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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存货的计量变化
1.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不再区分企业的性质是工业企业还是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的内容都是一致的。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可以将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费用按照合理的分配办法计入存货成本。仓储费(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如果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明确劳务成本可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未就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应计入存货成本予以规定。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这一变化使得存货的内涵不再局限于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实物范畴。
3.放宽制造费用分配方法的选择
原准则在规范确定存货的加工成本时,列举了可选用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联产品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并规定了主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
新准则仅仅提出“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未在准则正文中对制造费用分配等方法进行列举,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制造费用。
4.允许部分存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原准则不允许将存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资产。可见,新准则扩大了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某些特殊行业,如造船、飞机制造等机械制造企业,将允许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
(二)其他来源存货的计量变化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必须公允
原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在这方面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的计量
原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通常不确认损益。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减进项税额)入账;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支付的补价(支付补价方)或减去补价加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收到补价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的初始计量较为复杂,首先要对交易进行判断,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同时,要看是否涉及补价。未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减进项税额)入账;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不确认损益。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或减进项税额)入账;涉及补价的,换入存货的成本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换入存货的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关于债务重组取得存货的计量
原准则规定,债权人因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不确认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4.关于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计量
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新增了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成本计量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两类: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的。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两种不同的企业合并下,存货的计量有所不同: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质相当于企业集团内部的交易,所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应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合并下取得的存货应按合并日存货的公允价值计量,但前提是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发出存货成本计算方法的变化
(一)取消了先进先出法
原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考虑到后进先出法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流转,因此规定企业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有四种,分别是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与国际准则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二)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的确定的相关说明
在原准则的基础上,新存货准则中删去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和捐赠方未提供凭证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因为在新准则体系中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接受捐赠及盘盈存货的成本可通过相关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确定,无需再做出专门的规定。
(三)细化了盘亏毁损存货的处理
原准则规定:盘亏或毁损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新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存货期末计量的变化——取消了周转材料的分期摊销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依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新准则中有关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与原准则的相关规定一致。变化在于,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取消了分期摊销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会计准则研究组.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大连出版社,2006.
[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人民出版社,2006.
1.1饱和蒸汽流量计量中的“两相流”
当前,用户基本上都使用饱和蒸汽,通常用干度(指饱和蒸汽中的含水量多少)来衡量饱和蒸汽的质量好坏。最好的是干饱和蒸汽,一般称为过热饱和蒸汽,其含水量可忽略不计;干度差的称湿饱和蒸汽,含水量最多可达30%,这就存在着饱和蒸汽的“两相流”问题。因为任何蒸汽计量仪表在计算饱和蒸汽流量时所用的设计压力下的蒸汽密度值都采用其干度X=1时的数值,也就是干蒸汽的数值;同时,湿蒸汽因含有密度比干蒸汽大数百倍的液体水粒,在管道中流动时其速度要比干蒸汽小,这样所测得的差压值就低了,反映在仪表读数、记录上就存在着密度和流速受干度影响所带来的叠加性的双重负误差,并造成湿饱和蒸汽计量难度。
1.2蒸汽流量计量中的蒸汽密度补偿
计量饱和蒸汽或过热蒸汽常用质量流量,单位为kg/h或t/h。质量流量大小与蒸汽的密度有关,而蒸汽的密度又直接受蒸汽的压力及温度影响。在蒸汽计量过程中,随着蒸汽压力及温度不断变化,密度也随着变化,使质量流量也随着变化。如果计量仪表不能跟踪这种变化,势必造成计量误差。在蒸汽计量过程中,一般都是通过压力及温度传感器跟踪蒸汽压力及温度变化来达到密度补偿目的。饱和蒸汽的密度变化与其压力或温度成正比关系,因而单独通过测压力或测温度都可以对饱和蒸汽进行密度补偿。过热蒸汽的密度与其压力、温度成函数关系,而不是正比关系。过热蒸汽的密度补偿必须同时测其压力和温度。现代蒸汽流量计都具有白动密度补偿。
1.3蒸汽流量计量中的高温高压问题
高温高压是蒸汽计量又一显著特点,它造成大多数流量计量仪表难以适应,因而可供蒸汽计量的仪表种类不多。例如大型热电厂输送的过热蒸汽,有的高达500℃以上,压力高达10MPa以上。使用蒸汽计量仪表首先要考虑耐高温、高压,而且要求有良好的稳定性、可靠性、密封性。一般都请厂家专门设计制造,并留有相当的余地,以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2影响蒸汽流量计量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国内关于蒸汽测量方面存在不少误区,很多用户往往认为购买了高品质的流量计就可以得到准确的计量结果。蒸汽的计量不同于其它流体如水、空气等介质,在实际测量中影响其精确测量的因素较多,经常会出现流量计本身检定合格,而实际却感觉计量“不准”的现象。影响蒸汽流量准确计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量程比不足。量程比是指一个流量计能确保给定的精度和再现性的范围内,所能测量的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之比。但涉及量程比时我们必须小心,因为量程比是基于实际的流速,蒸汽系统一般的最大允许速度为35m/s,更高的流动速度会引起系统的冲蚀和噪音。而不同的流量计允许的最低流速是不同的,一般涡街流量计所能测量的最低蒸汽流速为2.8m/s,对于量程比不足的情况,应采用大量程比的流量计(GilfloILVA流量计的最低允许流速为0.6m/s,最大量程比可达100:1)或选择多个流量计并联。
(2)上下游直管段不足。对于传统的涡街或孔板流量计,其前后安装直管段要求分别约为20D和5D。如果上下游直管段不足,则会导致流体未充分发展,存在旋涡和流速分布剖面畸变。流速剖面畸变通常由管道局部阻碍(如阀门)或弯管所造成,而旋涡普遍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空间(立体)弯管所引起的。上下游直管段不足可以通过安装流动调整器来调整,最简单有效的办法是采用对上下游直管段要求较低的流量计。
(3)蒸汽的密度补偿不正确。为了正确计量蒸汽的质量流量,必须考虑蒸汽压力和温度的变化,即蒸汽密度补偿。不同类型的流量计受密度变化影响的方式不同。涡街流量计的信号输出只和流速有关,而和介质的密度、压力和温度无关,差压式流量计其质量流量与流量计的几何外型、差压平方根和密度平方根有关。①补偿精确度的差异。测温对补偿精确度影响较大。如采用相同精度等级的温度和压力感应器,测温误差引起的密度差异要大于测压误差。②压力测量影响因素。在蒸汽压力的测量中,由于引压管内冷凝水的重力作用会使压力变送器测量到的压力同蒸汽压力之间出现一定的差值。测压误差如果不予以校正,则会影响蒸汽密度的计算,引起流量计量的误差。对于上述现象,可在二次表(流量计算机内)进行零点迁移,既简单又准确。③温度测量影响因素。从流量计现场使用的情况来看,温度测量误差除了测温元件的固有误差之外,还同安装的不规范有关。
(4)蒸汽干度的影响。目前,用于测量蒸汽流量的流量计大部分为体积流量计,首先测得体积流量,然后通过蒸汽的密度计算质量流量,也就是假定蒸汽为完全干燥。但是,蒸汽并非完全干燥,如果不考虑蒸汽干度的影响,得出的数据会低于实际的流量。因此流量计的二次仪表(流量计算机)应该具有设置饱和蒸汽干度的功能。但在实际工况确定蒸汽的干度也很困难。如果能够改进蒸汽流量计入口处的蒸汽品质,则能改进蒸汽流量计的测量精度。
(5)管道振动。涡街流量计等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计量结果易受干扰,应对流量计前后管道作可靠的支撑设计。如管道振动不可避免,应采用抗干扰能力强的差压式流量计,如斯派莎克ILVA流量计。
(6)差压传送误差(差压式流量计)。一是零点漂移。差压变送器安装到现场投入时,往往发现零位输出出厂校验时的零位输出不一致。这种零位输出偏离称为静压误差。其调整方法是向正负压室通入相同的静压,将三阀组的高低压阀中一个打开,另一个关闭,将平衡阀打开,如果怀疑正负压室内尚未充满被测介质,则可通过正负压室上的泄流阀排尽积气(或积液),然后再检查变送器的输出。二是引压管布置不合理。引压管线应保证合理的坡度使管内可能出现的气泡较快地升到母管内,管内出现的杂质等较快地下沉到排污阀。引压管线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无泄漏无堵塞。引压管的内径与被测流体的性质和引压管总长度有关,对于蒸汽系统,引压管的内径一般在10mm左右。为了避免正负压引压管内介质温度不一致,导致密度出现差异,引起传送失真,正负引压管应尽量靠近布置。当用于室外或严寒地区时,引压管中的液体可能会结冰,因此需要伴热保温,但应避免将伴热管直接绕在引压管上,导致介质部分汽化,出现虚假误差。
3提高蒸汽流量计量准确性的对策建议
3.1重视蒸汽流量计量仪表的正确选型
选择蒸汽流量计量仪表,应重点考虑两个因素。一是量程问题。蒸汽流量计量仪表计量不正常,主要是由于选型时量程不正确造成的。用汽旺季用汽量相当大,而用汽淡季用汽量又很小,用汽量相差过于悬殊,一般蒸汽计量仪表的流量范围就难以适应。必须明确流量测量范围,在此基础上选择符合相关运行参数的蒸汽计量仪表,使其能充分发挥作用。二是管道直径问题。在设计节流装置时,基本上都采用工艺提供的公称名义管径值,其实公称名义管径值与实际管径值还是有误差的,特别是卷管,公称名义管径值与实际值有时差值还较大,造成计量误差增大,测量的准确度就难以达到设计要求。国标规定:用来计算节流件直径比的管道直径D值应为上游取压口的上游0.5D长度范围内的内径平均值。该内径平均值应是至少在垂直轴线的二个横截面内所测得内径的平均值,内径的数值(用于设计的管道内径)应达到±0.3%。设计前最好实测管径,以减少计算误差。
3.2正确安装蒸汽流量计量仪表
任何蒸汽计量仪表都必须安装正确,否则就不可能正常的工作。例如在锅炉出汽口附近安装蒸汽计量仪表,在截止阀或管道弯头附近及管道的最低处安装蒸汽计量仪表都属于不正确的安装。正确安装蒸汽流量计量仪表,要做到五点。①在所安装仪表前后必须留有足够长的直管段。②蒸汽计量仪表不能安装在整套管路最低处。③必须高度重视冷凝器的安装。两个冷凝器亦须处于同一水平上,两个冷凝器的作用是使导压管中被测蒸汽冷凝并使正、负导压管中冷凝液面有相等高度及保持长期稳定;为不使冷凝液面波动对测量产生误差,冷凝器的有效容积应大于所使用的差压变送器工作空间的最大容积变化的3倍,在水平方向的横截面积不得小于差压变送器的工作面积,系统确保密封良好,严禁泄漏;要充分考虑维护、拆换、吹扫便利。④导压管长度最好在16m内,内径最好选用Φ10-16mm以防堵塞为好。导压管全程保温并确保正、负管处于同等温度以免密度变化引起误差。⑤装测温元件地方最好在节流件下游侧10D以外处,在管道或正压管上取压时,如压力变送器装在节流装置下方,必须对压力变送器的管路液柱值进行修正,以提高计量准确度。
3.3严格规范蒸汽流量计的操作
(1)仪表投运。蒸汽流量计投运操作时,首先关闭差压变送器的正、负阀,稍开一次阀,检查各阀门、导压管等有无泄露,如无泄露将一次阀全开。打开排污阀排污并让蒸汽排出后关闭排污阀,等一段时间让冷凝器及导压管内充满冷凝水后才能开始正常投运。步骤如下:①开启平衡阀;②缓慢开启负压阀门;③随即开启正压阀门;④稍停片刻后同时关闭正、负阀门;差压变送器调整静压误差在第④步后进行,同时必须待冷凝器内液面一致平衡时才可进行,否则将带来液柱静压误差;⑤再开启正、负阀门;⑥关闭平衡阀,仪表启动。注意在向差压变送器的正、负容室充灌液体时,应先旋开容器上的排气螺钉,使气体排出后再进行充灌。
(2)仪表的运行。在长期运行后,无论管道还是节流装置都会发生变化,如结垢、磨损、腐蚀等。节流件是依靠结构形状及尺寸保持信号的准确度,任何几何形状尺寸的变化都会给测量带来误差。而测量误差的变化并不能从信号中觉察到,因此对节流件定期检查是必须的。由于企业的连续生产性质,一般是与检修同步进行。如果几何尺寸变化不大仍可继续使用,但应根据实测数据对设计数据进行修正,以保证测量的准确。
(3)仪表的维护。由于仪表长期处在高温、高压的水蒸汽环境中,很容易造成表件损坏、锈蚀、杂质阻塞等,因此需要经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如LFIX分流旋翼式蒸汽流量计在长期运行中,石墨轴承被磨损引起转轴上跳;不注意防冻,使阻尼水结冰,冻坏表件等。孔板差压式蒸汽流量计特别要检查孔板开口的圆面是否锈蚀,有没有附着脏物,要定期清洗,对锈蚀严重的孔板要更换。涡街流量传感器在使用中要注意检查三角柱缝隙是否有杂物阻塞、检测元件是否失灵,等等。
在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中,无论是桥梁、隧道、路基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变更问题。所不同的只是变更原因不同而已,变更规模大小不同而已,变更数额多少不同而已。而工程计量则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实际工程数量为准则,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作有效的调控与动作。
在具体的实施中,通常强调的除工程质量以外,而更主要的则是提出工程变更计量的问题。为什么业主、监理对工程变量计量提到如此高的程度,这固然有它的原因。因为,工程变更计量是控制整个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的双刃剑。
工程变更虽然有它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而工程计量也是有它的一套计量规则,但是归结到一点,工程变更、计量都是以各自不同的运作方式,以其严密审慎态度,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控,尽管采取的手段不同,而目的则完全是一致的。
对此,笔者将对两者在工程建设中所处的特殊位置和作用以及相互间的紧密的内在关系进行一番分析,理顺变更计量当事人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为业主切实把好工程投资项目关。
二、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分析
工程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加以论述。
1.工程变更与计量似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仔细分析确实隐含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工程变更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而它都是要受计量规范所制约。比如,对某项变更,变更数量就必须准确,而工程数量不准确,则计量这一关就通不过。计量根据核实数量,有权作出修改。通常所说,设计数量(包括变更设计数量)并非是最终决算数量,而实际数量才是最终决算依据。然而,后者只能由计量工作来完成。由此又可看出,两者既是相互依赖,又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
2.工程计量则是对工程变更实施操作的一种引导。这也是不难理解的。试举两例说明,以三凯线挡土墙浆砌数量为例,挡土墙工程量清单中,以“m3”为计量单位。内容包括挖基土石方、实体浆砌及墙背回填等,单价反映的是一种综合单价。而挡墙加深加厚所引起的变更,则只能以浆砌“m3”来作为单位变更依据,则不能将其各个分项工程来进行分解。又如涵洞工程,不管是盖板涵、砼洪涵等等的不同的结构形式,工程量清单中均以“m”为计量单位,内容包括了:挖基土石方、基础浆砌(或基础砼)、台身砼、钢筋砼盖板、砼拱圈等,在涵洞工程变更中,不管涵洞结构形式及孔径大小如何,变更单位也只能以“m”作为单位,同样不能将其肢解。还有其它工程项目,也都如此,故不一一列举。
通过以上两例足以说明,工程变更单位必须依照计量单位及内容来行事,而决不能摆脱计量规则的约束。
3.工程计量亦需以工程变更为基础。这也是不矛盾的。众所周知,在新工地进场开始,即首先得进行“0”号变更台帐的建立,“0”号台帐是对工程设计数量进行完善的一种手段,本身也含有“变更”之意,这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的基础。据此列出工程细目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经承包人申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后,则以此作为计量的依据。同时又从另外的一种角度进一步说明,不管什么项目,凡在工程量清单以内的,都不属于变更,凡是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新增工程项目(包括缺项单价项目)均属工程设计变更,这也是对工程何为变更项目的一种明确的界定。而工程变更计量两者一直是紧密相连的。
三、工程变更与计量的异同点
1.工程变更的完整性与一次性。一份工程变更,可以一次完成。某个部位的变更只能一次完成而不能在此部位进行重复变更。(除非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外)。
2.工程计量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有个别重大变更工程量之大、项目之多、工序复杂、金额巨大,施工期限也长,如果待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给其一次性计量完成,那显然是不可能的。只有根据施工顺序,施工项目,分项逐次核实计量,需要多次计量才能完成。
3.变更计量的同一性和统一性:
变更计量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工程投资,合理的运用变更资金完善工程在建项目的实施。
变更计量的统一性。变更以工程量清单细目为准,变更设计中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对号入座,而变更项目没有的,则仍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章节顺序排列,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则冠以“B”字开头,即表示变更设计之意思,即此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
4.变更计量相互间的互补性及两者结合的完整性
从深层分析,工程变更计量确实隐含很强的互补性,从实施操作方法来看,从施工单位申报的方案报告及监理认可后所产生的完善变更,虽然通过了监理的层层审核,但多数工程项目数据确实可以作为计量实施,但也确实存在少数数据与现场核实不符。一句话,变更计量实施操作方法的共同点则是:力求清楚、完整、准确、有序。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
四、变更计量几个问题的探讨
1.变更计量同属于新、改建工程项目中实施操作的两个概念,但仔细分析则有很多相近或相同之处,相近相同之处,变更计量的基点都必须是要求工程项目数据真实可靠,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真正实施操作,变更数量确实起具体施工的主导作用,但具体操作中又受到了客观条件所限或客观情况不符而作适当调整。
2.计量单位必须统一。在实施操作中,有些变更与计量单位确实不相吻合。如某边坡防护中的施工锚杆,不管其锚杆直径大小,全部以“m”为单位,而有的则以“kg”为单位,具体操作很不方便。变更估算金额本应以“元”为计量单位,而有的则也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这显然是不符合计量规则的。
3.拟采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方法,仍需进一步细化。某挡土墙因山体滑坡,首先将得进行坍方清理,接着进行挖基并进行挡墙砌筑,挡墙砌筑完毕,则墙背形成很大的空缺,需要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回填夯实,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这是不能计量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不计墙背回填,可以接受。在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条件下所产生的墙背超填而不计入到变更工程量的范畴,确实有失“公正”“公平”。
五、结束语
工程变更计量,两者确实有其各自的属性,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工程变更主要根据原始数据的收集,以文图并茂的形式,通过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审核,业主审批的一整套程序。而计量则以工程量清单及经业主审批的变更设计数量为依据,进行严谨的数量核实,而进行工程计量,以充分反映变更设计的真实程度,而二者之中缺一不可。在实施操作中,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二者之中无时无刻确有相互关联因素存在。所以,只有二者紧密结合,才能达到公路工程建设投资的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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