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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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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论文

第1篇

(一)信息不对称因素

金融审计中,金融机构的财务数据和其他电子或书面原始资料是审计工作的主要信息来源。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环境和基本情况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达到的效果是有限的。部分金融机构通过会计估计、会计判断等方法粉饰报表,使财务报告不能公允的反映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质。

(二)审计人员金融工作经验不足

金融企业风险高,审计人员首先要了解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及业务结构。审计人员普遍无金融工作经历,对审计的重要业务事项查证不实、漏查,或是判断失误、定性不准,无法合理预判风险,会影响到审计结果。

(三)缺乏质量控制标准

目前,尽管我国审计发展速度较快,但总体依然落后。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行为准则等,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审计人员的行为,但是还不够成熟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准则,多是理论和定性的指导意见,少有定量的标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内部审计属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内部自查的范畴,内审标准制定存在人为因素。

(四)审计结论定性问题

汇总审计发现的问题时,审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差异会为金融审计带来风险,每个审计人员对同一事项的定性会有差异,这对金融机构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小金库问题,定性为账外资金或少计收入,处罚的结果是不同的。审计结论是对金融机构存在问题的总结,如果结论定性过轻,金融机构的问题不能充分披露,会起不到金融监督的作用;相反,结论定性过重,金融机构因此蒙受损失,会加大经营风险。

二、金融审计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实现全过程的风险导向的审计

金融审计风险受到金融机构固有风险因素的影响,如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金融行业所处环境、业务性质、容易产生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容易遭受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等风险。金融审计风险又受到内部控制因素的影响,即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存在错报,内部控制未能防止、发现或纠正的风险,这需要金融审计实现全过程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能避免在审计中抽样审计的随意性,考虑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

(二)加强事前、事中监督

目前审计主要采用事后审计,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并不完善,发现问题滞后。目前事中监督有一定的效果,比如专项审计,能及时发现问题。作为连续审计的事务所,事前监督对金融审计有一定作用。在金融业务开展之前,了解业务的特征、风险点,有利于在事前防范风险。

(三)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审计人员培训

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业务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等,审计人员素质越高,审计风险越小,反之则审计风险就越大。一方面,审计人员要树立风险观念,增强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同时,审计人员还要遵守职业道德,避免与被审计单位不正当的关系导致审计失败。

(四)依法对金融审计违法现象进行处理、处罚

尽管外部审计没有对金融违法事件处罚的权利,但外部审计的审计报告结论具有借鉴意义。国家审计,可以有限借鉴外部审计,依靠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对违法事件进行处理和处罚,使金融机构合法合规的开展经营。

三、小结

第2篇

【关键词】 金融审计 完善 思考

____4年10月,刘家义审计长在中美审计研讨会上演讲时指出“金融业的高度互联以及金融虚拟化使得风险通过交叉持有的资产直接传递,加剧了风险的传染速度和冲击强度,从而带来和迅速放大全球系统性风险,‘蝴蝶效应’和‘多米尼诺骨牌效应’更加显著”。面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地方金融审计应积极立足地方金融工作实际,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防范金融系统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笔者结合近几年本地金融审计实践,谈谈目前地方金融审计面临的困难和不足,并提出新形势下深化地方金融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当前金融审计面临的宏观金融形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目前,纵观国内外金融形势,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国内潜在的金融风险依旧存在等,地方金融审计面临着严峻的宏观金融形势。

(一)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在2007年金融危机导致全球金融体系持续萎缩,经济陷入衰退的情况下,各国政府在采取经济刺激措施后,全球经济虽逐步走出低谷,但是复苏的基础并不牢固,不稳定性因素日趋加剧,如发达经济体经济波动较大,部分国家财政赤字依然严重,欧洲债务危机仍有可能向其他国家蔓延。

(二)国内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存在。近年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此基础上融资平台和工具应时而生,金融机构向政府融资平台超额发放大量的贷款和融资,使得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并存。在金融从紧、信贷收缩情况下,金融机构为获取自身利益,通过绕过贷款规模控制和利用理财产品等方式变相发放贷款,形成了“影子银行”,甚至有些资金流向了贷款管控项目。加之我国金融业虽高速发展,但金融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市场发育比较稚嫩,且存在不少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

(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金融机构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展,致使监管有些力不从心,违规经营问题仍很突出,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有些经营业务存在隐性风险,如,审计移送的截止____4年5月已经办结的经济案件,呈现出惊人的数据:2004年来,中国银行的北京等6家分行违规放贷共64亿;农发行2008年以来5家分行违规处置不良贷款14亿元,2006年以来,农发行总行和山东、安徽等10家分行违规放贷超过67亿元;中司用来违规开发房地产的资金超过82亿元。另外,部分中小银行风险急于做大,盲目扩张,管理薄弱,金融风险更高,如,____2年的南京宇扬公司骗贷案件,涉及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等10余家民营银行,资金达5亿多元。

经过不断审计实践,金融审计虽已扩展到对金融业务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审计,地方审计机关部分克服了审计资源不足和任务重的矛盾,提升了审计监督能力,但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金融形势,地方金融审计如何更好地发挥区域金融稳定作用,尚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审计范围狭窄,审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审计机关只能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或国有资本占控股、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且还要根据省级政府的授权。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比如村镇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行业,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在数量和规模上所占比重越来越小,金融审计的范围也日益狭窄。笔者近几年参加的金融审计项目,均由省级政府批准,市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并抽调县级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且仅对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审计。这种审计对象范围的限制,导致地方金融审计无法去发现和揭示整个地方金融系统普遍性、关键性的问题和风险,无法充分发挥维护地方金融安全、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作用。

(二)审计结果的片面性,建设性作用发挥还不够。《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金融审计要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因地方金融审计所涉及的金融机构层次较低、数量有限,导致还是根据审计查出的个性问题提出审计建议,提出的审计建议偏重微观,深度不足、高度不够,对金融改革、发展、机制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缺乏宏观分析和总结,审计宏观性、建设性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三)资源配置不合理,难以适应审计形势发展需要。当前,只有实施对金融行业大数据集中筛选汇总和比对分析,才能够从整体、宏观的角度把握和分析总体情况,发现审计疑点,实现“精确打击”。因此,在人力资源配备和时间安排上必须向审前调查阶段倾斜,才能保证现场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效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审前调查阶段重视不足,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都是在现场审计阶段才开始,并且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压缩了实地取证和核实的时间,导致部分业务没有时间和人力实施进一步审查,既延长了现场审计时间,又影响了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四)审计队伍建设不够,难以满足信息化审计发展的需要。金融行业专业性强、业务更新快、信息化水平高,要求审计人员专业技能更新更快,水平提升更高。但因受审计对象的限制,

普遍存在金融审计项目偏少的现状,如笔者所在单位,近十年仅参与了三次金融审计项目,且还是较小项目。审计人员缺乏实践锻炼,相关培训也较少,知识更新跟不上金融行业发展的速度。另外,因机构编制限制,一线审计人员偏少,缺少既懂金融又熟悉计算机审计的人员,无法组成有效的数据分析团队,影响了审计的效果和效率。 (一)扩大金融审计范围,促进提升金融审计质效。首先,积极向上级审计机关争取授权,进一步创新授权方式和范围,对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其次,可进一步完善地方性审计条例,加大对地方农商行、村镇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和典当等行业开展审计调查力度。再次,可围绕财政资金补助方向,积极开展延伸审计,如,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担保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延伸审计,以检查金融机构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从侧面发挥金融审计维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开展风险预警分析,促进提升审计结果运用。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重点评价风险预警体系的健全性和信息的真实性,对审计发现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予以揭示,并从制度、机制、政策等方面对问题的产生进行原因剖析,提出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建议,更好地为地方政府和部门决策服务,提升地方金融审计监管绩效。

(三)整合审计资源,积极探索金融审计新思路。目前,应合理规划金融审计时间、方式和范围等方面,充分发挥现有审计资源作用的最大化。第一,在金融审计项目开展中,数据的整合和分析是关键,应延长审前调查阶段的审计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第二,传统的事后监督方式明显滞后、被动,不符合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要求,应积极改进审计手段、探索创新审计模式,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的转变。第三,积极尝试金融机构联网审计,实时跟踪和监督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加强人才培养,打造过硬信息化金融审计队伍。新时期,应积极打造一支适高素质的审计队伍,以适应越来越重要的金融审计任务。一是切实提高审计队伍思想素质,要求审计人员勇于担负责任,敢于克服各种困难,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二是通过组织开展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既懂得金融知识、还懂得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掌握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三是积极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引领审计人员坚守审计职业操守,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切实爱岗敬业、务实奉献、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参考文献:

1.潘晔,《中小银行风险防范不可忽视》,内参选编,____2年1月;

2.郭春伟,《国家治理视角下的金融审计未来发展趋势探析》,审计月刊,____2年6月15日;

第3篇

一、金融行业的变化及其对金融审计的影响

我国金融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金融行业进行审计监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入世后,我国的金融风险、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与此相联系,我国金融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审计的法律法规、审计目标和任务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入世后我国金融风险的诱发性因素增多,金融风险发生的现实可能性进一步凸现,金融审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加艰巨。开放后,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以前我国金融稳定依赖于政府信用(国家信用)和方方面面的行政强制管理措施,很多金融机构的关闭、清盘,都是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办法进行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转移,基本上没有波及到社会生活层面,没有引发金融动荡。但是,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加入,中国金融市场将会更多地依据市场规律进行运作,而且外资机构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操纵或影响市场。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会更多地受制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中国金融市场将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政府行政保护措施逐渐会失效。随着市场准入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逐步实施,外资机构可进入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可以办理货币的批发及融资业务,可以进入证券和期货交易市场,金融信息必须实行全球通等,这些都是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据统计,目前我国境内外资银行总资产达440亿美元,其中贷款186亿美元,存款65亿美元,外汇贷款占市场份额的20%以上,在上海已占70%左右。外资银行办理出口的结算业务已占据内地市场份额的40%以上。外资银行挺进中国大陆的这种凌厉攻势已经对我国金融体系,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强烈的冲击。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主力军的国有商业银行能否在这场较量中站得住,打得赢,这主要看我们的内功练得怎样。

从近几年我们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审计情况看,其功底相当脆弱,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要保持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很难的,因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内部有很多深层次问题还没有解决。有经济专家指出,我国既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转轨经济的国家。中国这两套问题交织在一起,目前面临着四大难题:收入分配差距中的“绝对贫困化”问题;城乡差距中的“三农”(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地区差距中的中西部地区问题;还有一个就是金融问题。金融体系运行存在的银行坏账问题、证券市场不规范和上市公司质量问题、政府内外债务问题、财政赤字向银行转移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就难以处理好,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就难以提高,中外资银行的双赢格局就难以形成。因此,我认为,我国金融体系已陷入内忧外患十分脆弱的困难境地。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各种因素的诱导下,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在增大。我们从事金融审计的同志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2.入世后我国金融体制必定发生重大变化,由此会带来金融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和审计业务的复杂化。一是对银行所有制格局的冲击。国外金融业大部分是私营的,或独资,或股份制。我国则以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为主,股份制为辅,不允许设立私营金融机构,单个企业、法人不能控股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后,对内也要开放,中资私营金融机构的出现是势在必行,这样,就会形成国有、私营、外资机构三驾马车一起转。二是对银行经营体制的冲击。国外银行是混业经营,可以全方位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即百货公司式经营,而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像一个个专卖店,这样既不能与国际金融业接轨,更不能与外资银行竞争。因此,我国金融业的混合经营势在必行。三是对银行业务的冲击。外资银行走的是金融与产业融合之路,在客户对象上将争取三大类客户:重要公司客户、包括行业性的大企业、跨国公司和有规范民营企业等;重要机构客户,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等,再就是个人大户,将小客户拒之门外,对小客户的服务要收费。在经营手段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表外业务,如期货和债权、产权及资产交易、基金管理、并购重组、经纪人清算、项目融资等,从被动放款向主动服务转变,银行帮助企业分析发展前途、资产现状、债务结构、如何实现资产的最佳组合,在这个前提下提出融资建议,整个过程中贷款只占很小一部分。而中资银行开展的主要是一些如汇票承兑、保函、跟单信用证等传统的表外业务,品种少,档次低,收益差,满足不了客户需求。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利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贷款办法将爱立信南京公司拉到了旗下,这件震动金融界的“爱立信跳槽事件”充分说明了中外资银行在经营手段上的巨大差距,这种差距将引发中国金融市场上业务开发和创新的大竞争、大会战。三是对人事管理体制的冲击。罗织一批熟悉中国市场和适应中国文化的本地金融人才,实行“本土化”,将是外资银行的重中之重,中资金融机构的人事工资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经不住外资机构的争夺,国内人才将不可避免地流失。人才流失,就意味着优质客户的转移,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3%~5%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流失将对一家银行的业绩产生直接影响。所有这些冲击,将会使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竞争格局,审计的对象将会多元化,审计业务将会复杂化,与之相应,金融审计必须考虑如何改变以金融机构为单元组织审计的传统办法,将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都纳入审计范围。

3.入世后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必须重新构造,增加了金融审计监督的难度。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监管和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与国际接轨的难度加大。一是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公布有关金融服务的法规及所参加国的有关国际协议,成员国的法规解释必须公开,明确对本国经营者法规的规定,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规定在生效之前必须予以公布,所有的政策法规必须内外统一,公开透明。二是现行法规不能违背WTO精神,违背的要取消。如我国规定外资银行不能到非开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能办理人民币业务等,诸如此类的“未经批准”的限制性规定很多,现在必须清理、取消。政府对金融业的管理必须依法管理,各个部门的规定是无约束力的,而我国金融法律少,部门规章多,这种现状必须改变。目前,我们的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大部分是部门规章,往后走,我们对金融业依据哪些法规实施审计监督,如何与国际接轨,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的定位

由于上述的变化和冲击,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国家金融审计的目标。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国家审计的大目标,从目前情况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重点由最初的企业审计转向国家财政资金审计。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保证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这就是我国审计机关的主要目标。真实、合法和效益三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三位一体的。真实是基础,合法是前提,效益是归宿,现在有人把三者理解为相互独立的真实性审计、合法性审计、效益性审计,我认为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近几年,之所以强调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是针对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经济秩序混乱、违法违纪现象突出和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而特别强调的,实际上并不否定效益性,单纯的效益性审计是不存在的。二是要调整金融审计的具体目标和审计模式,目前金融审计实际上是两大块:一块是中央银行预算收支审计,一块是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WTO后金融市场的变化,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逐步走向股份制,或者私有化,或者由外资机构参股、控股。对金融企业的审计将会像国有企业一样逐步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它们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应由市场去评判,国家审计机关应该逐步退出这些审计领域。那么,我们金融审计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延伸审计和专项审计,将金融企业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因此,金融审计的目标和任务应该是两条,第一,保证中央银行等监管机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完整、合法,第二,评价这些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履行国家金融政策职能的效益性,也就是监管成本问题。监管成本的形成是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中央银行两大监管目标的实现,即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公平和维护公众存款利益。监管成本效益的评价必须涉及到金融企业。按照这个金融审计的目标,我国金融审计的模式应该是以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重点,通过对中央银行等的资产负债损益形成过程、金融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包括金融企业落实国家货币政策的情况)及效果进行审计,以延伸审计和业务品种的专题审计的方式,把中资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都纳入审计范围,这种模式简单地讲,就是对金融监管当局的再监管,通过评价金融监管成本的效益性,确保金融审计目标的实现。

三、完成金融审计目标应采取的审计方法和手段

我国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转轨经济国家,无论怎样对外开放,这个基本的中国特色是改变不了的。因此,金融审计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也必须坚持中国特色。金融审计对策的制定既要依照国家惯例,又要针对本国实际,要把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结合起来。面对WTO后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冲击和变化,面对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诸多风险和问题,我们应该与时俱进,适时调整、改革和创新我们的金融审计方法和手段,使我们的金融审计主动适应新形势,能动地服务于改革和发展大局,不至于落后或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转变审计着眼点,提升审计目标层次。要将审计着眼点由单一的、具体事项合规、合法性审计转向审计对象总体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审计,特别是要把效益性提到重要位置予以关注。过去,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习惯于就事论事,就问题查问题,就问题处理问题。一个项目审下来,有几个像样的问题摆在报告中,就可以了。审计报告缺乏对查出问题的背景和本质的反映,缺乏由单个问题推断出总体特征,缺乏对审计对象总体真实性和效益性的评价,制约了审计的宏观经济监督作用。这种状况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改变。对一个金融机构的审计至少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财政财务收支整体的真实性,要通过查出的具体问题和比较科学的量化指针来评价真实、基本真实或不真实。二是支付能力或者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揭示审计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着哪些经营风险,是否有能力维持公众存款的安全性。三是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具备盈利能力,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盈利水平如何。此外,为了提高审计层次,要引入WTO的透明性原则,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将审计结果和查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利于树立审计权威,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2.转变审计重点,真正把握金融审计的宏观本质,把对国家基础货币和信贷资产质量的审计作为重点。从中央银行而言,基础货币的投放和回笼,实际上是国家财政资金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基础货币规模受制于国家财政收支状况。我国基础货币的运用主要通过再贷款(包括再贴现)进行,从商业银行而言,借入再贷款和吸收公众存款共同构成其主要资金来源,再通过贷款投放变成信贷资金运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信贷资产,成为社会生产要素的组成部分,因此从财政收支基础货币投放信贷投放、资产质量财政收入,这样一个循环过程直接反映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水平,经济与金融相互适应水平,金融与产业相融合的程度。它既是微观的,又是宏观的,作为金融审计,必须揭示和评价这一资金运动过程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这样才可以真正做到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这就是金融审计工作的宏观本质。要把握这个宏观本质,当前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一是不良贷款问题,包括老的不良贷款的消化状况和新的不良贷款的生成机制。二是洗钱问题,针对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要特别关注洗钱活动对我国金融体系安全和国家外汇储备以及国有资产完整性的影响。反洗钱,是国家审计机关从事金融审计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我国金融意义上的洗钱主要形式有3种:利用非法渠道,如地下钱庄、借用他人或假身份证开立账户洗钱;利用跨境交易中监管空白,如与境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以信用证付汇进行洗钱;利用现有金融市场借贷方式洗钱,如首先通过向他人借大额钱款,然后用赃款归还债务;再如先将赃款投资于股票市场、娱乐业或房地产项目,从而使赃款披上合法外衣。三是金融工具创新问题,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肯定会掀起金融工具创新的热潮,但是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政府管制失灵的一种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是监管放松的标志,因为创新部分抵消了管制。金融创新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甚至会诱发金融危机。创新又会引起新的管制,监管与反监管的矛盾过程,客观上要求加强审计监督,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管者滥用监管权力,造成监管的有效性降低,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3.增强审计的宏观针对性,改进审计项目的组织方法。一是要提高审计方案的针对性,目前我们金融审计的方案几年一贯制,编制思想僵化,审计目标和目的与国家经济、金融政策联系不紧密,太空泛。如人民银行审计年年搞,审计目的都是促进人民银行更好地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但是没有明确审计对象在审计期间执行的是什么货币政策,执行这种货币政策,对人民银行会带来什么变化,有什么要求。审计人员应该去发现哪些问题等。二是要增强审计项目的针对性,如前所述,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金融审计项目不宜长期以金融机构为单元,搞系统性审计,而应该要抓住经济金融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一些专题审计或延伸审计调查。围绕一个专题,进行跨系统、跨地区的审计。如对不良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可对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股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相互比较,这样便于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提出建议。此外,实行专题审计,还可以填补对外资银行的审计真空。三是要强化审计手段的针对性,要适应金融业务全球化的趋势,金融审计手段也要与国际接轨,在总结我国传统金融审计手段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风险基础审计理论和方法,注重应用分析性复核等先进的审计方法,同时,还要强化已有审计手段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延伸审计调查手段,这种手段对金融审计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是今后运用的一种主要手段,但是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使我们在运用这个审计手段时,常常遭遇尴尬的境地。

四、注重审计创新,总揽审计全局

第4篇

(一)模型建立和变量定义本文的研究假设通过混合面板模型进行验证,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其中FROEt表示t期的预期净资产收益率,由于预测数据无法获得,这里FROEt采用曾颖和陆正飞(2006)、蒋琰和陆正飞(2009)的方法,由t期期末每股收益与t期期初每股净资产的比值获得。GLS模型要求采用至少12期的预测数据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本文设定T=12的预测区间,对于终值的前三期采用实际数据计算获得,而对于后9期采用递延或者迭代的方式求得预测数据。其中,FROEt从t+3期开始向行业平均水平直线回归,从t+12期开始保持在行业均值水平。而Bt在有实际数据的年份以实际数据替代预测数据,此后以迭代的方式求得,公式如下:Bt=Bt-1+Bt-1×FROEt×(1-K)。其中k为近5年的股利分派率平均水平。GLS模型的含义在于股权融资成本是使得企业未来各期净现金流的现值总和等于当前公司股票价格的内含收益率。(2)解释变量。本文的解释变量包括审计意见(adopinion)、审计质量(adquality)与金融市场环境。其中,参考朱凯和陈信元(2009)、魏锋(2012)、魏志华等(2012)将审计意见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与非标准意见,以虚拟变量衡量,其中保准无保留意见为1,其他意见为0。由于公司审计的统计截止日期为年末,但披露时间为下一年第一季度,故而选取审计意见的滞后一期作为解释变量;雒敏和麦海燕(2011)、徐寿福(2012)、张鸣等(2012)以会计事务所的实力即“国际四大”或者“国内十大”作为审计质量的度量,本文借鉴前人观点,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事务所为国际四大则审计质量为1,其他为0;金融市场环境则引用樊纲等(2011)《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中的市场化指数衡量。(3)控制变量。综合相关文献的研究(D.Henry,2009;支晓强和何天芮,2010;Z.Lin,et.al,2011;CF.Baum,et.al,2011;张宗益和骆垠杏,2012;杨兴全等,2012),选取企业性质(cqxz)、资产规模(lnasset)、资产负债率(lev)、盈利水平(roa)、成长能力(growth)、账面市值比(btom)、风险系数(beta)、资产周转率(captur)、股票转手率(stotur)等反映企业特征的控制变量,同时设置行业、年度虚拟变量控制行业、年度差异。变量定义如表(1)。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选择2007年至2009年沪深A股有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基本样本,由于股权融资成本的计量需要未来3年预测数据,本文以实际数据的计算值替代,故而实际样本为2007年至2011年。样本删减的过程中:(1)剔除股权融资成本在[0,1]范围之外以及存在数据缺失的公司;(2)剔除ST、PT公司、金融业公司,由于注册地在的公司市场化水平与其他地区差异过大,同时删去注册地在的上市公司;(3)剔除各个变量数据存在异常与极端值的公司。经处理得出1195家公司每年的平衡面板数据。市场化指数源自樊纲等(2011)《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公司的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股权融资成本通过财务数据进行计算获得,通过Matlab编程获得批量股权融资成本数据。文章实证过程采用Stata12软件。

二、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通过样本描述性统计表(3)可以发现,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差异较大,最大值为0.8400,而最小值仅有0.0002;独立审计方面,从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均值为0.9598可看出绝大多数公司都能得到标准无保留意见,其财务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由于差异不大看不出审计意见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于是做出审计意见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分组描述,由表(3)发现,审计意见为0时股权融资成本均值为0.0458高于审计意见为1的股权融资成本均值0.0419,初步符合本文假设。然而对比审计质量,仅0.0675的均值说明只少数公司在信息披露时聘请高质量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并不是上市公司普遍采取的外部治理方式。市场化指数最大值为11.8,最小值为3.25说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显著,不同注册地的上市公司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金融环境中,很可能成为影响股权融资成本的因素之一。

(二)回归分析首先进行是全样本的多元回归,同时为了考察不同企业性质是否会影响金融市场发展、独立审计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关系,本文还按照企业性质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4)和表(5)所示。可以得出如下分析结论:(1)表(4)的6种回归模型与表(5)的结果均表明,审计意见均与股权融资成本负相关,即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比获得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承担更低的股权融资成本,并且审计意见在1%的水平上显著影响股权融资成本,该结果说明审计意见作为外部治理的一项方式能够有效补充内部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影响投资者的预期与资金投向进而作用于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验证了假设1。(2)表(4)的模型2、4表明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负相关,即聘请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承担更低的股权融资成本,但是二者关系不显著。然而在表(5)的分组回归结果中,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正相关。出现两种迥异的原因可能是,审计质量与公司治理存在两种效应:一是高质量审计能够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披露,对于公司而言是一种治理机制,能够降低企业内部的管理层与股东冲突,提高企业营运效率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雒敏和麦海燕,2011;魏锋,2012);二是问题越突出的公司越有聘请高质量的外部独立审计的倾向(曾颖和叶康涛,2005),故而高质量审计同时反映企业内部治理问题,影响投资者的预期进而影响股权融资成本。综述所述,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关系不确定,由治理效应与信息披露效应的相互作用决定。假设2没有得到验证。(3)金融市场环境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市场环境直接影响股权融资成本,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具备更加效率的竞争、交易机制,更畅通的信息传播渠道,更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进而减少企业融资的效率损失,降低股权融资成本;二是金融市场环境通过加强独立审计的治理作用影响股权融资成本,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使得投资者更为全面的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能力,作为信息披露的一种方式独立审计能够引起足够的关注进而影响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表(4)模型5中,金融市场环境对权融资成本的直接影响系数为-0.0004,并且二者关系并不显著;而模型6中,审计意见与金融市场环境的交叉变量的系数为0.0056,并且审计意见、金融市场环境、二者的交叉变量均与股权融资成本关系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金融市场环境主要通过第二个途径影响股权融资成本。假设3得到验证,但关系不显著,假设4得到验证,关系显著。(4)性质不同的企业,其股权融资成本受到独立审计、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程度并不相同,国有控股公司比民营控股公司承担更高的股权融资成本。由此,按照企业性质对金融市场环境、独立审计与股权融资成本进行分组回归,得到表(5)。可以发现,一是国有控股公司的审计意见系数、金融市场发展系数的绝对值为0.0811和0.0085,分别大于民营企业的0.0197和0.0021,并且审计意见、金融市场发展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关系更显著,即独立审计、外部治理环境对国有控股公司的影响更甚。这意味着和民营企业相比,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与信息披露强度较低、问题更突出,外部治理的改善能够显著降低其股权融资成本。二是国有控股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正相关,再次证明了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关系不确定。

(三)稳健性检验为了考察研究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包括:在计算股权融资成本时将预测期从12期延长到18期;对审计质量的衡量从国际四大扩大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布的排名前十的会计事务所;增加公司治理的控制变量,如独立董事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两权分离等;将金融市场发展的衡量指标替换为金融业的竞争程度。不管是改变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或是控制变量,研究结果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实证结果基本稳健。

三、结论与启示

第5篇

一、金融企业审计概述

随着国家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日趋完善,各地方政府更加重视资产管理,以及不断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金融企业的审计工作越来越被重视,审计的方法也不断更新。

1、金融企业审计的基本对象

按照《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分类标准,我国的金融企业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第一,执业需要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银行及企业;第二,执业需要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企业;第三,执业需要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企业;第四,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业。这四类企业也就是金融审计的对象。

2、金融企业审计的主要类型

总体来看,当前金融企业的审计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内部审计是指金融企业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立审计机构,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行为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的方法有很多,但总体来看主要包括审查、复核、盘点、测试与抽样、评价等,对于一个管理规范的金融企业而言,内部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外部审计是指外部审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金融企业的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并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对有关的财务状况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外部审计的方法主要是外部审计机构通过审查金融企业原始账簿、抽查会计凭证等,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价。

3、我国金融企业审计的发展趋势

总体来看,当前国家对金融企业审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颁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等法规制度,并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如颁布了《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这些制度的颁布实施,将使得金融企业审计走向规范化。而对于金融企业自身而言,随着其理念的更新,目前已经将审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将推动金融企业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新形势下金融企业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当前金融企业审计工作存在审计的独立性欠缺,审计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等方面的问题。

1、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欠缺

首先,从内部审计来看,由于我国金融企业特别是一些区域性的金融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尚不长久,企业内部审计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从而影响了审计的开展。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管理文化更为重视人本管理,制度化管理的执行相对不严,并且由于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多受聘于企业,在审计过程中较为容易受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干涉,或者被其他业务部门所“融化”,从而使得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出现问题。其次,从外部审计来看,对于大多数审计而言,金融企业具有选择委托单位的权利,且我国审计市场中一些大型的审计机构多为外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这就可能使得部分审计机构出于利益、长期合作等方面的考虑而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审计的“独立性”,使得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受到质疑。

2、审计的作用还没有被完全开发出来

首先,从重视程度来看,当前部分金融企业的领导层的观念仍然相对滞后,认为审计的作用在于发现问题,查找问题,而没有将审计与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联系起来,没有从战略的高度来对待审计工作,从而使得审计结果的运用仍然局限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不利于审计结果的其他功能的开发。其次,从实际来看,部分企业的审计工作没有与部门管理、金融企业的整体管理结合起来,对各种现代化的管理系统利用不够,从而使得审计结果更多的成为一种事后的审计,缺乏动态性,难以提升审计结果的效用。再次,从后续审计工作来看,由于后续审计制度尚不不完善,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制定的后续审计准则大都只是对后续审计政策、范围、形式、程序等作了大的原则要求,不够细化和具体,操作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审计环节的弱化以及审计职责不清,加之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不配合,懈怠于整改纠错,导致大大削弱了后续审计的作用。

3、审计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我国的实际来看,金融企业业务精通的人员多从事财会工作,而从事审计 工作的人才整体素质相对较差,从而降低了通过审计来发现问题的概率,也使得审计工作创新的人才支撑相对不够。并且,我国大量优秀的审计人才被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所聘用,国内事务所则由于竞争实力等方面的原因,难以招聘到大量业务素养高的人才,从而出现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的局面。此外,由于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中更为重视理论素养的提升,

而对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相对不够,这也造成了市场中熟练的审计人才供给相对不足,影响了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完善金融企业审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完善金融企业审计工作,可以从更新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培训与人才引进等方面着手。

1、更新理念,化内部审计为公司治理

在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无论是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层,还是从事审计工作的职工,都要从就审计而审计的观念中走出来,更多的关注金融企业的整体发展,要充分的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对企业财务软件中相关信息等进行实时、持续性的监控来达到进行审计,将内部审计与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管理、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等结合起来,从而更好的发挥审计的作用,实现帮助企业增值的目标。此外,还要注重各种审计结果的运用,不仅要改进或者纠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还要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可能会对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帮助企业改进管理。

2、完善制度,提高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首先,金融企业要在制度上明确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保持这种独立性的制度体系,通过设计各种防止高层管理人员干预、影响审计结果的制度来确保这种独立性。其次,要在责任分解、责任追究等方面下功夫,要对审计工作的职工、外部审计工作的工作责任、审计结果考核、审计结果失真责任追究等方面下功夫,从而明确审计者的责任,避免出现与金融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合作,更改审计结果等问题。

3、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审计水平

首先,要不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管理,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在各部门工作对接、配合等方面下功夫,特别是在进行盘点等工作时,更需明确各部门有责任进行配合,以此来提高审计的质量。其次,审计部门本身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管理,要通过严把审计报告的关卡,实施二审复核甚至三审制度来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此外,要创新管理手段,如设计出激励性的制度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审计工作人员信用情况信息库,对他们进行动态管理等,以此来督促他们提高审计质量。

4、强化培训与人才引进,锻造审计人才队伍

首先,要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制度,通过加大培训投入,与社会中介机构等专业化的培训组织建立动态合作关系,在出现国家颁布了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新的制度,发现审计工作中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等情况时,要积极的组织培训。同时,还应该将培训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用于帮助审计人才的成长,以此来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其次,要在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引进领军型的审计人才来打造审计队伍,引进熟悉金融行业的财务会计人才作为审计队伍的中间力量,以此来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第6篇

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WTO成员国谈判多集中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但由于各成员国在金融监管中的制度差异和金融审慎考虑,这一过程尤其艰难,各成员国在长时间的谈判中仍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审慎例外原则的出现则是一个转折点,它的产生对缓和各成员国金融监管差异、构建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意义重大。与其他经济模块不同,金融服务贸易因与国家经济安全与紧密相连,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领域。鉴于其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的开放多十分审慎。因此,各国政府通常设立多样化的国内金融监管措施来维护金融服务市场的稳定性。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自由不断深化发展,日益增长的跨国金融服务贸易使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已成不可阻挡的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客观来讲,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化与金融自由化必然要求东道国政府放松对于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一方面,过度的监管措施通常会形成一定程度上的贸易壁垒,从而遏制金融市场的开放,并进而妨碍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因此GATS通过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和第三部分(具体承诺)多达十七条的具体规定来规制各成员国在金融贸易领域的行为。然而,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却也无法完全摒弃国内规制。法律与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过度的法律约束会限制社会自由,但社会自由的完全确立也无法离开法律的规范与保护。金融自由化需要以稳健安全的经济体制为基础,而适当的国内金融监管对于一国经济的安全与稳定则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的矛盾共生关系是必然的。但实际上,这一关系也并不仅仅是金融监管的加强与削弱问题。一般情况下,削弱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金融自由化发展,而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则意味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但金融市场的开放同时也会伴随着新型金融问题的产生,必然需要采取与之相对应的新的监管与规制措施来应对。此外,由于金融服务领域的敏感性与高风险性,其内部本身即存在显著的不稳定性特征,而金融自由化对于全球资本流动的促进作用会进一步扩大这一不稳定性,这一现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突出。因此,金融监管措施的缺失和不当极有可能会诱发金融危机,而基于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深化发展,始发于东道国的金融危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会急剧扩大进而影响到相关经济区域乃至全球经济。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在金融服务领域,自由化的发展并不是要求绝对意义上的去规制化,换言之,它并不要求国内金融监管措施的必然放松,只是要对国内金融监管措施进行规范并尽量减少政府在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和正常贸易中的干预行为。综上所述,合理的金融监管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实现来说是必要的,而审慎例外原则对于实现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间的合理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它在鼓励WTO各成员国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同时,亦对各成员国采取的金融监管行为具有国际规则性的约束力。因此,审慎例外原则的存在是必然、必要且必须的。

二、审慎例外原则的文本分析

虽然审慎例外原则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为它是WTO各成员国基于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考虑上激烈博弈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规定较为模糊化与概括化,在审慎原因、审慎措施、例外范围的概念界定、适用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笔者在这一部分试图通过文本分析的方法对于这一原则的缺陷进行深入讨论。通常意义上,审慎例外原则指的是GATS《金融服务附件》中第二部分关于国内监管中的a款,具体规定为:无论本协定任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不符合本协定的规定,则不得用作逃避该成员在本协定项下的承诺或义务的手段。首先,从“任何其它条款”这一用词可以看出,这一条款明显排除了GATS中一般义务与WTO各成员国具体承诺表的适用,因此这一排除范围涵盖十分广阔,而过于广阔的排除范围通常会产生条款滥用的负面影响。其次,这一条款对于监管措施的要求仅仅只是“审慎”而非“必要”,因此这一规定往往会被东道国政府利用,造成众多不必要的国内监管措施以审慎之名出台,进而对金融服务贸易构成隐性贸易壁垒。再次,这一条款将保护范围限定于“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与证券机构等在现代金融服务行业占据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并未包含在其保护范围内,这不符合金融服务市场稳健与长远发展的要求。最后,这一条款对审慎原因与审慎原则的判定十分模糊,对审慎原因并未做出具体定义,只是通过“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这一动机性规定对审慎原因做了非穷尽式限定,且并未明确陈述这两类动机是否应在监管措施的实施动机中占据主要地位。因此,东道国政府往往借此实施仅仅包含部分审慎动机但更具其他经济或政治动机的监管措施,从而为在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具有政府干预意义的监管披上合理化的外衣。同时,这一条款并未对何为审慎措施给出明确定义,只是通过限定审慎原因来确定审慎措施,但审慎原因本身即具有概念模糊性,因而导致审慎措施的界定也十分模糊。而作为审慎例外原则中的核心,这二者界定的模糊性必然会对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于审慎例外原则未来发展的建议

通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见,审慎例外原则目前仍存在许多缺陷,而鉴于其在金融服务的重要地位,这些缺陷必须予以适当“修复”。以下是笔者对审慎例外原则未来发展提出的几点建议,以期审慎例外原则能在日益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第一,结合GATS第三条透明化条款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将金融监管措施的具体要求与实施过程透明化。金融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与金融服务贸易各个参与方的利益密切相关,加之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使参与方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因而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国际争端,进而对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造成不良影响。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不仅使这一条款与GATS第三条基本条款相符合,同时也会使东道国在制定与实施金融监管措施时更加谨慎,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措施的合理化程度,从而从根源上减少国际间贸易摩擦的产生,对于促进国际经济自由化发展也大有裨益。第二,将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引入审慎例外条款。在审慎例外条款中,审慎原因与审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一条款对于金融监管措施滥用行为的约束力。引入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而善意标准的国际性也有利于WTO各成员国对于这一标准的接纳。第三,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领域起步较晚,金融法律系统尚不完善,相关司法立法经验也尚显不足。因此一视同仁地适用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略为苛刻,造成实际上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加之GATS在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中也秉承了优待发展中国家的精神,笔者建议可将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根据发展中国家实际的金融市场状况灵活采取适用标准。

四、结语

第7篇

[关键词]新形势 金融企业 内部审计 问题 方法 措施

一、现代社会经济中内部审计的基本理解

相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实施的外部审计来讲,内部审计从机构设置到人员配备均由企业内部开展工作。论及内部审计的含义,上世纪90年代,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就对内部审计作出明确规定,即把内部审计定义为“一个机构内所建立的独立评价职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内部审计的内涵与外延随着全球社会经济形势变化而更新。

根据国际上最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内部审计被界定为“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从内涵上分析,现代金融企业内部审计目的在于帮助金融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职责在于增加金融企业价值、改善金融企业经营,内部审计的地位已经上升为金融企业内部一种日常性、独立性管理活动,建立系统化、规范化方法评价体系也成为内部审计的常用手段。在我国,内部审计由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定义作,“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其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等实行审查和评价,达到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目的。

现代社会经济形态下,伴随内部审计目标的变化,内部审计所起作用发生改变。与传统内部审计的防护性相比,现代内部审计一改过去注重审查财务报表的自我监控功能,而借助于对现代企业内部审计领域的整体监控,实现了自我促进和自我完善的功能,起到建设性作用。尤其在现代内部审计定义下,内部审计强调实时、持续性监控,注重与组织其他部门之间共同合作,整合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各项内容,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其重点已经从传统的内部控制转向为企业风险。这意味着内部审计从监督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其内容也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拓展,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已经成为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范围,内部审计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产生一致性。

二、目前我国金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常见问题

与国际上金融企业以及我国其他行业企业相比,我国金融企业内部审计起步较晚,当前发展速度较慢,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机构设置不合理、独立性差。内部审计的本质特点要求其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独立性,这是金融企业实施内部审计的有效前提,也是保证审计结构公正、客观的根本所在,但金融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机构设置不够合理的现状,使得内部审计独立性偏弱,特别是金融企业内部法人治理架构中,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在管理上处于平等地位,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审计职责时很难推进审计工作,内审独立性受到极大限制。

审计作用不被重视、权威性差。与独立性一样,重要性、权威性也是内部审计必不可少的特性。由于认识上误区,金融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通常被作为摆设,不仅在日常工作中不参加经营管理会议,且如果遇到精简则首先被排除在外,如此以来,内部审计在组织中得不到领导重视和支持,审计中发现问题无人追究,审计结构无人关心。再加上有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部审计受制于企业最高管理层,内部审计权限和监督作用受限,内部审计毫无权威性可言,其对管理层几乎无监管作用。

审计标准不规范、审计人员素质不高。标准化、规范化是现代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金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同样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去规范审计工作的目标、范围与方式,来确保并提升内部审计的有用性、高效性。从当前我国金融企业内部审计标准来看,内审目标与组织生产经营目标脱节,甚至目标很不明确,工作范围上甚为狭窄,审计方式方法上较为落后,导致内部审计步骤繁琐、效果不佳、功能难以很好地发挥。再说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多数内审人员由以往会计、信贷等业务人员转来,即使其具体岗位的专业业务水平过硬,其全方位、综合性审计业务能力也存在较大问题,内审人员业务水平的缺陷制约着内审作用的有效发挥,并衍生出潜在的审计风险。

三、新形势下金融企业内部审计实施方法

总体上说,针对企业实行的审计方法主要包括描述、比较、审查、复算、观察、巡视、重做、盘点、查询、总计、追踪、浏览、调节、审阅、保证、询问、分析、测试与抽样、证实与确定、评价等。其中,描述主要是对企业各项业务的程序进行概述,或者绘制出各种流程图及图表等;比较主要是对某个审计项目的几种资料做出说明,以找出其不同之处或相同之处;审查即检查材料、设备、文件等各项审计证据;盘点是指清点库存现金、库存材料等实地清查活动;查询即为证实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正确性函询外部组织;审阅即对书面文件审视阅读;分析指的是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说明数字之间的关系及趋势;评价是对事项是非优劣作以判断确定,比如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信赖程度的高低进行评价。

知识经济时代,金融企业发展紧跟当前科技化、信息化、现代化趋势,金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突出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功能,其具体形式也发生较大变化。内部IT审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一种有效方式,它主要与公司治理相结合,有效的IT审计方案常见于识别机构最大风险暴露区域、评价企业运行中内部控制适当性、实践管理层计划及监督IT活动有效性、促进企业信息系统保密性及完整性等。

此外,金融企业内部审计方式的改进还要求优化配置内部审计资源、完善各项审计操作规程。以提升金融企业内部审计技术含量为前提,有序组合各种审计手段,将内部审计工作成本降至最低,改善金融企业在操作手段上的速度和范围,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金融企业行业审计特点,编制相应的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以科学化、细分化、定性化方法,确定审计部门与企业内部各个业务部门以及干部任免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注重审计计划方案的制定与审前调查、构建现代化内部审计质量保证体系等。

四、强化金融企业内部审计实施效果的有效途径

伴随近年来审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金融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重要性、权威性日益增强,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及建设职能越发显现,从实际操作角度讲,金融企业内部审计不断深化、提升水平的重要举措在于:

革新理念,以风险为导向,以审计创新为动力,以创造价值为核心,完善内部审计功能与目标,提升金融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更好更快实现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在工作对象上,内部审计必须从传统的判断对错、查询错弊等内容向解决经营管理矛盾问题、发现并规避风险、觉察并抓住机遇等内容转变,同时还要擅长综合分析诊断、积极寻找对策、主动求证解决方案,既要履行监督职能,又要做管理层的智囊团和参谋长,以创造性的工作状态提高内部审计的层次和价值。

改进策略,致力于建设性的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首先要完善审计报告、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向企业管理层、决策性传递高质量的金融营运优质信息,维护内部审计工作声誉、形象,在创新审计工作的同时,提升内部审计建议价值含量。其次要拓展审计领域、开发审计项目,着眼于改善内部审计方法和操作程序,本着看重事实、依据、风险的原则,以管理风险为导向,将内部审计工作重点设定为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有效措施,开展经营绩效、网络安全、市场营销、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等新型审计项目,为企业管理层决策提供更好的咨询信息。

吸纳人才,优化内部审计人才队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渐涌现,金融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技术复杂性增强,内部审计所担负任务愈加艰巨繁重,金融企业内部审计成果信息要求具备创新性、前瞻性和高附加值,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受到前所未有的高要求。现代企业制度下,金融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完备的知识储备体系,以及良好的实际操作技能、敏锐的洞察力、实用的沟通交流能力、综合性分析能力、一定的写作能力等。任何一方面的知识缺陷,都可能给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麻烦,现代金融企业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有较高的学历、掌握相关财务管理知识、精通国际金融、懂网络技术、能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复合型内部审计人才队伍才能真正提升金融企业内审服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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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廖颖,蔡嘉. 浅析内部审计在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及对策. 经济师,2008(8)

第8篇

《国家审计管理创新实践与思考》一文,在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国家审计管理模式现状与弊端,结合陕西审计管理工作实践,从计划管理创新、现场管理创新和审理稽核创新等三个方面开展了实证研究和探讨,在法律政策、机制制度、组织管理和技术操作层面,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进行了梳理提炼和经验归纳,针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构成要素,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审计管理创新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技术、制度和人力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政府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与实现机制》一文,基于国际金融危机的视角,从金融危机理论及其生成机理分析入手,提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的战略目标;对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免疫功能进行了定位;分析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发挥免疫功能的自身优势;在描述当前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探讨了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构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的机制框架;并从审计理念、方式方法与技术手段等层面提出相应策略和建议。

《经济案件线索审计研究及其案例分析》一文,以研究经济案件的本质属性、特征、表现形式为切入点,从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点上,探寻挖掘经济案件线索的有效路径,并通过大量的审计案例,对审计在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总体思路、主要方法和技巧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分析和论证,运用多种学科及相关理论,归纳、梳理和提炼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为审计查找经济案件线索、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监督水平提供了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研究》,主要从聘用审计的委托关系、聘用审计的动因、聘用审计的作用、聘用审计的过程管理和基本指标评价等方面构建出了一套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充实和丰富了现有国家审计理论,同时为构建合理科学的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提出了科学的建议。

这次由审计署组织的2010年至2011年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论文评选活动中的参评论文共193篇,其数量与规模较以往明显增多,经专家评委匿名打分评审,通过审计署领导批准,共评选出优秀审计论文7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0篇)。从这次论文评选结果的分布情况看,主要包括审计署机关7篇;地方审计机关40篇;特派办和派出局19篇;审计署4篇。

第9篇

论文关键词:绩效审计,人民银行,审计方法

 

绩效审计在西方国家的兴起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了,它的产生是针对政府部门所具有的非营利性来衡量政府工作绩效的水平,查找政府工作中阻碍绩效发挥的问题,最终实现发挥政府最大效能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的目的【1】。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担负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审计方法,其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着国家金融乃至整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在人民银行内部推行绩效审计对于人民银行提高自身的绩效水平,履行好自身职责,实现人民银行工作的最终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5年,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同志提出,内审部门要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在中央银行的运用,开拓创新,推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不断上层次、上台阶。2007年,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海口中心支行等分支机构开始进行绩效审计试点和研究,经2年的实践和摸索,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开展模式和审计方法论文服务。

一、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绩效审计的核心涵义在其“3E”性,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2】。对于人民银行来说,绩效审计的核心内容就是履行职责过程中资源利用的“经济性”、行政管理的“效率性”和行政活动的“效果性”【3】。审计内容具体可以细分为资源配置、管理决策、内部控制和业务管理等几个方面。

1.资源配置方面:一是人力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审计方法,如配置的人员数量、人员结构,包括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是否合理科学,是否符合营业部的业务工作需求;是否将人员学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如何,员工激励机制如何;人员平均工作量是否充实,是否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等等。二是物质资源配置情况,如硬件设备设施的性能能否满足业务核算系统的要求,是否存在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资产。

2.管理与决策方面:一是工作规划的合理性,主要是看部门是否制定了中长期规划,规划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是否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工作规划的实行。二是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侧重点主要是领导决策是否按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审计方法,领导决策是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是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领导决策是否体现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体现了合理性和经济性。三是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如员工对与部门的认知度、团队精神、内部组织结构的合理性,权限管理是否按制度要求实行分级管理,是否按要求进行授权管理,发现问题的整改能力如何等等。

3.内部控制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是中央银行各单位依法、正确、有效履行职责,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重要保障。在内部控制上,重点应放在内部控制的“四性”上。一是有效性,内部控制是否准确识别和防御风险,促进业务运行和管理活动正常开展论文服务。二是全面性,内部控制是否覆盖各层级、各岗位的各个方面,完整贯穿业务运行或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三是及时性审计方法,内部控制是否优先定位于业务运行或管理活动的首位,是否坚持“内部控制先行,从源头控制风险,是否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有关制度,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防范各项风险的应急方案。四是合理性,内部控制是否与中央银行营业部的管理要求和业务要求特点相应,是否在综合考虑风险损失和机构自身条件下,考虑以合理的成本、恰当的措施和方法来处理风险。

4.业务管理方面:营业部是为辖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窗口,如何评价其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是否体现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开展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在开展对金融服务业务的绩效审计时,主要把握下面的内容:一是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每一笔业务。二是业务工作量情况,工作任务是否合适审计方法,是否存在人浮于事现象。三是业务工作的效果如何,“窗口服务”满意度如何,业务差错率是否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等等。

二、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方法运用

绩效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必然需要运用多种审计方法。本文结合营业部绩效审计的工作实践,对部分绩效审计方法做一介绍【4】【5】【6】。

1.审计查证法。审计查证法是指审计人员运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传统合规性审计方法来进行调查取证论文服务。如对内部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计可以使用该方法。

2.比率分析法,指审计人员对反映部门业务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验算和比较,如业务差错率、重大业务差错率等进行验算,并与上年度、人行系统平均水平、最高水平或最低水平等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提高业务服务质量提供建议。

3.问卷调查法,指通过对特定客户或人群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的方式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的一种方法。营业部主要是为辖区金融机构提供柜台服务,为了评价其服务的质量审计方法,可以采用客户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

4.业务活动分析法,是指采用对比分析法、业务跟踪法、统计分析法等业务活动分析技术方法,找出业务活动中影响效益的关键因素并进行评价。

5.其它方法,如领导座谈法、函证法等。领导座谈法主要应用于前期审计调查阶段,由部门领导向审计组成员介绍部门的总体工作情况,以便审计人员对被审计部门有一个概括性的认识,便于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函证法主要用于向办公室、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被审计部门的相关奖罚信息。

三、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具体建议

(一)明确审计目标,把握审计方向

明确审计目标是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基础,也是控制审计质量的源头,是整个审计工作中的第一道工序【7】。与传统的内部审计不同,绩效审计是对审计对象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它不局限于传统内部审计所进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鉴定,而是上升到对工作业绩与效率的评价层面上来【8】。一般来说审计方法,绩效审计有以下几点目标:一是促进审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实现从管理中要效益;二是发现薄弱环节,预防业务风险,杜绝重大业务差错;三是实现部门人财物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理顺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论文服务。

(二)加强绩效审计程序创新与管理

尽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程序与其它类型审计一样,可分为审计计划、实施、报告和后续阶段【9】。但绩效审计毕竟是新兴的审计形式,没有完整的模式可以遵循,实际工作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如绩效审计需要针对被审计部门的实际情况设计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研究采用合适的审计方法等,这恰是以往的履职离任等合规性审计所没有的【10】。因此,创新绩效审计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是绩效审计工作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三)编制周密可行的审计方案

开展任何形式的审计项目审计方法,编制周密的审计方案是必不可少的,绩效审计当然也不例外,比如要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人员组成、审计进度安排等等。但与以往的领导干部履职离任审计有所不同的是,编制绩效审计方案时,要根据被审计部门的实际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用以指导整个现场审计的实施。

(四)强化审计结果,为相关部门改善工作提出审计建议

与以往的领导干部履职离任等常规性审计相比,绩效审计更加注重绩效的表现,即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行政资源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通过绩效审计,审计人员应该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不足和缺陷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和领导,并提出改进建议,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监督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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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宫军.我国效益审计现状和特点分析[J].中国内部审计,No.9,2007,pp.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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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绩效审计在基层人民银行的运用研究.金融与经济,No.2,2007,pp.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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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裴绍军,陈海波,王传红等.对基层人民银行实行内部绩效审计的思考[J].金融参考, No.1,2006,pp.83-85

第10篇

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现代会计只注重如何用特有的专业术语来表达复杂的经济行为,而现代审计又只注重财务报表是否按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并也用相同的专业名词来解释他们的审计工作,这就使普通公众难以理解这些用复杂会计、审计语言表达的经济行为,从而为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经益增加了障碍。因此,如何在复杂的会计、审计语言与法律之间架设一座沟通的桥梁,便成为当务之急。法务会计的应运而生,解决了复杂的会计语言与法律之间的沟通问题,为妥善处理与会计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了一个极为有利的工具。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

(一)企业、事业单位。该领域中的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在遵守或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财务利益,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交涉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二)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是法务会计应用的重要部门。在这些机构中,活跃着一批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并具有资产评估、税务、证券评估等资格的法务会计人员,他们依据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规范,通过检查、分析、认定之后所出具的报告自然具有法律效应。

(三)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会计在侦查、审理

交易纠纷、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时,都要涉及被审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及会计人员。这就要求司法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会计、审计知识,才能胜任。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应该是既熟知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法律,又懂会计、审计的法务会(审计)人才。

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

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必须具有一系列的知识与技能,才能有效地进行财务调查。这不仅包括会计知识,而且包括经营知识和法律意识。具有这些技术,法务会计人员才能够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并对舞弊以及白领犯罪调查的财务方面进行作证。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会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对刑事案件中的舞弊或者民事案件中的财务损失进行量化。因此,法务会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至少应包含以下七类:会计、审计、知识;辨别舞弊的技能;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人的心理和动机的理解力;调查的精神状态和职业批判的怀疑精神;沟通技术;对计算机的信息技术的掌握等。

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敬业精神。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在行使其职能时保持客观、公允、真实、合理、合法。这就要求其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敏锐的洞察力。除此以外,自律、保密、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合理收费、公平竞争等方面也是从业人员不可或缺的素质。独立与保密是密切相关的,也是从业者综合素质的体现。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需要,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相关法律,既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又有独立敬业精神的法务会计人才。

(一)设置法务会计专业

目前,在国家教委会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有经济法、会计学、审计学等相关专业,但尚未有法务会计专业。国家教委应尽快组织法务会计本科专业的申报,鼓励那

些已开设了会计学、审计学、经济法专业的高校积极申报法务会计专业。

1.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部分,理论教学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法务会计专业实现本专业培养目标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有如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学、基础会计、财务会计、高级会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审计、法理学、法律伦理、司法会计、经济法、税务会计或税法、国际税收(法)、民法、刑法、犯罪学、逻辑学、心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证据调查学等。

法务会计专业选修课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专业需要设置的选修课,如:应用文写作、公共关系学、证券投资、税务会计、审计实务、保险法、劳动法、仲裁法、金融法、破产法、刑事诉讼实务、民事诉讼法实务、经济法案件侦查等;另一类是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其适应能力和提高其文化修养而设立的校内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这类课程涉及领域较为广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

2.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实践安排。实践性环节是培养高质量法务会计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性环节可分为不定期实践性环节和定期实践性环节两个部分。不定期实践性环节,主要是配合理论课程进行的案例调查 、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专题研究报告等;定期实践性环节,是在学生学完了基本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在本科第三学年安排专业实习、第四学年安排毕业实习和做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过程中,将学生分别安排到法院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际工作锻炼。其间,学生应在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参与一到两个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和撰写报告工作,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中去。毕业论文阶段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就法务会计的某个研究领域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最后撰写一份1.2万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3.教学改革与创新。本专业除了传授知识技能外,应强调对学生分析能力、合作与研究精神的培养。课程侧重财务法律管理技能、财务决策、金融调查创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授课方式采用理论讲解、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相结合。案例式的教学创新立足于财务金融与法律会计交叉领域,使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以及与业界专家的研讨和案例模拟分析,达到理论扎实、业务熟练的实战目的。

在课程之外,本专业还应设计大量应用性课题的讲座,内容紧扣法律和会计领域的前沿动态,使学生了解国内外最新投融资犯罪领域和会计审查领域内的发展状况。如刑事诉讼实务、仲裁法、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调查、税

法和税法犯罪调查、破产法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电子商务欺诈和计算机犯罪、刑事诉讼实务、民事诉讼法实务、公司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法律与公证实务、经济法案件侦查等。

法务会计是一个复合型学科,同时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管理、金融等多个领域。法务会计师的知识结构就像一个二层的大蛋糕;最大的底层是坚实的会计专业背景;中层部分是包括审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欺诈调查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体系;最小的上层部分是对法律环境的基本了解;蛋糕最上面的糖果则代表较强的沟通技巧,包括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面向21世纪的大学本科会计教育目标应该是培养熟练掌握会计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具较多相关知识的应用型、通用型专业人才。

(二)加快研究型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目前在研究生培养中,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还几乎是空白,应尽快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点,或在现有会计学专业、法学专业硕士点以及会计学专业博士点上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对于报考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的学生要有资格限制要求具备会计学专业或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在职报考的学生要求具备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这些研究生在读期间除了学习有关法务会计专业研究型的理论课程外,主要从事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通过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或通过两年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使学生对法务会计的某个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初步具备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可作为业务骨干尽快地充实到法务会计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第一线,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

第11篇

论文的参考文献可以看出作者的学术起点和学术基础,同时可以看出作者在撰写论文的时候都参考引用了哪些资料,也方便读者在同一研究指引方向。以下是千里马小编整理的关于会计造假论文参考文献,给大家在写作时做个借鉴。

会计造假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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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相关处罚决定[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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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审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内容。现代审计教育必须以社会对审计需求的发展为导向,注重学生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要综合考虑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外部环境等因素,要体现审计学科综合性与实践性的特点,既要有宽阔的视野,又要站在学术的前沿,突出体现现代审计对信息技术的需要。课堂教学过程中应随时关注审计领域的发展动态,紧跟当前审计理论与实务发展的步伐,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及时补充新的教学内容,以提高教学质量,并适当引入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课程。审计学专业教学内容应包含审计基础理论、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实务等方面,以及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这三大主体审计的内容、方法和程序,适度地融入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工程审计、计算机审计、环境审计等内容。

审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结构。结合我院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我们设计了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大板块的审计学专业课程体系。通识教育课和专业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通识教育必修课主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基础课(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应用文写作、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计算机程序设计(VF)、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以及体育、军事理论课程、形势与政策、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等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按人文素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素养教育、健康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教育6大模块设置,学生每学期至少选修1门课程,学有余力者可以多选。专业课遵循“先基础,后主干”“、先理论,后实务”的顺序,设置为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三部分。由于审计人才的知识结构要求熟悉会计专业知识,掌握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知识,为此我们设计的审计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包括会计学基础、管理学、管理信息系统、微观经济学、统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共计9门课程。审计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包括财务会计、财经基本技能、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基础、金融学、会计模拟实训、税法、审计实务、会计软件应用、成本会计、金融企业会计、计算机辅助审计、投资学共计13门课程。其中,金融学、金融企业会计、投资学等课程是结合我院金融行业背景而设置的课程,不仅体现了行业差异性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院审计学专业的办学特色。审计学专业课程体系还应体现各个行业对审计人才的不同要求。为此我们设置了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内部审计、政府审计、金融审计、审计案例分析、审计英语、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等专业选修课。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兴趣志向以及就业方向,采取“三选一”的方式,从12门专业选修课程中选修4门,学有余力者可以多选。审计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由课内实践(实验、上机等)、校外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社会调查、军训等项目构成。实践教学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形式,应该贯穿于审计教育教学过程的始终。

审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我院审计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①审计实验。为配合审计学专业的课堂教学,我院在校内建设了手工和电算两个审计实验室。手工实验室主要用于训练审计程序、方法等内容。实验时,学生每人领取一份用档案盒存放的模拟企业账套资料(以前做会计模拟实验时形成),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制定审计方案、实施抽样审计、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等一系列手工操作。电算实验室配备了专业的审计软件,学生借助于模拟的数据资料开展社会审计及企业内部审计,提高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实际操作能力。②案例教学。实施案例教学能够提高学生对审计社会责任的感性认识,是培养审计学专业学生实务技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增加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有效地弥补教材的不足,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③审计实习。审计实习通常在校外进行,使学生通过接触社会,深入地了解审计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最终实现理论与实践更好的结合。综合考虑各审计机关、各单位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特点,我们认为实习基地主要应建在会计师事务所,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够接触到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审计业务,可以尽早熟悉将来可能承担的审计工作。

本文作者:刘东辉盛永志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

第13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审计署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审人发[2002]58号)和我区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全区审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通过国家高级审计师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

第三条本条件中的评审范围是指从事审计工作(含从事会计、财税、经济工作并兼任审计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院校中担任审计教学(含会计、财税、经济教学且兼任审计教学)工作的教师、科研单位中从事审计研究(含会计、财税、经济研究并兼任审计研究)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年度考核、职称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一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三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六年以上。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学历要求、符合第三条中从事兼职审计工作5年以上,且已获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讲师、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一年以上的人员。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理论水平: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审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二、熟悉国内外现代审计及会计、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发展趋势,并能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审计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熟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和有关行业审计、会计制度。

四、具有指导中级审计人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过1次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含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审计项目、金融机构审计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审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应其他经济单位审计项目)的负责人或主审。

二、结合国家经济形势,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行业性审计或审计调查1次以上。

三、主持承办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及相应其他经济单位)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2项以上。

四、承担重大专案审计工作1次以上,为案件处理、审理提供准确依据。

五、主持或承担由省、部级以上审计机关或省、部级审计机构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1项以上。

六、具有解决审计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的业务能力。

第十条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公开出版不少于3万字的审计著作或译著。

二、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审计专业教材。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有内部刊号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对虽未达到学历、职称外语、任职资格年限等要求,但业绩显著,品德、知识和能力出众,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和业内享有较高认可度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破任职资格年限者不得提前3年申报(不含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破职称外语者,须年满4O周岁以上,且任职资格年限和职称外语不得兼破。

第十三条破格人员除具备第三章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职期间成绩显著,所从事的审计业务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一次以上,或市级人民政府(含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表彰二次以上,或所主持的审计项目有1项在省部级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二、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上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审计专业著作一部(独著者字数在10万字以上,合著者个人撰写量在12万字以上)。

四、获得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1、伪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违反审计的有关规定、纪律。

4、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14篇

【论文摘要】:文章以企业年金的监管为立足点,针对监管的现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机制问题给予分析,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华金辉.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2005.8.

[2]单美姣.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第15篇

【论文摘要】: 文章以企业年金的监管为立足点,针对监管的现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机制问题给予分析,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 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 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 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 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 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 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 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 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 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 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 华金辉. 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 2005.8.

[2] 单美姣.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