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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念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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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念论文

第1篇

(一)企业内部会计审计独立性较差

当前我国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一般都是采取企业领导直接管理的模式,这种制度模式就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开展会受到管理者的制约,不利于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的全面开展。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大多是从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中挑选,甚至主要是在财务会计部门中选择,未能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制度原则,这就决定了企业会计审计工作无法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审计工作。会计审计工作的组织结构、管理权限以及经费等方面都存在着独立性较差的问题,势必会对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企业会计审计方式落后

当前在我国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上,仍然是采取传统的内部审计方式,会计审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这种防弊查错的事后会计审计方式,无法形成事前以及事中审计监督,造成会计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职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对于企业财务会计约束监督管理的实际效果较差。

(三)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早已步入了信息化,因此对于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除了必须具备财会理论知识以及业务工作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办公能力。然而,我国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在这方面的能力欠缺较大,综合素质水平不高,造成了企业会计审计工作效率较低。

二、现代企业会计审计管理完善策略分析

(一)确保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由于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实质就是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约束,因此,为了确保企业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确保企业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应该结合现代企业的管理组织结构,针对企业会计审计机构的管理建立一种新的审计管理模式,可以采取建立审计委员会的形式,避免审计管理机构在某部门或者是某管理者的单独管理下,将审计委员会作为相对独立的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能够不受干扰的开展实施,进而提高审计效果的真实可靠性。

(二)明确企业会计审计工作重点,改善业务处理方式

提高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工作水平,必须明确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在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上,重点就是对企业的资金预算、资金流动使用、利润分配、会计核算、业务决策以及风险管理所进行审计监督,其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以风险管理作为导向,提高企业对于经营风险的防范规避能力。在审计的业务处理上,则尽可能的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利用数学模型、统计抽样、投资分析等数字信息加工技术和方法,形成全面的审计分析报告,为企业管理层掌握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以及管理情况提供准确的数据参考。

(三)进一步的拓宽企业会计审计的范围

现代企业通常都具有经营业务范围相对较广、职能部门划分较细的特点,因此,针对现代企业的这些特点,应该进一步的拓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以实现对企业整体的有效审计监督。首先,在审计工作的关口设置上,应该将关口前移,实现企业经济活动以及业务决策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动态审计,确保能够全方位的实施审计监管。其次,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重点针对每项经济活动以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数据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全面细致的审计工作流程,提高审计工作效果,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基础保障。

(四)建立高素质、复合型的会计审计人才队伍

现代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审计人才的支撑,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下对于会计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企业应该按照新型企业会计审计工作流程的需要,打造高水平的审计人才队伍。对于会计审计人才队伍的建设,首先,应该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确保会计审计工作人员能廉洁高效的、坚持原则、不受干扰的开展审计工作。其次,在会计审计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的调整上,应该选择业务素质能力高、结构知识全面以及信息化业务办公能力强的人员补充到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队伍之中。再次,应该针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与继续教育,通过聘请优秀专家学者授课或者是组织员工外出学习的方式,将新的会计审计理念、方法带回企业,在企业内部建立高效完善的审计体系。

三、结语

第2篇

关键词:合同审计;审计理念;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

企业常常出现因经济合同签订、履行而遭受损失的现象,把经济合同,特别是支出性经济合同纳入审计工作的重点,可以把住资金收支的关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国际内部审计发展的新思维和新方向,国内学者对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研究方面探讨较少,本文以物资采购合同为例,从提升合同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出发,以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为指导,探讨了新形势下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与方法。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提出

增值型内部审计并非一种新的审计形式,而是一种新的内部审计理念[1]。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源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概念的新诠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99年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最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中价值增值(value-added)是1999年修订内部审计定义时首次提出的,与IIA1990年的《内部审计师职责说明书》相比,内部审计的目的由“监督和评价”改变为“增值和改善”,其中增值是核心[2]。这标明内部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组织“增加价值”成为引导内部审计活动的方向性旗帜。

企业的目标是价值最大化,企业的一切资源和活动都应该围绕这一目标,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一部分,有参与价值创造的需求和条件。价值是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内部审计虽然不参加生产和销售活动,但它可以通过保护企业资产、减少组织风险、降低自身审计成本、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增加组织获利机会等活动来为企业增加价值。

增值型内部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在价值增值方面不同的是:第一,传统的内部审计不注重为组织增加价值,它开展的许多活动相对于增值型内部审计来讲是不增值,或者虽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费的资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带来的价值,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内部审计全面转变审计观念,不增值的审计业务尽量少做,能增值的传统审计业务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耗费和成本,重点在大力拓展高增值的审计业务。第二,传统的内部审计部门是一个资源消耗者,是一个费用中心,它不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3];而增值型内部审计致力于价值增值,它在消耗资源的同时,通过给组织提供有意义的审计结果或有价值的建议,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第三,传统的内部审计为组织间接增加价值的事实往往受到忽视,由于它的定位只是一个费用中心,不计量收入,人们的计量记录只有内部审计花出去的钱;而增值型内部审计有所不同,它的定位是一个利润中心,成本的耗费有记录,为组织增加的价值也有衡量和记录。

二、企业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现状

经济合同是法人、经济组织等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协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合同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而物资采购合同是以材料、设备等为标的支出性经济合同,无论是数量上还是金额上都占经济合同中的绝大部分比例,其签订是否合理合法,履行是否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企业成本与资金的波动,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履行、结算等方面容易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虚假经济合同,套取资金。物资采购合同主要是由企业的计划部门和物资、生产、维修、科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如果缺乏监管,有些企业内部的合同经办人员可能会为了谋求私利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相互串通,签订虚假的经济合同,套取企业资金,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价格虚高,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够,未按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价格,应该采取招标方式而未进行招标,对价款组成部分的包装费、运输费缺乏明确约定等等。此外,合同条款内容未按规范进行表述,容易使合同双方在供货时间、标的物规格及费用的负担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合同条款执行不严,违约责任未能有效追究。有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形同虚设,不能严格予以执行,有些企业由于计划、仓储与验收、生产部门脱节,导致合同履行不力,甚至出现对方单位没能完全履约或者在货未到全的情况下全额付款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损失。

4.将自身具有加工能力的业务外包,导致资金外流。有些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含量不高,在企业内部完全有能力完成,没有必要进行外包,但由于在合同审批管理环节上并不严密,出现企业现金流逆转现象。

我国大多数企业开展合同审计的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要作好物资合同审计工作,迫切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合同审计的需求与供给关系。事实上,企业内审机构对合同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合同审计的力量薄弱,很多企业偏重于财务审计和基建审计,没有单独开展合同项目审计。因此,需要处理好有限的审计人员与大量、繁杂的合同审计工作量之间的关系。

二是事前审计与事后监督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大多只是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事后监督,只起到一般性的检查作用,没有起到预防和控制的作用[4],对经济合同实施事后审计,不仅发现问题难,而且处理问题难,挽回损失更难。因此,需要处理好事前发现控制与事后监督处理之间的关系。

三是审计效率与效果的关系。经济合同,特别是物资采购合同的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事项,财务收支、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三方面的内容兼而有之,科学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尚在不断探索之中。因此,需要处理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减少内耗之间的关系。

三、对企业物资采购合同实施增值型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审计时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借助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对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和方法可就以下4个层面予以探讨。

(一)合同审计重心前移

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实现“改善和增值”,与提出并实施审计建议进而影响公司整体价值相比,为企业减少资金的流失,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升产品价格竞争力,是一种更直接的增值途径。就物资采购合同而言,物资采购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法律生效,任何人难以更改。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必须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能够体现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职能,是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客观需要,也是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因此,重新设计审计程序,将合同审计重点从后端评价移向事前把关,具有及时性、主动性、预防性的特点,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更改,无疑是获取审计效果的最有力、最可行的途径。在物资采购合同审计中,应采取事前、事中审计与事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策略。

签约审计——事前审计。其一,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盲目采购、虚假采购和扩大消耗、虚增成本等问题,为防止不合理的采购造成库存积压和损失浪费现象,按照先平库、后采购的原则,审查采购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二,贯彻订货选厂、产品选型、质量选优、价格选廉、运距选近、供货选快、服务选佳的宗旨,作好合同条款和价格的审计。

结算审计——事中审计。结算审计是物资采购合同价款或酬金支付之前的最后一关,针对经常容易出现的高于合同约定结算、不按合同条款履行、结算手续不完善、结算多付款等问题,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作到物资验收单、运货单、发货票与合同书约定“四相符”;入库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与合同约定“五相符”。

消耗审计——事后审计。作为一种跟踪审计手段,主要目的是监督真实消耗,通过核实计划量与实际用量之间的差距,防止实物短缺、物资散失及变卖行为,实施专项审计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总之,内部审计全面介入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将审计重点前移,有利于将经济合同中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有利于成本费用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堵塞经济合同漏洞,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实施信息化审计技术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物流全过程,点多、面广、渠道繁多,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要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完成大量繁重的审计工作,必须采用信息手段为物资采购合同审计创造优越的条件,建立起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审计工作平台。针对合同审计的特点,一方面,应进一步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实现实质性合同条款局域网络数据传输,建立合同审计部门与合同签订单位关于合同条款的网络接口,确保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网络信息传递;另一方面,建立合同签审网络操作运行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合同签审制度,构建“不经审计,不得签订合约;不经审计,不得结算付款”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构建闭环回路,使签约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实现网上浏览,网上查阅,变人工核对为网上查看,变手工签字为网上点击,增加业务的公开和透明度,将审计人员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确保合同审计时效和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再进一步,合同审计职能还可以镶嵌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之中,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可建立计划管理、经营业务管理、库存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配送管理、物资编码管理以及系统管理等模块。包括物资编码、物资需求信息、物资商情信息、合同文本、物资价格、库存物资信息等数据库。主要实现计划的网上传递与审核、采购方式的网上确定、订单的自动形成、价格的自动比对、合同及结算审批的网上控制、供应商信息的自动控制、网上招投标业务、各种信息的查询统计及报表的生成等工作。

(三)重点关注合同价款审计

增值型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对象时,往往关注高风险领域,不在低风险领域浪费时间,其出发点是,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新的审计技术的采用,原先一些潜在的经营风险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散了。一个动态的企业应该有一个动态的风险态度,审计人员应该对非程序性、非常规性的事项更感兴趣,并通过实施审计来增加价值。正如ITTHartford保险集团总审计师HowrdMasbacher所说,其审计部“正努力对商业事务更加敏感”,“除非有商业风险,否则我们不会审计。我们的审计部要通过具体的、真切的披露为本公司创造价值[4]”

物资采购合同是一种支出性经济合同,从风险分析上看,在审计过程中,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时间、地点以及履约方式等,基本上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程序化的文本性审查,在采用合同文本网上传输和网上签审等信息化手段审计技术后,审计功能将作为物流过程的一个必经环节,虚假合同、履约不力等问题能够被内部控制系统发现并很好解决。同时,由于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的价格受供求关系以及市场行情的影响,变动比较频繁,是敏感因素,因此,也是审计中的高风险因素。

为确保物资采购合同价格审定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价格审查方法。

1.价格咨询法。对于价格变动频繁且市场用量较大的通用材料,以及价格相对公开的产品,利用上网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掌握当期价格的升降幅度以及变动因素,从而提供合理的市场参考价格。

2.中标价格法。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大宗物资、大宗材料,采取货比三家的招标采购方式,落实中标价格和中标品种。

3.最高限价法。对政府定价的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且价值较低的物资,根据历史资料,直接实行最高限价。

4.价格库应用法。在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凡是已经签约过的价格全部存放在价格数据库中,随时调阅、随时修正,实行自动比价。

5.成本测算法,对新产品和特殊加工制作产品,实施成本测算,依据产品科技含量和技术标准,测算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科学确定产品价格。

(四)发挥部门间协同效应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的敏感问题较多,为减少内耗,适应开展具有建设性的增值型审计工作的需要,合同审计部门必须抛弃以往以查处问题为宗旨的审计理念和居高临下的审计方式,实行参与性的审计策略,既不可放任自流,也不能越俎代庖,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合理运用,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理解,与被审计人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一起探讨改进问题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措施,及时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并带动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步发展。

首先,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审计与合同主管部门审查的关系。审计部门与合同主管部门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的目标是把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在具体工作上,应各有侧重。合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负责合同条款内容的审查;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部门重点应放在合同价款、标的金额的审计上,对有问题的合同条文有修改建议权,对合同价格不合理的有权建议变更,同时对合同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其次,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与经办单位(物资供应、建筑施工等)的关系。合同经办单位是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最了解物资产品的性能、用途及消耗使用各环节。在审计过程中,应让经办单位人员参与到内部审计中来,充分听取并尊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的意见,避免主观武断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与经办单位的组织目标也是一致的,通过审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为经办单位降本增效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黎英.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新态势.财经论丛[J].2005,(4):59-65

[2]AnthonyWalz.AddingValue-creatingValueHasBecomeaMatterofSurvival.InternalAuditor[J].1997,(2)

[3]詹姆斯.罗瑟,四个革新型审计部门的增值方法[M].倪卫红,贾文勤,译.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2.

第3篇

关键词:合同审计;审计理念;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

企业常常出现因经济合同签订、履行而遭受损失的现象,把经济合同,特别是支出性经济合同纳入审计工作的重点,可以把住资金收支的关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国际内部审计发展的新思维和新方向,国内学者对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研究方面探讨较少,本文以物资采购合同为例,从提升合同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出发,以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为指导,探讨了新形势下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与方法。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提出

增值型内部审计并非一种新的审计形式,而是一种新的内部审计理念[1]。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源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概念的新诠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99年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最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中价值增值(value-added)是1999年修订内部审计定义时首次提出的,与IIA1990年的《内部审计师职责说明书》相比,内部审计的目的由“监督和评价”改变为“增值和改善”,其中增值是核心[2]。这标明内部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组织“增加价值”成为引导内部审计活动的方向性旗帜。

企业的目标是价值最大化,企业的一切资源和活动都应该围绕这一目标,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一部分,有参与价值创造的需求和条件。价值是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内部审计虽然不参加生产和销售活动,但它可以通过保护企业资产、减少组织风险、降低自身审计成本、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增加组织获利机会等活动来为企业增加价值。

增值型内部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在价值增值方面不同的是:第一,传统的内部审计不注重为组织增加价值,它开展的许多活动相对于增值型内部审计来讲是不增值,或者虽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费的资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带来的价值,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内部审计全面转变审计观念,不增值的审计业务尽量少做,能增值的传统审计业务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耗费和成本,重点在大力拓展高增值的审计业务。第二,传统的内部审计部门是一个资源消耗者,是一个费用中心,它不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3];而增值型内部审计致力于价值增值,它在消耗资源的同时,通过给组织提供有意义的审计结果或有价值的建议,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第三,传统的内部审计为组织间接增加价值的事实往往受到忽视,由于它的定位只是一个费用中心,不计量收入,人们的计量记录只有内部审计花出去的钱;而增值型内部审计有所不同,它的定位是一个利润中心,成本的耗费有记录,为组织增加的价值也有衡量和记录。

二、企业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现状

经济合同是法人、经济组织等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协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合同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而物资采购合同是以材料、设备等为标的支出性经济合同,无论是数量上还是金额上都占经济合同中的绝大部分比例,其签订是否合理合法,履行是否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企业成本与资金的波动,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履行、结算等方面容易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虚假经济合同,套取资金。物资采购合同主要是由企业的计划部门和物资、生产、维修、科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如果缺乏监管,有些企业内部的合同经办人员可能会为了谋求私利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相互串通,签订虚假的经济合同,套取企业资金,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价格虚高,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够,未按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价格,应该采取招标方式而未进行招标,对价款组成部分的包装费、运输费缺乏明确约定等等。此外,合同条款内容未按规范进行表述,容易使合同双方在供货时间、标的物规格及费用的负担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合同条款执行不严,违约责任未能有效追究。有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形同虚设,不能严格予以执行,有些企业由于计划、仓储与验收、生产部门脱节,导致合同履行不力,甚至出现对方单位没能完全履约或者在货未到全的情况下全额付款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损失。

4.将自身具有加工能力的业务外包,导致资金外流。有些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含量不高,在企业内部完全有能力完成,没有必要进行外包,但由于在合同审批管理环节上并不严密,出现企业现金流逆转现象。

我国大多数企业开展合同审计的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要作好物资合同审计工作,迫切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合同审计的需求与供给关系。事实上,企业内审机构对合同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合同审计的力量薄弱,很多企业偏重于财务审计和基建审计,没有单独开展合同项目审计。因此,需要处理好有限的审计人员与大量、繁杂的合同审计工作量之间的关系。

二是事前审计与事后监督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大多只是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事后监督,只起到一般性的检查作用,没有起到预防和控制的作用[4],对经济合同实施事后审计,不仅发现问题难,而且处理问题难,挽回损失更难。因此,需要处理好事前发现控制与事后监督处理之间的关系。

三是审计效率与效果的关系。经济合同,特别是物资采购合同的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事项,财务收支、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三方面的内容兼而有之,科学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尚在不断探索之中。因此,需要处理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减少内耗之间的关系。

三、对企业物资采购合同实施增值型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审计时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借助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对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和方法可就以下4个层面予以探讨。

(一)合同审计重心前移

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实现“改善和增值”,与提出并实施审计建议进而影响公司整体价值相比,为企业减少资金的流失,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升产品价格竞争力,是一种更直接的增值途径。就物资采购合同而言,物资采购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法律生效,任何人难以更改。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必须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能够体现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职能,是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客观需要,也是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因此,重新设计审计程序,将合同审计重点从后端评价移向事前把关,具有及时性、主动性、预防性的特点,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更改,无疑是获取审计效果的最有力、最可行的途径。在物资采购合同审计中,应采取事前、事中审计与事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策略。

签约审计——事前审计。其一,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盲目采购、虚假采购和扩大消耗、虚增成本等问题,为防止不合理的采购造成库存积压和损失浪费现象,按照先平库、后采购的原则,审查采购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二,贯彻订货选厂、产品选型、质量选优、价格选廉、运距选近、供货选快、服务选佳的宗旨,作好合同条款和价格的审计。

结算审计——事中审计。结算审计是物资采购合同价款或酬金支付之前的最后一关,针对经常容易出现的高于合同约定结算、不按合同条款履行、结算手续不完善、结算多付款等问题,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作到物资验收单、运货单、发货票与合同书约定“四相符”;入库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与合同约定“五相符”。

消耗审计——事后审计。作为一种跟踪审计手段,主要目的是监督真实消耗,通过核实计划量与实际用量之间的差距,防止实物短缺、物资散失及变卖行为,实施专项审计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总之,内部审计全面介入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将审计重点前移,有利于将经济合同中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有利于成本费用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堵塞经济合同漏洞,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实施信息化审计技术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物流全过程,点多、面广、渠道繁多,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要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完成大量繁重的审计工作,必须采用信息手段为物资采购合同审计创造优越的条件,建立起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审计工作平台。针对合同审计的特点,一方面,应进一步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实现实质性合同条款局域网络数据传输,建立合同审计部门与合同签订单位关于合同条款的网络接口,确保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网络信息传递;另一方面,建立合同签审网络操作运行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合同签审制度,构建“不经审计,不得签订合约;不经审计,不得结算付款”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构建闭环回路,使签约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实现网上浏览,网上查阅,变人工核对为网上查看,变手工签字为网上点击,增加业务的公开和透明度,将审计人员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确保合同审计时效和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再进一步,合同审计职能还可以镶嵌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之中,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可建立计划管理、经营业务管理、库存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配送管理、物资编码管理以及系统管理等模块。包括物资编码、物资需求信息、物资商情信息、合同文本、物资价格、库存物资信息等数据库。主要实现计划的网上传递与审核、采购方式的网上确定、订单的自动形成、价格的自动比对、合同及结算审批的网上控制、供应商信息的自动控制、网上招投标业务、各种信息的查询统计及报表的生成等工作。

(三)重点关注合同价款审计

增值型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对象时,往往关注高风险领域,不在低风险领域浪费时间,其出发点是,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新的审计技术的采用,原先一些潜在的经营风险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散了。一个动态的企业应该有一个动态的风险态度,审计人员应该对非程序性、非常规性的事项更感兴趣,并通过实施审计来增加价值。正如ITTHartford保险集团总审计师HowrdMasbacher所说,其审计部“正努力对商业事务更加敏感”,“除非有商业风险,否则我们不会审计。我们的审计部要通过具体的、真切的披露为本公司创造价值[4]”

物资采购合同是一种支出性经济合同,从风险分析上看,在审计过程中,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时间、地点以及履约方式等,基本上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程序化的文本性审查,在采用合同文本网上传输和网上签审等信息化手段审计技术后,审计功能将作为物流过程的一个必经环节,虚假合同、履约不力等问题能够被内部控制系统发现并很好解决。同时,由于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的价格受供求关系以及市场行情的影响,变动比较频繁,是敏感因素,因此,也是审计中的高风险因素。

为确保物资采购合同价格审定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价格审查方法。

1.价格咨询法。对于价格变动频繁且市场用量较大的通用材料,以及价格相对公开的产品,利用上网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掌握当期价格的升降幅度以及变动因素,从而提供合理的市场参考价格。

2.中标价格法。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大宗物资、大宗材料,采取货比三家的招标采购方式,落实中标价格和中标品种。

3.最高限价法。对政府定价的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且价值较低的物资,根据历史资料,直接实行最高限价。

4.价格库应用法。在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凡是已经签约过的价格全部存放在价格数据库中,随时调阅、随时修正,实行自动比价。

5.成本测算法,对新产品和特殊加工制作产品,实施成本测算,依据产品科技含量和技术标准,测算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科学确定产品价格。

(四)发挥部门间协同效应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的敏感问题较多,为减少内耗,适应开展具有建设性的增值型审计工作的需要,合同审计部门必须抛弃以往以查处问题为宗旨的审计理念和居高临下的审计方式,实行参与性的审计策略,既不可放任自流,也不能越俎代庖,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合理运用,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理解,与被审计人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一起探讨改进问题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措施,及时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并带动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步发展。

首先,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审计与合同主管部门审查的关系。审计部门与合同主管部门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的目标是把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在具体工作上,应各有侧重。合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负责合同条款内容的审查;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部门重点应放在合同价款、标的金额的审计上,对有问题的合同条文有修改建议权,对合同价格不合理的有权建议变更,同时对合同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其次,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与经办单位(物资供应、建筑施工等)的关系。合同经办单位是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最了解物资产品的性能、用途及消耗使用各环节。在审计过程中,应让经办单位人员参与到内部审计中来,充分听取并尊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的意见,避免主观武断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与经办单位的组织目标也是一致的,通过审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为经办单位降本增效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黎英.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新态势.财经论丛[J].2005,(4):59-65

[2]AnthonyWalz.AddingValue-creatingValueHasBecomeaMatterofSurvival.InternalAuditor[J].1997,(2)

[3]詹姆斯.罗瑟,四个革新型审计部门的增值方法[M].倪卫红,贾文勤,译.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