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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儒家;生态思想;生态伦理
儒家重人道,但是,儒家所讲的人道不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是与天道相统一的。所以,儒家又重视天,重视自然,重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因而包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本文着重论述儒家的生态思想,以期对今天建立新的生态观有所启迪。
1“与天地参”的人道论
先秦的道家讲“天人合一”。老子的《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的“天人合一”最终合于自然之道。儒家也讲“天人合一”,其出发点在于人,为了人,但是,人又是天地之中的人,必须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与自然相互和谐,这就是“与天地参”。
《礼记》中的《中庸》为战国初儒家思孟学派的重要著作,其中说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段论述旨在阐释天地自然万物之本性与人之本性的一致,表述了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这里所谓的“赞天地之化育”,就是要依照自然规律以助天地之变化;至于“与天地参”,朱熹注曰:“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也。”[1]也就是说,人遵循天地自然规律则可以与天地和谐并立,这就是“与天地参”;“参”,即为天、地、人三者并立和谐。《中庸》还说:“仲尼祖述尧舜,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这里的“律天时、袭水土”,就是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以达到“天人合一”,也就是“与天地参”。
儒家“与天地参”的思想在战国末期的荀子那里有了进一步的说明。《荀子•天论》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在荀子看来,自然界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人不可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和愿望强加于自然界,但是,人可以按照自然规律而“有其治”,这就是“能参”,也就是天、地、人三者各行其职,和谐共处。
儒家的“与天地参”在《易传》那里得到充分的发挥,形成了天、地、人三者统一的“三才之道”。《易传》是战国末期儒家对《易经》的诠释。《易传•乾•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传•系辞上传》说:“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认为圣人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要与天地、日月、四时“合”,与天地万物和谐一致。《易传•系辞下传》还在诠释《易经》卦象的六爻时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所谓“三才”,就是天、地、人;在卦象的六爻中,上两爻为天道,下两爻为地道,中间两爻为人道;“三才之道”就是天、地、人的和谐统一。《易传•说卦传》还进一步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易传》认为,在《易经》卦象的中,天道的阴与阳、地道的柔与刚和人道的仁与义都统一于六爻的卦象之中,天道、地道与人道是相互统一的。
2阴阳五行的结构论
先秦的阴阳家讲阴阳五行,儒家也讲阴阳五行。孔子的弟子曾子曾经在与学生讨论天圆地方的宇宙结构问题时,提出天地自然的阴阳五行结构。据《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所载,曾子说:“参尝闻之夫子曰:天道曰圆,地道曰方。方曰幽而圆曰明。明者,吐气者也,是故外景;幽者,含气者也,是故内景。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吐气者施而含气者化。是以阳施而阴化也。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阴阳之气各尽其所则静矣,偏则风,俱则雷,交则电,乱则雾,和则雨。阳气胜则散为雨露,阴气胜则凝为霜雪。阳之专气为雹,阴之专气为霰,霰雹者,一气之化也。……圣人立五体以为民望,制五衰以别亲疏,和五声之乐以导民气,合五味之调已察民情,正五色之位成五谷之名,序五牲之先后贵贱。”
孔子之后的思孟学派较为明确地讲阴阳五行。荀子在所撰《荀子•非十二子》中曾指责子思、孟轲“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关于思孟讲阴阳五行,郭沫若先生还有过详尽的论证。[2]当今学者李学勤先生也认为,思孟在《五行》中所言“五行”仁、义、礼、智、圣,与金、木、水、火、土“五行”相联系。[3]汉代大儒郑玄在注《礼记•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时说:“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4]在郑玄看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与金、木、水、火、土“五行”是密切相关的。
值得注意的是,儒家讲阴阳五行与阴阳家有一定的关系。《汉书•艺文志》在论及阴阳家时说:“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然而,儒家经典《尚书•尧典》中也有“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的说法。这两段叙述如出一辙,很能说明《尧典》与阴阳家的密切关系。而且,《尧典》中的其它部分还明显有五行说的迹象,其中讲到五典、五端、五礼、五玉、五器、五品、五教、五刑、五服、五流、五宅等等。虽然《尧典》没有直接讲金、木、水、火、土“五行”,但是,与《尧典》同属《尚书》的《洪范》则是阐释古代五行说的重要文献。《洪范》说:“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这段论述几乎成了古代五行说的经典表述。关于《尧典》和《洪范》,郭沫若先生认为,它们都是战国时的儒者所依托,并且就是思孟这一派人。[5]无论《尧典》和《洪范》最初是否属于思孟学派的作品,但毕竟在后来成为重要的儒家经典之一,可见儒家与五行说的密切关系。
最能反映儒家阴阳五行自然观的,当属《礼记•月令》。《月令》较为完整地建构了儒家的阴阳五行自然观。在《月令》中,按照五行,有相应的五季、五日、五帝、五神、五虫、五音、五数、五味、五臭、五祀、五祭、五居、五色、五食、五德等等,并且一一相互对应,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框架。可以整理列表如下:
《礼记•月令》的阴阳五行说
日帝神虫音数味臭祀祭居色食德
春甲乙太皡句芒鳞角八酸羶户脾青阳青麦与羊木
夏丙丁炎帝祝融羽徵七苦焦灶肺明堂赤菽与鸡火
中央戊己黄帝后土倮宫五甘香中霤心大庙黄稷与牛土
秋庚辛少皡蓐收毛商九辛腥门肝总章白麻与犬金
冬壬癸颛顼玄冥介羽六咸朽行肾玄堂黑黍与彘水
儒家的阴阳五行说在汉代儒家董仲舒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董仲舒所撰的《春秋繁露》中有许多篇章论及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官制象天》说:“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董仲舒认为,宇宙的基本要素有“十端”,自然之物是从十端而来,归附于十端。在这基础上,他提出了系统的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在董仲舒看来,首先是天地之气的结合进而分出阴阳。其次是阴阳交互运行形成四时。《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说:“春,出阳而入阴;秋,出阴而入阳;夏,右阳而左阴;冬,右阴而左阳”;阴阳“相遇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冬至;“阳在正东,阴在正西,谓之春分,春分者,阴阳相半也”;阴阳“相遇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夏至;“阳在正西,阴在正东,谓之秋分,秋分者,阴阳相半也”。此外,董仲舒还进一步提出五行与四时相配。《春秋繁露•五行顺逆》说:“木者,春”;“火者,夏”;“土者,夏中”;“金者,秋”;“水者,冬”。《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还提出五行“比相生”,即按照木、火、土、金、水的次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春秋繁露•五行相胜》提出五行“间相胜”,即金胜木,水胜火,木胜土,火胜金,土胜水。
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说体现了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思想,而儒家对于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董仲舒的阴阳五行体系,实际上成为后来阴阳五行说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3“仁民爱物”的伦理学
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然而,“仁”除了讲“爱人”,还要进一步推广出去,讲“爱物”。《论语•述而》讲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孟子•尽心上》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董仲舒所撰《春秋繁露•仁义法》也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张载则进一步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6]。
因此,儒家的“仁”也包括爱自然、爱动物植物。《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孔子说:“开蛰不杀当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当仁也。”《大戴礼记•易本命》则说:“帝王好坏巢破卵,则凤凰不翔焉;好竭水搏鱼,则蛟龙不出焉;好刳胎杀夭,则麒麟不来焉;好填溪塞谷,则神龟不出焉。”
然而,儒家对待具体的自然事物,不是简单的不杀生。《礼记•祭义》记载说:“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王制》又说:“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也就是说,要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礼记•月令》中也有较多类似的记载,比如:“(孟春之月)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置罘罗网毕翳餧兽之药,毋出九门”;“(孟夏之月)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季夏之月)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儒家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的思想,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是对儒家“仁”的思想的推广;同时,从发展农业经济的角度看,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
4“以时禁发”的生态观
儒家讲道德,但不是不讲经济。据《论语•子路》中记述,孔子到卫国,“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又比如,据《论语•颜渊》记述,“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显然,要“富之”,要“足食”,在当时就是要发展农业。据《论语•学而》所载,孔子还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就是要求百姓按照农时进行农业生产。孟子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有较多的论述。据《孟子•梁惠王上》所载,孟子曾经对梁惠王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这里的“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要求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荀子的生态思想也十分特出,尤其是在如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
荀子对自然资源以及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持较为乐观的态度。他在《荀子•富国》中曾经说过:“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剸车;鼋鼍鱼鳖鳅鳣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荀子认为,天地之间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足以食人”、“足以衣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认为,只有通过“善治”,也就是要运用科技知识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才能实现丰衣足食的状况。至于如何“善治”,《荀子•王制》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汙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还认为,有了丰富的自然资源,还必须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这就是“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这里的“发”,就是开发利用;“禁”,就是保护;“以时禁发”,就是要根据自然规律,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自然资源“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
为此,荀子提出要设立专门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的官员,他在《荀子•王制》中说:“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荀子主张从国家政府方面切实保证“以时禁发”,这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
由此可见,儒家要求人们遵循自然规律,强调人“与天地参”,与自然相和谐,认为自然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机整体,并且提出“仁民爱物”的生态伦理观和“以时禁发”的合理利用与开发自然资源的思想,都充分反映了儒家具有丰富的生态思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儒家的这些思想对于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M].上海:上海书店,1987.20.
[2][5]郭沫若.十批判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117—119.
[3]李学勤.帛书五行与尚书洪范[J].学术月刊,1986(11).
刘勰的《文心雕龙》包含的美学思想,是“龙学”研究中有待进一步开拓的领域。本文论述了刘勰对美的本质、审美原则和标准、审美感知等问题的认识;对刘勰美学思想研究中的不同见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对刘勰美学思想的方法论及其思想来源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刘勰《文心雕龙》美美感方法论
刘勰的《文心雕龙》博大精深,历来被认为是我古代最系统、最完整的一部文学理论专著。自60年代以来,“龙学”研究者开始从美学角度对《文心雕龙》加以研讨,开掘其中深邃的美学思想,成果显著,遂使这一当代显学的研究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有些问题尚需进一步澄清,另有些问题则有待深入开掘和拓展。这里谈谈个人的见解,补苴罅漏,故名之曰“发微”。
一
对美的本质,作为一种美学思想是必须首先加以界定的。刘勰一方面从宇宙本体论出发,认为美就是“文”,而“文”则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作为“道”的一种形式原出于“自然”。这就肯定了美的客观性。另一方面他又从人类中心说出发,认为美是作为万物的中心的人创造的,“文”作为心灵的显现原出于人。这就又从另一个角度肯定了美的主观性。同时,他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美划分为三种范畴,即自然美、人文美、艺术美。从宇宙本体论出发,他认为自然美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从人类中心说出发,他认为艺术美是人的创造,带有主观性;而人文美则是天人合一的产物,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这就是刘勰对美的本质的认识。
对自然美,他认为这是先于人类,不依赖于人类而存在的,它不是精神的产物,而是自由自在的。《文心雕龙·原道》:“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傍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
在他看来,天地、日月和动物、植物即天下万物都有它美的形式,它不但不是人工所为,而且为人的创造所不及。这种认识源出于老子的“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和荀子的“王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一类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
对人文美,他从天人合一的传统观念出发,认为人文美是与人类的生成所俱来的,天地万物都有其自然之美,天与地之间出现了人,也就有了人文之美。《文心雕龙·原道》:“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欤?”“人文之元,肇自太极。”
在他看来,天、地、人是所谓“三才”,即构成世界的三种本质因素,而人在三才之中是金、木、水、火、土这“五行”的精华所在,是有性灵之物。人有性灵,便会有语言文字借之以表达思想感情,这种用以表达思想感情的语言文字就是人文之美,这也是自然而然的。这种认识源于《易传·系辞》所表述的宇宙生成观:“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即天、地万物的本源是“太极”。如果我们把“太极”理解为一种精神实体的话,那么这种观点显然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但这种客观唯心主义与前面所说朴素唯物主义也不无内在联系。或者可以说刘勰朴素唯物主义的美学观中不无唯心主义成份,客观唯心主义的某些观点中又不无唯物主义的含理内核。
至于他把人文美与自然美合而为一,相提并论,则是天人合一的传统观念的合乎逻辑的结论。天人合一是我国古代的一个哲学观点,《庄子·齐物》说:“天地与我并在,万物与我为一。”这种物我同一,人与天合为一体的境界为最高境界的观点,即天人合一的观点。既然天人合一,那么人之外的自然有其美,人也有其美,人文美也可以说就是一种自然美。这也是合乎逻辑的推论。刘勰把人文美等同于自然美虽然不尽科学,但人体之美,语言文字之美说它具有客观性也是不无道理的。其实从宇宙本体论的角度来说,人体自身也是一种物,不过是属别于“无识之物”的“有心之器”罢了。
对包括文学在内的艺术美,他从人文合一的角度出发,认为艺术美是人的创造,人具有这种创造能力和需要这种创造也是很自然的。《文心雕龙·明诗》:“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文心雕龙·情采》:“若乃综述性灵,敷写气象,镂心鸟迹之中,织辞鱼网之上,其为彪炳,缛采名矣。故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五色是也,二曰声文,五音是也;三曰情文,五性是也。五色杂而成黼黻,五音比而成韶夏,五情发而为辞章,神理之数也。”
在他看来,人受之于天而有喜、怒、哀、惧、爱、恶、欲等种种情感,人与外界相接触或受到某种刺激,就会有所感发,通过不同形式的感发来表达思想感情,这是很自然的事情。这也即人文合一的观念,它在《文心雕龙·原道》中有更为明确的表述:“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他还认为这种性灵的抒写就是一种美。显然,如果说《文心雕龙·原道》所说“文之为德”之“文”指自然更美,“人文之元”之“文”指人文美,那么这里的“立文之道”之“文”就是指艺术美了。而且艺术之美既包括文学之美的“辞章”,也包括美术之美的“黼黻”和音乐之美的“韶夏”。它们都是人的创造,而人之所以能有这种创造性,则为“神理”所支配。这“神理”便是天道自然的宇宙本体论,由天道自然的宇宙本体论而天人合一,由天人合一而人文合一,有其内在的必然逻辑。
在对刘勰的美学思想的研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刘勰论美的出发点是“心”,美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产物,就此提出,在《文心雕龙》中“‘心’是美的内核。”〔1〕与此相近的观点,还有人认为“刘勰把感情视为艺术的本源,灵魂和血液。”〔2〕这种观点似有以偏概全的弊端。我们肯定刘勰把艺术美视为人的创造,但同时也肯定刘勰把这种创造的本源归之于客观世界,这在前面的阐述已清晰可见。那么,如果把美或艺术美的核心、本源仅止于艺术家的内心或感情,那就不仅不符合《文心雕龙》的本意,而且无异于把刘勰对美的认识归之于唯心主义的一派了。这是我们所不能苟同的。
二
美学原则和审美功能是美学的基本问题。对美学原则,刘勰认为创造艺术美尤其是文学之美应当以圣人为楷模,以经籍为典范,象他们的作品那样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即自然和谐之美。这也就是《文心雕龙》在《原道》之后设《征圣》,《宗经》的本意。《文心雕龙·征圣》:“征之周、孔,则文有师矣”。“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圣人之雅丽,固衔华而佩实者也。”《文心雕龙·宗经》:“致化归一,分教斯五,性灵熔匠,文章奥府。”这就是说,追求文学之美就应当向圣人学习,应当以他们的《诗》、《书》、《礼》、《易》、《春秋》这五经为典范。它们的创作原则都是一致的,作品既要有深刻的思想和真挚的感情,又要有华美的语言和巧妙的表达方式,此乃金科玉律。《情采》所说“文附质”,“质待文”;《才略》所说“文质相称”,“华实相扶”也都是此意。完美统一亦即“自然”这美的最高境界。
对审美标准或批评标准,刘勰提出了“六义”说和“六观”说。《宗经》“六义”是:“一则情深而不诡,二则风清而不杂,三则事信而不诞,四则义直而不回,五则体约而不芜,六则文丽而不。”这里的“情”、“事”、“义”主要是从思想内容方面提出的标准,即感情深厚而不做作,事实具体而不虚妄,观点正确而不诡诈。
“体”、“文”主要是从艺术形式方面提出的标准,即文风简炼而不繁冗,语言华美而不靡丽。“风”则主要是指作品在社会中能产生积极的教化作用而不致造成思想混乱。《知音》“六观”是:“一观位体,二观置辞,三观通变,四观奇正,五观事义,六观宫商。”“位体”是谋篇立体,“置辞”是遣词造句,“通变”是继承与创新,“奇正”是新奇与雅正,“事义”是选材与用典,“宫商”是平仄与韵律。这里包括了文学作品的诸多方面,既有题材、主题问题,又有语言、风格问题,乃至创造方法问题等,刘勰对审视文学作品考虑得是非常全面的。
现在的问题是,对“六义”和“六观”到底什么是审美标准或批评标准,过去曾有些不同的看法,学术界引起过一些争议。郭绍虞和罗根泽等人认为“六观”是批评标准,赵盛德等人沿用此说。而陆侃如、牟世金等人则提出异议,认为“六义”既是刘勰对创作的要求,也是论文的六个批评标准。“六观”则是需要考察的六个方面。后来牟世金又在《刘勰论文学欣赏》一文中说:“六观,不过是从六个方面来进行观察的方法,而不是六条衡量优劣的标准。”“‘六观’就与批评标准毫不相干。”〔3〕马白进一步指出:“‘六义’是刘勰所主张的文艺批评标准。其中‘情深’、‘风清’、‘事信’、‘义直’是政治标准,‘体约’、‘文丽’是艺术标准。”〔4〕如何看待这一分歧?我们肯定《宗经》“六义”是批评标准,也可以说是审美标准,但从《文心雕龙》全书总体来看,它主要是从作家的创作角度来要求的,所指艺术范围也更大些,而不是就文学作品的鉴赏与批评来谈的,所以它出现在总论《宗经》之中。然而我们也没有理由就此来断言“六观”与批评标准“毫不相干”,因为刘勰在《知音》提出“六观”之后,紧接着就说:“斯术既形,优劣是矣。”这里的“术”固然可解释为方法、方面,那么,这里的“形”也不可忽视,“形”即表现。因而,这两句话就应当疏解为:看看这六方面的表现怎么样,作品的优劣也就显现出来了。如果作此疏解,刘勰所说“斯术既形”的本意就不能说无涉批评标准,因为人们常说的“这方面的表现怎么样”本身就是标准,自不待言。只不过是“六观”主要从读者鉴赏文学作品这个角度看问题罢了,所指艺术范围也狭窄一些。
如果我们再在内涵上把“六义”和“六观”加以对照,就会发现它们存在着一致性,即都强调了要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的诸多因素中来要求和衡量文学作品,都强调了艺术的和谐完美。不同之处在于“六义”突出了作品的思想情感和社会效果问题,而“六观”则补充了创作方法(通变)和艺术风格(奇正)方面的问题。综观“六义”与“六观”,它们与前面所提审美原则是一致的,不过是在和谐统一这一美学原则下所派生的具体命题,“六义”侧重于创作方面来谈,所指范围大些,“六观”侧重于品评方面而言,所指范围小些,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刘勰的审美标准和批评标准。
对审美功能,刘勰很强调文艺的美感作用,认为它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文心雕龙·征圣》:“政化贵文……事迹贵文……修身贵文……”《文心雕龙·宗经》:“夫文以行立,行以文传。四教所先,符采相济。”《文心雕龙·程器》:“禽文必在纬军国,负重必在任栋梁。”刘勰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教化,表彰功德,修身养性,乃至军事都贵于有文采。特别是人文关系,文章因人的德行产生,人的德行又借文章以流传。所以孔子在文、行、忠、信四教中,把文放在首位,足见它的重要。
三
美感是美学中在研究美这个对象而外,需要研究的另一个对象,美感研究包括研究审美活动中的感知、移情、联想、思维及情感等实践活动内容。关于刘勰的美感论以前人们论及较少,一般都以为在刘勰所处的时代,对美感这一较复杂的美学问题还难以从理论上加以把提。我们认为,虽然《文心雕龙》中并未提到“美感”一词,“美感”只是在近代我国译介西方美学著作时产生的一个概念,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文心雕龙》并未论及有关美感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实际上,对美感接受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审美的认识过程,美感的共同性和差异性等问题,刘勰在《文心雕龙》中都有所论及,只是尚未运用“美感”“审美”等现代美学概念罢了。刘勰美感论的基本观点主要反映在《知音》、《神思》、《物色》、《总术》、《养气》等篇目之中。
美感的接受基础包括人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等。生理基础即人的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我们对客观世界的一切感知、认识和理解,首先要借助于感觉器官,美感自然也不能例外。感觉器官是我们产生美感的窗口。从这个角度来说,感觉正是产生美感的源泉。没有感觉器官也就无所谓美感。感官的审美感知只是美感的第一步,它还有待于深入到人的内心,即实现对美的心灵观照,从而成为特定的思想感情,这便是美感的心理基础。刘勰《文心雕龙·养气》说:“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心虑言辞,神之用也。”就是讲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美感的心理基础不仅是生理基础的高级阶段,而且是生理基础的依存条件和原动力。马克思曾说:“对于非音乐的耳杂,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5〕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曾多处论及创作和鉴赏中美感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的这种关系。他这样论及创作中美感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文心雕龙·神思》:“故思理为妙,神与物游。神居胸臆,而志气统其关键;物沿耳目,而辞令管其枢机。”“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山沓水匝,树杂云合。目既往还,心亦吐纳。”刘勰认为,文学家作为创作主体对客观世界产生美感而后才能萌发创作冲动,而文学家之所以能对客观世界产生美感,首先要借助于感觉器官,即“物沿耳目”,“目既往还”,通过听觉和视觉捕捉、接受客观世界美的信息。舍此,无所谓美感,也无所谓创作。同时,刘勰还认为,感觉器官的审美感知还需要上升而为审美的心灵观照,即“神与物游”、“心亦摇焉”、“心亦吐纳”。这种心灵观照也就是现代美学所说的“内在感官”或“黑箱装置”对客观世界所存在的美的深层感知。如果说感觉器官的审美感知只是知觉到客观世界的现象,那么通过心灵观照所构成的则是审美意象了。
他这样论及艺术鉴赏中美感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文心雕龙·知音》:“故心之照理,譬目之照形;目则形无不分,心敏则理无不达。”《文心雕龙·总术》“视之则锦绘,听之则丝簧,味之则甘腴,佩之则芬芳。”刘勰认为,无论对自然美、人文美还是艺术美的鉴赏,美感的产生也都首先起自作为生理基础的感觉器官,即“目”、“视之”、“听之”,舍此,无法进入鉴赏过程,美感也无从谈起。但在鉴赏中感觉器官的审美感知同样有待于上升到作为心理基础的心灵观照,即“心敏”、“味之”、“佩之”,通过心领神会,通过咀嚼和把玩,才能真正触及美的意境和真谛。无论在艺术创造中还是在艺术鉴赏中,刘勰认为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都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在敏锐的洞察力和较高的审美情趣。
美感在艺术创作和艺术鉴赏中都有一个心理过程,即审美认识过程,只有通过这一过程在创作中才能构成艺术形象,在鉴赏中产生审美愉悦。审美认识过程是复杂而微妙的。刘勰对此也有形象的描述。《文心雕龙·物色》:“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文心雕龙·知音》:“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世远莫见其面,觇文辄见其心。”“夫唯深识鉴奥,必欢然内怿,譬春台之熙众人,乐饵之止过客。盖闻兰为国香,服媚弥芬;书亦国华,玩泽方美。”
刘勰认为,在创作中创作冲动由客观世界美的事物所引起,文辞这种美的表现形式则产生于作家由美的事物所激发的思想感情。在创作中美感表现为“物——情——辞”这样一个心理过程。而在鉴赏过程中,审美主体首先接触到的是文辞,由文辞而在自己的心灵中唤起作家所体验过的情感,由此而认识世界。在鉴赏中美感表现为“辞—情—物”这样一个相反的心理过程。这也就是孟子所说的“以意逆志”。对由审美鉴赏所唤起的审美愉悦,即“深识鉴奥”“欢然内怿”。刘勰引用了《老子》中的两段话来作比喻,一是第二十章中的“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一是三十五章中的“乐与饵,过客止”。这两个比喻形象而恰切地说明了艺术鉴赏中的审美。
在美感的心理过程中离不开移情和联想。所谓移情就是审美主体把情感外射到与“我”相对立的“物”上去,使审美主体的情感也为外物所具有,即达到物我同一的境界。刘勰对这种移情现象也有生动的描述。《文心雕龙·物色》:“春日迟迟,秋风飒飒。情往似赠,兴来如答。”《文心雕龙·神思》:“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
刘勰认为,“情”本为人类所有,自然物无所谓“情”,但在审美的心理过程中人的情感便会自觉不自觉地转移到物上。譬如,无论春暖花开之日还是秋风萧瑟之时,都会牵动人的感情,在观赏自然景物之际把自己的特定情感象馈赠那样赋予自然物,自然物引起自己的兴致又象它对自己的酬谢一样,通过心与境的交融达到了物我同一。再譬如,富于情感的艺术家,登上高山似乎山都化作自己的情,面临大海似乎一望无际的海面都洋溢着自己的情。只有通过这种移情才能创造出美的意境,假若置身于良辰美景之中无动于衷,泰然处之,也就不会有美的创造。
所谓联想就是由此一事物而想到彼一事物,由彼一事物又想到相关的其他事物的审美想象,通过这一桥梁构成的以少总多,以一统万的意象。对此刘勰也有论及。《文心雕龙·物色》:“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刘勰认为,诗歌的艺术美的创造正是在移情的基础上,通过无穷无尽的由此及彼的联想,才能构成具有美学意义的意境。其实这也就是在现代美学中所说的艺术想象或形象思维。
美感有其共同性,这种共同性使审美成为全人类的活动,使艺术创造和艺术鉴赏在人与人之间沟通起来,但美感又有其差异性,它使艺术创作五彩缤纷,也满足了人们在艺术鉴赏中的不同需求。刘勰论美感的共同性已如上文所论,它是全人类相通的“性情之数”,即人的共同生理和心理所构成的客观规律,亦即“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刘勰还注意到了美感的差异性。《文心雕龙·知音》:“夫篇章杂沓,质文交加,知多偏好,人莫圆该。慷慨者逆声而击节,酝藉者见密而高蹈,浮慧者观绮而跃心,爱奇者闻诡而惊听。”刘勰认为,由于美感的差异性不仅创作会有不同的风格,鉴赏也会有偏爱和异趣。
四
刘勰的美学思想在我国6世纪空前地达到了时代的高度,可谓独步当时。对其后的美学思想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为后来的中国古代美学论著所难以企及。先进的理论成果总是与先进的方法论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文心雕龙》美学成就的取得与刘勰掌握了比较科学的方法论分不开。
早在50年代范文澜就已指出:《文心雕龙》既是文学批评,也是“文学方法论”〔6〕。60年代刘永济也认为,“彦和此书,思绪周密,条理井然,无畸重畸轻之失。”〔7〕70年代杨明照也曾盛赞“他那严密细致的思想方法。”而后王元化、马宏山人也都就其方法论有所论及,但专门进行探讨的论文还较为少见。80年代马白的《论〈文心雕龙〉的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及《从方法论看〈周易〉对〈文心雕龙〉的影响》两文则是以新的科学方法探讨《文心雕龙》的方法论的专论。他认为,“从方法论着眼,我们不难看出,贯穿《文心雕龙》全书的一条红线便是朴素的初步的辩证思维方法。正是这种辩证思维方法,不仅使全书结构严密完整,而且分析剖视鞭辟入里,思想闪闪发光;也是这种辩证思维方法,引起中国美学史第一次历史性的转折,从而使《文心雕龙》独立于世界美学之林,占踞极其重要的地位。”〔8〕应当说这是一个十分大胆而有见地的论断。还有人认为,刘勰的方法论是“折衷”思想:‘擘肌分理,唯务折衷’确实是贯穿于《文心雕龙》的基本方法。这个方法要求看到事物不同的、互相对立的方面,并且把这些方面统一起来,而不要只孤立地强调其中某一方面。”“也正是由于采取‘折衷’的方法,使得刘勰对许多问题的看法是比较全面,客观的。”〔9〕如果这里的“折衷”并非指不偏不倚调节过与不及的“折中”,而另有深意,那么,“折衷”也就是其辩证思维方法的一种含意。
总体来看,辩证思维方法是《文心雕龙》阐述其美学思想的最基本、最深层的方法,也是它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之一。《文心雕龙》的辩证思维方法表现在刘勰论美和文学的各个范畴和命题之中。诸如美与丑、道与文、心与物、情与采、文与质、通与变、古与今、奇与正、形与神、风与骨等相对范畴及相关论断,他都能够“撮举同异”(《明诗》),“左右相瞰”(《熔裁》),“会通合数”(《体性》)“弃偏善之巧,学具美之绩”(《附会》),即把握它们的对立统一和相反相成。具体来说,诸如文学活动中的作家与作品的关系,作品与读者的关系,文学创作的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文学作品的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的关系,文学风格的异同关系,创作方法的继承与革新的关系等等,他都能够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来加以考虑和阐述。
例如就作品与读者的关系,刘勰是这样论述鉴赏与批评的。《文心雕龙·知音》:“夫篇章杂沓,质文交加,知多偏好,人莫圆该。”这里一方面谈到作品本身的复杂情况,即文体的驳杂,内容与形式的诸多方面结合等;另一方面又谈到读者的复杂情况,即人们审美情趣和学识见闻的差异等。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复杂情况造成了鉴赏与批评的见解多异,因而必须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这样也就避免了片面性。
对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刘勰是这样论述作家创作的决定性因素的。《文心雕龙·体性》:“然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浅深,习有雅郑,并情性所铄,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谲,文苑波诡者矣。”这里刘勰视文苑为一整体,每一个作家都是一个局部,文苑的整体是由每一个作家的作品所构成的,所以出现了丰富多彩而又五花八门的局面。同时,他又视每个作家为一个整体,每个作家的创作又由他的才、气、学、习这四个局部因素所决定,所以出现了风格各异的作品。这样就把问题看得很全面了。
对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的关系,刘勰是这样阐述情与采的关系的。《文心雕龙·情采》:“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郭同犬羊;犀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刘勰对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剖析,首先看到了它们的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接着指出了内容对形式的决定性作用,这样就使人们对作品的构成有一个全面、透彻的认识,而且在论述中,他把理论与意象的对立统一起来,给人以十分生动形象的理解,不可不谓手段高超。
再如《通变》中的“夫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则从历史的纵向阐述了继承与革新的辩证关系。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刘勰的辩证思维方法是在不同角度上,不同层面上展开的,而且有其系统观点和系统方法。
五
刘勰美学思想的哲学基础是对儒、道、释的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并在汲取它们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美学思想自然也受到儒、道、释的深刻影响。如儒家的天人合一,以意逆志,共同美感和论自然美等,道家的天道说、辩证法思想等,对此前贤已有所研究,但对其美学思想方法论渊源的研究却有待深入和拓展。
关于刘勰美学思想方法论的渊源,60年代刘永济就曾指出:“其思想方法,得力佛典为多。”〔10〕而后,杨明照也认为“他那严密细致的思想方法,无疑是受了佛经著作的影响。”〔11〕王元化和马宏山等人则对此进一步指出是受了佛家因明学和“中道”论认识论的影响。这一点是应当给予充分肯定的,但其说憾在阐发欠详。我国南朝佛教盛行,梁武帝曾推尊佛教为国教,而佛学中的因明学在当时的哲学领域还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方法论。古印度在公元5世纪由哲学家无著和世亲汲取了重逻辑和认识论的正理派的学说而构成的因明称为古因明。古因明继承了正理派的五支作法来进行推理,五支即:宗(论题)、因(理由)、喻(例证)、合(应用)、结(结论)。6世纪古印度的陈那及其弟子将古因明发展而为新因明,新因明推理用三支作法,三支即:宗(论题)、因(理由)、喻(例证)。比起五支作法更为简捷明了。如:“宗”为某处有火,“因”为发现了烟的缘故,“喻”为若是发现了烟就会有火,象厨房等处。这“喻”、“因”、“宗”,其实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形式逻辑所说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所组成的三段论。这是一种科学的演绎推理方式,它的特点在于通过中项把大项和小项联系起来,从两个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它反映了事物属与种之间的包含关系。刘勰撰写《文心雕龙》时正是古因明学随佛教传入我国的历史时期。刘勰在定林寺依沙门僧祐十余年,精通佛典,自然也就谙熟因明,运用自如,这也就必然使《文心雕龙》说理合乎逻辑,部类分明,严密细致,有条不紊。
另外,佛门的“中道”说也使刘勰的理论不偏激、不片面,做到他所说的“圆照”、“圆览”。佛典《大智度论》卷四十三:“常是一边,断灭是一边,离是二边行中道,是为般若波罗密。”佛门的“中道”论认为,“常见”和“断见”都是偏执一端的,只有离开“常见”和“断见”二边而取中道,即看到事物的迁流无常和又相续不断,才能把握真谛。这其实与儒门的伦理思想和思维方式的“中道”或“中庸”相暗合。
在《文心雕龙》中对因明和中道的运用,可以说俯拾皆是。《原道》中的“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便是明显运用因明所作的演绎推理。《序志》“若乃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便是对因明学中属种关系划分的运用。正因如此,所以全书在整体上“上篇以上,纲领明矣”,“下篇以下,毛目显矣”。至于“中道”论也是贯穿全书,《序志》批评“魏《典》密而不周,陈《书》辩而无当,应《论》华而疏略,陆《赋》巧而碎乱,《流别》精而少巧,《翰林》浅而寡要”,却又不无自负而自信地说,“岂好辩哉?不得已也”。那么,他不同于他人的立论方法就在于“弥纶群言”,“同之与异,不屑古今;擘肌分理,唯务衷”。但是,他又并非不偏不倚,骑墙式地“折中”,而是“及其品列成文,有同乎旧谈者,非雷同也,势自不可异也;有异乎前论者,非苟同地,理自不可同也”。其“中道”的核心还在“势”与“理”。
《文心雕龙》美学思想方法论的第二个来源是以《周易》为宗的儒、道、玄各学派中的比较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对此一来源,80年代之前人们关注不够,专门研究甚少,范文澜和王元化等人对《文心雕龙》继承《周易》中的某些观点,曾有所提及,但尚未从方法论的角度来加以评说。马白的《从方法论看(周易)对《文心雕龙》的影响》首辟此说并加以探求,他说:对刘勰而言,“蕴含于《周易》、《老子》、《庄子》等典籍中的儒则是他辩证思想的重要渊源。”〔12〕该文从刘勰分析文学现象本身的矛盾,提出一系列对立统一内容的命题,指出了他对《周易》中“分而为二”的思想方法的运用;从刘勰考察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勾勒“变动不居”的思想方法的运用;从刘勰辨别文学发展史的轮廓,指出了他对《周易》中事物的异同,深入揭示艺术思维规律,建立完整的文体论,指出了他对《周易》中“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的思想方法的运用。这些都是颇为深刻的。关于“分而为二”的观点和方法,除贯穿于刘勰的文学本体论、创作论、风格论和批评论中而外,似还应补充上:刘勰对创作与鉴赏、批评中的主观因素的辩证思维,即对主观因素的对立统一问题的分析,也是运用了“分而为二”的观点与方法。关于主观因素中的对立,《周易·系辞》:“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运用此法,刘勰在《体性》中分析创作风格的不同时,认为由于作家“才”、“气”、“学”、“习”的不一,“则数穷八体:一曰典雅,二曰远奥,三曰精约,四曰显附,五四繁缛,六曰壮丽,七曰新奇,八曰轻靡。”在《知音》中分析鉴赏与批评中的不同见解时,认为“知多偏好,人莫圆该。慷慨者逆声而击节,酝藉者见密而高蹈,浮慧者观绮而跃心,爱奇者闻诡而惊听。”这一切情况都是由“分而为二”的方法推演而出。关于主观因素统一方面,《周易·系辞》:“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运用此法,刘勰在《体性》中分析不同创作风格的相反相成时,认为“雅与奇反,奥与显殊,繁与约舛,壮与轻乖”,“八体虽殊,会通合数,得其环中,则辐辏相成”。这是它们统一的一面。在分析鉴赏与批评中又需有大体一致的标准时,他于《知音》中又认为,“无私于轻重,不偏于憎爱,然后能平理若衡,照辞如镜矣”。这“衡”与“镜”则是它们统一的一面。只有把握创作与鉴赏、批评中主观上的对立与统一,才能全面地、客观地把握创作与鉴赏、批评,这其实也就是《周易》中的“分而为二”。另外,刘勰对儒、道、释、玄的认识,也是把握了“见仁见智”和“殊途同归”这两面的,因而能有一个空前透彻的看法。
六
我们认为《墨经》中墨家的形式逻辑应当是《文心雕龙》方法论的第三个重要来源。这一点似乎并未引起人们应有的注意。墨家的形式逻辑大体分为六个部分:明辩,言法,立名,立辞,立说,辞过。所谓“明辩”,《墨子·小取》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异同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云云。“明是非之分”即确立是非的标准,否则无是非可言;“明异同之处”即在“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复杂事物中,把握同在何处,异在何处。他把“同”分为四类:“重同”即二名称一实体,“体同”即部分在全体之中,“合同”即共同组成为一集体,“类同”即以类相从而同。“异”也分为四类:“二”却二必异,彼不是此,此不是彼,“不体”即不由“兼”分出,不连属之体,“不合”即不同所,集合的范围不同,“不类”指分属各类。“察名实之理”即考察名与实的关系,概念与对象的关系,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总之,“明辩”讲逻辑的对象意义。
所谓“言法”,《墨子·非命上》说:“言必立仪”,“言”是立论,“仪”是法度。确立思维的两大原则,即理由原则和同异原则。理由原则是“立辞必明其故”,同异原则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等。《墨子,经上》说:“同异而俱于之一”,这是同一律,大体如我们所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维形式保持自身同一。《墨子·经下》说:“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异”,这是矛盾律,大体如我们所说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思维形式不能既是A又是非A。《墨子·经下》还说:“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这是排中律,大体如我们所说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思维形式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总之,“言法”是讲思维规律。
所谓“立名”,《墨子·小取》:“以名举实”,即通过下定义来确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他把“名”划分为三种:达名,即范畴;类名,即普通概念;私名,即单称概念。至于下定义的方法,《墨子·大取》又划分为三种:“以形貌命者”,“以居运命者”,“以举量数命者”。确定概念的外延离不开对概念的分类即属、种划分,《墨子·经下》:“区物一体也,说在俱一唯是。”这就是说要把同一属的事物划分为若干种。总之,“言辞”是概念论。
所谓“立辞”,《墨子·小取》:“以辞抒意”,即联合两个概念来反映事物的本然的联系,属判断论。所谓“立说”,《墨子·大取》:“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即演绎推理。“故”类于因明之“因”,“理”类于因明之“喻”,“类”类于因明之“宗”。《墨子·经下》:“在诸其所然未然者,说在于是推之。”即归纳推理。所谓“辞过”则为谬误论。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运用墨家的形式逻辑之处也贯穿于全书。如关于“明辩”中的“明是非之分”,即确立是非标准,刘勰论创作与鉴赏、批评所确立的《宗经》“六义”和《知音》“六观”即是非标准。“明辩”中的“明异同之处”,即把握同在何处,异在何处,《序志》所说“同之与异,不屑古今”的方法就本源于此。再如关于“立名”中的属种分类“区物一体也,说在俱一唯是”,《序志》所说“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即是此法的运用,刘勰把天下文章分为“文”、“笔”两属,有韵之“文”和无韵之“笔”又各分为20种,每种里又有子目,如《明诗》中再将诗分为四言、五言、杂言、离合、回文、联句等,十分细密。“立名”中的“以名举实”下定义并以实加以说明,《序志》所说“释名以彰义,选文以定篇”即是此法的运用,刘勰在论及每种文体时都首先下定义加以规范,并例举典型篇目加以说明,如《明诗》“诗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再如“立辞”中“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的演绎推理,《物色》所说“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一叶且或迎意,虫声有足引心。况清风与明月同夜,白日与春林共朝哉!”即是此法的运用。“立辞”中“在诸其所然未然者,说在于是推之”的归纳推理,《比兴》中“宋玉《高唐》云:‘焱焱纷纷,若尘埃之间白云’,此比貌之类也;贾生《鹏赋》云:‘祸之与福,何异纠缠’,此以物比理者也;王褒《洞箫》云:‘优柔温润,如慈父之畜子也’,此以声比心者也;马融《长笛》云:‘繁缛络绎,范蔡之说也’,此以响比辩者也;张衡《南都》云:‘起郑舞,茧曳绪,’此以容比物者也。若斯之类,辞赋所先,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所以文谢于周人也。”即是对此法的运用。
刘勰的美学思想及其方法论都空前地达到了时代的高度,它不仅对我国古代美学思想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而且对我们今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理论体系也有着重要意义。而我们对这方面的研究只能说是翻开了新的一页,而决不是它的终结。(收稿日期:1995年12月2日)
注释:
〔1〕胡学远,赵伯英:《“心哉美矣”》,《苏州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
〔2〕易中天:《刘勰论美的原则》,《武汉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
〔3〕牟世金:《雕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94页。
〔4〕〔8〕〔12〕马白:《美学纵横论》,中外文化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352、306、310页。
〔5〕《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一),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244页。
〔6〕范文澜:《中国通史》,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531页。
〔7〕〔10〕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页。
以往我们常认为,孔子是个迂腐的迂夫子,事实上并非如此。他既不是只知道因循守旧、不知道顺应时势的人,也不是只知道固守原则、不知道灵活变通的人。《论语·子罕》说:“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在其他人看来,孔子杜绝了四种不好的倾向:凭空猜测,绝对肯定,拘泥固执,唯我独是。可见孔子不是一条道走到黑的人,更不是钻牛角尖的人。他既有崇高的理想,又能够面对现实,能够将信念与责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展现出了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精神,这主要表现在“权”与“时”的思想当中。
孔子非常重视“权”的思想,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权在孔子这里是最高的处世原则,不是轻易就能做到的。在孔子看来,古代的圣贤虽然在道德上令人景仰,却往往是固执一端而不知权变。不过孔子非常自信,他说:“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孔子不同于古代圣贤的地方,就在于他懂得权变。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权变呢?这就要掌握“时”。时即合乎时宜,就是要符合时势发展和变化的要求。首先要审时度势,认清时势发展的趋向;其次要随时变通,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顺应时势的变化。孟子对此十分景仰,称赞孔子是“圣之时者也”,懂得“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的道理。
通权达变,应时而动,并不意味着可以离经叛道,放弃自己对道德理想的追求,更不是说可以毫无原则,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为所欲为,而是在坚持道德理想的前提之下,顺应社会现实的需求,将原则的坚守与方法的灵活运用统一起来。孔子曾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即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是无所谓可也无所谓不可的,但一定要符合道义的原则。生当一个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时代,对于孔子来说最大的义,莫过于匡正这个元道的、混乱的社会。这是他的崇高理想,也是他终生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在他看来是必须坚持的。至于具体如何实现这一理想,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则是可以变通的。与道义的原则相比,其他一切都是不重要的,有时为了实现这一原则,某些具体的道德规范是可以暂时违反的。只知道一味坚守道德规范而不知道随时变通的,是浅陋固执的小人,正如孔子所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
在这样的见解之下,孔子作出了一些不符合当时的士君子道德规范的举动,结果招致了弟子的非议。在卫国期间,为了求得一个施展抱负的机会,他去见了卫灵公的夫人南子(此人名声极坏),引起了子路的不满,以至孔子不得不对天发誓,说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合乎礼的。更有甚者,当一些叛臣来礼聘时,孔子也想去一试身手,这更加让子路不满,对此他进行了辩解:“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又说:“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在孔子看来,他不是白去,而是去弘道的,如果给他这样的机会,他就可以让周礼在东方复兴起来;他深信以自己的德行,决不会与乱臣同流合污,但如果身怀治国安民之才而不去施展,想为国为民做事却又屡次丢掉机会,这样是不对的。可见,孔子并非认可那些叛臣们的做法,他一向是反对犯上作乱的,他真正关心的是能否遇到有志于治国安民的为政者,能否给予他施展才能的机会,他之所以“欲往”,因为他不想错过任何一个这样的机会。当然,如果为政者不给他这样的机会,他也会毅然决然地离开,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事实上,孔子并没有真的去,他也从未真正得到这样的机会,但他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伦理精神,不能不让人钦佩。
孔子不仅自身如此,对别人的评价也表现出这种精神,其中尤其以对管仲的评价最为典型。管仲在道德方面的修养确实不高,孔子曾经对其大加批评,说他不节俭、不知礼、不忠,确实有悖于儒家的道德标准;但另一方面,孔子却极力称赞他的仁德,因为他所成就的事功,非常符合儒家的仁道原则。可见在对一个人的评价中,孔子是将事功与道德分开来看的。管仲成就事功的手段可能有问题,但其结果与其初衷是一致的,那就是社会的安定有序与人民的安居乐业。在一个道德上并不完美的世界中,在目的、手段和结果不能统一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信念,并在责任的驱使下,通过道德上成问题的手段,达到了目的与结果的统一,这就是责任伦理精神的体现。孔子看到了这种伦理的合理性与现实性,所以他能容忍管仲道德上的污点,所谓“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孔子确实富有责任伦理思想,不过他也有着信念伦理倾向。比如,面对“有道”与“无道”两种不同的境遇,君子究竟应该如何抉择,对此孔子曾经多次加以讨论,其典型表述是:“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不同的场合下,孔子作出的是基本相同的选择:在国家政治清明时,君子应该积极入仕,如果甘于贫贱而出世,是可耻的;在国家政治昏暗时,君子可以消极出世,如果入仕以求富贵,也是可耻的。“有道则见”体现的是一种基于信念的责任意识,可以说是一种责任伦理精神;“无道则隐”则是为了坚持信念而放弃了责任,表现的是信念伦理倾向。这种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并存的现象,反映了孔子思想中理想与现实、信念与责任的矛盾和冲突。
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和冲突,也体现在他的弟子们身上。孔门弟子众多,其思想也各异,在责任与信念的问题上也有争论。《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被困于陈蔡之间时,问弟子说:“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对此问题,子贡与颜回分别给出了不同回答。子贡说:“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盖少贬焉?”而颜回则说:“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子贡认为老师的主张确实伟大,但太理想主义了,所以不能为世所用,最好能把标准稍微降低一点,这样才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颜回也认为老师的主张伟大,但不能为世所用,这不是自己的错,而是有国者的耻辱,正显出老师理想主义的崇高。孔子听后,批评子贡志向不高远,对颜回则大加赞赏。不过最终,还是子贡到楚国搬来救兵,孔子及其弟子一行才得以脱离险境。
孔门弟子不仅在思想上有争论,在实践中的表现更不相同。仍以子贡和颜回为例。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所载:“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颜回则没建立什么功业,这当然和其早死有关,但即使不如此,恐怕也没法和子贡相比,这是他们不同的人生哲学所决定的。基本上可以说,子贡遵循的是责任伦理,颜回坚守的是信念伦理。孔门弟子的这种差异,实际上是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冲突在其弟子身上的一种展现。
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不仅影响了他的弟子,而且影响了后来的儒家哲人;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当前仍然有着巨大的价值。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迅速,但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人的责任感的缺失和相应伦理观的混乱。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旧的价值观念已经动摇,新的价值观念正在形成但还未普遍确立。价值观念缺位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了责任感的缺失,造成了当前社会中不负责任的现象大量出现。所以,责任伦理建设在当前中国就成为当务之急。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西方文化中的责任伦理思想值得借鉴,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中丰富的责任伦理思想,同样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韦伯是从政治伦理的立场来提出责任伦理概念的,而儒家伦理最终也要归结为一种政治伦理,所以以下仅从信念与责任并重的角度,来看一下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对当前政治责任伦理建设的积极作用。
责任伦理是信念与责任的有机结合,而且信念是责任的源泉,任何负责任的行为都是在信念的引导下实施的。所以政治家一定要在内心充满崇高的信念,否则就很难保证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担负起真正的责任。韦伯指出,政治家是为了某种事业而去追求和运用权力的,至于这项事业是什么则属于信仰问题。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来说,现实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于他为之献身的崇高信念,而不在于责任本身。如果没有崇高的信念做后盾,怎么能保证现实的责任不流于权力政治的工具?
孔子坚守着崇高的道德信念,那就是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这在《礼记·礼运》篇中借孔子之口所描述的大同世界里有着鲜明的体现。这种道德情怀是推动儒家哲人为实现其政治理想而奋斗的精神资源,它从伦理的角度说明了权力的根源、归属问题。现代的政治家必须了解,公共权力在根源上是属于公民大众的,只有对这一理念具有深切的了解,才不会把自己手中执掌的权力视为私人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下为公作为政治家的道德情怀,它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运作仍能起到一种支援作用。如果现代的政治家都富有这种道德情怀,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促进力量。
孔子不仅具有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而且有着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儒家的忧患意识,是对国家安定和人民幸福的关切,对个体生存和人类命运的关怀,以及对未来发展变化的关注。孔子密切注视着社会和人生,渴望在现实中建功立业,这种积极人世的品格和内心强烈的道德责任感相结合,激发起无限的悲天悯人的忧患意识。孔子曾说:“君子忧道不忧贫。”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他周游列国,虽到处碰壁,仍坚持不懈。虽然孔子自己不忧贫贱,但对百姓的疾苦却非常关心,他要求统治者轻徭薄赋、节省民力,主张“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反对不顾百姓的死活而一味索取。这些言行,反映了孔子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不仅在当时有意义,而且在当前仍然有价值。
当前中国社会中也出现了韦伯曾经描述过的那种情形。工具理性过分膨胀,价值理性则严重萎缩,工具理性压倒甚至代替了价值理性,造成了意义世界的失落。意义的失落导致了信念的丧失,信念的丧失又导致责任的缺失,最终出现的是信念与责任的双重沦落。在道德领域中是如此,在政治生活中也是如此。许多官员既没有崇高的信念,也不讲现实的责任。他们参政既不是为了人民的福祉,也不是为了民族的繁荣、国家的富强,而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为了物质的利益。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他们也不为人民负责,不为民族、国家负责,而只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上级负责。这种人顶多可以被叫做“政客”,而不能被称为政治家。政治家与政客的区别在于:政治家从政的出发点是关怀公众的福祉,而政客从政的出发点则是自私自利。政治家固然离不开对权力的追求和运用,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权力本身而享受权力,甚至无聊地炫耀权力,这决不是真正的政治家所为,必须加以贬斥和批判。所以一个从政的人,必须首先确立某种信念,把人民和民族、国家的利益放在心中,才能在现实政治中具有责任感,才能在责任伦理的引导下成为一个真正的政治家。在这方面,儒家哲人无疑是值得现代政治家们效仿的榜样。
多数人都认为他的这一观点是消极处世的。在一个主流哲学以索取并满足人类欲望为目标的社会中,开发和竞争是硬道理,追求成了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家庭乃至每一个民族的昂扬斗志和理想。从这样的立足点出发,老子的“无为”当然要属消极。
但如果我们剥开主流意识的哲学观念,立足于宇宙的全人类立场上看,这一观点无疑是十分积极的。老子是第一个悟透人性致命弱点的人,他了解人的贪得无厌、争强好胜,知道人会为了赢得尊贵和安逸而不惜互相残杀,尔虞我诈,因而提出了“无为”的观点。所谓“无为”便是对自身欲望的抑制。
老子认为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享有同样的尊严。“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1]。人是没有贫富贵贱高下之分的,而人是最不把别的生命尊严当回事的种群,随意践踏其他的生命,而且对于同类也是用尽心计加以荼毒。老子的“无为”就是从这一点出发,要求人类彼此尊重,平等相处,要处下居后,抱朴守缺,不要去追逐生命之外的东西。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2]。老子认为:“无为”就是不争,不索取,不竞争,对任何事、人听之任之,就是“无所作为”。在老子看来,无所作就是对自己的克制,就是对地球有限资源的节约,就是“小国寡民”理想的实现。在“道常”的带领下,“无为”以至于“无不为”。你什么也没作为,你就是大作为,没有不作为。你抑制了欲望,你才是大智者,你的生命才能在朴素中放射出最灿烂的光辉。
由是观之,老子的无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
如果说对于老子误解在与对老子文本,对于庄子的理解则在于庄子的人生。庄子更多的时候是以遗世高蹈,不食人间烟火的出世者形象出现在我们的印象中,其实在内心深处庄子是一个积极的入世者。
儒家的入世态度一望即知,而庄子的入世心理却潜藏在深层,不易发觉。张松辉先生曾断言:“庄子从本质上讲是一位积极的入世者。”[3]士人的内心深处,无不交织着入世与出世两种意识。儒家是将出世意识挤进深层心理而张扬入世意识的士人;庄子是将入世意识挤进深层心理而强化出世意识的士人。
如果说孔子构建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体系,庄子则发展为以“道”为核心的伦理体系,提倡更高标准的“大仁”、“大义”、“至仁”、“至亲”、“至礼”、“至孝”。庄子从未忘记入世,忘怀政治,忘却“内圣外王之道”,他也在追求“三不朽”。至于立言,孔子是述而不作,整理典籍,庄子却有了一本仪态万方,恣肆的《庄子》。庄子同儒家士人一样,浸于先王典籍,不满于“昏上乱相”的社会,都追求内圣外王之道,希望实现人生价值,对于现实,持相同的批判态度,是典型的入世者。
然而庄子看到“昏上乱相”的现实,也看到了自己入世的不可能,而才最终走向了“逍遥游”的出世。陈鼓应认为庄子处于人世间表现为一种与先是保持一定距离的艺术性的游世态度[4]。我理解这是在强调庄子提出的精神至上的思想。庄子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齐同万物精神至上,超越现实的思想,为出世者保持独立人格开辟了一个心灵绿洲。
为了保持人格的独立,庄子痛苦的放弃了入世的梦想,“虚己以游世”,“独于天地精神相往来”。
道家的思想被道教广泛的吸收发展成为道教教义,道家与道教之间的关系是同源的,道家的思想在道教中也有广泛而深刻的体现,这使人们往往把二者等同。而道教又是出世的实践者,于此人们便误解道家是消极的。然而考察道教教义,我们不难发现即便是道教其思想中体现出的也并非消极。
“我命在我不在天”[5]葛洪提出的道教重要教义之一,是道教徒向死亡宣战的口号,意为个人的生命同天地一样,都是由自然之气所化生,人如果凭借智慧通过造化之理,修道守气,返本归根,就可以与道同在,寿比天长。强调个人的生命,能由自我决定不由天地掌握。
道教这种“我命在我不在天”的思想,在人生观和实践方面,都有其积极作用和现代意义。首先,这种思想蕴含着对人自身潜在价值的充分肯定,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一种激励人不断进取的积极的人生观。这种积极进取的人生观,对我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其次,这种思想在实践上有它的积极作用和现代意义。这主要体现在道教中人在观察自我、天地及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过程中,对发展中国科技、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及形成正确的名利观方面的巨大作用。
“我命在我不在天”的思想,指出了个人的生命不由天地决定,而是掌握在自己手中,强调后天努力的重要性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难看出这种思想是一种实践积极的人生观。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道家思想作为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入世理论,只因迫不得已才选择了痛苦的离去而逍遥于世外。我们对她误解得已太久太深,老子在千年前却已早已看透看淡,“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6]
如果我们能够真正理解老子的“无为”思想,能够认识庄子的入世理论,能够体会道教思想的深刻内涵及对中国文化发展的巨大作用,不仅我们对道家的误解将自然消失,而且也会发现道家思想的熠熠之光对我们人生的指导意义。
作为中国哲学的两大思想内核,儒学经历了两千年发展,经汉代经学,宋明理学到五四以来新儒家,到当代就体系而言已经建立了新儒学,而道家还没有建立新的当代体系,这就更需要我们认真正确的理解道家思想,摒除误解,走向新的道家之路。
参考文献
[1]《老子•第五章》.
[2]《老子•第三十七章》.
[3]张松辉著:《庄子考辩》,111页,岳麓书社,1997.
[4]张松如,陈鼓应,张军等著:《老庄论集》,133页,齐鲁书社,1987.7.
[5]《抱朴子•塞难卷第七》.
一、诸子对人性的定义
孔子最早谈到了人性“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不过,他没给人性下什么定义,也没有明确回答人性是善是恶,只是强调了人性基本平等和可塑。孔子对人性这个很复杂的问题,他明智之处就是少谈、不武断下结论。正如他的弟子子贡所言:“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告子认为:“生之谓性”;庄子认为:“性者,生之质也”;荀子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凡性者,天之就也,不科学,不可事”;韩非子认为“夫智,性也;寿,命也,性命者,非能以学于人也”;孟子认为“人之异于禽兽者”。
先秦诸子所讲的“性”、“人性”的基本涵义可以说都是一致的,即“性”一般指人或物天然的、自有的东西、特点、特征或资质;“人性”是指人具有的天然的、自有的东西、特点、特征或资质,即指人的天生资质或天赋素质。
二、诸子百家的人性的善恶之论
先秦时期关于人性善恶,众说纷纭,各执一端。主要有:
1.性善论——主要代表人物孟子
孟子力倡人性善论,人性之所以是善,是因为人生来就具有天赋的“善端”,具有先天的道德萌芽,认为人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仁义礼智四个善端,这是与生俱来的,是人生固有的,“善端”代表人的善,人心有善端,就表现为人性之善,所以人性是善的
2.性无善无恶论------主要代表人物告子
在告子看来“性无善无不善也”,善与恶都不是性,而是后天教育培养性的改变,由于教育和环境的不同而使性或变为善、或变为恶。
3.性恶论——主要代表人物荀子
荀子认为,人生来的本性是恶,人的本性都是好利求欲的,人人都是“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由于人人都有物质欲望追求,是性中自有,不待学而自然的,正是这种物质欲望的追求,决定了人性的恶。
4.性有善有恶说——主要代表人物世硕
世硕认为,人生来具有“善”与“恶”这两种不同的自然属性,是先天具有的,与生俱来的。这如同气有阴阳一样,阳气表现为善,阴气表现为恶,因此人有善有恶。
5.性自然说——主要代表人物老子、庄子
道家认为人性即人的自然性。自然性最明显的特点是原生性,《老子》“善之与恶,相去若何”、“见素抱朴”用原生之“朴”来形容人的本性。庄子则是进一步发展了性“朴”之说。
6.性自利自爱说——主要代表人物墨子
墨子认为人的本性是“男女”和“生利”,是“自利”和“自爱”
7.性好利说——主要代表人物法家诸子
法家多用“情”和“欲”来描述人性,其核心是“利”。《管子》说“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天下”,《商君书》说“民之性,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所利”、“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8.人性“为我”说——主要代表人物杨朱
杨朱“为我”之说,是由儒道墨人性论主流思想中涌出的一股异流,杨朱将人性从偏颇之处加以解说,但却恰好触及了人性的本真,即人的自私性。杨朱主张“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利己而不损人。
三、人性的变易性
在人性是否具有变易性、可不可以改变这个问题上,先秦诸子可以说是达成了共识——皆认为可变可易。孔子认为“性相近,习相远”,告子认为“性,犹湍水也”,孟子也承认人性不但变易不定,而且善端可得可失,“人之所以异欲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亦,君子存在”。荀子认为人“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明确肯定了人性的多种可能性和变易性。墨子主张人性如染丝“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认为人性具有可塑性。在管子看来“民之从利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老子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世硕认为“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恶性,养而致之则恶长,善恶在所养焉。”
四、人性扬善去恶的途径
先秦诸子探讨人性,从根本上说来,是人类怎样认识自己,人应该有什么样的价值,怎样扬善去恶。由于诸子对人的关系及其地位认识不同,因此在扬善去恶的途径上也不尽相同。
道家认为人生在世要以出世的态度来应世间万事万物,讲究的是“无为”,强调的是“寡欲”和“绝圣弃智”。主张不尚礼仪,不论是非,不辨美恶,不染尘世,追求的是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与世绝缘,回归自然的境界。儒家以仁义为纽带把人与人连接在一起,追求的是“仁者爱人”,寻觅的是“泛爱众而亲仁”,孔子主张推己及人,以礼待人,克级复礼,重“忠恕“之道”。孟子极为重视养心知性“养吾浩然之气”,强调要完善本心,发扬善端,崇尚仁义。荀子想通过“化性起伪”来改造人的性恶,通过只礼仪、立法度、化师法来“隆礼”。
关键词:行政补偿思想;财产权利观;历史变迁;溯源
制度的形成往往源渊于思想的启蒙。制度的变迁往往也是思想嬗变的结果。行政补偿制度——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保障制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行政补偿思想形成和发展的结果。本文尝试以财产权利观的历史变迁为视角,追溯行政补偿思想萌芽的历史源渊。
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然法思想与绝对财产权利观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造成了生产者的相互隔离,人民只有盲目地被迫服从于政府权力,服从于长官,服从于皇帝。国家是不受限制的、至高无上的,人民对国家应绝对服从。家国合一、君权至上的思想观念、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制度,使人民对于任何自身权利的被剥夺、被蹂躏的事实很少从法的角度去考虑是非。国家违法侵犯人民合法权益都不会赔偿,更无因合法行为所造成损失的补偿了。(注释1)从而,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是无财产权可言的,当然也就不会有基于财产权保障的行政补偿制度可言。如偶有零星的补偿,也只能被视为统治者施恩于民,而非人民私权利的内容。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开放的经济摧毁了封建社会的行政特权观念,催化了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新观念的产生和发展。从而才为基于尊重财产权的行政补偿思想的萌芽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18世纪初至19世纪末,是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巩固政权,发展资本主义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尚未摆脱封建专制统治阴影的笼罩,深感丧失自由和财产的恐惧。因此,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大都在宪法之中明确规定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虽然滥觞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但其思想源头却可溯及源远流长的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思想的代表人物洛克首次创造了劳动价值理论,从而使财产权成为一种先于国家而存在的自然权利。人的劳动产生了财富,并赋予劳动者以自由享用的权利;只要合理使用并不产生浪费,任何人的财产权都不应被剥夺或侵犯。洛克还指出,在纯粹的自然状态下,每一个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注释2)都不受他人的损害和侵犯。可是这种人人都可执行的自然法又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混乱和不安全。因此,人们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政府,并把一些权力交给它。而政府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财产。财产之所以得与生命、自由同等列为个人重要之权利,是因为,财产既是个人谋生并改善生存条件的手段,也是他免于压迫和奴役的基本保障。(注释3)洛氏甚至还认为:“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注释4)
洛克的思想无疑契合了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特权的要求,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并为后来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广泛借鉴。同时,洛克的学说还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法律文件所确认。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已经作为“不证自明”的真理,宣称财产(还有生命、自由)是“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具有划时代意义的1789年的法国《人与公民权利宣言》第2条庄严地向全世界宣示:“任何政治社会的目的,皆是保护人的自然与不可战胜之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压迫之抵制”,同时在第17条特别宣称:“财产权是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同年国民公会第一次会议明确宣布“个人和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1793年3月18日,国民公会又颁布法律,规定对所有“提议制定破坏不动产或工商户财产、土地的其他法律”的人处以死刑。(注释5)而18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老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也曾这样形容过财产权对人的神圣性: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来,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闯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的房子。这就是常常被引为经典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寓言。
二、“天赋人权是毫无根据的”——社会连带思想与相对财产权利观
近代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与对合同自由的法律保障彼此配合,共同作用,打破了封建主义的经济桎梏,奠定了近代自由国家、市民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的基础,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私人财富的激增,并最终迎来了17、18世纪的近代文明。但是,不到一个世纪,所有的人都目睹了这套体系的瓦解。其中的核心概念——个人的天赋权利——已经失去了生命力。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毫无限制的自由竞争的经济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矛盾——资本垄断以及贫富的两极分化,自由竞争的极端化制造了可以摧毁自由竞争制度本身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特别是1929年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以及此后带来的长期的经济大萧条暴露了自由市场自由调节的不可靠性。与此相适应,学家开始对过去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说法进行反思,转而认为“财产权的含义来自国家对它的定义”(注释6)不存在先验和绝对的财产定义,财产内涵和职能必须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加以调整。“每个基本权利,似乎在本质上,都含有内在的可限制性”,(注释7)私人财产之使用、收益、处分受到政府管制,实属无可避免。(注释8)倡导“社会连带主义”的法国宪法学家莱昂·狄骥就指出:“人不可能仅仅因为自己是一种社会存在而自然地获得某种天赋权利。作为个体的人仅仅是一种知性的造物。权利的概念是以社会生活的概念为基础的。因此,如果说人享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只能来自他所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他不能反过来将自己的权利凌驾于社会之上。”“天赋的权利——这种主张是毫无根据的;它无法得到任何直接的证据的支持。它是一种关于人性的纯粹的形而上学的命题。它只是一种语言表达方式而已,却不具有任何科学的或实证的价值。”(注释9)事实上,“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注释10)权利总归是有限(limited)或有条件的(conditional)。所谓“有限”的权利保障范围,就是指个人权利的范围或空间具有一定的界限,超过这个界限就不受宪法或法律保护。“无限”(unlimited)的权利范围是指个人权利不受任何条件或法律的约束。这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是最基本的生命权都不是无限的,至少今天还有许多国家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以死刑。宪法也不可能保障无限的个人权利,因为人类社会的生存空间是有限的,因而一个人权利的膨胀必然迟早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权利。法律也并不创造无限或绝对的权利。
三、“财产权伴随着义务”——宪法规定国家财产征用权
“法律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现代市场经济替代近代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其重心便由传统的个人自由权转移到以社会利益为内容的‘社会权’”。(注释11)许多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或多或少地采行社会改良主义的方式,企图在维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相对限制私人财产权,强调公共福利,从而实现了从近代自由国家向现代社会福利国家的转型。(注释12)事实上,即使是极力主张财产私有的亚里士多德也并不主张极端的私有制。他认为“‘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是比较妥善的财产制度”。(注释13)也就是说亚氏还是考虑到了公民的社会福利。在现代社会国家里,私人财产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不再是绝对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了。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财产权这一法律概念——作为稳定和安全的象征——已然发生了近乎解体的变化”、财产权“已丧失了其传统的宪法地位:私有财产权不再是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界限了。”“美国政治思想中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在理论上所具有的持久的和一贯的修辞力——尽管其含义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在法律实践中那种神圣性也受到了侵犯。”(注释14)德国学者基尔克认为:“私有财产绝对不是一个绝对的权利,一个无义务性的财产权,将‘毫无前途’可言。”(注释15)财产权利观的这种剧烈变化直接反映到了宪法条文之上。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以来各国宪法都抛弃了私人财产权绝对、不受任何限制的理念,转而倡导对私人财产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如魏玛宪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财产权,受宪法之保障。其内容及限制,由法律规定之”;第3款规定“财产伴随着义务。其行使必须同时有益于公共福利。”此乃具有现代意义的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嚆矢。(注释16)德国还在一则案例中这样表明态度:“法院必须记住:议会不仅有责任保护个人利益,而且还有义务在保证公共利益的必要程度上去约束个人权利,它必须努力带来个人自由领域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公正平衡。”(注释17)二战后各国宪法则更扩充了此项原则的精神,对私有财产给予了更多的限制或课以更多的义务。从各国宪法规定来看,在现代社会国家里,私人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要受到以下一些限制:
第一,财产权“伴随着义务”,即财产所有人有使用其财产的义务,否则得由有使用能力之人使用其财产。
第二,财产权受“公共福利”的制约,即财产权的行使须同时有助于公益达成。
第三,财产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注释18)正如克鲁泽所言,在现代社会,财产权的无条件的不可剥夺性只能是一句豪言壮语,在革命的狂热和宪法的曙光中,人们很容易在屋项上为它呐喊,但是事后冷静下来,真要实践它却几乎是不可能的。(注释19)当财产权神圣、绝对的神话被打破时,宪法便赋予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财产进行征用的权力。(注释20)基于这种宪法授权,无论财产所有者是否愿意,政府均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强制取得私人之财产。“财产权是政府权力的界限,但这种界限却是政府自己划定的。”(注释21)那种认为财产权是自由之基础和对政府之限制的观念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流传久远的神话传说,“政府不能拿走属于我的东西”的时代一去不返。(注释22)
四、“无正当补偿便不能剥夺”——财产征用补偿思想的形成
接下来的问题是,公共利益又可以说是令法学家最感困惑的不确定概念之一。(注释23)公共利益作为一个正面价值评断的概念,“必须以一个变迁之社会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因素及事实,作为考量该价值的内容。尤其,在民主及法治国家,对于公益价值之决定,更须以法的角度来予以充实。”(注释24)国家不能仅仅根据一个抽象的“公益”(注释25)就随意地剥夺个人的基本权利。执法机关也不得任意要求个人利益服从自称的公共利益。
然而,“实际上‘公用’(注释26)一词长期以来被界定的如此之宽泛,因而几乎不再是什么屏障了。”人们现在“所关心的不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而是补偿的计算和理由”“什么样的行为如此严重地干预了财产权以至构成了征用”(并因此要求补偿)的问题反过来变成了如下问题,即“我们认为对什么样的行为应给予补偿,并因而称之为征用?”(注释27)这一转换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唯一的问题已变成补偿问题。易言之,虽然各国一般都规定政府征用公民财产必须出于“公益”的目的,但是宪法制约的松弛,往往导致行政征用制度“养成”过度追求公益的性格。因此,人们只好转而更加关注比较实际的“补偿”问题了。“无正当补偿便不能剥夺(noexpropriationwithoutjustcompensation)”的原则,在任何实行法治的地方都得到了承认。这项原则实际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不可分割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正义的要求所在。
五、结语
财产权利观的历史变迁决不是行政补偿思想得以形成的唯一历史因素,但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由上文所述可知,行政补偿思想的形成与财产权利观的历史变迁具有不可分割的历史勾连性。行政补偿思想正是在公民的财产权利从无到有、从绝对的到相对的历史转换过程中萌芽并最终形成的。行政补偿归根到底是一种对公民财产权利进行保障的制度。因此,在根本不存在公民财产权利观念的前资本主义时期绝不会产生行政补偿的思想。另外,行政补偿思想的产生又与国家征用权力的行使密不可分。在现代法治国家,征用与补偿可以被视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唇齿相依,互不分离。在自然法盛行、强调绝对财产权利的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国家对公民财产的征用权力受到限制,从而,行政补偿思想仍然缺少萌芽的合适土壤。只有在现代社会国家里,财产权利由绝对走向相对,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积极动用征用权——作为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行政补偿思想才应运而生。注:高景芳(1974-),男,河北河间人,河北科技大学讲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1参见彭诵:《论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载《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2但是,洛克时代的政论家们一般均把“财产”(property)理解为一种广泛地囊括了estate(包括土地、不动产、财物、社会地位)乃至生命、身体、才能、自由等东西的概念。(参见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86页注18。)
3[英]洛克著,叶启芳等译:《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2-53页。
4[英]洛克著,叶启芳等译:《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6页。
5[法]莱昂·狄骥著,王文利等译:《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页。
6[美]埃尔斯特等编,潘勤等译:《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00页。
7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3页。
8参见法治斌著:《人权保障与释宪法制》,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242页。转引自王太高:《征用补偿的宪法基础》,载《学术论坛》2002年第4期。
9[法]莱昂·狄骥著,郑戈、冷静译,《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2、24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11汪习根著:《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页。
12参见董炯著:《国家、公民与行政法——一个国家——社会的角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8页以下。这一转型有其客观原因。即过度自由竞争造成的混乱后果,客观上需要一个超脱于所有自由竞争主体扼制垄断的协调执行官,需要一个维持基本社会公正而免于社会崩溃的社会产品分配者。生产高度社会化和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又需要一个执行共同社会事务的组织者。上述角色都历史性地由国家承担起来。
1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55页。
14[美]埃尔斯特等编,潘勤等译:《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9、281页。
15转引自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60页注74。
16林来梵:《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从比较法角度的一个考察》,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17参见张千帆著:《西方体系》(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7页。
18参见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8页。
19[美]路易斯·亨金等编,郑戈等译:《与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56页。
20实际上,近现代宪法规定政府基于公益目的可以行使征用权,是基于现实需要而非法学家闭门造车的结果。无论在自由放任时期的自由法治国家阶段,还是在国家主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社会法治国家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都承担着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场合,政府活动不可能一概通过私法的物权变动完成。譬如,建设大型基础设施需要使用土地,如果政府与土地所有权人逐一谈判、签订合同取得土地,将由于高昂的交易成本而严重削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因此,政府应该拥有强制取得的权力。
21[美]埃尔斯特等编,潘勤等译:《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00页。
22笔者认为,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从来不曾在事实上存在过。因为,有说服力的是征税。征税将不可避免地侵犯到财产权的绝对性。而没有哪个组织起来的社会用不着征税就能运转。
23有学者总结,我国法学上的公益观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是基于国家高权的观念,按照公益高于私益的原则限制人的权利。第二阶段是基于国家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利的理念,压缩公益的量和度。第三阶段是基于生存权及尊严生活的理想,国家积极追求公益。第四阶段则是基于德国、日本法西斯专制统治的痛苦经验,以及苏联全能国家模式最终崩溃的惨痛教训,在很大程度上向第二阶段回归,重新强调公益的局限性;同时保留第三阶段的一些成果,关注社会权,可以视为第二、第三阶段的调和。参见李累:《论法律对财产权的限制——兼论我国宪法财产权规范体系的缺陷及其克服》,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
24陈新民著:《德国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5页。
25公共利益一般可做两种理解:普遍的公共利益和特殊的公共利益。普遍的公共利益意指为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具有普遍的利益,如国防安全、社会秩序、环境卫生、教育劳动,等等。特殊的公共利益则是在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所享有的共同利益,如一个行业内成员共享的利益、一个地域范围内居民共享的利益。行政补偿涉及的公共利益概念,有的属于前者,有的则属于后者。
关键词:港台;国内;荀子;伦理思想;综述
台湾的荀子研究目前方兴未艾,硕士论文已有四十多篇,博士论文的总数也将累增至接近十篇,并出版了多本专著,代表性的有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台北:学生书局,1982年版)、陈大齐《荀子学说》(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事业委员会,1954年)、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台北:台湾商务印馆,1966年)、劳思光《中国哲学史》(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崇基书院,1968年)等,内容涉及荀子的政治思想”、“荀子的经济思想”、“荀子的道德思想”、“荀子的文学思想”等方面。而国内从建国以后至1976年,由于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荀学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7年后近30年,荀学及其伦理思想研究方兴未艾、如火如荼,特别是与历史学、人学、经济学、生态学等新兴学科相结合,产生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著述不断、创建迭出。本文试对港台及国内这一历史时期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状况做一番梳理,以为研究者提供一点可资参考的资料和线索。综述主要以各个历史时期的专著和论文为分析原本而展开。
一、港台地区荀子及其伦理思想研究概述
三十年来港台荀学研究一种意涵就是补孟子内圣学的不足,由于过去这三十多年来牟宗三派的新儒家学者在台湾“中国哲学界”里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而且建立了一种“道德形上学”的论述架构,有部分台湾的儒学研究者可能是针对该派主张“孟子为儒学正宗”之论而阐扬荀子的。
这一时期荀子研究者主要包括七类:其一是以牟宗三和陈大齐最先出和最重要,徐复观、韦政通、劳思光三人稍晚出也稍次要;其二是以牟宗三的弟子蔡仁厚、李涤生、周群振等比较突出,他们基本上都在发扬师说;其三是台大中文系的老师龙宇纯和政大中文系的老师熊公哲,他们的格调比较近于传统训诂之学;其四是借引二次大战后的“新西学”来讲论荀子义理的台大中文系老师张亨;其五是辈份较低的大学老师;其六是近十年来有著作输入台湾的一些大陆荀子研究者,如廖名春、马积高等;其七是少数有著作被翻译为中文的欧美学者,如柯雄文等。
在此就港台地区荀子研究者之间的异同略作分说。首先牟宗三所代表的研究者可称为“道学派”,倾向于把荀子纳入所谓“内圣外王”的道学框架中讨论,着重其“性恶”之辨;陈大齐所代表的研究者可称为“文学派”,倾向于把《荀子》当作一般思想文献来处理,着重其“礼义积学”之论。与牟氏同被认定为“新儒家”之一的徐复观以及众多牟氏的弟子都属于“道学派”。与新儒家保持一定距离的韦政通、劳思光、张亨亦然。龙宇纯和熊公哲则属于“文学派”。其次,“道学派”在学术界的地位与“文学派”相互批评。再次,道学派”与“文学派”在荀子诠释上之同异点在于:两派皆同意荀子思想偏重于礼义这一面。两派之间最明显的分歧点就在如何看待荀子性恶说这点上。如果认为性恶就是指本质上的恶,那就是“道学派”;相反,如果认为荀子性恶只是指顺之而无节才恶,那就是“文学派”。又再次,“道学派”的荀子研究者行文讲话都带有训诲的意思或者求道的意味,这在“文学派”看来是不真实的,况且荀子本身就特别平实而有条理。
二、国内荀子伦理思想研究述评
1、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初始期
第一阶段从1977年到1986年。后,中国学术界对荀子的思想归属重新澄清,而归于儒家。同时,一些学者突破前对荀子思想的认定形式,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和思想。关于伦理思想,一些学者在专著里已有涉及,朱伯崑在《先秦伦理学概论》从“礼为行为的最高准择”、“论礼的起源和意义”、“性恶论”、“修养方法”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基本上把荀子人性论定性为性恶论;并总结说,“荀况人性论的根本错误,是不懂得人的社会性……不懂得人类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其结果向人的自然属性中寻找人生活的依据”[1],其实,荀子提出“群分说”,“礼以养情说”,“制民之产说”,确是看到物质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此段议论有失公允。对于道德修养论,评价是客观的,反映了荀子伦理思想的基本精神,
这一阶段出版了四部著作。一部是“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注释的《荀子新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该书以王先谦《荀子集解》为底本,吸收了前人及现代人的一些研究成果,对《荀子》三十二篇进行了校勘和注释。
另一部是夏甄陶的《论荀子的哲学思想》(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该书对荀子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价值作了全面阐发,基本上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但是,作者的思想受历史的局限,因而有的结论又显得教条僵化。而且,对荀子的伦理思想也没有涉及。
第三部是胡玉衡、李育安的《荀况思想研究》,该书以论文的形式,把荀子的思想分十一个部分来探讨,尤其是该书对荀子的伦理思想第一次作了比较系统的探讨。“荀况把伦理道德的问题与治国安邦的根本大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论述伦理道德时,他能跳出把礼仪道德只作为规范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狭隘小圈子”[2],同时,作者还深刻地分析了善恶、荣辱、君子小人三对伦理范畴以及荀子的道德修养论。最后,作者总结认为,荀况的伦理道德观是以治国安邦为最高目标,使道德的内容和标准达到更高的境界,道德教育与施行法治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不可偏废。可以说,作者基本把握了荀子伦理思想的精神,紧密结合文本去解读而没有泛泛而谈。
第四部是向仍旦的《荀子通论》。对于伦理思想没有专门探讨,而是分散于一些章节中,关于人性论,作者在分析先秦诸家人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所谓人之性恶,是破孟子性善论的;所谓‘其善者伪也’是立自己的观点,阐明人的善良德行是后天人为之功的”[3]。可见,他所认为的荀子人性论在于强调人应当主观努力去改造人的自然本性,是人性改造论,这就基本定性荀子说的人性是恶的,但作者第一次探讨了心在道德认识中的作用,认为“伪”是经过心的思虑的结果,这无疑是深刻的。同时,作者还探讨了“行”在德性形成中的意义,“但是,也必须看到荀子所说的‘行’是指个人在道德修养方面的行为”[4l,这就突破了前人研究荀子知行观仅限于认识论的局限,而是把“行”放在更广阔的道德视域中去考察,赋予“行”以更深刻的道德内涵和更深远的道德前景。但他认为荀子“行”的目标和范围是应该划定在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道德范畴之内的,这无疑是说荀子的“礼仪”是封建的道德范畴,从而打上了深深的阶级思维的烙印。
2、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发展期
第二阶段从1987年一1997年。这十年发表了近百篇研究荀子的文章。学界开始从多个角度去审视、研究荀子的思想,主要探讨了荀子的天人观、人性论、心性论;侧重于从文化学、伦理学的角度去解读荀子。如惠吉星说:“荀子思想同殷周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荀子不仅对六经的传授作出过重要贡献,他的思想也深受六经的影响。”[5]樊浩教授在其专著《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中指出,“荀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伦理中礼的精神,成为宋明时期中国伦理精神大综合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来源。”[6]并且通过与孟子的伦理思想比较指出:“荀子学说的使命表现为先秦思想的批判性总结,实际上标志着民族伦理精神生长的第一阶段的完成”[7],还系统精辟地论述了“礼的精神”、“性恶论”、“化性论”,为荀子伦理思想的研究建构了框架并指明了方向。
这一阶段主要出版了三部专著,一部是惠吉星的《荀子与中国文化》,该书从人类文化学的角度去探讨荀子伦理思想,如第五章第二节的第二部分“修身与教化”;第七章第四节“荀子与中国古代道德认识论”。关于“修身与教化”,作者认为,荀子从性恶论出发,不相信人的内在本性和道德自觉,因而十分重视礼仪法度的规范作用,治国的关键还是教化,而教化百姓应以正己修身为主。此段论述已经指明荀子德性理论与孟子的区别,孟子是强调心的道德自觉的,而荀子强调后天教化修身以成德,但作者没有指出为什么教化能成德,它的条件是什么,即作者忽视心在道德教化中的人文力作用。关于“荀子与中国古代认识论”,作者分析认为,荀子以道德主体作为认识主体,以伦理道德原则作为认识客体,将认识过程作为社会道德实践过程,把人格完善作为认识的最终目标。这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作者没有具体展开论述。
第二部专著是王廷洽的《荀子答客问》。作者在第六章探讨了荀子的伦理道德。包括:伦理道德的作用;国君的职责;官员的道德;士、君子、圣人、小人的不同群体;有关孝、礼、仁、义、乐的问题。关于伦理道德的作用,作者归结为三个方面:治国安邦,养情化性,辅助法治。可以说,这三个方面涵盖了荀子礼学思想的全部内容,作者重点诠释了仁义礼乐,“此四者都是伦理道德的规范,是相辅相成的,对他人敬爱应该合情合理,合情合理就应该符合礼制。”[8]其实,在荀子的思想里面,仁为质,义为本,礼为用,互为表里,相互贯通。
第三部专著是孔繁的《荀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伦理思想主要是修养论,侧重于对文本的解释,其他方面鲜有论述。
3、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繁荣期
第三阶段从1998年—2007年。这一阶段是荀子研究的活跃和繁荣时期。近十年来,人们对荀子的社会思想、管理思想、生态思想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从伦理学、人学、历史学、等多角度去解读荀子,侧重于荀子思想向现代文化的转生研究。关于天人观,北京师范大学晁福林教授认为:“荀子的天道观也没有摆脱天命论的羁绊”[9]。关于荀子哲学特质,路德斌教授认为:“荀学与孟学的关系是‘道’同而‘术’不同。”[10]伦理思想方面,对道德修养论、道德教育论以及荀子伦理思想与先秦诸家思想的比较也多有涉及,另外,还侧重于应用伦理方面的研究。关于道德修养论,王易论说,“荀子一方面从人的自然性出发,提出人性本恶论;另一方面又从人的社会性出发,提出了化性起伪的人性改造论和道德修养论。”[11]这方面的文章还可参看《试论荀子的人生修养观》(贺莉:《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二期)。关于道德教化理论,有的学者认为,荀子是从他的人性论预设与群居和一社会性存在的内在矛盾出发,论证道德教化的必要性,在道德教化的价值指向和依靠对象上……拓展了教化的崭新途径。[12]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方尔加一直以为荀子是孔孟儒家的千古罪人,荀子将道德功利化,是非道德主义。[13]关于这方面的论点还可参看方尔加的著作《荀子新论》(方尔加:《荀子新论》,中国和平出版社1993年版)。在这段期间,老一辈哲学家著作有的又重版,同时还出版了专业的中国伦理思想史的专著,其中涉及荀子伦理思想的,在此不一一赘述。荀子的应用伦理思想,从目前收集的资料看,主要有:家庭伦理思想、生态伦理思想。
在这一时期主要产生了五部专著,基本上可定性为中国哲学方面的著作。这五部著作为:韩德民的《荀子与儒家的社会理想》(齐鲁书社2001年版);郭志坤的《旷世大儒——荀况》(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马积高的《荀学源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储昭华的《明分之道——从荀子看儒家文化与民主政道融通的可能性》(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陆建华的《荀子礼学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该书从哲学层面全面解析荀子礼学的内容、结构和体系。认为荀子礼学以礼的价值说明为思维的起点,以礼以解蔽的诸子批判为终点。论著在第四章提到荀子伦理思想——道德规范。著者认为,礼为德,而非普通之德,而是诸德之总德,礼是人际交往中必备的敬、孝、悌、慈、惠等诸德的总和,这样,礼落实于君道、臣道、父道、臣道、父道、子道、兄道、弟道、夫道、妻道中,就体现为公、忠、慈、孝等伦理道德。
三、荀子伦理思想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态势
目前学界已开始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极对立的模式,从多个角度去探讨荀子伦理思想,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从总体上看,虽然研究视角有所转换,研究方法有一定突破,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从近几年发表的研究论文看,探讨问题的侧重点仍在天人观、人性论、认识论等几个方面,选题重复,而伦理学方面研究的成果更少,更没有形成体系,虽然有的学者从人学、历史学、生态学等角度去解读荀子的伦理思想,但探讨的问题仍在人性论等几个方面。最近几年的研究虽已偏向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道德教化,并且试图与西方的伦理思想进行比较,但如果把握不好,以西方的逻辑范畴、学术话语套用荀子的文本语言,解读荀子的文本思想,势必对荀子的伦理思想造成误解。
因而,在东西方德性伦理思想回归的大的氛围下,紧密结合荀子文本,借鉴港台的已有研究成果以及出土的最新史料,用中国哲学、更多的是道德哲学的语言对荀子的德性伦理思想进行重新挖掘整理,以彰显荀子德性伦理思想的教化价值以及荀子伦理精神在构建中国伦理精神中的作用,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因此,未来荀子伦理思想的研究学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第一,应紧密结合中国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道德问题,深入发掘荀子伦理思想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重点侧重于家庭伦理、经济伦理、生态伦理等应用伦理方面的研究,这是其一;其二,应紧密结合西方伦理思想的资源进行中西比较研究,可以说,荀子的人性论、教化论和基督教的原罪说、卢梭、霍布斯的性恶论以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等思想家的人性论、修养论都有可比较处,通过比较以深化对荀子伦理思想的理解并彰现其理论价值;第三,应紧密结合先秦孔孟儒家心性德性伦理思想,去正确、客观分析荀子思想中的天、人、心、性、人性、情、欲、礼、义等规范和范畴,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荀子伦理思想的挖掘和整理,从而重新展现荀子伦理思想德知、规范、德性、德行、德治分而互动,道德他律与自律辩正统一的道德生态。
参考文献:
[1]朱伯崑:《先秦伦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06、106、116页。
[2]胡玉衡、李育安:《荀况思想研究》,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51页。
[3][4]向仍旦:《荀子通论》,福建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62、66页。
[5]惠吉星:《荀子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6][7]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128页。
[8]王廷洽:《荀子答客问》,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3页。
[9]晁福林:《论荀子的“天人之分”说》,《管子学刊》(淄博)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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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易、管章梅:《荀子的道德修养论探析》,《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3期。
[论文摘要]受消费主义思潮以及某些陋俗文化观念的影响,消费异化现象正在充斥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异化造就了特殊的消费文化以及消费文化心态。消费异化为畸形、非理性消费行为提供了支持,不合理的消费文化又助长了消费异化的泛滥。解读消费异化与消费文化之间的关系,对倡导推进健康向上的消费理念有积极意义。同时,开展对属于陋俗的消费文化、理念、行为的批判,有助于人们对消费意义的认知。全方位认知消费异化的危害,建立符合国情、健康向上的消费文化是抵制消费异化的必要手段。
一
一般认为,消费异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世界进人消费时代的伴生物。所谓“消费异化”是指消费超越了自身的内涵,使人的消费价值目标发生偏离,导致消费观念和价值取向扭曲,消费的原始、本真意义发生了改变。这种消费“在本质上是一种‘异化消费’。本来意义上的消费是对使用价值的消费,其目的是对需要的满足,这是正常消费。异化消费则是使消费与‘需要’、‘使用价值’相背离,过度地去追求不必要的消费,造成巨大的浪费,这是不合理的消费。“人们的消费就不再是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一种手段,而成了一种对商品象征意义的符号消费,即成了一种异化消费。论及消费异化及其种种表现,可谓涉及诸多领域,俯拾即是。择其要者,仅从以下两个侧面略作说明。
其一,符号化的扭曲与曲解。消费或消费行为“符号化”是指人们消费的目的并非为了满足于各种消费品一般使用价值,而是为了追求具体需求以外的某些符号表征。“人们所消费的,不是商品的服务和使用价值,而是它们的符号象征意义。”闭现代社会,商品(包括各种服务)越来越多地带有符号意义与特征,符号已成为商品的另外一种价值。然而,符号毕竟不是商品的全部属性,也不应淹没商品最基本的属性。一段时间以来,相当一部分国人过分看重消费品的符号意义,过分追求符号的外延意义,使符号意义发生扭曲,消费行为、观念发生了异化。一些人的消费目的更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符号欲望”。其中有腰缠万贯,一掷千金的富豪大款,也有追逐“时尚”,还谈不上富足的工薪族。前者消费过程中追求各种名目的名牌、高档消费品,目的是为了昭示自己的富有—消费品是其身份、富有的象征、标识,并不考虑消费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是否相符。对于豪华、奢侈的追求彻底消解了消费品最基本的属性。于是,抽什么品牌的香烟,开哪国生产的高档名车,穿哪个名牌的时装成为这些人的消费追求;于是,为了迎合这部分人的消费需求,应运而生地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天价”消费品:“天价年夜饭”、“天价香烟”、“天价豪宅”……。虽然他们只是人群中的少数或极少数,但所造成的“负激励”效应却是巨大的,催生了另一部分不属于富豪、大款阶层的、对消费和商品符号化情有独钟消费者。这些人的收人显然无法和富翁大款相提并论,但对符号化的追求并不示弱:消费的目的也是为了显示身份、地位,照顾“门面”,满足虚荣心。于是,收人并不丰厚的“白领”吃住高档,穿用名牌—追求高消费,成为生活水平的虚假符号。超前消费导致了少数人“花明天的钱,今天尽情享乐”的消费观念和价值取向。有学者指出,高消费“为消费异化提供了温床”闭。无论在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这种过度符号化的异化消费都是非理性消费,应当予以批判。
消费符号化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异化了消费品的基本功能,是消费行为的异化,但实际上是价值观念的扭曲,产生的各种负面效应—所谓,卜经济”效应,远远超出消费领域或经济领域。其中,消费文化的导向作用在今天越来越显示出强劲的势头。整个消费过程中,人往往受商品—符号的左右,人与商品的关系也发生了异化。针对符号及其消费意义的逐步增多,许多时候物品消费即是符号消费的现实,有学者指出:“符号消费的实质在于社会身份的建构”。人们购买消费品、商品的主要目的并非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是为了追赶潮流、领略时尚、炫耀财富与富有等等与真正的商品属性毫不相关的欲望—“符号欲”。此间,人是否“在场”取决于商品的符号“价值”。因此,“借助商品的符号价值,人们可以解释为什么商品变成了欲望和着迷的对象,炫耀性消费为什么会发生,为什么有些商品会得到人们的偏爱,而这些问题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所无法解释的。的确,根据生产决定消费的理论,无法解释人们对符号消费的“执著”。也许我们只能从文化的视角进行剖析。因为“人的符号活动的实现就是‘文化’、‘文化世界’。据此,有理由认为,消费文化的“异化”是根源所在。
其二,浪费消费。某种意义上讲,浪费消费也属于消费符号化性质,与消费符号化有所不同的是,浪费消费不仅是消费符号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且凸显浪费特征,形式多种多样,甚至渗透到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当中。所谓浪费消费顾名思义,消费本身即是浪费,丝毫不顾及节约理念的存在。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是国人送葬时的花圈开销。一项统计资料显示,国人每年为死者送葬烧掉的花圈价值竟然高达13.3亿人民币!无论出于何种需求目的,满足什么类型的消费需求,每年白白烧掉十几亿元人民币的纸张,对于一个人均资源非常不富裕的国度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中国本是一个有着勤俭持家,厉行节约节约浓厚传统的国度,但由于消费主义以及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优良传统正在被人淡漠,各种消费中的浪费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时下的国人,无论身居穷乡僻壤,还是大都市市民;无论是大款巨富,还是贫困人群,均对青年人的婚姻开销表现出非常高的积极性和热情。从嫁妆购置,到大摆婚宴,场面与铺张一直呈上涨势头。各种花费,数量巨大,其中不乏有无谓的、属于浪费性质的支出。当下青年人结婚上的花销和“大方”的心态,穷人和富人并无本质差异,可谓“富人有一富人的奢侈,穷人有穷人的浪费”。人们在分析国人在婚丧上花销的浪费原因时,大多强调陋俗文化在作祟。陋俗文化、不切实际的攀比之风的确助长了消费浪费风气的蔓延。这些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更深层次剖析,不难发现这些浪费消费也属于消费的异化,背离了消费行为、消费模式最基本的准则:合理、正当、健康。
涉及国人消费行为中的浪费问题,除了前面列举的两个典型事例外,还可以列举出许多。尽人皆知的事例可信手拈来:餐桌上的浪费、一次性用品的泛滥成灾、名目繁杂的“豪华包装”等等。国人每年在餐桌上的浪费不舍为天文数字,“豪华包装”的资源浪费同样惊人,媒体屡屡予以尖锐批评,依然有禁难止。无疑,这些浪费消费也属于消费异化,堪称日常生活消费中另一种特殊“符号消费”。消费异化的大行其道与消费主义思潮的涌人有直接关系。但剖析各种非理性消费,又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咎于外来文化的影响。必须承认,我们自己原有的某些消费陋俗文化的存在,有意无意之中助长了消费主义思潮背景下的消费异化。显然,由于消费异化种种负面效应,致使消费异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许多情况下,浪费消费、消费异化在现实生活中助长了陋俗文化的蔓延,反之,借助消费异化,陋俗文化也得到了大行其道的“有力支持”。两者可谓“相得益彰”。过分追逐符号化、浪费铺张是消费异化的主要内容,从不同角度凸显着非理性消费的特征。针对五花八门的浪费,有人建议出台《反浪费法》。诚然,依法治理浪费有可取之处,但对于消费异化、浪费消费的治理完全“依法办事”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消费毕竟是个人权利,在权利本位社会里,抵制消费异化主要还应来自道德、文化层面的支持。文化不可能彻底改变、扭转消费异化,但健康的消费文化对于倡导理性消费、合理消费、适度消费、节约消费,自觉抵制消费异化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
关于消费异化、浪费消费等,学术界多有论述,但主要侧重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学科领域。笔者认为,应侧重文化批判的视角认识消费异化,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种异化现象是必要的。如何营造符合中国国情的消费文化和文化氛围,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课题,笔者认为应侧重如下几方面:
第一,文化的批判与批判的文化。所谓文化批判,主要指既对各种直接影响人们消费心理、价值观的陋俗文化进行批判(并非对整个消费文化进行批判),还应对伴随消费主义进人本土时挟带的种种消极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予以批判,如与异化消费密切相关的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等价值观的批判等。这里所说的批判的文化主要指,建构新型消费文化过程中,刻意培养消费者对本土陋俗文化、外来消极文化认知的自觉,使广大消费者能够理性地消费,能够对消费异化有本质的认识,进而强化对消费异化的抵抗力。当然,批判的目的不仅仅限于颠覆,更重要者在于建构。我们确实需要建构新型的消费文化,一方面通过新型的消费文化抵制陋俗文化的侵蚀;另一方面,则通过新型消费文化的建构,实现文化批判的目标。批判消费异化,营造健康向上的消费文化,首先应在理论上对消费意义予以认知。必须告知国人,什么样的消费理念、行为模式才是合理的、理性的、健康的,才是我们倡导推行的。一般来说,消费的第一推动力是需求,即消费是由需求决定的。消费者消费各种消费品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某些精神需求。消费异化消解了消费品的自然属性、物理属性,突出、追求的是符号价值,说到底是一种文化的异化。因此,展开对消费异化的文化批判是必要的。
第二,关注消费伦理。根据让·波德里亚的消费理论可知,消费具有伦理性,是一种伦理现象。因此,消费必须遵守相关伦理的约束。今天的消费伦理应侧重两方面内涵:一是弘扬传统文化中勤俭节约的理念,并使之成为消费理念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勿忘可持续发展、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积极提倡可持续消费。消费理应恪守相应的伦理准则种种带有“透支”性质的各种消费,既是消费的异化,也有违于合理的、适度的消费原则。“适度消费的精髓是节约。崇尚节俭的消费是自古以来的美德,即使在物质生活富足的今天也还是一种美德,仍需大力提倡。我们主张节约,决不是让人们去过‘苦行僧’式的生活,不是反对人们追求更幸福的生活,而是为了避免资源的过度浪费,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破坏,使人、社会与自然能够和谐发展,而这正是为了使人们更幸福的生活。
针对消费异化、符号化,除了应当大力倡导合理消费之外,还应经常告诫国人,能够挥洒自如消费的只是少数人,绝大多数人应选择适度消费,“适度消费就是在满足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在不降低消费水平的前提下,人们的消费不超出自然的承载能力与个人生理的承载能力,消费水平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收人水平,排除多余消费和避免超前消费。时下某些人的消费行为与国家倡导的节约经济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也与收人、国情形成了悖论:一方面,我们承认自己是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对各种高档奢侈品的消费比之发达国家并不逊色;一方面存在着生产过剩与消费拉动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则是对商品符号和意义的狂热追求;一方面,我们认同资源并不富足的现实,另一方面,消费资源消费的大手大脚让发达国家“望尘莫及”;所谓消费的“个性化”,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平均收人并不相称……。这些悖论说明了消费伦理的缺失(有人称之为失范),有必要针对消费异化、浪费消费重塑新型的消费伦理观念。
第三,倡导理性的消费价值观与合理适度的消费理念。什么是理性消费价值观?我们认为,核心内容应是适度消费,对各种消费有一种“量力而行”的自觉,能够认知消费品的物的属性和符号之间的关系,不为符号所左右,符号不会是消费价值的全部。消费只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必须对消费有正确认知。物质消费能够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也具备激发人们向往幸福生活的功能。然而,不健康的消费理念往往把正常的消费异化为对物质、消费品占有的无限冲动,并形成了赚更多的钱,购买更多的消费品,纵情享乐的循环圈。这些现象与商品、消费的泛化与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价值观念绝无二致。任何形式的消费异化,一览无遗地表现为消费者对物质财富的极度追求,必然导致物欲泛滥,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无止境的物欲追求必然随之泛滥,各种腐朽、没落思想均可在此找到滋生的土壤,对人们精神生活的负面消加作用是巨大的。
消费异化对人们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使人们的思想、精神也随之发生异化。“人们在享受消费所带来的满足和快乐的同时,却沦为了消费的奴隶,人们在消费中迷失了自我,进而导致精神家园的失落”。“费异化使人越来越与自身的本质相异,丧失着美好、素朴的‘精神家园’。事实证明,异化消费、过度消费、把消费视为生活终极目的的行为模式并不能够给人增加幸福感,无法体验精神生活的神圣与崇高,大多仅仅局限于物欲消费的满足,人沦落为物、享乐的附属物。主体性在物质消费、符号消费、追逐富足中悄然沦落,满足各种欲望的多重选择与精神家园逐步缺失并存,消费异化支配下的人势必缺少精神超越,批判意识无从谈起。故此,建构新型消费理念、消费价值观不仅是对消费异化的批判,更有助于人们回归自己的精神家园。消费社会的现实不可回避,批判消费异化,建构新的消费理念、价值观念则是国人不能绕过的思想历程。
第四,正确的舆论和媒体导向必不可少。消费主义以及消费异化的流行,一方面是西方消费主义思潮的涌人,另一方面,媒体的导向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后现代消费文化”与大众传媒结缘,不断推出各种感性“情调”、时尚,使消费异化具备了社会化特征。商家通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大众传媒,无孔不人地进行“狂轰滥炸”式广告宣传,喋喋不休地(潜移默化地或公开地)引导人们、鼓励人们进行消费,“各种传媒铺天盖地地冲击和刺激大众的消费欲望,把大量虚假的物质需求强加于人。”图某些媒体不负责任的鼓噪与消费主义一起成为消费异化的得力“帮凶”,迎合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念,助长了消费异化之风,消解了健康的消费文化。充斥各种媒体的享乐主义、物质主义、购物的享乐等内容倾向,直接加剧了消费异化的势头。因此,建构健康向上的消费文化,媒体、宣传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不可或缺。消费主义滥筋于美国,是社会经济发达的产物。这种观念、理念进人中国后,应当审慎考量之处为应看其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如同政治制度、经济模式、文化价值观念等不可以全盘移植西方国家的模式一样,对待起源西方的消费主义我们也应谨慎对待,冷静分析。对此,媒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Abstract:Theanalyticphilosophyistheanalyticmethodtothelanguageandlogic,theepistemologybytheanalyticmethod,andtheontologyoftheepistemology.Astheepistemology,itboundedtheborderoflanguagewithlogicfortheword,astheontologyitcanceledphilosophyinlanguageandlogic,butdiscoveredtheappearanceprocessasthesignificanceofinsignificance.Infact,thatallarethecapabilityproblembasedontherepresentationoflanguageandlogictothephilosophicalthought.Theanalyticphilosophyitselfisathinkingactionoftheanalytics,whichanalyzesthesecomplexandprofoundrelationsintherepresentationofthelanguageandlogic.Buttheessentialrelationsbetweenthelanguage,logicandthoughtareyetoccultinanalyticphilosophy.
分析哲学起源于对语言的研究特别是对语言的逻辑研究之中,因此分析一词,首先只是表明人们感兴趣的只是分析的结果,即首先表明它被看作是语言表达形式的组成部分以及它们的组成方式,但分析哲学的内容和性质却远超过对语言和逻辑形式分析的结果,它不仅是揭示了语言和逻辑形式反映世界的结构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语言和逻辑形式反映世界的结构的方式最终是以对哲学思想的表达而实现的,所以对逻辑和语言的分析自身实质上是一个超越的思维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被当作一种哲学活动,即哲学思想的方法和过程,因而被分析哲学家们称之为“治疗术”,即对语言和逻辑表达哲学思想的混乱不清的情况的清理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成为基于语言和逻辑表达的认识论,而且它以独特的方式表达了分析哲学的存在论观点。
二十世纪对语言的研究有两个相反的方同,一方面走向更加纯粹、抽象,如数理逻辑,另一方面则走向日常和具体,但这两个方面都要有自己的哲学化困境,一方面,逻辑与形式语言具有同语反复的性质,它不能表达哲学问题,另一方面,日常语言能表达哲学思想,但它充满了混乱,分析哲学的任务实质上是这两个方向的综合,把日常语言中的哲学问题以纯粹的方式表达出来,传统哲学中因语言误解而纠缠不清的命题可以用语言分析清除掉,但它达到的结果却是出人意料的。
分析哲学不等同于逻辑学,逻辑是思维的形式,分析哲学不直接研究思维形式,也不通过对逻辑形式的研究来研究思维自身;它也不同于语言的语义、语法学,语义和语法研究语言的表达方法,而分析哲学是以表达哲学思想的语言自身的形式为对象,但实质上探讨语言表达哲学思想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从日常的语言中清理出这种表达哲学思想的语言的纯粹形式,因此它表面上不理会一般哲学研究中的存在和认识论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已经化解在这种语言的形式和它们的关系之中,他们的任务只是发现和纠正以语言形式表达的哲学思想的错误,因此所有的哲学问题成为语言问题,但是分析哲学并没有从他们的研究中得到对哲学问题的解答,相反,他们认为用语言表达哲学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实际上他们的结论是语言没有表达哲学问题的能力,在分析哲学的意义上最终将导致的结论是:哲学的最终问题是无法用哲学语言来表达的。
但是这并不是问题最后的结果,分析哲学的意义是潜在的,首先,在人类的哲学史中它是第一次直接通过语言对思想的表达的可能性分析而指向了人类自身的一个本质——思想自身,他们至少揭示了了一个事实;语言可以呈现哲学思想过程,但人们应当对此保持在语言表达上的沉默,这是西方哲学最大的自觉,它意味着在科学的或实证的意义上它接触到了自己的非先验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将为具有自身动力性和统一性中国思想打开中西哲学汇合之门。
“分析哲学”几乎与“语言哲学”相同地使用,但语言哲学强调语言表达的世界的结构问题,而分析哲学,在它的最深刻的意义上,是语言对存在论问题表达的可能性,因此更具有认识论的意义,或者说它是关于认识自身的认识论,而且在它的最终方向上,以显现的方式表达了它的存在论。
对表达的分析
虽然人类还可以用其它的方式表达意义,如手势,图像等等,但毫无疑问,语言是最精确、方便的表达方式,这主要源于二个特点:第一,语言具有标准性的语法形式,即具有表达的社会性;第二,语言具有自身本质上的逻辑性,即它自身是表达的。当然还有第三点,语言是思维的形式,这是与表达的本质有关的更进一层的性质问题。
一般语言陈述的基本形式就是主词和谓词,主词提出对象,谓词进行陈说,但人们总是在双重方式上运用语言,第一是以语言的方式表达意义,这是运用语言的主要目的;第二是运用语言自身的语法形式,即以大家都能接受的语法形式说出或写出句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成是语言表达自身。因此一个句子在日常使用时如果被认为是正确的就应当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但实际上日常语言往往是在这两重意义上混乱地运用,因此表现为语言的使用与使用的环境有关,为了能纯粹地进行表达,人们就首先应当从心理、历史环境中清理出正确的语言形式,弗芮格和罗素就是在对语言表达进行理想化努力的方向上展开了一个新的领域,也带来更多的意想不到的问题。
把语言的两种表达区分开来就是把语言对意义的表与表达的形式分离开来。即把对意义的表达与对自身的表达与区分开来。实际上,这种区分由来已久,这就是从语言中抽象出逻辑型式。对逻辑的研究几乎和对哲学的研究是同时开始的,而且正是西方传统哲学的奠基人亚理士多德建立了传统的逻辑系统,并以思维的形式的研究作为逻辑学的本质。传统逻辑以日常语言作为对本身研究的工具,因此传统逻辑学是以自然语言作为表达工具所组成的逻辑型式与逻辑关系为研究对象,比如命题与复合命题,命题的关系与推理等等。
逻辑研究一开始就是在表达型式所表达的内容和表达型式作为表达的工具自身这双重意义上进行的,比如一个作为研究对象的命题既表达了它的内容,又表达了自己的形式,这种情况几乎和语言的表达一样。为了表达的纯粹化,把语言符号抽象为纯粹符号,这就是数理逻辑的方法,即以纯粹符号作为表达工具。所谓纯粹符号是只表达型式自身的符号,依靠这种符号,逻辑型式可以直接表达型式自身。在弗芮格研究的基础上,罗素首先以对命题和命题函项的区分成功地分离了命题和命题的型式,并且可以用纯粹逻辑符号表达出来[1]。命题可以表达内容,命题函项则只表达型式,命题函项即是普通命题的逻辑型式,命题函项包含了未定成份(逻辑变元),当把这些未定成份赋予一定的命题值时,它就成为普通命题,用数理逻辑的语言说,一个命题函项是其值为命题的函项。比如,“罗素是一个哲学家”,作为普通语言,它既表达了内容,又表达了逻辑型式“某某是怎样的”,后者就是一个逻辑函项,在一定的逻辑符号系统中可以用纯粹符号表达为逻辑命题,如“p^q”等等。
逻辑分析方深入一层下去,由命题分析进入谓词分析,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把命题中的摹状词从作为名称的名词中区分开来[2]。所谓摹状词就是具有属性描述意义的词组,比如“‘数学原则’的作者”就是一个摹状词,它只表达一个属性事实,它与具有指称的名词不同,并不存在它所指称的人物或事物对象。罗素称摹状词是“不完全符号”,因为它单独出现时即不指称一个对象,也不能作为一个命题成立,如“‘数学原则’的作者”作为一个摹状词,并不指称罗素,它只表达著作与作者的属性关系,因此不具有单独的陈述意义,它只有在一个适当的陈术中才使这个陈述成为完整的,比如“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才是一个完整的陈述。日常语言中,作为具有指称的名词如“罗素”与摹状词“‘数学原则’的作者”常常不加分别,人们用“‘数学原则’的作者”和“罗素”相互代用,但是这种不加分别的混用就带来了混乱和悖论。在日常语言中,“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这个陈述如上所述具有两重表达,第一是它表达了它的意义,第二是它表达了自己,即它的语法结构和逻辑形式。这样“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与“罗素是罗素”或“‘数学原则’的作者是‘数学原则’的作者”在日常语言中含混相同,但在分析意义上是不同的,前者包含了意义表达,因意义而真,后者则单独陈示自己的语法结构和逻辑形式,是一个同语反复的恒真的命题形式,它是“因形式而真”(罗素语)。这样摹状词理论就使逻辑形式可以从日常语言中清理出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被誉为分析的典范,这并不仅仅是指这种分析的结果,即不是指这个分析从名词中区分了出了摹状词,而是指摹状词理论表现了典范的分析活动,这才是分析方法的自身的呈现。
分析的表达与不可表达
真正在内心深处困扰着分析学家的是,逻辑型式虽然是从日常语言中抽象而来,但它的普遍性保证似乎不能由这种抽象过程得到,而是由这种型式自身所保证的,前者是从经验中的抽象,而后者是自身分析的,正是在后者的纯粹型式上,表现了它的普遍适用性,西方哲学传统中的幽灵是无法驱散的,分析哲学并不是像分析哲学家所宣称的那样能真正地超越传统哲学问题,只是真正的传统哲学问题深藏不露而已。在分析意义上,逻辑真理是命题真值函项结构性的表达,似乎是自明的,如它是不是由抽象过程产生的,这种真理性从何而来?这最终将使语言和逻辑研究进入到认识论,成为真正的哲学。
罗素的逻辑分析基于语言形式的逻辑关系,它从语言中抽象出纯粹的逻辑关系——逻辑型式,即从语言对意义的表达分离出对逻辑型式的表达,逻辑分析的研究对象就是作为形式关系的逻辑常项即命题函项,这样语言作为对语言意义的表达和逻辑型式对逻辑关系的表达而得以区分开来;而维特根什坦的“逻辑哲学论”把逻辑常项也抽象掉了,即把逻辑型式对逻辑的表达与对自己的表达区分开来,因此他最后得到的就只是分析下的绝对纯粹型式,实际上它只是分析活动自自身的影子,成为维特根什坦所说的哲学活动自身。因此分析哲学在更进一层的意义上,已不是停留在被分析的语言与逻辑作为型式自身表达的结果,而是在分析下所显现的语言与逻辑的层次的表达关系,而且正是由于这种分析过程,分析自身的方法和过程得到显现,这种显现不是别的,正是分析的思想活动自身,因此分析哲学的分析本质是对透过语言和逻辑表达而表现的人的哲学思想活动。在这种意义下,逻辑连接词既不表达逻辑对象,也不表达逻辑函项,所以它们即不表达意义,也不表达自己的形式,而只是在分析中显现分析自己。这样的推广是具有终极哲学意义的,在这样的推广下,命题既不表达真值,也不表达复合关系,它们都只是分析意义上的显现。但是分析哲学并没有直接做出这样的明显结论,他们的结果只是:由于逻辑命题即不是对抽象对象之间关系的描述,也不是对宇宙中最普遍事实的描述,因此逻辑命题是无意义的,也就是什么都没有说,只是重要的胡说。
在逻辑分析的意义上,逻辑命题是对自身的表达,因此无论是名词或者是摹状词的使用,它们与逻辑形式无涉,并不妨碍逻辑形式的自身表达,甚至意义上不正确的表达,如“‘数学原则’的作者仍然在世”虽然在事实上是不真实的,但在逻辑形式上并没有错。当然在分析的情况下,这两种陈述的区别是清楚的,但在日常情况下,包括一般哲学思维中,人们并不能时时自觉到这一点,甚至无法区分这两种情况,比如“存在”是在作为摹状词被使用,或作为具有指称意义的名词被使用就是无法区分的,只有对这种情况的觉察人们才会碰到了分析意义的哲学问题,但正如以上所述,分析哲学以无意义为据,不是解答哲学问题,而是取消了哲学问题。
但是,这并没有取消哲学,维特根什坦仍然深刻地察觉到,表达的无意义自身是一种显现。尽管一切逻辑命题都在同语反复,重言式却显现了证明,每个重言式都是证明的形式过程。维特根什坦的结论就是语言与逻辑表达在哲学问题上是无意义的,但它以“显现”的方式显现了它不能表达的东西——在终极推广的意义上,它们是分析意义上的“自在之物”——“不可说”的“神秘的东西”。
分析哲学取消了企图用语言方法表达的哲学,在认识论上语言就是认识的界限,因此语言就是世界的全体,语言不能通过自己表达自己界限之外的东西,更正确地说,哲学意义上的语言表达是无意义的,这实质上就是关于认识的表达可能性,这是真正的认识论问题。虽然表达最终即不能表达意义,也不能表达自己,但仍然显现了不能表达的东西,这就是“无意义”的意义。维特根什坦的研究在“显现”上中止了自己前进的脚步,他只是以格言的形式指出了它,并没有进一步研究它,因为它已超出了他的视野,当然他仍然以他的哲学活动显现了它,这也就是他的哲学,因此他并没有真正地取消哲学,在分析的认识论上:“对不可说的东西,必须沉默”——这也是一种哲学,它以分析的认识论表达了对世界和存在的看法,因而也就表达了分析哲学的存在论,因此分析哲学在双重意义上都是特殊的,作为分析方法的认识论和作为分析的认识论的存在论。表达、分析与思想
以往的哲学主要都是研究客观、主观和它们的关系,哲学研究不断深入和拓展,从存在论到认识论,从认识论到方法,人类就像一个磨镜人,在不断清晰起来的镜子中看到自己不断清晰的自身,也看到了更多重的迷雾。当人们满怀踌躇地对人对于世界的认识和可能性,人的认识的形式、方法,包括知识的本质,以及认识的最高形式——自我意识,等等展开讨论的时候,总是发现一次又一次回到起点。比如就分析哲学而言,为了表达真理而探寻语言自身的确定性和纯粹性,分析哲学努力地摆脱日常语言的模糊性,感觉和心理因素而走向表达的纯粹形式化,但当他们认为成功在即时却发现不存在可以用理想语言表达的形而上学真理,因此一切哲学问题都因分析而被取消了。分析哲学认为"存在"问题只是一个语言问题,但是如果"存在"是一个谓词,那么关于存在的命题就什么都没说;但如果“存在”不是一个谓词,它就只能是一个有所指称的名词,这样分析哲学就又回到了它的起点——日常语言。
分析哲学自己研究对象的狭窄,表面上矛盾的论说性陈述和大量的反驳的意见表明,分析哲学遗忘了什么,遮盖了什么。实际上,语言的表达,在日常活动中不仅是在语法、意义、和逻辑形式的层面是展开,它而且是在思想中进行,就是说,一方面语言以精确的方式表达了思想内容,同时思想以语言表达的方式进行思维活动——语言是思维的形式,分析哲学实际上是对以哲学思想的语言表达、表达关系、表达可能性为对象,因此它不是关注一般的语言表达,而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表达,即语言作为哲学思想的方法或工具,它的可能性问题,因此分析一词就不仅仅是对逻辑和语言分析,而是在此基础之上,对它们的表达关系和可能性的研究活动。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分析不仅是研究的方法,而且是分析自身在分析活动意义上的研究活动,这正是分析哲学家们强调的分析哲学的根本性质,这时分析哲学一词不仅具有相当于康德哲学中批判一词的意义,而且是自身的“哲学活动”,即哲学思想和哲学思维过程。因此分析哲学可以简捷地说:哲学就是分析,分析就是哲学活动,而哲学活动就是哲学思维,只是我们应该加上非常必要的限制条件:在语言和逻辑表达的分析意义上。
语言的本质之一是它的社会性,不同主体通过共同规则使彼此交流成为可能,这种共同的规则就是语言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中的规则一词不过是“逻辑型式”一词在日常语言中的代称。但“游戏规则”的“游戏”一词则揭示了日常语言的另一个本质——语言的过程性,正是这一本质体现了语言与思想的同一性。维特根什坦后期的哲学研究强调了语言行为,反对语言的意义与使用的分离,其实这正是在强调了基于语言表达的思想的过程即思维活动。
罗素的类型论和摹状词理论把语言的逻辑结构即语言的表达形式与语言对意义表达的功能区分开来,但他没能把语言的语法过程、逻辑过程与思维活动相互缠绕、渗透的表达与表现的复杂关系精细地区分开来,也没有把语言行为与思想过程分离出来。比如在类型论中,可以用加引号和多重引号的方法表达不同的类型层次,比如罗素、“罗素”、“‘罗素’”等等,但是只有在思想中人们才能建立这种理解,并找到表达这种类型区别的方法。之所以在日常语言中存在许多混乱,真正的根源并不在完全于表达,而在于理解,在于思维。对意义的表达和对形式自身的表达在表达中是无法区分的,只有在思想中才能被理解,只有经过思维自己的训练后才能被无误地运用,因此理解像“无意义”的自身表达即“无意义”的意义之类的问题,要在能自如地运用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才能把握。
我们可举一个“逻辑哲学论”中一个稍有典型性的例子:型式概念(逻辑哲学论4.126)[3]。型式概念对应于固有概念,类似于命题型式,因此也应当可以称之为概念型式,在分析的意义上,一个概念在表达它的意义的情况下不能表达作为概念型式自己,所以“问一个型式概念是否存在是无意义的问题,因为没有命题能回答这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它只能显现作为型式概念的自己,但是,人们仍然能够思维和理解型式概念,否则,一切讨论就不可能了,这才是哲学上的终极的无意义。
显现与无意义的意义
前面的讨论已经表明,借助于分析方法,虽然从语言到逻辑,从逻辑到分析自身,层次地分离了意义的表达与自身的表达,但问题依然存在,而且问题被推向事情的反面——一切对精确、纯粹表达的最终追求都被分析的认识论取消了。但是分析的自身就是显现,那就是被分析哲学所遗忘,也被自己所遮蔽的哲学思想活动自身,这正像谚语所说,骑在牛背上寻牛,因此,虽然维特根什坦说了:“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逻辑哲学论”4.)“哲学的目的是对思想的逻辑阐明”(“逻辑哲学论”4.112),但他并没有深入到语言、分析与思想之间的本质关系之中去,只是轻描淡写了它们:“日常语言,是人类机体的一部份,其复杂性并不低于机体。”“人类不可能直接从日常语言中得知语言的逻辑,语言遮饰思想。”在这个即将跨入的最重要哲学问题前,他止住了脚步。但是维特根什坦仍然以显现表达无意义,借此可以摆脱分析哲学自身的悖论:一方面,分析用于语言和逻辑,这相当于分析的“意义”;另一方面,分析的自身,或者可以说分析精神,只能作为方法在对语言或逻辑的分析中显现,这相当于对自己的表达,所以分析哲学自身也是双重意义的,这样维特根什坦的“逻辑哲学论”即是对于分析方法的使用,也同时又显示这个分析自身,因此他不能回避来自身的诘难:“逻辑哲学论”是无意义的,但他可以回答:它显示了自己。
另一方面,虽然维特根什坦提出了显现和无意义这样非常重要的哲学问题,但他并没有发掘到它们在存在论上的意义,只是以预言的方式说出了“逻辑哲学论”的格言:“诚然有不可言传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此即神秘的东西。”人们认为分析哲学取消了世界观等传统的哲学问题,这只是由于分析哲学未能把对分析的分析继续深入下去,主要只是停留在语言哲学阶段。但是维特根什坦却深刻地理解语言表达哲学思想的可能性问题:“历来对于哲学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并非谬妄,乃是无意义。”所谓谬妄,是说表达的错误,而无意义是指无法表达的。维特根什坦基于这种理解,以对语言和逻辑的分析替代了哲学,而不是取消了哲学:“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哲学应该把那些没有哲学便似乎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给以明确的界限。”罗素,卡尔纳普等人都表达了同样的意见,把哲学的唯一任务看成就是逻辑分析,正是以这个理由,他们才被以一种哲学思潮被归属到分析哲学的范围内。分析哲学所说取消了哲学并不是取消了作为认识论的和存在论的哲学,而只是取消了对终级问题的语言表达,他们认为分析哲学是一种治疗术,这种说法的真正用意是表明分析哲学的目的不是分析的结果,它是一种没有治疗结果的治疗活动本身,因此这正是表明他们只是在进行哲学活动,即积极的哲学思维。因此分析哲学就是哲学思想的活动方式,它的对象虽然是语言和逻辑,但它的结果不是被分析到的语言和逻辑结构,而是语言和逻辑在被分析过程中出现的表达关系,而且这种表达关系是在分析中层次递进的,也正是在这一层层的递进分析中,它们分析显现为分析意义的哲学活动。然而,语言表达和逻辑表达、表达与哲学思想,特别是分析作为哲学思想的活动,这之间复杂、深刻、本质性的关系仍然深藏不露,分析哲学只是冰山的一角。维特根什坦的后期哲学研究在非表达的意义上触及到了无意义问题,比如他曾举例如颜色样品、巴黎标准米等,问它们什么是红色或一米的长度这样的问题同样地也是无意义的,或许他企图建立一种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但仍未深入下去,他的后继者如牛津哲学家在这种意义理论方向上发展了它;而剑桥哲学家则继续在分析的方向上走下去,在承认语言是混乱的基础上,企图进一步弄清语言为什么是混乱的这个方向上做了一定的努力,引起了大量的讨论,但所有这些工作都未在一种全面、系统的意义上达到传统哲学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也就未能在传统哲学的意义上集聚起来,没有能够形成为一个公认的学派,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一般认为,分析哲学的成果不是很大,它的结论是有限的,但这只是一种近视,分析哲学的真正重要性在于,它发现了语言与逻辑的不可表达问题,并把它导向了认识论和存在论,因而揭开全部哲学的新的一页,虽然它没能最终在语言、逻辑与思想之间发掘出它们之间的深刻隐藏着的本质关系,但至少它以自身的哲学思想活动显现了它,这将引导哲学分析最终走向思想的源头,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将是中国思想的一个再生之地。
1.罗素数理哲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p146
一、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及其缺陷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5徐世虹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
[摘要]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尊重自然规律、珍爱生命、倡导天人和谐的生态观念源远流长;而两汉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生态思想总结定型的关键阶段。两汉时期的生态思想不仅倡导生态和谐和生态保护,而且更为鲜明的是强化生态伦理。生态和谐、生态伦理和生态保护思想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密不可分,这正是两汉时期生态思想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特点。
[中图分类号]K234:N91(2)=34[交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8)05-0114-07
Keywords:WesternandEasternHanDynasties;eco-thought;eco-harmony;eco-ethic;eco-protection
Abstract:Chinesetraditionalthoughthaslongbeenattachinggreatimportancetotheecologicalideaswhichmaintaintorespectthelawsofnature,cherishlivesandadvocatethe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humanandnature.WesternandEasternHanDynastieshavebeenacrucialtimewhentheChineseancientecologicalthoughtbegantotakeshape.Thetwodynastiesnotonlyadvocatedtheeco-harmonyandeco-protectionbutalsotheeco-ethic.Thesethreewerethoughttobeintegratedandnevertobedeparted,whichremainsthecharacteristicsoftheecologicalthoughtintheWesternandEasternHanDynasties.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尊重自然规律、珍爱生命、倡导天人和谐的生态观念源远流长;而两汉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生态思想总结定型的关键阶段。顾后有益于瞻前,研究总结中国历史上特别是两汉时期的生态思想,对我们今天的生态认识与实践将会产生积极的借鉴作用,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智地面向未来。然而,目前对中国古代特别是两汉时期的生态思想进行探讨的文章尚不多见①。
两汉时期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高峰期。然而,与经济发展相伴而行的却是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和恶化:土地滥垦,“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1](《通有》);毁林严重,平原地区的天然森林资源已趋枯竭。尤其在一些农业开发较早、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已经明显感到了木材的匮乏。如《盐铁论》中有关于梁、宋等地缺乏木材的记载。由于生态的破坏,环境质量下降,水、旱、蝗和疾疫等灾害发生十分频繁,两汉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灾害多发期。据统计,自汉高帝元年(前206年)至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219年)425年间,共有242个年份发生了灾害,发生各种自然灾害420年次(灾害发生的次数以年计算),平均1.01年发生1次,可谓无年不灾[2]。
面对生态环境破坏和恶化的状况,两汉思想界的有识之士提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和谐统一、崇尚自然、注重伦理、加强保护等主张,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令,这些都体现了时人的生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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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陈业新的《秦汉时期生态思想探析》(《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一文总结了秦汉时期生态思想的部分内容以及秦汉时期生态保护的主要措施。但遗憾的是,作者却没有注意到汉代生态思想中极为显著的生态伦理方面的内容。
一生态和谐思想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人对自然的征服和自然对人的制约。要想保持二者之间的良好态势,就必须使之趋于和谐。《礼记·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淮南子·天文训》认为“阴阳和合而万物生”。可见,两汉时人并不是把天、地、人三者孤立起来考虑,而是把其看作一个相互联系、和谐、平衡运动的大整体,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倡导天人和谐。“天生万物,以地养之,圣人成之。功德参合,而道术生焉。”[3](《道基》)
淮南王刘安在《淮南子》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本经训》向往“至德之世”的生态状况是:“天覆以德,地载以乐;四时不失其叙,风雨不降其虐;日月淑清而扬光,五星循轨而不失其行。当此之时,玄玄至砀而运照,凤麟至,蓍龟兆,甘露下,竹实满,流黄出而朱草生,机械诈伪莫藏于心。”好一幅生态和谐完美的理想化景象。
硕儒董仲舒更是在其专著《春秋繁露》中借对远古三皇五帝太平盛世的描述,道出了自己的理想社会蓝图:
五帝三皇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什一而税。教以爱,使以忠,敬长老,亲亲而尊尊,不夺民时,使民不过岁三日。民家给人足,无怨望愤怒之患,强弱之难,无谗贼妒疾(嫉)之人。民修德而美好,被发衔哺而游。不慕富贵,耻恶不犯,父不哭子,兄不哭弟,毒虫不螫,猛兽不搏,鸷虫不触。故天为之下甘露,朱草生,醴泉出,风雨时,嘉禾兴,凤凰、麒麟游于郊。囹圄空虚,画衣裳而民不犯。四夷传译而朝,民情至朴而不文。[4](《王道》)
将以上引文与孔子讲的大同社会相比较,孔子的“大同”社会只讲“人”而不讲“天”,董仲舒则不只讲“人”,且特别突出了“天”。他说:“何为本?日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4](《立元神》)它们分工合作,和谐关系不能破坏,否则就会有灾异产生。这事实上就回答了天、地、人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固有规律的问题。可以说,董仲舒的理想社会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且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智慧,是天、地、人三者的和谐,可以称之为“理想生态社会”[5]。
另外,成书于两汉时期的医书《黄帝内经》也从人与自然的角度论述人体与四时变化、地理水土的联系,认为四季气候变化是否正常直接影响到人体的健康。《灵枢·岁露论》指出:“因岁之和,而少贼风者,民少病而少死;岁多贼风邪气,寒温不和,则民多病而死矣。”因此,季节性发病、时令性流行病都和气候的变化紧密相连。东汉末年,医学家张仲景说得更为直接:“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6]
在人与自然统一、和谐体系中,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具有决定性影响。汉初贾谊认为,自然界是运动不已的,而且有其自身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六理”:“六理……之所以生阴阳、天地、人与万物也,固为所生者法也。”[7](《道德说》)《淮南子·主术训》总结前人经验说:“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夫推而不可为之势,而不修道理之数,虽神圣人不能以成其功。”对此,东汉思想家王充也指出:“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而应人。”[8](《明雩》)要真正实现天下的和谐统一,人必须顺应自然,并遵循其规律。
两汉皇帝对月令极其重视,在诏令中频繁强调要遵守月令,顺应天时。如西汉成帝曾下诏:“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阴阳和调,岂不谬哉!其务顺四时月令。”[9](《成帝纪》)东汉安帝元初六年(119年)诏曰:“《月令》仲春‘养幼小,存诸孤’,季春‘赐贫穷,赈乏绝,省妇使,表贞女’,所以顺阳气,崇生长也。”[10](《安帝纪》)顺应天时隐含了对自然法则的遵守,体现了人们对天、地、人大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共生共存辩证关系的朴素认识和把握。正如冯天瑜先生所说:“不能违拗自然规律,是中国古代哲人的一贯思想。”[11](p6)
但是,人类在自然面前并非无能为力。两汉思想家在强调遵循自然及其规律的同时,又十分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改造自然。如《淮南子》说:“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得遂长。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则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12](《修务训》)
简而言之,两汉时期的生态和谐思想实际包含三层意思:其一,天人一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二,天人共生共荣,自然生态和人类社会和谐共存;其三,遵循自然规律,法则自然。
二生态伦理思想
先秦时期,不少思想家已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提出了部分的生态伦理规范,蕴涵着朴素、直观的生态伦理思想,但他们仍处于不自觉的状态,甚至带有迷信的色彩。如《诗经·周颂》中有“怀柔百神,及河乔岳”的说法,意为善待百神、河川、山脉。在孔子心目中,尧、舜是法天而行的圣人,“唯天为大,唯尧则之”[13](《泰伯》)。这就肯定了人与自然可以统一,即“天人一体”,也从中透露出孔子对天即自然界有着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崇敬与热爱,因为人的生命与自然界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两汉时期独尊儒术,以经治国,儒家“天人合一”的系统自然观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同。人们把自然当作朋友,甚至是当作父母兄弟看待,主张对生态环境要有正确的伦理观,尊重各种生命权利,善待各种生命体。贾谊将统治者是否能把自己的德泽及于禽鱼作为衡量其是否坚持以民为本的重要标准。他说:“文王之泽下被禽兽,洽于鱼鳖,咸若攸乐,而况士民乎?”[7](《君道》)从以民为本的基点出发,论述古代圣王能够德泽及于禽兽,这固然是为了宣扬圣王“仁德”之厚,但也未尝不包含维护生态平衡的意义在内。他在《礼》中还说:“汤见祝网者置四面,……乃解其三面,置其一面……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其惮害物也如是。”贾谊明确指出汤的网开三面是“惮害物”。“物”,指的就是自然界的生物。
西汉刘向的《说苑》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的山水比德说:“夫水者,君子比德焉,遍予而无私,似德;所及者生,似仁;其流卑下句倨,皆循其理,似义;浅者流行,深者不测,似智;其赴百仞之谷不疑,似勇;绰弱而微达,似察;受恶不让,似贞包蒙;不清以入,鲜洁以出,似善化;主量必平,似正;盈不求概,似度;其万折必东,似意。是以君子见大水观焉尔也。”[14](《杂言》)在这里,自然的一切特征都和仁人、智者的精神品质具有了类似性、对应性,都被赋予了丰富的伦理道德的意蕴。人比德于自然,在他们眼中,万物都具有人格的意蕴,人与自然互溶互渗。
《淮南子·精神训》将人的器官及其功能比附天地四时等自然现象:“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天有四时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支五藏九窍三百六十六节。天有风雨寒暑,人亦有取与喜怒。故胆为云,肺为气,肝为风,肾为雨,脾为雷,以与天地相参也,而心为之主。”其书《天文训》、《时则训》、《地形训》中也有类似的说法。显然,这种机械的比附是不科学的,但是认为人的肌体来源于大自然,人本身也是一种自然现象的存在,是自然万物中的一类而已,这和天神造人的神学是不同的,有着重要的生态伦理意义。
董仲舒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天人合一”。为论证“天人合一”,董仲舒借鉴了《淮南子》天人比附的观点,提出了“人副天数”说。董仲舒认为,人的伦理来之于自然,所以应对自然讲伦理。他认为“天”即人,人即“天”的化身。“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4](《为人者天》)在他看来,天地是以自身为模型创造了人。人一身有366小节,是副天一年的日数,有12大节,是副天一年的月数,人内有五脏,是副天地之五行,外有四肢,是副天地运行之四时,人之眼睛乍视乍暝,是副天之昼夜之交替,正是“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4](《阴阳义》)。总之,天是放大了的人,人是缩小了的天,天和人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相似性。
在《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他通过分析人的命运和天地相连的关系,提出了“行有伦理副天地”的天地伦理观。他说:“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著身,与人俱生,比而偶之弁合。”董仲舒要求人的行为伦理要与天地相副,并明确地将儒家的伦理视野推广到天地之间,即认为道德伦理不仅存在于人际之间,也存在于人与天地生态系统之间,而且这种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关系与人类同时存在、同时发生,必须引起人类的高度重视。他强调:“是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而通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谓之德道。”[4](《深察名号》)
中医饮食护理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食物来保健强身,预防和治疗疾病或促进机体康复以及延缓衰老的一门学科[1],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食物的种类极为丰富,人们在注重食物营养的同时,往往忽视了饮食有节这一重要环节,而饮食失节是导致疾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即病之后的饮食调摄,又影响着疾病的转归[2],笔者在对社区居民多年的饮食宣教中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中医饮食有节思想的健康宣教对促进疾病的康复,促进健康的重要性应引起重视。
1饮食有节
中医饮食有节强调饮食必须定时,适量,有规律,避免过饥、过饱、暴饮暴食的饮食习惯。《内经》认为:“饮食自倍,肠胃乃伤。”指出饮食应有节制与节度,长期饮食无度对胃肠道等消化系统造成伤害。《东谷赘言》指出:“多食之人者有五患,一者大便数,二者小便数,三者扰睡眠,四者身重不堪修养,五者多患食不化。”现代社会人们由于不注意节制饮食,或过饥过饱,或五味调和无度所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日益增多,诸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等。因而饮食不加节制对身体健康造成的伤害不容忽视。
2重视对饮食有节思想的健康教育
2.1其对疾病的影响在疾病发展之中或初愈之后不仅对食物的种类应有所选择,对进食的数量也应有所控制,否则会使疾病很难治愈或愈后再发[3],如感冒患者发热时提倡少食为佳,进食清淡,易消化食物如米粥、烂面条等,而发热初愈有些患者想令机体尽快康复,勉强多食,出现余热不尽,而令疾病反复,尤其是年老体弱者更应注意这一点。近年来儿童哮喘及上呼吸道感染病例日益增多,患儿家属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应注意饮食的质量问题,大多数患儿家属认为孩子抵抗力差,于是患病期间过多进食高蛋白,高热量饮食,甚至强令患儿进食,导致患儿胃肠积热严重,胃气上逆迫肺,出现咳喘症状,疾病无好转反而加重。疾病刚愈,又不注意饮食调养,忙急于补充营养,甚至于饮料零食不断,使余热未尽,胃肠道积热不断,导致疾病又复发,因而对患儿家属的饮食护理宣教尤为重要,告知其过多进食的危害性,应予以清淡,易消化的半流质饮食,并掌握好少食原则,康复期间逐渐增加量及改善饮食质量这会令疾病的康复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再比如目前社区高血压病病例不断增多,这类患者更应注意饮食适量,忌一次性进食量太大,否则可损伤脾胃的运化功能,导致痰浊内生,如果痰浊上蒙清窍,可以诱发中风,此外还可诱发心肌缺血,导致心绞痛的发生。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社区失眠症患者呈上升趋势,这与饮食结构不合理,心理压力大,睡眠习惯较差有关,而饮食不合理所导致的失眠往往被人们忽视,有学者认为吃不饱怎么睡得着,而从中医的角度来说“胃不和则卧不宁”由于饮食无度,尤其是晚餐吃得过饱,容易引发失眠。饮食有节思想的应用不仅仅限于上述疾病过程中的健康宣教,还有如老年痴呆症、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等都应重视饮食有节,从而改变一些人“吃得多,身体好”等这类看法的传统认识。
2.2其对老年人的影响《内经》中说:“饮食有节…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我国古代养生学家已总结出饮食有节有利于延年益寿。世界卫生组织老龄委专家近十年来的研究发现:在不同经济条件下的百岁老人70%以上的老人有节制饮食的习惯,而且具有不偏食,不暴饮暴食,以摄取清淡和低热能膳食为主。老年人因脾胃运化,吸收功能减弱,过多进食还会增加许多疾病发生的几率,适当节制饮食已成为21世纪卫生组织老龄委提倡的最为简便易行的养生之道,因此对这一人群的饮食宣教除了做到饮食清淡、温热适宜、软烂等要求外,适当节制饮食的宣教也是非常重要的。
2.3饮食失节的不良饮食习惯
2.3.1五味不调和饮食有节才能维护脾胃化源,而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不注意五味(酸、辛、甘、苦、咸)调和,甚至过度享用肥甘厚味的食物,如今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已不仅仅是“控盐小勺”的健康指导,人们对味觉的一再高要求,导致了人们不知不觉的过多摄入了高热量,高脂肪食物以及有害的食品添加剂等,为身体各种疾病的发生埋下隐患,因此加强对社区人群树立科学的饮食观,“气味合而服之”的饮食宣教也是中医饮食有节思想的关键之一。
2.3.2晚餐吃的过饱俗话说“早饭吃好,午饭吃饱,晚饭吃少”根据一日三餐的食物分配比例,晚餐应占全日总热量的25%~30%,如今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早中餐无暇顾及饮食质量,晚餐成了一日三餐中最为丰盛的一顿,这一现象非常普遍,由于晚餐吃得过饱,营养物质过多摄入,得不偿失,不仅增加胃肠负担,而且日久造成各种慢性病发病的因素之一。
3饮食有节应避免的误区
饮食有节不等同于简单的节食,从每餐吃七八成饱为度,遵循逐渐减少的原则,应注意过度过快节食所造成的营养不良、贫血等症状,它应以保证全身能量供应为前提,而食物的种类应尽量丰富多样和合理搭配,做到五谷、五菜、五果、五畜兼收并蓄,五味(酸、辛、甘、苦、咸)调和,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饮食有节,起到促进身体健康的作用。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创造性教学
长期以来,虽然众多专家学者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系列改革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实践,但教学改革的原创性成果甚少,教学实效性难以从根本亡得到提高。对此,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指导下如何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意识形态的教化功能须进行创造性教学尝试,只有以更适合时展的新样式、新手段、新途径等实施教学,才有可能在更深层次上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所以进行创造性教学的研究和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创造性教学的丰富内涵
创造性教学,是指教师在充分发挥主体能动作用的前提下以创新思维为基础,制订创新方案,通过打破原有模式,建立一种全新的信息传输和信息分布,把教学内容播送到各个教学环节,集成至目标点上,促成学生创造性地学,最终实现教学目的。创造性教学就是在现有教学活动中发展起来的,是教师在对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充分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创造性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创造性教学是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运用现代教育规律,以与时展相符合的教育理念为指导而进行的各种教学改革的理论探讨和实际操作,旨在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通过吸收、运用最新教育成果,发现和创造新的教学模式,创建更加合乎人文精神的教学活动,从而能/顷利地实现把理论与思想道德修养转化为大学生个人的世界观和品德素质,内化为他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形成对知识及透过知识对整个世界的科学的价值评价,从而使社会意识向学生个体意识转化。此种教学活动应内在具有两个相互关联和制动的方面:一是教师的创造性地教;二是由此而引发的学生创造性地学。其中,教师的创造性地教是基础和前提,正是由教师的灵活多样赋有创新的教学启动了学生主体能动性从而自我焕发出蕴含着创新的学习活动;而这种创新又是教师创造性教学的强化剂。
我们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创造性教学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可以看到它务必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理论课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决定了创造性教学是在其政治性框架下施展的,保证其政治方向是首要的。在实施创造性教学中应有两个坚持:一是坚持与《****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有关课程设置的决议一致,按照统一安排,开展教学活动;二是坚持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和课程学时安排,强调课程应有的规范性要求。
2.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创造性教学应体现出理论与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在品质。我们知道理论与思想品德教育的灵魂应是时代精神,与时俱进是其高贵的品质,发展则是永恒的主题;而体现理论与思想品德教育的发展要义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创新,由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创造性教学既是其内在驱力使然,也是其本性外化表征。它本质上是展示了该理论及时代思想的精神真谛和文化创造力,这应是一种内涵特质的自觉显现。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创造性教学应立足于整合,即教师是对新的教育理念、意识形态、知识背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依据一定“条件”(创新计划)重新编排组合,即内容与方法、目的与手段、继承与创新、感性与理性、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整合。如:受课时限制和教材信息容量限制,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始终都有一个对教学内容进行取舍、有所侧重,设计针对性强,易让学生产生共鸣的讲授内容,同时对教学方法也始终存在着如何设计、实施的问题,这些都是教师的再创造过程。从现实意义上讲,教师进行创造性教学的过程就是整合诸种因素形成新功能的过程。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创造性教学的基本特征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创造性教学的内涵从根本上决定了它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1.目标性。目标是任何教学活动的内控因素,它不仅仅是确立新教学理念的价值前提,同时也是规定开展创造性教学的方向、基本任务和要求。因此,目标性是创造性教学取得成功并起到积极作用的前提。我们知道,目标本身是教育者进行教育活动所预期达到结果的超前反映,它是教育者开展一系列创造性教学之前预设要在一定阶段的奋斗方向,是要在教育实践展开过程中不断回应和解决理想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等矛盾关系,所引发的种种问题,从而驱动教育者百折不挠,达到目的。但是,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创造性教学所蕴涵的内容极其丰富,因此,创造性教学的目标涉及多层次,多目标序列,无论是教育理念、创新思维、教学模式的创新,还是理论内容、背景信息、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以及教师和学生创造力的提高,都是目标。我们把这种多级分层、序列相关的全方位“目标树”统称为目标系统,可是创造性教学不可能一下子整体完成目标,只有通过许多阶段性目标和部分性目标,形成一个阶梯,才能逐步接近和达到终极目标,即把社会发展所要求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内化于大学生的身心,形成个体一种稳定的、基本的、内在的心理素质,使大学生获得内驱力。
2.主体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造性教学要发挥人的主体性,它需要教师凭借一定理念及对理论与思想品德的充分把握基础上,在教学活动中首创性地进行旧质形态向新质形态转化的活动。如:由传统课程设置向新课程设置转化;实现新的教学方法和纳入新的教学内容等等,都要经过创新主体的感知、判断、决策、理想、实践等自觉的、能动的、创造的活动,才能转化为现实结果。主体性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创造性教学最显著的特征。在现代寓意上,这个主体不仅仅是指教育者,同时还包括受教育者。它是超越传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主体与客体关系模式的“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主体一主体”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主体在交往中表现出来的“主体与主体”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交互主体性。我们在这里所主张的创造性教学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由“主体与客体”提升到“主体与主体”关系。惟有如此,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创造性教学。当然,这还有赖于创造型教师的创造行为。美国心理学家托兰斯研究发现,教师的创造性与学生的创造性之间呈正相关联。可见,创造型教师是整个创造性教学的灵魂。创造型教师应该具备创新素质,即具有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创新技法,同时还应该善于吸收古今中外最新教育成果、见解独到、知识广博、观念新颖、心态宽容、想象丰富、激情高涨等。由此,才能实现引领学生完成创造性教学,从而造就个性鲜明、自主性强、创新能力高的现代人才。
3.超越性。人的生命存在特质表现为人即是现实的存在又总在不断地超越自己存在的现实。人总是要不断地超越自我,创造生活。人在现实的存在活动中,以人对当下生活的不满足,构造出超越现实,企求理想的生命活动,这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任何教育活动都内蕴着人的自我超越本性,无论从它是教育人,培育人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外在的客观要求来看,超越性不仅是教育活动所必须的,而且还是教育发展的固有张力。特别是在新世纪里,面对迅速发展的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落实《****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指示精神,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探讨和实施创造性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传统教育已明显不适应变化的社会要求,教育创新势在必行。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创造性教学就是对原有教学的超越,它需要实施教学创新的教学主体(包括个人主体和集体主体)超越陈旧传统的模式,进行具有前沿性、探索性和开创性的创新活动。
参考文献
[1]****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论文摘要】:《论语》是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须以继承和创新态度去学习、理解论语、借鉴论语宝贵资源。《论语》蕴含丰富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思想。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意义在于: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政以德”的政治观;培养良好道德品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古代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可见其在治国中的重要。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就须处理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关系,这也是借鉴《论语》意义所在。随着经济发展,利己主义倾向抬头,社会主流价值观倾向于经济中心论,物质意识被强化,经济发展与经济收入成为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全部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要继承和发扬我国悠久历史文化中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宝贵遗产。重视和借鉴《论语》思想,对思想政治教育有着重要意义。
一、“仁学”思想重在在于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仁”是《论语》思想的核心。“仁者,人也。”“仁”是做人的根本,只有确立“仁”这个做人的最高准则,才能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交往的秩序:与人为善、与人为爱。
(一)什么是“仁”?
《论语》开篇就阐明“仁”的根本立足点。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①孝悌是“仁”的根本立足点,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血缘纽带,指向个人品质、家庭伦理和治国平天下的有机统一,这个意义上仁的“孝”“悌”是整个儒家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石。
仲弓问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②这是对自己行为的约束,也确立了个人行为准则:自己所不喜欢的,不要强加给别人。子贡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为仁之方也矣。”③这是对他人行为的要求,也是实行仁的方法:推己及人,这里“以人为本”超越了个体自身,波及到整个社会关系之中。“仁”要求个体在行动时要从自身与别人两方面约束自己,也就是实行“忠恕”之道。这是《论语》思想的基本原则,树立了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
子曰:“刚、毅、木、讷近仁。”④就个人性格来说,必须刚强、坚毅、执着;在行动上,必须语言谨慎、质朴、正直。从反面来看,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在这里“说”和“实际行动”脱离,内心缺乏正直、诚信。只有具备这些心理品质,才有可能孝悌、实行忠恕之道,也才能实现真正的“仁”。
(二)在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论语》“仁”思想,贯穿“人本理念”:人与人之间非工具而是目的,是人的内在价值体现。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上是以仁的态度来对待所有人。这一思想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借鉴意义。
“忠恕之道”启示就是人与人之间首先要克制自己,做人做事以诚信为本;对别人要团结友爱、宽容大度,个人要具备与人为善、团结他人、宽容他人的品格,并且将两者有机结合。这对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的为人处事能力、与他人合作的能力都有借鉴意义。
《论语》对个体价值取向将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的存在状况作为出发点。在思想政治教育中,须能了解大学生当前生存状态:包括物质层面、精神层面、心理层面。更主要的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让大学生认识自己存在的价值和肩负的使命,在思考自己的同时将思考他人、集体、社会有机的结合起来。具体教育中,须重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积极沟通、交流,努力把引导人、教育人、改造人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有机结合起来。
二、“为政以德”的政治观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借鉴意义
《论语》通过对“仁”的深刻挖掘,在政治思想上就是“为政以德”,即以“仁”为核心的“德政”主张。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⑤就是说,国君用品德教化治理国家,他就会像北极星那样,泰然处在自己的位置上,使众多的星辰环绕着他。国君只有具备“仁”基础上的道德,实施德政,才能够成为众星共之的核心。
那么,有德之君如何实现被“众星共之”呢?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提拔举用正直的人,(把他们)安置到邪曲小人的上面,老百姓就服从了;反之,老百姓就不服了。在这里,孔子仍强调个人须具备优秀的品质、正直的品格。但这是不够的。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⑥将德政扩展到和个人优秀品质、孝顺父母、慈爱百姓结合起来,这样,德政就扩展到社会中的每个人,德政是每个人的政治。
大学生是即将走向社会的不同类型的人才,教育体制的原因使其缺少深刻的文化内涵,往往以工具化的眼光处事,缺少长远性的战略眼光,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有所欠缺。所以在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须重视以下问题:
必须重视“孝悌”思想,这是为人的基础。《论语》“孝悌”思想是超越时代、超越时空的。当前利益多元化导致人们价值取向多元化。在追求利益同时,能否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需每个人思考。大学生在与人相处、参加社会实践中,难免出现价值取向冲突。当前大学生诚信问题给思想政治工作者提出了巨大挑战,而《论语》“仁爱”“忠恕”思想提供了方法论上启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更应积极挖掘《论语》有益思想,重视和理解“孝悌”思想的指导意义。
大学生须培养“正直”、“诚信”、“责任感”、“理想信念”意识。当前由于文化的多元化,各种亚文化侵入,瓦解了部分大学生的做人原则。价值取向也出现不良现象,这都是在具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三、《论语》中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培养及不懈追求给我们的启示
《论语》开篇:“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⑦“学”指什么呢?如仅理解为学知识是不妥的,也不是孔子思想所在。联系《大学》开篇: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一词古代两种含义:一是"博学";二是相对小学而言的"大人之学"。大学的宗旨在于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使人弃旧图新、去恶从善,达到最完善的境界。所以,孔子这里所谓“学”,是指“明明德”的“大学”。人的道德品质不是先天就有,是后天习得的,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形成,学习知识不是目的,在于对光明正大的品德弘扬和追求,努力使人弃旧图新、去恶从善,从而“止于至善”。
由“学”到“仁”,道德品质由抽象转为具体:家庭伦理、个人道德行为及个人道德追求。在《论语》中,主张对个人道德品质追求须有一个学习体知过程。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⑧可见最重要是树立对“仁”的态度,回归到对自己的要求、规约。曾子“吾日三省吾身”致力于如何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将其视为不懈追求的过程。孔子赞赏颜回“一簞食,一瓢饮,居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⑨的精神。归结起来,在个人道德修养上追求自强不息的精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正是当前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出发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更应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在困境中锤炼道德品质,发展自己。
总之,《论语》蕴含深刻的为人、修身、治国思想。充分挖掘其有益思想,对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仍有借鉴价值。思想政治教育中,继承《论语》精髓,在创新基础上将其应用于人的道德品质、文化素质以及完善人格培养,使思想政治教育在文化意蕴的基础上健康前进。
注释
①⑦《论语·学而》.
②《论语·颜洲》.
③⑨《论语·雍也》.
④《论语·子路》.
所谓数学思想,是指人们对数学理论与内容的本质认识,它直接支配着数学的实践活动。所谓数学方法,是指某一数学活动过程的途径、程序、手段,它具有过程性、层次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数学思想是数学方法的灵魂,数学方法是数学思想的表现形式和得以实现的手段,因此,人们把它们称为数学思想方法。
小学数学教材是数学教学的显性知识系统,许多重要的法则、公式,教材中只能看到漂亮的结论,许多例题的解法,也只能看到巧妙的处理,而看不到由特殊实例的观察、试验、分析、归纳、抽象概括或探索推理的心智活动过程。因此,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教学的隐性知识系统,小学数学教学应包括显性和隐性两方面知识的教学。如果教师在教学中,仅仅依照课本的安排,沿袭着从概念、公式到例题、练习这一传统的教学过程,即使教师讲深讲透,并要求学生记住结论,掌握解题的类型和方法,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只能是“知识型”、“记忆型”的,将完全背离数学教育的目标。
在认知心理学里,思想方法属于元认知范畴,它对认知活动起着监控、调节作用,对培养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学习数学的目的“就意味着解题”(波利亚语),解题关键在于找到合适的解题思路,数学思想方法就是帮助构建解题思路的指导思想。因此,向学生渗透一些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提高学生的元认知水平,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数学知识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但它并不是惟一的决定因素,真正对学生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长期起作用,并使其终生受益的是数学思想方法。未来社会将需要大量具有较强数学意识和数学素质的人才。21世纪国际数学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问题解决”。因此,向学生渗透一些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是未来社会的要求和国际数学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
小学数学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思维素质,而数学思想方法就是增强学生数学观念,形成良好思维素质的关键。如果将学生的数学素质看作一个坐标系,那么数学知识、技能就好比横轴上的因素,而数学思想方法就是纵轴的内容。淡化或忽视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不仅不利于学生从纵横两个维度上把握数学学科的基本结构,也必将影响其能力的发展和数学素质的提高。因此,向学生渗透一些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教学改革的新视角,是进行数学素质教育的突破口。
二、小学数学教学中应渗透哪些数学思想方法
古往今来,数学思想方法不计其数,每一种数学思想方法都闪烁着人类智慧的火花。一则由于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决定有些数学思想方法他们不易接受,二则要想把那么多的数学思想方法渗透给小学生也是不大现实的。因此,我们应该有选择地渗透一些数学思想方法。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数学思想方法学生不但容易接受,而且对学生数学能力的提高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1.化归思想
化归思想是把一个实际问题通过某种转化、归结为一个数学问题,把一个较复杂的问题转化、归结为一个较简单的问题。应当指出,这种化归思想不同于一般所讲的“转化”、“转换”。它具有不可逆转的单向性。
例1狐狸和黄鼠狼进行跳跃比赛,狐狸每次可向前跳41/2米,黄鼠狼每次可向前跳23/4米。它们每秒种都只跳一次。比赛途中,从起点开始,每隔123/8米设有一个陷阱,当它们之中有一个掉进陷阱时,另一个跳了多少米?
这是一个实际问题,但通过分析知道,当狐狸(或黄鼠狼)第一次掉进陷阱时,它所跳过的距离即是它每次所跳距离41/2(或23/4)米的整倍数,又是陷阱间隔123/8米的整倍数,也就是41/2和123/8的“最小公倍数”(或23/4和123/8的“最小公倍数”)。针对两种情况,再分别算出各跳了几次,确定谁先掉入陷阱,问题就基本解决了。上面的思考过程,实质上是把一个实际问题通过分析转化、归结为一个求“最小公倍数”的问题,即把一个实际问题转化、归结为一个数学问题,这种化归思想正是数学能力的表现之一。
2.数形结合思想
数形结合思想是充分利用“形”把一定的数量关系形象地表示出来。即通过作一些如线段图、树形图、长方形面积图或集合图来帮助学生正确理解数量关系,使问题简明直观。
例2一杯牛奶,甲第一次喝了半杯,第二次又喝了剩下的一半,就这样每次都喝了上一次剩下的一半。甲五次一共喝了多少牛奶?
附图{图}
此题若把五次所喝的牛奶加起来,即1/2+1/4+1/8+1/16+1/32就为所求,但这不是最好的解题策略。我们先画一个正方形,并假设它的面积为单位“1”,由图可知,1-1/32就为所求,这里不但向学生渗透了数形结合思想,还向学生渗透了类比的思想。
3.变换思想
变换思想是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的思想。如解方程中的同解变换,定律、公式中的命题等价变换,几何形体中的等积变换,理解数学问题中的逆向变换等等。
例3求1/2+1/6+1/12+1/20+……+1/380的和。
仔细观察这些分母,不难发现:2=1×2,6=2×3,12=3×4,20=4×5……380=19×20,再用拆分的方法,考虑和式中的一般项
a[,n]=1/n×(n+1)=1/n-1/n+1
于是,问题转换为如下求和形式:
原式=1/1×2+1/2×3+1/3×4+1/4×5+……+1/19×20
=(1-1/2)+(1/2-1/3)+(1/3-1/4)+(1/4-1/5)+……+(1/19-1/20)
=1-1/20
=19/20
4.组合思想
组合思想是把所研究的对象进行合理的分组,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既不重复又不遗漏地一一求解。
例4在下面的乘法算式中,相同的汉字代表相同的数字,不同的汉字代表不同的数字,求这个算式。
从小爱数学
×4
──────
学数爱小从
分析:由于五位数乘以4的积还是五位数,所以被乘数的首位数字“从”只能是1或2,但如果“从”=1,“学”×4的积的个位应是1,“学”无解。所以“从”=2。
在个位上,“学”×4的积的个位是2,“学”=3或8。但由于“学”又是积的首位数字,必须大于或等于8,所以“学”=8。
在千位上,由于“小”×4不能再向万位进位,所以“小”=1或0。若“小”=0,则十位上“数”×4+3(进位)的个位是0,这不可能,所以“小”=1。
在十位上,“数”×4+3(进位)的个位是1,推出“数”=7。
在百位上,“爱”×4+3(进位)的个位还是“爱”,且百位必须向千位进3,所以“爱”=9。
故欲求乘法算式为
21978
×4
──────
87912
上面这种分类求解方法既不重复,又不遗漏,体现了组合思想。
此外,还有符号思想、对应思想、极限思想、集合思想等,在小学数学教学中都应注意有目的、有选择、适时地进行渗透。
三、小学数学教学应如何加强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
1.提高渗透的自觉性
数学概念、法则、公式、性质等知识都明显地写在教材中,是有“形”的,而数学思想方法却隐含在数学知识体系里,是无“形”的,并且不成体系地散见于教材各章节中。教师讲不讲,讲多讲少,随意性较大,常常因教学时间紧而将它作为一个“软任务”挤掉。对于学生的要求是能领会多少算多少。因此,作为教师首先要更新观念,从思想上不断提高对渗透数学思想方法重要性的认识,把掌握数学知识和渗透数学思想方法同时纳入教学目的,把数学思想方法教学的要求融入备课环节。其次要深入钻研教材,努力挖掘教材中可以进行数学思想方法渗透的各种因素,对于每一章每一节,都要考虑如何结合具体内容进行数学思想方法渗透,渗透哪些数学思想方法,怎么渗透,渗透到什么程度,应有一个总体设计,提出不同阶段的具体教学要求。
2.把握渗透的可行性
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必须通过具体的教学过程加以实现。因此,必须把握好教学过程中进行数学思想方法教学的契机——概念形成的过程,结论推导的过程,方法思考的过程,思路探索的过程,规律揭示的过程等。同时,进行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要注意有机结合、自然渗透,要有意识地潜移默化地启发学生领悟蕴含于数学知识之中的种种数学思想方法,切忌生搬硬套、和盘托出、脱离实际等适得其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