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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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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论文

第1篇

条件金融环境的日益开放,经济体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促使金融风险涉及范围逐步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深,金融风险的相互传导又加剧了各经济体的风险不确定性。

(一)信息高速流动

关联性与互动性为金融风险的传导提供了传导基础。一方面,开放条件下全球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加快的一体化进程让全球金融市场的联系愈加紧密。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提高使得信息不再局限于最初狭小的空间范围,市场参与者获取到比以往更多、更快的信息,对信息的分析消化并作出反应势必为金融风险的传导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达到传导临界值

金融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是其自身不断壮大的过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消化能力,并不是只要出现了金融风险就会立刻出现金融风险的传导。金融风险不断产生、不断积累、不断被消化,又如此往复地产生、积累、被消化,就如哲学里所说“量变达到质变”,当金融风险达到一定的不可控程度,超过了传导临界值,即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无力消化的程度,金融风险就会四散着向其关系紧密的经济主体进行传染。

(三)金融体系不健全

开放的金融市场以及自由化的市场条件为经济主体间的金融和贸易往来提供了不可忽视的便利,并且国家层面上的金融改革、放松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过度干预带来的缺陷,但不可否认金融体系仍然存在不健全的地方。事实上,看似大好的政策下,不完善的制度和漏洞百出的规则引发的问题频繁不断。监管的不到位给部分投资者提供了滋生不良投资动机的温床,为其充分利用政策漏洞带来了便利,不健全的金融体系被看作是金融风险传导的一大重要影响因素。

二、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路径

金融环境的日益开放,经济体之间联系不断加强促使金融风险涉及范围逐步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深,金融风险的传导路径具有多种方式。

(一)金融机构内部各部门间传导

著名的1995年“巴林事件”显示,金融机构内部某个部门(或成员)的失职,会对整个金融机构造成关门歇业的危险。如果金融机构的个别部门发生风险,即使期初风险微小温和,但在没有妥善监管、及时化解的情况下会以无法预知的速度引起风险传导,通过触及其他部门而使整个金融机构面临危险。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难对贷款者进行十分准确的信用定位,难以确保资金安全让资产损失在所难免。当贷款无法全额收回时便产生了不良贷款,这种不良贷款达到一定比例会对银行产生资产质量不良的不利影响,此时若银行的大部分债务到期,银行就会面临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信用风险在资产信贷部、财务部等各部门之间传导。

(二)金融机构间传导

与一般的工商业企业不同,金融机构作为投资和储蓄的信用中介,向社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各金融机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开放条件下,国内外金融机构联系更加紧密,个别金融机构危机的出现会迅速波及到其他金融机构。就如银行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把所有银行联系在了一起,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着任何看似微不足道的支付困难都会酿成全面的流动危机。另外,若银行某贷款大客户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就产生了不能对其存款客户支付资金的可能性。金融机构客户与客户、机构与客户、机构与机构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网,任何一端规则的破坏就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使整个市场危机四伏。

(三)金融市场间传导

金融市场包括有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之间风险传导多种多样,如股票市场中的价格大幅度下跌通常会造成银行系统的不稳定,严重的股票市场风险会过渡到银行系统,引起银行系统的危机。同时,证券这个高收益行业,众所周知的高风险丝毫没有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混合经营。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过多参与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容易形成市场泡沫,无论是哪一方存在金融风险,都会给另一方带来影响。

(四)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间风险传导

金融机构存在于金融市场,在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并达到传导临近点时,金融市场也几乎不可幸免。无论是对所属市场还是跨市场的传染都会造成相当程度的市场影响,情况严重时还可能引起国际金融市场恐慌,进而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2006年那场震惊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首先出现在美国的金融机构,后又引至美国资本市场,危机引起的风暴越来越大以至于跨越美国传导到了欧洲和亚太地区的股票市场。可见,金融机构的风险传导不可小觑,与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网络效应成为可能。

(五)金融风险全球范围传导

以贸易溢出传导机制为例,一国在发生危机时通常伴随着本国货币的贬值,在出口过程中该国出口竞争力增强,对其相应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增加、进口减少,这样一来,伙伴国贸易赤字增加,经济环境恶化。开放条件下,信息的大范围传播和经济自由化条件的形成加快了全球范围信息与资金的流动。一个国家金融风险的出现,即使与其不存在直接联系的国家也会以间接、无形的方式接受风险过或多或少的风险感染,当这种风险传导的力量足够大时,风险传导机制会发生结构性变化,特定国家的风险最终演变为全球性冲击。

三、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机制

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不仅包括国内传导,还包括全球范围的风险传导。从传导机制来讲分为贸易溢出传导机制、金融溢出传导机制、心里预期传导机制、政治文化净传染机制四部分,但由于政治文化净传染属于心理预期传导机制涵盖内容的一方面,因此在这里只介绍前三个部分。

(一)贸易溢出传导机制

贸易溢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出现金融风险的同时通过贸易活动对与之贸易关系紧密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不良影响,恶化他国(或地区)的经济基础,从而使金融风险随之加大。开放条件下的各经济体互动性更大,贸易往来密切,利用贸易活动进行风险传导是非常普遍的。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若本国存在经济恶化、金融风险加剧的情况,那么此后不久很有可能使得货币贬值。这样一来该国的出口竞争力增强,对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增加进口但减少,伙伴国会出现贸易逆差,赤字增加,外汇储备相应减少,严重破坏伙伴国的经济基础,进而引发投资者冲击,加大金融风险。同时,该国出口竞争力增强影响了其竞争对手与其在同一竞争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了保持这一竞争力,竞争对手不得不采取同样的货币贬值行为,在投资者预期到竞争对手国货币贬值的情况下也会开始一个冲击,加剧金融风险,引发整个外部参与者风险加剧的恶性循环。

(二)金融溢出传导机制

金融溢出是指一经济体由于自身出现金融风险造成非流动性问题,并且对与之有密切金融关系的另一经济体产生影响,导致同样的非流动性问题,加大金融风险。一般来讲包括直接接触关系和间接接触关系,前者指两个经济体有直接的投资关系,一方对另一方产生直接影响;后者指两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但都与第三方有关联,形成间接接触关系。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国家间通常都相互持有总量很大的有价证券。某些情况下,当一国金融风险加大、危机加剧,投资者会考虑重新调整投资组合,出售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资产以保证持续运营,由此引发他国的流动性冲击,一旦这种大规模的资本抽逃行为达到特定程度,金融市场就会动荡不安。

(三)心里预期传导机制“纯传染”机制

很好地概括了心里预期传导机制。金融风险发生后,与发生风险的经济体并无实质经济联系或联系非常弱的另一经济体却由于心理预期的变化,通过不恰当运用金融风险规避工具而造成自身金融风险的出现乃至加剧。悲观信号被传递到更多经济体中,形成一种不断加强的恶性循环,导致危机蔓延和逐渐深化。我国在去年的欧债危机爆发后表现出强烈的经济不确定性,众多市场人员对外贸出口所持的悲观态度导致了我国市场经济指标的普遍下滑,进而引起他国对经济复苏的又一轮悲观期望。一国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相比其他金融机构对国际间经济的悲观预期感知能力较强,当有悲观的金融风险预期从国外传入时,这些机构风险规避的活动和羊群效应的存在会造成市场做出较为偏离平衡的反映,放大了从国际间风险传导到国内传导的风险预期,深化了经济全球化下金融风险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

四、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防控对策

明确了开放条件下风险特殊性、探究传导条件和路径,就可以设计相应的防范对策来阻断金融风险传导,为促进金融体系深化改革和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

(一)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人员管理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金融机构又是经济社会特殊的组成部分,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经济社会的安全运转是以各个经济体的健康发展为基础,而这种健康发展又无疑有赖于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内控的关键是要求各经济体在进行业务操作和各项活动时遵循既定的风险控制原则,如加强资本控制、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只有把内控制度与外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满意的风险控制效果,将金融风险传导的基础截断在萌芽中。通过营造和谐文化氛围、加强从业人员思想教育、加大责任处罚力度等手段,从技术水平上降低错误操作的可能性,在制度层面禁止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防止金融风险的出现和扩大。另外,坚定管理层对从业人员负第一责任的意识,设立合理恰当的考核指标,完善对从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积极引导从业人员自觉维护机构利益和组织声誉。

(二)公开有效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羊群效应的存在难免造成信息使用者错误使用信息,导致决策失误,产生风险可能性。鉴于此,监管当局应当要求有关机构组织公开必要信息,提高透明度,从而有助于市场参与者及时、全面获取信息,方便决策者信息的合理使用。同时,公开信息对投资者,尤其是具有专业水平的机构投资者提高投资信心尤为重要,根据准确的市场信息加以分析判断,肯定目前暂时性的金融现象和经济问题,为稳定市场情绪,防止大规模撤资,防范金融风险传导起到积极作用。

(三)促进部门合作,加强风险监管

依靠有效的监管机构组织实施风险监管有助于化解不断积聚的金融风险。防范风险的传导需要多部门的联合行动,特别是促使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合作,将风险传导可能降到最低。同时,提高区域间的协作效率,达成国际间的监管合作也是符合开放市场、经济一体化条件的内在要求。

(四)积极引导市场,乐观应对风险

第2篇

1.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甚至有些地方缺乏对金融发展进行未来的规划和掌控的专门部门,与金融相关的政府机构混乱不堪,不但名称不统一,工作范畴未明确、责任归属问题未解决,而且部门地位不清晰,多个部门共同承担金融管理的功能,干预目标也杂乱不清。

2.隐性干预比显性干预突出

在目前的地方干预状态下,仍然隐性干预比显性干预更为突出。一是存在一些金融管理死角,例如农信社管理体制中,管理平台与法人均为一体,政企不分;二是金融管理体系中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审批与监管不能进行统一执行;三是某些理财产品游离于表外,加大了风险几率。

3.大部分的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质量低下

大部分的地方金融机构均存在经营质量低下的问题,地方金融机构比全国性金融机构的组成更为复杂,不良资产的形成不但与国有经济部分有关联,与自身的错误经营有关,还与经济环境变化,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有关。而大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组成都有政府参股,政府既是出资人又是管理者,容易发生职能上的混淆,而导致为了达到自身目的而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的现象。

4.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能力不足

虽然地方政府有对金融业进行管理的权利,但是主要的金融管理权归属于中央。因此,地方政府缺乏解决地方经济无法为金融服务提供有效供给的问题的能力。而地方政府要对金融业进行管控时,依然要对某个地区范畴内的金融发展负责任,这样无疑加大了金融风险的概率。

二、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出现问题的原因

1.地方政府忙盲目追求

GDP地方政绩的体现,往往是地方官员进行升迁评估过程中较为重要的一点,而地方政绩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而要使当地的经济在短期内发生迅速的发展,则必须要与其他地方进行进行相对应的投资竞争,进行金融资源的竞争。因此,便出现了地方官员为了升迁,而盲目追求GDP的状况。这种盲目追求GDP的状况,将会使政府的金融干预慢慢偏离实际,造就更多更大的财务风险。

2.地方政府权事分离地方的金融风险

处理工作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处理的,但是由于相关的金融风险需信息由相关的监管部门地方分支机构所控制,地方政府将缺乏相对应的金融风险信息,也就无法针对风险信息而及时作出规避风险的准备,也无法及时做好风险的解决方案。这也就说明,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处于一个较为被动的地位。

3.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融资方式

按照目前的状况而言,因为我国缺乏相对应的主力金融机构在出现“三农”、企业融资、基础设备设置、工程建筑、重建活动等状况时,进行相关的金融事务的支撑,无法给该地区的金融行业提供相对应的服务与帮助,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一些小渠道进行资金的筹集。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的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高效的金融发展意识

(1)贯彻落实科学高效的金融发展意识

把政府干预的重点从资金的筹集转化为金融业务的调整和服务,调整政府干预的力度,把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作为对金融行业进行管理的重点,不能贸然干预行业内的正常资金流通,不能干预金融机构内正常合法的业务规范,必须要按照地方的具体经济状况来进行金融未来发展的预测。

(2)地方政府必须要与中央政府

针对金融管理权限的问题作出共识,必须要把金融管理权限做一个明确的划分,实现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对称,在确保地方有足够的权利进行金融管理的同时,也是确保中央实行的各种经济政策能够得到正常的使用,能够发挥其自身应有的效果。

(3)明确各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内的各个部门对金融管理的工作范畴与职责

明确内部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范围,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外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地方政府必须要把目光从资金的筹集转向对金融机构的服务,利用自身的权利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的处置好不良资产,确保当地金融的发展能够在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中进行。

2.设立完善健全的激励机制,规范政府干预行为

(1)建设一个较为完善健全的金融管理机制

为金融机构能够在当地进行合法经营而提供相对应的制度保障,确保金融机构必须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明确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范围和必须要负不同的责任。

(2)必须要从宏观的经济大环境出发

对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服务进行优化,科学的使用信用规模;必须要针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相对应的发展目标、投资计划等,进行一个较为合理高效的预算编制,再通过分析各种编制的会计信息数据,进行相关风险的规避,从而实现各种金融业务间的平衡,合理的使用信用规模,切实的规避融资风险。

(3)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作为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的法律依靠,对《税法》、《预算法》等法律进行创新和修订,使其更能符合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更能更好的维护金融管理体系,确保金融管理体系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和使用。

(4)增添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内容

让官员升迁的考核内容不仅由地方政绩组成,可以由相对应的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社会和谐指数、环境保护指数等组成,改变官员对地方政绩的盲目追求的状况,解决片面追求GDP的状态。

3.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功能

一是必须要在各级政府内部中设立一个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金融工作;二是必须要明确地方政府进行金融干预的真正功能,加强金融管理的力度,把地方政府的管理重点从融资转化为服务和调整;三是完善金融管理制度,提高金融办的各种金融管理和金融业务处理能力,建设相关的监管体系和激励机制,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在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中进行合法的经营。

四、总结

第3篇

1.1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指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与程序负总体责任;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内部自我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持续和定期的检查,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2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行为能力

在内部审计工作推进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能力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来看,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这就要求在制订培训计划、审计分工、业绩考核等方面要有一套良好的评价体系加以激励,只有内部审计人员的尽责履职,才能使内部审计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所以,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从当前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定位来看,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属于内部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措施

鉴于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在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2.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必须要找准管理主体

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要想保证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能够取得积极效果,就要对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主体进行明确,并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运行实际,使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能够成为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满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运行需要。所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其主体应确定为对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其原则应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原则,确保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得到有效实施。

2.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应实现整个过程的优化

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建立实际,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过程的有效性,是关系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建立效果的关键。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来看,评价方法只有满足科学性要求,才能实现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评价。与此同时,评价过程也是关系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整体效果的关键。为此,应认识到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对内部审计评价体系的重要作用,应在内部审计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做好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过程的优化。

2.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应做好内容的选择

为了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建立取得积极效果,除了要在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上入手之外,还要合理选择评价的内容和评价指标,使整个评价体系能够趋于合理,对提高评价体系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应将财务监督、资金管理、风险提示、专项审计作为重点评价内容,充分满足内部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需要,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需注意的问题

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既是满足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此,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3.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应对基础性

工作有足够的重视考虑到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基础性,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基础性工作占有较大比重,要能通过评价促进内部审计的管理水平提高。基于这一认识,应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基础工作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做到正确理解基础性工作,并积极做好基础性工作,满足内部审计工作需要。

3.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应保证其合理性

评价指标的确立和使用,是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从这一点来看,只有学会合理使用评价体系,确保评价体系能够充分满足内部审计标准体系建立需要,才能使整个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取得积极的应用效果。为此,应对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和适用性有一定的重视,确保评价指标能够得到有效使用。

3.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应保证其公正性

考虑到内部审计的特殊性,在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为避免利益冲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至关重要,否则就偏离了审计的本质属性。为此,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和客观,是保证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为此,应立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实际,突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