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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汇率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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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汇率论文

第1篇

汇率的因素有很多:从时间段来划分,大致有短期因素和长期因素。短期看,人民币汇率的变动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还有心理因素等;长期来看,经济增长差异、国际收支以及通货膨胀率是影响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经济增长是影响一国国际收支及货币汇率长期走势的重要原因。通货膨胀率的高低是影响汇率变化的基础性因素,如果一国的货币发行过多,流通中的货币量超过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就会造成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使一国的货币在国内购买力下降,使货币对内贬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对内贬值,必然引起对外贬值。考察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长期走势,本文从影响汇率最基本的因素着手进行分析,通过计算不同时期美元兑人民币实际汇率,大致判断进行判断。

(一)样本的选取和来源

我们分别以1980年和1990年为不同的基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这两个期间美元的实际汇率指数,结果如下:(根据目前的数据,假定2014年美国和我国物价涨幅分别为1.5%和3%)

(二)结果及相关分析

以1980年为基期考察人民币汇率变化,目前美元兑人民币实际汇率高估了25%,人民币名义汇率还有升值的空间;以1990年为基期考察人民币汇率变化,则美元对人民币实际汇率低估了约25%,人民币名义汇率未来将应该贬值,结论恰好相反。那么应该如何看待上述计算结果?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需要进行考虑:第一,基期的选择;第二,基期名义汇率是否合理;第三,衡量两国物价指数的CPI计算的可比性。基期的选择问题:从我国的外汇管理历史来看,1979年前是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外汇管理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汇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基本没有反应市场变化。1979年3月,国家成立外汇管理局,198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开办外汇调剂市场,对外汇进行市场调节。1991年,我国取消了外贸部门的出口补贴,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可以说,1980年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起点,1990年前后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迈入市场化改革的起点。因此,选择1980年和1990年为基期考察我国外汇市场是有代表性的。即期名义汇率是否合理的问题:1994年以前,我国外汇管理的最大特点是外汇额度留成制度,因此,如果计入外汇留成和出口补贴等利益,这一时期人民币名义汇率实际是高估的。如果把这一因素考虑在内,按照不同基期计算的名义汇率指数还会下降,相应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实际汇率指数也会更加低。衡量两国物价指数的CPI计算的可比性问题:毋庸讳言,尽管中美两国在构成CPI类的组合类别基本相同,但鉴于两国在具体类别上在CPI中所占的比重不尽相同,再加上其中的类别需要定期调整,因此,公布的数据一定有差异,据此计算出来的实际汇率指数也一定存在差异。粗略来看,构成我国CPI较大比重的是食品(30%左右),构成美国CPI较大比重的是住房支出(40%左右),根据观察,如果考虑这些差异,我国CPI的实际数据应该要高一些,相应地,美元对人民币的实际汇率指数也会更加低。综上所述,如果将上述三个问题综合进行考虑的话,无论是以1980年为基期计算的美元对人民币实际汇率指数,还是以1990年为基期计算的美元兑人民币实际汇率指数,都会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向下调整。尽管向下调整的幅度无法准确计算,但都反映目前人民币兑美元名义汇率已经没有升值的空间。换句话说,美元兑人民币名义汇率的中长期走势应该是维持现状抑或走入升值的通道。

二、政策建议

第2篇

自从日本副财长黑田东彦和与其副手河合正弘2002年1.2月4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文章,掀起人民币汇率被低估,鼓吹人民币应该升值以来,国内外关于人民币汇率的研究报告和文章可以用铺天盖地来形容。本文不想对已经发表的观点进行重复论证,也无法对所有的观点进行总结。本文的写作目的是试图对前一阶段讨论中涉及的一些焦点问题作一个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理论思索,提供一些新的分析思路。

一、均衡汇率水平和市场汇率水平

在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人民币均衡汇率水平一直是焦点话题之一。它是人民币汇率水平被高估还是低估,低估多少的论证基础,也是支持升值和反对升值论的论证基础。国内不少学者试图运用多种方法建立实证模型,来建立人民币均衡汇率和实际汇率的判断基础。张斌认为均衡汇率水平是同时满足了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时的汇率水平。他用非贸易品供给和需求均衡的方程以及中长期自主性国际收支均衡作为外部均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币均衡汇率模型。他的研究结果支持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自2002年以来被低估,并认为中长期内人民币升值在所难免(张斌2003)。秦宛顺等人运用中国贸易条件、贸易差额和外汇储备变化等因素验证了中国人民币实际汇率有升值压力。他们建议,在保持名义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应允许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有一定幅度升值(秦宛顺等,2004)。但是也有学者持人民币不存在被低估的结论,认为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人民币实际上升值,中国出口主要依靠退税维持增长,到2002年,这一数额已高达2000多亿元,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这实际上意味着,如果没有这些出口退税,中国相当一部分出口企业早已处于严重亏损甚至倒闭境地,据此,人民币就应当贬值(王国刚,2003)。

在探索人民币均衡汇率水平的讨论中,也有人试图通过购买力平价来判断名义人民币汇率的低估。由于简单的购买力平价模型直接比较两国的物价水平,而物价水平受该国人均收入水平及物价体系的影响颇大,难以简单用来作为均衡汇率的依据。“有人试图建立多国模型(张晓朴,2003),也有人试图将其他因素作为修正系数用来修正购买力平价模型,如用货币需求模型加以修正,并以此作为理论上人民币的均衡汇率水平(惠晓峰等,1999)。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汇率理论,多数对人民币用不上。由于中国与美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和消费结构差异甚大,无法找到适合两国篮子的商品,从而按一价定律计算出平价。加上两国的税收、价格、福利、补贴政策差异很大,因此,计算人民币对美元的绝对购买力平价,会有许多数值,从1美元等于0.5元人民币到5元,难以令人信服,不能作为衡量人民币汇率的依据。中国与美国的物价指数可比性不强,各有大量”非贸易品“对汇率无直接影响。因此,相对购买力平价也不能作为汇率中、短期调整的依据。(陈建梁,2000)

笔者认为,在缺乏一个有效率的外汇市场的条件下,我们无法准确评估由所谓均衡汇率所决定的名义汇率的高或低。尽管理论模型有其指导价值,但我国目前存在的外汇市场是在资本项目未开放条件下建立的市场,甚至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也仍然存在较多的限制条件,因此,这些理论模型的运用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资本流动对汇率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仅靠经常项目的收支状况来判断一国货币汇率水平是否低估显然是非常片面的。而根据外汇储备的增减状况来判断汇率水平的高低,也同样存在明显的偏差。比如,外汇储备第一大国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日元对美元大幅度升值后,国际收支仍然长期保持顺差,外汇储备仍然不断增加。日元由]美元兑换260日元升至110日元,很难再认为日元仍然继续被低估。(o因此,依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储备的增减来判断货币汇率的高低,说服力也不够。所以,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笔者只赞成现行人民币汇率水平是否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的判断标准,而不赞成高估低估之说。

二、两极化和中间汇率之争

在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国际汇率体系的发展趋势也是人民币汇率是否应该继续维持钉住美元的国际宏观背景,常常被一些分析所引证。—些国外学者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对国际汇率进行了考察,尤其是对危机国家汇率制度的改变考察后认为,各国的汇率制度有向两极发展的趋势,即要么实行货币局一类的固定汇率制,要么放弃钉住而改为浮动汇率制。持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艾肯格林等(EichengreenandHausmann,1999)、费雪(Fischer,2001)和爱德华兹(Edwards,2001)等人。国内学者在论证人民币应该放弃僵滞型的钉住美元,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时,或多或少都受汇率制度“两极化”的影响。如王学武(2000)丁建平(2002)等人都认为人民币汇率的改革应考虑这一国际汇率制度发展趋势。

但是,国际学术界对汇率两极论远非持该观点的人所宜称的那样是一个共识,对两极论表示怀疑的也大有人在。威廉姆森(Williamson,2000)的研究就证明两极论缺乏实证根据。据卡沃等人(CalvoandReinhart,2002)的研究,很多名义上实行了浮动或管理浮动的国家,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浮动,它们仍然在不同程度上钉住美元或欧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具有“害怕浮动”的倾向。最近罗高夫等人(Rogoff等,2003)的研究也证明汇率两极化判断并无根据,处于中间的汇率制度,即保持稳定又有一定弹性的汇率制度仍有很强的生命力,而且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国内认为两极汇率不适合中国学者也不在少数。张斌认为,中国汇率制度选择的多重目标决定了中国经济在转轨时期采取相对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同时,客观的经济条件也不允许中国采取完全浮动或者是严格固定汇率制度(张斌,1999)。张静等人的研究也认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中间汇率制度,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选择一种适宜的中间汇率制度是最符合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张静、汪寿阳,2004)。

笔者认为,汇率制度选择两极化即便曾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出现过,也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它并不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受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实行了有管理的浮动并不能证明两极化的观点,因为他们当中有很多又在金融形势稳定后回归到事实上的钉住汇率制或爬行钉住。固定汇率制国家增多是参加区域货币联盟的国家增加了,他们由于无法单独维持汇率稳定才加入了区域货币联盟。根据IMF的最新统计,在187个成员中,实行独立浮动为40个,有管理浮动的为43个,参加货币联盟为40个、实行货币局制度为8个,传统钉住汇率制的为40个,实行水平区间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的各为5个。也就是说,如果将独立浮动和货币联盟以及货币局看作是两极的话,那么多数国家仍处于中间地带。另据罗高夫等人(Rogoff,2003)的研究,在实践中真正实行钉住或有限弹性汇率制度的国家约占成员国总数60%,实行管理浮动或浮动的只有40%.在发达国家中,由于欧元区国家被算作实行固定汇率制,实行浮动汇率的比重只有40%.发展中国家中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只有30%,约70%实行的是钉住或有限的弹性汇率制度。只有新兴工业化国家相反,约60%选择了浮动或管理浮动制。而且,近两年有不少经历危机冲击后实行了浮动汇率制的发展中国家又回归到了相对稳定的钉住汇率制。因此,两极化汇率制度并不能作为国际汇率制度发展的新特征,笔者倒是认为兼顾汇率稳定和灵活性才是全球汇率体系发展的新特征。不同程度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中间汇率制度,如水平区间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等仍将具有生命力。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也应该是在保持稳定的同时,逐渐增加灵活性,而不是简单地向浮动汇率过渡。

三、浮动和钉住,孰优孰劣

在有关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除了人民币需要不需要升值的争论外,人民币是否应该浮动恐怕是争论得的最多的问题之一。教科书上对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制的优缺点有着全面的分析论证,但汇率制度的选择归根到底是在灵活性和稳定性之间作选择,浮动汇率提供了宏观调节上的灵活性,可以使货币当局调节外部经济失衡的成本降低,享有较大的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固定汇率则提供了稳定的微观国际金融环境,使企业等经济主体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成本降低,有利于开展国际经济活动。各类教科书上关于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优缺点的分析都可以归结到上述这个根本性的孰优孰劣的判断上。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只有少数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了钉住或爬行钉住等变相的固定汇率制。

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倾向于实行稳定的汇率制度?笔者认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微观经济主体通常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缺乏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发展中国家政府为了保证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顺利发展,就有必要通过固定汇率制为企业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降低他们的交易成本。当然,这样做也有成本,即当外部经济活动失衡时,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要付出比较高的调节成本,如果调节不当或严重滞后,可能会引发危机。但是,只要汇率稳定所产生的收益足够大,这种调节成本和风险并不能让其放弃稳定的钉住汇率制。另外,多数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状况都不够稳定,浮动汇率制使它们的货币对外价值处于不断的波动之中,这比较容易引起货币替换,严重的还会出现事实上的美元化现象。这也是多数国家在政治上难以接受的。

虽然中国的宏观经济环境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不一样,但企业缺乏应对汇率波动的意识和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当然浮动汇率论会争论说,如果不创造客观环境来培育企业的这种意识和能力,情况永远也不会改变。所以,笔者认为应该逐渐地改变汇率干预的僵滞状况,但过渡到浮动汇率制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基于这样的前提,人民币汇率制度不宜迅速地过渡到管理浮动,而是应该选择爬行钉住或区间内的爬行钉住。从目前世界上各国所实行的汇率种类看,爬行钉住是仅次于传统钉住的稳定型汇率制度,但灵活性又比传统钉住制要高。管理浮动是仅次于单独浮动的浮动汇率制,属于非稳定性的汇率制度。当然,管理力度可以因管理当局的选择而变化,但这一制度一般不对市场上发生的主要动荡进行干预,这显然与人民币需要保持基本稳定的目标不符。

也有不少学者提议人民币实行一揽子货币钉住(卜永祥,2003),这在理论上应该是正确的,它能够满足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钉住的货币篮子的确定和权重的选择都会使钉住的水平发生很大的波动,而这种波动对经济的影响并不能保证都是积极的。另外,钉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是被动的,受篮子内货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当篮子内货币之间汇率发生较大幅度变动时,人民币钉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波动幅度要大于爬行波动的幅度,这在人民币由刚性钉住向有一定弹性钉住的制度过渡时,也不是一种较理想的状态。笔者认为,钉住一揽子货币制度应该成为爬行钉住制实行了一段时间以后的第二过渡阶段。

也有学者建议人民币实行汇率目标区制度(李扬,2003),这与爬行钉住的建议比较接近。但是,如果目标区确定的不合适,在短期内汇率有可能一下子就达到目标区的上下限,并在以后的较长时间内在这个新的上限或下限上形成事实上的新钉住汇率,除非过了不久,又得重新确定新的目标区。所以笔者认为,在汇率变动的压力积聚了较长的时间或比较大以后,由钉住汇率制过渡到稍有弹性的爬行钉住比较合适。如果在爬行的基础上再确定一个爬行的区间,应该也是比较好的选择,但它与一般所说的汇率目标区已经有了较大的区别。一般意义上的汇率目标区是让汇率在目标区内浮动,达到上下限后再干预,它在短期内浮动的幅度比爬行浮动要大的多。

爬行钉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使货币管理当局比较灵活地确定爬行的幅度和干预的力度,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同时也向经济主体传递可接受的汇率变动信息,使经济主体逐渐树立汇率波动的风险意识,并采取措施来管理汇率风险,为今后逐步扩大汇率的市场程度奠定基础。考虑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还在进行中,伴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利率平价机制对汇率的影响会逐渐显现,爬行钉住也可以比较好地适应这一转轨所带来的影响。因为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利率水平难免会与国际利率水平发生差异,资本市场的逐渐放松管制会使套利行为逐渐增加,如果汇率刚性钉住,套利的风险极低,爬行钉住可以增加套利的成本,对套利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而同时又会避免因套利产生的汇率大幅度波动。

当然,对爬行的区间应该设定多大,每日、每周、以及月度年度可以波动的幅度以多大为宜,这都需要根据一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目标采调整和确定,以不引起经济震荡和不影响对外经济活动为宜。

有不少赞成浮动汇率的观点都会提到汇率僵滞会导致投机者的冲击,进而引发金融危机,而浮动汇率可以有效地避免由投机冲击引发的货币危机。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货币汇率的稳定对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汇率稳定作为政策目标并无过错。一些国家之所以发生金融危机,是在汇率稳定的机制上出了问题。但这并不证明浮动汇率制是发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因为汇率的频繁波动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同样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如进出口受抑、经济活动受干扰、乃至出现货币替代现象等。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发展中国家稳定汇率的机制需要改善,外汇市场干预必须与整个货币政策更紧密地相联系,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将变得更敏感,需与外部保持相对的均衡。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分析,笔者建议,货币当局在选择汇率制度以及调整汇率水平时,必须注意汇率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注意国内经济均衡与外部均衡的关系。

四、“三元悖论”与汇率稳定

赞成人民币迅速过度到浮动汇率的一个理论根据是西方经济学理论所推导的在汇率稳定、资本自由流动和独立自主的货币政策大三角之间只能选取两者的结论。由于克鲁格曼在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基础上比较系统地论述过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Trilemma”概念,故也被成为“蒙代尔—克鲁格曼三元悖论”。它使得不少学者相信资本项目开放以后,只能放弃汇率稳定而采取浮动汇率制。因为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的开放已经被明确地定为我国金融开放目标之一。就目前而言,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是建立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基础上的。

笔者认为,上述理论的前提是资本项目开放后资本完全自由流动,不再受政府控制。但是资本市场的开放不等于资本流动的完全自由化,有管理和有规则的开放,抑制投机资本的流动,适当管制居民的外汇资本交易可以与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并行不悖。拉美和东亚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失当的自由化,会给国际投机者提供兴风作浪的机会,放大金融体系内原有的风险,而外部投机者所引发的羊群效应扩展至国内投资者,将会使资本市场出现严重扭曲并导致难以控制的金融危机。因此对国际投机性资本流动进行控制并不意味着否定资本市场开放,适当管制居民的外汇资本交易也不影响资本市场开放所带来的积极效应。资本市场开放后仍然可以而且应该进行适当的资本流动管理,而且,如果独立的货币政策并不意味着脱离世界经济周期和国际市场的行情去设立政策目标,那么在这个大三角之间寻求一种新的均衡就不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对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在金融市场越来越一体化的今天,即使资本市场不开放,国内的货币政策的制定也必须考虑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如果国内利率水平长期过分偏离国际水平,隐型的套利资本流动同样会对国内货币政策的产生冲击,使政策效率下降。现实生活中,一个开放型的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政策也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当大规模短期资金在一国流进流出时,即使实行浮动汇率制,该国的货币政策效率也会因受到冲击而下降。比如,当该国提高利率以抑制经济过热,防止通过膨胀时,国际短期资金会因为利率的差异而大量流人,虽然利率平价的作用会使该国货币的即期汇率上升,远期汇率下降,从而抑制套利资金的过分流人,但是流人的外资将会大大降低该国货币政策效率是勿庸置疑的。因此,绝对意义上的货币独立性实际上已经不存在。

笔者的观点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发展中国家稳定汇率的机制需要改善,政府的外汇市场干预必须与整个货币政策更紧密地相联系,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将变得更敏感,需与外部保持相对的均衡。这样,在三角之间,根据一国经济发展需要,不寻求完全的自由和传统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完全独立,也不完全僵滯地选择固定汇率,可以在一个新的框架下获得三角之间的兼顾之效果。

第3篇

自从日本副财长黑田东彦和与其副手河合正弘2002年1.2月4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文章,掀起人民币汇率被低估,鼓吹人民币应该升值以来,国内外关于人民币汇率的研究报告和文章可以用铺天盖地来形容。本文不想对已经发表的观点进行重复论证,也无法对所有的观点进行总结。本文的写作目的是试图对前一阶段讨论中涉及的一些焦点问题作一个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理论思索,提供一些新的分析思路。

一、均衡汇率水平和市场汇率水平

在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人民币均衡汇率水平一直是焦点话题之一。它是人民币汇率水平被高估还是低估,低估多少的论证基础,也是支持升值和反对升值论的论证基础。国内不少学者试图运用多种方法建立实证模型,来建立人民币均衡汇率和实际汇率的判断基础。张斌认为均衡汇率水平是同时满足了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时的汇率水平。他用非贸易品供给和需求均衡的方程以及中长期自主性国际收支均衡作为外部均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币均衡汇率模型。他的研究结果支持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自2002年以来被低估,并认为中长期内人民币升值在所难免(张斌2003)。秦宛顺等人运用中国贸易条件、贸易差额和外汇储备变化等因素验证了中国人民币实际汇率有升值压力。他们建议,在保持名义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应允许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有一定幅度升值(秦宛顺等,2004)。但是也有学者持人民币不存在被低估的结论,认为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人民币实际上升值,中国出口主要依靠退税维持增长,到2002年,这一数额已高达2000多亿元,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这实际上意味着,如果没有这些出口退税,中国相当一部分出口企业早已处于严重亏损甚至倒闭境地,据此,人民币就应当贬值(王国刚,2003)。

在探索人民币均衡汇率水平的讨论中,也有人试图通过购买力平价来判断名义人民币汇率的低估。由于简单的购买力平价模型直接比较两国的物价水平,而物价水平受该国人均收入水平及物价体系的影响颇大,难以简单用来作为均衡汇率的依据。“有人试图建立多国模型(张晓朴,2003),也有人试图将其他因素作为修正系数用来修正购买力平价模型,如用货币需求模型加以修正,并以此作为理论上人民币的均衡汇率水平(惠晓峰等,1999)。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汇率理论,多数对人民币用不上。由于中国与美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和消费结构差异甚大,无法找到适合两国篮子的商品,从而按一价定律计算出平价。加上两国的税收、价格、福利、补贴政策差异很大,因此,计算人民币对美元的绝对购买力平价,会有许多数值,从1美元等于0.5元人民币到5元,难以令人信服,不能作为衡量人民币汇率的依据。中国与美国的物价指数可比性不强,各有大量”非贸易品“对汇率无直接影响。因此,相对购买力平价也不能作为汇率中、短期调整的依据。(陈建梁,2000)

笔者认为,在缺乏一个有效率的外汇市场的条件下,我们无法准确评估由所谓均衡汇率所决定的名义汇率的高或低。尽管理论模型有其指导价值,但我国目前存在的外汇市场是在资本项目未开放条件下建立的市场,甚至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也仍然存在较多的限制条件,因此,这些理论模型的运用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资本流动对汇率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仅靠经常项目的收支状况来判断一国货币汇率水平是否低估显然是非常片面的。而根据外汇储备的增减状况来判断汇率水平的高低,也同样存在明显的偏差。比如,外汇储备第一大国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日元对美元大幅度升值后,国际收支仍然长期保持顺差,外汇储备仍然不断增加。日元由]美元兑换260日元升至110日元,很难再认为日元仍然继续被低估。(o因此,依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储备的增减来判断货币汇率的高低,说服力也不够。所以,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笔者只赞成现行人民币汇率水平是否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的判断标准,而不赞成高估低估之说。

二、两极化和中间汇率之争

在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国际汇率体系的发展趋势也是人民币汇率是否应该继续维持钉住美元的国际宏观背景,常常被一些分析所引证。—些国外学者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对国际汇率进行了考察,尤其是对危机国家汇率制度的改变考察后认为,各国的汇率制度有向两极发展的趋势,即要么实行货币局一类的固定汇率制,要么放弃钉住而改为浮动汇率制。持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艾肯格林等(EichengreenandHausmann,1999)、费雪(Fischer,2001)和爱德华兹(Edwards,2001)等人。国内学者在论证人民币应该放弃僵滞型的钉住美元,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时,或多或少都受汇率制度“两极化”的影响。如王学武(2000)丁建平(2002)等人都认为人民币汇率的改革应考虑这一国际汇率制度发展趋势。

但是,国际学术界对汇率两极论远非持该观点的人所宜称的那样是一个共识,对两极论表示怀疑的也大有人在。威廉姆森(Williamson,2000)的研究就证明两极论缺乏实证根据。据卡沃等人(CalvoandReinhart,2002)的研究,很多名义上实行了浮动或管理浮动的国家,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浮动,它们仍然在不同程度上钉住美元或欧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具有“害怕浮动”的倾向。最近罗高夫等人(Rogoff等,2003)的研究也证明汇率两极化判断并无根据,处于中间的汇率制度,即保持稳定又有一定弹性的汇率制度仍有很强的生命力,而且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国内认为两极汇率不适合中国学者也不在少数。张斌认为,中国汇率制度选择的多重目标决定了中国经济在转轨时期采取相对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同时,客观的经济条件也不允许中国采取完全浮动或者是严格固定汇率制度(张斌,1999)。张静等人的研究也认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中间汇率制度,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选择一种适宜的中间汇率制度是最符合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张静、汪寿阳,2004)。

笔者认为,汇率制度选择两极化即便曾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出现过,也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它并不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受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实行了有管理的浮动并不能证明两极化的观点,因为他们当中有很多又在金融形势稳定后回归到事实上的钉住汇率制或爬行钉住。固定汇率制国家增多是参加区域货币联盟的国家增加了,他们由于无法单独维持汇率稳定才加入了区域货币联盟。根据IMF的最新统计,在187个成员中,实行独立浮动为40个,有管理浮动的为43个,参加货币联盟为40个、实行货币局制度为8个,传统钉住汇率制的为40个,实行水平区间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的各为5个。也就是说,如果将独立浮动和货币联盟以及货币局看作是两极的话,那么多数国家仍处于中间地带。另据罗高夫等人(Rogoff,2003)的研究,在实践中真正实行钉住或有限弹性汇率制度的国家约占成员国总数60%,实行管理浮动或浮动的只有40%.在发达国家中,由于欧元区国家被算作实行固定汇率制,实行浮动汇率的比重只有40%.发展中国家中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只有30%,约70%实行的是钉住或有限的弹性汇率制度。只有新兴工业化国家相反,约60%选择了浮动或管理浮动制。而且,近两年有不少经历危机冲击后实行了浮动汇率制的发展中国家又回归到了相对稳定的钉住汇率制。因此,两极化汇率制度并不能作为国际汇率制度发展的新特征,笔者倒是认为兼顾汇率稳定和灵活性才是全球汇率体系发展的新特征。不同程度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中间汇率制度,如水平区间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等仍将具有生命力。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也应该是在保持稳定的同时,逐渐增加灵活性,而不是简单地向浮动汇率过渡。

三、浮动和钉住,孰优孰劣

在有关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除了人民币需要不需要升值的争论外,人民币是否应该浮动恐怕是争论得的最多的问题之一。教科书上对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制的优缺点有着全面的分析论证,但汇率制度的选择归根到底是在灵活性和稳定性之间作选择,浮动汇率提供了宏观调节上的灵活性,可以使货币当局调节外部经济失衡的成本降低,享有较大的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固定汇率则提供了稳定的微观国际金融环境,使企业等经济主体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成本降低,有利于开展国际经济活动。各类教科书上关于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优缺点的分析都可以归结到上述这个根本性的孰优孰劣的判断上。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只有少数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了钉住或爬行钉住等变相的固定汇率制。

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倾向于实行稳定的汇率制度?笔者认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微观经济主体通常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缺乏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发展中国家政府为了保证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顺利发展,就有必要通过固定汇率制为企业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降低他们的交易成本。当然,这样做也有成本,即当外部经济活动失衡时,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要付出比较高的调节成本,如果调节不当或严重滞后,可能会引发危机。但是,只要汇率稳定所产生的收益足够大,这种调节成本和风险并不能让其放弃稳定的钉住汇率制。另外,多数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状况都不够稳定,浮动汇率制使它们的货币对外价值处于不断的波动之中,这比较容易引起货币替换,严重的还会出现事实上的美元化现象。这也是多数国家在政治上难以接受的。

虽然中国的宏观经济环境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不一样,但企业缺乏应对汇率波动的意识和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当然浮动汇率论会争论说,如果不创造客观环境来培育企业的这种意识和能力,情况永远也不会改变。所以,笔者认为应该逐渐地改变汇率干预的僵滞状况,但过渡到浮动汇率制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基于这样的前提,人民币汇率制度不宜迅速地过渡到管理浮动,而是应该选择爬行钉住或区间内的爬行钉住。从目前世界上各国所实行的汇率种类看,爬行钉住是仅次于传统钉住的稳定型汇率制度,但灵活性又比传统钉住制要高。管理浮动是仅次于单独浮动的浮动汇率制,属于非稳定性的汇率制度。当然,管理力度可以因管理当局的选择而变化,但这一制度一般不对市场上发生的主要动荡进行干预,这显然与人民币需要保持基本稳定的目标不符。

也有不少学者提议人民币实行一揽子货币钉住(卜永祥,2003),这在理论上应该是正确的,它能够满足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钉住的货币篮子的确定和权重的选择都会使钉住的水平发生很大的波动,而这种波动对经济的影响并不能保证都是积极的。另外,钉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是被动的,受篮子内货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当篮子内货币之间汇率发生较大幅度变动时,人民币钉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波动幅度要大于爬行波动的幅度,这在人民币由刚性钉住向有一定弹性钉住的制度过渡时,也不是一种较理想的状态。笔者认为,钉住一揽子货币制度应该成为爬行钉住制实行了一段时间以后的第二过渡阶段。

也有学者建议人民币实行汇率目标区制度(李扬,2003),这与爬行钉住的建议比较接近。但是,如果目标区确定的不合适,在短期内汇率有可能一下子就达到目标区的上下限,并在以后的较长时间内在这个新的上限或下限上形成事实上的新钉住汇率,除非过了不久,又得重新确定新的目标区。所以笔者认为,在汇率变动的压力积聚了较长的时间或比较大以后,由钉住汇率制过渡到稍有弹性的爬行钉住比较合适。如果在爬行的基础上再确定一个爬行的区间,应该也是比较好的选择,但它与一般所说的汇率目标区已经有了较大的区别。一般意义上的汇率目标区是让汇率在目标区内浮动,达到上下限后再干预,它在短期内浮动的幅度比爬行浮动要大的多。

爬行钉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使货币管理当局比较灵活地确定爬行的幅度和干预的力度,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同时也向经济主体传递可接受的汇率变动信息,使经济主体逐渐树立汇率波动的风险意识,并采取措施来管理汇率风险,为今后逐步扩大汇率的市场程度奠定基础。考虑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还在进行中,伴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利率平价机制对汇率的影响会逐渐显现,爬行钉住也可以比较好地适应这一转轨所带来的影响。因为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利率水平难免会与国际利率水平发生差异,资本市场的逐渐放松管制会使套利行为逐渐增加,如果汇率刚性钉住,套利的风险极低,爬行钉住可以增加套利的成本,对套利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而同时又会避免因套利产生的汇率大幅度波动。

当然,对爬行的区间应该设定多大,每日、每周、以及月度年度可以波动的幅度以多大为宜,这都需要根据一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目标采调整和确定,以不引起经济震荡和不影响对外经济活动为宜。

有不少赞成浮动汇率的观点都会提到汇率僵滞会导致投机者的冲击,进而引发金融危机,而浮动汇率可以有效地避免由投机冲击引发的货币危机。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货币汇率的稳定对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汇率稳定作为政策目标并无过错。一些国家之所以发生金融危机,是在汇率稳定的机制上出了问题。但这并不证明浮动汇率制是发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因为汇率的频繁波动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同样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如进出口受抑、经济活动受干扰、乃至出现货币替代现象等。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发展中国家稳定汇率的机制需要改善,外汇市场干预必须与整个货币政策更紧密地相联系,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将变得更敏感,需与外部保持相对的均衡。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分析,笔者建议,货币当局在选择汇率制度以及调整汇率水平时,必须注意汇率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注意国内经济均衡与外部均衡的关系。

四、“三元悖论”与汇率稳定

赞成人民币迅速过度到浮动汇率的一个理论根据是西方经济学理论所推导的在汇率稳定、资本自由流动和独立自主的货币政策大三角之间只能选取两者的结论。由于克鲁格曼在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基础上比较系统地论述过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Trilemma”概念,故也被成为“蒙代尔—克鲁格曼三元悖论”。它使得不少学者相信资本项目开放以后,只能放弃汇率稳定而采取浮动汇率制。因为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的开放已经被明确地定为我国金融开放目标之一。就目前而言,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是建立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基础上的。

笔者认为,上述理论的前提是资本项目开放后资本完全自由流动,不再受政府控制。但是资本市场的开放不等于资本流动的完全自由化,有管理和有规则的开放,抑制投机资本的流动,适当管制居民的外汇资本交易可以与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并行不悖。拉美和东亚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失当的自由化,会给国际投机者提供兴风作浪的机会,放大金融体系内原有的风险,而外部投机者所引发的羊群效应扩展至国内投资者,将会使资本市场出现严重扭曲并导致难以控制的金融危机。因此对国际投机性资本流动进行控制并不意味着否定资本市场开放,适当管制居民的外汇资本交易也不影响资本市场开放所带来的积极效应。资本市场开放后仍然可以而且应该进行适当的资本流动管理,而且,如果独立的货币政策并不意味着脱离世界经济周期和国际市场的行情去设立政策目标,那么在这个大三角之间寻求一种新的均衡就不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对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在金融市场越来越一体化的今天,即使资本市场不开放,国内的货币政策的制定也必须考虑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如果国内利率水平长期过分偏离国际水平,隐型的套利资本流动同样会对国内货币政策的产生冲击,使政策效率下降。现实生活中,一个开放型的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政策也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当大规模短期资金在一国流进流出时,即使实行浮动汇率制,该国的货币政策效率也会因受到冲击而下降。比如,当该国提高利率以抑制经济过热,防止通过膨胀时,国际短期资金会因为利率的差异而大量流人,虽然利率平价的作用会使该国货币的即期汇率上升,远期汇率下降,从而抑制套利资金的过分流人,但是流人的外资将会大大降低该国货币政策效率是勿庸置疑的。因此,绝对意义上的货币独立性实际上已经不存在。

第4篇

论文摘要: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汇率是一国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时所参照的重要价格指标,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对一国对外贸易的平衡产生重要影响。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之间的关系密切。因此,研究汇率变动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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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汇率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的主要调控手段和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大多数国家都利用汇率作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调节货币流通和发展本国经济的主要手段,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因此,汇率问题的研究近年来成为了全世界的一大热点。

2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

2.1汇率变动引起的贸易商品价格变化对贸易收支的影响

汇率变动可通过引起国内和国际市场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化来影响进出口和贸易收支。

本币贬值可降低本国产品相对价格,提高国外产品相对价格,这样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增强,进口商品价格上涨,有利于扩大出口量,限制进口,促进贸易收支的改善。但是贸易收支对汇率变动的这种价格传递和竞争效果,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受汇率变动到进出口商品价格的调整是否存在时滞以及时滞长短影响。在国际市场中,汇率变动引导的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动可在瞬间完成,但其引导的进出口价格的变动相对迟缓,因此本币贬值可能导致本国贸易收支先恶化后再逐步改善,存在一个J曲线效应。J曲线效应在汇率较为灵活的浮动汇率制度国家和经济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比较明显,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相对软弱、经济运行相对封闭等往往会使得J曲线弱化和变形。

另一方面,受汇率变动引起的进出口商品价格变动程度的影响。现今大部分国际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市场,大部分商品也不是同质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价格变动幅度可能并不等于汇率变动的幅度。由于进口和出口是相对的,将汇率传递定义成汇率变动引起价格变动幅度。但是由于出口商有一定的决定价格和产量的权利,而商品价格的变动必然引起需求弹性的变动,使得本国货币贬值并不一定引起进口商品价格同比例上升,一般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要小于汇率贬值的幅度,这就是不完全汇率传递。一般说,如果市场集中程度提高,进口商品用国内货币标价的范围扩大,则汇率传递系数会降低;若产品同质和替代程度提高,国外厂商相对国内竞争者的市场份额扩大,则汇率传递系数上升。在这主要讨论进出口需求弹性、进口商的讨价还价能力、外国政府的报复、与生产成本有关的投入要素的来源、科学技术发展以及进口国的政策调整等对价格传递机制的影响。

2.2汇率变动引起的收入变化对贸易收支的影响

汇率变动可以通过影响国民收入来对贸易收支产生影响。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如若货币贬值的国家存在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资源,则贬值可以刺激国内外居民对本国该种产品的需求。贬值的这种支出转换效应会改善自主性贸易余额,自主性贸易余额的改善会通过凯恩斯乘数的作用,提高一国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的增加会相应提高国内支出。如果贬值引起的自主贸易余额改善超过因国民收入增加而带来的进口增幅,即满足罗宾逊-梅茨勒条件,则货币贬值的主要影响仍然是改善贸易收支。

第二,贬值通常会造成进口商品价格上升,出口商品价格下降,从而导致贸易条件恶化。若国民收入中支出比进口的比重很高,则贸易条件对支出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在国内货币贬值后,在同样名义收入水平下,消费者只能购买较少的商品(包括国内商品和国外商品),也就是导致实际收入的下降。这必然导致贬值国支出的下降,从而改善贸易收支。

2.3汇率变动引起的价格水平变化对贸易收支的影响

汇率变动除了影响贸易品相对价格外,还会影响本国一般价格水平,进而影响贸易收支。在货币贬值后,主要可以通过三条渠道影响国内物价水平。

首先,贬值使得以本币表示的进口品价格上涨。进口品本币价格上升,一方面直接影响进口原料与半成品的价格,进而使得本国商品成本提高,就比如当前的能源价格;另一方面由于进口消费品价格上涨,必然会推动本国工资水平上升,间接影响本国商品成本。这两方面共同导致本国国内价格水平上升。

其次,若贬值在短期内促进了贸易收支的改善,则引起贬值国的出口需求增加,从而总需求增加。在充分就业条件下,在出口大于进口时,意味着该国总收入水平大于供给国内需求的产品和劳务。在此条件下,国内会由于过度出口造成国内产品供应不足导致通货膨胀。在短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会尤其加剧。相反,在国内需求不足时,出口会缓解通货紧缩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如果一国尚未实现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只会使资源利用程度提高,更接近充分就业程度。因此,货币贬值导致的贸易收支顺差在两种情况下不会导致物价上涨,一是国内产品和劳务的供给大于需求,二是国内生产要素尚未充分利用。

再次,贬值后出现贸易收支顺差,则外汇储备会增加。外汇储备的增加,将使央行通过购买外汇而投放的基础货币增多。实际上,当国际储备增加时,很可能会导致国内物价上扬。国内价格上升,从两方面对贸易收支产生影响。第一,当名义货币供应不变时,价格上涨使得公众所持有真实现金余额下降。为让真实现金余额恢复到意愿持有水平,公众一方面会出卖有价证券,从而使市场利率上升,投资下降;另一方面会减少消费支出,两方面作用结果是国内总支出下降。这样必然影响贸易收支的变动。第二,假定国外价格水平不变,当国内价格上涨幅度超过本币名义汇率贬值幅度时,则名义货币贬值不但不会引起货币实际贬值,反而会导致实际汇率上升,最终会恶化贸易收支。

2.4汇率变动引起的支出变化对贸易收支的影响

汇率变动能够通过影响支出变化进而影响贸易收支。支出变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代表结构变动的支出转移,另一种是代表数量变动的支出改变。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是通过支出转移和支出改变共同完成的。

汇率的变动会引起两国商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本币贬值则本国出口商品的对外价格下降,而本国进口商品的本币价格上升,所以本国商品相对于外国商品而言更便宜了。这样贬值就会使得国内外支出从外国商品转移到本国商品。支出转移能否实现以及其效果是否显著则取决于国内外商品的供求弹性。供求弹性大时,则汇率变动后通过影响支出转移就可以改变贸易收支状况。

汇率的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不只是通过影响支出转移来达到,还会通过改变支出规模达到。本币贬值则本国出口增加进口减少,贸易收支改善。但是随着本国出口商品的增加,本国的国民收入将增加,从而本国的支出规模就会扩大,从而就会导致进口增长,这样贸易收支的改善程度将减小。这就是汇率变动通过支出数量的改变进而影响贸易收支的原理。如果考虑回传效应,那么本币贬值后本国的国民收入提高,则本国的支出规模扩大,从而提高了外国的国民收入,反过来又增加了对本国产品的需求,从而扩大了本国产品的出口。这样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就更为复杂。

从以上汇率变动与贸易收支理论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是个复杂的过程,汇率变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来影响贸易收支:汇率变动引起的贸易商品价格变化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汇率变动引起的收入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汇率变动引起的价格水平变化对贸易收支的影响和汇率变动引起支出变化对贸易收支的影响。另外,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程度也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譬如汇率变动的国家的经济还有汇率的传递程度等。所以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很复杂。

3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评价与建议

3.1加大篮子中欧元的比重,并考虑英镑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与欧洲国家的贸易产生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可以在参考一篮子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加大篮子中欧元的比重,并在决定人民币汇率水平时考虑英镑的影响因素,降低汇率变动对我国和欧洲国家贸易的不利影响的程度。

3.2加强东亚货币合作

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我国与新加坡间的双边贸易收支也产生不小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加大东亚货币区的合作,通过合作来减小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中新贸易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制度从单一盯住美元转变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后,东亚汇率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盯住美元的东亚货币肯定会因为人民币对美元浮动而与人民币汇率关系不稳定,而非盯住美元的汇率和人民币的双边的汇率可能会更加不稳定,这就会影响到我国与东亚国家间的贸易关系我国应该继续积极参与亚洲货币合作。以后要先建立以人民币和日元为核心的次货币区,然后逐步融合,形成真正的东亚货币区。

3.3加快出口产品的产业升级

人民币升值后,由于进口品的价格相对会降低,所以我们应该多进口高新技术产品,从而来提升我国的制造业水平,加快我国的产业升级,而要避免奢侈商品的进口。还要调整外资引进的政策,在引进外资时要重视技术与管理的引进,吸引的外资要能满足我国对技术的需要并提高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从而促进我国国内产业的升级。我国目前出口产品多为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非常低廉,而且附加值较低。因此我们应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鼓励企业创建自己的品牌,提升产品档次并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实现出口产品的动态升级。

3.4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对外贸易

我们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去国外投资,增加能源、资源导向型对外投资。这样可以增强我国企业的经营能力,又可以绕开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扩大出口,同时还可以满足我国能源和原材料依赖型企业对能源以及原材料的需求。

3.5提高风险应对的能力

汇率制度改革后,弹性的汇率制度加大了汇率变动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企业出口面临更大的风险。所以企业可以多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来降低出口的风险。而金融系统应该加大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以满足企业的需要。政府则应加大对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引导培育市场主体管理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俊江,史本叶.论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贸易收支的影响[J].经济纵横,2005,(9).

[2]周毓萍.实际汇率对我国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01,(3).

第5篇

自从日本副财长黑田东彦和与其副手河合正弘2002年1.2月4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文章,掀起人民币汇率被低估,鼓吹人民币应该升值以来,国内外关于人民币汇率的研究报告和文章可以用铺天盖地来形容。本文不想对已经发表的观点进行重复论证,也无法对所有的观点进行总结。本文的写作目的是试图对前一阶段讨论中涉及的一些焦点问题作一个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理论思索,提供一些新的分析思路。

一、均衡汇率水平和市场汇率水平

在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人民币均衡汇率水平一直是焦点话题之一。它是人民币汇率水平被高估还是低估,低估多少的论证基础,也是支持升值和反对升值论的论证基础。国内不少学者试图运用多种方法建立实证模型,来建立人民币均衡汇率和实际汇率的判断基础。张斌认为均衡汇率水平是同时满足了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时的汇率水平。他用非贸易品供给和需求均衡的方程以及中长期自主性国际收支均衡作为外部均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币均衡汇率模型。他的研究结果支持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自2002年以来被低估,并认为中长期内人民币升值在所难免(张斌2003)。秦宛顺等人运用中国贸易条件、贸易差额和外汇储备变化等因素验证了中国人民币实际汇率有升值压力。他们建议,在保持名义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应允许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有一定幅度升值(秦宛顺等,2004)。但是也有学者持人民币不存在被低估的结论,认为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人民币实际上升值,中国出口主要依靠退税维持增长,到2002年,这一数额已高达2000多亿元,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这实际上意味着,如果没有这些出口退税,中国相当一部分出口企业早已处于严重亏损甚至倒闭境地,据此,人民币就应当贬值(王国刚,2003)。

在探索人民币均衡汇率水平的讨论中,也有人试图通过购买力平价来判断名义人民币汇率的低估。由于简单的购买力平价模型直接比较两国的物价水平,而物价水平受该国人均收入水平及物价体系的影响颇大,难以简单用来作为均衡汇率的依据。“有人试图建立多国模型(张晓朴,2003),也有人试图将其他因素作为修正系数用来修正购买力平价模型,如用货币需求模型加以修正,并以此作为理论上人民币的均衡汇率水平(惠晓峰等,1999)。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汇率理论,多数对人民币用不上。由于中国与美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和消费结构差异甚大,无法找到适合两国篮子的商品,从而按一价定律计算出平价。加上两国的税收、价格、福利、补贴政策差异很大,因此,计算人民币对美元的绝对购买力平价,会有许多数值,从1美元等于0.5元人民币到5元,难以令人信服,不能作为衡量人民币汇率的依据。中国与美国的物价指数可比性不强,各有大量”非贸易品“对汇率无直接影响。因此,相对购买力平价也不能作为汇率中、短期调整的依据。(陈建梁,2000)

笔者认为,在缺乏一个有效率的外汇市场的条件下,我们无法准确评估由所谓均衡汇率所决定的名义汇率的高或低。尽管理论模型有其指导价值,但我国目前存在的外汇市场是在资本项目未开放条件下建立的市场,甚至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也仍然存在较多的限制条件,因此,这些理论模型的运用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资本流动对汇率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仅靠经常项目的收支状况来判断一国货币汇率水平是否低估显然是非常片面的。而根据外汇储备的增减状况来判断汇率水平的高低,也同样存在明显的偏差。比如,外汇储备第一大国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日元对美元大幅度升值后,国际收支仍然长期保持顺差,外汇储备仍然不断增加。日元由]美元兑换260日元升至110日元,很难再认为日元仍然继续被低估。(o因此,依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储备的增减来判断货币汇率的高低,说服力也不够。所以,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笔者只赞成现行人民币汇率水平是否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的判断标准,而不赞成高估低估之说。

二、两极化和中间汇率之争

在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国际汇率体系的发展趋势也是人民币汇率是否应该继续维持钉住美元的国际宏观背景,常常被一些分析所引证。—些国外学者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对国际汇率进行了考察,尤其是对危机国家汇率制度的改变考察后认为,各国的汇率制度有向两极发展的趋势,即要么实行货币局一类的固定汇率制,要么放弃钉住而改为浮动汇率制。持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艾肯格林等(EichengreenandHausmann,1999)、费雪(Fischer,2001)和爱德华兹(Edwards,2001)等人。国内学者在论证人民币应该放弃僵滞型的钉住美元,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时,或多或少都受汇率制度“两极化”的影响。如王学武(2000)丁建平(2002)等人都认为人民币汇率的改革应考虑这一国际汇率制度发展趋势。

但是,国际学术界对汇率两极论远非持该观点的人所宜称的那样是一个共识,对两极论表示怀疑的也大有人在。威廉姆森(Williamson,2000)的研究就证明两极论缺乏实证根据。据卡沃等人(CalvoandReinhart,2002)的研究,很多名义上实行了浮动或管理浮动的国家,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浮动,它们仍然在不同程度上钉住美元或欧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具有“害怕浮动”的倾向。最近罗高夫等人(Rogoff等,2003)的研究也证明汇率两极化判断并无根据,处于中间的汇率制度,即保持稳定又有一定弹性的汇率制度仍有很强的生命力,而且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国内认为两极汇率不适合中国学者也不在少数。张斌认为,中国汇率制度选择的多重目标决定了中国经济在转轨时期采取相对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同时,客观的经济条件也不允许中国采取完全浮动或者是严格固定汇率制度(张斌,1999)。张静等人的研究也认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中间汇率制度,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选择一种适宜的中间汇率制度是最符合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张静、汪寿阳,2004)。

笔者认为,汇率制度选择两极化即便曾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出现过,也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它并不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受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实行了有管理的浮动并不能证明两极化的观点,因为他们当中有很多又在金融形势稳定后回归到事实上的钉住汇率制或爬行钉住。固定汇率制国家增多是参加区域货币联盟的国家增加了,他们由于无法单独维持汇率稳定才加入了区域货币联盟。根据IMF的最新统计,在187个成员中,实行独立浮动为40个,有管理浮动的为43个,参加货币联盟为40个、实行货币局制度为8个,传统钉住汇率制的为40个,实行水平区间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的各为5个。也就是说,如果将独立浮动和货币联[

盟以及货币局看作是两极的话,那么多数国家仍处于中间地带。另据罗高夫等人(Rogoff,2003)的研究,在实践中真正实行钉住或有限弹性汇率制度的国家约占成员国总数60%,实行管理浮动或浮动的只有40%.在发达国家中,由于欧元区国家被算作实行固定汇率制,实行浮动汇率的比重只有40%.发展中国家中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只有30%,约70%实行的是钉住或有限的弹性汇率制度。只有新兴工业化国家相反,约60%选择了浮动或管理浮动制。而且,近两年有不少经历危机冲击后实行了浮动汇率制的发展中国家又回归到了相对稳定的钉住汇率制。因此,两极化汇率制度并不能作为国际汇率制度发展的新特征,笔者倒是认为兼顾汇率稳定和灵活性才是全球汇率体系发展的新特征。不同程度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中间汇率制度,如水平区间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等仍将具有生命力。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也应该是在保持稳定的同时,逐渐增加灵活性,而不是简单地向浮动汇率过渡。

三、浮动和钉住,孰优孰劣

在有关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除了人民币需要不需要升值的争论外,人民币是否应该浮动恐怕是争论得的最多的问题之一。教科书上对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制的优缺点有着全面的分析论证,但汇率制度的选择归根到底是在灵活性和稳定性之间作选择,浮动汇率提供了宏观调节上的灵活性,可以使货币当局调节外部经济失衡的成本降低,享有较大的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固定汇率则提供了稳定的微观国际金融环境,使企业等经济主体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成本降低,有利于开展国际经济活动。各类教科书上关于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优缺点的分析都可以归结到上述这个根本性的孰优孰劣的判断上。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只有少数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了钉住或爬行钉住等变相的固定汇率制。

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倾向于实行稳定的汇率制度?笔者认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微观经济主体通常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缺乏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发展中国家政府为了保证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顺利发展,就有必要通过固定汇率制为企业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降低他们的交易成本。当然,这样做也有成本,即当外部经济活动失衡时,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要付出比较高的调节成本,如果调节不当或严重滞后,可能会引发危机。但是,只要汇率稳定所产生的收益足够大,这种调节成本和风险并不能让其放弃稳定的钉住汇率制。另外,多数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状况都不够稳定,浮动汇率制使它们的货币对外价值处于不断的波动之中,这比较容易引起货币替换,严重的还会出现事实上的美元化现象。这也是多数国家在政治上难以接受的。

虽然中国的宏观经济环境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不一样,但企业缺乏应对汇率波动的意识和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当然浮动汇率论会争论说,如果不创造客观环境来培育企业的这种意识和能力,情况永远也不会改变。所以,笔者认为应该逐渐地改变汇率干预的僵滞状况,但过渡到浮动汇率制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基于这样的前提,人民币汇率制度不宜迅速地过渡到管理浮动,而是应该选择爬行钉住或区间内的爬行钉住。从目前世界上各国所实行的汇率种类看,爬行钉住是仅次于传统钉住的稳定型汇率制度,但灵活性又比传统钉住制要高。管理浮动是仅次于单独浮动的浮动汇率制,属于非稳定性的汇率制度。当然,管理力度可以因管理当局的选择而变化,但这一制度一般不对市场上发生的主要动荡进行干预,这显然与人民币需要保持基本稳定的目标不符。

也有不少学者提议人民币实行一揽子货币钉住(卜永祥,2003),这在理论上应该是正确的,它能够满足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钉住的货币篮子的确定和权重的选择都会使钉住的水平发生很大的波动,而这种波动对经济的影响并不能保证都是积极的。另外,钉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是被动的,受篮子内货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当篮子内货币之间汇率发生较大幅度变动时,人民币钉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波动幅度要大于爬行波动的幅度,这在人民币由刚性钉住向有一定弹性钉住的制度过渡时,也不是一种较理想的状态。笔者认为,钉住一揽子货币制度应该成为爬行钉住制实行了一段时间以后的第二过渡阶段。

也有学者建议人民币实行汇率目标区制度(李扬,2003),这与爬行钉住的建议比较接近。但是,如果目标区确定的不合适,在短期内汇率有可能一下子就达到目标区的上下限,并在以后的较长时间内在这个新的上限或下限上形成事实上的新钉住汇率,除非过了不久,又得重新确定新的目标区。所以笔者认为,在汇率变动的压力积聚了较长的时间或比较大以后,由钉住汇率制过渡到稍有弹性的爬行钉住比较合适。如果在爬行的基础上再确定一个爬行的区间,应该也是比较好的选择,但它与一般所说的汇率目标区已经有了较大的区别。一般意义上的汇率目标区是让汇率在目标区内浮动,达到上下限后再干预,它在短期内浮动的幅度比爬行浮动要大的多。

爬行钉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使货币管理当局比较灵活地确定爬行的幅度和干预的力度,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同时也向经济主体传递可接受的汇率变动信息,使经济主体逐渐树立汇率波动的风险意识,并采取措施来管理汇率风险,为今后逐步扩大汇率的市场程度奠定基础。考虑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还在进行中,伴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利率平价机制对汇率的影响会逐渐显现,爬行钉住也可以比较好地适应这一转轨所带来的影响。因为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利率水平难免会与国际利率水平发生差异,资本市场的逐渐放松管制会使套利行为逐渐增加,如果汇率刚性钉住,套利的风险极低,爬行钉住可以增加套利的成本,对套利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而同时又会避免因套利产生的汇率大幅度波动。

当然,对爬行的区间应该设定多大,每日、每周、以及月度年度可以波动的幅度以多大为宜,这都需要根据一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目标采调整和确定,以不引起经济震荡和不影响对外经济活动为宜。

有不少赞成浮动汇率的观点都会提到汇率僵滞会导致投机者的冲击,进而引发金融危机,而浮动汇率可以有效地避免由投机冲击引发的货币危机。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货币汇率的稳定对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汇率稳定作为政策目标并无过错。一些国家之所以发生金融危机,是在汇率稳定的机制上出了问题。但这并不证明浮动汇率制是发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因为汇率的频繁波动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同样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如进出口受抑、经济活动受干扰、乃至出现货币替代现象等。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发展中国家稳定汇率的机制需要改善,外汇市场干预必须与整个货币政策更紧密地相联系,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将变得更敏感,需与外部保持相对的均衡。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分析,笔者建议,货币当局在选择汇率制度以及调整汇率水平时,必须注意汇率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注意国内经济均衡与外部均衡的关系。

四、“三元悖论”与汇率稳定

赞成人民币迅速过度到浮动汇率的一个理论根据是西方经济学理论所推导的在汇率稳定、资本自由流动和独立自主的货币政策大三角之间只能选取两者的结论。由于克鲁格曼在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基础上比较系统地论述过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Trilemma”概念,故也被成为“蒙代尔—克鲁格曼三元悖论”。它使得不少学者相信资本项目开放以后,只能放弃汇率稳定而采取浮动汇率制。因为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的开放已经被明确地定

为我国金融开放目标之一。就目前而言,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是建立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基础上的。

笔者认为,上述理论的前提是资本项目开放后资本完全自由流动,不再受政府控制。但是资本市场的开放不等于资本流动的完全自由化,有管理和有规则的开放,抑制投机资本的流动,适当管制居民的外汇资本交易可以与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并行不悖。拉美和东亚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失当的自由化,会给国际投机者提供兴风作浪的机会,放大金融体系内原有的风险,而外部投机者所引发的羊群效应扩展至国内投资者,将会使资本市场出现严重扭曲并导致难以控制的金融危机。因此对国际投机性资本流动进行控制并不意味着否定资本市场开放,适当管制居民的外汇资本交易也不影响资本市场开放所带来的积极效应。资本市场开放后仍然可以而且应该进行适当的资本流动管理,而且,如果独立的货币政策并不意味着脱离世界经济周期和国际市场的行情去设立政策目标,那么在这个大三角之间寻求一种新的均衡就不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对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在金融市场越来越一体化的今天,即使资本市场不开放,国内的货币政策的制定也必须考虑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如果国内利率水平长期过分偏离国际水平,隐型的套利资本流动同样会对国内货币政策的产生冲击,使政策效率下降。现实生活中,一个开放型的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政策也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当大规模短期资金在一国流进流出时,即使实行浮动汇率制,该国的货币政策效率也会因受到冲击而下降。比如,当该国提高利率以抑制经济过热,防止通过膨胀时,国际短期资金会因为利率的差异而大量流人,虽然利率平价的作用会使该国货币的即期汇率上升,远期汇率下降,从而抑制套利资金的过分流人,但是流人的外资将会大大降低该国货币政策效率是勿庸置疑的。因此,绝对意义上的货币独立性实际上已经不存在。

第6篇

近来,美国一部分人不断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对中国发难。2002年起,先后有美国制造商协会(Preeg,2002)、健全美元联盟(CoalitionforaSoundDollar)、公平货币联盟(TheFairCurrencyAlliance)宣称,中国进行汇率操纵,使得人民币汇率较购买力平价严重低估,阻碍了美对华出口,造成美中上千亿美元的贸易逆差,违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因此要求美国政府积极交涉乃至寻求WTO争端解决。本文通过对IMF和WTO法律文件的分析认为,这些责难缺乏依据、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和政策并不违反IMF和WTO规则。

根据1944年6月《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最后议定书》,建立了IMF管辖国际金融体系(主要为汇率制度和外汇措施),成立国际复兴和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负责战后重建和发展,而负责贸易规则的任务后来落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身上,后者为1995年成立的WTO所取代。因此,本文第一部分剖析IMF法律文件,第二部分研究WTO协定,第三部分回顾中国加入世贸谈判情况,最后分析人民币汇率水平问题。

一、从IMF对汇率安排的要求看人民币汇率制度和政策

(一)IMF的汇率制度规定

1973年8月15日,美国单方面宣布美国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即告崩溃。国际货币体系从钉住美元为主的固定汇率体系进入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体系并行的时代.应美国的要求,IMF相应修订了协定,有关汇率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IMF协定第四条、第八条第四款和第十四条。

第四条第1节规定了会员方的义务:应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序经济增长的目标,既有合理的稳定的价格,又适当照顾自身国情;应避免操纵汇率或者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的调整或取得对其他会员方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努力创造有序的基本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去促进稳定。IMF1977年作出的第5392—(77/63)号监管决定解释:汇率操纵是指长期、单向、大量干预外汇市场。

第四条第2节规定了汇率制度的种类,包括:(1)一个会员以特别提款权或选定的黄金之外的另一种共同标准,来确定本国货币的价值。(2)通过合作安排,会员方使本国货币同其它会员方的货币保持比价关系。(3)其它外汇安排。这样,固定和浮动汇率制度并行不悖。

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会员应当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避免限制经常项目支付,避免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货币汇率,兑换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接受该条的国家称为第八条款国)。但对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第十四条第2节规定,经IMF批准可以暂时维持现行外汇限制(援引该条的国家称为第十四条款国)。会计

(二)IMF对汇率的监督

为避免重蹈20世纪30年代各国以邻为壑的竞争性汇率贬值政策导致世界经济危机的覆辙,IMF被赋予了监督国际汇率制度的职权。IMF协定第四条第3节规定,IMF有权监督指导会员方汇率政策。第二十六条第2节等规定,如果成员方拒不履行IMF的裁决,IMF可以处予取消使用IMF普通基金的资格,乃至经85%的投票权表决逐出IMF,但并不存在类似WTO争端解决程序或交由WTO解决的先例。同时,第四条第3节规定,IMF汇率的监督指导,应该尊重、关注会员方内的国情及社会和政治政策。

IMF对成员国的审查监督每年进行(称为第四条款磋商),重点是宏观经济政策(包括汇率政策),也审查第八条款国的汇兑措施是否违反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第十四条款国取消外汇限制的条件是否成熟。在实际监督中,IMF在汇率水平上态度灵活,更多地尊重东道国的意见,并不强加于人。甚至在危机前后,IMF对汇率水平是否恰当多与东道国充分协商。例如,1994年墨西哥货币危机、1997年泰国货币危机,1998年巴西金融危机中,IMF没有强求这些国家调整汇率水平,直到市场力量迫使政府放弃不现实的汇率水平。美国的财政赤字问题却是世界长期发展的潜在威胁。IMF在《2004年世界经济展望》中批评美国不可持续的财政赤字政策,认为这是贸易赤字的主要原因,威胁世界经济的稳定。

(三)基金组织中固定汇率制度成员多于浮动汇率制度成员

在现实中,各国都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状况自主选择汇率制度和汇率政策。根据IMF《2003年度报告》,截止2003年4月30日,世界上共有8种汇率制度,按照汇率弹性从小到大分别为:没有本国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货币发行局制度、传统的钉住汇率安排、平行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浮动、无区间的有管理浮动和自由浮动。在187个IMF成员中,采取上述制度的分别为41、7、42、5、5、5、46和36个。通常前6类归为固定汇率制度,后2类划入浮动汇率制度,这样,IMF会员采用固定、浮动汇率制度分别为105和82个,固定汇率制度占多。

纵观世界各国,汇率的弹性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基本呈正相关。在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巨大的今天,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几乎是发达国家的专利。虽然亚洲金融危机后,有一些国家采取了自由浮动汇率,但多数寿命很短。1999年到2002年IMF成员改变汇率制度多达78次,其中放弃自由浮动的为Z7次,仅2001年和2002年就分别有10个发展中国家和8个新兴市场国家从自由浮动转向无区间的管理浮动,自由浮动的成员从1999年的48个减少到2003年的36个。

理论上说,除了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外,其它汇率制度都多少需要一定的干预。实际上,即使是前者也不可能完全放任汇率不管,差别在于干预的方式、频率和力度。极少数发达国家(如美国)对汇率采取“善意的忽视”,但是偶尔通过官员“放风”来引导汇率走势。而另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采用了综合考虑利率和汇率的货币状况指数进行调控,有时(如在亚洲金融危机时期)也直接入市干预。还有些国家采取间接干预,如通过调控利率调节汇率。总之,对汇市的干预是各国进行宏观调控和维护稳定的汇率制度的通用手段。

(四)中国没有操纵汇率以阻碍国际收支调整或获得所谓“不公平”竞争优势

衡量币值高估还是低估不能以Preeg所用的双边汇率为基准,而应以多边汇率作参照系,而IMF等国际组织普遍采用实际有效汇率(RealEffectiveExchangeRate),根据测算,从1995年初到2002年末,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上升了21.37%.研究表明,不论是出口还是净出口,与中国GDP增长的相关性较大,而与人民币汇率的相关性并不显著(xu,2000)。例如2000年,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随美元处于最为坚挺的时期,但中国出口增长27.8%,进口增长35.8%;相反,2003年,人民币汇率随美元走软,出口增长34.6%,进口却增长39.9%,外贸顺差同比缩小了16%.

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其基础是银行结售汇制度,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都通过指定银行进行。指定银行又根据核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上下限,将多余或不足的外汇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进而生成人民币汇率。该汇率制度是单一汇率,没有歧视性汇率安排。银行间外汇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方式撮合成交。中央银行依靠法律和市场手段,调控外汇供求关系,保持汇率基本稳定。汇率稳定,是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市场手段,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并不是为了阻碍国际收支调整或获得所谓“不公平”竞争优势。在每年第四条款磋商中,IMF从未对我国汇率制度安排提出异议,也证明了目前人民币汇率是符合IMF协定的。

(五)外汇储备的标准

美国和日本某些人认为,中国的外汇储备超过了世界银行的标准,目的是为了获得对他国不公平竞争优势,这也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世界银行并不管辖外汇储备标准。相反,根据WTO有关规定(见第二部分),缔约各方应接受IMF对外汇储备的结论,而IMF对华第四条款磋商没有质疑中国的外汇储备。其次,外汇储备是否充足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世界银行所谓的外汇储备占进口的25%,只是一个最低要求。世界银行专家认为,低于这一标准,容易发生金融危机。第三,储备水平还要考虑许多因素。亚洲金融危机表明,外汇储备需要考虑资本流动的因素。世界银行专家认为,影响储备的因素,还应当包括偿还外债和维持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等。而目前中国银行体系,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高达20.39%,最后都需由政府负担。因此,中国的外汇儲备需要维持较高的水平,以维护投资者信心。

此外,中国的储备相当一部分来源于资本流入而非贸易顺差。从1990年代起,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吸引FDI中名列前茅。截止2003年底,中国吸收FDI超过4500亿美元,外债流入1800亿美元。这些资本流入中有许多最后反映为外汇储备的增加。因此,外汇储备中只有一部分来源于贸易顺差,更多的部分来源于资本流入。例如,2000年到2002年,国际收支中的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达到800.1亿美元,而经常项目顺差只有733.5亿美元。会计

二、从WTO对外汇事务的规定看人民币汇率制度

(一)WTO对外汇事务的规定

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之一是成立了WTO,此外还达成了一系列的多边协议和协定,构成了当今国际贸易行为规范的框架,也使WTO和IMF的关系有所发展。WTO涉及外汇安排的条款,新添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等协定。具体规定如下:

1.货物贸易领域。WTO成立后,根据《WTO关于与IMF关系的声明》(以下简称《宣言》),除非最后文件另有规定,WID与IMF的关系基于规范GATT1947缔约方全体与IMF关系的条款。因此,在货物贸易领域,WTO与IMF关系遵循GATT与IMF的关系。GATT章节涉及外汇事务的实质性规定主要有国际收支保障条款以及外汇安排,内容如下:

国际收支保障条款。GATT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分别授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采取进口数量限制和征收关税附加税(称为国际收支保障措施)。为防止滥用国际收支保障措施,GATT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该国的国际收支出现困难和储备下降及两者的威胁,或者储备过低,而国际收支和储备状况由IMF认定,GATT缔约方全体都必须接受IMF的结论。

外汇安排。GATT第一条规定,在有关进口和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成员必须对其它成员实行最惠国待遇。对外汇措施来说,这与IMF要求一致(如前所述)。GATT第十五条对成员的外汇安排进行了规定。第一款规定,GATF应与IMF进行合作,以便双方在IMF管辖范围内的外汇问题和GATT管辖范围内的数量限制和其他贸易措施方面相互协调政策。第二款规定,在外汇安排问题的所有情况下,缔约方全体应与IMF进行充分磋商,接受IMF提供的关于外汇、货币储备或国际收支的结论。第4款规定“成员不得通过外汇措施而使本协定的各项条款的意图无效,也不得通过贸易行动使《IMF协定》各项条款的意图无效。”第5款规定,如果一成员的外汇限制与本协定对数量限制所规定的例外不一致,缔约方全体可以向基金报告。第8款规定,本协定不阻止一缔约方依照《IMF协定》,使用外汇管制或外汇限制。

GATT上述条款说明:GATT管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而外汇事务基本由IMF管辖,但双方应当互相协调政策。GATT缔约方有关储备、国际收支、外汇限制、货币制度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应当要提交IMF裁决。一GATT缔约方可采取符合IMF协定的外汇限制,不受GATT管辖。

2.服务贸易领域。GATS涉及外汇安排的是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此外还包括《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和《金融服务协议》。GATS第十一条明确了WTO和IMF在服务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方面各自的管辖权,指出,任何规定不得影响IMF成员在《IMF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取符合《IMF协定》的汇兑行动;除在严重国际收支困难或其威胁的情况下外,一缔约方不得对与其具体承诺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国际转移和支付实施限制,也不得对任何资本交易设置与其有关此类交易的具体承诺不一致的限制。同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对金融服务管辖范围进行了限定。中央银行和货币管理机关和任何其它公共实体为推行货币或汇率政策而从事的活动属于“在行使政策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不在GATS涵盖范围内,因此不受WTO管辖。“金融服务提供者”也不包括中央银行。因此,GATS中关于外汇事务的条款,基本与GATT一致,均未涉及汇率制度。根据GATS第十二条,对服务贸易采取国际收支保障措施时,是否发生严重国际收支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其威胁,也应接受IMF裁定。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领域。TRIMs附件第二条规定:不得要求企业自求全部或部分外汇平衡(外汇平衡条款)。因此,WTO对发展中国家通常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管制手段之一—外汇平衡条款享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货物贸易项下,WTO成员的外汇管制和汇率制度是IMF的管辖范围,WTO必须接受IMF结论,即IMF对外汇管制和汇率制度享有单独管辖权。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外汇管理方面,IMF拥有管辖权,但WTO也对与成员的极少数具体服务开放承诺有关的经常性、资本性国际交易外汇限制和外汇平衡措施分享管辖权。汇率制度则是在IMF单独管辖范围内。

(二)中国加入WTO有关外汇问题的谈判情况

2001年6月,WID中国工作组会议的多边谈判在日内瓦恢复。会上,美国要求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加入外汇事务的条款,旨在将中国的外汇事务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外汇问题的案文主要是:要求中国向WTO承诺外汇安排,开放部分资本项目,提供外汇管制的完全信息。对此,中方认为,外汇事务应当由IMF管辖,并不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范围内。因此,中国就此问题与美方进行了多次双边磋商,WTO中国工作组举行了八轮多边谈判。经过艰苦谈判,最后各方达成协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删除了要求中国承诺外汇制度,包括汇率制度的案文。

WTO中国工作组报告有关汇率制度见第31—32段。文中,中国代表介绍了中国现行汇率制度,即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形势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WTO成员(包括美方)当时对此均未提出异议(当然,如前所述,GATT规定成员应当转向IMF提出)。2003年对中国的过渡审议机制各成员也未涉及中国汇率制度和政策问题。会计

(三)以美中双边贸易逆差为依据指责中国使WTO协定意图无效是对WTO多边规则的曲解

Preeg据第十五条第四款认为,中国的汇率政策使得GATT条款的意图无效。因此违反了GATT规则。这是对WTO协定的曲解。

首先,WTO是一个多边组织,它判断贸易问题、解释WTO协定是从多边角度着眼的。因此,纵然中美双方对双边货物贸易赤字的统计存在分歧(双方差距超过3—4倍,见Bronfenbrenner等人的总结,第74页),对WTO来说,强调的是一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总差额。即使中国对美贸易顺差如美国所称,在2003年超过1346亿美元,但是,中方对日本和东亚新兴市场国家却是大量的贸易逆差,使得世界各国的货物贸易总顺差在2003年只有255亿美元左右,占GDP的1.87%,在WTO看来不算大。加上中方的服务贸易赤字(2002年约为68亿美元),则比例还会更小。因此,中国外汇安排没有使WTO协定的意图无效。换言之,美方从中美贸易赤字角度指责中国低估人民币汇率,违反WTO规则,本身就是站在狭隘的双边角度,并不符合WTO规则。

其次,姑且不说WTO管辖权问题以及何谓GATr条款的意图,如果完整地看,就会发现第4款实际上要求成员在贸易措施和外汇措施上相互协调,是一个平衡条款。GATT进一步解释:“‘使…无效’一词旨在表明,例如,任何侵犯本协定任何条款文字的外汇行动,如在实际中不存在明显偏离该条款的意图,则不应被视为违反该条款。因此,一缔约方符合《IMF协定》而实施的外汇管制的一部分,如要求出口结算使用本国货币或IMF一个或多个成员货币的缔约方,不会因此被视为违反第11条或第14条。”换言之,GATT第十五条第四款是为了防止外汇措施明显偏离GATT条款。因此,Preeg文是在断章取义。

再次,WTO并不管辖汇率制度。Preeg认为,根据第十五条关于WTO可与IMF充分磋商的规定,美国可就人民币汇率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但是,如前所述,第十五条规定,在磋商中,“缔约方全体应接受IMF提供的关于外汇、货币储备或国际收支的所有统计或其他事实的调查结果”,即WTO听从IMF裁决,既无规定也无先例将外汇安排纳入争端解决机制。

三、购买力平价理论和贸易问题的关系

(一)绝对购买力平价不能作为评估汇率水平的依据

撇开汇率制度和汇率政策问题,人民币是否汇率低估的问题,涉及汇率的参照系选取问题,也就是汇率决定理论。Preeg提出人民币汇率较绝对购买力平价低估了40%,就此认为中国取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购买力平价理论着眼于商品市场,从货币的交换职能出发,把货币的国内购买力作为确定各种货币之间比价的一种汇率决定理论。自古斯塔夫。卡塞尔(GustavCassel)提出该理论后,吸引了大量研究和检验,目前基本共识是,长期来看相对购买力平价基本成立,即汇率水平由国内外相对物价水平决定;绝对购买力平价并不成立,一般只是用以衡量福利和生活水平、进行跨国比较的指标,不能作为确定汇率水平是否合适的依据(Visser,2002)。从下表可以看出,平均而言,经济越不发达,汇率对绝对PPP偏离越大。

名义汇率对PPP的偏离度

经济体类型汇率对PPP偏离度低收入-75%中低收入-64%中高收入-40%高收入非OECD成员-37%OECD成员-12%

来源:1.汇率:《国际金融统计2003》,IMF.2.PPP:《世界发展报告2003》,世界银行。

发展中国家汇率与PPP偏离度较大的原因包括:现实情况与PPP完全竞争市场假定有很大距离;非贸易品的大量存在(中国的比例约占50%);国内外生产率变动存在差异,产生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各国消费结构不同和偏好变动;PPP测算技术、资本流动、预期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人民币汇率变动与相对购买力平价大体相符

直接将相对购买力平价运用于中国这样一个外贸市场多元化的高速增长的转轨经济国家并不可取,需要进行四项修正(或扩展):用多边相对价格变动(dP*/P)替代双边价格变动、计算生产率差异(dδ,即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考虑关税减让(df)和出口退税率变动幅度变化(dv)的影响。同时我们采用贸易大体平衡的年份的汇率作为基期汇率,得出可贸易品购买力平价。计算公式为dsppp=d(P*/P)+dσ-dV+df,我们称之为人民币PPP的生产率—市场化修正模型。据此估算出,以1987年汇率为均衡汇率(当年贸易逆差占GDP的-0.3%,则1998和2002年,可贸易品购买力平价分别为8.37和7.52元/美元,名义汇率分别高估1%和低估9%(温建东,2004)。考虑到2003—2004年中国通货膨胀、出口退税率下调、关税减让、资源瓶颈制约生产率提高等原因,2004年两者的差距将大大缩小,基本持平。因此,人民币汇率并不存在明显的低估。

(三)中美贸易赤字增长的主要原因

第7篇

近来,美国一部分人不断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对中国发难。2002年起,先后有美国制造商协会(Preeg,2002)、健全美元联盟(CoalitionforaSoundDollar)、公平货币联盟(TheFairCurrencyAlliance)宣称,中国进行汇率操纵,使得人民币汇率较购买力平价严重低估,阻碍了美对华出口,造成美中上千亿美元的贸易逆差,违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因此要求美国政府积极交涉乃至寻求WTO争端解决。本文通过对IMF和WTO法律文件的分析认为,这些责难缺乏依据、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和政策并不违反IMF和WTO规则。

根据1944年6月《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最后议定书》,建立了IMF管辖国际金融体系(主要为汇率制度和外汇措施),成立国际复兴和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负责战后重建和发展,而负责贸易规则的任务后来落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身上,后者为1995年成立的WTO所取代。因此,本文第一部分剖析IMF法律文件,第二部分研究WTO协定,第三部分回顾中国加入世贸谈判情况,最后分析人民币汇率水平问题。

一、从IMF对汇率安排的要求看人民币汇率制度和政策

(一)IMF的汇率制度规定

1973年8月15日,美国单方面宣布美国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即告崩溃。国际货币体系从钉住美元为主的固定汇率体系进入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体系并行的时代。应美国的要求,IMF相应修订了协定,有关汇率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IMF协定第四条、第八条第四款和第十四条。

第四条第1节规定了会员方的义务:应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序经济增长的目标,既有合理的稳定的价格,又适当照顾自身国情;应避免操纵汇率或者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的调整或取得对其他会员方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努力创造有序的基本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去促进稳定。IMF1977年作出的第5392—(77/63)号监管决定解释:汇率操纵是指长期、单向、大量干预外汇市场。

第四条第2节规定了汇率制度的种类,包括:(1)一个会员以特别提款权或选定的黄金之外的另一种共同标准,来确定本国货币的价值。(2)通过合作安排,会员方使本国货币同其它会员方的货币保持比价关系。(3)其它外汇安排。这样,固定和浮动汇率制度并行不悖。

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会员应当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避免限制经常项目支付,避免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货币汇率,兑换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接受该条的国家称为第八条款国)。但对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第十四条第2节规定,经IMF批准可以暂时维持现行外汇限制(援引该条的国家称为第十四条款国)。

(二)IMF对汇率的监督

为避免重蹈20世纪30年代各国以邻为壑的竞争性汇率贬值政策导致世界经济危机的覆辙,IMF被赋予了监督国际汇率制度的职权。IMF协定第四条第3节规定,IMF有权监督指导会员方汇率政策。第二十六条第2节等规定,如果成员方拒不履行IMF的裁决,IMF可以处予取消使用IMF普通基金的资格,乃至经85%的投票权表决逐出IMF,但并不存在类似WTO争端解决程序或交由WTO解决的先例。同时,第四条第3节规定,IMF汇率的监督指导,应该尊重、关注会员方内的国情及社会和政治政策。

IMF对成员国的审查监督每年进行(称为第四条款磋商),重点是宏观经济政策(包括汇率政策),也审查第八条款国的汇兑措施是否违反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第十四条款国取消外汇限制的条件是否成熟。在实际监督中,IMF在汇率水平上态度灵活,更多地尊重东道国的意见,并不强加于人。甚至在危机前后,IMF对汇率水平是否恰当多与东道国充分协商。例如,1994年墨西哥货币危机、1997年泰国货币危机,1998年巴西金融危机中,IMF没有强求这些国家调整汇率水平,直到市场力量迫使政府放弃不现实的汇率水平。

美国的财政赤字问题却是世界长期发展的潜在威胁。IMF在《2004年世界经济展望》中批评美国不可持续的财政赤字政策,认为这是贸易赤字的主要原因,威胁世界经济的稳定。

(三)基金组织中固定汇率制度成员多于浮动汇率制度成员

在现实中,各国都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状况自主选择汇率制度和汇率政策。根据IMF《2003年度报告》,截止2003年4月30日,世界上共有8种汇率制度,按照汇率弹性从小到大分别为:没有本国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货币发行局制度、传统的钉住汇率安排、平行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浮动、无区间的有管理浮动和自由浮动。在187个IMF成员中,采取上述制度的分别为41、7、42、5、5、5、46和36个。通常前6类归为固定汇率制度,后2类划入浮动汇率制度,这样,IMF会员采用固定、浮动汇率制度分别为105和82个,固定汇率制度占多。

纵观世界各国,汇率的弹性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基本呈正相关。在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巨大的今天,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几乎是发达国家的专利。虽然亚洲金融危机后,有一些国家采取了自由浮动汇率,但多数寿命很短。1999年到2002年IMF成员改变汇率制度多达78次,其中放弃自由浮动的为Z7次,仅2001年和2002年就分别有10个发展中国家和8个新兴市场国家从自由浮动转向无区间的管理浮动,自由浮动的成员从1999年的48个减少到2003年的36个。

理论上说,除了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外,其它汇率制度都多少需要一定的干预。实际上,即使是前者也不可能完全放任汇率不管,差别在于干预的方式、频率和力度。极少数发达国家(如美国)对汇率采取“善意的忽视”,但是偶尔通过官员“放风”来引导汇率走势。而另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采用了综合考虑利率和汇率的货币状况指数进行调控,有时(如在亚洲金融危机时期)也直接入市干预。还有些国家采取间接干预,如通过调控利率调节汇率。总之,对汇市的干预是各国进行宏观调控和维护稳定的汇率制度的通用手段。

(四)中国没有操纵汇率以阻碍国际收支调整或获得所谓“不公平”竞争优势

衡量币值高估还是低估不能以Preeg所用的双边汇率为基准,而应以多边汇率作参照系,而IMF等国际组织普遍采用实际有效汇率(RealEffectiveExchangeRate),根据测算,从1995年初到2002年末,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上升了21.37%。研究表明,不论是出口还是净出口,与中国GDP增长的相关性较大,而与人民币汇率的相关性并不显著(xu,2000)。例如2000年,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随美元处于最为坚挺的时期,但中国出口增长27.8%,进口增长35.8%;相反,2003年,人民币汇率随美元走软,出口增长34.6%,进口却增长39.9%,外贸顺差同比缩小了16%。

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其基础是银行结售汇制度,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都通过指定银行进行。指定银行又根据核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上下限,将多余或不足的外汇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进而生成人民币汇率。该汇率制度是单一汇率,没有歧视性汇率安排。银行间外汇市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方式撮合成交。中央银行依靠法律和市场手段,调控外汇供求关系,保持汇率基本稳定。汇率稳定,是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市场手段,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并不是为了阻碍国际收支调整或获得所谓“不公平”竞争优势。在每年第四条款磋商中,IMF从未对我国汇率制度安排提出异议,也证明了目前人民币汇率是符合IMF协定的。

(五)外汇储备的标准

美国和日本某些人认为,中国的外汇储备超过了世界银行的标准,目的是为了获得对他国不公平竞争优势,这也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世界银行并不管辖外汇储备标准。相反,根据WTO有关规定(见第二部分),缔约各方应接受IMF对外汇储备的结论,而IMF对华第四条款磋商没有质疑中国的外汇储备。其次,外汇储备是否充足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世界银行所谓的外汇储备占进口的25%,只是一个最低要求。世界银行专家认为,低于这一标准,容易发生金融危机。第三,储备水平还要考虑许多因素。亚洲金融危机表明,外汇储备需要考虑资本流动的因素。世界银行专家认为,影响储备的因素,还应当包括偿还外债和维持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等。而目前中国银行体系,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高达20.39%,最后都需由政府负担。因此,中国的外汇儲备需要维持较高的水平,以维护投资者信心。

此外,中国的储备相当一部分来源于资本流入而非贸易顺差。从1990年代起,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吸引FDI中名列前茅。截止2003年底,中国吸收FDI超过4500亿美元,外债流入1800亿美元。这些资本流入中有许多最后反映为外汇储备的增加。因此,外汇储备中只有一部分来源于贸易顺差,更多的部分来源于资本流入。例如,2000年到2002年,国际收支中的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达到800.1亿美元,而经常项目顺差只有733.5亿美元。

二、从WTO对外汇事务的规定看人民币汇率制度

(一)WTO对外汇事务的规定

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之一是成立了WTO,此外还达成了一系列的多边协议和协定,构成了当今国际贸易行为规范的框架,也使WTO和IMF的关系有所发展。WTO涉及外汇安排的条款,新添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等协定。具体规定如下:

1.货物贸易领域。WTO成立后,根据《WTO关于与IMF关系的声明》(以下简称《宣言》),除非最后文件另有规定,WID与IMF的关系基于规范GATT1947缔约方全体与IMF关系的条款。因此,在货物贸易领域,WTO与IMF关系遵循GATT与IMF的关系。GATT章节涉及外汇事务的实质性规定主要有国际收支保障条款以及外汇安排,内容如下:

国际收支保障条款。GATT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分别授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采取进口数量限制和征收关税附加税(称为国际收支保障措施)。为防止滥用国际收支保障措施,GATT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该国的国际收支出现困难和储备下降及两者的威胁,或者储备过低,而国际收支和储备状况由IMF认定,GATT缔约方全体都必须接受IMF的结论。

外汇安排。GATT第一条规定,在有关进口和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成员必须对其它成员实行最惠国待遇。对外汇措施来说,这与IMF要求一致(如前所述)。GATT第十五条对成员的外汇安排进行了规定。第一款规定,GATF应与IMF进行合作,以便双方在IMF管辖范围内的外汇问题和GATT管辖范围内的数量限制和其他贸易措施方面相互协调政策。第二款规定,在外汇安排问题的所有情况下,缔约方全体应与IMF进行充分磋商,接受IMF提供的关于外汇、货币储备或国际收支的结论。第4款规定“成员不得通过外汇措施而使本协定的各项条款的意图无效,也不得通过贸易行动使《IMF协定》各项条款的意图无效。”第5款规定,如果一成员的外汇限制与本协定对数量限制所规定的例外不一致,缔约方全体可以向基金报告。第8款规定,本协定不阻止一缔约方依照《IMF协定》,使用外汇管制或外汇限制。

GATT上述条款说明:GATT管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而外汇事务基本由IMF管辖,但双方应当互相协调政策。GATT缔约方有关储备、国际收支、外汇限制、货币制度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应当要提交IMF裁决。一GATT缔约方可采取符合IMF协定的外汇限制,不受GATT管辖。

2.服务贸易领域。GATS涉及外汇安排的是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此外还包括《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和《金融服务协议》。GATS第十一条明确了WTO和IMF在服务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方面各自的管辖权,指出,任何规定不得影响IMF成员在《IMF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取符合《IMF协定》的汇兑行动;除在严重国际收支困难或其威胁的情况下外,一缔约方不得对与其具体承诺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国际转移和支付实施限制,也不得对任何资本交易设置与其有关此类交易的具体承诺不一致的限制。同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对金融服务管辖范围进行了限定。中央银行和货币管理机关和任何其它公共实体为推行货币或汇率政策而从事的活动属于“在行使政策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不在GATS涵盖范围内,因此不受WTO管辖。“金融服务提供者”也不包括中央银行。因此,GATS中关于外汇事务的条款,基本与GATT一致,均未涉及汇率制度。根据GATS第十二条,对服务贸易采取国际收支保障措施时,是否发生严重国际收支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其威胁,也应接受IMF裁定。

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领域。TRIMs附件第二条规定:不得要求企业自求全部或部分外汇平衡(外汇平衡条款)。因此,WTO对发展中国家通常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管制手段之一—外汇平衡条款享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货物贸易项下,WTO成员的外汇管制和汇率制度是IMF的管辖范围,WTO必须接受IMF结论,即IMF对外汇管制和汇率制度享有单独管辖权。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外汇管理方面,IMF拥有管辖权,但WTO也对与成员的极少数具体服务开放承诺有关的经常性、资本性国际交易外汇限制和外汇平衡措施分享管辖权。汇率制度则是在IMF单独管辖范围内。

(二)中国加入WTO有关外汇问题的谈判情况

2001年6月,WID中国工作组会议的多边谈判在日内瓦恢复。会上,美国要求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加入外汇事务的条款,旨在将中国的外汇事务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外汇问题的案文主要是:要求中国向WTO承诺外汇安排,开放部分资本项目,提供外汇管制的完全信息。对此,中方认为,外汇事务应当由IMF管辖,并不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范围内。因此,中国就此问题与美方进行了多次双边磋商,WTO中国工作组举行了八轮多边谈判。经过艰苦谈判,最后各方达成协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删除了要求中国承诺外汇制度,包括汇率制度的案文。

WTO中国工作组报告有关汇率制度见第31—32段。文中,中国代表介绍了中国现行汇率制度,即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形势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WTO成员(包括美方)当时对此均未提出异议(当然,如前所述,GATT规定成员应当转向IMF提出)。2003年对中国的过渡审议机制各成员也未涉及中国汇率制度和政策问题。

(三)以美中双边贸易逆差为依据指责中国使WTO协定意图无效是对WTO多边规则的曲解

Preeg据第十五条第四款认为,中国的汇率政策使得GATT条款的意图无效。因此违反了GATT规则。这是对WTO协定的曲解。

首先,WTO是一个多边组织,它判断贸易问题、解释WTO协定是从多边角度着眼的。[因此,纵然中美双方对双边货物贸易赤字的统计存在分歧(双方差距超过3—4倍,见Bronfenbrenner等人的总结,第74页),对WTO来说,强调的是一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总差额。即使中国对美贸易顺差如美国所称,在2003年超过1346亿美元,但是,中方对日本和东亚新兴市场国家却是大量的贸易逆差,使得世界各国的货物贸易总顺差在2003年只有255亿美元左右,占GDP的1.87%,在WTO看来不算大。加上中方的服务贸易赤字(2002年约为68亿美元),则比例还会更小。因此,中国外汇安排没有使WTO协定的意图无效。换言之,美方从中美贸易赤字角度指责中国低估人民币汇率,违反WTO规则,本身就是站在狭隘的双边角度,并不符合WTO规则。

其次,姑且不说WTO管辖权问题以及何谓GATr条款的意图,如果完整地看,就会发现第4款实际上要求成员在贸易措施和外汇措施上相互协调,是一个平衡条款。GATT进一步解释:“‘使…无效’一词旨在表明,例如,任何侵犯本协定任何条款文字的外汇行动,如在实际中不存在明显偏离该条款的意图,则不应被视为违反该条款。因此,一缔约方符合《IMF协定》而实施的外汇管制的一部分,如要求出口结算使用本国货币或IMF一个或多个成员货币的缔约方,不会因此被视为违反第11条或第14条。”换言之,GATT第十五条第四款是为了防止外汇措施明显偏离GATT条款。因此,Preeg文是在断章取义。

再次,WTO并不管辖汇率制度。Preeg认为,根据第十五条关于WTO可与IMF充分磋商的规定,美国可就人民币汇率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但是,如前所述,第十五条规定,在磋商中,“缔约方全体应接受IMF提供的关于外汇、货币储备或国际收支的所有统计或其他事实的调查结果”,即WTO听从IMF裁决,既无规定也无先例将外汇安排纳入争端解决机制。

三、购买力平价理论和贸易问题的关系

(一)绝对购买力平价不能作为评估汇率水平的依据

撇开汇率制度和汇率政策问题,人民币是否汇率低估的问题,涉及汇率的参照系选取问题,也就是汇率决定理论。Preeg提出人民币汇率较绝对购买力平价低估了40%,就此认为中国取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购买力平价理论着眼于商品市场,从货币的交换职能出发,把货币的国内购买力作为确定各种货币之间比价的一种汇率决定理论。自古斯塔夫·卡塞尔(GustavCassel)提出该理论后,吸引了大量研究和检验,目前基本共识是,长期来看相对购买力平价基本成立,即汇率水平由国内外相对物价水平决定;绝对购买力平价并不成立,一般只是用以衡量福利和生活水平、进行跨国比较的指标,不能作为确定汇率水平是否合适的依据(Visser,2002)。从下表可以看出,平均而言,经济越不发达,汇率对绝对PPP偏离越大。

名义汇率对PPP的偏离度

经济体类型汇率对PPP偏离度

低收入-75%

中低收入-64%

中高收入-40%

高收入非OECD成员-37%

OECD成员-12%

来源:1.汇率:《国际金融统计2003》,IMF。

2.PPP:《世界发展报告2003》,世界银行。

发展中国家汇率与PPP偏离度较大的原因包括:现实情况与PPP完全竞争市场假定有很大距离;非贸易品的大量存在(中国的比例约占50%);国内外生产率变动存在差异,产生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各国消费结构不同和偏好变动;PPP测算技术、资本流动、预期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人民币汇率变动与相对购买力平价大体相符

直接将相对购买力平价运用于中国这样一个外贸市场多元化的高速增长的转轨经济国家并不可取,需要进行四项修正(或扩展):用多边相对价格变动(dP*/P)替代双边价格变动、计算生产率差异(dδ,即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考虑关税减让(df)和出口退税率变动幅度变化(dv)的影响。同时我们采用贸易大体平衡的年份的汇率作为基期汇率,得出可贸易品购买力平价。计算公式为dsppp=d(P*/P)+dσ-dV+df,我们称之为人民币PPP的生产率—市场化修正模型。据此估算出,以1987年汇率为均衡汇率(当年贸易逆差占GDP的-0.3%,则1998和2002年,可贸易品购买力平价分别为8.37和7.52元/美元,名义汇率分别高估1%和低估9%(温建东,2004)。考虑到2003—2004年中国通货膨胀、出口退税率下调、关税减让、资源瓶颈制约生产率提高等原因,2004年两者的差距将大大缩小,基本持平。因此,人民币汇率并不存在明显的低估。

(三)中美贸易赤字增长的主要原因

第8篇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汇率制度改革

迄今为止,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先后经过多次调整:盯住美元汇率制度(1949-1952),基本保持固定的盯住美元汇率制度(1953-1972),盯住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I973-1980),官方汇率与贸易结算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1981-1984),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1985-1993),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4-2005),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至今)。

一、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主要问题

在外汇银行、企业、居民不能完全按照意愿持有外汇的前提下,我国外汇市场具有封闭性、垄断性、交易品种稀少和汇率波动空间狭小的特征。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人民币汇率制度存在一些缺陷:

(一)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不足

现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基础即银行结售汇制及对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外汇银行实行额度管理,这使得市场参与者,特别是中资企业和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必须卖给外汇银行,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期选择适当的出售外汇的时机和数量;另一方面,就银行售汇而言,要么存在一定的条件约束,要么存在严格管制,因此我国外汇市场是一个供求关系不对称的市场,即是一定制度约束下的充分外汇供给和部分外汇需求相作用的外汇市场,中央银行通过对外汇银行的额度控制和庞大的外汇储备与货币供给权,使得中央银行对汇率的生成具有很大程度的控制权,由此形成的汇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除1994年升值3.5%,1995年升值1.6%,2005年“7·21”升值2%外,其余几年基本都保持在1美元兑8.27-8.30元左右的水平,波动幅度和弹性区间极小,处于一种超稳定的状态。诚然,汇率的稳定对经济发展固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我们所追求的稳定应反映市场环境因素变化的动态的稳定,而绝非是静态的固定不变。在过分静态稳定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不能及时随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做出调整,不仅丧失了汇率的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也淡化了交易主体的风险概念;同时为了维护汇率稳定致使中国人民银行被动入市大量收购外汇形成巨额的国家外汇储备,央行持有的以美元为主的储备资产将面临重大的汇率风险。

(二)外汇市场的服务功能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外汇市场存在交易主体过于集中、交易工具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体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少量资信较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央行操作室构成。从交易额来看,中国银行是外汇的最大卖方,中国人民银行是外汇的最大买方,双方交易额占总交易量的60%以上;从交易品种上来看,只有美元、日元和港元,且其成交量主要以美元为主。主体构成较为单一,交易品种及交易量相对集中,使得汇率带有“官方与民间”交易的色彩;从远期外汇市场来看,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以实际需求为原则的银行和客户间的远期外汇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交易量较少,不允许投机交易。但在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上,投机交易则是与套利、套汇活动并存的。

另一方面,外汇市场与其它金融市场的隔离。理论和实践均证明,完善的短期货币市场和灵活的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是保证外汇交易活跃和汇率动态稳定的重要经济杠杆。而我国因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及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外汇市场与短期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几乎处于隔离状态,人民币汇率与人民币利率、美元利率相关程度极低。

(三)对外部均衡产生不利影响

1、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和外汇储备快速增长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带动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2003年,我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呈现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双顺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字显示,2002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为2800亿美元,到2003年超过4000亿美元,2004年为6099亿美元,2005年为8189亿美元,而截至2006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高达9411.15亿美元。庞大的外汇储备和长时期持续的贸易顺差,一方面引起国际间的贸易争端,美日等国以此为借口大肆鼓动人民币升值;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巨额的外汇占款,客观上加大对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2、弱势美元政策延续,油价攀升高位

近年来,西方七大工业国一直呼吁我国就汇率政策采取行动,而美国和日本更是首当其冲,直接要求我国在近期内将人民币大幅升值,人民币汇率面临着巨大的升值压力。当今最大的货币操纵国当属美国,布什上任以来实际上一直实施弱势美元政策。2002年至2005年间,美国的经常账户赤字从4750亿美元扩大至8050亿美元。美国决策者想尽办法压低美元,期望实现低美元币值下的均衡,促进其出口增长,以这种方式来尽可能减少赤字,同时却阻止其他国家的货币走低。美国的弱势美元政策最终可能导致全球经济硬着陆。而近期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高,导致我国国际贸易条件恶化,加上以美元计价的其他原材料价格不断上升,使得我国进口成本大大增加,并使国内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增大。对于这种输入型通货膨胀,用利率手段调控意义不大,通过汇率调整则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深化人民币汇率改革的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应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2005年7月21日,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与以前相比,人民币升值2%。经济学家对此次汇率上升普遍持肯定态度。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首席经济学家祝宝良经过测算后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民币升值2%,会使出口下降1.5%左右,进口增加0.3%或0.4%,GDP会下降0.5%左右,就业减少50万,相应的财政收入也会有所减少。但总体来说,影响不会太大。在不否认人民币升值对出口、就业、吸引外资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我们应看到其积极作用。人民币小幅升值有利于维护我国宏观经济稳定,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改善贸易条件。在当前国际石油、矿产品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人民币小幅升值有利于企业降低进口成本,引进技术、设备,提高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同时还会使国内居民在出国旅游、求学、就医等方面获得利益,另外,对推进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也有一定的作用。人民币汇率应以其经常性的适当变化和调整来更为准确地反映国际收支的发展变化,避免过度和持久的高估或低估,以便有效地对国际收支失衡产生调节作用。在这方面国际上有很多教训可以吸取,墨西哥在1993年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在更加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继续维持墨西哥比索与美元僵硬的挂钩机制,最后导致1994年年底的比索危机,使墨西哥的汇率制度瓦解。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前夕,泰国泰铢汇率严重高估,泰铢面临巨大的贬值压力。由于投资者断定泰国政府必定会被动放弃盯住汇率,因而外汇投机在短期内显著增多,最终使得泰铢大幅贬值,泰国政府也被迫放弃盯住汇率安排。

要进一步改革现有强制性结售汇制度,放宽外汇市场的进入限制,让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要完善市场组织体系,交易性质上实现向现代市场形态的金融性外汇市场转变;适当增加外汇交易工具,特别是期货期权交易、掉期交易、回购交易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外汇市场。企业则要抓住时机,积极推进结构调整步伐,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尽快掌握各种外汇避险工具和手段,加强经济核算,提高适应汇率浮动和应对汇率变动的能力。

(二)主动应对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的预期和国际热钱炒作的压力

可以预料,面对今后更具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取向,要加快相应的配套改革,大力防范金融风险,为进一步的汇率改革夯实基础。

由于人民币小幅升值对中国的出口影响不大,中国产品的竞争力依然强劲,美欧会继续对中国施加压力,要求人民币进一步升值。升值预期挥之未去,炒作人民币升值的资金预计会继续流入内地和香港,这很容易造成内地的资产市场形成泡沫。如何处理人民币是否升值及热钱的炒作,是监管层在未来一段时间需要继续面对的问题。由于人民币汇价要达至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平衡点,需要时间稳妥调节,不可能频繁变动,急于求成。因此,在注意保持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考虑“泄洪”渠道,减少市场上热钱过多导致经济过热、通胀上升的情形,以免影响到国内经济金融的稳定。

(三)人民币汇率更趋灵活将加大央行对外汇市场管理的难度

人民币汇改后,汇率的灵活性扩大,外汇市场的活跃性增强,交易会更加频繁,不确定性会增加,因此央行对外汇市场管理的难度将增加。在更为灵活的汇率形成机制下,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需要遵循一定原则,尽量避免成为外汇市场价格的制定者,为了加强对外汇市场的风险管理,促进外汇市场的发育和成熟,当务之急是:

1、密切防范、积极监控外汇市场的过度波动和投机动向

尽快建立外汇市场监测、预警指标和体系,尤其加强对大额资金流向的监测,完善外汇市场操作工具,同时增加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特别注意对外汇市场流动性的监控,制订应急预案,防止出现系统性的流动性危机。

2、适时扩大汇率波动区间,增加人民币汇率灵活性

当前要用足浮动区间,这将向市场传递一个央行减少干预的信号,有利于市场正视汇率风险。待市场逐渐适应汇率波动后,再视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外汇市场供求状况逐步扩大浮动区间。合适的浮动区间的设定,既使得短期汇率波动具有灵活性,可抵消外部冲击的影响,又为难以准确测定的均衡汇率水平提供了一定的缓冲空间,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基础。逐步扩大汇率浮动区间需要较为完善的外汇市场作为支撑,而在目前的外汇市场格局下,仅存在以实盘交易为基础的远期结售汇与掉期业务,企业和居民规避汇率风险的成本很高,贸然间引入过大幅度的汇率波动显然无法承受。另外,在有限的市场交易主体下,外汇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也受到限制。并且,如果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放宽汇率区间,商业银行会选择在汇率区间的两端定价,这样中央银行将不得不在汇率区间的中间进行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还是中央银行在决定汇率,而非完全市场化的汇率形成机制。因此,适时扩大浮动区间将是人民币汇率改革的关键一环。

3、改进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提高汇率生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

应将目前国内企业的强制结售汇制逐渐过渡到意愿结售汇制。对强制结汇制度的改革,可以考虑扩大允许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企业范围;还可以考虑对现有允许保留外汇结算账户的企业扩大可以保留外汇的限额等。从强制结售汇制过渡到意愿结售汇制后,可以考虑增加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让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外汇买卖,以避免大机构集中性的交易垄断市场价格水平。

4、注重对外汇市场主要参与者的风险监管

外汇市场的监管主要针对参与外汇市场活动的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监管的着眼点则是保持这些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健性,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系统、风险控制系统、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以及执行其他合规性要求的情况等。

第9篇

2005年7月21日,我国公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治理地浮动汇率制度,不再单一盯住美元,人民币对美元即升值2%。人民币汇率改革之所以能引人瞩目,与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实力日益增长的深层次背景密不可分。从1979~2004年的26年间,中国经济持续保持9.4%的年均增长速度,到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5万亿美元,进出口贸易11548亿美元。中国市场潜力巨大,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进口市场和亚洲第一大进口市场。2005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达到7110亿美元,我国外汇市场建设不断加强,各项金融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企业承受力也有了一定的加强,世界经济平稳,美元利率稳步上升,这些因素促使党中心、国务院审时度势,抓住有利时机,启动了此次人民币汇率改革。

1影响人民币汇率制度变动的因素分析

1国际收支状况

影响一国汇率的最直接或最具体的因素是该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它是决定汇率走势的长期因素。一般而言,国际收支顺差,本币汇率上升;反之,则下降。从贸易收支上来看,中长期贸易收支状况在整个国际收支中具有决定的意义。从资本收支上来看,当一国资本大量流入时,在外汇市场上外汇供过于求,外汇汇率下跌;反之,外汇供大于求,外汇汇率上升。

2相对通货膨胀率

货币对外价值的基础是对内价值。假如货币的对内价值降低,其对外价值必然随之下降,货币的对内价值可以用通货膨胀率来表示,一般来说,相对通货膨胀率持续较高的国家,表示其货币的国内价值的持续下降速度相对较快,其汇率也将随之下降。

3相对利率

一般来说,一国利率水平提高——本国货币资金的成本上升——外汇市场上的本国货币的供给相对减少;同时,利率较高——将吸收外资内流——外汇市场上的外币供给相对增加。综合这两方面,利率的上升将推动本国货币汇率的上升。

4国际储备

较多的国际储备表明政府干预外汇市场、稳定货币汇率的能力较强,因此,储备增加能加强外汇市场对本国货币的信心,有助于本国货币汇率的上升。反之,储备下降则会引诱本国货币汇率下降。

2对此次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思考

1对单一盯住美元汇率制度的思考

从本质上讲,过去我国采取的盯住汇率制是一种固定汇率制。单一盯住美元汇率制度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它相对成功地保持了人民币汇率水平的稳定,增强了外部经济对于人民币汇率水平的信心,促进了中国的涉外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但是它的缺陷也在我国逐步放宽资本管制,全面融入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逐步表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单一盯住美元汇率制度和不断多元化的贸易和投资结构,不利于名义有效汇率的稳定,并进一步造成贸易顺差的波动。在中国的强制性结售汇制度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特定的交易格局下,贸易顺差影响到央行的外汇占款的波动。从表1中可以看出,1994~1997年外汇占款比重一直上升,1998~2003年比重也呈上升趋势。在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安排下,外汇占款比重的上升,则汇率水平得不到灵活调整,对中国货币当局维护金融稳定、推动金融改革造成不利影响。

单一钉住美元的汇率安排,等于把主要国外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引入到中国的货币供给当中,不利于实现稳定的货币供给和货币政策独立性。

2对参考一篮子货币制度的思考

一般认为,人民币参考一篮子货币,能较充分地反映中国对外贸易多样化的特点,可避免在盯住美元情况下,因美元大幅波动引起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汇率变动,影响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此外,在当期形势下,人民币参考一篮子货币更为重要的优点,是增加了汇率弹性,人民币的双边汇率随国际主要货币之间汇率的变化而变化,不易出现在单一盯住美元而又扩大波幅时人民币汇率的一路爬升。

应熟悉到参考一篮子货币制度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其主要表现为:

升值预期强化带来的大规模资本流入。较低的升值不仅更加坚定了那些曾经认为该货币会升值的人的预期,而且使得保持该货币汇率稳定的承诺已经不具有可信度,打击了那些认为该货币会继续保持稳定的人的预期,并会使这一部分人迅速加入到货币具有升值预期的人的行列。其结果是导致大规模的外汇对货币的兑换。

短期操作中可能面临投机冲击。参考货币篮子调整货币汇率,与最高浮动波幅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两者有时是不相容的。浮动区间有时不能消化货币篮子的价值变动,因此,一旦美元和欧元、日元之间的汇率发生急剧变动,市场就完全有可能预期货币汇率的收盘价即使处于浮动区间的端点,也不足以反映货币篮子的价值变动,货币当局完全可能在未来“参考货币篮子”调整中间价。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对货币进行短期的投机冲击较大可能性。

无法使中国获得最优货币区的好处。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也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中心地位。美国的实力加上国际交易长期使用美元的惯性,使得在相当长时期内,美元都将是最主要的国际货币,盯住美元也成为世界上相当普遍的汇率安排。在周边经济体货币大多盯住美元的情况下,假如人民币长期参考一篮子货币,就很难获得最优货币区的好处。理论上,各经济体都盯住同样的一篮子货币,也可以形成某种最优货币区。但它要求各经济体篮子货币的权重、汇率调控的方式完全相同。这显然很难做到。

长期参考一篮子货币将大大削弱汇率的名义锚作用,可能影响中国的物价稳定。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货币调控能力较弱,为了治理通货膨胀,往往将本币汇率盯住物价平稳国家的货币,以稳定国内物价和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假如实行一篮子货币爬行区间等较复杂的汇率体制,尤其汇率调控区间较大、央行外汇市场干预手法不明确等情况下,汇率的计算非常复杂,市场参与者很难准确地判定货币当局的汇率政策和汇率走势。

综上考虑,笔者认为,从中国目前的国情出发,参考一篮子货币可作为汇率机制改革的起步和过渡,而不宜长期实行。在汇率机制改革顺利启动后,假如人民币升值预期弱化,市场较为平稳,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转向爬行美元区间,保持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相对稳定。

3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分析

当前对人民币仍有升值预期主要原因是中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顺差持续增长,以及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是判定人民币汇率的高低,要以人民币均衡汇率水平为基础,均衡汇率是中长期内与宏观经济内外均衡相一致的汇率,内部均衡以充分就业为代表,外部均衡为国际收支为代表。图1横轴和纵轴分别是国内实际需求和用直接标价法表示的人民币实际汇率,IB代表在充分就业下国内实际需求和人民币实际汇率的组合;EB代表在国际收支平衡时国内实际需求和人民币实际汇率的组合。IB和EB把平面划分了四个区域,其交点对应的E是人民币的均衡汇率。

有学者研究显示,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民币经历了两次明显的低估和一次明显的高估,两次明显的低估出现在1986~1988和1991~1995年,一次明显的高估出现在1983~1985年。另外1989年人民币略有高估,但没有对我国经济造成冲击,1996~1998年人民币再次出现高估,1999年后高估幅度有所下降,后来几年一直处于均衡水平。近几年,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次汇率改革后,对人民币仍有升值预期,认为目前人民币汇率仍然过低,这些对我国人民币长期汇改走势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10篇

一、文献综述

成熟的国际收支理论认为,贸易、FDI与实际汇率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国际收支状况是决定汇率的主导因素。国际收支是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总和,一般来说,国际收支逆差表明外汇供不应求,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国际收支逆差会导致外汇汇率上升,本币贬值;反过来说,国际收支顺差会引起汇率下降,本币升值。近年来,随着全球资金快速流动,汇率波动衍生的不确定风险,对于出口部门的影响,成为近来研究重心。理论上,汇率波动加剧将提高贸易风险,增加避险成本,减少预期利润,降低厂商从事国际贸易意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远期外汇市场不尽完全或者缺乏效率,避险渠道受到限制,厂商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可能更甚于已开放国家。对于汇率水平的波动与FDI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学术界尚无定论。从理论上来说,汇率通过两个渠道影响FDI:相对生产成本和财富效应渠道。

传统的汇率理论(Hymer,1960)认为,在资本市场完全的情况下,汇率水平波动将不会对国际直接投资产生影响,国际直接投资只是企业从其自身角度出发的一种战略考虑。另外一种传统理论将FDI看作追逐比较成本优势的现象。它以要素禀赋理论为基础,认为资本的国际流动是更好地利用国际间不能流动的另一国十分丰富的廉价资源优势,即后来英国学者Dunning(1997)概括的区位优势。

Froot&Stein(1991)发现了汇率变动的所谓“财富效应”(wealtheffect),认为本币币价的变化与FDI之间存在着逆向因果关系。即货币升值时,FDI流入量会下降;当货币贬值时,FDI流入量则会上升。这是因为一国货币贬值,投资者所持有的本币的相对价值就上升,这意味着可以以相同的财富购买到更多的东道国资产,这势必会促进外商投资的增加。他们研究发现,美国1970~1980年涌入的大规模FDI应归功于同一时期疲软的美元。相反,Goldberg和Kolstad(1994)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证分析则发现汇率贬值对于FDI没有任何大的或显著的影响。但最近几年一些学者又发现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所呈现出来的数据表明,币值的变化与FDI流入量之间甚至存在正向的关系(Raymond,2004)。会计

对于汇率波动幅度(volatility)对FDI流入量的影响,一般认为:汇率波动越剧烈,外商进行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大。因此汇率波动幅度过大对风险回避型投资主体是不利的。但是目前国际上多位学者研究得出的结论却发现汇率的波动幅度与FDI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Cushman,1985&1988;Goldberg&Kolstad),还有一些学者得出波动与FDI流入不存在任何关系。同时也有人关注国际收支内部FDI和经常账户的关系,如Maxwell(1996)的实证结果显示FDI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常账户的改善。

最新的理论则是把FDI视为跨国公司购买的一种真实选择权(Realoptions)。这种理论认为,由于影响国际市场的因素远比国内市场复杂,而且变化无常,所以从事国际经营业务的风险非常高。跨国公司为了降低自己直接投资的风险损失,往往借鉴证券投资中惯常使用的多样化策略来分散现有的投资布局,即通过在国外并购或新建一个或多个工厂(当然须相应推迟在何处进行生产的决定)来分散投资风险,从而确保取得较为稳定的投资收益。此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相当于购买了一种真实选择权,其价值自然就取决于国际市场的风险大小。英国学者Dixit和Pindyck(1994)在该领域有较为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国内关于对外贸易,FDI与汇率关系的相关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邢予青(2003)以日本对中国FDI为背景分析了汇率和FDI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日元对人民币的双边真实汇率和日本对中国FDI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王志鹏(2002)的实证分析认为,FDI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我国实际汇率的升值。

二、我国人民币汇率变动对FDI的影响

1996-1997年第一季度我国的外贸收支顺差较小且波动较大,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1996年的FDI规模为417.3亿美元,1997年中国成功地抵制了亚洲金融危机,大量外资持续流入,1998年达到454.6亿美元。这也与FDI从周边国家流出有关。随着危机国家经济的逐渐复兴和中国经济的持续低迷,1999~2000年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度下降,2001年以来随着对中国经济增长信心的逐步恢复,同时,由于WTO的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入世”效应在利用外资中开始显现出来。2001年外商直接投资实现了14.7%的恢复性增长,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2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到527.43亿美元,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程度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首位。2003年外商直接投资为535.05亿美元,同比增长1.45%.同时也注意到2003年度内FDI的流入额的波动很大。从2003年的535亿美元到2004年的606亿美元,经历了大概12%的增长。2005年我国FDI流入量为855.1亿美元,考虑2005年FDI撤出的数量,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这一数字为63.8亿美元,这样2005年的FDI净流入量为791.2亿美元。

实际汇率是反映一国国际竞争力状况的指标,其计算方法为:

实际汇率=名义汇率×(外国物价指数/本国物价指数)

由于美国是中国最大的出口国和FDI的主要来源国之一,同时鉴于美元在国际金融体系的关键货币地位,我们以对美元的实际汇率反映人民币的实际汇率水平。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汇率=名义汇率×(美国消费价格指数/中国消费价格指数)

从人民币对美元的实际汇率的走势看,尽管1996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名义汇率维持了稳定,但由于两国物价水平的变化,1996至1997年5月,人民币对美元处于实际升值状态,之后一直到2003年2月总体走势是对美元实际贬值,2003年3月以后由于中国物价水平迅速回升,人民币对美元出现较大幅度的升值,2003年底相对于2003年2月升值幅度达9.28%.在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后,今年5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首次“破8”。之后,人民币汇率开始返回,到6月15日再次“破8”,人民币较2005年7月21日升值3.49%.

对外来直接投资数据进行进一步考察就不难发现,自1995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变化可能对不同类型的外来直接投资有不同影响。事实上,在过去流入中国的FDI中,1995~1998年,随着人民币汇率的窄幅升值,外商独资和中外合作型FDI呈不断增加之势,而中外合资型FDI则呈不断减少之势;1998~2005年人民币汇率钉住美元期间,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型FDI则在不断减少,而且趋势十分明显,只有外商独资型FDI在不断加速增长,并于2002年超过其他类型FDI而占FDI总额的近乎一半。

根据Froot&Stein的相对财富理论,在一国资本市场不完全的前提下,货币升值会阻碍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开放,这符合财富理论的前提假设,而对我国以往情况的检验结果也符合该理论的结论。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人民币贬值所带来的所谓“财富效应”将使持有外汇资产的外国公司相对于持有人民币资产的国内企业突然间拥有更为充裕的人民币资金,从而更有利于外国公司对我国企业资产的收购或刺激它们来华投资;与此相反,人民币升值则将减少外国公司的相对财富,并增加其在华投资建厂的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或削弱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吸引力。由于1995年依赖人民币汇率(包括我国贸易加权的有效汇率)一直呈现升值趋势,并因为我国外汇储备长期持续增长而隐含升值预期,所以,我国中外合资型FDI是最符合Froot和Stein的“财富效应”的,中外合作型FDI与“财富效应”基本吻合,而外商独资FDI则与“财富效应”完全相悖。

事实上,人民币汇率的这种影响并不难以理解,因为在直接投资之前,为了明确中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中外合资项目或者中外合作项目无疑都要涉及外商投资物品,技术以及商标等在我国国内的作价或估价问题,自然受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最大和最直接。与此相反,外商独资项目通常是在直接投资发生之后的国内采购或支付工资等费用时才会涉及人民币汇率,因此基本上不受汇率变化的影响,事实上,它受其他因素特别是追求区位优势的影响最大,这正是近几年外商独资型FDI在我国迅猛增长的主要原因。

此外,在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或者钉住美元的政策制度前提下,人民币汇率的微小变化本身对跨国公司在华的真实选择权型直接投资没有任何影响。因为真实选择价值只取决于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大小,而风险不是指变化本身,而是指变化的不确定性或变化幅度。会计

不过我们可以相信,随着人民币汇率逐步扩大浮动范围,人民币汇率的经常变化势必增加国际交易条件的不确定性,从而刺激更多的跨国公司把更多的国际交易内部化,并促使以追求内部化优势以及知识产权为目的的外商独资型FDI更快速的增长。同时,随着入世后我国不断完善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法律,人民币汇率变化也将会影响将来通过并购进入我国的外商独资型FDI,它们会因人民币贬值而增加,或因人民币升值而减少。

三、结论

(一)尽管FDI具有一定的出口导向型特征,但出口空间的大小不是影响外资流入的主要因素,吸引FDI可能依然是较高的投资利润率,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和潜在的巨大市场等国内特定因素。实际汇率上升即人民币贬值对FDI短期内会有促进作用,但是长期内会由于实际汇率的波动对FDI的投资信心产生影响,造成FDI的波动,甚至是造成FDI的下降。长期来看实际汇率的稳定有利于吸引FDI.(二)尽管1996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名义汇率维持了稳定,但是实际汇率变动较大。贸易的顺差会导致一定时期内人民币的实际升值。FDI的增加初期会导致人民币小幅度的实际贬值,一定时期(大约一年半的时间)后导致人民币实际升值。

(三)人民币汇率问题是一个涉及我国政治、经济各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本文研究显示,FDI的大量流入是当前人民币升值压力的重要来源,而人民币升值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恶化我国的贸易收支,但会对FDI的流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建议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汇率水平对流入我国的FDI存在一定的影响。中国若要继续扩大吸引外资,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一)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这样即使人民币升值,对于流入我国的FDI也不会存在巨大的影响。因为根据Hymer的理论,在完全资本市场的条件下,任何形式的投资只受该项投资报酬率的影响,而不受汇率水平的影响。

第11篇

关键词:汇率改革商业银行汇率风险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改革,要求商业银行加强汇率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如何适应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控制汇率风险,成为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在人民币汇率改革进程中面临的汇率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很多,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9月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将商业银行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八类。市场风险的一个具体内容是外汇风险。银行作为外汇市场的造市者向客户公布牌价并持有各类币种的敞口头寸,在汇率波动剧烈时,外汇业务内在的风险特别是外汇敞口头寸的风险会增大。商业银行汇率风险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的时间差、地区差以及币种和期限结构不匹配等因素造成的。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种类型。

交易风险是指银行在对客户外汇买卖业务或在以外币进行贷款、投资以及随之进行的外汇兑换活动中,因汇率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比如,银行开展代客购汇业务,如果在得到客户定单与交割期间汇率发生异常变动,就可能给银行造成损失;银行的外汇存款和外汇贷款的币种头寸不匹配时,银行的汇率风险就会增加;外币存款期限与外币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时,也会导致汇率风险上升;银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保留一定量的未平盘头寸,也承担了汇率风险。

折算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些外汇项目全额变动的风险,其产生是因为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外币折算为本国货币计算,而不同时期使用的汇率不一致,所以可能出现会计核算的损益。比如:银行为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将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和负债换算成本币表示的资产和负债,这是就会面临汇率换算的风险,从而影响银行的财务报告结果。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汇率非预期变动引起商业银行未来现金流量变化的可能性,它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整体价值的变动。汇率变动可能引起利率、价格、进出口、市场总需求等经济情况的变化,这些又将直接或间接地对本行的资产负债规模、结构、结售汇、国际结算业务量等产生影响。如:本币汇率上升时,国内出口下降,收汇减少;进口增长,对外付汇增加;外资外债流入减少,对外投资则可能扩大。

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汇率风险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商业银行外汇资本金面临的汇率风险。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外汇资本金来源可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在境外股票市场,通过公开发行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二是由境外的战略投资者认购一部分股权形成的外汇资本金;三是由国家通过外汇储备注资方式形成的外汇资本金。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银行的外汇资本金折算成人民币资本数额也会发生变动。如果人民币出现较大幅度升值,则商业银行的总资本金数额可能会发生较大缩水,这无疑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经营绩效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资产与负债的汇率风险敞口。在国际汇率有变动时,银行外汇资产的头寸匹配和币种搭配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外汇资金需求不断上升。对比快速增长的外汇资金需求,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并没有显著增加。在过去两年中,国内银行体系的外币业务贷存比一度高达90%以上,反映出银行外汇资金供应相当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外汇信贷业务的需要,多家银行向主管部门申请了以人民币资金购买外汇,并向客户发放外汇贷款。这样做虽然解决了外汇资金来源问题,但是也造成了银行外汇资产与人民币负债之间的币种不匹配。当人民币出现升值时,必然给商业银行带来汇率损失。

第三,结售汇等中间业务的汇率风险。由于人民币汇率浮动频率和区间不断加大,商业银行的结售汇等中间业务的汇率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按照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每天的波动幅度在千分之三以内。目前,国内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牌价一般按照前一天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确定,同时对前一天各分支机构结售汇的轧差头寸在市场中平盘。如果出现市场平盘价低于对客户的结算价,银行就要承担其中的汇率损失。

二、商业银行应对汇率风险的手段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和衍生工具的迅速发展,既给银行业带来了新的业务机遇和盈利增长点,同时也对银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中国银行业的资产和负债对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变得更加敏感。利用外汇衍生产品则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对商业银行来说,不仅要规避自有资产、负债的风险或为套利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同时还要向客户提供衍生产品交易服务。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必然面临汇率变动的风险,在不断推出新的金融衍生产品来防范汇率风险时,对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外的环境也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加强外汇管理和外汇风险的防范。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变动频繁,特别是日元、马克与美元汇率的波动剧烈,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外汇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使拥有大量外汇资产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面临较高的汇率风险。

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就是对冲风险,利用有效的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但是目前市场上的工具太少,难以提供更好的手段来规避风险。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可供使用的金融衍生产品单一,主要集中在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而市场成交量规模也不大。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对银行的风险规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汇率市场化的同时,汇率随市场波动的风险就成为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应对风险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并受人民银行的管理。

1、即期外汇市场

即期外汇市场是外汇远期交易工具的基础,外汇远期合约的定价需要即期汇率,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即期外汇市场。如:减少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程度,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维持市场均衡的职能,使即期汇率逐渐市场化;放松对银行即期外汇交易的头寸限制,使其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持有外汇头寸的规模以及进行保值或投资行为;逐步允许投资项目的参与即期外汇交易,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高市场流动性。

2、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业务

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人民币对外汇的交易。

国际业务受汇率变动的影响是各家银行都无法回避的,银行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中,会持有远期外汇头寸。但国内并没有合适的渠道进行远期结售汇头寸抛补,很多国内银行都选择各种间接方式予以抛补。而远期业务的推出为银行回避汇率风险提供了相应的避险工具。

从人民币远期交易本身来看,一方面要考虑监管、法规制度层面是否健全完善。往往在推出产品的时候,政策是比较早的出台了,但仍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规模有限、市场的流动性不十分透明、市场工具也有所欠缺,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企业自身的供求去选择合适的工具,这样统计的数据和流动面是比较理性的。另一方面,我们正处在计划和市场之间的转换阶段,计划的手段和强度特别大,市场的[来源

部分在增强,但是市场的工具是比较弱的。政策与市场的博弈不是很对称。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和工具来发展中国的金融市场是一个利好,但目前,市场的风险主要集中于市场本身流动性的风险和由此而带来的道德风险。这个道德风险是超约束的,它与个人的品行、监管的漏洞联系在一起。因此,在发展银行间外汇业务时,要注意防范市场风险。

3、开展掉期交易

掉期交易是指一笔即期与一笔远期交易的组合,是一种常用的对敞口头寸进行套期保值的方式。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中,境内机构与银行有一前一后不同日期、两次方向相反的本外币交易。在前一次交易中,境内机构用外汇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交易中,该机构再用人民币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回外汇;上述交易也可以相反办理。掉期交易成为中央银行进行干预本国外汇市场,进行外汇储备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由于掉期交易操作灵活,适合在本国资本市场深度不够,避免对即期外汇市场直接影响的情况,掉期交易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掉期交易将广泛使用在我国的外汇交易市场,成为主要的汇率风险规避工具之一。

掉期交易市场可引入做市商制度。由于掉期交易的风险较低,银行可持有比即期头寸更多的掉期头寸,并且可以将掉期头寸持有至下一个交易日,而对于即期外汇头寸,银行通常在交易日当天结算头寸来避免承担汇率风险。在风险管理上,银行可以拥有一个较高掉期头寸,不需要频繁地通过经纪商或银行间市场进行冲抵掉期头寸,可以节约交易成本。

4、外汇期货、期权交易

外汇期货是指签订货币期货交易合同的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时刻,按既定的汇率,相互交割若干标准单位数额的货币。外汇期货交易作为外汇远期交易工具的一种,与远期外汇交易相互补充,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外汇期货市场的存在,使套利者能够在外汇远期市场和外汇期货市场这两个市场进行套利活动,从而有助于保持两个市场的价格联系,有利于价格形成的合理化。外汇期货市场具有保证金交易、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等特点,可以吸引社会公众参与。

以上四种汇率风险防范的手段,由于交易方式各有不同,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存在差异,各自所适用的环境也有所不同,因此,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应循序渐进地推出远期外汇产品。目前,在完善即期外汇市场的同时,应重点发展人民币与外汇间外汇远期市场,积极开展掉期交易,随着人民币汇率改革进一步深化,汇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适时推出外汇期货、期权产品。

同时,可借鉴发展中国家汇率自由化进程中规避汇率风险的经验。从汇率改革成功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很多国家在汇率制度改革以后,都进行了外汇市场的完善,增加交易品种,来防范汇率风险。例如,韩国从1980年2月开始,韩元与美元脱钩,引入盯住一揽子汇率制度,开始汇率制度市场化的改革。由于汇率浮动空间加大,企业、银行面临的汇率风险增加,为了满足企业的避险需求,1980年7月,政府当局批准了韩元与外国货币间的远期交易。1982年7月,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间远期交易的最长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年,并取消了对外汇指定银行间远期交易到期日的限制。对于远期合约的期限没有特别限制,但是外汇指定银行和非银行客户间远期合约的期限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1983年5月,韩国政府取消了外国货币对韩元远期交易的资格限制,以前只有美元、英镑、马克和日元具有交易资格。1983年11月,韩国政府取消了对央行与国外银行分行进行掉期交易的限制,允许到期日在1年以上的长期掉期交易。随着80年代后期经常项目赤字转为盈余,曾经因为长期经常项目赤字处于严格管制下的外汇交易也开始实施自由化。汇率制度、头寸管理和基本备案文件要求等领域开始解除管制。1987年10月,韩国政府取消了对韩元与外国货币间远期交易合约的期限限制。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政府实行了完全浮动的汇率制度,汇率由供求关系决定。由于汇率风险的进一步加大,政府又免除了对远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并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所有的衍生产品交易,包括韩元/美元的期货与期权。由于外汇衍生交易品种的增加,逐渐满足了汇率避险要求。我们可以借鉴韩国政府逐步放宽对外汇交易的限制来规避汇率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对汇率风险的建议

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市场化进程的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层出不穷,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也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国内银行业如何在竞争中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外汇业务风险管理能力,适应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紧迫的课题。

对于汇率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发挥其中介作用,利用衍生工具为自己和其他经济主体提供规避风险的产品和服务。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对中国商业银行意义重大,它不仅为商业银行的外汇资产和负债提供了规避风险的管理工具和手段,更重要的是为中资银行转变增长方式、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然而,目前中资银行对此项业务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还很弱,因此,要加强培养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防范和控制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水平和能力,应对人民币汇率改革进程中的汇率风险。

1、加强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度和内部控制建设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国内经济主体对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汇率避险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人民币对外币间远期和掉期交易是银行为客户提供套期保值的主要汇率风险管理工具,也是国际外汇市场上通用的避险工具。汇率衍生产品的推出,有助于国内银行尽快适应汇率变化后的新环境,增强经营的风险意识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为走向国际市场做好准备。在中国,金融衍生业务还是新业务,即使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也是高风险业务领域,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在此前提下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业务。另外,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具有极大的市场风险,银行必须加强自身内控建设,如果银行不能抓住机会加强内控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可能为银行经营带来风险。

2、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

我国外汇市场基础建设的措施将随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及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步伐加快而接连出台。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活跃、有效的外汇市场一方面提供了风险管理与对冲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扩大了银行的业务范围,成为中外资银行的一个竞争的焦点领域。银行根据自身业务与风险管理水平对客户自主报价的能力反映了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商业银行特别是内资银行必须在人民币汇率产品的定价机制、平盘方法、操作流程、风险管理、IT系统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否则市场化的结果必将是优胜劣汰,落后者在这个高度竞争的市场中的差距将会被不断拉大。

面对汇率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切实转变传统的思维定势,积极打造新的盈利空间,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适时推出新的外汇理财产品,有效规避和控制汇率风险。在浮动汇率时代,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改变传统体制下的思路,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应对汇率的变化。商业银行要积极创造外汇理财新市场,如充分发挥人民币外汇交易做市商的优势,利用海外机构网络,加速银行的国际化进程;在积极引导客户增强对人民币汇率机制认识的基础上,加快业务创新,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避险、保值、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发风险管理的产品、风险对冲的产品以及投资产品,综合运用利率、汇率等价值互动的机理,分别对进出口企业采取不同的定价政策;加强对汇率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密切关注汇率走势,有效控制汇率风险敞口,尽量规避汇率价格波动造成的汇率风险。

3、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

银行要借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机会,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和各种金融产品,同时要使商业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商业银行要精心制订自身管理风险和承担风险的策略,不能像固定汇率制那样可以把各种风险转移给国家,要不断提高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和定价能力,在竞争环境中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汇率风险管理经验,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外汇衍生产品,引进国际市场上成熟的报价模型和风险管理软件、技术来规避汇率风险。如兴业银行的外汇宝业务采用了国际通行的"浮动报价法"目前,国内银行通常采用固定差价点数的办法制定外汇报价,而该方法则是根据各交易币种的活跃程度、汇率波动等情况实时制定差价点数。在市场流动性强、汇率波动幅度小的情况下,该行会适当缩小报价的差价点数;在市场流动性差,汇率波动幅度大的情况下,该行会适当扩大报价的差价点数。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控制了自身的汇率风险,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惠的报价,实现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银行与投资者的双赢格局。

4、利用差别定价策略提高利润,减小风险

在2005年8月8日的银发[2005]202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系统,即在双边授信基础上,通过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币种、汇率、金额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询价交易实行双边清算,风险自担。此措施的出台为商业银行自主确定结售汇等人民币汇率产品定价创造了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汇率改革后,企业客户面临的本外币汇率风险将明显增加,对相关的汇率风险管理产品需求也相应增加。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的客户,不同的交易方式,不同的风险灵活定价,来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自身利润,相当于市场营销中的定价策略。如对公客户议价能力总体强于个人客户,因此对一定规模的对公客户可以采取单独议价的方式,而对于大多数个人客户来说采取标准报价。

第12篇

近来,美国一部分人不断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对中国发难。2002年起,先后有美国制造商协会(Preeg,2002)、健全美元联盟(CoalitionforaSoundDollar)、公平货币联盟(TheFairCurrencyAlliance)宣称,中国进行汇率操纵,使得人民币汇率较购买力平价严重低估,阻碍了美对华出口,造成美中上千亿美元的贸易逆差,违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因此要求美国政府积极交涉乃至寻求WTO争端解决。本文通过对IMF和WTO法律文件的分析认为,这些责难缺乏依据、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和政策并不违反IMF和WTO规则。

根据1944年6月《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最后议定书》,建立了IMF管辖国际金融体系(主要为汇率制度和外汇措施),成立国际复兴和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负责战后重建和发展,而负责贸易规则的任务后来落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身上,后者为1995年成立的WTO所取代。因此,本文第一部分剖析IMF法律文件,第二部分研究WTO协定,第三部分回顾中国加入世贸谈判情况,最后分析人民币汇率水平问题。

一、从IMF对汇率安排的要求看人民币汇率制度和政策

(一)IMF的汇率制度规定

1973年8月15日,美国单方面宣布美国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即告崩溃。国际货币体系从钉住美元为主的固定汇率体系进入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体系并行的时代。应美国的要求,IMF相应修订了协定,有关汇率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IMF协定第四条、第八条第四款和第十四条。

第四条第1节规定了会员方的义务:应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序经济增长的目标,既有合理的稳定的价格,又适当照顾自身国情;应避免操纵汇率或者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的调整或取得对其他会员方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努力创造有序的基本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去促进稳定。IMF1977年作出的第5392—(77/63)号监管决定解释:汇率操纵是指长期、单向、大量干预外汇市场。

第四条第2节规定了汇率制度的种类,包括:(1)一个会员以特别提款权或选定的黄金之外的另一种共同标准,来确定本国货币的价值。(2)通过合作安排,会员方使本国货币同其它会员方的货币保持比价关系。(3)其它外汇安排。这样,固定和浮动汇率制度并行不悖。

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会员应当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避免限制经常项目支付,避免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货币汇率,兑换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接受该条的国家称为第八条款国)。但对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第十四条第2节规定,经IMF批准可以暂时维持现行外汇限制(援引该条的国家称为第十四条款国)。

(二)IMF对汇率的监督

为避免重蹈20世纪30年代各国以邻为壑的竞争性汇率贬值政策导致世界经济危机的覆辙,IMF被赋予了监督国际汇率制度的职权。IMF协定第四条第3节规定,IMF有权监督指导会员方汇率政策。第二十六条第2节等规定,如果成员方拒不履行IMF的裁决,IMF可以处予取消使用IMF普通基金的资格,乃至经85%的投票权表决逐出IMF,但并不存在类似WTO争端解决程序或交由WTO解决的先例。同时,第四条第3节规定,IMF汇率的监督指导,应该尊重、关注会员方内的国情及社会和政治政策。

IMF对成员国的审查监督每年进行(称为第四条款磋商),重点是宏观经济政策(包括汇率政策),也审查第八条款国的汇兑措施是否违反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第十四条款国取消外汇限制的条件是否成熟。在实际监督中,IMF在汇率水平上态度灵活,更多地尊重东道国的意见,并不强加于人。甚至在危机前后,IMF对汇率水平是否恰当多与东道国充分协商。例如,1994年墨西哥货币危机、1997年泰国货币危机,1998年巴西金融危机中,IMF没有强求这些国家调整汇率水平,直到市场力量迫使政府放弃不现实的汇率水平。

美国的财政赤字问题却是世界长期发展的潜在威胁。IMF在《2004年世界经济展望》中批评美国不可持续的财政赤字政策,认为这是贸易赤字的主要原因,威胁世界经济的稳定。

(三)基金组织中固定汇率制度成员多于浮动汇率制度成员

在现实中,各国都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状况自主选择汇率制度和汇率政策。根据IMF《2003年度报告》,截止2003年4月30日,世界上共有8种汇率制度,按照汇率弹性从小到大分别为:没有本国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货币发行局制度、传统的钉住汇率安排、平行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浮动、无区间的有管理浮动和自由浮动。在187个IMF成员中,采取上述制度的分别为41、7、42、5、5、5、46和36个。通常前6类归为固定汇率制度,后2类划入浮动汇率制度,这样,IMF会员采用固定、浮动汇率制度分别为105和82个,固定汇率制度占多。

纵观世界各国,汇率的弹性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基本呈正相关。在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巨大的今天,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几乎是发达国家的专利。虽然亚洲金融危机后,有一些国家采取了自由浮动汇率,但多数寿命很短。1999年到2002年IMF成员改变汇率制度多达78次,其中放弃自由浮动的为Z7次,仅2001年和2002年就分别有10个发展中国家和8个新兴市场国家从自由浮动转向无区间的管理浮动,自由浮动的成员从1999年的48个减少到2003年的36个。

理论上说,除了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外,其它汇率制度都多少需要一定的干预。实际上,即使是前者也不可能完全放任汇率不管,差别在于干预的方式、频率和力度。极少数发达国家(如美国)对汇率采取“善意的忽视”,但是偶尔通过官员“放风”来引导汇率走势。而另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采用了综合考虑利率和汇率的货币状况指数进行调控,有时(如在亚洲金融危机时期)也直接入市干预。还有些国家采取间接干预,如通过调控利率调节汇率。总之,对汇市的干预是各国进行宏观调控和维护稳定的汇率制度的通用手段。

(四)中国没有操纵汇率以阻碍国际收支调整或获得所谓“不公平”竞争优势

衡量币值高估还是低估不能以Preeg所用的双边汇率为基准,而应以多边汇率作参照系,而IMF等国际组织普遍采用实际有效汇率(RealEffectiveExchangeRate),根据测算,从1995年初到2002年末,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上升了21.37%。研究表明,不论是出口还是净出口,与中国GDP增长的相关性较大,而与人民币汇率的相关性并不显著(xu,2000)。例如2000年,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随美元处于最为坚挺的时期,但中国出口增长27.8%,进口增长35.8%;相反,2003年,人民币汇率随美元走软,出口增长34.6%,进口却增长39.9%,外贸顺差同比缩小了16%。

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其基础是银行结售汇制度,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都通过指定银行进行。指定银行又根据核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上下限,将多余或不足的外汇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进而生成人民币汇率。该汇率制度是单一汇率,没有歧视性汇率安排。银行间外汇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方式撮合成交。中央银行依靠法律和市场手段,调控外汇供求关系,保持汇率基本稳定。汇率稳定,是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市场手段,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并不是为了阻碍国际收支调整或获得所谓“不公平”竞争优势。在每年第四条款磋商中,IMF从未对我国汇率制度安排提出异议,也证明了目前人民币汇率是符合IMF协定的。

(五)外汇储备的标准

美国和日本某些人认为,中国的外汇储备超过了世界银行的标准,目的是为了获得对他国不公平竞争优势,这也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世界银行并不管辖外汇储备标准。相反,根据WTO有关规定(见第二部分),缔约各方应接受IMF对外汇储备的结论,而IMF对华第四条款磋商没有质疑中国的外汇储备。其次,外汇储备是否充足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世界银行所谓的外汇储备占进口的25%,只是一个最低要求。世界银行专家认为,低于这一标准,容易发生金融危机。第三,储备水平还要考虑许多因素。亚洲金融危机表明,外汇储备需要考虑资本流动的因素。世界银行专家认为,影响储备的因素,还应当包括偿还外债和维持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等。而目前中国银行体系,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高达20.39%,最后都需由政府负担。因此,中国的外汇儲备需要维持较高的水平,以维护投资者信心。

此外,中国的储备相当一部分来源于资本流入而非贸易顺差。从1990年代起,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吸引FDI中名列前茅。截止2003年底,中国吸收FDI超过4500亿美元,外债流入1800亿美元。这些资本流入中有许多最后反映为外汇储备的增加。因此,外汇储备中只有一部分来源于贸易顺差,更多的部分来源于资本流入。例如,2000年到2002年,国际收支中的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达到800.1亿美元,而经常项目顺差只有733.5亿美元。

二、从WTO对外汇事务的规定看人民币汇率制度

(一)WTO对外汇事务的规定

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之一是成立了WTO,此外还达成了一系列的多边协议和协定,构成了当今国际贸易行为规范的框架,也使WTO和IMF的关系有所发展。WTO涉及外汇安排的条款,新添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等协定。具体规定如下:

1.货物贸易领域。WTO成立后,根据《WTO关于与IMF关系的声明》(以下简称《宣言》),除非最后文件另有规定,WID与IMF的关系基于规范GATT1947缔约方全体与IMF关系的条款。因此,在货物贸易领域,WTO与IMF关系遵循GATT与IMF的关系。GATT章节涉及外汇事务的实质性规定主要有国际收支保障条款以及外汇安排,内容如下:

国际收支保障条款。GATT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分别授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采取进口数量限制和征收关税附加税(称为国际收支保障措施)。为防止滥用国际收支保障措施,GATT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该国的国际收支出现困难和储备下降及两者的威胁,或者储备过低,而国际收支和储备状况由IMF认定,GATT缔约方全体都必须接受IMF的结论。

外汇安排。GATT第一条规定,在有关进口和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成员必须对其它成员实行最惠国待遇。对外汇措施来说,这与IMF要求一致(如前所述)。GATT第十五条对成员的外汇安排进行了规定。第一款规定,GATF应与IMF进行合作,以便双方在IMF管辖范围内的外汇问题和GATT管辖范围内的数量限制和其他贸易措施方面相互协调政策。第二款规定,在外汇安排问题的所有情况下,缔约方全体应与IMF进行充分磋商,接受IMF提供的关于外汇、货币储备或国际收支的结论。第4款规定“成员不得通过外汇措施而使本协定的各项条款的意图无效,也不得通过贸易行动使《IMF协定》各项条款的意图无效。”第5款规定,如果一成员的外汇限制与本协定对数量限制所规定的例外不一致,缔约方全体可以向基金报告。第8款规定,本协定不阻止一缔约方依照《IMF协定》,使用外汇管制或外汇限制。

GATT上述条款说明:GATT管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而外汇事务基本由IMF管辖,但双方应当互相协调政策。GATT缔约方有关储备、国际收支、外汇限制、货币制度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应当要提交IMF裁决。一GATT缔约方可采取符合IMF协定的外汇限制,不受GATT管辖。

2.服务贸易领域。GATS涉及外汇安排的是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此外还包括《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和《金融服务协议》。GATS第十一条明确了WTO和IMF在服务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方面各自的管辖权,指出,任何规定不得影响IMF成员在《IMF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取符合《IMF协定》的汇兑行动;除在严重国际收支困难或其威胁的情况下外,一缔约方不得对与其具体承诺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国际转移和支付实施限制,也不得对任何资本交易设置与其有关此类交易的具体承诺不一致的限制。同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对金融服务管辖范围进行了限定。中央银行和货币管理机关和任何其它公共实体为推行货币或汇率政策而从事的活动属于“在行使政策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不在GATS涵盖范围内,因此不受WTO管辖。“金融服务提供者”也不包括中央银行。因此,GATS中关于外汇事务的条款,基本与GATT一致,均未涉及汇率制度。根据GATS第十二条,对服务贸易采取国际收支保障措施时,是否发生严重国际收支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其威胁,也应接受IMF裁定。

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领域。TRIMs附件第二条规定:不得要求企业自求全部或部分外汇平衡(外汇平衡条款)。因此,WTO对发展中国家通常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管制手段之一—外汇平衡条款享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货物贸易项下,WTO成员的外汇管制和汇率制度是IMF的管辖范围,WTO必须接受IMF结论,即IMF对外汇管制和汇率制度享有单独管辖权。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外汇管理方面,IMF拥有管辖权,但WTO也对与成员的极少数具体服务开放承诺有关的经常性、资本性国际交易外汇限制和外汇平衡措施分享管辖权。汇率制度则是在IMF单独管辖范围内。

(二)中国加入WTO有关外汇问题的谈判情况

2001年6月,WID中国工作组会议的多边谈判在日内瓦恢复。会上,美国要求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加入外汇事务的条款,旨在将中国的外汇事务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外汇问题的案文主要是:要求中国向WTO承诺外汇安排,开放部分资本项目,提供外汇管制的完全信息。对此,中方认为,外汇事务应当由IMF管辖,并不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范围内。因此,中国就此问题与美方进行了多次双边磋商,WTO中国工作组举行了八轮多边谈判。经过艰苦谈判,最后各方达成协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删除了要求中国承诺外汇制度,包括汇率制度的案文。

WTO中国工作组报告有关汇率制度见第31—32段。文中,中国代表介绍了中国现行汇率制度,即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形势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WTO成员(包括美方)当时对此均未提出异议(当然,如前所述,GATT规定成员应当转向IMF提出)。2003年对中国的过渡审议机制各成员也未涉及中国汇率制度和政策问题。

(三)以美中双边贸易逆差为依据指责中国使WTO协定意图无效是对WTO多边规则的曲解

Preeg据第十五条第四款认为,中国的汇率政策使得GATT条款的意图无效。因此违反了GATT规则。这是对WTO协定的曲解。

首先,WTO是一个多边组织,它判断贸易问题、解释WTO协定是从多边角度着眼的。因此,纵然中美双方对双边货物贸易赤字的统计存在分歧(双方差距超过3—4倍,见Bronfenbrenner等人的总结,第74页),对WTO来说,强调的是一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总差额。即使中国对美贸易顺差如美国所称,在2003年超过1346亿美元,但是,中方对日本和东亚新兴市场国家却是大量的贸易逆差,使得世界各国的货物贸易总顺差在2003年只有255亿美元左右,占GDP的1.87%,在WTO看来不算大。加上中方的服务贸易赤字(2002年约为68亿美元),则比例还会更小。因此,中国外汇安排没有使WTO协定的意图无效。换言之,美方从中美贸易赤字角度指责中国低估人民币汇率,违反WTO规则,本身就是站在狭隘的双边角度,并不符合WTO规则。

其次,姑且不说WTO管辖权问题以及何谓GATr条款的意图,如果完整地看,就会发现第4款实际上要求成员在贸易措施和外汇措施上相互协调,是一个平衡条款。GATT进一步解释:“‘使…无效’一词旨在表明,例如,任何侵犯本协定任何条款文字的外汇行动,如在实际中不存在明显偏离该条款的意图,则不应被视为违反该条款。因此,一缔约方符合《IMF协定》而实施的外汇管制的一部分,如要求出口结算使用本国货币或IMF一个或多个成员货币的缔约方,不会因此被视为违反第11条或第14条。”换言之,GATT第十五条第四款是为了防止外汇措施明显偏离GATT条款。因此,Preeg文是在断章取义。

再次,WTO并不管辖汇率制度。Preeg认为,根据第十五条关于WTO可与IMF充分磋商的规定,美国可就人民币汇率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但是,如前所述,第十五条规定,在磋商中,“缔约方全体应接受IMF提供的关于外汇、货币储备或国际收支的所有统计或其他事实的调查结果”,即WTO听从IMF裁决,既无规定也无先例将外汇安排纳入争端解决机制。

三、购买力平价理论和贸易问题的关系

(一)绝对购买力平价不能作为评估汇率水平的依据

撇开汇率制度和汇率政策问题,人民币是否汇率低估的问题,涉及汇率的参照系选取问题,也就是汇率决定理论。Preeg提出人民币汇率较绝对购买力平价低估了40%,就此认为中国取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购买力平价理论着眼于商品市场,从货币的交换职能出发,把货币的国内购买力作为确定各种货币之间比价的一种汇率决定理论。自古斯塔夫·卡塞尔(GustavCassel)提出该理论后,吸引了大量研究和检验,目前基本共识是,长期来看相对购买力平价基本成立,即汇率水平由国内外相对物价水平决定;绝对购买力平价并不成立,一般只是用以衡量福利和生活水平、进行跨国比较的指标,不能作为确定汇率水平是否合适的依据(Visser,2002)。从下表可以看出,平均而言,经济越不发达,汇率对绝对PPP偏离越大。

名义汇率对PPP的偏离度

经济体类型汇率对PPP偏离度

低收入-75%

中低收入-64%

中高收入-40%

高收入非OECD成员-37%

OECD成员-12%

来源:1.汇率:《国际金融统计2003》,IMF。

2.PPP:《世界发展报告2003》,世界银行。

发展中国家汇率与PPP偏离度较大的原因包括:现实情况与PPP完全竞争市场假定有很大距离;非贸易品的大量存在(中国的比例约占50%);国内外生产率变动存在差异,产生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各国消费结构不同和偏好变动;PPP测算技术、资本流动、预期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人民币汇率变动与相对购买力平价大体相符

直接将相对购买力平价运用于中国这样一个外贸市场多元化的高速增长的转轨经济国家并不可取,需要进行四项修正(或扩展):用多边相对价格变动(dP*/P)替代双边价格变动、计算生产率差异(dδ,即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考虑关税减让(df)和出口退税率变动幅度变化(dv)的影响。同时我们采用贸易大体平衡的年份的汇率作为基期汇率,得出可贸易品购买力平价。计算公式为dsppp=d(P*/P)+dσ-dV+df,我们称之为人民币PPP的生产率—市场化修正模型。据此估算出,以1987年汇率为均衡汇率(当年贸易逆差占GDP的-0.3%,则1998和2002年,可贸易品购买力平价分别为8.37和7.52元/美元,名义汇率分别高估1%和低估9%(温建东,2004)。考虑到2003—2004年中国通货膨胀、出口退税率下调、关税减让、资源瓶颈制约生产率提高等原因,2004年两者的差距将大大缩小,基本持平。因此,人民币汇率并不存在明显的低估。

(三)中美贸易赤字增长的主要原因

第13篇

自从日本副财长黑田东彦和与其副手河合正弘2002年1.2月4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文章,掀起人民币汇率被低估,鼓吹人民币应该升值以来,国内外关于人民币汇率的研究报告和文章可以用铺天盖地来形容。本文不想对已经发表的观点进行重复论证,也无法对所有的观点进行总结。本文的写作目的是试图对前一阶段讨论中涉及的一些焦点问题作一个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理论思索,提供一些新的分析思路。

一、均衡汇率水平和市场汇率水平

在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人民币均衡汇率水平一直是焦点话题之一。它是人民币汇率水平被高估还是低估,低估多少的论证基础,也是支持升值和反对升值论的论证基础。国内不少学者试图运用多种方法建立实证模型,来建立人民币均衡汇率和实际汇率的判断基础。张斌认为均衡汇率水平是同时满足了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时的汇率水平。他用非贸易品供给和需求均衡的方程以及中长期自主性国际收支均衡作为外部均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币均衡汇率模型。他的研究结果支持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自2002年以来被低估,并认为中长期内人民币升值在所难免(张斌2003)。秦宛顺等人运用中国贸易条件、贸易差额和外汇储备变化等因素验证了中国人民币实际汇率有升值压力。他们建议,在保持名义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应允许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有一定幅度升值(秦宛顺等,2004)。但是也有学者持人民币不存在被低估的结论,认为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人民币实际上升值,中国出口主要依靠退税维持增长,到2002年,这一数额已高达2000多亿元,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这实际上意味着,如果没有这些出口退税,中国相当一部分出口企业早已处于严重亏损甚至倒闭境地,据此,人民币就应当贬值(王国刚,2003)。

在探索人民币均衡汇率水平的讨论中,也有人试图通过购买力平价来判断名义人民币汇率的低估。由于简单的购买力平价模型直接比较两国的物价水平,而物价水平受该国人均收入水平及物价体系的影响颇大,难以简单用来作为均衡汇率的依据。“有人试图建立多国模型(张晓朴,2003),也有人试图将其他因素作为修正系数用来修正购买力平价模型,如用货币需求模型加以修正,并以此作为理论上人民币的均衡汇率水平(惠晓峰等,1999)。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汇率理论,多数对人民币用不上。由于中国与美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和消费结构差异甚大,无法找到适合两国篮子的商品,从而按一价定律计算出平价。加上两国的税收、价格、福利、补贴政策差异很大,因此,计算人民币对美元的绝对购买力平价,会有许多数值,从1美元等于0.5元人民币到5元,难以令人信服,不能作为衡量人民币汇率的依据。中国与美国的物价指数可比性不强,各有大量”非贸易品“对汇率无直接影响。因此,相对购买力平价也不能作为汇率中、短期调整的依据。(陈建梁,2000)

笔者认为,在缺乏一个有效率的外汇市场的条件下,我们无法准确评估由所谓均衡汇率所决定的名义汇率的高或低。尽管理论模型有其指导价值,但我国目前存在的外汇市场是在资本项目未开放条件下建立的市场,甚至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也仍然存在较多的限制条件,因此,这些理论模型的运用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资本流动对汇率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仅靠经常项目的收支状况来判断一国货币汇率水平是否低估显然是非常片面的。而根据外汇储备的增减状况来判断汇率水平的高低,也同样存在明显的偏差。比如,外汇储备第一大国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日元对美元大幅度升值后,国际收支仍然长期保持顺差,外汇储备仍然不断增加。日元由]美元兑换260日元升至110日元,很难再认为日元仍然继续被低估。(o因此,依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储备的增减来判断货币汇率的高低,说服力也不够。所以,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笔者只赞成现行人民币汇率水平是否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的判断标准,而不赞成高估低估之说。

二、两极化和中间汇率之争

在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国际汇率体系的发展趋势也是人民币汇率是否应该继续维持钉住美元的国际宏观背景,常常被一些分析所引证。—些国外学者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对国际汇率进行了考察,尤其是对危机国家汇率制度的改变考察后认为,各国的汇率制度有向两极发展的趋势,即要么实行货币局一类的固定汇率制,要么放弃钉住而改为浮动汇率制。持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艾肯格林等(EichengreenandHausmann,1999)、费雪(Fischer,2001)和爱德华兹(Edwards,2001)等人。国内学者在论证人民币应该放弃僵滞型的钉住美元,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时,或多或少都受汇率制度“两极化”的影响。如王学武(2000)丁建平(2002)等人都认为人民币汇率的改革应考虑这一国际汇率制度发展趋势。

但是,国际学术界对汇率两极论远非持该观点的人所宜称的那样是一个共识,对两极论表示怀疑的也大有人在。威廉姆森(Williamson,2000)的研究就证明两极论缺乏实证根据。据卡沃等人(CalvoandReinhart,2002)的研究,很多名义上实行了浮动或管理浮动的国家,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浮动,它们仍然在不同程度上钉住美元或欧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具有“害怕浮动”的倾向。最近罗高夫等人(Rogoff等,2003)的研究也证明汇率两极化判断并无根据,处于中间的汇率制度,即保持稳定又有一定弹性的汇率制度仍有很强的生命力,而且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国内认为两极汇率不适合中国学者也不在少数。张斌认为,中国汇率制度选择的多重目标决定了中国经济在转轨时期采取相对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同时,客观的经济条件也不允许中国采取完全浮动或者是严格固定汇率制度(张斌,1999)。张静等人的研究也认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中间汇率制度,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选择一种适宜的中间汇率制度是最符合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张静、汪寿阳,2004)。

笔者认为,汇率制度选择两极化即便曾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出现过,也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它并不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受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实行了有管理的浮动并不能证明两极化的观点,因为他们当中有很多又在金融形势稳定后回归到事实上的钉住汇率制或爬行钉住。固定汇率制国家增多是参加区域货币联盟的国家增加了,他们由于无法单独维持汇率稳定才加入了区域货币联盟。根据IMF的最新统计,在187个成员中,实行独立浮动为40个,有管理浮动的为43个,参加货币联盟为40个、实行货币局制度为8个,传统钉住汇率制的为40个,实行水平区间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的各为5个。也就是说,如果将独立浮动和货币联盟以及货币局看作是两极的话,那么多数国家仍处于中间地带。另据罗高夫等人(Rogoff,2003)的研究,在实践中真正实行钉住或有限弹性汇率制度的国家约占成员国总数60%,实行管理浮动或浮动的只有40%.在发达国家中,由于欧元区国家被算作实行固定汇率制,实行浮动汇率的比重只有40%.发展中国家中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只有30%,约70%实行的是钉住或有限的弹性汇率制度。只有新兴工业化国家相反,约60%选择了浮动或管理浮动制。而且,近两年有不少经历危机冲击后实行了浮动汇率制的发展中国家又回归到了相对稳定的钉住汇率制。因此,两极化汇率制度并不能作为国际汇率制度发展的新特征,笔者倒是认为兼顾汇率稳定和灵活性才是全球汇率体系发展的新特征。不同程度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中间汇率制度,如水平区间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等仍将具有生命力。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也应该是在保持稳定的同时,逐渐增加灵活性,而不是简单地向浮动汇率过渡。

三、浮动和钉住,孰优孰劣

在有关人民币汇率的讨论中,除了人民币需要不需要升值的争论外,人民币是否应该浮动恐怕是争论得的最多的问题之一。教科书上对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制的优缺点有着全面的分析论证,但汇率制度的选择归根到底是在灵活性和稳定性之间作选择,浮动汇率提供了宏观调节上的灵活性,可以使货币当局调节外部经济失衡的成本降低,享有较大的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固定汇率则提供了稳定的微观国际金融环境,使企业等经济主体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成本降低,有利于开展国际经济活动。各类教科书上关于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优缺点的分析都可以归结到上述这个根本性的孰优孰劣的判断上。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只有少数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了钉住或爬行钉住等变相的固定汇率制。

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倾向于实行稳定的汇率制度?笔者认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微观经济主体通常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缺乏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发展中国家政府为了保证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顺利发展,就有必要通过固定汇率制为企业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降低他们的交易成本。当然,这样做也有成本,即当外部经济活动失衡时,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要付出比较高的调节成本,如果调节不当或严重滞后,可能会引发危机。但是,只要汇率稳定所产生的收益足够大,这种调节成本和风险并不能让其放弃稳定的钉住汇率制。另外,多数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状况都不够稳定,浮动汇率制使它们的货币对外价值处于不断的波动之中,这比较容易引起货币替换,严重的还会出现事实上的美元化现象。这也是多数国家在政治上难以接受的。

虽然中国的宏观经济环境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不一样,但企业缺乏应对汇率波动的意识和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当然浮动汇率论会争论说,如果不创造客观环境来培育企业的这种意识和能力,情况永远也不会改变。所以,笔者认为应该逐渐地改变汇率干预的僵滞状况,但过渡到浮动汇率制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基于这样的前提,人民币汇率制度不宜迅速地过渡到管理浮动,而是应该选择爬行钉住或区间内的爬行钉住。从目前世界上各国所实行的汇率种类看,爬行钉住是仅次于传统钉住的稳定型汇率制度,但灵活性又比传统钉住制要高。管理浮动是仅次于单独浮动的浮动汇率制,属于非稳定性的汇率制度。当然,管理力度可以因管理当局的选择而变化,但这一制度一般不对市场上发生的主要动荡进行干预,这显然与人民币需要保持基本稳定的目标不符。

也有不少学者提议人民币实行一揽子货币钉住(卜永祥,2003),这在理论上应该是正确的,它能够满足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钉住的货币篮子的确定和权重的选择都会使钉住的水平发生很大的波动,而这种波动对经济的影响并不能保证都是积极的。另外,钉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是被动的,受篮子内货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当篮子内货币之间汇率发生较大幅度变动时,人民币钉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波动幅度要大于爬行波动的幅度,这在人民币由刚性钉住向有一定弹性钉住的制度过渡时,也不是一种较理想的状态。笔者认为,钉住一揽子货币制度应该成为爬行钉住制实行了一段时间以后的第二过渡阶段。

也有学者建议人民币实行汇率目标区制度(李扬,2003),这与爬行钉住的建议比较接近。但是,如果目标区确定的不合适,在短期内汇率有可能一下子就达到目标区的上下限,并在以后的较长时间内在这个新的上限或下限上形成事实上的新钉住汇率,除非过了不久,又得重新确定新的目标区。所以笔者认为,在汇率变动的压力积聚了较长的时间或比较大以后,由钉住汇率制过渡到稍有弹性的爬行钉住比较合适。如果在爬行的基础上再确定一个爬行的区间,应该也是比较好的选择,但它与一般所说的汇率目标区已经有了较大的区别。一般意义上的汇率目标区是让汇率在目标区内浮动,达到上下限后再干预,它在短期内浮动的幅度比爬行浮动要大的多。

爬行钉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使货币管理当局比较灵活地确定爬行的幅度和干预的力度,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同时也向经济主体传递可接受的汇率变动信息,使经济主体逐渐树立汇率波动的风险意识,并采取措施来管理汇率风险,为今后逐步扩大汇率的市场程度奠定基础。考虑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还在进行中,伴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利率平价机制对汇率的影响会逐渐显现,爬行钉住也可以比较好地适应这一转轨所带来的影响。因为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利率水平难免会与国际利率水平发生差异,资本市场的逐渐放松管制会使套利行为逐渐增加,如果汇率刚性钉住,套利的风险极低,爬行钉住可以增加套利的成本,对套利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而同时又会避免因套利产生的汇率大幅度波动。

当然,对爬行的区间应该设定多大,每日、每周、以及月度年度可以波动的幅度以多大为宜,这都需要根据一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目标采调整和确定,以不引起经济震荡和不影响对外经济活动为宜。

有不少赞成浮动汇率的观点都会提到汇率僵滞会导致投机者的冲击,进而引发金融危机,而浮动汇率可以有效地避免由投机冲击引发的货币危机。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货币汇率的稳定对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汇率稳定作为政策目标并无过错。一些国家之所以发生金融危机,是在汇率稳定的机制上出了问题。但这并不证明浮动汇率制是发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因为汇率的频繁波动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同样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如进出口受抑、经济活动受干扰、乃至出现货币替代现象等。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发展中国家稳定汇率的机制需要改善,外汇市场干预必须与整个货币政策更紧密地相联系,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将变得更敏感,需与外部保持相对的均衡。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分析,笔者建议,货币当局在选择汇率制度以及调整汇率水平时,必须注意汇率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注意国内经济均衡与外部均衡的关系。

四、“三元悖论”与汇率稳定

赞成人民币迅速过度到浮动汇率的一个理论根据是西方经济学理论所推导的在汇率稳定、资本自由流动和独立自主的货币政策大三角之间只能选取两者的结论。由于克鲁格曼在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基础上比较系统地论述过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Trilemma”概念,故也被成为“蒙代尔—克鲁格曼三元悖论”。它使得不少学者相信资本项目开放以后,只能放弃汇率稳定而采取浮动汇率制。因为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的开放已经被明确地定为我国金融开放目标之一。就目前而言,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是建立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基础上的。

笔者认为,上述理论的前提是资本项目开放后资本完全自由流动,不再受政府控制。但是资本市场的开放不等于资本流动的完全自由化,有管理和有规则的开放,抑制投机资本的流动,适当管制居民的外汇资本交易可以与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并行不悖。拉美和东亚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失当的自由化,会给国际投机者提供兴风作浪的机会,放大金融体系内原有的风险,而外部投机者所引发的羊群效应扩展至国内投资者,将会使资本市场出现严重扭曲并导致难以控制的金融危机。因此对国际投机性资本流动进行控制并不意味着否定资本市场开放,适当管制居民的外汇资本交易也不影响资本市场开放所带来的积极效应。资本市场开放后仍然可以而且应该进行适当的资本流动管理,而且,如果独立的货币政策并不意味着脱离世界经济周期和国际市场的行情去设立政策目标,那么在这个大三角之间寻求一种新的均衡就不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对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在金融市场越来越一体化的今天,即使资本市场不开放,国内的货币政策的制定也必须考虑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如果国内利率水平长期过分偏离国际水平,隐型的套利资本流动同样会对国内货币政策的产生冲击,使政策效率下降。现实生活中,一个开放型的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政策也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当大规模短期资金在一国流进流出时,即使实行浮动汇率制,该国的货币政策效率也会因受到冲击而下降。比如,当该国提高利率以抑制经济过热,防止通过膨胀时,国际短期资金会因为利率的差异而大量流人,虽然利率平价的作用会使该国货币的即期汇率上升,远期汇率下降,从而抑制套利资金的过分流人,但是流人的外资将会大大降低该国货币政策效率是勿庸置疑的。因此,绝对意义上的货币独立性实际上已经不存在。

第14篇

关键词:实际有效汇率;就业;向量自回归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已经趋向升值通道:一方面,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已逾20%;另一方面,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性逐渐增大,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日波动幅度由汇改之初的千分之三扩大到千分之五。人民币汇率的这一重大变化已经对实体经济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其中之一便是我国沿海地区部分出口型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产倒闭。由于这些出口型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其生存困境必将给原本就已经很严峻的就业问题带来更大的压力。鉴于此,本文拟通过实证分析,探寻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就业的影响。

一、文献回顾

有关汇率变动的就业效应问题,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做过相关研究,他们大致从汇率升贬值和汇率波动性两个角度对此展开研究。关于汇率升贬值的影响,多数研究认为本币实际贬值有利于扩大本国的就业量;相反,本币实际升值则不利于本国就业量的增加。kleinetal.(2003)采用1973-1993年美国制造业分行业数据实证研究表明汇率变动会导致劳动力的重新配置:本币实际升值对制造业就业具有显著的岗位破坏(jobdestruction)效应,他们还发现本币实际升贬值对就业的影响程度随行业开放程度的提高而上升。hatemi-j&irandoust(2006)运用面板数据的单位根和协整分析方法,对法国制造业分行业就业量与汇率波动之间的长期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法国制造业就业量对实际汇率波动相当敏感,实际汇率升值将导致制造业就业的显著下降。但是,也有研究得出本币贬值不利于就业的结论。edwards(1989)对39个发展中国家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本币实际贬值导致国内产出(从而就业)和实际工资的下降。

关于汇率波动性对就业的影响,一般认为汇率波动越剧烈越不利于增加就业。burgessandknetter(1998)的国际比较研究发现,法国和德国的制造业就业很少受汇率冲击的影响,并且向长期均衡状态的调整十分缓慢,而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和意大利的制造业就业受汇率冲击的影响较大,且向长期均衡状态的调整相对迅速。belkeandgros(2002)的研究表明,汇率波动通过贸易途径对就业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但为了出口,企业需要承受所投入的沉淀成本。由于投资和雇佣工人需要付出成本,变更决策会使企业遭受很大的损失,因而汇率的剧烈波动将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和劳动需求。

近年来,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对汇率变动的就业效应问题作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万解秋和徐涛(2004)分析了人民币汇率调整对就业的实际影响,认为人民币升值将抑制就业的增长,加重就业负担。范言慧和宋旺(2005)利用制造业总体数据,考察了实际汇率对中国制造业就业的影响,结果发现人民币实际升值将导致制造业就业的下降,而制造业出口份额及投资水平的提高会部分地抵消这一影响。鄂永健和丁剑平(2006)认为,只有当消费者对商品消费的相对风险规避程度比较大,即消费的跨期替代弹性比较小时,本币实际贬值才会促进就业的增加。目前,由于中国消费者商品消费的相对风险规避程度可能比较大,因而人民币实际贬值有利于就业增加。然而从长期来看,中国消费者的相对风险规避程度有下降的趋势,因此过分依赖于低币值的汇率政策来解决失业问题并不可行。

本文将在充分吸收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更能反映一国货币整体对外价值的实际有效汇率为分析对象,对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就业效应进行实证研究。在样本区间和数据选取上,本文采用1994-2007年的季度数据,原因有二:一是这一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逐步走向完善的时期,整个样本期内不存在经济体制的跃迁问题,与许多横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不同经济体制阶段的研究相比,数据的可比性更强,因而结论也更为可靠;二是采用季度数据而不是年度数据,可以扩大样本容量,增强实证分析结论的稳健性。此外,与现有文献不同的是,本文不仅考察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水平变动对就业的影响,还将考察人民币汇率波动性对就业的效应。

二、模型、变量与数据检验、评估

(一)模型构建

影响就业的因素很多,汇率只是其中的一个。因此,如果依据经济理论建立结构性经济计量模型,就需要很多解释变量,否则会造成遗漏重要解释变量的设定偏误。但是,受数据可获得性和样本容量的限制,人们很难将所有重要解释变量都纳入模型之中,而var模型所具有的特点却可以弥补这一不足。由于它对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不必加以区别而同等对待,var模型估计的结果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因此,为了考察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就业效应,本文将对就业、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波动率、国内市场需求规模等变量建立一个var模型,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深入分析。

(二)变量与数据

1.就业量(empl):选择城镇就业量季度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信息网统计数据库。

2.实际有效汇率(reer):采用国际清算银行(bis)公布的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指数(2000年=100),其数值上升代表人民币对外实际升值,下降代表人民币对外实际贬值。

3.实际有效汇率的波动率(reervol):本文借鉴klaassen(1999)和张静、汪寿阳(2005)的方法,将实际有效汇率的季度波动率定义为每季度中各个月份实际有效汇率指数变动百分比的平方和。

4.国内市场需求规模(gdp):本文采用经cpi平减的实际gdp指数(2000年=100),表征国内市场需求规模。企业对劳动的需求产生于消费者对企业所生产的商品的需求。一般来说,本地市场需求规模越大,对劳动的需求也越大。cpi和gdp季度数据来自各期《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职称论文

以上变量均取自然对数形式,同时为剔除季节性因素的影响,采用x11方法对所有季度数据进行季节调整,图1给出了各变量时间序列图形。

(三)单位根检验

为避免对非平稳时间序列进行回归时造成“伪回归”问题,需要对时间序列做平稳性检验。为此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对就业量(

empl)、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reer)、实际有效汇率的波动率(reervol)以及国内市场需求规模(gdp)等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由于empl、reer和gdp都存在单位根,因而是非平稳序列,但它们的一阶差分δempl、δreer和δgdp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零假设,因此empl、reer和gdp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另外,reervol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零假设,因而为平稳序列。

(四)var模型的建立

在进一步分析之前,首先估计一个非限制的var模型。由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波动率为平稳时间序列,作为外生变量进入var系统,建立如下var(p)模型:

yt=a1yt-1+a2yt-2+…+apyt-p+bxt+εt(1)

其中y为由empl、reer和gdp构成的3维内生变量向量,x为由reervol构成的1维外生变量向量,a1…ap和b是待估计的参数矩阵,p为内生变量的最大滞后期,εt为随机扰动项。接下来需要选择var模型的最大滞后期p.通常希望滞后期足够长,这样既可以完整地反映所构造模型的动态特征,还可以避免因滞后期太短而导致的严重的误差项自相关和参数估计的非一致性问题。然而从另一方面看,滞后期越长,模型中的待估参数就越多,自由度损失越严重,从而直接影响模型参数估计量的有效性。因此,必须在滞后期与自由度之间寻求某种均衡。实践中,一般根据aic和sc信息量取值最小的准则确定滞后期p.据此,经过反复试验比较后发现,在p取2时,aic值和sc值同时达到最小,因此最大滞后期取2,即var(2)是最优模型。对var(2)模型的估计结果显示,系统外生变量reervol的系数估计值仅为-0.0003,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人民币实际汇率的波动率对就业量的影响不仅在统计上是不显著的,而且从经济意义上看也是微不足道的。

(五)协整检验

为进一步考察就业量(empl)、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reer)和国内市场需求规模(gdp)等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即这三个变量之间是否具有协整关系,以前面所建立的var(2)模型为基础,采用johanson和juselius于1990年提出的迹统计量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对于协整的具体形式,经过比较后选择序列有线性趋势,但协整方程仅有截距。由于empl、reer和gdp等变量之间存在、且仅存在1个协整关系,标准化的协整方程为:

emplt=5.2565-0.1821reert+0.0908gdpt(2)

方程(2)揭示了就业量、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国内市场需求规模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根据这一长期关系,可以得出结论:第一,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国内市场需求规模都是就业量的重要决定因素;第二,长期来看,人民币实际升值对就业有显著的不利影响,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指数每上升1%,就业量将下降0.1821%;第三,国内市场需求规模与就业量呈正相关关系,国内市场需求规模每增长1%,就业量将上升0.0908%.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对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就业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1.协整分析结果表明就业量和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人民币实际升值对就业有显著的不利影响。导致就业量对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水平变动较为敏感的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中国经济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国内经济发展日益依赖于世界市场,我国较高的对外依存度使得国民经济中相当大的比例暴露于汇率风险之中,导致企业经营业绩、进而劳动需求易于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

其二,中国出口产品较高的劳动密集程度。在技术进步率既定的情况下,如果出口企业资本-劳动比例较小(即出口产品劳动密集程度较高),则出口企业一定产量的减少将导致企业大幅度减少对劳动的需求,而相对较少地减少对资本的需求,因而汇率调整对就业的影响就较大。

其三,出口企业低规模经济程度。在技术进步率既定的情况下,如果企业生产发生了规模经济效应,因而单位劳动的产出水平很高,出口企业一定产量的减少对劳动需求所产生的影响也会很小。也就是说出口企业规模经济程度越高,企业因汇率变动而调整投资水平时对其劳动需求的影响就越小;反之,规模经济程度越低,汇率变动对企业劳动需求的影响就越大。由于中国出口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导致其规模经济程度较低,这也使得出口企业劳动需求、进而就业量易于受到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2.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波动性对就业量的影响很小,且未通过系数的显著性检验。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人民币汇率自1994年以来长期保持了较高程度的稳定性,造成中国出口商习惯上很少关注汇率波动的风险,因此其劳动需求也就基本不受汇率波动性的影响。但是,随着未来人民币汇率弹性的增大,企业将不得不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汇率波动性对就业的影响也将随之增大。

根据实证分析结论,本文提出几点政策建议:第一,人民币升值速度宜缓不宜急。由于我国经济较强的外向型特征,在国内企业的规模与竞争力还处于较低水平时,人民币持续、快速、单边升值,不可避免地将削弱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进而对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人民币升值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出口企业的承受能力,科学把握汇率制度改革和汇率水平调整的最佳时机、速度和方向。第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外汇市场建设,发展并完善包括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期货和期权交易、外汇互换等在内的金融衍生产品,为我国外向型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提供必要的手段和工具。第三,从长远来看,为了减少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进而就业的不利影响,还应采取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推动经济增长从过度依赖外部市场向更多地侧重于国内市场转变;实现外贸发展方式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改善进出口商品结构和产业层次,提高外贸效益和质量;推动企业走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之路,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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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关键词:现行国际货币体系演进趋势人民币汇率

自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已从当初的1美元兑换人民币8.1111元升至2006年12月14日的7.818元,涨幅超过3.6%,而且,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性也在逐渐扩大,2007年1月11日,1美元兑人民币7.7977元。从这一角度看,人民币汇率制度已经走上了真正的“管理浮动”之路。

然而,中国的经常账户顺差和外汇储备规模依然在扩大;与此同时,美国的经常账户逆差距也将超过8000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7%左右)——近期以来,面对巨额的全球经济失衡,美元相对于欧元呈明显的疲软态势。实证分析显示,人民币虽然相对美元升值,但由于其它一些主要的国际货币相对美元有的升值幅度更大,因此,人民币的实际有效汇率反而在继续贬值。如果再考虑到中国经济今年乃至今后持续平稳的高速增长,笔者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定时期内,人民币升值压力必将有增无减。

当前的世界经济不平衡的状况怎样得到解决,人民币汇率和汇率制度未来的走势如何?早已成为学术界、市场人士乃至各国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经济的崛起、亚洲货币合作的深入等国和国家集团日益改变着的政治、经济格局正在推动着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而全球经济失衡背景下的人民币汇率问题从根本上说受制于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趋势。

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国际货币体系的角度分析和探讨人民币汇率和汇率制度变革的未来取向。

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特征

1971年8月15日,美国关闭黄金窗口之后,为了继续维持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十国集团于1971年12月18日签订了“史密森氏协议”。但1973年2月外汇市场上再度爆发的美元危机,使该协议寿终正寝,也标志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彻底崩溃。因此,一般认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是从1974年开始的。虽然理论上它属于汇率自由浮动的货币体系,但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对汇率一般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管理或管制。因此,现行国际汇率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一)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对称性

纵观近代国际货币史,从古典金本位制(1870-1913),到布雷顿森林体系(1946-1971),再到现行的所谓牙买加体系,国际货币体系经历了不同形态的更替。而且,每种体系也都经历了从建立、发展、完善直至最终崩溃的过程。

在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过程中,一个共同的特征是:体系内各国在经济实力、经济周期(从而政策目标)、政治权力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正是这种差异左右着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因为,一种形态的国际货币体系要想能够存在并正常运行,就必须在诸如货币本位确定、汇率制度安排、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形成以及国际清偿能力供给等方面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运行机制。而这种差异使得相应的规则和运行机制相对于体系内不同国家而言不均衡。换言之,遵守规则的成本与收益权衡因国家不同而不同,运行机制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权衡也因国家不同而不同。本文称这种不均衡性为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对称性。

从1870年至今,这种不对称性始终存在。具体说,在每种形态的国际货币体系时期,体系内国家都可被划分为两个集团——核心和。在核心国与国的相互作用中,核心国居于支配地位,这一地位使得核心国与国相比能够以更大的自由度和更低的成本来实现自身的宏观经济目标。也正因存在于核心国与国之间的这种不对称性,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国常常有意或不得不改变或放弃体系规则。

国不执行统一体系规则以及核心国滥用特权的道德风险、国退出体系的威胁、核心国对国所施加的经济乃至政治上的压力、核心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体系稳定所作的妥协和让步等诸多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有可能导致体系规则的调整、核心国地位的丧失甚至体系的崩溃。

简言之,正是这种不对称性以及核心国与国的相互作用决定着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将重点分析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对称性。

(二)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对称性

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相比,现行国际货币体系有其鲜明特征:美元霸权依旧,但面临的挑战更多;国集团化。20世纪70年代末,欧洲货币体系(EMS)的建立以及转型国家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国不但在数量上大幅度增加,而且也逐渐分化为特点明确的两大集团:第一集团主要包括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现今还包括大部分拉丁美洲国家),他们越来越关心国际投资头寸的收益风险关系,越来越关心其头寸在美国的暴露程度,在这些国家,其汇率政策是对美元浮动(世纪之交诞生的欧元区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代表—欧盟中有12个国家统一货币,共同对美元浮动);第二集团则主要由亚洲及部分美洲国家组成,他们主要关心的是向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出口;当进口不能保持同步增长时,逐渐增加的官方储备就直接用来购买美国证券;其货币政策的基本特征是管制其汇率、限制其货币升值。在国中,日本较为特殊—从日元对美元汇率的波动看,他接近第一集团,从贸易角度看,他应属于第二集团;浮动与固定并存。在现行货币体系下,从较为清洁的浮动汇率制到硬约束的货币制度甚至美元化,各种货币制度同时存在。

以上特征决定了现行货币体系独特的不对称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国,美元职能不对称。众所周知,作为国际关键货币,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同时行使着国际清算、国际干预与国际储备职能。但由于不同国家发展战略或者宏观经济目标的差异,美元在不同国的职能侧重也不同:在第二集团,多数国家政府强调赶超型的经济增长战略,而且就业压力以及资源禀赋特征决定了经济增长的出口导向型。为了贯彻这种经济发展战略,第二集团国家更侧重经常帐户的盈余,因而倾向于管制其汇率、限制其货币升值的货币政策,出于干预外汇市场和预防投机性攻击的目的,他们更强调美元的国际干预职能和国际储备职能,主要表现为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的频繁干预(以维持本币对美元相对固定的汇率)和官方外汇储备的大量积累。

而与第二集团相比,在第一集团,其经济实力更强、经济结构更合理、市场经济机制更完善、生产力也更先进,在许多经济领域和环节具有与核心国抗衡甚至领先的实力。因而其更强调与核心国平等竞争的发展战略,更关注国际投资头寸管理及资本金融帐户平衡。在市场自由化的背景下,就要求以浮动的汇率来调节。一般地,其货币当局不主动直接干预外汇市场,对美元的需求主要由私人部门决定。由于市场对美元的长期信用存在疑虑,因此其本币对美元有升值的趋势,这使得第一集团从总体上更强调美元的国际清算职能而不是国际干预和储备职能。

2.在国,对核心国要求权的积累主体不对称。这里所谓的国对美国的要求权主要是指国政府或私人部门持有美元或美国债券而产生的对美国的追索和要求权。基于以上关于美元职能不对称性的分析,在第二集团,对美国要求权的最主要主体是政府和货币当局。他们对积累美元储备有着强烈的愿望,官方外汇储备总体上呈逐年增加之势,进而成为美国财政部债券执着而稳定的需求者。其结果是既维持了美元作为国际关键货币的信用(美元对其货币总体升值)又压低了美国总体利率水平。总之,它从客观上支持了美国扩张的货币政策。

而在第一集团,对美元和美元债券的需求主体主要是私人部门。当这些部门持有美元后,并不像第二集团的政府那样只将其用于储备和购买美国国债,而是在权衡收益与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更广泛的投资,既包括面向美国的直接投资也包括间接投资(主要是购买美国债券、股票及其他美国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值得强调的是,出于资产选择分散化或追求更高收益率的目的,他们也将其部分美元资产投向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另外,由于近年来其本币相对于美元总体存在升值趋势,出于对美元信用的担心,他们也会将部分所持美元兑换为本币或其他强势货币。总之,相对于第二集团,第一集团的行为对美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效应几乎相反——对美国实施过于宽松货币政策具有约束作用。

3.国际收支调节机制不对称。在核心国,强势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美元的特殊地位以及相对优化的经济结构,使其调节机制具有不同于体系内任何国家的特征:一般情况下,并不追求国际收支的平衡和盈余,因而也不以汇率调整来刺激出口,而是任其自动调节。当经常帐户逆差过大,就业形势严峻并危及到美元的信用时,其调节手段也不像其他国家那样以采取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为主,而是依仗其霸权地位,在频繁实施贸易制裁的同时,以政治手段迫使第二集团国家货币升值或对美扩大进口。相对于核心国,国(尤其是第二集团国家)更追求经常帐户的平衡和盈余,而且为此支付的成本也更高。在第二集团,当一国采取钉住美元的制度时,调节“平衡”的义务全靠自己承担。为了增加就业、维持出口引致的经济增长,其既要以更优越的待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也要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促进出口。其结果是实际稀缺资源的外流和低收益且信用存在不确定性的美元储备的大量积累。

而在第一集团内,虽然以浮动汇率制为基础的国际收支调节机制与核心国相似,但仍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与美元相比,各国货币处于明显劣势,即没有像美元那样有坚实而稳定的需求作支撑。因此它难以依赖像核心国那样的低利率政策和宽松的财政预算来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相对的高利率以及私人部门普遍存在的对美元信用的不信任使其货币对美元呈系统性的升值趋势。相对坚挺的本币虽有利于第一集团国家私人经济的经济部门对核心国的投资,但他们又担心国际投资头寸在核心国的过分暴露,而且可能增加改善对核心国贸易的难度。其结果是时常爆发与核心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为了应对和弥补与核心国在调节机制上的不对称性,摆脱对核心国的过分依赖,第一集团国家之间加强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以扩大“内需”,其典型代表是欧元区。欧元区的建立增强了区内国家管理内外平衡的能力,但在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的情况下,欧洲中央银行统一货币政策及强制性财政政策的硬约束也同时使其整体经济增长难以协调运行。

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趋势

(一)现行体系所经历的变化

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相比,虽然美国仍是现行体系下的惟一核心国,且美元仍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但在过去的30年里,世界政治经济环境却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

如上文所述,在布雷顿森林时期,对于货币体系和货币制度的管理,国一般情况下具有单个国家动机特征;而在现行体系下则具有集体动机的特征。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相比,国的个数更多,且性质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欧洲国家更加采取集体行动和跨国管理;相比之下,亚洲国家的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因而政策目标优先权也存在差异;另外,亚洲国家区域性合作水平现状甚至不及40年前的欧洲。欧元取代英镑成为仅次于美元的第二主要储备货币,国际储备货币国(美国)承诺维持其币值稳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可自由兑换时期,由于美元与黄金挂钩,因此这种承诺至少在表面上是可信的。而现在,美国政策决策者的意图更加模糊,美元维持其对外币价值的前景更加不明朗。资本控制的消除使得抑止私人金融交易更加困难,从而使得如今第二集团国家的货币当局如今为维持现状而进行的冲销和干预操作范围更广、成本更高,爆发由预期性投机攻击所致的货币危机甚至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也更大。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自由化,维持国内高储蓄率和低估本币越来越难以保证额外投资以可贸易品部门为中心。

(二)核心国与国的相互作用决定着现行体系的演进趋势

在现行体系下,从汇率制度安排的角度看,第一集团国家较第二集团国家更具有相对独立性。尤其是欧元区,其货币作为事实上的第二主要储备货币,最接近核心国的特征。况且,在金本位时期,英、法、德、美被认为同属于核心国。因此,在现行货币体系下,欧元区是否愿意以及能否进入体系的核心,是决定体系演进的关键因素之一。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自1998年成立之日起,即决心继承德意志联邦银行的传统——把物价稳定作为其最终目标。也就是说,从现实情况看,欧洲央行给予国内货币政策轨道以优先权,但其物价稳定的最终目标与汇率政策之间出现冲突的概率相当高。而且,欧元区部长理事会的“汇率导向”与欧洲央行董事会的政策之间也常常不一致。这些冲突以及欧元区与美国商业周期发展的差异等因素将导致市场对欧元信心的波动。欧元汇率的波动将阻止或延缓欧元区进入核心国的步伐,但欧元的相对坚挺以及市场对美元信心的下降等诸因素势必使第二集团愿意持有更多的欧元储备。

在第二集团这种储备资产多元化的初期,由于美元的绝对核心地位仍难以动摇,因此这种多元化必将表现为储备资产的净增长,其结果是加大第二集团整体的通货膨胀压力。而舒缓通胀压力的途径包括:放弃钉住美元制;向美元储备索要更高的利率;减少美元储备的比重。

在美元储备资产增加、对美贸易顺差扩大的情况下,放弃钉住美元的结果是第二集团国家本币总体对美元升值,进而导致对美顺差收缩。考虑到欧元在国际货币中相对坚挺的表现以及第二集团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政策,势必会扩大对欧元区的出口,并以此作为进一步积累欧元储备的重要手段。此时,若欧元区仍坚持刚性的财政预算约束及稳定的物价目标而不愿向第二集团提供更多的欧元流动性,则第二集团势必会扩大对欧元区的进口,否则欧元储备将支付更高的成本。这样,第二集团与欧元区将达到更大规模的互惠贸易水平。从较长期来看,当第二集团与欧元区贸易依存度达到的相当水平后,对美元储备的需求将下降,从而形成对美国扩张货币政策的约束性。若第二集团的货币政策存在区域性的协同性,则有可能形成美元、欧元及第二集团货币之间“三足鼎立”的相对稳定态势。其性质是相互制约的货币体系。

若欧元区有意加快进入核心国的步伐,将会向第二集团提供更多的流动性,并支付高于美元的利率。这将加速第二集团降低美元储备的比重。但与此同时,欧洲央行也必须增加美元储备以干预美元与欧元的双边汇率,使其更为稳定。当然,当美元需求下降后,美元也会寻求更稳定的汇率以扩大自己的出口并吸引资本的流入。因此,美欧之间为了降低汇率波动的成本,势必强化诸如《广场协议》(1985年9月)和《卢浮宫协议》(1987年2月)式的旨在稳定汇率的合作。另一方面,美欧之间这种竞争性货币合作关系若能持续,也将降低第二集团储备资产多样化的成本,从而最终走向钉住以美元、欧元为关键货币的货币篮子制度,形成美欧为核心、第二集团为的汇率相对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

总之,核心国、第一集团、第二集团的相互作用决定着现行体系的演进趋势。但欧元区以及中国和东亚区其它国家的政策选择是关键因素。

人民币汇率和汇率制度的变革

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趋势对人民币汇率和汇率制度的走势和变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本文的分析表明,不论欧元区选择维持现有的政策目标不变还是有意向货币体系的核心靠拢,国际货币体系都将会向着保持美国、第一集团、第二集团之间双边和多边汇率相对稳定的方向发展。如果第二集团各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朝着更加协调一致、汇率更加稳定的方向发展,则将促进国际货币体系的这种演进趋势。但是,考虑到未来第二集团各国的货币对美元或欧元仅是相对稳定而非绝对固定的关系,因此亚洲货币合作的目标应该是亚洲其他国家货币钉住亚洲关键货币(如,人民币或日元),而亚洲关键货币应采取钉住主要以美元和欧元为篮子货币的货币篮子,以便使其对美元和欧元汇率均具有相对的弹性。换言之,亚洲的关键货币不宜只对美元和欧元中的其一浮动而对另一货币固定,因为这不利于促进未来更为稳定和均衡的国际货币体系。

假定中国经济能够保持现行的经济增长趋势,人民币至少会成为亚洲关键货币之一。从眼前看,中国的经济基础和人民币的市场信用尚不具备对美元大幅浮动的实力。人民币的汇率制度安排应能够应变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基本原则应是能应变美元和欧元相对地位的调整及中国与第一集团国家经济往来规模的变化。也就是说,以维持对美元相对固定的汇率为基础,同时适当增加市场调节的作用以逐渐应变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

具体地说,在中短期内,当人民币与核心国货币汇率水平偏离均衡水平太多,即由此引起的外汇储备变动或贸易摩擦等成本过高时,可以对人民币汇率水平做出一次或若干次“跳跃性”的调整,以减低成本。这里所谓的“跳跃性”是指调整幅度可以稍大一些;至于调整的次数和时机则以尽量减小市场投机预期和投机攻击为原则。

在调整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应保持人民币对核心国货币的相对稳定,这是以当前核心国货币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中仍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现实为前提的;在此前提下,对核心国货币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有利于中国稳定的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有利于中国外汇储备规模和价值稳定,也有利于防范货币危机。

随着中国经济的继续增长,为了促进国际货币体系朝着更加稳定和均衡的方向演进,在增强亚洲货币合作中人民币地位的同时,人民币汇率应逐渐朝着对美元和欧元保持相对弹性的方向发展。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央行欲逐渐适当放宽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的承诺是正确的。但不是短期的,也不是简单地钉住篮子货币,而是与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相协调,逐渐微调篮子中美元、欧元以及其它一些相关国际货币的权重。

综上所述,可得如下基本结论:首先,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将是人民币汇率制度的较长期选择,但人民币相对美元的浮动区间并非恒定,而是在逐渐扩大的前提下呈现波动性;其次,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可能会体现出一定的“跳跃性”,即在总体上呈现波动区间相对狭窄的同时,偶尔会在一定的时段内表现出较大的波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