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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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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论文

第1篇

1.1全国R&D经费投入总量和投入强度不断增加

R&D经费投入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大多数国家在制定本国科技发展目标及规划时都要把这一指标作为重要的参量。R&D经费投入分为两大类指标: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绝对指标即R&D经费投入的金额,相对指标即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我国科研经费投入规模日益扩大,2000年以来,全国R&D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不足900亿元,到2012年总支出为10298.4亿元,突破万亿元,增长了11.5倍。近十年来R&D经费投入平均增长速度为22.33%;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从2000年1%,到2012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8%。一般认为R&D经费投入强度不足1%的国家是缺乏创新能力的,说明该国R&D活动处于初级阶段;在1%到2%之间,则说明该国R&D处于中间阶段;大于2%的,则说明这个国家创新能力比较强。对比世界上主要的科技强国,R&D经费投入强度美国由2001的2.64%增长到了2.79%,日本由3.07%增长到了3.34%,德国由2.47%增长到了2.92%。虽然我国与上述这些国家R&D经费投入强度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这些年的增长速度非常之快。

1.2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过度行政化。

目前科研项目申请、评审、研究、验收等环节均由行政部门主导,项目进程几乎完全按照行政命令进行运作,经费由财务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经费管理的规范性不强、经费使用效益低下,造成科研经费使用的巨大浪费。

(2)预算管理缺乏科学性。

课题负责人缺乏一定的财务预算知识,课题组也缺少会计专业的成员,课题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规范,经费预算常常超过项目实际完成需要,或不足以支撑项目研究工作的完成;课题立项评审专家往往重视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预算审定不足。

(3)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管理不严。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缺乏计划,往往项目开展与经费使用的进度不一致;科研工作者的“马太效应”造成一个科研团队可能同时承担多个科研项目,造成经费混用、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管理不严。

(4)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互独立。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是项目承担单位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职能划分明确,导致科研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科研管理部门只重视争取项目,对于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管理不足;财务部门由于对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不熟悉,只能判断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无法判断费用使用是否具有效率。针对我国当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科技主管部门应配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检查队伍,不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实时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但是,由于我国科研项目的数量非常巨大,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科研项目达到34958项,此外,“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社科基金等一系列批准资助的科研项目,每年累计批准资助高达数十万项,要对如此数量庞大的科研项目经费全部进行监督检查是不现实的,必须将信用管理引入到科研经费管理中,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各个主体之间,建立一种互信的承诺。对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把审计检查部门的职能与建立完善的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机制有效结合起来,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和过程控制。

2国外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借鉴

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政府科研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是提高科研经费分配的规范性,保证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世界各主要科技强国都将信用管理引入到科研经费监督管理中,例如,德国的法律、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机构的各种规定及管理条例都强调科研人员的“良好科学行为”,以保证科研经费的正当使用并取得最佳效果;美国卫生部的总检察长办公室工作计划中对卫生部主要政府资助项目进行监督,对信用差的经费使用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美国则非常强调科学法治、责任性、科学诚信和透明度等科学道德信念。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现实运作,具有一定的标杆作用。科研经费的诚信管理主要围绕预算诚信、金融诚信、管理诚信等,每年NSF必须遵循联邦政府的有关法令,定期对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比如,涉及管理诚信方面,NSF的首席运营官(COO)在首席财务官(CFO)行政秘书支持下,对管理控制方面的结果进行调查并提供评估意见,然后上报基金会主任;由CFO领导的高级管理诚信小组(TheSeniorManagementInte-grationGroup,SMIG)就机构运营的概述性情况提供财务和管理控制报告,并由主任助理和员工办公室主任就机构的内部管理控制情况提供申报报告。国外政府注重以正确的理念引导科学家的理性选择,对科研人员进行科学道德教育,并加强科研人员和承担单位的信誉制度管理,建立科学家信誉制度,对于信誉好的科研人员和承担单位减少监督的频次和力度,对信誉不好的重点监督。由于国外个人信用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信用评估、信用监控、信用风险和信用惩罚4个方面已经深入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过了科研经费信用管理这一阶段,而中国的信用体系还未建立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科研经费管理。

3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研究内容呈现出三维结构,涉及信用管理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对整个科研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进行信用管理,包括申请阶段、评审阶段、研究阶段和验收阶段;信用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相关科研经费信用信息采集阶段、信息分析及对主体评价阶段、审核公布阶段、后期的动态跟踪阶段。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流程中,需要特别重视科研经费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因为信息采集是进行后期信用评价,进行信用管理工作的基础,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技人员组成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机构。选择合适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方法对相关信用主体进行评价。参考国外信用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采用综合评价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对被评主体的信用状况如何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其等级。分析评价阶段包括定量指标的初步评价、定性指标评价、撰写信用评价报告等。审核公布阶段,对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信息和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开透明,一方面可使得科研经费相关主体的失信信息迅速传播,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满足科技交易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减少科技活动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程序除了上述的信息采集阶段、分析评价阶段、审核公布阶段外,还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和后期的动态跟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成立评价专家组和工作组、制定信用评价方案、信用评价通知等。动态跟踪阶段是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定期跟踪被评主体信用等级的变动情况。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程序是一个动态的反馈过程,需要定期对管理主体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补充更新相关信用数据,重新进行信用评级。

4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设计

国家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是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有效进行的手段和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制度、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以及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

4.1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

通过对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法律的收集和整理,发现对科研经费进行信用管理已经成为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为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在经费管理使用、评估评审方面的评价和记录的信誉度,作为今后项目申请及评估评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虽然,已经有不少文件涉及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相关内容,但是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不足,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统筹规划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相关问题,此外,还缺乏相关的政策文件协调和衔接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和科研项目的关系;另一方面,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政策制定的本身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对于科研经费信用评价制度的设计要具体和明确,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具有可行性。

4.2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的建立中,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最具有关键意义的一步,是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的基础。设计和确定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多个层次,其中指标既包括定量指标,也包括定性指标。科学、实用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与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文件内容相符合;二是一级指标应能适应不同类型被评主体的特点;三是二级指标包含的要素要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不同类型被评主体的科研经费信用状况;四是要求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按照评审对象的不同,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可以分为4大板块,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和参加审计科研经费中介机构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体系。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的体系。众所周知,项目承担单位不仅是科学技术研究的主体,更是科研经费的主要使用者,是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中最重要的一环,可以说,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过程都是围绕其展开进行的。为了能让每一个科研项目都分配到适合的科研承担单位之上,我们从经费预算、经费管理、组织声誉3个方面着手,设计了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经费预算包括预算栏目是否全面细致,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自筹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科研经费年度预算的执行效率。经费管理包括对项目经费是否进行单独核算;对各项目经费审查的胜任能力;对各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能力;科研经费合理安排支出情况;科研经费结存结余情况。组织声誉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该体系可以全面衡量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评审、研究、验收过程中,是否遵循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则、程序和办法。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评环节。这是因为,科学研究极其强调创新性,其不同于一般的活动,只有内行的项目负责人才能够很好地在监督和创新之间保持平衡,为了促进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权限往往较大。对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包括经费预算、经费管理、经费验收,以及职业道德4个方面。经费预算包括是否编报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合理安排支出情况。经费管理包括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经费验收包括是否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是否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是否发生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是否发生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职业道德包括是否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发生的次数。项目评审专家科研经费信用评价工作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活动,广泛涉及到科研经费相关知识的运用和信息的处理,任何单一层面的评价都不能反映两者的科研经费信用,从评审胜任能力、职业道德、关联信用3个层面来评价。评审胜任能力,包括对科研经费相关规章制度及政策的熟悉程度;评审专家研究领域与评审领域联系的紧密程度。职业道德,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关联信用,包括对评审项目科研经费信息的保密情况;经费评审的客观公正性;与被评审对象的关联性。对于参加审计科研经费中介机构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主要从机构声誉、金融信用、审计信用3个方面来考察。机构声誉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行为发生次数。金融信用包括机构的财务状况;机构偿还债务的能力。审计信用包括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4.3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

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包括建设和完善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制定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统一标准是科研信用数据库建设的关键和基础。

目前,已经建立并逐渐成熟的全国征信系统有11315企业征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而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科研经费征信系统。为了对科研经费进行规范而有效的监督,全国范围内对科研项目经费信用进行征信势在必行,信用数据库建设需要一个统一的设计标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科研经费信用信息收集、记录、整理、使用的要求,研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总体方案,构建总体框架,设计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全国统一标准。

(2)重视科研经费信用信息的共享使用。

科技经费主管部门,建立科研经费信用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科研经费信用信息共享的作用。应把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仔细查询相关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确保经费信用管理贯穿于项目申请、评审、立项、预算、实施、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

4.4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

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包括科研经费信用评级和科研经费信用分级监督管理。根据相关主体科研经费信用指标体系的设计,通过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对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的收集,对收集到的定量数据进行分析,定性指标则由聘用的专家进行评价。进而对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评级。评级分值按100分计,结合国际上对信用的5级划分法,将科研经费信用等级分为5类,即AAA、AA、A、B、C。信用评价分值90~100的信用等级为AAA,80~89的为AA,70~79的为A,60~69的为B,60以下的为C。科研经费信用分级监督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科研经费监管模式,分级管理,重点监督,准确评定其信用等级,然后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等级越低监管越严,应该对相关主体信用等级为A、B的,加大重点巡视检查的力度;而对于信用等级为AAA、AA减少巡视检查或抽查;对于信用等级为C,一般不予立项资助,直至整顿整改,信用等级提高。

5总结

第2篇

1.实务中仍存在部分业务人员对授信风险认识不足的现象,疏于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常见的误区:

(1)对担保授信的风险认识不到位,往往认为只要客户开出了信用证或保函,业务就是零风险了。

但事实上,信用证和保函具体条款极为重要,国内信用证交单往往会要求提交客户出具的货物收据,如果银行审单时发现有不符点而客户又不予接受,则受益人无法通过信用证收款,而此时货物已经发出,货权已转移给客户。而保函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从属担保合同无效。此外银行也有可能利用保函条款设置理赔障碍,因此保函在法律上也并不是100%的保证。

(2)部分业务人员对授信对象会存在法律主体上的概念混淆,错误判断授信主体的债务偿付能力。

例如X跨国公司在国内以合资方式注册珠海X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业务员往往会误以为我们的合作方是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跨国企业X公司,而走访时X亚洲事务部集中采购模式和合资企业严谨的管理风格都极易让人加深这样的理解。但事实上珠海X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公司的客户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股东X公司在法律上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换而言之,珠海X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偿债能力与著名的X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其声名显赫的股东方并不能增加与其交易的安全性。

2.业务员通常一人管理多家客户

难以详尽掌握客户的信用和经营状况变化,在事中控制阶段往往会忽略客户信用风险预警信号,不能及时将坏账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二、针对实务难点的应对建议

1.事前审核阶段

一方面建议业务部门要加强客户关系管理,让客户主观上有加强战略合作的认同,从而主动提供相关客户授信基础资料;同时从该客户的竞争对手、下游或行业信息网站等多渠道收集相关资讯,从该客户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其利润率能否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该行业是否具备发展前景等综合信息判断该客户是否有合作价值,是否应该给予授信。另一方面,对确需授信又无法掌握相关信息的,可考虑通过与银行的交流合作,由银行代为查询其人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作为授信参考,或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2.事中监控阶段

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议强化信用管理各系统之间的集成化水平和关联信息查询功能。实现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能实时在系统中检查授信客户走访和资信变化情况;区域分公司相互之间能查到关联客户的信用档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整体的预警反应能力和响应速度。

3.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同管理,通过知识共享打破员工个人的能力瓶颈,在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调动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客户信用管理水平

(1)建议让法律事务人员更多地参与到信用管理事前评价和事中监控的过程中。

重点审查担保授信主合同及相关担保文件、我方拟接收的客户信用证和保函文本条款、临时授信的相关抵押程序是否完善等。同时建议由法律事务人员负责收集信用管理方面的经典案例定期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全体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法律防范意识。

(2)加大对业务部门授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一是在经费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授信走访工作的频次,每次走访应当向管理部门提交走访报告并将日常可能涉及风险预警的信号及时录入系统。例如:客户有延期付款要求、提出减少交易量等。二是加强定期轮岗和不相容岗位复核管理,避免因业务员个人工作疏忽对授信工作跟踪管理不利造成企业损失。

4.对于无担保的信用授信,建议适度引入风险理财

通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或购买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将相关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通常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完全由银行承担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但如投保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则一般保险公司承保比例为90%,即企业须自负10%的经济损失。

三、结语

第3篇

(一)有利于信用联合

信用联合的基础是联合管理,联合管理能大幅度提高管理效能。有效的联合管理,不仅需要高效的信息化系统作支撑,还必须应用信息化软件进行联合固化,力争做到有效、高效、长效。目前,大量的信息化管理生产库都集中在第二层和第三层政府,这是在履职需求、实力、效率、具体业务熟知度等因素作用下的客观表现。但实际上,由于大量的管理工作在基层,所以基层最迫切需要联合管理。同时,基层的数据最完备,最需要建成联合管理。目前困扰基层政府的最大问题有:一是无法及时得到需要的数据;二是同层级政府间无法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大大降低了基层政府的联合管理效率。

(二)有利于系统高效

信用管理系统应在管理效能大幅度提升的同时实现行政损耗大幅度下降。最佳模式是全国集中统一建成一个信用管理生产、应用库。但是如果全国只建一个信息化库,网络带宽、动力的需求将呈几何倍数增长,而且这种消耗是长期的,直接影响到建设、运行的效率。通过我国十多年实践以及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管理生产库以建在第三层政府部门为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宁波、各地市等都属第三层政府部门,其履职需求和具体管理业务熟知度等不尽相同)。而应用库应全国统一建设,否则异地信用管理无法到位,应以第三层政府为依托建立分布式的全国虚拟应用库。

(三)有利于创新发展

信用管理系统的顶层设计应具有以下创新性:首先,应满足可扩并性。随着政府职能不断调整,有些部门可能合并,有些管理职能可能会放权给社会,信息化技术架构及管理模式应满足这些需求,搭建组合式的底层技术架构。其次,应具备可完善性。没有看准就忙于固化容易扼杀基层的创新功能,主要指低成本、低时间周期的完善。最后,还应具备可积累性。科学的信用管理顶层架构,能不断积累我国社会管理中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果,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社会信用管理顶层架构要素选择

随着政府职能不断调整,大量行政事务社会化、市场化,在社会管理上势必会形成一个调整期。为尽快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和体制,由政府牵头组织搭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管理顶层架构势在必行。为保证顶层架构畅行无阻,发挥科学高效的管理作用,应重点保证以下几项要素的科学选择:

(一)信息化建库定位

考虑到方便应用,数据生产库与应用库应分离。生产库是通过管理软件在管理中产生的原始数据库,应用库则是在各类具体应用中进行数据整合、调用、抽取、比对、查询、统计、分析、预警等使用的数据库。综合考虑有利于数据生产、信用联合、系统高效、创新发展等因素,数据库应建在第三层政府。但考虑到目前第二层政府在行使职能中沉淀了大量的管理数据,且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创新能力,主要采取了以第三层政府为主、第二层政府建设过渡生产库模式。如“信用宁波”,基于宁波市级各部门自有的业务生产库(新建或系统性不强的部门统一进入市级智慧云计算中心系统,降低建设成本),全市建立统一信用联合应用库,自动、实时、双向地和各部门数据共享;第二层政府的各县(市)、区也参照上级政府建立相同的系统,实现本级的数据共享,同时通过上下联动,将数据实时推送上去、接收下来;各共享单位根据管理需求在信用联合应用库中进行相关应用,从而极大地提高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和综合效率。

(二)管理部门的职责

政府各部门应找准各自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积极探索应用新理念、新技术,保障依法履职需求。一是建立管理业务信息化系统。所有信用数据都产生于履职过程的记录,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企业、个体户、个人等各类主体的信用数据,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二是建立本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根据被管理对象的行为及评定标准,实时自动生成以其负责人身份证代码为主,登记注册号、机构代码为辅的部门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分类进行相应管理。对具备与其他部门或跨地域信用联合条件的,先将本部门产生的信用等级以及行为事实数据自动、实时地传送到信用联合应用库,合成综合信用等级,再按照综合信用等级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去管理。三是不断做好部门内部系统优化。狠抓数据质量,使部门的业务管理软件、硬件环境、人员素质、业务规范度、全面执行全国数据标准能力达到标准规范。同时优化内部数据信息的纵横整合,优化技术架构使共享数据进出自如。

(三)各层级政府职责

各层级政府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及特点,做到定位准确、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努力构建信用联合管理架构。最基层政府部门的职责:具体实施信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应用,不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信用、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在实践中探寻解决途径。第二层政府部门的职责:不断收集、发现问题,向上级汇报并提出对策建议。有计划地进行创新试点并形成信息化软件,做好上升到第三层政府推广应用的准备。第三层政府部门的职责:一是建设各管理部门信用管理生产库及信用联合应用库,并不断优化系统、提高效率。二是不断收集信用、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解决、优化。三是支持、帮助第二层政府部门创新信用管理,将其成熟的并经过实践充分检验的信用管理软件上升整合到第三层政府部门的系统内以供使用。四是向上级反映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有条件的进行信用立法。第四层政府部门的职责:一是开展适合本行政区域内的信用立法。二是出台相关信用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下级政府具体实施。三是统筹协调所辖区域内信息化及信用系统建设,建立共享通道。国家层政府部门的职责:一是架构好科学高效的全国数据流通道,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统一建设一个信用管理分布式文件系统控制调配中心,不断增补数据共享目录,及时调整数据在各库的摆放标准。二是开展信用立法、制定数据标准,并根据管理的重点难点全国性信用管理号令。

(四)牵头、实施部门的职责

各级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信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都作为牵头部门,但是由于此项工作既要有足够的权威,使各部门信用数据共享,又需要信息化技术的智慧管理应用,以及宽泛的管理实践经验总结传播,所以笔者建议,牵头部门、实施部门由两个各具优势的部门担任。具体实施部门的职能为:将各单位各种类型的信用管理数据通过信息化技术进行实时自动地收集、纠错、整合、返回,以及常规应用;不断把在信用和信息化管理实践中总结出的方法、经验、理念进行收集、传播和推广到其他部门,促使信用联合的单位越来越多。实施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备较宽泛的社会和市场经济管理职能。例如“信用宁波”目前信用联合管理目录有78类507项。二是具备一定的利用信息化进行社会和市场经济管理的实践。三是具备深入最基层的管理机构。最基层乡镇(街道)、站(所)是信用管理的前沿,大量的管理实践使其成为极其敏感的触角。四是具备掌握大量被管理主体户口信息的职能。在管理实践中,人工录入企业名称及基础数据(包括身份证号)内容多很容易出错。2007年,“信用宁波”利用工商经济户口全的优势,先将经济户口数据实时传到各单位,嵌入其管理软件,模糊查询一点击就行;而身份证采用了读卡器,大幅度提高各部门管理效率,准确率高,更增强了实施单位与各单位的凝聚力。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理念认识

(一)以超前意识提高建设标准

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不仅应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益的经验,更应深入社会了解实际情况。在总体思想理念、架构设计上有超前意识,内容设置上能够做到长期管用并逐步充实。避免目标定位较低、重复建设投入等问题,加快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尽快建成世界领先水平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注重更新思想理念

一是处理好信用管理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很多人认为信用就是诚信。笔者认为,信用是信息应用的管理,是管理手段和管理机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将我国政策、法律、法规有效、高效、长效地落实到位,将现有法律精神有侧重地陆续转化为能具体实施信用管理的办法。二是用智慧化标准建设社会信用管理系统。目前很多城市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其实质是集现代科技、先进理念、实际经验为一体,支持现代城市智慧发展的信息化系统。智慧化也是继信息化、数值化、自动化、智能化之后的更高层次,与智能化相比,考虑问题更全面、客观、长远、灵活。三是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人才培养。人才建设是工作取得成败的关键所在,信用管理实践证明,我们需要的不是单一的信用经济管理,而是全面的社会信用管理。为此,应培养既有信息化专业技术知识,又有信息化系统建设实践并懂得建设规律,既有管理知识,又有在基层一线的管理实践;既懂经济管理,又懂得社会管理的复合型信用管理人才。

(三)亟须统一规范的几个问题

一是信用管理的概念。我国目前“信用管理”常常被“信用经济”领域的研究所占据,但社会实践证明,信用管理决不仅局限于信用经济领域,而是应该建立于更宽泛的管理领域,因此应准确定义其概念,否则将影响信用管理的理论研究。二是数据的标准。国家工商总局经过多年努力,制定了3500项之多的数据标准,但有些部门至今没有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造成信用数据在跨区域、跨部门应用时产生极大的障碍。三是信用评价体系。应及早出台信用管理评价系统,并遵循客观公正、简捷适时、系统通用、可持续性原则。

(四)立足现有资源发挥建设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