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纪检监察工作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1.1加强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增长自己的才干,可以使自己更好的处理医院的各种工作,当前,信息化的网络已经在各个领域中广泛应用,并且依然在保持者快速发展的势头,新的知识和技术不断的涌现出来,因此面对各个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信问题,各级领导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和教育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
1.2加强领导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理想是反应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而且也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核心元素,马克思理想信念作为防止腐败的基本思想道德底线可以有效的保证党风的廉政建设,并使反腐斗争逐渐大众化和普及化[2]。当前,我国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很多传统的观念与新时期的新思想产生了冲突,所以导致腐败问题不断的涌现,因此在医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教育为主,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将腐败的思想扼杀在萌芽状态。
1.3更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观念相关管理着一定要引导医院的工作者不断更新自身的观念,在面对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时,医院的党员干部要从实际问题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要从根本上改变观念,转变传统的以整顿为主的工作形式,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增加廉洁素质,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制
2.1加强医院的监督工作医院的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监督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并且相关的监督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寻找新的监督方式和途径,有效规范医院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医院很多工作者会受到腐败思想的侵蚀,某些医院的领导会利用手中的权利谋求自身的额利益,收取病人家属的礼品和贿赂,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利益,增加了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不公平现象,此时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党和医院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2.2建立完善的权利运行机制在医院的管理工作中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规范领导干部权利,因此针对医院一些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岗位,一定要健全相关的约束机制[3]。对于医院的重点部门不许制定相关的行为规范对相关人员实施监督和制约,要建立健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此实现领导、干部科学合理的制定决策。
2.3建全行风建设行风建设作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医院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而且医疗卫生行业相对比较特殊,日常经营中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病人的生命健康,因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但是多数医院都是一味的重视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而忽略医院的管理工作,因此导致医院行风建设上出现制度不健全和建设滞后的现象,所以相关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医院行风的建设工作,针对医院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此提高医院在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
3.结束语
1、机构设置的缺失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设立检务督察机关的目的,是对检察机关与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但实际上,在基层检察院,由于行政体制、检察工作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检务督察机关很难单独设立,往往由纪检部门或办公室兼职运行。
2、督察工作的肤浅性。检务督察的实质,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利用内部力量进行的自我约束,根本的目的,是对检察执法权的有力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是对防止和减少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但在实际上,基层检察机关大量的督察活动仅仅停留在对检容风纪,或者停留在对枪支、警械、车辆的使用违反规定等方面,对执法活动、组织管理、检务保障等督察开展较少,即使有也多停留在比较肤浅层面上,就事论事较多。
3、机制建设的空泛性。目前,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高检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和市县自行制定的等许多行为性规范。这些规范,往往比较笼统,大部分是下级院对上级院规定的搬套,缺乏新意。具体表现在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就事论事性制度多,程序性制度少;定性的规定多,定量的规定少。这样的制度不便操作,必然会给监督造成操作障碍。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1、建立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按照既管案又管人,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检务督察日常管理机构。该机构将在检察长和检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督察职责,负责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督导。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可以专心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这样可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用成绩来充分实现检务督察工作的实际价值。如不能设置机构,也可在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力量,设置专门的检务监督员。检务督察工作是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检务督察人员必须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的人才。
2、深化检务督察工作向保证司法公正方向发展。检务督察的根本任务是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重要举措。因此,检务督察要突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检查,充分体现动态性和警示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务督察工作要有的放矢,而不能盲目进行。要重点督察职务犯罪初查不立案的案件,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不捕案件、不诉案件、中增减罪名的案件、重大案件,影响大的案件,团伙犯罪案件、审判改变定性的案件、判处无罪案件。群众举报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同时要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要制订严格的督察程序,应用先进的督察方式,建立信息平台,制作规范的督察文书、表格,健全工作档案,力求检务督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督察工作的效率。
1、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工作态度消极的现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认识程度各有不同,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置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危害后果认识不足,导致处理过轻或者简单地以罚款了事,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处理结果有不理解、不满意的结果;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理会、不履职、不作为、消极对待,行政相对人容易产生埋怨情绪,容易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更有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了谋取一已私利,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不计危害后果,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最终走上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道路。
2、缺乏有效监督,监管力度不够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现行监督存在的问题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虚化,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弱化,新闻媒体的监督低效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质监督仅停留在内部监督上,依赖于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并获取相应的证据材料,这种内部监督方式弱化了监督作用。而外部监督也缺乏刚性,仅限于表面监督,所以必然存在监督不力,监督不透明,行政执法行为难以受到约束,造成社会上一部分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效果的产生怀疑。
二、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力现状
1、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现行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主要是通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刑事追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后,有没有依法及时将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二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本身是否有、等渎职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第九章中规定的渎职类犯罪,共有34个罪名,其犯罪主体绝大部及到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利用职权进行徇情枉法行为,或有的消极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依究法律责任。
2、检察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现状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外延受限、法律监督刚性不足,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存在理论的困惑,这些导致检察机关长期以来无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近年来,各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做了一些大胆尝试,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从宏观上看,该制度仍然没有解决两大重要问题,一是有罪不究,重罪轻罚,以罚代刑现象很严重;二是衔接机制运作效率并不平衡。从微观上看,衔接机制存在问题更突出:主要是衔接机制的主导权仍在作为行政机关的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反受其制约。
3、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难点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以督促、支持、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了行政检察监督的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对研究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有积极意义。但是,检察监督也面临两大难题,制约着监督的效果。难题之一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立法缺失,检察监督刑事追究仅仅基于“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缺乏具体规定;难题之二是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联系较少,信息交流不畅,导致一些案件不及时移送,或根本不移送,检察机关都无法知晓,助长了执法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蔓延。例如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如果敷衍塞责、或者置之不理、简单应付,检察机关就陷入尴尬境地,使监督成为无效监督。
三、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法律地位,通过制订、完善、落实检察监督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权,使检察机关监督权更具体、更具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形、程序、对应责任及法律后果等,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成为一条规范的、顺利的、必然的过程。
2、巩固创新监督机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宣传教育成效。检察机关要与新闻媒体广泛合作,利用现代新闻媒体的各种途径加强法律宣传,营造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强大声势,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调动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树立人民群众对监督效果的信心,激发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反映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拓展检察机关的监督渠道。二是开展预防讲座,剖析典型案例。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把监督关口前移,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进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在监督中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选择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到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讲座,送法进机关,通过剖析案例,诠释法律规定和行为后果,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三是共建信息平台,增加监督时效性。通过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座谈、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对工作的意见和工作中处理问题的办法,研究完善工作机制等行政事项,通过实施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通报和备案制度,确保检察机关能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情况,特别是涉及到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科学合理的衔接机制和畅通无阻的监督渠道。四是规定不移送案件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的关系,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移送消极回避,以内部处理的方式取代案件移送,导致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通常不能及时移送,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质询或否决方式,提出不适合再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3、加大惩处力度,强化惩戒措施
行政执法行为的校正一方面是通过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事后监督也要落在实处。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评判,阐明行政执法行为正确与否,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和危害程度,达到警示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履职、秉公执法。
四、结语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综治工作 思考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维护稳定是政法机关最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面对新时期新阶段人民的不同诉求,各种内部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基层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尽力思考的问题。下面我就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综治维稳工作谈感受和认识,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加大严打刑事犯罪不动摇,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贯彻依法打击犯罪的方针,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和涉黑性质的团伙犯罪,严打抢劫、杀人、绑架、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二是突出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将“坑农害农”案件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诸如食品领域多发性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三是深入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按照县委坚决惩治腐败的工作要求,坚决查办,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农机购置补贴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取信于民,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四是注重整体协同配合。在办案中集中办案力量,做到依法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联协调,搞好各个职能部门的衔接,防止出现空档,真正形成维稳合力。
二、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当前司法不公的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要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障人权;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涉及劳动争议、社会保险、人身损害、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与民生相关的案件,以及对因城市建设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审查办理,及时反馈答复当事人,对明显不公正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坚决依法提出抗诉。
三、加强控告、申诉和接待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面对新时期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保障,部分群众的合理诉求与他们的不合法方式重叠,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等不正常现象的出现,都给社会和谐带来了严重障碍,表现得尤为突出了是当前的涉法上访问题的频发。涉法上访牵涉了党委政府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基层检察院工作中关注民生的着力点应侧重于处理涉检上访化解矛盾上。一是要畅通“服务渠道”,以县委政法委“四长接访日”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和首办责任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定纷止争、理顺情绪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使当事人服判“胜败皆服”,防止出现群体访、越级访事件,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二是积极探索研究信息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外部信息 通报机制,注意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创新便民方式,妥善处理涉检问题。三是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学习培训,教育实践,引导干警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努力养成体恤民情、化解民怨的谦和平等的执法心态。创新工作模式,坚决避免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尴尬境地。耐心细致倾听群众意见,认认真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疏导、化解社会矛盾,自觉把执法办案工作纳入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增强政治责任。
一
、确定重点,提升监管效率
在不同的时段,确定不同的监督重点。务必做到稽查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并坚持不断持续改进,从而确保专项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执法工作的效能。同时做到人员分工、检查任务、监督区域明确。
二、创新思路,提高办案能力
1、抓住一个主线:始终抓住打假治劣这个主线不放松,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防止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假劣药械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虽然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但假劣药品远未绝迹,且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呈现技术化的特点,查处不易。所以今后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打假治劣仍是稽查工作的重点。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如利用抽验、网络信息等),锁定重点品种(如广告药品、贵重药品、进口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等),遵循“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实现两个突破:一是在查处大案要案上有突破,积极拓宽案源;二是在集中专项整治上有突破,确保整治一次,见效一次。在办案过程中培养小处见大的能力,发挥办大案的主观能动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突破:有目的地对重点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县局成立以来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医疗机构,因为这些单位临床直销品种多,高额回扣的药品质量出现问题多,大型医疗设备多、诊断试剂品种多,不规范采购操作可能性较大,这对我们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考验。检查人员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同时,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检查。重视媒体假劣药品信息收集工作。网络是一个非常丰富的资源,为药品稽查打假又提供了一个简便快捷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通过网络,及时掌握各种假劣药品信息,执法人员经常收集各种药品质量信息,对国家局、省局的质量公告和假劣药品信息及时收集、下载、翻印,分发至各小组。另一方面,以药品包装为突破口,加强药品包装的外观识别,对外包装的材质、尺寸、色泽、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外部标识、防伪、条形码等,逐项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一时不能确定的,将样品带回办公室,网上调阅对比。
3、做好三个加强:一是加强与药检所工作的协作。实践证明药品抽验也是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之一,除在抽检过程中加强抽检的针对性外,平时稽查科也注重与药检所的协作,遇有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品种,及时与药检所沟通;二是加强巡查力度。结合本区域药品市场状况、涉药单位数量,确定重点巡查单位,对年度的稽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检查的覆盖面、频率和效果;三是加强学习研究。要想提高稽查人员的办案水平,学习是根本性的手段,除自学以外,并外请有经验老师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营造四个联动:一是加大稽查股与局各股室的联动力度;二是加大与其他各县(市)局的联动力度;三是加大与公安、邮政等兄弟单位、部门的联动力度,特别是对邮购邮售药品的检查;四是日常及大型专题宣传等活动加大与社会的联动力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1.监察机制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虽然一直都有在实行效能监察机制,但是可以发现,这些效能监察机制都是不健全的。在许多国有企业中,效能监察只是形式上的设立。国有企业中效能监察的执行部门是纪检监察部门,由于企业的不重视,这个部门被边缘化甚至被并入其他部门或者是挂名在其他部门里面。另外,企业中大部分没有专门负责效能监察的专业人员,平时工作中进行效能监察的人员只是临时抽调,导致效能监察机制的作用被弱化,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2.责任追究过于敷衍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机制的出现时间并不算长,在平时的工作中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责任机制和行为规范,因此效能监察机制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起到实际作用,对某些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起不到预防和约束功效。长此以往,国有企业的职工就会对效能监察机制没有了认可,监察工作也起不到警示作用。而负责效能监察的人员也会越来越不重视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和表面,监察力度不足,预防监督不了国有企业违规违纪问题,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
二、对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现状的思考
所有制度的实施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机制的运行也必然会存在着问题,而这些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改变它,以助国有企业稳定和谐发展。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领导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才会在行动上雷厉风行。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机制之所以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究其根源就是因为企业并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认可它的存在作用,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上行下效,要提高对企业效能监察的重视,国有企业的领导阶层首先就要带头宣传学习效能监察机制,组织培训,鼓励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探析解决问题的方法,联系实际灵活运用效能监察机制。
2.落实完善监察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企业特殊的性质要求管理体制更为严格和规范。效能监察机制要顺利进行,除了要在思想上重视宣传教育,还需要明确监察条例的范围、程序、方法以及奖罚等,使得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让奖罚分明及时。
3.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负责效能监察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各部门各职位,为了达到效能监察事前的预防作用,就需要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以及技能。而这些都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效能监察工作的广泛性、复杂性以及专业性都要求这个监察队伍必须具有优良的工作水准以及正确的政治思想。针对这个状况,国有企业需要注重职工的政治思想素养以及技能,平时要注意对效能监察干部进行培训,吸纳高素质人才,做到纪律严明,业务技能过硬,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结语
今天市监察学会召开2012年年会暨理论研讨会,这对于提高我市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开始时,同志对市监察学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作了一个总结。刚才又进行了理论研讨,宣布了获奖论文名单。借此机会,我代表市纪委对荣获本次研讨会优秀论文奖的作者表示祝贺,对关心支持理论研究工作的领导和积极参与理论研究的同志表示感谢!后面,陈履祥会长、高登榜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下面,我先就进一步发挥监察学会的作用,推动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监察学会工作,加强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任何实践都是盲目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同样如此,必须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要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没有前人的现成经验可以照搬,又没有本本上的规定可以照抄,只能靠加强纪检监察的理论研究来解决。比如说,反腐败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什么?如何做到既加大改革的力度,又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使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不减,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如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去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从宏观上提供解决的思路与对策,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从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工作既不能走以前靠政治运动来解决问题的老路,也不能满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应付的工作模式,而要将其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走出一条靠民主、法制、机制和制度来保证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新路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十分重视调研工作,在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与规律。因此,我们一定要发挥监察学会的作用,加强理论研究的投入,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指导与服务。
现在,我们有些同志对调查研究工作认识不是很对,存在一定的偏差。有的认为,调研是研究室的事,是调研干部的事,与自己的工作无关,每年写一两篇文章也是为完成任务,应付差事。其实调查研究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是与其它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调查研究,它不但是一项工作,更是一种做工作的基本方法。我们做任何工作,都存在一个熟悉了解工作对象的问题,不了解工作对象是不可能把工作做好的。比如,将军要了解敌情,做生意的要了解市场,医生要了解病人的病情,等等。了解工作对象有时还是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我们的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不管你是查办案件的,还是搞宣传教育的、纠风的、执法监察的,都有一个特定的工作领域、工作对象,因此也就存在一个掌握、了解这个对象的问题,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所以说,调查研究是一种基本的工作方法,同志的一句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搞好调研工作对开展好其它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二、要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理论研讨成果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搞好研究工作,多出研究成果,其最终目的是更好地为反腐倡廉工作实践服务。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研讨的目的在于运用。如果理论研究紧紧局限于书本中、停留在口头上,不能用来指导实践,就难以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一个理论成果的优劣,首先要看是否贴近纪检监察实践。“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对于纪检监察调研工作,这里的“活水”指的就是纪检监察实践。离开纪检监察实践,调研工作也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调研工作要贴近实践,要求调研人员要变封闭性调研为开放性调研,不要闭门造车,要深入实践,要从领导决策、业务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需要出发,做好调研工作。其次要看是否能“出点子”、“出主意”。换言之,调研成果的“含金量”如何。调研工作的宗旨就是为了解决问题,指导实践。一项调研成果主意再好,如果不解决实际问题,这样的调研工作毫无意义。三是要看是否实事求是。搞调研工作要求调研人员客观、公正。不能先入为主,带着观点去找例子,按照领导意图定取舍。应当抱着科学的态度、开拓思维、严谨分析、还事物真面目,以求正确指导实践。
我们要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客观需要出发,抓住反腐倡廉实践要求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突出的实际问题来开展研究,正确地选题立项,把研究的着力点,放在领导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上。同时要注意方法,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理论研究的方法十分重要,方法对头,就能取得实效;方法不对,就会劳而无功。在这方面,要特别注意防止两个问题:一是脱离实际,不注重到实践中去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从理论到理论,结果下笔千言,洋洋洒洒,道理虽不错,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对工作起不到什么作用。二是就事论事,不善于就事论理,缺乏必要的提炼和升华,甚至成了事例堆砌,这也是理论研究的大忌。总之,理论研究是一门科学,既要深入第一线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又要善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并加以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理性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规律,拿出对策。这样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有的放矢,实践最需要,领导最欢迎,最具有指导性和生命力。这样的研究成果多了,我们就会工作少走弯路,决策减少失误,成效更加明显。
三、加强学会自身建设,提高学会工作质量
监察学会聚集了许多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和来自纪检监察一线的实际工作者,这为学会更好地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应不断将那些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对纪检监察工作有见地、肯于研究、善于实践的专家学者和工作在纪检监察第一线的同志们吸收到学会队伍中来,以充实学会的力量;应加强组织学会活动,提高学会的作用,扩大学会的影响;应重视发展团体会员,建立健全完善的学会网络,为全面活跃监察学会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应进一步加强学会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学会的章程办事,使学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要加强学会的日常管理,落实学会日常工作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抓好学会的日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同志应把学会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关心和支持学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结合反腐败工作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给学会提出理论研究课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论文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 多元化监督格局 职能作用
一、民事诉讼监督体系在我国的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关于监督范围前后矛盾,束缚了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事诉讼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这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己使监督权的法律依据,应当说这一规定的范围是十分宽泛的。但是在分则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中该法的第187条一第190条仅规定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出抗诉。”因此该法前后规定不尽一致,特别是对于抗诉权的规定十分狭窄。而且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又相继通过司法解释和批注等形式将监督范围做了进一步的界定。面对这样前后不一致的法律规定和被监督者的单方限制,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在当事人的质疑和法律规定中进退两难,可以说正式由于这种立法上的自相矛盾,造成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认识上的严重分歧。
(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职权不明确
首先,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使得调卷难,成为困扰基层检察院的一个普遍难题。有的法院认为应当有检察院到法院阅卷审查,并由法院给予方便;有的法院同意调卷,但是认为设置很多障碍,以各种原因拖延、推辞;有的法院同意复印,还要经过层层审批。因此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为调取一本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经常要往法院跑上三、四次,而调卷的时间有时甚至能拖个一年半载。这不仅造成了民事检察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是违背了诉讼经济原则,给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另外很多法院坚持不提供副卷及开庭光盘,使得当事人反映的一些问题无法得到印证,在这种情况下,检察监督形同虚设,更无法拿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回复当事人,极大地损害了民事诉讼监督职权。
其次,法律未明确检察机关审查期间享有必要的调查取证权。应当说民事检察监督的特点决定了调查取证既是检察机关的权利,也是检察机关的义务。并且当民事案件进行到检察机关的申诉程序时往往诉讼时间已经很长,利益冲突明显,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检察机关只有通过调查取证,并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一番细致入微的综合分析后,才能对案件的性质、争执的焦点有个正确的观点,为各方当事人负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然而,《民事诉讼法》第6条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的规定,而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调查取证权利和效力却未予规定。
(三)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狭窄、监督方式单一,导致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局限性很大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仅针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后监督”。这种时间上的滞后性,极大的限制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也不利于达到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利益的目的;其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现行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唯一法定方式。因此如果违法行为在判决、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前就已存在,人民检察院却只能等到其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提起抗诉进行监督,这既不符合司法的效率性,也不符合检察监督的立法本意。司法实践中,这种单一的监督方式越来越暴露出其局限性和弊端。
二、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各项监督途径探索
一位学者说:“任何国家都离不开法律监督,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法律监督权由国家检察机关专门行使。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律监督应当被逐步强化而不是被弱化”。豍的确,人民检察院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要求其履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职责,其监督范围应当是宽泛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各个环节及各种司法行为,具体指:(1)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中各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司法过程;(3)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建议更换办案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和移送司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等。在这一大环境下,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处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应当着力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突破案件数量少的制约瓶颈。笔者认为,基层民行监察部门要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突破口,做到全方位精细办理案件。首先要对案件实体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三方面进行细致审查;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对程序违法足以影响审判公正的案件提请上级院抗诉,对其他程序违法问题坚持以检察建议方式向法院提出。其次要以规范办案流程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保障。规范询问当事人制度,在询问当事人前充分阅卷并制作询问提纲,做到询问具有针对性;规范案件讨论制度,明确讨论重点,充分发挥集体讨论的作用。再次要细化办案期限,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具体规定承办人阅卷期限、提请讨论期限、提请审批期限、送达文书期限,避免出现不到期不结案的现象。
基层检察院只有在办理处令审判机关信服、让当事人满意的精品按时,才有资格,也才有能力向多元化的监督格局迈进。
二是科学、合理运用好各种监督手段,以取得监督实效。基层检察院在注重办理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逐步调整工作思路,将监督工作重心调整到同级监督、执行监督、调解监督、违法行为监督、维护区域稳定上来。针对基层民事案件监督的特点,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民行检察工作发展模式。
(一)以再审检察建议作为对同级法院的重要监督方式
加强对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跟踪监督,监督再审检察建议的审查回复期限,对法院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必要时提请上级院抗诉。
(二)以一般检察建议作为纠正各级工作单位工作不足的重要手段
人民法院、行政管理单位存在工作不规范、制度有漏洞等情形时,可以建议相关法院、行政管理单位改进工作、完善制度。适用范围应限定于人民法院司法、执法活动及行政机关执法和管理活动。改进工作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
(三)探索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工作
对在办理申诉案件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渎职行为的,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方式进行法律监督。
(四)要整合检察资源,形成部门之间的法律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提升民行检察监督能力
在这里,反贪、公诉、侦监、民行在各自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所负责检察业务范围内的案件或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有业务管辖权的部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建立这种案件线索的移送机制,能够更好的实现相关处室的协调、沟通,形成全院一盘棋的格局。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利益,保护国家利益。
总之,民行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应当注重探索案件分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实现全面监督。发挥多种监督手段的整体作用,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最优化。
三、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与基层法院的沟通协调,与基层法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定期通报、文件互换、会议互邀等机制,保证与基层法院的良性互动,工作顺畅衔接,确保民事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检务工作站的平台作用。坚持定期走访各社区检务工作站,开展民行检察职能宣传,扩大民事检察监督的影响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论文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司法警察 规范化 研究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探讨法警队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是全面提高法警队伍素质、整体推进法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办案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应对挑战,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然而,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不完善
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机关办案安全问题的日渐突出,司法警察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但是受制于立法上的不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发挥受到了一定的制约,比如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法警主要有犯罪现场保护、提解押送、送达传唤、执行强制措施等九项法定职能。但此职责规定偏重于强调法警的辅助作用,忽略了法警对检察业务的进一步参与,另外《暂行条例》中关于司法警察职责的表述大多用“可以”,看似赋予司法警察很多职权,实则语焉不详,导致司法警察的职权模糊,履行职责不突出,与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司法警察队伍自身问题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法警机构已经普遍建立,人员编配趋于优化,本职业务开始履行,服务和保障作用逐步发挥,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字”。即:(1)“高”,法警的年龄普遍偏高,具有明显的“青黄不接”的趋势。(2)“低”,法警的文化水平偏低,具有本科学历的偏低。(3)“多”,男法警和兼职人员多。(4)“少”,首先是法警与全员比例少,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少。(5)“杂”,即法警人员成份各异。有军转干部转来的,有从学生或退伍兵中招来的,也有从检察官系列转行的,由以上几类人员组成的法警队伍,大都没有经过系统或相关业务的教育培训,可谓是“先天不足”。
(三)硬件建设相对滞后
一支好的法警队伍,如果没有好的装备武装,队伍的训练水平和战斗力必然受到限制。但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务状况不太乐观,在法警硬件建设方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仍有一定差距。比如法警专用车辆配备不足或无车可配,无固定警用训练场地,各种日常所需的警械配备未能到位,办案区的规范化建设跟不上形势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法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训练水平受到很大制约,无法满足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需要。
(四)待遇保障不到位
对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来说,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心理上存在压抑,找不到奋斗目标,找不准工作定位,处于困惑之中。加之法警特殊的工作性质,年龄超出规定后必须转岗从事其他工作,而基层检察机关岗位不多,定员编制有限,安置大龄法警压力很大,转岗安置又在工资、警衔、福利、待遇方面引伸出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警工作的积极性和检察队伍的稳定,制约了司法警察警务保障作用的发挥。
(五)教育培训不规范
受制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层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的执勤岗位津贴以及各种培训方面显得捉襟见肘,每年除了高检院统一组织的一次晋升督警衔以上人员集中培训外,几乎没有形成比较规范或固定的教育培训模式,即使组织了也只是“小打小闹”,内容单一,质量与效果不明显。同时,在对法警的教育培训上,既不具有专门的场所条件,也缺乏长短期的计划方案,对于整体推进法警素质的提高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二、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从建院以来,就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办理案件时一般都是由检察官直管,这就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而当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建司法警察机构后,原来的体制仍然起着作用,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组建起司法警察队伍,就更谈不上开展司法警察工作了。
(二)机构人员少
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少,特别是工人多而干部少造成了符合入警的人员更少,有的地方还没有给司法警察有相当的编制,有的地方是有机构无人员,有的基层院是有司法警察而无组织,或者说是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只是形式上有司法警察这一组织,现有人员不可能完成所赋予给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
(三)有的基层检察院领导不够重视
由于长期以来主流观点认为,司法警察业务素质低没有办案资格的理论占主导,这样一来基层检察院上从领导班子,下到一般干警都在思想上有一种潜在的意识,既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所以在个别干警认为司法警察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要,上级领导也对这项工作不是十分重视。
(四)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履职作用的发挥
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包括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多个方面。按照我国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现状而言,要着力解决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该归谁管和怎样管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就很难有效调动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势必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检察职能社会效果的实现。
三、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问题建议
(一)明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及定位
一是制定统一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在条例中明确法警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强化法警的监督职责,建立法警管理机构,确定各级检察机关编制,规定法警的录用程序和条件以及法警的培训、考核方法、服役年限,转岗退休等内容。通过条例以规范的形式明确法警的管理机制及其职责范围,彰显出司法警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期在今后的检察业务的发展中,为其法律定位提供切实的依据。
(二)健全工作制度,奠定法警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独立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警务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等,都需按照程序、依法办事。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法警工作的性质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完善或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法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稳步发展。(1)建立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明确法警工作目标,并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法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强化内务管理制度。(3)建立司法警察职业准入和待遇保障机制。要建立起科学的准入机制,树立“精英化”的人才观,提高“进”入门坎,优先录用警校毕业生、正规法学院校毕业生担任正式司法警察,将优秀的人才吸收到司法警察队伍,并适当增加女司法警察的数量,改善司法警察结构,通过“传、帮、带”的培养模式,培养一批政治合格、机智灵敏、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优秀的骨干中坚力量。同时要切实保障法警的基本待遇。
(三)实行检、警分离,确保安全办案
一方面,司法警察要做好情报员、协查员、疏导员、警卫员,通过在办案工作区的履职行为,服务于检察官的职务行为,保障检察官安全、高效完成检察任务,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监督好检察官在办案工作区的职务活动,适时提醒办案人员遵守办案时限,发现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体罚、虐待、刑讯逼供时,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不断强化对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和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非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确保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四)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力度,全面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固思想基础。引导广大警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次,加强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第三,强化警员法律知识教育。针对基层检察机关法警队伍知识结构的现状和检察工作的需要,着力改变法警单一的知识结构。
1、认真学习*****讲话和党的十*大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熟悉全面加深,果断拥护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对《》有关党的性质、申请进党条件的修改等都衷心拥护,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布满信心,感到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伟大的党,进一步坚定了理想和信念。
2、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结合高校实际加深理解,体会到干部制度改革中科学化、***化、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3、组织部分的业务学习活动,坚持每周一上午的业务学习制度,协助做好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
二、认真完成纪检监察有关工作,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作出努力
1、做好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起草了会议的主报告,着力推动我校各负其责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的建立。
2、协助做好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来我校巡视我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预备工作,起草了我校的汇报总结材料。
3、分管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干部参加省教育纪工委的知识测试,党风廉政教育网页不断更新,教育功能逐步扩大。
4、分管的档案工作被评为校先进单位。
5、以招生监察为主,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先后参加了烹饪专业单招考试、普招专业加试和成教专业加试、高考录取等工作的监察,在参与中监察,在监察中服务,无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办公室有关工作,为试点取得成功作出应有的贡献。
1、先后赴张家港、南通、宿迁等地调研,解放了思想,明确了思路。
2、起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的讲话稿。
3、负责干部测评系统研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设计测评表,协助做好测评组织工作,负责测评系统的演示课件制作的有关工作。
4、起草了《**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能管能教”暂行规定》、《**大学不称职处级干部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试行)》、《关于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大学学院、部分、单位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诫勉制度的规定》、《**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谈话制度的规定》、《**大学关于处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大学关于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大学关于建立组织部与纪检、监察等部分联系会议制度的规定》等9个制度。
5、完成了《论高校干部考核评估机制的建构》的论文,并在我校学报上发表。
三、做好党群总支的有关工作
1、完成年度和学期工作要点和小结的起草工作,并对每学期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作出安排。
2、协助书记做好总支大会和集中学习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3、完成了支部目标治理终期评估的有关工作。
4、做好职工考核、职称提升测评等有关工作。
四、廉洁自律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在纪委工作4年半来,廉洁自律的意识不断增强,用纪检干部素质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果断不做。不接受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吃请和礼品,果断拒收礼金、有价证券,并经常向自责任人汇报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对责任对象开展教育。
五、存在不足
论文摘要:文章从激励与约束两方面,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些方法和原则。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作为企业活动一个特有和必不可少的部门(或行为),在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思想教育方面来看,它通过持续地、强化地教育,保证着企业党员干部思想的先进性、纯洁性。从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的特点来看,纪检监察通过它的特殊功能,保证和引领着企业的经济活动有序规范地开展。但是,客观来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更深层次地发展和前进,企业的经济组织特点(特色)更明显甚至说几乎唯一的情况下,企业的纪检监察效能在萎缩,作用在下降,功能不突出,没有较好地起到或发挥出应有的能量来。当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客观与主观的原因,一个细微的因素都会导致全局的变化。反观近年来我们企业发生的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件,我们又感觉到有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不简单是纪检监察工作本身所要涉及的层次,甚至更多于是企业在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和解决的管理问题。下面仅就自己所想到的一些问题与方面谈谈个人看法。
一、阳光原则
单从字面都不难理解,阳光原则就是要透明,公开,因为除了躲在角落里,阳光都是能照射到的。在我们这样的建筑施工企业,我认为阳光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阳光下的作业;二是阳光下的收人。
监督促进阳光下的作业。随着企业改革与发展,不少传统建筑施工企业正朝着管理型建筑企业的方向前进。今后(现在也如此),企业的大量项目都是以一种技术管理的方式开展,多数项目都是以专业合法分包形式展开,因此项目的管理应该更多地体现出“阳光作业”来。比如分包工程的签订怎样来体现既维护企业利益,又能促进项目的正常运行。当然我们也有民主集中原则,也有“三重一大”的等方式来保证,问题在于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体现出了这些好的方法。从现实情况来看,较多是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因此在这个环节我认为纪检监察的效能在于保证这些好的方法的执行上,贯彻上。如果我们把很多已有的好的办法好的形式都发挥好效能与作用,应该说是包容了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能促使项目管理处于阳光之下。
鼓励阳光下的收人。当前建筑业员工的平均收人在全社会来比应该说是较低的。但客观来说建筑业内部“社会”的基尼系数恐怕也是全社会比较高的了吧。少数人的暴富与整体的低收人十分不协调。如果作个不恰当的比喻,把我们建筑企业比作社会的话,我认为在收人上应该体现和朝着这样的方向与目的去发展,那就是鼓励少数人(职业经理人)合法致富,让大多数人收人提高,让另外的少数人只能有低收人或出局。致富的少数人应该是高技能高水平的管理人才,让他们为企业尽智尽力,付出有所回报(当然我们不回避在企业困难时期讲奉献),而且付出与回报尽量成正比。让他们合法地坦然地富裕。通过他们的劳动与致富,让企业的大多数人富裕起来,充实企业的“中间”部分,促进企业员工的整体富裕。同时让那些不学无术,混日子过的人只能有低收人或直接出局。当然这些方法或道理谁都知道,并且问题的关健肯定在于如何去达到这样的目的,通过什么样的办法去实施(这是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本文不作讨论)。我只想表达的一个观点就是应该通过更灵活更符合建筑企业特点的办法,让我们的每一个员工的收人都是阳光下的收人,让我们都追求阳光下的收人。
二、烙铁法则
经济学上的烙铁法则很简单,一块烙铁是通红的,谁去碰谁都会被烫。但是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与文明,“刑不上大夫”,“法不责众”等我们不难感觉到,从人治到法治是个多么艰难的过程。缩小到我们一个企业来看,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又是一个多么不好解决和实践的问题。我们经常谈企业的管理都是说的,首先建立健全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等等。不错,我们确实也做了很多制度,而且都很不错,似乎很能够完美,如果我们都照章去做,我们的企业绝对是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可结果似乎也不是如此,不是我们的领导才能不够,也不是我们的员工不想为企业拼搏奉献,问题出在执行这些制度的本身机制就出了问题。
谁来烧这块烙铁。如果我们把我们的制度比作烙铁,首先的问题就在于谁在烧这块烙铁。是用这块烙铁来检验大家的人呢还是被检验的人自己在烧。但无论谁来作,都只有两个结果,一是烧得太烫了,温度过高,铁会融化,制度流于形式,会变形。二是温度不够,大家都可以去摸一下,还好像在烤火,人人从铁中还得到温暖。所以说我们首先要解决谁来制定制度的问题,同时要解决制度本身既不能温度过高(会变形),又不能温度过低袍不了作用)。
一、认真学习十7大精神,在思想政治和理论方面与时俱进
1、认真学习*****讲话和党的十*大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全面加深,坚决拥护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对《》有关党的性质、申请入党条件的修改等都衷心拥护,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充满信心,感到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伟大的党,进一步坚定了理想和信念。
2、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结合高校实际加深理解,体会到干部制度改革中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3、组织部门的业务学习活动,坚持每周一上午的业务学习制度,协助做好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
二、认真完成纪检监察有关工作,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作出努力
1、做好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起草了会议的主报告,着力推动我校各负其责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的建立。
2、协助做好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来我校巡视我校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准备工作,起草了我校的汇报总结材料。
3、分管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干部参加省教育纪工委的知识测试,党风廉政教育网页不断更新,教育功能逐步扩大。
4、分管的档案工作被评为校先进单位。
5、以招生监察为主,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先后参加了烹饪专业单招考试、普招专业加试和成教专业加试、高考录取等工作的监察,在参与中监察,在监察中服务,无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办公室有关工作,为试点取得成功作出应有的贡献。
1、先后赴张家港、南通、宿迁等地调研,解放了思想,明确了思路。
2、起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的讲话稿。
3、负责干部测评系统研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设计测评表,协助做好测评组织工作,负责测评系统的演示课件制作的有关工作。
4、起草了《**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能管能教”暂行规定》、《**大学不称职处级干部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试行)》、《关于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大学学院、部门、单位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诫勉制度的规定》、《**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谈话制度的规定》、《**大学关于处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大学关于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大学关于建立组织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的规定》等9个制度。
3、完成了《论高校干部考核评估机制的建构》的论文,并在我校学报上发表。
三、做好党群总支的有关工作
1、完成年度和学期工作要点和小结的起草工作,并对每学期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作出安排。
2、协助书记做好总支大会和集中学习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3、完成了支部目标管理终期评估的有关工作。
4、做好职工考核、职称晋升测评等有关工作。
四、廉洁自律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在纪委工作4年半来,廉洁自律的意识不断增强,用纪检干部素质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接受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吃请和礼品,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并经常向自责任人汇报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对责任对象开展教育。
五、存在不足
吴小明,何许人也?其实在政府采购这项“阳光”事业中,这个名字本身就是一块闪亮的名片,或许即使是刚刚参加政府采购工作的新人,一听到这个名字,也会立马反应过来:是那位“阳光”的大姐吧。对,她就是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这样形容吴小明:“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她对政府采购工作一份孜孜不倦的追求和永不消逝的激情。”
接触吴小明,马上被她的正能量深深感染。不仅源于她与人交往的热情、开朗,为人处事的从容、大气,更重要的是她对政府采购事业的热爱、积极的心态和饱满的激情。
华丽转身
20世纪70年代,高中毕业的吴小明去农村插队4年;返城后进入纺织厂当细纱挡车工,当时三班倒,每天要走30多公里,由于不适应,体重从140斤一下子降到90斤。但她业余时间坚持学习,1989年通过第一批公务员考试进入省级机关,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一干就是18年。2006年为加强反腐败源头治理,被调到政府采购处工作,从此与政府采购结下了不解之缘。
吴小明表示:“投身政府采购工作已经6年多了,对我个人来讲,这6年是我人生成长的重要转折期,可以用三个小故事讲述自己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从一窍不通到粗通业务的管理者。吴小明说:“直到今天,还清晰的记得2006年2月,当领导找我谈话,调我到政府采购处工作时,我感到十分意外。我已年过半百,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8年,对政府采购一窍不通,对财政业务也不熟悉,且上任第一个月就当被告,压力非常大。”通过刻苦钻研、勤奋实践用心投入,她从对政府采购一无所知,逐步成长为粗通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者。在专业媒体组织的评选中,经过全国推荐、专家评审,她以全国总得票第一当之无愧地荣获中国政府采购人物奖;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政府采购“十大阳光人物”称号,是全国获此殊荣最多的个人。
第二个变化是,从学员到讲师。2007年8月,《政府采购信息报》在云南举办培训班。吴小明作为学员如饥似渴的听课。而两年后,2009年8月,还是在云南,这时她已经从学员成长为讲师。当她把自己总结分析的案例与大家分享后,得到400多名学员肯定。学员们集体向会务组提出要求,宁愿放弃半天的休息时间让吴小明再加讲一课。“二度”返场,这段经历让她感触很深。后来,吴小明在《中国财经报》开设专栏,在政府采购信息网开设公开课,应邀为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培训班及中央国家机关、几十个省市同行讲课交流上百场,“案例教学法”得到业内广泛认可。
第三个变化,从读者到作者。6年前,吴小明看到政府采购专业媒体以及专业书籍时,爱不释手。慢慢地,她从阅读报纸到提笔撰写文章,先后在报上发表文章上百篇,在媒体举办的优秀征文大赛中,连续3年获得年度优秀论文特等奖一等奖;6年前,当她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时,只想着能够用心做事,尽心尽职尽责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做梦都没有想到能够出书。通过实践中不断总结,她把自己的所思所想进行归纳,整理分析,通过案例回放、法律适用、点评分析、教训启示,先后主编了7本专业著作。为了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又出版了37万字的个人专著《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如此大的转变,除了对政府采购事业的责任心,更离不开吴小明本人的努力和执着。
吴小明介绍说:“有一件小事,至今印象深刻。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以后,我经常加班,下班后对着电脑,摊开一桌法律规章,研究法律,思考政府采购投诉案的处理,一般都要到晚上11点回家,因为乘坐的那趟公交车末班车是11点钟。一天晚上,看材料看得太投入了,当我从电脑前抬起头看墙上的挂钟时,发现已经11:20了。心中一慌,匆忙收拾好东西跑出去,马路上已空无一人。我边跑边回头,希望还能有公交车来。只见远远的,有一团黄色的光点在闪烁,一辆公交车开了过来。司机看到我边跑边不断地回头,猜测是想乘车,便将车直接开到我面前停了下来,而那时车离站台还有一段距离。我非常感动,心里暖暖的。那个寂静的夜晚、那团黄色的灯光、我独自奔跑的情景以及素不相识的公交车司机,至今难忘。”
即便加班到深夜,吴小明第二天还是精神抖擞,充满激情开始新的工作,只要不出差几乎天天如此。然而外人看着辛苦,她其实乐在其中。
磨练中成长
吴小明投入到充满挑战性的政府采购领域,先后5次当“被告”,10次上法庭,其中的酸甜苦辣一言难尽。
她向记者讲述了“2010年2月土肥项目案”。某供应商因资质不合格,被取消投标资格后提讼。2010年6月,南京市中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又上诉至省高院,亦被驳回。这起案件有一段值得一提的小插曲。省高院开庭审理时,原告态度极为强硬,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到了12:30庭审辩论结束后,却突然换了一副面孔,走到她面前,要求调解。原告称,他们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无任何意见,诉讼的目的只想通过状告政府采购处,向合作方施压,要求其继续与自己合作。后经调查,因该供应商不诚信,合同到期后,合作方中止了合作,因缺少相关资质无法参加投标。供应商直接去找合作方,对方不理,遂想通过状告财政厅,借助财政部门的力量达到目的。吴小明表示:“本案暴露了一些供应商对法律程序的无知,值得我们深思。”
论文摘要:目前,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对滞后,亟待寻找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的对策。解决当前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审机构,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活动由来已久,随着化在生产的开展和要求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现代西方内部审计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和问题,其工作范围已经延伸到经济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近三四十年来,随着内部审计活动广泛深入的发展,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等一直处在演变之中,它推动了内部审计实务科学理性地向前发展。但在目前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中,内部审计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特别是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显得相对滞后,亟待我们寻找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的对策。
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是一种积极的管理审计,具有独立性、广泛性、综合性、积极性的特点,相当于人体的白细胞,在组织内部建立企业自我完善、健康发展的免疫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应该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到位
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设置的履行独立检查职能的部门,其任务是检查和评价单位的各种经济业务活动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内部审计对其所检查的经济业务活动要提出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其基本要求是内部审计要具有独立性。目前的事业单位内审机构的设置状况是:少部分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大部分行政主管部门虽然也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但基本上没有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而是与财务部门两块牌子一班人马;部分行政主管部门虽然配备了审计人员,却没有相应的独立审计机构,如有些单位将所属内审机构置于监察室或纪委之下,根本谈不上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事业单位基本上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只有极少数较大的隶属省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才有尚不够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
(二)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不准确,目标不能做到与时俱进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中心,应在服从、服务于本部门、本单位总体目标的前提下适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而实际工作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往往不能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总体工作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其工作目标,致使审计工作目标脱离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因而削弱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果。有的事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了内部审计操作和管理中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没有对审计工作目标进行科学的分解,并在此前提下,辅以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常常处于例行公事的应付局面之中,从而影响了审计目标的实现,致使内审效果不理想。
(三)内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内审的要求
内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内部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好的专业知识,即当前的内审人员不仅要掌握审计、知识,更要掌握学及其他方面的知识。但从目前的数量上看,内审人员还不能适应我国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从结构上来看,一方面,内审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多是年龄较大财务人员。另一方面,内审人员大部分是由长期担任财会工作或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转任或兼任。这些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经验或纪检监察工作阅历,但对审计工作还不胜任,而且这支队伍也不稳定。从审计人员自身来说,有的是安于现状,有的是对内部审计工作岗位不满意,因而不能及时更新知识和充实审计知识。这些都严重降低了内审工作的质量,也削弱了内审工作的力度。
(四)内审工作内容过于单一,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目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仅限于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纠正违纪违规事项,实施审计的事后监督作用。随着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的加快,必将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单一财务收支审计已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不断拓宽自身的工作内容,才能适应现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解决当前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审机构
事业单位,特别是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搞好系统内部审计的基本保证。在对事业单位机构实施改革的时候,我们不能强行要求各事业单位都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各行业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如果行业主管部门都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势必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应强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对独立,特别要求的是与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分设,不能有行政隶属关系,内部审计机构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品德好、业务精的内部审计工作队伍的目标,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学习和培训、开展和实务的研讨,不断内部审计工作实践经验等途径,大力加强审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使审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以适应新形势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更高要求。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一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办法,妥善解决好他们的激励、待遇等问题,充分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二是要严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质量关,要把那些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为人正直的同志调整到内部审计岗位上来;三是要明确审计人员职责,严肃审计纪律。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这决定了审计队伍的素质应该更高、审计纪律更严。
(三)正确定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落脚点,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路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必须把定位点确立在为部门或单位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促进加强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其各项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事业单位要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思想从传划经济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去观察、分析和处理审计工作中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提出决策依据和可行性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服务,把服务寓于监督之中。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后果,立足于帮助,使之改正或找出妥善的解决办法,恰当地作出处理和给出建议。
一、工作中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勤于学习锻炼,慎于品行修养,始终致力于做德更高、业更专、行更正、艺更精的信合人。
一是注重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学习是我多年来养成的一个比较好的习惯,除继续加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外,不间断地加强对财务会计、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巩固,及时加强对计算机知识和信用社新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同时认真学习各级制发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件,通过不断的深入学习,不仅充实和更新了自己的知识库容,而且开阔了思路,更新了观念,增强了自己的创新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注重和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一直坚持承担工作任务时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在承担工作责任时把自己当作一名勇于负责的主管领导。实际工作中,小事放权放手,但件件都及时督办和查问结果,大事都主动参与和承担。如在查办寨河信用社会计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时,带领稽核审计部、财务会计部和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到寨河信用社核查账务、调查取证、座谈询问、分析情况,为处理本次违规违纪提供了详实依据;在查办举报信用社信贷员和分社负责人违规办贷问题时,抽调联社不良办、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及基层信贷员组成贷款核对小组,带队进村入户上门核对贷款,找村干部和村民调查了解,与社内职工座谈情况。在案防工作过程中,带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基层营业网点对内控制度执行、会计核算、信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检查。通过这些具体工作,不仅深入了解了基层实际工作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本职工作,同时,也进一步锻炼了实践工作能力,丰富了实践工作经验。
三是注重和加强金融理论的钻研。每年我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后撰写一些专业理论文章,用以总结和指导工作。,我根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情况,通过认真调查分析,撰写了《农户小额是考验》调查报告,被第4期《新金融》刊载。同年《一策解“三难”“多赢”促发展》一文,被《中国农村金融创新与实践》收录。
四是注重和加强政治品格的锤炼。,我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品格锤炼,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认真参与,按照活动的安排进行了学习和深刻地自我剖析,并在活动中撰写了数万字的学习笔记。通过积极参与这次教育活动,使得自已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和稳重,品格上更加坚强和耿直。
五是注重和加强领导艺术的累积。除了向身边的同志学习领导艺术外,还经常留意书籍、网络上介绍的一些比较经典的领导艺术类案例。
(二)加强内控建设,坚持从严治社,始终致力于做内控理念的传播者和严密内控的践行者。
总理曾经说过,对于银行而言,相对于资本充足率,严密的内控制度更有意义。一年来,在加强内控建设和落实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建设。从规范操作行为的层面上来说,现行的基本制度基本能够覆盖业务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了。但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制度根本上就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经过认真的调研和分析,我参与起草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违规贷款责任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对强化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增强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的建设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是树立了“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基本内部控制理念。在工作中我总结出,要防范操作风险,在制度建设和落实层面,不仅要有严密的制度,严格落实制度,还要严惩违规行为。因此,我倡导树立“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内控理念,并在稽核审计工作中实践推行,这种从严治社的思想,也因此得到了较大范围的认可。
三是践行了严密的内控和其他各项工作制度。在工作中我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内控和工作制度,如省联社制定的《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反复学习了好几遍,并且在文件中做了很多标记,其他有关制度我也利用时间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能严格遵守。
四是督导了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我们主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审计和内控评价来督导内控制度的落实。组织了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陪同省联社、省联社办事处、银监局现场检查等。以这些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找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认真分析不足,认真总结教训,认真制定措施。
(三)积极履行职责,指导做好内控监督工作,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有效监督。
联社党委是崆峒区农村信用社的政治核心,所以,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注重定期或不定期向联社党委报告,重要事项取得了联社党委的理解、协调和支持。同时,监事会作为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银监部门、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稽核审计部门内部工作运行机制。首先制订了稽核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序时稽核登记簿》、《专项稽核登记簿》、《来信来访查处登记簿》,对稽核时间、区间和责任人进行详细登记,落实责任,以备查考。其次建立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工作机制。本着对理事会负责的基本要求,我们将每个项目的稽核检查结果及时向联社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理事会、经营班子)汇报和反馈,以促进领导管理决策和部门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实行稽核审计情况定期通报制,即对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做到查处一事,警示全区,督促辖内各网点查缺补漏,纠正偏差,完善不足,以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并对案件专项治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行了专档管理。
二是有效地开展了稽核审计工作。指导稽核审计部围绕联社重大决策和中心任务,突出财经纪律严肃性、信贷资金安全性和经营管理合规性,认真履行稽核审计职责。全年组织开展稽核审计项3项3次,即:实施了花所信用社等4个网点的会计决算工作真实性专项检查;对全区44个营业网点中14个信用社、15个信用分社和联社营业部进行了序时稽核,稽核检查覆盖面70.5%;根据人员调动和岗位调整情况,及时开展了24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和4名联社部门经理的离任审计,以及岗位轮换的105名信贷、会计、出纳人员的岗位轮换手续移交工作。共查出并认定责任违规贷款49笔817.69万元,违纪资金8.96万元,提出稽核建议8条,下发稽核审计整改意见书25份,下发稽核审计处罚决定25份,为全区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查防结合,认真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保持了对各类违规行为严处的高压态势。
初,因班子换届,联社调整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本着暴露风险、加强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的基本原则,5月份,制订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深度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人员、排查方式、排查内容、排查责任和工作要求,9月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内网点的贷款、存款、金库尾箱、印证押卡、查询对账、“九种人”等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了风险排查。在10月12日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分级明确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的排查内容、排查频率和案件排查责任,为构建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通过加强了纪检监察和案件防控工作,对信用社会计、信用社柜员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3名当事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社主任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了党纪、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和纪检监察工作。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自律工作中,按照省联社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责任制的要求,每年年初联社党委及时与和各信用社(分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各信用社能够按照责任制的各项目标规定,认真对照学习落实。经检查大部分信用社、支部书记都能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和警示教育全体员工拒腐防变,杜绝一切行业不正之风,凡一经举报,联社都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回复。通过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责任制的落实,全体党员职工基本上无违纪问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较以前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信用社在农民群众中的作用发挥和形象建设都得到了充分肯定。
对工作从维护农村信用社行业新形象的高度进行认识,以服务大局为重,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导下,尽量避免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对来信来访者的合理要求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尽力帮助解决困难;能解决的案件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讲清道理,说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于有些者的要求不合法或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和说服疏导,使上访群众心服口服。努力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一线,防止事态向恶性衍变,造成越级。,按工作“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查处省联社卡中心电话投诉4起、省联社网站投诉1起、办事处投诉1起、区联社电话投诉12起、群众来信来访3起。对9名责任人做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为全区业务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对客户举报材料、信件的处置做到了专簿登记,有阅批,有查办记录和查处结果。2010年,针对全区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工作现状及工作现实要求,提议并成立了监察室,专司监察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荣辱得失在心。总结成绩的同时,也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存在很多方面的缺点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还没有有效地促成形成系统防案的观念,在案防工作中条块分割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部门孤军作战、“一边倒”的情形没有多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