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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误区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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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误区论文

第1篇

我国社区心理服务模式主要有以下4种:医学模式和社会模式[11];病人(或家人偕同病人)———医院门诊———医生———门诊或入院治疗模式[12];以市、区政府为主导的联合模式,以制度规范为依据的常态模式,以居民需求为牵引的服务模式[13]以及心理健康服务建设的金字塔模型[14]。我国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起步较晚,即使在我国沿海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一些社区心理健康服务走在前列的地区,也多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模式。目前,我国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没有统一要求与标准范式。在已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社区,多以政府为主导,依托社区自身条件与资源,整合社区内可以利用的资源与人员,根据社区内居民的心理服务需求进行工作,国内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服务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怎样结合中国特色进行社区心理健康服务,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探索与实践。

2社区心理健康的服务对象研究

通过实地走访济南市30个社区的研究表明,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面向全体居民的社区占76.7%,其次是面临特定心理发展任务或困境的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9]。有学者提出,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对象包括普通人群、高危人群以及筛查出心理疾患的人群[15]。还有学者认为城市社区中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高和易感性强的人群是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重点人群[4]。综上,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对象应当包括社区内的所有居民,以及社区所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各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流动人口。其中,又以青少年、老年人、无业下岗及低收入人群、慢性病患者及残疾人、刑释解教者为重点人群,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社区心理健康的服务队伍研究

通过对济南市682位社区居民的调查结果显示,34%的居民更愿意接受具有心理学背景的专业人士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17.5%的居民更信赖阅历丰富的年长者;14.4%的居民选择了精神科医生;11.3%的居民选择了社区干部;选择社会工作者的居民占6.2%,另有7.2%的居民选择了其他人员[9]。有学者对湖北省武汉市一个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调查发现,两地社区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两地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都以女性为主,其中克拉玛依市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学历以大专为主(43.64%),没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时间1年以上者占61.82%,大多为兼职人员;武汉市社区硕士及以上学历占2.15%,大专、本科学历占72%,78.49%从事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不足1年,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克拉玛依市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设有专门的工作岗位,工作人员以社区委员和心理健康专干为主,但心理咨询人员的比例较低;武汉市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人员以公共卫生科和护士为主,没有专门的心理健康工作岗位,社区中缺少专门负责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者[3]。由于我国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的人员结构和专业素养、培训和督导以及服务规范都有待于提高,就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基本结构来看,大多数为兼职人员,并以女性居多,缺乏相关的心理学专业背景,较多的社区干部兼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并启用大量志愿者及义工,无固定服务时间,而居民更多的愿意接受具有心理学背景的专业人士和心理志愿者提供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国内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队伍有待提高和完善。

4国内社区心理健康的服务内容研究

相关调研结果表明,家庭教育与亲子关系(26.8%);个人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控制(22.7%);工作压力应对(21.6%)成为最受大家关注的心理健康服务内容[9]。进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34%);举行心理健康讲座与咨询(22%);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调查(12.6%)是居民最喜欢的心理健康服务内容[10]。结合各个城市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情况,我国目前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基本由以下内容构成:①开展社区心理健康内容调查,帮助社区群众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心理需求,也有助于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者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服务。②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这也是让大家了解心理健康促进的最好途径之一。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科普专栏,刊发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性文章,及社区群众自己维护心理健康的心得与体会的文章。④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由于心理咨询和辅导专业性较强,规定辅导人员只做与自己资质相匹配的工作,心理治疗不在社区心理健康辅导的工作范围内。⑤培训社区心理健康服务骨干。社区中学校的心理教育教师、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社区卫生中心的相关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应当成为重点培训对象。⑥督查以心理服务为名义进社区的人员的专业行为。随着社会需求的扩大,部分以心理学为职业的人活跃在社区,做心理咨询、智力测验或其他相关工作,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应该对他们负起督查之责,对做法不科学的进行干预,维护好社区居民的权益[16]。

5社区心理健康的服务效果研究

相关调研结果表明,15.9%的居民认为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很有成效;23.5%的居民认为有成效;41.3%的居民认为有一点成效;还有19.3%的居民不清楚是否有效果[9]。通过调研武汉市社区居民对精神卫生服务在生活、工作、学习中的影响,16.4%的居民认为有很大帮助,57.7%的居民认为有帮助,11.0%的居民认为帮助很少,14.9%的居民认为没有帮助[17]。另有研究表明,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提高了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管治率,促进了社会和谐[18]。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效果是社区居民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情况和满意度的真实反映,是对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效用的综合评估,通过效果评估,能使服务者及时修正服务模式及内容,不断加强与完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质量。由于我国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时间较短,地区发展不均衡,对比性研究较少,对服务效果并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因此很难对我国目前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效果做出客观真实有效的评价。在目前提供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社区中,通过效果评估,居民心理健康程度有一定提升,服务效果应以各地实践的结果及居民的评价为主。

6国内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6.1存在的问题

综合国内学者的调查研究结果,我国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存在的问题较多,并且非短时间内即可解决。由于我国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时间较短,社区心理健康服务远远没有普及,城乡差距显著,覆盖面较窄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存在的首要问题是缺乏有效保障机制和管理体制,使得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很难在规范的环境下开展;由于资金短缺,无论硬件设施还是人员配备方面都不满足社区的实际需求。其次,政府对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视程度不高,缺少理论的支持和实践的指导,加之宣传工作不到位,居民对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认识模糊,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阻力较大。最后,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多以兼职、非专业人员为主,缺乏具备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人才,服务人员专业化、规范化程度不高,较难提供专业、让居民放心的心理健康服务。

6.2对策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①当务之急要加强政府的主导力量,保障资金来源,建立健全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完善监管制度,上级领导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和考核,使社区心理健康工作有序良好开展。②要建立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专业化队伍,专人专岗,定期对上岗者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加强社区心理服务站与专业心理机构及综合性医院精神科、精神疾病防控中心与精神病院的沟通与联络,打造令社区居民信任、依赖的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队伍。③要关注社区居民的实际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坚持预防大于治疗的服务原则,根据社区居住人口的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及有主题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使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站不再形同虚设。

7结束语

第2篇

1.1大陆社区物业供给研究

大陆社区一般可分为老旧社区、保障性住房社区、机关单位社区和房地产开发商修建小区四大类。不同类型社区的物业服务供给方式不尽相同。第一类,老旧社区。因为基础设施不能够满足物业供给需求,且低收入人群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有抵触心理,因此一般没有专门的物业企业为其提供服务,而是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组织引导居民自治。这种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组织引导下的物业服务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又可分为公司治理模式(如孔娜娜和陈伟东于2011年对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街的一处老旧社区西桥社区的社区自助物业服务站的调研)、工作站式治理模式(如葛红刚在其研究中提到的“社区准物业管理”)。第二类,保障性住房社区(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维持城市贫困家庭生活质量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供给仍处于萌芽阶段,政策法规、具体模式还未成熟。针对这类社区的物业服务,比较有代表性的调研有康曦对广州、北京、西安、武汉等地的调研;吴鸿根认为,政府应该引入市场化机制公开选聘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予以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保证参与的物管企业得以盈利。邱必震则建议将住户自营式物业管理引进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化的物业公司管理与住户自营管理模式兼容的新模式,从而平衡物业服务水平和运行成本。第三类,单位社区,俗称“家属院”,是我国单位制度的副产品,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实行福利制度的体现。刘江峰认为当前这类社区主要存在两种物业服务供给类型:一是委托服务型,即企事业单位将物业服务工作委托给专门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自主经营型,即由单位或单位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余华歆对李家沱社区的4个单位住宅小区进行的调查,吴涛对油田社区进行的调查也分别从不同侧面展示了这类社区物业服务的现状及困境。第四类,由房地产开发商修建的小区,其物业服务供给者一般是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其服务模式较固定,服务水平较为成熟。不过,彭杏芳指出,当前也有不少物业公司是直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分离出来的,而未曾实行规范的招标制度;这等同于开发商直接利用自己的物业公司进行垄断式管理,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真正实行“建管分离”。除了不同类型社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供给模式研究之外,物业公司的服务外包也是一大研究热点。邓钧认为,物业公司应摒弃“小而全”的模式,通过业务外包降低成本、简化管理。陈凯提出了“物业管理集成服务模式”,即物业公司应外包非核心的、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的业务。

1.2香港社区物业供给研究

香港的社区物业供应实行“双轨制”,即政府供应与市场供应相结合。香港的社区可以分为公屋和私人楼宇两类。公屋由政府进行物业服务供给,主要由房委会执行机构房屋署下辖的房屋管理处具体负责。其特点是管理方式灵活,机构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同时一些项目常常使用招标或承包等方式交由专业服务公司完成。私人楼宇业主根据特区政府制定的法律文件《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代表业主执行社区的管理事宜,其职权由法团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执行。业主立案法团还可以通过招标、协议或委托等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全体业主缴纳的管理费,其收支账目必须定期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1.3国外社区物业供给研究

新加坡的社区主要采取共管式物业管理,其所有社区的物业管理统一归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负责。建屋发展局下设36个区办事处,每个区办事处负责管理2~3个小区,每个小区一般有4千到6千住户,这样一来,每个区办事处大约管理住宅1万至1.5万套。新加坡的住宅分为两类:公共住宅和私人住宅。公共住宅物业供给主要由建屋发展局下辖的市镇理事会负责,私人住宅则由业主依法组建的管理理事会负责。市镇理事会和私人住宅管理理事会都通过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住宅的日常物业服务。政府对私人住宅的物业管理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美国的联邦政府设有专门的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各级联邦政府都有房产管理局,职责是制定房地产法规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完成之前必须按照规定选定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相关制度。美国部分社区还设置有居民社区协会(ResidentialCommunityAssociations,简称RCA),由政府批准开发商建立,负责提供独户住宅、联排住宅和公寓社区的公共服务,资金来源是社区居民缴纳的服务费用。美国有超过250000个居民社区协会,带有居民社区协会的社区拥有超过4千万的居民,平均每6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住在带有该协会的社区里。英国的社区物业供给模式主要分为独立住宅和高层楼房两类。独立式别墅之间的道路、绿地及各种市政管线、设施均由政府部门负责维护管理,业主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税;而业主房屋本身的维修管理由其自行选择物业服务公司负责。高层楼房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房屋维修、养护、清洁和安保之外,英国的物业管理服务已经拓展到物业功能布局和划分、市场行情调研和预测、物业租售推广、目标客户群认定、工程咨询和监理、通讯及旅行安排、智能系统化服务、专门性社会保障服务等。

2我国城镇社区物业服务状况调查

2.1问卷调研和实地访谈

2.1.1问卷调研

首先,我们利用问卷调查业主对社区物业服务供给的满意程度、对相关规定的认知程度等。样本偏重北上广浙苏但不限于北上广浙苏,被试应为有固定收入并对社区物业服务有所接触和了解的人。共收集到有效问卷393份。问卷调查显示:大部分业主对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有一定的了解,对物业服务供给的满意程度为中等,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较为认同。(如图1)

2.1.2实地调研

随后,我们通过了实地调研的形式,侧重了解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物业服务各相关方的具体情况。本次实地调研的31个社区,分布在以北京市、重庆市、浙江省为代表的不同层次城市与县乡。调查样本的选择考虑到了社区档次、社区性质、社区面积、户数和人口数等方面的多样性,尽可能使样本具有均衡性和代表性,照顾到我国不同地域发展水平和社区性质。(1)社区面积和社区户数及人口规模调研社区面积以20万平方米以下为主,有19个,占61.3%;20~40万平方米有5个,占18.5%;40万平方米以上有3个,占9.7%。提供了确切的小区户数的30个社区,其社区户数规模多集中在1000~3000户,占66.7%;3000户以上的社区占13.3%;1000户以下的占20%。提供了详尽的人口数据的有24个社区,其人口数绝大多数集中在2000~8000人的规模,占83.3%。2000人以下的和8000人以上的社区各占8.3%。明确给出流动人口数字的14个社区中流动人口占比的差别较大——从近50%到1%不等,大致可分为两档:流动人口多的社区(即社区流动人口占比>10%的)有8个,占57.1%;流动人口少的社区(即社区流动人口占比=<10%的)有6个,占42.9%。(2)社区绿化及公共设施绿化率最高的可达55%,最低的不超过5%,而大多数社区绿化率集中在30%左右。绝大多数提供车位数的社区无法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近一半的社区中每2~3户就有1辆车;绝大多数社区不能满足每辆车都有1个车位,超过一半的社区3户以上才有1个车位,个别社区甚至7辆车抢1个车位;逾四成的社区实际需要增加的车位数超过现有车位数的一倍多。(3)居委会方面各社区均有居委会管辖覆盖。除1家社区居委会有28名工作人员之外,其余社区居委会人数都在5~9人,平均每个社区居委会有6名成员。居委会面积在200~700平方米之间。除1家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网格化管理的定义不清晰,其他的小区均实现了网格化管理。(4)物业服务单位方面物业人员规模不一,多者可达100人,最少的只有3人。社区物业面积分布在200~600平方米之间,200~300平方米左右的较多。受访的社区均表示有明确的物业收费标准,收费集中在1~2.5元/平方米;其中一些提供了明确的价格,另一些则表示会依照具体合同收费。(5)业主委员会方面有11个社区设立了业主委员会,占样本总量的35.5%。业主委员会人数多集中在5~7人,均有固定的办公地点。11家业主委员会中有10家采用的是民主选举,占91%;剩余1家为自荐。

2.2供给制度比较

我们按大陆常见社区类型,分类研究实地调研的社区的物业服务供给模式。(表1)因保障性住房社区与老旧社区较为相似,将二者合并为老旧社区进行研究。

2.2.1相关方

社区物业服务供给制度主要涉及服务供给方、居委会代表的协调指导方、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服务消费方(如图2)。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公司是服务供给方类型之一,是经营性企业法人,它和业主委员会在法律上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是聘用和受聘关系。这三个机构分别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完成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环境及服务的任务。调研结果显示,对供给方评测,老旧社区、机关单位社区、开发商建设小区在物业服务人数和收费水平等方面都是依次递增。对协调指导方评测,居委会基本覆盖了各社区,而在各类型社区中的居委会工作人数无明显差异。对服务消费方评测,老旧社区、机关单位社区、开发商建设小区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比例依次下降,而业主委员会的人数水平依次提高。开发商建设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最低的可能原因:开发商建设小区的产权关系明确的业主数量较多,可能导致筹备业主委员会的时间较长、难度较大;并且因建成时间相对较晚,很多业主委员会尚未来得及成立。另外,在实地调研访谈中发现,相较于老旧社区和机关单位社区,开发商建设的小区的业主更倾向于成立业主委员会,自治性更强。

2.2.2供给模式

社区物业服务有多种形式的供给模式,但最主要一是产权所有者聘用物业公司直接提供物业服务;二是产权所有者聘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外包部分物业服务(如治安、清洁、绿化维护等)。统计分析调研记录,在三种社区类型中,后者所占比例都列第一位,前者所占比例都占第二位。甚至超过九成的开发商建设的小区,采用了产权所有者聘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外包部分服务的模式。这体现了商业化、现代化程度越高,产权关系越明确的社区,采用更经济、更专业的服务外包模式的越多。个别社区还有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合作提供物业服务、居民自行提供物业服务等模式。这些模式多是出现在老旧社区和机关单位社区等管理模式和产权关系相对“原始”的社区。老旧社区以普通小区为主,住户多为低收入人群,对于物业服务收费较为抵触,所以可能较少有专门的物业公司为其提供服务,而是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组织引导居民自行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

2.2.3服务水平

总体而言,由于承担社区物业服务的主体比较复杂,老旧社区的物业服务处于中下水平,业主自发维权比较重要。机关单位社区的物业服务管理较严,收费较低,业主的满意度较高。开发商修建的小区的物业服务供给方一般是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其服务模式较固定,服务较成熟。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的监督作用体现得最为明显。

2.3存在问题

在问卷调研和实地调研中,在社区物业服务,特别是供给方面,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2.3.1居委会“双重人”身份存在弊端、职责重叠

妨碍监督居委会的“双重人”身份,使居委会在名义上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却更多地扮演了国家人角色,成了准政府组织。这既不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加重了城市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更削减了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度和参与居委会的热情。同时在调查访谈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半商业化的社区居委会往往承担了物业公司的部分责任。这样的职能重叠不但给居委会带来负担,也容易给住户带来困扰和不便。

2.3.2业主委员会定位较模糊

部分访谈对象反映业主委员会存在以下四大问题。(1)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不清,由于其身份非法人实体,业主委员会在维权时面临重重阻碍。(2)业主委员会的群众认同度不高。其部分职能和居委会的职能重叠是重要原因,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业主委员会的定位模糊,发展未成型。(3)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素质不够高、利益难协调。(4)部分业主委员会的不恰当作为损害了其威信和形象。因此,对业主委员会明确而合理地定位与分工是改进社区物业服务供给模式的重要方面。

2.3.3人才、服务意识、沟通、物业费等方面难题阻碍物业公司

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足,物业公司和服务组织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乃至个人时有摩擦发生。对物业公司而言,最大的困难是物业费水平低。这将妨碍物业公司提供更加高质量、有效率的服务。

3社区物业服务供给制度创新

现今的社区物业服务体制中,居委会、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三者的职能存在重叠或错位的现象。因此,需要建立一种结构明确、服务高效的物业服务机制。

3.1供给制度创新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3.1.1公共服务属性

社区基本物业服务属于公共服务,在供给上存在着难以计量、计价和分装出售(提供)等难题。这就导致服务的安排者和提供者很难确定它的合理供应量,也无法估计它的成本;服务的消费者(业主个人或住户)在消费时几乎无可选择,只能接受服务安排者和生产者所提供的数量和质量,而且支付的成本与需求及消费可能没有关系。上述特点决定了政府和社会非政府机构在社区物业服务供给中所扮演的角色,决定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和生产者的提供意愿。

3.1.2供给制度设计

对于政府来说,在现阶段财政较为充裕的情况下,为了改善民生,推出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如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等。但是利用财政包揽公共服务不是长久之计,应尽早作好制度设计,应该吸收社会的力量和资源来发展多种服务模式。在考虑制度创新的时候不能完全脱离政府的管理,同时还需要社区业主承担部分责任。西方国家大多依靠市场化供给机制提供社区物业服务。对于在高档社区开展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来说,收取物业费一般没有问题,其背后也往往有房地产公司的财力支撑。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对其他非高档社区的物业公司而言,最大的困难在于物业费低、收费难,这妨碍了物业公司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服务。

3.1.3实践基础

本次调研显示,目前大陆社区物业服务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机关单位主导型、开发商主导型、业主自治组织主导型和物业服务机构主导型等。它体现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在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方面具有不同的优势和缺憾。观察物业服务较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三者共同开展社区物业服务,并且建立了合作、互相监督的共赢关系。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运作,反过来也要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居委会和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但也要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

3.2新供给制度模型

常见的容易缺乏的社区资源主要有公共设施设备、空间、车位、安保条件等。所以需要有合适的制度安排。首先,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前提下,需要理顺社区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的关系。因此,本研究认为,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同时,需要通过集体干预(或集体行动)来保障其供给。(图3)图3社区物业服务供给制度模型集体干预(行动)的主体就是基层政府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社区内外的企业和志愿组织。干预的形式可以是政府命令(规定居委会、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机构在社区物业服务方面的权力和职责)、自愿捐助(包括单位捐助、社区捐助、社会组织捐助、业主个人捐助等)或者强制性捐助(如通过法律要求在房屋交易合同中注明:所涉区域房地产购买者必须加入合作组织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或通过签订业主公约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义务等)。本研究提出的方案同时依靠市场机制和集体干预(或政治过程)来决定生产(提供)多少服务和每个使用者应当支付多少服务费用。此外,由于有些物业服务不是纯共同消费品(如车辆存放、社区医疗、家政服务、某些文化娱乐设施等),容许某种程度的个人消费,故如何分配这样的物业服务,也要同时依靠集体干预和市场机制。有权决定社区物业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水平的“集体”应当是社区居委会和业主自治组织。在这种制度安排中,社区居委会应当承担物业服务制度设计的指导者和主导者,以及该制度的协同实施者和监督评估者等多重角色;业主(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是该制度的共同设计者、指导实施者和监督评估者;物业服务机构则是该制度具体实施者和制度设计的参与者;社区内外的利益相关方和志愿组织也是该制度设计和实施的参与者。

3.3供给制度策略创新措施

在新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最大阻力可能来自老旧社区。这类社区缺乏基础设施、业主收入较低,物业服务多为政府提供或居民自治,当物业服务需要收费时会受到业主的抵触。机关单位社区的物业服务由本单位或政府机构提供,物业费收取标准较低,但对收费的物业服务已有思想准备。即使如此,仍可能对几乎翻倍的物业费和物业服务人员不再是本单位人员等改变产生抗拒行为。因此针对上述两类社区,可以在做到位思想宣传工作的同时,考虑政府补偿部分物业费用或对予以配合的业主奖励等方式来帮助业主接受新的制度。开发商建设的小区物业服务较成熟,收费较高、服务人员较多;均设有居委会、业委会来监督物业服务;但是相比其他社区,此类社区更倾向于建立自治性强的业委会。因此,在新制度的推行中,针对此类社区需要加强居委会的建设和管理,物业服务公司、业委会、居委会三者要共同协作,不能有所偏倚。除了上述问题,三类社区的物业服务供给创新具体策略是:社区基本物业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应尝试适用于我国城市社区当前情况和需要的社区基本物业服务的供给制度(模式):市场供给+集体干预。社区基本物业服务的供给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资源保障。其中,在组织保障方面,提出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基本物业服务供给方面要承担主导和指导监督作用,业主委员会承担。具体而言如下。

3.3.1针对共性问题

3.3.1.1居委会和物业服务需要清楚的职责分工物业服务的提供者需要更公平地向所有居民提供服务,物业服务机构应该承担所有的物业服务,而不应该让居委会或政府组织涉入其中。

3.3.1.2广泛设立业主委员会,完善物业服务供给制度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提出意见,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因此需要在居委会和物业服务机构清楚分工的基础上,设立业委会监督二者的工作,同时更好地帮助业主解决困难。

3.3.1.3物业服务企业独立发展,并实现公平竞争市场化要求在相同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即要求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需要用政治、经济的手段去调控多方面的关系,以市场化为基础的物业服务机制需要让物业服务机构进入市场,依托市场的力量发展。

3.3.1.4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要从细制定,对某些群体政府给予一定的补给具体、细致地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策,针对经济水平较低的社区,应该设立低标准的物业服务价格,并且应辅以集体干预,例如超出低标准的部分政府给予补给。

3.3.2针对个性问题

3.3.2.1老旧社区要确定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三类社区中老旧社区是最迫切需要推行新的供给制度的,因此应是政策的重点。征求居民意见以户为单位(一个独立产权单位为一户),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告知居民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和相应收费标准。小区内1/2以上户数居民选择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居委会在两个月内组织小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民户数达不到总户数1/2以上的小区统一采用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在两个月内组织建立日常物业管理机制

3.3.2.2机关单位社区要配合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由于社区物业服务相对到位,机关单位社区需要业主委员会自发维权的情况较少,很容易忽视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完善。但是作为社区物业服务供给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委员会对于社区物业服务具有一定的作用,机关单位社区也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紧跟社区物业服务供给制度的改进步伐。

3.3.2.3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小区要明确居委会职责在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小区中,居委会要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又要与业主委员会一起,协助居民进行维权。作为连接物业服务公司和居民的重要桥梁,居委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需要进行明确地规范,以便处理具体纠纷时有据可循,提升管理效率,也能尽量避免管理不当的情况发生。

4结论

第3篇

1.1一般资料

收集并分析2012年1月~2013年6月本院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对21个临床科室的检查资料,发现与药物有关的缺陷31起,其中与新药物有关的16起,占51.61%;护理不良事件报表中,与给药护理有关的142起,与新药物有关的49起,占34.51%。具体表现为:查对不清6起,占12.24%;给药速度不正确9起,占18.37%;药物常用剂量不清4起,占8.16%;违反药物配伍禁忌9起,占18.37%;未告知药物副作用18起,占36.73%;过敏反应处理不及时起2起,占4.08%。2013年6月随机抽查21个病区护理人员对3种新药物的掌握情况,提问护士84名,对新药的主要药理作用知晓者32名,占38.10%,能回答用法41名,占48.81%;能准确回答常用量47名,占55.95%;配药注意事项及配伍禁忌知晓者24名,占28.57%;不良反应19名,22.62%;药物的时间药理学掌知晓者12名,占14.29%;较准确回答观察要点17名,占20.24%;自身防护问题知晓者22名,占22.19%。

1.2管理方法

1.2.1建立病区新药品管理组织

1.2.1.1成立病区新药品管理小组

护理部将新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体系,建立新药品管理小组,由护理部主任任组长,药学科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护士长和1名临床药师为成员。负责制订病区新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价标准,各科室的新药品管理培训、检查、评价。

1.2.1.2各病区设立1名新药质控员

由责任心强,大专以上学历,主管护师担任,负责制定、更新本病区新药品目录,收集药物说明书,科内护士新药品的培训与考核,评估科室护士安全用药能力,实施科内自查,及时整改。

1.2.2制定新药使用管理制度

1.2.2.1制订新药品目录手册

临床药学部、护理部和各科护士长,共同界定本院新药品:①全国医学高职高专护理专业第2版《护用药理学》未收录的药物;②医院电脑信息系统基本目录形成后近3年增加的药物;③各病区经护士讨论认为不熟悉的药物。根据新药定义制定全院总目录,每季度更新1次。各病区根据全院新药品目录摘录专科目录并制定手册。手册内容包括:主要药理作用、药效动力学、适应证、规格、常用剂量、用药途径、禁忌证、副作用、用药观察要点。

1.2.2.2收集整理专科药物说明书

科室新药质控员负责整理专科药物说明书,放入专门文件夹,及时补充更新,用于日常查看及培训。

1.2.2.3张贴“药物配伍应用检索表和常用试敏药品操作

规程表”购置最新版本的“400种中西药注射剂临床配伍应用检索表”和“常用试敏药品操作规程表”,统一张贴在各病区治疗室,便于护士查询检索。

1.2.2.4加强医护合作

各科由科主任牵头,护士长或新药质控员制定本科室新药应用流程。科室使用新药前召开推介会,介绍新药的临床试验结果、与同类药相比的优缺点、适应证、用量用法、禁忌证、副作用、用药观察要点。医师启用新药,须与当日主班护士口头沟通,提醒护士注意查对、配置及给药过程的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观察等。护士当日用药过程中,应做好观察记录,书写交班报告,连交3班,夜班护士晨会总交班汇报。

1.2.2.5制定药物不良反应处理预案

一旦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立即停药,报告医师,遵医嘱给予处理,登记药物不良反应报表,上报临床药学科,次日科晨会通报不良反应症状及处理结果。

1.2.3组织培训与考核

提高护理人员的药学知识是安全用药的前提,缺乏药物相关知识居给药错误原因的第3位,低年资护士是发生给药错误的主要人群。护理部对新入职护士岗前培训药学知识;到科区后,进行科室新药培训,内容涵盖本科新药手册内容。临床带教中,逐渐掌握新药物给药护理。带教结束测试本科室新药物相关知识,90分合格。轮转护士及休假超过3个月的护士,应参加新药讲座。临床药学科每月针对新药质控员培训。医院引进新药,新药质控员参加临床药学科培训后,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培训,晨会提问,人人掌握。

1.2.4持续质量改进

护理部对新药品专项检查督导,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科室,科室在月护理质量分析会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填写反馈单交回护理部,次月护理部对存在问题追踪检查,直至问题解决。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统计2013年10月~2014年10月护理部月护理质量检查资料,与药物管理有关的缺陷12起,其中与新药物有关的2起,占16.67%;护理不良事件报表中,与给药护理有关的92起,与新药物有关的有14起,占15.22%。2014年10月抽查护理人员对本病区3种新药物的掌握情况,21个临床科室提问护士114名,对新药的主要药理作用知晓者101名,占88.60%;能准确回答用法用量108名,占94.74%;配药中注意事项及配伍禁忌知晓者96名,占84.21%;不良反应知晓者89名,78.07%;药物的时间药理学掌知晓者82名,占71.93%;较准确回答使用中观察要点92名,80.70%;用药中护理人员自身防护问题知晓者109名,占95.61%;具有用药过程评估能力的72名,占63.16%。比较采取管理前后两组各项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6.95,P<0.05),提示加强新药品的管理,能有效提高护士的药物知识和新药物的给药护理质量。

3讨论

3.1实施系统的新药管理措施可提高给药护理质量

建立完善的护理质量管理体制和评价体系,可实现质量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适应新时期医学发展的需求。本研究中将新药物的给药护理建立管理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培训覆盖面大、细致深入,可帮助护理人员掌握药物相关知识。通过督导检查,分析改进,反馈追踪,达到持续质量改进,保证了新药物应用的安全和给药质量。

3.2加强多学科合作有利于提高护士对新药的认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