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环境法学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刑罚的目的作为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在刑法理论体系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既是整个刑罚理论体系的基础,也是整个刑罚制度的精髓。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在总体上主要有惩罚说、改造说、预防说、双重目的说、预防和消灭犯罪说、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等学说。从根本上讲,惩罚说是单纯报应说的体现,改造说是单纯特殊预防说,双重目的说、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等是报应和预防结合说的不同表达;预防说、预防和消灭犯罪说都属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结合说。尽管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关系究竟应如何安排存在不同的认识,但是,从总体上讲,目前学界认可刑罚目的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个方面是不争的事实,可以讲“双重预防目的说”是现阶段我国刑罚学界的通说。③此外,对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发展趋势,我国刑法学界大多数学者赞同从社会发展和历史进化的趋势来看,两个预防的关系是朝着特殊预防作用不断强化的方向发展的观点,认为“特殊预防强化,一般预防弱化,应该是一般发展趋势”已成为国内学者的共识。有学者研究了严重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危害性,认为环境侵权行为不仅可能侵害单纯的公私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及相关的环境管理法规,还可能会影响到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人群的生存条件,如不采取更加有效的遏制措施,有时甚至会影响到人类的存续,因此,认为“国家在对环境犯罪科处刑罚时理应更加重视的是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而不是特殊预防作用;环境刑法的立法旨趣更应重视的是对规范的维护,而不仅仅是对法益的滞后补偿。”④相应地,在实务领域,有学者对相关实际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性的改进建议。
⑤其他领域的研究者对于环境法对法学理论提出的挑战也有论述,例如,虽然我国大部分学者仍然坚守传统的观点,①否认环境是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学说,②但是,有学者对传统法学理论中的主客体关系对象论提出质疑,认为环境法不仅像传统法律那样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还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蔡守秋先生的“调整观”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③再例如,对于环境法的本质属性,有学者认为环境法不同于一般的权利本位的法律,它应该是义务本位的规范;④在人和自然的关系方面,虽然很多学者坚持“人类中心主义”,对“生态中心主义”颇多质疑,⑤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主张在环境法之中要改正以往的过于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甚至有人开始主张环境法的人与自然环境观应当是“共进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⑥
二、对于环境法三个“超越”的分析
前述学者的论述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学者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环境法学给传统法学所带来的所谓挑战做一个系统的分析。接下来,笔者将尝试着从宏观层面上将环境法对传统法学可能的挑战做一个理论梳理,如果我们将环境法对传统法学的挑战理解为是对传统观点的超越,那么相应地,环境法对于传统法学可能的挑战可以被归结为三个超越。
(一)超越人类的界限———主体之维区分主体与客体是传统法学理论思考的一个基本范式。一般认为,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近现代科学的研究范式是以笛卡尔、培根和牛顿为代表的“主、客二分法”为主要模板的,这种范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人、物二分”方法的适用。“人、物二分”法的基本含义在于:首先,这个世界分为主体与客体;其次,人是主体,不能是客体,物是客体,不能成为主体;再次,人有内在价值和意志自由,有法律主体资格或法律主体地位,享有法律权利并承担法律义务;最后,人是第一性的,物是第二性的,人的思想、精神或意志形成物并决定物。这种范式体现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中就表现在将法律关系的主体界定为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将法律关系的客体界定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⑦将这样的观点带到环境法领域,人类理所当然地是主体,而自然因素,包括动物、植物在内的因素都统归为客体。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有的法律制度在解决环境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环境状况并未根本改善,人们开始反思原本的法学理论,认为需要提高环境本身的地位。欧洲绿党的兴起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产生的,并正在影响和改变着欧洲的政局。⑧中国的学者也在开始关注诸如动物的权利,如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学者们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的名义提讼。⑨如果说环境问题的被提上议事日程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趋势的话,那么超越“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界限则是法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在当前,这个超越可以被视为是对我们主流法学理论的一大挑战。
(二)超越国别的界限———空间之维一般来说,法律是一国之内的,国际法在传统法学理论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环境问题绝大多数是超出一国国界的,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加所带来的温室效应是任何国家都逃不开的;阻止臭氧层的稀薄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事务。要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有全球的视野。环境法作为应对环境问题的社会手段,必须要求超越传统上从一个国家的角度考虑问题的立场。一般认为,国际环境法是用来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①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国际环境法的全球性和跨国性。即便是各国的环境法,也离不开与国际环境法协调的问题,如果说关注一国之事是我们传统法学理论的一个基本特征的话,那么环境法的兴起对我们的挑战之一就是要超越这种国别的界限,放眼世界。有学者认为,这种超越国别性还导致了全球的环境立法具有了一种“趋同性”,每个国家的环境立法都是在国际环境法的指导下制定的。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就是这样的一个努力———让全球面对共同的挑战,引导我们摆脱国别界限的限制。
(三)超越代际的界限———时间之维关注当下的事情是一个无可厚非的立场,传统法学理论研究的立足点以解决当代人的事情,甚至当代人眼前的事情为根本切入点与目标。虽然立法的原则之中有所谓的适当超前的要求,但是这种超前归根结底是为当前利益服务的。③环境法的发展对我们的长远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这个星球是我们世世代代的栖息之所,以后的人类是我们基因的延续,我们自己仅处在这种绵绵不断的基因延续的一个极短的时间段上,所以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后代的生存。④“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的概念就清晰地反映了这样的精神,“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在这里,我们的目标已经不仅仅是自身了,还考虑到了后代人生存的需要。这对于传统法学理论而言,又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代际的隔阂是我们需要超越的一个界限。
三、难以避免的尴尬———另一种视角
环境法对主流法学理论所构成的上述三个挑战是否可以被圆满解决?我们是否可以实现这三个超越?已有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过探讨。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应对挑战”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一)从孟子的“不忍人之心”看人类的主体意识超越主体的维度,不仅将人类自身当作是主体,还要将自然的因素当作和我们一样的主体,这需要我们对包括其他生物在内的自然环境抱有同对人类自身相当的关心。然而,人类是否真有这样的情怀?尽管亚圣孟轲很早就提出来过“不忍人之心”的观点,认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但是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同情心更大程度上是局限在人类自身的范围之内的,人类的这种同情心是来自于一种所谓的“弱者情怀”的。无论从生物学的角度,还是从政治、社会实践经验的角度来看,人类总是可以将自己置于弱者地位的。这种弱者意识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人们那么容易对于经受苦难者表现出足够的同情心。也就是说,同情心的来源是因为我们害怕自己也会处于与受苦难者相同的境地。这种类似于移情、通感的能力,让我们对可以想见的痛苦感同身受。“借由想象,我们把自己摆在他的位置,我们设想自己正在忍受所有相同的酷刑折磨,我们可以说进入他的身体,在某种程度上与他合而为一,从而对他的感觉有所体会,甚至我们自身也升起某种程度上虽然比较微弱,但也并非与他的感觉完全不相像的感觉”。①我们甚至会将我们的同情心扩展到动物身上,动物在应对痛苦时的反应也可以使我们的心灵被触动;但是,我们当前还很难对植物保护主义者的宣传怦然心动,因为我们还无法感受其痛苦。②我们如何才能切身地理解和体悟到资源被消耗殆尽、环境被破坏给自身带来的痛苦?赋予自然以主体资格,不仅仅是说我们认识到它们的价值,还要从它们自身的角度来看待这种价值。这种将自然因素与人类自身平等看待的高度,我们目前恐怕还难以达到。
(二)民族国家的界限当今世界中最稳固的组织恐怕还是国家,超越国家的组织的确是存在的,但是其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国家的。在我们看来,民族、民族国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是不会消失的。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依赖于生产活动的。这种生产的基础不可避免地决定于我们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矿藏资源,地球上不同地方的人们所处的生活情况必然是不同的,这种地方性最终会形成民族性。当今世界上的国家大部分是以民族和地域为主要因素建立起来的,国家的这种地方性、民族性就很难消除。只有当人类的生存不需要依靠任何地球上的资源的时候,这些差异或许可以消失。国家、民族的存在不仅仅可以从自然的区别的角度来找其原因,其更为根本的原因可能还在于它的人性基础。单个人总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的,为了生存必须要结成群体而生活。③人类需要一种归属感,而现代社会中国家就是最好的身份认同,在民族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是我们最好的栖息地,是我们最后的精神家园。“民族”的想象能在人们心中召唤出一种强烈的历史宿命感。无可选择、生来如此的“宿命”,使人们在“民族”的形象之中感受到一种真正无私的大我与群体生命的存在。④民族主义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不会消失的,建立在民族基础上的国家也是无法消融的。人类在考虑问题时还是以国家为出发点。如果说人类组成国家是为了抵御共同的危险的话,那么从理论上来说,似乎也存在着走向全球统一的可能性,那就是人类遭遇了共同的灾难,若真的像电影《2012》所表现的那样,⑤在面对着全球共同的灾难的时候,世界人民应该会走到一起的,但是这个结论有两个问题:第一,这种在灾难之下形成的共同意识是不会太长久的,一旦灾难过去,相关记忆会逐渐消退,国家意识肯定还会复苏;第二,这样的共同灾难是无法预测的,果真遇到,灾难之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人类或许根本就不需要法律。有人认为目前的全球环境恶化提供给了这样一个契机,人类会在此基础上找到共同的利益,抛弃一己之见。笔者认为这样的判断还为时尚早,全球气候问题算是一个全球环境问题了,可是这并没有将全球人民团结到一起来。⑥国家的区别在目前仍将存在,超越空间维度的具有很强的无国界特征的统一环境法能否真得成为在各国通行的法律,着实让人怀疑。
(三)软法是不是法?我们的主流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①即便我们放眼西方,情况也是差不多的。在奥斯丁的眼中,法律是者的命令,强制力是法律的基本特征,因而奥斯丁也否认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具有法律的性质。②像企图在国际范围内实现统一价值的国际环境法这样的“法律”,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特征的。即便是凯尔森这种承认国际法的学者,其赞同的理由也更多是因为“将国际法和国内法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③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还是不是法律?超越国别界限的国际环境法能否发挥法律的功能?仍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近来学术界兴起了一个新的学术热点———软法。④学术界对此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取得了很多的学术成果。“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⑤有学者进一步做了说明,指出软法不具有约束力,指的是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实际上并非是说软法不具有任何约束力。环境法学界、尤其是国际环境法学领域很多学者借用“软法”来论证国际环境法的法律性质,软法的概念似乎是天然地符合国际环境法的,有学者大胆地判断“环境软法就是环境法的未来”。⑥笔者认为,无论使用什么名词来支持国际环境法的法律性,一个很重要的缺陷就是其法律后果无法被合理地承担。一个不遵守国际环境法的国家所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由其本身承受,同时也让其他国家甚至整个世界来承受,而目前并不存在相对有效的手段来改变这一现状,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环境法与政治性的宣誓、出于伦理的振臂高呼又有何异?⑦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问题而达成的《京都议定书》,面对美国的不批准能有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因此,试图用“软法”来给予国际环境法以传统法律的地位,进而淡化国际环境法的非传统性的做法,在笔者看来是很困难的。因为,国际环境法本身就与传统法学理论不相协调。
(四)我们真的有那样的长远眼光吗?追求享受或许不能说成是人类的一个弱点,很多时候正是一些享乐的欲望推动了社会的进步,⑧所以短视就难免成为人类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才那么多地去强调要有长远眼光,要有大局意识,要为后代人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是在强调我们去关注长远的利益。传统的法律至少不是以未来的事情为中心、出发点和归宿的,我们主要是考虑当下以及有限的、对我们有现实影响的将来,考虑过去也是为了学习经验以服务当下。⑨之前倒不是我们不愿意去考虑子孙后代,而是没有这个必要,因为资源是足够的(在当时的开发能力下),或者说我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资源和环境的有限性。但是随着人类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伴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我们有了日益加重的紧迫感,意识到自然和环境资源的有限性,考虑到了环境恶化的严重性。瑏瑠我们会为了将来的发展而限制当下的欲望,但是这样的理性能达到怎样的水平?我们已经习惯了很多便利,如冬日的暖气、无尽的水资源(对于南方的人民而言),为了节约而放弃这些享受吗?我们不抱太高的期待。在国际视野下,我们不会为了环境而停下向欧美靠近的步伐,西部山区人民不会为了保护森林而放弃致富的梦想,非洲人民不会愿意永远这样落后下去而停止对于资源的高度开发。可以说我们现在是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了,科学发展观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战略已经被强调了将近10年了。即使是放在国际的视野上我们也不逊色,因为可能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对环保形成如此的共识。即便是“绿色GDP”被提高到再高的程度,其本质还是GDP,我们根本无法卸下发展的重任。没有了基本的发展,空谈环保是很难行得通的。在外国学者眼中,我国的环境立法起步较晚、发展快,基本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构建起来,但形势依旧严峻:“仍然是一个有着严重不足和缺陷的体系”(itremainsasystemwithseriousflaws);在本质上还是一种行政而非法律制度,法院的作用未得到很好地体现;地方利益经常影响规则的实施等等。①
四、结论
一、环境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
环境经济学科的产生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是分不开的。自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在追求经济增长的驱使下,人类对自然环境展开了大规模的前所未有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于战后重建家园的强烈愿望,一些工业化国家一味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表现出了空前的增长热潮。虽然在极短的时期内,人类创造出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大大加剧了对耕地、淡水、森林、矿产的消耗,引发了深重的环境灾难,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和不利影响。仅20世纪50~60年代的“公害”事件就曾使成千上万的人直接死亡。可以说,这一时期的环境问题与农业社会时期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不仅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而且严重削弱了自然环境系统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支持能力,给人类未来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这种严峻的环境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众的环保意识空前高涨,环境运动在发达国家开始蓬勃发展,一大批社会有识之士也加入到宣传环境保护的行列之中,最著名的莫过于1962年女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Carson)写的科普著作《寂静的春天》引起的轰动。该书描绘了一幅由于农药污染所带来的可怕景象,惊呼人们将会永远失去“明媚的春天”。该书的问世,对公众的环境意识施加了重大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人类对环境与发展前景的关注。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开始对环境问题进行科学意义上的探讨。从20世纪50年代起,生物学、化学、地理学等自然科学开始对环境问题进行科学探索,主要是从技术的角度提出了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取得了比较重大的进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经济学者开始运用现代经济理论与经济学分析方法对环境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探讨环境与经济的相互关系、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以及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途径等课题。同时发现传统经济理论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两大失误在于,一是低估了环境负外部性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广泛影响。仅仅把外部性当做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种偶然、个别的现象,而忽视了在大规模开发与利用环境资源过程中外部性是一种无处不在的普遍现象这一事实,因而产生了严重的环境后果。二是传统经济理论片面强调GNP作为衡量社会发展与进步指标的作用,而忽略了GNP增长所付出的环境代价。对环境问题的经济分析不仅使环境研究有了一个重要的新的分析视角,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在严峻的环境现实面前,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开始关注环境问题,这意味着环境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经济学分支学科的客观条件正在逐步成熟,随着大量的有关环境经济研究成果如各种关于环境问题的学术研讨会、期刊、教科书等的迅猛增加,环境经济学终于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形成,并且随着环境现实的发展变化与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得以迅速发展。其发展轨迹实际上沿着两个方向同时抑或交替地向前推进,一是微观环境经济分析的不断深入,二是宏观环境经济分析的不断拓展。
微观环境经济分析主要是在新古典框架内探讨环境问题的经济根源、治理途径以及与环境治理相关的费用效益分析方法与环境价值评估技术等内容。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环境问题的经济根源在于环境资源配置上的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干预产生的政府失灵。最初对市场失灵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外部性理论上。所谓外部性是指经济活动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现象,有负外部性与正外部性之分。前者是指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的情况,而后者则是指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情况。一般认为,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负环境外部性所致。譬如工厂向外排放废气对空气造成的污染虽然损害了周围地区居民的利益,却往往并没有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成本,而是将其直接转嫁给社会。这样一来,工厂就没有动机减少废气排放,从而造成空气的过度污染。下图简单描述了这一情形。图中P代表完全竞争市场产品价格,MPC代表厂商生产的边际私人成本,MSC代表厂商生产的边际社会成本,由于厂商并没有考虑污染排放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因此边际私人成本要小于边际社会成本。厂商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生产时将会生产Q单位的产量,此时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私人收益。但如果按照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生产,厂商只应该生产Q[*]关水平产量,此时社会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收益一致。显然,由于厂商没有考虑生产的负外部性,生产水平超过了社会最优生产水平,从而产生过度污染。
运用外部性理论来解释环境恶化的原因实际上来源于庇古的思想。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就对此进行了分析,只是当初环境问题尚不突出,因此也就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罢了。不仅如此,庇古还提出了纠正外部性的办法——对引起外部性的活动征税或补贴(后者适用于正外部)。庇古税也因此成为环境经济学家们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开出的最早的经济药方。看起来,外部性理论已经对环境问题进行了比较完美的分析,但很快人们就有了新的发现,这源于科斯1960年《社会成本》一书的发表。由科斯等人创立的产权理论为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经济分析提供了新的工具。按照产权理论,环境问题的根源不是由于市场缺陷而是由于环境资源产权的不明确所致。哈丁(Hardin1968)关于“公地悲剧”的研究最能说明这一点。其大意是,在中世纪英格兰的一些农村地区,有供社区成员放牧的公地。当时做出这项制度安排的可能性原因有二。一是草地的细分存在困难,二是牲畜的食草范围难以控制。然而,社区成员为了从公地上获取最大利益,竞相增加牲畜头数,结果导致公地上出现过度放牧现象,进而造成公地退化,甚至毁灭的悲剧。经济学家们以公地悲剧为例说明如果没有排他性产权安排,必然会导致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因此,产权学派开出的治理环境药方是明确环境资源的产权,然后让市场来决定环境资源的配置。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不论产权界定给谁,市场都会实现最优资源配置的效果。产权理论并不是对外部性理论的替代,而是进一步丰富了经济学家们对环境问题的解释。在这两种理论的指导下,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以直接管制、征税、排污权交易等各种途径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政策。由于环境治理必然涉及到治理成本与治理收益两个方面,因此,费用效益分析这一基本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也自然被用来进行环境政策分析。环境经济学家认为,环境治理的目标并不是环境质量越高越好,因为随着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进一步改善环境的成本会越来越高,而相应地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效益则会越来越小,因此,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分析,最优环境质量目标应是在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水平上。环境经济学家们进一步发现,不同环境政策手段的效率与成本是不一样的,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既定环境目标也是环境经济学要研究的重要内容。与费用效益分析密切相关的是对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问题。因为环境资源本身是非市场交易产品,其价值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动表现出来,也正因为如此,市场对环境资源配置才会失灵。所以,为了给环境资源“定价”,一系列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如意愿调查法、旅行成本法、享乐价格法、生产函数法等也成了环境经济学不断探索的新领域。公共选择学派的兴起为人们探讨环境问题提供了又一个新的理论武器。以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重新审视了政府的性质与作用,将“经济人”概念进一步延伸到那些以投票人或国家人身份参与政治或公共选择的人们的行为中,即承认政府追求的也是某种特殊利益而不是全民利益,政府也有失灵的情况。公共选择学派的这一理论同样被环境经济学家们应用于对环境问题的分析,指出政府失灵也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政策没有纠正现行环境市场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偏离,二是一部分经济政策甚至人为地扭曲了市场价格,如不适当的资源补贴价格政策。当然,指出政府失灵也并不是完全否认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甚至排除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干预。环境经济学家的观点是,解决政府失灵的关键还是在于提高决策当局对环境问题的正确和全面理解,以及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当然,这也有赖于经济学家们提出更好的理论解释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微观环境经济分析主要遵循古典传统,从资源的角度对环境问题进行探讨,使经济学在解释与解决环境问题上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人们也同时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的恶化与经济规模迅速扩大是分不开的。因此,很有必要从宏观的角度来探索环境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揭示其相互影响的内在规律,并从宏观上提出协调环境与发展的战略措施。这也是宏观环境经济分析面临的主要任务。传统宏观经济理论主要讨论国民收入增长与就业问题,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主要包括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宏观经济学并没有把环境问题纳入其讨论范围。但是随着与经济增长相伴随的环境问题的越来越严重,宏观经济理论与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开始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无论是宏观理论模型还是应用模型的研究都试图表明宏观经济发展与环境是怎样相互影响的以及环境与能源政策是怎样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等问题。当然对于这些问题的宏观分析可以应用很多不同的模型,如一些模型包含了很多描述环境方面的方程,而有些则包含很少这类方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梅多斯等人受民间国际研究机构罗马俱乐部的委托,就当前的增长趋势与未来人类困境关系进行研究,经过两年多的研究,他们于1972年提交了一份名为《增长的极限》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建立了一个精心设计的以电子计算机模拟计算为基础的世界模型。模型包括决定全球经济增长和人类未来的五个基本因素:人口增长、粮食生产、工业发展、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并得出了“如果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以及资源消耗按现在的增长趋势持续不变,这个星球上的经济增长就会在今后100年内某个时候达到极限,最可能的结果是人口和工业生产能力这两方面发生颇为突然的、无法控制的衰退或下降的可怕结论。《增长极限》的发表,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关于人类增长前景的大讨论,也标志着环境问题开始正式纳入宏观经济理论模型的分析之中。随着人们对增长认识的不断深入,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这一思想很快被纳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之中,使宏观环境经济分析有了新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也促使人们开始反思传统反映经济福利指标GNP的合理性。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如何建立把资源退化、环境破坏等影响因素包括在新的国民收入指标或者称为绿色国民收入指标的问题。随后,这一问题也开始逐步成为宏观环境经济分析的一部分。戴利在1991年发表的《避免不经济的增长》一文中提出了经济学家应该研究最优经济规模的观点,从新的角度探讨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此外,对环境问题的宏观经济分析也逐步扩展到国际维度,如国际贸易与环境的相互影响、全球气候变暖的经济分析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的共同治理等问题都可以用新的宏观经济模型进行分析。
总之,无论在国家范围内还是国际维度内,宏观环境经济分析在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对环境政策的宏观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分析能源战略及其对环境与经济的影响以及分析国际环境问题中的合作与斗争等方面都有着重大意义。最基本的宏观经济模型如内生增长模型已经拓展到自然资源开发、污染排放以及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分析,宏观经济理论正在并将继续对环境政策产生重要影响。这些理论模型,对于正确理解经济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是很有裨益的。
增强环境法学师资力量
当前环境不断恶化、资源逐渐枯竭,环境法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大力宣传保护环境,节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要加强学校这个宣传主阵地的环境法教学工作,各高校应尽可能地聘任环境法专业的硕士或博士来担任环境法教学工作。教师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的质量以及环境法知识的传授和普及。另一方面,也要为教师提供学术交流的便利,在请国内外著名环境法学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的同时,也应使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有机会针对环境法教育发表自己的见解,以此起到拓宽环境法教学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环境法教学效果,实现环境法之培养学生对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系统掌握环境法律规范,达到对环境法律的实际运用的目的。
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丰富实践教学内容
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学校现有的教学条件,不断完善,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首先,尽量采用多媒体授课。多媒体授课形式具有信息量大、直观、清晰简洁的特点,所以该教学手段已经非常普及。并且环境法教学具有的需要大量案例、图片和视频资料支撑的特点,而多媒体教学可以使原本枯燥的环境法理论变得丰富而生动。其次,切实贯彻案例教学法。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相当突出,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层出不穷,政府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也不断出台,这就要求教师尽可能选择最新发生的,并且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适时对所发生的事件进行客观点评,让学生进行分析,使同学们能够亲临其境,感同身受,从而提高环境法的真实性和趣味性,吸引同学们的注意力,增强学习兴趣。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主要是到邻近的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侧重于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演练和掌握,而不是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同时,由于环境法的理论性、抽象性较强,所以环境法教学在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精神和责任感方面尚需加强。因此,在环境法教学中有必要丰富传统法学实践的内容,以适应环境保护需要。首先,可以考虑到一些邻近当地的自然保护区、废物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等进行实地参观考察,这样既强化了学生的环保意识与理念,又可以结合实践对环境法律规范中的相关内容产生生动的理解与认识,便于学生把环保内化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时,在环境法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以此简单易操作的参加法律实务形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化学教学中实施的环境教育可以让学生了解环境不断恶化的处境,正确认识和理解科学发展和环境问题之间的辨证关系,培养科学正确的环境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所以在化学教学中实施环境教育不但可行,而且必要。
化学教学中开展环境教育论析
科学适当的环境教育方法建立在遵循特定的环境教育原则的基础上。环境教育原则是依据教育的普遍规律以及环境教育的特殊性质制定的准则,具有科学性和客观必然性的特点。其目的在于指导环境教育的目标、方法、途径等,并使环境教育过程效果更加显著。化学教学中实施的环境教育原则与与其它领域的相似,主要包括: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启发性原则;直观性原则;巩固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理论与实际联系原则。实际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借助一系列科学方法,循序渐进的引导学生掌握环境知识并形成必备的环境素质,以完成环境教育的各项目标。环境教育作为教育科学的范畴,其教学方法不但有与一般教学方法相同的共性,还有符合自身特征和发展规律的个性。因此,设定环境教育的教学方法时,要从环境教育本身的内容和目标出发。其具体方法可分为:模拟法;实验法;调查法;探究法;环境考察法。
在化学教学的过程中,渗透环保意识。具体的做法是在主阵地——课堂教学中渗透环保意识,并结合化学实验,强化这种意识。在培养学生环保意识的过程中,化学课程的教育功能尤为突出。因为在环境教学课程尚未开设的情况下,化学教材为环境教育提供了题材。化学教师要做到抓住化学教材中的潜在可能因素对教学内容进行充分发掘,把环境教育融入到教学的过程中,对其进行有效渗透。而化学科学通过化学实验得以不断发展。作为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的重要途径,化学实验课也成为实施环境教育的好机会。化学实验经常产生的各种有害气体和废液,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元凶。因此,在化学实验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应时刻保持环保意识,做到使实验现象明显、效果显著的同时,尽量减少排污量,以保护环境。通过开展化学课外活动,开拓环境教育的新渠道。就其性质而言,环境教育实践性很强。所以仅在课堂上进行教育是远远不够,还要通过课外活动强化其效果。课外活动因其内容丰富、形式生动、与社会各方面联系性强等特点而广被接受,成为开展环境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
教学实例简析
课题:《二氧化碳的性质和用途》
教学的目标:从学习技能和知识角度:熟悉CO2的物理性质;掌握CO2的化学性质;了解CO2的用途。从培养价值观角度:通过培养学生联系现实生活现象检验二氧化碳的性质和用途的能力,使其体会化学和社会间的关系;通过介绍二氧化碳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环保意识。
“物料与能量衡算”、“微观过程解析”和“变化速率的数学表达”三部分内容是环境工程中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方法论教学基本上围绕这三方面进行。其中“物料与能量衡算”应是重点,因为衡算方法是环境问题分析的基本工具,方法背后所体现的衡算思维模式应该是每个环境专业技术人才必备的基本素养。在环境学科,“物料与能量衡算”方法是最基本但也是最强大的工具,是许多环境行业开展技术工作的必备方法。首先,各种污染物控制工程的设计计算中,污染物及其他相关物料的衡算通常是整个过程的第一步,如好氧生物处理工艺设计时,氧气供应与消耗的衡算等;其次,环境咨询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审核中涉及的水平衡、能源平衡、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平衡等都是“物料与能量衡算”范畴,是这些咨询评价工作非常重要的步骤与内容组成,衡算结果是给予评价结论的重要依据;而环境管理与监督中,各项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量核定及废弃物偷排的认定等,都可以依据某种关键物料的衡算进行,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量的核定,主要手段就是对煤中的硫进行衡算。
2方法论教学目标的明确与侧重
方法论教学可以在穿插在相应技术原理部分的教学过程中进行,但在教学时应明确:相应的思维方式培养与建立也是该部分的教学目标之一。在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对于具体的、有形的知识点的掌握,如环境工程原理的各种方程或规律,往往成为首要的教学目标。环境工程3种方法体系中的“物料与能量衡算”部分,“质量衡算”通常被总结为输入、输出、转化和积累量之间的计算方程,及在此基础上推导出不同情况下的衡算方程式,“能量衡算”同样也有类似的计算方程模式,环境工程原理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将这些方程式作为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点,而学生对此部分内容的学习,也经常会认为掌握这些方程就够了。具体方程的掌握对于使用“物料与能量衡算”的方法解决问题固然重要,但仅仅掌握这些方程,只能解决常规的问题,如: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水平衡、能量平衡等已经有使用先例的情况。对于未有过使用先例的新问题,若不能意识到可用此方法来解决,即便把所有方程都烂熟于心也没有用,而后者则需要学生建立起衡算的思维,有了衡算的思维方式,遇到相关问题时,才能够较敏捷地意识到可用其中涉及的物质或能量的衡算来解决问题。对于学生来说,理解与掌握环境工程原理课程所涉及的各种基本技术方程,需要有较好的高等数学、物理及化学的基础,已经属于学习的难点,在此基础上还要掌握其背后的方法,无疑更增加了教学和学习的难度。特别是目前专业课学时普遍被缩短形势下,要达到双重教学目标,可能需要教学能力较强的老师,及领悟能力较高的学生。这种情况下,教师通过对技术原理知识体系深入浅出的讲解,将所涉及的方法融汇其中,在潜移默化中,领悟能力强的学生既能将相关的知识点掌握,也能领会其背后的方法体系,进而形成自己的思维方法。但对于许多时候来说,并不是一个普遍的情况,因此,教学目标设定上面临一个优先序及取舍问题。环境工程原理3种方法体系中,“物料与能量衡算”,可将衡算思维方式培养作为首要教学目标,而其中涉及的各种衡算方程的掌握作为次要教学目标。只要学生能建立起衡算的思维方式,各种衡算方程也就较易被推导出来,不用刻意去掌握。涉及到“微观过程解析”和“变化速率的数学表达”2种方法的各种技术原理分析及方程,往往学习和掌握起来比较困难,教学时先侧重这些技术原理等知识掌握,思维方式的培养作为辅助目标。
3通过案例教学强化学生的思维方式
与环境工程原理知识点比较,方法论更加抽象,如何把这些抽象的东西具体化,让学生体会和领悟是达到教学目标的关键。案例教学是比较好的手段,特别是在衡算思维方式培养方面。要达到好的教学效果,案例选择是关键。首先应选择涉及的过程比较容易理解同时又可以提起同学兴趣的案例。案例因为比较贴近日常生活,很容易提起同学讨论的兴趣,还可以有更多角度提问,如:要保证甲醛不超标,排风扇换气量应设计为多少?只能允许多少人吸烟?或使用空气清新剂的话其对甲醛转化速率应达到多少等等,都是学生很感兴趣的,愿意积极思考讨论。此案例因为比较贴近日常生活,很容易提起同学讨论的兴趣,这个案例还可以有更多角度提问,如:要保证甲醛不超标,排风扇换气量应设计为多少?只能允许多少人吸烟?或使用空气清新剂的话其对甲醛转化速率应达到多少等等,都是学生很感兴趣的,愿意积极思考讨论。
4其他
环境工程原理课程中,除了上述提到的3种方法体系外,还有一些小的解决问题的技巧,教学过程中也可以为学生进行总结,如:以相同效果为衡量的等当量处理方法(利用当量长度表征管件阻力损失和当量厚度滤饼层表征过滤介质的阻力);及非充分条件下的求解使用的试错法(沉降速度计算的试差法)等。
5结语
循环经济是各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对持续的经济增长对资源和生存环境的巨大压力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是一种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在技术层面上,循环经济主要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环境保护技术体系的融合,强调减少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以更多地节约使用资源,并不断地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的排放甚至实现“零”排放;通过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及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层面上,循环经济则是一种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也看成稀缺的、社会大众共有的自然资本,因而,就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到经济循环过程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
在这样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中,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是否会失去其使用的价值呢?
一、自然资源与生产函数的长期化
在传统的经济学原理中,生产是指一个从投入到产出的过程。其中,投入一般也被称为生产要素或生产资源,它们一般被划分为了四类:劳动(L)、土地(A)、资本(K)和企业家才能(P)。
劳动是指人类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资本则分为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企业家才能则指企业家组织建立和经营企业的才能。土地则指除了包括土地本身外,还应该包括一切的自然资源,如森林、江河湖海、矿藏等。这样一个生产过程可以用生产函数来表示,即生产函数用Q=f(L、A、K、P)表示。在短期内,也就是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投入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在这个短期中,生产资源的有效使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生产函数要求,在一定的投入条件实现产出的最大化,当然,如果在技术不变的前提下,投入增加会引起产出的增加。这并不是说传统经济学会主要强调多投入带来多产出,而是要强调生产资源的有效使用、投入的最大化被利用。而这在当今强调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下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在传统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中,在分析投入时,更多的是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看作生产函数的外生变量,是独立存在于生产过程之外的。这样的分析容易使我们将生产过程、生产活动与自然资源的提供者——大自然割裂开来。而二者的割裂会使得生产者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生产的过程和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效率,而对于生产行为产生的对资源的影响考虑不多。这主要在于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更多地侧重于短期生产过程的分析。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使得在过去的实际经济活动中,绝大多数的生产者都不会将自己的注意力放在关注生产过程之外的东西,而对于生产过程之外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问题就更不会关注和分析了。因为,只有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关注生产过程中已经获得的资源的最优使用问题上,才能真正对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发生作用,这样的做法也是非常理性的。而各级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者,为了经济发展等问题,也自然地更为关注所有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经济性,对企业生产过程结束后,有可能产生的诸如资源减少和环境的破坏问题等,关注度也不会很高。这是因为环境保护等问题对于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绩效没有太大的贡献。
事实上,人类的所有经济活动都不可能长期地脱离自然环境而进行下去,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人类的经济活动必须与自然环境和资源相适应、相依存、相制约。如果人类进行的生产等经济活动只是一味地、简单地向大自然不断地索取,那么,自然生态就会不再平衡,人类的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长期化就难以实现。因此,人类只有在发展经济、发展生产的同时,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才会长期进行下去。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积累。这显然不是单个企业所愿意考虑的。企业只有将长远的发展作为自己的目标,才会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对大自然和环境进行反哺。
由此可见,循环经济的自然资源的价值理念要求对传统经济学生产函数做一个长期化的补充说明和肯定,而不是简单地将经济学原理予以否定。
二、环境成本与经济人假定的不变性
经济学原理的基本假定前提之一就是将理论分析的人看作“理性”人,即将厂商和消费者看作是经济人。也就是说,经济学理论认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每一个单个的经济行为主体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本身就会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亚当·斯密,1776)。这样的分析结论,是以经济社会在对已经拥有的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一旦出现了社会资源并没有被充分利用的情况,政府就应该作为一个经济主体进入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通过使用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对单个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加以影响和引导(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以此来提高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的水平。
早期的经济学家在分析问题时,更多地探讨如何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数量。这是因为,这时的供给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来说显得不足,人们更多地关注自己能够消费的商品数量。此时重视对于生产过程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许多的学者探讨财富和商品如何增加,人们更为关注生产过程中的效率发挥和使用的资源投入问题。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的物质产品不断丰富,丰富的商品需要出路,因此,消费者需求什么、为什么需求等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消费者在消费各种不同的商品时,只是根据不同的商品价格和自己所拥有的收入考虑消费不同的商品种类和数量,来实现满足程度的最大化。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被使用,人们消费的商品种类和数量不断地丰富,人们的居住环境也开始成为人们消费的组成部分。生活环境的变化成为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效用水平的问题。优美和谐的环境成为了影响消费者效用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且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物质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的舒适和安全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地提高。
从上面经济发展过程的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循环经济概念的被提出,是生产不断发展的一个新的必要的阶段而已,只是在生产过程被充分发展后才会被提出和被关注,是生产过程的一个延长。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20世纪70年代,已有学者注意到人类生产等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问题时,不被大多数的国家和政府所接纳,而在21世纪,可持续发展被越来越多的政府和人们所关注和重视这样的一个事实。
生产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就要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下,以最小的投入实现目标产出或用一定的资源生产出最大的产出。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企业生产同样的商品所需要的资源总体上看是越来越少。单个企业在生产中只会考虑生产成本的最小化,而不会考虑社会成本或环境成本的最小化。因为如果不需要企业负担的成本,它是不会考虑的。因而环境的破坏更多地与政府行为有关、与政府政策有关。只有当环境成本由企业负担时,企业才会考虑生产中解决环境的问题。而政府一旦通过相应的政策将环境成本由企业负担时,企业仍然会将这一成本考虑在生产中。所以,随着环境问题的严峻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企业负担的成本会增加,这样企业会不断地寻找成本最小的方法。从整个社会看,仍然实现了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只是企业现在的成本中既要考虑解决其生产过程原来要考虑的成本,还要考虑产生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成本问题。
由此可见,环境成本只是增大了需要解决的成本内容和范围而已,而对于经济人的假定并没有否定。
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和居民在消费过程中都必须贯彻所谓“3R”原则。也就是减量化(Reduee)、再利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的原则。
所谓减量化原则是指在生产过程的开始投入期,企业必须考虑到控制生产资源的投放量。这是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因为只有企业在进行资源投入前,就考虑到资源的使用量问题,才可能在生产过程的结束阶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样的安排应被看作是一种“事前”的方式。这种事先的方式,实际上要求企业为本企业的长期发展,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的前提下,节约生产资源的使用。而这恰恰是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所必须考虑的。不过,就现实看,如果企业这样做,会在短期内加大企业的成本投入。因为,如果要减少企业的资源投入,就必须不断地提高企业使用资源的效率,而这需要企业通过改进产品设计、改进生产工艺等技术手段来实现。企业一方面要保证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又要用更高的技术水平来减少资源的使用量,这显然不是能在短期内完成的。因此,短期内企业是不会将资源的效率作为主要的考虑对象,而只有当企业将长期发展作为策略时,才会将资源效率带来的成本降低考虑进去。由此可见,减量化的原则一定是企业有长远发展的时候才会考虑的。
循环经济的再利用原则是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并且努力地提高产品的潜在使用频率和利用效率。实际上商品的使用频率主要是由消费者来完成和实现的,这就要求企业在提供商品时,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不同于以往的改进。再利用原则体现在消费阶段,而非生产阶段,但要求生产过程中就存在。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对产品的潜在使用效率的开发上,而这样的工作在短期内,仍有成本过高的问题,显然也是企业在短期内不予考虑的。
循环经济的再循环原则是指把已经完成了基本的使用功能和效用的商品,即以往被称为“废品”或“垃圾”的物品如何变成可以再利用的再生资源,并用这些资源生产出新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当这些所谓的“废品”或“垃圾”的物品作为可以利用的生产资源进入又一个生产过程时,这只不过是又一个生产过程的开始而已。在这个新的环节中,利用这样再生资源的企业同样是考虑了这一资源的成本后进行的决策,是个新的生产过程,是企业考虑一定的投入能带来最大的产出后做出的决定。在这个新的生产过程中,已有的生产函数仍然起非常大的作用,企业也仍然要考虑成本和利润的问题。而消费者在消费使用这些用再生资源生产出的产品的时候,同样还是根据商品的价格和收入来考虑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社会各界现在对环境资源的探索和认识,或者说,所谓循环经济分析的深入,只能是对经济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内容与范围的充实和补充,是在新的时期,伴随生产过程对资源的使用效率的提高而产生的,是生产过程的长期化的结果。
[参考文献]
此类教学环境设置的产生源于理论实践分离的实验室机房不能满足教学同步进行的缺点。计算机类课程中很多科目都属于实践性非常强的科目,尤其是软件操作类及计算机基础类课程。此类课程没有太多的理论内容,大部分内容都是实际操作。此类教学环境是多媒体教室和实践机房的结合:教室前方配备多媒体控制台、计算机、投影仪、音响设备等;教室主体为每人一机的学生端计算机。于此类教学环境下教学,教师的课程设计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以烟台南山学院为例,目前该校所有计算机基础课程全部在一体化教室进行。教师以案例引导、任务驱动的方式展开教学。教师利用电子教室软件将教师端电脑的画面广播给学生进行案例效果展示、与学生共同进行案例分析与提示;之后断开广播,由学生在学生端电脑上按照案例效果与分析结果根据提示进行案例的自主学习;在此同时教师通过教师端实时监控所有学生端计算机,掌握学生学习进度、回答学生所问问题并及时进行辅导与解答;案例完成后,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自主进行开放式任务扩展,即完善了课程所学知识,又对案例内容进行了扩展学习,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为己所用。充分发挥了计算机类课程特点,使课程效果大幅提高。
二、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环境:
随着科技的进步,各门学科都产生了其学科本身特点所决定的深层次的变革。高校学生在知识获取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开阔性与实时性变化。学生的学习再也不像以前一样局限于教师授予和课本介绍,不论哪个学科学生学习过程中所要涉猎的知识越来越广阔,甚至连图书馆藏书都不能满足学生实时的需要。而基于此问题应运而生的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环境的建设就是各高校在现阶段需要完成的重点问题。
首先,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环境的建设的第一方面就是教学资源的准备。在网络技术与信息飞速发展的新时期环境下,教师的教学资源不仅仅局限于授课过程中使用的讲稿与电子课件,而要根据学生学习需要建立起适合学生随时自主学习的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将课程相关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素材、课程要求、操作步骤、重点讲解等内容公布于网络教学平台,供学生随时下载与练习,跨越了空间与时间的限制,使课程开展于学生可供选择的随时随地,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其次,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环境的建设促进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课下交流。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如果不能及时与老师进行交流而是必须到教师规定的答疑时间与答疑地点进行解答,问题就累积起来,影响继续学习的进度。教师可以将学生在线提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进一步掌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较多的内容,通过论坛的方式在线与学生进行课程讨论,扩大学生的知识范围、开阔学生学习与教师课程设计思路,在实际课程中进行重点与难点的侧重讲解与巩固,提高教学效果与质量。
农业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农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在农业中的具体体现,有着一般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一是“减量化”,尽量减少进入农业生产的物质量,节约和保护资源,减少土壤、水体和农产品中的有害残留;二是“再利用”,实现农业基本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等的利用效率,减少一次用品污染;三是“资源化”,实现土地、土壤、草地、水体、森林以及动植物等资源的良性再循环,充分开发农业生产和加工中的副产品、废弃物的使用价值,从深度和广度开发资源利用价值,延长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使它们的最终产品在完成使用和消费功能后的演化物能够洁净回归自然。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除了一般循环经济的性质外,农业循环经济还有着自身的特征:一是食物链条。产业内部参与循环的物质往往互为食物,以生态食物链的形式循环,循环中的各个主体互补互动、共生共利性更强;二是绿色生产。对产品的安全性更为强调,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三是干净消费。农业的主副产品在“吃干榨净”后清洁回归大地;四是土、水净化。“万物土中生”,“万物离不开水”,土壤、耕地和水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对耕地的质量和数量平衡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予以特别关注;五是领域宽泛。不仅包括农业生产内部的循环,而且包括了农产品加工的综合利用和产业链的延伸及废弃物的资源化,还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人类社会与环境等领域;六是经济主体比较弱。农业是弱质产业,需要工业的反哺,农民是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扶助。七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突出。
二、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及思路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展的原则。农业循环经济是根本改变农业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发展的经济,不是停滞不前、静态的经济。要避免两种倾向,即只讲经济发展,不讲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只讲保护资源环境,不讲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不讲为人类造福。二是群众自愿、市场机制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现经济主体内部、之间以及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物质良性传递。不搞强迫命令,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法规进行引导。在循环经济具体模式的选择上,尊重农民、企业的经营自。三是规模经济原则。农林生物资源循环经济是现代化、规模化的经济,不是小农自给自足封闭式的田园牧歌,在考虑循环经济项目时,要注重规模效益和工业化程度。既要发展一个农户内部、一个企业内部、一个产业内部、一个部门内部的循环经济,还要发展企业间、产业间、部门间乃至全社会范围内和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循环经济。四是整体利益原则。发展农林生物资源循环经济的出发点必须从全社会、整个环境生态的角度讲究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经济主体和单个产业的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应该服从于全社会的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五是“双赢”原则。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效益兼顾。要避免两种倾向,即只讲经济发展,不讲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只讲保护资源环境,不讲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实施思路
紧紧抓住农业循环经济的实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积极性。总结、鼓励、宣传、表彰、扶持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的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鼓励支持引进、推广、研发一批农业循环经济技术。
三、环农业的发展模式
(一)能源循环综合利用模式
在新农村建设中,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重点发展适合农村的清洁能源。一是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利用转换技术将太阳能、风能转换为独立源和电源。为大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热能。可以大大减少其它传统能源的使用。对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二是通过普及立体种植的技术,大大提高单位土地面积、太阳能的利用效率,同时还应加强种养结合,如稻田养鱼、鸭,果园养鸡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三是大力发展沼气,农村有利用沼气的条件和优势,从农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角度出发,建立多种与养殖场链接的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链。不但为农村提供新型的能源途径,改善了农村能源利用结构,而且有效降低了农业,特别是畜禽养殖业的面源污染,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二)农村庭院型发展模式
利用农村庭院这一特殊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资源条件,建立高效农户生态系统。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辅以加工业,通过立体经营的种植业、链式循环的养殖业和技术密集的加工业,进行综合发展,多次增值利用。独立地形成一个无废弃物的循环式结构,其特点是以庭院经济为主,把居住环境和生产环境有机结合起来,以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资源和太阳辐射能.并用现代的技术手段经营管理生产,以获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凋统一。
(三)农业废弃物再利用模式
农业废弁物再利用的方式有能源化、肥料化和饲料化。以沼气发酵为主的能源生态工程可将农作物秸秆和家畜排泄物等废弃物能源化、肥料化。既为农户提供清洁的生活、生产能源。给农田提供清洁高效的有机肥料,有机物饲料化利用生态工程也是再利用运作模式的义一重要内容,比如将农作物秸秆经过青和氮化发酵制成饲料。此外,还应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途径。在整个循环路径的物流中没有废物的概念,只有资源的概念。各环节实现了允分的资源共享,变污染负效益为经济正效益。主要分为加工废弃物集中利用模式和加工废弃物就地利用模式。
(四)绿色有机农业模式
积极发展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建立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等方式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其他农用资料,或者用新型生产资料、技术来代替常规生产资料和技术,有效减少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数量的使用。降低土壤重金属、水体富营养化等污染程度,以达到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种植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目的。同时.通过改造农田排水系统,建设生态型沟渠。在沟渠边套种经济林木或生态树种.既可有效吸收农田排水中的氮、磷等影响水质的物质又可以改善生态环境。
四、发展对策
(一)加强水土资源的管理,高效利用,防止永土流失和污染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针对我国耕地、牧场、森林锐减、土壤退化、污染等情况,应禁止滥砍滥伐、过度放牧、盲目开垦。严格控制对耕地的非农占用,适当缩小农用宅基地的面积。还要改变过去简单粗放的耕作方法,综合高效使用土地,并且把对土地的使用和养护结合起来。此外,还应减少化肥、农药、地膜的使用,治理土地的白色污染。在水资源方面要做到要节约用水,综合用水,减少水体污染。在灌溉方面,采取喷灌、微灌、滴灌、渗灌等方法。提高用水效率;在种植养殖和生活用水方面町采取综合循环的办法,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必须防治水污染。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工业排污;另一方面,农村养殖生活排污,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其对水源的污染。
(二)开发农村新能源,发展生态农业,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
根据农村的资源优势,可开发使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电、风电、用于烧饭、照明、取暖等。有些山区水流量大、落差大,还可发展小型水电。既能满足农民日益增加的对能源的需求。又能改变农民过去靠砍柴割草烧饭取暖的落后做法从而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严格限制化肥、农药、除草剂、药品、添加剂等的使用。种植业应选用优良品种,少施化肥,多用天然有机肥料;综合防治病虫草害,如采用农作物间作、轮作、清洁田园、生物制约等做法。以减少病虫害发生,降低其危害程度,尽可能少使用或不使用农药、除草剂等。简化农用生产资料的包装,降低农业白色污染。养殖业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播,保证饲料的营养和无害,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注意畜禽圈舍卫生,及时清理粪污,消灭蚊蝇。农产品的加工要遵循严格的绿色加工、贮藏、运输、包装等程序。总之,只有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确保农产品实现生产、加工及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才能提高我国农业和食品加工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发展循环农业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促进了农业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升了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所以,发展无污染、无公害的生态农业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
(三)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整治农村环境,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业废弃物主要有农田和果园的残留物,如秸秆、杂草、落叶、藤蔓以及农用翅料薄膜等;畜禽粪便以及栏圈用的铺挚物。未经任何处理而任意堆放这些废弃物,易污染环境,滋生蚊蝇。若进行简单的处理.如焚烧、深埋等,则易造成对空气、土壤和水源的污染,影响农民的生活质量。因此,有必要加强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作物秸秆利用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一个切入点。以农作物秸杆为原料可发展秸秆饲料、秸秆能源、秸秆肥料、秸秆食用菌以及秸秆建材和工艺品,不但避免了资源的浪费,还带动了农村第二产业的发展,调整了农村的产业结构,同时也解决农村胜利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此外,对农村养殖所产生的大量畜禽粪污,也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重复利用,将其通过厌氧发酵提取沼气,解决农村的烧饭、照明等生活用能;再把厌氧发酵后剩余的残渣作肥料使用。
(四)转变政府观念。加强对发展循环农业的宣传、规划和协调工作
在发展思路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片面追求GDP增长而忽视资源和环境问题的倾向。在农村经济发展上要确定科技先导、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效益提高的基本方向。同时,因循环农业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在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组织农业、环保、畜牧、科技、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才能保证各项丁作顺利开展。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农业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发展循环农业的总体规划,确定出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实施措施,做好与各部门发展规划的协调工作。是发展循环农业的必要条件。最后,还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增强农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
(五)增加资金投入,扶持和激励发展循环农业
发展循环农业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如河道、管道、沟渠、井溏等灌溉设施;人畜饮水设施,乡村道路,电网通讯设施,改厕排污设施,还需进行小流域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等生态环境建设。因此。政府应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发展循环农业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此外,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或积极运用贷款贴息、补助等各种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同时,各级政府还要适当安排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生态农业规划、技术培训、试验示范等补助。对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如对秸秆加工、沼气工程和畜禽场配套改造工程,可重点安排资金启动和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让农民从中受益,从而引导和带动农民走上发展循环农业之路。
(六)加强科技研究、开发、推广,为发展循环农业提供技术支撑
发展循环农业需要相关技术的支撑,没有技术上的可行性或者循环利川资源的成本太高,循环农业就没有经济上的可行性。大力支持和鼓励有关发展循环农业科技上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如在沼气生产技术、立体种养技术、生物防治技术、无害化生产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业节水技术、太阳能风能利用技术等的研究与开发方面。政通过科研立项,加强农业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现有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队伍,联合攻关发展循环农业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并且要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示范。
(七)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确保循环农业健康发展
目前,尽管我围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性条例,但循环经济的推进主要是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并没有把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基本目标。反映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上,因而就有很多的遗漏和很大的局限。因此,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给发展循环农业提供一个基本的法制环境。同时,政府还要建立一系列发展循环农业的制度,如实行动态的短缺资源(土地、水、能源)价格制度,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制度、环境资源信息透明与公众监督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区域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补贴制度,还有绿色经济核算、会计、审计、税收、投资制度等等,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
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刻阐述,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坚持以人为本,其基本内容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按照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改革开放的要求,不断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处理好保护环境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而环境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明确,发展方式不当引起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与生态系统之间不平衡的物质交换关系,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原则
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模式,它的思想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的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以人为本,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污染控制,从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从单纯的科技管理转向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从多部门分兵治理转向国家统一部属,与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文化目标的有机结合,通过人文社会伦理教育、法律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整合和优化经济系统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从根本上缓解日益尖锐的资源约束矛盾和突出的环境压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实现由依靠物质资源为主转向依靠智力资源为主,由生态环境破坏型转向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历史型转变;是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乃至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反思的积极成果。
循环经济是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其运行应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基本原则。“减量化”原则是指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污染物的产生,采用替代性的可再生资源,以资源投入最小化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生产者应通过减少产品原材料投入和优化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消费群体应选用包装简易、结实耐用的产品。“再利用”原则是指产品多次使用或修复、翻新后继续使用,以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防止产品过早成为垃圾,从而节约生产这些产品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投入。要求消费群体改变产品使用方式,有效延长产品的寿命和产品的服务效能,如纸板箱、玻璃瓶、塑料袋的包装材料的再利用,有时甚至可以多达数十次循环。生产者应采取产业群体间的精密分工和高效协作,加大产品到废弃物的转化周期,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产品的使用效率。“再循环”原则是指使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变成资源,变废为宝,变害为利。通过对产业链的输出端——废弃物的多次回收和再利用,促进废物多级资源化和资源的闭合式良性循环,实现废弃物的最小排放。针对整个经济运行系统,通过对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重组、升级和转型,实现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系统的生态化结合,从而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
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西方一些国家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而我国只处在试点阶段,就我国目前状况,急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资源匮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资源消费翻一番支撑了GDP翻两番。预计到2020年,要实现GDP翻两番,即便是按资源再翻一番考虑,保障资源供给也有很大困难,如果再沿用传统的发展模式,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是不可能的。为了减少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以往在发展经济时,不仅高消耗,而且高污染,与世界先进水平相差悬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若提高产1个百分点,每年就可减少1000万吨废弃物的排放;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若能提高产品质20个百分点,就可以减少排放4000万吨,这将使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可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资源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较低,突出表现在: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低。实践证明,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已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发展循环经济是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化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关税壁垒作用日趋削弱,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近几年,一些发达国家在资源环境方面,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影响。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尤其是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
发展循环经济,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以及开发区的盲目发展。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开发区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摘要: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对于促进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改善环境状态,推行可持续发展等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我国现有的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具体论述造成我国目前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不完善的主要原因,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探寻实现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问题;对策。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具体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以及相互关系,核心部分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一些西方学者在对环境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讨论时,往往会把公众参与的问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在环境管理体制的结构关系中,除政府的行为之外,还有社会利益团体和管理行为人,它们都是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事业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企业和公众在环境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较长时间以来,我们所说的环境管理体制仅指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则被视为是外部作用机制,一般不纳入进来。
一、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由地方政府通过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来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这一体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这种管理体制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资源相对较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也比较晚,正处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管理手段较为薄弱、环境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转轨时期,因此该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它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部门分散、地方分割、条块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阻力。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上是一个倒“金字塔”的结构,即中央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人员充足、技术设备好,对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比较强;相对中央管理机构来说,各地方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越往下数量越少、规模越小、人员越缺乏、技术设备越差,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也越弱。就拿我国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来说,它的技术人员编制较少,但实际工作人员的数量却严重超编,大多数人员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中被分流到了环境保护部门,同时又没有较好的方法对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设备配置也比较落后,缺乏基本的监测手段,不能有效地对排污总量和违法排污现象进行监测,有些甚至还需要将监测项目送到市一级部门进行分析。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执法主要依靠自己的感性认识和已有的工作经验,这样及时取证就有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与通信工具,一旦发生违法排污现象很难及时到达现场,从而做出快速应急反应[1]。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行为差异。
中央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把保护环境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由地区间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所带来的外溢效应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都意味着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就比较复杂,因为环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该地区对环境问题加大投入进行治理,可能得到收益的并不是该地区而是邻近的其他地区,这样就使得一些地区忽视环境保护而片面地只追求经济效益。在发展与环境的目标选择上,地方的目标函数与中央存在差异。中央政府强调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而地方政府的目标则明显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政策的决策与实施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着“讨价还价”和“对抗”的倾向。地方政府在落实环境管理的具体政策时,会与中央政府的要求产生一些矛盾与冲突,而地方政府则会凭借自身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2]。所以,在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行为差异。有学者认为,从环境保护的纵向管理上来看,我国是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对本级政府负责,在环境保护机构内部上级与下级之间只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上级对下级缺乏应有的制约力,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3]。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也不相同,因此,在资金投入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有些地区投入了较多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而有些地区则投入较少。这种现象必然造成地区之间环境管理力度上的不均衡,时间一长可能就会导致一些原来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向不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看齐,减少资金投入。即使某些地方政府一些有远见的官员真的下大力气治理本地区的环境,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我们也很难全面衡量其治理环境的业绩,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在设置上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全国有不少环境保护部门,特别是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仍挂靠在城市建设系统上,仅属于城市建设系统的一个部门,这种现象给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城市建设往往引发一定的环境问题,而作为城市建设系统内的机构自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管难免会流于形式。因为没有独立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也都难以保障。有些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内的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而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反映在机构的设置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都应该进行强化,不能侧重于任何一方。有些自然保护任务非常繁重的资源或农业大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有的省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但力量薄弱。在一些县和农村,环境和自然保护工作仍然很繁重,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则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甚至还有些地方出现了没有人管理这方面的工作的情况。
(三)行政区划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不利于跨区域环境问题的协调。
环境问题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区域性,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地区,往往会超越行政区划的边界,不受行政辖区界限的限制,如酸雨污染、流域水污染、海洋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等问题,都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针对这一现象,设置相应的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同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虽然在几个大的流域建立起了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从隶属关系、职责、权限的配置和法律地位上来看,该类机构并非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环境保护局隶属于地方政府,这就使得一个有机的整体被这种体制分层切块,个别地区为谋求经济的发展而不惜损害其他地区的利益以及阻碍环境管理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跨区域执法难度比较大[4]。
(四)中央政府监督乏力,难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
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也就是说,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但相关法律既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如何履行其责任,如何保证其履行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不履行职责应承担何种责任[5]。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考核干部实行的是自上而下、以GDP增长为依据的体系。在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政绩考核时,各种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仍然是重要的内容,尤其是GDP的增长,把本地区的经济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企业规模、招商引资情况等作为衡量政绩的硬性指标,而对于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与党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硬性要求。这种考核体制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热情,挫伤了地方提供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这就促使一些地方将完成经济指标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地理解为以GDP为中心,把发展才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GDP增长才是硬道理,不顾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盲目上项目,搞投资,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现象十分严重”[6]。地方政府中的部分领导从个人和本地区的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错误认为要大力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就会阻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政绩目标的实现,甚至出现干扰环境执法行为,明目张胆地保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下,一些企业采取暴力手段阻止环境执法,甚至抗法。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义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进行监督和制约。
二、实现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思路。
(一)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部门职能。
国家应将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由微观管理转为通过宏观调控进行指导和服务,转变工作理念,由单纯的管理转为真正的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总局在宏观决策管理方面的职能,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经济发展部门的关系,初步建立起科学的行政运行规范。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同时,运用必要集中和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制定权集中到中央,同时又要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根据各个地区发展存在的差异,环境标准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而对于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的处理权限都应该集中到中央,将局部性的环境问题,如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问题的处理权限放到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问题其处理权限应该放到中央,而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则可以放到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所起到的只是引导或指导的作用。
(二)加强人员和机构方面的建设。
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而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不但不能精简,反而要不断加强。从整个国家的发展趋势上来看,在对其他国家机构进行精简的情况下,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机构应该不断加强。因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只注重发展经济,对于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导致环境污染欠账较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但环境的改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现有的生态环境可能还会进一步不断恶化,在将来的20年甚至30年里,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仍然不会有明显好转,所以,从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来看,要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强环境保护。
(三)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离不开部门发展政策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单单是某个部门的职能。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建立国民经济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不仅要有经济指标,而且也要有环境指标、人文指标,用这些指标来衡量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水平,全面、科学、合理地评价地区、单位和干部的业绩。要改变不平衡的管理体制,形成综合权力机构,就需要顺应政府机构改革的潮流,通过计划、预测,综合考虑潜在影响因素,协调各部门间综合处理经济、环境和社会的问题,加强跨部门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在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上,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环境保护的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制度就显得尤为紧迫。
参考文献:
[1]胡双发,王国平。政府环境管理模式与农村环境保护的不兼容性分析[J].贵州社会科学,2008,(5):91-96.
[2]邓志强,罗新星。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博弈分析[J].管理探索,2007,(5):19-21.
[3]游霞。环境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58-59.
[4]孙志燕,高世楫。环境政策存在的若干问题与调整思路[N].学习时报,2007,(11).
由于现展进程的领先,很多的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70、80年代便已经开始了相应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诸如蓄水管理、节水等措施。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些发达国家又进一步提升了用水管理的生态性,这就对水生态环境起到了非常大的保护作用。而在当前,全球的一些国家都已经进入了实际的生态用水管理层面。而我国从建国到20世纪80年代,在水生态、水资源的管理方面都处于单向、简单的初级阶段,将开发水资源发展农业、根治海河等工作作为了重点,这主要是由于当时我国对于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而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我国的社会经济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使得对水资源的用量需求不断提高。此时,我国部分地区的水生态环境与人们的对水需求矛盾开始凸现出来,尤其是干旱的北方地区,使得我国开始认识到水利工程并非解决“用水难”的最佳唯一途径,还必须依靠其他方面的管理措施,来对用水需求过度的情况进行压缩。就在此时,我国的南方地区也发生了一些水质性缺水的现象,于是又有相应的措施出台,来对水资源的使用进行调节。进入到21世纪以来,随着水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可用水资源的进一步减少,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思想意识的提升下,人们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开始越来越科学、越来越客观。人们已经知道,要想保障后代有水可用,使人类的延续不受阻碍与维修,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保护好水生态环境。而在可续的发展观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能够得到提升,其有效性也就能得到相应的保障,也就是说在当前的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延续人类生息繁衍、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大计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二、在现代水生态环境保护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对策建议
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对于社会的生态用水需求予以保障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控制人河排污总量。加快制定重要江河湖泊水量分配方案,健全调度机制和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重视生态用水调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的生态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环境用水。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监测预警监督制度。
2.加大力度、提升速度治理污染严重的江河湖泊在全面提高城镇废污水处理程度和水平、严格实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污染严重河湖的综合治理。依据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入河湖排污口登记和审批制度,加强人河排污口的整治与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科学编制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太湖、滇池、巢湖和淮河、海河、辽河等重点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沿线、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对产业结构的调控,继续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减少污染排放,减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3.采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湖泊和湿地水生态修复,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条件,通过合理控制水土资源开发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强化节水和适度调水等措施,实施生态脆弱河湖的综合治理,提高生态脆弱地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继续实施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开展敦煌、艾比湖、海河等重点地区与河湖的水生态修复治理。进一步扩大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对不同类型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系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河口、湿地等实施保护与修复,不断探索水生态保护的工作机制。
4.修复治理地下水超采区对于地下水的开采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力度,尤其是对于开采过量的地下水区域,要加强修复与治理力度,是地下水资源能够得到保护,对于还为没有出现超采情况的区域也要严格控制,避免出现新的超采区。启动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滨海海水入侵区,石羊河流域等重点地区的地下水压采计划。同时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替代水源建设与开发,减小地下水资源压力,最大限度保护地下水资源;再者就是构建以地下水为主的储备资源,以应对不时的用水之需,提高应对干旱期的抗旱能力;最后,还要进一步发展水生态环境方面的可续技术,比如加强地下水库建设,通过回灌措施,增加地下水资源的储备量。
5.健全水资源与河湖水生态保障体系应当从科学的角度出发,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对河湖生态状况、生态用水状况进行明确,并根据指标得分制定全国范围内宏观的水生态环保护战略计划。所以要给予河湖环境的特殊性,分别构建一套具有操作性的生态管理制度,对国内的生态河湖进行健康状态体检,然后根据真实的考核评价结果,来制定对应的保护挫力措施,使水生态环境保护可以处于有计划、有依据的条件下,切实有效保证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6.加大对农村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抓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而要建设新农村不只是发展经济与物质条件,还要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防止农村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与城市发展而导致的水生态环境破坏的覆辙。在总体上,应当坚持“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基本指导要求,在具体的实施细节上,要通过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来在农村进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保障农村水环境的健康,使我国农村在经济与物质条件的发展过程当中,可以进一步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定的贡献。
7.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要积极推动建立流域水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蓄滞洪区等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明确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和目标,探索建设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协作机制。完善和落实与水有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收费制度。
8.落实水生态保护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水生态保护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具有非常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需要来自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人员支持,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
所以,应当借鉴国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吸取国际水生态环境保护先进理念,对我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进行完善,加强各个政府部门,公益机构的协调与合作。
同时还要广向社会加强宣传,使更多的人明白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争取到所有人的支持与配合,并向社会企业进行大力的教育,一方面使他们在生产过程当中,采取科学的措施处理废水,另一方面争取到他们的资金支持,丰富水生态环境保护物质基础。
三、结语
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当前已经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因为它关系到了我们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与发展,尤其在我国,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搞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是尤为关键。
环境法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又可分为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历史沿革、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环境法的行政监督管理、国际环境法、环境法律责任等内容;分论部分可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等两大部分,也有的还加上能源法或气候变化法等内容。在环境污染防治法部分,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放射性污染、危险化学品、电磁污染等内容,在自然资源保护法部分,包括水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内容。可以说,每一部分都包含有各种各样的案例。面对如此丰富多样的案例,如何选择适当的案例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选择与授课内容密切相关的环境法案例
何为密切相关?学生学习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学习过程中,一开始并不能掌握所有的知识点,而是有一个逐渐深化和接受的过程,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积少成多。不能祈求学生一开始就接触实践中的复杂案例,要选择实践中比较简单的案例,该案例必须突出授课的知识点,如果没有合适的简单案例,也可以针对教学内容有目的的设计一些简单的教学案例,其内容以授课要讲的知识点为主,其案例情节的设计要体现出知识点的主要内容,绝不能为了图省事,随便选择一个复杂案例讲,那样的话,只会导致学生的反感,知难而退,或者囫囵吞枣,不明所以,其结果是事倍功半,甚至不如不用案例。因为不用案例,学生至少还能学到一些理论,而用了案例,学生因为没有搞清楚,把理论和案例混淆,造成不能掌握知识点。要特别注意案例的选择,必须结合环境法的特点,比如环境法的科技性特点比较突出,涉及复杂的环境污染侵权的认定,在学习环境法律责任的内容时,就要选择环境污染不太复杂的案例,否则,就会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教学的重点就不是对环境侵权的认定,而是转化为如何进行有效的环境监测和对监测结果的认定。再如,在学习排污收费制度时,学生很容易混淆的是“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和环境污染排污收费两次处罚的矛盾,同一个超标排污行为,会受到两个处罚,一个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另一个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实施的行政罚款,可以通过具体的案例参与,使学生明白这两个处罚是依据不同的法律作出的不同性质的处罚,前者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环境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因此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强化学生对环境法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参与和互动
环境法案例教学的效果,还有赖于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是保证环境法案例教学质量的关键。应该结合时事热点,选择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环境案件,引导学生围绕这些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学习。因为中国现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这些环境问题,恰恰与西方国家在过去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有高度的相似性,环境法的出现和发展实际上就是伴随着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断更新演化的。比如,在讲授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追究的内容时,可选择最近几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让学生以公益代表人、或环保法庭的法官、或环境行政机关的人,或检察院的公诉人身份等参与,模仿借鉴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引导学生有目的地进行法庭辩论,相互收集证据,进行法庭质证等。如2011年中国首例草根社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由北京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联合曲靖市环保局针对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违法堆放铬渣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可以让学生自愿结合,把学生分为五组,分别担任原告、被告、法官以及原告律师、被告律师等,模拟法庭调查收集证据、庭审质证、法庭辩论等过程,教师要注意学生在案例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提示或帮助解决。
注重环境法案例教学实施后的教学反馈
论文关键词:自然环境,依赖性,发展
自然环境是和社会环境相对的一个概念,有着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自然环境是指与人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包括地理位置、气候、土壤、山脉、河流、植物、动物、矿藏等。广义的自然环境指除了人类社会之外的各种自然物质、能量、信息的因素所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人的生活和发展与自然环境息息相联,都要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离开了自然环境,个人乃至整个类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人也将不复存在。因此,自然环境对人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基础、一个前提。
一、自然环境是人生理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条件
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有其自然属性,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源于自然。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割断自身同自然之间的联系。人从自然中输入物质、能量和信息,经过加工、处理和转化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形成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同时人也向自然界输出物质和信息,影响和改变自然界。这个输入和输出关系,就是人和自然的实际联系。它说明人只是在与自然的相互联系中依靠自身的智慧和劳动,从自然界那里获得物质、能量和信息借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承认人的肉体存在的客观性就必然承认维持这种存在、满足这种生物组织生理需要的合理性。因此,人有自然需要。自然需要简言之也就是维持人的生命存在的生物需要、生理需要。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提到,“在一定意义上,吃、喝、性行为等等,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和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1](P87)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哲学论文,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2](P31)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生前的伟大贡献时强调:“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规律,即历来为繁茂复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必须首先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3](P574)
人的这些生理需要的满足最终需要通过物质资料生产的形式来满足杂志网。而自然环境是包括在物质资料生产其中的,是物质资料生产赖以发展的基础。作为物质资料生产赖以发展的基础,自然环境在其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恩格斯曾指出“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成财富。”[4](P77)马克思则进一步指明劳动过程所具有的三个要素,即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劳动对象,指的即是自然环境中的森林、土地、矿藏、河流等因素。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环境是作为生产力要素之一的劳动材料或劳动对象而进入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的。作为生产力的要素之一,自然环境首先对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并进而通过物质生产活动间接地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强调“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指人们的生理特征和人们所遇到的各种自然条件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5](P220)
其实,人和自然之间具有原始的内在一致性,从人的生命存在看,人依靠自然界而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从人的生命活动看,人的生命活动以自然界为基石,人的生命活动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以自然界为第一资源,自然界不仅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且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人类的劳动对象如土地、树木、矿石等,都是自然界提供。“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1](P53)马克思继而写道:“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的手段。”[1](P36)自然环境是自然的有机整体,它为人生理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因此,我们在谈论人的发展时不能漠视自然环境的作用,塑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成了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必备物质条件。
二、自然环境为人的精神文化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人的发展是现实的、具体的、全面的和动态的发展过程,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展开和完成的,这既是一个历史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又是一个在现实的自然环境中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良好的自然环境在人的精神文化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巨大的价值功能,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打上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印记,是人类文明的凝聚和体现,反过来又为人的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首先,自然环境满足人享受自然美的精神需求。爱美是人的本性哲学论文,按照美的原则和规律塑造人,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自然之美并不是人主动建构起来的,更不是自然中的事物触发人的审美“细胞”而产生的“幻觉”,自然之美是某种自然的存在,是大自然的一些属性,诸如它的颜色、味道、棱角、线条等,它们是直接地呈现自己。良好的自然环境为人提供了客观的审美对象,唤起了人们的审美情趣和美感,给人营造了美的氛围,以美的气息净化着人的心灵世界。
其次,自然环境还是科学活动的对象,作为人类生产活动对象的自然,同样存在于人类的科学活动之中。“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1](P56)克思把“科学活动”看作人类的一种活动,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科学活动的首要内容是认识自然,从“精神上掌握自然”,然后在生产活动过程中“驱使自然力”为人类服务。
最后,建构良好的自然环境还会引发人们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一系列领域发生革命性的变革,有助于人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良好的自然环境的建设会使人领略到大自然本身的美,人在审美活动中又会自觉意识到自然环境对于人的发展的意义,将维护自然美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理念,从而对自然环境给以呵护,用美的原则塑造自然环境,使自然环境更美,使人与自然更加和谐。正是在这种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和谐统一的自由自觉的审美活动中,人与自然环境始终保持着良性互动,两者在交互作用中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在今天自然资源已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工业化时代的奢侈浪费的生活方式,不仅超越了自然界的支付能力,造成生态平衡被破坏,而且也给人自身形成很大压力,打破了人自身发展的平衡状态,出现了不少难以治愈的“文明病”。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意味着对物欲过分追求。人并不是庸俗的经济动物,不能为满足贪得无厌的物质欲望不惜掠夺自然资源,置自然资源枯竭和环境退化而不顾。作为具有理性的个体应该朝着既有利于自然发展,又有利于人的身心发展的目标努力,重视良好的自然环境的建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保护自然环境,为人的发展营造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讲哲学论文,自然环境因素就是人发展的基础因素。这就好比个人的发展是粒种子,那么“环境”就是土壤。种子很重要,土壤更重要。没有好的土壤,再好的种子也是白搭。要想种子茁壮成长,就必须有块肥沃的土壤杂志网。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我们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首先也必须要打造这样一块肥沃的最适宜“种子”生长的“土壤”,这就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大环境。
近些年来,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大环境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空气污染严重、世界性水源危机、森林惨遭毁灭、物种不断减少、臭氧层变薄等等,表面是天灾,在这天灾的背后是人祸,特别是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和掠夺式的资源开发超过了自然环境合理的承载能力,使得空气、水、土地、生物等环境要素遭到严重的破环,生态系统维持生命的功能退化,资源支撑能力下降。所有这一切已经说明,人类的破坏行为正在将自然界驱赶到一种生态死亡的绝境中,同时也使自己陷入一种十分危险的境地。人与自然的对抗,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类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所以必须走出当前人与自然紧张的状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大环境,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一)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观
人与自然对抗,源于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将人与自然的对立绝对化和极端化的结果。人类的许多灾难最深层的原因就在于人与自然相互对抗的自然观。这种对抗既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同时又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程度不够的结果,因为这种人与自然对抗的自然观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必将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自然观所代替。走出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强化环境伦理意识,既承认自然工具价值,同时又要承认其内在的价值,这既是当今人类减少种种灾难的基本途径,又是人全面发展的必然之路。
(二)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观
要从根本上使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冲突走向和谐,必须放弃传统的经济发展观,积极发展经济,努力实现经济生态化。所谓经济生态化是指人类经济活动日趋符合生态规律要求,日益实现在生态上合理的过程,其本质和核心内容是:使基于劳动过程引发的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代谢及其产物,逐步比较均衡、和谐,顺畅与平稳地融入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的物质代谢之中的过程。因此,只有发展生态经济,才能彻底克服人与自然的尖锐对抗状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人更好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三)树立科学文明的消费观
尽管非典、禽流感等继续威胁着人类,然而野生动物的口腹之欲仍未杜绝。因此,倡导文明饮食文化哲学论文,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利于个人发展,同时也利于子孙后代。
(四)加强环境立法,增强环境执法力度
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大环境,除了依靠经济手段,建立新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生态经济,树立新的可持续消费观,倡导绿色消费等等,还必须借助于法制手段,建立和健全环境法制机制,使自然环境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五)加强生态教育,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
人们在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中,认识到要对工业文明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拨乱反正,把人与自然的尖锐对抗转变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还必须实施和推行教育改革,发展生态教育事业,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这才是保护自然环境的根本长远之计。生态化教育是和构建未来生态文明相一致的新型教育体系,它可以分为学校生态教育和公众生态教育。对于学校而言,要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致力于解决教育过程中人类与自为自然之间的时代性矛盾,从而致力于培养具有生态文明素质的新人。对于公众教育而言,要致力于提高公众的绿色意识和参与生态环保的自觉性,积极参与解决人类与自然之间产生的生态危机,从而推动生态文明的形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关键词:环境教育 绿色学校 廉洁文化
一、学校绿色教育发展态势:任重道远
众所周知,科技的发展像一把“双刃剑”,科技的发展在给人类文明带来进步的同时,
也使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破坏。我们感到庆幸的是人类作为地球环境中的主导者,还有着自我反省的意识和悔改的能力。越来越多的人已经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课题。学校是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进行环境教育的有力条件是其他任何部门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学校“绿色教育”便在世界各地广泛兴起。因此,中国的学校绿色教育,作为环境教育这一伟大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还亟待加强,亦可谓任重而道远。
二、学校绿色教育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
人们的生态意识尚待增强,人们的环境素养有待提高。根据我国的环境教育的实践来看,这些方面的素质都普遍较低。主要集中表现在环境情感不深,环境认知水平低,环境伦理观念不强,环境技能水平不高,环境习惯没有形成自觉。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是一个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加以解决的的问题,仅仅是单个人素质的提高是不成的。在学校里面就需要科学规范的管理和学生的自觉学习和遵守。学校环境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的广泛存在值得我们思考,它们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各个方面出现的,我们不能忽略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将会严重导致我们进行环境教育的不良效果,因此我们必须尽快相处办法对这些问题加以很好地解决。
三、学校绿色教育的发展对策:科学有效
明确教育目标,健全教学体系。教育的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新时期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课题,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未来社会我们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素养是构成未来公民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一定要明确教育目标。加强环境教育的师资建设,加大环境教育的资金投入。我们都知道教师是教育的主要参与者,学校绿色教育也不例外。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绿色教育的开展能否成功,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环境教育师资队伍的强弱。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环境教育的师资,开展环境教育的实践活动,尽快建立环境教育的评价机制。环境素养的提高不单是环境意识的增强和环境知识的增强,更重要的是在于环境技能的提高和良好环境习惯的养成。对环境教育的开展试行奖罚分明的评价机制,用以对环境教育进行鼓励和鞭策,使我们的学校绿色教育能在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教育氛围中顺利开展。
四、学校绿色教育的发展归宿:廉洁文化环境
环境友好型校园的内涵,指的是全校都彩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教学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环境友好型校园的特征从本质上可以说是一个全校性、综合性、广泛性的学校绿色教育的结果,根据目前国内外一些绿色学校的成功典范的考察,可以归结为一些共同特征:第一,有一个对环境友好的课程。第二,具有对环境友好的教育氛围。第三,鼓励校内人员全员参与,从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观出发,学校作为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传递者和实践地,应当提倡公平、民主、尊重、信任、平等观念。第四,学校重视校园环境和当地环境教育的资源。第五,社区与学校的互相开放。第六,鼓励以学生为中心,丰富的教育教学方式。高举“绿色”旗帜,实现美好愿望。环境友好型校园是广大师生追求的一种理想,也是新时代我们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加强学校“绿色”教育,建设环境友好型校园,意义非常重大。
参考文献
[1]黄宇.国际环境教育的发展与中国的绿色教育[J].比较教育研究,2003(1)
关键词:教师教育信念 学校文化环境 学校教育理念 教师主体性
教师教育信念是以教师个人工作生活经历、自身知识储备量、学校文化氛围、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为共同基础而形成并发展的。 “其实质反映了特定教师对教育问题的价值取向与价值选择,不但可以指引着教师做出某些教育行为,而且是教师评判他人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的评价标准。”[1]教育信念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是教师个人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教师教育信念在现实教育情境中存在着发挥实际效用的可能性,所以,教师教育信念的实效发挥是教师主体性的重要体现,影响着教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成效,进而影响着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职业幸福感。
教师教育信念在现实教育情境中的作用发挥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综合来看,主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因素。内部因素为教师自身的因素,教师个人教育信念能否在教育实践中发挥作用,依赖于教师的个人素养和主观意志。外部因素则主要为教师身处的学校文化环境以及更大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是教师教育信念得以发挥作用的外部支持。如果说内部因素是基础,那么外部因素则是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对教师教育信念的实效发挥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在此着重分析作为外部因素之一的学校文化环境对教师教育信念在教育情境中发挥实效的影响,从而试图展现学校文化环境在教师主体性发挥的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在论述之前,需要明确一个提前,即教师教育信念虽然具有稳定性,但此稳定性是相对的。教育信念本身是一个动态体系,在个人与环境的不断交互作用下,会缓慢地发生建构与解构。由此,在教育情景中起行为指导作用的教师教育信念并非一成不变。外部环境不断与教师的内心发生碰撞,在影响教师教育信念的作用发挥的同时,又促使着教师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信念,或是更加坚定信心,或是试图改变,或是选择放弃。
影响教师教育信念实效发挥的外部因素包括教师身处的学校文化环境及广阔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两个方面。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以其自身的社会意识形态对生活于其中的教师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教师作为社会个体理应自然接受的。此外,社会通过将其具有的价值观渗透到学校环境中,从而对教师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具有特殊性,是教师身为教育工作者所必须接受的。此时,学校文化环境可以被认为是社会历史文化环境的缩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价值观念。
但是,学校的作用不止于此。从其自身性质来看,学校是由身负特殊使命的群体组成的特殊社会组织,其中的群体有能力自发形成一种文化氛围。此种文化氛围在具有社会共性的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反映出存在于特殊社会组织中的群体异于其他群体的一些特征。此种特殊的文化即学校文化。具有教师身份的个体存在于更为真实、具体的学校文化情境之中,其自身经历、感悟、情绪情感都与学校息息相关。由此,相较于社会历史文化环境,学校文化环境对教师个人教育信念的作用发挥起到更为直接、更为具体的作用。
“学校文化表征一个学校群体成员的价值取向、信仰、态度和行为。”[2]由此可知,学校文化环境是包含学校群体成员的整体价值取向的情境。在此情境中,个体与群体之间不断发生交互作用。学校教育理念是群体成员的整体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代表着学校文化,具有整体性、主流性的特征,在学校教育工作中起主导性的指导作用。学校文化环境对教师教育信念的实际效用发挥所产生的影响可以集中表现为学校教育理念与教师教育信念之间存在的张力。在一定程度上,教师教育信念的形成、发展及作用发挥都会受到学校教育理念的影响。但是,教师作为独立个体,有其独特的人生经历、思想意识、情感、价值观,在与其他个体存在共性的同时,亦具有特殊性。由此,教师教育信念具有独特性,并非完全顺应于学校教育理念。
虽然学校教育理念与教师教育信念之间不断发生交互作用,其联系密不可分,但是它们仍然可以被看做是两个自成系统的独立价值观体系。这并不是要将两者的联系分裂,而是从教师教育信念的特殊性这一角度出发来看待问题。
从发挥实际效用的能力来看,通常作为独立个体的教师,其教育信念发挥实际效用的能力弱于学校教育理念。其原因有二:一方面是由学校教育理念的整体性所决定的,学校教育理念的影响范围可轻易涉及整个学校,对学校的组织建设、长远规划、策略实施、教学计划等都有决定性影响,对教师的主体性发挥也有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教师教育信念的影响范围主要在其个人具体的工作情境中,其整体影响力远远弱于学校教育理念。
作为独立价值观体系的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师教育信念,它们之间会存在相融和相异两种情况。当教师教育信念与学校教育理念相合时,或者说,学校教育理念的实施能够给教师教育信念的作用发挥提供或留有空间时,教师的主体性便可发挥,教师可以用自己的教育信念指导教育行为,从而利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进行及教师个人的整体发展。当两者相悖时,因为学校教育理念在实践过程中的力量强度强于教师教育信念,所以,教师教育信念的作用发挥会受到遏制,进而遏制教师主体性的发挥。
从学校教育理念的实施与教师教育信念的实效发挥之间的关系可知,学校文化环境深刻影响着教师主体性的发挥。良好、宽松、平等的文化氛围利于教师不断修正、发展自己教育信念,并使其发挥最大的正能量,能更好地指导教师的教育行为,并反过来促进学校文化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僵化、严苛、等级性的文化氛围只会使教师屈从于权威力量,从而选择放弃或隐藏自己的教育信念随波逐流,丧失教师的主体性。由此,构建和谐健康的学校文化氛围尤为重要,其中心任务即为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给予教师更多的表达自我心声的权利和机会;形成自发性的组织帮助教师反思教育实践;为教师实践其教育信念扩展平台,建立平等性质的组织机构,给教师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易凌云,庞丽娟.教师教育观念:内涵、结构与特征的思考[J].教师教育研究,2004(5).
[2]谢翌.关于学校文化的几个基本问题[J].外国教育研究,2005(4).
[3]俞国良,辛自强.教师信念及其对教师培养的作用[J].教育研究,2000(5).
[4]赵昌木.论教师信念[J].当代教育科学研,2004(9).
[5]刘良华.学校文化的核心精神[J].全球教育展望,2005(5).
[6]李红霞.学校文化与价值意识建构[J].东北师范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