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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策评估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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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策评估论文

第1篇

随着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恶化和城市人群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健康保健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森林康养不仅在林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还将成为国民共享的一种生态福利。 

据有关资料显示,德国在推行森林康养项目后,国家医疗费用总支出减少30%。根据这一国际健康潮流,2016年5月6日,国家林业局印发《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康养,发展集旅游、医疗、康养、教育、文化、扶贫于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业,强调重点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产业。 

近年来,森林康养的理念已被很多人所接受,并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森林康养释放出诱人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商业机会,各地势必竞相开始探索建立森林康养基地,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但是,森林康养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其疗法机理和产业模式既是一个市场问题,又是一个理论问题,为避免开发不当给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建议加强森林康养的科学性研究,构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市场理论指导体系。 

其一,透析国际森林康养旅游发展的经验。日本、韩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启了森林与健康的研究与实践,在森林公园散步或者进行“森林浴”在许多国家越来越受到大众欢迎。数据统计表明,德国有40%的人每月都要去林区游憩一次。迄今,德国已建立了350处森林康养基地,每个森林康养基地都配备专门执业资格的医生和理疗师。 

截至2011年底,日本林野厅已构建了“医疗福祉型森林”“疗养保养型森林”和“预防生活习惯病森林”3种森林康养基地48处,还有300余处森林在申请认证过程中。目前,日本把15%的国土面积划为森林公园,每年约有8亿人次去林区游憩、沐浴。因此,应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尤其通过对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森林浴”“森林康养”项目的研究,积极借鉴其先进经验,扬长避短,探索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新模式。 

其二,探索森林开发与保护的平衡机制。森林物种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具有涵养水源、调节径流和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国家明确提出,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我国森林旅游发展也面臨粗放发展等一系列问题,重开发轻保护的弊端凸显。如何平衡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做好开发与保护的平衡,成为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需要指出的是,在看到森林康养旅游发展迅猛的同时,也应看到森林康养旅游业对生态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 

其三,探究森林康养旅游的作用机理。森林康养主要针对与精神压力有关的疾病,它利用了森林和林产品带来的缓解生理或心理紧张的效果。芬多精(植物杀菌素)在森林康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针对芬多精的研究取得了显著进展。日本学者研究发现,针叶林中的芬多精主要是单萜类化合物,包括α-蒎烯、莰烯和β-蒎烯,在日本扁柏和柳杉林中α-蒎烯含量特别高,而在赤松林中α-松油烯则为主要组成成分。 

森林康养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因地制宜建立康养基地,在我国仍需要探究森林康养旅游的机理。例如,何种树种益于减少人体产生应激激素、增强副交感神经活动(控制平静期生理活动);何种森林成分利于减弱交感神经活动、降低血压和心跳数、缓和心理紧张,何种森林与旅游体验互动可以增加人体活力、提高免疫力、增加抗癌蛋白质数量等。 

其四,论证森林康养旅游实证效果。森林康养的效果初步被国外医学专家证实,但森林康养旅游的实证效果仍需进一步论证。国外研究初步证实了森林相关临床实验在改善精神病治疗(含情绪失常儿童)、酗酒者以及具有其他临床心理健康问题之人行为的价值;嗅觉森林环境因子——芬多精能使人心理处于放松状态,并且通过NK细胞能消灭肿瘤细胞,推断森林浴可能具有预防癌症发生及发展的效应;森林环境要素会带来生理效应,研究表明植物精气的生理功效有镇痛、驱虫、抗菌、抗肿瘤、促进胆汁分泌、解毒、降血压、松弛神经、消除紧张,使注意力集中等作用。未来研究要多方论证森林在增进健康、预防疾病等方面的作用及其机制,并制定森林康养的生理评价体系、森林康养的设计技法等,论证森林康养对提高人体抗癌能力、免疫力的实证效果,为森林康养旅游的开发方式和推广形式提供参考。 

其五,加强森林康养旅游政策法规研究。森林康养是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多元组合,涉及文化、历史、地理、生态及多种产业业态。韩国于1982年提出建设自然休养林,2005年制定了《森林文化·休养法》,并成立了国立自然休养林管理所,2008年把森林休养列为全体国民的福祉。2010年,韩国国民会议对《森林文化及休闲活动法》进行修正,修正法中引入对人类健康定义。 

我国“森林康养旅游”涉及林业、旅游、医疗、体育和养生等产业,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与创新。建议以国家法律法规形式确定森林康养旅游为大健康产业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森林康养旅游为国民福祉。此外,要加强对森林康养旅游保护性开发,确定森林康养旅游为林业经营转型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森林旅游环境的评价和管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对森林康养旅游领域的重视。 

其六,探索建立森林康养旅游基地指标体系。2016年2月,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启动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标志着由林业主管部门推动的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第2篇

论文关键词 黔东南 农村产权 配套措施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木等“死资产”如何变为“活财富”已成为当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推动农村产权改革是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市场平等交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举措。产权是法律经济学中核心的概念,产权是市场主体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激发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动力。农村产权制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性制度,意义重大。因此,课题组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切实掌握黔东南州农村农村产权改革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策建议。

一、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

近年来,我州按照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从林权制度改革入手,逐步深入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等领域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取得很大成效。

(一) 我州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目标。确权是产权流转的前提,关系到农村产权规范、顺畅流转的是否安全的大事,只有产权界定清晰、归属明确才能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1.全州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已经完成。黔东南州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也是全国7个杉木中心产区之一,有“宜林山国”之称。贵州省10个重点林业县8个在黔东南。全州现有林地面积3305.7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的72.7%。其中,集体林地3203.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96.9%;国有林地101.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1%。全州森林面积2857万亩,活立木蓄积达1.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3.44%。截止2014年5月31日,全州共完成确权勘界面积3033.7万亩,完成发证面积2938.30万亩,面积发证率达96.9%,发证户数78.76万户,发证本数83.31万本。全州农村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现在认真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整顿,抓好林改档案规范建设及移交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圆满完成确权发证扫尾工作。

2.深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有承包农户89.49万户,面积266.36万亩,分别占当年总农户数和总耕地面积的99.11%、99.80%。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8.76万本,发放到户率为99.18%。2013年,我州出台的《2013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权属合法、数据准确、界址清楚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深入做好数据符合、公示、建档造册等工作。”“建立州、县(市)、乡(镇)完整的基础信息平台,为流转奠定基础。”

3.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向全州推广。雷山县作为首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2012年9月率先在该县朗德镇上郎德村和大塘乡掌坳村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野外实地测量5398宗2700亩。二是完成了农村宅基地丈量及现状调查3170户253600平方米。三是完成了503户房屋80480平方米的测绘工作。四是完成了9个村的林改核实工作,并对出现问题的1 8户进行核实更正,对漏山的32户进行补登,对需重新勾图的150户220宗地进行了重新勾图认定。五是集体水利工程建设用地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饮水工程、农村蓄水工程、农村渠道灌溉工程及小型池、塘工程等农村集体水利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造册,完成了11条水沟、1口山塘、39个饮水工程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二)积极引导全州农村产权流转

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22.5万亩,其中:转包9.8万亩、出租10万亩、互换1.2万亩、转让1.1万亩、入股0.43万亩,分别占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流转面积的43.64%、44.45%、5.36%、4.71%、1.84%。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做法来进行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方式。以转包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43.64%、以出租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占44.45%、以转让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4.71%、以互换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5.36%、以入股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只占1.84%。

(三)逐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配套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州、县(市)、乡(镇)农村产权管理交易平台。已经组建州农村产权管理与交易中心,16各县(市)均已成立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中心机构,人员、场地、资金已经陆续到位,初步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服务平台。二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森林、林木、林地交易活跃。2008年成立了黔东南州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开通黔东南州林业要素市场网站,积极为林农、企业提供林业信息、木材拍卖等服务。2009年全州各县市均成立了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等临时机构开展木材拍卖交易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已有林权交易服务机构有11个。三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2009-2010年,州林业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州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前,全州林权抵押森林面积7.05万亩,抵押贷款金额13042万元,其中农户贷款1772万元。四是建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2010年成立贵州省首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黔东南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五是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全州。201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全州铺开。截止2014年6月,全州完成森林投保面积1397.58万亩,面积覆盖率达50%。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积1386.83万亩,面积覆盖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积11.75万亩。并采取“保险跟着林权抵押贷款走”措施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州在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存很多有待完善,许多领域还需进一步深入推进。

(一)我州林权配套改革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但林权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工作推进缓慢。一是抵押贷款后林权的变现处置难,贷款使用、偿还存在“道德风险”,没有担保公司愿意为林权抵押担保。二是县级评估机构缺失,森林资源价值评估不规范。三是林权抵押贷款因政策、资金支持不力,贷款担保、贴息政策很难落实工作推进难度大。四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短,很难满足当前林农的贷款需求。国家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政策因林业周期长放宽到8-10年,但各银行现有贷款期限过短,一般只有1-3年,且多为流动资金放贷,满足不了林业生产需求(流动资金不能享受国家林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五是林农参与林业的积极性不高,原动力不足。六是农民自主经营与林业规模经营的矛盾等。

(二) 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有的乡镇、村干部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缺乏了解,理解和认识上有偏差,承包地流转不规范,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影响交易安全和稳定。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小、短期化。受流转期限短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更多采取“短期行为”,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虽然州、县(市)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与交易中心,但实际在岗人员仅有81人,人员、经费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匮乏,难以满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工作。同时,职责不明确、职能重复交叉问题。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力度不够。

(三)制度瓶颈制约,农村产权流转受到限制

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明文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均不得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也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生活保障,不能进行抵押担保贷款等。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后,如果不能进行实质性流转和突破,将资源变为资本,直接会影响改革,难以实现城乡之间资源互动,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三、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产权流转奠定坚实基础

州、县(市)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支出,将用于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2013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紧制定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措施办法,狠抓落实,争取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房等产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快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管理交易的平台

农村产权管理与交易中心是为我州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的机构。州、各县(市)要加快落实人员编制,通过调动、招考、遴选等方式补充岗位人员,在人员、场地、资金及时到位,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如浙江温州2013年出台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产权交易的受理范围、产权交易的方法和程序、交易行为规范以及争议解决程序等制度措施。

(三)健全要素市场,推动我州农村产权流转规范有序展开

1.完善林权要素市场,健全我州森林、林木、林地交易的市场体系,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融资和林权证管理与服务平台。着力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设和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2.大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落实中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政策。

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当前要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调查,准确掌握我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四)整合部门力量,合力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第3篇

论文关键词: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需求

2004年8月,江西省开始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基本结束,配套改革正在跟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塑造了林农的市场主体地位。林农自主经营、发家致富的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规模林业生产与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为此,笔者与课题组成员于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先后深入江西省林业基层单位、乡村和农户中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以期通过实地调研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1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和内容

林业社会化服务。指的是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林业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林业发展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服务组织和活动的组合。

林业社会化服务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林业生产全过程,一是产前服务。包括林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服务、科技推广和咨询服务、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林产品市场信息服务、林地林木流转服务、筹资融资(信用担保、抵押贷款)服务、提供优质种苗等必要生产资料二是产中服务,包括林地规划设计,造林抚育设计。采伐更新作业设计,育种育苗、整地造林、抚育间伐、林地更新的技术指导,森林有害生物和火灾预防,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木竹检量,林木采伐等服务。三是产后服务,包括林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提供的服务。

2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基本情况

2006年8月到2007年9月,笔者和课题组成员按山区、丘陵、滨湖平原选择了江西省14个县开展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另外6个县开展农户问卷调查。调研中,共召开由政府和部门领导、林业技术管理干部、乡村干部、林农、林业大户组成的现场座谈会42场,实地考察调研乡村、基层林业工作站、产权流转中心、“三防”协会、造林公司、国营林场、林业生产基地等与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关的单位和部门45个。调查问卷分干部调查问卷和林农调查问卷两类,发放干部调查问卷230份,收回180份;发放林农调查问卷305份,收回229份,合计收回调研问卷409份。通过调研,取得了第一手数据资料。

3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结果分析

3.1林农从事林业生产要素稀缺性调查分析

调查问卷设计了“您经营林业最缺的是什么?”,如林农缺少某项要素则按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劳务、其它5项填写。在全省调查了23个村229户林农,结果有225户农户缺少一项或几项生产要素,占调查农户的98.3%。其中,缺少资金的124户,缺少技术91户、缺少市场信息51户、缺少劳力32户,缺少其它如林地、管理等6户,它们分别占缺少生产要素户数的55%、40%、23%、14%和3%。林农主要缺的是资金,其次是技术和市场信息,劳动力和其它要素不是主要问题。5项生产要素的稀缺性比例结构如图1。

然而,在山区、丘陵或平原地区林农生产要素稀缺性表现不同:在山区乡村,63%的农户缺乏资金,33%的农户缺少技术,26%的农户缺乏市场信息,10%的农户缺少劳力;而在丘陵或平原乡村,45%的农户缺乏资金,51%的农户缺少技术,20%的农户缺乏市场信息,21%的农户缺少劳力。按农户生产要素稀缺性从大到小排序,山区顺序是:资金一技术一信息一劳力,丘陵或平原顺序是:技术一资金一劳力一信息。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由于不同地区林业经营的传统和习惯不同。农户在经济上对林业依赖程度不同,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需求程度也不同。山区林农对林业的依赖程度大。同时林地面积大,资金成为经营林业最大障碍;丘陵或平原地区农户基本上以农耕为主,务林不是传统产业,缺乏林业经营经验和技术,技术则成为第一需求。因而,不同区域宜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以满足农民的林业生产需求。

同时,在对林业干部、技术人员、乡村干部的调查中。也能印证上述结果。调查问卷设计了“您认为当前林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依迫切程度按顺序填写:A为政策、B为资金、C为技术、D为信息、E为中介服务、F为市场、G为产业发展)”。排列在前3位的问题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调查了14个县(市)林业局、乡镇、行政村干部和科技工作者180人,填写的有效票140张,按前3位的问题统计得票数:填写政策问题117票。资金问题105票、技术问题59票、信息问题34票。即林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前3位问题中。84%的人认为是政策问题、75%的人认为是资金问题、42%的人认为是技术问题、24%的人认为是信息问题,资金、技术、信息3类问题是仅次于政策而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如果用票数结构比例表示。则政策、资金、技术、信息、中介服务、市场发育、产业发展票数分别占总票的33%、29%、16%、9%、2%、7%和4%(图2)。

由此可见,无论从林农的需求,还是从林业管理干部、乡村基层干部、林业科技工作者的角度看,除政策问题外,资金、技术、信息问题是当前林业发展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核心是尽力帮助林农和林业经营者解决上述问题。

3.2林农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意愿调查分析

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成为林农投资林业的第一制约因素。农村小额贷款是一个可行的途径,但点多面广,贷款风险大。银行不愿意进行小额贷款,那么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是否可行?在问到林农“您是否希望能实行森林抵押货款?”时,69%的农户希望能抵押货款,24%的农户无所谓,只有7%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而林业和乡村干部的判断是: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30%,一般的占55%,很少的占15%;在问到是否需要开展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时,干部认为需要的占80%。不需要的占10%,无所谓的占10%。两者认识基本一致,同样足以说明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是林农和林业发展所必需。就不同地域而言,山区县76%的林农希望能抵押货款。16%的农户无所谓,只有8%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丘陵、平原县中,58%的农户希望能抵押货款,37%的农户无所谓。只有5%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山区与丘陵平原县比较,农户希望森林抵押货款人数比率相差18%,说明山区更希望能开展林业抵押贷款。这与干部调查判断基本一致:在山区县调查,林业和乡村干部认为当地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37%,一般的占46%,很少的占15%;而在丘陵平原县调查,当地林业干部认为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11%。一般的占67%,很少的占22%。以上结论说明,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重点应放在山区林区。

3.3林农从事林业经营风险调查分析

从事林业会面临着各种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策风险。但林农真正最担心的风险是什么呢?最害怕的事一般是风险最大的事。调查组设计了“您经营林业最怕的是什么?”让林农问答。在229户调查农户中,227户回答了该问题,其中:怕政策不稳(A)的132票,怕不赚钱(B)的45票,怕发火灾、病虫害(C)的93票,怕林木被偷盗(D)的37票,其它(E)的4票;分别占有效票的58%、20%、41%、16%和2%。分区域统计表明:山区村农户63%的人怕政策不稳、17%的人怕不赚钱、40%的人怕发生火灾和病虫害、23%的人怕林木被偷盗;而在丘陵平原地区51%的人怕政策不稳、24%的人怕不赚钱、42%的人怕发生火灾和病虫害、7%的人怕林木被偷盗。两者没有本质的差别。只是山区农户依靠山林生存,更担心林业政策的稳定性;而丘陵平原地区由于农业生产用火多,防火意识不强。更担心发生山林火灾(图3)。

调查结果表明。从事林业最大的风险是政策风险,其次是火灾、病虫害风险,再次是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调查结果揭示一个事实,因林业生产周期长,政策稳定性是关键,“三防”建设是重点。经济效益是动因。因此,制定有利于林业发展政策,特别是产权政策长期稳定,同时组建有效率的“三防”体系,是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3.4森林资源保险意愿调查分析

林业经营风险大,林农是否有林业保险需求呢?在问到林农“您是否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时,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占调查户数的71%,无所谓的占21%,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8%,可见林农有森林资源保险的潜在需求。在山区,农户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71%,无所谓的占17%,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11%;在丘陵平原乡村,农户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71%,无所谓的占26%,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3%。从调查结果看,农户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意愿在不同地区变幅很小。

在林业部门干部、技术人员、乡村干部调查的180人中有171人进行了问卷回答,认为有森林保险必要的有127人,不必要的16人,无所谓的28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5%、9%、16%。同样可以说明森林保险的必要性。

3.5法律咨询服务调查分析

林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或者农业,除林木生长周期长等本身特征外。它的外部经济性很强,涉及到国土安全、国际生态环境、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当今全球关注与参与的热点领域。同时,务林不同于务农,林业上的造林整地、抚育间伐、防火防虫、采伐运输都要受到林业法律的诸多刚性约束。林农只有了解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才能既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至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林农不可能全面熟悉有关林业政策法律知识。因此,需要在普法的基础上开展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那么服务需求到底如何?对林业部门、乡村干部和林农的调查表明,林农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的占30%,需要的占69%,二者合计人数比例达99%。其中,山区林农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的占33%,需要的占66%;而丘陵平原农民迫切需要的占21%。需要的占77%。山区林农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显得更为迫切。

当问到林农“您觉得法律对林农来说有没有帮助?”时。回答很有帮助的占53%,有一定帮助40%,没有帮助的占7%。在山区乡村,法律对林农很有帮助的占55%,有一定帮助34%,没有帮助的占11%。在丘陵平原乡村,法律对林农很有帮助的占49%,有一定帮助49%,没有帮助的占2%。两者在法律的运用方面没有表现明显的差别。

因此,开展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是林农经营林业的需要。也是促进林业发展、维护林区稳定、达到森林资源增长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内容。

3.6林业科技服务需求调查分析

调研中。在问到“您是否希望有人对您进行林业科技指导?”时。87%的农户需要林业科技指导,13%的农户无所谓。而没有农户回答不需要林业科技指导。林业和乡村干部也认为:林农对林业科技服务迫切需要的占36%,需要的占6o%,共占人数的96%。不需要和不知道的仅占4%。

调研统计中还发现,林农最缺的林业实用技术是毛竹培育技术、果树培育技术、用材林丰产培育技术和茶叶栽培技术。而现有的林业技术从何而来?问卷统计表明:22%的人是祖辈传下来的(A),16%的人从当地能人处学来的(B),14%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获得的(C),13%的人是技术人员推广得到的(C),20%的人是林业技术培训获得的(E),15%的人是从学校(F)和其它途径(G)获得的(见图4)。

以上调研说明,林业科技服务体系还没有真正有效运行起来,林业科技推广部门、林业院校、林业科研院所等还未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以满足基层和林农对林业科技日益增长的需求。

3.7社会中介服务调查结果分析

林业社会中介服务包括森林资产评估、木竹检量服务、调查设计等可市场化的领域,是林业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对于森林资产评估需求而言,在调研中,林业部门、乡村干部认为林农迫切需要的占25%。需要的占68%,共占总人数的93%。分区统计结果显示:在山区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29%,需要的占67%。合计占总人数的96%;在丘陵平原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15%,需要的占68%,合计占总人数的83%。而对木竹检量服务需求而言。认为迫切需要20%。需要的占71%。合计占总人数的91%。分区统计结果是:在山区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24%,需要的占69%。合计占总人数的93%;在丘陵平原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11%,需要的占76%,合计占总人数的87%。

以上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总体上林业社会中介服务的需求是旺盛的,但区域不同森林资产评估需求不完全一致,山区的需求比丘陵平原更旺盛。因此,在山林分户经营后,由于股份合作经营、家庭联合经营等经营形式日益多样化,森林资源产权流转速度加快。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在逐步推行,专业技术性强的中介服务需求必然日益旺盛。

3.8林业产权交易机构需求意向调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