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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语境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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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语境论文

第1篇

一、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理解

首先,我认为,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的理解并非全部是误解。相反,事实上,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存在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否定的,一种是肯定的。

1.对中国哲学的否定态度

在否定的态度中还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忽略,一种是误解。在第一种情况中,某些西方哲学家并不关心除了西方哲学之外的其他任何哲学,包括中国哲学以及其他亚洲哲学。在他们看来,哲学仅仅诞生于古希腊,所以,任何被称作哲学而又不同于西方哲学的东西都不在他们的哲学研究范围之内。譬如,文德尔班在他很有影响的《哲学史教程》中就完全没有关注到中国哲学。在他看来,哲学史就应当是西方哲学史。但这种情况自上个世纪以来有些变化:开始出现一些哲学史教程和著作包括了对中国哲学的描述和解释,特别是在对世界哲学的导论性著作中。至少一些哲学史的著作开始有意识地标注为《西方哲学史》,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哲学史。这表明,他们开始缩小对哲学史理解的范围。

对中国哲学的另外一种否定态度就是误解。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存在对中国哲学的正确理解,而是说,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的解释完全出于自身需要,脱离了中国哲学的语境或背景。黑格尔对中国哲学的解释就是这样的典型。黑格尔否定了中国传统哲学中可能存在形而上学的思想。在他看来,中国哲学完全就是一种宗教,即孔教。但显然,正如许多评论家指出的,对中国哲学的这种解释是错误的。我在后面将指出,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之间的相似性不仅存在于道德思想中,同样存在于形而上学中。黑格尔把中国哲学仅仅看作一种道德理论,其原因在于,在他看来,中国人不可能有形而上学的或超验的思想,中国哲学应当是绝对精神在历史中的一部分,而西方哲学才应当被看作是哲学的主流。

我认为,如今已经很少有哲学家仍然同意黑格尔的这种解释。但毫无疑问,这种误解已经根植于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理解之中。我想提出的对这个判断的一个证明,就是中国哲学在西方大学哲学系中的尴尬地位。据我了解,西方国家的大学中很少把中国哲学作为一个学科,看作哲学系的组成部分。大多数讲授中国哲学以及相关学科的教师可能会是在与宗教或文化研究相关的系或研究所里,比如宗教学系或东亚系等。然而,相反,我们有西方哲学研究、东方哲学研究、哲学研究等,作为中国大学哲学系的组成部分。

2.对中国哲学的积极态度

引人注目的是,对中国哲学发生兴趣的西方哲学家数量正在增加。他们相信,中国哲学中有一些东西值得西方哲学家去学习,这在当代西方哲学(特别是在后现代哲学)中变得比较流行。我认为,一般而言,对中国哲学的这种积极态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好奇,另一种则是谦逊。

历史地说,西方人对中国以及中国哲学的兴趣从中世纪就开始了。可以理解,对西方的先辈来说,远离他们国土的中国大陆是非常奇特和有吸引力的。他们对中国的一切都非常好奇,对到中国的传教士带回的中国物件和中国哲学也很感兴趣。在18—19世纪,当时的许多贵族家庭非常时兴有一间特别的中国房间,用来自中国的丝绸或绘画装饰这个房间。在18世纪的法国,知识分子中也有一种潮流,就是谈论中国和中国文化,引用一些对中国经典的翻译,比如伏尔泰的《中国孤儿》(1755)就是对中国元代古典悲剧《赵氏孤儿》的法文翻译。然而,我认为,这些知识分子对中国文化的心态主要是对新奇之物的好奇,而不是他们认为有必要关心中国哲学。不过,西方人了解中国和中国哲学总比忽视或否定要好得多。

对中国哲学的另一种积极态度就是谦逊,即某些西方哲学家非常希望能够从中国哲学中学习到许多东西,用以支持他们的哲学理论,或者是拯救危机和冲突中的西方哲学。譬如,在第一种情况中,莱布尼兹对中国哲学的兴趣,目的在于构造他的单子论。有明显的证据表明,莱布尼兹在1701年收到法国著名的传教士白昔(JoachimBouvet)的来信后,更加确信了这个信念。白昔在信中附上了伏羲易经图。珀金斯在他的《莱布尼兹与中国》(2004)一书中描述了这个过程:“当时,白昔正在研究易经,确信它包含了某些神秘的知识,因为它与伏羲和最高主教有某种联系。正在这时,他收到了莱布尼兹对二进制的描述,因此白昔对这两种二进制的相似性——他看作是同一的——感到震惊。这种相似性特别令人感到惊讶,是因为阴阳图的传统排列,即邵雍所做的《暹阗图》,稍加改动,就成了莱布尼兹二进位制的排列。白昔确信,阴阳图就代表了二进位制,1701年他把这写信告诉了莱布尼兹,这使得莱布尼兹也确信了这一点。……由于莱布尼兹相信存在一种中国算法,因此二进位制与阴阳图之间的联系就对莱布尼兹关于中国的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个发现使得莱布尼兹更加相信,古代中国的智慧超过了近代中国,他相信,欧洲人可以帮助他们重新发现这些真理。这种联系也使得莱布尼兹逐渐确信隐藏于中国语言背后的理性结构。”(PP116-118)这段引文足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莱布尼兹的思想与中国哲学的关系。由此可以得知,莱布尼兹的二进位思想的确是西方哲学与中国思想交流的结果。

海德格尔也是意识到中国思想对西方哲学具有重要意义的哲学家之一。叔本华非常欣赏印度的佛教思想,但与此不同,海德格尔更尊重中国哲学中的道家思想。他与中国哲学家萧诗毅于1946年合作把《道德经》译为德文。虽然这个工作没有完成,但显然,海德格尔受到了老子《道德经》思想的启发或影响。萧诗毅写道:“有一次,海德格尔本人曾对他的德国朋友说,通过从事对老子思想以及孔孟思想的工作,他学到了许多东方的思想。”(P93)

更为明显的是,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喜欢从中国古代哲学中寻找他们的思想资源。霍大维(DavidHull)在他论述现代中国与后现代西方的文章中,就试图用现代中国的方法解释后现代的西方,他力图表明:“传统中国哲学包含的思想资源可以回答关于现代性与后现代之争所表现出来的某些问题。的确,霍大维是要真正表明,古典的(也可以说成是‘前现代的’)中国思想就是后现代的。特别是,他认为德里达的延异概念以及无法由表达真理的哲学话语所掌握的东西所具有的首要性观念,对道家和儒家思想都是核心概念。”(P512)

毫无疑问,逐渐关心中国哲学的西方哲学家数量正在增加。我认为这对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之间在不远的将来相互之间更好地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我们评价这种前景之前,应当清楚中国哲学这个词究竟意味着什么,或者人们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二、两种“中国哲学”概念

西方哲学家通常认为,中国哲学应当是指古代中国的哲学。在这种意义上,他们把中国哲学就看作是博物馆中的古代文物,而不是看作当代社会中活生生的观念。从当代的观点看,这种理解完全错了。我在这里就想区分两种“中国哲学”概念:一种是古代的中国哲学,一种是当代的中国哲学。

1.古代的中国哲学

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熟悉古代中国哲学中的某些概念,至少他们认为是熟悉的,但实际上存在很多混淆。我认为,第一个也是主要的混淆是,儒家思想被解释为古代中国的惟一占统治地位的哲学。这显然不是真实的。自战国以来,古代中国哲学就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流派和主张。即使是在汉代,汉武帝确立了儒家思想为惟一正统的哲学,把其他哲学流派都斥为异端,中国哲学中仍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论主张,比如道教思想、法家、名家等。所以,古代中国哲学的概念很复杂;当我们在讨论中国古代哲学时,首先需要弄清楚我们究竟是在讨论哪一个流派或哲学家的思想。这就意味着,我们应当集中于不同哲学理论中的具体概念或观念,而不是泛泛地谈论中国哲学。

我认为,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的另一个混淆,就是认为古代中国哲学是儒家、道家以及佛教思想的大杂烩。历史地说,这些流派具有许多明显不同的特征。简单地说,根据冯友兰1948年的《中国哲学史》所说的那样,儒家注重的是现实世界中的道德生活,这被称作是入世的哲学;相反,道家的思想被称作出世的哲学,因为它关注的是道法自然。我们知道,佛教思想起源于印度,但它自进入中国之后就从一种宗教转变成了一种哲学。因此,在理解中国哲学的时候,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各种流派和理论之间的这些差别,正如西方哲学中的各种差别一样。这样就有助于理解这些流派和主张得以形成以及有时出现相互冲突的各种背景。

我很欣赏冯友兰的这样一段话,他说,中国人并不关心宗教,这正是因为他们更多地关心哲学;他们不是宗教的,因为他们主要是哲学的。冯友兰把中国哲学的一些主要特征描述为:“大部分中国哲学家都不把知识看作某种自身具有价值的东西,所以他们并不是为了知识而寻求知识;即使是在实践知识的情况中,它们也是直接承载着人类的福祉,中国哲学家主要是应用这种知识到现实活动,这就会直接带来幸福,而不是被看作关于幸福的空洞讨论。因此,中国人并不把著书立说看作仅仅是在建立理论主张,而是看作最高幸福的目标本身。大多数中国哲学流派都教导人们所谓的‘内圣外王’的方法。”(P2)

2.当代的中国哲学

我在这里想特别强调当代的中国哲学。什么是当代中国哲学?我相信,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会认为,哲学是当今中国的主导的或官方的哲学。这既是对的但又不全对。如同古代中国哲学一样,当代中国哲学也是很复杂的。事实上,它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哲学、新儒家哲学和外国哲学研究。

的确,哲学在当今的中国哲学界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列宁主义和思想仍然对中国的哲学研究在意识形态上产生重要影响。尽管如此,哲学研究中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根据最近一次关于哲学在当代社会的学术研讨会的情况报道,当前的哲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第一个是关于哲学中的问题和问题中的哲学;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哲学的现实性以及对社会实践的普遍意义。对当今中国的哲学家来说,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处理哲学与中国社会的现实性和普遍性之间的关系;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如何在今天保持哲学的创造性。

作为哲学传统的一部分,当代中国哲学有着无法归之于古代哲学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了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的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中国哲学的方法论研究以及中国哲学经典在当代的意义。

第一个问题首先就与西方哲学有关系。在19世纪末之前,中国没有“哲学”这个概念,它是从日文翻译而来的。但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在古代中国没有哲学思想。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第一本书《中国哲学史大纲》(1919)是由杜威的学生在20世纪初写的,这被看作中国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中国的诞生。然而,它是根据西方哲学的模式撰写的中国哲学史,把哲学思想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如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道德哲学或社会哲学。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也是把西方哲学的模式复制到了中国思想中。这种复制的好处在于,很容易按照不同的哲学分支对历史上的哲学文献做出分类和整理。但它的坏处也很明显,因为它按照完全不同于经典最初方式的西方哲学方法重新排列了所有的材料,这就歪曲了历史的事实。这样,中国经典的历史意义就会被消解掉了。对中国哲学的这种状态的反思,自和冯友兰以来就一直是中国哲学家关注的问题。最近的一种观点认为,今天的中国哲学家应当用自身的方式而不是西方的模式去解释中国思想和中国哲学。这是对自身哲学传统的一种自我意识。但关于中国哲学的学科地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为这门学科本身的确是按照西方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我们如何能够在完全不受西方哲学的影响下去做中国哲学?这是我们面临的首要的紧迫问题。

中国哲学家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中国哲学史中的方法论问题。中国哲学史中一直有一种解释古代文献的训诂学传统,这被看作是研究中国哲学史文献的主要方法。由此,我们今天读到的大部分儒家经典都是这些作者对先前文本的注释,例如孔子对六艺的解释。通过这样的解释,孔子教授他的学生,并形成了自己的经文学派,即“经学”,这自汉代以后就被推崇为中国社会中的主导意识形态。但事实上还存在着另一种传统,这就是对当时的社会问题和人类理性做出的反思和批判。《论语》就是这种传统的一个代表。这个传统被称作“子学”。当我们分别反思这两个传统的时候,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如何能够脱离经典所产生的语境去理解经典的意义?我们知道,这些经典的作者试图回答或解决他们的时代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大多数经典的教导都与作者的时代相关,在他们看来,一个理论或主张的责任就是要回答那个时代的问题。这种对待理论的态度与西方完全不同;对西方哲学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从具体的经验中能够得到抽象的或一般的概念,而不是去解决他们当下面临的问题。所以,中国哲学家面临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如何能够找到中国哲学经典对我们当今现实生活的普遍意义。

由于作为一门学科的中国哲学的建立和发展一直受到西方哲学的影响,中国哲学家们就像熟悉自己的哲学一样熟悉西方哲学。随着传教士进入中国,西方哲学自16世纪起就开始引入中国。从此以后,中国哲学家就通过在西方最新出版的哲学著作了解西方哲学,有时也通过日本人写的西方哲学著作。这就意味着,中国哲学家了解西方哲学恰恰是从西方最新出现的思想流派和理论开始的。特别是,当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和詹姆士、杜威的实用主义开始出现时,中国哲学家就对他们的理论产生了兴趣,并把他们的一些论著翻译成中文。而更让人感到奇妙的是,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在1921年出版仅6年之后,中文版就于1927年出版。历史地说,这是除了德文和英文之外的第一个其他语言的翻译。如今,西方哲学中的大部分经典文献都已经被翻译成了中文,而且有些著作还有不同的中文译本。所以人们就说,中国哲学家了解西方哲学比西方哲学家了解自己的哲学传统还多。

对中国哲学家来说,研究西方哲学的首要步骤就是把西方哲学著作翻译成中文。而对我们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在中国哲学的语境中理解西方哲学。石里克20世纪30年代的学生洪谦以及海德格尔20世纪20年代的学生熊伟,把他们的一生都奉献给了在中国的西方哲学介绍和研究工作。他们是自1949年解放以后西方哲学研究中的重要代表,但即使是在学术圈里,也很少有人能够理解他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金岳霖于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英国伦敦大学学习,他一生的工作就是系统地把亚里士多德逻辑介绍到中国,但到了晚年,他却关注中国传统哲学,用逻辑方法分析了道家思想。他的主要著作《论道》(1940)和《知识论》(1983)就表明了他具有强烈的中国哲学情结。我们知道,和冯友兰最初去美国是学习西方哲学,但他们的学术兴趣转向了西方哲学,正是他们根据西方哲学的模式建立了独立的中国哲学学科。

以上这些表明,中国哲学家始终在从事西方哲学研究,这不是出于好奇,而是要理解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之间的相似性。然而,这两种哲学之间的张力又使得中国哲学家一定会对中国哲学独有情钟。我认为,要使得这两种哲学之间能够更好地相互理解,关键在于找到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而不是它们之间的差别。

三、两种哲学之间的差别与相似

显然,差别总是比相似更容易得到认识。有时,我们只需要通过表面的观察或简单的分析就可以找出差别,但相似性却必须通过对差别的比较和深入分析才可能得到。我认为,对相似性的认识要比对差别的认识困难得多。

1.首先是差别

我在前面已经指出,中国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根据西方哲学建立起来的,但它仍然具有中国的文化传统与西方对哲学思想的表达方式之间的矛盾。一般地说,我们发现它们在三个方面有所不同:在出发点上,在方法上以及在哲学的目的上。

在出发点上,西方哲学强调的是个人的自由或个人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样,个人就可以成为哲学研究身心关系等问题的中心。虽然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导致了中世纪的神学,使得每个人都应当把向上帝奉献自己作为自己获得生命意义的方式,但每个个体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而在中国哲学中,个体之间并非是平等的,因为他们要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成为圣人,这样他们就有了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中国哲学家在分析人性等问题时,更多地是关注个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在中国哲学中,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动物,没有个人的特性。根据冯友兰的观点,在积极的意义上,圣人就是我们每个人在精神上要追求的道德理想。

从这个观点出发,中国哲学家更关心的是沉思和践行,而不是像西方哲学那样的学习知识和训练逻辑。有趣的是,通常会把沉思和践行看作宗教上的活动而不是哲学的活动,但中国哲学思想却是很少或没有宗教意义的。所以,中国哲学家对他们的观点和理论主张缺少严格的逻辑分析和论证,逻辑和认识论在中国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最后,东西方哲学在哲学研究目的上的差别也是非常明显的。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看到,对世界的惊奇是西方哲学的开端。因此,西方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探究关于世界的真理以及世界与人类的关系。这样,西方哲学家们就总是关心我们具有的东西,比如知识、理性能力和逻辑。但对中国哲学家来说,哲学的主要任务是要告诉人们如何成为一个道德意义上的人。所以,冯友兰说:“总之,中国哲学往往强调的是人是什么(比如他的道德属性),而不是他有什么(比如他的思想能力和物质能力)。如果一个人是一个圣人,即使他完全缺乏知识,他也仍然是圣人;如果他是一个邪恶的人,即使他拥有无数的知识,他也还是邪恶的。……中国思想家强调‘是什么’,而不是‘有什么’,这就不是在强调纯粹的知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只有科学的开端,但缺乏得到恰当发展的科学系统。”(PP2-3)这就意味着,中国哲学研究的目的是要成为一个圣人或好人,而不是获取关于世界以及人类自身的知识。

2.中西哲学的共同之处

我已经指出,差别是很容易识别的,但要发现这两种哲学之间的相似却更难。通过分析上面提到的各种差别,我把它们之间的相似归结为三个方面:关于宇宙的本源、关于生命的意义和关于社会的规则。

冯友兰说,中国哲学不强调形而上学。他以内圣为例说明中国哲学研究是自我陶冶的方法。但内圣的理想却只是儒家思想的一部分,虽然是核心部分,但并非是中国哲学的全部。我在前面已经提到,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之间存在着某些微妙的差别。儒家强调对行为的研究,而道家则关注超验的东西,这被看作是自然的法则。例如,老子就说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根据老子的观点,道仅仅是万物之道。除了道家之外,佛教和阴阳学派也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讨论了宇宙的本源问题。例如,阴阳学派就提出了对天的神秘解释,把天就看作是宇宙。他们认为,宇宙就是由阴阳结合而成的。正是这个理论激发了莱布尼兹对中国哲学的极大兴趣,使得他能够把他的二进位制用于解释宇宙的最初因。在中国哲学中,阴和阳是宇宙的两种不同本源:阴具有女性的特征,是消极的、被动的;而阳则具有男性特征,是积极的、主动的。它们都是宇宙万物的最初因。

天人合一被看作是中国哲学的主要特征;因为人本身就是天的一部分,它们相互不可分离。虽然对天人合一以及人对天的服从历来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显然,中国古代哲学(特别是儒家和道家)都是试图用一种本源而不是各种理论来解释宇宙的最初因和本质。所以,对它们来说,天和道都是惟一的,都是高于人类的,但又是只有通过人类才能得到,这就是所谓的“替天行道”,也就说,人可以以天的名义实践道。天人合一这个观念的前提是相信,人和天或自然之间是没有分别的,因此,人和天被看作是同一的。这与西方的二元论思想完全不同。根据西方的二元论观念,主体和客体是分离的。而正是中国哲学的这个观念,使得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宣称,他们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发现了某些相似性。这里至少可以提到两个观念:一个是开始于19世纪末的反二元论观念;另一个是诉诸于混沌(但不是混乱)的观念。的确,某些西方哲学家已经注意到,古代中国哲学中的某些形而上学思想可以拯救西方哲学面临的在科学技术控制下的人类生活中出现的危机,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例如保护动物和自然环境。

许多哲学家已经指出,中国哲学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伦理具有首要性。的确,孔子关注的焦点是自己如何做到内圣外王。道教虽然被看作主要关心宇宙的本源或本质,但它也关注道德问题。例如,《道德经》就是由两部分构成的:《道经》关心的是世界万物成为自身的方式;《德经》关心的是人类的德性。“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这就意味着,当我们由道而生,我们就应当由德而养。道是我们无法用语言去要求的,我们只能遵从或服从它;而德性则是我们可以通过训练和陶冶而得到的。为什么中国人很少宗教性而更多哲学性,原因之一就是,我们不能去追问道是什么或通过宗教的方式去追求道,而只是追问我们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好人或圣人。由此,中国哲学家就愿意讨论这样的问题:生命的意义是什么?如果我们想做一个好人,我们应当如何去做?我认为,中国哲学的好处就在于它不需要上帝作为判断善恶的绝对标准;因为即使上帝被从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了下来(就像尼采做的那样),我们也不会迷失方向。我发现最近西方哲学家出版了许多关于生命意义的著作,比如约翰·科廷汉、安东尼·格瑞林和约翰·斯库顿等。他们都很好地对公众讨论这个问题,但最终他们都要求诸于神学的解释以获得对这个问题的确定回答。当然,我知道他们大多数都是无神论者。我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不用神学的或基督教的解释就可以解决我们生活中的问题?如果我们考虑一下中国哲学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想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当然,我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对中国哲学或西方哲学没有任何偏好。我的策略是比较这两种哲学,由此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我们生命中的同一性和社会地位等问题。

最后,这两种哲学在社会制度的建设上也有相似之处。中国有丰富的如何建立社会制度的思想资源。在古代,有学问的人或受过教育的人的最高理想是做政府的官员。孔子在《论语》中说,“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第19章)。在《道德经》中,老子同样为君王提供了许多如何治理国家的建议。他的政治理想是由圣人治理国家。他说:“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第3章)这个理想历来遭到许多批评,被看作是一种愚民政策。但在老子的时代,很难要求君王去关心人民的疾苦和幸福。所以,老子就以这种方式提出好的君王应当如何善待他的人民。因此,作为君王的圣人就是哲学王。的确,中国哲学中的一个传统就是,几乎所有的帝王都宣称要成为圣人,他们是从上天得到权位的。

根据西方最新的政治哲学发展情况,政府与其人民之间的关系在关于民主、政府职责等问题的讨论中成为焦点之一。如何处理最小政府的问题就成为政治哲学家面临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我们可以说,来自儒家和道家的中国哲学思想可以有助于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

第2篇

(一)功利主义者反对政府供给公共物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政府的强制供给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功利主义者认为公共物品虽然是公众所需要的,也不能在市场当中获得,但是如果国家介入,那么这种“家长式”的公共物品供给,就会满足社会中一部分群体的需要,而伤害到另一部分群体的幸福,不是帕累托最优解。第二,政府供给容易出现依附文化,鼓励懒惰,大量劳动者“依附”国家福利而生存,降低社会幸福。第三,政府供给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居民可能利用信息不完全而违背道德享受福利,政府也可能利用公权力获取私利,所以功利主义者反对政府供给公共物品,提倡“小政府,大市场”。

(二)工具理性主义的批判工具理性源于马克思•韦伯的“合理性”(ra-tionality),只注重功利,借助理性达到目标,重视效率而忽视人的情感和精神。“物质和金钱成为了人们追求的直接目的,于是工具理性走向了极端化,手段成为了目的,成了套在人们身上的铁的牢笼。”瑏瑠工具理性主义将“经济人”假设运用到政治分析中瑏瑡,把政治行为视作政治市场,将公务人员假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分析政治活动中的激励问题、寻租问题和外部性问题,运用计量经济学证明政府供给效率较低,而市场供给效率较高,否定政府供给,强调市场供给。认为政府只是传递个人偏好的管道,而不应该承担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无论是自由主义者、功利主义者还是工具理性主义者在分析时都忽视了公共物品的社会效应。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不同,作为社会福利的代表,公共物品具有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减少社会不平等,提升社会正义,维护公民基本人权的作用。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其意义更为重大。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物品极度匮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差,经济发展受到极大拖累。所以盲目套用发达国家经验对经济发展不利。同时,传统批判忽视了公务人员的利他性,忽视了人性的复杂性和道德伦理对人行为的规制,忽视公民、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心和道德感,忽视公共伦理的感召,只强调人行为中的不合作和自利,与社会现实不符。所以,我国仍然要强调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作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

二、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正效应

政府天生就是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者。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提出政府就是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组织。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包括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以及私人因为缺乏激励而不愿意提供的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斯图亚特•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运用》中提出政府在于建造私人不愿建造的对公众有利的物品。马克思也提出“……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得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瑏瑢。

(一)人权与公共物品权利一词最早出现在古罗马的私法中,也是最难定义的概念。哲学家范伯格干脆直接定义权利为“简单的、不可定义的、不可分析的原始概念”瑏瑣。按照资格说的看法,权利意味着是否拥有某种资格,或者对某个事物是否拥有某种资格才对其享有某种权利。形成权利有两个要素:第一,别人不能否认你能够享有某物的资格;第二,你享有某物时别人不能让你处于不利的状态或者让你受到打扰。公共物品满足这两大特征是权利对象。人权是一权利束,包含了发展权、知情权、受教育权、平等权、参政权、安全权、社会保障权等一系列权利,而这一系列权利的实现基本上都依靠公共物品,所以公共物品的消费权利构成了人权的基本内容。鉴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每个人都不可能占有公共物品,所以公共物品的消费权实质上是享用权。社会公共物品的享用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但它和私权不同,这项权利不能排除其他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所以首先针对的是社会而不是个人,针对的是政府而非他人,“在现代国家中,这种责任直接赋予了政府,并为它设定了一项严格的和特定的义务即政府本身不得破坏或忽视它有责任保障的权利。”瑏瑤对于政府来说,保障人权是其基本责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当中对政府的这一职责也有所论述。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享用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是公民的基本福利权利,作为政府,提供充足的、多样的公共物品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手段。

(二)平等与公共物品平等和自由一样,是人类历史中的强势概念。其理论基础来自于“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生而平等。斯多葛哲学学派反对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人类不平等学说,认为每个人都具有理性,都在自然法的统治之下生活,都拥有平等的权利。英国17世纪哲学家洛克认为“就作为一个人的地位与权限而言,人人都应该是平等的,这是毫无疑问的自明之理”瑏瑥。不平等作为平等的反面,体现了个体在权利上的差异。卢梭认为“不平等使人类失去自由,……,要让人类获得自由,必须先追求平等”瑏瑦。公共物品的享用权如果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就极易在社会中造成不平等感,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决定了不能排除其他人的使用,就很容易让那些无法享受到公共物品的人感觉到不平等,抚慰和劝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种不平等感,但是只有最终得到了享用权之后,不平等感才能消除。对于政府来说,消除社会不平等就是大量供给公共物品,让最大多数人得到公共物品享用权。而市场供给公共物品时,收费、隔离等方法限制了未缴费主体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权,扩大了社会不平等感,造成不和谐。

(三)公共治理中“公共性”和公共物品“公共性”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主体的公共性,主体必须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其在行为上具有公益性、平等性和法定性;第二是价值观的公共性。私人管理关注私利性,而政府公共治理目标体现公共性,以维护社会公正、社会公平、社会民主和社会责任为目标;第三是手段的公共性。恩格斯认为国家是同群众相分离的公权力,政府公共治理依靠的就是公权力;第四是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公共治理的对象一定是国家事务、政府事务和社会事务;并且在本质上是以民主为基石,追求人民、社会平等、社会公正、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等多元目标,所以政府公共治理的终极目标是社会福利和公众利益。公共物品与公众福利和公众利益紧密相关,第一,公共物品具有提高社会福利的效应。无论收入高低,公共物品的非可分性和非排他性使享用者能够得到完全一致的服务,提升了社会福利;第二,公共物品具有再分配效应。政府通过税收提供公共物品使低收入家庭免费地、完全均等地享受福利,有利于再次分配,可以缩小分配差距;最后,公共物品有利于提升社会公平和正义。公共物品能提供完全一致的消费,保证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权利,特别在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等一些关乎最大多数人利益的问题上,由政府供给更能体现社会正义与公平。

(四)满足农村及落后地区的需要农村及西部地区天然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公共物品品质差、供给结构不合理、总体数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仍是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落后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经济总量低,市场活力不足,居民财富较少,寄希望于民众的合作意识,建立市场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几乎没有可能。而且市场供给中,每个参与者都希望减少支付,这是群体性的占优策略均衡,并且在参与者数量众多的情况下,监督每个参与者如实表述需求的成本较高,在经济上不可行,公共物品会供应不足。政府供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三、政府供给的公共物品的界定

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1954)界定公共物品是“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这种物品消费的减少”瑏瑧。人们习惯于把具备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商品界定为纯公共物品,且认定纯公共物品应当由政府提供。但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范围极小,因为消费容量无限的物品几乎没有;严格的非排他性物品也几乎没有,因为随着技术的发展,许多物品都有实现排他性的可能,如高速公路,这些变化使得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范围越来越窄[6]。随着工具理性思维的流行,政府供给缺乏效率的问题为人们所关注,在减小开支、缩小范围的呼声下,政府供给的种类越来越少,许多原本由政府供给的公共物品纷纷改革,完全或者部分由市场提供,企业逐渐成为公共物品供给主体。但是公共物品有较强的社会属性,与公众利益和公众福利紧密相连,效仿发达国家缩小政府供给对我国并不合适,特别是农村和落后地区,政府退出供给带来的福利损失大于成本节省,制约了经济发展。政府供给的公共物品范围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认定。在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大,市场经济活力强,社会财富积累丰富,合作意识较强,应强调市场供给,政府只保障最低限度和最少种类的公共物品供给;在西部落后省份和农村,经济总量小,市场经济活力不足,合作意识不强,政府应放弃工具理性思维,更多的介入供给,提供更多数量和种类的公共物品,保证经济发展和公众福利。

四、结论

从工具理性的角度过分强调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认为政府应该退出公共物品供给,忽视公共物品的社会效应会降低整个社会的效用水平。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应该强调公共治理精神与价值理性,以此合理判断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社会效用函数水平。

(一)强化公共治理精神公共治理应以民主为基石,追求社会平等、社会公正、社会公平等多元目标,核心价值在于承担公共责任并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要求政府扭转“注重效率,忽视公共”的问题,实现治理目标和行政价值的转移,做到“公共第一,效率第二”,回归公共性。同时在公共治理中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发挥利他精神,以最大化社会福利为目标,强化公共治理精神,让公共性和公共福利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体现在每一个公务人员的工作作风、观念及信仰中。

(二)强调价值理性工具理性观念把手段作为目标,禁锢了公共政策最初的理想,忽视了公共物品的社会性;价值理性是“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瑏瑨价值理性强调行为本身的道德价值高于行为的效率。马克思•韦伯定义价值理性为实质理性,他认为“实质理性是基于目的和后果的价值,是一种主观合理性。……这些目的……往往以价值而非经济利益为取向,……要求保障一个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即政府抛弃传统观念,更多注重价值理性,注重人文关怀,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为最终价值取向。当经济学、管理学失去人文价值关怀时,也就成为了失去灵魂的躯壳。要求建立多元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减少直接供给,通过建立效率引导、结果引导的行政调控机制,间接控制公共物品供给,依靠市场提高供给效率,减小效率损失;而在经济落后地区,适当扩大政府直接供给范围和数量,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第3篇

关键词: 英语学习者 学英语 文化背景

在英语教学中,教师应该认识到,外语教学不能局限于语言本身的语音、词汇和语法,不能仅把语言看作一种符号系统来传授,还应该注意语言的文化背景知识。教师除了教授英语的基础知识,还应运用英语的交际知识和交际规则来传授背景知识。

英语语言不能脱离文化而存在,语言的理解和使用都以特定的文化背景为依据,语言的这种文化载体特征决定了英语学习的过程必然会涉及到所学语言的文化。在教学中,即将所学教材内容包括句子、语篇、日常交际方式与文化背景知识综合地导入。

一、英语学习者所学文化背景知识的表现

学习者学习英语时,经常说出一些使英美国家的人难以理解的中国式英语,这是因为他们在运用英语进行交际时套用了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交际规则。由于文化的差异,有时用汉语理解的方式去理解和翻译某些句子和词汇,往往是不正确的。以下是笔者在教学活动中,一些学生遇到的实例,可以体现出他们需要注意英语背景知识。

1.衣食住行。

快餐店在英语国家极为普遍,走到哪都会看到超级市场、火车站、娱乐场所、商业区、大学校园,在快餐店一般不必付小费,衣着趋向简单随便。但在许多场合有规矩可循,在正式的场合要求穿戴白领结的夜礼服,一般是在正式的舞会或特殊的宴会。付小费的风气在英语国家服务行业很流行。美国人喜欢庭院售物,每隔几年要处理一次家中多余的物品,为了方便买主,主人都用标签注明物品的价钱。

2.社交往来。

在英美国家,人们相互间的称呼与我国的习惯相差很大,中国人称呼家庭成员、亲戚或邻居时,用“大哥”、“大妈”、“大爷”之类。这些称呼不适用于英语,用英语称呼时不论男人还是女人,一般直呼其名就行了,他们通常在问候时问及天气,有时只需通过点头微笑或挥手致意等面部表情或体态动作。就称赞的内容来说,话题很多,包括人的才智、表现、技能、仪表、装饰、家具等。英语国家中,客人一提出告别便马上离开显得唐突,如是宴请活动,客人吃完饭后马上告别更是不礼貌的。

3.非语言交际。

比如女士优先;外国人礼貌式的亲吻或拥抱;英语国家的人常用扬头动作招呼人过来;他们比中国人目光交流的时间长而且更为频繁;“围观”会使他们感到反感;在中英交往中,他们感到很不习惯中国人往往采取沉默态度;有戴戒指的习俗,等等。另外,中国人到英语国家后,总是感到人员稀少、地域空广,而他们在我国会感到住宅拥挤,他们非常注重领地观念,维护自己的隐私。

4.有文化内涵的词汇。

他们把“龙”视为罪恶的象征,来源于《圣经》中的故事;在西方文化中,“狮子”(lion)被尊为百兽之王,“猫头鹰”(owl)却是表示智慧的鸟;在欧洲,“蝙蝠”(bat)是一种邪恶的动物,与罪恶黑暗势力联系在一起;“肥胖”(fat,stout),在我国,人们认为是富态、发福,但在西方,人们认为肥胖是不可取的,所以,肥胖作为形容词在英语中含有明显的贬义,在交往中应注意避免。

5.文学典故。

例如:伊甸园(The Garden of Eden)来源于《圣经》,是令人向往的乐土;阿基利斯脚肿(Achilles’heel)来源于希腊神话,指一个人或一个民族的致命弱点;希腊神话中有希神赫拉克勒斯(Hercules)的故事,塑造了一个大力无比的英雄形象;戈尔迪结(Gordian knot)也是希腊传说,在英语中是棘手问题的意思;扑剑而亡(to fall on one’s sword)来源于罗马,古罗马人尚武,一旦斗争失败,很多人就触剑而死,现在比喻某人在灾难来临之时,勇于承担全部责任的意思;在希腊语中,尤利卡(Eureka)一词表示与创造发明者有关的事物,现在西方人仍喜欢使用此词;挪亚方舟(Noah’s ark)故事源于《圣经・旧约全书》,现在指避难所。当在教学中遇到这些典故,教师应该查阅资料,丰富授课内容,在讲解时有必要告诉学生故事的主要内容。这样也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知识学“活”,而不是死记硬背。

以上几点是在英语学习中经常遇到的文化背景知识,教师在讲课时如果能够以一定的方式传达西方文化,学生就更容易理解文章。

二、传授文化背景知识

英语课堂教学必须从实际出发,安排好教、学双向交流的每一个步骤,精心设计活动,这样,教师就会对班级的情况一目了然,对学生的差异心中也会有数。教学中,教师应该围绕课堂教学目标与教材内容,计划一堂课应该进行一些什么样的教学活动,调动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以达到双向交流的目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1.教师要处理好教学内容、方法和技术手段。

教师本人应注重提高个人的西方文化知识的素养;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判断力、生动丰富的教学语言,科学文化素养、能力素养;要把教学活动能力、课堂管理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有机地相结合;以及要更新拓宽知识体系,扩展教学视野,扩充信息储存量,更新知识和教育观念;必须掌握所教课程的相关知识,及时洞悉新信息,指引学生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使学生从被动学习转变到主动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求知欲。

2.教师在教学中要把文化背景知识分门别类,围绕教学核心内容授课。

在教学中,可以采取比较的方式把教材涉及到的内容分为几大类。衣食住行方面,包括:用餐、租房、吃饭礼仪、交通、学校、衣着、购物等;社会交际方面,包括:问候、介绍、致谢、宴请、送礼、约会、告别、交友等;节日庆祝方面、有文化内涵的词汇、非语言交际方面等也可以给学生作总结,使学生在习得背景知识时具有目的性。

3.外语习得中背景知识与共有知识的互动。

在外语习得过程中,学生需要重视语言、文化背景知识的学习,同时也应借助共有知识的帮助,而背景知识和共有知识可以通过母语的积极介入发挥作用。当最初见到一个句子时,有必要通过各种渠道查阅工具书、翻阅有关参考资料等,背景知识的习得是学生所接触课本时必然碰到且必须掌握的知识,这就要培养学生有发现新问题的能力,能够借助已有的英语知识解决学习中的新问题。

4.教师在授课时应寓教于乐。

学习英语语言的目的在于应用英语,而在我国学习英语的难题之一是缺乏语言环境。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竭尽全力为学生创造英语氛围,并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他们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和掌握语言基础知识和文化背景知识,从而提高其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并加强记忆。我们可以利用课内或课外活动时间采取几人对话、歌舞表演、英语竞赛、看英语录像、猜词句游戏、模仿名人演讲、学习西方成语、谚语、文学典故等多种形式,为他们创造学习环境,使他们在活动中学习。教师和学生共同创造英语环境,营造英语气氛,使学生能够感到他们的确处在真实的英语环境之中,能够尽量在此环境中用英文进行思考、学习。营造文化背景知识氛围包括外部氛围和活动内的语言氛围两方面。外部氛围包括在教室内外张贴英美学生的照片、外国风景画,经常放英文歌曲,常让学生观看外国人生活及活动的影碟等,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邀请外国专家、学生与本校学生进行联欢。活动内的语言氛围,包括给每个学生起一个英文名,可以让他们在英语活动中体验到自己“确实”在扮演外国学生;在安排英语活动时,充分考虑英国、美国的风土人情等文化特点;在活动中,教师和学生应更多地、大胆地、流利地使用英语。

5.教师要激发学生对西方文化背景知识的兴趣。

激发兴趣有助于培养良好动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初学英语时,大多数学生出于新鲜好奇,对这门课颇感兴趣,愿意了解很多国外的新鲜事物,此时教师若因势利导,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利用图片、幻灯、多媒体、实物、影片等作教具进行直观教学,教唱英语歌曲、讲解西方文学典故的小故事,可使课堂教学生动活泼,情趣盎然,使学生觉得英语不是完全靠死记硬背,则教学效果显著。

东西方社会是在不同文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所以人们的思想、信仰、习俗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笔者认为,在英语教学中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基础知识,而且应加强有关文化背景知识的传授,这样才能使基础知识掌握得更扎实,也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英语思维习惯,学会用英语来思考问题,把英语语言和文化知识有效结合,互相联系、彼此促进,以达到英语教学的目的,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综上所述,了解英语的文化背景,为正确理解和运用外语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学习者在学习英语时,应了解它的文化背景知识、价值观念等,把英语国家人民的生活方式及日常行为与自身文化中的相应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对彼此的文化有更深的了解。

参考文献:

[1]胡文仲.英美文化辞典.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

[2]李建夫.外语习得中背景知识和共有知识的互动.外语与外语教学,2003.

[3]张培基等.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0.

第4篇

    基耶斯洛夫斯基从某种程度上说,更像一个文学家或哲学家。他自认为文学作品可以关照人的内心到达某种极致,对内在世界进行充分描述,而电影却显得捉襟见肘。因为它不够模棱两可,太清晰反而显得太模糊。可以说,文学作品中的戏剧性冲突、存在主义思索共同反映在了他的作品中。他的作品从早期的道德焦虑到后期的自由焦虑,都弥漫着一股沉重的道德感。这种挥之不去的厚重,既是导演本身思想的载体,也是作品的一个主旨。在他的作品中,有着如此鲜明、难于仿效、亦难于企及的个人风格,丰富、绵密到几乎令人窒息的人文/反人文主题,哲学的玄思演化为极富原创性的视听语言。①尽管基氏作品前后期风格变化很大,并且严格意义上他并没有做到集编、导于一身,但是他的作品内在有着强烈的关联性,很多作品之间都可以互为参照。基氏曾经在电视访谈中直言自己一直在拍同一部电影。从艺术创作、主题风格来说,基氏作品有着浓厚的个人色彩,维系着一种连贯与统一性。

    个体境遇的哲学基础:存在主义视阈的人伦表述

    1、生命的神秘倒影—《维罗妮卡的双重生活》

第5篇

(一)基本价值

以法律价值扭合与法商复合理念为考量长久以来,之于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争议不断,在政府工作报告给予官方认可之后,学界争议暂时搁息。但之于经济法理念价值的思辨,法学学者仍然力求日新。2根据漆多俊教授的观点,经济法的价值亦不外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其指出,“以上各项价值及他们间的层次关系,无论对于法或对于其他社会规范,是一致的,这是它们共同的价值体系(价值链)”;“经济法是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同一般法的价值一样,它也具有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它的价值链的中心环节也是效率与公平”。笔者认为,这并非是法价值的简单堆砌,而是相互关联、有机联系。真正被累加的要死,形成法价值净效应的合拢。之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的价值体系,不妨视为某种程度的缔结与扭合;从另一方面观察,“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的价值体系完成经济法乃法之一部的有效证成,使其与政策规范相区分。笔者赞同漆多俊教授的观点,还落于其与法商复合理念的契合。笔者将法商复合理念分解,“法”对应制度与规范,“商”对应经济与管理。则探求制度、规范、经济、管理背后的价值关怀,仍可得出正义、公平、效率、秩序的结论。而漆多俊教授强凋的中心价值链“效率一公平”,恰与“经济一规范”中的“效率一公平”吻合,使之(“经济一规范”)与经济法又存在某种冥合。鉴于法商复合理念的提出,仍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漆多俊所提的法价值已然包括四项内容,何以法商复合理念之“法”只有两项内容。笔者认为,不应简单囿于所谓广义与狭义的文字之辩,尚应另觅佳径。具体而言,包括两点:其一为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商复合理念之“法”强调法制(静态居多),与“商”对应;漆多俊教授所提的法价值由应然角度出发,发端于法治的思考,故而内涵不同。其二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对照经济基础,法(规范)同步体现的价值便只得后退。

(二)主导价值

以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为考量之于经济法的特殊性,其主导价值不应简单落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根据一些学者的观点,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所烘托的价值可以视作其经济法的主导价值。笔者认为,人是社会性群居动物,“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仅就概念而言固然存在字面差异,但究其实质,探其逻辑,则应属连贯一致无疑,并无相悖之处。强调经济法的主导价值,作用有三:第一,符合一般社会科学的研究逻辑。科学本身是人的一种理性思维运动,与人性有着天然的联系。休谟指出,因其潜在地受制于人们的认识范围且要由其的权力与能力来判断,所有各种科学均或多或少地与人类本性有关,也均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关于人的科学。西方古典人文与近现代人文主义的实践已经证实:人性问题是一切社会科学的研究起点。第二,勾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政策。笔者认为,社会本位是异于(但不介于)个人本位与国家本位的“第三条道路”。经济法价值由人本观念主导并不意味着其政策性有所削弱,经济法所带有的隐性公法色彩业已基本得到学界的公认。与以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为前提假设的民事法律不同,经济法与政策的关系要紧密得多。所幸的是,当下政策同样倡导“以人为本”的和谐,使得经济法所受政策影响间接成为经济法主导价值的佐证。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涵,在不同时代的侧重各有不同,当下经济法理念中“以人为本”的诉求突出对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表彰。“第三,厘清与法经济学的关系。12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伊始至今,影响最盛的当数法经济学思潮。除了在分析方法上为经济法的正当性提供了一种间接证明外,它成为一种研究方法的变革,一定程度上支撑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然而,法经济学有其固有特性——在法经济学领域,一切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被经济效益(成本与效率)衡量的对象以及衡量经济效益的一种尺度。有学者从“道义价值”、“功利价值”、“实证价值”来论证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关系,固然为两者区分提供有效依据,但笔者认为人本观念的架构,除了夯实民法之外经济法的特殊地位,也进一步明确“经济法学理念”与“法经济学工具”的关系。

(三)辐射还是反映

管窥部门法反映经济法理念的“悖论”之于部门法反映经济法理念,似乎存在悖论:部门法既然反映经济法理念,其何以不是经济法之一支?笔者认为,解释这一“悖论”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个:第一,部门法的划分与现行法的制定并未完全吻合。“部门法”的提法,或滥觞于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划分,多对应于应然体系;现行法的制定则是依据现实生活所需,由政策或习惯转化而来,多受命于实然需要。例如,关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部门法归属,似乎存在纳入商事法与金融法两可的情况,甚而一些金融法领域的学者根据现实需要与国际潮流,将民法中担保法亦纳入金融法研究范畴,力图使之体系日臻完整。之于经济法所周延的对象,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仅竞争法的归入在学界尚无较大争议。“部门法”既是动态变化的,用静态的形式逻辑进行判断或者实现类似民法上的“涵摄”,多少存在困难。有学者提出经济法“时空性”的特点,意在验证经济法的发展与融合、逡巡至圆熟,笔者简陋,仅假借“时空性”特点作为部门法变化演绎的理论依据,以证与现行法不存在全然的“对号入座”。第二,基于程序事项的需要。以婚姻登记与物权登记为例,登记本身具有行政色彩,婚姻登记与物权登记确属行政程序无疑,但仅就常识而言,亦能断定婚姻法与物权法不属行政法之流。究其立法的原因背后,乃基于程序事项的需要,以表彰或确认相应法律关系或权属关系。第三,基于解释学的技术。以刑法醉酒驾驶入刑为例,刑法学的解释借助社会危害性、可非难性等价值判断、犯罪构成要件等工具,而笔者以法经济学之外部性解释,似乎亦能自圆其说。法律规范的犬牙交错与成文形式,为解释学的活跃提供了空间,基于各部门法的理念对法律规范的解释,为法律规范的“良法证成”与修葺完善提供条件。但是笔者认为,(其他)部门法反映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理念的表述或存瑕疵。考虑到法律的消极性,使用“反映”一词或有不妥。笔者认为,应当是经济法理念的辐射效应,对其他部门个别或些许法律规范的深入。以侵权责任法为例,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在法律中使用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与大陆法系的一般民法理论——以填补为要旨,多有不符。但衡酌其立法时间与立法背景,《侵权责任法》此一立法规定受经济法理念影响(辐射)的颇深痕迹显而易见,但若言其旨在反映经济法理念或难成立。法律在其消极性之外,作为固有制度的存在,其推定力与拘束力对社会正向的有效效应,成为其他立法的有益借鉴。对于经济法理念的辐射,理宜亦然。

二、经济法的价值回应: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涵盖之殇

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同一主体(不论自然人或法人)由于不同法律部门调整对象与调整任务的不同,以不同的身份成为不同法律部门的主体,对该“身份”的概括与类型化即是对不同部门法主体的提炼。“经济法是否存在自己的独特主体制度,关键就在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任务是否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对于其主体产生什么特殊要求,赋予了何种权利义务,从而形成了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主体特色。”李友根教授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可概括为经营者、消费者与政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已经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且法律对其亦有明确定义,是市场规制法保护或规制的对象。在确定经济法的主体为消费者、经营者与管理者之后,以何者为中心,三者的利益如何衡量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赞同徐孟洲教授的观点,应以消费者为中心构建经济法的主体体系。根据徐孟洲教授的观点,“‘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以消费者为本”’、“从经济学的理论出发,消费者也应该得到优先保护”、“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应该给予特殊保护”。20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由还有如下两点:第一,消费者的保护需要建立并完善各种措施与制度,并非消费者保护的单行法所能解决。在现代社会,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除了依靠基本的民法外,必须依靠经济法,发挥政府与消费者组织的作用,运用经济法理念与调整手段,体现政府的管理与参与。相关法律或者直接为消费者的保护而制定,或者将消费者的保护作为主要目标之一,是消费者保护的专门制度,体现以消费者为本的观念。第二,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较之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理论更为直接。“市场失灵”、“无形之手”的缺陷构成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笔者认同这一观点,但笔者认为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界限较难廓清,因其建立于“否定”之上的理论,伴随固有的间接性。不妨以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奠定经济法的主体体系,毕竟政府何时干预、如何干预都是依赖于对消费者行为反馈后的决策,而消费者保护是贯穿始终的,具有直接性。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与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理论,窥其实质是一物两面,但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可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效。此外,强调经济法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恒为国家,易与行政法混淆,经济法的社会性色彩消褪。就此而言,关注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实践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亦颇有必要。

(二)回应经济法价值

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辐射效应经济法属于由公权力合理敢于(市场)经济的法律,通过综合的调整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经济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是经济法法益目标的深入与具体化,使得经济法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更具针对性。。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构造经济法的体系,就是以市场规制法为主体构造经济法的体系。因为市场规制法有着共同的主体(消费者、经营者与管理者),其调整市场的竞争关系与交易关系,以消费者的保护为基本价值追求设计经济法的规范与体系,可以增强经济法的体系性和不同制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提升消费者保护的力度。具体而言,其能体现其与民事法、商事法、金融法、社会法的内在联系,甚而有效发挥经济法理念的辐射效应。依徐孟洲教授所言,“概言之,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构建经济法的体系是现阶段中国消费者保护现状的需要;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经济法中予以落实的需要;是推进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体系化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法内在体系和谐的需要。”

三、经济法的价值表彰:扬弃部门法理论的对峙与融合

(一)实践需求

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主旋律,改革开放最强烈、最直观的呈现无疑是一种渗透于经济、政治与社会各个领域的转型。强烈而直观的社会转型过去存在,现在正在发生,将来也会出现,如此的社会转型孕育着巨大的法律调整需求,实践需求催逼经济法的酝酿与成型,勾勒经济法的发展进路。转型脉络抑或清晰可陈,但经济现象浩如烟海,笔者仅枚举几例典型并试做如下概述:之于“三农问题”,中国农村已由熟人社会转向半熟人社会,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逐步规范,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逐步渗透,农村金融的形成机制逐步发育。解决“三农问题”,既要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市场交易、投资设立乡村企业,又要通过粮食补贴、小额信贷扶持等公共管理机制予以扶助,两者的交叉运用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筹。而当农民逐步成为消费者时,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济法理念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之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既要考虑民商法层面的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还要考虑国有资产法意义上的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国有金融资产监管本身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筹当无异议,就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而言,涉及上市公司对金融}肖费者的投资保护问题,贯穿以消费者(保护)为重点的宗旨,依然反映了经济法的理念辐射。之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7,构建法人治理结构是其类型化治理的核心。与一般的营利性机构不同,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在适用“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Theory)时势必涉及社会公众,且事业单位理事会构建也遵循吸收外部理事的做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目的即落于减政放权,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完全适用行政法显然已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基于教育医疗的服务对象实属消费者无疑,其部分法律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是更优选择。上述问题是当下中国社会、经济面临转型问题的缩影,亦由此可见,除了政府主导之外,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的鲜明特征还包括“体制转型”与“进程压缩”。所谓“体制转型”,意指中国的现代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而来,由于缺乏发育成熟的市场机制以及配套的制度设置,这种转型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不牢固,尽管推动这一转型的力量理论上会越来越增强。所谓“进程压缩”,意指中国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二百多年走过的路,迈进了现代市场经济的门槛,这种跳跃式的速成发展诚然给国人带来了莫大的欣喜,也引起了世界各国巨大的惊呼,但同时由于过分强调速度而忽视质量也遗留了无数的问题。“体制转型”与“进程压缩”的经济实践导致众多经济与社会问题以一种“叠加式”或“复合式”的形态存在,为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明确方向。

(二)理论回应

第6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哲学分析

“循环经济”是最近几年国内学术和政策研究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个学术词语。国内学者对循环经济的理论进行了大量探讨,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实践。但是,国内生态经济学界、环境经济学界以及主流经济学界对循环经济实质的认识至今仍存在较大差异[1]。为深入揭示循环经济理论内涵,部分学者从哲学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如,董艾辉在分析循环经济与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观一致性的基础上,指出循环经济是对近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扬弃,也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2]。张连国等认为,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有二,即知识论基础与存在论基础[3]。崔胜辉等则从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在内涵和目标上一致性的角度,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和经济伦理观[4]。

应该说,从哲学角度探讨循环经济,既是对循环经济理论研究的丰富,也为哲学研究领域引入了新的研究课题。但从已有研究来看,循环经济的哲学研究在哲学分析与梳理上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比较系统地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展望循环经济的未来发展。

1.循环经济的哲学涵义

1.1循环经济的产生、发展和目标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循环经济思想起源于人们对自身生活环境和质量的忧虑,也是对上世纪五六十年达国家工业化带来的环境后果的直接反思,主要针对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这种对环境的忧虑逐渐变成一种全球性的反思,环境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从参加1972年斯德哥尔摩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开始加入这个行列。循环经济不仅反思工业化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也积极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循环经济的目标就是提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说新的技术经济范式[5]。这种发展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强调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体系的融合,减少单位产出资源的消耗,节约使用资源;通过生产技术与环境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相结合,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过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等。在经济层面上,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旨在实现经济增长、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社会大众共有的、稀缺的自然资本,因而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循环过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它既要求改变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也要求改变环保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

哲学是实践的哲学,实践性是哲学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循环经济的实践性符合的实践观点。无论是其思想来源和目标指向都是实践,循环经济的理论发展更是离不开实践,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检验和总结。因此,循环经济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或者实践是循环经济的基础或唯一尺度。

1.2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符合马列主义的认识论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并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人的认识的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认识总要有一个过程,充满着复杂性和曲折性。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正完整体现了上述观点。首先,循环经济在特定时代产生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工业化以前和工业化的低级阶段,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消耗较少,还不足以使人类对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产生像今天这样的深刻后果。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环境和资源的产生足够大的冲击和影响时才可能产生循环经济思想。其次,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循序渐进的。人类不可能一下子就认识到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内涵或全部规律,而且,认识的深化不可能脱离经济和历史发展阶段。最后,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能动的认识。这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也不是对实践的简单反映和被动认识,而是为了应用于实践,改造经济发展的模式。通过循环经济的这些特点,可以较好地理解当前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所遇到的种种思想障碍。比如,有人抱怨目前我国生产方式仍较粗放、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较大等。这是事实,但也要注意到,我们不可能脱离我国的历史前提来谈论这些问题。者从来就不是先知先觉的智者,而是实事求是的实践者。在实践的过程中可能会犯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但错误本身并不可怕,关键要遵循规律,对自身发展方式进行反思和扬弃,最终解决问题。毕竟,在一穷二白的薄弱基础上搞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现成的道路和方法可以照搬。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经济起步、经济总量和人民温饱问题,难以为了保护环境从一开始就放弃经济和工业发展。

1.3循环经济的模式特征符合哲学的普遍联系规律

哲学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正是将社会看成一个整体,而不是孤立地探讨经济问题,或单纯采用经济手段分析解决问题。它要求综合考虑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循环经济深刻分析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对人与自然和谐模式进行大量有益的探讨。同时,将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作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加以考虑,既注重分析经济生产领域各个部门、行业及其相互联系,又注重生产流程的各个阶段及其相互联系,还注重生产与生活两大部类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中的具体情况与相互联系,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工业与农业、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等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方面的关系。循环经济在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时,也认识到单纯经济知识和经济手段的局限性,强调学科间的联合,强调经济社科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领域的统筹并重。

1.4循环经济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

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为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认识论基础。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范式,强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代际公平以及国际视野,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思想体现了哲学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既包含科学的逻辑推论,也汲取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正反经验;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也体现了向历史、向子孙的负责态度。循环经济是在环境已遭受重大破坏、资源过度消耗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历史教训、现代科学和经济学的推断,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阻止和逆转,造成的后果将不堪想象。但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趋势并非不可逆转,通过循环经济的途径,人类完全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分析和对比揭示了人类对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

2.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

循环经济的定义是目前国内学者争论的焦点,根本分歧主要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问题。笔者认为,只有解决本质属性问题,学科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加扎实,学科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本质属性问题解决了,相应的内在要求就容易了。前面分析的循环经济哲学内涵已为探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作了铺垫。

2.1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

笔者赞同齐建国教授关于循环经济的描述,即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是中国新兴工业化的最高形式,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种新的经济形态[6]。齐教授认为,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微观上,按照著名经济学家乔瓦尼·多西的定义,所谓技术范式可定义为解决所选择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一种“模式”。宏观上,技术范式可定义为社会生产主导技术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程序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对应不同的技术范式。在技术层次上,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或称为单程)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循环经济是“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核心是提高生态环境的利用效率,本质是生态经济。

笔者认为,在齐教授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从哲学高度对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根据的基本原理,人类社会总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变,每个社会历史阶段都有与其相应的社会形态。因此,循环经济应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技术范式。循环经济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产生和发展,承载着特定的历史使命。可以预见,循环经济将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起重大的历史作用;同样可以预见,循环经济绝不是万能的,不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范式的最高形态或终极形式。

2.2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

2.2.1特定的时空观念。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研究,需要明确特定的时空观念。我国是一个具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21世纪开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立足自身现实发展循环经济。要花大力气研究我国的实际,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问题,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胜利。同时,要对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有着足够的心里准备。

2.2.2统筹观点。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统筹的观点和系统的观点。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但由于资源有限,只能统筹加以考虑。要把握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定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领域,循序渐进,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2.2.3理论联系实践。发展循环经济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上升为理论,并以此指导实践,然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理论。如此反复,推动经济与社会向良性方向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实践的学科,循环经济理论和政策如果只停留在书本中、文件中、口头上,不能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的目标就会是水中月、镜中花。因此,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观点,尊重客观规律,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同时反对把循环经济夸大化、万能化的倾向。

2.2.4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涉及全社会的各领域,离开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将难以成功。目前,我国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尚有待提高,特别需要在社会上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启蒙,通过政府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观念。公众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觉醒将是循环经济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成功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3.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3.1系统的工作思想

发展循环经济特别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立足现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制定系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区域、行业和部门利益,以长远发展和大局为重,抓住主要问题,确定重点领域、优先领域和战略步骤。

3.2制度和技术并重

要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统一,既注重制度层面的政策设计,也注重技术层面的政策设计。加强对现有经济模式、生产技术与过程、管理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加强对项目立项进行充分论证以及项目中、后期的评估;加强对节能减排领域重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同时,开展大量调查,掌握循环经济的动态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3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循环经济的不同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大学、公众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探讨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有效联系机制,完善政府考核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

3.4自主创新与学习借鉴

既要立足自身国情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理论和政策,又要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国外经济、管理和政策实践的成果;既要发扬自主创新的精神,建立基本技术支撑体系,又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引进和模仿消化。

4.未来展望

发展循环经济是历史的必然。这个必然既凝聚着人类对自身处境的深深忧虑,也包含了对更高级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美好愿望。认为,尽管过程往往充满曲折,世界一直是向前发展的。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有着自身发展规律,虽然当前还有很多争论,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将促使循环经济研究更快走向成熟。循环经济在中国已经启航,并将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进程长期相伴。尽管道路充满艰辛,但前途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李兆前,齐建国.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综述,《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

[2]董艾辉.循环经济的哲学思考,《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20卷第1期.

[3]张连国.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东岳论丛》,2005年3月第26卷第2期.

[4]崔胜辉,洪华生,黄云凤.关于循环经济的哲学思考,《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年10月号(下半月).

第7篇

一、精神权利的主体是否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精神权利属人身权的范围,即它是不直接体现为财产内容,但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一种权利。自然人是著作权主体,享有精神权利,此乃各国立法之通例,毫无疑问。但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能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各国法律中则有不同的规定。面对两种不同的立法例,我们认为,应从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即从人类文化的积累和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之角度,来讨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应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这一问题。

诚然,法人、非法人团体不同于自然人,无自然人的精神可言。尽管它们纯属一种没有生命的组织体,但却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无论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还是意识形态领域里,它们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民法学理论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伙)都是其极重要的内容。就现实生活中作品的创作而言,法人、非法人组织所起的作用亦非单个自然人所能及。如组织勘察设计、制作音像制品、创作大型歌舞等,通常都是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体的领导下才完成的。在这些作品中凝聚着每个自然人的心血,但由于是集体的创作,且是按照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意志来进行的,因此,从整体意义上看,是不能将这类作品支解为每个自然人的作品,也就是说,作为一部完整的作品,它的著作权主体只能是联结、组织每个自然人的那个团体或组织。该团体不仅应享有该作品的问世而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享有诸如署名、保护作品完整和发表的精神权利。一部反映特定团体的意志,在该团体组织下由众多自然人全力完成的大型作品,其整体的著作权只能归该团体或组织,任何自然人都不可能享有此类作品整体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再就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与行使来看,上述反映特定团体意志的作品,如果其整体受到侵犯,由于其按照团体意志参与创作的自然人众多,以及其中部分参与创作的自然人的意志与该团体的意志有可能不一致等原因,因而各自然人难以完成保护及行使该整体作品精神权利的重任,因此,此重任只能由也必须由作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组织者来承担。可见,否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精神权利是不合实际的。

那么,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作者精神权的呢?我们知道,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己的意志,此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在我国,尽管非法人组织还没有被确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作为一个有期限的组织体,理论上均认为存在一个体现该组织体整体成员的意志。如果缺乏这样的意志,非法人组织也就无法存在了。因此,当不同的自然人被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召集在一起从事创作时,只能按照该组织体的意志进行,而不是各自为政。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虽然每个自然人可就各自承担的部分进行构思和再创作,但这种构思和创作要受组织体意志的制约,这样,在最终完成的整体作品中体现的自然是组织体的意志。组织体虽然不能象自然人那样撰稿、表演,但由于每个自然人与组织体之间存在着委托、雇佣或行政隶属关系,因此,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自然人的行为就被视为组织体的行为。众多自然人按照组织体的意志为完成整体作品所为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当然由组织体来承担了。

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否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学者其主要理由是:有关国家的立法中规定,版权中的精神权利仅能由自然人享有;另是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及版权制度保护它的目的”中推断出。

诚然,世界上的确有一些国家的版权法没有确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但这仅代表一种倾向,是它们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习惯观念作出的。与此相对立,有相当多国家的立法则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如日本版权法等即是。相比较而言,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立法比较普遍。

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在版权法中保护精神权利,是法国大革命时代从天赋人权理论出发而提出的”。而“这里讲的‘人权’仅仅是指自然人之权”。由此,他们得出作者精神权利只能是自然人才享有的结论。我们认为,这样推论有些牵强,因为作者精神权利在人们观念中形成,虽然得力于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及“天赋人权”理论,但不能因此就表明作者仅为自然人,一旦作者精神权利从法律上被确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这个“作者”就不可能仅限于自然人了。另外,后世法律确立作者精神权利也不全是因为或基于“天赋人权”理论,否则,在否认“天赋人权”理论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可能承认作者精神权利了。况且,即便作者精神权利的确立与“天赋人权”理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天赋人权”理论创立时,还没有法人等法律概念,因而当时的立法无法对此作出反映。所以,我们不能因“天赋人权”与作者精神权利有关,就否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

为论证作者精神权利仅限于自然人,上述学者提出:“法人意志会随着法人代表更换,随着法人破产、合并(或因其它情况的解体)而消失。在法人意志变更或消失后,那些真正执笔创作的自然人可能还活着,而且并未改变观念。”我们认为这一理由也不充分。因为法人意志的变更与法人消失仅仅是法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变化而已,这如同自然人的意志有时会因某种原因发生变化及自然人死亡一样,我们既然不能因自然人意志变更和死亡的事实而否认自然人对自己曾经完成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又怎么能断然否认法人对其曾经制作过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呢?

为进一步说明其观点,上述学者提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里的作者是指公民作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书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34页、35页。)显然,这一意见也是偏颇的, 它否认了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对该职务作品的整件应该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在内的精神权利。事实上,我们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仅是就整件作品而言,至于每个自然人,则可就各自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4、15、16、17条。),所以,承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整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与保护自然人的权利与利益并不矛盾。这种“双重承认”不仅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著作权制度所具有的鼓励创作和繁荣文化的作用,而且还表现出对精神产品的一种社会责任,相反,否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为精神权利主体的地位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

二、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

探讨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关键应弄清作者精神权利的性质。从作者精神权利的内容来看,其最基本的权利是署名权。署名权说明作者在完成某一作品以后对作品所产生的具有身份性质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及具体物质表现形式就是作者有权决定如何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即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本名、假名或者不署名,同时作者有权禁止别人在其作品上署名。至于发表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实际上都是基于确认作者身份权才得以存在,即只有署名的作者才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发表和是否作改动。可见,所谓作者的精神权利,实为民法人身权的一个部分。本质上属身份权的范围。

为说明作者精神权利的特殊性,郑成思先生还系统地将作者精神权利与人身权作了一比较,指出它们间有重大区别。

郑先生认为,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区别首先在于权利产生的依据不同。民法人身权要以权利主体的出生为依据,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以主体所创作的作品为依据。这一见解把法律上的权利能力与主体具体享有的权利混为一谈了。郑先生所说的人身权,实际上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注: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即通过作者自身的行为所获得的一种权利。

人身权除了作权利能力理解外也可将其视为一种具体权利,但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它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人的出生是主体享有生命、健康等人格权的法律事实,而身份权却不完全以人的出生为依据,如因婚姻、亲子关系等发生的权利等则是主体在结婚、生育子女或为了收养等法律行为后才能拥有,这些与作者精神权利必须在作品完成这一法律事实产生后才为作者所实际拥有一样。可见,上述学者把作为权利能力的人身权误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而同作者的精神权利进行比较是不妥的, 不足以说明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有本质的差异。

既然具体权利的获得需要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因此上述学者举列的第二种区别也就难以成立了。我们知道,人身权利并非“只与民法主体-‘人’相联系”,在一定的情况下,它也会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委托等相联系。但这里所称的“联系”决不能按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所理解的那样,是权利的附于关系,即所谓“与主体、客体同时联系着的精神权利,在作者死亡后仍可附于作品上”。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对作者死后精神权利进行保护决不因为是作者精神权利附着于作品上,而是基于社会公正和善良风俗。这不仅体现在对死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上,也体现在死者一般人格权如名誉荣誉等权利的保护上。这种保护应是国家的主动干预,而且应该是永久保护。否则,倘公民死亡后,别人对其人格大肆侮辱、侵犯,却因公民死亡而得不到法律救济,势必不利于文化的积累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国家的主动保护,正体现出国家对精神文明、社会秩序所予以的重视和担负的责任。因此,对死者一般人格权的保护并非如上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相反,如同保护作者精神权利一样,“可能永远有实际意义”(注: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作者精神权利能否转让与继承

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以人身为其内容、与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由于它是为维持主体生存与能力所必需的,故人身权又称作是专属权,即它是附属权利主体不能移转的权利(注:参见郑玉波《民法概论》,台湾开明书店印行,1979年版第21页。)。既然人身权具有这样的属性,则作为人身权内容之一的作者精神权利也就同样有了这样的性质,即不能与著作权主体分离,或不可转移。日本版权法第59条规定:“著作人精神权利属著作人所有,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 款只规定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发生继承,不承认其中的精神权利继承问题。

但是,我们说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不能移转,并不否认为了一定的目的,经著作权人授权委托,由他人代其行使精神权利。如经著作权人同意,由第三人为其作必要的文字改动或编排等工作。但很显然,这并非就是人们所认为的是一种权利的移转,因为第三人行使精神权利是基于授权委托,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关系,所以在公众看来,这种权利的行使仍然被视作著作权人的行为,而不能理解是作者精神权利发生转移。当然,如果第三人对原作者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工作,则又产生另外一个著作权,即由改编、翻译、整理、注释人享有著作权,该著作权有自己的精神权利,只要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精神权利就是独立合法的,与原作品精神权利无关。

作者精神权利不能与著作主体分离,因此,作者死亡后,其权利能力消灭,无任何权利可言,其精神权利也就归于消灭,其生前的财产利益按照继承程序发生移转。如前所述。作者死亡后,其生前的精神权利仍应受到保护,不过,这种保护是国家的主动行为。死亡作者的继承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及与之有关的任何人都可依照法律程序对侵犯死者精神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当然,通常行使这一权利的人是死者的继承人,因为他们与不法侵害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作者精神权利的侵犯会直接导致作品经济利益的损失,这样,继承人在出现侵害行为以后,不仅可以提起追究侵害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诉讼,也可提起赔偿财产损失的诉讼(注:日本版权法第116条法第1款规定,对作者死后精神权利的侵犯,作者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都可提起赔偿。)。如果因侵害作者精神权利导致继承人精神不安,也可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尽管如此,上述这些保护仍不是作者精神权利发生转移的结果,而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维护善良社会风俗的结果。

第8篇

开幕式由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杜宝贵教授主持。东北大学宣传部部长丁义浩、辽宁省社科联主席张沈立、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陈涛、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清华大学哲学系主任卢风教授、中国环境伦理学会会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叶平教授、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会理事长、大连理工大学学院院长魏晓文、辽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军出席了开幕式并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在13日上午的大会报告阶段,先后做主题报告的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叶平教授、吉林大学的刘福森教授、北京大学的郇庆治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的曹孟勤教授、东北大学的秦书生教授、北京工商大学的王鲁娜教授。14日上午的大会交流阶段,清华大学的蒋劲松副教授、南京林业大学的曹顺仙教授、四川师范大学的唐代兴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解保军教授、北京林业大学的杨志华副教授、东北大学的于春玲副教授等做了主题发言。专家学者们就生态文明的研究范式、理论体系构建、实践路径选择等相关主题做了报告。

13日下午的分组讨论会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与会专家、学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展开了激烈的对话与争鸣,现场气氛热烈,迭起,围绕“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这一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充分交流。

第9篇

研究目的及意义:施蒂纳是青年黑格尔派的重要人物和逻辑终结者,他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一次全面的批判了费尔巴哈甚至是启蒙思想以来的古典人本主义逻辑,也是西方思想史上在现代性的语境中第一个自觉地消解形而上学的人,而且他直接地影响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传统的思想史教学中,施蒂纳被贬为一个小丑式的浅薄理论家,虽然国内目前有个别学者深刻地认识到了施蒂纳的重要意义并作了简要的分析,但这种不受理论界重视的情况仍未完全改变。我的研究试图对施蒂纳的代表作的理论特色及其思想对费尔巴哈、马克思等当时各种哲学的巨大影响进行阐述分析以及对其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当代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进行浅要发掘。

研究计划:立足现有资料,力求先把握施蒂纳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主要内容与理论逻辑,同时参照早年和现有学者对施蒂纳的研究成果(如张一兵《回到马克思》中对施蒂纳的研究),然后进一步寻找分析施蒂纳反对形而上类本质思想的当世影响,以及他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及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

章节目录

一.施蒂纳其人及其代表作介绍

(1) 施蒂纳其人及其所处的历史环境。

(2) 施蒂纳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文本分析。

(3) 施蒂纳的理论观点及对其分析。

二. 论施蒂纳的当世影响与冲击

(1) 施蒂纳思想对当时各种哲学(重点是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

(2) 施蒂纳对马克思思想形成的直接影响。

三.施蒂纳思想的后世意义:分析施蒂纳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后现代思想的相似性。

1. 施蒂纳与克尔凯郭尔

2. 施蒂纳与尼采

3. 施蒂纳与阿多诺

4. 施蒂纳与后现代思想

四.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务馆89年版

张一兵《回到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孙伯揆《探索者道路的探索》2002年版

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南大出版社2004年版

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转向》,南大出版社2002年版

张一兵《无调式的辩证想象》,三联书店2001年版。

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馆1982年版

尼采《论道德的谱系》商务馆1992年版

尼采《权力意志》商务馆98年版

尼采《偶像的黄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馆2000年版

赵敦华《西方现代哲学新编》北大出版社2001年版

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谭培文《唯物主义如何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哲学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0篇

关键词:解释学 科学哲学 科学解释学 研究成果 发展意义

科学诠释学作为专门的课题研究是近三十年的事情,它从20世纪70年代萌芽到现在,仍然是一个新课题。它的出现是为寻求科学发展造成的困境的解决方案的必然,是诠释学本身拓展的需要,也是欧洲大陆哲学与英美科学哲学的诠释学对话的结果。美国学者帕尔默就曾经预言,“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的十年中,由于诠释学和科学哲学的对话,诠释学有可能出现在科学哲学中。”[1]]现在他的预言已经得到证实,虽然短短的30年,科学诠释学还是年轻的生命,理论还需很大的完善和建构,但大家的热情和理论探索的勇气,让这个小生命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取得了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

一、科学解释学兴起的理论背景

诠释学和科学哲学两大学科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为科学诠释学的顺利诞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科学诠释学的发展渊源看,诠释学和科学哲学两大学科都对科学诠释学的诞生、成长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和养料,因此科学诠释学可以看作是诠释学和科学哲学的交叉形成的边缘学科。从内在发展逻辑上看,科学诠释学作为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思考绝非某个哲学家一时即兴而为。它是实证主义哲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诠释学理论向自然科学领域渗透、诠释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研究领域拓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科学哲学引入诠释学的研究方法与理论进行再创造的产物。

在诠释学方面,海德格尔第一个站在本体论诠释学的立场,立足于“此在”,认为理解是“能在的存在”,是“此在本身的本已能在的生存论意义上的存在”。[2]这样,海氏就赋予了理解一种普遍的意义,从而使得诠释学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开启了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可能性图景。伽达默尔继承并发展了海氏的思想,直面自然科学中的“理解”,揭示出自然科学中的理解也具有本体论上的意义同时指出诠释学是不排斥自然科学的,“在构成意识的活动中所完成的所有工作都可以由解释学的反思来完成。正因为如此,它就能够并且必须把自己展示在一切现代知识之中,尤其在科学之中。”[3]伽达默尔的普遍诠释学为科学诠释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本体论基础。但遗憾的是,海氏和伽氏虽然表明了解释学涉及人类与世界有交往的全部领域,但是面对实证主义的霸权,他们还是有点妥协——他们的解释学仍然是人文性质的,而对自然科学诠释学并没有进行细致深刻的探讨和专门研究。

在科学哲学方面, 亨普尔为科学解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为科学诠释学的诞生迈出了模范的一步,他把自己的科学解释的哲学分析推广至包括社会历史在内的一切领域,认为理解是一种启发手段,从属于科学解释。这样,他以解释为主的方法统一科学与人文的偏颇引发了科学历史主义对他的纠正:科学解释本质上具有历史相对性、对概念框架的依赖性,概念框架凸显了科学解释的语境和态势。库恩的范式、图尔敏的自然秩序理性和汉森的概念模式概念都反应了科学解释的历史相对性,这为推动诠释学和科学哲学的合流、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诞生开了一个好头。科学诠释学能有今天的成就,源于两大学科的共同滋润是无疑的。正是在两大学科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奠定的理论基础之上才最终催生了科学诠释学。

二、我国的科学诠释学研究成果

科学诠释学是在西方哲学界产生的,我国学者对其诞生无缘于直接贡献,但我国学者对科学诠释学在我国及国际科学诠释学界的发展上也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总的来看,我国学者的贡献在于以下几方面:

首先,我国学者完成了科学解释学从西方哲学界的引进和向国内的推介。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引进诠释学的同时引进科学诠释学的,之后相继翻译了一些国外相关论文和论著,如伯恩斯坦的《超越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基西尔的《一种自然科学的诠释?——最新争论》和科克尔曼斯的《 现代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本质》等。1984年、1987年和1999年,我国著名哲学期刊《哲学译丛》,先后三次组织国内学者集中翻译西方科学诠释学的有关学术著作和论文,为我国科学诠释学的健康发展和开放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为国内科学诠释学研究能够始终与国际科学诠释学研究保持同步提供了有利的交流平台。

其次,发表了一批具有重大价值的学术成果,初步发展和建立起我国的科学解释学事业。在从西方引进科学诠释学的同时,我国哲学界对科学解释学的研究也开始逐渐走向深入。一些理论专著先后发表,如施雁飞的《科学解释学》、吴琳的《理解之维:自然科学的解释学研究》、曹志平的《理解与科学解释》、黄小寒的《自然之书读解——科学诠释学》。同时还涌现了一批颇有价值的论文,如李章印的《探照灯与数学因素》、《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与自然科学诠释学》,高靖生的《论科学理解的合法性》、《科学理解中的个人知识与判断力》、《科学理解中的形成机制》、《科学理解在科学活动中的地位》、《科学理解的认识论前提》,吴炜的《论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海德格尔的科学诠释学思想》,叶泽雄的《论自然科学的理解和人文社会现象的说明》,殷杰的《科学语言的形成、特征和意义》,胡丹的《浅谈科学的解释学维度》,李金辉的《科学解释学的三重维度》,袁航和曾国屏的《关注科学理解》,方鸿志的《科学合理性的现代意蕴》,任平的《论语言符号系统在广义认识论中的地位》,方珣的《科学解释述评》,刘高岑和郭富春的《科学解释的语境:意向模型》,石丽琴的《从解释学的观点看拉卡托斯的科学编史学》,任玉凤的《劳斯的科学实践解释学思想解读》,等等。

第11篇

关键词:新批评;认识;评价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8-0043-02

20世纪文学批评最有影响力的流派是英美新批评,是因兰色姆写了《新批评》一书,由此而得名。在该书中,他评论了艾略特、瑞恰慈、温特斯等人的理论,称之为“新批评家”,从此该名词便广为流行。英美新批评兴起的时间20世纪20年代,在40、50年展到顶峰。在其发展的鼎盛时期,新批评学派牢牢占据了英美各大学的重要性的文学讲坛,也几乎控制了所有主要的文学评论杂志,使之成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文学批评流派之一。对于学文学的人都知道,20世纪是文学批评的时代。下文就是对“新批评”理论的一些认识和简单的评价。

一、关于艾略特与瑞恰慈所提出的批评理论

艾略特在早期主张一种“有机形式主义”的文学观,这种文学观就是告诉我们读者要把菌体的文学作品看成一种有机的、独立自足的“象征物”。他强力批判以自己“内心呼声”为标准的浪漫主义批评观点,并把传统的思想看作批评应有的“外在权威”;他还对玄学诗进行价值重估,极力推崇感性与理性结合的观点,他的这些主张对以后新批评派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为新批评倡导“文本阐释”树立新的样板。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1927年以后,他的思想开始向道德批评转向,他一直所站的宗教角度与新批评的立场就明显是对立的。

瑞恰慈与艾略特有所不同,他的观点新批评的联系则更为密切,其影响也较为复杂。下面我就对瑞恰慈在具体论诗中提出的的“文学作品的意义”、“诗歌语言与科学语言”和“语境理论”三个部分作简要概述。

对于文学作品的意义问题,主要见于瑞恰慈在与奥格登合著的《意义的意义》一书中。他把语义分析方法和心理主义传统合二为一,融合一体,既对语言、思想与所指的客体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分析,同时又充分揭示作家心理以及读者心理对于作品意义的影响,因而陷入两难的境地。

瑞恰慈还进一步对诗歌的语言与科学的语言作了一系列的实证分析,通过揭示这两种语言之间的根本差别,进而来认识文学与科学之间的本质区别。他在《文学批评原理》中指出:“诗歌语言是一种建立在记号基础上的情感语言;而科学语言则是符号语言。作为一种情感语言,包括诗歌语言在内的一切文学语言都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其是文学家对事物的情感态度的表现;第二:其又是对读者情感态度的表现;第三:其希望在读者那里引起情感效果。总之,瑞恰慈的语言两分说,为新批评关注文学语言,提出“文学作品是独立的认识客体”的主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此外,瑞恰慈还在《修辞哲学》一书中系统地对语境理论进行阐述。首先,他从共时性的角度出发,将语境扩大到包括与主体所要诠释的对象有关的一切事情;其次,从历时性的维度加以拓展,将语境表示成一组同时再现的事件,这组事件,包括我们选来作为原因和结果的任何事件,以及所需要的种种条件。难能可贵的是,瑞恰慈还通过对语境与“复义”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不仅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语境理论,而且直接启发其学生燕卜荪复义理论的建构。

二、新批评理论的内涵

众所周知,新批评作为一个流派,代表人物众多,并且在其派别内部,观点也不尽相同,所以新批评的内涵极其丰富,下面,我梳理新批评的几个常用的内涵,现分述如下:

(一)“本体论批评”

“本体论批评”是新批评学派的代表人物兰色姆在《诗歌:本体论札记》一文,首次提出的口号。本体论原本是哲学术语,是兰色姆将其引入文学理论。他针对文学作品本身的本体存在,认为批评应当成为一种客观的研究或者内在的研究,不应当探讨文学与各种社会生活现象的联系,而应当把文学作品看作是一个封闭的、独立自足的存在物,研究其内部的各种因素的不同组合、运动变化,寻找文学发展规律性的东西。

(二)“构架――肌质”说

兰色姆在《纯属思考推理的文学批评》一文中提出:“作为对‘本体论批评’具体化。”他从二元论的立场出发,将诗歌的构成分为“构架”和“肌质”两部分,我认为,他所说的“构架”指的是诗歌内容的逻辑陈述,而肌质是作品中的个别细节,与构架是分立的,在他眼中,只有肌质才是诗歌的本质和精华,肌质的重要性远远超过结构。

(三)布鲁克斯的“悖论”说和“反讽”说

悖论是修辞学中的一种修辞格,是指表面上荒谬而实际上真实的陈述,理想的诗歌语言是悖论语言。布鲁克斯进一步把悖论的使用范围从语言扩展到结构,把其作为诗歌区别与其他文体的一个基本特征。他认为:“诗人在创作中,有意对语言加以违反常规的使用,用‘暴力’扭曲词语的原意使之变形,并把在逻辑上不相干的甚至对立的词语联结在一起,使之相互作用、相互碰撞,诗意正是在这种相互冲突、不协调中产生。”

此外,布鲁克斯也相当重视反讽。反讽就是指所说的话与所要表示的意思恰恰相反。在文学作品中,反讽是由于语词受到语境的压力造成意义扭转而形成的所言与所指之间的对立的语言现象。而这就是诗歌语言与科学术语的根本区别之一。诗歌中的词包孕各种意义,是具有潜在意义能力的词,是意义的网络。反讽鲜明的彰显这一特征,反讽是语境对于一个陈述语的明显歪曲,存在于所有时代、所有种类的诗歌中。

(四)燕卜荪的“复义”的观点

关于“复义”的理解,我们可以在燕卜荪的《复义七型》中找到它的定义。他在书中说到:“任何语义上的差别,不论如何细微,只要它能使同一句话有可能引起不同的反应。”他在经过细致归纳之后,把文学中的“复义”分为以下七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一物与另一物相似,实际上这两种事物有多方面的性质均相似。第二种类型:上下文引起多种意义并存,包括词语的本义和语法结构不严密引起的多义。第三种类型:同一词具有两个似乎并不相关的意义。双关语就是该类型的典型。第四种类型:一个陈述语的两个或更多的不同意义合起来反映作者复杂的心理状态。第五种类型:一种修辞手段介于两种所要表达的思想之间。第六种类型:累赘而矛盾的表述迫使读者自己去寻找解释,而这多种解释也互相冲突。第七种类型:一个词的两种意义正是上下文所限定的恰好相反的意义。”由此可见,燕卜荪对“复义”现象的研究就是用语义分析方法,来揭示文学语言多义性这一典型表征。

此外,他还在《复义七型》中进一步指出:“‘复义’的性质包含两层意思:‘复义’首先表明一个词可以具有几种不同的意义,有几种意义相互关联,有几种意义之间相辅相成,也有几种意义结合起来使该词表达出一种关系或者一个过程;另外‘复义’还包含这样一种理解,即所有的词语都是一个多重意义的整体。”

(五)维姆萨特的“隐喻”机制理论

维姆萨特首先认为,隐喻得以存在的基础是喻指与喻体之间的相异性。其次隐喻是一种具体的抽象,原因就在于隐喻后面有一种喻指和喻体之间的相似性,由此而产生一个更一般化的类。再次隐喻也是要强调的东西是复杂的,不可一概而论,在肯定隐喻依靠异中之同起作用,还指出隐喻也能依靠相反之处产生作用。最后,他还强调隐喻离不开语境,经常被断章取义地从文本中抽出使用的隐喻,由于脱离特定语境往往容易老化,丧失艺术生命力。

(六)“效果谬见”与“意图谬见”说

维姆萨特在1946年发表的论文《意图谬见》中对以作者意图为依据的“意图说”进行了批判;同时另外一位理论家伯兹里也在1949年发表的《效果谬见》中对以读者感受为根据的“感受说”进行了批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这两种批评模式进行卓越而有力的批判,世纪是在维护新批评派的文本中心论的形式主义批评。简而言之,二者的基本意思,都是强调就诗歌本身去阅读和分析诗歌,如果文学批评只考虑作者的意图或者作品对于读者的效果,必然带来“谬见”,从而成为“非法的”。

(七)艾伦・泰特的“张力”论

艾伦・泰特在《诗的张力》中提出:“诗歌语言中有两个经常在发挥作用的因素:外延和内涵。他从语义学的角度指出,外延指的是词的词典意义,而内涵指的是词的暗示意义、感彩等。‘张力’即‘我们在诗中所能发现的全部外展和内包的有机整体’。”艾伦・泰特认为,“张力”是好诗的共同特点,在一首好诗中,内涵与外延同时并存,相互补充,最深远的比喻意义不会损害文字陈述的外延。由此可见,所谓的“张力说”实际上是新批评对诗歌作为一个独立自足的有机体所具有的内在辨证结构的解释,主旨是在于把批评的焦点引向诗歌的内部研究。研究诗歌的“张力”就是研究内涵丰富的诗歌语言,从而使批评实践真正落到实处,深入到对诗歌语言的具体批评当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张力论被作为新批评派关于作品内在构成的最高总结。

综上所述,新批评理论主张极端的文本中心主义,彻底割裂文学研究与社会历史和文化、与作者和读者、与社会效果等等的联系;同时对文学作品的结构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常常包含辩证法的因素。此外,新批评批评学派以语义学分析作为文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高度重视对于文学语言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赵毅衡.新批评文集[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

[2]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3]马新国.西方文论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5.

[4]张隆溪.二十世纪西方文论述评[M].北京:三联书店,1986.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英语教学文化教学语言与文化交际能力方法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我国长期大学英语教学的过于注熏培养学生语言技能的实际情况?就语言与文化的关系?文化教学与语用能力关系的分析阐述了英语教学中语言与文化必须相结合的重要性?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教学经验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方法。

长期以来?我国的大学英语教学过于注重对语言形式(语音、语法、词汇)的讲解传授?而较少结合英美国家的社会、文化特征进行语言教学。美国著名语言学教授MaryFinocchiaro把培养学生识别文化异同的能力列为外语教学的五项重要目标之一?除了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之外。还要培养学生对两种文化异同的敏感和识别能力。这个观点值得我们重视?我们有必要了解清楚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处理好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一、语言与文化

1、语言表达文化。不同民族的语言反映和记录了不同民族特定的文化风貌?不同民族的特定文化对不同民族的语言的发展在某种程度、某个侧面、某个层次上起着制约的作用?可以说语言与文化水融?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化。美国已故的语言学教授萨皮尔(EdwardSapir)说?。语言的背后是有东西的?而且语言不能离开文化而存在。’(罗常培?1996)因而任何形式的语言都具有某种文化的内涵。语言传承文化。

2、文化促进语言的发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单靠语言这个符号系统是不能很好完成传递信息和交流思想的。柏默(L·R·Palmer)说?。语言的历史和文化的历史是相辅而行的?他们可以互相协助和启发。’(罗常培?1996)只有把语言符号和语意指代联系起来?通过文化这座桥梁连接?才能弄清楚某个语言符号和某个语意指代之间的关系。例如?left—handedmarriage其字面意思是‘左手婚姻’。不了解文化就很难理解它的意思?这一词来源于德国婚俗。按照日耳曼人的婚俗?王室贵族的婚姻必须是门当户对的。但到了中世纪?王室贵族与平民的联姻越来越普遍。在正常情况下?婚礼仪式上男方总是会向女方伸出右手。但在贵族男子与平民女子的婚礼上?男方却向女方伸出左手。这一习俗一直沿袭到17和18世纪。因此门第不当的婚姻往往称为left—handedmaraage(庄和诚。1994)。由此可见。文化的发展也促进了语言的发展。

二、文化教学与培养语用能力的重要性

在第二语言的教学中。必须重视语言的交际能力?因为我们的目标是要培养语言的社会运用能力。单单学习语言材料是不够的。要想真正理解这些材料?还必须懂得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场合使用它们。交际能力应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①语言——指掌握语法知识?②功能——指运用听、说、读、写四方面的能力?③语境——选择与所处语境相适宜的话语?④交际者之间的关系——根据对方的身份、地位、社会场合。说出合乎自己身份的话语?⑤社会文化知识——语言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后三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一点?语言得体性。交际能力的培养也就是使学习者在与对方交流中?根据话题、语境、文化背景讲出得体、恰当的话。这种能力反映出学习者对所学语言所代表文化的了解程度。语言得体性离不开社会文化知i只。文化语言学研究表明?语言中储存了一个民族所有的社会生活经验。反映了该民族文化的全部特征。交际错误可以分为两种?语法错误与语用错误。现代外语教学观点认为后者更为严重。沃尔夫森(M?Wolfson)指出?。在与外族人交谈时?本族人对于他们在语音和语法方面的错误比较宽容。与此相反?违反说话规则被认为是不够礼貌的。因为本族人不大可能认识到社会语言学的相对性。’(戚雨村?1996)这后一种情况又被称之为社交——语用失误。它主要指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在交际中出现的语用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语法形式掌握得越规范?就越容易引起误解。语言知识只能指导人们表达出形式上正确的句子?而语用能力则指导人们表达出恰当、得体的话语。综上所述。外语教学目的最终应是培养语言应用能力?交际能力离不开对所学语言国家文化的了解?学习一种语言必然要学习这种语言所代表的文化。

三、大学英语教学中掌握和运用文化信息的主要渠道

1、教师的课堂教学把隐含在语言深层的文化因素自觉地提高到有意识的层面上来教。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母语和特定外语的文化知识?具备双重文化的理解能力?即对目的语文化和本族语文化的理解能力。在英语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善于运用比较鉴别的方法?使学生了解自己的文化与异族文化之同的差异。比如?在教《新视野大学英语》第三册的Unit4‘FiveFamousSym?bobofAmericanCulture。(郑树堂?2003)一文时?教师在给学生介绍美国文化的五大象征肘。可以对比中国的几大文化象征?如?龙?长城、瓷器、儒家思想等?这样?学生便能更加容易而深刻地掌握两国文化的不同。

2、在课内创设更多的情景?灵活选择和综合运用mlrp岫。groupdiscussion?p8irwork?simulation?seminar方法?鼓励学生结合特定的语境大胆的进行双边或多边交流联系?给学生提供一个平台。

3、充分有效的利用图片?幻灯片?看原声电影等辅助教学手段。目前大部分高等院校大都配有先进的语言实验室?要充分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电影、电视、cD光盘等直观教具。电影是了解西方社会的手段之一。还有专门介绍社会风情的记录影片?这些对学生了解文化背景十分有益。大部分电影或电视的内容本身就足一种文化某个侧面的缩影?如电影‘刮痧)?讲述的是移民美围的一家四口。爷爷按照传统的中医疗法为他刮痧治病?结果被美国医生控诉其父虐待自己的孩子?使他失去了儿子的抚养权。此片跌宕起伏的情节发展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文化差异教育课。电影里语言材料自然非常丰富?因此学生在观赏能够直观的学习语言?并且观察不同演员的姿态、表情?动作等非语言的东西?这些也是在跨文化交际中不可或缺的。

4、通过泛读学习目的语文化。教师应鼓励学生广泛阅读?从童话、报纸、杂志、小说、到文献、哲学等等?都可成为学生积累目的语文化知识的良好的课外读物。文化知识的积累帮助学生从更深的层次更全面地理解另一种文化?逐步培养起学生对语言文化的敏锐感和借鉴、运用能力。

第13篇

关键词:新媒介;大学语文教育;转型;能力提升

当今世界正兴起一场广泛而深刻的新科技革命浪潮,大学教育由此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新媒介(新媒体)时代。信息的全球化、网络化、数字化,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着大学教育的存在方式。近年来,新媒介与大学语文教育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通过网络和微信等方式,师生之间构建了崭新的学习共同体,大学语文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因此取得较大的发展。下面拟就当前新媒介语境下大学语文教育的发展状况及面临的崭新挑战做具体论述。

一、新媒介语境下大学语文教育的新模式

新媒介(newmedia)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历史上,雕版印刷术、凸版印刷机、无线电广播、黑白电视等都曾是某个时代的新媒介,并且引领着那个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但它们都没有永恒地占据这一命名。而今,日常生活中的网络媒介、手机媒介、数字电视等逐渐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新媒介的主流和新宠。本文中所指称的“新媒介”,准确地说是“以电脑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采用数字化的编码形态,所以智能化和数字化是其首要特征;从功能设计来看,新媒介的功能呈现融合趋势,也即多媒体化;从实际操作而言,互动性是其与传统媒介的重要差异,新媒介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媒介单向、中心——边缘式的传播方式;此外,新媒介的出现史无前例地融合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几种重要的传播样式于一身,网络和手机即是明证。”[1]随着信息和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媒介逐渐成为大学生必不可少的知识信息来源之一,时刻影响和改变着他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新媒介与大学语文教育的结合始于上世纪的90年代,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借助于新媒介的许多新的教学技术和教学模式也日渐成熟。这里试举例说明。

(一)“互联网+”教学模式

过去,学生的学习收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堂上的学习效率。现在利用无所不在的网络,自主学习的空间被打开,学生的学习已不再局限于课堂45分钟。很多大学语文教师在校园网开设在线教学互动窗口,在课前上传讲课提纲、电子阅读材料、参考书目等电子材料;同时以论坛的形式搭建教学互动平台,与授课对象开展交流互动;授课结束后,教师根据学生在网上提问和评析的质量给予平时成绩评分。例如南开大学的“大语在线论坛”,它设有“在线答疑”、“教师书斋”、“原创天地”和“自由在线测试”等板块。[2]这种教学新形态,使得学生在自主性学习、互动式启发、团队式研讨中获得知识和能力双丰收。

(二)微信教学模式

传统的大学语文课教学,主要的教学方法是讲授法。作为通识课,学生人数多,专业各不相同,语文基础差异大,在课堂上无法全面兼顾,更缺少反馈互动。一些同学课下想进一步探讨学习,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指导或学习的氛围,渐渐地放弃了自学的兴趣。而“微信”这种新兴媒介的出现,就很好地解决了此问题。某些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尝试构建“大学语文课微信平台”,针对一个系的多个班级建构“微信群”,课前在群里预告讲解内容,学生广泛收集资料,图片、影像、文章等相关内容都可以在群里分享讨论。课堂有争议的问题,阅读中的疑问也可以在微信中提出来,大家广泛参与,各抒己见。“微信”具备的朋友圈、语音对讲、视频对话、图片分享等功能,新颖独特,正好符合90后大学生活泼好动、追求新潮的心理特点。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参与,表达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发语音参与讨论,性格内向的学生可以用文字的方式表达,计算机技术好的学生可以编辑图片和影音分享给他人,随时随地掀起讨论热潮,从而形成头脑风暴,碰撞出思想灵感,提升自我表达能力。这种方式就很容易激发学生学学语文课程的兴趣和积极性。此外,近年来大学语文微课、慕课的出现(如爱课程网“大学语文慕课课程”),也倍受瞩目。它解决了大学语文教学课时不足的问题,满足了学生掌握更多新知识的渴望。尤其是微课,短小精炼,契合当代大学生课余时间碎片化,难以进行长时间学习的情况,因而深受欢迎。

二、新媒介给大学语文教学带来的变化及影响

十多年来新媒介广泛地运用于大学语文教学中,为母语高层次教育带来以下显著变化:

(一)新媒介激发了大学生研学母语文化的兴趣和热情

当今的90后大学生都是在新媒体技术迅猛发展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因而对此有种天生的亲切感。他们喜欢接近新媒介,熟悉并擅长使用新媒介的各项功能,习惯于虚拟空间想象和互联网思维。在新媒介环境下,很多大学语文教师积极利用精美图片、音视频、微信群、微课程等手段辅助教学,呈现教学文本背后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容易与学生达成心灵共鸣和兴趣契合。丰富直观的新媒介教学手段使教师更容易抓住大学生的眼球,使其对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理解和吸收更加自然和深刻,大多数学生对母语的热爱之情和深度学习兴趣便由此激发出来。

(二)新媒介拓展了大学语文教学的形式和空间

印刷媒介时代的语文教育活动,师生共处同一时空,教学形式单一。随着新媒介的发展与演进,教员不断开创新的教学形式,改变了物理时空对大学语文教育活动的限制。比如上文提到,很多大学以校园网或互联网为基础,创建大学语文在线网站,师生借此进行教学和交流活动。首先是教师课前推送预习资料,把经典篇目的背景知识和基础语言点预先发到网上,减少课堂讲授的负担,课上就有更多的时间训练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启发创新思考,传统的课堂教学延伸到了课下,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得到改变;其次是学生通过网络与教师交流,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教师请教,新媒介的即时性和便捷性让这种沟通变得很简单,师生的互动在虚拟的自由空间里得到极大的释放,学生与语文的距离也越来越近。[3]

(三)新媒介强化了大学生的语文自学能力和学习主体性

在传统媒介时代,学生获取语文知识的渠道基本局限于纸质教材和课堂授课。但处于新媒介时代,网络上的教学资源丰富多元且增长迅速,为大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可能。学生可以通过新媒介进行广泛的文学阅读和自我学习,查询探索自己未知、未懂的问题。教师也会在传授核心知识的同时,预留相应的教学内容或问题让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自行搜集资料或撰写课程论文,并对学生的自学情况进行集中验收和评价。新媒介的诸多功能,可以使大学生的自主学习变得积极而高效,其语言表达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和人文素养都会随之获得显著提高。当然,新媒介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看到它给大学语文教育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其消极负面作用。首先,新媒介理论上只是教师教学的辅助工具,而非主体,不能让花哨的形式过分抢夺学生的眼球,而忽略教学内容本身,更不能全面取代面对面的课堂教学。事实上有些大学语文教师在教学中存在喧宾夺主现象,过分关注新媒介的运用,以眼花缭乱的课件技术掩盖了授课内容的苍白和浅薄。其次,有些大学生自控能力弱,过多沉溺于手机和网络,迷恋人机对话,热衷网上交往,上课翻网页、打游戏,不认真听讲,失去了对现实课堂的感受力和积极参与的意识。再次,新媒介的海量信息容易让学生感到迷茫而不知所措,甚至是迷失,而网络的“碎片化”阅读方式对学生的深度阅读能力也造成一定的侵害,写作文章更是难上加难,文体意识淡薄,模式化倾向严重,内容空虚,语言缺乏真情实感。

三、新媒介给大学语文教师造成的新挑战

在新媒介背景下,如何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更好地掌控教学过程、更好地利用资源推动学生的学习是教师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传统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与教育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需求,只有积极应对,主动作为,我们才能在新的语境下担负起大学语文教学改革的重任,才能使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从丰富多彩的学习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一)良好的信息素养

在新媒介语境下,学生不断提升的网络学习能力和海量的大学语文网络教学资源促使教师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信息素养。大学语文教师的信息素养大致包括:快速而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的能力(如掌握搜索引擎的基本使用方法如站内搜索、精确匹配等,)、有效地整合信息的能力(如判断信息质量、分析信息间逻辑关系、归纳综合各类信息形成新信息等)、使用各种平台技术完成教学功能的能力(如建立网络教学辅助平台和教学BBS、QQ群、微信群等)。提高教师信息素养并不需要教师都成为计算机的高手,然而需要教师自觉地培养自己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比如教师应让自己逐步适应网络阅读,让网络阅读成为教师获取知识、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手段;教师应习惯用电脑写作,要掌握超文本结构如教学课件、电子幻灯片、个人教学网站的多媒体写作等等。只有教师的信息素养和信息使用能力提高了,教师才能引导学生正确合理地使用信息工具,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丰富教学手段,延伸和深化教学过程。

(二)特殊的人格魅力

传统的大学语文教学过程基本上是单向的信息传递过程,教师主要是作为知识传授的工具而存在的,课堂教学呈现出一种稳固的以教师为中心、上对下的传播结构,教师的权威色彩比较明显,其情感态度、教学风格、人格魅力对许多教师的教学过程来讲,影响并不显著。然而,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借助新媒介扁平的传播结构和它所赋予的人人都可发言的自由传播权利,学生创造了一种宽松、平等的交往氛围,学生也通过自己的积极参与寻找对他们非常重要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我实现感。在这样的师生互动过程中,教师既是引导者,更是网络教学共同体中普通的一员,教师要注意弱化自己的权威色彩,将自己作为团体的一分子,以一种真正平等和尊重的态度面对学生,通过自然、活泼、生动的交流方式与学生交流,这样才能得到学生的认同和接纳,团体讨论才能顺畅进行。在新媒介语境下,大学语文课程的人文性也会进一步凸显,学生在充分的交流互动中,会更深入地探讨文学作品所蕴含的复杂交织的情感、生动鲜明的人物性格以及贯穿其中的关于人生、社会、自然的思考。教师在互动中通过饱含情感的深刻分析和点拨,提升学生文学鉴赏能力、审美能力,不仅让学生受到理性智慧的启迪,更可以使学生获得思想感情、审美体验、精神境界、人生价值等多方面的感悟和感染,陶冶学生的情操,提高学生的人格境界。在与学生的互动中,学生不仅仅是在跟一个信息的传授者学习知识,更是在跟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进行精神的交流,教师的情感力量、人格特点、价值追求都会更加清晰地显露在学生面前,这无疑对教师的人格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深厚的学识素养

新媒介语境对大学语文教师的学识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首先是因为网络学习资源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在面对日益丰富的网络资源时,学生对新媒介具有高度的亲和感和热情,学生通过新媒介的学习获得的知识和能力的提升促使教师必须不断扩展自身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与其他学科相比,大学语文有着特殊的学科性质,它的外延博大而宽泛,与人文社会的许多学科边界模糊,彼此互相融合。学生在多媒介语境下接触的各种人文社会知识或者本身就是大学语文的核心知识,或者与大学语文教学内容具有错综复杂的衔接点,它们都可以拿来展开讨论和思辨,面对学生可能提出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教师对提升自身学识素养的要求自然会具有特别的紧迫感。那么,大学语文教师需要着重在哪些方面提升自己的学识水平呢?除了大学语文教学本身要求的语言和文学知识、读写能力以及读写教学能力,教师还必须着力以下几个方面的素养提升:一是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掌握教育规律特别是多媒介语境下的特殊教育规律,了解大学生心理特点,了解不同人格特征的大学生的学习特点、交往风格及相应的引导方法。二是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掌握普遍适用的思想方法,与学生深入分析文学人物的社会伦理价值和人文价值、文学作品的社会意义和哲学意蕴。三是文学发展动态、网络文学的发展趋势、文化热点和社会思潮等。不排斥流行文化,能够帮助学生理性分析流行文化与社会心理的关系、流行文化和经典文化的关系,理性分析网络文学、影视文化等流行文化的精华和缺陷。只有在各个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学识素养,教师才可以胜任一个指导者的角色,才能引领学生不断领略大学课文课程的魅力。

(四)出色的组织能力

随着新媒介对大学语文的介入越来越深,传统的语文课堂结构将会受到革命性的影响,近年来“翻转课堂”的呼声越来越高便是一个证明。在这样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的组织能力无疑将会被提到更加显要的位置。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认识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主动将自己在课堂教学的“演员”角色转变为“导演”角色,将自己的作用由传授与灌输知识转变为引发兴趣、创设情境、订制规则、组织讨论、引发思考、探究答案。实施新媒介平台上的课堂教学,教师必须拥有出色的课堂组织管理能力,使讨论始终不偏离正题,一步步将论题引向深入;引发所有学生的兴趣,鼓励原本不够活跃的学生也能积极参与;在出现激烈冲突时果断处理,安抚学生情绪;在关键时候适时点拨,使观点不误入歧途,出现价值观等方面的偏差。教师可以允许学生的讨论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讨论有适当延伸,然而教师要始终把握好教学目标,使讨论不远离语文知识和读写能力这个大学语文的基本宗旨,促进教学人文性和工具性的融合,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四、结语

大学语文课程作为母语高等教育的承载方式,担负着传播中华大地悠久的语言文学和民族文化,全面提升大学生生命素质和人格精神的重任。新媒介赋予大学语文教育新的时代内涵与现实意义。[4]新媒介的发展和演化,倒逼大学语文教学技术和模式变革,同时不断为其开辟崭新的天地。如何发挥新媒介的优势,更好地实现语文教育的功能和目标,实现大学语文教育从线性和平面性到立体性的质的飞跃,真正让学生领会到文学的价值、文化的魅力,领会到母语的博大精深,是当下所有大学语文教师都应该深入思考和探索的最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勇.新媒介文化的形态及特征论略[J].新闻界,2011,(5):99-100.

[2]金鑫,李广欣.大学语文教育应关注学生主体性[J].中国大学教育,2016,(4):87.

[3]林莎.浅议大学语文课程网络化教学平台的构建[J].中国成人教育,2015,(7):141-143.

第14篇

一、对魏晋南北朝及其以前文论的见解

美国伊利诺依大学蔡宗齐《先秦汉晋言实之论与陆机刘勰的文学创作论》认为,陆机、刘勰的创作论是从先秦汉晋言实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贡献是建构了文学创作的理论框架,它也是辨别和描述创作过程不同阶段的复杂的精神和语言活动。在此基础上,作者还反思了陆、刘创作论对后世文学和美学发展的影响。武汉大学曹建国认为诗的本事文学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种诗歌解读方式的文学批评价值;一是作为一种故事文本的文学价值及其意义。陈伯海《为意象正名》指出:意象即表意之象,意象不能等同于诗中名物。陈允锋《中国古代诗学语境中的风骨观述论》指出,风骨是不断发展演变的动态范畴。他将诗歌风骨理论涉及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三:一是情感类型,二是作者的本源功夫,三是以语言文字为载体形式技巧。戴景贤《论刘勰〈文心雕龙〉之文学本质及其玄学基础》探讨了刘勰以文为德涉及的哲学体系,依“几”、“神”说所建构的哲学理论与其导引产生的文学本质论以及其所涉及的艺术论议题。董乃斌《刘熙载〈艺概·诗概〉的诗歌叙事论》认为其叙事观在以下三个方面较为突出:叙事、抒情对举的概念确认;对咏史诗叙事成份的辨析;对杜甫、白居易的叙事分析。

黄霖《文学名著汇评本的文学价值》指出,文学名著的评点主要是关注名著的文学性,汇评的优势是集各家之说于一处,充分显示百家争鸣的特点,有助于真知灼见的形成。黄仁生《中国古代文论中的通变说》探索了文学通变说形成的思想基础、刘勰构建的文学通变理论及文学通变理论的影响。李建中《中国古代文体学的理论谱系》追溯了中国古代文体学之起源,建构起以“用”为华实,以“言”为主干,以“体”为根柢的理论谱系。刘畅《从刘勰与“时流”的社会距离观其文学思想的形成》认为,若离若即的边缘性状态是刘勰与时尚主流的距离,导致了他思想意识尚北,审美趣向宗南,因而对变新与复古通融折中。刘疏影《宗炳绘画美学理论命题“应目会心”探微》寻索了“应目会心”的基本内涵及其影响,认为它在中国绘画理论及美学思想中具有奠基意义。杨明《读汤用彤〈魏晋玄学与文学理论〉志疑》对汤用彤魏晋文学原理出于玄谈并不认同,指出哲学对文学是有影响的,但应厘清影响的范围、程度,研究这种影响决不能离开文学本体。二者的关系是从文学到哲学,而不是从哲学到文学。王定璋《孙绰的鉴人与品文》指出,孙绰长于鉴人,往往紧扣所论对象的本质特征;品文则与文本紧密联系。邬国平《诗歌曾经被这么解读》探寻了文字狱与自由释义的关系,认为凡涉及文字狱的作者,其作品在接受史上一般都会“被文字狱化”,这是自由释义的恶果。

二、对魏晋南北朝以降的文论研究

《文镜秘府论》在日本影响颇大。顾春芳《近年日本关于〈文镜秘府论〉研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对其版本、传承,其对后世的影响,对书中汉字音的研究等问题提出见解。查屏球对元明“和唐诗风”源流进行了考辨剖析。陈咏红、利敏莹认为李商隐诗歌创作中的陌生化程序值得探索——它使李商隐的诗歌具有朦胧化和多义性,用典和结构都散发出陌生化的美感。代迅《中国文论话语方式的危机与变革》认为,步入现代社会以来,传统中国文论面临深刻危机,必须改变中国文论“述而不作”、“依经立义”的传统及其经验性和点悟性的局限。丁放、甘松认为词集的笺注、点评是值得研究总结的文论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和侧重,又互相交叉联系,构成词学铨释学的重要内容,对词集传播接受、词派形成意义重大。

邓新华《妙悟与活参》,对佛禅思想影响下的诗学解释学原则进行探析,指出受“以禅喻诗”风气影响的文论家的妙悟、活参的佛禅理论与诗学解释学结合,提升了诗学理论。胡传志《元好问与戴复古论诗绝句比较论》比较了二者的异同:内容上元年轻气盛,重在批评他人,告诫自己;戴年近古稀,意在自述体会,教导他人。对论诗绝句,戴成就逊色于元。元成功发掘论诗绝句体系的体制潜能,超越了杜甫《戏为六绝句》,成为后人仿效的对象。杜桂萍《序跋题词与蒋士铨的戏曲创作》认为,透过序跋题词可以深入理解其戏曲观念,推究其创作心态与艺术追求,值得深入研究。房瑞丽《明代〈韩诗外传〉评点论略》认为明代对《韩诗外传》的研究形式多样,成果丰富。其特点是围绕义理阐释、文学鉴赏及对比校勘等三个层面来进行,在《韩诗外传》学史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关爱和《剑气箫心龚自珍》指出,在嘉道学风、士风转换和文学精神的形成过程中,龚是开风气之先的领军人物,其特征是留心古今而好发议论的激昂慷慨;而指天划地、歌哭无端的浪漫狂放等,则被、时期新一代志士仁人所继承延续。龚的书生意气、剑气箫心,成为中国近代知识分子行为情感的凭借范型。

黄念然《论中国文学批评观念的现代转型》指出,近现代文学批评的自我反思是中国文学批评观念现代转型的重要契机。全桂台《明代文学书信探究》则从另一视角挖掘了文人书信中的文学精神与审美趣尚。刘再华《李慈铭的骈文理论与批评》指出,李认为“惟文之有偶与有韵,同皆文章本质”,并根据用偶、用韵、用典及辞藻风格的不风,以中唐为界,对中唐以前的骈文基本上予以肯定,对盛唐以后至清以前的骈文则整体上持贬抑甚至否定的态度。吕玉华《中国古代小说概念的演化》寻索了小说概念的萌芽、分化、演变并趋于定型的历史过程,颇具条理。

第15篇

作者选取电子媒介时代的童年和儿童文学研究这个课题非常具有现实性和前瞻性。童年为何要再现?儿童文学如何面临重构?这与电子媒介的飞速发展密切相关。

二十世纪中后期,电视、网络等电子媒介兴起并开始深刻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享受电子媒介为我们创造的各种便利的同时,一些困扰也萦绕在了我们的身边。在经济利益的驱逐下,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率、上座率纷纷追高,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全民皆娱乐,社会整体浮躁。人们越来越习惯电子媒介带来的快捷便利,立体刺激的声光电胜过黑白交织的平面文字。提笔忘字的人多了,静下心来思考的人少了。美国的媒体文化研究者和批评家尼尔・波兹曼向世人警示:“我们将毁于我们所热爱的东西。”“泛娱乐化”倾向对国民心理、社会风气、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树立等方面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日益显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也不无例外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像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所说:“媒介文化把传播和文化凝聚成一个动力学过程,将每个人裹挟其中。于是,媒介文化变成我们当代日常生活的仪式和景观。”我国有不少文学批评家和理论家已就媒介和媒介对文学的影响展开研究。欧阳友权指出:在数字化媒介的强势覆盖下,“读图”胜于读文,“读屏”多于读书,直观遮蔽沉思,冲击美感,文化符号趋于图像叙事。图像文化的视觉冲击不断挤压着文字阅读的市场空间,萎缩了文学消费的读者阵营。

谭旭东敏锐地捕捉到了电子媒介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种种变化并从个人的童年经验出发,认为电子媒介对当今儿童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儿童面对的是印刷文化和电子文化相交织的文化环境,在这一环境里,儿童从上辈那里线性地接受文化熏染已不可能。其次,电子媒介改变了儿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电子信息形成了儿童新的认知图式和认知心理,从而使其童年体验发生变化。传统的教育体系已不可避免地遭到电子媒介的解构。在印刷文化时代,儿童的社会化更多的是依赖读书和学校教育,而电子媒介的兴起构成了教育的挑战力量,电子媒介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外参与了儿童的社会化过程。

作者对儿童所处的境况深感焦虑,通过阅读西方学者论著发现,虽然他们在探讨电子媒介对儿童的影响和对文学的影响方面有着相当的深度和广度,但媒介与儿童特别是和儿童文学内在或外在之联系的研究还存在空白地带。国内当代文学批评界和文化研究专家对电子媒介对于儿童和儿童文学的影响也缺乏研究。作者深刻洞察并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空白,勇敢而自觉地担纲此课题,并希望以此抛砖引玉,引发更多学者对这些问题的思考。

这部论著的思路很清晰,其基本观点是:童年是在儿童观、儿童教育和读写文化等多种合力的作用下被历史地建构起来并得以确认的,电子媒介时代的到来,儿童教育文化和印刷文化都遭到了电子媒介文化的解构,童年生态遭到破坏。面对童年的这种危机,必须重塑儿童文化,以新的教育文化和阅读文化来抵制电子媒介文化的负面影响,达到呵护童年和捍卫童心的目的。儿童文学作为儿童文化的一部分,在电子媒介所导引的商业文化、娱乐文化的影响下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因此必须重建儿童文学,才能使儿童文学成为呵护童心、捍卫童年的儿童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