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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1汽车保险的含义
在了解汽车保险之前,先介绍一下保险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2汽车保险的分类
机动车保险按照承保条件分为主险和附加险,见下表。
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本身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机动车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言的,投保这些险种可以使汽车保险更加完善,投保险种更加全面,发生事故后可以解决的更加全面。
3汽车保险的理赔及理赔流程
3.1理赔的定义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3.2理赔流程
4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4.1理赔工作的特点
4.1.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渐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4.1.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1.3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1.4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和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4.1.5道德风险普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4.2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4.2.1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4.2.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得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4.2.3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参考文献]
[1]冯宪民.汽车保险与理赔一点通[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
!1"摸清市场价格
车损险保额一般是根据新车
购置价确定的#而新车的市场价格
目前呈逐年递减趋势#所以#在每年
投保的时候查询一下你所驾驶车型
的市场价格#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投
保是节省保费的合理办法$
!2"上浮第三者责任险的档次
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共有6个
档次#不同档次的赔偿限额差距很
大#但相应保费的差距并不大$所以
建议#如果需求在两档保额之间的
话#可以上浮一个档次投保$如果你
同时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
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可以优惠$
!3"是否重复投保
如果你车上一般乘坐的都是
你的家人#而且你和家人都已经投
保过人寿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和意
外医疗保险#作为私人轿车#你就没
有必要投保车上责任保险了#因为
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所提供的
保障范围基本涵盖了车上责任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所能提供的保障$如
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但没有投
保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建议最好还是选择投保意外保险#
因为这样所需交纳的保费远远低于
车上责任保险#而且还保障交通事
故以外发生的其它事故对你造成的损失!
当然"如果你的汽车经常乘坐朋友"
而且经常变化"最好还是投保车上责任保
险"用以满足意外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医疗
费用!在选择投保座位数时"如果按核定
座位投保"费率是0.5%#如果不按核定座
位投保"费率是0.9%!例如$桑塔纳核定
座位数为5座"每人保额1万元!保5座"
保费250元#保1座"保费90元#保2座"
保费180元!依此类推!这样若要保3座
就不如按核定座位投保5座合算了!
%4&进口车或国内组装车可选择国
产玻璃投保
如果你的汽车是进口的或国内组装
的"由于国内汽车玻璃质优价廉"完全可
以和国外相媲美"投保时也可以考虑选择
国产玻璃!这样"你将节省约一半的保险
费!
%5&小事故不要到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你当年没有出现保险事故"保
险公司会在第二年给予你10%的无赔款
优待"这可是一笔不小的优惠!所以如果
出现的事故较小"你还是权衡一下"再决
定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6&选择不计免赔特约保险
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
险公司都有按照你在事故中的责任"只赔
偿你实际损失的80%的约定"这可能使你
将来在实际获得赔偿方面产生比较大的
损失!通过投保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在这
两个险种上才能得到你所应该承担损失
的100%赔偿!
旧车怎样投保好
由于保险公司在赔偿的
时候是根据保险车辆的折旧
价’购车发票票面价格以及
投保金额的最低价确定赔偿
金额的"所以盗抢险的保额
新车和旧车是不同的!新车
的保额要按照新车的购置价
投保"而旧车的保额要按照
车辆的折旧价和购车发票金
额的最低金额确定"如果你
的汽车已经不是新车或者你
买的是二手车"而盗抢险按
新车价投保"你不但多交了保险费"一旦
车被偷’被抢"你也只能得到折旧价或发
票中最低的赔偿!
首先应分清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实
际价值之间的关系!车辆的保险价值是根
据新车的购置价决定的"包括车辆单价和
附加购置费!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
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决定"也可以由被投
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或者按车的实际
价值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
过部分无效!
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
值计算公式是$
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国家规定
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已使
用年限&!
旧车在投保时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
附加险"投保费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支
付!
赔偿分全车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
仅对上了车辆损失险和附加盗抢险的车
辆来说"如果旧车投保时保险金额是按新
车的价值%保险价值&确定"这时车的保
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同"但保险金额高于
车的实际价值!当车辆遇到全车被盗’抢
三个月以上"经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未破获
的"保险车辆的损失按规定比例计算赔
偿"以不超出保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
偿"赔偿金额的20%由被保险人自付!如
果按实际价值确定的赔偿金低于该车保
险价值的20%"可得的最高赔偿金只为投
保车辆出险时候保险价值的20%!赔偿
后"该车的权益归保险人所有"保险责任
终止!当车辆只是受到不同程度的部分损
坏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除规定
中的自付部分外"其余由保险公司承担!
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相关!如果旧
车投保时的保险金额按车的实际价值确
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但等于实际
价值!遇到车辆被盗’抢造成全车损失时"
得到的赔偿与保险金额等同于保险价值"
但遇到部分损坏时却不同!保险车辆得到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修理费用!车辆损失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
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
部分损失一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
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当保险金额低于
实际价值时"如果车辆发生全损"保险公
司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所以"在给
车辆上保险时应该实事求是"足额投保!
举例说明$假设一辆新车的购置价
为12万元"使用3年后"车主以8万元购
买"则此时它的实际价值是12万元/15
年!%15年"3年&=9.6万元!在投保不
同保险金额的情况下"发生全部损失%被
盗&和部分损失%修理费800元&时"保
险公司的赔款计算如下$
A#保险价值12万元"保险金额12
万元$全部损失时赔偿款96000!80%
=76800%元&#部分损失时赔款800!
80%=640%元&!
B#保险价值12万元"保险金额8
万元$全部损失时赔款80000!80%
=64000%元&#部分损失时赔款80000
/120000!800!80%=426.67%元&!
C#保险价值12万元"保险金额6
万元$全部损失时赔款60000!80%
=48000%元&#部分损失时赔款
60000/120000!800!80%=320%元&!
注意$当赔款达到应交保费150%
时"保险公司还要加收应交保费的30%"
并在赔款中扣除!
由此可知"保额越低"所交保费也越
低"得到的赔款就越少"至于旧车投保时
的保险金额既可以按车的过户发票"也
1.汽车维修行业的准入没有严格把关。虽然国家制定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并按不同的标准将其分为三类,但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完全符合要求的,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无证经营的维修厂。其中,第三类的维修企业约占所有维修厂的60%以上,其中绝大部分又是路边小店,这些小店投资较少,缺少正规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在这种汽车维修环境中,消费者无法判断维修厂的维修情况,在没有熟人也没有专业人士给予指导的情况下,只能选择价格偏高的特约维修厂或者4S店售后服务站。
2.汽车整车价格不断下降,但其零部件价格并没有随之下调。整车企业对其售后服务市场特别是零配件价格控制与配件的来源有不同的政策,并对外界同行实行封锁,汽车关联企业和机构之间普遍缺乏诚信和合作共赢的意识。即使是同一种车型,其零配件价格也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就给保险公司准确、及时定损增加了困难,致使保险双方难以协商。而且,保险公司是以汽车新车购置价作为车损险足额保险计收保费的,而理赔时要按照相对高价的零配件计算赔付,其经营效果自然是雪上加霜。零配件价格偏高和价格信息不透明也造成汽车维修质量不高、维修成本上升、道德风险时时发生。
3.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成本和风险居高不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有可能致使保险车辆事故失去第一现场,增加了保险公司查勘、理赔的难度,被保险人伪造事故事实的可能性增加,车险赔付率上升。另外,保险公司为降低过多的小额赔付,缓解服务资源压力,引入“免赔额”的规定,但无论被保险人选择免赔还是不计免赔,其实际交纳的保费都提高了,“免赔额”规定遭到保户的围攻,随之,社会上也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些出险率高而单次车损金额少的保户故意破坏车辆,放大事故,打通维修厂列出假清单,以得到保险赔偿。
二、美国的汽车维修连锁做法及借鉴
在美国,NAPA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品牌,它是全国汽车零配件协会的缩写。NAPA维修店的技术人员都受过专业培训,素质较高,拥有各种级别的汽车服务资格证书。NAPA能根据汽车维修养护技术的更新而不断为技术人员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各维修店设备先进,维修车辆速度快、质量好、价格公道,深得广大驾车者的青睐。NAPA的成功显示了连锁经营模式的强大优势。首先,连锁经营的规模化确保了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的优势。其次,管理现代化、集约化有效地兼顾了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再有,品牌统一化树立了整体信誉。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汽车维修服务的连锁经营是我国汽车售后服务的发展方向,但从现有的汽车销售连锁业来看,多少显得尴尬。连锁的首要条件是统一采购。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家连锁企业有强大的自有资金或融资实力买断厂家的产品资源,然后再输送给各连锁终端。因此,在价格上,连锁企业只能同厂家的特约经销店一样享受厂家制定的“统一价格”,根本无法控制连锁店的零售价格,从而也就不具备优势。
三、关于改善汽车维修和保险公司状况的几点建议
1.我国保险业引入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免赔额”制,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小额赔款数,节省了服务资源。但在我国总体交通秩序混乱,个人安全意识薄弱,地区差异显著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制应按被保险人的不同状况如年龄、性别、职业、诚信、居住环境等设定不同的免赔额度,如500元、400元、300元等,并可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调整。另外,保险业在做出某些重大措施调整时,应广泛征求社会各部门,各界人士的意见,确保稳步提高。
2.被保险人应该增强汽车保险方面的知识或者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后再与保险公司签定和约,不能总到事后觉得上当受骗,又无能为力。例如,私家汽车保险条款规定“以自行修车、协议方式赔偿的汽车,其修复验收合格后,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人进行检验。否则,该车在下一次事故发生时的同一部位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实际生活中有很多车主在某些不正规的汽车维修厂维修,之后并不知道让保险人检验,等车下次出了问题就得不到赔偿。
3.政府要重视我国新兴的汽车维修连锁业,从资金、技术、人才上给予大力支持,规定汽车相关零件统一货源,保证质量,建立优质的品牌,树立好整个维修行业的榜样,才能逐步建立汽车维修行业标准。当一种服务品质的标准深入人心后,那些不规范的小企业会自然被市场淘汰。当然,这必定是一个长久的过程。
4.保险公司的汽车理赔服务应更加透明化,专业化。例如,定损和实际理赔情况都应有详细的清单,对两者的数目差异要向被保险人加以说明。对由于查勘、定损错误给被保险人造成不便或损害的要给予说明、道歉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