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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招投标有严格的程序和透明的操作(即一致并公开的标准),以保障竞争公平和比价(授标)公正,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国际贸易中,招标、投标早巳形成制度,其作用是通过公平竞争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
我国于19852000年陆续颁布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催化了招投标制度的成熟,推动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完善。由于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立法滞后,行业和地方行政法规较多、较乱,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大于法,以及司法中存在腐败、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判决后执行艰难,再加上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具体,缺乏维权和制约违规的可操作细则等,使得经济活动中违规与悖理现象仍十分普遍。
1招投标违规与悖理的主要表现
1.1虚假招标
虚假招标是以明招暗定(即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内容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权钱交易”、“关系交易”、“领导(行政)指令交易”、控制评标(评委人选、评分标准、评审过程、实施差别待遇)、以某投标人先期进场实施准备工作为由诱导评分及排序优先等情形。
1.2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就是不招标,包括按法律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招标人将其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交易”、“权钱交换”;或直接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议标)缔约,或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对方达成“损公肥私”的默契。因此,规避招标行为直接与腐败行为紧密联系,与规避招标对应的违规行为是划小标段、不当牟利。
1.3细分标段
细分标段是指招标人将相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手段的项目,不合理地划分为多个标段,并由多家承包人同时实施的招标行为。同一项目划分多个标段,无非是吸引更多的投标。表面上看,这种举动有利于竞争充分,获得理想(最低)交易价格;深层分析,此类行为隐藏有利用众多卖方的不当竞争,从中获得更丰厚的不当利益,或将腐败所得化整为零,即所谓“多一份关系多一份情,多一个承包人多一份礼”。
标段划分过细的恶果,必然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根据资料和文献统计分析:国内招标项目,每个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开支约占标的价格的0.1%~2%;国际招标项目,每个国外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开支约占标的价格2%~6%。比较理想的情况,通过竞争招标选择承包人,能使业主节约项目投资约占概算额的1%~3%。按以上分析,如果有10家投标人同时抢一个标,那么10家投标人开支的费用总和将超过项目完工后节资的总额。这种招投标的效果,极大地抵消招标理应发挥的正面作用。
1.4招标歧视或限制投标
招标歧视是指招标人有意限制或排斥本行业、本地方以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其实质就是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形成市场独占。
招标歧视和限制投标,阻碍着市场开放和全国统一市场格局的形成,为维持垄断、保护落后、扩大行政权力干预、巩固腐败得利提供了手段和途径。
1.5评标随意、决标不公
评标随意是指招标人未严格按照评标程序或事先未制定公平一律的评标标准,草率敷衍评标的招标行为。
评标随意包括简化评标程序,有目的地邀请中庸水平的评标专家和组建受其控制的评标委员会;随意变更评标原则或评分标准;限制或不能保证公正评标所需的合理时间(如一些标底达数亿人民币的高难施工项目,招标人为缩短评标时间、节省评标费用,仅l~2天就草草完成评标和授标)。
由于随意评标(无论是否出于恶意),可能将最合适的承包人排除在中标之外,因此导致决标不公。
1.6单纯追求低报价
追求最低报价是指招标人以最低报价作为评标、授标的唯一标准的招标行为。
根据惯例,招标人通常应将标授予标价最低或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但是标价不等于投标人的报价,标价是综合资信、履约能力、实施手段、风险大小后测算的价格,更切近(反映)竣工价格。在评标中,对商务尤其是报价的评分比较容易建立打分标准,评委打分的灵活性不大,但对技术的评审打分都存在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应将技术部分评分的评审及规则作为评标与赋分的重点,形成技术分总分比商务分高才合理。投标报价,仅代表签订合同时的协议价格,不是合同最终支付价格,招标人盲目追求最低报价,无非是以暂定的价格掩盖将至的风险,同时把最优秀的承包人拒之门外。
1.7随意变更标的内容
随意变更标的内容是指招标人擅自(或迫使中标人接受)改变项目组成或技术标准的招标行为。随意变更包括授标与投标的标段划分不一致;授标后强行指定分包以切割中标人通过竞争所获利益。
由于投标为要约,授标为承诺。根据法律,承诺方(受要约人)无权实质修改要约内容。否则,构成严重违法。实践中,招标人擅自变更招标项目组成的事例屡见不鲜,有些堂而皇之地将“招标人保留调整项目组成的权力”的约定写入“投标须知”中,此类约定明显非法。
按照国际惯例,招标人有权事先指定分包,但应明确具体的分包项目及内容,此阶段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在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只能有条件指定,并应与承包人事先达成协议,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这种指定。缔约后指定分包,将导致承包人合同利益减少,如果业主强行指定,理应承担协调关系及补偿损失的责任。
变更分一般性补充修改和实质性改变,有关实质变更,合同法已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任何实质变更,都必须事先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
1.8擅自转让或分包
擅自转让、分包是指招(中)标人违法(或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单方面转让合同项下利益或义务的行为。
转让,意味着合同主体关系发生变更,将破坏当事人双方业已建立的一种信赖关系和利益,增大合同履行的风险。分包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部分让与。一般情况下,纯金钱债权、债务关系,从鼓励交易、促进履行、方便结算、提高效率、加快流转、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考虑,在不违法和违背对方意志前提下允许转让或部分转让。对于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法律禁止转让,并限制关键项目分包和分包工作再分包。
此处讨论的转让或分包,主要指授标、中标时(履行合同前)的违规行为,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发生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擅自转让、分包,仅指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事先约定的转让、分包,这是一种纯粹转嫁风险的投机行为。
1.9串通投标、围标、贿标
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某一投标人或某几个投标人之间,以不正当的手段、策略,合谋达到预定中标人的行为。
围标是指部分投标人事先达成以不同的报价策略共同围抢招标项目的协议,待其中某投标人中标后实现利益均沾的投标行为。
贿标是指投标人直接贿赂招标人和评标委员,或以巨额回扣诱惑,通过权钱交易的手段实现中标目的的行为。
2抑制违规与制约悖理的根本措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资源优化配置经济。招投标本是市场经济较为成熟、高级、规范的交易方式,通过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投标确立合同关系,能够体现经济建设的科学性、缔约决策的民主性、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履约行为的规范性,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有效的环节中。
如果大部分的招标投标行为都存在上述违规和悖理操作,并任其蔓延和扩展,那么不仅仅是招标项目不能实现提高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目标,更重要的是对国家的政体、法制、社会稳定和经济有序、健康运行与发展产生破坏作用。某种意义上讲,上述违规与悖理的招标投标,比传统计划经济计划配置资源及导致腐败、低效、资源浪费的程度将更为严重。因此,从上到下都有必要对此类违规现象的危害忆重新或加深认识,尽快制定或完善下列抑制违规的法规和措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和良态运行。
2.1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应当在巩固23年改革成功实践基础上,利用加入WTO的历史机遇,全面推行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接受国际惯例,引入先进的经济运行规则。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则应根本改变选人、用人制度及权力分配,减少行政权力介入或干预经济运行,依法查处贪赃枉法的执法人员,消除司法、执法中的腐败,采取强制手段及时执行生效的判决,确保司法、执法公平、公正。
2.2完善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23年,国家颁布实施了数百个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加快经济建设、发展国民经济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改革进程漫长,立法授权过多、法规制定(尤其是地方法规)较乱,一些新颁法律兼顾了不同体制的利益关系调整,许多法律规定与地方法规存在矛盾;适用最多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必须对其重新修订和完善,同时清理或废除过多、过乱的地方法规或行业法规,堵塞地方或行业保护,使每个自然人、法人都能运用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
2.3建立监督机制
招投标过程是确立经济关系的过程,即交易过程,对这种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必然伴随腐败现象的产生。根据民法的“镜像”规则,招投标程序、标准和结果必须公开,全面接受所有当事人、媒体、行政和执法等方面的监督。除此之外,建立一个独立于部门行政监督和相互监督之外的廉政执法监督机构和监督机制非常必要,一方面可镇慑和权钱交易行为;另一方面随时根据举报或跟踪招标过程发现的情况,介入招投标活动,排除干扰独立调查、独立办案,叫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廉洁。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需精细
审核需仔细2013版计价规范将“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作为强制性条款。此外,除项目特征等准确度由建设单位负责外,还有“超量变价”的规定,这显著增强了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度的管理责任。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影响着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同时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因此,在新“规范”的指导下,为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后期项目管理风险,建设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造价人员应仔细研读、熟悉并掌握清单项目设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计量规则的变化,编制出更精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同时成本部各级管理人员需严格、仔细地审核工程量清单,再发送招标部,由招标部整合其他招标文件后对外。
(二)招标控制价需提高质量
经受检验“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2013版计价规范第5.2.2条对综合单价包含的费用进行了说明,并在第5.2部分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依据进行了阐述,对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以及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作出了相关规定,一系列的说明与规定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更加规范化、精确化。同时,2013版计价规范第5.3部分,对于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范编制时进行的投诉与其处理程序给出了详细的规定。招标控制价不仅是建设单位自我成本控制的标杆,同时对施工单位也起着约束作用。在2013版计价规范的实施中,投标人有权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监督复核,这意味着开发商不能再单方面地通过降低控制价来压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在2013版计价规范的约束下,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接受投标人对控制价的监督检验,同时熟悉并遵守其中关于投标人对控制价投诉的处理程序。
(三)“以投标文件为准”要求
招标文件更完善、评标环节高警惕根据2013版计价规范第7.1.1条规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因此,在实施该计价规范时,业主必须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管理,企业各部门之间应协调配合,共同完善招标文件,降低开发商成本控制风险。如:招标部会同材料采购部对招标文件中对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要求及甲供材料相关条款拟出合理的约定,与工程部配合对工程施工组织、技术、进度及质量要求等定出合理的约定条款,同时与成本部协作,拟定关于投标文件中商务标部分的要求等,最终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完善性。在评标环节中,评审专家需结合招标文件,对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及技术标部分均应高度警惕、合理分析,淘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尤其要重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其他部分价格及费用计取对招标文件及规范的响应性,防止因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违背或存在部分不合理价格,而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二、工程实施阶段
(一)现场管理严格兑现时效性
重大变更做到合理计划实施时间是影响工程成本的要素之一,也是现场签证及计日工准确度的要求。2013版计价规范第9章对合同价款调整(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法律法规变化、计日工、索赔、现场签证等影响合同价款的内容都给出了相应的时效限制,同时提出了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及误期赔偿的相关规定。时间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如今将时间与工程资料的有效性结合起来,让建设单位的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及造价工作人员不能再带着“拖延症”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兑现工程管理的时效性。作为牵头人的建设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负责让监理方、造价咨询方、施工方等各主体单位事前熟悉了解并遵守相关办事流程及手续。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流程,同时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日工、索赔等办理流程不断总结、改进、完善,做到细而不乱,严而不死。工程部对现场签证要及时全面,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内容明确真实;重大设计变更和签证,成本部必须及时了解掌握并进行事前测算,结合现场提出审核建议,在合理的成本预算控制内有计划地执行。
(二)把好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关
2013版计价规范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无论是物价变化的处理,还是对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最终价格确定,都离不开发包人的确认。在此过程中,发包方及委托的监理单位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工程验收规范及产品质量要求,对承包方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资料、产品规格、产品质量进行仔细核查、检验,并要求相应部门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此外,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及需认价的乙供材料设备,发包方材料采购部门需落到实处,咨询并收集大量相关价格信息,做到公正严明,对不同档次的材料设备作出合理的价格确认。
(三)新结算法要求加强过程结算
提高竣工结算效率2013版计价规范第11.2.6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直接进入结算。”第11.3.1条规定,“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这种新的“阶段小结,最终结清”结算法要求发包方在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中做好过程结算控制,包括对甲供材料、索赔、签证、计日工等与工程价款调整相关的资料的整理及价款的确认。过程资料要形成体系,便于结算查阅,项目实施阶段每一次进度款审核及支付工作都要及时准确,以减少后期承发包双方关于结算项目的争议,增强了变更签证等过程结算的时效性,也提高了工程竣工结算的效率。
三、竣工结算阶段
(一)全面整理过程资料
严格审核结算资料2013版计价规范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复核依据中不再单列竣工图纸,而在此变化的同时,在竣工结算依据中明确列出了: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这一变化说明新的成本管理模式中,不再强调竣工图重算法进行竣工结算,应对过程中收集的与价款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建设单位切忌直接使用施工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结算审核,而必须对过程中收集的有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将与结算有关的资料汇总,再与承包方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对比,检验资料涉及单位及管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真实有效性,鉴别承包人提供资料的完整可靠性。
(二)有限的时间及“不完全竣工结算”法
要求“高质高效”的结算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核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2013版计价规范的这一系列条文都要求发包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或是“不完全竣工结算”。“不完全竣工结算”是其中的一大亮点,它保护着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中的利益,有助于分歧问题的解决,同时对结算审核部门也提出了新要求。2013版计价规范的实施要求审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双方确认无异议的每个部分,将进入竣工结算办理(或不完全竣工结算办理),因此,建设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做好竣工结算审计的每一个环节,审计人员不得再用“拆东补西、此亏彼赢”的结算手法,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必须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四、结束语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项目管理
一、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要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是否严格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
1.合同“缺陷”。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两义性问题在所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发包人应主动起草工程合同,并对工程合同的正确性负责,而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往往为了先获取中标,对施工合同并不加以细致地揣摩研究,而使得签订的工程合同最终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可能有两个因素。第一,承包人不够重视,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所以未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造成在工程合同的文字表述上出现错误和歧义性语句;第二,承包人往往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发包人,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故意先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中标,再争取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来得到利润,使得工程质量、工期都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从而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
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一)低价中标中标普遍存在,资金收入被严重挤压
近几年,水利施工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招投标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低价中标现象普遍存在,有些项目先天资金来源不足,仅仅依靠在后续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方式,来增加少量的结算价款,其后果势必引起企业营业利润空间减少,甚至严重的造成资金链断裂,迫使工程项目停工。
(二)管理模式落后,资金管理松散,不能统一运作
因水利建设项目大多在野外施工,造成水利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众多,为配合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一般均在施工当地开立银行账户,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回总部报账,按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其结果必然导致会计信息滞后,总部不能及时得到完整的资金流动信息,不能统一资金管理和运作,使有的项目资金闲置,资源浪费,而有的项目则资金困难,甚至工程项目被迫停工或不得不想办法从外部筹资,这样造成企业财务费用增大,利润降低,另外,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因业务往来,造成资金拖欠,相互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资金使用缺乏计划
水利施工项目合同金额较大,施工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在有效工期内产值不均衡,因而从业主方结算得到的工程结算款,往往也呈现不均衡,在工程施工前期,资金投入比较大,但结算产值很少,业主一般只预付合同价款的10%,在施工中期就进入产值结算的高峰期,资金投入依然很大,但工程结算款也相对较多,但同时面对业主与款项的扣回与质保金的扣留的压力,在工程进入扫尾阶段,产值比较小,结算款项少,这时业主的资金开始紧张,施工单位也需要付清外欠工程费用,由于大多数项目经理生产管理经验丰富,但缺乏相关的财务基本知识,缺乏资金统筹计划,不能按照预算进度安排资金支付,造成前期资金浪费严重,到施工后期,资金紧张,出现对内拖欠职工工资,对外拖欠材料款等费用。
(四)财务监控制度不完善
水利施工地点一般都在比较偏远的山区,项目组织机构临时建立,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并且管理制度落后,不能随时与企业总部保持资料共享,随时信息沟通,在资金支付过程中,简化了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一人就可决定资金运用,使财务监控出现漏洞。比如工程分包合同不完善或不订立,大额资金支付不能实行联签制度,材料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等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成本增大,甚至有些项目会出现严重亏损。日常开支报销制度由于制定年代久远,好多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新的报销制度没有及时出台与外部环境相接轨,致使报销费用时,审批带有人为情理因素或随意性,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滋生腐败。
二、解决对策
(一)规范招投标市场
在水利项目建设中,逐步规范招投标制度,避免恶意竞争,保证招投标合法公平,拓宽项目资金的来源渠道,保证项目资金正常运作。
(二)破除沿用的老做法,建立资金归集制度,与高速发展的网络信息相接轨
规范企业总部资金使用,增强总部对各成员单位或项目部的财务控制能力。与银行合作,在企业总部成立财务资金管理中心,通过互联网络,管理企业众多的银行账户,首先可以获得企业资金流动的知情权,了解各成员单位的资金存量和流量;然后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将有利于企业总体资源配置,增强企业资金存量的盘活,通过在结余单位和资金短缺单位进行合理的资源调配,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实现企业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培训企业法人和各项目经理对财务知识的了解
提高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和预算知识相结合的分析能力,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统筹安排企业资金,做好每一笔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审批,切实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成本控制,事后有分析。
(四)完善财务监控制度
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银行的支付系统,对于大额,重要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交给企业总部,最后由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支付手续完整与否;对于成员单位或项目部的日常零星开支由各成员单位或项目部自行审批支付,保证各项支付合法、合规。针对内部财务的相关业务及活动,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财务报销制度,使报销费用合理化,明确化,标准化,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并要求财务报销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消除人为干扰因素。
三、结束语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造价管理
1、前言
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活动是一种经营活动,工程建设也是一种经营活动,投入的是人、财、物,产出的产品可以是铁路,桥梁,公路,民用建筑,或是一个工业生产装置等。工程建设过程不是简单的投入和产出,它涉及到市场问题,用户问题,效益问题等等。工程建设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三个方面,而设计和施工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和两个独立的专业,和其它的商品生产一样需要分别进行成本控制并获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在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造价的计算和控制显得尤其重要。报价高固然为盈利奠定了基础,但是鉴于当前国内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已趋白热化,高价夺标已不可能。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外国的工程承包企业要进入我国市场,和我国的工程承包企业展开竞争,另外我国的工程承包企业也同样要到国外的工程建设市场上谋求发展。因此我们要总结过去国际国内承包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中价格形成机制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利用好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机制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所花费(指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它是一种动态投资。它的运动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中我们要运用决策理论、会计学、经济学等理论评定报价策略,经过从行政上、技术上和商务上进行全面鉴别、比较以后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使其报价中标。
⑴我国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特点
由于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的,忽视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直接参与管理活动,直接制定和控制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设备材料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工资、间接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际国内承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工作。我国施工企业也很少有自己的施工预算定额,这给国际承包工程投标报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近几年各类工程咨询公司纷纷出现,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竞争、项目管理制度,但是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面,定额、取费标准仍然由政府制定、管理并作为法定价格。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的现象难于改变。
⑵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工程建设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成本和取得盈利的关键,是工程招投标价格计算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还要加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力度,在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即实行量价分离,改变计价定额的属性,定额不再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但是量要统一,要在国家的指导下,由有关的咨询公司或专业协会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持社会生产力平衡发展。价要逐步放开,先由定额法定价向指导价过渡,再由指导价向市场价过渡,与国际市场接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公司人员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资质、经验和社会信誉制定企业自己的定额与取费标准。在具体某一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计算时再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工程质量、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因素,按照国际惯例、规范和做法灵活自主报价。
(3)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表现形式是标底。标底的计算主要有三种:施工图设计阶段,以预算定额为基础;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以概算定额为基础;另一种就是综合单价法。我们知道许多工程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就开始招标,因此用概算定额为基础编制标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的差错,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但使用的概算定额必须准确、有效。为了适应招投标的需要,目前各工程咨询公司、专业协会可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2000年国家全统定额及各省建委编制的建筑工程定额,房屋修缮、装修定额,市政定额的基础上将某些子目合并归于主要的子目中,编制概算定额。这样可以大大简化标底的编制工作量,节省时间。各企业也可以在概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合并,取消取费类别,变为竞争性费率。既将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等企业竞争性费用及国家法定的税金费率等所有费用均列入每一项单价中,不另外单独计算,也既综合单价法。这样再结合企业积累的工程资料库,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等因素,可以进一步缩短标底的编制时间,达到更高的准确度,为利用计算机快速报价创造必要的条件。今后企业类别在企业的资质中体现,主要用于衡量企业可以承担的相应工程类别。
为了提高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竞争力,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体现先进的劳动生产率,要努力降低工程施工的间接时间,空闲、浪费时间,减少和消除设计变更、施工错误导致的返工时间。另外要避免施工机械的无效闲置,减少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减少库存,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等等。
3、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招投标工程对于承包商来说风险很大,从决定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开始风险就产生了。在投标价格计算时有风险,价格高了不中标,丢项落项也不中标,一旦中标就可能有亏损的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始终存在着风险因素,有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设计风险、物资采购风险、施工管理风险等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质量保证金如数收回,人员、施工机械安全撤回基地或转移到另一个工程现场,这个工程的风险才最终消失。因此招投标工程必须做好风险控制,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⑴开展财务决策
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价格计算中,要想工程中标并有赢利必须有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机制相伴随。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作出前瞻性预测分析,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传统的会计计帐式事后管理思想模式,使得现行的概预算制度一直只是重视承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而忽视整个项目的造价管理,不重视总体效果的最优化,没能把现代化管理思想即先预测、后控制的思想和方法纳入到体系内。事后核算式的概预算管理制度不能防止和解决决策及设计阶段的失误、浪费和钓鱼工程,也不能防止和解决设备材料采购保管中的价格问题、质量问题及库存等问题。概预算管理离不开定额,甲乙双方都要以定额为基础开展工作,相互沟通、理解,离开这一标准尺度就无所适从,上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仲裁机构也都以定额作为评判的标准,这是一种静态的投资控制。
招投标价格计算与概预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事先就要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考虑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的变化因素。要了解工程的地理条件和工程范围,要了解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要研究折旧、技术措施、临时设施的摊销、风险分析。还要与采用的施工方案、标准规范、选用的施工机械、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相结合对投标价格进行分析,作出财务决策,这是一种微观管理。
因此我们应将“控制”立足于事前,在投标报价时就要主动地采取财务决策,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中标和赢利。
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签定合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业务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措施。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仅是一个定价的问题,而是要把设计文件、合同条件、文本管理和招标、投标都结合起来。不仅仅要算准价格,还要报出合理的有竞争性的标书价格。工程招投标结束以后,通过招投标所形成的价格,要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是经济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在合同谈判、签定、执行、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招投标合同价确定下来以后,可以改变过去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思想。对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设计部门、施工企业、物质供应部门可以按各自的承包范围,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从头到尾一次包死。对于跨年度的较大工程或设计文件不完备,工程量不能固定的工程,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对于价格变化趋势不清楚,不能一次包死的工程,可以按国际惯例,有所包死,有所不包。我们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范围以及价格调整计算公式,等等,以减少风险。
⑶实行限额设计
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在其投资建设期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造价的高低,起决定作用的是设计。工程设计阶段是形成工程价格的首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节约投资的机会多、金额大、付出的代价小。工程质量、建设周期、项目功能、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和投资费用的形式表现出来。目前的概预算管理往往只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和物资采购阶段的造价管理,出现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必须实行限额设计,既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工程数量与投资额等各个方面的有效控制。
⑷改进物质采购管理制度,逐步与市场接轨。
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材料费大约占建安工程费的70%左右。在安装工程中,设备费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影响工程招投标价格的另一个因素就是物质采购管理制度。要想真正使得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就要有相适应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目前我们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在计算主材费时普遍采用的计算依据是当地建委编制的《XXX地区XXXX年材料预算价格本》,实际供应价与价格本中的价格之差,在结算时找补。这种管理方法不能控制采购渠道、采购价格,不能做到事前的成本控制,使工程投资无法控制,工程结算价往往超过概预算价格或招投标合同价格。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采购物质,都要在投标报价或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范围内实行限额采购,努力降低设备材料费。比如,实行比价采购管理,要货比三家,采购价不能高于预算价、成本价;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审核制度,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审核权三权分立,等等,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⑸工程索赔是招投标价格控制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是广东第二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据京珠高速粤北段建管处副主任吴玉刚介绍,该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FIDIC”管理模式,通过国际竞争招标的方式选择一些有实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于程序严密、管理严格,工程质量与投资均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为降低造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京珠北概算执行与控制情况良好,经过努力,预计控制在部批概算90%以内。
西部沿海高速公路阳江段,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土建方100万以上),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投标,而且对一些数量较小的工程,如收费站管理区的绿化工程等也进行公开招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造价。
在规范招标程序方面,开阳高速是另一个例子,该项目第一个进入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开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对涉及造价的有关条款进行反复推敲和研究,并在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中对桩的分类和地基处理作了明确规定。据了解,以往路基工程施工中土石比例及土石数量是造价管理的一个死角,极易引发增加造价。对此,开阳高速公路在合同中明确土石比例及土石数量,土石比例及土石数量包干的做法,从根本上堵住了因土石数量变化而增加工程造价的漏洞。
规范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变更高速公路建设涉及规划、合同的签订、人员的管理、材料采购等多个方面,如果革要一方面管理不当就会形成漏洞,抬高造价。因此,降低工程造价必须要规范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首先是重视设计,这是抓好工程质量的源头。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南段为保证设计质量,委托一家公路勘察设计院对某一路段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对工程上的一些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监理、总承包、设计等各有关单位召开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就设计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漏、差,较好地保证了设计质量,减少了工程实施中的变更。
在抓变更工程管理方面,广东明确规定工程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采取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设计代表四方现场办公、联合签名的方式,避免了弄虚作假的现象。西部沿海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凡是大于100万元的重大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由工程变更总承包单位负责一半,体现了“利润与风险”共存的原则,这使承包商在处理工程变更时格外谨慎。新会段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乐告诉记者,新会段只有三项超百万元的重大变更,变更工程费用在工程承包节余费用和工程预留费开支,得到较好的控制。再一个就是合理运用经济杠杆。开旭高速公路在施工合同中采用“优良工程价款”模式,即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定了一个5%的优良价款,其中1%用于平时管理当中的奖励和罚款,4%用在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奖罚。
强化施工监理防止虚报高价
记者在采访开旭高速公路中发现,全长约126公里的开阳高速却配备了监理人员150人,超过了每公路配备1名监理人员的技术要求。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开阳项目是广东省第一个在监理招标中面向全国甲级监理单位公开招标,第一个地质钻探中进行外业监理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经过严格评审从全国众多甲级监理单位中选择三家监理队伍,组建了三个总监办,独立承担各段的施工监理任务。目前该工程进展顺利,预计提前4个月于2003年6月建成通车。
广东山区地质复杂,沿海地区软土路基较多,原来的设计跟施工方案不符,在施工中难免会有变更,比如说要挖深几米路基,多填一些土等等,施工单位会要求追加投资,这其中难免有些水分。如某条高速公路有一项变更设计,施工者要求追加投资2000万,而投资方计算只需要400万元,相差甚大。
监理是独立于业主与承包间的第三方,在提高质量、降低造价方面起着非常大的作用。驻地监理工程师,深入工地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加上熟悉工程操作程序、工程造价和材料市场价,对变更设计和变更工程的造价进行核定,防止虚报高价,有效地控制造价。阳江段某一标段桥头路基要加沙垫层防止台背跳车,承包商报了单价后,经驻地监理的核算,将承包商的报价吹掉了1/3。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新会段,监理人员按照交通部颁布的《监理规范》,按照监理程序,对每道工序的质量做到严格把关,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签认,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不计量支付,工程不验收。
利用信息技术降低管理费用
在21世纪修建高速公路,必然地要带上这个时代的特点,利用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方式,攻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关,优化工程,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开阳高速公路在全国较先研究开发和全面使用“HCS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利用网络系统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这个系统设计了招标管理、造价管理、征地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6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基本实现了公路建设全过程的办公自动化。
HCS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全线连通了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各方可以随时上网查看项目各方面情况,了解合同执行动态,从而指导各项费用的支付,避免超概算支付。设计、工程需要变更的话,需经各部门主管、监理和各承包商的一致同意,体现了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方式,同时提高了业务透明度。相比之下,不使用该系统之前,各项支付要花费很长时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要定期开会,这就免不了会面时的车费、食宿费等。现在,可以通过计算机联网,在网上支付、开会、商议对策,节省了时间和费用,而且,业主、临理和承包商不用当面接触,一有事情,先在网上公开,再办,同样办好事情,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腐败。还有,系统实现对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保障质量、造价、工期“三大控制”的有效实施,使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数据中解放出来,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第一线。这套先进的HCS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得到了交通部的肯定,是公路建设中降低造价、提高质量的电子管理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探索新路
广东经济发达,劳动国成本、地方材料价格较高,征地拆迁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占用费、矿产资源费等税费较多,特别是征地拆迁费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征地费用山东、河南省平均为每公里90万元,广东平均每公里185万元,实行新《国土法》后为每公里500万元。
有工程人员感叹,在广东造再难的路,也要比征地容易得多。广东某条高速公路,征地费用甚至每公里高达2600万元。修路征地就会触及地方利益,有的地方为获得更多的补偿,对征地、拆迁费漫天要价,不断提出各类要求,不配合高速公路建设,甚至无理骚扰,阻碍工程建设。再加上有些地方政府协调不力,令高速公路建设无法顺利开展。许多高速公路业主,对此事都是欲言又止,想说却更怕曝光之后破坏与地方的关系,使事情更糟,只好含类似地呼吁各界支持。
1.1企业投标策略制定不科学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在工程项目中,能够高效率中标,与执行的投标策略有着密切联系。然而,很多电力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注重“人情投标”、“关系投标”,并不注重运用科学、有效的投标策略,以至于耽误了投标的最佳时机,最终失败。笔者认为:在投标竞争中,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策略,把握形势,掌握主动,做到“能投则投,合理权衡”,不断完善投标方案,直至成功。
1.2企业评标委员会专家资质不足
在一些电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资质不足的现象。很多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企业从地方企事业单位中临时抽调的人员,这些人员对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注意事项和具体规章制度并不了解,在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和打分高低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这种不科学的评标方式使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标结果出现了不合理性,从而严重影响到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规范我国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2.1规范招投标价格管理,进行准确的投标概算
一方面,政府明确价格指导,企业酌情实施。在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定价机制的完善中,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制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价格,例如通过听证会、价格咨询会等形式对企业的工程定价进行合理的引导,在招投标流程中增设“询标”环节,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价,最后由招投双方共同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磋商,并最终将科学合理的价格以透明的、公开的形式公布给大众。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应进行准确的投标概算。在投标之前,企业应委托专人,做好标的市场的价格调查、正确套用单价等工作,应用科学的标价计算方法。例如,模糊数学理论是一种进行投标概算的较为新颖的策略,借助于计算机辅助技术、模糊聚类分析、模糊评判等策略,应用上述理论,能够实现十分精准的投标概算。目前,国外很多大型的建筑企业都将模糊数学理论应用在工程投标的概算中,以此保证各种价格数据的准确制定。国内电力企业运用上述技术的则较为稀缺,因此,国内电力工程企业应加大对类似新投标概算理念的引入,做到与时俱进。
2.2制定科学的投标竞争策略
投标策略是企业能够成功中标的关键,为此,现代电力企业在参与竞标前,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好且当的投标管理方案。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投标策略较为可取,电力企业在参与投标前,可酌情选用。第一,先亏后盈方案。该方案是一种“放长线,吊大鱼”的投标策略,当然,这里的亏并不是真正的亏,而是投标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制定的一种长远盈利方案。例如,对于周期长、子项目数量多的电力工程,电力企业在投标时,可采用适当减计大型临时设施费用,优化施工工艺流程,选择物美价廉材料的策略,降低报价,确保中标。在后期的施工中,通过科学的管理、精确的成本控制手段,保证盈利。第二,不平衡报价方案。该方案也是一种十分科学的电力企业投标策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电力企业可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其他分项的单价,如此一来,在具体的施工中,能够确保工程款尽早回炉,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获得额外的利润。值得注意的是,在应用上述方案时,电力企业应尽量调低那些预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减少或后期完成的分项工程报价,以此夯实工程投标总报价的竞争性,获得更为的工程收入。
2.3电力企业应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资质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和定标是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电力工程项目后期实施的质量。因此,电力企业一定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专家组成评标队伍,对工程招投标的科学性和结论进行评定。在企业专家评标队伍的建设中,应保证人员知识结构合理、政治思想过硬、专业能力扎实,从而对评标过程的科学性给予保障。同时,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项目应涉及专业知识、政治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对考核通过的专家继续予以留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聘,采用这种动态管理的方式对专家队伍实行优胜劣汰,从而保证专家队伍的质量。
3.结论
(1)目前国内的公开招投标工作中“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类招投标从任何一个环节上来分析都很难定性为违规操作,但是却在无形之中剥夺了很多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甚至很多公开招标的项目存在着“一人定标”的管理模式,这就造成了很多“权利标”和“关系标”的诞生,给整个行业的公平竞争氛围蒙上了一层阴影,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往往这类招投标工作从开始到最终定标都很难定性为违规,但是却处处渗透着腐败的气息。(2)由于种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导致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很难开展,这就给另外的一些建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辟了一片沃土。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过分压低标价,这就使得很多建筑企业不得不压低自身报价以获得中标,而很多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并没有详细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的自然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盲目报价,最终导致以正常施工行为难以取得成本上的平衡,因此很多施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以工程质量的牺牲来换取成本的降低,甚至还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平衡企业的经济利益过分压低工人的工资或者是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样也是由于造价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使得目前很多施工企业都是以低价中标,然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力的索要签证,导致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现场管理一片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和“烂尾楼”工程,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2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策略探析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3结语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解决措施
前言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目前在我国还不是很成熟,很多企业还未有足够的时间积累形成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企业报价水平还不高,合同文本未尽完善,建筑市场的信息工作还不适应成本价格管理的需要,影响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定等。本文主要谈谈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招投标中的注意要点。
一、不能审慎选择招标
在招标准备时,因对招标公司的选择把关不严而出现的问题:招标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丢项或量差问题,并要投标方在综合单价或风险费中考虑;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在较短的时间内复核完招标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承担一定幅度内的量差风险,这种把招标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投标方的做法,会导致招标结果存在隐患,解决方法是:
1)审慎选择招标公司,充分利用其长处,以掌握招投标的主动权。2)在招标准备阶段,完全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施工企业信誉与资质的考察,以掌握投标者一的相关情况。3)在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应先由招标公司进行编制,然后由业主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审查,如出现较大失误,由招标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粗糙
工程量清单招标虽已推行了几年,但个别招标方仍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过去的工程招标一直是以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的,对定额不计价招标的程序、内容都比较熟悉,未出过问题,没必要应用新的方法。在招标过程中没认真研究清单招标,从而错误百出,甚至导致招标失败,解决的方法是:
1)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具有丰富的施工和造价经验,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将每个分项的工艺要求、工作内容、特殊施工措施及材料使用方法等进行详尽的表述,严谨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使工程量清单具可操作性和准确性。2)工程一旦中标,除非有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将不予调整因此必须重视清单编制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招标人应组织清单交底,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清单必须包括的内容作出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时一,可以书面提问,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应及时更正,并以书面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传统的定额计价规则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按传统的计算规则不计算工程量后套用新规范;新规范计算工程量时只考虑图纸净用量,不再考虑不同施工方法带来的增加量。例如,计算基础土方量时,工程量清单计算则是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所得,而传统定额计算则需要考虑放坡系数及增加工作面,显然两种不计算方法结果完全不同。项目编码与清单计价规范一致将会减少在合同实施时的争议,有利于双方结算。4)为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最终结算,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主材价格表及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若不具备此类表格,将会给因变更和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的调整带来很大困难,甚至会使结算、审计工作无法进行。5)对同一工程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不同的施工方法,产生的措施项目费用亦不同。在招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措施项目清单,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措施项目并报价,或者要求投标人可以依据自己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自行考虑增减项目。
三、合同条件设置不严谨
招标方往往在令用条款中对合同条件设置不严谨,导致施工中扯皮事件,解决的方法是:1)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合同中,招标方应尽可能地回避风险,对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2)要明确规定监理和造价工程师的职责权限,无论是计量还是计价工作,最终都必须经过招标方的认可才能生效。
四、随意进行设计变更
为防止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应采取以下解决方法:1)施工图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重要依据,除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招标方不可随意对施工图进行设计变更,因为任何设计变更都会造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变化,从而引起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2)招标方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应对施工图的设计质量标准有所约定,因设计方的过失而发生的索赔,设计方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五、工程监管缺乏力度
有些监理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条件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避免不必要的索赔,应采取以下解决方法:1)监理方每道指令的发出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件。2)不可随意修改施工图、改变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若需修改,须报招标方同意并会同设计单位和造价工程师一起评估后,方可发出工程指令,并要求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计量和计价申请,经监理和造价工程师确认后报业主批准。3)监理工程师未经业主同意,发出的施工指令而引起承包商索赔的,造价工程师不予计价。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或改变施工方法的要求应严格控制。凡为了方便施工、节省时间和降低施工成本的工程变更,在明确经济责任且不会损害业主利益后,方可批准。
六、缺乏减少索赔的能力
工程索赔是在采用清单式报价方式后,承包商获取最大利润的一种有效手段,承包商承揽工程,多半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的方法。合理的低标可排挤其他竟争对手,工程承揽到手后,承包商又采用高额索赔的手段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减少索赔的解决方法是:1)中标的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进行单价包干,在结算时不再调整。因此,在评标时须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以防不平衡报价和避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开标后首先由评标专家评审综合单价的准确性,以防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同时也可评判其投标总价是否合理。2)对主要建工材料特别是装饰材料,如花岗石,因质地、色泽、原产地、加工方法等不同而价格差异特别大,每平米单价可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如让投标人自行报价,为中标去选择低档产品,而将来在施工时,招标方很可能不认可,投标人就有了调整自己报价的机会,从而突破招标人预计的工程造价。所以,对难以确定价格的材料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直接指定单价,待施工时再进行产品考察招标。
七、合同类型不明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会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解决方法是:1)对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体工程项目是单价合同,其它部分项目采用总价合同。2)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论文关键词: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同时又要突出重点。工程造价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效益,工程造价的控制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据国外的资料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工程造价是全寿命费用的组成部分)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了75%以上。长期以来项目管理论文,投资者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在审核施工图预算、工
一、通过设计招投标和设计方
工程设计招投标是指招标单位就拟建工程的设计任务招标公告,以吸收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单位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从而择优确定中标设计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任务的活动。通过设计招投标
设计方案竞选是指由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竞选公告,吸收设计单位参加方案竞选,参加竞选的设计单位按照竞选文件,做好方案设计和编制有关文件。通过设计方案竞选,可
二、运用价值工程理论
价值工程又称价值分析,是二十世纪四十年展起来的一门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分析的新技术。价值工程发展到六十年代初已被公认为一种成熟而行之有效的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技术经济方法。价值工程在工程方面的应用,主要侧重于设计阶段,以提高产品价值为中心,并把功能分析作为独特的研究方法。通过功能和价值分析项目管理论文,可将技术问题与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龙源期刊。一般来说,提高产品的
以桥梁为价值分析对象,说明价值工程在设计中的应用。具体步骤是:1、对桥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把桥梁作为一种完整独立的“产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从通行能力、牢固耐久、建筑造型、环境影响、便于施工、便于设计等这六种功能在桥梁功能中占有的不同的地位,确定相对重要系数。2、方案创造。根据地质等其他条件,对桥梁设计提供了多种方案
不过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投资,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投资越低越好,而且要把工程的功能和投资两方面综合起来进行分析。价值工程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大量事实证明,它在工程设计中对于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价值”,是大有可为的,特别是随“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
三、设计方案的技术
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的目的,是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工程项目经济效果评价原则,用一个或一组主要指标对设计方案的项目功能、造价、工期和设备、材料、人工消耗等方面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设计方案优劣不仅要考虑投资时投资额的高低项目管理论文,还应考虑项目投产后的生产成本高低和经营效益,即投资效益的好坏。例如同样是高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
目前相当多的业内人士还是认为工程投资的提高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施工费率增加以及建筑材料涨价引起的,而从上论述可见由于设计原因所引起的工程投资的提高,远远大于前者。
作者单位:吉林省四平市公路工程定额站。
所以向来“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必须克服。设计阶段工程投资管理必须受到足够重视,从而使方案的优化选择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为投资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后期养护费用较沥青路面要小,只有既考虑了建设时的投资控制,又考虑了投产后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以此取得的方案才是最佳的设计方案。
,从而择优确定技术经济效果好的设计方案。常用的技术经济评价方法有:投资回收期、净现值法和计算费用法等。通过工程经济理论计算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和计算费用等经济指标,从而确定最佳方案。
经济评价。
承包”尝试和推广,价值工程会越来越宣示出它对控制项目投资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根据日本开展价值工程活动的资料,有组织的价值工程活动可降低成本30%以上。根据另一项国外资料,价值工程活动的投入产出比为1:12龙源期刊。可见价值工程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项目管理论文,选择其一作为评价对象。3、求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各方案成本和。4、求功能评价系数。按照功能重要程度,采用10分制加权平分法。对各个方案的6项功能的满足程度分别评定分数。5、求出价值系数并进行方案评价。按“价值系数=功能系数/成本系数”公式分别求出各方案价值系数。当价值系数=1,方案即为最佳。
价值,主要有以下5个途径:1、功能提高,成本降低。这是最理想的途径。2、功能不变,成本降低。3、成本不变,提高功能。4、成本略提高,带来功能的大提高。5、功能略有下降,带来成本大降低。必须指出,价值分析并不是单纯追求降低成本,也不片面追求提高功能,而是力求正确处理好功能与成本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研究产品功能和成本的最佳配置。
优化设计方案。
以起到:有利于多种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从中选择最佳方案龙源期刊。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论文,中选的设计方案所做出的投资估算一般控制在竞选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能集思广益,吸收多种方案设计的优点。
,可以起到:有利于设计多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从而择优确定最佳设计方案,达到优化设计方案之目的。有利于控制建设工程投资,中标项目一般做出的投资估算能接近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资范围内。有利于加快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降低设计费用。
论文关键词: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同时又要突出重点。工程造价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效益,工程造价的控制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据国外的资料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工程造价是全寿命费用的组成部分)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了75%以上。长期以来项目管理论文,投资者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在审核施工图预算、工
一、通过设计招投标和设计方
工程设计招投标是指招标单位就拟建工程的设计任务招标公告,以吸收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单位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从而择优确定中标设计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任务的活动。通过设计招投标
设计方案竞选是指由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竞选公告,吸收设计单位参加方案竞选,参加竞选的设计单位按照竞选文件,做好方案设计和编制有关文件。通过设计方案竞选,可
二、运用价值工程理论
价值工程又称价值分析,是二十世纪四十年展起来的一门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分析的新技术。价值工程发展到六十年代初已被公认为一种成熟而行之有效的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技术经济方法。价值工程在工程方面的应用,主要侧重于设计阶段,以提高产品价值为中心,并把功能分析作为独特的研究方法。通过功能和价值分析项目管理论文,可将技术问题与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龙源期刊。一般来说,提高产品的
以桥梁为价值分析对象,说明价值工程在设计中的应用。具体步骤是:1、对桥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把桥梁作为一种完整独立的“产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从通行能力、牢固耐久、建筑造型、环境影响、便于施工、便于设计等这六种功能在桥梁功能中占有的不同的地位,确定相对重要系数。2、方案创造。根据地质等其他条件,对桥梁设计提供了多种方案
不过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投资,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投资越低越好,而且要把工程的功能和投资两方面综合起来进行分析。价值工程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大量事实证明,它在工程设计中对于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价值”,是大有可为的,特别是随“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
三、设计方案的技术
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的目的,是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工程项目经济效果评价原则,用一个或一组主要指标对设计方案的项目功能、造价、工期和设备、材料、人工消耗等方面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设计方案优劣不仅要考虑投资时投资额的高低项目管理论文,还应考虑项目投产后的生产成本高低和经营效益,即投资效益的好坏。例如同样是高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
目前相当多的业内人士还是认为工程投资的提高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施工费率增加以及建筑材料涨价引起的,而从上论述可见由于设计原因所引起的工程投资的提高,远远大于前者。
作者单位:吉林省四平市公路工程定额站。
所以向来“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必须克服。设计阶段工程投资管理必须受到足够重视,从而使方案的优化选择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为投资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后期养护费用较沥青路面要小,只有既考虑了建设时的投资控制,又考虑了投产后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以此取得的方案才是最佳的设计方案。
,从而择优确定技术经济效果好的设计方案。常用的技术经济评价方法有:投资回收期、净现值法和计算费用法等。通过工程经济理论计算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和计算费用等经济指标,从而确定最佳方案。
经济评价。
承包”尝试和推广,价值工程会越来越宣示出它对控制项目投资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根据日本开展价值工程活动的资料,有组织的价值工程活动可降低成本30%以上。根据另一项国外资料,价值工程活动的投入产出比为1:12龙源期刊。可见价值工程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项目管理论文,选择其一作为评价对象。3、求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各方案成本和。4、求功能评价系数。按照功能重要程度,采用10分制加权平分法。对各个方案的6项功能的满足程度分别评定分数。5、求出价值系数并进行方案评价。按“价值系数=功能系数/成本系数”公式分别求出各方案价值系数。当价值系数=1,方案即为最佳。
价值,主要有以下5个途径:1、功能提高,成本降低。这是最理想的途径。2、功能不变,成本降低。3、成本不变,提高功能。4、成本略提高,带来功能的大提高。5、功能略有下降,带来成本大降低。必须指出,价值分析并不是单纯追求降低成本,也不片面追求提高功能,而是力求正确处理好功能与成本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研究产品功能和成本的最佳配置。
优化设计方案。
以起到:有利于多种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从中选择最佳方案龙源期刊。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论文,中选的设计方案所做出的投资估算一般控制在竞选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能集思广益,吸收多种方案设计的优点。
,可以起到:有利于设计多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从而择优确定最佳设计方案,达到优化设计方案之目的。有利于控制建设工程投资,中标项目一般做出的投资估算能接近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资范围内。有利于加快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降低设计费用。
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程竣工决算上算细账。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要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把控制重点转移到建设前期阶段上来,尤其应抓住设计这个关键阶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优化设计方案是设计阶段重要步骤,是控制工程投资的有效方法。设计方案优化的目的在于论证拟采用的设计方案技术上是否先进可行、功能上是否满足需要、经济上是否安全可靠。近些年来,优化设计方案主要采用设计招投标及其设计方案竞选、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控制;招投标;施工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2003年的7月1日已经得以实施,其具有着“规定量,市场价,以及竞争价”的原则,与其它的计价方法相比较时,具有着适应市场经济,允许单位自主的报价等显著特点。是一种同国际的惯例相接轨的计价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我国工程造价由传统的“量价合一”到现代市场的“量价分离”模式转变的标志。
工程量清单计价特征的研究
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文件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展现着工程拟建时的各分部分项的工程,措施,以及相对应数量明细的清单。根据我国统一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由招标人进行编制,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中标,合同签订,便成为合同中的重要的一项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是投标人进行自主的报价,从而达到价格市场化的本质。招标人把工程量清单提供后,投标人便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付出其所需要的费用,这里包含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投标人通过市场信息以及企业定额,竞争报价,从而达到减少工程成本的目的,有利于企业准确,合理,科学的对投资及效益进行控制。
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采取的是综合单价,具有合同的法定特性。综合单价就是,完成规定计量企业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同时要把风险等因素考虑进去。综合单价一目了然,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综合单价具有合同的法定性,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对不同工程阶段的控制研究
在工程项目的整体施工之前的准备阶段
在工程项目整体施工之前要了解市场行情,工程的价格,以及缴纳的费用,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通过很多的途径来了解市场行情,业主可以聘请具有一定经验的专业性人才,此外可以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工程中介进行调查,从而提供工程单价的报告。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做一定的准备工作。这一阶段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定好计划,给足预算,提出困难,这样会避免很多在以后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更好的做好工程工作。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投标阶段
这一阶段,工程已经通过了招投标的相关程序,从而很多重要的文件以及资料都得以形成,比方说,招标公告,招标答疑,招标文件,工程标底,投标书,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合同等等。很多的条款都对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着直接的影响。可以说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的因素,我们应该深入的对其进行分析,做到,准确,详细,周密。文件要衔接得当,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
招标文件完全控制着造价。是整个招标过程中或者说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纲领性的文件,对工程的造价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招标的文件,能够充分的体现出业主的意愿,对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以及工程造价的监控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如果招标文件并没有做到具体而全面,就会在之后的施工过程中增添很多的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造成纠纷等状况。其后果就是会极大的影响了预算,从而,招投标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和价值。比方说,在图纸外,怎样增加工程的结算,若招标文件中找不到相关的内容,或者说相关内容没有全面的指出,则就会出现工程竣工结算时单价增多的现象。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此类文件的漏洞,会成为投标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容易使得投标单位先低价中标,在调升价格,钻了空子。使得工程单位中了圈套。
在工程实施的阶段
这一阶段,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对第二个阶段已经确定好的造价的控制目标以及计划进行确定,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内容以及原则要坚决的执行,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之后的签证工作要多次核实。区分出哪些是该签的,哪些是不该签的,哪些是合同之内的项目,哪些是合同之外的项目,哪些是投标单价中包含的项目,哪些是不包含的项目等。在施工阶段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严格的对施工图的预算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进行控制,在工程实施的阶段几乎就是没有可以节约的余地,却具有非常大的浪费的可能性,因此,在这一阶段中,工程造价工作一定要良好的控制。施工组织的设计和编制一定要重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计量工作,一定要严格的根据合同以及规定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对工程变更进行控制,施工的索赔工作一定要及时的处理。
在工程项目的整体完成竣工阶段
这是工程造价的最后一个阶段,必须要重点的把握,否则将会全盘皆输。在这一阶段中的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审核以及竣工结算的编制。在这一阶段中,施工单位有可能会提出追加工程造价乃至是索赔的申请,这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而作为造价的控制方,可以进行反索赔的行动。这同样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此外竣工后的计算也是对建设工程价格确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依据,因此,对于竣工计算的审核一定要严格而谨慎。
对合同的条款要进行核对
首先,一定要审核竣工的工程是不是符合要求的条件,验收是否已经合格,必须严格的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完成所有的工程,才能做最后的竣工结算。其次,竣工计算的方式一定要符合合同的约定,计价定额,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以及优惠条款都要严格的按照合同来对工程竣工的结算全面审核。如果临时发现合同有漏洞的话,就应该及时请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一起研究,最终明确结算的要求。
对隐蔽的验收记录要进行检查
任何一个隐蔽工程都需要多次验收。在竣工结算的审核阶段,应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手续完整,工程量同竣工图相一致,便可以列入结算。
对设计的变更签证要进行落实
如果有设计的变更,一定要通过原来的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以及修改后的图纸,设计以及审核人员都要盖上公章,通过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签证。如果设计的变更较为重大,一定要通过原来的审批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列入结算。
工程的数量一定要按照图纸核实
竣工所要结算的工程量都要根据竣工图,签证,以及设计变更单进行核算,计算工程量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计算规则。
工程的单价定额要严格的执行
结算的单价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投标的定额以及合同计价原则执行。
工程各项费用的计取要注意
工程的各个费用的收取标准应该严格的按照合同的具体要求进行执行,对各项费率,价格指数,以及换算的系数正确与否进行审核,价格的调整是否符合要求要严格的计算,特殊费用要进行核定。对各个计算误差一定要注意,工程竣工结算篇幅大,会出现计算的误差,一定要多次核对,避免误差多算少算的现象。
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量清单运用了合同手段,从而极大的实现了工程造价的有效的控制,从而解决了传统的定额计价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招投标的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工程的造价工作,尤其是要对工程量极大极多的综合单价,一定要多加重视,重点评审。对在招标准备阶段可以掌握的材料价格要深入的分析,对投标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可靠性深入的了解,准确的分析,认真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实现顺利进行招标工作的愿望,极大的控制工程的造价,使之处于一个合理水平。
参考文献
宫为敏;方卫东;;如何发挥内部审计在新井建设中的监督作用[A];煤炭经济管理新论(第9辑)——第十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2009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C];2009年
论文关键词:招投标发展现状程序特点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阐述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以及现状和特点。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着眼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引入的新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己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工程建设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发挥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1 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以招标方式在我国的变化为依据,整个招标投标的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1 第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开始建立
20世纪80年代,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
1.2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己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己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
1.3 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目前我们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招标投标法》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它的颁布是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市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指导着招标投标制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2.1 公开招标及其程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等招标通告,有意投标的承包商均可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承包商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方式。
2.2 邀请招标及其程序
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其工程承包资质要求,且工程质量及企业信誉都较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函,约请被邀单位参加工程施工投标。
3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8)发放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呈送。(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中标。(16)合同签订。
4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整个经济体制正处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4.1 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范围和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多数,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议标属于特殊形式的招标,受到严格限制。
4.2 全国法规和地方法规互为补充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都把招标投标列为重要内容;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法规出台后,不少地方还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3 以标底为中心的投标报价体系
标底是依据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也是评标的中准价。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的具体表现,标底需要经过招标办的审查,以保证其准确和权威。
4.4 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办法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百分制评标办法,即设立造价、质量、工期、信誉若干指标,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逐项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考虑到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在强化对投标企业管理的同时,还建立项目经理档案,考核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将业绩量化记分带入百分制评标中,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中标。
5 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完善,其核心和本质就是发展、健全建设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建设市场的发展,使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政府投资,公益项目,目标导向,组合监管
1 研究背景
公益项目,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发展的需要,而投入资金建设,且不以盈利为目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这类项目具有非盈利性质,属于市场机制发生失灵的领域,通过政府来协调全社会的重大投资比例关系,进而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和投资结构的优化。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从初步发育向比较完善阶段的发展,政府对公益项目的管理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该类项目的投资与建设,为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公用基础设施,是社会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快对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2008年底,面对当时全球经济危机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出台了到2010年底主要面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的4万亿政府投资经济刺激计划,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挥政府投资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201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是政府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它意味着政府投资监管体制的建设将步入实质性的法制化轨道,违规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提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加快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至此,政府再一次表明了改革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和解决政府投资建设监管领域问题的决心。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一种委托制度,政府作为委托方只能通过契约对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不能直接参与到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直接干涉代建人的项目管理工作。课题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领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套针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理论体系。体系强调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目标导向,强调代建人纵向自控体系的构建,并引入政府职能部门的横向监管体系,在寻找共同监控点的基础上将二者有机融合。文中将着重研究基于进度目标导向以及合同中心理念的公益项目代建管理监管机制问[①]。
2 代建项目的监管
2.1监管思想
代建需要监管。代建制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建设管理体制下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建设方面的诸多问题,然而若不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就会导致代建管理水平低下,以及代建单位与承包商串通来蒙骗业主的行为。对于代建公益项目而言,政府职能的重点则应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1]。因此,一个好的建设管理机制需要一个严格的监管机制来与之配套,才能保证该管理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确立合同中心地位。合同是工程建设市场领域法制治理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管理利益相关方所必须依据的准绳。在工程建设市场运作中,合同是贯穿整个项目的主线,项目全过程管理目标的实现,合同是基本依据,本质上是合同目标的实现。代建制其实质是一种建设制度,其核心在于业主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关系,而这种关系是靠业主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来维持的,这也就意味着这个合同在整个项目代建过程中将是一个总的纲领,任何双方应具有的权责利都由这个纲领来确定[2]。因此,对于项目代建行为的监管就应该把重点放在对代建合同执行的监管上。
监管需以目标为导向。“目标导向管理”(MBO,ManagementBy Objective)是一种重要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其精髓是目标指导行动。目标具有未来属性,决定了目标管理是一种面向未来的主动管理;同时目标管理重视成果和人的管理,是组织系统功能的集中体现。因此,目标导向是监督和评价管理效果的基础。
项目管理协会(PMI)编制的标准和指南性出版物,《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给出了一般项目管理的9大知识领域;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也界定了我国建设工程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作为一般性指南和规范,两者都全面列举和阐述了项目管理所涉及的基本管理结构,可以为所有管理者提供管理指导。费用、进度和质量被定位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目标,这三大目标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在工程管理传统的三角形分析框架中;曹小琳,韩冰(2002)分析了工程项目目标系统的特征[3];文艳芳,苏三庆(2009)提出采用六点分析法权衡项目目标系统[4];任宏,晏永刚(2008)以新的思维视角诠释了工程管理三大基本目标的新内涵,进而提出了从“对立”到“共赢”的投资模式[5];石碧娟,郭峰构建了建设项目全目标体系,明确了建设项目参与方的责、权、利[6];赵晗萍,王立文(2000)曾提出项目管理六目标体系(界定、组织、质量、费用、时间和风险)[7]。关于目标管理的学术研究主旨都在于寻找更高效的目标管理理念和方法,以帮助管理者提高管理效率。
近年来,安全与环境管理从国家层面,已被提升到全局和战略的高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相关规范文件从规范导向角度,形成安全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本研究中将目标导向监管体系限定在进度、质量、费用、环境和安全五大目标范畴。其中的进度、质量和费用是工程管理最为核心以及传统的三大目标;政府投资公益建设项目,因其特别的社会公共属性,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环境是社会公共管理的重点关注问题,安全环保一票否决制在公共工程建设领域普遍推行,因此将环境和安全列入目标导向监管体系,由此界定了本研究的进度、质量、费用、环境和安全五大目标范畴。
2.2监管机制
本课题组提出的监管理论体系要求在整个监管过程都要维持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即任何纵向或横向的监管工作都必须以合同为标准来开展,符合合同内容的给予通过,不符合合同内容的就给予整改,保证整个代建过程自控或者监管工作合法合理进行。五大目标是代建管理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同时也是代建监管工作所要求实现的主要目标,所以本体系强调代建人的管理工作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应该以五大目标为导向来进行,即在合同框架的基础上明确进度、质量、费用、环境和安全这五方面的达标要求,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以这五大目标为导向来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政府职能监管部门也以这五大目标为导向来监督代建人的项目管理工作。该理论体系的具体内容将在后文中予以详细描述。
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五大目标为导向的监管指导思想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监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理论基础。强调代建人纵向自控和政府职能部门横向协同的监管手段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操作方案。该体系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是主线,贯穿整个监管过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设计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的,强调合同文本在监管工作中的先导地位。监管部门需在监管工作开始前就认真对合同结构进行分析,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条款落实到项目建设实施的每个具体问题和具体事件上,依章办事,并不是等到纠纷发生后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以寻求解决的办法。
2)监管工作是以项目管理目标为导向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好坏是根据费用、进度、质量、环境和安全这五大目标的完成情况来衡量和评价的,本监管体系提出以这五大目标为导向,意指监管目标的设置是以五大目标为蓝本的,监管体系的构架是以五大目标为基础的,监管体系的工作是以五大目标为指导来开展的,即本监管体系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五大目标的协同。实际上,五大目标主线与合同主线是相互交互的,合同主线可以协调和约束各个目标主线,反过来,目标主线也同样可以查询合同主线的相关内容。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并不是最终目的,它只是作为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一个手段和方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才是最终目的。
3)监管工作是代建人纵向自控和政府职能部门横向监控相结合的。本体系是立体的监管体系,纵向上,代建人按照项目建设阶段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常规的项目管理自我监控,以五大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评价和监控自身的项目管理工作,编制阶段工作报告。横向上,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监管小组对代建人的代建行为进行外部监管。代建人的纵向自控和横向监管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即都为实现项目最初制定的建设目标,这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各自实现目标的方式和手段上。纵向的自控和横向的监管在合同管理和目标导向的指导下形成有机的立体网络监管体系。
3 代建项目进度监管体系
3.1项目进度的纵向自控体系
代建人需要建立自控体系。自控体系指的是代建人项目部基于全过程目标导向划分若干关键节点,在关键节点之间建立起自我控制、持续改进的约束机制。
代建人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相应项目管理资质,其对项目负有直接的建设责任,应全面掌握并控制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进度自控的宗旨就是尽量避免超进度或拖进度的行为出现,代建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进度管理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纵向自控体系是针对代建人的建设行为进行控制,实质内容是对政府投资项目本身进行工程管理工作,因此本文对该体系的设计主要遵照项目管理阶段的划分来进行。
表1 代建人进度管理内容
编号
工作内容
1
编制项目进度管理计划、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
2
审核设计进度计划
3
审核建安施工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4
审核各专项、分包工程施工及供货单位的二级进度网络计划
5
审核监理单位的进度控制措施
6
制定设备材料采购工作计划
7
督促并审核各参建单位制定月/周工作计划
8
制定涵盖项目管理部及相关各方的月/周工作计划
9
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进度计划的管理体系
10
项目进度计划的前锋线检查(每月一次)
11
参加工程例会、检查和落实进度计划
12
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影响因素的检查、分析
13
督促赶工措施的制定、落实和综合协调
14
工期索赔与反索赔的审核与处理
15
阶段性工期目标的检查和奖励
16
制定竣工等专项工作计划
17
检查总工期目标实现情况,纳入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首先是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即对与项目相关的合同进行总体策划。此时代建人需弄清整个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和实施的重大影响因素,通过合同总体策划摆正工程过程中的各方面重大关系,以预防因不协调或矛盾而造成工作障碍和重大损失。而政府横向监管部门则要对总体策划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的制定和签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问题要予以指导和协调解决。
图4 与自控体系对应的各阶段合同管理内容
确定代建人、设计、施工单位等参与建设的单位或组织的重要步骤为招投标,这个阶段,委托人需要按照代建项目的类型、规模、特点、技术的复杂程度,综合分析项目的总体要求,以法律为依据,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通过合同手段维护项目的整体利益的原则来确定相应的招投标合同体系;按照代建项目的资金状况、自身的管理能力、对项目目标的要求、项目进度款支付的方式,考虑确定发包方式;按照代建项目所在区域的法律环境、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物价的稳定性等来确定合同的分解层次;按照代建项目的特点选择合同定价方式。而政府横向监管部门要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严格地监督,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以确保达到要求水平,保证招标、评标过程合法合理,避免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确保招投标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分析是指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并进行合同结构分解,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以担保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合同交底的宗旨是按需要明确合同内容,包括合同主体双方的合同交底和合同主体一方内部的合同交底两种。政府横向监管部门应要求代建人对合同文本进行充分的交底,特别是重大的关键性的问题要阐释清楚,然后在监管部门内容做好交底工作,确保各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负有的监管职责及相应的权利。
合同实施控制是代建项目合同体系的实现过程。该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如下内容:①代建单位必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之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②合同实施的监督;③合同实施情况跟踪;④合同变更管理;⑤合同资料管理。政府横向监管部门要依据合同并依法对代建人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管,不能滥用权利强加干涉,有理有节地对合同实施进行控制。
合同实施后要进行合同策划是否准确、风险分析是否全面、实施方案是否有效、判断策略是否运用得当等的总结评价,即合同实施后评价。政府横向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合同实施后的分析和评价报告,并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备案。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动态的,即在签订合同时要减少合同隐患,中期要加强跟踪、诊断,后期要进行总结评价,并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加强与各方的协调和沟通,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及项目的顺利进行。
4 结论和展望
本文研究了关于政府投资公益项目的进度监管机制,在介绍了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趋势之后,讨论了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监管方式,并重点提出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进度目标为导向的代建人自控与政府职能部门横向协同监管的进度监管体系。
文中首先建立了代建人进度纵向自控体系,该体系是以项目建设阶段的划分为线索构建的,重点控制的是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接着构建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横向监管体系,该体系是以需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来组织构建的,为实现协同管理效应,本文应用组合管理的思想设计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合协同监管委员会的监管机构,并详细阐述了该机构对项目进度实施监管的流程。最后以合同管理为线索对上述纵向自控体系和横向监管体系进行整合,主要根据纵向自控的阶段划分来组织合同管理的内容,并在各阶段穿插了政府横向监管所应注意的问题,从而形成了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进度监管体系。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监管的研究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本文只是从合同和建设目标的角度对监管方式进行了研究,并构建了理论体系。事实上,要将该监管理论体系付诸实施,方式之一就是构建一个基于上述模式的项目进度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模型,以辅助代建人和政府监管方更直观地把握工程项目进展状况。
辅助监管的信息系统一方面必须是知识库,存储代建项目的总体和阶段性任务,并且允许代建单位有关责任人或者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了解和查看这些任务知识,以作为建设过程中的进度监管工作的比对标准;一方面是信息资料库,要求系统自身或者相关责任人及时采集项目实施进度信息,以满足有关部门及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而这些活动应该以进度信息的及时更新作为宗旨。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智能工具,信息系统最好能够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准确、合理的分析和处理进度数据,并按照具体管理者的需求和要求输出数据处理结果,最终以计算机的方式实现进度的辅助管理。总之,该管理信息系统,应该实现项目进度从第一手的现场数据收集到量化处理,运用评价方法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评定,再参照前期进度WBS的总控任务对评定结果进行预警处理的功能。根据本文提出的理论体系研究上述管理信息系统的模型,将是课题组下一步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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