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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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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论文

第1篇

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97.4%的县级建设项目,都普遍存在着下述三个问题。

(一)环境影响评价缺失规范性与客观性

虽然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可以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顺利开展提供主要依据,但是由于该体系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按照当时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建立的。所以,对于现当代的建设项目而言,其已经不具备较高的时效性与执法效力了,这就使得我们在利用该评价体系,对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的时候,出现了较多的问题,从而导致评价规范性与客观性的缺失。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则是以两种形式存在的,它们分别是:1)没有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究,就一味依据书本上的知识,对环境评价进行编制。虽然由此制定出来的环保措施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但是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的积累,其在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是不具备较高的可行性的。如此一来,也就大大降低了环保措施的执行效率,从而直接性的影响到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2)聘用委托单位,将环境评价全权交由该单位去进行。通过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委托单位在执行环境评价的整个过程当中,为了降低委托方的环保投资额,会将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缩小化,从而导致委托方不能够依照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来降低建设项目施工后给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

(二)未全面落实环境监管工作

环境监管的周期与建设项目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建设项目在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之时,环境监管工作便正式开始了,直至整个建设项目完全竣工之后,其才能够真正的得以结束。由此可见,环境监管涉及到的内容也是比较广的,比如: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施工材料的检验、试生产的审批、成品的验收、施工环节的监管与环境保护的验收等方面。然而,在大多数建设项目中,由于环境监管部门不具备较高的监管资质,再加上有些监管人员的个人素质偏低,使得其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未能严格依照环境监管的要求及目标去进行,导致环境保护措施的实行,不能够与建设项目实现一体化。如此一来,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效率。

(三)基层政府的环境监管意识较为浅薄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把“绿色GDP”作为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但是就大多数基层政府而言,其自身具备的环境监管意识是比较浅薄的,且他们也并没有意识到环境监管工作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从而导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进而直接性的降低了建设项目的环保意义。其次,有些政府部门为了能够为其自身谋取更多的利益,不顾后果的借助各种行政手段,对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干预,使得建设项目出现了环保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问题,且类似于这种存在着环保问题的建设项目一经投入使用,不仅会给本地的自然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还会给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从而更进一步的加剧了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程度。

二、探析县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对策

(一)依照相关要求及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建立“考评机制”,定期对环境影响评价部门进行综合性的考评,针对那些不能够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应当向其提出拒绝其成为本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单位,比如:1)没有充分考虑到项目在建设的整个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的环境污染风险,使得环境影响评论出错,让环保部门无法提出针对性较高的环保措施,来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导致环保措施失效的单位;2)没有严格依照建设单位的实际要求与建设标准,编纂环境影响评价,导致环境影响评价不具备较高的准确性与针对性,从而让由此提出来的环保措施,不能够有效的对环境污染风险进行合理规避与控制的单位。与此同时,面对这些从业资质不高,且不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我们还应当积极的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以肃清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纪律,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效率。

(二)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

为了尽可能的提高环境监管工作的质量,我们应当在建设项目获得审批之后,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及标准,同时结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各种文件,建立一个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并让监管部门在该体系的带领之下,实现对建设项目进行高效率的环境监管。其次,面对项目建设中有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风险,环保部门还应当及时的采取可行性较高的保护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科学的预防,以降低其的出现给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另外,针对项目建设中需要排放出去的污染物,还应当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标准,确定污染物的最适排放量范围,避免污染物过度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做好基层政府环保意识的教育工作

深入基层环境中,向基层政府的有关人员宣传环保知识,并通过实例的讲解,让他们全面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对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所起到的促进作用,从而让他们能够自觉的培养起环保意识。如此一来,也就能够有效改善基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不到位的现状。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在进行招商引资的过程当中,还应当积极听取并采纳环保部门的相关意见,防止出现“因小利而失大利”的现象。这样,也就可以大大降低项目建设后期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概率,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建设项目的“生态性”与“经济适用性”。

三、结束语

第2篇

2009年重庆市环保局机构改革,将环评审批及监管职责从原建管处剥离出去,确定新建管处担负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职责。自此以来,通过建立机制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强化过程监管,加大工作力度,促使市和区县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分别由2009年的50%和30%左右提升至现在的90%和70%左右。可以说,全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取得了长足进展,这归结于我们始终致力于在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进行不断地探索和创新,并经过实践的检验,是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但我们也应看到当前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瓶颈:一是观念落后。不少环保部门建设项目“重审批、轻监管”的观点没有根本改变,对建设项目环评一批了之,缺乏事后监管;即使日常监管也范围小频次少质量差,且缺乏主动发现问题的积极性和可能出现问题的预见性,存在“坐等办事”的现象。二是机制欠缺。现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日常监管的任务往往是由环保局的主管部门一肩独挑,一方面造成主管部门任务繁重,不堪重负,同时也导致监管不到位,情况不出主管部门之门,造成环保系统相关部门配合不好,执行力差。三是能力不足。环保局主管部门人员数量不合理,其事多人少,与从事的工作不匹配;管理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人员素质与管理的要求存在差距,业务不熟悉的人员占较大比重;监管装备水平普遍较差,信息化水平低的问题日益凸显。为此,要突破目前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瓶颈,改变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被动局面,迫切需要改革创新的观念意识和身体力行的真抓实干。“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全覆盖”要求必须创新管理机制,将执法关口前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变消极管理为积极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即环保局各相关部门,在对辖区建设项目状况说得清、道得明的基础上,强化执法意识,找准监管重点和难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发现问题苗头,积极指导、督促、处罚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快实现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全覆盖的思路和举措

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新型监管理念一是转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观念,强化全过程监管的理念。增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防范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行力。二是转变建设项目环保主管部门“单打独斗”的观念,推行联动大执法的理念。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主管部门与环境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强化逆向执法及其对正向监管的反馈作用,努力构建环保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大执法模式。三是转变偏重工业项目、大型项目,忽视其他项目监管的观念,树立统筹兼顾的理念。加大对非工业项目和有环境风险隐患的中小项目的监管力度,适当增加这些项目的监管频次,防止顾此失彼,出现监管盲区。

三、强化制度建设,增强监管执行力和有效性

第一,完善“环保告知”制度。完善现行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告知制度,补充有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及程序等内容,促使建设单位真正做到变“事后整改”为“事前知晓”,变被动接受监管为主动履责。

第二,深化现场检查制度。准确把握轻重缓急,完善对建设项目分类监管的规定。对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日常检查督促其落实环保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提早介入,查得清楚,处罚到位,确保每一次检查的成效;对未纳入重点监管的一般项目,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并付诸实施。

第三,细化环保设计备案制度。结合实际,对现行的环保设计方案备案项目的名录和设计方案编制技术规定进行修改,该强化的强化,简化的应简化,能豁免的就豁免,提高环保设计备案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对已建立的协调机制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分析,查找并解决不沟通、不配合、不协调的问题,增强与环评、监察等部门以及市和区县及镇街三级环保部门之间的合力,形成各自履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五,强化检查督查机制。加强区县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的检查频次,有针对性地对区县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指导和解决,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

四、积极探索管理创新,着力实现五大突破

第一,在立法建制上有所突破。抓住制定《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时机,全面理顺和规范管理行为,使其成为闭合完整的链,强化建设、监管及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并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施建设项目施工期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日常监督管理前移,给建设项目施工期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握重庆市环境监理全国试点的契机,探索环境监理的模式体系、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制定环境监理的管理办法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技术规定规范,将环境监理作为技术监督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全过程;推行全市环保系统建设项目行政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在监管模式上有所突破。要探索监管职责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社会监督充分的“三元一体”的监管体系,以此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即市和区县及镇街环保部门要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络化定位、高标准绩效”的要求把管辖区域范围的建设项目划分为若干网络,按级分别将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要求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细化到每个岗位,量化到每个项目,使所监管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和要求的情况能够随时掌握,存在的环保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应有惩处。

第三,在能力建设上有所突破。要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通过两、三年的努力,市和区县及镇街三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机制制度及装备水平等方面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标准化体系,打造一支人员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监管绩效好的监管队伍。

第四,在评价标准体系机制上有所突破。将建设单位自觉守法意识、污染防治情况及对社会贡献率和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环境监管水平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作为评价考核指标,并进行量化,综合评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促使其持续改进。与此同时,将评价的结果作为考核及奖惩的依据。

第3篇

1.1运行不顺畅缺乏监管效力。

根据多年实践表明规有的环境监管体制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l各地方环保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受到国家环保部以及当地政府两个方面的限制致使很多工作根本无法正常开展2)各级政府在采取措施对环境进行保护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将责任分给多个部门而这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关系并不明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政府的管理难度,无法提高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为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管体制中,对于环境监管工作中如何处置不履行职责的部分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再加上还有一些规定制度与分管部门的职责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这严重影响到环保部门的统一管理不利于环境监管的质量与效率。

1.2环境监管体系过于僵化缺乏监管活力。

一般来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在立法确认过程中应该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两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保证环境监管体系的健全性。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实施环境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并没有将群众的意见进行充分考虑致使其管理处于一个垄断的状态这就导致其监管成本过高达不到理想的监管效果。从整体上看肖前现行的监管体系过于呆板缺乏人民群众的参与致使其缺乏一定的活力。

1.3环境监管主体庞杂缺乏监管合力。

在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管体制中,一般会将责任分派给各个部门进行管理,再由专门的环境机关进行管理但是在管理过程中,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楚法律地位不明确因此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洛个部门都相对独立环境监管活动无法有效开展。

2立体化环境监管模式的创建

针对上述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管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胧们必须要在其基础上不断完善监管体制这样才能够提高环境监管的质量与效率从而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2.1建立“一体两翼”的环境监管体制模式。

在建立这一环境监管体制模式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从我国国情出发,联系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建立,“一体两翼”环境监管体制也就是将行政区域监管作为主体而流域监管与局域监管作为两翼的管理模式。政府在建立“一体两翼”环境监管体制的过程中首先应正确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建立关系,通过实际情况划分环境监管区域避免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空白从而提高其监管质量与效率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

2.2建立刚柔相济、内外结合的环境监管措施模式。

为了应对环境危机洛地在环境监管措施模式上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就单一的模式而言作用有限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因此政府可以建立刚柔相济、内外结合的环境监管措施模式。所谓刚柔相济、内外结合的环境监管措施模式是指集政府监管、协议监管、社会监管、自我监管的优长与互补形成有机共生的环境监管措施体系。

3立体化环境监管模式的运行

立体化环境监管模式要发挥效用必须建立在运行可能的基础上。为此周绕着体制模式和措施模式的运行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3.1深化改革调整环境监管机构的设置。

管理体制本身的科学性直接影响到管理的效率加强环保机构的组织法建设,是真正实现环保机构设置、职责权限配置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的不可或缺的措施和手段;同时池是衡量一个国家环保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环保执法的职责与权限配置是否合理、环保执法的运行机制是否高效的基本标志。在“一体两翼”环境监管体制模式的构想中环保机构的隶属及其职能划分矛盾更为突出了清况更为复杂,尤其要理顺关系朋确职责。

3.2加大宣传完善公众参与监管的机制。

良好的运行机制是环境监管模式得以落实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应的保障。目前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和总结本国实践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出一整套环境监管运行机制其中公众参与机制是重中之重。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片是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这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前提二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和相应的制度措施。通过听证会、说明会等形式接受公众质询,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

3.3增强激励挖掘企业主动监管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