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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及其损益原理
与传统普惠金融担保贷款不同,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就是一种由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由签约金融机构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取得低息支农或扶贫再贷款资金后,在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扶贫奖励等措施保障下,按照存入风险担保基金总额的1:10左右的杠杆比例,向扶贫部门推荐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扶贫经济组织)进行授信审查、签订贷款协议而发放的特别优惠的扶贫信用贷款。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法律关系中,签约金融机构基于政府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支持,与借款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经济组织)形成的信用贷款关系,主要包括贫困户直接或间接通过扶贫经济组织获得签约金融机构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经济组织通过公益担保或保险从签约金融机构获得信用贷款等关系,但不包括基于直接担保而形成的非信用借贷关系。在我国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政府的政策态度是决定金融扶贫能否成功或者能否可持续的核心因素。政府通常以相关政策的显著倾斜,支持金融扶贫信贷的超常规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对扶贫信贷的支持力度,扩大扶贫信贷规模、降低扶贫信贷利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放宽扶贫贴息贷款监控标准,适度从宽进行授信审查、尽量从优给予贴息待遇、从速从宽核销坏帐损失;防范扶贫信贷潜在风险,健全风险损失分担机制,对风险损失补偿75%,按照贴息标准补助扶贫贷款的担保、再担保、保险等费用;完善金融扶贫激励机制,强化扶贫贷款政策激励力度,提高贷款增量奖励、贷款绩效奖励、定向费用补贴等激励标准。
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的风险构成体系
特惠金融扶贫信贷风险的形成根源于农民的社会心理道德属性、农业的自然条件依赖性等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由于农民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剧烈的政策变化等,在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下,签约金融机构就面临着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的风险。这些风险从来源上看,包括农民诚信道德造成的信用风险、农业产业特性决定的市场风险、农村金融信贷属性的管理风险、财政介入扶贫的政策风险[1]。一是农民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作为借款人、担保方不愿或无力履行信贷合同还本付息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信贷银行遭受贷款本息损失的可能性。尽管贫困农民贷款人不能履行还款责任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二是主观上想努力偿还但客观上不可能偿还。但严格来说,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中,贫困农民贷款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造成的信用风险,这是贫困农民的履约意愿、诚信品格出现了问题,贷款人品格是指贷款人不仅要有偿还债务的意愿,而且具备在负债期间能够主动承担各种义务的诚信责任感。这种情况通常根源于农村信用基础环境较差,一些贫困农户在生存问题尚不能很好解决的情况下,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依约还款意识薄弱。二是农业市场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开发项目产品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动引起的借款人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信贷双方市场信息不对称引致借款人无法准确地预期产品或原材料市场规模、结构、价格变化,不能充分利用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避险机制规避的市场异常变化,可能导致的贷款偿还困难与损失。此外,由于信贷机构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因为不适当的战略决策,如盲目追求规模的不断扩大,或因过度竞争而过度降低授信、利率条件等,导致贷款机构形成影响未来发展的潜在战略决策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不可抗因素)作为农业市场风险的特例,是由于开发项目建设运营中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旱灾、泥石流、冻灾和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正常有效运营而使贷款本息偿还困难。三是经营管理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内部扶贫贷款管理控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人员变动衔接不到位、资金划转流动程序不严谨,对风险控制制度、流程规范控制、责任追究机制不重视,没有对贷款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调查分析和风险识别评估方法落后,难以正确评估贷款风险程度,导致贷款风险增长。扶贫贷款业务具有较大的特殊性,通常要求从事信贷管理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水平,但客观上从事扶贫贷款业务的人员素质往往相对较低,缺乏良好的业务开发与拓展能力,甚至还使优秀的人才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这就增加了扶贫贷款风险的概率。四是财政政策风险。政府特惠金融扶贫的财政风险也可能经由银行与财政的特殊关系机制传导转变为签约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政府推动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导致的财政风险,是政府财政在不确定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下,由于有限的扶贫投入不能充分满足金融扶贫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支出需要,导致政府财政扶贫收支的正常运转造成消极影响的潜在隐患。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硬性财政支出机制,使政府财政面临一系列的支出责任,包括直接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资金、扶贫互助资金、扶贫贴息资金、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财政支农资金、扶贫奖励资金等[2]。虽然签约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性金融服务是政府金融性公共产品的一个方面,由此导致的公益性成本损失代价应当由政府买单。但是,政府财政能力也不是无限的,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导致财政风险,进而形成扶贫信贷的财政政策难以实现的风险。现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资金与财政补贴资金都缺乏长远可持续的内生性投入增长机制,信贷资金主要依赖政策性支农再贷款,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扶贫预算支出项目。这种完全由外部治理结构阶段性博弈结果决定的扶贫资金临时性供给模式,具有很大的政治治理政策波动性风险,极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产生财政保障资金供给逐渐枯竭的风险,无法弥补庞大的信贷资金贴补缺口。同时,由于现行财政扶贫支出种类繁多、管理分散,难以精确进行收支预算与平衡,在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其风险极易随着财政支出规模迅速增长而急剧增长。由于《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地方财政对扶贫信贷的风险保障机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值得怀疑,在地方政府偿债储备资金明显不足以对金融扶贫信用贷款支出责任进行兜底时,这势必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三、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控制机制
面对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种类、基本特性、形成原因,签约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地构建具有现实针对性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努力将风险扼杀在初级的萌芽阶段,或者控制在能够承受的水平。
1.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化解农民信用风险。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信用水平,化解农村金融扶贫贷款的信用风险。一方面,通过扶贫信贷诚信教育、信用法纪教育、贷款契约教育、信贷政策教育,提高贫困人口的整体素质,提高贫困人员对金融扶贫贷款的认知度,从内部增强扶贫借款者的信用水平,推动扶贫金融机构自主发放更多的扶贫贷款。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借款人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信用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差别待遇机制,据此对贫困农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为此,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信用的评价工作,注重贷后诚信的评价管理,健全诚信评价的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农户信用的贷款价格决定机制,让借款贫困户基于信用优化或者恶化结果对借贷价格的影响,形成良好信用可以持续优先获得贷款、或以较低利率获得贷款的好处,让借款农户通过衡量违约与守约之间的贷款条件差别待遇作出理性的决策与行动,鼓励农户争取较高的信用,对农户可能导致信用受损的行为进行约束[3]。
2.充分利用金融工具,降低农业市场风险。虽然从产业发展角度看,农户扶贫贷款投资的成功率和收益率是影响农户扶贫信贷安全性的关键因素,加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规划水平与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是提高农村金融扶贫贷款抗风险能力的政治经济基础,政府必须积极正确引导农户根据市场需要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农户对产业市场前景的预见性,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农业扶贫企业和农民利用现代金融市场利率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转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4],但从金融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由于贫困农户抵押贷款受到贫困条件的客观局限(合格抵押物少、抵押物变现难、执行成本高),有必要通过设计替代抵押担保机制,开发更多更适用的扶贫信贷担保新产品,创新贫困农户相互联合担保、互助资金会存单质押担保、扶贫经济组织留置担保等相结合的扶贫贷款替代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分别根据不同扶贫对象,推出不需要贫困户直接提供抵押物的、替代性贫困户互相联合担保贷款、农户关联公司留置担保贷款、互助社存款单质押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破解扶贫信贷的担保困境。充分利用保险市场,推出扶贫产业市场风险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保险、价格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构建多层次、多环节的市场风险保险化解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设计扶贫产业市场风险保险产品:由省级扶贫部门通过向签约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对本省范围内的扶贫产业风险提供商业保险。签约商业保险机构由根据扶贫产业面临的市场经营风险特征,设计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引导和鼓励扶贫企业根据各自产业的市场风险程度,自主地购买相应类型的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对全省范围内的扶贫产业农业保险统筹管理,有效解决扶贫产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后顾之忧,分散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的市场风险。
3.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控制经营管理风险。在金融扶贫特惠信贷业务过程中,由于贷款申请、授信调查、审查评估、签约审批各环节工作职责相对分离,分别由不同部门和岗位承担,金融机构必须强化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贷款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将调查人直接责任、业务部材料真实性初审责任、风险部风险提示责任、分管领导材料再审和风险预测责任和最终批准人决策责任,科学合理的明示出来,并加以相互监督制约;针对信贷管理风险产生的关键环节,重点审查与风险密切相关的借款主体合法性、资金投向的合规性、还款能力的可靠性、担保资格的代偿性、贷款手续的完备性、贷后经营的风险性和逾期处理的严肃性等问题,确保日常基础性经营管理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机构还要根据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构建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控制制度,应对扶贫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整体经营收益大幅度下降的经营管理风险。签约金融机构要争取在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专项扶贫再贷款项目,以比支农再贷款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与资金保障,有效协调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基准利率)与商业银行必须维持基本贷款收益率的市场规则之间的矛盾。尽量将特惠扶贫贷款规模控制在能争取到的政策性再贷款的总额度之内,确保特惠贷款资金来源于利率较低的政策性资金,使总体利润率维持在合理区间。
4.强化风险补偿制度,预防财政政策风险。通过健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机制,构建金融扶贫贷款政策风险的防火墙。特惠金融扶贫的信贷风险与财政风险是性质完全不同两类风险,但在财政、金融产权边界法律界定不清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风险与非政府的金融风险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相互演变转化。为了有效化解财政扶贫资金收支平衡的政策风险问题,有必要在强化不断增长的年度扶贫预算支出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到风险补偿基金上来,逐步建立健全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制度。虽然财政扶贫贴息是解决贫困农户贷款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但金融扶贫成败的关键不在于财政贴息,现行扶贫贷款适用的优惠的基准利率水平,完全在贫困户可承受范围之内,财政贴息不是金融扶贫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一个强大的风险补偿基金,才能有效地补偿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风险因素造成的农业产业市场的重大损失,才能有效地提升贷款金融机构、扶贫经济组织、产业农民的生存发展能力。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市场风险补偿的财政风险,还应当建立健全扶贫风险补偿的债务评价预警体系,加强对扶贫风险补偿基金运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与防范,避免因风险补偿金严重不足造成的基层政府巨额财政负债问题。针对《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所导致的财政风险补偿金制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存疑,应当依法通过相应解释,明确允许财政扶贫资金可以作为金融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的问题,推动特惠金融扶贫工作稳步向前发展[5]。
作者:全臻 全承相 全永海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省扶贫办
参考文献:
[1]翟剑虹.开发性金融机构在甘肃省扶贫开发中的风险管理探讨[J].金融视界,2014,(12).
[2]王有美,马继洲.博弈与均衡视角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扶贫激励机制完善与创新[J].甘肃金融,2012,(4).
[3匡桦.隐性约束、声誉约束与农户借贷行为[J].经济科学,2011,(2).
摘要:目前一系列文献从理论和实证方面探讨了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的关系,肯定了金融发展对于促进贫困减缓的重要意义,但是对于如何发展金融促进贫困减缓仍需做大量工作。
在归纳世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发展金融促进贫困减缓的措施。
1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国际经验
1.1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
BulirandGuide(1995)以及Sarel(1997)指出,最影响贫困减缓的宏观经济现象之一是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将通过影响实际工资水平和通胀税对一国总的收入平等和贫困减缓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理论上保持较低的可预期的通货膨胀水平将有助于金融发展,经济增长和贫困减缓。然而,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并不是金融发展成功的唯一条件。
1.2实行有效的金融中介机构监管
在实践中,监管当局通常会对金融机构进行限定,如固定的开业时间,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合格员工的标准。过高的要求通常会降低金融中介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从而减少了穷人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
1.3发挥专业金融机构(SpecializedFinancialInstitution)的作用
专业金融机构在金融发展促进贫困减缓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评估信贷方面,它们较少地依赖客户的信贷历史、资产数量和会计记录,这使得那些缺少历史财务报表的中小企业也可以获得贷款。
1.4提高会计记录水平
准确的会计记录是金融机构衡量其投资者,所有者和合作者的重要指标。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审计水平和会计水平都不高,接受过专门训练的会计师也比较少,这极大地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其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的评估。为审慎起见,很多金融机构都不会轻易贷款给这些中小企业。因此,努力改善会计记录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1.5建立征信体系
征信系统的建立可以极大地改善一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它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那些在一段时间内还没有建立信誉的新兴企业,以及那些在小额贷款中有过良好记录的但收入并不高的个人,因而被视为担保品体系的一个良好的补充。
1.6加强产权保护
良好的产权不仅是财富形成的基础,还是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机制,因而有利于金融中介机构评估贷款。研究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就会发现其颇有体系:立法完备;行政管理分工细致;多层次的司法体系是最主要的保护手段;律师作用重大。美国正是通过上述完备的体系得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这给了我们发展中国家很多启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的运行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稳定的契约制度,登记和管理产权的机构,以及发生纠纷时有效的司法和执法体系。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所有者的产权,才能让产权制度在低收人人群获得金融服务缓解贫困中发挥实效。
1.7完善小额信贷机构
小额信贷机构在理论上被认为具有特殊优势,相比商业银行而言,它更了解当地的信息,进入门槛低,更倾向于为当地贫困的农村人口提供贷款,可视为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补充。
2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中国道路
由于我国金融发展在结构和功能上,存在着与贫困减缓不协调的事实,而要缓解这个事实,结合我国国情和世界经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1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动力减弱,外贸出口明显放慢,企业投资意愿和能力减弱,消费热点进一步降温。为此,我们首先要抓紧落实近期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其次,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逐项落实国务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七项措施和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六项措施。最后,我们必须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要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变化,既要严密防范外来冲击,也要加强防范和化解内部风险,始终保持我国银行业稳健运行。
2.2破除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入
其具体解决措施有:一是正规金融全面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真正发挥功效,形成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建立市场准人制度,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管制。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允许民间金融更加灵活的利率浮动范围。三是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风险监管。
2.3解决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水平
在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不仅普遍还很严重,干扰了银行正常的信贷决策程序。因此,国家应制定合适的税负以防催生中小企业会计造假,此外还应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完善现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加强社会会计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银行也应加强对会计信息失真的中小企业的贷款管理。具体有:重视银行结算账户这一“能把握住”的企业财务信息;提高非财务因素分析在该类企业贷款决策中的作用;强调安全性担保,并注意担保人或担保物与借款人的关联程度,加强风险保障能力;建立借款人信用档案;建立信贷激励和惩罚机制;组建一支高素质的信贷从业人员队伍。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SWOT―PEST,战略
一:引言
小额信贷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赵芝玲,邹帆(2003)通过对农户小额信贷的绩效的分析,指出中国小额信贷能实现农户增收与信用社盈利增加的双赢结果。李莉莉(2005) 通过对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的绩效评价金融论文,指出对于农户收入有正的显著影响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张立军,,湛泳(2006)通过分析小额信贷与当地农户贫困之间的关系,认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朱乾宇,董学军(2007)选取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研究对象,构建当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户小额信贷的扶贫绩效的研究,认为小额信贷对农户的增收有积极作用金融论文,且非农业贷款投向相对农业贷款投向而言具有更好的绩效。总体而言,国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大多数还停留在小额信贷的绩效分析方面,采用SWOT―PEST分析整个小额信贷产业的战略选择的文献相对较少。在加快发展农村的同时,不能光靠增加小额信贷的投入,还应注重农村小额信贷的战略发展,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金融论文,有必要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作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厘清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益的借鉴。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运用SWOT―PEST模型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评价和分析,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研究的方法
SWOT―PEST矩阵方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利用它可以把影响小额信贷发展的政治(P)、经济(E)、社会(S)、技术(T)等因素放到统一的框架内进行系统的SWOT分析金融论文,辨别出影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有利于了解小额信贷发展的环境条件,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战略性的决策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表1 我国小额信贷产业的SWOT―PEST分析
Pest/
Swot
政策法律环境(politics)
经济环境(economics)
社会文化环境(society)
技术环境(technology)
内在因素
优势S
政府为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采用贴息的政策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非农生产,还贷周期短、投资回报率较高。
征信系统
无需抵押物与担保品
劣势W
未还款者法律追究问题、正规银行贷款贷款者的道德风险
农业的天生脆弱性使得小额信贷风险加大
农民的盲目投资
融资难、限制了规模、没规模效应、服务滞后
外在条件
机遇O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视及对农村的发展建设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小额信贷违约率降低。
先让一部分区域先推广,利用“示范效应”逐步推广的理念得到认同。
正规金融机构开办小额贷款业务金融论文,使得资金时间与安全性监管体系成熟。
挑战T
目前还没任何法律界定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
农业受到自然灾害与市场变动影响较大,贷款农户日益产生贷款危机,形成不良贷款
【关键词】小额信贷 理论
国际上对小额信贷并没有一个唯一的定义,一般意义上来讲,小额信贷指的是向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资金支持的持续性信贷活动。这一概念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目标客户特定,针对低收入或者贫困客户群体,并对这一客户群体提供适合的信贷服务,这一层面是小额信贷与传统金融服务以及扶贫项目的本质区别;二是小额信贷机构对目标客户提供资金支持,要求其自身财务独立,并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一层面构成了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支持活动与政府或扶贫组织的传统扶贫项目的差异。小额信贷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基于下列理论。
一、金融抑制理论及金融深化理论
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在1973年由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提出。他们同时还提出了关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模型。他们认为,由于金融体系存在着二元性的特征,即现代金融和传统金融部门并存的约束,使得中低收入人群(大部分为农村居民)大部分被排斥在金融市场之外。然而,这部分人群又亟须生产资金来改善贫困的生活状态。因此,农村发展面临着严重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市场失灵现象还十分普遍。在麦金农和肖的理论中提出,在诸如农村等地区的不发达经济中,普遍存在着金融市场割裂和金融抑制的现象。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和风险性的特征,并且,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导致了其融资的困难。这些特性使得农业获得的政府信贷支持较少。然而,贫困人口大部分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因此,贫困人口对信贷的需求和其自身条件匮乏所带来的信贷政策上的约束,使得金融抑制情况存在严重,迫切需要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使得贫困人口能够获得足够的金融资金支持来改变状况,而小额信贷正是这样一种较为高效的配给方式。
二、不完全竞争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前苏联的解体带来了一系列东欧国家经济体制转变,在经济转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拉美洲与东南亚一些国家经济危机频发。这一系列问题表明,现存的市场机制并非万能的。在完善有效市场机制的过程中,仍然需要政府承担一些非市场要素的支持。针对这一现象,斯蒂格利茨提出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在斯蒂格利茨的理论中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以及正外部性在农村金融领域体现的极为明显。金融机构无法充分掌握借款人的情况,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建立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因此,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政府应承担一定的作用。
三、交易费用理论
科斯提出的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任何经济行为都会产生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理论对农户和金融机构的经济决策都产生影响,因此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一方面金融机构即使有大量的资金也不愿意为贫困农户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农户存在大量的贷款需求却贷不到款。对于银行来说,贫困农户贷款额度小、居住分散,通常银行很难完全掌握贷款户的真实情况,评估贷款风险;对于农户来说,由于金融机构网点不够分散,在很多农村地区无法方便的办理业务,且贷款审批手续繁琐,还不一定能够获得贷款,因此,很多时候他们宁愿支付更高的利息向附近的高利贷贷款,也不愿意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四、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指的是一种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转换或者交易的过程。它既可以理解为一种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新的制度的产生过程,还可以理解为在人与人的交易活动中,制度结构的改善的过程。它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的产生过程。按照制度变迁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一种自然演进的过程,由国家法律、法规或命令等承认其的存在。诱致性变迁存在以下特点:一为盈利性,即制度变迁是逐利的,只有当制度变迁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相关群体才会推进其发展;二为自发性,当原有制度存在利益的不均衡分配时,相关群体会自发的推动制度的变迁,促使其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三是渐进性,诱致性变迁是一种由点到面、自下而上、由局部到整体的渐进式变迁过程。与此不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一种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的变迁。国家作为权力主体,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来推行新的制度。通过国家垄断力来促进新制度的实施。同时,国家在制度供给上相比一般的组织具有规模优势。
参考文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支农;农村
中图分类号:F830.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015-02
一、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为加大对县域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一对民间金融疏堵并举的政策转变,迅速点燃了民间资本的热情。在地方政府强力推动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纷纷设立并呈良好发展势头。中国小额贷款机构2012年上半年快速发展,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新兴力量。截至6月末,全国已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1 934家,比去年末增加606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 248亿元,比年初增加47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1 234亿元,比年初增加471亿元。虽然全国范围内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强劲,但目前开业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客户主要是小企业,真正面向农村开展农民贷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多见,以5万元以下微型贷款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非常少,农村微型贷款市场发展依旧缓慢。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0年总体工作安排》提出,将在3年内建成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 027家,贷款公司106家。黑龙江省已开业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138家,市地实现全覆盖,县域覆盖面达70%。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开拓了一个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新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据调查,中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平均只有6%,很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几乎持续经营,利润空间很小,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面临的政策环境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抑制其发展
小额信贷的融资渠道是否源源不断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小额信贷能否稳定持续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国际扶贫组织的捐助、央行的再贷款资金。
2.利率限制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发展
我国对于存贷款利率严格限制,虽然对商业银行开放利率上限,但对于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的利率仍然限制在基准利率的0.9―2.3倍间浮动;村镇银行虽享有优惠政策,但其利率也只是4倍于基准利率,而且没有央行再贷款的支持。由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人群,贷款额度小、操作复杂、交易成本高,只有较高的利率才能使其覆盖运营成本。
(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的运行机制问题
1.金融产品简单
金融产品简单,贷款上限严格限制影响农业发展。我国大多数的小额信贷模式完全复制GB模式,采用小组联保模式,缺乏创新。
2.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异化无法满足信贷需求
吸引民营资本争相参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原因是“23号文”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改造为村镇银行”的规定。这一规定使民营企业看到了实现“实业+金融”的实体经济多元化或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希望。但银监会2007年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成为最大的股东”,意味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造为村镇银行,其现有股东将彻底失去控制权,使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困境之中。
4.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资金供给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不仅作为一种扶贫方式,还应该实现其财务的可持续,从而扩展扶贫范围和加深扶贫程度,实现良性的循环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户得到的市场信息不足,抗风险能力弱,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没有为得到贷款的农户提供信息帮助。因为小额信贷没有抵押,所以风险高于其他传统借贷业务,一些农户缺乏法律意识,在小额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冒名使用“贷款证”后无人还款,造成坏账,严重挫伤了农村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村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服务对象弱小增大风险系数
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其服务范围一般只局限于所在地域,因此,资本金规模小、服务区域特定和弱质客户群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客观现实。在此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压力。一是自然风险。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受灾损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加之同一地域农民在种养品种结构上高度趋同,当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时将导致整个区域内的农产品产量下降、农民减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就面临着贷款无法收回的自然风险。二是市场风险。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需要小额贷款支持的微小企业和农户,产品价格受市场行情的影响较大,在难以及时获取市场供求信息的情况下,往往只能参考上期的价格及供需情况,生产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容易造成低水平重复或压价竞争,其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将直接影响贷款的归还。三是道德风险。从信用环境的角度看,较之于城市而言,县域和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道德风险难以抵制。
三、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能力和水平的相关建议
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服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支农扶贫项目时,在不依靠外部资金补贴的同时,还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村信贷市场的良性循环,有效缓解农村金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才能更好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效应,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帮助。
1.落实政策缓解经营压力
针对广大农民的小额信贷是扶助农业同时也帮助农民弱势群体的极好方法。在合理的利率水平和税费水平下,它可以达到农民与农村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但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对小额信贷的大规模开展,有关部门要给予从政策上到物质上的支持。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但涉及到后续资金与税收政策,还需要中央出台明确的办法。(1)建议建立小贷公司后续资金补偿机制。国际经验表明,小额信贷运作往往受到后续资金来源的制约,各国监管层或鼓励私人资本进入,或者允许一部分运作良好的小额信贷组织吸收公共存款,以此保障小额信贷组织的持续经营。(2)建议给予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公平的赋税待遇。小额信贷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低收入人群,增强弱势群体的 “造血功能”,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对小额信贷给予了税收优惠,以降低借款人成本。我国税务当局也应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理解发展小额信贷的重大意义,免除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营业税,降低所得税,推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
2.规范农村金融市场
放宽利率限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小额信贷利率通常高于商业利率才能维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上的可持续,目前我国实行利率上限的政策,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还不能达到自负盈亏,另外,实践证明,政府以及其他一些小额信贷组织向农户提供的低息或者免息贷款大部分并没有真正到他们手中。
3.推动经营模式的创新
(1)经营方式的创新。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加强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开发各种符合农村特点、适合农民和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2)风险管理的创新。在我国相关社会诚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尽快掌握风险评估技术,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储备足够风险评估人才,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以应对借款人违约风险。
4.强监管促进稳健发展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康的金融监管环境。在监管目标方面,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的目标主要是保护资金提供者的利益。在监管原则方面,应区分资金性质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的大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审慎监管,保护整个金融体系和小储蓄者的安全,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导致整个银行系统遭遇挤兑;对于不吸收公共储蓄或仅吸收内部成员存款的信贷机构应该实施非审慎监管,减少资源的耗费并保护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生命力。
在监管工作执行方面,随着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金融办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凸显和加强,但也在事实上形成了银行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二元”监管模式。地方政府与专业监管部门如何协调一致,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业务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议建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联席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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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对小额信贷的内涵做了详细分析和界定,提出真正的小额信贷应该坚持以国际通行模式主要扶助贫困妇女的原则;然后从妇联组织的性质、基本职能、组织网络、性别沟通优势和从业经验等五方面论证了妇联系统承担小额信贷业务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最后提出了政府如何支持妇联在小额信贷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4-0030-05
Role of Women and Women's Federations in Microfinance in China
LIU Xue-hua1 LI Shu-jie2
(1.2.Department of Finance at the Women's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101, China)
Keywords: microfinance; poverty alleviation; women; women's federations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defines the details of microfinance and realizes that the principle of microfinance which becomes commonly accepted in the world is to help women who are in poverty.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given its nature, function, networks, advantage in communicating with women and work experience over the years it is not only logical but also possible for women's federations to take up microfinance. It, in the end, proposes ways for the government to support women's federations to play an active role in microfinance.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以扶助中低收入阶层为主要目的的“小额信贷”,①为解决中国“三农”面临的金融抑制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然而,对于小额信贷概念的界定,在中国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着误区。另外,关于小额信贷的扶助对象问题,国内亦存在分歧。其中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排斥贫困户,认为“贫困户自身能力差,不符合贷款条件”,[1]认为只有将款贷给现在看来有偿还能力的人,贷款资产才能得以保全。二是认为,既然中国的小额信贷是模仿孟加拉等国家的扶贫性微型金融,我们就应该坚持服务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低收入妇女。②再有,对谁最适合作小额信贷的从业者或从业主体,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或者仍然没人去认真思考和规范。最后,政府的态度和政策直接决定着小额信贷的发展,特别是民间扶贫性小额信贷机构作用的发挥。
二、概念界定: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这一概念在国外产生已历三十余年,而在中国还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10年中,小额信贷对推动中国三农经济的发展和扶贫工作正在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然而,中国金融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小额信贷概念的界定和内涵的理解还存在误区。Morduch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高利率的无担保的小额贷款”,[2]杜晓山认为是“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3]国务院扶贫办认为小额信贷是“向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特殊信贷方式”,等等,这些概念界定都片面强调的是Microfinance的一个侧面,那就是只强调了其中的放贷功能。焦瑾璞和杨骏将其扩充为向“客户提供额度较小的金融服务”[4](这就涵盖了其为参加成员或社员提供信贷、吸储、理财和结算的功能),但却没有强调“为贫困妇女提供这种服务”这一小额信贷创设之初衷。我们从孟加拉学来的这个小额信贷,是穆罕姆德・尤努斯教授专门为贫困人口创设的包括提供小额度信贷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后来又特别强调了为贫困妇女提供这种服务(乡村银行的借款人97%是妇女)。从这个角度来衡量,乔安娜・雷格伍德的“使低收入妇女和男人受益”、“向低收入客户或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通常包括储蓄和信贷”的界定就更贴近小额信贷的本质了。因此,Microfinance这个词实际上应该翻译为“微型金融”(为了适应国内的习惯,国内学者才将其翻译为“小额信贷”),因为只有这样翻译,在我们汉语里才能真正含其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度信贷、储蓄理财、现金和账户结算等”在内的全部金融服务。[5]
真正的小额信贷要强调“几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几周例会”的操作模式。这种模式对于减轻农户偿还负担、避免信贷申请、使用和偿还中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是最为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博士认为,在团体贷款制度下,那些互相了解且风险水平相近的借款人将会自动组合成联保小组,并把风险较高的潜在借款人排除在小组之外。这种联保小组机制的“信用发现”功能,有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也有助于减轻贷款机构承担的高昂交易成本。从而也有利于降低小额信贷的市场利率,提高贷款的偿还率,并可以提高社会福利。[6]此外,“静态博弈”理论证明,这种小组联保、定期例会的模式确实能够让借款人之间互相监督,督促借款人按照在借款协议上允诺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这又将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中的道德风险。再有,小额信贷模式还强调“信贷循环使用,额度逐渐累进”的动态激励机制。该机制用模型来表示就是,只要Y■■>Y■■,③[4]借款人就有较强的还款动力。另外,整贷零还的办法在借款人某一期出现还款推迟时具有“早期风险预警”的功能,能提前发现那些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的借款人,从而避免所有的信贷风险在期末的时候集中暴露,可以为小额信贷机构赢得更多的时间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而小额短期的规定就更能分散小额信贷机构全部资产的“集中风险”和降低“期限风险”。此外,有些NGO小额信贷机构实行的“小组共同基金”确实能够发挥“贷款损失备付金”的作用,对于解决因部分到期贷款未能及时收回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能够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5]
世界银行《公平与发展: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公平性的基本定义是人人机会均等,享有“机会公平”。而机会公平被认为是目前实现公平的可行方式。[7]在中国,低收入群体占了人口的绝大部分,2000年城乡高收入户占总户数的2%,中低收入户占18%,低收入户占了80%。中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对于因个人能力不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国家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来保障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要,但对于机会不平等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就要改变制度安排,尽可能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否则既是严重不公,又会极大地阻碍发展和效率”。[8]因此,消除贫困,向贫困人口(包括赤贫人口)提供参与经济建设的平等机会就显得格外重要了。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又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课题。
另外,实践已经证明,农民是否接受小额信贷,其最大的顾虑并不在金融本身,而在农村的“非金融服务”(non-financial services)供应不足。因此,小额信贷机构还应该模仿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为借款农户定期聘请农村实用技术人员、市场经营人员等讲解相关知识,服务贫困农户的生产和经营。
总之,以“几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定期例会”模式运作、以扶助贫困人口(主要是贫困妇女)为主要目标、向她们提供包括贷款、储蓄、结算和非金融服务等全方位服务的小额信贷,才是真正的小额信贷(Microfinance)。
三、扶助对象:贫困妇女
如果说是否“坚持扶贫”是衡量一个信贷机构是否真正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标准,那么它是否又做到了“扶助贫困妇女”,就是这一标准的精髓。
强调尽量将小额信贷贷放给妇女,原因有三:一是在现代经济社会,“男权”主要表现为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妇女往往都是弱势群体,她们在获取贷款方面就更加处于劣势。因此,妇女一旦取得了贷款,往往格外珍惜,在贷款的使用和偿还上加倍小心。二是与男人相比,“妇女更善于持家”;“妇女具有更大的牺牲精神”,随时愿意为家庭做出贡献;妇女会更主动地精打细算,否则会“担心受到丈夫的责怪”。④三是实践已经证明,凡是按照“五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每周例会”模式或类似模式将小额信贷重点发放给贫困妇女的项目,都是很成功的,而未能按照这一方式发放的小额信贷其成功概率总是逊色于上述方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贫困问题研究中心利用福特基金在河北省易县建立的“易县扶贫经济社”,采用上述模式,坚持以扶持贫困妇女为主的运作目标(妇女用款金额占到82%),以提供小额度生产性贷款的方式帮助妇女从事其擅长的家庭养殖和小商贸等项目,并要求资金的回收和循环使用。经过10年的运转,其累计还款率达到96.6%。项目成功率达到96%。[9]内蒙古赤峰市妇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成立的“内蒙古扶贫与妇女参与发展项目”,坚持“贷穷不贷富,贷女不贷男,不用抵押,五户联保,整借零还,连续贷款,强制储蓄,中心会议,可持续利率(8%),项目自选,技术培训”的模式,经过4年的运转,不仅还款率达到100%,而且运营资产回报率达10%。[10]另外,爱德基金会在云南、广西、宁夏、甘肃、山西、江苏、贵州等省区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的回收率也高达99%;[11]1999-2002年,云南省木兰县妇联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开展的“妇女参与发展项目”(县妇联主席担任项目办主任),贷款偿还率也高达96%,贷款收益率还达到5.2%,[12]等等。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
四、最适从业者:妇联组织
目前国内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大致分为四类,一是纯粹地下的民间融资;二是专门实施小额信贷的民间非政府组织(NGO),如社科院的扶贫社、山西省等5省建立的实验性“某某小额贷款公司”、2007年春节前夕刚刚开始审批的村镇银行和村镇贷款有限公司等;三是由国际援助机构在中国各地方建立的利用其援助资金实施小额信贷的双边开发机构;四是部分从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中第一类是国家不承认的纯地下金融机构,属于取缔或有待合法化的部分。后三类机构,如山西等5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皆为16%-22%,太高,真正贫困人口的涉农项目难以承受,并且也没有坚持主要发放给贫困人口,更不用说贫困妇女,[13]实属纯商业性信贷机构。而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产权模糊,经营者并不十分关心资产的增值保值,甚至利用入股社员的资金为自己谋私利。“她们虽然放款利率不高,但加上信贷人员和其他经营者索要的‘回扣’或给他们送的礼,总费用率也就在15%以上了”(山西省平遥县“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韩仕恭先生原话),贫困农户仍然是承担不起。[14]更何况,放贷人员经常以不熟悉借款人、放款风险太大为借口,拒绝非关系户的借款申请,从而更加使贫困农户告贷无门。按照焦瑾璞和杨骏的话说,这些“所谓正规金融机构的所谓‘小额信贷’只是基于‘特定政策目标的额度较小的普通贷款’”。至于2007年春节前夕国家刚刚开始审批的村镇银行和村镇贷款有限公司等机构,前者因为要求必须有当地一个金融机构参股20%,所以,目前其前景和效果还难以预料;后者因为只允许在成员内吸储和结算,[15]所以仍然不能算作真正小额信贷机构。
如此看来,只有社科院杜晓山教授创办的扶贫社和国际援助机构在中国各地方建立的利用援助资金实施小额信贷的双边开发机构,才比较接近真正小额信贷的内涵(国家还没允许他们从事向非成员公众提供储蓄和结算业务)。这两种机构的共同特点,一是坚持扶贫,并且大多坚持扶助贫困妇女,坚持“五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每周例会”的操作模式或类似模式,强调资金的有偿和循环使用,即坚持了真正小额信贷的基本原则。二是这些机构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妇联机构直接管理下发,或由妇联提供借款人信用证明的。三是这两类机构的资金都是来自国内外的援助资金,特别是她们都有效利用了国际援助资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就是说,妇联在其中发挥了很好的助推作用。因此,妇联机构管理这种非盈利性或低盈利性、主要靠国内外援助的资金(含政府拨付的一部分扶贫资金),不失为一个最为明智的选择。⑤
首先,妇联组织的性质使然。全国妇联章程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这种“社会群众团体”正好适合从国内民间和国际吸收包括捐助形式在内的资金。另外,只有妇联组织对真正小额信贷主要扶助的妇女群体最为热心和关心。再有,这种单笔金额非常小的微型金融,单位交易成本相对大型金融活动要高得多,而且收益率相对较低,市场份额不大,大中型金融机构根本不屑一顾。因此,真正小额信贷正好适宜妇联系统开展。
其次,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帮助贫困妇女摆脱贫困,实现男女平权。中国引入小额信贷的目的也是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贫困人口中的多一半是妇女。只有妇女有了经济自,特别是直接从事经济建设的本领,才谈得上男女平等。所以妇联从事真正小额信贷活动实属份内之事。而且在中国农村男性剩余劳动力大批转移到城市务工的大背景下,农村留守妇女便成了主要劳动力。妇联利用小额信贷资金帮助乡村妇女开展种植、养殖生产和小商贸经营,对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将发挥更大、更直接的作用。
再次,妇联具备组织网络上的保障。全国从国家层面到每一个行政村都有妇联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这种组织网络上的广泛性和权威性为它从事真正小额信贷活动的代表性、民主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既能够避免金融利益过分向私人金融机构聚集,又能够赢得广大妇女的信赖。
第四,妇联拥有性别和沟通上的优势。妇联组织各级机构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女性,而且妇联干部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办事干练,又熟悉农村政策和风土人情,具有难以替代的号召力和威望。这种特有的优势非常便利妇联与贫困妇女的沟通,对于成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业务无疑是一个极好的保证。
第五,妇联组织已积累了真正小额信贷的从业经验。妇联机构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积极参与小额信贷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收效极佳。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在广西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全部扶助贫困妇女)已历时6年,截止2003年8月底共累计发放到户贷款近4.7亿元,近27万贫困农户获得了支持,到期贷款回收率均达90%以上,大多数县保持在95%以上。实现了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目标。[16]再如,云南省师宗县妇联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把办公室直接设在县妇联,通过乡镇和村妇联发放、回收贷款和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到期还款率高达98.7%。 广大妇女们连声夸赞:“小额信贷就是好,它让妇女直了腰”。[17]而开始于1996年,经由德国的爱德基金会和米索尔基金会赞助和从县财政等借入资金开展的“爱德盐池县小额信贷系列项目”在盐池县妇联干部的主持下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年利率虽达12%,但到期还款率仍高达100%,机构本身还产生了10%左右的资产收益率。[18]这一个个成功的案例,既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又锻炼了妇联干部队伍,使她们在组织和管理金融经济工作上积累了经验。为整个妇联系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工作打下了基础。
五、作用前提:政府支持
在政府指导性市场经济模式下,妇联组织系统性成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业务的前提是中央政府的支持和资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要赋予妇联组织领导经济工作的职能和权限
这首先表现在允许妇联的章程和基本职能的完善和具体化,增加“利用国内外援助和拨付资金,广泛参与和领导全国妇女的扶贫工作”等职能。其次,在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金融法规和条例中赋予妇联系统“利用小额信贷扶助贫困妇女”的权力和能力。再次,如果经过若干年的实验,妇联积累了足够的经验,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筹建“妇女扶贫银行”。
2.政府要允许妇联组织内部建立扶贫性专门机构,发放、回收和管理小额信贷款项,并由政府拨付相应的工资等相关待遇
具体管理方式是由妇联组织专家比照孟加拉等比较成功国家的小额信贷经验,结合中国社科院杜晓山教授领导的扶贫项目以及茅于轼教授领导的扶贫项目等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
3.政府要向妇联系统提供日常性扶贫资金支持
政府通过现有的国家和省、地、县扶贫机构将原来经过农村信用社下发的扶贫性贷款的一部分(比如10%)转移给相应的妇联机构拨付,但明确该扶贫款只能发放给经过考核确定为真正贫困的妇女(比如年人均收入低于850元人民币)。
4.政府对妇联开展的真正小额信贷扶贫业务予以像给农村信用社那样的贴息支持
比如也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月息6.6375‰执行,其中贫困妇女负担2.4‰,财政补贴4.2375‰。当然,对于来自国际援助的资金利率可以随行就市,比如月利率10‰等。
总之,妇联系统全面开展真正小额信贷扶贫工作,是关乎女性地位提高、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大事,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还需要缜密规划,精心设计。对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应该高度重视和严加防范,但这绝不是我们因噎废食,知难而退的理由。
作者简介: 1.刘学华(1963-),男,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银行会计理论与实务;2.李树杰(1963-)男,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金融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民营金融理论与实务。
① “小额信贷”是从英文的“Microfinance”翻译而来,这种译法实在不妥。首先,从形式上说,信贷一词在英文中应为“credit”或“loan”。如果将Microcredit或 Microloan 译成小额信贷无可厚非,但Microfinance就不能这样译了,而应该翻译为“微型金融”或下文将提出的“真实小额信贷”。其次,从内涵上来讲,无论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B,还是印尼人民银行BRI等,在提到Microfinance时,都是指放款、存款、结算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甚至还包括向借款人提供与农业经济有关的科技、经营等知识的培训。而“信贷”一词恐怕只能包括提供贷款等银行信用。因此,将Microfinance一词翻译为“小额信贷”是一种错译,会导致国人对外国真实小额信贷的曲解。
② 信贷获取权实际上是一种人权。正像尤努斯教授所说:“借贷是一项基本人权,只有建立了这项人权,其他权利才能得到保障。”(见Muhammad Yunus. Is’ Grameen Bank Different from Conventional Banks? December 2006, 省略.)。一无所有的人往往最应该优先获得贷款。孟加拉乡村银行看中的不是借款人现在拥有什么,而是他们的潜力。它认为,最贫穷的人往往最拥有发展的潜力。
③Y■■为借款人在时间序列上第t+1期的收益现值,即第t期的贷款额。Y■■=Y×■+?琢■?啄■°其中,Y为借款人第一期的收入;i为每期的利率;α为激励系数;δ为借款人对未来收入的贴现率(根据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第67页公式改写)。
④ 尤努斯创办的乡村银行最初只把一半目标放在扶助妇女上。但经过若干年的实践检验,他发现,无论从社会公平,还是从贷款效益和促进经济增长最大化的角度来看,更应该将扶助的主要目标放在妇女身上,特别是放在扶助家庭主妇身上。现在Grameen Bank的借款人中已有97%是妇女。
⑤ 这一建议是有理论根据的,正像有专家研究得出的结论那样:“中国小额信贷面临的迫切问题是组织制度层面,其次才是技术层面。” (见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孙若梅文章:“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载杜晓山教授:《中国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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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保险,违约风险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性质分析
在中国的传统乡村社会中,社区内或是家族内存在着较稳定的合作基础,以共同合作,共同分享为特征,这种基于合作规范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生产和保险共同体,其运行的基础是非制度信任。非制度信任既包括私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也包括社群信任。社群信任广泛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之间,社区中的人员相互信任,互不戒备。中国民间的信任一般沿以下路径拓展:首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然后是宗族(村)信任,乡亲(地缘)信任,朋友圈中的信任,再是正规及非正规组织,如合会、商会、钱庄等组织中的信任。民间自发创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大多产生于一个村庄或几个村庄之间,社员相互之间熟知,在经济互助的基础上发展出资金互助,这种基于私人之间的非制度信任的信用环境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
在社区规范中,由于成员的违约成本极高,使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在缺少担保或担保不足的情况下运行下去。由于社区信息传播速度快,基本趋于完全信息市场,社会嵌入性诱发的交易域和社会交换域的关联度强,乡村社区主体的声誉价值高从而使得违约的社会成本高昂。乡村社区主体因为惧怕其他社区成员将其视为“坏人”而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农业论文,因此从主观上来讲,社区成员会千方百计的避免违约。这种违约成本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作为担保和抵押的替代,降低了资金供给与需求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以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成功运作下去的非制度基础。由于资金互助社贷款只在社员之间发放,经济文化的紧密联系和违约的高成本将使贷款违约率非常低,信息上的优势和社员的相互信任使其相对于非合作金融机构更能满足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的需求。
因而在正常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是比较小的,但是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如恶劣气候、病虫害、疫情等都可能对产量造成严重影响,且农产品价格往往呈季节性大幅波动特征,可能对农民预期收入带来重大影响并减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由于农业生产收益不稳定又没有充分的补偿机制,一旦发生风险将直接影响农户还款资金的安全免费论文。此外,农村社会保障比较落后,借款人一旦遭受到意外伤害,在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会丧失还款能力,所以农村资金信用社面临的违约风险主要来源于由于自然灾害和人身意外伤害而带来的还款能力的丧失。针对这种情况,可引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锁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和由于遭受人身意外伤害而信用违约的风险,降低其收入来源的不确定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
二、引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意义
国际上通常把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提供保费低廉、缴费灵活的小额保险保障的商业保险服务称为微型保险(Microinsurance),在我国普遍称为“小额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是近年来在发展中国家受到广泛重视的创新型保险业务,其主要面向农村低收入群体,采取低费率、广覆盖、灵活多样的组织与销售形式,旨在减少风险,为低收入农民提供一定经济保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该类保险已覆盖不发达国家近8000万农村人口。作为一种政策性金融扶贫手段,农村小额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问题的有效方式,具有多险种、低价格、面向低收入群体等特点。为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获得保险保障,避免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致贫,中国保监会已于2008年6月下发相关通知,鼓励各大保险企业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目前,小额信贷保险在全国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了,产品品种主要有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小额寿险、小额意外险、小额健康险等,其中小额农业和财产险险种产品已达160多个。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来讲,引入农村小额保险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可通过农村小额保险业务降低信贷风险。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较高成本,缺乏足够信贷保障手段,使资金互助社面临的风险较高。引入保险手段,可有效强化贷款的担保机制,减少其中一些客观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虽然正常情况下,农户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如果遇上自然灾害和借款人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况农业论文,资金互助社就可能面临较高的信贷违约风险。资金互助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资金实力有限,因此转移这种风险对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二)农户可在保险和信贷两方面获得收益。农村小额保险可以增强农户的信用,通过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可助推农户小额信贷,从而在农村建立以信贷保险为核心、包括一系列相关保障的保险服务体系,小额保险通过为农户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保险服务,能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因为违约风险降低,可减少对农户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切实降低农户贷款成本。
(三)有利于探索支农的新方式。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助推农户小额信贷,使保险业参与支农体系,国家财政还可以通过补贴保费这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对发展农业生产实行间接的资金补贴,这都有利于形成金融部门支持农业生产的新方式。
三、农村小额保险与资金互助社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当前在农村可将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村小额保险结合起来。在具体操作上,目前有的地方是由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农户小额信贷的相关信息,并利用其网点进行保险营销。资金互助社可借鉴这一做法,在农户自愿原则基础上,由保险公司收取一定保费后对农户还款行为进行担保,各级财政则对保费给予补贴。在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农户出现违约或贷款逾期时,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涉农信贷机构作为第一受益人,使农户小额信贷获得充分保障手段,减轻涉农资金互助社面临的经营风险。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助推农户小额信贷必须有有效的实现途径,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参与,此外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上予以协调配合。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加快业务创新步伐,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在新模式下,农村资金互助社不仅是农户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者和管理者,还是保险公司与农户的中间方。资金互助社可向保险公司提供有投保需求的农户小额信贷信息,并根据不同的需求主体,将农户贷款需求与投保需求结合起来,提供不同利率与保费标准的信贷产品予以定价销售;同时,应根据风险定价原则,简化投保后农户小额信贷的程序,降低贷款利率,以节约管理成本免费论文。此外,还要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和人缘等优势,加大对业务人员的保险知识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培育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民选择和运用保险产品规避风险、获得贷款的能力。
(二)保险公司应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的研究,开发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够满足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争以多样化的保险品种赢得利润空间和广大农村市场。同时,要探索农村小额保险多元化的营销渠道,深入农村,及时了解农民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特性农业论文,向广大农民宣传并推销农村小额保险,提高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率。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加强营销体系的创新,加大对涉农保险的宣传力度,培育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民选择和运用保险产品规避风险、获得贷款的能力,力求使农村小额保险成为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和人身风险的重要风险防范手段。
(三)增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将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相结合,对农户而言,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要额外增加一定数量的保费支出,部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可能会受影响。具体办法可通过资金互助社和保险公司的宣传引导,辅之以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和保费费率,同时提供其他小额财产保险服务,调动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四)各级政府应积极加大支持力度。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倡导者,政府应积极为推行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相结合的模式创造有利条件。政府部门应按照政策性保险的相关规定,对农村小额保险的保费给予财政专项差额补贴,在税收上给与优惠措施,减免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保险公司介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农村地区注入扶贫资金的力度,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努力改善农户小额信贷的外部环境。此外,还要加强对涉农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规范农户小额信贷营销机构的行为,确保农村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以达到增加对农户保险服务和方便农户贷款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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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有效需求,信贷产品,汇兑业务,扶贫小额贷款
一、农村金融产品需求现状以及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开始产生,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也有所增加。但是,需求种类虽然有明显增多,有效需求还明显不足。造成有效需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客户对金融产品使用意识较薄弱
长期以来,重储蓄、轻投资的消费观念在我国农村没有得到革新,因为人们对各种经营的市场风险预测心中无底,参与市场竞争的信心不足。而且农村地区各方面的信息比较闭塞,对各种投资活动不甚了解,因此金融业务在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群众基础与市场基础。
农村经济环境较差,这对农村客户金融意识的培养不利。在农村日常交易基本上都是小额交易,居民一般采用现金或者支票来完成交易。这样的客观环境使居民没有意识到金融产品的重要性,在观念上不了解不接受金融产品,为金融产品在农村的推广造成主观性障碍。
(二)农村地区金融设备有效投入不足
农村银行网点设置严重低于城市地区,这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起不到积极作用,金融设备有效投入不足,造成金融环境较差,银行卡产品就不好推广。由于农村地区人口稀疏地域跨度大,对商业银行的投入及管理有很多不利及不便,因此网点设置及金融机具的配备等严重低于城市地区,使目前大多数以银行卡为载体的金融业务无法实施。
(三)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很少
目前各种金融产品创新不断,但是这些新产品中,无论是贷款方面,还是理财产品方面,没有针对农村地区,可以说根本没有考虑农村客户。而且金融品种业务与农村地区客户需求不匹配,不适应新时期的农村新需求。
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产品有效需求的措施
金融产品的创新应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进行,让金融需求引导金融的供给。加快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金融创新,扩大支农服务范围,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主要有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应该以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为主。以下是我对金融产品创新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大金融产品宣传力度
加大金融产品投入与宣传,改善用卡环境,提高农村地区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对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开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政府应当大力支持金融产品的使用
政府应当采取积极策略广泛深入的宣传银行卡应用的知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利用有关金融产品推广应用的广告和专题片,使金融产品深入人心,提高客户使用产品的意识。农村地区政府人员应该倡导并带头使用产品,引导并形成一个积极的金融产品使用环境,农村客户信任并且接受金融产品。
2.对一些现金收费流量大部门免费安装POS机
对医院、学校、加油站等部门免费安装POS机。同时鼓励水电气等公用企业使用POS机。同时政府应该利用其主导地位,调动商户使用POS机和受理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二)大力推出贴近农户生活的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
1. 以金穗惠农卡为模板的银行卡产品应在农村推广
农行已经在成都发行了面向广大农户研发的综合性借记卡----金穗惠农卡,这预示着银行卡这一现代金融产品将在广大农村普及。该卡的业务是实用性的。比如可办理循环小额农户贷款,可以满足农户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需求,这项业务使用方便,不误农时,对农户考虑周到;惠农卡还可以办理财政补贴领取、社保医保资金缴领、水费电费缴纳等事项,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农行卡办卡用卡的成本也比较低,受到农户的拥护,极大提高了农户用卡的积极性。
2.农村汇兑业务要解决农民异地存取款困难问题
农户汇兑业务主要是为方便农民工异地存取款,江苏省在汇兑业务的创新上的经验值得借鉴。江苏2005年成功推出了全国首张省级联社借记卡---圆鼎卡。它集存、取、汇款等功能于一身,能在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金融网点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可在所有中国银联特约商户刷卡消费。“圆鼎卡”服务对象以农户为主,办理流程简便,服务周全,深受农民欢迎。截至2006年6月末,江苏省发卡量已突破170万张,业务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三)为农村地区生产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创新服务
扶贫小额贷款业务是目前相对最好的一项支农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发放,帮助其发展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实现增产增收目标。江苏省、山西平遥、天津等地区的扶贫小额贷款业务运行的相对成功。截至2008年2月底,江苏省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6.8亿元,其中支持个人创业26.37亿元,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0.43亿元;山西平遥已经累计向2175户农户发放了17923万元贷款,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最得力的助手。
扶贫小额贷款应该根据不同层次的农户需求进一步细分,比如针对农户养殖的养殖类小额贷款,周期长、收益低是农业种植的特点,但又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因此此类贷款的金额可以略低,利率尽量低,但还款期限应该宽松;针对农户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小额贷款业务在农村很有市场,农民个体户发展非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求也很旺盛,此类生产活动周期相对较短、风险较高,因此在贷款额度上适度放宽,利率及还款期限限制要严格。
(四)金融产品创新应该着力支持农村中小企业
农村中小企业是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农村经济主要由中小企业带动作用。他们不仅可以为农户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必需品,还可以吸收剩余劳动力,解决部分就业问题,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在某种意义上对农村的经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针对农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意义重大,农村中小企业因缺乏抵押担保,贷款目前依然艰难,但是中小企业又急需资金,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贷款方式的创新便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起点。循环贷款、整贷零偿贷款、存货融资、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等贷款方式的应用,能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三、结论
农村金融问题一直是金融体系中的难题,本人认为需求问题更是农村金融问题中的核心问题。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虽然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空间也是相当大的。针对不同的需求主体推出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刺激农户金融有效需求的作用是显著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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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晶雪,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对策研究,经济师,2008年第3期
农村与农业一直深受党和国家高度关注,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必要保障。随着资金流动在全社会全行业广泛推行,农村的金融也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相关领域学者的深入研究。本论文以期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历程和当今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为后续探索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未来发展规划打下前期的理论和实际基础。
二、文献综述
一般来说,小额信贷是指为中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小额度的持续的金融服务活动。
在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两种类型小额信贷,即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沈红(2000)研究了孟加拉格莱瑕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得出小组联保模式能确保客户获得全部贷款;杜晓山(2006)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认为制度主义模式在强调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注重小额信贷的社会目标,与福利主义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温铁军(2007)认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农村基层组织制度丰富多样,在借鉴其他国家小额信贷发展的经验时要谨慎、不能盲从。
在小额信贷发展面临问题研究方面,张爱武、邱兆祥(2007)通过对历年来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在运行小额信贷时应摒弃扶贫就是救济、融资放砸馕蹲沤鹑诜缦铡⒏蝗烁讲信用等错误思想。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历程
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初期试点阶段、项目扩展阶段、全面推广阶段和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阶段等四个阶段。
(1)初期试点阶段。初期试点阶段的时间跨度为1993年到1996年,该阶段主要是国内外不同的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利用国际组织捐款或其自筹资金在我国进行小范围的小额信贷实验,目的是考察在我国开展小额信贷的可行性。
(2)项目扩展阶段。通过试点阶段的发展,政府部门总结经验,逐步认识到小额信贷能够帮助解决贫困问题,于是从1996年到2000年,政府部门开始大力鼓励政府相关机构和正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信贷项目,小额信贷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局面。
(3)全面推广阶段。通过前两个阶段小额信贷的发展及取得的成效,政府对小额信贷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视,同时为了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政府积极开展小额信贷,并在较大范围内全面推广小额信贷。
(4)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阶段。2005年以后,随着中央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小额信贷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央行加大了对小额信贷的扶持力度,同时允忌桃敌孕《钚糯试点,培育多元化的小额信贷组织。
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总结
(1)小额信贷缺乏区域差异性。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而且伴随着三大产业共同发展的现实情况,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表现出较强的区域差异性,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性质各异的信贷机构提供各具特色的信贷产品与服务。当前的农村金融制度比较被动,信贷资金的发放与使用效率均较低,支农效果有限。
(2)信贷资金来源有限。根据2013年《中国金融年鉴》,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资金来源中有90%属于自有资金。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从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等外源性融资方式增长乏力,资金来源受限使之可持续发展发发可危。资金短缺,就无法拓宽服务面,无法照顾到更多的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资金短缺,就无法提高贷款额度,无法更好的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的需求。
(3)需求对象与信贷产品错位。我国大力引进并推广农业小额信贷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资金供给,在充分挖掘农户信贷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增加对农业的自给投入,以推动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良好发展。但传统的农业小额信贷在确立目标客户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指定严谨且细致的标准,严重违背了小额信贷的成立目的。
(4)信贷机构的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较低。很多小额信贷机构或运行主体普遍存在着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不同于一般企业,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着支农惠农和自身盈利的双重目标,应逐步探索出一套包括审计、信息管理等在内的、适合其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
(5)法律地位欠缺进而监管不到位。小额信贷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面临的一大困境就是政策法规的出台跟不上小额信贷发展,这里主要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
五、结论
论文关键词:信贷需求,层次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一、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综述
需求跟进型的经济决定金融理论认为:真实经济的增长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产生额外的需求,金融部门为满足经济增长需求而跟进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发展。即现代金融机构的建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形成以及相应金融服务提供的水平和数量是由真实经济对金融的需求所决定的。因此,金融服务是经济发展催生的,也体现出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主权。所以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直接取决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安排有着重要的影响。要提高农村金融水平,首先要正确认识农村地区的金融的有效需求。【6】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借贷需求从整体来看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史清华对山西745户农户的调查发现, 2000年与1996年相比,发生借贷行为的农户比例由29. 6%上升到40. 7%。朱守银通过对安徽亳州的217户农户的调查也发现,农户借贷的发生率由1999年的31%上升到2001年的51. 3%,农户借贷资金规模由1999年的27. 8万元上升为2001年的69. 7万元,农户借贷次数由1999年的1. 57笔/户上升到2. 05笔/户。
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产业结构的差异等原因,农村信贷需求体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性和层次性,针对性的农村信贷需求调查在各地展开。在以往的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普遍采取以信贷需求主体的不同层次分析的基础。收入是影响信贷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论文,不同收入水平对信贷的需求规模、条件等都会有所不同。如何广文、李莉莉(2005)曾将农户信贷需求的层次性分成贫困农户、一般种养殖农户和专业型农户三个类型。对目前我国农户的多层次性信贷需求特征进行剖析,进而为信贷产品的开发提供了指南和方向;还有些以行业为标准将主体划分为按种植业、养殖业、渔业、餐饮及旅游业等分析;此外还有以组织结构标准进行分析的,如将需求层次划分为农户、农村经济联合体、农村企业、政府机构等主体(楚尔鸣,2007),对各主体的融资次序进行调查分析;以及微观主体构成按规模和特点可分为下列五个层次:地方骨干型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民、私营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户、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由于上述经济主体的所有权、经营规模、产品及运行模式不同,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各自的特点,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个性明显,层次性强烈。另外根据农户的贫富状况又可以分为贫困户、温饱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不同层次经营者对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与要求是不一样的。(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8)。主体的层次性对应着需求层次性,在数量、方式、时间上也有着明显的特征,因此,基于主体层次性的分析是目前主要的分析方法。基于资金用途或信贷需求动机的分析中,王雨舟(2004)将农村信贷需求层次从资金用途上划分为生产性信贷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等。生产性信贷需求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而产生的金融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户因修建房屋、医疗看病、婚丧嫁娶、子女教育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周立(2004)以同一区域的农村内部为出发点,认为同一区域的农户之间对金融需求也存在差异。
与基于需求主体的层次分析不同,基于需求动机的层次分析其观点在于对信贷的需求是为了满足某种目的,基于目的性考察信贷的需求进而设计信贷的供给模式将更有利于提高信贷供给效率,提高信贷的有效供给。此外由于不同类型的需求主体在需求动机上往往有交叉重叠,基于需求动机的考察可以避免不同需求主体的相同动机分析。立足于需求动机,结合需求主体的层次性,全面把握农村信贷需求特征,从而为农户信贷产品开发和服务拓展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
二、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的适用性
1、马斯洛需求理论的介绍
亚伯拉罕.H.马斯洛(Abraham.h.maslow)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研究表明,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其优先次序可以排成梯式的五个层次:①生理需求。包括对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的需求等,它们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②安全需求。是指对于安全稳定,无忧虑和一个有结构的,有序的环境的需求。一般表现在安全的工作条件,公正和明确的规章、规定、工作保证,轻松自在的工作环境,退休和保险计划等。③归属需求。是指对社会交往、感情、爱情、友谊的需求,包括在工作中的交往、协作等机会和发展新的社会关系的机会等。④尊重需求。是指人们需要从别人那里得到尊重,也需求自尊,包括获得能产生成就感和责任感的机会。⑤自我实现需求。指一种最充分地发展个人的真正潜力,以一种最高程度的个人方式表现个人的技能、才干和情绪的愿望。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包括四点基本假设:(1)已经满足的需求不再是激励因素。人们总是在力图满足某种需求,一旦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就会有另一种需要取而代之;(2)大多数人的需要结构很复杂,无论何时都有许多需求影响行为;(3)一般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4)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途径多于满足较低层次需求的途径。【2】
2、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中的适用性
马斯洛理论认为金融论文,人在不同的阶段需求会有所不同,体现一个由低层次需求到高层次需求的渐进过程,也是一个从物质需求到精神需求的渐进过程。该理论比较客观、准确地揭示了人类需要产生的客观规律,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同样在农村信贷需求中也适用。
农村信贷需求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产品需求、服务需求以及关系需求。产品需求是信贷需求中的最基本的需求,主要包括信贷规模、信贷条件以及信贷渠道等方面。信贷市场作为一个特殊商品的市场,产品的需求是最主要的需求;服务需求是高一级层次的需求,包括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获得的便利性等方面。但由于信贷市场的特殊性,也往往会与产品需求相结合;关系需求则应被看做是信贷需求中最高层次的需求,客户在购买了称心如意的产品、享受了舒适的服务基础上,如果能同时扩大社会关系网,获得稳定的关系,将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感。因为“关系”对一个客户的价值在于获得社会的信任、尊重、认同,是一种情感上的满足感。信贷需求中的关系需求则是指客户通过信贷需求获得稳定的关系,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认同感和自我满足感。
在农村信贷需求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产品需求也可以利用马斯洛需求层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农村信贷的需求主体主要有农户和企业组成,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金融论文,将需求层次划分为金字塔式的3个层次:生存性信贷需求、发展性信贷需求以及特殊性信贷需求。由于两大主体有所不同,我们分别来进行分析。对于农户而言可将改善住房条件、传统农业需求作为生存性需求;将子女教育需求、生产经营需求作为发展性需求;将看病、婚丧等其他需求作为特殊性需求。【3】对于企业而言,结合企业成长周期理论,可将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动机划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生存性需求,如交易需求,主要存在于发育期和成长初期。第二层次的发展性需求,如企业扩张,主要存在于高速成长期和成熟期。第三层次的特殊性需求,如投资需求,属较高层次需求,是个性化需求,大多存在于成熟期企业。【4】
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农村信贷需求分析以各阶段需求动机的不同,进而需求特征的差异对各阶段的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由于信贷提供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信贷需求,形成信贷有效供给金融论文,因此在对不同层次信贷需求把握的基础上设计的信贷供给模式,无论是从规模大小、用途以及信贷条件等方面都更能适应农村对信贷的需求。如针对农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可对信贷产品进行分级,形成不同种类的信贷产品体系,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层次不同,分级为生存性信贷、发展性信以及特殊性信贷3级,以此形成能够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体系,实施不同级别的准入门槛、信贷流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等,使信贷支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从而不同的农村信贷需求均能获得满足。
三、结论
农村信贷市场存在 “三层重叠逻辑”的典型特征:第一层是农村经济弱质低效、分散闭塞的特征,它是农村经济中最基本的决定力量;第二层是农村信贷供给,它基于农村经济的特征,从而也就决定了它的主体结构和政策取向,正是由于农村信贷供给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不是基于农村信贷需求,从而产生了诸多难以调解的矛盾;第三层是农村信贷需求金融论文,它基于农村信贷供给,供给什么就只能需求什么,正是由于这种需求是基于供给而不是基于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产生供给抑制型供需缺口和非均衡就是必然的。【11】
因此,如果能够基于农村经济发展来分析农村信贷需求,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基于农村信贷需求,利用农村信贷的有效供给来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则可以进入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与循环。而在此过程中,农村信贷需求的分析起到重要作用,立足于农村经济发展特点,针对农村信贷需求的层次性特征,需求层次分析理论为农村信贷需求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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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化同步” 河北 县域经济 转型升级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延伸、细化、发展,县域是实施统筹城乡“三化同步”大战略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三化同步”战略背景下,需要以更高的站位审视县域经济发展问题。
一、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
河北下辖140个县级行政区,位居全国第二位,是典型的辖县大省,县域经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10年,全省县域生产总值达15170.6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4.4%。近年来,伴随发展阶段的深入,全省县域经济面临转型升级的艰巨任务,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一是产业聚集度低,特色不突出。我省县均国内生产总值108亿元,大大低于江苏的363亿元、浙江的209亿元;县域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比山东少10000亿元,百亿元规模的集群数量少三分之二;进入全国百强的县由7家减少到3家。二是经营层次低,发展方式粗放。一产特色不强、二产不优、三产不大,县域服务业比重不足31%,比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低5-12个百分点,而且多为传统业态,近20%的县没有外资注入,涉农商标不足浙江、山东的一半。三是均衡协调发展能力差。全省仍有52个贫困县,22个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不足亿元。环首都14县(市、区)只有三河、涿州、霸州3县(市)地方一般预算财收过10亿元,而北京规模相当的通州、大兴、房山都超了2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过万元。四是制约因素多。客观地看,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包括水、土地等资源制约,融资难、资金外流等资金制约,市场制约等等。从主观发展看,主要是来自于历史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所导致的思想制约,体制机制制约。
二、促进河北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政策举措
针对存在问题,结合发展实际,当前推进河北省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应重点实施如下政策举措:
1.壮大县域工业规模实力,强化对县域经济的主导作用
加快工业聚集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项目向聚集区投放、企业向聚集区集中、生产要素向聚集区汇聚。促进聚集区建设与县域主导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培育产业关联度大、企业依存度高、市场竞争能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识,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名片和品牌。工业基础较好的县(市)要以增强技术创新和提升产业层次为重点,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县域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工业基础薄弱的县(市)要以壮大规模和优化结构为重点,突出抓好工业项目建设,做大做强工业聚集区,培育优势企业、优势产业,努力实现由工业弱县向工业强县跨越。
2.强化县(市)城区和重点镇建设,推进县域城镇化进程
把城镇化做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和重要依托,推动产业和人口向城镇聚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构筑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支撑的新型县域城镇体系。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建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机制,开展城乡建设规划全覆盖试点。城镇建设要与市场建设、产业集群发展相结合,提高城镇对产业和人口聚集的吸引力和承载力。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加快特色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建设。以优势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发展壮大一批经营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扩张。加快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到主产区建立专业化的原料生产基地,推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4.提升服务业规模档次,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强化要素供给和引导资金投入,壮大生产业,拓展生活业。围绕农业和县域工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发展以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科技、信息等为主体的农村生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生活业,加强村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现代商贸流通网络和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县城商圈和商贸重镇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扶持建设一批集观光休闲、生活体验于一体的旅游示范村、示范区,逐步改变县域服务业规模小、档次低的状况。
5.壮大特色产业,推进特色县建设
发展县域经济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坚持走特色之路,着力构建“一城一品”、“一县一业”特色主导产业格局,真正使特色产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强有力的支撑。资源型县(市)要制定替代产业和经济转型规划,加大接替产业的培育发展力度,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原有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排放,延长老工业的生命周期。积极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要立足当地实际,集中有限资源,明确发展重点,规划新兴产业园区,实施重点突破。非资源型县(市)要加快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实现规模扩张,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引导县域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对接配套,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工业聚集区和特色产业园区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作用,集中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要增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产业信息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城郊型县(市)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城市配套工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都市农业建设步伐。努力在装备配件、新型材料、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等配套工业和建设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老保健、康复休疗、现代物流等新型服务业基地上实现新突破。要发挥城郊区位优势,率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要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拓展绿色空间,为吸引城市要素集聚提供优良环境。
6.加快推进扶贫攻坚,推进区域均衡发展
以燕山-太行山和黑龙港两大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特别是环首都9个贫困县为重点,采取倾斜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加快发展。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增加扶贫开发投入,着力巩固和发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积极推进产业扶贫,重点发展以设施蔬菜、设施养殖和高效林果为主的家庭增收项目。推进移民扶贫,对山区、坝上地区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就地难以脱贫的特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现易地脱贫。加大以工代赈扶贫工作力度,改善贫困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收入。推动对口扶贫,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区),对口帮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重点村及革命老区,广泛动员民营企业、扶贫志愿者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
7.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长效支持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性财政体制,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困难县、民族自治县乡的支持力度。发展“飞地工业”,支持两地政府间就产业转移项目协商建立指标统计、财税分成等共享机制。二是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协调考核机制。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积极鼓励各金融机构扩大县级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县域贷款。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及林权抵押、合作社担保及其成员互保、农业龙头企业担保等担保贷款。探索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设施农业以及宅基地等抵质押贷款,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8.推进改革开放,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切实改进政府服务,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完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阳光审批”,完善“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选择一批县(市)开展项目代办制试点,为投资者全程免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管。积极探索对县(市)经济发展、综合农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相近部门进行整合,提高执行力,形成精简高效的大部门体制。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创新招商理念和方式,依托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吸引技术水平高、发展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建立生产加工基地。支持县域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着力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当前,制约“三农”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农业资金的短缺,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都需要农村金融这一经脉的畅通。西北地区是我国“三农”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也是农村金融问题的典型地区。如何针对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有效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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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农业产业化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不久前,青岛市残联“相约北京,青岛,携手同行,共迎奥运”系列活动的又一重头戏――“与2008年残奥会形象大使桑兰共话奥运”活动在青岛市奥帆基地举行。
青岛市残联协会工作办公室主办了此次活动,来自市内各区的200余名残疾人代表参与活动。残奥会形象大使桑兰就中国举办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的意义、个人担当残奥会形象大使的自豪与光荣、奥运会及残奥会的相关知识等讲话。活动采取了有奖知识竞答及穿插文艺演出的方式进行,使整个活动始终处于欢快愉悦的气氛中。最后,大家游览了青岛市奥帆基地。映衬在碧海蓝天下的奥帆基地在秋高气爽的季节里显得格外美丽,望着眼前短短几年就改头换面的奥帆基地,残疾人感到无比振奋和自豪:刚刚成功举办的相约北京――2006青岛国际帆船比赛证明,美丽的青岛创造了奥运会馆、基地、基础实施建设的奇迹。■
(青岛市残联协会工作办公室)
轮椅上走出北京人民大学金融博士
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以《身残志坚创佳绩 雨润心田思润人》为题,在学校网站上宣传了轮椅上的肢体残疾博士生路蒙佳的事迹。2004年5月,24岁的路蒙佳被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金融学专业录取为公费博士生,她在银行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总分成绩第一、顺利通过面试且取得英语免修免考资格,格外引人注目。
路蒙佳患神经元性肌无力, 1998年7月,坐着轮椅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以617分的好成绩受到社会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将她录取成为该校财金学院本科生。4年大学生活,路蒙佳不仅完成了人大财金金融专业的大学本科教育的所有必修、选修课,还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撰写实践报告取得了学校社会实践一等奖。这期间,她打过工,做过家教,甚至参加过许多校外活动。2002年,她被保送成为该校的研究生,撰写的论文获得人大第六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和该校财政金融学院第四届学生学术论文竞赛奖。2004年5月,路蒙佳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银行理论与实践方向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并以所报方向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成为该校一名公费博士生。博士生学习的第一学年,她的2篇专业学术论文就在《金融参考》和《中国金融》上发表,并参与了北京市精品课程《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的修订与flash课件的脚本编纂,还参加了国家“211”工程“金融政策与金融管理”子课题《银行经济学》课题组,成为该研究生教材的编写者之一。2005年10月,路蒙佳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在人大学习的7年多里,有将近2万多人次的师生无声地加入到帮助她的志愿者队伍中,正是这种无私的爱,帮助她完成了学业,成就了梦想。■
(朱东琼)
陕西榆林市召开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落实《残疾人保障法》
日前,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再次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榆林市人民政府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会议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榆林位于陕西省最北部,有残疾人11.5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5%,是国家级能源重化工基地。2005年,新一届市人大领导班子产生后,随即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作为市人大执法检查内容,并由人大副主任冯九海带队深入县、乡、村、残疾人家庭检查。同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专门听取副市长井剑萍《榆林市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报告》和市人大农工委《关于榆林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调查报告》。经审议,针对存在问题及今后着重抓好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榆林市政府召开两次常务会议研究,及时调整了市政府残工委组成人员。2006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金柱刚到任,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残疾人工作,决定2006年安排80万元为全市残疾人做好10件实事。
榆林市政府以政府名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针对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康复服务、医疗救助、教育、维护合法权益等提出系列措施;建立健全以县区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社区、村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为残疾人办实事;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全面推行“地税代征,财政代扣”制度;加大残疾人康复、残疾预防工作力度,组织实施“复明、助行、助听”等康复项目;市政府责成市残联等部门修订完善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制定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榆林市残联)
山东威海环翠区康复示范区建设“三到位”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作为全国首批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做到认识、联动、服务“三到位”。
认识到位。成立了以分管区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实施方案》,区政府残工委印发了《百分考核办法》,并召开了全区动员大会,区直部门及各镇办按照创建标准及职责任务抓落实。区财政拿出30万元创建工作专项经费,自2002年起,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20万元的康复工作经费(辖区人口每人每年0.7元)。
联动到位。积极争取财政、人事、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发文,各镇办安排一名专职康复协调员,负责基层康复需求底数调查、康复训练档案整理归档、转介服务。
服务到位。充分发挥各镇(办)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的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站)作用,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投资近百万元,免费为各站(中心)配发康复训练器材,送康复器材到残疾人家庭。他们还以政府名义印发康复服务有价证券,发放到残疾人手中。目前,全区9个镇(办)、16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不少于30平方米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场所,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及训练登记。在做好康复网络建设、经费争取、人员配备基础上,将康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地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印成《康复服务一卡清》,发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手中。■
(江华 唐泉)
济南市举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圆你‘大学梦’”活动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残联、财政局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联合举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圆你‘大学梦’”救助活动,全市首批84名贫困学生得到受助金额20万元。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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