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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堆客属聚落的形成
康熙二十三年(公元一六八四年),施琅率军平定台湾后,严禁粤东人民渡台,直到康熙三十五年(公元一六九六年),施琅去世后,客家先民才大规模渡海来台,沿着下淡水溪(即高屏溪)南下拓垦。移民们在南台湾建立的第一个据点是屏东县万丹乡的滥滥庄。十八世纪初期,客家先民开始越过隘寮溪,分为三路向广阔的高屏平原进发。中路的拓垦目标是竹田、万峦与内境等三乡,北路开发了麟洛和长治两乡,靠海的佳冬及新埤乡是南路,高雄县境的美浓,也在乾隆初年就已开垦完成。
"六堆"这是今天高屏客家聚落的地理名词。原先"堆"并不是地理代名词,而是"队"--种军事组织的意思。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事件,高屏地区客家先民,为了保卫乡土而按地域编组的自卫军事团练。这六堆分别指前难、后堆、左堆、右堆、中堆、先锋堆。这股强大的地方军事力量延续了一百七十年之久,直到日据时代才解除了实际军力,然而地方上的替耆老还是习惯以"堆"相称,"六堆"于是成了纯粹的地域代号。
过去六堆的移民大都来自广东嘉应州之镇平、平远、兴宁、长乐等所谓"四县"之地,由于乡音及习俗的差异,因此兴河洛入"别成村?quot;。当时粤民全无妻室,佃耕行佣,谓之"客子",每村落聚居干人、百人,谓之"客庄"。
高屏客属地区褪去了原先军事目的而形成的"六堆地区"之后,屏东平原的农业革命,致使当地农业收入有了盈除,提高人口扶养力,容许稠密人口的成长,进而促进当地宗族的形成。屏东平原的客家人沿东港溪所形成的垦殖社会,逐渐转型成六堆定著居的社会组织。"开埤作圳,人人有份"这句六堆客家的谚语,正形容东港溪沿岸的水利设施,重新整合各聚落的人际关系,使邻近自然村落扩大,结合成为新的"客家联庄"。
二、台湾南部地区的客家音乐
台湾南部地区的客家聚落一般人称为"六堆地区",这种由客家族群关系或血缘关系形成的地理区域,一方面由于来自原乡同一方言区所带来的文化同质性的认同,再则由于闽客文化的区隔明显,六堆客家人的文化随着时间及空间的扩螅鹊牧炎迦旱乩砬忠丫?quot;六堆客属文化区",大大地区隔了中部东势和卓兰地区以饶平腔与大埔音为主的的"六堆客属文化区",同时另一个由桃竹苗所属的北部地区客家人,一方面来自嘉应州、惠州,以及汀州府等三个不同的客家移民,多重方言再加上闽客之间互相形成的适应性,也发展出属于"北部地区的客属文化区"。当十七世纪客家人由闽粤一带的原乡来到台湾之后随着时空的分隔,在台湾南部客家人的"六堆"客家文化与在北部的桃竹苗文化,早已形成了南北不同的客家文化区隔,这种同中有异的现象,在客家音乐的呈现上尤为明显。
六堆地区的客家音乐系统大致可分为三类:
(1)客家民歌:也就是俗称的客家山歌。南部客家山歌与北部客家山歌,不管在曲目上或演唱风格上,都各有其差异。
(2)客家八音:在南部的客家八音则完全是一种"小而美"的四人组,南部的客家八音大都是在婚丧喜庆时用,现今的客家八音,台湾南部与北部的差异性非常大,在六堆地区的客家八音团中,还保有许多很传统的调性与乐曲。
(3)撮把戏:撮把戏是结合民歌、八音、杂耍及歌舞小调的传统民间艺术,在早期有很多的班子,晚上在乡村广场中经常会看到撮把戏的演出,可是现在已经非常少见,在六堆地区现在还可以找得到能撮把戏演出的人。
三、台湾南部地区的客家山歌
过去原乡的客家人喜欢在荒山原野、田园茶山,于工作之际,就眼所见,耳所闻,心所感,自然即兴作词随口哼唱山歌,随口来个男女对唱,这是客家人寓娱乐于工作,我乐故我歌的表现。这些当时的客家移民来到台湾之后,仍然把这种爱好歌唱的客家传统特质,带到六堆客家地区,留在客家庄。也因此六堆客家地区至今一直流传?quot;宁卖祖宗田,不忘祖宗声。"的家训,受到这种牢不可破的祖训的影响,爱唱客家"山歌",也成了六堆客家人的典型标记。
客家传统民歌一般通称为"客家山歌"在高屏六堆地区的"客家山歌''''除了大家熟知的"客家民谣"外,还蕴藏着许多的美浓地区特有山歌调。
(一)、台湾南部客家地区的客家山歌种类
1、一般客家山歌调:
"老山歌"、"山歌子"、"平板"及其它的"小调"从广东的嘉应州的四县带过来,而流传于ㄍ宓哪媳笨图业厍R簿褪撬降?quot;九腔十八调"客家山歌,此类山歌调,台湾南北所唱大致雷同。
2、福佬系歌舞小调:
由于闽客长期的交往,在客家民谣中,有一部份的歌谣是借用福佬系之歌舞小调的曲调,而将歌词改为客家话来唱的客家民谣,例如?quot;桃花开"等,此类歌曲原先是,前后颇受喜爱的车鼓小调,传入客家庄后,把歌词改编而成为客家民谣中不可缺少的客家歌曲。
3、歌仔戏调:
在福建漳州府南靖县的都马乡,兴起以演唱地方民谣为主的"都马戏"戏中常用的歌调称之为"都马调"。流传入台湾后,"都马调"为歌仔戏所引用,而成为继"歌仔''''和"七字调"后的重要唱腔之一,"歌仔调"、"七字调"、"都马调",客家人亦采用其曲调,而改用客语填词来唱,此类由北向南传来的曲调称之为"下南调"。
4、戏曲曲牌调:
客家山歌中,有一些的曲调是直接取用台湾流行的戏曲曲牌,例如"卖酒歌"、"五更歌"等。
5.原住民的民歌曲调:
因为六堆地区客家人,以前常与原住民产生许多的互动关系,有一些美浓地区的特有客家歌谣,其原创作亦受到原住民民歌的影响,例如"半山谣"即是。
6、原乡的曲调:
美波的"大埔调"(又称"美依山歌调"),据研究及许多美波乡亲到原乡广东大埔地区,所听到的非常雷同,此类歌曲应是直接由广东大埔带入,并也直接沿用原乡的曲牌名"大埔调"来命名。
7、地道的南部客家山歌调:
有-些歌谣,以前我们只能在六堆地区尤其是高雄县的美浓地区听到,而台湾其他客家庄,几乎没听过演唱这类的歌曲,只有南部六堆地区客家人,在耳濡目染下学会了这些歌谣,例如?quot;正月牌"、"送郎"、"摇儿曲"、"哥去采茶"等。现在因为经常有南北山歌的交流演唱,所以北部地区也可以听到有人演唱,但是韵味就不同。
(二)、台湾南部地区客家山歌的音乐特微
1、山歌结构与歌词的运用
台湾北部的客家山歌当中,所谓的客家三大调"老山歌"、"山歌子"、"平板"的曲调是固定的,而歌词几乎是即兴的,至于其它的小调,曲调不但是固定不可变,连歌词也少有更动。
在六堆地区的山歌,除了"大门声"的曲调是因不同的歌者的演唱,而使用不同的曲调之外,其它的所有山歌几乎是有其固定的曲调模式。然而在歌词的运用上,绝大多数的南部客家山歌都有其相当大的开放性格,也就是歌者可以相当自由的来选择运用适当的歌词去演唱,尤其是这九首(大埔调、半山谣、正月牌、送郎、摇儿曲、哥去采茶、老山歌、山子歌、平板)歌者可以自由的运用任何适当的歌词去演唱,而且还经常会发现同一鋈搜莩皇赘枨诓煌奔涓璐室膊煌那樾巍?br>南部客家山歌的曲式结构,几乎都是相当规律式的先由一段专属
的前奏当作乐曲的引导,然后再进入到歌的演唱部份。歌的部份,是由两个几乎相同的前后乐段,结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山歌段落,也就是一个曲调唱两回(第二回或稍作变化)。第一乐段和第二乐段中间,有一段纯器乐演奏的间奏当作过门。通常这段间奏,或为一段新的过门乐段,或者完全的奏出与前奏相同的乐句,来当作过门。至此,歌词只唱了两句七言诗句,也就是只唱了一首山歌的一半。歌者必须以同样的方式,再反覆一次同样的曲调,而唱后两句七言诗句。然后再以简短的几个音的器乐,当作尾声,这才是六堆人心目中完整的一首山歌。
客家山歌歌词体裁用的大部份是七言四句诗体,也讲究平仄韵味,通常是第一、第二、四句的末字用平声,第三句的本字用仄声,其他的词只要唱得顺口即可。在每一句的七言之中,都会加上虚字、叠句,偶而也加上长短句、感叹词。整体的音乐形式结构,是以七个字调的乐节组合作为一个乐句;再以十四个字调的两个乐句形成一个乐段;以二十八字调的两个乐段成为一首完整的山歌。
2.演唱的方式与歌者的角色
六堆客家山歌的演唱方式,不管是"大门声"、"老山歌"、"山歌子"、"平板"或其它的小调类山歌,绝大多数是以男女对唱的方式来进行演唱。但是"摇地歌"由于它独特的功能性,从过去到现在都是上一个人来进行演唱的山歌。在过去南部客家人山歌的歌唱的方式中,除了男女对唱及独唱之外,是绝对听不到齐唱的方式出现。但是今天,随着人口严重的外流及年轻人美学观点与品味的改变,唱传统山歌的男性越来越少,因此也会以女扮男声来与另一女歌者对唱的情形。
此外,"摇儿曲"通常在每个民族的民歌当中,都是由母亲藉着歌唱来哄小孩入睡的歌曲。在美浓,从"摇地曲"的歌词当中,我们会发现演唱者的角色,不是母亲而是一位父代母职的男性来担任。也就是美浓的"摇儿曲",在过去是由父亲来演唱的。这种特殊的情形,与美浓地区男性和女性在客家社会中所扮演的互补角色息息相关。
3、台湾南部地区客家山歌的演唱风格
六堆地区的客家山歌是以四县腔的声调(包括阴平、阳平、上声、去声、阴人、阳入六个声调),在客家山歌特有的传统旋律型,作高低、长短、起降的变化。客家入经过多次迁移却仍保留着原有的方言,诚如简上仁在其(台湾民谣》一书中提到的:"客家语接近北京腔,亦有台语主音的韵味,属北语南腔,客家民谣正反映出其具有北调豪迈的特质及南腔婉转的柔性"(1987:8)。六堆地区的客家山歌,在大门声及老山歌的部份,歌唱的风格无疑的是属于"高腔山歌",其它的山歌均属于"平腔山歌"。这些山歌的唱腔当中,又属六堆客家人所称的"大门声"最为特殊。
"大门声"是南部地区特有的一种曲牌,完全以一徒歌"或"清唱"的方式来自由而即兴的演唱。它不像"老山歌"一样,曲调是有其固定的旋律模式。"大门声"不但曲调的变化因人而异,每位歌者都有自己已经习惯的曲调模式,在歌词上的运用也都完全的即兴创作。顾名思义,所谓"大门声"就是歌者完全以他自己高亢的嗓门,把内心的意念唱给对方听,而不需依靠任何乐器的伴奏的一种歌唱方式。这种歌唱方式,六堆地方的老歌者们都一致的认为:它是所有客家山歌中最古老的唱法。它那高亢及自由吟唱的特色,无疑的可视为大陆高腔山歌系统的遗风。这种唱法,也因为曲调变化大、歌词的即兴较难掌握,因此这一代的歌者当中,仅剩下少数的歌者还能演唱。
南部客家山歌相较于北部的客家山歌,在节奏上比较徐缓自由,装饰音与洛音较多。歌者与歌者之间的个人风格,差异性较大。一般来说,六堆地区女性歌者的唱腔,不像桃竹苗地区讲究明亮、圆润、高亢、细腻的茶园风味,而以平顺、柔婉而极富烟田韵味的平腔山歌唱腔来引人入胜。这一点也是南北客家山歌,由于经济作物(北部以茶、南部以烟叶为主)和地城区隔的因素,所产生出来的差异性。
4、伴奏的乐器编制
在伴奏乐器上,六堆地区山歌所使用的编制比台湾北部地区小。通常以两种典型的器乐编制来进行伴奏:(1)二人组:只以一把二弦和音域上比二弦低五度的一把胖胡来伴奏歌唱;(2)三人组:一把二弦和一把胖胡,再加上一位打击乐师操作一组打击乐器来共同伴奏歌唱。
四、撮把戏
在说唱及车鼓音乐上,三十年前,有位卓清云以客家说唱纵横北台湾,在台湾南部则以美浓杨秀衡的客家车鼓技艺,名震遐迩。可借的是北部的卓清云,已于十年前过世,如今在北部,除了尚有一位盲者说唱乐家徐木珍保留部份这种客家难得的说唱技艺外,客家兼能保存客家说唱及客家车鼓技艺的,仅剩在南部美浓的杨秀衡(可参见许常惠多彩多姿的民俗音乐1984)。杨秀衡的客家车鼓早在三十年前就被许常惠教授发现,但由于杨秀衡夫妇在生活需要上的考量,一直不让外人记录其技艺,一直到去年超过60岁之龄,才发觉应该将其从15岁就学会的技艺保存下来。杨秀衡虽然没有得过《教育部薪传奖》,但是其一身拥有的客家音乐技艺,堪称为"''''客家音乐的活字典"。他的技艺,南部的客家人称之为《撮把戏》,他融合了客家山歌、客家车鼓、客家小戏(拔伞尾),以及杂耍功夫等客家技艺。因此他自己将《撮把戏》中的音乐,分成"文套"和"武套"两个部份。《撮把戏》当中的精华,在于他将传统的客家山歌,以及客家山歌的变体来活现在客家车鼓技艺上,使得他的客家车鼓与闽南鼓完全不同。在文套演出的形式上,大部份都是以"二人组"的夫妻档为搭当,武套则以其子女及其夫妻的"四人组"为形式。这种集合客家山歌、说唱、车鼓、后场、杂耍的综合技艺《撮把戏》,不要说在台湾南部,即使是整个台湾也仅剩杨秀衡夫妇保存着。
五、结语
客家人的生活型态随着地域的区隔,客属文化区域的分离越来越
在各国利益分布日益全球化的条件下,如何保障一国利益在国际竞争中生存并不断发展,是大国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30年来,中国快速发展并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使得中国的国家利益迅速跨越了地域限制。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经济与世界相互依赖的程度越来越高,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经济结构上也存在着明显问题。表现在“发展所需资源和产品所需市场”两头均在外,这使得中国经济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凸显,中国国家利益的实现也越来越受到外部环境因素制约,因此维护海外利益成为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方面,中国经济在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不断增大的同时,对世界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大幅增强。1978年,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为2.3%,到2007年,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已上升到19.2%,超过世界所有国家。比美国高3.5个百分点,比欧元区高6.3个百分点,比日本高11.7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发生在中国人身上的海外安全事件明显上升,海外投资与对外贸易活动等遭遇各种阻力,海上运输安全威胁不断加大。2011年初,中东北非局势动荡,其中利比亚局势最为紧张。中国在利比亚有大量公民,为了维护公民的安全,中国政府共撤回35860名中国公民。
综上所述,如何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议题。而中国学术界对海外利益进行讨论的时间并不长,是伴随着中国在海外的利益受到越来越多挑战的过程慢慢兴起的。
中国海外利益研究路径
中国海外利益是在中国崛起及自身利益拓展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利益概念是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逻辑起点。中国国家利益的概念在1980年以前的意识形态色彩浓重,学术界鲜有研究成果。
冷战结束以后,国家利益研究逐步成为中国国际关系学界探讨的重点。随着全球性共同利益增多和国际合作增强,国家利益的相容性进一步得以发展。1990年代后期以来,国家利益研究逐渐成为热点。1999年-2003年是中国国家利益研究的高峰,学者们主要关注点有国家利益的维护与拓展,也有国家利益的战略研究和文化层面的探索。
随着对国家利益理论研究的深化,加之现实的发展,使中国学者逐渐认识到了中国国家利益海外部分不断拓展的态势,对中国海外利益问题的关注与研究逐渐增多。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海外利益逐步纳入到学者们的研究视野,2004年、2005年集中出现了一些关于海外利益的论述,对海外利益的概念和中国海外利益的范畴进行了初步界定,但是并没有达成共识。中国学者很早就认识到国家利益的范围变化不受国土疆域限制,但学术界关于海外利益的论述,缺乏对海外利益各分支领域的深度分析,同时也缺乏对中国海外利益分布现状的描述,以及维护海外利益手段的总结。随着中国国家利益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展,深化对中国海外利益的认识,进一步分析中国国家利益的层次和内涵,对于拓展国家利益至关重要。关于中国海外利益的研究成果,散见于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国际金融、资源能源进口、国际制度能力等相关论述中。总体而言,将中国海外利益作为分析核心的文献非常有限,缺乏定量评估,整体战略设计亦极少著述。
中国海外利益研究文献评述
国内关于海外利益研究的成果并不是很多,目前对海外利益的研究大都是以评论文章或学术文章的形式出现。
国内学术界目前对于海外利益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通过整理可以发现,目前学术界对中国海外利益的概念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是国家利益突破国土界限而形成的,是境外的国家利益,区分为海外政治利益、海外经济利益、海外安全利益和海外文化利益等;另一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仅仅是国家层面的利益,而海外利益包括非国家行为体所持有的局部利益,海外利益这一概念的范畴要比国家利益中的海外部分宽广。
在对海外利益以及中国海外利益进行分析时,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独特的切入点和思考方式。
陈志武在《审视中国的海外利益》一文中指出:“我们以往关于英国海外扩张的历史几乎全是从其受害者的角度来讲的……今天中国也面对如何到海外拓展、到海外开发市场以及到海外找资源的问题,面对当年英国和后来美国、日本所面对的同样的挑战,因此我们有必要换个角度来看那些世界历史,要从海外贸易、跨国公司的经营的角度来研究理解他们当时是怎么做的,以及为什么那样做,这样才可能更有建设性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在霸权主义为人诟病的新形势下,陈志武认为中国政府需要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下面对四大问题:首先,尽可能地维护并扩展海外投资利益;第二,保护中国在海外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第三,利用好现有国际贸易秩序来保证中国企业的资源供应;第四,中国商品的国际市场拓展。
政府在思考如何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的时候,应该先明确中国海外利益的定义。门洪华与钟飞腾则在《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历程、现状与前瞻》一文中,对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历程和现状进行了一个分析,梳理了海外利益概念的嬗变历程,并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海外利益研究的状况进行了梳理和介绍,提出了未来研究海外利益应重点关注的五大议题,构筑了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战略框架,为今后的海外利益研究指明了方向。五大议题分别为:一、国家利益观念的变革;二、英美日维护与拓展海外利益的历史经验;三、中美日海外利益结构的比较分析;四、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定量研究;五、中国海外利益维护与拓展的战略框架。
苏长和《论中国的海外利益》一文,从国际合约的角度对中国海外利益进行了定义,阐述了海外利益当前面临的威胁以及保护的途径,并探讨了国际制度建设和国家能力建设在中国海外利益维护中的意义。
陈伟恕的《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总体视野,文章认为,中国海外利益与国家海外利益不同,因前者包括国家层面、法人层面和个人层面的利益之分,所以比后者具有更宽的范畴。文章还对如何处理中国海外利益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方法建议。
此外,还有3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海外利益进行了分析。一是汪段永的《海外利益实现与保护的国家差异》,文章经过对国外官方文件、智库报告的分析,得出了不同类型国家海外利益界定的层级差异。文章指出,国家实力、国际化程度和对国际事务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的级差影响着各国对自身国家利益、国际定位的认识。这类分析有助于国家准确找到自己的国际定位并确立自己的国家利益,通过实施与其国际地位相符合的手段来维护其海外利益,乃至国家利益。
二是甄炳禧的《新形势下如何保护国家海外利益――西方国家保护海外利益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作者通过对美国保护海外利益所用手段及措施的研究,为中国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现实参考。
三是笔者的《中美两国海外利益对比分析及启示》,文章把海外利益区分为海外基础利益和海外战略利益,并从中美两国海外利益的结构、内容、分布以及维护手段上进行了对比分析,从而对看清中国海外利益维护与拓展的不足。
同时,在硕博毕业论文中也有3篇关注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论文。暨南大学张志的博士论文《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海外利益的保护与拓展研究》,该文主要关注了中国海外经济利益的内容和面临的风险,同时指出海外能源利益与中国能源安全密切相关,文中提出了从油源、油路、油价三个着眼点保护和拓展中国海外能源利益。
外交学院白云的硕士论文《当代中国海外利益拓展及维护初探》,文章对当前中国海外利益的现状进行了现实评估,对建国后中国拓展及维护海外利益的历程进行了回顾与审视,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中国拓展及维护海外利益的几点战略建议。
复旦大学武丽丽的《中国海外利益的发展、威胁及其保护》,文章从正反两个方面梳理了中国海外利益目前的基本情况,一方面总结概括了中国海外利益的主要内容以及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则指出了中国海外利益目前面临的主要威胁。
目前国内还少有对海外利益进行研究的专著,仅有一本是由汪段永、苏长和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海外利益研究年度报告(2008-2009)》。该书以2008年-2009年中国海外利益的状况为研究内容,从海外利益保护的基本界定、核心内容、多边机制和国际责任、国家形象与文化传播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国外的中国海外利益研究
国外学者对中国海外利益的关注度,随着中国经济规模不断增长、对国际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而与日俱增。学者们研究中国的视角逐步从地区、双边关系进展到全球格局层面,对中国海外利益的关注尤其是中国海外投资的关注渐渐浮出水面。2006年以后,国外学者关于中国海外利益的研究渐增。他们对中国经济崛起如何影响世界比较关注,对中国海外利益的研究刚刚起步,研究重心主要放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金融合作、能源资源供应、国际制度能力等方面。
在对外贸易领域,国外关心中国对其他国家的影响;由于中国对外投资触及了许多国家在亚非拉的既得利益,国外关注中国对外投资流向及其对东道国的影响,进而把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变化作为分析核心,提出中国实行“新殖民主义”的论调;过去西方国家海外开拓的核心在于原材料供应,因此中国能源资源供应迅速成为西方学者关注的重心,他们全面讨论中国能源、资源需求如何重组世界经济关系,并在此领域杜撰了“中国”的新版本;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能力早就是西方学者的关注点,国外研究在中国参与东亚地区的制度建设上着墨颇多。
纵观目前研究的现状,国内国外对中国海外利益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海外利益的概念界定,主要关注中国与海外利益相关的某个方面,事实性较强,数据性分析充分,但综合性不足,整体研究仍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海外并购;失败;原因及对策
根据麦肯锡的一项研究数据表明,过去的20年里,中国有67%的海外收购不成功。因此,总结和研究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案例的经验教训,将会对未来中国企业更好、更快进行海外并购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存在的问题
1.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战略规划的误区
(1)不太注重长期观察和研究。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最大的软肋就是缺乏长远的思维,即没有科学地进行海外并购的长期研究和调查。大部分的海外并购都是在获知某企业希望出售资产的时候而进行的突击性并购。因此,并购从一开始就缺乏考量,失败往往也是注定的。
(2)忽视企业核心竞争力。许多中国企业都是希望通过并购获得一些关键技术,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并购思维在海外并购中难以得到充分的表现,并购后才发现,这些技术在这个行业中都过时了。最终,不但没有能够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反而落后于行业标准。
(3)对整体风险的评价不足。海外并购毫无疑问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正确衡量和评价风险,在海外并购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这方面经验是非常欠缺的。当前在理论上较多强调海外并购的优势、时机和必要性,而较少涉及海外并购中风险的大小和后果,这就导致了许多刚参加海外并购的企业倾向于单方面思考如何成功,而忽略了海外并购会为自身带来的风险。
2.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执行过程中的失误
(1)忽视相关者的利益归属。海外并购在本质上是对与目标企业相关者利益的重新调整。包括管理层、员工、客户、政府、工会等。所以,能不能合理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将会是海外并购能否完成的关键因素。在上海汽车收购韩国双龙汽车案中,正是由于没有积极面对工会的要求,没有能够妥善的解决其利益问题,造成了上海汽车公司在这次海外并购上的巨额亏损。
(2)支付手段和并购方式单一。中国企业偏爱以“现金为王”的思路进行海外并购,而海外并购在支付手段上是可以多种多样的,而采取何种并购方式也是可以有所变化的。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并购多采取换股的方式进行,或者是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支付。较少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因为现金支付,特别是金额巨大的,非常容易造成企业在收购后现金流周转不畅通,从而导致并购后期生产和管理的混乱。另外,在海外并购方式上有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财务性并购,战略性并购。不同的并购方式对应了不同的并购目的,一个企业能否合理有效的采取不同的并购方式不断的壮大自己的规模和实力,是一个企业能否跻身世界级企业的标准之一。纵观国内的企业,大部分都是采取横向或者纵向并购,即大部分都是为了完善自身产业链,而在其他的并购方式上少有尝试。
(3)无法有效利用国际并购规则。海外并购是一项过程复杂的工程,重要问题之一是对国际上并购规则的充分了解和运用。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国际上认可的并购规则和约定俗成的条约,从而在并购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是中国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在2009年的中铝收购力拓案中,由于中铝在并购条约中将违约金定的太低,同时,将回复时期给予的过长,导致了力拓公司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去和其他的竞争对手讨价还价,也能以较低的成本规避掉违约的风险,最终使中国铝业集团的并购计划付诸东流,这是非常重要的教训,在国际的并购战上,给目标企业太多的空间,意味着压缩了自己的主动权。另外,能否熟悉目标企业本国关于并购的政策和法律,也是并购方占据有利地位的重要方式。
(4)缺少自己的专业并购队伍。一个专业的并购团队是并购能否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从国内的现状来看,中国非常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和能够负责跨国并购的专业公司。几乎所有与海外并购相关的咨询业务和中介业务都是交由国外的中介机构完成的。
3.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后整合中出现的问题
(1)缺乏清晰持续的整合计划和有效的沟通交流。在任何一起并购案的后期整合将是决定并购效果的核心因素。现阶段值得收购的企业大部分处在西方文化的国家,而中国是一个传统的东方文化国家,不论是在管理理念上还是在社会文化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何整合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人员、业务和市场?这些都是中国企业在成功收购目标企业之后的棘手问题。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过程看,整合工作及其能力都是薄弱环节,常常缺乏清晰和能够持续进行的整合方案。早期的TCL海外并购之路,屡屡因为无法处理好被收购企业的内部人员管理问题,导致预期的并购目标无法达到,反而使TCL集团陷入了危机。而沟通交流能力是整合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能否恰当有效的与不同文化和不同管理模式的企业进行交流,实际上就是能否有效对并购的目标企业展开整合。
(2)难以进行准确的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是整合效果的评价标准,一般国际上使用账面价值作为评价的标准,这些标准要求市场发达,会计准则一 致。中国现在的市场仍然不够完善,会计准则与国际上也存在差异,所以,仅仅依靠账面价值来评估海外并购是不合理的。另外,不同的并购目的,是不应该采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也正是这些原因,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或者评价体系,适用于所有的海外并购。这不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是瓶颈。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制定出一套相对合理有效的评价标准,为中国企业每一次的海外并购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指导,这样才能使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之路走的长远和坚实。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
海外并购是一种战略互动活动,不是一种单纯的交易行为,它是一个多阶段的复杂价值分配和创造的过程,它不仅关乎企业也关乎国家发展。针对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上出现的问题和失误,笔者在此提出一些如下建议:
1.战略性原则
战略性并购已成为当下海外并购的主流方式,相信也是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海外并购思路。因此,为了和国际接轨,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中一定要具备长远的战略性思维,一般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并购目标的筛选和调查,建立相关档案,并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和对其资产、债务及管理进行风险评估。
(2)了解当地政策、法律的相关并购规定,为后期的并购流程和方式的选择提供依据。
2.低调务实性原则
该原则对于央企的海外并购尤为重要。由于企业的特殊背景,大型的央企进行海外并购,往往会遭遇到带“政治色彩的阻挠”。央企作为国民经济支柱,要成为优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是必然之路。对于央企来说最好减少在并购中的“抛头露脸”,尝试寻求合作伙伴或者“中间人”。笔者认为央企可以通过控股某些私有投资公司,间接进行海外并购,也可以通过联合其他有海外并购意图的私有企业,为其提供服务、技术或者资金,帮助其完成海外并购,最终达到联合收购的效果。
3.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能够经常在海外并购的竞争中取得胜利的企业,背后无一不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美国、欧洲等这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促进本国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并购,都制定了详细有效的法律。中国在这方面的摸索才刚刚起步,“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政府以及各产业行业政策明确规定要将企业的并购重组作为发展壮大国内企业的重要手段。但是,这些还不能够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提供充足的帮助和支持,重要的是应根据国际企业发展的态势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4.提高交流沟通的能力
在海外并购中,进行有效的交流是非常有必要的。
(1)了解和尊重各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并购的顺利。交流的出发点都是利益问题,所以,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将是一次有效对话的出发点。在吉利并购案中,吉利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难题,他们重视与工会的沟通,每次访问哥德堡都与工会负责人见面,解答他们的疑问,成功地把工会变成了公司建设的合作伙伴,而不是敌对势力。
(2)尝试与目标企业进行交流,试探对方意图,考察被收购方的意愿。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很多国内企业在准备工作上往往缺失了这一环节。
5.积极培养核心人才
中国企业往往是雇佣国际上的中介或者咨询机构来担任并购案中在主要规划和执行人的,这样的做法往往受制于人了。缺乏自己的核心人才,没有自己的专业并购团队是中国企业无法顺利参与海外并购的关键原因。
通用电气公司(GE),在海外并购上创造众多的记录,根源就是GE 拥有一支专业的并购团队。除有200多人专门从事寻找收购机会的工作以外,集团的每个领导每天早上上班时主要的工作就是思考有哪些潜在的交易机会。也正是因此,GE才能够在过去十年里成功完成总共400多项收购。因此,为将来我国企业能够在海外并购战中走的更加稳健,也为了能够不断的提高中国企业并购的战略规划能力,政府和企业都应及时加大海外并购专业人才和机构的培养工作。
6.制定完善的整合计划
所谓并购整合其实是并购双方对各自的生产管理要素进行交换或者重新分配,以求达到一个可以被双方企业都接受的新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整体的规模、效益和成长能力进一步增长。显而易见并购整合的工作量大、内容多,没有计划是很难成功的。
从中国企业的并购过程来看,提前制定详细整合计划的企业较少。但是,在通用电器公司的并购,都是提前制订详细的整合计划,这不仅有利于并购整合的顺利推进,还可以有助于商谈,关键的是可以将后期整合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方案。所以,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中,可以将后期才开始的整合计划提前在并购过程中就开始制定,提高后期整合的成功率。
7.重在高新制造,兼顾均衡发展
现阶段,中国企业进行的海外并购集中在资源和能源行业。但是,从发展的趋势看这种并购的行业取向无法长久下去,在这个信息化和工业化高度结合的时代,高新制造业才是工业化深度发展的强大动力。而通过海外并购是获得最新的技术或者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为中国的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持。综合来看,中国企业如果要在未来获得更大的海外并购成功,同时,也为了海外并购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经济,必须逐步从以能源资源行业为主的并购取向,转移到以高新制造业为主,均衡发展的并购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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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事业发展迅猛,加入WTO后,中国企业跨出国门从事海外投资将愈加频繁,但由于未建立系统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的海外投资企业在国外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为了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利益,减少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鼓励我国企业扩大海外投资,需要在正确认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性质的基础上,选择适合国情的海外投资保险模式,并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中国海外投资及海外投资保护现状
1979年,中日合资的“京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开办,建立起中国对外开放以来第一家境外投资的合资企业。到2005年8月底,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已扩展至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477.1亿美元。由此可见,我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投资国之一。同时,我国已成为WTO的成员方,这将为更多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提供可能,也必将为我国企业到国外投资创造更多机会。然而,我国在海外投资保护方面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现阶段调整海外投资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两大类。在国内法规范方面,虽然早在1985年我国就制定了目前国内惟一的一部投资保险法—《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但它只是规定可以对外商在华投资的政治风险承保,却没有规定可以为国内投资者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保证;在国际法规方面,我国参加的调整海外投资保险的多边条约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国经批准加入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根据公约设立的多边投资机构(MultilateralInvestmentGuarantyAgency)是一个以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为主要业务的多边机构。我国对本国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可以由MIGA承保,但仅仅依靠MIGA对海外投资提供保险是不充分的。
二、建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扩大海外投资规模的需要截止2005年8月底,中国从事跨国投资与经营的各类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已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公司。这些企业的投资由主要集中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市场逐渐转向发展中国家未经开发的广阔市场。由于发展中国家出现政治风险的可能性较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缺乏成为我国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严重障碍,因此,为进一步发展我国海外投资,急需建立有关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使我国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权利义务对等的需要自1992年至2005年初我国已经签订了106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些协定大多规定了代位权条款。根据代位权条款,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对本国投资者因东道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后,便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要求东道国政府进行赔偿。在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相互配合的机制下,东道国所承担的对外国投资进行保护的义务很难回避。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论文格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无法以代位求偿人的身份就我国投资者在外国遭受同样风险的损失行使代位权,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我国投资者并未享有与外国投资者同样的权利,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我国应尽快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三)与已设立的相应法规相互配合的需要如前所述,中国作为MIGA的成员国可以向其投保政治风险。但是,我国投资者利用MIGA分担政治风险的作用却是非常有限的。正是从这个角度,我国应尽快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MIGA相互配合,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三、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想
(一)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模式对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法律模式的选择,笔者认为:我国应采用混合投资保险模式。第一,主要采取双边投资保险制度。首先,我国已具备建立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中国目前已经签订了100多个投资保证协定,并且可以预期今后还将签订更多的类似协定。这些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绝大多数都订有代位权条款,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行使代位权提供了法定依据。其次,以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承保前提,更有利于尽可能防范投资风险于未然。由于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实质上是双方政府的承诺,投资东道国在采取非商业风险措施时,必然会考虑其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从而不会贸然行事,降低或避免了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再次,双边投资保险制度对代位求偿权以双边投资保证条约加以确定。这样,一旦我国海外投资者在投资东道国受到不法侵害时,我国承保机构即可合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将我国国民与东道国的投资争议从国内法的水平提高到国际法的保护水平,加强了对我国海外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确保代位求偿权的顺利实现。第二,也不应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法定条件。如果代位权的行使只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前提,势必不能充分保护我国海外投资及投资利益。笔者认为,我国可以规定一个过渡期,此期间内在国内法上留有一定的余地,采取单边与双边并存的投资保险制度,以扩大投资保证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
(二)具体内容
1.保险人根据我国的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宜借鉴政府和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的德国模式,采取海外投资保险审批机构和业务经营机构分离制的形式。这种分离制有助于审批机构和经营机构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避免或减少审批决策与业务经营集中于某一机构所产生的弊端。在具体的机构设置上,可设立一个统一的直属于国务院的专门性机构—海外投资承保委员会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审批机构,由商务部、外交部和财政部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审批投保申请。经营保险的业务则可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负责。2001年10月成立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成立一年后开设了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虽然信保的宗旨中没有明确提出保护海外投资,但是在开办的投资保险业务中列明了海外投资保险,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和经验,完全可以胜任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经营。
2.合格投资者对于合格投资者,各国海外投资保险法的立法规定各有不同,但都要求投保的投资者和承保机构的所在国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综合美、日、德三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应当然成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合格投资者;对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可借鉴美国相关的立法制度,即采用“资本控制论”来确定。之所以不采用“成立地说”理论,是因为依据“成立地说”无法将虽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团,但其主要资产却为外国公民、公司、合伙或社团所有的情况排除在合格投资者之外。根据“资本控制论”:对于依本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社团,本国公司、合伙及其他组织须持有多数股权(资产的51%以上)才能获得投保资格。对依外国法律设立的本国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他社团,本国公司、合伙及社会团体须持有绝对多数股权(资产的95%以上)才能获得投保资格。这样既切实保护了代表我国利益的投资者,又有效避免了鱼目混珠的情况。超级秘书网
3.合格投资合格投资的条件和标准在各国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合格的投资应符合投资者本国和东道国的利益。美、日、德三国均明文规定:凡是前来申请投保的海外投资,都以东道国已经明确表示同意接纳作为可以承保的先决条件。这种规定一方面是对东道国经济的应有尊重;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获得东道国政府的事先同意和许诺,增强对东道国政府的约束力,以提高当地海外投资的“安全系数”,尽量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6](P326)关于投资项目,各国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所谓“新”的投资,一般指新建企业的投资,但对旧企业的扩大、现代化及发展的新投资,各国一般也将其视同投入新项目的投资,准予投保。为了与国际上一般立法保持一致,又充分考虑到我国海外事业的特殊要求,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合格投资的条件主要应包括以下两点:(1)必须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利益;(2)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并且得到东道国批准。投资形式不应加以限制,允许并鼓励其灵活多样化。
4.合格东道国对于合格东道国的要求,各国规定不尽一致。鉴于采用混合投资保证模式,对于合格投资的东道国,我国应鼓励到与我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的东道国投资。但对于有些国家虽然目前暂时没有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条约,但是如果该国有较为稳定和开明的法制,有较为优惠的吸引外资的政策,足以令外国投资者有利可图,或者与我国有着较好的外论文格式交关系,对于以上国家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我国即可依条约、协定或外交关系进行代位索赔,也应认为是合格的东道国。
5.保险范围各资本输出国的投资保险机构通常承保三种主要的政治风险,分别是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和战争内乱险。目前,对第四种政治风险即政府违约险,提供担保的国家还不多。政府违约险,是指东道国政府毁约或违约,使外国投资者得不到救济或很难行使救济措施或行使救济而无效果的风险。《MIGA公约》已将该险别列入机构的承保范围,但机构毕竟不是全球强制性公约,并不涉及各缔约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等问题,不要求各国立法与公约规定保持一致。笔者认为,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除承保上述三种主要政治风险外,也应承保政府违约险。违约险的“约”是指东道国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的“国家契约”。国家契约争议的诉讼管辖权时常受“卡尔沃条款”的限制—当东道国政府违约,争端发生时,东道国要求投资者向当地政府或相关机关寻求救济,或把“用尽”规则作为将争议提交国际解决的前提,这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有可能得不到公平的裁决。单独规定违约险,可以增强投资契约的稳定性,以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从而达到保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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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蓝蓝.我国亟需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当代法学.1999(4).
事实上,对于上述问题已有学者提出并回答过,但他们主要是从中国的思想文化、民众心理、海洋意识和海权观念的角度来分析的[3]。这种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却因片面强调主观因素而略显历史唯心主义倾向。还有些学者尽管强调了经济、阶级等客观因素[4],但也因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而流于空泛。郑和的航海属于实践活动,而作为主体的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这正体现了主体的能动性。目的实际上是利益的表现形式,是主体对自身利益的判定结果,说到底是界定了的利益。利益是目的的内容,目的是利益的形式,因此主体的目的一定要与自身的利益相适应,正确地反映利益。这样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分析就由对目的的分析转化成对目的与利益的一致性分析了。因此,笔者尝试使用演绎法,以政治学理论中有关利益的阐释为大前提,以历史材料为小前提,对上述问题做出解释。
一、政治学理论中关于利益的阐释
利益是中西方思想史上的古老课题,一般既包括哲学伦理学含义又包括经济物质含义。利益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利益总是人的或由人组成的组织、集体的利益,没有人根本谈不上利益问题。“按照的论述,人的利益的形成是一个从人的需要到人的劳动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过程。”[5]
人的利益首先起源于人的需要。人作为一种高级的生物体必须要新陈代谢,要与外界(自然和社会)进行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6]因此,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人是有意识的,人的需要除了随人的生理变化(主要体现在年龄的变化上)而变化以外,又随人的意识以及在意识支配下的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又具有主观性,这是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的显著区别。概言之,人的需要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按主体追求的目标和层次,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与发展需要,它们以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这两个需要客体为表现形式,其中物质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但是仅有需要不行,关键是需要的满足。需要的满足本质上是人们以一定的途径获取需要对象,而“满足需要的途径问题把从事生产和结成社会关系提上了人类活动的历史日程”。[7]为了满足需要,人们必须进行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中产生了一定的联系,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处于基础和决定地位的是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它直接影响着其他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关系一旦形成,不仅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区域化,而且还支配着用以满足需要的生产成果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因而本质上,客观地制约着人们需要的满足,从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具体而言,人与需要对象之间的关系就转化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了。这样就形成了由需要到生产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链条,人们的需要完成了社会转化、客观化,从而利益产生了。因此,“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8] “利益既是一个物质范畴,也是一个关系范畴,具有社会性。”[9]但它本质上是一个关系范畴,“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10]需要只有与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的使用相联系,即只有与实践相联系才能转化成利益。实现了的利益便会转化成手段,并使主体产生新的需要。因此,一定意义上说,满足需要的手段即利益。而社会关系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根本性手段,因此“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
决定于生产方式的利益是客观的,但对它的界定却具有主观性,对利益的判定结果或者说界定了的利益就是目的,因此,主体的目的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它以客观利益为中介与生产方式产生联系。目的只有正确地反映利益才能实现并扩大利益,继而产生新的目的、新的实践,形成循环,否则就会妨害利益,导致原有目的的改变或取消。这样要回答本文篇首提出的问题,就必须考察一下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否正确反映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否与利益一致。
二、郑和下西洋的目的分析
对于郑和下西洋的目的见仁见智、说法不一。比较典型的观点有:寻找被明成祖篡夺了帝位的建文帝[11];“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12];“恢复发展和开创同西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关系”,[13] “通好它国,怀柔远人”[14];“谋求内外稳定”[15];联合他国围堵帖木儿[16];经济目的说;[17]另外还有满足统治者对奇珍异宝的需求,加强文化交流等说法。综上,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经济上的。
踪迹建文帝之说,略显牵强,有点高估被公认为“仁柔少断”的建文帝了,如果真的有这个目的也是次要目的。其实,“这种说法在明代已有人提出怀疑之言”[18]。“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说,实际上是把实现目的的方式、方法混同于目的本身了。“《明史》云:‘……(郑和船队)首达占城,以次遍历诸藩国,宣天子诏,因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19]而“谋求内外稳定”义同“巩固政权”,是万能的说法,当然有一定正确性,但太过笼统。郑和航海远达非洲,因此围堵帖木儿说也缺乏说服力。而至于经济目的说,搜寻奇珍异宝说,加强文化交流说等,则是把主观目的造成的某些客观结果、产生的副产品同目的等同起来了。
笔者认为,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主要是政治上的,具体而言是恢复、巩固,特别是扩大封贡体系,形成“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宏伟局面,说得委婉一点就是“恢复发展和开创同西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关系”,“通好它国,怀柔远人”。一定程度上,如梁启超所说:“雄主之野心,欲博怀柔远人,万国来同等虚誉,聊以自娱耳。”[20]
建立封贡体系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需要。
华夏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近代以前,世界领先、历久不衰,华夏民族因此早就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文化优越感。这种文化优越感在对待异族它邦上,则具体表现为“华夏中心意识,也称中国中心观或‘天朝心态’”。[21]华夏中心意识包括地理中心和文化中心两层含义。中国为尊的居高临下心态以及华夷一统,“四海一家,化被天下”,的大一统观念自然就成了这种“华夏中心意识”的必然逻辑结果,“四夷宾服”、“万国来朝”、“天下共主”,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的需要,因为人们视此为衡量一个王朝是否强盛的标志。封贡体系(又称朝贡制度)就是在上述一系列主观意识支配下,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儒家礼治思想,以及由之决定的“柔远存抚”、“厚往薄来”为工具或原则而产生的客观结果。
历史上中原华夏政权的宗主地位受到挑战乃至被取代的情形并不鲜见,最明显的例子是蒙古统治者南下中原,建立疆域辽阔的大一统帝国。元朝的统治者没有文化上的优越感和自信心,因此在对待朝贡国上,以武力取代怀柔,取代文化上的“化”,转而进行压服,不时干涉其内政,而且“蒙古统治者尤重朝贡的物质利益”,“朝贡制度较以往更具君臣主从关系的实际内涵,朝贡的礼仪性降到次要地位”。[22]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对封建传统一仍其旧,将封建专制统治发展到极致并恢复、发展了因元朝灭亡而中断的宗藩关系,完善了封贡体系,使其手续更加缜密,组织管理更为严格。但“洪武末年,多数海外国家已久不来贡,与明廷十分疏远了”。[23]通过发动“靖难之役”,夺取了政权的明成祖新登宝座时,“前来朝贺的只有朝鲜等少数国家的使臣”[24]。因此,为了加强其政权的合法性,巩固其统治地位,他对封贡体系较之其父更是情有独钟,“其外交政策的核心仍是‘锐意通四夷’,广招海外国家前来朝贡”。[25]郑和下西洋就是为着这个目的而进行的:“明成祖即位,多次派遣宦官,出使亚、非诸国,招徕各国使臣入贡,开拓贡使贸易。宦官郑和几次出使。”[26] “郑和携带成祖诏谕诸国的敕书,去各国开读,并持有颁赐各国王的敕诰和王印。”[27]明成祖御临的明朝宫廷宴会上曾响起这样的歌声:“四夷率土归王命,都来朝大明。万邦千国皆归正,现帝庭,朝人圣。天陛班列众公卿,齐声歌太平。”[28]
因此,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恢复、巩固、特别是拓展封贡体系。
三、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与主体之利益的一致性分析
那么,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巩固并发展、扩大封贡体系这一目的与其利益是否相符呢?
利益总是与社会关系密不可分,利益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等,而其中最重要的、起决定性、基础性作用的是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明成祖作为一国之君、封建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其根本利益应该是也只能是维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对于统治者来说,对外政治关系应该是为内部社会关系的稳定服务的,不能以损害国内社会关系的稳定为代价。从长远看,对外政治关系也应建立在某种对外经济关系之上,以经济关系为基础,否则便不会长久。
而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试图恢复、巩固并扩大封贡体系所采用的方式用现代话语来说是“胡萝卜加大棒”。“厚往薄来”的胡萝卜政策无异于古代版的金钱外交:“携带大量金银、铜钱,运载大批货物作为赏赐”[29]以换取对明朝“天朝上国”地位的认可。为使它国宾服,实施军事威慑,挥舞一下大棒,当然是必要的,但这大棒的挥舞是必须要付出经济代价的。对大明的陆上临国挥舞大棒,耗费的金钱不会很多,是比较实际的考量,因为军事力量在短时间内即可到达。但若耀兵海外,这在当时来说可是非同寻常的事。首先,军队人数要多、船队要大,否则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其次,历时久长。运动空间的扩大必然伴随时间的延长。因此,在海外挥舞大棒的流程:造巨船、修巨船、向大批船队人员提供长时间的给养、对归国船员的丰厚赏赐等,是需要巨大的财政支出的。[30]总之,郑和下西洋为达到目的,所付出的经济代价是巨大的。
不过,分析目的与利益的一致性,不但要看实现目的所付出的代价,更要对目的达到后所获得的收益与成本(代价)进行比较。封贡体系本质而言,是一种对外政治关系,但这种政治关系是特殊的政治关系,因为它不是建立在与之相适应的对外经济关系的基础上的。经济上的朝贡贸易(对外经济关系)和礼仪上的册封是封贡体系的外在表现形式,封贡体系因此得名。它着重“追求的是君臣主从关系的名分或形式,彼此之间等级的高低、地位的尊卑,仅仅在朝贡文书和朝贡礼仪中有所反映”。[31]在封贡体系中经济与政治的关系被颠倒了,成了政治决定经济(形式上的主从关系是朝贡贸易的前提)。正因为被颠倒了所以又被歪曲了:朝贡贸易无非是“厚往薄来”,“倍偿其价”,损己利彼的交换。“这种贸易不仅不抽关税,而且明廷对于‘贡品’也是付钱的,往往比市价高得多的钱。”[32]外国学者也认为:“朝贡制度的主要负担在于‘接受者’。”[33] “明朝政府在回赐、赏赐方面,一贯遵循‘厚往薄来’的原则,尤以永乐朝为最。”[34]诚然,万国来朝[35],宗藩体系的扩大有利于提高国民的士气,增加皇帝的亲和力,从而有利于稳定国内政治关系,甚至可以起到“柔远人以饰太平”的作用,对明成祖来说也可谓是收益,是利益。但是,物质利益或者说经济关系才是最根本的利益,当这种对外政治关系的取得和维持导致国库空虚,使统治者缺乏统治资金时,它就成了明朝的负担了,乃至损害封建统治的基础——小农经济,从而成了危及明朝政治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了。财政负担的加剧必然对经济、政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威胁明朝既得利益者——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从明朝封建统治者的角度看,郑和下西洋所付出的成本远大于收益。非但如此,郑和下西洋使“进一步发展海外贸易的民间呼声日益高涨和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兴起”,[36]这无疑会触动特别注重加强中央集权的明朝封建统治者的神经,因为这威胁了他们的统治秩序、社会关系,从而有损于他们的根本利益。
明朝作为典型的封建社会具有天然的封闭性和保守性,明成祖把封贡体系扩大至万里海疆这一目的,反映的是其要显示自己是“天命之子”的一时之需,这种需要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作基础,无法同民间的对外贸易需求有效地结合起来[37],缺乏持久的不断发展的经济动力,对封建统治者来说,是主观虚幻的需要,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因为“利益是需要和实现需要的手段的统一”。[38]需要本身并不是利益,需要只有同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成为利益。而在明朝封建制度下,统治者是缺乏满足扩大封贡体系至万里海疆这种需要的手段的。封贡体系重名轻实,所体现的具有真实内涵的政治上的臣服,仅包括朝鲜、安南、琉球、占城等少数国家,且不是从一而终。而且“在数量众多的所谓朝贡国中,偶有一二次朝贡记录的国家并不在少数,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招徕入贡的海外30余国多属此类,随着下西洋活动的结束,这些国家断绝了与中国的往来”,[39]因此,实际上,它们根本就没有被真正纳入封贡体系。
对以明成祖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而言,建立封贡体系本身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但是明成祖没有把握好“度”的问题,它所追求的封贡体系,在范围上是不自量力的,与之相联系,在朝贡国的选择上是盲目的,在结果上是得不偿失、自欺欺人的,因此是对自身利益的误判,是与其根本利益不符的目的。
四、结语
由于华夏民族具有根深蒂固的“天朝心态”,因此,一般而言,建立本质上属于“礼治外延”因而与统治合法性密切相关的封贡体系,是每一位中国封建统治者的需要。但是需要不等于利益,需要只有与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转化为利益。因此,封贡体系的范围必须有个度。明成祖多次派遣郑和下西洋极力拓展它,是超出了这个度的。
历史告诉我们:一个阶级或集团的目的,只有符合当时的历史进程并具备现实手段的时候,即只有与利益相一致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虽然他们凭借他们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和国家机器,使他们的某些反历史发展的目的暂时地,甚至是表面上地如愿以偿了,但又总是引起他们所始料不及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变化,以致这种目的最终被历史发展进程所否定。郑和下西洋就是这样,它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而又被中国封建社会所扼杀,没有也无法形成前后相继的局面。因为,在明代,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进程并没有走到尽头,因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只出现过体制内的异己力量而不曾出现体制外的异己力量,从而也没有形成体制外的权力中心,[40]……如果没有来自西方(后来还包括日本)资本主义势力对中国封建制度的沉重打击,中国封建制度自行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变将是一个非常艰难、非常漫长的过程”。[41]明朝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得不取消原有目的,停止下西洋并继续厉行“海禁”。
注 释:
[1] 从人员和规模上看:“郑和首次出使,率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修造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的大船六十二艘。”参见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著:《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4页。从航行范围上看:“‘涉沧溟十余万里’,遍及亚非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参见万明著:《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朝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页。从技术水平上看:郑和船队“除充分利用风力外,还娴熟地运用罗盘针和天文地理知识,准确测定方位和航向”。参见马超群:《郑和船队首次环球航行的可能性》,《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60页。
[2] 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3] 如:张箭:《地理大发现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版,第54-57页;张附孙:《郑和为什么没有继续西航》,《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4] 如:宋正海 陈传康:《郑和航海为什么没有导致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自然辩证法通讯》,1983年第1期;宋正海:《科学历史在这里沉思——郑和航海与近代世界》,《科学学研究》,1995年第3期;王佩云:《中国和世界都需要重新认识郑和》,《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
[5]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页。
[7]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8]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
[9] 郭树勇、郑桂芳,《国际关系思想》,军事谊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10] 张江河,《论利益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11] 如:“欲踪迹之,……命和……等通使西洋。”引自《明史》卷304,《列传》192,《宦官》。
[12] 同上。
[13] 罗仑:《论朱棣赋予郑和的外交任务》,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 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页。
[14] 范金民:《郑和下西洋动因初探》,《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85页。
[15] 同上,第281页。
[16] 如:“目的为联合印度洋周边国家组成联合阵线以来围堵帖木儿的扩张,并牵制其进攻中国的行动。”引自钮先钟:《从明朝初期战略思想的演变论郑和出使西洋》,见《郑和下西洋与国家战略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11月印刷,第18页。
[17] 如:“提出郑和下西洋目的主要是经济目的。”引自黄慧珍,薛金度:《郑和研究八十年》,《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页。
[18] 韩振华:《论郑和下西洋的性质》,《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版,第314页。
[19] 周谷城:《中国通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4页。
[20] 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21]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
[22] 同上,第55-56页。
[23] 冯天瑜:《中华开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5页。
[24]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25] 同上,第64页。
[26] 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3页。
[27] 同上,第84页。
[28] 参见《明史》卷63,《乐三》,转引自罗仑:《论朱棣赋予郑和的外交任务》,《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页。
[29] 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4页。
[30] 关于下西洋的耗费及其产生的经济、政治后果的具体情况可参阅陈炎著:《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182页。
[31]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32] 宋正海、陈传康:《郑和航海为什么没有导致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载《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第450页。
[33] [美]丹尼尔·J·布尔斯廷:《发现者》,严撷芸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07页。
[34]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35]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相当一批入贡者是郑和接过来甚至送回去的。如:“当郑和回京时,苏门答剌、古里、满剌加、小葛兰、阿鲁等使臣也随船同来,到京师入贡。”引自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著:《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5页。
[36] 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页。
[37] “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海禁政策被其后继者沿袭下去”,由官方完全控制的朝贡贸易是明朝“连通海外各国唯一合法形式”。引自冯天瑜等著:《中华开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页。
[38]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
[39]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事实上,对于上述问题已有学者提出并回答过,但他们主要是从中国的思想文化、民众心理、海洋意识和海权观念的角度来分析的[3]。这种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却因片面强调主观因素而略显历史唯心主义倾向。还有些学者尽管强调了经济、阶级等客观因素[4],但也因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而流于空泛。郑和的航海属于实践活动,而作为主体的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这正体现了主体的能动性。目的实际上是利益的表现形式,是主体对自身利益的判定结果,说到底是界定了的利益。利益是目的的内容,目的是利益的形式,因此主体的目的一定要与自身的利益相适应,正确地反映利益。这样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分析就由对目的的分析转化成对目的与利益的一致性分析了。因此,笔者尝试使用演绎法,以政治学理论中有关利益的阐释为大前提,以历史材料为小前提,对上述问题做出解释。
一、政治学理论中关于利益的阐释
利益是中西方思想史上的古老课题,一般既包括哲学伦理学含义又包括经济物质含义。利益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利益总是人的或由人组成的组织、集体的利益,没有人根本谈不上利益问题。“按照的论述,人的利益的形成是一个从人的需要到人的劳动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过程。”[5]
人的利益首先起源于人的需要。人作为一种高级的生物体必须要新陈代谢,要与外界(自然和社会)进行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6]因此,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人是有意识的,人的需要除了随人的生理变化(主要体现在年龄的变化上)而变化以外,又随人的意识以及在意识支配下的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又具有主观性,这是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的显著区别。概言之,人的需要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按主体追求的目标和层次,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与发展需要,它们以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这两个需要客体为表现形式,其中物质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但是仅有需要不行,关键是需要的满足。需要的满足本质上是人们以一定的途径获取需要对象,而“满足需要的途径问题把从事生产和结成社会关系提上了人类活动的历史日程”。[7]为了满足需要,人们必须进行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中产生了一定的联系,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处于基础和决定地位的是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它直接影响着其他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关系一旦形成,不仅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区域化,而且还支配着用以满足需要的生产成果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因而本质上,客观地制约着人们需要的满足,从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具体而言,人与需要对象之间的关系就转化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了。这样就形成了由需要到生产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链条,人们的需要完成了社会转化、客观化,从而利益产生了。因此,“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8]“利益既是一个物质范畴,也是一个关系范畴,具有社会性。”[9]但它本质上是一个关系范畴,“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10]需要只有与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的使用相联系,即只有与实践相联系才能转化成利益。实现了的利益便会转化成手段,并使主体产生新的需要。因此,一定意义上说,满足需要的手段即利益。而社会关系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根本性手段,因此“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
决定于生产方式的利益是客观的,但对它的界定却具有主观性,对利益的判定结果或者说界定了的利益就是目的,因此,主体的目的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它以客观利益为中介与生产方式产生联系。目的只有正确地反映利益才能实现并扩大利益,继而产生新的目的、新的实践,形成循环,否则就会妨害利益,导致原有目的的改变或取消。这样要回答本文篇首提出的问题,就必须考察一下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否正确反映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否与利益一致。
二、郑和下西洋的目的分析
对于郑和下西洋的目的见仁见智、说法不一。比较典型的观点有:寻找被明成祖篡夺了帝位的建文帝[11];“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12];“恢复发展和开创同西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关系”,[13]“通好它国,怀柔远人”[14];“谋求内外稳定”[15];联合他国围堵帖木儿[16];经济目的说;[17]另外还有满足统治者对奇珍异宝的需求,加强文化交流等说法。综上,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经济上的。
踪迹建文帝之说,略显牵强,有点高估被公认为“仁柔少断”的建文帝了,如果真的有这个目的也是次要目的。其实,“这种说法在明代已有人提出怀疑之言”[18]。“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说,实际上是把实现目的的方式、方法混同于目的本身了。“《明史》云:‘……(郑和船队)首达占城,以次遍历诸藩国,宣天子诏,因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19]而“谋求内外稳定”义同“巩固政权”,是万能的说法,当然有一定正确性,但太过笼统。郑和航海远达非洲,因此围堵帖木儿说也缺乏说服力。而至于经济目的说,搜寻奇珍异宝说,加强文化交流说等,则是把主观目的造成的某些客观结果、产生的副产品同目的等同起来了。
笔者认为,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主要是政治上的,具体而言是恢复、巩固,特别是扩大封贡体系,形成“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宏伟局面,说得委婉一点就是“恢复发展和开创同西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关系”,“通好它国,怀柔远人”。一定程度上,如梁启超所说:“雄主之野心,欲博怀柔远人,万国来同等虚誉,聊以自娱耳。”[20]
建立封贡体系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需要。
华夏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近代以前,世界领先、历久不衰,华夏民族因此早就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文化优越感。这种文化优越感在对待异族它邦上,则具体表现为“华夏中心意识,也称中国中心观或‘天朝心态’”。[21]华夏中心意识包括地理中心和文化中心两层含义。中国为尊的居高临下心态以及华夷一统,“四海一家,化被天下”,的大一统观念自然就成了这种“华夏中心意识”的必然逻辑结果,“四夷宾服”、“万国来朝”、“天下共主”,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的需要,因为人们视此为衡量一个王朝是否强盛的标志。封贡体系(又称朝贡制度)就是在上述一系列主观意识支配下,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儒家礼治思想,以及由之决定的“柔远存抚”、“厚往薄来”为工具或原则而产生的客观结果。
历史上中原华夏政权的宗主地位受到挑战乃至被取代的情形并不鲜见,最明显的例子是蒙古统治者南下中原,建立疆域辽阔的大一统帝国。元朝的统治者没有文化上的优越感和自信心,因此在对待朝贡国上,以武力取代怀柔,取代文化上的“化”,转而进行压服,不时干涉其内政,而且“蒙古统治者尤重朝贡的物质利益”,“朝贡制度较以往更具君臣主从关系的实际内涵,朝贡的礼仪性降到次要地位”。[22]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对封建传统一仍其旧,将封建专制统治发展到极致并恢复、发展了因元朝灭亡而中断的宗藩关系,完善了封贡体系,使其手续更加缜密,组织管理更为严格。但“洪武末年,多数海外国家已久不来贡,与明廷十分疏远了”。[23]通过发动“靖难之役”,夺取了政权的明成祖新登宝座时,“前来朝贺的只有朝鲜等少数国家的使臣”[24]。因此,为了加强其政权的合法性,巩固其统治地位,他对封贡体系较之其父更是情有独钟,“其外交政策的核心仍是‘锐意通四夷’,广招海外国家前来朝贡”。[25]郑和下西洋就是为着这个目的而进行的:“明成祖即位,多次派遣宦官,出使亚、非诸国,招徕各国使臣入贡,开拓贡使贸易。宦官郑和几次出使。”[26]“郑和携带成祖诏谕诸国的敕书,去各国开读,并持有颁赐各国王的敕诰和王印。”[27]明成祖御临的明朝宫廷宴会上曾响起这样的歌声:“四夷率土归王命,都来朝大明。万邦千国皆归正,现帝庭,朝人圣。天陛班列众公卿,齐声歌太平。”[28]
因此,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恢复、巩固、特别是拓展封贡体系。
三、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与主体之利益的一致性分析
那么,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巩固并发展、扩大封贡体系这一目的与其利益是否相符呢?
利益总是与社会关系密不可分,利益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等,而其中最重要的、起决定性、基础性作用的是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明成祖作为一国之君、封建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其根本利益应该是也只能是维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对于统治者来说,对外政治关系应该是为内部社会关系的稳定服务的,不能以损害国内社会关系的稳定为代价。从长远看,对外政治关系也应建立在某种对外经济关系之上,以经济关系为基础,否则便不会长久。
而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试图恢复、巩固并扩大封贡体系所采用的方式用现代话语来说是“胡萝卜加大棒”。“厚往薄来”的胡萝卜政策无异于古代版的金钱外交:“携带大量金银、铜钱,运载大批货物作为赏赐”[29]以换取对明朝“天朝上国”地位的认可。为使它国宾服,实施军事威慑,挥舞一下大棒,当然是必要的,但这大棒的挥舞是必须要付出经济代价的。对大明的陆上临国挥舞大棒,耗费的金钱不会很多,是比较实际的考量,因为军事力量在短时间内即可到达。但若耀兵海外,这在当时来说可是非同寻常的事。首先,军队人数要多、船队要大,否则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其次,历时久长。运动空间的扩大必然伴随时间的延长。因此,在海外挥舞大棒的流程:造巨船、修巨船、向大批船队人员提供长时间的给养、对归国船员的丰厚赏赐等,是需要巨大的财政支出的。[30]总之,郑和下西洋为达到目的,所付出的经济代价是巨大的。
不过,分析目的与利益的一致性,不但要看实现目的所付出的代价,更要对目的达到后所获得的收益与成本(代价)进行比较。封贡体系本质而言,是一种对外政治关系,但这种政治关系是特殊的政治关系,因为它不是建立在与之相适应的对外经济关系的基础上的。经济上的朝贡贸易(对外经济关系)和礼仪上的册封是封贡体系的外在表现形式,封贡体系因此得名。它着重“追求的是君臣主从关系的名分或形式,彼此之间等级的高低、地位的尊卑,仅仅在朝贡文书和朝贡礼仪中有所反映”。[31]在封贡体系中经济与政治的关系被颠倒了,成了政治决定经济(形式上的主从关系是朝贡贸易的前提)。正因为被颠倒了所以又被歪曲了:朝贡贸易无非是“厚往薄来”,“倍偿其价”,损己利彼的交换。“这种贸易不仅不抽关税,而且明廷对于‘贡品’也是付钱的,往往比市价高得多的钱。”[32]外国学者也认为:“朝贡制度的主要负担在于‘接受者’。”[33]“明朝政府在回赐、赏赐方面,一贯遵循‘厚往薄来’的原则,尤以永乐朝为最。”[34]诚然,万国来朝[35],宗藩体系的扩大有利于提高国民的士气,增加皇帝的亲和力,从而有利于稳定国内政治关系,甚至可以起到“柔远人以饰太平”的作用,对明成祖来说也可谓是收益,是利益。但是,物质利益或者说经济关系才是最根本的利益,当这种对外政治关系的取得和维持导致国库空虚,使统治者缺乏统治资金时,它就成了明朝的负担了,乃至损害封建统治的基础——小农经济,从而成了危及明朝政治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了。财政负担的加剧必然对经济、政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威胁明朝既得利益者——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从明朝封建统治者的角度看,郑和下西洋所付出的成本远大于收益。非但如此,郑和下西洋使“进一步发展海外贸易的民间呼声日益高涨和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兴起”,[36]这无疑会触动特别注重加强中央集权的明朝封建统治者的神经,因为这威胁了他们的统治秩序、社会关系,从而有损于他们的根本利益。
明朝作为典型的封建社会具有天然的封闭性和保守性,明成祖把封贡体系扩大至万里海疆这一目的,反映的是其要显示自己是“天命之子”的一时之需,这种需要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作基础,无法同民间的对外贸易需求有效地结合起来[37],缺乏持久的不断发展的经济动力,对封建统治者来说,是主观虚幻的需要,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因为“利益是需要和实现需要的手段的统一”。[38]需要本身并不是利益,需要只有同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成为利益。而在明朝封建制度下,统治者是缺乏满足扩大封贡体系至万里海疆这种需要的手段的。封贡体系重名轻实,所体现的具有真实内涵的政治上的臣服,仅包括朝鲜、安南、琉球、占城等少数国家,且不是从一而终。而且“在数量众多的所谓朝贡国中,偶有一二次朝贡记录的国家并不在少数,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招徕入贡的海外30余国多属此类,随着下西洋活动的结束,这些国家断绝了与中国的往来”,[39]因此,实际上,它们根本就没有被真正纳入封贡体系。
对以明成祖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而言,建立封贡体系本身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但是明成祖没有把握好“度”的问题,它所追求的封贡体系,在范围上是不自量力的,与之相联系,在朝贡国的选择上是盲目的,在结果上是得不偿失、自欺欺人的,因此是对自身利益的误判,是与其根本利益不符的目的。
四、结语
由于华夏民族具有根深蒂固的“天朝心态”,因此,一般而言,建立本质上属于“礼治外延”因而与统治合法性密切相关的封贡体系,是每一位中国封建统治者的需要。但是需要不等于利益,需要只有与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转化为利益。因此,封贡体系的范围必须有个度。明成祖多次派遣郑和下西洋极力拓展它,是超出了这个度的。
历史告诉我们:一个阶级或集团的目的,只有符合当时的历史进程并具备现实手段的时候,即只有与利益相一致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虽然他们凭借他们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和国家机器,使他们的某些反历史发展的目的暂时地,甚至是表面上地如愿以偿了,但又总是引起他们所始料不及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变化,以致这种目的最终被历史发展进程所否定。郑和下西洋就是这样,它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而又被中国封建社会所扼杀,没有也无法形成前后相继的局面。因为,在明代,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进程并没有走到尽头,因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只出现过体制内的异己力量而不曾出现体制外的异己力量,从而也没有形成体制外的权力中心,[40]……如果没有来自西方(后来还包括日本)资本主义势力对中国封建制度的沉重打击,中国封建制度自行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变将是一个非常艰难、非常漫长的过程”。[41]明朝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得不取消原有目的,停止下西洋并继续厉行“海禁”。
注释:
[1]从人员和规模上看:“郑和首次出使,率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修造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的大船六十二艘。”参见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著:《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4页。从航行范围上看:“‘涉沧溟十余万里’,遍及亚非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参见万明著:《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朝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页。从技术水平上看:郑和船队“除充分利用风力外,还娴熟地运用罗盘针和天文地理知识,准确测定方位和航向”。参见马超群:《郑和船队首次环球航行的可能性》,《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60页。
[2]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3]如:张箭:《地理大发现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版,第54-57页;张附孙:《郑和为什么没有继续西航》,《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4]如:宋正海陈传康:《郑和航海为什么没有导致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自然辩证法通讯》,1983年第1期;宋正海:《科学历史在这里沉思——郑和航海与近代世界》,《科学学研究》,1995年第3期;王佩云:《中国和世界都需要重新认识郑和》,《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
[5]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页。
[7]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8]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
[9]郭树勇、郑桂芳,《国际关系思想》,军事谊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10]张江河,《论利益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11]如:“欲踪迹之,……命和……等通使西洋。”引自《明史》卷304,《列传》192,《宦官》。
[12]同上。
[13]罗仑:《论朱棣赋予郑和的外交任务》,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页。
[14]范金民:《郑和下西洋动因初探》,《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85页。
[15]同上,第281页。
[16]如:“目的为联合印度洋周边国家组成联合阵线以来围堵帖木儿的扩张,并牵制其进攻中国的行动。”引自钮先钟:《从明朝初期战略思想的演变论郑和出使西洋》,见《郑和下西洋与国家战略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11月印刷,第18页。
[17]如:“提出郑和下西洋目的主要是经济目的。”引自黄慧珍,薛金度:《郑和研究八十年》,《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页。
[18]韩振华:《论郑和下西洋的性质》,《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版,第314页。
[19]周谷城:《中国通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4页。
[20]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21]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
[22]同上,第55-56页。
[23]冯天瑜:《中华开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5页。
[24]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25]同上,第64页。
[26]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3页。
[27]同上,第84页。
[28]参见《明史》卷63,《乐三》,转引自罗仑:《论朱棣赋予郑和的外交任务》,《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页。
[29]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4页。
[30]关于下西洋的耗费及其产生的经济、政治后果的具体情况可参阅陈炎著:《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182页。
[31]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32]宋正海、陈传康:《郑和航海为什么没有导致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载《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第450页。
[33][美]丹尼尔·J·布尔斯廷:《发现者》,严撷芸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07页。
[34]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35]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相当一批入贡者是郑和接过来甚至送回去的。如:“当郑和回京时,苏门答剌、古里、满剌加、小葛兰、阿鲁等使臣也随船同来,到京师入贡。”引自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著:《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5页。
[36]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页。
[37]“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海禁政策被其后继者沿袭下去”,由官方完全控制的朝贡贸易是明朝“连通海外各国唯一合法形式”。引自冯天瑜等著:《中华开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页。
[38]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
[39]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论文关键词 海外投资 双边投资协议 政治风险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
(一)海外投资的概念
海外投资是国际投资的次级概念,又称“对外投资”或“国际投资”。海外投资主要是指一国的跨国公司或私人投资主体把其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转移至另一国,通过在另一国的经营行为,使其资本升值的经济行为。以投资时间长短为依据,国际投资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以海外投资者有无经营权为依据,可以分为海外直接投资和海外间接投资。以资本来源及用途为依据,海外投资可分为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国政府为鼓励和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主体向另一国输出资本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总要伴随一定的风险,海外投资不仅要面临来自商业和自身经营的风险,而且还会面临东道国政治风险,而这类风险都是与经营者自身不具有直接联系且不能克服的风险,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也不愿意而且无力为此种风险提供保险,因此,只有政府作为后盾,才能切实保护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利益受到损失后及时得到赔偿。也可以看出,海外投资保险的本质是一种国家保证、政府保证。具有浓厚的国际政治性质和官方性质。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关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内立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外投资业务进行调控,但这些法律法规很少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做出专门性规定,大多都是调整某些特定投资项目的法律,并且主要规范的是海外投资者在我国遇到风险时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对我国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遇到政治风险如何得到保护则鲜有规定,而且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比较松散,存在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这不利于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进行统一的调整,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尚未真正建立。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制度现状
我国关于海外投资保险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首先,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关于调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一部专门法律,调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规定多以行政法规和条例的形式出现,而这些法规和条例数量繁多,效力层次偏低,规定又不够详细和针对性,很难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实施有效和完整的保护。其次,我国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缺少对私人主体和民营企业的关注,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法制经济,法律法规应该对各个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民间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我国海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再次,我国应该完善立法监督水平,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进行法律监督,以防止国有资本海外投资中的流失。最后,在制定国内立法时,应注意与海外投资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和衔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保护我国海外投资利益不受损失。
三、构建我国海外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
目前,关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以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和德国模式为代表。美国主要采取的是双边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对海外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时,以双边签订的海外投资保险协议为依据,避免了政府之间的正面冲突,巧妙的将政治冲突转化为商业冲突,有利于两国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日本主要采用的则是单边模式,这与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战败国的历史有关,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海外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时可选择的余地较大,不以两国之间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协议为依据,缺点在于以外交保护原则为基础,容易使经济问题政治化。德国则主要以双边模式为基础,并以单边模式为辅助。笔者建议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模式应该在充分考量这三种模式利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并本着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选择有利于我国的模式。笔者认为,我国已经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保护海外投资者利益已经具备了制度基础,另外考虑到我国海外投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建议采用德国模式。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立
笔者认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立应该效仿德国模式。即采取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分离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职能相互独立,各尽所能并且互相制约,避免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一体化所容易滋生的腐败现象。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考虑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审批,这个专门机构应该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和官方性质,笔者建议这个机构应该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有国务院相关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相关的部门共同组成。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则应该是“海外投资保险公司”。这个机构在法律性质上应该是国有公司,根据商业规则负责承办具体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三)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金
保险费率的高低取决于投资所在国的国别分类、投保风险、承诺保险期限、投资形式、投资涉及的产业部门等因素,险别及范围的不同而科学制定。我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保险费一般应该控制在1%到1.5%左右,保险期限一般为5到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保险金额只赔偿部分损失并且最高保险金额一般为损失的90%到95%。
(四)保险范围
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做法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海外投资保险范围主要应该包括征收险、战乱险和汇兑险。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范围也应该以此为基础,并适当借鉴别国经验,将政府违约险、“迟延支付险”和“货币贬值险”纳入我国海外投资保险范围。
(五)承保适格
一是要有合格的投资,首先投资项目要合符合条件,其一,要符合中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其二,投资项目要得到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其三,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包括旧企业的扩建、改造及现代化的投资。二是要有合格的投资者,根据世界各国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合格投资者应当包括如下主体:(1)中国公民,并在国内有住所。(2)中国法人或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依中国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组织,并且这两者的主要资产属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3)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其资产的全部或至少95%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三是合格的东道国。由于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建立单双边相结合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模式,所以合格的东道国首先应该是与我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其次,未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也可以成为合格的东道国,但前提是投资当时东道国必须是政治、经济稳定的国家。
从国际大视野上看基础教育,当我们中国大陆上数以亿计的未成年孩子们每天耗费那么多的时间,像鹦鹉学舌一样学习英语单词或习惯用法时,西方发达国家的孩子们也许正在凭着孩子的自然天性在搞科技创新综合实践活动,也许正在尽情玩耍,也许正在进行师生间的第二课堂活动,也许正在与其父母在一起进行亲子游戏。
一个人对自己祖国的感情和民族认同感,很大程度来自于成长时期的母语滋润,像今天这样如此倾斜地重视英语教学,将会有可能导致我们的学生长大成人后,对自己祖国的感情和民族优越性、认同感或多或少打上折扣,特别是成才后,漂洋过海,一去不复返,少小离家永不归。今天,有多少留学生借留学东风而溜出去的?可谓是名副其实的“溜学”!有资料显示,自1978年以来,已经有106万中国学生留学海外,而回来的仅有27.5万人,这27.5万人的海归中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在海外没有找到合适的位置而不得不归来兮,留在海外的78.5万青年才俊,相当于30所北大、30所清华的所有本科生,而如今呈现出留学低龄化逐年递增趋势,即高中生,甚至初中开始涌出国门后而不归。这与小时候母语谈化不无关系。如今的本科生、硕士生撰写的论文词不达意,错别字司空见怪,中心不突出,论文答辩时更是吞吞吐吐……这是否在提醒我们,在基础教育中与其重视英语学习,倒不如重视我们的母语学习。
自恢复高考以来,我们不妨可以保守地粗略估计一下,如今,7-45岁的人都在学或曾经苦学过英语,而这部分人群中,离开学校,走向实际工作岗位后,又有多少人能用上英语?不乏那些研究生、本科生们毕业后不是也把英语忘得一干二净。在20世纪的50-60年代我们中国人也不是全民学俄语吗?当时会占用多少宝贵教育资源?而事实上,那么多人学俄语后,又有几个派上了用场?无论是从历史上角度看,还是从现实中来看,如今的基础教育中英语学科开设,是极少数人的利益的绑架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以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服从极少数人利益的教育。
现行中考、高考中,为了考英语听力付出的成本太大,为了保证听力考试顺利正常进行,每个考场都要配备发电机、语音系统,特别是将来还将普及英语会话考试,这项考试成本更大,因为一般考场的语音室只能是允许有35-70名考生参加考试,这样就得让不同学校的考生集中到一个考场考试,排队候考、为了保密前一批考生考完了还不能离开考场,还需要集中到一起进行隔离,考试时间不长,也就是30分钟而已,但是,考试过程麻烦复杂耗时多,组织管理难度大,学生、老师都感觉到是不值得的劳民伤财的“折腾”,姑且不说,这样的英语听力、会话考试、对偏远地区学校、农村学校、城市中薄弱学校的考生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
论文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兼并收购的浪潮正以其汹涌的态势席卷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各个角落。企业并购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规避投资风险,化解企业债务,降低劳动力成本,扩张企业规模。但投资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不仅表现在对被收购公司的选择上,而且体现于并购后的企业重组整合过程中。并购的预期效益能否发挥和实现,关键在于企业并购后的整合。
1.引言
2009年以来,在全球跨境并购规模同比下降35%的情况下,我国企业的海外收购总额同比增~1J40%,涉及金额达到218亿美元,仅次于德国,居世界第二位。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前遥不可及的并购目标突然间变得触手可及,所以自2月份以来,我国企业的大规模海外并购案风起云涌。然而,根据一些机构的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至少有70%是失败的,2008年的海外并购损失高达20004L元。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存在着许多不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缺乏并购后的整合能力。上汽集团海外并购“完败双龙”就是一个例证。一场混杂了市场冲突、劳资纠纷、跨国企业文化冲突、技术之争以及中国企业发展道路抉择的大并购,在经历了4年多的“纠缠”之后,造成两败俱伤,带来巨大损失。所以企业跨国并购之后的整合对于企业实现并购战略目标,创造价值是至关重要的。
2.上汽收购双龙对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整合的启示
并购后的整合是指企业并购之后进行的战略、组织结构、人力资源、财务、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等企业要素的整体系统性调整,以最大限度的在并购的基础上实现各种资源的科学合理的配置,谋求公司价值创造和业绩增长。
2.1建立信任是双方进行合作的首要条件
企业在准备并购之初,应该对被并购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的调查,了解企业的文化,员工的思想,为未来的整合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上汽并购双龙之后,双龙员工担心上汽实现产业链升级后,便会抛弃双龙,所以一直存在强烈的不安全感。致使上汽对双龙的任何裁员计划反应强烈,以至对上汽完全丧失信任感。进而,上汽采取的任何措施都难以得到实行。所以在并购初期,被并购方对并购方的信任是很重要的。通过绩效与薪酬管理,让被并购方的员工感到自身并没有受到负面影响,这是获得信任的正式途径之一。
2.2加强企业并购后的文化整合能力
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长期以来形成的价值观念、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各不相同,要将他们融合起来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并购企业要研究被并购企业的历史,吸收先进企业文化,协商建立一种新的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共同的企业文化。
上汽在收购后一年就换帅,免去理事长、社长苏镇珀所有职务,由崔馨铎任社长,引起当时双龙工会对人事调整的担忧。在上汽与双龙的商业文化还未能获得有效融合而且没有实际控制被收购企业的管理权的时候,上汽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考虑的,破坏了双方的信任。上汽应该在接近和了解双龙的企业文化,逐步适应之后,调整高管层和组织结构。除此之外,在国内上汽不会面对工会的压力,而在双龙上汽却面临工会方面的强大压力,公司必须在保持各方利益基本平衡的状态下去创造价值,并进一步通过创造更大的价值而保持各方利益更好的平衡。尤其,双龙是比上汽国际化和全球化程度都高很多的企业,在并购之后的整合过程中,上汽在公司治理战略和运营战略上都要有长远的考虑,不能过于急躁。
2.3我国企业技术、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上汽收购双龙之后的整合过程中,不断面临来自工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各方面的压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企业缺乏国际核心竞争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综合评估技术、市场和管理等因素,双龙的国际地位要高于上汽,双龙的员工和管理层很难从心里敬服和认可上汽的管理层,工人及管理层担心,上汽仅仅将其当做实现自身在产业链上升级的一枚棋子,一旦利用完价值便会抛弃。在这种隔阂下,双龙一直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上汽的各种举动,难以真正接受各种整合行为。所以,我国企业要考虑如何借助并购,改造和提升自我,创造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尽快缩小与对方的差距。只有这样才能加大并购成功的筹码,达到并购的真正目的。
3.结束语
论文关键词:海外并购,财务绩效,EVA分析,杜邦分析
一、引言
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逐渐发展壮大的中国企业踏上了海外并购之路。而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我国掀起了一股海外并购的热潮,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纷纷在海外寻求并购目标。中石油中海油的频繁出手,联想拿下IBM的PC业务,工商银行巨额收购南非标准银行股份等案例成了国际金融界被经常谈起的话题[2]。
金融危机以来,鼓励中国企业出海抄底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IT是技术进步最快的行业,企业的并购和重组成为发展的重要途径,跨国并购更是频频发生。本文以京东方并购韩国现代TFT-LCD业务为例[3]进行分析,通过EVA分析对并购绩效进行评价并辅之以杜邦分析方法深入挖掘其原因,从实证角度论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是否真正创造价值,对我国IT企业海外扩张战略提供借鉴。
二、相关文献综述
Anand和Delios(2002)结合OIL的分析范式指出投资者自身的核心优势资源和东道国的目标资源性质,决定了跨国并购创造价值的可行性。Aulakh和Kotabe(1997)认为,企业在国外市场经营和整合资源的能力受其组织结构、历史经验及目标资源的技术特征等因素制约,这些内生因素对于以跨国并购方式进入海外市场后对本国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的绩效有重要影响。Kim和Hwang(1992);Hennart和Reddy(1997)从文化差异论角度进行分析指出,在跨国并购整合过程中,并购双方要合理应对民族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双重文化差异增大了并购整合的难度,并购双方很容易出现彼此不信任、缺乏合作的情况,这将制约资源转移的效果和效率,限制目标公司财务绩效的提升。
国内外很多学者从实证角度考察并购绩效。Mueller(1980)对1962年至1972年不同国家的兼并研究表明,法国、荷兰及瑞士企业兼并后盈利能力下降企业管理论文,而英国企业的样本则优于对照组。Peer(1950),Ryden和Edberg(1980)等人认为并购后企业的利润减少,而Baldwin(1995),Ikeda和Doi(1983)和Gugler等人(2003)的研究表明企业并购后利润增加。李东富(2005)、李祥艳(2006)认为并购后中期企业财务绩效下降,长期利润增加。王燕锋(2007)则对TCL的海外并购进行了实证研究,分角度剖析了TCL海外并购失败的原因。王海(2007)对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前后的研究发现,双方博弈的结果是联想明显处于劣势。
由于上述研究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对中国当前背景分析缺乏代表性和EVA分析方法的缺失,本文主要针对个体案例进行EVA和杜邦分析来评价并购对股东价值产生的影响。
三、本文方法设计
研究公司财务绩效的方法主要有平均股价研究法、积累平均收益率分析法、事件研究法、会计研究法及个案研究法。考虑到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尚处于起步阶段,案例个数及其并购前后的财务经营绩效数据都很有限,我们采用个案分析法,配以会计研究法下的EVA分析和杜邦分析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客观深入地研究。个案研究法是指对某一个体、某一群体或某一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从而研究其行为发展变化的全过程。其突出优点是客观具体深入。通过对单个公司并购行为引起的财务绩效变化的分析,深入挖掘并购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变化及可能的原因,排除多个样本研究中成功与失败案例互相影响引致并购的结果被夸大或缩小的情况,从而得出对于单个公司比较准确的并购绩效判断(李东富2005)。且对于企业决策者和股东,借鉴其他相似公司并购前后业绩变化状况及具体原因,从而完善自身的并购战略显得非常重要。
(一)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 EVA)也称经济利润,与基于会计指标的传统业绩评价指标相比,EVA是衡量企业价值和财富创造更加有效的度量标准。从数量角度说,EVA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债务和股本成本,是所有成本扣除后的剩余收入,反映了一个公司在经济意义上而非会计意义上是否盈利;营运的真实情况及股东价值的创造和毁损程度论文参考文献格式。EVA的具体应用公式如下:
EVA=NOPAT-WACC×A
=EBIT×(1-t)-WACC×A
WACC=D×Rd×(1-t)/A+E×Re/A
其中:EVA为经济增加值;NOPAT为税后净营业利润;WACC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A为总资产;EBIT为息税前收益;t为所得税率; Rd为债务资本成本;E为权益资本;D为负债。权益资本成本Re可进一步通过资本资产定价(CAPM)模型计算得出,即Re = Rf +β ×(Rm - Rf ),其中Rf 为无风险收益率,Rm 为市场平均回报率,Rm - Rf 即为市场平均风险溢价,β系数反映该公司股票相对于整个市场的系统风险。
(二)杜邦分析法
杜邦分析法是一种从财务角度评价企业绩效的一种经典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将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逐级分解为多项财务比率乘积,有助于深入分析比较企业经营业绩。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将若干个用以评价企业经营效率和财务状况的比率按其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并最终通过权益收益率来综合反映。
权益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资产)
×(总资产÷股东权益)
=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
下面我们主要通过因素分析法——连环替代法来进行分析[4]。连环替代法是指确定因素影响,并按照一定的替换顺序逐个因素替换,计算出各个因素对综合性经济指标变动程序的一种计算方法。利用因素替换找出影响分析对象变动的因素及程度,是对传统静态杜邦分析的进一步发展。方法如下:
设F=A×B×C
基数(本分析中设2000年为基数)F0=A0×B0×C0
实际F1=A1×B1×C1
基数: F0=A0×B0×C0………………(1)
置换因素A:A1×B0×C0…………………(2)
置换因素B:A1×B1×C0…………………(3)
置换因素C:A1×B1×C1…………………(4)
其中:(2)-(1)为A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3)-(2)为B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4)-(3)为C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F表示净资产收益率;A表示主营业务利润率;B表示总资产周转率;C表示权益乘数。
四、案例实证研究
2003年2 月12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布公司以3.8亿美元成功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HYDIS)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业务。京东方成为中国第一家拥有TFT-LCD核心技术与业务的企业。液晶行业是一个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市场风险较大,且国内的TFT-LCD产业在当时刚刚起步,技术尚不成熟,因此京东方希望通过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后者因深陷财务困境,急于出售其资产)的TFT-LCD业务达到技术和产品升级的目的。
为了剔除行业经营周期性因素可能对结果产生系统性偏差,更准确地反映京东方并购案对其绩效的影响,本文选择并购当年总资产规模与京东方接近的同方股份和行业均值作为参照。[5]
(一)EVA分析:
由于京东方于2001年1月上市,EVA分析法选择并购前2年至并购后5年进行分析,即t∈[-2,5]。本文选择可比企业同方股份及行业EVA值(依据行业中值的各项指标计算得出的)进行比较分析。两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及行业均值的各项指标均来源于Wind资讯。Re计算模型中的Rf采用国家当年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年平均收益率,Rm - Rf根据美国标准普尔500家股票的回报率相对于1926—1992年长期政府债券收益率的长期集合平均溢价在5%—6%之间企业管理论文,我们取其平均值5.5%为市场平均风险溢价, β可通过Wind数据库计算得出,Rd采用中国人民银行3-5期贷款基本利率[6]。
在此基础上,为了更深入揭示企业的竞争优势,对EVA进一步分解,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EVA、投资活动产生的EVA、运用债务杠杆产生的EVA、其他活动产生的EVA。四部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EVA =营业利润+财务费用 - 生产经营资金×权益资本成本率;投资活动产生的EVA , 即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权益资本成本率;运用债务杠杆产生的EVA , 即(短期债务+长期债务) × (权益资本成本率- 债务资本成本率);其它活动产生的EVA , 即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支净额- 所得税费用。
图一显示,在分析期内,全体EVA均呈现负值,电子元件行业利润空间较小,行业风险较大。并购前京东方的EVA略低于行业均值和同方股份的EVA,并购当年位于二者之间,但是并购后第一年开始京东方的EVA值大幅下降,下降速度远超过同方股份和行业均值的降幅,仅仅在2007年有所反弹[7],2008年又下降,说明并购并没有增加京东方企业的整体价值,却损害了投资者的价值,并且并购使其风险加大,具有不确定性。
表一:EVA细分情况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EVA
投资活动产生的EVA
运用债务杠杆产生的EVA
其他活动产生的EVA
年份
京东方
同方股份
京东方
同方股份
京东方
同方股份
京东方
同方股份
2001年
-15618.7
-5278.1
-10254.7
-2261.8
4754.9
2776.5
-192.0
-4131.5
2002年
-26974.1
-21083.0
-845.8
-2896.3
11288.2
3770.9
-4151.1
-1214.3
2003年
-21942.3
-38182.7
-12639.8
-2803.6
31107.1
7797.6
-3336.0
-3318.8
2004年
-150577.7
-45726.5
6455.9
-9239.3
46443.7
13230.1
381.2
-3212.6
2005年
-292988.0
-60163.5
-14684.2
-4453.6
77942.5
13246.5
-1301.9
-1009.8
2006年
-391415.8
-71395.3
106277.9
-7163.7
44626.2
15771.8
11524.8
2221.7
2007年
-1650.2
-72552.5
-19660.3
2271.2
19618.8
15267.9
30258.8
-1876.1
2008年
-215708.4
-135690.9
-25284.3
-6054.7
23522.9
23550.8
6353.2
-2223.0
如上表所示,经过对EVA进行细分寻找EVA下降的原因,我们发现,京东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EVA在分析期内均小于零;投资活动产生的EVA值2004年和2006年大于零,其他年份小于零;运用债务杠杆产生的EVA值均大于零。与同方股份的比较中得出,京东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中并没有优势可言,并购后京东方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恶化且呈现不稳定状态,风险加剧,与同方股份相差甚远。但在财务杠杆的运用和其他活动方面京东方显著高于同方股份,不过这并不能改变企业整体EVA下降的趋势。
(二)杜邦分析:
下面我们再通过杜邦分析方法进一步剖析京东方并购后EVA下降的深层原因。
表二:各项指标对比结果
净资产收益率
销售净利率%
总资产周转次数
权益乘数
京东方
同方股份
行业均值
京东方
同方股份
行业均值
京东方
同方股份
行业均值
京东方
同方股份
行业均值
2001年
2.88
11.1
0.2
3.88
7.5
5.6
0.67
0.88
0.4
1.93
2.17
3.31
2002年
3.88
6.77
2.5
3.53
4.08
6.46
0.88
0.88
0.3
2.53
2.27
3.25
2003年
15.24
4.01
2.8
3.93
2.43
6.55
1.17
0.97
0.4
4.02
2.44
3.23
2004年
5.49
3.95
2.8
2.31
2.24
6.19
0.82
0.98
0.5
4.02
2.83
3.21
2005年
-38.1
3.49
3.7
-11.1
1.83
-3.03
0.69
0.98
0.3
4.66
3.31
3.09
2006年
-48.7
4.94
-1.3
-20.2
2.56
-1.07
0.47
1.03
0.3
5.16
3.7
2.36
2007年
16.34
9.87
-1.3
8.03
4.36
5.9
0.75
0.96
0.3
3.54
3.4
2.36
2008年
-15.4
3.99
-1.1
-12
2.85
-0.14
0.61
0.78
0.3
2.6
2.82
2.37
表三:杜邦分析——因素分析连环替代法分析表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净资产收益率F
2.88%
3.88%
15.24%
5.49%
-38.09%
-48.74%
16.34%
-15.37%
销售净利率A
3.88%
3.53%
3.93%
2.31%
-11.11%
-20.22%
8.03%
-11.96%
总资产周转率B
0.67
0.88
1.17
0.82
0.69
0.47
0.75
0.61
权益乘数C
1.93
2.53
4.02
4.02
4.66
5.16
3.54
2.6
替换A
5.56%
4.56%
8.75%
10.86%
-36.62%
-65.02%
19.47%
-31.75%
替换B
5.17%
6.00%
11.63%
7.61%
-30.82%
-44.29%
31.08%
-25.83%
替换C
2.88%
3.88%
15.24%
5.49%
-38.09%
-48.74%
16.34%
-15.37%
A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
-1.42%
1.68%
4.87%
-4.38%
-42.11%
-26.93%
68.21%
-48.09%
B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
-0.39%
1.43%
2.88%
-3.25%
5.81%
20.73%
11.60%
5.93%
C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
-2.29%
-2.12%
3.61%
-2.12%
-7.27%
-4.45%
-14.74%
10.46%
如上表所示,并购后的京东方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绝大多数年份均低于行业均值和同方股份。进一步说明了并购使企业的经营出现了恶化的风险。并购前后京东方净资产收益率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并购前的正值转变成并购后的负值,虽然在并购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有大幅提升,但是在并购后逐渐下降,其中2005年、2006年、2008年均出现较大幅度的负值,并购前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区间为[2.88%,6.98%],而并购后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区间变为[-48.74%,16.34%],净资产收益率离散区间加大,市场拓展的风险逐渐显现。
并购前后销售净利率对净资产利润率的影响最大,其次为权益乘数,影响最小的是总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在并购后第二年出现了由正直转向负值的质的变化,总资产周转率在并购后第二年也出现了下降,权益乘数并购后均高于并购前,尤其是并购后第3年达到案例分析期的高位5.16,可见并购后公司的各方面指标均受到了负面的影响。
京东方的销售利润率在整个分析期均低于行业平均值,在并购当年及并购后的2004年和2007年高于同方股份企业管理论文,其他年份均低于可比企业。说明并购在短期内给京东方带来了一定的经营效益的改善,但是长期反而加速了企业经营效益的恶化。京东方的总资产周转率在整个分析期均高于行业均值,但除并购当年外均低于可比企业同方股份,说明京东方作为大型企业在控制库存及应收账款的周转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京东方的权益乘数在并购前均低于可比企业和行业均值,并购后权益乘数迅速提高超过行业均值和可比企业,说明京东方在并购前后的财务风险发生了巨大变化,并购交易过程及其后对后期资金投入需求的增加,使企业的财务风险显著提高。
总之,京东方并购韩国现代后,在本文的考察期内EVA值均小于零,但并购后进一步恶化;净资产利润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甚至出现了负值,说明企业的运营损害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综合EVA分析和杜邦综合财务指标分析可知,并购后京东方的经营能力进一步恶化,财务运用能力有所加强,然后财务杠杆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财务杠杆的放大也会放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如果处理不妥,企业将会陷入财务困境。
(三)结果评价
TFT-LCD是一个典型的“大者恒大”和“产能决定竞争力”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厂商只有迅速将产能扩大,成本才能摊薄,采购原材料的议价能力才会提升,产品也才具备竞争能力。随着产业环境的迅速变化,海外和海内的双线扩张成为了京东方不能承受之重。京东方甚至曾作出决定将第五代TFT-LCD液晶生产线剥离出上市公司。以下对京东方并购的经验进行总结以期对后来者提供借鉴。
第一,技术整合困难重重,生产无法实现规模经济。
京东方想借收购摆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然而3.8亿美元得来的技术仍未为其换来竞争优势。在京东方搭建TFT-LCD第五代生产线的同时,主要日韩液晶面板厂的八代生产线,便已经开始量产。夏普公司甚至已经投入液晶面板第十代生产线建设。 另一方面,对并购来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也不尽如人意。液晶面板的生产类似于手工艺品制作,流程控制、投料比例等关键环节,都依照湿度、温度的变化而改变,完全靠生产线工人长期的经验来把握。京东方计划收购后将技术转移到国内,然后却受到了韩国工会的阻挠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最终导致国内外的液晶生产线完全由韩国员工全面掌控,韩国方面在原材料、设备的采购上具有决定性话语权。京东方面对强势的韩国工会一再退让,韩国员工在享受高工资、高福利的同时,大大推高了本就已经偏高的运营成本。
第二,行业整体低迷,并购后连年亏损。
京东方贸然上马第五代TFT-LCD,是典型的“波峰投建,波谷产出”的举措。在京东方搭建第五代生产线的同时,全球液晶面板产能扩张也进入一个高峰。从2004年四季度到2005年四季度,全球共有11条4.5代以上的TFT-LCD液晶面板生产线投产,这些生产线形成的新增产能在2005年开始显现。从2005年11月开始,主要尺寸的显示器液晶面板价格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企业管理论文,京东方面临极大的压力。
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以扩充产能,导致对上游配套厂商的话语权缺失,成本居高不下。京东方TFT-LCD液晶面板的综合成本与国际一流厂商相比,至少存在10%左右的劣势。
从原材料成本到最终的销售价格,京东方都并无优势可言,直接导致了其连年亏损,销售利润率大幅缩水,最终EVA维持负值,投资者价值遭到毁损。
第三,资本结构不当,面临巨大的偿债和后续资金融通压力。
收购之时,高达3.8亿美元的收购金额给净资产只有20亿元的京东方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2003年京东方资产负债率最高达到70%。公司B股增发完成后,负债率回落到50%以下。但是在2005年巨额贷款以及巨额亏损的压力下,资产负债率又回到75%以上。
运用财务杠杆筹集收购资金使京东方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又恰逢全球液晶面板价格仍处在低谷,京东方亏损持续扩大。在此情形下,政府的救助和银团的贷款有如杯水车薪,京东方面临巨大的偿债和后续融资的压力。
五、结论启示
在国内外企业并购史上不乏“蛇吞象”成功的案例,但其成功是以特殊条件和纯熟的并购技巧为基础的。而我国的IT企业在海外并购活动中显然并不具备这些优势。京东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鲜活的例子。尽管最终凭借出色策划完成了并购,可京东方缺乏并购国际一流企业的实力和经验,并购后陷入了财务费用高昂和后续资金投入乏力等危机。如若不是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国内银行的协助,京东方可能早已因“蛇吞象”一举而不复存在。然而政府的支持只能解燃眉之急,从长远看,这些考虑不周的海外并购会使企业在很长时期内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复杂的海外并购实践中,企业应遵循一般性的并购规则,不要寄希望于出“奇制胜”或追求“蛇吞象”的宣传效应,经验寥寥的我们要更加审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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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uckley, Peter J., Mark C. Casson. Analyzing Foreign Market Entry Strategies: Extendingthe Internalization Approach.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1998, 29(3): 539~562.
[3]Makadok K. Toward a synthesis of the resource-based and dynamiccapability views of rent creation.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2001, 22:38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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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Stephen A.Ross,Randolph W.Westerfield,Jeffrey F.Jaffe.公司理财[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中国大企业集团年度发展报告[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
[9]廖运凤.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例分析[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7.
[10]鲁桐.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战略[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11]林伟,范晓清.EVA企业并购决策评价模型的改进和应用[J].科研管理,2008,29:90-94.
论文关键词:海外并购,财务绩效,EVA分析,杜邦分析
一、引言
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逐渐发展壮大的中国企业踏上了海外并购之路。而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我国掀起了一股海外并购的热潮,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纷纷在海外寻求并购目标。中石油中海油的频繁出手,联想拿下IBM的PC业务,工商银行巨额收购南非标准银行股份等案例成了国际金融界被经常谈起的话题[2]。
金融危机以来,鼓励中国企业出海抄底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IT是技术进步最快的行业,企业的并购和重组成为发展的重要途径,跨国并购更是频频发生。本文以京东方并购韩国现代TFT-LCD业务为例[3]进行分析,通过EVA分析对并购绩效进行评价并辅之以杜邦分析方法深入挖掘其原因,从实证角度论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是否真正创造价值,对我国IT企业海外扩张战略提供借鉴。
二、相关文献综述
Anand和Delios(2002)结合OIL的分析范式指出投资者自身的核心优势资源和东道国的目标资源性质,决定了跨国并购创造价值的可行性。Aulakh和Kotabe(1997)认为,企业在国外市场经营和整合资源的能力受其组织结构、历史经验及目标资源的技术特征等因素制约,这些内生因素对于以跨国并购方式进入海外市场后对本国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的绩效有重要影响。Kim和Hwang(1992);Hennart和Reddy(1997)从文化差异论角度进行分析指出,在跨国并购整合过程中,并购双方要合理应对民族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双重文化差异增大了并购整合的难度,并购双方很容易出现彼此不信任、缺乏合作的情况,这将制约资源转移的效果和效率,限制目标公司财务绩效的提升。
国内外很多学者从实证角度考察并购绩效。Mueller(1980)对1962年至1972年不同国家的兼并研究表明,法国、荷兰及瑞士企业兼并后盈利能力下降企业管理论文,而英国企业的样本则优于对照组。Peer(1950),Ryden和Edberg(1980)等人认为并购后企业的利润减少,而Baldwin(1995),Ikeda和Doi(1983)和Gugler等人(2003)的研究表明企业并购后利润增加。李东富(2005)、李祥艳(2006)认为并购后中期企业财务绩效下降,长期利润增加。王燕锋(2007)则对TCL的海外并购进行了实证研究,分角度剖析了TCL海外并购失败的原因。王海(2007)对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前后的研究发现,双方博弈的结果是联想明显处于劣势。
由于上述研究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对中国当前背景分析缺乏代表性和EVA分析方法的缺失,本文主要针对个体案例进行EVA和杜邦分析来评价并购对股东价值产生的影响。
三、本文方法设计
研究公司财务绩效的方法主要有平均股价研究法、积累平均收益率分析法、事件研究法、会计研究法及个案研究法。考虑到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尚处于起步阶段,案例个数及其并购前后的财务经营绩效数据都很有限,我们采用个案分析法,配以会计研究法下的EVA分析和杜邦分析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客观深入地研究。个案研究法是指对某一个体、某一群体或某一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从而研究其行为发展变化的全过程。其突出优点是客观具体深入。通过对单个公司并购行为引起的财务绩效变化的分析,深入挖掘并购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变化及可能的原因,排除多个样本研究中成功与失败案例互相影响引致并购的结果被夸大或缩小的情况,从而得出对于单个公司比较准确的并购绩效判断(李东富2005)。且对于企业决策者和股东,借鉴其他相似公司并购前后业绩变化状况及具体原因,从而完善自身的并购战略显得非常重要。
(一)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 EVA)也称经济利润,与基于会计指标的传统业绩评价指标相比,EVA是衡量企业价值和财富创造更加有效的度量标准。从数量角度说,EVA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债务和股本成本,是所有成本扣除后的剩余收入,反映了一个公司在经济意义上而非会计意义上是否盈利;营运的真实情况及股东价值的创造和毁损程度论文参考文献格式。EVA的具体应用公式如下:
EVA=NOPAT-WACC×A
=EBIT×(1-t)-WACC×A
WACC=D×Rd×(1-t)/A+E×Re/A
其中:EVA为经济增加值;NOPAT为税后净营业利润;WACC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A为总资产;EBIT为息税前收益;t为所得税率; Rd为债务资本成本;E为权益资本;D为负债。权益资本成本Re可进一步通过资本资产定价(CAPM)模型计算得出,即Re = Rf +β ×(Rm - Rf ),其中Rf 为无风险收益率,Rm 为市场平均回报率,Rm - Rf 即为市场平均风险溢价,β系数反映该公司股票相对于整个市场的系统风险。
(二)杜邦分析法
杜邦分析法是一种从财务角度评价企业绩效的一种经典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将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逐级分解为多项财务比率乘积,有助于深入分析比较企业经营业绩。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将若干个用以评价企业经营效率和财务状况的比率按其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并最终通过权益收益率来综合反映。
权益净利率=(净利润&pide;销售收入)×(销售收入&pide;总资产)
×(总资产&pide;股东权益)
=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
下面我们主要通过因素分析法——连环替代法来进行分析[4]。连环替代法是指确定因素影响,并按照一定的替换顺序逐个因素替换,计算出各个因素对综合性经济指标变动程序的一种计算方法。利用因素替换找出影响分析对象变动的因素及程度,是对传统静态杜邦分析的进一步发展。方法如下:
设F=A×B×C
基数(本分析中设2000年为基数)F0=A0×B0×C0
实际F1=A1×B1×C1
基数: F0=A0×B0×C0………………(1)
置换因素A:A1×B0×C0…………………(2)
置换因素B:A1×B1×C0…………………(3)
置换因素C:A1×B1×C1…………………(4)
其中:(2)-(1)为A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3)-(2)为B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4)-(3)为C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F表示净资产收益率;A表示主营业务利润率;B表示总资产周转率;C表示权益乘数。
四、案例实证研究
2003年2 月12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布公司以3.8亿美元成功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HYDIS)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业务。京东方成为中国第一家拥有TFT-LCD核心技术与业务的企业。液晶行业是一个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市场风险较大,且国内的TFT-LCD产业在当时刚刚起步,技术尚不成熟,因此京东方希望通过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后者因深陷财务困境,急于出售其资产)的TFT-LCD业务达到技术和产品升级的目的。
为了剔除行业经营周期性因素可能对结果产生系统性偏差,更准确地反映京东方并购案对其绩效的影响,本文选择并购当年总资产规模与京东方接近的同方股份和行业均值作为参照。[5]
(一)EVA分析:
由于京东方于2001年1月上市,EVA分析法选择并购前2年至并购后5年进行分析,即t∈[-2,5]。本文选择可比企业同方股份及行业EVA值(依据行业中值的各项指标计算得出的)进行比较分析。两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及行业均值的各项指标均来源于Wind资讯。Re计算模型中的Rf采用国家当年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年平均收益率,Rm - Rf根据美国标准普尔500家股票的回报率相对于1926—1992年长期政府债券收益率的长期集合平均溢价在5%—6%之间企业管理论文,我们取其平均值5.5%为市场平均风险溢价, β可通过Wind数据库计算得出,Rd采用中国人民银行3-5期贷款基本利率[6]。
在此基础上,为了更深入揭示企业的竞争优势,对EVA进一步分解,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EVA、投资活动产生的EVA、运用债务杠杆产生的EVA、其他活动产生的EVA。四部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EVA =营业利润+财务费用 - 生产经营资金×权益资本成本率;投资活动产生的EVA , 即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权益资本成本率;运用债务杠杆产生的EVA , 即(短期债务+长期债务) × (权益资本成本率- 债务资本成本率);其它活动产生的EVA , 即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支净额- 所得税费用。
图一显示,在分析期内,全体EVA均呈现负值,电子元件行业利润空间较小,行业风险较大。并购前京东方的EVA略低于行业均值和同方股份的EVA,并购当年位于二者之间,但是并购后第一年开始京东方的EVA值大幅下降,下降速度远超过同方股份和行业均值的降幅,仅仅在2007年有所反弹[7],2008年又下降,说明并购并没有增加京东方企业的整体价值,却损害了投资者的价值,并且并购使其风险加大,具有不确定性。
表一:EVA细分情况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EVA
投资活动产生的EVA
运用债务杠杆产生的EVA
其他活动产生的EVA
年份
京东方
同方股份
京东方
同方股份
京东方
同方股份
京东方
同方股份
2001年
-15618.7
-5278.1
-10254.7
-2261.8
4754.9
2776.5
-192.0
-4131.5
2002年
-26974.1
-21083.0
-845.8
-2896.3
11288.2
3770.9
-4151.1
-1214.3
2003年
-21942.3
-38182.7
-12639.8
-2803.6
31107.1
7797.6
-3336.0
-3318.8
2004年
-150577.7
-45726.5
6455.9
-9239.3
46443.7
13230.1
381.2
-3212.6
2005年
-292988.0
-60163.5
-14684.2
-4453.6
77942.5
13246.5
-1301.9
-1009.8
2006年
-391415.8
-71395.3
106277.9
-7163.7
44626.2
15771.8
11524.8
2221.7
2007年
-1650.2
-72552.5
-19660.3
2271.2
19618.8
15267.9
30258.8
-1876.1
2008年
-215708.4
-135690.9
-25284.3
-6054.7
23522.9
23550.8
6353.2
-2223.0
如上表所示,经过对EVA进行细分寻找EVA下降的原因,我们发现,京东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EVA在分析期内均小于零;投资活动产生的EVA值2004年和2006年大于零,其他年份小于零;运用债务杠杆产生的EVA值均大于零。与同方股份的比较中得出,京东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中并没有优势可言,并购后京东方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恶化且呈现不稳定状态,风险加剧,与同方股份相差甚远。但在财务杠杆的运用和其他活动方面京东方显著高于同方股份,不过这并不能改变企业整体EVA下降的趋势。
(二)杜邦分析:
下面我们再通过杜邦分析方法进一步剖析京东方并购后EVA下降的深层原因。
表二:各项指标对比结果
净资产收益率
销售净利率%
总资产周转次数
权益乘数
京东方
同方股份
行业均值
京东方
同方股份
行业均值
京东方
同方股份
行业均值
京东方
同方股份
行业均值
2001年
2.88
11.1
0.2
3.88
7.5
5.6
0.67
0.88
0.4
1.93
2.17
3.31
2002年
3.88
6.77
2.5
3.53
4.08
6.46
0.88
0.88
0.3
2.53
2.27
3.25
2003年
15.24
4.01
2.8
3.93
2.43
6.55
1.17
0.97
0.4
4.02
2.44
3.23
2004年
5.49
3.95
2.8
2.31
2.24
6.19
0.82
0.98
0.5
4.02
2.83
3.21
2005年
-38.1
3.49
3.7
-11.1
1.83
-3.03
0.69
0.98
0.3
4.66
3.31
3.09
2006年
-48.7
4.94
-1.3
-20.2
2.56
-1.07
0.47
1.03
0.3
5.16
3.7
2.36
2007年
16.34
9.87
-1.3
8.03
4.36
5.9
0.75
0.96
0.3
3.54
3.4
2.36
2008年
-15.4
3.99
-1.1
-12
2.85
-0.14
0.61
0.78
0.3
2.6
2.82
2.37
表三:杜邦分析——因素分析连环替代法分析表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净资产收益率F
2.88%
3.88%
15.24%
5.49%
-38.09%
-48.74%
16.34%
-15.37%
销售净利率A
3.88%
3.53%
3.93%
2.31%
-11.11%
-20.22%
8.03%
-11.96%
总资产周转率B
0.67
0.88
1.17
0.82
0.69
0.47
0.75
0.61
权益乘数C
1.93
2.53
4.02
4.02
4.66
5.16
3.54
2.6
替换A
5.56%
4.56%
8.75%
10.86%
-36.62%
-65.02%
19.47%
-31.75%
替换B
5.17%
6.00%
11.63%
7.61%
-30.82%
-44.29%
31.08%
-25.83%
替换C
2.88%
3.88%
15.24%
5.49%
-38.09%
-48.74%
16.34%
-15.37%
A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
-1.42%
1.68%
4.87%
-4.38%
-42.11%
-26.93%
68.21%
-48.09%
B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
-0.39%
1.43%
2.88%
-3.25%
5.81%
20.73%
11.60%
5.93%
C因素变动对F指标的影响
-2.29%
-2.12%
3.61%
-2.12%
-7.27%
-4.45%
-14.74%
10.46%
如上表所示,并购后的京东方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绝大多数年份均低于行业均值和同方股份。进一步说明了并购使企业的经营出现了恶化的风险。并购前后京东方净资产收益率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并购前的正值转变成并购后的负值,虽然在并购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有大幅提升,但是在并购后逐渐下降,其中2005年、2006年、2008年均出现较大幅度的负值,并购前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区间为[2.88%,6.98%],而并购后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区间变为[-48.74%,16.34%],净资产收益率离散区间加大,市场拓展的风险逐渐显现。
并购前后销售净利率对净资产利润率的影响最大,其次为权益乘数,影响最小的是总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在并购后第二年出现了由正直转向负值的质的变化,总资产周转率在并购后第二年也出现了下降,权益乘数并购后均高于并购前,尤其是并购后第3年达到案例分析期的高位5.16,可见并购后公司的各方面指标均受到了负面的影响。
京东方的销售利润率在整个分析期均低于行业平均值,在并购当年及并购后的2004年和2007年高于同方股份企业管理论文,其他年份均低于可比企业。说明并购在短期内给京东方带来了一定的经营效益的改善,但是长期反而加速了企业经营效益的恶化。京东方的总资产周转率在整个分析期均高于行业均值,但除并购当年外均低于可比企业同方股份,说明京东方作为大型企业在控制库存及应收账款的周转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京东方的权益乘数在并购前均低于可比企业和行业均值,并购后权益乘数迅速提高超过行业均值和可比企业,说明京东方在并购前后的财务风险发生了巨大变化,并购交易过程及其后对后期资金投入需求的增加,使企业的财务风险显著提高。
总之,京东方并购韩国现代后,在本文的考察期内EVA值均小于零,但并购后进一步恶化;净资产利润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甚至出现了负值,说明企业的运营损害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综合EVA分析和杜邦综合财务指标分析可知,并购后京东方的经营能力进一步恶化,财务运用能力有所加强,然后财务杠杆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财务杠杆的放大也会放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如果处理不妥,企业将会陷入财务困境。
(三)结果评价
TFT-LCD是一个典型的“大者恒大”和“产能决定竞争力”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厂商只有迅速将产能扩大,成本才能摊薄,采购原材料的议价能力才会提升,产品也才具备竞争能力。随着产业环境的迅速变化,海外和海内的双线扩张成为了京东方不能承受之重。京东方甚至曾作出决定将第五代TFT-LCD液晶生产线剥离出上市公司。以下对京东方并购的经验进行总结以期对后来者提供借鉴。
第一,技术整合困难重重,生产无法实现规模经济。
京东方想借收购摆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然而3.8亿美元得来的技术仍未为其换来竞争优势。在京东方搭建TFT-LCD第五代生产线的同时,主要日韩液晶面板厂的八代生产线,便已经开始量产。夏普公司甚至已经投入液晶面板第十代生产线建设。 另一方面,对并购来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也不尽如人意。液晶面板的生产类似于手工艺品制作,流程控制、投料比例等关键环节,都依照湿度、温度的变化而改变,完全靠生产线工人长期的经验来把握。京东方计划收购后将技术转移到国内,然后却受到了韩国工会的阻挠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最终导致国内外的液晶生产线完全由韩国员工全面掌控,韩国方面在原材料、设备的采购上具有决定性话语权。京东方面对强势的韩国工会一再退让,韩国员工在享受高工资、高福利的同时,大大推高了本就已经偏高的运营成本。
第二,行业整体低迷,并购后连年亏损。
京东方贸然上马第五代TFT-LCD,是典型的“波峰投建,波谷产出”的举措。在京东方搭建第五代生产线的同时,全球液晶面板产能扩张也进入一个高峰。从2004年四季度到2005年四季度,全球共有11条4.5代以上的TFT-LCD液晶面板生产线投产,这些生产线形成的新增产能在2005年开始显现。从2005年11月开始,主要尺寸的显示器液晶面板价格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企业管理论文,京东方面临极大的压力。
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以扩充产能,导致对上游配套厂商的话语权缺失,成本居高不下。京东方TFT-LCD液晶面板的综合成本与国际一流厂商相比,至少存在10%左右的劣势。
从原材料成本到最终的销售价格,京东方都并无优势可言,直接导致了其连年亏损,销售利润率大幅缩水,最终EVA维持负值,投资者价值遭到毁损。
第三,资本结构不当,面临巨大的偿债和后续资金融通压力。
收购之时,高达3.8亿美元的收购金额给净资产只有20亿元的京东方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2003年京东方资产负债率最高达到70%。公司B股增发完成后,负债率回落到50%以下。但是在2005年巨额贷款以及巨额亏损的压力下,资产负债率又回到75%以上。
运用财务杠杆筹集收购资金使京东方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又恰逢全球液晶面板价格仍处在低谷,京东方亏损持续扩大。在此情形下,政府的救助和银团的贷款有如杯水车薪,京东方面临巨大的偿债和后续融资的压力。
五、结论启示
在国内外企业并购史上不乏“蛇吞象”成功的案例,但其成功是以特殊条件和纯熟的并购技巧为基础的。而我国的IT企业在海外并购活动中显然并不具备这些优势。京东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鲜活的例子。尽管最终凭借出色策划完成了并购,可京东方缺乏并购国际一流企业的实力和经验,并购后陷入了财务费用高昂和后续资金投入乏力等危机。如若不是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国内银行的协助,京东方可能早已因“蛇吞象”一举而不复存在。然而政府的支持只能解燃眉之急,从长远看,这些考虑不周的海外并购会使企业在很长时期内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复杂的海外并购实践中,企业应遵循一般性的并购规则,不要寄希望于出“奇制胜”或追求“蛇吞象”的宣传效应,经验寥寥的我们要更加审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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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 投资 活动迅猛发展,由此而带动了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随之发展。西方 资本主义 国家的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应运而生,这些理论角度不同、观点迥异、内容纷杂、范围广泛,主要有“投资选择理论”、“资本化率理论”、“垄断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区位优势理论”等等。在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方面,中 国学 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了理论抽象,阐述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决定因素和行为方式等,形成了一系列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一、国际方面
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投资活动迅猛发展,由此而带动了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随之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应运而生,这些理论角度不同、观点迥异、内容纷杂、范围广泛,主要有“投资选择理论”、“资本化率理论”、“垄断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区位优势理论”等等。这些理论较好地解释了 跨国公司 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但由于各种理论只能解释一定范围和一段时期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学者试图将各种理论加以组合,形成更大的理论框架。其中,邓宁就在提出公司优势概念的基础上,将其与内部化理论、区位理论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国际生产折中理论,从企业的利益、优势和决策行为等方面探讨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发生的原因,较全面地解释了跨国公司不同内容的经营活动。
西方学者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另一个重要转折是内部化理论的提出。其研究思路与垄断优势理论不同,它将区位因素与内部化的公司优势所带来的 成本 节约相联系,从而具有综合的特点,能够解释更大范围内的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为。
20世纪8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的大、中、小企业纷纷走上了跨国经营的道路,并且许多企业还直接进入了发达国家的内部 市场 ,这引起了西方 经济 学 者的关注,他们开始探究针对这一现实的新的理论解释。关于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主要有小规模技术理论、技术地方化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市场控制理论等。这些理论对于促进和 指导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这些理论解释局限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行为,不具有一般的普遍意义,而且几种观点还未形成系统化理论,难以自成体系。
总的来看,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还远不成熟,至今还没有被广泛接受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二、国内方面
参考文献:
[2]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20052006海外投资年度报告》, 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1月版.
[3](日)小岛清著,周宝廉译,《对外贸易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论文关键词 立法模式 承保机构 承保范围 承保条件 代位权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目前已有的立法例中,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模式有三种:以美国为代表的双边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单边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应采用双边模式。理由如下: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国家保证”或“政府保证”,是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的,如果代位权不能顺利实现,就会造成国家财政的直接损失。代位权的实现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赖以运转的核心,如果代位权不能实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就失去了它本身的制度价值。 纵观三种立法模式,在双边模式下,由于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作为依据,代位权的实现是最顺畅的,这对于海外投资保险事业刚刚起步的我国来说无疑意义重大。
二、承保机构的设置
目前已有的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机构,从性质上,分为政府机构、由政府直接控制的公司和政府机构与国营公司相结合三种类型;从立法体例上,分为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合为一体的“一体制”和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互相分离的“分离制”。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内法的完善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用“分离制”,由国家机构负责审批,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的保险业务。这样设置的理由如下:
(一)设立部际合作的“承保审批委员会”作为承保机构符合我国的国情
目前,我国海外投资的审批分别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这种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如:手续繁琐、权利条块分割严重、无法反映海外投资可能执行的国家外交及对外经贸政策,不能从国家财政计划上对可承保的海外投资项目赔偿金额做出合理安排等。 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设立一个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交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组建“海外投资保险承保审批委员会”来负责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审批。商务部是管理、协调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主要机关,在我国海外投资业务及行政管理上都有丰富的经验,它对于海外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及其程度和海外投资者担保申请的合格条件等方面便于详细评估和把握;国家发改委能从宏观上引导我国海外投资的地区、行业及规模;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以国家财政作为经济后盾的,财政部参与审批有利于国家对每一项海外投资保险的潜在赔偿做出适当安排,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迅速对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外交部可以对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做出更准确的评估,尽量使海外投资免遭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从保证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来决定适当的对外投资的规模和币种。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适合作为海外投资保险的经营机构
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国家部委、金融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能够及时获取各国政治经济最新动态和投资环境状况;作为专业的政治和信用风险管理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国际多家资信调查和评估机构建立有联系;作为伯尔尼协会的正式成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各成员国机构共享信息和合作开展保险业务;作为国内唯一开展投资保险业务的专业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承保经验和先进的承保技术,可以帮助投资者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项目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化解政治风险,防控损失发生。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既是公法人又是商业机构,自从开展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以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连续多年《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为我国的海外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指引。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性质和业务实践上看,由其作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经营机构是适合的。
三、承保范围的设置
目前,各国承保的政治风险通常包括货币汇兑险、国有化与征收险、战争及内乱险,部分国家承保政府违约险,还有些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设计了一些特殊的险种,如:美国承保的营业中断险、日本承保的信用险、法国承保的迟延支付险和德国承保的货币贬值险等等。
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风暴使各国的经济发展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许多国家的出口贸易下滑、国内的失业率增加、国民经济增速放缓。这些因素使国际经济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不安定因素增多,海外投资遭遇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加大。鉴于这种情况,为全面的保护我国的海外投资,笔者认为:我国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承保的险种的设计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而有所增减,目前,至少应包括:货币汇兑险、国有化与征收险、战争及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投资者可挑选其中的一种单独投保,也可挑选多种进行投保。
四、承保条件的设置
依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承保条件也应该包括: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者和合格的东道国三个方面。
(一)合格的投资
合格的投资必须是在经济发展、就业、商品出口和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有利于我国的投资,这也是我国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意义所在,如果一项海外投资将对我国造成消极影响,该项投资一定不是合格的投资。另外,因为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和消除东道国发生的政治风险,而政治风险往往是由东道国政府的行为造成的,一项投资是否符合东道国的利益与政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国对合格投资的要求也应该包括投资符合东道国的利益。为了便于承保机构实现判断海外投资的合格性并加以引导,以免日后发生过多的国际纠纷,合格的投资限于新投资。
(二)合格的投资者
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规定,合格的投资者是“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其实际控制权由中资法人掌握;境内外金融机构;其他经批准的法人和自然人”。 显然,自然人、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合伙、非法人社团和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保。笔者认为:为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应该包括中国公民、依照我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关于自然人和“三资企业”是否应该成为合格投资者的争议由来已久。因为现行立法中自然人作为个人一直不允许从事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从而在目前的实践中不可能成为被保险人。但是应该看到个人在国际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趋重要,出于对个人在海外直接投资中地位的重视,应该将其包括在内。至于“三资企业”,由于其都是依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济实体,受到我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实践中,这些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形式之一,所以三资企业也应该被列为合格的投资者之一。
(三)合格的东道国
由于笔者认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模式应采用双边模式,海外投资保险合同的订立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因此,对我国投资者来说,合格的东道国必须是与我国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
五、保险期限、保险费和保险金的设置
投资者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的数额应该依承保行业、险别及范围而有所区别;保险期应该根据投资种类、性质及承保险别的不同而不同。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保险期限、保险费和保险金的设置需要在实践中逐渐调整才能真正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以对保险期限的规定不宜过长。但是海外投资本身的特性又决定了这个期限不能太短,不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笔者认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限应该依行业的不同在5年到15年之间;为鼓励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保险费的收取应该限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依投资东道国和行业及险别的不同在承保额的0.5%到1%之间;保险金的设置一方面要起到分散风险、鼓励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要防止保险金过高造成投资者对保险机构过分依赖的局面,规定在承保额的90%到95%之间为宜。
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公司特征,审计委员会
一、引言
2l世纪以来国内外爆出一系列财务欺诈、经营失败的案件,使得投资者信心严重受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在此情形下,许多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通过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自我评价及其披露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从而稳定资本市场。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美国于2002年7月正式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该法案强调了公司内控的重要性,对公司治理、会计师行业监管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严格要求。我国相关政策中最具代表性的是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2010年4月26日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新《规范》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尽管新规范要求上市公司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本文统计后发现,新规范颁布后我国披露了自我评估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多,由2006年的166家上升到334家。新规范的颁布使上市公司开始重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也为我们研究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与公司特征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契机。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的提出
国外学者自萨班斯法案实施后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我国由于在新《规范》之前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披露属于自愿披露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的情况比较笼统和概括,自我评价意识不强,并且大多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陈艳,董美霞(2008),杨有红、汪薇(2008)等)。由于有关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数据不足,因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方面的研究。
Carcello,Palmrose(1994),Palmrose,Scholz(2004)研究认为公司规模越大越有可能因为财务报告和披露问题引起诉论。由于披露一个引起误导的内部控制报告可能面临诉讼风险,因此作为一个可靠的信号小论文,公司规模越大就越有可能披露真实的内部控制报告。因此,以SIZE为公司规模变量,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公司规模与内部控制报告缺陷的披露具有正向关系。
一个成长性较快的公司可能会超过公司组织的成长包括内部控制(Ashbaugh-Skaife,2006).,例如公司发展过快,则需要建立新的机制,新的控制过程,新的人员等内部控制系统来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因此,以SGROW3为公司近3年的平均销售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成长变量,提出假设:
假设2、公司成长性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正相关。
好的内部控制既需要资金的投入也需要占用管理的时间,因此业绩较差的公司不太可能把时间和资金投入到内部控制的建设上来(DeFond,Jiambalvo, 1991),Krishnan(2005)研究发现在审计师更换时,业绩亏损的公司与披露内部控制问题的报告正相关。因此以INSOWN3表示近3年平均利润增长率为公司业绩变量,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3、公司业绩与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负相关。
每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都与其特殊的经营环境相适应,公司的经营环境越复杂越有可能发生内部控制问题,例如复杂的地理位置和行业划分,在每一分区各种不同的因素会影响内部控制的充分执行,例如,对一个国际化公司而言,每一个国家的制度和法律环境不同,进而会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以ISOUTOP(是否在国外有业务)为经营复杂性变量,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4、在海外有业务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较大。
类似地,当公司进行组织变革时,就会有相对较弱的内部控制。例如重组往往导致部门的减少,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的离职,总之较为杂乱无章,而在重组之后需要配置一个新的内部控制系统来适应新的组织结构。其次,重组涉及许多较难的应计估计和调整、人员不充分以及更多的会计估计,这些都会导致较弱的内部控制。因此以ISRESTR(是否发生重组)为组织变革变量,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5、年度内重组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较大。
考虑到治理因素,董事会是确保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因素,如果董事长同时担任总经理(或CEO),则董事会的监督能力会减弱,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失败。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因此对内部控制质量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以DUAL表示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ACMTG(审计委员会会会议次数)为审计委员会质量的替代变量,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6、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较大
假设7、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与内部控制缺陷具有负相关关系。
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一个公司的成本,且成本与公司的管理层持股呈反向关系(Jensen,Meckling1976)。因此,如果内部人持股比例较高,则很有可能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信息。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公司经改制上市的公司占很大比例,由于国有主体虚位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严重,经营者很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损害股东的利益。而公司内部人持股则会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因此以STATOWN表示国有股持股比例、INSOWN表示内部人持股比例,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8、国有股持股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具有正相关关系。
假设9、公司内部人持股与内部控制缺陷具有负相关关系。
先前的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在治理机制中具有重要的监督管理层的作用(Shleifer,Vishny1986; Coffee 1991; Bethel, 1998; Bhojraj 2003)。较大的机构投资者由于其投资较多有监督管理层行为的激励(Shleifer,Vishny1997),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大使得管理层更有可能出具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因此,以INSTIT为机构者持股比例变量,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0、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大,则公司越有可能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报告
如果董事会对内部控制作自我评价时发现了内部控制缺陷小论文,很有可能对总经理的胜任能力表示不满, 往往利用惩罚机制做出更换总经理的决定。因此本文以CHANGCEO表示总经理更换,提出假设:
假设11、总经理的更换与内部控制缺陷具有正相关关系。
由于行业的不同,使上市公司面临不同的诉讼风险,因此诉讼风险较高行业(电子、零售,IT行业)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较大。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债券要求比较严格,因此发行新股或债券的公司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可能性较小。上市公司的负债水平越高,说明公司的财务风险较大,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可能性较大。在海外上市的公司通常面临较为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因此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本文选择INDUSTRY、ISSUE 、LEVRG、ISOUTLIS作为控制变量。
三、研究设计
经过统计2008年沪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披露情况后发现,除去金融保险类公司,有33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自我评估报告,其中有166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有157家公司未出具自我评估报告但有对内部控制健立健全情况进行了披露和总体评价;有345家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未作任何评价。本文选取了2008年沪市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40家公司为样本,该样本中有5家披露了重大缺陷,35家为非关键性缺陷。同时随机抽取了261家公司为控制样本。
1、变量设计
本文变量分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变量定义及说明
变量名称
变量性质
变量定义
变量解释说明
ISWEAK
被解释变量
是否披露内控缺陷
1表示披露了内控缺陷,否则为0
SIZE
解释变量
公司规模
=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DUAL
解释变量
董事长与CEO两职合一
1表示两职合一,否则为0
ACMTG
解释变量
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
=报告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
ISOUTOP
解释变量
是否在国外有业务
1表示在国外有业务,否则为0
INSTIT
解释变量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
=机构投资者持股额/股份总额
SGROW3
解释变量
近3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
=近3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
IGROW3
解释变量
近3年的利润增长率
=近3年的利润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
STATOWN
解释变量
国有股持股比例
=国有股持股额/股份总额
INSOWN
解释变量
内部人持股比例
=公司内部人持股额/股份总额
ISRESTR
解释变量
是否发生组织变革
1表示公司发生组织变革,否则为0
CHANGCEO
解释变量
CEO是否更换
1表示CEO发生变更,否则为0
INDUSTRY
控制变量
行业变量
1表示属于电子、零售,IT行业,否则为0
LEVRG
控制变量
公司财务风险水平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ISSUE
控制变量
是否发行新股或债券
1表示发行新股,否则为0
ISOUTLIS
控制变量
关键词:国际投资 间接征收 认定标准 启示
一、间接征收的基本问题
(一)间接征收的定义
征收是指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对外国投资者的财产实行剥夺的行为,可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征收",指东道国政府公开地、一次性地将外资收归国有;另一种是"间接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干预外国投资者行使财产权的各种措施,从而导致其失去实质效用的行为,又称"管理征收"、"事实征收"、"变相征收"、"推定征收"、"逐渐征收"等。
(二)间接征收产生的原因
1 经济原因
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目的就是为发展本国经济,政府的管理措施也都是为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会根据市场的需要对经济进行干预,从而实施的政府管理措施可能就会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产生间接征收。
2 政治原因
政治因素包括多种情况,包括国内动乱、、罢工、以及国际政治环境所影响下的东道国国内的政局紧张等等。当然,这些政治因素本身的存在并对外国投资者财产收益的影响并不会产生间接征收,只是在这些政治因素的影响下政府的管理措施如果产生了干涉外国投资者财产收益的情况,才可能产生间接征收。
3 环境原因
经济发展初期,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不太考虑环境方面的因素,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对环境保护的观念也开始加强,便会对外国投资者的预期利益产生影响,从而使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引发新的矛盾争端。另外,环境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受制于科技水平的复杂技术问题,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而发生着变化。这种环境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变化可能就会使原来合法的投资变为非法,而投资的固定性和长期性使其很难改变经营模式来适应新的环境标准。这样一来便可能导致投资在事实上归于无效,引发间接征收的争端。①
4能源原因
能源在全球范围分布的不均衡性以及能源开发的技术性和能源投资的巨大性等因素,使得能源投资成为全球性投资。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面对能源需求的迅速增长和能源短缺问题的凸显,为了保证能源的长期和稳定供应,大多数国家对能源问题予以了高度的关注,东道国政府开始对能源进行适当的限制与保护性开发。从而就影响了投资于东道国的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收益,甚至可能遭遇完全的损失,进而引发间接征收问题的出现。
二、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
在认定间接征收是否存在这一问题上,国际仲裁实践主要是采取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东道国政府的管理措施对外国投资者财产产生的影响效果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称之为"纯粹效果标准";第二种方法是把东道国实行此政府管理措施的目的作为认定间接征收的标准,称为"行为目的标准";第三种方法是同时考虑政府管理措施对外国投资者财产的影响和政府采取此项措施的目的,称为"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
1纯粹效果标准
根据该学说,区分管制措施与征收措施时应该完全根据特定政府措施的效果,尤其对投资的干预程度。该学说认为,为行使"治安权"而合法制定的法律不会对财产权产生充分限制性的效果相反,如果一项或一系列政府措施具有此类效果,则当然地构成间接征收。
这在国际仲裁的很多案件中都有体现,例如:伊朗-美国求偿法庭的 Tippetts,Abbett,McCarthy,Stratton v.TAMS -AFFA Consulting Engineering of Iran 案和ICSID 的 Metalclad 诉墨西哥案。这两个案子的仲裁庭都认为,如果政府的管理措施实质上"剥夺"了外国投资者对其财产及财产收益的基本所有权,就应当认定征收已经发生了。
2行为目的标准
行为目的标准是根据东道国政府实施政府管理措施的目的性来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间接征收的。根据一些国际投资案件的裁定可知,东道国政府的一些为维护较为广泛的公共利益而采取的政府管理措施,不构成间接征收。
具体到国际仲裁的案例,ICSID 在 2002 年裁决 Feldman v.Mexico案就体现了此标准的应用。仲裁庭指出:"在以往的案例中,没收性质的征税,或者拒绝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和必要的原料,或者实施了不合理的管理制度等等,会被认为是征收行为。但与此同时,如果出于较为广泛的公共利益,政府必须拥有行使该项行动的自由,例如从事环境保护,制定新的或修改旧的税收制度,给予或撤回政府补贴等诸如此类的活动。如果任何一个受到不利影响的企业都要求赔偿的话,此类合理的政府管理措施就不可能实施。根据国际习惯法,对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正当的政府管理错应予以承认……"另外美国 2004 年范本附件 B (征收)第 4 条(b)款也将"保护合法的公共福利之目标"列为了排除间接征收的条件。
3效果与目的兼顾的标准
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认为在认定有关管制措施是否成立间接征收时,应综合考虑该行为的目的和效果。
《欧洲人权公约》第一议定书在涉及对间接征收的认定问题上,实际上就采用了效果与目的兼顾的标准,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该款进行了如下解释,该解释认为此项规定实质上包含了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政府依法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没有对私人的财产实施剥夺或转移所有权,那么这种只是对财产的控制使用构成影响的行为,就不会损害该投资者对其财产的正当期待,也就不会构成间接征收。这种情况下其所使用的实际上是"行为效果"标准;第二方面是,如果政府采取的措施已经达到了"行为效果标准"的程度,在最终认定是否构成间接征收时,还是要考虑公共利益的因素,考虑政府实施这项管理措施时,是否是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另外还要考虑此行为所获得的公共利益价值与私人权利价值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这也就是有学者提出的"比例原则"。②
(二)评价
"纯粹效果标准"只考虑东道国政府采取的政府管理措施是否实质性地损害了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而不论是否是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要保护多大程度的的公共利益,都要被认为是构成了间接征收;与之相反的"单一行为目的标准"则主张,如果东道国政府采取的管理措施是为了维护较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就不考虑对外国投资者财产权的损害程度,一概不被认定为间接征收;相较前面两者,"兼采效果和性质标准"采用了折中原则,即要求认定时同时考虑到上述两方面的因素。前者明显属于偏袒外国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将会严重损害东道国政府管理外资的。后者则可能会对东道国政府行使对外资的管理权行为产生纵容的效果,这样一来对外国投资者就可能造成不公的对待。而"行为效果标准"和"行为目的标准"的综合采用则综合考虑了两个方面以达到两者之间的基本平衡。
三、认定间接征收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对投资者财产的干涉程度
政府行为对投资者的财产干涉,要求达到一定程度,即实质性干涉,或干涉了投资者财产的绝大部分,以至于使投资者实质上无法实施对财产的使用或收益权。大多数仲裁裁决将政府行为导致的严重的经济影响作为考虑是否成立间接征收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行为没有从本质上剥夺全部或大部分财产的经济价值时,国际仲裁庭通常拒绝认定成立间接征收。而对财产权的单纯限制是不成立征收的。
(二)基于投资的合理期待
一般来说,国家起初对某投资活动给予肯定,但随后干涉该活动,这样的情形,可以说是通过否定投资者在其投资中的合法期待的方式,间接征收了外国投资,则投资者有理由认为构成间接征收的政府行为损害了在投资中的合理期待。在 RevereCopper案中,牙买加政府增收使用费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达成的特许协议中的稳定条款 ,被认定构成间接征收。
(三)政府行为的性质
认定政府行为是否构成征收需要考虑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即该措施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在考虑这一因素的过程中,就需要衡量政府目的和所实施行为之间的关系。在Tecmed案中,仲裁庭详述了政府采取措施的目的,仲裁庭在裁决中提到,在认定是否剥夺了投资者的合理期待时,须考虑合理的政府目的和相关措施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认为考虑"措施的目的,,包括考虑目的和政府行为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即行为是否适当。Tecmed仲裁庭采用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规定如果一个人承担了过度的负担则应认定政府行为不恰当。政府行为必须既能达到其目的又适当。
四、我国法律中间接征收认定规定的现状及其完善
(一)现状
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在对外投资及吸收投资方面都有重要利益,如目前中国己经签署了十个自贸协定,与多个国家或地区实现了贸易的自由化,并积极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③中国开展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发展投资。④因此,一方面,作为吸收外国资本的东道国,我国在管理外资的过程中会遇到为公共利益等目的而间接征收外国投资者财产的情况;另一方面,作为重要的资本输出国,我国投资者在海外的利益受到当地政府征收损害时如何保护也是我国政府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我国目前在投资协定中关于间接征收认定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凡个方面的缺陷,第一、间接征收含义不明确,措辞不统一。第二、绝大多数投资条约未规定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和国家治安权例外。我国目前除与新西兰和秘鲁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与印度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以外,在此之后签订的投资条约仍未规定这一问题。⑤
(二)完善
作为中国间接征收制度的新实践,《中乌协定》中关于间接征收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可以说代表了中国政府的最新观点。不仅明确了间接征收这一概念的存在,引入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同时也列举了各项影响间接征收认定的因素,因此,在今后我国签订的各项协定,可以之为参考。
从我国角度考虑,对于各项国际纠纷,更侧重于通过调解协商的外交途径来解决,这一方式既能够使双方充分发表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折中,从而使双方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同时也能够避免诉至国际法庭或国际仲裁机构所产生的各种时间、财力方面的不便。我国与外国政府订立的BIT中多强调了若发生投资争议,应友好解决,如2007年12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在协商解决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争端解决方式即通过ICSID中心。我国在与外国签订相关条约时,应该区分不同国家,采用"有限同意式"和"全面同意附加重大例外式"来规定征收相关问题。在与资本主要流向国签订相关条约时,可以采取"全面同意加重大例外式",使得我国在海外投资者权利受损时能够通过国际仲裁庭争取利益;在与对华投资较多国家签订相关条约时,可以采用"有限同意式",争取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要争取东道国对于间接征收认定的主控权,在有效吸引外资的前提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赢得投资者及投资者母国对于我国的信任。
结论
间接征收作为国际投资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是各国间BIT中必不可少的内容。间接征收不仅表现为国家外资管理权与私人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其本质上更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之争。由于对间接征收的认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标准,使得目前有关间接征收方面的法律和实践存在不同标准,这无疑不利于外国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是对东道国和投资者母国之间关系的一种无形挑战。因此,对间接征收的认定进行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针对我国应对间接征收问题的法律对策,在与他国签订双边条约中,若我国更多的是作为东道国,可以争取对投资进行限定理解,对ICSID管辖采取有限同意式,以维护我国政府的外资管理权;若我国更多的是作为资本输出国,则应争取对投资进行宽泛理解,并对ICSID管辖采取全面同意附加重大例外式,从而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
注释:
①项宁,《从征收条款看 NAFTA 环境管制与投资保护问题的冲突与协调》,硕士学位论文。
②徐崇利《环球法律评论》,2008 年第 6 期,第 29 页。
③已经签署的10个自贸协定,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参见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http:///index.shtml
④http://morcom.gov.en/.subjcct/jwjjmyhzq/index.shtinl, 2001-11-08 。
⑤李紫芬,国际投资中的间接征收认定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参考文献:
【1】 王芳,《国际投资中的间接征收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2】 项宁,《从征收条款看 NAFTA 环境管制与投资保护问题的冲突与协调》,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