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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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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论文

第1篇

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第2篇

(一)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成本低

建筑工程主办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对工程的投入成本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不克扣工程安全生产成本,使得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完备,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不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资金投入少,无法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极易引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的工期不合理

建筑工程的主办方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切实际的让施工单位提前完工,缩短施工期限,而施工单位为了在规定期限竣工,施工人员不得不日夜赶工,超负荷的工作使得施工人员身心疲惫,在施工期间不能用认真仔细的态度对待,从而也增加了施工的安全隐患。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

建筑工程的主办方只注重工程项目的进度,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并不在意,而施工单位也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办方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来约束双方,也不能确保各个阶段施工的安全,即使发现安全隐患也不能及时制止,促使工程的安全隐患越来越严重。

(四)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现如今,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大多是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他们接受的教育有限,知识水平较低,缺乏安全意识,而施工单位也未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他们不知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如何安全施工,不知道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如何保护自己,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导致主办方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这也进一步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五)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制度不完善

建筑工程的各个单位没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不顾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只是一味地逃避责任;而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应急制度予以救援处理,导致许多问题频发。

(六)工程质量意识不高

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施工单位会偷工减料,从中谋取私利,不注重工程质量,且施工材料承包商提供老旧的设施设备,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稳定,极易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二、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

(一)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近几年,建筑工程相关单位开始注重质量安全监管,不仅注重住宅建筑物的质量安全,而且还注重其他商业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监管,扩宽了质量安全监管的范围。1、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如今,建筑项目监管虽有些改善,但对于市政府工程、园林建设、城市规划等方面仍欠缺,对建筑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建筑项目监管力度不够,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在未得到施工许可以及安全监管手续时擅自开工,这样只会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要转变传统的观念,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监管体系,做到灵活运用,重点勘察,建立起监管范围广、高水平的质量安全监管。2、加强监管工作。专业水平的提高、专业化的加强,使得质量安全监管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的程序越来越严谨,对每个阶段都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使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减小。一些不遵循建筑工程建设程序的建筑工程主办方为了谋取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并使用,工程的质量安全未得到保障,极易诱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规范建筑工程各单位的行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建筑工程各单位遵循法律法规制度做事,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照正规合理的程序进行建设,一切以“法”为准,使建筑工程各个单位拥有质量安全意识,担起质量安全责任,严谨行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1、重视创新,注重行为。对于质量安全监管而言,如若一味循规守矩,是不得以进步的,现在社会发展迅速,老旧止步不前的监管制度已经不适于如今的建筑工程监管,因此,需要加大科技投入,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创新开发,与教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研制出创新科技,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做好检测,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效地进行。在重视创新的同时,也要注重监管行为,用好的制度来引导约束,从而保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为正确,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的实施。2、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其一,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结果,制定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分析企业所具备的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不仅要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而且还保障各个单位的权益;其二,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建筑工程市场诚信制度,建立起完备的市场信用体系,监管建筑工程各个单位的行为,全面监督,并记录其不良的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其三,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降低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最后,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的新技术、安全教育等,定期对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程质量安全的能力,使他们跟上快速发展的社会潮流,满足质量安全生产的需求。

(三)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第3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建筑工程;质量

1.存在的质量问题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投资环境逐步得以优化,城市人口的居住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可否认,一些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尚存在不少的质量问题,有些甚至严重危害到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功能,如:水泥地面空鼓、开裂、起皮、起砂,厨卫、屋面、外墙渗漏严重,门窗缝隙大,下水道堵塞,厕浴间地面倒坡、积水,滴水线向内斜导等等现象,有的建筑出现严重的不均匀沉降,个别建筑甚至发生整体坍塌事故。2007年上半年,《南方周末》报导四川一市整条街所作的整体仿古挑檐在几秒钟肉,由街头到街尾全部坍塌。此类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诸多不便和不安全因素。

2.原因分析

2.1施工方面的原因

2.1.1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各施工企业内部新工人比较多,技术培训跟不上,工人技术素质较低,甚至个别工人对本身所施工部位在整体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不了解,操作时不按规程顺序进行,这就很难达到质量标准。尤其是许多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导致了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很快。农民工、合同工占总数的2/3,而他们大部分都是没有受过建筑施工的专业培训。据统计,现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自有工人真正能到现场规范操作的只有4%;建筑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操作的工人中,90%的都是流动性质的农民工。用这些农民工可以使房屋建筑中的人工造价降低,可其技术水平也很低。不少建筑企业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按照设计与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规范性施工。

2.1.2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

2.1.3施工管理混乱。例如预制空心楼板吊装后不经拨正就进行灌缝,所用混凝土的碎石粒度不加控制,造成天棚和地面开裂。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地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2.2材料选用方面的原因

由于材料选用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也比较常见。例如防水工程沥青品种的选择,油毡的质量和品种,预制楼板灌缝时所选用碎石的粒度大小,抹灰用砂含泥量的控制,木门窗木材品种的选择等,都对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再如某工程刚刚竣工,内墙装饰涂料,由于质量不过关,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变色、脱皮等情况;有的饰面砖由于吸水率过大(>10%)及外形规格不整齐,马虎施工,致使有不少新建成的工程,外墙饰面砖釉面爆皮、空鼓、脱落及灰缝不均匀等质量通病,造成外墙渗水:有的石膏板质量低劣,在空气中容易吸湿受潮,因此形成石膏板顶棚出现变形,板块中间出现下垂、板块翘角等质量通病;结构板面在施工中,在提升架口部位的板面浇筑马虎,没有注意板负筋位置,造成提升架口部份板面出现不必要的结构裂缝。由于材料及设置质量低劣而造成的质量通病比较普遍,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2.3设计方面的原因

2.3.1在屋面防水的设计中,带女儿墙的屋面,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也有伸缩缝出屋面墙压顶设计不合理。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作铁皮泛水檐,而且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另外有的厨房和卫生间设计选用空心楼板,且不作防水层上下水管道穿越楼板不加套管。这些都是渗漏的隐患。

2.3.2在楼地面的做法上,预制空心板上先抹找平层而后作面层,按这种设计施工的地面和天棚,绝大多数易产生裂纹。在设有进深梁楼盖上,进深梁的上方不加设辅筋,多数均在此处发生大孔隙裂纹。

2.4工程造价过低

房屋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工程的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造价过低,会增加施工企业经营压力而疏于管理,材料质量无保证,如当前铝合金窗的质量通病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铝合金型材的厚度虽然达到设计要求,但是,材质不均匀,表面防腐层质量差,很短时间内就氧化,密封绒条太小,窗锁与走轮质量差等,这是施工企业选用价格低廉的材料与配件的原因造成;有的建筑物,屋面防水材料不能选用档次较高的新型防水材料而多是选用石油沥青油毡等低档的防水卷材造成天面防水层耐久性差,容易产生渗漏:在室内装修部分,如吸顶灯不选用玻璃或瓷质的灯罩,而是选用塑料灯罩所以就出现了塑料灯罩末等交付使用,即己老化,稍碰即碎。房屋工程的投资价格应严格控制,应当符合使用要求,适当的节约而不是盲目的压低造价,由于部分工程受到盲目压低造价的影响,造成“低价低质”的局面,这也是产生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2.5现场监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效益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甚至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许多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

3.防治措施

3.1制订治理质量问题方案

从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起来还具有一定难度,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分期分批,有重点有目地来控制治理质量通病。当有些质量通病涉及多个方面因素时,还要通过协调或组织力量攻关,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

3.2消除设计欠周出现的质量问题

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如果属于设计欠周造成的,应通过改进设计方案来治理。当施工图完成之后,应详细地向施工人员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修改设计中欠周之处,为了使设计切合实际和避免差错,设计人员不仅要经常去现场参加实践,积累设计经验外,还应学习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人员应考虑业主投资的综合效益,如果设计考虑周到,即使建造工程的造价难以降低,也可以使有效地减少质量问题,建成之后减少维修费用。

3.3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改进施工工艺,提高质量意识>据统计,我国由于施工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占所有质量问题的80%左右,因此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减少困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3.4对治理难度大的质量问题,要组织科研力量研究攻关;对不配套,不成熟的施工技术,应制止推广。

3.5重点把好材料、制品及设备质量关

材料使用前严格遵守“先检后用”的原则,做到:择优选购,不要采购生产厂家不清、质量不明的建筑材料、制品或设备。购入的材料、制品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一些性能尚未完全过关的新材料,要慎重使用。对于地方生产的建筑材料,制品及设备应该加强质量管理,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的产品的流入社会。

3.6适当提高质量通病的易发部分工程的造价

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状况出发,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还是比较低的,有的工程造价也比较低,在短期内大幅提高工程造价存在困难,但对一些由于造价较低而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应适当提高工程造价,有关管理部门应重视,杜绝一味地降低工程造价,而忽视工程质量的现象。

第4篇

1监督力度不强

监督力度不强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是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工程质量检查通知书的形式,发至各相关参建单位,要求其纠正、整改或停工整顿。监督力度不强主要体现在检查中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和存在的质量问题查处不力,要求纠正、整改的质量问题纠正、整改不彻底,要求停工整改的没有真正停工整改,该处罚的没有处罚或没有按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处罚,该吊销执业证、照的没有吊销,监督过程中尺度大打折扣。导致监督力度不强的原因既有人员不严的人为主观因素,也有某些法律、法规条款实际操作性不强的客观因素。这必然导致落实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力度出现较为严重的层层递减问题,也就没有真正地的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2监督体制不健全

监督体制不健全是导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效率无法有效提升的关键因素所在。目前质量监督体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质量监管中依据的法律、法规大多为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也就是说质量监督机构有实施监管的责任,却无直接行使的权利。这就导致在处理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程序繁琐,时间漫长,往往错过了最佳时间,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单位及个人得不到及时惩罚。还有,部分条款的权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要逐级上报审查,其中一级出现差错就处理不了。这些体制上的问题使质量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3监督水平有待提升

监督水平有待提升主要是体现在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工作水平不足或者是专业素质及能力无法满足相应的工作要求。工程质量监督要求者既要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更要精通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现实情况是,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么是懂工程专业技术知识,而不懂法律、法规,要么是懂法律、法规,而不懂工程专业技术知识,更有甚者既不懂技术,也不懂法律、法规。这样的素质如何?又如何能让被者心服口服?所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从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两方面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素质的培训提高,以促进监督水平的提升。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对策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对策包括了许多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加强监督力度、健全监督体制、提升监督水平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对策进行分析。

1加强监督力度

加强监督力度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对策的基础和前提。在加强监督力度的过程中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全面理解工程项目质量标准,从而能够更加全面的发现工程项目质量中出现的问题。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工程质量检查通知书的形式,发至各相关参建单位,依法要求其纠正、整改或停工整顿。对纠正、整改或停工整顿不力的,坚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绝不手软,更不能因人,要维护法律的威严,让违法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当然加强监督力度及要求者要有较强的能力和素质,更要有一个良好的氛围。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加强,必将促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有效提升。

2健全监督体制

健全监督体制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对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健全监督体制主要是在国家立法层面在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时,能对质量监督机构直接授权,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对一般性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适当减少处罚额度,简化程序,这样可使一些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很快得到有效惩罚。在国家立法层面应加快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修订,进一步健全监督体制,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效率的持续进步。

3提升监督水平

第5篇

1.1目测法

应用此方法,一定要熟知本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根据这些标准结合自己平时的工作经验,用目测的方法进行检查,这种方法简单,但是精确度低,一些精密部件的检查不适宜用这种方法。

1.2材料理化检验法

1.2.1工具测量法

使用经过权威检定部门定期检定过量具,对材料或者是部件进行测量,将实际测量结果与标准规定的数值相对比,以此来判别材料的质量。

1.2.2理化试验法

这种方法通常在实验室进行,若遇试验的内容在现场难以移动,或是实验室无法进行试验的情况,理化试验也可在施工现场进行。这种试验过程往往使用机械、电子等相关仪器设备,采用理化试验方法,对产品的物理、化学特性进行测定,获得数据后再与标准核对进行判断,从而判断工程质量。

1.2.3材料无损检测法

为了减少建筑施工损失,尽量不去破坏已施工的混凝土建筑,对于混凝土强度的检测通常使用无损检测法。这种检测方法都是利用一些先进的仪器设备,例如回弹仪、超声检测仪、混凝土强度检测仪等,对混凝土的强度、内部空洞和缝隙等进行检测,这种检测方法不会破坏建筑物构件,会保证建筑物构件的完整性,根据仪器探测的结果和构件表面特征等,推断建筑物构件的损坏程度,这种无损检测法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应用。

1.2.4局部破损检测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方法多种多样,除以上几种方法外,还有一种方法叫做局部破损检测法,例如钻芯取样法、冲击法和超载试验法等就属于这一范畴。这种方法也是利用仪器设备,对建筑结构物进行局部的破坏,然后获取局部损坏的数据,依据此数据来推断整体损伤情况。通常,在质量检测过程中使用这种方法时,虽然会对局部性能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被破坏的部位往往容易修复,不会对建筑物整体构造质量造成影响。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

2.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地基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基础,对于建筑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的意义,地基不牢,再好的建筑物都难以长存,所以地基质量必须受到重视,且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工作也要受到重视。由于我国土地辽阔,东、西、南、北各地地质差异也较大,不同的地质环境与条件对于工程地基质量也有着重要影响,要提高地基基础质量,就需要在地基施工时综合考虑,根据土质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材料和处理方式施工,以保证地基和工程质量。要验证地基质量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断地基质量是否满足施工设计要求,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地基质量的检测通常采用以下五种方法,一是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二是桩利用工具来测量它的的承载力;三是桩身采用材料无损检测法进行完整性检测;四是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测;五是锚杆则可以测锁定力来检测。检验数据出来后,对于不合格处要进行调整与整改。

2.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地基基础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还不足以保证整个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是建筑物的主要承重结构,主要是由混凝土施工建造而成的。在现场对混凝土的检测方法有多种,各有优点,在检测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结合使用。钻芯取样法属于局部破损检测方法,检测过程中难免对建筑物构件造成损坏,但这种方法检测的数据比较可靠;回弹法和超声回弹综合法都属于无损检测方法,这两种方法检测过程不会对建筑物构件造成损坏,但检测过程受多种因素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相对较低,两种方法相比,超声回弹综合法的准确性要高于回弹法,但也存在局限性。

2.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是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的、可相对主体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护墙。幕墙是建筑物的外墙护围,不承重,像幕布一样挂上去,故又称为悬挂墙,是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常用的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建筑幕墙往往具有使气体和水汽流通的功能,对建筑幕墙进行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往往就是测量它的功能的依据。

2.4钢结构工程检测

钢结构中所用的构件一般是由钢厂批量生产,并需有合格证明,因此材料的强度及化学成分是有良好保证的。工程检测的重点在于安装、拼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钢结构工程中主要的检测内容有:各种钢结构的焊接处是否合格,焊接后钢架质量是否满足要求;钢结构的腐蚀程度和防火涂装层的厚度;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等小的结构的检测也很重要,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只有每一个小的细节处的质量有保障,整个钢结构的安全才有保障。

3结束语

第6篇

一、水泥砂浆楼地面

水泥砂浆楼地面属装饰工程施工的一部分。它随危及不到主体结构的安全问题,但给业主的生活起居乃至心里上造成不良影响。造成这种通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施工人员不按正常施工工序施工、偷懒、省力引起的。它主要表现在,楼地面空鼓、起砂、强度不足等。施工时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防治。

1、基面就整体楼层或整体单元应采取统一清理验收后施工的管理办法,先打扫1--2遍在施工面进行施工的同时,再次清扫干净,洒水湿润,不积水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2、所用硅酸盐水泥标号不低于425#,水泥砂浆的最终强度不得低于相应的C15度,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3、若为压光不得罩素浆,必须为原浆收面。

4、砂浆中的砂颗采用中砂与细砂级配,但要注意细砂的含泥量。

二、预应力空心板缝

已投入使用的住房,沿楼板搁置方向出现裂缝。几乎很普遍,严重影响着房屋的室内观感质量。施工时可采取如下措施:

1、楼板搁置在墙体或梁上后。楼板间底部缝宽不得少于30毫米,并吊缝处理。用细石砼浇捣时,分两次浇捣,每次一半,细石砼标号应采用现浇板相应标号。且不得低于C20,且每层留置试块。

2、在楼板跨度较大,易出现自身挠变的部位,板缝中应加φ6钢筋放在板缝上部,用不低于C20度的砼浇捣。(要保证板缝清洁,并湿润)。

3、板缝超过60mm时,应按设计部门要求进行施工。

4、夏季施工应保证养护24h,冬季初凝期禁止施加振动荷载。

5、应按隐蔽工程要求进行签证记录。

三、顶层窗洞上、下角出现的"八"或倒"八"裂缝;在纵墙的两端及山墙靠近圈梁下皮处,有规则分布的斜裂缝等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温差,砼的线性膨胀系数与砖砌体的线性膨胀系数相差较大,约为2.4倍,造成屋面板和圈梁的整体变形与砖砌体不一致,而出现裂缝。

2、结构因素:从结构设计上只从屋面伸缩的间距上考虑,而没有防止裂缝的措施。

依据上述情况对这种质量通病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顶层外墙与内纵墙的砖砌体施工中,在墙体捌角处和丁字口连接的部位,拉筋间距应由500mm加密到250mm且每端伸入墙体的长度不得少于1500mm。

②在易产生裂缝的窗台下,设窗台过梁,其配筋不少于同层圈梁:砼强度不低于C20,同时在窗洞两侧设钢筋砼构造柱与下层圈梁和同层圈梁连接,砼强度不低于C20。

③屋面保温层施工应避免冬季、雨季施工。如在冬季施工应选用膨胀系数尽可能小的保温隔热材料。同时在保温隔热层中应设置排气通道。

④女儿墙中的构造柱应加密,其间距不应超过3000mm,并和压顶连为一体。构造柱及压顶的最小断面不应低于180mm,配筋不小于4φ12,砼强度不小于C20。

⑤底层窗洞口水平尺寸大于1000mm时,均应在该窗台下设一道钢筋砼过梁其断面高度不低于180mm,砼强度不低于C20。钢筋不小于4φ12,且每端伸入墙体不少于500mm。距构造柱较近的部位伸入构造柱。

⑥阳台栏板(砖砌)与主体或构造柱之间的连接,在施工中除留错槎外,应至少设三道拉结筋,每根伸入砖砌阳台栏板的长度不少于1000mm。

四、给排水施工中的质量通病主要存在的部位有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暖气管道的立管与砼楼板的结合部位,出现漏水或渗水的现象,这些现象应在施工别注意,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止,避免在安装卫生洁具及铺地板砖后出现渗漏。

第7篇

在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中,质检实验室作为质量检测单位,应该要对自己检测的工程项目负责,并确保客观公正的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测。在此过程中,其可以依据的质检评定的凭证主要有在质检目标、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投标合同等,当然还包括一些其他的依据与凭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实验室的主要工作范围主要是对企业的资质进行有效认证,到建筑工程的实际检测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并成立一定的质量检测组织结构。另外,在具体的质检工作中,实验室必须要谨遵客观、公正的检测原则。对所收集到的凭证应该报以客观的态度,和公正的作风。若质检员本身参与到该项目中,那么其就不应该再参与到质量检测工作中。所有的质检工作都应该按照一定的秩序规范完成。

2质检实验室工作环节

2.1做好计划以及准备工作。

质检实验室将整个一年的检测管理内容都做好计划,该计划不仅要包括管理目标,同时还应该包括检测凭证等,为了确保检测计划真实完整,具有可行性,质检实验室应该设置一个评审团,专门来负责此项工作,对各项计划内容进行评审,同时该评审团还需要负责分工以及分配责任等,以此为后期的正式评审提供条件。

2.2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主要包括如下环节:首场会议,一般都是由评审团团长来主体,其主要的作用就是对此次评审的内容进行介绍,同时介绍评审时间等内容,通常首场会议时间不宜过长,控制在半个小时即可,而正是开始之后,评审工作者要认真的观察以及检测,并且随时询问,与项目负责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现场评测、现场碰头等环节都在评审工作者有所体现,最后一个阶段是最后会议。

2.3编制质检报告。

评审工作主要是以质检报告的方式呈现,该报告中既要包括评审内容,同时还要包括报告最终的结果等。尤其要注意将符合评审以及不符合评审的内容都明确的标准出来,并且配以专业性的分析,便于查看人员了解原因。质量报告必须要规范合理,能够定量化的内容一定要定量化。

2.4进行跟踪性实施。

建筑工程质检报告中所评审不符合规格的部分,施工单位必须改进,保证安全的进展下去,此时质检实验室应该排出专业评审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地跟踪监督,分析纠正违规部分的情况,并且应该记录好报告。

2.5结论。

质检工作室的人员完全按照操作流程去工作,首先做好工作计划和准备工作,然后开始评审,编制建筑工程质检报告,最后进行跟踪性实施。当完成这些后,质检相应部门就会根据该年的评测情况,全方面的进行评测,评测主要包括计划制定的合理性,评审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和急需改进的方案。

3管理评审工作流程

3.1制定流程与目标实施。

建筑工程质检过程中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记录评审工作笔记,这样在展开工作时有依据可循,有所指导。该流程主要有首先需要确定目标,在评审范围内,严格规范,组织工作结构,然后评审人员就可以确定,之后制定规划,目的是确定评审基本目标,对评审的工作内容作好记录和分析笔记,最后还需要编写评审报告,在报告中标注公众出现的不符合规格的质量问题,还需要质检人员跟进工程改进,跟踪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3.2制定管理评审计划。

建筑工程质检实验室组织的管理评审活动,应按照资质评审规则以及管理规则,在有计划的情况下完成

3.3确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标准。

质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他们的岗位职责是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施工规范等,要求他们对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准确安全率。建筑施工质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通过统一培训,进行专业知识的教育。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建筑业的地位日益突出,质检工作人员贯穿始终,建筑质检工程师必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4施工中参照管理评审记录。

将建筑管理评审的过程记录完善,并将其进行整理、归纳做出报告,把报告作为质检实验室的的工作理论依据。

3.5归纳评审过程中的文件。

将评审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进行综合归纳,如程序和标准以及记录等,归纳时要保持文档的齐全,以及形式规范、保存的完善。

3.6质量问题纠正。

质检实验室在评审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记事纠正,这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问题,关系到工程进度问题。纠正的同时要继续跟进监督工程实施,防止同样的错误第二次出现,需要工程施工人员与质检实验室评审人员各部门协调工作,来共同实施工程,做到良好的监督。这些对工程的总质量都有决定性的影响。

4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筑市场;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已于2004年10月24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将对我国建筑市场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本文就个人见解进行初步解读探讨,期望以此抛砖引玉。

1工人欠薪可以发包人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理应包括从事实际施工的工人和分包公司、劳务公司等法人,“违法分包人”应是指包工头,因其没有营业执照等合法许可证书,而“转包人”应是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出去的承包人和各级分包人。

工人包工头和转包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而且未限定事由。为了主张权利(英语的主张权利claim就是建筑业的“索赔”),工人可以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但没有说明此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可能是为了避免政府被的缘故,而社会发包人不能豁免。另外,该条款未规定“违法分包人”可以。

我国法律承认代位权。如果甲欠乙1万元,乙欠丙1万元,而乙不积极向甲讨债,丙就可以“代位”甲。由于“违法分包人”受法律约束,由工人行使代位权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是合理的法律安排。

2垫资施工合法化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该条款明确支持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这表明垫资合法。多年来,我国有关行政规定一直禁止垫资施工,但《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涉及建筑市场的法律都没有禁止垫资的规定,所以,垫资施工并不违法。

垫资合法化可能对建筑市场产生的影响是:

(1)招标人将垫资作为商务评标内容之一,甚至加大其评分权重,以至投标报价竞争变成了垫资能力竞争。

(2)招标书没有要求,但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自愿垫资到工程竣工,以此优惠条件争取中标。

(3)垫资施工使业主支付担保显得不必要,承包人也没有理由既要垫资施工,又要提交履约债务担保。

(4)层层垫资,例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30%,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垫资50%,分包人要求工人垫资70%.。

建筑市场出现大量垫资活动,可能会导致三角债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为规范垫资施工活动,可能有必要规定:发包人应提交垫资金额的保证担保;承包人也应提交垫资金额的付款担保,以保证支付工资、材料款等。

3固定价无须鉴定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该条款可能对建筑市场产生的影响是:

(1)由于法律不支持对固定价进行鉴定,从而无法合同约定的固定价,因此,造价管理文件和审计报告都无法影响合同固定价的结算,除非得益一方同意妥协。

(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约定工程项目增减等调价条款,否则,如果施工中取消了许多项目,承包人有权获得全部固定总价;反之,如果增加了许多项目,承包人也不能获得固定总价以外的支付。

(3)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价项目和材料价差的计算方法。例如工程量清单中的大理石项目,如果合同不约定大理石材料可以调价,双方只能按固定价结算,即使大理石的采购单价比合同高一倍或者低一倍。

4合同结算条款优先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该条款可能对建筑市场产生的影响是:

(1)工程价款取决于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不是造价管理文件,双方应详细约定结算条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时也应注意约定调价条款。

(2)签定施工合同后,只能按合同条款结算。当施工合同的结算条款与造价管理文件矛盾时,法律上应按施工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3)由于审计部门只能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结算审计,因此,政府工程应强化事前的合同管理,而不是强化事后的结算审计。

5无书面签证亦可结算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条款可能对建筑市场的影响是:

(1)我国法律承认口头合同,但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调整施工合同的内容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上述条款明确:只要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工程量就不一定需要书面签证,并且,既没有要求以书面形式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也没有要求以书面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慎防无意中一句话就增加了工程量,对有争议的签证应签署本方意见而不应拒绝签字。

(2)对于合同以外的工作,如果没有图纸等证据,承包人应事先向监理工程师取得书面指示,作为同意施工的证据;但抢险等紧急情况除外,因为,如果承包人不采取应急措施,无权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提出索赔。

6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可能对建筑市场产生的影响是:

(1)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部分,视为验收合格,承包人豁免质量缺陷的处罚。但验收合格不等于免除保修责任,除非发包人擅自使用造成损坏。

(2)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承包人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承包人要“终身”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3)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保修人应及时维修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缺陷,但业主使用造成的损坏应自负维修费。超级秘书网

7其它要点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还有以下需要注意的要点:

(1)无论合同有否约定,拖欠工程款都要支付利息;

(2)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可解除合同;

(3)承包人拖延工期,发包人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4)发包人收到结算后约定期限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5)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

(6)合同无效而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须付工程款;

(7)工程返修后验收仍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付款;

(8)签定的“黑白合同”,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因此垫资条款应列入备案合同,否则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9)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既是说:只能在工程所在地打官司,这也是国际惯例。

第9篇

1.1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是否允许吃设计余量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明确提出,在经过相关检测后发现达不到相应设计标准,可是在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过后仍然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以及使用需求时,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大多数条件下,虽然规范中对于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给出了最低标准限度,但是设计环节上在此类标准中往往还有可供考量的余地。不满足设计要求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但正是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时,很多时候都会去考虑到吃设计留有的余量。并且这种情况还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延续下去。但是国家相关部门不应当放任这种情况继续进行和发展下去,而是要严把吃余量的关口。并且对于“两者并不矛盾”的说法也应当予以重新探讨。严格意义上来讲,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矛盾。但是国家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上对于这种矛盾却没有指明,而且虽然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了最低限度的要求,但是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作为国家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凭据,最终的工程验收不仅要遵循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合约上的要求。

1.2造成永久性缺陷工程的验收与此同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中还指出:“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以及分部工程,虽然外形以及尺寸上发生变化,但是仍然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时,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这点意见和标准也是存在较大问题的,许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都能够通过加固处理来达到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具体的使用功能上无疑将大打折扣,令使用者的权益遭到损害。这条标准的设定实质上是为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程找到了一条合法的通路,对于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消极影响。所以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对质量标准进行严格限定,严格要求国家规范标准就是一个最低要求的限度,所有质量在限度以上的建筑工程为符合标准要求的,而在限度以下的则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并且针对于那些质量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工程,不允许再通过其他方法来予以处理。

1.3语言不一难以准确理解和掌握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许多这样的情况,由于语言使用不一使得很难在具体地实施过程中予以掌握和理解。例如,在“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满足安全使用”的相关条文上,先后出现过多次不一的语言,并且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区别,这就严重影响到了人们对于他的认识和理解。此外,在主要功能与次要功能方面的条文上,虽然对于主次功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但是在现实的验收过程中对于主次功能却并没有予以明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主次功能混乱的问题。

2关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问题的相关建议

对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应当予以积极解决,为此做出如下建议。(1)杜绝为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以余地。当前我国实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已经较低,如果在此基础上在进行降低将会严重威胁到我国施工质量水平的提升,限制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的建筑施工水平也将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逐渐增大。为此,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质量不应当留有出路,在验收标准上只提要求,不讲条件。(2)鉴于现行标准和规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匹配的,因此在标准和规范中的语言运用上也要尽量做到一致,避免造成二者衔接不当的问题。(3)与此同时,我国的建筑标准规范还应当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化因素,争取做到与国际接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走出国门,也将有更多的外资建筑企业进入我国。在这样的条件下,考虑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同国际接轨显得势在必行。(4)此外,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还应尽量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但拿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不符合标准和规范开口子为例,这种做法不仅无法有效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为质量不符合规范的建筑工程提供“合法”出口,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业主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应当充分将各方的利益需求考虑进来,最大限度的去完善验收标准。

3结语

第10篇

有人说,建筑工程质量难以把握,质量漏洞防不胜防,即使聘请了第三方监理机构,工程质量也不见得提高了多少,这也是很多建筑工程企业普遍存在的想法。那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真的是难以捉摸么?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抓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几个因素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1.1工程设计人员的水平

建筑工程质量首先由设计人员的水平所影响,这主要是因为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所做的工作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如果由于设计人员的失误或者知识结构缺陷而导致设计出来的工程存在致命的质量缺陷,那么即使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管再严格,也无法改变工程质量缺陷的命运。

1.2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是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诸多影响因素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施工工艺主要包括了施工方法的合理性、施工器械的先进性、施工人员的技巧性等各个方面。由于施工工艺几乎存在于工程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因此即使是第三方质量监理人员,也无法顾及到施工质量的每一个方面。施工器械维护保养是否得当,施工人员的施工技巧及经验等,也都会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

1.3质量监管模式与机制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是正常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问题暴露并反映出来,这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如果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但是没有暴露出来,那么整个工程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施工质量的监管模式与机制,国内外存在较大的差距,国内主要依赖于固定的责任人,在固定时间节点或者间隔周期进行质量检查,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质量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责任心;相反,国外依赖于信息化、网络化的质量监控网络体系,能够实时的紧扣质量管理的方方面面,从而真正实现施工质量的动态管理。

1.4质量管理执法力度

质量管理执法力度也是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监管普遍存在的现象和问题,这表明我国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仍然是以人监管为主,质量监管执法力度不严,成为造成施工质量漏洞的重要诱因。如何加大质量管理执法力度,从而真正做到工程施工质量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奖惩分明,这是我国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直面的问题之一。

1.5监理人员的素质

质量监管人员,或者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构成、职业道德、责任心等,都将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的高低,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逐步培养高水平的质量监理人员,借助于他们,逐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问题思考

2.1质量监管模式的更新

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目前国内建筑工程企业的质量监管模式落后,无法满足工程质量监管的需求,必须要采用更加具有更加先进理念的质量监管模式——面向对象的质量监管模式。过去的质量监管模式普遍都是以面向过程为主导,这种质量监管模式具有广撒网的特点,因而也容易忽略质量盲点;相反,面向对象的质量监管模式,是根据施工对象的特点进行质量需求控制和管理,明确了质量监管的主体,以不同的对象为主导实施质量监管,更容易抓住质量管理的漏洞,因而更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

2.2质量监理体系制度的完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不力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质量监管体系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因此,要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必须要逐步健全和完善质量监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除了政府要逐步健全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法规之外,建筑工程单位也应当逐渐提高对质量监理机制建设的认识,建立自上而下的质量监管机构和自下而上的质量管理信息通道,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监管。

2.3质量管理风险的控制

质量管理风险属于隐性因素,对于质量的影响并不明显,但是如果对风险控制不佳,对于工程质量的影响却是致命的。建筑工程质量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资金链风险、施工组织方法风险、施工工艺风险、施工材料器械风险以及人员控制风险等几个方面。要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监控,在施工过程中,就要时刻对上述风险进行分析,对上述风险因素进行合理的控制与规避。质量管理风险的控制,还依赖于整个建筑工程施工团队对于质量风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自上而下建立起全局风险意识,对于质量控制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2.4质量监管方法的应用

质量监控管理的方法有很多,选取合适可行的监管方法,对于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目前很多建筑工程单位普遍采用全过程质量控制方法,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管方法,但是当工程量非常大、施工范围较大、施工人员较多的时候,该方法无法满足质量监管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效仿国外,采用更为先进的全周期质量监管方法,从工程质量的整个生命周期入手,对工程质量实时监管,从设计阶段,到施工阶段,再到竣工阶段,从项目规划,到项目执行,再到项目实施,按照时间节点罗列质量盲点,有目标、有针对性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从而极大的提高了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3结语

第11篇

论文摘要:本文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就房屋建筑中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检测方式及应用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论述,说明在房屋施工中质量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民用建筑大量兴建,客观形势要求对房屋建筑施工必须更加规范管理,严格质量监理.随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实施,结合自己几年来的实践,就建设施工中有关保证工程质量做好监理工作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监理措施。

1加强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工程,它必须对所承担的项目有系统的深入了解,才能做到掌握全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熟悉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地貌、土地购置、气象条件、道路、管网线路、标高、工程地质等均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积极提出审查意见。质保体系是直接影响施工期间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核查施工单位自身的质保体系。是保证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教育和素质教育,这是监理人员辅助施工单位管理层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

2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

工程质量检测可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测3个部分。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一定要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要有复演性,其数据要有可比性。施工试验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手段,判定质量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见证,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竣工抽样试验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方法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试验检测内容可以实行不同的监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委托第三方检测。

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时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部[2002]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对其检测范围、数量、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文件规定: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取样证件的专业人员担任,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等。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包装上做好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及见证人签名。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归人施工技术档案。检测单位应按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套,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在抽样时应注意:

七同原则。对进场材料的抽检,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对现场留置的各类试件试块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员、同施工要求。其中如有任一项不同则应作为另一检验批。物单相符。对进场材料,要检查资料上所标明的批号、规格、型号、厂家与商标、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取样要有代表性。抽样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办法和批量取样。桩见证取样监理过程中还要及时跟踪了解实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试块的评定结果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其目的是用以复核施工检验的准确性。根据房建项目特点,平行检验项目主要是测量放线、复核几何尺寸等类的检验。检验可使用监理自有设备,也可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由监理独立进行,但必须对平行检验使用的设备予以正常状态的确认。平行检验一般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进行。若时间紧时,也可采用与施工单位同步检验的方式。根据现阶段建设监理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采用100%平行检验,应与施工单位自检一一对应,对装饰工程等可采用按规范要求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监理平行检验应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可参照施工自检表格另行制订单独记录,也可利用施工单位一式两份检验批自检申报表中的一份进行对比检验记录。

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的频率是有限的,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应配套进行。根据项目情况,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可全过程进行,也可部分进行。对房建工程使用功能性的检测如灌水实验、水压实验、汽密性实验、防雷接地、环保检测、智能化测试、电气测试等应采用旁站监督监理。上述测试采用旁站监督监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便于同施工等多方分析共同解决问题。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记录应采用施工检验记录表,由施工方质检员记录,监理旁站审核现场签字作为有效记录。超级秘书网

委托第三方检测。当需要由第三方检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检测的质保体系包括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检测设备的检定状况等进行审查,同时对其检测方案进行审批。在检测过程中应重点监督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测规程要求,对检测报告应及时跟进搜集,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果断处理。

4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监理的本职工作项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和竣工报告;在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上签署监理意见;在竣工验收大会上,汇报监理工作;接受上级质检部门和省市监理协会、本监理公司领导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花各有关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书上签字。

监理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项目。制订验收方案计划安排;协助建设单位通知质监部门来工地验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协助建设单位阅读或审阅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现场工程质量审查;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起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验收文件。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第13篇

1.1确定监管责任人并规范责任的主体行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和控制工作,首先就是要确定监管责任人并规范责任的主体行为。通常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的部门有下列几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这些单位里有间接的直接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的有关部门,对每一个单位责任实施规范管理,并落实到人,为了最终进行质量的监管和控制。在进行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时要对不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得质量监管的要点实现划分:例如,对于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进行监管,预防违法承包的现象;对于设计单位的监管,是对设计的图纸和设计的文件实行严格监管;对于施工单位的监管,是对施工人员与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通过对以上这些这些责任主体进行质量监管,从而保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合理的控制。

1.2对施工图与验证取样进行监管和控制要点对施工图与验证取样进行监管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里很关键的组成部分,

其中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的质量监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工程的施工单位假如要建立监督的手续,一定得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用以审查;

②假如在施工的过程里,想要对施工的设计实施修改,必须按照修改的程度进行申报,特别是要将建筑工程重要结构实施修改时,一定要对新的设计图进行重新审查;

③对设计图仔细的审查之后再进行使用,要保证设计完全符合结构的安全要求,并能够保证建筑的基本使用功能。

而验证取样监管的要点主要包括了:

①认真核实验证取样的检验范围,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的安全性取样检测,必须保证取样数量的合格;

②对验证取样的过程进行监管,施工以前,一定要做验证取样有关的备案,在施工过程里需对验证取样过程进行认真的记录。

1.3过程性的质量监管和控制要点建筑工程中过程性的质量监管和控制要点通常包含下面几点:将建筑工程的施工里的结构实体实施随机抽样,把相关的成分实行科学分析,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科学性,减少安全隐患的出现;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监管的机械设备要齐全,最基本的设备包含了:混凝土的快速测定仪、钢筋的扫描仪、激光测距仪,这几种设备是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必不可少的;建筑工程监管的范围和程序要明确,并对监管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实施探究并找出解决办法。

1.4验收时质量的控制要点建筑工程里验收环节作为控制质量的重要环节,在验收中质量的控制通常包括下面几点:要对验收的条件进行仔细研究,对于建筑工程里有关的文件,比如设计图,合同,竣工报告,验收方案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所有文件都不存在差错,并且验收质量要合理规范。其次要对所检查出的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实行审核,要保证已经将质量问题进行正确地处理;在建筑工程的竣工环节其验收工作的严格监管和审核,一般包含:验收能否根据相关的验收方案来执行,检验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验收标准;在建筑工程完成验收之后,要将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的报告实行检查和监督,为保证验收报告里存在同意竣工验收的备案,而验收报告不能有任何差错。

2结束语

第14篇

1.1质量监理工作规范化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与否决定了建筑最终产品的质量,所以建筑行业要通过质量监督工作来对各项施工成果进行核查,所以质量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是实现对其质量控制的前提条件,监理人员在质量监理工作中必须要遵循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已经完工的工序或分部工程进行严格质量核查与验收,确保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后才能允许企业进入到下一阶段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在验收核查中必须要遵循相关操作规范,站在客观的角度对工程质量做出正确评价,以事实与科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判中的唯一标准,不能依靠自己的主观意识与经验来对其进行评价。

1.2加强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施工材料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基础物质条件,其整体质量会对建筑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作用,而机械设备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最为关键的生产工具,其整体质量与性能会对建筑产品生产质量与生产效率产生极大影响,所以施工材料与施工设备是质量监理工作中的关键内容,确定其达到相关技术指标后才能允许其进入到施工现场,避免因施工材料质量缺陷或施工机械设备性能缺失,而导致建筑最终产品在使用阶段质量缺陷问题或安全隐患问题。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的来源范围相对较广,所以质量监理人员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核中要保持谨慎,如果发现施工材料相关技术参数无法满足建筑工程产品的生产需求,则不允许其进入到施工现场避免其对建筑产品的最终质量产生影响。

1.3完善质量监理体系建设

现代建筑工程项目最大的特点在于涉及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较多,所以建筑企业很难实现对施工阶段各环节的有效控制,这便要求质量监理工作要辅助其进行管理,只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质量监理模式难以满足其要求,所以本文认为现代建筑行业应推动现代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不断创新与完善。建筑企业应结合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来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实时监测,确保建筑工程各施工环节的质量都可以满足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1.4加强施工阶段的动态跟踪监测

现代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技术与监理手段相对较为落后,在监理技术水平上与国外先进国家上存在较大差距,所以国内监理机构应注重先进技术与理念的引进,结合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需求来不断的进行创新与实践,确保现代质量监理工作技术水平与管理模式可以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要求。首先,质量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要进一步加大监理力度,每一个监理人员都能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与测量,将实际检测的数据与相关质量控制规范进行对比,来确定建筑工程各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设计标准要求。再者,质量监理人员必须要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实时监控,由于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涉及到的材料、工序以及施工技术较为复杂,任何内外部因素都容易导致建筑工程产生质量缺陷问题,所以实现对施工现场各工序施工的实时监控,是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经,如果发现工序或分部工程存在质量缺陷问题,则要求施工单位在限定期限内对其进行解决并对其进行复核,质量复核合格后才能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作业。

2、结语

第15篇

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物进行控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具体来说,主要有事前建筑工程施工准备质量控制、事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事后各单项及整体施工后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三部分。这三个部分是相互关联不能分割的,共同构成有机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系统过程。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将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分成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部分有序的进行,能够加强施工项目质量控制,进而明确施工重点项目,确保工程按期完成。2.1事前控制所谓事前控制就是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以前所做的一系列有关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1依据建筑工程项目的位置和面积,检测施工地点的自然环境和相关的技术条件、经济条件,设计出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通知项目部人员组织施工队伍,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准备,将组织技术、管理的优势显现出来,运用好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更好的完成项目工程。

2.1.2事前控制建筑工程原材料质量,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基础。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分配好人员,检测所需材料的质量,特别是对于一些建筑工程非常重要的材料要严格把控,如钢筋、水泥等。并对这些重要的建筑材料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和复查报告,进口的建筑材料,还应该出具化学成分报告,不能使用没有合格证明和检测不达标的材料。

2.1.3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开始进行工程前,要审核图纸,相关技术人员还要在展开项目工程时,仔细的分析施工图纸,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1.4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展开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明确项目工程参与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高标准的进行施工,处理好所遇到的质量问题,让质量控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2.2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是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2.2.1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控制。要确保质量控制时自我检测功能发挥作用,在施工的时候保持较好的工作状态。完善质量控制的各项工作,对一些会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因素,要严格把控,加强管理。

2.2.2进行质量跟踪监控控制。在工程建设时,要注意施工准备阶段的事项安排,监控施工过程时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严格检测各个工序间的交接程序,对于重要工序和主要工程,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检查,保证质量达标,安排好后续的工作。

2.2.3工程建设时,对一些重要的工程更改过的图纸,要进行相应的审查,并要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查,进行组内讨论、分析后,才能实行。

2.2.4严格检查验收。做好工序产品的检查和验收工作,根据规定进行自我检测,检测合格后提交相应的质量报告,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以后,及时的进行工序质量的监测,保证其质量合格,然后再签发质量验收单,在这些工作完成后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对于一些重要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要当场验收,并要进行复查。

2.2.5项目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房制。

2.2.6项目经理部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相关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严格的控制工程建设每道工序的质量,安排好相应的负责人。

2.2.7要注意工程开始之前的检查工作,工序的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复工等程序绝对不能马虎。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及时处理质量事故,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2.8采购质量控制采购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对采购产品及其供方的控制,制订采购要求和验证采购产品。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分包,也应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2.3事后控制事后控制就是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产品进行质量控制,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2.3.1验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工作要分部进行,此外还要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分项工程的中期验收工作,并要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性质已经相关的行业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2.3.2组织单项工程或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并工验收。在一个单项工程完工或者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成后,首先施工单位应进行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最终的竣工验收申请。

2.3.3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制定技术处理方案。

2.3.4质量教育与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质量和顾客意识,使员工满足所从事的质量工作对能力的要求。

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3.1进行工程建设之前,相关的项目实施人员要书写技术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3.2质量检验员进行跟班实时质量监督,及时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对不符合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及要求的施工,要求其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采取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3.3交接验收上下工序和交叉工序。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有序的进行建筑施工。

3.4安排好施工工序的交叉。为了加强保护施工产品,就要明确交叉单位的责任,交接和验收工作马虎不得。

3.5严格的监控施工工序,做好质量的自检、互检和专检工作。对于隐蔽工程一定要经过监理或业主检查,做好相关的记录,监理或业主验收签字以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3.6对于工程资料要加强管理。项目资料负责人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工程施工材料,准确、完整的记录数据,依据合同的要求撰写竣工资料。

3.7准确的检测质量体系,质量审核严格把控,对不合格或可能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要及时的进行预防和矫正,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