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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带有过渡形态的新兴中小盘股市场还叫不叫创业板市场?我认为仍应叫创业板市场,而且是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创业板市场。这是因为从本质内涵上讲,它仍属于为中小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况且我国正处在两个根本转变时期,无论主板市场还是创业板市场既要进一步发展,但又不能不带有体制转变中的某些旧痕迹。主张不搞创业板者,无疑与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战略背道而驰,因为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能没有发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不能没有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平台;但是主张完全照搬美国的模式而一步到位,则是脱离我国实际的理想主义和教条主义,其结果也必然是与两个根本转变相违背。中国的事情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中国自己的路。既要坚持发展,与时俱进,又不能盲目冒进,实事求是搞发展,才是我们唯一正确的选择。
根据以往的主板市场开设十多年的经验和对我国民间资本强烈的投资冲动欲的认识,如果创业板确能开设,则不难预料,这将给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一是已具一定规模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大批科技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通过上市,获得发展壮大所需要的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并促进其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和提高管理水平,从而引发一场史无前例的创业革命,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成长、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无比强大的推动力。具有艰苦创业、自强不息传统精神的12亿中国人民,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一旦彻底摆脱传统投融资体制的束缚,其创业的热情、智慧、聪明和才能,必将如同火山的溶浆从地心中迸发出来,势如破竹,锐不可挡。
二是大量的民间资本将会从地底下涌流出来,以前所未有的高涨热情投资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项目和其他民营企业,不仅加速银行储蓄转化为投资,分散银行的金融风险,而且更重要的是引发民间投资的热潮,加快建设以民间资本为投融资主体的新型资本市场体系。这是我国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之会极大地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加速企业产权证券化的步伐,因而也将引发一场金融领域的深刻革命。用美国著名创业管理学家杰费里·蒂蒙斯先生的话来说:“我们正处于美国及世界股权创造新时代的黎明时期”。这一个新时代的特征是“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创业革命整体的一部分,创业者创造价值并通过所有权创造资产来实现价值。”
三是为促进新兴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鼓励和规范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国家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也将加速制定和配套实施,现有过时的一些政策和法律也将予以修改,一场围绕新兴资本市场发展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的革命浪潮将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各种制度创新、投融资工具创新、企业微观机制创新、宏观监管方式创新等等也将大量涌现。
四是大量的境外投资者,包括产业型的战略投资者和财务型的策略投资者,也将为追求新兴资本带来的无限商机而进入我国,包括全球制造中心向我国转移,高科技的输入、国际化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及随之带来的先进管理经验等等。他们将采取参股投资、BOT、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并在不断壮大的民营经济与其既联合又竞争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的升级。为世人所注目的一场新的产业革命将在中国大地纵深展开。
五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有目的地大量引进外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并购活动将大规模持续展开。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全面流通已势在必行。本人一直坚持认为,在主板市场上,上市公司总股份额中竟然有60%多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这显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集中反映,我国股市的最大风险概源于此。我国的股市要发达,要成熟,必须尽快消融这一座“冰山”。但是,又不能用行政手段简单地抛向市场,以牺牲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让不成熟的资本市场因承受庞大扩容的压力而垮掉,而唯一可行的办法是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进行并购,重点引导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进行并购,对被并购的上市公司进行有机地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而战略投资者出于产业经营的战略目标,必将以所收购的股权作为控制权的依据,在相当一段时期不会轻易转出去。即使转让,根据全球发生的购并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收购行为都属于并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善意交易,即协议并购。尽管这是一个比较漫长而阵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终究将引发一场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性制度创新的深刻变革。
由此不难看出,无论近期还是长远,对创投业无疑是大的利好消息。尽管因新兴资本市场暂时还不允许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而使创业投资在短期内通过IP退出和获得高额资本增值收益还不十分有利,但总比没有新兴资本市场要好得多。一旦创业投资机构所投企业上市,其投资的价值便有了市场参数,就是协议转让,尤其是转让给追求控制权的战略投资者,其退出收益也将因上市公司净值增大和无形资产价值而比较可观。关键在于所投资企业能否在创业板上市,能否持续高成长,能否与战略投资者在产业上有紧密的关联性。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新兴资本市场的开设是一把双刃剑,既为创业投资提供了新的商机,同时也是对创业投资的一场大洗礼。在面对这场大洗礼到来之际,创业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状况,并适时调整投资经营理念和策略,不能仅仅充当这场创业革命浪潮的弄潮儿,而且要成为立于不败之地的胜利者。
如果新兴资本市场开设在即,这场大洗礼将突出表现以下方面。
首先,同业竞争加剧,投资成本增大。假如新兴资本市场开设的消息一旦正式公布,可以预料,一夜之间将冒出无数创业投资者,相互抢夺有望上市项目的竞争必然加剧,一些有望上市企业融资的要价也将攀高,投资成本注定会增大。至于高价投资的企业能否上市,何时上市,IPO是何价位,上市后转让股份能否获利等等,仍是一个未知的期望值。如果不在投融资低潮以低价位投资并精心培育被投企业高速成长,然后推向上市,而是抱着炒作市场的浮躁心理,新兴资本市场即使开设,等待它的也并不一定就是天堂。当此时期,殷切地希望创业投资家要树立科学的预见意识,尽快调整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运用理性去审时度势,沉着应战。
1.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是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以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为目的,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也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或职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的。1986年我国政府就开始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并于1991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提出建立企业年金的前身――补充养老保险。1995年劳动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规定。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明确了年金的市场化管理这一政策要点,此后企业年金开始逐步发展。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确立了建立企业年金的主要规则。2013年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2014年国务院正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至此,我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从制度上实现了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目标。
2.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特殊性。
2004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的第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明确了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采取缴费确定型(definedcontribution,DC)模式。在这种模式的运行中,职工的退休收入取决于退休前的缴费额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因此,在缴费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企业年金基金是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实质上是商业基金的一种,与证券投资基金相类似,但是由于年金基金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这一特点,其投资原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根据其特性加强投资管理。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预测未来时期企业年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时期内维持收支平衡的总平均缴费率,并将基金积累需求分摊到计划参与职工的整个工作期,使在职职工把一部分劳动收入积累起来,并在职工退休后,用基金积累兑现当初的企业年金承诺。因此,计划参与职工在工作期间的缴费积累就会形成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储备基金。但在企业年金基金的累积期间,由于金融市场上各种风险的存在,必须要求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运营,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让企业职工“老有所养”。
3.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及投资管理现状。
随着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社保机构、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逐渐参与到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中来。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2011年修订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国企业年金的运营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特别是明确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目前,我国使用的企业年金投资工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1年公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47条规定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从年金基金的规模来看,自2000年以来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博时基金的数据显示,在2000年底,中国只有16000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560万人参加,但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已经积累了191亿美元。至2009年底,我国已有超过33,500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与人数达到1179万人,基金规模为2533.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226.18%,年均增长率33.27%,远远高于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30日,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管理的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为72171个,参加职工2210.46万人,积累基金7092.39亿元,投资管理机构实际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金额为6855.99亿元,投资组合数为2689个。2014年三季度以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累计收益额为368.24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2.46%,累计收益率为6.01%。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增长迅速,其投资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健全。
二、我国现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年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企业年金在我国开始运作已有十余年,但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却仍未完善。例如,我国法律法规中缺乏对自我投资的限制。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基本上分为三个部分,即企业自行管理、社保机构经办和保险公司经办,在这三部分中都会涉及到自我投资的问题,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除了规定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以及各种投资工具在投资组合中所占的最大比例外,并未限制企业年金的自我投资,即并没有对养老金投资于购买基金缴费人(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进行限制。而对企业年金的自我投资不加约束,一旦该企业经营发生危机,将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
2.企业年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年金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必须有由受托的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作为风险补偿的风险准备金。但是风险准备金毕竟有限,从国际经验来看,我们还可以考虑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或受托人在企业年金年度投资实现收益高于最低投资回报率时,从高出的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盈余准备金。当风险发生,企业年金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时,可以先用盈余准备金进行弥补,再用风险准备金弥补。
3.企业年金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涉及到财政、税务、劳动社会保障以及专业监管部门等多个监管部门,虽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一些监管法规,但规定比较分散,不够统一,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部门,企业年金协同监管协调的机制还不健全,这就使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安全性得不到充分保障。同时,现阶段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散主要是靠政策明确投资比例限制来完成的,这就使得风险分散机制缺乏灵活性,一旦出现政策性风险,风险分散机制必将难以迅速适应,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4.资本市场发展水平有限,投资工具可选范围狭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市场机制不完善等种种原因,我国资本市场存量远远小于世界水平,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发育均落后于发达国家,公司债和资产证券化债券甚至落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因此,我国资本市场上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品种不多,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发达的资本市场是企业年金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证。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营运选择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金融监管水平不高,证券监管部门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等各种原因,使得本来已经受限的投资渠道变得更为狭窄。
三、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方式改进探讨
1.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对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进行规范。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专门规范企业年金的法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市场的发展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不同的投资主体探索着不同的模式,市场存在无序状态。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政策和规定,从立法角度对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进行规范,给予企业年金明确的法律地位和实施办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资质条件、基金投资方向、比例限制以及基金投资监管等方面做出更为详细、严格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严格界定企业年金同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及其保障范围,确立企业年金的组织体系和监管体系等。同时,注重有关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配套立法。其次,在完善律法的基础上,还应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与年金基金收益率低下是很多企业积极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巨大阻力,税惠政策的实施已经是刻不容缓。从国外实践来看,EET税制模式最为符合我国企业年金现状。第一,在企业年金缴纳时给予税收减免;第二,对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给予税收减免或延迟征税;第三,在受益人领取资金时征税,以规避税收漏洞问题的出现。目前这方面已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13年底实施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2.建立完整的企业年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
我国在《企业年金管理管理办法》中提出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概念,它是真正意义上的由受托的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但在欧美等国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会被要求建立投资储备和盈余储备两种储备金,以防止重大风险的突然发生。因此,借鉴国外经验,我们可以建立同时包括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准备金由相当于基金管理资产1%的自有资本构成,盈余储备金则由基金一年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超过所有的年金基金平均收益率的1.5或2个百分点以上的差额部分构成,是年金基金的资产,不属于基金管理公司。而当基金的年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所有的年金基金平均收益率的0.5到2个百分点以下时,基金管理公司首先要用盈余准备金弥补差额,如果不足,再用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弥补;如果仍然不足,则公司要被强制进行破产清算,由政府来弥补基金收益率的剩余差额,个人账户余额被转移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
3.加强投资管理人的监管,健全企业年金风险管理机制。
3.1事前预防,加强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
第一,由投资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体上对投资策略进行把握;第二,投资组合经理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根据研究部门提供的研究成果以及其自身对市场的分析判断,进行投资。投资组合原则上应由备选库选定的投资工具构建,超过此范围的也应由报请批准。
3.2事中监控,贯穿投资管理全过程。
第一,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的内部监察部门应实时、全面地对投资部门的投资业务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出具书面反馈报告;第二,为防止操作风险,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内部应对一些投资品种做出限制,或者直接禁止;第三,借助一系列投资分析及风险控制软件,对投资风险做出定量化分析,做到对风险的提前规避。
3.3事后反馈,总结此前风险控制工作。
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监控报告制度,由内部监察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跟踪投资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并编制监控报告,这一环节不仅保证了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的完整性,而且也可作为对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进行评估和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
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
4.1逐步增加权益类产品的投资比例。
从国外企业年金投资经验来看,股票及基金投资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率的重要途径。适当提高权益类产品在企业年金投资中的比例可以增强企业年金投资的盈利性。我国经济正在稳定快速发展,我国股市也在向理性,成熟的方向迈进,因此,可以逐步加大股票及基金等权益类产品的投资,使企业年金基金充分获取投资成熟市场带来的收益。
4.2投资不动产、国家基础设施等产业经济。
以我国目前经济形势来看,产业经济方兴未艾。一般来说,当经济周期发展到成熟阶段出现通货膨胀时,债券、存款方等投资会有贬值的风险,但产业投资会出现上涨空间。因此,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可在对宏观经济形势做出正确的判断的前提下,投资技术含量高、产业回报率较好、继续发展和有市场潜力的产业,追逐其中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效益好、有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以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收益率。
4.3适当进行海外投资。
关键词:关系行纪合同诚信义务
学界关于证券公司在从事经纪业务时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说,二是行纪说,三是居间说。笔者认为,二者之间是委托关系。
一、的法律概念
大陆法系强调人在权限内,以被人名义或者为被人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者从第三人接受意思表示,且直接对被人发生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概念亦坚持名义标准,强调人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委托人和行纪人。笔者认为,行纪合同与间接几无区别。两者都有三方法律关系:委托人(被人)、行纪人(人)和第三人。在委托事项(事项)需要订立合同的场合,两者都有两个合同:一是委托人和行纪人订立的委托合同(被人对人的内部授权行为),二是行纪人(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交易合同。两者的法律效力相同,都是由行纪人(人)直接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再依内部委托()关系由委托人(被人)承受合同的权利义务。
我国《合同法》在第22章规定了行纪合同,但遗憾的是,《合同法》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过于简单,尤其是没有规定行纪人不履行义务时的救济措施。根据我国行纪合同的规定,委托人只有在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介入权,要求第三人对自己承担责任,而第三人却不能向委托人主张权利,否则违反了合同相对性的理论。由于行纪合同是基于委托人和行纪人的委托关系而产生的,与间接制度区分不大。笔者认为,为了切实保护行纪合同中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在行纪人不履行义务时,委托人和第三人可以准用《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行使介入权和选择权,从而将间接制度和行纪合同统一起来。
二、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关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证券公司根据权而实施证券交易行为
新《证券法》第111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这就为权的产生创设了法律依据。证券公司权的发生依据源于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协议。根据这一协议,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授予买卖证券的权。
(二)证券公司为其投资者而非人自己的利益而实施证券交易行为
新《证券法》第112条规定:“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投资者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该条明确了证券公司其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法律结果的归属。
(三)证券公司其投资者作出和接受意思表示
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活动的法律实质是其投资者作出和接受以特定价格买卖特定证券的意思表示(包括要约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424条之规定,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主要的、实质的关系是为投资者买卖证券、结算、交割、过户等关系,在这些关系中,证券公司很难说是以居间人的身份出现的。[1]
新《证券法》第141条勾勒出证券公司与其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投资者”。除此以外,“”一词还散见于新《证券法》提及证券经纪业务的其他情形。例如,新《证券法》第171条禁止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第190条在谈及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时亦念念不忘关系:“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还为商事习惯所确认。例如,2001年11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关于颁布试行证券交易委托业务指引(第1-4号)的通知》明确指出该指引的宗旨是“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委托业务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运用制度梳理证券公司与其投资者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已经被立法所确认。
(四)行为直接或间接对被人产生效力
人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实施的任何行为均可依法拘束其背后的被人,这也是权限的巨大魔力。《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72条亦规定:“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此处的“买卖双方”即指作为被人的投资者而言。此外,对新《证券法》第144条的反对解释也可以印证效果直接归属投资者的结论。该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这意味着,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损失只能归属投资者自己,即使身为人的证券公司愿意为其锁定投资风险都属无效。
(五)证券公司是否以其投资者的名义买卖证券不影响关系的成立
倘若证券公司直接以其投资者的名义买卖证券,则属于直接的范畴;倘若证券公司不直接以其投资者的名义,而是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而买卖证券,则属于间接的范畴。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继受大陆法系的传统,未规定间接,仅对直接作了规定。但我国1999年《合同法》在第21章“委托合同”中导入了英美法系中的隐名和被人身份不公开(第402条和第403条)。其中,第403条规定了被人的选择权、第三人的介入权,以及被人和第三人的抗辩权。因此,即使证券公司的对方无从知道证券公司为其背后的被人利益而买卖证券,亦会产生与显名相似的法律效果。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间接,但我国一些行政规章却肯定了间接。例如,外经贸部1991年8月2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对外贸易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人)可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另一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被人)进出口业务。如人以被人名义对外缔约,双方权利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如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缔约,双方权利义务适用本暂行规定”(第1条);“受托人根据委托协议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并应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达委托人。受托人与外商修改进出口时不得违背协议。受托人对外商承担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第15条)。所以,我国的外贸既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认为,“委托贷款行为与《民法通则》的制度不同,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贷款协议所确定的权限内,按照委托人确定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等,以金融机构自己名义,同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行为。”可见,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的行为也是一种间接。
在我国商事生活中资者买卖证券的证券商、资者买卖期货的期货商都是间接人。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把期货经纪公司界定为依法“设立的接受投资者委托,以自己名义进行期货买卖,以获取佣金为业的公司”。这与间接的特征是十分吻合的。
为进一步理顺证券公司与其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理解歧义,建议修改《证券法》时将“经纪业务”置换为“业务”。另外,考虑到法体系的完整性,以及行纪合同作为一种合同的局限性,有必要在未来民法典章规定间接制度,并借鉴英美法系中被人身份不公开的制度,以及《欧洲合同法原则》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等有关内容,规定间接中被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以及被人和第三人的抗辩权等制度。至于间接中未规定的事项,可准用行纪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证券公司诚信义务的常见类型
人对被人所负的诚信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也适用于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一)严格在投资者授予的权限内证券买卖,杜绝无权与越权行为
权限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证券交易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投资者的风险负担能力。根据新《证券法》第111条之规定,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后,可以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如网上委托)对证券公司发出证券交易指令。此种交易指令的内容就是权限。未经投资者同意,证券公司不得擅自变更权限的范围。
根据新《证券法》第141条之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买卖证券。实际上这意味着,证券公司的行为必须框定在被人授予的权限范围之内。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作为被人的投资者才是证券交易活动中的真正当事人,作为人的证券公司的佣金与其带来买卖证券的数量成正比,而与被投资者的损益没有正相关关系。在投资者由于巨额证券交易血本无归的情况下,证券公司依然旱涝保收。因此,要求证券公司在权限之内买卖证券是限制证券公司滥用权力、诱导投资者作出巨大风险投资、牟取不当交易佣金的关键措施。
(二)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概括授权
权的范围,大体上可分为三个类型:特定权、种类权和概括权。至于被人究竟作何种授权,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参酌交易惯例予以解释。[2]
为避免证券公司滥用信息优势的道德风险,我国新《证券法》第143条明文禁止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违反此条规定的全权委托协议是无效的。即使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两厢情愿缔结全权委托协议也是无效的。而在证券市场之外的其他民事活动领域,只要法律并未明文禁止,被人可以对人作出全权委托的授权(概括授权)。
(三)及时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
股票市场是一个风险密集型市场。因此,新《证券法》第27条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收益愈高,风险愈大。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证券市场的商事习惯,及时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也是证券公司对其投资者所负的一项忠实义务。
为杜绝证券公司误导投资者的非理性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该条款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凡违反该条规定的承诺,一律归于无效。它的立法理念是,倘若该条款有效,一旦遇有巨额损失赔偿时不仅会将证券公司推向破产边缘,也会使广大投资者无法获得足额补偿。
(四)保障投资者资产的安全性
凡是控制他人财产的人都会产生道德风险,而不管此种控制是否具有合法性。为从根本上杜绝不法券商大肆挪用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避免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破产时交易结算资金血本无归的惨剧发生,新《证券法》第139条规定了一系列的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措施:(1)第三方独立存管。证券公司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投资者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2)禁止证券公司将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4)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这就在《证券法》上第一次确认了证券公司破产时投资者依法享有保证金优先取回权。
笔者认为,新《证券法》第139条确认投资者对其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理依据在于,证券交易保证金属于投资者的信托财产。根据2001年《信托法》和信托法法理,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信托设立人的指示,为了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该信托财产在受托人破产时不属于破产财产。《信托法》第16条确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围绕证券交易保证金存在着信托关系,证券交易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乃为投资者的信托财产。其中,委托人为投资者,受托人为证券公司,受益人亦为投资者。这种信托关系就源于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关系。
值得强调的是,投资者对其资金或者证券的优先取回权不仅在《证券法》和《信托法》上有法律依据,在《破产法》第38条中也获得了相应的立法支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由于证券公司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投资者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一旦商业银行破产,投资者可否依然优先取回自己的交易结算资金?答案是肯定的。托管银行对交易结算资金的托管义务并非普通的储蓄关系,而是一种信托义务。相比之下,在普通储蓄关系中,储户丧失了对其财产的所有权,但换回一对银行的债权,银行则对储户交付的存款享有所有权。因此,商业银行破产时,储蓄存款均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除有担保的债权人享有别除权外,无担保债权人只能与其他债权人一样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受偿。
(五)不得实施自己和双方行为
无论是自己行为,还是双方行为,都有一个共性:在人实施行为的那一刻开始,就孕育着人与被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自己的场合,这种利益冲突表现为人与被人之间。在双方的场合,这种利益冲突表现为两个被人之间。
从合同法原理上看,自己和双方中存在的这种两难的困境,在意思表示上也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在自己和双方的情形下,意思表示的作出者与接受者是同一人。人在代表一方当事人作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同时,又代表另一方当事人(自己情形下的自己、双方情形下的另一方被人)作出和接受意思表示。一个人通过自言自语形式缔结的合同,极易由于缺乏双方主体之间的竞争性讨价还价机制、利益冲突发现机制和利益冲突调和机制,而使合同内容过分偏袒一方当事人。我国应当严禁证券公司的自己与双方行为,但纯使作为被人的投资者获得利益的行为除外。证券公司实施自己行为,或者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证券公司实施双方行为的,作为被人的投资者有权撤销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人不得行使撤销权:(1)被人已经同意证券公司的自己或者双方行为的;(2)证券公司已经向投资者披露自己或者双方的事实,但被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
(六)如实报告义务
除了《合同法》第401条的规定外,针对证券市场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新《证券法》第141条又对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时的报告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投资者。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七)其他诚信义务
除了履行以上诚信义务之外,证券公司还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和证券市场中的商事习惯自觉履行其他诚信义务。如尊重投资者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不得侵害投资者隐私权,擅自泄露投资者的重要数据,不得恶意修改投资者资料等。
四、强化证券公司违反人诚信义务的民事责任
在1998年《证券法》第73条的基础上,新《证券法》第79条列举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投资者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并且新增了第2款,证券公司的民事责任,即欺诈投资者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需要澄清的两个问题是:一,证券公司由于欺诈之外的原因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是否需要根据该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证券公司虽然由于欺诈之外的原因而损害投资者利益,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意,但由于过失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违反作为人的勤勉义务的,证券公司也应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对其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二,“赔偿责任”外延如何理解?赔偿责任应当足以覆盖投资者由于证券公司的失信行为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与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指投资者现有财产利益的丧失,如资金的同期银行利息、因采取补救措施而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间接财产损失指受害投资者可期待证券买卖利益的丧失,也就是如果证券公司不欺诈投资者,投资者本应获得,但由于证券公司欺诈行为致使投资者没有获得的财产利益。间接财产损失主要表现为股票买卖差价的合理损失。
注释:
在一个全球经济联系紧密,中国又加入WTO的历史之交,证券市场也开始尝试一个全新的国际化进程,首当其冲的便是推行QFII制度。对于这个2002年底才出台的制度,很多国内的投资者还不是很熟悉,也不太了解QFII到底为中国的股市带来了什么。因此本文准备探讨一下引进QFII对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和对中国A股的流通市场的具体影响,希望能和广大读者一起,来慢慢熟悉了解这个新兴事物,并在日后能取QFII之长补证券市场和投资者之短。
…………略
关键字:QFII,二级市场,投资理念,影响
目录
一、QFII制度的具体理解及其国家政府对其的相关法律规定。
5
(一)什么是QFII。
5
(二)QFII的推出历程以及推出QFII制度的实际意义。
5
1、QFII从提出到实行的重要时间表。
6
2、QFII制度实行的意义。
6
(三)关于QFII制度,国家的具体规定及相关政策。
6
1、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6
2、托管、登记和结算制度。
6
3、投资运作。
6
4、资金管理。
7
5、监督管理。
7
…………略,共五章
:14000多字的国际金融、国际贸易专业本科论文
有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
股票股市分析范文1:
股市路漫漫,淘汰无数英雄。
不掌握稳定持续盈利的方法,你注定在股市是个过客。
三年后,你是否还能在股市中纵横畅游?
三年后,一半的人要被淘汰,我不希望大家过早的被淘汰。
沉浮二十年,获得颇多,感悟颇多,唯有先考虑风险,再考虑收益,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你如果能在股市生存3年,那么后面基本盈利是没问题的。
跟随作,不仅仅是获得盈利,更能获得正确的投资理念和独特的思维方式。
先考虑风险,再考虑收益;以潜伏为主,波段操作;大形态选股,看长做短。这些观点,都是在股市生存的超级经验总结。
但是这些观点是与人性相违背的,人的本性是:买进就立即涨,不但要涨,还要大涨。
我的观点和观念,跟随我多年的粉丝,很多已经接受了我的这些观点,都稳稳的盈利了不少。
这就是质的转变!
股票金融分析论文1:
【量式股市早参6.09】
【证券时报社评:保持定力 咬定市场化改革不放松】市场上要求暂缓甚至暂停新股发行(IPO)的呼声再起,背后的逻辑就是认为IPO批量供应造成了市场供求失衡,导致股价下跌。考察A股历史上发生的9次IPO暂停,从来没有哪次暂停改变了市场趋势,而且每一次从暂停到重新开闸,都煞费苦心。每一次股市持续低迷,主要跟基本面疲软无力支撑高估值有关,所以往往要等这些因素改善之后,行情才会出现真正转机。反观海外一些市场化程度高的证券市场,人为叫停IPO甚为罕见。目前实行的发行制度虽然仍不完美,但考虑到当前复杂环境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实践证明效果也不错,去年四季度开始推行的常态化发行,使炒作绩差股、题材概念股、壳资源的现象得到一定的纠正,接受价值投资理念的人越来越多。改革从来都是迎难而上的事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更是A股市场难啃的硬骨头。在众声喧哗的当下,证券市场的改革者和建设者们,如果能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担当,顶住压力,保持定力,坚定推进市场化改革,则A股幸甚,投资者幸甚。
论文摘 要:股指期货专业性强、风险程度高,在缺乏金融知识和操作技巧的情况下贸然参与交易,将面临极大的风险。加强投资者基础知识普及和风险意识教育,使他们了解风险形成环节,提高风险控制自我意识及投资决策水平,不仅有利于投资者树立科学的投资理念,也是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引言
适时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推动投资理念的转变;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改变投资者结构;回避股市系统风险,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与功能,等等。但是,股指期货也有其风险,保证金机制所产生的杠杆效应、每日结算制度带来的资金压力以及期货高于现货市场的敏感性,都给投资者造成了看得见的风险与压力,它为投资者“以小博大”提供可能的同时,投资风险也被同步放大。
2007年10月底,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中国股指期货在制度和技术上的准备已基本完成,推出的时机正日趋成熟。一段时间以来,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股指期货吊足了各路投资者的胃口,他们历兵秣马对股指期货充满了期待,期待在将来的股指期货交易中一显身手赚得个盆满钵满。在股指期货何时推出仍然悬而未决的时候,正是继续做好投资者风险控制教育的有利时机。
二、股指期货风险何在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的一种,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复杂性、可预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货使价值投资理念得到弘扬,市场稳定性提高,但是,投资者投资方向一旦出现错误,风险会成倍放大。对于股票投资而言,三四个跌停也许并不会使持有者陷入绝境,但对于股指期货,10%的升跌就会将保证金全部蚀光,满仓操作更有“暴仓”的危险。概括起来,股指期货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资产价格波动。期货市场的投资机会是买卖期货合约的获利机会,市场机会的把握是投资成功的关键,但是机会是市场预期、分析、判断的产物,存在着不确定性。股指期货作为指数的衍生品与股票市场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相互影响、连锁反应,股票指数的涨跌决定股指期货的赢亏,股指期货发挥着指引股指现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也可能使股票市场波动增大。
2. 杠杆效应。股指期货将以沪深300指数为交易标的,假设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投资者投资500万元的股指期货,只需50万元的保证金。如果看对了方向,当指数上涨5%时,他的盈利为25万元;同理,如果判断失误,其亏损也会放大10倍,它在放大盈利的同时也放大了亏损,这种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是股指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要原因。而且这种亏损和股票的浮动盈亏不同,是真金白银的实际进出,一旦被强行平仓,投资者不可能像股票那样通过长期持有获得“解套”。
3.高流动性。股指期货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规避现货市场的系统风险,但是,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它有着不同于现货交易规则的高流动性,具体表现在,一是参与机构众多;二是T+0的交易制度和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可以用少量资金在当日多次交易数倍于面额的合约,再加上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一旦方向做反,稍大的价格波动就可能招致强行平仓,一次亏损就会将以前的盈利和本金消耗殆尽;三是作为期货产品的时间概念与股票不同,一般持有5天以上即算长期,持有期的缩短必然使交易更加频繁。
4.市场风险。股指期货业务中市场风险来源于它的不确定性,因为任何分析都只是预测,存在着与市场价格偏移的可能性。期货交易是一一对应的零和规则,即市场存在多少买方合约就存在多少卖方合约,如果市场中持有合约的买方赚了钱,那么持有合约的卖方肯定就赔了钱,反之亦然。投资者在每一次交易中,不是充当买方就是充当卖方,交易结果除了赚钱就是赔钱,概莫能外。也就是说,期货交易买卖双方必有一方赚钱,一方赔钱,这是机会和风险并存的客观原因。
5.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如果股指期货市场管理法规和机制设计不健全,可能产生流动性、结算、交割等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可能使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间套利有效性下降,导致股指期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小而言之,有的机构不具有期货资格,投资者与其签订经纪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某些投机者利用自身的实力、地位等优势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活动,使一些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投资者在一些经纪公司或者公司签署合同时,由于不熟悉股指期货各个环节的流程,不熟悉相关法规,对于那些欺诈性条款不能识别而导致风险。
三、加强风险控制教育
股指期货的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和股指期货知识宣传、普及,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尽早熟悉市场、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有利于投资者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市场。
1.明确游戏规划。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股指期货产品能否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功能发挥、长远发展,投资者风险控制教育以及股指期货知识的普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监管部门、媒体和各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规则三细则五办法",明确了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这是股指期货的基本原则及操作指南,首要的任务是要宣传、普及这些规则、细则、办法。除了可以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大众媒体加以普及,也可采取成立培训讲师团、编印各种基础知识读本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避免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在对市场缺乏基本判断,对市场风险缺乏基本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参与。
2.突出风险教育。投资者在依据预测提供的入市机会进行交易时存在交易风险,期货交易机会和风险并存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一些投资者在入市之前不能正视期货交易的风险,热衷于期货交易“以小博大"的市场机制,这需要在投资理念和舆论宣传等方面积极加以引导,帮助他们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各自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3.培养理性投资群体。把握机会是获取收益的前提,控制风险是获取收益的保证,投资收益实际上是把握投资机会和控制投资风险的报酬,面对机会和风险,不同投资者会做出截然不同的选择。有些投资者缺乏期货交易的常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喜欢听信传言跟风而动;有些投资者缺乏自信,在“一慢,二看,三通过"中失去了市场投资机会;有些投资者见涨就买,见跌就卖,一旦出错,就立即砍单,习惯过度交易,热衷于短线交易和满仓交易,没有止损概念,这些非理性投资群体将是期货市场的失败者。风险控制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一批理性投资者,他们对风险投资和资产管理有清晰的认识,面对市场机会和市场风险头脑清醒,习惯于从风险的角度来考察和选择市场机会,每一次交易都能经过缜密的分析、事后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他们也会在某次交易中失手,但是,他们往往能够笑到最后,成为股指期货市场上的赢家。由众多理性的投资者组成的市场才是理性的市场。
4.注意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风险控制教育既要宣传投资机遇,更要告知市场风险;既要普及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又要培训风险控制能力;既要明确金融期货的重要作用和发展前景,又要正确面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以风险防范为重点,深入剖析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使投资者获得启发和教益。初期可将工作重点放在基础知识、法规政策、交易流程、风险特征等基础知识的普及上,随着投资者对股指期货市场的逐渐熟悉,可以将培训工作逐渐过渡到交易策略、风险管理和市场研究分析等领域。股指期货对内地投资者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国外的期货市场大量的风险投资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从中选取典型案例教育投资者,是一种事半功倍的方法。
加强风险控制教育,不仅能够普及股指期货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期货市场的认识,更重要的是,风险控制教育能够使投资者、期货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倡导理性参与的意识,为股指期货的成功推出和平稳运行创造条件,为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四、提高风险自我控制能力
股指期货在交易规则、方式、投资策略等方面与股票、债券、基金存在很大的差异,与投资商品期货也不尽相同。对广大的证券投资者来说,一定要深入地学习、系统地了解相关的知识,以改变业已形成的投资习惯和心理。尤其是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中小投资者最好能抱着尝试和学习的态度,在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和危机处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约束。机会总是青睐有所准备的人,只有做好充足准备的投资者,才能成为股指期货市场的实际得益者。
1.实力上的判断。每一笔期货交易既是一次赚钱的机会,也是一次冒险。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了解股指期货的风险究竟有多大,自己是否有这个能力,量力而行,才能享受到股指期货交易的乐趣。善于独立分析,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人云亦云,不盲目跟风,在交易中又能够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才能亏得起赢得起。
2.知识上的准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须做好知识上的准备,要有效地把投入资金比例、开仓头寸、止损幅度设置好,如果在知识面和操作技巧没有预先的学习和贮备的情况下贸然参与股指期货,将承受更多更大的风险。深入了解股指期货的基本知识、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熟练掌握期货交易规则、期货交易软件的使用以及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将游戏规则了然于胸后再坦然进入这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市场,将成为期货投资赢亏的关键。
3.心理上的准备。期货合约是一个完全被放大了的市场,对广大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心理上的考验。在指数大起大落,资金大进大出的股指期货市场,一些投资者出现贪婪、恐惧、急躁等情绪在所难免,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的范围内从事股指期货,才可能够在操作中游刃有余,避免出现心理上的崩盘。
4.控制风险的方法。由于每日结算制度的短期资金压力,投资者既要把握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向现货价格回归的特点,又要注意合约到期时的交割问题;既要抛弃股票市场满仓交易的操作习惯,控制好保证金的占用比率,防止强行平仓风险,又要根据交易计划加仓或止损,切忌心存侥幸心理硬扛或在贪婪心理驱使下按倒金字塔方式加仓。控制风险的方法很多,理论上的积累固然重要,也需要投资者在今后的操作实务中善于归纳、总结。
发展股指期货是完善和深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必然选择,通过风险控制教育,让投资者掌握股指期货的运行规律,了解股指期货的风险特点,这样才能使投资者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确保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姜昌武.应对股指期货时代的市场风险.中国证券报,2006.6.29
2.冯子沣.股指期货市场的整体风险性质.证券时报,2007.11.16
论文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教育
一、引言
适时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推动投资理念的转变;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改变投资者结构;回避股市系统风险,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与功能,等等。但是,股指期货也有其风险,保证金机制所产生的杠杆效应、每日结算制度带来的资金压力以及期货高于现货市场的敏感性,都给投资者造成了看得见的风险与压力,它为投资者“以小博大”提供可能的同时,投资风险也被同步放大。
2007年10月底,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中国股指期货在制度和技术上的准备已基本完成,推出的时机正日趋成熟。一段时间以来,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股指期货吊足了各路投资者的胃口,他们历兵秣马对股指期货充满了期待,期待在将来的股指期货交易中一显身手赚得个盆满钵满。在股指期货何时推出仍然悬而未决的时候,正是继续做好投资者风险控制教育的有利时机。
二、股指期货风险何在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的一种,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复杂性、可预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货使价值投资理念得到弘扬,市场稳定性提高,但是,投资者投资方向一旦出现错误,风险会成倍放大。对于股票投资而言,三四个跌停也许并不会使持有者陷入绝境,但对于股指期货,10%的升跌就会将保证金全部蚀光,满仓操作更有“暴仓”的危险。概括起来,股指期货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资产价格波动。期货市场的投资机会是买卖期货合约的获利机会,市场机会的把握是投资成功的关键,但是机会是市场预期、分析、判断的产物,存在着不确定性。股指期货作为指数的衍生品与股票市场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相互影响、连锁反应,股票指数的涨跌决定股指期货的赢亏,股指期货发挥着指引股指现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也可能使股票市场波动增大。
2.杠杆效应。股指期货将以沪深300指数为交易标的,假设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投资者投资500万元的股指期货,只需50万元的保证金。如果看对了方向,当指数上涨5%时,他的盈利为25万元;同理,如果判断失误,其亏损也会放大10倍,它在放大盈利的同时也放大了亏损,这种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是股指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要原因。而且这种亏损和股票的浮动盈亏不同,是真金白银的实际进出,一旦被强行平仓,投资者不可能像股票那样通过长期持有获得“解套”。
3.高流动性。股指期货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规避现货市场的系统风险,但是,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它有着不同于现货交易规则的高流动性,具体表现在,一是参与机构众多;二是T+0的交易制度和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可以用少量资金在当日多次交易数倍于面额的合约,再加上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一旦方向做反,稍大的价格波动就可能招致强行平仓,一次亏损就会将以前的盈利和本金消耗殆尽;三是作为期货产品的时间概念与股票不同,一般持有5天以上即算长期,持有期的缩短必然使交易更加频繁。
4.市场风险。股指期货业务中市场风险来源于它的不确定性,因为任何分析都只是预测,存在着与市场价格偏移的可能性。期货交易是一一对应的零和规则,即市场存在多少买方合约就存在多少卖方合约,如果市场中持有合约的买方赚了钱,那么持有合约的卖方肯定就赔了钱,反之亦然。投资者在每一次交易中,不是充当买方就是充当卖方,交易结果除了赚钱就是赔钱,概莫能外。也就是说,期货交易买卖双方必有一方赚钱,一方赔钱,这是机会和风险并存的客观原因。
5.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如果股指期货市场管理法规和机制设计不健全,可能产生流动性、结算、交割等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可能使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间套利有效性下降,导致股指期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小而言之,有的机构不具有期货资格,投资者与其签订经纪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某些投机者利用自身的实力、地位等优势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活动,使一些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投资者在一些经纪公司或者公司签署合同时,由于不熟悉股指期货各个环节的流程,不熟悉相关法规,对于那些欺诈性条款不能识别而导致风险。
三、加强风险控制教育
股指期货的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和股指期货知识宣传、普及,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尽早熟悉市场、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有利于投资者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市场。
1.明确游戏规划。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股指期货产品能否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功能发挥、长远发展,投资者风险控制教育以及股指期货知识的普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监管部门、媒体和各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规则三细则五办法",明确了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这是股指期货的基本原则及操作指南,首要的任务是要宣传、普及这些规则、细则、办法。除了可以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大众媒体加以普及,也可采取成立培训讲师团、编印各种基础知识读本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避免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在对市场缺乏基本判断,对市场风险缺乏基本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参与。2.突出风险教育。投资者在依据预测提供的入市机会进行交易时存在交易风险,期货交易机会和风险并存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一些投资者在入市之前不能正视期货交易的风险,热衷于期货交易“以小博大"的市场机制,这需要在投资理念和舆论宣传等方面积极加以引导,帮助他们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各自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3.培养理性投资群体。把握机会是获取收益的前提,控制风险是获取收益的保证,投资收益实际上是把握投资机会和控制投资风险的报酬,面对机会和风险,不同投资者会做出截然不同的选择。有些投资者缺乏期货交易的常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喜欢听信传言跟风而动;有些投资者缺乏自信,在“一慢,二看,三通过"中失去了市场投资机会;有些投资者见涨就买,见跌就卖,一旦出错,就立即砍单,习惯过度交易,热衷于短线交易和满仓交易,没有止损概念,这些非理性投资群体将是期货市场的失败者。风险控制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一批理性投资者,他们对风险投资和资产管理有清晰的认识,面对市场机会和市场风险头脑清醒,习惯于从风险的角度来考察和选择市场机会,每一次交易都能经过缜密的分析、事后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他们也会在某次交易中失手,但是,他们往往能够笑到最后,成为股
4.注意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风险控制教育既要宣传投资机遇,更要告知市场风险;既要普及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又要培训风险控制能力;既要明确金融期货的重要作用和发展前景,又要正确面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以风险防范为重点,深入剖析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使投资者获得启发和教益。初期可将工作重点放在基础知识、法规政策、交易流程、风险特征等基础知识的普及上,随着投资者对股指期货市场的逐渐熟悉,可以将培训工作逐渐过渡到交易策略、风险管理和市场研究分析等领域。股指期货对内地投资者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国外的期货市场大量的风险投资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从中选取典型案例教育投资者,是一种事半功倍的方法。
加强风险控制教育,不仅能够普及股指期货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期货市场的认识,更重要的是,风险控制教育能够使投资者、期货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倡导理性参与的意识,为股指期货的成功推出和平稳运行创造条件,为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四、提高风险自我控制能力
股指期货在交易规则、方式、投资策略等方面与股票、债券、基金存在很大的差异,与投资商品期货也不尽相同。对广大的证券投资者来说,一定要深入地学习、系统地了解相关的知识,以改变业已形成的投资习惯和心理。尤其是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中小投资者最好能抱着尝试和学习的态度,在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和危机处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约束。机会总是青睐有所准备的人,只有做好充足准备的投资者,才能成为股指期货市场的实际得益者。
1.实力上的判断。每一笔期货交易既是一次赚钱的机会,也是一次冒险。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了解股指期货的风险究竟有多大,自己是否有这个能力,量力而行,才能享受到股指期货交易的乐趣。善于独立分析,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人云亦云,不盲目跟风,在交易中又能够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才能亏得起赢得起。
2.知识上的准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须做好知识上的准备,要有效地把投入资金比例、开仓头寸、止损幅度设置好,如果在知识面和操作技巧没有预先的学习和贮备的情况下贸然参与股指期货,将承受更多更大的风险。深入了解股指期货的基本知识、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熟练掌握期货交易规则、期货交易软件的使用以及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将游戏规则了然于胸后再坦然进入这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市场,将成为期货投资赢亏的关键。
3.心理上的准备。期货合约是一个完全被放大了的市场,对广大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心理上的考验。在指数大起大落,资金大进大出的股指期货市场,一些投资者出现贪婪、恐惧、急躁等情绪在所难免,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的范围内从事股指期货,才可能够在操作中游刃有余,避免出现心理上的崩盘。
4.控制风险的方法。由于每日结算制度的短期资金压力,投资者既要把握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向现货价格回归的特点,又要注意合约到期时的交割问题;既要抛弃股票市场满仓交易的操作习惯,控制好保证金的占用比率,防止强行平仓风险,又要根据交易计划加仓或止损,切忌心存侥幸心理硬扛或在贪婪心理驱使下按倒金字塔方式加仓。控制风险的方法很多,理论上的积累固然重要,也需要投资者在今后的操作实务中善于归纳、总结。
发展股指期货是完善和深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必然选择,通过风险控制教育,让投资者掌握股指期货的运行规律,了解股指期货的风险特点,这样才能使投资者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确保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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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股市日趋成熟,关注内在价值的投资理念正逐渐被市场选择。价值投资是否适合中国股市?文章介绍了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下的股市投资理论及现状,从股权问题、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国际游资等方面分析了中国股市推行价值投资的障碍、价值投资是否适合中国股市,最后提出我国股市推行价值投资的保障性措施: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升华、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证券监管的进一步完善、严格控制国际游资等。
[关键词] 价值投资;中国股市;投机;可靠性 可行性
Discusses the value investment shallowly in the Chinese Stock market's feasibility
[Abstract] The stock market of our country is becoming riper, the theory of investment which pays close attention to inherent value is being chosen by the market gradually. Is the investment of value suitable for the Chinese stock market? The article has introduced stock market investment the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under the market environment of capital of our country, from the stock right question, listed company, capital market, international idle fund,etc. respect analyze Chinese stock market pursue value obstacle, value of investment make the investment and is suitable for the Chinese stock market, propose finally the stock market of our country pursues the investment guarantee measure of value: The stock right divides into the reform of putting and further sublimates, promotes the value, further completion of portfolio supervision of the listed company, controls the international idle fund etc. strictly.
[Keyword] Investment of value;Chinese stock market;Congenial;Dependability
目 录
第1章 我国股市价值投资理论及现状. 1
1.1 价值投资理论. 1
1.2 我国股市投资理念的现状. 1
第2章 中国股市推行价值投资的障碍. 2
2.1 股权结构体系的历史问题. 2
2.2 公司普遍质量低下并且吝于发放红利. 2
2.3 资本市场不完善. 3
2.4 证券监管体系不完善. 3
2.5 国际游资大量投机. 3
第3章 价值投资是否适合中国股市. 4
3.1 股市投资理念演变. 4
3.2 上市公司本身投资价值. 4
3.3 股权改革. 5
3.4 业绩回升,分红改善. 5
3.5 证券市场监管的加强. 5
第4章 我国股市推行价值投资的保障性措施. 7
4.1 完善资本市场. 7
4.2 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8
4.3 证券监管的进一步完善. 9
4.4严格控制国际游资. 10
结论.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注释. 15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16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7
中期检查表. 19
答辩记录表. 20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 21
价值投资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重要投资理念和方法,在近年来的中国股票市场崭露头角,引起越来越多理论研究者和投资者的重视。价值投资是否适合中国股市,曾引起业界针锋相对的激辩,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但事实上,在海外市场,价值投资理论历经全球经济数次兴衰后仍屹立不倒,诸多优秀的投资人凭借价值投资理论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价值投资理论无可比拟的优势。就价值投资理论的本质而言,并不存在是否适合某个市场的问题,它的效果完全取决于投资人的使用方式。第1章 我国股市价值投资理论及现状
1.1 价值投资理论
价值投资从宏观经济因素、行业景气度、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要素的分析为基础,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价值、盈利能力价值和成长性价值等作为关注重点,以判定股票的内在投资价值为目的的投资策略。价值投资克服了技术分析的不可靠性和基本分析的主观片面性,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降低投资风险和正确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投机是“为了再出售(或再购买)而不是为了使用而暂时买进(或暂时售出)商品,以期从价格变化中获利”的经济行为,因为从价格变化中获利必须把握好买卖时机,因此称之为 “投机”。显然,投机实质上是一种投入资金获取非生产性财富的经济行为。
1.2 我国股市投资理念的现状
纵观我国股市发展,支配大部分投资者投资的是K线、均线等简单的技术分析。面对当今复杂的资本市场,这种主观经验式的投资已经远远落后。然而,面对投资者根深蒂固的经验式投资分析思想,价值投资一直缓慢甚至停滞发展。
目前股票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交易时,往往不会考虑长期价值投资,市场上短线投资行为较普遍,主要体现在股票换手率较高,与西方国家相比,“2004—2007年我国股票换手率普遍高出5—10倍”[1]。投机行为盛行往往是股市出现动荡的直接原因之一,上证指数在2007年创下了历史最高的6124.04点,随即开始下行,一度跌至最低点1664.93点。至2008年12月,上证指数较长时期在2000点左右徘徊。股市参与者对股市的预期和上市公司是否盈利不存在直接关系,而是主要看参与者在消息市中的信息捕捉能力。真正意义上投资没有多少,这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是不符合的。
第2章 中国股市推行价值投资的障碍
当前有一种说法,中国股市的特殊性和目前的状况决定其缺少必要的投资价值,相对应的是中国股市也不存在真正值得长线投资的上市公司,投机是中国股市的主旋律,由此得出价值投资根本不适用于中国股市。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推行价值投资存在以下问题,使得价值投资理念无法被广泛推广。
2.1 股权结构体系的历史问题
我国股市的一大特色是股权割裂的多元结构体系。股权结构割裂为流通和非流通两部分以及A、B股之间的差异,造成市场上对同一公司存在不同的价格信号和不同的评价机制,由此造成市场功能的错位和对公司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而特殊的股权结构更是导致了定量分析的困难,使得价值投资者无法准确计算出公司的投资价值,这严重影响投资理念的运行。
2.2 公司普遍质量低下并且吝于发放红利
我国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这些企业能否上市并不取决于其经营状况和实际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是地区、部门利益平衡的结果。因此很多企业公司应当是国有企业较好的企业,但实际上很企业的“业绩”是包装出来的。上市后,这些企业由于外在约束不能达到改制的目的。因为上市的结果除了圈一以外,并无其他意义。更糟糕的是,一些企业本来还不错,但上市后圈到大量的钱后出现投资膨胀冲动,将资金盲目投入房地产、保健品等行业,美其名曰“转型”或“多元化”,结果上市后反而导致大量亏损。
上市公司不分配红利,投资者没有现金流回报,这就使得贴现现金流模型这一价值投资的重要理论模型失去了应用的基础。提取已2009年年报的675家公司过去3年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和净资产,并分别计算出两者过去3年的平均值。剔除过去3年期末平均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公司,剩余的公司有567家。将这些公司3年期末平均未分配利润除以3年平均净资产,得出的比值便是衡量公司分红能力强弱的指标。经过筛选,326家分红能力较强的公司浮出水面。剔除过去3年曾有过分红历史的公司,以及新近上市的公司,经过“选拔”,共有25家有分红能力但过去3年均未有分红行为的公司,这就是所筛选出的“铁公鸡”。
从整体来看,“25家“铁公鸡”的未分红年数都比较高,平均值达到5.8年。近3年平均未分配利润除以近3年平均净资产这一比值超过30%的公司有10家”[2],表
明这些“铁公鸡”公司整体上分红能力都较强,这就说明这些公司要么不愿意分红,要么未分红利润存在水分无法分红。
2.3 资本市场不完善
我国股市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目前只有主板市场。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十分有限,目前只有股票、基金、国债、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五个品种,结构性缺陷明显。我国股市没有做空机制,而我国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又有很大的需求,这就使得投机更有市场,而价值投资却不被重视。
2.4 证券监管体系不完善
证券监管起步不久,受制于证券市场发展大环境的影响,还存在诸多问题。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自身的不足缺陷是导致监管效率低下、违法证券行为层出不穷的内因有以下方面:一是监管理念与市场要求存在偏差。对比现行国际监管理念,我国证券市场与之距离甚远,我国的监管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手段直接,忽视市场公平、高效、透明的客观要求,这与市场经济体制是相互违背的。二是监管体制尚未健全,行业自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现行监管体制主张集中统一监管由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而市场变化的复杂性和先天性的监管机构的监管缺陷不能保证证券市场健康运行。从权限授予来看,证监会是“运动员”与“裁判员”兼于一身,权限的过度集中与垄断从而可能导致腐败。社会性的监督组织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中问题尤为突出的当属证券咨询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总之,我国证券资监管水平低下,行业自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5 国际游资大量投机
2008年股市的股灾,一个主要原因是游资的推波助澜,他们是投机者,任何行为都是为了利益,近几年美国经济的衰退,造成了大量的游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特别是中国市场,这些游资投资中国市场的原因可大致为:人民币升值,可套取较大的汇率差、中国持续多年的熊市,上市公司价值严重被低估、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中国经济的高成长性等等,这就造就了国际资金的大量涌入。国际游资以大量套利为目的,大量游资涌入股市,使得股价被炒离谱,一段时间后大量做空从中套取大量利差,使得中国股市上下波动大、频繁,严重危害到价值投资者的利益。
#p3第3章 价值投资是否适合中国股市
3.1 股市投资理念演变
1992年至1998年,可以说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庄股时代。机构投资者同上市公司联手导致信息的非对称性,散户在“羊群效应”影响下的频繁进出,导致小盘股效应成为庄股时代最典型的特征,而那些基本面优良,但因流通盘偏大,两三家机构合谋也不容易操纵的股票,则一直被市场所冷落。从1998年开始,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公司等各种类型机构,投资环境由原来传统的“做庄”和依靠资金规模操纵股价的行为越来越难以达到盈利的目的。这使得传统的“做庄”和依靠资金规模操纵股价的行为越来越少。
庄股时代的结束,各种投资理念发生了剧烈冲撞,而重视上市公司基本面,以价值发现、价值提升的价值投资理念逐渐成为市场的形成。影响市场的不再是那些拥有大资金的所谓“做庄”,而是具有诚信品牌和专业的研究机构。在价值投资的引导下,中国的证券市场也必将走向规范,与国际接轨。面对上述市场变化,对于成熟市场和大资金管理者来讲,放弃“做庄”,选择低市盈率蓝筹股作为投资对象,是大势所趋。庄股时代宣告结束,虽然新的价值投资理念还没有完全主导市场,但市场已逐步向以研究公司基本面和价值投资过渡,价值投资必将给中国的证券市场带来一场全新的投资理念革命。
3.2 上市公司本身投资价值
价值投资理念把市盈率的高低作为衡量股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我国股市市盈率偏高是目前的普遍观点,但我国证券市场对市盈率的比较存在概念混淆,对不同指数的市盈率、不同市场的市盈率进行横向比较时,必须注意它的可比性,不能仅仅从我国市盈率高于美国就得出股市存在泡沫,不具备投资价值,而应该从其根源和具体的环境来分析。市场市盈率的高低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一是经济体系中其他金融品种的收益。如果其他因素不变,市盈率与其他金融投资品种的收益率存在负相关关系。一般认为合理的市盈率水平应是银行一年期利率的倒数,美国以往一年期存款利率长期在4%以上,倒数是25倍,道-琼斯股价工业平均指数市盈率是20倍左右。日本一年期存款利率不到1%,其倒数高达上百倍,所以日经指数市盈率高达50倍以上,我国近几年一年期存款利率大概是3.5%左右,倒数是32倍。二是市盈率与股本规模相关。市盈率与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均相关,总股本和流通股本越小,市盈率就会越高,反之,市盈率就会越低。三是市盈率与股本结构挂钩。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全流通的,市盈率就会低一些,如果股份不是全流通的,就会高一些。四是市盈率应和成长性挂钩。市盈率是静态指标,同样是20倍市盈率,上市公司平均每年利润增长7%的市场就要远比上市公司平均每年利润增长2%的市场有投资价值。考虑上述因素,再来看我国的市盈率水平,“中国股市市盈率的底部为23倍,相对顶部为63倍,而目前沪深两市综合指数市盈率在35倍左右”[3],所以目前中国股市已经处于合理区间,具备较高投资价值。
3.3 股权改革
目前对我国股市影响重大的国有股减持虽然几经挫折,但目标非常明确,国有股一定是要减持的,只不过是通过何种途径的问题。市场在资金方面并不存在障碍,非流通股的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非流通股总量在3800亿股左右,按净资产左右的价格减持,只需要1万亿左右的资金规模。只要通过股票质押贷款等方式,从银行10万亿元储蓄存款中分流10%左右,就能满足需要”[4]。然后将部分减持获得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回流到股市,化解流通带来的市场压力。只要政府采取的减持和流通方式得当,那么国有股和法人股完全可以在国有资产不流失、投资者不受损失、股价指数保持稳定而平稳的情况下进行减持和流通,从而在非流通股问题的解决上形成一个多赢格局。同样, A、B股市场的发展方向也是实现合并,法人股不流通的问题在市场的发展中也将逐渐得到解决。最终市场实现的是同股同价。
3.4 业绩回升,分红改善
首先,上市公司的业绩开始有所回升。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10年3月30日,“沪深两市披露年报的823家股票上市公司,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每股收益0.143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172%,同比分别增长9.49%和7.71%。上市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7495.5,亿元,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已扭转上一年度整体业绩大滑坡的局面,驶入盈利增长的上升通道。其次,2009年超过半数的上市公司提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高派现、高送转现象普遍,并且以现金分红为主,派现比例大幅度提高。据统计, 在推出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派发现金红利的为83家,在已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占比为58.04%;送股的共13家,占比为9.09%;转增的共26家,占比为18.08%占所有披露年报公司数的54%”[5]。我国的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倡导“回报股东、鼓励长期投资”的经营理念。
3.5 证券市场监管的加强
中国证监会成立至今,一直在探索实践,经过18年多努力,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正在不断深化。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从建立到实施,特别是从券商峰会及其制定的“个要求”、“三大铁律”和将要出台的相关规范文件,可以看出今后一个时期监管部门在监管理念方面的价值取向,一方面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会更加严格;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将会努力为证券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在一个法规健全,监管有力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也不再能通过包装上市,包装利润来欺骗投资者,上市公司只有以股利和红利形式回报投资者。第4章 我国股市推行价值投资的保障性措施
4.1 完善资本市场
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政府以前侧重市场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在创业板的成功上市,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呼之欲出之际,制度和机制建设可以说已取得长足进步,政府应该把关注点聚集到如何发挥资本市场基础性功能的问题上。
4.1.1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继续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提高主板市场质量;完善主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惩违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以满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吸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发展非主板市场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推动创业板的规范发展。
4.1.2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公司债、政府债和股票等资本市场三大证券中,公司债在美国占60%,欧洲占80%,中国目前只占2%”[6]。发展公司债市场对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企业财务约束、为投资者提供低风险产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将加快建立适应债券产品特点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制度,逐步将目前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以扩大公司债市场规模。
4.1.3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专家理财、市场影响力较大、行为比较规范、注重诚信等特点,在构建投资组合和运用避险工具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要在加快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突破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体制障碍,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积极推动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信托资金及其它机构投资资金更多地流入资本市场。
4.1.4 完善证券市场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
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交易、登记及结算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完善,保障了市场的安全、高效和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证券交易、登记及结算体系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最为突出的是由于我国的交易、登记及结算体制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我国交易、登记及结算体系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信用风险隐患。近几年个别证券公司的风险集中爆发,并向交易、登记及结算系统转移,就暴露了我国证券交易、登记及结算法律制度的缺陷。在此情况下,证券交易、登记及结算信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的规范,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要建立统一互联的交易、登记及结算系统,根据市场需要,推出新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方式,完善证券交易服务体系,提高交易效率,防范系统性风险。
4.2 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运行中最具发展优势的群体,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出现了盈利能力不强,对投资者回报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是要立足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诚信度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4.2.1 完善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要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把好决策关,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激励、监督和约束。要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司全体董事必须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监事会要认真发挥好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经理层要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建立健全公司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同时要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相关信息。通过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4.2.2 注重公司财务管理
上市公司必须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全面分开。控股股东要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侵犯上市公司享有的由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插手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开披露。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偿还完毕。
4.3 证券监管的进一步完善
改革是一个渐进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面考虑,放眼未来,对证券监管体制行有效的改造。加强证券监管体制自身建设,逐步健全完善。证券市场是变化无穷的,仅有掌握客观规律制定完善制度方能保障市场健康运行。
4.3.1 树立科学监管理念
在中国证券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趋势下,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健全监管体制的理论基础。因此,监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确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统风险;第四,树立国际化意识。这些理念的发挥作用还依赖于认真贯彻执行于实际工作之中。
4.3.2 提高监管水平
监管机构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障市场的公平、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体现其监管理念和目标。相应地其权限应当依据其职能而定,即仅能作为“裁判员”。并非事无巨细一概全揽并把“运动员”兼于一身。同时,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手段的间接化、多样化、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市场的操纵。此外,应当提倡监管行为程序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公正的权衡各方利益,保护投资者信心。
4.3.3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
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日益成为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主流。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避免各自的缺憾,对于完善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行业自律监管的培养和成熟有助于弥补我国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缺陷,有利于发挥其灵活性、高效性和及时性等诸多优点。我国立法机构应及时出台行业自律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做到有法可依。
4.4严格控制国际游资
4.4.1 完善国际游资投机目标市场的监管
我国金融市场能够提供给投机性资本在短期获利的投机市场有外汇市场、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市场。外汇市场的投机获利机会在于,我国人民币汇率和利率缺乏变动弹性。在国内利率高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时,必然吸引投机性短期资本流入,外汇供给增加,人民币需求上升。如果人民币汇率能够在市场供求力量推动下上升,套利资本的获利空间会受到有效控制,使外汇供求达到均衡。人民币汇率的变动缺乏弹性是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决定的,即人民币汇率决定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在这种状况下,只能依靠利率的调节控制投机性资本流入,但只有最终由资金供求决定的利率水平才能有效地控制投机性资本的持续流入。所以应该逐步建立有效的货币市场,发挥中央银行公开业务的调控职能,在投机性短期资本流动引起外汇市场被动时,调节货币市场利率,达到影响利率水平、控制套利资本获利空间、避免短期内资金频繁进出的目的。同时对股票、债券市场要加强监管,避免形成吸引国际游资的经济金融环境。
4.4.2 加强资本项目管理
加强国际游资流动的渠道,提高国际游资进出我国金融市场的成本,达到控制游资规模的目的。国际收支中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是难以割裂、相互关联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取消后,资本项目下外汇管理的效应必然会削弱,因此为了保证人民币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顺利进行,防止国际游资伺机大量流入,在短期内必须强化对资本项目的管理,增加套利者的交易成本。要严格区分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资本流入,加强结售汇管理,防止国际游资以各种形式混入经常项目流入流出。同时完善对资本项目管理的法规,严格审批资本项目下资金的源入,加大对非法入境的国际游资的惩罚力度,提高其套利、套汇的风险成本。
4.4.3 加强游资侵入证券市场限制
在人民币部分可自由兑换下,不论境外资本投资对象是人民币证券还是外汇证券,也不论它们是直接投资,还是在岸、离岸海外投资基金进入,都必须通过证券公司,为此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加强对游资的管理:第一,对非居民投资我国证券市场施加外汇管制,规定其持有我国境内企业股票的限额,并限制其投资境内未公开上市的股票。第二,规定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者的开放程度,切忌盲目过早地对外开放。第三,规定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证券市场必须委托得到授权的证券经纪公司进行。第四,限制甚至禁止外国证券公司经营境内证券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第五,规定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在岸或离岸海外投资基金,间接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并对外面独资或与我国合资建立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加以限制。
结论
我们可以得知价值投资在我国的股票市场具有适用性,即便是在当今经济环境下,价值投资都表现出强劲的势头。对于周期性行业的股票,其盈利水平受经济周期的严重影响,难以对其进行准确估值,市盈率模型的投资效果较差,而市净率模型更适合周期性行业的股票。广大股民应区分不同行业运用不同的价值投资策略进行投资才能取得超额收益,也只有正确运用价值投资理念,自觉地减少投机,中国股市才能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但是,要想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实现价值投资的广泛应用,还要经过我们这一代及以后的几代人的共同努力的。
致 谢
时光匆匆如白驹过隙,三年前,我幸运得成为武夷学院金融保险的一名学子,接受了金融专业的高层次教育。我万分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专业水平。老师给予我知识、智慧与力量,严谨的学风与高尚的师德使我受益非浅,谆谆教诲使我终生难忘。
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李新光老师。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文章从选题、构思到结构的确定,再到最后的定稿,每一个环节都倾注着导师的心血。老师渊博的学识,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宽阔的胸襟和高尚的品格为我树立了做人的典范,是我未来人生道路的指明灯。
我还要感谢三年来每一位教育过,帮助过我的老师。他们中有为我上课,传授我知识的老师,也有照顾我生活,教我如何做人的辅导员丁鹏。特别要感谢邹裔忠老师、李乐老师、张永起老师、李新光老师、王妮老师、杨春生老师、彭华老师、辅导员丁鹏等等,这我给您说一声:“老师辛苦了”。在这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我为能遇到这么多优秀的师长而庆幸。
我还要感谢我的父母,他们为我的学习和生活付出了很多,给了我莫大的鼓励和支持。还有三年来和我共同学习,朝夕相处的同学,他们都给我了我莫大的帮助,伴我度过了三年美好的时光。谢谢大家!
离别的时刻就要来临,不禁还是有些伤感。武夷永远是我魂牵梦绕的地方。从这里,我带走了知识;在这里,我留下了青春。
祝愿我的母校青春永葆!
祝愿她拥有更加绚丽多彩的明天!
祝愿老师拥有更加绚丽多彩的明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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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股权分置的含义,基于盈余管理的概念,认为股权分置改革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同时也提出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也不会因为股份的全流通而得到彻底的解决。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扭曲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制约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公司股价难以对大股东、管理层形成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资本流动存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和流通股竞价交易两种价格,资本运营缺乏市场化操作基础。股权分置不能适应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
“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最严重的制度性缺陷,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2005年4月29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005年9月4日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它的完善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程序规范,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和转折点。
一、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从微观上,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运营机制,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强社会公众法人股东的持股信心。从宏观上,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的差异,加强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资本市场功能的全面发挥创造条件,并从根本上推动证券市场的彻底变革,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指公司管理当局在会计准则和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会计手段或实际经营活动和交易以达到影响盈余为目的的行为。盈余管理是现代财务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对盈余管理问题开展深入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推动会计理论的发展,而且还对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和会计实务变革、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公司会计行为、完善公开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一直以来,国内外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是很普遍的现象。在这些失真的会计信息中,有的纯属会计造假,有的则是盈余管理所致。会计造假是公司管理当局蓄意的欺诈行为,由此形成的会计失真应该依法加以制止和严惩。而盈余管理是企业在有会计选择的自由时,选择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者是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合规合法行为。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盈余管理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已经成为世界各大公司财务经理们应该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尽管盈余管理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它始终是违背了会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原则,违背了高质量财务会计报告的精神。公司管理当局仅从自身角度出发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极有可能会对广大投资者和整个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功能发挥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而且集中体现在上市公司,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上市公司引出了我国企业的盈余管理问题。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了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作用:
(一)改善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权分置改革使上市公司股份得以全流通,解决了一股独大,产权不够明晰,流通股的比例过小等问题。在股权分置下,大约存在2/3的股份是不流通的,而且股权高度集中于非流通股,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在60%左右。许多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比例均超过了50%,国有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这样控股股东很容易利用其控股地位进行盈余管理,操纵会计信息,误导投资者。股份全流通后,控股股东很难维持其绝对控股地位,这样就减少了其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行性。同时,控股股东在经营公司过程中,如果经营不善,则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下跌,此时就会有其他股东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票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原控股股东即失去控股地位,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积极性和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二)促使上市公司注重公司价值
股权分置的解决,即股份的全流通,将有效抑制二级市场的投机性,重塑投资者的理性价值投资理念。在股权分置情况下,上市公司2/3的股份是不流通,只有1/3的股份流通,由于流通股所占比例较小,在“一股一票”制下,流通股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能力非常有限,通过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来提高司价值的动力不足,所以流通股股东很少期望从公司的期发展中受益,而只是通过获取买卖价差来实现自身收益,也就是所谓的投机。而这种投机行为使得股票价波动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严重阻碍了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不利于广大投资者的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股份全流通以后,股份再无流通与非流通之分,所有股东有了共同的目标利益,即公司价值的上涨,而不是具有历史性质的账面盈余。这样,企业管理当局也就会对账面盈余渐渐失去兴趣,而将注意力集中于改善企业的经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上来。
然而,股权分置改革只是解决了我国股市的制度性缺陷的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也不会因为股份的全流通而得到彻底的解决。而且,国资改革的方针政策明确表明,出于国家安全和经济战略等方面的考虑,国有资本将对一些基础性行业和战略性行业控股。其次,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即使在股份全流通状态下也仍然存在。内部人控制即便在西方经济发达的国家,也是困扰公司治理的一个问题。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象不会因为股份全流通而消失。
参考文献
[1]刘月平,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制度背景及行为研究.转轨经济下财务与会计问题的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一、价值投资理论的定义
价值投资理论又称基础性投资理论,从本质上而言,价值投资是投资者的一种投资行为,在此过程中需要研究与分析证券投资公司的债务状况、经济实力水平、经营状况等多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完成相应的股票价值与市场的比对,最后投资者可结合分析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所要投资的股票。从理论角度而言,上市公司或企业的内在价值与其股票价格并不是完全等值的,而是其股票价格随内在价值上下波动,而最终则回归到上市公司或企业的内在价值。然而,公司或企业的内在价值主要会受到经营管理的影响,而股票的价格也会受到资金链的影响。因此,内在价值与股票价值之间的价差可视为一种安全边际,投资者可在这一价差违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
二、价值投资策略在中国证券投资市场中的应用研究
(一)缺乏稳定且有效的投资市场
就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市场的发展而言,很多证券市场的参照物投资利率在不断地变化,而产生通货膨胀的现象也是越来越多。在此情况之下,众多的投资者未能准确、有效地进行投资效益比对,进而无法针对性地运用价值投资策略,导致投资收益降低。随着我国股票投资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人民币价格就处于时刻波动的状态。就市场有效性的角度而言,目前我国股票投资市场普遍存在股权分割的现象。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中国股票交易的整个行情就处于相对矛盾的气氛之下,进而造成不同股票的价格出现较大的差异。而股票价格的差异又直接导致了价值投资收益的差异,同时也影响了价值投资策略的准确应用。除此之外,我国的股票投资市场缺乏必要的收入分配功能。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对证券投资市场进行过多的宏观调控,继而导致了证券市场未能发挥收入分配的作用与功能,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投资者对价值投资策略的运用。
(二)缺乏必要的参考数据
相对于国外投资市场而言,目前,我国股票投资交易市场数量较少,而且股票交易产品品种也相对较少。由此可见,中国股票投资市场尚未形成宽领域、多层次的交易体系,很难给予众多的投资者更多的投资选择。在这些有限的投资选择中,每一类的股票交易条件是不尽相同的,而投资收益率也是较为模糊不清的,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容易受到主观情绪的影响而盲目地进行投资。
(三)投资者缺乏理性地思考
现阶段,我国证券投资市场经常会出现投资价值大起大落的不良现象,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巨大的投机者数量与有限的投资市场之间的矛盾。在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市场中,中小型投资者与一些投资机构有着全然不同的获利方法。其中,中小型投资者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时间,所以具备较强的流动性,因而不能建立较大的投资群体。然而,绝大部分的投资机构具备较强的专业性,拥有专门的投资团队,还可以获取上司公司或企业的经营管理资料,从而避免获得一些虚假信息。因此,在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存在较多投机者的情况之下,股票投资参与者会选择在股票市场大涨后买入,进而使股市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而在股市恢复到正常运作时,他们又将手上的股票卖出,从而导致股票市场的波动。由此可见,价值投资策略在股市投机者较多的情况下并不能有效地应用。
三、加强价值投资策略在中国证券投资市场中的应用
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很多条件还不够成熟,很多的证券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传达给投资者,因而使得证券投资市场总是处于无效状态,很容易受到资金风险的冲击。因此,投资者应努力加强价值投资策略在中国证券投资市场中的应用,提高自身的投资素质,合理科学地利用价值投资策略,真正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影响。此外,政府也要加强对证券投资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制定相关的证券投资政策;我国的证券投资市场也应做出相应的改革与变化,建立健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或企业的分红比例,从而进一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地发展,同时也推动了价值投资策略在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应用。
[论文摘要]证券『订场是国民 经济 的晴雨表。它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而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将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以获取更大程度的利润,本文将以中小城市居民的投资行为切入点,对其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和建议。
1近年证券投资市场概况
证券投资就是指有价证券投资(quotedsecuritiesinvestment),是狭义上的投资,是个人或 企业 用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以盈利为怒地的投资行为。证券投资具有高度的“市场力”是对预期会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投资和投机是证券投资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两种行为。
近年来,证券市场随经济周期波动,2006沪深股市领涨全球,上证指数从2005年底的i16l点强劲上扬至2006年12月29日,终盘报收2675点,累计上涨高达l5l4点,涨幅超过l30%,沪深股市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2006年上证综指、沪深300、深成指等9项指数同比涨幅翻番;股票市场筹资总额出现大幅增长,本年度深沪两市股票筹资总额逾2200亿。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 金融 危机,我国证券市场也随之受到了一定冲击,进入了个低沉阶段。随着金融危机逐渐消除,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进入新的生命周期。
2中小城市居民收入分析
2009年上半年,据6.5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同比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li.2%,这一数据超过了gdp涨幅。而,这一收入增加幅度也高于去年增加幅度,居民的实际收入增加。
中小城市居民收入的实际增加使得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随着投资理念的改进,居民开始选择出了银行储蓄以外的其他投资方式,于是更多人加入到证券投资行业中。虽然证券投资具有不可避免的风险性,但是其风险伴随者高收益,于是当经济 发展 到一定水平,中小城市居民也开始进行这种具有风险性的投资,并且伴随着更高的热情和自主学习性。
3中小城市居民证券投资现状
相关调查显示,对多数投资者而言,多数投资者的求胜心理过强,投资绩效与内心期望差距悬殊,风险承受能力依然较弱,股市波动甚至开始对股民心理健康状况起到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而且,多数中小城市投资者自身权利认知非常有限,权益保护状况主观感受不良,证券市场监管状况和相关法规建设令股民不满意。但多数股民对股市波动有客观的认识,对
由于中小城市大部分证券投资者处散户和中户的投资水平,其投资具有一定很大的群体特点,针对其收入水平、心理特征等,笔者对中小城市居民投资行为作出如下建议。#
5.1不要过度迷信专家
很多投资建议是来自专家本人的判断,虽然专家具有更深厚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但是盲目跟随往往不是股市的明智之举,应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各方面知识和信息,作出充分而明智的判断。
5 2适度补充专业投资知识,避兔盲目投资
中小城市的投资者构成和居民普遍专业水平都不能达到专业水平,很多时候往往出现跟风盲从现象,最终无法盈利反而亏损。一定的专业知识会增强投资者的投资理性,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53坚持对个别股票的中场期投资
不少个股股价不断攀高,新股民追高获利机会很大,但还是应注意风险,股市也会发生预期之外的跌损。从实际回报率来看,选择好的股票进行中长期投资往往能超越短线操作的业绩。
84进行基金投资,降低风险
基金投资是一种间接股票投资,它可以对资金进行集合理财,专业管理,是‘种“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方法,对与收入水平偏低,风险承受力较弱的中小城市投资者而言,不失为一种良策。
【关键词】企业年金 保值增值 贵金属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给付资金压力不断增加,使得加快培育养老保障体系其他支柱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面对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养老保障需求,必须利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养老需求和财政负担之间的矛盾,动员各方力量提高养老保障整体水平,可以说建立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日益成为一个内涵丰富、意义重大的课题。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助于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增强保障水平和效率,同时也是适应国际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趋势,破解我国养老保障难题,形成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与投资分布
企业年金制度作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支柱,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障起着补充的作用。企业年金从2005年8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放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以来,年金市场发展迅速,到了2011年末已经发展到了3 570亿元的市场规模(资料来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index. html)。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第11号令,2011年2月12日)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类别主要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其他类资产。由于每一家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公司、每一个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每一个投资时点的资产分布情况都各不相同,且绝大多数都是属于非公开资料,所以我们以较典型的某企业年金某投资组合2012年第2季度投管人报告中的关于投资资产分布情况、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部分为例进行分析,来分析我国企业年金投资基金投资分布的特点。
上表显示,该企业年金投资组合呈现出了以下的特点:
1.系严格按照第11号令中关于投资比例的限制来进行资产配置。各项资产的分布均符合第11号令中投资比例的要求,满足了各项投资监督的要求。
2.保持了一定的流动性。表1可以看到该组合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占到了10.86%,足以应付正常的投资提取。并且其中债券回购占到了4.84%,占了较大比例,使得流动性资产的收益得到了相对的提高。
3.权益类资产的占比非常小。股票投资和股票基金的投资中和加起来只有6.34%,这说明该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秉承了绝对收益的理念,在当前的股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选择了规避风险,降低股票类资产的投资配置的比例,以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配置为主的投资理念。
4.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中,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占比之和高达54.64%,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占到了10.23%。这样,存单和保单加起来接近了整个投资组合的三分之二,企业和职工缴费给投资管理人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绝大部分的资金是躺在银行吃利息,等保险公司分红利,这与普通老百姓把钱存银行或者是买保险相比,并不能体现出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的优势和实力。这一方面说明企业年金由于是职工退休后的养命钱,投资管理人投资时比较谨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第11号令中所包含的投资范围里,适合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的工具实在太少。为了更好地让企业年金保值增值,扩大企业年金基金适合的投资工具,势在必行。
二、我国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近几年企业年金保值增值的情况不十分理想,2011年企业年金的整体投资收益率更是出现了负数,企业年金基金加权平均收益率为 -0.78%。21家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中,只有5家实现了正的加权平均收益率,分别是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华夏基金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加权平均收益率分别为3.09%、2.63%、0.95%、0.44%和0.3%。剩下的16家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全年加权平均收益有不同程度的亏损,从-1%至-8.66%不等。这其中既有投资管理人投资理念的问题,投资水平的参差不齐,和对市场走势的判断不准确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上规定的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过于狭窄。一些适合的投资工具没有加入到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中,以至于在行情不好的年份里,企业年金基金由于可以投资范围过窄而不能通过分散投资风险,也不能在多个市场中发现投资机会,为企业年金保值增值作出贡献。
1.企业年金投资范围过窄。我国企业年金目前除了可以投资于定期存款、保险和货币市场工具外,主要可以投资的就是股票、债券和基金。2011年以来由于股市、债市都出现了下跌的行情,这就使得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出现了负数。企业和员工缴费参加的企业年金计划不但没能保值增值,还出现了亏损,这给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也给企业年金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根据发达国家相关经验,扩大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将更丰富的金融工具加入到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中来,将有利于分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提高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一些更有利于企业年金保值增值的投资产品(例如:贵金属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加入到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后,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资风险过于集中、绝对收益无法保证的尴尬局面。
2.投资管理人的选择对企业年金保值增值的影响。在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是具体负责日常投资事务的,其对于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的影响往往是非常大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研究能力、风险控制意识、合规经营、对企业年金的重视程度、人员配置、计算机系统等等,都会对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产生直接影响。以2011年为例,在股债市场形势一片惨淡的情况下,有的投资管理人取得了3%以上的年化收益率,非常稳健,而有些风险意识淡漠的投资管理人则亏损严重,收益率在-8%以下,严重损害企业年金收益人的利益,两者差距竟达到10%以上。
三、提高企业年金保值增值水平的建议
1.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在众多的投资品种中,从能够较好地抵御通货膨胀、收益稳定且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利率,又适合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的思路出发,我们认为可以将贵金属投资和银行理财产品纳入到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中来。
(1)贵金属种类主要包括黄金、白银、铂金,投资方式包括账户贵金属和实物贵金属,企业年金采用贵金属投资中最典型的黄金投资,以账户金(又称纸黄金)的方式加入到企业年金投资范围中,将有利于企业年金基金长期的保值增值。对企业年金基金来说,投资一定比例的黄金,从长期来讲,可以抵御通货膨胀,随着纸币发行量的增加,黄金总会根据纸币贬值的比例自动上调其自身价值,获得购买力上的保护,对于职工退休后的“养命钱”的保值增值,具有极佳的抵御通货膨胀的效果。从短期来讲,账户金的投资操作简单,没有税费,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账户金的波动赚取差价。与此同时,账户金T+0交易,流动性极好,不用担心缴费、待遇支付的频率造成的资产流动性压力。与我国A股股票投资相比,也比较公平,由于账户金价格与国际接轨,操控难度极大,几乎不可能。所以,通过黄金投资,企业年金不但长期可以抵御通货膨胀,短期还可以通过黄金价格的波动来获取价差。投资工具的增加,也分散了投资的风险。总之,如同一个国家需要黄金储备一样,企业年金也需要一定比例的黄金投资作为战略配置来为保值增值保驾护航。
(2)除了贵金属账户金投资以外,银行理财产品也应该加入到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中来。近几年存款理财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个人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取比银行定期存款高的利率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银行的私人银行部为其高端客户理财也主要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我们认为,企业年金也应该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其投资工具以获取比银行定期利率更高的收益。企业年金是风险的高度厌恶者,同时对于保值增值又有着强烈的需求,保本固定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的银行理财产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有高于相应期限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对于企业年金是个不错的选择。试想,如果企业年金基金的年化收益目标是保5%争6%,那么企业年金只要将大部分的资金购入一个保本且预期收益在6%左右的银行理财产品,即可轻松完成保值增值的目标。由于购买理财产品,基本不用投资管理人操心,所以还可以在投管合同中约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部分的投资管理费率采用一个较低的费率,进一步实现企业年金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值增值。银行也可以研发适合企业年金购买的保本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企业年金的托管银行应该抓紧研发,企业年金基金可以直接购买托管行的理财产品,这样不但托管行有积极性,更是对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十分有利。
扩大贵金属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固定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作为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可以改变对企业年金收益率不高的现状,对企业年金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建议人社部将账户黄金投资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纳入到企业年金基金可投资的范围中来,允许企业年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获取较高的固定收益;允许购买账户金,长期持有抵御通货膨胀,或者通过黄金价格的波动赚取差价。相信通过扩大这两项投资工具,企业年金近几年年化收益率保5% 争6%的目标将有望顺利实现。
2.加强企业年金受托人管理。受托人加强对企业年金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年金基金控制风险,防止收益率出现重大偏离,激励投资管理人合规勤勉投资运作有着重要作用。2011年有专业的受托机构,通过加强受托人管理措施,把管理的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做到了3%以上,远超业内平均-0.78%。
(1)首先,受托人可以通过细化投资指引,规范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如提请投资管理人注意投资过程中的各类注意事项,合法合规、着力控制下行风险,实现企业年金资产管理的整体目标,以实现绝对收益目标,并推动改进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对投资资产配置的提示,使投资管理人规避风险资产的投资,牢固树立绝对收益投资理念,防止与业绩基准的重大相对偏离。其次,加强对投资管理人的考评机制,对于投资业绩以定量分析为主,兼顾定性分析,奖优罚劣,起到激励投资管理人的作用。由于投资管理的管理费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规模成正比,所以通过对投资管理人的考评与投资资金分配直接挂钩,将促使投资管理人把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做好,这将有利于企业年金保值增值。再次,受托人应该对企业年金建立止损机制。事先明确规则、过程中分级提醒、触发后严格执行。防止在资本市场出现大幅下跌时,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净值出现大幅度的缩水。
(2)加强考评机制和投资分配。受托人考评的原则是:公平对待各家投资管理人,对于投资业绩以定量分析为主,兼顾定性分析,除了业绩排名之外,更要重视投资管理人是否达成受托人指定的投资目标。
在考评流程上,首先定量分析,对于各个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指标进行排名打分;其次定性回顾,对于投资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业务变化、与受托人合作情况等进行回顾;再次根据定量与定性分析结果,对年度/合同期表现进行评价并予以确定;最后奖优罚劣,根据评价结果、下一年度资产配置策略、计划现金流情况作出奖罚措施。
通过考核评估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季度评估结果决定增量资金分配,年度评估结果决定年度存量资金分配,合同期评估结果决定投资管理人续聘及合同期初存量资金分配。由于投资分配的规模与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费成正比,能否续聘与投资管理人的收益和声誉都有直接影响,所以,受托人加强考评机制,并且将考评机制与投资分配密切联系起来将对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产生重要影响(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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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理财读本:
教你做家庭的CFO
在中国家庭中,女性掌管财政大权的不在少数,随着理财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都市女性开始打理自己和家庭的财产。中国的女性自古就有持家理财的传统,就像《红楼梦》里的王熙凤,将一个庞大家族的财权牢牢控制在手中,自己的小算盘也打得山响。现代女性则需要更理性、更科学、更有助于获得财务自由的理财知识。
市面上随之出现了一批专门针对女性读者策划的理财读本。如《给女孩的第一本理财书》、《女人就要会花钱》等。资深财经节目制片人李南在短期就抛出两本理财书——《我最想要的理财书》、《女人财富非常道》,号召姐妹们行动起来,为家庭的幸福做谋划。话题既涉及女性的财富,更关乎女性的生活和幸福。在李南为女性读者细致入微、实事求是举例、分析和支招的背后,透露的是对财富的正确认知,以及智慧的处理方式。
日本的女性主义学者上野千鹤子的《一个人的老后》,一针见血地道破了人尤其是女人的真实生活处境:“结婚也好,不结婚也罢,无论是谁,最后都是一个人”。她以自己和身边的朋友为例,谈论女人老后的居住、医疗、理财、人际关系和身后事等问题,逻辑严密,言语轻快,可以说是非常实际的老年指南,也对社会福利机制提供改善的建议。
在女性理财图书市场,一些细心的出版社将家庭主妇作为主要阅读对象,推出了一批主妇理财书,如《优雅小主妇的理财生活》、《优雅小主妇的低成本奢华生活》、《优雅小主妇变身家庭CFO》,从女性关注的家庭生活切入,提倡理财是一件很快乐也很简单的事情,人人都可以做到。
儿童理财丛书:财商培养正当时
除了女性理财图书,最近理财类图书又有了低龄化的趋势。比较知名的如《小学生一定要上的20堂理财课——笨笨熊的财富故事》、《巴菲特神秘俱乐部》、《我的第一套财富管理图画书》、《百万宝贝计划:中国父母的亲子理财课堂》、《饭桌上的经济学(妈妈决定孩子一生的财商)》、《小淘气财商奇旅记》、《孩子啊,你将会是有钱人》、《快教孩子学理财》等,正在现实地占领着那些原本属于童话书的领地。由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巴菲特神秘俱乐部》是一部培养儿童财商教育的动画图书。在书中,世界顶级投资大师,也是最著名的富翁和慈善家巴菲特以投资专家的身份与3个性格开朗的孩子在一起组成了神秘俱乐部,运用投资理财知识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难题,用一个又一个生动有趣的案例来展示投资理财的理念和知识。知识出版社出版的《我的第一套财富管理图画书》引进韩国版权,但是出版方为了更利于孩子理解和接受,把其中很多情节加工改造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内容。
国内儿童理财图书市场还处在尝试阶段,国外则相对比较成熟。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财商的培养和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念,已经成为幼儿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中国的家长们也逐渐意识到,让孩子早点懂得一些经济常识、理财知识,对于他们的成长、规划会有益处。因此,可以说儿童理财图书市场是一片待开发的处女地,有价值、有创意的内容及其呈现形式将受到市场的欢迎。
此外,如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的《男人40有场雪》,专门针对中年男人,论述这一阶段男人的理财困境。蓝狮子则在2010年创设了中产阶级理财书系,并随后针对女性读者和年轻育儿父母这几个目标群体制定出版了“百万理财计划”丛书。机械工业出版社针对新组建家庭的80后和普通家庭,推出了《80后小家理财有窍门》、《80后小夫妻智慧理财经》、《理好小财稳赚钱:小老百姓安全理财80例》等可读性和实用性强的图书,从书名就可明确地看到目标群体。正应了那句话:能细分出来的就是市场。有的放矢地出版针对特定细分群体的理财书,是这一领域图书运作的重要特点。
人人都能成为“钱小俊”
国人的理财概念是从一本《富爸爸,穷爸爸》开始的。该书历经多年,仍雄踞各大理财类图书畅销榜。这就与后来的“教人如何一夜暴富”的“秘笈”们拉开了差距,后者中的“黑马”、“短线选股”等是高频出现的关键词。股市中弥漫的超短线,快进快出的爆炒风格也传导到阅读市场,引致各家出版机构纷纷出版速食类理财图书。资本市场是无数人智力交锋的大舞台,又受到很多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影响。真要说有什么是打开资本市场宝库的“万能钥匙”,那恐怕只能通过踏踏实实的学习和反反复复的积累,不仅靠总结经验规律,更要看个人的性格和心态。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是每个投资者的梦想,速食类理财书正是投其所好,这反映出实用性永远是理财书的第一考虑。
从另一个角度讲,理财这样一个技术性较强的事情,能够受到全民追捧,说明它确实承载了大众的许多梦想:财富、自由、尊严、幸福等。人们理的不是财,是当下的生活和未来的希望。因此,理财与焦点词汇的结合也是理财书出版的一大趋势。
例如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的《白领理财日记1——给力通货膨胀》,直指抗通胀的当下生活,这本书从MSN理财频道的1000多个关于抗通胀的稿子中选出30多篇案例。
中信出版社出版的《这样投资更幸福》,打出的牌是“理财+幸福”。《百万宝贝计划:中国父母的亲子理财课堂》令人眼前一亮的则是书中介绍了在尊重孩子人格、自主选择和兴趣基础上,如何培育孩子科学、正确、务实的价值观、生活观,财商教育贯穿其中,却不作为单独的方法体系加以强化。
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从韩国引进,由3名韩国作者合著的《30年后,你拿什么养活自己》在国内销量达40万册。在韩国,有超过100万人在读完此书后决定理财,开始为30年后的生活作准备。无数的国内读者致电出版社,或是在当当网、卓越网留言,感谢这本书一夜之间改变了他们的观念,改变了他们的人生。
法国传奇理财师塞邦所著的《人人都能成为有钱人》,将投资技巧与自身传奇经历穿插,使励志与理财这两个热点话题巧妙融合。
在炒股实战中,我们发现有一些民间的“土方法”在特定时期比较有效,这些土方法也许更适合于在综合技术方面有所欠缺的中小散户,我们总结出下列技术面、题材面、经验面炒股方法,助散户玩转机构。
首先,技术面,技术面的绝招需要注意的是,技术面操作的关键是须有大盘强势背景配合且是短线波段。
一、追强势股的绝招。这是大多数散户和新股民追求的方法,最常见的方法有三个,分别是强势背景下追领先涨停板、强势尾市买大单成交、低位连续放大量的强势股。
二、超跌反弹的绝招。这是一些老股民喜欢的操作方法,主要是选择那些连续跌停或者下跌50%后已构筑止跌平台并开始走强的股票。
三、技术指标的绝招。一些痴迷技术的人较喜好这个方法,最常用的技术指标有三个,包括强势大盘多头个股的宝塔线,弱势大盘的心理线(做超跌股),大盘个股的带量双MACD。最常用的经典形态有:二次放量的低位股、回抽30日均线受到支撑的初步多头股、突破底部箱体形态的强势股、与大盘形态同步或者落后一步的个股。这些都是要建立在大盘成交量够大的基础上。
其次,题材面,题材面的绝招需要注意的关键是要打提前量,而且要设好止损位。
一、社会题材的绝招。与社会事件和发展有关,比如:证监会发行部近日对相关券商做出指导,包括生物科技、云计算在内的4个行业中如果有“独角兽”的企业客户,立即向发行部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者可以实行即报即审,不用排队。“两三个月就能审完。”这也意味着,证监会将对云计算等四大行业“独角兽”企业IPO开通绿色通道。这些题材对改变投资理念有重大影响,应该引起散户高度重视。
二、低价绩优的绝招。有些习惯于做中线波段的高手喜欢这个方法,即在股价最低的100名股票中找基本面最好的几只股票,同时要考虑到技术性的强势。再好的绩优股也要买在低位,茅台800元你去追,套死你没商量。
三、制度题材的绝招。特别要注意融资成功后出现强势的公司,此类股票往往涨幅最大。我们要看融资成功,资金投向了什么产业,如果是新兴产业就可中线持有,如果是传统的夕阳产业就让机构自己去玩。
再次,经验面,经验面的绝招需要注意的是,每次都要注意经验依赖的背景是否改变。
一、熟悉主力机构的绝招。瞄准研究透的券商、基金、机构、股评打伏击,这点非常重要。如果机构在低位不声不响炒绩优蓝筹股,你一定要跟上不掉队;如果机构在高位异口同声天天喊“蓝筹股结构性大牛市来了,5178点见,现在买蓝筹股胜过早年买房子”时,这就是绝对出货信号,你一定要抛掉蓝筹股,提前潜伏超跌的中小创高成长股了。
二、抓龙头个股的绝招。有的投资者专做阶段热门龙头股,龙头股最易识别的信号是从底部打起连续上涨时成交量最大,上涨时不顾大盘涨跌一气呵成,只抓同一题材中龙头也是非常有效的方法。
三、判断头部的绝招。股市中经常会出现炒高后高风险的品种。比如:老板电器在高位时高管及家属套现近2亿,14只基金同步精准减持,高管家属抱团套现,14只基金早有知晓提前出逃。老庄股老板电器,在业绩下滑公布之前,高管家属抱团套现,14只基金同步精准减持,把追捧价值投资白马股的投资者套在高位。如果跟风追高的散户在该股第一个向下跳空缺口时止损,就可减少20%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