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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1日,中欧双方就解决近期纺织品贸易争端最终达成协议,避免了双边贸易摩擦的进一步升级。但美纺织业不买中欧模式的账,美国“夕阳产业”的代表组织美国纺织业制造商协会认为,在美中两国解决纺织品贸易问题之前,它们会不断要求政府对更多的中国进口纺织品设限。截至8月31日晚,由于中美在纺织品纠纷问题上的立场依然相距甚远,被外界寄予厚望的中美第四轮北京磋商无果而终。
众所周知,纺织业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是“夕阳产业”,由此,我们不禁想起了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维农以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象为研究对象,提出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产品周期理论。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以产品生命周期中各阶段生产区位的变化来解释国际产业转移现象。该理论认为,美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与产品周期有关,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在产品周期运动中,由于生产条件和竞争条件变动而做出的决策。维农把一种产品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创新、成熟和衰退三个阶段。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第一阶段,即技术创新时期,由于产品需求弹性较小,成本差异对企业生产区位选择的影响不大,因此,产品生产一般集中在国内,国外市场需求基本依靠出口满足。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第二阶段,产品技术逐渐成熟,国内外对产品的需求随之扩大,产品价格弹性增加,对降低成本的要求十分迫切。同时,产品的样型已经稳定,仿制开始,技术优势弱化。由于竞争对手出现以及担心丧失国外市场,企业纷纷将生产转移到国外,投资地区一般选在收入水平和技术水平与母国相近的地区。第三个阶段是产品的衰退阶段,此时,产品已完全标准化,企业的技术优势丧失殆尽,产品竞争围绕着价格展开。为了降低成本,企业将生产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以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因而,企业该阶段的产业转移主要流向发展中国家。维农认为,在产品衰退阶段,企业的垄断或寡占地位已不复存在,企业之间的竞争基础是价格和成本。这时企业最关心的是寻找成本低的产品生产区位,于是劳动力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成为跨国公司选择的最佳生产区位。他认为,那些生产过程需要大量劳动投入的标准化产品最有可能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生产。在发展中国家生产的这些产品或是运往国内供应国内市场或是销往其他国家。
总体而言,纺织业是欧盟国家和美国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在上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欧洲和美国无论是在纺织品的生产和贸易上,还是在技术和工艺的创新上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纺织业又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欧美的劳动力成本高,已丧失了价格成本的竞争优势,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发达国家应该将该产业转移出去以获得比较优势。但是,欧盟和美国的纺织业仍然存在,是一个强势的“夕阳产业”,而且还常常就此和中国展开贸易战,大有重新将该产业转回来之势。这就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产品第三阶段理论”相矛盾了。仔细想想,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第三阶段理论”除了包括“众厂商相对而言是竞争的,不是寡占或垄断的”这个假设外,还应包括这样的条件。那就是(1)发达国家在“原来产业”的衰退阶段,已经开始了新产品的研制和投产,并且必须和“夕阳产业”的生产时间上继起,空间上并存,也就是说产业结构调整已经完成。(注意:“夕阳产业”是“原来产业”转移一部分后所剩下的部分)。(2)发达国家新产品所创造的新的市场需求,和剩余的夕阳产品所创造的剩余市场需求之和必须大于“原来产品”所创造的市场需求,否则发达国家会吃亏的。用公式表示就是:D1+D2>D3(D1表示新产业的市场需求,D2表示夕阳产业的市场需求,D3表示原来产业的市场需求)。从这个模型我们可以分析,如果D3足够大,当D1一定时,D2也较大。如果此时将产业全部转移,也就是D2=0,那么就会出现等式左边<等式右边,这样发达国家的市场需求会缩小,他们就会吃亏。(3)在混合经济的今天,夕阳产业的转移必须考虑政府的因素。如果这三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在产品的衰退阶段,发达国家的产业不会轻易转移出去。
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转移产业不仅考虑成本,也考虑了以上所说的三个条件。这就能够很好地解释中国和欧美纺织品贸易的争端,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并不矛盾。首先,第一个条件很容易理解,如果新产业和夕阳产业不是时间上充分继起,空间上充分并存,也就是还没有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没有充分调整,那么产业的转移就不可能充分进行。根据纺织业的规模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欧盟成员国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组。第一组是工业化水平高,纺织业已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的国家,包括德国、荷兰、英国、瑞典、丹麦、芬兰等,也是此次不支持甚至反对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国家。第二组是工业化水平高的纺织品生产大国,产业结构还来不及充分调整,主要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是此次要求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呼声最高的国家。第三组是工业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一些新入盟国家。这组国家又可以细分为包括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在内的纺织品生产大国,以及波罗的海的纺织品生产小国,这些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其纺织业的优势也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上。这组国家对中国纺织品“冲击”的体会非常真切,自然会站到支持欧盟设限的阵营中去。其次,我们来看第二个条件。欧美纺织业之所以是强势的“夕阳产业”,是因为等式右边的D3足够大,故D2还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这时发达国家企业会先考虑市场需求,而成本价格劣势就通过政府来寻求保护。在美国,日益衰落的纺织业和服装业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汽车工业,该产业的工业增加值高于汽车工业。50年代末,纺织业的产值占制造业产值的4%,如果把纺织业和服装业合并计算,它在1980年占制造业产值的5.6%。虽然纺织业已难以再称得上是欧盟的优势产业,但是它对于欧盟经济的重要性仍不容忽视。目前,纺织业产值约占欧盟工业总产值的4%,欧盟仍是世界第二大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国。因此,纺织业和服装业一直是欧美等国家重要的工业部门。原因就在于D3足够大,所以D2也很大。再次,在如今混合经济的时代,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而充分就业政策是所有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第一个头等大事。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能够大规模的吸纳就业人员,所以发达国家是不肯轻易丢掉这个重要的夕阳产业。在美国,纺织业和服装业在经济中的就业人员的数量高于汽车工业,20世纪50年代末,纺织业的就业就占美国制造业就业人数的6%,如果把纺织业和服装业合并计算,它在1980年占制造业就业人数的10.6%。在欧盟,纺织业就业人数占欧盟制造业的7%,这样的产业发达国家怎么能舍得放弃。
因此,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有它存在的条件,中国和欧美的纺织品贸易争端是一个正常的经济现象,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可以对他进行解释。可以想象,只要”夕阳产业”市场需求大且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他们必然会寻求政府去弥补他们的成本和价格上的劣势。我们只有抓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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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九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形势,各方面的预计是总趋势仍是增长状态。其中工业发达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可达3%左右,发展中国家年增长率将在4%以上。有关资料表明,世界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带动世界纺织品贸易扩大1.5个百分点。这就是说九十年代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大环境来看,中国纺织品出口面对的是相对景气的市场,其容量每年至少扩大3%左右。但问题是,国际市场容量扩大,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按照原有市场比例去填补新增部分,能否继续扩大纺织品出口将主要取决于我们的竞争实力。那么近年我国纺织品出口又具有哪些特点呢?笔者归纳为5点:
1.1深加工出口比重不断增加,出口逐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高附加值方向转化。
表1的有关数据资料表明,1992年一1993年中服装出口的增长率高于纺织品的增长率,1994年服装出口增长幅度虽略低于纺织品的出口增长幅度,但其出口仍占总出口额的66.7%。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原料价格急剧上涨,工资优势削弱、纺织初级产品的比较效益下降所致。
另据日本化学纤维协会称,1994年日本从中国进口服装增长30%,高达81亿美元。毫无疑问,服装出口占整个纤维制品出口的比例日益增长,是产品的附加值增高、加工深度延长的表现。但是从出口的服装来看,我国服装价格依然较低,仍是一种数量型、资源型的深加工,是凭借服装出口数量的大量增加而使出口额增加,而不是通过单件服装的价格提高。
1.2出口产品的原料结构仍以天然纤维产品为主
从出口的纱线来看,1994年共出口28.05万吨,其中棉纱线出口达19.49万吨,占69.5%;亚麻与竺麻纱出口6.14万吨,占21‘9%;合成短纤与棉混纺纱线出口2.42万吨,仅占8.6%。而出口织物中,棉织物的出口约占总出口的一半以上。
我国是世界上几大产棉国之一,并且盛产丝、麻等天然纺织纤维。由于我国在化纤生产方面还处于落后地位,因此出口产品的原料结构以天然纤维为主这一局面可能还要维持相当的一段时期。
1.3直接出口的比重没有太大增加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纤维制品出口的国家(地区)中日本一直占据第二位,香港是第一位。1994年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总额中对日出口额为73.82亿美元,占20.8%;对香港出口额为124.51亿美元,占35.0%。中国产品通过香港间接进人其他国家的比重相当大。九七年中国后,可以预见我国对其他国家的纺织品直接出口会增大。
1.4以量取胜的根本格局没有变化
以梭织服装为例,梭织服装94年出口金额142.68亿美元,比93年增长30.2%,出口量比93年增加15.1%,而单位产品价格仅增长13.1%。这表明我国出口的纺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都有一定的提高,但以量取胜的根本格局仍没有较大变化。中国现正对纺织业的不合理结构进行调整,希望改变以量取胜,产品竞争靠低价的形势。如果这种格局能得以改变,将大大加强中国纺织产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为重振纺织工业奠定基础。
1.5原料紧缺限制了中国纺织产品的出口
近年由于棉、麻、丝等原料的供不应求导致纺织业需用的原料价格上涨,单位数量出口价格下降,这给企业的生产带来极大困难,很多纺织企业被迫停产待料,从而使纺织产品出口受到很大影响。1995年原棉价格开始有所回落,这种紧张状况才稍稍得以缓解。中国对日本纺织产品的出口同样具有以上特点,并且在近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
2日本纺织现状
从发达国家工业化历程来看,各国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其纺织业也大都经历了幼稚期、发展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过程。日本纺织业也不例外,其纺织业已进人衰退期,可谓夕阳产业,无论怎样予以保护,它的消亡只是个时间问题,而中国的纺织业则正处于兴盛时期,两国若能在这一领域加强合作,那么在经济上的互补优势将会进一步得到发挥。目前,纺织产业在日本产业中的比率正在逐渐缩小,其现有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具有专业化程度高,生产规模小,生产周期短,快速交货等特点,生产产品多属于高档纺织品。
日本是一个经济增长率及个人消费支出大的国家。根据经济学上的观点:当一国的人均收入增高后,个人用于食物方面的消费所占的比重会大大降低,而用于衣着、娱乐的费用则会增加。日本自经济飞速增长以来,其国民的人均纤维消费量在逐年上涨,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产业用纺织品、装饰用纺织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可见,日本市场对纺织产品的需求量还是相当大的,其对纺织品的需求呈现以下特点:(1)成衣需求量大,且追求高档名牌服装;(2)时装周期逐步缩短,款式更新速度快;(3)由于总体购买力的上升,对价格便宜的中、低档货需求也将上升,物美价廉的商品仍表现出较强的吸引力;(4)日本对进口成衣没有限额限制,吸引了众多制衣厂商进军其市场,以实现货源地多元化的目标;(5)日本制衣业取代进口的能力不强,大量原料型产品仍需进口。另外,日本商家获信息快且准确。
3、中国要进一步大幅度提高对日纺织品出口额将困难重重。
1993年日本纺织产品进口2万亿日元的总额中,中国的比重高达42%,金额为8470亿日元。日本是一个“出口导向型”经济国家,历来国内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浓厚,中国纺织产品对日出口的激增长,使日纺织业受到很大冲击,鉴于此,日本通产省1994年12月5日生效一份《关于制定纺织品保障措施的手续问题》的提案,规定了动用MFA保障条款保护日本纺织业的具体操作手续,首当其冲的对象就是中国。如果日本只对中国设限,那么其他国家就会利用此机会抢占日本市场。因此,中国对日纺织品出口情况不容乐观。
日本现正实行货源地多元化的政策,使其对某一国的进口都不至于完全占领该国的市场,而近几年中国纺织品已占日进口纺织品数的一半左右。加之,日本市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非关税贸易障碍,如:高标准测试要求;分销渠道复杂及一些强大的工业联盟等等,这一切都使中国对日出口纺织的难度加大了。当日本的人均纤维消费水平达到饱和之后,其国民的消费就会转向其它领域,到那时中国要再想提高对日出口量将会更加艰难。
从以上几方面的情况分析看,近期中国对日纺织品出口不利因素多于有利因素,但是通过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新领域,两国贸易前景仍是美好的。那么近期中日纺织品贸易具有怎样的发展趋势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1)中国对日纺织品出口总额不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甚至可能会有所减少;(2)中国对日出口成衣比重会逐年增加,纺织品生产原料仍然以天然纤维为主;(3)日本在1997年以前,将保持我国纺织品出口主销市场的第二位,1997年中国后,可望成为我国最大的纺织产品出口国家;(4)中国纺织品在日本市场所占份额比前两年有可能减少;(5)中国从日本进口的纺织品化纤原料将进一步增加。
随着南亚和东盟各国纺织业的兴起,中国纺织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保持原有的市场份额,将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建议应采取以下对策:(l)中国纺织工业出口企业应该加强市场多元化战略,以免一国设限,就造成严重影响;(2)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应朝高附加值、深加工的服装业进军;(3)切实落实外贸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日本可能提出的关于限制纺织品进口的双边磋商,采取灵活的应对策略;(4)九十年代,按照国际纺织品出口发展规律,我国纺织品出口已进人成熟期,而且现阶段纺织工业作为出口支柱产业为国家积累外汇资金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因此,国家还应大力扶持纺织工业,促进出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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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贸易摩擦;保护贸易政策;综合竞争力
一、美国为什么对我国出口纺织品频频发难
(一)导致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国外因素 第一,美国借对中国纺织品的制裁缓解贸易逆差及失业压力。长期以来对华贸易的巨额逆差使得美国国内许多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颇为不满,他们声称中美贸易中的巨大逆差有损美国利益因而应对我国输美产品予以设限。而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又以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产品为主,因此当美国以缩小贸易逆差为理由而采取保护性贸易政策时,作为我国出口重头的纺织品自然是首当其冲了。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额剧增。美国却认为是低价进口纺织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造成了美国国内产业工人的失业,尽管事实证明美国国内失业率与贸易逆差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但美国政府则声称鉴于“公平”起见,须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纺织品采取以抵制政策,因而作为美国纺织品的主要进口国,我国的进口纺织品成了美国国内失业问题的“替罪羊”。
第二,美国对WTO体系下的特保条款和非市场经济条款肆意滥用。根据中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加入WTO工作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果世贸组织成员在确定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由于市场扰乱、威胁和阻碍这些产品的有序发展的话,在与中国磋商未果的前提下则可对中国的出口纺织品进行限制,而由于相关文件中对于“市场扰乱”及“威胁、阻碍相关产品的有序发展”的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美国则擅自将此标准当作“自由裁量权”而加以滥用,对我国的进口纺织品肆意制裁。 在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确定上,按照WTO的非市场经济条款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界定价格要低于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意味着从2008年特保条款到期到2016年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有效期结束的八年间,反倾销与反补将成为美国限制我国纺织品进口的主要措施。
(二)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中暴露的我国出口纺织业的弊端
第一,出口纺织品同质化严重,单位创汇额低。我国出口纺织品多年以来主要有中低档产品构成,因此在国际市场上难免要走低价竞争的道路,从而给了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可乘之机。产品范围的狭窄、营销路径单一使得我国纺织品出口一旦遭遇制裁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损失惨重。 另外,与我国其他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一样,我国的出口纺织品也有技术附加值与品牌价值低的通病,大多数出口纺织品都是国外品牌的贴牌、定牌生产,只能赚取不到10%的加工费,而自主出口产品质量差,档次低,虽然出口量大,但价值低廉,创汇少。
第二,我国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导致我国出口纺织品在美国频频遭遇特保调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进口方对我国纺织品予以制裁的有力把柄,因而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确立将对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解决乃至化解与其他进口国的贸易摩擦都意义重大,这也是我国政府外交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
第三,出口纺织品行业协会调控能力欠缺。在对美国出口中频频遭与特保与反倾销调查中,我国纺织品行业协会责无旁贷。纺织品出口量增长失控,出口价格失调,在贸易风险之前缺乏相关的预警信息等等,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职能上的不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机制也欠完善。最典型的就是我国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即所谓“半官半民”性,使其社会职能不明确,而且我国缺乏与行业协会职权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的活动范围受限,执行力度欠缺,从而无法实现对出口纺织企业有效的宏观协调作用。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如何面对新一轮的挑战
第一,从根本上改变增长方式,从量的优势转向以质取胜。要想让我国出口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真正站稳脚跟的关键在于“质”而非量,即提高出口纺织品质量与品牌价值,提高高档产品在出口纺织品中的比例,从而增加单位出口品的出口利润,让种种保护贸易政策无从下手。针对当前我国出口纺织品中贴牌生产比例大,且国内品牌价值低、数量少的现状,政府部门及行 业协会应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行业结构进行根本上的结构调整,从生产和定价两方面着手对行业结构进行整治。在出口纺织品的生产方面执行统一严格的质量标准,尤其在安全与卫生标准方面向西方主流标准看齐,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在定价方面,必须理顺当前低价竞争的价格体制,通过引入相关的最低工资制度、劳保制度、税收制度等将出口产品价格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在纺织行业内形成定价策略高度统一的“卡特尔”,对个别企业在贸易中追求短期利益的“个人行为”坚决予以杜绝,这样才能够保证在长期中所有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要使我国出口纺织品在海外市场能够稳据一席之地,品牌战略是我国纺织行业的必经之路,我国应通过技术与资金支持在纺织企业中扶持起一批自主名牌企业,通过过硬的质量和高端定价以及一系列完善的营销网络在进口国确立起巩固的市场地位,扭转国际市场上中国纺织品以往粗制廉价的形象。
第二,做好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准备。但随着2008年特保条款得到期,反倾销将成为许多进口国尤其是美国制约我国纺织品进口的利器,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被认可,针对我出口纺织品的反补贴调查也很可能会有增多的趋势。面对可能到来的纺织品反倾销浪潮,除了要对出口纺织行业中的价格体系进行整改以外,纺织企业的产权制度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理顺,根据欧美的反倾销法,对于倾销的界定取决于一国政府在资源分配和定价中所起作用程度。产权不明晰是当前我国众多国有企业的通病,因而许多大型国有纺织企业须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切断产权上的政企关联,为反倾销的应对打好基础。而与反倾销相比,我国纺织企业对反补贴似乎更为陌生,在应对反补贴方面的人才相当匮乏,相关立法也欠完善,因而当务之急是在纺织行业内大力普及WTO框架下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法规,并尽快在国内培养起一批我们自己的反补贴应诉人才,尽快熟悉与适应国际反补贴应诉规则,为反倾销应诉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从单一的出口贸易向全球化经营转变。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贸易体系中区域贸易协定的比例急剧增长,据统计,2005年在自由贸易协定之下的优惠贸易已占到总贸易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跨区域的双边贸易协定也有所增加,这些都对纺织品贸易有着深刻的影响。区域贸易的一体化对我国这样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具有全球化竞争优势的国家是不利的,区域贸易组织的内部贸易对我国纺织品在这些地区的出口会产生巨大的贸易转移作用,因而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中,应当以合作贸易形式取代单一的出口贸易,通过海外生产及加工贸易的方式绕开区域贸易壁垒,从而利用其内部贸易的优惠安排增大在这些地区的贸易额。
三、结语
伴随着中国纺织品出口走过了一段布满荆棘的道路后,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仅仅依靠低廉的价格和大量的销售额已经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了,纺织品贸易竞争的关键所在已经不在于谁掌握有低成本的劳动力,而在于生产中的专有技术、高质量高品位的产品、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信誉、服务等等。另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贸易集团化的浪潮下,仅仅靠一国国内的生产和出口来占据海外市场的难度越来越大了,要想最大限度的避开贸易壁垒、降低成本赚取利润,就得本着“大市场”的理念在广泛地参与各个领域的国际分工与合作,而这些都是新时期国际贸易中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中美纺织贸易争端暴露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软肋,也让我们意识到要想成为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稳若磐石的贸易强国,提高出口纺织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必经之路,也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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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绿色壁垒纺织品影响对策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及其两面性 1.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及法律依据 (1)绿色壁垒的产生。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它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在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也使得世界各个角落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于是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安全问题的需要,就出现了绿色壁垒,与此同时,消费者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全球绿色消费运动的兴起也促进了绿色壁垒的发展,近几年来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盛行。
(2)绿色壁垒的法律依据。绿色壁垒在法律上的依据,可追溯至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后被《关贸总协定1994》代替)其第20条。该条款赋予WTO成员国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这正是绿色壁垒存在的依据。以该条款为基础,1994年《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都赋予各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
2.绿色贸易壁垒的两面性
(1)可持续发展。实施正当绿色壁垒的进口国,是出于保护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的动机。正当的绿色壁垒反映了各国对环保的普遍重视,是世界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我们要想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苦练内功”,提高贸易领域的环保水平以适应它。发达国家动辄设置不正当的绿色壁垒以排斥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掩盖模糊了绿色壁垒固有的正当、合理的一面。该辩证的看待绿色壁垒,善于利用正当的绿色壁垒,从而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主动。
(2)贸易保护主义。实施不正当绿色壁垒的进口国,是指进口国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抬高本国环保标准实际上是为了构筑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障碍。其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其一,对特定国家的相同产品给予歧视性待遇。其二,对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实行双重标准。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贸易领域的环保水平以适应它。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影响 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发展一直受到国际纺织品贸易体制的严重制约,配额品种不断增多,且配额品种的设置主要是针对我国出口的强项。加入WTO后五年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的一体化待遇,其中包括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等设立配额限制的国家和地区分别对我国出口的部分类别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取消配额限制。当然,国内现行的外贸体制、出口产品结构、产品质量等问题也影响我国纺织品及服装出口的发展。
但主要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二是竞争力。
1.对市场准入的影响 “绿色壁垒”限制了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纺织品及服装进入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经济实力和先进技术优势,通过国内立法或特定区域性环境标准,限制别国产品的进入。目前,发达国家对不符下列合标准的产品限制进入市场:PH值、甲醛含量、偶氮燃料、颜色坚牢度、重金属残留物、农药残留物、防霉变物质、防静电剂等。我国纺织品或服装由于重金属残留物超过标准,或因未取得环境标志等原因,被限制进入市场的情况也很多。
2.对竞争力的影响 “绿色壁垒”在很多场合下,并不表现对产品市场准入的直接限制,而是通过环境标准的设置或提高原有环境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成本,削弱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据报道,深圳出口下滑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企业对非关税技术壁垒形式估计不足。这种非关税技术壁垒已让深圳企业尝到苦头。
另一方面,技术壁垒的制定者也为其本国企业找到了赚钱机会,如一家深圳制衣厂反映,欧盟进口商要求出口产品必须使用欧盟国家生产的“环保染料”。与市场准入相比,“绿色壁垒”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更为广泛和深刻。因为受某种环境标准制约而影响市场准入的产品,往往是具体的、个别的,而因“绿色壁垒”而涉及到产品竞争力的却是普遍的 、经常的。 3.给纺织品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 环保问题一直是我们的薄弱环节,与周边地区相比,我国纺织企业在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方面显得较为落后,这成为我国纺织品出口的障碍,中国每年的纺织品出口量,2005年据中方的统计是110亿,而美国方面由于加入了经香港转外销的数量,统计为136亿。显然,纺织品作为中国对美国出口的重要产品,在外贸出口上占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美国特殊保障的门槛一设立,纺织品出口已大幅下降。
三、应对我国纺织品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1.走可持续发展的纺织业之路 对工商企业来说,可持续发展意味着采取满足当前企业及其利益关系者需要的工商策略和活动。同时,保护使之持续并增加未来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概念的实质放在工商企业的特殊利益领域及其关注上,也意识到经济发展须满足工商企业及其利益关系者的需求,还强调了企业经济活动对人及自然资源(包括固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依赖,并强调指出经济活动不应使自然和人类资源受到不可弥补的退化或毁灭,纺织品将来出口的趋势一定是可持续性的。
2.转变观念,提高纺织企业的环境意识 在我国,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已有很大提高.但对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认识还较差.例如,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出现了一般宣传WTO热.许多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出书、写文章、做报告介绍WTO知识,研究入世对我国社会经济和产业部门的影响和对策.然而,其中很少涉及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内容.此外,我们有些企业在扩大投资时,往往优先考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很少会考虑用于改善环境的目的.原因是环境投资和产品竞争力的关系有两重性.从长远来说,环境投资可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但在短期内特别是投资初期,却有可能削弱产品竞争力.
2004年12月31日.世界《纺织品及服装协议》(ATC)到期.主宰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近30年的配额体制结束.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步入”后配额时代”。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中国.也是世界纺织品出口贸易大国.注定要成为这个新时代的主角。从2005年年初开征纺织品从量出口关税.到后来宣布调高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再到后来的取消纺织品出口关税.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新闻不断从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到多轮纺织品贸易磋商.纺织品贸易已成为一个越来越热门而敏感的话题。从政府官员到学者到外贸从业人员甚至到普通老百姓都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日益关注。
一、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面临的环境及发展趋势
1、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区域性优惠安排增加的趋势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世界各国之间经济和贸易的联系与依赖日益增强.对贸易保护主义形成一定程度的制衡,要求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1986年,关贸总协定将纺织品回归自由贸易的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其宗旨就是主导世界贸易总体趋势朝自由化方向迈进。纺织品配额的取消本身就是贸易自由化的有力例证。因此.从长远来看.国际贸易包括纺织品贸易的大环境是自由化。
但是.全球贸易自由化并不是全球性自由贸易。在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全球贸易体系中出现区域贸易协定急剧增长的趋势。截至2003年1月1日.在WTO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总数达到259个在这些区域贸易协定中有许多专门针对纺织品的贸易优惠安排。如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就取消了北美三国之间纺织品进口的配额限制和关税.逐步实现其区域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再如美国(2000年贸易与发展法》,赋予加勒比海邻近24个国家以及撒哈拉以南48个非洲国家生产的服装输往美国.在关税和配额方面享有优惠。在欧盟.其内部各国之间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关税已全部取消。欧盟还通过与地中海国家签订《联系国协定》.与巴尔干半岛地区国家签订《联系与稳定协定》.推动双边的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和自由化。欧盟还与南非、墨西哥、智利等国分别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分阶段地逐步取消纺织品配额和关税。事实上,包括正在谈判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和构想中的泛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都把纺织品服装问题作为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来对待.并考虑特殊的安排。促进区域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以对抗区外竞争者越来越成为这些区域贸易协议的重要内容。
大大加强的区域贸易优惠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所达成的惠及所有WTO成员的自由贸易制度。这种发展趋势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些区域贸易优惠安排为贸易转移提供了机会,在对区域市场形成保护.促进与既定贸易伙伴国的贸易发展的同时,事实上减少了各成员按照比较利益原则增加从中国进口纺织品的可能性,增添了我国产品在其区域内扩大市场份额的难度
2.贸易争端背景下,关税壁垒被重新利用的趋势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纺织品全球配额取消。作为WTO的成员国中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中国理所当然地享受纺织品配额取消的利益。但是,配额取消带来的自由贸易仅100多天就被美欧的频繁设限打破。4月4日,美国启动针对3类中国纺织品进口的保障程序;4月6日.欧盟公布对中国纺织品特限行动指南;4月28日,美国对l4大类来自中国的纺织品进行特保调查同日欧盟对我9类纺织品启动特保调查5月13日,美国决定对3个类别的中国服装产品重新实行配额限制5月18日,美国对我4种产品采取特保”;5月22日.中国宣布自6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74种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5月23日,欧盟对和麻纱启动特保程序;5月25曰.欧盟宣布推迟对我和麻纱启动特保程序5月27日,美国正式对我4类纺织品实行进:13限制措施,设限期到2005年12月31日止月27日.欧盟对我T恤和麻纱提出正式磋商请求;5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取消81种纺织品出口关税;6月,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磋商开始……中美欧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背后,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面临纺织品进口增长为推卸责任将矛头指向中国.希望通过打击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以转移国内压力。但是,随着中国政府外交策略的转变.单方面地实施限制或是特保的效果越来越难以掌控.而且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内部也出现种种责难。因此.关税壁垒作为WTO认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正出现被重新利用的趋势。2004年欧盟、美国、日本纺织品服装行业总体平均进口关税水平分别为9%、lO.2%、8%.并承诺在2005年将纺织品服装平均关税分别约束至7.9%、8.9%、6.6%。虽然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平均关税约束水平较低但是下降幅度有限并呈现以下特点:(1)关税升级现象。以欧盟为例,享受最惠国待遇的供应方向欧盟出口纺织品时遭遇的关税结构为:原料平均关税为0。7%,纤维平均税率为5-3%,纱线平均税率为6.3%,织物平均税率为9.1%,服装平均税率为11.9%.从原料到服装的关税升级现象十分明显.使服装制成品的有效关税大大高于其名义关税:(2)关税高峰现象。以美国为例,美国至少对200种纺织品制定了高于18%的从价关税税率,对部分羊毛及人造纤维的征税超过30%,一些特定服装的从价税达到33%,甚至更高。就其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关税安排特点来看.关税仍然是直接影响竞争力并形成不公平竞争的最直接的因素。
3。自由保护主义背景下,贸易限制手段多样化趋势
进入后配额时代的世界纺织品贸易并未从此真正步入自由贸易。在许多纺织品进口国不安地要求延长配额取消时限时,我们就已经体会到这一点。配额取消后,国际纺织品贸易保护不会随之消失,相反将以一种新的形态继续配额的影响。如果说配额制度是一种有限制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话(毕竟受多边协议和增长率的限制),这种新形态就是一种自由保护主义了。一方面,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贸易限制实施更为自由.因为这些措施不是多边的,而是双边甚至是单边的。
利用“二保一反”措施实施贸易限制。”二保一反指我国《入世协定书》中所规定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反倾销措施”。按照我国《入世协定书》中规定,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在截至2008年12日前,如遇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在短期内数量激增、价格下跌,对其造成市场扰乱”,可运用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1:3限制:也可在截至2013年12月10日前(即中国入世后12年内).运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口限制也可在截至2016年l2月10日前(即中国入世l5年内)根据反倾销措施条款在确定倾销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预见各国以二保一反实施的贸易救济将成为我国今后很长~段时间内纺织品出口的主要障。
利用生态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形成出口屏障。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提高了产品的技术标准同时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命安全为由.对产品制定了苛刻的绿色环保要求。目前.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盛行的欧盟生态标签和生态纺织品认证已造成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货和出口限制并成为我国纺织品国际市场准入的“绿色屏障”
利用劳工标准制造贸易障碍。近年来.国际上兴起一些新的企业认证体系——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主要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目的是希望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客观地说.社会责任标准是人类物质文明上升到精神文明的一种体现。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出31的大量增加.发达国家抨击发展中国家忽视劳工权益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我国,纺织品服装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大多数地区企业的生产很难符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责任标准。因此,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存在可能成为制约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又一大障碍。
4.新市场出现的背景下,纺织品市场价格下降的趋势
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的回归WTO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削弱了一些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给与特定国家的优惠和特权.那些由此而产生的贸易也将部分被取消,生产和贸易扭曲将会被消除。当纺织品服装贸易不再受到数量限制.世界将出现一个巨大的、有待开发的市场。配额取消使发达国家的纺织品服装市场变得更为开放,增加更多的贸易机会。此外,发展中国家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将进一步开放其国内纺织品服装市场新的市场也会使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日益扩大。
在出现新的市场的同时,世界纺织品市场价格出现下降的趋势以美国为例自1996年以来其纺织品服装的进口价格持续下降.欧洲、日本和许多其它市场也是这样。究其原因,主要是进口服装的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而进口服装在整个纺织品进口中占很大比重。配额取消后,来自低成本生产国的产品比重上升,进口纺织品服装价格还将不断下降,将使纺织品市场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延续。一方面,进口价格持续下跌,给进口国带来明显的福利净增加效应;另一方面.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下去将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产生不利的影响5.市场集中程度加深背景下。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
如果说世界纺织品服装市场在配额取消前呈现的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的话,那么,进入后配额时代后,它将成为一个几乎完全竞争的市场但是,在分析日本和美国的纺织品服装在1995年到2001年期间各自前5位的供应国和地区所占的贸易比重(表1)时,可以发现分别作为非配额国家和配额国家的日本和美国.其进口纺织品服装市场表现出不同的市场集中程度。2001年日本前五大进31服装供应国已基本垄断了日本进口服装市场.而相比之下,美国前五大服装供应国占美国进口服装市场的一半还不到。因此.可以预计,随着配额的取消.美国及其它原设限国进口纺织品服装市场集中程度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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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取消配额后,市场开始进行激烈的重组,过去靠配额的庇护生存的企业面临抉择。在这个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商品的价格逐渐下降,行业利润趋薄。在高端产品市场,我国产品仍将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竞争;在低端产品市场,我国则将与为数更多的具有基本相同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竞争,这其中既包括东南亚国家,又包括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等中南美洲的一些国家。纺织品服装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不可避免。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拓展的对策建议
在日趋严峻的出口环境下.我国纺织品贸易要持续增长.必须有的放矢地拓展纺织品出口贸易。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1.对外拓展贸易市场
一方面,巩固和拓展传统出口市场。众所周知.欧、美、日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传统市场.在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分布中一直占较大比重.一直以来我国每年有超过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是输往这些国家和地区。而欧、美、日同时又是世界纺织品服装进口的大国.2003年仅美欧纺织品服装进口就达2300亿美元。如果我们对美欧市场占有率增长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可增加2O多亿美元的贸易额。因此,欧、美、日仍应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市场拓展的重点。
但是如果出口市场过分集中于某个或某几个市场.会造成对出口市场的依赖.增加贸易的不稳定性。从第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些传统市场出现的市场竞争加剧、各种关税及有针对性的非关税限制措施的利用以及区域优惠安排的趋势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带来发展障碍。要想在后配额时代的纺织品贸易中寻求进一步发展,优化全球出口市场的战略布局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拓展贸易市场要实行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拓展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和拓展周边和新兴市场比如俄罗斯韩国和中东等市场。以俄罗斯为例有统计数据显~,2003年俄罗斯纺织品服装进口额比2002年增长了103个百分点从其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可以预计未来对于占尽地利的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俄罗斯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对内拓展出口动力
目前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仍是价格驱动.2004年我国出151177亿件服装平均每件服装的价格仅有3.51美元出1360亿双鞋,平均每双鞋的价格不到2.5美元。在这种价格驱动下,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贸易形成了一种”数量大价格低“的现象。这其中有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客观原因也有国内企业由于“对外出口偏好”而过度竞争的原因,还有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主要出口常规产品附加值不高的原因。
众所周知出口数量大价格低极易招致进口国的贸易争端和报复(比如“二反一保”等)。因此我们有必要实现贸易动力的转型尽快地调整出口企业的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品质以质量带动纺织服装出口贸易的发展这同时也是回避某些非关税壁垒的有效手段。
但是企业是为了追求利益而生存的。部分出口企业可能因为短期利益的驱动同时又缺乏长远的眼光而惰于收集信息并适时调整生产结构。所以不能奢望仅仅通过企业的觉悟实现动力转型这个目的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1石狮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情况石狮是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首批命名的中国休闲服装名城,从80年代初就形成全国性的服装市场,是中国纺织服装最早的发源地和集散地之一;经过30多年的推动发展,成为中国三大服装板块(海派江浙集群、闽派福建集群和南派广东集群)闽派板块的中心城市;全市有纺织服装企业3600多家,市场经营户超过2000户,2012年全行业工业产值达到600亿元,占我市的工业产值达到60%,市场经营额超过500亿元,行业对城市GDP的贡献率超过65%,已形成涵盖纺织原料、纺纱织布、漂染整理、成衣加工、辅料生产、市场营销等领域的国内最完整的纺织服装产业链。2012年,石狮荣获“全国纺织产业模范集群”和“中国服装示范产业集群”称号,成为中国首批纺织产业先进集群。2013年被评为“中国休闲面料商贸名城”。当前,石狮服装城已成为国际性服装物流配送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品牌孵化中心、商品交易中心、购物休闲中心、时尚娱乐中心及信息中心,并成为国际性的纺织服装物流配送中心,年交易超过200亿元。石狮服装企业充分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开拓国内外市场,逐步形成了批发、零售、专卖、商场四位一体的产品营销体系,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在国内外设立品牌连锁店超过30000间。
1.2石狮进出口贸易分析石狮外向型经济活跃,1988年建市以来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走出了特有的以民营经济、市场经济和外向型经济为主的经济发展路子。建市以来累计批准外商项目2151个,合同外资总额约44亿美元。外向型经济从“三来一补”起步,三资企业上路,逐渐发展为成片开发。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增长贡献水平也不断上升。石狮的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纺织服装以及鞋业、食品、五金电子、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等第二产业。从出口的产品结构分析,石狮的服装产品种类众多、门类齐全。运动装、休闲装、茄克、童装、西裤、内衣是石狮服装的主导产品。外资来源主要有香港、台湾、澳门、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匈奴、泰国等,其澳台、菲律宾所占比重最多。近年来福建省服装出口大幅增长,石狮服装起了关键作用。石狮40%以上外资企业产品直接销往国外,目前已有30多家企业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企业年自营出口值超500万美元以上的有24家。全市驰名商标35个,外资企业占26个。野豹集团、富贵鸟等企业获商务部出口品牌产品称号,9家企业获省级出口品牌称号。福林鞋业、威兰西、木林森等三个中国名牌均为外资企业。据估算,以石狮为中心的泉州纺织服装区域所生产的休闲装、茄克装约占全国市场份额1/4强,运动装、童装、内衣出口在全国占据主导地位。
2、发展优势
2.1完整的产业集群与产业配套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提升,石狮已经形成一条以服装加工生产为核心的完善的纺织服装产业链,涵盖原料、纺织、漂染、成衣加工生产、辅料生产、市场营销等各个领域。石狮及周边泉州、晋江等区域组成的泛石狮服装板块,拥有纺织服装及配套行业企业1万多家,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形成纺织服装产业品牌孵化中心、服装生产、服装物流基地和世界性的服装加工贸易中心。现有服装注册商标20000多个,其中中国驰名商标37个,中国名牌3个,中国出口名牌2个,石狮板块孕育的主流品牌有:七匹狼、爱登堡、卡宾、富贵鸟、威兰西、帝牌、彬伊如、柒牌、劲霸、九牧王、斯得雅、拼牌、皇宝、哈德利、健健、斯舒郎、野豹等,形成品牌聚集的产业集群。石狮纺织行业公共平台建设比较完善,目前有中国纺织工业(福建)检测创新中心、石狮服装城电子商务平台、石狮服装辅料检测创新中心、海峡两岸科技孵化基地、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及中国T恤面料研究中心、中国休闲面料开发基地等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石狮现有纺织服装学院、闽南理工学院等一批以纺织服装为办学特色的大专院校,与国内百所产业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
2.2发达的市场营销体系石狮服装市场繁荣兴旺.以石狮为中心的闽派服饰板块,是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服装产销基地、中国纺织服装生产基地和集散地、中国五大服装跨国采购基地之一。石狮服装城年交易超过200亿元,已成为国际性服装物流配送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品牌孵化中心、商品交易中心、购物休闲中心、时尚娱乐中心及信息中心以及国际性的纺织服装物流配送中心。石狮纺织面料市场是全国四大纺织面料市场之一,年销售额超过200亿元,长期引导中国休闲面料流行潮流,石狮还是全国重要缝制机械市场、辅料交易中心,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石狮服装企业充分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开拓国内外市场,逐步形成了批发、零售、专卖、商场四位一体的产品营销体系,在国内外设立品牌连锁店超过30000间。
2.3独特的对台交流合作优势石狮是著名的侨乡,重要的台胞祖籍地,两岸业界良性互动。全国唯一以两岸命名的纺织服装展会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每年于4月18日-21日在石狮举行,连续举办16届以来,已成为两岸产业投资合作的重要载体。2010年开始举办的石狮国际时装周,搭建了两岸与海内外设计师的对接平台,是石狮乃至闽南纺织服装产业和时尚产业的孵化器。
2.4活跃发展的行业协会石狮行业组织发展迅速,已经成立了纺织服装商会、染整协会、缝制机械协会、设计师协会、面料协会、辅料协会、童装协会、休闲裤协会、服装城商会、电商协会等完善的行业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对外交流活动,加强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及其专业协会和兄弟省市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纺织服装板块集聚地的的交流合作,促进专业分工与协作,促进信息、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的共享,推动区域联盟和企业联盟。
3、存在问题
3.1对外经贸增长方式粗放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大多处于价值链的低端,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以及产品开发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较低。大部分出口生产型企业都为中小微企业,大部分出口品牌企业处于微笑曲线的底部,主要采用“OEM”贴牌加工生产方式,企业规模“散、小、弱”,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研发、设计、品牌、信息等高端环节相对缺乏。
3.2人才及技术瓶颈典型的家族式企业的弊端,使得石狮服装企业人才匮乏。中小微企业普遍缺乏从事国际外贸出口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和丰富经验,技术创新、研发能力严重不足。导致了石狮服装企业在外贸出口道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高端服装出口产品很少,大多数服装出口产品档次低,缺乏高科技含量,产品的平均利润率较低。
3.3出口成本上升、国际订单转移随着原材料价格上升,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波动升值,国内加工出口成本日益提高,低端加工型企业由于利润微薄难以维系,订单逐步向劳务更为便宜的越南、孟加拉、泰国、柬埔寨等东南亚地区转移。
3.4中小企业对产业信心不足大多数中小外贸企业是民营性质企业,资金不足,融资也较为困难。在融资困难与利润下降的压力下,部分外贸企业从实业退出,转而采用“内保外贷”来套利。而有些企业“小进则满”,急功近利,在主业根基尚未牢固的情况下盲目投资转行。
4、扩大石狮服装出口的对策
外经贸在石狮的经济发展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际形势瞬息万变、改革进程不断深化的风口浪尖,石狮外经贸发展依旧拥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立足自身特点,增强忧患意识,把“掐脖子”环节处理好解决好,才能找到石狮外经贸发展出路。
4.1抓产业升级处于微笑曲线底端的企业,要想笑起来,必须切实提高研发能力和专利保护意识着手,研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塑造品牌价值。政府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政府与行业协会应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产业链高端功能型企业。
4.2抓平台建设壮大会展业,发挥海博会与海西国际时装周的品牌效应。整合政府、企业与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企业与产业搭建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品牌推广平台建设,构建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以信息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4.3抓人才引进通过税收杠杆、信贷杠杆、供地杠杆和舆论杠杆,引导企业重金揽才。营造适合人才发展的生活环境与交流成长平台,出台有吸引力的服务人才政策。引导当地高校与国际知名学校对接合作,与企业进行产业对接。
4.4抓金融服务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针对中小外贸企业的“短、平、快”的融资特点,出台相关的授信管理办法。拓宽可抵押权能,推动专利权、商标权等可抵押贷款,建立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体系,妥善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借助泉州金改区政策,积极引进或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完善提升担保机构功能。
关键词纺织品贸易争端产品生命周期夕阳产业
2005年6月11日,中欧双方就解决近期纺织品贸易争端最终达成协议,避免了双边贸易摩擦的进一步升级。但美纺织业不买中欧模式的账,美国“夕阳产业”的代表组织美国纺织业制造商协会认为,在美中两国解决纺织品贸易问题之前,它们会不断要求政府对更多的中国进口纺织品设限。截至8月31日晚,由于中美在纺织品纠纷问题上的立场依然相距甚远,被外界寄予厚望的中美第四轮北京磋商无果而终。
众所周知,纺织业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是“夕阳产业”,由此,我们不禁想起了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维农以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象为研究对象,提出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产品周期理论。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以产品生命周期中各阶段生产区位的变化来解释国际产业转移现象。该理论认为,美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与产品周期有关,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在产品周期运动中,由于生产条件和竞争条件变动而做出的决策。维农把一种产品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创新、成熟和衰退三个阶段。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第一阶段,即技术创新时期,由于产品需求弹性较小,成本差异对企业生产区位选择的影响不大,因此,产品生产一般集中在国内,国外市场需求基本依靠出口满足。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第二阶段,产品技术逐渐成熟,国内外对产品的需求随之扩大,产品价格弹性增加,对降低成本的要求十分迫切。同时,产品的样型已经稳定,仿制开始,技术优势弱化。由于竞争对手出现以及担心丧失国外市场,企业纷纷将生产转移到国外,投资地区一般选在收入水平和技术水平与母国相近的地区。第三个阶段是产品的衰退阶段,此时,产品已完全标准化,企业的技术优势丧失殆尽,产品竞争围绕着价格展开。为了降低成本,企业将生产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以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因而,企业该阶段的产业转移主要流向发展中国家。维农认为,在产品衰退阶段,企业的垄断或寡占地位已不复存在,企业之间的竞争基础是价格和成本。这时企业最关心的是寻找成本低的产品生产区位,于是劳动力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成为跨国公司选择的最佳生产区位。他认为,那些生产过程需要大量劳动投入的标准化产品最有可能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生产。在发展中国家生产的这些产品或是运往国内供应国内市场或是销往其他国家。
总体而言,纺织业是欧盟国家和美国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在上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欧洲和美国无论是在纺织品的生产和贸易上,还是在技术和工艺的创新上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纺织业又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欧美的劳动力成本高,已丧失了价格成本的竞争优势,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发达国家应该将该产业转移出去以获得比较优势。但是,欧盟和美国的纺织业仍然存在,是一个强势的“夕阳产业”,而且还常常就此和中国展开贸易战,大有重新将该产业转回来之势。这就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产品第三阶段理论”相矛盾了。仔细想想,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第三阶段理论”除了包括“众厂商相对而言是竞争的,不是寡占或垄断的”这个假设外,还应包括这样的条件。那就是(1)发达国家在“原来产业”的衰退阶段,已经开始了新产品的研制和投产,并且必须和“夕阳产业”的生产时间上继起,空间上并存,也就是说产业结构调整已经完成。(注意:“夕阳产业”是“原来产业”转移一部分后所剩下的部分)。(2)发达国家新产品所创造的新的市场需求,和剩余的夕阳产品所创造的剩余市场需求之和必须大于“原来产品”所创造的市场需求,否则发达国家会吃亏的。用公式表示就是:D1+D2>D3(D1表示新产业的市场需求,D2表示夕阳产业的市场需求,D3表示原来产业的市场需求)。从这个模型我们可以分析,如果D3足够大,当D1一定时,D2也较大。如果此时将产业全部转移,也就是D2=0,那么就会出现等式左边<等式右边,这样发达国家的市场需求会缩小,他们就会吃亏。(3)在混合经济的今天,夕阳产业的转移必须考虑政府的因素。如果这三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在产品的衰退阶段,发达国家的产业不会轻易转移出去。
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转移产业不仅考虑成本,也考虑了以上所说的三个条件。这就能够很好地解释中国和欧美纺织品贸易的争端,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并不矛盾。首先,第一个条件很容易理解,如果新产业和夕阳产业不是时间上充分继起,空间上充分并存,也就是还没有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没有充分调整,那么产业的转移就不可能充分进行。根据纺织业的规模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欧盟成员国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组。第一组是工业化水平高,纺织业已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的国家,包括德国、荷兰、英国、瑞典、丹麦、芬兰等,也是此次不支持甚至反对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国家。第二组是工业化水平高的纺织品生产大国,产业结构还来不及充分调整,主要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是此次要求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呼声最高的国家。第三组是工业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一些新入盟国家。这组国家又可以细分为包括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在内的纺织品生产大国,以及波罗的海的纺织品生产小国,这些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其纺织业的优势也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上。这组国家对中国纺织品“冲击”的体会非常真切,自然会站到支持欧盟设限的阵营中去。其次,我们来看第二个条件。欧美纺织业之所以是强势的“夕阳产业”,是因为等式右边的D3足够大,故D2还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这时发达国家企业会先考虑市场需求,而成本价格劣势就通过政府来寻求保护。在美国,日益衰落的纺织业和服装业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汽车工业,该产业的工业增加值高于汽车工业。50年代末,纺织业的产值占制造业产值的4%,如果把纺织业和服装业合并计算,它在1980年占制造业产值的5.6%。虽然纺织业已难以再称得上是欧盟的优势产业,但是它对于欧盟经济的重要性仍不容忽视。目前,纺织业产值约占欧盟工业总产值的4%,欧盟仍是世界第二大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国。因此,纺织业和服装业一直是欧美等国家重要的工业部门。原因就在于D3足够大,所以D2也很大。再次,在如今混合经济的时代,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而充分就业政策是所有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第一个头等大事。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能够大规模的吸纳就业人员,所以发达国家是不肯轻易丢掉这个重要的夕阳产业。在美国,纺织业和服装业在经济中的就业人员的数量高于汽车工业,20世纪50年代末,纺织业的就业就占美国制造业就业人数的6%,如果把纺织业和服装业合并计算,它在1980年占制造业就业人数的10.6%。在欧盟,纺织业就业人数占欧盟制造业的7%,这样的产业发达国家怎么能舍得放弃。超级秘书网
因此,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有它存在的条件,中国和欧美的纺织品贸易争端是一个正常的经济现象,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可以对他进行解释。可以想象,只要”夕阳产业”市场需求大且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他们必然会寻求政府去弥补他们的成本和价格上的劣势。我们只有抓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就中国与美欧之间的纺织品贸易争端问题新闻会上的发言[N].新华网,2005-05-30
2006年,大陆紧急采购台湾岛内丰产香蕉,这一年台湾向大陆出口香蕉总量达296t,占当年台湾外销大陆水果总量的21%[4]。2006年底至2007年初,大陆紧急采购台湾滞销柳橙,使得2007年台湾向大陆出口橙类总量达1344t,占2007年台湾外销大陆水果总量的61%[4]。2008年,台湾销往大陆的水果仍以橙类居多,达722t,占32%[4]。此外,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举办各种台湾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以及为台湾农业企业提供常设展销平台等多种方式,帮助台湾农特产品扩大在大陆的知名度,开辟销售渠道。各省市在组团赴台期间,也采购了大量的台湾农特产品。单向贸易仍为主要态势。由于台湾当局的人为限制,两岸农产品贸易至今仍处于“间接、单向”状态。目前,台湾地区所有贸易货品共计10936项,其中农产品2246项[5]。截至2008年2月15日,台湾地区允许自祖国大陆进口(含有条件进口)的农工产品为8721项,占全部货品总数的79.8%,其中农产品1415项(占全部农产品的63%,占全部货品的12.9%)[5]。至今,台湾仍对祖国大陆的836项农产品实施进口限制[5]。因此,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两岸需要在市场机制上进一步开放,尤其是台湾方面要进一步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由于两岸农产品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农产品市场开放并不会对本地市场造成冲击。在温带果蔬及其制品、大宗粮食作物等方面,大陆具有比较优势;在热带果蔬及其制品方面,台湾具有比较优势。这种互补性不仅能有效规避两岸农产品在品种上的相互竞争,还有利于对本地市场的补充和调剂,丰富本地农产品消费市场,满足民众和市场的需要。贸易结构集中是重要瓶颈。在出口品种结构上,两岸农产品贸易种类过于集中[6]。祖国大陆对台湾农产品出口中,以活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为主,所占出口额的比重超过65%[7]。台湾对大陆农产品出口中,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一直是重要的进口产品,2006年起其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大陆总额的40%以上[7]。这些农产品在两岸都是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又都是主要的出口产品。同时,两岸农产品出口市场也比较集中,主要集中于中国香港,以及日本、美国等主要的农产品进口国(地区)。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的相似与集中导致两岸农产品存在一定的竞争,且竞争程度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影响祖国大陆对台农产品贸易政策的主要因素
目前,在祖国大陆,台湾水果进口贸易更多的还是停留在促销、展销活动时的产品引进,以及台湾水果滞销季节的紧急采购阶段,而台湾水果的常态贸易可以说依旧处在尝试性阶段。其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价格居高不下当前,生产成本和产地价格的高企直接导致台湾农产品市场价格居高不下,这是制约台湾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如目前祖国大陆已开放并同时实施零关税政策的椰子,其生产成本约为每公斤59.3元“新台币”,是东南亚地区的2-3倍[10]。又如莲雾等部分水果是台湾特有的,在台湾属高档水果,与大陆水果市场价格相比,其价格原本就较高,优质莲雾的产地价格为每公斤90-100元[10]。如此悬殊的价格差异,自然会使台湾水果在大陆市场的竞争力大打折扣。两岸直航有效地减少了长时间运输的损耗,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海运费用,但台湾水果进入祖国大陆市场后,流通成本高、储存保鲜风险大等问题依然存在。新鲜台湾水果即便在冷藏状态下保鲜期也很短,加上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容易造成损耗,使其成本增加。此外,进口商的场地租用、推广、宣传等投入费用以及经销商利润等,也必然摊到台湾水果终端销售价格中。因此,台湾水果在大陆市场的最终价格一般为台湾当地价格的2倍以上。据任爱荣等人的调研报告,目前大陆已开放并同时实施零关税政策的大部分台湾水果,出口到大陆市场后的售价一般都在台湾岛内价格的2倍以上,有的甚至高达5-6倍[11]。由于价格昂贵,台湾水果在祖国大陆市场的消费主要体现在:(1)餐饮机构将台湾水果制成果盘出售;(2)单位用户将其作为馈赠礼品。台湾水果在大陆市场的销售主要集中在节假日期间,通常只是作为高档水果的点缀而已,市场容纳度很小。因此,台湾水果在大陆的市场需求相对有限,消费市场还处于培育阶段,尚未形成稳定的消费群体和特定的消费习惯。(二)供应不稳定供应的不稳定性是制约台湾水果在祖国大陆市场常态化经营的又一要素。水果生产具有季节性,存在着产期过于集中等问题。台湾各类水果盛产期大多集中于夏季。在产区地理位置固定的情况下,产品主要为季节性供货。加上台湾土地面积狭小、海洋性气候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台湾农产品特别是水果、蔬菜,既容易出现滞销,也容易出现供应短缺的现象。如遭遇台风等,就会出现农业减产,供应不足,出口下降;在丰产年份,受市场需求制约,即便零关税也会滞销,大陆只能采取“紧急购销”措施帮助台湾农民。市场供应不均衡,水果价格波动大,影响台湾水果市场的拓展。同时,台湾水果外销基本上是“平衡岛内产销”下的产物,因此随岛内供需的变化时多时少,这更加暴露出台湾水果不稳定的产能与市场供应的矛盾。就超市运营商而言,不能形成稳定、充足的供货,就无法实现超市专柜销售。因此,台湾水果要在大陆培育稳定的消费市场,就必须有稳定的货源支持。这成为当前扩大台湾水果在大陆销售量亟待破解的难题之一。(三)缺乏比较优势台湾零关税产品并非竞争力强的产品,缺乏比较优势,难以大面积开拓祖国大陆市场。如零关税台湾水果也面临着大陆生产的台湾水果及东南亚水果的冲击。台湾许多热带水果的优良品种开始被成功引入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如今大陆的许多水果专卖店都有出售台湾香蕉、芒果、菠萝等,但大都是大陆本土种植的台湾水果品种,口味虽然差些,价格却相对便宜。另外,不少东南亚进口水果不仅在口感、品种等方面不逊于台湾水果,而且价格也比台湾水果更符合大陆中低端消费者的需求,与台湾水果在大陆市场形成激烈竞争。2010年1月1日,中国-东协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后,中国与东协双方约有包括农产品在内的近7000种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东盟国家的农产品生产成本较低,价格也相对较低,并且在大陆有较为稳定的货源关系,导致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难以形成价格竞争优势,在大陆市场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一、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指标体系是开展统计工作的“龙头”。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问题,3年前有过一场讨论,国家统计局也召开过专题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为:贸易统计既要反映全社会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又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行业的发展变化状况。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要保留,因为它是反映全社会商品市场运行的唯一指标,许多地区还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计划考核指标,尽管这一指标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方面的工作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产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工作量和难度都将大大增加,贸易统计工作重心必然要转向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例如,对政府关心的商品市场总量平衡状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钢材等)供求信息反应得不够;同时反映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指标和分组过于简单,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业连锁经营和现代商业业态状况的统计制度。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贸易企业生产资料销售量仅占社会销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全貌;同时价格信息是商品市场最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价格统计与流转统计为“两张皮”,按不同的统计方法从两个渠道自下而上地统计,难于科学、全面和及时的分析商品市场全貌。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过高,能够达到限额标准而进行全数调查的企业数量太少,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按现行限额标准,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流转量所占比重很大,影响市场趋势。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这是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加之现行统计资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贸易统计资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因为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领域,绝大部分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环境相对宽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转向如何启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确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研究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目前的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分别为20人、60人和40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的47%,其中零售企业仅占26%;企业单位不足3万家。建议将目前的限额标准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其销售额应该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额比重应提高到60%以上。届时限额以上企业约达到7万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发展变化趋势。今后贸易统计只要紧紧抓住这7万家限额以上企业,工作就会变得较为主动,数据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减轻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压力。同时现行的许多贸易统计信息(如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指标)也会“身价倍增”,变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计划期内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我国即将加入WTO,贸易统计必须象其他专业统计一样,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现行的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弊端和目前资料采集方面的制约,数据质量不断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从现在开始,必须统一认识,逐步弱化这一指标,相应突出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因为它涵盖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额,目前可考虑同时公布以上两个指标,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同时完整的商品市场是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市场组成,生产资料流通总规模的发展变化,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工业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研究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问题。这个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现行统计体制问题,但现在必须认真的研究。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关于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表式、调查方法、报送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的专门规定,它既是对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具体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统计制度的改革相对于指标体系改革而言,既有从属性,又有相对独立性。就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来讲,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贸易报表制度修订要遵循“进度侧重反映趋势、年度侧重反映总量与结构”的原则。目前贸易餐饮业报表体系中,必须精简进度报表内容与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轻装上阵,快速反映商品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进度统计只要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总额及其主要构成情况;年度统计则必须全面反映贸易餐饮企业基本情况、流通总规模及其结构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及其经济效益等,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为宏观决策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要强化商品类值统计、弱化现行行业统计。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标志越来越难以反映贸易企业真实状况,因为按现在许多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己经无法准确地界定和将其划归为某个行业,流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经营的情况己不复存在。年度统计中的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统计应加强,因为它反映企业所有制结构;而行业分组目录要大为压缩,仅区分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即可,因为再细分既难于操作,也缺乏经济分析意义。同时要强化对贸易企业商品经营类值的统计,因为详尽的商品分类信息,对处于上游的生产环节和处于下游的消费环节均具有导向作用。建议将目前我国商品分类目录由37个增加到60个以上。
(三)要加强对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开始抢占我国零售市场。这样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商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单一的百货商店零售业态,目前国内零售市场可谓“百花齐放”:连锁经营迅速发展,连锁企业达1500余家,连锁门店超过26000家,销售额突破了1500亿元,超级市场和专卖店亦应运而生。我国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已步入重组时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盖全社会的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制度,既不能为政府提供零售市场翔实的结构资料,也不利于我国零售业的国际比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连锁经营和零售业态统计制度,无论是对探索其发展变化规律,还是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定期统计制度。商品交易市场即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现货交易市场。这种我国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发展很快,目前全国较为规范的市场近6万家,年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商品零售额己占全社会的20%。对繁荣经济、方便生活、安排就业均作出了贡献,这种交易形式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我局在1999年进行了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快速调查基础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的的季报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轨。今后主要从报表运作方式、完善统计指标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五)要尽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我国目前的商品市场己处于买方市场,大家关心的己经不是哪些商品好销,而是哪种品牌的商品好销,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经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信息。统计部门必须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可考虑将目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年报表设计改造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年报表,选择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30种商品进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统计。
三、关于贸易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
我国的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到议事日程上的。从小型贸易企业开始,到目前己经扩大至包括个体经商户在内的全部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进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各地区普遍完成了小型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近10个地区经过连续抽样调查的观察和验证,己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抽样调查精度,具备了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的条件。这项工作的成绩应该肯定,但影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和深入开展的问题仍很多。除具有与其他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相同的问题(如受分级经济管理模式的制约而使抽样调查工作的推广困难重重、各种干扰因素影响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受传统统计调查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而使统计系统自身缺乏调查方法改革的内在动力等)之外,目前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还受调查方法、调查体制以及保障条件等因素制约。所以必须从整个统计设计和理顺统计体制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和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发挥出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从近期工作看,各地区已普遍开展了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须尽快结束全面试点,将工作重点转入抽样调查成果的应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3年内使各地区的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达到具备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调查数据的条件,并在经费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现数据替代。数据替代及其相关工作的完成,即贸易抽样调查工作基本到位。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对全国的贸易抽样调查方法和样本户调查指标进行规范和统一。对贸易抽样调查方法的采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只提供了参考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应用阶段后,改变各地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以利于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可以按“小型企业采用分层等距抽样、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的思路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的贸易抽样方法。各地区根据这个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样总体和样本量,只要对本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即可。国家只要求达到一定的调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与格式上报抽样调查资料。同时对样本企业(户)的调查指标和相关要求(如调查频率、数据采集方式等)也应统一,以利于抽样资料地区之间的可比和全国抽样调查成果的利用。
二是积极而又稳妥地做好数据替代工作。用抽样推断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是贸易抽样调查的工作目标。但实现目标必须积极而又稳妥,因为一旦替代,传统的调查渠道即告中断,还须做好与历史资料的衔接,实现平滑过渡。所以实现数据替代的首要条件是调查方法趋于成熟,调查数据经过连续观察和验证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其次是数据替代的后续经费保障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纳入预算科目。目前小型贸易业的数据替代技术条件基本成熟,大部分地区具备了替代条件;而个体户由于受总量与结构不清、调查方法的不完善与不统一等因素制约,目前仅有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具备替代条件。而后续的调查经费保障条件机制目前也尚未形成。
一、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指标体系是开展统计工作的“龙头”。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问题,3年前有过一场讨论,国家统计局也召开过专题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为:贸易统计既要反映全社会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又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行业的发展变化状况。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要保留,因为它是反映全社会商品市场运行的唯一指标,许多地区还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计划考核指标,尽管这一指标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方面的工作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产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工作量和难度都将大大增加,贸易统计工作重心必然要转向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例如,对政府关心的商品市场总量平衡状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钢材等)供求信息反应得不够;同时反映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指标和分组过于简单,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业连锁经营和现代商业业态状况的统计制度。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贸易企业生产资料销售量仅占社会销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全貌;同时价格信息是商品市场最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价格统计与流转统计为“两张皮”,按不同的统计方法从两个渠道自下而上地统计,难于科学、全面和及时的分析商品市场全貌。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过高,能够达到限额标准而进行全数调查的企业数量太少,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按现行限额标准,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流转量所占比重很大,影响市场趋势。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这是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加之现行统计资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贸易统计资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因为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领域,绝大部分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环境相对宽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转向如何启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确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研究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目前的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分别为20人、60人和40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的47%,其中零售企业仅占26%;企业单位不足3万家。建议将目前的限额标准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其销售额应该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额比重应提高到60%以上。届时限额以上企业约达到7万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发展变化趋势。今后贸易统计只要紧紧抓住这7万家限额以上企业,工作就会变得较为主动,数据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减轻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压力。同时现行的许多贸易统计信息(如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指标)也会“身价倍增”,变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计划期内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我国即将加入WTO,贸易统计必须象其他专业统计一样,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现行的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弊端和目前资料采集方面的制约,数据质量不断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从现在开始,必须统一认识,逐步弱化这一指标,相应突出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因为它涵盖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额,目前可考虑同时公布以上两个指标,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同时完整的商品市场是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市场组成,生产资料流通总规模的发展变化,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工业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研究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问题。这个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现行统计体制问题,但现在必须认真的研究。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关于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表式、调查方法、报送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的专门规定,它既是对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具体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统计制度的改革相对于指标体系改革而言,既有从属性,又有相对独立性。就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来讲,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贸易报表制度修订要遵循“进度侧重反映趋势、年度侧重反映总量与结构”的原则。目前贸易餐饮业报表体系中,必须精简进度报表内容与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轻装上阵,快速反映商品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进度统计只要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总额及其主要构成情况;年度统计则必须全面反映贸易餐饮企业基本情况、流通总规模及其结构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及其经济效益等,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为宏观决策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要强化商品类值统计、弱化现行行业统计。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标志越来越难以反映贸易企业真实状况,因为按现在许多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己经无法准确地界定和将其划归为某个行业,流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经营的情况己不复存在。年度统计中的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统计应加强,因为它反映企业所有制结构;而行业分组目录要大为压缩,仅区分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即可,因为再细分既难于操作,也缺乏经济分析意义。同时要强化对贸易企业商品经营类值的统计,因为详尽的商品分类信息,对处于上游的生产环节和处于下游的消费环节均具有导向作用。建议将目前我国商品分类目录由37个增加到60个以上。
(三)要加强对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开始抢占我国零售市场。这样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商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单一的百货商店零售业态,目前国内零售市场可谓“百花齐放”:连锁经营迅速发展,连锁企业达1500余家,连锁门店超过26000家,销售额突破了1500亿元,超级市场和专卖店亦应运而生。我国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已步入重组时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盖全社会的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制度,既不能为政府提供零售市场翔实的结构资料,也不利于我国零售业的国际比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连锁经营和零售业态统计制度,无论是对探索其发展变化规律,还是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定期统计制度。商品交易市场即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现货交易市场。这种我国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发展很快,目前全国较为规范的市场近6万家,年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商品零售额己占全社会的20%。对繁荣经济、方便生活、安排就业均作出了贡献,这种交易形式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我局在1999年进行了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快速调查基础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的的季报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轨。今后主要从报表运作方式、完善统计指标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五)要尽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我国目前的商品市场己处于买方市场,大家关心的己经不是哪些商品好销,而是哪种品牌的商品好销,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经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信息。统计部门必须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可考虑将目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年报表设计改造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年报表,选择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30种商品进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统计。
三、关于贸易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
我国的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到议事日程上的。从小型贸易企业开始,到目前己经扩大至包括个体经商户在内的全部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进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各地区普遍完成了小型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近10个地区经过连续抽样调查的观察和验证,己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抽样调查精度,具备了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的条件。这项工作的成绩应该肯定,但影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和深入开展的问题仍很多。除具有与其他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相同的问题(如受分级经济管理模式的制约而使抽样调查工作的推广困难重重、各种干扰因素影响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受传统统计调查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而使统计系统自身缺乏调查方法改革的内在动力等)之外,目前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还受调查方法、调查体制以及保障条件等因素制约。所以必须从整个统计设计和理顺统计体制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和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发挥出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从近期工作看,各地区已普遍开展了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须尽快结束全面试点,将工作重点转入抽样调查成果的应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3年内使各地区的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达到具备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调查数据的条件,并在经费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现数据替代。数据替代及其相关工作的完成,即贸易抽样调查工作基本到位。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对全国的贸易抽样调查方法和样本户调查指标进行规范和统一。对贸易抽样调查方法的采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只提供了参考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应用阶段后,改变各地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以利于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可以按“小型企业采用分层等距抽样、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的思路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的贸易抽样方法。各地区根据这个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样总体和样本量,只要对本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即可。国家只要求达到一定的调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与格式上报抽样调查资料。同时对样本企业(户)的调查指标和相关要求(如调查频率、数据采集方式等)也应统一,以利于抽样资料地区之间的可比和全国抽样调查成果的利用。
二是积极而又稳妥地做好数据替代工作。用抽样推断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是贸易抽样调查的工作目标。但实现目标必须积极而又稳妥,因为一旦替代,传统的调查渠道即告中断,还须做好与历史资料的衔接,实现平滑过渡。所以实现数据替代的首要条件是调查方法趋于成熟,调查数据经过连续观察和验证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其次是数据替代的后续经费保障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纳入预算科目。目前小型贸易业的数据替代技术条件基本成熟,大部分地区具备了替代条件;而个体户由于受总量与结构不清、调查方法的不完善与不统一等因素制约,目前仅有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具备替代条件。而后续的调查经费保障条件机制目前也尚未形成。
(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进程与现状
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首家获准在华营业以来,外资保险公司一般以每年一至两家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至2000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和11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众多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在中国潜在巨大市场的吸引下排队等待进入。
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速度同样是很快的。日本的寿险市场在开放了30年之后,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只占1.3%的市场份额。而我国开放8年将超过了这一水平。在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经多于中资保险公司。
(二)加入WTO议定书对保险业开放的承诺
根据议定书,保险业的开放承诺为:
1.企业设立形式方面:(1)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比例可以达到51%。加入2年后,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2)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合资企业投资方可在减让表所承诺范围内,自由订立合资条款。(3)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加入时的外资股比可达到50%,加入后3年内,外资股比例不超过51%,加入后5年内,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4)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按地域限制放开的时间表设立国内分支机构,内设分支机构不再适用首次设立的资格条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审批市场准入。
2.经营地域方面:(1)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在以下城市提供服务: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2)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3.业务范围方面:(l)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财产险及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中国客户提供所有商业和个人非寿险服务。(2)加入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服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4.营业许可:加入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数量限制)。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是:投资者应为在WTO成员国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同证券业一样,保险市场也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急待进入的市场。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我国守住了一些关口:一是外资进入寿险领域只能设立中外合资寿险公司,而且,外方股份不得超过50%,外方不能拥有管理控制权;二是不承诺保险经纪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三是拒绝了外方要求的每年必须开放若干家外资保险公司,只承诺按审慎原则审批准入。尽管如此,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起点还是高于其它新兴市场国家。如泰国,从允许外资准入到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49%的股权的时间跨度为11年(1993-2003),拥有50%的股权则需要15年(-2007)。
(三)中国保险业因循WTO规则开放后的压力
中外资保险业的竞争力差距同样体现在规模悬殊上。1848年成立现已进入我国的英国保诚集团管理的总资产为2400亿美元;1862年成立的美国恒康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的总资产达1267亿美元。而我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管理总资产仅746亿元人民币,约合90亿美元。中国再保险业仅有唯一的一家中国再保险公司,权益性资产仅1.33亿美元,而伯克希尔·汉塞威再保险公司的权益性资产为401亿美元。专业人才匮乏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中资保险公司在险种设计、保费精算、公司经营、市场营销和保险资金运营等方面都严重缺乏专业人才。
(四)中国保险业应对加入WTO的改革对策
一是加快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化改革。二是调整产品结构。产险公司险种结构的调整以大力发展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业务,将传统的财产险类业务与新兴的责任险类业务整体发展;寿险公司的险种结构调整应当以发展非传统型寿险产品为主,在满足保户保障储蓄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保户的投资需求,使得保单的保费、保额、现金价值和保险期限都可以随保户的需求而改变,进一步提高我国设计开发报销和监管非传统寿险产品的能力。三是拓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比例限制。四是积极与银行结成战略联盟,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点、客户和资金优势,交叉销售保险产品。
第四节人民币资本可兑换
资本项目可兑换常常被认为是中国进行市场化经济改革的最后一个环节。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资本项目自由化改革一度中断,以致于监管当局很长时期内不愿意公开谈及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然而,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压力,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的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必然会加快。
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含义
货币自由兑换可理解为:一种货币持有者可以为任何目的而将所持有的货币按市场汇率兑换另一种货币的权利。在货币自由兑换的情况下,即使在国际收支出现逆差的时候,货币发行当局也保证持有任何国家货币的任何人享有无限制的货币兑换权。
人们通常所说的可兑换常常可能指的是不同的内容,它可能指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对内可兑换,也可能指完全可兑换。在IMF协定中,“可兑换”只是指的是“经常项目可兑换”,既不包括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也不涉及居民之间的可兑换;同时,它指的只是“对外可兑换”,即只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国际交易,而不适用于国内交易。
资本项目可兑换指的是“消除对国际收支资本和金融账户下各项交易的外汇管制,如数量限制、课税及补贴”。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基本要求,就是对资本项目交易的资金转移支付不得加以限制和拖延。具体表现为:(1)不得对因收购海外资产而要求购买外汇实行审批制度或施加专门限制。(2)不得限制到国外投资所需转移外汇的数量。(3)不得对资本返还或外债偿还汇出实行规定审批或限制。(4)不得因实行与资本交易有关的外汇购买或上缴制度而造成多重货币汇率。如果人民币实现了自由兑换,则人民币对外币的兑换、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对外支付和转移将不受限制,人民币汇率将由国内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和持有货币资产;各种货币资产的国际国内转移将不受限制。
二、现行国际收支中资本项目的管理
通常所说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对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和金融帐户及其相关的项目所进行的外汇管理。根据IMF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分类,所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指的是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这里,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资本及金融账户(即我们通常简称的资本项目)分成44个项目。按照管制项目的多少排序,IMF182个成员国中,中国排在第8位,处于严格管制阶段。
中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对跨境资本交易行为本身进行管制,主要由国家计划部门(如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如人民银行、证监会、外经贸部)负责实施。二是在汇兑环节对跨境资本交易进行管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实施。
(一)资本项目交易环节
对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购买B股和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上市的证券;限制居民到境外出售、发行、购买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不允许境外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出售、发行股票、证券及货币市场工具;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A股和其他人民币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在对外借贷款(包括对外担保)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筹借长短期外债;境内其他机构对外借款有限制,如首先要取得借款主体资格,然后是要有借款指标,并要经外汇管理部门的金融条件审批;境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后才可以遵照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对外放贷;一般情况下,境内工商企业不可以对外放贷,但可以经批准提供对外担保。
对直接投资(包括不动产投资)的限制: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限制不多,主要是产业政策上的指导;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有一定限制,如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等。
(二)资本项目汇兑环节
允许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帐户保留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国家不强制要求其结汇。如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用于其资本金的收支。
对于境内机构在境内进行资本项下本外币转换。目前我国实行实需交易原则,境内机构只要提供真实的交易背景或需求后,汇兑基本没有限制,可以申请结汇,也可以申请购汇。例如,境内机构借用外债后需要转换为人民币使用,只要其提供真实交易背景,其结汇是允许的。境内机构偿还外债需要购汇,我国的法规同样允许其购汇。当然,借用外债后要进行登记,这是外债还本付息的前提条件。
表1我国资本项目管理概览
资本项目内容管理现状
直接投资1.外国及港澳台在大陆的直接投资资本金及协议借入投资
额经外汇局审批后予以结汇。外方利润可兑换汇出。
2.大陆在境外的直接投资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投资风险及
外汇来源,投资收益必须调回国内。
间接投资1.境外发行股票发行所得外汇均要调回境内,结汇要
凭资料到外汇局申请。
2.境外发行债券发行必须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所得外汇必
须调回境内,偿还债务凭《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贷款登记证》
申请,经批准方可汇兑。
其它资本项目1.外国政府贷款向外经贸部申请并由其审批,由其授权金融机
构办理转贷管理事务。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结汇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务院审批,相应国际金融机构评估,由
国务院正式批准,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结汇。
3.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只有经过批准的金融机
构和一些大企业有直接向外筹资权力,中长期(一年以上)国际商
业贷款必须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由国家下达外债指标。
4.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一年以下)
实行余额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下达短期外债余额控制指标,
限额负债。
5.偿还外债本金凭外债登记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后方可汇兑。
6.存放国外存款个人家庭不得在境外开立私人账户,境内机构在
境外开立外汇账户要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
7.对国外贷款和投资经外汇管理局审批。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1993年12月28日)。
尽管整体上我国属于资本项目严格管制国家,但也应看到,我国已有相当部分的资本项目事实上已经不存在管制。正如戴相龙行长指出的,我国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涉及到40多个项目,其中20多个项目已经开放,没有开放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企业直接向外举债和把人民币兑换成外汇进行对外投资;二是外币投向中国本币证券市场。可以预计,随着中国加入WTO,资本项目的管制将逐步放松。
三、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收益与风险
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各国无一例外地都慎之又慎。JagdisBhagwati(1998)指出:“任何国家如果想开放资本自由流动,必须权衡利弊得失,考虑是否可能爆发危机。即使如某些人假定的那样,资本自由流动不会引发危机,也要将经济效率提高带来的收益与所有的损失相比较,才能作出明智决策。”中国经济要走向开放型经济,人民币可兑换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但是,理论和实践表明,资本项目可兑换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风险极大。因此,我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应综合考虑正反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尽量趋利避害。
(一)收益分析
1、降低交易成本
一是减少了烦琐的审批手续。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实行逐笔审批制。这种事前审核和经常项目事后核销的工作量极大。企业要做成一笔出口业务,正常情况下至少要到外汇局三次(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备案,收汇核销),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二是企业汇兑费用直接得到减轻。现行结售汇制使银行获得了固定了两笔交易手续费,企业的成本则同比例上升了。三是压缩了寻租空间。只要政府对许可证的发放不是完全规范化和公开化,寻租者就会以各种方式影响政府官员的决策。存在经济租金就必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腐败行为。
2推动金融市场的完善和深化
一是促进外汇市场的发展,表现为:外汇市场的资金来源和范围扩大,更多的外汇进入市场;外汇交易方式更新,逐步将有形市场转为推行远程柜台交易;涌现多样化的外汇市场工具;交易币种增多。
二是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参与,将带来新的市场规则、工具、技术和资金;还会直接促进境内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不在于金融机构数量的多寡,而在于交易规模的扩大及交易品种的多样化,开放资本项目是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之一。
3、便利国企重组及其跨境资本运营
中国急需境外资本收购、兼并和改组一部分大企业,外商也看好具有厚实的客户基础和庞大的经营网络等优势的中资机构,有意愿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实施大手笔的跨国并购。国家经贸委已经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大胆利用外资的积极态度。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为外资参与国内企业的跨国兼并、重组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国有企业改革与改造。同时,同样重要的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后,中国的企业、银行可以更方便地去海外上市,进行跨国资本运营。
4、提高金融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
资本项目可兑换后,中央银行原则上无须频繁出没于外汇市场,也无须被动供给外汇或人民币。这样,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不再受到外汇市场状况的僵硬影响。资本项目可兑换后,部分过去非法流动的外汇资本也会回归金融体系,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管。
(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风险分析
1.人民币汇率风险上升
国内金融市场深度开放后,金融活动所引发的纯金融性资金交易所导致的本外币间的转换将增多,市场供求中资本项目性质的外汇比重将增加,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因素将逐步由现在的经常项目收支为主转变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综合收支状况。加入WTO后,人民币汇率将在更大程度上受国际金融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国际游资也能通过外资金融机构更轻易地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部分金融资产也将为境外投资者持有,外汇市场的波动将更加频繁。
2加重中国资本外逃的潜在风险
资本项目可兑换对于中国的最大风险在于货币替代和资产替代广泛发生后的资本外逃。货币替代和资产替代“一边倒”的趋势引起的资本外逃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国内的资本形成,另方面中央银行为制止这种趋势将被迫提高利率以吸引资本流入,高利率的结果同样压抑了国内的投资热情。可见,资本项目可兑换引起国内投资缩减是必然的,而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投资无疑是最紧要的事。
四、中国经济深度开放形势下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压力
1、WTO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推动
WTO并不直接对外汇制度作出安排,但它将外汇管制视为非关税壁垒之一。本章第二节已经指出,GATS第十一条已对外汇资本流动和汇兑便利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和要求,敦促成员国国重新审视并放松那些可能实质性阻碍外资金融机构有效进入市场的资本管制。目前,WTO规则正日益向推动资本流动自由化方向发展。
90年代中期以后,IMF开始改变其立场,转而积极推动资本帐户的自由化。1995年10月,IMF的一份正式研究报告指出:“由于工业化国家早已完成了经常帐户的可兑换,而且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已接受了《IMF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内容,因此,IMF今后将把各国的资本帐户作为其主要的监管对象。”在1997年的世界银行和IMF第50届年会上,IMF执行主席正式向与会各国提出了修改基金组织章程的设想,其主旨就是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列入修改后的章程。此后,IMF还专门成立了一个临时委员会,以探讨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写入新章程的问题。
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外汇和国际收支”部分,针对工作组的一些成员国担心中国会使用外汇管制来管理商业和服务贸易的水平和构成,中国代表已承诺,中国将根据“WTO协定”的规定以及WTO中与IMF相关的宣言和决定,尽中国在外汇方面的义务。根据这些义务,除非IMF另有规定,中国将不采取任何法规或措施达到限制任何个人或企业得到进行经常项目下国际交易所需外汇的目的。另外,中国代表还承诺,中国将根据“IMF协定”第8条款5节的规定,提供外汇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在过渡审查机制看来必需的其他外汇方面的信息。
2、开放型经济大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是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全面渗透,以及跨国公司在其财务计划与风险管理中需要的一系列复杂而又崭新的金融交易的扩展,将对中国现有的汇率与资本管制提出严峻的挑战。二是中国对外贸易呈现从传统进出口方式向以投资带动和以承包工程带动方式的转变趋势,与贸易流动相伴随的国际资本流动会不断增加,微观层面的企业对投资自由化及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呼声也会越来越高。
3.管制的有效性愈受挑战
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将进一步下降。首先,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为实施资本项目管制,必须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区分。然而,从国际收支角度看,国际收支大部分交易同时具备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的特性,因此,客观上造成难以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有效区分,部分资本项目资金混入经常项目逃避管制。其次,我国部分资本项目实际己经放开,由于资本本身具有可替代性,对一种工具进行控制而对另一工具不进行控制就会导致资金流向未受控制的工具,容易出现资本项目监管真空或漏洞,导致资本管制有效性降低。
值得关注的是,银行市场全方位开放后,将对资本项目管理展开深层次冲击。通过本外币相互质押贷款渠道、通过外资银行联行往来渠道、通过咨询公司渠道、以及通过对背贷款渠道等,我们的资本项目事实上基本上无法守住。换言之,外资银行全方位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可以有多种途径绕开资本项目管制,致使现有的管制措施失效。
4.难以承受的管制成本
与管制的复杂性相对应,资本项目管制成本也急剧攀升。在管制日益无效的情况下,管制成本的上升需要认真考虑。
五、谨慎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前已述及,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既有内在动力,也有外在压力。这当然意味着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我国推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就应“快”字当头。从制度变迁的意义上说,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重要的是要分析我国的经济条件。市场机制发育成熟、经济基础健康、宏观调控技术娴熟以及金融体系稳健等,通常被列为一国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必备条件。显然,在近期内,我国尚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在条件不成熟时强行推动自由兑换,必然会推高其风险的一面。
不过,也应看到,中国独具的某些条件使得资本项目可兑换可能产生的风险没有那么大。一是长期以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在国际上,发展中国家普遍是经常项目逆差,资本项目顺差。而我国1982-2000年,资本项目顺差累计高达1905亿美元,经常项目累计顺差则为985亿美元。二是WTO效应所促进的大量且长期的资本流入,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也将产生积极的正面效应。
总之,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正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所指出的:“尽管我国还没有一个资本账户开放的明确时间表,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即中国实现资本账户开放只是迟早的事情。在开放的经济中,放松管制是一种普遍趋势,但自由兑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开放不等于不管理,管理也不等于消极的限制,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外汇管理理论和方法。”
我们认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必须稳妥推动,具体而言,在一个相当长时期中,我们对于资本项目可以实行分类开放的战略。
1.尽快放开类
尽快统一对不同交易主体的资本项目管理标准。例如,对国内金融机构面向外资企业的信贷存在很多限制。而发达国家却是鼓励。又如现行法规规定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由外汇局审批其资本金结汇已无太大的实际意义,应取消对外汇资本金兑换人民币的限制,允许外资资本金直接办理银行结汇。
目前我国实行的资本项目管理上,法人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往往存在区别管理等。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资格需要放宽,由指定银行扩展到大企业,再到非居民,但限制交易品种。
意愿结售汇制需尽快实现。可考虑改即时结汇为灵活的“限期结汇”,将在限期内结售的外汇在银行开立专户存储。在从强制结汇发展为意愿结汇的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将限额结汇制度推广到所有中资企业的过渡阶段,然后随着最高限额不断提高而逐步过渡到意愿结汇。考虑参加WTO后外资流入增加的情况,可以适当扩大企业和居民购汇需求。
2.逐步放宽类
金融机构海外融资。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融资已有十多年历史,银团贷款、海外借款和发债等一些融资方式都已采用。其间因取消双重汇率制度、日元升值等原因,发生过汇率风险。但最大的问题还是金融机构本身经营不规范所引起的风险。总体上,应给予合格金融机构更大海外融资自。一般企业的海外融资还需要严格的控制。
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上市融资。中国企业已走出国门进行融资,对外国企业开放本国证券市场也势在必然。
3.偏严掌握类
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我国是一个对外投资的小国(拥有全球跨国投资存量的6%,但对外投资仅占全球的0.54%),累计投资额约为260亿美元。我国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繁琐,涉及部门多,对外投资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但至少现在看来这些管理仍然十分必要。至今为止,我国5800个对外投资项目很少是成功的。可见,我国缺乏真正的“好企业”。在国有企业未转换机制,又未从多数竞争性行业退出的情况下,放开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无疑给国有资产流失打开了大门,也增加了境内资本外逃的机会。
外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建立和完善合格外国投资者(QFII,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合格金融机构将外汇资金投资于以人民币标价的证券产品。中外合资基金可先行一步。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国债先放开,股票市场后开,且要求非居民必须申报购股数量,并严格执行申报制。在管理上,采取日本、韩国在资本市场开放过渡时期曾经长期使用的“原则上禁止,个案例外审批”方式,允许经过批准的外商按照规定的产业领域和持股限制比例入市交易。
多元化战略始于1992年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确立,并成为1994年前后出台的我国“大经贸”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被确立为我国外经贸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
贸易多元化,如果您需论文,可以咨询:QQ:357500023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已经产生了一些喜人的变化,在宏观方面的表现更为明显。
(一)贸易多元化,有利于抵抗地区贸易集团对我国外贸的负面影响 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地区贸易集团的产生和发展会产生贸易转移效应,使得集团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贸易被集团内部的贸易所替代。我国目前游离于各主要地区贸易集团之外,从而成为地区贸易集团负面影响的首当其冲者。比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墨西哥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就超过了我国。幸而我国的纺织品在世界其它国家的市场都很大,我国的纺织品出口才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所以,只有推行多元化战略,才能抵抗其它国家结成地区贸易集团对我国外贸的负面影响。
(二)贸易多元化当然也有利于分散风险和促进贸易的长期发展 亚洲金融危险爆发以后,尽管我国的外贸环境随之恶化,但我国的外贸仍能取得一定的增长,就是最好的说明。
通过使用经济计量,如果您需论文,可以咨询:QQ:357500023模型分析,对,!我国实行多元化战略的效果进行计量分析,将使我们对我国贸易多元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有更深的认识。
二、计量分析(一):贸易地理方向集中化指标
首先,将我国出口地理方向分为美国、日本、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其它发达国家、非洲国家(除埃及)、香港地区、亚洲国家地区(除香港、中东国家)、欧洲国家、中东国家、拉美国家、大洋洲国家(除澳大利亚)15个分方向。分别计算某一年我国对某分方向的出口额占该年我国总出口额的百分比,再求这一组15个,如果您需论文,可以咨询:QQ:357500023百分比的标准差。这个标准差,就是衡量这一年我国出口地理方向集中化程度的指标。在下文中简称为“出口集中化指标”。
同样可以计算我国的“进口集中化指标”。这里计算了1986-1995年中国、美国和日本历年的“出口集中化指标”和“进口集中化指标”,1996-1997年中国的“出口集中化指标”和“进口集中化指标”。计算美国和日本的相应指标的时候,只要将原来中国对美、对日的分方向改成美国对华、日本对华即可。
以往用于衡量贸易地理方向集中化(分散化)程度的指标一般是对前10大贸易伙伴贸易占全部外贸的比重。这一指标并没有充分,如果您需论文,可以咨询:QQ:357500023利用外贸的全部结构信息。而“出口集中化指标”和“进口集中化指标”就没有这一缺陷。而且所选取的分方向可以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分中归并。
如右图,有以下结论:
以上数据由《世界经济年鉴》引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贸易方向年鉴》。
我国在1989-1993年出口集中化程度曾出现一个波峰;1994年开始呈轻微下降趋势。作为对照的美日同期变化幅度保持在2个百分点内。我国进口集中化程度在80年代末呈现下降趋势,90年代则呈上升趋势,特别是1996、1997年两年的上升速度最快。美日同期进口集中化程度没有明显变化。剔除我国1989-1993年出口集中化程度的波峰,则1986-1995年3国的进出口集中化程度排序为:日本〉中国〉美。
首先,我国1989-1993年,如果您需论文,可以咨询:QQ:357500023出口集中化程度的波峰,是因为当时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制裁,迫使我国出口用转口的方式取道香港。结果,在那几年间,我国对香港出口占我国总出口40%以上。从而大大提高了出口集中化程度。1993年开始,由于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推行和西方国家对我制裁的基本解除,我国出口集中化程度也就迅速下降。1994年开始的下降趋势则反映了1994年开始推行“大经贸”战略的效果。同期美日出口贸易地理方向集中化程度呈现出轻微上升的趋势;数据显示,这与其对我国出口占其总出口的比重上升有关。总的来说,这一趋势有助于缓解我国与美日两国的贸易争端。
作者简介:白丁,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经济评价;卞子全,杨向东,应健,张银,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要:以产业链和国际贸易为考察视角对有关国内茧丝绸产业在学术研究的主要成果和创新性的观点做了的归纳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内茧丝绸产业的研究现状做了简评。
关键词:茧丝绸产业;产业链;国际贸易;综述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101-02
1 引言
根据考古发现,远在五千年多年前中国就有了栽桑养蚕等相关活动,在其后的漫长历史中,“茧丝绸”便内在的与国家的兴衰紧密的在一起联系了。“丝绸之路”见证过西汉王朝的武功文治、大唐天朝的繁荣昌盛;“西桑东移”见证过南宋的靖康之耻;近代的茧丝绸业见证过中华民族的内忧外患;而当代的“东桑西移”工程正见证中华民族的复兴与崛起。抛开历史,现阶段发展和壮大茧丝绸产业对于出口创汇、发扬民族文化、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及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通过文献搜索和研读,我们发现茧丝绸产业研究领域里缺少专门的理论研究综述,另外研究文献中以产业链和国际贸易为研究视角的居多。众所周知,理论研究综述能够为研究者提供有关某一研究领域的综合的、浓缩的、有价值的学术信息。故作此文,以期有更多的人来关注和研究茧丝绸产业。
2 产业链视角下的茧丝绸产业研究
胡征宇(2000)认为控制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价格是稳定茧丝绸产业生产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指出由于价值与价格存在矛盾、体制问题无法解决、供需矛盾无法解决而造成了那个年代丝价、茧价无法控制的现象。胡丹婷(2001)认为生产原料来源的唯一性和原料用途的专一性,决定了茧丝绸生产链的单向性;而且其环环相扣、单向直线型的产业链,比那种原料乃至半成品来源和用途广泛、多向的、网状的产业链要脆弱得多;单向直线型的产业链,其间调节的余地很小,只要其中某一环节没有衔接好,就会影响整个行业。唐琳、冯岑(2009)进而认为上述特点是中国茧丝价格极易发生大幅波动的根源。赵绪福(2005)将茧丝并入农业纺织原料进行研究,指出农业纺织原料产业链具有链条长、受工业影响大、外贸依存度高及环节之间的非对称性明显四个特征。同样在农业纺织原料视角下,赵绪福(2006)对天然纤维纺织产业链上的价值和利润分布进行了研究,认为对于天然纤维原料产业来说强调寻找增值的关键环节或利润最大的核心环节是不适宜的,原因是它对于整个产业链的不可或缺性,但它的弱质性导致其增值和利润较低,故其反而应该是要予以关注的环节。楼国庆(2005)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利用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对世界丝绸产业的发展阶段做了分析,认为目前世界丝绸业的发展仍具有活力,前景广阔;认为各国丝绸业的发展从总体上遵循着沿产业链从低到高不断升级、不断替代的发展规律;指出在满足投资率、主导部门、制度保证等客观条件(罗斯托的起飞学说)下我国丝绸业的发展可以突破先进国家按照时间序列实现产业逐步发展的历史逻辑,实现跨越式飞跃,在较短的时间内极大的带动全国丝绸业的“梯度发展”。张廷海、武云亮(2009)从生态产业链角度对安徽省的茧丝绸产业做了深入的研究;并对其从生态产业链的构成与主体利益关系、基本特征与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优化策略四个方面做了分析。唐琳、冯岑(2009)认为区域丝绸产业在其内部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从一开始就具有一个完整的丝绸产业链,或者一步达到某种较高的产业发展阶段。范作冰等(2009)用SWOT法分析了我国丝绸产业现状,指出了我国丝绸产业链上各环节的竞争劣势:上游环节的蚕茧生产基础仍较薄弱,中游丝绸加工生产设备现代化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差距,而末端的劣势是在国际市场上尚缺乏知名的丝绸品牌。
3 国际贸易视角下的茧丝绸产业研究
胡丹婷(1999)曾论述过《长期棉纺织品协议》(LTA)、《多种纤维协定》(MFA)、《国际纺织品服装协议》(ATC)对我纺织品服装贸易的影响,并同时从配额限制逐步取消、关税减让两个方面分析了入世给中国茧丝绸业所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江凌(2002)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从市场的开放的角度分析了入世给中国茧丝绸业所带来的利与弊。曹利群等(2001)用主要农产品产量和价格的变异系数分别衡量了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通过使用斯皮尔曼等级相关检验表明蚕茧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最高,具有很大的出口潜力;同时指出伴随入世必然带来的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分工深化会给我国农业带来风险,而组织形式的变革正是解决这一风险的一条重要途径。顾国达等(2002)通过测定中国丝绸出口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认为在假定丝绸世界市场份额不变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会有利于丝绸出口竞争力的提高;而通过对丝绸出口的相对价格弹性系数的测定,认为出口价格的波动对于出口比较优势影响不大;降低我国丝绸出口价格,对增加丝绸出口量的作用十分有限,反而会引起丝绸“出口贫困”现象的产生。林高榜等(2006)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在对影响中国生丝出口贸易总额的因素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及回归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生丝质量和价格水平并非我国生丝出口贸易总额的决定因素,而是国际生丝市场规模和国内生丝总产量对其作用最大、最明显。翁建平(2008)利用了各种计量模型对中国的丝绸出口贸易现状做了全面的研究,并得出四个结论:其一是中国丝绸出口具有一定的“大国效应”,导致中国丝绸出口价格加成能力与现实市场势力背离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的垂直差异性低以及出口企业之间低价竞销的过度竞争行为;其二是中国丝绸出口具有十分明显的出口竞争优势,但此优势正在减弱;其三是影响中国丝绸出口贸易的主要因素是国内生产量、国外需求量、丝绸出口相对价格和消费者偏好;其四是要使我国成为世界丝绸出口强国,需要解决丝绸出口贸易中的制度安排等问题,以避免“竞相压价”现象的普遍化。蓝云(2008)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通过计算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和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的指标值后指出中国蚕丝业的出口规模越来越大,但其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和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均呈下降趋势;并从市场需求和政府作用两个方面来解释前者,从国内、国外两方面因素来解释后者。顾国达(2009)认为有两个原因导致了最近两三年蚕丝业发展陷入了困境,其一是2008年以来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导致丝绸消费需求的快速“蒸发”;其二是2006年秋季蚕茧价格创历史高价后蚕丝业快速发展引致的供给过剩产生的后遗症。戚琳(2009)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采用主成分分析(PCR)法,利用模型测算的解释变量权重,并通过实证分析后指出汇率对我国丝绸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最大,劳动生产率和蚕茧收购均价次之,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最小。
4 简评与展望
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并在对其归类整理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不仅茧丝绸在产业链和国际贸易领域里研究,包括在各经济学领域内研究(如产业集群、循环经济等)都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理论和实践具有明显的互动性。茧丝绸领域里的产学研结合比较紧密,理论和实践在历史的进程中相互促进发展。如有关入世的影响、产业集群、循环经济等领域就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
其次,定性研究多,定量研究和实证研究少。事实上我国有比较完善的茧丝绸产业管理体系,在各种相关机构中储存有大量、准确、完整的有关产业经济活动的数据信息,这对定量研究和实证研究,如“产业链价值的传递和分布”、“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制成品产量及售价的影响”等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便利条件。
最后,创新性、原创性观点少。在收集和整理文章的过程中发现真正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章数量较少、质量不高。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及各级政府对茧丝绸产业的关注度的提高,各种研究机构及高校师生也增加了对茧丝绸产业的研究兴趣。加之相关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的一批研究型人员的成长和发展,相信茧丝绸产业领域内的学术研究会越来深入、全面,对发展、振兴我国茧丝绸产业的贡献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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