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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禛(1634—1711),字子真,一字贻上,号阮亭,又号渔洋山人,山东济南新城人。王士禛终身居官四十多年,康熙朝以刑部尚书致仕,位列台阁,但他生前身后均以诗显。《四库全书总目》曰:“当康熙中,其名望奔波天下,凡刻诗集者无不称渔洋山人评点,无不冠以渔洋山人序者。”赵翼《瓯北诗话》论康熙朝诗人,称:“其名位名望为一时山斗者,莫如阮亭。”所以在清诗研讨上,王士禛是不能略过的“一代正宗”。但正是由于王氏以诗而特显,关于王士禛的阐述和评价常常也就停留在诗论和诗作上。他的门人程哲在《渔洋文集序》中就曾言:“新城先生以渔洋著称海内者,凡五十余年,盖皆称其诗也。”“或疑先生之文,殆为诗掩”。[1]王士禛的散文创作直到如今还处在存而不管的状态,甚少有人加以研讨。本文以渔洋山人王士禛的悼亡文为研讨对象,从一个侧面反映王士禛古文创作的相貌与特征。
张宜人是作者的第一位“糟糠之妇”,是她陪伴着本人从家乡一步步走向京城,从布衣一步步仕至郎中任上。王士禛在《诰封宜人先室张氏行述》思念妻子张氏“宜人十四归予,二十年甘苦两人相与共之。数载以来,牛衣对泣,忧患惟两人共之。”“抑人情最不能忘者,所与共忧患之人也。”因此先生对她的感情相当深沉与真诚。王家是个典型的封建大家庭,宜人初归“典尽恩礼”。在先生最初的印象之中“时予方为诸生,与诸兄读书家塾,每至丙夜不归,宜人一灯荧荧,缝纫以待无倦容。”张宜人节俭持家的状貌与侯夫归家的缱绻深情如在目前。随着作者登第入仕,张宜人随之扬州任上。当时王士禛的扬州之任是颇不自得的,难能可贵的是张宜人“了无事俗交谪意”。在扬州“与予同志相助”,“忆辛丑在广陵,闽中友人许天玉公车北上,以缺资斧来告。会囊无一钱,宜人笑曰:‘君勿忧,我为君筹之。’除腕上跳脱付予曰:‘此缺乏为许君行李费耶?’予一笑,持遗天玉。”“同里徐东痴隐君贫且老,虽冻饿不干人。每严冬风雪无御寒之计,宜人辄出絮帛属予曰:‘君得勿念徐先生乎?曷以遗之?’”张宜人的音容笑貌明晰可见,使读者激烈感遭到作者对死者鲜活形象的留恋与思念。作者选择这两件小事,使张宜人的形象超越了普通妇女宥于家庭生活的传统,而在更这宽广的意义上表现了张宜人的仁慈品性。随着先生谒选京师,应该说生活该呈现改观了。但不幸衔接来临。先是子启涑新妇“以产殁”,再是子沂病死,然后子浑又死矣。中年丧子,可谓人生之大不幸,“宜人益悲不自胜,自是病日增。形神悴矣。”死别甫过,生离又至,张宜人还沉浸在丧子之痛中,“予奉使入蜀”。“时两丧爱子,宜人病骨支床,而予有万里之行,宜人虑伤予心,破涕为笑,反覆慰譬,扶病治装,刀尺之声与呜咽相间,生怕予闻之也。”以形象的画面“破涕为笑”“扶病治装,刀尺之声与呜咽相间”直面读者,宜人心中的大悲大痛不写而写,浓浓的悲伤充溢其中。先生未归而母孙太君卒,未几兄西樵又死。先生自是“屡绝复甦”,张宜人以一女子之弱,“涕泪之余,凡予饮食起居,调护备至,予非宜人其不濒死者仅矣。”之后的五年之中,张宜人“为予上事严亲,中恤姊妹,力已殚矣,心良苦矣!”直至病逝。
张宜人终身是勤劳悲苦的终身,少失恃,中丧子,家门多丧乱,上要孝养舅姑,下要抚育诸子,料理家务。特别是先生“性疏懒,好读书不问家人消费。
假如没有张宜人的贤惠,很难想象先生一房的日常生活。“予岂木石,忍须臾忘之哉!”全文根本采用了历时性构造,紧紧抓住“抑人情最不能忘者,所与共忧患之人也。”回想了张宜人从归嫁到逝世悲苦的终身。“宜人婴生艰之至极,又薄命而早终,病不及知,敛不及见,决语不及闻”在可惜与淡淡的自责之中,发出了“天荒地老,此恨何穷哉”的浩叹。
陈孺人是先生的第二位妻子,张孺人卒后由父母作主聘之。时陈孺人十六岁,先生四十七岁。作为掌管中馈的家庭主妇,陈孺人十七年的生活无甚大事可记。这篇行实多从亲人如父司徒公口中转述陈孺人之贤,但陈孺人聪明的性格特性还是给人留下的深入的印象“孺人性慧强记,初从予,口授唐诗绝句百首,皆成育,吟讽中律吕。予所赋诗,亦颇能诵数十篇,禅诵之余,每举以相文娱,既十四五年,扣之一无遗忘,似有慧业然。”夫妻闺房之乐温馨怡人。但想起其诀别之言又让人无限悲伤“孺人诀别无他语,但曰:‘君身受国恩深重,致身九卿,当黾勉服官以图报称。遇下人当以宽。’久之又曰:‘从君十七年,止有一女,且善病,可谨视之如我在也。’”作为封建社会中的传统妇女,陈孺人自然摆脱不了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约束,无子的她当然要一切从夫,顾忌到丈夫的仕途,这是“大节”。但是子女作为父母生命的持续,父母深受子女期之以成的天性是如何也泯灭不了的。“久之又曰”在心中环绕了许久的对儿女的挂念终于化为最后的嘱托,一笔将母亲奄奄一息时放心不下儿女的心态描写出来,可谓写实之笔。这样的“儿女语”比任何的美德评价更具感人的力气,由于它表现出了一个普通人的普通情感,更能惹起读者的共鸣。不幸的是“孰谓孺人逝后三月而女亦相随于公开哉!”死神擦除了陈孺人留在人世的最后一丝痕迹,只留下了无尽的怀念与悲伤。
《亡儿启浑墓碣铭》是在子启浑卒后二十一年所写的碑志。时隔多年,作者依然难以忘怀,丧子之痛一直挥之不去。启浑十七岁而夭,与作者生活的时间不长,加之作者已入仕途,繁冗的公务又缩短了父子两人相处的有限时间。但是作者选择了本人印象最深的几个生活片段,略加点染就让人过目难忘。启浑生而多难“时年从宦淮浦榷署,得悬痈疾,庸医施刀针,予方以河涸额缺,愦愦听医所为,症遂不可疗,予不悟也。”由于本人疏于关爱,“愦愦听医所为”,启浑后来竟成跛子。“明年入都,从浙西李生学为文,颇清拔,然坐或跛倚,予初诃责之,儿不自言,其母淑人为言,予始知医所向为,悔之然无及矣。”颇为传神地展示了一个普通的生活场景:对儿子缺乏关爱的父亲,竟不知儿子由于本人的忽略而落下残疾。儿“颇清拔,然坐或跛倚”,努力在父亲面前坚持端正的坐姿而终不能,父只一味“诃责之”,然儿“不自言”。父的“不悟”与儿的恭顺构成比照,作者深深的自责与后悔从笔尖倾注而出。“又明年,其幼弟狮儿病亟,儿五更冒风露驰召医,躬视汤药,其孝友有过人者,儿亦不数以病告也。”想像跛儿风露之中的艰苦与爱弟的关切之情,作者不能不悲喜交集,情难自禁。启浑年少而早夭,没有大的功业与德行可言,但是这两件小事却让一个跛儿的形象感人至深。作者有自责,自悔,有对亡儿深深的愧疚,又有对生命脆弱的感受“生十七年,而芳兰忽摧。既二十年,而尚俾我哀。电光泡露兮,汝胡为乎来哉?”
[论文摘要]依据知识社会学的立场,我们可以将文学理论知识区分为形式化与语境化两种类型。西方文论由于追求形式规则的普遍有效性而采取了逻辑性陈述,中国古代文论由于追求语境中个别经验的有效性而坚持诗性言说,两者互不兼容。形式化规则构成了现代性的学术话语,成为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所追求的坐标系统。中国古代文论在知识类型和言说方式上都难以转换为形式化规则,其现代转换存在理论与实践的诸多障碍,具有自身不可解决的困难。因此,所谓“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只能是一个伪命题,是中国学术现代性进程中难以实现的良好愿望。
20世纪末以来,“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这一学术命题在中国文学理论界悄然出场,并引发了持续不断的争论。对于如何评价古代文论知识的转型问题,学术界没有达成共识,本文将以知识社会学的立场来切人思考。
一、两种知识类型:形式化与语境化
知识社会学是一门“探讨每一知性立场对其背后的分化了的社会群体实在的功能性依赖的学科,它通过分析知识类型的构成方式来考察知识与社会的关系,从而证明知识生产受制于社会境况。
依据知识社会学的方法,卡尔?曼海姆(KarlMannheim)确立了两种知识类型,分别是形式化知识与语境化知识。所谓形式化知识是指能够超越历史语境中的具体经验而以形式化符号存在的知识,语境化知识是指不能超越具体经验而只能在历史语境中存在的知识。依此分类,我们也能将文学理论知识区分为形式化与语境化两种类型。虽然中西文论各自都包含了形式化与语境化两种知识类型,但是两者在追求知识有效性的主导倾向上是不同的,其中西方文论较多地体现了形式化特点,而中国古代文论则具有鲜明的语境化特点。
历时地看,西方文论知识的有效性逐步走向了形式化原则。在古典时代,人们尚把文学附属于他物,从外在世界或者内在心灵来定义文学,强调历史语境的参照作用,重视文学经验的整体价值,文学理论获得历史语境的庇护而与存在保持了一定联系。但是,西方文论并不仅仅追求语境中个别经验的简单累积,而是追求文学背后的总体化意义,它预先设置文学的终极本质来规定个别经验的意义,试图一劳永逸地运用形式规则来建立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理论体系。知识生产被纳人形式化轨道,西方文论时刻存在着超越语境来寻求有效性的冲动。从古希腊的“摹仿说”到文艺复兴时期的“镜子说”,西方文论开始从具体的文艺经验中提炼出普适性知识。比如柏拉图把文艺看作“理式”的摹仿;亚里斯多德认为诗比历史更具普遍性,指出“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这个定义把具体的戏剧内容与欣赏经验抽离成形式规则;尽管贺拉斯强调阅读的经验效果,但他将其总结为“寓教于乐”式原则。到法国古典主义时期,戏剧理论抽象出不受具体戏剧演出影响的“三一律”,以精确的数理形式来对所有戏剧作出有效的判断。进而康德认为作为判断力的美只关涉形式;黑格尔把美定义为“理念”的感性显现。启蒙主义倡导文艺的理性原则;浪漫主义用天才、想象、情感三要素来总结文艺经验;批判现实主义提出了塑造典型的写作原则。于是,西方文论的主导倾向是逐渐把形式规则作为知识的有效性要求,视个别经验为普遍规则的例证;同时,这也导致知识超越语境而存在,造成形式大于内容、理论高于经验的虚无主义困境,只是由于文学还依附于他物而具有意义,这一困境尚不严峻。泰纳、圣伯夫等人的实证主义文论重视文艺经验,发掘文学中确实的、实证的事实,其目的却是试图建立实证知识的普遍有效性,也未能摆脱形式化趋向。进入20世纪后,西方文论寻求到文学独立自足的存在依据,形式化也由于适应了这一现代性进程而推进了文学学科的发展。在此进程中,西方文论采用科学量化的分析方法,在语言符号的秩序中建构学科知识。俄国形式主义认为“文学性”源自陌生化的能指游戏;结构主义利用深层结构抽离了个别经验;“新批评”引人了“语境’,来考察语义,却斩断语义与经验的联系;它们都把超越具体言语的形式规则作为知识的依据。形式主义颠覆了传统文论而走向了能指游戏,通过形式符号的策略建立起文学理论的普遍有效规则,但是形式化逼迫个别经验脱离语境中的原初存在而丧失了历史感,走向了虚无主义,这遭到了历史主义的挑战。神话原型把文学拉回到民族神话中,现象学把文学归于“意向性”活动中,阐释学把文学请人“问答逻辑”中,文化诗学把文学置于历史叙述中。虽然语境中的个别经验再度彰显,但是总体化思想直接指称了文学的意义;知识不是由语境来导演,而是由思想规则来制作,它仍然漂浮于语境之上。
不同于西方文论的形式化倾向,中国古代文论主要追求历史语境中个别经验的有效性。虽然古代文论也存在利用先验的总体化思想来定义文学的现象,“诗言志”一直被视为对诗歌本质的抽象概括,原道、征圣、宗经长期成为文艺活动的思想基础;但是古代文论并未利用这种总体化思想限制对具体文艺经验的阐释,并未把纯粹形式化的文学定义贯彻到文艺批评中,仅仅将其用于寻求文艺合法性的目的,而将语境中的具体经验作为知识有效的依据。从先秦时期开始,中国古代文论逐渐建构出语境化的知识形态。在批评实践中,古代文论不是追求知识形式上的普遍有效性,而是直接呈现具体语境中的欣赏经验,强调个别经验的独特性,这形成了古代文论知识的生产过程与语境紧密相联的状况。虽然“兴观群怨”教化意味极浓,但描绘了读诗的经验;老庄推重虚静,指出了语言所无法穷尽的审美现象。“大象无形”、“立象以尽意”开启了后世用客观意象来隐喻的知识传统。两汉作家在诗教的氛围中,描述了种种创作经验与阅读效果。魏晋六朝出现文论专著,也不刻意对文学作总体化论证,不奢望建立形式化的普遍规则,而充分利用物象的形态特征来展示对个别经验的直观感悟。曹丕说“诗赋欲丽”,陆机道“诗缘情而绮靡”,均未设置诗的形式标准;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大量运用形神、风骨、气韵等隐喻物象表达了生活世界的直接经验,把知识隐含地置于语境的行为中;钟嵘《诗品》味诗,促使诗学知识在欣赏每一首诗的具体语境中产生,知识总结与诗歌欣赏在同一个过程中发生。到唐宋时期,“意境说”充分体现了个别经验在阐释诗歌意蕴中的作用;《二十四诗品》列举的雄浑、冲淡、高雅、飘逸等范畴不可能被归纳成形式化的普遍规则,只能在对二十四首诗的欣赏、品评中加以感悟才能得到理解,如果离开具体的读诗过程就很难领会到其丰富内涵;严羽“以禅喻诗”更是将形式规则排除在诗学活动之外。明清小说评点记录下阅读过程中的即兴感触,延续了诗话注重个体独特经验的传统。中国古典文艺蕴涵的丰富神韵不能被抽象为形式规则,只有在阅读的个别经验中才能理解文学的存在。因此,中国古代文论只有与语境相联系才能被理解,一旦离开语境就会失去有效性。
综上所述,西方文论追求形式化的知识而超越文学本身存在,中国古代文论不能超越具体语境而存在,两者在追求知识有效性的主导倾向上不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知识类型。
二、两种言说方式:逻辑性陈述与诗性言说
受到知识有效性主导倾向的影响,西方文论与中国古代文论在表述方式上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西方文论由于追求形式法则的普适性而采用了逻辑性陈述,中国古代文论则出于恢复语境中诗性存在的目的而坚持诗性言说。
西方文论的言说具有极强的逻辑性,它将普遍有效规则贯彻到语言表达式中,略过文学特征与个别经验而呈现终极本质。虽然西方文论不乏对诗性的追求,例如古代的布瓦洛采用极富文学性的韵文来书写《诗的艺术》,现代的罗兰?巴尔特构想《恋人絮语》来隐喻文学活动,海德格尔抒发了“诗意栖居”的愿望;但是此类诗性言说为数甚少,并且与言说背后的形而上学存在着逻辑对应关系,逻辑性陈述由此占据了多数席位。逻辑性陈述将言说过程置于逻辑的控制下,具有体系的严密性。它首先利用形而上学的概念来规定文艺属性,然后明确作出价值判断,再在形式化推理过程中把个别经验总结成抽象的形式符号,得出的文艺结论在逻辑上符合形而上学的先验设定。柏拉图坚信“理式”才是真实存在,在理式一现实一文艺的等级秩序下,文艺被合乎逻辑地视为地位低下。亚里斯多德认为文艺乃是对现实世界的摹仿,悲剧自然地被赋予“净化”的有益效果。康德依据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前提,推理出“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就会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了”,排除了具体的鉴赏经验,而在形式上确认了美的存在。黑格尔站在“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立场上,运用理念与形象的三种关系推理出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三种艺术的演化规律,用审美经验证明了正、反、合的规则。这些逻辑性陈述遵循形式规则而赋予知识以确定性,充分展示了原理的普遍有效性。逻辑性陈述还使知识表述活动超越于语境,文学理论通过语言表达式本身传达出来而无须再借助于语境中的个别经验。西方文论经常运用的一些概念,诸如崇高、优美、典型、异化、话语、文学性等,都是先于语境而存在的形式符号,它们的语意准确性不在于语境而源自逻辑设置,能够将个别经验整合为形式规则。
“新批评”擅长于分析单篇诗作的微妙语义,却是借助于“反讽”、“悖论”等修辞术语的概括功能。现代叙事学建立了一套叙事模式来剖析小说,把故事情节简化为公式运算。西方文论的语言表达式没有局限于记录具体经验,而是直接指称逻辑推理的准确性,具体经验经过逻辑过滤而被转化成意义确定的形式符号。这种言说方式也为不同学科方法进人文学理论提供了便利,比如女权主义、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等批评方法,无论它们能否复原文艺经验,它们都能利用自身逻辑对文本作出合理的阐释。西方文论的逻辑性陈述具有追求原理的普遍有效性、论证程序的逻辑性、语言表意的准确性等特点,不受语境变化的制约,这顺应了现代学术体制化的要求,成为学科知识的正规表述方式,其典型形态就是学位论文。但是,逻辑性陈述运用充满逻辑性的语言表达式来概括具体的文艺经验,必然会舍弃具体经验,逼迫经验服从逻辑,从而割裂文艺经验的完整性,丧失对于文艺现象的鲜活经验。
在中国古代,也有少量的文论著作体现了一定程度的逻辑性,例如汉代文论依经立论、《文心雕龙》也具有“体大思精”的逻辑结构,但是这类逻辑性没有限制具体的文艺阐释而不构成古代文论的主要言说方式。与逻辑性相反,古代文论不管是在文体样式、话语风格、范畴构成上,还是在言说内容的具象性、直觉性、整体性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诗性特征。诗性言说不是抽象的诗意表达,而是指置身语境中的话语活动。古代文论在言说过程中排除了普遍规则的干扰,清退逻辑论证的归纳作用,明智地把理论知识放进感悟文艺作品的语境中,在具体阐释过程中呈现诗的存在,对个别经验的独特性的重视程度高于对体系严密性的追求。古代文论的大多数表述不强求逻辑归纳,直接反映文艺活动的真实状况。比如,大量的诗话、小说评点是欣赏者的即时体味,虽然是只言片语,却把特定文本的欣赏经验传达出来了。再如“意境”,也非逻辑上的判断,只有通过读诗才能理解其内涵。古代文论把人重新引回诗的语境中,重视语境不仅意味着表述过程的诗性,也对表述媒介提出了同样的诗性要求。这种诗性言说是通过语言符号的隐喻功能来实现的,只有隐喻才能把诗性呈现出来。隐喻功能是利用语言符号来描摹物象,通过不同物象之间的相似性来构成联想的表意方式。隐喻功能使古代文论的语言表达方式摆脱了形式逻辑的管制而指涉物象的独特形态,通过在相似的物象形态之间展开联想活动来感悟诗的存在,不仅彰显了个别经验,也充分恢复了古典文艺的生动性和多义性。例如,“诗赋欲丽”、“诗缘情而绮靡”都是用物象的具体图案色彩来辨析文体特征。而刘舞用熟悉的物象塑造了“体性”、“风骨”、“隐秀”等审美范畴。钟嵘把诗歌的“滋味”比喻为感官味觉,促使品味成为诗话批评的惯常手段。司空图追求“象外之象”,用“韵味”来描绘诗的丰富意蕴,提出“近而不浮,远而不尽,然后可以言韵外之致耳”“韵味”与“韵外之致”是无法用逻辑来限定、不是从语境中抽离出来的形式规则,只能在欣赏诗歌时,在对物象形态的联想中加以感悟。严羽在“妙悟”中寻求诗所蕴涵的“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的空灵境界,虽然没有概念表达的确定性,却传达出读诗时的复杂经验,透视了诗歌朦胧的美感。隐喻式表述突出了古代文论话语形态的文学性,例如《文赋》、《文心雕龙》用骄文写成,诗话、论诗本身就是诗歌,古代文论以文学文体表述知识也就同时言说了诗的存在。在诗性言说中,古代文论疏远逻辑而让语言符号指涉物象的独特性,在语境中恢复了个别经验的诗性。但是,诗性言说也由于依附语境而限制了语言符号表意的普适性与准确性,例如“意境”能够言说诗歌的韵味却难以有效分析小说情节,古代文论范畴术语的意义受到语境的牵制而只能适用于一定范围。
三、障碍重重的“现代转换”
自1996年“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学术研讨会召开以来,国内学术界对此问题的争论逐步深人,已从对中西文化冲突的忧虑深化为对当前中国文学理论的现代性反思,但也一直未能消除对此问题的质疑。
纵观十多年的研究现状,对于古代文论知识的转型问题主要存在三种态度第一种态度以曹顺庆、张少康、蔡钟翔等人为代表,他们明确肯定古代文论现代转换,提出重建文论话语的主张。这种态度注意到文学理论的“西化”倾向,指出中国文论引进西方话语建构知识体系,导致古代文论成为引证西方理论的实例而丧失民族特色,造成“文论失语症”的恶果,“我们根本没有一套自己特有的表达、沟通、解读的学术规则。我们一旦离开了西方文论话语,就几乎没办法说话”。因此,这部分学者主张以古代文论为基础来重建文论话语,利用古代文论话语进行批评活动,从而实现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这种态度强调吸收古代文论精华,有助于矫正当代文论忽视古代遗产的倾向,获得了巨大学术影响。第二种态度构成比较复杂,以钱中文、陈洪、罗宗强、童庆炳等人为代表,他们虽然也主张将古代文论转化为现代形态,但并不完全认同“文论失语”的论断,而淡化古代文论现代转换的情绪化冲动。他们立足于现有文论传统,提倡融合中西文化,在具体研究中积极阐释古代文论的原有内涵,从中发掘出能适用于现实的知识话语,通过现代阐释实现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第三种态度是质疑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其中朱立元认为现当代文论的传统对于中国文论建设更为重要,而无法以古代文论为本根。蒋寅、郭英德等人否认“文论失语”,明确指出古代文论现代转换内涵不清,是漠视传统、出于文化殖民心态的虚假命题。陶东风则断言重建中国文论话语涉及到现代性与民族性的矛盾紧张,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只能是在传统整体框架内部的零星变化,它不可能适应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这些质疑观点各异,对于评价古代文论与现代文论的关系具有启发意义,但是还没有深人地论证。这三种态度只是大体界定了争论格局,并不能将所有观点涵括在内;更多的学者在研究中不刻意标明“现代转换”的口号,而是切实地利用现代思维方法来研究古代文论。经过长期讨论,古代文论的知识体系、思维方法、话语方式等得到重新评价,一些理论观点、审美范畴、批评话语都按照现代学科体制表述成现代知识形态,古代文论的研究成果丰富起来。但是,学术成果的累积并不等于古代文论实现了现代转换,古代文论也不是只有“现代转换”这唯一出路。坚持古代文论现代转换的观点,没有辨析古代文论与现代文论在知识类型与言说方式上的差别,没有澄清中西文论的关系,没有充分思考古代文论现代转换的合理性,也就不能消除质疑。
提倡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往往由于使用维护民族文化特色、抵制西方文化霸权的旗号而很具号召力。实际上,这种现代转换并没有摆脱西方文论的影响。因为坚持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是以现代性话语为坐标系统的追求,而西方文论追求知识普遍有效性的形式化规则构成了现代文论话语系统,所以古代文论现代转换又不自觉地以西方文论作为坐标系统。这种转换其实是利用西方文论的形式化规则来重新改造中国古代文论,它在知识类型与言说方式上存在难以解决的障碍。
首先,古代文论在知识类型上难以转换。西方文论主要是一种形式化知识,追求知识的普遍有效性。古代文论是一种语境化知识,它以语境中的个别经验作为知识有效的依据,呈现为零散的、经验式的、随感式的、直觉式的形态特征,不能被归纳为形式规则而超越语境。坚持古代文论现代转换,就是利用形式规则的普遍有效性来改造古代文论的知识类型,试图将古代文论上升为对普遍规律的探讨,把语境化知识提升为具有普适性的知识,这不可避免地会遮蔽古代文论的真实面貌。古代文论只有在语境中才能保持个别经验的有效性、呈现文艺活动的鲜活经验;一旦从语境中抽离出普遍有效的形式后,古代文论就难以阐释古典文艺所蕴涵的无穷韵味,也就丧失了知识的有效性。由于形式化知识与语境化知识互不兼容,古代文论就难以转向形式化、难以实现现代转换。例如神韵、风骨、意境等审美范畴不能被赋予形式化的普遍定义,它们也各有适用的语境范围。古代文论是在欣赏诗歌的经验中来理解神韵、风骨、意境的,保持了中国古典文化以含蓄为美、追求言外之意的效果。但是,依据形式化原则来作总体化规定,就完全消除了语境化的魅力,导致虚无主义。将神韵定义成一种蕴藉、含蓄的风格就疏远了诗性体验,将风骨解释为内容与形式就腰斩了诗歌的整体性,将意境归纳为“情景交融”、“虚实相生”式的数字图景就打碎了传统文化的无穷内涵。并且神韵、风骨、意境只能被有效地运用于诗词批评中,特别是写有自然山水的诗词,却不能很有效地阐释小说。西方文论的一些概念,比如风格,具有普遍有效性,既能够用来批评不同类别的诗歌,又能用来评论小说,还能用来分析作家特色。由此可见,利用形式化原则来改造古代文论,难以保证古代文论的本来特色。尽管古代文论的观点、范畴等能够以现代形态出现,但已经不是语境化的古代文论了。
其次,古代文论的诗性言说难以被取代。诗性言说是与语境化倾向相适应的表述方式,它以描摹物象的方式突出了语言的隐喻功能,传神地将读诗时丰富的个性化经验传达出来。逻辑性陈述则与形式化相适应,它强调语言符号的准确意义,通过逻辑手段传达出普适性的知识。诗性言说促使古代文论大量采用诗歌等文学文体,而逻辑性陈述强调学位论文式的规范格式。隐喻性的诗性话语与规范性的逻辑话语是两种无法兼容的表述方式,诗性言说不可能被转换为逻辑性陈述。提倡古代文论现代转换,就是以形式化原则为要求,采用逻辑性陈述来概括知识,必然会抛弃语境而丧失诗性。那些对古代文论加以现代阐释的作法,是一方面在逻辑上辨明古代文论的思想内核,而另一方面却放弃其言说方式。虽然在思想倾向上认同诗性言说,但其实是在语境之外做总体化、形式化的归纳,赋予零散的、经验式的、随感式的、直觉式的知识以逻辑性秩序。尽管能够运用逻辑手段在古代文论中归纳出“潜体系”,却不再是诗性话语的直观感悟了。只有运用诗性话语,才能保证古代文论语境化的诗性特征。
从古代论说文研究中可以看到,单个字所表达的内容非常的丰富和宽泛,因此思想层面会表现出含混不清的状态,从单音节词逐渐衍生出了一系列多音节词,从而使语言的应用更准确。在引导学生细读文本词义过程中,除应当了解词语的含义,还应当注意作者主观层面的特别含义,即作者选词、用词过程中所赋予的主观情感、含义等;作者用词恰到好处,可以有效激发读者充分的想象,而读者也可发挥自己的联想能力,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充,以此来丰富其内涵。古代论说文的句子,通常是由很多个词连缀起来的,然而句子的意思却并非所有词义的简单相加。古代论说文讲究的是条理性、逻辑性,教师在引导学生品读、学习过程中,应当以字词为基础,重点审视句间、句章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比如,苏教版高中教材《逍遥游》教学过程中,文章可谓捭阖,选材非常的广泛,令学生感到头疼、思绪混乱。在此过程中,若能够以小大之辩作为切入点,则问题可迎刃而解。何为“辩”?何为“小”?何为“大”?带着问题细读文本可知,蜩、朝菌、学鸠以及蟪蛄等为“小”,鲲、冥灵、鹏以及大椿等为“大”;所谓“辩”,即不同事物之间的区别,无论是“小”者还是“大”者,在自然界中均“有所待”,没有绝对的自由;进而可知,自然界万物尚且如此,人类社会也不例外。由此可以联系到我们的现实生活,启示我们应当摆脱身心之羁绊,追求自己想要的自由和幸福。由此可见,古代论说文的作者观点多是一言以蔽之,教师应当引导学生以中心论点为突破口,细细地去品读文本,这样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二、高中阶段语文古代论说文教学中的比较教学法应用
正如乌申斯基所言,比较是理解的基础,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真正的了解万事万物,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引发思考。对于古代论说文而言,其文体横向上的比较应当与古文中的其他文体进行对比分析,古文体除论说文外还有序跋文、杂记文、赠序文、传状文、书牍文以及哀祭文和碑志文等。比如,苏教版教材中的《寡人之于国也》、《廉颇蔺相如列传》两篇文章,可以对比阅读。其中,《寡人之于国也》即为论说文,而《廉颇蔺相如列传》则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传状文。虽然二者所讲述的故事均发生在战国时期,但前者主要是记录了孟子、梁惠王之间的谈话,旨在宣扬“仁政”主张;而后者则讲述了完璧归赵、廉吏交欢以及渑池之会三个故事,旨在使廉颇、蔺相如两个人物形象更加的鲜明。由此可见,两种不同的文体表现手法、写作目的均存在这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建议引导学生采用比较的方法进行学习,这样可以更清晰、更准确地把握住论说文的观点、作者的态度和立场。利用比较教学法进行高中语文古代论说文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采用跨作者比较法进行教学,即作品时代、民族等没有交集时,可通过比较作者来找到其中的相通之处。以《逍遥游》和《兰亭集序》为例,二者在写作内容上均对人生的思考进行了大篇幅的阐释。其中,前者大到鲲鹏,小到尘埃,只要有所待,则必然会受限,倡导人生应当追求自由,即无所待,这样身心才不会受到牵制。然而,这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体现了一种消极、悲观的情绪;后者则借古人关于死生亦大矣之感慨,对人生进行思考和感悟,对人生之短暂以及世事的流逝发出惋叹,同时也透露出本文的作者王羲之对生命的那份眷恋。
三、结语
关键词:古代文论;接受效果;优化策略
一、问题的提出
(一)古代语言文字的阅读理解障碍中国古代文论虽显零散却自成体系,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绵亘不绝地闪耀出智慧的光彩。
如从《尚书·尧典》中首次提出的“诗言志”命题算起,到王国维的《人间词话》为止,发展年限达数千年之久。这样,理论积累之厚重自不必说,单是其理论表述的手段和媒介———古代语言文字的解读环节便往往令人望而生畏,尤其对于初习者来说,更是一道难以扫清的障碍。在文论课的教学实施中发现,如不对教学内容进行字面上的细致讲解,学生便难以逾越文字层面去理解和感悟内在的理论意蕴。而如果过多地纠缠于这些诸如字音、字意等表层问题,则会使有限的教学时间更显仓促,直接影响到教学主要目的———理论内蕴的接受效果。
(二)历史文化语境的隔阂上面已经谈到,古代文论话语散布于中国古代整个历史发展时期。
而文论本身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与传统文化的其他构成因素,诸如政治、经济、艺术、宗教、哲学等等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所以,不能脱离具体的文化大背景而对它作孤立、静止的观照与考察。古代文论中的每一种理论都有其产生的特定时代文化背景,即使是同一个概念和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有同中之异———相同外延下的理论内涵差别。古代文论话语的生成时期对于当下来说,已很遥远,当时的社会文化状态都已成为历史文本中凝固的文字符号。刚刚步入本科阶段的大学生对于中国传统文化还缺少整体而系统的了解,这为他们了解古代文论的实质和内蕴带来了一定的接受阻力。
(三)相关文学创作实践的认知与理解缺失中国古代文论的特征之一便是与文学创作实践的互融共生性。
许多古代文论家的文学主张都是在具体的文学鉴赏、接受与批评中生成的。许多观点都是从某些具体作品出发,在对这些作品的形象感悟与体验中生发出来的,因而其理论观点就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品格,而较少纯理论思辨性的阐述。这种特点便决定了对这些理论的接受过程也离不开对一些作品的体验与玩味。因观点与作品的一体共存,所以,抛开具体作品,有时便难以理解其真正的话语意蕴。而学生对古代作家及作品创作实践的了解有限,且往往局限于比较表层的东西,如此一来,当接触到一些理论时,因对相关作家生平、思想及作品了解不够充分,所以在理解理论观点时,往往呈现出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状态。这便是因对相关文学创作实践体验缺失而造成的接受障碍。
二、应对问题的策略及实践尝试
(一)重点理论文字资料的采择及学习者课下独立的预习学习古代文论时了解历史原典的字面意义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如不能准确地了解字面意义,深层意蕴的感悟便无从谈起。
而课堂教学时间有限,如把此环节放在课堂教学中来实施,那么,最终的教学目标则缺少时间上的保证,难以顺利完成。面对这样一个两难问题,在教学实践中尝试采取如下措施来解决。首先,教师在备课之时把一学期应讲授的文论原典资料集中起来,按照教学目标及教学重点采择出课堂教学中必须涉及的重点文字及段落,按拟定的课堂施教思路对采择的文献资料进行合理的排列,并标明通过各段文献资料所要完成的教学目标。
文献资料的采择力求少而精,通过这些精要的原典文字力争能够提纲挈领地展现出某种文学理论的基本精神与风貌。如学习孟子的“以意逆志”说便可按照这种方法作如下的资料采择:咸丘蒙曰:“舜之不臣尧,则吾既得闻命矣。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曰:“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孟子·万章上》)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
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曰:“《凯风》何以不怨?”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孔子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孟子·告子下》)再如理解刘勰的艺术构思主张可作如下的资料采择:古人云:“形在江海之上,心存魏阙之下。”神思之谓也。文之思也,其神远矣。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其思理之致乎!故思理为妙,神与物游。神居胸臆,而志气统其关键;物沿耳目,而辞令管其枢机。枢机方通,则物无隐貌;关键将塞,则神有遁心。是以陶钧文思,贵在虚静,疏瀹五藏,澡雪精神。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怿辞,然后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
夫神思方运,万涂竞萌;规矩虚位,刻镂无形。
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我才之多少,将与风云而并驱矣。方其搦翰,气倍辞前;暨乎篇成,半折心始。何则?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也。
是以意授于思,言授于意,密则无际,疏则千里。或理在方寸而求之域表。或义在咫尺而思隔山河。是以秉心养术,无务苦虑;含章司契,不必劳情也。
(《文心雕龙·神思》)采择资料之后的措施是课下的预习与研读。施教者在每一次课程结束时,把下一次课程所需要的文献资料复印后分发给学生们,学生们利用课下时间加以预习和研读,重点在于准确把握文献资料的字面意义。在预习过程中应结合完整的原典文献并借助工具书来感悟和理解这些少而精的重点资料。
有了这样一个独立的预习和研读的环节,便增强了课上学生学习活动的主动性。教学内容与学生思路相脱节的教学难题得到了明显的克服。而课堂单位时间效率也获得了有效的提高。
(二)理论生成文化背景的延展介绍古代文论中各种文学理论与其生成时代的社会文化背景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中国古代文论的精髓,在于有深厚的文化精神作为底蕴,是服从于中国文化的总体格局的,而我们目前对中国古代文论的研究,却恰恰在表层上做文章,未能深入其底蕴,这样就难以突破工具论的束缚,而上升到形而上的精神价值内核,致使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未能成为‘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精神承传活动。”[1]因此,古代文论课就不能仅仅着眼于文论本身,而应将其还原到其产生的具体社会文化背景中,进行较为宽泛的文化解读。当然,这种解读必须以文学及审美作为核心与根本。从教学的具体实施环节看,则应注重古代文论生成文化背景的延展介绍,以期学生能对古代文论的深层内涵能有更透彻的领悟。如先秦儒家文论普遍强调诗歌所具有的道德完善与强化功能。
孔子在《论语》中有如下的经典言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阳货》)如仅仅着眼于字面的解释与分析,那是很容易理解和把握的:孔子强调的是由外而内的,通过诗书礼乐而养成品德的修身途径。但这只是浅层次的问题,要想使学生对此问题有更深刻的领悟,则必须对此文学主张生成的历史、社会、思想基础作必要的介绍与分析。在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时代,诗的“赋诗言志”外交辞令功能受到人们普遍重视,而道德修身功能已淡化或弱化。那么,孔子为什么逆时尚而极力强调诗的道德修身功能呢?这便需要向学生讲清这样一些问题:生成于春秋之际的士人阶层的生存处境及身份认同;建构圣贤及君子理想人格以证明立法活动的合法性;孔子修身理想主张的私人化文化语境,等等。孟子也同样重视诗歌所具有的道德品格的养成功能。他提出了“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
两项说诗主张,施行这两项主张的前提条件则是他的“养气”说,而更深层的根据则是他的“性善”说。
如果说孔子是从西周文化中寻求其话语的合理性,那么,孟子则是到人的内心中去寻求话语合法的依据。要想了解孟子修身主张的独特品性,就有必要介绍孟子与孔子生存的不同的历史和社会背景。
著名学者曹顺庆曾就古代文论话语问题论述到:“话语是指在一定文化传统和社会历史中形成的思想、言说的基本范畴和基本法则,是一种文化对自身的意义建构方式的基本设定。”[2]因此,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便与文论话语产生了密切的关联。曹顺庆还以“虚实相生”范畴为例进行了具体解说:“例如不理解中国传统中尚虚无的取向,我们就不能完全理解中国‘虚实相生’这一话语的丰富内涵,从而也就不能充分体味‘冲淡’、‘空灵’这类术语所包含的全部意义。”[3]课堂教学实践证明,理论生成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延展引入能够有效地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从而能够帮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所学理论知识的本质和独特的文化品格。
(三)重点作家的了解与作品的体验性研读中国古代文论的理论话语言述往往呈现出与文学文本合二为一的状态。
其中,中国明清小说评点是最为典型的表现形态:其评点虽以零散的、感悟式的形式呈现,究其实质仍是隐含理论诠释因子的特殊文学批评形式。而这种特殊的文学批评是在作品的阅读过程中随机形成的,它与古典文学文本密不可分,融为一体,借用文本空白之处,以回前批、回后批、眉批、夹批、旁批等等方式表达着文本接受者对作品的理性感悟与思索。所以,在理解小说评点理论时应对古典文学文本创作者加以必要了解,然后在“知人论世”的基础上对作品相关内容进行体验性的研读。
小说评点之外的其他古典文论有些虽然已与文本呈分离的独立形态,但也时时不离对文学创作实践的感悟与体验。如“摘句”便是中国古代诗学批评的常见模式。“古代诗学批评中,摘句是相当突出的现象,即不作细致的解说分析,而惟摘录能说明己意的诗句,罗列之,使观者自明。其思想根源即在于整体直觉。人们认为诗歌的意味,或佳妙处,往往很难以明确的言辞加以解说,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让读者直接从原作中领会。”[4]请看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的表述:“境界有大小,然不以是而分高下。‘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何遽不若‘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宝帘闲挂小银钩’,何遽不若‘雾失楼台,月迷津渡’也。”这便是“摘句”评析的典型实例。
中国古代文论与文学文本创作实践的关系犹如鱼与水的关系,脱水之鱼便立即失去了其鲜活之气与活跃的生命力。如果脱离了理论观点所寄生的文本情境,也往往不能真正得其理论的精髓与要义。
所以,在古代文论课程的学习中,经典作品的研读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的完成应该是在课下,由学生独立完成。施教者根据学习内容为学生分批开列出最具代表性的研习篇目,每篇作品都为学生确定好研习和理解的重点和切入点,使学生能带着具体问题和方向去阅读和理解。如了解王夫之的“情景相生”理论观点时,可以给学生布置两类课下研习篇目。第一类包括:《诗经·小雅·采薇》;李白《子夜吴歌》(之三“咏秋”);杜甫《自京窜至凤翔喜达行在所》(之三);杜牧《秋夕》;马致远《秋思》等。
这一类作品重在使学生体验景中含情的表现特征。
第二类包括:陈子昂《登幽州台歌》;骆宾王《于易水送人》;杜甫《登岳阳楼》等。这一类作品重在使学生体验由情及景、以情带景的表现特征。再如了解明清时期盛行的“性灵说”文学理论主张时,给学生布置如下的课下阅读篇目:袁宏道:《虎丘记》、《满井游记》、《徐文长传》;张岱:《西湖七月半》、《湖心亭看雪》;袁枚:《祭妹文》等。这种阅读的理想效果应是既注重认知又注重非认知的体验性阅读。“认知的目的不是停留在知道客体是什么,更根本的是要将这种知识内化到主体自身的情感体系和个性之中;只有成为了主体自身的价值、态度、信念的知识,才能达到安顿自身情感的目的,也才是主体的真正知识。一切停留在情感、个性之外的知识对主体来说只是假知识。”[5]教师在指导学生阅读时应注重学生这种带有生命情感色彩的体验性阅读能力的养成。
通过课下的阅读与思考,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便有了感性化的,深入其境的理解与体验。这样,在课堂教学中就有了学习古代文学理论知识的感性接受基础和条件。
有了学生在课下的预先研习基础,学生在课上便由被动的接受者转而成为主动的参与者,课堂上活跃的双边活动气氛也就渐渐形成了,学习也就呈现出了渐次优化的趋势和效果。
参考文献:
[1]袁济喜.古代文论的人文追寻[M].北京:中华书局,2002:1.
[2]曹顺庆.中国古代文论话语[M].成都:巴蜀书社,2001:26.
[3]曹顺庆.中国古代文论话语[M].成都:巴蜀书社,2001:33.
我们应该重视汉语言本科专业的本科教育的根本性质。汉语言专业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承担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的责任。所以,汉语言本科专业教育与我们的汉语国际教育还有一些区别,即它更应该具有大学本科教育的系统性以及育人性。崔永华老师在其论文中非常有见地地提出了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的美育教育和德育教育,这一点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文章认清了留学生汉语言本科教育与单纯的汉语国际教育即汉语教学的区别。对留学生进行美育和德育教育是我国大学教育的要求,而中国古代文学中优秀的文学篇目可以给学生这样一种熏陶和培养。“在古代文学中学习中国语言之美,学习中国文人忧国忧民,淡泊致远的精神操守,这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触及中国文化的灵魂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作用。”
二、对比国外高校的中文专业看中国古代文学课的重要性
在国内大学中文系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体系中,中国古代文学课或者中国古代文学史课程是一门专业必修课,是中文专业的重中之重。该课程一般有两学年的教学任务量,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文学课程在中文专业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国外大学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在欧洲,开展汉学研究较早的大学里,教授很重视对中国古典文献的研究,甚至很重视培养学生对古文原典的解读学习。在近邻韩国,中国文学课在很多高校的中国语系都占有一定的地位。韩国大学里开设中文本科专业的学校现在超过了一百所,各大学的专业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作中国语言文化专业,有的称作中国语专业,还有的是在中文系下面设立不同的专业方向,比如中国通商、中国语言文化等。这里谈的主要是中国语言文化方向的中文专业的情况。笔者 2012 年曾在韩国庆南大学中国学部讲授一年汉语,了解了庆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化专业的课程设置。在大二和大三两个学年中,学部为中国语言文化专业的学生分别开设了中国古诗选读、中国古代散文、中国古代小说和中国古代文论四门课程,学时与其他专业基础课等同,均为每周 3学时。通过对这四门课程的学习,中国语言文化专业的学生比较系统分项地学习了中国古代文学的知识,阅读了经典的原典,同时对中国文学的特质以及主要的文学类型的发展有了大致的了解。学生们学习的文本是繁体汉字,这样可以一边学习古代文学一边实现认知繁体汉字的目的,这对于中国语言文化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很有必要的。韩国的其他高校也很重视古代文学课程。韩国学者文大一在其文章中列举对比了首尔大学和成均馆大学的中文课程。其中首尔大学在一年级开设中国古典文学探索,二年级开设中国历代诗歌讲读,三年级开设中国文学史课程,文学类课程占总课程的 47%。成均馆大学二年级开设中国文学史,三年级开设中国名诗鉴赏、中国小说概论、中国诗曲的理解等课程,文学类课程占总课程的 26%。有的学校在专业学习的初级阶段概括介绍中国的文学概况,随着学生汉语学习的不断深入,在三四年级开设文学、诗歌等文献阅读课程,此阶段倡导学生阅读中国文学原著,切身感受中国文学的魅力。朱锦岚老师提到韩国加图立国立大学自 20 世纪 80 年代末,取消了毕业论文,代之以 5 门课的毕业考试,而这 5 门课中,有 3 门是必选课,包括中国文学史、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2007 年毕业考由 5 门减少为 3门,即中国语、汉字和中国文学史。可见,在对中文专业毕业生的学科知识要求方面,中国文学史的内容绝对不可缺少,是在课程体系中占有很大比重的专业课程。同时外国留学生学习汉语言专业与中国学生学习外语语言文学专业相类似,都是以学习母语以外的其他语种的语言文化为基准的四年制本科学习。从国内外语专业的名称来看,我们的外语专业的名称都是语言与文学并重,如: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名称就体现出了学习的内容,即要学习该门语种的语言也要学习用该语种成就的文学。例如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就一定要开设英国文学选读、美国文学选读或英美文学史这类课程。学生们通过对这类课程的学习,可以学习到经典英语作品,真正掌握该语言在文学方面的体现和运用,进一步增强其对语言的领悟。因此,外国留学生的汉语言专业中,中国古代文学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中国古代文学是留学生探寻中国文化内核的一把金钥匙
语言是工具,是载体,文学以语言为工具,展现丰富的人性以及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中国古代文学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一种映现。它对提升人的精神世界,增加人的文化底蕴有重要意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失去文化精华土壤的语言是苍白的,也是没有深度的。季羡林老先生曾写道: “离开了内容,离开了语言的内涵,根本谈不上什么语言。不涉及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风习等等,语言是学不好的。这是学习语言的基本原理。凡是学习外国语言者,都必须把语言学习和文化学习结合起来。”中国文化的内核追求平和、含蓄、中庸,中国文人高洁的品性,忧国忧民的情怀,谦逊重义的处事准则都体现在古代文学作品中,这些承载着中国宝贵文化的文字都传承着中国文化的血脉。“文学语句中包含着汉语本身的文化内涵及中国人的审美心理。中国古代文学以生动具体的方式体现着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及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古代文学作品中深深地蕴含着中国的精神和中国的脊梁。外国学生学习中国文化,一方面体现在中国的饮食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等方方面面,更多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中国的哲学思想和文学精髓中。中国古代文学课就是这样一门让学生体会文化精髓的课程,它承担了审美鉴赏与性情熏陶的美育任务。黄爱华老师认为“古代文学课是为了培养学生们讲授、阐释、鉴赏和分析中国古代文学作品的能力,进而借助文学这一载体传播中华优秀民族文化的专业基础课,它是通过对语言艺术的审美鉴赏进而吸收和理解中国文化,在传授文化知识之外,通过文学作品的内容辐射出中华优良传统的精神内核,通过作家的人格魅力和作品的艺术感染力集德育、智育、美育等多重功能于一身,具有独特价值的课程。透过语言的外衣深入到一个民族的精神,这才是文化重要性所在。”诚哉斯言! 通过朗读并学习陶渊明的田园诗歌可以让学生在平淡醇美的自然风光中见诗人心情的恬静,淡泊名利,在率真的白描中透显深远的精神境界,让学生体会中国文人的精神情怀; 在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中与诗人一同体会平民百姓的艰难生活,从而也培养学生对劳苦大众的深切的同情心和情操;在易安词作中领悟含蓄蕴藉,词的委婉曲折并留有无限想象,好似中国水墨画般悠长。这些都是属于中国的文化经典,是中国文化的骄傲。
四、从中国古代文学的世界性意义
古代文学学科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传统学科。该课程开设周期为四个学期,学时为288学时,周期与学时数均超过中文专业其他学科,其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近几年铜仁学院古代文学学科相关论题的毕业论文撰写数量却只占到每届学生总人数的10%左右,明显低于语言学科中方言学的50%以上。据调查,由于学生大多来自地方,他们普遍认为对方言学的相关问题比较熟悉,收集、整理资料较为方便,而古代文学学科则不具备上述优势。此外,即便学生以古代文学相关问题作为毕业论文论题,若没有教师提供的参考题目,学生自主确立的题目往往不具备研究的可行性。由此,培养学生的选题兴趣以及选题能力成为培养古代文学毕业论文写作能力首要解决的问题。兴趣固然跟学生的成长环境、性格、积累与学识相关,但毕竟古代文学学习在学生的整个学习阶段中占了两年的时间,学习兴趣在教师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可以逐渐培养。在课程教学中,教师应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与探索性学习的习惯。可在每学习一章节之前,布置学生查找相关资料,使学生增进对所学内容的了解;也可以在每学习一章节之后,留下若干思考题,逐渐养成学生善于思考的习惯。学生所思考的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他们将来毕业论文的选题,如在讲述辛弃疾词的过程中,学生对于辛弃疾词风豪放的原因非常感兴趣,在课堂上展开了一些讨论,有的学生在课外仍旧继续探讨这一问题,并有意将毕业论文的题目确定在此范围之内。这便是学生主动对问题进行探索并为将来的毕业论文寻找素材的一个鲜活例子。另外,鼓励学生将选题的方向与当地的文化资源相结合,对文献资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不但论文撰写过程会具有趣味性,还可为活跃当地文化建设贡献微薄之力,如有的学生就以收集当地史志及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明了其变迁发展为选题,开展了一些可行性的研究。具体选题时,有几方面值得注意:第一,选题大小要合适,得量力而行。切忌选择选面太大、问题太深奥、自己把握不准、难以驾驭的论题。例如,有的学生在阅读过程中受某位古代文人人生经历的触动,以《青楼名妓促生古代文豪》为论题,想要研究古代文豪产生的动因,并将原因归之于青楼名妓的推动,显然过于片面。并且古代文豪何其多,他们的生活经历也无从全面把握。第二,选题须有一定新意。或新题新作,或老题新作,尽可能在观点、材料、研究方法、立论角度之上有所创新。就近几届学生的具体情况看来,他们往往在选题之前没有很好地研究选题资料的综述,不仅论题创新不够,且研究意义缺乏。第三,命题用语要准确、精炼,不能含糊、晦涩、啰嗦。有的学生以《论纳兰词之美》为题,题意就比较含糊了,到底是要谈论纳兰词的情感美、意境美、意象美,还是其他的呢?相应地,命题不清,与之对应的论文主体内容也就不会明确。
二、收集、阅读与整理材料能力的培养
在拟定好论文题目后,一些学生往往急于撰写,写作的时候却又苦于没有素材,搜肠刮肚,痛苦万分。荀子曾说:“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与其自己冥思苦想,还不如尽可能地去围绕论题收集、阅读、整理相关前人留下的资料。只有收集、阅读、整理了相关材料,才能熟悉所写内容,进而确定论点,拟定写作思路,并寻找出支撑论点的论据。收集材料时要注意必须围绕论题进行,范围不宜扩大或缩小。因为扩大则浪费时间精力,缩小则不能对所论问题进行全面、客观的把握。例如,有一学生写作题为《论李贺‘马诗’中所体现的命运悲情》的论文,收集了李贺的诗集、年谱、传记以及以李贺“马诗”为题的论文,但仍不算完整,缺少了与生命、悲剧相关的理论性书籍,以及李贺诗歌中体现的悲情命运的一类论文。收集完材料之后则是阅读材料。若收集的材料较多,也可以边收集边阅读。阅读时要记笔记。阅读诗集时必须标记下与论题相关的诗歌、诗句,并记下自己的理解与体会。阅读年谱、传记时,也要对关乎论题的句子、段落进行摘录、理解与阐发,并录下页码及书的版权,以备后用。阅读论文时,则须对该论文观点进行总结,对与论题相关的片段及观点进行摘录,所摘录内容后也得标明文章名、期次及出版单位等。除记笔记外,阅读时还要时时联系论题认真思考体会,力求寻找出写作的思路。阅读材料完毕要及时整理材料。一方面要梳理出该论题的研究现状。思考关于这个论题别人研究了些什么,到了什么程度,有没有道理等问题,在考问别人的同时,也逐渐会形成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要找到研究论题的突破口,在梳理研究现状的过程中,对于他人没有涉及的,或涉及不够深刻甚至错误的方面,找出需要进一步研究之处,继而围绕具体的问题再反复收集有关作品、作家生平、理论、思想等进行阅读、整理,力争使自己的写作思路逐渐清晰,甚至初步找出一些论证所需要的论据。由上可见,收集、整理、阅读材料都有章法可依,并不是困难之事。然而,从学生的写作实践来看,普遍表现出对材料的收集、整理不够重视,只是简单找两三篇文章,若跟自己论文论题相似,就直接将之转摘至自己论文之中。此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学生的学习态度不端正有关,但也与课堂教学中教师忽视对此方面能力的培养相关。如果在两年的学习时间中,教师适当地教授相关方法,并不时让学生就某一问题去搜集、整理前人对此问题的资料,在写作毕业论文时情况自然会有所改观。
三、撰写提纲能力的培养
论文提纲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提纲的撰写也是毕业论文写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许多学生却意识不到此点,往往在论文题目拟定之后,就着力于初稿的写作。初稿完成后交给指导老师,老师却因文章结构混乱、中心不明而令其拟好提纲之后,重新写作。例如,一学生论文论题为《论<水浒传>中李师师的人物形象》,中心内容应是分析李师师的形象特征,而他的初稿却大篇幅地探讨李师师与宋徽宗的关系,探寻李师师借何以吸引宋徽宗,宋徽宗在《水浒传》中的形象,李师师对“梁山招安”的重要性等问题。因此,在动手写作之前拟定好提纲是非常必要的。至于撰写提纲的思路,可以从三个基本问题着手。第一,“是什么”,即论题所谈的问题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如前面提到的《论<水浒传>中李师师的人物形象》一题,首先要弄清楚李师师的人物形象特征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这是此论题主要要解决的问题。第二,“怎么样”,即论题所谈表现得怎样,有何价值与意义?如果对李师师人物形象特征谈清楚了,进一步还可以谈谈小说中这个人物塑造得如何?第三,“为什么”,即寻找论题所论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如论题《论李贺诗歌中的鬼魂世界》的提纲,解决诗中鬼魂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外,还可以寻求为什么“是如此”的原因,也就是为什么在李贺诗中写作了这样一个“鬼魂世界”?如此深入研究下去,论题所论就更为深刻了。另外,撰写提纲时要注意理清大小纲目。论文有几个大观点?几个小观点?每个观点的论点、论据分别是什么?都要清晰地列出来。还要注意分清主次详略。哪一部分是重点?哪个论据主要说明哪个问题?哪一部分是次要点?哪些论据要简单说明哪个问题?只有这样,整篇论文才会主次分明、清晰明了。在提纲撰写完毕之后,也要注意推敲、修改提纲。看看题目是否恰当;检查提纲的结构是否合理,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斟酌提纲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拟好提纲之后切记要及时和指导老师沟通,相互交换意见。当然,如果在平常的学习中有意识地进行拟写提纲的训练,在真正写作毕业论文时是易于拟好提纲的。其实,从平常课后一些思考题的回答做起,就可以试着去拟写提纲,这样回答问题的条理也就会更为清晰。学年论文的撰写更是可以如此,真正到毕业论文撰写时,也就胸有成竹了。
四、科学论证能力的培养
科学论证的过程即是依据提纲开始写作论文的过程。写作前所下的功夫如何?论文将完成得如何?在论证的过程中都会得到体现。论证之前已设提纲,一般只须照提纲写作即可,但若在写作过程中发现提纲还有不妥之处,就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所以写作论证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检验提纲是否可行的过程。论证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第一,论点要力求科学、稳妥。体现在古代文学论文写作中,就得看所论论点是不是符合作家、作品实际,不能离开作者、文本主观臆测。第二,论点与论证、论据要紧密结合。论证、论据要很好地说明论点,让人感到有骨有肉,言之成理。如前提及的《论<水浒传>中李师师的人物形象》中有一论点讲述李师师是“既有娴熟的交际手段又有灵活的政治头脑的女子”,那么此一部分就应着重谈两个问题:李师师所具有的娴熟交际手段以及灵活的政治头脑,看起来似乎得分成两例进行举证,但学生却选择了一个例子同时举证以上两个问题。他所举的例子是《水浒传》第七十二回中说李逵在李师师家门外将负责皇帝警卫工作的杨太尉给打了,惊扰了圣驾,李师师以“只推不知”把这件大事化解了,避免激怒天子,同时保全了李逵,也将自己置身事外。巧妙地周旋于帝王与江湖草莽之间游刃有余,双方都不得罪,可见其交际手段的高明与政治嗅觉的灵敏。此例的选择确实是做到了有骨有肉,言之成理。第三,论述时中心要集中。全文应该紧扣论题,每一部分要中心集中,不要把该放在另一部分的观点、内容,放在这一部分。反之亦然。例如,学生谈论《<古诗十九首>的抒情手法》,其中有一论点是《古诗十九首》“寄情于叙事”,论述此论点时却没有集中于怎样借叙事抒情,反而是论述诗人通过人物心理活动去抒感,并且也举出了相关的例证。显然这样写就偏离了所论的中心。又有学生作论文《谈曹操的人物形象》,有一观点写曹操“宁教我负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负我!”,而所论的内容却都是曹操如何选贤授能,丝毫没有围绕论点去说明。可见,对于论文的写作来说,即便观点新颖、正确,并很能说明论题,如果作者论证能力较低,也难于写出较好的论文。那么,在本科学生正式写作论文之前,利用课堂或课余作业培养他们论证一些小问题的能力就显得犹为必要。
五、写作语言能力的培养
本科论文并非一般散文、抒情文章。写作之时还应该注意语言使用的规范。总体来说,应在完成课堂作业或学年论文时就开始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论文语言应准确、精炼、通畅
用语准确就是要用最贴切、最合适的词汇,恰到好处地反映客观的情况,表达自己的情意。像这句话:“李师师在《水浒传》中的职称可是‘东京上厅行首’,那是在歌妓里排在最前面的。”《水浒传》并非是某个单位,李师师怎么会在其中拥有某一种职称呢?只要稍作思考就能发现此句意思表达不准确。所以在造完句子之后,应该仔细斟酌一下用语是否准确。语言要精炼,就是用语不能罗嗦、不能重复,但也不是把必要的话语都缩写成艰涩拗口的语言。其原则是从内容出发,量体裁衣,该长则长,该短则短。语言要通畅,就是“句子要合乎语法规范,要合乎逻辑。”如果句子成分残缺或是主语、谓语、宾语混淆不清,要表达的意思怎么会清楚,句子又何谈通畅呢?除了经常对语言的准确、精炼、通畅进行写作训练外,在语言方面还得注意标点的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有错别字。误标标点与写错别字是学生本不该犯却又时常犯的基础性错误,这样的错误在平时练习中就应坚决杜绝。
(二)语言不宜太俗、太白,宜讲究生动形象
关键词:古代文论;人物形象;缺位
美国当代著名文艺批评家亚伯拉姆斯在他的重要文艺论著《镜与灯》中认为艺术创作涉及四个要素:作品、作者、宇宙(或自然)和读者,我们现在研究文学作品,首先提到的是人物形象。而我国古代的诗文理论,讨论作品艺术性时,长期以来注重语言之美和前景交融等方面,忽视人物形象描写,直到明清时代戏曲、小说创作的大量涌现,人物形象的缺位才得以改善。①这一现象可说是我国古代前期文论的一个特点,本文试从中国传统哲学观、文学观、史学观三方面来探讨这一现象。
一、中国传统哲学观的影响
一个民族的文学理论,是这个民族的哲学思想在文学领域的具体体现,因此它不可避免地沾染着该民族哲学的特色。
中国古代文史哲不分,其显著的特征是文学的哲学化(如《诗三百》被列入 “五经”),和哲学、历史的文学化(如《庄子》被视为文学散文、《史记》中的一部分被视为传记文学)。一般而言,哲学的表达方式是思辨的、说理的、演绎和归纳的;但也可以是叙述的,描写的,甚至是抒情的。与西方哲学相比,中国古代哲学更擅长用后一类方式言说思想、建构体系。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冯友兰道:“中国哲学家惯于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②这就使得文字简洁而内涵深刻,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哲学具有一种人格精神,它的最终目的是要塑造出“内圣外王”的人格范型,它要求爱智(哲学)者“不但要知道它,而且要体验它”。中国哲学不仅是认知的、思辨的,更是体验的、感悟的,在后一个侧面上,它与性灵、妙悟的中国诗歌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契合,从而直接铸成中国古代文论的诗歌精神和诗性特征。
中国古代的文论家以诗人的情感内质、思维特征、表达方式来评说研究对象,来构建文艺理论,使得古文论一开始便具有感悟、空灵、自然、随意,以及个性化、人格化、诗意化、审美化等特征。孔子文论的语录体和随感式,庄子文论的寓言化,以及《诗三百》部分文论思想的诗句,为后来中国文论奠定诗性精神基调。《文心雕龙》虽具备“纲领明”、“毛目显”的理论体系和“擘肌分理,惟务折衷”的思辨方法,但仍然具有“骈文”的形式魅力和诗意化的语言。《诗品》以“直寻”和“骋情”的言说风格,“意象点评”的言说方法,开中国文论最具诗性特征的文本形式。《二十四诗品》一首四言诗描述一种文学风格,一品即为一组意象或一种诗性境界。《人间词话》以词作释词境,称“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为“有我之境”;“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为“无我之境”。中国古代文论的诗性化有别于西方文论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明晰性等特征,这也是中国古代文论的独特性。
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哲学观,使我国古代诗文理论具有明显的诗性特征,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篇中所说的“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深刻地把这种观念形态表现出来。
二、中国传统文学观的影响
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可谓源远流长。“诗言志”贯穿了我国古代整个诗文理论,我国古代的文学理论,一向主张诗以言情。如《诗大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陆机《文赋》说:“诗缘情而绮靡。”严羽《沧浪诗话·诗辩》篇说:“诗者,吟咏情性也。”我国古代长期以来诗歌创作以抒情为主,叙事诗不发达,因此影响了人物形象的塑造。
主情一直是中国诗歌理论的主流:《毛诗序》讲“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以及诗歌的“吟咏性情”,无论是“志”还是“情”都不属叙事。西晋陆机有“诗缘情而绮靡”,唐代有“诗者,苗言,根情,华声,实义”之说,晚唐司空图提出“味外之旨,韵外之致”。宋代诗歌总体来说是重理尚法,以议论为诗,也没有把现实生活当作诗歌内容来咏唱,严羽又说“羚羊挂角,无迹可求”。后来的“四灵派”、“江湖诗派”,明代公安三袁的“独抒性灵”一直到清代的“格调派”、“肌理派”等等。总而言之,上述诸多诗学理论都没有把目光投向现实生活,而是投向心灵,把“情”和“志”以及人生体验作为诗歌所要表达的对象, 或把精力用在技巧上而忽视诗歌内容。很少把现世生活和现实事件作为诗歌要表达的对象, 这显然影响叙事诗的发展。
另一方面,诗歌五言、七言以及格律押韵等这些形式上的要求也限制了诗歌的叙事。诗歌从一开始就注重章句的整齐, 以便歌、舞、乐的配合协调。从诗经的四言诗到汉魏六朝的五言诗、七言诗, 最终发展为唐代的五、一七言格律诗。格律诗篇有定句, 句有定字, 对仗和押韵有严格的要求, 这种诗体是极其不便叙事的, 因而影响叙事诗的发展。
除了叙事诗不发达影响人物形象的塑造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不同时代的文学价值观是不同的,人们的审美评价标准也是不同的。唐以前人们主要从政治美刺角度去认识文学的功用,由此界定文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文学辞章之美、个性情感之美,开始有所认识,如以有韵、无韵区分文、笔;唐以后人们开始把文章之用从政治美刺转向道义,提出“文以载道”。在骈体文昌盛的南北朝,文人把骈体文学崇尚的骗偶、辞藻、声韵、用典等语言文辞之美,作为作品最重要、最普遍的艺术特征来看待。唐代诗文创作涌现出一部分文人主张写散体文,诗歌领域一部分人提倡写古体诗,推崇建安风骨。但从总体上看,还是骈体文学占据优势地位,并反映到理论批评方面。《旧唐书·文苑传序》鲜明地表现了编者拥护骈体文学的立场和态度。
我国古代诗歌创作以抒情诗为主,叙事诗不发达。古代诗论中的一些重要概念,诸如比兴、意境、星期、韵味、神韵等,大抵都是从抒情或情景交融的角度探讨的,很少涉及到人物形象。古代戏曲、小说到元明清才进入繁荣时期,在此之前诗文一直在文坛占据统治地位,比较通俗的叙事作品(志怪、传奇、变文等),往往受文人的轻视和排斥。
三、中国传统史学观的影响
从先秦到唐代,中国古代叙事作品除了上古文学中的神话、寓言故事、志怪小说外,主要是依附着历史写作发展起来的历史叙事方式。《史记》等纪传体史书中的人物传记部分就是这种历史叙事的典型。近年有学者通过中西文论的比较,认为中国古代诗文理论中的“诗性叙事和叙事诗论最初是寄生在历史叙事和叙事史学中的”。并认为:“中国的叙事诗论是从诗之外的小说戏剧等写作经验中生长出来的,而小说戏剧的母胎更像是史传而非诗歌。因此,以小说戏剧论的样式而出现的中国叙事诗论的形成史就是既依存又艰难偏离史传叙事理论的历史。”③
古代文论的叙事传统从《尚书》和《左传》开始,《尚书》是最早的历史文献汇编《左传》则是被誉为“ 叙事之最”的第一部完整的编年史。二者构成中国史官文化的叙事之源,刘知几《史通·叙事》讨论史官文化的叙事传统及叙事原则,就是从《尚书》和《左传》开始谈起的。刘知己指出:“史之为务,必藉于文。自《五经》已降,三史而往,以文叙事,可得言焉。”④“ 以文叙事”,即中国文化“ 文史不分”的传统。“ 史”之叙事必须借助于“ 文”,而“ 文”之批评和理论又常常寄生于“ 史”。就后者而言,《史记》有文学家列传及其“ 太史公曰”, 《汉书》有《艺文志》, 《后汉书》有《文苑传》, 《隋书》有《经籍志》和《文学传》……历史叙事与文学( 理论)叙事缠杂交错,难解难分。在古代中国, “ 史”的叙事者,同时也是“ 文”( 文学和文论)的叙事者,如司马迁、班固、沈约、刘知己、欧阳修、司马光、冯梦龙、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章学诚等。他们或者在自己的史书中讨论文学理论问题,如《史记》之《太史公自序》、《屈原传》等;或者在史书之外另有文学理论的专门著述,如班固之《离骚序》、《两都赋序》等;或者其著作兼有史学( 理论)与文学( 理论)的双重性质,如刘知几《史通》、章学诚《文史通义》等。中国传统的史学观,使“史传文学”更好地承担了人物形象塑造这一重任。
“我们考察、衡量古代诗文的艺术价值,应当实事求是地结合作品的实际情况,结合它们在艺术表现上的民族特色和历史传统,而不是套用国外的理论(如形象性、典型性),这样才能取得比较客观中肯的评价。”⑤我国古代文论注重语言和修辞具有较强的诗性特征,从而忽视了人物形象的塑造。这是和我国的传统哲学观、文学馆、史学观密不可分的,只有在特定的文学背景下才能更好地理解与之相适应的文学样式。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我国古代文论诗性特征的内在矛盾。我们评价判断一种文学理论的根本尺度在于此种文论对文学现象解答的深刻性和对后世文学的指导性,而中国传统诗文理论“以诗论诗”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批评本体(文论)与批评对象(文学)的界线。古代文论如何更好地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如何成功“转型”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注解:
①本文所谈及的古代文论严格来说指中古时期——从汉魏到唐五代。
②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页。
③余虹:《中国文论与西方诗学》,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40、141页。
④[唐]刘知几撰,黄寿成校点:《史通·叙事》,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⑤王运熙:《中古文论要义十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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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乐记》论音乐起源时,则明确指出:“凡音之起,由人心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在我们民族的审美心理结构中,是把宇宙境界与艺术意境视为浑然一体的同构关系,是一种生命形式,中国传统音乐所表现的对宇宙境界的体验就是一种生命律动的体验,而音乐意境恰恰就是这种生命律动的表现。《乐记》的“音由心生”的观点,则强调心的作用,重视内心感悟的审美取向,认为音乐意境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现象,一种人类心灵的生命律动。中国传统音乐在长期的发展中因独特的审美取向,展现出优雅美妙的生命弦律。在每一个社会、每一个历史时期,音乐在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国古代,音乐是最为发达的一门艺术,是各门艺术的中心和源泉,因此《乐记》中的“物感说”既出,便成为包括“意境”在内的中国古代文论的核心范畴和主体精神。作为六朝时期卓越的文论家,刘勰主张“情以物兴”,“物以情观”,认为由感物抒情,必然会导致物情相观,心物交融,基本提出了关于“意境”的概念和内涵。与刘勰同时期的诗论家钟嵘,在《诗品序》篇首即讲:“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钟嵘论诗,极推崇诗的“滋味”,钟嵘所说的“滋味”,指的就是诗的形象和感情。他除了强调“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之外,更看重感情与形象的有机融合即意境的创造,这从他评论范云和丘迟诗作的见解中可窥斑知豹。刘勰和钟嵘,一个论文,一个论诗,各自都承袭了《乐记》的“物感说”的观念,可见《乐记》的“物感说”为“意境说”美学概念的提出做出了不可忽视的重要贡献。中国古代的音乐一般是以追求幽婉深邃、淡泊含蓄,虚实相生和意象共存为最高艺术境界。在“意境”理论提出之前,中国的古琴音乐已经在作品中呈现出含有深刻意蕴的“意境”,特别是以山水创作作为题材并形成独特“意境”的音乐作品要比文学与绘画作品出现的早的多。如后世传诵的伯牙与钟子期的故事早在《吕氏春秋》和《列子•汤问》等文献都有记载。《列子•汤问》说“伯牙善鼓琴,钟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高山。钟子期曰:“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志在流水,钟子期曰:“善哉!洋洋兮若江河!”伯牙所念,钟子期必得之。”《风俗通》亦说:“伯牙鼓琴,钟子期听之,而意在高山……倾之间,而意在流水”,“及其所通达而用事,则著之于琴以抒其意。”曲中表现“意在高山”“意在流水”“抒其意”,可见古琴是作为一种寄意的表现方式来到达人的精神境界。所以,中国古代及传统的音乐意境的风貌完全可以从古琴这门艺术中找到阐释。古琴艺术是一种儒道思想相互融合的艺术,在古琴音乐中既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温柔敦厚、平和雅正,又体现了道家思想中的顺应自然、大音希声与清微淡远。古琴曲采用的是五声音阶,即“宫、商、角、徵、羽”正五音,而在《乐记》中的说法则为: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这五音代表着儒家中和雅正思想在音乐上的落实,而琴乐中追求的清虚淡静、深静幽远以及表达弦外之音的意境则为道家思想的体现。道家思想对于古琴音乐中意境的产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影响也是颇为深远的。古琴音乐中由于虚静与深远的相结合,体现的是一种无限和深微的境界。正所谓“弦外之音”“韵外之致”“味外之旨”,这种只能意会而不能言传的境界乃是体现意境的最高层次。明末古琴家徐上瀛的《溪山琴况》中对于意境的描述如:“其无尽藏,不可思议。”;“琴中有无限滋味,玩之不竭”;“其有得之弦外者,与山相映发,而巍巍影现;与水相涵濡,而洋洋徜恍;暑可变也,虚堂疑雪;寒可回也,草阁流春。”“迂回曲折,疏而实密,抑扬起伏,断而复联,此皆以音之精义,而应乎意之深微也。”“深山邃谷,老木寒泉”;“山静秋鸣,月高林表”;“松风远拂,石涧流寒”;“山居深静,林木扶苏”。琴乐中体现出的“无尽”、“无限”、“深微”的境界以一种最少的声音物质来表现最丰富的精神内涵,所以琴声音淡、声稀,琴意得之于弦外,正是言有尽而意无穷。陶渊明之“但识琴中趣,何劳弦音”,正是将琴乐之重意、重弦外之音的思想推至穷极的哲学思维。沈括评北宋琴僧义海为:“海之艺不在于声,其意韵萧然,得于声外”。古琴是偏向静态之美的艺术,因此弹琴要讲求幽静的外在环境于闲适内在心境的配合,方可追求琴曲中心物相合、主客和一的艺术境界。
在中国古代作为美学范畴的“意境”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这时的“意境”理论还未被概括出来,但在现实的艺术创作中早已出现了“意境”。清人潘德舆在《养一斋诗话》中对《诗经》进行评价说:“《三百篇》之体制音节,不必学,不能学,《三百篇》之神理、意境,不可不学也。”①由此看来,清人潘德舆认为《诗经》有意境的存在,并认同意境的重要性。魏晋南北朝时期美学思想中所出现的诗味说、言意论、形神论等都对意境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相当盛行的“诗味说”,以“味”论诗。如陆机在《文赋》中说:“阙大羹之遗味。”这是用羹汤遗留在嘴中的滋味来比喻诗文的艺术韵味。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曾多次以“味”论诗文,他所说的“味”,与艺术的善于描述丰富与真挚的情感、表达言外之意等都有密切联系。钟嵘的《诗品序》中也强调诗歌要能达到“滋味”醇厚的目的,使人产生美感的余味要有“滋味”。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诗味说”与“意境”理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事实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诗味说”确实为后来“意境”理论的孕育与发展做出了铺垫。“意境”说的正式提出是在唐代,由王昌龄的《诗格》中开启先河。
诗有三境:“一曰物境。欲为山水诗,则张泉石云峰之境,极丽绝秀者,神之于心,处身于境,视境于心,莹然掌中,然后用思,了解境象,故得形似。”“物境”就是指诗人的头脑中所产生的山水之境象。它是由主体对客观景物的观照而产生于实景之中的心物交融的一种境界。“二曰情境。娱乐悉急,皆于意而处于身,然后驰思,深得其情。”“情境”是作者内心感情体验和生活感受之境。它是诗人用心灵观照生活、体验生活而产生的。“三曰意境。亦张于意而思之于心,则得其真矣。”“意境”是指诗人头脑中的思想意识之境,是诗人内心深层的体验并在体验中发展与升华的界域。但这与后来的文论中提及以情景交融为基本内涵的意境是不同的概念,它侧重于主体的精神状态。皎然的《诗式》中多次提到境和境象等概念,可见他对意境理论进行过深刻的思考与探讨,如“文外之旨”、“情在言外”、“采齐于象”,由于皎然受佛学影响,他所提出的境和境象与禅学是有一定关联的。权德舆也明确提出了“意与境会”,这并不代表意与境的简单结合,而是含有意境浑融,含蓄蕴藉和发人想象的意思。他初步概括了意境理论的基本特征。权德舆与皎然一样,他的意境和禅宗学说有密切的联系。中唐刘禹锡的诗论开始提到意境,他在《董氏武陵集纪》中说:“诗者其文章之蕴耶?义得而言丧,故微而难能,境生于象外,故精而寡和。”这个观点的提出对“意境”论的创始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刘禹锡的意境观也受到禅宗境界说的影响,通常把诗和禅相提并论。晚唐司空图在吸取前人“境界”说成果的基础上,在的《二十四诗品》中提出各种境界,即如何创作出“雄浑”、“高古”等境界,比较深入地体会了意境的基本内涵,创造性的提出了“思与境偕”说,指诗人在创作审美过程中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契合,创造出“意与境浑”境界的作品。对于境界理论的产生,佛学禅宗境界说可以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虽然没有较可靠依据认定王昌龄的“三境”说是否受了佛学境界理论的影响,但是,中唐诗僧皎然提出的“取境”“造境”“缘境”说则肯定来自佛教境界观的启发。皎然以后,虽然诗论家们对“境”的理解各有侧重,但以“境界”论诗蔚为风气。如唐人权德舆的“意与境会”(《全唐文•左武卫胄曹许君集序》);刘禹锡的“境生于象外”(《刘禹锡集》之《董氏武陵集纪》);晚唐司空图的“思与境偕”(《与王驾评诗书》)等这些唐代诗文人的观点中来看,都或多或少受到过佛学思想的熏染和影响。宋代对意境理论的采用已经开始广泛,对“意境”理论有所突破的分别是苏轼、释普闻、严羽等。苏轼是继承了司空图关于“思与境偕”的思想,认为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是“采菊次之,偶见南山,境与意会。”③释普闻在《诗论》中强调“意出于境,意与境合”,这也是对于境界论的一个颇有价值的说法。
释普闻释意境为“境意”,说:“大凡但识境意明白,觑见古人千载之妙,其犹视诸掌”。④这把意境看作是评判诗歌成功与否的最科学的审美标准。南宋严羽指出:“诗者,吟咏情性也。盛唐诸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莹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⑤。严羽的相关论点提出标志着意境说基本思想的成熟,同时也说明我国古代的意境说的兴衰更替是有迹可循。清末民初的王国维是意境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发展了古代诗歌理论的意境说并在《人间词话》中发挥尽致。使人们对“意境”理论的审美特征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在美学理论体系中,现代有关的“境界”理论首创于王国维,而王国维也是第一个将王昌龄作为艺术理论的“意境”提升到人生意义视域层面的“境界”论的第一人。王国维强调:“词以境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四“意境”是我国传统美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范畴,它具有醇正而又浓郁的中国特色,充分体现了中国的艺术精神与审美特征。它有着源远流长的衍变过程,它的生成与完善得益于中国传统哲学的影响和中华民族的审美创造。“意境”也是艺术家在艺术作品中表达艺术内涵与抒发内心情感所追求的最高艺术境界,是通过艺术作品使欣赏者充分发挥想象与联想,使其身临其境,在思想感情上受到强烈感染的一种艺术效果。对于在一部优秀的艺术作品中“意境”进行成功的塑造,能够使情与景、意与境、物与我、情与理、形与神等因素和谐地交融,从而塑造出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作品也得以产生出强烈的认同感与感染力。中国古代的艺术创作和艺术作品,无论是音乐、舞蹈、绘画、书法还是诗歌,都是以创造一种具有深刻内蕴的、融合和谐元素的“意境”为其基本特征,并以此为最高审美准则。
受这门课课程性质、教学课时、教师知识结构、教学方法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门课程教学存在三大问题:第一,教学方式单调。一些教师只是单一地展示、讲解幻灯片,没有精心寻找一个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思考的切入点,只是抽象、概括式地对各朝代思想家、文学理论家、文学家的文学观念、思想进行总结,面面俱到,“单向”式教学成了这门课程的常态。第二,课堂教学的贯通性不够。教师在讲授某一知识点时,由于受课时或知识能力所限,不能把前后、中西、学科之间联系起来,不能让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框架。第三,重理论而轻文本。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著作的难度很大,讲起来费时费力,因此,一些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笼统地让学生课外阅读相关文论著作,而教师课堂教学时基本忽略文献,只是进行单一的理论总结,没有让学生从中国古代文论中自己发现问题、思考问题。
上述三大问题足以严重影响《中国古代文论》的教学效果,因此,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笔者积累了多年的教学经验,针对这三大主要问题,对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谈谈认识,抛砖引玉,以期广大教师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一、《中国古代文论》教学的宏观意识和教学改革
笔者初从事这门课教学时,常常为找不到一个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他们积极思考的切入点而发愁。后来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以宏观视角为切入点解剖某一时期或某一文论家的文学观念、思想、范畴、概念、术语,比较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正如武汉大学李建中教授所讲:“中国古代文论的发生、发展及演变以儒、道、释文化为思想背景和精神资源,在思维方式、范畴术语、理论形态等方面都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笔者在讲授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学理论时,都紧紧扣住古代文论与儒、道、释的关系,在中国文化思想背景和精神源流中,把握并阐释古代文论的演进脉络和理论精粹。”[1]《中国古代文论》教学的宏观意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政治、经济、社会风俗对中国古代文论的影响,找准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的切入点。
2.紧紧扣住儒、道、佛对中国古代文论的深刻影响,拓宽学生的学习视野。
3.让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基本方法和形式,使之成为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的利器。
4.前后贯通中国古代文论知识体系,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
中国古代文论知识体系非常庞杂,阅读理解的难度很大,而《中国古代文论》课程的教学课时非常少。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有些老师只挑选两、三位重要文学理论家进行重点教学,其余只花两三个课时进行简要介绍,有些老师则相反,以史代论,全部拉通,面面俱到,让学生浅尝辄止。这两种课程安排都不利于学生学习,前者是零碎的,后者是粗糙的。因此,教师要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用宏观意识帮助、引导学生搭建知识体系,理解中国古代文论的内在精神,用微观填补、夯实宏观。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树立微观意识,从细处着手,让学生真正学有所得。所谓微观意识,就是教师高度重视古代文论文献,从字、词、句入手,引导学生通过对文献的细读,领悟中国古代文论的内在精神。
二、《中国古代文论》教学的比较意识与教学改革
教师在教学中树立比较意识,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增强他们从多侧面、多角度理解问题的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1.中国和西方文论比较
中国和西方文论关于文学本质、文学功能、文学创作规律、文学表现手法及范畴、概念、术语等具有很强的可比性,教师在教学中可以进行适时、适度、合理的比较。第一,关于文学本质,中国和西方都有“反映论”和“情感说”,二者的异同;第二,关于文学功能,中、西都认识到了文学的审美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二者的异同;第三,关于文学创作规律,如“灵感”、“直觉”,中、西文论家都有很细致、很深刻的描述、论述,二者的异同;第四,关于文学表现手法,如中、西小说理论,都有人物形象论、情节论、结构论,二者的异同;第五,关于范畴、概念、术语,如中、西都有审美意象相关理论,二者的异同。在比较中西文论时,一定要结合中、西的历史文化背景进行分析,如关于对文学功能的认识,古希腊思想家主要从讨论悲剧功能开始的,而中国则主要从论述《诗经》的作用开始,主要因为观看戏剧演出是古希腊人生活的一部分,《诗经》对中国春秋时期的政治有很大影响,诸侯国家都很重视“诗”,外交使节往往通过“观诗”了解出使国的政治状况和社会风俗。
教师如果善于把中、西文论联系起来教学,那么不仅会增强课堂的学术氛围,而且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中国同时期文论家关于某一文学观念、范畴的比较
唐代王昌龄、皎然、刘禹锡等文论家都讨论过“境”这一重要范畴,笔者在教学时引导学生找出这几人关于“境”的相关论述,重点进行比较分析,探究其中的相似和不同。通过比较学习,学生了解了意境范畴的演进史,进一步理解了现代意境范畴的本质内涵。
3.对中国不同时期相似文论的比较
上文已经提及,中国古代文论有很强的承继性。何以让学生深刻理解这种承继性?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比较分析。司马迁提出“发愤著书”说后,有不少古代文论家继承发展了这一重要的文学创作动机理论,比较而言,韩愈的“不平则鸣”说影响更大。因此,讲到韩愈文学思想时,笔者从历史文化背景、内涵、影响等方面对此进行了重点比较分析。
韩愈提出“文以明道”说,宋学家提出“文以载道”说,如果不进行比较,学生就很容易把这两种文学观念完全混淆。笔者首先重点分析了“明”与“载”的不同含义:“明”并没有把文学当成“道”的工具,而“载”则完全否定文学的独立性,宋学家只是把文学看成“道”的工具,其次分析了韩愈所说“道”和宋学家所说“道”的内涵并不完全一样,韩愈的道就是儒家之“道”,而宋学家的“道”虽然以儒家之道为根本,但吸收了道家和佛教思想。通过比较,学生对中国古代这一重要文学观念有了更明晰的理解。
教师教学中运用比较法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不可随意,选择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比较;第二,课堂时机要选好,有时需要用比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时需要通过比较画龙点睛,有时需要用比较进行总结,有时需要通过比较引发学生探索未知领域的热情;第三,找准同和异的焦点问题,不可面面俱到;第四,点到为止,更多问题需要学生自己课后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比较。
三、《中国古代文论教学》的现代意识和教学改革
《中国古代文论》教学的现代性指两个方面:一是教师树立用现代文学理论、研究方法阐释古代文论的思想意识;二是教师有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的意识。关于第一个方面,各种《中国古代文论》教材编写者都注意到了,教师只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现代文学理论的学习就能做到。关于第二方面,教师必须能熟练使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和网络图书资源查找资料。
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教学古代文论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实践观、联系观、发展观、矛盾观等哲学观念都对中国古代文论教学和研究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如“实践观”,中国古代文论都是对文学活动实践的总结;“联系观”,上文也有论述,中国古代文论与政治、经济、哲学、宗教都有很紧密的关系;“发展观”,中国古代文论的承继性很强;“矛盾观”,中国古代文论的很多观念具有矛盾、辩证统一的特点,如“文”与“质”、“实”与“虚”、“阴”与“阳”、“和”与“同”、“近”与“远”等,正是这些充满辩证性的观念催生了丰富多彩的文论思想、范畴。
2.教师要合理运用现代文学理论、美学发展的最新成果
20世纪产生了不少新的文学理论,如形式主义文论、结构主义文论、接受学文论、符号论美学等,这些新理论都对中国古代文论教学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如皎然《诗式》中有“取境之时,须至难至险,始见奇句”[2],可以用形式主义文论的“陌生化”理论分析“至难至险”、“奇句”,揭示这句话的深层次内涵。再如“意境”的审美特征,完全可以用“格式塔”、“移情”、“符号论”等现代美学理论进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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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商法的萌芽阶段。在古代的先秦时期,人类逐渐拥有了私有的财产,商品交换的形成带动了财产的流动,民商事法律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开始萌芽,人们将其刻在铜器上,从而形成了“金文民商法”。当时的民商法是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开始发展的,周天子作为当时周族的统治者,对于领土的管理以及诸侯间产生的民商事纠纷都有着直接处置的权利,而当时以宗法原则为基础的嫡长子继承制以及父权家长制度已经形成,这给后来继承法与婚姻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实际上,西周时期礼法制度的作用和民商法的作用基本相同。公元前五世纪,宰相李悝主张变法改革,他根据魏国的实际情况,并通过借鉴春秋末期各国立法的经验拟定出了《法经》,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系统性的成文法典。这部法典是以刑法为主,其中涉及具法、盗法、杂法、贼法、捕法以及囚法。其中贼法是针对人身安全和政权稳定所制定的法律,而盗法是针对侵犯公、私财产制定的法律,因此,贼法和盗法都属于民商法的范围之内。秦国的商鞅变法,是通过结合变法的实际需求以及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对《法经》的内容进行了整改,整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法改成律,并重新制定相关法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的公平原则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要求,人们要求必须明确法的重要地位,并将其普及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必行性和普遍性应该成为法律实施的标准。由于《法经》的内容有限,要想对新的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维护,就必须对原有的内容进行整改。在奴隶社会,法律体系主要是以刑法为主,但封建社会的形成使一些复杂的社会关系相继出现,因此,非刑事的法律开始诞生。秦律中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包括《秦律十八种》中的《均工律》、《关市律》、《金布律》以及《田律》等。
2.民商法的初步发展阶段。汉朝在统治政权后,以《秦律》为基础,制定出了《九章律》。以《法经》的六章为基础,在其中添加了《厩律》、《兴律》、《户律》三章法律,从而形成了《九章律》,这也是汉朝法律体系的核心。《九章律》中的前六章和《秦律》基本相同,主要是以刑律为主,而后三章则属于民商法的范围,其内容是针对仓库、户籍、畜产、赋税、兴造以及徭役等方面制定的法律规定。例如,汉朝统治者可以充分利用《田律》以及《田租税率》等相关法律来维护公私土地的所有权,而《盗律》则被用来保护其他财产。公元前186年,《汉律》被重新修改,随后被命名为《二年律令》。其中的傅律、置后律以及户律和民事律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傅律主要是针对民事主体为国家服役的权利和义务所制定的法律,置后律是针对继承制度制定的法律,户律是针对赡养、析产、田宅以及户籍等问题制定的法律。隋朝统一后,隋文帝开始命人拟定新的法律,通过以《北齐律》为基础,加以删减后命名为《开皇律》,其中内容有五百多条。隋炀帝登基后,将《开皇律》稍加改动,形成了《大业律》。《开皇律》十二篇中的杂律和户婚律属于民商法的范围。《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水平最高的一部法律,其在条目、篇目等方面都大量借鉴了隋朝的《开皇律》。唐朝的《唐律疏议》主要强调以礼仪教化为治国的基本方法,而刑法制裁只能作为治国的辅助方法,唐律主要分为十二篇,其中杂律和户婚律属于民商法的范围。杂律所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主要是针对市场交易和交通秩序而制定的规定。例如,买卖交易过程中使用的度量衡必须经过官家校对后才能使用,一些主要街巷不允许马车通过等。唐朝的城市都实行宵禁,每个城分为许多坊,在夜晚的规定时间坊门会关闭,直到天亮后才能打开,人们必须按照坊门开启的规定时间出入,否则会受到惩罚。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拿其他财务抵债。此外,杂律中规定严禁赌博,对于参与者要受杖刑一百。户婚律主要包括户籍和婚姻方面的内容。唐代有着严格的户籍制度,孩子出生都必须上报户口,对于谎报年龄、健康情况等提供不真实信息的都要受到处罚。唐代实行的均田制对土地分配的数量以及管理职责都有相关的规定,并明令禁止侵占、盗卖以及盗耕。
二、民商法的快速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
1.民商法的快速发展阶段。宋朝的社会经济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因此,为了调整社会关系,民商事法律规范在不断地加强。《宋刑统》是宋朝的第一部刑事法典,其内容是以刑律为主。和《唐律》相比,《宋刑统》中增加了许多针对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其中杂律和户婚律中的内容规定相比《唐律》也更加详细。此外,《宋刑统》中增加了许多针对维护私有权以及私有权转移的相关规定。宋朝的民商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编敕、编例以及编定市舶条例等方面。宋朝的编敕主要是将皇帝的诏敕进行系统的编辑,从而形成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立法形式。例如《熙宁编敕》、《太平兴国编敕》、《天圣编敕》等。宋朝编敕调整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其中最多的是对经济方面的编敕,这足以证明宋朝的编敕适应当时商品经济空前发展的时代变化,而关于商业的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编敕重要组成部分。宋朝的编例具体是指对一些特旨和典型案例进行汇编,从而形成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并用于补充律法不足的立法活动。宋朝编例的数量较多,且使用范围较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元、明、清“例”的发展。宋朝编例主要包括指挥、特旨以及断例。宋朝指挥成例的主要内容是规范盐铁专卖,并形成了商业立法的重要形式,编例也因此成为宋朝商业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宋朝时期,海外贸易得到了空前发展,针对海外贸易的管理,统治者专门设立了外贸管理机构,并在各个地方设置了市舶务,此外,为了加强海外贸易活动,统治者颁布了众多单行敕令,因此,通过汇编市舶敕令,使其成为调整海外贸易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法规,构成宋朝重要的商业立法。根据现存的宋朝律法可以证明宋朝时期的商业法律制度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自刘勰“文以明道”之说出,文与道之关系即成为古代文论的根本问题。唐人基本承续明道之说,柳宗元可为代表;李汉则有“文以贯道”说;至宋代周敦颐提出“文以载道”,影响最大。古今论者都在辨析明、贯、载之不同,以论各家之区别:汉唐时期,文以明道论者大都重视文辞,被视为重文派;而宋学家提出文以载道,明确指出文的工具地位,被视为重道派。其实,单纯从文道关系上看,“明道、载道、贯道”三者并无大差别。文以载道,文当然是工具;文以明道,文也是工具。即使文道并重,文毕竟不能超越道,这在六朝都不例外。本文认为,宋儒的“文以载道”对文的定位是准确的而且是正确的。它揭示了文章的本质:文章本来就是工具,是思想的载体,只能服务于主旨的表达。作为工具,文辞和技艺不可能成为纯粹的形式单独存在。因此,辨析“明”、“贯”和“载”之间的差别,没有太大意义。在重文还是重道的框架中讨论宋儒与汉唐文人的是非,实未能区分二者之差异,更未得宋儒论文道关系之要领。然而,宋儒的文道观与汉唐时期的文道观之根本差别,不在“明、贯、载”上,而是在“道”上。一般以为所谓道就是儒家之道,古今一以贯之。其实不然。文以载道之“道”,与文以明道之“道”是具有不同内涵的两个概念。尽管二者都包涵儒家思想,然而宋儒之所谓“道”与汉唐时期之“道”,其所指并不相同。汉魏六朝人之所谓道,乃外在世界运行之道,自然一切物象以及人伦物理都以之为根本,当然也是文章或文学的根本。董仲舒曰:“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汉书》卷56)认为人伦之道出于天道。刘勰曰:“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
(《文心雕龙•原道》)宗经、征圣,都是原道的过程。以儒家伦理为本者如文中子,亦以礼乐教化目之,如其曰:“今言政而不及化,是天下无礼也;言声而不及雅;是天下无乐也;言文而不及理,是天下无文也。王道从何而兴乎?吾所以忧也。”(《中说•王道篇》)所关注乃天人之事,帝王之道。汉唐论者谈道不出此范围。而宋儒所言之道纯粹为人伦之道。周敦颐言“文所以载道”,此道乃“圣人之道,仁义中正而已”。[2]文辞艺也,道德实也。这个道指的是人伦道德,就是儒家道统。这是承续了韩愈原道的思想。韩愈已经将道转到儒家道统上来,但尚未加以形而上的改造,还不是精神本体。到宋儒这里,益加精细,深化为心性之学,道成为纯粹的精神存在。汉唐人之道,其根本是宇宙论,而宋儒所谓道则是人性论,属伦理学。虽然,汉唐宇宙论中也有伦理学,宋儒之理学中也有宇宙论,但正如李泽厚所指,汉唐的伦理学从属于宇宙论,而宋儒的宇宙论从属于伦理学。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作为伦理本体的道,不再像汉唐时那样依附在皇权身上,而是存在于自觉的个体身上。礼乐政刑必须依附皇权,而心性之学则必由个体承载。尽管张载还在以“天地之性”作为自然人类的最高法则,但这个“天地之性”所指向的不是宇宙,是与“气质之性”融为一体的人类价值观,是人的伦理精神,个人的道德信仰。这标志着一种新的人文精神的建立,是中国思想史的一次重大转折,对古代文学观念和文学创作风格的转变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文学活动之根本是审美活动,而伦理精神则是人类审美的前提,也是文学的价值支柱。文以载道,载的不是自然之道,而是伦理精神,人的信仰成为文的中心,文学的主体意识由此建立起来。文学主体意识的建立,是继承了魏晋以来重文心的路线,但更上了一个层次。文章的作者是人,其所展示的是写作主体的思想。主体精神成为文章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汉唐文论也重视文章作者的地位,但其价值指向的是外在功用,文章的价值是由外在的繁华和功业判断的。如王充也极重创作主体,他说:“文墨辞说,士之荣叶、皮壳也。实诚在胸臆,文墨著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意奋而笔纵,故文见而实露也。”(《论衡•超奇》)不过,魏晋人重视文章主体,但曹丕仍将文章定位于“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即使刘勰也认为空文无用,“安有丈夫学文,而不达于政事哉!”(《文心雕龙•程器》)外在的形貌和实际的功用才是他们判定文章价值的标准。宋儒改变了文章的价值指向,由实际的功用转向超越的伦理精神。宋儒“轻文”的真正目的是要明确将文辞规定在技艺的地位上,指明了文辞只能是工具,只能为本体服务。文辞不是本体,只有思维着的精神才能成为本体。“文辞,艺也”,“不知务道德而第以文辞为能者,艺焉而已。”[3]文章的价值不取决于外在的辞藻华美和政事功利,而在于创作主体伦理精神的展示。“文以载道”否定了文辞,建立了人极,为文学本体论的构建打下了基础。文章精神主体的建立,标志着古人文辞活动中的伦理自觉。而人的文辞表达有不同方式,人的伦理精神以不同的文辞形式表达,就形成不同文体。如张载言:“圣人文章无定体,诗、书、易、礼、春秋,只随义理如此而言。”[4]也就是说,诗、书、易、礼、春秋,各自以不同的思维方式把握和展示着本体,而且各自可以完整地把握,因而张载紧接着说:“李翱有言:‘观诗则不知有书,观书则不知有诗’,亦近之。”[5]理辞与情辞都能完整地把握与展示伦理本体,而导向伦理本体的情辞则是具有本体意义的文学。这,已经接近于文学的本体意识,在中国文学史上是一重大进步,超越了汉唐文论。
二、走向本体的文学
载道的文可以是文章,但不一定是文学。如果要成为文学,不仅仅是载道的问题,更需要以人的情感为基础,伦理与情感形成一种互动关系,才能进入审美过程。但正是在天理与人情的问题上,宋明理学,尤其是程朱理学存在着严重困境。程朱理学认为,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天理与人的个体欲望、快乐无关。“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6]天理的根据来自于外部世界的必然性。作为伦理本体,必须斩断与经验世界的关系,超越这符合人类伦理精神的要求。然而作为人类伦理精神,它可以不来源于经验,但它作为合目的性的概念,与人的生活经验必须有协调一致的一面,从而为审美判断提供价值方向。即如康德所说:“自然界必须能够这样地被思考着:它的形式的合规律性至少对于那些按照自由规律在自然中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是相互协应的。”[7]宋儒承认人欲的存在,承认其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宋儒的天理人欲之辨将人的自然欲望压制到最低水平。“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8]严苛的天理与人欲(自然)尖锐对立,如此天理作为“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理念,生活实践中人的情感很难导向这一理念。天理处处否定人欲,自然不能呈现伦理,而且人的情感常处于禁锢之中。情感是审美的基石,情感的禁锢对人们的审美思维进行造成极大的阻碍。按照康德的观点,审美判断是一种反思判断。所谓反思,是立足于特殊感性经验去寻求普遍法则。而在宋儒这里,律令森严,与伦理原则常处于对立状态的自然感性,难以在寻找普遍法则的过程中产生愉悦感,审美活动就会受到极大限制。造成这种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其伦理内容的严重局限。在审美活动中,伦理精神应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理念,这才能作为最大公约数与个体情感进行融通,美感才得以产生,审美过程才得以进行。但宋儒的天理在内容上并不具备这一要求,它是特定时期甚至特定人群(统治者)制定的伦理法则,就是将儒家礼教定为普遍的伦理法则,如程颐曰:“礼即是理也。”[9]朱熹亦曰:“理者有条理,仁义礼智皆有之”。[10]这就不具备普遍的意义。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欲望、情感也逐渐活跃,与僵死的规范极易发生矛盾。个体情感在寻求普遍法则(反思判断)便时时发生冲突,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发展,这种冲突就更加激烈和频繁,主体难以产生审美愉悦。再者,宋儒的道德认知路线始于“格物致知”。“道”、天理是外在力量,属于“静态的知性抽象”,须通过格物才能被个体认知,而非个体内在的道德自觉或精神超越。伦理本体变成了抽象概念,本体论变成了认识论,理性丧失了本体性,与主体感性两不相干,难以得到感性认同,这就阻碍了个体心情产生合目的性的内在感觉,审美思维便难以进行,作为本体性的文学就难以存在。所以,在宋儒那里,朱熹的所谓“文从道中流出”,所流出的常常是概念,教条,而不是文学。伦理本体与主体情感(道心与人心)的关系是理学论述的核心,也是理学的困境。理学家努力突破这一困境,心学因此诞生。在理学谱系中,心一直是一个重要范畴。张载提出“心统性情”,朱熹进一步解释说:“性者理也。性是体,情是用,性情皆出于心,故心能统之。”
[11]但此处尽管将“性”,即道心纳入了人心,但心并未成为本体,本体依然是性。他努力弥合人心道心,认为“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12]但人心道心还是分裂的。心取代天理成为本体始自陆九渊。陆九渊认为,不是天理而是心才是本体。“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13]道心就在人心。“道未有外乎其心者。”[14]伦理精神乃人心固有。“仁义者,人之本心也。”[15]伦理本体就在人心,“心外无理”。伦理本体离不开人心,须以人心为基地。这里,主体与本体最终走向融合。将伦理本体从外在的知识转变为内心的道德自觉,这是理学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到了王阳明则全面展开,伦理本体与日常生活情感、直接经验和心理感觉融为一体。其实在王阳明这里,本体的心也不等于人心,但它却不能离开人心。心作为本体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与人的感性心理建立了直接联系。阳明曰:“凡知觉处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视听,手足之知痛痒,此知觉便是心也。”[16]人的感知与伦理本体成为统一体,伦理本体与人的情感亦为统一体。阳明曰:“心一也,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17]这里,理论上是在提升人心入道心,但实践上只能滑向人心。阳明心学根本就不承认心外之理的存在。理学的立足点是道心,而心学的立足点是人心。原来在宋儒那里的伦理与内心情感的尖锐对立在阳明这里被消除了,人的情感得到解放,情感的自由度大大增加。而情感的自由活动是审美判断的前提,是产生愉悦感的前提,也是人的审美思维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所以,在王阳明这里,作为本体的心,内容其实还是宋儒那一套,还是人心道心。天理人欲并非不对立,但因其理论立场的改变,立足于人心,主体的能动性大大增加,情感活力加强,主体在反思判断的过程中,其感性常常会对本体观念中与之对立的内容进行溶解,甚至对伦理本体重新解释,使情感与伦理融通,形成圆融的审美境界。在情感的自由活动中,主体的合目的性的内在感觉就会产生。故此,阳明曰:“喜怒哀惧爱恶欲,谓之七情。……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18]王阳明认为,人情与伦理本体是统一的。性与情成为体用关系:“心统性情。性,心体也;情,心用也。”[19]于是,良知成为人情与本体的统一体,情感流行就是良知。即所谓“盖良知虽不滞于喜怒忧惧,而喜怒忧惧亦不外于良知也。”
[20]甚至认为情是伦理的基础:“盖天下古今之人,其情一而已矣。……人失其情,难乎与之言礼!”[21]到最后,情就是伦理与感性的统一体,而做为心之用,情成为天经地义。人生在世,无非情字。阳明曰:“除了人情,则无事矣。喜怒哀乐非人情乎?自视听言动,以至富贵贫贱、患难死生,皆也。亦只在人情里。”[22]可见,在王阳明这里,情已经开始融通伦理本体,形成一种审美愉悦。王阳明用了一个生动的词表达,这就是“乐”。他说:“‘乐’是心之本体,虽不同于七情之乐,而亦不外于七情之乐。”[23]既是本体之乐,又是人生感性之乐,这就是一种审美的境界。而到了泰州学派,大倡“百姓日用”,其所谓“乐”已偏向自然人性,人情成为主导力量。其影响所至,文学界掀起遵情浪潮,有人(如冯梦龙)甚至以“情”取代“道”,情成为本体,道学最终演变成美学。而且,道由外在的天理转为内在的良知,心取代道成为本体,伦理本体由外在的强制转变为内在的超越。人心道心合一,知行合一,人由伦理符号还原为真实活泼泼存在。这既体现了伦理的精神,又是感性的存在。“所谓‘良知’作为‘善良意志’或‘道德意识’反而被染上了感性情感色调。”[24]这种存在已不仅是哲学意义上的存在,更是一种审美存在。人作为道德本体的承载者,同时具有较大的感性自由度,在审美判断的过程中,个体合目的性的内在感觉油然而生,审美思维得以充分展开。此时如以文辞展开这一思维,理学家“文从道中流出”的理想在实践上就成为“文从心中流出”。这就是作为形象思维的文学活动过程,作为审美的文学即本体的文学就此诞生。到此,文学不再是单纯的文辞,而是一种人类审美活动过程的展示。宋元以后,文人的生活与文学艺术逐渐融为一体。文艺生活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郭绍虞曾指出明代文人重文艺,并指出其与理学相互兼容,只是未深入讨论。其实这是明代文学值得关注的要点。
关键词: 中国 古代文论;范畴;谓词;术语;概念;三位一体
范畴研究是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一项基础工作,一直为学界所重。198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量具体范畴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开始尝试中国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的建构。[i]范畴体系研究乃是对古代文论范畴的一种整体把握,与范畴个案研究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它需要研究者对“何为范畴”、“何为古代文论范畴”、“如何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等前提性问题有更为自觉的认识。在已有研究论着中,很多学者对“范畴”本身做了不同程度的辨析,问题涉及“范畴”一词的涵义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之间的关系等。从其用心看,研究者显然是希望将自己对古代文论范畴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明晰、可靠的学理基础之上;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与其说解决了一些问题,不如说暴露了更多问题。沿着这些问题追溯下去便会发现,其根源正在于未能对“范畴”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的关系获得正确的理解。鉴于此,本文拟对“范畴”问题作一番追根溯源之论,以期能提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走出无法确定其研究对象的困境。
一、“范畴”何谓:欲辨还乱的古代文论“范畴”
说到“范畴”一词的涵义,研究者经常会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解释,即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 自然 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ii]但是,一旦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面对古代文论中历代累积起来的无数名词术语的时候,人们又大多心生疑惑:难道这么多名词都是古代文论范畴吗?难道这么多名词都需要我们联结到古代文论的体系之网中去吗?而人们的直觉反应往往是:这不太可能!于是由疑惑而生否定,人们便希望能够分清这些名词中哪些才是“真正”的文论范畴,哪些则不是。那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呢?那些不能归入文论范畴的词语又该称为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研究者引入了“概念”和“术语”,试图以“术语-概念-范畴”三分模式为框架,将“真正”的文论范畴甄别出来,而将剩下的文论词语分别划归“术语”和“概念”之内。
汪涌豪先生《中国古代文学 理论 体系·范畴论》一书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辨析在有关论着中颇有代表性。对于“范畴”与“概念”的关系,他认为,“范畴是比概念更高级的形式”,[iii]“概念是对各类事物性质和 规律 关系的反映,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是关于一类对象的那种概念,它的外延比前者更宽,概括性更大,统摄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具有最普遍的认识意义。”[iv]并举例说明,“范畴指超越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譬如‘格律’之和谐、精整,‘结体’之遒劲、疏朗,这‘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是概念、范畴,而‘格律’、‘结体’则不是。”[v]对“概念”与“术语”的关系,他认为,“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上述‘格律’、‘章法’属此,其情形正同‘色彩’之于绘画,‘飞白’之于书法。概念和范畴则不同,概念指那些反映事物属性的特殊称名,与术语一旦形成必能稳定下来不同,它有不断加强自己的冲动,它的规范现实的标准越精确,意味着思维对客体的理性抽象越精确。”[vi]据此他批评“有人将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范畴作泛化处理,在确认‘道’、‘气’等本原性范畴,‘神思’、‘兴会’等创作论范畴,‘靡丽’、‘豪放’等风格论范畴之外,还将‘格律’、‘结字’、‘章法’、‘流别’、‘文风’等也定性为范畴,从而使古代文学理论批评 发展 的线索,因此显得淆乱不清。”[vii]但是看过论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不可谓不详细的 分析 ,却很难让人有明朗、清晰之感。其中的很多论断乍看很像那么回事,倘若细究,则又显得游移不定。例如,论者认为“概念”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后一句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说“概念”只与“一个对象”有关则明显与事实不符。现实中不仅有指称一个对象的概念(如“长城”、“故宫”等),更有不少概括很多对象的概念(如“人”、“马”等)。显然,以反映对象的“单一”和“普遍”作为区分“概念”和“范畴”的标准是很不可靠的。那么,如若以所反映对象普遍性程度的高低来区分“概念”和“范畴”又是否可行呢?这样做同样会面临诸如“究竟所反映对象的普遍性高到何种程度才是范畴,低到何种程度才是概念”之类的困惑。再如,论者认为“范畴”不应该是“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而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认为“格律”、“结体”等表示文章构成和创作技巧的名词仅仅是文论的“术语”,而只有那些表示“格律”、“结体”特征的词语如“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才是概念和范畴。这种说法问题更多:难道一门学科的专门术语就仅仅是那些“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名言?难道“格律”、“结体”是古代文论的“术语”,而“和谐”、“精整”等就不能是古代文论的“术语”?难道一个词语是“术语”的同时就不能是“概念”和“范畴”?反之,难道一个词语是“概念”和“范畴”的同时就不能是“术语”?而最令人疑惑的是,论者在这里反对把“章法”列为范畴,但是在该书后面论述古代文论范畴系列时,“章法”又被明确视为创作论范畴,而且与之一起被列入创作论范畴的还有“字法”、“句法”、“构思”等众多属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viii]这岂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罗宗强先生对术语、概念和范畴关系的看法比较审慎。他认为解读古代文论范畴是“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研究领域,哪些属于范畴,哪些只是一般的批评辞语?哪些是常用的、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古文论系统,哪些只是用于一时,带着随意的性质?因了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范畴的选择标准也就不同。有的学者已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意见。但要取得普遍的认同似尚须一个较长的讨论过程。例如,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他们在使用它的时候,既未作认真的概念内涵的严格界定,事后也未曾有意义连贯的使用。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另外一些词语如‘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等,也有研究者把它们当成范畴。它们究竟是不是范畴?实在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文论短语,当作一个完整的文学观点?面对古文论上的这些复杂现象,我们有时可以从纯粹理论上为‘范畴’一词下定义,来决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但一到具体问题,立刻就会遇到麻烦。正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有的研究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常有不易驾驭之感。例如,同一部着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说,百年来的范畴研究,似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ix]
之所以将罗先生的这段原文照引,并非因为这段话提供了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它指出了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中国近百年来几代人所做的古代文论范畴的 现代 研究,基本上“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尽管罗先生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统一标准,但从他对学界有关古代文论范畴认识的模糊性的具体评述中,还是可以看出他的大致思路:第一,一个文论用语是否属于范畴应该与这个用语使用的普遍性有关;第二,古代文论用语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作为范畴的文论用语应该与作为术语和概念的文论用语有所区别;第三,还应该在古代文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同一个古代文论用语不宜既称为概念又称为范畴。罗宗强先生的观点与前述汪涌豪先生的看法大体相同,也反映了很多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其核心是试图将古代文论用语明确划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三类而不相“混淆”。但是,论者自身的矛盾已经表明,这一试图消除古代文论范畴“混淆”的 方法 非但未能真正消除古代文论范畴的“混淆”,反而造成了更明显的混乱。
那么,走出困境的出路在哪里呢?
二、“范畴”探源: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
问题的症结恰在于研究者未能真正理清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区别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其外延做出了过于机械的划分。
所谓术语(Term),诚如汪涌豪先生所说,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也可称各门学科中的专门名词(广义的);而中国古代文论术语,当指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或名词。由此可知,古代文论术语是针对古代文论这门学科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特点的那些名词;因此,确定有关论着中的某个用语是否属古代文论术语,主要是看这一用语是否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的特点,也即是看这个用语是否是对有关文章问题的描述和规定。古代文论术语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理应包括古人有关文章的起源(如“道”、“气”、“圣”等)、创作(“格律”、“结体”、“章法”)、文本(如“文质”、“意象”、“意境”、“神韵”、“和谐”、“精整”、等)、欣赏(如“知音”、“滋味”、“兴”等)、发展(如“通变”、“源流”、“体用”等)等各种问题的论述中所使用的众多词语。而且,所谓术语的“学科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术语之间的对立,同一个用语既可以是此一学科的术语,也可以是彼一学科的术语,如“道”、“气”、“神”、“理”、“性”、“情”等,可以同时作为中国古代 哲学 和中国古代文论的术语。正因此,确定古代文论术语的关键是根据这个词与古代文论学科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根据这个词与其他学科用语之间的外部关系。
概念(Concept)是关于某种事物的观念,表现为语言中的词。概念与词虽然有观念与符号之别,但二者是一里一表的关系,当我们思及某个概念时总是要想到某个词,而当我们说到某个词时,也总是意味着在表达某个概念。古代文论的概念是古人关于文章的观念,其具体表现即为古代文论中的描述、说明和规定文章的众多词语。这也就是说,并非古代文论着作中的所有词语都是古代文论的概念,前提条件是这个词必须表示有关文章的某种观念和思想。据此不难想像,古代文论的概念同样是非常丰富的,它应当包括古代文论中所有有关文章发生、发展、创作、构成、特征、接受等各个方面的观念,无论这个观念是主体的还是对象的,是整体的还是部分的,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范畴(Category)与术语、概念一样都是西语译词,但较之术语和概念,范畴的涵义稍显复杂。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用语的“范畴”一词始于亚理士多德的《工具论·范畴篇》。在《范畴篇》中,亚理士多德把语言的表达形式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两种,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跑”、“得胜”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复合的”表达相当于或长或短的句子,“简单的”表达则相当于词。亚理士多德又将“一切非复合词”(即“简单的表达”,也即词)分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10类,并举例说明:“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地点,如‘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躺着’、‘坐着’;状况,如‘穿鞋的’、‘贯甲的’;活动,如‘分割’、‘点燃’;遭受,如‘被分割’、‘被点燃’。” [x]亚理士多德把这10类“非复合词”称之为10类κατηγοριαs,汉语把这个词翻译为“范畴”,取《尚书·洪范》“洪范九畴”中的“范”“畴”二字组合而成。“洪范九畴”中的“范”意为方式、方法,“畴”意为同类、类别,合为“范畴”有“方法的类型”之义。但是,作为“方法类型”的“范畴”一词主要反映的是由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衍生而来的category( 英语 )一词的若干现代用义之一,严格地说,并不能准确传达出亚理士多德所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原初内涵。
Κατηγοριαs是亚理士多德在着《范畴篇》时自撰的一个词语,衍生自另一个非常普通的古希腊惯用语κατηγορειν。Κατηγορειν在古希腊语中意为“反对某人的言说”、“控诉”,其本身又由κατα与αγορενειν两个部分构成。Κατα是古希腊语中一个普通的介词,意为“使……向下”,αγορενειν意为证明或公开地说,合为κατηγορειν一词,便可表示“控诉”、“反对之语”等义。一般说来,“控诉”(κατηγορειν)总是意味着要运用言语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和说明,而这也应该是亚理士多德依此创造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用义。换言之,亚理士多德把表示“实体”、“性质”、“关系”、“数量”等10类词称为κατηγοριαs,即意在表明它们都是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事物的词。亚理士多德在除κατηγοριαs之外,还经常使用与此相近的含有“肯定”、“说明”之义的κατηγορεισθαι一词,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他所造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主要用义。综合这些分析,亚理士多德在《范畴篇》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更适合译作“谓词”——“谓”意为说明,“谓词”即用于说明之词。[xi]
根据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内涵和亚理士多德对κατηγοριαs的具体论述,可以对其“范畴论”做出两个最基本的说明。第一,亚理士多德“范畴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即是广泛存在的所有的词(“一切非复合词”),这些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第二,根据词描述、说明事物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亚理士多德把所有的词归入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类,并把这10类词统一称为“谓词”(范畴)。因此第三,汉语学界所说的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实为“谓词论”,所谓10类“范畴”即10类“谓词”,也即10类说明事物之词。
分析至此,便接近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即外延)究竟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仅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概念(词)。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可称为“谓词”(范畴)的概念(词)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亚理士多德的本义不符。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从其最直接的用意看,“谓词”(范畴)应是指包涵在这10类“谓词”(范畴)中的所有具体的词,也即用于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一切非复合词”。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所有的词可以分为10类,这10类词即是10类“谓词”(范畴),因此其中的每个词也自然都是“谓词”(范畴)。详言之,每个词从其所在的“谓词”(范畴)类别看,可称为“某某谓词”(某某范畴);而从其所在的类都是“谓词”(范畴)的一类看,每个词又可以直接统称为“谓词”(范畴)。例如,我们一旦确定“黑”、“白”、“好”、“坏”等词属于“性质谓词”(性质范畴),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都是“谓词”(范畴)。“谓词”(范畴)与每个具体的词的关系乃是共名与个体的关系——共名总是适合于每一个个体,正如“人”这个共名可以用来泛称每一个具体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直接所指是极其广泛的,实际上包涵了所有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词。这一结论也许会让一些研究者颇感意外,但这又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本身即意为“用于说明之词”,而事实上又有哪一个词不是“用于说明(事物)”的?[xii]其次,既然“谓词”(范畴)的本义是指所有用于说明事物之词,那么据此可以认为那些表示各类“谓词”(范畴)名称的词本身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词也同样应该属于“谓词”(范畴)。具体地说,这10个词所说明的是第一层意义上的10类众多的具体“谓词”(范畴),例如,“人”、“两肘长”、“白”、“一倍”等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具体“谓词”(范畴),而“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又是用来描述、说明“人”、“两肘长”、“白”、“一倍”等具体“谓词”(范畴)的“谓词”(范畴)。——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二层所指。沿着这一思路还可以追问:作为所有具体“谓词”(范畴)总名的“谓词”(范畴)本身是否也是一个“谓词”(范畴)?答案自然也是肯定的,因为“谓词”(范畴)这个词其实是对“一切非复合词”的一个总的描述和说明。——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三层所指。
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具体所指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谓”(即《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际所指),那么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具体所指则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当谓”(即根据《范畴篇》之理,其“谓词”范畴应当有的具体所指)。但无论是哪个层次的“谓词”(范畴),就其都是说明事物的“谓词”(范畴)而言,其间并没有根本差异。由此可见,根据亚理士多德“谓词论”(范畴论),语言中所有的词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说明某种事物的“谓词”(范畴)。
三、“范畴”涵义辨析及“范畴”、“概念”、“术语”关系另解
藉由对亚理士多德《范畴篇》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对其“范畴论”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第一,“范畴”实为“谓词”,即用于说明事物之词。这是“范畴”一词的原初内涵,也是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术语的“范畴”一词的基本涵义。认识到这一点可防止对“范畴”(category)一词不同用义的混淆。我们知道,在现代西语中,“范畴”一词经常用来表示某些基本的、明确区分的实体类别或概念类别。笔者暂未找到有关语言学资料,可以清楚地说明最初表示“说明事物之词”的“范畴”究竟是如何在现代西语中衍生出了“事物类别”(包括“概念类别”)这一流传甚广的用义,但是下面的这个推理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前文分析,在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中,“范畴”一词是10类“非复合词”的共名,10类“非复合词”即10类“范畴”,或者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非复合词”;又因为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所以也可以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概念。但是在后人的理解中,“范畴”由表示“10种类别的概念”逐渐变成了表示“10种概念的类别”,这样“范畴”也就有了“概念的类别”之义。在“概念类别”这一用义的基础上再稍作引申,“范畴”便有了“事物类别”这一更广泛的用义。这一衍变过程可以示意
各类“非复合词”——各类概念——概念类别——事物类别
可以看出,在“范畴”一词用义的整个衍变过程中,从表示“各类概念”到表示“概念类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有人可能认为,“范畴”表示“各类概念”与表示“概念类别”,其间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表示的实际意义区别甚大:说“范畴”表示“各类概念”,表明这是用“概念”来说明、界定“范畴”,“范畴”与“概念”之间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表明“范畴”本身也是“概念”,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应该是各类概念中的所有具体的概念(词),如《范畴篇》中的“范畴”即应该是指“人”、“两肘长”、“白”、“一倍”等所有具体的词。但如果说“范畴”表示“概念类别”,则是用“类别”来界定、说明“范畴”,视“范畴”为一种“类别”。这种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则是这些概念的“类别”,而不是所有具体的概念。照此理解,《范畴篇》中的“范畴”就只能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词所指称的10类“非复合词”的“类别”本身,而不是各类中所有具体的词——“词的类别”与“各类具体的词”的区别正如“人类”与“各类具体的人”的区别,其实质是类别与个体的区别,二者虽极易混淆却又绝不能混淆。
上述分析也表明,当人们不再把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各类概念”的共名而是理解为“概念类别”的共名时,其实已经背离了“范畴”一词的原初用义。但是在西语中,“范畴”一词的原初涵义与现代用义是并存的,学者一般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语境。问题是,当我们组合成“范畴”这个汉语词把κατηγοριαs 以及其他语言中与之相应的category等词翻译为汉语时,却只能表达出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类别”或“事物类别”这层用义,而将其对学科“范畴”研究而言极为重要的“谓词”这一本义遗落了。这一表意并不完整的翻译埋下了汉语学界学科范畴研究中乱象丛生的病根。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了对各种学科理论范畴的具体所指的普遍误解,主要表现为仅仅把作为各类概念的名称的词当作“范畴”,同时把各类概念中的具体概念仅仅视为“概念”以便与其所理解的“范畴”区别开来。如认为亚理士多德《范畴篇》所说的“范畴”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作为10类词名称的词,而不是指这10类词中所包涵的“人”、“两肘长”、“白”、“一倍”等众多具体的词。论者并没有认识到,亚理士多德实际上是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类词称为“范畴”,而不是仅仅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个词称为“范畴”(当然,这十个词对其所说明的这十类词来说也是范畴,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范畴)。
第二,“范畴”作为说明事物之词总是针对其所说明的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而言的,当一个词被用于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时,这个词也就成了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某类“范畴”中一个。如当我们用“相同”这个词说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时,“相同”也就成了说明这两个事物关系的一个“关系范畴”。从原则上说,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都可用于说明事物,因此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范畴”。“范畴”与词的这层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确定某个学科或某个 理论 的“范畴”的明确标准:所谓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也就是所有用以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这门学科或这一理论 研究 对象的词(概念)。这些词就其所描述、说明的研究对象的某个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而就其所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
第三,既然“范畴”即是用以从某个方面说明事物的词(概念),那么根据所说明事物的范围大小不同,作为“范畴”的词的数量也会有多少之异。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有关“范畴论”可以根据其所说明的事物范围的大小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一般范畴论”和“学科范畴论”。所谓“一般范畴论”就是关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的理论。前述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即属于这一层次的范畴论。《范畴篇》并不研究某一具体学科、具体理论的范畴,而是从超越具体学科和具体理论的最一般的层面,把语言中所有用于说明各种事物的词作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并在所有的词与作为整体存在的世间各种事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这是一种关于范畴自身的“范畴论”,它虽然并不深入研究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但一切事物却都是其观照的对象;虽然并不精心 分析 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词,但所有的词却都是其关注的目标。作为“一般范畴论”,既然它所研究的是用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因此在它这里所有的词就是关于所有事物的范畴,词与范畴实现了完全的统一。亚理士多德又把所有的范畴分为10个基本的大类,这是对“一般范畴”更深入的说明。
所谓“学科范畴论”是指有关某一具体学科和某一具体理论的范畴的理论,诸如“ 哲学 范畴论”、“ 社会 学范畴论”、“诗学范畴论”等。“一般范畴论”与“学科范畴论”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范畴论”揭示的各种“学科范畴论”共同蕴涵的一般性 规律 ,而各种“学科范畴论”则是一般性范畴规律的具体体现。“学科范畴论”与“一般范畴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是语言所能反映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而“学科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则是作为某一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种或某类事物;前者的外延(在理论上)是泛指的、无限的,后者的外延则是特定的、有限的。
至此,我们已经对术语、概念、范畴三者作了必要的分析和比较。简言之,术语是指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概念是指关于事物的观念,范畴则是指(从不同方面)说明某个事物的词(概念)。显然,如果单从内涵上看,三者具有各自的独特规定性;但是如果从某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范畴三者的外延上看,就会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这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在外延上是基本一致的。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奥:作为这个特定学科专用名词的“术语”,实即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而作为这一特定学科的“概念”,包涵了关于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观念,其表现形式也是那些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至于这一学科的“范畴”,同样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这些词语。也即是说,同一个词,从其作为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来说,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术语”;从其所反映的有关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观念来说,则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概念”;而从其作为从某个方面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类概念中的一个概念来说,又可称为这一学科的“范畴”。即以“韵味”这个词为例,它是 中国 古代文论学科的一个专用名词,因此可称为“古代文论术语”;它又反映了古人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种观念,因此又可称为“古代文论概念”;它还是古代文论中用以说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类概念中的一个,因此还可称为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范畴”。总之,在同一学科中,术语、概念和范畴是三位一体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实际上是对这一学科理论所包涵的、具有这一学科理论特点的、用于描述规定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有关词语的不同命名,表示的是同一个词在不同关系中的三种不同的身份。
当然,还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同一个词作为概念和作为范畴的区别。当我们称一个词为“概念”时,意在表明它反映的是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与其反映的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当我们称这个词为“范畴”时,则意在表明它表示有关某个事物的各类概念中的一个具体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概念)在有关这个事物的所有概念所构成的概念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和位置,也即是强调这个词(概念)与其所处的概念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走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困境
当我们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重新回到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这个话题时,很多缠夹便能够厘清,许多误解便可以消除。首先,我们在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具体所指时不会再陷入非此即彼的机械困境,而是遵循亦此亦彼的辨证思路。我们不必再为古代文论中的某个词语究竟是“术语”还是“概念”抑或是“范畴”大费其神,因为它既可以是术语,也可以是概念或范畴。如前引汪涌豪先生所举“章法”一词,本是术语、概念、范畴三位一体,论者的错误并不在于既称其为术语(前),又称其为范畴(后),而在于一面坚持对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作机械划分,一面在具体研究中又无法严格遵循这一划分。这一自相矛盾恰恰说明,在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进行机械划分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我们也不必再因为误解范畴的“普遍性”而陷于对“哪些古代文论用语是普遍使用的范畴,哪些古代文论用语仅仅是随意性使用的概念”之类 问题 的困惑。确定某个概念是否属于范畴,其标准并不是看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普遍还是随意,而是根据这个概念是否是从某个方面对有关研究对象(实体)的规定和说明。根据这个标准,无论是使用极广的“赋”、“比”、“兴”、“意境”、“意象”、“境”、“气”、“风骨”等,还是使用范围较小、时间较短的概念,甚至只是个别人使用的概念(如扬雄论文所用的“元”、“妙”、“包”、“要”、“文”,明唐顺之论文所说的“丹头”等[xiii]),从有关文章的某个类别的概念来看都可以称为古代文论的范畴(如扬雄所说“元”、“妙”、“包”、“要”、“文”等是说明文章特征的范畴,唐顺之所说的“丹头”是说明文章构成的范畴)。学界因循的根据概念使用的普遍性确定何者为范畴的做法,不惟与概念和范畴的辩证关系不合,亦且带有很强的经验性,以至于反复陷入其本来要竭力避免的随意性。第三,不至于再将不同范畴层次间的区分与概念和范畴的区分相互混淆。如薛富兴先生曾在《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一文称:“范畴是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反映每一门学科体系的范畴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每一个范畴却可以有不同的概念表达形式。”[xiv]其实“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以及“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云云,说的并不是一门学科所有范畴的特征,而应该是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或“重要范畴”的特征。而一门学科中除了这些基本范畴和重要范畴外,还有大量的“非基本范畴”和“次要范畴”,这些范畴却并不一定要“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也不必“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其数量也不是“十分有限”,而应该是“十分丰富”的。例如,在他所举的“味”与“滋味”、“韵味”、“兴味”等文论名词中,并不能因为“味”是“滋味”、“韵味”、“兴味”等概念的共名,就认为只有“味”是“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就只是“概念”。一个恰当的说法是:“味”是一个文章鉴赏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则属于文章鉴赏范畴中的“味”一类范畴。在古代文论范畴中,“味”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高一点,而“滋味”、“韵味”、“兴味”等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低一点,但这却并不等同于范畴与概念的区别。事实上,如果仅仅根据“味”与其所表示的某个文章鉴赏观念的关系,那么“味”一样可称为“概念”;而如果着眼于“滋味”、“韵味”、“兴味”等与有关文章鉴赏的这类概念的关系,那么它们同样可以称为“范畴”。[xv]
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前引罗宗强先生的一系列疑问也便可以得到解释。如问:“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本文的回答是:“奇”与“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都毫无例外是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所说的那些词语也同样应该归入古代文论范畴之列;不论这类用语多到何种程度,也不论其使用带着多大的随意性和不普遍,按理都应该是古代文论的范畴。只要是古人从某个方面描述、规定文章的词语,都属于某种类型的古代文论范畴(罗宗强先生列举的这些用语属于“文章特征范畴”或“文章风格范畴”)。又问:“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本文的回答是:我们既可以称这些词为“术语”,也可以称这些词为“概念”和“范畴”。由于这些词都可以称为范畴,所以也就不必在它们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我们要做的是确定哪些范畴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哪些范畴作为次要研究对象。至于罗宗强先生所说的“同一部着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这种现象,恰恰是同一学科理论中概念与范畴的外延重合关系的真实反映。同一个文论词语,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所反映的某个文章观念时,往往会不自觉地称之为“概念”,而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与关于文章的概念系统中的某一类概念的关系时,往往又会很 自然 地称之为“范畴”。因此,说“任何范畴必须是概念”当然没错,但是说“并非所有的概念都是范畴”则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是一些孤立的概念当然不是范畴,但如果这些概念都是某个学科理论中的概念,都是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规定和说明,那么则应该都属于这一学科的某类范畴。
罗宗强先生的另一个问题也很有意义,即“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究竟是不是范畴的问题。他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根据亚理士多德的理解,范畴应该是“非复合词”(即词),而不应是“复合的”语言表达(即句子)。“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显然并不是词语(罗宗强先生称之为“词语”是不准确的),而是短句(与亚理士多德所说的“人得胜”这一复合语属于同一类表达形式),因此不能称之为古代文论范畴——恰当的说法是“古代文论命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关系的误解,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研究中;甚至可以说前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了后者的 影响 。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古代哲学概念范畴要论》这部着作。在该书中,张岱年先生对名词、概念、范畴做出了明确区分:“名词、概念、范畴三者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表示普遍存在或表示事物类型的名词可称为概念,如物、马等等。而表示一个人或某一物的名词不能叫做概念,如一个人的姓名称号或某一 历史 事件的名称等等都不是概念。在概念之中,有些可以称为范畴,有些不是范畴。简单说来,表示存在的统一性、普遍联系和普遍准则的可以称为范畴,而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等,不能叫做范畴。”[xvi]张岱年先生所理解的三者的关系是一种逐层包含的关系,即名词包含概念,概念又包含范畴。从外延上来看,名词的外延最大,概念的外延次之,范畴的外延最小。但是,张岱年先生的这种区分并没有足够的学理根据:如为什么只能称表示一类事物的名词为概念,而不能称为表示某个特定事物的名词为概念?事实上所有的名词都应该表示概念(亚理士多德甚至把表示“第一实体”——即不可再分的单个事物——的词归为“实体范畴”)。又如:为什么说那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不能叫做范畴?而在亚理士多德所划分的10类范畴中,就有一类专指“人”、“牛”、“马”、“动物”等概念(词)。亚理士多德把这类范畴称为“实体范畴”,而且是所有10类范畴中的核心范畴。
张岱年先生又根据上述思路对中国古代哲学用语做出了更具体的划分。他认为:“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例如墨子所讲的‘三表’,在墨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但没有被别的学派接受,墨家灭绝之后,‘三表’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公孙龙所谓‘指’是他一家的一个独创的概念,也没有成为一个普遍的承认的范畴。还有些概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颇为流行,但后来销声匿迹了,例如‘玄冥’、‘独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唐宋以后则无人采用,因而也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有个别的思想家,喜欢自造生词,如扬雄在《太玄》中仿照《周易》‘元亨利贞’而独创的所谓“冈、直、蒙、酋”,只能算作个人的用语,不能列为范畴。”但他接着又说:“但是,也有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些独创性的概念,虽然没有普遍流行,却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的某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所以仍可称为哲学范畴。例如张载所谓‘能’(《正蒙·乾称》:‘屈申动静终始之能’)、方以智所谓‘反因’(《东西均·反因》),似乎都可以列入古代哲学的范畴。”[xvii]前后两段对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根据所谓“普遍性”和“流行性”这一模糊的、经验的标准来确定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所带来的随机性和矛盾性。前面说“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后面又认为有些思想家独创的、没有普遍流行的概念“仍可称为哲学范畴”;前面判断范畴的标准是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后面判断范畴的标准则又变成了“较高的理论价值”。再有,说“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说“玄冥”、“独化”“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那么这些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究竟是不是范畴?根据一般逻辑,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当然还是范畴;但根据论者确定范畴的标准,似乎又不能算是真正的范畴。另外,如果因为“玄冥”、“独化”在唐宋以后无人采用便不能算是范畴,那么古代很多哲学用语现在都已经不再被采用,这岂不是说它们都不能算是范畴吗?种种矛盾说明,根据所谓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来确定何者是范畴,实际上是走进了一个永远无法自圆其说的怪圈,只能左支右绌,平添各种混乱。
普遍性可以作为区分普遍范畴和非普遍范畴的标准,流行性可以作为区分流行范畴与非流行范畴的标准,理论价值可以作为区分理论价值较高的范畴和理论价值较低的范畴的标准,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区分范畴和非范畴的标准。确定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标准只能是概念(词)与有关某个实体的概念系统中的某类概念的关系。具体地说,首先是看这个名词(广义的)是否是对这一理论所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这是确定范畴的最基本的标准,一个词只要是对有关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即使暂时不知道它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个类别的概念,仍然可以肯定它是关于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的范畴。其次是看这个词属于有关研究对象的概念中的哪个类型。这一步是为了对这个范畴获得更具体的认识。范畴分类的角度和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分别做出不同的划分。概言之,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词,都可以称为有关某个研究对象(实体)的某类范畴;这与其使用人数的多少无关,与其使用时间的长短无关,也与其理论价值的高低无关。
总之,术语、概念和范畴虽然内涵有别,但就某个特定的学科理论而言,其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一旦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在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便可以挣脱很多近似于“作茧自缚”的限制和拘束,并克服由此带来的种种 方法 和视野上的缺陷,使得对古代文论范畴进行最为广泛、最为完整的把握成为可能。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便不必再犹疑、困惑于究竟哪些概念(词)才是古代文论范畴之类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心思用于区分古代文论范畴的类型与层级,辨析各类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分析各种范畴的基本内涵,探析各种范畴的历史源流等。当然,这已经是下一步的研究任务了。
[i] 有关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研究的主要论文有:彭修银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化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2年第4期),党圣元的《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管见》(《文艺研究》1996年第2期)、《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和体系》(《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和《传统文论范畴体系之 现代 阐释及其方法论问题》(《文艺研究》1998年第3期),蒲震元的《从范畴研究到体系研究》(《文艺研究》1997年第2期),姜开成的《论“意象”可以成为文艺学的核心范畴》(《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薛富兴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 科学 版1999年第4期),李凯的《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再探》(《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牛月明的《中国文论话语的元范畴臆探》(《文史哲》2001年第3期)等。研究专着有陈良运的《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詹福瑞的《中古文学理论范畴》(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蔡钟翔主编的《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丛书》(先后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现已出版10余种),汪涌豪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ii] 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0页。
[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i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v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v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v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4-570页。
[ix] 罗宗强:《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之回顾》,见《20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罗宗强编,湖北 教育 出版社2002年版)。此文为该书序言。
[x] 参考 《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引用时略有改动。
[xi] 邓晓芒在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时,把德语中的pradikamente一词译为“云谓关系”,表明译者注意到了该词源自的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的原初用义。见《纯粹理性批判》,康德着,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xii] 从《范畴篇》的具体表述也可明确看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的直接具体所指乃是各类“范畴”中的具体的词。如称:“‘相同’、‘不同’、‘相等’、‘不等’都可以使用‘更多’或‘更少’这样的字眼。这些词都属于关系范畴。”(《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亚理士多德是把“相同”、“不同”、“相等”、“不等”这些具体的词称为“关系范畴”的。依此类推,被称为“实体范畴”、“数量范畴”等各种“范畴”的也应该是包涵其中的具体的词。统言之,这些具体的词即一个个“范畴”。
[xiii] 扬雄语见《渊鉴类函·文章》引扬雄《法言》逸文。原文为“圣人之文,其隩也有五,曰元,曰妙,曰包,曰要,曰文。”又言:“幽深之谓元,理微谓之妙,数博谓之包,辞约谓之要,章成谓之文。”唐顺之语见明万士和《二妙集序》引。以上材料均见《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汪涌豪着,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xi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x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1.帮助学生积累文化常识
中国古代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在日常的生活中学生不可能全部接触或了解。古代文化常识教学,可以帮助学生积累文化常识。例如,古人一般都有名、字、号,如陶渊明,又名陶潜,字元亮,字号五柳先生。对学生进行名字文化常识教学,可以让明白古人的名、字、号都有具体的规范,与现代人的名字有很大的出入。
2.帮助学生解决阅读障碍
古代文言文中很多知识点有时凭借逻辑、语法等知识是不能解决的,有时得从古代文化常识方面来解读。例如,《孔雀东南飞》中“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中的“青庐”,就是一处关于礼俗的文化常识。“青庐”是指用青布搭成的蓬帐,行婚礼的地方,东汉至唐有这种风俗。所以,古代文化常识教学,可以帮助学生解决阅读障碍,准确理解文意。
二.古代文化常识教学的实施
1.随文突破
古代文化常识涉及面极其广泛,天文地理、伦理纲常、经济社会等等无不有所体现。高中语文教师在进行古代文化常识教学时,可以运用穿插授课的方式,让学生在无意识中对古代文化常识进行学习和掌握。例如,在讲授《孔雀东南飞》一文中,涉及到“鸡鸣”“黄昏”“人定”等时间信息,就此可以对学生讲解古人的纪时情况。古人把一天分成十二个时段,分别为: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昳、晡时、日入、黄昏、人定,那么相对应的,文中的“鸡鸣”则相当于后半夜的1-3点,“黄昏”相当于现在的19-21点,“人定”相当于21-23点。对时间的正确理解,能够有效地梳理故事发生的时间顺序以及背景。
2.专题解读
为了提高学生对古代文化常识的学习和积累,有必要对相关的常见的文化常识进行梳理,编制表格,以便学生学习掌握。例如在对古代称谓知识进行讲解时,可以分成国讳、家讳两大块。国讳指的是臣民必须遵循的避讳,其中包括皇帝名,字,谥号、皇帝父祖的名、前代年号、皇帝陵名、皇帝生肖等等,例如,在《荆轲刺秦王》一文中,秦王指的就是秦始皇,在古代历史记载上,由于秦始皇名政,和“正”同音,所以把“正月”改名为“征月”。家讳是家族内部遵守的避父祖名的做法,是和国讳相对应的。例如,《史记》的作者司马迁祖父的名字叫做僖,所以在史记的创作中,所有有关“僖”的词皆用“厘”代替。
3.方法突破
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是为了更好的去应用于实际,解决问题。所以教师应该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还应该交给学生运用知识的技巧,也就是答题技巧。高考以及平常考试,都不时出现关于文化常识的试题。例如,对联,作为我国的文化瑰宝,对联是一字一音的中文语言独特的艺术形式,上下两联要求字数相等,词性相对(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数词对数词等),还需要节奏相应,平仄和谐。在解答对联题时,可以借助相关、相似、相反的联想方法把句子进行拆分,给每个词分别作对,再把这些对出的词连缀成一句话。例如,上联为“扫千年旧习”,便可以拆分为“扫、千年、旧习”三个词,结合所学知识,与“扫”有关的词有“除、改、树、立”等,与“千年”有关的词有“万载、百岁、一代”等,与“旧习”有关的词有“陋习、新风”等,从中选词连缀成句可为“扫千年旧习,树一代新风”。教会学生对对联进行有效的拆合分析,既有助于学生答题,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内涵。
4.课外扩充
在课改实验区,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还可以采用“研究性学习”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外对例如官职、科举、地理、历法等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做“课题”研究,即是对相关文化常识进行收集整理,并将“研究成果”展示、交流。让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不光是感受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秀传统和文化,更是积累了知识、积淀了文化,激发了爱国情怀。
5.开展竞赛
1.抄写传播时代抄写作为古代文学的主要传播方式始发于秦汉,秦代时已具雏形,至西汉已逐渐成为古代文学的主要传播形式。如《尚书》中的“唯殷先人,有册有典”就可以看出当时古代文学已经开始以抄写记载为主要传播方式了。自秦始皇“书同文,车同轨”及汉代颁布的“废挟书令”后,古代文学通过抄写整理加以广泛传播得到了巨大发展,抄写传播的载体也经历从简牍到绢帛再到纸质的发展历程,简牍作为载体其主要普及于秦代和西汉时期,绢帛和纸质作为载体则出现在东汉年间,且前者还曾经风靡一时,后者则在一些史书的记载中得到广泛应用,如《后汉书》就是采用纸质进行记载的,然而这一时期抄写载体依然以绢帛为主要形式。
2.雕版印刷传播时代雕版印刷时代出现于隋唐时期,这主要归功于印刷术的出现,其对古代文学传播形式的变革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一时期主要是抄写载体的改良,使得古代文学传播范围更加广泛,传播力度更大,传播内容更加丰富,传播更加简便快捷。在经过了漫长的纸质作为载体的传播形式后,纸质载体的生产工艺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在生产数量及质量上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纸张质量的提高及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得其在民间的运用更为广泛,尤其是隋唐时期实行科举制度以来,政府大量整理古代经典文学,被通过纸质载体记录下来,有效地促进了雕版印刷技术的进步。加之民间藏书风气的盛行及书籍买卖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这些对雕版印刷技术的进步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如作品《上官昭容书楼歌》中写道“君不见洛阳南市卖书肆,有人买得《延神记》”,可以看出当时书籍市场已经较为发达了。我国当前留存下来的经典名著,都是通过雕版印刷技术的发展并作为载体的形式流传下来的,雕版印刷时代在我国古代文学的传播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中国古代文学的传播方式
1.语言传播一是通过口头语言进行传播。在没有文字等传播方式之前,口语传播成为最主要也是最快捷的传播方式。人们通过口头语言来进行相互间的情感及信息交流,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社会经验的积累,口耳相传愈发成为古代文学的重要传播途径。古代文学的创作及传播都是通过口头传播来实现的,如我国的一些神话传说等,以及一些“志怪小说”等也是通过古人的口耳相传得以流传下来,待到文字记载的形式出现后,才被文字记录下来并产生了新的文学传播方式。如《诗经》中的风雅颂等都是通过口头语言传播下来的。二是乐工说唱传播。乐工对诗词进行说唱演奏并成为风气始发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至隋唐时期已十分兴盛,这一时期文人创作诗词等文学作品,乐工采用说唱的形式将诗词传播开来,成为当时文学作品传播的重要方式之一。乐工向文人索词并赠金,不仅可以让文人获得物质上的利益,通过乐工的说唱传播,还可以将其作品广泛传播,增加知名度,两者可谓相互促进及共赢的关系,因而当时有不少文人为迎合乐工的需求,而创作一些具有很轻押韵美感及诗词。如柳永赴京时,出现“暇日遍游妓馆,所至,妓者爱其有词名,能移宫换羽”的情况。三是唱和及说书的传播方式。古代文人名士经常聚在一起饮酒作诗,我国很多名诗名词也是在文人名士聚会中现场创作的,并经过一些名流的推崇被广泛传播下来,如王勃在去豫章赴宴时,当场创作《滕王阁序》,经名流官宦推崇传播后,流传至今,仍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此外,在民间还有一种说书的形式对古代文学进行有效传播,如我国四大名著《三国演义》《西游记》等原本并不是流传十分广泛,反而是通过民间说书人一代代、一遍遍的说评,才在民间广为流传,产生巨大影响力的。《三国演义》等故事至今之所以能在民间耳熟能详、妇孺皆知,其重要推手就是民间说书人不厌其烦的一遍又一遍的评说。
2.文字传播文字的出现在古代文学的传播方式上引发了巨大的变革,不仅有效弥补了口头语言传播所具有的时间及空间的局限性,还改善了口头传播容易误传及信息的不完整的缺陷。自文字传播载体的不断发展及印刷术的出现,文字传播成为古代文学传播的最重要方式。题壁传播题壁传播在古代十分流行,尤其是在唐宋时期更是盛行一时,当时很多文人出于各种考虑,常常将自己创作的诗词题于墙壁、树木及名胜古迹上,加之那时候的文化及交通十分发达,文人遍游大好河山的兴致十分浓厚,这也为他们将诗词题壁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同时由于题壁及石刻的形式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效地保存诗词,因而通过题壁的形式,古代文学能够很好地完整保留并传播下来。当前,我国的很多古代文学作品都是通过摘录题壁获得的。如诗人陆游的《钗头凤》及很多无名氏的作品都是通过题壁保留和传播下来的。文本传播随着印刷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文学书籍作品的借阅及抄写更为简便,古代部分家境贫寒的学子为了读书,经常采取借阅和抄写的方式。此外,对于部分经典名著,部分文人出于雅兴而对其进行抄写收藏,这使得古代不少文学作品能够在民间传播开来,如《文选注》等作品;同时古代部分禁书,为了防止其失传,常常采用手抄的形式将其保留下来,如《金瓶梅》等作品。通过借阅及手抄的形式,大量古代文学作品都得以保存传播下来,为我国古代文化的完整性作出重大贡献。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