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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传统文化逐渐流失,封建陋习普遍存在由于现代文化形式的经济性、便利性和可获取性,对传统民间文化活动或节日感兴趣的农民群体逐渐减少,尤其是青年群体。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3.58%的农民感觉村里的春节不如以前热闹,青年群体缺乏对传统节日习俗的关注度。独具特色的庙会文化也在逐渐消失,庙会活动的开展频率正在减少、农民参与度逐渐降低,也从侧面反映了现如今的庙会活动缺乏特色,无法激起农民参与的热情。除了春节、庙会等传统文化活动的发展呈萎缩趋势外,传统的民间工艺技术的保护和继承也受到很大冲击。在问到“你村里赌博的人多吗?”时,仅14.08%的被调查者表示本村“没有赌博现象”。在参与赌博的群体中,数量最多的为中年男性,占46.86%;其次是中年妇女,占20.71%;再者是老年人,占14.85%。其中49.72%的农户认为,形成赌博风气的原因是村里的娱乐活动太少;30.03%的农户认为,赌钱玩着刺激、有意思;20.25%的农户认为,玩牌赌钱比较容易把大家聚在一起。调查算命等迷信现象时发现,有一半的农户表示自己算过命,被调查者表示一般在家里有病患、子女订婚或结婚、给新生儿起名字、家里孩子考学等情况下去算命。调查数据显示,95%以上的农民每次花费在10元以上;其中花费超过30元的被调查者超过30%;更有甚者,个别村落的著名“大仙”、“天师”等单次收费超过100元。这说明当前农民对算命的信任度很高,且愿意在这一件事上花费金钱。
1.2婚丧嫁娶民俗衍生出新型文化产业婚丧嫁娶是家庭中的大事,对于农民来说尤其重视,现今专门服务于婚丧嫁娶的民间乐队就是在此基础上迅猛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型文化产业。调查结果显示,78.88%的村民表示婚丧嫁娶时会请民间乐队来助兴表演,而且随着这一产业的发展,乐队的表演形式也在不断丰富,如唱戏、歌舞、相声小品、二人转、魔术杂技等,其中农民请的最多的是唱戏表演和歌舞表演,分别占34.37%和30.48%。在调查民间乐队花费情况时,被调查者的支出存在差别。94.92%的被调查者表示花费超过500元,且在500~1000元和1000~1500元这两个区间比较集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7.08%和27.93%,这一情况说明农村在婚丧嫁娶上聘请民间乐队的投入并不小。
1.3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硬件设备不能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电视、手机仍然是农民家中主要的文化设备,二者占67.88%的高比例;其次是影碟机,占15.53%;受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民自身收入的限制,电脑、数码相机等相对高端的硬件设备在农村家庭中的购买率较低,电脑占11.20%,数码相机仅占5.4%。在调查村镇公共文化设施时发现,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形式逐渐多样化,如有线电视安装、网线铺设、广播站、体育场地、图书馆、文化活动室或文化广场、报栏及户外健身器材等,但并未普及。对于村子里现有的公共文化设施,56.65%的农户表示不能满足村民的文化需求,在今后的文化建设中,完善硬件设施的同时还要加强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1.4农村文化队伍年龄大、人数少、技术低,文化队伍建设亟待提高在调查文艺队伍建设情况时发现,文艺队伍中人员年龄普遍偏大,队伍的规模不大,大于20人的队伍仅占14.23%。在文艺队伍的专业技术方面,专业人员较少,仅占7.48%。针对农村文化队伍建设积极性方面,被调查者年龄越小,热情度和积极性越低,30岁以下的农民仅有21.67%表示愿意加入。综上所述,河北省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处于基础阶段,文化工作者专业技术不高,数量不多,年龄偏大,在今后的农村文化建设中应加强农村文化人才的建设。
2制约河北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因素分析
制约河北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宏观经济政策、个人素质等都可能影响其发展,文章在数据调查的基础之上,从政策、农村经济、农民素质及区域位置等方面着手,利用交叉列联表方法,分析了以下几方面因素对河北省农村文化建设发展的影响。
2.1政策因素由分析以往河北省出台的文化政策可知,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是相当重视的。但是文化建设情况却不是十分乐观,政府出台的文化政策下放到基层落实不了。原因如下:首先,从政策方面,河北省出台的文化政策仅仅是纲领性的总体计划,并不具体且不详细,导致基层政府不知如何开展文化工作;其次,从政府工作人员方面,对落实农村文化工作人员编制、审批、考核等制度不明确,许多文化工作人员工作了几十年后仍然是农民身份,客观上打击了农村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农村文化建设的步伐。以上两点说明河北省文化建设相关政策及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应继续深化、细致文化建设工作内容,具体落实文化政策,推动文化发展。
2.2经济因素选取民间乐队的花费情况作为列变量,且其花费为单次聘请乐队支出额,选取农户家庭总收入水平作为行变量,进行交叉列联表分析,发现家庭总收入水平与聘请民间乐队花费关系较复杂,具体见表2。由表2可知,家庭总收入水平与聘请民间乐队花费情况的交叉列联分析结果与本次调查预期的结果不一致。大多数农民在聘请民间乐队上的花费处于500~1000元和1000~1500元这两个范围内;家庭收入水平“中等偏下”,乐队花费超过2000元的也比较集中,且高出“中等偏上”家庭近5%。这可能是由于收入水平偏低的家庭在婚丧嫁娶场合更加注重形式,喜欢大操大办;而相对收入水平偏高的家庭并不太在意,认为没有必要消耗过多的金钱。
2.3区域因素河北省各地区发展状况不同,区域因素对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着影响。地理位置离城市越近,农村大学生愿意回村就业的比例越低,山区的被调查者表示,村里的大学生“相当部分回村就业”比例为10.4%,而城市郊区的只有6.9%。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城市就业机会较多,就业环境远远优于农村,越靠近城市的村庄交通越便利,既可以满足大学生的“乡土情结”,又可以在城市获得更高的就业环境;也可能是越靠近城市的村庄,经济水平越高,在城市就业的经济压力比山区农村的大学生要小很多。家庭地理位置与大学生返乡情况的关系见表3。
3对策建议
3.1地方政府应落实文化建设内容,规范相应制度地方政府应当转变工作思路,将单纯追求经济绩效的工作重心转变为经济文化两手抓、经济文化共同发展的建设内容,切实做好当地农村文化建设,不形式化,不做秀。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政府落实文化建设内容,规范相应制度:一是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农村文化仅仅依靠政府是不行的,文化建设资金除了政府划拨之外,还包括社会筹资,不论哪种资金都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都需要不断总结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人员管理制度,调查发现,河北省村文化干部或文化能人的政府编制得不到落实,有的工作人员工作了几十年仍是农民身份,这一现象极大挫伤了其对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文化队伍中大多数人是业余村民,专业性不高、年龄还偏大;三是规范法制管理制度,应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防止出现资金挪用、贪污等现象[1]。
3.2农村文化建设应关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文化需求的差异以年龄为划分依据,发现不同群体文化需求不同;以区域位置划分,发现不同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程度和重点不同。基层领导应当根据这些差异区别对待,解决好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间文化建设的结构性失衡。对于青年群体做好引导工作,防止其沉迷网络、赌博等,浪费青春。“由于经济条件对上网消费的限制、受教育程度对网络操作和网络文化的理解与吸收的影响及年龄增长形成的惯例思维对新生事物的排斥等,农村老年群体正在被以网络应用为主要特征的信息社会边缘化”[2]。老年群体的闲暇时间更加充裕,也增加了精神层面的需求,基层单位可以针对其需求特征组织一些场面热闹的文化活动方式,如看戏、文艺演出等,以丰富老年群体的文化需求。不同地区也有其不同文化需求,越接近城市,其硬件设备越完善,文化建设应注重形式、内容;越接近山区,应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如文化器材、网络信号等。
关键词:村级会计委托制;经管水平;稳定。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大集体时期,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的今天,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从构筑"和谐安仁"的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其积极意义。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立足当地实际,在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实践证明,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把村级财务委托乡镇(街道)统一核算和监督,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对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与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村级债务增加、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乡镇(街道)财经统计站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管水平,促进村级财务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进一步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总体思路
农村经济管理必须围绕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以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实施"转变、拓展、提升"①三大战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坚持与时俱进,创新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新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力争在农经工作"三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三项指导"(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承担的任务
(一)创新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新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创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创新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我街办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并完善了一整套以财务公开为基础、财务审计为主体、民主理财为依托、"双代管、双监督"为保证的制度和措施,在从严控制备用金限额、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开支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审计监督。二是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模式。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我们探索创新了农村财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了农村会计聘任制,进行了电算化试点尝试,使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更加科学可行。三是狠抓农村财会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把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实行重点清理。我们对财务管理混乱村实行了严格的"三清三查三改"。"三清"是:清理收支往来帐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财物;"三查"是: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投标;"三改"是:改变农村财务工作无人管理、无章可循、无人监督的状况。在清理工作中,我们把专业清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了实处。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上访村,必须深入清理,深挖根源。清理之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监管,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扎实搞好土地承包专项治理。要积极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并印成明白纸,以片为单位,逐村进行张贴、广播、宣传,进一步维护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以规范引导为重点,保护农户权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禁止反租倒包。要以换补发经营权证为契机,切实搞好土地承包专项治理工作。
1、建立土地台帐,实行微机化管理。2007年我街办全面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完善了家庭承包土地台帐、机动地承包土地台帐和其他承包土地台帐。土地台帐附有各户家庭成员情况、地名、土地四至、长宽、实际及折实亩数。通过建立台账,确保责任田的实际面积、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者相符。土地台帐输入完毕后由市经管局统一打印,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分发到各村,由各村文书负责核对后由村文书、支部书记、微机录入员共同签字后分发到各家各户。全面实现土地台帐微机化管理,开展土地仲裁工作,使农民因土地承包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上访明显减少,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做好了充分准备。
2、搞好土地规范流转。土地延包之后,随着农村新的土地承包政策的建立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已成为当前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内容。各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经过村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时间不超过10年,必须报经管站备案,以确保各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3、健全规范化档案,加强调查研究。土地延包后,乡镇(街办)、村两级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都建立了规范的土地延包档案。但当前土地流转、机动地承包建档工作还比较薄弱。财经统计部门要深入各村,帮助指导村流转土地户双方签订规范合同,处理好双方及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掌握当前土地承包及流转的动态,履行职责,为党工委、街道办提出建议和措施。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妥善调解处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
(三)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近年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但城乡发展差距依然明显。1985年到2006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1.86:1扩大到了3.28:1。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成为检验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积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要重点整治好诸如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修建道路、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现象。要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强化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即: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向群众公示的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严格核定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报刊杂志的征定费每年不得超过当年村级管理费的10%;农民负担案件"追究制",要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长效机制。要严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关,保证粮食直补、柴油化肥补贴及市街办两级转移支付资金款能够及时足额拨付。要突出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明确"一事一议"工作流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
三、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一)加强财经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经人员素质。我街办针对新形势下农村经营管理的特点,转变思维方式、管理方法和工作作风,结合目前街办村两级财经队伍现状,把对街道村两级财经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农经管理工作的重点,贯穿于整个农经管理工作的全过程。2007年在市经管局的精心安排下,我街办78个村及财经统计站6名干部全部进行了系统培训,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阳光村务"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村级"一事一议"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仲裁、农村会计学基础及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程等。通过培训,参训人员不仅提高了专业知识水平,也都学会了熟练操作微机。财经统计站工作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电算化软件处理财务,村会计能够通过远程教育设施开展农业病虫害咨询、大棚菜价格查询等,为广大村民、蒜薹贮存户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提供了方便,为农业信息化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培训,提高了街办村两级经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了农经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了一支工作责任心强、勇于开拓进取的农经干部队伍,适应了新形势下农经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执法水平。为提高农经执法水平,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东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上下工夫,建立起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农经岗位责任制度。要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岗位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执法责任。二是建立日常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一整套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三是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反馈制度。根据涉及农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到事发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快速预测和发现问题苗头,及早向党工委、街道办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四是实施"阳光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和村级事务契约化,提高政务透明度。我街办实行"阳光村务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每逢星期一,各村村两委成员、两个议事会成员都按时在村委办公室集中办公议事,把各村应该公开的事项如村务收支、土地承包、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等纳入议事日程,扩大了村级民主,深化了村务公开,提高了村干部的办事效率,能够及时化解有关农经不安定因素的各类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制订并规范实施了村级所有重要事务必须实行民主决策的契约化制度:即所有招标项目和村级承包合同、土地调整和经营活动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街道财经统计站备案存档。通过村级事务契约化,我街办把大量可能诱发干群矛盾和纠纷的村级事务,用契约化形式约定下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加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引进发展龙头企业作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升标准化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依托区位交通、农业基础等优势,吸引了瑞士先正达、荷兰安莎、以色列泽文、北京欧阁等20多家国内外知名农业公司纷纷落户。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以蔬菜、种子、食用菌等农业一条龙型经济为重点,摸清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抓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联接龙头企业、市场的纽带,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载体,也是加快龙型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形式,今年要重点抓好我省确定的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四)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经管理要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作风,深入到群众中去,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涉及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系统的调查研究,为党工委、街道办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三大战略"是2005年12月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代表农业部党组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提出。详见2006年第3期《求是》杂志《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即:
(1)"转变"战略,重点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节约型、环保型农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设置不合理。在制度模式的设置上采用了诸多商业保险的做法,社会保险特征不明显,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能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现行的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障水平偏低,达不到“老有所养”的初衷。该县2006年底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为209人,月平均养老金只有73.72元,远远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135元的标准,最低的仅为1.2元,根本起不了养老作用。
2、政策作用不明显。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部分可税前列支,而大部分以种田谋生的农民,则享受不到这一待遇。目前,有相当部分村级集体积累实际是“空壳子”,即使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其公益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农保中“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是句空话,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当初养老金给付利率较高,1994年养老金个人账户结付年复利率为12%,后经4次下调,从1999年起至2006年底仅为2.5%,仅靠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积累养老,政策作用不明显,致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持续实施。
3、监管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实现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现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存银行和传统意义上的买国债是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而基金存银行增值利率明显低于结付利率,其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为了实现基金收支平衡,迫使基层单位自行动用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来实现增值,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造成基金违规动用,甚至出现基金被骗状况。审计发现该县在异地存款过程中已造成被骗损失170多万元。
4、领取年龄不明确。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第二条“……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的规定。而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印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培训教材》在保险金给付管理中讲到:养老金领取从60周岁以后开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早到50周岁或55周岁开始。但对特殊情况未作出具体说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审计发现该县也有50周岁、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5、统筹层次不够高。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县(市)为单位实施基金统筹,政策自行制订,基金自求平衡。由于统筹层次过低,各地在制定政策上有所偏离,擅自扩大了参保范围;在基金筹集上不能足额到位,存在领导随意减免应缴的保险费,造成基金风险;在基金运作上难以保值增值,甚至违规操作造成基金损失。
二、改革完善的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因地制宜地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实行多档次,使保险对象可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参保档次。
2、政府扶持激励原则。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个人缴费为主、单位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扶持激励”的原则。既然将农保界定为社会保险,就应按照社会保险机制来运作。政府要出台扶持政策,使参保有足够的吸引力,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投保。
3、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要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是解决基金收支平衡问题的关健。一方面国家要制定一个比较稳定的利率政策,使参保农民有安全感和放心感;另一方面又要积极拓宽基金增值渠道,提高运营效益,在增收上下功夫,确保农保基金收支平衡。
4、社保之间可融通原则。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性增加。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应能互相融通,相互衔接,并在制度上有过渡通道,即在设置新制度的框架中留有“接口”,待条件成熟时,以便与城保制度相对接,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5、规范管理原则。加强和改进农保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保事业的重要措施,不断完善农保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好参保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论制度、政策和各项业务操作都要规范管理,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农保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制度的基本框架思路
1、实行缴费与人均收入挂钩。参保对象个人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5%、10%、15%等多个档次比例,由参保人员根据缴费能力,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参保。
2、实施财政补贴激励。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参保缴费人员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给予直接补贴,个人没有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当年有效,不实行追溯补贴。对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也实行全额财政补助。
3、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均记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别记录和计息。国家要制订一个比较稳定的利率政策,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可以继承,财政补贴部分只能用于计发本人养老保险金待遇,而不予继承。
4、规范养老金计发标准。参保缴费人员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可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并从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直至亡故。待遇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可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月数办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