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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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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制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已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其中绿色税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拓展和深化后,绿色税收概念被赋予更新、更广阔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绿色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从狭义上看它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排放税;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xej-~油征收的消费税);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给予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银行与环境经济专家在《关于中国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是一个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态的恢复,并且和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管理体制、政策法律息息相关。如何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解决遏止人类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xej-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现状

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也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主要体现在:

1.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3.现行税制中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4.现行税制未形成绿色税收制度,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

根据我国资源现状和特点,应促进企业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运输少和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则发展,加强对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严重的重化工业的管理。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扩大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税种体系,明确征收范围。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开发生产行为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列为环境污染税的征收范围。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

2.完善税制要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4.改革消费税制度。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应对课征制度进行改进。(1)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程。(2)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第2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环境保护

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

3.2.5完善信用制度.建立绿色价格体系建立绿色产品生产体系的前提是建立绿色产品的价格体系.保持优质优价,即绿色产品的正的外部性能通过价格体系充分得到反映。这就需要加强法制体系的建设,减少经济生活中的信息不对称,树立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企业信用的基石,没有一个良好的信用制度.环保产品的质量特征就不能顺利通过价格得到反映.劣币淘汰良币的现象就会频繁重演.就不能建立起绿色价格体系。如果不能建立绿色价格体系.绿色产品的正的外部性能不能从价格上得到回报.地方政府就没有保护绿色产品生产环境的积极性。

第3篇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当今,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是指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由此达到现代和未来人类利益的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收人的可持续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绿色税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径。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2、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人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3、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人,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这些税收政策在减轻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位原则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则是:

1.以国情为本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

2.公平与效率相协调

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

4.专款专用。

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

四、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1、变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

首先,应将已经实行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比收费更具有约束力。而且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费低。同时环境保护税收人将作为财政的专项支出,有严格的预算约束,可以保障宝贵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税收政策措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包括: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噪音税。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设计是:以排放“三废”和生产应税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塑料包装物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对“三废”排放行为,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课征,对应税塑料包装物,则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人按比例税率课征;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价,以防把税率定得过高,使得社会为环境保护付出太大的代价。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人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2、改革消费税,开征燃油税

我国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各规定了一档税率,以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相关税收收人。因此,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收人。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3、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没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没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

4、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进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电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适当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应该给予保护的资源。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人其中。并且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可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资源的合睬护和开发。

6、税率的确定要有助于扶持企业的成长

第4篇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当今,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是指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由此达到现代和未来人类利益的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收人的可持续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绿色税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径。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2、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人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3、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人,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这些税收政策在减轻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位原则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则是:

1.以国情为本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

2.公平与效率相协调

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

4.专款专用

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

四、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1、变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

首先,应将已经实行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比收费更具有约束力。而且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费低。同时环境保护税收人将作为财政的专项支出,有严格的预算约束,可以保障宝贵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税收政策措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包括: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噪音税。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设计是:以排放“三废”和生产应税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塑料包装物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对“三废”排放行为,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课征,对应税塑料包装物,则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人按比例税率课征;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价,以防把税率定得过高,使得社会为环境保护付出太大的代价。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人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2、改革消费税,开征燃油税

我国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各规定了一档税率,以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相关税收收人。因此,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收人。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3、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没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没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

4、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进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电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适当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应该给予保护的资源。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人其中。并且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可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资源的合睬护和开发。

6、税率的确定要有助于扶持企业的成长

第5篇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当今,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是指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由此达到现代和未来人类利益的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收人的可持续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绿色税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径。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2、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人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3、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人,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这些税收政策在减轻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位原则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则是:

1.以国情为本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

2.公平与效率相协调

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

4.专款专用。

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

四、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1、变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

首先,应将已经实行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比收费更具有约束力。而且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费低。同时环境保护税收人将作为财政的专项支出,有严格的预算约束,可以保障宝贵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税收政策措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包括: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噪音税。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设计是:以排放“三废”和生产应税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塑料包装物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对“三废”排放行为,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课征,对应税塑料包装物,则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人按比例税率课征;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价,以防把税率定得过高,使得社会为环境保护付出太大的代价。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人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2、改革消费税,开征燃油税

我国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各规定了一档税率,以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相关税收收人。因此,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收人。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3、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没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没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

4、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进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电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适当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应该给予保护的资源。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人其中。并且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可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资源的合睬护和开发。

6、税率的确定要有助于扶持企业的成长

第6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环境保护

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

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

(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

第7篇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此,税收理论界提出了环保税制,发挥税收对社会的调节功能。环保税制的理论讨论比较丰富,但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本文主要是总结现有的环保税理论框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 环保税制 税制要素 税收原则 对策分析

一、中国所谓的环保税制现状

现在实行的税制中没有环保税,但很多其他税种体现了环保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社会环境的功能。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环保因素,但效果并不显著。我国环境保护主要靠行政手段,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环境问题进行规范,通过对各种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收费和罚款。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保护的主要经济手段,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它将排污者的切身经济利益与其应承担的防治污染的社会责任相挂钩,按其排污量收取费用。这些措施都是促使企业在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了环保的社会责任,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税收没有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功能。

二、讨论中的环保税制雏形

针对以上介绍的我国的所谓的环保税制现状,很多学者纷纷提出了环保税制的框架和相关建议,建议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资源税

1.扩大征税范围

将非矿藏品,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森林、草原、水、河流、湖泊、地热、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

2.提高税负水平,体现差别税率

对于纳入资源税范围的应税税目,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点以及企业自身的开采成本、行业利润等因素来计算课税税额,同时依照资源本身的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向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征收高低有别的税额。全面提高资源税单位计税税额提高税负水平,加大企业开采资源的成本。

3.改变课税依据,提高利用效率

资源被开采出来后,分为自用、销售和未被利用三部分。对自用和对外销售的部分征收资源税,而未被利用的部分则没有征税,正是这一部分不用交税,就有被浪费的可能性。据此,资源税的课税依据应当是开采企业或个人所开采资源的总量,而不应局限于自用和销售部分。

(二)开征新税种

1.特殊产品税

主要是对工业企业生产的有害环境产品征收的一种税.如一次性泡沫餐具、塑料包装袋、杀虫剂、农药、毒性化学品等。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征税,提高其生产成本,进而提高个人消费成本,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人们使用或消费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排污税、噪音税、碳税

排污税主要是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及其工业垃圾征收税;噪音税是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噪音污染征税;碳税是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征收依据,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缓解温室效应。

(三)改革现行排污收费制度

理顺税费关系是指规范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的收费标准、计费依据、管理体制,划清排污费和环保税种管辖的范围,使两者不重复全范围的应对各种环保问题。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已经过时的与排污收费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具体的改革措施是将排污收费改为排污收税后并人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排污收费项目并入相应的环境保护税税目。

三、解决问题方法和对策

(一)确定计税依据

特殊产品税应该从价征收,这些产品数量较多,单位价值量不大,从价计征方便可行。排污税,噪音税和碳税需要从量征收,这些税种的课税对象是排放的废弃物,废弃物本身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但它们的数量却是影响环境的重要因素。按照排放的废弃物的数量征收,有利于环境保护。

(二)选择合适的税率

特殊产品税,对相关产品课税,从价计征,选择比例税率简便易行。对排污税,噪音税和碳税应该采用累进税率,超过一定排放数量后,每一单位排放物收取更高的税额。这样激励企业采用更环保的方式进行生产,减少排放物。

(三)增补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减免应该体现在各税种,对环保企业予以鼓励,如税额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等,体现国家政策的环保导向。

(四)加强税收征管

环保税收的征管的征收对象是从企业开始的,因此必须了解企业的相关经营状况才能确保及时足额征收税款。我国的商品流转税的征收比较成熟,流转税征管税务部门已经掌握了企业的很多情况,因此在征收环境税的过程中,可以依托增值税等税种的信息优势。同时可以与政府的其他技术部门加强合作,比如说水质检测部门,获得征收环保税的技术支持。

四、结论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已越来越严重。如不及时采取措施,环境问题不仅会恶化我们生存的生态环境,也会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税收理论界提出了建设环保税制的构想,环保税制是适合我国现阶段以及将来国情的,它的施行是我国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实施。但现在的环保税制还在理论讨论阶段,既不成型,也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庞凤喜,薛刚,高亚军.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高晓露.我国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探讨.财会月刊(理论版).2008.

[3]靳蓉.对完善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研究.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4]孙晓伟.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制度安排.现代经济探讨.2010.

第8篇

2009-4-5 21:17 提问者:匿名 | 浏览次数:4719次

大三的学年论文,就要个题目和提纲,想到的或者有的留下QQ,我加你,答案满意的另外加分悬赏,谢谢!问题补充:

诶。。也别留下QQ了,不然估计没人留,就直接发在这里吧。。

提纲呢?我还想要个提纲。。

我来帮他解答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还能输入 9999 字插入图片删除图片插入地图删除地图插入视频视频地图不登录也可以回答参考资料:提交回答取消

2009-4-5 21:22 满意回答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题目参考

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考题目

(2007年修订)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写作既是本科教育的一项必要训练环节,也是对学生本科期间所学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的一次综合检验,务必引起同学们的重视。这里提供的论文题目可作为学生直接选题。

一、总体要求

1、题目要明确、精炼,语句通顺且相对完整,选题不要太泛、过广。

2、内容体系层次分明,逻辑性强。不管具体体系如何,基本上应按如下层次和逻辑关系展开:①提出问题(立题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②分析问题(事物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剖析)③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对策等)。

3、观点明确,论述有理有据,语句通顺。

4、紧扣主题展开写作,无必要或无关紧要的东西不写。

5、要严格按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规范写作论文。①内容齐全:如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等;②页面设置符合规范;③章节设计符合规范;④字体设置符合规范;⑤图表设计符合规范。

二、理论性论文具体要求

原则上不鼓励写纯理论性的论文。如选择了写该类论文,要注意:

1、要有自己鲜明的观点,不能人云亦云。

2、要有自己的创新性工作,如某一理论的修正、某一方法的改进、某些学术观点的系统整合、某些新事物或新现象的解析等。

3、一般应有案例分析,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三、应用性论文具体要求

鼓励写作该类论文,要注意:

1、能应用自己所掌握的管理知识、基本理论与方法,针对某一具体现象或问题展开分析研究。

2、研究的问题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提倡“小题大做”,而不是“大题小做”。

3、分析问题多以事实说话,建议多采用数据、统计图表展示事实现状、存在的问题,展示分析的过程及分析结果。

4、要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措施或对策等。

四、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1 提高我国广告业设计水平的对策思考

2 论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与培训机制建设

3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模式探索

4 科研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若干思考

5 论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灵活应用

6 体验营销方案策划与实施策略研究

7 论施工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

8 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9 项目成本费用控制管理研究

10 论建筑企业的市场营销策划

11 因特网数据中心的市场分析与市场营销策略

12 “壳”资源重组有关问题的研究

13 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14 我国企业重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5 论我国企业如何正确选择和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 16 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策略研究

17 论我国企业如何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18 加入wto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

19 某企业人力资源的规划与开发评析

20 论企业产品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21 论现代企业的管理激励机制建设

22 现代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23 中小企业如何建立和实施成功的营销战略

24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25 论我国零售物流企业如何迎接国际化挑战

26 中国电子商务风险管理研究

27 论电子商务在旅游行业中的运用

28 论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应用

29 论企业的绿色生产经营

30 某集团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分析

31 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32 论汽车制造业的品牌经营策略

33 创业公司的人才激励机制研究

34 房地产企业品牌经营策略研究

35 体育服务器材市场渠道管理研究

36 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研究

37 教育品牌经营策略研究

38 国企人才流失问题分析

39 某地区家政服务业市场分析

40 论企业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设计

41 论广告真实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结合

42 论我国农产品的绿色生产与营销管理

43 论建筑工程的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

44 论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

45 论商业银行的数字化管理

46 建筑施工质量监控管理研究

47 民营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48 论企业的人性化管理

49 需求个性化下的营销策略研究

50 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51 论现代企业应具备的环保意识

52 论投资活动中的造价管理

53 我国产业集群式发展模式分析

54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55 论如何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6 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中国企业文化建设

57 论我国古代管理思想在现代企业中的应用

58 论我国古代兵法谋略在现代企业中的应用

59 论企业的危机管理

60 某企业绩效考核体系设计研究

61 统计技术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62 企业投资风险控制管理研究

63 某企业战略管理研究

64 论中国企业管理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65 论商业零售企业的营销战略管理

66 中国外资利用的状况分析及合理利用外资策略研究 67 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68 新环境下电信企业的发展战略

69 管理本土化问题研究

70 论银行如何加强对民企放贷款的管理

70 某企业总经销制方案设计

71 我国连锁经营发展对策思考

72 经济转型阶段国有企业职工激励机制的重构研究 73 国有大中型企业薪酬机制研究

74 论新的资质就位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75 基于知识管理的企业创新发展模式研究

76 国有商业企业经营模式创新研究

77 对我国税费制度改革的思考

78 税务的现状、前景与发展对策研究

79 论我国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

80 我国新能源发展战略研究

81 论企业如何创建名牌

82 论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83 税收征管的制度因素分析

84 论市场经济下的我国财政职能转变

85 公共财政体系中政府职能分析

86 论国有资产重组与国企活力再造

87 我国手机市场的竞争格局分析

88 论我国轿车制造企业如何增强国际竞争力

89 国内企业人力资源竞争现状分析

90 试论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可持续发展

91 企业重大事故预防机制研究

92 论房地产企业如何打造强势品牌

93 建筑装饰材料市场的竞争状况分析与营销策略研究 94 论金融风险管理

95 论我国企业的管理创新

96 论我国保险企业的诚信经营

97 企业投资决策机制研究

98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分析

99 论我国增值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100 企业战略并购行为研究

101 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102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研究

103 企业并购的模式与策略研究

104 国有企业发展必须以人为本

105 论烟草行业的创新发展

106 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战略思考

107 关于中国保险市场规范化管理的系统思考

108 中国城镇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

109 国有企业要走创新之路

110 税收征收成本分析

111 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分析

112 论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建设

113 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供需矛盾分析

114 企业cis的导入研究

115 财政管理信息化发展探索

116 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17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评析

118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119 控制税收征管成本的途径分析

120 现代商业连锁经营问题分析与发展对策思考 121 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研究

122 中国商品批发企业现状与发展形势分析

123 论中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管理

124 论现行增值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125 税务机制建设若干问题思考

126 民营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127 论加强对经济诈骗犯罪的打击防范

128 论如何创建中国特色的企业品牌

129 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与解决对策

130 论我国外贸发展从比较优势战略到竞争优势战略的转变 131 我国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对策研究

132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构想

133 国有大型零售商业发展趋势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

134 现代企业竞争与合作行为研究 135 小型配套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研究 136 我国房地产价格调控机制研究 137 住宅产业现代化研究

138 中国民营企业如何提高竞争力 139 我国体育用品市场发展前景分析 140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方法研究 141 论家政服务行业的市场营销

142 基于消费行为的网络营销策略选择 143 长寿企业的成功秘诀探析 144 论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

第9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税,财政分权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采取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保护环境迫在眉睫。然而,生态税的研究在我国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研究内容与方法的局限及缺乏对国际上税收实践的跟踪研究;更重要的是生态税作为一种环保政策,由于在其执行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①],从而使其环保效果大打折扣。因而,本文将对我国生态税制度进行探讨,试图通过建立更完善生态税制度,使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一、生态税概述

生态税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向所有因其生产和消费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纳税人而课征的税收。生态税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环境和资源问题不是非常严重时,国家的一般税收制度体系中存在“非意识性的环保税收措施”[1]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人们普遍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更谈不上重视。因此,税收还不能被有意识地作为一种实现特定环保目标的经济手段。但是,在税收制度体系中,某些规定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作用。比如说,仅仅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将某些污染项目纳入到征税范围;第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征某些生态税种阶段。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工业化带来的生态灾难。尤其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接连发生的较为严重的污染事故使经济发达国家开始重视环境问题,纷纷着手制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法规,同时有意识地运用税收手段,主要是开征各种污染税;第三阶段,20世纪七十到九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全面、系统的“绿色税制改革”[2]阶段。随着人们对环保认识的提高,环保措施开始从注重“末端治理”转向“全程防治”。与此相适应,以OECD国家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税收方面也开始从简单的征收污染税转向全面、系统地调整税制,以体现税收的整体环保要求。

二、我国生态税现状

为了抑制生态环境恶化,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开征了某些与环保有关的税种,制定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费政策,但并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生态税。

(一)现行税制中与生态保护相关的税种和税费政策

这些税种和税费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3] [4]:

1.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具有直接或间接意义的税种。主要是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虽不直接或并不完全针对环境保护,但对环境保护也有积极作用。

2.有利于环保的各项税收优惠措施。增值税中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废旧物资回收、鼓励清洁能源和环保产品等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环保取向更加清晰;消费税环保用意明显(见图1[②]),对小汽车、摩托车的重新分类和税率调整体现了按污染程度设计税负(税率)的环保新理念;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减免税。

图1 2002-2007年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税种征收额趋势图

3.支持环保事业的税收措施。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等。

4.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若干行政规费。主要包括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目前由环保部门征收,收费项目包括污水、废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超标噪声。某些环保规费具有税收特征。

从构成比例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只占总税种的22%[5],相对于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这个比例还是比较低的。

(二)现行生态税效果分析

从绝对额分析,与环境有关的资源税、消费税等各主要税种呈逐年上升趋势,从近6年的数据来看(见表),2007年的绝对数额比2002年增加了2353.9元;但从相对额分析,这五种税的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却从2002年的10.14%下降到了2007年的8.24%(如图2)。比重的下降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因为环境质量的改善使税基相应缩小,另一种是因为绿色税制的发展滞后于经济,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5]。就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而言,明显是属于后一种的。也就是说,我国生态税在这几年相对而言萎缩了。鉴于我国环境状况的严峻性,加快生态税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表 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税种征收额占税收比重[③](单位:万元)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资源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合计

税收总收入

生态税占税收比重(%)

75.1

172.5

470.9

76.8

28.9

1724.2

16996.6

10.14

83.1

1221.7

550

91.6

32.2

1978.6

20466.1

9.67

99.1

1550.5

674

106.2

35.6

2465.4

25718

9.58

142.6

1634.4

796

137.3

38.9

2749.1

30865.8

8.9

207.2

1885.7

940.2

176.9

49.9

3259.9

37636.3

8.66

261.3

2206.8

1156.3

385.5

68.2

4078.1

第10篇

关键词:税制优化;环境税;单主体税制模式

中图分类号:F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5-0028-04

近年来,我国关于税制优化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税制优化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主体税种的确定。主体税种(Main Tax Category),是指在税收制度中处于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那一类税种,是表现一定税制结构类型的主要标志。主体税种的基本特征有:这些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或者在履行经济调节等职能方面能发挥较大的作用等等。本文在回顾我国学者对于环境税体系设计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设计思路。

一、我国环境税体系设计的代表性观点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相关问题引起了相关学者的高度重视,有些学者开始提出了将资源环境税列入主体税种的主张。其观点有以下两种:

(一)以资源税为主体的单主体税制模式

这种税制模式的基本思想,是取消现行生产环节征收的流转税,代之以对人才、资金、土地、矿产、水利、滩涂、森林等资源征收资源税,使资源税收入上升到整个财政收入的70%~80%;而后征收所得税和在消费领域征收流转税,形成以资源税为主体、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两翼的税制结构。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在市场系统不健全的条件下,以资源税为主体的模式,能够为企业间平等竞争创造大体公允的外部条件,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合理使用,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同时,资源税(费)一般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具有保证财政收入的刚性特点。

然而以资源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的缺陷与其一样长处,非常明显。突出表现为这种设想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税制实践上,都存在着许多困难。首先,从资源税概念来看,它既有调节资源级差收益之意,又有解决资源无偿使用之目的,其性质难辨。其次,税收广泛来源于各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要求征税具有普遍性。对资源征税,难免出现许多非税户。再次,资源企业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是一个波动的量,而资源税具有刚性,不论企业有无利润、利润多少都照征不误,这就难以实现税负均衡。最后,实行以资源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需要以翔实可信的资源储藏、勘探、开采等资料为基础,而这些正是中国的薄弱环节。这种状况也给资源税制设计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困难。

(二)以商品税、所得税、狭义环境税为主体税种的三主体环境税制

在各种环境税制的构想中,尤其值得一提是饶立新在其2005年博士论文《环境税收理论及其应用研究》中提出了环境税制三主体结构的构想。该文将效率和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分为两个层次,认为真正的矛盾发生在“资源应用效率与社会公平”及“资源配置效率与经济公平”之间。现行流转税加所得税双主体税制结构显然缺失了代际间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所以应确立资源环境税为第三主体予以解决。该论文指出,由于我国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严重,可持续发展观思路的确立,税制结构的优化和改革有利于解决日益严峻的资源应用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矛盾,在税制结构中应该将资源环境税确立为除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之外的第三主体税种,因为,现行双主体税制结构虽然侧重以流转税体现效率,所得税体现公平,但显然缺失了代际间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所以,应该设立第三主体——资源环境税予以解决,进而形成:效率——商品劳务税、公平——所得税、代价间效率与公平——资源环境税的对应结构。税收作为收入与调节工具,自然应该在各环节设置相应税种,即资源环境税——商品劳务税——所得税与之对应,并进行调节和取得财政收入。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下构建我国环境税体系的总体思路

从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改革开放算起,一直到本世纪初,我国各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一直以GDP为主要衡量指标,粗放型经济是重要的发展模式。然后过度追求GDP也使得我们付出了严重的环境代价。虽然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相应的科学发展观,包括施行节能减排以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从政策的实施到好的效果的产生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治理污染方面欠债太多,导致污染的持续性以及惯性非常强,环境保护的任务依然严峻。

在改革开放的前30年中,环境问题主要有三重特点。第一,严重性。主要指环境问题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同时限制了经济的良性发展,成为了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第二,广泛性。这主要指环境问题涉及到了各个行业以及全国性的地理范围,而不仅仅是某一地区或者是某一行业的个别问题。第三,复杂性。环境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包括地方的,部门的,行业的,企业的,乃至个人的利益,牵扯的主体众多,情况愈发复杂。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环境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而且是逐渐积累的问题,不存在一种万能的解决手段,必须要根据我国整体宏观以及各地方各领域的具体情况,利用各种手段(行政、法律、税收等手段),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与职能,共同努力解决环境问题。

法律与行政手段是我国完善环境税体系建设的根本手段。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体系的完善以及相应改革步伐的加快,我们应该着力发挥税收手段的调控优势,逐步建立起以环境税为主,以环境费为辅的基本调控结构,同时将生态补偿以及排污权交易等作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补充手段。

1.保护环境的底线手段是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兼具公平、强制以及威慑之特性。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运用,我们可以对污染行为以及环境破坏等行为进行预防和禁止,对经济主体的行为加以限制,从根本上杜绝严重的污染事件的发生。

2.保护环境的基础手段是环境税收手段和环境收费手段。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环境污染进行收费的举措已经发挥了巨大的环保效应,同时,税收手段的实施也已取得一定的成效。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环境税手段发挥的作用应该越来越重要,可以扩大税收的调控范围,加大征收力度,同时完善征收的规范性,逐步建立起以税收手段为主,收费手段为辅的模式。

3.其他的手段也作为辅手段。其他手段包括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以及绿色金融等。生态补偿主要考虑了生态利益关系,调整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损害分配,包括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受益方对受损方以及类似模式的补偿行为,体现完全的环境公平的原则。

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下构建我国环境税体系的具体思路

根据上文的分析,本文认为要把握住税制革新的方向,一是环境税的主体税种在我国环境税体系中必不可少,必须要构建在我国环境税体系中;二是已经存在于现有税种的环境税体系仍然需要调整和

完善。

(一)环境税主体税种体系的构建

环境资源的重要方面(涉及资源税、排污税、固体废弃物税、燃油税、煤炭税和城乡维护建设税)应包含于环境税的主体税种体系之中。

1.资源税。调整开发者间的级差收益是目前存在的资源税的主要作用。资源税税率较低,且没有包括水资源和其他一些生态资源,没有充分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因而,资源税的改善与革新一是要做到调高税率,二是添加水资源税和生态资源税到资源税中。生态资源包括森林、草地和湿地。另外,耕地资源占用税可以归入资源税中。

2.排污税。我国目前提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形势在变化,排污收费势必很难适应。因此可以征收二氧化硫税,氮化物税、废水排放税等,同时要新添加征收汽车尾气排放税,因为汽车尾气污染已然成为十分重要的空气污染源之一。

3.固体废弃物税。其主要根据建筑垃圾和企业生产后废弃物的污染情况实施差别税率。

4.燃油税。添加燃油税目的是税负公平化,政府的收费行为规范化,收费行为管理化,消费行为引导化,更加促进节能减排,并提议将燃油税纳入环境税主体税种。

5.煤炭税。作为煤炭的消耗大国,煤炭消耗给我国环境污染带来很大的环境危害,因此煤炭税理应参照燃油税的方式纳入环境税体系中。

6.环境附加税。原来我国征收的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来应由环境附加税来代替。教育附加费的形式是它改革的模型,同时将外资企业归入其中,继续实施专款专用的支出方式,并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环境附加税的税率。

(二)己有融入型环境税体系的调整和完善

目前,其它税收体系如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含有保护环境的性质。第一,消费税。消费税主要关于汽车轮胎、汽车成品油、摩托车,化妆品,焰火、鞭炮,实木地板和木质一次性筷子。差别税率主要用来调节摩托车和汽车,如购买以旧翻新轮胎可以免征消费税,鞭炮、焰火和的化妆品税率分别是15%和30%,环保作用已经发挥其作用了。但是由于过低的木质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的税率,调节作用无法发挥,因此应更多地适当提高税率。另外,还有一些具有污染性质的消费品如一次性用品(塑料制品、一次性纸制品)、家用办公电器、电池、含磷洗涤剂等都应征收消费税。消费税中为了节约资源还应包含包装材料税。第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为鼓励企业对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进行投资、生产和服务,这些税种主要是通过相应的税收优惠的形式来进行。由于比较落后的环保技术、节能技术,目前我国在环保、节能两方面的研发、投资的资金不足,故应有针对性的给予了这些企业更多的补贴,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其做法为加大对这些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以上完善我国环境税体系的具体思路也可通过图表的形式来表达,如下图1所示:

参考文献

[1] 徐琦.建立环境财政制度时机日渐成熟[N].中国环境报, 2005,(06).

[2] 邢丽.开征环境税:结构性减税中的“加法”效应研究[J].税务研究,2009,(07).

第11篇

论文摘要:我国环境优美,资源丰富,但多年来经济粗放式发展,造成国家资源的惊人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和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矿产资源开采过度,水大量消耗。同时,由于产业重点发展工业,直接导致了水、大气、化学物排放、固体废料、噪音污染加剧。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节能环保问题的严重性,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21世纪我国要节约资源开发,坚定不移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思路。在上述背景下,从维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保持经济增长的角度,运用税收作为主要干预工具,力促经济增长方式平稳较快转变。对我国目前税收体系中有关税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有足够的认识,对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可行性和一些具体设想以及一些完善资源税方面应有思路和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思路,要求政府采取恰当手段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因此笔者认为改革传统税收制度,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绿色税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以排污收费制度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没有专门的、系统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税收制度,只是在一些税种中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的性质和功能,具体存在以下税种:

1.资源税。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其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和盐等,其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功能。同时,由于征收范围较窄,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森林、海洋、淡水资源等未列入征税范围,不利于对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均与土地使用有关,分别于1988年和1987年开始征收,其目的是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和农用耕地资源,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恰当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这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额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91.57亿元,全国耕地占用税收入为89.9亿元,两者之和仅占全国税收收入的不到1%。较低的征收力度使得这两个税种对于促进土地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作用并不明显。

3.消费税。我国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其目的在于抑制超前消费,调整消费结构,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其中,对汽油和柴油及机动车如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等五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与环境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少消费、降低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由于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结构的变化,此类征税对于控制消费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

4.增值税。增值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和产品采取低税率或者免税的政策。由于增值税具有中型税收的特点,所以在绿色税收中的作用较弱。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1991年开始征收,其目的在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调节投资结构。对于国家重点发展且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如农林、水利、能源等领域实行零税率,对于国家鼓励发展但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项目实行5%的轻税率,而对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规模小、效率低、污染重的项目实行30%的高税率。该税种对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事前预防作用。但是,由于该税种是与国家的产业政策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经济利益和目标的限制,致使部分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但有可能带来较高经济利益的项目享受较轻的税率。目前,对于2000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投资额已经暂停征收该税。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于调节消费和投资方向,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相关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分散、征收范围过于狭窄、调节作用较弱和系统性较差的缺陷,难以适应我国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思路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系统化。

二、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设想

1.改革排污收费,开征环境保护税

排污收费一直是我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对于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制度暴露许多弊端。实行税费改革,完善税法,统一税制,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我国改革和规范税制,以经济手段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内和国内环境保护现状,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的实践,结合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税收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税种:(1)空气污染税。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空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单位征税、以其排放量和排放气体的浓度为依据,实行从量课征的累进税制。

(2)水污染税。对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及生活废水的城市居民征税,确定一定的标准,根据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和浓度进行折算,实行有差别的累进税制度。(3)固体废物税。对包装饮料的包装物、废纸、纸制品、旧轮胎等废物按其体积和类型进行定额征收。(4)噪音污染税。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的生产经营者征收,以造成的噪音超过人或动物的承受能力的分贝值作为征税的依据。(5)能源税。在征收对象上有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等,应根据不同种类设计不同的征收方法和标准,对使用量超过既定标准定额的,实行累进税率。

对以上构建的五种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实行追究责任制,根据使用、消耗、排放量的大小,坚持“谁使用、谁污染,谁负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

2.完善资源税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资源税的运行主要遵循“资源—产品—环境废物”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运行模式。而循环经济中,它的运行模式遵循的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与以前相比,其显著特点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在这种经济发展中,由于对资源利用的节制和效率预期应与对经济数量的增长预期相和谐,自然而然会使资源在开采和使用取得强势地位。我国现行开征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没有把资源的环境成本和社会价值内在化,这样既不利于资源按社会成本定价,更不能使之按可持续成本定价。鉴于此,我国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注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及部分急需保护的可再生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另外,将其他与资源有关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合为土地税;对与资源有关的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等进行“费改税”,使其成为资源税的一部分。(2)调整税额设计。在进行税额设计时,既要考虑调节级差收入,又要考虑到资源的开采和保护,提高单位税额,对于不可再生、稀缺性及开采污染严重的资源实行高税额;改变现行单一的从量计税方法,对不同性质的资源,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将计税依据由销售和使用环节调整到生产和开采环节,以限制无序开采。(3)资源税应逐步体现可持续的利用价值,通过资源税的限制征收保证后代人能够保留大量的资源基础,造福子孙后代。(4)资源税要体现由于资源开采产生的外部性成本,对资源过量使用的单位应负担解决由此受到影响人员的生活和福利补助。比如由于开发土地、征地拆迁造成农民失地、失业,就要由相关单位安排工作就业、落实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社会效率最大化和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制定和规范环保税收优惠制度,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第12篇

论文摘要:我国环境优美,资源丰富,但多年来经济粗放式发展,造成国家资源的惊人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和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矿产资源开采过度,水大量消耗。同时,由于产业重点发展工业,直接导致了水、大气、化学物排放、固体废料、噪音污染加剧。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节能环保问题的严重性,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21世纪我国要节约资源开发,坚定不移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思路。在上述背景下,从维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保持经济增长的角度,运用税收作为主要干预工具,力促经济增长方式平稳较快转变。对我国目前税收体系中有关税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有足够的认识,对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可行性和一些具体设想以及一些完善资源税方面应有思路和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思路,要求政府采取恰当手段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因此笔者认为改革传统税收制度,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绿色税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以排污收费制度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没有专门的、系统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税收制度,只是在一些税种中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的性质和功能,具体存在以下税种: 

1.资源税。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其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和盐等,其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功能。同时,由于征收范围较窄,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森林、海洋、淡水资源等未列入征税范围,不利于对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均与土地使用有关,分别于1988年和1987年开始征收,其目的是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和农用耕地资源,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恰当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这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额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91.57亿元,全国耕地占用税收入为89.9亿元,两者之和仅占全国税收收入的不到1%。较低的征收力度使得这两个税种对于促进土地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作用并不明显。 

3.消费税。我国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其目的在于抑制超前消费,调整消费结构,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其中,对汽油和柴油及机动车如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等五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与环境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少消费、降低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由于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结构的变化,此类征税对于控制消费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 

4.增值税。增值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和产品采取低税率或者免税的政策。由于增值税具有中型税收的特点,所以在绿色税收中的作用较弱。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1991年开始征收,其目的在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调节投资结构。对于国家重点发展且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如农林、水利、能源等领域实行零税率,对于国家鼓励发展但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项目实行5%的轻税率,而对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规模小、效率低、污染重的项目实行30%的高税率。该税种对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事前预防作用。但是,由于该税种是与国家的产业政策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经济利益和目标的限制,致使部分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但有可能带来较高经济利益的项目享受较轻的税率。目前,对于2000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投资额已经暂停征收该税。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于调节消费和投资方向,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相关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分散、征收范围过于狭窄、调节作用较弱和系统性较差的缺陷,难以适应我国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思路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系统化。 

 

二、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设想 

 

1.改革排污收费,开征环境保护税 

排污收费一直是我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对于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制度暴露许多弊端。实行税费改革,完善税法,统一税制,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我国改革和规范税制,以经济手段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内和国内环境保护现状,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的实践,结合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税收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税种:(1)空气污染税。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空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单位征税、以其排放量和排放气体的浓度为依据,实行从量课征的累进税制。

(2)水污染税。对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及生活废水的城市居民征税,确定一定的标准,根据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和浓度进行折算,实行有差别的累进税制度。(3)固体废物税。对包装饮料的包装物、废纸、纸制品、旧轮胎等废物按其体积和类型进行定额征收。(4)噪音污染税。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的生产经营者征收,以造成的噪音超过人或动物的承受能力的分贝值作为征税的依据。(5)能源税。在征收对象上有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等,应根据不同种类设计不同的征收方法和标准,对使用量超过既定标准定额的,实行累进税率。 

对以上构建的五种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实行追究责任制,根据使用、消耗、排放量的大小,坚持“谁使用、谁污染,谁负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 

2.完善资源税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资源税的运行主要遵循“资源—产品—环境废物”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运行模式。而循环经济中,它的运行模式遵循的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与以前相比,其显著特点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在这种经济发展中,由于对资源利用的节制和效率预期应与对经济数量的增长预期相和谐,自然而然会使资源在开采和使用取得强势地位。我国现行开征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没有把资源的环境成本和社会价值内在化,这样既不利于资源按社会成本定价,更不能使之按可持续成本定价。鉴于此,我国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注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及部分急需保护的可再生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另外,将其他与资源有关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合为土地税;对与资源有关的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等进行“费改税”,使其成为资源税的一部分。(2)调整税额设计。在进行税额设计时,既要考虑调节级差收入,又要考虑到资源的开采和保护,提高单位税额,对于不可再生、稀缺性及开采污染严重的资源实行高税额;改变现行单一的从量计税方法,对不同性质的资源,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将计税依据由销售和使用环节调整到生产和开采环节,以限制无序开采。(3)资源税应逐步体现可持续的利用价值,通过资源税的限制征收保证后代人能够保留大量的资源基础,造福子孙后代。(4)资源税要体现由于资源开采产生的外部性成本,对资源过量使用的单位应负担解决由此受到影响人员的生活和福利补助。比如由于开发土地、征地拆迁造成农民失地、失业,就要由相关单位安排工作就业、落实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社会效率最大化和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制定和规范环保税收优惠制度,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第13篇

    论文摘要:我国改革开发年来?国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银行与环境经济专家在《关于中国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个城市有个在中国。严峻的现实促使我们必须改变思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走“绿色税收”的路子?努力改善我国的环境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自年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掀起了绿色税制改革的热潮。然而?我国现行税制还未能充分体现生态环保目标?绿色程度不高。但是?绿色税收在国际上却是一种通行的经济手段?其目的就是为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强化纳税人的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绿色税收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税收制度。

     一、典型发达国家绿色税收的情况及特点

     美国?覆盖面广?优惠灵活。目前?美国联邦和州两级政府都开征了不同程度的环境税。美国的环境税种类较多?涉及能源、日常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等多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对燃料征收的税。??汽油、柴油税。联邦汽油税、柴油税税率分别为每加仑美分、美分。各州各项税率不同从每加仑约美分到每加仑约美分不等。??高耗油车税。该税是联邦政府对未达到最低燃烧指标的无效燃料课征的一种消费税。??形成地下储藏罐泄露基金的税收。该税由对汽油、柴油、飞机燃料和其他燃料课征的消费税形成税率为每加仑美分?对能源征收的税。

     煤炭税。该税是联邦政府对煤炭征收的一种特殊国内货物税?用于为“煤肺病”患者提供社会保险基金。露天开采的税率是每吨美分?地下开采的税率是每吨美元。??开采税。该税是对自然资源?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征收的一种消费税?目的是通过影响开采速度来保护自然环境?对城市环境和生活环境污染行为的课税。??一次性剃刀和旧轮胎税。对一次性剃刀征收环保税?旧轮胎税则选择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垃圾控制税和垃圾税。垃圾控制税是针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所有经营活动后成为垃圾的产品征收的服务税?其税率是总收入或价值的。另外?个州中大约个地方社区对家庭垃圾征税?每加仑的废物包装袋大约征收美元到美元。??氯氟烃税。该税以生产和进口氯氟烃类的数量为税基?年税率为每磅氟里昂美元?此后每年递增美分。氟里昂的税率被认定为基础税率?其他耗臭氧物按其耗臭氧潜能划分等级?税额为基础税率与耗臭氧潜能的乘积?税收优惠和减免。美国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直接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方面。如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设备?设备投资额的可获得税收减免?利用可再生资源发电和利用生物发电?每千瓦可获美分的税收抵免?车主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力等清洁燃料?酒精含量超过的酒精燃料?燃料费从总收益中扣除等。

     荷兰?种类多、详细明确。荷兰早在年就把绿色税收引入税制?是世界上最早开征垃圾税的国家之一。现在?荷兰绿色税收收入约占总税收收入的?的。

    荷兰绿色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垃圾税、噪音税、水税、剩余粪肥税等。燃料税。该税是政府为环境保护筹措资金而对汽油、柴油、天然气等主要燃料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燃料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燃料税实行定额税率?税率由政府每年根据环境部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所需资金额来决定?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碳税于年开征?年被改为能源碳税?二者比例各占。二氧化碳税对所有能源适用?电力是通过对使用燃料的征收而间接纳税的?能源税部分对于一些能源密集型部门?大型天然气消费者?是豁免的?碳税部分不存在豁免?能源调节税。纳税主体为经营能源的企业?从年开始把矿物油?汽油、柴油等?代替天然气使用的家庭用户和小型商业企业也列入纳税的对象。另外?该税还对下列两种情况免税?一是用于运输的燃料和用于温室园艺部门的天然气?二是不作燃料用途和用于发电的天然气?水税。水税由两部分组成?一种对污染水资源行为开征?称为水污染税。该税根据排放物质的耗氧量和重金属的量来征收?不同的水资源保护区税率是不同的。另外一种是对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而课征的税?称为地下水税?垃圾税。开征目的主要是为收集和处理垃圾筹集资金。每个家庭是垃圾税的征收对象?人口少的家庭还可获得一定的减免。由于该税不是依垃圾的量征收?未能真正体现环境税的公平?政府还开征了政府垃圾收集税?各地的政府可在两种税之间进行选择??该税的税基是每个家庭产生的垃圾量?具体根每个家庭装垃圾箱的量及每个垃圾箱的单位额来征收?剩余粪肥税。剩余粪肥税是中央政府对全国范围内产生粪便的农场征收的一种税?税率是根据农场每公顷农田所生产的磷的重量来确定的?噪音税。噪音税是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区?噪声影响区域?主要是机场周围?产生噪声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

    瑞典?征收细、税种集中。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征环境税的国家?它的绿色税收规模较大?约占其的。主要是对能源及对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物品的征税。与能源有关的税。??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征收对象是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纳税人是在瑞典境内生产应税产品?或使用这些产品生产另外相应的产品以及进口应税产品的人。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从年月开征?税率是能源价格的?此价格中包括消费税。??二氧化碳税。该税是对石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的征税。税基是根据各种不同的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来确定的?税率为每千克二氧化碳克朗。不同燃料由于其排放量不同?税率也不同。??硫税。该税是对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征税。??汽油和甲醇税、里程税、机动车税等。对汽油的征税是根据含铅量的大小区别对待的?税率为每千克无铅汽油克朗?每千克含铅汽油克朗。对甲醇的征税是每千克克朗。对用柴油驱动的机动车征收里程税?它根据机动车的类型和重量而有所不同?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包括对化肥、农药和电池的征税。对化肥每千克氮克朗?每千克磷克朗?农药为每千克克朗。税收收入主要用于环境研究、农业咨询和治理土壤盐碱化的措施等。此外?对含碱和水银等的电池每千克征收克朗?对镍和锡电池每千克征收克朗。收入主要用于收集和处理废弃的电池。

     这些国家绿色税收的特点。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以荷兰为例?政府设置的环境税有燃料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石油产品税等十几种之多。总的来说?发达国家的绿色税种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

    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大都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另外?运用税收优惠、差别税率等政策?积极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环保。

    对比之下?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缺陷是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税率的选择都未从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与国际上已经建立起来的生态环保型税收体系的发展趋势还有很大差距。比如?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等。这几项税收合计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左右。这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绿色税?因为它主要是针对使用诸如煤、石油、天然气、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而征收?其目的不是促进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使用?而是调节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因资源本身的优劣条件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由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实际上鼓励了地方的盲目资源开发。

     二、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

    各国都有自己的具体国情?照搬国外的政策是不现实的?针对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状“?绿色税收”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第一?开征环境保护税。根据国际标准?环境保护税是国家为了促进环境保护而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而开征的专门性目的税?其税收收入通常作为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我国应将目前的各种有关环境污染的收费项目进行整合?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应包括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自然人。借鉴外国经验?环境保护税的具体税目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噪音等。

     第二?完善资源税。一要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动植物资源、滩涂资源、海洋资源、地热资源等等生态资源逐渐纳入征税范围?二要大幅提高现行资源税率?改变计征办法?将资源税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三要开征的权利金、特别收益金。将新开征的权利金、特别收益金与资源税搭配?形成完整的矿产税体系。权利金是指资源开采权的出让价格?主要由资源储量决定?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权利金获得开采权?而不再由政府审批?我国由政府审批?目前世界范围有大约一半以上的国家在征收权利金?。特别收益金又称“暴利税”?是针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税。通过测算各种资源的成本、各种费用以及利润空间?保证留给企业足够的收入用于可持续发展的开支后?计算出暴利阶段。比如石油?假如美元每桶?生产成本美元?对环保、工人安全等综合因素考虑计算后?超过美元以上?进入暴利阶段?就要征税。比如?中石油年全年实现利润总额多亿元?年?其利润突破亿。比上年增长。成为香港最赚钱的上市公司。这显然与垄断利润有关?中石油、中石化近年来主营业务利润飙升显然是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影响的?石油上下游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石油的溢价部分应该归国家财政所有而不都是企业的。暴利税可以说是对石油巨头们巨额利润的调节———“应该让他们处于合理的利润水平。”因此?要建立权利金、特别收益金和资源税搭配的矿产税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地开发和使用国家有限资源。

     第三?继续调整消费税。从今年的月日起?我国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 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这是可喜的改革?笔者认为还应对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以及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开征固体废物消费税?对各种丢弃式包装产品征收生态环境消费税。

第14篇

论文关键词:节约利用;环境保护;税收政策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三年,研究制定如何进一步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已成当务之急。

一、我国目前关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应当肯定,我国的税收措施与政府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为我国污染控制、污染治理等方面筹集了大量资金,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环保建设,推动了我国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节能减排税收优惠范围较窄,力度较小

一是节能减排税收优惠偏重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现行税制是以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为主,但节能减排上,许多产品、项目或技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享受到税收优惠,而增值税方面享受的税收优惠比较少,导致优惠面较窄。二是对企业开发利用水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氢氧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或新能源缺乏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削弱了企业对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三是在部分节能减排税收优惠项目中,或规定了办理时限和享受优惠的有效时间,或设置了过多的限制条件,提高了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四是企业自建自用节能减排项目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现行所得税新法规定,节能减排项目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起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而对于企业自建自用项目,比如自建为自身服务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由于项目本身不能产生收益,也就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

(二)征税范围过窄

在资源税方面,许多国家都将水、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列入征税范围,而我国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相比之下覆盖面太小。在消费税方面,我国虽然在2006年4月对税目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加入了石油制品、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项目,但总体来讲课税范围依然不宽,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并没有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化肥、含磷洗衣粉和塑料制品等,这对环境保护来说是很不利的。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仅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大类资源征税,征税范围太窄,反而刺激部分企业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

(三)现行税收政策存在“重鼓励、轻制约”的缺陷

目前,国家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制约性税收政策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源税制度存在缺陷。资源税除石油和天然气以外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计税依据,导致企业在开采中“拣肥弃瘦”,造成资源无序开采和大量浪费;大多数资源产品采用定额税率,导致应纳税额与资源的价格相脱离,税收杠杆和价格杠杆均无法发挥调节作用。二是消费税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如对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污染的一次性用品,除了方便筷之外,卫生纸品、塑料包装袋、电池等均还没有纳入征税范围。三是缺乏完善的环境保护税制。

(四)“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建设缺乏专项的税收政策支持

在“两型”社会建设上,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也缺乏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征环境保护税等等政策研究和试点等政策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两型”社会的建设进展。

二、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鉴于我国目前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调整缺陷,研究税收政策如何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已势在必行,笔者认为,税收政策应作如下调整。

(一)改革完善现行税制

1.改革资源税制。建议扩大征税范围,在现行征税范围的基础上,将森林、草原、海洋、淡水、沙石、粘土等列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尤其要对不可再生、非代替性、稀缺资源课以重税。将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量为计税依据的税目改为以开采量为计税依据,并提高计税标准,改革计税方法,从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相结合的方法转变为从价计征的计征方法,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和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遏制资源过度开采。

2.完善消费税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一切自然资源的消费和污染生态环境的消费行为征税。在更大的范围内重点要将非循环经济范畴的重要消费品纳入消费税范围,以此拉开其与循环经济产品的税负差距。尤其是应把资源消耗量大的煤炭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是将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应征收更高的消费税;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应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二是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如饮料容器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完善增值税制。为更好地体现鼓励“利废”,促进环境保护的政策意图,应当将部分社会效益好、促进环境保护力度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为鼓励企业节约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允许企业购置的污染治理设备、环球监测仪器与环保设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意义重大,但经营亏损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如垃圾电厂、废旧电池处理厂等,采取即征即退或免税等优惠政策,解决因退税不及时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等问题。

4.完善企业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政策工具。在节能环保方面,目前主要采取降低税率、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形式。建议加大企业相关节能减排投入的支持力度。加大企业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标准、加速折旧、摊销或增量投入加成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等措施,以鼓励两个行业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

5.调整和完善与环境相关的其他税收政策。对于现行具有一定环保作用的地方税种,例如,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方面要按税制改革的正常要求完善税制,适时调整偏低的税负等,在此基础上,更多地体现其环保功能。

6.开征环境保护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保护环境、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专门税种, 现行税制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税率的选择都未从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与国际上已经建立起来的环保型税收体系的发展差距很大,弱化了税收对资源有效利用的支持力度。为了强化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实施效果,我国除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正向鼓励和扶持企业或个人按法律和政策行事外,还应该开征环境保护税,逆向调节、限制企业或个人行为,增加企业不按法律、政策行事的成本。

第15篇

关键词:绿色税收 可持续发展 公共物品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026-04

随着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等问题的凸显,环境与经济发展问题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亟待解决的难题,寻找有效、切实可行的方法解决资源环境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实施绿色税收来约束企业行为,以期解决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这一棘手难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GDP从1978年的3645.22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473,104.05亿元,近130倍的涨幅使得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经济大国的身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见图1)。

但是,盲目地追求经济增长是以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近年来,我国经济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资源环境的恶化对经济增长的反作用开始凸显。意识到环境重要性的国家开始采取相应措施,然而,相关数据显示:虽然单位GDP的能耗有所下降,但是能源消耗总量仍在不断上升,这表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等。因此,笔者认为,近期内我国的能源消耗总量仍然会成上升的态势,资源环境问题会继续恶化,这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最终,资源问题必将成为约束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见图2)。

我国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最早开始于1973年的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在党的十五大上可持续发展战略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思想是将经济、资源、环境协调一致,即在保证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兼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仅就目前而言,我国并未做到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内容。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污水排放量为659.19亿吨,是2010年的1.07倍;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499.9万吨,是2010年的2.02倍;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17.9万吨,是2010年的1.02倍;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为32.28亿吨,是2010年的1.34倍。由此可见,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加剧的趋势。笔者认为,环境问题同样会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鉴于资源环境带给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我国的经济必须实现由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发展模式向低能耗、低污染、高产出模式的转变。在此过程中,除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人民群众的监督外,税收责无旁贷,尤其是绿色税收。

一、本文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本文的理论意义可以大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介绍了可持续发展、政府税收、绿色税收等基本概念;其次,介绍了绿色税收的作用机理;最后,对我国现行的有关绿色税收的税种进行粗略分析,并对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本文的现实意义主要在于对我国绿色税收现状进行了初步分析,以及对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中的不足之处和合理化建议的提出,以期对于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并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思想深入人心,为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保驾护航。

二、可持续发展与绿色税收的基本理论

1.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词最早出现于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研讨会,随后世界各国纷纷开始界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Brown(1981)提出“以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和开发再生能源来实现可持续发展”。WCED在1987年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到,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自身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定义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世界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侧重于生态,有的侧重于经济,也有的侧重于社会。但仅就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来看,它的定义就是为了区别于旧的经济发展模式。笔者认为,可持续发展就是摒弃以往高投入、高消耗的生产模式,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即建立一种社会、经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模式。

2.绿色税收的定义。“绿色税收”一词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末才得以广泛应用。该词最早出现在庇古(1932)的《福利经济学》一书。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有关学者才开始研究中国的资源税,直至今日,提出的大部分“绿色税收”的概念仍然是基于国外的环境税。饶立新(2006)认为,绿色税收即环境税收,是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推动绿色生产为目的,开征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为目的的绿色税制,从而实现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Paul Hawken(2001)认为,绿色税收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对所有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政府通过绿色税收取得的财政收入将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纵观这些学者对“绿色税收”的界定,笔者认为,绿色税收不仅包括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为目的的税种,而且包括各项税收政策,如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等。

3.绿色税收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绿色税收和可持续发展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绿色税收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可持续发展则为绿色税收提供了制度保障。

(1)绿色税收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在短短的11年里,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由2001年的109655.17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472881.56亿元,增加了近3.4倍,由此而来的环境、资源方面的压力巨大(如图3)。但是,自2001年至2011年,我国的废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成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2011年,化学需氧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单就以上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而言,其量之大、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之大令人担忧。在市场失灵的状态下,如果政府这双“有形的手”不对其加以限制,我国的生态环境将不堪设想。笔者认为,绿色税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绿色税收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体系是“有形的手”在环保方面的具体体现,它可以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的行为向着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方向发展,并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是绿色税收可以增加政府财政中专门用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资金。要改变目前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的现状,不仅需要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利用国家强制力调节人们和企业的消费倾向,引导企业向着低投入、低污染、高产出的方向发展,同时,政府需要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加治理环境的投入。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要求政府投入更多的资金于环保事业上,而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正好弥补了政府有关环保方面的“赤字”,增强了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绿色税收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无一不体现着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引导我国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经济健康发展,也正因此,绿色税收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可持续发展为绿色税收保驾护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不是无限的增长,笔者认为,绿色税收的完善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协调发展不仅要考虑税收的增加,同时要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保护环境的成本以及污染的治理成本等,这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我国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体系、确保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可以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而且可以优化我国的税收结构,从而加速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确保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同时,可以增加绿色税收的税源,使得绿色财政收入增加,从而保证绿色税收可以更有力地调控我国的资源环境问题。最后,我们在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时候,将可持续发展考虑在内,这将促使我们进一步考虑“我国应建立怎样的长效机制”、“在面对不断恶化的资源环境问题时,应怎样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由此可见,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保驾护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又好又快”地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

三、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税制体系中仍然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绿色”税种,仅有部分税种在实际生活中起到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绿色”效应。在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中,资源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目都包含了不同程度的“绿色”概念。

1.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绿色”税收政策。

(1)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是我国税收体系中最为典型的绿色税目。资源税税目包括7大类,每一税目下又设有若干个子目(见表1)。目前,我国的资源税主要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只有原油、天然气采用从价定率的方法计征,通过对这7类矿产资源征税,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促使消费者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增值税。增值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高,是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税。增值税法中体现其“绿色”概念的规定主要是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①对于销售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再生水、翻新轮胎等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②对于销售由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和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产生的副产品(包括石膏、硫酸、硫酸铵和硫磺)、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等自产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③对于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和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利用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生产的干化污泥和燃料、以废弃动物油或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性质同样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①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技术推广、远洋捕捞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时。②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③对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出。

2.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的缺陷。我国有关绿色税收体系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不够深入,这也使得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缺陷可以概括为绿色税收体系的调节范围过窄、绿色税收所占的比例过低、绿色税收体系中缺少奖励机制和绿色税收体系中缺少专门性法规四个方面。

(1)绿色税收体系中缺少专门性税目。我国的绿色税收起步较晚,直至今日,仍未形成能与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体系相媲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体系。西方国家较为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是全方位、多角度的调节,而我国目前的绿色税收多是由综合性税目中设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税收政策组成,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由于这些综合性税目设立之初,大部分是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要目的,而非解决生态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故而这些综合性税目对我国的生态问题考虑的少之又少,缺少系统性和前瞻性。若绿色税收体系为“皮”,则税种的设立、税率的核定、税收优惠的确定、税收范围等即为“毛”,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我们必须首先通过设立专门性税目,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之后各税目具体的修订才会有意义。

(2)税收体系的调节范围过窄。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涉及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税目仅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这些税目大多调节的是煤、石油、天然气、金属与非金属矿等矿产资源、水资源以及土地资源,调节范围过窄,不利于全方位保护资源;另外,这些税目仅就污水、部分气体污染物、部分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污染行为进行了约束。而西方国家中较为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的调节范围不仅包括这些,还限制电池、一次性塑料用品、化肥农药、含氟里昂的电器等污染较为严重的物品的使用,这些绿色税收体系的空白严重影响了它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作用。

(3)绿色税收所占的比例过低。我国绿色税收收入的比重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排污收费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是,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废”排放量来看,污染仍在加剧。如表2所示,我国的税收总和由2001年的15165.50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9738.39亿元,增加了4.92倍;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绿色税收由2001年的1781.60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4955.98亿元,增加了7.39倍,虽然说我国绿色税收的总额有所增加,但是绿色税收总额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并没有非常明显的增加,一直徘徊在11%~17%之间,但污染物的排放却在不断增加,绿色税收不足直接导致税收对环境保护的支撑力度不够,难以起到引导消费者行为的作用,将对我国的环保以及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

(4)绿色税收体系中缺少奖励机制。我国现行涉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税目中,仅有资源税在采用了直接收税的带有惩罚性质的方式,其他税目多是采用了免征、减征等税收优惠来激励企业和个人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环境、自觉治理污染,但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延期缴税等未在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中很好的应用。同时,我国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对环境的污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对于农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居然给农药以增值税上的优惠。另外,资源环境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使用时具有公开获取性,由于监管不力和政府的某些税收优惠政策错位,使得企业和个人以资源环境为代价获得的利益远高于应当支付的税费,这是我国政府在设置奖励机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四、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

1.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原则。

(1)“中国特色”的原则。我国的实际情况与西方国家不同,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社会文化都有一些差异,因此,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不能沿着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发展之路前行,必须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之路。我国现在的经济实力虽有所增强,但是我国的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仍然有很多,因此,不能只强调环保而忽视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在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时,我们应当寻找在中国情境下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衔接点,税种的选择与税率的确定都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2)步步深入的原则。绿色税收的构建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的实现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绿色税制的构建应当有一个长远目标与规划、基本预期、渐进的发展与实施。在我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建设中推行循序渐进原则,既有利于保护环境,又有利于降低其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因此,开征绿色税收要从我国环境治理实际出发,考虑现有征管水平,在费改税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征税的范围。

(3)便于操作的原则。从外部条件讲,西方发达国家国民经济高度发达,经济管理水平、科学技术高度发展;从税收制度上说,发达国家税务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税制的设计相当完整。由于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差距,使我国在构建绿色税收制度体系时,必须充分尊重现实差距,从基本国情出发,满足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这是我国绿色税收制度顺利推行的基本。在税制设计上,要特别注重税制的可操作性,注重税制实施的效果,以较小的税收成本换取政策措施效力的最大化,力求简明实用,能够在现有的经济条件和管理技术下有效地实施。

2.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设想。我国事实上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还没有真正涉及到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绿色税收,征收排污费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但从实际结果看,排污费制度的作用有限。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中的“绿色元素”。具体做法如下:

(1)改革资源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是最为明确的保护环境和控制资源消耗的专门税种,进行资源税改革,充分发挥其调节功能,约束能源超常使用。首先,扩大资源税的课税范围:将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以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再生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是改革的重点。其次,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包含所有矿种的所有矿产,为了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依据污染程度、资源的稀缺性实行不同税率。

(2)调整增值税。在高能耗、重污染企业中,企业购置的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时,允许一次性抵扣增值税额。可以在废旧物资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依据回收成本高低,视产品的环保程度,实行低税率、减税、免税政策。目前,生产电力、新型墙体材料等方面设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非常有限,应扩大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范围,使其他的循环链条及相应的原材料和产品纳入到优惠范围。

(3)强化企业所得税。保留并增加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类设备投资额的税收抵免幅度;对从事控制污染技术、节能产品、可再生资源研发的企业增大税前扣除比例;由于环保设备的成本高,环保技术的更新快,为促进企业主动使用环保设备,并引进新技术积极更新环保设备,可允许环保设备加速折旧,企业在生产时可从应纳税款中扣除必需的相关成本;对从事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照顾,延长其优惠税率期限,吸引更多的企业从事环保生产。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S2013GX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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