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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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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开放教育;网络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开放教育概述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及起源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teaching),即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其操作流程为“以例激趣—以例说理—以例导行”。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HarvardBusinessSchool)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案例教学法在我国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没有国外那么普遍,并且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够。长期以来,我国理论课程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沿用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可以分为课堂案例教学法和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案例教学法。

(二)开放教育概述

开放教育是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普遍认为开放教育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征;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教学为中心;采用各种教和学的方法手段;取消和突破种种对学习的限制和障碍。

开放教育的本质是人人亨有终身接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意味着对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可以在远程教学、也可以在面授教学的条件下进行,但相对于面授教育,远程教育更适宜于实现开放教育。

二、工商管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教学价值

(一)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开放教育教学的必要性

开放教育教学模式的理念是和案例教学的理念一脉相承的,开放教育课程引入案例教学,能更好地实现“学导结合教学模式”的基本思想。案例教学的真谛与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地做到学理论、懂理论、用理论三者的有机结合。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再是简单讲授书本知识,更重要的是将理论知识与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意识、有目的地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十分注重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自主性的发挥,注重引导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推导,运用基本概念和原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教学方式,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

由于案例素材都是来自于现实,学生通过对案例中所描述问题的分析,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这是一种模拟实践,有助于学生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开放教育的学生大多数是在职学生,他们来自社会各行各业,他们是带着工作中的许多问题走进课堂。案例教学让他们把课堂和实践紧密结合了起来,案例教学既加深了他们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疑问和难点。

(二)网络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基于网络案例教学的优势与传统面授环境下的案例教学相比,其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学生的参与程度高。开放教育大部分学生都是成年人,他们不可能抽出很多时间来上学授课,而基于网络的工商管理案例教学,由于没有授课时间的限制,任何学生都可以把自己的观点发到讨论区,所以可大大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且可有效解决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时间的冲突。二是学习的灵活性强。网络案例教学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可以自由讨论,并且讨论的内容都会保留在网上,供学生反复观摩,对案例感兴趣的学生还可以继续深入讨论。三是互动性好。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不仅可以回答每位学生的问题,而且能得到学生对案例课效果的及时反馈,不断改进教学,由此,学生的满意度将大大提高。四是对教学资源的共享性大。利用网络进行案例教学,学生与教师以及学生间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时空限制,案例教学规模可扩大到约100名学生。

三、案例教学法在开放教育工商管理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近年来,关于案例教学法在各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的文章层出不穷,可是各类文章都是单一针对课堂案例教学,或者是单一针对网络案例教学进行的。但是,在开放教育这种教学模式上,我们应该将课堂案例教学和网络案例教学结合进行,使工商管理学科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实施步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课堂案例教学的设计

课堂案例教学最常用的是讨论法,也有只把案例作为理论的例证使用的。这里我们只对讨论法的实施操作规程作一概括讨论,以便自如地运用案例教学。具体实施案例教学,大致可按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1.阅读分析案例。案例教学首先是下发或指定案例材料,并根据该案例教学指导书指导学习者对指定学习的案例材料进行阅读,分析案例的具体内容,思考案例所提出的供学习者思考的问题。

2.小组讨论。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讨论的效益,小组的规模以8~10人为最佳,讨论中要求小组中每个成员都要简单地说出自己所作的分析及对问题的看法,供大家讨论、切磋、补充,具体做法不拘一格,可按案例问题及讨论问题的顺序逐一发表各自的高见,也可将几个有关的问题合起来系统地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供大家讨论,还可将自己分析案例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难题提出来让大家集思广益共同解决。在分析讨论阶段成员自行做一些简单笔记是有益的,把讨论中出现的不同见解、合理建议记录下来,对于有纷争的问题记录下来以便提交到下一阶段进一步讨论。

3.全班讨论。全班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全班所有学生积极参与的讨论,是小组讨论的继续。它一方面讨论解决小组讨论阶段各小组遗留的有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讨论为达到教学目标而有意引导的讨论问题。

为了使全班讨论有效地开展,教师要作好充分的课前准备。要认真学习研究案例后给出的教学指南,具体拟定出课堂教学计划,在讨论掌握上,教师要力保讨论沿预期的轨道进行,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并引导出与论题相关的理论知识,力争班上每个学生都至少有一次发言的机会,切实做到有效参与。

4.总结评述。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是总结评述。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作全面总结。对讨论中出现的好的分析思路与独特见解加以肯定,同时指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最后要求学生写一个案例学习报告,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取得了哪些收获、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释疑等作一总结,并通过反思进一步加深对案例的认识。

(二)网络案例教学的设计实施

基于网络的案例教学的实现途径,网络环境下的案例教学模式可表述为“案例-创设情景-提出问题-自主探索或网上协作-案例小结-评价”六个环节。

1.案例。实施案例教学,需要运用大量的教学案例,选好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首要条件。在案例的选取与制作中,我们强调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实践性;二是启发性;三是典型性;四是目的性;五是篇幅适中。

2.创设情景、提出问题。案例之后,根据授课的进展程度,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教师应该利用多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收集各种与案例分析有关的资料素材,并在网上设立教师资料区、留言版、公共讨论区、小组专用讨论区、答疑室等不同形式的交互区,以此设计学习情境。

3.在线讨论。可以通过师生交流、小组交流和总结交流进行。

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是网络案例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锻炼和培养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一个好方法。它有助于理顺学生的思路,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参考文献:

[1]廖秋林。哈佛商学院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及其启示[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9)。[2]徐碧美。如何开展案例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4(2)

[3]王世卿。案例教学初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第2篇

(一)提升工科院校学生人文素质的必要之举诚如季卫东先生所言,“法学教育不仅要致力于法律技艺的培训,而且要着重陶冶远见卓识和法律精神。这就需要认识到工科强校的某些不足之处以及法科的特征,通过各种方式弘扬人文主义理念,形成认真探讨基本原则、价值范畴以及正义观的博雅氛围。”因此在理工主宰、人文欠佳的工科院校里,如何培养学生的人文主义理念,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和法律精神,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的确是工科院校法学教学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5]就此而言,案例教学的引入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现代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不仅包括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还包括模拟法庭、法院旁听、诊所式教学和媒体教学等。对于法科学生来讲,这些教学形式固然可以使他们从法律人的专业角度获得知识的升华和应用,从中探寻辩论的魅力和职业的神圣感,而对于面向非法科学生所开展的法学双学位教学和法学选修课来讲,案例教学特别是模拟法庭、法院旁听,则使这些与主要与机械、工程和技艺打交道的学生得以在法庭特定氛围的感染下直面正义、公平、价值等话题的探讨,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激发他们的人文精神和社会关怀,为他们人文素养的提升产生重要的推动力量。

(二)工科院校法学院系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则更加严峻。而相比于专门的政法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工科院校的法学院系无论在图书资料、师资水平,还是在学生基础、校园法学文化氛围等方面均无法与之抗衡。故而,工科院校法学院系欲寻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培养出被社会接纳的法学人才,就必须突出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化氛围———因为法律与机械以及工程学之间其实存在的千丝万缕联系,法律事实上就是个人维护合法利益的操作规程,是处理和解决各种纠纷的技能,这注定法律专业与其说是一门科学,毋宁说是一种工艺。因此,通过案例教学彰显法学的实践特性,突出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增强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正是工科院校法学院系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从而不断获得发展的的重要手段。综上,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不仅应引入案例教学法,而且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在案例教学法上存在比专门政法院校、综合性院校的法学院系更为迫切的需要。

二、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

由于认识到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目前很多工科院校都将其贯彻于法学教学之中,但总体来讲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影响了案例教学应有功能的发挥,主要问题概括如下:

(一)重形式而轻效果在一些工科院校,开展法学案例教学成为对外宣传、彰显创新的有力依据,是否采用案例教学还被作为教学考评的一个量化项目,受此影响,法学案例教学异化为“追赶潮流”之举。然而这种对形式的过分注重,却隐藏着对法学案例教学实际效果的忽略。比如,案例教学沦为变相的案例讲授,教师依然是主导,从案例选择、问题设置到结论得出仍受控于教师的指挥,而学生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只不过是从“听讲课”变成了“听案例”。尤其是部分教师不注重典型案例和真实案例的选择,往往将“格式化”后的虚构案例引入讨论,这不但不能调动学生参与的兴趣,也无法用实际问题来检验学生所学,案例教学的效果可想而知。

(二)不适应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特殊需要前已述及,工科院校的法学欲求得生存、发展,必须突出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因此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还要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化氛围优势,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这种情况下,旨在检验法律职业技能,赋予法律实务工作“市场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就理所当然成为众多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重头戏,司法考试的过关率也被视为评价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但是,很多工科院校的案例教学却并未很好回应司法考试的现实要求,更多关注学生对抽象法学理论的理解,其存在的价值仅限于解释和补充说明所讲授的理论内容,而非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过程,因此极易导致学生产生思维上的惰性以及认识上的误区,一旦面对司法考试中纷繁复杂的案例情形便不知所措,所以虽名曰“案例教学”,但实际上却不能适应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需要,显然是一种失败的案例教学。

(三)不利于工科院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体现了教育对社会需要和学生潜能的开发以及个性全面发展的满足。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就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但是,目前不少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却与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背道而驰。教师往往在案例教学中占主导地位,学生只需在教师事先安排的思路“诱导”下,对格式化后的“平板型”案例展开定向分析、思考。而且,该过程以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为大前提,学生按照三段论式推理,结合案例给出的小前提得出最终的分析结果。不难发现,这种案例教学方式使学生失去了和关系纵横交错、事实纷繁复杂的真实案例直接接触的机会,不利于他们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且由于将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作为推理的大前提,实际上也消解了学生主动挑战主流观点或法律条文中可能存在缺陷的热情,抹杀了他们的反思意识和创新精神。

三、工科院校实施法学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和具体思路

(一)基本理念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之所以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正确理念的缺失,或者说“法学案例教学究竟应当围绕什么中心展开”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所以才会出现诸如案例教学沦为案例讲授,案例教学与工科院校法学教学需要相脱节的现象。笔者认为,法学案例教学的优势在于彰显法学的实践特性,培养学生应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反思意识和创新精神,也就是说法学案例教学的最终落脚点是服务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因此这就决定了法学案例教学必须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学生展开教学设计,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应该把是否使学生的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得到锻炼,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作为判断法学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主要依据。唯此,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才不会迷失方向,法学案例教学的功能才能得到良好发挥。

第3篇

案例名称:黄花获奖纠纷案 基本理论:

       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 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 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法保 护对象包括以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成创作的作品。

             3.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法 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人民事活动。

            4.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 法律制度。

            5.监护的职责是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 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被监护人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向其交付财产并汇报账目。

            6.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密切关系。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要 求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

分析: 1.黄花学画三年,参加全国幼儿园绘画比赛,获奖金 5000 元,符合知识产权法,黄花的 画属于艺术作品,所以属于著作权范畴,黄花的奖金 5000 元属于依法享有财产权。 2.黄花 6 岁,属于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黄花的父母是她的 监护人,可以对黄花的财产及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但是黄花的父母没有处分其 财产的权利,在黄花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像黄花交付这 5000 元奖金。 3.奖金是对黄花作品的一种肯定,是奖励作者本人的,幼儿园作为一个教育机构,老师 作为一个教育者,教书育人是他们的义务,所以幼儿园及张老师均无权要奖金。

分析结论: 奖金应归黄花所有,幼儿园、张老师及黄花父母均不应当得到奖金。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拓展:案例分析报告及其范本

(1)案例分析报告的基本结构

案例分析报告作为案例分析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一方面它是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必须反映案例分析的逻辑关系和分析结果;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学术体的正式书面文书,它又具有一定的规范格式要求和语言文字要求。这种格式的要求反映了案例分析的特点和逻辑分析线索;因此,案例分析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标题、摘要、关键词、案例概述、案例分析,其案例分析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按照案例分析论文体的要求,其基本格式如下:

①标题

一般案例分析报告的标题可以沿用案例正文的标题,采取中性的写法,以案例正文中的组织名称作为主标题,以案例分析的主题内容为副标题,使读者能够从标题中看出案例发生在哪里,主要研究的内容。

②摘要。作为案例分析报告,要对案例分析的过程、基本分析框架、分析结论及案例分析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概括性的阐述。

③关键词。按照学术论文的规范与惯例,摘要后面需要提供3-5个关键词。 ④案例概述。案例正文的编写请对你选择的案例进行简要的概述(大约300-500字)。

⑤案例分析。这是案例分析报告的主体部分。按照案例分析的逻辑线索,案例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在案例分析中,各部分的内容绝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案例分析部分要与案例正文部分相互呼应,首先在背景理解部分对案例正文的基本内容、组织背景和特点、案例的事件及人物关系等信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认识;在问题诊断部分,针对案例正文内容中所包含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主要分析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对策与建议部分,根据问题的诊断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各个部分之间都存在着相互铺垫、递进的关系,并相互包含了因果因素。整个案例分析部分需要对你的理解、问题诊断、对策与建议做出支持性解释、理论支持及经验借鉴等理由说明。

(2)案例分析报告书写的准备与计划

案例分析包括的书写准备与计划工作可以与案例正文编写的准备和计划同步进行。与案例正文编写不同的是,案例分析报告是在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将讨论交流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所以,案例分析报告的资料和素材多数来自案例分析讨论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查证、理论和经验参考等。在案例分析报告撰写计划中,应该按照案例分析学习的基本步骤和过程,确定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同时在每个阶段要对该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3)案例分析报告的起草与修改

案例分析报告的起草工作一般在案例分析的讨论交流活动结束之后开始。按照案例分析报告(论文)的基本格式草拟一份案例分析报告(论文)的大纲,按照大纲的基本思路整理案例分析过程中的基本资料、数据和基本理论框架,逐步撰写。报告(论文)的草稿完成后,必须要进行修改。修改工作与案例分析再一次联系在一起,主要采取竞争性思维对案例分析报告(论文)进行批判式讨论。如果案例分析的内容能够经得起这种批评式讨论,一一排除竞争性解释,那它就可以站得住了,就具有说服力。一般这种讨论修改需要经过3-5次,最好每一次讨论能够寻找不同的人员参加,可以广泛听取意见,使得案例分析报告(论文)更加严谨周密。

第4篇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构建;课程性

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教学重点在于理论+实践,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以课程内容教学为主,案例模拟教学为辅,将社会热点案例作为教学素材,以法学的角度,来模拟诉讼实践。如此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得学生能够参与到实践教学来。

一、《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任何的教学框架设计,均需要围绕着教学目标,而法学教育目标决定着《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的确立与实施。因为《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同人权保障以及法治建设,有着直接的关系,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凸显出学科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基于法律教育理念,合理设计实践教学程序,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来保障人权的能力。

二、《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构建分析

(一)制定教学计划

基于《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目标,即培养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侧重于培养人才的应用能力与综合素质,采取立体式规划设计,合理的制定教学计划,将教学组织与课程设计等,容纳到教学计划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实践教学模式

因为《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主要分为课程性实践教学与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式,其设计理念不同,因此教学方式不同,对教学模式要分别设计:1)课程性实践教学。教学方法多采用案例教学法与模拟庭审教学法,中间环节是物证实验,以实践教学课程作业的形式,来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认知,起到检查督促的效果。2)集中性实践教学。以社会调查为基础,采取参观与庭审观摩的方式,运用法律咨询和服务教学法,开展校内实践教学,以实习或见习的方式,来开展校外实践教学,以毕业论文的形式,检验学生的实践效果。多数《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采取的是集中性实践教学,虽然符合教学实际,但是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若能够将案例教学法与模拟审判法等,引入到实践教学中,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包括法律援助与辩护技能等,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1]。

三、《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实施策略

(一)合理选择教学案例

《刑事诉讼法学》多采取集中式教学模式,基于此模式的教学弊端,提倡引入案例教学法与模拟庭审法,开展实践教学。运用此方法,需要合理的选择,以某些社会热点案例为例,将其作为教学案例,能够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因为社会影响较大,而且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是此类案件诉讼程序具有时间跨度长的特点,在不同诉讼阶段,其职能不同,对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学生的诉讼能力培养有着不同的要求,对此可以采取分阶段案例分析教学方式,按照时间脉络,逐一跟踪模拟教学,或者采取综合案例模拟教学法。值得一提的是,在选择案例时,要注重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能够符合教学目标与授课内容要求,体现理论知识。

(二)注重实践

《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重点在于实践,要遵循知行合一的原则,先做到“知”再做到“行”,开展实践教学需要扎实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使其能够明确此程序法的各项法条内容以及诉讼环节,这是最基本的内容[2]。在实际授课的过程中,组织学生以小组研究的方式,充分的了解法条规定与相关理论知识,再开展案例分析,运用庭审模拟教学法,来模拟案件庭审场景,实现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行合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放在主体地位,注重引导学生,以学生的兴趣点出发,来开展实践教学。丰富教学评价方式,采取阶段评价方式,做好学生日常表现记录,打破以论文作为最终评价的模式,采取多元化评价方式,合理的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结合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

采用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式时,运用案例跟踪模拟教学法,为了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增强学生外界信息获取能力,可以结合运用PPT教学法、课堂讨论法等,来开展案例跟踪模拟教学。利用PPT教学法,可以利用图片与视频等形式,将案件的最新进展与观点争议等,及时的呈现出来,同时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及时搜索有关《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内容或者其它原有的内容,因为法学的内容较多,条例数目庞大,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能够加深学生的印象,可以借助多媒体与网络等途径,来配合实践教学,能够提高教学效率。

四、结语

《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主要分为集中性与课程性教学模式,两者各有优势与缺点,因此为了能够提高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可以结合运用此模式,结合教学实际,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陈志英.刑事诉讼法案例跟踪模拟教学研究[J].潍坊学院学报,2014(05):96-97.

第5篇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败。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学校对公开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六)论文获奖

第6篇

关键词:民商法学 案例教学 存在问题 解决措施

前言

民商法学的特点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非常需要案例教学模式的辅助作用,即让学生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分清目前的状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虽然目前引进了案例教学,但是从实际结果来说看,效果非常不好。因此,在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怎样进一步利用案例教学是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寻求新的思路。

一、案例教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课堂的冲突

近年来,我国在案例教学方面有一定的进步,也就是对传统教学进行了批判并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但是,在我国对于引进的案例教学,其定位产生了偏移。目前,虽然有部分的高校已经意识到案例教学对于学生教育有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在模仿的过程中,只学校了表面,却没有学到精华部分,实质上并没有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仅仅是为了能够更加清晰的讲解内容,采取穿插讲解小案例的形式来说明问题,这种教学方式对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更大程度上误解了案例教学的真正价值。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真正的动脑思考,充分发挥其知识的利用能力,进而能够达到一种类似对话的教学模式,整个过程学生是主导者。目前的状况是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课堂产生冲突,不能很好的体现其价值。

2.在案例教学选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案例教学选材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案例的选择和在知识点的衔接上的问题。首先,怎样选择案例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同时还能很形象的解释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这在案例教学上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我国,案例的来源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我国法院的每一个判决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要公开,公开的判决都是具有选择性的。所以,案例的来源非常有限。其次,目前我国高校的案例教学志方面,很多的案例只处于教科书,而这些案例大都是作者根据知识点设计编写的,不具有典型性。另外,判决书是固定的版本,学生们看到判决书上案例的同时也得知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这就固定了学生的思维模式,非常不利于学生思维的启发。

3.国外案例教学的价值与我国的差距

可以说,近年来案例教学得到了大规模的推广,在很多国家都有被应用,但是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细节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美国的案例教学中,主要是由学生进行案情的总结、案情分析,而整个过程中教授的任务是不断的提出问题,一步步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还比如在一些国家,案例教学环节被安排到练习课,有教授的助手来主持,学生为主体,运用所学的知识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有助教组织学生讨论,并总结最后的结果。由以上可以看出,虽然教学开展的模式不同,但是都体现了案例教学的核心价值。但是在我国,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思想,案例教学的价值非常明显,也正是传统教学所缺乏的,即培养学生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实施的具体措施

1.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案例教学是我国的一些高等院校在一些社科类专业中,为了实现教学水平提高、培养高素质学生而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教学方法。也就是组织学生进行一系列的案例的讨论,发现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能够使学生熟练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案例教学是教育者为了实现有关教育目的,将案例作为教学的有力材料,引导学生进入实践教学中去,通过学生之间的讨论以及师生之间的互动,积极的对话和研讨,进而有效提高学生对于复杂知识的理解和解决能力,其中最可贵的是强调学生是主体,将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的结合。

2.开展教师与学生进行情景互动的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的核心价值就是能够让学生掌握理论和具体行动上的法律知识,开展教师与学生情景互动的教学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学生亲自进行资料的查阅,在资料查找的过程中 需要不断的进行总结,进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问题。教师与学生进行情景互动的过程中,能够加深学生对问题理解的深度。由上述内容能够得知案例教学情景互动,能够实现理论知识与思路创新的结合,这就是开展教师与学生进行情景互动的教学方式的价值所在。

3.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

对教授有关法学课程的教师而言,教师可以按照课时的要求,将该阶段所开的课程分为几个大的专题,并针对划分的专题进行系统的讲授。在教学方式上,教师需要根据专题内容选择适当的案例教学,也就是教师要选择与专题知识点相符合的案例,其中案例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材料,也可以是相关的视听资料等,但是,一定要注意案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即有针对性、典型性和疑难性。然后,学生要给学生布置任务,即要求每个学生做出一份案例分析的报告,或者是就该案例的某个方面,总结出自己理解和思考的小论文。最后,老师根据学生的思考或是发言,深入提出层层的问题,组织学生都参与到问题的讨论中来。再根据每个问题教师做一下有关问题的总结,理清思路。

4.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对学生的要求

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其价值最终体现是学生对于案例参与的积极性。所以案例教学对于学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具体要求体现在,课前需要预习,学生要仔细阅读上文中教师交给的相关资料和任务,学生要在阅读材料和案例的过程当中,发现疑问,进而带着疑问阅读的案例,进而在课上与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探讨。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多元化的民商法教学方式,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实践性的卓越的法律人才。

结语

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随之教育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传统的教育方式已经不能跟上时展的步伐,因此高校在引进案例教学模式的同时要体现其价值。进而能够培养出符合当今时代要求的综合性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琳.论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任务[J].教育与职业,2007,(32).

第7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学;课堂教学;案例创新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0?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7-0046-02

公共政策学是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求开设的所有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的四大平台课程之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在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开设,现有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等四个专业,且公共政策课程均已在上述四个专业开设。

因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是我校唯一拥有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交叉优势的学院,教学研究覆盖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因此本文拟在此学科交叉背景下,针对《公共政策学》的课堂教学思路进行探讨,以期为公共政策课程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参考。

19世纪80年代以前,西方的政策研究还只是附属于经济科学。以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Woddrow Wilson)提交关于行政研究的论文开始,美国公共行政学科方始建立。因此,公共政策学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还属于新兴学科,也是一门正在不断发展中的学科,是指权威的国家机构及公共团体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目的,对社会价值进行合理配置的决定与实施过程。追溯来看,公共政策学起源于政治学、管理科学等学科。1947年,美国学者西蒙提出“管理即决策”。1951年美国政治学家勒纳和拉斯维尔共同主编《政策科学:视野与方法的近期发展》一书,该书第一次对政策科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内容、发展方向做了详尽的论述,被人们认作是公共政策学诞生的标志。

中国公共政策学科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引进西方政策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目前已成为中国公共管理学科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部分。由于在我国起步和发展均较晚,还属于一门新兴学科。总的来看,公共政策教学的专业化人才缺口较大,高校教师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偏重理论,在关注社会公共政策现实、提出政策解决方案等方面较为欠缺,从而使这门课一定程度上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在课堂教学上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案例教学和社会现实的结合不够紧密。由于选择合适的案例开展教学,有助于学生实现从“课堂学习”到“政策实践”的认识转变与政策体验过程,因此案例教学也是公共政策学发源地美国的MPA等教育的基本方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发展期,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发展程度差别较大。在这样一个时期,北京上海等地已经进入发达经济初级阶段,2012年北京经济总量已达17801亿元,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达到13797美元。但就在北京周围,在承德、张家口、保定等首都周边,还存在一个贫困程度较深且集中连片的区域,存在着近200个贫困村、154万贫困人口,被称为“环首都贫困带”。这样的社会现实导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急剧增加,政策问题层出不穷,公共政策分析的案例异常丰富,为公共决策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因此,当前存在的大量丰富生动的公共政策案例完全可以用于公共政策学的课堂教学案例加以分析,而这对于拓展并创新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政策案例教学的概念界定[1]

案例教学(Case Method)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C.Langdell)于1870年首创,后经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长郑汉姆(W.B.Doham)推广并得到了迅速传播。案例教学法撇弃了照本宣科的课堂灌输方法,具有开放式、互动性、启发性等特点,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对课堂理论进行实践验证,因此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一种成功教育方法。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引入我国。

所谓教学案例,指的是真实发生过的、和教学知识点密切相关的事件。小劳伦斯·E·列恩认为:“教学案例是一个描述或基于真实事件和情景而创作的故事,它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学习者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后会从中有所收获。”案例教学,则是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场景,进行后期模拟还原,从中探讨该事件本身所包含的理论问题和解决思路。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将前期真实生活引入后期学习过程之中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同学们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理论模拟和实践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public policy case),即将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公共政策引入课堂教学或学习者思维之中的可操作的应用形态,是对某一公共政策情景(a policy situation)的直观化和具体化的描述。公共政策案例教学则是基于丰富鲜活的公共政策现实活动,将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教学,目的是在教师启发引导的基础上,帮助学生掌握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通过政策具体过程(如制定、执行、评估、终结、分析等)和具体细节的分析来促进公共政策学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政策解决思路能力的提升。

二、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的优点和缺点

通过公共政策案例教学,学生可以在分析具体现实公共政策的基础上,对公共政策的功能、类型、系统等基本概念和价值、环境、体制、工具等公共政策理论知识进行“再检验”,并进而深入理解和认识制定、执行、评估、终结等政策过程,也可以通过对问题进行不同视角、不同环境、不同条件的比较评估,自觉或不自觉地训练“分析有条不紊、探究坚持不懈、决策当机立断”的政策分析能力。

但综合来看,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也有其明显的优点和欠缺之处。

(一)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的优点

优点很明显,主要有:

1.有利于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教学方式来深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案例教学倡导在教师引导、学生准备、现场讨论、课堂总结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理论学习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即时思辨能力和总结提升能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学方法,也有利于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教学环境。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明显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深入提升教学质量,从而达到教学要求。

2.有利于结合公共政策学科本身的特点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公共政策学融汇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等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知识,具有较为复杂的系统知识特征。因此,单纯的理论教学会使学生对政策术语和范畴等这些本来源自生活的理论知识反而感觉理解较为困难,也容易感到枯燥。现实、生动的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能够加深同学们对诸如自由裁量权等公共政策术语、理性决策系统等学科范畴及其他理论知识的理解,比较能够以切入生活的方式,简易而又生动地抓住知识点,从而提高学习效率,也有利于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公共政策学的兴趣。

3.有利于通过针对性探讨政策分析过程来培养学生公共政策素质和能力。公共政策学本身即发端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个主要的工业国家,其后由于发展的需要迅速扩展到许多国家和地区,具有彻头彻尾的政府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实践基础。尽管不断有学者进行理论总结和提升,但通过针对性的过程分析,明晰公共政策产生的政策环境、价值内涵、决策体制、制定议程、执行障碍、评估模式、终结策略等分析程式、步骤和方法,从而既着眼于政策问题本身,又能在理论指导下超越政策问题,可以系统、延续、及时地培养学生分析现实公共政策问题的素质和能力,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

(二)目前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的缺点

尽管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有着显著优点,但限于我国公共政策学科的发展历史较短,一般同学政策参与不多,当前正处于经济、环境、社会等转型发展过程等因素,目前我国高校公共政策学的案例教学也同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1.单一案例分析的灵活性和课程案例分析增加的单调性。无疑案例教学具有生动、现实、互动的教学特点,以启发引导为主,但由于公共政策学涉及到多学科交叉背景知识,从而使单一案例分析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的观测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参考结论,这既需要同学们同时具备宽口径知识和专业视角,也加大了问题分析的难度和深度;同时,经常进行案例分析,因为固定的理论知识总是落后于不断发展的政策实践,也容易使同学们感到总是有一层隔膜的政策体验。并且,分析的案例越多,理论和具体案例之间的差距就越大,最后案例分析就逐渐演变成为对理论知识的另一种叙述方式,从而使人感到别样的单调。

2.现实政策的演变过程映衬出案例教学分析的过去式。分析公共政策为的是解决公共问题。但公共政策学的案例分析,往往是以过去式的公共政策问题为分析对象。即使对于曾经发生的某一公共政策问题的结论是永远不变从而使具体分析可以绝对正确,但这种分析对于正在发生和尚未发生的公共政策现实仅仅具有借鉴参考作用和理论指导意义,学生只能“横看成岭侧成峰”却难以“身在此山中”以便去识得“庐山真面目”。这种现实政策的演变过程映衬出案例教学分析的过去式,就使得案例教学分析大部分时间、大多数场景仅仅停留在了课堂,实际指导意义较为欠缺。

基于以上公共政策案例教学分析的优缺点,笔者力图跳出一般案例教学的窠臼,提出了“摸底—点题—仿真—实践”的四步案例教学法,力图凸显政策实践中的理论脉络,注重理论讲解中的实践能力,通过“实时新闻、现场分析、政策把关、实践验证”的教学思路来切实提高学生对于公共政策学理论的把握能力和现实问题的解决能力。有关内容,将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思路创新研究》一文中进行详细介绍。

参考文献:

[1]陈昌洪,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16).

第8篇

众所周知,无论是文化交流还是科技创新,背后都离不开高素质人才作为坚实支撑和后盾,正是在知识型、技术型人才的保障下才有了经济技术的进步。我国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加强国际化、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中外合作办学是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由林金辉主编的《中外合作办学与国际化人才培养》(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 年 4 月出版)一书收录了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的相关新闻报道及参会论文,从新闻报道、领导讲话、主旨报告、参会论文和闭幕词五个方面涵盖了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化人才培养的课程探究、经费标准以及质量提升等问题,对于办学模式和办学标准等方面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笔者在完成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 2015 年度研究课题:基于跨境电子商务背景的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改革(2015SB102)中阅读该书,深受启发,该书特点概括如下:

第一,该书写作从整体到局部,研究框架清晰明了。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旨在通过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设计过程,让中外合作办学充分体现国家的文化特色,加强对人才的知识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培养。 该书由会议论文及新闻报道汇编而成,涵盖了整个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的重要成果。 在开篇中,列举了国际顾问委员会主席瞿振元教授、厦门大学党委副书记李建发教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车伟民先生等专家学者讲话对会议主旨的阐述与呼应。 参会论文选题有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实践、课程建设相关因素分析、教学成本与学费标准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及问题分析等方面,从理论出发结合实际办学案例,从学术和实践的角度高瞻远瞩分析了当今中外办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策略,这种由整理到局部的结构,随着问题的深入层层而展开。 会议闭幕辞“以高质量的科学研究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专业支持和人才保障”充分涵盖了这次会议的内容要点和发展期盼,全书首尾相连、交相呼应使得框架清晰完整,为高校合作办学的教学改革和未来进一步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也为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制定、完善以及会议经验积累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第二,该书研究方法全面,内容可读性较强。 该书所收录的参会论文涵盖研究方法多样,关于迪拜跨境高等教育机构的特点、办学进展和支持环境一文便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法等,作者基于实地考察和文本分析,以丰富全面的文献综述和考察数据诠释了迪拜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历程和办学环境。 除此之外,《国际化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初探———以北京邮电大学中英联合培养项目为例》《中外合作大学国际化人才培养的优势与挑战———以宁波诺丁汉大学为例》《“以天下之目视者 ,则无不见 ”— ——中欧法学院致力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 》等论文 ,通过选取典型的国际化办学案例对人才的培养体系、培养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挑战乃至未来国际化办学的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分析、总结与展望。总之,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步伐日益加快,这与经济全球化是息息相关的,通过研究可以发现中外合作办学不仅是培养综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也吸引力了优质国外教育资源。 该书不仅分析了中外合作办学中相关项目的合作模式、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评价体系,更为我国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究及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进行了深入挖掘。

作者:王 珍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9篇

关键词:建筑法规;课程改革;实用性

一、优选教材,根据专业特色优化教学内容

工程类专业《建筑法规》课程内容繁杂,集建筑学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于一身,加大了教材编写的难度。目前,市面上供工程类专业学生的《建筑法规》教材都有一个弊端,即缺乏针对性,纯文字的教材内容抽象,工程类专业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都是浅尝辄止,对需要探究的问题并未深入讨论。工程类《建筑法规》课程的授课对象是缺乏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的工科类学生,对于他们来说,有公式、计算、图形的教材才是理科专业的重点,纯文字的《建筑法规》会给工科学生产生误导,认为该门课程只是副课,并不重要;另外,工科类学生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建筑法规》教材几乎没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介绍,整篇都是专业法律知识,学生课前看不懂,课上就会听得云里雾里,从而降低课程学习兴趣。因此,一本好的《建筑法规》教材是课程效果实现的关键之一。针对市面上的《建筑法规》教材都未考虑到工科学生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缺乏的弊端,独立学院在优选教材之后还应该根据学院工程类专业特色编写辅助教材。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学院开设《建筑法规》课程的对象是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辅助教材内容应以购买的《建筑法规》教材为基础,从中梳理出与造价工程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配套相应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以及相关的实际案例分析,让学生在了解法与道德舆论、公权与私权、罪与非罪等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后,结合自己专业,结合实际案例,主动学习,从而学以致用,达到课程开设目的。

二、双重考核,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

目前,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建筑法规》课程虽是一门专业基础课,但同时也被列为考查课,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造价工程专业开设的《建筑法规》课程的考核方式要么是课后案例分析,要么是论文写作,考核重点不突出,考核难度不大,这种考查方式无法让学生对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掌握,无法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运用所学解决问题,本应是一门专业应用较强的课程因考核难度的降低被学生误以为是不重要的课程,从而失去学习兴趣,把精力都放在其他需要应试的课程上,降低本门课程的学习主动性。笔者建议实行双重考核,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五五分成,平时考核以考勤和案例分析为主,期末考核采取应试方式,让学生既要重视平时课堂的学习,也要掌握重要知识点,以备遇到真实案例时,能运用所学知识及所学案例处理方法解决问题。

三、健全培训机制,夯实教师自身知识水平

影响课程实效性的另一关键因素便是任课教师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建筑法规》作为一门集工程类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于一体的课程,仅靠一本优选教材和短短32个学时的课时讲解,并不能让学生很好地把握重点和运用实践。因此,教师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至关重要。对于独立学院来说,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师资力量本就薄弱,承担课程任务繁重,像《建筑法规》这样的考查课程一般是由青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多是刚从学校毕业,并未从事相关工作,不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同时要么是工科类专业未受过法学知识教育,要么是法学专业老师兼任并未受过工程类专业知识教育,这类青年教师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和经验能力不足,无法有效抓住课程重点,只能照本宣科,案例讲解也只能浮于表面,本就对纯文字教学不感冒的工科类学生更是失去本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建议独立学院重视《建筑法规》课程,对造价工程方向教师进行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培训,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者律师给做培训,并鼓励青年教师多学习、多去挂职,努力夯实自身知识水平,提升授课能力,促进课程实效性目的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田蓉.关于<建筑法规>课程改革的思考与探讨[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1-04.

第10篇

[论文摘要]法学教学不只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文章结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对综合设计实验教学模式作一些探讨和思考。

[论文关键词]案例 实践 综合设计 探究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在法学教育教学中运用综合设计实验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思维方式。

一、案例教学法与综合设计实验教学

现代案例教学法,又称“哈佛教学法”,于1870年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道尔教授所创立,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与该校法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教育领域的教学。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定义,学术界目前尚无统一认识。《教育大辞典》认为,它是“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某些学科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这种方法主要是继承了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使学生能够对各种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从而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或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但是,案例教学法并不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方法,甚至也不是一种独立的教学方法,它不过是实践教学和发现教学等教学模式的交叉。

综合设计实验教学是一种法律课程教学模式之一。具有实践性、综合性和设计性这样三个特点:实践性,这是首要特点。和其他的课程教学方法一样,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综合性和设计性,这是自身特点。综合性表现在教学内容上,不是对某个法律知识点的教学,而是通过案例来展开涉及多方面法学知识的教学内容;设计性,则表现在教学案例的加工上。“法律是实际生活的翻译”。生活中,每天都上演着一个个鲜活的案件,涉及到一个个具体的法律。对它们进行加工,将许多法学知识镶嵌在其中,也就是说对案例进行设计,使之服务于教学。综合性和设计性,是综合设计实验教学区别于一般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

二、综合设计实验教学模式的架构

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模式分成综合设计案例教学与法学实践性教学两大部分。

(一)综合设计案例教学

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是以设计的综合性法律案例及生活中真实的典型案例为核心,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思考、分析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和法律思维方式为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下面就几个基本的问题进行探讨。

1.对教学原则的理解

综合设计案例教学的运用,最为重要的是坚持和切实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以学生为主体,教学前,要求学生收集自己感兴趣的案例,从中要摸清学生的兴趣点、问题点。教学中,采用学生个别发言、分组讨论、分组辩论等方式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学生毕竟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处于受教育者的地位,不应该也不能够决定教学的进程和方向。只有教师才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导者。必须掌握和控制着整个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和讨论;对案例讨论情况予以评价分析和归纳总结。以教师为主导,是教师对教学整个过程的掌控,是教师能力和素质的考验,这也是综合设计案例教学中的关键和难点。

2.教学案例的选择与设计

教学案例的选择与设计是搞好民法学综合设计实验教学的前提。有的案例教学法“只是对所讲理论的一个举例说明,就像数学课老师所讲例题一样,目的是加深学生对所讲理论的理解,这并不能起到培养学生思维方法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同时也无法考察学生的综合知识水平和运用能力。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案例的新颖性和典型性;在设计案例时须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兴趣点,注重体现综合性,即设计出结构严谨、深浅适宜的问题供学生思考和探讨。例如选取社会上某些典型的侵权案件,结合校园中的个别事件设计一个综合案例来学习侵权责任法相关知识,并思考校园安全问题。使学生既搞清了民法知识,又有助于消除一些校园安全隐患。

3.对教学环节的把握

如何进行教学活动?是综合设计案例教学必须要回答的关键问题。将每次教学活动分成两个环节依次进行,达到不同的目的。

(1)用案例理解法律。即通过案例分析,达到以案学法的目的,加强和提高法律知识的整体把握、综合运用能力。比如,通过设置“来电显示”是否侵犯隐私权?摄像头遍布,隐私该如何保护?等问题,引导学生思考网络时代公民的隐私权如何有效保护的问题,从而综合理解和把握民法、宪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相关知识。

(2)用法律思考生活。即通过案例讨论,目的在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加强和提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注重案件事实与法律和法学原理的关联推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对法律适用及推理能力,并对重点问题给予法理的分析和提升。例如,以保山民间习俗“上把子”为例,引导学生对习惯法、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债权等知识加以思考和讨论。让学生整体把握民法知识,并结合生活实践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二)法学实践性教学

法学实践性教学指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的操作与训练,培养学生的实务技能,提高实践能力的实践性教育教学过程。法学实践性教学是综合设计实验教学模式不可或缺的部分,当前,学院的法学实践性教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不健全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教学实习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实习单位单一。学生大多数到学校、乡政府、企业等单位实习。应尽量为学生联系法院、司法局等实习单位,给学生提供接触真正案件的机会,使学生实习单位多样化;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目前,法学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主要有校内建设模拟法庭和校外建设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这两种方式。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建立后,由于对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利用、相互沟通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导致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没有得以充分发挥;模拟法庭教学尚未真正有效地进行。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要着重体现“规范化管理、全方位投入、高素质培养”的教学思想。学院应有效地利用已经建立来的法院等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加以完善模拟法庭教学,并且避免流于形式。

2.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法学实践教学的相关制度缺乏或不完备。为此,应制定和完善与实践性教学相配套的大纲、实践教学标准和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科学规范实践教学,做到有章可循。此外,还存在着教师数量和素质难以满足实践性教学需求的问题。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教学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聘任制,专门聘请法院等部门中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和热心教育事业的法官担任指导教师参与实践教学,予以具体的帮助和指导,以此适应实践性教学的要求。

第11篇

关键词:信息材料;案例教学

一、引言

信息材料是信息技术的基石,在现代材料科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研究和应用在进入21世纪后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信息材料的涵盖非常广泛,包括信息的获取、处理、存储、显示整个信息链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材料。随着信息技术、材料技术的进步,信息材料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国内外一流大学,如美国麻省理工大学、哈佛大学,国内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纷纷将信息材料类型课程纳入教学内容。信息材料的课程教学在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中,包含多门课程,如《功能材料》、《信息材料学》、《电子材料》、《半导体材料》等,形成了内容联系紧密的系列课程,占据了材料科学与工程教学课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信息材料紧贴信息技术,其学习过程中材料的成分、结构、工艺、性能教学主线必然要和相关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器件密切结合。传统的信息材料相关课程课堂教学模式,以材料的基础理论的讲授为主,教学主线多围绕材料“成分-结构-工艺-性能”传统主线,与信息技术器件应用和最新科研成果的结合不够紧密,教学环节中的“应用性”、“研究性”、“探讨性”、“创新性”不够突出。

二、信息材料案例教学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信息材料课程主要是适应近三十年来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结合各自的科研特色所开设,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多贴近各自科研实际和科研项目。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开设有《Electrical, Optical, and Magnetic Properties of Materials》和《Special Problems in Electronic, Photonic and Magnetic Materials》课程,哈佛大学开设有《An Introduction to Electronic Materials for Engineers》、奥克兰大学开设有《Electronic Materials and Their Applications》课程等。

国外案例教学的历史悠久。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萌发了原始形态的案例,产生了案例教学的雏形。著名的古希腊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开创的“问答式"教学法,就带有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思考如何解决问题的特点,这是案例教学的萌芽。19世纪后期,哈佛法学院在法学教育之中,使用的案例教学以法院判例为教学内容,在课堂上学生充分地参与讨论,考试是以假设的判例作为考试题目。这被认为是现代案例教学的开始。哈佛商学院于1921年正式推行案例教学。自此之后,案例教学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学术界和教育界的重视和支持,开始了近代对案例教学的研究。

在国外,信息材料课程在开设之初便引入了案例教学模式。美国麻省理工大学(MIT)在开设《Electrical, Optical, and Magnetic Properties of Materials》课程时,便在授课中采用了以电、光、磁特定电子器件的应用提出问题,从材料的结构分析问题,最终以材料的性能解答问题的教学模式。这便是案例教学组织教学内容的典型代表。奥克兰大学和哈佛大学都在教学课时中设置大量研讨课程,就具体案例进行针对性研讨,从中锻炼学生的自主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由于案例教学的效果明显,而且国外大学在科研中成果突出,可借鉴的案例众多,促使国外各大学纷纷建设信息材料教学案例体系,用于辅助课程教学,成果显著。

国内的信息材料课程多在上世纪末才开始开设。如清华大学开设《电子材料导论》研究生课程,北京邮电大学开设《电子材料》研究生课程,上海交通大学开设《功能材料学》研究生课程等。国内各高校案例教学的推广较晚。国内最早的案例教学是在工商管理MBA教育中开展的。由于案例教学独特的教学效果,使得案例教学的功效日益为我国教育界所认同,近年来逐步纳入许多高校的教改计划,在许多学科教学中渐渐频繁运用,并取得一定成效。案例教学法成为教育理论界与实践界共同的“新宠”。但是,由于我国信息材料课程开设时间较短,且各学校信息材料课程多为门数较少,相互关联较弱,在案例教学引入时,往往只有较少的1-2个案例,作为课程的辅助部分,其案例教学的涵盖面太少,不成体系,效果并不明显。

三、信息材料案例教学体系设计思路

我国信息材料课程体系、课程案例教学、可采用的案例,较之国外大学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问题在于信息材料课程不成体系、相互间联系不够密切、案例数目过少、没有系统的案例库。因此,在进行信息材料案例教学体系设计时,明确教学案例需要同时为涉及信息材料及其相关基础知识的多门课程提供支撑,如《材料物理》、《信息材料学》、《电子材料与器件》、《功能材料》等,建成可同时为多门课程提供案例教学素材的案例库。

在案例设计时,突出面向应用面向实践特色。信息材料的突出特色有以下两点:一是和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器件的发展息息相关。二是和授课高校的科研实际密切相关。因此在信息材料的课程教学内容中必须突出面向应用,案例教学所采用的素材案例必须是最新并已经应用,在工业和生活中可见的技术及器件,此外应当结合本校科研实际,借助本校已有的科研条件,设计实践案例教学环节,让学生动手制备和表征信息材料,这样才能真正激发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工程能力。

四、信息材料案例教学体系设计

(一)案例教学主线

围绕信息技术“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递-显示信息链”主线,以每个信息链环节中涉及的典型器件为案例,再围绕材料的成分设计、制备工艺、应用特点、发展前景构建典型案例,形成案例体系,为信息材料系列课程案例教学服务。

信息材料教学内容围绕信息技术中所涉及的各种器件及其所用材料展开,因此按照信“信息链”主线组织案例教学体系是较好的教学模式。具体案例建设实例如围绕信息获取材料,建设红外辐射探测材料与器件、量子肼探测材料与器件、热探测材料与器件教学案例;围绕信息处理材料,建设半导体二极管集成电路材料、光子/声子晶体材料教学案例;围绕信息存储,建设铁氧体磁粉硬盘存储材料、硒碲化合物光盘存储材料教学案例;围绕信息传递材料,建设铝绞线电缆通信材料、石英光纤通信材料教学案例;围绕信息显示材料,建设电场发射显示材料、等离子激发显示材料、有机电子发光显示材料、液晶受光显示材料教学案例。每个案例按照材料的“成分-结构-工艺-性能-器件-应用”展开研讨式或者实验设计和实施实践教学。

(二)案例教学体系结构

信息材料系列课程,如《材料物理》、《信息材料学》、《电子材料与器件》、《功能材料》、《半导体材料》等,既有共叉教学内容,又根据授课目的各有侧重和区分,这是信息材料系列课程的固有特点。在案例教学体系中,既要争取同一案例素材可以为多门课程所用,又要针对各门课程,进行同一案例素材的特色建设。如半导体材料作为信息材料基石,典型半导体材料器件,如单晶硅p-n结,在《信息材料学》、《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材料》三门课程中都可以作为案例分析教学,但可根据课程特色,在同一个案例中分析教学侧重不同,按照侧重点为材料导电基本原理、材料成分结构分析、材料性能特点和材料器件应用特点细化建设案例,将之建设成为可以选择不同侧重点为不同课程服务。应当具体分析,明确可为多门课程服务的共性案例和为专门课程服务的特色案例之间的关系,两者在案例教学体系中所占比重应根据根据服务课程的体系结构设定。

(三)实践案例设置及比重

教学案例组成要素可分为三个:基础知识讲解、案例解析或研讨、案例实践。三者相互联系,只有三个要素各自在教学案例中所占权重合理,案例教学才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现有的信息材料系列课程案例教学方法多以课堂授课、课堂研讨为主,不能很好的适应面向应用,注重工程实际的特点。因此,在案例教学体系设计中需要针对性重点开展实践案例建设。结合授课院校的现有科研条件、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硬件条件和外部支撑条件(校企合作教学科研平台、各类重点实验室等),选取材料制备和应用难度较小的典型材料案例,如电介质材料及电容的制备、磁性材料的的制备及性能表征等,作为实践教学案例进行建设,分析实践环节中实验设计、实验实施、实验结果分析、实验和应用的联系评价四个环节在实践案例中的权重及相互关系,让学生自主研讨、设计材料成分、制备材料和简单器件、考核材料和器件性能、分析总结心得体会。通过实践案例教学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动手、创新思维和面向应用的能力。实践案例在教学案例体系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30%。

五、信息材料案例教学体系建设办法

信息材料案例教学体系建设宜采用学习借鉴-结合科研-特色建设-研讨和实践结合的具体做法。第一,借鉴国外一流大学信息材料系列课程的案例,如麻省理工学院、奥克兰大学等学校信息材料教学案例,学习其组织形式、案例分析手段、教学目的和效果评价手段;第二,在进行案例建设前明确结合科研项目及科研方向指导思想,依托现有科研基础和科研条件建设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案例;第三,建设过程中,结合高校自身信息材料系列课程的教学需求、人才培养需求和学科特色,突出教学案例体系特色建设;第四,在案例建设中,合理分配课堂研讨案例教学和动手实践案例教学的比例,重点建设实践案例教学,使案例体系更加符合面向应用需求。

六、结束语

案例教学已经成为我国高等院校信息材料系列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不成体系,效果不好。本文针对信息材料系列课程,论述了可同时服务多门课程的教学案例体系的设计基本思路、案例体系主线设计、体系结构设计、实践环节设置和建设办法。该教学案例体系可为多门信息材料课程教学服务,有助于强化课程与实际应用的联系,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工程能力。

[参考文献]

[1]丁育林. 案例教学与创新人才培养[D]. 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5。

[2]许丹. 案例教学中的学生行为分析[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 (6): 113-117。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多元化教学方式

民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其对案例教学是极其渴望的,如目前的民事借贷和商事借贷如何区分,民事担保和商事担保应否区别等等,都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个案分析以分清现状、理清法理。但从现有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来看,其实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在民商法学中如何更好地应用案例教学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应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探求新的思路和出路。

一、角色定位——案例教学的实质价值

(一)案例教学的引进——对传统教学的批判

1.传统课堂教学的弊端

中国学生从踏入学校的那一刻开始至学生生涯结束,其接受的是以老师为主导的讲授式教学,即老师在讲台上绘声绘色地演讲,学生坐在下面不停地记笔记,没有思考,有的只是被灌输既有的学术观点、优秀成果;没有开拓创新,有的只是学生为了顺利通过期末考试,死记硬背知识点。这种传统的教育,教给学生的只是如何更好去接纳现成的东西,更好地应付考试,而不能带给学生一种将理论与实践、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的能力。

2.我国传统法学教学的不足

我国传统教学的不足在于其教授的学生多数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特别是在法学教学方面,对于学习民商法学的学生来说,如果只是被动接受知识,没有实践和分析能力,那么即使是学校里面的佼佼者,在毕业面对职场公共时,也只能被称为与社会脱节的法律人。毕竟书本上的东西是有限的,它也只是前人在自己的经验上总结出来的,不像现实世界内容丰富,不断变化发展。

3.国外案例教学的价值

案例教学在世界上被广泛的应用,但是各国的案例教学的具体一些细节情况显然是不同的。例如,在美国,案例教学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即由学生总结案情,分析判例中隐含的规则;教授只是不断的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层层思考。而在德国,其练习课即相当于案例教学,由高级助教或者教授助手主持,由学生用学到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然后由主持人组织讨论并加以系统终结。虽然各国案例教学的细节不同,但是这种教育方法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显然是一致的。相对于传统教学,案例教学这种新型的教学,即从设问引导分析的法学思维方式的训练,或者说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适用法律的针对问题解决的模拟演练,其价值是十分明显的。传统教学所缺乏的即为案例教学的价值,亦即问题导向的开放式、发散思维基础上的总结归纳和问题解决试案的提出。

(二)案例教学的价值——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1.教学目标——理论+实践

哈佛商学院曾把案例教学界定为“这是一种教师和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这些案例常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它来源于实际的工商管理情景。学生在进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全班讨论。”《教育大词典》认为“案例教学是高等学校在社会科学某些科类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的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能力”。国内有学者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将学习者引入教学实践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方式,从而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它不仅强调教师的教,更强调学生的学,要求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

2.教学开展方式——教师+学生情景互动

法律现实主义者将法律分为“书本上的法律”和“行为上的法律”。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就是让学生拥有书本上和行为上的法律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为主导,自己动手去查找大量资料,在资料查找过程中,进行总结,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例,充分地调动学生的思考能力。而老师则是一个提示评价的角色,在学生进入误区的时候给予必要的提示,在案例结束时做一个总结,评价学生们的观点。可见案例教学是能培养将理论与创新,动手与动脑结合的法律职业能力人才的必要武器。案例教学的价值是巨大的,但是前提是要运用的恰到好处,否则案例教学就会出现大量的问题。

二、问题透析——民商法案例教学与现实的冲撞

在我国实际的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教学体现出了很多的问题,其价值也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目标价值问题

在我国,案例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批判和对国外教学经验借鉴的产物。然而我国对引进来的案例教学的定位却偏离了原有的位置。在现今,我国高校虽然认识到案例教学给法学教育带来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却没有吸取到精华,只是一种表象,其实未能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只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所讲内容,老师采用中间穿插小案例的形式来阐述问题。这种中间穿插式案例教学的确有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但完全错位了案例教学的价值定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充分发挥自己的思考力,预期达到一种对话式的教学,以学生为主导,老师是一个中立的评价者。即以卓越法律人才为教学目标,多方位多角度地培养学生,从学术研究、课堂教学、法律实践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从知识、思维和实践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

(二)案例教学的选材问题

案例教学,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案例。

1.案例的选择问题。如何选择一个案例,既可以引发学生的积极性,又能很好地说明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这在案例教学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在我国,相比于判例法的美国,案例来源选择受到很大局限。法院判决书显然是选择案例的绝佳途径,但我国并没有强制规定法院必须公开每一个判决;而法院公开的判决,又都是有选择性的,因此,案例来源相对有限。

2.案例与知识点的衔接问题。在我国高校的案例教学中,大多数案例来源于教课书,它们大部分是作者根据自己的思考和设计编写的,并不能很好地涵盖和深入每一个知识点。而法院的判决书,对学生来说,又是一个固定版本,学生通过判决书在得到真实案情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这在无形中固定了学生的思路,使学生往往只是从法官判决的角度去理解案例背后的法理,不利于启发学生思维。

(三)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问题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在课前做大量的准备,包括根据教师选择的案例,查找相关资料,分析和总结案例。它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案例教学仍然是书面式的教学,仍然是象牙塔里的实践。面对千变万化的现实社会,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层出不穷的纠纷,难以固定的立法、修法以及适用法律等,象牙塔里的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只是身在情景再现中。例如在模拟法庭这种案例教学中,学生们只是在课下反复地模拟排练进而在课堂上发挥。纵然有些教师很好地应用了案例教学法,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一点是,案例教学只是情景创设,纸上谈兵对学生来说依然是无实战的教学方式。

三、出路探寻——多元化教学方式的探思

在我国,案例教学本可期待的价值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因此在探寻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出路时,我们一方面应极大地发挥案例教学的价值,将其作为深化理论知识的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引入美国的“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以求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的卓越法律人才。

(一)“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引入

“诊所式”教学方法,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进行教学,强调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法律实践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缩小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距离,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笔者预期将“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即将案例教学归属于传授“书本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即是通过情景创设让学生学习理论与实践知识,而将“诊所式”教学作为案例教学的补充,作为传授“行为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

在高校中,开设“诊所式”教学课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与法律援救中心合作,高校可以将经过案例学习的大三大四或者研二的学生,送到合作的法律援救中心。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真正地作为法律人,可以亲身接待当事人,参加案例研讨和庭审等等。并且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将由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带领学习。

2.高校自己成立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或者义务法律事务所。如武汉大学成立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在该中心服务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民告官”等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学生亲身接待咨询,回复信件和电话,诉讼,并且组织街头法律宣传教育等等。

3.与知名公司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基地如与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合作。在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实习中学生可以参与公司章程制定,在一些证券公司更有机会了解实践中公司如何成功上市等。

这些课程使学生获得课堂上无法传递的知识,并充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对学生法律道德思想情操也进行了深化和熏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们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在“诊所式”教学中,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弱者保护中心,自愿无偿地帮助社会困难群体,并可能经常看到社会上一些不平等的事情,在这样的环境的熏陶下,学生们就会在自己的思想中不自觉添上的正义感与社会责任感。

(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重构

对民商法学案例教学法预期的目标是,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法,教授学生法律内容,更注重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法律职业人那样思考。

1.对教师的要求

运用案例教学实施对学生的能力培养, 教师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这一角色的转变。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高,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完成从划分专题选择案例提前布置任务层层设问、启发思维总结归纳等几项明确的任务,每一项都不容忽视。

(1)对于教授法学课程的教师来说,其可以按照课时,将本学期所开课程分为几个专题,针对这些专题进行系统的教授。按照相关专题,教师要选择好与专题知识点相符合的案例,案例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视听资料等,但要注意案例应有针对性、典型性和疑难性。教师将选择好的案例和资料,提前交给学生预习准备,并应有硬性的要求,如要求每个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就该专题的某个方面写出自己理解思考的小论文。

(2)在课堂中,教师应将案例作为理论知识深化的工具,研究分析完案例后,学生必定要从该案例中收获很多。教师在课堂中处于引导作用,可以提前将学生分成小组形式,课上,让每个小组代表作课前预习思考的汇报发言。然后,老师可以就理论知识背景做个简短介绍。再针对学生的思考发言提出层层深入的问题,并让每位学生都参与问题讨论。每个问题最后教师都可以做一下有关此问题的前沿观点介绍。

2.对学生的要求

案例教学其价值最终体现来源学生对其参与的的积极性。因此案例教学对学生的要求很高。

(1)课前预习,学生要阅读上文中教师交给的相关资料,然而学生却不是简单地进行阅读,要在阅读材料案例中,不停地思考,发现疑问,然后带着这种阅读的成果,在课上与老师同学进行交流探讨。那么这样一个阅读思考和探讨的过程就形成一个理论深化过程。

(2)对于在课堂中,学生的积极表现,是使课堂不至于冷场的前提。提高学生课上发言的积极性,除了从学生兴趣入手外,应该制定严格的成绩评定制度,即将课堂表现作为学生成绩的主要评定标准,可以将课堂表现列为70%,考试成绩列为30%,甚至不用考试将课堂表现列为80%,平时的案例报告或者小论文列为20%。这样一来,学生就没有偷懒的机会,同时也给那些害羞不善表达的同学一定的动力。

(三)构建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几点问题

1.引入“诊所式”教学出现的问题。

“诊所式”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来源。但在实行“诊所式”教学时不可避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经费问题。在“诊所式”教学的基地,学生开展的是义务法律帮助,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如何维持基地运行,经费来源是个重要问题。现有已开办“诊所式”教学的学校,解决经费的来源除了学校自己拨款,主要是与国际学校开展合作项目,得到国际支援。因此,今后在开办“诊所式”教学时,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国家应当予以支持,这是一种法学教学的改革,旨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毫无疑问,政府应予以财政上的支持。

(2)师资来源问题。“诊所式”教学虽然类似于放羊式的教学但是也不能缺乏老师的指导。但是在高校中,一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教师是很少的,而教师的科研任务很重,加上教学任务,就很难再分身从事“诊所式”教学基地的指导任务。所以可以考虑从律师事务所招聘一些兼职实践导师,主要从事在幕后给予学生指导的工作。甚者高校和公司企业合作开办实习基地,从而是整个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成为学生的实践导师。

2.实施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构建案例教学,首先就需要对高校传统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即高校“进门”难,“出门”容易现象的改变。这一现象导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进入大学后的学生,出现懈怠迷茫,甚至只想混个文凭,使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动力。这个问题必将导致,在课堂教学中,经常出现冷场,学生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上述案例教学其价值实现,就必须依靠活跃的课堂气氛。因此高校将“出门”的门槛拉高,将课堂上表现作为成绩评定标准,如果学生不积极应对,课前不做大量准备,那么他就会挂科,而将挂科与毕业的标准挂上钩,挂上一门课学生就毕不了业,这样就会督促学生努力配合老师搞好学习。再者大班教学问题,要发挥案例教学的实质意义,小班教学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这就对高校师资力量提出了考验,而在中国法学教育出现尴尬境地的今天,相应的缩小法学教育的招生数量,不失为一个良策。

第13篇

1 国内外案例教学现状评析

1.1欧美应用案例教学的现状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和医学领域的应用由来已久,而在管理学领域的应用相对较晚。案例教学法在管理领域的应用最早出现在美国哈佛大学。1910年Copenland博士开始在课堂讲授之外将学生讨论引入课堂。从1909到1919年期间,一些企业管理者被邀请来到课堂向学生呈现各种管理问题,并要求学生写出对问题的分析及建议的对策。1921年Copenland博士在新任院长WallaceB.Donham的敦促下出版了第一本成文的案例书。WallaceB.Don-ham是一位接受过案例教学方法训练的律师,当看到案例教学在管理领域的重要性时,他力主在整个学院推行案例教学法。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摸索,哈佛商学院已建立了相当规模的完整的案例教学和管理系统。哈佛学生在两年的学习中,要解决五百多个有关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案例,从而提高了学生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哈佛作为世界第一大案例中心,现在一年销售收入大约是两千多万美金,每年大约卖两万多个案例。

排名世界第二的案例研究中心是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的毅伟管理学院(RichardIveySchoolofBusiness)其案例教学始于20世纪20年代,目前案例库内有两千多个案例,每年有二百多个新的案例补充进来,同时更新陈旧的案例。[4]每年来自案例销售的收入大约是三百多万美元。

在欧洲案例教学也非常普及。2000年笔者受教育部公派参加“中荷管理类师资培训项目”赴荷兰尼津洛德大学(NyenrodeUniversity)作访问学者,主修MBA主干课程,亲身体验了欧洲的MBA案例教学模式。尼津洛德大学的MBA教育很有代表性,8个月的访问学习分为四个模块。前三个模块共6个月的时间主修了MBA所有的主干课程,除经济学、公司财务等一些原理性的课程以外,几乎所有课程均为案例授课。每门课除了教科书外,还配有案例教材一册。在每节课上教授先用15~20分钟的时间讲授,之后就进入案例讨论。第四个模块两个月的时间进行了案例教学研究。在导师的指导下,从欧洲案例信息中心(EuropeanCaseClearingHouse简称为ECCH)购买案例后,自己亲自做了案例分析,撰写了“Teachingnotes”。当然,Teaching

notes也可以与案例一起从ECCH有偿获得。ECCH作为世界三大案例库之一,每年的案例销售收入大约有三百多万英镑。[3]在欧洲,案例教学也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在对教授们的访谈中笔者了解到,教师通常获取案例的途径有几个,一个是从欧洲的ECCH有偿得到自己需要的案例,另一个是从美国的哈佛大学购买,或者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的毅伟管理学院获得。当然教授还可以自己编写案例,自己编写的案例一般较小,称为微型案例(mi¬ni—case)欧、美的案例教学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从案例的写作、收集整理到案例的获取及应用一套完整的体系,并形成了世界三大案例中心:哈佛、毅伟(Ivey)和ECCH。除了这三大案例中心外,还有其它一些比较成熟的案例库资源,如:弗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院(DardenSchoolUniveisityofVirginia)、西班牙IESE商学院、瑞士管理发展国际学院(MD)法国INSEAD商学院、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JohnFKennedySchoolofGovernment)、《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管理学评论》(MITSloanManagementReview)等。

1.2国内应用案例教学的现状

    1.2.1我国MBA案例教学状况

199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MBA教育试点,开始了中国的MBA教育。我国的MBA教学多直接采用国外案例。由于国外企业的制度背景、文化背景与中国有很大区别,案例的适用性较差,学生缺乏对国外案例的制度背景、市场情况、人文环境的了角解故难以进行全面分析和形成较真实的感受。教学案例的本土化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学者和教育部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清华大学出资800万人民币分三期面向全国征集案例,建立案例库;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立了自己的MBA案例库;大连理工大学也建立了管理专业案例库,还创办了内部期刊《管理案例教学研究》。

    在教育部的高度重视下,各高校开展了教师培训和案例国产化工作,国产案例的编写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在此期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库组建工程”和“中国企业管理教学案例改制工程”。前者于1998年立项,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牵头,该院院长厉以宁亲自主持,目前已出版系列丛书,《企业管理案彳例〉、《市场营销案例例〉、《战略管理案例》、《企业信息化案例》被称为哈佛案例的中国版每本书收例。后者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进步研究所提供近一千个成功企业的实证研究案例,组织全国50所高校二百余名专家将其改写成高校所需的教学案例,最终收录了六百多个案例,于2001年出版了《中国企业管理科学案例教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教学案例数量不足、现实亲合度不够、通用性差的现状。这两项工程奠定了中国MBA案例教学的基础,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国外一流案例库相比,目前中国的商学院案例库建设还刚刚起步,好的本土案例的积累远远不够,案例教学处于推广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目前,学院完成及在写的有关中国管理实践的案例已近六十个。学院还是世界三大案例中心之一的欧洲案例信息中心的成员。在完成的案例中,有54个案例通过该中心在全球销售。

1.2.2 旅游管理与其他专业学科应用案例教学的现状

除管理学科外,其它专业案例教学尚未形成规模。浏览一下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net)可以发现,不少学者在某一领域或某门课程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在局部获得经验,发表了学术研究论文。有些学校对某一专业的案例教学进行了立项研究,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承担的北京市教委教学改革重点资助项目“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案例库建设”,其成果形式是“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案例库系统”,库内案例多以教学案例初级形式提供。

有关旅游管理方面的案例教学研究目前还不多见。1998年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的学报刊登了王华的《谈饭店管理专业教学中的案例教学》一文。近几年旅游出版社和旅游教育出版社出版了几本有关旅游案例的书籍,如张俐俐的《中外旅游业经营管理案例》(旅游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网上检索可以发现深度旅游营销网(deeptour.cc)提供有部分旅游案例。为数不多的旅游案例研究与旅游管理这一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是极不相称的。

总之,国外案例教学走过了几十年的路程,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的MBA教育也已经历了20年的历程,MBA案例教学处于推广阶段;旅游管理与其他学科案例教学尚处于起步阶段。事实上,旅游管理学科教与学脱节、学生不能学以致用的。

    2 旅游管理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旅游管理教育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目前全国共有高等旅游院校、开设旅游系(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一千多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对人材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例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旅游管理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2.1教学案例数量不足

从总体来讲,教学案例数量严重不足。仅有的几本有关旅游的案例教材和网上的少量案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2.2质量不高

有些案例取自国外,直接翻译,未能反映中国的实际,应考虑国际视野与本土背景的结合。更多的案例取自国内各种媒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教学案例。国内各高校自己编写的案例并不理想,缺乏经典案例,而且案例更新跟不上企业变化的实际。

2.3教师获取案例渠道不畅,又不清楚该如何写作案例及案例分析(Teachngnotes)

这是目前国内教师面临的主要问题。许多人想用案例教学,但苦于没有案例可用,又不知道该如何写作和使用案例。因此案例教学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无法付诸实施。

2.4教师认识上的偏差,概念上的混淆

“案例(case)、微型案例(mini-case)、举例(exam-ple)混用。许多教师误将举例当作案例,因此就出现了许多教师在课堂上甚至教科书上将一个例子当作案例使用的普遍问题,其实他们所使用的所谓案例充其量只是一个微型案例。

目前中国旅游管理案例教学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借鉴和学习国外案例教学模式,从直接“拿来”案例变为案例本土化与国产化,并最终在此基础上形成完整的案例教学体系。而要实现案例本土化与国产化,最根本的是要有一大批懂得如何去写作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和使用案例组织教学的教师队伍,这些教师与企业的结合是未来国产案例产生的源泉。

3 提高旅游管理案例教学质量的对策

基于以上的讨论,案例教学质量的提高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3.1强调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案例教学是为了加深学生对已学理论知识的理解,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案例中所描述的管理问题。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在内容上应该是一一对应的。

3.2从宏观上予以重视

相关部门牵头开展此项工作,以协调企业与教学部门之间的关系。

3.3短期内不排除“拿来”

我国旅游管理案例教学尚处在起步阶段,与国际接轨较好的部分如饭店业可以直接引用国外的案例,但从长远来讲应致力于案例的本土化,重视国内自己编写案例。

3.4对教师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使教师澄清概念上的误区,了解如何写作案例、如何进行案例分析和如何使用案例组织教学,掌握一套完整的案例编写、分析、使用的程序,以期提高教师队伍应用案例组织教学的整体水平,推动案例教学系统化。

一般来讲,案例的写作大致包括以下步骤:在写作案例之前,首先明确写作目的,确定该案例是针对哪一门课、哪一章、解决什么问题;然后与企业进行初步接触、收集资料、进行信息处理;接下来就可以进入案例的实际写作过程,并在此过程中注意对案例中机密情报的处理加工。

案例完成之后要对案例进行分析,写出Teach-ngnotes。案例分析通常包括以下部分:案例概述、基本分析、要求讨论的问题及建议的答案、需要进一步阅读的材料、建议采用的教学方法、该案例所需时间及时间分配等。

只有教师系统掌握了案例教学这一方法,有更多的人参加到这一队伍中来,才能编写出高水平的、经典的案例,为形成我国自己的案例教学体系打下基础。

3.5高校教师应主动走出去与企业结合,将企业成功的策划与运营实例转化为案例

在各类旅游企业中不乏一些精英人士,他们既有系统的理论知识,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已经开始着手将自己成功的经验总结升华为案例,如天津黄土地旅行社的王祖淦总经理精心策划的高端旅游产品“珍藏瞬间,见证中国航天历史一相约中国神州五号载人航天飞船首次发射现场”这个重大时事主题旅游获得成功。笔者得知这一消息,及程教学中应用,学生讨论发言踊跃,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第14篇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真实判例或虚拟案例,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1]法学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相比,更加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师生间的互动,在教师的指导下,调动学生已有知识,进行交流讨论,相互启发,共同提高,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形式多样,包括课堂案例法(包括课堂案例讨论、案例分析、案例评析等方式)、观摩案例法、模拟法庭法等,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教学需求可采取不同的方法,可操作性较强[2]。为了增强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了解其实施现状及学生对此教学方法的认知,以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法学(藏汉双语)专业学生为研究对象,探讨如何有效地在民族院校法学教育中应用案例教学法。

一、调研对象与方法

本次调研对象为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法学(藏汉双语)专业2012级学生56名,2013级学生64名,总共120名。

本次调研所采用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法,共发放调查问卷70份,回收70份,回收率为100%,有效调查问卷70份,有效率为100%;数据统计法,对调查问卷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文献资料法,通过大量阅读与法学案例教学法相关的专著与论文,对本文所要研究的对象形成科学的认识,为本文的调研与撰写奠定理论基础;访谈法,通过对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法学(藏汉双语)专业2012级、2013级部分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其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及目前该专业此种教学方法的实施现状。

二、调研结果分析

(一)法学(藏汉双语)专业学生对案例教学法认知情况分析

从总体上看,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法学(藏汉双语)专业的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认知程度是比较高的。在所有的被调查者中70%的人认为是了解案例教学法的,23%的学生认为自己听说过案例教学法,但不是十分了解,只有7%的学生认为不了解案例教学法。为了进一步深化关于被调查者对案例教学法认知情况的了解,笔者调研了学生对案例教学法具体方式的了解情况,96%的学生认为包括课堂案例法,86%的学生认为包括观摩案例法,68%的学生认为包括模拟案例法,其中57%的学生认为包括以上三种方式。由此可知: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在教学中是广泛采取了案例教学法的。

(二)课堂案例法实施效果调查分析

从调查数据中分析得知,31%的被调查者认为课堂案例法实施效果非常好,62%的被调查者认为课堂案例法的实施效果比较好,4%的被调查者认为课堂案例法的实施效果一般,3%的被调查者认为课堂案例法的实施效果不好。在认为课堂案例法实施效果非常好和比较好的被调查者中,84%的被调查者认为课堂案例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综合能力,77%的被调查者认为课堂案例法可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58%的被调查者认为课堂案例法可以增强师生间的互动。在认为课堂案例法实施效果一般和不好的被调查者中,有两位认为课堂案例法中所选取的案例没有针对性,所占比例40%,有2位认为实施课堂案例法时讨论不够充分,所占比例40%,有1位认为实施课堂案例法时课堂纪律较混乱,所占比例20%。由此可知:多数学生对课堂案例法是持肯定态度的。少数对课堂案例法持否定态度的学生认为,目前此种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组织实施和案例选择。

(三)在实施课堂案例法时学生参与度调查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58位被调查者会积极参与到课堂案例教学中,所占比例83%,12位被调查者不会积极参与课堂案例教学,所占比例17%。针对这12位没有积极参与课堂案例教学的同学,笔者又进一步调查了其没有积极参与的原因,其中7位同学不知如何分析案例,所占比例58%,3位同学害怕自己分析案例时观点错误,受到嘲笑,所占比例25%,2位同学对所讨论的案例不感兴趣,所占比例17%。由此可见:在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同学的参与程度是较高的,但那些没有积极参与到课堂案例教学中的同学也不能忽视。针对没有积极参与的同学,教师在实施课堂案例教学时应多给予帮助,但更重要的是同学应转变对传统法学课堂教学中以教师为主导的思想。

(四)课堂案例法中案例选择情况调查分析

从调查问卷反馈的信息来看,90%的被调查者认为课堂案例法中所选取的案例应该是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例,41%的被调查者认为课堂案例法中所选取的案例应该是推进法治进程的经典案例,81%的被调查者认为课堂案例法中所选取的案例应该是与生活紧密结合的案例,51%的被调查者认为课堂案例法中所选取的案例应该是与民族地区相关的案例。为了进一步了解课堂案例法中案例选择情况,笔者对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法学(藏汉双语)专业2012级、2013级20名学生进行了访谈,在访谈中多数学生认为目前课堂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与所学知识结合是较紧密的,但是与学生的生活结合不紧密,尤其是藏区的案例很少有所涉及。由此可知:学生认为课堂案例教学中所选取的案例应该是与生活结合紧密、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经典案例,同时应增加发生在藏区的案例。由于法学(藏汉双语)专业的学生都是来自藏区,将来绝大多数学生也会在藏区从事法律工作,因此增加发生在藏区的案例,便于学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将来参加工作奠定基础。

(五)观摩案例法实施情况调查分析

目前,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所采取的观摩案例法包括视频案例教学法和去法院参加旁听两种具体方式,笔者对这两种方式分别进行了调研。100%的被调查者参与过视频案例教学法,但只有18位被调查者到法院旁听过案件审理,所占比例26%。在18位到法院旁听过案件审理的被调查者中,100%的被调查者认为参加旁听可以亲身感受庭审程序,加深对法律知识的学习,41%的被调查者认为参加旁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51%的被调查者认为参加旁听坚定了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定,没有被调查者认为参加旁听对自己没有帮助。由此可见: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在法学(藏汉双语)教学中视频案例法实施情况较好,但组织学生参加旁听实施情况需要加强。但是笔者在访谈中也发现了目前在组织学生旁听时存在的问题,如:法官讲方言部分学生听不懂;学生事先对案情不了解,不能及时跟上庭审的进程;旁听中部分同学注意力不集中等。

(六)模拟法庭法实施情况调查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50人参加过模拟法庭,占71%的比例,20人没参加过,所占比例29%,其中2012级的35名同学全部参加过模拟法庭,而2013级的35名同学中只有15人参加过模拟法庭。在参加过模拟法庭的50名同学中,认为目前模拟法庭开设效果非常好的有13人,所占比例26%,认为效果比较好的有24人,所占比例48%,认为效果一般的有10人,所占比例为20%,认为效果不好的有3人,所占比例为6%。由此可见:目前,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模拟法庭开设状况良好,同学参与度较高,同时呈现出2012级学生比2013级学生参与程度高的特点,原因在于,该系部在2012级法学(藏汉双语)班中开设了模拟法庭的课程,但在2013级尚未开设,2013级学生目前参与模拟法庭的方式主要有通过法学会及系部举办的模拟法庭竞赛等。同时,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该系部模拟法庭实施效果良好,同学认可程度较高。

三、启示

(一)精选案例

选择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础。在访谈中,接受访谈的同学多数都提到了对案例选择的一些建议。为了提高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案例的选择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案例应与教学内容相契合,即具有典型性,以实现使学生通过案例讨论加深对法学知识理解和掌握的目的。其次,案例应与法治动态紧密结合,即具有新颖性,使学生通过案例教学了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3]。再次,案例选择应与藏区司法实践相结合,即具有相关性,这是针对法学(藏汉双语)专业教学提出的特殊要求。

(二)在案例教学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更加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在案例教学中有些学生比较活跃,参与度较高,有些同学相对内向,很少主动发言,教师应为每一位同学的参与创造条件,鼓励同学大胆发言,交流观点。在案例教学中,通过调动同学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到案件的整个过程,有助于学生掌握从事法律工作的技巧[4]。

(三)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案例教学

第15篇

论文摘 要:案例教学是当前法学教学方式改革的基本趋向,它在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与人合作共事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法理学课程中正确运用此方法,需要注意案例选择的适应性、教师定位的科学性、学生在与的主体性、教学条件的充足性等问题。 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概念与作用

案例教学是指以案例作为教材,使学生进入某种情景、充当某个角色,在教师的引导和支持下,积极思考及相互交流,找出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寻求机会,做出决策的教学手段。1870年兰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在其编著的《合同法案例》中首次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法学教学。

案例教学的实施遵循不同于传统教学方法的程序,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四个环节:1)案例教学前的准备。准备阶段既包括教师的准备(教师要根据学科进度、教学要求等精心选择或设计案例),又包括学生的准备(学生应根据教师的安排,认真搜索案例中的细节和信息,并查阅好相关资料)。2)案例的讨论。案例讨论的目的在于分析案例中的主要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途径。学生应当充分发挥自主性,从各自所确定的视角阐释自己的主张,同时认真倾听其他同学的分析。教师则应创造自由、宽松的环境,并密切掌握学生讨论的方向,使学生的讨论是围绕本案例进行的。3)案例的总结。在学生讨论结束之后,教师应当针对学生所提出的思路和方法进行总结。教师的总结应着重于学生分析的思路、所运用的方法,而不要过多关注结论本身的对与错。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撰写分析报告是案例教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根据案例讨论和教师的总结进行反思,从而产生对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训练。

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而言,案例教学更能体现大学教学的功能,具体说来有如下四个方面:1)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以“问题”为中心的,而案例中的问题是开放的,表现为案例素材中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学习者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和确定;核心问题如何解决,应当有不同的决策方式和解决途径,要完全依靠学习者的主动挖掘与合理运用。在此过程中,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渐得到了训练。2)有助于提高学生与人合作共事的能力。案例教学是通过群体性活动来完成的,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不同思维与观点相互碰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将会意识到个人思维与见识的局限,要想真正有效解决问题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别人的观点及正确评价自己的表现,如何理解与包容对立的观点以及如何自我指导与自我控制,心平气和地与他人合作。3)有利于培养创新能力。案例教学不是重视“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对“答案”思考过程的教学。学生在参与案例讨论时,可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在对一个问题寻求多种答案的过程中培养创造性思维和应对复杂变化局面的能力。4)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素质是一个综合性概念,除了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之外,还有诸如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职场适应能力等多方面的内容,学生的这些能力均能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得到锻炼。

二、案例教学在法理学课程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方法应当因教学内容、教学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法理学教学中,笔者认为根据教学内容可选择如下方式:

1.在讲授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概念时,采用说明式案例教学

说明式案例教学是指在法理学案例教学过程中,首先确定法律概念、法律原理这样的大前提,而且假定这些大前提是不容争辩的,之后再用经过筛选的案例说明这些概念的合理性和法定性。在此种案例教学模式中,法理学的相关概念和原理是教学过程的关键词,而所选择的案例主要是为了说明这些概念或原理的辅助词[1]。在笔者看来,此种教学方法尽管亦有可能进行创新的空间,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相关概念和原理。以法理学教材中的“法律责任”为例,教学内容主要是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但无论是对概念的表述还是对构成要件的解说,均相当的哲理化,想要透彻掌握这些问题对于大学一年级学生来说实属不易,但如果教师在阐释原理之后再采用说明式案例教学,效果就会好很多。

2.在讲授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概念前,采用推理式案例教学

推理式案例教学是指在法理学案例教学中,首先以分析某一案例作为切入点,从这一案例中总结和概括出相应的法学原理。此种案例教学模式主要适用于法理学课程中那些具有开放性、兼容性的概念。这些概念没有整齐划一的定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做出不同理解,并且每种理解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正确的;而且,这些概念与学生的知识之间具有某种连接性,学生凭借已有知识和基本认识,就可以总结和归纳出案例中某些问题的普遍性含义。根据笔者的实践和观察,法理学教材中可以适用于推理式案例教学的内容比较广泛,如权利、义务、守法的理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正义等等。以法理学教材中的“正义”为例,教学内容主要是正义是什么以及法与正义的关系。我们在讲述正义概念之前,可以“人才招聘中的歧视”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学生依据各自的理解,把成绩、身份、平等对待、弱势群体等与正义之间的关系一一联系起来,这样一个多面相的正义概念逐渐在学生的论辩中清晰起来了。作为主讲教师,主要任务就是把学生的讨论用恰当的主线连接起来。在此过程中,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抽象的法学概念也因转化为学生自己的语言而变得通俗易懂。

3.对于具有较强应用性的热点问题,采用讨论式案例教学

讨论式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利用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因此,“问题”是此种模式的关键。以“钓鱼式执法”为例,在此案例中涉及的法理学问题有:1)在本案中程序性违法体现在哪些方面?2)如何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权力与利益的关系?3)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是什么?4)如何追究违法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在讨论前,需要把案例分发给学生,分成几个组,每个组以其中的一个问题为核心,并可对其他小组的意见发表看法和评论。由于这类案例选取当下较为热点的话题,资料的查询相对比较容易,学生的积极性比较高,容易达到预期的讨论效果。在讨论式案例教学中,教师要把握好案例所涉及的核心问题以及需要学生讨论的重点,否则,可能会因过于发散而不能形成有针对性的讨论。

三、在法理学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方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的实施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案例选择的适应性

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作为主要媒介的教学,案例选择是否适当直接左右着教学的效果。笔者认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当把握如下三点:第一,案例是否符合教学目标。法理学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知识,培养其对法学专业的学习兴趣和基本的法学思维,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分析能力。法理学案例的选用应当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来设计。第二,案例是否符合学生特点。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法学院学生在入学之前已经完成了本科学业,有的甚至还拿到了硕士或博士学位,他们的知识结构与生活经验比较丰富;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则是高中后教育,且法理学课程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学生的整个专业知识还处在接近空白的阶段,因此,所选用的案例要符合学生的情况[2]。判断案例选择是否符合学生情况的标准是:通过案例学习,是否可以解决学生思想上的问题,提高认知水平;是否超越学生的知识及能力范围;是否可使学生从中学到某些知识或技能。第三,案例是否适合教师。即教师能否把握案例,涉及到教师对案例的环境背景是否了解,对案例所涉及的知识是否完全掌握,对案例所涉及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解决和处理的能力及经验。有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教师的主观努力解决的,如教师对案例所涉知识的把握程度,但有的则是在短期内无法克服的,如教师的实践经验。这是教师在选用案例时必须认真度量的。

2.教师定位的科学性

在案例教学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容易发生错位,从而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教师主体性过强,总是扮演各个环节的主角,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有的只在案例教学中担当起召集人、旁听者的身份,没能有效地组织、参与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等等[3]。实际上,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作用是指导学生讨论案例,保证讨论不偏离主要方面及目标,向学生质疑,回答学生知识方面的一些问题,维持课堂秩序,促使学生缜密分析并做出合理的决策。他应当承担的角色包括:1)主持人。在案例教学中,说明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原则、学习程序,规范操作方法,维持教学秩序,控制发言顺序及学习进度,使讨论围绕主题进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2)总结人。对学生发言做必要的总结及整理和归类。3)引导者与推动者。教师帮助启发学生,引导学生思考,将问题引向纵深,一步步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3.学生参与的主体性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和高度的参与度,特别是在推理式案例教学和讨论式案例教学中。它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思考,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学生主体性的实现除了从思想上重视以外,还需要有一定的技能和方法。按照一般的思维逻辑顺序,学生有效参与案例教学需经大致浏览案例、精读案例并归纳事实、确定案例问题、产生备选方案、分析与评价备选方案、确定最终方案等六个步骤[4]。只有通过上述过程,学生在课堂上才能积极发言,阐明自己的思考方式与结论,也才能有的放矢地与其他同学之间进行讨论。

4.教学条件的充足性

从案例教学条件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需要从如下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是科学案例库的建立,另一方面是实施案例教学基础设施的健全。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逻辑起点,因此必须精心选择和设计优秀的教学案例。整体来说,优秀的案例要紧贴课程与教学要求;具有较高的可读性,学生容易理解;要有真正的问题困境,吸引学生的参与讨论。尽管任课教师在案例教学以及案例库建设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但单凭个人力量是绝对不可能建立起来案例库的。以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为例,它设置有专门的案例编写小组,有6名全职的案例编写人员,设计了大约1 500个案例,而且案例经常进行更新,每年大约新编入40个左右的案例,并注意国际性案例的开发。教学设施是实施案例教学的重要条件,很多典型案例既要有案例的核心材料,又要有很多相关的背景材料,如果不引入现代化的多媒体、网络等教学手段,是难以操作的。

参考文献

[1]关保英.行政法案例教学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2]蒋胜永.地方院校案例教学的适应性问题研究[J].中国大学教育,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