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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消费结构调查与分析
首先,在学习方面,尽量考取一些资格认证,以备毕业后容易寻求工作。其次,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社团活动,以及校外兼职工作,欲积累一定经验,因此这就保证了商家利用学生会大搞校内宣传,并充分利用兼职的高质量廉价劳动力成为可能。
㈡通过以上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的基本生活消费和心理整体上是现实的、合理的,但离散趋势明显,个体差异大。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⒈大学生消费有其不理性的一面
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经济独立性差,消费没有基础,经济的非独立性决定了大学生自主消费经验少,不能理性地对消费价值与成本进行衡量。大学生没有形成完整的,稳定的消费观念,自控能力不强,多数消费都是受媒体宣传诱导或是受身边同学影响而产生的随机消费,冲动消费。这也正是大学生消费示范效应的结果。拿手机产品来说,目前,有手机的大学生中,一部分有通信的需要,且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另一部分有通信需要,但是家庭经济条件负担不起的情况下“趋前”消费;还有一部分是既无通信需要又无家庭经济条件负担的“奢侈”消费。而“奢侈”消费则是由大学生消费的示范效应,攀比心理导致的。
⒉大学生对品牌的忠诚度很高
大学生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会相信自己的真实体验,如果使用某种品牌产品产生好的体验,就会坚持使用,从而逐步形成固定偏好,最终形成使用习惯,保持对此产品良好的忠诚度。比如洗发水,感性认识上的气味清香,质量好,效果明显,都会促使他们继续使用下去。
⒊大学生更侧重时尚性消费
学生思想活跃,对新事物有强烈的求知欲,喜欢追求新潮,并敢于创新,消费的趋附性强,娱乐消费占全部消费额的比重很大。对企业而言,中国移动做的较好,他们借助流行时尚代言人周杰伦为“M-ZONE ”加油助威,同时利用学生追求物美价廉的心理,推出学生卡,从而赢得不菲的业绩。
㈢给商家的一些建议:
⒈为避免各大院校统一购书乱收费之嫌,国家2001年明文规定,不强制学生通过学校渠道来统一购书,因此,绝大多数学生通过班级集体在外书店订购,价格按8.5折。我认为这便为书商、网络书店提供了良机,如果在开学之际,书商能够去各大院校通过学生会主动联系采购,并且能够折价更低一些,势必会赢利不菲并能最终实现学生、商家互利互惠。同样,各大网络书店在这方面也尚需改进,其渠道不够透明,信息不够明确,这便严重阻碍销售。
⒉通过调查,可看出大学生对日用品的消费尤其是洗发水的消费比例很大。各大洗发水商家应注意大学生这一特殊消费群体,并更侧重于自身产品的差异化,特殊化,比如生产有利于清醒大脑,集中精神的洗发品牌等等。
论文关键词:档案管理信息资源信息化
档案的管理与利用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功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档案的管理与利用工作也要遵循新思路,寻求新突破,不断开创新局面,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档案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档案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是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关键。
一、新时期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结构没有体现时代和地方特征,需不断加以优化
目前,在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存在着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在档案的来源上,一般仅有本行政区域一级机构的档案,二、三级机构的档案甚少,而且难以反映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以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立档单位性质多元化的状况。漂河市5家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着610个全宗的档案,其中一级机构全宗数为347个,二级机构全宗数为173个,89个二级机构全宗在市档案馆,县区档案馆二级全宗数量少,有的县档案馆甚至没有保管二级机构的档案。来源的单一性决定了馆藏档案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漂河市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全貌。二是在档案的内容上,记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职能活动方面的档案多,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档案内容少;反映宏观管理方面的档案居多,体现地方优势的各类特色档案少。漂河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多来自于党政机关,其内容也主要是反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职能活动,近年来,虽然在地方特色档案建设上下了功夫,但全市保存的地方特色档案只有65种,还不能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出漂河地方特色。三是在档案的门类上,文书档案居多,专门、科技、声像、电子等门类档案的数量少。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文书档案151099卷(件),专门档案45678卷(件),科技档案1565卷(张),声像档案36687张(盘),目前馆藏档案还以文书档案为主。四是在档案的制成材料和记录的手段上,书写或打印的纸质档案居多,照片、录音、录像、电子等新型载体档案少。派河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档案共有39206张(盒、盘),占全部馆藏量的15%。
2.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相对分散保存,不能实现共享
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制,形成国家档案资源的主体呈现出利益的多元化格局,国家档案资源的归属与流向,特别是国家综合档案馆作为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最终流向的地位受到了挑战。国家档案资源分散保存趋势越来越明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按照规定不再向当地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如工商、税务、商检、银行等部门的档案已经国家档案局同意不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二是具有保密性质的专业档案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档案,因具有一定的机密性,按照规定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三是综合档案馆对专业档案的接收征集工作力度不够。一方面是由于综合档案馆长期以来对专业档案接收工作不够重视;另一方面形成专门档案的部门受利益驱使,不愿意将重要的专业档案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从严执法;四是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外的档案馆数量呈现出增长之势。除了专业档案馆外,企业、事业单位及村级档案馆的数量越来越多,这些档案馆的档案原则上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以漂河市为例,市直80多个单位已有30多个单位按照不同的规定可以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建行、中行等还投资建起档案信息中心,这就使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呈现出分散保存的趋势。国家档案资源分散保存的结果必定使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馆藏缺乏综合性和显著的地方特色,而这样势必会影响到综合档案馆功能的发挥。
3.档案信息化建设任务艰巨,困难重重
由于种种原因,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宏观背景下,档案管理部门却没有及时顺应信息时展的需要,很好地解决思想认识、人才、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信息化建设上往往表现为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上不够到位,方向上不够明确,投人上不够充足,档案信息化建设举步维艰。加之档案信息化本身就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对综合档案馆而言,档案信息化任务艰巨,如果没有人才与经费的保证,档案信息化会永远是档案部门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漂河市档案馆较早开展了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全文数据库的建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档案信息化是个庞大的系统工作,还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市档案馆在档案信息化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县区综合档案馆的信息化建设不容乐观,在经费与信息化人才上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4.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力度不够,还没有真正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大力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党和国家对档案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档案事业适应时展的必然选择,是档案事业在新时期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课河市的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漂河各项事业对档案信息需求的日益迫切和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存在一些问题,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不够高,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手段还比较落后,还没有真正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档案利用主要依靠手工查找,数字档案信息还没有在档案利用中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做好新时期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的对策
1.不断改善国家档案资源结构
档案部门要结合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注重对国家档案资源中丰富的经济、科技等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领导决策、经济发展和知识创新提供参考;不断开发利用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档案信息资源,促进先进文化建设;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中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档案信息资源,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彻底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档案工作模式,不断开阔视野,拓展档案工作领域,加强对新建领域建档工作的监管力度。此外,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心要放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需要上。比如,政府职能正在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做好馆、室藏档案存量档案资源建设,而且要加强正在形成中的重大社会活动档案、重点建设工程档案、重要科研项目档案、企业信用档案、社区建设档案等增量档案资源的建设。只有这样,国家档案资源结构才会得到不断改善,才会充分体现地方特征和时代特征。只要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各级强类档案室和其他档案所有者为依托,充分利用法制、行政手段,发挥档案馆职能,坚持丰富档案资源与促进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同步发展,我国的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必将大有作为。
2.对国家档案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国家档案资源的整合,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档案接收、征集,而且主要是指在我国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对国家和社会档案资源的有效配置,以适应经济全球化时代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需要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对档案资源进行整合就是要突破其来源的限制,充分集聚各种档案资源的特殊优势,最终实现区域范围内档案资源的高度系统性要求。综合档案馆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机构,要最大限度地集聚国家档案信息资源,为综合档案馆发挥全方位的辐射作用、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存储充足的能量。首先接收时间要提前,对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有较大现实利用价值的档案,要提前接收进馆;其次,接收范围要扩大,要加强对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档案的收集,使馆藏档案更加贴近社会需要;三是开展档案寄存服务工作。与新经济组织兴起和各类破产情况的出现及个人寄存档案社会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相适应,综合档案馆可开展面向社会的档案寄存服务,使其中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得以妥善保管;四是建立以综合档案馆为基地的区域性档案目录中心。建立包括区县级以上机关和各级各类档案馆在内的区域性档案目录中心,对区域性档案资源实行集中的信息管理,既能缓解档案实体分级分专业管理与社会利用之间的矛盾,又能为依法监控国家档案资源的流向与有效整合档案资源提供必要的条件;五是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将加人WTO后经清理依然有效的政策性、法规性现行文件接收进馆,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
1.1档案社会学的内涵研究
如何定义“档案社会学”是其研究的基础与先决条件。保自澄在《开辟档案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一文中提出:“所谓档案社会学,就是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与社会之间的互相关系、内在联系和基本规律的学科”。陈智为在《档案社会学概论》中指出:“档案社会学,就是运用社会学所提供的基本原理,对档案与社会的关系作专门的社会学研究。”[7]两位学者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运用社会学基本原理去研究档案。笔者认为,档案社会学是从社会学视角来审视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档案、档案工作及档案工作者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门学科。
1.2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档案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把这个最基本的研究对象弄清楚。否则,研究活动就会误入歧途,走偏方向。保自澄认为:“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和任务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档案工作产生、发展、变化的社会基础和条件。
(二)档案和档案工作发挥作用的范围、程度和效果的社会原因,以及档案、档案工作的社会作用。
(三)档案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心理和智慧才能发挥的社会影响。
(四)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研究。”保自澄强调的是档案、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者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陈智为指出:“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可初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档案的文化特点与文化表现。二、档案来源的社会性。社区档案、家庭与个人档案.以及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三、档案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档案的提供利用与开放,档案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四、档案面向社会的窗口—档案馆;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的关系。五、档案事业的公共关系。六、档案工作与社会意识;档案工作与社会环境。七、档案社会舆论。八、档案立法。九、国际档案社会。”陈智为强调的是档案学与社会学的交界处。笔者更加倾向于保自澄所提出的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认为档案社会学研究对象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档案的社会属性。“档案就是人们社会活动的产物,社会活动的历史记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有文字、和国家之后而必然出现的社会产物。无论是古今中外哪个国家,哪个社会都必然会出现档案这一社会现象,也无论是通用文书档案,还是专业档案(包括科技档案)的出现也都是社会现象,前者是社会政治活动的产物,后者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产物。”我们可从上述言论中得出,档案的来源是具有社会性的。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经济条件等因素直接影响着档案的形成。总体上说,研究档案来源的社会性,除了要了解社会这个宏观因素外,还要研究立档单位、档案员等微观因素的社会属性。二是档案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档案是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它对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人类保存和利用档案正说明档案具备特有的社会作用和价值。”档案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密不可分。档案越齐全完整,就越能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也就越能体现它的社会价值。档案的社会价值还与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编研能力以及对档案宣传的能力直接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越高,就越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编研能力越强,就越能拓宽档案工作的服务渠道。三是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从档案的社会功能来看,档案能够折射出政治的、历史的、文化的等诸多现象。档案工作不仅能为政治、历史、文化等领域服务,还能够为政治、历史、文化等领域保存档案,留下史料。研究档案工作在不同领域的社会影响,也是研究档案社会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研究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可以分别从两个层面去研究。一是,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档案工作者队伍整体的社会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在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发达程度中,去研究档案工作者的构成、层次及影响力。二是,从微观的角度分析个别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当代,一批优秀的档案工作者涌现出来。如:军旅档案人刘义权“、最美”基层档案人周珍、优秀干部信息管理工作者刘珍娥等提高了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扩大了档案工作的影响力。通过研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可以分析出档案工作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重要性。
1.3档案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档案学没有专属于自己的原生性的研究方法。传统的档案学借鉴的是历史学、文献学等学科。档案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除了要保留传统的档案学的研究方式外,还应借鉴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笔者认为研究档案社会学要掌握以下几种主要方法:一是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是档案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定量研究侧重于、且较多地依赖于对事物的测量和计算。定性研究侧重于和依赖于对事物的含义、特征、隐喻、象征的描述和理解。[10]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既依赖于对事物的测量,又侧重于事物的含义和特征。二是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的方式指的是采用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系统地、直接地从一个取自总体的样本那里收集量化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统计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研究方式。此种方法对于研究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及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他可以从利用者、社会人士的角度去了解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利用问卷、访问的方式直接地了解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
2结语
相比于非主流的婚姻议题,那些符合主流规范的婚姻研究中研究者的立场与婚姻观往往更加隐蔽、更加想当然化,而且大部分研究在“价值中立”的庇护下更容易给人以纯粹客观研究的错觉。果真如此吗?以最为权威的“婚姻质量”研究为例。研究者在界定方面明确指出:“高质量的婚姻表现为当事人对配偶及其相互关系的高满意度,具有充分的感情和性的交流,夫妻冲突少及无离异意向”,并从这个认识出发来设计测量指标。在模型检验之后得出研究结论:“平等、和谐、相互尊重和信任依然是中国夫妻关系的主流……”显然,在这个研究中,夫妻冲突以及离异意向是被作为负面因素被假定的,反之,充分的感情与性的交流是被作为正面因素出现的。该研究结论虽然是在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的,而且研究者也考虑了诸多主客观因素,但是在研究中(尤其是定量调查中),什么样的研究假设本身就已经透露出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点和世界观倾向,区别仅在于好的研究者在模型设计上考虑更多、更合理的因素,而且对其结论采取开放的态度,而差的研究者则是千方百计玩数字游戏来印证自己的假设。这篇论文虽然属于较好的一类,但是这并不能使它避免从“价值相涉”的假设出发得到具有价值倾向的结论。再以“婚姻匹配”研究为例,不管是早期关注门当户对的先赋性因素(家庭背景,典型如父亲职业),还是越来越多研究关注自致性因素(典型如个人教育),在“婚姻匹配”的分析框架中,其元假设其实是很明显的,那就是“社会因素决定论”,即便是涉及个体因素,也指向个体的社会人口学特征,而非主体意愿和主观能动性。尤其是,作为生活实体的婚姻中那些常见的复杂性、偶然性、变动性因素也都是不可见的。
与此相类似,对于“光棍”、“剩女”等议题,除了个别“剩女”研究以外,人口学研究更加明显地仅仅从各类社会的“焦虑”(从群体的健康到社会的稳定)出发,而基本上不考虑主体自主性与相关人群的主体建构。更进一步看,婚姻在这里是作为人生必经之路来规范个体的,而“焦虑”则是因为个体偏离了这种社会规范。研究者的“婚姻观”显露无遗:“婚姻”更加倾向于社会设置或者想象的社会事实,而不是个体的生活。换句话说,现有的婚姻研究大多存留着这样的痕迹:社会唯实论的范式压倒社会唯名论;工业化、现代化理论压倒后现代视角,理性压倒感性,婚姻的本质论压倒社会历史建构论及主体建构的视角。即使是那些研究不符合社会规范的、非主流的婚姻的论文,研究者们那种以法律与社会习俗的设置为本的立场与态度,比研究主流婚姻的文献反而更甚。比如很多研究者关注离婚,但是在“白头偕老”的婚姻想象之下,离婚总是与风险并提。再如,对于事实婚姻、非法婚姻的研究,虽然从多样化的角度扩宽了对于婚姻的想象域,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文本就不难发现,研究者的立场开始出现分歧。更多的研究者是以法律为框架、谴责式地论述这些婚姻的“违法”性,包括:早婚“陋习”、包办婚姻、重婚纳妾、近亲结婚、未被法律认可的私婚(事实婚姻)。尤其是事实婚姻,被认为“会造成婚姻关系混乱、家庭不稳定、人口增长失控等弊端”。
只有少数研究者能够分析性地看待这些法律设置之外的事实婚姻形式,至少能够正视婚姻作为生活实体而产生的礼治秩序与民间习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某些社会学和法学界学者对于同性婚姻、合同婚姻、形式婚姻及变性婚姻权利这些方面的讨论。2000年以来,社会科学的CSSCI杂志发表了近50篇这一类主题的论文。其中较多的论述比较宽泛地涉及同性恋婚姻权益的讨论,以及对于男同性恋人群的状况的分析。比如有研究通过对男同性恋伴侣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具体实践的社会学分析,强调中国社会中的同性之间的亲密关系正在转型,同性恋伴侣关系开始挣脱占据主导地位的异性恋亲属体系,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家庭生活模式。也有研究者从人类学的角度探讨了在中国的社会背景之下男同性恋群体发展出的三种特殊的婚姻形态:婚外有“婚”、两个儿子的“婚姻”、男同女同形式婚姻,并认为这是同欲与异性恋一夫一妻制协调和接合的结果。个别研究者从女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婚姻压力和婚姻困境等现状出发进行分析,反思传统婚姻制度的局限性及其对同性恋伴侣关系的不兼容性。此外,法律界对于“变性婚姻”的讨论不乏正面、强调其自由与权利的宽容立场。以上这些研究从更为多样化的视角、更为宽容与尊重生活事实的立场出发,挑战了婚姻制度设置中的“异性恋”规定及婚姻主体男女二元性别的想象。
二、用什么方法:婚姻研究的实证基础
有研究者遗憾地指出,“学术界对于复杂多样的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方法比较简单”,而且“过度注重婚姻政策、法律等典章制度的定性研究,貌似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整体研究,但基本停留在一般性描述、分析和评论上,忽略了人的主观性……”除了广泛地缺乏实地调研的泛论特点,在婚姻的实证研究中,定量问卷调查是最主要的方法,其中除了个别变量考虑到主观因素(比如对于婚姻满意度的个人主观评价),绝大部分社会学者对于婚姻质量、择偶标准、婚姻匹配、婚姻支付、离婚率等问题是以客观指标来测量的。人口学界则更是盛行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客观测量婚姻迁移、婚姻挤压与光棍问题等等。除了这些调查的质量本身之外,定量调查的实证主义与客观主义特点,使得婚姻的多样性、复杂性、婚姻主体的主观性及其对于婚姻的主体建构与感受都难以呈现。相比而言,民族学、人类学对于少数民族婚姻习俗与形式的研究(比如走婚制)更加细致和深入。个别社会学研究者也开始用个案研究的方法来探讨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农村的招婿婚姻;用访谈的方法研究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经历;结合深度访谈与参与观察的方法来研究男同性恋的伴侣关系与婚姻实践、婚外包养关系中双方(尤其是被包养的女方)的生活实践与情感、相亲市场中新出现的白发相亲的现象,用网络文本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女同性恋婚姻困境。相比于定量调查,这些研究方法更加贴近生活与具有情感性的“人”。当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冲突,仅仅在婚姻研究这一个专门领域中是难以解决的。但是我们所要研究的,毕竟是千姿百态的个人出于丰富多彩的需要而构建出来的婚姻生活实践,不是说问卷调查不可以用,而是需要我们努力地把五彩缤纷的婚姻主体性和能动性,尽可能多地纳入进来。反过来说,正是由于婚姻具有这样的特点,我们才恰恰更加可能以此为突破口,长驱直入研究方法的纵深。
三、迈向“多样化婚姻”的研究
综上所述,现有的婚姻研究所体现出来的研究范式,偏向法律制度设置之下的婚姻想象,也偏向(生理上)一男一女在法律认可(最好也得到社会认可)前提下尽可能白头偕老的异性恋的婚姻立场,还偏向实证主义视角下的定量方法。虽然有个别研究在主题方面超出了制度规范,但在立场上对这些非法或偏离社会主流规范的婚姻形式仍然是持否定或者警惕态度的。能够正视婚姻作为生活实体、主体建构、个体之间复杂多变的结合方式的研究非常有限。相应的,更加适用于研究新兴的、复杂动态的、贴近主体生活的、具有情感的、更加“性”感的婚姻现象的定性研究方法的运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其结果是,尽管成果多多,但是在现有的知识框架下,我们对于“婚姻”其实真的知之甚少。因此,笔者希望藉此在研究层面提出“多样化婚姻”的理念。它主要包括下列三点。第一,研究主题更加多样、态度更加宽容、方法更加多元;尤其是要超越客观测量、定量调查一统学界的局面,去挖掘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与多样性。第二,不仅仅关注制度层面的婚姻设置,更强调作为生活实体的婚姻形式,强调婚姻主体的界定与情感感受。同时强调生活实体与制度规范之间的互动及张力。第三,更具有挑战主流规范、挑战“常态”的批判性视角。被称为“婚姻”的生活实体可能超越异性恋,可能超越一夫一妻,可能超越二元性别对立;可能是短暂的;人们结婚的理由更可以是多样化的、仅仅由结婚主体之间商定的;人们也可以不选择婚姻而生活。多样化婚姻的研究首先关注的是生活的逻辑,而不是主流的法律道德规范。
四、结语
论文摘要:当传播主义盛行于德语国家时,法国则成了社会学思想的堡垒,涂尔干开创的法国社会学派因其理论思想和社会学方法上的贡献而成为后来英国结构功能学派的当然先驱者之一。
Keywords:FrenchSociologySchool;EmileDurkheim;socialfacts
Abstract:WhilediffusionismwasverypopularinGerman-speakingcountries.Francebecamethestrongholdofsociologicalideas.EmileDurkheim,whofoundedFrenchsociologySchool,isinevitablyoneofthepioneeresofStructura-functionisminU.Kbecauseofhisachievementsinsociologicaltheoryandmethod.
几乎在传播学派诞生的同时,从19世纪末起,西欧大陆文化学中又出现另一个学派,即社会学派。法国社会学者涂尔干是这一学派的开创者,他的《社会学方法论》(1895)一书可说是该学派的宣传书,涂尔干培养了一批门生,并于1896年创办了《社会学年刊》,故此派也被称为“涂尔干学派”或“社会学年刊”学派。
古典进化学派认为民族学的主要对象是人,传播主义者认为是文化,而社会学派的代表,则把人类社会置于自己的注意中心。总体上说,法国社会学派是属于进化论派的一个支派,他们并不反对摩尔根,同样认为人类社会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但他们却反对进化论的心理学说,主张社会学是研究社会事实发展规律的科学,其哲学基础是孔德的实证论。
涂尔干(EmileDurkheim,1858~1917),又译作迪尔凯姆或杜尔干,出生于法国一个中产阶级犹太人家庭,早年求学于巴黎,受过良好的哲学训练,并深受实证思潮影响,后在波尔多大学和巴黎大学任教。他利用民族学实地调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看法,同时用社会学方法研究民族学资料,主要著作有:《社会劳动分工论》(1893)、《社会学研究方法论》(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在涂尔干看来,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不能简单等同于社会中的普遍现象。“所谓社会事实,就是所有可能对个体施加一种外在约束的行动方式,而不论这种方式是否限定不变;或者,也可以说是所有可能普遍存在于一个既定的社会,同时又独立于在个体身上的显现而自主存在的行动方式。”[1]这个定义包括三点要素。之所以认定一个社会事实,首先是因为它外在于个体,即社会事实存在的原因外在于我们自身,因为它们是以前的世代传承给我们的。但它们存在的原因不能通过我们的内省来揭示。相反,社会事实的原因只能通过一种科学研究或经验研究来确立。第二,社会事实之所以是实在的,是因为它们对个体施加约束。通常,如果一个人想要否定一种社会事实的存在,那么他就会遇到一些强制性或劝服性的实践,正是这些实践切实地确立了社会事实的实在。第三,社会事实独立于任何单一个体的行动,普遍渗透于一个社会群体或整个社会。但这不意味着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加入到某个社会事实中,这一社会事实才算是实在的。
涂尔干坚持认为,对社会事实的说明,必须分别探索产生此一现象的有效原因及此一现象所发挥的功能。功能有别于原因,原因是现象存在的理由,功能是现象存在的作用。同时有些现象虽然存在,却已无作用。因此研究者不能拿现在存在的作用来说明其存在的理由。此外,一种功能是可以由多种事物来完成的。功能也不同于目的,功能可能只是由于现象存在而产生的,未必是基于预先存在的目的而存在。因此“要寻找一个社会事实的决定原因应该看在这一社会事实之前的社会事实,而不是看个体意识的现有状态。”[2]他批评孔德和斯宾塞的社会理论,虽然把社会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然而还是用心理因素来说明社会事实。前者假定人性有追求进步的倾向,后者认为人的本性会追求更大的快乐,借以说明社会的进步。他认为这是倒果为因,人并不是天生就知道追求进步,也不是天生就知道组织社会借以获得更大的幸福。相反,是先有社会才使人有了多种知识与追求更大的快乐。更进一步,涂尔干又指出对社会事实原因必须从社会内部环境去寻找,这个社会环境有两个层面,而被认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因果效力:一是组成社会的社会单位数量,即社会环境的规模;二是群体的集中程度,即群体成员之间纽带的强度和深度。社会环境是社会事实变迁的根源,因为社会环境是社会事实存在的基本条件,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才能真正解释社会现象及其变化的实际情况。他提出了各种具体方法,如:剩余法是从众多原因中削剩一个原因;相同法,是在众多状况中仅比较某些相同情形;相异法,是在众多状况中仅比较某些相异情况。在各种方法中,共变法是最适用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它只需把两种性质虽然不同,但在某一时期中有共变价值的现象找出来,就可以做为这两种现象之间存在一种关系的证据。《自杀论》一书,是运用比较法从社会内部去解释社会事实的最突出的例子。
涂尔干还从生物学借来功能观念,提出功能研究方法。这一方法主要体现在他关于社会团结和宗教问题的研究上。在涂氏看来,社会团结就是回答这样一个问题
:在社会环境不断变动的条件下,是什么社会事实能够满足这种需要。这里的社会环境基本变迁就是上文提及的两个层面,即社会规模和道德密度的增长。随着这种增长,社会因在经济、政治及其他方面连接纽带的确立而变得更为统一。同时,随着不同社会单位之间越来越有可能发生交易和交换,各社会单位的专门化程度也趋于上升。劳动分工的增长意味着社会全体成员之间相似性大大减小,但相互依赖性却逐渐增加。因此,为了维护整个系统的持续存在,他们以集体良知瓦解后所提供的新的团结形式——有机团结而紧紧凝聚在一起。在宗教研究上,涂尔干考察了宗教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功能。他把宗教定义为“一种与神圣事物(即被分离出来的带禁忌性的事物)有关的信仰与实践的统一体,这些信仰和实践把所有的信奉者团结为一个叫作教会的道德团体。”[3]他排除了泛灵论者把宗教定位于信仰、迷信之类的思维之中的做法,而首先确定宗教兴起于一个社会环境之中,以证明其社会真实性,再提出宗教实质是一种力量体系,而宗教力量就是道德力量,它赋予了人超越自身的力量,以战胜本性并对其进行控制,而这种力量在个人聚集在一起共同行动时,表现得更为明显。
在社会结构的理解上,涂尔干坚持认为,每个社会是由实质更简单的社会各个部分构成的,所以应把最简单的社会作为分类基础,这就是“原始群”。这种纯粹的“原始群”如今已不复存在,当“原始群”进入更复杂的社会时,它就成为“氏族”,这是不可再分的单位。氏族的联合和各种结合形成了“部落”,氏族组合成“胞族”、“一般多元社会”和“一般复杂多元社会”,这些社会又形成了“加倍复杂多元社会”,所以在涂氏看来,任何社会的结构都只是同一原始社会的一定组合。
总体而论,涂尔干以其开创性工作建立起法国社会学派,他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特殊对象,强调社会事实的客观性和制约性。相应地在研究方法上,认为只能通过其它客观社会事实做出解释,坚决反对进化论者在个体主观和心理层面上进行解释。他区分了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认为不能混淆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能,用社会环境的决定因素来解释因果关系,而要用比较法来证明社会中的因果关系,并身体力行,对社会团结和宗教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其中的功能分析直接影响到英国结构功能学派,例如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1881-1995)一直把涂氏的理论奉为圭臬,始终想把这一理论应用到民族志的发现上。布朗认为,所谓社会结构就是指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也是科学探索的最根本之处;要研究社会实际上就是要考察社会结构,建立起结构的模式,再用这种模式去帮助理解社会关系。在他看来,“功能”指的是社会上标准的行为方式或思想方式的作用。[4]
涂尔干的理论和方法所存在的缺陷:第一,理论上表现了唯心主义世界观。他认为社会现象或制度的功能使社会整体的要求一致,获得协调,而看不到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和发展。他赋予了集体意识独立自主性质,没有提到它是某一个社会某一个时代的产物,更看不到统治阶级意识的强大的约束力。第二,方法上虽坚持严格的客观研究态度和整体优于局部的思想并强调用集体状态去解释个人现象,而不是用个人现象解释集体状态,但他对社会结构的理解是机械的,他把一切社会都看成由各个最简单的社会构成的聚合体,且每个联合体互不依赖、相互独立。既然互不关联,就无所谓进步,仅仅简单分类而已。另外,在功能分析时只注重功能维护秩序的一面,看不到负功能也看不到功能替代的可能。
随涂尔干之后的法国社会学派代表人物还有莫斯(MarceMauss,1872-1950)和列维·布留尔(LucienLevy-Bruhl,1857-1936)等人,他们的理论是对涂尔干理论某一方面的侧重和发挥。我国留学法国的著名民族学家杨曾概括了法国社会学派的传统和特点,不仿也以此作为行文的一个小结:一是法国的民族学与人类学和社会学关系甚为密切;二是偏重理论研究;三是以社会进化说进行民族研究,是民族学中进化学派的一支,他的社会分析法比起进化学派的人类心理一致说还是有可取之处。[5]
参考文献:
[1]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杨善华主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144.
[2]谢立中.西方社会学各著提要[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9.
[3]迪尔凯姆论宗教[M].贺志雄,等译.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47.
一、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及分歧
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问题的研究,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与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基本一致,并伴随着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推进而发展。目前讨论的热点如下:
1.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改革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背景下,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制度?中国需不需要建设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学术界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客观上存在着分歧。不过,绝大多数学者对社会保障制度持肯定态度,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必要的制度安排,而且是利国利民的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长期从事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宋晓梧、冯兰瑞、郑功成、何平、胡鞍钢等多数专家、学者均主张中国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中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成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亦已成为学术界与政策层面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也有陈平等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认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短视国策”。
在赞成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前提下,不同学者的具体看法亦不尽一致。刘福垣主张大一统论,即以国家财政为基础,提出应尽快统一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将农民纳入这一体系之中,宋晓梧是城乡有别论,他将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列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中长期目标;冯兰瑞主张尽快通过实现省级统筹来过渡到全国统一;何平坚持长期持续发展论,认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大约需要30-50年”郑功成则是渐进统一论,他认为需要在化解养老保险历史债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强化国家财政与劳动者个人的责任并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在探讨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时,必然涉及到对社会保障制度如何界定的问题。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大社会保障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各种保障国民生活系统的总称,这一界定最早是由民政部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立的,以后成为官方的正式界定,并为理论学术界绝大多数人所认同;一是大社会福利论,认为社会福利制度不仅不应当纳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而且社会福利制度应当包括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这一观点主要是窦玉沛、尚晓援等的新主张;郑功成在赞同大社会保障制度论的同时,则提出应当分理论与制度层面来展开讨论,即在理论上探讨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差别具有必要性,但在制度层面上尊重已经约定俗成的界定并无问题。上述讨论并非纯学术探讨,而是隐含着重新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及框架之争。
2.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优先考虑的领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全方位改革,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客观上不可能全方位推进,因此,优先考虑哪些制度变革是改革进程中必须抉择的问题,理论学术界已有的成果表明在这一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由于城镇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改革事业的重心所在,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亦成为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它反映在理论学术界就是绝大多数论著均着眼于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承办的书报资料复印杂志《社会保障制度》的备选文章中,研究社会保险改革的论文约占总数的60%以上。在众多研究者的论著中,社会保险事实上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这种倾向与国家近十多年来对社会保险改革的特别重视及社会保险改革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特殊地位基本一致。
在大多数学者主张优先考虑社会保险改革时,也有部分学者对此并不完全赞同。景天魁、杨团等人在其有关著作及论文中提出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就强调以最低生活保障、社区保障为重点而不是以社会保险为重心来构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唐钧亦特别强调社会救助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郑功成则从全球范围出发,将社会保障发展进程划分为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型社会保障阶段、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阶段和以社会福利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型社会保障阶段,他认为中国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它既需要着重考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必须以改造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同时还面临着如何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问题,从而主张整体协调发展。
3.政府在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有的论者将其提高到宪法所确定的权益保障层面强调政府责任,有的论者则强调个人及家庭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主流的观点则是建立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即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均应当分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刘福垣就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它应当通过税收来解决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何平则认为社会保障不能搞成一个纯粹的国家福利和政府行为,主张政府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一部分入主张政府财政只承担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时的兜底责任。郑功成认为无论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政府均肩负着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
4.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中国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对此,多数学者认为有创新意义,较单纯的现收现付式或单纯的个人账户式制度更能够适应发展需要。但也有人认为个人账户并不适合,如刘福垣基于社会保障是公共物品的原理而反对建立个人账户,莫泰基基于经济、社会乃至个人的客观风险也反对采取个人账户制;在国际上,国际劳工组织也是反对个人账户模式的,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经济组织却推崇个人账户制,这些组织的专家还向中国政府提供专门的政策研究报告。在承认统账结合模式的专家中,有的人肯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紧密结合在一体,有的主张实行板块状结构(即分开管理),有的主张将这一统账结合模式改成两个独立的支柱。在统账结合的比例上,亦存在着统账均等、大统筹小账户、小统筹大账户之争;在个人账户的缴费责任方面,有人主张雇主分担,有人主张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还有人从长远目标出发,提出将其改造成普惠式的国民养老金和差别性的职业养老金结构。
在筹资手段方面,单一渠道的资金来源已经被摒弃,主张多元化筹资方略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但在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上,却存在着费税之争。除刘福垣是将社会保障看成是国家或政府的完全责任而自然完全需要依靠税收外,包括吴树青等许多学者均主张尽快开征社会保险税以替代现在的社会保险征费制,唐钧、杨良初等人甚至对如何开征社会保险税进行了政策设计;郑功成则通过对中国现行社会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考察,明确主张社会保险费改税缓行,并将这一主张提交给决策层;后来邓子基、厉以宁等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角度亦认为中国目前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条件。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鉴于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与传统户籍制度冲突中出现的—个特殊群体规模庞大,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应当给农民工以社会保障,北京等地甚至制定了专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也有一批专家认为农民工因为有土地保障,加之政府承受能力不强而主张不必考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述两种观点均较流行;第三种思路则是主张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在肯定农民工需要社会保障的条件下,认为应当优先考虑农民工的工伤保障、特困援助等,养老保险则在其后且应分类展开。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多数专家主张农村居民应当享有社会保障,但也有人认为农民有土地保障和传统的家庭保障,现阶段可以不考虑。在主张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不同的学者亦存在着观点分歧,宋晓梧持城乡有别论,王延中主张分区域推进,郑功成仍然持分类分层推进的观点,认为应当承认农村人口不断分化的现实并采取有区别的社会保障政策。
二、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综合评论
1.价值评判。基于社会保障是以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制度变革的实质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研究并解决这一问题显然不是单一学科能够完成的。因此,近十多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精算学等学科的专家均有一些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专门的社会保障学者也需要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多学科合作与跨学科研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这一领域的重要取向,它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当前社会科学学科尤其是处于应用层次的学科发展的新趋势。
从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社会保障要受经济、政治、社会乃至历史文化等多种国情因素的深刻影响,研究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紧密结合。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早已成熟但又面临着一些问题的条件下,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和一个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面变革的国家,有着非常独特的研究价值,这种价值揭示出立足中国国情来研究并解决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问题,将为各国改革、完善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新的启示和经验,从而可以对国际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正是中外学者普遍关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
推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这一制度健康发展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基本目标。在近几年的社会保障改革历程中,可以发现学术界的研究及其成果对这一改革实践的影响。如1998年以来,国家的重大社会保障改革方案或政策出台,大多数均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为决策依据,决策层对国内外学术界意见的重视,揭示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日益理性化和极高的应用价值。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贡献,还表现在对社会保障学科发展的推动方面。尽管社会保障作为一门学科还缺乏必要的、稳定的内核,但确实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学术领域。
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研究,因其具体内容(包括国民的养老、疾病医疗、失业、工伤、贫困及各项福利措施等等)均涉及到国民的现实生活,必然促使着学者与学术走出象牙塔,进而推动着理论学术研究更加贴近现实和更富人性与人文关怀精神。
2.值得注意的一些倾向。第一,创新不够,学风堪忧。尽管研究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书籍与文章日益丰富甚至有一片繁荣的景象,但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论著并不多见,部分人过于急功近利,在创新不够的同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学风问题。
第二,不做深入调查,照搬国外学说。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可以发现相当多的研究缺乏深入的社会调查,一部分研究成果脱离中国的现实国情,或者过分迷信某些国际组织与国外学说,甚至将社会保障政策视同为经济政策,以至于给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化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对深层次理论问题关注不够。相当多的研究成果缺乏对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宏观背景及现阶段各相关因素的了解与分析,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制理念的发展和特有的人文关怀精神视而不见,对经济领域中的效率优先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优先认识不清,只是针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局部问题开出“头痛医头”的药方,这一倾向直接损害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
第四,研究中的失衡性。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主要集中在体系构建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对同样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如对规模庞大的贫困人口的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研究却较少;对经济保障研究多,对服务保障与情感保障研究少;对城市保障问题研究多,而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研究多,对非国有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改革中出现的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群体的社会保障更少;对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研究多,对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政府责任的控制研究多,对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研究少;对中央政府的责任问题多,对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以及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研究少;等等。
3.可以预见的走势。首先,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国社会保障研究将趋向深化。多学科交叉融合将既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内在需要,也将推动着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逐渐走向成熟。当然,在肯定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同时,各学科关注的重点肯定存在着差异,这种格局表明社会保障政策选择过程中对改革研究成果的取舍是否合理,将取决于决策者的政治智慧与魄力。
其次,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的研究将更加引起重视,社会保障改革研究将更富人道主义与人性化。以往的研究多从经济效率角度出发,忽略了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伦理基础与人文关怀精神。近年来的趋势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效率至上观念和慈悲意识遭到抨击,社会保障公平理念正在回归,这将使研究成果更加接近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追求,同时更加富有现实价值。
[论文摘要]社会分层是当今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社会分层的定性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分层理论研究的方向性,而且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对社会分层现象的制度选择。从文化哲学的观点来看,社会分层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常态,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社会分层作为由各个个体的生产力发展而形成的社会集合之间的一种整体性社会事实,也必然会体现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由此也决定了社会分层与社会分工、社会异化的区别,从而也体现出其终极的目标价值——人的全面发展。
“今天的人们都深信,要寻求这个世界中的事物出现的原因,只能立足于这个世界本身,所以,所有关于人的事情的原因同样也只能在这个世界中寻找,而且,归根结底要在人身上寻找。”[1]对于社会分层的正确认识同样也只有从人身上去探求。“人是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基本问题,因为其他各种疑问(关于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发展和未来,甚至社会分层)只有在指向人自己的存在时才具有意义。社会分层是社会学里的一个基本概念。从文化哲学的观点来看,人是一种文化的存在:既有自然性的一面,也有社会性的一面。社会分层作为由各个个体的生产力发展而形成地社会集合之间的一种整体性社会事实,也必然会体现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由此也决定了社会分层与社会分工、社会异化的区别,从而也体现出其终极的目标价值——人的全面发展。
一、社会分层与社会分工
人类源于自然,却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存在。在人出生之时,自然只给予人最基本的生存前提,而将塑造人的任务交给了人自己。不同于其他完全由自然所引起和决定的生物,人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的创造者,人正是通过自身的活动来实现自身存在价值,通过改造自然和社会、促使自然和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来满足自己需要。这样,“人类在与自然母体分离之后,凭借着自己所获得的能力,创建出了一个自己的世界——一个文化的、日益文明的‘人的世界’,从此之后,人便开始成为一种追求理想、创造价值的属人世界的理性存在。”[2]也就是说,社会分层是人在塑造自己、塑造社会、塑造世界的过程中的自身能力的发挥和表达的客观结果。
从社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分层是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社会分层的活动或形成显然最终有赖于人类共同体的成员所具有的能力。在人类共同体里,每一个人都具有某种使其成员适应其职责的独特的能力,而且这个共同体实质上存在于能力相互关联的活动之中,这种联系既是他们能力发挥的基础,也是他们形成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的客观必然。因此,社会分层表面上看起来确实好像是人们的资源占有量的描述。我们不应在此停止不前,而应继续探究这种概念的内涵。这样我们就会立刻看出其含义,即社会分层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充分表现自己的能力特性,以适应——实际上是促进——形成这个共同体的各种关系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分层都是一面镜子,或者说是从各自特有的角度对整个社会的反映。一个健全的国家组织会通过某种必要的联系使个人的能力特性得到健全的平衡与调节。
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取决于他的能力、性格和行为,我们并不知道也不关心他是靠当矿工还是当教师表现自己能力。社会分工具有影响力是因为它是我们个体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在社会分层中是无需重视社会分工的,除非你愿意这样做。所以,承认个体生产力的自由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分层不再是一种有关社会分工的制度,在实践活动中,它实际上作为一种描述人的能力的发展的结果而存在,表明的是人们的能力和行为。任何正常的社会分层也无法使层级的差别依附于社会分工的差别。但是,虽然在由正常的社会分层所规定的层级差别的意义上,社会分工已不再决定社会层级,但是从较狭窄的意义上说却依然是并必然始终是测量正常的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按我们探询的思路来说,以个人能力为一方和以社会分工为另一方之间的区别是与人在社会中的“自由”这个词有关的。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工这两个概念有很大的区别。从个人的自由开始,我们会发现社会分层是个人能力的自由发展的结果,个人处于一个主动的地位,具有自主性;而社会分工则是社会生产对个人的一种要求,个人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缺乏自由性。因此,一个人的社会层级,从表明他的职业涉及什么样的能力发挥的意义上说,非常接近于他的个性能力的核心。但从原则上说,社会分层是依据人的能力的分工,社会分工则是依据社会生产需要的分工。
社会分工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也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这是人类对社会发展的经验总结。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职业差别越发凸显。由于特定的职业(包括政府部门职业)要求在职者具备特定的能力,这样具有特定能力的个人与相应的职业自然地形成“门当户对”的配对。这样配对的结果是在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形成职业、收入、声望、权力等资源分配不等的具有层次差别的阶层。社会上不同职业由于在重要程度、能力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客观上需要各方面能力差别不等的人来做相应的工作。即所谓各就其位,各尽所能。这样社会才能协调运转。只有当劳动分工基于一种服务于人的能力发展的实践,在一个共同体中变得很明显时,才会进一步了解个人能力的独特地位,给个人的能力打上标记并塑造它。有组织的社会总是从职业中看出能力的一一合理的职业分工从独特的能力中心得到较深刻的反应,或在其中采取比较具体的形式。在个人被号召使他自己适应于为共同利益作出特殊贡献时,他就会显示出自己的能力特性。这样,他就成为了“重要人物”,成为社会分层中的某一个阶层的因子。
重要的是注意到这一点:在这种社会分层形成过程中,一个人除非能够承认他所在的共同体,否则他就不能在其中随意地发现并发挥他自己的特长。这样社会分层会从社会分工中获得自身的发展,特别能适应为维持社会或国家的一般需要。当社会分层发展的结果是它“有意识地”采取社会整体的逻辑所要求的形式时,它的发展在原则上就是社会分工精神。如果社会分层脱离了社会分工的原则,自认为重于一切——要独立存在,或者说要为它本身而纯粹的存在——便会失去赋予它价值的那种社会联系,而成为纯粹的概念。
二、社会分层与社会分化
我们一直认为,社会和国家在作为手段发挥人类的能力方面是有价值的,在这样做的过程中,社会和国家的一面是不可避免的条件(因为人的能力发展在与外界隔绝时是不完整的),但是,它们是由众多的人群形成的,本身并不是目的。因此,当数目众多的人的自由参与,即由许多自我的要求和关系直接影响人类的能力的情况消失时,社会分层并不会遭到破坏。人的能力在得到它们的支持而增强后,会沿着排除各种矛盾,形成自己的世界,使自己的能力沿着全面发展道路继续前进。社会或国家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分层的促进力量,但它们的形成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直接为了发展每一个个体的能力的需要,它们的目的也不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社会的”。相反地,应当把它们看作为了实现某些人的利益而在国家范围内并以国家名义而进行的一种能力资源分配;看作“公共意志”以比较不确定的形式显示的部分阶层超级发展,而部分阶层受到限制的更充分的表达;并从全体的意识所固有的这个意义上把它们看作只要他们能够占有就会占有本不应属于他们的“他人能力”。这样,在社会或国家的干预下,人的能力发展或发挥程度就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再加上一些人占有了本不应属于他们的“他人能力”,社会分层就不再是其原本的发展状态了,而是表现为他的异化形态——社会分化了。
这样,我们已可大致概括地描绘出社会分化的内容,它蕴含于现实的社会分层中,但并不完全,而且是以异化的方式实现的。正是由于这种内涵,我们才会意识到社会分层——自由才能的发挥不受阻碍——在不给自我加上重担并“迫使我们自由”的一种制度中才能找到。在社会分化的情况下,一些人的个性能力被缩减到了最低限度。不同的社会时期,政治、经济这两种力量以社会制度的方式安排着社会的分化,而这两种力量的互动又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政治方面,集权社会的政治权力可谓是社会分化的主导力量。任何社会阶层的沉浮都是由这种权力决定的,并且也主要以权力为标准划分社会等级。在传统社会里,社会分化主要都是建立在各种政治权力的条件之上,并以等级制的形式出现;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近代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完善,经济对社会分化的影响逐渐上升,甚至成为主导力量,杜会分化则是以职业、收人和社会声望等“公平“的经济事实不平等的形式出现的。
“阶级”或“等级”是社会分化的最常见的形式。在这里,社会分层的异化被国家以一种强制力赋予了“合法”的外衣。“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阶级。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级。”[3]“阶级”或“等级”在失去或未获得能使其本身适应功能并使功能适应社会逻辑的能力时,会显得重于一切,好像是关于优先权和特权的一种绝对而不可动摇的准则。这种社会分层的异化,是对人的能力自由发展的否定,表现为混淆社会分层原则,甚至会与私有财产的原则相混淆,对其成员或社会,或者对二者都是一种压迫。但这种弊病的实质,是使社会分层的功能失去它在社会制度内自由地合乎逻辑地适应变化的特点。社会分化已经把社会分层僵化了,不是像一个活的有机体那样使自己适应客观存在的事实和需要,而是固守着一个异己的原则,从而变成了社会逻辑中的一个异化或社会机体中的一个毒瘤。
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分化表现为不同等级资源占有的差异。这种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不是基于个人能力的结果,去有效维持社会激励机制,而是差异的形成过程的不公平,破坏了公民的和谐正义感,加强了社会冲突的可能。所以,要在社会或国家的制度层面上尽可能完善并符合正义的要求,排除由于制度缺位造成的社会分化。在我国,政府依靠行政权力调控经济资源、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问题还很严重,“有钱就有权,有权就有钱”,政府几乎成为了各种资源交换的中介,不但滋生官员的腐败行为,而且强化了社会分化的冲突。
现实的生活中,社会分化程度会由于社会流动的加速而得到缓解。社会流动是一个与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化紧密相关的概念,指个人关系空间的变动,可能是在不同社会阶层间的流动也可能是在同一阶层内的不同层次间的流动,这种流动往往伴随着人的能力的发挥和能力资源的再分配。社会流动打破了等级的凝固状态,抵消了社会分化引起的区隔化认同,给底层带来跻身中上阶层的希望,对于缓解由于社会分化引起的矛盾有积极的作用。通过提高社会流动的速率,通过不同等级之间的加速循环,会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虚幻的期望心理,从而缓和等级间蓄积的冲突能量,让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避免在社会中发生较大的冲突。这是因为,底层群体会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向更高等级的迈进上,降低主观心理压力,与此同时也会在客观上积极促成中间阶层的形成和壮大。[4]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仍被当作向更高等级的迈进的捷径,社会腐败现象将会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三、社会分层与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分层、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化的联系与区别在现实生活中总是通过一种含混的表达法表现出来。这一事实会使人误解:觉得这三者只不过是同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的不同表达方式而已——社会分工导致社会分层进而带来社会分化——其本质的内涵是一样的。然而,正如前面我们所讨论的,很明显,社会分层作为个体生产力的发展,与其说是一种模式或一个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事实。它意味着某些特性,这些特性既是由我们所认为的正常的社会分层所表现出来的,又包含着对社会和国家本身提出的各种的要求。对社会和国家的要求在社会分层特征的表现中是重要的。所以,社会和国家对社会分层的尊重实质上毕竟是维持一种生活方式的责任——不是一般的生活,而是我们所知道的最好的生活,我们把这种生活称之为最人道的生活,并根据它来辨认和处理异己的个人和共同体所拥有的权利。这一概念是反对把所有的人都视为同一共同体中具有相同的生产力和职业的成员的。这是遵循我们的这个一般信念:决定社会分层的价值的不是社会分工或职业,而是人的发展。当然,如果个人的发展不能满足社会和国家的合理需求,它们也会变得自相矛盾的。
这样,我们又回到社会分层的功能方面提出的一些想法。每个人通常似乎都能从自己的生活模式中得到满足。在我们看来,这和我们必须有社会分层来促进人的个性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看法不会发生矛盾。但是,这种情况会使我们审慎地对待关于社会分层的一般理论,并乐于承认社会分层的某种模式不可能普遍适用于人类本性的种种可能性。毫无疑问,我们的社会分层应当受我们所能理解的人类社会需要的指导,而这最终要取决于我们自己的生产力的全面释放。不过,我们是从纯理论的逻辑推演出发,认为我们的社会分层本身代表着进步的目标,这与承认必须有一种可普遍适用于人类本性的社会分层,是有区别的。而在普遍适用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可能会走其他社会和国家已经走过的路,不会听任社会分层自然发展。此外,如果说社会和国家不是至高无上的,也不是不可批评的,那么,任何一种关于社会分层的观念亦复如此。而提到“人的全面发展”也只是提出了问题,即根据要加以实现的人类的全面发展来了解社会分层的本质是什么。
显然,这种美好的社会分层只能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社会实践是达到一切满足的手段,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真正的方式。人类所产生的一切社会分层就每一特定的方面来说都依附于社会实践,并排斥依附于其“身体”上的强权。从某种意义上说,确实没有哪一种社会分层带有强权的性质或实际上成为它的一部分。因此,正如我们已经充分理解的,很容易有这样的看法:社会和国家干预的基本危险在于使独特的个人能力发展受到来自“他者”的某种强力干扰,从而损害了这种能力发展的显著特点一一它的自由。那是否意味着要完全排除社会和国家的约束呢?应当消除这种偏见,这对我们的观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暴力还是自动的恶俗或强权的制度或文化思想与一个人的能力发展相对立,并非因为它们是来自“他者”,而是因为其干扰的性质与这种高度自我突出的能力发展的性质相对立,因为它们的“非法性”与后者的“合法性”可以说是势不两立的,它们经常从自己的强力立场出发,成为我们所说的“异己力量”,与高度自我突出的社会分层完全对立。问题在于它们的“性质”和倾向,个人发展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和隔离,而不是它们对社会分层的约束和调控。但是,在许多时候,社会和国家对社会分层的作用并不在于他们的“异己”,而在于使社会分层能够对社会和国家的共性作出独特贡献的调控行为或服务。
因此,只有当社会和国家行为有利于发挥个人能力的作用的一面毫无疑问地超过侵犯的一面时,它才会被认为是正当的。如果把这样做看成社会侵犯了个人,那就是把社会分层绝对化、理想化了,是不正确的。严重之处是,认为只要社会和国家在其中起作用,就是一种非法强权在干预社会分层健康的发展逻辑;也可以说是强迫作用在干扰自由的发展。社会分层健康的发展逻辑,即合乎逻辑发展的、社会共同利益的社会分层体现,决不仅仅是与社会行动相对立的个人行动,而是据以要求任何个人在争取自己生产力最大化时效忠于社会的总目标和总意志。每一次社会和国家对社会分层的调控,只要不是意味着个体生产力发展的退化和社会分化,而是能给个体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和动力,就必然会被认为是正当的。社会或国家对社会分层的调控,不应意味着去维护一种堕落的情况,而应意味着一种必须使弱者变强的具有普遍持久意义的要求;不应当把对处于最弱状态的人的关心和对处于最强状态的人种种可能性的关心一一不论是现存的可能性还是在那些不起作用的穷人的最不幸状况中至少成为象征的可能性一一分开;而应当使社会分层的目标和精神与一个社会和国家的真正意义联系起来。
总之,社会分层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具有容观性和必要性。正如我们所说的,真正的社会分层并不在于使阶层差别缩小到不能再分的最小程度,而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体生产力扩大到最大程度,大到能够包括在一个不容侵犯的统一体内可能有的最大的存在。过去我们抵制社会分层(社会分化),提倡平均主义。其实我们真正应该拒绝的并不是社会分层,而是不合理的社会异化。合理的社会分层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如果说没有合理的社会分层,那就等于说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在我们的微妙而又复杂的社会中,对一种社会分层的承认是可以支持的,调整并重新唤醒社会分层的作用,保持这种作用是我们乐于看到的。如果我们的理智自身不能保持它来抵制即使是我们自己所愿意接受的社会异化的话,那就是社会调控的根源,而真实可靠的社会就是对一切异化的限制和消除。
[参考文献]
(1)(意)巴蒂斯塔·莫迪恩.哲学人类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36.
(2)李燕.文化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1.
(4)孙健,丁建定.从社会分层到社会冲突(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5(5):41.
[论文摘要]社会分层是当今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社会分层的定性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分层理论研究的方向性,而且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对社会分层现象的制度选择。从文化哲学的观点来看,社会分层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常态,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社会分层作为由各个个体的生产力发展而形成的社会集合之间的一种整体性社会事实,也必然会体现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由此也决定了社会分层与社会分工、社会异化的区别,从而也体现出其终极的目标价值——人的全面发展。
“今天的人们都深信,要寻求这个世界中的事物出现的原因,只能立足于这个世界本身,所以,所有关于人的事情的原因同样也只能在这个世界中寻找,而且,归根结底要在人身上寻找。”[1]对于社会分层的正确认识同样也只有从人身上去探求。“人是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基本问题,因为其他各种疑问(关于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发展和未来,甚至社会分层)只有在指向人自己的存在时才具有意义。社会分层是社会学里的一个基本概念。从文化哲学的观点来看,人是一种文化的存在:既有自然性的一面,也有社会性的一面。社会分层作为由各个个体的生产力发展而形成地社会集合之间的一种整体性社会事实,也必然会体现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由此也决定了社会分层与社会分工、社会异化的区别,从而也体现出其终极的目标价值——人的全面发展。
一、社会分层与社会分工
人类源于自然,却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存在。在人出生之时,自然只给予人最基本的生存前提,而将塑造人的任务交给了人自己。不同于其他完全由自然所引起和决定的生物,人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的创造者,人正是通过自身的活动来实现自身存在价值,通过改造自然和社会、促使自然和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来满足自己需要。这样,“人类在与自然母体分离之后,凭借着自己所获得的能力,创建出了一个自己的世界——一个文化的、日益文明的‘人的世界’,从此之后,人便开始成为一种追求理想、创造价值的属人世界的理性存在。”[2]也就是说,社会分层是人在塑造自己、塑造社会、塑造世界的过程中的自身能力的发挥和表达的客观结果。
从社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分层是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社会分层的活动或形成显然最终有赖于人类共同体的成员所具有的能力。在人类共同体里,每一个人都具有某种使其成员适应其职责的独特的能力,而且这个共同体实质上存在于能力相互关联的活动之中,这种联系既是他们能力发挥的基础,也是他们形成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的客观必然。因此,社会分层表面上看起来确实好像是人们的资源占有量的描述。我们不应在此停止不前,而应继续探究这种概念的内涵。这样我们就会立刻看出其含义,即社会分层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充分表现自己的能力特性,以适应——实际上是促进——形成这个共同体的各种关系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分层都是一面镜子,或者说是从各自特有的角度对整个社会的反映。一个健全的国家组织会通过某种必要的联系使个人的能力特性得到健全的平衡与调节。
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取决于他的能力、性格和行为,我们并不知道也不关心他是靠当矿工还是当教师表现自己能力。社会分工具有影响力是因为它是我们个体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在社会分层中是无需重视社会分工的,除非你愿意这样做。所以,承认个体生产力的自由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分层不再是一种有关社会分工的制度,在实践活动中,它实际上作为一种描述人的能力的发展的结果而存在,表明的是人们的能力和行为。任何正常的社会分层也无法使层级的差别依附于社会分工的差别。但是,虽然在由正常的社会分层所规定的层级差别的意义上,社会分工已不再决定社会层级,但是从较狭窄的意义上说却依然是并必然始终是测量正常的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按我们探询的思路来说,以个人能力为一方和以社会分工为另一方之间的区别是与人在社会中的“自由”这个词有关的。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工这两个概念有很大的区别。从个人的自由开始,我们会发现社会分层是个人能力的自由发展的结果,个人处于一个主动的地位,具有自主性;而社会分工则是社会生产对个人的一种要求,个人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缺乏自由性。因此,一个人的社会层级,从表明他的职业涉及什么样的能力发挥的意义上说,非常接近于他的个性能力的核心。但从原则上说,社会分层是依据人的能力的分工,社会分工则是依据社会生产需要的分工。
社会分工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也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这是人类对社会发展的经验总结。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职业差别越发凸显。由于特定的职业(包括政府部门职业)要求在职者具备特定的能力,这样具有特定能力的个人与相应的职业自然地形成“门当户对”的配对。这样配对的结果是在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形成职业、收入、声望、权力等资源分配不等的具有层次差别的阶层。社会上不同职业由于在重要程度、能力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客观上需要各方面能力差别不等的人来做相应的工作。即所谓各就其位,各尽所能。这样社会才能协调运转。只有当劳动分工基于一种服务于人的能力发展的实践,在一个共同体中变得很明显时,才会进一步了解个人能力的独特地位,给个人的能力打上标记并塑造它。有组织的社会总是从职业中看出能力的一一合理的职业分工从独特的能力中心得到较深刻的反应,或在其中采取比较具体的形式。在个人被号召使他自己适应于为共同利益作出特殊贡献时,他就会显示出自己的能力特性。这样,他就成为了“重要人物”,成为社会分层中的某一个阶层的因子。
重要的是注意到这一点:在这种社会分层形成过程中,一个人除非能够承认他所在的共同体,否则他就不能在其中随意地发现并发挥他自己的特长。这样社会分层会从社会分工中获得自身的发展,特别能适应为维持社会或国家的一般需要。当社会分层发展的结果是它“有意识地”采取社会整体的逻辑所要求的形式时,它的发展在原则上就是社会分工精神。如果社会分层脱离了社会分工的原则,自认为重于一切——要独立存在,或者说要为它本身而纯粹的存在——便会失去赋予它价值的那种社会联系,而成为纯粹的概念。
二、社会分层与社会分化
我们一直认为,社会和国家在作为手段发挥人类的能力方面是有价值的,在这样做的过程中,社会和国家的一面是不可避免的条件(因为人的能力发展在与外界隔绝时是不完整的),但是,它们是由众多的人群形成的,本身并不是目的。因此,当数目众多的人的自由参与,即由许多自我的要求和关系直接影响人类的能力的情况消失时,社会分层并不会遭到破坏。人的能力在得到它们的支持而增强后,会沿着排除各种矛盾,形成自己的世界,使自己的能力沿着全面发展道路继续前进。社会或国家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分层的促进力量,但它们的形成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直接为了发展每一个个体的能力的需要,它们的目的也不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社会的”。相反地,应当把它们看作为了实现某些人的利益而在国家范围内并以国家名义而进行的一种能力资源分配;看作“公共意志”以比较不确定的形式显示的部分阶层超级发展,而部分阶层受到限制的更充分的表达;并从全体的意识所固有的这个意义上把它们看作只要他们能够占有就会占有本不应属于他们的“他人能力”。这样,在社会或国家的干预下,人的能力发展或发挥程度就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再加上一些人占有了本不应属于他们的“他人能力”,社会分层就不再是其原本的发展状态了,而是表现为他的异化形态——社会分化了。
这样,我们已可大致概括地描绘出社会分化的内容,它蕴含于现实的社会分层中,但并不完全,而且是以异化的方式实现的。正是由于这种内涵,我们才会意识到社会分层——自由才能的发挥不受阻碍——在不给自我加上重担并“迫使我们自由”的一种制度中才能找到。在社会分化的情况下,一些人的个性能力被缩减到了最低限度。不同的社会时期,政治、经济这两种力量以社会制度的方式安排着社会的分化,而这两种力量的互动又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政治方面,集权社会的政治权力可谓是社会分化的主导力量。任何社会阶层的沉浮都是由这种权力决定的,并且也主要以权力为标准划分社会等级。在传统社会里,社会分化主要都是建立在各种政治权力的条件之上,并以等级制的形式出现;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近代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完善,经济对社会分化的影响逐渐上升,甚至成为主导力量,杜会分化则是以职业、收人和社会声望等“公平“的经济事实不平等的形式出现的。
“阶级”或“等级”是社会分化的最常见的形式。在这里,社会分层的异化被国家以一种强制力赋予了“合法”的外衣。“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阶级。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级。”[3]“阶级”或“等级”在失去或未获得能使其本身适应功能并使功能适应社会逻辑的能力时,会显得重于一切,好像是关于优先权和特权的一种绝对而不可动摇的准则。这种社会分层的异化,是对人的能力自由发展的否定,表现为混淆社会分层原则,甚至会与私有财产的原则相混淆,对其成员或社会,或者对二者都是一种压迫。但这种弊病的实质,是使社会分层的功能失去它在社会制度内自由地合乎逻辑地适应变化的特点。社会分化已经把社会分层僵化了,不是像一个活的有机体那样使自己适应客观存在的事实和需要,而是固守着一个异己的原则,从而变成了社会逻辑中的一个异化或社会机体中的一个毒瘤。
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分化表现为不同等级资源占有的差异。这种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不是基于个人能力的结果,去有效维持社会激励机制,而是差异的形成过程的不公平,破坏了公民的和谐正义感,加强了社会冲突的可能。所以,要在社会或国家的制度层面上尽可能完善并符合正义的要求,排除由于制度缺位造成的社会分化。在我国,政府依靠行政权力调控经济资源、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问题还很严重,“有钱就有权,有权就有钱”,政府几乎成为了各种资源交换的中介,不但滋生官员的腐败行为,而且强化了社会分化的冲突。
现实的生活中,社会分化程度会由于社会流动的加速而得到缓解。社会流动是一个与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化紧密相关的概念,指个人关系空间的变动,可能是在不同社会阶层间的流动也可能是在同一阶层内的不同层次间的流动,这种流动往往伴随着人的能力的发挥和能力资源的再分配。社会流动打破了等级的凝固状态,抵消了社会分化引起的区隔化认同,给底层带来跻身中上阶层的希望,对于缓解由于社会分化引起的矛盾有积极的作用。通过提高社会流动的速率,通过不同等级之间的加速循环,会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虚幻的期望心理,从而缓和等级间蓄积的冲突能量,让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避免在社会中发生较大的冲突。这是因为,底层群体会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向更高等级的迈进上,降低主观心理压力,与此同时也会在客观上积极促成中间阶层的形成和壮大。[4]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仍被当作向更高等级的迈进的捷径,社会腐败现象将会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三、社会分层与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分层、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化的联系与区别在现实生活中总是通过一种含混的表达法表现出来。这一事实会使人误解:觉得这三者只不过是同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的不同表达方式而已——社会分工导致社会分层进而带来社会分化——其本质的内涵是一样的。然而,正如前面我们所讨论的,很明显,社会分层作为个体生产力的发展,与其说是一种模式或一个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事实。它意味着某些特性,这些特性既是由我们所认为的正常的社会分层所表现出来的,又包含着对社会和国家本身提出的各种的要求。对社会和国家的要求在社会分层特征的表现中是重要的。所以,社会和国家对社会分层的尊重实质上毕竟是维持一种生活方式的责任——不是一般的生活,而是我们所知道的最好的生活,我们把这种生活称之为最人道的生活,并根据它来辨认和处理异己的个人和共同体所拥有的权利。这一概念是反对把所有的人都视为同一共同体中具有相同的生产力和职业的成员的。这是遵循我们的这个一般信念:决定社会分层的价值的不是社会分工或职业,而是人的发展。当然,如果个人的发展不能满足社会和国家的合理需求,它们也会变得自相矛盾的。
这样,我们又回到社会分层的功能方面提出的一些想法。每个人通常似乎都能从自己的生活模式中得到满足。在我们看来,这和我们必须有社会分层来促进人的个性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看法不会发生矛盾。但是,这种情况会使我们审慎地对待关于社会分层的一般理论,并乐于承认社会分层的某种模式不可能普遍适用于人类本性的种种可能性。毫无疑问,我们的社会分层应当受我们所能理解的人类社会需要的指导,而这最终要取决于我们自己的生产力的全面释放。不过,我们是从纯理论的逻辑推演出发,认为我们的社会分层本身代表着进步的目标,这与承认必须有一种可普遍适用于人类本性的社会分层,是有区别的。而在普遍适用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可能会走其他社会和国家已经走过的路,不会听任社会分层自然发展。此外,如果说社会和国家不是至高无上的,也不是不可批评的,那么,任何一种关于社会分层的观念亦复如此。而提到“人的全面发展”也只是提出了问题,即根据要加以实现的人类的全面发展来了解社会分层的本质是什么。
显然,这种美好的社会分层只能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社会实践是达到一切满足的手段,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真正的方式。人类所产生的一切社会分层就每一特定的方面来说都依附于社会实践,并排斥依附于其“身体”上的强权。从某种意义上说,确实没有哪一种社会分层带有强权的性质或实际上成为它的一部分。因此,正如我们已经充分理解的,很容易有这样的看法:社会和国家干预的基本危险在于使独特的个人能力发展受到来自“他者”的某种强力干扰,从而损害了这种能力发展的显著特点一一它的自由。那是否意味着要完全排除社会和国家的约束呢?应当消除这种偏见,这对我们的观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暴力还是自动的恶俗或强权的制度或文化思想与一个人的能力发展相对立,并非因为它们是来自“他者”,而是因为其干扰的性质与这种高度自我突出的能力发展的性质相对立,因为它们的“非法性”与后者的“合法性”可以说是势不两立的,它们经常从自己的强力立场出发,成为我们所说的“异己力量”,与高度自我突出的社会分层完全对立。问题在于它们的“性质”和倾向,个人发展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和隔离,而不是它们对社会分层的约束和调控。但是,在许多时候,社会和国家对社会分层的作用并不在于他们的“异己”,而在于使社会分层能够对社会和国家的共性作出独特贡献的调控行为或服务。
因此,只有当社会和国家行为有利于发挥个人能力的作用的一面毫无疑问地超过侵犯的一面时,它才会被认为是正当的。如果把这样做看成社会侵犯了个人,那就是把社会分层绝对化、理想化了,是不正确的。严重之处是,认为只要社会和国家在其中起作用,就是一种非法强权在干预社会分层健康的发展逻辑;也可以说是强迫作用在干扰自由的发展。社会分层健康的发展逻辑,即合乎逻辑发展的、社会共同利益的社会分层体现,决不仅仅是与社会行动相对立的个人行动,而是据以要求任何个人在争取自己生产力最大化时效忠于社会的总目标和总意志。每一次社会和国家对社会分层的调控,只要不是意味着个体生产力发展的退化和社会分化,而是能给个体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和动力,就必然会被认为是正当的。社会或国家对社会分层的调控,不应意味着去维护一种堕落的情况,而应意味着一种必须使弱者变强的具有普遍持久意义的要求;不应当把对处于最弱状态的人的关心和对处于最强状态的人种种可能性的关心一一不论是现存的可能性还是在那些不起作用的穷人的最不幸状况中至少成为象征的可能性一一分开;而应当使社会分层的目标和精神与一个社会和国家的真正意义联系起来。
总之,社会分层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具有容观性和必要性。正如我们所说的,真正的社会分层并不在于使阶层差别缩小到不能再分的最小程度,而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体生产力扩大到最大程度,大到能够包括在一个不容侵犯的统一体内可能有的最大的存在。过去我们抵制社会分层(社会分化),提倡平均主义。其实我们真正应该拒绝的并不是社会分层,而是不合理的社会异化。合理的社会分层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如果说没有合理的社会分层,那就等于说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在我们的微妙而又复杂的社会中,对一种社会分层的承认是可以支持的,调整并重新唤醒社会分层的作用,保持这种作用是我们乐于看到的。如果我们的理智自身不能保持它来抵制即使是我们自己所愿意接受的社会异化的话,那就是社会调控的根源,而真实可靠的社会就是对一切异化的限制和消除。
[参考文献]
(1)(意)巴蒂斯塔·莫迪恩.哲学人类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36.
(2)李燕.文化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1.
(4)孙健,丁建定.从社会分层到社会冲突(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5(5):41.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政府树立危机意识,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健全危机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建立多边合作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论文关键词:危机管理和谐社会政府
1.树立危机意识,掌握危机管理知识。提高危机管理的能力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知道,今天的危机已呈现常态化,今天的社会时刻都有危机发生的可能。因此,作为危机处理的主要指挥者和组织者,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危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危机不仅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比比皆是,层出不穷,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屡见不鲜,难以避免。”
2.建立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公共危机管理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就社会现实情况看,应对各种公共危机已不再是政府偶尔为之的任务,而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常态职能。这就要建立常设性的专门危机管理部门,统一指挥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管理工作。然而,我国有些地方的政府危机管理系统却缺乏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当公共危机出现后,主要依赖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来进行危机管理。这些临时机构,一方面缺乏对危机的预测、预警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危机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培训和处理危机事件的经验,必然影响危机处理的效果。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在地方各级政府内部,成立一个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共危机事件。
3.建立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有效地预防、回应、化解和消弭各种危机
根据危机从无到有,再到无的过程,危机大致要经过危机的爆发、持续、消失三个阶段。政府完整的公共危机管理应该包括危机爆发前的防范预警、危机持续中的应对处理和危机结束时的善后总结三个过程。为此我国政府加强危机管理就必须在危机预防、预警、处理及善后等各个环节上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危机预防预警机制。从危机管理的目的和效果来说,危机预防比危机处理更重要。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加强危机管理,重要的、也是必须的就是要加强危机预防,以减少和避免危机发生,并预见可能发生的危机。一是,各级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我诊断,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查找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扼制危机的发生和扩大;二是,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捕捉、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对事态的发展和应对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建立危机应对处理机制。危机不可能绝对避免,一旦爆发危机,从政府角度来讲必须运用所有的资源开展危机救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快速、有效遏制危机的发展和升级,迅速解决危机,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其一,实行强制性干预,保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要对付危机,政府中枢决策系统就必须享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并且可以制定和执行带有强制性的政策。在危机状态下,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快速处置危机的需要,政府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多方面非常态管理措施,使各级政府在危机状态下能依法行政,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化解危机;其二,建立危机管理的监控系统,密切关注危机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其进行分析判断;其三,探寻危机产生的根源。危机产生后,对社会和公众心理影响巨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危机产生根源的不确定或不明确,从而引起恐慌。探寻危机根源一方面可以暂时安抚公众心理情绪,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其四,确保信息公开。危机事件所涉及的公共信息应该及时、公开、真实地披露,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稳定公众的信心。
中介是最重要的概念,因为社会文化理论是以这一假说为基础的:人类活动(包括认知活动)通过语言、识字等所谓的符号化人工产品(更高层次的文化工具)和物质化人工产品搭起中介性的桥梁。在社会文化理论里,人类把符号作为工具使用来调节心理活动以及控制心理过称。这种控制是不自觉的,这使人们能够关注某些事情、做出规划以及理性思考。人类拥有的主要工具是语言,这一工具是人们能够与环境发生联系。调节是中介的一种形式,随着儿童学习语言,他们也学会了用语言调节自己的活动,通往自我控制一般经历三个阶段:物体调节、他人调节和自我调节。社会文化理论的另一个核心概念是内化,内化指人们把交际活动中的符号产品转化为心理产品来调试(中介)自己的心理活动的过程。这个过程使人们能够把个体与环境。“内化概念是指从社会关系或更为具体说是社会相互作用逐渐向个人内心品质转化的过程,并使个人掌控自己的思维生物器官—大脑”。儿童在教师系统指导下获得的科学概念,通过内化在问题解决及问题预测中发挥其中介作用。而对知识的内化并不是一个被动吸收的过程,社会情境是学习者认知与发展的重要资源,学习者带着不同的先前经验,进入所处的文化和社会情境进行互动,通过学习者之间的合作、交流、相互启发、相互补充,增进对知识的理解。认知理论把任务看作是促进交际的工具,促使学习者在互动性任务中进行意义的协商,并调整L2语言输出,不同的任务影响学习者L2语言输出的不同方面,如:流利性、准确性和复杂性,而社会文化理论认为:L2学习者们根据自身的社会经历和目标共同构建所进行的社会活动(任务)的意义,即是学习者们共同塑造任务,而非任务塑造学习者,因此应该对语言学习者完成任务的整体过程加以关注。L2语言的发展不只是摄入信息与掌握知识(内部),还有社会活动的参与(外部),学习者参与的外部的、社会的互动活动是内部认知机制发展的主要来源。
二、最近发展区和支架理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Vygotsky(1978)将“最近发展区”定义为“儿童独立解决问题的实际发展水平与在成人指导下或在与能力更强的同伴合作中解决问题的潜在发展水平之间的差”。“最近发展区”展望个体未来的发展,即个体在帮助下解决问题的能力预示着他将来独立做事的能力。“支架”这个概念是Bruner(1985)等在新Vygotsky学派提出的,被广泛应用到他人调节中的协作式交谈和Vygotsky“最近发展区”中新手与专家的互动活动中。“支架”指任何成人与儿童或专家与儿童的协作行为。儿童和新手还不能独立运用某知识或技能,但可以通过谈话借助对方给予的“脚手架”的帮助获得期望的结果。根据最近发展区概念,教师在语言教学中,不仅要关注语言输入,同时还要关注语言学习者,因为他们不仅要向学习者提供合适的语言材料,还要为他们创造有利于主动建构与发展的语言环境。意义是通过共同的活动建构的,而不是由教师传授的。教师不是把知识传递给学生,而是帮助他们把在课堂环境下通过不同方式所获得的内容,通过意义建构来转化成为真正的知识。教师提供的这种帮助既包括知识层面的又包括学习策略与方法等方面的,换言之,就是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习者的语言发展过程中也存在最近发展区,支架在帮助学习者避免石化、促进其语言最近发展区的变化方面极为有效,是促进认知发展的一种高级训练形式。支架理论对语言教学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证实语言学习者在复杂的任务完成过程中,需要通过与教师或同伴进行互动来获得支持,这一概念与传统的由教师向学生提供单向的指导不同。支架的搭建是一个建立在以学生需求为基础上的共同的合作过程。
三、结语
1.社会实践开展现状
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次数过少。调查结果显示,有33.54%的大学生没有参加过社会实践,33.10%的大学生参加过一次,18.67%的大学生参加过两次,参加过两次以上的大学生相对较少。高校对于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经费支持不足。仅有32.30%的大学生在开展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得到了学校的经费支持。大部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不高。调查显示,26.80%的大学生是自觉参与社会实践,25.33%的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初衷是因为学校组织,15.11%的大学生是因为完成大学的课外学分。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方式大多为实习和兼职。针对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3.85%的企业接收过前往企业进行实习的学生,38.46%的企业接收过前往企业进行兼职的学生。
2.对社会实践的认识
第一,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认识。大学生在开展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分别有45.74%、45.13%、36.61%的大学生认为当前大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广泛性不够、持续时间短、操作不规范。导老师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力度不够。56.42%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过程中指导老师的指导对他们的影响很大,但指导老师的实际指导次数有限,指导效果不明显。大学生社会实践没有得到社会的足够支持。63.14%的大学生认为他们在社会实践中没有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第二,用人单位对社会实践的认识。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不高。46.15%的用人单位认为制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蓬勃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学生参与率不高。社会实践普遍存在持续时间短、广泛性不够、操作不规范、功利心过强的问题。65.38%的用人单位认为当前学生在开展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持续时间过短,未能达到实效,19.23%的用人单位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广泛性不够,且操作不规范,23.08%的用人单位则认为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大学生的功利心过强。社会实践内容缺乏创新、规划不够科学。42.31%的用人单位认为当今大学生所开展的社会实践主要问题在于社会实践内容形式缺乏创新,34.62%的用人单位认为主要问题在于社会实践缺乏科学规划且社会实践制度落实不到位。社会实践后期宣传工作呈现良好态势。数据显示,仅有11.54%的用人单位认为社会实践后期宣传不力,说明用人单位高度认可当前社会实践的宣传效果。
3.社会实践的实效性
社会实践有助于大学生开拓视野。调查显示,51.16%的学生对“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这一社会实践的核心思想的体现表示较为赞同,60.03%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有助于大学生个人走向社会,另外,分别有32.56%、36.61%、33.33%、6.37%和21.53%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有助于大学生能够了解民生、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投身志愿服务活动、了解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这直观的说明了社会实践有助于大学生开拓视野。社会实践对大学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58.31%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50.04%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有利于大学生社会角色的转变,39.88%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有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社会实践能够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数据显示,73.43%的同学认为社会实践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之间关系较大。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有助于其就业。数据显示,42.31%的用人单位均认为企业更愿意招收社会化技能高的大学生,他们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对社会也更加了解,进入企业以后会更加务实肯干,这对企业来说能够减少初期培训成本。在大学生应聘时,26.92%的用人单位最看中大学生的学习成绩,7.69%的用人单位最看中大学生的参与竞赛情况,而65.38%的用人单位最看中大学生参与的各种实践活动,这些数据表明大学生在校期间不能一味的关注学习,还要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社会化技能,这样才能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有助于其综合能力的提升。与大学生的看法不同的是,76.92%的用人单位认为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对其自身的成长非常有帮助,96.15%的企业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表示支持。表明绝大多数的企业对得到过社会实践锻炼的学生表示高度认可,并赞同高校引导学生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4.社会实践与社会化技能之间的相关性
大学生的团体意识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得到了良好体现。46.82%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团队在整个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产生的作用较为明显,这也充分说明大学生在开展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自身的组织、协调、合作能力得到了提升,即社会化行为技能得到了提升。社会实践能够使大学生的社会化技能得到提升。数据显示,68.13%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能够锻炼大学生的交流能力,即社会化语言技能,53.92%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能够锻炼大学生的合作能力,即社会化行为技能,51.77%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能够锻炼大学生的适变能力,即社会化思维技能,这足以说明,社会实践能够不同程度地使大学生的表达、交流、沟通、组织、协调、合作、观察、适变、创新等综合能力得到锻炼,即社会化技能得到提升。社会实践能够提升大学生的社会化技能。数据显示,76.92%用人单位表示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与其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联系很大,76.92%的用人单位认为社会实践有助于锻炼大学生的交流和沟通能力,61.54%的用人单位认为社会实践有助于锻炼大学生的适变能力,综合起来即大学生的社会化技能,同时也有少部分认为社会实践有助于锻炼大学生的表达、组织、协调、合作、观察和创新能力等。这表明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有助于提高其社会化技能。
二、对策与建议
1.规范管理
引导大学生自觉有序参与社会实践。高校作为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主要管理和指导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洞悉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现状和学生的相关需求,加强对社会实践的指导和引导,使社会实践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大学生的社会化技能。同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大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注重社会实践指导老师的重要地位,尽可能地为学生解决实践基地、资金等实际问题,并需要通过规范管理,从而引导大学生自觉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2.加强选题指导
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社会实践选题对于社会化行为技能的培养至关重要。不同的选题,其重点难点不同,对象不同,实践方式不同,实践效果不同,对于社会化行为技能的培养自然不同。因此,高校应制定政策,鼓励大学生以团队形式开展实践,加强组织、协调、合作能力的培养;在实践选题上,引导学生注重与社会热点相结合,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社会民生相结合,增强实践的科学性和培养能力的针对性。同时,指导教师对于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导老师应注重指导大学生观察与思考社会现象,带领学生认真分析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思考所学专业与社会工作的关系、思考自身职业规划,从而指导大学生主动调整自身的学习重点,实现自主创新发展;在社会实践后,应注重指导学生总结提炼实践成果,以研究报告或论文的形式将实践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层面,并积极将理论成果向相关单位反馈,从而对社会发展和工作推动发挥更大的作用。
3.加强学生能力培养
社会学理论中的自然主义、功能主义和客体主义以及阐释学在理论建构中有意无意地预设各种二元主义,人为地划分不可逾越的鸿沟,比如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等的二元对立,吉登斯为了克服这种二元对立的传统研究方式,提出了用结构二重性原则来取代结构二元论。吉登斯的主要观点是,客体主义者强调社会中的结构、制度、规范性和制约性,主体主义者强调人的主观性、能动性、创造性,这两类因素并不是冲突的,而是在经验中实际存在的,既不可简单否认,又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因素是通过人的行动而动态地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一方面,社会本身是存在结构的,这些结构通过制度关系和规则限制,制约着人们的社会行动,人们是按照原有结构关系制约自己行动的;另一方面,人们不仅以其自觉性认识原有社会和结构、调整自己行为,而且按照自己在行动中不断产生的新要求来调整行为规则和社会制度,进而使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社会结构从客观上的制约地位转入主观的创造过程中。社会结构由此而具有客观制约性和主观创造性两种品格,并且两种品格是融会而存的。
社会结构不仅具有客观性而且也具有主观性。一方面,吉登斯指出,“结构化理论中的结构指的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反复设计的规则和资源”。因而具有客观性,也就是说,社会结构就是社会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制度或规则,它们是社会再生产的前提;另一方面,吉登斯认为,结构的最主要特性却是主观性。因为“社会系统中的结构仅仅是一种人们头脑中的记忆痕迹”亦即结构观点。所以,吉登斯强调,这种结构观念引导着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的行为。吉登斯把这种结构观念称为“记忆痕迹”,其实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日积月累所形成的实践意识。实践意识不是无意识,也不是话语意识,而是那种“只管去做而不用说出来”的意识。实践意识除了具有“只做不说”的特点外,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日常性和惯例性。吉登斯的社会理论具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理论建构是在日常生活背景中铺展开来的,因此在其理论视野中的社会事件和社会行动,都应当是在特定的时空位置上发生或存在的,于是时间和空间概念被引入到理论建构之中,并且成为了一种方法论。结构化理论中的时间性有三个维度,一是社会行动者完成的互动的即时环节,这方面系借鉴了柏格森和舒茨的思路;二是作为有生命的人类有机体的存在,这是一种注定通向死亡的带有反思性的存在,即所谓“向死而生”的此在,这是生命的或然性,这是取自海德格尔的理念;三是受法国年鉴史学派思想启发提出的世代之间的制度长时段生产,这是系统组织过程当中结构性原则的转化—中介关系的或然性的反映。吉登斯在对空间的分析中借鉴了时间地理学的成果,他引入了区域化、场所、定位过程、面对面互动与共同在场、在场可得性等观念,将时间、空间、人的日常接触及其蕴含的结构性特征融会在一起。可以说,单独地谈时间或空间,在结构化理论中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二、结构二重性与制度多重性
概而观之,吉登斯内容丰富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两大方面:关于社会行动的理论和关于社会制度的理论,通常情况下,社会制度被理解为比较稳定的行事规范或管理规则,它的作用在于约束人们的社会活动。但吉登斯把制度理解为具有时空普遍性的实践活动,他说“至于在这些总体中时空延伸程度最大的那些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称之为制度”。正因为此,制度分析不应当研究具体情境中的个别行为,而应当研究社会行动。吉登斯关于制度的理解同他关于结构、规则的理解是一致的。他把结构定义为规则与资源的总和,规则既是方法又是程序,它的作用表现为对意义的构成和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规则分为表意性规则、合法性规则和支配性规则。支配性规则同配置型资源的结合,形成了经济制度,同权威性资源的结合,形成了政治制度,而表意性规则同语言符号的结合,形成了法律制度。规则+资源=结构,而结构具有二重性,所以,结构化过程实质就是规则和资源在实践中不断发挥创造与被创造作用的过程。其结果就是各种社会制度的建构。由于制度的实质被界定为普遍化的实践过程,所以,制度又不仅仅是被创造出来的结果,它作为普遍化的实践过程又不断地建构社会。因此,制度如同结构和规则一样,本身也是具有二重性的。
三、结构化理论的局限性
南源出贵州省松桃县西,东流达四川省秀山县,入湖南省花垣、保靖两县,曲折趋保靖县西8公里处的江口汇入主源。又流经永顺、古丈两县,折转东南流,注入沅水。”酉水是武陵山区的一条重要河流,也是沅水的最大一级支流,酉水流域含沙量少,雨量充沛,枯水流量较稳定,流域内盛产粮食、木材、桐油、山竹、杂木等农副产品,20余种矿藏。沿岸里耶、隆头、花垣、保靖、王村、罗依溪等港口为货物集散地,保靖为转运中心。便利的水路交通使其成为早期人们理想的繁衍地,亦是西南通往中原的重要通道。
二、酉水航运对社会文化影响
酉水自古以来就是湘西的重要交通要道,航运时常伴随着人们的活动,其作为人们基本的交通方式对于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航运文化。酉水号子作为酉水流域航运文化的典型代表,本文简述这一代表性航运文化。
(一)伴随航运而生的酉水号子酉水号子与酉水航运相伴相生,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以及河面狭窄、险滩林立,船工劳动强度大,在撑篙、拉纤、荡桨、摇橹过程中发出沉重的,并在与大浪险滩搏斗中以此聚集力量,解除行船中的疲劳,这种和吆喝声形成了酉水船工号子,是千百年来船工们在行船中创造出来的一种独特音乐,极具地域特色与民族风情,这是其与其他地区的号子之巨大差异,因其传唱形式最古老、内容最完备,已列入中国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酉水沿途滩多浪大,船工航行艰险万分。船工航行酉水沿途险滩林立。“酉水河,滩连滩,十船过路九船翻”,“沈从文先生也写道“酉水多滩,凤滩、茨滩、绕鸡笼、三门、驼碑五个滩最著名,弄船上有两个口号‘:凤滩、茨滩不算雄,上面还有绕鸡笼’,上行船到两大滩时,有时得用两条竹纤在两岸上拉挽,船在河中小小溶口破浪逆流上行。绕鸡笼因多曲折石坎,下行船较麻烦,一不小心撞触河床中的大石,即成碎片,船上人必借船板浮沉到下游三五里方能得救,三门附近山道名白鸡关。石壁插云,树身大如桌面,茅草高至一丈五尺以上,山中出虎豹,大白天可听到虎吼”。多险滩是酉水的一大特点,同时也孕育了酉水号子,在一次又一次艰难地渡滩中,船工们团结一起使劲,统一的节奏成为一种独特的民间歌唱形式。第二,船工的悲惨境遇。民国政局混乱,官府除各种苛捐杂税外,还要到处抓船服役,船工生活更加艰辛,因此在行船中他们凄凉的倾述变为号子,“埋了没死船头客,死了埋没走水客,上一滩,逮一餐,一生只得半饱饭”。另外,“民国32年(1943),在永顺贩了一批山货下沅陵贩卖,船行至老司城,遭遇土匪抢劫,货物洗劫一空,一名船员尸首分离,货主也险些丧了性命。官府除各种苛捐杂税外,还经常守口抓船服役,船工工资全无。”从号子的具体内容以及记载中可得出当时船工生活的悲惨景况。酉水号子勾画出了一幅酉水航道的立体图,其中的各个滩名都有在一声声的号子中表达到,如“水深不过龙泉山,水浅不过燕子滩”、“兄弟相争麻叶湖,船儿拢了青浪滩”等等。酉水号子与航运相伴相生,同时号子也折射出航运对于文明的影响,宣扬了一种力量。如果说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现代文明就是汽车轮子上建立起来的文明,那么当初湘西的土家人靠水路为生,酉水河也滋润了一代又一代土家先民,他们利用木桨划过的文明就应该是篙桨上的文明。酉水号子中这样唱道“下洞庭、上江汉、四十八站到长安、大哥掌船千里来,踏平好多挺心岩”,“酉水河的路通四方,酉水船工的脚万丈长”等等,酉水号子是在土家人的辛勤劳动中产生的,是劳动的结晶,同时也是一种独特的民间演唱形式,是土家人的共有财富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财富。
(二)航运对船工们的社会生活影响船工及纤夫是民国时期酉水航运的主力,有了他们的辛勤付出,甚至生命的献出,才有了酉水河的航运盛景。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政府到处抓船服役,1925—1935年随着二战的备战,输出桐油激增,酉水河上一天天繁忙起来。他们下运桐油、木材、五倍子、茶油、和牛皮等土特产品,上运各种日用杂货和工业品。但由于滩险浪大,行船中多发生翻船事件,因此在行船中另一种文化诞生,航运的禁忌。如妇女不准踩船头。曾经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女性被视为“不祥之物”,如若犯忌,“犯忌者要用猪头香纸祭鳌头,才能赎回罪过保佑平安”。“要装风口饭,第一碗饭必须先由舵手或头工开装,不能劈心从中间挖,下水船要从南装起,上水船从北边先装”,一些禁忌语较多,“忌说翻、打、倒、扑、沉、龙、虎、怪”这些都由于谐音类似于翻船、打翻,意味不好的都要换一种说话方式,如打酒换成提酒,沉讲成浮等等。船工纤夫生活艰辛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但为了全家的衣食,只得在船上干。民国时期他们所遇到的困难更多,除应对各种浪滩外还要应付土匪的抢劫、政府的抓船服役、各种关卡等。水警队在一些码头都设有关卡,有的船只过道,水警队的兵就朝水上开枪,令船靠岸,有经验的水手就知道要给水警们送光洋才准通航。
(三)航运对各商户的影响民国时期湘西各市镇商户的发展兴盛都离不开航运,各商户的货运基本都依靠酉水船只的航运,航运顺利商户的生意也很旺盛,如遇到翻船之类的有可能导致商户的破产。永绥县(今花垣县)的“大商号兴和裕(即黄季庸家)常有二十条船走水运货,1930年前后,一次就翻过五条大货船;又有一次从常德返回永绥,到白极关五条货船又被抢劫一空,黄季庸家从此走向衰败和破产。”民国十年(1921)李和记陷入困境,行船走滩意外损失严重,迫使商号资金逐年猛减,亏损过半。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航运的顺畅与否,对商户的影响是十分大的,商户可能因为一次的翻船事件而破产亏损。因此在民国时期有的商户会请部队护送,但那样又会提高运输成本,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当时商人经商的不易。
三、结语
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关系蕴含了生态文明的要求,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内在统一性。第一,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相一致。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生态文明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文明认为人是价值的中心,但不是自然万物的主宰,人类在自我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客观规律,做到既满足自身的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的环境。另外,生态文明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战略,追求公平公正的一种生态建设,这与当代社会主义原则基本一致。第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生态文明奠定了经济基础。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双重异化,使得私有财产产生。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以及广大人们的利益要求,为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生态文明资源配置提供了保障。资本主义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巩固资本主义统治坚持以私有制为基本经济制度,导致了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而社会主义市场调节相对与资本主义的市场调节超越了资本主义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残酷性,尽量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第四,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社会主义从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追求共同富裕,这也与生态文明的内涵相一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助经济全球化浪潮,以自身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对不发达国家进行自然资源的霸占,同时将高污染行业向不发达国家转移,资本主义的社会利益与生态文明建设是相违背的。
二、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存在的问题
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由于人类过度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忽视了自然的客观性,盲目和过度的生产活动使得生态失调,环境问题的出现对我们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威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也存在不足之处。
(1)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环境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传统的经济中,物质按照“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形式进行单向流动。人们在生产加工中没有对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环境中去,从开采到生产最后到消费的过程资源利用都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没有对边角料进行回收利用,导致很多自然资源没有进行合理的配置,经济的发展是遵循传统发展模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片面增长,从而带来人与资源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人类的可持发展战略。
(2)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制定方面还有些漏洞,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生态文明的建设。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忽略了对生态建设内容的考核,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产业发展与生态管理相脱节,导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环境的污染;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过分强调了GDP的增长,忽视了生态环境指标的考核,缺乏正确的政绩观。
(3)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加强环境保护在一个时期内环境保护都是生态建设的攻坚方向,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要建立健全适应于环保需要的法律法规。目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识已经形成,20世纪后一些国家先后采取立法措施,由于法律不完善,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关于运用市场化机制和环境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规定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官员腐败,执法力度不够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因此,立法的有效性与实施效果欠佳。
(4)环保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首先,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是突破环境瓶颈的强大动力,但是由于对节能、清洁能源的合理利用与封存方面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力度不够,导致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列宁对科学技术在改善工业带来环境破坏这个问题上保持高度的关注。他认为科技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工厂和铁路的“电气化”,一定能使劳动条件更合乎卫生,使千百万工人免除烟雾、灰尘和泥相之苦,能很快的把脏的令人厌恶的工作间变成清洁明亮的、适合人们工作的实验室。”其次,政府在制定环保方面的政策上倾斜度不够高,缺乏一个良好的环保科技创新的氛围;同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技管理体制制度,导致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较少,直接影响了环保科技创新;最后,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以及利益的受益者,企业缺乏创新的自觉性,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研发与投入低,企业内部创新型、技术型、复合型人才较少。因此使得企业高资源消耗,低劳动生产率。
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路径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一方面表现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类精神层面的价值观。人类在进行生产消费的同时如何对待大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人类重新思考。当前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实践证明,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道路,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走“产业的生态化”和“生态的产业化”的道路,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指出“: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发展经济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坚决禁止过度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展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观,真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健全环保管理机制体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和制度体系,全面实施环境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形成一套科学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以及干部实绩评价指标。
(3)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对环保科技创新的研发力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和实现人性解放的手段,促使人类摆脱野蛮,走向文明。生态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提高防污防治的能力。因此,政府必须加强生态技术的研发,运用生态技术实现物质与能量之间的循环转化,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化废为宝,改变线性和非循环的生产流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4)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生态意识理念,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
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公众生态意识薄弱导致的。因此,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强化公众的生态意识,注重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文化的建设,开展以生态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实践活动,高校设置生态教育课程,把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调动起来。陈寿朋教授在生态道德建设问题上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把生态道德作为立足点,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观。”可见,生态道德在强化公众生态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反映生态环境的主要本质,体现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要求。
四、总结
竞争与逍遥两重维度并不是完全独立或者互斥的,相反,这二者是可以相互构成基础的。换句话说,现代社会存在两种大众文化:一种是宣扬和鼓励竞争,一种是要同情和照顾社会上大部分未取得或暂时未取得成功的所谓的弱者的需求。这两种大众文化从表面上看,二者的存在毫无逻辑问题,并且不加以深入思考的话,这两种文化还充斥着某种温情脉脉的,具有历史进步性意义的和人性关怀的温馨,但一旦对之进行深入追究与考察,其所带来的后果是不管是积极的竞争者还是被同情者都已悄无声息地被架构在现代社会当中不能充分品味生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所有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芸芸众生来讲,在充斥在竞争与淘汰的大背景下的心灵是否能真正体会到真正的逍遥与安慰?魏晋时期的玄士在面对当时黑暗的现实与腐败的为官之道时,其在谈玄说妙中抒发自己的抱负与志向,有相关学者认为魏晋玄士不懂儒学,更不懂入世之道,但事实与此相反,正因为其对儒家文化的精通与其看到魏晋时期的为官入世之风,其才选择通过给《老子》、《庄子》、《周易》等书注疏来表达自己摆脱名利的那种逍遥与洒脱,其中的典型又是“万物与我齐一”,即人与自然的完全和谐,借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人与自然的自由自觉自为的那种关系,顺应自然之无为而达到无不为的一种共生和谐的状态。但在现代充满各种竞争的社会当中,人们是否完全体悟自然,是否能使自身与自然达到共生?处于高节奏的生活与工作中的现代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异化的抑或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和谐。当然你可以反驳说,都市的人们可以洒脱地暂时离开他生活的城市与工作的岗位,将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大自然当中,但所有的烦恼或者困惑在你离开自然的那一刻全部重新涌向你。长此以往,再美再迷人的自然风光在现代工作与生活面前都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因为在这种意义上,现代人没有真正地领会过自然的本质或者体会过与自然完全共生和谐的一种状态。人与自然表面共生而实质为异化的集中表现无疑是现代社会的旅游模式:车上睡觉——下车拍照,购买各种地方特色纪念品。也就是对于现代人来说,使自己很好地融入大自然的方式是用相机或者摄影机将美景“占为”己有,在美景面前留下自己的倩影。但如此“占有”大自然让自己内心真正获取更多的色彩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二
在实证主义遍行天下的现代社会,人们只相信眼前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但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危险的,因为人们只能看到作为整体存在的东西的一个方面,而看不到贯彻于事物或者事件始终的精神或特质,这往往会让我们陷入狭隘的见解当中,最终让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井底之蛙。如同我们与自然的交往,我们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是简单地“咔嚓”之后将风景装进自己的电脑,而是将自己的人生与自然之道相结合。在历史上,人与自然本来就是共生的,如中国古人寓情于景,寓人生意境于山水画,更通过描绘祖国山河之豪迈之势表达自己的人生旨趣。现代社会之所以说起“自然”,谈及“逍遥”就给人以消极的印象,是因为自然是完全外在于人的活动的,人是主体,自然、事物是客体,自然是外在于人存在的存在者,可以任由人类处置,长此以往的这种自然外在于人类最终会导致大自然对人类的无情报复,频繁的地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竞争作为一种被大众广泛接受的社会生活方式已经具有某种普遍的意义,并且竞争也是任何一个处在社会当中的人无法避免的,这也导致人们普遍相信竞争能够给自身或者给自己所在的组织甚至国家带来各种效益,更有甚者,将竞争列为一项游戏规则来摆布其他人。但因为生活的沉重与对意义的探寻,人们再也承受不住裸的、血腥的或者让人喘不过气的激烈的竞争,由此,聪明的人们想出以一种娱乐性质的形式出现,各种选秀如中国好声音、出彩中国人等等节目就是掩盖这种残酷竞争的最好例证,人们在观赏的过程当中很难体会到这个平台对于当事人来说的真正意义或者沉重的但又期盼自己出彩的心境,但不管怎样,以娱乐形式出现的竞争之所以广泛存在,就因为其能够真正凸显出一部分人的价值和意义,虽然这是一小部分人。并且,在竞争过程中,对于暂时的失落者报以一种温情脉脉的关怀。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