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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我国现行的按建筑面积计算热费的供热收费体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其弊病显而易见。首先,由于用户用热多少和用户付费多少无关,用户不会关心供热能耗问题,抑制了用户节能的积极性,不利于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其次,用户由于没有供热的调节手段,无法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调节室内温度,不利于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第三,由于目前的种种原因,供热公司收取热费成为一个难题,使供热公司正常运行难以进行,不利于供热公司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第四,这种收费体制不利于激励供热公司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容易产生垄断性掩盖竞争性、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的倾向。这一问题已引起各级领导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依照热量计量收费势在必行。根据建设部2000年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从2000年10月起,所有利用集中供热的新建住宅,“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在按户依照热量计量收费后,收费体制将发生根本变化,“热”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商品,虽然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但又会带来新的问题。
2按供热面积收费体制下热网调节方案
在现有的按面积收费体制下用户无法调节流量,供热公司以定流量或分阶段变流量的质调节方案进行运行,调节的主动权在供热公司。因此,从技术角度看热网正常供热只要做到:
*保证流量分配均匀:在初调节时把用户的水流量调整到所要求的设计流量,即流量按供热面积分配均匀即可;
*保证合适的供水温度:对于一次网,根据室外温度控制热源出口的供水温度;对于二次网,只要热力站设计及初调节合理,在一次网供水温度调节适当的情况下即可保证二次网的合适供水温度。
正常供热时热源的供热总量变化仅仅和室外温度有关,供热总量可以预知且由其控制。
3依据热量计量收费后所引起的变化
在热量计量收费后每组散热器上安装温控阀,用户将根据自己的需求调节温控阀来控制室内温度。这种调节本质上是通过调节散热器的流量、即散热器的供热量而控制室温。当众多用户调节流量后,整个热网的流量和供热量也将随之变化,而这个流量和供热量的变化是供热公司无法控制和预知的,这也就是说,分散的众多用户成为主动的调节者,而供热公司由主动变为被动的适从者。这种变化必然带来新的课题:
*在供热公司不可能再维持热网定流量质调节的方式下,热网流量如何调节?
*在保证用户供热质量的前提下,供热公司如何运行才能降低运行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依据热量计量收费后热网调节方案
在热量计量收费后热量成为一种商品,为保证充分供应,就要在任何时候用户都要有足够的资用压头。为此可以采用下两种控制方法:
*供水定压力控制:把热网供水管路上的某一点选作压力控制点,在运行时使该点的压力保持不变(注意,非热网恒压点,为避免误解,称作压力控制点);
*供回水定压差控制:把供热网某管路的供回水压差作为压差控制点,保持该点的供回水压差不变。
无论那种控制方法,都要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A.控制点选在什么位置;
B.控制点的设定值应取多大;
C.供水温度如何调节;
控制点位置及设定值大小的选择主要是考虑运行降低能耗和保证热网调节性能的综合效果。在设定值大小相同的条件下,控制点位置离热网循环泵出口越近,调节能力越强,但越不利于节约运行费用;离热网循环泵出口越远,情况正好相反。在控制点位置确定的条件下,控制点的压力(压差)设定值取得越大,越能保证用户在任何工况下都有足够的资用压头,但运行能耗及费用也就越大;反之如取值过低,运行能耗及费用虽然较低,但有可能在某些工况下保证不了用户的要求。
4.1直连网的调节
4.1.1供水压力控制点的位置及设定值大小
如图1所示直连网,采用供水压力控制方法,为保证在任何时候都能满足所有用户的调节要求,把压力控制点确定在最远用户n的供水入口处,该用户供水入口处的压力设定值Pn为:
Pn=P0+Pr+Py(1)
P0:热源恒压点的压力值,设恒压点在循环泵的入口;
Pr:在设计工况下从n用户到热源恒压点的回水干管压降;
Py:用户的资用压头。
4.1.2压差控制点的位置和设定值
压差控制方法的原理如图2示。如同供水压力控制点的原理一样,当各个用户所要求的资用压头相同时,压差控制点可以选在最远用户处,当各用户所要求的资用压头不相同时,压差控制点选在要求资用压头最大的用户处,其压差设定值为所要求的最大资用压头。
4.1.3供水温度及总流量的调节
一般情况下,热源的供水温度tg仅随
室外温度tw而变化,这个变化与现行的运行曲线相同,也就是相当于质调节运行方式下的供水温度调节曲线,即:
(2)
式中:tn、t’w分别为室内、外设计温度
t’g、t’h分别为设计供/回水温度
b为散热器传热系数函数的一个参数。
热源处循环泵的总流量用变频控制,根据压力控制点的压力变化而控制变频泵的转速。假如1、2等用户调小流量导致干管总流量下降,而干管的阻力系数未变,因此干管上的压力损失降低而导致压力控制点(例如P点)的供水压力升高。该压力值的升高反馈给循环泵,使泵的转速降低,一直降到压力控制点的压力值到设定值为止,这样,就可以保证压力控制点的供水压力值不变。
4.2间连网的调节
4.2.1二次网的调节
压力控制和压差控制的原理相同,以下仅以压力控制为例说明。
把间连网的换热站看成一个热源,这样间连网的每一个二次网就相当于一个独立的直连网,则二次网的调节中关于控制点位置及设定值大小的选取也就和直连网相同,且二次网的循环泵也要变频控制。但此时的差别在于换热站二次网供水温度控制。换热站的换热面积不变,当换热站所带的其中一个用户调节流量后,则换热器的二次侧流量发生变化,但换热器的一次侧流量、供水温度并没有发生变化,这样,如换热器没有温度调节手段,换热器的二次侧供水温度就要随之发生变化。当二次网的供水温度发生变化后,对室温没有进行调节的用户,虽然其散热器流量没有变化,但由于供水温度变化则室内温度也要发生变化,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的。因此二次网供水温度只能与室外温度有关,而不应当随用户调节流量而有所改变。这样,换热站二次网的供水温度tg由该站的一次网调节阀V1控制,调节该站一次网阀门V1,使二次网的供水温度tg保持在所需值,如图3。
4.2.2一次网的调节
把换热站看为是一次网的一个用户,由于上述二次网供水温度的调节要求,一次网调节V1的动作,使一次网也成为变流量运行而不是定流量运行。这样一次网的调节、热源的调节方案完全与直连网相同。
需要特别指出,间连网的一次、二次网在水力工况上相互独
立的,因此需要分别在一次、二次网上设置控制点和变频泵,以便分别进行调节控制。
4.3混连网的调节
4.3.1控制点的位置及设定值
间连网的一次、二次网水力工况相互独立、互不干扰,但混连网的一次、二次网
水力工况并不相互独立,因此混连网的压力控制点位置和控制压力值的选取不能与间连网那样在一次、二次网分别设置,而应该只设置一套压力控制点和控制值。此时可以不考虑混连网中的混连站而与直连网的一样来设置一套压力控制点和控制值,如图4。
4.3.2混连站出水温度及其流量的调节
混水站后的流量与混水比有关,
当某一用户调节其流量后,混水站后的流量即发生变化,为保证用户有足够的压力(压差),在用户处设置压力控制点Pg,调节混水泵的转速,保持压力控制点Pg不变。而混水站的出水温度tg应仅与室外温度有关而不随用户的调节而变化,因此调节混水站前的阀门V,使出水温度tg达到要求,如图4。
总之,混连网的主网压力控制点的压力值由热源处变频循环泵的转速所控制,而混连站的出水温度由主网上的阀门V控制,混水站后的压力值由变频混水泵的转速所调整。
5热入口调节装置
以上为供热网的计算机整体调节,由于投资问题,不可能控制到每个热入口。因此,对于每个供暖系统的热入口,为保证供热质量,可在适当位置装一些非计算机控制的调节装备,在实际运行中发挥了有效作用。在装温控阀、变流量运行的情况下,这些调节装置的使用和定流量运行时有很大不同,必须正确装设才能发挥作用。否则,会使系统达不到调节要求,有时还会起负作用。
5.1垂直双管系统
装温控阀后散热器的流量将随着室内负荷的变化而自动变化,这就意味着热网的流量随时都在变化。
5.1.1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的功能是在工况发生变化时尽量保持该管路的流量不变。装温控阀后管路流量在主动不断变化,显然与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的作用相矛盾。如果在装温控阀的管路上再装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对温控阀的调节作用有害而无一利,如图5。当室内负荷减少时,温控阀自动关小,则相应管路流量应减少;但如果该管路有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则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感知流量减少后会自动开大,从而使管路流量增加达到其保持管路流量不变的目的。这时管路流量的相对增大(实际是保持流量不变),又导致温控阀的进一步关小,如此形成循环,最后导致温控阀关到最小,而室内温度仍可能高于要求,反之依然。因此,在装温控阀的垂直双管系统不能再装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5.1.2平衡阀
平衡阀实际上起一种初调节的作用。平衡阀初始调整时,是根据设计工况下各个管路的流量来调节的。当全部平衡阀初始调整完成后、且在管路阻力系数不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各管路的流量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当但管路阻力系数变化
后,则流量分配比例也随之发生变化。在温控阀动作后,本质上讲是温控阀的阻力系数发生了变化,这时相应管路流量也就发生了变化。因此,温控阀和平衡阀的作用并不发生矛盾。
装温控阀后,温控阀的实际开度随着负荷的变化而变化。假如图5中B管路上的用户负荷增加,则该管路上对应的温控阀开大,导致该管路流量增大。但若除B管路外的其它所有用户负荷都没有变化,按理说它们所对应的温控阀和其所要求的流量都不应变化。但由于B管路流量发生变化,必然要影响到总流量增大,从而又导致其它管路如A、N的流量发生变化。前面已假设除B外的用户负荷都没有变化,因此A、N管路上的温控阀本不应动作。但由于受B管路流量变化的影响,A、N管路上的温控阀也必须动作,进行必要的调节。也就是说,装了平衡阀后管路之间还存在着相互影响,促使平衡阀不断动作调整。
另一方面,如果除N管路外的用户都要求流量增大,将有可能总流量过大而导致在N用户处的资用压头不够,即使N管路上温控阀都开到最大,也有可能满足不了要求。
总之,装平衡阀进行初调节比盲目的手动初调节能更好的保持温控阀发挥正常作用。但是平衡阀不能消除支路之间的相互耦合影响,同时有时还不能满足温控阀的调节要求。
5.1.3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和温控阀相配合能够很好的保证温控阀正常发挥作用。图5对应的用户A负荷减少时其温控阀关小,相对应的管路流量减少,因此造成总流量减少,系统水压图发生变如图6。图中实线表
示温控阀没有调整之前的水压分布,虚线表示温控阀调整之后的水压分布。由于总流量减少,干管上压力损失也减少,外网给A用户处所提供的资用压头提高。如果A用户没有装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则由于外网提供的资用压头增大,温控阀又会进一步关小,如此反复形成正反馈,使温控阀无法正常发挥其功能。但如果装自力式压差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可以根据压差的变化而自动调节,使外网提供的用户资用压头基本保持不变,这样就不会对温控阀形成正反馈的影响。
5.2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
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由于温控阀的作用,使通过散热器的流量随室内负荷变化而变化,但跨越管的分流作用使得立管的总流量却保持基本不变。因此,此时热网实际上是在定流量运行。这样,该系统对使用调节阀的要求,如同前面所述的定流量运行系统一样,使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是最合适的。
6结论
6.1按户计量收费后对热网的运行调节带来新的要求;热网既要装备适用的调节设备,又要有正确的调节策略,两者缺一不可。
6.2热网应保持压力(压差)控制点的压力(压差)不变、使用变速泵运行;同时应控制供水。
关键词热费热费分摊基准耗热量-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热作为一种商品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既然热是商品,其价值就要由价格来体现。目前在我国,热价不仅仅是个技术经济问题,还涉及到诸多社会问题和政策问题。能否确定合理的热价和实用的收费方法,是制约供热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现行的供暖热价大多按面积制定热价,没有把热价成本中的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分离开来。用户用热多少,用不同热都缴纳同样的热费,极大地挫伤了用户的用热积极性,也不利于用户的节能行为。同时成本中核算固定费用与可变费用不分离开来,也不利于热量计量收费的实现。
二、国内外热价制定
国外的热价管理有两种方式,其一为固定热价管理,指政府向某一供热企业发放售热特许权时,将热价固定下来。这种管理方式主要用于商业性项目,虽然不鼓励用户节能,且以盈利为目的,但其保证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率;其二为成本热价法,指热价中只包括必要的成本,如果非必要的成本进入热价后,用户有权向政府投拆。此时供热企业的生产目的主要不是盈利,而是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向用户供热;欧洲国家认为,不存在制定热价的单一和正确的数学公式,而是应该兼顾热用户、供热企业、国家三者利益并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推广。发达国家曾经使用过的或正在使用的热价制定方法主要有两种:
1.单量热价法该法主要包括面积热价法、固定流量法、变动热量法三种。由于这几种方法本身特点所决定,目前已很少采用(尤其是住宅建筑)。
2.二部制热价法其热价分为两部分,其一为固定容量热价(单位元/m2),其计算方法为热力公司的固定成本总额除以该公司的总供热面积,其中的固定成本是指与热用户的用热量多少无关的部分,如管理费、日常维修费等;其二为可变热价(单位为元/GJ、元/KWh),其计算方法为热力公司的可变成本除以该公司本年度提供给热用户的总热量,其中可变成本是指购买燃料或外购能源、水、电和药剂的费用,它随热力公司产热量的多少而变化。
目前我国仍实现面积热价,即按房间面积收费,尚无热量热价,计量收费难以真正实施,而且制定热价时,一般由各地物价部门和热力公司共同完成,但并未充分听取广大用户的意见。该热价有保护热力公司处于供热行业垄断地位之嫌。其次,由于热负荷自身特点,决定了采暖耗热不同于电、水、煤气,可以完全按各用户的实际数值乘以其单位收费;各用户热表的数值不仅取决于用户本身为这到一定的舒适度所消耗的热量,它还受建筑体形系数、护结构的保温状况、楼梯间是否采暖、各用户在建筑物中的位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结合我国现行供暖状况,为使分户计量的供暖收费能够落到实处,笔者建议参考国外的二部制热价法制定一种实用的收费办法和合理的热价。
三、模拟建筑物概况
笔者采用和某小区的住宅试验楼作为分析的模拟建筑物。该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如下:该建筑物为小区住宅楼,全楼共六个单元,每个单元均为两户,其位置朝向详见图3-1。由于山墙单元的传热耗热量要远大于标准单元,所以模拟主要集中在一单元(有一面西南山墙)的十二个用户,其中二层到六层的各01用户为二室一厅,02用户为三室一厅的山墙用户。一楼因为有楼梯间的缘故,101、102两用户均为二室一厅,且格局完全相同,各户户型详见图3-2。
另外该住宅楼外墙为37砖墙,双面抹灰,表面用25mm的保温砂浆保温:窗户除卫生间为木窗外,其余全部为单框双玻塑钢窗。
四、热表读数修正公式及热费计算公式的确立
模拟建筑中,位于楼寓中不同位置的房间,尽管室内采暖温度相同,热负荷却不同,位于顶层与底层的房间耗热量要比位于中间层的房间大,有山墙的房间要比没有山墙的房间耗热量大。而像屋顶、地面、山墙这些围护结构的供热量是为整个楼服务的,这部分耗热量在包含这些围护结构的用户热表中记录下来,对于这些边角用户来说,如果实地按照热表的数值来收费,显然是不公平的。我们把屋顶、地面、山墙这些围护结构定义为公共围护结构,其耗热量定义为公共耗热量。另外,我国目前的采暖系统室内管道多为明装,而且不采取任何保温措施,供回水干管、立管散热量很大,这部分热量包含在单元楼的热表中,但却没有体现在各用户的热表中。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房屋售价没有考虑供暖费用差距条件下,新建筑的热费分摊应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在同一栋单体多层住宅建筑中,户型相同且建筑面积、体积均相同的热用户在仅通过采暖系统而获得相同室温所缴纳的热费应相同。这时公共耗热量和采暖管道热损失必须由该楼寓中的各用户共同分摊。众所周知,所有冬季采暖的楼房,都会存在公共耗热量和采暖管道损失,中间的用户虽然没有公共围护结构这部分散热,但其室内温度的取得也收益于这部分散热。因此,中间用户必须承担由边角不利用户的部分耗热量和管道的热损失。由于管道热损失只包含在中单元楼的热量表中没有包含在用户热表中,也就是说,单元楼热量读数值与各户热表读数值有一个差值。这部分差值热费可按面积分摊到各户。公共耗热量包含在边角用户的热表读数中,我们需要把它从这些用户的热表中提取出来,然后对各户热表的数值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数值才应是我们收费所依据的数值。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如何将包含中用户热表中的公共耗热量从热表中提出取出来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由于不同楼层的冷风渗透耗热量不同,我们把这部分热量一起合并在公共耗热量中。通过实际耗热量的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联系。表4-1表4-2是模拟建筑一组实测数值和理论计算数据,包括了各房间的实际耗热量、公共耗热量以及公共耗热量所占房间总耗热量的比例。
从上面两表的对比可知,实际公共耗热量占房间耗热量的比例与计算公共耗热量占房间耗热量的比例大致相同。有了这个规律,我们可以在设计时算出公共耗热量占房间热负荷的比例,把公共耗热量从边角用户的热表读数中提出出来,分摊到各户。为此我们引入一个基准耗热量的概念,把扣除公共耗热量后的房间耗热量称为基准耗热量。公共耗热量的分摊必须在每个用户的基准耗热量基础下进行,也就是说在每个用户的热表读数中扣去该房间公共耗热量部分,然后进行公共耗热量的分摊。于是可得出下面热表修正后读数的公式:
(4-1)
式中:Qbi--每户热表读数值,GJ;
Qxi--每户热表修正后的数值,GJ;
Qgi--每户公共耗热量,GJ;
Fi--每户采暖使用面积,m2;
其中Qgi=BiQbi(4-2)
式中Bi--公共耗热量占该用户耗热量的比例:
所以式(4-1)可写成下面形式:
(4-3)
这样我们就可以在设计时确定各个用户的公共耗热量占用户热负荷的比例,再代入上式,求得每户修正后得热表读数。
每户所缴热费可用下式计算:
(4-4)
式中:RFi--每户每年所交纳的热费,元;
RFg--固定热费热价,元/m2;
RFb--可变以热费热价,元/GJ;
RFi--单元热表读数,GJ;
式中每三项是考虑了未保温的采暖系统的供回水干管及立管的热损失而引入的一项。
五、修正后的理论热费
为了验证热费分摊模型的正确性,本文把理论耗热量的计算结果按照模型进行了分摊,利用公式4-3对热表读数进行了修正,并将修正后的热表读数以及各用户的修正后的理论热费列于表5-1。
为了得出公共耗热量和建筑物体形系数的关系,笔者又计算了在不同单元下各个用户热表修正后的读数及所应交纳的热费。列于表5-2:为了进一步说明所缴热费与建筑物体形系数的关系,将不同单元下各个用户的理论热费绘成图5-1、图5-2: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
1.随着单元数的增加,各个用户所缴纳的热费相应减少。这是因为多单元楼公共耗热量小于独立单元楼公共耗热量的简单累加,而且分担公共耗热量的用户增加,每户所分担的份额也就相应减少。
2.随单元数的增加,相同户型而不同楼层用户缴费差异也逐渐减少。
3.不同单元下,处于中间层的各用户热费基本相同,顶层和底层的热费和同一户型的中间层相比差别不大。可见,按照本文提出的热费分摊模型进行分摊后,各户应交的热费基本趋于一致,曲线的变化规律也近乎一致。
六、结论和建议
1.供热系统实行热计量后,应采取二部制方式制定热价,对旧有建筑改造应在单元楼入口加装热表,按单元楼热表读数计算热费,再按面积分摊到各户;对于每户安装热表的新建筑来说,应按热计量表读数依公式(4-4)收费。
2.根据模拟建筑物各户热表的实测读数和理论数据,按照本文提出的热费分摊模型,进行了计费的分摊计算,结果证明实际热费和理论热费变化趋势基本相同,大致验证了分摊模型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笔者在进行课题研究过程中,还发现现阶段热计量中存在以下问题:
关键词计量供热蒸发式热分配表热费修正
一、介绍
各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有很大提高,为提高城市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能源利用率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天津大学来说,已经实现100%的集中供热。如何在实现了集中供热这种情况下,制定合理的收费模型式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热计量方式和热计量装置的选择主要有热分配式和热量表式两种热计量方式。热分配式计量方式特别是采用蒸发式分配表进行计量,投资少,免维修并容易修正,(包括将系统沿程热损失由最终热用户承担),不需校正,但抄表和计算热费烦琐,不直观。热量表计量较为直观。但投资大、维修管理校正复杂。根据国情特别是节能效益选择经济合理的热计量装置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为了检验我们自选研制的蒸发式热分配表是否达到欧盟标准EN835-1994,同时为了研究基于蒸发式热分配表的计量收费中遇到的技术经济问题。从2001年2月21日到3月22日的采暖期,在天津大学院士楼进行了自行研制的XH型蒸发式热分配表的集中供热计量现场试验。
二、散热器散热量的测量原理和蒸发式热分配表的测量原理
1.一个散热器的散热量一般可按下式求得:
(1)
式中:ρ热水的密度;CP定压比热;V热水的体积流量;(tv-tr)进水和回水的瞬时温差;Z加热的时间散热器传递给房间空气的热量我们可用下式求得:
(2)
式中:QN在水温为90℃,回水温度为70℃,房间温度为20℃时的散热器散热功率(由标准实验台根据标准对散热器进行检测所得到的散热功率,通常称它为标准功率)。
Δtm散热器中热水平均温度和房间空气温度之间的温差,n:散热器特性指数。
2.蒸发式热分配表的结构及测量原理
蒸发式热分配表由导热板、表管、表罩及蒸发液等组成。蒸发式热分配表属于辅助测量仪表,它不是精确表达物理量,只能用来提供相对的分配份额。蒸发式热分配表的测量本质是对安装在散热器表面一定高度上的热水温度作出反应,它是按照公式(2)来工作的。蒸发式热分配表的运行只与具有特征性的,对散热量起决定作用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或者说热媒在散热器中的平均温度)有关。未经处理的蒸发表读数只是被测散热器表面特征温度对时间积分的近似值。它所表示的只是一个与采暖散热器实际热耗或整个用户总热耗有关的、无量纲的相对值。
蒸发式热分配表是借助表外壳后背来接受散热器的导热的,通常是用螺丝或粘结剂将其同体现热媒平均温度的散热器表面处相连接。热媒向蒸发液体传热的实现是先由热水向散热器内壁,再由散热器外壁和蒸发表的外壳后背及蒸发液管外壁传向蒸发液体的。
未经处理的蒸发表读数只有经过与被测散热器标准散热功率QN有关的评价因子KQ和蒸发表与散热器表面的热接触特性评价因子KC等其它评价因子处理之后才能反映出被测散热器真正热消耗值的近似值或这个散热器在总热耗量中所占的比例。本次研究自行研制的XH型蒸发表采用统一刻度盘,其反映各组散热器散热在总热耗量中所占的比例。本次研究自行研制的XH型蒸发表采用统一刻度盘,其反映各组散热器散热在总热耗量中所占的比例。它的特点是:尽管各组散热器的片数或型号类型千差万别,但只要测量液体的工作温度和工作时间相同,所得的读数值利用评价因子KQ和KC进行换算处理后,最终得到实耗值。
我们将天大院士楼一幢楼作为一个热计量单位,在其热力入口处安装一块热量表,热用户的每组散热器上安装一块蒸发式热分配表,就组成热量计量系统。热量表计量单位所有热用户的消耗热量,蒸发式热分配表测量没个热用户每组散热器发热量的比例。每个采暖季节开始时,记录每只蒸发式热分配表的初始数值:采暖季节结束后,记录每只蒸发式热分配表的终数值,其差值是表管内液体的蒸发量,即蒸发刻度值。据此进行准确的消耗量计算和公平的热分摊计算,以帐单的形式,将采暖季的实际消耗热量及应付热费通知每个热用户。
三、现场试验基本情况
1.天津大学院士楼的供热系统情况
天津大学院士楼位于天学四季村内,是新建的高档院士住宅。天津大学院士楼为6层砖混结构,楼的建筑面积2520m2。天津大学院士楼设1个入口门,12套房,每套房建筑供热面积172m2。热源是校集中供热锅炉房,供热设计供、回水温度是90/70℃。天津大学院士楼的供暖系统采用上供中回的形式,在散热器的进水管和出水管间加装跨越管,散热器进水支管上装设Danfoss产RTD-G型恒温阀,是单管带跨越管的顺流式系统。散热器采用铸铁TFD700-Ⅲ型。
2.蒸发式热分配表的热量测量系统
蒸发式热分配表的试验系统由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和安装在每组散热器上的蒸发式热分配表组成。热量表采用Honeywell产的UltraflowⅡ65-54型热量表,用来测量天津大学院士楼供热量。蒸发式热分配表的安装位置在欧盟标准EN-835中规定,应当选择那些在尽可能广的散热器工作范围内,尽可能准确的体现散热量与表读数的关系的地方。在通常情况下,这个位置在热媒刚好流经了其在散热器中总路径的四分之一的地方。对于垂直穿流的辐射散热器(片式、管式和板式散热器),热分配表的固定位置应位于散热器竖向中轴线上高度的66%~80%之间。由于考虑到热力调节阀的使用,安装位置选择TFD700-Ⅲ型散热器上75%的高度。如图1所示。
四、供热计量结果及各户用热量热费分摊计算
1.供热计量
2001年2月21~2001年3月22日间,天津大学院士楼总供热量37.8MWh。
在2001年2月21日8:00供暖前,对热分配表逐个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松动和位置偏差现象:记下各蒸发式热分配表的初读值。在2001年3月22日22:00,采暖季结束时,记下各热分配表的终读值。各计量读值是终读值与初读值的差值。根据各户蒸发式热分配表的读值,并对散热器进行功率修正,按热量分配计算方法,各用户热量计算结果,见表3。
2.用热量热费分摊计算
推广供热计量收费的难关不是"计量"而是"收费"计量。供热前应有一个合理的社会平均供热成本以确定合理的热价。分摊的理由如下:城市供热是由热源、热网、热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组成的封闭、复杂的循环系统。是根据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最大热负荷建设的。供热系统建成后,无论用户是否用热或用热多少,都要有固定投入的人力、物力、财进行运营、维修和管理。这部分费用是固定的,是计算面积热费的主要依据。供热系统在向用户供热时,除固定费用外还会消耗燃料电力,水和劳动力投入相应资金。这部分是变动费用,是计算计量热费的主要依据。合理确定面积热费,计量热费在总热价中的分摊比例十分重要。国外固定热费是总费用30%~60%。变动费用(计量热费)是热费的70%~40%。变动部分比例较大可以鼓励用户节能,但仍需保证定定的固定部分比例以保证供热企业的运行。
根据天津大学供热服务中心提供的2001年2月21日~2001年3月22日间的天津大学院士楼总热费为4158.00元,面积费用分摊比例本次研究定为60%,计量费用分摊比例为40%。
根据我国北方地区采暖的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保温现状在同样条件下,不同楼层、朝向、位置的住宅所消耗的热量会有较大的差别。所以,在计算热费时根据楼层、朝向、位置进行修正是必要的。所以,我们分三种情况作了热费分摊计算:
(1)考虑朝向、位置、层数等修正,按上述热费分摊比例计算;
(2)考虑朝向、位置、层数等修正。按照我国暖通技术人员对房间热负荷影响因素的分析,确定相应的修正系数。其
中:
朝向修正系数北、东北、西北向:-30%;东、西向:-5%;东南、西南向:-15%
墙体修正系数双面外墙:-13%;层数修正系数中间层:0%;顶层:-35%;底层:-20%
(3)按照德国标准考虑朝向、位置、层数等修正,相应的修正系数为:
朝向修正系数南向:0%;东北、西北向:-20%;东南、西南向:-15%
层数修正系数中间层:0%;顶层:-10%;底层:-10%
对朝向、位置、层数等修正系数,按上述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各户热费计算结果进行比较,见图2所示。
图2:不同朝向,位置,层数修正后热费计算结果
由图2看出,对朝向、位置、层数用其修正系数,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即不考虑修正、按我国暖通设计修正、按德国标准的修正,对天津大学院士楼各户热费计算结晶进行比较,表明各户热费发生了变化,但其数值相差不大。
五、结论及建议
1.蒸发式热分配表在天津大学院士楼发行后的单跨越式供热系统中运行状况良好,证明单管跨越式顺流系统适合选用蒸发式热分配表作为热计量手段。
2.根据蒸发式热分配表在2001年2月21日~2001年3月22日间的读值进行热量分配计算,该楼12户居民所消耗热量的总数与总热量相一致。证明在室外温度较高,供水温度较低的情况下,通过对蒸发式热分配表蒸发刻度的修正,可以用于较低供水温度条件下。
3.各户热费计算结果与热量分摊计算中的分摊原则和修正系数有关。对朝向、位置、层数及其修正系数,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即不考虑修正,按我国暖通设计修正、按德国标准的修正,对天津大学院士楼各户热费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其数值相关不大。表明对于类似天津大学院士楼这种大户型高档住宅,由于面积较大,面积热费分摊比例大于50%时,面积分摊的热费较多;同时房间较多,房间各种朝向都有,会对计量分摊热费起到中和作用。此时朝向、位置、层数对总热费的影响较小。建议大户型高档住宅可以不附加朝向、位置、层数修正。但对于一般公寓式住宅(少于100m2),同时面积热费分摊比例小于50%时,必须考虑朝向、位置、层数修正。
参考文献:
收费公路获得了地方政府的广泛关注,并且在诸多相关部门的团结协作下,交通部门的公路收费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和健全,收费公路已经在慢慢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的趋势发展。主要表现在下列几点:
1.随着公路收费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收费总额也日益增多。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收费公路管理工作依法收取通行费偿还贷款,并通过完善制度办法,强化内部管理,有效地堵漏增收。
2.收费公路管理工作日益广泛,所收取的费用也得到了合理的应用。收费公路逐步规范了车辆通行费会计核算、票证管理、收费标准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通公路管理机构还设立了一系列法规,持续降低通行费征管成本,并增加还本付息的比重。
3.统筹规划布局,收费站数量逐步减少。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收费公路,取缔了一些不太重要的收费站点,特大城市也对城市路桥车辆的通行费收费方式进行了改革,解决了收费站点过于密集的问题。
4.收费站点的站容有很大提升,人员服务观念更强。相关公路结构开始重视收费站的环境建设工作,利用有限的投入,使收费站的站容站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此外,还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有关规范化优质服务的培训,使员工的整体素质上了一个台阶,增强了收费站的服务水平。
二、当前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今的收费公路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矛盾主要有下列几点:首先,认识方面的矛盾。每一级市政结构都大力支持贷款修路,以交通业的进步来带动发展。可是现今的交通仍然不够发达,无法满足经济发展进步的需求。一段时间以来,交通公路部门面临的外部环境十分严峻。其次,融资方面的矛盾。现今,我国的收费公路融资形式非常单一,一般通过银行贷款获取。一边要按时完成公路工程的建设,另一边又要担负还贷的应力,其风险是很大的,很多地区早已收不抵息,无法正常进行资金的循环。最后,政策方面的矛盾。国家在建设收费公路期间可能产生政出多门的情况,各项政策间的区别和矛盾,是各地区在贯彻落实实际工作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机构之间也会因标准的不同而产生矛盾,使日常的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完善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目标和措施
(一)完善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目标目标要持续扩大依法收费及规范管理工作的范围,并加速进行收费公路的建设和改革工作。
(二)完善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的具体措施
1.创建科学的收费公路建设投入机制
(1)改革收费公路的结构。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收费经营公路所占的比重增加。这样可以迎合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获取更多的建设资金,促进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2)省市级政府要对高速公路的运行制定一个长远的方案,将路网的建设规划作为根本,在合理设置收费站点总量的基础上,科学的规划区域收费公路的布局网络。(3)省统贷资金重点安排省直管项目,地方要求新建公路项目,原则由地方自行筹资建设,交通、公路部门在政策、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地方交通公路部门贷款投资,如果要省交通或公路结构提供担保或者是要用收费权作为抵押的,则贷款是要由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收入或其它资产为贷款进行反担保。(4)县市有收费站点的,还贷的资金便有来源,政府在进行资金投入、银行沟通及贷款保证工作时可以适当的加大支持力度。若未建设收费公路或收费公路的收入无法抵押贷款,则应合理的控制交通规费用和贷款总资金。
2.建立合理的收费公路养护管理机制
(1)研究制定《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收费公路站点建设管理办法》,它在质量、资金投入等多个方面都和一般的公路有很大的区别,所以要设立严格的制度以使收费公路有科学的养护规定。(2)收费公路养护、大修实行报告审批制、对外公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收费公路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开工审批制度,明确质量、工期、施工队伍,并向社会公布。若未立即开展养护工作或养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收费公路出现大区域毁坏现象的,必须规定期限令其整改,若超过期限或整改质量差,则要终止收费,并要追究企业、管理者的责任。(3)考虑收费公路大修期间采取降低一个收费档次的价格政策,化解司乘人员抵触心理,减轻社会、群众的不良反映。(4)收费公路所投入的养护经费要单独记录,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与一般公路的养护经费区分开。(5)收费公路的养护工作不仅要安排专门的养护单位进行,还要积极推进养护体制的改革,实行招投标制度,并制定工作合同,面向社会确定收费公路养护工作的单位。
3.统一严格的收费公路劳动合同机制
(1)在收费公路中采用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先前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人员,在收费站进行工作时,全部要竞争才能上岗,并签订合同。(2)摒弃以前的依交通量大小定员的工作模式,而采取按车道数和费收总额的方法定编。还贷性收费公路收费站人员定员按收费稽查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分别进行核定。收费站收费稽查人员按每车道核定,管理及后勤人员以岗定人。(3)交通部门要对收费站的思想境界、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及工作成绩和工作责任感等重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中表现优秀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激励,而对于考核表现差的人员,要调离收费站或进行降级。(4)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合理的进行人员精简工作,除非获得国家政策规定的允许,否则不得再招录人员,并由批准者进行清退工作,使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在控制中。
4.形成有效的收费公路激励约束机制
(1)统筹考虑,科学制定公路通行费收支预算,制定车辆通行费超收激励政策,合理下达年度收入计划,更好地发挥超收分成政策激励作用。(2)要善于争取县级市政府对收费公路的支持,通行费还贷以后的剩余部分可以科学的进行分配,用于公路所在地的农村路网建设工作、公路养护工作和收费站的建设。(3)所收取的通行费一定要按时交纳到专用账户,经费的拨付金额、速度要与上交进度联系起来,上交及时的,通行费资金拨付时自然较快。(4)若地区政府积极促进收费公路的发展并且该地的收费站点工作也比较规范,在分配建设项目和通行费支出时可适当的增加。
关键词:收费;奖学金;成本分担;贷学金
对于研究生的培养机制,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的方式。2007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10所高校率先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试点改革,由国家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双轨制并行改为资助制,即取消国家计划,所有研究生都要交费。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大势所趋。
一、我国实施研究生收费制度的理论探析
首先,I.M.布坎南认为:“任何教育的直接受益者都是那些得到教育的儿童及其家庭。在这一方面,教育是可以分割的,而且类似于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的普通服务。”美国学者E.S.萨瓦斯根据排他性和消费方式的差别将物品和服务分为个人物品、可收费物品、集体物品和公用资源四类,不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不是纯粹的个人物品,而被认为是混合物品,或称为准公共物品。与基础教育相比,高等教育更接近于私人物品。一般地,一个私人家庭只有在资金的预期利益等于或超过其私人利益时才愿意付费。其不会考虑给社会带来的溢出利益。高等教育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是个人消费,同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能够获得更好的工作,预期的利益更高,所以对高等教育收费更加容易被享受着接受。基于此,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学生家长及社会共同分担。但是基础教育比高等教育具有更多的外部利益,更符合混合物品的特征,因此基础教育应当由政府举办并分担全部费用,其他各阶段的教育则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实行收费制度符合教育成本分担原则。
其次,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是教育公平的体现。一方面,研究生在社会上获得就业的机会要比同专业的本、专科生多,同等情况下其薪金前者也要高于后者。也就是说,受过研究生教育的人,其私人收益率一般高于只受过本、专科生教育的人。我国面向普通本科生、大专生推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根据经济公平原则,面向研究生推行收费制度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更好地体现了教育机会公平原则。中高收入阶层在全面收费的情况下是有经济实力支付一定培养费的,低收入阶层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经济困难学生则可通过增大覆盖面的有奖学金、贷学金等配套措施,获得奖学金或部分依靠贷学金来维持学业。
二、推行研究生全面收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我国从1999年高校连续扩招以来,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以年均25%的速度持续快速增长,到2006年研究生招生人数从2000年的12万人增长到了39.8万人,在校生数超过110万人。目前我国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研究生规模的快速增大与国家财力投入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体制之一。要想这一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实施研究生的有偿培养制度改革是一条重要的举措,
第二,在传统模式下,研究生的学习动力不足。目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公费研究生。其培养经费和生活费全部由国家承担。一般情况下,计划内、自筹经费录取类别的确定都是在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的,所以对研究生而言是“一考定3年”。且目前,按照国家规定,本科生、公费研究生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唯独自筹经费研究生不享受,一旦发生病痛或意外事故,全部费用都得自己负担。“这也就导致了计划内的研究生高枕无忧。学习的动力不足,科学研究和创新的积极性难以激发;而计划外的研究生迫于学费和生活费的压力,存在着不安心学习的现象。”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后,如果研究生个人不努力,就得不到奖学金,就要分担部分教育成本。这就使研究生的学习和经济利益就有了直接的联系,从而调动研究生们学习、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培养质量的大幅度提高。
第三。教育经济学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对研究生收费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断提升。关于人力资本和教育投资的观念正在逐步形成。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将产生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使用者、受益者应当分担相应份额教育投资的见解,逐步被人们所认同。这就使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实行具有内在的可行性。
根据十所高校的试点情况,随着改革的实行,试点高校纷纷提升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以使受资助的研究生不低于以前公费生的比例。很多学校采用了以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岗位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这些配套措施使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推行就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三、当前实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面临的问题
首先,学校、地域的差别使奖学金的设立存在很大差异。一流高校可以靠自身优势拥有一定数目的奖学金来满足研究生的需要,而其他一些二类院校没有足够的途径获取这样的巨额经费。据统计,中国人民大学共有奖学金种类33种,奖学金总额约115万元,获奖学生比例15%。而中国农业大学共有奖学金种类2种,奖学金总额约25万元,获奖学生比例5%。据调查,北京大学66种研究生奖学金都是“社会捐助”,其中包括企业捐助、个人捐助、学校捐助和事业单位捐助。而中国农业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则是一半来自国家,另一半来自两家企业的捐助。地方学校中,除了当地重点院校外,其他学校很难筹集到足够的社会捐助。由于一流学校毕竟是少数,如果推行全面收费制度,学生读研成本很可能会由于改革而大幅度提高,产生新的教育不公。
其次,研究生收费改革给导师带来的很大压力。2006年,教育部明确推出了以导师负责制和研究生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并进行了试点,计划于2009年在全国全面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各高校在落实导师负责制时,认为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导师有责任资助研究生学习和进行科研的责任,并对导师资助提出了几种方式。例如,有的高校根据研究生的招生名额设定了具体的导师资助标准,有的高校明确规定导师对助研的研究生必须提供助研津贴。这将让导师面临更现实的“财力与生源”问题。导师有足够的能力申请到大课题,就能让自己的研究生做科研,就能让自己的研究生获取足够养活自己的科研劳务费。突然的转变使大部分导师难以接受,尤其是受学科性质的限制。一些科研经费相对较少的导师更是难以接受。
再者,对维持研究生日常消费来说,奖学金只是杯水车薪。目前我国实行的奖学金制度数额小。覆盖面低。对一般学校的研究生而言,即使是获奖学金的大户,集多奖于一身,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优秀奖等。奖学金总额也只有几千元。且能拿到多项奖学金的研究生是非常少的,一般来说,一个院系一年有50%~60%获奖比例就已经是很高的了,有的院系只是5%左右。而且一般来说,每个学生获奖都是1000元之内。很多研究生在就读期间未获得任何奖学金。这样收费制度会对研究生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
最后,对研究生教育来说,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福利性的教育政策,其中计划内统招生占了绝大比例。计划内统招生免缴学费,国家每月还提供一定数额的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金。若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社会、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可能在观念上都一时难以转变。对学生个人或其家长而言,不少学生认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高层次人才,因此,读研究生是为了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国家理所当然应该承担所有教育成本。还有研究生认为,以前读研究生都是“免费”的,而实行收费制度后。对学生不公平等。这些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
四、推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配套措施
首先,按地域、分学校、分专业收取不同费用。从地域情况看,北京、上海等地的生源远大于其他地区,尤其对于西部地区来说,考生热情不高。从学校层次上看。名牌大学和著名科研院所的生源持续增长,报考人数明显多于一般的培养单位,很多一般学校招生不足,只能通过调剂满足需要。从近几年研究生的报考情况来看,考生对学科专业的选择有明显的利益驱动性。金融、外语、计算机、通信、法律、经贸等应用学科专业生源充足。报考人数较多,录取分数较高,而农、林、地质、石油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条件相对艰苦的学科专业,生源严重不足。且如上所述,与大城市的一流高校相比,很多地方的一般学校无力筹集足够的社会捐助以满足收费制度的需要,针对这些情况,实行收费改革,要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的作用。对经济发达地区、名牌大学及热门专业,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而对经济不发达地区、一般培养单位及冷门专业,可降低收费标准。
其次。建立规范的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奖学金是研究生完成学业的重要保证,国外高校提供的奖学金额度都很高,而国内目前奖学金的额度和覆盖面都很小。因此。实行收费制度改革以后,应当加大奖学金力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尚未实行全面收费的学校,可以参照暨南大学的做法:硕士研究生“计划内”、“计划外”资格将不再实行“一考定三年”的制度,而实行硕士生计划内资格逐年评审制度,从入学后第二年开始按学习成绩和表现一年一评,重新排定公费、自费名单。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对于贷学金贷学金制度,我国现时提供给学生的贷学金数量偏少,而且要求学生的还贷时间也太短,从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求学问题。目前每位研究生每年的贷款总额一般在6000元以下,在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之后,这些贷款额度可能仅够学生半年的学费,而他们的其他所有学费及生活费仍将无从着落。对此,我国的贷学金额度最少应当提高到全额学费水平。当然在贷款的制度和手续上需要有一系列的制约措施,提倡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对于获得贷款。但未按期还款的学生,可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再者,完善“三助”制度。近年来,很多高校推行了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的制度。其中助研主要由导师负责提供岗位。而助教、助管则是由于学校提供岗位。但目前“三助”岗位少、报酬低、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效果不理想。随着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施行,需要进一步完善“三助”制度。为研究生提供更多担任助教、助研、助管的机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这种自助式的资助方式与社会服务联接,将资助岗位从校园扩展到社会,工作内容也拓展到各种社会需要的服务。另外,及时落实资金。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助学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2014年6月份抄表开始,本专业正式开展抄表和收费分离运行工作,前期经过充分准备和模拟绩效工资,确定实施方案,测算工量工资、台区线损指标奖罚额度、工作质量和优质服务考核等项目,确保绩效工资合理并和改革前数值等量。岗位确定则采用竞聘制,按竞聘方案选出12名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任抄表员,其余24人任收费员。每名抄表员抄表户数在1万户左右,收费员催费户数在6千户左右。抄表员职责:记录电表度数、检查并报告电表及装置异常、处理客户电量查询、检查并报告异常情况,职能划分清晰,考核指标明确,奖罚分明。收费员职责:主要负责各类客户有电费催缴和回收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二、抄收分离过度期间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抄收工作平稳过渡和开展,在过度期间内原辖区抄表员必须无条件配合催费员进行电费催缴,并将催费电话、用户用电地址、台区分布图等催费资料无条件交接给现任催费人员。过度期间原抄表员必须协助现任抄表员熟悉现场及表计安装位置,同时将台区负荷分布图无条件交接给现任抄表员。过度期结束后原抄表员和现任抄表员、催费员填写交接责任书,双方签字确认交管理组进行备案。交接结束后现任抄表和催费人员均应对各自的辖区负责,过度期间内抄表员和收费员必须全力配合完成当月工作任务,不允许互相推诿,影响优质服务工作。
三、抄收分离实施方案的运行
6月份进入试运行阶段,抄表区域全部重新洗牌,将城东区域抄表例日全部调整为5至8号四天,城西区域抄表例日全部调整为9至12号四天。要求在三个月之内所有抄表、催费人员互相配合,尽快熟悉新接区域的抄表和催费工作。本专业在抄表前期充分做好了各方面准备工作,确保各项管理指标及线损指标平稳过渡,一是所有抄表册全部发起抄表例日调整申请,线损管理组细致审核,审批抄表人员变动的抄表段,审批台区600个,确保台区不因抄表段错误影响本月抄表;二是加班加点进行线损抄表模块维护,确保线损抄表正确、及时。本月根据抄表人员及抄表例日变动,同步调整线损台区例日752个,在用户抄表例日开始前完成调整并进行线损抄表;三是台区更换抄表人员后,超指标台区数量突增,为保证台区线损可控,本月加强台区线损分析,与新任抄表人员共同分析台区线损升高原因,短期内解决问题。
四、抄收分离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本专业还及时梳理抄表、收费分离运行过程中的业务衔接和流程,促进营销工作有序、平稳过渡,保证电费回收和优质服务工作正常运转。当然在运行之处很多问题和困难也都暴露出来,如由于抄表员和催费员区域跨度较大,管辖区域相对分散,有东至河口,西至看守所江北等,来回路上就得1个多小时,给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二是抄表员和催费员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由于6月份抄表例日大幅度调整,城东抄表整体提前4天,城西区域抄表周期延后5天,用户电费突增,咨询和拒交电费现象增多,解释工作倍增。三是催费难度加大,所有抄表员集中力量开展熟悉新片,交叉走片,找不到新接户,有的抄表员接手3个抄表员的新片,催费也是如此,必须共同才能找到地方,所以运行之初对抄表员和收费员而言压力都非常大,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和协作。
五、及时梳理和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本专业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讨措施,一是要求抄表员必须贯彻“首问负责制”,对于用户咨询的问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给予解决,坚决杜绝互相扯皮现象,防止优质服务工作下滑;二是抄表员熟悉新片后,提前进入催费工作,降低电费回收压力。三是做好抄表、收费人员的交接、衔接和过渡,梳理和完善各环节业务流程,缩短磨合期,使抄表、收费人员尽快熟悉辖区,掌握新接区域的用户情况,待时机成熟再合理划分管理区域,解决用户问题更加顺畅;四是抄表员要加快现场缺陷的处理力度,对表计长期划零户,表屏不显示表示数等问题及时开展换表处理,减少电量损失;五是梳理台区分卡不准用户及时进行调整,强化抄表员的管理职责。
六、抄收分离取得的效果
开展抄表、收费分离4个月以来,运行平稳,达到月清月结工作目标,抄表员和收费员协同配合,积极处理过渡时期遇到了各类问题,有效地杜绝了优质服务不良事件的发生。新任抄表员积极梳理新接区域问题,对于表计白屏、表计反转、串表、表接线错误、表计不走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共发起处理工单126笔,对于普查发现的表内积攒电量也正在追补,挽回损失电量5万多千瓦时。由于抄表员管理职能加强,查找故障的能力整体提升,现场缺陷的处理力度、线损分析更加精准,开展台区分卡达到30多个台区,有效治理了部分高损台区。
七、结束语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管理财政收入国民收入分配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文章拟结合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出粗浅见解。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和特点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必须对政府非税收入本身的历史和特点进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规律、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确地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源起于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外资金最初泛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故名之“预算外资金”。随着改革的推进,管理的加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也涵盖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政府非税收人概念及其范畴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人机制上向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不简单是范围的扩展,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个质的飞跃。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并列,这样从理论上就把政府非税收入摆到了与税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补偿性、专用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点。
灵活性:灵活性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在实现政府财政职能上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补偿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全部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则只能由政府税收部分满足,不足的部分则要收取一定补偿费用,这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由来。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稳定性:税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征收范围,调整变动一般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带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自主性:府非税收入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自主性;二是缴纳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广泛,性质不完全相同,归纳的特点,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主体是适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每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非税收人的特点,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正式吹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号角。《通知》的下发,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定了大的指导方针。从地方到中央,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对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财政部门都陆续成立了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法规和文件,为全国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将政府非税收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统筹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税收人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征管措施,加强了征收管理。实行了收缴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执收环节截留坐支行为的发生。改革推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改革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没有统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识不一,很多地方还停留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观念和模式上。离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常要到处寻找法律依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机构职能不明。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为加强管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地方成立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财政体制基本是垂直对口管理,由于在机构设置上,地方设置在前,导致下级和上级机构设置不统一.上下级不对口,造成管理关系不顺畅。三是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立管理、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袭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和体制,没有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提升丽完善,存在分散、脱节现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动力不足: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二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是社会各界的舆论。三者中以党委政府的推动力为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再次是社会各界的舆论推动。三者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促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划分。一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想方设法阻挠改革的进行。推动力与阻力的对比程度决定着改革的进程。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结合政府非税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要以舆论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统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减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强机构建设,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
对政府非税收入实施专门管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整合资源、职能统一的原则,中央、省应组建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整合各项管理职能,做到机构和职能相对应,并对下级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从而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职能。做到上下畅通,规范高效。
(三)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性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以形成包括立项制度、审批制度、征收制度、预算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制度在内的科学管理体系。用以指导、约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①本文指世界银行4.30导则所定义的非自愿移民(involuntaryresettlement),系指因兴建工程项目而引起的较大数量的、有组织的人口迁移及其社区重建活动。
②世界银行报告《中国非自愿移民》(1994)和亚洲开发银行区域性技术援助项目781《中国移民政策与实践》(施国庆、陈绍军、荀厚平,1999)。
一、中国非自愿移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中国非自愿移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农产品收入
农产品收入是中国农村移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产品收入主要由粮食产品收入、经济作物收入、畜牧产品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果产品收入及其农产品加工收入所组成。
2.工业品收入
在中国非自愿移民过程中,曾经有不少非城市移民利用补偿资金投资于工业品生产,兴办了不少移民企业。但从总体上看,移民兴办的企业一般是生产规模小,形成不了规模经济,生产的产品多为技术含量低的初级产品,产品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成功率极小。因而,工业品收入占移民收入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
3.庭院经济收入
农村移民大多数可以发展庭院经济,如种植蔬莱、水果等,既可以丰富自身的生活,减轻自己的生活支出,其富余部分又可以销售,获得一定的经济收人,庭院经济对农村移民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庭院经济的发展与移民居住环境和地点密切相关。
4.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移民从事相对稳定的职业而获得的以工资形式支付的报酬,例如,移民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就业所获得的工资收入等。在农村移民中,具有工资性收入的移民是非常少的。
5.资本性收入
移民在其搬迁过程中常伴随物质财富损失和精神压力,特别是农村移民自身不可能具有大量的闲置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移民的资本性收入主要是少量的储蓄存款利息与债券利息所得,资本性收入占移民总收入的比例很小。
6.捐赠性收入
捐赠性收入是指从某些捐赠人无偿赠与中得到的收入。一般来讲,捐赠性收入是偶然的,暂时的,不可能是经常性的、长期的,而且是少量的。捐赠性收入对移民的长期收入构成不产生根本性的变化。而且这种捐赠性收入常常发生于少量的非常贫困的移民身上不具有普遍性。
二、影响中国非自愿移民收入的主要因素
1.制度性因素
制度变革是影响非自愿移民收入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关非自愿移民的政策措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再适用,移民政策对移民收入的保护功能弱化。而且,由于移民相对于全社会人口而言毕竟是少数,在经济制度转轨过程中很少会专门考虑移民群体的利益,因而我国经济制度的变革对移民收入的影响一般要大于非移民。
(1)商品价格决定机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的价格由国家决定,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并没有对移民群体制定专门的计划价格,但移民往往比非移民更多的享有价格的优惠与保护。商品价格决定机制的变化,从两个方面影响移民的经济收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移民无优价或平价的国家计划物资可以购买,移民生产成本受市场影响;另一方面,移民生产的产品的卖出价格不再是计划价格,而由市场决定。
(2)就业制度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是“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与“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固定用工制度,因而在农村非自愿移民中,常常基于我国特殊的城乡户籍制度,采取“农转非”的移民安置方式,有不少移民由政府安置进入企业。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正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同时,企业实行减员增效与人力资源结构存量的调整,被安置在企业工作的移民由于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劳动技能相对较差,竞争能力差,随时都可能面临失业,面临着失去经济收入的风险。
(3)土地制度
由于我国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土地是村、组集体所有,并且在项目开发中土地资源的补偿价格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确定的,不能完全反映土地的市场价格。因而非自愿移民一旦丧失土地资源,或数量减少,质量降低,可能无法得到完全的赔偿,主要依赖土地资源或地理区位优势的移民,搬迁后的经济收入水平必然下降。
2.社会性因素
影响非自愿移民收入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移民原有社会体系的瓦解,需要重新构建新的社会体系。
(1)文化、教育、卫生
由于移民而使原有的文化教育体系打乱,虽然在移民过程中会重建文化教育卫生系统,但由于重建新系统可能在设备、技术水平、人员配备方面存在问题,会使移民在文化、教育、卫生各方面受到影响,影响移民的生产知识、技能以及健康,进而可能影响移民的经济收入与支出。这种影响是渐渐产生的,不易为人们所觉察,然而影响却是深远的。
(2)社会关系网络
移民原有社会关系网络的解体,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恢复,移民获得信息变得困难,融洽社会关系,建立相互信任机制需花费许多精力与时间。例如,农村人口外出打工,主要是依靠亲戚,朋友之间相互介绍,相互传递信息与相互结伙而形成的。而移民被动迁移后,社会关系网络的解体必然会减少移民从原有社会关系网络中获益的机会,延缓移民观念革新的速度,影响到移民劳务收入,生产技术使用等各个方面。
(3)生态环境
由于人口迁移,区域性人口密度骤增,必然影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在移民过程中虽然强调环境建设,但由于经济发展和移民短期收入的需要,往往过度开发或不适当地开发自然资源,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恶化,长期的结果是移民需付出高昂的治理投资,影响移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3.经济性因素
中国非自愿移民中贫困问题主要发生在农村移民。由于中国农村经济还主要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且农村移民常常是农村经济较落后的人口,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决定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被动移民的发展结果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影响了其经济发展,而且其他的经济资源对其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非常突出。
(1)土地资源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土地资源本来就极为有限,特别在东部平原地区,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非常低,移民一旦失去土地资源,很难重新获得。土地资源的损失,绝对地减少移民从土地上获取收入的机会。
(2)人口密度
由于移民的安置,使一定区域内的人口密度骤增,人口对区域内资源需求的压力增加,各种利益相关群体的矛盾冲突可能加剧,从而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影响移民的经济收入。
(3)生产技能
由于搬迁,移民一般需要重新寻找新的就业形式,新的就业形式就意味着移民要具有新的技能。当移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时,移民从事新的就业方式,需要学习新的技能,移民若不能掌握新的生产技能,移民就无法适应生产,也就无法获得经济收入。
(4)人力资本积累能力
由于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是经济发展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互为补充,人力资本投资的效果往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在移民过程中,常常非常重视短期见效的物质资本的投资,而忽略人力资本投资,使得经济发展的持续能力受到限制。特别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移民的人力资本积累能力减弱,会影响移民的经济发展,从而导致移民的长期收入受到影响。
(5)空间位置变换
移民生存的空间位置发生变换,移民从原有公共设施与公共物品中获益的机会、途径与大小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导致移民收入的基础发生变化,而且往往由于移民空间位置的变换使得移民参与市场交易的成本增加,从而影响移民收入水平。
三、中国非自愿移民收入风险规避的可能途径
1984年,中国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移民规避收入风险,减少贫困,尽快恢复到搬迁前的收入水平。开发性移民这一思路是基于以下想法:移民问题不能靠一次性补偿来解决,不能靠生活救济来解决,移民安居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把补偿投资与水库移民的人力资源结合起来,改消极赔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助生活,使移民安置与安置区建设结合起来,把被动移民转化为主动移民,从而实现移民安置的长治久安。所谓开发性移民,即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安置移民,也即充分利用安置区的各种资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移民资金,有计划的组织移民开发资源、发展生产、建设库区、重建家园。通过经济发展,实现移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妥善安置,达到恢复与超过移民不搬迁时的生产生活水平,使移民安居乐业,长治久安。
1.开发性移民的原则
(1)恢复原则
开发性移民是利用补偿投资帮助移民进行生产和安置区建设。故补偿是基础,是开发性移民的条件,没有补偿就谈不上开发、发展。补偿的费用的计算应以移民区恢复至搬迁时的生产生活水平为标准,而不能仅以财产损失的实物量为标准来计算补偿费用。
(2)发展原则
开发性移民的目标是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生活,做到不降低移民原来正常年景实际的经济收入水平,并逐步有所提高。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在移民安置过段中,就必须将补偿和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实现移民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走开发性移民之路。
(3)系统性原则
开发性移民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不能独立地就移民安置论移民安置,在进行开发性移民安置时,应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不仅要将移民开发和安置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移民安置和改善生态环境很好地结合起来,将移民的经济系统恢复与社会文化系统恢复有机的统筹考虑,将移民安置区与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使移民安置区的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4)参与原则
开发性移民安置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活动。征地拆迁给成千上万的人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对移民进行补偿安置时,移民有权对实物指标的调查统计、补偿标准的确定、安置方案的选择、各类资源的分配、开发性生产项目的选择与抉择及决策等涉及移民个人或集体切身利益的工作发表意见,充分参与,并尽可能将属于移民与村组的权利还给他们。当移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有权申诉。充分的公众参与是确保开发性移民顺利进行,移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的重要手段之一。
2.开发性移民的特点
(1)整合性
由于水库淹没,水库移民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家园,移民区的原有社会经济系统结构被打破。开发性移民使移民重建家园,形成新的社区和社会网络,建立新的经济系统和经济结构,从而达到移民区社会经济系统的重新整合。
(2)开发性
开发性移民的关键在于开发,充分发挥库区的资源优势,通过合理的投入和有效的开发活动,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从而促进库区的发展。开发性移民是移民安置的根本出路。开发性移民与单纯安置补偿的传统做法相比,它有利于充分利用库区资源;有利于合理利用移民经费,提高投资效果;有利于安定团结,实现移民妥善安置。
(3)可持续性
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是通过开发创业,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和发展结合起来,移民安置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使库区的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可见,保持库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开发性移民始终遵循和追求的根本目标。
(4)机遇性
水库淹没是对原有的移民系统的破坏,但在破坏的同时,也孕育着恢复和重建的大好机遇。开发性移民实现了移民系统的恢复和重建,在复建过程中可以去弊存利,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潮流的思路去规划和建设移民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系统。因此,水库建设给移民带来了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建设库区机遇。
3.开发性移民收入恢复途径
(1)开发移民的生产技能
经济学中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个人的收入主要是由个人的知识,技能所决定。我国非自愿移民中收入低下者,除了物质资源缺乏外,移民的生产技能普遍低下是其主要原因。例如,我国水库工程移民大多是位于交通不发达的贫困山区,移民的生产技术与技能十分落后,而且传统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其农业生产技术、模式、产品品种常常是多年一贯制。“治穷先治愚”,当移民具有多种生产技能时,移民可以规避单一生产技能下的潜在风险。这也是中国许多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长期经验总结。
(2)制度变革与管理创新
在宏观经济体制与政策发生变革时,与移民有关的政策理所当然要及时调整,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宏观经济体制与政策的变革给移民所带来的损失。同时,在移民管理上要加强创新,如在项目开发中为老龄移民提供养老保险,建立移民参与机制等。
(3)转移移民劳动力
由于失去土地资源,劳动力大量富余。如果不能转移富余劳动力,巨大的就业压力可能导致移民经济发展以充分就业为目标,区域产业结构转换慢,产业结构升级阻力大,经济增长放慢,从而使移民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因此,在发展经济中要及时地将富余的移民劳动力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移,从安置区向安置区外进行转移,建立移民集镇,以乡镇经济带动移民发展。
(4)建立健全保护移民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移民已经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做出了贡献,其自身权益理应得到保护。因此,要从根源上消除移民贫困等突出问题,加强有关非自愿移民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四、结语
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项目开发中的非自愿移民问题如果处理得不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会严重影响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进程。对非自愿移民的核心问题——经济收入途径与风险所进行的初步探讨,与其说是对非自愿移民问题的研究,不如说是给从事社会学、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的学者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希望为开展我国非自愿移民重建问题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
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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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重要财力。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诸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等问题比较突出,如少数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把收取的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大量非税收入在财政体外循环;多头征管,收费养人、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难于实施有效的监督等,严重削弱了政府的调控能力,为此,湖南省2004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从体制上切断了个人收入与部门权力、资源占有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深化财政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既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成效分析
(一)规范账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
根据《条例》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的,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为了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株州市财政部门一方面是在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统一设立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并签订了代收协议,其网点均可代收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以就近将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为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在征收管理系统上线和新版票据发放之前,通过严格审核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以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和单位经过年检的收费许可证为依据,纠正了一些超标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使用征收管理系统和新版票据后,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只能直接缴入“株洲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单位过渡户得以撤销,“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据统计,市本级共撤销严格意义上的过渡户14个,清缴以前年度滞留的收入211万元,接管国土收入过渡户收入4965万元。
(二)坚持收缴分离、依法加强征管
2005年元月1日起,市本级全面推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1.改进征收方式,坚持收缴分离。法定征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受委托征收单位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之外,禁止非税收入执收或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2.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非税收入正常的缓征、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的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明确征收主体,完善委托征收,进一步理顺了防洪保安资金、污水处理费、电费附加、水资源费、国土收入等委托征收收入的管理,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加强了核算。对防洪保安资金、国土收入、基本建设联合收费建立了征收台账。此外,对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也逐步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就地缴款、分级划解。
(三)落实收支分离,推进综合预算
从2005年1月1日起,株州市本级根据《条例》规定,对非税收入实行了更规范的预算管理。株州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于预算年度开始前,认真核定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测算并扣除政府统筹资金后,作为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株州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市级执收执罚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及时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类非税收入都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归集后,定期划解株州市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管理。此外,在财政部门内部也实现了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管征收的部门不管支出,管支出的部门不管收入。
总的来看,通过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理顺了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了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增强了非税收入运行的透明度,发挥了非税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支持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也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了腐败。
二、株洲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后,在现实的政府非税收入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收支脱钩和全口径预算还没有真正到位
《条例》规定,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此外,从规范的部门预算角度来讲,也要求做到财政性资金统一调度、统筹安排、“收支”脱钩,即单位的支出与单位的收入没有必然联系,单位的支出依据其工作职能、工作项目的重要性来确定。但实际上,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利益面前,仍有不少单位、部门思想上对此难以接受,所以目前为止基本还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从而导致单位、部门之间分配不公,苦乐不均,财政仅仅成了资金的“中转站”,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难以发挥。但是反过来讲,如果收支真正脱钩,又将影响单位执收的积极性,致使非税收入不能应收尽收,导致收入任务难以完成。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
当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钻了政策的空子,将一些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管理,仍然凭借行政权力变相收取,使用税务票据规避财政管理,增加了群众负担;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下设的所谓的社会团体(协会),同样是凭借行政权力收取会费或拉赞助,没有纳入财政管理,有些就变成了单位的“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非税收入增收与规范管理不协调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高收入的发达国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一15%,中等收入国家为15一25%,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为20-30%。一般说来,非税收入在各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多为20%左右。株州市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在30%左右,比例较高。当前,株州市财政收入每年都以较高的速度增长,水涨船高,对非税收入也有较高的增长要求。如果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那么,从短期来看,传统模式的非税收入规模必将受到影响,至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将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不会有较大的增长,对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将产生负效应。在县区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度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财力的限制,不少基层单位经费不足,其本级财力无法保证正常运转,于是一些不规范的收入应运而生。要规范管理,首先要痛下决心,对这些不合理的非税收入进行规范,但同时又给财政增加了压力,所以,不少地方进退两难。
三、对株洲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改进措施与建议(一)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的地方财政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财政收支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在当前非税收入尚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过渡阶段,政府应加大非税收入的统筹力度。要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真正统一的财政预算,把收支两条线落到实处,从而逐步改变过去那种“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分配格局,从机制上解决以前那种受部门利益驱动,乱收、乱罚、乱支等现象。总之,非税收入管理涉及面广,面临的问题很多,必须综合考虑,既要考虑到执收单位的利益,有适当的激励机制,又要规范其执收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只有这样,才能使非税收入管理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二)加强监管,规范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
按照不与民争利的原则,行政机关不得有服务性收费。以服务性收费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彻底脱钩的原则,逐步、真正走向市场。因此,当前对于部门预算单位的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其税后净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目前,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门面出租收入利用非税收入征收平台进行征管,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对于社团收费,也要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规范。对于机构、人员、经费尚未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真正脱钩的社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摸清底子后,这一块的收费要纳入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防止行政事业单位权力滥用以及社团组织变成机关的附庸。
关键词:计量收费单管跨越系统分流系数供回水参数
1单管跨越系统的设计
室内单管采暖系统改造方案是指在现有的单管顺流式系统的基础上,在各层散热器的供回水间增加跨越管,散热器供水支管上安装温控阀,由此构成新的垂直串连单管跨越式系统。这种安装跨越管和温控阀的办法同样适用于单管形式的新建系统。其中,跨越管分流系数对于系统整体特性的影响较大,是问题的核心。
1.1分流系数的选择对系统调节特性的影响
分流系统的大小直接影响流入散热器流量的大小、进出口温差,进而影响散热器的调节特性。图1显示了随分流系数变化,散热器相对流量和相对热量之间的关系。(横轴为相对流量)
图1分流系数对系统调节性能的影响
表1在不同的分流系数下6个房间所需的散热器片数
分流系数90%80%70%50%30%10%
散热器片数1208981767474
从图中可以看出,分流系数对调节性能的影响是非线性的。随着分流系数的增加,散热器调节特性逐渐向线性逼近。但是,为了使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温度,室内设计散热器片数要随分流系数增加而增多。如表1所示某一建筑6个房间在不同分流系数下所需散热器的片数。
1.2单管顺流改造成跨越管系统的设计
最有代表性的单管系统改造是加分流系数为70%的跨越管。如图2所示一实例,五层住宅的立管上有五组散热器,原来为单管顺流系统,现在改造为单管跨越系统。各个参数如表2、3所示。我们根据加跨越管后系统流量的变化、散热器散热量的变化情况等性质分别讨论单管跨越系统的系统改造设计问题。
表2各个房间热负荷
楼层12345
围护传热系数W/℃55.2953.0453.8553.8559.12
房间热负荷W1492.831432.081453.951453.951596.24
1.2.1加跨越管后系统阻力的变化
表3改造系统设计参数
室外设计温度室内计算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分流系数
-9℃18℃95℃70℃0.31
如图3加跨越管后,管路的总阻力系数发生了变化,设为S。设S1为散热器一侧阻力数,S2为旁通管一侧的阻力数。则有:
表4旁通前后阻力变化
管段号流量Kg/h长度m管径mm总压降Pa阻力数Pa/(m3/h)2总阻力数Pa/(m3/h)2温降℃
1194.1312076.622033.081117320.9
261.4322076.5920296.48
1255.56220323.44952.00949525.02
表4为计算所得的数值。其中,1’为原单管顺流系统的管段。1和2是单管跨越系统中的散热器管段和旁通管段。2管段的长度为2m,1管段的长度为1m。可以看出加跨越管后,阻力数和压降都减少到原来的23.69%。从一个计算单元推广到整个系统,系统阻力减少到原来的25%左右。
1.2.2加跨越管后散热器散热量的变化
加跨越管后,散热器流量减少,出口温度降低,导致散热量降低。但是散热器的供回水温差加大,抵消了部分流量减少所带来的散热量减少。从图4中各楼层散热量的变化可以看出:在设计工况下,加设跨越管,散热器的水流量减少了70%,可是散热量最多也只降低了8%。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进出口水温的大温差弥补了因为水流量的大量减少而降低的热量散失。
1.2.3加跨越管后室内温度的变化
根据散热量的变化来计算各层室内温度。原设计室内温度为18℃,计算结果发现,改造后各层温度都在16.5℃左右,全都不符合标准,偏离室内设计温度近2℃。
表5改造后室内温度(在改造前散热面积和流量富余量不同的条件下)
1.001.021.041.061.081.101.12
1.0016.3416.5917.0817.3117.5017.8518.20
1.5017.0317.4117.7818.1518.5118.8719.22
2.0017.4617.8318.2018.5718.9419.2019.45
目前实际在系统设计时都偏于保守,设计散热面积偏大,而且运行单位也一般采用大流量运行,因此现在较为保守的散热器设计可以弥补散热量的轻微减少而保证室温达到设计要求。由表5表示了在大于设计流量和设计面积的条件下,增加分流系数70%的跨越管后,室内温度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当实际散热面积超过理论设计面积的10%以上,即使系统循环水量不变,改造后的室内温度也可以满足要求。
1.2.4加跨越管后同程系统的稳定性
单管顺流加跨越管后,系统的流通面积大大提高。根据实际系统的水力计算,跨越安装前后立管阻力会减少80%以上。立管阻力过小,会造成严重的水平失调现象。在设计时,需要对系统进行认真的校核计算。
1.3单管跨越管系统的新建设计
实现计量收费之后,系统必须具备可调节性,双管系统调节性优于单管系统。但是单管系统占用空间少,管道简单,适用性较广。如图5,左边系统入户干管布置在天花板下,各组散热器顺次连接,可以避免系统管道过门。右面系统管道可以布置在下一层天花板上,或埋入用户水泥垫层内,管道布置简单美观。从经济上分析,虽然散热器片数比双管系统要多,但是少使用了一根管道,所以总体造价少。
图5单管跨越系统室内布置图
1.3.1跨越管管径的选择
对跨越管管径的选择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该比散热器支路管径小一号,一种认为两者的管径应该保持一致。使用不等温降进行分析计算,观察这两种方案下的散热器温降。
表7调整管径满足不同负荷
房间编号12345
20(同号)19.4518.737.8818.9520.8
调整后的温降19.4518.722.1518.9520.8
表6负荷如表2时不同方案下散热器温降
跨越管管径12345
15(小一号)13.613.0513.2513.2514.55
20(同号)21.620.7212123.1
通过计算,如表6,可以看出小一号选择的温降小,这会使散热器流量变大(与其他分流系数情况比较),热调节特性不好。而选择同管径,其温降合适,调节特性改善。负荷同时增加或减少时,各散热器的温降不变,仍然使用同号管径最合适。
当部分散热器负荷改变(如第三组热负荷增加一倍),若仍按同管径设计,各个散热器温降如表7第一列所示,第三组散热器温降过大。所以,对于第三组散热器必须选择小一号的旁通管。调整后,温降如下表第二行所示。
因此,对于实际设计而言,选择什么样的跨越管管径,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3.2温控阀选择
目前温控阀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普通的高阻力阀门,一种是新兴的低阻力单管用温控阀。选择的标准是看是否满足阻力和温降的要求。
表8使用高阻力温控阀散热器温降
房间编号12345
负荷一致25.824.725.125.127.5
负荷不一致21.5520.7422123
当负荷不一致,即同一立管上各组散热器热负荷相差很大,如表7中负荷大于其他散热器一倍的散热器3选择同号管径的温降为37.88℃。而如表8,选择温控阀系统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单管系统,尽量使用低阻力单管用温控阀是必要的。
2室内设计温度的选择
实现计量收费后,供热系统要满足用户的各种调节需要,对于室内设计温度的选择,现在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应该提高室内设计温度,以满足用户的调节要求。另一种观点认为不需改变,不同用热量的要求可以通过流量的变化来弥补调节。
从满足用热要求的角度来考虑,作为大多数的乙类住宅,供热系统保证的室内温度为18℃,最高时可达21℃,这是所有供热用户都在使用时的情况。实际上,还存在大量和用户作息时间相反的公共建筑,例如学校以及一些社区服务机构。同时,计量收费后,用户自己控制热量消耗,为了节省费用,常常只打开部分房间的散热器。而且即使用户打开自己房间内所有的散热器,也不一定就要求每个房间室内温度都在18℃以上(例如厨房、卫生间和储藏室等)。这样不需要正常供热的用户的流量会向其他需要正常供热的用户分配,而分配的数量和外网和用户的水力特性有关。假若散热器流量能增加2倍,室内温度可以提高3℃左右。采用增大系统循环流量和这种用户之间的流量互补现象,可以满足用户的部分需要。但是为了系统安全设计考虑,可以根据热网热用户的用热时间特征,提高设计室内设计温度1-2℃,
从恢复室内温度的时间来考虑。当在不同时间段内设定不同室内温度时,例如上班时家中温度设定为10℃,下班后希望升到18℃,此时必须考虑室内温度的恢复时间。在不同的室内设计温度情况下(周围房间的温度为18℃,墙体为普通内墙),30分钟内室内空气温度都能恢复到15-16℃左右,并且恢复时间相差不大。这主要由于室内空气的热容较小,升温速度比较快,而家具墙壁等固态密实物体的升温比较慢。所以完全恢复到室内设计温度可能需要2-3个小时,而恢复到15-16℃的只需要半个小时。当然原室内设计温度选取的越高,恢复到18℃室内温度所需要的时间就越短。所以适当提高室内设计温度可以加快室内温度的恢复到18℃左右的速度。
以上提到可以适当提高室内设计温度以满足计量收费的新情况。但是如果一味的提高室内设计温度必将造成系统初投资的大量增加,所以应该按照系统的实际情况选择室内设计温度。
3供回水参数的选择
供热系统沿用供回水温度95/70℃的设计模式多年,但实际运行时供水温度一般不超过80℃。对于这种情况,有人认为设计温度不应选择95/70℃,不仅浪费能源,而且造成输配系统的热损失增加,应该选择75/50℃左右的温度作为热媒设计参数。另外,还有人认为应该降低回水温度以提高经济效益。
3.1供水温度的降低对系统的影响
表9和图6显示了供回水温度降低对散热器片数和系统调节能力的影响。可以看出,降低供回水温度,对散热器的调节特性改善很有限,并且是以增加系统初投资即散热器片数为代价的。同时,对于现在的低温运行情况,是由于系统设计不合理、过分保守的设计造成的,和设计参数无关。至于输送热消耗的问题,完全和系统管理以及维护水平有关。所以,降低供回水温度没有必要。
3.2降低回水温度对系统的影响
如果系统采取大流量运行会使运行效率低下。因此,为了使系统高效运行,增大供回水设计温度,采用小流量运行比较可行。
表9不同供回水温度时散热器片数(热负荷1500W)
供水温度(℃)95857565
回水温度(℃)70605040
四柱散热器片数9111418
图6供回水温度对散热器调节性能的影响
1.1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确保队伍稳定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平等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处领导特别是分管处领导与干部职工、业务科室负责人与收费站干部职工、收费站负责人与员工的三个层面谈话机制。另一方面,要强化沟通制度的具体执行力和实效性,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下去,保证沟通的频率和覆盖面,不能与临近收费站干部职工谈话沟通多,与偏远收费站干部职工谈话沟通少,更不能与收费站负责人谈话沟通多,与收费员谈话沟通少。要通过开展谈话谈心,及时全面掌握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其思想工作,及时有效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让干部职工心有所依、心愿所依,从而使员工安其心、谋其职、创其业。
1.2培养职工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树立坚定信念
由于特殊的岗位性质、工作模式,有的收费员产生了成就感缺失、发展空间有限的想法,导致工作没有决心、生活没有开心、人生没有信心,继而辞职,影响队伍稳定。曾在收费站检查监控录像时看到:一个小收费站里的一名年轻收费员上零点班,凌晨三时通过一台车后,一直到早上六时才有第2台车通过,期间所做的就是漫长的“干等”,无助孤独的“干坐”,工作固定、枯燥,不能睡觉也不能干其他事情,收费员发出了“青春在等待中已悄然流逝”的感慨。面临这种情况,就需要管理者想办法、拿举措来解决现实问题了。首先培养职工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管理者始终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培养队伍的切入点常抓不懈,传递、传承、传播正能量和岗位价值,让员工知晓,基层锻炼是成长成才不可或缺的部分;让员工懂得现有工作的来之不易,应倍加珍惜;让员工认识到收费岗位一样能够历练人、培养人;让员工认识到做好收费工作一样能体现人生价值、受到社会尊重。其次,教育引导员工立足基层,坚守岗位,锐意进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平凡的岗位学会坚守、学会成长,学会起跳,在平凡岗位上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如:在那等待的3个小时里,可以引导收费员默默地背诵英语单词,熟记一套相关的处置方案,构思新的工作动向,或者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未来发展走向等等,让时间变得有价值、有内容。可以在收费站安装能够进行有效调控的广播系统,通过监控实行统一调控,在通行车辆较少、零点班等适宜时段播送时事新闻、评书、舒缓音乐等正面健康的内容,给收费员枯燥单一的工作带去正面积极能量,音乐播放甚至可调控到整个收费现场都能收听到,这样也能给过往司乘一个轻松愉悦的氛围,能够缓解司乘人员旅途的劳顿,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1.3积极构建员工展示平台,鼓励彰显个性
近几年来湖南新开通高速公路上,“80后”和“90后”收费员是队伍主力。对他们来说,需要一个彰显个性的空间,在彰显个性中找到成就感和满足感。通过鼓励彰显收费员工的个性,既可以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员工在自我展示中找到被认同感;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整个团队充满活力和激情,从而更好地推进工作开展。要结合实际条件构建平台,营造浓厚氛围。比如组织开展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球类赛事,让有爱好和特长的员工在赛场上燃烧激情;组织开展朗诵、演讲比赛,让擅长语言的员工尽情展示自身魅力;组织开展征文比赛,让有志青年尽情抒感、表达思想、壮志抒怀;还可以组织开展书画、舞蹈、唱歌等方面的赛事,并且评选出员工们身边的“明星”,提供发挥才能的平台同时,树立正面积极的典型,对一些不利于员工健康成长的坏习惯要及时加以制止,体现员工自身价值,提高对工作、生活的热情度。
1.4推行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提供成才机会
公平竞争、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对队伍活力的推动大有裨益。应积极搭建平台,提供机会,构建并推行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基础,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有意识地给一线收费人员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让他们有提升的机会和空间,让一线收费人员有希望、有奔头。比如通过公开竞聘,从收费员当中选拔出优秀人才充实到处机关或者其他特殊岗位工作;通过公平竞争,从一线收费员中选拔优秀者到班长、行管等岗位;提拔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佳、综合素质高的收费班长走上副站长岗位等。
1.5健全落实奖优惩劣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奖罚机制要有针对性,更要全面考虑。既要有针对集体的奖罚机制,也要有针对个人的奖罚机制,还要有针对某些重点专项工作的奖罚机制,要覆盖到各项工作领域和各类工作群体及个人。如针对收费额完成情况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针对文明收费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星级收费员”评定机制;针对收费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查处偷逃通行费行为奖励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对地方公安和高速交警的侦办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奖励机制等。同时,对收费岗位不文明、不健康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廉洁、不守法的情况更是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营造通行费“颗粒归仓”、违法红线碰不得的工作风气和氛围。执行奖罚时一是要做到及时考核,及时评比,及时宣传兑现;二是要做到标准统一,公平公正进行奖罚,杜绝不公平现象发生,真正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1.6以点带面抓好文明创建,树立良好形象
鉴于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多线长面广和运营管理经费有限等实际情况,抓好文明创建工作,可以走“以点带面”的路子,即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从“点”入手,通过创新手段的点设计、点实践、点标杆、点示范,再通过经验交流,进行全面推广,最终达到以点带面的目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可以选择基础好、管理强、素质高、影响大的收费站作为文明创建的重点和试验田,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在重点站,把“钢”用在“刀刃”上。如湘西管理处在创建文明优质服务窗口点设计方面,首先将凤凰收费站定位为“国际形象窗口”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其它收费站复制推广。另一方面,注重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开展“文明收费服务月度锦标”、“一线风尚明星”评选等创先争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形成“点示范、点标杆”的局面和“月竞争、月创先”的氛围。评选“月度锦标”,即每月初综合各收费站收费稽查及文明收费服务情况,评比出上月的“文明收费服务月度锦标”单位,并颁发“文明收费服务月度锦标”锦旗。通过按月评比,让锦旗在收费站之间流动。对一年内获得3次“月度锦标”流动锦旗的收费站,授予“文明收费服务优秀锦标单位”荣誉;同时,对获得“月度锦标”和“优秀锦标单位”的收费站,在“三园建设”以及评先推优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2从能力建设入手提高收费运营水平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新形势对收费运营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新开通路段较多、队伍组建时间较短的管理单位,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业务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2.1鼓励学习提高
一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短期计划和长远规划。二是建立健全从管理处到分管科室再到各收费站的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人员素质情况有针对性地明确教育培训的内容、频率、方式等。鼓励行管人员主动学习公文知识和文秘宣传知识、监控人员学习机电系统维修保养知识等;鼓励员工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其它有关知识,如文学、艺术、管理等,提升综合素质。三是强化执行力,要通过认认真真地部署、组织,取得实实在在的培训效果。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教育培训的检查考核办法,将其纳入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2.2加强探讨交流
特殊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使得收费人员与外界的交流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管理者应突破这种限制,寻求更为广范、更为便捷、更为有效的交流途径,从而实现以交流促提高的目的。一是通过座谈讲评交流。推行好月度讲评、季度讲评、能手讲评、互联讲评和专家讲评的“五讲评”。月度讲评,即以月度工作例会为契机,组织进行座谈讲评,总结经验,探讨交流。季度讲评,即以季度考核为契机,一方面由考核组进行现场讲评;同时,考核完成后,分管领导组织各收费站负责人召开座谈讲评会,指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实现整改提高。能手讲评,推选一线收费业务能手到各收费站解答工作难题,就大家提出的难点问题分享经验,交流和探索解决办法。互联讲评,即与兄弟单位或者邻省同仁联系,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交流,互相邀请对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来本单位做讲评交流。专家讲评,即专门邀请省厅、局以及行业专业人士到单位,从实现收费运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高度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举办“收费运营工作系列讲座”。组织收费运营工作经验丰富的各类人才“当老师,授经验”,在交流学习中让各种经验成为“公有财富”,为广大收费人员增加工作实战方法和经验,从而实现业务水平整体提升的目的。二是通过丰富媒介交流。定期组织编印《收费稽查工作简报》、《收费环境整治专刊》等,在简报和专刊里设置“经验交流”专栏,鼓励员工在专栏中发表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体会,如查处逃费车辆的方法和技巧等,以简报、专刊为平台,加强交流,促进了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充分利用好资讯平台,建立QQ群、微信群,公布相关领导的电子邮箱和工作电话,使得收费工作沟通无障碍、更平等、更便捷。三是通过课题研究交流。针对收费运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设置相应的课题,鼓励和组织员工开展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将探索成果汇总并印制成工作手册,在本单位甚至全系统范围内进行交流,再探讨、再完善,最后形成有用成果。四是通过外出考察交流。针对问题,组织收费人员到相应工作做得好的收费站考察交流,可以在本辖区内,也可以是在全省范围内,甚至可以到外省收费站开展这样的交流。通过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到收费一线去观察和实地交流,一起对现场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现场收获管理经验,让交流发挥更大效益。
2.3推行岗位轮动
把管理经验丰富的老站长交流到新的收费站,把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行管人员交流到管理欠规范的收费站,把经验丰富的收费班长、收费员交流到力量欠缺的收费站、收费班组等,实现以老带新,以先进带后进,形成“传、帮、带、促”的良好氛围,建立起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岗位的设置,从整体上提高收费队伍的工作水平。湘西管理处在这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和尝试,所辖吉怀高速公路、凤大高速公路和张花高速公路通车试运营后,在收费运营管理人员配备上,充分考虑到“以老带新”打开工作局面,将常吉高速公路湘西段多名工作经验丰富的站长、副站长、班长、行管、票证、出纳及监控员等合理调配到新开通的收费站,这一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既确保了新开通路段收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又整体提高了收费管理队伍的工作水平。
2.4提升稽查效果
一是丰富稽查方式。可采取“联合、联动、交叉、交流”等稽查手段,“日常与突检、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稽查方式进行。联合稽查,即以采取(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市州管理)处、处与处、处与(收费)站、站与站等四个合作层面的联合稽查行动;联动稽查,即就某一专项整治项目,由多个管理处或者收费站联合路、地、警的多个职能部门开展联勤联动专项整治稽查;交叉稽查,即在省局调度层面的处与处之间或在管理处牵头的站与站之间的交叉稽查行动;交流稽查,即处与处、站与站之间形成一个交流学习和高效稽查的平台。重要稽查活动时,可邀请对方单位人员参加行动,既能加强自身稽查力度,同时能够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二是优化稽查流程。各种稽查方式,首先都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确保稽查内容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建立健全稽查制度,严格执行统一标准,扣分项需告知扣分原因,讲明标准要求,提出整改意见等,以确保稽查的公平性、准确性、针对性、专业性。同时要不断完善稽查内容和重点,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要求,逐步实现改进提高。三是加大稽查力度。在实际施行中应做到“稽查五不怕”,即“项目不怕多、力度不怕大、执行不怕严、整改不怕丑、工作不怕邪”。四是降低稽查阻力。把稽查转变成稽查队帮助站部加强管理,支持一线破解问题,促进工作全面提高的正面积极的理解层面来,工作建立在“理解、配合、支持”的层面上,一改各收费站之间在情感上对稽查队的“防范”和工作上“查与被查”的“对立”。
2.5加强数据分析
一是掌握每个收费站每月的收费额数据及变化趋势,从而更为准确地制定每个收费站的收费目标任务;二是掌握每个收费站每月的车流量及车型等,便于合理开通车道,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特别是在收费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三是定期(每月、每季度、半年度、每年)汇总分析各收费站绿通车、货车等的流量及各项收费数据,并结合相关收费记录,进行系列数据对比分析,掌握以各种手段偷逃通行费车辆的数据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打击行动;同时通过数据总结,建立逃费车辆“黑名单”系统,扩大关注和查处范围,在全处甚至全省予以重点关注查处。
2.6倡导岗位创新
一是倡导管理岗位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创新。如针对收费人员人手紧缺的情况,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积极谋划集中监控模式,打破现行的一个收费站一个监控室、一组监控人员的格局,将临近的几个收费站监控系统合并,设置一个统一的监控室,配备一组监控人员开展监控工作,既合理整合了人力和设施设备资源,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同时也能有效实施监控管理。在提高员工业务水平方面,湘西高速凤凰收费站采取站部出题,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试,通过考试促学习,通过考试提技能,丰富了管理内容,提升了管理效果。二是倡导业务岗位创新。即充分鼓励员工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在实际收费业务等各个环节中,集思广益、创新工作,以“小创新、小改进、小投入”工作,获得“大改观、大效益、大回报”效果。如湘西管理处为加大创新力度,专门设置了岗位创新的“风尚奖励”。设置“超宽车道外侧防撞式可移动限位护栏”装置,杜绝货车利用超宽车道间距较大采取走“S”形路线、滑磅、行驶等偷逃通行费现象;采取填写《绿色通道信息确认单》来获取已提前告知绿通政策的证据,严厉查处打击假冒绿通车等。
3从环境建设入手优化收费运营体系
目前,偷逃通行费的问题是高速公路收费运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要有针对性地创新管理模式和手段,加强收费运营环境建设。
3.1明确并强化落实责任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高速公路运营环境建设的责任,如明确当收费站遇到强行冲关逃费、非法扰乱收费秩序、威胁攻击收费人员等情况,收费站及时报警同时,地方公安部门必须及时出警协助处理;对发现并举报的倒卡行为和倒卡团伙应依法立案侦查破案等。二是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采取奖罚措施,强化责任的落实。如将高速公路运营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到市、州、县交通运输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当地交通项目审批挂钩等,更好地实现路地联动。
3.2构建长效联动机制
一是多部门联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高速公路交警、地方政府及公安等职能部门之间形成联动;多层面联动即省、市、州、县、乡(镇)乃至村、组的联动机构(部门)逐级建立纵向的联动机制。二是全覆盖联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各个联动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如一个管理处与辖区所在的各县市建立横向全覆盖的联动机制。三是全方位联动。联动事项要全面涉及,如发生强行冲关逃费如何联动,发生治安事件如何联动等。四是高效率联动。联动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明确,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要默契,协调作战能力要强,解决问题的效率要高,形成纵横布局的“联动机制网”。
3.3建立信息互通体系
可通过省厅、省局协调建立省际和省内收费系统的互动联系体系;健全稳定合理的省际、省内各管理处、收费站,尤其是各站监控室的通讯网络及信息互通体系;建立健全与高速交警、地方政府及公安等职能部门之间的通讯网络及信息互通系统,如建立专门的信息互通QQ群、微信群、通讯录、对讲系统,建立区域、全省甚至更广范围的“黑名单库”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并提出具体的工作协作要求,理顺沟通机制,能使信息有序流动,以便控制系统横向及纵向的信息流动,确保联系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3.4加大处罚打击力度
要制定更有打击力度的逃费行为处罚标准,更有效地对逃费行为给予处罚和打击。如建立复磅车辆联合管控机制,通过省厅、局与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协调,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处罚标准,下发专门文件,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执行,对强行复磅车辆给予驾驶证扣分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和管控有效性,依法依规对违规复磅行为进行处罚和遏制。
3.5优化收费运营设备
在规划、建设、运营中,要建立全省协调、全局调控的设备管理体系,科学合理更佳,效率效益更优,质量安全可控,问题解决更快,有效适应全系统工作的真正需求。如全国范围内通过比较、选择质量优、价格宜、服务好的设备;在收费站配备先进的“绿通车”查验设备,实现对“绿通车”精准高效的查验,让“假冒绿通车”无处藏身;对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在进一步规范ETC的办理,严格条件限制,抓好源头控制的同时,从技术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收费站查处ETC逃费的技术设备,及时发现和查处逃费行为;完善自动发卡机的相关技术手段,消除重复取卡的可能性,堵塞漏洞等。
3.6形成多级安全管理机制
一方面,要明确强化责任。要构建从管理处到收费站到收费班组的金字塔形“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不同层面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方式可采取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和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形式。另一方面,要细化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对安全生产形势有一个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尽可能地把情况想得复杂些,在全面掌握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治理和防范措施,形成全面的、针对性较强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定期对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优化。如在票款安全管理上,要求完善财务室安全设施设备,清理票、款和缴款必须关闭房门并在监控范围内进行;若出现抢、盗事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按响报警设备、观察并记住抢匪的外貌、形态、声音特征,留意其使用的交通工具,以便破案侦查等,以确保“钱不出事”。在员工人身安全管理上,明确员工工作、出行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员工必须按规定穿好反光背心,员工外出(需离站2h以上)前必须先向值班站领导报告,获批后需填写《离站登记表》,写明去向和返回时间。要求食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消毒、卫生、制作、储存关,杜绝投毒等安全事件发生等。在岗位廉政安全上,一方面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同时加强稽查,严厉查处私吞票款、内外勾结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队伍健康安全成长,确保“人不出事”。
4从改革发展入手规划收费运营前景
积极稳妥地推进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高速公路发展活力和动力,实现高速公路科学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4.1建立科学的薪酬机制
一是建立更合理的薪酬待遇体系。即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一套干部职工薪酬调整体系,适时调整收费运营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提高工作待遇,让员工的生活水平跟得上经济社会和事业改革发展水平,彻底解决待遇偏低这一影响队伍稳定的最直接因素。二是建立健全收费运营管理人员的工资计算管理体系。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通过对不同收费站的工作量、收费额等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量大、收费额高的收费站员工计发工资以及奖金应比工作量小、收费额低的收费站员工的工资高出一定比例,打破“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格局。
4.2构建事业和员工共同发展机制
长远考虑、长远规划,在推进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收费管理工作有序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并构建收费事业与员工个人共同发展的实施方略,让收费人员在收费期满后还具备其它方面的技能,有能力创造美好未来。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拿出一定的资金,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和鼓励一线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养。如由管理处组织收费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汽车驾驶、厨艺及其它方面的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收费站站区资源,组织员工进行园林花卉种植、养殖等方面的技能培养和锻炼,请专业人士进站培训并现场指导等等。长期推行多渠道、多途径、多方位提高收费人员的技能。当收费期限届满时,大多数收费员具备一种或者是多种专长技能,便于妥善安置。甚至一些员工自己能够凭借一技之长找到更好的出路,不需要安置。这样一来,就能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事业与干部职工共同发展,让干部职工有安全感和幸福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从而进一步激发和增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构建良性的改革发展局面。
4.3建立更好的改革成果反哺机制
将改革成果反哺到高速公路事业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优化高速公路硬件设施设备,包括提升道路使用品质、优化运营管理各项设施设备,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等。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干部职工,需要建立起更好的保障机制。如及时足额为干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政策适时提高标准,让干部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另一方面是推进职工保障性住房工作。如以管理处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建设职工保障性住房,让干部职工“住有所居”。还有就是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资源,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强行业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惠及员工。
5结束语
关键词:盈余管理;审计收费;影响因素
引言
审计收费(AuditFee)是审计服务供需双方就审计服务供求所达成的价格,是客户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并日益成为事务所之间进行竞争的主要手段。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比较多,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表明,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上市公司规模、经济业务复杂程度、事务所规模、上市公司所在地、审计任期、审计风险等。在资本市场与会计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盈余管理现象,关于盈余管理,有人持否定态度,认为其是一种欺诈性(fraud)行为(GoelandThakor,2003),是一种不道德(immoral)行为(Brown,1999);但也有人对其持肯定态度,认为盈余管理则是企业灵活运用法规准则所赋予的会计选择权利对账面盈余进行调整,是不会在会计法禁止行为之列(宁亚平,2005)。那么,国内外学者究竟对盈余管理持怎样的态度,其与审计收费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辨析
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认识,仍处于进一步探索中,但总体上来说,国外比较通用和流行的定义主要有如下三种:
(一)美国会计学家WilliamRScott(1992)在其《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把盈余管理定义为,“在公认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从而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该观点认为,盈余管理是通过弹性地运用会计准则来操纵会计数据,本身并没有公然违反会计准则,其中隐含之意,盈余管理是正当的。该定义的基础是“理性经济人”假设,即企业管理者为了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便自然产生了盈余管理的动机。此观点的不足之处,即忽略了“人的非理性”。
(二)HealyandWahlen(1999)指出,盈余管理是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安排交易来改变财务报告以误导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业绩的理解或者影响以报告会计数字为基础的合约的结果。该定义从管理层对盈余管理的目的或动机出发,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层为了给企业或自己谋取私利而实施的一种欺诈行为,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行为或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后果。
(三)Schipper(1989)认为,盈余管理是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disclosuremanagement),该观点是基于信息观的,因而被称为“信息观”下的盈余管理。此定义把盈余管理限定在对外报告领域,实质上是对所披露信息的操纵。
国内学者围绕这三个观点,从不同角度、不同研究目的给出过盈余管理的定义。孙铮(1999)指出不管是通过什么手段,只要是生成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都叫盈余管理或盈余操纵,他认为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同属一个概念。魏明海(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件以改变财务报告时作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宁亚平(2004)认为,盈余操纵包括盈余管理和盈余造假两个内容,两者既为互斥关系,又是盈余操纵的全部形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盈余管理利用合法手段使公司价值最大化,盈余造假属于违法并损害公司价值的行为。
根据以上分析,学者们对盈余管理的认识虽然存在差异,但其均体现出了: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目的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手段是选择,即主观选择的结果。而且人们已逐渐认识到盈余管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只要诸如分红、上市、配股、融资等与会计信息有关,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盈余管理就会存在。
二、盈余管理与审计收费之关系分析
独立审计作为一种市场活动,其收费标准必然受到审计市场环境的影响。从经济学角度来考虑,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用于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完全由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自发调节决定,而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除了受市场因素影响外,还受到其他因素如政府管制等的影响。根据中国特殊的国情及制度背景,目前,中国的会计、审计市场尚处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阶段,因此,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往往会受到政府管制等因素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1998年后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承接业务时不得不考虑成本效益问题。但是,过于降低审计收费,减少审计成本的投入,提供低质量的审计报告,一旦被资本市场和理性投资获取了相关信息,不仅妨碍事务所自身的发展,而且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因此,为了防止会计师事务所的过于压低价格招揽客户,降低审计质量,财政、物价部门对审计收费制定最低标准,实行价格管制制度。而且,为了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0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为重要事项加以披露。可见,在市场经济中,作为独立审计的收费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
在资本市场中,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成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尤其是其中的会计盈余信息及其质量正受到投资者的空前关注,因为会计盈余是企业制定各种契约的重要参数。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低于投资者的预期,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下跌;当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公司盈余业绩挂钩时,还可能影响公司管理人员的报酬。基于此,公司管理层会不会与审计师合谋人为地修改会计盈余,即实施盈余管理行为呢?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必然会参与市场竞争,虽然其收费受到政府管制的影响,但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征决定了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价格必然受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影响。我们不禁要问审计收费与盈余管理之间是否密切相关呢?下面分别站在上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角度分析两者的关系,为此,本文从盈余管理的概念及审计风险两方面进行论述:
(一)基于盈余管理概念角度分析两者间的关系
本文在研究盈余管理与审计收费关系时,倾向认同上面谈到的有关盈余管理的第二种定义,即盈余管理是管理当局与审计师进行合谋,报告虚假或者不真实信息,以误导利益相关者的契约过程。这种契约过程,双方各有目的,比如公司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行为以高额审计费用购买审计意见,获得财务信息,或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为了获取配股资格、或为了保牌、或为了再融资,当然还可能为了某种政治目的等,在我国特有的监管制度下,保牌、配股等契约使经理人员进行盈余管理有着强烈的动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审计收费是其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基本动力,因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市场份额、获取收入等目的,通常难以抵制以低质量审计获取高额报酬的诱惑,于是违心认可,与之合谋。这种审计合谋是社会审计独立性丧失的表现,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必然受到较大干扰,从而极大地影响到审计独立性。正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业务的收费应当能够真实地反映其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的价值,过高或过低的收费都可能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的质量,这种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降低往往正是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结果。因此,反过来可以推测,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的上市公司很可能给予会计师事务所更高的审计收费。
(二)基于审计风险角度分析两者间的关系
盈余管理受到人的主观意识的影响,容易被人为地操纵,在财务报表中盈余管理比其他要素更具有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对该项目较难审计。通常在国外,盈余管理被视为高固有风险。固有风险包括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行业所处环境、业务性质、容易产生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容易受到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等导致的风险,在中国,盈余管理也被视为固有风险;而且,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现象普遍存在,这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过高地评估固有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在某一风险水平下,注册会计师要把审计风险降低到某个合理的水平就必须增加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时间,以降低检查风险,这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会付出更多的精力,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耗费更多的资源,搜集更多的审计证据,来识别公司管理层实施的盈余管理行为。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时间和审计成本增加,从而就要求其收取较高的审计费用来补偿所花费的审计成本。
另外,国内外学者已通过大量实证研究,验证了盈余管理行为与审计收费之间具有相关性。Defond和Subramanyam(1998)通过分析盈余管理度量因素之一可操控应计项目金额(discretionaryitems),结果发现,可操控应计项目金额越高,审计师面临的诉讼风险越大,为此会相应增加审计收费。王振林(2002)、李爽和吴溪(2004)从非主营业务利润比重的角度计量盈余管理,发现客户盈余管理迹象与审计收费负相关。孟焰(2003)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亏损年度有多报非经常性亏损以“透支亏损”现象,注册会计师面临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意图,必然会在非经常性损益的审计上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导致审计收费的增加。
参考文献:
[1]张祥建.大股东控制下的配股融资与盈余管理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宁亚平.盈余管理的定义及其意义研究[J].会计研究,2004,(9).
关键词:物业服务计费依据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收费一直是困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难题,大多数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都直接或间接与其相关。它本来是一种简单的商品交易行为.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多的矛盾呢,究其根源,主要包括3个方面:(1)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在政策设计上存在一些先天缺陷,比如公平合理性欠缺,从而引发种种争议;(2)缺乏精确、高效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导致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收费原则难以贯彻;(3)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不断地创造出一些法律及政策上的空白,使现行的法律及政策规定无以应对。显然,第一、二个原因属于体制上的缺陷,第三个则属于外在因素的影响。透过纷繁复杂的问题表象,认识其本质,从源头上进行纠偏、规范,是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关键。
一、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依据需要修改
《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要求等进行了指导性的规定,但是把具体的管理权限下放给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价格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出台了一些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虽然这些管理办法不尽相同,但是收费依据较为一致,一般都是根据业主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来确定。这种收费依据的可操作性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业主的建筑面积固定.只要收费标准不变,每个业主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就固定不变。但是,这一收费依据也有明显弊端,即公平合理性考虑不够。因为这种计费依据只考虑了物的因素,未考虑到人的因素,而真正享受物业服务的是人,并不是物,虽然物业面积和使用人数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但绝非严格意义上的一一对应,而且人口因素是动态变化的,当前收费依据无法体现这一特点。以住宅物业为例,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同样面积的房子,有些业主是单身阶层,有些是两口之家,也有些是三世同堂,另外,还有一些房子是闲置未用。可见,面积相同的房子使用者人数的差异可能非常大。但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它一视同仁地提供给每个物业使用者无差异的公共服务.如公共区域的绿化、清洁卫生、消防安全、秩序维护以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等等。这意味着同样面积的房子,如果使用者人数多,那么享受的公共服务总量也将随之增加。但是根据现在的物业服务收费计费依据,其物业服务费却没有任何增加。显然,这种“认房不认人”、“以房定费”的做法有失公允。建议物业服务费计费依据可以建筑面积为基准,综合考虑人口因素进行调整.房屋空置不用可作为计费的起点,然后根据实际使用人数进行调整,房子使用人数发生了变化,物业服务费用也随之变动。这是一种灵活、动态的计费方式,当然,它的可操作性和效率不如现行计费方式,因为物业使用人数在不断发生变化.这就需要经常性地进行统计核实,无疑将大大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量,而且准确统计在技术上也存在一定难度,但它的公平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对于物业服务费这个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问题来说,公平合理性似乎比效率更为重要。如何提高这种计费方式的可操作性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二、物业服务费用应按项目细化明确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两种方式,即包干制和酬金制:包干制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三部分;酬金制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企业酬金两部分。在这些费用组成中,构成最复杂且争议也最多的就是物业服务成本(支出),它主要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等等。可见,物业服务成本(支出)是物业服务企业为全体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支出。是物业服务费的主体构成部分。在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实践中,大部分地方对物业服务成本(支出)的各个项目没有逐一进行明确定价,而是采取类似商品套装的方式只提供一个物业服务费的总价。这种计费方式有着明显的弊端。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拒缴和拖欠物业服务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或者有瑕疵。其实,通过调查发现,很多业主并不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工作全盘否定,而只是对其中的某几项服务不满,如小区绿化不好、清洁卫生工作不到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公共秩序混乱等等,但是,由于具体服务项目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这就导致一些业主采取了类似“株连”的做法,因为对众多服务当中的某几项服务不满意就拒缴和拖欠全部的物业服务费。显然,这种做法虽然不妥,但也属无奈之举。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尽量细化明确物业服务费用,即确定每一个服务及支出项目的费用。这样,在出现由于个别项目服务质量有瑕疵而引发收费纠纷时.就可以根据该项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和实施情况酌情减免。这种做法一方面体现了公平合理、按质论价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提高物业服务费的缴纳率。
三、应尽快建立精确高效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
“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是物业服务收费的重要原则,这与一般商品“按质论价”的定价原则一致。但物业服务产品本质上是一种行为,具有无形性的特征,其质量的考核存在着技术上的难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大部分地区也都没有建立地方性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这就使业主与物业服务方在服务质量上经常存在分歧,甚至业主之问对物业服务质量也评判不一,从而引发收费纠纷。建议尽快建立全国性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指导办法,各地在其指导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落实细化,设计科学合理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使其切实可行,精确高效,真正发挥标尺的作用。可以说,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一旦建立.很多物业服务收费纠纷将迎刃而解。
四、单独购买车位或车库的产权人应视情况确定是否缴纳物业服务费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一法条意味着建设单位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基础上,可以单独将车位、车库(不属于公摊面积)的所有权让渡给业主之外的消费者。根据当前的普遍做法,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外卖的车位、车库消费者一般仅收取车辆管理费,用于车库车位的维修养护、停车管理人员的报酬和物业服务企业利润。显然.这部分车辆管理费仅是为获取车辆管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现在问题是,对这些外卖车位和车库的消费者,能否在收取了车辆管理费外,再收取适当的物业服务费用呢?
就本质来说,这些单独购买车位、车库的消费者也是物业的产权人,是名副其实的业主,只不过他所持有的物业形式和其他业主不同而已。这部分特殊的业主,是否需要缴纳适当的物业服务费。关键看他们是否享受到了物业服务。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车位、车库产权人在通往车位、车库的过程中.要穿越物业管理区域,那么他们自然要享受一系列的物业公共服务,比如清洁卫生、绿化、道路交通、公共秩序等等;如果车位、车库产权人可以直达车位、车库而无须穿越物业管理区域,那么他们就未享受到车辆管理服务之外的物业服务。:
[关键词]收费管理,医疗价格,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作为医疗服务工作之一的医疗收费工作逐步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医疗收费是医院货币收入的主要源头,要使医院的收入真实完整入库,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医院收费工作进行管理。
一、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
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是医院收费管理的基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是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
(一)医院要设立专门的物价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物价管理人员。物价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物价管理人员要做好医疗价格的申报和调整。
物价管理人员要通过临床一线调研,进行成本价格的测定,确定申报各科室医疗收费项目价格,并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费标准》中项目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物价管理人员还必需依据成本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或重新制定价格。根据采购计划,对拟购医疗设备进行收费项目价格摸底,若拟购设备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新增收费项目,应在新购设备效益评估时,提前做好成本核算,及时组织申报,力争做到一旦新设备安装到位,收费价格同步到位,杜绝自立名目、自定标准的违规行为。
(2)对物价政策进行宣传检查与监督。物价人员要到各临床科室宣传物价政策,指出医疗收费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法制性。检查各医疗科室是否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费,自主收费,自立收费项目,自立收费标准的现象。药房是否混淆药品层次、规格,变相提高药品价格。要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正确处理好治病与收费的关系,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
(3)督促指导收费人员合理收费。物价人员对于新调整和新增加的医疗收费项目和价格要在收费系统中及时调整,并对收费人员进行指导。
(二)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
医院要建立医疗服务收费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由专人进行维护。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的显要位置设立电子显示屏,对挂号费、床位费、常用检查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以及药品的价格向病人实行价格公示。该显示屏要与收费员的收费系统直接联网,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在门诊大厅和住院部设置病员费用明细情况自助查询系统,向病人提供门诊医药费用清单、住院一日费用清单。由财务人员或收费人员负责接待病人关于医疗收费的咨询,耐心解释,为病人提供多种费用查询服务,让病人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治病。
二、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监督
医院收费人员面对的是一群特殊的服务对象患者,这就要求收费人员更具有同情心、耐心和细心。收费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能看懂医嘱,熟练操作电脑,定期组织学习,规范收费行为,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收费工作要认真细心,做到快速准确收费,以减少病人排队,避免病人往返,减轻病人痛苦。收费人员还必需熟悉物价政策、服务礼仪,对病人提出的疑问要耐心解答。(一)对收费人员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1.对收费过程的监督。对于门诊收费的项目与金额,要由药房和各医疗科室通过收费核对联进行及时核对,避免少收、漏收和乱收费。病房也要建立双复核制度。病区夜班护士要把当天输入的医嘱进行复核,发现差错当日纠正;住院收费处要在病员结帐时根据费用记帐单再次复核,防止多收、少收、重复收费。
2.对退费工作的监督。在院病人因错记、多记或退药者,必需由临床医师或主管护士用红字按规定填写处方,由科主任和护士或主管护士同时签名以示负责,退药者必须由药房收药签字,送交住院收费处审核无误后,从电脑中冲减其费用。门珍病人要执完整的收费发票和收费依据进行退费,首先要由退费科室主任审核确认,注明退费原因,签定退费医嘱,再交由财务科长或专门人员进行审批,由收费人员退回现金,并由病人签收,以避免收入流失,造成医院损失。
3.对医疗欠费的监督。医疗欠费目前依然困扰着每个医院的管理者,如何才能减少医疗欠费是摆在医院管理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减少欠费不仅要加强各个科室之间的互相配合,而且要奖惩结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1)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录入病人费用时,若发现预存费用不足时应在查房或治疗时及时通知病人,这样既可以配合结账处做好收费工作,又不耽误病人的及时治疗。平时应加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欠费额与临床科室劳务报酬挂钩,调动大家的积极性。(2)医技科室:对危重病人应先检查后记账,发现欠费患者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和结账处:对一般患者应先记账后检查,发现欠费患者先督促其交足费用后再进行检查。(3)结账处:①及时通报病区患者的欠费情况,每天给患者送达“一日清单”。②待患者余款不多时,及时发催款通知单,动员患者补交。③派专人负责清理欠费,建立应收医疗款登记薄,对每个患者的欠费原因进行分析,已经出院的患者应组织人员到单位或家中进行催收,清欠人员应以那些欠费金额大或信用品质较差的患者作为催收的重点,对欠费期限较长,确实无法收回的医疗款再转作坏账处理。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杜绝收费人员舞弊行为的发生。(1)票据管理上,财务科应派专人负责,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收费人员领用票据时应在登记簿上签字,待票据使用完交回时,票据管理人员应首先审核票据,检查票据号码是否连续,款项是否已经及时上缴,然后在登记簿上注销。(2)现金管理上,出纳人员和复核人员应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并成立核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盘查收费人员的现金库存,检查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账实相符。有无挪用、截留款项的现象,保证医院收入粒粒归仓。(3)在计算机管理上,收费人员在操作时应设置密码,密码不得重复使用并要时常更新。
(三)建立严格的质控考核标准,实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与工资奖金挂钩的考核办法,督促收费员认真履行自己职责,防止差错。
只有重视加强了医院的收费管理工作,做到以诚为本、规范管理、依法收费、取信于民,保护患者的切身利益,才能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使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