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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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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目前,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方面的文本资料繁多,识记理论复杂,在传统的学习与交流方式中存在着形式单一、学习媒体落后、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主体性等许多不足,这些因素已经妨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在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方面接受中国传统音乐的交流。为此,合理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丰富内涵的理解与把握,扩展其艺术文化视野。

中国传统音乐是指具有一定流传时间的、不属于当代音乐家创作的音乐。在我国学术界,通常把清代以前即已形成的音乐或以后所发生的具有传统音乐形态的音乐,划归于传统音乐的范畴。其中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流传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当代中国人民用本民族固有形式创作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作品。可以说,中国传统音乐在它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从律制、音阶、宫调、音乐形态特征、文化传统到民族思维方式,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规律和特点。、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东方文化的集中表现之一,有着独特的价值系统和思维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块瑰宝。传承和保护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有助于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可以开阔文化视野,了解与把握传统音乐文化的精神与特质,加强的历史责任感。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存在的问题

1.1人类思维网状结构与传统教材组织上的线性有序特征之间的矛盾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证明,人类的思维记忆具有联想特征,在阅读或思考问题时经常从一个概念或主题经过联想转移到另一个相关的概念或主题,是一种非线性的、纵横交织的网状结构。目前国内出版的所有中国传统音乐教材,在学习内容组织上均体现出线性、有序的特征。在这种线性的内容组织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的摄取难免被动、程式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其联想思维能力的发展。

1.2文本资料过多、识记理论复杂趣味性少与学习兴趣之间的矛盾

国内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纯文本资料过多、各民族传统音乐独立单处、针对性研究、形成不了一条主线的缺憾,这是专家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进行的单一民族传统音乐的研究造成的。

1.3手段陈旧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繁重的学习与交流内容

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一般都以专家口头传授为主,加入一些视听资料,无法及时地展现知识信息,专家的讲授受到限制,授课的视听效果不能做到步调一致,讲授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者。如中国传统音乐讲授、中需要介绍到各个时期大量的谱例,传统的讲授方法只能通过专家的板书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观看,然后做谱面上的分析,或者利用钢琴即兴演奏,动作示范只能是局部的,学习者很难把动、静有机地结合起来,毕竟钢琴的音色是单一的,表达音乐风格的准确性不能尽如人意。

2多媒体技术对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的积极作用

2.1多媒体技术可以扩展和放大信息空间

用多媒体技术处理的信息可以呈现出多样化和多维化,使那些抽象难懂,用语言不易表达的内容变得生动具体一目了然。多媒体课件利用“超文本”和“超媒体”技术按照人脑的联想思维方式在课件中重新组织编排讲授信息,将讲授内容整合为一种非线性的网状结构,专家在授课时就可根据讲授思路在不同章节之间、章节内容知识点之间灵活“跳转”,及时获取课件上的相关信息来辅助讲授。

2.2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缩短了学习者将信息转变为知识的过程.

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散发式的非线性的思维方式。多媒体的信息组织方式正符合中国传统音乐讲授的需要,它可以实现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非线性的信息传输与交流,帮助学习者建立思维、改善思维、减少思维过程中的弯路,较快的接近学习目标;多媒体的引入还能把声音和谱例完美结合,实现音色和风格的统一,完成音乐风格的具象化,使学习者能够身临其境。

2.3应用多媒体技术可以营造一个身临其境的学习氛围,符合时代要求

多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为我们传统的外国音乐讲授手段和方法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这是中国传统音乐讲授过程别重要的,学习者的认知当然需要从别的教材、工具书中汲取一些专业信息作为补充,但是如果我们利用多媒体讲授手段的信息集成优势,则会大大扩展原有的讲授资源。

3多媒体技术在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

第2篇

关键词:秦皇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3-0286-01

地处河北省东北部的秦皇岛市,拥有上万年的人文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据了很大比例。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古老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逐渐脱离现代生活,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将成为历史永远脱离人们的视野。

一、秦皇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概况

秦皇岛市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主要包括昌黎地秧歌、昌黎民歌、昌黎皮影、满族寸子秧歌、青龙猴打棒、青龙皮影戏、抚宁鼓吹乐、抚宁太平鼓、北戴河的任家班鼓吹乐、山海关喇叭等。目前,一部分民间音乐文化资源还有演出的空间,但多数都由于生存环境的变化,已经逐渐脱离人们的视线,如果不加以保护,迟早会淡出现代生活。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实现产业化发展,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成功的。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现实问题需要一一解决。

(一)民间艺人缺乏产业化发展意识。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人主要是民间艺人,由于民间音乐文化多在民间传播,民间艺人多数不具备产业化发展的意识,要将民间音乐文化引上产业化发展之路,需要民间艺人扭转陈旧观念,针对现代社会人们的欣赏需求,创新传统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和发展思路,同时也不能失去原有的艺术精髓。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相关政策尚不完善。作为区域经济的重要方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已经引起了秦皇岛市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但是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还不够明确。作为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如果缺乏政策扶持,很难顺利实现产业化。

(三)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投入和开发力度不够。对于还处于产业化发展初级阶段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来说,投入力度大小直接决定着其是否能够得到充足的发展资本,而充足的资本则是一个新兴业态顺利发展的关键。目前,秦皇岛区域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发展上需要有关部门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另外,秦皇岛区域丰富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多数还没有被开发出来,这些散存在民间待开发的音乐文化资源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市场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秦皇岛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并且具有独特的风格魅力,但是不少民间艺人仍然过着贫困的生活。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间艺人市场意识薄弱,不会将资源转化为商机;2、缺乏系统的组织机构,没有一个带头人将本地的民间音乐文化表演组织起来,打开市场;3、政府对于民间音乐文化的市场开发不够重视;4、民间音乐文化主管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当地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外界的充分认识;5、当地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机构,没有形成针对民间音乐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6、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又不懂民间音乐,复合型人才相对较为匮乏。

三、与旅游业相结合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捷径

第3篇

一、概说多元性的客家音乐文化

客家是我国汉族的一大民系。客家的先民们在西晋之前是居住在黄河、淮河和长江流域的,但是由于战乱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他们背井离乡,大规模向南迁徙。在这千余年的劳动生产和生活繁衍过程中,客家的先民们把从祖籍腹地带来的生产技术和中原文化与当地文化交流、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客家文化。而客家音乐则是客家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族民间音乐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是中原音乐与当地畲族、瑶族音乐的有机融合,是客家人独有的民间音乐。从客家音乐的起源与流变,种类与分布来看,可以说,“歌随人走”,是移民的产物。

客家音乐具有历史悠久、种类繁多、特色鲜明等特点。1.历史悠久。客家音乐的形成与客家民系的发展是同步的,也就是说自西晋、北宋以来,客家音乐已有逾千年的历史。2.种类繁多。客家音乐经过不断发展, 内容越来越丰富、种类越来越多。客家音乐包括客家器乐、客家山歌、客家小调、说唱音乐、民间戏曲、歌舞音乐以及宗教音乐。3.特色鲜明。与其他中国民歌一样, 客家音乐同样具有强烈的地方色彩。客家先民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都与赣闽粤边区的风俗文化、生产方式紧密相连, 由此而形成千差万别的“地域色彩”,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

二、国家语境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其中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平等暂行办法》(后简称《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暂行办法》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六类,与《公约》定义的五项一致,另外一项为“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其具体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流传形式是由人类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曾经被誉为历史文化‘活化石’和‘民族记忆的背影’。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具备以下的三个条件:①必须是世代相传的,至少有一百年的历史;②与广大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③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是‘活态的’”。《意见》还明确了在“非遗”工作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更多的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得到挖掘。客家音乐就是依托于艺人表演而存在的极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音乐在赣、闽、粤等地域的流传、改造、提升,经过上千年的历史演绎与积淀,逐渐成为我国传统音乐领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代表品种之一。客家音乐的理论与实践具有客家人的特色,尤其是客家音乐特有的传承方式和通过音乐所进行的文化传承方式,格外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因此,探讨客家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对于弘扬客家文化,保护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非遗政策下的客家音乐保护问题

客家音乐作为客家文化的一颗明珠,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极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甚至濒临消亡的境地。造成这些民间艺术“珍宝”日渐衰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演内容受地域语言的限制。传统客家音乐的表演形式多是客家方言为主要表现方式,而受到大众文化以及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影响,客家方言也呈式微趋势,因此在本区域内的传承受到冲击。二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多方的因素导致地方政府支持艺术组织经常是短期行为。客家音乐大多数流传于民间, 因为没能得到政府足够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 对其的研究和保护就经常出现后继乏人的局面。客家音乐作为我国民间艺术的瑰宝,同时又面临着消亡的危机,因此,如何对客家音乐进行有效保护成了客家音乐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政策层面的立法保障

国家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也只有较为单一、零散的法律规章,相关配套的法规还未完善,完整的体系还未健全。因此,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加规范化、系统化。针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也应先着眼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特别是在客家人居住集中的省份,应制定保护客家音乐的法规制度,从资金、教育、客家文化保护等方面来有力保障客家音乐继续生存和健康发展。我们可以考虑在国家和省市的财政预算法律中,特别是地方省市的财政预算中给客家音乐的保护留出预算空间。同时,也可以在有关法律考虑设定这样的制度,即对有利于客家音乐保护的行为,如挖掘、发现和维护客家音乐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获得法律明确规定的奖励。

(二)传承层面的研究与教育

1.对客家音乐的科学研究是整个客家音乐保护工作的基石。我们只有了解客家音乐的历史、特点等等,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保护和传承。客家音乐的种类繁多,我们就更应该对其进行梳理,寻找其本质的东西。现在以客家山歌为中心,从文学、比较、歌手到传承等方面全方位的展开了大量研究。但这些成果还未涵盖客家音乐的方方面面,研究的方法、研究主体等也较为单一。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应加强对客家音乐的科研工作。就具体研究工作而言,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回归客家音乐的生活世界。客家音乐是“活态”的,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应该走入客家音乐的形成、发展的生活世界,去真正感受、认识、了解客家音乐。第二,研究主体的多元化。以往对客家音乐的研究基本上以学者为主,而音乐的主体,即歌手(传承人)和听众严重缺席。他们对客家音乐的理解应该在客家音乐知识体系中享有重要地位。

2.文化的传承本质上是个教育问题。我们也常有这样的疑虑:客家音乐是否后继有人? 传承人的培养就是教育问题。客家音乐的发展与传承需要教育培养传承人,同时客家音乐的发展更需要科学研究和群众基础,这些都需要客家音乐走进学校。我们应当在客家人聚居地省市的学校专门开设有关客家音乐的课程,或将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编入有关音乐和相关的本土教材中。在中小学阶段让孩子们接触和了解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到大学阶段就可以让他们进行有关研究或者专业的学习,成为客家音乐传承人。

(三)传播层面的媒介与宣传

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国家层面是法律与政策的宣传,这点在上文中有所阐述,而在微观层面则是传统技艺的有效传递。因此,就客家音乐的宣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媒介宣传。进入21世纪,电视、报纸等都是较为传统的宣传方式了,我们除了充分利用这些传统的宣传阵地以外,需要加强对互联网这个宣传途径加以合理而充分的利用。比如建立国家和省市各层面的关于客家音乐的官方网站,同时也积极鼓励民间建立有关网站。网站的建立可以让全世界的人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客家音乐,并可以随时关注新进展。这是一个十分简便但又非常有效的宣传途径。

第二,走入市场。将客家音乐推入市场既可以获得客家音乐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又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地听众和爱好者,为它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在走入市场过程中,我们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更新内容、表演形式等,但同时还应保存好客家音乐的“原滋原味”。创新与保存表面上是矛盾的,其实从根本上讲是统一的,因为客家音乐是带有强烈的时代气息的,它本身就会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更新,可以说客家音乐本身就具有保持传统和创新变化的特质,这也是客家音乐能生存千余年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加强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不仅对客家音乐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