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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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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论文

第1篇

(一)安庆城区历史文化建筑景观式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对安庆市区历史文化建筑开展景观式的保护,要在分析认识清现状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和相关配套法规制定保护的具体原则和方法。具体来讲,景观式保护的原则与方法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历史文化建筑本身只能进行微创手术式的返真修复,并増强其对历史文化信息的视觉传播新功能;修复要严格按照原来的形制、结构、材料、工艺进行要“修旧如旧”,为了増加历史文化信息的含量,可以在建筑内部安排相关的历史文化内容展示及其互动体验项目。另一方面,对其存身的周围环境,一是要切实遵守规划、保护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二是要尽可能地采用艺术化的造型手段,创造新旧之间过渡衔接的视觉面貌和观赏的空间环境。可以选用改变立面造型、色彩呼应、添加形体分割等艺术设计方法,避免采取拆除、降低高度、限制使用性质等措施。

(二)安庆城区历史文化建筑景观式保护的实践

在安庆,对历史文化建筑本身进行微创手术式的返真修复,并增强其对历史文化信息视觉传播功能的景观式保护实践已经开展。如,坐落于孝肃路和锡麟街交汇处的安庆天主堂,1871年动工,1893年落成。近年来,因主体建筑老旧化严重,曾经屡次修缮,现在看到的是2009年那次大修的成果。?在修缮中从保持建筑主体立面装饰的牌坊、宫廷式护栏、石鼓等形制、造型不变人手,从细节上保证了主体建筑耶稣圣心堂中西合璧的风格不变。仅仅修整了部分斑驳的墙面,小心地劍除了岁月的痕迹,使老建筑仿佛返回了百多年前的原真面貌。在修缮后的神甫楼二楼设立安庆天主教爱国主义展馆,通过图文集中展示建国以来,安庆天主堂爱国主义活动史料,包括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和典型人物的爱国事迹。修缮后的安庆天主堂在更具观赏性的同时,历史文化信息的传播功能也得以实现。大修后的安庆天主堂成为安庆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愈久弥新的“新景观”。美中不足的是修缮中也对原建筑的历时性和附属建筑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在安庆师范学院菱湖校区有两处国保单位:国立安徽大学红楼和敬敷书院。1935年3月落成的红楼,两层砖木结构,建筑质量很好,一直使用至今。建筑外观墙不粉化、屋脊不塌,正门柱廊等西式建筑的造型形制、细节均保存完好。红楼的使用功能也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因而,内部结构也基本没变。因此,对红楼的景观式保护的具体工作,体现在对红楼周围环境的设计营造上。具体措施是在红楼的周边进行绿化并栽种香樟树。目的是要为红楼营造一个可以遮蔽周围现代景物的独立空间环境。经过多年的不断营造,今天可以看到,在红楼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广植的香樟树,已经形成了老红楼与校园新建筑之间的成片樟林间隔。簇拥影映着红楼的樟树林,为历史文化建筑与新建筑形成的现代环境提供了两者之间的清晰分界和过渡景物,并在多个观赏角度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空间背景。红楼作为景观的效果被衬托突显。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暮春移建于现址的敬敷书院,1933年大修过一次现在看到的模样是2002年重建的。拆除时对进深、檐高、梁架、门窗等等进行了拍照、测量、放样。这些工作保证了重建后整体建筑的原真效果。但门楼由于没有历史资料对照,现在的样式有猜想的成分;外墙的粉饰、卵石的铺地,有些画蛇添足。为了解决书院与北面教学楼的视觉冲突,重建时保留了书院内外的古树,借用古树和书院外高耸的杉树,成功地遮蔽了周围的现代景象,塑造出亦幻亦真的历史场景。新的敬敷书院内部设立了安庆师范学院百年校史馆,展示着学院教书育人百年薪火相传的历史。重生的敬敷书院焕发出崭新的旧貌,增添了传播历史文化的新功能。如今,在安庆师范学院菱湖校区里,新旧建筑相映成趣。师生和游人徜徉其间可以享受到移步换景、时空切换的视觉乐趣;可以感受到学校百年育人、薪火不息的光和热。

二、安庆城区历史文化建筑景观式保护的意义

第2篇

【关键词】民间文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地盘子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75-03

一、民间文艺概述

(一)立法实践中民间文艺的界定

关于对民间文艺的定义,许多条约、组织和国家作出了不同的界定。但无论何种概括,都涉及到创作的群体性、传统性、民族性和文学艺术性这些共同的特点。概念界定不同,导致划定范围不同,涉及到保护民间文艺的客体也不相同。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又称之为民间文学。它是在特定民族或特定区域间的群体间世代相传的、体现该民族或该区域群体社会历史和文化生活特点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音乐、舞蹈、游戏、礼仪、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等,是一定思想或情感的表述。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此规定说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已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它属于作品的一种,因此必须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特定人创作的,以某种方式反映民间文学艺术特征,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的有形载体。这种作品的创作,直接借助于民间文艺的素材或创作方法、创作风格等形成的创作成果,具有明确的作者和创作时间。以上说明,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均属于民间文学,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作者身份不明,后者具有个人独创性;前者处于世代流传、不断变化的没有固定的表达,后者具有特定的思想并以一定形式表示出来;前者保护的期限是永久的,后者则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因此,在这里讨论的“民间文艺”,是指那些尚不能被视为“作品”的,无法享受现行著作权保护的民间文学艺术。

(二)民间文艺的特点

1.群体性

民间文艺是由一个特定群体经过不间断的创作完成的。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共同的生活劳动过程中不自觉地共同创作,然后通过模仿等方式代代相传;还有一种是开始由某个个人创作,在以后的流传中,经过无数人的加工、修改和补充,逐步成为在群体内广为流传的民间文艺。

2.传统性

民间文艺大多历史悠久,其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使得其在历史长河中虽有一些变化,但是那些反映特定群体固有的独特之处的部分仍然被保留下来。“地盘子”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但至今仍然保持着最初的表演方式。

3.口头性,变异性

民间文艺在传承过程中往往采取口传心授的方式,它的形成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其核心的风格和特质是不变的。

4.民族性

民族性是民间文艺与生俱来的,例如地盘子”是在鄂西地域文化多元一体化格局逐渐形成的历史背景下,在土家族文化、巴文化、汉文化长期交流融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舞蹈,是土家族文化、巴文化和汉文化交流融合的历史产物。

5.区域性

民间文艺通常只在特定的群体内流传,而该群体有比较固定的生活区域,因此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质。“地盘子”舞蹈就主要在恩施地区流传。

二、关于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不同理论观点

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是在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显然,落实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是保护民间文艺的关键所在。在调研时发现当地政府、文化部门,“地盘子”的传承人和当地居民对“地盘子”的归属问题,均是模糊的,说不清,道不明。这也反映了我国学界对民间文艺权利主体问题的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三种学说。

(一)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民间文艺历史悠久,随着民族的迁徙和交融,以及民间文艺的不断传承,民间文艺的流传范围已经不限于某个地区,加之民间文艺的作者不确定,因而只能由国家作为整体的权利主体。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必然抹杀了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无法为民间文艺最具有厉害关系的主体带来实际利益,况且大量民间文艺存在于边远山区,同时分散在各个民族村落,如果国家作为其权利主体,实际上无法真正有效起到保护作用。

(二)民间文艺的创作群体作为权利主体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民间文艺的是群体共同的智力创作成果,是群体内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民间文艺与其来源群体之间具有最直接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因此,民间文艺的所有权应属于创作、发展和保存它的群体,属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实际调研中也发现,恩施州咸丰县当地居民在被问起,“地盘子”应该属于谁时,听到更多的回答是“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我们大家的”。对此基本上是赞同的,但是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事实上也是大量存在的。某一民间文艺的创作群体已经消失、无法认定,或者出现多个群体争夺的情况。这些情况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能有效保护民间文艺,还势必造成民间文艺的消亡,影响民族团结。

(三)个人作为权利主体

这里的“个人”主要是指某一民间文艺的传承人,赋予传承人以权利主体身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并非所有的民间文艺都是群体集体创作,有些民间文艺实际上是由个人创作的,代代相传,而且只传内不传外,在继承中传承民间文艺,如同现行知识产权法上财产继承制度。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为特定主体拥有。倘若完全地将传承人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势必造成“民间文艺”私有化,使民间文艺成为传承人的私有财产,不利于民间文艺的传承和发扬,对创作群体中的其他人也是不公平的。

三、构建民间文艺国家、群体与传承人多元权利主体模式

上述三个主体成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都有一定道理,但是由于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和民间文艺自身的特点,单独的以某一主体作为其权利主体,都是不妥当的,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民间文艺”。因此,针对“民间文艺”的特点,建立“国家主体为例外,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主体为原则”的多元化的权利主体模式,才能行之有效的保护“民间文艺”。有关部门首先要对“民间文艺”进行分类,创作群体不明的,创作群体明确的,有明确传承人的。针对各种民间文艺的不同情况,确定合适的权利主体。

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仅仅发生在以下特殊情形:一是当民间文艺的创造或保有群体区域界限不清楚或不确定时;二是非为特定传统社区或传统族群持有的民间文艺,对国家或社会公众有重大意义时。除此之外,有明确的创作群体和传承人的,二者可以共同作为该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对民间文艺共同共有的状态,只是在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上存在差别。下面对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民间文艺”权利主体进行理论阐述。

(一)赋予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民间文艺的形成和传承的客观规律

我国民俗学界的学者认为,每个生活阶层的人都有可能是民间文艺的创造者,而且在文化传承过程中每一个讲述者、表演者或演示者都可能对民间文艺的发展、变异做出贡献。有学者认为,民间文艺是一种与个体同在的文化,个体是民间文艺的载体和拥有者、继承者、发展和创新者。对民间文艺形成与传承的实际考察也能够佐证理论界的这些研究观点。例如,调研的民间舞蹈“地盘子”,有着几千的历史,从最初作为街头行乞的方式到现在被人们喜爱的民间舞蹈表演,是当地世世代代的“地盘子”艺人群体智慧的结晶。目前主要的传承人李仕州、李长清、艾申英等他们一生创作或编唱的许多“地盘子”舞蹈在当地广泛流传,并教授许多“地盘子”学徒,他们在传承“地盘子”的同时,又进一步创新,丰富了“地盘子”。这也表明,个人创造与集体再创造的结合是民间文艺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权利主体是民间文艺传承方式的必然要求

民间文艺的传承方式包括祖传传承、师传传承和社区传承。这3种传承方式都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这也导致了多个权利主体分亭同一知识产品的利益。

(三)确立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6年10月发表的《保护传统文似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草案: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在第l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中揭示,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特征之一是“个人和集体的智慧创造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该条的评论中,更明确地指出“个人在传统文化表达的发展和再创作中起着中心作用”。这些规定表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均认可创造、发展、实践民间文艺的社区、群体和个人是民间文艺的所有人。

四、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权利形态建议及构想

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是民间文艺立法保护的核心组成,是针对民间文艺传承人和群体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从现代知识产权激励理论来看,能够对个人创造给予补偿的以集体为基础的所有权也可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同时,承认集体产权使群体能够防止本区域的民间文艺的减少,减小对民间文艺的损害。民间文艺的集体知识产权模式不仅保护了民间文艺本身,也保护了产生民间文艺的历史文化背景。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强民间艺术创作来源群体的民族自豪感,提高其民族自觉性,并逐渐把维护民间文艺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把保护民间文艺的政策性宣示转换为法律机制层面的操作,最终为传承、保护民间文艺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以民间舞蹈“地盘子”为例,为民间文艺权利主体――传承人和来源群体――提出了一些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建议,以供专家学者参考。

(一)成果确认权

鉴于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及成果形式的复杂性,基于保护要求,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对民间文艺的名称、内容、表现形式、权属等进行确认。在调研“地盘子”时,了解到咸丰县现有“地盘子”民间老艺人40余人,所属乡镇每年都给予了一定补贴。对州、县级“民间艺术大师”,同级政府和文化部门每人每年也给予了1000至800元的补助。这对“地盘子”的传承人经济上给予了支持,使他们有时间去传承民间文艺。

(二)原创维护权

人们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改、补充,但不能背离原创主体和基本的表现形式,不能歪曲、滥用或不正当利用民间文艺,而要尊重民间文艺创作者的精神权利,在使用时明示原创人或原创地名称,如“地盘子”、“侗族大歌”、“苗族占歌”等。

(三)改编权

在民间文艺的传承过程中,无论是传承人还是群体都可能对民间文艺做出自己的贡献,即享有改编权,但是改编的前提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改编的作品由改编人享有合法权益。

(四)演绎权及相关的邻接权

为了保持民间文艺的纯正,防止仿造和恶意歪曲,只有传承人或来源群体才享有演绎的权利。凡未经传承人或来源群体允许而使用(这里的“使用”是指营利性的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文艺的艺术价值最早是由其演绎者实现的,因此应主张其演绎者具有相关的邻接权。

(五)传播使用权

民间文艺的传播使用必须取得传承人或来源群体的允许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但为社会公共福利、传承民间文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播除外。凡经国家认可或授予的持有人或群体可以使用民间文艺。

(六)无期限保护权

无期限保护权是民间文艺与其他文学艺术作品最本质的区别,这是因为民间文艺具有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例如,据历史记载“地盘子”大约产生于隋唐时期,是通过历代歌师世代相传保留至今的,它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每个历史单元既是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而无法确定其时间起点和终点。

(七)经济利益的追偿及分享权

外姓民族要依法取得民间文艺的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对民间出现的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制作、销售民间文艺作品的行为,传承人或来源群体应持有经济利益分享权,即有权获得部分利润。可以通过经纪的方式,委托给经纪公司,通过经纪公司的操作,实现市场利益的最大化。

第3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合理更新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147-0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们的城市建设也加速了步伐。但是,作为建筑学子,笔者除了关注新锐建筑的不断问世外,关注更多的是我国历史建筑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和人们的淡薄意识遭受到的严重破坏。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资源,虽然通过拆旧建新城市的面貌得到了大的改观,但是历史建筑的破坏甚至消失也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一、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

(一)保护历史建筑的意义

历史建筑,具有多方面的保护价值,它不仅是艺术品,也是我国文化史和社会史的“实物见证”,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历史不能摒弃,文明需要继承。历史建筑自然也是我国城市风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目前而言,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可能不比古建筑,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优秀历史建筑的价值和意义会大幅上升。无论古建筑还是历史建筑都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感情性格、审美追求和理想寄托。保护它们,不仅是保护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而且是保护国家的辉煌历史。

二、国内如何依据自身情况合理保护历史建筑

(一)我国目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式

我国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是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相联系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规定,保护指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鉴定、登录、修缮、维修、改善等活动。

保护修复历史建筑是基于保持名城特色、名城风貌、传统风貌和历史风貌的考虑,在实际工程中,除了优秀的文化遗产作为古迹文物加以完整保留外,对那些并非文物建筑或者保护建筑的历史建筑的保护,不可能也不应该象保护文物建筑那样,仅仅以维持建筑的现状,被动地延长建筑的寿命进行全部原状保存。因此保护方式应当是对外部形象的完整性进行真实地修复,内部加以加固、改造和再利用,以改善居住条件、适应新的使用功能。再利用不适用于那些有着严格保护要求的文物建筑或保护建筑,但却适合历史文化街区中大多不应被拆除的老旧历史建筑。由于大部分年代较久远的历史建筑普遍需要抗震加固和修缮,因此对历史建筑的修复再利用是目前主要的保护方式。

(二)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最早关注历史城市保护问题的是欧洲的一些国家。经过多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实践,人们对城市历史文化环境的理解不断深入,历史城市保护的理论与方法也在逐步完善,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文化传统.因而,他们各自对城市历史文化环境的理解都不相同,保护的方法也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不仅涉及科学和艺术的内容,还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这就说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还是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历史建筑的保护仍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

1.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不强或缺乏。在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政绩,违法文物保护法进行一些项目的建设,使得古建筑遭受破坏。同时相关部门对保护古建筑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在城市建筑过程中造成一些历史建筑物的破坏;2.历史建筑保护经费不足。大多经费都被投用于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上,历史建筑的保护经费的不足,使得历史建筑不能得到及时的修缮,加快了历史建筑的损坏;3.建设性破坏。随着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的迎来了建设的热潮。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为了眼前利益,部分建设项目的选址不顾历史建筑的存在;政府部门为了政绩,将一些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建筑毁于一旦;对建设区的历史建筑,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4.开发性破坏。历史建筑特别是历史街区是人民文化游息的好场所,是发展旅游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此各地都热衷于对历史建筑开发利用,但在开发利用时历史建筑却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造成了许多人为的破坏;

三、城市化进程下古建筑保护的原则及措施

(一)全面规划

在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中,我们要做的是从整体着眼进行多方位的、系统的研究。在城市改造规划中我们要全面考虑老城区的历史性、现实性、发展性。要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地保护古城文化的理念、方式,取长补短。要从人性出发,提倡公众参与,提倡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合理更新

在改造老城区中首先要保护古代建筑的原真性,完整地保护历史原物才能保存下全部的历史信息。在古建筑修缮中要尽可能运用原工艺、原材料,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其次,要保持历史建筑的整体性。不仅要保护建筑,还要保护其环境、街区、景观等。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原貌,使人能感受到历史的延续。最后,要保持历史建筑的持续性。要用发展的观点来修缮历史建筑,要将保护工作一代一代传下去。

(三)延续活力

精心保护和充分利用历史建筑会增加城市的品位,产生很好的景观效果。发挥历史建筑在观光旅游业中的作用,让开发和利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有很多历史建筑已经失去了其原本的实用价值。对这种建筑要赋予其新的实用功能,挖掘其再利用的因素,使其获得新生。将历史建筑和现代建筑融合起来也是一种有效的延续方法。

第4篇

摘要:建筑色彩作为一种符号,直接的表现了建筑的风格。同时,也是建筑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面貌的重要组成因素。直接的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域文化。本文从多角度去探究天津近现代多元化的历史建筑色彩,并对天津近现代历史建筑的色彩保护提出了初步的策略。

关键词:历史风貌建筑、色彩特征、色彩保护

abstract:As a symbol ,building colour express the style of architecture directly.At the same time, 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architectural aesthetics and the look of our cities. And then,it is a direct reflection of the regional culture of a region.

This article try to explore the history ofdiversified color of near modern architectural of Tianjin,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Then giving Initial strategy on the color protection of near modern architectural g in Tianjin .

Key words:THE HISTORIC BUILDINGS、Color characteristics、Color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J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1,关于建筑色彩的研究。

城市建设的永恒目标是追求一座城市、一幢建筑的特色,其中建筑色彩带给人们的艺术感是首要的要素。城市中不论是一些标志性的公共建筑还是具有代表性的社区住宅都应具有地方特色,协调一致,合理搭配。总而言之,城市建设不仅仅是经济繁荣的表象,更应是人类闻名与进步的艺术代言人。

国外对建筑色彩的研究主要是从城市这个概念出发的。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关注城市色彩问题并将其作为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是在60年代初。到了70年代后才开始对建筑单体的色彩进行研究和实践。进入90年代后,才扩展到环保、多元、人性化等多个角度来研究建筑单体色彩。日本京都自1972年起就以本地古建的色彩为挤掉,对城市建筑的色彩做了规定;在英国伦敦,人们对著名的泰晤士河两建筑进行了色彩的规划;意大利以传统建筑色彩基调为基础为整个城市建筑色彩进行了规划,以保护富有特色的城市环境。

具体实践有:美国设计师珍妮科帕茨在《三围空间的色彩设计》中,探讨了色彩的三维感知理论及应用,并首次,结合建筑材料探索了色彩研究对于历史建筑保存、恢复及整修的策略。英国色彩规划专家兰卡斯特进一步提出了“色彩景观”的概念,即“即将建筑色彩看作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因素来研究,如何使其所承载的重要历史、文化和美学信息在人文环境的保护和发展以及高品质人居环境建设中发挥作用”。日本吉田真悟2011年出版的《环境色彩设计技法―街区色彩营造》中对街区和建筑色彩的设计的研究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学习。

在国内对于历史建筑的色彩进行研究的成果却相对较少,其中重要的有:学着杨春风对北京古城的建筑色彩进行了调查研究。她从面积对比、明度对比、色相对比、彩度对比、补色对比、冷暖色调对比等方面分析了北京古城建筑色彩的特点。具有相当高的科学参考价值。

高履泰等学者运用专业仪器设备对故宫古建筑群各构件的色彩数据进行测定并作了定量化研究。另外,他还围绕建筑色卡的使用,对住宅建筑色彩设计、建筑环境色彩设计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为今后其他研究者的研究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数据资料。

天津大学陈学文等学者认为传统的依赖直觉惊醒判断的手法,不利于建筑色彩设计的准确性,应在研究中将复杂的色彩关系量化等措施采用科学的态度来处理。

2,历史建筑色彩

在不同地区的不同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社会条件影响下,各个地域的建筑呈现出了不同的形态。建筑成为地域文化最有力的承载者之一。而建筑色彩则是一个地狱的风土人情、生活习俗和文化传统最直接的反映者。如:北京紫禁城的黄色琉璃瓦、红色柱子、宫墙,与周围居民的青瓦灰砖表现出了强烈的对比,同时,也是全城色彩的主导;江南地区的粉墙黛瓦,融入到了周围山水中形成的色彩体现了江南建筑的秀丽淡雅。

3,天津历史建筑

3.1天津的历史建筑

天津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与其他名城一样,有着久远而深厚的历史,并且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天津拥有形式多样的历史风貌建筑。2005年《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依法确定了5批746幢、114万平方米的历史风貌建筑。是中国第一部针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地方专门立法。条例中划分了6个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区:五大道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区、一宫花园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区、解放北路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区、劝业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区、古文化街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区、中心公园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区。这些风貌建筑不仅饱含着天津的人文历史,而且凝缩了中国近现代史的重要篇章。同时也是丰富的建筑色彩资源库。

天津建筑色彩处处彰显着地域文化特征。天津为保卫都城而设,其传统建筑型制、风格受北京影响较大,天津属典型北方城市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降雨集中。建筑选用中高明度,中低彩度暖色调,使天津市冬季亮丽起来,并满足人们趋暖性心理需求;在雨季既利于辨识,又不过于强烈,形成含蓄的色彩印象。

此外,天津有明清以来体现儒家文化的文庙、佛教文化的大悲院、道教文化的玉皇阁、妈祖文化的天后宫、伊斯兰文化的清真大寺以及天主教文化特色的望海楼、老西开教堂,这些建筑色彩勾画出天津历史民俗文化的清晰面目。

3.2天津近现代历史建筑

《天津文化通览》把天津文化概括为包容、吸收的特征,多元化的构成和与时俱进的品味。天津历经600多年的建城史和近代租界的城市规划发展,出现了一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人文科学价值的建筑。这些建筑反映并代表着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市中心区域逐步形成了包括法国、意大利、英国风格等在内的浓郁的一过风情及民国时期的建筑风格。天津逐步形成了独特的中西交融的城市文化,原各国租界建筑体现了个国家的建筑色彩习俗。如:意租界内的建筑多为清水红砖配以水泥檐口与墙裙。

最近,天津市有关部门也正在酝酿天津城市色彩规划项目。600年的历史文化名城究竟应该以什么面貌呈现在人们面前?此外,随着时间的更迭和变迁,天津近现代历史建筑色彩在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破坏,采取有效的建筑色彩保护和修复措施已经显得非常迫切与重要。

4,关于天津近现代历史风貌建筑色彩的研究策略

我国建筑色彩的研究仅有哈尔滨、武汉、南京、杭州等少数大城市从城市历史色彩的地域特征出发研究色彩定位、主色调确定等方面做了研究,并且将城市色彩以各种导则或法规的形式颁布。

杭州市城市色彩规划方案

为了,详细的了解天津近现代历史建筑的色彩,提出、建立和整理出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科学的近代历史天津历史建筑的色彩资源参考系。为天津近现代建筑的色彩保护和新兴建筑的建筑外部和城市色彩设计提供色彩资源库和色彩的参考。并且通过系统和对比分析天津近现代历史建筑的色彩特征,提出天津近现代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和修复策略。

4.1实地调查天津的历史风貌建筑

在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实地调查天津近现代历史建筑的色彩及其构成现状,进行现场勘测与测量、色彩统计。对于一些搜集相关资料困难的例子,采取搜寻地方志、摄影、访谈、绘图等方式搜集建筑色彩的相关资料。

4.2历史文献的研究

大量阅读与整理文献资料,运用这一课题的相关理论,包括历史建筑、色彩地理学、色彩学、文化地理学等。根据研究对象,寻找相关支持论点的各个学科中的相关原理。得出历史建筑的最佳修复策略。深入探究历史建筑色彩的渊源,如,初始色相、色彩的材料及色彩的制作和调制工艺这些能够为复原和修整历史建筑色彩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4.3建筑色彩的分析整理

首先,一个系统的组成,并不是由其各个要素的简单堆砌,而是以一定的规律、秩序或计划有机联系起来的整体。历史建筑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色彩也是由建筑的不同部位的色彩要素而构成的色彩系统。因此,必须在大量的实地调查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搜集到的色彩数据整体为根据整体地地、系统地分析天津建筑的色彩。

但是,只有通过比较分析,才能确定多元的历史建筑的归属区域与其他历史建筑归属区域的色彩特征,在发现差异的同时,也才能更加深刻和准确地把握和概括各种历史建筑的色彩特征。

5,天津近现代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原则及策略

5.1色彩保护的原则

5.1.1协调性原则

在修复的过程中要保证天津近现代保护建筑的整体色彩基调与天津市的的小协调;保护建筑的装饰色要与其相应的单体建筑和相应的区域相协调。

5.1.2材料的优化使用原则

为了延续天津城市发展的历史文脉:应参考历史文献或者实地调查,尽量保持近现代保护建筑的原有色调;尽量科学的研究并在保护过程中,使用保护建筑的初始色彩材料的制作和调制工序;尽可能的使用本地材料。

5.1.3科学性原则

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历史建筑色彩修复的手段也是不断的在提高。从常用的人工色彩修复、色彩定量化、到新兴的计算机虚拟色彩修复方法。不论使用哪种修复方法都应坚持科学性的原则,确保修复后的建筑能够显示其历史的传承性。

6,历史建筑色彩保护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大城市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行动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是,从现有的建筑色彩理论和实践成果来看,现有的理论大部分仍然是从城市这一宏观层面开展的,针对历史建筑色彩的理论专著和实践报告实属不多,有待人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到了当代,很多历史建筑物的色彩已面目全非,或者因缺乏相关的、科学的、准确的数据为参考,而采取了错误的修复方式。很多实物修复的案例表明,用现代的材料、现代的工艺完成的修复其色彩的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7,结语

做好天津历史风貌建筑色彩特征的研究,有助于政府更好以历史建筑色彩为基调进行城市色彩的规划和还原历史建筑的历史风貌,充分尊重天津当地的地域文脉、历史、文化,使其在城市色彩规划管理和知道下,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城市发展之路。

8,参考文献

[1] 珍妮・科帕茨 《三维空间的色彩设计》 周智勇译.。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43一5

[2] 宋建明 《色彩设计在法国》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99-03-04

[3] 孙旭阳 《基于地域性的城市色彩规划研究》 [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同济大学,2008-05-01

[4] 李允稣 《华夏意匠》天津 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5-02-09

[5] 杨春风 万奕汐 《在灰沉沉与金灿灿之间一北京古城建筑色彩之魅力》《小

第5篇

【关键词】传统文化;历史建筑保护机制;存在问题;管理应用;探究分析

一、目前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策略

1.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历程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开放体制的应用,有关历史文化建设的保护策略不断得到优化、深化。尤其是这几年,我国发展政策的改变,城乡经济统筹模式的开展,低碳经济城市等的建设,都对历史建筑保护策略的健全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但是在这些背景应用之下,也应该看到当代文明对于传统文明的冲击,如何实现历史建筑保护与当代成绩发展的协调,这是摆在社会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要展开历史文化建设保护情况的分析,以更好的进行历史文明建筑的保护。

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规划建筑建设的开展,推动了我国的历史城市保护体系的开展。由此诞生了我国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古城,比如贵州省 的遵义市,杭州 的绍兴等历史名城。这些历史文化建设都得到了相对应的历史文化保护机制的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保护机制的范围不断得到延伸,逐渐扩大到了历史建筑的一些细节方面,比如历史建筑区的街道、村镇等,但是在此应用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这些历史文化在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2.历史建筑保护策略应用过程中的问题

虽然受到国家相关建筑遗产的保护并且受到地方建筑保护规划的应用,但是目前来说,历史文化建筑的破坏问题依旧会比较严重的,包括其历史建筑用地的被缩减,被工业建筑用地所占有。我国有些城市把国家明文规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当作城市棚户区,这就影响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这几年来,房地产经济不断得到发展,有关建筑用地的旅游开发及其房地产开发规模不断扩大,难免会对一些历史文化遗产的用地环节,展开影响,这需要国家提升历史建筑保护体系的监察力度。

在当代社会中,历史文化建筑消失的原因多与城市建筑有关,与城市经济的开展有关,比如区域城市经济的开展,一些地方的很多文物消失于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比如北京胡同、北京四合院建筑。除此之外,还有历史文化古城、名村等的毁灭消失,比如陕西省麟游县古文化遗址,河北省的代王城遗址等。随着访古建设热潮的开展,一些仿古建筑群规模不断得到扩大,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我国传统历史文化精髓的传承,而仅仅重视物质形态的建筑建设。

二、历史建筑保护机制的优化

1.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方案的优化

通过对历史建筑保护机制的深化,可以降低历史建筑的被损坏率,一定程度进行了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这些年来说,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不断得到健全,但是其依旧是不成熟的,在现实生活中,城乡规划工作者要把历史建筑物的保护问题当做日常工作的重难点,结合当地的法规政策,进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的开展。通过对法律规范体系的健全,从而满足当下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的需要。通过对历史建筑保护机制的优化,也有利于唤起人民群众的国民意识,从而自主的进行传统街区、历史建筑、历史文物等的保护,从而实现其文化遗产意识的提升。在这些应用模式中,进行历史建筑保护策略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历史文化规划部门应该掌握好历史文化街道区、文物保护单位与文化建筑的保护关系。

在现实历史建筑保护机制分析过程中,相关人员要针对历史传统建筑的自身性质、空间布局、构成要素等的分析,可以实现传统建筑的形态保护模式和文化保护模式的协调,从而实现历史建筑遗产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的历史建筑保护法规之所以不完善,很大程度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指导思想,从而影响了现实传统建筑保护机制模式的应用。为此,展开现代经济发展模式之下的传统文化建筑的保护体制的健全是非常必要的。

2.传统优秀文化弘扬之下的建筑历史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随着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其相关文化遗产的不断挖掘,其保护资金将面临着紧缺的问题,这也一定程度影响了历史建筑建设法规的贯彻。经济问题是导致历史建筑破坏的重要问题。通过对建筑遗产规范建设活动的优化,进行社会建设行为破坏的避免,从而解决文化遗产的制度优化问题。虽然这几年来,我国的历史遗产保护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其保护政策法规依旧是不健全的,需要国家展开一系列的财力、物力及其技术设备的更新,从而解决目前建筑遗产发展过程中的矛盾。

我们在历史建筑的保护体系的健全过程中,要转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它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更是我国传统文明特色的展现。尽管我国的文化建筑的保护工作的开展依旧是充满挫折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要进行国家各个级别的历史建筑物的保护体系的具体应用,实现不同时期的、不同层次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环节的协调,实现其梳理、疏导、保护等环节的协调,从而满足当下的历史遗产保护的需要。

三、结语

我国历史悠久,在时代变迁过程中,无数的历史文化建筑得到建造,为了实现这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历史建筑保护机制的优化,进行历史建筑保护体系的健全是非常必要的,在现实历史文化建筑体系规划过程中,要明确好历史文化建设与城市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关系。这两者并不是一个对立的关系,反之,这两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实现这两者的有效结合,才能保证当代的城市变迁的完整性,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体系的健全,进行城市建筑、乡村遗产、文化文物等的保护,这需要进行各个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模式的协调。

【参考文献】

[1]张少伟,宋岭.对历史传统风貌地段保护的思索――洛阳老城区南大街景观保护规划[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5(4).

第6篇

论文摘要:分析了太原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详细阐述了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的编制,探讨了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影响,以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论文关键词:紫线规划,历史文化遗产,风貌

1太原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在春秋时代,太原已建有城邑,称晋阳城。后相继为赵国都城、秦汉重镇、北齐别都、盛唐北京,以及后唐、后汉、北汉的宫阙之地,素有“龙城”之称,太原有史可考的历史已有2500年。从宋朝初年毁晋阳城而重建,至今已有1000年历史,这1000年城市发展的空间就在于旧城。历史赋予旧城丰富的遗产,纯阳宫、文庙、督军府等文物古迹众多,传统民居和宁化府、清和元、开化寺等老字号,记录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城西水系、拱极门遗址等古迹传承着历史的记忆。这些文化遗存完整地展现了太原历史的发展脉络,清晰地反映出地方文明的进步历程,这些历史文化遗存不仅对现代人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后代也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兴起,在旧城改造中,开发商片面追求土地及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大拆大建已造成反映太原特色的居民区几乎消失殆尽;见缝插针现象屡禁不止,使原保护规划中的视线走廊造成阻碍;城内部分文保文物历史建筑仍被一些单位占有,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周边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方面,从不考虑协调;部分文保单位和历史街区,因旧城改造的需要而被当做破旧建筑拆除,如八路军办事处、裕德里民居、上肖墙民居等。清代的开化寺民居被数十户居民当做住宅;古关帝庙、圆通寺、以及散布在市区大量寺庙都处于无人问津的废弃状态,年久失修,日益破损,绿化建设严重缺乏。在太原旧城出现的大规模改造热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旧城居民的居住水平,对城市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城市建设在某些方面的短期性致使名城保护处于被动和消极的状态。不仅给城市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而且对旧城的历史文化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建设性破坏。作为省会城市,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其发展速度较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同时对旧城改造的进程也加速了,在这种背景下,旧城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就变得尤为紧迫。

2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的编制

1)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明确主城区的紫线控制范围。从历史和现代情况分析,太原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主要分布于主城区;从规划管理的角度,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主城区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规划层次;从城市建设的趋势分析,主城区范围是建设量最大,建设速度最快的地区,也是保护与发展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故紫线规划控制范围为太原市主城区范围内已公布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主城区范围以外的部分将来作为二期陆续进行编制。

2)通过现状调研和分析,从历史遗存的集中度、风貌的整体性以及规模的完整性方面进行了初步评价,结合与其他城市历史街区的对比,认为应将文庙历史文化风貌区、钟楼街传统商业街和坝陵桥街区作为三个历史街区。

文物建筑属于历史建筑的范畴,历史建筑还包括一些非文物的古建筑和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的界定一般是指从l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对它的评价标准为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a.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b.反映太原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c.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d.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e.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这样主城区范围内划定73处历史建筑。

3)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将历史街区紫线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核心保护区;指历史街区中由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应最大限度、尽可能地包含历史街区中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建设控制区:指为确保历史街区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控制的地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历史街区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将历史建筑紫线保护范围分为绝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绝对保护区指历史建筑本身,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通道。划定的73处历史建筑的绝对保护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围合院落式建筑,一类是相对独立的建筑。前者多为文物单位,以传统建筑为主,采取建筑围合庭院的布局,此类建筑的绝对保护区必然包括建筑本体和院落空间。后者多为近现代建筑,采取现代建筑的设计理论,以独立式建筑为主,其绝对保护区应包括建筑本体和相对围合的空间(如工人文化宫),以及必要的通道和空间(如原市政府办公楼)。在划定绝对保护区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许多历史建筑l临城市规划道路,有些城市道路红线与历史建筑本体有冲突,考虑到历史建筑的不可再生性,依据紫线优先的原则,建议局部调整红线或调整规划道路断面设计,缩窄人行道。2)个别历史建设与规划道路红线存在严重矛盾。如校场巷工程师楼、川至医院、博爱医院等。规划综合考虑规划道路的层次及调整的可能性,依据紫线优先的原则,采取了调整规划道路或历史建筑整体迁移保护的方式解决。3)对于其他矛盾,如历史建筑保护与危旧房改造等问题,依据紫线优先,抢救第一的原则,严格划定绝对保护区。风貌协调区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只重视历史建筑本体保护,而忽略周围环境,整体风貌协调的问题,主要考虑历史建筑的外部环境,控制一定范围内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协调,保证历史建筑景观不受破坏而划定的区域。风貌协调区的划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索:

1)原则上要考虑历史建筑的观赏视线要求,避免新建建筑对历史建筑的视觉干扰,尽量保护历史建筑的原有环境格局和风貌。具体划定时,要结合现状地形地物,提高可操作性,为严格规划管理创造条件。2)由于历史建筑尤其是文物建筑周边大多是危旧平房区,综合考虑历史建筑保护与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在一些具体地段,将风貌协调区划分为A,B两区,并提出不同的保护要求。A类地带:是为保护历史建筑环境景观而设置的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小品建设及修筑消防通道,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对现有违章建筑,应创造条件予以拆迁,一时难以拆迁的房屋,可以维修利用,但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提高建筑层数。B类地带:地带内建筑物的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历史建筑高度。地带内邻近历史建筑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历史建筑的道路、视觉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3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影响

1)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的编制为太原市人民政府将来制定《太原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提供技术依据,加强了对太原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在城市的历史与现实之间画条紫线,划定了保护范围、明确了保护要求、丰富了保护内容、完善了保护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城市传统文脉,构建太原城市特色提供了合理的思路。

2)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态度,根据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对每个单位进行深入地现状调查和分析评价,综合考虑区域、街道、院落、建筑各个层次,综合考虑“实”的建筑形态与“虚”的空间肌理,保持风貌的整体性。

第7篇

【关键词】文物建筑;外墙;修缮

一、项目实施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各类建设活动迭起,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飞速推进。文物建筑作为一种文化旅游资源的载体越来越被广泛的发掘。1930年产生了中国关于古建筑保护最初的法律《古物保存法》。1980年专门了《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并批转了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的报告》。我国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正在逐步开展。

某高校体育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长35米,宽21.3米,高15.1米,建筑面积2748平方米,建筑层数两层,上层为球类馆,下层是健身房。屋顶采用三绞拱钢架与钢筋混凝土,大跨度空间和别具一格的山墙、屋顶造型、孔雀蓝琉璃瓦屋顶随三绞拱的弧线轮廓而转折,形成轮舵式的山墙和三重檐歇山顶,四隅设亭。二层内有看台,外有观景台,利用密檐高差采光通风。整个体育馆融使用功能、建筑艺术和当时先进的建筑技术为一体,堪称我国20世纪30年代体育馆建筑经典佳作。

体育馆自建设至今已逾七十年。建筑物已至高寿。由于该建筑当时的设计、施工水平很高,建筑的基础、结构依然十分稳健。主要问题在于:屋面瓦破损严重,普遍性渗漏;内外墙粉刷层酥碱、残损,局部窗鼓、脱落,局部机械性外伤;混凝土及砂浆自然老化,收缩裂缝普遍;墙体受雨水和地下水浸害盐化严重;楼地面部分老化或使用不当引起的开裂、破损;木门窗自然碳化、受潮糟朽、开裂或变形;铁构件腐蚀生锈、机械性受伤变形;长期使用过程中对建筑物的不当干扰和功能性增删;历次修缮中的不科学干预和损害;建筑物供排水系统局部滩痪,供配电、供水系统老旧等等。外墙粉刷层酥碱、残损;混凝土及砂浆自然老化,收缩裂缝普遍;墙体受雨水和地下水浸害盐化严重。基于文物本身的特殊重要性和其面临的生存危机,抢救和保护工程不容懈怠。

二、外墙保护方式

修缮前场馆外墙体因长期受自然环境影响,出现粉刷层酥碱、空鼓;灰尘、大气污染物腐朽锈斑;局部砌体已经开裂;外墙憎水功能衰减。

实施墙体清洗分有物理、化学和物理化学相结合的几类方法,在不损伤历史建筑原有风貌的这一前提之下,选用了高压水枪清洗此物理方法来清除原有外墙涂装的乳胶漆、真石漆等当代漆料和日积月累下来的灰尘及大气污染物的腐朽锈斑。施工中采用高压水枪先进行清洗,而不是采用锐器凿铲方式,几乎没有引起墙体的修缮性伤害。

清洗后,针对现已发黑起霉、酥碱、鼓涨、裂缝等墙体,根据其损坏程度,采取择砌、剔凿挖补等方法进行加固处理局部鼓涨部位。先将其剔除干净,掸净杂物,后用改性环氧树脂结构胶填补,后用水泥砂浆抹面,批平。对于墙体裂缝部位,实际施工当中沿着裂缝走向两边切割,凿除裂缝部位,清理碎杂物,后用改性环氧树脂填补凿除部位,后用水泥砂浆抹面批平。为了取得较好的修复感官和功能效果,反复进行了不同材料和工艺的小样实验,最后选择高分子聚合物混合砂浆,突出砂面粗糙质感,最后用无色透明氟碳漆罩面防水憎水处理,前后用九道工序,既还原了墙面历史时代,又彻底修复墙体病害,增强了今后墙体表面的防水憎水功能。

三、工程小结

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了体育馆的历史信息和艺术、历史价值。主要体现在:

(一)能保则保,最小干预;文物建筑的最大价值在于传递历史信息。尽管在修缮中我们难以避免对建筑的干预,但要尽最大努力去保存其真实的历史信息;

(二)谨慎处理文物建筑的修复后可能造成的“失真”问题,工艺方法、表面质感、色彩力求与原物一致;

(三)不得不“干预”的部分尽最大努力减少其影响;历史建筑不仅仅是供人们观赏的收藏品,其本身是为人类提供使用价值的。同时,随着当代科技的进步和需求水平的提高,老式的场馆设施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现代化的需要。因此提升功能也是合符时代要求的。

但是,任何增加的设施,都不可避免会对历史建筑产生“干扰”。我们所要做的工作,是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法则来展开,把影响减小到最低

(四)注重真实历史信息的“辨识”;妥然处理历史建筑审美价值趋向,再现民国时期建筑物的历史风貌。

(五)现代材料和技术运用于文物保护取得较好效果。对实施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不同工艺产生的结果,从而决定不能实施的方案,选择最优方案。

参考文献:

[1]胡明星、董卫,《基于Gls的古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3

第8篇

在春秋时代,太原已建有城邑,称晋阳城。后相继为赵国都城、秦汉重镇、北齐别都、盛唐北京,以及后唐、后汉、北汉的宫阙之地,素有“龙城”之称,太原有史可考的历史已有2500年。从宋朝初年毁晋阳城而重建,至今已有1000年历史,这1000年城市发展的空间就在于旧城。历史赋予旧城丰富的遗产,纯阳宫、文庙、督军府等文物古迹众多,传统民居和宁化府、清和元、开化寺等老字号,记录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城西水系、拱极门遗址等古迹传承着历史的记忆。论文百事通这些文化遗存完整地展现了太原历史的发展脉络,清晰地反映出地方文明的进步历程,这些历史文化遗存不仅对现代人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后代也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兴起,在旧城改造中,开发商片面追求土地及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大拆大建已造成反映太原特色的居民区几乎消失殆尽;见缝插针现象屡禁不止,使原保护规划中的视线走廊造成阻碍;城内部分文保文物历史建筑仍被一些单位占有,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周边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方面,从不考虑协调;部分文保单位和历史街区,因旧城改造的需要而被当做破旧建筑拆除,如八路军办事处、裕德里民居、上肖墙民居等。清代的开化寺民居被数十户居民当做住宅;古关帝庙、圆通寺、以及散布在市区大量寺庙都处于无人问津的废弃状态,年久失修,日益破损,绿化建设严重缺乏。在太原旧城出现的大规模改造热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旧城居民的居住水平,对城市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城市建设在某些方面的短期性致使名城保护处于被动和消极的状态。不仅给城市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而且对旧城的历史文化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建设性破坏。作为省会城市,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其发展速度较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同时对旧城改造的进程也加速了,在这种背景下,旧城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就变得尤为紧迫。

2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的编制

1)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明确主城区的紫线控制范围。从历史和现代情况分析,太原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主要分布于主城区;从规划管理的角度,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主城区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规划层次;从城市建设的趋势分析,主城区范围是建设量最大,建设速度最快的地区,也是保护与发展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故紫线规划控制范围为太原市主城区范围内已公布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主城区范围以外的部分将来作为二期陆续进行编制。

2)通过现状调研和分析,从历史遗存的集中度、风貌的整体性以及规模的完整性方面进行了初步评价,结合与其他城市历史街区的对比,认为应将文庙历史文化风貌区、钟楼街传统商业街和坝陵桥街区作为三个历史街区。

文物建筑属于历史建筑的范畴,历史建筑还包括一些非文物的古建筑和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的界定一般是指从l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对它的评价标准为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a.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b.反映太原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c.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d.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e.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这样主城区范围内划定73处历史建筑。

3)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将历史街区紫线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核心保护区;指历史街区中由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应最大限度、尽可能地包含历史街区中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建设控制区:指为确保历史街区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控制的地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历史街区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将历史建筑紫线保护范围分为绝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绝对保护区指历史建筑本身,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通道。划定的73处历史建筑的绝对保护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围合院落式建筑,一类是相对独立的建筑。前者多为文物单位,以传统建筑为主,采取建筑围合庭院的布局,此类建筑的绝对保护区必然包括建筑本体和院落空间。后者多为近现代建筑,采取现代建筑的设计理论,以独立式建筑为主,其绝对保护区应包括建筑本体和相对围合的空间(如工人文化宫),以及必要的通道和空间(如原市政府办公楼)。在划定绝对保护区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许多历史建筑l临城市规划道路,有些城市道路红线与历史建筑本体有冲突,考虑到历史建筑的不可再生性,依据紫线优先的原则,建议局部调整红线或调整规划道路断面设计,缩窄人行道。

2)个别历史建设与规划道路红线存在严重矛盾。如校场巷工程师楼、川至医院、博爱医院等。规划综合考虑规划道路的层次及调整的可能性,依据紫线优先的原则,采取了调整规划道路或历史建筑整体迁移保护的方式解决。

3)对于其他矛盾,如历史建筑保护与危旧房改造等问题,依据紫线优先,抢救第一的原则,严格划定绝对保护区。风貌协调区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只重视历史建筑本体保护,而忽略周围环境,整体风貌协调的问题,主要考虑历史建筑的外部环境,控制一定范围内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协调,保证历史建筑景观不受破坏而划定的区域。风貌协调区的划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索:

1)原则上要考虑历史建筑的观赏视线要求,避免新建建筑对历史建筑的视觉干扰,尽量保护历史建筑的原有环境格局和风貌。具体划定时,要结合现状地形地物,提高可操作性,为严格规划管理创造条件。2)由于历史建筑尤其是文物建筑周边大多是危旧平房区,综合考虑历史建筑保护与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在一些具体地段,将风貌协调区划分为A,B两区,并提出不同的保护要求。A类地带:是为保护历史建筑环境景观而设置的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小品建设及修筑消防通道,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对现有违章建筑,应创造条件予以拆迁,一时难以拆迁的房屋,可以维修利用,但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提高建筑层数。B类地带:地带内建筑物的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历史建筑高度。地带内邻近历史建筑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历史建筑的道路、视觉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新晨

3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影响

1)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的编制为太原市人民政府将来制定《太原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提供技术依据,加强了对太原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在城市的历史与现实之间画条紫线,划定了保护范围、明确了保护要求、丰富了保护内容、完善了保护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城市传统文脉,构建太原城市特色提供了合理的思路。

2)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态度,根据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对每个单位进行深入地现状调查和分析评价,综合考虑区域、街道、院落、建筑各个层次,综合考虑“实”的建筑形态与“虚”的空间肌理,保持风貌的整体性。

第9篇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着)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着)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着《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

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着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

。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第10篇

【关键词】世博会;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反思

到了20世纪末,无论自然生态领域,还是社会生态领域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战略问题,而以再生(Regeneration)理念为主导的建筑遗产再利用无疑成为了回应这一课题的必然选择与实践方式。《纽约时报》在1991年纪念地球日时提出:我们已进入了一个再生时代。这种再生包括了再思考(Rethink)、再解释(Redefine)、再评估(Reevaluate)、再建设(Rebuild)、再塑造(Recast)、再激发(Rekindle)、再校正(Re align)、再循环(Recycle)、再利用(Reuse)、再刷新(Refurbish)、再改造(Reform)、再修饰(Refinish)、再涂饰(Reprint)、再发明(Reinvent)、再恢复(Return)、再回春(Rejuvenate)、再翻新(Refashion)、再加工(Rework)、再汇报(Rewarding)、再回忆(Remember)等广大的范畴。[1]

1 研究背景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环境与资源意识开始了全球性觉醒。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的《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The Limits to Growth: A Report for the Club of Rome′s Project on the Predicament of Mankind)等著作的发表,石油危机的爆发,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等一系列事件,使得生态与环境问题开始形而上地进入人们的思考视野。

环境保护运动很快就从自然领域扩展到了社会文化领域,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简•雅各布斯发表了对未来城市建设方式意义深远的著作――《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该书从社会生态角度提出了“城市生态”的理念,并且猛烈抨击了以物质功能决定论为导向的大规模拆旧建新,认为这严重破坏了以多样性为基础的城市社会文化生态。[2]

自20世纪60~70年代起.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本运作的变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变迁,城市空间的发展也经历着极大的转型,不少传统重工业基地.衰败势不可挡,甚至成为失业和污染的象征。工业景观在西方国家早已不再是国力的象征或城市的骄傲。曾经辉煌的传统产业地却在后工业时代成了大地上的斑斑锈迹.城市生活中的禁地。采用彻底“除锈”的办法以获新生似乎是拯救这个地区的必然出路。然而,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尖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使得我们在建设中最大限度地杜绝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西方逐渐摒弃了以大拆大建为表征的城市建设理念,因此,以老建筑再利用,特别是以建筑遗产再利用为核心的新城市复兴理念逐渐主导了西方的城市建设。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形成了保护产业遗产的普遍观念.因为它们“是曾经包含并继续包含深层历史进程的人类活动的历史见证,其价值是人类共同拥有的。产业遗产的社会价值在于.它是一群普通人生活记录的一部分,它提供了重要的身份认同。产业遗产的科学技术价值在于,它是来自制造、工程和建造的历史过程.若它的建筑、设计或规划很有品质;那么它还可能有相当的美学价值。而这些价值又是与它的产业地景、书面档案以及人们记忆与习俗中的无形产业记录相关联的。那些幸存的、稀有的工业基地类型与景观则是尤其珍贵的。[3]

中国的工业建筑保护起步较晚,虽然前期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工业遗产才逐渐受到关注。2003年前后,工业遗产的保护进入了聚焦阶段,这是以“世博会”这一具有强大能量的都市事件为契机而展开的。对上海而言,世博会最大的成功标志之一,就在于极大地推动了城市的经济、文化发展进程,特别是因势利导地试图解决上海城市持续发展中的世纪难题――旧城区的保护与再生。世博会选址在黄浦江、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之间,在浦西的世博会选址规划控制区域内大约有十余家工厂企业,这里曾经是中国近代工业的发源地,因此如何保护、开发、再利用,使之成为城市独特的文化遗产,融入经济和社会生活,并使城市历史文化得以延续和拓展,就成了本次世博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上海世博会是全中国的世博会,世博会中的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将会对全国这方面的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随着世博会对工业遗产保护方面的探索,北京、成都、无锡、苏州、宁波、杭州等城市也陆续出现了一些工业遗产保护的研究和实践。工业遗产的保护问题逐步受到政府和科研机构越来越多的关注。

2 反思规划控制

笔者通过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版)文本》中的第七章――历史保护建筑与保留建筑规划控制的研究之后,明显感觉到我国在工业遗产保护理念上的提升。首先这次对世博园区内的工业遗产做了比较完善的前期调查工作,尤其值得欣喜的是世博主管部门将园区内的工业遗产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文物保护单位与优秀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和改造利用建筑,然后根据各自条件确定各种工业遗产的保护下限。这就给工业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多种的可能性,使的工业遗产的再利用更加适合当代的要求。

尽管如此,我们还可以看到其中有很多的不足之处:

第一,主管部门并没有认识到,工业遗产虽属于历史建筑的范畴,但是其相对与其他的历史建筑还是有一定的特殊性的,而这种特殊性在第七章中毫无体现,因此,主管部门的思考层次还是停留在历史建筑上,并没有把思考层次真正的落实到工业遗产保护这个具体层次上来,当中提出的一些原则就有点“隔靴挠痒”,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作的实际指导意义不是太大。

第二,我国现行建筑法规针对的都是新建筑,即使有一些针对建筑改造的条文,也针对的都是一般性旧建筑。这次世博会的工业遗产保护同样也没有真正的跳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局限。对于实践中的工业遗产保护问题采取特事特批的方法,这种做法大大降低了效率,使得许多当初好的构想在紧迫的期限面前不了了之,更为严重的是,谁又愿意为这种没有法律规定的变通措施承担责任呢?

第三,我们可以看到保护与保留建筑分类的保留历史建筑这一条,上面提到“保留历史建筑为除文物保护单位与优秀历史建筑以外建筑风格、建筑结构、建筑装饰、人文历史等有明显特色的历史建筑(建于1949年前)。该类建筑也属于永久保留建筑。”[4] 条文中括号里的“建于1949年前”明显可以感觉到这一条有着强烈的时间局限。同时也令人感到莫名其妙,难道1949以后就算不上中国的历史了吗?难道一座极富有历史价值但产生于1949后的工业遗产就不值得重视吗?难道就是因为她产生于1949年之后吗?我们判定一个工业遗产是否有价值,主要是看这个工业遗产对于当代社会有多大的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而不是简单看这个工业遗产是否年代久远。她们都是我国工业化的见证,从这个角度来讲,她们并没有什么谁先谁后的问题,她们都同处于中国工业化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因此,以这种时间为根据来决定工业遗产的保护等级是极为不妥的。

第四.正如登琨艳先生所说:“一直以来.我们对于环境与建筑的保护都只局限在那些被大家认为具有高度历史或文化价值的部分,而对于那些历史不算久远或者根本就不被认为有特殊意义的环境与建筑,并未予以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达导致城市快速改建与发展,使得很多城市对于非保护建筑及建筑环境都一概表现出鄙夷与漠视。” [5] 在第七章的研究中,笔者同样也发现其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主管部门对于第三类工业遗产(改造利用建筑)的思考主要还只是“闲置空间再利用”为目的,对其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考虑甚少,好像只是“废物利用”,却失去了工业遗产保护的意义。但是,笔者认为有些建筑虽然史料不强,不够典型,但是我们还是要认真对待,充分利用其潜在价值,而不只是“闲置空间”的再利用。

3 反思施工过程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版)文本》中的不足之处则明显在后面的方案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由于法规方面的不成熟和本次条例的没有具体落实至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实际的困难,其中消防、保温、节能等方面最为突出。另一方面,由于特事特办这样一种方式的存在,导致了领导决策层的权利过大,设计人员由于无法可依,倒是显得非常的畏手畏脚,这样的一种情况就使得外行指导内行的现象非常的严重,一些就有和谐塔方案和南市电厂中庭棱镜方案。还有一些即使没有夭折,但是也在无法可依和领导决策层权力过的情况下作出了无奈的让步。因此,设计水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少。其中笔者所知道的让步方案就有南市电厂北立面设计方案。这些可能都给这次世博会带来一些的遗憾。

还有一个现象引起了笔者的注意,笔者在进行现场调研的时候发现,一些第三类工业遗产(改造利用建筑)在施工过程中被彻底的肢解的现象非常严重。在施工现场,笔者发现原来的“改造利用建筑”只剩下一根根柱子无助的立在原地,就像一个人被肢解后只剩两条腿还立在那里一样。当然,这类改造利用建筑的围护体系被拆除的话,笔者倒是可以理解的,也不会有太大的意见,毕竟这些“改造利用建筑”的围护体系没有太多的工业特点。让笔者最为心寒的是,那些工业遗产建筑中非常有特点的结构体系也被无情的肢解,结构体系的完整性被破坏殆尽。在施工现场,到处可以看到被卸下的或正要被卸下的梁和屋顶桁架,到处可以看到粗暴施工手段后留下的被严重破坏的节点。通过询问现场的施工人员才知道,这些卸下的构件要经过处理后达到规范和其他要求后,再重新安装回去。施工人员还谈到,“拆卸下来方便处理,而且重新安装上去不就一样了,又不是用新的代替,到最后还是同样的构件嘛。”听上去好像合情合理,但是我们仔细想想,就觉得这完全是一个误区,因为这些“改造利用建筑”本身不是拼装结构的,严重破坏的节点的存在已经非常明显的暴露了拆卸后的严重后果。笔者很难相信这些拆卸下来的构件经过处理后还能再次通过原来的节点再次安装上去,到时候想要将这些构件安装回去就不得不动用现在的方式。其实这本身就是谬误,这样的做法能给后人带来什么?笔者认为这只能给后人带来误解。而我们想想我们工业遗产保护的其中一个目的是记录历史,但是现在倒好,真实的我们没有记录下来,却以假象将后人误导,这是不是比没有去记录的后果还要严重呢?

4 小结

对于工业遗产的研究,世界范围内都存在实践大大先于理论的状况,工业遗产的这些问题有国际共性,我国也不会因为后发就能完全避免。所以不仅要着眼于工业遗产的原本含义,还要结合当代的实践情况,从理论上构建一个工业遗产的保护体系。[6] 对于大量出现的工业遗产正如英国工业考古学者克拉克所说:“保存是不可能的,除非我们真切的了解那里有什么,什么重要和为什么重要,以及他今天的存在和过去的联系的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深刻探究现在和过去的某种联系,努力探寻工业遗产保护的出发点、保护依据、保护内容、保护目标等一系列基本问题。

同时,通过这次世博会这样实践的机会,积累经验并且尽快的推出针对工业遗产保护的相关法规,使得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其实西方在建筑保护与再利用中,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注意到了这个瓶颈障碍,纷纷修改了相应的规划与建筑法规,从而有效促进了建筑遗产再利用的发展普及。大卫•沃伦谈到:“英国有控制新建筑质量的法规,如居住密度、防火安全、隔热程度、窗户尺寸等等。但如果强行将这套规定实施在建筑遗产上,将可能会有使建筑遗产特征遭受破坏的危险。因此英国规划政策导则第15条建议:对于土地的用途、密度、容积率、日照和其他规划问题的控制,在历史性建筑或保护区可以灵活掌控,这样才有可能使历史建筑或保护区获得新生。”沃伦还提到,“当起草保护规划法时应注意:如果过于强硬地对历史性建筑实施传统的建筑法规会对其有什么样的影响。” [7]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的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此同时,我们应该与自身的实践相结合,调整、修改只针对新建筑的现行法规。最后制定出适合用于我国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消防、保温、结构与材料等方面的法规条例。

参考文献:

[1]郑时龄. 未来大都市的生活质量. 上海城市规划国际研讨会演讲论文

[2]陆地. 建筑的生与死――历史性建筑再利用研究.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 P7

[3]国际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HE INTERVATIONAL COMMITTEE FOR CONSERVATION OF THE INDUSTRIAL HERITAGE,简称 TICCIH) 《莫斯科》 2003

[4]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版)文本. 2008.4. P41

[5]登琨艳. 黄浦江畔旧工业建筑的保护与再生. 城市建筑

第11篇

【关键词】 “外国建筑史” 主观能动性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7-0035-03

“外国建筑史”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涵盖了从历史、社会、经济、文化,到艺术与技术等等,可以从很多层面收集相关的实例材料,从多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同时也可以运用多种模式方式进行教学,这也是这门课程本身具有的独特属性。对“外国建筑史”能有全方位以及深度的理解和认知是建筑学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之一。然而正是因为这门课程对历史的叙述有很高的要求,在建筑学本科阶段的学习中,容易导致大多数理工科出生的建筑学专业学生对这门课产生盲目和厌倦,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待这样的核心专业理论课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和足够的兴趣,导致学习效率低下。笔者通过国内和英国教学方法的比较,以及个人的教学实践经验认为有必要在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主观能动性方面做深入的探讨,在此谈一些粗浅的体会。

1 中英教学方法对比

1.1授课模式,课堂氛围

笔者通过英国的学习经历,亲身体会和实践国内外的建筑史课堂及教学模式,发现国外的课堂教学与国内相比在教学模式的丰富性和多元化上有非常多的经验值得借鉴。英国的课堂里教师往往采用多种机制方法来刺激以及引导帮助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在英国的课堂里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舞台表演”之中,为此往往需要在课前做足够的准备工作,课堂的气氛比较随意、轻松、自然,许多教室的桌椅没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能根据具体课堂的需要进行灵活的调整,学生在不解的时候会主动地当场提出问题,课后师生之间也会保持良好的电子邮件联络。

而国内传统的教育模式中,课堂几乎是教师一个人的“表演”,学生参与到“表演”之中的机会甚少,教师仅仅凭学生是否在看着自己讲课难以了解到学生对课堂内容的掌握,这样就容易造成学生被动听课和消极对待的情况。

1.2实战应用,课程目的

英国的高校里针对建筑史这门课的考核通常是以论文为主,其要求一般只规定了大致的范围,学生的论文可以自拟题目,以任意角度、方式、范围来发表自己对历史建筑的观点,具有非常大的自由选择程度。论文要求学生在课下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有效地促进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如AA建筑学院(Architectural Association School of London)在建筑史和理论教学中不是让学生专注于历史史实和规则条例,而是让他们专注于分析不同建筑产生的特定的文化环境,通过学生自己的理解,建立他们自己的建筑观[1]。对比国内的高校对于“外建史”的考核,多以期末考试形式为主,考卷通常需要有一定比例的填空、选择、解答、绘图题等,考题形式虽然丰富多元,但是其内容往往大多是需要从课本上死记硬背,只有在解答题中可以看到一些学生自己的见解。这也间接地导致了部分学生认为学这门课的目的仅仅是通过考试而已,抱着应试的心态去学习。

另一方面,英国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做的很好,实际的工程项目有相当一部分都是针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改造和更新,在设计课程中所选的场地内也常常会有历史建筑需要精心地考虑,在复杂的环境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还会提供机会去别的国家参观考察再与历史建筑的设计研究相结合,在这方面英国学生更具备对潜在解决方案的探索精神[2] [3]。因此建筑史课程中所学到的知识直接在实践中派上很大用处。反观国内的设计课程教学,有相当一部分学校在低年级的设计课题都是以“假场地”或者“空场地”为主,缺少对历史建筑的实战演练,学生也因此对这门课产生迷茫,不知其意义何在。

2如何调动激发学生学习“外建史”的主观能动性

2.1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

任何阶段、任何学科的教育都强调培养能够自主学习、自觉性强的学生。主观能动性是指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有意识的活动能力。那么如何使学生提高自觉能动性?不仅仅是靠学生自我心理调整,同时也需要教师的帮助和引导。从理论上分析,主观能动性往往与三个方面相关联,即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以及认识和改造过程中所具备的精神状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想”、“做”,以及“动力、决心、意志” [4]。具备了主观能动性就可以自觉地学习和掌握好任何课程的知识,否则无论教师如何勉强地把知识要点灌输给学生,这些知识无法在他们脑子里根深蒂固。要让学生具备良好的主观能动性,就需要教师认识到这三方面在教学过程中的意义和作用。

2.2 调动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的主要方法

要让学生学好一门课程,就必须有针对性地结合这门课程的特点寻找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教学模式。笔者在“外国建筑史”的课堂教学实践中,主要采用以下三个方面来调动和提高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

2.2.1想-自主思考

事物的本质与规律隐藏于现象之中,人们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抽象思维能力,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4]。学习“外国建筑史”也是如此,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才能更好地认知和解析历史建筑的意义。针对传统的教学模式里教师一个人的“表演”难以引导所有学生都自主思考,只有少数相对认真的学生可以在课堂上做到全神贯注这个问题,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运用了一种“分组-讨论-合作-竞争”的课堂机制,创造出相对比较自由、民主、活跃的课堂气氛,有效地激发了全体学生在课堂上的自主思考。

首先全班被分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回答课堂上的问题,参与课堂互动。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小组的合作机制,每组指定一位组长,组长的职责是组织小组讨论(通常在回答问题之前给予一定的讨论时间)和指派小组成员回答课堂提问。小组之间相互竞争,通过回答课堂提问(抢答或指定回答)积累分数,并与这门课程的平时成绩挂钩,不仅期末的优胜者可以在平时成绩里获得加分,累积分数较低的小组也会被扣分。而课堂上需要小组回答的问题也通常是开放性的,课本上没有完全标准的答案,需要发动自主思考的问题。例如,在古埃及建筑这一章节中,介绍了古埃及各个时期的主流建筑之后,提出让小组回答古埃及建筑所表现出来基本倾向和空间意义。这是一个非常开放的思考题,同时也是针对古埃及建筑这一章节透过各个单体案例解析后所必要的总结,即“通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而课本中又并没有针对它有完整的总结性段落。因为它的答案本身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学生在回答这类开放性问题的时候所表现出积极、发散的思维状态,小组内部合作和小组之间的竞争让更多的学生听到了与自己思路不同的观点,相应的,课堂气氛也因此生动活跃,甚至在课后也有学生因自己的观点与其他人不同,针对此问题找笔者私下进一步探讨。

可见这样的教学机制很受学生的欢迎,并且促进了全体学生对历史建筑的主动地、深入地分析和思考,发掘其本质意义。

2.2.2做-自觉运用

事物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人们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利用规律和条件,才能改造世界,创造美好的生活[4]。“外建史”这门课程的意义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认知,同时是为学生在理解了“事物的规律和条件”之后把它运用于实践,为他们的建筑师生涯提供思想理论以及表达元素上的源泉。

一方面,要安排在课后作业和考试题目中,参入对自身周边具体的非著名历史建筑的分析,比如可以分析这幢建筑借鉴了哪个历史时期的设计手法,达到了什么效果?

另一方面,要提倡把这门课程与其他课程形成关联,如在建筑设计课程中添加对外建史课程中所学的空间或建筑元素的表现要求,或者在建筑美术课程中以历史知名建筑作品为表现对象,或者是鼓励学生在课余的设计竞赛中改造更新历史建筑等,也可以对前面所述的仅仅做软性要求,给予有达到要求的学生以一定的附加分。而在课堂的教学内容上,也积极地对当今建筑设计是如何借鉴历史建筑经验进行一定量的拓展。

2.2.3动力-思想上重视

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必会遇到困难和挫折,如在精神上给予一件事物足够的重视,即使是暂时的失败者,他依然可以保持充满活力的精神状态和十足的干劲去完成它[4]。如何让学生对外建史这门课程从心理上自觉地重视起来,笔者认为首要的是对这门课程的目的和意义的解析。只有当学生充分认识到它的意义和重要性之后,才会产生无穷的求知欲望和源源不断的学习动力,并为之付出实践努力。

为什么要学习外国建筑史?以往有些学生在上完整个课程之后还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如果不回答好这个问题,就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目的性和兴趣。

天津大学王蔚和严建伟教授[6]提出外建史的教学内容应该以目标性为导向,认为现行的教材对课程教学目标的定义比较含糊,而外建史这门课的本身具有涉及面宽广、内容复杂的属性,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外建史的价值,提倡在教学中加强同主干课相联系的目标性,也就是笔者在前一小节提到的与建筑设计和建筑美术课程相结合,即把学习这门课的意义同其他课程捆绑相连。除此之外,还特别指出类型学的归类总结在外建史教学中具有深刻的意义,这里的类型指的是各个时代中最具典型、最能代表主流建筑的风格或功能类型,教学中应把它们上升为空间构成类型,再归复种种类型是如何满足特定文化需求的,以进一步指导我们当今的建筑设计。而从历史的角度来讲,加强历史知识点的系统性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历史建筑发展的缘由和过程,即外国建筑史教学要注重从更宏观的角度审视历史建筑的意义[7]。

笔者在教学实践中的学期第一堂课和最后一堂课都与学生探讨过“为什么要学习外国建筑史?”这个问题,试图通过收集学生在学习之前对这门课程的认识和学习之后的反馈,来获取全面的、多样化的答案,可有助于拓宽外国建筑史的研究领域;以及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真实需求,可有助于完善此课程的教学计划。通过记录对比发现,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与学习这门课之后给出的答案有同也有异。比如,相同的是都一致认为建筑师可以借鉴历史建筑中的元素,为当今的建筑设计服务;而不同的是,一些学生在学习完了整个课程之后提出了极具开放性的,甚至出乎意料的意见,有人认为“外国建筑史”有助于他在不久的将来环游世界,有人认为它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其他地方和民族的社会状态、生活习惯,还有人认为这门课程对他来说是打开了他对建筑理论研究的大门等等。与其说对学习“外建史”意义的探讨是让学生重视这门课,更不如说这样的探讨是可以引导学生在其今后整个建筑师生涯中对待历史建筑有一个正确的、多元的价值观,提供自主思考、自觉运用到实践的源动力。

3 结语

在外国建筑史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应该表现为一种自主建构的过程,而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过程。因此,必须激发和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方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所运用的主要方法有:一、小组的合作竞争机制让每一个人都参与到了课堂,并在课堂中自主思考;二、与其他主干课程作业要求的结合,让外建史的内容得到了最直接的用武之地;三、针对意义的讨论,使学生在精神上对其重视,帮助学生形成自己的建筑价值观,这将有利于学生今后的整个建筑师生涯。当然,教学方法的改进是一个持久的、延续性的工作,要不断地探索,并且应该迎合时代的要求,不同的时代可能会有不同对待历史建筑的观点。本文所讨论的是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以及正在实践的构想,有待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李华,许蕙滢.对话:AA学校的建筑历史与理论的教学思想[J].世界建筑, 2002,(6): 100-103.

[2]朱岩,蒂姆・希恩. 从中国到英国:建筑教育与实践的几点思考[J].城市环境设计,2012,(10):196.

[3]徐华乾,郑先友. 浅谈英国建筑教育[J].山西建筑,2009,(34):203-205.

[4]顾乃忠.主观能动性研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23-35.

[5]刘先觉.外国建筑史教学之道――跨文化教学与研究的思考[J].南方建筑,2008,( 01) :30 -31.

[6]王蔚,严建伟. 加强外国建筑史教学的目标性[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1,(3):91-92.

第12篇

关键词:原真性;城市遗产保护;保存伦理;再生活化效益

Abstract:after the 1999 921 earthquake , In Taiwan, the mainstream discourse of public works reconstruction guide the tend of architecture design thoughts combined with "Regionalism". In logical thinking, the mainstream discourse included the "locality" 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which was rejected by early modernism, and "respect" the original been neglected lifestyle research approach; As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form in the space dimension, authenticity issues regionalism and the pursuit of urban heritage conservation coincide. Urban heritage is a microcosm of Taiwan society, with diverse, complex and contradictory. In the process of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regeneration discussion, the core issue is the ethical decision-making authenticity hierarchical design criteria for judgment and planning is one of the two sides can not be cut. the paper attempts to sort out the last ten years to come to Taiwan in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regeneration Spatial planning and design practice field use, In the process of exploring the pursuit of "locality" and "authenticity" value judgments, The gradual construction of urban heritage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protection of the decision-making level thinking. Provide knowledge in the face of fellow "urban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 regeneration benefits' value assessment, From research to explore the practice can preserve the value of ethical decision-making and planning meaningful dialogue message. Establishment of regional planning and design theory both humanism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authenticity ; historic heritage conservation ; conservation ethics ; heritage regeneration benefits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11-66(9)

1 文化遗产调查与修护所遭遇的“原真性”(authenticity)课题

整个世界在都市发展扩张和现代化的借口之下,建设性的破坏对具有价值的城市遗产造成严重的损害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联合国对于城市遗产的保护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等广泛内容,并拓展了保护(safeguarding)的内涵,即鉴定(identification)、防护(protection)、保存(conservation)、修缮(restoration)和再生(renovation)。

保护城市遗产在社会方面、历史和实用方面具有普遍的价值――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形成其过去的生动见证,提供了与社会多样化相对应所需的生活背景的多样化。

城市遗产的保护与再生活化的实践越是深入的历史调查,所遭遇的原真性课题往往越复杂。具有意义的史料浮现,总是冲击研究者的视野与保护规划思考的盲点。依据对文献资料的深入历史调查、建筑本体的深层构造检测分析、隐蔽部位的解体与挖掘调查与特殊构造式样研究、残构现场的痕迹调查等所获得的信息,逐步建构城市遗产保护的研究方法架构,提供调研与规划设计实践者与评审委员、学者专家讨论原真性课题的适切分类信息,整合提出符合文化资产保护伦理的修复决策,以及规划可适性利用的空间设计方案。

2 在城市遗产保护与再生活化效益价值评估前建立保存伦理对话讨论的平台

1964年《威尼斯》及1994年的《奈良原真性档》对于文化资产修护的原真性有相当深入的讨论,且已成为国际依循的主要共识。其中《奈良原真性档》针对世界文化小区(Cultural community)有其多元性,因此特别提出原真性的维护应在《威尼斯》的精神之上作更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然而,因为遗产之价值必须在其各自的“文化涵沟”(cultural context)中加以考虑及评断,在缺乏具有可信度之相关历史调查信息下,台湾的文化资产保存及再利用的实践由于缺乏原真性的考虑而衍生许多修护偏差[1]。本研究认为这些原真性的偏差主要在于遗产保护与再生效益价值评估的缺乏讨论平台所致,以下则为多位学者对于台湾历史遗产保护与再生所进行的讨论。

文化资产保存旨在延续古迹、历史建筑的保存状态,而文化资产再生则在积极发挥古迹、历史建筑的生命力及其彰显的文化及历史意义。保存包括发表、经营管理与利用[2] 。从都市环境角度而言,历史空间再生指的是广泛运用不同方式在当代为这些历史性元素寻找合宜的使用、合宜的地位以及合宜的环境,并在都市设计构想的统合下,为保存与发展取得平衡点,进而开创出一个具有历史特色的现代生活环境[3]。历史再生的积极性意义,当然应该在强调其再利用价值时不对原始保存形成伤害为前提,必须对文化资产更动过程中一些弹性的处理是否会使原建筑的原真性遭受更多的破坏有进一步的验证及讨论[4]。

历史再生与历史原真性保存的课题,在表面上是两个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但若各执一端,则维护的对策极易陷入各有立场的论证,达不成统一的意见。因此,两者之间的效益及价值权衡必须在某个讨论平台上,作出一些思维上的厘清及折冲,在历史建筑的展示与鉴赏以及文化意义的传习、推广和交流与历史原真性保存在方向上趋于一致,此外的面向则需要依据历史空间保存的层级化对策,必区分出不同的保存方式及所对应的保存范围。对于绝对不可扭曲的原真性原貌,亦需设定最基本原则,形成历史原貌保存核心价值[5] 。也就是说,必须针对各项保存及再生需求,分别研拟对策及细致的决策论证过程,不可单以齐一的准则作武断的处理。

在日本,文化资产修护制度――“解体调查”被视为历史研究的深入调查,包括基础调查、破坏调查、构造诊断调查、历史的调查、仕样调查(构造、意匠、技法、材料调查)[6],其中“历史的调查”意指建筑兴建或修建的历程及修建痕迹调查。相较于日本将解体调查纳入遗产保护调查之先期研究的层级的机制,得以达到预期――避免在无意之间拆解许多不应干扰的文化资产部位,以及进行可适性利用评估的目标,显然解决了上述之遗产保护与再生的难解课题。因此依实际之调查实践而言,不应以“解体调查”名之,或可称为“深层检测调查”或“隐蔽部位检测调查”。

在台湾,近年古迹、历史建筑修复所实行的调查研究与日本行之有年的解体调查不同之处在于,历史调查与解体调查阶段的割裂,以致在修护工程之预算及空间再利用评估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已于历史调查阶段先行作了粗略决策,决定了政府编列经费额度,此时即令发觉修护经费偏差甚大,亦难以修正,造成在不合理预算限制内进行偏差修护的困境。因此,就遗产保护之原真性决策及实际操作面而言,具有深化历史调查之深层检测调查或隐蔽部位检测调查的行为而言,其施行越早越好。

3 在保存维护伦理之基础上执行深入历史调查

世界先进国家的古迹与历史建筑修护工作均面对文化资产保存之伦理课题,实践中执行面亦是相当复杂且困难。如何让修护层级适切,减少过度的修护介入与干预,是文化资产保护再利用的成败的关键。

3.1 重视史实性之保存与维护与可适性利用

目前世界文化资产保存与维护的潮流,主要着重于史实性之基础特征之延续,亦即为原真性与历史性(historicity),所指向之历史物证被加以刻意保存与维护下来,以作为后代的见证物。换言之,历史建筑原物之保存与维护是相当重要的指标,若无法保存与维护原物的话,那么人类文化遗产就将丧失无存。

文化资产的保存与维护必须在确保史实性的前提下,进行保存与维护以及可适性利用。近几年台湾在文化资产保存范畴中实践的成果,逐渐走出仅重视历史文献研究的调查框架,而于施工前甚至于计划阶段进行实质影响修护原真性判断的修护信息判读调查,包括将深层检测调查或隐蔽部位检测调查作为施工准则的决策评估依据,逐步迈向文化资产保存法所揭橥的目标:

(1)古迹应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毁损,而主要构造与建材仍存在者,应依照原有形貌修复,并得依其性质,依其调查提出计划,经审议核准后,采取适当之修复或再利用方式。

(2)修复计划,必要时得采用现代科技与工法,以增加其抗震、防灾、防潮、防蛀等机能及存续年限。

(3)再利用计划,得视需要在不变更古迹原有形貌原则下,增加必要设施。

3.2 重视维护伦理、介入越少越好之维护干预

为了文化资产维护计划构想与上述方向接轨,重视古迹及历史建筑之保存与维护伦理,以及可适性利用变成重要之保存议题,而其中之标准及在于如何透过适当之方法达到控制修护行为的干预,达到介入越少越好的修护准则。古迹与历史建筑保存与维护有其主流之依循标准,这些标准在国际修护界称为维护伦理(Ethics of Conservation),包括:

(1)在任何维护介入之前,建筑物必须加以记录。

(2)历史证物绝对不可以加以损毁、伪造或移除。

(3)任何维护介入,必须是需要的最少程度。

(4)任何维护介入,必须忠实的尊重文化资产美学、历史与物质的整体性。

(5)所有维护处理过程之方法与材料,都必须加以全面记录。

4 多元修护层级与课题与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根据维护伦理进行的历史建筑保存与维护层级有许多种,一般而言,世界上先进国家对其文化资产保存方式,可归纳约有以下七类层级:(1)衰败防治(prevent deterioration);(2)残迹/原物保存(preservation);(3)加固与强化(consolidation);(4)原貌复原(restoration);(5)原样复制(reproduction);(6)重建或移筑(reconstruction);(7)再利用/可适利用(reuse/adaptive use)。这些维护层级,各有其特色。而历史建筑保存与维护也大致依此层级,不过一项重要的原则乃是介入愈少愈好。

本案历史建筑调查研究与文化资产修复前的深入调查研究准则,是以最少破坏介入,寻求较多修复信息的调查模式,对于维护伦理及多元的修护层级均提出了贡献。同时,本案研究计划主持的伦理最大的特色在于:在调查研究与修复计划阶段尽可能在遵守保存维护伦理之基础上,执行深入的历史调查、深层的构造检测分析与隐蔽部位的检测调查所得的信息,以多元维护的层级的概念定义保存与再利用课题,作为本历史建筑再利用计划审议与决策的讨论基础(图1-3)。

4.1 衰败防治层级课题

(1) 以环境控制的方式来保护古迹或历史建筑,预防衰败的产生和损坏媒介的劣化作用。

(2) 物理环境控制和劣化因子控制。水的不同物理形态对建材的作用、材料之物理及化学变化、虫害及微生物劣化作用、温湿度及光线等物理环境控制,以及预防火灾、雷击、窃盗与文物保护的相关措施等相关之基地劣化因子控制。

(3) 定期的检查与修缮是预防古迹与历史建筑劣化的根本。具有定期、持续且合理的的日常维护与检查计划,可防范建物的损坏于未然。

4.1.1 衰败防治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以非破坏检测仪器探讨环境因子,如木料湿度、密度、材质检测,砖石构材的材质、含水率,以及生物劣化类型之基础数据,其佐助之相关维护层级课题,包括:(1) 探讨如何采用与历史风貌协调之方式进行环境控制,列入审议范围包含通风、采光、排水、屋面防水、防潮、虫蚁防治、空调、避雷、防盗、文物保护之防止劣化维护方式。

(2) 生物劣化防治及环境用药维护准则――木作构件防腐防虫维护准则。

(3) 建筑构材(砖、石、R.C.、面砖、壁涂装饰等)劣化维护准则。

(4) 日常维护计划(包含上述事项之定期检查维护执行及维护计划督导等)。

(5) 防灾工程(包含全区排水、消防设施)。

4.2 残迹/原物保存层级课题(图4-7)

(1) 残迹/原貌保存层级乃是直接处理古迹与历史建筑构造之方式。

(2) 建筑物破坏现象已经产生,维持古迹与历史建筑于现存状态已不可能,必须加以制止劣化现象之介入行为。

(3) 藉由真实物的保存,使参观者可以想象以前的古迹与历史建筑可能的风貌。

4.2.1 残迹/原物保存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经由局部之材料取样、构造取样分析试验之局部科学仪器检测原用材料(如壁涂材料分析、木料材质分析)。寻找老照片、历史过程之修缮纪录,以及现场之痕迹调查,深入比对了解兴修过程的历史文献原真性,佐以判断修复的决策讨论,包括:

(1) 不严谨的臆测性修复不应被鼓励且执行。

(2) 局部或全面的残迹/原貌保存应视为维护之重要审议及工程执行项目。

(3) 残迹/原貌保存的修护过程应纳入未来施工纪录工作报告书中。

4.3 加固与强化层级课题(图8)

(1) 在古迹与历史建筑实质架构中做物质性的添加物、使用黏着物或导入支撑材,以确保其持续的耐久性或结构的原样。

(2) 当古迹与历史建筑构材强度不足以应付未来的危险时,现存材料可经由适当的介入加以强化。

(3) 为避免轻微的损坏最后演变成严重的破坏,加固与强化之修护层级应被视为从破损到原样修护的中间层级,必要之补强不应以破坏古迹与历史建筑的和谐与美观而排除此多元修护的可能性。

(4) 结构系统的原样必须加以尊重。

(5) 传统技艺和材料的使用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当传统方法不敷需求时,得使用合适之新材料与现代技术加固与强化。

4.3.1 加固与强化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结构系统的深入了解检测,包含基础试掘、构造取样及试验评估,近代建筑结构配钢筋方式之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承重砖墙灰缝抗剪力测试,以及楼版荷重之评估信息等,以佐助之相关维护层级讨论决策之信息,包括:

(1) 评估能否符合耐震法规及楼版公共安全之标准,若不能符合则采限缩限制使用强度或加入适当之加固与强化措施。

(2) 在限缩其使用强度的条件下,经委员会广泛的讨论决议得依排除有关其建筑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项。

(3) 若需补强则须配合原真性价值之判断,于影响最小处进行加固与强化的修护决策,并将过程纳入施工纪录工作报告书中。

4.4 原貌复原层级课题(图9-10)

(1) 原貌复原的层级为对于古迹与历史建筑残破部份利用原有材料(或相近材料)及原有工法加以复原。

(2) 古迹与历史建筑的复原比残迹更容易为人所理解,然而执行此复原的层级,应经过严谨的历史考证。

(3) 经过考证复原已佚失的装饰性构件,其替换亦为复原的形式。

(4) 修护计划中拟加以去除的部份及拟被显露出来的某时期材料应提据其历史或美学价值,及其保存现况是否良好经委员会广泛地承认决议后实施。

(5) 任何时期的添加部份及近期的去除与修护应被视为历史重要历程,而施予历程记录。

(6) 建筑物构材表面附加物的去除、清洁与防护,呈现出原有未受污染的部份,亦视为复原层级的方式之一。

(7) 残破部分构件之复原,应使用原有材料及工法,以增加其历史启示及价值r原材料及工法被广泛的认为不适合使用时,得以相近之材质或工法取代。

(8) 丧失部份的替换应与整体和谐,但同时又必须能够与原有的部份区别出来,而不致混淆其原有艺术与历史的证据。

4.4.1 原貌复原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以现代科技工法进行试作(如环保剥漆剂、喷砂工法),去除建筑表面后期之附加物。经由局部之材料取样、构造取样分析试验之局部科学仪器检测原用材料(如壁涂材料分析、木料材质分析)。其次,寻找老照片、历史过程之修缮纪录,及现场之痕迹调查,深入比对了解兴修过程的历史文献原真性,佐以判断修复的决策讨论,包括:

(1) 为彰显文化资产整体美学和历史价值,进行历史上各不同时期之附加物之去除与保存之决策取舍,复原必须以尊重原始材料和考古证据为基础,臆测性的修复应加以避免。

(2) 原貌复原的修护过程应纳入施工纪录之工作报告书中。

(3) 匠师资格依其工法之特殊性于施工说明书中加以规范。

(4) 施工前工程厂商文物构件清点、统计及保全。

4.5 原样复制层级课题(图11-12)

(1) 复制的层级应在下列情况为之:复制原作之一部或全部以替换某些已丧失或损毁的部份时为之,以维持原有的美学和谐。

(2) 古迹与历史建筑面临无法恢复补救的破坏或遭受其所在环境的威胁时,方可经过委员会广泛讨论决议后迁移至更合适的环境中予以保存,并且为保持原地或建筑物的协调而以复制品取代。

(3) 高艺术价值的彩画、建筑构件若无法现地保存,则可采复制的层级,将原物保存于适当的场所,而以与原物一模一样的复制品,将可以保护高艺术价值之构件免于加速破坏。

4.5.1 原样复制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重要之历史写真(历史照片)之搜集、使用单位访谈、修缮纪录进行全面性了解,作为细部修复调查之基础,针对历史照片及使用单位之访谈,进行现场损坏及痕迹调查判别建筑构件是否为原物,加上非破坏及测试之检测信息,进行原样复制之修护层级讨论基础,包括:

(1) 可考证原样之佚失构件,或不堪继续使用之原物是否采原样复制之方式,此部分包含门、窗、灯具、五金、特殊金属构造物等。

(2) 重要建筑构件(如重要原始灯具、五金等)及具有高度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如重要原样生产工具、家具等)是否采保存展示者以复制之手法再现,并经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讨论共识后决议之。

4.6 重建或移筑层级课题(图13-16)

(1) 重建之构造物缺乏岁月之痕迹,故无特殊意涵的仿古重建并不该被鼓励。

(2) 重建之行为应尽量保留可再使用之旧有构件。

(3) 遭受天灾或意外毁损之构造物应于短期内进行清理纪录,且留用合适之构件。

(4) 除具重大之公共性利益考虑外,非有必要不作迁移整栋建筑物至新的基地之营造行为。

4.6.1 重建或移筑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历史上不同时期之兴修营建行为,各有其不同之历史价值,并非复原至最早之形貌,也非现况的冻结保存,当进一步了解历史分期上之兴修行为之空间意义与价值,可作为冲突甚大之两种不同保护方式之决策,包括:

(1)在基于正确的考证和证据的支持下,而非基于臆测的重建,经委员会广泛讨论,始可允许其仿古重建。

(2) 已被拆毁之历史建筑,得以依考证形式重建复原风貌。

4.7 再利用/可适利用层级课题

(1) 保存古迹与历史建筑最佳的途径乃是维持其合理的持续使用,合理使用以维持其始建用途为保存的最好方式。

(2) 在许多状况下,适度改变原建筑而可达致合理的再利用,此层级是使古迹与历史建筑之历史和美学价值得以被经济地保护的较佳的途径。

(3) 接受容积奖励之古迹或历史建筑维护,应提供具公益性之再利用计划,并经委员会广泛讨论决议,始可给予容积奖励。

(4)为使古迹与历史建筑获得再生之机会,再利用涉及之现代化设施或管线之添加,应降低对历史风貌之冲击。

4.7.1 再利用/可适利用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综合上述之史实性考证信息,以及建筑物各部分空间之细致价值评估后,作为不适宜之空间再利用方式,并基于有效管理与营运之综合考虑上,讨论整体空间再利用决策,包括:

(1) 与配合古迹或历史建筑风貌及再利用准则研拟可适性之相关现代化设施(包含水电、空调、消防)之设备标准及管线计划。

(2) 开放民众参观之动线及多媒体解说系统规划。

(3) 配合古迹或历史建筑风格装修考证和日夜间之活动,以及配套使用空间剧本设置室内家具及夜间特效照明。

5 结论:保存对话平台与系统化的架构流程

保存实践与应用应以文献档案搜集分析考证、基地及建筑本体构筑研究,以现场测绘及拍摄基本图面、特殊工法及构造、文物及装饰艺术等调查,并针对损坏模式以解体调查及非破坏检测逐一进行纪录交叉比对信息,综合上述数据整理及分析考证后,探讨保存标的物本身的文化遗产价值,以作为拓展后续相关研究以及保护及活化利用的实践基础(表1)。

5.1 层级化与系统性的讨论架构

第一层级:在考虑史料及证据的准确性、原貌保存状况与环境限制、修复与保存技术的可行性下,严守真实性修护的核心价值,提出保守且严谨的方式进行最低度的干预,并能确保原真性风貌的讯息。此层级具有无可替代的承载历史事件、匠艺再现的场域诠释性。

第二层级:复制及重建的修护意义,乃是在视觉场域建构的基础上,将原貌已完全丧失或是遭到不当修改,于恢复历史情境具有重大文化意义,或恢复文化形式集体记忆具地方高度认同的原则,做出风格复制或重建回复的高度介入干预,此与原貌保存的精神有所不同。

第三层级:在于契合历史空间或历史产业相符之文化产业开发,包含教育研习推广、空间体验鉴赏、有效经营管理建立可持续的财务自主性等,此层级偏重于经济面向考虑。

5.2 建构日常管理维护之理论思维

对于文化遗产与历史建筑修护与发展试图寻找永恒的解决方法的观念是难以达成的,因此笔者认为建构系统性的价值对话平台与研究方法,以及渐进的改善与日常保养维护是比较容易被建构的。因此评估保存情况的小变化很重要,而且需要适当的工具。许多历史性的古迹或历史性建筑,从街屋房舍、合院、庙宇到公共性建筑等较大的建筑都有悠久且复杂的历史,大部分具有复杂的结构,建筑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或管理人要对这些建物做彻底的检视其实是较难以达成的。

因此街区维护后由管理组织或学术单位成立之历史街区维护专家小组,其成员的技术专家具备可对建物做全面勘验的技术知识及物理技术,对于保存建物文化资产兼备理论与实际技术。历史街区维护专家小组之技术专家对报告不足或损坏的地方,应可立即执行急迫性的小地方修复,例如松脱的屋瓦。他们不执行较大的修复工作,只检视损坏的可能原因,并对日常保养维护或修复工作提出建议。他们将勘验结果整理成状况报告,做为建物拥有人自己动手或委托建筑师或建筑包商日常保养维护时的指导方针。如果是清单上列出的建物,也许可以根据此份报告向政府相关单位申请维修许可。

由官方提供之大型研究中心,投入集中人力对文化资产之检测与修复研究,并非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因此近十年来,台湾各大学之相关系所纷纷成立文化资产研究中心补足相关检测仪器、研究设备及相关检测人力之培训,对于未来多处之文化资产经过大规模的维护再利用后所产生之日常管理维护思维,具有永续实践意义之前瞻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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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关键词:历史性建筑 评估 收益法

中图分类号:F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029-03

引言

历史性建筑反映了不同时期人文、社会、环境与历史记忆,是人类延续的物质载体之一,担负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传承作用。但是由于v史悠久,加之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许多历史建筑随着时间推移不断消失,保留至今已经为数不多。中国的历史性建筑是中华民族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但因历经沧桑、年久失修,大都处于自然毁损状态,而目前各地正在经历的城市现代化进程更加剧了这一状况。由于历史性建筑具有建筑又非建筑、文物又非文物的特性,使其价值评估难以确定。这种定价能力的缺失,已严重阻碍了非文物历史性建筑市场的发展,进而影响了历史性建筑的保护。

一、历史性建筑含义、特性及其价值

历史性建筑是指各个历史阶段(包括不满50年)保存至今,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其它价值要素,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文化传承或历史风貌的房地综合体及权益。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风貌建筑等。

(一)历史性建筑主要特征

1.礼制贯穿于当中。中国的历史性建筑有明确的礼制规定。建筑的规模和形制,均等级不同,有严格的规定。在单体建筑或大型建筑,乃至城市规划,都要贯穿中轴线,主要建筑都安排在中轴上,中轴线左右对称,左祖右社,前朝后寝,前为大朝办公之处,后部为居住要地。

2.在重点部位进行装饰。一座历史性建筑不单纯是工程技术,同时也是一种综合艺术。在综合艺术中,要体现雕刻、彩画、壁画、色彩以及各种装饰,所以往往在一座历史性建筑中的一些部位做重点装饰。以一个佛殿为例,其柱壁石、屋檐、斗拱、瓦当、正脊门窗等部位都做得很精致。在梁架、斗怼⒘和饭现上都有雕刻,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3.防御性较强。中国古城池、宫廷、庙宇、佛寺、书院、会馆等类型之建筑,都体现出一种军事防御思想。民居也是如此,每一户大宅都筑高墙,甚至修炮台,设望楼,安设水井,开设后门等,这一系列设计和建造,都体现出防御性。

(二)历史性建筑价值

纵观历史性建筑物的特点,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其文物价值。根据我国文物法规定,历史性建筑能够成为文物的必须具备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及环境价值。除此之外,历史性建筑还应具有其经济价值。

1.历史价值。历史性建筑物经历了不同时期的历史演变,其历史价值可以从遗留下来的痕迹了解建筑物过去的风风雨雨和历史烙印。最为明显和持久的古代遗留建筑体现在传统文化历史的各物质层面。作为建筑,历史学家和建筑史学家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可以从建筑规制、建筑艺术等方面获取非常宝贵的物证。历史性建筑不仅是人类发展的文明标志,也是人类社会历史研究的实物资料,更是中国历史发展不同时代的重要见证和文化传承。

2.科学价值。历史性建筑的科学价值,具体体现在建筑文物自身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也是前人创造发明、辛勤劳动成果的结晶,对当代建筑物的科学技术研究有很好的借鉴价值,在现在的仿古建筑物中,古代的一些建筑技术成果还在使用,而有些技术已经失传,我们已经无法模仿。例如,斗拱的构件,有严格的尺寸规定。清制“不复有单材足材之别”,材高为材厚(10分)的两倍,也就是“斗口”尺度的两倍。一切用料的尺寸,都与斗口尺度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如斗拱每拽架为三斗口,横拱间的高差为二斗口,檐柱径为六斗口,柱高六十斗口等等。这就是最原始的建筑模数的运用,它们是形成中国建筑比例尺度协调合理、建筑形制缜密完善的根本保证。

3.艺术价值。历史性建筑的艺术价值在于:(1)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背景,也反映了文物产生的时代艺术风格、工艺技术水平和人们的审美视角;(2)这些历史性建筑文物都具有一定艺术鉴赏性,是历代艺术大师和劳动人民智慧、勤奋的结晶,有很多的宝贵经验值得当代人传承、参考借鉴;(3)这些艺术性的建筑文物具有独特的魅力,永远被人们欣赏与学习。例如,中国的建筑彩画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艺术成就,体现着不同民族的习俗、文化和偏好,是历史性建筑民族风格的一个重要标志,吸引着国内外的游客前来观赏。历史性建筑能够成为旅游资源是其艺术价值在经济效益中的最佳体现,对当地的旅游经济也是很好的促进。历史性建筑一般来说是地方风俗习惯发生的“容器”,也是城市生活最有地方特点的场所,因而,历史性建筑对于城市的旅游业来讲,是宝贵的旅游资源。近十几年来,国际旅游业由传统的自然美景旅游有向兼顾自然美景而领略异国(异地)异质文化为主的旅游过渡的倾向。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发表的中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资料(1995)》中的统计结果来看,对人文景观和风俗习惯的兴趣始终是国内旅游的一项重要的旅游目的,其中对风俗习惯的旅游兴趣在逐年上升。所以说,历史性建筑保护也关系到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4.环境价值。历史性建筑作为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具有生态环境的特性以及供人们观赏、使人们愉悦的功能。

5.经济价值。商品价值的形成以稀缺性为前提,稀缺性是指物品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是有限的。由于稀缺和需求的存在,所以产生价值。历史性建筑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不可再生性以及人类的需求欲望,同样存在着经济学的价值。而从劳动价值论来分析,历史性建筑作为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投入巨大的劳动时间及力量,也符合了历史性建筑作为商品形式、存在经济价值的本质特征。

二、历史性建筑评估现状及方法选择

通过历史建筑综合价值的合理评价,可以为历史建筑的重点保护、修缮及再利用提供决策依据,而对历史建筑经济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可以鼓励引入民间资金,为进一步完善历史建筑市场建设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持。然而目前国内在这方面相关研究较少,由于缺乏完整科学的技术体系,无论是评价成果或是评估价值都带有很强的主观性,经常会忽视历史建筑所具有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的特殊性,导致历史建筑的潜在价值被低估,无法科学、合理量化历史建筑各类信息功能,包括在经济上的反映,使得历史建筑在修复时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在交易时很难达到公正、合理及客观性。

对于历史性建筑,常规评估方法有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针对不同的历史建筑类型,当前评估方法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造成了评估价值难以准确计算。

从估价方法的选用上来看,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市场比较法是最能体现估价对象公开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但运用市场比较法的前提条件是在短期内有一定数量的类似成交案例,这一点对于历史性建筑评估较难。随着市场的逐渐开放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国内某些区域内历史性建筑的交易逐渐增多。但是在区域既定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比较也仅仅是在历史性建筑物质实体的可比上。由于每个历史性建筑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等无形资产价值不尽相同。因此,使用市场比较法对历史性建筑进行价值评估有较大局限性。使用成本法时,由于历史性建筑的建筑材料及工艺的特殊性,需要有别于普通房地产进行定价。除此之外,工期、税费、利润、人力、管理费用等,都与普通房地产有较大差异。运用成本法对历史性建筑进行定价,还应考虑折旧。如果从普通房地产折旧的角度去考虑,现存的历史性建筑几乎没有价值,事实上并非如此。正是由于历史性建筑具有文物的属性,存世时间越久远,其价值也就越高。运用成本法难以对这一部分价值进行定价。假设开发法多用于待修缮的历史性建筑价值评估,从理论上来说,假设开发法是成本法的倒算,即依然存在上述问题。

历史性建筑物评估,除建筑物自身房地产价值外,还存在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等无形资产价值,此类价值难以进行计算。因此,笔者认为相对其他方法,收益法更能贴合实际情况,历史性建筑现多用于出租、经营等实际使用,运用收益法进行计算,除收益基础数据较为客观并较易取得之外,所计算的价值内涵中也包含无形资产价值,更能客观体现历史性建筑价值。

三、运用收益法对历史性建筑评估的具体操作及实例分析

现存的历史性建筑中有许多用做博物馆、旅游景点、书院茶楼、文化会所等商业经营性物业,并具有相应的收益能力。对于此类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评估其整体价值及租金价格等,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在对历史性建筑的评估中,除去其本身所有的房地产价值,难以评估的是其无形资产价值。相比于其他评估方法,运用收益法进行计算,其历史性建筑的收益是房地产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等共同作用而产生的收益,这种整体的收益正是我们能捕捉到的最真实反映历史性建筑价值的市场信息,不必刻意去剥离历史性建筑收益的价值内涵,除非要单独评估其中的某一种价值,而且刻意剥离反而容易产生较大偏差。

为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评估思路

1.直接收益。

(1)租金收益。对于处于租赁状态的历史性建筑,租金收益可根据租赁合同直接取得。(2)经营收益。指门票或表演等,依托历史性建筑所取得的收益。(3)旅游收益。指因发展旅游业而给社会带来的可以测算的直接经济收益,比如,各类旅游企业所实现的利润和上缴的税金,这些收益是客观存在的,对社会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说,通过旅游经济活动给旅游目的地地区带来丰富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信息,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2.间接收益。

(1)经济繁荣和相邻地段的地价增值。通过历史性建筑,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及周边房地产价格上涨。(2)旅游活动带动的商业、服务业和其它产业效益,历史性建筑作为商业环境的一部分,具有带动周边产业发展的功能,能够促进周边商业租金上浮、服务业收入增长等效益。(3)文化市场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历史性建筑的设计构造、装饰色彩及建筑情调等所表现出的艺术个性、风格、地域性、民族性等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给人们在精神上或情绪上的审美感染力。(4)依托历史性建筑的文艺作品创造的经济效益。历史性建筑作为一种记载和表达历史文化、艺术形式等多重信息要素的综合体,对人类社会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效用。

3.收益的求取。

(1)直接收益。通^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或经营状况,可采用实际或客观数据。通常通过已签订合同及周边市场调研可了解其直接受益情况。(2)间接收益。对于历史性建筑,无法求取直接收益,可运用市场提取法、特征价格法、专家打分法等计算其收益。

收益法所采用的评估公式如下:

V: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收益价值;

A: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

Y:估价对象报酬率;

n:估价对象的收益年限或持有期。

(二)估价实例

1.工程概况。在这里,我们来看一下地处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的一些建筑,该建筑多为1~2层砖木结构用房,建成年代较为久远,建筑面积约930平方米。目前营业收入主要有门票、皮影戏、老腔表演、服饰展览等。周边商业服务机构较多,周边配套设施较好,整体居住生活环境一般,商业氛围较好,较适合商业经营。

2.估价状况。

(1)年经营收入。

(2)租金价格。

房地产年租金=经营收益-经营支出-商业利润

=4197500-4197500*(20%+20%+19%)-4197500*15%

=890919元

即每平方米月租金:890919÷12÷930.04=79.83元/m2・月

估价对象六幢物业整体经营,且面积较大,根据估价人员调查了解,该物业租赁期限较长。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实际的成交价格可在此价格基础上下浮12%。

即:79.83×(1-12%)=70元/m2・月(取整)

通过收益法对历史性建筑进行租金或价格评估,其结果与现实市场基本相符,比起运用其他方法,其结果更为准确、客观。

四、总结

除收益法之外的其他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共同指向一个焦点性问题,即依附于历史性建筑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等。显然,这也是历史性建筑难以使用普通房地产评估方法的原因所在。相对于其他估价方法对于历史性建筑的价值或租金价格评估,使用收益法更为准确及客观。运用收益法对历史性建筑进行估价,根据客观调查或者财务报表较为容易取得基础数据,且计算结果不仅只是历史性建筑的房地产价值,亦包含其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等无形资产价值。目前,一些部门仍将历史性建筑认作城市中的“痈”,使原本应该留下的历史性建筑消失在改造过程中。拆除容易恢复难,时间不等人,所以, 现阶段加强对历史性建筑保护项目的经济评价, 做好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工作,给下一代留下历史性建筑这笔宝贵的财富是当代人不可推卸的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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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西安 710055)

第14篇

关键词:城市CIS;历史街区:导视系统

中图分类号:TU984.1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11-0115-03

1引言

在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建设导致城市文化的趋同、建筑文化遗产的破坏与城市特色的丧失,政府及有关机构在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问题上都试图寻找到一种和谐的体系,协同新旧建筑的共生,促进历史街区环境再生与商业街相互发展:希望梳理清城市的脉络和特色;试图整体包装城市,特别是保护与利用历史街区等重点地段,从而营造出城市独特地域文化和魅力。而城市的文化内涵往往需要一种视觉语言去体现。城市CIS就是城市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它利用CIS系统理论和方法解决城市的基础设施设计,建设高效的城市导视系统,并建构社区文化等多方面来营造城市软环境。

城市视觉标识作为一种特定的视觉符号,是城市形象、特征、文化的综合和浓缩,是公民对城市整体的抽象认识和识别,是城市现实的一种体现,也是城市和公民交流互动的工具。历史街区蕴含了丰富的城市文化信息,在修缮、改造和利用的同时,尤其需要进行整体城市ClS设计。

2一元片历史街区的背景概述

本文案例研究范围一元片历史街区位于汉口原租界风貌区核心区域,北起三阳路,南抵江汉路,东靠江滩,西以解放大道为界。该地区是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区,也是城市历史风貌保留较为完整的区域,集中体现了汉口自开埠以来的城市历史发展进程。

该片区历史建筑的发展始于晚清,盛于民国,衰于沦陷。建筑主要是两部分:1861年汉口开埠至1945年抗战胜利期间的近代历史建筑和上世纪50年代的现代风貌建筑。1861年汉口开埠,英、俄、法、德、日五国,在租界相继建立了西洋风格的领事馆、工部局,兴办洋行、银行和工厂:传教士在汉兴办教堂、学堂、医院。这些建筑群荟萃了古典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洛可可式、哥特式等主要建筑风格。随着的兴起,建立了大批近代工厂、火车站、学堂等,这些建筑有的纯西式,有的中西合璧。清末和民国时代,民间人士构建了近代工厂厂房、里份住宅、私人洋房和别墅。(图1)

3基于城市CIS的一元片代表性街区现状分析

3.1一元片区历史建筑与城市CIS

该片区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如今建筑类型比较复杂,但总体上可以做出一个大概的分布。按照建筑功能性质大概可以分为2个区,其中A区结构相对较简单,建筑性质以住宅、办公为主,形成小尺度的居住休闲空间:B区以公共建筑为主。包括住宅、办公、金融、仓储、宗教等多种建筑类型,建筑精致奢华。保存质量也比较好。(图2)

整片地区主要由低矮的老居民楼构成,在沿江的区域分布了较多的历史建筑,从沿江大道往西到中山大道的区域内建筑类型主要是由新建多层居民楼和老的低层居民楼组成,此区域内建筑密度处于过度饱和状态,建筑破旧维护不善。商业建筑主要集中在中山大道。江汉路及沿江大道(图3)。

该片区修缮了一批历史建筑,着重改造、更新利用了一些历史建筑并赋予新的建筑功能(例如金城银行改造利用成武汉美术馆),使得这些历史建筑能发挥可持续性的作用,有效被改造利用起来。但在城市视觉形象方面,它们缺少地域文化的提炼,城市形象定位不明确,导视系统信息不一。该片区门牌混乱,沿街商业街区外立面充斥眼花缭乱的各色各样的用料抵挡、制作粗糙的广告牌:缺乏整体协调设计处理。比如有的招牌过于求大,在视觉上面给人产生很大的压抑感等等这些不仅没有美化城市环境,而且给城市环境带来了视觉污染。城市形象概念模糊,城市CIS设计缺善可陈。(图4)

3.2一元片街区空间布局与城市CIS

该片区街区空间丰富,历史建筑标本种类繁多,历史建筑和街区保护和更新管理缺乏统一规划,街区形象和导视系统较混乱,急需对该片区进行全新的城市CIS导向系统规划建设。街区空间按照类型学分类大概可以分4种:

1)江汉路、沿江大道、南京路、中山大道组成的街市区:集商业、餐饮、金融、办公为一体的复合性、多元性公共空间。

2)武汉港、江汉路、沿江大道围合而成的广场复合空间:集交通换乘、商业、娱乐、餐饮、办公为一体,在此可以找到鲜明的武汉城市形象建筑代表。

3)车站路以及相邻一个街区至滨江公园的公共空间:酒店、办公、娱乐、休闲。

4)以珞珈山街为中心辐射数个街区,居住为主的街道空间。

前三种街区空间中都建设有一些城市景观,例如城市小品、城市公共设施等。这两类城市景观元素是城市文化主要体现部分,但还是略显不足。沿江大道和步行街进行了亮化工程处理,突出了重点地段的历史建筑风貌。

该片区现存突出问题体现在街市公共空间、公共设施两个方面,譬如邮筒、电话亭、店铺门头、自动取款机、垃圾桶、消防栓等这些可以承载信息传达功能和作为小型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物品设计,在缺乏政策法规治理和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处于乱序建设。其实这部分公共设施如加以规范引导,注重环境质量设计,可以使其在历史街区保护中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它们的清晰、美观、特色与否,决定了城市与建筑形象的锦上添花,抑或是火上浇油。(图5)

3.3一元片区交通与城市CIS

图6为研究片区道路系统分析图,其中包括城市公路、轻轨线、步行街以及正在建设中的地铁线。但是从图中不难看出,地块内南北向交通不畅,道路较窄,道路可达性较差。支路中单行道为数不少,且分布散乱,标识导向不清,更加降低了该地段的道路通达度。

经过调研考察以及民意调查,本地居民对该区域内道路使用满意度较低,多数人认为小汽车任意穿行以及乱停滥放对市民正常生活、出行造成很大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外地游客对城市的导向系统颇有意见,视觉导向差,根据现存的标志标识很难直接找到目的地:城市公共信息缺少,城市的可读性、可识别性低,城市地域文化很难直接从历史街区获取。

整体来说,该片区城市标识系统信息疏密度有偏失,信息品质低,破坏了自然和人文景观,而且信息表现方式也不尽一致,空间设施混乱,对残障人士的考虑也是欠缺的。

城市的视觉标识,应当让茫然的外来者在

城市迷宫中具备x光的特异功能,在水泥丛林中穿云拨雾:而不是增添视觉混乱和阅读困难,沦为文字和图形的拦路虎。(图7)

4城市ClS与一元片历史街区改造、更新

随着城市迅速发展,该片区前期缺失有效的规划和管理,大规模的开发和建设造成了该地块无序发展,对历史风貌区造成了冲击。该历史街区改造前所面临的问题有:停车问题、交通问题和城市导视系统0建设。其中城市导视设计建设方砸问题尤为突出,譬如历史街区的建筑立面被商店橱窗和广告覆盖,本已不宽的人行道被各种商业行为占据等。

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对该历史街区的改造和更新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1)重现公共空间的价值,增加步行空间。为此,需要将占据人行道的停车带去掉,并新建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以解决停车问题。

2)恢复建筑立面的面貌。为此需要将广告和店面招牌的设置以及搭建露台的方式制定新的规定,对建筑立面的改造方式进行细致的研究,并希望在此基础上制定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详细法律条款制度以加强对建筑改造的管理,同时将部分有历史价值的沿街建筑列入历史建筑名目。

3)对大街的公共使用部分进行干预

对该地段的改造方向定在解决道路、导视系统及相关问题上。具体细化为城市步行系统细化和改造、完善导向系统、分时限制私家车、大型车辆进入该区域,建立公交优先道路系统,健全轨道交通网,全面实施步行、自行车化优先的路网系统。

4)根据城市CIS设计体系,系统深人研究历史街区的文脉,从中提取可以反映出城市地域特征、时代特征和文化特征的要点,将这些要点符号化、视觉化、美观化处理。从而可以改造历史街区这个物质载体并附加上新的城市形象符号,改善城市信息的统一性、可读性和可识别性,明确城市独特形象。

5结语

在城市大建设和大发展的今天,城市的各种信息处于爆炸式的增长。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增大,环境文化背景的差异,给人们带来了交流、观察等活动的困难。城市导视系统完善迫在眉睫,尤其是在历史街区这些特定的街区空间下,完善的导视系统不仅能带来有效的社会秩序,而且还能突出城市的地缘、人文的可识别性,更加提升了城市文化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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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朱城琪,城市CIS城市形象营造的方法初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第15篇

关键词:小洲村;规划失控;公众参与:土地入股

1 小洲村概况

小洲村,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东南隅,南临广州大学城、生物岛,四面被河涌包围,形似小岛,古称“瀛洲”。 村东、西、北三面皆有快速路穿过。2000年,小洲村作为“目前为止广州市城区内发现的最具岭南水乡特色的古村寨”被列为广州市首批16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 到过此地考察的地理、人文、环保等方面的专家普遍称赞――“北有周庄,南有瀛洲” 。

2 小洲村现状

2.1 小洲村建筑现状

小洲村的整体建筑风格保持了历史文化村落的特色,村内历史建筑体现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筑风格和样式,主要特点为:小面宽,大进深;空间高敞,通透;墙体薄,屋面薄。

(1)公共建筑:保护区内的公共建筑大多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此村民对部分公共建筑做了相应的修缮,而结果却多有不同。对于区内最主要的公建

简氏宗祠的修建情况较好,基本保留了原有建筑的特色,恰当的修缮和保护,使其重获生机。

(2)民居建筑:民居的居住环境普遍较差。其中传统的岭南民居,如蚝壳屋,因部分村民有意识地保存历史元素,使其得以保留。但由于经济等因素的趋势,仍有部分老民居受到破坏,甚至是拆毁。

2.2 小洲村现有肌理及道路现状

小洲村是典型的梳式布局和网形水乡的结合体,路网走向随水而布,基本垂直于河涌。笔者现场勘察发现,小洲村内靠近的沿河旅游线路的街巷,大多做了较好的保护,整修过的街巷虽然仅靠青砖贴面覆盖原有破败墙面,与原有特色有所出入,但其保持了原有的尺度和高宽比,在空间感受上与历史做了呼应。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缺乏有力的控制手段外加居民保护意识薄弱,小洲村的违章建筑如雨后春笋,民居的整体保护情况不容乐观。

2.3 小洲村业态现状

规划对于小洲村的产业结构描述为:第二产业为主导;商业服务业发展较快;生态农业初具规模。而现实状况则是另一番景象:小洲村附近的艺术培训机构开业比较多,但内容单一,缺乏统一管理,各画室自成体系,室外环境较差。商业设施,如书吧、咖啡店等,较为零散,不成规模,门面冷清。日常服务设施,如菜市场、杂货铺,缺乏统一的管理,商铺整体面貌脏乱差,影响村容。此外,果林园、烧烤场、生态公园作为小洲村的特色旅游产业,由于小洲村的土地严禁用于工业开发,使其经济发展长期落后于广州其它城中村,无法满足村民的经济收益期望。

3 对小洲村原有规划和现状对比的小结

(1)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相关部门在对于小洲村的管理和控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2)村民层面存在的问题

小洲村的当地村民在小洲村规划难落实的问题上有着很大的责任,主要处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身的保护意识淡薄,对于保护区内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未能做到切实的保护:二是对于政府的相关规划条例不了解也不关心,没有规划建设的意识;三是对于当前利益的诉求,出于 “小市民”的心理,竞相违建。

(3)小洲村普遍违法用地现象与规划合法性的冲突

小洲村内村民建房无序,新增分户也一直积压,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利益集团固化,农村违法用地存在极强的根植性,难以改变现状。强行拆建是小洲村规划编制、实施的另一难点,由于违法数量众多,要兼顾社会稳定,因此农村违法建设往往“法不责众”,这也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良结果。

4 改善小洲村规划“难落实”问题的探究

4.1 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

小洲村内的村民的生活现状水平大多低于广州市的平均水平。虽然村民手中持有土地,但却渴望将其尽可能转变成实际的经济利益。村民大多希望实现短期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往往是相悖的。即使村民通过某些措施获得了部分收益,但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却不经济。村民对于经济利益的诉求无可厚非,所以要使规划实施得到村民的配合,必须让村民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中做出理性选择,保证村民利益的同时,更应该让村民拥有可持续的收益。

4.2 “土地入股”形式

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和村民的态度与意见对规划结果起决定性作用。土地是大多数村民唯一的不动产,土地入股作为土地经营的一种新趋势,对村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巨大。土地入股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推动农村土地市场的培育,使土地作为农村重要的生产要素能够进行市场化配置,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土地入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成为必然。

小洲村作为历史文化名村有着独特的价值,不管是人文历史方面、空间形态方面还是现有的艺术氛围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优势。如将这样的优势条件与土地入股后的产业经营相结合是小洲村“土地入股”形式实现成功的关键之一。

5 结语

小洲村历史村落的保护与更新是城市空间扩张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其实质是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博弈过程。充分认识历史村落的社会价值,从长远利益出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公共政策为手段,从城市与村落的相互关系入手,均衡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才是城乡结合部历史村落保护与更新之正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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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研讨会文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