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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目前,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方面的文本资料繁多,识记理论复杂,在传统的学习与交流方式中存在着形式单一、学习媒体落后、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主体性等许多不足,这些因素已经妨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在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方面接受中国传统音乐的交流。为此,合理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丰富内涵的理解与把握,扩展其艺术文化视野。
中国传统音乐是指具有一定流传时间的、不属于当代音乐家创作的音乐。在我国学术界,通常把清代以前即已形成的音乐或以后所发生的具有传统音乐形态的音乐,划归于传统音乐的范畴。其中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流传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当代中国人民用本民族固有形式创作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作品。可以说,中国传统音乐在它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从律制、音阶、宫调、音乐形态特征、文化传统到民族思维方式,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规律和特点。、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东方文化的集中表现之一,有着独特的价值系统和思维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块瑰宝。传承和保护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有助于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可以开阔文化视野,了解与把握传统音乐文化的精神与特质,加强的历史责任感。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存在的问题
1.1人类思维网状结构与传统教材组织上的线性有序特征之间的矛盾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证明,人类的思维记忆具有联想特征,在阅读或思考问题时经常从一个概念或主题经过联想转移到另一个相关的概念或主题,是一种非线性的、纵横交织的网状结构。目前国内出版的所有中国传统音乐教材,在学习内容组织上均体现出线性、有序的特征。在这种线性的内容组织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的摄取难免被动、程式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其联想思维能力的发展。
1.2文本资料过多、识记理论复杂趣味性少与学习兴趣之间的矛盾
国内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纯文本资料过多、各民族传统音乐独立单处、针对性研究、形成不了一条主线的缺憾,这是专家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进行的单一民族传统音乐的研究造成的。
1.3手段陈旧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繁重的学习与交流内容
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一般都以专家口头传授为主,加入一些视听资料,无法及时地展现知识信息,专家的讲授受到限制,授课的视听效果不能做到步调一致,讲授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者。如中国传统音乐讲授、中需要介绍到各个时期大量的谱例,传统的讲授方法只能通过专家的板书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观看,然后做谱面上的分析,或者利用钢琴即兴演奏,动作示范只能是局部的,学习者很难把动、静有机地结合起来,毕竟钢琴的音色是单一的,表达音乐风格的准确性不能尽如人意。
2多媒体技术对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的积极作用
2.1多媒体技术可以扩展和放大信息空间
用多媒体技术处理的信息可以呈现出多样化和多维化,使那些抽象难懂,用语言不易表达的内容变得生动具体一目了然。多媒体课件利用“超文本”和“超媒体”技术按照人脑的联想思维方式在课件中重新组织编排讲授信息,将讲授内容整合为一种非线性的网状结构,专家在授课时就可根据讲授思路在不同章节之间、章节内容知识点之间灵活“跳转”,及时获取课件上的相关信息来辅助讲授。
2.2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缩短了学习者将信息转变为知识的过程.
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散发式的非线性的思维方式。多媒体的信息组织方式正符合中国传统音乐讲授的需要,它可以实现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非线性的信息传输与交流,帮助学习者建立思维、改善思维、减少思维过程中的弯路,较快的接近学习目标;多媒体的引入还能把声音和谱例完美结合,实现音色和风格的统一,完成音乐风格的具象化,使学习者能够身临其境。
2.3应用多媒体技术可以营造一个身临其境的学习氛围,符合时代要求
多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为我们传统的外国音乐讲授手段和方法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这是中国传统音乐讲授过程别重要的,学习者的认知当然需要从别的教材、工具书中汲取一些专业信息作为补充,但是如果我们利用多媒体讲授手段的信息集成优势,则会大大扩展原有的讲授资源。
3多媒体技术在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
关键词:秦皇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3-0286-01
地处河北省东北部的秦皇岛市,拥有上万年的人文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据了很大比例。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古老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逐渐脱离现代生活,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将成为历史永远脱离人们的视野。
一、秦皇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概况
秦皇岛市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主要包括昌黎地秧歌、昌黎民歌、昌黎皮影、满族寸子秧歌、青龙猴打棒、青龙皮影戏、抚宁鼓吹乐、抚宁太平鼓、北戴河的任家班鼓吹乐、山海关喇叭等。目前,一部分民间音乐文化资源还有演出的空间,但多数都由于生存环境的变化,已经逐渐脱离人们的视线,如果不加以保护,迟早会淡出现代生活。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实现产业化发展,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成功的。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现实问题需要一一解决。
(一)民间艺人缺乏产业化发展意识。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人主要是民间艺人,由于民间音乐文化多在民间传播,民间艺人多数不具备产业化发展的意识,要将民间音乐文化引上产业化发展之路,需要民间艺人扭转陈旧观念,针对现代社会人们的欣赏需求,创新传统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和发展思路,同时也不能失去原有的艺术精髓。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相关政策尚不完善。作为区域经济的重要方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已经引起了秦皇岛市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但是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还不够明确。作为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如果缺乏政策扶持,很难顺利实现产业化。
(三)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投入和开发力度不够。对于还处于产业化发展初级阶段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来说,投入力度大小直接决定着其是否能够得到充足的发展资本,而充足的资本则是一个新兴业态顺利发展的关键。目前,秦皇岛区域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发展上需要有关部门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另外,秦皇岛区域丰富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多数还没有被开发出来,这些散存在民间待开发的音乐文化资源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市场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秦皇岛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并且具有独特的风格魅力,但是不少民间艺人仍然过着贫困的生活。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间艺人市场意识薄弱,不会将资源转化为商机;2、缺乏系统的组织机构,没有一个带头人将本地的民间音乐文化表演组织起来,打开市场;3、政府对于民间音乐文化的市场开发不够重视;4、民间音乐文化主管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当地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外界的充分认识;5、当地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机构,没有形成针对民间音乐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6、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又不懂民间音乐,复合型人才相对较为匮乏。
三、与旅游业相结合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捷径
一、概说多元性的客家音乐文化
客家是我国汉族的一大民系。客家的先民们在西晋之前是居住在黄河、淮河和长江流域的,但是由于战乱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他们背井离乡,大规模向南迁徙。在这千余年的劳动生产和生活繁衍过程中,客家的先民们把从祖籍腹地带来的生产技术和中原文化与当地文化交流、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客家文化。而客家音乐则是客家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族民间音乐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是中原音乐与当地畲族、瑶族音乐的有机融合,是客家人独有的民间音乐。从客家音乐的起源与流变,种类与分布来看,可以说,“歌随人走”,是移民的产物。
客家音乐具有历史悠久、种类繁多、特色鲜明等特点。1.历史悠久。客家音乐的形成与客家民系的发展是同步的,也就是说自西晋、北宋以来,客家音乐已有逾千年的历史。2.种类繁多。客家音乐经过不断发展, 内容越来越丰富、种类越来越多。客家音乐包括客家器乐、客家山歌、客家小调、说唱音乐、民间戏曲、歌舞音乐以及宗教音乐。3.特色鲜明。与其他中国民歌一样, 客家音乐同样具有强烈的地方色彩。客家先民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都与赣闽粤边区的风俗文化、生产方式紧密相连, 由此而形成千差万别的“地域色彩”,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
二、国家语境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其中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平等暂行办法》(后简称《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暂行办法》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六类,与《公约》定义的五项一致,另外一项为“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其具体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流传形式是由人类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曾经被誉为历史文化‘活化石’和‘民族记忆的背影’。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具备以下的三个条件:①必须是世代相传的,至少有一百年的历史;②与广大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③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是‘活态的’”。《意见》还明确了在“非遗”工作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更多的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得到挖掘。客家音乐就是依托于艺人表演而存在的极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音乐在赣、闽、粤等地域的流传、改造、提升,经过上千年的历史演绎与积淀,逐渐成为我国传统音乐领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代表品种之一。客家音乐的理论与实践具有客家人的特色,尤其是客家音乐特有的传承方式和通过音乐所进行的文化传承方式,格外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因此,探讨客家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对于弘扬客家文化,保护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非遗政策下的客家音乐保护问题
客家音乐作为客家文化的一颗明珠,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极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甚至濒临消亡的境地。造成这些民间艺术“珍宝”日渐衰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演内容受地域语言的限制。传统客家音乐的表演形式多是客家方言为主要表现方式,而受到大众文化以及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影响,客家方言也呈式微趋势,因此在本区域内的传承受到冲击。二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多方的因素导致地方政府支持艺术组织经常是短期行为。客家音乐大多数流传于民间, 因为没能得到政府足够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 对其的研究和保护就经常出现后继乏人的局面。客家音乐作为我国民间艺术的瑰宝,同时又面临着消亡的危机,因此,如何对客家音乐进行有效保护成了客家音乐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政策层面的立法保障
国家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也只有较为单一、零散的法律规章,相关配套的法规还未完善,完整的体系还未健全。因此,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加规范化、系统化。针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也应先着眼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特别是在客家人居住集中的省份,应制定保护客家音乐的法规制度,从资金、教育、客家文化保护等方面来有力保障客家音乐继续生存和健康发展。我们可以考虑在国家和省市的财政预算法律中,特别是地方省市的财政预算中给客家音乐的保护留出预算空间。同时,也可以在有关法律考虑设定这样的制度,即对有利于客家音乐保护的行为,如挖掘、发现和维护客家音乐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获得法律明确规定的奖励。
(二)传承层面的研究与教育
1.对客家音乐的科学研究是整个客家音乐保护工作的基石。我们只有了解客家音乐的历史、特点等等,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保护和传承。客家音乐的种类繁多,我们就更应该对其进行梳理,寻找其本质的东西。现在以客家山歌为中心,从文学、比较、歌手到传承等方面全方位的展开了大量研究。但这些成果还未涵盖客家音乐的方方面面,研究的方法、研究主体等也较为单一。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应加强对客家音乐的科研工作。就具体研究工作而言,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回归客家音乐的生活世界。客家音乐是“活态”的,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应该走入客家音乐的形成、发展的生活世界,去真正感受、认识、了解客家音乐。第二,研究主体的多元化。以往对客家音乐的研究基本上以学者为主,而音乐的主体,即歌手(传承人)和听众严重缺席。他们对客家音乐的理解应该在客家音乐知识体系中享有重要地位。
2.文化的传承本质上是个教育问题。我们也常有这样的疑虑:客家音乐是否后继有人? 传承人的培养就是教育问题。客家音乐的发展与传承需要教育培养传承人,同时客家音乐的发展更需要科学研究和群众基础,这些都需要客家音乐走进学校。我们应当在客家人聚居地省市的学校专门开设有关客家音乐的课程,或将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编入有关音乐和相关的本土教材中。在中小学阶段让孩子们接触和了解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到大学阶段就可以让他们进行有关研究或者专业的学习,成为客家音乐传承人。
(三)传播层面的媒介与宣传
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国家层面是法律与政策的宣传,这点在上文中有所阐述,而在微观层面则是传统技艺的有效传递。因此,就客家音乐的宣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媒介宣传。进入21世纪,电视、报纸等都是较为传统的宣传方式了,我们除了充分利用这些传统的宣传阵地以外,需要加强对互联网这个宣传途径加以合理而充分的利用。比如建立国家和省市各层面的关于客家音乐的官方网站,同时也积极鼓励民间建立有关网站。网站的建立可以让全世界的人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客家音乐,并可以随时关注新进展。这是一个十分简便但又非常有效的宣传途径。
第二,走入市场。将客家音乐推入市场既可以获得客家音乐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又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地听众和爱好者,为它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在走入市场过程中,我们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更新内容、表演形式等,但同时还应保存好客家音乐的“原滋原味”。创新与保存表面上是矛盾的,其实从根本上讲是统一的,因为客家音乐是带有强烈的时代气息的,它本身就会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更新,可以说客家音乐本身就具有保持传统和创新变化的特质,这也是客家音乐能生存千余年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加强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不仅对客家音乐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借鉴。
【关键词】音乐非遗 传承探讨 实践
福建漳州是闽南文化主要发祥地之一,根植于深厚肥沃土壤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漳州锦歌”是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中的一块瑰宝。然而,由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人们审美的转变,漳州锦歌没有得到青年观众的喜欢,与其他传统艺术形式的命运一样正面临危机,甚至濒临失传。虽然社会各界一直对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问题进行着广泛的探讨和实践,政府对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做着积极的、新的有益尝试,文化馆、中小学、民间艺人等都在进行研究与普及,但真正坚持并研究得深入的人并不多。众所周知,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每个人都要有责任感、紧迫感与使命感,特别是高校传承与发展要有切实行动。为此,漳州师范学院艺术系2007年以来,从教育保护、音乐创新和学术研究方面,对高校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和实践。
一、教育保护
1.高校音乐专业传承环节的设置
(1)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音乐专业的课程建设里,纳入教育环节中,成为专业的必修课授课环节。学生通过选修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乐器,在乐器的学习实践中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些音乐形式。其实,音乐的重要表达方式除了人声就是乐器,在必修课里开设漳州锦歌的特色乐器有月琴、洞箫、南琶,还有打击乐四宝、拍板,特别是用喝功夫茶的小茶杯叠在一起,运用特殊的奏法产生奇特的音效,这些传统的奏法及丰富的弹唱技巧,看似简单,却能给学生带来无限乐趣,从而使其了解到本民族文化和民族音乐的多彩多姿,体会到本土音乐的韵味、节奏变化、旋律的丰富及即兴表演的高质量,这是传承的突破口之一。
(2)后续课程的设置。传统乐器学习之后的后续课程设置上应多样安排,如,闽台闽南语民歌、闽南歌曲创作、地方戏曲音乐、闽台少数民族音乐、民间音乐采风,特别是学生的论文写作课,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田野考察、录像、录音、摄影、笔录等方式采集本土原汁原味音乐的第一手资料,感受本土音乐风格,发现和搜集闽南民间音乐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风俗、仪式。在学生论文选题上大力提倡研究地方本土音乐和音乐教育活动,设置这样的教学环节,不仅能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和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同时可以极大地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并经一届又一届的学生采风整理,逐步完成对音乐遗产的存储和整理。学生在“非遗”传统音乐的学习活动中,培养对地方本土音乐文化的兴趣和爱好,最终形成学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校传承环节。漳州师范学院艺术系在6届的276篇毕业论文中,选择对本土音乐研究的共有56篇,占毕业论文总篇数的 20.2%,并逐年增多。
2.音乐类“非遗”引入高校公共选修课
培养观众、普及推广是极为重要的,每个地区都有独具地方色彩的音乐品种。如,漳州师范学院艺术系在全校公共选修课《音乐鉴赏》中,不仅讲授音乐知识、音乐欣赏,还专题介绍本土音乐“漳州锦歌”的来历、形成、兴盛、传承及音乐特色,学说闽南方言,观看由方言演唱的锦歌和学生对本土音乐采风拍的DV。当看到年轻人上课时双眼发光,感到他们的享受、喜悦和感动,特别是看到自己学校学生演出的场景更觉亲切。因此,通过这一形式让在校学生在欣赏课上认识乡土音乐“锦歌”,改变他们对传统艺术的想法,引导学生对传统音乐产生兴趣,集聚人气,培养观众,扩大影响,也培养了直接和间接的爱好者和追随者,这是活态形式传承之一,也是把锦歌引进高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
二、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
坚持传统,不是固守老法,因为时代在前进,人们的审美标准也在发生变化。从音乐上创新、改进演唱形式、对服装进行大胆的设计,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
1.音乐上的创新
(1)自觉地根植于传统音乐文化的土壤中。可以说,离开本剧种的音乐母汁,任何音乐形式都将失去其灵魂和价值。在创作时努力将传统思维方式与现代音乐观念有机融合,尽量发扬锦歌的特点与优势,同时将现代音乐创作技巧,如主题音调贯穿发展、复调、和声、对比、模仿等技法加以综合运用等,只要是有利于锦歌音乐继承和创新的因素,都兼收并蓄,巧妙用之。
(2)传统的创新,创新的传统。许多在锦歌的曲牌基础上通过“创新”的唱腔,保留住了浓郁的“传统风味”,使唱腔有“传统风味”,但又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曲牌,就是在创作中将传统音乐思维与现代音乐观念有机融合,赋予其新的活力,保证创新不失法度,促使锦歌在“创新求变”中获得迅速发展。
(3)创作题材、体裁和形式的多样化。用新的形式演绎漳州锦歌,西洋音乐讲究乐器之间的和谐,也讲究音乐个性的张扬,尝试西为中用,将西方的东西用到锦歌音乐中,重视从传统音乐中汲取养分,运用乐器表现性能、音域、音区特色及演奏技巧,将所要表现的音乐形象在乐器上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如,漳州师范学院艺术系创作及编排的作品锦歌弹唱《寻租》获福建省2009年艺术院校文艺调演二等奖,2010年“第六届中国曲艺牡丹奖鄞州赛区比赛”节目入围奖。这些作品充分利用传统音乐资源,以其主题发展改编,将传统音乐韵律与时代音乐语言相结合,在原有的基调上进行新的音乐设计,创作出具有地方色彩的、广大师生喜爱的新锦歌作品,体现了既继承又创造性地发扬锦歌音乐的优良传统,也顺应了音乐创作与时代潮流相适应的趋势。
2.演唱形式的改进
传统的锦歌演唱形式包括:(1)走唱,是锦歌的最原始形式,演唱者手持月琴,自弹自唱,也可双人齐唱;(2)坐唱,坐唱或对唱,加有伴奏乐器;(3)歌仔阵,边走边唱,除演唱者还外加有锣鼓和笛管,演唱者身挎乐器吊,随队行走,这样的形式为“出阵”;(4)表演唱,是坐唱发展而来,把说唱内容戏剧化处理,由演员上台表演,乐队伴奏。在这些传统演唱形式的原有基础上进行创新,在运用坐、走、出阵等形式的基础上,还通过演员在舞台上活动位置的安排与转换,演员形体动作的过程中构成艺术语汇,使舞台生活形体化、视觉化,通过形式的创新使舞台语言在视觉形象上有更好的体现。
3.唯美的演出服装设计
服装是塑造角色外部形象,体现演出风格的重要手段之一。时尚是当代大学生新的审美追求,追新求异是大学生的天性,为满足年轻一代的审美要求,对服装设计应要求唯美、亮丽,既时尚又有浓郁的传统风格,能帮助演员塑造角色形象和利于表演、符合演出风格。因此,服装设计是需要用心的,演员一出场就应让人眼前一亮,获得美感,舞台上的美感动了观众,自然也能让观众有想要进一步了解设计服装的意念,这就是教学想要达到的真正目的。
三、学术研究的无悔坚持
学术研究是重要的,与教育保护、创新构成一个整体工程。高校教师必须是身体力行,在学术研究上做到无怨无悔地坚持。漳州师范学院艺术系全体教师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研究,用很大力度打造艺术系的亮点工程,2007年以来,在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做出了可喜的成绩: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科重点研究项目,福建省教育厅A、B类社科研究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参与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等共9项,还有出版专著一部,专著获福建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漳州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作品获省百花文艺二等奖,获全国高校音乐教育学会论文奖。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脉,传承和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每个公民的职责。近年来,通过实践我们总结出,一要做好高校传承;二是坚持传统与创新;三是坚持学术上的研究。继承与创新应是高师音乐教育任重道远的任务,大学人才集中、学科齐全,思想活跃且具有雄厚的理论储备,在传统音乐的更新和创造上有巨大优势,应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总之,作为教育者,我们有义务共同努力做好高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让青年人成为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发展不可缺少的主力军,使其更好地保存并发扬光大。
论文关键词:地方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保护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如何保护及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全国各地贯彻落实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实施。而地方高等院校以服务地方文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办学宗旨,在这个新课题上应该当仁不让,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时代重任。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曾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是紧迫的,而高校在信息型实践与社会参与中具有很大的潜力,希望各地高校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事业中,发挥大学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信息职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以及重要的文化发展创新作用。”[2]那么,地方高校在保护工作中究竟有哪些得天独厚的优势?高校应如何充分发挥优势,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呢?
一、地方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优势
(一)人才培养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存在方式是活态的教育管理论文,文化形式与文化空间只有在传承发展中才能保证其鲜活的生命力。”[3]根据这一特点,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除了进行全面的普查、搜集、记录、整理之外,还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而高校汇集了大批的青年学生,他们是传承与创造发展的主体。大学生在求学期间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有助于培养他们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他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从事保护工作的能力。这些影响是深刻持久的。学生在毕业后也有可能选择从事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从而更好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事业添砖加瓦。而在涉及到如何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问题时,一般可以通过如下形式:其一,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或在相近专业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模块课程,培养能够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人才;其二,开设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选修课。
另外,高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可以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同时也可以为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专业教师可以组织广大的学生到民间采风,积极调研,参与项目研究。在锻炼学生能力的同时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二)信息资源优势
信息同能源、材料并列为当今世界三大资源。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资源的掌握和利用是极其重要的。而高校在这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图书馆是大学校园的信息中心,信息资源数量庞大,种类繁多,传播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传统的文献资源、数据库和电子出版物等现实馆藏外,还有虚拟馆藏,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及通讯设备共享馆外大量的信息资源。高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教育引导、文化熏陶等功能。另外,图书馆拥有的场地、设备和专业的人员,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中提供展示、宣传的平台。
(三)科研创新优势
高校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也是高素质人才的云集之地,长期以来在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研究上走在前面,起步较早。高校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一直笔耕不辍,申报科研项目,积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上作努力,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是其他部门难以媲美的。高校对外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各高校间也互相配合,资源共享教育管理论文,这样,无形中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发展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地方高校经费稳定,组织有序,往往是一个地方的文化中心,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调动学校内部各方面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举办学术研讨会,设立研究机构,创办刊物展示研究成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活动有一定的优势。
二、充分发挥优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潮州素有“海滨邹鲁”的美称,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积淀,同时也培育了绚丽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级别,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8项。潮州市可以说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的城市。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载体,也是潮文化的灵魂。潮州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潮州音乐、潮剧、潮绣、潮州木雕、潮州歌册、潮州菜烹饪技艺、潮州铁枝木偶戏、枫溪瓷烧制技艺、茶艺、潮州剪纸……,涉及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种类繁多。但是,大多数项目后继乏人,保护和传承工作日益紧迫。韩山师范学院是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拥有其它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作者拟以此高校为例,谈谈具体的做法。
(一)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韩山师范学院于2011年设置了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陶瓷艺术设计(枫溪瓷烧制技艺)、雕塑艺术设计(潮州木雕)、服装设计(潮绣)、烹饪工艺与营养(潮州菜烹饪技艺)。其中前三个是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最后一个是入选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专业的设置以充分的调研论证为基础,针对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缺乏的状况,学院在师资力量充足、各种条件都已成熟的情况下申报设置这几个专业,并形成“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3+2+2’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构建方案”申报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已获广东省教育厅批准。韩山师范学院根据社会需求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举措,不仅是为自身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尝试,也是培养专业人才,推动地方文化产业教育管理论文,探索使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势得到最佳发挥的有效途径。
(二)开设相关课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韩山师范学院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意义,很早就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类的课程。例如,美术学专业开设《潮州剪纸》、《潮州木雕》等课程;音乐学专业开设《潮州音乐》、《潮剧欣赏》等课程;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开设《潮菜制作技术》、《潮州小吃》、《潮州茶文化》等课程;同时还开设《潮汕历史文化》、《潮汕民俗研究》等校性选修课。这些课程的开设大受学生欢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集体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是中华民族的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的集中体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将有助于培养学生对地域历史文化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兴趣,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创新意识,从而为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使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三)建立研究机构,大力争取政府支持
1991年,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设立“潮汕文化研究室”,后更名为“潮汕文化研究中心”。2002年,在原有基础上设立“潮学研究所”,定位为学校直属科研机构。2008年,学校与潮州市政府合作成立市校共建了“潮学研究院”,并与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于1991年8月创建的涵盖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的民间学术团体)合办了大型学术刊物——《潮学研究》。可以说,韩山师范学院在潮汕文化研究上一直走在前列,尤其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方面。主要有:一批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积极申报课题,如《潮汕民间剪纸的普查和抢救》、《地域文化与潮州民间剪纸》、《正字戏文献抢救、整理及研究》等,孜孜不倦地从事潮汕民间剪纸、正字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抢救和研究工作,并出色完成课题研究,出版发表了大批相关的论文及著作;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举办或参与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积极与国内外的同行进行交流。例如:2003年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香港大学香港人文社会研究所联合举办了“历史人类学讲座系列”;2006年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中国地方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等等。几十年来,韩山师范学院以“润物细无声”的春雨精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四)发挥社团作用,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韩山师范学院的社团文化丰富多彩,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有些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的重要阵地。于1987年创建的潮风学社,是韩山师范学院历史最为悠久的社团之一,经常组织社员开展民俗采风、义教、民俗征文比赛等活动教育管理论文,为韩师学子提供一个了解、学习、研究潮汕历史文化的平台;茶艺表演队成立于2008年,社团虽然年轻,但是表现不俗。2010年,我院茶艺表演队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潮州工夫茶”传承人叶汉钟老师的带领下,在亚运会、亚残运会上为世界各地来宾表演了潮州工夫茶、茶艺服务等,展现了传统潮州工夫茶的魅力; “卡通潮剧”是韩山师范学院2005年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它将潮剧与动漫完美结合,为潮剧注入新的活力,让更多青少年了解潮剧,喜爱潮剧。后在此基础上成立潮动画工作室,现在仍孜孜不倦地为潮剧和潮州童谣的传播作努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韩山师范学院作为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应该主动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义务,不遗余力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奉献力量,同时,也不断地在此过程中构建自己独特的文化个性,彰显百年院校的魅力。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
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承人;高校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2-0111-04
如果以2001年我国昆曲艺术成功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起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已经历时近十个年头,十年来,随着“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呼声不断升温,政府、高校、学者都围绕“非遗”展开行动,现已成为当今的文化热点,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探索都取得了“后集成”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成就。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非遗”工作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在《意见》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保护与抢救工作如火如荼,现已成功组织了三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与评审工作,纵然是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但是在保护与抢救过程中也出现了众多的问题,如“项目见景不见人”、“重项目申报、轻项目保护”、“项目传承人如何进行项目传承”、“项目传承立法”、“项目传承载体”等等,都是我们在实践中必须一一解决的难题。笔者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主体,应当“合理利用”《意见》中提出的“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的真实内涵,利用国家政策方针与资源,才能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根据近几年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与体会,本文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的角度,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以求教于大家。
一、“非遗”应“合理利用”传承人
“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本质上是传承人的传承与发展。他们掌握并传承着古老的民间文化知识和民族技艺的精髓,如果没有传承人,就丧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传承人坚持非物质文化的活态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保护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从其创造、演化、延续的历史来看,“非遗”的生活史就是传承人的生活史,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人在其生命中将“非遗”融入自己的历史,又将“非遗”传递给后代,如此往复,“非遗”的创造性、丰富性、历史性价值得到彰显。
如此看来,“非遗”所呈现到这种活态传承的特点,决定了“非遗”的保护工作其实质就是如何“合理利用”与保护“传承人”的工作。就笔者实地考察来看,“非遗”传承人在其实际行动中呈现出以下几种趋向。
第一,“非遗”传承人年龄老化已成不争的事实,如何搭建平台发挥其“余热”才是更具意义的行为。在传承人总人数位居全国第二的河北省共有传承人53名,年龄最大的是屈家营音乐会88岁的老艺人冯月池,年龄最小的为45岁。江西省首批国家“非遗”项目“赣南采茶戏”唱腔老艺人徐荣秀已经79岁,“永新盾牌舞”的传承人吴三桂现已65岁;首批国家“非遗”项目“兴国山歌”的传承人徐盛久现已85岁;省级“非遗”项目“万安麒麟狮象灯”的传承人何源泉现已75岁、“万安股子灯”项目传承人林英石现已73岁。
抢救“非遗”传承人所承载的文化将成为现阶段政府、社会各界的首要工作,今天的文化自豪不要沦为明天的失落文明,政府和社会应积极为“非遗”传承人搭建平台,在“家传”、“师传”等传统传承谱系基础上努力构建“非遗”传承“大众化”的传承体系。
第二,“非遗”传承人找不到“被传承人”的苦恼比比皆是。
“非遗”传承的魅力在于“活态传承”,是一种“人―人”的传承形态,受多元文化的冲击和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的现实社会,导致实现人生价值方式的改变,众多年轻人远离家乡赴经济发达地区择业与创业,小型城市与农村普遍存在“空巢”现象。如此一来,当地文化部门申报立项的“非遗”项目即使确定了传承人,但是没有被传承对象,陷入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界,即将走入了“后继无人”之路。笔者于2009年5月赴江西永新调查“永新盾牌舞”期间,传承人吴三桂老先生感言:“现在村里的年轻人都去城市打工了,一年到头在家的时间只有春节五六天,现在农村除了老人就是正在读书的孩子,要想把年轻人留在家乡学习盾牌舞,已经是不可能了”。同时,笔者也认识到,这种现象在全国都存在,如我国藏族史诗《格萨尔王》日前就面临无人传唱的困境,原因就是曾经唱过完整《格萨尔王》的说唱老人已去世,而新的说唱人没有形成。[1]
第三,如何实现“非遗”传承人的价值,其实是“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中之重。传承人是“非遗”重要的承载者和传递者,“非遗”如何利用传承人在有生之年将“绝技”传承下来,应是“非遗”与传承人工作的全部,其价值才有可能得到体现。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和多种途径: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将“非遗”项目列入大中小学的教学内容,项目传承人走进校园,把“非遗”的“火炬”接力棒传给学生,将“个人记忆”转化成“集体记忆”。这种传承方式目前已经成为共识,并取得了可借鉴的经验。如,福建省泉州市将“福建南音”纳入中小学课堂,泉州师范学院音乐系开设福建南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其次,“非遗”应当建立传承人监督机制,激励传承人积极参与。
二、“非遗”应“合理利用”高校
大学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还应把它建设为保护、继承、研究与弘扬传统文化(传统音乐、戏剧与舞蹈)的平台,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别指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它为高等院校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与此同时,“文化传承”也是高校音乐教育的价值之一,张振涛研究员曾指出:民间音乐传承分两大类,一是民间自发性的世代传承、家传与师徒传承;二是在学府借助外力的传承,对于濒临灭绝的民间音乐品种借助学府传承尤为重要,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音乐院校是传统音乐传承的主渠道之一。这些充分说明,高校在“非遗”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它有责任和义务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因此,“非遗”应“合理利用”高校阵地,为自身科学的保护与传承发挥其能动性,科学实行其“文化空间”的合理转换。
关于“非遗”与高校文化研究的论题,得到有关学者的关注,[注:见 吴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高师音教课堂的研究》中国音乐学[J]2009年第2期; 周咏:《高校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与方略》南阳师范学院学报[J]2008年第11期。]很多高校以“非遗”作为研究课题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以江西省部分高校为例,井冈山大学于2010年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重点研究江西省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民间美术、民俗”等多项内容;同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第一,以江西省国家级“非遗”项目为论题做硕士论文,如《赣南采茶戏旦角唱腔音乐研究》、《永新盾牌舞音乐文化研究》2篇;[注:欧阳绍清:《赣南采茶戏旦角唱腔音乐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009年,李小兵:《永新盾牌舞音乐文化研究》厦门大学硕士论文 2006年。]第二,以非遗项目申报科研与教改课题,如《赣南采茶戏唱腔音乐的嬗变研究》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立项课题;第三,我院教师指导兴国山歌剧团演唱“兴国山歌”效果显著,已经在井冈山大学成功演出2场,[注: ]
并在艺术学院召开了“兴国山歌”研讨会;这些行动说明:“非遗”应当合理利用高校将“非遗”项目纳入高校尤其是艺术院校的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体系中,甚至可以将“非遗”项目纳入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以课堂教育为载体,通过普通的教育手段,让学生掌握“非遗”的内涵和价值。
在2010年6月11日,江西九江学院成立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九江学院研究基地”,这是江西省第一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该研究基地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涵盖了青阳腔戏曲服装以及资料300余件(套)、瑞昌剪纸70余幅、瑞昌竹编近40件、修水花灯10个、花灯道具6个、星子石雕24个、湖口草龙一条(长28米),此外还珍藏有大量非常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资料和视频光盘资料,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非遗”应当合理利用高校做好以下措施。
第一,将“非遗”项目引入课堂,纳入学科建设体系。对于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学生,“非遗”应作为《中国民族音乐》、《民族民间舞》等课程的教学内容,展开“非遗”专题教学,并将“非遗”转化为舞台剧目,实现从理论教学到舞台剧目的多手段综合性教学方式,达到“学府传承”的目标。对于非音乐专业学生,组织教师积极开设公选课,让非音乐专业学生了解“非遗”的内涵和价值;如井冈山大学艺术学院教师已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了《音乐鉴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公共选修课程,其中一项教学内容就是“非遗”。
第二,利用大学学科专业资源优势,定期筹办“非遗”专题音乐会。
第三,成立“非遗”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区域性的“非遗”代表作,对“非遗”代表作进行视频立项。
所以说,保护与传承“非遗”既是高校音乐教师的本职,更是高校音乐教师的使命。我国除专业音乐院校以外,各省市综合性大学、师范性高校的音乐学院(系)师生毫无疑问应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火炬手和“传承者”。高校在“非遗”保护中负有如此艰巨的历史使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高校教师必须认清现实,努力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将主要精力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和普及教育上,努力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聆听者、爱好者、收集者、保护者、传承者。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哪怕是极微小的破坏。[2]
三、“非遗”应“合理利用”国家与地方立法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多方式,但是最重要的方式是立法保护,立法保护是最根本的保护方式。”[3]其实,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首先是从地方立法开始的。20世纪90年代,宁夏、江苏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新疆、甘肃、江苏、浙江等省区都制定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于促进地方性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与此同时,国家对于“非遗”项目的立法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伊斯坦布尔宣言》(2001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等国际性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影响下,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2003年,后为与国际接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04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作的意见》(2005年)、《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上作的通知》(2005年),这些法律法规形成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非遗”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积极推进“非遗”的传承,提供了“国家在场”。
为此,“非遗”应合理利用立法,为其自身保护寻求最有力的保护方式。
第一,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实情,制定具有法律效应的“非遗”法规文件,指导“非遗”的申报、保护与传承,为“非遗”作法律上的支持,坚决杜绝“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目前有众多省份正在为“非遗”立法;如江西省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内蒙古[注:.
[4]省略/roll/201007/22/10000307_102930318.htm[EB/OL].
[5]刘承华.保护与保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特殊性[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8,(4).
Rational Utiliz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ENG Yi-min,OUYANG Shao-qing
(Art School, Jinggangshan University, Ji’an, 343009, Jiangxi, China)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师声乐课程 教育传承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创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创造了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现代化的深入,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大批优秀的无形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当这些优秀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不能再生时,人们开始觉悟到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规和文件,如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普查,并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于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国际社会和中国政府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唤醒了人们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社会各界就如何保护、传承、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众多专家学者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和方法进行了积极而深入的探讨。为此,作为专业音乐教育的高等院校,在保护和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本文在非遗背景下提出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建议,是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类别中的传统音乐、传统戏剧和曲艺而言的,这三大门类中,传统音乐中的各族民歌、传统戏曲中的各种戏曲唱法以及各种曲艺的演唱都与声乐演唱有关,我们结合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教学,扩展高师声乐课的课程建设,使高师声乐课教学除了现有的美声教学、民族教学外,能兼容并包地吸纳进本地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唱门类,这将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非遗背景下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必要性
(一)高师音乐教育教学目标的内在要求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对高师音乐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课标》对音乐课程价值的阐述中认为:“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①在基本理念中明确提出要“弘扬民族音乐”,“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②高师音乐教育要培养适应当前中小学音乐教育改革的合格师资,就必须在课程设置上突出民族音乐课程的开发和拓展,让这些课程的开设不能像民族民间音乐课一样,以概论的方式让学生“走马观花式”地对各民族音乐泛泛地了解,而是应该在民族民间音乐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中国文化的多样性与中国地域文化的独特性,深入民间调查整理地方标志性的民族民间音乐遗产,请地方的民间音乐专家走进课堂,扎扎实实地对学生进行手把手的传授,使学生了解地域民间音乐的精髓,会唱会演,只有学生具备这样的素质,到基层成为教师,才有激发中小学生的兴趣,民族音乐的弘扬才能落到实处。
(二)国际、国内对非遗保护的实践总结和有益探索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来,国际、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途径进行了广泛探讨,并一致认为,通过主流教育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实施指南和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中都提出了“以适当的方式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学习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开展教学活动”③的建议;随后我国于 2002 年 10 月在北京举行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机构和教育部主办,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会议交流和研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意义、地位、现状和教学方法,推动了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呼吁大学教育在中国社会大的转型期许多优秀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濒临消失的紧要时刻,真正发挥大学对民族文化传承创造的作用。之后在全国的高校教育领域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教育结合的尝试,如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等,通过这些活动有效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高校的课程体系中,使学校教育活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地方音乐院校突出办学特色的突破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地方音乐院校要想在短期内培育出自身的特色,就必须以地方院校所处的地区和城市独特的自然条件、地域文化、人文资源和经济基础为切入点,走差异化发展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显著的区域性、民族性和不可替代性,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文化遗产是地方音乐院校建设特色学科的重要教育资源,地方音乐院校将学科建设、课程设置与地域音乐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既可以促进地方音乐院校特色学科的形成,提高学科建设的竞争力,还可以促进地域特色音乐文化的发扬光大和广泛传播。一些高校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经验,如新疆艺术学院对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的成功保护和传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等艺术学府、开创专业的学校教育传承方式和体系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参考模式。因此,地方音乐高校要紧紧依托地方资源优势 ,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突显地方音乐院校的办学特色。
二、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内容设置
目前,我国高师声乐学科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存在着照搬专业音乐学院声乐表演专业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上以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为主,在教学曲目上以外国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和中国新创作的作品为主,在教学师资方面一个音乐院校毕业的专业声乐人才为主,诚然,这种模式为我国高师声乐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种模式对于地域性的民族民间唱法和优秀的传统民族民间声乐曲目的纳入是十分局限的。而面对当前全国乃至全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形势,面对新课改对高师音乐教育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地方音乐院校应该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地方音乐文化遗产,有针对性地对高师声乐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进行拓展。以笔者所在的西华师范大学为例,西华师范大学是唯一一所地处川东北地区的综合师范大学,而川东北地区有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音乐而言,2006年川东北地区入选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民间音乐巴山背二哥、川江号子、川北薅草锣鼓,传统戏剧川北灯戏四项,根据川东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川东北音乐文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对西华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声乐课程开发设置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歌演唱课
专门演唱川北民歌的课程,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演唱川北地区丰富的民歌,如巴山背二哥、川江号子、川北薅草锣鼓、祥龙嫁歌等,把握川北地区民歌的风格,在语言、唱腔、韵味等方面生动地表现川北民歌的地方特色。课程教材的建设以田野采风为主,调动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利用民歌采风课或寒暑假的时间,深入到川北各地,与当地的文化局、文化馆及民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联络,通过调查、采风、整理搜集川北的民歌,整理成册。课程师资主要是以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主,声乐专业教师为辅,采用民间艺人与专业教师示范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使川北民歌的演唱能保持其原有的特质。课程性质采用选修课的形式,学习结业后可增加学分。课程的考查以民歌演唱为主,考查学生川北民歌的语言、唱腔及风格的把握。
(二)戏曲演唱课
是以演唱当地有代表性的戏曲唱段为主的课程,以川北地区为例,川北灯戏是最具代表性的剧种,川北灯戏由花灯歌舞发展而来,其中包含有川北山乡的民歌小调、清音、神歌、端公调,同时又吸取了陕西调、吴下补缸调等曲调。它有板式变化的正调类唱腔体系,也有曲牌联缀的唱腔。通过戏曲演唱课使学生大量地演唱川北灯戏中的代表唱段,把握川北灯戏的曲调特色和唱腔风格,并学习传统戏曲的表演技巧。课程教材建设可与南充灯戏团联合整理,课程师资、教学模式、课程性质以及课程的考核与民歌演唱课相同。
(三)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赏析课
将地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欣赏课的形式,使学生通过欣赏了解、领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魅力,增进对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情感,激发学生学习、研究非物质音乐文化的兴趣。课程的内容以影像资料和传承人讲座的形式为主。
(四)理论研究课
在前面三门课的基础上,开设理论研究课,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演唱民歌和戏曲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习实践,开展关于民歌和戏曲演唱的理论研究,如对川北民歌和戏曲演唱语言咬字的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的演唱技巧的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演唱风格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语言的语势、语调和曲调关系的研究,还可以做美声唱法、民歌唱法与川北民歌和戏曲唱法的对比研究,也可以对某个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进行研究等,这样可以使学生将演唱实践上升到理论研究的高度。课程的实施可与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结合。
三、高师声乐课程开发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平等、多元的教育理念
在高师声乐课程开发中首先应该建立平等、多元的教育理念,这是因为我们现行的声乐教育模式主要以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为主,由于受历史、教育体制以及人们观念的影响,这两种唱法被人们认为是专业的、科学的、正宗的唱法,而地域性强的民间歌唱艺术在人们观念中一直被认为“不科学、太土气”而未受到人们的重视,加之现在的高校声乐教师几乎都是现行的声乐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其所受教育和观念对民间歌唱艺术的重视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这种外部环境和教师的思想观念直接影响着学生对传统民族民间歌唱艺术的认知和客观公正的判断,因此,通过对高师声乐课程的开发拓展,帮助学生了解民族民间歌唱艺术,领略民间歌唱的艺术魅力,使学生建立“多元一体”的文化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不同唱法、不同种族和地区的音乐文化具有同样的本质,没有高低、优劣之分。
(二)关注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文化语境”
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认为,音乐是由构成其文化的人们的价值观、态度和信念形成人类行为过程的结果,音乐无非是人们为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要研究音乐,就要研究人类行为而不能仅仅把这种研究归结为对音乐的理解。④因此,我们在对地域性的音乐文化遗产进行教育传承中,要高度重视与这些音乐对应的人的研究和文化语境的研究,比如民歌传承和研究中,我们除了对某歌种进行田野考察工作,将民歌演唱的作品录音、录像、记谱,将之整编成民歌集成,以物化的形式保护外,更应注意民歌中的即兴演唱方式(如新声变律之手法),因演唱场所不同而作品表现之不同(表演语境),民歌曲调的可塑性研究、民歌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
(三)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
在非遗背景下对高师声乐课程进行拓展和开发,要保证这些课程的授课质量,就必须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即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课堂亲自传授,除此之外,声乐教师和学生也可深入民间向民间艺人学习技艺。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其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它是一个地区居民个性、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方针,为传统民间音乐文化得以原汁原味的传承提供了保证。
(四)重视非物质音乐文化的流变
民俗学的理论告诉我们,民俗有其两重性,一个是相对的稳定性,另一个是其历史流变性。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既要注重对遗产本身稳定性的延续和保护,也不能忽略遗产本身的流变性,要从历史发展的流程看待文化遗产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因此在高师声乐课程开发过程中,我们既要重视“文本传承”的重要性,即对相关音乐文化遗产的音、像、图、谱、器进行介绍和学习,又要重视不同时期音乐活动与社会环境、地理环境、文化环境等的互动关系,既要重视音乐本体的静态描述,又要观照音乐流变过程的动态呈现。
综上所述,在当前全社会重视非遗保护的社会背景下,探讨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方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地方高师音乐院校,从教育传承的角度出发,将本地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高师声乐课程拓展开发相结合,这不仅使高师声乐教育培养出传承和传播本土优秀音乐文化的人才,也使高师声乐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注释:
②中国音乐教育[J].2002(1):7.
③“中国政府法规文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Z].
⑤熊晓辉.论梅里亚姆“文化中的音乐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10(9).
【关键词】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1-0194-01
河南省地处中原,在历史上曾经创造了无数的辉煌文化。但在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仍面临巨大的问题。为此,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河南省的非遗保护和传承保驾护航。
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河南省作为全国的文化资源大省,蕴藏着丰富的文化资源。据统计,河南省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美术和曲艺等艺术形式一百多项,其中入选国家级第一、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78种,河南省拥有“文化艺术之乡”七十多个。
随着各级相关部门对非遗的日益重视,中原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作为拥有诸多民间艺术形式和丰富文化资源的河南省,还有更多的非遗亟待我们去挖掘、保护和传承。以南阳市为例,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的非遗就有八十多项,还有一些艺术形式尚未被发掘。由此可见,当前河南的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需要保护性挖掘的艺术形式还有很多,同时保护和传承的方法和机制仍需继续完善,可谓“任重而道远”。
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生产性保护。对于开封市朱仙镇木版年画等民间美术类的艺术形式,我们可以一方面大力开发,另一方面进行适量的生产,使之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对于诸如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董永和七仙女传说等民间文学,我们应着力以文化为基点,以媒体和宣传为媒介,以传说发生地为平台,大力打造旅游资源,扩大其影响力。
(二)记录性保护。对于一些民间音乐、曲艺、杂技等民间艺术形式,传承人岁数较大,行动不便的,我们可以采用录制音频、视频的形式加以保护。对于一些舞狮、武术和杂技等大型的民间艺术形式,我们也可以通过录像,在网络上、媒体上进行宣传和保护。
(三)收藏性保护。对于一些弥足珍贵且濒临灭亡的民间美术类艺术形式,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对该类形式的作品通过有偿购买、自愿捐献等形式加以收藏,并成立相应的收藏机构,为捐献人提供收藏证书及相应报酬,以此来加强对该类作品的收藏和保护。
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一)政府参与,为非遗的传承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在整个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表现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应该是一项政府行为,政府承担着相关政策的制定,使这项活动能够有章可循,增强活动的可信度,增加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在后期的传承过程中,可主导对传承形式的制定、对传承过程的监控,针对有关艺术形式成立相关机构等。
(二)采用多种形式,为非遗的传承提供平台。诸如民间舞龙、舞狮、武术、杂技、曲艺、戏曲等形式,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传播,也可以举办相应的比赛,设置一定的奖项,让更多的民间艺术传承人参与进来,增强其荣誉感和传承自信心。另外,对一些民间美术作品,我们可以采用自愿捐献和有偿购买等形式把这些优秀遗产集中起来,存放于博物馆,供大家学习和参观,许昌学院美术学院的“钧瓷文化艺术馆”的做法就很值得我们去学习和效仿。
三、全民参与,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营造良好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民间,服务于大众,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的传承和保护不是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能够完成的,只有全民提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发动一切力量广泛地参与进来,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营造出良好的环境。
非物质文化是中华民族发展的见证,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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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涂成林,史啸虎.国家软实力与文化安全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关键词:体验旅游 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南
0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南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冲击,生存状况令人堪忧。因此,加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验旅游产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①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民俗、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旅游体验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以体验作为核心吸引力的用于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的旅游产品,是旅游者在身心状态都达到特定水准时,意识中产生的一种感觉,是旅游者身心状态与旅游产品的互动过程。“体验旅游”特别强调游客的参与和体验,重视游客角色的转换,使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真正感受到乐趣。
2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品类繁多。目前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8项(主要项目见表1)。2006年10月9日,河南省文化厅确定了12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9年省文化厅又确定了第一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14项,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25项。
3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模式
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效益的重要途径是进行体验式旅游产品开发,在目前的旅游开发实践中,以博物馆展示、主题公园和舞台剧表演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模式,并且有了很大的市场成绩。对于河南省来说,根据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的原则,要在以上基本模式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作为文化大省的实际,针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探寻出具有中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模式。
3.1 原生态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模式
原生态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形式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可以有效地降低遗产被异化或者扭曲的可能性,因此,对于濒危的、难以推广的遗产,建立“博物馆”进行原生态展示,使得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保留其原始状态。比如传统工艺品、民间文化和传统医药都可以通过建立博物馆的形式进行保护和展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原生态,在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保持原汁原味,因此建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是开发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主要路径。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载体的基础上,要融入体验旅游的观念,跳出传统博物馆的窠臼,开发游客体验区,增加旅游者的参与性,使静态的展示和动态的参与相结合。河南省的传统技艺和民间美术可采用这种原生态的静态、动态相结合的博物馆形式进行合理开发,比如木板年画、泥塑、石雕、玉雕、汴锈、剪纸等。
3.2 实景舞台剧模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
实景舞台剧中主要是通过“人”这一核心载体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是活态性的展。从体验旅游的角度,实景舞台剧模式直观表现文化现象和体验性极强的开发模式,具有极高的观赏性价值,尤其是在民俗、戏剧、民间舞蹈等文化资源的展示方面,更具休闲娱乐价值,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深刻。因此,依托河南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杂技与竞技等遗产,立足中原文化现状,推出不同规模的实景舞台剧。
目前,河南已经形成了一些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的大型实景舞台剧,比如:以少林功夫为主的大型实景演出《禅宗少林音乐盛典》、以河南传统戏曲为主的著名电视栏目《梨园春》、《武林风》、以民俗为主的太昊伏羲祭典、马街书会、洛阳牡丹花会、黄帝祭典等,在国内外均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由于实景舞台剧能增加游客的体验效果,因此河南应进一步加大对相关遗产的实景舞台剧的设计开发,尤其是加大民间文学和民间音乐的开发力度,以形成一批游客参与度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景舞台剧。
3.3 主题公园模式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从展示文化遗产的类别和深度来看,主题公园要比以上两种模式展示的内容更为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是一类综合性的旅游产品,可以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民间歌舞、民间传说、民俗、曲艺、手工技艺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主题公园模式更具有极强参与性和知识性,深受游客的喜爱。因此,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的理想模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但是主题公园的开发由于资金投入和客源需求量大,导致其失败的风险也比较大。中原经济区战略的提出尽管进一步促进了河南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但是从游客的偏好以及客源分流的市场分析,目前支撑一个规模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的运行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现阶段河南还不适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公园,应做好文化遗产主题公园的规划、评估等各项前期工作。
3.4 市场产品化运作模式
以上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具体形式,从开发的内在要求来看,市场产品化运作是贯穿于这些具体形式之中的。比如实景舞演出本身就是一种市场产品化的具体形式,舞台化是为了实现商品性,商品性要通过舞台化来实现。传统戏曲、民间音乐、民间传说等,要想完全展示给游客就必须要进行舞台化的表演。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产品化以后如何在保持原生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合理保护和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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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侯马皮影是具有鲜明山西地域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侯马皮影主题鲜明、内容广博,有非常重要的旅游开发价值。近年来,侯马市政府大力开发侯马皮影旅游资源,但是在开发侯马皮影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文化创意缺乏等问题,本论文提出了主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民间及外商资本投入,吸引并培养人才来造出更好的文化创意,以期实现侯马皮影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保护侯马皮影这种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关键词:侯马皮影;旅游文化价值;特色
一张黯淡的幕布;
一段逝去的声音;
一个个鲜活的偶人和沙哑的唱腔都随记忆变成了斑驳。
看了张艺谋导演的影片《活着》,才知道,原来中国有如此亲切又完美的艺术,有如此摄人心魄的光与影!外来文化的冲击,使中国人对自己文化的认识越来越缺失,越来越消极。曾一度辉煌与繁荣的皮影戏在我们的眼中变为陌生,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民间文化重要性认识的逐渐加深,我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中国民间的皮影艺术,现在已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国家保护名录。文化往往蕴含着巨大的旅游开发价值,而要开发好文化旅游却并不容易。侯马皮影文化旅游开发起步于本世纪初,时至今日却一直没有真正成长起来。本论文通过对侯马皮影旅游文化价值的研究,旨在了解当前侯马皮影文化往往蕴含着巨大的旅游开发价值,促进侯马旅游业的长足发展。下面就是侯马皮影旅游文化价值的几个方面:
(一)折射生活百态,启迪百姓人生
皮影戏通过灯光把雕刻精巧的皮影映照在屏幕上,由艺人在幕后操纵影人,并伴以音乐和歌唱,在电视电影出现之前,观看皮影戏曾是中国民间重要的娱乐方式,是群众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演出人员少而且费用小,同时舞台简便。这些临时搭建的舞台很小,在表演方面较之大戏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侯马各地皮影演出也有很多习俗,也有许多名目,每逢岁时节令,如春节、端午、中秋,以及其他喜庆事,也是为了酬神还愿、驱邪避疫、祈福祭祀,总要举办迎神花会或者庙会,表演各类舞剧,大的活动由几个村子联办,小的活动则由一个村子独办,包括“愿影”、“会影”、“乐影”、“堂影”、“太平影”、“喜影”、“丧影”、“寿影”、“平安影”、敬神皮影戏等各类节俗影戏和礼俗影戏,受到旅游者的欢迎,更是给来过万荣的旅游者留下了特别深的印象[1]。
(二)传播民族文化,娱乐百姓生活
皮影戏能满足民众多方面的“需求”,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功能。皮影除了具有艺术的功能,同时他和民俗活动有着密切关系,有时甚至成了民俗的一部分,所以又体现出种种的民俗功能。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但演出有丰富多彩的民俗,还包括请戏、写戏、行规、行话、行业神供奉与祭祀等,都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皮影戏在几千年的流传过程中,其剧本形态产生了较大差异,皮影戏的剧目极为丰富,其主要是对通俗小说或地方戏的改革。每个来到这里的旅游者都能得到健康的娱乐和休息,从而达到精神上的欢愉和满足。
(三)带动相关旅游,扩大侯马影响
侯马是个历史文化旅游市,历史人文资源遍布全市。该市境内有侯马博物馆、台神庙等旅游资源,侯马市的这些旅游资源伴随着皮影文化的氛围在正愈来愈受到多游客的青睐,正是有了皮影文化的衬托,不仅使每一位来访者感受到这里越来越浓的历史文化,更让来访者感受到一种积极健康的极具特色的旅游文化气息,无形中促进了侯马旅游业的蓬勃发展[2]。
(四)传播区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地方最具核心竞争力的无形资源。侯马皮影作为一种民间文化,千百年来传承不息。其价值和生命力足以说明它是我们最宝贵,最难得的文化遗产。侯马市将皮影艺术的抢救保护工作,作为文化事业的 重中之重,列为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试点领导小组长。在侯马市原文化局副局、皮影专家廉振华的领导下,恢复了侯马皮影剧团,新建了皮影雕刻艺术研究组织,改进了皮影造型和音乐唱腔,编演现代剧目,改革灯光舞美,使皮影戏面貌焕然一新。近年来,由于民间文化的急速消亡,引起了很多媒体的关注,其中对皮影艺术的关注是重要话题之一。让人欣慰的是,皮影的艺术魅力也慢慢地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政府对其保护力度也在逐渐加大。早在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且开始了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程。共501项的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中,皮影占整个名录的1.9%[3]。正是这种旅游效应使侯马人认识到自己的文化优势,并结合这种文化优势发展旅游经济,同时更加懂得珍惜并保护这种可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政府现在要充分挖掘侯马皮影的文化价值,开发与皮影艺术有关的旅游产品,加强对这种特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侯马影戏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挑战与机会并存,政府要对一些艺人、剧团进行重点扶持和帮助,下意识地培养一批传承人;加强和外地皮影戏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和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适当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此适应时代和旅游者的需要。另外,政府和艺人要与相关专家学者合作,共同促进皮影戏的发展[4]。我们可以明显得感知,受现代社会各种娱乐活动异常丰富以及不同社会群体性格喜好差异的影响,影戏已经逐渐失去了过去那种娱乐的功能,失去了受众群体,由此而引起的困境正是皮影艺术目前的处境,也是需要大力推动皮影艺术发展的原因。抢救皮影这类珍贵的、濒危的具有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
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同样,越是民间的,才越具有民族性。在现代社会,皮影并不新鲜,并不潮流,如果将它提升到一种高度,富有新的创意,再结合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抓住旅游者的审美心理,侯马皮影将会走出一条阳光大道[5]。(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汪玉祥,中国影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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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薛国瑞,关于对侯马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分析与思考[N].2010 9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综述
中图分类号:G1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3-0035-06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民族的核心要素。文化与民族社会群体之间通过“传”与“承”两个并存、继起的环节实现有机的整合,促使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呈现出稳定、延续、再生的特征,最终形成模式化发展。
一直以来,传承一词常出现于民俗学研究中,是最先用于民俗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传承性”也被看作是民俗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而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提法转变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强化了传承观,这使得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由此,关于“文化传承”的概念使用开始普遍并向加速发展,有关“文化传承”的著述和论文也接踵而出。
笔者对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关于文化传承的研究进行了梳理,认为近年围绕着文化传承的研究,可以总结为对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文化传承人的研究、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五个议题。下文择要阐述其中的研究情况,以期对今后的文化传承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一、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
在学术界,“文化传承”一词出现已久,是早已为人们所用的一个名词。从19世纪中叶起,就有学者对文化传承问题进行研究。然而,很少人论及文化传承的内涵和本质,也未确切地予以概念界定。祁庆富教授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指出,在汉语词库中“传承”不是古语,而是新词。在古代汉语中,“传”和“承”分离,并没有形成一个固定语词。只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的《既代汉语词典》有简短的“传承”词条,即:“传授和继承”。在他看来,传承是民俗文化的基本特征,但是文化传承的现象绝不仅仅局限在民俗学范畴,而是传统文化的根本性特征。因而也是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学科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对“传承”概念的认识,应当从更宏观的“大文化”视野拓宽、加深理解。而正确理解传承语义与内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及保护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目前关于文化传承的著述中,学者赵世林给出了一个文化传承较为广义的理解,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使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也就是说,文化传承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基本机制,也是文化维系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动因。社会成员正是通过习得和传承共同的民族文化而结成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笔者以为,对民族文化传承作这种定义性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理解“传承”以及全面的认识传统、把握文化,从而能更好的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
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研究这一议题的学者,分别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探寻文化是如何在传统生态环境中得以传承的。
第一种路径是寻找文化传承的渠道或媒介。晏鲤波认为民族文化典籍的保存与流传是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迟燕琼在炒数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传承功能一文中指出,节日是人类社会各个族群普遍传承的一种重大的显性文化事象,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具地方特色、蕴含丰富意义的文化符号。它总是更集中、更充分地展示着多彩多姿的民族习俗风尚,传承着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并以一种显性而独特的方式承载、传递着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是各民族多样性文化得以集中表现和传承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文化传承功能。也有学者从的角度看待文化传承。陈瑞琪就认为以宗教为载体,不仅使民族的民俗情结、传统文化情结、民族认同感、群体的内聚力得以加强,也使民族文化传承得以为继。李志清通过对桂北侗族抢花炮仪式性体育的“深描”,同样得出信仰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这一结论。基于符号学的角度,祁庆富教授认为文化传承是以象征符号为最基本的运载工具和传递手段的。他指出,社会的文化体系是由社会的象征性的符号,如语言及其结构、事物及人物的称谓、事物或社会关系的表述形式、神话及社会文化中的标志等等表现出来的。象征符号,是约定俗成的,为本民族成员所认同。正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象征符号过程,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才得以展现、传承。传统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又一渠道也进入了学者们的视野。孙丽婷以阿昌族的家庭教育为例,认为家庭教育使阿昌族的民族语言、传统生产劳动方式、风俗习惯等得以代代相传。其中牢固的婚姻制度,以及重视母亲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等是阿昌族文化通过家庭教育有效传承的原因。由此得出结论,家庭教育在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对本民族成员的成长、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以外,更有学者从宗族制度对文化传承的影响进行探讨。吴尔泰先生以赣傩为例,指出,赣傩无论作为一种民俗事象,还是一种文艺形式,历时二千余年风雨沧桑而不绝,这在中国文化史上都不多见。创造这一“奇迹”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封建宗族制度在赣傩的传承和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和制约作用。
以上研究是从单一的渠道进行探讨论述的,然而,文化传承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由整体性出发,索晓霞在对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运行机制进行动态分析后得出结论:制度和法规形成的社会强制,民族社会生活中的潜移默化,道德和禁忌形成的心理约束,正是潜藏在各种文化传承现象背后的“看不见的文法”。赵世林将民族文化传承的社会机制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以家庭为中心的亲亲强制、以村寨为单位的社会监督、特殊状态(战争)下的高强传承、族际交往中强化的自我意识、意味着义务延续的祖先崇拜、宗教意识。这些从整体进行的研究,让我们得以窥知文化传承的不同渠道。从另一种路径研究传承机制的是解读文化传承的方式。索晓霞在研究了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方式后,指出了几种具有普适性的传承方式。(1)一对一的方式。这种方式偏重于民族物质生产文化。(2)一对多的方式。传承的是宗教意识、民族意识,可概念化为文化模式、文化观念,偏重于精神文化的范畴。(3)多对多的方式。这种传承方式主要体现为通过规范文化在社会生活中进行无形的调控,客观上达到文化传承的目的。这些都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李灿松、周智生通过对鹤庆新华村民族手工艺的田野 调查,认为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传授、开放式的学徒招收等形式构成了传统手工技艺的主要传承方式。马春莲教授也从口耳相传、心领神会等角度论述了音乐的传承方式。除此以外,不少学者也对文化不同门类的传承方式有所关注。
上述研究都是从传统生态环境的视野中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学者们或从总体上把握文化传承的机制,或就影响文化传承的某一方面进行论述;或查阅文献记载并在一定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某一文化对其传承的生态环境及其方式进行综述。其中所获知的途径与方式都可给当代生态文明下的文化传承以重要启迪。
三、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
在传统社会中,人文、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使得文化承传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如同赵世林教授所说,在这种环境下,文化传承具有社会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燃而,在现代化进程中,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众多学者也充分意识到了要从变异性来看待文化传承。正如祁庆富教授所言,对于文化传承的研究,不仅要充分注意到传承文化的“民间性”,还要重视其民族性、群体性以及传统性与现代织在一起的文化变迁性。因此,在当前的文化传承研究中,从文化变迁角度探讨“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关系成为焦点。国内研究这一命题的学者,更关注文化传承与当前社会转型的关系,常采用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的动态分析路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门类划分,冠以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文化空间、民间文学等名目,结合相关的田野调查,针对某一民族的文化进行个案分析,探讨影响某一文化样式传承的因素以及导致变异的原因。
纵观文化传承与变迁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视角,第一种视角是从社会环境的角度侧重讨论社会环境对文化承传的影响。李红英以滇西德宏地区的傣族为例,论述了傣族文化的传承由原本稳定的寺庙宗教等场所,转变成为学校教育传承的方式。在她看来,寺庙中的文化传承,更能在一种共生共存的文化空间中形成一种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民旗隋感之链,而当前的学校教育则使傣族新人更多的成为了失去民族文化个性和民族文化认知的一代。这是由于汉文化与现代商品文化的涌入,冲击着傣族传统文化传承空间而造成的文化变迁与传承方式的变异。史江洪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一个传统的土家族村落为个案,分析了民间信仰在村落生活中的传承情况,认为较之其过去的形态,个案民间信仰的当前状况已产生了较大的变化,现实生活中的信仰事象主要是一种行为层面上的重演,已失去了其所产生的原始观念基础――神圣性和神秘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外来文化的影响、医药知识的普及与进步、经济生活的变化等。这种视角的着眼点在于文化受到来自体系之外的刺激而产生的变化,略有强调文化传承的变迁是外来的、被动的感觉,从而显得人和文化在社会变动中处于一种被动地位。 第二种视角是从文化自身的角度侧重探究文化对社会环境的适应性与影响力。徐英博士以萨满教传承模式为例,向我们阐述了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萨满教文化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动摇,萨满教文化的发展在由盛变衰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灵活多样的生存策略,其宗教的功能淡化,而其他文化功能加强,在民俗、艺术等领域曲折地生存下来,这种经过碎片化、变异、整合的过程,再次展现了文化传承变异性的规律及文化所具有的适应能力。齐琨博士通过对中国近百年的社会转型过程的阐释,描述了南汇清音这一传统乐种经由乐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综合运用一些方式、手段、技巧、途径等音乐文化内应机制,既适应了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又延续了音乐文化传统。在她看来,传统音乐文化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能以自我调整、自我运作、自我创造的方式在社会实践中持续发挥着影响作用。[21]这一视角更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在面临新的环境时,人们总能从传统习惯和文化惯例之外去寻找适应环境的方式,从而不断创造新的文化,推动文化的传承与文化的变迁。
采用这种视角对此议题进行探究的还有陈曦的《从侗歌展演文化功能的变迁看侗族民歌文化的传承》、刘晓真的,《从乡俗仪礼到民间艺术――当代山东商河鼓子秧歌文化功能的变迁与传承》、孔培培的《从拉魂腔到柳琴戏――个剧种的历史传承与时代变迁》、杨艳的仁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乐的传承、创新及其表现特点》等论文。
四、文化传承人的研究
在过去常见的民俗学专著中很少有学者提及传承人,然而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国家开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命名的工作,传承人的地位越发凸显,日益得到广泛的关注。
郑一民的《保护传承人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伍振的《保人保艺齐步走》、海铃的《保护传承人至为关键》等论文都强调了传承人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如前所述,文化传承的方式是多样的,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明确的传承人。刘锡诚先生在《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就指出,对于原本就是家族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对于那些原本就是群体性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就存在争议。针对这一问题,祁庆富教授在全面梳理了世界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后,将传承人定义为,“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能、技艺,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人物。”即便是已开始进行传承人的认定工作,苑利研究员却仍认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性拥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一个人手里。一旦只给一个人发钱,必然破坏了社群的关系。”由此,他特别建议我国政府以群体资助的方式去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并认为真正利用经济杠杆来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性的最佳方式,恐怕还是要变“输血”为“造血”,即充分调动传承人的内在积极性,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优势。杨旭东以新野猴戏为例,向我们表现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人的个体崛起与民俗文化发展的担忧。他认为,当民俗还是大众的生活常态时,是无所谓传承人的,传承只是个过程,是群体间的代际传递。而当开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认定后,传承人开始以个体的身份崛起。而其个人所代表的民俗文化已不再是民俗文化圈中民众的生活常态,无法再次成为民众的共享文化和共同性知识,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民俗文化的衰落。
虽然,在这一议题的讨论中,对于如何认定文化传承人?究竟以个体传承还是群体传承方式支持文化传承的工作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商讨,然而在文化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与意义这一方面还是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五、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危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从不同学科的角度,众多专家学者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现状及在当下生态环境中的传承进行了理性思考,为文化传承探索新途径,提供新思路。
从宏观的视野出发,汪春燕以民族政策与文化传承的关系为切入点,论证民族文化政策对民族文化 保护与传承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民族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民族纲领和总政策是对民族文化传承的根本保证。这一政策制定、实施是否科学、有效、合理,直接关乎民族文化的繁荣或衰败。阻一直以来,对于用旅游开发的形式复兴民族传统文化的探讨是最多的。金少萍以白族扎染工艺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为着眼点,论述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可以与经济产生协调发展的。其认为随着村庄经济面貌的改变、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进一步强化了村民保护、传承扎染工艺文化的意识和文化自觉,实现了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李于昆围绕着生态博物馆的理念,探讨了在对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重视原生态社区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将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和有效的途径。并指出生态博物馆在中国乡村社区的开展,是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中架起新的桥梁,并有利于探讨使民间智慧在社区内如何获得世代传承的新途径。覃慧宁运用传播学理论,从人类学文化变迁和文化调适的视角,认为在积极接受、吸取和利用现代电子媒介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将使山歌文化保有与工业文明融合并存的生机和潜力。从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三个方面,即具体的形式、客观的形式以及体制的形式中得到启发,卢露引出我国应该从家庭、学校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保护制度三个层面来弘扬和传承传统文化。李磊博士从法律保障制度的角度出发,指出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能够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机制和保障武器。除此之外,更有学者从日本无形文化财保护体系下的文化传承中得到启示,认为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和完善的保护体系,既要重视“传承人”的抢救,又要加强“传习人”的培养,才有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
虽然各路专家学者从不同的思路探究了文化传承的途径,然而有学者却认为,过多人为地操纵民间文化的生存反而会造成“保护性破坏”。孙晓霞就呼吁学者们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研究中,不仅要加强系统理论的探索,更应放低研究的视角,认真反思民间社会的存在意义,去发现民间文化的生存演变规律以避免盲目的保护。胡炳章与胡晨也通过民歌传承的个案指出,自然传承是一种生命的运动过程,是民间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只有在其自然传承过程中,民间文化才能真正焕发出自身的生命活力,展现出自身独特的文化魅力。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语境中的传承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对于非物质文化传承途径的思考,也已涉及到高校教育、大众媒体、法律保障机制、社区旅游开发、生态博物馆等不同的思路。
结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文化传承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层面。通过上述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国内学界对文化传承的研究正走向拓展与深入:就研究方法而言,已从早期宏观而单一的文献收集,发展到文献检索与田野调查的紧密结合。就研究对象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门类都已被逐渐纳入研究视野,并倾向于用个案、专题进行文化传承的研究,从而也总结出一些民间关于文化传承的智慧,使得非物质文化传承这一议题得到了全面而深入的讨论。就研究涉及的学术领域而言,来自民俗学、考古学、人类学、艺术学、教育学、民族学、文学、法学、历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力量都有加盟。不同的研究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并各有所长。这种学术力量的形成,唤起了公众对文化传承之紧迫感及其意义的认识,并突出地增强了学术界对文化传承等社会现实、实践问题的关怀能力。
【关键词】毕业展演;广西原生民歌
中图分类号:J6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1-0082-01
我的专业是民族音乐表演,作为民族音乐的传承人,我们更应该守望,一是要勇敢坚守我们的传统民族文化;二是要大胆展望未来,追逐自己的梦想,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2015年1月8日在音乐厅举行了我们的本科毕业展演《守・望》。该展演分为“歌吟壮乡”“啁v侗寨”“游方苗岭”“古俗瑶风”“桂韵乡音”等六部分,如今,展演已经结束,但整台晚会的筹备工作还有不足之处,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因此,确定了“关于《守・望》本科毕业展演中实践的若干体会”这一选题后,笔者拟定“毕业展演”“广西原生民歌”为关键词,通过中国知网、百度、广西学院艺术学院图书馆查找收集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了整理、筛选和研究,为总结大学本科四年来的所学。
一、展演分析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是依靠世代相传保留下来的,一旦停止了传承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意味着消亡。各个民族的民风民俗、文化价值、山歌等大部分都是依靠民间的传承才得以流传和保存下来,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我们赶紧去抢救、整理,从而使它能够完整保留下来。其次,毕业展演的前期,大学四年里,老师们教我们如何到田野采风,如何进行民族文化的收集、整理并带到舞台上的方法,我们落实到行动中。最后,我们以展演的形式把奶镆爸胁煞缍来的节目呈现出来,不仅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祖祖辈辈留下的民族文化不能丢,不能忘,不仅要好好保护,还要传承并将其发扬光大。
二、特色与创新
笔者在展演中主要负责壮族板块的节目选定及编排;负责督促各节目按时进行排练、确保毕业晚会节目进度;负责集体节目的排练组织工作,以及联系相关老师审查节目。
(一)特色。节目都是同学们到田野中采风学习而来,它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智慧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文化文化,不仅仅要文而化之,还要化而文之。
(二)创新。笔者在展演中主要负责壮族板块的节目选定及编排,壮族板块节目的创新主要在于歌曲地域的多元化,节目形式的多样性,其次是节目的编排,把来自不同地方的民歌通过不同的文化背景有机地串联起来。
三、展演中实践的若干体会
(一)不足之处。在展演前期时,进行节目筛选时,笔者手足无措没有方向;在展演中期时,排练节目效率不高,盲目进行排练,既耗时间又耗精力;排练时人到不齐,没有任何效果;本班一共有22人,一人要饰多角,换服装时间来不及;对于工作的安排,分工到个人后没有付诸行动;老师审查后对节目进行了调整,在老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排练还是原地踏步;经过连续三次的领导审查联排,节目质量持续下降;展演前一周是排练疲劳期,每个人都不在状态,出现嗓子疲劳失声、身体不适、精神萎靡不振等状况。
(二)改进及措施。前期的节目筛选中,在排练老师的指点下,把晚会的框架列出,按照各民族板块划分,找到了前进的方向。在展演中期,针对排练无效率、没有老师在现场督促,排练原地踏步等问题,排练组组长们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排练安排机动办法;按照每个板块的排练进度安排准确的排练时间,并在排练时全程跟踪,把不认真、迟到、缺勤的同学如实登记并上报班主任。针对排练时人到不齐的问题,考勤组规定了考勤制度,迟到一分钟罚款5元;缺勤罚款100元。针对换服装时间来不及的问题,我们设立了抢装队,男女一共15人,实行一对一责任制(一人负责一个演员的所有节目换装工作)。排练疲劳期出现的身体不适等问题,班主任专门买了一个药箱,所有药配备齐全,同学们对症下药。拖延症的解决办法就是把最后的审查时间提前三天。
四、结语
本科四年所学到的全部知识,就在2015年1月8日得到了检验。大一时的青涩懵懂,大二时的气宇轩昂,大三时的放荡不羁,大四时的沉稳老练,转眼间就要变成“匆匆那些年”。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我们的民族音乐在许多方面一直居于世界音乐的前列,民族的音乐文化在历史上有过辉煌的时期。守住当前,展望未来,传承民族文化迫在眉睫,我们不应到此为止,而是要大胆迈步向前,让民族文化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继续发光发热。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丁斌.论文写作指南(一)[J].科普研究,2014,(5):23.
[3]卫小平.毕业论文致谢词[J].学习博览,2011,(6):19.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素质;大学生;构建
1 相关内涵
1.1 人文素质含义
人文素质是由知识、观念、信仰、情感、意志等诸多因素综合而成的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和外在风貌,体现在文化素养、审美情趣、理想追求、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强调人文知识与人文精神的综合,即人文素质强调的是通过获取人文知识并使之内化为人文精神的结果。
1.2 人文素质教育的定义
人文素质教育,就是将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通过知识传授、环境熏陶以及自身实践使其内化为人格、气质、修养等个性特征,成为人的相对稳定的内在品质,其目的主要是引导学生如何做人,包括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以及自身的理性、情感、意志等方面的问题,它是维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教育的概念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的概念及所包括的范围做了详细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就是运用蕴含着丰富的人文教育资源,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授和环境熏陶,使人类优秀的人文成果及其所蕴含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人生态度、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内化为大学生的品格、气质修养、处世哲学,使其提升自身的人文素质。
2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图1更为形象地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及渠道,非遗蕴含的丰富人文知识提升学生的知识含量,为大学生人文素质夯实基础,同时学生通过参与非遗活动可以强化其人文精神,为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提供内在动力,而良好的大学生人文素质有利于非遗的保护和发扬[1]。
3 大学生人文素质的构建
人文素质内涵强调人文知识与人文精神的综合,即人文素质强调的是通过获取人文知识并使之内化为人文精神的结果。因此人文素质的构建要通过以下方面来构建。
3.1 协调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
素质教育就是克服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存在的重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轻人文素质培养的倾向。首先,我们必须转变教育观念,树立长远教育的思想,要确立人文学科教育在大学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在课程设置、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师资培训上保证人文学科教学需要,重视人文学科发展,只有人文学科发展起来,才可能使整个高等教育得到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保证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以实现从单一的专业教育向综合教育转变[2]。
3.2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课程
课程确立了以人文知识传播为基础,向社会实践延伸的课程建设思路,教学内容突出原始性与活力性。
3.2.1 基础课程以普及知识、注重思想性教育为主要立足点
要想让大学生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增加人文知识,首先必须让学生了解该类文化遗产概况,要让他们由衷地钦佩文化遗产的博大精深与神奇,并让他们深刻地感受到文化遗产可以开拓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人文知识。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课程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课程设计要通俗化、生动化。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隐形课程资源,充分拓展学生的自主学习空间。因此,课程内容要避免过多理论性的说教,而是要选择有利于拓展学生思维的素材,并尽可能以视频、图片、实物展示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学生展示博大精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学生陶醉在精湛的技艺和古老的传说中,畅游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海洋中,使学生深深地迷恋上传统文化。
2)课程设计要突出精神内核,坚持情感和意志教育相融合。现存的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与传统道德观念有关,特别是以孔子“仁爱”思想为主,弘扬“孝梯”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随处可见。如戏剧中的“岳母刺字”、“秉烛夜读”;木版年画中的“二十四孝图”、“孟母三迁”、“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它们或提倡精忠报国思想,或劝人行孝、与人为善,或劝人从小事做起不要好高骛远,感情真挚、质朴,具备实用和传承的特征[3]。通过课程,使学生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部作品或一种技艺,而且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精神特质,这些是创作者用心塑造的表现中华传统思想和道德取向的文化载体。因此,以课程介绍单个文化遗产的内涵为契机,向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并引起文化共鸣。
3)课程设计要联系实际,鼓励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丰富的历史、经济、文化、教育、审美等价值,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性与快速发展的动态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其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提升其文化影响力和生存力,是课程的目标之一。所以课程内容要鼓励大学生不仅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勇敢承担传承优秀文化遗产的重任,更要鼓励学生进行文化创新,赋予文化遗产新的时代意义,使中华文化永葆生机和活力。
3.2.2 提高教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
教师是人文素质教育的实施者、引导者,因此教师的人文素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人文素质教育载体的要求,高校应探索形成双师型的教师团队模式:“教师 =传承人”、“教师 +传承人”。“教师 =传承人”模式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传承人聘为传习课程专业师资,该模式中的教师含义更为宽泛,积极借用校外资源是其最大特点,而“教师 +传承人”模式是通过民间艺人与高校教师共同参与、同台授课的方式,组建了 “高校教师 + 传承人”的教学团队,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3.3 人文知识内化为相对稳定的人文精神
3.3.1 实践课程以培育学生学习兴趣
人文知识必须通过一定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内化”为学生稳定的素质和自觉的行动后,才会成为受教育者的素质,因此加强实践课程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实践课程”,即学生人文知识的内化通过学生亲身体验和拜师习艺的方式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强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实践课程”,包括以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对象,实现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与学生日常生活合而为一,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也增进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热爱,进而增进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有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及游戏、传统体育与竞技等17项。实践课程根据学校的自身情况选择性的开设实践性的课程。通常实践性课程以音乐、舞蹈、武术及绘画等为主线。在实践课程开设方面,湖南吉首大学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设了陀螺、千秋、抢花炮、高脚马等民族传统项目的教学、研究和推广,但由于受技术主义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只注重田径、球类、体操等专项技术的传授,而忽视其发展历史的研究;在缺乏素质教育意识的年代,学校对学生的考核也主要从专项技术方面评价,当市场开放后,学校大力加强实用主义课程的教学,导致学生知识素质被社会主流品味同化。技术主义和实用主义影响了学校的课程设置,因此实践课程缺失也是必然,师生缺乏人文教育的学习和了解,制约了人文知识内化为学生的人文素质。
3.3.2 让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
人文知识内化为人文精神的过程,也是学生自觉传承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因此充分培育学生的文化自觉性显得尤为重要。为充分培养学生的文化自觉,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
1)成立学生文化社团,如书法与绘画协会、手工艺协会、民俗社团等,把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学吸引到社团中来,通过策划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让其亲自传承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
2)增强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学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搭建一系列平台,组织或鼓励学生亲自去改编或演唱民间歌谣、表演民间曲艺、制作民间工艺等,从而让文化遗产在校园遍地开花。
3)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调研活动,让学生采集自己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并以影像、图片、实践报告等形式的材料进行展示。以此途径“让大学生亲近民间生活,接触民俗传承人,了解民俗文化和民间文学的精彩魅力,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锻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4]。引导学生走向社会,以自己的行动唤醒大众尊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行为。大学生在自觉传承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还应以自己的行动如向公众宣讲、表演、制作图片展等形式,影响和感化身边的人投入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洪流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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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许建宝.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谈大学生艺术素质的培养[J].经营管理者,2010(08).
青阳腔在中国戏曲史上具有重要地位,青阳腔的歌唱形式――滚调(音乐特征为:节奏急促的流水板,字多腔少,接近口语的朗诵性的唱腔),实现了戏曲声腔上的重大革新,在我国戏曲声腔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客观上加速了我国戏曲艺术发展的进程。冯其庸先生在《中国戏曲发展史纲要》一书序中说:”1956年于湖口、都昌发现的青阳腔,使我们找到了弋阳腔的变种,对明代流行的各种曲集以及它们所代表的声腔,有了进一步认识,对于现在各地高腔剧种以及徽戏的形成,在研究上有重要意义 ”。[1]作为一种古老的剧种,青阳腔孕育了近半个中国的戏曲剧种,它是国粹京剧的”鼻祖”,被称为中国古典戏曲的“活化石”。
青阳腔生长在农村,繁衍于民间,是一种典型的平民戏曲艺术,其古曲古谱与道教符.一脉相承,演出形式与民间习俗休戚与共,其唱词通俗易懂,曲调高亢,灵活多变,一唱众和,真实地反映了民风、民俗和民生,为老百姓所喜闻乐见。青阳腔在艺术上别具一格,其音乐大多表现主角的强烈情绪,因此多采用变换多端的节拍以及崎岖趑趄的节奏,形成了非均衡律动感,从而构成动荡颠簸、跌宕摇摆式的音乐效果 [2];其表演讲究“文戏武唱”,娱乐性、趣味性强,火爆热闹,常穿插表演窜刀门、架篱笆、盘吊杆、翻高台、跳火圈等技术;其戏曲脸谱也极具特色,坚持写实与象征相结合,采用夸张的手法,通过人物面貌特征的描绘,以丰富戏曲角色的表情,刻画人物性格,塑造人物形象,使善、恶、忠、奸等角色在观众心目中更具有直观性。
青阳腔起源于青阳,发展于湖口。在 20世纪 80年代,湖口这个只有二十余万人的小县,曾经活跃着 48个青阳腔农民业余剧团,当地群众学唱曲文风气特盛,手抄剧本几乎家家都有,围鼓坐唱则村村皆是,高腔古乐响彻鄱湖之滨。然而,近年来,随着老艺人相继去世和农村大量年轻人外出务工,大多数剧团已经解散,青阳腔后继乏人,目前,湖口县青阳腔农民演员最年轻的也有四十多岁,形势令人担忧。为了保护传承青阳腔这一珍贵戏曲艺术,九江学院多次派人前往湖口县考察、走访,最终与湖口县政府达成“资源共享,共同抢救,联合攻关,保护国宝”的共识,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学校与地方合作的长效机制,为青阳腔的保护传承构建了新的广阔的平台,经过多年的艰辛探索,九江学院找到了一条适合青阳腔传承发展的新路。
一、成立研究机构,进行科学研究,指导青阳腔传承
高校学科门类齐全,具有得天独厚的人才和学术研究优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保证。九江学院在青阳腔保护传承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先后成立了庐山文化研究中心、青阳腔艺术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等研究机构,组成多个课题组,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青阳腔等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开研究,目前有关青阳腔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一)课题方面:全国人文社科艺术类文化部项目“青阳腔研究”;江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文化创意产业视角的湖口青阳腔艺术传承与创新研究”;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青阳腔艺术旨趣”“赣北戏曲交融性特征研究”等3项;校级课题若干项。(二)论著方面,出版专著《青阳腔研究》,发表相关论文数十篇。同时,学校还积极加强对外学术交流, 2010年9月,由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江西省艺术研究院、九江学院、湖口县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九江学院承办的“中国 ・九阳腔学术研讨会”在九江市召开,来自北京、安徽、陕西、福建、广东、江西等地专家学者四十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围绕青阳腔源流、流布与传播、艺术特点、深远影响、保护传承开发等方面展开了热烈和深入地探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通过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解决了困扰着人们的诸多难题,为青阳腔保护传承提供了有力指导。
二、强化课程建设,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进,培养青阳腔传承人才
课程设置是学校教育目标和培养计划的实施载体和手段,地方高校有必要将本地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本专科学生培养方案之中,以实现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目标。
九江学院十分重视课程建设,将青阳腔列为艺术学院音乐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以专著《青阳腔研究》作为学生的学习教材,整个教学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块。
(一)课堂教学方面
1.“青阳腔”课程开设时间:大学二年级上学期。 2.授课课时: 36课时(其中理论 8课时、课内实训 28课时)。3.授课内容:(1)理论部分:主要讲述青阳腔的形成与流变、曲牌、典型剧目、艺术特点、历史地位与价值、传承保护等内容。(2)实训部分:一是让学生学唱一些有代表性的青阳腔曲牌选段,例如,《百花记 ・赠剑》百花公主(贴)唱段《花披露月又明》(女独),《龙凤剑 ・归家》比干(生)唱段《感圣恩献狐裘》(男独),《青梅会 ・逼宫》献帝(小)唱段《只怨朕无媒》 (男独 )等。二是让学生欣赏有代表性的青阳腔原始曲牌音乐、青阳腔传统折子戏视频展演和新编青阳腔歌舞、小戏等。 4.授课方式:采取”1+1”互动教学模式,即安排一个专业老师与一个民间青阳腔艺人共同开设一门课,民间艺人为大学生现场表演,为大学生讲解动作要点、基本流程,手把手指导学生表演,专业老师现场进行解说、讲授和总结。
(二)实践教学方面
教师定期带学生去湖口县付垅乡“青阳腔戏曲艺术教学实践基地”进行艺术采风,通过深入调查,学生们对青阳腔现状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提高了他们对青阳腔的认知水平。在实践基地,老艺人们毫无保留地把他们精湛的技艺传授给学生,通过他们的帮、传、带,学生们较好地掌握了这些技艺要领。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结合,学生们较好地掌握了青阳腔有关理论知识,能欣赏青阳腔作品,能独立演唱和教唱至少两首青阳腔典型曲目,同时,他们的视野更加开阔,保护传承的意识和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实现了既定的教学目标。
三、组建学生社团,丰富校园文化,营造青阳腔传承氛围
高校学生社团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自愿自发的形式形成的一种群众性团体,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九江学院历来重视学生社团建设,在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引导下,一些具有一定音乐基础的学生,自愿组建“青阳腔艺术团”“青莲戏剧曲艺社”等。这些学生社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和中国传统节日以及学校举办的校园文化节等节日中,积极参加各种专场演出活动。他们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即:一方面,学生社团邀请有关专家、青阳腔传承人进校讲学、传艺,学生们面对面学艺。另一方面,学生社团走出校园,深入农村、社区、厂矿演出,参加各类比赛、汇演,服务社会,展示自身风采。通过这种方式,活跃了校园文化生活,丰富了校园文化内涵,为青阳腔传承营造了良好氛围。
四、传统手段与现代技术相结合
九江学院保护传承青阳腔的传统手段主要有:定期组织师生积极开展田野调查和艺术采风,为开展保护传承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邀请传承人进校园进课堂,口传心授,对青年学生帮、传、带;重视保护传承人,协同湖口县政府相关部门为青阳腔老艺人殷武焕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取得成功;建立九江学院青阳腔陈列馆,展示青阳腔剧目、曲调、正本戏、脸谱、资料、影像等一千余件(个)。通过这些传统手段,原汁原味地保护和传承了青阳腔。同时,为了能做到与时俱进,学校也很重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景观再现技术、三维动画技术、动作捕捉技术、数据存储技术等对青阳腔传承人进行动作采集、立体建模,构建传承人真实立体感模型,将影像、音频、图片和文字结合起来,利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对青阳腔进行有效保护。
五、重视创新创意,通过适度产业化,促使青阳腔传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点就是其活态流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能在传承中吸收新的文化元素,求新求变,它的生命就会枯竭,因此,如何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九江学院在保护传承青阳腔的过程中,就十分重视创新。在唱腔方面,加以民族唱法,有选择地利用当今社会流行的音乐元素,结合原唱腔的特点,创作出新的曲调;在唱功方面,立足于原唱功特色和表现技术,借鉴吸收其他剧种的练嗓和表现方法;在音乐伴奏方面,尝试改用古筝、琵琶、二胡、扬琴等民族乐器加以伴奏。青阳腔新剧《燕归来》(加以现代音乐元素,内容是描写大学生回乡当村官的故事)和《永恒的彩霞》(现代青阳腔歌伴舞,内容是歌颂任长霞的美德)就体现了上述创新,深受青年大学生的喜爱。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仅靠原汁原味的保护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把握其内在特征和生命属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适度产业化,赋予其新的生命活力,使其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在这个方面,九江学院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学校将青阳腔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加以开发和利用,在本地一些景区进行商业演出,使本地和外地游客充分领略到青阳腔的历史文化内涵和艺术魅力,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此外,九江学院艺术学院师生创意团队还借助于现代文化创意手法,以青阳腔戏曲艺术人物脸谱为创作元素,设计面具、吊坠、钥匙环、书签、服装、头饰、项链、手机袋等文化创意产品并申报了专利,这些创意产品已经产业化,深受人们的喜爱,对青阳腔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注释: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端鼓腔 保护 传承
1.微山湖端鼓腔保护与传承的必要性
淮河流域微山湖端鼓腔有着典型的湖区历史文化特征。端鼓腔以祭祀的礼仪方式、戏剧性的表演方式、曲艺式的说唱语言,表现出微山湖区人民生产生活的历程、社会风貌及风土人情。如初冬时节“敬大王”。“大王”指的是一种生活在水草里,黄色方形头并隐约有“王”字,身体能变幻成红色、绿色的小蛇,当地俗称“长虫”。渔民结伙在结冰的湖面上破冰捕鱼,又称“起草”。当收获颇丰且恰好见到“大王”时,草头就要恭恭敬敬地用水瓢或毡帽、棉帽把大王“请”进去,进行隆重的祭祀演唱活动。
端鼓腔同样有着浓厚的地域文化特征。端鼓腔作为一种由古老的民间祭祀活动发展演变而成的曲艺形式,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它大多是在逢会时演唱。一年之中几乎每月都有会,这与湖区渔民民俗生活、民间信仰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它在长期的融汇磨合中复合而成,而且能在具体演出环境中因陋就简,随势而变,显示出独特的艺术魅力和顽强的生存活力。它通过神灵文化展示出深沉的人文关怀、古朴豪放的表现形式以及鲜明的地域、民俗特征。
2.微山湖端鼓腔的主要价值
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价值。端鼓腔与古代的“乡人傩”有着共同的渊源。端鼓腔真实地再现了湖区人民自古以来的生活状况和生活历程,承载着湖区许多重大的历史文化信息和发展轨迹,反映了微山湖区的社会风貌、风土人情,是微山湖区的历史文化见证和研究湖区发展变化的重要历史文化史料。
文化艺术价值。端鼓腔包含多种艺术表现形式,有民间音乐、戏剧、说唱、民间舞蹈、武术、杂技、剪纸、绘画等,是一种独特的综合性艺术。演员们表演时一般都边唱边跳,动作有“穿花”、“二龙出水”、“走八字”、“走灯”、“圆场”等,同时还有舞蹈、杂技、武术等表演;会场布置色彩鲜艳,外面神幡高挂,里面悬挂各种神像及神仙斩妖图,并装饰有剪纸图案;演员们会祭祀时还即兴表演舞蹈、杂技、武术等。整个表演活动洋溢着浓郁的远古文化气息,具有重要的文化艺术价值。
研究运河文化的价值。京杭大运河贯穿微山县,许多古运河段已淹没于微山湖中,微山湖区文化是运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端鼓腔反映出了旧时微山湖渔民生产、生活状况及信仰风俗,作为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加强对端鼓腔的研究、保护和传承,不仅对研究淮河文化同样对弘扬运河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3.微山湖端鼓腔的发展现状及模式
微山湖端鼓腔的保护现状相对于其他民族民间艺术,端鼓腔的整理研究工作起步较晚。“口传心授”是端鼓腔传承的唯一方式,故而,至今未发现任何有关端鼓腔的专著或历史文献记载,它的起源也无从考证。一些戏曲词典或戏曲概论的论著中有对端鼓腔的一些介绍和论述。《微山县志》中把端鼓腔归为“社火”的范畴,对其的起源、形式、曲调等作了简单的概述。1993年由张海萍先生撰文记载的有关端鼓腔的谱例是一本较为完整、细致的谱例,为端鼓腔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微山县文化馆的陈炎先生根据端鼓戏的曲调和舞蹈劳动创作改编的表演唱《渔家乐》,参加山东省1958年的跃进歌舞会演,受到热烈欢迎。2006年,端鼓腔被审批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010年,被审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说起微山湖端鼓腔的传承模式,“传承”人是其核心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是文化的“传承”,核心是传承文化的载体——人,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与传承离不开传承人。端鼓腔的传承模式通常是家族传承,不同姓氏的学徒之间大都是亲戚关系,一般不会传给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不会传给其他地区的人。而且受封建思想的影响,端鼓腔只传男不传女,很多仪式的环节还需要女子避开,以免冲撞了神灵。这就是端鼓腔在传承过程中的弊端,导致了这一民间艺术传承的断代。微山湖端鼓腔现存两个剧团,一个在微山县昭阳街道爱湖村,团长是传承人杨成兴;另一个在微山县昭阳街道新建村,团长是金中玉和沈加如。两个剧团的成员师出同门,如今关系却不是十分融洽,一味的顾及个人及本团的利益,而没有上升到顾全保护端鼓腔这个“大局”的高度,这也是影响端鼓腔传承与发展的一个因素。
4.微山湖端鼓腔的保护
“局内人”的努力。端鼓腔的传承人都是从几岁起就跟随师父学习,从剪纸、绘画、唱腔、鼓点、仪式流程等各个方面学习端鼓腔,要不停的跟随师父到各处去演出,因此端鼓腔演唱者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所以没有任何唱词的记录,所有的唱词都是靠头脑记住的。在口传心授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一旦错了,就会和原本的意思出现偏差。而靠大脑记忆唱词会出现忘词、漏词的情况,这样就不能更完整、准确的进行传承,因此十分有必要提高演唱者的文化水平。端鼓腔的爱好者也在为保护端鼓腔作出不懈的努力。不仅在微山湖区,在洪泽湖、高邮湖、东平湖等湖区有许多端鼓腔的爱好者,端鼓腔演出前一天需要搭起演出的大棚,棚内的地上会铺上一些稻草,一些年长的端鼓腔爱好者会把自家的被褥铺在稻草上三天三夜不离开。在整理资料的时候这些老人可以给学者提供许多素材,同时还可以在观看的时候给年轻的一代讲解故事的脉络,帮助听不懂的年轻人理解演唱者在表达什么,有助于扩大端鼓腔的受众群体,使很多的人投入到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中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也离不开教育界。遵循教育原则,就是要求向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增进学生的传统民族文化和本土文化观念与认识。可以借助课外活动时间让学生观看端鼓腔的表演,或者把端鼓腔内容适量的引入中小学课堂等。政府的主导作用在端鼓腔的保护欲传承中同样不容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并非立竿见影之事,关系到多方面的相互合作,为保障这个过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发挥好政府的督导作用,加强对各地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督察,督促各地政府加大保护力度。政府一定要加大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的监督审查,监督必须贯穿资金分配的全过程。政府行为显现的是政策性与导向性,政府可以通过组织与协调机制,将各方面社会力量凝聚在一起;也可以通过出台具体政策等方式,使民间力量以恰当的方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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