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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知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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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知识论文

第1篇

在今天,物质不灭似乎已经成为绝对真理。人们在这个前提下,去找寻意识的根源。殊不知,意识的真正根源是物质可灭!

这是一个惊人的发现!实际上物质不灭并不是绝对真理,人类无法检验所有的物质,就如同无法检验所有的星球,看是否有生命一样。人们的检验范围是有限的,检验的精度也是有限的,不是绝对的精确。所以那些灭掉的物质可能在人类的视野之外,也有可能从人类的眼皮底下溜了过去。由于过于微小而无法被检测出来。

我们知道,如果物质不灭,那么物质之间只存在转化的关系,那么也只能产生转化的力。这样,这些物质无论如何转化,始终是物质,不可能成为意识。绝对的物质就如同一池纯净水,怎么起浪也不可能产生意识。

如果物质可灭,那么就有产生的关系,和消失的关系。产生的关系和消失的关系与转化关系完全不同。他具有产生意识的前提条件。那些不灭的性质,最后表现为土壤,那些可灭的性质,最后表现为种子。这样,生命就诞生了,意识的征程也就开始了。人们开始懂得了什么叫。对于即将失去了,会觉得珍惜。

意识是怎样从物质可灭中产生的呢?首先可以将物质的不灭和可灭分开来进行。

对于具有物质不灭性质的物质,可以叫做不灭物质。对于具有可灭性质的物质,可以叫做可灭物质。不灭物质之间有力的作用,可灭物质和不灭物质、可灭物质和可灭物质之间就会有另一种作用,这个作用就是意识作用的根源。拿人类的意识作为例子的话,人和石头之间的作用,是可灭物质和不灭物质之间的作用,比如人觉得石头很美,某些石头具有价值等等。人和人之间的作用,就是可灭物质和可灭物质之间的作用。比如情感、爱等等。物质的可灭和不灭,与人作为例比就是:对于人而言,生和死就是感情的基础,没有生死,就没有感情;对于物质而言,可灭可生是意识产生的根源,是生命产生的根源。

物质不灭和可灭不是绝对分开的,而是一个事物的正反两方面的性质。所以现在必须将可灭物质和不灭物质加在一起,他们是一个东西。那么有人就会问,既然加起来,那么石头也有意识吗?回答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种性质和作用,只是强和弱的。石头表现的不灭性强,可灭性弱。虽然对于单个石头而言,这个作用忽略不计,相当于,没有意识,但是,对于所有的土壤,对于整个大宇宙而言,这种微小联合起来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相对于单个石头,他的作用就非常可观。这就是为什么从土壤中可以孕育出生命的根本原因。对于人而言,单个的人的意识作用非常强,是长期的可灭作用持续的结果。

那么物质不灭的作用和可灭的作用真的有不同吗?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以下现实就知道了。

第2篇

那么事件与实体又有什么关系呢?怀特海认为传统的“实体”是形而上学的,不符合他认为的“宇宙是一个过程的总和”的观念思想。他所认为的宇宙是一个有机的、过程的、“万物皆流,无物常驻”的整体。而构成宇宙的要素就是事件,以时间、空间为注脚来推动事件的发展以及整个宇宙的进程。

二、事件理论的基本理论内涵以及意义和影响

事件理论在中西方都有它的影子和影响,就算不学哲学的也都或多或少知道它。在哲学上的影响主要是为新思潮的发展开创了条件,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哲学视角。

1、事件理论的基本理论内涵怀特海从经验的视角出发,把现实世界看成是由彼此相关联的个体事物所组成,个体事物具有多样性,因为怀特海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真实联系。认为这个有机整体(宇宙)就是由事件或实际存在物构成。实际存在物作为现实的基本单元,也是组成世界的终极实在,实际存在物是相互联系的。从现实感知的事件出发,以事件作为自然要素的终极单位,把世界看成是一个由事件构成的一系列过程。

2、事件理论的意义和影响怀特海的事件理论主要是通过罗素的介绍传播开来的。罗素说:“我是被怀特海从我的‘独断的睡梦’中唤醒的。怀特海发明了一个方法,把点、瞬和质点构成一组一组的事件……”并且把“怀特海的中心论点——事件是世界的终极要素——发展成为了著名的中心一元论学说。”使得罗素这一思想在20世纪初风靡一时,可见罗素受怀特海的影响有多大。虽然怀特海的事件理论思想没有成为西方思想的主流观点,但是他的过程哲学却是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甚至影响,比如罗素、科布、格里芬等等,尤其是对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很大。

三、事件理论对人的思想意识的意义和影响以及如何看待事件的发展

1、对人的思想意识的意义和影响

自古以来哲学家们就对哲学各自都有不同的见解,但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获得知识然后阐述自己的新见解最终建立起自己的思想王国,又以此给后人们学习和批判。每一个伟大的思想都会受到人们的青睐、支持也不乏批判。而哲学往往又是在批判中成长以及发现新的思想和视野。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不像科学那么精确为什么还要学习呢?那么首先就要强调一点哲学其实本身就是一部哲学史,没有永恒的真理,只有不断完善的真理。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接受新思想的洗礼(也要有明辨是非之分)以及去完善和批判它,这样哲学才不会止步,只有这样哲学才会欣欣向荣。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就是新思想的发起,对西方后现代哲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提倡实体思维应该转向事件思维,我们周围所有的一切都是由事件构成的。强调的不是某个物、人、时间等,而是由上述所构成的一系列事件,这就是实体思维转向事件思维。这样我们就可以寻找新的视野,从新的角度重新审视哲学以及人的思想意识。

2、如何看待事件的发展

第3篇

[关键词]政治秩序 理想价值 政治哲学 善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8)04-0052-06

人类良好的生活是什么?什么是人类可欲的生活状态?这都是理性为指引人类努力的方向所提出的问题。也只有在对这些原问题的不断追问、思索、努力实现中,人类才不断超越着现存的生活状态,而有可能获得更高质量的生活。虽然不同时代、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不同的、所推崇的核心目的价值也大相径庭,但有一点是一致的:所有人都认为,要实现良好的生活状态,必须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秩序;秩序是人类生存中的基础性价值。“除了极少数试图从混乱中渔利的坏人,绝大多数人,不管他来自哪个阶级、阶层,担任何种社会角色,都希望某种秩序的存在。秩序构成了人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一、人类追求秩序的意义

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秩序是人类生活的基本价值,因为人类群体生活的有序、稳定是人类自身存在、延续和发展的前提。“必须先有社会秩序,才谈得上社会公平。……如果某个公民不论在家中还是在家庭以外,都无法相信自己是安全的、可以不受他人的攻击和伤害,那么,对他侈谈什么公平、自由,都是无意义的。”正是有了秩序,人类的其他价值与共同生活才成为可能。

秩序不仅是人们生活的一种环境和状态。同时秩序还代表着人们认识自己的需要。当人类的理性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开始反思自己生活价值时,就需要求助于秩序的理解。因为“生活本身是变动不定的,但是生活的真正价值应当从一个不容变动的永恒秩序中去寻找。”秩序就是解释人们现实活动的价值和意义之源。在古代,人们为了解释自我生存的环境、确认自己的确定性与在其中的位子,就创立了各种“神话”,把生活环境中各种现象的杂多还原为一种统一、有序。这是人类把握自我生活意义的一种努力,而这种努力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即使当人类社会中出现了权力、统治、国家等政治现象后,即使国家已成为人们自我组织生活的最高形式,现实中的人成了人们的统治者,生杀予夺;人们仍然需要一种作为价值尺度和意义解释的秩序,甚至这种需要变得更为迫切。因为人类需要对自我的生活安排进行辩护,并且需要对自我生活的安排进行指导。正如恩格斯所言,人一方面是必然的存在,他必须遵守外在环境的客观规律,但同时他还自由的存在,他可以在认识、尊重必然的基础上,把自己的意志投射到对象中去,可以通过实践来影响、改造环境:而秩序作为对人类整体活动的反思和把握,正是指导人实践活动的需要。因为秩序意味着对事物连续性、规律性的认识,意味着对事物各个组成部分的整体把握,意味着把事物放在确定性的价值序列中,对它存在意义的确认。因此,科学家把秩序的存在当作他们的假设前提,哲学家是把反思秩序作为自己工作的开始和目的。而政治(哲)学家,为了指导政治实践、引导人们过上更优良的生活,也需要对人类赖以依存的生活环境安排进行反省、形成整体上确定性的把握,他们一直在对什么是良好的政治秩序进行着孜孜的探求。从古代中国儒家的理想:“有道之世”;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符合最高善的城邦,到中世纪符合上帝意志的国家;从霍布斯的“利维坦”、康有为的“大同世界”,一直到当代罗尔斯正义观念下的“良序社会”。人们追问秩序问题就是在表达不断超越现实,追求更优良生活的愿望。

政治秩序是从整体上对政治生活的一种反思、把握,由此所形成的认识对于政治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前苏联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突然解体震惊了全世界:人们纷纷对此重大事件展开研究和反思。政治学界认为此事件充分证明了一点:“政治秩序”是人造的,而不是仰赖于其他超验因素(上帝、自然);人的因素在政治秩序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把一个政治秩序安排得好一些或差一些、稳定一些或脆弱一些;人们对政治秩序的理解与调整决定了一种政治秩序在面对环境变化、发展时的存亡,决定了该政治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命运和生活质量。因此,需要对建构一种优良、稳定的政治秩序的各种条件进行充分的研究,需要探讨实现良好政治秩序的各种可能性,并借鉴各国的经验。

二、政治秩序的政治哲学意义

政治生活需要秩序,政治理论家也偏爱着秩序,“历史表明,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防止出现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合于生存的秩序形式。这种要求确立社会生活有序模式的倾向,决不是人类所作的一种任意专断的或‘违背自然’的努力。”这可以说是人类本性的需要,它体现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中:而对应于此的理论家也继续着人类对于秩序的依赖与推崇。“没有一位政治理论家曾主张一种无秩序的社会,也未曾有那位政治理论家提议以不断的革命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从逻辑的关系上说,正是由于人类群体生活或者政治生活离不开秩序。秩序才成为政治实践和政治学研究的可欲价值与基本问题。

而且,如前所述:“人(应当)是什么”、“政治秩序(应当)是什么”这类问题属于对人类自身存在状况的反思活动,它是人类永恒的问题,不可能有一个确定性的判断结果,因此我们在讨论这类问题时所使用的方法也具有不同的要求。正如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与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斯讨论“正义是什么”的问题时,苏格拉底自己并不提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他只是在不断地指出其他人具体定义的矛盾之处。这并不是苏格拉底的狡猾策略;卡西尔指出,这是一种新的认识方法:它不同于以往人们对物理事物本性的认识,那可以通过对各种客观现象的观察与描述来形成:而对人类本性的认识,必须通过一种“对话式的亦即辨证的思想活动”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真理不是某种现成的东西,它不可以被思考者静态地完全把握:正像柏拉图所说的,往一个人的灵魂中灌输真理,就像给一个天生的瞎子以视力一样是不可能的。真理“它必须被理解为是一种社会活动的产物”,它只呈现在人类理性的不断探究,不断地超越狭隘、错误,不断地把认识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因为人被宣称为是应当是不断探究他自身的存在物――一个在他生存的每时每刻都必须查问和审视他的生存状况的存在物。人类生活的真正价值,恰恰就在于这种审视中,存在于这种对人类生活的批判态度中。

其实,我们讨论政治秩序问题,在根本上也是对人类自身生活状况的一种反思活动;它不可能存在着一种确定性的最终答案。它需要我们理性的坚强,通过不断的对已有认识的反问和自我否定,而推进我们的探索。人类的认识也才由此趋近于“真”,人类的实践生活也才由此不断地获得更多的“善”。

在这个意义上,政治秩序还承载着人们更高的期待;人类对政治秩序的追求决不仅仅是追求一种统治的形式,人类追求的是一种符合其道德判断的政治生活安排。正如斯特劳斯指出的:“如果人们不按照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认真地提出明确的或含蓄的主张,也就是如果人们不按照某种善或正义的标准去衡量政治事务,人们也就不会理解政治事务是什么。”当我们开始认真反思作为我们整体生活安排的政治秩序时,有关价值判断(正义)的问题就同时发生了。英国学者巴里(Brian Barry)指出:“柏拉图对正义问题的追问,可以说开创了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可是,只要是一个社会的社会成员对他们赖以依存的社会安排进行深入思考的时候,这一问题便不可避免地发生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可以这样说,人类组织自我的群体生活就是具有秩序的群体生活,而之所以要进行这种活动,是因为它能够带来一定可欲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对正义价值和秩序概念的自觉,都是人类对自我群体生活反思的开始。因此从一开始人们就把政治秩序与人们良好生活的观念绑定在一起。它们不仅在认识上体现着人类自我认知和反思,同时在社会实践中还具有着密切的一致性、统一性:

首先,政治秩序所体现的理想价值。是社会整合的基础。

整合相对于分歧、分离,它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个体在一定程度上服膺于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从而个体的行为表现出一定的一致性、可预期性与和谐;因此,只有当一个社会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它才能在整体上呈现出有序、和谐的状态。这是社会实现整合的一种良好、可欲的方式,罗尔斯对此比较赞同。他曾经讨论过如何实现社会整合的方法,主要列出了三种:一是我们可以称之为目的论的学说,它们以某种全整性学说为基础,认定了人类个人、群体生活的某种终极目的,个人、群体的一切有意义活动都应当以它为皈依,它就成其为社会整合的基础。罗尔斯举出古典学(如亚里士多德)、基督教传统(如阿奎那)以及古典功利主义为例。第二种就是霍布斯式的权宜之计(modus vivendi):在所有人完全为自己的利害考虑的情况下,产生在现有条件下大家均可接受的某种秩序安排,形成社会整合。第三种就是罗尔斯自己提倡的“政治自由主义”:冲突各方可以对适用于社会基本架构的政治性正义原则形成重叠共识,以此作为社会整合的基础。麦金太尔也总结过人类为规范行为、实现社会整合,所存在的几种不一样的实践合理性标准:一方认为,在实践上是合理的,就是要在计算每一种可能的选择方针及其结果对人自身的损益之基础上行动。而对立的一方则认定,在实践上是合理的行为,就是要在任何有理性的个人――即能够有不带任何自我利益特权的公平个人――都会一致同意去服从那些约束下来行动。第三方也会争辩,认为在实践上是合理的,就是以一种能够达到人类终极善和真正善的方式去行动。我们姑且不论这些文明、思想传统的优劣得失,但这两位不同阵营的自由主义者、社群主义者共同支持的是,以特定的价值判断作为社会全体共享的一致标准,使得人们可以合理地调节彼此的行动、形成整体的有序和谐,同时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共同的制度和基本框架安排。

这实际上就是罗尔斯所认识到的正义的社会作用,他说一个正义概念要实现它的社会作用。就必须使公民都具有良知,拥有大致相同的信念,大家通过认可由这个正义概念所支撑起的慎虑的框架。而体认到彼此的观念是充分的融通在一起。建构此正义概念的目的,就是要满足社会生活中的实践需要;并为公民评判公共制度的正当性,提供一个共同的平台。在这里,价值判断作为人们共享的观念,它成为个体与整体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形成稳定政治秩序的基础。关于这一点的认识,亚里士多德早就非常明确地提出了,他说:“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后世很多学者也都发现,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我们都没有超越亚里士多德,而且亚氏这个思想也同样适用于我们今天,如麦金太尔就感叹“当亚里士多德把正义誉为政治生活的首要德性时,他这样说就是指出,一个对正义概念没有实际一致看法的共同体,必将缺乏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必要基础。这种基础的缺乏也将危及我们自己的社会。”

这里我们不去讨论亚里士多德的正义与我们今天正义内涵的区别,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古今皆同的是:这种价值判断对于政治秩序的存在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从个体对整体的需要看,公民需要对整体生活安排进行一定的评判,整体生活安排必须经受人们实践合理性的拷问、具有公共认可的正当理由的支撑,成为人们一致接受的公共生活形式。另一方面,从整体对个体的要求来看,整体生活安排要求个人对其规定形式的遵从,而当整体具有价值正当性的证明时,它进一步要求个人对其的服从具有一种内在的约束力,这就是政治义务的产生。正如罗尔斯所说的:“……一个基本的自然义务是正义的义务。这一义务要求我们支持和服从那些现存的和应用于我们的正义制度。……如果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或者相对于它的环境可以合理地看作是正义的,每个人就都有一种在这一现存的结构中履行自己职责的自然义务。”政治义务的形成,可以说是政治秩序在个人处得以稳定的标志。从此,我们就可以看出价值判断在形成政治秩序中的重要作用。罗尔斯一直把这种价值判断的形成看作是形成“良序社会”的核心,他的良序社会的三方面内涵完全是围绕着正义而展开:其一,在该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接受、且知道所有其他人也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其二,它的基本结构――也就是说它的主要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如何共同适合于组成一种合作系统――被人们公共地了解为、或者人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它能满足这些理由;其三,它的公民具有正常有效的正义感,所以他们一般都能按照社会的基本制度行事,并把这些社会基本制度看作是公正的。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人们公共认识到的正义观念确立了一种共享的观点。从这一共享的观点出发,就能判定公民对社会的要求是否正当。在罗尔斯处。正义不仅是政治秩序存在的前提,而且也是建构政治秩序的核心内容、维系政治秩序的保障。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苦心经营的正义理论,实际上是在建构当代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公共秩序。

其次,政治秩序所体现的价值判断,代表着人们所追求的可欲的生活理想。

人类生活的本质是合目的性的生活。任何理性健全的个人、共同体,都对自己行动、生活的意义有着一套清晰的解释,这种解释无不指向于他们判断为良好的目的。因此,斯特劳斯在解释人类的“政治现象”(the politeia)时说:“生活是一种指向某种目标的活动;社会生活是一种指向只能由社会去追求的目标的活动;为了追求社会这种特定的、全整性目标,就必须以符合这一目标的方式把社会加以组织、排序、建构与安排……。”这种目标其实就是善、正当(正义)。按照伦理学的术语,当人们用符号来表达某种目标是可欲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判断这个目标是善的、正当的;“善是客体有利于满足主题需要、实现主体欲望、符合主体目的的属性。意味着:善乃是人或主体的一切活动或行为所追求的目标 ……‘善意味着:它是适合选择或追求的客体。’”人类的实践活动都是以这种判断来进行指导的。无论一个人希望选择任何职业:教师或者商人等等,他确立的目标对自己而言都是善的;人类政治生活的所有活动,无论是为了维持守成还是为了变革图新,也都是如此。正如斯特劳斯所指出的那样,在我们希望维持现状时,是要预防向更坏的方向发展;当我们期待变革时,是希望情况变得更好(善)些。一切政治活动都受到这种善、恶判断的支配。当我们开始自觉地反思这种善的观念,明确地把握对它的认识。并主动把这种对善的认识运用于指导我们自己的活动,那么这种善的观念就不再是一种意见而成为了人类具有确定性的知识。人类的所有活动都是以这种善的知识作为指导,“所有的政治活动本身都是以善的知识――关于良善生活的知识、关于良善社会的知识――为指向、目的。因为良善的社会就是完美的政治性善。如果这种指向、目的明确了,如果人们把获得关于良善生活和良善社会的知识作为明确的目的时,政治哲学就产生了。”

这实际上是亚里士多德思想的一个现代翻版。亚里士多德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了政治生活的追求善的目的性。他指出:“一切技术。一切研究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所以人们说的好,万物都是向善的。”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是取胜,理财术的目的是发财,各种实践都围绕自己的善的目的而展开。这些善的内容各不相同,不可类比,但它们都发生在城邦里,都需要服从城邦整体生活的安排,它们在价值序列上隶属于城邦这个人类最高的生活形式一――城邦本身就是为着人的生存和发展而存在的,由此亚里士多德准确地揭示了政治生活目的与个人善之间的关系,他说:“属人的善也就是政治科学的目的。一种善即或对于个人和对于城邦来说,都是同一的,然而获得和保持城邦的善显然更为重要,更为完满。一个人获得善值得嘉奖,一个城邦获得善却更加荣耀,更为神圣。”“政治学的目的就是最高的善,它更多地着重于造成公民的某种品质,即善良和高尚的行为。”

第4篇

1.1教育服务消费者对知情权的认知情况

对知情权权益了解的消费者人数不到一半,其中大多数家长表示,他们并不清楚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知情权益的具体内容、对象、范围认识不清。由此分析得出,权利主体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不能依法实现教育服务知情权。另外,依据表2对知情权了解主动性分析,绝大多数家长有主动维权的动力和积极性,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加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势必能达到有效的维权效果。

1.2教育服务消费者主要关注教育信息公布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家长表示比较关注的教育信息主要有:收费标准与项目、教学设备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理念与特色、业余活动的开展、营养餐饮状况、儿童智力开发成效等。而调查中完整公布上述信息的幼儿园极少,其中会主动公开不完整信息的占35%,主要表现为对教学理念和特色、专业课程开展、师资力量等信息的公开;而被动公开、选择性信息公开的办园机构占65%,其中尤以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教学效果评估等信息为甚。同时消费者表示获取信息渠道太单一,主要通过家长到校、教师家访、集体活动等途径获知相关信息,不能形成多元化、开放化信息公布体系。

1.3相关制约因素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造成教育信息不透明、教育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两方面:首先,幼儿园义务主体没有依法、自觉履行义务(依上述信息公布情况可知)。这是多方因素作用的结果,主要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强,不能形成有效自律;政府监管不力,强制干预力度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依据欠缺等。其次,消费者没有主动行使知情权,主要在于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另外有关救济机制的缺乏,使得侵权行为得不到有力惩处,信息利益损害得不到及时补偿。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信息公开力度不够

教育服务消费者主要关注教育信息公布情况,调研结果显示,信息公布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第一,教育服务信息选择性、虚假性公开。如前所述,办园机构为了争取生源,往往对办园优势加以夸大宣传,对于不足往往采取“隐瞒”态度,造成服务信息公开的不完整、不真实。第二,教育服务信息公开平台不够。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家长到校询问、集体活动、手机收阅等亲自参与的方式进行,没能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如校园网站、校内微信、微博、QQ等新兴媒体进行及时、有效地与交流信息。因此,信息渠道有待扩展。第三,信息公布时效性不强。多数幼儿园不会主动公开信息,在家长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公布,造成信息公布不及时,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益。

2.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力

学前教育知情权保护受制于多方因素,其中政府的监管不力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主要原因。对于知情权,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明文规定,但具体到学前教育则没有明确规定。另外,虽然《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但没有明确规定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处罚规定也不多,难免使教育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成为一句空话。另外,有关部门在幼儿园创办之初资格审查不严,办园过程中监管不力,对其侵权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助长了侵权行为。

2.3教育消费主体意识淡薄

学前教育信息透明化受阻,教育服务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从法律关系主体角度分析,主要原因为:义务主体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有效形成自觉;权利主体意识淡薄,外部他律力量不强。首先,义务主体意识淡薄。学前教育市场化下,更多民办幼儿园兴起,开始走上自我营利道路。受利益驱动及对法律义务主体地位认识不清,多数幼儿园不会主动、全面、正确公布相关信息,往往采取不主动公布或选择性公布的态度。尤其是对一些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又是消费者最关注的信息)更是采取“捂”“瞒”的态度。另外,学前教育信息的专业化,极易造成权利义务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影响消费者做出正确、合理的消费选择。其次,权利主体意识淡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家长对知情权法律内涵及其重要性不甚了解。例如就有家长明确表示,只要对幼儿成长有利,不会在乎对其财力投入,更不会主动向学校申请收费标准和项目公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众的信息公开权利意识还比较淡薄,不能很好地行使教育服务信息知情权。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学前教育信息的不透明,引起信息的极度不对称。最后,消费者学前教育服务信息的认知和防范程度决定了教育机构守法的程度。消费者若不主动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对教育消费信息缺少认知,就会丧失有效行使选择权、决定权、监督权的基础,失去对学校盲目营利行为的制约。但若消费者重视知情权,督促幼儿园主动公开相关教育信息,则能促使透明、公开的教育信息环境的形成,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3促进教育信息公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建议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当前学前教育知情权法律法规缺乏的现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可以为教育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但是不能有效适应学前教育行业的具体特点。因此,加强学前教育消费者的立法保护,通过具体信息公开内容、方式、渠道以及违法后果的明确、具体规定,才能有效保障学前教育消费者的知情权。

3.2健全奖惩机制,打击侵权行为

知情权的保障依赖于法律法规的实行,同时也需要激励机制的促进、监管体系的建立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服务和公共意识的增强。在此,激励机制能增强义务主体对信息公开价值与效益的认同感,激发幼儿园营业主体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而与此相对的惩罚机制,主要通过对违法主体利益的剥夺、限制来引导规范其行为。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通过对行为主体的经济性或非经济性惩罚以及必要责任的承担等途径来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此外,提高幼儿园从业者遵纪守法还得依靠教育执法部门加强对幼儿园信息公开的监督。

3.3构建多元、开放平台,保障受教者的知情权

平台搭建需要多方主体有力配合。首先,需要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提供服务。其次,需要办园机构履行义务。办园机构应当主动承担信息公开的责任,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信息工作。与此同时,面对家长的咨询、疑惑要热心讲解,充分告知,保证受教者的知情权。第三,需要广大民众的参与。消费者作为服务质量的最终检验者和最后承受者,有权利也有能力对相关服务提供意见与要求,这是构建信息公开平台的动力。家长、孩子们的信息反馈要加以重视,这是检验信息真实性、科学性的有效途径。第四,社会舆论的监督也有助于促进学前教育信息的透明与完善。此外,网络通讯工具也为幼儿园及时、快捷地公布信息提供了有利条件,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QQ等多种交流工具进行信息公布。

3.4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第5篇

论文题目:现代语境下自觉消解类人学本质的第一人??论施蒂纳哲学及其重要价值

研究目的及意义:施蒂纳是青年黑格尔派的重要人物和逻辑终结者,他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一次全面的批判了费尔巴哈甚至是启蒙思想以来的古典人本主义逻辑,也是西方思想史上在现代性的语境中第一个自觉地消解形而上学的人,而且他直接地影响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传统的思想史教学中,施蒂纳被贬为一个小丑式的浅薄理论家,虽然国内目前有个别学者深刻地认识到了施蒂纳的重要意义并作了简要的分析,但这种不受理论界重视的情况仍未完全改变。我的研究试图对施蒂纳的代表作的理论特色及其思想对费尔巴哈、马克思等当时各种哲学的巨大影响进行阐述分析以及对其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当代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进行浅要发掘。

研究计划:立足现有资料,力求先把握施蒂纳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主要内容与理论逻辑,同时参照早年和现有学者对施蒂纳的研究成果(如张一兵《回到马克思》中对施蒂纳的研究),然后进一步寻找分析施蒂纳反对形而上类本质思想的当世影响,以及他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及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

章节目录

一.施蒂纳其人及其代表作介绍

(1) 施蒂纳其人及其所处的历史环境。

(2) 施蒂纳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文本分析。

(3) 施蒂纳的理论观点及对其分析。

二. 论施蒂纳的当世影响与冲击

(1) 施蒂纳思想对当时各种哲学(重点是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

(2) 施蒂纳对马克思思想形成的直接影响。

三.施蒂纳思想的后世意义:分析施蒂纳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后现代思想的相似性。

1. 施蒂纳与克尔凯郭尔

2. 施蒂纳与尼采

3. 施蒂纳与阿多诺

4. 施蒂纳与后现代思想

四.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务馆89年版

张一兵《回到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孙伯揆《探索者道路的探索》2002年版

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南大出版社2004年版

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转向》,南大出版社2002年版

张一兵《无调式的辩证想象》,三联书店2001年版。

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馆1982年版

尼采《论道德的谱系》商务馆1992年版

尼采《权力意志》商务馆98年版

尼采《偶像的黄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馆2000年版

赵敦华《西方现代哲学新编》北大出版社2001年版

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谭培文《唯物主义如何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哲学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6篇

一、柏格森生命哲学理论概述

亨利·柏格森是生命哲学研究最具影响力的学者之一,其生命哲学理论以生命冲动为基石,以绵延为本质,以直觉为方法,强调关注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把对世界整体和人的存在的认识推向非理性的直觉。

生命的冲动是万物进化的本源。这一思想乃柏格森生命哲学的本体论学说。柏格森认为,整个宇宙是一个不断创造进化的过程,其动力主要来源于内在于生命中不可遏止的“生命欲”——亦即生命的冲动。有了这种冲动,才能促使万物像喷泉、像火箭一般保持向上喷射的运动状态,从而表现出一种动态生成的、生生不息的无限活力。

绵延,为生命真正的实在。在柏格森的生命哲学中,最核心的概念是“绵延”。如果用河流的源头来比喻“生命冲动”,那么“绵延”就是川流不息的状态。而把“绵延”与生命联系起来,它则是一股“生命之流”,柏格森称之为生命的“真正的实在”。柏格森曾经从“时间”、“生命”和“变易”等方面为绵延作界定。但不管是从哪一方面的阐述来看,都能从中概括出“绵延”具有连续、不可分割、运动变化发展等本质特征。也正因了这一动态生成的特征,才使得绵延在前进的过程中不断实现新的创造,新的超越。

直觉,乃通达生命本真的路径。柏格森认为,人具有一种特殊的直觉能力,他试图通过直觉体验认识论的阐述来揭示生命的奥秘。由他在《创造进化论》和《形而上学导言》两本著作中对直觉的阐述可以得知:直觉,是意识的向内运动,是“用一种精神的听诊法去感触原本的东西的心灵的博动”,即直接通达生命的本质——绵延,并与之相融合的体验和路径。而这种纯粹的、不自觉的精神活动也正是实现人类认识返璞归真的重要途径。

二、语文课程的生命特性

语文作为一门基础性的人文学科,具有区别于其它学科的独特性质,其教与学都离不开人的听、说、读、写、思等生命活动的参与。也就是说,不管是语文学科本身,还是语文教学活动,都具有突出的生命特性。

语文学科的情感性和不确定性与学习主体的情感性和个性化是息息相通的。语文学科的情感性和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文学形象的塑造与文学作品的阅读鉴赏过程中。首先,文学创作的过程正是作者捕捉、体验与提炼现实生活的生命过程,文学作品形象则是积淀着作者情思的生命化了的意象表达,它是作者认识和情感融合、感性与理性统一的生命智慧的结晶。其次,“言有尽而意无穷”是对语文学科特征的准确概括,有限的语言往往承载着无限的阅读情思。每一个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在阅读、鉴赏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总是会表现出理解的差异性和个性化,这正是语文学科的特性与个体生命的主观能动性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文学作品中所蕴含的思想情感还能不断唤起主体生命新的体悟,让学生常读常新,获得绵延不绝的精神满足。这更是语文学科的生命特性的直接体现。

审美过程中的非理性和模糊性,以及教学主体智慧的独特性,决定了语文教学的创造性和生成性。语文教学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对教学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利用,对教学内容的灵活把握与重组以及对教学活动的巧妙安排与组织。语文教学的生成性特点则主要体现于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多方面的动态生成,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智慧地、动态地把握的结果。一个充满智慧的教师在进行语文教学时,不会仅仅局限于教科书的内容,而是结合“生活”这部百科全书,根据学生的学习状态、条件等,在教授预设知识的同时,随机创设新的教学情境,适时导入新的相关的信息,完善与生成新的教学目标。而在教学中开放地接纳始料未及的信息,针对具体的教学情境调整预定的教学环节和步骤的同时,必然也要改变教学的手段和策略。因此,整个语文教学过程从最初的教学内容的创造性安排,到实际教学中教学方案的灵活变动,都充分体现其创造生成的特性。而这一点又是时刻伴随这师生的思维活动和创造活动进行的,教学智慧的参与让整个教学过程时刻呈现出生命的活力。

语文学科的情感性和不确定性必然形成语文学习的内隐性、体验性。内隐学习是指有机体在与环境接触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获得了一些经验并因之改变其事后某些行为的学习。语文学习的内隐性一方面表现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不知不觉地受到情感的熏陶和思想的启发而产生新的生命感悟;另一方面表现为学生会无意识地将自身已有的文化素养、知识经验、情感态度和需要兴趣等一同参与到阅读、鉴赏、写作等学习活动过程中而获得新的生命成长。体验学习是体验主体的身心与外部世界产生交往并生成反思的认识与实践活动。语文学习的体验性突出地表现在文本阅读和写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语文文本是学习主体审美愉悦的最初源泉。在审美欣赏阶段,学生在教师创设的情境中,用自己的全部感情与整个心灵去拥抱作品,在情感与理智的相互交融中,达到审美体验的,精神生命在体验中成长。另一方面,语文文本本身又是“作者心灵、语感对象化的一个整体性反映”。学生在写作过程中,总是会在充分调动感知、情感、想象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平时的体验,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用文字记录下来,以满足生命的情感需要和表达需要。而这个投入身心的作文过程本身也就是生命体验的过程。

三、生命哲学对语文教学智慧的启示

所谓语文教学智慧,应该是教师在深刻地把握语文课程和教学对象的生命特性后高屋建瓴地开发和利用各种语文课程资源,在洞见课堂氛围以及学习者认知与情感发展方向后机敏、巧妙、高效地进行教学引导与生成的能力。它是“教师全身心融合、全过程投入后达到的圆融贯通、自由和美的一种艺术境界,应该洋溢于课内课外的每一个角落,体现于整个教学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步骤之中。”

作为一门具有生命特性的特殊学科,语文教学不仅担负着“教书”的责任,而且必须扛起“育人”的重任。然而,在“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持续蔓延的现代语文教育中,生命严重缺席了。因此,寻找回归生命的轨道,成为当前语文教学智慧必须解决的问题。而柏格森呼吁对生命的关注,通过对“生命冲动”“绵延”“直觉”等生命活动的深入研究,主张用非理性来认识事物的生命哲学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教学,特别是对具有生命特性的语文教学智慧的生成具有不容忽视的指导意义。

构建动态生成的教学过程,释放师生的生命活力。语文学科具有情感性、审美性、体验性等特点,但语文教师该如何引导学生在个性化的学习过程中体悟生命至真的情致,实现语文课程的生命特性,从而成就语文教学的独特智慧?柏格森生命哲学指出,生命冲动具有强大的、永恒的力量,是世界万物的源起,又推动着世界万物持续地创造和进化。这种内在于人本身的“生命欲”,使人成为一种具有超越性的存在体,它推动每个人不断学习,创造生活,展现出生命独有的光彩活力。因此,在语文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像珍视艺术家的创作灵感一般重视和保护这种生命冲动,并且,创造机会充分地释放这种生命活力。

释放师生的生命活力必须注重教学的动态生成。而这个过程是以保证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为基础的。首先,语文教学应该注重交流讨论,通过师生之间真诚、平等的对话让双方敞开自己的内心世界,在相互倾吐、碰撞与接纳的过程中实现新的精神交融与生命觉醒。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设计一些具有挑战性的、开放性的探究课题,并给学生留足思索的空间和时间,让学生在自主的体验、感悟与分享中享受生命的高峰体验和创造乐趣。最后,教师还应用心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根据学生的阅读见解即时创设一些新的教学情境,使学生在相应的情境中更好地获得思想的陶冶和情感的升华,也由此获得人性的解放与心灵的自由,从而达到语文教学的理想境界。

引进内在于生命的教学内容,激发师生的无限潜能。柏格森的“绵延”本体论向我们阐明:世界并不存在一个绝对静止的本源,它是处在永恒流变和生成之中的。柏格森认为,每一个人都拥有两个“自我”,一个是表层自我,另一个是深层自我。表层自我处于自我的外层。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时刻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因而是不真实的。深层自我则是“真正的自我”,这种自我内在最本真淳朴的自然状态“是混杂紊乱的,变动不停的,不可言状的”。人的“深层自我”所表现出来的不受束缚、自由创造、自由成长正是人的生命本质之所在。

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为这样的个体生命的存在,处于一种不断生长发展的状态,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和可塑性。而语文学科的不确定性和语文教学的创造性、生成性正好吻合了教与学的过程中师生生命的自由创造性和不断发展性。有人说“语文生活是人的生命的栖息地”。师生或者在对由有限的文字符号构成的文本的解读中,获得无限的思想碰撞和情感的共鸣;或者在对语文教学情境的适应及相互作用中逐步把预设的教学目标变成现实,同时又不断生成自己新的理解、新的领悟。因此,语文教师必须具有激发师生生命无限潜能的智慧。

激发师生“深层自我”的无限潜能要求引进内在于生命的知识。柏格森曾说:“我们幼时的感受、思考和希望无一不延伸到今天,与现在溶为一体,使你欲弃不能。”“没有任何知觉不是充满了记忆”。意在强调任何知觉活动都必然有着个体内在的经验和能力的参与。也只有具备内在的经验和能力,才能顺利进行新的学习与活动。而平时我们语文教师教授的,诸如文字的辨识、语句的表达、诗文的积累等内容,却几乎始终是直接存在的、占有空间的、可以计量的,也即“外在于生命的知识”,这样的教学无法帮助学生真正形成内在的经验和能力。只有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内在需求,结合自身已有的经验和充分地理解,对这些表面存在的有限的文字和符号进行大胆地想象和联想,达到尽情尽兴的审美体验,实现生命与知识的一体化,最终获得有助于生命的创造和成长的刻骨铭心的记忆,才称得上真正的知识,即“内在于生命的知识”。“内在于生命的知识”在语文教学中的顺利引进需要师生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需求,并根据其需求搜集开发有价值的教学资源,创设有趣的学习情境,或借助直观、形象,或通过实践、活动,着力引导学生进行生命的体验,探寻师生之间内在的心灵共振,帮助学生将一串串直观的文字内化为内在于生命的知识——内在的体验和感悟、深层的素质和能力。同时,也使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得以无限提升。另一方面,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必须全神贯注,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要有意识地拓宽自己的视野,并尝试开阔思维,丰满想象的羽翼,从而在体验中获得深层的情感体会和能力素养。

创设自由体验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的直觉体验。柏格森认为,直觉是“理智的交融,这种交融使人们自己置身于对象之内,以便与其中独特的、从而无法表达的东西相符合。”也就是说,直觉就是当下的内心体验,也是通达生命本质,感受生命灵动的途径。虽然柏格森的“直觉”涉及到整个宇宙的运动、变化和体验,其外延远远大于语文学习过程中的“直觉体验”,但并不妨碍它对语文教学智慧产生巨大的启迪作用。而当柏格森强调直觉的发生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基础,同时还有赖于超越理智的审美态度和想象能力的培养。这时,我们便能从中获得更大的启示。

如前所述,语文学习的内隐性和体验性清楚地表明语文学习的本真状态总是未经理智的思考和抽象的分析,仅依据个体的体验、感知迅速地对客观对象作出判断、猜想和设想,或者突然对问题的解决产生“灵感”与“顿悟”。此即语文教学中的直觉体验。直觉体验对语文学习具有直接有效的推动作用,它有利于学生将所学到的知识真正内化为自身的素养和能力,有利于实现学生在学习上的创造和超越。因此,一个有智慧的语文教师应该致力于调动学习主体内在的知识涵养和情感态度,使其精神穿梭在字词间,寻找与“深层自我”相融合的本质,以达到最真实的,富有意义的直觉体验,并最终形成内在于生命的语感能力。首先,要打破以往单向灌输、生搬硬套、师者至上的教学格局,时刻注重学生的自由体验。并且,还必须保证这种体验不受自我主观意识和外在功利的干扰,要潜心深入对象内部,以获得对对象的本质的理解和感悟。其次,要着眼于学生对相关的语文经验的积累和规律的认识,着力创设自由体验的教学情境,营造轻松开放的课堂教学气氛,引导学生大胆地展开联想和想象的翅膀,培养学生正确的判断力和审美的态度。

尊重生命,彰显人性,构建充满生命活力的课堂,是新一轮课程改革大力倡导的教学理念。生命化语文教学智慧对于焕发每一个生命的活力,促进生命的不断创造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现语文教学生命化是每一位语文教学工作者应该为之努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119.

[2]柏格森.形而上学导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16.

[3]卫灿金,行恭宝.谈谈语文学科的非科学性[J].新理念,2003,(1):6.

[4]郭秀艳,杨治良.内隐学习和外显学习的相互关系[J].心理学报,2002,(34)4:351-356.

[5]靖国平.体验性学习与新课程改革[J].教育科学研究,2004,(2):28-30.

[6]娜仁其木格.结合语文学科特点培养学生语文素养[J].今日科苑,2010,(2):200.

[7]罗小娟.个性化阅读教学智慧探讨[J].教育评论,2011,(1):85.

[8]柏格森.时间与自由意志[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7.

[9]李维鼎.语文教材别论[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86.

[10]柏格森.创造进化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9.

[11]柏格森.形而上学导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3-4.

[12]罗小娟.儿童口语交际的特征[J].湖南教育,2011,(6):36-37.

(编辑:赵悦)

第7篇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意识问题受到高度关注,众多的哲学家、心理学家与神经科学家在此领域开展深入的研究工作。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使用计算方法试图让机器装置拥有意识能力。这类研究逐渐被称为“机器意识”的研究。早期有关机器意识的研究比较初步,研究工作较少得到学术界的认同,甚至早些年提到“机器意识”还有不合时宜的顾虑。

尽管哲学上关于“机器意识”有着不同观点的争论,但随着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有远见的专家学者开始充分认识到开展机器意识研究的重要意义,并专门撰文进行了精辟论述。比如,英国皇家学院电子工程系的Aleksander教授根据学术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对机器意识态度的转变,指出机器意识的影响与日俱增,并预计了机器意识对科学与技术发展的潜在影响,特别是在改变人们对意识的理解、改进计算装置与机器人概念等方面的贡献尤为重大。

无独有偶,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哲学系Haikonen教授则专门撰文强调机器意识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新机遇,他认为新产品与系统的发展机会起因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而现有的人工智能基于预先编程算法,机器与程序并不能理解其所执行的内容。显而易见,不考虑意识就没有对自身行为的理解,而机器意识技术的涌现可以弥补这一缺失,因此机器意识技术可以为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意大利巴勒莫大学机器人实验室的Chella教授则指出,开展机器意识不仅是一种技术挑战,也是科学和理论上开展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研究的新途径。最近,土耳其中东技术大学的Gök和Sayan两位学者进一步认为,开展机器意识的计算建模研究还有助于推进对人类意识现象的理解,推动构建更加合理的意识理论。

上述这些学者的论述,无疑说明,机器意识研究不但对深化人工智能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从科学上解释神秘的意识现象也同样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正因为机器意识研究有着如此重要的科学意义和推动未来信息技术革新的潜在价值,随着最近十年的研究发展,该领域已经成为学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数量相当可观的研究成果和实验系统已逐步形成,有些成果已经被运用到实际机器认知系统的开发之中。机器意识研究已经成为了人工智能最为前沿的研究领域。

机器意识研究的现状分析

2006年之前的有关机器意识的研究状况,英国皇家学院电子工程系的研究团队已经做过了比较全面的综述。因此,我们这里主要就在此之后国际上有关机器意识的研究概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据我们的文献检索,截止到2015年底,在机器意识研究领域发表过的学术论文超过350余篇,其中最近十年发表的论文占了一半以上。归纳起来,由于对意识的哲学解释不同,目前机器意识方面的主流研究往往是以某种意识科学理论为出发点的具体建模研究和实现。由于涉及到的文献过多,无法一一列举,我们仅就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研究进行分析。

在意识科学研究领域,一种较早的理论观点是用量子机制来解释意识现象,这样的出发点也波及到有关机器意识建模的研究。利用量子理论来描述意识产生机制的有效性并不是说物质的量子活动可以直接产生意识,而是强调意识产生机制与量子机制具有跨越尺度的相似性。近年来,意识的量子模型发展又有了新的动向。比如,作为量子意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的高山(Gao Shan)提出了意识的一种量子理论,研究了量子塌缩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假定量子塌缩是一种客观的动态过程。日本Akita国际大学的Schroeder另辟蹊径,在构建统一意识模型中不涉及量子力学的量子相干性方面做出了全新的探索,主要目标是说明现象意识能够依据量子力学的物理解释,用量子力学的形式化代数性质来描述。此外,俄罗斯Lebedev物理研究所的Michael B. Mensky利用意识的量子概念提出了一种主观选择的数学模型,说明意识和超意识的特性如何能够通过简单的数学模型给出。当然,更多的是有关意识量子机制描述的可能性争论,正反两方面的观点都有。特别是在2012年的Physics of Life Reviews第9卷第3期,以Baars和Edelman所著论文“Consciousness, biology and quantum hypotheses”为核心,10余名相关领域的学者分别撰文对是否能够通过量子机制来描述意识现象展开了多方位的辩论。最近,Susmit Bagchi从分布式计算的角度,较为全面地讨论了生物演化与量子意识之间的关系。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此问题尚未达成一致的结论。

在机器意识研究中,第二种有重大影响的理论观点就是全局工作空间理论。全局工作空间理论(Global workspace theory)是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神经科学研究所的Baars研究员1988年提出的意识解释理论。在该理论的指导下,由Baars、Franklin和Ramamurthy等人组成的研究团队开展了长达20多年的机器意识研究工作,最终开发完成了LIDA认知系统。

LIDA(Learning Intelligent Distribution Agent)是在该研究团队等人早期开发的IDA(Intelligent Distribution Agent)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依据Baars全局工作空间理论,采用神经网络与符号规则混合计算方法,通过在每个软件主体建立内部认知模型来实现诸多方面的意识认知能力,如注意、情感与想象等。该系统可以区分有无意识状态,是否有效运用有意识状态,并具备一定的内省反思能力等。从机器意识的终极目标来看,该系统缺乏现象意识的特征,比如意识主观性、感受性和统一性均不具备。

指导机器意识研究的第三种重要理论观点是意识的信息整合理论。意识的信息整合理论是美国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精神病学的Tononi教授1998年提出的。自该理论提出以来,不少研究团队以信息整合理论为依据,采用神经网络计算方法来进行机器意识的研究工作。其中,典型代表有英国Aleksander教授的研究团队和美国Haikonen教授的研究团队所开展的系统性研究工作。英国皇家学院的Aleksander教授领导的研究团队长期开展机器意识的研究工作,发表相关论文30余篇。早期的研究主要给出了有关意识的公理系统及其神经表征建模实现,比较强调采用虚拟计算机器来建模意识。最近几年,Aleksander研究团队采取仿脑策略,强调信息整合理论的运用,建立了若干仿脑(brain-inspired)意识实现系统,更好地实现了五个意识公理的最小目标。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哲学系Haikonen教授的研究团队则主要采用联想神经网络来进行机器意识系统的构建工作。自1999年以来,该团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工作。Haikonen教授在所提出的认知体系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实验型认知机器人XCR-1系统。应该说,虽然Haikonen所开展的机器意识研究的出发点是为了揭示意识现象本性,但他的成果却是目前机器意识研究领域最为典范的工作之一。

在意识科学研究中,也有学者将人类的意识能力看作是一种高阶认知能力,提出意识的高阶理论。在机器意识研究中,以这样的高阶理论为指导,往往会采用传统的符号规则方法来建立某种具有自我意识的机器系统。其中,一个比较系统的研究工程就是意大利巴勒莫大学机器人实验室的Chella教授用10年时间开发的Cicerobot机器人研究项目。该机器人实现了一种自我意识的认知结构机制,该机制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亚概念感知部分、语言处理部分和高阶概念部分。通过机器人的高阶感知(一阶感知是指对外部世界的直接感知,高阶是对机器人内部世界的感知),就形成了具有自我反思能力的机器人。这项研究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将逻辑形式化方法与概念空间组织相结合,强调对外部事物的一种心理表征能力,并对外部环境进行内部模拟。在高阶认知观点的自我意识建模研究方面,另一个做出突出贡献的是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的Samsonovich教授率领的研究团队。该团队经过10余年的研究,开发了一个仿生认知体系GMU-BICA(George Mason University-Biologically Inspired Cognitive Architecture)。在该系统中定义的心理状态不但包含内容,还包含主观观察者,因此该系统拥有“自我”意识的主观能力。系统实验是利用所提出的认知结构模型来控制虚拟机器人完成一些简单的走迷宫活动,机器人可以表现出具有人类意识所需要的行为。相比而言,与Cicerobot机器人强调自我意识是反思能力的概念不同,GMU-BICA系统则将自我意识理解为“自我”的意识。当然,不管是Cicerobot还是GMU-BICA,这样的高阶认知模型往往对心理扫视、主观体验与统一意识等意识本质方面的表现兼顾不足。

除了上述介绍的这些有代表性的研究外,对于机器意识研究而言,还有如何判定机器具有意识能力的检验问题,这是目前机器意识研究领域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显然,要判断开发的机器意识系统是否真正具备预期的意识能力,就需要开展相应的意识特性分析、评判标准建立以及检测方法实现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在这方面,由于目前对意识现象的认识存在许多争议,对于意识评测特性分析方面也难以有统一的认识。因此,目前的机器意识特性需求分析也比较零散。倒是在评判标准的建立方面,西班牙卡洛斯三世马德里大学计算机科学系Arrabales教授的研究团队做出了比较系统的研究。该团队自2008年开始就在这方面开展意识特性分析,给出了计算人工意识的一种量化测量方法ConsScale以及对感受质的功能性刻画。之后,该团队又进一步提出了ConsScale的修订版,并讨论了在机器中产生感受质和现象意识状态的可能性。最终,该团队成功构建了CERA-CRANIUM认知体系(采用意识全局工作空间理论建模)来检验产生的视觉感受质以及实现的内部言语。所有的这些成果为机器意识能力的初步检测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标准。当然,也有将镜像认知看作是机器拥有自我意识能力的一种检测标准,该理论的依据是人类和其他一些动物能够在镜子中认出自己,这一能力被看作是拥有自我意识的明证。因此,Haikonen认为在镜像中的自我识别,即镜像测验,也可以用来确认机器潜在的自我意识能力。于是,在意识能力检测方法的研究中,许多研究工作都是通过镜像测试来确定意识能力的。但也有研究认为,镜像测验并不能证明意识能力的存在,要证明机器具有意识能力还需要通过更加复杂的测验。比如,Edelman就提出三种意识检验的途径,即意识的语言报告、神经生理信号以及意识行为表现。

总而言之,机器意识的研究主要围绕量子涌现机制、全局工作空间、信息整合理论、意识高阶理论以及意识能力检测这五个方面展开的。从研究的策略来看,主要分为算法构造策略(Algorithm)与仿脑构造策略(Brain-Inspiration)两种途径。从具体的实现方法上,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采用类神经网络的方法;二是采用量子计算方法;三是采用规则计算方法。虽然经过20多年的发展,机器意识的研究取得了众多的研究成果,但相对于人类意识表现方面,目前机器意识能力的表现还是非常局限的。根据笔者以及土耳其中东技术大学的Gök和Sayan发表的论文,目前机器意识系统主要具备的能力都是功能意识方面的,偶尔涉及自我意识和统一性意识(很难说是否真正实现了)。可见,意识计算模型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关于内省反思能力、可报告性能力、镜像认知能力、情感感受能力以及主观性现象等,这些方面更加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人类意识能力的唯识学分析

人类意识能力的基础是神经活动,尽管神经活动本身是意识不到的,也不是所有的神经活动都能产生意识,但神经活动却能够产生有意识的心理活动,这便形成了人类的意识能力。

根据现有的相关科学与哲学研究成果,人类意识的运行机制大致是这样的:物质运动变化创生万物,生物的生理活动支持着神经活动,神经活动涌现意识(有意识的心理活动),意识感受生理表现并指导意向性心智活动的实现,从而反观认知万物之理。除了心理活动所涉及的神经系统外,主要的心理能力包括感觉(身体感受)、感知(对外部事物的感知能力,包括视、听、味、嗅、触)、认知(记忆、思考、想象等)、觉知(反思、意识、自我等)、情感(情绪感受)、行为(意志、愿望、等)、返观(禅观、悟解)等。

必须强调的是,迄今为止,对有意识的心理能力最为系统解析的学说体系并非是现在的脑科学研究,而是起源于古印度的唯识学。唯识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心识问题,相当于本文界定的有意识的心理活动。如图1所示,其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五蕴八识的心法体系。

第一,前五识归为色蕴,对应的心法称为色法,相当于当代心理学中的感知,其意识的作用称为五俱意识(所谓“俱”,就是伴随)。如果这种感知是真实外境的感知,则其伴随性意识称为同缘意识;如果是有错觉的感知,则称不同缘意识;如果这种感知活动产生后像效应,则称为五后意识(属于不相应法)。一般而言,色蕴对应的心理活动都是有意向对象的,因此属于意向心理活动。

第二,受蕴是一种心所法(具体的心理能力),主要是指身体与情感状态的感受。注意这里要区分身识中的身体状态感受与色蕴是完全不同的心理能力,身识相当于触觉,是一种感知能力,而身体状态的感受不是感知能力,而是感受身体疼痛、暖冷等的体验能力。受蕴的心理活动,虽然具有意识,但不具有意向对象,因此不属于意向性心理活动。

第三,想蕴是另一种心所法,用现代认知科学的话讲,就是狭义的思维能力,如思考、记忆、想象等,属于认知的高级阶段,显然是属于意向性心理活动。

第四,行蕴也是一种心所法,主要指一切造作之心,用现代认知科学的话讲,如动机、欲望、意愿、行为等。唯识学中的“行”,与“业”的概念相互关联,一般分为三种,即身业(行动)、语业(说话)和意业(意想),但都强调有意作为的方面,因此行蕴也属于意向性心理活动。

第五,识蕴是整体统一的心法,更加强调的是后两识(第七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的心法,现代西方的认知科学尚无对应的概念。主要强调的是自我意识,特别是返观能力,即对根本心识的悟解能力。

总之,色蕴是色法(感知能力),受蕴、想蕴、行蕴都是心所法(具体的心理能力),它们本身就是具有意识的心理活动(统归于心法),其中色法的意识作用是伴随性的五俱意识,其他三蕴的意识作用与伴随性的意识则又有不同,称为独散意识(受蕴、想蕴、行蕴所涉及的意识,是一种周遍性意识活动)。

当然,如果所有意识作用出现在梦中,唯识学中则另外称之为梦中意识(做梦时的意识活动,属于不相应法)。在唯识学的五蕴学说中,识蕴比较复杂,它是唯识理论特别单列的一种根本心法,除了强调自我意识的末那识“我执”外,更是强调达到定中意识的阿赖耶识“解脱”,属于去意向性心理活动。

总之,从意向性的角度看,我们的心理能力可以分为无意向性的受蕴,意向性的色蕴(前五识)、想蕴、行蕴,元意向性的意识以及去意向性的识蕴。其中,识蕴是一种特定的禅悟能力,对其性质的认识与禅宗的心法观有关。

机器意识研究面临的困境

对于目前的人工智能研究而言,我们涉及到的心智能力,如果按照五蕴分类体系来分析,那么大致只有色蕴、想蕴与行蕴中的部分能力。如果考虑目前有关机器意识的研究,也仅仅涉及到五俱同缘的伴随性意识、想蕴与行蕴中的独散意识、识蕴中的自我意识以及意识活动本身的机制问题,其他意识比如不相应法的梦中意识、五后意识、定中意识、五俱不同缘意识等都没有涉及。

根据上述有关心识能力的唯识学分析,对于机器而言,真正困难的机器意识实现问题是受蕴性独散心识(体验性意识能力)与识蕴性心识两个方面,一个涉及无意向心理活动的表征问题,一个涉及去意向性心理活动的表征问题,这两方面都是目前计算理论与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反过来讲,机器最有可能实现的心智能力部分应当是那些具有意向性的心识能力(色蕴、想蕴与行蕴),即唯识学心法中的色法与若干心所法。

很明显,意向性心理活动一定伴随有意向对象,于是就有可能对此进行计算表证,并完成相关的某种计算任务。因此,反过来说,我们认为意向性心理能力是人工智能的理论限度(是上界,但并非是上确界),机器实现的人类意识能力不可能超越意向性心识的范围。这也就是本文观点讨论的基点,并具体给出如下方面论据的分析。

首先,我们来分析心智机器的成功标准。从我们的立场看,如果要构建具有人类心智能力的机器,成功的标准起码应该通过图灵测验。主要理由是,由于“他心知”问题的存在,行为表现可能是唯一的判断标准,此时图灵测验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测试途径,关键是“巧问”的设计。原则上,图灵测验通过言行交流,这是人类之间默认具有心智能力的唯一途径。再者,根据摩根准则,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宁肯选择比较简单的解释。因而,对图灵测验的解释中,也必须注意摩根准则,诸如机器思维或者机器经过思考的行动这类有关心智能力的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丢弃。

现在我们就来一场图灵测验,看看机器到底会遭遇什么样的困境。为了看清本质,我们的提问异常简单,就是进行如下提问(所谓“多大年纪”思想实验,参见笔者以前的文章“重新发现图灵测验的意义”):你多大年纪?此时会发生怎样复杂的情形呢?当提问者一而再、再而三不断重复这一问题时,机器很快就会暴露出其致命的缺陷,就是缺乏不可预见性反应能力。那么,面对这么简单的提问,机器为什么会无所适从呢?其实这跟机器形式系统的局限性有关。众所周知,图灵机是个形式系统,而哥德尔不完全性说明足够复杂的形式系统不能证明某些真命题。这是否说明人的某些知识是计算机器永远不能得到的?或者反过来说,是否说明不是所有的知识都能形式化呢?这样就引出了如下第二个论据的讨论。

从形式系统角度看,确实存在不可计算(证明)的问题,而且是大量的,但这些问题对于人类同样也是不可计算(证明)的。比如图灵停机问题,如果换成了人,结果是一样的。至于知识,可能首先要分清知识的含义与性质,知识是动词还是名词,要不要考虑元知识?如果这样看待知识,那么肯定不是所有知识都可以形式化的。因此,我们可以发现,问题不在于形式系统是否有局限性,而在于对于意识现象能不能给出一致性的形式描述。

那么,我们可以对人类的意识现象给出一致性描述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在人类的意识现象中,存在着意识的自反映心理现象:我们的意识活动是自明性的。从逻辑上讲,如果一个系统允许自涉,那么该系统一定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说无法对该系统给出一致性的形式化描述。其实,人类的心理活动本来就是建立在神经集群活动的自组织涌现机制之上的。因此,出现意识的自明性现象是必然的。这也就是美国哲学家普特南给出“钵中之脑”思想实验所要说明的道理。比如,对于“我们都是钵中之脑”命题,在事先并不知晓这一事实的前提下,使用知道逻辑的反证法,可以明确加以否定。因此,我们人类的意识能力,显然不可能为机器所操纵。这样,由于计算机器形式化能力的局限性,靠逻辑机器是不可能拥有人类全部意识能力的,起码意识的自明性能力不可能为机器所拥有。

进一步,作为第三个论据讨论,我们再来看人类的意义指称能力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机器能处理符号,但它能真正理解符号所代表的意义吗?如果人的概念依赖于人类的躯体和动机(涉身性认知),那机器怎么可能掌握它们呢?这个问题主要是指机器是否能够拥有指称能力。塞尔的“中文之屋”提出了反对意见。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要弄清什么是“意义”?如果意义是指所谓抽象的“概念”内涵而非表征形式,那么就必然存在一条语义鸿沟,因为机器内部能够处理或变换的只是不同的形式语言而已。但如果意义是指“行为表现”,那么这个问题就回到了上面图灵测验的第一个论据上去了。

人类语言表达意义不在语言形式本身,而在于意识能力。正因为这样,才会有许多超出常规的意义表达方式。从根本上讲,我们也不必一一列举机器难以拥有的指称能力,诸如矛盾性言辞、元语言表述以及整体性语境等难以一致性描述的状况;而只需指出,机器不可能拥有人类的终极指称能力即可。那么什么是终极指称能力呢?宋代临济宗禅师惠洪在《临济宗旨》中指出:“心之妙不可以语言传,而可以语言见。盖语言者,心之源、道之标帜也。标帜审则心契,故学者每以语言为得道浅深之候。”其中所谓的“心之妙”者,就是终极指称。由于超越了概念分别,是难以用语言来描述的,这就为形式化描述带来了根本的困境。

第四个论据的讨论涉及到所谓预先设定程序的问题。我们知道,目前的机器只能遵循给定的程序运行(预先设定的程序),这样的话,机器又怎么可能拥有真正的创造性和灵活性?也许人工智能的目的就是要让机器的“计算”更加“聪明”,但目前预先设定程序的机器不可能是灵活的,更不用说创造性能力了。显然,事情越有规则,机器就越能掌控,这就是预先设定程序的界限。比如对于表面复杂结构的分形图案,由于可以靠简单规则加以迭代产生,机器就可以靠预先编程规则自如产生。但是对于人类常常出现的出错性,由于毫无规律可言,机器便不可能预先加以编程,机器也就不可能拥有出错性了。人是易于犯错误的,而机器按照设定的程序运行,永远不会出错,这就是预先编程的一个致命弱点,这也是第一个论据讨论中机器无法通过图灵测验的根本原因。

要知道出错性表面上似乎是一个负面品质,但其实质上则包含着灵活性和创造性,是一切新事物涌现机制的基础。如果没有生物基因的出错性,自然选择就没有了作用的对象,繁复的生物多样性也就无从谈起。同样,如果没有了思想模因的出错性,文化选择也同样没有了作用的对象,博大的思想多样性同样无从谈起。可见,出错性是机器难以企及人类心智能力的一个分界线,而这一切都归结为机器的预先编程的局限性。

同样的道理,由于预先编程问题,也带来了机器不可能真正拥有情感能力的新问题,这也构成了机器难以拥有人类心识能力的第五个论据。我们知道,情感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常规理性活动过程中的“出错性”,是非理性的,但基于逻辑的机器是理性的。也许人们会说,非理性的情感在心理表现中是不重要的,甚至是不起作用的。但我们要强调,即使是理性思维,情感和其他非理性因素也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倾向性指导作用)。如果说理性的认知能力是前进的方向,那么非理性的情感能力就是前进的动力,人类的心理活动中岂可或缺情感能力?!而对于机器而言,缺少了情感能力,机器怎么能够像人类一样思维?!

机器是逻辑的,难以体现情感本性,目前有关情感的计算只是实现了情感的理性成份。笔者比较赞同这样的观点:理智是方向性的舵手,情感是驱动性的马达,在航行中情感与理智相互依存。因此,如果情感不能计算,那么也谈不上实现人类意识的计算,因为情感难以计算的本质就是意识的感受问题。

机器能拥有意识能力吗

通过上述对机器实现人类心智能力所面临的困境的讨论,就可以进一步引申出机器是否能够跟人类一样拥有意识能力的问题。为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信念之争,笔者认为学术辩论主要应对事实或可能事实开展分析讨论。由于计算机器的概念相对明确,争论的焦点多半会聚焦到有关人类“意识能力”的界定之上。所以,下面先给出笔者所理解的人类“意识能力”的分析描述,然后再围绕着我们讨论的主题,展开观点的陈述。

意识包括功能意识、自我意识和现象意识,其中功能意识大体上涉及到意向性的心理能力,除了前面已经讨论过的五个论据外,似乎并不存在特别的新困难。但自我意识和现象意识则不同,由于涉及到去意向性和非意向性的表征问题,这便构成了机器心识的最大困扰。首先,我们要清楚“自我意识”不是关于“自我”的意识,而是一种自身内省反思能力。因此,自我意识是意识的核心功能。其次,我们必须澄清所谓的“体验意识(qualia)”到底指什么?是精神的本性,还是虚构的对象?这涉及到哲学基本问题,非常复杂,观点纷呈。机器能否拥有意识能力的核心问题,其实就在于此。

由于涉及到心灵的一些本质问题,机器意识研究一开始就引起了哲学领域的广泛关注,有专家专门讨论机器意识研究的哲学基础,也有学者讨论机器意识会面临的困难,包括像意识(consciousness)、感受质(qualia)和自我觉知(self-awareness)这些回避不了的、显而易见的困难问题,以及一些与意识相关的认知加工,如感知、想象、动机和内部言语等方面的技术挑战。除此之外,更多的则是延续早期对人工智能的哲学反思,对机器意识的可能性提出质疑。涉及到强弱人工智能之争、人工通用智能问题、意识的难问题、“中文之屋”悖论的新应用、人工算法在实现意识能力方面的局限性、蛇神机器人不可能拥有主观性、现象意识等众多方面的争论。

那么机器能够拥有这种现象意识状态吗?对于现象意识的存在性问题,有截然相左的两种观点。一种是神秘论的观点,认为我们神经生物系统唯一共有的就是主观体验,这种现象意识是不可还原为物理机制或逻辑描述的,靠人类心智是无法把握的。另一种是取消论的观点,认为机器仅仅是一个蛇神(zombie)而已,除了机器还是机器,不可能具有任何主观体验的东西。在这两种极端观点之间,还存在各种不同偏向的观点,如还原论、涌现论、唯心论、二元论,等等。其实,依笔者看来,无需做上述复杂的讨论,只须从意向性的角度来看,便可以澄清机器意识的可能性问题。笔者观点是,凡是具有意向性的心理能力,理论上机器均有可能实现,反之则肯定不能实现。因为一旦缺少了意向对象,机器连可表征的内容都不存在,又如何形式化并进行计算呢!

通过上述分析讨论,可以发现,机器意识难以达成的主要困境可以归纳为这样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形式化要求,特别是一致性要求导致的局限性,使得机器智能局限于具有意向性的心识能力,如色蕴、想蕴、行蕴。第二个则是机器缺乏不预见性的反应能力,只能通过预先设定的程序来应对环境。第三个就是无法拥有终极指称能力,无法实现去意向性的识蕴能力。最后补充一点则是,对于涉及到现象意识的感受性能力(受蕴),由于没有意向对象可以作为形式化的载体,因而对其进行的计算完全无从入手。

于是,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意向性就是实现机器意识能力的一条不可逾越之界线。用数学的术语说,机器能够拥有的意识能力的上界就是意向性心识能力。当然这并非是上确界,因为不可预见性的反应能力也属于意向性能力,但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基于预先编程的机器仍然无法拥有不可预见的反应能力。或许我们可以期待更为先进的量子计算机器来突破预先编程能力,但意向性心识能力的边界,依然是无法突破的。

因此,当我们把目前有关机器意识的研究分为面向感知能力实现的、面向具体特定意识能力实现的、面向意识机制实现的、面向自我意识实现的以及面向受蕴能力实现的这五个类别时,就可以同唯识学中意识的五蕴学说相对比,从而更加清楚地认识其中的本质问题所在。我们的结论是,对于机器意识的研究与开发,应当搁置有争论的主观体验方面(身心感受)的实现研究,围绕意向性心识能力(环境感知、认知推理、语言交流、想象思维、情感发生、行为控制),采用仿脑与量子计算思想相结合的策略,来开发具有一定意向能力的机器人,并应用到社会服务领域。

机器意识研究未来展望

围绕着上述分析所得出的主要结论,我们认为,未来机器意识的研究,主要应该开展如下5个方面的研究工作。

首先,构建面向机器实现的意识解释理论。由于意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目前存在众多不同的意识解释理论,其中只有部分理论用于指导机器意识的研究。为了更好地开展机器意识研究工作,取得更加理想的机器意识表现效果,必须直接面向机器意识实现问题本身,综合并兼顾已有意识解释理论,提出一种更加有利于机器意识研究的、有针对性的、全新的意识解释理论。提出的新理论应该不但能够清晰地刻画各种意识特性及其关系,而且应该符合机器意识实现的要求,更好地用以指导机器意识的开展。为此,具体需要开展现有意识解释理论的梳理研究、机器意识限度与范围的分析研究、意识特性刻画标准规范的构建研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其次,探索机器意识的计算策略与方法。过去的研究表明,要想让机器拥有意识能力,传统的人工智能方法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必须寻找全新的计算方法。因此,机器意识的深入展开,需要有不同于传统人工智能的计算策略和方法。就目前机器意识研究中所遇到的问题而言,在计算方法方面起码需要开展亚符号(神经信号)表征到符号(逻辑规则)表征之间的相互转换计算方法、在非量子体系中实现类量子纠缠性的计算方法,以及神经联结与符号规则相互融合的计算方法等方面的研究。而在计算策略方面则需要开展仿脑与算法相结合策略的研究。只有确定了行之有效的计算策略和方法,才能真正推动机器意识进一步深入发展。

第三,构建机器意识的综合认知体系。作为机器意识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构建具有(部分)意识现象表现的机器认知体系。给出的意识机器认知体系应该满足一些基本需求,起码应该包括:实现具有感受质和外部感知对象的感知过程;实现过程内容的内省反思;允许各模块无缝整合的可报告性以及配备本体感知系统的基本自我概念。因此,这部分的研究内容应该结合机器意识计算策略与方法的探索,参照已有各种机器意识认知体系的优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构建工作,以期满足基本的意识特性需求。

第四,开发实验性的意识机器人系统。在已有智能机器人开发平台的基础上,嵌入构建好的机器意识综合认知体系,形成具体的意识机器人系统,并开展具体的系统实验分析研究。通过各种意识特性的实验,检验机器意识综合认知体系的性能是否满足基本的意识特性需求,最终给出一种实验性意识机器人系统的范例。

第8篇

笔者认为,完整的人的生活领域内在地包含着私域和公域两个部分。私域(又称“私人生活领域”)是指具有差异性和特殊性的个人确保其独立存在和发展的领域,相反,从上述有关公域存在和发展的道德基础的分析可以看出,公域(又称“公共生活领域”)指的是具有统一性和普遍性的共同体成员实现共同生存和发展的领域。公域是区别于私域并且与其一起构成完整的人的生活的领域,它是特定的社会共同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领域,是一定社会共同体的人们处理公开的公共事务并且实现共存和共享的领域。它也是具有整体统一性和普遍性的集体存在方式。作为社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普遍意志的表达,公意便产生于这一领域。这意味着,一方面,公域是公意得以存在的基础,没有公域便不可能存在公意;另一方面,公意又必须在公域的范围和界限内存在和发挥作用,公域决定了公意的主体、对象和范围。第一,公域中主体的公共性决定了公意的主体必须是“公共人”。“公共人”是一个更大的整体中的一部分,是公共空间中的共同体成员,是具有整体统一性和普遍性的共同体的人,是在共同体中有统一性的共同的“普遍自我”,正如卢梭强调的那样:“这个有道德的共同体便有了它的统一性,并形成了共同的‘我’,有它自己的生命和意志”,[4]他往往只着眼于公共利益。格罗夫曼和费尔德以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人”理论假设为前提,最后演绎并推导出了“公意即公共物品”的结论。这当然是对公意内涵的一种误解,因为很显然他们的大前提是错误的,[5]“经济人”是完整的和孤立的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原子式个人”,他往往只着眼于私人利益,是具有特殊偏好和偏见的个人,这样的人是属于私域(家庭、谋生等领域)而不属于公域中的人,那么他们的意志又怎会是公意?有学者便对此观点进行了深刻地批判。①第二,公域中事务的普遍性决定了公意的对象必须是公共事务。所谓公共事务指的是超越个体差异性和特殊性而具有整体共同性和普遍性的事务。卢梭非常明确地指出:“公意是绝不针对个别的对象考虑问题的,无论这个个别的对象是在国家之内还是在国家之外。……由于作出规定的行为者是公意,它所规定的事情就是带普遍性的”。[6]这种事务与一定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因此需要所有成员形成公共意志。相反,如果事务本身不具有公共性,那么处理这种事务的意志就不是公意。比如,雅典城邦公民判决了苏格拉底死刑,有人认为是公意杀死了苏格拉底,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杀死他的不是公意,因为苏格拉底作为一个人并不具有公共事务性,判决不具有公共性的人死刑怎么也不可能是公意所为。第三,对公域的不同解读决定了公意的内容必然具有差异。就是说,不同的人对公意的内容都有着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观点,主要是因为他们对公域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具体来说有两种表现。一是同一学派内部不同的人有不同理解。比如,在当代功利主义者内部,一些人把公域理解为实现通过平等分配来实现效用最大化的领域,相应地,他们头脑中的公意就是如何实现每个人平等权利的问题,重心是平等;但另一些人却把公域当作通过保障最大程度的自由以创造更多财富的领域来理解,相应地,他们头脑中的公意就是如何实现和保障最大程度的自由的问题,重心是自由。正如威尔•金里卡所说的那样:“虽然一些功利主义者认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通过大规模地重新分配财富就会使效用最大化;但另一些功利主义者却捍卫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认为它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7]二是不同学派之间有不同理解。比如,自由主义学派把公域当作实现和维护个人权利的领域来理解,相应地,在他们眼中,公意的内容便是围绕着如何确保个人权利而展开的。社群主义学派则不同,他们把公域理解为一定共同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领域,相应地,在他们看来,怎样实现并且维护公共利益就成为公意的核心内容。总之,公域是公意立论的客观基础。公意的对象和范围只限于公域,同时公意的内容也只能被公域所决定。

公共需要是公意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道德动力

“要如何才能既实现人们的共同协作又不会因此而丧失自由”是卢梭思考社会契约论并进而提出公意思想的逻辑起点,然而,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追问:是什么要求人们共同协作?是人们的公共需要。一切社会及其结构得以存在的前提都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但人的生存和发展是有条件的,必须满足人的衣、食、住、用、行等各种需要之后才行。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为了延续自己肉体的生存,就必须获得生存和繁殖所绝对需要的生活必需品”。[8]就人的需要来说,它完整地内含着个人需要和公共需要两个部分。个人需要是指个人或者家庭感到私人利益的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个人满足的心理驱动力,相反,公共需要指的是共同体所有成员感到共同利益的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共同满足的心理驱动力。公共需要区别于个人需要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一种超越了个体差异性和特殊性的具有整体统一性和普遍性的心理驱动力,是人们应对公域中的公共事务(如战争还是和平、秩序还是混乱、自由还是奴役、维持自然生活状态还是进入社会生活状态等)而激发出来的,是人们通过共同协作实现和共享公共利益的道德动力和基础,也是驱使人们达成罗尔斯所谓“重叠共识”并且进而形成公意的原动力。霍茵菲尔德•尼布尔也认为,人除了自私的自然冲动以外还有另一面,即“人的自然冲动不仅促使人超越自己去追求生命的永恒性,而且也促使人与其他生命共同达到某种和谐”。[9]公共需要具有客观存在性。它的对象中包含着很多物质的东西,如各种公共事务;它的基础是公域,而公域是客观存在着的一个领域;它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外部物质条件,而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着的。由是观之,之所以人们需要通过合作的方式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是因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遭遇了普遍性的共同障碍,而且它的力量之大远远超过了个体维系其生存所能运用的力量,如果不改变这种“各自为战”的生存模式,人类将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而走向灭亡。正是“共同生存”这一具有普遍性的公共需要激发了人们“协作共生”的公意的产生。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论社会公约”部分其实已经隐含了这个思想,他说:“除了把大家的力量集合起来形成一股力量,在一个动机的推动下,一致行动,才能战胜阻力,否则,人类就不可能继续存在”。[10]这里的“动机”一词其实已经暗含了公共需要的意蕴,只不过他用了主观性的“动机”表达了客观的公共需要而已。公共需要不仅是公意产生的道德动力,而且也是公意发展的道德动力。人们的公共事务是随着客观物质条件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新的公共事务又会引发人们形成新的公共需要,因此人们稍低层次的公共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就会在此基础上形成更高层次的公共需要。比如,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不成问题的时候,人们就会相应地产生并提出要求自由、民主、平等等高层次的需要。这与马斯洛认为的人的需要是由低向高逐步发展的思想不谋而合。公共需要推动公意发展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公意的主体范围在逐渐扩大。古希腊时期,只有公民才有表达公意的权利和资格。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民是除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妇女、儿童、奴隶、俘虏和外邦人之外的有财产、有智慧、有时间从事政治活动的成年男人。可见,有资格表达公意的公民范围确实非常狭窄。但是后来,特别是近代以来,随着启蒙运动的影响、女权主义者的据理力争以及平等观念的深入人心,手工业者、农民、奴隶、妇女等人群也享受到了表达公意的公民资格。卢梭凭借着天赋人权理论这一“批判的武器”对格劳秀斯关于剥夺奴隶公民权利的合理性观点给予了严厉地批判,说“剥夺了一个人行使自己意志的自由,就等于是剥夺了他的行为的道德性”。[11]可见,表达公意的主体范围确实是在不断扩大的。其二,公意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伊始,公意主要是表达对和平、秩序、安全等内容的公共需求,随后,人们对于个人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和福利为内容的公意要求逐渐增多。比如,霍布斯更加强调秩序和安全,洛克更加强调自由,卢梭则更加强调平等。又比如,随着人类工业文明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保护生态环境为内容的公意表达现在变得越来越趋于一致,须知,前工业时期此问题根本是不存在的。

实现公共利益同时保障个人权利是公意的旨归

公意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学术界对此基本能够达成共识,其依据在于卢梭的表述,如“公意……永远以公共的福祉为宗旨”、“只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成立的目的即共同的福祉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公意只考虑共同的利益”、“公意之所以能成为公意……在于……共同的利益”等。然而,有不少人把它当作公意的唯一宗旨而不承认甚至否认公意在保障个人权利方面的宗旨,笔者认为,这是对卢梭公意思想的一种误解,其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把个人权利与个人利益区分开来,把二者等同起来了。个人权利与个人利益尽管联系密切,但二者毕竟是有所区别的。个人权利是法律赋予个人的要求他人或组织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资格,是属于公域范围之内的,是国家给予保障并且可以共享的权利,对于个人来讲,他享受也好不享受也好,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没有程度之别、多少之分。反之,个人利益则是个人或家庭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需要自己努力积极争取的东西,是每个人自身生存的条件,是属于私域范围之内的,其实现有多少之分、程度之别,这种分别又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天然禀赋、家庭出身、努力程度、受教育水平、因缘机遇等等很多因素,具有非共享性。可见,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个人权利既然属于公域,公意又是公域的最高指导,那么公意保障个人权利也就是正当的了。前述那些对此观点产生误解的人就是混淆了个人利益与个人权利的之间界限导致的。在他们看来,公意只代表公共利益,不可能代表个人利益,相应地也就不可能保障个人权利。事实上,卢梭始终认为公意也是要保障个人权利的。他在探讨人类处于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中的得失问题时曾指出,在公意指导的社会状态中,人类所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和他们对他们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和根据正式的身份而拥有的财产权……”。[12]这里的财产权难道不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显然是。不少人认为这种财产权已经改变了其个人所有的性质成为共有财产了,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他在“论财产权”一章中明确指出:“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在共同体形成的那一刹那间便把他当时所有的一切———他本人和他所有的力量(他的财产是其中的一部分)———都交给共同体了。不过,这并不是说,由于这一行为,在转手的时候所有权便改变了性质而成为者手中的财产了”,[13]进而又说:“共同体在接受个人的财富时,不仅没有真正剥夺个人的财富,反而保证了个人对财富的合法拥有,把占有转化为一种真正的权利,把对财富的享用转化为对财富的所有权”。[14]很明显,这里的财产权仍然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个人所有权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在他看来,个人财产权利也只有在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才能够克服自然状态下的“脆弱”性,才为社会状态下的人所尊重而更有保障。言外之意,公意是个人财产权利的强有力的保障者,而非个人财产权利的对立面甚至剥夺者。另外,他在“论权力的界限”一章中也明确指出了公意以维护个人权利而不是侵犯个人权利的原则和宗旨,“者绝对不能对臣民施加对共同体没有用处的约束,它甚至连想都不敢想,因为按理性的法则,没有理由的事,就不能做;按照自然的法则,同样是不能做的”。[15]者是什么?者是公意的表达。因此,上述观点也就转换成了公意不得侵犯那些“独立于公共人格之外的”个人“的生命和自由”权利。综上所述,公意意味着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统一,其宗旨不仅仅在于实现公共利益,而且也在于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因为不同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它也是属于公域的,保障个人权利不是保障个人利益。我们必须清醒看到个人权利与个人利益的区别,否则难以真正把握卢梭公意思想的实质。

第9篇

关键词:中唐湖南贬谪文学感情基调

贬谪,指封建时代官吏降职,被派到远离京城的地方。中唐时期湖南成为唐代文人主要的贬谪之地。如刘禹锡被贬朗州(今湖南常德)、柳宗元被贬永州(今湖南永州)、令狐楚被贬衡州(今湖南衡阳)、元结、吕温被贬道州(今湖南永州道县)、戎昱被贬辰州(今湖南怀化沅陵县)等等。此外,也有在贬谪途中经过湖南或在贬谪中联想到湖南风物而抒发感慨的文人,如韩愈、元镇。这些贬谪文人留下的作品中体现出各种各样的情感基调在今天看来值得我们的重视。

一、悲怨

“自古以来,放逐之臣,黄馘之下士,不知其凡几,其托诗以抒哀怨者,亦不知其凡几”(纪晓岚《纪文达公文集》卷九),“放臣逐客,一旦弃置于外,其忧悲憔悴之叹,发于诗什,特为酸楚”(周辉《清波杂志》卷四)。贬谪使得文人地位、声誉及生活处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其心情的骤变是不言而喻的,其不平怨恨之感更是产生得十分自然,这些情感投入到文学作品中便形成了悲怨的情感基调,这在中唐时期被贬到湖南的文人作品中随处可见。

元和十五年六月,令狐楚因亲信贪污被贬衡州刺史。从宫廷走向市井,令狐楚无法接受,如他的《夏至日衡阳郡斋书怀》:

一来江城守,七见江月圆。

齿发将七十,乡关越三千。

褰帷罕游观,闭多沉眠。

新节还复至,故交尽相捐。

何时阊阖,上诉高高天。①

月亮已经“圆”了七次,自己已经年迈,“罕”去游玩散心,而“多沉眠”。在夏至他起了乡关之思和暮年之叹,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回故乡,希望能“上诉高高天”。诗歌基调是郁塞的。

中唐时期贬谪诗人的代表柳宗元与令狐楚一样,诗中的基调大多是悲怨的。“永贞革新”失败之前,柳宗元在仕途上颇为顺利。宪宗上台之后,柳宗元就被发配到贫瘠萧瑟的永州。对于自视颇高,处于权力中心的柳宗元而言,这个打击可谓是巨大而沉重的。面对生活在瞬间的巨大落差,柳宗元找不到原因,这使他产生了无限的委屈感与失意感。在永州所做的《永州八记》就是这种情感的体现。柳宗元带着抑郁走进永州山水,永州山水成了他自己的化身。以《小石潭记》为代表:

从小丘西行百二十步,隔篁竹,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伐竹取道,下见小潭,水尤清洌。全石以为底,近岸,卷石底以出,为坻,为屿,为,为岩。青树翠蔓,蒙络摇缀,参差披拂。

潭中鱼可百许头,皆若空游无所依,日光下澈,影布石上,然不动;尔远逝,往来翕忽,似与游者相乐。

潭西南而望,斗折蛇行,明灭可见。其岸势犬牙差互,不可知其源。

坐潭上,四面竹树环合,寂寥无人,凄神寒骨,悄怆幽邃。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②

文章一开始,写发现小石潭时作者的心情是“乐”的。“如鸣佩环”的水声从竹林后传来,清澈的潭水,奇形怪状的石头,清幽美妙。中间写日光下撤时潭鱼的活泼生趣,流露出作者一时开朗明净的心情。然而,“潭西南而望”以下突出石潭的凄清,作者的心境便“忧”了。“犬牙差互”的岸势让人心悸,“寂寥无人”的环境让人突生寒意,作者至于此,方觉“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于是匆匆离去。可以看出,柳宗元被贬后心中是愤懑难平的,因此悲哀和凄凉成为他感情的基⑥调,寄情山水正是为了摆脱这种抑郁的心情;但游山玩水的“乐”,毕竟是暂时的,一经凄清环境的触发,忧伤、悲凉的心境便会流露出来。加之柳宗元多病、丧亲,重重打击下,境遇不可能不差,心情也就无法舒畅。

尽管柳宗元也试图调整自己的心态,企图从这种感伤、失意、抑郁的状态中突围出来,写下了如《江雪》这样超然的诗篇以及表现出积极抗争的面貌的《捕蛇者说》这样的杂文,然而从他贬谪之后的大部分作品来看,他的这种努力的是失败的,他最终未能冲出这种悲剧氛围的包围。

二、爽朗

可以说,悲怨基调在中唐时期被贬湖南的文人作品中是占主导地位的,但也有一些文人在这种基调外独树一帜,在作品中表现出的基调是进取的,态度是理性的。如刘禹锡。

刘禹锡二十岁即考中进十,同年又登博学鸿词科,两年后又顺利地通过了吏部取士科的考试,贞元年“三登交科”,可谓少年得志。但授官任职不足十年,即因“二王八司马”改革事件遭贬,来到了荒凉僻远的“荆蛮”之地。论常理,他应有无限的穷愁与怨恨,极易沉沦或遁世,可事实并不如此。虽跟遭贬的文士一样用笔墨倾吐心声,但是他有悲而小哀,有怨而无悔,绝不沉沦生命,在贬谪期间的诗歌表现出他独有的诗风,有别于屈原以来骚怨感伤的迁谪文学传统,有别于同时代文人的价值取向。

与柳宗元的山水诗不同,他寄情的山水多是明快清新的,如《望洞庭》:

湖光秋月两相和,

潭面无风镜未磨。

遥望洞庭山水翠,

白银盘里一青螺。③

湖光月色,绿水青山,相映成趣。诗人的心情是愉悦的。这与“投迹山水地,放情咏离骚”的柳宗元是大异其趣的。另外,与一般贬谪文人不同的还有,他深信的前途是光明有望的。被贬朗州的第五年,他收到元稹送的一根璧州竹鞭,写了《酬元九侍御赠璧竹鞭长句》:

碧玉孤根生在林,美人相赠比双金。

初开郢客缄封后,想见巴山冰雪深。

多节本怀端直性,露青犹有岁寒心。

何时策马同归去,关树扶疏敲镫吟。④

首四句是接到赠物后感谢、想念的意思,也可以说以孤根自喻,表现了自己在朝的背景和贬后的孤独。五六句借咏赞竹鞭,表达自己坚贞、正直的耿介个性。最后与元稹共勉,寄托重返民安的迫切愿望。

三、理智

与柳宗元的悲愤、刘禹锡的乐观不同,中唐诗人戎昱对于贬谪的态度是理性的。戎昱在建中四年被贬辰州,晚年在湖南零陵任职,在湖南写下了一系列的作品,如《塞下曲》:

北风凋白草,胡马日。

夜后戍楼月,秋来边将心。

铁衣霜露重,战马岁年深。

自有卢龙塞,烟尘飞至今。⑤

在唐代,边塞诗作很多,或写气候的酷寒,或勾勒山势的险峻,或渲染战斗的激烈等等,以显征战之苦。而此诗着重在描写人物,通过刻画一位戍边老将的形象,表现了经久不息的残酷战争给边塞将士带来的苦难,寄寓了渴望和平的美好愿望。在战争岁月,遭殃的又何止是“战马”,而战马尚且如此,百姓生活的水深火热就不言而喻了。

在辰州期间,戎昱的诗也表现出了对国事的关心。如《辰州建中四年多怀》中的“主恩堪洒血,边宦更何心”、“无涯忧国泪,无日不沾襟”写出了诗人的忧国之情。这也体现在另一首诗《谪官辰州冬至日有怀》中:

去年长至在长安,策杖曾簪獬豸冠。

此岁长安逢至日,下阶遥想雪霜寒。

梦随行伍朝天去,身寄穷荒报国难。

北望南郊消息断,江头唯有泪阑干。⑦

在贬谪诗人中,戎昱是个性十分鲜明的一位诗人,他既不像柳宗元那样悲情,也不像刘禹锡那样积极,他只是在诗中表现出自身无法报国的无奈。

值⑧得一提的还有展示戎昱真情流露的《上湖南崔中丞》:

山上青松陌上尘,云泥岂合得相亲。

举世尽嫌良马瘦,唯君不弃卧龙贫。

千金未必能移性,一诺从来许杀身。

莫道书生无感激,寸心还是报恩人。⑦

在诗中,戎昱以“瘦良马”“贫卧龙”自喻,说明自己的卑微和被埋没,对崔中丞对自己的赏识和帮助表示了感激。或许作者不是能言善语之人,怕崔中丞不知道自己的感激之情,于是说“莫道书生无感激,寸心还是报恩人。”表达了对崔中丞的知遇之恩。他并没有对崔中丞谄媚阿谀,而是写得不卑不亢,其理性的态度,尽显高洁人格。

四、平和

在中唐被贬湖南的文人中,吕温的诗歌基调也是与众不同的。与很多贬谪诗人不同,吕温在诗中并没有对政治抱有非常大的期望,诗歌的基调比较平和,从而大别于一般的被贬文人。如《岳阳怀古》:

晨飙发荆州,落日到巴丘。方知刳剡利,可接鬼神游。

二湖豁南浸,九派驶东流。襟带三千里,尽在岳阳楼。

忆昔斗群雄,此焉争上游。吴昌屯虎旅,晋盛骛龙舟。

宋齐纷祸难,梁陈成寇雠。钟鼓长震耀,鱼龙不得休。

风雪一萧散,功业忽如浮。今日时无事,空江满白鸥。⑧

诗里写了各个朝代的兴盛与灭亡,“群雄”“斗”,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宋齐梁陈连年战乱,致使“钟鼓长震耀”,连“鱼龙”都“不得休”。激烈的战争意义何在?作者笔锋一转,在“风雪”消散之后,“功业忽如浮”。从中可以看出吕温对于历史的认识是很深刻的,所以他对世俗功名是看得很透的。

而造成吕温诗歌感情基调不直白尽露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与佛道之士交情甚笃。如他在被贬衡阳期间所作的《戏赠灵澈上人》:

僧家亦有芳春兴,自是禅心无滞境。

君看池水湛然时,何曾不受花枝影? ⑨

灵澈是衡阳衡岳寺的僧人,是吕温的好友。这首诗是吕温心态平和的体现:“僧家亦有芳春兴”,僧人与世人一样;禅家不滞春芳,禅家与世人不同。因为在方外之人看来,花开花谢是自然而然的事,不值得高兴或悲伤。然而接下来,世人笔锋一转,借“湛然”“池水”不拒绝“花枝影”来劝诫灵澈上人知道自性本空固然好,但不要过于执着,池水花影相映成趣是妙不可言的,不能因为它会消逝而忽视它的美,而要接受并体会这种禅趣。从中可以看出,吕温的人格修养已经到了很高的境界。正因为如此,吕温才不流连于功名,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吕温的作品中世俗气息不重,诗歌基调比较平和。

参考文献:

[1]曹寅:全唐诗[M].北京:中华书局,1960.

[2]刘禹锡:刘禹锡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0.

[3]柳宗元:柳宗元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

[4]藏维熙:戎昱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5]胡可先:论中唐南贬诗人的屈原情结[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03).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西方伦理思想;中国伦理思想;形成和变化

一、“知识论"对西方伦理思想的影响

在苏格拉底之前,希腊哲学偏重于对自然万物本源的探究,他们在人的理性认识中发现自然万物都遵循某种必然性,即事物现象背后的本体,这个本体被赫拉克利特规定为逻各斯。他认为逻各斯是多样性中的隐蔽性的统一性。不过在赫拉克利特那里,逻各斯不再简单的是万物的本体或必然性,更表明,这种本体和必然性在语言和思想中的显现,所以logos的首要含义是语言和思想,其次才指在语言陈述中通过思想认识和现显的万物的本体和规律性,赫氏之后,巴门尼德进一步认为,作为逻格斯而现显出来的“存在”(being)作为本体才是真实的,而处于时间变化中的现象(个别事物)反倒成为不真实的。在巴门尼德之后,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各拉则开始了一场拯救现象的运动,认为作为现象存在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但是以什么尺度和标准来判断本体和现象何者更真实呢?智者学派高尔吉亚提出了著名三命题:第一个命题是无物存在;第二个命题是如果有物存在,也不可知;第三个命题是即使可知,也不能把这样的知识告诉别人。这三个命题分别否定了存在、认识和语言交流的可能性,在西方思想史上被视为怀疑主义的开端。高尔吉亚之后,普罗泰戈拉提出应以人为尺度来确定本体和现象何者更真实,他的命题是:“人是万物的尺度。说明人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普氏的命题标志着希腊思想从认识自然万物到认识社会人事的转变。标志着人在周围世界中的中心地位的确定和实现,所以这一命题被视为欧洲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开端。人是万物的尺度,被一些学者解释为以人类的感觉作为万物的尺度,这里隐含着两种思想倾向:

首先,个人的感觉是互不相同的,所以对某物的感觉需要人们互相之间的约定即努斯(nOUN),努斯标志着人的世界的诞生,自然世界受1ogos的支配,这是一个必然性的世界,人在自然的必然性面前显得软弱无力,它收缩包围、压抑着人,所以努斯是对逻各斯的抗衡,如果说,逻各斯是规定给人的一种必然性的命运,那么努斯就是人对这种命运的抗争。

其次,以人的感觉作为万物的尺度,由于各个人感觉各不相同,所以努斯作为不同感觉主体之间的一种约定,又使得“人是万物的尺度”命题具感觉主义倾向,每一感觉都是相对的,所以感觉主义又有可能发展为相对主义,相对主义的极致就是虚无主义,虚无主义是对任何真理及其确定性的消解。

普氏的命题使希腊人的思想经验从相对主义走向了虚无主义。随后苏格拉底的使命就是要在希腊思想从认识自然万物到认识社会人事的转向中在包含着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倾向的努斯中寻求和发现真理的确定性和决定性,他每天在雅典的街头和人们讨论着正义、道德、美德等问题,在他看来每个人、从个人立场给出的关于正义、道德和善的定义都是相对的,是正义道德和善的本质的现显,因而只是意见。至于正义、道德和善本身是什么,在他看来由于人力及其个体的有限性是无法认识和掌握的,这些本质的真理性知识只能归属于神,这就是他的命题“自知其无知”但是传统的道德是自然的习俗和习惯,普氏之后,道德不再是习俗和习惯,而成了人们的一种约定。

在主观约定中即在努斯中为希腊人的社会人事生活寻求一种道德的普遍性和确定性变成苏格拉底自觉提出的使命。原来自然万物中的确定性和必然性是1ogos,现在随着希腊思想的转向,苏格拉底要在知识中寻求道德生活的确定性和绝对性,由此1ogos也就转变为logic。Logic就是人们在知识中寻求形成和论证真理的确定性的一套语义规则和思想语法。由此苏格拉底颠覆了传统,即颠覆了由传统习俗和习惯而来的自然道德及其伦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他又要求在约定论的基础上通过具有理性必然性的知识来论证新的道德的合理性。换言之,他要求把道德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风俗和习惯的基础上。即所有的道德原则道德命题,都要经过理性主义知识论的论证,西方知识论或认识论的根本特征和方法论原则是反思,运用在伦理道德层面就是反省,所以苏格拉底认为未经反省的生活不值得过。所以亚斯贝尔斯说“苏格拉底所走的乃是思想者之路,这可以看作是人类理性之路。

哲学中,知识论回答的是“是一不是”,这属事实判断,伦理道德回答的是“该一不该”这属价值判断。苏格拉底把人的道德生活奠基在知识论的基础上表明西方人是从“是一不是”走向“该一不该”的。

苏格拉底的“知识即美德”命题试图为希腊人以至整个西方人的道德生活寻求奠定一个确定的知识论基础,但这种知识毕竟是人的知识,有人的限度和局限。随后亚里士多德扩大了美德的概念,认为德行就是人在实现他特有的活动上所表现出的优点,德性是相对于灵魂的理性部分和欲望部分的活动的。既然灵魂有一个理性的部分和一个没有理性的部分,这两个部分各有不同的活动,人的德性也可以分为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两个部分。 转贴于

亚里士多德的这个阐述扩充了人们对美德的视野,使人们认识到德性都是同行为和现实的活动相关的品质,是所有知识的表现。后来的基督教继承希伯来民族的犹太教思想经验,使道德奠基在上帝的绝对权威基础之上。其动机在于为人类的道德寻找一个更加可靠的基础。康德的基本问题也是知识问题:什么是知识,知识如何可能,他要把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提出了一个绝对命令,“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这是康德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唯一的绝对命令。这个绝对命令是说不论做什么总要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则。这一绝对命令本身蕴涵着道德规则的“可普遍化原则”。理解了这个绝对命令,就领悟到什么是知识,康德认为,绝对命令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善良意志之善的最高表现,就是执行绝对命令。可见,美德就是执行绝对命令,而其前提就是首先知道什么是绝对命令的知识。至此康德把知识高度抽象化,而他的弟子费希特则在康德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实践准则为基础、更加突出“自我”主体道德的“知识论道德学”。

但是文艺复兴、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和十九世纪的尼采、马克思所展开的三次讨神运动使神扭身而去,欧洲人的道德生活失去了上帝权威的可靠基础和担保,使得20世纪以来欧洲人的道德生活具有了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倾向,这也正是麦金泰尔(《德性之后》)、马克斯、舍勒等人竭力在为西方人的道德寻求出路的努力。

二、“传统"道德对中国伦理思想的影响

比较而言,中国的伦理道德也面临一个从古代的自然风俗习惯到社会认识的转变,不同在于古希腊作为伦理道德源头的风俗习惯,其合理性来自于希腊诸神的担保;中国古代的风俗习惯,则来自于家族、血缘和祖先崇拜,这种差异在西方构成了人和神之间的复杂关系,人总是站在上帝面前的一个独立个体,即西方伦理道德上的个人主义。所以本质而言,个人主义并非是和集体主义相对的概念,他在本质上表现的是人与上帝的关系。中国人批判西方的个人主义往往忽略了宗教背景下个人作为一个过渡个体和神或上帝之间的本质关系,而是把它拉来和集体主义进行肤浅比较,这几乎是我们当今伦理学在批判西方个人主义时的一个致命盲点。而中国古代风俗习惯及其道德合理性是由家庭血缘传统和祖先崇拜担保的,中国人特别强调共同的祖先,讲龙的传人,讲华夏民族,就是把自己看作同一祖先的共同传人,由于共同的祖先,华夏民族的每一成员,共同构成一个大家庭一个大集体,由此构成伦理道德上的集体主义。在这个大家庭中小家庭是其基本的构成单位和核心,所以集体主义存在的基本形态和核心单位是家族或家庭。在这种集体主义观念中,个人消融于家庭这个小集体中,家庭又消融于民族国家这个大集体中。所以,在西方个人道德责任和义务是相对于神而言的,是人对神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神是人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的绝对尺度,因而人和人之间的道德责任和义务都是由神来规定和约束的。在中国道德责任和义务首先是对祖先而言的,由于在家庭内部有一个共同的祖先,所以在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共同的道德态度和道德行为。但由于不同家庭有不同的祖先,所以不同家庭成员的道德行为和态度具有差异性。所谓集体主义就是要在国家或民族的共同祖先的名义下来确定不同家庭成员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这种集体主义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往往被以家庭为核心的道德行为所瓦解。由此可以解释一个在家庭中被父母和族人视为有道德的成员却在社会生活中有可能是一个无道德的人。相反的情况也会以发生,一个为国家尽忠的人可能不是一个对家庭尽孝的人,由此形成中国伦理道德的一个基本悖论,“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在中国从来孝优于忠,忠孝不能两全时,大部分国人选择孝,少数人例如岳飞的母亲,要岳飞不必尽孝,先去尽忠,结果是岳飞反被皇帝及奸臣陷害,成为尽忠的反面教材。

苏格拉底的“知识即美德”命题,使西方的伦理道德建立在知识论的基础上,即从“是一不是”的事实判断走向“该一不该”的价值判断。如果说道德判断都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则知识论的奠基作用使个人道德判断的情感因素受到理性知识的规范和修正,因而这种伦理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中国人没有苏格拉底意义上的知识即美德命题,加之中国文化和哲学思想先天缺乏认识论或知识论的传统,中国人的道德经验不是从是不是转向该不该的,而是缺失了对是不是作事实判断的前提和基础,直接进入了该不该的价值判断,这使得中国的伦理道德缺乏一种知识论的奠基或论证,使人的道德判断中的情感因素不能受到理性知识的规范和修正,所以中国伦理学也是理性主义伦理学(这是相对于神性主义而言),但这种理性主义伦理学更主要的是一种人文主义伦理学和以家庭、朋友、亲友为制约因素的情感主义伦理学,这就使得国人在面对情感和道德规范的冲突时显得十分痛苦的原因。坚守道德规范和原则而忽视情感,往往被称之为大义灭亲,如宋代的包拯等人。这种人如果不能在国家民族层面上树立为英雄和榜样,就会必然不能兼容于家族和亲友。所以一般情况往往是当面临情感和道德规范的冲突时人们总是用情感来瓦解规范,用利害来消解原则,使得中国文化背景中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由于缺乏绝对性和普遍性的基础而随时会处于礼崩乐坏的状态中。

由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由于中国人道德规范缺乏上帝权威的看护,道德规范和道德秩序崩溃的发生,会随着王朝的周期更替成为一个经常性事件,崩溃之后面临重建,知识分子已经无暇顾及对知识论的探究,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沉溺于道德颓势的呼救中。一部中国文化史,最多的和过剩的都是以个人相对的言说构成的道德资源,几乎无法也无力形成认识论的研究传统。我们的道德说教试图通过教化人心来达到维持国家的稳定,而国家政治的周期性动乱又一再要求,不断提出新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但却不能为科技发展提供认识论层面的智力支持。所以一部中国古代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中国的伦理变迁发展史。

三、知识与道德的比较

第11篇

关键词:量;多量说;二量说;佛教量论

本文所说“多量说”是指陈那(Dignaga)、法称(Dharmakirti)时代之前,印度各学派和宗教关于“量”的学说,包含“六量说”、“五量说”、“四量说”、“三量说”等等。实际上,这些学说于本宗本派内部均称为“量论”,因本文站在历史对比的角度来考察关于“量”的学说的历史演变,同时鉴于陈那、法称所创“二量论”体系本身的圆融性和科学性,姑且将陈那、法称之前的一切关于“量”的学说均称为“量说”,而陈那、法称关于“量”之学说称为“量论”(Pramana-wastra = Buddhist pramana theory)或者“二量论”,因篇幅关系,本文对于“多量说”只取极具影响的尼耶也派(Nyaya,亦称正理派)“四量说”和佛教弥勒时期“三量说”作为素材。

一、关于“量”

在展开“四量说”、“三量说”和陈那、法称“二量论”的阐述前,先就要对“量”这一概念的最原始的意义和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表意进行考察,进而才可能渐次知晓“多量说”、“四量说”、“三量说”、“二量说(即量论)”中“量”的意义,亦才可能更深地了解陈那和法称量论中现、比二量的深刻涵义。“Pra”之义,于时间为初、于空间为本、于程度为极为最。“mana”义为观见、衡量。故量者,初见也、本见也、极见也,即证见存在本真之谓。[1](注:“量”在梵文中为pramana)“量”,是梵文波罗麻那的迻译,在古印度思想史上,“量”是一个引起各个哲学派别、宗教派别普遍重视的内涵相当广泛的关于认识学说的范畴。

祁顺来教授说,“‘波罗麻那’意为首先或第一思量之识。故将量识之性相(即性质)为‘新起而不欺诳子了别’,……,所谓‘新起’是指首先生起之认识,是认识的第一刹那。以‘新起’来排除一切非新生或不是第一刹那的认识,如已决智。因为认识到了第二刹那,便成为已决智,不再是量识。”[2]可见,“量”有“第一刹那”“新生”之意味。又云:“所谓‘不欺诳’是指识对所缘境不欺诳,换言之,是指认识对被认识事物不欺诳,定义以‘不欺诳’来排除一切错觉,邪智和未获得量识以前主观想象的侍察识,……,只有量识才是对事物的真实反映。”[3]可见,“量”还有“真实反映”、“非错觉”、“非邪智”之义。又云:“所谓‘了别’是指了知事物的心法,用来排除色根、不相应行法(士夫)等量识错误。”[4]因此,“量”还有“非色根”“了别”之义。到此,我们可知“量”之意蕴实在宏阔,然而,是否我们对“量”之理解就此满足,一劳永逸了?请看顺真教授多年潜心研究量论之看法:

智不仅是有区别的更主要的核心在于智是有层次的,印度各派虽然对智的认识不同,但对终极之智的实现是人生唯一的目标,只有这一称为“解脱智”的智,才是真正唯一的量,才是人生完满的量果,就此而言,量论以及佛教量论,就其根本意而言实际即是人生价值论,若为哲学即是价值之哲学,若为宗教即是价值之宗教。……,量论的唯一目的即是确立涅槃解脱的这一唯一量果,由是而言,量论即解脱道论。[5]

可见,对于“量”还有更深层次的涵义,引文中“量”还包含着“生命体验”、“人生终极价值”、“解脱”之意蕴,综合起来讲,陈那、法称确立的佛教量论之“量”的含义绝非偏指某一时期的理解,而应包括自最早期的雏义和随之不断丰富的涵义,成为一个涵义的捆绑综合体。而其中有关“知识的确定性”、“正确的方法”、“衡量”、“知识之尺度”的含义应是“量”之基础涵义,而关于“人生终极价值”、“生命体验”、“解脱”的涵义则是其更深层面的立意。如果我们称前者基础涵义是关于“量”之认识论意义,那后者的更深层面的含义就深入到“量”之人生价值观之涵义,是为“量”。

二、尼耶也派“四量说”

“四量说”之“现量”、“比量”、“譬喻量”、“声量”具体是有什么涵义?请看下文:

(一)现量,是指由根与境相接触的知识。[6]根,通俗地理解就是人的本能和机能,如眼睛和耳朵的根就是眼根和耳根,指眼睛和耳朵的机能。境是指客观对象,根与境相接触的知识就是指人的机能和客观对象相接触的第一刹那的纯直觉的东西,根与境接触产生的知识具有无误、决定、并不可显示的特点。无误是指没有错谬,决定指知识直接来源于外界,由外界决定且豪无增减。不可显示表示离开存在于脑子里关于某类事物的概念的念头,如眼根与树相接触的第一刹那获得的直觉和感性知识就是现量,排除有眼疾导致的错谬以及此前了解的关于树这个概念的印象,所得到的知识就是尼耶也派说指的现量。

(二)比量,可以理解为由现量类比、比推而获得的知识。尼耶也派认为比量分三类:“有前”、“有余”、“平等”。[7]“有前”的意思是从果到因;“有余”的意思指从因到果;“平等”是指可以相类似为推理基础,亦即根据相类似的事物进行推理。当然,对此有不同理解,如《正理经》注释家伐兹耶那认为“有前”也可解释为由以前的经验来推理,如知道烟和火之间是相连的经验,可根据隔岸有烟,比推隔岸有火。“有余”亦可理解为淘汰法,类似于西方探求因果联系之剩余法,如声音或是实体,或是属性,或是一种动作,排除了它不是实体也不是动作,所以声音一定是一种属性。“平等”也指通过具体的事物推出抽象的事物,如看到斧头,就知道一定有工匠,那看到“心”,亦可知有造此“心”之作者,即“灵魂”。

(三)譬喻量,指由与已知物的相似而知未知物。其包括两要点:1、关于未知物的知识,2、两者的相似之处。如,有人未见过野牛而闻其似家牛,后于森林中见到一动物酷似家牛,而知此动物为野牛。

(四)声量,指真知得自可信人的言说。亦即,对于尼耶也派来说,来自可信的人的言说都是知识,并且这可信人并无特殊的范围,世人都可以,如迷路时当地老人的指引就是声量。

三、佛教弥勒时期“三量说”

“量”有三种,“现量”、“比量”和“正教量”,只有这三种“量”才构成知识意义上的“量”。下面具体展开“三量说”:

(一)现量,《瑜伽师地论》云:“现量者,谓有三种,一非不现见,二非已思应思,三非错乱境界。‘非不现见现量’者,复有四种:谓诸根不坏、作意现前相似生故,超越生故,无障碍故,非极远故。相似生者,谓欲界诸根于欲界境,上地诸根于上地境,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是名相似生。超越生者,谓上地诸根于下地境,已生等如前说,是名超越生……‘非已思应思现量’者,复有二种:(1)、才取便成取所依境,(2)建立境界取所依境。‘才取便成取所依境’者,谓若境能作才取便成取所依止,犹如良医授病者药,色香味触皆悉圆满,有大势力,成熟威德,当知此药色香味触,才取便成取所依止。‘建立境界取所依境’者,谓若境能为建立境界取所依止。……‘非错乱境界现量’者,谓或五种:想错乱者、数错乱者、影错乱者、显错乱者、业错乱者。”[8]可见,弥勒之关于“现量”较尼耶也派有了更深的内涵,并且界定更加具体。

(二)比量,弥勒所说“比量”即与思择俱。包括五种:相比量、体比量、业比量、法比量、因果比量。

(三)正教量,所谓正教量就是圣言量,通俗地理解为:佛陀或者圣人将的话都是真理,都是正智,都是知识。正教量带有强烈的宗教意味,弥勒批评正理派的“声量”,却自立“正教量”,很难理解,但若站在的角度考虑,似乎合理。

四、陈那、法称之“二量论”

在对陈那、法称前的“量”说体系有初步了解之后,下面进一步继续探讨陈那、法称的“二量论”亦即佛教量论,包括现量与比量。

何为“现量”?法称《释量论》中“量为无欺智”和“显不知义尔”二颂已将“量”之性相(性质)定为“新起而不欺诳之了别”,[9]即是说:“量”具有“新起”、“无欺诳”、“了别”的性质,只有具备这三种性质才能构成“量”。

而陈那《门论》曰:“此中现量除分别者,谓有智于色等境,远离一切种类名言假立无异诸门分别。由不共缘,现现别转,故名现量”[10]即现量为“离分别”、“无错乱”之识。现在问题出现了,既然“离分别且无错乱”之识就是现量,“现识之已决智和现而不定识”具有“离分别”且“无错乱”之特征,就应是现量了,但这却与法称关于量之性相规定相矛盾,即:“现识之已决智”和“现而不定识”在法称的规定中不称为“量”,既然连“量”都不构成,何谈其为“现量”呢?笔者认为“现量”应是心识与客观对象相接触的第一刹那间生起的、实际反映人的本能的、排除一切错觉、邪智和未获得量识以前主观想象的侍察识的真是存在。

当然,陈那、法称量论体系中的“现量”下又分四种,包括“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本文不加详说。

何为“比量”?比量(anumana=inference)是依事物共相比推而获得之智,它伴随在“现量”第一刹那之后,“比量”下分“自义比量”、“他义比量”,“自义比量”通过思维而“自悟”,“他义比量”通过“语言之思维”而“悟他”。而且,若把人类认识看成是一个过程的话,“现量”是脱离任何概念的纯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而“自义比量”和“他义比量”已经转化为“比量”的“现量”,已经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但需要补充的是:“人类认识的正确来源唯有现量而已。”[11]鉴于“现量”较“比量”之重要性,本文关于比量的进一步阐述略去。

结语

综上所述,从古印度正统六派哲学学派之一尼耶也派到佛家旧说,再到陈那、法称佛教“二量论”的建立,从“多量说”至陈那“二量论”为终结。“量”之数量也慢慢趋于二“量”,“量”之涵义亦不断丰富。各历史时期,宗教界和哲学界对“量”的不断阐述恰是印度人对待知识的认识论的发展,“量”的学说,发展到陈那和法称时期后,摈弃圣言量而从发生认识论的角度确立现、比二量的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量果、知识,便成了“量说”学说的终结。一如顺真教授所言:“因此,陈那、法称的量论-知识论是关于实现人类终极目的与价值的具有普遍性的确实性知识体系。”[12]从这看,这正是佛教“二量论”的最终刊定意义所在。(作者单位:贵州大学人文学院)

参考文献:

[1]顺真:《佛教量论-知识论》稿本第四章。

[2]祁顺来:《藏传因明学通论》,青海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P131。

[3]祁顺来:《藏传因明学通论》,青海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P131。

[4]祁顺来:《藏传因明学通论》,青海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P131。

[5]顺真:《佛教量论-知识论》稿本之第二章。

[6]参见虞愚:《试论因明学中关于现量与比量问题》,见于刘培育、周云之、董志铁编:《因明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P149。

[7]参见虞愚:《试论因明学中关于现量与比量问题》,见于刘培育、周云之、董志铁编:《因明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P151。

[8]转引自虞愚:《试论因明学中关于现量与比量问题》,见于刘培育、周云之、董志铁编:《因明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P152-153。

[9]参见祁顺来:《藏传因明学通论》,青海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P131。

[10]转引自李元庆、高银秀:《浅论因明学中‘量’的认识意义》,见于中国逻辑史学会因明研究工作小组编:《因明新探》,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第12篇

关键词:冯友兰;中国哲学观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哲学观”指有关中国哲学的基本观点,既包含对中国哲学的总体看法,也包含对中国哲学具体内容的看法。作为中国哲学史这门学科开创者之一的冯友兰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哲学史》和40年代的《中国哲学简史》(A Short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中就明确表述了对中国哲学的总体看法,形成了自己的儒学观、道家观、佛学观等。

冯友兰是按照西方哲学的框架来解读中国哲学的,他对中国哲学的精神、特点等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冯友兰指出,所谓中国哲学“即中国之某种学问或某种学问之某部分之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所谓中国哲学家“即中国某种学者,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家名之者”。

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或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既入世又出世”,“不离日用常行内,直到先天未画前”。有了这种精神,中国哲学可以说既是最理想主义的,同时又是最现实主义的;它是很实用的,但并不肤浅。一般来讲,入世与出世、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是对立的,“中国哲学的任务,就是把这些反命题统一成一个合命题”。如何统一起来?中国哲学的精神正是体现在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中。

中国哲学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人格示范,这就是“圣人”,它既入世又出世,内圣而外王,它所体现的也正是中国哲学的精神。

冯友兰肯定了中国哲学的发展性,并对中国哲学的一些特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些特点有些是长处,有些是缺失。

1中国哲学是发展的,进步的

冯友兰指出,人类历史是不断进步的,中国哲学史也是这样。比如说,就哲学所研究的问题和范围来看,汉代以后的哲学不如汉代以前的哲学所涉猎的多和广,但就其明晰或清楚的程度来看,汉代以后的哲学确实超过了前代。有人以孔子讲尧舜,董仲舒、朱熹、王阳明讲孔子,戴震、康有为仍然讲孔子,“遂觉古人有一切,而今人一切无有”,这是不对的。实际上,董仲舒只是董仲舒,王阳明只是王阳明。如果我们懂得了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只是董仲舒的哲学,王阳明的《大学问》只是王阳明的哲学,也就懂得了中国哲学总在进步之中。有人以为,董仲舒、王阳明的学说在以前儒家哲学中已经见到端倪,他们只不过是发挥引申而已,不能算自己的哲学和新的贡献。

冯友兰同样反对这种看法,他形象地说:“即使承认此二哲学家真不过发挥引申,吾人亦不能轻视发挥引申。发挥引申即是进步。小儿长成大人,大人亦不过发挥引申小儿所已潜具之官能而已。鸡卵变成鸡,鸡亦不过发挥引申鸡卵中所已有之官能而已。然岂可因此即谓小儿即是大人,鸡卵即是鸡?……由潜能到现实便是进步。”冯友兰所坚持的显然是哲学上的进化论观点,强调了中国哲学史发展的客观性,具有历史辩证法因素。

2中国哲学缺乏形式上的系统,但有实质上的系统

所谓“形式上的系统”指论理结构方面的条理、层次等,“实质上的系统”则指前后一贯的思想内容。当时有些人通过中西哲学比较,认为中国哲学无系统。冯友兰认为这种说法不准确。实事求是地说,与西方哲学相比,中国哲学确实缺乏形式上的系统,即逻辑论证不足,“中国哲学家之哲学,在其论证及其说明方面,比西洋及印度哲学家之哲学,大有逊色”。这并不是因为中国哲学家没有这个能力,而是由于他们之“不为”,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价值观。中国哲学家重行,不十分重视著书立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中国哲学家深信“内圣外王”之道,内圣即立德,外王即立功,成为圣王是他们的最高理想,不得已才去著书立说,著书立说在中国哲学家的眼里是最倒霉的事情。所以在中国哲学史上,那些精心结撰而又首尾相贯的哲学著作很少,往往都是哲学家本人或其门人后学,杂凑平时书札语录而成,虽然道理足以自立,而扶持此道理的议论,多失之于简单零碎。

中国哲学虽然缺乏形式上的系统,但这不能否认中国哲学确实有实质上的系统。冯友兰说:“中国哲学家的哲学,虽无形式上的系统,但如谓中国哲学家的哲学无实质上的系统,则即等于谓中国哲学家之哲学不成东西,中国无哲学。形式上的系统,希腊较古哲学亦无有。苏格拉底本来即未著书。柏拉图之著作,用对话体。亚里士多德对于各问题皆有条理清楚之论文讨论。按形式上的系统说,亚里士多德之哲学,较有系统。但在实质上,柏拉图之哲学,亦同样有系统。依上所说,则一个哲学家之哲学,若可称为哲学,则必须有实质的系统。所谓哲学系统之系统,即指一个哲学之实质的系统也。中国哲学家之哲学之形式上的系统,虽不如西洋哲学家,但实质上的系统,则同有也。讲哲学史之一要义,即是在形式上无系统之哲学中,找出其实质的系统。”

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冯友兰坚持了这一观点,认为形式上的系统不等于实质上的系统,比如《论语》,其中记载的都是孔子回答学生们的话,就形式上讲是没有系统的。但这并不等于孔子的思想没有实质上的系统,“如果是那样,他的思想就不成为一个体系,乱七八糟。如果真是那样,他也就不成为一个哲学家了,哲学史也就不必给他地位了”。这种形式和内容相分离的系统决定了中国哲学史学科的特殊任务,“就是从过去的哲学家们的没有形式上的系统的资料中,找出其实质的系统,找出他的思想体系,用所能看见的一鳞半爪,恢复一条龙出来”。如果以经典的西方哲学体系为参照,中国哲学形式上的系统确实薄弱,思想上的系统则与西方哲学一样明显。就表现形式说,中国哲学和其他民族的哲学有所不同,就内容说,中国哲学和其他民族的哲学是一样的,“如果不是如此,它就不能称为哲学”。

3中国哲学以道德哲学及其修养方法见长,但缺少知识论和宇宙论

在冯友兰看来,由于中国哲学家十分重视“内圣”,所以其所讲的多是成圣的学问和修养方法。而极为详细的修养方法即“为学之方”与西方哲学中的认识论方法不同,所反映出的是中国哲学中道德本位的倾向,这一特点与不重视知识论有关。冯友兰指出,中国哲学注重道德,不为知识而知识,圣人为圣人,恶人为恶人在于道德上的评判,与知识多少无关。中国哲学中知识论不发达的主要原因是未实现“我”与“非我”即人与宇宙的分离。冯友兰指出,在西方近代史上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我”之自觉。“我”自觉之后,就有所谓“非我”与之对立,也就是主观和客观的对立,而二者之间的界限是分明的。这种对立自然产生“我”如何才能知道“非我”的问题,即知识论问题。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没有显著的“我”之自觉,也没有显著的“我”与“非我”的分离,所以知识论问题未能成为中国哲学中的大问题。另外,中国哲学家特别重视“人事”,所以对宇宙论的研究不能说没有,但大都比较简略。

冯友兰对中国哲学这一特点的指认应该说反映了中国哲学的一些实际情况,成为多数人能够接受的观点,比如后人用“实用理性”概括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就明显地与冯友兰的思路相吻合。但是,这里有一个参照点问题,即何谓“逻辑”,何谓“知识论”或“认识论”,确立的参照点不同,结论自然有异。冯契不反对中国哲学长于伦理的说法,但反对中国哲学认识论不发达和缺乏逻辑的观点。针对中国哲学认识论不发达的观点,冯契对何为认识论的问题进行了重新厘定,提出了一种广义认识论,并由此确定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认识论相当发达,在作为人类认识史精华的世界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针对中国哲学缺乏逻辑的观点,冯契指出,中国传统哲学的确缺乏对形式逻辑的研究,但这不等于缺乏逻辑,由于较早和较深人地探讨了辩证逻辑,所以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逻辑思想是很发达的。应该说,冯友兰和冯契的见解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4结语

冯先生是本世纪对中国哲学史研究贡献和影响最大的人,对他所留给我们的学术遗产加以总结,是很有意义的。冯友兰主要是从中国哲学传统来理解哲学,他的哲学观带有较强的人文精神和传统气息。深入分析冯友兰哲学观的内容与特点,将有助于中国哲学有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金鹏.哲学就是求好之学——冯友兰哲学观的解析与评价[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01)

第13篇

一、中国哲学的本来面相及其近代以来的际遇

中华民族是拥有悠久哲学思维传统、高明哲学思想智慧和丰富哲学理论资源的伟大民族。有学者曾经通过梳理八卦、五行、阴阳、太极观念的发生与形成过程,并抉发这些观念的哲学内涵,认定“从传说为伏羲始创而至迟在公元前11世纪便已形成的八卦观念,到同样于公元前11世纪便已形成而可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甚至更早的五行观念,再到公元前8世纪早期便已成熟的阴阳观念,乃至公元前4至3世纪出现的太极观念,所有这些都表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悠久而一贯的哲学思维传统的伟大民族。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发生,非但不落后于世界上其他的古老民族,而且甚至早于其他古老民族。通过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起源的梳理,可以断言,那种认为‘中国无哲学’的论点,完全是傲慢的偏见或无知的臆说”①。

不过,中国虽然拥有悠久、高明、丰富的哲学思想和理论,但直到19世纪末叶都没有“哲学”这一名称,当然也就没有专门的哲学学科。中国古代可以被归入现代所谓“哲学”范畴的关于宇宙、人生、社会、历史之根本问题的论说,都浑融于经子之学乃至史学和文学之中。中国古代学术的这种特点,当与中华民族传统思维方式相关,我们的先人在面对当下问题时,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些问题本身,而是往往从根本处、总体上以及历史传承中设思,穷原竟委,比类属义,从而贞定思想立场,这样,他们的认识成果就不免具有浑融的特点了。反映中华民族传统思维方式的中国古代学术特点自有其价值所在,仅从它积累了堪称世界上最为博大精深、宏富赅备的学术文化资源这一端即可证明。只是在近代西方凭借富强优势而逐步获得全球文化主导话语权之后,中国古代学术相对于西方分类学术标准才日益显得不合时宜,学术分类也就成为时代的要求。于是,随着19世纪末维新人物将日本学者西周借用汉字对译西语philosophy所新创的“哲学”一词引入中国,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理论便逐渐被从浑融的学术资源中提取到专门的哲学范畴,中国哲学也就开始了学科化的历程。

从有实无名到名实俱备,从浑融到专门,从学科体制中的附庸蔚为大国,亦即从古代形态到现代形态,中国哲学的这一转变至今业已经过百年发展。一般人对于这一过程不知其详,往往以为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振古如兹;而业内人士对于这一过程则颇多争论。坚持中国学术根源性的人士认为,以西方哲学的框架和结构来切割中国传统思想资源,造成了中国传统思想资源内在神气的丧失;以西化的现代语言来表述中国传统观念(所谓“汉话胡说”),又造成了中国学术的“失语”,由此质疑中国哲学现代转化的必要性。而执守西方哲学标准的人士则认为,所谓“中国哲学”在内容上缺乏哲学的某些根本要素(如没有绝对抽象的Being),在形式上不过是对西方哲学的模仿,因而否认“中国哲学的合法性”①。这两种观点大相径庭,但在拒斥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在这种背景下,田文军教授近年来围绕“中国哲学史学史研究”课题撰写的一组论文,便显得颇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绩

田文军教授关于“中国哲学史学史研究”的论文主要有《冯友兰与中国哲学史学》(《学术月刊》1999年第4期;收入其著《珞珈思存录》,中华书局2009年版)、《谢无量与中国哲学史》(《江海学刊》2007年第5期;收入《珞珈思存录》)、《张岱年与中国哲学问题史研究》(《周易研究》2009年第6期)、《陈黻宸与中国哲学史》(《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1期)、《王国维与中国哲学史》(《人文杂志》2011年第5期)、《萧萐父先生与现代中国哲学史学》(《多元范式下的明清思想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版)等。这些论文展示了百年来几代学者在中国哲学以及由中国哲学的承传发展所构成的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方面所取得的实绩,勾稽出他们在进行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中国哲学史学意义的思想认识,指出了他们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贡献与局限,肯定了中国哲学(史)的哲学性质及其现代转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关于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绩,首先表现在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建立,对此做出突出贡献的当推王国维。《王国维与中国哲学史》一文第一节拈出王氏《哲学辨惑》(1903)、《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1905)、《论近年之学术界》(1905)、《奏定经学科大学文学科大学章程书后》(1906)4篇文章,阐发了王氏关于“哲学非有害之学”、“哲学非无益之学”、“中国现时研究哲学之必要”、“哲学为中国固有之学”、“研究西洋哲学之必要”以及“近世教育变迁之次第,无不本于哲学的思想之影响者”等观点,陈述了王氏对于“今则大学分科,不列哲学,士夫谈论,动诋异端,国家以政治上之骚动,而疑西洋之思想皆酿乱之麴蘖;小民以宗教上之嫌忌,而视欧美之学术皆两约之悬谈”这类现象的批评,表彰了王氏对张之洞等朝廷重臣将哲学排斥于大学教育和现代学术门类之外这种不当做法的批驳,以及针锋相对提出的包括“中国哲学史”在内的大学哲学学科课程设想。尽管作为布衣书生的王国维并没有也不可能直接促成中国哲学(史)学科在当时的体制内得以确立,但是,“王国维早年给予哲学的关注与热情,对于后来哲学在现代中国学术建设中独立发展的影响,却少有与他同时代的学者所能比拟。同时,在现代中国学术领域,哲学学科的确立,当是中国哲学史学科得以形成的基础与前提,而王国维对于哲学的推崇与辨析,对于确立这样的基础与前提,也可以说是居功甚伟”②。即是说,中国哲学(史)学科在民国初年最终得以确立,王国维功莫大焉。

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建立,当然要求相应的教材和学术成果建设,百年来在这一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实绩。王国维由于学术志趣的转移,未能完成系统的中国哲学史著作,但在倾心哲学的数年间,他仍在先秦哲学、宋代哲学、清代哲学以及中国哲学范畴研究等领域留下了诸多“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①的精彩篇章,其荦荦大者有《孔子之学说》、《子思之学说》、《孟子之学说》、《孟子之伦理思想一斑》、《荀子之学说》、《老子之学说》、《列子之学说》、《墨子之学说》、《周秦诸子之名学》、《周濂溪之哲学说》、《国朝汉学派戴阮二家之哲学说》、《论性》、《释理》、《原命》等。而陈黻宸、谢无量、冯友兰、张岱年、萧萐父则都编撰了中国哲学史著作。陈著作为北京大学哲学门中国哲学史课程讲义,部分稿成于1916年,内容起自远古伏羲,但甫及殷周之际便因作者于1917年溘逝而中止,成为一项未竟的事业。因此,谢无量出版于1916年、内容肇自远古而收束于清代的《中国哲学史》,便成为“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第一部以中国哲学史命名的学术著作”,“中国哲学史由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型时期的开山之作”②。尔后冯友兰于1934年出版两卷本《中国哲学史》、于1948年出版英文《中国哲学简史》、于1962-1964年出版两卷本《中国哲学史新编》、于1982-1990年陆续出版七卷本《中国哲学史新编》,张岱年于1937年写成、至1958年出版《中国哲学大纲》,萧萐父于1982年主编出版两卷本《中国哲学史》,踵事增华,为中国哲学(史)学科奠定了愈益厚实的基础。实际上,田教授的系列论文还述及出版于1919年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③,钟泰出版于1929年的《中国哲学史》④,侯外庐于1963年出齐的五卷六册《中国思想通史》⑤,并提到章太炎、梁启超、刘师培、郭沫若、钱穆、范寿康、萧公权、唐君毅、牟宗三、冯契等在中国哲学史或相关领域的研撰工作。所有这些足以证明百年来中国哲学史教材和学术成果建设的丰硕实绩⑥。

宽泛地说,专门的中国哲学(史)学科的成立以及中国哲学史著作的构撰,即已意味着中国哲学实现了从古代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化。但在严格意义上,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必须先之以参与者的观念转变,否则,专门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和中国哲学史著作可能徒具现代形式。例如,“《中国哲学史》成书之后,陈黻宸具体论释自己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时曾说:‘不佞上观于《庄子》道术方术之辩,而下参诸太史公《六家要旨》与刘氏父子《七略》之义,辑成是篇,自伏羲始。其略而不存者多矣!’这种论述表明,他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仍在司马谈、刘向、刘歆父子的学术研究方法范围之内。……其对于西方学术的了解实际上还十分肤浅。……这使得他还没有可能从现代哲学史学科的角度确定中国哲学史所应当探讨的问题的范围和内容”,正因此,陈黻宸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成果体现出“早期形态”和“不成熟性”⑦。同样,从谢无量的《中国哲学史》中,“我们虽可以看到他从辞源、意蕴、内容等方面对西方哲学有所论述,认定哲学有别于科学,但也可以发现他并未真正依照现代学科观念,严格地从学科类别的角度理解哲学,这使得他认定中国的儒学、道学以及印度的佛学即等于西方的哲学……在儒学、道学、理学、佛学中,既包含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含许多非哲学的,或说可以归属于其它学科门类的内容。谢无量将哲学等同于儒学、道学、理学、佛学,表明他对于哲学的理解尚停留于对哲学表层特征的把握,未能真正理解哲学的学科内涵与本质特征”。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中国哲学史著作,虽具备形式的系统,但也只能停留于形式的系统而已,不可能在建立起形式的系统的基础上,再建构起实质的系统”⑧。陈、谢二氏中国哲学史著作的局限性,实质上是观念滞后的反映,因此,他们虽然都有中国哲学史著作,却并没有真正实现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当然,作为中国哲学(史)研究起步阶段的成果,他们的著作具有筚路蓝缕之功,他们关于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思考和论说,也为中国哲学史学史留下了值得重视的素材,这些都是不可抹煞的贡献。

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冯友兰、张岱年、萧萐父都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思考,观念上有了更加深刻的新变。他们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哲学(包括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的特定研究对象及其特殊研究方法,亦即哲学(包括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应该研究什么和如何进行研究的问题。“冯友兰把哲学理解为‘对于认识的认识’,认为‘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这种反思涉及到自然、社会、个人,也涉及到这三个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三个方面以及其间相互关系的问题,是人类精神反思的对象,也就是哲学的对象。这种理解使冯友兰认同西方的哲学观念,将历史上形成的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或所谓形上学、价值论、方法论都看作哲学所应包含的内容。肯定哲学作为一种历史的发展的理论形态,其内容的表现形式会有许多差别;但就中西哲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其内容仍不外这几个部分”。基于对哲学的这种理解,冯友兰确定了区别于传统学术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对象,又通过相应的古籍辨伪、史料取舍、语义分析、脉络清理、认识深化、中西融会等方法,“写出具有现代学术性质的完整的中国哲学史著作”①。张岱年“在综观西方哲学家哲学观念的基础上,认定‘哲学是研讨宇宙人生之究竟原理及认识此种原理的方法之学问’。正是这样的哲学观念,使他在总体上将中国哲学问题区别为‘宇宙论’、‘人生论’、‘致知论’,并具体在‘宇宙论’中探讨‘本根论’、‘大化论’,在‘人生论’中探讨‘天人关系论’、‘人性论’‘人生理想论’、‘人生问题论’,在‘致知论’中探讨‘知论’、‘方法论’,勾画出了中国哲学问题史的基本线索与理论框架”。针对厘定的中国哲学问题,张岱年采取分析、比较、概括、源流、融贯等方法,完成了《中国哲学大纲》这样一部体例上别具一格、既参照西方哲学观念又特别突出中国哲学特点、“将中国哲人所讨论的主要哲学问题选出,而分别叙述其源流发展,以显出中国哲学之整个的条理系统”的中国哲学史著作②。萧萐父以为指导,着眼于哲学史既属于一般历史学科、又具有哲学的特殊性这种特点,在把握历史学和哲学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将哲学史的研究对象规定为“哲学认识的矛盾发展史”,肯定哲学史研究的仅是“既区别于宗教、艺术、道德,又区别于各门科学而专属于哲学的‘一般认识’的历史”,进而确定中国哲学史的特定研究任务是“揭示出这些哲学的本质矛盾在中国哲学发展中的表现形态和历史特点,揭示出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具体联结”,这就“厘清了哲学史与社会学史、政治学史、法学史、伦理学史、美学史、教育学史等专门学科史的界线,比以往的哲学史研究成果,更加真实地展现了中国哲学发展的历史实际”③。为了达成研究任务,萧萐父对哲学史研究方法作了系统的探讨,“在他看来,哲学史研究方法本身应当是一个包含多层面内容的理论系统,这种方法理论系统,涉及到哲学史研究对象的理解、确立,哲学史史料的考订、选择,哲学理论的比较、鉴别,哲学思潮演变的历史考察,哲学家历史贡献的分析、评断等。因此,在实际的哲学史研究中,构成哲学史方法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对于哲学史研究的指导作用都不宜忽略”,而由于哲学史这门学科既属于史学又属于哲学,所以萧萐父强调“就哲学史这个特殊领域来说,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一个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指导原则和方法”④。正是在厘清研究对象并确定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萧萐父主编的两卷本《中国哲学史》成为“20世纪80年代最具范式性质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成果之一”,“构成了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⑤。

三、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通过展示百年来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绩,并呈现在这一过程中几代学者形成的具有中国哲学史学意义的思想认识及其理论和实践上的贡献与局限,田文军教授建构了中国哲学史学史的基本框架,理出了其中的主要脉络,取得了可观的学术成就。这一工作对于把握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史)的既有面相及其未来取径,以及中国哲学史学史研究的进一步开展,都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犹有进者,田教授的工作实际上回应了对于中国哲学(史)的哲学性质及其现代转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疑问。从他的文章中可见,百年来几代学者在中国哲学(史)领域的研探创构,是在愈益清晰地领会西方哲学实质的前提下进行的,他们参照西方哲学,从“浑融一体,原无区分”的中国学术资源中爬搜剔抉的关于本体论、宇宙论、人性论、认识论等方面的思想资料,无疑具有与西方哲学相同的哲学性质,所以王国维说“哲学为中国固有之学”。诚然,在中国哲学思想资料中并无西方哲学的那些概念和范畴,但这正如西方哲学的概念和范畴只是表现其哲学个性一样,中国哲学思想资料中没有西方哲学的概念和范畴而拥有自己的一套概念和范畴,也正体现了中国哲学的个性,正是有见于此,张岱年“主张对于中国哲学问题的归纳应对于中国哲学的‘原来面目无所亏损’”,因而他在《中国哲学大纲》中“没有一般性的套用本体之类西方哲学术语,而是以‘本根’、‘大化’之类的传统概念解析有关宇宙论的问题。讲到知识论问题时,也未直接运用知识论之类的术语,而是以‘致知论’来概述中国哲学中涉及到的知识论问题,对其他中国哲学问题的总结也是如此”①;由此还可联想到冯友兰以理、气、太极、无极、道体、大全来架构其本体论哲学,金岳霖一定要用“道”来命名其哲学体系的本体范畴,这种突出哲学个性的做法丝毫不影响他们的哲学之为哲学。

肯定了中国哲学的哲学性质,则所谓“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就只是一个纯形式的问题了。中国古代没有“哲学”一名,当然也就没有形式化的哲学。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之具备专门的体系结构形式,确实拜西方哲学之赐,因此要说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在形式上模仿了西方哲学,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深入追究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之所以在形式上模仿西方哲学,可以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近代西方文化凭借富强优势而获得世界文化主导话语权之后,俨然成为对于非西方文化的带有强制性的衡断标准———所有非西方文化要么按照西方文化进行现代转化,要么不免作为前现代孑遗而丧失发展乃至存在的权利。在这种时代条件下,数千年来一直自足的中国文化和学术按照西方分类标准进行转化,从而中国哲学形成专门体系,无论是不得已而为之还是心悦诚服地仿效,都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相反对于西方文化来说恰恰应该是合于其目的的。如果将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在形式上模仿西方哲学指为“不合法”,那就无异于某个强人单方面制定了普遍的游戏规则,却又禁止他人运用这种规则参与游戏,此非霸道逻辑而何?

如果说,否认“中国哲学合法性”的人士不允许中国哲学在形式上模仿西方哲学,那么质疑中国哲学现代转化必要性的人士则拒绝这种模仿,其理由已如前述,其中蕴含的则是强烈的民族文化自尊感,这是可以同情的。但是,缺乏必要的形式毕竟是学术的缺失,陈黻宸将这种缺失与民族的先进与落后联系起来,认为“东西方的一些优秀民族之所以‘强且智’,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人各有学,学各有科,一理之存,源流毕贯,一事之具,颠末必详。’而近代中国的学术文化落后则因其有‘学’无‘科’”②。张岱年则认为,体系化的形式并不会斵丧中国哲学的神气,反而可以彰显中国哲学的精义,“因为,‘中国哲学实本有其内在的条理’,给中国哲学以形式的系统,‘实乃是“因其固然”,依其原来隐含的分理,而加以解析,并非强加割裂’”③。无论如何,在西方学术形式事实上成为普世性的知识格套的现代世界,一切古老的地方知识如果不按照这一格套进行转化,便不免由于没有公共性的表现方式而自外于主流社会,因自小门户而归于湮灭;唯有通过西方学术形式的“格义”,古老的地方知识才可能发扬光大④。中国哲学自不例外。不过又当看到,西方学术形式作为普世性的知识格套,只是历史过程中的历史现象,必然在历史中被扬弃。杜维明曾经对他以西方学术形式“格义”中国传统思想资源的工作做过一个比况,他说:

第14篇

关键词:主体性纬度;人类学思维范式;网络社会

随着网络使用人口的增加,网络社会俨然已经形成一种新型态的社会或文化,当传统遇上网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领域,好像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这就是这个时代的特色。包含着传播、社会、心理、文化研究等学科纷纷投入新兴媒介的探讨,跨领域研究也成为常态,因此,对这样一个场域的研究方法也就更加重要。

一、目前学界研究的现状与困境

世纪之交,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群的策动下,人类社会开始跨入网络社会引人注目的Internet呈现爆炸性增长,并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面对这一问题不得不予以解释,所以。许多学者给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予以解释。

事实上在国外,对于互联网这一新技术所产生的革命性意义的关注自70年代以来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了学理上的探讨,例如贝尔的“后工业社会”对西方社会形态转型的认识(贝尔,1997),未来学者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托夫勒,1983),以及奈斯比特的“信息社会”(奈斯比特,1984)等理论概念。如果说以上研究为网络空间提供了理论背景的话,那么真正把研究者的目光投向互联网建构的数字空间的人则是美国网络专家尼葛洛庞帝,他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从信息技术的角度揭示了数字化存在(或称虚拟存在)的原理(尼葛洛庞帝,1997),将人们的视线带到了虚空间这一网络空间(cyber society)存在的环境之中。而美国的纽曼・卡斯特出版的信息时代三部曲:《网络社会的兴起》(1996)、《身份的力量》(1997)和《千年之末》(1998)可以算作是互联网理论研究的开始,因为他已注意到了计算机网络作为一种社会空间的存在。他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论述了网络空间同物理社会的关系,揭示了许多由互联网带给现实社会的影响和变化,但他从未认真探讨虚拟社会本身的内在逻辑和生活方式。未能深入到互联网社会中去揭示那里的社会组织、人际关系、群体行为、权力分配、地位和影响力等方面的特点。其后的美国学者M・波斯特试图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他认为:20世纪电子设备作为交流传播的手段已经进入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由此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主体和客体在电子交流过程中也被重新构建,同时指出:马克思的理论是一种“总体化诡计”(《信息方式》中)其理论已不足以解释网络空间中的问题(所以他提出了“信息方式理论”)。

在国内较早进行网络空间研究的学者是成功。他认为网络空间的“虚拟组织”不同于现实的组织体系,因而会对经典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理论发出挑战黄少华论述了网络对人际沟通模式的改变,认为它重塑了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童星、罗军则系统地指出了互联网的发展对某些概念和理论的影响。他们认为,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个体之间的相互学习取代了向比自己年长的人学习的过程,从而使得“概化他人”、“角色理论”需要被重新思考;网络社会中个人对组织的依赖几乎完全消失,从而使个人和组织同样有力,甚至更为有力,这样,个人和社会至少是同等重要的,这就对“社会优先于个人”的命题提出了挑战。另外,网络空间也不再呈现出等级般的宏观社会结构,“阶级”和“垂直流动”等概念可能会不再适用。魏晨的分析则表明,网络给出了一个新的视角:个体拥有权力,其自主性和与意义构建是同一过程。理性化的构建与自我的意义追寻结果是网络世界的图象和价值理性的一致,从而也为理解“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命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郭茂灿的《学术综述互联网研究述评》指出:目前主要关注于网络社会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方方面面,那么,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出现的工具,究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现有的研究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在人们社会生活中所占据的比重的描述。

(二)互联网对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的影响,尤其是青少年群体。

(三)对中国“数字区隔”(digital divide)的研究。

毛勤勇在《近年来网络热点问题研究综述》中指出:网络问题是近些年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虚拟问题、网络主体、网络文化、网络伦理、网络政治、青少年网络问题、网络教育与学习和网络文明,其中网络主体问题的研究:第一,网络对主体发展的正效应:首先是增强人的主体性。实践手段的智能化带来的劳动方式的分散化、小型化和多样化。实践的超地域性带来的自由交往和虚拟性带来的生活质量、工作效率的提高等。知识化、信息化的实践客体提高了人的学习兴趣和自觉能动性。创新性的实践结果激发了人们的挑战性、竞争性、创造性。网络使生活越来越审美化,使每个人都能从事艺术。其次是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改善人的主体状况。人与人之间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将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各种环境。人与自然在工业社会中损坏的关系得以修复。人与自身的反思关系得以加强。第二,网络对主体发展的负效应:突出表现为对人的主体性的侵蚀。首先,在主观性膨胀、多元化价值之下,主体批判性缺失。其次,信息基础造成非人化倾向导致的人丧失主体性的负效应,抽象化导致的人与人关系的疏远和淡薄,非线性思维造成对客体无力把握。再次,导致网络人格的双重性和人格分裂,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增强世界意识和创新意识,培养有创造性的人才,着重全面提高人的文化素质、规范网络伦理。并加强网络技术的人性化要求。万林艳在《网络时代的主体状况》一文中指出:计算机和网络自诞生以来。其迅速发展全方位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网络时代正向我们走来。一方面,在实践、认识和审美活动中人将表现出更多的主体性,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自身的关系中,主体状况也将大大改善;另一方面,网络作为非人的存在物,也必然会在某些方面危及人的主体地位,但通过努力。这种状况是可以改善的。郭湛在《信息与网络时代的主体》一文中指出:信息与网络系统是人类创造的工具、手段系统,是当代社会生产和交往的中介系统。作为新的生产和交往方式标志的信息网络,将改变原有的社会关系和人的观念。因而也在改变人本身。人作为主体与信息和网络的关系,信息与网络时代人的主体性的特点,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问题。

总之。我们通过对1997年至今公开发表的各类关于互

联网研究的论文的检索发现,按照研究主题来进行划分,大致可以归类为以下11个方面:网络与青少年、网络交往与人际互动、网络社会问题及其控制、“网络社会”本质、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综述、网络伦理与道德、网络语言、网络与性别、网络婚恋、网络调查、其它。而通过一项简单的计算结果表明在这11类研究主题当中,以“网络与青少年”作为研究主题的论文数是最多的,达到了同期关于互联网研究的论文数目的34.2%4;其次为“网络交往与人际互动”、“网络社会问题及其控制”、“‘网络社会’本质”和“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综述”,其中每个研究领域发表的论文数基本相当,加总起来有145篇,占到同期同主题论文总数的一半左右。这一组资料向我们展示了国内学术界对于“互联网的研究”的基本状况,透过这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关于“互联网的研究”所呈现出的五大特点:

1,网络的出现重塑了“主体”同时对人的主体性问题提出了疑问。

2,网络的出现使主体具有了“去中心化”等特征消解了建立在现代性基础之上的主体性。马克思对于人作为主体的探讨已经过时。

3,是多从社会学层面人手,多为实证研究。除了少量翻译的国外文献外著作外,对网络空间的研究从哲学层面探讨的不多。

4,无论是从社会学层面还是从哲学层面的探讨都只是从积极与消极方面关注于网络对人的影响。而很少关注人作为社会主体对网络的影响,且对“人作为主体”理解不够。

5,很少有学者把网络实践人作为主体三者结合在一起探讨。

那么对网络社会的探讨之所以会出现这些特点的原因是什么呢?

目前学界对于科学(当然包括网络)的研究方法上,大多是承袭自西方文化十七世纪的科学革命,以及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而来,西方于十七世纪发展神速的自然科学,基本上意图以简驭烦,追求普遍性的知识(universal knowl-edge)就是没有时空限制,放之四海接准的知识。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把牛顿物理学当作知识或理性的典范。接受了自然科学的标准,承认真正的知识或真理是普遍性的,而且是演绎说明性的。这种启蒙知识观在当代受到很大的挑战。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至今,到底发现了多少类似自然科学的定律呢?至今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到底包含了多少类似自然科学的定律?再者,知识是否只包括事实性、说明性的东西。像自然科学一样而不包括道德价值批判或判断呢?…是否仍然可以忽视主体性纬度呢?依据之前的研究趋势,研究者正是沿袭了17、18世纪的研究传统,强调了网络空间的自身特性这一本体论路向以及处于网络空间中的人又是如何为网络这种技术所塑造的这一知识论的路向。所谓本体论路向和知识论路向指的是两种不同的思维范式。维特根斯坦曾言:“我们不能研究一切事物,因此我们被迫满足于假设。如果我们要转动,必须装上合页。”历史上的思维范式的演进经历了三个时期:古希腊哲学为代表本体论思维范式,近代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知识论思维范式和的人类学思维范式。本体论路向即古希腊哲学为代表本体论思维范式,又名世界论的思维范式,这是哲学史上最先出现的范式,它相关于人类传统的实践方式,即农业生产条件下对于自然的依赖。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那种客观的理性是如何给予有限的人的,也即人类是如何通达于绝对实在的。这种范式的困难在于否定人类的现实生活,否定了任何感性直接性,把知识完全看成是天赋的与人类的直觉相去甚远。知识论路向即近代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知识论思维范式,它是针对本体论思维范式的困难而得出的。这种范式相关于人类现代化的实践方式,即工业生产方式下人对自然的基本的积极支配状态。此思维范式根源于自我与外部世界对立的明确化。这一范式的困难恰与前一范式相反,其根本问题是如何缺证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从其出发点走下去,就会或者导向唯我论,或者导向折中的二元论,或导向怀疑论。显然这两种研究传统很难全面的正确诠释网络这一文化形态,其根源在于没有在人的类本质意义上(自由自觉的活动)把握网络空间中人的问题,缺乏主体性的纬度。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很多学者片面的断言网络消解了主体性了,因为他们本身的研究方法,看待网络的眼光本身就缺乏主体性纬度。所以,要克服这些问题就应该合理的回归主体性,而人类学思维范式恰恰是科学的关怀到主体性纬度的研究路向。

二、“人类学的思维范式”网络社会研究中一种可能的研究路向

古希腊哲学为代表本体论思维范式,近代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知识论思维范式两种范式的根本问题是,若从客观世界出发,便无以合理地通达于自我,而若从自我出发。则又无以合理地通达于客观存在。人类学思维范式的一个基本方法论原则,那就是把理论问题还原于实践,还原于人类生活本身,从人类生活本身引申出那些抽象的理论问题,从而说明之。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现实的个人的活动出发真正解决了主体性纬度的缺乏问题,并构建了主体性纬度、客体性纬度和历史性纬度三位一体的研究体系。

我们借助的研究路向即“人类学的思维范式”:以现实的个人或者说现实的个体的活动为出发点来看待世界看待社会,其核心是以实践为钥匙来解读世界,解读社会。

在这种人类学的思维范式的指引下我们解读网络空间,必然要以处于网络空间中的人的活动为出发点来探讨问题。那么,网络也就自然被看作是网络空间中的人的对象化活动的结果,通过主体客体化(人把自己的意志力量作用于网络,塑造网络结构)和客体主体化(人在塑造网络结构过程中增强自己的本质力量),这样一个一而二,二而一的人的活动过程,突显了人的主体性。

第15篇

关键词:理性;信仰;人学;生存论

二十世纪以来,西方哲学、神学由近代转向现代,这是一般史家的概念,这个概念当然并不是完全按照外在的计时来区分的,在哲学、神学上不像在现实中有一条明确的时限可划。哲学、神学之所以能划分为近代和现代,是因为在这两个时期中,哲学和神学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现代西方哲学、神学中的问题同近代哲学、神学问题之间尽管有着质地差别,但仍然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它一方面是对近代问题的继承与接续,另一方面也是对近代问题做出的现代回答。因此,要深入研讨现代哲学、神学中的生存本体论,就必须回溯近代哲学、神学对相关问题所做的说明,只有察源观流,才能真正把握这一问题的脉络和精神实质。在对诸多近代哲学、神学流派及人物的考察中,笔者既没有选择近代哲学的创始者笛卡尔、培根,也没有选择近代哲学的终结者黑格尔,而是选择了康德作为重点分析对象。做出这一选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以探讨知识论问题而著称的康德学说与生存本体论有何关联?康德的相关见解对现代哲学、神学话语的生存论转向有何种?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论文的主要。

俄罗斯文艺理论家戈洛索夫克尔在其《陀思妥耶夫斯基与康德》一书中指出:“在哲学这条道路上,一个思想家不管他是来自何方和走向何处,他都必须通过一座桥,这座桥的名字就叫康德。”1)美国的康德专家贝克曾引述哲学家中流传的一句格言:“在哲学问题上,你可以赞同康德,也可以反对康德,但不能没有康德。”2)人们之所以给康德思想如此高的评价,主要原因在于:在康德哲学精神中,既囊括了他那个人类在日益丰富的生活实践中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也凝聚了西方文化自古希腊发轫而来的一切理智生活的智慧结晶,在康德这里既有蓬勃发展的科学及其方法的影响,又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代圣哲的思想启迪,还有文艺复兴运动和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之后的基督教文化的熏陶;既有唯理论者和经验论者的理论碰撞,又有法国早期启蒙学者和人文学者的思想浸染,更有象牛顿、卢梭和休谟等这些时代巨人的人格和思想的深层积淀。正是在上述综合因素的作用下,康德以德国自身的莱布尼兹——伏尔夫学派为背景,提出了自己的“批判哲学”,奠定了近代德国哲学和神学的基础,而这种哲学和神学的影响所及又大大超出了德国的范围。

然而要真正搞清康德在哲学史、神学史上的重要地位及其对现代生存本体论的影响,仅看到上述因素还远远不够,更主要的是要从康德所提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上来理解康德思想的历史意义。康德哲学和神学思想的根基是其《纯粹理性批判》,特别是其中的“分析篇”,当代西方哲学、神学的主要思潮大都从这里出发来寻找自己的立足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主旨是以批判考察人类先天认识能力为出发点,以阐释理性与信仰的矛盾冲突为目的,其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人类认识能力有哪些先天要素及这些先天要素的来源、功能、条件、范围和界限,最终为信仰留下足够的地盘。康德把人类的认识能力首先区分为:作为低级认识能力的感性和作为高能认识能力的理性。感性通过先天的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去接受由于物自体对感官的刺激而产生的感觉,从而为高级的认识能力提供对象和质料。在“分析篇”中康德又把高级认识能力区分为知性、判断力和理性三种。他认为知性的先天思维形式是所谓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如质、量、因果性、必然性等),知性运用范畴综合统一感性材料才产生了经验或知识,而范畴之用于感性材料是以从范畴规定时间图型而引伸出知性的先天原理这种形式进行的,知性的这些先天原理具有建构性,作为认识对象的自然界的各种,正是知性通过其范畴或原理而颁定给它的,亦即人为自然立法,这就是康德自称的“哥白尼式革命”。判断力的作用则在于运用知性的先天原理去统摄、规定特殊的感性现象,以形成关于对象的具体的经验知识。而理性的作用则在于通过其主观产生的关于无条件者的理念(诸如:灵魂、世界、上帝等)去指导知性的活动,使认识达到最大可能的继续、扩大和系统化。然而理性在认识中的迷误在于:一方面它出于自己的本性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幻想,即把理念看作是有现实对象与之对应的概念,因而想去把握这些无条件的、超感性的现象界以外的对象,即物自体或本体。另一方面,它不了解知性范畴只有同感性材料结合才能产生关于对象的知识,因而把本来仅适用于感性现象的范畴,用来规定超感性、超经验的物自体。其结果必然产生关于灵魂不朽之类的谬误推论、世界有限与无限之类彼此冲突的二律背反及上帝客观存在的虚假证明等。所有这一切都是旧形而上学所必然产生的假知识和伪科学。这说明只有现象可知,本体不可知,从而也就限制了理性认识的范围。而这不可知的本体的存在也就为人摆脱自然必然性的意志自由、道德、对来生和上帝的信念留下了余地。由此康德认为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为未来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出现提供了理论前提和基础。3)

如果我们仅从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分析篇”看,康德似乎只是在讨论知识形成的可能性与必然性问题,但这仅是康德哲学的核心之点,而康德的真正目的是要由此出发来构建其更为恢宏磅礴的理论大厦。换言之,康德建构其“分析篇”的主要目的远非仅仅要指明知识形成的可能性问题,而是要以人类知识形成的可能性问题为基点,探讨与人类自身的生存密切相关的各种问题。他要使其思想由前批判时期的驰骛于外在宇宙而返回于内在宇宙,由前批判时期向世人呈现出的壮观的自然之图转而再向世人贡献一帧人类深遂的心灵之画。在康德看来,知识与道德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人类理性的立法有自然和自由两大目标,即不仅包含自然法则,而且还包含道德法则;最初是在两种不同体系中表现它们,最终将在惟一的哲学体系中表现它们。基于这种考虑,康德在研究了人类心灵的认知能力后,又进一步研究人类心灵的情感能力和意志能力,以及这三种能力指向的三种对象——真、善、美。他认为其《纯粹理性批判》论述了知识如何可能?它是理性的基本目的;《实践理性批判》论述了道德如何可能?它是理性的终极目的;《判断力批判》论述了审美趣味和自然合目的性如何可能?使真、善、美在反思判断力中综合统一起来,消除了自然和自由、知识和道德的分离。康德晚年对自己一生的哲学研究进行了认真,他认为他一生中哲学研究的所有问题都是围绕与人的生存状况密切相关的四个问题展开的,当他完成《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一书后,给朋友司徒林的信中说:“很久以来,在纯粹哲学的领域里,我给自己提出的研究计划,就是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我能够知道什么(形而上学)?二、我应该做什么(道德)?三、我可以希望什么(宗教)?接着是第四个、也就是最后一个问题:人是什么(人类学)?”4)与上述四大问题相对应,从而产生了四门学问:认识论,伦,宗教学,文化人类学。

由于康德的思想涉及到人类精神文化的全部学科,它在体系上博大恢宏,内涵上丰富深厚,几乎各个部分都闪烁着智慧的真知灼见,从任何一个角度看它都呈现一种面貌,以致对它的研究和理解不能不存在一定的困难。它不像黑格尔哲学那样在体系上易于领会,在环节上含混难懂,而相反在环节上清晰易懂,在体系上却难以把握。所以,国内外历来做康德的文章因立足点和倾向性的差别,常常各执一端、各据一偶。有人把康德看作一个知识学家、伦理学家、美学家,也有人把他看作一个科学家、心理学家、宗教学家、法学家、人类学家等等。康德的精神在某些人的心目中是支离破碎的,它在被多元化的同时,也被专门化了,仿佛任何一门科学都可以从康德这个百科全书式的坩锅里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特殊元素,加以蒸馏、发酵、膨胀而形成一种新的体系和学问。5)

上述现象的出现向我们提出了重新认识和理解康德的任务,即在对康德进行分析研究的同时还要进行综合的研究,把分析原则寓于综合之中,把康德学说看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它有着自身的宗旨、基本问题和逻辑线索,有着自身的风格和特质,它的各个部分和环节表现出一种有机的递演关系,并服务于一种终极的目标和理想。基于此种认知,笔者认为康德在东西方世界之中之所以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恒久的魅力,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学术思想的深层所包含的浓郁的人情味和生命气息。康德的精神包容了与人类生活紧密相关的一切实践领域,思考了人生的根本问题,度量了人类心灵的各种功能、条件和界限,它不仅揭示了宇宙的智慧,更是涵摄了生命的智慧,在茫茫无垠的自然寰宇中凸现了人的价值、人格的尊严和人性的自由。因此,只有从人学的视角研究康德,才能真正抓住康德思想的精神实质。但本论文的主旨不是要探讨康德的人学思想(笔者对此另有专论),而是要以此认识为基础,探讨康德之后受其人学思想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各种哲学、神学思潮及其这些思潮的生存论转向问题。由之,一方面使我们从中寻觅出现代西方哲学、神学话语生存论转向的历史轨迹,另一方面也使我们更为清晰地透视现代哲学、神学与康德人学思想的内在关联。下面笔者分四条路线展开这种考察,这四条路线分别是: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的传统哲学路线;科学主义的语言分析路线;人本主义的现象学路线和现代神学路线。

康德以知识论为基础,以人为中心的,是近代欧洲哲学的分水岭,但谁也不能在分水岭上停留太久。康德的知识论显然留下了许多难以解决的。既然知识以主体和客体的分离为前提,那么这种知识只能是抽象的概念式的知识,就活生生的现实过程而言,是一种割裂了的理智形式,因而这种知识不是真知识。在康德看来主体与客体之间固然可以得到相对的结合,但却永远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于是这种知识论,就自己否定了自己,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康德本人并

1.何尔森.古留加,《康德传》,贾泽林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1页。

2.L.W.Beck,StudiesinthePhilosophyofKant,Bobbes–Herrillcompany,1965,p3。

3.参阅杨祖陶、邓晓芒编译,《康德三大批判精粹》,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19页相关论述。

4.康德著《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李秋零译,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所,1997年版,第216页。

5.范进,《康德的文化》,文献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5页。

6.张世英,《自我实现的历程》,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15页。

7.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商务印书馆,2000年1月版,第326页。

8.叶秀山,《思.史.诗》,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87页。

9.陈俊辉,《海德格尔论存有与死亡》,学生书局印行,民国八十三年九月版,第44页。

10.邹诗鹏,生存论转向与当代生存哲学研究,求是学刊,2001年第5期,第33页。

11.张政文,关于上帝之在的对话,求是学刊,1996年第4期,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