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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济学和社会学家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一书提出,集体利益包括相容性(inclusive)和排他性(exclusive)两种:相容性利益是指利益主体在追求这种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即所谓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若干年后,他在《国家的兴衰》(1982)一书中又进一步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共容利益”(encompassinginterests)的基本概念。拥有共容利益主体,其自身利益与社会的繁荣密切相关,因而有强烈的激励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理性地追其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稳定社会总产出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荣利益。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是规避风险,彰显共荣利益的平台。广义的合作可以用来指称人类群体活动的三种形态,即“互助”、“协作”和“合作”。狭义的合作则是合作的高级形态,它包含着工具理性的内容而又实现了对工具理性的超越,可以看作是人类较为高级的实践理性的现实表现[5]。在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中,政府、社会、家庭、高校通过互动合作,从共荣利益角度去整合资源,而不是单一的追求自身利益,在利益的诉求上更多倾向于合作共荣,构建多元主体的合作模式,从而更从容的应对风险社会所带来的冲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缺乏信任、互动与回应机制: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困境
家庭教育是人类最原始、基础的源头教育。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往往对安全的第一意识便是来自孩童时期的家庭教育。随着现代性本身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导致的风险无限扩大化,风险社会作为对中国社会结构产生关键性影响的另一种力量开始崛起,我们所处的社会结构开始由物质财富分配向风险分配重组。而高校在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中往往关注的是他们自身的狭隘利益,忽视了家庭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力。一方面,由于地域、时间、文化层次、工作关系和自身的参与意识等影响和制约,家庭无法也不愿参与高校的管理和教育;另一方面,高校教育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为高校的管理者和教育者也不愿意家庭广泛的参与,因此家庭和高校之间的互动将无从产生。尤其在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路径上,高校多从维护学校的稳定出发,而忽视了学生本身,或者家庭的因素,那么形成的结果就是输入与输出信息的极不对称性,故而,公共教育的实施主体便失去了约束性和自觉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无法兼顾到对家庭因素的考量。人的自利性造成了“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6]因而由人组成的组织或利益集团在常态下更关注自身的利益。政府作为“政治人”,是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源。但在现实中,政府往往又无法绕开自己的利益,无法避开“经济人”理性的支配,常会选择在更短的时间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日常中,政府的公安、司法、卫生、文化、工商、质检、宣传、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并没有与高校形成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据调查,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的公共安全教育仍由校内某一职能部门承担,这就造成了公共安全教育师资、资源的紧缺,教育成效不明显,尤其是风险社会所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使大学生在风险面前无所适从,不知如何应对,风险意识淡薄,这也是高校突发性事件频发的诱因之一。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缺乏全员参与,缺乏互动平台,安全教育常常成为事后的补救,缺乏前瞻性。一定程度上说,是信任、互动、回应机制的缺乏和预警机制的不健全。
走向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有效路径
公共安全教育是一项合作的事业,在风险面前,各利益主体是积极索取自己的狭隘利益,还是积极互动、资源共享、互惠信任、平等合作。很显然,应对风险的公共安全教育绝不是高校自身的义务,而是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责任,那么只有各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平等合作,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合作新模式,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才能得到合理解决,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与回报才会相匹配,才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快乐成才塑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提高公共安全教育的有效性。
1培育风险文化,构建风险共担机制
高校在实施公共安全教育时,要放眼世界,洞察国际风云变幻时局,结合青年大学生的自身特点和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提高他们对风险的认识、应对和化解能力,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为了保障这个机制的良性运转,需要政府、高校、家庭形成良好的诚信、授信和互动,在互动中促进利益的共荣。同时强化风险的共担,使每一个主体在风险面前,都出自整体的利益,而不是自身或某个集团的狭隘利益。
2疏通家长参与渠道,构建家校合作模式
在家校合作模式中,马忠虎对家校合作活动的分类及家长在不同活动中的角色提出构建“以家为本”和“以校为本”的合作模式,崔鸣国则提出以“家校互动”为合作模式。无论是“以家为本”、“以校为本”,还是“家校互动”,最首要是要疏通家长的参与渠道,参与渠道不畅通,合作就得不到落实。高校可通过网络为沟通载体,互联网的产生和广泛运用为家校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沟通平台,高校在公共安全教育实施中,可通过微博、网络电视、QQ群、飞信等多种方式沟通交流,讯息的快捷性和私密性使教育效果更为明显。除了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技术之外,还可沿用传统的书信形式,满足不同的家庭需求。总之,高校和家庭只要通过采取多种途径产生互动和回应,那么建构起家校合作模式,就会促进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并取得明显的成效。
3增强利益共生共荣,构建府校合作模式
近年来,地方政府越来越热衷于开展与高校之间的合作,通过与高校建立的合作,一方面依托高校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通过高校的知识化带动地方政府的产业化,不断拓展产学研一体化,加快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高校和地方政府拥有两种不同资源,这两种资源具有相当的互补性,通过资源的整合,既可以帮助高校走出目前的发展困境,又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政府通过与高校在公共安全教育领域开展的全方位、多层次合作,有利于安全教育机制的建立、安全教育知识的更新和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能紧跟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形势,安全教育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教育效果更为显著[9]。密尔认为,一个好政府的首要问题不在于它管多少具体的事情,而应该把提倡公民的公共精神看成是其最重要的任务,而且在公共精神的教育与提升方面,公共权力机关应起着表率的作用[10]。故而,政府在与高校合作时,必须以利益的共荣为原则,通过资源整合、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共同应对风险社会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以公共安全教育和公共精神的培养推动合作模式的健康发展,更大范围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形成。
学生心理素质的发展和心理问题的产生都可以从家庭教育,尤其是家庭的教育方式和家庭人际关系中找到某些直接和间接的原因。因此,学校心理素质教育与家庭心理素质教育的相互配合,发挥学校、家庭对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合力,是使心理素质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
从现有研究看,对学校心理素质教育的研究比较多,研究者们也找出了学校心理素质教育和培养的有效途径,如专题心理素质训练、学科教学渗透、学校心理辅导与咨询等。随着学校心理素质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重视家庭教育对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助推作用。
一、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的意义
(一)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可以优化教育资源,全面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
家校合作中,家庭全方位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学校尽全力帮助家长解决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而使家庭和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优化了家校教育资源。
学校和家庭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教育环境,父母的教育方式和家庭环境对孩子的认知、个性、社会化、心理健康等因素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然而,家庭教育中存在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如家长缺乏儿童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对教育缺乏正确认识、教育方法粗暴等。
孩子从六七岁开始,学校成为了他们的主要学习、生活场所,他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教师和同伴成了影响他们发展的重要因素。学校教育具有系统化、专业化的优势,但也存在对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不利因素,如大班教学,教师缺乏对每个学生心理的全面认识。
家校合作可以充分利用两者的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把握好学生发展的关键期,推进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发展。
(二)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可以提高家长素质,形成良好的家庭心理氛围
家校合作教育不只是使学生受益,同时也给家长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学习机会,使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管理能力,从而更多地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待孩子的发展。也就是说,家校合作也会提高家长的心理素质水平,改善亲子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心理氛围。
(三)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可以促进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
我们的研究发现,学生心理素质与学业成绩是紧密联系的。在对小学生心理素质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学业成绩高分组学生主要分布在心理素质较好的水平层次,学业成绩中等组的主要分布在心理素质中等水平层次上,而学业成绩低分组的主要分布在心理素质不好的水平层次。对中学生心理素质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学业不良学生在智力、创造力、抱负、独立性、坚持性、求知欲、自制性、自尊心、责任感等因素上与学业优秀学生有极显著的差异:学业优秀生在各项心理素质上的平均分明显优于学业不良学生。这说明,学业优秀学生的心理素质整体优于学业不良学生。可见,心理素质的提高能够促进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
具体说来,如果父母经常参与家校合作活动,并且在教师的帮助下在家庭中帮助孩子学习,那么孩子往往会从两个方面受益:第一,可以提高孩子一些科目的学习成绩;第二,如果父母与学校合作得比较好,他们的孩子会更加重视家庭作业和学业成绩。这种积极的态度是取得学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心理素质教育的现状看,目前在对学生进行心理素质培养时,我国更多地注重学校的训练与教育,而对作为学生重要生活场所和心理环境的家庭却比较忽视,更没有把学校心理素质教育的主导作用与家庭心理素质教育的助推作用有机结合,更好地探索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作机制。
(一)家庭与学校教育指导思想存在显著差异
由于我国素质教育不断深入发展和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实践的加强,大多数教师能充分认识到培养孩子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多数家长教育能力不强,教育方式不科学,仅以孩子考高分为目的,以高分作为考好学校、找好工作的资本,不懂得培养孩子的全面素质。
(二)教师与家长之间缺乏理解、信任和互相配合
教师与家长虽对孩子的教育都很重视,但是家长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道德水平、业务水平均持不信任态度。教师对家长的认同情况要略好一些,但也不容乐观。而且,教师与家长均缺乏一种一贯的、积极的、主动的合作愿望,双方各自长期“孤军奋战”,不能有效挖掘合作教育的资源,只有在孩子“犯错误”时,这种合作愿望才相对强烈。
(三)家校合作的具体操作逐步规范,但实效性低
由于学校教育改革在不断地深化,许多学校逐步重视家校合作资源的开发,如举办家长例会、实行家长接待日制度、教师家访、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家长会、家长学校已逐步成为教师与家长联系的重要方式。但是这些组织在执行、督促、检查上还存在疏漏,如联系方式不当、联系频率不高、联系面狭窄、联系内容偏、联系制度和组织名不副实等,同时活动周期长。
(四)教师、家长交流的内容偏颇,且缺乏协调、统一
教师、家长交流的内容集中在孩子学习方面,这反映了教师、家长对孩子学业成绩的高度重视。但是,有些家长和教师对孩子学习成绩的重视却陷入狭窄,即只重视分数;有的则只注重孩子是不是守纪;至于身体方面、审美方面、劳动方面的交流内容却非常少。交流内容的偏颇,易造成孩子畸形发展,并使教育实效性降低。
三、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的方式
(一)开设心理素质教育家长培训班
家长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等家庭因素对学生的心理素质有重要的影响。举办心理素质教育的家长培训班,可以帮助家长提高素质,增强家教能力。有经验的学校将心理素质教育家长培训班的学习内容规定为:学习心理素质教育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常用的教育方法;提高自身素质,“以身立教”;改变教育方式,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重视熏陶教育等。具体的方式可以采用发放家教指导手册、组织各种亲子活动、时常和家长进行电话交流、定期开展家教讲座等。通过交流、指导等方法,使家长增长家教知识,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同时利用反馈机制,学校可以帮助家长发挥家庭个别教育的优势,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效果。
(二)加强家校联系
家校合作是家庭与学校共同发挥教育作用的好形式。为此,学校必须和家庭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加强家校互访。教师应加大家访频率,了解学生的家庭教育情况和学生在家的思想状况、生活情况。定期开家长会,及时对家长进行一些必要的心理健康辅导,使学校和家庭在教育上取得一致;邀请家长到学校了解情况,共同商榷教育方法;设立热线电话,耐心解答家长咨询的问题。
座谈、交流。以家长会、家长—教师讨论会等形式开展家长和教师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共同探讨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措施,总结家教经验,树立家教典型。
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让家长参与心理素质训练课。通过这种活动,教师、学生、家长可以在平等的氛围中交流心得体会,感受心路历程。家长开放日制度还可以使家长更多地了解学校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以及学生在学校中的表现,增强家长对学校的信任,拉近家长和教师、家长和子女的心理距离。
此外,还应定期向家长汇报学校、学生情况(如发放材料、通电话、通信、设立网络论坛等),评价激励家长(如评优秀家长、优秀家庭,为其他家长树立榜样等活动)等。
(三)聘请家长辅导员
为了有效利用家庭教育资源,学校可以聘请一部分家长作为学生的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在社区的活动。家长辅导员们一般是邀请有文化、有耐心、再就业的家长担任。学生们在社区的活动,包括少先队体验活动和体育运动等,一般应由学生自己设计,制定出方案后,再由家长辅导员提出意见。通过这些活动,使家长和孩子的关系更为紧密,同时增强孩子的组织能力、合作意识和自信心。
(四)成立家长委员会
北爱尔兰大学教授摩根等人曾把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形式分为低层次的参与、高层次的参与和正式的、组织上的参与。低层次的参与是,信息传递(双向沟通)和参与子女学习;高层次的参与是,应邀参加学校活动和培养对学校的兴趣;正式的、组织上的参与是,协助学校运作和参与学校决策。家长委员会就起协助学校运作和参与学校决策的作用。可见,家长委员会是家校合作的最高组织形式。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可以是家长们自发组织的,但主要应有学校发起和组织。一般来说,家长委员会可以有十多位家长代表组成。为了加强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的联系,家长委员会中还应有3名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参加。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心理素质教育实施监督,并经常性地提出建议,督促学校提高管理能力、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并参与学校心理素质教育方面的重要决策等。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家校合作;社会资本;组织社会学
学校和家庭本是互不相干的两个组织,它们之间为什么要交往和互动呢?道理人所共知,当然是因为学生。学生作为中介连接着家庭和学校。家庭与学校的互动有一个教育本身的目的,即为了孩子的成长。学校与家庭的交往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社会的“烙印”,遵循着各种社会规则。因此,我们还需跳出教育看教育,否则很可能“不识庐山真面目”。那么这些社会规则是什么?它们规定着家校之间怎样的交往?组织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新的阐释视角,即资源依赖机制、认可与合法性机制、关系网络机制。
一、资源依赖机制
组织与其他群体或者组织不断进行着相互交流和交易。相互交流包括货币资源或者物质资源、信息资源或者社会适应性的交流。作为一个组织的学校也不例外,它需要与政府、社区、家庭进行资源交换。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交换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交换,即学费、教育税;一类是非正式交换,即择校费、家长请客与送礼。
(一)资源联结的脆弱
从很多学校的收费公示栏我们可以发现,上学交学费的历史终结了,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成了免费的义务教育。学校向家庭索取的货币资源不再是学费了,而是变成了借读费、资料费、补课费等。国家推行“一费制”,学校从家庭中能够索取的资源受到了规范和限制。这两个转变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种福音,长久以来“人民教育人民办”,改成了人民教育政府办,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然而这种转变对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互动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杰弗里·菲佛(JeffreyPfeiffer)曾指出,一个组织满足特定的群体的努力是它对这一群体的依赖性与对其他群体依赖性进行比较的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群体的需求与其他群体的需求相互冲突的产物。在决定一个组织对其他组织的依赖性时,有三个因素比较关键。第一,资源的重要性,也就是组织运转和生存对其依赖的程度。第二,利益群体对这一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控制力。第三,替代资源存在的情况,或者利益群体对资源控制的范围,这也是决定组织依赖性的重要因素。目前,学校的资金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这种资源依赖是否会对学校和家庭的交往产生实质性影响?学校对家庭资源依赖的减弱是否会导致家长话语权的减弱?
对比一下中美学校的教育拨款体制以及相应的家长权利或许更有助于说明问题。美国的公立教育虽然是免费的,但资金都来自政府的税收,凡是有房产的人都必须付学区教育税,各个学区学校的经费来自本学区的学区教育税。正是这种拨款体制赋予了美国家长参与学校的权利,因为他们是学校的衣食父母,学区教育税是美国家长权利的标签。所以各州的教育法例都赋予作为纳税人的家长许多权利。首先,家长是学校管理者的伙伴,学校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甚至创造机会让家长参与到活动中来。其次,每个学校都必须建立家长教师联合会,协调家长与教师、学校的沟通。家长对子女的学业进步、学习情况有很多发言权,家长可以进教室听课,因种种原因对任课教师不满均可提出换班;再次,家长有权查看学生所有档案记录,包括出勤纪律、考试分数、处分记录、心理咨询记录等,并有权查阅教师上课使用的教材、课本、作业、考卷等。
总之,美国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不是被动无力的,他们有许多权利使自己能更多地参与到子女的教育中来。为什么美国各州的教育法例都赋予作为纳税人的家长许多权利呢?在资源依赖理论看来,一个组织满足特定的群体的努力是它对这一群体的依赖性与对其他群体依赖性进行比较的结果。当学区内学校的生存依赖于学区教育税的时候,当学区的居民也就是孩子的家长是学校的衣食父母的时候,政府和学校当然要赋予家长权利。
反观我们的学校资金,主要是由财政直接划拨。学校是依靠国家而存在,似乎与家长无关,也与学区无关。这种财政拨款方式掩盖了家长作为学校拨款人的事实,也削弱了家长参与学校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政府、学校甚至家庭自身都没有也不会意识到家庭是学校的衣食父母。所以我们有理由担忧资源联结的脆弱所带来的作为外部环境的家庭对学校组织的外部控制的削弱。实际上,现实中学校和家庭的弱关系与学校和政府的强关系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学校与政府的关系被称为婆媳关系,人们批评学校只对上而不对下负责。
(二)家校关系的商品化
与正式交换的日益趋弱相比,家校之间的非正式交换却更趋活跃。这主要通过三种形式:择校费、家长资源库、家长的请客送礼。
人们对中小学阶段的“择校”问题反映强烈,它已成为困扰我国各级政府的重大问题,而择校费的收取却已成为学校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学校的财政结构可以看出,国家对学校的拨款只是保证学校的基本运转,给教师拨付的是基本工资,实际上学校教师的福利部分和学校发展的一部分经费需要学校自筹。因此择校费的收取成了弥补学校福利和发展资金不足的主要手段。择校费给家校关系带来的深刻影响是学校教育的商品化。有钱的孩子可以进入有着良好师资、好的学习氛围和高升学率的重点学校,而穷人的孩子却被排挤在外。择校费这种方式正在影响着学校与谁打交道。通过收取择校费,学校筛掉了穷家长,留下了富家庭来打交道。
如果说择校费筛选了谁来与学校打交道,家长资源库则决定了学校邀请谁来参与学校管理。几乎每一个学校都建立了家长资源库。学校对家长的职业、工作单位作过记录,那些对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提供帮助的家长将被列入家长资源库。对于那些为学校活动的开展提供帮助的家长,学校会邀请他们加入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会,使其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家长对学校影响力的大小与家长对学校所作的贡献似乎成正比。
家长送礼请客在中小学很普遍。《中国青年报》在2007年11月19日作了专门报道,标题为“家长送不送礼,真的不一样吗”。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很多老师对家长送礼持反对态度,但当面拒绝的却不多,送礼收礼、接受家长请吃的现象在中小学很普遍。送不送礼,真能起到家长想象中的巨大作用吗?不少老师坦言,送礼后的“关照”其实是很有限的,最多也就是孩子调调座位,多找谈话,多发言。但在一位姓王的家长眼里,送不送礼还真不一样:“我给老师送了两只鸡后,老师对我们家孩子的考试、发言、作业情况非常地关心。”家长送礼后,老师会对孩子特别关照指点,严格管理。让孩子专心学业,赢得更多的锻炼机会,列入“重,点培养”的范围。
二、认可与合法性机制
学校中存在着很多矛盾的现象。譬如人们常说:校长应当是教育家,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负有责任,引领着学校教学的发展。然而现实中正如人们所看到的,校长的活动大多与学校内部的运作没有关系,而是出外访问,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或接待来访的各种团体。又譬如,许多学校制订了各种规章制度,但制订完后常常只是挂在墙上或尘封在电脑里。同样在家校互动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奇特的现象,一方面是学校在家长参与学校事务上的“不作为”,另一方面是今天的学校在处理与家长乃至社区的关系上出现了大量的“作为”。譬如,对外开放学校场地和设施、建立市民学校、招募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公益活动等活动已经在许多学校广泛开展。为什么学校花费很大的资源去做一些与它的效率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呢?我们不妨来看一个学校的回答:
“从最初的5247小队到见习居委会主任,从英语小教员到青年志愿者,从社区公益劳动到知心家园,从社区居委会到更广泛的社区资源,学校与社区风雨兼程不断走向深入。在互动中我们实现了双赢,在各种媒体与宣传中,学校、汽南社区出现的频率、社会认可度都有所提升。互动中,教师和学生自我发展的渠道和资源得以拓展。学校展示了自身形象,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与赞誉。几年来,我校始终保持良好的招生势头,年均8到10个平行班的规模,中考成绩稳定并保持在同类校前列,所输送的学生素质良好,得到高一级学校的充分好评。”
在某种程度上,这一回答印证了制度学派的解释即认可与合法性。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譬如,我们可以看见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校,会发现它们的内部结构很相似,都采取科层制的等级结构和功能性的组织形式。几乎所有学校,不论小学、中学在管理方面都是在横向上分为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纵向上分为校长、副校长、处室、年级等,这:已成为共识。没有班主任、没有校长的学校,恐怕没有一个家长敢将孩子送去就读。制度环境要求组织服从“合法性”机制,采用那些在制度环境下“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形式和做法对组织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学校为什么要对外开放?为了赢得社会的认可,获取存在的合法性。尽管这些活动耗费财力精力且与学校内部的教学活动无关,其目的不是提高效率,而是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从而为经营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那么,为什么学校花很大的力气制订了一个制度,但是制订完以后就放到一边了?一位校长的回答很精辟,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市里评比文明单位,要这些东西,我们花了几天赶出来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合法性机制不仅约束组织的行为,而且可以帮助组织提高社会地位,得到社会承认,从而促进组织间的资源交往。
可以预见,合法性机制将是继续推动学校对家庭和社区开放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与调整着双方的交往方式和程度甚至规则。学校的制度化过程即学校或教师不断地接受和采纳外界公认、赞许的形式和做法或“社会事实”的过程。
三、关系网络机制
关系网络是由社会成员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社会关系网络重视人际关系,而不重视个人特征;重视人际关系所形成的网络以及人们身处在什么网络(占有多少资源)之中,而不重视类别;重视个人能够通过这种关系网络摄取多少资源,而不是人们实际占有多少资源;重视人们在网络中的位置或者网络所能使用的资源,而不重视人们的阶级地位。日常生活中的很多现象都与“关系”有关。这不仅体现在商业领域,也体现在学校中。学校属于正式的制度结合体,遵循许多正式的运行规则,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学校总是嵌入在具体的社会环境里,其成员都来自社会,因此不能不正视“关系网络”对学校及其成员的影响。有学校经验的人都知道,诸如家长会、家访等正式交往,不过是学校与家庭交往中的冰山一角,而冰山的底部则是大量的学校、家长、教师之间错综复杂的非正式关系。这些关系不是单线的,而是多线的,甚至是网络化的。学校则是这些关系网络的汇合点。这些关系及其强弱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家长对学校的选择和学校运作的参与。
那么这些关系究竟起到什么作用呢?或许访谈中家长的话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吴女士(学生奶奶):“选择原因是觉得这个学校教学质量好,管理规范,我们亲戚的小孩也在这所学校读书,他们有推荐。”
彭女士(一年级家长):“在女儿还没出生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学校。我在选择学校的时候就问同事、朋友等。”
访谈显示出家长选择学校所依据的大量信息显然是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获取的。如同格兰诺维特(S.M.Granovetter)在《弱关系的力量》一文中揭示的弱关系在求职中提供各种信息一样,家长在选择学校时,会去打听大量各个学校的信息,然后进行比较。博特提出了关系网络的重要功能:有网络的人得到的信息和设网络的人得到的信息差别是很大的;传递信息的时间性、内容的丰富性也与网络有关;网络还具有推荐的作用,网络中的关系伙伴可以帮你说话。那些由于职业和单位的差异而处在不同的关系网络中的人,所获取的学校信息的能力也会有差距。而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信息的差异限制了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的能力。
但是关系对家长与学校的交往产生的影响,绝不仅仅是信息的差异,更多的是经由人情、关系、面子来实现的。我们不妨来看看下面这些访谈:
家长彭女士:“现在学校限制户口,但我借助自己的优势,只要孩子选择了,我就一定会用自己的关系让她进来。”
家长李女士:“我闺女都在这学校毕业,当时为了上这个学校也是通过XX区教委上的这个学校。这学校是挺好的学校。”
研究人员:“你们学校择校费是多少?”
江老师:“自费班15000元五年,择校生1000元一年,要是有关系单位来还不收钱。因为学校社会关系很多,收费也不多,我们主要依托自费班。”
研究人员:“你们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哪些?”
江老师:“哪儿都有,主要是关系单位的领导,还有老师亲戚等。”
研究人员:“关系单位主要是哪些?”
江老师:“政府、办事处、派出所、武警等。”
家长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一种社会资本,影响着孩子学校的选择,甚至学校内的分班、相关教师的关照以及各种机会的获取等。正如边燕杰在《找回强关系:中国的间接关系、网络桥梁和求职》中所证明的在华人社会起作用的不是弱关系,而是强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基于出生而获得的先赋角色以及由此构成的先赋性关系。还有一种基于求学、当兵、就业而获得的获致角色及由此结成的获致性关系。前者如教师亲戚的孩子都可以进,直系亲属可不用钱,旁系亲属要花钱;后者如共建单位等。这些关系网络左右着学校和家庭交往的模式。与欧美不同,我们的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正式交往似乎先天发育不足,而家长与学校、教师间的非正式沟通却大量存在,发展和构建亲密的非正式关系似乎成了我国家长的偏好。
家庭和学校大量非正式交往的存在其实是整个大的社会背景在学校中的反映与折射,是社会规则在学校中的延伸。正如所指出的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有着根本的差异,西方社会所遵循的是团体格局的逻辑,而中国社会是一个有着差序格局的关系社会。人情、关系和面子是衍生自传统文化的一套社会机制。城市化和工业化虽然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形态,但人情和面子的社会机制却并未因此而消失,它不仅具有规范的作用,能约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且经常被人们用作为一种工具,来争取个人想要获取的某种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