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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一)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成本低
建筑工程主办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对工程的投入成本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不克扣工程安全生产成本,使得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完备,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不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资金投入少,无法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极易引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的工期不合理
建筑工程的主办方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切实际的让施工单位提前完工,缩短施工期限,而施工单位为了在规定期限竣工,施工人员不得不日夜赶工,超负荷的工作使得施工人员身心疲惫,在施工期间不能用认真仔细的态度对待,从而也增加了施工的安全隐患。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
建筑工程的主办方只注重工程项目的进度,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并不在意,而施工单位也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办方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来约束双方,也不能确保各个阶段施工的安全,即使发现安全隐患也不能及时制止,促使工程的安全隐患越来越严重。
(四)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现如今,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大多是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他们接受的教育有限,知识水平较低,缺乏安全意识,而施工单位也未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他们不知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如何安全施工,不知道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如何保护自己,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导致主办方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这也进一步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五)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制度不完善
建筑工程的各个单位没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不顾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只是一味地逃避责任;而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应急制度予以救援处理,导致许多问题频发。
(六)工程质量意识不高
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施工单位会偷工减料,从中谋取私利,不注重工程质量,且施工材料承包商提供老旧的设施设备,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稳定,极易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二、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
(一)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近几年,建筑工程相关单位开始注重质量安全监管,不仅注重住宅建筑物的质量安全,而且还注重其他商业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监管,扩宽了质量安全监管的范围。1、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如今,建筑项目监管虽有些改善,但对于市政府工程、园林建设、城市规划等方面仍欠缺,对建筑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建筑项目监管力度不够,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在未得到施工许可以及安全监管手续时擅自开工,这样只会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要转变传统的观念,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监管体系,做到灵活运用,重点勘察,建立起监管范围广、高水平的质量安全监管。2、加强监管工作。专业水平的提高、专业化的加强,使得质量安全监管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的程序越来越严谨,对每个阶段都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使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减小。一些不遵循建筑工程建设程序的建筑工程主办方为了谋取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并使用,工程的质量安全未得到保障,极易诱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规范建筑工程各单位的行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建筑工程各单位遵循法律法规制度做事,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照正规合理的程序进行建设,一切以“法”为准,使建筑工程各个单位拥有质量安全意识,担起质量安全责任,严谨行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1、重视创新,注重行为。对于质量安全监管而言,如若一味循规守矩,是不得以进步的,现在社会发展迅速,老旧止步不前的监管制度已经不适于如今的建筑工程监管,因此,需要加大科技投入,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创新开发,与教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研制出创新科技,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做好检测,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效地进行。在重视创新的同时,也要注重监管行为,用好的制度来引导约束,从而保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为正确,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的实施。2、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其一,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结果,制定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分析企业所具备的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不仅要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而且还保障各个单位的权益;其二,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建筑工程市场诚信制度,建立起完备的市场信用体系,监管建筑工程各个单位的行为,全面监督,并记录其不良的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其三,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降低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最后,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的新技术、安全教育等,定期对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程质量安全的能力,使他们跟上快速发展的社会潮流,满足质量安全生产的需求。
(三)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关键词:房屋建筑;建筑工程;质量
1.存在的质量问题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投资环境逐步得以优化,城市人口的居住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可否认,一些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尚存在不少的质量问题,有些甚至严重危害到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功能,如:水泥地面空鼓、开裂、起皮、起砂,厨卫、屋面、外墙渗漏严重,门窗缝隙大,下水道堵塞,厕浴间地面倒坡、积水,滴水线向内斜导等等现象,有的建筑出现严重的不均匀沉降,个别建筑甚至发生整体坍塌事故。2007年上半年,《南方周末》报导四川一市整条街所作的整体仿古挑檐在几秒钟肉,由街头到街尾全部坍塌。此类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诸多不便和不安全因素。
2.原因分析
2.1施工方面的原因
2.1.1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各施工企业内部新工人比较多,技术培训跟不上,工人技术素质较低,甚至个别工人对本身所施工部位在整体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不了解,操作时不按规程顺序进行,这就很难达到质量标准。尤其是许多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导致了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很快。农民工、合同工占总数的2/3,而他们大部分都是没有受过建筑施工的专业培训。据统计,现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自有工人真正能到现场规范操作的只有4%;建筑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操作的工人中,90%的都是流动性质的农民工。用这些农民工可以使房屋建筑中的人工造价降低,可其技术水平也很低。不少建筑企业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按照设计与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规范性施工。
2.1.2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
2.1.3施工管理混乱。例如预制空心楼板吊装后不经拨正就进行灌缝,所用混凝土的碎石粒度不加控制,造成天棚和地面开裂。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地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2.2材料选用方面的原因
由于材料选用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也比较常见。例如防水工程沥青品种的选择,油毡的质量和品种,预制楼板灌缝时所选用碎石的粒度大小,抹灰用砂含泥量的控制,木门窗木材品种的选择等,都对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再如某工程刚刚竣工,内墙装饰涂料,由于质量不过关,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变色、脱皮等情况;有的饰面砖由于吸水率过大(>10%)及外形规格不整齐,马虎施工,致使有不少新建成的工程,外墙饰面砖釉面爆皮、空鼓、脱落及灰缝不均匀等质量通病,造成外墙渗水:有的石膏板质量低劣,在空气中容易吸湿受潮,因此形成石膏板顶棚出现变形,板块中间出现下垂、板块翘角等质量通病;结构板面在施工中,在提升架口部位的板面浇筑马虎,没有注意板负筋位置,造成提升架口部份板面出现不必要的结构裂缝。由于材料及设置质量低劣而造成的质量通病比较普遍,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2.3设计方面的原因
2.3.1在屋面防水的设计中,带女儿墙的屋面,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也有伸缩缝出屋面墙压顶设计不合理。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作铁皮泛水檐,而且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另外有的厨房和卫生间设计选用空心楼板,且不作防水层上下水管道穿越楼板不加套管。这些都是渗漏的隐患。
2.3.2在楼地面的做法上,预制空心板上先抹找平层而后作面层,按这种设计施工的地面和天棚,绝大多数易产生裂纹。在设有进深梁楼盖上,进深梁的上方不加设辅筋,多数均在此处发生大孔隙裂纹。
2.4工程造价过低
房屋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工程的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造价过低,会增加施工企业经营压力而疏于管理,材料质量无保证,如当前铝合金窗的质量通病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铝合金型材的厚度虽然达到设计要求,但是,材质不均匀,表面防腐层质量差,很短时间内就氧化,密封绒条太小,窗锁与走轮质量差等,这是施工企业选用价格低廉的材料与配件的原因造成;有的建筑物,屋面防水材料不能选用档次较高的新型防水材料而多是选用石油沥青油毡等低档的防水卷材造成天面防水层耐久性差,容易产生渗漏:在室内装修部分,如吸顶灯不选用玻璃或瓷质的灯罩,而是选用塑料灯罩所以就出现了塑料灯罩末等交付使用,即己老化,稍碰即碎。房屋工程的投资价格应严格控制,应当符合使用要求,适当的节约而不是盲目的压低造价,由于部分工程受到盲目压低造价的影响,造成“低价低质”的局面,这也是产生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2.5现场监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效益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甚至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许多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
3.防治措施
3.1制订治理质量问题方案
从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起来还具有一定难度,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分期分批,有重点有目地来控制治理质量通病。当有些质量通病涉及多个方面因素时,还要通过协调或组织力量攻关,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
3.2消除设计欠周出现的质量问题
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如果属于设计欠周造成的,应通过改进设计方案来治理。当施工图完成之后,应详细地向施工人员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修改设计中欠周之处,为了使设计切合实际和避免差错,设计人员不仅要经常去现场参加实践,积累设计经验外,还应学习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人员应考虑业主投资的综合效益,如果设计考虑周到,即使建造工程的造价难以降低,也可以使有效地减少质量问题,建成之后减少维修费用。
3.3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改进施工工艺,提高质量意识>据统计,我国由于施工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占所有质量问题的80%左右,因此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减少困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3.4对治理难度大的质量问题,要组织科研力量研究攻关;对不配套,不成熟的施工技术,应制止推广。
3.5重点把好材料、制品及设备质量关
材料使用前严格遵守“先检后用”的原则,做到:择优选购,不要采购生产厂家不清、质量不明的建筑材料、制品或设备。购入的材料、制品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一些性能尚未完全过关的新材料,要慎重使用。对于地方生产的建筑材料,制品及设备应该加强质量管理,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的产品的流入社会。
3.6适当提高质量通病的易发部分工程的造价
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状况出发,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还是比较低的,有的工程造价也比较低,在短期内大幅提高工程造价存在困难,但对一些由于造价较低而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应适当提高工程造价,有关管理部门应重视,杜绝一味地降低工程造价,而忽视工程质量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