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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险组织架构
社保中心的成立结束了社保业务由各人事劳资科社保岗办理的分散化格局,建立了完整的社保经办机构组织架构:(1)在中心机关设置了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保险保障科、基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五个业务、职能科室。各科室之间明确了各自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2)按照油田不同区域设立8个保险所,作为社保中心派驻各矿区的业务经办机构。(3)为了便于横向、纵向的沟通和制约,制定了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职)位职责说明书和权限指引手册等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明确了组织架构及权责分配,以便全员正确履行职责。
(二)完善职业道德价值观制度,强化组织文化体系建立和管理
始终把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理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作为构建组织文化的核心:(1)加强了窗口服务制度建设。社保中心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管理制度。(2)规范了行业服务标准。统一着装上岗,规范窗口服务用语,规范了来人接待程序和办事流程。(3)持续地开展了“改善窗口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的主题活动,号召员工“创群众满意岗位、创服务先进单位、创优质服务品牌”。这些措施的实施打造了具有社保行业特色的组织文化,引导和规范了员工行为。
(三)完善人员配置、加强业务培训、健全监督考核体系
从各参保单位人事劳资科、退管部门、财务岗位员工中选聘了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了社保中心的相应岗位。每年都对员工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服务礼仪、廉政建设、保密承诺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健全内部监督考核,建立了窗口服务满意度考核办法,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与群众监督员监督相结合的方法,督促员工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及时讲评考核、及时兑现结果。
二、业务运行控制方面
(一)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基础数据
本着规范、健全、集中、统一的原则完善了各项业务流程:(1)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法规,规范各项业务处理和稽核监督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2)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业务时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进行登记备案;(3)规范数据,统一接口;(4)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二)严控工作质量标准,加大复核力度
制定了社保业务“零积压”、工作质量“零差错”的工作质量目标,加强了复核工作力度。加强了对社保中心、保险所现有数据库系统的维护,持续完善和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定期不定期地与上级职能部门、各参保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离退休管理部门进行数据核对,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三)加强对外来资料的审核,避免外部风险转变成内部业务操作风险
科学使用抽样监管、分类监管和网络监管等手段对数额较大的、易出问题的业务及外来单据进行抽查或实地调查。例如,对异地参保人员,定期打电话核实其生存情况;对于大额或有疑点的住院药费单据定期与定点医院通过网络核对、或实地核实其真实性。对于故意利用虚假住院药费发票套取社保基金的参保人员,及时进行批评、进行法制教育。
三、基金财务控制方面
(一)依法建账,集中核算,严密控制,专款专用
建立了中油6.0账务系统,在中心范围内实现了一级集中核算,按区域开设8个银行支出专户,保证社会保险业务的有序运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险种开设收入和支出账户。按照不同险种分账核算,落实专款专用规定,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资金互不占用。定期检查,做到规范基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二)明确岗位责任,完善授权审批制度
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加强资金流转不得由一人办理业务的全过程。更正会计记录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附有详细的记录。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越权越岗代办。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加强社保业务内部稽查监督
对不同账务定期核对,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功能;对各综合保险所采取日常稽核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保证账户资金余额与账面数额一致;年度抽专人对各综合保险所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稽查,严格内部稽核和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规范。
四、信息系统控制方面
(一)统一操作软件,利用技术手段规范业务
使用统一的业务操作软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建设数据库。制定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操作过程的人为因素。
(二)建立健全数据管理权限制度
明确数据操作必须依据有效凭证,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的监控。通过计算机修改业务系统数据,必须履行分级审批制度。中心与业务操作人员签定保密承诺书,各操作人员需对各自运行的数据安全性负责。
(三)完善信息文档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一)城镇居民中弱势群体比重过大,参保缴费存在一定困难。近几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人员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流动加速,劳动力供需矛盾、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再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正面临着巨大压力。主要表现在:(1)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大量企业关、停、并、转,下岗职工群体不断扩大,再就业问题尤其是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2)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安置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城镇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由于不愿从事服务性行业工作,造成大量沉淀。二是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3)农村大量闲置劳动力进城务工,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的供求矛盾。(4)城镇居民中老、弱、病、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二)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对社保扩面缺乏支持力度,未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所属各部门共同抓好社保扩面工作。(1)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社保扩面会破坏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会限制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地方官员的政绩也关系不大,因此在思想上存在着等、靠、要的观念。(2)社保扩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情况下,仅凭社会保障部门独力支撑很难取得较大进展。
(三)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各地经办机构普遍存在着设备落后、人员短缺、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而且基层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十分突出。经办机构能力的欠缺给群众参保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相应地推迟了社保扩面的进度。
(四)劳动监察执法及社保扩面宣传缺乏力度。主要表现在:(1)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业主为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在这部分企业中,随意拖欠和压低工资、超时加班、任意辞退员工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但使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也给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加和接续带来了困难。(2)劳动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维权意识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敢据理力争,也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3)我国社保事业起步较晚,群众缺乏对社会保险政策的了解,对社保扩面对自己带来的利好以及对社会和谐稳定所发挥的重大意义知之不多,有的甚至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认为社会保险扩面是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的保险产品,思想上存在着抵触情绪。
二、破解社保扩面难题的几点建议
(一)把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加快发展问题与做好社保扩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1)就业问题是民生治本,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就业再就业问题作为“民心工程”、“和谐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解决好百姓的穿衣吃饭问题,让他们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促使百姓由被动参保向主动参保的转变,真正实现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这才是从根本上破解社保扩面难题的最佳途径。(2)社保扩面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就业,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各级地方政府务必千方百计地抓好地方经济建设,不断壮大公共财政实力,为民众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撑,切实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群众的参予热情。
(二)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社保扩面工作取得实效。(1)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制。主管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解决社保扩面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组建工作小组,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确保按时完成社保扩面的阶段性目标。(2)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筹措和运用好社保补贴基金,确保补贴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特别是非工企业)的监察力度,规范其用工行为,对故意逃避参保及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其他相关部门要在立项、审批、统计、征费、年检、以及考核评比等各个环节对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全面推进社保扩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切实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1)各地要在深入全面领会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促使社保经办业务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加快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一是加大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加快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通过社会保障平台,把经办机构的触角延伸至各乡镇、街道,为群众办理参保提供方便条件。(3)切实提高经办机构(尤其是基层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组织基层经办人员以上门走访、入户调查、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开辟群众(特别是老人、残障人士)参保的“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参保。二是对已经参保缴费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跟踪服务,随时解决他们在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热情的态度和周到的服务赢得企业及广大群众对社保扩面工作的支持。
(四)搞好宣传教育,为社保扩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1)要发挥好各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参加社保对国家、企业及职工的重要意义,提高百姓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2)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人及企业劳资人员的宣教和培训力度,使其不但了解和掌握社保方面的政策法规,而且充分认识到非法用工的危害性,消除其对社会保险存在的误解,避免逃避参保以及其他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当前,社会保险征缴扩面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深入开展,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并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遇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弱势群体比重过大、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以及社会保险扩面缺乏宣传力度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社保扩面工作的有效开展。笔者认为,社会保险扩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与相关社会问题通盘考虑才能取得突破。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不断增多,社保扩面的难度不断加大。分析扩面难点,研究解决办法是当前乃至今后推进社保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参保扩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城镇居民中弱势群体比重过大,参保缴费存在一定困难。近几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人员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流动加速,劳动力供需矛盾、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再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正面临着巨大压力。主要表现在:(1)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大量企业关、停、并、转,下岗职工群体不断扩大,再就业问题尤其是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2)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安置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城镇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由于不愿从事服务性行业工作,造成大量沉淀。二是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3)农村大量闲置劳动力进城务工,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的供求矛盾。(4)城镇居民中老、弱、病、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二)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对社保扩面缺乏支持力度,未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所属各部门共同抓好社保扩面工作。(1)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社保扩面会破坏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会限制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地方官员的政绩也关系不大,因此在思想上存在着等、靠、要的观念。(2)社保扩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情况下,仅凭社会保障部门独力支撑很难取得较大进展。
(三)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各地经办机构普遍存在着设备落后、人员短缺、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而且基层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十分突出。经办机构能力的欠缺给群众参保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相应地推迟了社保扩面的进度。
(四)劳动监察执法及社保扩面宣传缺乏力度。主要表现在:(1)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业主为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在这部分企业中,随意拖欠和压低工资、超时加班、任意辞退员工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但使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也给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加和接续带来了困难。(2)劳动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维权意识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敢据理力争,也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3)我国社保事业起步较晚,群众缺乏对社会保险政策的了解,对社保扩面对自己带来的利好以及对社会和谐稳定所发挥的重大意义知之不多,有的甚至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认为社会保险扩面是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的保险产品,思想上存在着抵触情绪。
二、破解社保扩面难题的几点建议
(一)把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加快发展问题与做好社保扩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1)就业问题是民生治本,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就业再就业问题作为“民心工程”、“和谐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解决好百姓的穿衣吃饭问题,让他们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促使百姓由被动参保向主动参保的转变,真正实现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这才是从根本上破解社保扩面难题的最佳途径。(2)社保扩面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就业,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各级地方政府务必千方百计地抓好地方经济建设,不断壮大公共财政实力,为民众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撑,切实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群众的参予热情。
(二)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社保扩面工作取得实效。(1)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制。主管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解决社保扩面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组建工作小组,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确保按时完成社保扩面的阶段性目标。(2)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筹措和运用好社保补贴基金,确保补贴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特别是非工企业)的监察力度,规范其用工行为,对故意逃避参保及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其他相关部门要在立项、审批、统计、征费、年检、以及考核评比等各个环节对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全面推进社保扩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切实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1)各地要在深入全面领会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促使社保经办业务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加快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一是加大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加快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通过社会保障平台,把经办机构的触角延伸至各乡镇、街道,为群众办理参保提供方便条件。(3)切实提高经办机构(尤其是基层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组织基层经办人员以上门走访、入户调查、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开辟群众(特别是老人、残障人士)参保的“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参保。二是对已经参保缴费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跟踪服务,随时解决他们在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热情的态度和周到的服务赢得企业及广大群众对社保扩面工作的支持。
(四)搞好宣传教育,为社保扩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1)要发挥好各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参加社保对国家、企业及职工的重要意义,提高百姓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2)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人及企业劳资人员的宣教和培训力度,使其不但了解和掌握社保方面的政策法规,而且充分认识到非法用工的危害性,消除其对社会保险存在的误解,避免逃避参保以及其他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一)社保基金资金不足
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近些年,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社保基金资金管理问题日益受到人们重视,每年财政资金投入社保资金数额也在加大,然而这只局限于政府行政层面,即财政部门的拨款,并没有从法律高层次上予以规范约束,且中央和个地方财政预算拨款的时间和额度并不固定,波动较大。再者,国有股减持收入是构成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但目前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至今未能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大量国有企业经营利润留存于企业,既没有形成可用的财政实力,也没有按照规定弥补社会保险基金不足。由于部门利益协调不一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至今未能就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划转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形成一致意见,更没有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最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来源,但实务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征收主体不统一、征缴比例偏低、征缴措施不力、欠费漏缴现象突出等。此外,由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受法律约束,没有强制性,实际操作中效果较差。
(二)社保基金管理投资效果不佳
管理投资运营是社保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部分资金得到很好的投资营运,社会保险基金基本给付的功能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体现。但是实践证明,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投资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尤其在保值增值这一核心环节。大体上,某些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会有结余,但是实际投资收益是不尽如人意的,实际上是呈现出贬值的态势。从宏观方面来说,这主要是由于国家政策造成的,按照现有规定,基金投资只能投资于国债,购买较为稳定收益基金等领域,范围较窄,收益也不高。除此之外,社会统筹基金数额存在严重亏空,社会统筹账户基金账户与个人账户基金账户并没有实行真正的独立分开管理,且存在个人账户被挪用盗用的现象,这也是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局面的原因之一。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以法律法规明确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相关法律法规,有些实践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即使有些有法律或者部门规章,也显得滞后,导致现有的社保基金征缴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社会保险预算制度,确保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尽快制定《国有资产划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完善社保基金投入运营机制
建立严格的基金运营准入制度,现有的基金营运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这也是目前基金管理滞后不完善的原因之一。规范哪些机构可以拥有社保基金运营的资格,完善个人账户基金委托管理的相关条款并且规定健全社保基金托管人退出机制。
(三)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进一步健全社保基金监管协调机制,目前社保基金监管理中的涉及的一些问题是由各部门协调部到位造成的,有的相互重叠,有的是真空状态,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形成监管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监会,银监会等职能部门应该协调合作,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范围,必要时能够形成联动机制,提高监督管理质量。
(四)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完善健全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社保基金监管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制定对应的法律并加以实施,对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至关重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建立严格的执法队伍,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这些举措得以进一步夯实社保基金监管的成果。
(五)适当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投资的渠道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信息不对称
1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现状
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过程中,实施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行为。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现象所涉及的各方责任主体来理解。
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30个省成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逐步加强基金监督工作,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但是,当前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冒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问题仍非常突出。
1999年以前发生的23.47亿元违规资金,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问题;2000年以后发生的47.88亿元违规资金,多数属于管理不规范问题,甚至包括违法犯罪。凡是涉及社保基金大案的基本上都是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2006年8月,上海查出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件,该案中违规挪用的社保基金连本带息共计37亿元。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华又爆发数亿社保资金被挪用的大案。据新华社报道,在1986年至1997年间,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至2005年底,还有10亿元没有回收入账。国家审计署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三项社保基金(养老、医疗、失业)的审计结果中,发现违规问题的金额达71亿元。
一边是数以亿计的资金被违规挪用、流失,一边是我国社会保险中所出现的养老保险“空帐”、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庞大等问题,这些都将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使命——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所以我们现在不得不对社会保险基金中的欺诈现象进行深入研究,造成社保基金欺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体制不畅、经费短缺、管理不善、打击不力等,在这里就仅从其最根本的理论源头来进行分析。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理论分析
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现象出现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监管不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此现象。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欺诈才有产生的可能性。首先是对于参保企业来说,拥有本企业用工的数量、工资水平、工人被辞退和平均时间长短和比例等完全信息。企业为了减少生产成本,会发生不如实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而社会保险经办结构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无法完全准确获取参保企业的内部信息,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保险,致使参保企业有隐瞒用工人数、工资水平等信息的动机。
社会保险的购买者(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委托人(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会有动机进行、欺诈、挪用、侵吞社会保险基金以中饱私囊,或者用虚假的财务状况隐瞒营运中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损失与风险。
在社会保险基金发放过程中,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能去完全调查清楚每个投保人的真实情况,以及条件变动下个人的现况;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也可能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隐瞒真实情况、骗领保险金。
3建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机制
3.1建立多方共同监督制度
通过对理论的分析,看到欺诈现象的产生除了个人道德上的主观因素之外,信息沟通的不完全是其产生的客观原因,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监督制度。
行政部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基金风险,但是要把经管权和监督权分离开来,否则这样的制约将会是失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事务要由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只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行使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除了行政监督之外还要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建立一个包括政府专家、企业界代表、财政部门、参保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理事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内部也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惩;内部工作人员之间也要互相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2利用现代科技协助反欺诈管理
全国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存在着相互协调性差、数据不能共享,各地分散管理的缺点,参保人员在流动时信息不能及时传递,让骗保存在了可能性。要运用现代科技去优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与劳动部门、地方税务部门、服务部门等用网络联合起来,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数据的统一和共享。比如说为了杜绝骗取养老保险的行为,可以利用现有的高科技指纹识别设备,建立定期指纹比对制度。将所辖离退休人员的指纹全部采集,每年向退休职工发放指纹采集卡,然后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继续为其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这项科技在一些市区中已经被采纳了,并被证明反欺诈的效果显著。
3.3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稽查的力度
针对一些企业隐瞒职工的真实情况,少缴漏缴保险费的,可以发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作用,深入到企业内部对职工的工资、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社保经办机构也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对人为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的要重新补缴养老保险费,规范参保单位申报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3.4加强反欺诈立法
我们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保基金管理与运营办法,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逐步实现对社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有效遏制社保基金被非法挪用的现象。依法进行社会保险执法监察,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不参保,杜绝用人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遏制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各地要按照国家的法律,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增强《劳动法》可操作性。并对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进行严惩,实行举报奖励等措施。对有欺诈行为但未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的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1]郭士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1.企业的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中的国有企业社保管理体系正在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在进年来的不断探索中,政府工作部门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制定了一系列健全的配套措施,这为建立健全国企社保体系起到了作用。但是,就实际的发展形式来看,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确立但是其中的细则依旧存在问题,这为管理的落实埋下了隐患。
2.相关的宣传较为滞后,有关人员没有认识到工作的重要。在国企社保工作的开展中,大部分的在位领导对该问题并没有予以高度的重视。受传统计划经济的思想,大部分企业还不能快速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故而导致了企业社保工作一直被忽视。其次,工作中的员工对社保本身就存在认识不足,对该制度的出现存在排斥心理。第三,在社保环节工作的人员工作素质底下、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等,直接造成社保推推进的重重障碍。
3.是新制度的有效性不高,没有对公平和效率进行协调和统一。国有企业内部工作员工是铁饭碗,所以在推进社保的时候不能够合理的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过分的对任何一方进行偏袒都有可能消弱社保工作的开展效率。首先在进行社保制度的落实中,他本是就非常的复杂,在进行推进的时候就会浪费大量的实践、流失大量的资源。其次,在进行工作中企业不能够合理的发挥并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影响了其价值的发挥。所以,为了避免这一问题,应将社保的公平和效率摆在首位,使二者进行统一。
4.相关资金配置短缺,没有配套的相关服务条件。在结构方面,国企内部忽视了日常生活的必要性,对日常生活材料的提供比较缺失。其次内部存在的相关服务机构,基本上不能够满足社保管理的需求。加之社保工作基本上无利可循,并且在前期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没有政策、政府、资金支持,就不可能建立配套的服务制度,就达不到服务的标准。
二、国有企业保险管理的相关措施
1.加强对于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社会保制度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相应的保险基金由劳动者、企业与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对由于某些劳动者由于一系列原因丧失相应的劳动能力时,能够给予的物质帮助。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旨在实现老有所养、生有所保、病有所医、伤有所疗、失有所得,充分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质量,有效地分散风险。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能够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能够有效提高国民地生活质量,提高我国的社会福利整体水平。社会保险制度的水平能够有效体现我国社会和经济的综合实力以及发展水平。这也是反应国家政治文明水平进步的方式。社保工作的开展关乎到国企员工的生活,对社会的安定发展及和谐建设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所以在国企内部应该加强素质文化教育、开展各种实例讲坛、制定并落实符合企业发展的政策,积极促进企业内部领导与员工的交流,保证社保作用与意义的发挥。
2.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首先是设施科学合理的工作岗位,发挥岗位的社保工作管理职能,建立全职机构,保证相关社保工作人员与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社保的决策活动,更好的将国家制定的政策落实到位,对企业内部社保费用的管理进行了科学调整。其次,在社保工作人员的选择中,其必须是经过上级领导认证,经过考核的现有国企员工,并需要对其进行相关的专业考核,保证其综合素质过硬。最后,参加国企社保管理的员工,在进行国有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中,应该就企业内部社保发展的具体状况,进行实时分析,然后在国家法律框架及现有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相关策略的制定,并通过合理的培训实习等提高其工作队伍的总体素质。
3.加强对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以及核对工作。为了能够充分保证企业能够足额进行社会保险的支付,企业需要按时足额进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因此对于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以及管理工作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具体方法有:首先,将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作为考核单位的责任目标,作为相关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项目对于不能按时进行社会保险缴纳的员工可以及时进行提醒,告知,并且申明利害关系,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管理。其次,相关人员要定期做好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的核对,审查,定期进行总结,同时上交有关的监察部门进行审核,切实保证核对工作的有效公开进行。然后,加强对相关在职员工的管理,严禁相关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的挪用,切实加强相关的管理和检查工作,相关人员要定期向企业报告社保的收缴。管理以及核对情况。最后,压缩相应的服务环节,前移相应的社会保险服务。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相应的服务大厅''''用来开展相应的联合服务,为国有企业员工提供集中、规范、方便的服务。
三、国有企业社会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
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开展的具体环境与西方很多国家都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力量,其社保管理工作的开展理所应当与我国的基本国情保持一致。虽然社会保险在我国已经有了较长的一段发展时期,但是从现阶段的发展形势来看,依然不容乐观,国有企业在开展社保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政府应加大相应的引导和规划能力,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得企业社保管理工作的开展能直接与社保管理总体系进行连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头作用,综合发展私企、个体经营者等多个经济个体,以网络推进带动个别的方式,进而促成良好管理环境的形成。
四、结语
[论文摘要]当前,社会保险征缴扩面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深入开展,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并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遇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弱势群体比重过大、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以及社会保险扩面缺乏宣传力度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社保扩面工作的有效开展。笔者认为,社会保险扩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与相关社会问题通盘考虑才能取得突破。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不断增多,社保扩面的难度不断加大。分析扩面难点,研究解决办法是当前乃至今后推进社保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参保扩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城镇居民中弱势群体比重过大,参保缴费存在一定困难。近几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人员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流动加速,劳动力供需矛盾、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再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正面临着巨大压力。主要表现在:(1)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大量企业关、停、并、转,下岗职工群体不断扩大,再就业问题尤其是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2)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安置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城镇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由于不愿从事服务性行业工作,造成大量沉淀。二是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3)农村大量闲置劳动力进城务工,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的供求矛盾。(4)城镇居民中老、弱、病、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二)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对社保扩面缺乏支持力度,未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所属各部门共同抓好社保扩面工作。(1)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社保扩面会破坏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会限制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地方官员的政绩也关系不大,因此在思想上存在着等、靠、要的观念。(2)社保扩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情况下,仅凭社会保障部门独力支撑很难取得较大进展。
(三)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各地经办机构普遍存在着设备落后、人员短缺、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而且基层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十分突出。经办机构能力的欠缺给群众参保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相应地推迟了社保扩面的进度。
(四)劳动监察执法及社保扩面宣传缺乏力度。主要表现在:(1)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业主为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在这部分企业中,随意拖欠和压低工资、超时加班、任意辞退员工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但使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也给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加和接续带来了困难。(2)劳动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维权意识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敢据理力争,也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3)我国社保事业起步较晚,群众缺乏对社会保险政策的了解,对社保扩面对自己带来的利好以及对社会和谐稳定所发挥的重大意义知之不多,有的甚至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认为社会保险扩面是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的保险产品,思想上存在着抵触情绪。
二、破解社保扩面难题的几点建议
(一)把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加快发展问题与做好社保扩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1)就业问题是民生治本,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就业再就业问题作为“民心工程”、“和谐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解决好百姓的穿衣吃饭问题,让他们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促使百姓由被动参保向主动参保的转变,真正实现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这才是从根本上破解社保扩面难题的最佳途径。(2)社保扩面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就业,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各级地方政府务必千方百计地抓好地方经济建设,不断壮大公共财政实力,为民众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撑,切实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群众的参予热情。
(二)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社保扩面工作取得实效。(1)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制。主管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解决社保扩面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组建工作小组,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确保按时完成社保扩面的阶段性目标。(2)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筹措和运用好社保补贴基金,确保补贴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特别是非工企业)的监察力度,规范其用工行为,对故意逃避参保及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其他相关部门要在立项、审批、统计、征费、年检、以及考核评比等各个环节对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全面推进社保扩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切实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1)各地要在深入全面领会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促使社保经办业务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加快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一是加大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加快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通过社会保障平台,把经办机构的触角延伸至各乡镇、街道,为群众办理参保提供方便条件。(3)切实提高经办机构(尤其是基层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组织基层经办人员以上门走访、入户调查、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开辟群众(特别是老人、残障人士)参保的“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参保。二是对已经参保缴费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跟踪服务,随时解决他们在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热情的态度和周到的服务赢得企业及广大群众对社保扩面工作的支持。
(四)搞好宣传教育,为社保扩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1)要发挥好各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参加社保对国家、企业及职工的重要意义,提高百姓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2)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人及企业劳资人员的宣教和培训力度,使其不但了解和掌握社保方面的政策法规,而且充分认识到非法用工的危害性,消除其对社会保险存在的误解,避免逃避参保以及其他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管理关键靠“人”。人员素质始终是关系到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核心问题。提高社保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方面,要重点围绕《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培养档案管理人员依法办事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与此同时,要认真抓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业务经办的学习培训。由于社会保险档案是在业务经办管理服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从产生到立卷、从归档到利用,整个过程都与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社保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达到熟练掌握社会保险业务,从而实现更加科学、规范、安全的管理和应用。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技术学习。作为社保档案管理人员,要继续提高计算机应用与管理创新能力。要从目前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出发,有计划、有侧重、分层次地培养出操作应用、系统运维和程序开发人员。在注重人员培养时,也要注重改善档案管理人员结构,更多地吸收和接纳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青年骨干力量。在尊重人才的同时更要尊重知识,从学历层次、专业结构、人员素质等方面造就一支既懂理论又懂实践、既能操作又善于创新的档案信息化管理队伍。
二、强化手段,有效运用网络电子数字技术
实现社保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才能实现社保档案资源共享,从而提升社会保险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一是通过网络、数据库技术为骨架科学管理社保档案。由于社保数据成倍增加,对数据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稳定性和业务处理的速度及数据存储能力和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在选择设备和软件时可以选择技术成熟厂商的产品。例如IBM小型机和其自主研发的AIX6.0操作系统。数据库可选择DB2数据库或oralce数据库。数据存储可以采用SAN或NAS等方式。在门户网站和数据服务器之间要设置防火墙,做好访问策略以保证数据的安全。二是利用通信设备和网络技术,能够方便、快捷地提供服务,供参保群众查询,辅助领导决策,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使用信息化技术后,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为推动社会保险事业进步提供极大的技术支持。在社会保险档案现有电子设备、网络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系统共享资源,能够极大地降低改造成本,提供更加详实、有效的信息。在开发系统时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尤其在当今社会移动网络的全面覆盖,wifi设备广泛使用及4G移动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使手机、iPAD等移动终端设备可以随时随地访问互联网查询资料。档案管理机构更应与时俱进在原有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开发适应苹果OSX和Android系统的手机、iPAD等移动设备的应用查询程序。三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门户网站,增加相应的栏目来介绍社会保险档案工作,提供参保单位和个人方便查询档案信息的界面,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档案信息的记载。同时网站开发时也适应手机、iPAD等移动设备用户的访问需求。在网站的建设中相应地考虑到档案信息的共享,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社会、服务参保群众的能力,并且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支持。
三、注重细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关键词:“退保”;社会保险;全国统筹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也是近年来制度设计较好和推进最快的社会保障子项目之一,建立了“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但在推进的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空间上的转续,即跨地区转续遇到了障碍,由于行政壁垒的存在,劳动者因工作的流动,只能带走个人账户的部分,2005年以来,每年春节前,从珠三角到长三角出现所谓的“农民工退保潮”就是例证。这个问题不解决,会使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效果大打折扣,从长远看,相当一部分劳动者老有所养的问题还要积攒起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党和政府已经提出了统筹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提高社会保险统筹的层次,制定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国务院就此提出了五年内实现省级统筹的最长期限。能不能尽快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直接关系到全国统筹目标的实现。
二、退保现象分析
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保障体系的“割据”状态直接导致了“退保”这一独特现象的发生。毫无疑问,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之前,“退保”现象自然会继续存在。而进城务工人员退保的代价是,以前积累的养老保险指数立刻归零。这些还在壮年期的劳动者大规模放弃养老保险,给未来的社会和执政当局留下巨大的压力。这些人未来进入老年期后,将无法在社保的巨伞覆盖之下,获得退休后应得的照顾和支撑,届时社会矛盾将面临加剧。
形成养老保险体系地方“割据”的主要原因是“有条件的地方先上”的渐进式社保思路。而这种思路源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笔者认为,越是经济发展不平衡越要加大力度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否则,终将不堪重负。
进城农民工流动频繁,有相当比例在不同城市间如候鸟般游走。他们在某一个城市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果没有经过“有关手续”,在另一个地方,往往很难获得承认。社会保障体系不统一以及社保机构重经济保障、轻服务保障等制度缺陷,给流动性很强的进城务工人员增加了难以消解的办事成本:对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说,把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新的地方,难度超出想象,有的甚至根本无法完成。与其“白白”交钱,不如退保更为现实。这与很多西方国家大不相同。在那里,不必因更换城市打工而申请“转移”社保,亦更不会因此而被迫退保。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公民不能享受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终生一致的社会保险号、社会养老保险跨地域的累计计算制度以及非地方化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其实,还不仅仅只是进城农民工,包括学有所成但流动性很强的白领们也面临这样的困惑,如果离开北京到深圳,以前交纳的社会保险也要转移。而面对一些复杂程序时也令白领们左右为难,劳力劳神。更为重要的是,在地方主导的养老保险体系下,大量社保资金沉淀在不同城市,特别是企业为员工交纳的养老基金,更是天文数字。这种沉淀地方的基金模式,为民众在不同地区自由选择职业,设置了诸多复杂门槛。同时,也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社会保险基金依据三方原则建立,用人单位交了其中的大部分,劳动者也交了一部分,受益人是劳动者。这项制度从根本上是排斥“退保”的,因为社会保险的要义在于“社会”而不是特定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养老保险为例,它是将人类社会“儿子养老子”的传统方式社会化,让社会上有工作能力的“儿子”养全社会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子”。所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使用是分离的,劳动者并不是使用自己缴纳和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的特定款项,而是以一个劳动者的身份享受全社会劳动所共同创造并且长期积累的社会保险基金。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一个刚刚上班就遭遇工伤的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享受工伤保险的全部待遇,而不应当在法律上认可其雇主所主张的该名劳动者还未为其创造劳动价值,因而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
“退保”首先是对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侵害,因为劳动者从“退保”中拿到的仅仅是自已缴纳的那一部分,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更大部分从此不复存在,以国家财力为最后保险的其他权益也随之消失。如果考虑到这些所谓的“农民工”都是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工作,“退保”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再次“剥夺”。并且这还会对于落后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构成长久的影响,因为回到这些地区的劳动者在最佳就业阶段没有由劳动为自己进行的财富储备,当劳动能力减弱和丧失时在给其本人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的同时,也必然加重这些地区的社会财政压力。
“退保”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伤害或许更大,因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未来都与社会保险制度密切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是全体社会成员未来的依靠。如果劳动者在能够劳动时不为社会保险基金添砖加瓦,社会保险的大厦就难以矗立。劳动者虽然能够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把已经缴纳的钱拿走,但却不能够将自己必然面临的包括年老在内的各项风险消灭。因为任何劳动者无论如何都会变老,而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都是需要得到保障的。当社会保险不能解决,不能给予保险时,全社会必须为此承担后果。
因此,劳动者参与劳动就应当享受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权利通过法律强制来予以保障,不应当出现“退保”之类的现象。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应当以全社会的力量来保障弱势群体、保障普通劳动者在遭遇各种不幸时能生活下去,并且还能活得比较好,这才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初衷。
三、社保跨省转续方案设计
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劳动者在跨地区流动时,只能带走个人账户那部分,也就是劳动者自己缴费的部分,这种局面如果长期维持,对这部分劳动者来说,还等于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关系跨区转续一直成为体制性难题。
有学者提出,目前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方式上有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把部分统筹基金换算成现金随着转移,即可以带着去转入地,当然,个人账户的全部基金也将随之转移;另一种方案是,不转移统筹,只转移社会信息和记录。现就两个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第一个方案具有可行性,即转移部分统筹基金,最后在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具体做法是,参考个人既往缴费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定出一个转移比例,国家出台全国性政策把这一比例确定下来。当然,这个方案的矛盾焦点还在于地区壁垒,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会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转出就是转嫁了责任,转入就意味着将来要承担责任。据统计,目前,我国社保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如个人缴费比例不一、保障水平也不同。这导致转出地出台各种土政策限制统筹部分转移,而转入地由于没有“统筹”部分而不愿意接纳转入。因而转续的核心纠缠在统筹基金能否转移上。其实,这种分析不无道理,不过我们可以采取举国体制,实行“全国一盘棋”,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和比例后,就可以强制执行,这在我国是容易做到的。实际上除去农民工外,跨省转续人数并不多,大约在几十万。而且面临利益调整的也是少数几个地方,如落后地区转移到几个发达地区。大部分跨省转移涉及利益调整并不大,如从哈尔滨转续到辽宁,尽管属于不同统筹范围,但待遇水平差别不会太大。
第二个方案可行性不大。首先,第二种方案对计算和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目前,各地养老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精算水平不一样,在具体操作上会遇到一系列难题。如我国省市社会信息系统尤其是县级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管理能力在各区域间不平衡,“分段计算”所需的技术基础和条件并不完善,每个参保者的历史信息清晰准确记录,而转移部分统筹基金的模式,将牵涉到地方利益的调整。这个难题比第一个方案要大得多。
参考文献:
[1]尹蔚民.借鉴国际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N].中国劳动保障报,2008-09-24.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一、从社会经济的角度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1.共性
(1)两者都是分摊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同以概率论与大数法则作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2)两者同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具有稳定器的作用。(3)两者都是处理风险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2.区别
(1)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仅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商业保险则根据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层次的保障来实现他们的需求。(2)经营机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或指定的机构经营,具有行政性和垄断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是在市场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行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的保费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由国家负总责;商业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负担,保费中包括公司的营业和管理费用;(4)业务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仅是对人的保障;商业保险不仅保障人而且还保障财产与相关利益的损失,就是对人的保障也具有选择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条件的人。
3.互补
从双方的关系看,两者具备了互补的基础。
(1)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保障具备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而社会保险对保险标的不具有选择性。被商业保险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过社会保险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有些劳动者收入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们只有通过参加商业保险保障其养老、疾病、意外、财产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两者存在联系,社会保险的改革就会对商业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1.有利影响
(1)社会保险理论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个人也要缴费,强调权利义务对等,使受益与个人缴费相关。在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鼓励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质量,这样人们将不满足于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转向保障更高的商业保险品种。
(2)社会保险体系方面。我国实行三支柱的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导,企业实行的企业补充保险;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个人储蓄保险。其中企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的基金,可以委托社会保险部门管理,也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这就给商业保险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而个人储蓄保险更是商业保险的一块大市场。
2.不利影响
(1)社会保险拓展方面。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由国企向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条件下,由于社会保险满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也就减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对商业保险的替代作用就越大。两者客观上形成了“基本”和“补充”的竞争关系。
(2)企业效益方面。我国企业普遍效益较差,许多企业无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更无力举办企业补充保险,也就谈不上将保险基金投保商业保险,并提供发展资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业开办了补充保险,也由于政府和劳动部门关系密切等原因,将这部分保险基金交给社会保险部门经营,保险公司在竞争中还处于劣势。
三、商业保险的发展方向
1.企业补充保险领域
商业保险要积极参与这一领域。各企业购买保险公司的团体年金或医疗保险后,保险公司要为企业提供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发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个人储蓄保险领域
在传统的生存、死亡、两全、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从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和适应人们理财多元化的需要出发,积极开拓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寿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或家庭综合保障计划。另外,发展分红、储蓄、返还相结合的家庭财产保险,让财产保险更多地融入社会保障体系。
3.健康保险领域
国务院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的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这就为商业保险提供了机会,公司应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办形式多样、方便客户选择的新型健康保险,如手术保险、住院保险、大病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
(一)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薄弱。从我国当前制定的基金社会监督方面制度政策角度讲,最明显的一个缺憾就是较低的立法层次。只有《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个别法条提及社会监督。较低的立法层次使得监管的主体不统一,监管对象也不明确,监管的内容更是有所区别。由于在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我国社会保障的不断改革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就会不相一致,这些都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方面法制建设的滞后,也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建设缺乏法律的依据与支持。要想各界重视到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就必须从法制的角度确立社会监督的重要地位。
2、社会监督严重缺位。行政监督在当前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中占据着主体地位,在当前的基金监管中非常重要,是监管的主要手段,由于这种监管体系的设计过分注重政府部门的监督,使得其他社会监督资源的利用受到抑制。社会监督的机构不管是在中央还是在各地方政府都还没有建立起来,现在存在的社会监督相关机构也被弱化,监督功能也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3、社会监督主体不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人员狭窄,现有的社会保障监督基金监督机构也效力甚微。只有偶然的媒体披露;同时,监督手段单一,只有部分媒体披露,网络信息传播手段更未充分利用,这就使得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工作未能得到有效的开展。
4、社会监督效力弱化。社会媒体因为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相关数据无从了解也无法有效监督;工会等组织从属于企业,受政府行政指导,也无权干涉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方面的工作;除此之外,各级群众组织、基层组织、网络媒体无法真正决定自身立场,就算形成监督意见也常常被弱化和内部消化,无法切实公开并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1、监管机构职能划分模糊。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除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证券监督委员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银行监督委员会等主要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之外,还会受到卫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部门、民政部门、人事部门、工会等的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较多、职责交叉比较严重。地方政府在基金监管中扮演众多角色,既是监管方,又是委托人、投资人和基金运营者,各种身份和职能集于一身,这种状况必定导致监管流于形式。资金运营方和资金监管方同属一个机构,因此在监管中很难做到公平、公正。
2、监管机构统筹层次低。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且独立的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统一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各省市县都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在我国实行省市统筹、无法省际调节社会保障基金余缺、上级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形成了众多的利益团体,各自为政,也影响了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
3、监管机构的基金安全和效益意识缺乏。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其只有得到高效的投资营运,才能不断保证并提高社会保险对老百姓的支付能力。而在实际的基金管理、投资过程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的基金安全和效益意识则严重不足。
4、监管机构的监督不到位。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外部监督机制来说,首先是法律的缺位;其次是在外部监督机制中无法将公民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更加充分有效地融入到监督体系之中。而对于内部监督机制,现行制度中存在着政监不分的弊端。与此同时,从基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制度上来看,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以及监督实施措施,导致了监督过程中随机性和随意性的增大,基金被挪用、贪污案件频发。
二、完善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法律体系。2010年我国出台了《社会保险法》,迈出了建立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第一步。为了弥补我国社会保险改革进程中的法律缺位,不仅需要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单项法律和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中只有两个条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作出了概括性的规定,较为抽象,政府要继续出台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来丰富完备关于社会监督的法律规定,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迈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牵扯到亿万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不仅工会等社会团体享有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权,广大的劳动者更应该享有监督批评权。各级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各环节的情况进行社会公开,以此推进社会监督工作,构建公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要建立信息披露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需公开的范围、内容以及公开的方式进行详细的规定。可以通过开办信息公开大厅,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在此公开,也可以通过建立网上査询系统、政务微博等措施实行网上公幵,方便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随时査询到账户金额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体制。为了使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和公平,必须对现有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进行改革,在整合现有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主体资源的同时,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制。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制的重塑要从厘清各监督主体的工作职责入手,着力解决现有监督部门之间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低效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将工作的重心放在社会保险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日常事务的管理上,财政部门要在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上承担更多的责任,如对社会保险资金实行预算、决算管理,对基金的保值增值及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核定支付经办机构的经费,等等。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讨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相似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提供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前提条件。
2社会保险服务现状与趋势
2.1发展现状和趋势我国已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体系。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到2015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57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5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2亿,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达8亿张。以广东省社会保险现状为例,到2015年,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5%左右。因此,国家要建立一个庞大的社会保险服务系统,并推动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2.2社会保险服务能力
(1)社保经办系统人均负荷比接近极限,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受到制约。截至2012年,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411个,员工172177人,参保人数166876,人均负荷比为9692:1。目前社保系统工作人员人均负荷比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唐霁松预测,如果社保经办系统人均负荷比由目前的9692:1降到2009年的6359:1,未来10年全国范围的经办机构队伍要超过55万人。
(2)面对巨额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管理,急需解决资金保值增值问题。落后的体制和垄断经营,导致资金运用回报率不高,财富缩水巨大,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上为“现收现付”,个人账户仅仅是记在账面上。
(3)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问题,日显突出。老龄化社会需要建立更多的社会福利机构,老年医疗费用负担越老越重,医疗费支付频率越来越大。超低出生率在“现收现付制”制度下,必然加大年轻人的养老负担。保障和改善民生,迫切要求社会保障部门,增强管理服务能力,加快转变社会管理服务方式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
3.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可能性分析从理论层面看,社会保险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虽然社会保险人人都可享有,而且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是,在现收现付制度设计下,例如某人提前退休或延长了预期寿命,那么他享受养老保险的增加,就减少了下一代人的享有额,或者增加下一代人的缴费额。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保险的消费存在排他性和竞争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没有区别。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了多种社会保障制度。例如,英国实行政府包揽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德国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医疗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协同作用,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保障全面、保障水平高;美国实行政府辅助型医疗保险制度,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介入查漏补缺。从业务处理流程的操作层面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经营有许多相似之处。服务技术、技能的合理利用,将节约人力成本,是双赢的选择。从客户服务的角度看,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客户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服务网络机构众多,截至2014年11月,全国共有商业财产保险公司65家、寿险公司70家,各家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巨大的保险服务网络。据保监会《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1)》,2011年保险营销员为335万。保险营销人员遍布大街小巷,为客户提供随时的服务。
3.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意义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可以提高运营效率,增进社会福利。将垄断性管理转变为竞争性管理,发挥市场效率,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实现共赢的局面。政府节约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商业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提高自有资源利用率、拓展了业务资源,增强了盈利能力;消费者在保险服务市场竞争的态势下,获得优质的服务。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有利于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现。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低人口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人口老化的加速,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负重,其根本原因是“公有地悲剧”。社会保障并不是纯公共物品,它只是一种私有性公共物品,在理性消费驱动之下,公共供应的私有性物品最容易产生过度消费。放眼未来,改革社会保险保障模式,加快转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新形势发展需要。
(3)有利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政府执行力。社会保险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窗口,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子系统,其服务好坏,体现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誉,是社会保险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稳定器”和“安全网”的直接体现。
3.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对策
(1)改革社会保险单一主体经营模式,多渠道筹集医疗、养老保险基金。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创新保险产品,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额度的视同购买社保的税费减免,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例如,智利、玻利维亚和墨西哥等的养老保险计划,几乎完全由私营机构管理,政府起监督和最后担保的作用;阿根廷和乌拉圭建立混合制度的养老保险计划。商业保险公司要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必然要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资金运用的投资回报率,因而可以提高投保人的福利水平。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已达到1.32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那时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加上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到那时一对年轻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这么多的老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寿险公司在开办储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极为有利的专业优势,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况且,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仅涵盖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城镇人口中的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镇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也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应能领取养老金。但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决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他们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是摆在我国当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三)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单位和职工个人普遍感到难以承担。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
(四)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们自我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造成过分依赖国家、企业局面。
(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二、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辅助方式
我国人们具有良好的储蓄习惯,绝大多数的人选择储蓄的方式就是将钱存银行,因为银行储蓄具有风险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强的优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7万亿元,就充分说明老百姓对银行储蓄的偏爱,然而,通过银行储蓄本息的累积来实现自我储蓄养老的方式存在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一)银行储蓄收益低,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按目前银行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名义存款利率仅为3.933%,将大量的钱放在银行,显然是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二)银行储蓄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2008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为8.7%,如果以此来对照当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利率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着你将100000存进银行,一年后它的实际价值变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发掉了。面对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预期,将钱都放在银行里,作为自我储蓄养老资金显然不合时宜。
(三)银行储蓄属自发,随意性太大
而自我储蓄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计划,在这个资金积累的漫长过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为将来老年幸福美满生活做适当地储蓄准备是一种非常明智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即使能到银行储蓄,由于银行储户可随时支取账户上的存款,在时间上、数额上并没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开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储蓄养老计划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三、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想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必须提升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
(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正需寿险公司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发挥作用。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确保其有一个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寿险公司的资源配置
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作出最佳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保护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
(三)寿险公司养老基金的积累方式
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
(四)寿险公司的优势
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制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通过购买寿险,可以帮助人们养成计划储蓄的美德
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直至保单期满为止。这样,投保人便能有计划地把资金积累起来,养成有规律储蓄的好习惯。到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退保时得到现金价值。由于退保损失大,所以人们一般都不愿退保,这样就迫使人们“存”一笔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保其一生。这不仅解决了自我储蓄养老不主动、不自觉,随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决了银行储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为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令储蓄养老计划半途而废的问题;还可以为愈来愈老龄化的社会和独生子女后代减轻负担,使老了的自己依旧拥有尊严。
综上所述可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1]孙国栋。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N].北京:金融时报,2005-2-21.
成都市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通过制定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措施,不仅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之中,而且纳入了目标管理。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还成立了由局领导为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结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实际,各单位都配备了政治可靠、忠于职守、熟悉业务、相对稳定、文化水平高(大专以上学历)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档案管理网络和业务档案工作流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业务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将业务档案工作列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程序,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对各处(科)室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处(科)室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形成的业务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此外,成都市档案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联合成立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开展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以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设施建设
成都市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加大了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设备设施的投入,为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档案用房配置上,市社保局业务档案库房250余平方米,做到了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室和办公室三分开。大多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档案库房也达到了40平方米/万卷的标准,能够容纳近期应接收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其中,龙泉驿区人社局建立了档案管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中心建筑面积达400余平方米,除做到“三室分开”外,还设置了档案整理等业务用房。在档案设备设施配置上,各社保经办机构均配备了符合国家要求的档案柜(架)和档案装具,并按照档案安全管理的“九防”要求,配备了温湿度计、空调、除湿机、灭火器、防盗门窗等设备设施;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刻录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这些设备和设施,从物质上确保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三、以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业务建设
为提升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成都市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的宗旨,按照《规定》和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档案局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市人社局和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要求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移交等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业务建设工作。在收集方面,该《实施细则》要求各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对各种门类、载体档案和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确保各种业务档案材料归档及时、完整。在整理方面,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全市统一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整理工作方案和具有操作性的整理流程,并通过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指导,严把业务档案整理质量关。在保管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对各门类、载体业务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除了按照保管期限、年度、类别排列外,还要做到业务档案存放位置的指引标识清楚。同时,各社保经办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还须定期对业务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规范、安全管理。
四、以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利用服务
为方便群众查阅利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成都市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修订完善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阅利用制度。目前,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已全部使用统一的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管理,都建立了业务档案目录数据库,编制了规范的业务档案检索工具,实现了快速、准确查阅业务档案的目的。成都市人社局还开通了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系统,参保单位和个人不仅可以在网上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网银缴费等业务,还可以查询社保信息、历年缴费标准、业务办理情况等。
五、以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问题整改
企业社会保险是企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炭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稳定作用,因此在煤炭企业面临发展压力的情况下,企业社会保险需要发挥稳定性作用,保障企业各项发展目标能够在新的环境下顺利实施,对整个企业的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煤炭企业不景气导致煤炭企业的发展面临很大的压力,必须要从社会保险的运行目标出发,保障煤炭企业员工的各项合法收益,实现煤炭企业的综合性发展[1]。煤炭企业在新的社会环境下,需要利用社会保险等制度,确保各项权益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煤炭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是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新的环境下,煤炭企业需要发挥积极的社会保险作用,维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为员工各项权益的实现提供重要的保障。煤炭企业社会保险稳定员工队伍的过程中,应从员工劳动的风险管理出发,对各种劳动风险进行保障,让员工能够安心在企业工作,对整个企业的综合性发展会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从煤炭员工管理的角度看,需要从员工的生、老、病、死等角度出发,积极维护员工的综合利益,为员工各项利益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2]。煤炭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需要从工伤、失业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员工各项管理保障制度落实营造良好的条件。在新的经济社会环境下,煤炭企业面临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应充分认识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从企业社会保险角度出发,积极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各项权益,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社会保险是员工达到社会保障的基本条件,需要从社会保险管理的过程中得到全面的落实,为煤炭企业综合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当前形势下煤炭企业社会保险的价值作用分析
煤炭企业在不景气的情况下,依然要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因此在价值管理方面需要依赖企业社会保险等形式,让不同环境下的煤炭企业发挥有效的作用,为煤炭企业全面综合发展创造良好的平台。通过企业社会保险的形式加强员工激励,充分体现员工价值。在煤炭企业的现代化管理环境下,员工的价值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在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营造价值氛围,为企业员工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企业社会保险的有效管理,可以发挥员工的主体性作用,为员工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煤炭企业在不景气的情况下,需要每个员工树立主人翁观念,创造良好的员工工作环境,让员工能够在企业社会保险的引领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煤炭企业的价值提升,为煤炭企业综合效益提升创造良好的条件[3]。企业社会保险与每个员工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在保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全面的价值分析,为风险控制和综合效益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煤炭企业不景气的环境下,需要发挥企业社会保险的综合价值作用,为企业社会保险的效益产生创造条件。企业社会保险的价值作用与福利作用是紧密联系的,因此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发挥社会保险的福利性作用,让每个员工能够真正认识到企业社会保险对其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为企业的全面发展提供重要的动力支持。在煤炭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大量煤炭企业的员工面临危机的情况下,企业社会保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的煤炭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让每个员工都能感受到社会保险的价值,让社会保险的价值能够为企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在新的环境下,煤炭企业的发展要从自身发展、员工发展等方面出发,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让每个员工都能享受企业发展的成果[4]。因此建立完善的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自我发展的重要基础,煤炭企业在新的社会环境下,需要从社会保险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统一实施等方面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煤炭企业的综合性发展,为煤炭企业在新的环境下早日摆脱困境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煤炭企业不景气情况下发挥企业社会保险的制度优越性作用
煤炭企业在新的情况下面临发展的压力,在此情况下要摆脱困境应发挥企业社会保险的制度优越性作用。在煤炭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不断优化,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员工全覆盖,对整个煤炭企业在新的环境下科学合理的利用社会保险制度创造了有利的环境。煤炭企业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需要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规范,通过有效的社保基金的统筹,可以发挥社保基金的综合性作用,通过制度的全面优化,发挥不同保险类型对不同员工的积极价值作用,为员工自身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整个企业的发展会产生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的环境下煤炭企业需要发挥有效的社会保险作用,对社会保险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漏洞进行统计分析,确保各项制度的优越性能够真正得到发挥。煤炭企业在企业社会保险的支撑下,虽然面临一定的资金管理压力,但是有充分的时间去利用社会保险制度为企业创造价值,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有效的资金管理可以降低煤炭企业的发展风险,为企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煤炭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煤炭企业发展的角度依然不能停滞,必然要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企业的各项改革,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重要的内容,必须让员工能够真正感受保险的价值,通过积极有效的组织,让社会保险的制度优越性能够得到充分的表现,提高煤炭企业综合发展能力。煤炭企业在新的环境下,需要采取有效的企业制度管理模式,不断的进行煤炭企业的全面制度优化,让煤炭企业的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为煤炭企业的综合发展提供重要的动力支撑。煤炭企业在新的情况下发展问题是第一问题,必须要从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优越性作用出发,积极发挥每个保险的作用,为企业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5]。煤炭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管理要从企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通过有效的管理策略分析,为每个员工创造良好的个人发展机会,让每个员工能够发挥主体性作用,企业的总结价值和社会保险制度优越性才能充分的体现。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管理是紧密联系的,必须要从社会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作用出发,积极稳妥的提高煤炭企业的综合市场竞争力,为煤炭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创造良好的平台。煤炭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社会保险需要发挥制度优越性作用,积极稳妥的推进煤炭企业的综合改革,为煤炭企业的综合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煤炭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