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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变量选取与数据对于贫富差距,本文选取了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定义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基尼系数,并将其作为本模型的被解释变量。由于造成我国贫富差距的原因众多,包括我国政策导向、经济发展差异、市场竞争等一系列因素,其中很多并不能衡量并量化,所以本文的研究也仅限于选取少数重要且明显的影响因素纳入模型中。本模型中选取的影响贫富差距的因素除了加工贸易这一本文研究因素外,还选择了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失业率作为解释变量。由于基尼系数是介于0到1的小数值,而加工贸易额和国民生产总值又是一个上万上亿的大数,直接用其进行回归分析,其变动太小对于经济意义的解释不明显。因此,本文用加工贸易总额的对数衡量加工贸易,经济发展水平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对数代表。实证数据范围是2000~2009年十年间。由于GINI的官方数据缺失,笔者选取了胡志军2012年《基于分组数据的基尼系数估计与社会福利:1985~2009年》中计算的基尼系数,加工贸易数据来自于各年《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GDP、CPI和失业率数据来源于各年《国家统计年鉴》。
1.2模型设定及参数估计显然,回归系数为相应解释变量对贫富差距影响的边际值。本模型选用Eviews7.0作为操作分析工具。由于大多数经济变量都存在明显的趋势特征,因此为避免出现伪回归现象,对于时间序列数据首先要进行平稳性检验。通过扩展的Dichey-Fuller(ADF)单位根检验发现5个变量均不是平稳的,而它们的二阶差分是平稳的,且非平稳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次,变量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接着运用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由表1得到可决系数=0.974782,修正的可决系数=0.954608,这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得很好。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F=48.31>临界值=5.96,表明拒绝的原假设,即解释变量整体对基尼系数的影响是显著的。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应的P值小于0.05,说明拒绝、的原假设;反之,对应的P值大于0.05,说明不能拒绝、的原假设。t检验结果说明失业率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对数对基尼系数有显著的影响,且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每增加1%,基尼系数上升0.279099,说明经济水平的发展推动了贫富差距加大,这和“倒U型理论”存在一致性: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区域化差距必然存在且加大。失业率每增加1%,基尼系数上升0.038364,失业率的主体来源于青年,本来就不富裕的生活由于失业会变得更遭,越来越穷,而富人在用现有的资金赚取更多的财富。于是富的越富,穷的越穷,贫富差距进一步显露。本文的实证表明了失业率和经济的增长都将加大贫富差距。而加工贸易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基尼系数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当我们稍微放大显著性水平时,例如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居民消费水平对基尼系数的影响就会变得显著,且居民消费水平每增加一单位,基尼系数就下降0.004102。而即使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LnPT对应p值0.1049仍旧大于10%,加工贸易对基尼系数的影响依然不显著。但我们可以注意到LnPT对应的参数为-0.094724,说明LnPT对GINI的影响是负的,即加工贸易并不会加大贫富差距。
2结论及建议
在判断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现象时,固然不能简单运用某个指标如基尼系数的具体状况来得出整体性的评估。比如,有学者认为,如果将购买力的参数考虑进去,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没有那么严重,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被夸大了。不能否认,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除了前述参数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一个缓解贫富差距的参数,即:同规模较小的国家或地区相比,像中国这样规模庞大、人群之间和地区之间隔离程度较高的国家,对于同等程度的基尼系数的承受力相对来说比较强。
问题在于,对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来说,还有着更多的、不可忽视的、加重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参数)。正是这些加重性重要影响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现象更加严重。客观、全面地来看,如果说中国的贫富差距现象在某种条件下被夸大了的话,那么,在更多的情况下这一现象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种种问题被人们明显地低估或掩盖了。
这些对于贫富差距现象具有加重性重要影响的因素(参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灰色收入的分量过大。目前,由于规则体系的不健全,使得灰色经济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比较重要的位置。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比如,税务专家的研究显示:2002年根据中国含税GDP倒算,企业有3000-4000亿元该交纳的税没有收上来。于是,这样一项巨额的本应属于公共资源的资金便流向了少数群体和个人。如果再加上不可能纳入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体系的地下经济、各种公益事业的乱收费、权力寻租等现象,中国现阶段的灰色经济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大量的灰色经济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灰色收入。而在大量的灰色收入当中,人数少却居于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必定会占据一个高比例的份额。这样一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必定会被加重。现在公布的中国基尼系数一般为0.46左右。如果再将灰色收入的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当在0.5以上。正如经济学家刘国光所指出的那样,已公布的基尼系数,难以计入引发人们不满的不合理、非规范、非法的非正常收入。如果把这些因素计算在内,则基尼系数又会加大,在原来0.4-0.5之间又升高0.1左右,即比现在公布的基尼系数增大20%以上。另外,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调查也显示,大陆的基尼系数是0.53或0.54左右。
第二,社会群体资产之间的差距扩大速度过快。现在人们对于贫富差距问题的关注,多是从收入差距的角度着眼,几乎将贫富差距等同于收入差距。实际上,居民在资产方面的差距也是衡量贫富差距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一般来说,当人们的温饱问题解决以后,对于日常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资产的需求程度将会越来越高。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购买日常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资产支出的大幅度加大,意味着其基本的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在住房等固定资产方面的优势,虽然也意味着其生活成本的增加,但同时更意味着其资产收益的增加和资产变现能力的提高。由此可见,在一个社会当中,居民之间如果在资产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那么,对于这个社会长期的不公正态势将起着一种明显的维持和加重的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同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现象相比,中国居民在资产方面贫富差距扩大的速度更快。根据经济学家赵人伟和李实等人的研究成果,1995年至2002年期间,中国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0.4上升到0.55,上升幅度高达近40%。如果我们再将2002-2005年房价急剧上涨的因素一并考虑进去,那么中国现在的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毫无疑问地就更加严重。
第三,大量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底线保障的缺乏。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底线能否得到保障,是基础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是否具有最为基本的前提和平台的问题。对于大量的低收入者来说,它属于兜底性的社会保护,可以确保其基本生存状态不至于恶化到难以生存的地步。同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东欧、俄罗斯以及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恰恰缺少这样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从前苏联时期开始,就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因为如此,所以,尽管俄罗斯在急剧转型时期出现了大量的贫困者,但是,这些贫困者在基本生活资料、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方面能够得到基本的保证,其基本的生存问题不至于恶化到难以为继的地步,从而也保证了这些贫困者不至于变成激烈的力量。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具体状况不容乐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四位,财政收入突飞猛进,外汇储备更是居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在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为世界倒数第一。我国现在只有15%的社会成员享受到公共卫生保障;大量的社会成员缺少起码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不到足额的、政策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中国最大社会群体的农民从总体上来说没有社会保障;大量的城市居民更是购买不起起码的住房。“就学难、看病难、住房难”成为新的“三座大山”。应对风险能力的缺乏,使得大量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十分脆弱。正是由于社会对贫困者和低收入者缺少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所以,对于大批的贫困者来说,其基本生存状况恶化到什么地步,向下变化的空间有多大,没有限度,难以预期。进一步看,这就使得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问题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更加严重: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宗旨难以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难以达到;更有甚者,大量社会成员对于改革发展的认同程度难以明显提高,社会团结合作程度容易降低,诱发社会动荡的因素容易迅速增加,社会整体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严重降低。显然,这种情况如果不改变,中国就难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难以渡过改革发展最为艰难的时期。第四,成因当中不公正成分过多。客观地讲,造成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现象的原因是两个方面,既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原因,又有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就其历史原因而言,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是难免的。比如,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新的经济板块迅速成长,而“朝阳”产业领域当中人们的收入水平一般要高于“夕阳”产业领域中人们的收入水平。再如,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居民的财产收入除了少量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收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投资渠道的增多,居民的财产收入如股票、房产等方面的收入,特别是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增长很快,而且其具体的分布也越来越趋于不均衡。值得注意的是,同历史原因相比,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后一类原因即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几乎是覆盖了各个行业、各个领域。这里所说的非正常的因素中的“非正常”主要是指通过不规则的方式,或者是不公正的方式而拉大了贫富差距。现在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人们在努力的起点、机会和过程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公问题,比如,正常社会流动渠道的不畅,身份制,行业垄断摘要:对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来说,还有着更多的、不可忽视的、加重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参数)。正是这些加重性重要影响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现象更加严重。客观、全面地来看,如果说中国的贫富差距现象在某种条件下被夸大了的话,那么,在更多的情况下这一现象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种种问题被人们明显地低估或掩盖了。
在判断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现象时,固然不能简单运用某个指标如基尼系数的具体状况来得出整体性的评估。比如,有学者认为,如果将购买力的参数考虑进去,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没有那么严重,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被夸大了。不能否认,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除了前述参数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一个缓解贫富差距的参数,即:同规模较小的国家或地区相比,像中国这样规模庞大、人群之间和地区之间隔离程度较高的国家,对于同等程度的基尼系数的承受力相对来说比较强。
问题在于,对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来说,还有着更多的、不可忽视的、加重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参数)。正是这些加重性重要影响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现象更加严重。客观、全面地来看,如果说中国的贫富差距现象在某种条件下被夸大了的话,那么,在更多的情况下这一现象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种种问题被人们明显地低估或掩盖了。
这些对于贫富差距现象具有加重性重要影响的因素(参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灰色收入的分量过大。目前,由于规则体系的不健全,使得灰色经济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比较重要的位置。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比如,税务专家的研究显示:2002年根据中国含税GDP倒算,企业有3000-4000亿元该交纳的税没有收上来。于是,这样一项巨额的本应属于公共资源的资金便流向了少数群体和个人。如果再加上不可能纳入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体系的地下经济、各种公益事业的乱收费、权力寻租等现象,中国现阶段的灰色经济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大量的灰色经济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灰色收入。而在大量的灰色收入当中,人数少却居于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必定会占据一个高比例的份额。这样一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必定会被加重。现在公布的中国基尼系数一般为0.46左右。如果再将灰色收入的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当在0.5以上。正如经济学家刘国光所指出的那样,已公布的基尼系数,难以计入引发人们不满的不合理、非规范、非法的非正常收入。如果把这些因素计算在内,则基尼系数又会加大,在原来0.4-0.5之间又升高0.1左右,即比现在公布的基尼系数增大20%以上。另外,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调查也显示,大陆的基尼系数是0.53或0.54左右。
第二,社会群体资产之间的差距扩大速度过快。现在人们对于贫富差距问题的关注,多是从收入差距的角度着眼,几乎将贫富差距等同于收入差距。实际上,居民在资产方面的差距也是衡量贫富差距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一般来说,当人们的温饱问题解决以后,对于日常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资产的需求程度将会越来越高。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购买日常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资产支出的大幅度加大,意味着其基本的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在住房等固定资产方面的优势,虽然也意味着其生活成本的增加,但同时更意味着其资产收益的增加和资产变现能力的提高。由此可见,在一个社会当中,居民之间如果在资产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那么,对于这个社会长期的不公正态势将起着一种明显的维持和加重的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同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现象相比,中国居民在资产方面贫富差距扩大的速度更快。根据经济学家赵人伟和李实等人的研究成果,1995年至2002年期间,中国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0.4上升到0.55,上升幅度高达近40%。如果我们再将2002-2005年房价急剧上涨的因素一并考虑进去,那么中国现在的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毫无疑问地就更加严重。
第三,大量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底线保障的缺乏。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底线能否得到保障,是基础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是否具有最为基本的前提和平台的问题。对于大量的低收入者来说,它属于兜底性的社会保护,可以确保其基本生存状态不至于恶化到难以生存的地步。同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东欧、俄罗斯以及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恰恰缺少这样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从前苏联时期开始,就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因为如此,所以,尽管俄罗斯在急剧转型时期出现了大量的贫困者,但是,这些贫困者在基本生活资料、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方面能够得到基本的保证,其基本的生存问题不至于恶化到难以为继的地步,从而也保证了这些贫困者不至于变成激烈的力量。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具体状况不容乐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四位,财政收入突飞猛进,外汇储备更是居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在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为世界倒数第一。我国现在只有15%的社会成员享受到公共卫生保障;大量的社会成员缺少起码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不到足额的、政策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中国最大社会群体的农民从总体上来说没有社会保障;大量的城市居民更是购买不起起码的住房。“就学难、看病难、住房难”成为新的“三座大山”。应对风险能力的缺乏,使得大量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十分脆弱。正是由于社会对贫困者和低收入者缺少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所以,对于大批的贫困者来说,其基本生存状况恶化到什么地步,向下变化的空间有多大,没有限度,难以预期。进一步看,这就使得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问题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更加严重: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宗旨难以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难以达到;更有甚者,大量社会成员对于改革发展的认同程度难以明显提高,社会团结合作程度容易降低,诱发社会动荡的因素容易迅速增加,社会整体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严重降低。显然,这种情况如果不改变,中国就难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难以渡过改革发展最为艰难的时期。第四,成因当中不公正成分过多。客观地讲,造成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现象的原因是两个方面,既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原因,又有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就其历史原因而言,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是难免的。比如,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新的经济板块迅速成长,而“朝阳”产业领域当中人们的收入水平一般要高于“夕阳”产业领域中人们的收入水平。再如,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居民的财产收入除了少量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收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投资渠道的增多,居民的财产收入如股票、房产等方面的收入,特别是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增长很快,而且其具体的分布也越来越趋于不均衡。值得注意的是,同历史原因相比,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后一类原因即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几乎是覆盖了各个行业、各个领域。这里所说的非正常的因素中的“非正常”主要是指通过不规则的方式,或者是不公正的方式而拉大了贫富差距。现在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人们在努力的起点、机会和过程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公问题,比如,正常社会流动渠道的不畅,身份制,行业垄断,同工不同酬,权力寻租,国有资产向个人一方的流失,公权不恰当的扩张,等等。起点、机会和过程的不公正,必然会造成结果的不公正,导致贫富差距的迅速扩大。由此可见,民众之所以对贫富差距过大现象十分不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如今过大的贫富差距主要地并不是社会成员能力的差异和努力程度的不同而形成的,而更多地是由不合理、不公正的因素所造成的,因而往往缺乏基本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依据。正因为如此,所以,民众对于贫富差距过大现象的接受度和容忍度较小。
第五,社会焦虑现象的推波助澜。中国现在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在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社会成员充满了强烈的利益冲动,却没有一整套相应的可以遵循的规则体系;并且,社会群体的利益结构和社会位置正处在大规模重新洗牌的过程。所以,社会成员经济和社会的位置往往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就会出现一种大起大落的状况,比如一夜暴富或者是一夜间下岗失业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就会产生各种反差明显的示范效应。于是,大量的社会成员往往是无章可循,对于自己的未来前景往往具有一种不确定的感觉,人们无法预料自己将来的具体处境,惟恐一步赶不上就步步赶不上,心里不踏实。这一切,进而使整个社会迷漫着一种焦虑不安的情绪和浮躁的社会氛围,使社会焦虑成为中国现阶段一个比较明显的时代特征。在社会焦虑的背景之下,一方面,在社会心理的层面上,社会焦虑往往会产生一种晕轮效应,即:加重、放大贫困者以及低收入者对贫困问题的感受,加剧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贫富差距问题的不满和恐惧。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领域,社会焦虑往往引发形成大量的越轨行为,形成大量的无序现象,使得一些占据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更加容易、更加倾向于通过违规的利益驱动行为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更加拉大了贫富差距。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论文 缩小贫富差距论文 个人所得税
一、我国贫富差距的现状
一个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除了有快速健康的经济增长还应有合理的贫富差距。贫富差距所导致的两极化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社会进步带来诸多负面因素。2010年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为0.61,2012年的基尼系数为0.474。相比较日本和韩国的0.26,美国的0.4,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并且以每年0.01的速度增长。我国的贫富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大。
根据2006年—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相关网站资料整理可以了解,2008年到2012年五年间,我国城镇和农村的人均收入比值一致保持在3.1倍以上。在1995年国际劳工标准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统计的城乡收入比值中超过2的三个国家中就有中国。然而,2007年这个比值已经到了3.33。经济条件相同会增大农村居民生活压力。
2.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纵观2008到2012年的数据,东部和中部城镇居民的可以支配收入比值在1.46左右,东部和西部的城镇可支配收入在1.47上下波动;东部与中部农村可支配收入比值在1.48左右,东部与西部的农村可支配收入比值偏高在1.85左右;2012年中部,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分别是东部地区的69%,67%,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分别是东部地区的63%,51.4%;从对比数据可以看出中部西部与东部区域人均可支配收入存在差距,并且区域间的差距没有下降的趋势。
二、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个人能所得税作为我国主要的财政收入,通过无偿支出功能起到调节和安全控制的作用,调节贫富不均和缓解收入差距。我国现行的征税模式是分类征收制,分类征收制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征收率。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行的缴纳模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者的综合纳税能力,同国外相对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模式还比较欠缺人性化,不能较好的而实现公平税负,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因此也非常的而有限,而且还容易造成税收的流失。不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没能当好调节器与安全阀。根据统计数据可以知道,税收实际征收额是征收流失额的1/5到1/2,进一步的拉大了贫富差距。面对对贫富分配不均的社会现状,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也需要进行改革更好的起到调节器与安全阀的作用。
三、优化个人所得税以缩小贫富差距的研究
(一)针对起征点应该详细的分别征订
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调整后由原来的2000调整到3500,尽管起征点调整了,但是贫富差距的问题没能得到缓和。不同地区的起征点一致提高反而会扩大居民人居收入的差距。相关数据分析,2014年的数据得知北京、上海、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了4万,但是甘肃,西藏,新疆,青海这些城市还未达到平均值。因此应该适当的根据不同的地区设置不同的纳税起征点,具体的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该地区的起征点。对于上海,北京,广东,福建等这些东部高收入城市来试试,应该适当的调低他们的个税征税的起征点;相对于甘肃、新疆、西藏,湖北,河南,湖南等中部与西部收入偏低的城市来说应该根据自身的经济收入情况适当的调高个税起征点,提高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对缩小区域间的贫富差距起到可观的效果。
城镇与农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较大,为减少农村人民的负担,缩减农村与城镇间的贫富差距,应调节城镇与农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起征点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各有不同,根据表一来看农村的纯收入明显低于城镇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起征点相同并不能够缩减农村与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因此我认为针对农村和城镇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起征点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的地方在各地区起征点不同的前提下,农村的起征点应该低于城镇的个税起征点。
(二)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模式的有关建议
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在在征收管理方面十分的简便,但是随着人们的收入逐步的提高,人民收入趋于多样化的发展,分类征收模式难以体现纳说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完全涵盖纳税范围,充分的发挥调节分配的作用,缩减贫富差距;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居民纳税的能力有所差异,目前的扣费标准没有体现差异,全国统一的扣费标准缺乏科学性易导致税收的流失。因此应该有范围的有控制的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界限,灵活的规划费用扣除,杜绝流失。应合理科学的确定扣除项目和扣除额度,维持居民正常住行的费用应该据实扣除,一个家庭抚养未成年人成年以前的教育费应根据相关比例扣除;对于用于基本医疗的应确定扣除额度,针对不同地区的扣除额度应该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