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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权益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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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权益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失业保险问题建议

引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我国目前失业保险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1993年4月,国务院了《国有企事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越来越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过窄,不能涵盖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我国的就业和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

1.2现行失业保险基金规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较弱。由于失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越来越窄的的现象,导致收缴的失业保险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对较弱,远低于国际上失业救济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难以应付越来越严峻的失业保障形势,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较低,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偿的总体水平不高。

1.3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和统筹层次较低,影响失业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大部分地区实际上是地级市层次的失业保险统筹。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基金的整体承受能力较弱,从而造成了一些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严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区则存在大量结余。我国现阶段只有部分地区建立了调剂金制度,失业保险社会互济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

1.4失业保险制度对如何合理地使用基金,合理确定基金使用的结构和比例,没做明确说明。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鉴于我国目前失业人员多、基金有限的情况下,目前过于偏重失业人员的生活救济,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明显弱化,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环。

1.5《失业保险条例》的正常实施,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虽然1999年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一些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失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则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进行解决,法律中缺乏责任规范和制裁办法,同时,失业保险制度所指定的监管机构,在分工和监管方面描述的比较笼统,致使监管部门不能完全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使失业保险工作在征缴、使用、监管方面面临严重困难。

二、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2.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从业人员结构和层次的不断发生变化,相对于正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应针对具体特点,合理确定标准和操作办法,要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顺利参保失业保险。这样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将这些人员尽快纳入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存量的同时,使这部分人的失业保险得以保障。

2.2从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来考虑,是否也应统一建立起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账户。规定企业所缴纳的费用按多少比例进入个人账户,多少比例进入统筹基金。明确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不仅要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还要根据缴费账户的多少来确定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还可采取根据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政府根据各行各业的情况,对失业率高的行业按高的费率来征收保险费,对失业率低的行业按相应的费率来征收。

2.3合理确定基金使用的比例。以失业救济和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紧密结合再就业,实行有效管理。首先,将基金用于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金、生活困难补助和失业女职工生育补助金等方面进行合理分配;其次,运用一定的基金积极帮助失业职工再就业,包括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费、职业介绍等,同时,通过发放一定的救济金作为启动资金,鼓励失业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再次,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对于那些一毕业就失业的大学生,可考虑从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的角度,逐步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失业保险基金应该出一部分钱,通过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帮助这些大学生尽快就业。

2.4建立失业保险信息监控网络系统。为了使基金真正体现社会保障功能,应尽快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实现失业保险的全方位监控。建议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者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公众团体代表组成的社会监督机构,负责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按期、定时公布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以有效控制基金的不明流向,杜绝挪用、侵占基金现象的发生,还要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核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5尽快出台与失业保险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完善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有法可依,为失业保险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6建立科学、完整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没有相关信息地收集,就没有科学地分析与预测。建立以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再就业比例与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数量与结构、失业保险金的增值与保值比例等指标为主的统计指标体系,有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现状的真实反映。

三、结论

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牵动着整个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它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失业保险问题建议

引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我国目前失业保险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1993年4月,国务院了《国有企事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越来越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过窄,不能涵盖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我国的就业和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

1.2现行失业保险基金规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较弱。由于失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越来越窄的的现象,导致收缴的失业保险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对较弱,远低于国际上失业救济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难以应付越来越严峻的失业保障形势,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较低,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偿的总体水平不高。

1.3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和统筹层次较低,影响失业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大部分地区实际上是地级市层次的失业保险统筹。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基金的整体承受能力较弱,从而造成了一些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严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区则存在大量结余。我国现阶段只有部分地区建立了调剂金制度,失业保险社会互济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

1.4失业保险制度对如何合理地使用基金,合理确定基金使用的结构和比例,没做明确说明。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鉴于我国目前失业人员多、基金有限的情况下,目前过于偏重失业人员的生活救济,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明显弱化,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环。

1.5《失业保险条例》的正常实施,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虽然1999年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一些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失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则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进行解决,法律中缺乏责任规范和制裁办法,同时,失业保险制度所指定的监管机构,在分工和监管方面描述的比较笼统,致使监管部门不能完全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使失业保险工作在征缴、使用、监管方面面临严重困难。

二、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2.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从业人员结构和层次的不断发生变化,相对于正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应针对具体特点,合理确定标准和操作办法,要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顺利参保失业保险。这样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将这些人员尽快纳入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存量的同时,使这部分人的失业保险得以保障。

2.2从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来考虑,是否也应统一建立起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账户。规定企业所缴纳的费用按多少比例进入个人账户,多少比例进入统筹基金。明确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不仅要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还要根据缴费账户的多少来确定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还可采取根据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政府根据各行各业的情况,对失业率高的行业按高的费率来征收保险费,对失业率低的行业按相应的费率来征收。

2.3合理确定基金使用的比例。以失业救济和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紧密结合再就业,实行有效管理。首先,将基金用于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金、生活困难补助和失业女职工生育补助金等方面进行合理分配;其次,运用一定的基金积极帮助失业职工再就业,包括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费、职业介绍等,同时,通过发放一定的救济金作为启动资金,鼓励失业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再次,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对于那些一毕业就失业的大学生,可考虑从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的角度,逐步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失业保险基金应该出一部分钱,通过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帮助这些大学生尽快就业。

2.4建立失业保险信息监控网络系统。为了使基金真正体现社会保障功能,应尽快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实现失业保险的全方位监控。建议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者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公众团体代表组成的社会监督机构,负责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按期、定时公布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以有效控制基金的不明流向,杜绝挪用、侵占基金现象的发生,还要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核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5尽快出台与失业保险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完善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有法可依,为失业保险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6建立科学、完整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没有相关信息地收集,就没有科学地分析与预测。建立以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再就业比例与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数量与结构、失业保险金的增值与保值比例等指标为主的统计指标体系,有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现状的真实反映。

三、结论

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牵动着整个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它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第3篇

1.1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某妇产医院的200名护理人员,随机抽取,均为女性;年龄21~52岁,平均年龄(32.4±4.9)岁;学历方面,中专及以下54人,大专139人,本科7人;职称方面,护士及助产士69人,护师107人,主管护师24人。

1.2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形式进行调查。问卷自拟,内容包括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培训、工作中有无防护措施、是否接触过传染病患者、是否在工作中受到过器械损伤、是否接触过化疗药物等。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200分,收回率100%,有效率100%。1.3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5.0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用χ±S表示,组间用t检验,P<0.05为具有显著性差异。

2结果

2.1职业防护培训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仅有7名护理人员接受过系统的职业防护培训,占3.5%;未接受过职业防护培训的护士占96.5%(P<0.05)。

2.2工作中的防护措施

职业防护措施包括操作前后洗手、戴手套、戴口罩等。结果显示,处理患者排泄物时采取防护措施的共172人,占86%;进行终末处理时会采取防护措施的91人,占45.5%;而进行患者生活护理时采取防护措施的49人,仅占24.5%。三者对比,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

2.3传染病接触状况

调查显示,接触过传染病患者或病毒携带者的占88%,其中采取防护措施的仅23人,仅占总数的13.1%。

2.4工作中器械损伤情况

有过被针头等医疗器械刺伤、划伤的198人,占99%。其中被无菌针头刺伤的132人,占66.7%;被污染针头刺伤的162人,占81.8%。2.5化疗药物接触情况接触过化疗药物的112人,占56%,其中,采取正确防护措施的仅43人,占38.4%。

3职业安全防护分析与对策

职业危害问题已经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在医疗卫生行业中,职业危害往往涉及的范围更大,危害因素也更加复杂。对于工作在临床的一线人员而言,每天必须面对大量的患者,在进行各种医疗活动时都存在职业暴露的危险。但是由于职业危害相关知识的缺乏,许多医护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职业防护的重要性。在护理工作中,一些导致护理人员产生职业性感染的危险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曾有过被针刺伤或划伤的护理人员占总数的99.0%,这说明护理人员器械损伤发生率极高,加上防护意识淡薄,风险性较大。有文献报道指出,患有血液性传染病的医护人员有85%以上均是由于针刺损伤所造成,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临床护理人员。有关流行病学资料显示,被污染针头或医疗器械刺伤感染乙型肝炎的概率为6.0%~30.%,丙型肝炎的概率为0.4%~6.0%,艾滋病的概率为0.25%~0.40%。这些数据使我们认识到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很大的职业危害风险,必须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才能够防止职业性感染发生。对于妇产医院护士而言,由于缺乏必要的职业防护培训,护士们的职业防护意识十分淡薄,在工作中处理前置胎盘、子宫出血、产后出血等问题时往往会接触到患者的血液和体液,这些都是造成护理人员职业暴露危险的因素。从本文调查结果来看,接触传染病或病毒携带者的护士占总数的88%,而护士们由于缺乏必要的防护知识,只是根据自身的判断来进行防护措施,导致在处理患者排泄物、终末处理、生活护理时采取防护措施的比例分别为86%、45.5%、24.5%。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妇产医院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淡薄,不能够正确认识到职业暴露的危害。美国疾控中心对于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接触感染提出的两个预防标准中提到,医护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操作规程来进行,这不但是对于医护人员的保护,同时也是对患者健康的一种负责。标准中提到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医护人员不用考虑患者的疾病种类和诊断结果,而是一视同仁地进行微生物传播的预防。对于妇产科护理人员而言,应当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时戴手套,接触前后进行洗手,接触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时穿隔离衣,被医疗器械损伤后迅速挤压出血再进行清洗和消毒,要有血液是潜在危险物品的意识,及时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减少接触可能。本次调查结果显示56.0%的护理人员都有过化疗药物接触史,而在工作时会采取正确防护措施的仅38.4%。临床大量研究结果显示,化疗药物对于操作人员存在十分严重的危害,这些药物能够通过皮肤、呼吸以及经口吞入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即使低剂量的药物也会对人体产生影响,具有致癌、导致脏器功能衰竭等危害。因此医护人员在工作中接触此类药物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一般而言接触化疗药物主要通过配置药物、执行化疗、处理药物溢出状况以及处理患者排泄物等途径,因此医院应当针对这些途径设立必要的管理措施,为接触化疗药物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避免药物对护理人员造成明显影响。本次调查共200名护理人员,其中仅7名护理人员接受过职业防护培训。这说明,绝大多数护理人员缺乏相关的职业防护知识。为此,必须加强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教育,广泛设立培训平台,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可采取讲座、发放资料等,增强护理人员的知识获取量,也可在院内建立防护机制,定期进行相关知识考核,进一步加强护理人员对职业防护的重视。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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