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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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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论文

第1篇

监理人受雇于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依据是什么呢?除了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条例、条文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项目法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监理人在处理问题时,就以合同为准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项目法人以及承包商的正当权益。由此可见,监理人在实施其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对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内容的理解是相当重要的,这将直接影响到处理问题的公正性。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根据笔者在多年工程建设中的经验认为,在项目招标之前,尽早确定监理人,让监理单位介入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这对节约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顺利完成是十分有利的。现笔者以都江堰渠首闸群改造为例,将工程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一、招标前期工作

首先,必须熟悉经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这一步工作很重要,这样才能明确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这对编制招标文件,特别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条款”尤为重要。该工程经四川省水利厅审查批复,工程内容分为拆除部分和新建部分,其中拆除部分包括:启闭设备及门叶、埋件的拆除,启闭平台及其以下支墩砼的拆除,门槽及底坎的拆除等;新建部分包括:门槽及底坎二期砼的浇筑,支墩的浇筑,启闭平台梁、板的浇筑,闸门及启闭设备的更新,闸房的新建及装饰等。

二是确定资金来源、额度。本工程为国债投资加上地方配套,总投资1850.58万元,各方资金均已按时足额到位。

三是确定招标及承包方式。根据工程特点及都江堰岁修时间短等特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请示四川省水利厅招标站同意,确定该工程实行邀请招标,部分具有特殊工艺的项目(如都江堰传统工程杩槎截流)可由业主指定分包。

四是合理划分标段。根据本工程以及目前我国生产及施工企业的特点,从方便于管理的角度,确定将该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第Ⅰ标段,闸门的制作及安装(含启闭平台及其以下部分的土建工程,简称水下工程);第Ⅱ标段,启闭机的制作及安装;第Ⅲ标段,闸房的土建及装饰。

五是确定投标者的资格条件。由于工程所在地为都江堰市区,加上工程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施工强度大(水下工程必须在内江断流30天左右全部完成)等综合因素,考虑到企业的施工设备能力,并以有利于竞争为基础,确定第Ⅰ标段的投标单位是具有水利工程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施工企业并同时具备中型以上闸门的生产及安装资质;第Ⅱ标段的投标单位必须是具备中型以上启闭设备制作及安装资质的生产企业;第Ⅲ标段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工程二级或工民建二级(但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经验),且同时具备装饰工程三级以上的施工企业。

六是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这一步工作很重要,既关系到招标工作的有效性,又关系到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我们分别对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提交的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审查,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监察审计人员到企业内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最后每个标段确定由三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投标者编制投标文件的基本依据,同时又是合同文件的基础,是将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约束项目法人(业主)和承包商的准则,也是作为监理工程师协调合同双方关系、监督和管理合同的基本依据。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招标和合同管理工作的成败。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卷商务文件

Ⅰ.投标邀请书

Ⅱ.投标须知

Ⅲ.合同条款

Ⅳ.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Ⅴ.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

Ⅵ.工程量清单

Ⅶ.投标辅助资料

Ⅷ.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卷技术条款

第三卷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

以上第一卷的Ⅰ是招标文件中必需的格式文件,这里不再作详细介绍;Ⅳ、Ⅴ均是提供的格式文件,有的是提供给投标单位作参考的,有的则是中标后双方签定合同时才需要的(如协议书),这里也不再作详细介绍;Ⅷ是资格审查资料,由于本工程经过较详细认真的资格预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这些资料只是为了给评标专家们评分提供依据,这里也不再作详细介绍。下面仅就其余的各有关文件资料作探讨:

1、投标须知

包括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准备、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决标及合同授予标准等。根据实践经验,这部分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对投标报价的说明,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大多采用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相结合的方式,因此,这部分内容要尽量与后面的工程量清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并应特别注明投标报价的内容,避免投标人的误解。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合同条款

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事实上,就具体工程而言,专用合同条款是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并进一步细化,当需要时,可增加新的条款。因此,这里我们仅讨论专用合同条款(以下所称合同条款均为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条款中,应具体指明发包人及监理人,注明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注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的的义务和责任,监理人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和权力,合同的范围及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补充文件签署的方式,图纸的供应及设计变更的处理,双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验收方式,发包方可提供的施工条件,开工及完工时间,隐蔽工程的覆盖条件,单元、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竣工资料的整编,竣工验收的程序,工程的付款方式,工程的风险,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的生效及终止等。

3、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一定要具体明确,清除不均匀报价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作为投标报价用,不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但由于清单中的工程量直接影响报价,因此,为避免由此引起不必要的索赔,应尽量减少误差。作为总价承包的项目,在备注中要予以说明。

4、投标辅助资料

投标辅助资料是对投标报价的进一步说明及补充,是作为评标人评标的重要依据,就目前我国的体制而言,投标辅助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价分析表;

(2)对于总价承包的项目,应有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3)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4)对于工程量大、工期较长的工程,还应有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5)计日工表;

(6)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队伍、主要人员、设备等;

(7)施工组织设计。

5、技术条款

这部分内容是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报价的依据,其内容应包括:总说明(工程建设的目的,合同范围和内容,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词和术语的定义和含义等),各项目的工作内容,适用的技术规范和规程,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求和质量标准、质量管理、计量和支付办法等。

6、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

这部分资料也是投标人编制合理报价的依据,为减少工程变更,从尽量避免索赔的角度出发,图纸深度至少要达到初步设计要求,最好能达到优化设计(招标设计)的深度,即可以根据图纸准确地计算出各种建筑材料的规格、品种和数量,砼、钢筋砼等各类工程量以及各种设备的安装工程量等。选用的参考资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应尽量避免有争议的内容。

总之,招标文件应力求严密、明确、周到和细致,不能有磨棱两可的语言;项目法人(业主)提供的条件必须能作到,并划清责任界限;要合理地分摊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的风险;招标文件要具有可日作性;此外,涉及技术规范和标准时,在材料、实施和质量管理条款中要详细地注明技术质量技术标准、数据和要求。

完成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就可以向经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标书了。

三、投标阶段

发售标书后,即进入了投标阶段,按照招投标法规定,这段时间应在20天以上。这段时间,作为监理人,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配合项目法人及时进行招标文件的修订和补遗,并对投标者的质疑进行解答;

2、编制工程师概算(标底)。本工程中工程师概算(标底)是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标准及规范、施工规划等编制完成的。

一般情况下,这部分工作应尽量推后但必须在开标前完成。在开标前,标底应保密。

四、开标和评标、定标

1、开标

按《招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均要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接到时间顺序公开启封正本,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含折扣或修改函)、投标保函、投标替代方案价格等。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首先,由项目法人组建评标领导小组。

然后,在评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主持下,由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抽人组成评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投标资料整理、归纳、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同时组建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分资信、技术、商务组具体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其评定内容和准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已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3、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项目法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评标领导小组依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地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项目法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以后一定时间内,由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并指定开工日期,按日历天数计算工期。承包者开始进场作施工准备,开始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招标工作结束。

至此,建设监理工作进入合同管理阶段。

由于都江堰渠首闸群改造工程的招标工程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为以后的投资、进度以及质量控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我们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其它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预见了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将其列入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投资及进度,保证了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唐广庆《工程项目合同监理概论》;

2、唐广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

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国家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第3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

随着我国正式成为WTO的一员,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运作必然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过去那种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因招标过程当中存在问题而导致投标人的投诉,或强制性平息招标委托人对招标工作不满的做法将成为历史。从事招标的社会中介企业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人的自身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招标过程中工作的疏忽或失误将造成企业社会信誉度的降低,甚至将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最终损害企业的竞争力。本文中作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招标的经验谈谈对招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工作的水平。

一、资格预审条件存在倾向或排拆性

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为减少专家的评审工作,招标人一般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通过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的审查、比较,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进入工程技术、商务标的竞争。但由于种种原因,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往往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如项目等级为三级的工程,除要求项目经理为一级资质外,近两年内负责的工程须获得过鲁班奖。由于获得鲁班奖工程的数量相当有限,使得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具有相当的确定性,资格预审条件也由于存在倾向性或排拆性而遭到其他投标人的质疑甚至投诉。同时,由于投标人优秀项目经理一般已在其它工程项目中任职,工程实施时,招标人所期望的项目经理往往只能是“只闻其名,不见其人”。

对策:

建设部第89号令中已明确规定,“在资格预审中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该项规定给予了招标人相当大的自,因此招标人完全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对工程造价、质量、进度方面的期望,实事求是地确定资格预审条件,避免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信要求。

二、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

一般工程的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标所占分值通常超过总分值的85%,且由于企业的业绩、信誉等为投标人无法左右的因素,因此,投标人一般都把技术、商务标作为投标文件的重中之重。作为决定投标人的竞争能力的关键,投标人必须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斟酌研究以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这是因为:1)目前,国内外工程招标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地规避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必须根据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的计算或复核,其工作量相当巨大。2)由于技术方案的先进、经济、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投标人的报价、工期等,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慎重研究。国家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亦做出了相应规定:“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但目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个别所谓“首长工程”中,招标单位往往迫于行政命令或其他方面所要求的工程进度的压力,将投标文件的有效日期规定在不足二十天的时间,更有甚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几天,通知投标人设计文件或工程范围已进行的变更,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监督不严,执法不力。由于没有合理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只能对企业过去工程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或有关资料进行组合,从而使技术方案近乎于程式化、标准化,失去技术方案应有的针对性,于是出现了幕墙招标中,在主体施工未设预埋件的情况下,投标人在商务标中按工程量清单对工程所需后置的钢板及药剂螺栓进行报价的同时,在技术方案中仍建议在主体施工中进行预埋件埋设。

对策:

向招标人进行宣传,使招标人明白“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认识到选择能够编制高质量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体上更有利于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对进度要求高的项目,对招标工作进行优化安排,内部挖潜,例如:桩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分开招标,而在桩基工程施工期间进行上部土建安装的招标工作,从而保证各阶段投标人拥有足够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条款合理、合法性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应顶住压力,坚决要求予以纠正。对复杂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合理地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三、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现场踏勘和答疑中造成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招标人必须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和答疑工作。目前,部分招标人安排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工作,这种做法虽然带来了组织工作的便利,但“集中”导致的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将严重干扰正常投标人投标策略的制定。同时,又给不法投标人提供了相互串通投标的可乘之机,从而损害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并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规定。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泄密

对投标人而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影响着中标人的确定,可以说他们掌握着投标人的“生杀大权”,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招投标法做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规定。但由于未设置开标前的评审专家休息室,专家只能按有形建筑市场公示栏中通知的开标地点与投标人在同一场所等待,造成评标成员在开标前便处于泄密状态。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少数工程项目的中标人与第二名间的总分值只相差零点几分,个别投标人完全可以利用开标前的时间差通过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颠倒评审结果,从而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对策:

对潜在投标人数量多的项目,现场踏勘可在资格预审后安排投标人单独进行,从而保证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而获取招标文件后身份的保密性;对潜在投标人少而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直接安排由单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对答疑工作,可采取现代化的联络方法,用传真或电子邮件解答投标人的疑问;设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专门通道和等待室,保证开标前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处于完全隔离状态。

四、专家评标时间过短

招投法的规定,“招标工程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否则,专家可否决投标结果,要求重新进行招标”,因此一般情况下,中、小型工程有效的投标文件将达3-6个,而对大型工程,特别是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专家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达7家以上。据作者调查,目前中、小型工程的评标时间约为半天至一天,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小时;大型工程的评标时间为2天左右,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足2小时。而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乃至于超过百页,临时通知专家的做法使专家事前对拟参加评审的工程几乎一无所知,而只能在评标开始前听取招标单位的简单介绍,因此,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很难对各家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的评审,因而很难实现招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对策:

招标人一方面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措施,以利于专家有针对地进行评审;另一方面,适当延长专家的评审时间,对中、小型复杂程度低的工程,保证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少于3-4小时;而对大型复杂工程,其评审时间不少于6-8小时。毋容置疑,当选取了一家最优的投标单位时,工程实施过程中给业主在缩短工期和减少投资等方面带来的收益可远远抵消招标单位在专家评审费及评审时间上的投入。

五、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条件不成熟

最大限度地节约项目的投资是绝大多数业主追求的目标,且经评审的最低价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具有单因素评标的简单的优点,因此,该评审方法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但应该说,目前采用该评审方法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因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同时,目前在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而国内尚未似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为避免评标后未中标人的疑义,除非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的报价中有明显错误,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中标单位,使经评审的最低价中的评审要求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执行。由于社会上存在相当一批合同意识、企业社会信誉意识差的企业,他们有目的地通过低价中标,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以获取非法利润,或通过停工、单方面终止合同等两败俱伤的手段要挟业主予以补偿,从而给业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对策:

借鉴国外做法,行业协会定期典型工程的造价分析资料,使专家掌握相关信息;强化对经济类评审专家的素质要求,确保参加评审的专家具备相应的能力;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的法定时间内,聘请不少于3个经济类专家对中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的后评审工作,如果专家认为中标人履约风险高,则建议业主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否则业主将选择次低标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并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该项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业主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指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主要为招标者编制标底之用,同时明确招标项目分项工程的划分,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从而利于投标人进行商务标的编制及专家进行评审。按国际工程惯例,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确认,但目前在我国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发生中标单位提出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漏算或少算,而向业主索赔的事件。通常情况下,由于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而在招标文件中未做出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免责的规定,在工程量清单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业主只能按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予以补偿,从而使业主在投资控制方面面临失控的风险。

对策:

在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加入对应条款,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不提疑义的,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即便工程量清单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七、不平衡报价未予以澄清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的标价固定不变这一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不平衡报价法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常用的一种投标策略,其目的有:早收钱,以利于中标人尽早收回资金并加大现金流量,减少货款利息及利息支出,甚至获得存款利息;多收钱,通过策略性地降低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减少的分项单价,提高实际施工实施时数量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增收创利。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成功的运用将增加其收益,另一方面则势必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在商务标的评审过程中应予以澄清,但由于前面所述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足、专家能力不够等方面的原因,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往往不能被发现,如某安装工程中,投标人将有消防要求的风管接头数量减少近一半,而将单价提高一倍,由于评审专家对相关材料的价格不了解,未对该项报价提出疑义,结果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就此一项就将增加10万元的收入。

第4篇

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是广东第二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据京珠高速粤北段建管处副主任吴玉刚介绍,该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FIDIC”管理模式,通过国际竞争招标的方式选择一些有实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于程序严密、管理严格,工程质量与投资均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为降低造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京珠北概算执行与控制情况良好,经过努力,预计控制在部批概算90%以内。

西部沿海高速公路阳江段,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土建方100万以上),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投标,而且对一些数量较小的工程,如收费站管理区的绿化工程等也进行公开招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造价。

在规范招标程序方面,开阳高速是另一个例子,该项目第一个进入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开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对涉及造价的有关条款进行反复推敲和研究,并在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中对桩的分类和地基处理作了明确规定。据了解,以往路基工程施工中土石比例及土石数量是造价管理的一个死角,极易引发增加造价。对此,开阳高速公路在合同中明确土石比例及土石数量,土石比例及土石数量包干的做法,从根本上堵住了因土石数量变化而增加工程造价的漏洞。

规范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变更高速公路建设涉及规划、合同的签订、人员的管理、材料采购等多个方面,如果革要一方面管理不当就会形成漏洞,抬高造价。因此,降低工程造价必须要规范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首先是重视设计,这是抓好工程质量的源头。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南段为保证设计质量,委托一家公路勘察设计院对某一路段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对工程上的一些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监理、总承包、设计等各有关单位召开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就设计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漏、差,较好地保证了设计质量,减少了工程实施中的变更。

在抓变更工程管理方面,广东明确规定工程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采取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设计代表四方现场办公、联合签名的方式,避免了弄虚作假的现象。西部沿海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凡是大于100万元的重大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由工程变更总承包单位负责一半,体现了“利润与风险”共存的原则,这使承包商在处理工程变更时格外谨慎。新会段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乐告诉记者,新会段只有三项超百万元的重大变更,变更工程费用在工程承包节余费用和工程预留费开支,得到较好的控制。再一个就是合理运用经济杠杆。开旭高速公路在施工合同中采用“优良工程价款”模式,即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定了一个5%的优良价款,其中1%用于平时管理当中的奖励和罚款,4%用在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奖罚。

强化施工监理防止虚报高价

记者在采访开旭高速公路中发现,全长约126公里的开阳高速却配备了监理人员150人,超过了每公路配备1名监理人员的技术要求。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开阳项目是广东省第一个在监理招标中面向全国甲级监理单位公开招标,第一个地质钻探中进行外业监理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经过严格评审从全国众多甲级监理单位中选择三家监理队伍,组建了三个总监办,独立承担各段的施工监理任务。目前该工程进展顺利,预计提前4个月于2003年6月建成通车。

广东山区地质复杂,沿海地区软土路基较多,原来的设计跟施工方案不符,在施工中难免会有变更,比如说要挖深几米路基,多填一些土等等,施工单位会要求追加投资,这其中难免有些水分。如某条高速公路有一项变更设计,施工者要求追加投资2000万,而投资方计算只需要400万元,相差甚大。

监理是独立于业主与承包间的第三方,在提高质量、降低造价方面起着非常大的作用。驻地监理工程师,深入工地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加上熟悉工程操作程序、工程造价和材料市场价,对变更设计和变更工程的造价进行核定,防止虚报高价,有效地控制造价。阳江段某一标段桥头路基要加沙垫层防止台背跳车,承包商报了单价后,经驻地监理的核算,将承包商的报价吹掉了1/3。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新会段,监理人员按照交通部颁布的《监理规范》,按照监理程序,对每道工序的质量做到严格把关,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签认,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不计量支付,工程不验收。

利用信息技术降低管理费用

在21世纪修建高速公路,必然地要带上这个时代的特点,利用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方式,攻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关,优化工程,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开阳高速公路在全国较先研究开发和全面使用“HCS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利用网络系统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这个系统设计了招标管理、造价管理、征地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6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基本实现了公路建设全过程的办公自动化。

HCS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全线连通了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各方可以随时上网查看项目各方面情况,了解合同执行动态,从而指导各项费用的支付,避免超概算支付。设计、工程需要变更的话,需经各部门主管、监理和各承包商的一致同意,体现了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方式,同时提高了业务透明度。相比之下,不使用该系统之前,各项支付要花费很长时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要定期开会,这就免不了会面时的车费、食宿费等。现在,可以通过计算机联网,在网上支付、开会、商议对策,节省了时间和费用,而且,业主、临理和承包商不用当面接触,一有事情,先在网上公开,再办,同样办好事情,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腐败。还有,系统实现对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保障质量、造价、工期“三大控制”的有效实施,使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数据中解放出来,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第一线。这套先进的HCS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得到了交通部的肯定,是公路建设中降低造价、提高质量的电子管理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探索新路

广东经济发达,劳动国成本、地方材料价格较高,征地拆迁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占用费、矿产资源费等税费较多,特别是征地拆迁费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征地费用山东、河南省平均为每公里90万元,广东平均每公里185万元,实行新《国土法》后为每公里500万元。

有工程人员感叹,在广东造再难的路,也要比征地容易得多。广东某条高速公路,征地费用甚至每公里高达2600万元。修路征地就会触及地方利益,有的地方为获得更多的补偿,对征地、拆迁费漫天要价,不断提出各类要求,不配合高速公路建设,甚至无理骚扰,阻碍工程建设。再加上有些地方政府协调不力,令高速公路建设无法顺利开展。许多高速公路业主,对此事都是欲言又止,想说却更怕曝光之后破坏与地方的关系,使事情更糟,只好含类似地呼吁各界支持。

第5篇

关键词:大数据;电力物资;招标采购;规划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数据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已经在全球范围达成共识。2011年,一些国际组织便报告称看好大数据;2012年开始,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相继启动了大数据发展规划。国内,以大数据为主导的信息化浪潮来势凶猛。2014年3月,大数据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特别强调通过大数据的发展,提升创业创新活力和社会治理水平;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如今,在城市建设、金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大数据的应用随处可见,并正在改变着各行各业。一个大数据的时代已然来临。而对于招标采购行业来说,研究和应用大数据是提质增效、实现精益化管理提升的迫切要求。笔者所在单位属于电网行业,2014年起,在集团公司内部的物资采购管理要求和历史采购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已有大数据应用研究成果,建立了物资全供应链条上的大数据应用规划和蓝图。本文就电力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大数据应用规划进行探讨。

一、大数据在招标采购管理

中的应用规划研究思路由于大数据在物资管理领域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成熟的应用理论,现有理论无法直接应用于招标采购大数据分析中。根据招标采购管理业务的特点,大数据在招标采购管理中的应用需实施“四步走”战略。第一步,历史采购数据挖掘和诊断。基于信息化平台和历史采购数据,对大量无序、杂乱的数据进行梳理诊断,包括数据分类整合、数据质量分析、数据应用需求分析、数据应用价值分析,为大数据分析提供数据基础;第二步,根据招标采购业务的特点,结合实际业务需求调查情况,提出大数据可能应用的方向,甄选出大数据应用点,并将其系统性、体系化地在招标采购业务流程中串联,随业务流程进行场景化应用;第三步,对甄选出的大数据应用点进行评估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两种方法判断大数据应用点的优先顺序;第四步,对招标采购大数据应用点的开展进行规划和分析,提出大数据在招标采购管理中的实施方案。

二、规划制定方法和过程

(一)历史采购数据挖掘和诊断

招标采购业务流程中,涉及需求预测、计划申报、招标采购、专家管理、供应商管理等不同的业务环节,每项关键业务环节都有丰富的数据基础,这为数据分析提供了基础。将所有历史采购数据进行汇总、梳理,站在物资供应链条的高度,将零散杂乱的字段归类整理成若干类别。在数据整合分类的基础上,对数据质量进行分析。通过资料分析、访谈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招标采购管理人员对于大数据分析方向的潜在业务需求,为大数据应用点的提出建立基础。

(二)大数据在招标采购业务中的应用

结合招标采购业务的特点,甄选相关大数据应用点,在招标采购业务场景中进行串联,随业务流程进行场景化应用,进而提高招标采购业务的管理水平。结合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结果,招标采购业务流程共包括物资分析、招标分析、供应商分析、专家分析四个分析范畴,甄选出十四个大数据应用点,分为事前和事后两个时间阶段。具体见图1。事前阶段,通过一系列大数据分析点,为物资采购准备基础参考。通过集采物资范围分析和策略性物资分类分析,优化物资分类方法;通过招标分包策略分析和评标方法分析,确定最优的分包策略和评标方法;通过供应商分类管理、供应商综合评价、供应商行业对标分析、潜在供应商及产品信息分析,为供应商的最优选择和快速匹配提供基础;通过评标专家综合评价,为评标专家的选取提供依据;将物资分析与招标分析相结合,通过物资类别与招标方式匹配分析,为每个物资品类提供最合适的招标方式。事后阶段,通过一系列大数据分析点,总结和分析物资采购规律。通过重点物资报价规律分析,总结重点物资的投标报价规律,优化价格评分公式;通过中标率分析和中标占比分析,对中标结果进行总结分析;通过供应商投标行为分析,根据供应商投标历史行为判断疑似违规现象,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预警判断。

(三)大数据应用点评估

对于招标采购业务流程中的每一个大数据应用点,运用定性评估分析和定量评估分析两种方法,评定该应用点的优先地位。在定性评估分析中,对于每一个大数据分析点,基于对业务流程的了解和对数据现状的梳理,从应用价值、数据需求、可行性分析、优先级评价四个角度进行评估分析。综合考虑应用价值和可行性两个维度,将全部大数据分析点划分为四个优先级:应用价值高、可行性高的,属于第一优先级;应用价值低、可行性高的,属于第二优先级;应用价值高、可行性低的,属于第三优先级;应用价值低、可行性低的,属于第四优先级。在定性评级分类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大数据应用蓝图中的数据分析点进行定量评价分析。层次分析法是将与决策有关的元素分解为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通过定量分析确定层次权重的多目标综合决策方法。在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国网物资全供应链大数据应用蓝图中的数据分析点进行评价排序时,按照以下步骤流程进行:构造层次结构模型、专家打分、构造成对比较矩阵、计算权重向量并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组合权重向量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四)大数据在招标采购管理中的实施方案

通过对大数据应用点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的结果,确立大数据应用实施方案。依据四个优先级的划分和权重数值高低,将大数据应用分为三个实施阶段,确定开展实施大数据的首要目标、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首要实施目标对应于第一优先级,共有五个应用点;短期实施目标对应于第二优先级,共有两个应用点;中长期实施目标对应于第三和第四优先级,共有七个应用点。在每个实施阶段,参照定量评估结果确立的优先顺序开展实施。电网公司招标采购业务大数据应用点实施规划,如表1所示。大数据应用的首要目标是第一优先级中应用价值高、可行性强、实施周期短的分析点,以此作为切入点,预期能在最短的时间周期内实现物资业务管理水平的提升。短期目标是第二优先级中可行性较强、难度不大、应用价值也比较高的大数据应用点,预期通过5年的大数据应用实施。中长期目标是第三和第四优先级中实现难度大、实施周期长的大数据应用点,通过未来若干年的数据改进、技术积累和人才培养,争取在10年内实现大数据应用点全部落地,全面推广实施招标采购业务大数据应用。

三、大数据应用规划实施的保障

体制机制建设、标准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是物资管理三项基础体系建设,大数据工作的开展实施,也应当落实到三项基础体系建设中,分别从数据应用需求、业务数据质量、技术攻关能力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重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数据应用需求

体制机制建设是保障大数据应用工作持续顺利开展的基础,在物资业务管理实践中,应当建立起基于数据分析的常态化绩效考核,设计专门的考核指标,对各层级单位、部门通过大数据应用辅助业务执行的情况进行考评,并与单位、部门的工作业绩直接挂钩。通过这样的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大数据应用的工作需求,为各单位、部门的大数据开展实施提供动力。

(二)重视标准化建设,提高业务数据质量

大数据分析的实现是以数据支持作为基础,业务数据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数据管理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大数据应用体系的构建也必然以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作为基础。大数据分析属于数据的应用层面,是建立在数据收集和数据加工的基础之上的。在物资数据的管理流程中,通过对数据的一步步挖掘,数据的利用深度逐级加深,最终通过可视化呈现手段,为物资决策提供辅助参考信息。

(三)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攻关能力

第6篇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招标人编制确定招标标底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策划投标方案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调整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或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依照目前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

1、工程量清单由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三部分组成。

2、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主要材料品牌、质量、产地的要求,新材料及未确定档次材料的价格设定,拟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施工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术语定义,对允许合并列项的工程在工程量清单列项中需做准确描述。

5、按现行项目划分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开列建筑脚手架费、垂运费、超高费、机械进出厂及安拆费等有关技术性措施项目。

6、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制式表格,计量单位执行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单位标准,工程数量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

1、投标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原件编制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计价总和,即∑(工程量×综合单价)。

3、综合单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成本指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措施增加费、赶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间接成本指施工企业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队伍调遣费、社会劳动保险费和规费等。

(3)利润指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计入的获利期望值。

(4)税金指国家简洁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现行预算定额或按企业定额确定,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信息价格或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其他直接费用、间接成本、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情况确定,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率及其计算办法确定,还应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5、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应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的拟用数量、部位,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因素、运输和泵送费用一并计入相应的混凝土项目综合单价之中。

6、在封面签署页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资格印章。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

1、招标标底不再是中标的直接根据

招标中价格的竞争是实质性的竞争,而对于工期、质量标准只是作符合性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信誉虽然也作为评价因素,但所占比重不大,只是在价格接近时起到作用。因此,在整个评标中价格是关键,是竞争的核心。

在以往采用的预算价招标时,由招标方编制预算提出标底价,有关监督部门对招标方编制的预算价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标底价,各投标企业必不可少的要组织编制预算价以确定各自的投标报价。招、投、监三方在工程价的确定上都必须经过对项目施工图做预算这一环节,特别是实行接近标底从优的一段时期内,投标活动往往变成了投标单位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企业的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很难如实反映出来,不利于建筑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

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即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因此,标底审查这一环节理当被取消。招标标底则起参考作用,设与不设由招标人决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底和分析报价差异情况的参考,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

2、评标标底与最佳投标报价的确定

首先,由评委对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价进行评审,半数以上评委认定的超常(严重不合理)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价不参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数(P1)的计算。P1的计算公式如下:

P1=(招标标底+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报价个数(设招标标底的加1)

对P1进行修正:剔除P1(120~80%)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计算平均值(设为P1");剔除P1"(120~80%)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依此法类推,直至没有类似超出的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最终修正后的P1;

然后,剔除P1(108~92%)范围以外的报价(包括投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得平均值P2;

再剔除P2(105~95%)范围以外的报价(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得到的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D)。

最后,以评标标底(D)乘以0.97得到的0.97D视为工程的成本价,低于此价的视为低于成本价,不得中标,超出并大于最接近0.97D的投标报价为最佳报价。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结算价调整

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预调整。

2、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以工程量清单原编制口径计算,清单量缺超过5%的项目超过总分,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五、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势

1、由通行的预算价招标,改进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实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

量价分离――量:依据施工图计算确定的工程量,由发包方或招标人确定;价:依据投标企业自身情况,考虑到风险,对给定的工程量做出不低于自身成本价报价。

风险分担――预算价招标时全部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即有价的风险,又有量的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工程量误差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有投标方承担。

2、有得廉政建设,规范了招标动作,完善了市场竞争机制。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无审核标底评标。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有得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了招标动作。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竞争价格,即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优胜劣汰。有得公平竞争,完善了市场形成价格的市场竞争机制,为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奠定了基础。

3、方便工程结算,推进企业体制改革,适应市场发展趋势。

工程施工的、地段及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影响等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

4、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招标方、审核部门、投标单位的重复做预算,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缩短时间,提高了功效,特别是社会功效。

六、工程量清单招标需探讨的问题

我们认为工程量清单招标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积极的失去作用。但是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探讨。这主要表现在价格的制定和管理上。价格本是竞争的核心,但是在清单的计价方式上,仍然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计价模式,存在着与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不相一致的地方。

1、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和预算定额单价的表现形式。

目前,预算定额对于项目的划分过细、过于繁琐,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所需的比较粗集化的清单列项,实际上形成过于依赖定额,在量的和量和计算上统的过死、过细。因此,需要相应地改进定额项目划分的规定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做到既简化列项又能统一规则。另外,预算定额单价的表现形式应改为包含项目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

2、建立企业内部定额,改革清单计价模式。

第7篇

(一)招标是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起点,必然是施工合同管理的起点。

施工招标之前,建设单位是和政府、勘察设计等单位打交道,做施工前的行政许可、经济技术准备,不和施工单位有交集。但从招标公告开始,各色施工单位(严格讲叫投标单位)就来了,不管将来中标与否,建设单位就不可避免的与他们发生联系,何况其中包含着要与之签合同者。所以招标是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起点。管理施工单位除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就是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必须从招标阶段开始。

(二)施工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突显了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自实行公招投标以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内容格式指引中都包含了合同条款的相应内容。如某市的招标文件内容格式指引中,在第一卷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之后就列出专门一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并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最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分三节编录了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格式,占据整个招标文件的很大篇幅。其意就在告诉建设单位要十分认真地编制合同条款,特别是专用合同条款。

(三)加强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石,是工程后续管理的支柱。

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一般以评标办法中罗列的指标体系进行,如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等,可罗列数十个指标。但相当多的指标只能定性,无法量化,特别是施工过程和结算阶段的问题更是无法纳入评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审的。为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就应当将工程的现在和将来可预见的事项、解决办法、结算办法、处罚办法等由资深专家在招标文件所载合同中明示。不然的话,各种不公正公平的现象会大量产生,比如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低质优价结算、拖延工期、施工范围不断扩大、小工程做成大工程、利厚者做利薄无利者不做等,同时后续管理中建设单位将付出难以想象的巨大的物质成本和其他成本。

(四)加强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好时机。

在招标阶段,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通过合同条款的制定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并不需同它单位商量。比如结算办法中下浮基数和比例的确定,说是总价下浮8%就是总价下浮8%,投标时是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的;又比如违约事项及其金额的确定,建设单位在充分考虑可操作的前提下适度增加违约条款和金额等。如果把这些问题放到签订合同阶段及以后去谈,是很难进行的。

二、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一)组建专家团队编审,完善招标文件中所载合同条款的审查备案程序。

施工合同是联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纽带,是工程管理的灵魂,贯穿从招标到归档的全过程,特别是与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密切相关,所以应组织文字功底好、数理逻辑严密的经验丰富的设计专家、施工管理专家、造价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建筑法务管理专家分别组成合同起草、审查专家团队,分别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制定严格的审查备案程序。首先由起草组会签,送审查组审查,若有不同意见则反馈到起草组修改再会签再送审,无异议后送主管领导审批。从第一送审版本开始进行不间断连续编号,每一版本均加盖骑缝章,主管领导在定稿版本上审批,所有版本由专人造册登记保管,不得丢失。

(二)依据工程和建设单位管理实际,全面严谨确定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在招标文件中,要编载全部合同内容,主要包含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因为招标未完成,有的内容不能填写,但要用斜线占空。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通用条款,与工程实际紧密联系,所以编制好专用条款是重中之重。要根据工程实际,仔细推敲文字,做到准确无歧义。绝不能图省事,一概填成“按通用条款执行”。重点注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价款及支付、工程量确定、工程变更、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条款的制定。不同的建设单位管理方式方法各有不同,合同条款要根据建设单位管理实际进行编制。比如工程量确认的审批流程、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工程款支付的审批流程、竣工结算的审批流程等各建设单位复杂程度不一样,时间期限不一样,就不能套用通用条款,应根据实际作出规定,以避免建设单位违约。合同中所有条款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保持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的格式,同样的内容,会出现在不同的地方。不同,则影响整个招标工作。

(三)要明确合同的严肃性和补充的原则。

第8篇

1.1提高法律意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设单位还应该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在构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过程中,应该重点抓住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促进目标的实现,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组织人员行为。在构建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结构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对于每个单位、部门和具体个人的管理合同的职责加以明确,保证工程管理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门的带领下,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管理网络,并在这一网络平台中开展合同管理的合作与协商。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标,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当然,任何时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保证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1.2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阶段和环节,也是有效控制合同执行风向的重要阶段,因此,要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对招投标阶段的合同加强管理。

1.2.1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和科学进行分标策划对于合同类型的确定,应该首先根据工程总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空间、结构和资源多维关系中的最优结合点,通过对这些结合点的考虑,对工程合同的类型进行合理策划和选择,以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对于项目的分标策划,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规模、特点、工期、设计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技术等进行明确,并且以此作为项目分标策划的依据,保证项目分标策划与实际施工的高效协调。

1.2.2重视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的设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对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为了确保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满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设置合理的潜在投标单位的专业施工资质等级标准,标准设置的主要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施工安全情况、工程业绩和技术水平等,这样可以从多方面确保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设置与施工实际情况一致。对于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在合同中还应该根据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专用条款,设置相应的专用条款内容。例如,在实际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坚持设计到位,杜绝“三边”工程;为了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发生冲突,应该对工程的图纸进行详细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调查;为了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报价不平衡的现象而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引起各种变更争议、结算风险和工程索赔情况的发生,必须设置预见性条款等预控条款和风险防范手段。

1.3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面也较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只有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准确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规范的合同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备的人员较少,相应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相关部门为了保证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配置,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2结束语

第9篇

一、地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工作不够规范,招标程序不够严谨。

某些建设项目在建设资金还未落实,设计工作还未达到相应的深度,其他前期条件也不具备的情况下,就急于招标、议标,工程仓促上马,致使建设方和施工方均处于被动地位,很难保证工程质量,造成浪费。有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资信、技术、管理、资金不做深入调查、了解,照顾“关系户”、泄露招标机密时有发生。

(二)招标条例不够完善,有的不够合理。现行的招标文件范本和合同条款范本,对投标方制约较严,对招标方放得较松。致使有的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工程所用的材料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计量方法、验收标准和规定等不明确,合同条款不能很好地解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款项支付、索赔、争议等问题,却随意附加条件,要求投标方带资进场,开工前免付预付款,施工中缓付进度款,竣工后拖欠工程款等,过多地将市场的风险推给施工企业。

(三)不合理的标底、报价,造成工程质量、工期无法保证。有的工程由于投资不足,筹资不易,招标单位在编制标底时不充分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大幅压价,对施工单位的选择,往往以报价的高低论取舍,造成一方面让业务素质低、管理水平差的非专业队伍来承担他们并不熟悉的施工任务,难于保证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专业队伍又严重窝工。加上同业竞争,迫使专业施工企业竞相压价,“自相残杀”,甚至拼设备吃老本。也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采用低报价或在投标书中留有缺口,隐含增加费用的因素,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这样做的结果,一是造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二是中途停工,出现无休止的扯皮。

(四)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工资、费率、定额标准已有现行规定,一般是不变的,而市场的材料、设备价格,各种附加费用以及和商品经济有关的各类因素却是可变的。面对多变的商品价格和其它变化因素,给地方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带来诸多的遗留问题。政策性因素、市场性因素常常左右着地方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

二、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的途径

(一)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条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制的全面推行,必须有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当务之急是应抓紧解决现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的规范化、合理化、法制化问题。水利部和四川省水利厅先后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主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均已具备法规的框架,但应对实施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完善与修编,同时配套制定各个环节实施办法,包括项目的申报及信息、招标工作机构资格审核管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与标底管理、工程招议标管理、招标工程开标、评标、决标及仲裁管理等。使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制的实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强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和重要性实行分级、分工管理与监督。对招标单位则是审查其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如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工程用地是否已经征用,是否具备合同规定的开工条件,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是否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已列入建设计划等。对投标单位则是预审它承建相应工程的企业资格等级,考察其财务能力、技术状况和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等,并在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聘请法律顾问实行公证,让法律为工程的招标投标保驾护航,促使招投标活动规范化、公开化,真正做到信息公开、标准一致、机会均等,避免虚假招标、私泄标底、投标人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证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同时,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既要监督双方的不法行为又要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三)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完善台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招标和评标的依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联系和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招标文件的完整、严谨与否,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本着“公正、互利”的原则,力求严密、周到、细致,既遵守各种规定,又要结合本工程实际,使订约双方在履约过程中避免出现可能的纠纷,使整个招标文件趋于合理,减少合同本身的缺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

1.应明确招标文件是严谨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文件,其内容和订立程序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应注意公正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使承包商获得合理的利润,若不恰当地将过多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一方,势必迫使承包商加大风险费,提高投标报价,最终还是业主一方增加支出。

3.应正确、详细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客观情况,以使投标者的投标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4.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到规范、图纸、工程量表应表述明确,尽量减少和避免各种文件之间的矛盾,招标文件的漏洞会为承包商创造许多索赔机会,甚至会影响整个工程施工,给业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四)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标底。工程标底是业主对招标项目工程造价“内部控制”的预算,是进行评标和决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审核报价、评标、决标的标准,是解决索赔争议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合理的工程标底是推行招标投标制的关键环节,为选出最优的承包商提供重要依据,可以避免盲目要价和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从而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编制标底时:

1.要兼顾国家、业主和承包商三者的利益。

2.标底编制的法定基础应是招标文件。凡是规定投标单位考虑的问题,标底中也应加以反映。

第10篇

1.1企业投标策略制定不科学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在工程项目中,能够高效率中标,与执行的投标策略有着密切联系。然而,很多电力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注重“人情投标”、“关系投标”,并不注重运用科学、有效的投标策略,以至于耽误了投标的最佳时机,最终失败。笔者认为:在投标竞争中,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策略,把握形势,掌握主动,做到“能投则投,合理权衡”,不断完善投标方案,直至成功。

1.2企业评标委员会专家资质不足

在一些电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资质不足的现象。很多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企业从地方企事业单位中临时抽调的人员,这些人员对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注意事项和具体规章制度并不了解,在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和打分高低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这种不科学的评标方式使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标结果出现了不合理性,从而严重影响到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规范我国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2.1规范招投标价格管理,进行准确的投标概算

一方面,政府明确价格指导,企业酌情实施。在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定价机制的完善中,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制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价格,例如通过听证会、价格咨询会等形式对企业的工程定价进行合理的引导,在招投标流程中增设“询标”环节,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价,最后由招投双方共同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磋商,并最终将科学合理的价格以透明的、公开的形式公布给大众。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应进行准确的投标概算。在投标之前,企业应委托专人,做好标的市场的价格调查、正确套用单价等工作,应用科学的标价计算方法。例如,模糊数学理论是一种进行投标概算的较为新颖的策略,借助于计算机辅助技术、模糊聚类分析、模糊评判等策略,应用上述理论,能够实现十分精准的投标概算。目前,国外很多大型的建筑企业都将模糊数学理论应用在工程投标的概算中,以此保证各种价格数据的准确制定。国内电力企业运用上述技术的则较为稀缺,因此,国内电力工程企业应加大对类似新投标概算理念的引入,做到与时俱进。

2.2制定科学的投标竞争策略

投标策略是企业能够成功中标的关键,为此,现代电力企业在参与竞标前,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好且当的投标管理方案。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投标策略较为可取,电力企业在参与投标前,可酌情选用。第一,先亏后盈方案。该方案是一种“放长线,吊大鱼”的投标策略,当然,这里的亏并不是真正的亏,而是投标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制定的一种长远盈利方案。例如,对于周期长、子项目数量多的电力工程,电力企业在投标时,可采用适当减计大型临时设施费用,优化施工工艺流程,选择物美价廉材料的策略,降低报价,确保中标。在后期的施工中,通过科学的管理、精确的成本控制手段,保证盈利。第二,不平衡报价方案。该方案也是一种十分科学的电力企业投标策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电力企业可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其他分项的单价,如此一来,在具体的施工中,能够确保工程款尽早回炉,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获得额外的利润。值得注意的是,在应用上述方案时,电力企业应尽量调低那些预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减少或后期完成的分项工程报价,以此夯实工程投标总报价的竞争性,获得更为的工程收入。

2.3电力企业应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资质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和定标是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电力工程项目后期实施的质量。因此,电力企业一定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专家组成评标队伍,对工程招投标的科学性和结论进行评定。在企业专家评标队伍的建设中,应保证人员知识结构合理、政治思想过硬、专业能力扎实,从而对评标过程的科学性给予保障。同时,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项目应涉及专业知识、政治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对考核通过的专家继续予以留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聘,采用这种动态管理的方式对专家队伍实行优胜劣汰,从而保证专家队伍的质量。

3.结论

第11篇

(一)低价中标中标普遍存在,资金收入被严重挤压

近几年,水利施工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招投标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低价中标现象普遍存在,有些项目先天资金来源不足,仅仅依靠在后续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方式,来增加少量的结算价款,其后果势必引起企业营业利润空间减少,甚至严重的造成资金链断裂,迫使工程项目停工。

(二)管理模式落后,资金管理松散,不能统一运作

因水利建设项目大多在野外施工,造成水利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众多,为配合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一般均在施工当地开立银行账户,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回总部报账,按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其结果必然导致会计信息滞后,总部不能及时得到完整的资金流动信息,不能统一资金管理和运作,使有的项目资金闲置,资源浪费,而有的项目则资金困难,甚至工程项目被迫停工或不得不想办法从外部筹资,这样造成企业财务费用增大,利润降低,另外,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因业务往来,造成资金拖欠,相互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资金使用缺乏计划

水利施工项目合同金额较大,施工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在有效工期内产值不均衡,因而从业主方结算得到的工程结算款,往往也呈现不均衡,在工程施工前期,资金投入比较大,但结算产值很少,业主一般只预付合同价款的10%,在施工中期就进入产值结算的高峰期,资金投入依然很大,但工程结算款也相对较多,但同时面对业主与款项的扣回与质保金的扣留的压力,在工程进入扫尾阶段,产值比较小,结算款项少,这时业主的资金开始紧张,施工单位也需要付清外欠工程费用,由于大多数项目经理生产管理经验丰富,但缺乏相关的财务基本知识,缺乏资金统筹计划,不能按照预算进度安排资金支付,造成前期资金浪费严重,到施工后期,资金紧张,出现对内拖欠职工工资,对外拖欠材料款等费用。

(四)财务监控制度不完善

水利施工地点一般都在比较偏远的山区,项目组织机构临时建立,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并且管理制度落后,不能随时与企业总部保持资料共享,随时信息沟通,在资金支付过程中,简化了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一人就可决定资金运用,使财务监控出现漏洞。比如工程分包合同不完善或不订立,大额资金支付不能实行联签制度,材料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等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成本增大,甚至有些项目会出现严重亏损。日常开支报销制度由于制定年代久远,好多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新的报销制度没有及时出台与外部环境相接轨,致使报销费用时,审批带有人为情理因素或随意性,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滋生腐败。

二、解决对策

(一)规范招投标市场

在水利项目建设中,逐步规范招投标制度,避免恶意竞争,保证招投标合法公平,拓宽项目资金的来源渠道,保证项目资金正常运作。

(二)破除沿用的老做法,建立资金归集制度,与高速发展的网络信息相接轨

规范企业总部资金使用,增强总部对各成员单位或项目部的财务控制能力。与银行合作,在企业总部成立财务资金管理中心,通过互联网络,管理企业众多的银行账户,首先可以获得企业资金流动的知情权,了解各成员单位的资金存量和流量;然后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将有利于企业总体资源配置,增强企业资金存量的盘活,通过在结余单位和资金短缺单位进行合理的资源调配,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实现企业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培训企业法人和各项目经理对财务知识的了解

提高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和预算知识相结合的分析能力,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统筹安排企业资金,做好每一笔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审批,切实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成本控制,事后有分析。

(四)完善财务监控制度

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银行的支付系统,对于大额,重要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交给企业总部,最后由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支付手续完整与否;对于成员单位或项目部的日常零星开支由各成员单位或项目部自行审批支付,保证各项支付合法、合规。针对内部财务的相关业务及活动,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财务报销制度,使报销费用合理化,明确化,标准化,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并要求财务报销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消除人为干扰因素。

三、结束语

第12篇

在当前信息化环境下,招投标档案数字化后,有效的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率,在对档案利用时有了更大的便利条件。但招投标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挑战。首先,长期以来档案管理人员因循守旧的思想很难改变。由于信息化环境下,招投标档案的数字化其先进性和科学性是传统档案所无法比拟的,其无论是收集方式、管理方式还是利用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长期以来在传统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谨小慎微及因循守旧的思想和观念在受到来自于档案数字化变革的冲击下,本能的会产生抗拒,在工作中就会有消极的情绪存在,不利于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在配套设施上,包括档案数字化后所需要的信息生产设备、信息存储设备和信息管理设备,同时还需要软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但在目前很多招投标机构中这些系统配套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从而无法更好的满足招投标档案数字化的要求。由于当前软件开发时往往只是面对单一的档案管理部门,这就导致档案信息系统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不能更好的满足档案信息共享性的要求,制约了档案数字化的进程。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化环境下,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尤为突出,这对于招投标档案数字化管理带来较大的较大的安全隐患。最后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档案数字化水平处于较低的水平,更是不能与当前信息化环境下对档案管理的新要求相适应。另外当前招投标机构中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较少,由于人员信息化水平较低,不能更好的对数字化设备进行操作,从而无法将数字化的优势更好的体现出来。

二、信息化环境下招投标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创新

(一)管理与理念创新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就拿招投标档案而言,很多企业都有诉求反映到招标单位,如果能方便的浏览过去在该单位的投标记录和投标文件,企业愿意为此支付费用。所以在管理上,要考虑满足个人和企业法人的需求,在理念上,档案不再是“包袱”,它也可以创收。之前凭介绍信到窗口查阅的非保密档案,完全可以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办法处理,辅以个人、法人身份验证,届时,用户浏览授权内的网站就如同网购一样方便。

(二)技术与架构创新

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及移动互联网技术对档案数字化进行技术升级与架构创新。基于云计算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主要由云计算数字档案管理应用程序,数字化档案管理节点,计算机专用网络、信息安全设备等构成。利用物联网的RFID技术可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完美结合,一一对应。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技术,则为档案信息化增值服务提供了想象空间。招投标双方能够从历史文件库中找到与当期项目相似的案例,对于招投标文件的理解,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都是非常有利的。

(三)规范与流程创新

真正把招投标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以及数字化技术结合起来,需要更新标准、再造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虽然对电子招投标的归档也进行了约束,但还是从大框架上给的要求。实际操作上,很多档案工作都是事后再次归口相关人员整理。如能够更新一下流程,把招投标工作的任何一项活动记录文件都作为档案组成因子,自动操作、随时归档,那么当一次招投标实例完成时,全部归档工作就自动完成。一切都可以靠程序完成,不再依赖人工,即提高效率又降低了人为错误。除了在招标机构内部考虑电子招投标与归档的实时结合,还可以由专业档案部门考虑各部门各机构档案数据的统一入库整合,这都是标准流程适应招投标档案数字化管理发展需求的体现。

三、结束语

第13篇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就是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合理确定造价和有利控制造价,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经营效果。工程造价管理始终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自工程招投标开始,至整个工程竣工结算为止。它主要流程包括:

1、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

由于当前的建筑市场已经从过去计划经济指导下的等、靠、要、不计盈亏、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发展到现在的市场经济指导下的竞争机制,所以,工程竞标成为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争取任务的主要途径。当然竞标的过程是非常残酷的,优胜劣汰的选择规律必将导致施工队伍的相互竞争,适者生存。在激烈的竞争中要求得生存和发展,一要把握机会,立足市场,重视对建筑市场范围的开拓,并加大承揽任务的力度;二要加强施工企业的管理,力求在管理中求效益。

然而,现阶段我国的投标过程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随着建设主管部门三令五申“改革、规范、整顿”建筑市场,不久的将来,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将越做越少。所以,要想通过竞标中标,只能确保编制好的、规范的标书,使标书在正常程序中立于不败之地。

要开拓建筑市场,要对市场的信息有较为广泛的收集,信息的获取是工程投标的前提。其中,信息来源主要途径有:1)依靠本企业在建工程的项目部负责地区或区域内的信息;2)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获取信息;3)通过各种媒体如:报纸、电视及网络等的招标广告收集信息等。在获取信息的同时,企业应组成专家组,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信息的分析、筛选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1)工程业主隶属企业或其上级单位;若是国有企业、合资企业以及有实力的股份企业等,则可以投入精力;2)工程投资方;应对投资方的资信、财力及前几年的覆约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分析;确保工程资金能按实际施工进度支付;3)工程性质;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条件、投资额、投资资金到位率、工程付款、工程风险等情况。在分析上述情况后,确定是否参与投标。

确定参与工程投标后,必须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过程:

(1)答疑过程:在标前答疑会中,一定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从中找出问题及疑问,向招标方征询。但是,向招标方征询问题应有选择性,对于确实有影响造价或较模糊的及概念有歧义的,可向招标方提出。对于有些可能成为索赔依据的或其他对造价影响偏差小的,可不问。

(2)编标过程:企业应对标书的编制成立专门的编标小组,且各人员应分工明确。编标时应一丝不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尤其应注意工程量的计算,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应准确,以确保工程报价的准确性。对于有些图纸不全的,需凭经验估算的,应征询有丰富现场施工经验的人员,实事求是,不准高估冒估;也不许低于成本价。同时应准确、合理应用报价依据和定额,编标程序一定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改动。

(3)定标和确定最终报价: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招标文件,编标小组得出预算结果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后的确定标价。确定投标报价主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定价,评标办法多种多样,有的是投标方的报价与业主标底的对比,靠近标底者分值较高;有的是复合标底,有效投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与业主方标底的复合;有的是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等,分情况不同对待;同时要做到“知已知彼”,了解一下其他竞争对手的企业情况,模糊测定其他单位的报价及业主的标底,选取几种方案;另外还应充分应用不同的投标策略和投标技巧,考虑企业自身实际利益,确定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一定要在合理范围内略低,增大中标概率。

投标书中,技术标和经济标是同等重要的。在评标过程中,技术先于经济标开标,因此,在同样资质等级企业和经验的情况下,技术标中的主要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往往将对工程中标起决定性作用。更有甚者,有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技术标未能通过评标小组的评定,将不开经济标。因此,在编制标书过程中,重视经济标报价合理的同时,对主要工程的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应组成最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方案讨论和论证,以保证技术标的优势,同时,技术标中的业绩也占一定的分数,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争取各种优质工程,在综合竞争中形成良性循环。

2、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

2.1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造价管理是施工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内部在工程合同的价格控制下依法得到合理利润而开展的管理活动,是施工管理的核心。现代施工企业区别与计划经济下的施工企业的管理主要在于“造价管理”,以往的施工企业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势必造成材料的大量浪费,工人的施工效率较低。

2.2施工过程造价管理的实施

1)施工前,要结合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身的机械设备、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编制一套切实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是工程实施的行动纲领。因为,中标价格较低或设计概算先天不足等原因,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合理组织施工,节约成本,力求在管理中出效益。

2)施工过程中,现场经营管理预算人员必须与施工技术人员,材料机械人员密切结合,互相了解,以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节约成本为目的。目前,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往往存在欠缺,经营技术严重脱节,材料、机械各自为政,势必造成成本的大量流失及浪费。如:(1):现场技术人员只顾施工,对于施工中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增减未能与业主及时办理变更委托手续,或手续模糊等,都给结算带来很多麻烦。对于分包队伍,现场技术签证过于草率,不熟悉定额内容,将造成人工费的流失。(2):材料人员定货数量一定要根据技术人员提供的图纸量略加损耗来控制,避免浪费。定货单价要及时反映到经营部门,以便经营部门能够调整预算价差。对于特殊材料价格严重超出概算的要有业主部门认可,否则,将为结算带来不便。(3):机械部门在机械台班安排上,要考虑现场工作量情况合理组织实施。

2.3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索赔意识及熟悉索赔程序

工程索赔就是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因非已原因造成损失后,根据合同文件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补偿的过程。索赔首先要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施工现场各层机构及有关人员应对合同基本条款,含盖内容有教深入的了解,并增强全员的合同意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组织施工生产,切实维护合同赋予的权益。

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要求业主方对施工方工期的合理顺延,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实际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主要有:(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因甲供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未能按期到达致使施工单位停窝工的,应向甲方进行停窝工损失补偿;(2)因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变化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向甲方索赔;(3)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标准提高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提高的,应向甲方索赔等等。

索赔的执行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这就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按时、定期做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并随时以书面资料向施工监理提出索赔意向。在准备向业主索赔工作的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文件,避免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3、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与分析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成本组织预测、规划、考核、实施分析控制等进行一系列价格管理活动。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关系到施工项目是否盈利。在工程总价承包的情况下,成本越低,盈利越高。

建议的成本控制方法:

3.1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以项目为中心,分层管理,分级核算的承包和核算体系。工程成本主要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费用组成,将四费落实到经营劳资、材料、机械各部门,进行责任考核,并与质量、安全、工期指标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3.2作好成本核算,工程开工前,按施工图作好成本预算,分析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含量,并与中标预算作好对比。制定人、材、机的成本目标,若人工费为清包,可一次包死,不再调整,此项支出为固定值。材料费节省的前提必须实行材料招标,实行质优价廉,以投标材料价为限额,特殊材料高于投标价的可平衡于其他低价材料。实行有目的的控制成本。

3.3工程竣工后,进行成本核算。作好竣工结算,按照合同调整可调的价差,在竣工总价的基础上,进行成本分析,作好竣工成本分析资料,为今后的工程提供参考依据。

4、做好工程造价资料收集、分类和整理工作

工程造价资料整理主要包括整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工程施工现场记录、使用材料及单价、结算依据及结算资料、价格指数信息、竣工结算等资料。工程造价资料是造价产生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工程造价资料统一做好收集、分类、整理及保管工作。作为企业内部进行造价分析和管理、对比编制企业内部定额的依据。

第14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项目管理

一、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要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是否严格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

第1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后,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与传统的招标与投标方式相比,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弱化标底的作用,承包商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根据本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竞争,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能够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由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的转变,不仅仅只是招标与投标方式的改变,在清单招标与投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推行清单计价招投标还处于试行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值得探讨,需要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这种方式为参与工程招投标各方更好的适应,才能有力地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的深入发展,为全面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铺平道路。

一、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并且一般规定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不能做出修改,只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在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严格规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项工程量和工程特征计算总价。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同,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熟练和理解程度也不同,对工程量清单特征的描述更是参差不齐,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也各不相同,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这些不够明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造成理解上的误差,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活口。

二、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简单易行,给招标投标双方留出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并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时间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有利于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个别成本差异大,加之评定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单价及总价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漏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这一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争议大,能否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出当地的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

三、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和合理的基准价

正常情况下业主一般比较关注工程总造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比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除技术标外,总价在经济标中所占分值一般在30%以上,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评标工作中,拿经济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来说,评标价或评价基数的确定方法,通常采用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最低投标报价者得分最高甚至报价得分超出其他投标人较多,即使技术标得分低,甚至工期、质量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中标。

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评价基数才有实际意义,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价基数也有待研究探讨。

四、研究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工程计价的唯一依据,而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所撑握的信息自行组合单价计算总价,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首先,报价表中的单价或总价没有统一的及相对应的价格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参照标准?

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工期和质量,能否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需要认真研究。要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条件。

目前,我省通用的合同文本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前由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局编制的,在以定额计价的模式下较为适用,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显得有许多不足,需要重新完善。在合同执行中,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的报价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双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能够友好协商并合理处理好变更和索赔,这是使得合同得到较好的履行的保证。要做到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使招标的成果得到落实。

但是,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示。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五、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无论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或者对管理部门来说,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探讨和适应的过程。也只有不停的学习、探讨和适应,才能完全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