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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金融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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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金融论文

第1篇

【摘要】网络金融安全问题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问题,是应对金融全球化负面影响的产物。网上银行的安全既是用户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舆论长期关注的焦点。文章首先探讨网络金融概念特点,继而分析我国网络金融安全现状,最后提出改善我国网络金融安全几点对策。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电子货币;对策 网络金融安全

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硬件、软件、防火墙、网络监控、身份认证、通信加密、灾难恢复、安全扫描等多个安全要素。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关乎我国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因此,必须站在更高的层面审视网络金融安全问题。

一、网络金融概念特点

(一)概念

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是一种通过个人电脑、通信终端或其他智能设备,借助国际互联网和通信技术无境域限制的联结客户与金融机构,以实现及时获取经济金融信息、享受网上金融服务、开展网上金融交易的金融活动。网络金融包括在线银行、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网上期货、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金融业务。

网络金融安全,是指金融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畅通快捷。网络金融安全包括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部分,系统安全主要指网络设备的硬件、操作系统以及应用软件的安全,信息安全主要指各种信息的存储、传输和访问的安全。

(二)特点

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自1995年10月18日开业以来,国际金融界掀起了一股网络银行浪潮。这一金融创新正彻底颠覆了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业态,银行由实体化向虚拟化发展,金融服务的时空界限不再明显。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金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无界性。网络金融的无界性主要是指金融活动无时空局限,打破传统的金融服务时间、境域、空间、方式等限制。网络经营企业只要开通网络金融业务,世界各地的上网用户皆可能在任一时间、任一地点、以任一方式成为其客户,并以商家愿意接受的任一电子货币支付,交易地域模糊性给计量造成困难。

3、低成本。虚拟形态的网络银行交易成本远小于物理形态的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而且服务效率得到提高、服务质量没有降低。这是网络金融得以出现并迅速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4、加密性。传统金融下交易过程依赖于物理设置和现场办公,而网络金融下交易过程采取技术上加密算法或认证系统的变更或认证来实现。

5、信用性。电子货币和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一些电子商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涉足短期电子商业信贷、中介支付、投资理财顾问等金融或准金融业务,而金融交易信息传输保存的安全性、客户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财务信息的保护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无疑,人的信用价值以及游戏规则的固化是网络金融快速发展基石。

二、网络金融安全现状

网络金融安全伴随着网上交易的整个过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来自金融机构内部,网络系统自身的安全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如由于软硬件配置不匹配、系统设计不合理、运行不稳定等形成的安全隐患;二是来自于金融机构外部,取决于选择的开发商、供应商、咨询或评估公司的水平,以及其他各种外来因素如黑客攻击、自然灾害侵袭等所造成的安全问题。

有关调查表明,目前国内80%的网站都存在安全隐患,其中有20%网站的安全问题还十分严重。安全问题已日益成为困扰网上金融交易的最大问题,影响我国网上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网络金融活动中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网络系统漏洞。互联网本身固有的技术体制存在缺陷。基于远程通信的便利,互联网并未考虑安全性问题,因而基于信任主机之间的通信而设计的TCP/IP协议缺乏安全机制,建立在互联网络为基础的金融网络系统存在安全漏洞,防毒软件功能不强,造成网络运行不稳定,被病毒入侵、被黑客攻击,轻者数据毁坏丢失,重者烧毁硬件。目前全球的黑

客攻击事件,40%是针对金融系统的,我国则高达60%以上。

3、交易系统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金融机构的网上业务要达到三级安全标准,但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都未达到这一要求,其自行开发、应用的网上交易系统大多未经过权威部门的检测认证,存在安全控制技术落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抗攻击能力不强、响应滞后、访问授权混乱、客户地址及邮箱等资源保护不力等情况。出现系统虚假信息泛滥;账户密码被黑客破译,数据资料、交易指令被篡改,资金被盗取,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被盗卖;信息传递的私密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缺乏保障等等现象。

4、交易监管滞后。由于网络金融交易的不透明、虚拟性、开放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身份确认、交易真实性验证、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网上支付和结算系统全球化,提高了信用风险程度。目前,我国网络金融运作监管经验不足、手段不全、技术落后、分业网上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内控制度不健全、网上业务定期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出现了网上业务运作中密码控制不严、软件控制功能薄弱、授权机制执行不力等问题。

5、协同机制缺乏。各银行网络系统各自为政,各行间信息隔绝,缺乏沟通协作。有的商业银行将其银行网络系统拓扑结构、建设实施方案等作为绝密材料被保存,行业间数据资源共享是一道屏障,造成资源资金浪费,延误了整个金融业的发展。 6、应急预案缺失。除上述种种因素外,金融机构未对停电、暴力犯罪等人为因素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不确定事件的发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网络金融的运行安全。

三、网络金融安全对策

强化技术防范。网络金融安全防范中,技术防范是关键。金融企业应制定全面周密的软硬件装备升级换代方案,即时引进和应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有较高安全系数的金融电子化软件平台和金融电子设备核心技术,保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不断升级,维护网络系统健康运行。要配备性能良好的内外网络防火墙、病毒防御与杀毒软件,定期升级,严格网络登录口(下转第235页)(上接第233页)令管理等。要采用数字证书等较高级别的网络加密技术,设置交易中的客户身份认证和交易密码。此外,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网络安全系统、语音鉴别系统、电子转账系统、智能卡识别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提高金融装备国产化水平,夯实金融安全基础。

3、加紧人才培养。网络金融机构要培养一批既掌握计算机枝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又掌握金融实务和管理知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从国家层面讲,要积极培养政治过硬、技术全面、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金融执法队伍,提高金融执法人员素质,严厉惩治金融犯罪和违法、违规活动。从企业层面讲,要通过不间断的全员培训培养教育,让全体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网络技术安全缺陷,充分认识潜在的网络安全隐患危害性,掌握必要的软件系统安全技术、数据信息安全技术、病毒防治技术等。要通过改善硬件设施和办公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尽可能减少操作失误带来的麻烦,保证网络金融企业的经济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4、加强内部控制。网络金融机构要参照相关的法规条例,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规程、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病毒防治、密钥等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人员变动管理,及时注销、移交和变更原有的密钥等信息资料。要建立数据备份中心,实现数据可追溯性。

5、加强预警监控。掌控网络金融风险重在预警评估与防范。网络金融机构,要建立网络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专人监控业务运行,加工处理数据,研究数据指标,制定网络金融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发现指标逼近预警线,果断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以应对。

6、加强监管合作。面对网络金融市场高度国际化,大部分金融交易依赖于电子网络,网络银行资金日趋庞大和资金流动速度加快,但由于网络技术发展存在先天性缺陷——技术漏洞,使得网络安全成为制约网络金融发展的最大障碍。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有必要适时同外国金融监管当局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沟通信息,打击犯罪,规范业务合作的程序,交换网络监管措施,创造网络金融活动的准则。

[2]熊建宇.网络金融的特点及安全体系构建[J].科技信息,2010(31).

第2篇

从金融的方面来看,电子商务活动要涉及到商务信息、资金支付与商品运输。银行能够在网上提供电子支付服务,这样能保证双方的资金支付行为。所以,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能够实现的重要条件,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金融业同步电子化,要能提供及时的资金支付活动。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为电子商务提供了信用保障与可靠的支付手段,电子商务才能获得发展。同时支付资金之后,能够将客户的产品及时运输到指定地点,才能最终完成交易。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为网络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难得机遇,同时给电子支付产业带来很多的商机。与此同时,金融业也是电子商务强大的推动力量,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要获得网络金融的支持。现在要加快建立与完善网络支付制度的建设,并且由于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要充分发展移动支付,利用其便捷、低廉以及安全等特点,进一步推动其发展。还有加强网络金融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洗钱等行为。

2.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对其的信贷支持力度。而现在商业银行为了获得大的利润,降低风险,一般不愿意把资金贷给新兴企业,但是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其还款方式以及调整期利率,这样使双方都受益。另外商业银行的业务也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多引进新的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有足够的认识,充分评估其发展的状况,才能使其获得最大的利益。

3.降低资本市场进入电子商务的门槛。

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持,因此政府部门要尽量降低其融资的难度,允许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发行电子商务企业债券是比较可靠的方式,一方面债券本身的收益不是很高,另一方面债券的风险比较小,比较容易被资本市场接受,而且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联合发行集体债券,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由于受到我国电子商务业的发展状况的限制,在股票资本市场上一般会在创业板或者中小企业版进行融资,所以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完善相对应的不同资本市场间的转版、退市制度,要适当地放宽上市的条件。同时电子商务企业也应该积极公开信息,这样可以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出现圈钱的行为。

4.引进民间资本与外资。

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是引进民间资本与海外资本,因此要积极促进民间资本与外资通过合理方式进入这一领域。目前,民间资本通常是利用民办银行与金融机构进入电子商务领域,而且其资本数量比较大,是电子商务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规避风险的制度,所以政府部门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引导与控制。另外电子商务企业要尽快开发相应的产品,使其共同分担风险,这样就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海外资本主要是看中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因此为了追求大的利润,才把资本投向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所以电子商务企业要积极利用其资本,同时尽可能减少风险。

5.结语

第3篇

随着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简称EDI)等现代通讯手段在国际商业中的使用迅速增多,各国对EDI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国际贸易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的国际支付工作组开始负责制定一部世界性的EDI统一法。1993年,该工作组在维也纳召开第26届大会,会议全面审议了世界上第一部EDI统一法草案《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手段有关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由于不同法系的法律不可能很快协调完备,为适应各国对EDI统一法的迫切要求,统一法采取了灵活的"示范法(modellaw)"形式。同时,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高速公路和国际互联网络变得更加普及,到1996年为止,在国际互联网上展开的开放式数据交换比EDI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因此,1996年贸法会大会决定,统一法标题中不再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字样,代之以"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并将《示范法草案》名称改为《电子商务示范法》。同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85次全体大会以51/162号决议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这一法律范本。该法解决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法律上的空白或不完善的问题,促进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示范法》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电子商务总的方面,共三章15条,。第二部分只有一章2条,它涉及货物运输中使用的电子商业,本文仅就第一部分的条款做介绍。

第一章"一般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等4个条款;第二章"对数据电文的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各方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地点等5个条款。

(一)第一章:一般条款。

1.适用范围:示范法第一条对适用范围做了规定即"本法适用于在商业活动方面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它的适用很广,包括以电子技术为基础的各种各样通讯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情况,而不限于某一特定的形式或手段。该法还专门对"商业"一词做了广义的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业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商业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业代表或,客帐,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或其它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运输。

2.定义。在本章第二条中,该法对"数据电文"、"收件人"、"电子数据交换(EDI)"、"发端人"、"收件人"、"中间人"、"信息系统"等词均做了定义。"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电子数据交换(EDI)"系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的信息电子传输。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系可认定为:(a)发送或生成该数据电文的人;(b)被代表发送或生成该数据电文的人;(c)对数据电文予以储存的人;(d)但不包括作为中间人来处理该数据电文的人。一项数据电文的"收件人"系指发端人意欲由其接收该数据电文的人。"中间人",就某一特定数据电文而言,系指代表另一个发送、接收或储存该数据电文或就数据电文提供其它服务的人。"信息系统"系指生成、发送、接收、储存或用其他方法处理数据电文的人。

第三条提醒各国对该法做出解释时,应考虑到其国际渊源以及促进其统一适用和遵守诚信的必要性。第四条规定合同各方对本法第三章有关电子商业的规定享有另做规定的自,但这种自不适用于该法第二章。。

(二)第二章`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要求。

1、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第五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应歧视数据电文,应同等对待数据电文与书面文件。

2、书面形式要求。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规定了信息不采用书面的后果,那么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传统的书面文件包括书面的合同、协议和各种书面单据如发票、收据等,它们是由有形的纸张和文字表现出来,具有有形物的特点。如文件可以被阅读,可以用笔签字证明合法有效。而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贸法会扩大了法律对"书面"一词所下的定义,使电子数据能纳入书面范畴。这一方法可称为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由此可见,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信息可以阅读或复制。

3、签字。示范法第7条规定了如果符合下列两种情况,数据电文就满足签字的基本法律要求:(a)如果数据电文的发端人或收件人使用了一种方法,其效果是既鉴定了该人的身份,又表明了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的信息,并且(b)从所有各种情况来看,包括根据任何相关协议,所用方法是可靠的,对生成或传递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也是适当的。

4、原件。示范法第8条规定了数据电文原件的特点。与传统的书面原件之规定有所不同。书面形式的原件一般应具有下列特点,既除了具有可阅读、复制和保存的特点外,它能确保其所载的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与不被改动性。如果把数据电文的"原件"界定为信息固定于其上的媒介物,则根本不可能谈及任何数据电文的"原件",因为数据电文的收件人所收到的总是该"原件"的副本。示范法也用功能等同法重新确定了数据电文"原件"的概念。该条强调了作为数据电文原件信息的完整性,规定了在评定信息完整性的标准应当是:除加上背书及在通常传递、储存和显示中所发生的任何变动外,有关信息是否保持完整,未做改变;并且应根据生成信息的目的和参照所有相关情况来评定所要求的可靠性标准。该条对物权凭证、流通票据和金融交易电子合同等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必须是原样未被改动的,以"原件"形式传递,这样才能保证在国际商业往来中当事人广泛的合法权益。

5、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可接受性和留存。示范法第9条充分肯定了数据电文在法律诉讼中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同时,也确立了数据电文的证据价值。第10条针对现有的信息储存要求确立了一套留存替代方法。

(三)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

1.合同的订立、有效性和对数据电文的承认。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贸法会扩大了以电子手段订立合同的法律可靠性,而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并外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从而有利于避免与某些关于合同订立的国内法的不一致。第12条是第11条的补充,规定发端人和收件人应承认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的单方面声明或陈述的法律效力。

2.数据电文的归属。为了确保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可篡改性和抗否认性,目前,通过对数据电文编码、加密、认证中心的认证等手段来核查,防止假冒或欺诈等事件发生。示范法第13条对数据电文的确认、核实等方面做了较具体的规定,一项数据电文,如果是由发端人自己发送或由有权代表发端人行事的人发送的,或由发端人设计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发送的,即为该发端人的数据电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则收件人有权将一项数据电文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并按此推断行事:(a)为了确定该数据电文是否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收件人正确地使用了一种事先经发端人同意的核对程序;或(b)收件人收到的数据电文是由某一人的行为而产生的,该人由于与发端人或与发端人的人的某种关系,得以动用本应由发端人用来鉴定数据电文确属源自其本人的某一方法。但有两种例外情况,1)收件人收到通知,知道有关数据电文非发端人发出;2)由于发端人或收件人疏忽,数据电文未经授权被发出,则当事方要自己承担责任。

3.确认收讫。如发端人未与收件人商定以某种特定形式或某种特定方法确认收讫,可通过以下形式来确认收讫:(a)收件人任何自动化传递或其他方式的传递,或(b)足以向发端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的收件人的任何行为。

4.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在电子通信网络的电子商务往来中,确定一项数据电文发出和收到的时间和地点十分重要,示范法第15条规定,数据电文发出时间应是该数据电文进入发端人控制范围之内某一系统的时间;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收到地点。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如发件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四)示范法对金融业的影响。

第4篇

论文参考文献的撰写表示论文的结束,我们文献的引用是要真实的有科学依据的,不能为了文章凑数才引用的,参考文献的写作的主要文献资料是为了参考和引证。下面是千里马网站的小编整理的会计核算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欣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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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Business

主办:  科幻世界杂志社

周期:  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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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中文;

开本:  16开

ISSN: 1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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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用刊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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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摘要]本文认为:我国保险公司应适应变化,在汽车保险产品开发上、汽车金融保险服务上、汽车保险行业信息共享上加强建设,从而推动汽车产业链的做大做强。

[关键词]汽车保险汽车产业链

当今中国的汽车行业正处于一个令世界瞩目的发展速度:汽车产销量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是世界平均速度的10倍。

另一方面,包括保险在内的下游服务行业的发展也将有力地推动汽车产业上批量、上水平。因此,我国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需要保险业的有力支持,同时也为保险业创造了巨大的商机。

一、从国外的经验上看,保险贯穿于汽车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各环节

1.就制造商而言,产品责任险和产品召回险可为其转嫁巨大的经营风险。在产品责任上,据JVR(JuryVerdictResearch)资料表明2,在1995年4月至2005年4月的10年间,汽车与汽车配件(如:座椅、安全带、轮胎等)产品责任险的案均赔款高达400万美元,交通工具类的案均赔款为270万美元;汽车配件在不同事故中的赔款差异最大,从1.3万美元到2.85亿美元不等;

在汽车召回上,自上个世纪60年代起,美国共召回超过2亿辆整车和2400多万条轮胎;在日本,自1969年至2001年间,也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而且,当今随着科技的进步、汽车车型的日益多样化、复杂的制造工艺以及研发时间较短,汽车召回越来越频繁,2004年美国汽车召回创纪录,通用汽车公司当年召回约2500万辆汽车;在2002年到2004年两年间,雷诺被迫采取召回行动18次,宝马10次,尼桑9次,马自达、奔驰各8次,奥迪、KIA、沃尔沃、大众各7次;菲亚特、本田、美洲豹和SAAB各5次等,在召回的汽车中,约40%属电子系统出现故障,60%则是由于汽车存在机械方面的隐患。

可见,汽车整车或配件的潜在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是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其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也是昂贵的,因此,发展汽车产业,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风险规避机制是必要的。

2.就销售商而言,汽车金融将有力推动汽车的销售。国际汽车企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汽车金融公司既是汽车公司推动销售的利器,也是公司的盈利点。在美国,80%的新车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即便是印度也有60%~70%的贷款购车比率;同时,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企业可以培养用户的消费忠诚度——当用户二次购车时,可以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直接置换该汽车品牌的新车,从而实现用户持续购买的功能。

3.就车主而言,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为其自身和公众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对于车主而言,车辆保险是对自身或第三方提供一种风险保障,不少国家采用了强制保险制度。对于发达国家,如美国,其各州在强制车险的保额设计上,不但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定最低的责任险保额,使得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受害者本人的医疗费用,而且还考虑了对受害人治疗恢复期间的收入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有些州的责任险甚至将治疗期间伤者的护理费用和家庭内未成年子女的看护费用也纳入其承保范围,该车险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解除受害人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并保障其家庭经济来源不受影响。

二、群策群力,发展我国汽车系列保险,共同推动汽车产业发展

1.共同开发和推动汽车系列保险产品发展,推动汽车产业协调发展。积极开发和推动汽车召开保险,为汽车制造商解除后顾之忧。我国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一汽集团则于2004年开创我国首次汽车召回的先河,对马自达6CA7230AT型轿车进行召回维修;同年11月,上海通用则由于真空软管问题可能影响制动,首次召回2.7万辆2.0升型君威轿车;而最大的一次召回当属重庆长安铃木,于2004年9月对15.7万辆电喷奥拓轿车实施召回并免费维修。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探讨开发和推动汽车召回保险产品,为汽车厂商提供风险转嫁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应积极开发商业车险新产品,提高其保障程度。2006年7月1日,我国已正式实施了交强险,但在商业车险上,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产品较单一,保险责任限额较低,在间接损失的保障上不足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应使商业车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与之相对应。

2.风险共担,恢复和经营好汽车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汽车销售。我国自1998年10月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至今,信贷购车比例不足汽车总销售量的10%,保险公司也积极开办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予以配合。然而,由于我国个人诚信体系的缺失,加上汽车销售商在售车商的信用行为不一,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风险管控上的认识和做法不一,以致在爆发井喷的2001年~2003年里,出现汽车个人消费信贷的大量坏账。从2003年底起,保险公司退出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银行退出汽车信贷市场。目前,随着个人诚信体系的逐渐健全等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障碍逐渐消除,车贷市场出现复苏的迹象。但是,汽车销售商、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否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共同在风险的识别、管理以至最后的风险承担上,建立起有效的分担机制,则是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新开办并取得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3.信息共享,共筑诚信,做大汽车产业价值链,服务好共同的消费者。保险业和汽车产业应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一是在公共信息上。二是在私有信息上,各行业间应进行互利的共享,以推动产业做大。

第7篇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化,传统的结算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企业间交易的要求,而交易的复杂性也使传统的债权制度很难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电子债权集安全性和快速性于一体,为债权人提供充分安全的结算手段。因此,电子债权的开发和发展也将成为信息社会的必然趋势。

一、电子债权的开发背景

1.企业间结算手段电子化的要求

(1)政策的要求

B2B指的是BusinesstoBusiness,asinbusinessesdoingbusinesswithother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B作为一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另一种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和条件。

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B2B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更不易被发现。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B2B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

(2)社会的要求

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决。但在错综复杂的交易情形下,他们在同一银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双方或多方的开户行之间进行结算就会经过很多的程序,造成时间的浪费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双方就要寻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银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种相应法律制度来保护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电子债权的产生和开发关系金融系统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它是全社会的要求。

2.票据缺点的克服与优点的结合

(1)连锁拒付的控制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只限于汇票、本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种银钱运输工具,而如今却是一种信用结算工具。它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无因性和流通性。无因性促进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商事主体在暂时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能通过票据转让做成交易,促进商品的流通,这是票据最大的优点所在。

票据作为一种具有信用证明的有价证券,具有提示和回收两个特点。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内应该进行有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据债务人在付款的同时,有权将票据收回,此时,因在票据上设定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关系即告终结。然而,持票人虽然进行了有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请求却因为票据债务人没有资金或者其他信用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绝,票据重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退票或票据的拒付。如果票据上的每一个债务人或几个债务人都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就会形成连锁拒付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损坏债务人的信用,而且债权人的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很难实现。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票据所固有的这些缺点通过自身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钱债权在没有实现之前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货币,就永远存在不能被承兑的风险。电子债权它是由银行通过债务人的申请发行的,同时经过严格的登记管理程序,它的发行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信用。所以,电子债权具有消除这种风险的能力。

(2)伪造风险的补救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伪造基本票据行为和伪造附属票据行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为的伪造,即伪造票据的签发。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伪造,如背书、承兑、保证等。无论什么种类的伪造,总的来说就是其上的签名是假的。

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伪造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那么对谁的利益影响最大呢?无疑是付款人和持票人。尤其是就付款人而言,只要它不能核实票据上的签名是假的而持票人又合法持有票据的情况下,它就必须付款。所以票据伪造的风险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下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债务人的签名很难被证明是伪造的,即使证明了,以后也没有效的方法去杜绝。

在电子债权制度下,债务人的签名是以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视为可靠的签名: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预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此外,本法的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证制度。

在以上的法规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制度从内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像票据上假冒的签名,而电子签名的认证从外部进一步保证了签名的可靠性。所以笔者认为电子债权相对于票据而言,它是最能保证付款人的利益的,是对票据伪造风险的最有效的补救。

二、电子债权的定义

1.电子债权的推进经过

在电子债权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非韩国莫属。它曾有过两轮金融开放。第一轮金融开放后,它放松了对短期资本流动的控制,形成了大量短期债务,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温床。第二轮金融开放是在金融危机以后,韩国政府加强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同时提高了对不良债权的审查力度,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危机后,虽然说IMF给韩国金融危机的建议是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干预,但事实证明,只有政府干预才是让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而金融信息化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2000年9月,韩国政府决定将电子债权的开发作为金融信息化事的一个环节。2001年2月,指定金融结算院作为委托的对象,由它具体负责电子债权的审查与登记管理工作。2001年12月,电子债权交易条款(基本条款、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用的使用协议书)开始制定。2002年3月,电子债权制度开始运作。2006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电子金融交易法》,明确了有关电子债权的基本规定。

2.电子债权的定义: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债权是指符合以下各要件的电子文书中记载的债权人的金钱债权:

(1)债务指定债权人;

(2)电子债权中应当记载债务内容;

(3)必须由《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项中的经过电子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签署;

(4)必须经过金融机构,并且依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于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5)债务人应将具备第(1)项至第(3)项的所有文书,依据《电子交易基本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向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依据同法第6条第2款进行送达;

三、电子债权的特征

1.法理构成上的特征

(1)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

债权者,乃特定人对相对特定人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也。债权,依债权与证券的紧密关系可分为指名债权和证券债权。

证券债权,指债权的成立、持续、让与、行使依赖有价证券的债权,即证券化的债权。证券债权通过债权和证券的有机结合,将债权和证券一体化,充分利用证券流通性的优势,有效地促进了债权的交易和流转。“指名债权,它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的,指与证券债权相对的、普通的、一般的债权人有特定债权意义之债权”,实际上它就是指名之债,是未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例如,在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借款给乙;或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乙交货给甲。债权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是甲,这些债都不表现为证书形式,甲与乙之间的债即为指名之债。电子债权是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一种新型债权,但是它毕竟是在传统债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仍然符合传统债权的特征。从电子债权的定义可以得知,如果要发行一个电子债权,其间的债权人是债务人指定的,也即是说电子债权中的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只向他发行的电子债权中的特定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从传统债法理论上而言,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具有指名债权最基础的特性。

(2)电子债权的有因性

债之发生,系指客观的新生债之关系。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事件、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事件是人之行为外之法律事实。行为可分违法行为与适法行为。所以,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能否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取决于债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电子债权也不例外。在发行电子债权之前,电子债权中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最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就是电子债权了生的原因。如果合同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该合同关系就自始无效,电子债权据已存在的原因就消失了,即使是该电子债权已经发行了,它也是一个无效的电子债权。

2.电子债权发行上的特征

(1)变更权的行使

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同时又与原因债权具有关联性。电子债权是通过银行发行的,在债务人与银行之间有一个使用金融系统的电子债权系统的合同。当债务人发行一个电子债权时,它必须向发行银行提出申请,这实际上是一种发行电子债权的意思表示,也要满足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三要素,即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同时,这又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又必须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由于在没有发行电子债权以前的债权是原因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形式表现。而电子债权是明显的指名债权,是不能以票据形式表现的。所以,债务人在申请发行电子债权时的意思表示就是在行使债权变更权,将原因债权变更为指名债权。当然,债务人行使这种债权变更权以及所产生的电子债权能否有效,还要由发行银行和专门的电债权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与登记。

(2)承诺

根据前述的电子债权的定义中的第(5)项可知,债务人如果要发行电子债权,还必须将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才行。那么通知是由债务人了出呢?还是由发行电子债权的银行发出呢?笔者认为应由银行发出。因为银行同意为债务人发行电子债权时,它是基于对债务人的高度信赖。在发行电子债权的整个环节中,它承担的义务是最大的,通知义务便是它最重要的义务。反之,如果不将电子债权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而只进行登记,则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产生问题。比如说当发行的电子债权的内容与先前原因债权的内容不一致时,债权人的救济是很困难的。当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后,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这里的接受就是一种债权人对银行发行的电子债权的承诺,同意债务人发行的电子债权里记载的所有内容。所以,就承诺这个法律行为而言,它不是由债权人单方完成的。如果没有银行的通知,它就没有为单方做出承诺的权利。所以,承诺是由银行和债权人共同来完成的。

(3)登记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电子债权由于它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事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相对于传统的债权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所以就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更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在韩国,它是以金融结算院来完成电子债权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的。由于电子债权系统是由金融系统共同开发的电子结算系统。因此,如果企业间要想用电债权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就必须接受它的管理。电子债权的登记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了合法登记的债权才是最终发行成功的电子债权。

参考文献:

[1]美.斯雷沃斯基.《B2B电子商务》.陈运涛译.中国人民大学也出版社.2003.8

[2]覃有土:《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

[3][日]石井正司.“何谓拒付”[J].法学教室,1990,(1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4.1颁布

[6]齐爱民崔聪聪:《电子金融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第一版

[7][日]于保不二雄:日本民法债权总论.庄胜荣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284

[8]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2003.6第一版

第8篇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化,传统的结算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企业间交易的要求,而交易的复杂性也使传统的债权制度很难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电子债权集安全性和快速性于一体,为债权人提供充分安全的结算手段。因此,电子债权的开发和发展也将成为信息社会的必然趋势。

    一、电子债权的开发背景

    1.企业间结算手段电子化的要求

    (1)政策的要求

    B2B指的是Business to Business,as in businesses doing business with other 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B作为一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另一种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和条件。

    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B2B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更不易被发现。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B2B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

    (2)社会的要求

    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 “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

    从以上可以看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决。但在错综复杂的交易情形下,他们在同一银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双方或多方的开户行之间进行结算就会经过很多的程序,造成时间的浪费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双方就要寻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银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种相应法律制度来保护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电子债权的产生和开发关系金融系统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它是全社会的要求。

    2.票据缺点的克服与优点的结合

    (1)连锁拒付的控制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只限于汇票、本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种银钱运输工具,而如今却是一种信用结算工具。它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无因性和流通性。无因性促进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商事主体在暂时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能通过票据转让做成交易,促进商品的流通,这是票据最大的优点所在。

    票据作为一种具有信用证明的有价证券,具有提示和回收两个特点。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内应该进行有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据债务人在付款的同时,有权将票据收回,此时,因在票据上设定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关系即告终结。然而,持票人虽然进行了有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请求却因为票据债务人没有资金或者其他信用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绝,票据重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退票或票据的拒付。如果票据上的每一个债务人或几个债务人都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就会形成连锁拒付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损坏债务人的信用,而且债权人的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很难实现。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票据所固有的这些缺点通过自身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钱债权在没有实现之前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货币,就永远存在不能被承兑的风险。电子债权它是由银行通过债务人的申请发行的,同时经过严格的登记管理程序,它的发行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信用。所以,电子债权具有消除这种风险的能力。

    (2)伪造风险的补救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伪造基本票据行为和伪造附属票据行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为的伪造,即伪造票据的签发。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伪造,如背书、承兑、保证等。无论什么种类的伪造,总的来说就是其上的签名是假的。

    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伪造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那么对谁的利益影响最大呢?无疑是付款人和持票人。尤其是就付款人而言,只要它不能核实票据上的签名是假的而持票人又合法持有票据的情况下,它就必须付款。所以票据伪造的风险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下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债务人的签名很难被证明是伪造的,即使证明了,以后也没有效的方法去杜绝。

    在电子债权制度下,债务人的签名是以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视为可靠的签名: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预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此外,本法的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证制度。

    在以上的法规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制度从内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像票据上假冒的签名,而电子签名的认证从外部进一步保证了签名的可靠性。所以笔者认为电子债权相对于票据而言,它是最能保证付款人的利益的,是对票据伪造风险的最有效的补救。

    二、电子债权的定义

    1.电子债权的推进经过

    在电子债权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非韩国莫属。它曾有过两轮金融开放。第一轮金融开放后,它放松了对短期资本流动的控制,形成了大量短期债务,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温床。第二轮金融开放是在金融危机以后,韩国政府加强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同时提高了对不良债权的审查力度,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危机后,虽然说IMF给韩国金融危机的建议是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干预,但事实证明,只有政府干预才是让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而金融信息化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2000年9月,韩国政府决定将电子债权的开发作为金融信息化事的一个环节。2001年2月,指定金融结算院作为委托的对象,由它具体负责电子债权的审查与登记管理工作。2001年12月,电子债权交易条款(基本条款、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用的使用协议书)开始制定。2002年3月,电子债权制度开始运作。2006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电子金融交易法》,明确了有关电子债权的基本规定。

    2.电子债权的定义: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债权是指符合以下各要件的电子文书中记载的债权人的金钱债权:

    (1)债务指定债权人;

    (2)电子债权中应当记载债务内容;

    (3)必须由《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项中的经过电子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签署;

    (4)必须经过金融机构,并且依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于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5)债务人应将具备第(1)项至第(3)项的所有文书,依据《电子交易基本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向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依据同法第6条第2款进行送达;

    三、电子债权的特征

    1.法理构成上的特征

    (1)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

    债权者,乃特定人对相对特定人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也。债权,依债权与证券的紧密关系可分为指名债权和证券债权。

    证券债权,指债权的成立、持续、让与、行使依赖有价证券的债权,即证券化的债权。证券债权通过债权和证券的有机结合,将债权和证券一体化,充分利用证券流通性的优势,有效地促进了债权的交易和流转。“指名债权,它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的,指与证券债权相对的、普通的、一般的债权人有特定债权意义之债权”,实际上它就是指名之债,是未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例如,在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借款给乙;或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乙交货给甲。债权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是甲,这些债都不表现为证书形式,甲与乙之间的债即为指名之债。

    电子债权是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一种新型债权,但是它毕竟是在传统债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仍然符合传统债权的特征。从电子债权的定义可以得知,如果要发行一个电子债权,其间的债权人是债务人指定的,也即是说电子债权中的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只向他发行的电子债权中的特定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从传统债法理论上而言,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具有指名债权最基础的特性。

    (2)电子债权的有因性

    债之发生,系指客观的新生债之关系。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事件、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事件是人之行为外之法律事实。行为可分违法行为与适法行为。所以,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能否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取决于债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电子债权也不例外。在发行电子债权之前,电子债权中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最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就是电子债权了生的原因。如果合同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该合同关系就自始无效,电子债权据已存在的原因就消失了,即使是该电子债权已经发行了,它也是一个无效的电子债权。

    2.电子债权发行上的特征

    (1)变更权的行使

    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同时又与原因债权具有关联性。电子债权是通过银行发行的,在债务人与银行之间有一个使用金融系统的电子债权系统的合同。当债务人发行一个电子债权时,它必须向发行银行提出申请,这实际上是一种发行电子债权的意思表示,也要满足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三要素,即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同时,这又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又必须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由于在没有发行电子债权以前的债权是原因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形式表现。而电子债权是明显的指名债权,是不能以票据形式表现的。所以,债务人在申请发行电子债权时的意思表示就是在行使债权变更权,将原因债权变更为指名债权。当然,债务人行使这种债权变更权以及所产生的电子债权能否有效,还要由发行银行和专门的电债权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与登记。

    (2)承诺

    根据前述的电子债权的定义中的第(5)项可知,债务人如果要发行电子债权,还必须将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才行。那么通知是由债务人了出呢?还是由发行电子债权的银行发出呢?笔者认为应由银行发出。因为银行同意为债务人发行电子债权时,它是基于对债务人的高度信赖。在发行电子债权的整个环节中,它承担的义务是最大的,通知义务便是它最重要的义务。反之,如果不将电子债权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而只进行登记,则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产生问题。比如说当发行的电子债权的内容与先前原因债权的内容不一致时,债权人的救济是很困难的。当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后,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这里的接受就是一种债权人对银行发行的电子债权的承诺,同意债务人发行的电子债权里记载的所有内容。所以,就承诺这个法律行为而言,它不是由债权人单方完成的。如果没有银行的通知,它就没有为单方做出承诺的权利。所以,承诺是由银行和债权人共同来完成的。

    (3)登记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电子债权由于它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事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相对于传统的债权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所以就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更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在韩国,它是以金融结算院来完成电子债权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的。由于电子债权系统是由金融系统共同开发的电子结算系统。因此,如果企业间要想用电债权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就必须接受它的管理。电子债权的登记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了合法登记的债权才是最终发行成功的电子债权。

    参考文献:

    [1]美. 斯雷沃斯基.《B2B电子商务》.陈运涛译.中国人民大学也出版社.2003.8

    [2]覃有土:《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

    [3][日]石井正司.“何谓拒付”[J].法学教室,1990,(1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4.1颁布

    [6]齐爱民崔聪聪:《电子金融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第一版

    [7][日]于保不二雄:日本民法债权总论.庄胜荣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284

    [8]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2003.6第一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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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关键词:共生理论;港口物流;发展分析

中图分类号:F250 文献标识码:A

港口物流是现代经济流通中重要的环节,是整合了各种功能要素的节点之一,也经常是多式联运最重要的起始点和中转点。港口物流活动中涉及范围比较广,从供应链的角度来看各方参与者众多,形成了流通过程的一条竞争链,以港口物流为核心形成了整合一体化的综合服务流程,因此,围绕港口物流形成了独特的资源供需和业务关联,构成了港口产业集聚。各种业务活动及节点的关联性在资源配置、流程互补带动了整个系统成员和整体系统效益的增加,从而形成了典型的共生关系。

1 文献回顾

对于企业共生关系研究,吴飞驰(2000)[1]将共生理论用来阐述企业之间关系,他对企业内外部共生力和基于共生力的企业成长理论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将企业的共生关系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孙天琦(2001)[2]对大、中、小企业的共生进行了研究,认为大、小企业各有优劣,双方可以在价值链的关键环节上展开合作。丁永波、周柏翔、凌丹(2006)[3]对企业共生界面进行了分析。王兆华(2002)[4]对企业的共生模式进行了分析。

对于集聚下的共生研究,罗哲(2005)[5]分析了集聚环境中,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共同发展的共生现象。龙昀光(2009)[6]将共生理论应用于技术联盟方面,对促进企业联盟的技术进步进行了建议。雷延辰(2007)[7]将共生理论应用于高技术的集聚方面,分析了共生理论支撑下的技术创新,将“共生”作为创新的一个内容融入技术进步之中。

对于共生理论应用,1996年,Adler在《哈佛商业评论》上的文章symbiotic marketing中提出了共生营销的概念,并将共生的思想应用于市场营销之中。袁纯清(2002)[8]对共生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将其运用于社会学领域,用于分析我国小型经济和城市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另外,还有学者也将共生理论进行了现实应用,如宁钟、郭熙保(2001)[9]将共生理论应用于光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的规律之中。张旭(2004)[10]应用于城市规划方面;陈欣欣(2006)[11]利用共生关系来分析港口的可持续发展;肖琳(2009)[12]利用共生模式分析航运集群的发展;陈蜀威(2007)、张珊红(2008)[13-14]等将共生理论用于供应链方面;史安娜,南岚(2010)[15]分析了产业集聚下的港口物流共生问题,南岚(2010)[16]也构建了港口物流系统模型。

本文在分析港口物流业务流程基础上,拟构建共生视角下的港口物流系统,从而分析基于共生理论的港口物流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体系,能够进一步优化港口业务布局和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港口物流的竞争力。

2 港口物流共生内容

2.1 港口物流共生节点分析

港口物流共生节点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港口物流服务商。主要有拖轮公司,理货公司,配送服务提供商,运输服务提供商,装卸服务提供商,仓储服务提供商如保税、非保税仓储公司,关检服务机构即常说的“一关三检”。(2)物流配套供应商。主要有港务工程公司,修造船,燃料公司和水电服务等。(3)各种配套服务提供商。主要有设计研究所,银行保险,劳务公司和相关培训服务机构等。港口整体效率的提高主要来自以上三大套的协调配合,形成了一种围绕港口运输为主的产业集聚下的共生关系,并且这种共生关系是以供应链的服务为主,核心是港口物流服务的供应商。即由港口物流服务商、物流配套供应商、各种配套服务提供商为共生单元的共生系统。

2.2 共生理论在港口物流中应用分析

(1)港口物流共生边界

系统之间、系统与环境、子系统与总系统之间都存在着边界,边界在系统活动中有两个主要作用,一个是将子系统区分开,另一个就是联系子系统。港口物流共生系统也存在着系统边界,港口物流共生边界以系统的共生能量为边界,也就是系统作用范围。由于港口物流共生系统中各节点都是通过资源配置,服务延伸聚集在一起,因此共生能量的范围也就是服务延伸的范围可以认为是系统的边界,上下游企业在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交换过程中将本身与服务对象连接在一起的最小程度就是港口物流共生系统边界。服务在上下流之间的传递、能量的流转是共生系统存在的一种形态,而新能量的加入就构成了共生系统中一个新的推动力,也是共生系统成长、共生节点成长的一个要素,具体从业务角度而言,则表现为各共生企业利益的增加,还可表现为服务层次的提高,系统边界的扩大。

(2)港口物流共生单元的表达

共生单元是共生系统中能量交换的基本单位,也是各共生节点的存在形式,在上面的分析中,有三个共生子系统构成了大的共生单元:港口物流服务商、物流配套供应商、各种配套服务提供商。每个共生子系统中又有多个共生单元,如港口物流服务商。主要有拖轮公司,理货公司,配送服务提供商,运输服务提供商,装卸服务提供商,仓储服务提供商如保税、非保税仓储公司,关检服务机构等单元。各种共生单元根据服务对象,服务作用及自身功能进行分类形成了一个基于功能的共生集聚网络。根据共生单元的特性,一个企业可能存在于多个共生单元中。一般由质参量和象参量来描述共生单元,质参量描述共生单元的内在性质,象参量描述共生单元的外部特征。在港口物流中,各个共生单元的质参量都不相同,如运输企业的质参量主要包括货运周转能力、货物送达能力和送货服务水平等;运输企业的象参量主要包括了货运量、货运密度、货运周转量等。

(3)港口物流共生关系层次

共生关系反映了共生单元之间的物质信息交换和能量流转,共生关系层次是描述共生单元在共生关系中相互之间合作、竞争和互补的关系。现实表现为港口物流共生单元在以物流服务为核心的前提下的主次关系,一般以某个大企业为主体,联系多个中小型企业为其提供配套服务,大企业则专注于核心业务,如将保险、金融、劳务、能源进行外包,这些主从关系是以异质为前提,而港口物流共生中的竞争表现为同质服务提供的共生单元。从分层的角度来看,港口物流的共生关系可以分为核心层、中间层和支撑层。核心层是以港口物流服务为主,由港口物流提供商引导;中间层是各种产业配套,如服务培训、设备维护等;支撑层则是基础服务提供者,如生产作业、办公等各种最基本日常运转流程。

港口物流共生关系在这种协作和竞争中不断发展,而共生关系的稳定也主要取决于各共生单元之间的协作关系,共生单元能量相加要远远大于单独企业的能量,其差值可以看作是共生关系的优化值。可以看出,良好的协作关系能够建立长久的共生关系,也能有效降低各共生单元之间的交易费用,扩大了共生能量,提升系统整体共生的品质。

(4)港口物流共生环境

共生系统模拟生命体的成长,必须与生存环境适应,并且在成长发展过程中与环境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汲取养分不断壮大自身。港口物流与外部环境的共生主要有:港口与社会、经济、环境因素的交换。自然环境为港口空间结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等因素;经济环境包括区域经济发展、区域政策、市场需求、行业互动、产业链、经济集聚等因素;社会环境包括人文环境、政治环境等。由于港口的天然特征,现代港口物流共生环境必须考虑当地政策和地理环境,合理规划港口及港口物流发展,用足区域政策,不断优化、规划好地理环境,营造适合生存成长的港口物流共生环境。

3 港口物流共生体系推动策略

(1)理清共生单元,推动协作与竞争同步发展。在港口物流活动中有很多参与者,这些参与者形成了港口物流系统的共生单元,要通过各种形式规范约束这些共生单元,促使良性竞争和协作,并对共生单元进行筛选,不断增强各单元的服务意识、合作意识和竞争意识。

(2)强化共生关系,定位各自角色。以市场引导为主,大力发展产业集聚,实施“区港联动”,开拓港口腹地物流市场,延伸各种到门通关、落地检放等综合服务。在港口物流共生系统中定位企业共生角色,围绕自身核心能力建设,降低交易成本,为客户提供最佳的物流服务,形成从共生单元到共生系统效率提高,打造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共生单元在相互协作中延伸服务、提高效率的核心竞争链。

(3)规划共生环境,营造港口物流共生氛围。共生环境的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的作用,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协调物流产业与临港工业、区域流通业之间的关系,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完善各种港口配套设施,从资金、技术、土地等各方加强对港口物流系统支持,发挥港口物流的服务功能,同时以低成本高质量服务推动流通,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

4 结 论

港口物流系统是一个综合各种要素单元,目的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升物流服务质量。通过共生理论能有效分析上、下游企业以及核心企业在港口物流链中所处的角色和各自服务定位,并能揭示各共生单元之间的层次关系,在共生环境的支撑下能不断增加共生系统能量,降低共生系统交易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共生理论对于港口物流系统的分析有助于理清复杂的物流活动,规范合理化竞争形成不断优化反馈的能量递增循环,提升港口物流系统优化服务能力,强化了港口物流的区域辐射功能,从而有效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飞驰. 关于共生理论的思考[J]. 哲学动态,2000(6):21-24.

[2] 孙天琦. 准市场组织的发展与“寡头主导,大、中、小共生”的金融组织结构研究[J]. 金融研究,2001(10):1-12.

[3] 丁永波,凌丹,等. 基于共生理论的供应链联盟企业共生条件分析[J]. 商场现代化,2006(10):129-130.

[4] 王兆华,武春友,王国红. 生态工业园中两种工业共生比较研究[J]. 软科学,2002(2):15.

[5] 罗哲. 集群视角下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共生研究[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2(2):29-34.

[6] 龙昀光. 基于共生理论的企业技术联盟发展研究[D]. 兰州:兰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7] 雷延辰. 技术共生创新[D]. 长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8] 袁纯清. 共生理论及其对小型经济的应用研究[J]. 改革,1998(2):101-105.

[9] 宁钟,郭熙保. 大学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研究[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2):68-71.

[10] 张旭. 基于共生理论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D]. 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11] 陈欣欣. 港口可持续发展中的共生关系研究[D]. 大连: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12] 肖琳. 航运集群共生发展模式研究[D]. 大连: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13] 陈蜀威. 共生现象的合作博弈方法分析[D]. 长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4] 张珊红. 基于共生理论的供应链合作利益分配机制研究[D]. 青岛: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网络营销”为纺织企业带来全新体验

 

回望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运行中的闪光足迹,令人印象尤为深刻的,莫过于“节能减排持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轰轰烈烈”、“‘用工荒’引发企业‘加薪潮’”、“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的迅速崛起”,以及“电子商务发展迎来又一春”,并成功地助企添翼增力了。对于中国的针织服饰企业来说,响应并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一大举措,就是要在减少对土地、原料、器材、能源等消耗的情况下,把营销渠道做大做畅。“家电下乡”等活动为启动农村消费、拉动国民经济复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家里领着补贴种粮、外头打工搛钱的中国农民真的是“不差钱”了网络营销论文,目光敏锐的针织企业家们不约而同地举起了“城市包围农村”的大旗。而海外市场的相对疲软导致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严重的“用工荒”问题,迫使企业通过“加薪”10-30%的不等幅度来招聘人才,也使得企业家们认真思考起如何在节约或减少产品销售渠道的费用又扩大产品销售的问题了。而电子商务瞅准了危机中的新机遇,在内强素质的同时,也与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一起从不同角度上积极地介入到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领域,在帮助和服务企业洼地重起的进程,不断伸展开强健的翅翼。所有这一切,都给金融危机重创下的、正为资金“瓶颈”而发愁的纺织企业家们带来了希望,尝试“触网”的热情再度升腾,网络营销因而也就成为了“低碳化”时代的最时髦的营销话题之一。

展望到品牌“无缝隙营销”的美好未来

实现工业信息化的发展目标是党和国家从十六大以来一直特别强调要着重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尤其是“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快速推进并覆盖了广大的城市乡村,同时还与国际互联网进行了亲密的接触,这不仅为由高科技一手打造起来的电子商务经济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也为广大的实体经济企业描绘了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网络营销”的发展前景。业内有人又将企业和电子商务借助信息高速公路打通的网络营销渠道称为“虚拟营销渠道”,而将企业面向终端市场构建起来的,主要以旗舰店、连锁店、商场专柜(专厅)、专卖店等为代表的营销网点称为“实体营销渠道”。根据最新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目前已经拥有4亿网民,2009年中国纺织服装品牌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络购物成交额高达308.7亿元。虽然网络购物在已经成为一种购物消费的时尚新趋势网络营销论文,但在中国网络购物的普及率目前仅为上网人数的26.2%,而且大多在17――30岁的年龄范围。这与网络购物普及率高达67.8%的美国、57.3%的韩国相对差距甚大,而平均每分钟就新100位网民的中国大陆,网络购物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另外,电子商务平台的“入市”门槛较低,网络购物价格相对于实体营销价格也很优惠,这都极大地吸引着广大的企业与消费,网络营销商机无限。根据市场研究分析,4月26日,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在2010百度联盟峰会上指出,“未来五年、十五年,中国互联网面向商业发展的机会很多”、“互联网‘好戏才演半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升级换代,电子商务与企业合作互动的日益亲密和紧密,纺织企业扩大营销渠道,实现品牌“无缝隙营销”指日可待。网络无所不在,营销无孔不入。

感受到品牌建设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电子商务为纺织企业量身打造的品牌视窗,以高科技的技术手段,借助现代文化创意的写实手法网络营销论文,将纺织服饰的品牌理念、品牌文化、功能特点和服务特色等,全面地、细致地、真实地展现在了世人的眼前,营造出各种神奇的视觉效果。如,日前在香港举办的“亚洲零售博览会”上,网络平台上的智能专卖店里配有利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开发的智能货架系统、智能试衣镜,在给顾客带来一种全新的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对品牌的所有细节进行了生动的描绘和真实的展示。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纺织企业品牌信息上网方便了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和了解,推动了企业的品牌营销战略。但从另一个层面来说,这也公开了企业的经营“秘密”,特别是品牌的流行款式,很容易引起针织同行们的效仿,甚至是抄袭,从而加重了产品同质化竞争的恶性循环。而要解决这一潜在的威胁,纺织企业就得在品牌特色、品牌优势的“不可复制性”方面下足功夫。随时替换或更新能吸纳低碳纺织原料的、能对接新能源的最新纺机设备自不必说,增强款式设计的文化创意品味、提升设计手段的高科技智能化水平都至关重要。而且在品牌影响力相当而又各领的竞争环境下,围绕低碳纺织的新要求来培育、巩固并不断增强自主品牌的特色服务,以值得信赖的品牌形象聚集更多的网络购物人群,从而实现不断提升产品营销额的目的。同时网络营销论文,网络平台加快了品牌信息的传播与消费意见的反馈,促进了企业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便于企业及时地根据消费者的意愿和市场流行趋势的变化可能,改进品牌建设,新增品牌活力,提高品牌竞争力。另外,品牌上网也强烈呼吁整个社会要尊重与维护好纺织品牌的知识产权,加快网络经济立法,营造良好的网络营销风气,为纺织品牌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为广大纺织企业寻找到突围发展的新路径

在国内市场的纺织大牌中,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李宁品牌年销售额一直排在耐克和阿迪达斯之后。为了改变这种受制于人的窘境,李宁品牌在营销观念上来了一次重大的变革,觅得危中之机踏上了电子商务平台,大举进军网络营销市场,先后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建立了1000多家网店,终于在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83.87亿元,一举超越了这年销售额约为70亿元的阿迪达斯,与这年销售额仍为冠军的耐克差距甚微,并以一家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和IT技术手段的“轻公司”的新形象网络营销论文,树立在纺织大牌的最前沿,也为广大的纺织企业树立了通过网络营销实现品牌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功突围的典型案例。再看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国内市场上的其他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纺织企业),迫于转型升级的压力、劳动力成本骤增的压力、企业向中西部或海外转移的压力,一时难以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用于扩大营销渠道之上。当它们看到以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的电子商务企业抛出的营销橄榄枝时,也都纷纷尝试起“触网”来,希望能像李宁品牌那样,借助网络平台能将自己所积累的用户资源迅速地转变为消费受众的市场功能,来实现自主品牌逆势飘红、企稳拉升、再创辉煌的意愿。此时,金融危机中迎来发展新机遇的电子商务领域,也在不断强化内功,实现了从原来单一的提供网络营销平台到开通网络支付功能的转变,甚至是实现了向纺织品牌的“网络商”角色的成功转换。如,由阿里巴巴集团创办的“网货交易”,就是通过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由淘宝卖家先扮演企业品牌商的角色,再将其向广大企业所采购来的大量商品卖给国内广大消费者的商品流通模式。据悉,“2010年(第五届)网货交易会”将于9月上旬在杭州和平会展中心举行。在“网货交易”模式中,独立承担起商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又与物流、包装等行业建立起战略合作关系,甚至是在其内部衍生出相似功能的配送机构来网络营销论文,从而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来,为消费市场的扩大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也激发了企业生产的热情。另外,自世界金融危机从2008年9月爆发以来,已经出现过了美国次贷危机、迪拜危机、欧元危机等的多次变脸。海外市场变化多端、风云莫测,对于众多外向型的纺织企业来说,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来做品牌的网络广告,不仅覆盖面大而广,而且也开通了规避诸多风险的广告投入新路径,在以“中国智造”创世界名牌的口号声中,品质卓越、服务提升的网络商品,会赢得良好的网络口碑,产生品牌形象传播的“鲶鱼效应”。“低成本、高效益、零风险”的网络广告模式,纺织企业家们何乐而不为呢!

第12篇

中新网台北12月3日电 题:台湾56人兵学论文获博硕士学位

记者 韩胜宝

台湾孙子兵法战略研究学会相关人士向记者宣称,1985年,黄营杉以《兵家之管理思想:策略形成与执行》的论文,获得台湾政治大学博士学位。他也是台湾首位以研究《孙子兵法》等古代兵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学者。

黃营杉在其博士论文中写道:“兵学自春秋战国时期由贵族流散于民间,群雄争霸而使兵学盛极一时,成为专门之学。传世兵书以宋元丰年间所頒武教学教材,孙子、吴子、司马法、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尉缭子、三略、六韬之《武经七书》为兵家思想代表作”。

黃营杉的论文以以《孙子兵法》和《武经七书》为研究对象。从现代管理之观念剖析其战略规划、执行与控制思想,並导出兵家思想之現代管理及建立中国式管理之含义。全文分九章共17万字。论文析论兵学与管理学、兵家与兵书之关系,並确认《武经七书》为兵家思想之核心。论文还分析兵家之策略规划过程与原则、兵家战略执行与控制,以及组织、用人、领导、统御等重点,并从所分析归纳之兵家管理思想提出現代管理之含义。

《孙子兵法》论文获博士学位的黃营杉,在中国式管理方面如鱼得水。他先后任美国声宝公司副总裁、中华彩色印刷公司总经理、羽田机械关系企业执行长、中兴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长、中兴大学企业管理学系教授兼主任、台北大学商学院院长、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电公司董事长,还出任台湾“经济部”部长、“财政部”财政金融专员。他的主要著作有《兵法与商略》、《从高阶管理观点论孙子吴起列传》、《孙子思想与企业管理》,《中国古兵家之领导思想》、《中国兵家之管理思想》、《吴子兵法与策略管理》等80多本。

另一位特别引人瞩目的兵学论文获博士学位的林英津,为女性。她在1985年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写的博士论文《夏译〈孙子兵法〉研究》,对鲜为人知的西夏文《孙子兵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使这一珍贵版本得以传承下去。林英津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学研究所筹备处研究员,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1987出版专著《孙子兵法西夏译本所见动词词头的语法功能》,1994年她的博士论文《夏译研究》,由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4年刊印,引起海峡两岸学术界的关注。

台湾商务印书馆总编辑方鹏程在他出版的《孙子:谈判说服的策略》一书中披露,台湾一些博硕士研究生以《孙子》为主题,撰写研究论文,研究范围已经扩大到许多层面,并不是限定在军事运用的范围。截止2004年就有300多篇《孙子兵法》论文,研究范围包括军事、经济、企管、教育、文学、语文等。

第13篇

中国期刊投稿热线,欢迎投稿,投稿信箱1630158@163.com 所有投稿论文我们会在2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办理审稿,并通过电子信箱通知您具体的论文审稿及发表情况,来信咨询者当天回信,敬请查收。本站提供专业的服务和论文写作服务,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摘要】许多国家将交通、电力、通讯、仓储等基础设施称为“社会间接资本”,其建设水平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中,长沙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关键词】许多国家将交通、电力、通讯、仓储等基础设施 称为“社会间接资本”

【本页关键词】毕业论文 职称论文 职称论文写作 本科论文写作

【正文】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长沙外商投资环境许多国家将交通、电力、通讯、仓储等基础设施称为“社会间接资本”,其建设水平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中,长沙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一是加快跨省市区的交通干线建设,尤其要重点打造连接粤、港、澳和出海快速通道,提高与粤、港、澳和出海港口之间的人流、物流速度,降低运输成本,为商品进出口和粤、港、澳地区出口导向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创造条件。二是着力加强长株潭路网建设,建成长株高速、黄萍高速、长潭西线高速,形成长株潭高速外环。三是完善骨架干线,加快国省道、县乡道改造步伐,全面形成市区到县(市) 、县(市) 到辖区乡镇“一小时交通圈”。四是在水路方面,长沙市要大力提升航道等级,完善港口设施和码头功能及吨级结构。重点建设好霞凝新港工程, ,将其建成中国内陆最具影响力的现代化航运港口;配套建设好霞凝物流园区,形成干支相通、通江达海的内河水上通道;加强与上海、中部口岸的“大通关”合作,积极探索区域通关改革,缩短长沙出海航程;五是着力加快市、县(市) 、乡(镇) 三级客货运站场建设,基本形成以公路主枢纽为中心,各县(市) 、乡(镇) 为连接点的客货运输网络;六是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火、电比例结构,加快推进地区性电网与省网相连促进区域间电力互补,使电力供应充足。

三、利用外资,促进长沙加工贸易的发展那么长沙如何利用外资,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下列政策措施:在贸易政策制订的过程中将加工贸易的发展置于一个战略的高度,重视和鼓励其发展。在吸引加工贸易转移方面制定较进取的策略,提供比珠三角和长三角更优惠的引资条件,在政策、交通设施、电力和劳工等方面发挥长沙的吸引力,同时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招商,实施外资带动,推动加工贸易实现大跨越和大突破。将产业招商与加工贸易招商项目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吸引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配套协作型”加工贸易龙头项目,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程度,释放加工贸易的辐射能力和聚集效应,促进加工贸易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移。我市的农业资源和天然资源丰富,出口以粮食和其他原料等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为主,如果能利用外资,大力发展配套的加工工业,会有助于提升长沙的出口产品结构。充分发挥长沙在资源、人才、技术、交通等的比较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建设生产基地,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更大范围地聚集为跨国公司配套的加工制造商,形成大规模产业群。重点发展以IT为代表的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强产品的加工贸易,不断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积极吸引和承接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大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加工贸易。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结合本地的特色经济,培育潜力大、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加工贸易龙头产业,带动上下游企业配套发展,逐步建立起加工贸易出口基地。积极利用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中心的优势,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物流成本。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将实现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口岸功能和退税功能、物流信息处理等多项功能,集海关、检验检疫、物流基地、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可充分利用其政策优势,将深加工结转产品直接出口到保税物流中心,然后由下游企业从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节约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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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 电子商务 中小企业融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背景下的供应链金融

人民币升值、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原因使得中小企业的生存变得越发艰难。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少,信用评级低,处于起步阶段,资金需求旺盛但反而难以获得资金支持。虽然理论上商业银行能够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对抗中小企业的风险,但实际上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商业银行只能在低于竞争性均衡利率的水平上对于贷款申请者进行信贷配给。目前的现实是,中国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解决了中国超过75%的就业总量,却受制于马太效应,面临融资与扩张的困境。

供应链金融是以在企业供应链上的交易价值为基础,通过对客户的整体评价,针对供应链中客户企业拥有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以该资产未来产生的确定的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为客户企业提供流动资本融资和现金流的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是一种随着生产组织形式发展形成的新的融资模式,不单纯依赖企业的基本财务资信状况,而是从物流与信息流乃至整个供应链的角度多方面判断是否提供金融服务。电商巨头作为核心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掌控着上游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流乃至资金流。因此核心企业,特别是电商巨头,对于上游中小企业的财务资金状况较为熟悉,能够较好地缓解普通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信息优势、应收账款融资、物流单据融资等多种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自身的风险。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无数中小企业依托电商平台实现了迅猛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以电商平台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能够实现电商与中小企业的双赢。

二、中国电商企业的金融创新

2012年11月27日,京东商城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上线京东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双方将向京东的合作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目前京东商城已获多家银行共50亿元授信业务,而阿里巴巴早在2010年就成立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2年6月贷款总额超过260亿,目前单日利息收入超过100万。除此以外,苏宁电器也于近期加入了这场电商的金融领域争夺战。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网络与金融的结合有利于类似中小企业融资这种疑难问题的解决,同时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又多了一种获利渠道。更关键的是,目前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不仅仅是价格与质量的竞争,更是供应商与供应链的竞争。金融服务届时对于电商不仅仅是一种业务,而是增强供应商黏性的一种手段,是构建整个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电商金融产品对比以及电商供应链金融优势分析

2010年阿里金融的“平台+小贷”融资模式是电商业对金融产品一次大胆的创新。阿里金融利用其B2C及B2B平台提供的交易额、现金流以及供应商成长状况、诚信通会员信用记录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企业的信息不透明度高、担保抵押缺失等问题因为平台所能提供的物流、现金流信息而使得结构融资能够更好地服务,同时,信息的网络获取也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贷后监控成本。

此后,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纷纷与其他B2B电商平台合作,与阿里金融的融资模式不同的是,这些E贷服务为“平台+银行”的融资模式,也就是基于电商服务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2012年11月,京东商城这一B2C平台与中国银行的合作进一步加速了电商与金融行业的合作。

除了电商涉水金融,建行的“善融”电商平台的创立与建设,虽未成型,但也是银行业对客户数据库获取以及增进客户了解,尤其是消费倾向了解的一次有力尝试。

通过电商金融产品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的优势所在:

1.授信主体与授信额度

阿里金融模式的授信主体为阿里小贷——阿里巴巴集团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而电商供应链金融的授信主体为与各平台合作的银行。我国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法制尚未完善,政策支持力度有限,且受制于授信主体的规模,阿里模式的后续资金来源不足将会成为其发展的重大阻碍。

2.授信数据与客户源

在这方面,阿里金融与电商供应链金融都基于电商服务平台数据提供结构融资,如订单融资、入库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

各平台间授信以及客户的差异性主要皆源自其市场份额的占有量所导致的数据量差异。在B2B平台市场,阿里巴巴一家独大,2012年共占据45%的市场份额,而建行合作平台以及民生银行合作平台敦煌网与慧聪网的市场占有率合计不足4.5%。在B2C平台市场,京东商城2012年22.3%的市场份额与天猫52.1%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拉大与其他中小电商差距。

从趋势上来看,电商的集中化加剧大小电商的差距扩张,中小电商只能依靠特色化专业化服务来与阿里、京东抗衡。以此角度,建行的电商尝试很难在垄断严重且竞争过热的电商业中取得预期效果。长期中阿里与京东的电商平台将更好地实现大数据这一目标,占据更为充分的供应链渠道,同时发挥供应链的黏性吸引更多的客户。

3.利率水平

阿里金融与电商供应链金融依托类似的电商平台数据,提供类似的无抵押(或部分抵押)、免担保贷款,其利率水平的差异主要源自其自有规模的差异。阿里小贷受制于其后续资金的有限,在供给不变的情况下更有可能倾向于提高利率来增加利润,因而其年化固定利率高达18%,高于基准利率30%以上;而电商供应链金融则受益于其授信主体银行资金的充足性,通常提供基准利率上浮10%~30%的贷款利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压力,能够吸引并服务于更多的供应商。

4.服务地域与政策支持

根据银监会2008年5月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只能在“本省(市、区)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阿里模式的服务区域局限于江浙沪地区,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供应链金融则可将服务覆盖整个银行服务范围。这一空间上的限制与未来政策走向的不明朗性更为凸显电商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四、总结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平台的金融创新不仅有利于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为中国的金融市场以及电子商务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国内网络经济、物流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银行业务扩张的需要,相信以京东商城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能够有相当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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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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