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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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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论文

第1篇

论文内容提要:财税作为国民收入集中分配的主要渠道和经济社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财税法制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财税分配关系,加强财税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财税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财税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现阶段必须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开放、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财税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法治原则

民主法治既是小康社会的本质特征,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服务功能和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阶段我国必须推行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是法治原则在财税领域的具体体现,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伟大方略,也必须严格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在财税领域坚持法治原则主要包括:一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强依法理财、依法治税为标志,加快公共财政收支法制建设,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尽快健全完善财税法律体系,为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奠定重要的法律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整中央和地方财税分配关系,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强化财税宏观调控,加大对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的调节力度。三是在财税法制体系建设中,要根据轻重缓急,急用先立,当前加快财税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在调整规范收入分配、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上,从法治上促进小康社会全面建设。

(二)协调原则

协调是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途径。落实科学发展观,财税法制建设必须在财经领域坚持协调原则:一是从其实现的目标来说,不应局限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而应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为核心,坚持“五个统筹”协调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构建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协调的和谐社会。二是从其实现途径来说,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要将财税宏观调控的重点转向社会公共服务,加大公共服务支出,强化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以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三是从加强财税法制建设的整个体系来说,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由若干分系统组成,如财政收入系统、财政支出系统等,分系统下又有若干子系统,如财政收入系统由税收收入系统、行政收费系统、国债收入系统等组成。不仅在整个系统内部,无论是母系统、分系统、子系统的各自内部,还是这些系统上下左右、互相之间都应是协调的,而且在财税法律体系外部,它与其他法律体系也应是互相协调的。

(三)效率原则

效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石和内在要求。在公共收入方面,讲求效率原则在税收上体现为讲求税收效率原则:一是从资源配置来看,税收要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使社会从可用资源中获取最大的效益。二是从经济运行来看,税收要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尽可能保持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影响,一方面政府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额为限,另一方面不能超越市场调节成为影响资源配置的决定力量。三是从税务管理来看,要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税务效率,适当简化税制,节约征纳费用,使既定条件下的税收收益最大化。在公共支出方面讲求效率,重点放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由公共支出实现的资源总量在整个社会经济资源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必须符合全社会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客观比例性要求。二是在公共支出领域中,应当按照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公共需要的客观比例,合理分配财政资源,使财政支出与公共需要保持合理的比例。三是公共支出在使用时,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讲求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

(四)公平原则

公平既是小康社会的显著标志,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在公共收入方面,公平原则体现在税收上应按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原则进行纳税:一是国家课税应以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为主要依据,公平税收负担。二是不仅注重横向公平,对支付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征收同等的税款,而且注重纵向公平,对支付能力不同的纳税人课税有所区别,支付能力低者少纳税,支付能力高者多纳税。这样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均衡,还使个人收入在纳税后的边际效用趋于相对均衡,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在公共支出方面,讲求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支出的目的要体现政府为社会公共需要而向全体成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二是财政转移支付要以提供社会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能力为主要目标,并以财政均等化服务能力的高低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依据。三是要加大公共支出对低收入者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四是公共支出在预算分配中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五)适度原则

适度就是适时有度,正确处理各种比例关系。适度既是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科学途径。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要求办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财税部门来说,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仅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国家建设投资规模要适度,而且财税收入、公共支出也要适度,科学合理处理好各方面的比例关系,坚持可持续协调发展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强化财税宏观调控职能,既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企业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是从国民收入分配来看,国家税收负担一定要适中,既能满足财政支出的正常需要,又使宏观税负尽量从轻,减轻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二是从生产建设来看,发展速度要适度,既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又要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不能搞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式的发展。三是从建设规模来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分配要适度,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坚持投资分配与国家财力相适应,严格控制发债规模和财政赤字,防止和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行政、国防、义务教育、基础科学、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和基础建设等。二是调节收入分配,运用财政政策工具,从宏观上理顺分配关系,调控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均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兼顾公平与效率。三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施对宏观经济调控的财政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保证充分就业,防止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现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是: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制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理顺政府间的分配关系,构建政府间和谐的财政关系

理顺财政分配关系,首先必须理顺政府间的分配关系,特别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额分配关系。

1.及时制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法。一要按照集权和适当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的事务,地方政府主要负担地方性的事务。二要按照受益范围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划清由中央政府承办的事务、由地方政府承办的事务、由中央承办地方协助的事务、由地方承办中央资助的事务,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经济管理权限、科教文卫等事业发展方面的权限。三要按照财权、财力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财力,理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确保各级财政正常履行相应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

2.抓紧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以财政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改革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适当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在理顺分配关系的基础上,使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规范化、法制化。

(二)制定公共财政法和财政支出管理法,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建设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制定公共财政法和财政支出管理法。

1.及时制定公共财政法。从总体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确定公共财政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坚持五个“统筹”发展,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调整财政收支结构,促进财政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特别要加大财政对科学、技术、教育和国民经济薄弱部门的公共投入,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转变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经济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同时,增强公共财政的法定性和透明度,加强公共财政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快小康社会全面建设。

2.抓紧制定财政支出管理法。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明确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划分财政支出管理权限,规范财政支出的方向范围、原则要求、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财政支出、税收、国债、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财税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支出,严格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增长方式由低效粗放型向高效集约型转变,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二要实行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财税倾斜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大力开发和使用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生态环境友好的先进适用技术,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

(三)全面修改预算法,制定部门预算法和财政监督法,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理顺分配关系,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是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关系的必要途径。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修订预算法和制定部门预算法。

1.全面修改预算法。一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按照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国民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理顺预算分配关系,调整预算收支结构,通过预算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加大对“三农”、低收入部门和贫困地区的投入,运用财政支出、税收、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多种财税杠杆,调节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过大的收入差异,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由少数先富转向共同富裕。二要将新的预算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精简预算级次,提高预算效能,改进预算编制办法。三要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批监督,明确预算调整内涵,加强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监督,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四要增强预算公共服务功能,加大对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的公共投入,使人民群众都能共享改革发展的巨大成果。

2.抓紧制定部门预算法。将部门改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部门预算的适应范围、原则要求,将预算内外收支综合起来,统一编制到部门预算中来,增强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严格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查批准,调节部门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加强监督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参加各部门、各方面全面持续协调发展。

3.及时制定财政监督法。明确财政监督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范财政监督的实施主体、主要内容和运行程序,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严格依法理财,强化财经法纪,整顿财经秩序,堵塞收入流失,严厉打击非法暴富活动,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乱纪活动,为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和财政补贴法,规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和财政补贴法。

1.尽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一要抓紧改革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将“基数法”改为“因数法”,采用规范化、公式化的计算方法,测算出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及其差额,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核定各地转移支付的规模,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减少转移支付的随意性,提高透明度。二要在规范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及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促进财政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三要逐步扩大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以加强地方政府自主使用财力的能力,增强欠发达地区财政的造血功能,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2.及时制定财政补贴法。抓紧改革财政补贴管理制度,划分财政补贴管理权限,规范财政补贴的方向范围、原则要求、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调整优化财政补贴结构,加大对“三农”和中西部地区的补贴力度,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五)制定社会保障预算法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制定社会保障预算法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

1.及时制定社会保障预算法。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倾斜力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促进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同时加强人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查监督,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2.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及其社会救济资金、失业救济资金、职工养老资金、医疗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等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调整国家在社会救济资金、失业救济资金、职工养老资金、医疗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等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关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职能范围主要包括:一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为巩固国家政权,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提供资金保证。二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现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缓和收入分配不公矛盾,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税制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强化服务功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物业税法和遗产与赠与税法,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必须公平收入分配,注重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为了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加大对收入分配不公的调节力度,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重点制定和修改以下税收法律:

1.全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一要科学调整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以不能影响广大纳税人的基本生活,特别是不能降低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为基本要求,完善税前费用扣除办法。二要实行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将经常性、收入多的主要项目合并汇总计算,并课以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加大收入调节力度。三要合理调整级距及其税率,以适当减轻低收入者税负、加大高收入者税负为主要原则,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缓和个人收入分配不公。

2.抓紧制定物业税法。开征针对房产和其他资产合并征收的物业税,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集中起来,由企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房产保有者缴纳,重点是多套房产保有者和豪华别墅保有者,加大对社会贫富悬殊、居民收入过大差距的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矛盾。

3.及时制定遗产与赠与税法。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增强对继承人继承遗产而获个人所得的调节,同时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赠与方式转移财产非法避税,摒弃不劳而获观念,倡导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补充,不仅加大对社会贫富悬殊、收入过大差距的调节,而且有效防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二)制定资源税法、增值税法和环境税法,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转变发展方式

促进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需要制定资源税法、增值税法、环境保护税法。

1.尽快制定资源税法。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抓紧制定资源税法,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分类从价计征,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2.抓紧制定增值税法。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完善增值税转型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增值税法,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提高企业的有机构成,加快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3.及时制定环境税法。尽快制定环境税法,及时开征环境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改造传统制造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降耗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上下功夫,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三)制定社会保障税法,开征社会保障税,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

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必须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无后顾之忧。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制定社会保障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严格规范的税收征管办法取代社会保障费征集办法,切实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高效征收和稳定来源,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专款专用,严格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制定税收基本法,修改税收征管法,促进税制改革向民生倾斜,使税收更好服务民生

税制法制建设应当体现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兼顾的要求,改变过去税收偏重于增加财政收入而忽视调节社会经济、分配功能的倾向,税制改革要向民生倾斜,使税收更加贴近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

第2篇

关键词:室内给水管材室外给水管材金属管材非金属管材

我国高速发展,各种产品比较丰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人类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用水还时不时困扰我们,尤其是室内外给水水质重要因素之一的管材问题。一方面是给水管材品种非常繁多,需要通过试用验证产品的性能,确定统一的使用、选用和施工要求等;另一方面设计技术人员如何选择适合施工单位有效施工,并切合建设单位经济与发展实际水平的给水管材,这都需要我们系统地熟悉掌握其特性与适用要求,作出科学合理地选择。截止现在,我们尚难于找到一个完整的、系统归类的模式。本文试图在这些方面进行一些有益地探索。

一、给水管材的过去

同我国建筑给水排水专业的发展一样,我国给水管材也经历了品种单一、卫生标准低、缓慢发展的过去与品种多样、卫生标准提高快、更新发展迅速的现在。沿用了近三十多年的不镀锌钢管(黑铁管),包括曾经被视作提高建筑标准档次象征之一的镀锌钢管,现在已经被多数省份部分(冷镀锌钢管)淘汰;为节省钢材,五十年代推广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管(又分为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和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可承受较高的工作压力(0.40-1.20MPa)、耐腐蚀、价格低廉(和金属管材相比)、经久耐用,不会减少水管的输水能力,但自重大,质地硬而脆,怕碰撞,接口易渗漏,管沟沟底平整坚实要求高,配件缺乏给日后维修增加难度,现在用量正逐渐减少;……;塑料管具有较好的防腐与抗震能力,有一定的抗拉抗弯曲的弹性,表面光滑水力条件好,耐冻性能比金属管强,重量轻等优点。由于管材承压力不够高,质脆易老化,而且价格昂贵,仅用于室内的小口径管道上。

二、给水管材的现状

目前给水材料品种非常繁多,我们的重点就是对新型室内、室外给水管材给予介绍,并对过去使用目前又有一些新的性能提高的应用点给予介绍。下面从管材主要使用场所上分两大类归纳介绍:

(一)室外给水管材

室外给水管材可分为金属管和非金属管两大类。

1金属管

现在推广应用较多的室外金属给水管材主要有钢管、给水球墨铸铁管。

1.1钢管

钢管有焊接钢管和无缝钢管之分;以防腐蚀性能来说可分为保护层型、无保护层型与质地型;按壁厚又有普通钢管和加厚钢管之分。

焊接钢管分为螺旋缝焊和直焊钢管,螺旋缝焊钢管分为自动埋弧焊接钢管和高频焊接钢管,直焊钢管又分为普通直焊钢管和不锈焊接钢管。无缝钢管按制造分为热轧管和冷轧(拔)管,其精度分为普通和高级两种。冷轧(拔)管的最大公称直径为200mm,热轧管最大公称直径为600mm。无缝钢管还有不锈钢无缝钢管,不锈钢无缝钢管分为热轧、热挤压不锈钢无缝钢管和冷轧(拔)不锈钢无缝钢管两种。

无保护层型有无保护层钢管,过去通常叫不镀锌钢管(黑铁管)。质地型钢管主要是指不锈钢无缝钢管和不锈钢焊接钢管,在室外大中管道给水上,由于造价、连接等原因未曾推广应用过。

保护层型(主要指的是管道内壁)现在有金属保护层型与非金属保护层型,金属保护层型常用的有表面镀层保护层型、表面压合保护层型。表面镀层保护层型中常见的是镀锌管,镀锌管也有冷镀锌管和热镀锌管,热镀锌管因为保护层致密均匀、附着力强、稳定性比较好,目前仍大量应用。而冷镀锌管由于保护层不够致密均匀、稳定性差,一般使用寿命不到5年就锈蚀,出现“红水”、“黑水”,铁腥味严重,各种有害细菌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各地已在生活给水管道禁止使用。表面压合保护层型按生产工艺不同也分为物理覆盖型复合钢管和化学爆破法覆盖型复合钢管,其中物理覆盖型复合钢管目前已生产的有钢复不锈钢复合钢管、铜钢双金属复合钢管,都是利用物理的方法将受热软化薄壁不锈钢管或冷薄壁铜管通过一定工艺压合在钢基管内壁上。这两种管材的规格分别为DNl5-DN300和DNl5-DNl50。物理覆盖型复合钢管管道连接多采用专用配件连接。化学爆破法覆盖型复合钢管有双金属复合管。

非金属保护层型有非金属涂层型与非金属衬里型两大类,《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l25:2001)(简称《钢塑技术规程》)把这两类钢管统称为钢塑复合管,并将钢塑复合管所依附的钢管基本材料不同又分为涂(衬)塑焊接钢管和涂(衬)塑无缝钢管。根据所涂(衬)的非金属材料不同,现行行业标准《给水涂塑复合钢管》(CJ/T120-2000)把给水涂塑复合管分为聚乙烯(PE)钢塑复合管与环氧树脂(EP)钢塑复合管,有的厂家还生产乙烯-丙烯酸共聚物(EAA)钢塑复合管,《给水衬塑复合钢管》(CJ/T136-2001)把给水衬塑复合管分为聚乙烯(PE)、硬聚氯乙烯(PVC-U)、交联聚乙烯(PEX)、氯化聚氯乙烯(CPVC)和聚丙烯(PP)钢塑复合管。生产厂家从管道连接方式和配件的不同将钢塑复合管分为法兰式、沟槽式和螺纹式三种,按涂(衬)层耐热性分为热水用钢塑复合管与普通性或冷水用钢塑复合管。另外,依据涂层的方式不同有外镀锌与内涂层相结合型(沟槽式给水钢塑复合管、螺纹式给水钢塑复合管等)与内外全涂层型钢塑复合管(法兰式给水钢塑复合管)的区别。依据外涂层的金属材料不同衬塑复合钢管又分为外镀锌型、外涂塑型和外镀锌铝合金型衬塑复合钢管(厂家又叫合金钢塑复合管)。此外,还有一大类是注塑钢管,目前知道的有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给水钢管,但在《钢塑技术规程》中未予确认。钢塑复合管是一种比较好的防腐管材,钢塑复合管目前较大的管径有DNl25-DN300,在室外大中管道给水上使用受到一定的局限。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与镀锌焊接钢管也有普通钢管和加厚钢管之区别。对焊接钢管来说,管壁加厚其承压能力随之适当提高,而相对无缝钢管类型管材来说,造价仍属低廉型钢管之列。无缝钢管主要体现在管壁厚度随多种档次和材质之分而承压不同。

我们知道,钢管的机械强度最好,可以承受高的内外压力,管身的可焊性方便制造各种管件、特别能适应地形复杂及要求较高的管线使用。易腐蚀是其最大缺点。但钢管内外防护处理得当,使用年限也很长。据介绍,上海杨树浦水厂一根1m直径的出厂管已使用60年,至今仍然很好。

目前国外已普遍使用承插式焊接接口的钢管,是传统钢管的第二代产品,它把传统钢管的对接焊缝接口改为搭接焊缝接口,提高了接口焊缝的质量,使环向焊缝减少应力集中,避免管道发生爆漏。1999年广州市的刘屋洲120万m3/d的输水工程,在国内首次安装了DN2000-DN2400的该种承插式焊接接口钢管近10km,其中有近3km是过河管段,至今使用情况良好[1]。

2000年获得专利[1]的“扩胀成型的承插式柔性接口钢管”已在广州自来水公司首先应用,它的性能及优点比第二代钢管更好,填补了“低成本生产钢制柔性接口管”的国内外空白。该管是采用先进的扩胀成型工艺,将钢管两端分别扩胀成具承插口的新管型,经扩胀后的钢管强度及刚性都得到提高,同时该工艺又达到用最低的加工成本获得成型尺寸精度高的承插式柔性接口新管型。扩胀成型柔性承插式接口钢管是继“承插式刚性接口钢管”后发展的第三代新型高级钢管。具有安装方便、施工时间缩短、安全,其推广可有效提高管线的质量水平。

在过河管、架空管等需要刚性连接的管道,可通过对承插口套入的搭接面进行角焊焊接,就可以得到高质量的刚性接口连接。

1.2给水铸铁管

给水铸铁管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0.45~1.00MPa)、耐腐蚀、价格便宜,管内壁涂沥青后较光滑,因而被大量用于外部给水管上。但是它的缺点是质硬而脆、重量大、施工困难。公称直径从DN75~DNl500,工作压力有0.45、0.75、1.00MPa等几种。铸铁管的接头通常有承插式、法兰式和柔性接口三种。给水铸铁管按制造材质不同分为给水灰口铸铁管和给水球墨铸铁管两种。由于同给水灰口铸铁管比较起来给水球墨铸铁管具有强度高、韧性大、密闭性能佳、抗腐蚀能力强、安装施工方便等优点,给水球墨铸铁管已经成为给水灰口铸铁管的替代产品。给水灰口铸铁管过去通常称为给水铸铁管,给水灰口铸铁管按铸造方式不同分为砂型离心铸铁直管和连续铸铁立管,砂型离心铸铁直管按壁厚分为P和G两级,连续铸铁立管按壁厚分为LA、A和B三级。这些在已经出版使用的各种设计手册上均有较详细完善的技术资料。给水球墨铸铁管按接口方式不同分为K型机械式柔性接口管和T型承插式柔性接口管。这种管材由于受配件品种数量少而影响推广应用的局面,现已基本缓解,有专门从事配件生产的大型厂家,供国内建设选用。据已有的资料[3]可知,综合比较给水球墨铸铁管承压、耐腐等功能以及管材造价、开挖施工、维护等各种费用,实际建设选用管径在DN200-DN800其优势比较突出。

2非金属管材

非金属管材有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玻璃钢管、塑料管和(钢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几大类。其中混凝土管由于承压小、管壁较厚现在在压力给水方面应用较少,其技术资料在一般手册也有,这里就不做介绍。

2.1钢筋混凝土管

钢筋混凝土管有普通的钢筋混凝土管(RCP)、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SPCP、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PCP)和预应力钢筒钢筋混凝土管(PCCP)。它们共同的特点是:节省钢材,价格低廉(和金属管材相比),防腐性能好,不会减少水管的输水能力,能够承受比较高的压力(从0.4-1.2MPa不等),具有较好的抗渗性、耐久性,能就地取材,节省钢材。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用价值大些。目前大多生产的钢筋混凝土管管径从100-1500mm规格。预应力钢筒钢筋混凝土管我国80年代后期开始试制应用,最大管径可达9m,承压达4.0MPa。但钢筋混凝土管重量大而质地较脆,装卸和搬运困难。管配件缺乏,日后维修难度大。这些都制约了该类管道的应用。

2.2石棉水泥管

石棉水泥管的优点是:重量轻,内壁光滑,通水能力较铸铁管大,抗腐蚀性能好,容易锯断,加工方便,价格低廉等。但是,它质脆,抗冲击能力与抗动荷性能差。目前应用较少。

2.3玻璃钢管

玻璃钢管按制造工艺不同分为:离心浇铸型玻璃钢管和纤维缠绕型玻璃钢管。给水上常用的是属于纤维缠绕型的玻璃钢夹砂给水管。玻璃钢夹砂给水管具有管轻、强度好、耐腐蚀、水头损失小等优点,并且运输、吊装、连接方便。但管价较其他管材高,以及由于刚性较低,易损坏,管坑的开挖回填的要求高,专业性安装要求高,增加了安装费用。这制约了该类管的普及使用。玻璃钢夹砂给水管规格有DN25-3000mm的30多种,一般小于或等于DN400的玻璃钢管道不夹砂。使用压力范围为0.1-1MPa,而大于0.6MPa的产量较少。据已有的资料[2]可知,综合比较给水玻璃钢管性能及各种费用,实际建设选用管径在DN500以上其优势更突出。

2.4塑料管

近些年,陆续出现了品种繁多的室外给水塑料管材。主要有:聚乙烯(PE)管、硬聚氯乙烯(PVC-U)管、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管等。

2.4.1PE管

PE管根据生产管道的聚乙烯原材料不同[3],分为PE63级(第一代)、PE80级(第二代)、PE100级(第三代)及PE112级(第四代)聚乙烯管材,目前给水中应用的主要是PE80级、PE100级,PE112级是今后我们应用原材料的发展方向,由于PE63级承压较低较少用于给水材料。也分为高密度HDPE型管和中密度MDPE型管,高密度HDPE型管要比中密度MDPE型管刚性增强、拉伸强度提高、剥离强度提高、软化温度提高,但脆性增加、柔韧性下降、抗应力开裂性下降。由于高密度HDPE型管应用较多,通常用高密度HDPE型管代表PE管。

其优异的性能特点:(1)卫生条件好。PE管无毒,不含重金属添加剂,不结垢,不滋生细菌。(2)柔韧性好,抗冲击强度高,耐强震、扭曲。(3)独特的电熔焊接和热熔对接技术使接口强度高于管材本体,保征了接口的安全可靠。

据已有的资料[4]可知,HDPE给水管道国内产品分PE80及PEl00两级,又各分SDR11、13.6、17.6、26和33系列,工作压力有0.4、0.60、0.80、1.00、1.25、1.60MPa档次。公称外径dn有16-1000mm。

连接方式主要有电热熔、热熔对接焊和热熔承插连接。管道敷设既可采用通常使用的直埋方式施工,也可采取插入管敷设(主要用于旧管道改造中的插入新管,省去大开挖)。

2.4.2PVC-U管

PVC-U管是由硬聚氯乙烯塑料通过一定工艺制成的管道。目前积累了较多的使用经验,技术也比较成熟。PVC-U管材不导热,不导电,阻燃。突出应用于高腐蚀性水质的管道输送,质量和经济效果达到最佳。

国内产品PVC-U给水管材主要规格有公称通径DNl5-DN700十多种。管材最高许可压力为O.6MPa、0.9MPa和1.6MPa三种规格。管道主要连接方法有承插式连接、粘结剂粘结。

2.4.3ABS管

ABS工程塑料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种化学材料的聚合物。

其主要优点(1)耐腐蚀性极强。(2)耐撞击性极好。ABS管道能在强大外力撞击下,材质不破裂。(3)韧性强。

主要规格有公称通径DNl5-DN400十多种。管材最高许可压力为0.6MPa、0.9MPa和1.6MPa三种规格。应用于高标准水质的管道输送,质量和经济效果达到最佳。ABS管连接方式主要为冷胶溶接法。

2.5(钢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

钢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5]是以钢骨架为增强体,以热塑性塑料为连续基材,在自动控制生产线上将两者均匀复合在一起的一种新型双面防腐压力管道。基体原料为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交联聚乙烯,还可加入必要的添加剂、抗氧剂、紫外线稳定剂和着色剂等。增强体原料为优质低碳钢钢板网和低碳素结构钢丝网。按骨架形式可分为:钢板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按基体原料可分为:钢骨架增强高密度聚乙烯管、钢骨架增强聚丙烯管、钢骨架增强交联聚乙烯。

该管的特点有:(1)较强的承压能力,钢板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其管径de50-200,其承受压力1.00-2.50MPa;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其管径de80-300,其承受压力1.00-3.50MPa。(2)既有柔韧性,又有较高的强度和刚性。管道连接有电熔连接和法兰连接两种。管道连接工艺要求高,并且管材、管件等造价也比较高,这些也制约其大量推广应用。

PVC-U管、ABS管在专业设计手册中有详细资料。PE类管的室内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今年上旬已通过审查。在价格上,PVC-U管比HDPE管有优势。但是它刚性差,硬度高不易煨弯加工。

从1996年进行的全国城市市政公共设施普查结果可以看出:在城市供水管网中,DN500以下管道占87.18%(按长度);……。其二,塑料管管径在一定范围,与金属管相比具有经济优势,随着管径增大,经济性下降;其三,大口径塑料管管件,由于生产投资大,生产很少,容易造成管件与管材不配套,给工程施工带来不便。因此,发展城市供水塑料管应以DN500以下为主,……。

国家化学建材产业“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6]明确提出:到2005年,塑料管道在全国各类管道中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其中,城市供水管道(DN400以下)50%采用塑料管,村镇供水管道60%采用塑料管,……。到2010年,城市供水管道(DN400以下)70%采用塑料管,村镇供水管道70%采用塑料管,……。

同时,我国在制定国家“十五”化学建材及塑料管发展计划时明确提出:“十五”期间塑料管的推广应用主要以PVC-U管和PE管为主。PE管在我国应用起步较晚,发展空间较大。并推崇“十五”期间市政塑料管的发展应以PE管为重点。这样室外给水塑料管的应用发展就显而易见了。

(二)室内给水管材

同室外给水管材一样,室内给水管材也主要分为金属管和非金属管两大类。

1金属管

现在应用较多的室内金属给水管材主要有钢管、给水铝合金衬塑管、给水铜管。

1.1钢管

钢管有焊接钢管和无缝钢管之分;以防腐蚀性能来说可分为保护层型、无保护层型与质地型;按壁厚又有普通钢管和加厚钢管之分。保护层型分为金属保护层型与非金属保护层型。非金属保护层型有钢塑复合钢管,金属保护层型有表面镀层保护层型表面压合保护层型。表面镀层保护层型有冷、热镀锌钢管,表面压合保护层型。

普通焊接钢管、普通无缝钢管、不锈钢管和镀锌钢管常用规格在各种设计手册中都有详细的资料,其应用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因此我们就不再多介绍。这里分别按不锈钢管、钢复不锈钢管、金属表面压合保护层型钢管、铜管等几大类介绍。1.1.1不锈钢管

不锈钢管按制造方式有不锈焊接钢管和不锈无缝钢管两种。按管壁厚度不同又有不锈钢管与薄壁不锈钢管。90年代末才在国内出现的薄壁不锈钢管的推广应用正逐步为大家所认同和接受。

1.1.1.1薄壁不锈钢管

由特殊焊接工艺处理的薄壁不锈钢管,因其强度高,管壁较薄,造价降低,从而有效地推动了不锈钢管的应用和发展。薄壁不锈钢管的优越性能还有:(1)经久耐用,卫生可靠,防腐蚀性好,环保性好。(2)抗冲击强。具有较好连接形式(如插接压封式连接技术)的管路强度是镀锌管和普通钢管的2-3倍。(3)韧性好。比一般金属易弯曲、易扭转,不易裂缝,不易折断。(4)采用成熟、可靠的专用连接技术,大大提高了工程进度和效率。

不锈钢管连接方式[7]:常见的管件类型有压缩式、压紧式、推进式、焊接式及焊接与传统连接相结合的派生系列的连接方式。

薄壁不锈钢管由于管价相对较高,用于沿建筑外墙安装的直饮水管或高标准建筑室内给水管路。

1.1.1.2超薄壁不锈钢塑料复合管

超薄壁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是一种外层超薄壁不锈钢管,内层塑料管和中间粘接剂复合而成的新型管材。

其性能特点:(1)外层不锈钢管管壁更薄,内衬塑料管壁厚也减少,主材价格进一步降低。(2)表面不锈钢把塑料管与外界隔绝,克服塑料易氧化老化之缺点,又提高了塑料管阻燃性能与承压强度。(3)中间粘接剂约束了内衬塑料管膨胀,管材线膨胀系数很小。

既可使用不锈钢粘结管件,又可采用的不锈钢、铜等卡套式管件,连接方式多样,安装方便。可以沿用已经有的塑料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施工。

该管道的目前常用规格有外径16-110mm十多种。

1.1.2钢塑复合钢管

钢塑复合钢管主要是给水涂塑复合钢管与给水衬塑复合钢管两大类。

1.1.2.1给水涂塑复合钢管

给水涂塑复合钢管的优异性能有:(1)安全卫生,价格低廉。(2)良好的防腐性能,且耐酸、耐碱、耐高温,强度高,使用寿命长。优越的耐冲击机械性能。(3)介质流动阻力低于钢管40%。

常用规格有公称通径DN15-DN150十多种。涂塑复合钢管的连接方式有管螺纹、法兰和沟槽式三种。

1.1.2.2给水衬塑复合钢管

给水钢衬塑复合管主要性能与给水钢涂塑复合管比较类似,对衬塑复合钢管来说,导热系数低,节省了保温与防结露的材料厚度。另外同外管径条件下,过水断面小,水流损失与流速均增大。常用规格有公称通径DN15-DN150十多种。

1.1.3金属表面压合保护层型钢管

表面压合保护层型按生产工艺不同也分为物理覆盖型复合钢管和化学爆破法覆盖型复合钢管。

1.1.3.1物理覆盖型复合钢管

物理覆盖型复合钢管目前已生产的有钢复不锈钢复合钢管、铜钢双金属复合钢管,都是利用物理的方法将受热软化薄壁不锈钢管或冷薄壁铜管通过一定工艺压合在钢基管内壁上。

其共同的性能特点:一方面发扬了镀锌钢管耐高承压力(2.5MPa)、耐高撞击力、适用温度范围较广(-40-150℃)、强度较高等优点,另一方面与镀锌钢管相比具有输水保护壁面厚、结合较牢靠,因而抗腐蚀能力强、水力条件好等突出特点。

这两种管材的规格分别为DN15-DN300和DN15-DN150。管道连接多采用专用配件连接。

1.1.3.2化学爆破法覆盖型复合钢管

化学爆破法覆盖型复合钢管有双金属复合管。它由航天科技集团四院四十一所采用专利技术-“金属管道燃爆加衬技术”生产的新型内衬防腐管道。据介绍[8],该产品仍以碳钢管为基材,充分发挥碳钢管优良的机械力学性能和廉价特征;以耐腐蚀合金材料为防腐覆盖层,充分发挥耐腐蚀合金优异的耐腐蚀性能,从而使双金属复合管具有优异的耐腐蚀性能和优良的机械力学性能。

该管与物理覆盖型复合钢管相比突出的性能特点:(1)制造和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管材卫生无毒。(2)两种金属材料的壁面结合更加牢靠。(3)依输送介质的要求标准不同,可根据相应的标准选用不同的内衬合金管,有普通不锈钢、双相不锈钢、钛合金、铝合金、锆合金、铜合金及其它耐蚀合金。品种多。

现有管道直径范围为DN25—DNl200。由于这种管道连接方式及管件的特殊处理方式(较多采用翻边环焊技术以防止出现电位差腐蚀等)、专用性,管道系统的成本比一般的金属管道系统要高,但作为不锈钢管道的替代品性能及价格均有优势。

1.2给水铝合金衬塑管

给水铝合金衬塑管外层为无缝铝合金,内衬聚丙烯(PP),二者通过特殊工艺复合。

其特性:(1)管外层是刚性好、强度高、耐腐蚀的铝合金无缝管。机械性能好,耐压能力高。(2)热水管道热稳定性好,线性膨胀低。(3)外层有铝合金保护,抗老化能力强,防火性能好,减少了消防系统投资的费用。(4)两种主材及加工工艺无有害物质遗漏于过水面,有较好的环保持性。

该管材规格有公称通径DN10-DN150mm十多种。公称工作压力为1.OMPa。

管道连接有卡套式快装管接头、专利法兰盘等。但由于管件为外接头,不利于暗装,又对碱性有一定的腐蚀性,有时也限制了它的使用。

1.3铜管

铜管按材质不同分为:紫铜管、青铜管和黄铜管三大类。紫铜管依其是否覆塑又分为紫铜光管、紫铜覆塑冷水管及紫铜覆塑热水管。建筑给水中采用紫铜管。国标GB/T18033-2000按壁厚不同分为:A,B,C三种型号的铜管,其中A型管为厚壁型,适用于较高压力用途;B型管适用于一般用途;C型管为薄壁铜管。由制作工艺不同又有拉制成型的薄壁硬态铜管与半硬态铜管。

铜管的主要优点[9]:(1)经久耐用。铜的化学性能稳定,耐腐蚀,耐热,可在不同的环境中长期使用,使用寿命约为镀锌钢管的3-4倍。(2)机械性能好,耐压强度高,同时韧性好,延展性也高,具有优良的抗振、抗冲击性能。(3)使用卫生性能好。它对某些细菌的生长有抑制作用,同时铜还是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之一。

薄壁紫铜管的常用规格有公称直径DN15-250(mm)十五种。建筑给水的铜管,公称压力推荐

1.0MPa和1.6MPa。正在制定的《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推荐采用TP2牌号的铜管。

目前小口径铜管的连接方式有3种基本类型:螺纹连接、钎焊承插连接和卡箍式机械挤压连接,也可延伸为法兰式、沟槽式、承插式、插接式、压接式。

通过不同地区的实际测算比较认为[10][11]:铜管安全卫生性能好、总造价适中、使用年限长、可用于冷热水供应系统及饮用净水系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铜管实用技术的进步,会较快地进入逐渐普及的小康家庭。

2非金属管材

非金属管材有玻璃钢管、塑料管和塑料复合管三大类。在较多资料中[12][13]将铝塑复合管划归建筑给水塑料管之列,在本文中为了便于细化分类介绍,将塑料复合管单列出来。

由于玻璃钢管在室内中管料和管件造价高等原因,除特殊需要,一般较少采用,这里不再介绍。

2.1塑料管

塑料管主要有:交联聚乙烯(PEX管,有的也叫PE-X管)管、改性聚丙烯(PP-R,PP-C)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硬聚氯乙烯(PVC-U)管、聚乙烯(PE管,也分为高密度HDPE型管和中密度MDPE型管,通常代表高密度HDPE型管)管、聚丁烯(PB)管、丙烯腈-丁二烯-苯二烯(ABS)管、PPPE管(PP-R或PP-C与HDPE合成材料)、纳米聚丙烯管(NPP-R)等。其中PVC-U管、HDPE管和ABS管在室外给水管中介绍较详细,在此就不再单列介绍了。

2.1.1PE-X管

PE-X管采用世界上先进的一步法技术制造,采用普通聚乙烯原料加入硅烷接枝料,在聚合物大分子链间形成化学共价键以取代原有的范德华力,从而形成三维交联网状结构的交联聚乙烯,其交联度可达到60%-90%。

其特性:(1)优良的耐温性能,使用的温度为-70-100℃。(2)优良的隔热性能和耐压力。PE-X管导热系数低,热量损失小,节约能源。(3)较长的使用寿命。可安全使用50年以上。(4)抗振动,耐冲击。(5)无污染环境的绿色环保管材,不含任何毒素,也不释放有害物质,焚烧后只产生水和二氧化碳。

管外径规格为16-63mm。管道连接有卡箍式、卡套式、专用配件式。生产常规产品压力等级为1.25MPa(SDR11)。

2.1.2改性聚丙烯(PP-R,PP-C)管

改性聚丙烯管有PP-R管、PP-C管两种大的类型。

2.1.2.1PP-R管

PP-R管[14]也叫Ⅲ型聚丙烯即无规共聚聚丙烯,其经历了三个产品更新换代的阶段:第一代(PP-H),采用均聚聚丙烯加入一定量的增韧助剂共混造粒而成;第二代(PP-B)采用PP与PE嵌段共聚工艺聚合而成;第三代(PP-R),采用先进的气相共聚工艺将PE在PP的分子链中随机、均匀地进行聚合而制成的无规共聚聚丙烯(PE约占3%)基料,从而获得更加优良的性能。

其突出特点:(1)无毒、卫生。(2)耐热、保温性能好。PP-R管的最高耐热可达131.3℃,最高使用温度为95℃,长期(50年)使用温度为70℃,完全可以满足常用的和民用生活热水和空调供回水系统。同时,PP-R管的导热系数只有钢管的1/200,具有良好的保温和节能性能,还可节省保温管材的厚度。(3)安装方便且是永久性的连接。(4)原料可回收,不会造成环境的污染。

从PP-R管的特点可知,PP-R管不仅可用于建筑物内的冷热水系统,而且可用于建筑物内的采暖系统、直饮用水供水系统、中央空调供回水系统、输送化学介质等。在进行设计时宜根据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规程选定合适的规格。

PP-R管道的连接方式主要有两种:热熔连接、电熔连接。也有专用丝扣连接或法兰连接。

PP-R管常用有公称外径dn20-160mm的十余种规格。按安全系数C值不同有C=1.25和C=1.5两大类。C=1.25有五种管系S5、S4、S3.2、S2.5、S2分别与五种公称压力对应:PNl.25、1.6、2.O、2.5、3.2MPa;C=1.5有五种管系S5、S4、S3.2、S2.5、S2分别与五种公称压力对应:PN1.0、1.25、1.6、2.0、2.5MPa。

2.1.2.2PP-C管

资料[15]介绍,PP-C管是一种共聚聚丙烯管材。PP-C管一般采用单螺杆挤出机挤成管材,连接方式为热熔连接。

其主要性能:(1)耐温性能好、长期高温和低温反复交替管材不变形,质量不降低。(2)不含有害成分,化学性能稳定,无毒无味,输送饮用水安全性评价合乎卫生要求。(3)抗拉强度和屈服应力大,延伸性能好,承受压力大,防渗漏,工作压力完全可以满足多层建筑供水的需要。

PP-C管管材的型号规格可达到DN100。PP-C管道采用热熔连接。

2.1.3PVC-C管

PVC-C管又叫CPVC管是一种氯化聚氯乙烯

(PVC-C)塑料管。其主要性能特点:(1)防腐性能很强。PVC-C管道无论是在酸、碱、盐、氯化、氧化的环境中,暴露在空气中、埋于腐蚀性土壤里。甚至在95℃高温下,内外均不会被腐蚀。(2)良好的阻燃性。PVC-C的着火温度482℃,所以PVC-C管道不自燃且不助燃,还具有限制烟雾的特性,不会产生有毒气体。(3)保温性能佳,热膨胀小。PVC-C热传导率低,所以PVC-C管道夏天不易结露,冬天可节省大部分保温材料及施工费用,也不易扭曲变形。(4)抗震性好。PVC-C管道具有较好的弹性模量,抗震并能大大降低水锤效应。(5)具有优异的耐老化性和抗紫外线性能。

常用规格有:公称通径DN15~DN300。

连接方式有承插粘接、塑料焊接,还有专用配件法兰连接、螺纹连接。

PVC-C管优点比较多,且在热水管道上应用较好,但因为材料价格比较昂贵,在给水方面推广应用受到较大局限。

2.1.4PB管

PB管是由聚丁烯树脂通过一定的制管工艺生产而成的管材及管件。聚丁烯树脂是由于丁烯-1单体合成的高分子量全同聚合物,是一种柔软的热塑性聚烯烃。其主要特性有:(1)良好的耐温性能。其长期使用温度(系指管道在此温度范围内使用寿命达30-50年)为≤90℃。(2)耐压性能极佳和极强抗蠕变能力。同样条件下其管壁最薄。其工作压力:冷水时为1.6-2.5MPa;热水时为1.0MPa。(3)极好的韧性和耐冲击力。(4)极好的抗腐蚀能力。(5)较好的隔热性能。材料的导热率较小。(6)无毒、重塑性强。

常用的规格有公称通径:DNl5-DN63几种。

PB管主要采用热熔式或电熔式承插式接头连接,也采用胶圈密封连接。PB材料属于易燃材料,安装加工或使用的场所必要时需采取防火措施。由于这种管材的原材料主要依赖于进口,价格昂贵,在国内应用的大多依赖进口成品管材及管件,包括施工连接的专用工具等,同时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等原因,故在国内应用很有限。

2.1.5PPPE管

PPPE管是以PP-R或PP-C与HDPE为主要材料,加以一定量的化学助剂等合成材料,经挤压成型的塑料管材。据报道[16],该种管材适用温度范围宽(-25-95℃),耐压高(公称压力为20MPa),不仅能象PE管、PB管、改性聚丙烯(PP-R,PP-C)管那样进行热熔连接(有专用的PPPE管配套热熔管件),而且还能象热镀锌钢管那样在现场用普通套丝工具套丝,采用带内螺纹的管件进行螺纹连接。

在同等承压条件下,PPPE管的管材和管件的壁厚比PP-R管(Ⅲ型聚丙烯,即无规共聚聚丙烯)的壁厚要小,且口径越大小的越多,因此PPPE管的价格比PP-R管低。据测算PPPE管整体工程造价约比PP-R管的少80%左右。

可使用的规格为DN15-DN50(不含DN32)五种,其规格与热镀锌钢管相同(详见各管材厂家产品的技术资料)。厂家正在开发DN50以上规格的管材和管件。

2.1.6NPP-R管

NPP-R管材是以无机层状硅酸盐插层复合技术制备的含有纳米抗菌剂的纳米聚丙烯(NPP—R)抗菌塑料粒料制成的。NPP-R管材专用料研发成功,是我国纳米技术的重大突破,属国内首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正光纳米聚丙烯(NPP-R)管道集普通PP-R管道所有优点,质量轻、耐热性能好、耐腐蚀性好、导热性低、管道阻力小、管件连接牢固。其独具特性为:(1)优异的力学性能。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因偶然的撞击、敲打或轧压而造成破坏。(2)线性膨胀系数小。较进口PP-R料制成的管道小25-30%,不易因使用温度的变化而造成嵌件部分的松动渗漏。(3)纵向收缩率低。较进口PP-R料制成的管道低30-40%,因温度变化引起的变形小,适合采用嵌墙和地坪面层内的直接暗敷设方式。(4)100%的杀菌功能。特别适用于饮用水管网输水工程。(5)极好的绿色环保产品。

NPP-R管常用有公称外径DNl6-63mm的几种规格。按公称压力区分为:1.25、1.6、2.0MPa三种。主要连接方式为热熔式插接,部分使用在工厂内生产成型的丝扣进行连接。

严格按照厂家所提出的技术规程、技术规定执行。不允许在管材、管件上直接套丝。避免阳光直射。

2.2塑料复合管

塑料复合管按使用的骨架材料不同分为铝塑复合管(PEX-AL-PEX或PAP)、铜塑复合管和(钢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其中(钢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在室外给水管中介绍较详细,在此就不再单列介绍了。

PAP管PAP[7]管是中间层采用焊接铝管,外层和内层采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或交联高密度聚乙烯,经热熔胶粘合而复合成的一种管道。PAP管按中间骨料层铝层的焊接方式区分为超声波焊接的搭接焊型和氩弧焊焊接的对接焊型。

PAP管特性有:(1)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管壁内外均不存在锈蚀的,且不含有害成分,化学性能稳定。(2)优良的机械性能,防渗漏,耐压强度较高,工作压力完全可以满足多层建筑供水的需要。(3)抗振动、耐冲击,能有效缓冲管路中的水锤作用,减少管内水流噪音。(4)不用套丝,弯曲操作简单,管线连接施工方便。

PAP管的规格公称外径De有12-75mm十种。管道连接方式宜采用卡套式连接。管道宜采用管材生产企业配套的管件及专用工具进行施工安装。

其水力及膨胀延伸量等的计算参见《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05:2000)。

铜塑复合管的性能基本上与铝塑复合管大多类似,铜的韧性比铝要好些,因此造价要高,这也是铜塑复合管比铝塑复合管推广应用要少的缘故。这里不做介绍。

为了便于我们对国内目前使用的给水管材有一个更宏观的了解,将收集整理的资料汇总为一份附表附在文章后边。

三、给水管材的发展展望

1.大力发展纳米技术在给水管道材料领域的开发创新和应用。纳米技术为我们提供了从分子、原于的微观程度去“人为干扰”(严格的说,是在尊重客观的前提下)即促成物质的组合向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的工具。正光纳米聚丙烯(NPP-R)管道,就是我们国家纳米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在我国塑料给水管材领域发展推广的一个显现。让我们积极发展与推广纳米技术在金属、非金属和金属与非金属交叉的给水管材科研和制造领域应用,使我们尽快在世界给水管材技术及运用技术领域占据一席之地,逐步改变我国多年来在这一领域落后与受制于外国建材开发和应用技术限制的窘迫局面。

2.立足实用,着眼发展,让改进与跨越均为我们服务。事物的发展也是有其客观规律的,因此,我们必须将借助于新技术的飞跃与立足现实的有序改进统一起来,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给水管材与技术体系,为我国的持续发展打牢根基,为的腾飞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说就是,(1)利用原有管材在管道接口上做文章,提高管材的利用效益和工作效率。我们在室外给水中说到的“扩胀成型承插式柔性接口钢管”技术就是例子。(2)多种材料的有机融合,扬长避短,积优淘劣,形成低成本、高性能的新材料。我们说到的ABS管等,就是佐证。当然,在塑料这个行业来说,绿色环保的特性会更加突出,既无毒性,不伤害人类,又可回收再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的降解。同时,应用高新技术使其增加新的功能,象杀菌消毒,减少或根除二次污染等功效。在金属行业中,材料的合成或添加是出了一门的新专业技术,也产生了如今满足我们多种要求的新材料,象不锈钢、铝合金等等,保证了人类成功地跨出地球,登上月球,在太空建立稳定的太空站等。可以说,新材料为人类作出了和正在履行着人类赋予它的多种巨大功能,也必将为人类跨出必然王国,从容地迈进自由王国作出不朽的贡献。这种工作,我们过去做过,有突破,现在还在做,将来我们会做的更好。

[1]程金煦.大中型输水管道管材选择探讨.给水排水,2001,27(5)

[2]陈庆松等.给水管材的价值.给水排水,2001,28(10)

[3]方育瑜.供燃气(给水)用埋地聚乙烯管道,建筑工业出版社

[4]宋坚.新型建筑给水管材的选用.给水排水,2001,27(1)[5]原芝泉等.钢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及其应用.给水排水,200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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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宋彬.双金属复合管的制造及应用.给水排水,20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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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程建华等.PP-R给水管在工程中的应用浅议.给水排水,200l,27(4)

第3篇

作为最早的税收范畴,财产课税在历史上有盛极一时的辉煌时期,曾是奴隶社会中的重要收入,也是封建社会中最主要的税收收入形式。到了近代社会,其地位和作用逐渐下降,但仍是各国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近十多年来,在世界性税制改革浪潮中,各国对财产税制也有新的改革完善,向稳定地位、提高比重、完善征管的方向发展。分析下一世纪财产税制的发展趋势,也应是对世界税制未来发展的研究内容之一。本文试图从比较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财产税制的角度,谈谈对未来财产税制发展趋向的想法。

一个税种或一个税系,究竟会如何发展,应当分析多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经济政治情况的变化,包括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国家职能、社会政局等众多方面。如前苏联及东欧各国在90年代末相继发生大的社会经济制度变化,税收制度包括财产税制当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二是税制改革变动方向,包括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变化,税收政策和税制原则的变化,各税种或税系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的变化。如财产课税体系由原来是国家的主要税收,转变为三大税收体系中收入比重最小的税系,其在课税制度、课征范围、税率等方面就必须调整。三是各税种或税法本身的发展需要,包括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对问题或弊端解决的动向等。由于问题或矛盾是不断产生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出现,所以这也要求税收制度不断变革完善。

从各国财产税制的历史沿革和近年来的变动分析,财产税制的发展趋向大致可归为几个方面:

一、财产税制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呈稳定趋向

财产课税在各国税收体系中,仍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不可能再回归到原来曾有过的主体税种的地位。从发达国家来看,一方面由于强调运用税收筹集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因此调节力度较大的所得课税仍会继续成为主体税种;另一方面,从课税对象来看,所得的增加远比财产的增加要快,税源也较充裕,而且,所得税制在近几十年里,有多次重大改革,比较符合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会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课税作为配合的次要税种,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将仍会保持在8%左右。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大多数国家长期以商品课税为主,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积累的私人财产极其有限,加上税收征管的落后和财产法规的缺乏,不可能将财产课税放在主要税系的地位。其中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由于对财产私有制的认识不同于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也不可能重视财产课税。但是,发展中国家的这些状况肯定会有所改变,尤其是对财产私有的观念会发生转变;不过短期内变化不可能太大,这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财产课税在这些国家中的发展趋势是在稳定原有地位的基础上,随着财产课税税种的增加而适当提高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将由现今的5%以内上升到8%左右。

财产课税体系的地位稳定,还表现为它不会取消或被其它税种取代。有人曾预测不久财产税制会逐渐萎缩以至消失,一部分税种并入所得税系,另一部分税种并入流通税系,再废除一部分税种。笔者认为,这在未来的三十年内不会出现。首先,只要有私有财产存在,对其课税就要存在,尤其是按财产价值课征的财产课税。其次,历史发展已证明三大税收体系关联密切,尤其到了现代社会,对税收发挥各方面功能作用的要求更高。财产税制具有所得税制和商品税制所没有的功能和优点,能补充这两个税系的不足,不可能被完全废弃。再次,现实中一些国家还在新征一些财产税种以发挥其作用,也进一步表明财产税系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会被取代。

二、财产税制作为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收入的作用更加明确

财产课税作为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收入的作用会进一步加强。发达国家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大多数财产课税的税种都归为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如美国各地方政府普遍征收一般财产税,也征收继承税或遗产税,其收入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80%左右。据OECD的统计资料,美国地方税收中财产税占80%;加拿大占84.5%;澳大利亚占99.8%。发展中国家开征财产税的税种不如发达国家多,但也多把这些税种划归地方。在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地方政府真正有权征收管理的收入,就是几个为数不多的财产税税种。在税收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也是财产课税,如土地税、房产税等。而且今后将会随着地方政府权限的扩大,增加一些财产税类的税种,或提高税率。

近十多年来,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还是刚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对中央与地方之间权限职责划分,尤其是财政分配关系的调整极为重视。在西方一些国家中,有些学者已提出国家调控经济作用的发挥,将由以中央政府为主转为兼顾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这就有一个需要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美国、德国等联邦制国家,由于权力比较分散,地方财政相应地大一些;英国、法国、日本等单一制国家,需要扩大地方财政财力已受到重视。那么解决地方收入的办法之一,就是改革财产课税,在原有的税种以外,新增税种或适当调整税率。近年来一些国家开征或复征机动车辆税,按各地情况每年自选变动税率等,不但保证了财产课税仍旧作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而且使税源更加广泛,税收收入额有所增加。在发展中国家,许多国家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阶段,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限,也日益受到重视,征收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已成为一些国家改革税制和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目标。

三、财产课税税种的选择在各国会有不同

财产课税是一个税系,包括一系列税种。作为同属一个税系,各税种在功能、地位及性质等方面,具有共同性或相通性。但因具体课税对象、课征范围等差异,各税种仍然会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同之处。而这些异同,又是各国在决定或选择税种时必然考虑的因素。因为税收制度作为一种分配制度,不仅受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配合税种之间的差异,就必然决定各国对税种的选择是不会相同的。

从课税方式和范围来看,一般财产税课税普遍,课征范围较广,设比例税率,税收收入相对较多些,但计征比较麻烦,逃漏税严重,税负不公平;个别财产税中的土地税、房屋税,课税不遍及所有财产,课征范围相对较窄,但税收收入较稳定,不易隐匿虚报。而一般财产税与净值税相比,净值税公平合理些,但稽征手续却更为麻烦。所以,在税收征管手段先进、纳税意识较强、征管制度较严密的发达国家,多选择综合课征的财产税,尤其是近十多年来推广净值税。而发展中国家,则因为税源并不充分,纳税观念淡薄,征管制度和方法落后等原因,更多地会选择以土地、房屋为主要课税对象的分别征收的个别财产税。因为与其征一般财产税,还不如只针对某一项税源集中力量征收,相对成本较低,收入也有保证。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净值税,实际上在课税范围上与欧洲发达国家有较大差异,当然,公平分配的作用也是考虑因素之一。发达国家的财富集中方式,从总体上看不比发展中国家高,即发展中国家里少数人掌握的财富占全部社会财富的比重,不低于发达国家。甚至在近十多年里,发达国家有逐渐降低少数人集中大量财富比例的趋向,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因富裕阶层在政治上的强有力地位,不见有多大下降趋势。而且,经济发达国家中,财产种类繁多,财富体现标志不仅仅是土地和房屋;而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多是农业国,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要素,更是主要的私人财产。所以,考虑公平财富的目的,经济发达国家以综合课征的财产税为多,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以征个别课征的财产税为多。这种情况,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新开征财产税时更加明显。

从课税对象来看,财产课税包括对财产拥有课征的财产税、净值税、土地税、房屋税等税种和对财产转移课征的遗产税与赠与税。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开征了遗产税和赠与税,而经济发展中国家,则有一部分尚未开征这两个税种。有些国家只征其中之一,如新加坡只征遗产税,加纳只征赠与税;有些国家时开时停。这里的原因,既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同,也有税种本身的重点不同。土地税、房屋税、财富税等,都侧重于对人们现在拥有的财产课税,注重通过课税组织一部分收入和限制财富的集中。而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对财富发生无偿转移时征税,目的更多偏向于限制现有财富通过继承转移方式加强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积累,避免加重贫富悬殊。所以与那些对财富拥有课税的税种不同,这两个税种大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也麻烦些。正是因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均富作用更加明显,加上计征的困难性,再基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不变等经济因素,发展中国家还有一些没有开征这个税种。另外还有历史文化因素影响。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儒家思想长期占主要地位,认为子承父业是天经地义,不象西方国家那样,认为继承是国家给予的权力而非天赋人权。这也是这些国家没开征这两个税种的原因之一。

简而言之,社会经济政治背景、税种本身特性等,决定了各国今后在选择财产税税种会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将以综合征收和净值税为主,发展中国家将开征或复征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但多数可能只对遗产和部分赠与征税,如现在新加坡的遗产税制。

四、财产税制征管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财产课税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征管漏洞比较多,不仅发展中国家如此,发达国家中也有不少逃避税现象。这是财产税制的税收收入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后,财产课税发展趋势的重要方面,就是各国会普遍加强对财产课税的征收管理。因为,经过几千年的历史,财产课税在税种配置方面已不可能再有大的变动,趋于稳定;而其在税收体系的地位作用,也因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基本稳定。如前述,财产课税既不会再有以前作为主体税种的辉煌,也不会后退到完全废置的地步,它仍然以其独特的地位而存在。那么今后的发展重点肯定是如何稳定其收入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而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制度的管理,就理所当然地变得重要了,何况现实生活中财产课税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也体现在这里。

加强征管制度改革,首先要有健全的法规和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这在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财产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是这些国家的当务之急,否则对财产课税就没有立法依据和法律保障。财产登记制度将逐步推行一名登记制。

计税基础的合理确定,是课税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财产课税以估定价值为计税基础,已是国际惯例,问题不在于选择哪种价值为估价基础,而在于有没有全面、真实、可用的财产资料,否则再好的方法也用不上。而资料的欠缺和零散,也是发展中国家目前的难题,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要相对好一些。

第4篇

关键词: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

一、发达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经济信息化、全球化的基本趋势下,美、日、欧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竞相凭借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在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下,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工业、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通过科技进步基础上的产业结构转型,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技术进步主要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政府财政在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也是极其重要的。在发达国家,在每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都有一个明确的产业技术政策,并通过研发补助金、委托费和政策性融资等财政手段确保产业技术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推动本国的科技进步,西方发达国家都特别注重加大对科技进步的投入力度。如美国、日本于1999年政府用于R&D财政投入占当年全国R&D总投入的比重分别为27%和22%。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用于生物技术方面的研究经费每年都维持在10多亿美元的水平。根据经济成长、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所处阶段的不同,西方国家财政对科技进步的支持的范围和手段也会有所不同。在经济发展初期,财政一般主要通过补助金、开发委托费、政策性贷款和优惠税收政策等形式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政府财政政策的重点主要转向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政府通过资助各种基金会、研究院所和产学研联合体等进行产业技术开发,并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技术进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环节上,西方国家一般通过政策性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导。如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根据政府有关政策意向,向民间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担保、购买企业债券,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补充融资和奖励。在西方国家,财政对技术进步的扶持和引导,一般都是以项目为核心,以客观标准为尺度,实施非专向性补贴政策。

二、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具体优惠政策

在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方面,美、日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法律和政府职能部门。美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对中小企业予以扶持。具体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在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环节与方式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支持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事前扶持与事后鼓励相结合,将对科技开发的重视与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视有机地结合起来。基本的做法是:

一是对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给予优惠允许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部抵缴所得税。如法国政府规定,凡研究开发投资比上年增加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按增加额的50%抵免所得税。

二是普遍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固定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仅10年左右,年折旧率为11%~12%。通过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以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

三是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即允许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如韩国税法规定企业可按销售收入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为4%,生产资料产业为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允许在3年内用于技术开发费、技术信息和培训费及有关技术革新计划资金等方面。

四是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如美国税法规定公司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研究,所支付的研究费用的65%可以从所得税中予以抵免,并对新产品的中间实验产品给予免税优惠政策。在科技税收优惠的税种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三大税种上。发达国家一般都将公司所得税作为科技优惠的重点。在增值税类型的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选择消费型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获得的科技奖励、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都实施优惠措施。

西方发达国家科技财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做法,对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中国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将中、低技术向我国转移,在部分领域,高端技术也开始向我国转移,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将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制造业转移到中国。从我国国内企业的现状来看,整体技术水平还较为低下,受技术开发力量、技术开发经费等的制约,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还相对弱小,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三、发达国家财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要充分利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保持原有的有关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的同时,应逐步建立一个以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向研究型机构的R&D活动提供财政资助和特别财税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模式。3年过渡期满后,政府贷款利率或贴息水平必须控制在WTO相关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财政的资助必须是非专向性的,并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部分前技术开发活动成本的50%。2.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鉴于长期以来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的严重不足,可以考虑规定一些硬性的指标,要求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及财政收入的比重必须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安排的科技经费要集中用于加快发展高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以推动新兴产业的崛起,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要用于我国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使传统产业能够焕发出新的活力。在科研经费的使用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制和课题负责制,确保政府科技经费的有效使用。同时,政府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坚持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凡基础性研究,政府应实行无偿投入,应用研究及实验发展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坚持有偿使用为原则,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贷款的方式向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及其他机构提供资金,这些相应机构必须用自身的科研成果转化的收入来还本付息。

3.财政扶持项目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运用财政扶持和引导技术进步必须要突出重点,讲求效率,而不能遍地开花。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技术改造项目应重点选择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公益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竞争性产业。

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提供支持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制度保证。政府财政可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投融资及政府采购等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可从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及其他服务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5.必须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在财政政策手段的运用方面,首先必须充分运用好财政贴息这一手段。高新科技产业是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对这一领域,除国家进行少量的直接投资外,可以借助于财政贴息杠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该领域。财政贴息向高新科技产业适度倾斜,加大对该产业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并相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整个产业结构能从低级化状态向高级化状态转化。在传统产业部门,通过财政贴息手段的运用,使企业在技术改造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能够以国家信用作支撑,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6.必须改变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优惠由区域倾斜转变为向产业倾斜。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要能体现和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要求,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及其他需要积极鼓励发展的产业,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在流转税方面,除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外,应对高科技产业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实行适度倾斜,使高科技产业增值税整体负担率能大幅度降低。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要做出适当的调整,改变目前进出口环节大面积实施税收优惠的做法,应只局限于对高新技术及设备的进口,视不同的情况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照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特别是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上要尽快统一。统一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充分体现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可实行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运用减税、免税、低税率和零税率等直接税做优惠的同时,更要特别关注加速折旧、纳税扣除、税收低免、投资抵免、税收饶让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的运用,实现科技税收优惠方式的多元化。

7.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推广实施,政府采购规模将越来越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也将日益扩大,相应地政府采购活动对国民经济总量及国民经济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将越来越大。为了扶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在政府采购方面,必须尽可能地多采购本国产品,对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倾斜。只有在国内不能提供或技术性能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才可考虑采购外国生产的产品。

参考文献:

1.刘群,李倩.发达国家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经济日报,2002-11-19.

第5篇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多种多样的矛盾和困难,目前正在实行的财税政策虽然在排污治污、合理运用资源和奖励优秀企业等的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政策中支持力度还是不够全面。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循环经济的界定政策不明确

循环经济的发展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对循环经济给予了巨大的扶持力度和优惠力度。但是,对于循环经济的界定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政策能给予区分,这就导致许多企业打着循环经济的幌子来骗取政府部门的优惠。这就会使许多不法企业谋取到高额利润,从而扩大生产力度,这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是相悖的。而那些真正的循环经济企业却会因此得不到应有的扶持和奖励。此消彼长,会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循环经济这种发展模式的区分在国外已经有了大体的模式,而国内信息交流的局限也是对循环经济界定不明确的一大原因。

(二)循环经济企业税务依旧较高

发展循环经济是能够造福子孙后代的经济发展模式,政府必须拿出诚心,且加大力度扶持。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循环经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缴纳高额的税款,导致循环经济企业在资源循环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发展创新上不够全面充分,技术资金的投入就会减缺。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会变慢。而发展循环经济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就会大力减免循环经济企业的税收,乃至不征税。用这种方式来加大对循环经济企业的创新投入。但是,我国政府对资源与环境的投入过少问题由来已久,日本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已经达到了国民GDP的4%,而我国的投入仅仅占国民GDP的1.5%。从中不难看出,我国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并不是十分重视,想要达到“治大于污”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企业税务优惠针对性较差

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会衍生出许多种类的循环经济,包括水循环和其他资源循环等。这些多种形式的循环经济会有着各自的特点。但是,现行的循环经济税务优惠政策缺乏足够的循环经济种类的针对性。比如,适合水循环经济的的税务优惠政策对其他种类循环经济不尽合适。这就会导致大量的资源流失和循环经济发展缓慢。

(四)政府绿色采购不合理

虽然我国对政府的采购问题已经进行了多次研究,也已经产生了很明显的成效。但是,至今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正在制约着经济的发展。首先,政府采购的规模较小,并且与发达国家一比就会发现,我国的政府采购支出远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所占比重太低。其次,所采购的绿色产品缺乏明确的认证制度,有很多不符合绿色产品的商品鱼目混珠进入采购的范围。另外,政府的绿色采购行动没有真正的起到带动优秀企业发展的作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五)对循环经济的激励政策是短板

这一问题的存在方式主要是两方面,首先,对循环经济的激励方式的缺乏。目前,我们国家发展的循环经济企业都面临着制约多而激励少的窘境。另外,对循环经济仅有的激励机制力度不大。这就是政府财政投入的缺乏,对循环经济企业的优惠力度不大,导致循环经济发展缓慢。

二、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措施

(一)加大政府财政补贴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成长都需要来自多方面的力量的维护和扶持,循环经济的发展也一样。国外在这一点就做得很好,每年对新兴经济的发展投入就占了当年政府财政支出的8%~10%。我国的环保事业起步较其他国家晚,更应该加大财政投入。我国也应多向发达国家学习优秀之处,为推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事业的研究和发展,应加大对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投入。

(二)设立优惠贷款

国外对循环经济的企业不仅仅会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还会对许多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不仅贷款金额多于其他企业,贷款的利息还会比其他企业少许多。用这种方式来扶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效。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仅场地要求较高,对科技的要求也很高。因此,投资多,获利周期长是其一大弊病,资金就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一大因素。所以,我国应建立专项资金,为其提供优惠贷款,扶持其成长。

(三)政府采购的带头作用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采购行动势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大环境下,政府应起到带头作用。积极采购绿色产品,对不合格的“伪”绿色产品坚决抵制。同时完善绿色产品的界定机制,让好的产品受益,让不好的产品进行改进。

三、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措施

(一)改进多种资源的税收

我国资源数量丰富,但是我国的人口基数也众多,平均到每一个人头上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因此,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首先要在资源上下功夫。自然资源有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所以,政府需要调整资源税款,调高不可再生资源的税款,同时相应降低可再生资源税款。对企业的资源使用形成一种正确的导向,使其多多使用可再生资源。

(二)把企业的排污费变为排污税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排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排污费的征收难免会有些不法企业钻空子,不按规定排污。因此,在笔者看来将排污费改为排污税是一个正确的决定。这样使得企业自己产生排污的意识,可以刺激企业改进自己的排污系统和生产结构。这对一些落后企业的产业优化也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定点征收垃圾税

伴随着生产水平的提升,城镇的垃圾问题日渐突出,这给循环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早些年爱尔兰就开始征收垃圾税来减轻城市的负担。由此,我国也可以尝试征收垃圾税,使得居民能自觉分类处理垃圾,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结语

第6篇

什么是水彩,众所周知的是,水彩是通过以水为媒介进行色彩调配下的绘画艺术,艺术的表现力要求水彩艺术的内涵必须是丰富的,必须是内涵一定的艺术价值的,从中我们可以找到很多相关的艺术信息和艺术内容。色彩的表达在水彩艺术的冠词影响下,主要指的是水与彩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学界对于水彩的演技一直沿用常规手段来完成,即水彩的内容主要是由于吸收了自然颜色的角度,水的作用只是一种利用,是通过借用水的特性来展现色的明暗,实际上我们在近几年的研究当中更加注重的是水的重要性,而不是色,色很好表达,但是水的把握却需要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完成,这就是水彩中色彩的特殊内涵和意义。我们需要从传统的研究思维模式中剥离出来,真正的从传统的内容中把握住主要特征,用新的思维和方式方法来决定水彩的主要内容。那么水是我们最为重要的选择,也是唯一的一个新的出发点,我们通过实践中发现,实际上真正地对水进行全方位的把握能够更加真实的体现色彩的内容,颜色的提取很容易,颜色的浓淡也很容易,但是这些都离不开水的作用,我们说水彩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主要内容,那么,水彩艺术的色彩能够为我们开启什么样的主题,我们认为,这样的色彩实际上包含着三组重要的关系,即水、颜料和画纸。这三个重要的相互形成了制约的三组重要关系,水与画纸的关系是画纸决定了水的多少,水根据画纸进行有效的使用,颜料和画纸的关系在于画纸决定颜料的厚薄,颜料根据画纸的吸收能力进行有效的调配,水与颜料的关系是水决定了颜料的深浅,颜料根据水的使用来摆布内容和空间。

2水彩艺术中的三组重要关系

当我们将水彩艺术的构成分为了水、颜料和画纸三种元素,实际上还包括画笔,这里我们为了简要表述而略过。水与颜料是一组深浅关系;颜料和画纸是一种薄厚关系;水与画纸是一种浓淡关系。三组重要关系的形成源自于对最终目的的服务,即艺术创作。三组关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构建了一组完整的分析框架,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划定了水彩艺术创作的内涵。即把握关系,产生技巧,营造氛围,创作艺术。在这三组重要的量化关系中,我们可以详细分析水彩艺术的内容。深浅关系,要求我们把握好度,水是水彩画的应用媒介,利用水的透明性和光亮性能够加强水彩的效果,把握深浅关系就是把握水的使用,如何弱化或者强化颜料的深浅,如何提高或者减少颜料的轻重,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层次分明的理想效果;薄厚关系实际上是一组真正的材料选取问题,选取材料的内容在于如何将利用画纸的选材,有的画纸粗糙吸水,有的画纸细腻防水,是用画布还是用画纸,是根据艺术创作的需求来不断来完成的,这就是我们选取艺术内容的重要方面和重要结点;浓淡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合并融合的问题,是我们要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发挥出水的效果,或者说是水的作用。真正意义上的水彩艺术就是在玩水,非常细腻的摆布水的存在,看不到水的颜色,却能够感受到水的存在,这就是水彩艺术的重要内容。水是水彩画的灵魂,水彩画是水的艺术。水彩画创作中的光是水的体现,是水的透明性、渗透性等特性在颜色中的体现,光给水彩画带来了动感明亮的属性,让水彩画让人眼前一亮。研究水彩画创作中的光就是在研究水彩画创作中对水的使用。光的产生依靠于水这种媒介对颜料的属性的提升。作为水彩专业的学习或者爱好者,我们都知道,如果水彩画中的颜色能够离开水而单独进行创作,那么我们也就不需要称其为水彩了。颜料的特性是比较浓重,颜色比较正,我们不能要求颜色的色差差距太大,所以我们保持的是颜料的本色。通过三组框架的分析和对水的认识,我们才能够更加深入地去分析水彩艺术的色彩与表现技法。

3水彩艺术的表现技法

首先,我们要研究的是水彩艺术在深浅关系上的表现技法,通过框架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合理的摆布关键内容,即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三组内涵关系上,水彩艺术明显能够更加深入地体现出深浅关系的内容。比如水与颜料的融合过程,我们将其融合的部分加入更多的水,从而稀释了颜色,颜色变浅;我们使用较为吸水的画纸,能够让水彩的颜色铺的更开,光晕更完整。水彩艺术的表现技法就体现在水的添加上和颜料的调配上。这就是我们通过深浅关系来分析问题的实质。其次,我们要研究的是水彩艺术在薄厚关系上的表现技法,通过框架中的内容,我们可以非常合理的进行处理,薄厚关系上,比如颜料和画纸,如果画纸的材料面较为光洁,且画纸不易吸收水分,我们则需要将水与颜料的比例调匀,着色的过程要采用更为重要的稀释过程,采用干笔技法,这样才能够保障水彩艺术表现技法的厚重性,才能够随心所欲的调试颜料的薄厚,一方面不会造成水晕扩大,一方面也不会致使颜色过重。水彩艺术的表现技法就体现在下笔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地提高水彩画的艺术感觉,水彩画的表现技巧是必不可少的,同样,探讨水彩艺术的表现技法,在整个水彩艺术的发展当中也同样是值得我们继续探究和关注的,深浅、薄厚、浓淡三组关系框架下的表现技法理论需要不断地与实践相融合,找到更多的契合点,以支持水彩艺术表现技法的发生和发展。

4结语

第7篇

初中美术课水彩画部分的教学目的之一是使学生掌握水彩画的方法步骤和基本技法。因此在教学中,我首先通过范画、讲解,使学生了解、掌握水彩画的基本方法:干画法第一次涂色干了后再涂第二遍色,这样重叠着色下去即为干画法。此法不流、不混,可以从容作画;缺点是表现力差一些。湿画法头次上色未干就接涂第二遍颜色,反复接涂下去即成。此法画时比较急,需要学生有控制水分、时间的能力,一般要求学生在具有一定的绘画技巧之后运用才行。干湿并用有的地方用干画法,有的地方用湿画法。此法有快有慢,表现力强,中学生易于掌握。在整个水彩画教学过程中,应重点传授干湿并用法,以求收效快、效果好。

一、指导学生有效地利用干湿并用法,胸有整体,局部画起。

所谓胸有整体,是指学生除了要有必备的素描色彩基础外,还要有对画面的整体构想:色彩基调,远、中、近、大层次关系等。局部画起,是指把画面分成若干部分逐个完成。这种方法可使学生精力集中,绘画范围缩小,水分和时间容易控制,干湿画法并用得当,从而避免顾此失彼的现象。水彩静物写生是室内水彩画基础训练的最好方法之一。在静物写生之前,可先指导学生做几次静物范画临摹,意在使学生熟悉工具,认识各种画法,体会水彩画的特点。写生要注意指导学生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起笔要细,形体准确,高光、反光、明暗交界线、投影等都应尽量交待清楚,暗部和投影要少量涂点铅笔线条以示位置,上色时心中有数才能涂色不乱。

2.画前先在纸上刷一遍水,目的是让纸吃水饱和,必要时可以刷两遍,这样纸不易干燥,干湿画法便于施展。

3.先画背景(一般指衬布),优点是不乱、不花,整体效果好。背景争取一气呵成,整个画面的基调便得以确立。

4.画物体时要一个一个完成,这时采用湿画法比较得心应手。例如画一只梨,从亮部开始,留出高光后涂淡黄色;未干时迅速涂中间调子土黄色,使之与淡黄色相接自然晕合;趁其未干再涂褐色与土黄色相接,晕合后未干时再涂灰绿色于反光处,或者再涂衬布色于反光部分作为环境色的影响。这样,此梨的画面便基本完成了。

5.整理画面尤为重要。局部画法往往容易使画面出现“碎”的现象及层次上产生误差感。所以应要求学生充分重视整理,学会调整画面。前景物体当实,可以用线条来提形(在物体的关键部位狠提轮廓线);后边物体当虚,尽量在形体和色彩上减弱,以获得层次分明的效果。画面单调的,可适当增加环境色,以增强色彩的丰富感;画面色彩花而乱的,需要在基调的范围内整理,使画面更加和谐。

水彩风景写生是色彩写生的重要课题,可以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的情操,同时也是进一步掌握水彩画技法的极好机会。这部分教学中,构图、起稿、刷水同静物画法一样,但风景画作画顺序的特殊性是由上往下、从远至近、从左向右进行。在写生之前也应指导学生先临摹几张范画,这有助于学生领悟概括自然的三个层次(远、中、近),并能熟悉自然界中各种物体的画法。写生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着重指导:

1.写生开始要先画天空,力争一气呵成,这样整体基调和气氛便已确定,其它景物的色彩应向基调靠近,以促成色彩协调之美。

2.待天空色未干时迅速画出远山或远树,使之与天际相接的部分自然晕合。这样既可使远处朦胧、深沉,又符合近实远虚的规律。

3.从左到右,每画一个物体前再刷一次水,以防户外气候干燥、湿画法难以进行。例如,水中倒影里的房屋、树木都要趁湿把各种颜色接涂,自然晕合渗化,使倒影里面的形朦朦胧胧。等到全部干了的时候,用干画法轻轻画上几道水的波纹,此时倒影就显得真实生动了。至于岸上的房屋、建筑等宜用干画法描绘,使之坚实、挺拔,并和水中倒影形成鲜明对比。

4.主体部分应重点刻画,以使画面具有凝聚力,从构图的位置、色彩明快的程度、形体刻画的入微等方面增强其感染力。在让学生知道自然界分成远、中、近三个层次之外,还应让他们懂得艺术有主次之分。即学生在掌握水彩画技法的同时还要学会艺术处理画面的空间。

5.风景画的整理仍是重要的一环。局部画法有利于水分的发挥,湿画法得以充分的利用,但副作用是易“碎”,使整体画面受到影响,故需要从层次和色彩关系上调整一下,画面就基本完成了。

二、教学中注意指导学生操作的几个重要环节

1.学生欣赏范画,教师要逐张讲解其画法及色彩的运用,使学生了解水彩画的样式、特点,并告诉学生为了保持水彩画的透明、明快,调色时不宜过多,涂色时尽量一次完成,最多也不能超过三次,否则画面就会脏乱。临摹时首先要让学生熟悉工具的使用,以及调色和控制笔中水分的方法。

2.带领学生到室外写生时,教师可以先示范一部分景物,边画边讲:应该怎样画,容易出现哪些问题,该如何解决……这样可以使学生产生直观的感受,同时也明确了写生的步骤,掌握各种景物的表现技法。

第8篇

摘要:采购管理是整个企业供应链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采购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甚至企业未来的发展。有效的采购管理成为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提高业主满意度,以低成本高质量来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最终获利水平,文章主要分析了生产型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模式,以期对于企业物资采购管理能够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生产物资采购企业管理

引言

近年来,企业逐渐认识到采购对于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作用。采购的地位逐渐得到重视,开始将供应链管理理论引进到采购管理中。采购管理的研究一般是以工业企业为背景进行的,由于生产型企业管理的复杂性,虽然一些研究者对采购管理作了初步研究,都强调了对采购管理的研究,但总体来说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还是比较缓漫。

1.生产型企业物资采购的流程

生产型企业物资采购的业务流程不仅因企业而异,而且即使在同一个企业内部,不同生产型企业物资采购的业务流程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通常情况下,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采购来源,采购方式以及采购对象等业务作业细节上。虽然采购流程存在着以上种种差异,但归结起来,其基本采购流程主要由以下几个程序组成。

(1)在项目、生产、组织、设计完成以后,物资计划员根据工程部制定的滚动生产计划,利用技术部制定的材料清单,将生产计划拆分成材料需求计划,并结合现场的实际需求,同时考虑原材料库存制定出原材料采购计划或书面请购单,转发至采购部门用来作为采购业务依据。

(2)采购员收到原材料采购计划或请购单后,在原有的供应商中选择诚信良好的厂商,通知其报价,或通过招、议等形式询价,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可能的供应商后,将经批准的书面采购订单发送至合适的供应商处。

(3)如果供应商能够满足订单的要求,它将返回一张订单确认通知,这笔业务将按照正常的业务过程进行。如果不能满足订单要求,它将提议更改送货的日期、数量或者价格。采购员将重新确认价格,同时到材料计划员处核对供应商提议是否符合生产计划的需要。如果不符合,采购员还必须再和供应商协商达成妥协。而且即使妥协达成后,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还可能会改变对采购原材料的需求。一旦这种变更产生,材料计划员必须再和采购员联系,采购员再与供应商沟通,上述过程不断重复进行,直至最后签订供货协议。

(4)签约定货后,应依据合约规定,督促厂商按时交货。货到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的质检部门、保管人员到现场对标的物的尺寸、数量和质量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5)厂商交货检验合格后,随即开具发票、首先由采购部门核对发票的内容是否正确,并填写物资采购验收单并与发票(附材料清单)一起到财务部门挂账后付款。付款时,采购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然后转交财务部门。凡厂商所交货品与合约规定不符或验收不合格者,应依据合约退货,并立即办理重购手续,予以结案。

2.生产型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模式

生产型企业物资采购有以下两个特点:

(1)采购物资的多样性:一方面,企业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相比,体形格外庞大,因此需要大量的企业材料、制品、构件和配件,且其复杂的生产过程也需要大量的生产机械设备。而且由于制品、构配件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了符合企业设计的要求,同一种材料也会有不同的规格。因此生产企业采购的物资品种繁多、规格复杂占据物资的十类五万多个品种。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设计者的水平技术高低不同,欣赏水平和爱好存在差异,以及生产企业的经济、技术、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不同,使得企业产品在规模、形式、构造、装饰、生产、组织等方面千变万化,并经常需要运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

(2)物资供应的多变性:企业产品的生产地点是统一的、固定的,使用单位是全方位的,这就决定了企业产品生产的不固定性。生产企业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生产中使用的材料不仅要随着产品的变动而变动,需求的规格也是多变的,由于市场逐利原因不是畅销材料常常采购不到,直接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这就需要做好材料的代用工作,从而增加了物资供应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使材料的采购供应规范化、标准化,而需要灵活多变的物资供应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否则可能会造成生产的混乱。

3.供应链的生产型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特点

3.1基于供应链的生产型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两个层次

(1)技术层次上的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应该服务于企业的目标,即满足客户的价值要素,因而企业的采购管理必须保证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及时、准确满足客户需求。所以,在供应链管理条件下,企业采购管理的任务要以企业外部市场需求变化为依据,通过有效的经济管理活动,为企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从技术层面的角度出发,企业采购管理首先需要考虑应采用什么技术手段与方法来保障企业的产品制造活动的物资供应。而有关技术层面的采购管理应着重考虑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库存、提高采购质量、缩短采购周期四个方面。

(2)战略层面上的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下的企业采购是建立在供需双方良好合作基础上的,企业采购管理的范围必须扩展到企业的外部环境,管理重点从传统的内部事务管理转向企业外部资源管理。这里所谓的企业外部资源管理是指企业间协作关系的建立、发展与维护。建立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一个战略性问题,它涉及到企业双方的资源、经营战略、发展目标等战略因素。因此,企业的供应链采购管理在从事外部资源管理时,应该从企业战略的高度考虑如何选择确定供应商和与其建立什么样的战略伙伴关系,以此解决采购技术层次上的问题,满足采购企业的供应需求,摒弃那种为了生产供应需求寻找贸易伙伴的做法。

3.2采购管理模式的关键点分析

传统物资的采购模式下,采购活动主要围绕价格而展开。价格因素是采购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甚至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是采购活动考虑的唯一要素。因此,企业为了取得价格上的优势,一般多采取多货源采购策略,通过增加供应商的数量来降低采购的价格。在供应链管理模式下,采购需要考虑的因素发生了明显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产品的采购价格只是总成本的一部分,产品的质量对总成本也有相当的影响。

高质量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将有更长的生命周期,导致较低的总生产成本或较高的产成品价格和质量。在当前买方市场下,产品的高价格或者低质量都将极大地影响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面对激烈的竞争,企业需要快速响应顾客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交货及时性和交货提前期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采购方制定采购策略时,肯定会考虑到交货及时性和交货提前期这两个因素。正因为如此,在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采购管理时,选择和评价供应商时,要充分考虑到交货及时性和交货提前期这两个因素。如果这两者不能得到足够的保障,那么供应链的整体优势将无法体现。

3.3系统模型设计

在系统模型设计中,首先要进行需求和市场分析,根据供需对比情况选择供应商和采购方式;接着对拟发展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的供应商协商并与之签订试合作协议,进行合作试运行;然后根据试运行结果选定最终的合作伙伴,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进入正式合作阶段。双方开始正式合作后,采购就是在既定的合作协议框架下进行,无需每次都签订采购订货合同。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供应商确认后订单开始执行。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部门要不断的沟通、协调供应商与生产部门的供需计划,保证供需一致、平衡。最后是采购评价与供应商评价,采购部门要及时的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合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反馈给供应商,以便供应商进一步改进,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激励。

第9篇

关键词: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

一、发达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经济信息化、全球化的基本趋势下,美、日、欧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竞相凭借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在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下,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工业、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通过科技进步基础上的产业结构转型,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技术进步主要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政府财政在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也是极其重要的。在发达国家,在每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都有一个明确的产业技术政策,并通过研发补助金、委托费和政策性融资等财政手段确保产业技术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推动本国的科技进步,西方发达国家都特别注重加大对科技进步的投入力度。如美国、日本于1999年政府用于R&D财政投入占当年全国R&D总投入的比重分别为27%和22%。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用于生物技术方面的研究经费每年都维持在10多亿美元的水平。根据经济成长、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所处阶段的不同,西方国家财政对科技进步的支持的范围和手段也会有所不同。在经济发展初期,财政一般主要通过补助金、开发委托费、政策性贷款和优惠税收政策等形式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政府财政政策的重点主要转向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政府通过资助各种基金会、研究院所和产学研联合体等进行产业技术开发,并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技术进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环节上,西方国家一般通过政策性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导。如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根据政府有关政策意向,向民间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担保、购买企业债券,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补充融资和奖励。在西方国家,财政对技术进步的扶持和引导,一般都是以项目为核心,以客观标准为尺度,实施非专向性补贴政策。

二、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具体优惠政策

在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方面,美、日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法律和政府职能部门。美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对中小企业予以扶持。具体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在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环节与方式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支持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事前扶持与事后鼓励相结合,将对科技开发的重视与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视有机地结合起来。基本的做法是:

一是对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给予优惠允许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部抵缴所得税。如法国政府规定,凡研究开发投资比上年增加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按增加额的50%抵免所得税。

二是普遍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固定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仅10年左右,年折旧率为11%~12%。通过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以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

三是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即允许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如韩国税法规定企业可按销售收入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为4%,生产资料产业为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允许在3年内用于技术开发费、技术信息和培训费及有关技术革新计划资金等方面。

四是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如美国税法规定公司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研究,所支付的研究费用的65%可以从所得税中予以抵免,并对新产品的中间实验产品给予免税优惠政策。在科技税收优惠的税种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三大税种上。发达国家一般都将公司所得税作为科技优惠的重点。在增值税类型的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选择消费型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获得的科技奖励、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都实施优惠措施。

西方发达国家科技财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做法,对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中国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将中、低技术向我国转移,在部分领域,高端技术也开始向我国转移,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将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制造业转移到中国。从我国国内企业的现状来看,整体技术水平还较为低下,受技术开发力量、技术开发经费等的制约,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还相对弱小,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三、发达国家财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要充分利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保持原有的有关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的同时,应逐步建立一个以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向研究型机构的R&D活动提供财政资助和特别财税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模式。3年过渡期满后,政府贷款利率或贴息水平必须控制在WTO相关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财政的资助必须是非专向性的,并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部分前技术开发活动成本的50%。2.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鉴于长期以来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的严重不足,可以考虑规定一些硬性的指标,要求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及财政收入的比重必须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安排的科技经费要集中用于加快发展高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以推动新兴产业的崛起,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要用于我国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使传统产业能够焕发出新的活力。在科研经费的使用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制和课题负责制,确保政府科技经费的有效使用。同时,政府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坚持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凡基础性研究,政府应实行无偿投入,应用研究及实验发展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坚持有偿使用为原则,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贷款的方式向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及其他机构提供资金,这些相应机构必须用自身的科研成果转化的收入来还本付息。

3.财政扶持项目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运用财政扶持和引导技术进步必须要突出重点,讲求效率,而不能遍地开花。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技术改造项目应重点选择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公益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竞争性产业。

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提供支持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制度保证。政府财政可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投融资及政府采购等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可从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及其他服务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5.必须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在财政政策手段的运用方面,首先必须充分运用好财政贴息这一手段。高新科技产业是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对这一领域,除国家进行少量的直接投资外,可以借助于财政贴息杠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该领域。财政贴息向高新科技产业适度倾斜,加大对该产业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并相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整个产业结构能从低级化状态向高级化状态转化。在传统产业部门,通过财政贴息手段的运用,使企业在技术改造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能够以国家信用作支撑,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6.必须改变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优惠由区域倾斜转变为向产业倾斜。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要能体现和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要求,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及其他需要积极鼓励发展的产业,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在流转税方面,除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外,应对高科技产业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实行适度倾斜,使高科技产业增值税整体负担率能大幅度降低。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要做出适当的调整,改变目前进出口环节大面积实施税收优惠的做法,应只局限于对高新技术及设备的进口,视不同的情况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照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特别是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上要尽快统一。统一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充分体现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可实行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运用减税、免税、低税率和零税率等直接税做优惠的同时,更要特别关注加速折旧、纳税扣除、税收低免、投资抵免、税收饶让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的运用,实现科技税收优惠方式的多元化。

7.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推广实施,政府采购规模将越来越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也将日益扩大,相应地政府采购活动对国民经济总量及国民经济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将越来越大。为了扶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在政府采购方面,必须尽可能地多采购本国产品,对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倾斜。只有在国内不能提供或技术性能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才可考虑采购外国生产的产品。

参考文献:

1.刘群,李倩.发达国家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经济日报,2002-11-19.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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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缺乏资金和融资渠道单一是各国中小企业发展普遍遭遇的“瓶颈”,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各国财税政策大致相同:财政补贴、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固定折旧率、政府采购等。只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财税扶持力度较小,范围较窄,需要加强扶持力度。此外,融资向来是最关键也是令中小企业最头疼的问题,因此笔者选取了金融政策实施较为成功的国家—韩国进行分析。

韩国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颇具特色,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二板市场三位一体,为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韩国政府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另一方面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和技术信用担保基金,为初创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韩国政府还参照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建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场—NASDAQ市场,专门为知识密集型、创造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以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基金和二板市场为主的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正为保证中小企业稳定经营、风险投资、技术开发以及中小企业国际化提供着广泛的金融支持业务。

我国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各商业银行间接提供贷款,但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决定了其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有限性。在信用担保基金方面,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且受行政干预影响较大。针对这一系列不足,结合韩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笔者认为,政府应致力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和再担保一体的多元化担保路径,并设立专项款用于担保机构坏账的代偿,减小担保风险。同时,政府应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在全社会的公开、查询与共享,使中小企业接受公众的监督,诚信经营,从而增加公司的信用值。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能够改善,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就搬走了一块“拦路巨石”。

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体系的优势与特点

如果说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那么技术创新能力则直接决定着中小企业的命运。如何促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各国都在思考的问题,荷兰就曾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创新券”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印度也实施了一系列举措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较为典型的是其产学研政策,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众所周知,印度的计算机软件行业十分发达,这离不开印度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大力鼓励与扶持。印度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超群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政府非常重视研发投入,科技研发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还建立了多种风险基金,包括国家风险基金、邦风险基金和私营风险基金,以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另一重要原因是“产学研”合作的开展。为促进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大学与产业界的联合,促进中小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印度科技部、邦政府、金融机构和依托单位共同建立了科技企业园,推动“产学研”合作。显然,印度政府的这些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印度的软件业即为一个强有力的证明。

第12篇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费用;递延进项税额;递延销项税额

一、增值税会计的含义及其类型

(一)增值税会计的含义

增值税会计是在遵守现行增值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用财务会计的方法对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向相关使用人提供增值税核算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增值税会计的类型

增值税税务会计模式与各国的增值税法立法背景、立法程序以及会计规范方式等息息相关,目前全球增值税会计会计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和财税混合模式。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采取的是财税合一的核算模式。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体系

(一)会计目标

增值税会计是对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的目标相协调,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更加侧重于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策有用观”更加侧重于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会计对象及要素

增值税会计要对经济事项从开始到价值的形成以及税款的缴纳这一系列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所以,增值税款的形成及缴纳过程中的资金及资金运动就是增值税会计的核算对象。

(三)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采取财税合一的核算模式,具体核算原则为:以税法为准绳,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的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具体会计核算时,在“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并在借方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在贷方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分别核算。

三、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进项税额不同处理方式产生的问题

1.相关资产的成本计量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扣税凭证后,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计处理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买价计入了相关资产的成本,而随买价一起支付的进项税额则计入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导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面上记载的购买资产的成本并不是其支付的全部价款,从而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历史成本原则。

2.同类资产成本不可比性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购进相关资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两种情形不同,其资产账面价值就会不同,因此导致即使是同一企业,其同类资产的购置成本也可能不同,因而缺乏可比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进项税的办法,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不同的计税方式下的会计计量结果会导致不同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资产的成本缺乏可比性。

(二)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配比的原则,而目前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销项税额基本上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当期的销售额或者视同销售的金额为依据计算确认,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则是依据企业的购货成本而不是企业当期实际消耗成本,因而可能会导致企业当期确认的销项税额与当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并非因销售而实际应当承担的税负,也违背了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

(三)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没有作为费用反映在利润表中

在我国,由于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存在,因此企业增值税税负无法像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一样反映到利润表中,因而利润表中的利润是排除了增值税税负影响后的利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违反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理解性。

四、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和完善

(一)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

为使纳税人资产的购置符合历史成本的原则,企业在购进资产的环节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合法扣税凭证都可以做如下会计处理:按价税合计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增设“递延进项税额”科目,若企业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且属于法定扣税范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该科目。该科目借方则登记本期商品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视同销售货物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二)增设“增值税费用”科目

为体现增值税税负,需增设“增值税费用”一级科目,该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本期确认的销项税额,贷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所含的进项税额,该账户为损益类科目,会计期末讲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体现会计意义上的增值税费用。

(三)对期末纳税差异的调整

本着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完整性原则,增值税会计核算需要记录税法与会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不同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当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需要借记“递延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发生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经济业务时,期末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调整,借记“递延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发生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视同销售的经济业务时,借记“增值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增值税会计信息的披露

基于以上分析,在目前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下,由于无法准确测算出企业的增值税负,所以会计系统无法对与增值税有关的会计信息进行详细的披露,如果依据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以实现财税分离,那么对增值税明晰的披露就有了可能,为了完成这一目标,我国需要对现行增值税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改进,制定统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标准和增值税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增值税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作者单位: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恒泰公司)

参考文献:

[1]郭昌荣.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03

[2]申志伟.建立我国增值税会计的研究.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07

[3]章振东.增值税会计的现状及转型对财务的影响.财政研究,2012,03

[4]周志彬,杨忠真.我国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2,02

第13篇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993年12月,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随即财政部又颁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从这些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的增值税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的,这种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问题,现仅谈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模式设计的问题

由于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强调的是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它按照税法的要求制定会计处理方法,使某些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的一般规律,主要表现在:

1.违背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它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这个原则是会计的基本原则或基础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而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价税分离核算要求,采购成本部分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税款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据此反映的货物成本实质上只是实际成本的一部分。

2.各个会计主体之间信息缺乏可比性。①从单个一般纳税企业来看,如果该企业在购进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中就不包括付出的进项税额;如果该企业在购进时只取得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其存货成本中还应包括付出的进项税额;即有的按价税分离核算,有的按价税合一核算,使同一企业的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②从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看,一般纳税企业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存货按价税分离核算;小规模纳税企业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价税合一对存货进行核算,导致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存货计价缺乏可比性。③从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看,如果含税的销售额都是100元,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一般纳税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85.47元,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94.34元。可见,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也缺乏可比性。

3.对赊购和赊销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公平原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赊购时,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赊销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种帐务处理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公平:①在税款的支付上不公平。赊购时不必付出货币,其进项税额即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而转嫁出去;赊销时未收到货币,就须实际缴纳税款。②在财务风险的处理上不公平。赊销的应收帐款出现坏帐时,其货款损失和已交税款损失均作为企业的坏帐损失;而出现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时,货款收益和已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收益均作为企业的收益,这样会形成双重收益,即抵扣销项税额的收益和货款营业外收益。如果企业的赊购和赊销业务的金额相当,这种不公平可以抵销,如果赊购和赊销业务的金额相差较多,这种不公平就暴露出来了。

4.未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当纳税人采取除商业汇票以外的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只要实现了销售,即使未收回帐款,也承担了垫支税款的纳税义务,要按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如果应收帐款不能及时收回,纳税人承受双重压力,一方面制造产品或提供劳务发生的费用得不到补偿,另一方面没有形成税款的支付能力,却要按规定垫支税款。这也是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一个原因。

(二)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环境不一致

增值税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的环境是紧密相连的。由于我国增值税税制实行的时间不长,设计其会计模式时考虑税法的要求过多,而考虑其宏观环境不够,使会计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不能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世界经济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金融、资本、产品市场全球化,各国经济相互依赖,互补性增强,有关各方都希望通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了解受资方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了解贸易伙伴的财务和资信情况;尤其是要了解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使会计目标偏重满足纳税目的,而无法揭示一些重要的会计信息,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由于各国的税制大不相同,且无法协调,采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势必造成各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2.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不能适应我国会计理论建设的需要。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下,会计理论的发展过多地受制于国家的税收制度,会计理论建设难以独立地进行,如增值税会计模式中的一些定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直接受税法的限制,使增值税会计理论研究不能独立进行,即使形成了一定的会计理论,也难以在实践中应用,因而抑制了会计理论的发展。

3.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与所得税会计模式不协调。我国自1994年来实行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复税制体系,与此相对应,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也就构成了纳税会计的主要内容。在纳税会计体系中,两大主体税种的会计处理应采用相同的会计模式。财政部在1994年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承认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对差异的处理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这标志着所得税会计由原来财税合一的模式向财税分流的模式过渡,而1994年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仍采用财税合一的模式。

从增值税会计所处的宏观环境来看,只有改变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才能使其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大潮,适应会计理论建设和完善会计实务的需要。

二、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由于税法是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角度规定一些必要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是从遵循会计一般规律的角度规定增值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当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差异。从增值税的特点分析,这种差异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某一项目在用一种计算方法时可以包括在计算范围内,而用另一种计算方法却要求扣除。而且这种差异在某一会计期间产生,在以后的任何一个会计期间也不能转回。增值税会计的差异按产生的阶段分类,可以分为购进差异和销售差异。

购进差异是指一个时期会计购进与纳税购进之间的差异。会计准则对存货是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确认其成本的,这种成本应包括购进存货的买价、采购费用和购进时支付的税款。税法要求增值税会计实行帐内核算、价外循环,购进时支付的税款抵扣销售时收取的税款,按照这一标准确认的存货成本只包括购进存货的买价和采购费用。销售差异是指一个时期会计销售与纳税销售之间的差异。会计销售是按会计准则的标准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纳税销售是指按税法规定的确认标准,从国家税收的角度出发,将会计销售、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均作为销售处理。

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目的不同,这种差异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永久存在的。这种差异会影响财务报告中存货价值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不能反映出税率的现实水平。为了既能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又能按税法的规定正确地核算应交税款,平时财务会计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存货的购进和销售收入进行核算,期末按税法的要求对差异进行调整,使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符合税法的要求。由于增值税的计算是按当期扣税法计算应交税款的,其差异只影响当期的应交税款,因此对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差异作为当期的损益处理,对销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差异直接调整当期的应交税款。

(二)设置会计科目

现行制度规定增值税均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为了保证赊购、赊销在税款支付能力和财务风险的承担上贯彻公平原则,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增设“待转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两个专栏。“待转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记录赊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应付未付的增值税额,支付赊购的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增值税额从其贷方转出。“待转销项税额”专栏的贷方记录赊销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未收的增值税额,收到赊销的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税额从其借方转出。

(三)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步骤

由于会计购进、会计销售和纳税购进、纳税销售不一致,增值税会计采用的财税分流模式要求财务会计按会计的一般原则进行核算,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纳税会计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以满足纳税的需要。为此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步骤有:

1.保持财务会计核算的独立性,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购进和会计销售进行确认和计量。具体地说,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为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入“进项税额”专栏。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商品采购”、“管理费用”等科目;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进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如果采用赊购方式,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科目,待支付款项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如果采用赊销方式,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先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收到货款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确定和计量差异。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寻找差异项目和差异金额。通常是依据专用发票逐笔进行查找。进项税额的差异包括:①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②购进时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③购进货物后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差异包括:①销售时收取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额;②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作为投资或捐赠等的销项税额。

3.在财务会计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调整差异,确定应交增值税。对进项税额的调整是:①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转作销售费用,以使销售成本具有可比性。借记“产品销售费用”、“商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②购进货物后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③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转作销售费用。对销项税额的调整是:对于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一般在收取价外费用或实现视同销售时,承担或承担垫支纳税的义务,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经过上述调整后,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有关资料计算应交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

第14篇

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需要持续密集的资金投入,合理运用适应本行业经营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支持电力科技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从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税收管理的工作实践出发,结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当前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并对运用现状作出分析,提出了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专业分工的管理思路。

关键词:

电力行业;科技企业;产业化;税收优惠

电力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行业,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通过持续密集的资金投入和制订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形势的需求,相应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电力科技企业如何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支持,围绕现行法律法规,统筹安排适应电力科技企业经营发展特点的税收筹划,对促进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撑服务于电力科技进步和电力工业发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意义。目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电力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力军,电力科技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高度集中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方面,具体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1减税、免税相关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文简称《税法》)第28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第27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第90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电力科技企业按行业内经营范围的具体分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转让技术基本集中在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其中,侧重于电力装备制造业的科技企业适用最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一政策可带给资金链紧张的制造型科技企业更多现金流。

1.2加计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条例》: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文,后文简称70号文),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电力行业企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型企业,研发投入是衡量电力科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研发支出则为其每年成本管理的重点。因此,加计扣除政策是适用电力科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依据。

1.3对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税法》第34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安全生产是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作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电网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撑单位,电力科技企业每年都会确保在安全专用设备上的投入;而作为清洁能源的提供者和维护者,电力企业对相关科研技术的需求也非常迫切,这也对电力科技企业在这两方面的设备投入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政策有利于电力科技企业降低相关设备成本。

1.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2条,明确了加速折旧的行业范围、设备范围、加速折旧方式、新旧政策衔接以及后续管理问题: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可以选择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方法一经选定,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电力科技企业尤其是从事电力一次设备(如杆塔、特变电设备等)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是典型的重资产企业,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往往超过70%,且单项资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众多,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的应用对电力科技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1.5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2011]70号文)第1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电力科技企业在服务于电力生产的同时,往往也承担着所在细分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标准制订、计量检定、能效测评等社会责任,各级地方政府都会给予其一定的财政支持,并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并对该资金的收支进行单独核算,即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2在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后,该政策对电力科技企业尤其是从事电力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来说,是可用以降低税负的重要政策依据。(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1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电力行业内从事相关自动化控制、调度、过电压计算、电量计量等方面软件产品开发的科技企业众多,实际增值税负符合该政策条件的,可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笔者以湖北省某电力科技企业为例,就电力科技产业实际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的运用及问题进行阐述。该企业注册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类型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在北京市),财务独立核算,主要经营范围是电力系统及工业自动化、电子产品、通信系统、计算机应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开发产品的销售。

3.1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的运用按照《税法》第28条,该电力科技企业的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也享受15%的优惠政策。根据《条例》规定,该企业属经营型的研究机构,日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在“不征税收入”等专项经费的核算及税收管理方面,按照《条例》第28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其收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达的质监专项经费为例,相关文件为国质检财[2013]386号,收到的专项经费暂挂预收款项,按专项经费进行管理,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的折旧及摊销未在所得税前扣除。在成本费用方面,该企业因处在电力技术一次设备研发领域,其科技投入需要大量购建固定资产,并在特定技术环节经常发生较大金额的科研样机试制费、检测试验费,故对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运用非常重视,其研发支出也由总公司统一安排申报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由于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大,该企业应充分利用ERP系统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对固定资产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使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同步,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规范的基础数据支撑。

3.2增值税方面政策的运用2012年12月1日,湖北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八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开始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该企业由原来征收5%的营业税转换为征收6%的增值税,同时销售产品征收17%的增值税。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享受免增值税项目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或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目前,湖北省技术市场认定机构对该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中涉及的材料费进行了全额扣除,如:2013年某装置技术开发项目总金额为940.00万元,技术市场只认定了466.60万元;2013年某标准技术开发项目总金额为360.00万元,技术市场只认定了171.00万元。由于技术市场认定的金额小于项目总金额,该企业对免征增值税收入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非免税收入开具6%的增值税专票,并对免税项目所有的进项税额不申报抵扣。这样处理的风险在于:如果确认未提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全额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如果确认同时提供了产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开具发票并分别进行核算,对产品销售部分开具17%的增值税专票,对经过科技局认定的免征增值税收入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面对这种现状,该企业可以在确认未提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时,先确定能否明确划分免税项目中的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划分,则按照享受免增值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占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项目的销售额比例,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如果确认同时提供了产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对产品销售部分及免征增值税部分进行成本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管理及核算,对产品销售部分所消耗的材料及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及时申报抵扣,对免征增值税部分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或不申报抵扣,从而加强对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管理。

3.3软件产品开发项目税收减免的管理方面该企业实际经营软件产品开发项目,但因软件权归属总公司,难以在武汉属地利用软件开发产品的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该企业可与总公司汇报沟通,明确分工,在满足自行开发软件产品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对软件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先按照17%税率计算出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然后与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对差额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额处理,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按照前者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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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尹国明.电力技术服务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第15篇

[论文关键词]税收国际避税反避税转移定价资本弱化

[论文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避税行为日益成为跨国纳税人的首选手段。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反国际避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战后,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加之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呈现上升趋势,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和逃税不同,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并且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尤其是我国现在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国际避税问题,在中国也开始出现并且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致使中国每年实际损失远远超过300亿元。因此国际避税也正成为值得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国际避税概念的界定

关于国际避税的概念,通常认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律规定上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主要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减少纳税义务。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当前国际避税的方式有很多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价格转移”,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无形资产或提供劳务、资金信贷等活动中为了一定的目的所确定的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一种内部价格。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最常见方法。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滥用各种税收优惠,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的目的。

3.利用资本弱化避税。所谓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对其外国子公司的融资主要以提供贷款而非股权投资的方式,还包括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安排下从外部借贷资金并由母公司担保的融资作法。在这两种情况下,子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结果增加子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逃避企业所得税。

4.利用避税地避税。避税地是指为跨国投资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国家或地区。跨国投资者通过在避税地建立的基地公司虚拟中转销售、劳务、提供贷款等,加大分配给我国境内常设机构的费用,转移企业所得,逃避我国税收。

5.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然而一些非缔约国居民,采取种种手法,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从而减轻其纳税义务。

三、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入世后,跨国公司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对此,我国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但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我国相关反避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现行防范、遏制国际避税活动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及财税机关依据这部分条款所规定的相关办法,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条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业避税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艰巨的反避税工作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2.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等信息。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要防范避税,关键是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商品价格、成本等信息资料。而目前外商企业的购销大权基本上为外商垄断,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等信息。因此反避税工作困难重重,难以顺利进行。

3.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晚,所以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较强的外语能力。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了困难。

四、进一步加强我国反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国际投资环境研究报告表明,一个好的投资环境主要由社会稳定、政治清明、市场容量大、资源丰富、劳动者素质高和劳动价格低廉等因素所决定。明智的外商决不会因为我国政府实施反避税而从我国抽走其投资。为维护税法尊严,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我国要加大力度积极实施反避税策略。

1.修改完善所得税法。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法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地使税法条文结构完整,措词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我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反避税专门法规,加大对跨国纳税人避税的惩罚力度。

2.针对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制定、完善相应的特别涉外税收法。我国现行税法对资本弱化问题作出的规定不完善,可参照国外做法予以明确。如可以规定负债与资本比率达到75%以上的属于资本弱化,利息不予扣除。另外应制定反避税地特别法规,彻底切断跨国公司与避税地之间的利润转移。

3.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我国在涉外税收征管实践中,有必要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提供其经营资料的义务。明确纳税人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否则,就可认定其有避税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