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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政府影响国民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
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功效
政府采购是政府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交易。由于政府是市场中的最大消费者。而且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竞标过程中执行严密、透明的“优胜劣汰”机制。所有这些都会调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促使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或者改善售后服务。以使自己能够赢得政府这一最大的消费者。所以.供应商竞争能力的提高叉能够带动整个国内市场经济的繁荣昌盛。
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作用
1.提高供应商的竞争能力
政府采购的方式很多,有公开招标、两阶段招标、寻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运用最多的一种方式。但不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都要遵循竞争性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政府可以邀请到很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劳务供应者来竞标,形成一种有利于政府的买方市场,从而使政府能够获得比较价格利益和更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各供应商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从而在众多的供应商中崭露头角,被政府“相中”。
2.给整个市场经济注入活力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这三条原则可以维护供应商的利益.极大地调动供应商的参与热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并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
首先,政府采购遵循公平原则。具体来说,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竞争主体准人的公平性.即允许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二是竞争规则的公平性,即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标准要一致;三是供应商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即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应平等地从政府那里获得完全信息。
其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通过严密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来体现的。由于政府采购的批量大,对经济的影响也大,所以采购活动的程序、过程一定要体现透明、公平的原则。公开的采购程序一方面具有可预测性,使投标供应商可以计算出他们参加采购活动的代价和风险。从而提出最有利的竞争价格: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内部交易”或“黑箱操作”,从而增强潜在投标商参与采购并中标的信心。
再次,政府采购遵循公正原则。其核心是“标准的统一”。该原则要求采购部门给予所有的供应商相同的待遇。而不应该存在歧视性。它是提高供应商广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保证。
3.有助于我国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由于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完善,调动了国内供应商的参与积极性,并促进其竞争能力的提高.这种竞争能力的提高有可能使这些供应商步人国际市场;二是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对等性来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条约的优惠待遇参与国际竞争.使供应商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得到更多锤炼的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实力。
从长远看,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阻挡.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也是必然趋势。虽然我国没有正式声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际上国外供应商早已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机关采购商品或服务的领域也早已延伸到国外。
4.有效防治腐败
首先,政府采购制度,能克服以往分散购买的弊端。可有效地防范公共采购领域的腐败。政府采购,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消费行为。而且是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种支出纳入统一账户.受到财政部门全方位监督。它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招标。这一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通过招标广告,公开采购信息,使有能力的企业,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其次.统一的政府采购,特别是公共招标方式.可以依托于法制而明显地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严密性,减少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径的土壤。
首先,推行政府采购的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廉政建设。然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是将过去分散采购纳入到集中采购,用集中采购的手段,在操作规范、程序合法、监督透明的环境中实施“阳光采购”,改变了原来采购单位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自己说了算的做法。“分散”和“集中”这两种采购模式孰是孰非呢。
第二,《政府采购法》要求采购价格“应当符合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而目前国家权威部门没有这个“市场平均价”,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就很难把握。
第三,采购价格和采购方式有一定影响,法律规定公开招标和询价只能一次性报价,而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则允许多次报价。像公开招标是以综合实力(包括价格、质量、技术、公司信誉、业绩、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比较,通常是以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预中标人。
第四,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规模的大小、进货渠道、授权与非授权、单台与批量、区域销售、营销策略(对大城市投放价格优惠,故网上价格往往与本地实际价格不符)、售后服务、供货商与采购单位生熟关系、淡季和旺季,新老产品更新、促销活动等也影响价格。
第五,采购单位采购预算不够完善,难以形成批量规模;采购单位在申请前对市场的了解通常只对产品本身的价格进行了解,对供应商资质、产品规格型号、供货时间、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指标不进行全面对比;指定品牌采购;通过政府采购过套;以各种理由规避公开招标的;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流程和相关规定了解不够的。
采购单位对产品质量、配置的认知也有影响。通常名牌和一般品牌的价格差别很大;计算机,同样配置不同品牌其价格差异较大,同品牌同配置不同种类也存在价格差异,还存在家用和商用机的区别等产品的自身差异价格也会不一样。
第六,其他因素。招投标文件、评标细则,评审专家的综合素质、规模的大小、资金支付方式、交货地点、采购项目的紧迫要求、采购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等都会影响政府采购的价格。
「正文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而财政正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及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过去不太被重视的财政支出结构将进一步得到调整,财政支出的比重将会不断提高,数额不断扩大。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正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特征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形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我们现在所说的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国家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存在着缺陷。为了弥补市场缺陷,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其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扩大政府财政支出举办公共事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由于政府采购规模的迅速扩大及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广泛影响,很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法律,以确定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地位。
与私人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明显的特征:(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是公共资金。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2)政府采购的目的主要是实现政府目的。(3)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共事业等,(4)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它不是以盈利为目标,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5)采购范围广,规模大。(6)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7)采购制度一般是围绕政府意图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是美国国家预算中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的大多数开支都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办法和规定也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政府采购制度能在公共预算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保证了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的高效、透明。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比较规范。政府部门的公共支出基本上都要按照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美国的政府采购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1)确定采购需求(2)签订采购合同(3)管理、执行采购合同。在具体的采购方式上分为小额采购和大额采购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如果采购金额在2500—25000美元之间,实行小额采购,金额超过25000美元的采购,实行大额采购。政府机构购买力的大小或所得拨款的多少取决于一年一度的财政预算,而预算过程既涉及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又涉及美国政府的立法机构。因此,整个采购过程和各种采购行为都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和比较切合实际的操作方式。
2.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美国政府在实施采购制度满足自身要求的同时,也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采购行为。美国早在1761年就颁布了《联邦采购法》,而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4000多个。从本质上说,法制程序体现的是民主精神,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并兼顾各方利益,尽量满足全体公民及纳税人的要求,这些法律程序使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帮助各级政府快捷、有效地采购自己所需的商品或服务,并且维护了采购的信誉,保持了采购制度的透明,同时保证了政府实现其社会和经济目的。
3.公平竞争是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最基本的原则。不论是采用政府不经协商与报价最低、能满足政府需求的投标商签证合同的“密封投标”采购方式,还是政府与报价方进行协商,并就价格,技术能力及其他质量问题进行谈判的“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都是在自由市场进行公平竞争采购。竞争能使政府有效地利用商业竞争和金融刺激,从市场上买到最好的商品及服务。
4.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申诉”制度,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在承诺基础上的。根据承诺,所有商家均有权根据政府的需求说明进行报价,有权要求政府依照所说的评判标准,排除一切不相关的干扰,根据其提议的优劣对其报价做出评判。美国采购制度允许未中标的报价方或签约人对政府不合理的行为提出申诉,并由仲裁机构听取其申诉并做出裁决。这种申诉制度有助于维护采购的公正、捍卫采购制度的透明,并且这种公正和透明都是建立在竞争和立法基础之上的。这种申诉制度还可以在很大程序上克服武断决议,大大减少政府在采购过程发生的决策性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二)英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之一。英国政府采购政策是针对政府各部门及其机构提出的,同时也要求政府采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机构加以遵循。政府采购从决策程序上看,各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都实行自我决策,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进行采购。但各部门在采购决策中要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这些部门所有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在财政部授权支出的范围之内;二是他们的所有支出都必须向议会负责。另外,采购的每个部门都有一名会计官员,主要负责公共财政秩序和法规,同时保证财政支出周全合理,各部门的支出受议会“全国帐户委员会”的监控。因此,英国的政府采购是在政府政策、预算控制、个人责任和议会监控前提下进行的。其基本内容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英国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做到“物有所值”。“物有所值”就是所采购的物品总成本和质量上都必须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在政府采购中“物有所值”主要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府各部门在进行采购时可以自行决定最符合合同要求的竞争形式,要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的一条核心原则。
2.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英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有以下几种:(1)精心挑选供应商,要求他们以各自的生产产量、产品规格和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竞争性投标;(2)对于以价格为主要因素又相对较容易些的合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3)对较复杂的合同,采取协商和竞争招标相结合的方式;(4)对于极少数极为复杂的合同,采取竞争性的协商谈判方式;(5)对于极廉价的采购或极例外的特殊情况,采取单方面招标方式等。
3.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英国的政府采购是建立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其内容大致包括:(1)一般合同与商业法律;(2)法定职责,如遵守国际条例等;(3)专门法律规定,如对行贿受贿或不公正合同条款的处理;(4)旨在消除国别歧视、增强欧洲单一市场内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的欧共体条约及规定;(5)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和其他国际协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英国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因而还是一项全新事物。虽然这一工作现在已在我国各地蓬勃展开,但从我国各地开展的情况看,新问题却不少,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还未出台,各地的政府采购活动不甚规范,操作无序,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尚不明确。目前,政府采购缺少一个可以遵循的全国性的规章制度。二是采购范围窄、规模小。现行的采购活动还只是局限在对货物类的采购,而且采购方式比较单一。三是现行的事业,行政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与政府采购的直接支付方式相矛盾,使节约资金在预算上体现不出来。四是政府采购管理的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碍于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经过20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体系。因此,我们应大胆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的理论与方法,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以促进我国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
1、尽快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而我国虽然存在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却没有一部《政府采购法》。因此,应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使这项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国《政府采购法》应对政府采购原则、适应范围、门槛价、管理权限等及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质疑与投诉、履约管理等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明确规定。为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创造条件。
1.有利于节约资金,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实行公共财政是缓解当前县级财政领域出现的突出矛盾,切实解决县乡难题,确保县乡财政正常运行的根本出路,而推行政府采购恰恰可以成为一个突破口。县级财政收支矛盾一直比较尖锐,而在财源的培植和拓宽上又无法在短期内见效,所以就要在“节支”上下功夫。从我国各省推行政府采购的实践看,节支率一般在10%左右,县级政府采购因为刚刚起步,节资的空间应该更大一些。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对财力有限的县级财政来讲,财政扶贫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都是政府采购的范围,对这些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将会节约大量资金,从而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现状。
2.有利于增强乡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政府采购是一个大的消费市场,不容忽视。政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采购价格低、质量高的产品,乡镇企业为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就必然会在降低产品成本、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完善服务上下功夫,这一过程就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实力。通过政府采购有意识地引导他们经受市场的考验,并通过调整政府采购规模来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县域经济战略调整,提升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激发县域经济的活跃程度,推动县域经济良性发展。
3.可以抑制腐败,促进县级政府建立反腐倡廉机制。采购过程中没有有力的监督措施,容易出现有意采购价格高的商品,拿提成回扣的腐败现象,使本来就有限的财力更加困难。政府采购作为“阳光采购”,它以公开投标为主要形式,并依托法制来提高采购过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暗箱操作”和由个人说了算带来的寻租行为。通过制定规范来约束政府行为,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高效廉洁的运作机制。
二、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上有偏差,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困难。一是有些人认为县乡实行政府采购没有必要。政府采购就是财政拿出资金来购买产品,县级财政大部分处于“吃饭财政”的局面,只能暂保人头费,而不能保证公用经费的支出。既然政府拿不出钱来,各单位购买的物品,大都是本单位自己的钱,也就用不着政府采购了。二是认为县级开展政府采购不大可能。因为县级政府采购规模不大,价格就难以下降,不但达不到节约的目的,反而要政府或各单位拿出资金来供养采购机构的人员,增加了成本,失去政府采购的意义。正是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2.市场发育不规范,具体操作规则滞后。《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的进程,但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地方经济条件发达,市场发育相对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就可以顺利推行,反之,地方经济欠发达,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政府采购工作就难以开展。对于供应商来说,由于县级采购规模比较小,又零星分散,再加上政府采购本身要求价格较低,除去成本无利可图。所以县级政府采购市场很难吸引较多供应商,尤其是资质好、业务大的企业,某些项目的采购供应商还达不到法定的三家,无法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全、信息畅通、运作规范的政府采购机制。另外由于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程序滞后,政府采购法对县级没有明确的规定,县级采购还没有可遵循的规范或可推广的成功模式,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3.机构设置不明、工作职责不清。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县级财政应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有条件的可脱离于财政部门,单独设立,无条件的可委托上一级采购中心执行采购业务。但是,实际上,大部分县采购办是挂靠在财政局某个科室,而成立采购中心来实际履行集中采购任务,并规范、制定各种制度,建立信息库、专家库,负责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有的县采购中心和采购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为机构设置不合法、不规范,也就失去了开展政府采购的意义,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和优势,采购单位不理解,采购人不接受,从而制约了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4.采购方式单一,采购程序不规范。受财力和采购规模的限制,县级政府采购主要以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为主,公开招标采购因要采购信息,增加费用且时间较长而采用不多。这虽然节约了时间和费用,但不能形成规范效益,也有悖于《政府采购法》中“以公开招标为主,其它方式为主辅”的要求。在具体采购操作中,也是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中心报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来确定采购方式,并具体实施采购行为。由于没有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采购没有计划,形成采购中心坐等采购单位报来临时采购计划的现象,造成了采购活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5.发展不平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政府采购是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财政、财务管理知识,还涉及到商品质量鉴定,招、投标等知识,专业性很强,特别对于科技含量高、技术要求强的采购项目,更是陌生。县级采购中心一般只设3-5人,且都是从财政内部其它科室抽调去的,对于市场知识、法制知识以及政府采购知识懂得不多,对于一些本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因为缺乏相应的知识而未纳入政府采购,例如:一些专用医疗设备、建筑材料、水利防洪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由些就大大缩小了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为采购单位不进行集中采购找到了借口,不利于财政部门加强管理。
6.监督力量不足,监督力度不够。县级财政由于编制不足,采购办单独设立的很少,采购中心既要组织采购活动,完善手续、程序,又要抽出力量配合监督科室对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力量明显不足。由于财政部门内部对政府采购的职能设置不明确,手续程序不够规范,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明显不够。例如,对应该纳入集中采购的,由于年初没有采购预算,也没有有效的运行机制,预算科或国库科将资金直接拨入单位在集中支付的账户而不拨入政府采购账户,单位自行采购后,在报销票据或检查时作为问题提出时,单位振振有词,认为财政将资金拨入集中支付账户,单位认为就可以自行采购,致使采购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缺乏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三、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针对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县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从基础工作入手,建立科学规范的县级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法》真正落到实处。
1.全面推行综合预算,为县级政府采购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县级的采购资金十分有限,不能只在预算内资金上做文章,更需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将政府采购工作与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结合起来。现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停滞在简单粗糙的将资金入财政笼子,在支出时各单位认为是自己的钱,财政无权干涉,正因为财政对他们的支出没有进行深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造成政府采购时没有足够的资金,而预算外资金成了部门资金,改变了资金的性质,使推行政府采购没有了基础,也导致了人们认识上的偏差。
2.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管理,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针对县级政府采购资金量少、规模小的特点,上级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切合县级实际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来规范和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目录要结合各县的经济状况,认真筛选政府采购商品的范围,既不能项目过于琐细而难以操作,也要防止项目过于简单而使采购单位有空子可钻。实际操作中可以选择几个比较容易的项目进行采购,取得经验,待时机成熟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3.明确机构设置,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县级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既要保证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规范运作,又要考虑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及采购成本、机构人员编制等客观因素。笔者认为县级政府采购设立采购办是非常必要的,主要负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即编制、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程序、手续,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批准采购资金的支付,保存备案的采购文件,履行对供应商和采购中心以及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县级是否设置采购中心,应以当地的政府采购规模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并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对于一些集中采购程度高、规模大任务重的县可设置独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其它一些采购规模较小的地方,不必县县建机构,这些县区的一般性采购项目可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部门采购或区域联合采购,对于一些大型或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上一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其它机构采购。但县级政府采购的机构无论是设还是不设,都要在管理与执行上形成制约机制,也要在管理机制和程序上与执行的运作机制和程序上形成制约机制。因此研究制定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内部制约机制是当务之急。
4.创新采购模式,扩大采购范围。针对县域市场狭窄、选择余地小的劣势,可以采取横向联合采购和纵向委托采购的办法。横向联合采购即临近的县之间互通采购信息,对相同或类似的采购项目,自愿联合组织实施采购,建立起县际之间的协作制度。纵向委托采购即县级政府采购机构根据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市级政府采购机构报送,委托市级采购机构统一集中采购,对个别技术含量高的大宗商品,还可由省级政府采购机构采购。针对县级政府采购资金量小,规模相对较小、采购零散的特点,打破县、市区界限,建立以经济区为特点的联合政府采购体系。对零散的采购项目,包括一些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较小的建筑工程、医药药品等采购项目,可以由市级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县级采购部门,推行跨区域联合采购,提高采购规模和采购资金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节约率。对小宗的、经常性的采购项目,要注重发挥市级政府采购规模大、成本低的优势。县级采购部门可以委托市级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采购,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节约率,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拓宽政府采购的领域。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必要的财务监督,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它自从1782年在英国创立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显示出了强大生命力。
一、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是节约财政支出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的财政支出中,车、会、办公用品等支出占有较大比重,控制财政支出必须大力压缩购买性支出。政府采购通过市场公开竞争的办法,采用规模采购、择地采购等手段,可以使政府获得价廉物美的商品和劳务,从而达到节省开支的目的。据专家介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每天的“消费支出”即采购金额约为20亿元,按国际普遍承认的政府采购制度每天可节省开支2亿元,每年可节支700~800亿元。
政府采购是强化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政府是一个国家最大的消费者,世界众多国家的政府采购约占国内的生产总值的10%,据欧盟估算,政府采购的金额占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美国政府采购支出约占联邦预算的1/3。因此,政府采购决策,不仅影响供应商,而且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政府可以通过减少采购规模,实行紧缩财政政策,防止经济过热,也可以通过增加采购规模,刺激萧条的经济。政府还可以通过采购导向,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也可以通过购买国内企业产品,尤其是国内名牌品,来保护民族工业,从而实现政府重大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是顺应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推行政府采购已成双边、多边及地区贸易的重要条件之一。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20世纪70年代“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协议,各成员的政府采购均实行公开招标。从此以后,各地区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组织相继在有关的贸易政策中明确了政府采购准入的条款,或者专门制定政府采购协议;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的贷款,也都是招标采购作为先决条件。
政府采购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在目前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分散、无序的采购,缺乏监督和公开竞争,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中运作,有利于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
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可能性
政府采购制度正在成为各级政府的内在要求。目前地方各级政府财力都较吃紧,压缩财政支出的呼声很高。减少财政支出,除了大力精简冗员外,压缩公共支出也迫切需要摆上议事日程。1997年某县县直单位决算中,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项支出达9800万元,占全县财政支出21亿元的近50%,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逐年上升之势。从我国先行推行政府采购的河北省、深圳市、重庆市等省市的成功实践来看,都取得了显著效果。政府采购所需的买方市场已经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运行态势客观上发生了两个实质性变化,即:一是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二是从“封闭市场”转变为“开放市场”。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国内市场正在重新组合和瓜分,呈现出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国际国内资本一体化、国际国内竞争一体化的格局。政府采购运作的财务条件已经具备。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普遍推行了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和综合预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按预算核拨,单位的所有收支活动都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的盘子,这为政府采购实行公共支出资金由财政直接结算,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加快我国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的步伐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延伸到国际贸易领域。1979年,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签订了一个政府采购协议,这标志着政府采购市场由封闭走向开放。此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区域化和全球性进程的加快,各区域性经济组织也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或明确了市场准入的条款。在这些协议或条款中规定,缔约方应给予同等机会的市场准入,建立公平竞争和非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机制。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其政府采购协议也正式生效。由于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必然。而我国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签署政府采购协议。1996年,我国向亚太经合组织提供的单边计划,已明确了最迟于2020年,与其他各成员对等开放市场。从这方面看,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早日加入世贸组织,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
政府采购制度迫使企业参与竞标,有利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由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相互的,随着我国出口产品的升级,即由农副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变和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这些产品最大的需求是各国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我国产品的出口,就必须进入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这样,就需相应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因此,我国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走向世界市场。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打开后,外国供应商就要与国内企业争夺国内政府需求份额,使国内企业不出国门也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不懂得怎样去竞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十分有限。从这方面看,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并开始运转,有利于充分利用从现在起到签署《政府采购协议》这段时间差,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我国企业逐步适应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则,锻炼其按国际惯例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使国内企业进入世界市场后,能够从国内外市场上获取政府的购买合同,扩大产品销售的世界份额,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四、参照国际惯例,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关键词]《政府采购协议》中国影响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①的消费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18世纪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迄今已有200多年历史。由于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政府采购协议》1994年4月经缔约方签字通过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O法律体系中属于附件四的四个“复边贸易协议”(PlurilateralTradeAgreement)之一,仅对签字成员方有拘束力,而不是对全体成员方有效。
《政府采购协议》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24个条款,第二部分为《政府采购协议》的附录②。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
(一)目标和原则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现行的环境。
2、通过政府采购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政府采购协议》对缔约方政府采购强调了以下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待遇原则。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供应商而歧视外国产品或供应商。
2、公开性原则。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
3、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际收支状况等,要求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
1、采购主体: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实体,如政府机构;不仅包括中央一级的政府实体,还包括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各缔约方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时应提供一份采购实体清单,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才受《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
2、采购对象:适用于缔约方一定金额的货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特许合同除外)和服务的采购。其中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采购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为13亿特别提款权,而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服务方面、地方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和服务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由各成员方协商确定,并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③。工程采购项目,以联合国中央物品分类第五十一章所列的建筑工程为准。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包括武器、弹药、战略物资的采购,或与国家安全及国防密切相关的连带采购;以及涉及到维护公共道德、公共秩
序、公共安全、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识产权、保护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或劳改产
品等方面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协议》。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比较灵活。主要有三种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告程序,邀请所有感情趣的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招标的采购程序。
2、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各采购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程序,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限制性招标采购,即《政府采购协议》第15条规定的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选择性招标
后,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可不通过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购方式:(1)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无
格标;(2)对于艺术作品或者因保护专利和版权、技术原因等,供应商独此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3)出现了无法预见的极为紧急的情况;(4)如更换供应商将不能满足要求而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备件;(5)因研究开发需要或者特定合同需要而续购的产品和服务:(6)追加的工程采购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主体合同金额的50%;(7)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8)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对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极为有利的向非经常供应商的采购;(9)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定的采购合同。
4、谈判式采购,是指一缔约方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同投标人进行谈判。这些条件包括:(1)采购方在发出招标邀请时已表达这种意图;(2)通过评估,没有一个投标明显优于其他投标;(3)谈判应主要用来坚定各个投标的优劣;(4)在谈判中采购人在不同的供应商中实行差别待遇。
(四)质疑程序
《政府采购协议》第20条规定,当一供应商对某项采购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形提出质疑时,每一缔约方应鼓励该供应商通过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来解决质疑;有关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质疑之日起10天内开始质疑程序,并通知采购实体;各项质疑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为纠正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行为,确保商业机会,质疑程序中可以采取暂时的果断措施,在决定是否采取这种可能造成该采购过程中断的措施时,应考虑可能对有关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产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同时,为维护商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利益,质疑程序一般应及时结束。
二、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相比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立法工作,曾先后草拟了《政府采购条例(草案)》、《中央机关政府采购条例(草案)》,1994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年6月又颁布了两个配套办法,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办法也正在草拟酝酿阶段。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市于1995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几经修改,1999年4月,正式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等6个办法。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地区制发了政府采购规章和制度,其中,深圳市在1998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5月24日,国家发行了政府令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政府采购下达了明文规定,从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走向规范化、普遍化和制度化。
《政府采购协议》虽然属于WTO成员方选择参加的协议,只是对签字国有效,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以及我国进入世贸组织脚步的临近,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开放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应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仍属全新领域,相关立法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尚不健全,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律保障方面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起步较晚,近两年全国各地都在陆续试点推行,但到目前为止,许多省、市、自治区虽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但我国还未制定出《政府采购法》或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条例,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体系。而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有些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有靠一些规范性及领导的支持运作,缺乏法律的保障。
2、政府采购最低限额的规定方面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缔约方的中央政府机构采购合同的限额为13万特别提款权④,而地方政府机构和政府下属机构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地方政府的采购合同起始限额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购合同的起始限额。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采购限额规定,而各地实际操作的限额一般都较低,如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兑统计年批量采购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等各类工程;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这意味着一旦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上述所列超过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市场都将对其他缔约方开放,这样的规定对保护本国企业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也与国际上通常做法相。
3、政府采购机构的确认方面
目前,各地政府采购大多数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政府采购委员会,在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这两个机构在实践中既可以审查采购主体资格,又可以在供货合同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商定的情况下,以监督方身份承担见证职责。这实际上就等于承负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的责任,因而这两个机构实质上既是政府采购组织者,又是政府采购管理者,在市场经济中既扮演采购员,又兼裁判员,这种身份上的双重性,必然导致职责上的混淆。因此,这样的组织形式在法律和行政体制方面如何定位、职责如何衡量,都是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4、预算管理形式方面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大多是经地方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组建采购中心进行日常操作。采购中心一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也有部门地区确定为自收自支的(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还有的地方采取在财政局相关处室基础上“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安排,而机构组织形式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必然在相关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扮演角色”的不同,以及介入程度的深浅,这种经费上的自助自支方式可能使采购中心因关注自身利益而不能保持公平、公正地安排采购活动。
5、采购方式方面
我国《投标招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和谈判式招标采购四种。从范围上看,我国招标方式更为狭小,选择余地小,对开放后的中国市场不利。
6、质疑程序方面
我国大部分地方立法只规定了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但没有规定投诉的程序,投诉的期限、质疑受理机构及采购过程中断等问题也未作明确规定。
三、创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原则
实行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就是要节约财政支出,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此,政府采购制度必须遵循以下总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采购过程必须向社会公开,不得对供应商采取歧视政策和地区封锁,采购人与供应人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效益原则。政府采购的客观效果是节省政府开支,在从事采购活动中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求政府采购应当竞争的方式,通过竞争使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财政性资金属公共资财,其使用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首先,财政性资金在使用方向上要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加大对公众事业的投入;其次,政府在采购日常用品时应当有利于增进公共福利,注意社会效益。
4、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智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也要实现面向市场的转变,并不段健全和完善。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规范财政支出政策的中心内容,尤其是我国财权分散、财政智能枝解、弱化的情况下,就显得更为迫切。
5、竞争择优原则。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真正靠实力和信用竞争。
接受社会监督原则。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构必须对社会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
1、界定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采购主体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及全额预算拨款的社会团体和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具体分析。事业单位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政府组织供给的纯公共品,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一类并不一定都靠政府,而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通过授予特许权由民间组织供给,这些物品由于要对成本回收自担风险,必然走上企业化经营道路,依市场规律办事,其采购行为就不应当受政府行政控制,不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国有企业也有两类:一类是非盈利性的公共性企业,企业的发展靠国家财政支持,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类企业应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内;一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只有依市场规律办事,以追求盈利最大化为目标,依市场信号配置资源方能健康发展,为此就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消除政府直接行政干预,因此不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从采购资金的性质看,所有用政府性资金安排并达到规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收入,国内外贷款、捐赠款,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
2、选择政府采购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并以集中为主的模式。
3、明确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角度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相配合。
4、设置政府采购机构
(1)、在财政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或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务院1998年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明确授予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责,因此,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肩负着协调管理和政策指导的重任。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是: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批准和拨付政府采购款;分析和评估采购统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
(2)、各级政府设置政府采购事务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事业法人,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级政府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统一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承担由政府采购委员会委托的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其他各项采购;对被授权进行分散采购的部门或单位采购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政府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关系是一级委托关系,也可以直接受理各个部门或单位的委托进行直接采购活动。由于受到具体采购商品(劳务)和工程技术因素的限制,该中心还可以进行二级委托,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从事具体的采购事宜。
5、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配套改革
(1)、改革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制度,建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的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的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而应政府采购专业户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统一运作。
(2)、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使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现行预算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至少三个级次层层下拨经费,这不仅影响了财政部门有效贯彻政府采购制度,而且无法对采购行为(如招投标程序、方法等)不够规范进行有力的监督,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资金的直接支付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预算拨付经费,应当允许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支出),或在总预算中将采购资金划拨政府采购中心支出,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策也不需要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决算。
(3)、改革现行国家金库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国家金库的有关办法中应明确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建立一种单一的国库帐户管理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
6、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1)、直接监督:现行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后,整个采购过程全部处于供应商的监督之下,供应商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自觉地进行相互监督,对违反“三公”原则的人和事,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行政监督: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对质疑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3)、司法监督:供应商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如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按现行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请诉讼,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社会监督:各部门或地区在采购活动中,应经常邀请纪检、法院、公证和新闻机构的代表参加开标和评标监督。
7、建立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和程序,加强对招标机制的管理。招标和投标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政府采购制度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强,财政部门及支出单位目前缺乏专门人才,因此,需借助招标机构作中介,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智能和业务范围,充分使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得以发挥。
8、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双边、多边以及地区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我国加入WTO以后,就必须适度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而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采购商品物种繁多,加上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绝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现代采购业务和技巧,对市场上厂商的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不善于收集、分析和运用市场信息,构成人才资源的障碍,所以现在应抓紧时机培训政府采购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资料:
1、《政府采购》楼继伟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政府采购管理与国际规范与实务》曹富国、何景成著,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4、《关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探讨》李剑著,《华东政法学院报》,99年;
5、《政府采购: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中心环节》刘尚希、杨铁山著,《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6、《政府采购,宏观经济政策的兴奋点》戴静、韦玲著,《企业经济》1998年第8期;
7、《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伯纳曼·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洪晓东、许明德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①此处的商品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料、产品、设备、器具等;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附属设备以及建造房屋、新建水利、修建交通设施、铺设下水道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②附录1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承诺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清单;附录2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招标与决标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3详细列举了缔约方供应商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4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法规、司法判决、程序等信息的刊物名称。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法律
早在过去的十八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已经制定了政府采购制度,例如英国就设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并就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机构的重新设置和制度的改革。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从1998年全国范围的推广至今,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正在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在一步步延伸。同西方的许多国家一样,我国的政府采购也是秉持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逐渐使政府的采购能力得到强化,完善政府的职能,促进经济的有效快速发展。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1.我国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不完善
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是负责监督各级政府部门的财务支出情况的,它相当于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部,然而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中,财政部和负责采购的部门却合二为一,以一个部门的形式进行监管和采购,这就意味着政府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同时,财政部还缺乏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导致在某些地区一些本地商贩排斥外来供应商的情形屡屡发生,这种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也损害了部分商家的正当利益,更不符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要求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另外,由于在招标过程中,对供应商的审核程序过于简单,部分地区出现了较多的的不良现象。
2.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虽然从2003年颁布《政府采购法》至今,我国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在采购操作流程、资金的管理与支付方面还需要做进一步修改。主要的缺陷是对各政府工作的流程规范缺乏详细的说明,如招标过程中对供应商的审核,采购的合同制度等,在这些方面应该明确规定相关政府部门或个人的职责,提高法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政府部门的采购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管理上的疏忽,或缺乏对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化的足够认识,政府在选人用人上不够严谨,导致采购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政府采购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活动,它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对采购的深入了解,有灵活应变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保证在采购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做到公平公正。
二、我国政府制度完善的对策
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完善政府法律体系建设,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必须出台规范明确详细的法律条文,将招标过程,供应商的审核以及采购流程的要求更加细化。另一方面,在规范政府部门与官员的职能上,需要详细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最好是能做到明确规定出对某件事或某些人应尽的责任或义务。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相较之西方,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有诸多需要学习的地方,因此在法律建设方面借鉴西方的发达国家的采购经验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的情况下,制定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必须与国际接轨,以适应越来越开放的市场环境。
2.在监管层面上对政府职能的完善
监管部门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关键一环,应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时监督,在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的过程中,要随时能够介入,检查相关采购人员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发现,可随时予以惩处。另外,在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互相监督的机制,在操作流程上应确保招标、采购、支付、仲裁等环节的分离,同时将每个操作细节及时公布,充分发挥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作用。
3.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首先,确定采购人员所需达到的专业水平,在入岗前需对想要从事这份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测试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在入职后更是要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并定期做一个绩效考核,以检验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
其次,加大对采购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对政府采购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只有采购人员拥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才能保证采购工作合理合法的进行,他们的行为也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对采购人员树立高标准严要求,有助于提高采购人员的思想觉悟,提升整体的思想道德素质。
另外,加大对采购人员的专业培训有助于提升采购质量,一方面要对政府部门分门别类的进行专业化指导和培训,另一方面也需要扩大培训的范围,例如供应商、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和财政部,以确保采购工作的专业化和合理化。
三、结束语
总之,政府采购制度需从法律、采购人员和部门监管这几个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政府采购工作也正在跨出国门与世界接轨,因此,加强与世界的合作与交流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孙志忠.浅议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的问题及建议[J].神州,2013(01):235.
[关键词] 军事采购 监督 制度约束 救济
军事采购监督机制是军事采购市场化改革齐头并进的一个配套部分。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军事采购监督机制,无论是基于军事采购工作和国防建设的实际需要,还是从完善军事采购法律制度的层面来考虑,都显得十分必要。
一、军事采购监督机制的现状
目前我军军事采购监督已经初步形成了机构设置上的相互制约机制。其特点是:
1.业务主管的多级性。就全军而言,军事采购工作的业务管理已经建立了总部、军区级单位和部队三级管理体制。军事采购的第一级主管部门是总后勤部的物资油料部和基建营房部,分别负责全军物资采购和工程采购的业务管理,分别汇总、报批物资综合采购机构集中采购计划和工程采购计划,审定采购方式等。第二级主管部门是军兵种后勤部、军区联勤部物资油料部和工程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区物资和工程采购的业务管理。第三级主管部门是军级以下部队和相当等级单位的物资和工程采购管理部门。军以下部队的采购,按照逐级负责、集中需要、集中采购、集中支付的原则,由各大单位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2.采购经费管理的独立性。事业部门(即提出采购需求的部门)只负责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计划,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草案,指导采购机构做好本部门招标等工作。而对采购从预算的“源头”上到结算的“末端”上的全程的财务监督,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草案的有关经费条款的审查,以及采购资金支付和结算的办理统一由各级后勤(联勤)财务部门负责,基本上实现了采购中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分头负责。
3.审计监督的全程性。军队各单位和各部门组织采购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军队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审计监督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军事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上述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军队内部层级管理体制的体现,是依据职能分工进行机构分置的一种硬性的架构安排。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制度监督不健全。制度监督就是一种软约束。法律是首要的制度。最近几年尽管军队出台了一些军事采购的规章制度,然而到目前为止,军事采购的基本法律――《军事采购法》还未出台。现有的制度约束仅仅是在总部出台的一些军事规章的层面上。由于法律层次不高,立法技术存在问题,所以很难对军事采购活动产生较好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作用。
2.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不力。一是内部监督没有独立性。实践中,内部监督主体隶属采购部门或“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内部监督失去了独立性。二是采购程序的不规范,导致制度性监督不到位。在采购的具体实施中,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有的单位计划性差,往往以部门预算代替采购计划,先采购后立项,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现象比较多见。
3.军外监督缺位。无论是财务管理部门还是审计监督部门均是军事机构,他们作为采购的监督主体与军事采购部门同属军方。在采购活动中,相对于供应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因此军队监督部门在进行(主动)监督执法时,很难真正的体现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这种对立以及对待被监督的采购双方当事人的超脱与公正。
4.缺乏对供应商的救济机制。目前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质疑和投诉的救济机制。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附则里专门做了“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的规定,因此,这些救济的规定对军事采购活动并不适用。另外,尽管军队招标采购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可以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但这些监督主管部门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实践中国家行政机关对军队招标采购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且多是事前的审批管理,因此非工程的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就成了行政救济的盲区,而且工程采购过程中的监督执法也很难奏效。更何况《意见》根本不涉及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监督执法。
三、完善军事采购监督机制的思考
1.建立供应商的救济制度。借鉴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模式,可以考虑尽快加紧制定《军事采购法》,在《军事采购法》这一层次立法中专设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这两章。目前,在军事采购中建立质疑和投诉这种救济机制,困难主要集中在向谁投诉的问题上。参照《政府采购法》,要使投诉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投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理投诉的主体应有法律赋予的监督执法权;二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对投诉的事项进行最终的救济,即如果受理投诉的主体怠于履行职责或错误履行职责还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然而目前军事采购的监督主体尽管有军事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执法权,但是由于这些军事监督主体不是行政法所指的行政主体,因此当他们不作为或为而不恰当时,供应商不可能再通过行政诉讼这种最终的司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军队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武装团体,其有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自身的结构特征和军事审判体制,鉴于此,可以考虑将军事采购领域中与军事行政救济纠纷有关的军事行政诉讼纳入军事法院审判受案范围。目前最高法院已就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作了批复,肯定了军事法院对军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将军事采购的监督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但不作为或为而不恰当而引起的纠纷归入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军事审判的管辖,既有必要也是可能的。
2.强化内部监督的制度约束,建立外部监督机构。监督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军事采购内部监督的机构设置如前所述形式上已基本建立,其完善应着重在制度层面。具体包括:(1)确立采购结果的连带责任制。(2)确立采购结果公示制度。(3)确立采购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制度。(4)明确并落实各项规则,即对采购机构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和操作流程,采购业务人员的资质要求,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追加采购的基本工作程序,采购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加强末端的执行力和责任意识。(5)采购部门应重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和申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外部监督包括审计、纪检、财务、社会监督。但是由于审计、纪检、财务监督部门都是军队的机关,只具备相对独立性。并且军队采购信息有着相对的封闭性,社会监督很难奏效。因此,外部监督应进一步强化其独立性和效果。建议建立由多个军外主体如经济学者、法律学者、公证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联合监督的外部监督机构。
3.健全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军事采购的监督对象有对军事采购计划的监督和对军事采购程序的监督,有对集中采购的监督和分散采购的监督。对于军事采购的过程而言,军事采购监督应针对一些特别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加强监督力度,如军事采购的预算编制。另外还应重视对采购方式的选择、供应商资格的审查、供应商的交货和验收等环节的重点监察。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监督而言。集中采购采购人的行为对采购的过程起着主导的作用,因此采购人行为应是监督的重点。在集中采购的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采购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评标委员会也应是监督的重点。分散采购赋予了采购人较大的决策自由度,全面的监管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应重视采购人员业务素质的考核以加强其自律,监管的重点应是采购方式的选择,特别是对定点采购方式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周建文庾来顺戴雪清:“建立和完善军队采购监督机制”《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6)
《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三年多来,我国政府采购事业无论是采购规模还是规范程度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快速发展,各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问题。政府采购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迫切希望能够就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政策、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一次高水平的理论研讨活动。
针对上述情况,由经济日报社发起,在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总后勤部采购管理局、财政部科研所、国际关系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大力支持下,于2005年3月正式成立全国政府采购论文大赛组委会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并启动征文活动。
全国政府采购论文大赛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文,征文主题分为:汽车、IT与电子政务、工程、服务、综合类五大专题,每类专题又分为成绩回顾、现状问题、解决思路、发展策略、未来展望五个篇章。参赛者可就任何一个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及思路。所有参赛论文均聘请国内政府采购业界著名学者专家担任评委,以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和获奖作品已陆续在经济日报《政府采购》周刊、经济日报《经济》杂志、中国政府采购资讯网上公布与选登。
【关键字】车队建设车辆管理体会
中图分类号:F407.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重型卡车的相关介绍
例如,随着“中国第三代重卡”德龙F2000系列车型的震撼登场,以及8X 4、10 X 4系列多轴载货车的重拳出击,陕汽重卡成为了“卓越品质、物超所值”的代名词,以质量过硬、高效运输、超强承载、出勤率高而备受赞誉。“德龙F2000”是陕汽与德国曼公司合作的结晶,代表着目前国内重卡的全新水平,是我国出口欧洲的重卡产品。外表雍容华贵,驾驶室秉承欧洲风格,专有四点全浮式悬置机构,电动天窗、恒温空调、车载电话、VCD等高级配置营造了高级轿车般的驾驶氛围。进口驾驶室本体、7.5 t曼技术前轴、德龙专用发动机、专用变速箱等国内外优质组合实现了更佳匹配。大开门设计、实用宽敞的卧铺、双夹层顶盖等充满人性化的设计风格,280至450马力的强劲动力,使德龙F2000实现了真正的升级。
二、车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重型卡车任务不断增加,任务执行区域扩大,油耗大大增加。往往都是驾驶人员单独执行远途任务,这就造成了对驾驶人员的用油的管理难度增加。
(2)重型卡车维护、维修的所用的配件领取的问题。由于车辆的维护、维修所用的配件种类繁多,后勤所准备的种类不多。这就造成一部分车辆的维护、维修还需要去修配厂完成,无形中造一些车辆维修成本增加。
(3)随着油价的不断攀升、重型卡车任务繁多,油耗成本大幅增加,加之驾驶人员对加油站的选择也不很固定,随时缺油,随时加。也因加油站油价不尽相同,给油耗的成本无形加大。
2、车辆维护、维修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型卡车车队在车辆方面上,有新车、旧车,有好车、次车,这样对车辆的维护、维修所需要的配件选择及费用则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三、搞好车队建设及车辆管理的相关措施
1、完善监督考核制度
如何让重型卡车车队的服务变得更加高效、优质呢?这就需要我们车队后勤部门客观合理地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为机关车队的良好运行做好基础、保障工作。需对所派出的人员、车辆用油等事项都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如:执行任务的行车里程,公里耗油量,任务完成时间等等都要进行考核。这可以把人员节约成本积极性及车辆油耗降低充分地发挥出来,同时还以避免或减少公车滥用、私用,减少油耗,为机关、为车队节省成本。
2、加强宣传教育
增强驾驶员的节约意识。有很大一部分的驾驶员,节约意识比较淡薄,缺乏节约公共资源的意识。因为花的是“公家钱”,办的是“公家事”,“羊毛”没出在自己身上,所以对很多的必要的浪费,都视而不见。由于体制和制度的缺陷,公车私用情况也比较普遍,这也是导致浪费行为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由此可以证明重点宣传节约资源的重要性,争取努力营造节约资源的氛围,强化节约资源的意识,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合作,使大家在工作中逐渐养成良好节约习惯。节约是车辆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涉及面大、矛盾多,需通过各种方法、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从而达到共识,争取支持配合,密切协作。要求全体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意识,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营造“从今天做起、从小事做起”的浓厚氛围,强化资源稀缺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3、结合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客观、实际、完善的车队后勤管理制度对帮助、提高机关车队的工作高效、管理有序、安全节约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可以遵循以下几条原则来健全车队后勤的管理制度:首先,服务原则。依据机关单位所规定的所后勤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制定;其次,节约原则。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原则,科学、合理、保质保量地对车辆维护、维修所需要配件采购、以及降低油耗成本等进行制定;第三,人性化原则。对于长期执行较远地域的驾驶人员的油耗、配件等问题,应给予合理评估,适当放宽油耗、配件的标准。依据以上三项原则,对工作职责、奖惩制度、车辆油耗、车辆维护、维修配件的管理制度等给予健全、完善,这样才会更有利于辅助机关车队整体的管理,把机关车队后勤的工作做更完善、更具体。
4、车辆停车实行定置化管理
认真执行定置化管理规定,树立良好的管理理念,做到整齐化一,美观整洁。车辆停放必须放在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上,不准乱停车场,保持整洁面貌整齐。对停放车辆不整齐的罚款20元,乱放车辆的罚款50元。严禁在停车场内刷车、擦车。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如在停车场内刷车一次罚款50元。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正点发车,并按规定的停车地点停放车辆,并服从安监人员的指挥,如发现乱停车或不按规定时间发车者,一次罚责任人50元。
5、完善车辆维护、维修配件的管理制度
对于机关车队来讲,车辆的维护与维修所占的费用相对来讲是很大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格、合理的制定关于车辆维护、维修配件的合理的采购、管理制度。首先,结合车辆实际情况制订出不同车辆保养、维修配件的保质、保量以及采购价格的标准。避免在保养与维修费用上支出过大,造成没有必要的浪费,并做到有专人进行监管。其次,对车辆要制订出定期的维护与维修时间表,避免车辆没有通过正常的维护或维修而造成不应有的事故发生。
6、车辆的维护及维修所需配件成本管理
车队的车辆使用率高,行使的里程量大,这就要求我们对车辆要及时进行维护及维修。这就要求我们车队后勤部门应按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对车队的各种车辆按规定时间进行维护或是维修,发现任何的大小故障都要认真对待,予以及时的维修、处理。首先,对各种车辆所需要的配件要求就要严把质量关。配件的质量关系到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这就需要我们在采购不同车辆的配件过程中,一定要选择质量好,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配件。首次,各种车辆的配件采购价格的控制。虽然配件的质量相同,但是往往价格却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在对相关配件进行采购时,一定要多走、多询价,做到以最低的价格买到最优质的配件,以降低车辆维护及维修所需配件的采购成本。
【参考文献】
[1] 陈允文 加强车辆管理制度建设保证优质服务安全行车[期刊论文]-中国电子商务2010(9)
[2] 毛宝祥 谈甘肃省交通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期刊论文]-交通财会2008(10)
[3] 周甘霖.杨海辉注重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北京卫戌区某坦克团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期刊论文]-汽车运用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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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从体制改革、政策扶持、人才培养、舆论宣传等各个方面入手, 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创新文化氛围
【关键词】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
【本页关键词】教育论文 职称论文 职称期刊 MBA论文写作
【正文】
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从体制改革、政策扶持、人才培养、舆论宣传等各个方面入手, 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创新文化氛围, 创造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目前, 国务院已了相应配套政策, 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也有具体规定, 建议有关部门在国家有关政策细则出台后, 立即制定实施细则, 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预期效果; 同时要建立与政策实施相配套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以保障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落到实处。建议省委、省政府对现行科技工作评价体系以及干部管理、职称评定等某些相关政策、制度对科技自主创新的负面效应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清理或调整不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规定, 制定切合安徽实际的、鼓励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知名品牌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在编制、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我省设立国家专利代办处。要建立起覆盖全省的专利组织机构, 将专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正常开展。大力推动企业增强专利、标准意识, 提高企业的产权保护、管理、运用能力, 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鼓励高新技术产品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 支持企业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鼓励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重奖获得国家名牌、驰名商标的产品。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省级专利市场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市场, 使科技成果直接面向市场面向企业, 实现科技与生产力的有效对接, 为科技创新提供原动力, 为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提供市场平台。要制定鼓励技术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采购自主创新的产品, 帮助科技创新企业降低风险。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机制, 给自主创新的企业以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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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政务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5-0119-05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在私营部门电子采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其主要优势在于突破传统采购受时间和空间制约的局限,规范了公共部门采购程序和管理机制,为政府采购公共产品或服务提供了高绩效产出的可能。这些优势吸引了大多数国家的关注和投入,联合国相关组织也积极地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经验。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级电子政务发展,电子化政府采购获得了实践应用的空间,以公开采购为主的电子化政府采购行为也注入了事半功倍的新动力。实践应用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学术研究的进行,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同国际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相比,国内相关科研论文始终依循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展开,但在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方面遇到了一定的问题。论文从厘清电子化政府采购内涵出发,结合制度理论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对照国际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试图提高我国理论指导实践的水平,丰富电子政府采购研究的多样性,拓展该领域的研究空间。
一、不同视角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内涵
电子化政府采购既不是传统政府采购行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也不是电子政务技术颠覆政府采购行为。从技术视角和组织视角的相关研究涌现出技术接受论、技术执行论学派。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有关机构也认为,受电子化政府采购内涵理解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电子化政府采购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为了促进不同国家的共同发展,联合国、世界银行等机构积极倡导全球化政府采购的发展优势,但受制于各国理解和形势影响。电子化政府采购却未能如企业电子采购一般推广迅速。Ⅲ
1.技术决定论视角的电子化政府采购
从技术接受论视角出发,多数研究认为私营部门的电子采购可以为公共部门的电子采购提供可借鉴之处。电子化政府采购学习电子化商务采购的过程,可以视为向政府新公共管理运动导入市场化运作和采购竞争的新理念。达维拉等学者认为,无论企业或是政府在使用电子采购技术的过程中,都遇到一些相似的技术问题,而化解问题的方法就是发展电子采购软件、网上拍卖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组建供应商联盟等。以此为基础,卡利安南等学者认为,新系统必然会面临学习新技术的挑战,甚至要重新设计采购流程,这些共同构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核心问题域;兰金、陈、卡里斯蒂安等学者认为,电子化商务采购就是企业通过电子采购技术获取和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工具,这种以技术为核心的研究视角也影响到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面对私营部门采购技术创新的发展,用户、公民、企业等群体也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政府采购领域,电子商务和企业采购平台的迅速发展构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创新动力。私营部门电子采购的成功经验,为电子采购技术和政府采购行为相结合的研究提供了发展契机。电子化政府采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相关研究也获得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强有力支撑,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电子采购逐步借鉴私营部门领域的成功经验。
2.社会建构论视角的电子化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在政府组织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组织视角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脱颖而出,关于政府采购的技术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制度安排等问题构成了国际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主要内容。在研究初期,部分学者引用词典中的采购释义,即采购理解为“购买、物流管理、收货查验、库存管理及流程运作等多项功能。”采购的内涵既包括购买行为,也包括政府履行应尽之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电子化政府采购也成为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的“革命,”口’或属于巩固公共采购改革的工具。我国学者也认识到,电子化政府采购不只是修订法律制度,还要包括政府采购流程再造的重要内容。重新设计采购流程实现了整体性、自动化的工作方式,整个过程实现了从每张订单签订一直延伸到供货商。部分学者“。认为,政府采购不仅完成购买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职责,还要通过政府政策措施、行政能力和采购市场影响力,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多元目标。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政府采购公共产品和服务属于一项战略性活动,一是政府采购将会拉动经济增长,二是将会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品质,三是将会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和公民福利。社会建构论视角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以政府采购职能为核心,电子采购技术构成政府组织整合内部力量和协调外部资源的前提基础。当然,电子采购技术也为再造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提供了可能性,也试图影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设置等。
3.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再理解
无论是技术决定论视角的研究进展,或是社会建构论视角的研究进展,都不能完整描述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内涵。例如,弗朗西斯科和皮埃特罗等学者就曾认为,无论技术决定论或社会建构论,都在不约而同地揭示着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质。第一,电子采购技术是电子化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必要条件,微观层面的电子采购技术采纳形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第二,虽然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理解各有不同,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研究假设是完全相同的;第三,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采购和支付功能既是电子化商务采购的核心内容,也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从电子采购技术出发,技术嵌入组织的过程包括技术研发、用户采纳等内容;从政府部门出发,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了简化政府采购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优化行政效率等功能:从制度安排出发,政府采购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嵌入到操作规则、项目绩效、国家政治、标准、文化信仰和社会网络的情境之中。”由此看来,电子化政府采购既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公务员、行政程序、行政部门、财政资金等因素”等问题,也要包括多元任务关系和多元行动者合作关系的影响。从研究现状来看,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尚需要介于桥接微观阐释和宏大叙事的中观研究路径,以此弥合技术采纳、组织观范、制度安排间的沟壑。部分学者已积极尝试构廷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中观分析框架,但是跨情境的司销释能力及可解释范围仍相对有限。这项研究将为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奠定了较为开阔的研究空间。
二、国内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比较
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起步较晚,以实践应用导向的理论研究既为国家电子化政府采购发挥了应有之作用,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这表现为研究成果尚缺乏系统性的资源整合,m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互动
关系仍然有限,这些都成为_一个阶段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重要课题。受到《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制作用,国际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在技术研发和法律法规等领域已经形成了共识,主要研究嗣绕着政府内外部的网络关系展开。
1.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分析框架
为了清楚比较国内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论文依据电子化政府采购内涵的理解,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划分了技术层面、组织层面、制度层面的研究空间。从技术层面看,技术研发是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的基础,它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间件设计、顶层架构等内容,技术研发的低成本、网站的亲和力、模型的整体性、系统的智能化、项目实施的高绩效构成了电予化政府采购的前提基础;用户采纳是技术研发和政府采购行为相结合的中间环节,用户通过技术研发、知识积累、技能培训等方式,将技术研发转化为组织执行的电子采购技术。从组织层面看,政府内外部行动者共同构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推动者;技术既改变了组织内部和外部的行动者的能力及范围,又重构了采购流程中的工作角色关系;跨部门的互动,强化了供应链管理、回应顾客要求和保证承诺完成等多项内容,也促进了政府内外部协同共享。从制度层面看,制度安排形塑了电子采购技术、政府内部互动、府际间互动的网络关系,制度应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正式制度,也包括信任关系、道德准则、伦理规范等非正式制度。
2.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比较分析
国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起步较早且研究内容丰富,多学科背景的学者为丰富理论研究内容做出了重要努力,研究中心投入到大量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比较研究和实践案例研究中。从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情境出发,国外相关研究的可操作性和借鉴价值虽然有限。但是却可以通过研究内容的比较,探寻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发展思路。
三、中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进路
从国内外学术研究的比较分析看,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受到了多学科领域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主题在同一分析框架中呈现出一定的相似性和关联性。受到规制性因素、规范性因素及文化认知性因素等影响,中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尚无法和国际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相融合,但是随着中国获得《政府采购协议》缔约国身份后,技术层面、组织层面、制度层面的研究对接却又势在必行的。
1.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空间
电子化政府采购以其自身特色吸引了多学科领域学者的研究兴趣,如何将研究兴趣转化为规范性研究也就成为未来的发展空间。作为交叉学科研究中的公共管理研究问题。我国现有政府采购研究尚不能构成相对稳定的子学科或潜学科,其研究范围和深度也受到主观判断、政策宣导、国家战略等实践应用的影响和制约。在“自上而下”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初级阶段,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导向的科学研究占据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大部分空间。然而,随着采购系统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研究必将关注到实践应用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抑制权力寻租行为,合力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如何将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的科学研究导向更加开阔的研究空间,如何将现有或潜在的组织层面研究内容呈现于理论界和实践界面前,如何构建适合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等问题都成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崭新研究空间中的研究主题。
2.强化政府采购的网络关系研究
政府组织内部和外部的互动研究是电子化政府采购治理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技术采纳和制度安排都要通过政府组织间关系发挥作用。无论“一站式”政府采购中心设置,或是“一网式”政府采购网站开通,都是以政府采购部门内外部网络关系协调为前提的。所有采购资源、采购当事人、采购需求方、采购环节都要通过政府组织内外部的互动空间来实现网络关系的建立。从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来看,不同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形成了以高绩效采购商品或服务的业务流程;不同角色的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又共同嵌入到政府的组织结构关系中,形成了分权和授权的层级节制关系。因此,采购结果既要保证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采购过程既要保证采购环节的规范到位,也要保证采购行为的廉洁公正,更要维护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这种复杂的网络关系就构成了政府采购网络关系研究的核心内容,它不仅局限于政府各部门间、府际间、事业单位在内的组织内部互联互通和分工协作,也涉及到专家网络、民族企业、跨国企业、国际组织、监督机构、评估机构之间的价值整合和合作关系。以过程为导向的业务流程和以结果为导向的结构关系共同构成了政府采购的网络关系,这将构成技术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制度理论等深入研究的未来发展空间。
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是指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用于解决特定科学技术问题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经费。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可分为计划外科研经费与计划内科研经费。计划外科研经费是指高校以学校名义申请或个人争取的横向科研经费与纵向科研经费的总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且项目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为社会资金且项目按照横向合同或协议执行的经费。计划内科研经费是指高校设立的科研基金、科研奖励及各种科研补的科研事业费。凡以高校名义或以个人申请的各种研究经费,应被视为学校的科研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务及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一、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不断的高速发展,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国家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稳步提高,科学研究取得快速进步与发展,建设成效显著提高。
(一)我国科研经费投入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显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逐年提高,大大促进了科教事业的快速进步与发展。2012年经费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2014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竟达到13 312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12.4%,占GDP比重2.09%[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做出贡献”。国家在高校科研经费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力度不断加大,推动了高校进一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履行服务国家和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责。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为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条件,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逐步实施,对高校的教育经费及科研经费的投入也逐年加大。高校研究经费的飞速增长,促进了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高校科研经费一直占全国科研投入的7%~8%左右[2],2009年高校科研经费468.20亿元,2013年较2009年增加了83%,达856.70亿元[3]。
虽然我国科研经费的投入在稳步提高,促进了我国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在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巨大差距,无论是投入的绝对数还是占GDP的比例,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14年我国共投入科研经费13 312亿元(折合美元为2 040亿美元),占GDP比例为2.09%,而美国2014年投入的科研经费为6 860亿美元,占美国GDP(17.4万亿美元)比例约为3.94%,美国科研经费的绝对数是我国的3.36倍。因此,我国还需继续保持科研投入的稳步提高,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机制,来保障我国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高校科研建设成效现状
1. 我国高校科研态势发展良好,论文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根据2000―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历年统计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结果,数据显示(见表1):2004―2014年9月,我国国际论文共发表136.98万篇,世界排名第2位,比2013年的统计数量增加了19.8%,位次保持不变;我国国际论文共被引用1 037.01万次,排在世界第4位[4]。我国国际论文被引用次数的增长速度显著超过了其他国家。论文平均被引用6.59次。论文的被引用次数,可以反映论文影响力的大小。
报告数据显示,其中高校成绩表现最为突出。从2013年SCI论文所属机构类型分布看(图1),其中高校168 908篇,占82.77%,研究机构27 046篇,占13.25%。
2013年国际论文被引用篇数较多的高等院校前三名分别是浙江大学(29 004篇)、清华大学(22 503篇)和上海交通大学(21 694篇)。
按论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统计,2013年国际论文数高等院校排名前三的是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清华大学。按论文的全部作者单位统计,2013年国际论文数高等院校排名前三的是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北京大学。
2004―2014年,我国有高被引用论文12 279篇,其被引用次数处于世界前1%,占有10.4%世界份额,论文数量比2013年统计数增加了28.9%,居世界第4位,排在美、德、英之后,位次保持不变,但其占有的世界份额上升了1.8%。其中,有6篇论文的单篇被引次数在千次以上,分别来自华大基因、清华大学(2篇)、厦门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5个单位,分属生物与生物化学、化学、物理3个学科[5]。
另外,对于的期刊水平和创新性等多个指标,统计报告在2013年表现不俗的论文中评选出了100篇最具国际影响学术论文,这100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布于68个机构,论文数量在3篇以上的机构有7个,分别是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各6篇),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物理所(各4篇),东南大学(3篇),清华大学等12个机构各2篇。
总之,以上数据显示,我国高校在国家科研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占比重不断加大,论文数量不断增加,影响力不断提高,成为我国科研主力军。高校科研的建设成效显著,成绩斐然。
2. 我国高校科研建设初见成效的同时,要有清醒的自我认识,虽然我国高校在论文数量、质量和被引用次数上不断提高,但是还没有出现实质性变化,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见表2)。
如表2所示,我国虽然在论文数量上排名第2,仅次于美国,但跟美国的论文数量相比,相差甚远。在论文被引用次数上,我国排在美、德、英之后,排名第4位,说明我国论文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尽管我国国际论文被引用次数增长较快,平均每篇达到6.59次,但与世界平均值10.69次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因此,我国要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研管理体制,为我国的科研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作为重要研究机构,国家的投入不断加大,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大幅增加,科研收入比重不断上升,且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越来越明显。针对科研收入的不断增长及来源渠道的多元化特点,高校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模式,对科研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6]。
1. 科研人员对科研收入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很多人对科研收入的性质出现了错误的认识,认为靠个人申请争取到的科研经费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财务管理部门只是代为管理,对科研经费的支出不能限制干涉。这些认识误区是由于科研人员对财务制度不了解而产生的,因此需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宣传力度,培训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消除他们的认识误区。凡是以高校名义或以高校教职工个人身份申请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均列为学校科研收入,是高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学校所有,服从学校管理,应主动接受财务部门的管理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2. 对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由于高校是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执行的是教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该制度没有成本核算,因此在对科研经费核算上只能从支出核算方面进行,缺乏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制度的缺失,使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核算变成了“流水账”。我国科技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中,首次把科研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按性质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把一些设备采购支出、能源动力支出、实验材料支出、学术交流支出、分析测试支出、差旅会议支出、劳务支出等直接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支出列为直接费用;把学校提供的场地、实验设备及水电暖等支出计入科研的间接费用。科研经费入账后,财务管理部门一般将其列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科研部门按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并没有将那些与科研有关的水、气、电、暖费等以及科研用房、仪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等计入科研成本。高校在统一核算教育事业支出与科研支出时,将科研活动所消耗的水电暖费、燃料动力费等都列入到学校教育事业支出中,未将其消耗量计入科研项目成本。另外,人工成本也是科研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成本中大部分是智力成本,此类成本在工作中无法量化,也无法计入科研项目成本。这些问题造成教育事业支出与科研成本支出信息失真。
3. 科研项目支出构成比例不合理。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的支出核算主要体现在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和经费支出额度上。由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在报销审核过程中,缺乏实际可操作的依据,在支出金额和核算范围方面没有限制性规定。只要签字正确、票据合法,即给予报销,但票据内容的真实性、金额的大小与科研相关性,会计人员没有依据无法审核,造成科研经费支出的结构不合理,科研经费支出混乱,例如招待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用品支出、交通费或差旅费支出比重过高,而真正用于科研开发的比重却很低,甚至应由个人开支的私家车保险费及维修费、交通费、学费、家用电话费等也从中列支。还有的虚造劳务费、加班费等支出,造成支出结构不合理,科研成本失真。
4. 完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该工作应以《预算法》为依据进行项目预算表的编制,并应遵循以下原则:预算的经济合理性原则,预算与科研目标相关性原则,预算与政策相符性原则。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科研人员大都是教学、科研双肩挑,很少有时间去学习研究财经法律及财务管理制度,因此课题负责人往往不重视经费预算,未按项目实际应发生哪些费用等进行预测或者预测的不够精细,造成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费用超出预算,或预算指标与支出金额不符。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的不足表现如下: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缺乏财务人员的预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三方缺乏有效沟通;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不被科研人员所重视等。
5. 高校科研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尚无有关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在对科研经费核算过程中,无据可依,造成各种各样问题的出现,虽然教育部等国家主管部门针对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出台了一些宏观性指导意见,但是内容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强。高校制定的科研管理办法是在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用它来管理科研经费是不合适的。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常无法可依,无据可查,因此,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在所难免[7]。
6. 科研资产管理存漏洞,流失严重,共享更难。高校对科研资产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科研资产大量流失,主要表现在:科研人员将经费挂靠外单位,逃避学校管理;将科研经费以科研协作等方式转到校外;利用本校实验设备等学校资产承揽校外实验项目;科研人员购买固定资产时为了逃避学校的管理常常想尽一切办法,采用多种方式,如开成购买专用材料发票等以达到逃避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有的科研人员用科研经费购入许多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形成科研小组的专用设备,购买时并没有论证及调查研究,学校在管理这些设备时又不能统筹管理,合理配置,设备难以共享,因此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大量资源浪费[8]。
三、开拓创新,提高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水平
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勇于创新是研究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方式和方法。转变财务管理思维定式。将以核算型为主的管理模式向以核算为基础的管理型模式转变。主要表现在:
1. 提高相关人员对科研经费性质的认识,加大科研人员财经法规培训力度。提高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性质的认识水平,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第一,要明确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是科研项目管理的核心。第二,要明确科研经费是学校的科研收入,属学校所有,不是项目负责人个人的经费,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第三,要明确科研经费的预算,这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它的使用应以项目申请书的经费预算为依据,专款专用,统一管理。改变旧的思想观念,形成对财务管理的正确认识,才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使用科研经费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程序。
为了做好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需采取措施做好对教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除要培训相关的法律知识外,更应该加强宣传与培训学校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并针对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等薄弱环节,重点讲解其理论,树立起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科研经费的意识。杜绝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使用中的随意性,消除科研项目支出构成比例不合理的现象。当科研人员有了正面认识后,才会主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才能配合财务部门提高科研项目核算的管理水平,为建立良好的科研管理体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9]。
2. 提高科研成本核算意识,建立成本核算制度。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其特点,并参照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及企业核算原则,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分配标准,以及确立科研经费成本核算范围、设立成本核算项目,归集和分配科研费用,对发生的科研费用该预提的预提,该摊销的摊销,并对科研资产计提折旧,加强对科研资产的管理。如对科研活动利用学校资源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科研用房、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费,折旧费等按照确立的原则,把这些费用进行归集与分配,真实反映科研成本。
3. 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管理,如实客观反映科研项目成本。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分属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两个不同阶段。预算编制专业性很强,科研人员在做预算书的过程中,应有财务等专业人员全程参与,为预算的编制提供建议。预算书编制完成后,进入预算执行阶段,按照预算书所列科研项目的成本费用指标为依据,进行日常核算科研项目的开支。科研项目的成本日常管理,其开支要符合客观性与真实性原则。对科研经费核算实行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形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的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充分保障科研项目的成本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10]。
4. 管理部门协同合作,完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实行细化管理。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第一,要细化管理。确定科研经费的核算标准,列出其开支范围,建立经费审批程序,规范大额采购与支出,对于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对于超过10 000元支出的,要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第二,要根据科研经费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核算原则,横向科研则要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科研支出进行归集和分配,正确反应科研成本和期间费用。第三,根据科研经费的性质,建立新的会计科目,核算其科研成本支出。如设立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应收合同款、应交税金等科目,全面反映科研收入、成本支出等情况。科研项目还应正确核算项目结余情况,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余分配[11]。
5. 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提高科研资产的使用效率。利用科研经费采购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属学校所有,归学校管理,接受设备管理部门管理,并逐一进行登记,财务部门与设备部门相互协调。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配置,提高科研资产的使用效率。建立科研资产卡片管理制度[12],做到账卡一致,账实相符,定期盘点,计提折旧。因此,第一,要做到建立完整的产权登记手续及明确产权关系。第二,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清查制度。第三,增加“累计折旧”会计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第四,重点管理无形资产,确立知识产权所属关系,加大保护,提高意识[13]。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成本,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到世界经济的冲击越来越大,市场开始变得更加复杂化,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各大建筑企业为了增强本企业的竞争力,使用各种方法降低成本。在进行建筑工程成本和造价管理过程中,材料的成本将是其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很大程度上都对建筑工程的整体造价产生深远影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建筑材料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最为主要是通过对建筑材料的供给,采购,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规范使用,如此,让建筑材料用最为合理的数量和最为优质的质量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的需要,同时,也进一步促进建筑材料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二、加强建筑材料成本管理和控制的措施探讨
1.加强建筑材料采购运输阶段的成本管理
材料采购成本控制是有效降低材料成本的关键,其控制手段主要体现在材料采购、运输、储存的成本控制,只有降低材料采购价格、储存成本、运输费用,
才能确保实现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一)企业采购材料前,应严格遵循“同样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材料比价采购管理原则,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信誉的、价格合理的供应商作为定点供应单位,在此过程中,要严格选择采购地点,可以遵循就近原则,先考虑本地的供给单位,尽力做到就地取材,选择一些相对较为近一些的货源,通过对比各个供给单位的价格和质量,采取择优,价廉的原则,进行材料的采购,如此,既可以较好的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又能够使得建筑工程材料的成本得到控制和管理。
(二)要充分的做好各种建筑施工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如此,可以进一步的节约建筑材料的总体成本。在进行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的消耗量从总体而言是很大的,同时,材料的运输成本在整个建筑材料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尤其是一些相对特殊的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其成本和费用比起采购的价格要高很多,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材料的运输环节的成本和费用控制,对于降低整个工程建筑的成本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做到降低材料运输费用一要合理组织运力使现存运力充分利用,二要力求运距最短,也就是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尽可能减少运输距离,尤其注意避免二次运输,三要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
2.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成本
(一)充分合理使用现场的边角材料,使材料消耗率降到最低水平,如钢材按
照现行定额规定有3%的损耗这部分钢材就可以用于支架等部位的制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的管理及时监督现场堆放材料的安全性、整洁性、废旧材料的处理和再利用。施工材料现场需派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防止建筑材料到处散放,造成浪费、被盗损失。对竣工后工地的各种废旧材料要注意回收重新利用如各类钢筋、周转材料等,除对规格型号进行分门别类外,还应注意材质的编号,以利于再利用。
(三)提倡新工艺、新设备是施工过程中降低物资材料消耗的主要途径。建筑
型材、板材的合理使用、工艺水平的提高、新设备的采用,均能大大提高材料的
利用率,减少材料的工艺损耗。根据现场条件、实行材料集中加工,减少加工过
程中的工艺性损耗,加强对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材料的维修保养;做到量材取料,
材尽其用。模板的规格要标准化制作工厂化,采用钢模代替木模以延长其使用期
限,提高使用效率;积极开展材料物资的综合利用和修旧利废活动,在保证工程
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采用代用材料。
(四)加强材料仓库管理工作。材料的管理工作,除严格入库前检验手续外,
还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工作,过去由于管理不善,有些施工项目出现了施
工过程中经常缺料而竣工后又出现大量剩余材料的现象。
因此,为了改变材料现场管理不利的局面,第一,必须做好材料申请计划,
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于设计变更、预算调整等原因而发生的超额领料必须以设
计变更、追加单等为依据,办理追补手续;第二,必须严格计量检验制度,健全
收发材料的手续,对于出、入仓库的各种材料进行严格计量检验,防止由于计量不准而造成的收发料差错。对于入库的材料,应合理堆放,做到布局合理、通道顺畅防止材料物资的破损、变形、霉烂、变质、老化、被盗等;第三,建立材料库存信息,使供应部门能根据材料存量状况及时采购材料,补充库存。
建筑材料的储存量不能过多或过少,储备过多,使大量的材料积压在仓库而不能投入生产就会造成浪费,延缓材料资金的周转,有些材料会因储存过久而失效。如储备量过少又不能保证生产,为了减少这样的现象出现,就必须建立材料库存信息,做到材料先购先用,以减少储存时间;第四,实行材料分类管理法对库存材料进行有效管理,即将价值高、用量大的材料归类为控制重点,确定最佳定货量,对库存材料进行适时监控,以达到降低库存成本、提高库存管理效率和效益的目的;第五,制定奖惩制度,建立全方位的风险激励制度,使施工管理人员树立材料成本意识,养成自觉节约用料的良好习惯,确保施工企业节能降耗、减废降损的指标层层落实。
3.加强材料的储备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深入市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种建筑材料的市场行情及供
应情况,了解建筑材料的发展趋向,注意材料淡季与旺季的价差。分析材料的供
需情况,这样有利于施工企业灵活自如地运用资金,充分掌握市场的主动权。材
料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没有材料任何工程
都将无法建设。掌握材料分类管理的基本方法,了解材料价格组成的主要内容及
对工程成本的制约关系,熟悉有利于降低材料成本的管理方法,警惕影响材料价
格安全的招标方式,通过比较和分析,选择最佳的材料采购方案和经济批量,把
握材料采购的有利时机,使建筑材料的采购成本与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加匹
配,最终达到提高基本建设资金效益的目的。
三、结束语
在进行建筑材料成本管理和控制中,材料成本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研究建筑企业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建筑材料的采购成本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占40%-60%甚至更大,因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建筑材料采购的成本,有效地减少施工企业的整体成本,从而增强施工企业的竞争力。目前,由于市场体系还不完备,法治还不够健全,管理也还不到位,在物资采购供应上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足够重视并在不断地工作实践中加以解决,要不断地完善材料采购和管理费用的控制体系,加强和提高材料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探索和寻找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的最佳方法,正确处理材料的批量采购与建筑成本的匹配关系,最终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杜永生 建筑工程项目的材料成本控制[期刊论文] 《科技资讯》 -2008年35期
[2]-张艳 建筑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与材料成本控制的关系[期刊论文] 《新财经(理论版)》 -2012年3期
[3]朱天宇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的材料管理[期刊论文] 《神华科技》 -2009年4期
[4]-陈明年 建筑工程材料成本控制[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33期
关键词:文献资源建设馆藏原则构建特色数据库馆藏文献资源共享
1.引言
当今时代,文献信息资源不仅仅是印刷型文献而且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网上虚拟馆藏、数据库等数字文献各类型文献互为补充、共同存在,形成了二、三次文献与原始文献互补共存、共享的资源保障体系。文献资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不断积累的工程,其发展水平、质量、结构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高校图书馆作为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文献信息中心,为学校的重点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保障的信息服务。
2.制定适合高等院校发展的图书馆馆藏文献采购计划和采购原则
首先,了解馆藏经费,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当前的工作之重,了解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发展水平,了解文献信息出版状况,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原则。
山东建筑大学目前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学为特色,工、管、文、法、农等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多年来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学科专业布局,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方,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共有15个学院(部)和成教学院。拥有45个本科专业,涉及6个学科门类的22个一级学科,拥有建筑学、土木工程、管理工程3个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31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一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先后有6个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评估,成为全国6个建筑学专业均通过国家评估的8所高校之一,土建类专业建设水平步入全国高校先进行列。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构成、重点学科,我馆经过实践和探索,制定出适合我馆馆藏特色的馆藏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用书优先保障,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补充,新上专业适当补充,其他专业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品种,减少复本,同时兼顾课外阅读的需要。另外,加大数字资源的采购,以拟补纸质文献品种的不足,满足各层次读者的阅读需要。
3.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加强文献资源建设
3.1印刷型文献建设
虽然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数字资源的增多,添补了纸质文献的不足,但纸质文献仍是高校图书馆采购的主体,而且未来一段时间内都会存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是每个学校图书馆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特点及各院系资料室之间的关系,合理分配经费,确定收藏重点,不断优化藏书结构,变大而全的泛泛采购为特色性采购,突出馆藏特色。二是合理优化印刷型纸质文献和数据库馆藏,使各学科文献结构合理,保证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的读者对文献信息的需求,突出学校专业特色,还要照顾其他各专业读者需要,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对文献的需求。几年来馆藏建设证明,我校图书馆馆藏政策,对我馆文献信息的收藏,学科的发展,特别是重点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优先保障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用书,我校是工科为主的高校,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院用书时间比较集中,对复本要求较高,又是学生学习中的重要一环,考虑到学生使用的方便,此类文献以纸质文献为主,电子文献为辅。
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重点补充,我馆经过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建筑城规、热能、土木等我校重点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藏书体系,此类文献在尽量保障品种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复本,以满足借阅的需要。
充分调动文献供应商的积极性,一方面,通过多途径有计划、有目的地收集国内外各类型文献,另一方面,积极和各院系学科带头人、专家保持联系,通过他们获取一些学科前沿的会议、论文等资料,鼓励他们向图书馆呈交他们的专著,论文等,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设议,有针对性地采购,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刀刃上。
任何一个图书馆,无论经费有多少,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都不可能收藏全所有学科所有类型的文献,同样,也不能采购全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所涉及的所有文献,这就需要图书馆加强与书商的联系,拓宽采购渠道;加强民间各种社团的协作;鼓励他们向图书馆捐赠文献;促进馆与馆间的共建与共享。
3.2数字资源建设
3.2.1听取专家意见,购进数字资源
我馆根据经费情况,合理分配经费,购进数字资源,不断调整纸质图书、期刊、数字资源的比例,加大与学校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数字资源的购买力度。不断加强超星数字图书,各类型数据库的采购,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数据库重点购买,相关专业数据库经过全面论证其效益后确定是否引进,不相关数据一概不买,经过专家分析,图书馆有关领导审议,我馆先后购买了《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MD)、《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近40种中外文大型数据库,基本涵盖了我校所涉及的学科,满足了不同层次读者的需求。
3.2.2围绕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具有自己馆藏特色的数据库
我校是以土木、建筑城规为主要特色的高校,建筑城规、土木相应地成为我馆收藏的重点,此类书刊经过历年的积累,形成了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馆藏体系,以此为基础,我馆自建馆藏特色数据库,如《山东建筑大学图书馆建筑专题书目数据库》,这个特色数据库对我校的重点学科和专业的教学科研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也是对购进数字资源的一个较好的补充。
为优化特色数据库建构,学校图书馆领导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与研究生共建我校硕士论文印刷版与电子版同时呈交制度,建立了《硕士论文库》。从2009年开始建立了《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数据库》,从而在制度上确保本校优秀论文的全面收集,在网上为读者提供参考资料服务。
4.加强与各院系资料室合作,优化馆藏文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每个学院资料室都是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收藏的文献都是本专业所需资料,其中也包含了一些会议、论文等,从2004年开始我馆对所有资料室的文献进行回溯建库,逐一审查,纠正错误,保证整个馆藏文献数据的质量,同时,图书馆采购人员通过资料员,找到有关权威专家、教授,了解学科前沿,推荐采购优秀文献,使我馆的文献资源建设在数量、质量上不断更上新台阶,得到读者好评。
5.结束语
在当今网络时代,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必须以学校实际为基础,立足本校教学、科研,虚心接受专家建议,听取读者意见,密切与文献供应商的合作与交流,开拓思路,加快资源共建共享的步伐,为教学、科研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