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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关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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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关系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数字鸿沟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而且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贸易成本,简化了交易过程,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冲击

1.1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冲击。

传统的比较优势包括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流贯穿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始终,信息是电子商务重要构成要素,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信息比较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技术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降低,在信息流动的自由贸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少好处的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1.2对赫———俄新古典理论的冲击。

赫———俄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各国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从而产生要素价格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利用相对较低价格的要素生产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主要侧重从供给方面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流向,忽略了分析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迅捷性和网络互动性使需求成为一种主动创造性的行为,电子商务更加强调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企业的生产成为按需生产,定制生产,即可以根据网络汇总的需求和市场信息的变化来迅速调整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需求对国际贸易生产和流向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修正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此方面的不足,以需求出发来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和流向应当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二、数字鸿沟可能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文件,“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1/5的发达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而收入最低的1/5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2%。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化领域的差距远远大于目前南北经济总量的差距。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发达,电脑普及率高,企业人员素质高,而且信息化程度高,因此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制高点,也必将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尚处于工业化阶段,部分国家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而在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竞争中,信息、人才、技术等成为生产函数中极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这客观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普通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优势,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电子商务,在前期需要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高投入,背负重债和财政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中几乎无发言权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中,发展国家容易被边缘化,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

这对原本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在新一轮的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拉大,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扩大“南北差距”。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当前的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多应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媒介,突破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与这种贸易方式不合拍,这必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形成挑战。

3.1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不仅如此,除了修改并完善现有合同法,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外,世界各国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3.2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国际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3.3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GATT/WTO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所涉及,但不十分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1)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网上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WTO的注意。(2)域名和商标的关系问题。(3)出版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今后,WTO面临的政策挑战主要有:如何修订TRIPS协议,使之能够全面陈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和WIPO合作,对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新概念(如域名)、新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并采取一致的、国际通行的准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3.4其他问题。

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四、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现行的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于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之后,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烦琐,引发了现行税收制度的一系列矛盾。

4.1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体有按照税收控制要素即住所、机构、收入来源实行三种或两种管辖权的,也有实行一种的。但不管实行怎样的管辖权,大多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商业交易已经不存在地理界限,即使有也很难确定,大大加剧了跨国家、跨地区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收还是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而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和住所来源税收,因此会引发一些冲突,例如重复征税的问题。假设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而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法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该公民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住所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将有权向该公民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话,法国政府也有权向其征收流转税;而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其征税。在传统贸易中,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从而增加了解决国与国税收冲突的难度。

4.2传统贸易与网上贸易赋税不公。

首先,电子商务是虚拟的网络交易,网络贸易与服务经营往往比较隐蔽,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得到交易信息,因此难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稽查,导致以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制难以对网上交易征税,使得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税。其次,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等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在线交易免税或者实行较低的税率。上述情形导致即使相同性质的交易,由于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最后承担了轻重不同的赋税,有悖税收中性和平等原则。

4.3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更多依赖于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这样必然增强了商业的流动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加速了跨国公司的一体化,鼠标一点即可将其在高税收国家和地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综上,电子商务对不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了影响,使得不少国家国际贸易税款流失,电子商务导致的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转移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4国家之间尤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免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电子商务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已经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了比较有利的位置。

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一直坚决主张电子商务免税。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免税区存有戒心,因为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税基的大幅缩小,税收流失增加,财政实力大为削弱,从而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五、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它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国内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的事件层出不穷,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商务活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任何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在安全策略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满足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机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和合法性等安全性要求。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与此相关的贸易活动才得以顺利展开,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周升起等著:《国际电子商务》[M].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2]娄策群,王伟军著:《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刘刚著:《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齐玲:《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立法的影响》[J].《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5]王有刚,龚应梅:《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J].《商业研究》2004年第18期。

第2篇

当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体制改革以使政府保持其中性地位时,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正面临着摒弃中性贸易政策以增加本国福利的需求。这一需求源于近年来贸易理论的不断发展和体现不完全竞争及递增的规模效益特性的模型的运用,它表明了政府在贸易政策中充当积极的角色。

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很有可能在以下情况下恢复早先的政策:(a)如果他们认定发达国家的贸易干涉是一种变像的“使邻国沦为乞丐”的方式从而使财富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b)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些理论上的发展为他们本身进行干预提供了根据。科鲁格曼将贸易理论的发展通俗地解释为“新贸易理论”是因为新模型为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在某些情况下有利于国家利益提供了可能。

以竞争模式为基础的标准新古典贸易理论中鼓吹贸易政策能动主义只是将其作为纠正扭曲的一种手段。扭曲源自国际贸易或直接与国际贸易有关。这种贸易扭曲既可以是内生性的也可以是政策所致。内生性的贸易扭曲是与整个经济相关的,在贸易活动中它是由于市场不利因素造成的。例如,出口的外部因素不完全适合于出口商时,出动就可能不会发生。在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国家和产品的质量信誉,在外国市场上摸索经营的方法和在外国市场上寻求商品和服务渠道时会面临这些外部因素。出动也可能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而中止。这可能是因为出动因其最终的债务方是外国实体或者风险与货币的波动有关或者与在外国市场的经营有关而本身具有内在的风险。也还会出现一些其它形式的内生性贸易扭曲现象,例如,当被动接受价格的消费者和生产者没有意识到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中的市场力量时,或者,当递增的规模收益导致产生一条非凸状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时,就会出现内生性贸易扭曲现象。

当贸易干预自身导致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时,政策所致的贸易扭曲就产生了。这种扭曲在国际贸易中是十分普遍的,例如,源于进口保护、外汇管制和出口征税等的扭曲共同形成了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的作用。当政策制定者不能或不愿纠正这种扭曲现象时就只有政府干预才能纠正这一偏差,并以对进出口都公正的有效汇率为特征对出口和进口替代具有相同激励作用的中性策略来消除以上偏差。这样将可以在比较利益的基础上发展贸易并改善经济福利。

但新的贸易理论提供了即使没有扭曲的情况时,政府对贸易的干预仍能改善福利的例子。考虑到这一理论内涵的重要性,本文评论了新贸易理论的观点,并在理论和实际经验的基础上,评估了它们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的相关性。

2.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提出了贸易干预的两个论点——利润转移论(或称战略性贸易论点)和外部因素论。利润转移论是以许多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实质上是寡头垄断竞争的观念为基础的。在一些文献中引用的这些市场的例子有诸如半导体、航空和生物科技产品等高技术产品市场。由于垄断竞争的主要特征就是产品的价格高于生产的边际成本,进口这一类产品的国家要向出口公司支付租金。这一情况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可能,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公司的决策把生产和有关的租金转移给国内的公司从而增加国民福利。

外部因素论认为,一些可以产生积极的外部因素的行业和公司也无法发挥它们的最佳社会效应;因此,有赖于政府的有效促进。而这一观点一直被作为政府进行干预和提供保护的根据。

以上观点认为,这些行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因此,必须是政府支持的对象。但实际上,这是非常少见的。

通过国际谈判(如乌拉奎回合)以保护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措施,实行惯例贸易,而研究与开发在这种保护中具有不适应性,对此,有人提出了相反的意见。此外,利用贸易工具如出口补贴来改变外部因素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外部因素是国内的扭曲,要求使用国内的工具加以解决。有关贸易扭曲的经济文献明确地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的政策干预就是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贴补。只有当外部因素产生于出动本身而不是从生产时出口补贴才有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因素就与贸易相关,需要通过贸易手段来解决。在新贸易论的文献中融人了外部因素就反映了普遍性的行业与贸易政策概念的混乱。因此,下面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重点放在唯一与贸易政策相关的利润转移论上。

a.利润转移论

有三种关于利益转移论的不同形式。在最简单的形式中,该论点主张使用关税来抽取国外的垄断企业在潜在的进入市场中可能享有的租金。如不存在这种潜在的进入关税只会扩大国内外产品价格的差异,并使福利恶化。对国内公司潜在的进入市场的威胁限制了外国公司的定价反应并促使他们通过一定程度上吸收关税来阻止这种进入。只要关税被吸收,即使是部分被吸收,那么,价格的上涨就将低于关税,因此,关税收入就能远远补偿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在特例中,当国外企业吸收了全部关税时,租金就将在无任何额外扭曲的情况下被抽取掉。这一政策导致的结果和进口商通过进口税行使垄断力是一致的。这一点在商业政策文献中已得到充分的阐述和分析。然而,它们又有本质的区别——正如在最优关税论中所论述的那样,租金抽取论不要求一个国家是传统意义上的能影响贸易条件的“大”国;即使一个小国在国内市场上存在寡头垄断供应商时也可以利用进口税来增加国民福利,这是在最优关税例中不可能有的结果。

利润转移论的第二种形式是,对在第三市场上与一个国外对手进行双寡头垄断竞争的国内企业提供贴补。第三市场的假设使得国民收益的讨论仅限于生产者剩余。根据双寡头垄断竞争模型的实质,由两家厂商互相作用曲线的交点所决定的均衡产出水平,虽然就两家总体情况而言是最优的,但就某一国而言却是次优的。因此,贴补通过降低国内企业的边际成本而增加了国家的福利,从而使之具有更高的作用曲线。这就使企业占有更大的外国市场份额,也增加了国内的利润,降低了外国的利润。扣除补贴后的国民福利随着利润的增加而增加,补贴本身只是一种转移支付。这一观点的关键是,补贴使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采取更富于进取性的策略,由此迫使国外竞争对手做相应的改变以适应这一情况。

这一分析在新古典贸易理论的具体内容中可以得到逐步理解。正如迪尔多夫和斯特恩所指出的:“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扭曲现象。任何一个企业都认识到通过扩大出口所得利益会比事实上的少。”这导致了个体与社会边际收益曲线的差异。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个体的边际收益曲线在社会边际收益曲线之下,因而由个体边际收益曲线和个体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所确定的出口贸易额是次优的,所以,有必要扩大出口。这类差异产生于不现实的双寡头垄断假设,其中每一个公司都预期另一公司的产出与本公司的产出是不相关的,而实际上模型表明两者之间是负相关的。缺少国外生产者反响的信息是实际的扭曲。这也要求政府干预。但是,补贴尽管带来了效益却仍不是最好的办法。扭曲理论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向国内生产者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坦诚地说,政府所能获得的信息比个人总要多些。

利润转移论的第三种形式就是新兴工业论的新扩展。这种观点认为,一个受保护的国内市场使得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国内厂商在规模上比国外生产者更具有优势,并使它能够在国内市场和未受保护的国外市场中增加市场份额,这样就把利润从国外转移到了国内公司中,从而以国外福利为代价增加了国内福利。

在新古典理论中,源自公司的规模经济就保护本身而言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种经济最终在公司的成熟期带来利润并可用来偿还公司成长期内为投资所借的贷款。但在科鲁格曼的例子中,规模经济是不能由厂商自身得以实现的,因为厂商受到它在国内市场份额大小的限制。在科鲁格曼的模型中,规模经济是静态的,随着厂商的产出规模在一既定的时点增加而产出平均成本下降。换句话说,也就是厂商在标准的V形平均成本曲线上向下倾斜的一段内营运。

科鲁格曼的静态规模经济模型作为一个独立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具有新意的,因为总是动态的规模经济是以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和外部因素为基础的正统的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核心。在这种动态经济中,平均成本随着产出增加时期的延长而降低。这里时间是关键,因为只有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有所认识。但是,动态经济学可能确实是依赖于静态经济学的。举例来说吧,当认识不仅是时间,而且也是市场规模的函数时,可能随着累计产出的增加(这段时间的总产出)而提高,静态规模经济自身就不是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基础了。但在论证这种静态规模经济学是保护论的基础时,科鲁格曼把进口替代从国内扩大到国外,这样就把暂时的进口保护转换成了一种促进出口的机制。科鲁格曼观点的关键是已假定国内市场足够大,能有利于假定的规模经济的实现。

科敦指出,双寡头垄断时假设关于进口保护可促进出口的假设并不重要。他引用伯塞尔和斯纳普的研究表明,当存在以递增的规模收益率为特征的国内垄断者,他们接受世界价格(假定为小国),则关税使歧视性垄断成为可能使国内价格上升而国外价格下降从而促进出口(尽管这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最优)。

这样,尽管一些有关利润转移的观点出自传统的贸易理论,但利润转移论的确为政府干预提供了至少两条依据。一种是为布兰德和斯宾塞的租金提取说为小国在其国内市场上存在着国外寡头垄断供应商时,利用进口关税改善国民福利提供了依据;第二种是科鲁格曼以进口保护来促进出口的论点,提出了静态的规模经济对于幼稚工业保护说是一种独立的根据,但如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的,所有的利润转移说都遭到了激烈的批评。

b.对利润转移说的批判

利润转移说在经济和政治经济学方面遭到相同程度的批判。经济方面的批判集中于模型对于竞争行为和公司数量,寡头垄断公司宣称赚取超额利润的数量,分析的部分均衡特性,对扭曲识别和对工具选用假设的敏感性。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批判集中在鉴于国外可能的报复,无效的政府干预,特殊集团利用了政策,道德公害问题及可能有害的再分配效应而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方面。

(i)经济方面的批判

对竞争行为假设的敏感性,依顿和格罗斯曼简明扼要地证明了这种模式的脆弱性。他们证明得出这些结果的关键取决于“库尔诺特”关于每个厂商都把其它厂商的产出看作是既定的并因此选择它们自身的最佳产出水平的假设。若转换成伯特兰战略,则战略的变量是价格而不是产出,通过使出口税成为最优战略能改变此种政策的结果;反之,如果双寡头垄断者致力于不变的可推测量,而且每一厂商的可推测变量与其竞争对手的实际政策的反应是一致的,那么,租金转移到国内公司或利润转移是不可能的而自由贸易政策成了一种最优政策。

为了捍卫其论点,斯宾塞提出,厂商间的竞争发生在三个阶段——研究开发阶段、生产阶段和营销阶段,只是在最后一个阶段,方可有价格的竞争。所以,对依顿和格罗斯曼的批判也只适应于最后一个阶段。在最初的两个阶段是数量上的竞争,因此属于库尔诺特型。然而斯宾塞认为,仍可把早期阶段作为目标,但是考虑到外部争论,正如前面就外部因素问题所已经讨论过的那样,如果政策是针对早期阶段的,那么,建议的只是产业政策,因为,所要求的手段是国内的工具,所以,不可能存在激进的贸易政策。

对产商数量的敏感性,狄克塞特考虑了一个更一般的双寡头垄断的情况,但这是一个涉及国内市场并因而涉及与消费者剩余关系的情况。他表明只是在厂商数目不是“太大”时,才把出口补贴作为一项政策建议。但随着国内厂商数目的增加,出口补贴的最优政策实际上会颠倒过来。这是由于国内厂商间的竞争导致了消极的金钱因素,因为每个国内厂商都考虑本身的行为对其它国内竞争者的利润所产生的影响。这将减少它们共同带给这个国家的全球性租金份额。当有足够的厂商数目时,为了税收的消极外部动机会超过为了贴补的利润转移动机。

正如霍斯特曼和马克森所提出的那样,即使出口贴补扩大了在全球市场的份额,设想的增加租金仍可能不会实现。这是因为出口贴补导致进入市场的低效从而减少了厂商的产量,使公司的平均成本曲线向上而不是向下移动,使租金也趋向于零。因此贴补收不回,生产者的超额收益率也极不可靠,国民福利也比自由贸易条件下低得多。

依顿和格罗斯曼也表示,当厂商行为具有始终如一的猜测性特征但又有不止一个国内厂商时,出口税将通常是最优的。一致的猜测性消除了利润转移的可能性,这样,剩下的可发挥作用的因素就只有国内厂商在第三市场上的竞争了,如上所述,这又会导致消极的金钱外部因素。福利最优化策略需要使用出口税来限制出口和更充分地在贸易方面利用国内垄断力量——这是古老的最优关税论的复活。

关于超额利润的大小:格罗斯曼总是就寡头垄断公司可赚取的超额利润和租金的大小提出疑问。他指出,如果利润不大,那么,作为增加国民财富的一种方法的利润转移的整个范围将被大大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只可能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

关于局部均衡的分析:当经济干预保护理论在局部均衡内容的分析中得到扩展时,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的结果可有根本的不同。促进出口论是以在本来是富有竞争性的经济中只存在一个寡头垄断国内行业的模式为基础的。当这个行业得到补贴时,它的扩展是因为其它用途中抽出资源所以没有租金的损失。但在一般均衡情况中,一些厂商令传统脱离厂商的行列,国内对稀缺资源的竞争将抬高它们的市场价格并以价格挫败国内的竞争对手,这与著名的“荷兰病”范例的配置效应十分类似。而且,如果有数个国内寡头垄断者从一个行业可获得抽取租金的利益,这是其他行业租金的损失所造成的。这些将抵消来自出口补贴的国民福利增益。

事实上,狄克塞特和格罗斯曼已表示,当所有的出口行业处于均衡时(如面临相似的出口市场条件,拥有同样的生产技术,面对相类似的国外竞争程度),则当任何一个或多个部门是津贴的目标时,损失明显地会超过收益,因此自由贸易是最优的政策。当行业处于不均衡状态时,国民福利中会产生净收益,这取决于在国内工业扩展时每单位稀缺资源的消耗所得到的超额利润有多少转移到了国内工业上。反过来,这又取决于国内外的生产技术、他们产品的替代程度、出口市场上的价格需求反应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实质。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选择目标工业的大量信息要求,而从实践上来看又很难得到满足。因此,忽略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的转移和生产要素价格的相关变化,将会严重曲解这种模型。

关于市场失败的辨别和工具的选择:由于规模报酬递增的原因,要证明贸易干预是合理的就很困难。因为这些都是厂商的内部因素,会产生什么厂商的利用规模经济的动力与最佳社会目标不一致的问题。这只是与前面所述的利润转移理论中的第二和第三种形式相关。前面已经讨论过,在利润转移的形式中较小的市场份额阻碍了规模经济的实现。但市场份额的大小与第二种形式的模式是不相关的,不能达到规模经济的原因在于得不到准确的信息而导致了市场失败。这是因为库尔诺特的纯理论性和不现实性使人们放弃了正确的预测。但是,这样并没有给促进出口的策略提供依据。首选的最好政策,以消费者福利表示的最小成本达到既定目标的政策,不是贸易政策而是直接针对国内扭曲的国内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公开地提供市场信息。

在利润转移论的第一种形式即租金抽取中,利用关税的贸易政策措施并不是最好的政策,因为,关税扩大了国内消费者价格和国外生产者边际成本之间的差距。最好政策是对国外寡头垄断者征收的最适当的一次性总付税款和对国内消费者相等补贴的结合。这种两面兼顾的政策实际上保证了高效率的竞争结果,又没给社会增加任何负担,因为,对消费者的补贴完全能从向外国寡头垄断者征收的税收中获得。

(ii)政治经济学批判

外国的报复行为:当我们从政治经济方面考虑时,利润转移的政策问题变复杂了。旨在通过让国内厂商获得超额收益或支持国内工业来增加国民福利的政策会引起外国的报复。这会使两国都处于比自由、不受干预贸易条件下还要糟糕的境地,这种结果是不利的。

这种报复更可能发生于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中,那里与世界市场相关的规模经济被这些新理论的支持者假定为更具意义,因为,这些产业被普遍认为是至关重要的。这些高科技产业正如一国的疆土一样,经常被认为是一件保护更广阔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大事,正如制造业通常被认为是战后发展中国家的国计民生一样。姑且不论利润转移的相对优势是否存在,外国政府的干预通常被看作是从这块肥肉上捞取比合法市场体系保护下所得的份额更多的一种尝试。

实际上,对于可能因遭受惩戒性报复而被排除在外的小国而言,外国报复的风险更大。请注意,正如对最低关税论一样,新贸易理论并不意味着增加全球的福利而仅仅只是站在本国自身利益的角度进行再分配。事实上,将从贸易中得到的收益从由市场决定的配置中转移出来,已经减少了全球福利。

无效的政府干预:况且,利润转移保护论要求政府进行干预。但正如巴格瓦弟所说,政府不能只是被动的贯彻福利最大化经济学家的思想,它应当是一个有其自身目的的自主行为者或是一个供游说者活动的市场。只要政府摆脱了温和及被动的态度,则政府干预使福利更糟的可能性也会增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充满了误导的和过滥的政府干预的事例,况且,对任何政府信息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政府进行行业选择时的信息需求非常巨大。尤其是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政府将比私营部门更能选择“赢家”。

特殊利益集团左右的政策:政府干预论也忽略了特殊利益集团采用某些政策的可能性。当进行微观经济干预时,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小而有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集团随时准备获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成本由大的分散的集团承担,他们不能获得有关政策的所有信息。结果,政策的干预总是过份和被误导。进行经济决策时依靠政治和官僚的强制命令,而不是依靠经济手段,必然会降低国家福利。

道德公害问题:况且,政府为了履行对一激进型政策的承诺对厂提供补贴时还存在着一个固有的道德公害问题。国内厂商会发现追求补贴被比主动行为有更高的收益,这样只能增加依赖性。这种追求补贴的做法属于扭曲引起的直接的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行为,因为,他们利用资源都没有直接生产出产品。

有害的再分配效应:另一个政治经济论点产生于帕累托的有效干预有不可避免的及可能有害的再分配效应一般主张。出口贴补将有助于把收入从社会其它方向转移给被保护行业的所有者和雇员。因为,受列出的鼓励的行业一般是高科技行业,这种收入的转移将或是表现在已被雇用的高薪熟练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或是股东超乎寻常利润增加。与此相联的另一种一般性主张,是关于贴补的资金将如何筹集以及这种融资可能产生的扭曲效应问题。这些使得贴补的有效经济报酬率更难以实现,也更不确定。

上述批判严重地削弱了新贸易理论的效应并对它作为政策形成基础的有效性提出了疑问。这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般来说都是有帮助的。事实上,在发展中国家,反对新贸易理论的政治经济论点产生了更大的效应。例如,特殊利益集团左右贸易政策的可能性与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关,这是因为:1)追求租金和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更为有害;2)政治机构更脆弱,因而更易于屈服于此种压力;机构安排比在发达国家更差。而且,在发展国家,政府干预的记录特别差。由于对任何依据新贸易理论实施贸易干预进行产业选择的政府来说,信息要求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这一过程将是低效率的和有损国民福利。

然而,仍有人看到租金抽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仅有效,而且具有特殊的关系。因此,下面一节将要根据此种经济的共同特征分析新贸易理论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而将上述的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批评搁置一边。它表明,即使是这两种对新贸易理论的特别见解也与发展中国家无任何关系。

3.新贸易理论与发展中国家

作为新贸易理论基础的至关重要的市场与技术因素是否是确定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特征并不清楚。这涉及到市场结构、经济规模、出口产品的技术特征问题。它也涉及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贸易自由化所带来收益的程度以及源自竞争性的新古典模型针对贸易自由的政策处方是否为新的模型所改变了或加强了的问题。

a.市场结构

罗德里克提出:不完全竞争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部门较发达国家的更普遍。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文化因素与政府政策都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特别是在二战后相当长一段时内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进口替代政策,抵制了国外竞争的压力。这些国家通过诸如进口配额之类的措施发展了国内的生产能力并朝着规模生产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当某公司被某行业的高额利润和该行业的高速增长所吸引,想进人该产业时却又被许可证的限制所束缚。发展中国家还普遍缺乏反托拉斯的政策和与之相关的措施。另外从计划经济大体情况来看,由于集中控制信息的需要,它的信息处理和向单个企业信息的限制也限制了各个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加以使整个经济体系便于管理。

事实上,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说明规模收益递增与这种市场体制有因果关系。在汽车产业中一个有关规模经济大小的有趣例子经常被引用。根据发达国家的研究,普遍认为各型汽车的有效的年最低生产规模为20万—30万辆。但是,发展中国家平均年产规模只在20万辆左右。这说明了规模经济未被充分利用。但是,这些研究并没有考虑下列因素,如低资本密集度,低水平的生产技术,很低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广告促销费用以及车型的较长流行时间。在一些高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固有的规模经济没有显示出它们在这些产业中的国家比较利益是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的。事实上,对这些产业国内资源成本计算的结果表明它们高于交换比率(即生产价值1美元的进口替代产品所使用的国内资源高于生产1美元价值进口品使用的国内资源)。此外,规模经济的发挥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技术,发展中国家具有低劳动成本的优势,因此倾向于采用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克鲁克在她对印度汽车工业的研究中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被她采访的制造业者认为没有任何规模经济可以发挥。

关于新贸易模型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市场是否仅仅具有垄断性,而在于寡头垄断的特征是否源于规模经济。毕竟,规模经济使垄断性公司在生产增长时显著地降低了平均成本。从而,他们获取了大量的全球性利润。在这个方面,从发展中国家所获得的证据很明显不能提供充分的佐证。

b.经济规模

由于多种原因,发展中国家小的市场规模使其战略性贸易政策成为不相关的因素。首先,小规模的国内市场阻碍了规模经济在国内市场的发挥,也使克鲁格曼的进口保护出口促进论与此无关。

其次,正如克鲁格曼所言,小规模降低了发展中国家政府作出战略决策的能力。这是因为小国家并不是典型的全球性产业的聚集地,通过战略决策获得其“租金”是新贸易理论的焦点。即使一些全球性的产业以一个小国为基地,由于其本身的小规模将削弱这个国家扮演一个可信的第一推动者的能力。

第三,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也易于招致外国的报复和蒙受更大的损失。尽管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将事实上使大国对之作出更多让步和大国对小国家基于同样理由报复的可能更小。但历史上有许多强者欺压弱者的例子。我们注意到,在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发达的大国家就采用反倾销税来对付发展中小国,而最近这又被美国照搬作为其报复性贸易限制的威胁手段来解决美国与欧共体在公共采购政策方面的争端。这个例子强有力地说明白了大国有可能对小国进行惩罚性报复即杀鸡警猴,不仅仅是因为这种报复对大国的利益影响甚小,更重要的是报复其他大国可能会导致两败俱伤。任何报复对小国来说都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他们狭小的市场规模使其对进入国外市场的要求十分强烈。

c.出口商品技术特征

发展中国家反映其比较利益的出口产品是典型的资源与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这些产品的技术很少遵循递增规模收益规律。而且,发展中国家不出口高技术产品,他们研究开发活动中溢出知识被战略性贸易理论引用为引起干预的重要原因。上表显示了1970—1989年世界高技术出口产品的份额分布情况。归为其他类的发展中国家在1988—1989年期间至多只占世界高技术出口产品份额的6%。既然发展中国家的比较利益不在高技术产业,则他们把全球利润转移给自身的范围就非常有限。

1970—1989年世界高科技产品出口份额分布

国家1970-7373-7676-7979-8282-8585-8787-89

经合组织95.5793.9391.5288.7986.8085.3083.64

新兴工业化

国家和地区1.302.283.184.066.057.568.76

其它2.693.364.435.235.986.146.27

克鲁格曼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新贸易理论模型的要求不相符合。但是他认为:尽管初级产品的生产本身与规模递增效益并无直接影响,在诸如港口、仓库、运输设施等与初级产品出口相关的基础设施提供方面都能战略性地利用贸易政策。他指出,由于其它国家不实行积极的贸易政策,哪怕是一点点的投资津贴也会带来可观的比较利益。但是,是具备有效生产规模的出口基础设施的提供相对于一个小国来说太大,还是相对于这些产品的世界市场规模而言所导致的规模经济效益如此重要以致对本国出口决策产生着重要影响,对此,一直未有充分的证据。后者如果确实的话,将实际表明出口格局不是由产品的比较利益所决定的,而出口是由的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所决定的。而且,递增规模收益率最初来源于生产技术水平的本质而不是取决于出口基础实施,这和高技术行业中资本成本和研究开发费用的关系类似。

d.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

当因受到新贸易理论鼓舞发展中国家采取积极的贸易政策的行为由于上面论点而受到严重影响时,不完全竞争世界采取传统的自由贸易政策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传统的计算贸易收益的“三角形”,是以竞争性的新古典模型为基础依次列了GNP的0.5%至2%数值。但是哈里斯估计在不完全竞争模型中加拿大的静态长期贸易收益8%—12%。理查森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是自由贸易而不是政府对本国制造商的刺激性干预所导致的贸易收益比完全竞争条件下获得的收益高出1—2倍。以上结果证明了自由贸易是唯一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这特别重要,因为新贸易理论被断定损害了为贸易自由化所提出的新古典处方,许多发展国家在热衷于保护主义政策几十年后,开始转向贸易自由化。

第3篇

关键词:国际标准合同示范合同发展中国家意思自治

一、国际标准合同的产生的基础

19世纪初,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等公用事业开始发展,对于这些公用性组织而言,由于相对人的不特定多数性及交易的重复性,为了交易的便捷便开始制定能重复使用的合同约款,标准合同遂开始出现。所以,标准合同是应现代商事交易由双向转向多向、从一次易向连续易的变化而产生。但是谈到合同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契约自由和杜摩兰(1500—1566)的意思自治说。如果我们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认为是赋予契约以生命,并将平等、自由与公平等不言而喻的民法原则当成是契约的健康标准的话,那标准合同的出现似乎是扮演了一个“契约杀手”的角色。①但是同时标准合同天生是与传统合同自由、平等的背离,这种背离并不是人为主观所造成的,而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造成的,是客观的,而且这种背离是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的修正与发展,它为我们开始通向实质上的合同的自由、正义开启了一扇大门。所以标准合同的出现并非是将全部抹杀现实契约原有的本质,而只是把人们从理想中带回现实中来;相反其还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就如英国的迪普洛面勋爵所指的:“这些合同中的定式条款都是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后而固定下来,它们由那些能够代表某一行业的经常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制作,经验证明,它们能够促进贸易的发展。”

纵观标准合同的历史,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点。标准合同正是在合同自由原则得到极大发展的同时开始出现的。对于那些一方当事人固定,另一方为不特定多数人双方而言,为避免交易的麻烦,制定内容确定化的文本以便可以重复多次使用,这无疑是最简便的方法。同时标准合同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其仅仅是近代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交易日益繁盛,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大量出现,如保险、铁路运输等,使得标准合同得以兴起并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标准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数量的99%,称“我们生活在标准合同的世界里”。所以标准合同已经在公用事业中立稳了脚跟,得到广泛的运用。传统的契约理论渐渐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人们的思维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正如有学者认为“⋯⋯在近代民法中,民法遵循的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把一切人都抽象地当作契约主体,不考虑主体间现实经济能力与缔约能力的差别,追求的只是形而上学的平等,至于具体的当事人在现实中处于何种经济环境、相互实力有何悬殊,则非所问⋯⋯”。②对合同自由的追求唤起了人们标准对合同的重新认识,开始了对合同的实质性的自由的深思。

二、国际标准合同的概念及范围

对于标准合同的概念和范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其理解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不难发现标准合同具有这样的显著特征:即标准合同总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其条款总是事先准备好的,该合同的格式由缔约方的当事人交给另一方的当事人。但是除上述的情况外人们不能提出一个一般的定义因为在商业实践中“标准合同”这个术语在使用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示范合同格式和定型化合同。正如国际贸易法的泰斗施米托夫(Schmitthoff)所强调的这两种合同的含义决不是等同的。

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它进行修改和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其就好比一块可供雕琢的木头,在遵循其固有特性基础上可以精雕细琢;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具体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改变。有的称其为“订不订由你”;在英国又被称为格式合同,如同品牌店的待售成品玉佩。而且在考察国际贸易关系中对标准合同中的弱方当事人予以保护的问题时,对这两种标准合同之间的区别就尤为重要。有关比较如下:

1.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修改,可供商人和律师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他们运用可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修改。

2.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而且是应该的,加入或完成补充条款或附件,否则合同也没有意义。而定型化合同原则上不可以,其是一方当事人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3.示范合同格式不具有强制性,而定型化合同具有强制性。所以由单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制定的定型化合同对于剥削弱方当事人的危险性显然比采用示范合同格式要更大些。不过,国际贸易中使用这些定型化合同的场合要少于国内贸易,因为这种合同以垄断或支配性的经济地位作为先决条件,而在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这样的条件并不存在。③这样的条件仅在个别行业的贸易中存在,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处于垄断地位,从而把价格强加给各石油加工与批发公司。所以,笔者认为标准合同并不等同于国际标准合同。国际标准合同将更多地倾向于示范合同格式。而在国际贸易中,定型化合同的概念包括两种完全不同的合同,其具有不同的经济结果。其中一种在经济上是无害的,例如,在国内法上已实施的国际公约,公约中的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取消。如,《海牙公约》、《华沙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等。这些公约设法在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公平的平衡关系。另一种则必须予以慎重的考虑。例如,多国公司订立的强加给合同的另一方的合同。如,OPEC。

而在国际贸易中,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国际组织的可以反复使用、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文本。如我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常遇见和使用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的《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款。在此特别是行业协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与由个别企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一样,也是一种示范性合同。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行业协会并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正如梁西教授认为: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应是“若干国家为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机构。”④可见,这里的国际组织指的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那前面提到的一些行业协会组织,也只能是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而且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或民间机构。

三、国际标准合同的优势

国际示范合同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修改以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际标准合同的制定推行者并非全是贸易双方当事人,所以并不能代替贸易当事人。否则就有悖于“契约自由”的原则;其次在实践中也往往无可能实现,每个交易都是统一的标的,统一的价格。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推行国际标准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代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而是为了帮助完善和规范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即为交易当事人订立具体交易合同提供一个范本,而具体的内容和交易条件的变动是由贸易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这样才符合实际需要。同时笔者认为不需将国际标准合同的效力过度的神话,而非要强求国际组织制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具有国际条约的效力。对现有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条约中的某些条款,笔者认为其实也是由某些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的条件演变发展而来的。

对于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论是学术理论、社会舆论,还是交易的当事人,贬多褒少,大家主要是从国内的格式合同的角度来看,认为标准合同的提供者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使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意思难以真实表达和实行,侵害了合同双方的利益。而笔者认为,市场竞争类似博弈过程。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博弈是市场参与者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所以法学研究者、企业、消费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得出对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同的评价也是正常现象,而且合同文本本身就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化描述。但笔者始终坚持国际标准合同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追求。但是有的学者却持相反的意见:标准合同文本一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制定好的文本,对方当事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谈判、修改的余地。有学者说国际标准合同的兴起与盛行,无疑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甚至认为格式合同是导致契约自由死亡的原因之一。⑤而笔者引用史际春先生的一句话:我们认为,惟有更多地从积极一面看问题,把因为社会和经济的社会化而给契约自由带来的限制,以及合同内容更直接体现社会意志,视为社会经济发展之必然,是一种进步,方能在科学的基础上构造契约自由和不自由的辩证法。因此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的出现并不是对合同平等与自由的背离,而是一种修正,是民法从抽象概括和假设的分析法向以客观的经济现实为基础的分析法的过渡,是合同自由形式化的剥离以及向开始关注和追求实质合同自由的转折。

但是,客观地讲,合同本身是中性的,而且国际标准合同的优点也说明标准合同提高了效率,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契约正义。相反在交易中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对合同上的义务负担和风险作不合理分配,致使利益的天平严重失衡。

四、重视保护弱势的发展中国家

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天生是阳光的,尽管由于制定者的趋利避害性和经营的垄断性,使得它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利益的倾倒性,但它通过公开大胆地承载着社会对其的评价和监督,刺激着合同制定者向合同另一方利益的重视和条款的改善,“采用仔细而专门拟订的国际标准合同或一般条款,在缔约时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讼”⑥。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保护的弱方当事人与国内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是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地方企业。所以保护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的需要是结束对他们的物质资源的剥削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工业高度发达国家的义务。目前,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法来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弱方当事人。

第一,弱方当事人的代表自始就参与合同的起草,并在起草的过程中能够发表他们的观点。例如,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了国际商会惯例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并参与了该“示范合同”制定工作的全过程。我国选派的专家在广泛听取国内机构和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于1995年1月和1997年1月两次递交书面报告,就“示范合同”草案提出评论和修改意见,国际商会认真研究了中国代表的两份报告,并在最终形成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中采纳了我国代表的大部分意见,从而为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赢得了利益,且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声誉⑦。

第二,国际标准合同与合同条款的未来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制订统一法和统一规则,而不是制订传统意义上的公约。统一的规则比严格的公约更加灵活、适用。如果其对于每一位当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那它们将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适用。第三,要保持警惕,以防单个企业使用的定型化合同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总之,对国际标准合同的控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必须把涉及到的每一个角落都考虑周全,才能使国际标准合同这种既特殊又普遍的合同形式其利得以发挥,其弊得以控制。[论-文-网]

注释:

①陈很丽.从标准合同看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之定性.北方经贸.2005(9).

②尹继良.标准合同与合同效率、自由、公平.律师世界.2002(4).

③[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④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⑤柳甄.格式合同的理论及其适用.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0(6).

⑥史际春,邓峰.合同的异化与异化的合同.法学研究.1997(3).

第4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0.7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073.91亿美元,年均增长31.2%,高出全国同期年均增长速度14.2个百分点。尽管浙江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在政府实施“走出去”战略之后迅速增长,对外直接投资额从1989年的499万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7000万美元,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可见,浙江的对外直接投资与进出口贸易都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为了衡量对外直接投资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实证分析。在国内,有关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对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之间关系的研究却很少,实证研究尤其是具体到某一省份的实证研究就更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时间较短,对外直接投资的数量少,占GDP和进出口的比重都不大,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尚不显著。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尤其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会进一步凸现,研究这一经济现象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

迄今为止,虽然对各国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研究为数众多,但众多的理论分析所得出的代表性结论只有二个:一是以芒德尔为代表的相互替代关系理论(Mundell,1957);二是以小岛清(1987)为代表的相互补充关系理论。芒德尔于1957年提出了著名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芒德尔认为,由于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一国的对外贸易常常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有效地避开贸易壁垒,成为对外贸易的替代物,从而也就出现了“贸易替代型对外直接投资”。而小岛清的互补模型则认为,国际直接投资并不是对国际贸易的简单替代,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互补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国际直接投资也可以创造和扩大对外贸易。小岛清模型的基本含义是:在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生产函数不同的条件下,一国对另一国的直接投资可以扩大对方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改变双方的比较优劣势的态势,从而直接创造了对外贸易。无论是芒德尔的替代模型,还是小岛清的互补模型,都是从传统理论的分析框架上衍生出来的,并没有经过实证的检验。这既有统计数据残缺不全的限制,也有统计方法与工具上的瓶颈。

从总体上看,对外直接投资与投资国对外贸易之间的互补性要大于替代性,为数不少的经验统计显示,贸易与直接投资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Lipsey、Ramstetter和Blomstrom(2000)依据日本、美国、瑞士的统计数据,研究了这些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同行业的国际贸易更多地显示的是正面的积极影响。Markuson(1983)和Svensson(1984)对要素流动和商品贸易之间的相互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指出它们之间表现为替代性还是互补性,依赖于贸易和非贸易要素之间是“合作的”还是“非合作的”,如果两者是合作的,那么,贸易和投资表现为互补关系,如果两者是非合作的,那么,贸易和投资表现为替代关系。以上主要是对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理论分析,而对于有其自身特点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关系的分析,最具代表性的是Agarwal(1986)对印度进行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对贸易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

上述结论的差异表明,在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替代或互补关系,且这些研究大多数是针对发达国家,对于处在转型经济的中国来说意义甚微。由于国内对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实证研究甚少,而具体到某一省份对两者关系的研究更鲜有人为之,本文试图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本文基于浙江省的历年统计数据,采用协整分析方法,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两者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研究两者之间的短期均衡关系。

二、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取

由于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加之统计数据并不完善,样本仅设定在1989-2005年之间。本文选取浙江年鉴和200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额(CFDI)衡量对外直接投资量,以外商直接投资(FFDI)衡量外商对浙江省直接投资量,以出口额(EX)、进口额(IM)来衡量对外贸易。蔡锐和刘泉(2004)认为,FFDI在中国发挥作用时,中国的吸收能力存在时滞问题,同理,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效应也可能存在时滞问题。所以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到上一年度为止累计的浙江省内外向对外直接投资值总和(ACFDI、AFFDI)。同时浙江省经济增长较快,其影响不容忽视,于是引入变量“浙江省生产总值指数(GDP)”来度量浙江省经济规模和经济增长。

(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在对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分析之前,首先要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别序列的平稳性。只有平稳的时间序列才能进行回归分析。在此对序列采用ADF检验,其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LnGDP、LnCFDI、lnACFDI分别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平稳性检验,表明这些变量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即零阶单整。LnEX和LnI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没有通过平稳性检验,而其差分后的两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这两个变量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即一阶单整。同理可知,LnAFFDI差分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该变量也是一阶单整。对LnFFDI进行二阶差分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平稳性检验,即二阶单整。

综上所述,序列lnEX、lnIM、lnCFDI、lnACFDI、lnFFDI、lnAFFDI、lnGDP均为二阶单整序列。依据协整理论,对于通过平稳性检验且为同阶单整序列来说,可以进行协整检验,分析它们之间的协整关系。

(三)协整检验

近年来,不少国内外研究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文献均重视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拉动作用,着重分析两者直接的相互影响关系,得到出口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有长期均衡关系而进口与对外直接投资没有长期稳定关系(张如庆,2005)。其研究的重点只放在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的作用上,低估甚至忽视了对外直接投资对进口贸易的滞后推动作用。因此,本文为避免忽视进口的作用,首先单独分析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及其滞后因素、外商直接投资及其滞后因素与出口、进口之间的关系,建立如下模型:

lnEXt=a0+a1lnCFDIt+a2lnACFDIt+a3lnFFDIt+a4lnAFFDIt+a5lnGDPt+ε1t(1)

lnIMt=b0+b1lnCFDIt+b2lnACFDIt+b3lnFFDIt+b4lnAFFDIt+b5lnGDPt+ε2t(2)

综合考察这些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并依据DW值与t值,运用向后回归法进一步筛选可以被替代的变量,删除t值不显著变量,同时消除模型中的多重共线性和自相关。

对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解释变量)与出口额、进口额(被解释变量)做OLS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其残差序列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回归方程(1)表示LnEX与LnCFDI、LnFFDI、LnAFFDI、LnGDP之间的线性关系;回归方程(2)表示LnIM与LnCFDI、LnAFFDI、LnGDP之间的线性关系。根据表3与表4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额对出口总额、进口总额的作用较显著,模型拟合优度较高,且不存在序列相关与异方差。模型估计式(1)、(2)的残差序列为平稳性,变量lnEX、lnIM与lnCFDI、lnFFDI、LnGDP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由回归方程(1)可知,CFDI每增长1%,EX将增长0.0709%;FFDI每增长1%,EX将增长2.5622%;AFFDI每增长1%,EX将减少0.312821%;GDP每增长1%,EX将增长2.2407%。原因在于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CFDI)起步较晚,相对于外商直接投资(FFDI)来说总量较少,所以对出口的贡献程度没有外商直接投资来得明显,但由回归结果可知,对外直接投资已经对出口贸易产生了正向影响,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带动了浙江省出口贸易的发展;从短期来看,当年外商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产生正向影响,而从长期来看却对浙江省出口贸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与一般看法和直接统计结果相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外商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赚取垄断利润的动机越来越明显,市场导向型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替代作用将逐步显现。

由回归方程(2)可知,CFDI每增长1%,IM将增长0.054923%;AFFDI每增长1%,IM将减少0.241292%;GDP每增长1%,IM将增长2.333%。同理,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CFDI)对进口的贡献程度也没有外商直接投资来得明显,但由回归方程可知,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导致了进口的增长,说明对外直接投资中为了获得自然资源、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投资对浙江省进口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相对缺乏、原材料稀少的实情,从而带动了浙江省进口贸易的发展;而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省进口贸易产生负面的影响,说明更多的外商在浙江省实现了生产和销售的本土化,需要进口的原料更多地来自本土,从国外的进口减少了。(四)误差修正模型

误差修正模型(ErrorCorrectionModel)是一种具有特殊形式的计量经济模型,成为协整分析的一个延伸。若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表明这些变量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而这种稳定的关系是在短期动态过程的不断调整下得以维持的。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短期出现了偏离均衡的现象,必然会通过对误差的修正使变量重返均衡状态,误差修正模型将短期的波动和长期均衡结合在一个模型中。

由协整检验可以知道浙江对外直接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额、浙江省生产总指数与进、出口贸易之间存在着惟一的协整关系,因此可对各模型分别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结果如下:

lnEXt=0.027ΔlnCFDIt+0.099ΔlnFFDIt-0.346ΔlnAFFDIt+2.412ΔlnGDPt-1.062ECMt-1

t:(0.839666)(1.154311)(-2.395444)(5.941397)(-3.837613)(3)

lnIMt=0.042ΔlnCFDIt-0.313ΔlnAFFDIt+2.425ΔlnGDPt-1.115ECMt-1

t:(1.332574)(-2.847501)(6.042488)(-3.679680)(4)

在误差修正模型(3)中,协整关系对EX的增长起到了反向修正作用,当超出对外直接投资的均衡约束(ECMt-1)时,则误差修正作用降低了当期EX(弹性系数为-1.062),EX的动态调整过程具有一定稳定性,而且误差修正模型ECM项对应t值较高,说明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短期比较稳定。

在误差修正模型(4)中,协整关系对IM的增长也起到了反向修正作用,当IM超出对外直接投资的均衡约束(ECMt-1)时,修正作用也降低了当期IM(弹性系数为-1.115)。IM的动态调整过程具有稳定性,这体现着短期内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口贸易的稳定关系。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浙江对外直接投资额CFDI、外商直接投资额FFDI、生产总指数GDP与进口贸易额、出口贸易额之间的协整检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对外直接投资与进口增长、出口增长之间的关系,可得出以下结论:

(1)从长期关系看,CFDI、FFDI、GDP与出口贸易之间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产生促进作用,两者之间存在较强的互补关系。究其原因,在浙江省加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若干年内,对外直接投资在浙江省已经逐渐转型,从追求人力资源优势的生产型投资逐步转向追求市场的市场型投资。这样的转变从长期的趋势来看是十分明显的,无疑明显影响到了浙江省出口的增长规模。同时,对外直接投资也能产生出口引致效应,即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等出口的增加。

从前文实证分析来看,CFDI、FFDI、GDP与进口贸易之间也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表现为对进口贸易增长的促进作用。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母国原材料的进口(邱立成,1999)。浙江省经济实力虽位于全国前列,但资源极其匮乏,人均资源占有量很低,许多重要的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几乎完全依赖外省或是从国外进口。因而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能在国外获取自然资源、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而它们对进口贸易无疑有强劲的促进作用。其次,随着浙江省国际贸易地位的提高,已经或者将要遭受到越来越多的外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利益所设置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为规避贸易壁垒而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能缓和双边经济关系,化解贸易(张如庆,2005),从而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纵观全局,现阶段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额与贸易额相比,比重还很小,2005年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比例为1∶0.00158(注:根据2005年浙江省统计年鉴相关指标计算得出。),而世界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比例为1∶0.5634(注:根据2004年《世界数据报告》相关指标计算得出。)。表明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加快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国际贸易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从短期关系看,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CFDI与出口贸易短期均衡关系显著。从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其中CFDI与出口贸易的关系存在着一个由短期向长期均衡调整的机制,且t值显著,证明了对外直接投资能促进母国出口贸易(邱立成,1999)。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说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限制到鼓励的发展历程(齐晓华,2004)。由于其规模太小,对进出口的影响还不及外商直接投资FFDI来得大。但据权威研究报告预测(王亚平,2004),“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进一步扩大。浙江省作为全国经济强省也首当其冲,必然大幅提高对外直接投资额。随着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金额的进一步增大,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直接的正相关关系将逐渐增强。

本文实证表明,浙江省CFDI与进口贸易也存在短期均衡关系显著,CFDI与进口贸易的关系也存在着一个由短期向长期均衡调整的机制。相比之下,CFDI对进口贸易的短期调整作用更强。

从浙江省当前贸易战略出发,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充分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对能产生进出口贸易互补、创造效应的对外直接投资给予各种政策优惠,从而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以往政府有关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大多涉及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而并不直接制定与贸易有关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我们必须跳出这种思维模式,直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使浙江省企业步入国际化发展阶段,逐步建立自己的跨国公司,提升产业结构。

对企业界而言,加入WT0后,国内市场上国内外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只是固守本地市场而放弃进入国际市场,那么其国内市场份额势必逐渐被吞食。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浙江省企业必须增强国际竞争意识,积极“走出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进一步拓宽企业的生存空间,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投资促进贸易,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参考文献:

蔡锐,刘泉.2004.中国的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是互补的吗?——基于小岛清“边际产业理论”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8).

齐晓华.2004.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现状与趋势分析[J].投资研究(3).

邱立成.1999.论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J].南开经济研究(6).

小岛清.1987.对外贸易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437-442.

王亚平.2004.“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参与国际分工趋势展望[J].经济研究参考(49).

张如庆.2005.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3).

AGARWALJP.1986.Thirdworldmultionalsandbalanceofpaymentseffectsonhomecountries:acasestudyofIndia[M]//KHUSHIMK.MultinationalsfromtheSowth.London:Maemillan.

MUNDELLRA.1957.Internationaltradeandfactormobility[J].AmericanEconomicReview,(6):321-335.

MARKUSONJR,JAMESRM.1983.Factormovementsandcommoditytradeascomplements[J].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14:341-356.

第5篇

关键词:巴西;中巴贸易;贸易结合度;显示性比较优势

一、中巴贸易的快速发展与存在的问题

中国和巴西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经济发展各有特色。从20世纪90年代起,两国经过多年的努力,双边经贸关系取得了稳步发展。巴西成为中国在拉美的最大贸易伙伴,而中国则于2009年4月成为巴西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巴于1993年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之后两国经贸关系保持稳定增长。1993年,双边贸易额仅10.55亿美元,到2000年,双方贸易总额翻番,上升到28.45亿美元;之后又以加速的态势猛增至2008年的480多亿美元,创历史新高。0中巴间的贸易在20世纪90年代平稳增长,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经济始终保持着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巴西也在逐步摆脱经济危机困扰的情况下,步入经济增长周期。在此背景下,中巴经贸关系不仅持续增长,而且呈现直线上升的增长态势。

但有一点我们应当注意到,在中国与巴西的双边贸易中,中国始终处于逆差。2001年以来,中对巴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其原因一是和巴西货币大幅贬值有关,贬值后其出口竞争力增强,进口相应下降;二是反映了中国对巴西产品的需求加大,巴西出口也更加有赖于中国这一巨大的市场;三是同巴西的贸易保护较为严重有直接关系,巴西对中国产品频繁采取反倾销措施已成为双边贸易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二、中巴两国贸易的商品结构分析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中巴两国贸易的商品结构。一般来讲,双边贸易的商品结构能够反映双方产品供求,尤其是产品需求的状况,而把握这一点对于调整国家对外贸易产品、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进出口策略至关重要。我们将用结合度指数分析中国和巴西进出口贸易的结合紧密程度,用集中度指数分析两国各自出口的重点产品类别,最后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比较中巴两国不同类商品,并得出结论。

1双边贸易结合度分析

贸易结合度指数主要用于分析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贸易联系的紧密程度。双边贸易的结合度分析是通过计算一国对另一国的出口额占本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以及另一国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之比,了解两国贸易关系是密切还是松散。

贸易结合度的计算公式如下:1ij=Xij/Xi/Mj/Mw×100其中争表示Xij/i国对j国出口占i国出口的百分比,MjW表示j国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百分比。该指数以100为基准,超过100表明两国贸易关系比较密切,小于100则表明两国贸易关系较为松散。

表1测算了1998-2007年十年间中国和巴西的贸易结合度。指数表明,中巴两国相互贸易结合度是不平衡的,这与中国对巴西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的状况相吻合。1998-2007年,中国对巴西的贸易结合度平均小于100,这表明巴西市场对中国出口商品而言关系较弱;2001年以后,中国对巴西的出口结合度不断增长,至2006年贸易结合度指数突破100,说明中国企业对巴西市场的开拓卓有成效。多年来,巴西对中国的贸易结合度远远超过100,说明巴西出口贸易与中国市场结合紧密;2004年后结合度指数一度出现下滑,主要是2003年巴西已基本度过金融危机,货币贬值带来的出口竞争力增强效应减弱所致。

总之,上述结合度指数说明,第一,巴西出口贸易对中国的依赖程度远远超过中国对巴出口的依赖度,这从数据上说明了为什么中国是巴西在全球最主要的贸易伙伴,而巴西尚未进入我国贸易伙伴前十名的原因;第二,中国对巴西市场的开拓较为欠缺,对巴贸易仍有较大空间;第三,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国与巴西的双边贸易得到较快发展,双边贸易联系日益紧密,相互贸易结合度不断提高。

2双边贸易商品结构的集中度分析

进出口商品集中度是指一国进出口商品集中于某类商品的程度。这里采用经济学的市场集中度测量指标赫芬达尔一赫希曼指数(HHI)来表示,这一指数主要用于判断产品的市场集中度和垄断程度,同样能够用来分析商品贸易结构的问题。该指数在0-1之间,越接近1说明商品的集中程度越高,越接近0则表明商品集中程度越低。这里将进出口商品按照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计算,得出中国与巴西进出口商品的集中度指标。

从表2来看,近几年中国对巴西出口商品的集中度低于进口商品,这说明中国从巴西进口商品的多样化程度相对较低,进口种类比较单调,偏向于集中在某几类行业;如果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也可以说巴西某几类商品在中国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比较而言,中国出口巴西的产品较为多样化,近年来主要对巴西出口计算机、通讯技术、电视机、无线电讯设备零附件、焦炭及半焦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零附件、电子技术、生命科学技术、钢铁板材、DVD机、针织服装、摩托车及自行车零件等商品。同时数据也表明,中国在出口商品的种类选择上,仍有改善和调整的较大空间,可进一步开拓巴西市场。中国和巴西贸易产品的集中度分析有利于在中巴贸易过程中做出更加准确的市场判断,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符合市场需求的进出口策略。

3双边贸易的显示性比较优势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是指一国某种商品的出口额占国家出口总额的份额与世界该类商品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份额的比率。该指标反映了一国某产品的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较的相对优势。由于它能够较好地反映该产品的相对优势,因而是衡量一国产品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具有说服力的指标之一。RCA的计算公式如下:RCA=Xki/Xi/Xkw/Xw。

其中,Xki为国类产品的出口额;置为i国所有类别产品的出口总额;Xkw,为世界k类产品的出口总额;XW为世界所有类别产品的出口总额。若根据日本振兴协会所制订的标准,出口竞争力可区分为四个等级:RCA大于2.5以上,代表该类产品具有极强的出口竞争力;RCA介于2.5与1.25之间,代表具有次强出口竞争力;若RCA介于1.25与0.8之间,代表具有中等出口竞争力;若RCA小于0.8,代表出口竞争力较弱。这里我们采用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方法,将所有进出口商品分为0-9共十个类别进行分析。

分别测算了中国和巴西2001年到2007年出口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0类(食品和食用活动物):巴西RCA远远大于中国。可以看到,2001年到2007年巴西的RCA大都在3.4以上,属于具有极强竞争力;而中国都在1.0以下,差距十分明显。1类(饮料和烟草):巴西的比较优势也较中国明显,巴西的RCA始终徘徊在1.7左右,具有次强比较优势;而中国为比较劣势。2类(非食用原材料,燃料除外):巴西的RCA每年均远远领先于中国,一直在5.0上下,有非常显著的比较优势;而同期中国却属于比较劣势。3类(矿物燃料、剂等):双方RCA均不具优势,但巴西较高于中国。4类(动植物油、脂和蜡):巴西的比较优势超过了2.5,且2001年到2005年都在3.3以上,比较优势极强;而中国一直处于劣势。5类(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双方情况大体相当,中巴均处于比较劣势,RCA偏低。6类(以材料分类的制成品):两国比较优势相似,属于较有竞争力的商品,巴西相比中国有较微弱的优势。7类(机器和交通设备):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在逐年递增,成长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而巴西这类产品的竞争力明显较弱,且长期维持在同一水平。8类(包括房屋装饰用品、家具寝具、箱包容器、服装、鞋帽、各种仪器和自动化设备等各种制成品):中国产品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巴西处于明显弱势地位。9类是STIC未分类的贸易产品,这里不再比较。

综上可见,巴西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主要是食品、烟草、饮料、原材料(非矿物燃料)、动植物油、脂和蜡;而中国的优势产品是机器交通设备、房屋装饰用品、家具寝具、箱包容器、服装、鞋帽、各种仪器和自动化设备等各种制成品。两国除了5类和6类产品类比大体相当,其他类产品两国的相对优劣势较为明显。由此证明,中巴两国贸易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这对于进一步发展双边贸易是十分有利的。

三、加强中巴双边贸易的途径选择

1加大我国对巴出口,充分挖掘两国贸易的合作潜力

从对中巴贸易结合度的测算明显看出,尽管中巴贸易往来的密切程度在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但是在市场开拓方面,巴西比中国做得要充分得多,中国对巴西市场的贸易结合度较弱。对于巴西这样一个拥有实力基础的拉美发展中大国,我国应当在市场开拓上多下些功夫,从而使长期对巴西贸易逆差的状况得到改善,使中巴进出口贸易趋向合理。而两国贸易的显示性比较优势分析恰恰说明,在出口商品种类上,中巴双方的互补性是大于竞争性的。这一点在客观上为我国发挥自身产品优势,有计划、有选择地加大对巴贸易出口提供了可能。这与中国和另一“金砖四国”之——印度之间的经济情况不同,中印经济互补性较弱,商品竞争性明显,因此相对而言,中巴两国能够寻找到更多的合作空间。

比如,巴西能源矿产资源非常丰富,而我国虽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但人均占有量不足,因此与巴西开展贸易及投资合作,进口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在内的能源矿产资源,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两国在此方面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此外,在生物能源的开发和应用方面,中巴之间也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巴西是全球的酒精生产和出口大国,而这种生物燃料是汽车燃料的很好替代品,其应用将使汽油的紧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中国在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轻工产品上也具有明显的优势,扩大此类产品的出口是我国的强项,并有助于拉动国内其他产业的发展。

2优化商品结构,有效应对反倾销,促进中国在拉美地区的市场多元化

从中巴进出口商品的集中度来看,巴西出口品种相对较为集中,某些种类的产品,如铁矿石、大豆等原材料,对中国市场的开拓富有成效,占巴西对中国贸易的76.5%。中国出口巴西的产品相对多样化,品种较为丰富,其中工业制成品占97.7%。鉴于2008年我国对巴西贸易逆差已经达到100亿美元的现实,中国需要大力优化商品结构,不断实现出口结构的升级,加大出口力度。目前,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性较强,轻工业、家电等产品大量进入国际市场,双边贸易磨擦时有发生,同时也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具有一定影响。巴西近年来对我国的反倾销产品大多为工业制成品,我国可以根据巴西市场的需求情况,结合自身的比较优势,有选择地增加互补性产品的输出,并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而对非互补型的低端产品的输出加以限制,对中巴双方具有相似性的轻工产品降低出口量,以削弱对方反倾销的意愿或动机,减少双边贸易摩擦和我国的损失。

第6篇

变量的选取与数据的预处理为了分析

选取新疆进口额和出口额作为衡量对外贸易的变量,分别记为IN,OUT;选择实际GDP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变量。数据为1984年至2009年的年度数据,数据来自《新疆统计年鉴》和《新疆五十年》。GDP以1978年的价格为基期100,根据各期GDP指数计算得的实际GDP,换算公式为:该年度实际GDP=1978年GDP×该年度基于1978年的GDP指数,其中1978年的GDP为39.07亿元人民币。换算后实际GDP(简记为GDP)、进口额(IN)、出口额(OUT)。为了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对样本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分别记为LnGDP、LnIN、LnOUT。

新疆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由于非平稳序列可能会产生虚假回归现象,所以首先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这里采用ADF单位根法来检验时间序列数据LNGDP、LNIN、LNOUT的平稳水平。从以上ADF检验表的结果可知,LNGDP的ADF统计量为-1.984977,而在5%的显著水平下ADF临界值为-3.658446,-1.984977明显大于-3.658446,接受原假设,即序列不平稳;进一步对其一阶差分进行ADF检验,结果表明LnGDP的ADF统计量为-3.552317小于5%的显著水平下ADF临界值-3.004861,所以拒绝原假设,序列是平稳的。同上可知,LnIN和LnOUT非平稳,其一阶差分变量LnIN和LnOUT是平稳的,即三个时间序列均为一阶单整Ⅰ(1)。(二)VAR的建立本文的分析是建立在向量自回归模型基础上的,所以先建立VAR模型。Sims在1980年提出了非结构建模方法的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其一般形式为:yt=A1yt-1+...ANyt-N+Bxt+ζt,其中,yt为内生变量向量,xt为外生变量向量,A1…AN和B是待估的系数矩阵,ζt为误差向量。VAR模型中,每个方程可以用OLS估计,无需随机扰动项序列不相关的假定,任何序列相关都可以通过加入y的滞后项解决[5]。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的关键是滞后期的选择,本文采用AIC准则来确定最优滞后期数为2。通过VAR模型可以看出,拟合优度达到0.95以上,模型整体的AIC值和SC值为-4.530460和-3.489011,模型较好,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协整检验。(三)协整分析为了检验三变量之间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需要对其进行协整检验。协整检验一般包括基于回归系数的协整检验(Johansen协整检验)和基于回归残差的协整检验(EG法)。本文选择Johansen协整检验。变量已经通过ADF检验证明是一阶单整Ⅰ(1),因此可以进行协整分析。协整检验模型的滞后期为VAR模型一阶差分变量的滞后期,因此为1。括号内数字为t统计量,在5%的显著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从长期来看,进、出口均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进、出口各自增长1%,将促进经济分别增长0.322138%和0.218016%。新疆的进口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这与一些地区情况有所不同。实际上,新疆的出口主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如纺织品和食品等,产品附加值较低,对经济带动作用不大。而进口产品主要包括钢材、原油、机电产品等,还包括引进的一些先进技术等,这些对新疆产业结构调整,拉动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在长期新疆的进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较为明显。(四)误差修正模型在对三变量长期的关系和趋势了解的基础上,为了分析短期动态影响,我们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格兰杰表述定理,如果非平稳的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那么它们之间的短期非均衡关系总能由误差修正模型表述[6]。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如下:D(LNGDP)=0.447738×D(LNGDP(-1))-0.009524×D(LNIN(-1))+0.013586×D(LNOUT(-1))+0.050755+0.036091×CointEq1其中误差修正项为:CointEq1=LNGDP(-1)-0.322138×LNIN(-1)-0.218016×LNOUT(-1)+0.459430从以上式可以看出,经济增长波动与出口波动影响方向相同,与进口波动的影响方向相反。这与实际相符,在短期新疆出口对经济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而进口在短期是外汇的流出,不会拉动经济增长,但长期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作用。(五)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在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从而探讨经济增长与研发投入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由于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对滞后期长度的变化比较敏感,所以选取了不同滞后期下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情况。经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滞后一期时,出口就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而在滞后四期时,在10%的显著水平下,进口才成为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进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的时滞明显高于出口,这与实际情况相符。出口的增加可以迅速增加外汇收入,带动经济增长,而进口则需要外汇流出,因而在宏观经济模型中进口被视为对经济增长具有负向作用。但实际上,进口引进的除了本地区所需的原料、产品外,还包括技术、服务等,这些“软性产品”不会立竿见影的带来产出,但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它所带来的技术效应等会逐渐显现,这正是进口长期来看推动经济增长的原因所在。

第7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保护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亚历山大O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

(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制约

正是由于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其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构成的法律障碍

首先是国际法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其次是国际法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有关贸易规则。

2.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设置的经济障碍

第一,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项产品的出口,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还另外加征税款。第二,绿色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内的环境,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根据WTO,GATT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制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隐蔽壁垒。第三,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

3.各国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形成的行政障碍

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会制定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各个国家实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护环境为名,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其依据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因经济困难商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因此,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贸易政策的增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的贸易问题也日益增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

(一)利益的冲突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时达到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更深层的冲突是南北国家之问的冲突;是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水平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上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过量开发自然资源可能破坏环境,但这些国家迫于贫困很难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放弃出口收入。另外,它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一度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所以,环境与贸易之问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意识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的冲突。

(二)规则的冲突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争端日益成为焦点,案例之多,种类之多,是空前的。这里还有一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规则仗,各种各样的规则为争论的各方所援引。而规则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协调正是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发达围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环境保护与追求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保护环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人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周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发达国家的这一行为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发达国家同时又运用各种规则中的例外规定来为自己辩解,规则的原则性、模糊性为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从全局考虑问题,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求规则的协调统,减少因规则不协调引起的纠纷,加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法律协调途径:

1.不断完善国际法

首先,赋予发达国家更多的国际义务。根据圈际环境法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各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存各国之间,丰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对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物质的生产、排放进行控制,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列出时间表,而适当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应当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发展中国家额外的资助。所幸的是,这些已经在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协定中有所体现,也引起了同际社会的共同关注。

其次,标准的协调。我们应当寻求产品标准的协调。产品标准的高低表明一国在制度选择上是环保优先还是贸易优先。环保优先会阻碍贸易,贸易优先会降低某些国家的环保水平,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产品标准的协调也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法与国际法协

调发展,在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上,除了国际法的完善,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也应作相应调整,把国际法、多边协议的内容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不能以经济”零增长”为代价,应当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实现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标,所以要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在环境立法中积极考虑外贸行为,在外贸立法中考虑环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实施ISO14000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规:等等。通过这‘系列措施协调好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达到环保水平和贸易自由的共同提高。

3.完善解决争端机制,环境与贸易的冲突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冲突,且这种冲突短时期内不会消失。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表面目的的不一致和根本目的的一致性,环境与贸易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这两者必然会发生交叉和冲突,并最终协调融为一体,但这个协调过程也是漫长的。所以,现阶段,一旦发生冲突,还是要有相对完备的救济机制,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与争端,促使两者走上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地球环境,实现全球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经济协调途径:

首先,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立足于本国,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合作,积极开发环境无害技术,环保工业产品,实行倾斜扶持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以科学技术为推动力,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等等,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要抓住机遇,加强与发达国家繁荣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其先进技术与经验,争取早日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其次,改变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只有本着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各国共同努力,调整现行多边国际贸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之间的关系,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因此发达国家应从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伸出援助之手,使发展中国家在内外因素的双重作用,迅速走出生存经济状态,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会议,争取与发达国家一起制定公平合理的环境贸易政策,措施,保证其透明度,以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或不利于其本国的环境保护。

最后,尊重各自的国情,区别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冲突在许多场合下,其本质上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作为发达国家,其已经渡过了发展与积累的阶段,在经济上处了二有利地位,因此,在面临环境危机时,对环境问题有更多的倾向性措施,甚至不惜减慢发展的速度。而在发展中国家,其正在进入艰苦的发展阶段,甚至有些国家还在为国民的温饱问题苦苦挣扎,因此生存才是其第~要事,面对环境问题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解决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冲突时,要充分尊重不同国家的实际国情,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第8篇

(一)国际贸易影响国内产业结构的形式

1.进口

借助于进口产品来开拓国内市场,引发该产业在国内的发展。当该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规模经济得到充分利用,生产成本显著下降时,再利用本国某些生产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出口该产品,并通过国际市场的开拓,进一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2.出口

即使本国的工业生产面向世界市场,并以制成品出口逐步替代过去的初级产品出口,其主要目的是利用扩大出口带动整个工业结构调整。具体做法为:首先在国内开发新产品,形成国内市场,以此促进该产业的发展。当国内市场趋于饱和时,便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出口。随着国外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出口有关技术和输出资本。当国外生产能力形成之后,再把这种产品以更低价格打回本国市场,以此促进国内这一产业的收缩,乃至转向其他新产品的开发。通过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该国的产业结构便不断发生变动,从而获得动态比较利益。

3.贸易二元化

一国既需要由出口产业,也需要有不出口的产业,这样国内产业结构才能均衡发展。同时,一国的出口产业会对不出口的产业产生影响。

综上,国际贸易能有效调整产业间各种耦合方式,提高产业协调性,强化结构聚合效应。

(二)产业结构影响国际贸易的形式

1.在自由贸易中,产业结构的差异决定了各国贸易机会成本的差异

产业结构的差异,不管是阶段性差异还是部门结构差异,都会体现为边际转换率的不同。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的国家,由于其技术层次较低,那么为了换取它所需要的工业品,就不得不动用更多的资源,所丧失的机会成本就会很大。对于产业结构层次较高的国家,由于技术层次高,转换率高,因而用较少的资源生产工业品就能换取较多资源生产的初级产品,这就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资源的一种变相掠夺,即使贸易条件均衡的情况下,这种掠夺也是存在的。

2.产业结构的阶段性差异与国际贸易条件

产业结构的阶段性差异是由生产技术体系的差异决定的,是技术层次差异的表现。技术的不断进步,意味着边际转换率的不断提高,从而改变某些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边际转换率的提高,对于既定的贸易条件,就意味着贸易条件的相对改善,而对于技术停滞或进步缓慢的国家来说,就意昧着它对于技术进步国的贸易条件相对恶化了。

3.产业结构的部门性差异与国际贸易中适应经济波动的能力

产业结构较完全的国家,其适应经济波动的能力强于产业结构单一的国家,并且可以通过向它国输出这种波动来稳定自己的经济。而产业结构单一的国家由于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使它在适应经济波动上显得极其脆弱。

二、我国产业结构与国际贸易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业结构总体现状

我国的产业结构经过长期的调整得到了较大改进,但与世界各国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产值结构突出地表现为总体水平低下,结构严重失衡:第一产业严重滞后,第二产业过度超前,第三产业发展不足。而且第二产业的超前发展,是建立在大量消耗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为代价的。

(二)我国国际贸易的现状

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的以进养出当属于这一类型。以进养出是指利用国外原材料和技术加工生产成品再出口。在国内生产有潜力,国外销路较好,而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短缺的条件下开展以进养出业务,可以充分发挥劳动力丰富的优势,挖掘设备、技术潜力,扩大出口商品生产,形成劳动密集型要素组合方式。

(三)应注意的问题

1.结构开放的负效应

国际贸易有可能在没有改善国内产业结构甚至导致国内产业结构恶化的情况下也会带来短期的经济增长,这种增长是以国内资源的大量低效使用为代价的,最终仍会阻碍经济增长。

2.注意深度开放结构下的国际产业分布与产业转移。在各国生产要素禀赋差异基础上的国际分工分业格局,必然是发达国家主要发展尖端产业,中等发达国家主要发展现代产业,而发展中国家主要发展传统产业。作为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这一产业分布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种完整的产业关联,然而从每一国家来说,其产业结构则是“残缺不全”的,有必要提防国民经济由于国内产业结构“空心化”,造成国民经济内部机制失控;另一方面,还应注意借助于某种力量(如政府扶植等)发挥潜在要素禀赋优势的产业潜能。

3.我们应根据世界贸易结构的变化趋势,以科学技术为先导,以动态比较利益为着眼点,坚持可持续性、资源效益性和竞争性原则,在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的同时,扩大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在保持传统产品竞争优势的同时,创造新的优势,促进结构升级。

4.优化资源配置就要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建立主导产业群,实现经济规模化。必须运用财政金融的“整合力”,促进企业广泛开展分工与协作,使企业从“各自为阵”、“封闭全能型”向“市场牵动型”、“产业拉动型”、“群体联动型”转化,推动产业优化组合。

5.应以新兴产业的发展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跨越式成长。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强化第三产业的开放,发挥我国劳动力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国际间长短期资本的输出入管理,鼓励跨国公司的国际经营,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6.把技术化作为发挥后发优势的战略目标,促进和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按传统的方式建立起的低技术含量的经济成长方式,会因能源和物资等的匮乏,非但没有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反而扩大了差距。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和增值性,提高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才能加速产业结构的成长。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贸易与人权发生制度性联系(冲突)的原因

从根本上讲,贸易与人权发生制度性联系(冲突)是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深刻发展、变迁的结果。有学者在讨论时设想了美国公民与中国公民间进行两次对话:第一次是在“9?11事件”发生后,一位普通的美国公民问一位善良的中国公民:你知道我现在最想听到的祝福是什么吗?中国公民反问道:你知道我现在最想送上的祝福是什么吗?结果两人同时回答:希望任何恐怖行为不要再在美国及世界其他任何地方发生。第二次是随着“非典”爆发与蔓延,一位美国公民与一位中国公民再次进行了内容完全相同、并且同样简短的对话。不过这次对话是在一位普通的中国公民和一位善良的美国公民间展开的。回答的内容自然变换为:希望任何传染病不要再在中国以及世界其他任何地方发生。对此设想,与会的学者们认为这两次对话反映出公共产品的需求已经全球化了,但是,公共产品与生活用品在生产、供给上是严重不平衡的,而且这种不平衡还为两种代表性的制度即国际人权体制与世界贸易体制所强化,这自然引起了贸易与人权在物质、制度和价值层面上的紧张关系。

二、两者制度性冲突的表现

与会的专家、学者们通过充分讨论认为,贸易与人权制度性冲突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或者说是多层次的。其最浅层次的冲突是一种权利性的冲突。就WTO对权利的影响而言,它增加了新的权利、扩大了权利的效力范围以及提高了权利的保护标准。这自然会对维护人性尊严的人权权利产生深刻的影响:(1)知识产权对抗健康权、生命权。TRIPS协议要求所有成员方给予知识产权以高标准、高规格保护,知识产权似乎是迄今唯一获得全球保护的“权利”。但发展中国家国民的健康权未能越国界一步由所有成员方共同保护,其结果往往导致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越界”吞噬发展中国家国民的生命和健康权。有学者指出,随着多哈部长会议发表了《关于TRIPS协议与公众健康的宣言》,该问题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解决。(2)知识产权对抗劳工权。有学者指出,“当WTO确保米老鼠比制造玩具的工人享有更多的权利时,它的可信性受到了削弱,因为它涉及到商标但不涉及到劳工标准。”(3)贸易自由权与人权的例外保护。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不论是对还是对人权来讲,WTO体制都是一个扩张甚至是侵略性的制度,人权与却是防御性的制度,只能例外地限制贸易自由。或者说,在WTO体制内,由于自由贸易被各成员方所崇尚,人权保护只能是在必要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最小程度地限制贸易自由,所有国内和国际环境标准、劳工标准和公共卫生标准都得向自由贸易让步。

三、西方学者关于消解相关冲突的理论

有学者介绍了就如何调和贸易与人权的紧张关系,西方社会的三个主要理论流派:

(一)“效率优先”论。“效率优先”论直接源自“比较优势”论。在杰克逊教授看来,GATT/WTO体制的目标就是使贸易跨越国界,实现自由化,追求“比较优势”经济理论所描述的利益。通过约束贸易限制的使用,贸易体制可以减少无效率和让市场在没有国家干预下运转,因而增进全球财富。而财富的增加便为人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以,“效率优先”论认为贸易自然会促进人权,反对人为地把人权与贸易挂钩。

(二)“人权优先”论。“人权优先”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及其对效率、福利等经济性价值排他性地追逐,严重地冲击了国际人权保护体制,强调人权才是目的,贸易等只能是手段;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必须使贸易从属于人权。“人权优先论”者大多主张修订WTO协定,允许国家为了保护人权而例外地使用贸易制裁。豪斯教授就提议在GATT第20条(a)款中增加一公共例外条款以强制实施核心劳工标准。

(三)“例外平衡”论。“例外平衡”论者认为,尽管全球贸易体制和人权体制存在冲突,但前者从一开始就注重协调和后者的冲突,并且通过设定“例外条款”,特别是GATT的“一般例外条款”“即第20条-承认在特定情形下,如果保护人权等价值和贸易价值发生冲突,前者应当优先,以此有效地平衡了两者的冲突。所以迄今没有证据表明WTO表现出来的灵活性不足以保护人权。

与会的专家、学者们通过讨论认为,经济学家和一些贸易法专家主要坚持“效率优先”论,而绝大多数人权法学者则坚持“人权优先”论,贸易法专家大多崇尚“例外平衡”论。三种理论在有关原则上的重大分歧使他们之间免不了会发生一场论战。但由于各自所固有的缺陷,它们都未能有效地消解贸易与人权间的冲突。

第10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0.7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073.91亿美元,年均增长31.2%,高出全国同期年均增长速度14.2个百分点。尽管浙江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在政府实施“走出去”战略之后迅速增长,对外直接投资额从1989年的499万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7000万美元,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可见,浙江的对外直接投资与进出口贸易都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为了衡量对外直接投资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实证分析。在国内,有关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对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之间关系的研究却很少,实证研究尤其是具体到某一省份的实证研究就更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时间较短,对外直接投资的数量少,占GDP和进出口的比重都不大,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尚不显著。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尤其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会进一步凸现,研究这一经济现象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

迄今为止,虽然对各国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研究为数众多,但众多的理论分析所得出的代表性结论只有二个:一是以芒德尔为代表的相互替代关系理论(Mundell,1957);二是以小岛清(1987)为代表的相互补充关系理论。芒德尔于1957年提出了著名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芒德尔认为,由于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一国的对外贸易常常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有效地避开贸易壁垒,成为对外贸易的替代物,从而也就出现了“贸易替代型对外直接投资”。而小岛清的互补模型则认为,国际直接投资并不是对国际贸易的简单替代,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互补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国际直接投资也可以创造和扩大对外贸易。小岛清模型的基本含义是:在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生产函数不同的条件下,一国对另一国的直接投资可以扩大对方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改变双方的比较优劣势的态势,从而直接创造了对外贸易。无论是芒德尔的替代模型,还是小岛清的互补模型,都是从传统理论的分析框架上衍生出来的,并没有经过实证的检验。这既有统计数据残缺不全的限制,也有统计方法与工具上的瓶颈。

从总体上看,对外直接投资与投资国对外贸易之间的互补性要大于替代性,为数不少的经验统计显示,贸易与直接投资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Lipsey、Ramstetter和Blomstrom(2000)依据日本、美国、瑞士的统计数据,研究了这些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同行业的国际贸易更多地显示的是正面的积极影响。Markuson(1983)和Svensson(1984)对要素流动和商品贸易之间的相互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指出它们之间表现为替代性还是互补性,依赖于贸易和非贸易要素之间是“合作的”还是“非合作的”,如果两者是合作的,那么,贸易和投资表现为互补关系,如果两者是非合作的,那么,贸易和投资表现为替代关系。以上主要是对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理论分析,而对于有其自身特点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关系的分析,最具代表性的是Agarwal(1986)对印度进行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对贸易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

上述结论的差异表明,在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替代或互补关系,且这些研究大多数是针对发达国家,对于处在转型经济的中国来说意义甚微。由于国内对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实证研究甚少,而具体到某一省份对两者关系的研究更鲜有人为之,本文试图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本文基于浙江省的历年统计数据,采用协整分析方法,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两者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研究两者之间的短期均衡关系。

二、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取

由于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加之统计数据并不完善,样本仅设定在1989-2005年之间。本文选取浙江年鉴和200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额(CFDI)衡量对外直接投资量,以外商直接投资(FFDI)衡量外商对浙江省直接投资量,以出口额(EX)、进口额(IM)来衡量对外贸易。蔡锐和刘泉(2004)认为,FFDI在中国发挥作用时,中国的吸收能力存在时滞问题,同理,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效应也可能存在时滞问题。所以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到上一年度为止累计的浙江省内外向对外直接投资值总和(ACFDI、AFFDI)。同时浙江省经济增长较快,其影响不容忽视,于是引入变量“浙江省生产总值指数(GDP)”来度量浙江省经济规模和经济增长。

(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在对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分析之前,首先要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别序列的平稳性。只有平稳的时间序列才能进行回归分析。在此对序列采用ADF检验,其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LnGDP、LnCFDI、lnACFDI分别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平稳性检验,表明这些变量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即零阶单整。LnEX和LnI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没有通过平稳性检验,而其差分后的两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这两个变量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即一阶单整。同理可知,LnAFFDI差分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该变量也是一阶单整。对LnFFDI进行二阶差分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平稳性检验,即二阶单整。

综上所述,序列lnEX、lnIM、lnCFDI、lnACFDI、lnFFDI、lnAFFDI、lnGDP均为二阶单整序列。依据协整理论,对于通过平稳性检验且为同阶单整序列来说,可以进行协整检验,分析它们之间的协整关系。

(三)协整检验

近年来,不少国内外研究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文献均重视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拉动作用,着重分析两者直接的相互影响关系,得到出口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有长期均衡关系而进口与对外直接投资没有长期稳定关系(张如庆,2005)。其研究的重点只放在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的作用上,低估甚至忽视了对外直接投资对进口贸易的滞后推动作用。因此,本文为避免忽视进口的作用,首先单独分析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及其滞后因素、外商直接投资及其滞后因素与出口、进口之间的关系,建立如下模型:

lnEXt=a0+a1lnCFDIt+a2lnACFDIt+a3lnFFDIt+a4lnAFFDIt+a5lnGDPt+ε1t(1)

lnIMt=b0+b1lnCFDIt+b2lnACFDIt+b3lnFFDIt+b4lnAFFDIt+b5lnGDPt+ε2t(2)

综合考察这些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并依据DW值与t值,运用向后回归法进一步筛选可以被替代的变量,删除t值不显著变量,同时消除模型中的多重共线性和自相关。

对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解释变量)与出口额、进口额(被解释变量)做OLS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其残差序列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回归方程(1)表示LnEX与LnCFDI、LnFFDI、LnAFFDI、LnGDP之间的线性关系;回归方程(2)表示LnIM与LnCFDI、LnAFFDI、LnGDP之间的线性关系。根据表3与表4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额对出口总额、进口总额的作用较显著,模型拟合优度较高,且不存在序列相关与异方差。模型估计式(1)、(2)的残差序列为平稳性,变量lnEX、lnIM与lnCFDI、lnFFDI、LnGDP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由回归方程(1)可知,CFDI每增长1%,EX将增长0.0709%;FFDI每增长1%,EX将增长2.5622%;AFFDI每增长1%,EX将减少0.312821%;GDP每增长1%,EX将增长2.2407%。原因在于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CFDI)起步较晚,相对于外商直接投资(FFDI)来说总量较少,所以对出口的贡献程度没有外商直接投资来得明显,但由回归结果可知,对外直接投资已经对出口贸易产生了正向影响,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带动了浙江省出口贸易的发展;从短期来看,当年外商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产生正向影响,而从长期来看却对浙江省出口贸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与一般看法和直接统计结果相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外商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赚取垄断利润的动机越来越明显,市场导向型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替代作用将逐步显现。

由回归方程(2)可知,CFDI每增长1%,IM将增长0.054923%;AFFDI每增长1%,IM将减少0.241292%;GDP每增长1%,IM将增长2.333%。同理,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CFDI)对进口的贡献程度也没有外商直接投资来得明显,但由回归方程可知,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导致了进口的增长,说明对外直接投资中为了获得自然资源、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投资对浙江省进口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相对缺乏、原材料稀少的实情,从而带动了浙江省进口贸易的发展;而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省进口贸易产生负面的影响,说明更多的外商在浙江省实现了生产和销售的本土化,需要进口的原料更多地来自本土,从国外的进口减少了。

(四)误差修正模型

误差修正模型(ErrorCorrectionModel)是一种具有特殊形式的计量经济模型,成为协整分析的一个延伸。若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表明这些变量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而这种稳定的关系是在短期动态过程的不断调整下得以维持的。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短期出现了偏离均衡的现象,必然会通过对误差的修正使变量重返均衡状态,误差修正模型将短期的波动和长期均衡结合在一个模型中。

由协整检验可以知道浙江对外直接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额、浙江省生产总指数与进、出口贸易之间存在着惟一的协整关系,因此可对各模型分别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结果如下:

lnEXt=0.027ΔlnCFDIt+0.099ΔlnFFDIt-0.346ΔlnAFFDIt+2.412ΔlnGDPt-1.062ECMt-1

t:(0.839666)(1.154311)(-2.395444)(5.941397)(-3.837613)(3)

lnIMt=0.042ΔlnCFDIt-0.313ΔlnAFFDIt+2.425ΔlnGDPt-1.115ECMt-1

t:(1.332574)(-2.847501)(6.042488)(-3.679680)(4)

在误差修正模型(3)中,协整关系对EX的增长起到了反向修正作用,当超出对外直接投资的均衡约束(ECMt-1)时,则误差修正作用降低了当期EX(弹性系数为-1.062),EX的动态调整过程具有一定稳定性,而且误差修正模型ECM项对应t值较高,说明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短期比较稳定。

在误差修正模型(4)中,协整关系对IM的增长也起到了反向修正作用,当IM超出对外直接投资的均衡约束(ECMt-1)时,修正作用也降低了当期IM(弹性系数为-1.115)。IM的动态调整过程具有稳定性,这体现着短期内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口贸易的稳定关系。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浙江对外直接投资额CFDI、外商直接投资额FFDI、生产总指数GDP与进口贸易额、出口贸易额之间的协整检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对外直接投资与进口增长、出口增长之间的关系,可得出以下结论:

(1)从长期关系看,CFDI、FFDI、GDP与出口贸易之间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产生促进作用,两者之间存在较强的互补关系。究其原因,在浙江省加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若干年内,对外直接投资在浙江省已经逐渐转型,从追求人力资源优势的生产型投资逐步转向追求市场的市场型投资。这样的转变从长期的趋势来看是十分明显的,无疑明显影响到了浙江省出口的增长规模。同时,对外直接投资也能产生出口引致效应,即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等出口的增加。

从前文实证分析来看,CFDI、FFDI、GDP与进口贸易之间也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表现为对进口贸易增长的促进作用。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母国原材料的进口(邱立成,1999)。浙江省经济实力虽位于全国前列,但资源极其匮乏,人均资源占有量很低,许多重要的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几乎完全依赖外省或是从国外进口。因而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能在国外获取自然资源、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而它们对进口贸易无疑有强劲的促进作用。其次,随着浙江省国际贸易地位的提高,已经或者将要遭受到越来越多的外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利益所设置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为规避贸易壁垒而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能缓和双边经济关系,化解贸易(张如庆,2005),从而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纵观全局,现阶段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额与贸易额相比,比重还很小,2005年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比例为1∶0.00158(注:根据2005年浙江省统计年鉴相关指标计算得出。),而世界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比例为1∶0.5634(注:根据2004年《世界数据报告》相关指标计算得出。)。表明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加快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国际贸易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从短期关系看,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CFDI与出口贸易短期均衡关系显著。从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其中CFDI与出口贸易的关系存在着一个由短期向长期均衡调整的机制,且t值显著,证明了对外直接投资能促进母国出口贸易(邱立成,1999)。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说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限制到鼓励的发展历程(齐晓华,2004)。由于其规模太小,对进出口的影响还不及外商直接投资FFDI来得大。但据权威研究报告预测(王亚平,2004),“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进一步扩大。浙江省作为全国经济强省也首当其冲,必然大幅提高对外直接投资额。随着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金额的进一步增大,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直接的正相关关系将逐渐增强。

本文实证表明,浙江省CFDI与进口贸易也存在短期均衡关系显著,CFDI与进口贸易的关系也存在着一个由短期向长期均衡调整的机制。相比之下,CFDI对进口贸易的短期调整作用更强。

从浙江省当前贸易战略出发,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充分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对能产生进出口贸易互补、创造效应的对外直接投资给予各种政策优惠,从而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以往政府有关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大多涉及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而并不直接制定与贸易有关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我们必须跳出这种思维模式,直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使浙江省企业步入国际化发展阶段,逐步建立自己的跨国公司,提升产业结构。

对企业界而言,加入WT0后,国内市场上国内外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只是固守本地市场而放弃进入国际市场,那么其国内市场份额势必逐渐被吞食。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浙江省企业必须增强国际竞争意识,积极“走出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进一步拓宽企业的生存空间,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投资促进贸易,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参考文献:

蔡锐,刘泉.2004.中国的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是互补的吗?——基于小岛清“边际产业理论”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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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USONJR,JAMESRM.1983.Factormovementsandcommoditytradeascomplements[J].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14:341-356.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贸易 产业 结构 研究

论文正文:

中国国际贸易与产业结构的关系研究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面对不同的机遇与挑战,不断调整国际贸易发展政策,进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继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对外开放程度加强,国际贸易与产业部门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和复杂,相互之间的影响日益明显。因此,分析和研究我国国际贸易与国内产业结构之间的联系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国际贸易现状分析

在世界贸易迅猛发展的国际大环境中,中国国际贸易发展迅速,增长速度快于世界贸易增长的平均水平,在世界贸易中占据的份额逐渐提高。2005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口额占全球总额的6.1%,货物贸易出口额占全球总额的7.3%,均大幅超越位居第四的日本,跃居世界第三。2009年至2011年,中国始终是世界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2012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在世界货物进口和出口的比重分别达到了9.7%和11.13%;2013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额的比重进一步上升到了10.32%和11.74%。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强,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也在不断提高。1990年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为30%,在1995年上升到40%,2011年则达到了50.1%,2013年外贸依存度虽然出现回落,但仍高达46%。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贸易发展迅猛,外需拉动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近十年来,中国外贸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年均超过2个百分点。可以预计的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中国经济不断发展,未来二三十年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会更离不开国际市场,离不开国际贸易的带动。

二、中国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产业结构,即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主要是指国民经济各产业的构成以及产业间的联系和构成比例。中国的产业结构分配不太合理,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较大,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较小。农工商发展不均衡,基础产业实力较为薄弱,重工业发展不协调,服务业水平较低,产业结构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

为了顺应经济发展,中国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视第三产业发展。目前,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在国内生产总值所占比重明显下降,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有小范围的波动,第三产业生产总值所占比重有大幅度提升。第二第三产业现在已经代替第一第二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整个产业结构呈现由低级向高级演变的趋势。

虽然中国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保持良好的态势,但是在产业机构调整中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与不足制约着整个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实力的增强。第一产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例过大,内部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生产效益低下,优质产品率较低,具有较强竞争力行业较少且对第一产业贡献较小。第二产业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自主创新的企业精神,生产效率不高。高新技术产业落后于发达国家,基础设施不完善制约了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发展迟缓,落后于发达国家,缺乏核心竞争力。发展较快的传统服务业生产率低下、经济效益差,现代服务业则没有充分发展,这对第三产业未来发展极为不利。

三、国际贸易与产业结构关系分析

产业结构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产业结构的水平决定了国际贸易的水平。国际贸易是建立在本国比较优势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贸易的产品要受国内供给结构、要素禀赋、技术水平等产业结构相关因素的制约。

第12篇

大多数民营外贸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民营外贸企业的所有者即指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亦即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他们向企业提供永久性资本或权益资本。他们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出资与授权运用资本的关系。管理者。管理者是由民营外贸企业中从事现实管理活动的人或人群组成,不仅包括企业的董事会成员还包括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者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企业的核心,也是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他们决定了企业财务利益的实现。员工。员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他们不仅仅是简单地接受工作任务,而且参与提高产品的质量、客户服务与公司管理,他们了解企业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承担风险,享受利益,满足员工的利益需求是企业抵御市场竞争的核心手段。供应商。供应商也称为“厂商”,是指直接向民营外贸企业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个人或法人,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供应商在产品设计、产品质量、交货、库存水平等方面都对民营外贸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客户。客户是指通过购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满足其某种需求的群体,在企业的资产与负债中,客户的债权占有相当的份额。企业的经营是以客户为中心,客户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至关重要,他们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债权人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短期债权人和长期债权人。债权人在提高企业的效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企业的融资主要来自银行,银行通常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政府。政府的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管理社会,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于企业,其制定的政策、法规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在民营外贸企业的转型升级中,政府起着引导与推动的作用,所以政府也是企业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以上利益相关者中,所有者、管理者和员工是企业的主动利益相关者,即内部利益相关者; 客户、供应商、债权人( 银行) 、政府是企业的被动利益相关者,亦即外部利益相关者,(图略)

主动利益相关者: 企业实现转型的内部保证

( 一) 主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正确认识和充分沟通是企业成功转型的前提企业要转型就需要进行变革,而变革必定导致公司内部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员工心理会产生不安全感,因此,转型是否成功取决于企业的管理者与员工是否上下齐心、共同努力。1. 民营外贸企业转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决心、信心和耐心。外贸企业的转型是改革,更是革命,既然是革命,就会有牺牲、会付出代价。由于许多员工自身利益受到冲击,自己的奶酪要被别人动用,自然而然地会对转型表示反感,一些中高层管理人员也会感到不适应。所以企业高层在转型的实施过程中,首先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试图使转型取悦于每一位员工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愿望,转型的成功取决于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决心、信心和耐心,否则企业将难以进行改革。2. 企业转型的成功有赖于员工完善的心智模式。“心智模式”来自彼得•圣吉的《第五项修炼》,它是指由于过去的经历、习惯、知识素养、价值观而形成的基本的、固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4]在外贸企业转型的过程中,员工的忧虑不仅包括了对利益调整本身的恐惧,还包含了对企业未来不确定性的忧虑,因此容易变得脆弱,会在心理上形成沉重的担忧和强烈的恐惧感。在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企业要通过各种方法打破员工内心原有的“心智模式”,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心智模式”。3. 企业转型的成功还需依靠所有者与管理者和员工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转型先要转变人,转变人先要转变观念”,要让广大员工从内心接受这样的变化,沟通、沟通、再沟通是唯一的途径。只有在员工的操作、思维和行为方式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转型观念深入人心,得到各个层次员工的支持,转型才可能成功。但要让广大员工知道并理解改革的前提是,管理层必须在机构内增强转型计划的透明度,进行频繁的信息传达和反馈,尽量减少改革信息的不对称,还要多换位思考。另外,还应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特别是前期实事求是的宣传甚至可以减少变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不安定因素。( 二) 主动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是企业成功转型的基础1. 精心策划的项目框架和可行的方案是企业转型的关键。( 1) 精心策划的项目框架是企业成功转型的第一步。转型是否成功,需要靠精心策划才能逐渐达到所定目标,第一步就是进行转型项目框架的规划设计,主要涉及六方面: 根据公司的愿景设定切实的目标、成立跨职能的项目工作组、确认实现目标的行动步骤、高层领导介入以保证更好地完成目标、根据目标建立严格的业绩评估、对不足作出迅速的反应。项目框架的设计还要特别注意将管理、目标跟踪与日常管理区分开来,突出重点和方向,把基本的转型目标置于首要地位,并且所有的思路框架都要变成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条文。( 2) 可行的方案和详尽的方法是成功转型的第二步。作为一个由上而下的执行过程,转型计划需要制定详尽的业务模式、工作方案,使员工能够适应这种转变。外贸企业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在占有第一手基础资料并经过多方面细致地分析研究后,才能制定可操作性的转型方案。在制定方案时,执行者还要合理地解决转型需要与日常管理需要的冲突,要将项目的整体运作和策划精神贯穿到每一步中去,并逐步进行落实和反馈,从而使资源的分配达到最佳状态,防止生产线管理把资源和管理引向其他方面,而导致转型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5]2. 强有力的转型项目工作组是企业成功转型的核心。需要有强大的跨部门专门小组对转型工作负责,把转型动机转化为可行方案,对具体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分析,并进行修正。它的职责主要有建立变革的环境并提供指导,激发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对话,提供恰当的资源和联合创新的机会,协调统一项目确保信息、活动、政策和行为的一致,预期、确认及解决人的问题。转型项目工作组由转型执行委员会领导,中层管理者管理,存在于职能机构之外,专门负责转型事务并向执行委员会直接汇报。在转型的过程中,他们不仅要在各自的领域中改进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还要通过跨职能的整合加强团队之间的联系,避免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3. 清晰的评价体系是企业成功转型的保证。企业在转型中需要制定对转型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价体系,并及时调整资源的分配或修正计划。评价体系分为两部分,一是战略制定评价,二是战略执行评价。企业需要做的是在已有竞争力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改进评价指标体系,或者改变指标权重,使整个评价体系更符合转型的背景和战略。另外还要注意转型是一个长效的机制,从转型策略的制定,到具体滚动规划的详细任务分解,再到转型评价体系的建立,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评价体系的建立需要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建立了某个转型评价的指标体系,所有员工就都仅仅围绕着这些指标去运营而不顾市场需求,那就非常危险了。4. 坚定不移的执行是企业成功转型的基石。企业转型就是一场变革,出现一些困难再所难免,关键在于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因此在转型前企业需要思考的是方向,而在决定转型后,重点则在于执行。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企业的一切思考都要以客户为中心来展开,实现客户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共同成长。除此以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层的决心是否确定、项目规划是否完善、执行策略是否合适、具体的方法是否可行、后备资源的情况是否完备。要将几个方面协调起来,强力执行并随时进行检查。不可忽视的是,在转型的过程中,既不赞同,也不反对的观望者占大多数,管理者必须要抓住时机,把观望者争取为支持者。

第13篇

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贸易与发达国家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扩散和知识溢出,以此促进本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Andrew等基于美国行业数据,实证得出贸易成本下降,出口型企业的生产率明显增长,并且进出动对企业生产率的滞后影响显着。李小平和朱钟棣实证得出贸易途径促进了中国的TFP增长。李杏和Chan运用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考察外资和进出口对中国整体技术水平的影响,结果表明FDI和技术进步互为长期和短期因果关系,对外贸易是技术进步的长期和短期原因。许礼生和高凌云以1978~2006年的宏观经济数据实证分析表明,进口竞争变化与TFP变化率之间具有正向关系,而且进口竞争在国内竞争程度较低时,对TFP的提升效应较大。马胜伟和何元贵采用DEA方法,运用广东省21个地级市的投入和产出数据,对广东省的TFP进行测算,结果表明,技术进步与出口贸易存在协整关系。

也有些学者得出了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认为贸易活动并不能提高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Fu就中国制造业行业的出口和TFP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出口并没有显着促进各行业的TFP增长。何元庆运用DEA的方法,测算1986~2003年各省的技术效率、技术进步和TFP增长,研究人力资本、进出口及 FDI对三者的影响。实证表明,人力资本和出口对技术效率的提高有正向作用 , 进口负向影响技术效率,FDI对技术效率的影响不显着,出口对技术进步和TFP增长有轻微的负向影响。刘舜佳的实证结果表明, 虽然短期内FDI有助于TFP的提高, 但从长期看,国际贸易和FDI弱化了我国的TFP增长。金成晓和王猛得出与刘舜佳相似但更为具体的结果,他们实证得出,FDI的技术溢出效应呈倒U型,即在到达临界点之前,外资进入会带来更多技术溢出,但如果超越这一临界点更多的FDI流入反而会损害溢出的效果。

本文将国际贸易活动分为进出口和FDI,选取中国20个省份2003~2008年数据,利用DEA方法测算各省的TFP,全面考察各个变量对TFP的影响。

模型设定

(一)全要素生产率的计算

全要素生产率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 TFP) ,是指总产出与综合要素投入的比率,即每单位投入的产出。本文采用目前被广泛使用的DEA方法计算所选省份的TFP。指数的计算结果代表了相对于上一年,本年TFP的增长(指数大于1) 或下降(指数小于1)情况。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广东省的TFP最高,6年间有5年均为1,即为最有效率的生产单位,其它省份以广东省为对象,陕西、新疆、重庆等地区的TFP则相对较低,江苏、上海、浙江的TFP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此外2005年全国生产率水平相对较高,黑龙江、上海、江苏、广东4个省份的TFP值均为1,即生产率水平均达到最有效状态。

(二)模型设定和变量选择

建立基期和滞后一期模型。基期模型是研究TFP与国际贸易即期的相互作用,通过比较知2005~2008年最有说服力,因而下文分析都以这个时间段为范围。滞后一期模型用来研究TFP与分别滞后一期的进口、出口、FDI的关系。为了降低截面数据可能具有的异方差,本文采用了自变量的对数形式。建立的基期模型

式中,i=1,2,t 表示年份;TFPit表示i地区t年的全要素生产率;IMit表示i地区t年的进口量;EXit表示i地区t年的出口量;FDIit表示i地区t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KRit表示i地区t年的扣除研发费用的资本存量,之所以扣除研发费用,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共线性;Lit表示i地区t年的是人力资本投入量;RDit表示i地区t年所投入的研发经费;GDPit是i地区t年的生产总值;it为残差项。

滞后一期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