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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增值税改革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二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转型改革指的是,固定资产增值税由不得抵扣向可以抵扣的制度转型。征收范围改革指的是,在目前征收营业税的领域里改征收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是征税范围的改革尚未启动。本文着重探讨统筹增值税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的设想,进而分析统筹增值税转型改革与征税范围改革、统筹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现状
增值税转型改革始于2004年7月,东北三省的8个行业首批进入试点领域。其后,2007年在中部26城市进一步扩大试点。2008年7月,内蒙古东部5个盟市也被纳入试点范畴。财政部2008年7月公布第四批试点的区域,包括地震受灾严重的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的51个县(市、区)。
总理在2008年11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2009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①为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刺激内需,通过投资和减税拉动经济增长,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意义重大。
增值税转型只是增值税改革的一部分,它只解决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而产生重复征税和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在我国,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合理断裂的现象,更主要出现在营业税征税领域里。完善的增值税抵扣制度,不仅依靠增值税转型改革,也离不开征收范围的改革。
国际上增值税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其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销售、生产性加工进口、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安装业、劳务服务业等。而我国对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业征收营业税。
与国际规范的增值税制度相比,我国的增值税范围偏窄,将与货物销售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服务业等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货物在此环节上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削弱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制约作用。
统筹增值税转型与征税范围改革,在税收体制建设方面有其共性。另外,征收范围改革带来的税收收入效应,可以成为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推行的财力保障。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改革必然引起增值税收入的增加,营业税税收收入的减少。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使得各级政府的收入结构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为了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不受影响,必须重新调整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因此,统筹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必须以财政体制的改革为配套措施。
二、两个统筹改革设想
(一)统筹转型改革与征税范围改革
统筹增值税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是指,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协调同步进行。
在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行之际,对目前营业税征收领域中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也应该改征收增值税。在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方面,首先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由于这两项业务具有涉及货物销售和劳务性质,而不是纯劳务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可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善,使整个货物从生产和流通直到最终消费阶段,不会出现断裂或重组链条的现象;而后平稳过渡,再扩展到销售不动产、邮电通信业及仓储、租赁等直接与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关系较密切的行业。优化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大力度地覆盖到劳务领域,直至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领域。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会使增值税收入增加,其增加收入效应可以弥补转型改革引起的减收效应。增值税转型改革过程与扩大征税范围的改革,有着天然的互补性。
本文以《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相关数据为计算基础,以2006年度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投资额,来代替全社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机器设备的价值。税率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
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忽略教育费附加的因素;又假定,所有征收营业税项目全面改征收增值税。
首先,固定资产增值税允许抵扣对税收收入的总影响。2006年的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情况为: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
2749.9亿元、第二产业48479.1亿元,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设备投资额为51229亿元,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708.93亿元。那么,增值税的减少引起的城建税下降金额为435.4465亿元。因为,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得税税基会相应提高,应纳所得税会有所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增加9144.3765亿元,即(8708.93+435.4465),应纳所得税增加约2286亿元。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的税收下降总金额约为6858.38亿元。
其次,营业税的征税领域全面改征收增值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2006年营业税总额5128.71亿元,按3%的比例换算的营业收入总额为170957亿元。如果对该营业收入征收17%的增值税,应该征收29062.69亿元增值税,超过营业税收入23933.98亿元。同时按5%的城建税计算的多收城建税为1196.7亿元。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计算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因此,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会提高,金额为5128.71-1196.7=3932.01亿元,相应按25%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增加额约为983亿元。
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总税收收入增加983+23933.98+
1196.7=26113.68亿元。
增值税转型改革使得税收收入减少6858.38亿元,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使税收收入增加26113.68亿元,税收收入净增加19255.3亿元。所以,统筹增值税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对弥补财政收入的效果是相当明显的。
(二)统筹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改革,会引起税种的变化,它属于税收体制改革的范畴。在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增值税属于共享税,其中,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收入全部归于中央,内销货物的增值税收入中75%归中央财政,另25%则归于地方财政。营业税中,除了中央企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铁道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属于中央外,其余归于地方财政。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调整,使增值税收入增加,使营业税收入减少。也就是说地方税收收入会降低,中央财政收入会提高。为了保证各级政府应有财政收入的稳定,需要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重新分配财力,而税收收入分配则属于财政体制改革的范畴。因此,税收体制的改革必然会牵动财政体制改革,缺乏财政体制配套改革,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改革无法单独执行。所以,必须统筹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总理在2008年“两会”新闻会上表示,在任期内要下决心进行财政体制改革。这说明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有可能为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提供有利的改革时机。
至于财政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如何重新分配,采用何种方式,是学界及政府部门目前正在研究的重大课题。不论财政收益是以中央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偿给地方政府,还是以改变收入的分享比例来提高地方政府的收入,或是以税种的重新分配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都是财政收入在保证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保持地方公共服务能力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的过程,也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内的动态博弈过程。
三、统筹改革的意义
在当前,统筹增值税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的改革,统筹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当前财税体制
增值税转型改革形式上表现为,要解决企业固定资产重复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本质上则属于对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纵向疏通问题。而征收范围改革表现为,要解决行业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问题,其本质属于对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横向贯通问题。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是,对增值额环环抵扣税金。也就是说,完整的增值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制度。因此,从完善增值税体制角度来讲,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目标完全一致。目前的“增量抵扣”试点转型方案,在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方面,不仅没有起到积极效果,反而使增值税抵扣制度更复杂,因而也就更易混乱。所以,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不仅在收入方面互补,在改善税收体制方面也有共性。
目前财政体制改革是个热门话题,其集中表现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合理分配收入的问题。而作为地方最大收入来源的营业税和作为中央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重新分配是整个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关键所在,它的解决有助于整个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现。
(二)有助于保障转型期财政收入的稳定
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说明增值税的税基会降低。在一定的经济基础条件下,不论选择何种转型模式,都会使增值税收入降低。在“增量抵扣”等逐步转型方式下,转型期往往比较长,增值税收入下降相对缓慢些;而直接转入“消费型”增值税模式,转型过程比较快,相应的短期财政收入会有较明显的降低。所以,转型改革必须以相当的财力为保障才能顺利实施。
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渠道,除了经济发展自然带来的财政收入的增长外,还有以下几种途径,如:开征新税种、提高税率、通过税目调整即将低税率税目纳入高税率税目等。政府开征新税种,首先要寻找合适的征税对象,其次要经过研究具体征税方案、制定法律、执行征收等很多环节。开征新税种带来的收入效应滞后于转型改革的税收减少步伐。提高税率方式,只有在特殊时期才可以采纳,它不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会很大,而且也会引起纳税人的抵抗,执行难度很大,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轻易选择此种方式。
通过现有的征税领域内部的适当调整来增加税收收入,其操作过程相对较简单,起效也比较快,甚至可以起到改善税收体制的作用。目前,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混乱,税负不公等矛盾已经比较突出,其改革势在必行。因为增值税税率普遍高于营业税税率,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会提高财政收入。所以,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的改革同步进行是缓解转型改革引起的财政收入下降的首选策略。
(三)能够加快改革进程,减少改革成本
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将全面启动,而征收范围改革还在酝酿中。逐步的一步一步的改革当然有其稳妥过渡的合理性,但是,改革成本也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加。某种意义上讲,酝酿的时间越延长,改革的成本会越高。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有成本或代价,税收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也不例外。所以,在合理的情况下,以缩短改革时间来降低成本是一种理性的选择。把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的改革同步进行,可以加速转型改革的进程,进而降低改革成本。
(四)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营业税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合理现象,不仅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更重要的是导致企业之间的税负待遇不公平问题。通过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可以消除营业税与增值税纳税人之间不该存在的税负不公平现象。税负公平促进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增进市场秩序的有序与和谐。
【参考文献】
[1]戴海先,江时益.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07,(08):46-51.
[2]高培勇.耐人寻味的增值税转型改革[J].经济,2007,(07):48.
[3]李玉彬.增值税转型试点相关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6.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此增值税的征税基础要大于GDP,对不是企业增值额的收入也要课税,成了“名不副实”的税种。我国自1994年以来,生产型增值税居于主体税种地位,然而该种增值税在实施过程中暴露不少弊端。
1.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存在较多的重复征税,现行的暂行条例中规定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不允许抵扣,从而使这部分税款资本化,分期进入商品成本中,成为其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出现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2.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我国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使成本包括了含税成本,使我国的产品进入市场,却背负着未抵扣的增值税,因而大大降低了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阻碍企业扩大再生产及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的发展。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导致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税负重于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因而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税收负担重,挫伤了投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对这些产业和地区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由此可见,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这就使增值税的转型成为了必然,推动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这一转型也给各地经济带来了不同的影响。下面以浙江省为例。
二、浙江经济概况
2006年,浙江全省生产总值为15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6%。三大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13.9%和15.1%。人均GDP为31684元,增长11.6%。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2567.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98.2亿元,增长21.7%。
然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还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呈扩大趋势。虽然工业产值逐年增长,但其发展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要在新的工业化进程中抓住深化改革、技术进步、结构升级、规模扩张和产业集群五个关键环节,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先进制造业和基础产业为支撑、大中小企业合理布局的主导工业体系。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从而加快产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集群和企业集聚。与此同时,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由此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整合优化。
三、增值税改革对浙江经济的正面效应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抑制了浙江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甚至使基础产业发展滞后。而转型后的消费型增值税,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克服重复征税,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资产的账面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利润,一定意义上提高了浙江省的一些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浙江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优化和调整浙江产业结构及投资规模
近年来浙江加快发展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其整体资本结构中占有的比例较高,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由于对本期购进的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这样就有利于企业扩大资本积累,加速设备的更新。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发展,有利于基础产业的资金投入,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使浙江产品的竞争力大大增强。
3.有利于浙江经济的扩大再投资,拉动经济
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使企业上交的增值税额下降,从而在短期内有力地提高企业的现金持有量。这无疑为企业进行新一轮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了资金准备。据调查浙江省2007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10.9亿元,增长11.4%,可见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有利于浙江经济的扩大再生产。四、增值税改革对浙江经济的负面效应
1.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业压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浙江企业占了一定的比例,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增值税负担较轻,然而这种优势;在消费型增值税实行下不复存在,另一方面,由于资本总是向高利润的行业流动,这使得利润率较低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资本的吸引力下降。投资减少,劳动力的需求下降,同时,更多的企业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入,机械化生产代替了大量劳动力,使大量劳动力处于剩余,从而加大了浙江省各地区的就业压力。
2.抑制个别产业的发展
正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是浙江省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但是由于这些行业提供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即在企业期末税务处理上没有销项税额,同样也就不能确认进项税额,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这些产业发展影响不明显,使得逐利的资本更愿意投资于可以进行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其他行业,造成需要大量资本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产业的资本投入不足,抑制其发展。
3.减少浙江地方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转型使国家实际的税收收入减少,同时使归于地方所有的增值税也同样下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当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或是存量固定资产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将直接减少当年的增值税收入,对浙江的财政收入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今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可见消费型增值税必将在全国推行,这是改革的趋势,因此,我们要努力发展浙江经济,提高浙江经济的发展水平,增强其整体经济实力,才能扬长避短,最大效用发挥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避免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
【摘要】增值税的改革,意在转型——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这一规划的提出,是现行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本文从现行的增值税实施现状指出增值税改革的必要性,再结合浙江经济实况,进一步分析了转型后的消费型增值税给浙江经济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浙江经济消费型增值税
参考文献:
[1]董树奎.对增值税转型中财政减收问题的探讨.税务研究,2004,(11).
[2]彭浩东,黄惠平.关于我国增值税的问题研究及完善对策.税务与经济,2002,(2).
增值税的转型,也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确保电力行业增值税税负降低的同时,虽然使得其所得税税负有所提高,但是实际上,电力行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总税负仍然是有所降低的。因此,增值税转型不仅推动了电力企业的设备升级以及技术进步,还有利于电力基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一)增值税转型后降低了电力行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税负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允许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将Ca设为可抵扣固定资产的含税成本,那么,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则是17%/(1+17%)×Ca,即得15.54%Ca,应缴纳的增值税降低,相应地,教育附加费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也降低,降低的幅度是15.54%Ca×(7%+3%),即1.554%Ca。增值税、城建税以及教育附加费减少大约17.09%Ca。通过分析四年的年电力行业的实际收入、实际增值额以及设备器具购置额等,对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电力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降低值进行计算,并且进行前后比较,不难得出:这四年里,在增值税转型之后,每年的增值税税负都在减少,减少值最少为5.27%,最多时达到6.78%。
(二)增值税改革后电力行业所得税税负有所增加如果不将货币的时间价值纳入考虑范围,因为固定资产部分已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够计入折旧,那么,每期能够计入到生产成本中的折旧总和也就相应地减少了15.54%Ca,而且还要算上减少的增值税附加税额1.554%Ca,确保销售额以及其他成本一定的条件下,电力企业的利润会提高17.09%Ca,应当缴纳的所得税也随之提高,增加额为17.09%Ca×25%,即得4.27%Ca。但如果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到其中,那么,提取折旧的减少值之和就是每一期的折旧减小值的总的现值和。假设折旧的年数是n,折现率是r,考虑到我国目前使用的都是平均年限法来进行折旧提取,因此,得到第1年所减少的折旧的现值D是15.54%Ca/n,第2年算得减少的折旧的现值D是15.54%Ca/[n(1+r)],同样地,第n年减少的折旧的现值D是15.54%/[n(1+r],因此,从第一年到第n年所有的减少的折旧现值总和是15.54%Ca×r×(1+r)/{n[(1+r)n-1]}。还有部分降低的增值税的附加税为1.554%Ca,保证销售额以及其他成本一定的条件下,电力企业的利润出现增加的现象,那么需要缴纳的相关所得税税负也会随之增加。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电力企业的应纳税额相应减少,而且,购置的固定资产占销售收入比例越大,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含税成本越高,那么实施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就越明显。电力行业是属于技术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国家的政策相当重要,是否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对于电力行业各项税负的影响还是很大的。由于水电和火电所占的固定资产的比重是不相同的,因此,增值税类型对于水电、火电的影响也是不尽相同的。增值税改革前,水电的增值税税负要明显高于火电的增值税税负;但实施增值税改革后,火电和水电的增值税税负之间的差距将会适当的减小。
(三)消费型增值税降低了电力行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总税负从表1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否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相比于改革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制而言,消费型增值税制下的各个企业的增值税以及所得税总税负,一定程度上都有所降低,但不同行业具体情况也不同,这主要决定于各企业可抵扣固定资产的含税成本Ca、销售收入R、折现率r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n。2009年,我国新实施的消费型增值税制也有局限性,它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的抵扣也只限于其中的设备和器具,在这样的情况下,按照改革后的增值税的范围以及方式来对电力企业的总税负进行测算,那么,电力企业的总税负会大幅下降,将降低不止一个百分点详细情况如下表,表2,最高的达到1.70%。设备器具的投入所占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越小,那么,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减税效应也会逐渐减小。
二、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以某市为例,“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一)打通产业链条,为企业的拓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后,从制度方面来看,明显解决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从而也为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二)加强分工协作,优化投资导向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后,一些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部分降低,增强了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从而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以吸引更多的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靠拢,着重提高服务业发展的能级,不断对金融为核心、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
(三)加速服务出口,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施营业税改革增值税以后,对于研发设计服务以及国际运输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退税政策,而对于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鉴证咨询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贸易出口则实行免税政策,不仅有效加强了试点企业的服务贸易出口的意愿,同时也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的竞争力,充分地调动了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积极性。
三、结束语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改革;问题;建议
1 增值税改革研究综述
1.1 关于增值税改革原因及相关理论的研究综述
亨利•西蒙斯的公平课税论。西蒙斯认为,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必须既能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以宽税基、低名义税率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目的。
刘尚希(2000)认为1994年我国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现在已经不合理,且存在税负不公平、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难以确认、国税与地税征收矛盾、征管成本等问题。
黄文、陈丽军(2004)从公私权利的博弈角度,通过建立国家与企业间的博弈模型,对我国增值税改革中国家公权与企业私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改革的目的在于公权利使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自治。
杨晔(2005)研究认为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重复征税、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不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税收的征管成本较大问题,增值税改革尤为必要。
1.2 关于增值税改革影响的研究综述
段银松(2009)认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扩大内需;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吕徳春(2010)认为增值税改革可能使企业注重固定资产投资,也将明显改善企业的业绩,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同时对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
陈振晖(2010)研究了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是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整体税负降低,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了当期营业收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使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公平。
1.3 国外增值税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1)征税范围逐步放宽。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如法国、荷兰、丹麦等以及部分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服务领域均普遍征收增值税。
(2)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为主流。
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制发展的主要趋势。根据1999年美国华盛顿高级税务研讨班中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里,只有11个采纳非消费型增值税,其余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占开征增值税国家总数的90%以上。
(3)增值税一般无减免优惠。
世界上大多数实行增值税国家的经验是,坚持增值税不减免原则,把减免税控制在最小的范围,确保其规范、公平、公正,以尽可能减少增值税链条中断现象。
(4)税率结构简单明了。
理想中的国外增值税,税率结构特征是简单划一,税率水平适中,不存在税负的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商品种类的差别。世界上有些国家只有一种标准税率。
2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内容及意义
2.1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但之后,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出现通货紧缩趋势,尤其从1998年开始,亚洲金融风暴波及我国。二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迫切要求减轻税负。因此,生产性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2004年7月1日,我国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三省部分行业进行;从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和西部的及四川地震灾区等。在经过一系列先行试点之后,所有行业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2.2 我国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一样,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实行的退税办法。
(3)采用全额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的增量抵扣办法。
(4)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到3%。
(5)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2.3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1)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真正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降低。因此,主要措施就是降低其增值税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转型改革后,将小规模纳税人6%与4%的两档税率统一降低至3%,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3)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在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所以,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3 我国增值税改革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主体资格认证工作有待于细化。税务机关在对相关抵扣主体进行资格审核时,涉及到行业认证、销售额认证,因此对企业的认定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
(2)可能出现不合理避税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虚假交易骗取进项抵扣,二是非应税项目违规抵扣,三是存量固定资产变相抵扣。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亟待完善。目前税务系统采取凭票抵扣制度办理增值税抵扣业务。纳税人可能利用增值税抵扣机制,通过伪造、虚开、违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
(4)增量抵扣不利于老企业的发展。对于许多老企业来说,历史包袱沉重,“增量抵扣”的做法无法推动这部分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5)没有把无形资产纳入抵扣范围。消费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应该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但新办法并未对这部分资产规定相应的抵扣条款,从而在机制上无法促动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成果创造产能。
4 增值税改革完善的思路
(1)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我国有相当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经营,收入不多,属于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上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创造条件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真正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转型,有赖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为此建议把营业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或中央税,同时将企业所得税改为地方税,并提高地方共享增值税的比例。
(3)完善抵扣办法,细化实施方案。针对新老企业的不同特征,建议将其区别对待。例如对于负担重、但有市场潜力的老企业可考虑取消增量抵扣的限制、给予固定资产进项税直接抵扣的做法,以减轻企业改革成本、推动其扩大再生产。
(4)尽量减少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对某些确需给予照顾的困难企业,最好采用财政返还的形式;对个别确要给予税收优惠的,也应严格控制优惠的范围和数量。
关键词:改革开放 增值税改革 外商投资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为我国经济带来大量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更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对税制改革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国家亟待开始税制改革,特别是增值税改革,以满足需求,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二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轨(简称“营改增”),其目的是为了推进经济的稳健发展,这对于相关行业的影响较大。本文以外商投资为主体,探讨增值税改革对外商投资的有关影响。
一、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增值税在我国税种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大约占到全年税收30%,在增值税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范围未涵盖所有行业,其主要目的是应对改革开放初期投资过热,通货膨胀严重的经济现象,在初期效果明显,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大量外资的引入,这种生产型增值税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要求,很大程度上甚至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促进了投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扩大内需,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外商投资现状及增值税改革
(一)外商投资现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最大的国家,投资的领域和区域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和优化,从目前来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中,特别是加工业的投资比例较大,对于高新技术行业,如微电子、新能源投资的比例也较高,但是相比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投资而言,比例较小。原因有两个:第一,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东部沿海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对外商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而大量外商投资又加快东部地区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反;第二,税收制度在不同行业差异较大,税负不平等,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二)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前,我国采取的生产型增值税,且征税范围没有覆盖到所有行业,从而造成增值税抵扣不彻底、重复征税、行业税负不平等等问题,对此,我国将逐步分阶段的对现有增值税、营业税的税制进行改革,一方面是将目前的增值税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另一方面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最终,全面实行增值税。由此而对投资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引导投资方向,平衡投资领域,为国家经济转型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第二,大大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了企业的投资收益率,使外商投资由简单的资本投资变为生产投资和技术投资。第三,在消费型增值税的推动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越多,其当期的抵扣进项税也就越大,促进了企业投资的增长,带动了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提升。
三、增值税改革对外商投资的影响
(一)对投资区域性的影响
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2004年在东北地区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其次,2007年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最终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改革的有序推行,使东北及中西部的投资环境也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相比之下,东部沿海地区的竞争压力太大,使得大量的制造业往内地迁移,主要靠投资制造业的外资纷纷也随之内迁,这加速了外商来内部投资的步伐。
(二)对投资行业的影响
从现阶段外商投资的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投资回报率高的制造业,对此,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大力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同时,我国正在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区域和范围,从国际上来看,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整个货物的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还有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也以及劳务服务业等,随着我国营改增税制推行的不断成熟,也必将对这些领域进行全覆盖,其中“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外商投资结构主要体现在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不断增加,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不仅仅局限在资本的投入,更多的是技术的投入,增值税改革能够减少投资过程中的税负,增加其投资回报率。
由此可见,增值税的改革对外商投资的影响,在区域上,中西部的投资力度将逐渐增大。在行业上,将由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逐渐向三大产业过渡。其总体的趋势将更加科学合理,能更好的推进我国产业的结构优化和经济的稳健发展。
四、总结
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其目的是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新时期,我国经济面临着内外环境的巨大挑战,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实现经济的转型和外资利用水平的提高,外商投资在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下,也会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其产业结构也将变得更加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关键词:广电企业;营业税;增值税
一、前言
在2012年初,我国上海成为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首个实验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当年8月,包括北京在内的八个省市都开始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路程。在2013年的时候,我们的广播电视传播行业也开始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路程,国家要求在整个十二五期间完成所有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任务。随着这项税务改革,必然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广电企业如何面对这次改革也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下面就为大家具体的介绍这次广电业的改革。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作用
我国现在正属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但要想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的发展我们就不得不对我们经济发展方式进行变革,不能讲经济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放在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上,不能过分的依赖投资来拉动经济的增长。而是应该大力的发展我们的第三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中的服务行业。同时还需要扩大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这种先飞不仅仅是依靠国外的出口消费,更对的还是需要我们国内自己的内部消费。在这项经济发展方式的巨大调整中,如果忽视了对税务制度的改革则显然是不合理的美也是不可能顺利完成的。将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有利于对我们现有税务制度的完善,对企业来说可以避免过多的额外交税,因为现行的税务制度企业很有可能对同一项目多次交税。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合理的分配社会资源,帮助我们做到更好地社会分工。
我们可以发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实对企业来说是一次税务方面的减压,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务压力。这同时也是企业重新规划自己的发展战略和推进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改革的重要机遇。具体的增值税代替营业税主要就是可以将企业当期所发生的固定财产的消费不计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广电行业作为这次营业税改增值税,应当注重抓住这次机会,制定属于广电行业自己特色的制度和措施,降低行业相关的成本,使得广电行业的发展更具活力。
三、广电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1.因为现阶段广电行业的供应商大多数都是规模较小的企业,这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很多都拒绝开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就导致了广电行业很多的费用得不到抵消,自己白白多付了很多额外的税务费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很多规模较小的企业仍然被视作小企业,这些小企业只会提供普通的发票,这就需要我们队这些企业的财务人员以及我们广电行业的采购人员进行一个专业的培训,提高对税务改革的认识以及正确识别供应商税款的能力。
2.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刚开始的时候,由于很多从事广电行业的人员对这项税务改革的认识不足,经常发生自己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导致自己很多时候都没有办法抵消掉这一部分的税务开支。所以广电行业需要对这些人员做好培训工作,让其了解到这次税务改革带来的好处,推动这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推行。
3.由于业务人员对这项税务改革的相关制度还不够熟悉,导致很多时候即使拿到了增值税发票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和申报工作,过了180天的发票有效期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而应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据此,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加大对这方面的宣传,减少由于业务不熟练导致的损失。
4.广电行业由于是刚开始实行这项税务的改革,问题存在的比较多。包括对发票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发票不全,需要时很难找到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加大对这方面的培训力度。
5.在业务人员开设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对发票上所需填写的项目做到准确无误,避免因为业务人员的粗心大意导致发票的不完整而需重新开,造成时间成本的增加和工作费用的增加。
在我们实行营业税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加大对这项税务改革的宣传,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事先准备工作。每个具体的广电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属于自己的税务制度,以保证自己企业可以避免由于缺乏制度导致的财务方面的损失。具体来说包括下面几点。第一,在这项税务改革之前很多企业都对增值税的认识存在误区,往往平时的工作都不包括这一点,所以需要我们加大对这些人员的岗前再培训,学习新的税务知识以适应这次改革。第二,广电行业需要加大这方面的奖励措施,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以保证可以及时的收取到增值税所需要的发票并及时的录入到数据中。第三,强化工作制度,避免出现由于业务人员自己的消极怠慢导致的税务损失,制定严格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减少因员工延时保障的损失。第四,建立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批,要保证这些增值税发票是合法的。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介绍相关企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然后提出广电行业在这次税务改革中的问题,提出了广电企业在税务改革中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以及具体问题的解决措施。通过这次改革,帮助广电企业更好地发展,为广电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在税务改革变得更加合理化的今天,如何适应税务改革,成为各行各业需要紧密关注的话题。
参考文献:
[1]赵永兴.增值税改革与税务尝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王永明.广播电视行业发展分析.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
[3]赵天青,刘德光.税法改革与增值税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改征营业税;财政分权;财政收入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进项税额。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在酝酿之中,上海改革试点方案已于11月17日落地。方案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并且规定在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在此之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讨论。这一决定终于使增值税改革在政策实践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分税制改革中之所以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的制度,原因在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今天,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将如何进行呢?虽然本次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将增值税推行至全行业,任然面临着很多难题。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造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
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业税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税收收入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基于现实,中央决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搁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而优先考虑了增值税制度变革目标,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当试点推向全国,或是要进行增值税立法时,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尘埃落定了,这是增值税扩围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此时地方将缺乏能提供稳定收入的主体税种,虽然从理论上,房产税能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角色,但我国房产税尚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而呼声很高的资源税也不足以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地方税种的龙头。或者按照现行试点的方案,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那么理论上也存在地方财力小幅缺口弥补问题,是开征新的地方税源,还是加大中央的财政转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要差别规范的各类优惠政策
现行营业税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九个税目。那么,如果这些项目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是统一按现行的标准税率17%征税,还是另设一档税率?如果另设一档税率,税率水平多高合适?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中性税,它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而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着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若要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至营业税领域,则必然面临这两种理念的冲突。对此,如何注入产业优惠因子,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以体现对不同行业的优惠策略。若进一步分析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特点,则发现企业所得税的产业导向政策主要集中于优惠领域,而优惠的重点在“创新”和“环保”,比如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购买研发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给予优惠;税率优惠重点则在于小型微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具有普适性,但缺乏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引导政策。
三、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到的政府间财政体制重构及解决县乡财政的问题
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状况。现行的分税制是中央先行决定与省以下分税,然后是省决定与市以下分税。到后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源。目前其实就是要通过“省管县”的财政体系的调整,来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的财力投入。财力是当务之急,用财政体制,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上的投入,约束县一级财力的滥用。因此,当我们在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涉及营业税转征增值税的整个财政体制的问题。
从收入的角度来说,五级政府架构违背了“分税种形成不同层级政府收入”的分税制基本规定性,使分税制在收入划分方面得不到最低限度的可行性,与分税分级财政的逐渐到位之间不相容,而三级政府可以实现省以下财政收入的规范划分,解决分税分级体制和现在省以下理不清的财政体制难题;从支出的角度来说,市政府基于政绩的需要,往往集中县财力建设地级市,从而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形成“市压县”、“市刮县”的局面。而县在市的行政压力下,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基层的广大农村,进而使得越往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越是困难。因此,现有的财政体制没能较好地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划分,进而导致了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必须削弱市级政府的财权甚至取消才能有效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在增值税“扩围”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一个思路是相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这显然会进一步加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的弊病。鉴于此,希望能够借着增值税“扩围”这一契机,重新构建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这一体制不应仅仅着眼于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而应该能更为科学、更为合理地在中央和省、省和市、县之间划分收入。但是,建立这样一个新的体制对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一体制中如何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获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四、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到的国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
【关键词】广告业,营业税,增值税
一、引言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种。即以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来计征的税。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税种。也就是说增值税主要是以工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为税基。营业税是我国税制中十分重要的流转税,它的征收范围广,收入规模大,是地方财政收入中最大的来源项目。增值税有利于确保财政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地增长,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出口外贸交易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这种税制明显出现了其不合理性。我国现行的税制下,增值税主要对货物征收,营业税主要对劳务征收,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配比。因此,在新的政策形势下,逐渐将增值税征税项目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使得增值税完全取代营业税成为新的税收制度,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必然选择。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广告业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营改增试点以来,各行业的税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现在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选取了最具代表性的广告行业,以案例形式,就其“营改增”后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税率进行比较。
(一)成都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营改增”前后的税收业务比较
1、情况一:在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间的业务
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向试点地区内一般纳税人支付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为秋实有限责任公司在阳光电视台产品广告,收取秋实公司广告费103万元,支付给阳光电视台广告费51.5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阳光公司为试点地区内一般纳税人。注: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广告行业实行差额征收即广告公司以其全部销售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行业公司的价款和价外费用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营业税5%、增值税6%、地方教育费附加2%、城市建设费7%、教育费是3%、文化事业建设费3%),因此,计算可得“营改增”前后,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缴纳的实际税负率分别为为2.8%、3.17%。
2、情况二:在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未取得专用发票的业务。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向试点地区内纳税人支付费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为秋实有限责任公司在阳光电视台产品广告,收取秋实公司广告费103万元,支付给阳光电视台广告费51.5万元,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阳光电视台为试点地区内纳税人。因此,计算可得“营改增”前后,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缴纳的实际税负率分别为为2.8%、6.34%。
(3)情况三:在试点地区内与试点地区外广告业间的业务
试点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向试点外企业支付价款。例如,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为试点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为秋实有限责任公司在阳光电视台(属于试点范围外企业)产品广告,收取秋实公司广告费103万元,支付给阳光电视台广告费51.5万元。因此,计算可得“营改增”前后,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缴纳的实际税负率分别为为2.8%、3.17%。
由此汇总成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在营改增前后的税收业务情况对比表,如表一所示。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春华公司的总体税负是增加的。
由此可以看出广告业税负问题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关键问题,长期困扰广告行业,营改增后,广告行业试点中一般纳税人从原先营业税的纳税率5%调整到6%,增加一个百分点,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广告活动从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到,每个过程中,每家企业都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甚至画一幅广告画的个体户都要缴纳税费,这不仅是扩大税费,而且是重复收费。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中广告业中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经过成都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负变化的比较可以看到,“营改增”后,广告行业的实际税费相比较“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主要是因为营改增中广告业中各种规定的改革。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问题一直都未能得到明确。直到2012年8月,为了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国家税务局颁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营改增”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进行了新的规定。该通知对在“营改增”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税额的计算方法、征收部门、缴纳的时间地点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纳税时以“销售额”代替“营业额”作为计算依据。纳税时以“销售额”代替“营业额”作为计算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缴费额=销售额*3%。其中“销售额”是指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与营业额不同的是,“销售额”并非是指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那么在计算销售额时,应当注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同“营业额”相比,对于同样的业务收入,“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依据扣除了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企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负担减轻了。
3、广告业在计算“销售额”时实行片面的“差额征收”。在财综[2012]68号通知前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对广告业中的“销售额”进行了新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纳税务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以其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全部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原因一,在财综[2012]68号字中并没有对广告业中“销售额”作具体规定。原因二,在“营改增”法规中,财税[2011]111号是其中的宪法,宪法定义的法则应对后来法律同样的适用。原因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广告商是按照国家的税政策规定营业税的行业,那么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中,应当允许用抵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原因四,广告商的销售额的“差额税收”现在只能扣除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不能扣除给试点纳税人价款。因为只有广告行业在计算销售额时只能对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进行税费扣除,所以称之为“不全面”的差额征收税法。
三、针对营改增中广告业的税负增加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一)从提高广告收入、转嫁增值税入手来降低税负。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范围不断的扩大,相当一部分原先营业税客户转为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广告客户拿到的是营业税的发票,是无法进行抵扣的,但如今改为增值税,可以抵扣一部分的增值税应税额,实际上降低了他们的营业成本,因此,广告部门就可以同客户们沟通,适当的提高交易价格,转嫁出去一部分增值税负担,这对于双方而言是互利互惠的,广告业能够增加收入,顾客们也能够得到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二)从过渡期间财政扶持政策入手来降低税负。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渡段时期,由于广告业中商业性事务活动的复杂性和目前法律法规中“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规定不完善性,因此在纳税试点实践中很可能会出现企业交纳税费费用不下降反而上升的情况。对于广告企业来讲,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增值税发票还是营业税发票、是试点纳税人发票还是非试点纳税人的发票、是普通增值税发票还是专用增值税发票以及合作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会对企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增值税税费的交纳发生影响,在多个“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例如上海,北京等都出示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度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等规定。
【关键词】营改增 房地产
一、建筑行业与房地产业的联
(1)数据选取。为了科学的进行分析,本文选取了我国近6年的历史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本文选取2006~2011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总产值数据进行分析,如下表建筑业、房地产业2006~2011年总产值,其中房地产业的总产值收入来源范围广,但主要为房地产经营收入,所以在房地产总产值的数据时我们以房地产业经营总收入来替代。
(3)计算结果及结论。相关系数rXY的计算结果为0.98,趋近于1。rXY越接近1,表明两者的相关度越高。也就是说,通过对房地产业与建筑业总产值的相关系数的计算,两者具有很高的关联性。建筑业的发展也会影响房地产业。基于二者关联程度的分析揭示了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内在的一定联系。当然,相关系数的计算建立在一次线性的假设基础上,我们无法得出较为精确的结果,但是从最后的数据中可以发现,即使排除可能的误差,二者的关联程度依旧较高。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内在的联系不容忽视
二、营业税改革后建筑行业的税负测算情况
三、结论
论文研究的背景和环境:营业税改革增值税改革已经被国家提上日程,已经在部分城市试点运行,但尚未进入全面改革和确认阶段,论文研究的问题也是当下消费者最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关系到百姓安居乐业、过上稳定生活的房地产行业。论文借鉴外国税收改革的基本理论、实践经验、方案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营业税改革增值税可能运用的方案、模式来逻辑推导营业税改革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影响。得出了如下的基本结论:
建筑行业税负构成了房产的开发成本,建筑行业在改革中税负的提高必将影响到房产价格,在规定中营业税改革在建筑行业的试行税率为11%,通过部分建筑行业的测算,建筑行业的的税负有所提高,主要是发票的获取和抵扣项目划分上,建筑行业税负提高,则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提高,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增改 成本核算 软件行业
一、营改增概述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营业税其实是征收每一环节的收入税金,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就是所有环节的收入累加数;而增值税则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在链条完整的情况下,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等于最后一道环节的收入额。而本文要研究的营改增实质上是一个变化后的税种,把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特点。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是对每一环节的收入征税,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为所有环节的收入累加数,而营业税是按照收入的全部金额乘以税率来计算应交税金的,这种方法具有计算简便、便于征管的特点。增值税为价外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的,增值税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在纳税链条完整的情况下,等于最后一道环节的收入额。增值税具有特殊的征管模式,具体体现为按企业取得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进行征税,以票控税是其突出特点。
(三)营改增的必要性和现状分析。
此次营改增涉及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而且试点企业得数量也将会继续增加。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
(1)营改增使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得到了较好地解决,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软件行业营业额全额进行营业税征收,重复征收,税负过重,但是营改增的实施,直接避免了重复征税这一弊端,使原有税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而且促进了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了三次产业的融合。
(2)在增值税体制下,可以使出口产品流转税的彻底退税得以更好地实现,这是营业税所不具备的。进行营改增后,我国的税制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并且很快在国际市场取得了价格优势,从而使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在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其意义就更加突显出来了。
(3)提高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使增值税的主要优点和特征得到真正实现。理想的增值税是一种单税率、全范围的征收机制,其征税范围、纳税人、扣税范围都必须要完整一致,中间环节不存在税收优惠、且具备较强的税收征管能力以保障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营改增使增值税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使增值税链
作为我国商品劳务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营业税在我国财政、经济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现代软件等行业的发展,营业税的税负高、重复征税、出口不退税等弊端也逐渐显现了出来,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软件的发展,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了削弱。因此,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逐步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是使经济增长转变的方式,使企业技术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步骤。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降低了税负、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软件行业发展,有利于形成完整的增值税链条,也因此使增值税的主要优势得以真正实现。
二、营改增对软件行业的影响
(一)对收入和营销方面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实行的价外税核算,所以价税分离后就会导致收入下降,而工信部已表态不涨价。因此与营业税对比后就会发现,实行增值税后,收入方面会出现下降,如增值税率为17%的话,原营业税下100万元的收入,在增值税上会反映为100/(1+17%)=85.47万元,收入会下降14.52% 。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由于“营改增”后对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开支均需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对不含税金额及对应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核算。由于原有营业税模式下的核算处理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需要重新规范会计处理,统一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影响会计核算是必然会发生变化的。营业税企业是按规定的税率和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的,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营业额包含营业税,也便是收入据实入账,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作为成本可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相应成本按实际发生列支。但是在改征增值税以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企业在销售收入之外收取的,而这些是不进入企业成本扣除。取得的营业收入,应按规定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以此来将销项税额或应征税款计算出来;劳务的支出和外购货物,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也应该以不含税的价格,同时确定相应的进项税额。因此,从会计核算上来看,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相关成本、收入以及税金的核算都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企业财务管理也需要相应的做出调整。
(三)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如对运营分析、预算分析、内部控制等受到的影响。“营改增”后由于取数口径发生了些许变化,需按照价税分离后的各项成本、收入、费用及资本开支来进行分析。增值税特有征管模式、以票控税等特征对企业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使风险控制程序更为完善等。另外,由于价税分离的要求,企业从业务系统、计费系统、财务系统等都需要按照价税分离的模式进行系统改造。
三、结语
总而言之,“营改增”对企业产生了多方面的的影响,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软件行业应积极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特点和税收政策变化、具体方法,积极和税务机关多多进行沟通,尽可能在税负较小情况下,将企业整体利润实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文贵.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跟踪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2]谢晓凤.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问题研究[D].浙江财经学院硕士论文,2012.
关键词:勘测设计单位 增值税 营业税
“十二五 ”规划期间,我国针对经济结构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以及相关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健全现状,不断的进行了加快产业的升级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具体的改革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通过税制的改革,以促进我国服务业长远发展,避免出现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实现企业的长远持续发展。2012年以来,营改增税制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受益企业范围不断推广,对于营改增税制的征税范围相关规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现代服务行业包括了工程勘察服务,所以,勘察设计单位的征税也应由原先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此本文针对营改增税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影响并探讨其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影响
(一)“营改增”后税收增加
2011年开始的营改增试点项目,首先在上海启动。税制的改革本身是为了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现象,但对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却出现纳税增加的现象。增值税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增加值需要缴纳的税务,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企业增加值越高就需要缴纳更高的税务费用。勘察设计单位在增加值方面获得较高,根据上海勘察设计行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缴纳的税务来看,实际的缴纳费用较以前的营业税略有提高。产生税负提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税率的提高使得企业税收负担有所增加;第二,进项税抵扣不足;第三,上升的税负不能得到转移;第四,勘察设计单位缺乏均衡的收费,且大多集中在年初岁末。
(二)“营改增”对收入确认方式的影响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实施的缴纳的,虽然营改增税制的改革对时点及收入确认方式没有造成太大改变,但对一下几点仍需注意:第一,收入指标有所下降。增值税是对增加值的税收,属于价外税,所以在确认收入时其收入指标会有所下降,就需要实施价税分离。第二,需要对定金提前缴纳税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业性质经常需要对客户提前收取一定的定金支付费用,然后在提供相应的服务,但还未对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定金就不能属于具体收入的确认范围。纳税时间也应该是应税服务发生的当天。客户往往会进行一定的程度的议价,这就需要能够提前获得增值税的相关发票,所以勘察设计单位就需要对预付定金计入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中。第三,勘察设计单位的实际收入减少。在应该增值税的试点区出现了非增值税,对于一般的纳税人即使已经获得了相关增值税的发票,扔不能进行相应的抵扣。
(三)“营改增”后合同的签订
营改增税制对企业单位合同签订影响虽然不大,但仍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合作伙伴的选择。选择合作伙伴较以前有所区别,优先选择税改区内的合作伙伴较为合适。对于税改区的相关单位可以开售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二,签约合同时,选择价税分离的合同。这样能够有效体现价税改革的合理性和优越性。第三,对于相应的合同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在合同中明确增值税发票的信息,能够确保增值税发票信息的准确性。
二、勘测设计单位“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相关财务人员的知识培训
勘察设计单位在营改增税制实施以后,需要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必要的知识培训。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勘察设计单位纳税人的相关纳税政策有所改变,较之前的营业税中的收税申报和税收减免政策都化为乌有,必须针对企业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调整。所以,这就需要单位财务人员对营改增后的相关业务知识以及理论要求更加重要,从而能够针对实际工作中的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应对。另外,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加强对纳税筹划方面的培训,从而能够密切关注营改增税制后的税制工作上的衔接,能够针对新旧工作制度的变化,关注相应财税部门政策的变化并及时作出有效的判断及把握,从而为单位企业降低税收的负担。
(二)加强“营改增”后会计的处理方法
营改增后的勘察设计单位,对于进项税的抵扣及销项税的计算,最终都要应用到财务核算中。所以,针对税制改革后,结合其相应的核算方法,制定出符合单位的税金体系。营改增实施之后,对于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各方面均有所影响,所以,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对单位内的信息处理、反馈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而能够促进勘察设计单位纳税筹划的有效执行。
三、结束语
勘察设计单位在营改增税制实施以后,单位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能够得到有效缓解,一些小的勘察设计单位在税收问题上常常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从而难以维持。因此,对于营改增税制的实施,对勘察设计单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S].2011.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发电企业影响
【论文摘要】2009年1月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全国开始实施。新增值税条例的主要内容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并在税率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本文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精神,结合火力发电企业的实例,从税负、会计核算等方面对发电企业的影响进行了简要分析。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国务院令第538号),这是我国增值税改革中里程碑式的重要一步,不仅对我国宏观经济将产生积极作用,而且对发电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至今已15年。但受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同比开始呈现负增长,其危害快速向实体经济蔓延。电力工业方面,发电企业因煤炭价格的大幅飙升,利润被大幅蚕食,五大发电集团利润同比负增长高达95%以上。据统计,2008年全国燃煤电厂因煤炭价格的大幅飙升,导致亏损700亿元,五大发电集团中的华能国际(SH600011)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37亿元,同比下降161.72%;华电国际(SH600027)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25.58亿元,同比下降287.85%;不少地方发电企业利润也发生巨额下滑,如粤电力(SZ000539)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仅为0.29亿元,同比下降95.60%。资产负债率的居高不下,使电力企业购买煤炭的资金匮乏,由于财务状况不断恶化,金融机构从自身风险控制角度出发明显惜贷,这使得电力企业更加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局面。在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和深化、国际金融市场仍处于动荡的背景下,为抵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国税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方案,适时进行增值税改革。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与原《增值税暂行条例》比较,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
以计算抵扣(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除外);
2.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低为3%;
4.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
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5.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电力企业成本的影响
(一)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轻电企税收负担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电力企业可以抵扣购进生产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对于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发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构成实实在在的利好。2009年广东沿海某火力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2台100万千瓦的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总概算为68.8亿元,折算造价为3440元/千瓦时,其中仅汽机、锅炉、电机三大主机招标价合计为23.67亿元(含税),根据2009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其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3.439[23.67÷(1+17%)×17%]亿元可以抵扣,这样使得发电企业的折旧费相应降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国家以降低财政收入的方式,向企业直接让利。而转型改革消除了原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了发电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有利于鼓励电力集团公司加大投资规模,对应对煤价大幅上涨的不利影响,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从而提升电力行业的竞争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新条例规定,由于火电企业购进的三大主要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应减少,使企业无论以何种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费也将减少,从而大幅降低了作为电企主要固定成本之一的折旧,使得发电企业提高了盈利能力,增强了发展后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在火电资产中占比较小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虽然在新会计准则下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按照新条例规定不得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新条例规定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其主要原因是:小汽车、摩托车等主要由企业管理使用,不直接用于生产,实际操作上难以界定其用途哪些属于生产用,哪些属于消费用。3.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载货汽车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载货汽车的用途明确,实际操作上较好界定。
(二)减轻了火力发电企业的税负
转型改革前,作为非金属矿产品的煤炭,一直执行13%的增值税税率,转型改革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而火力发电厂的生产以煤炭作为主要燃料,进项税额相比原条例可增加4%的可抵扣金额,从而使火力发电企业的应交增值税相应减少,并进一步影响了以应交增值税计缴的两个附加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明显降低。
(三)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
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这是避免与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制度上打架的配套政策
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对进口设备实施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均相应取消,从制度上进行配套改革。由于政策层面的衔接已经考虑了配套,故对发电企业而言,不论是否外商投资,其税负不会产生变化。
(四)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有利于发电企业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申报时限的延长不仅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提高了纳税人的申报质量,而且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节省了财务费用。(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得到降低
原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本次改革鉴于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混业经营,难以准确区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转型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按工业和商业分别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也得到降低,尤其是原来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降低了50%,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大优惠。
四、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购建固定资产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必须计入成本
例1,某火力发电厂为一般纳税人,通过招标程序购入需要安装的#1发电机,价款为25000万元,增值税款为4250万元,已到货,款项已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292500000
贷:银行存款292500000
上述工程已验收交付使用,竣工报告已编审通过,假设为一次性付款,电厂支付某省火电安装公司安装费1840万元时,在建工程一并结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310900000
贷:在建工程292500000
银行存款18400000
2.增值税转型后: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须单独计算,承上例,其分录分别为:
借:在建工程25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0000
贷:银行存款292500000
电厂支付安装费1840万元,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268400000
贷:在建工程250000000
银行存款18400000
由此可以看出,当实施增值税转型后,该电厂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比转型前少4250万元(31090-26840),而电厂的累计折旧相应减少、影响利润总额相应增加4250万元。
(二)购入发电用煤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资源类的金属矿、非金属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承上例,该发电厂购入发电用煤一船,为50000吨,价款3500万元,增值税款为3500×13%=455万元,已验收,货款已付,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3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50000
贷:银行存款39550000
2.增值税转型后:作为发电用的动力煤,其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承上例,其进项税额=3500×17%=59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3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000
贷:银行存款40950000
由此可以看出,该电厂购入煤炭时,应交增值税转型后比转型前,可多出4%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即140(595-455)万元,应交增值税的减少进而影响电厂应交城建税(税率7%)及教育费附加(税率3%)相应减少、利润总额相应增加14万元(140×10%)。
仍以上述电厂为例,其投产的五台共1200MW机组,以2008年实际购煤240962万元(含税)计算,实施增值税转型后,为方便比较,假设2009年购煤量维持2008年的水平,则应交增值税比2008年可减少8530万元[240962/1.13×(13%-17%)],从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了853万元(8530×10%)。
(三)建造领用材料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例2,某电厂安装工程到材料仓库领用一批钢架,价值40万元。
1.在增值税转型前,其相应的进项税6.8万元必须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468000
贷:原材料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
2.增值税转型后,因对购进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或材料的增值税均单列,已经在购入时抵扣,没有计入成本,故领用时也就无需对进项税额进行转出进行处理。承例2,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400000
贷:原材料400000
由此不难看出,此种情况下不会对电厂的税负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发电企业在这次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化,在税负方面不仅有所降低,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亏损,得到一定的实惠,而且会计核算方法也必须按转型要求与时俱进地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2008年以来发电企业发生的利润巨幅下滑甚至亏损,这种困境不是依靠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所能摆脱的,因为行业性亏损的根源在于燃料价格——煤价的巨幅飙升所导致,故国家从政策层面合理地理顺“市场煤、计划电”的电价形成机制,才是火电企业扭亏为盈的希望所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J].财会月刊(会计),2009(1).
[2]王学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五大看点财会月刊(会计),2009(1).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J].会计之友,2009(1下).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盈亏平衡点安全边际率
论文摘要: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模式。本文分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盈亏平衡点销售额及企业经营安全状况的影响,指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盈利空间,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模式。转型后的优势在于,允许企业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更好地体现了税收的中性原则,同时由于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对企业降低盈亏平衡点及提高盈利空间等产生积极影响。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增值税转型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
盈亏平衡点是指企业的经营规模(销售量或销售额)刚好使企业达到不盈不亏的销售状态。该指标提供了防止企业亏损应完成的极限业务量信息,为评价企业未来经营的安全程度,实现盈利创造条件。
假设增值税转型前后只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处理不同,其余各项财务指标处理方法不变。设企业的正常销售收入为y,单位销售价格为p,变动成本为VC,单位变动成本为b,固定成本为F(不含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为D1,其相应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1;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为D2,其相应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2,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不包含增值税,所以D1>D2,假设除折旧费用外的其他固定成本F保持不变。那么,生产型增值税环境下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1=,消费型增值税环境下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2=,则增值税转型前后盈亏平衡点销售额的变化为y1-y2=,这说明增值税转型后盈亏平衡点降低了,企业的盈利区域变大。
例:某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单位产品价格为6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20元,固定成本(不含折旧费用)为20万元,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生产型为46.8万元;消费型为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期末无残值。根据该例数据计算增值税转型对盈亏平衡点销售额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后,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都出现了下降,在年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亏损数额减小,获利空间更大;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很大,在加速折旧方法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值税转型前后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
增值税转型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
安全边际是指正常销售量或者现有销售量(包括销售量和销售额两种形式)超过盈亏平衡点销售量的差额。安全边际率就是安全边际与现有销售量或正常销售量之比。那么,生产型增值税下的安全边际MS1=y-,安全边际率MR1=;消费型增值税下的安全边际MS2=y-,安全边际率MR2=,增值税转型后安全边际的变化为MS1-MS2=>0,安全边际率的变化为MR1-MR2==>0,安全边际和安全边际率均大于零,说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的经营安全状况更好。
评价企业经营安全程度的标准。仍以上例为基础,计算增值税转型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根据表3计算的安全边际率,与表2的安全评价标准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后安全边际率提高了,表明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的经营安全程度更高。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很大,在加速折旧方法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在各年也是不同的,而且增值税转型前后相比,安全边际率提高的空间越来越小。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盈亏平衡点销售额降低,盈利空间变大;安全边际率提高,企业的经营安全状况变得更好;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盈亏平衡点销售额和安全边际率的影响都很大,并且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 2009年1月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全国开始实施。新增值税条例的主要内容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并在税率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本文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精神,结合火力发电企业的实例,从税负、会计核算等方面对发电企业的影响进行了简要分析。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国务院令第538号),这是我国增值税改革中里程碑式的重要一步,不仅对我国宏观经济将产生积极作用,而且对发电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至今已15年。但受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同比开始呈现负增长,其危害快速向实体经济蔓延。电力工业方面,发电企业因煤炭价格的大幅飙升,利润被大幅蚕食,五大发电集团利润同比负增长高达95%以上。据统计,2008年全国燃煤电厂因煤炭价格的大幅飙升,导致亏损700亿元,五大发电集团中的华能国际(sh 600011)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37亿元,同比下降161.72%;华电国际(sh 600027)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25.58亿元,同比下降287.85%;不少地方发电企业利润也发生巨额下滑,如粤电力(sz 000539)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仅为0.29亿元,同比下降95.60%。资产负债率的居高不下,使电力企业购买煤炭的资金匮乏,由于财务状况不断恶化,金融机构从自身风险控制角度出发明显惜贷,这使得电力企业更加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局面。在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和深化、国际金融市场仍处于动荡的背景下,为抵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国税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方案,适时进行增值税改革。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与原《增值税暂行条例》比较,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
以计算抵扣(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除外);
2.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低为3%;
4.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
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5.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电力企业成本的影响
(一)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轻电企税收负担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电力企业可以抵扣购进生产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对于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发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构成实实在在的利好。2009年广东沿海某火力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2台100万千瓦的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总概算为68.8亿元,折算造价为3 440元/千瓦时,其中仅汽机、锅炉、电机三大主机招标价合计为23.67亿元(含税),根据2009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其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3.439[23.67÷(1+17%)×17%]亿元可以抵扣,这样使得发电企业的折旧费相应降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国家以降低财政收入的方式,向企业直接让利。而转型改革消除了原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了发电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有利于鼓励电力集团公司加大投资规模,对应对煤价大幅上涨的不利影响,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从而提升电力行业的竞争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新条例规定,由于火电企业购进的三大主要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应减少,使企业无论以何种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费也将减少,从而大幅降低了作为电企主要固定成本之一的折旧,使得发电企业提高了盈利能力,增强了发展后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在火电资产中占比较小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虽然在新会计准则下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按照新条例规定不得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新条例规定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其主要原因是:小汽车、摩托车等主要由企业管理使用,不直接用于生产,实际操作上难以界定其用途哪些属于生产用,哪些属于消费用。3.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载货汽车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载货汽车的用途明确,实际操作上较好界定。
(二)减轻了火力发电企业的税负
转型改革前,作为非金属矿产品的煤炭,一直执行13%的增值税税率,转型改革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而火力发电厂的生产以煤炭作为主要燃料,进项税额相比原条例可增加4%的可抵扣金额,从而使火力发电企业的应交增值税相应减少,并进一步影响了以应交增值税计缴的两个附加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明显降低。
(三)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
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这是避免与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制度上打架的配套政策
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对进口设备实施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均相应取消,从制度上进行配套改革。由于政策层面的衔接已经考虑了配套,故对发电企业而言,不论是否外商投资,其税负不会产生变化。
(四)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有利于发电企业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申报时限的延长不仅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提高了纳税人的申报质量,而且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节省了财务费用。
(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得到降低
原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本次改革鉴于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混业经营,难以准确区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转型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按工业和商业分别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也得到降低,尤其是原来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降低了50%,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大优惠。
四、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购建固定资产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必须计入成本
例1,某火力发电厂为一般纳税人,通过招标程序购入需要安装的#1发电机,价款为25 000万元,增值税款为4 250万元,已到货,款项已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292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292 500 000
上述工程已验收交付使用,竣工报告已编审通过,假设为一次性付款,电厂支付某省火电安装公司安装费1 840万元时,在建工程一并结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310 900 000
贷:在建工程 292 500 000
银行存款 18 400 000
2.增值税转型后: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须单独计算,承上例,其分录分别为:
借:在建工程250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292 500 000
电厂支付安装费1840万元,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268 400 000
贷:在建工程250 000 000
银行存款18 400 000
由此可以看出,当实施增值税转型后,该电厂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比转型前少4 250万元(31 090-26 840),而电厂的累计折旧相应减少、影响利润总额相应增加4 250万元。
(二)购入发电用煤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资源类的金属矿、非金属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承上例,该发电厂购入发电用煤一船,为50 000吨,价款3 500万元,增值税款为3 500×13%=455万元,已验收,货款已付,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 35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 550 000
贷:银行存款 39 550 000
2.增值税转型后:作为发电用的动力煤,其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承上例,其进项税额=3 500×17%=59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35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950 000
贷:银行存款40 950 000
由此可以看出,该电厂购入煤炭时,应交增值税转型后比转型前,可多出4%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即140(595-455)万元,应交增值税的减少进而影响电厂应交城建税(税率7%)及教育费附加(税率3%)相应减少、利润总额相应增加14万元(140×10%)。
仍以上述电厂为例,其投产的五台共1200mw机组,以2008年实际购煤240 962万元(含税)计算,实施增值税转型后,为方便比较,假设2009年购煤量维持2008年的水平,则应交增值税比2008年可减少8 530万元[240 962/1.13×(13%-17%)],从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了853万元(8 530×10%)。
(三)建造领用材料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例2,某电厂安装工程到材料仓库领用一批钢架,价值40万元。
1.在增值税转型前,其相应的进项税6.8万元必须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468 000
贷:原材料 4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 000
2.增值税转型后,因对购进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或材料的增值税均单列,已经在购入时抵扣,没有计入成本,故领用时也就无需对进项税额进行转出进行处理。承例2,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400 000
贷:原材料 400 000
由此不难看出,此种情况下不会对电厂的税负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发电企业在这次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化,在税负方面不仅有所降低,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亏损,得到一定的实惠,而且会计核算方法也必须按转型要求与时俱进地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2008年以来发电企业发生的利润巨幅下滑甚至亏损,这种困境不是依靠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所能摆脱的,因为行业性亏损的根源在于燃料价格——煤价的巨幅飙升所导致,故国家从政策层面合理地理顺“市场煤、计划电”的电价形成机制,才是火电企业扭亏为盈的希望所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j].财会月刊(会计),2009(1).
[2] 王学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五大看点 财会月刊(会计),2009(1).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j].会计之友,2009(1下).
关键词:税制改革;营业税;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我国的现行税制结构表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税收的重要作用,增值税主要涵盖了第二产业,而营业税征收的主要是第三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越往前发展,就越显示税收制度明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增值税和营业税共生容易导致纳税人纳的税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重复进行,可能会导致在短期内增加政府收入,但它阻碍了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不利。可见,推动营改增税制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营改增的意义
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在无法避免当前经济下行趋势的情况下,许多中小型服务业企业被减税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它们的发展。其意义在于:一是营改增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按照服务收入额征收营业税,税收负担过重,重复征收。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从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的角度确定税收政策,将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新服务业的兴起和发展。二是营改增也有助于我国劳务货物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营业税的背景下,出口退税将不会进行,我们的服务和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被蓄意抬高,对出口企业的发展不利。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我国的税收制度将与国际接轨,可以在国际市场中获得价格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二、营改增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业)、邮政服务业三大类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行业。国家颁布的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政策规定,交通部门以及一些服务行业不再缴纳营业税,全部缴纳增值税,并在目前增值税的17%和13%的税率的基础上,增加11%档和更低的6%的税率。新的税收政策表明,政府对交通运输和服务行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这样的支持是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言的,然而,各行业其业务范围涉及的内容是不同的,他们对新规的影响也是显著不同的。
1.对企业经营结构调整的影响。对企业而言,“营改增”减少税负不仅可以使制造业税额负担减少,也可以使服务业同时降低税负。企业的负担得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国家的税收出现异常的情况,这就是增值税低,而营业税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司专门把服务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是税收领域的极不正常的现象。因此,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将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结构,导致企业做出新的调整。
2.关乎和影响企业的税负。营改增税收,多方面的影响着企业的研发体制的形成和展开,而其中税负的影响是最大的,一方面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避免了对企业双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使企业关注市场更精致的划分,促进和扩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另一方面,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和运营成本,企业发展活力得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得以提高。
3.影响着公司的利润。首先,我们看一个企业的销售收入,营业税的计税价格体制下的企业收入是用含税价确认的,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公司在计算收入时,其价格并不包括增值税价,除了企业对销售价格进行变动,否则,营改增实施后,企业收入将在减少,造成企业利润减少。营改增后,企业要熟练掌握和准确把握营改增的动态,规范企业税收管理。
三、“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对策建议
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和行业发展的特点相结合,有效地扩大税收抵扣的范围,企业必须评估行业的发展前景,能够找到营改增以后企业减税和相关抵扣项目,给企业发展订立相关政策进行过度,以确保企业能够减轻税负。实施营改增以后,企业需要和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给自身企业造就良好的纳税环境。
1.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增值税负。“营改增”后必然带来增值税纳税人增加,使原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备了有资格开具增值税票。服务类企业在取得服务时已获得了进项税收抵扣额,并在其所有的成本里面,60%以上是人工成本,这样得到进项税抵扣比例的成本就不高,而适用税率也从5%提高至6%。因此,“营改增”以后,该服务并不一定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在短期内,甚至可能会增加。但随越来越多的厂商加入,服务企业所得进项税抵扣越来越多,特别是“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企业可以从多行业的供应商那里得到进项税抵扣税票,税负会下降。为此,企业应该尽量选择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可开具增值税票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
2.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规范税务管理风险防范。在“营改增”后,企业的会计和税务基础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容易导致出现不准确的会计核算,逃税和税收优惠不能被充分利用,因此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在“营改增”后的业务、政策水平来应对业务变化,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还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纳税人,如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因为之前他们的营业税是3%或5%,用增值税可以使税收下降2%,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话,税收虽然有所增加,但相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因此如何掌握平衡,以确定企业选择纳税人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企业应结合会计制度的实际管理情况,调整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要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率设置不同的科目核算,从而有助于企业对业务收入和成本进行数据统计等,以确保应纳税额精确计算。此外,营改增后,企业必须改革税制管理的方式,特别是要建立基于新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要求的工作流程,以确保它可以通过营改增政策要求以适应业务变化,从而有效地避免涉税风险,合理规避和降低企业税负。如营改增业务涉及到的电信行业,营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为三档:17%、11%和6%,因此企业必须要考虑根据对应不同的税率,设置不同的会计科目和改革税收征管方法,以做好缴纳税收的工作。
3.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降低税收成本。企业应该更注重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分工以适应变化的情况,在商业模式、市场营销和生产组织、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等方面做出适应性调整,如制造业企业中的研发和营销就可以从制造业里分离出来,以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形成特色产业链,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推动企业管理升级,从构建产业链、财务管理、供应商的选择等方面,完善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水平将会有明显提高。在另一方面,“营改增”后企业拥有了更多的进项税抵扣,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更新企业设备和设施,从硬件升级上达到促进企业升级和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样,不仅使公司加速转型升级,且可以用“营改增”降低公司税负。
参考文献:
[1]陈栋栋,陈翔翔.“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11):18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