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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卫生筹资;累进;比例法;指数法
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对卫生系统的目的、主要功能、战略方向进行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界定。同时,世界卫生组织设计了完整的卫生系统绩效的评价体系,应用这个新的评价体系对各国进行了评价和排序,该报告在各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该评价体系中,卫生领域的公平性是重要内容。从公平角度来看,卫生筹资不仅决定医疗卫生服务的可能性,同时筹资机制也决定了对疾病带来的灾难性卫生支出的保障制度,并会进一步影响人群健康的公平性。因此,卫生公平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筹资公平。近年来,国内外对卫生筹资公平性研究日益深入,方法学日益完善,为卫生政策的制定和评估提供依据。
1卫生筹资公平性的概念
卫生筹资公平性研究取决于卫生筹资的定义,本研究中卫生筹资公平性仅指卫生资金筹集过程中的公平性。公平问题的分析都要从家庭或个人角度入手,卫生筹资公平性理念的提出是基于每个家庭在为医疗卫生进行支付时,应当负担公平的份额。具体而言,卫生筹资的公平性包括垂直公平和水平公平两个方面。垂直公平是指社会状态不同的个体获得不同的对待,从卫生筹资的角度来看,如果缴费是根据人们的支付能力确定的,垂直公平要求支付能力越大的个人或家庭为卫生保健所支付的金额占其支付能力的比例就越高。水平公平指社会状态相同的个体应获得相同的对待,即相同支付能力的个人或家庭在为卫生保健缴费时做出相同水平的投入。
一般认为,先进的卫生筹资机制应该是累进制,特别是在以公共筹资(税收和社会保险)为主的筹资机制下,可以通过累进性分析来评价卫生筹资公平性。累进性分析是根据有能力支付原则,认为“每个家庭在对医疗卫生进行支付时,应该负担公平的份额”。卫生筹资累进性(Progressivity)定义为:在人群中,随着可支付能力的增加,卫生支出占可支付能力的比重增加或减少的程度。随着收入增加,卫生支出占可支付能力的比重相应增加,可认为卫生筹资是累进的;反之,认为卫生筹资是累退的。如果随着收入的增加,卫生支出占可支付能力的比重基本保持不变,可认为是等比例卫生筹资。
2卫生筹资的主要渠道
在进行累进性分析时,既包括现付的卫生支出的支付形式,也包括预付的支付形式。因此,卫生筹资渠道一般分为四种:税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直接现金支付。其中,社会保险和税收都是强制性的,而商业保险通常是自愿参保。直接现金支付是以现付的方式获得卫生服务。
2.1税收(Tax)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卫生支出的主要来源。税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所占比例很小。
2.2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由劳动者、劳动者单位或社区(集体)、国家三方面共同筹集资金,在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遇到年老、疾病、工伤、残疾等风险时给予物质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主要包括城镇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农村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3商业保险(Privateinsurance)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4直接现金支出(Out—of—pocketpayment,OOP)
直接现金支出是指个体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的门诊、住院、护理以及其他专业性医疗保健费用的资金筹集方式,这是目前我国主要的筹资渠道。
3卫生筹资累进性分析各变量的测量方法
卫生筹资累进性从家庭角度出发,因此,需要利用入户调查数据,测算每个家庭的相关变量。
3.1家庭负担的税收支出
家庭负担的税收支出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一般可以从入户调查直接获得,个人收入所得税也可以通过家庭成员收入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表间接测算。家庭负担的间接税在我国很难直接得到,一般通过家庭各种消费额来测算,主要测算家庭所负担的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可以根据家庭调查资料中各项消费额的详细记录,结合相对应商品的各种流转税的税率分类计算。
3.2家庭社会医疗保险支出
家庭社会医疗保险支出指家庭成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时,应缴纳的保险费。鉴于我国城乡之间社会保障体系不同,需要分别计算城乡家庭负担的社会医疗保险支出。一般来说,家庭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以直接获得,但需注意,雇主承担的医疗保险费也需要计入家庭支出。
3.3家庭商业性健康保险支出
家庭商业性健康保险支出指家庭成员购买由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性健康保险时所缴纳的保险费,如果某种商业性健康保险是由单位(雇主)购买的,也应计入家庭支出中;家庭商业性健康保险支出的数据一般只能直接来自家庭入户调查资料。
3.4家庭直接现金卫生支出
家庭直接现金卫生支出指在调查期内,家庭成员接受各种医疗卫生服务时所支付的现金。但在家庭所缴纳的医疗费中,需扣除可能由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所支付的补偿金。
家庭直接现金卫生支出来自家庭入户调查,如果调查数据分别提供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必须保证两者调查的回顾期互相一致。
3.5家庭可支付能力(Abi1itytopayment,ATP)
关于家庭可支付能力的含义z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家庭可支付能力是指有效的非生存性收入,即在ATP中不应包括家庭在食品、最低限度的衣物及住所等方面的基本需要的支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家庭可支付能力涵盖了家庭的所有财富,即家庭各项消费总支出。无论哪种观点,均明确指出在ATP中必须包括一个家庭的全部卫生支出、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险支出。测算中,相关数据均直接来自家庭入户调查资料。
3.6家庭等值人口数(Equivalencescale)
在累进性分析中,一般不采用自然人口数,而是用标化的等值人口数对上述变量进行调整。最常用的是成人等值人口数(Adultequivalence,AE),主要目的是反映和标化儿童相对于成人的消费需求。即:AE=(A+αK)β上式中:A为家庭成年人口数,K为家庭0岁~14岁儿童数,α是儿童成本参数,β是经济水平程度的参数。根据国际经验,在发展中国家,α的值在0.3~0.5之间;β的值应接近所研究社会中食品消费所占的最大比例。
4卫生筹资公平性的分析方法
目前,国际上进行卫生筹资累进性分析,主要采用比例法和指数法。
4.1比例法
将所有家庭按等值人均可支付能力从低到高排序,进行5分组或10分组,每组中样本家庭数量相同。分别计算每组等值人均ATP和各种等值人均卫生支出的合计数,测算其占全部等值人均ATP和各种等值人均卫生支出的比例。如果卫生系统的筹资机制是累进的,则低收入人群卫生支出占卫生总支出的比例将小于其可支付能力占总支付能力的比例,高收入人群卫生支出占卫生总支出的比例将大于其可支付能力占总支付能力的比例。如果卫生系统的筹资机制是累退的,则正好相反。
4.2指数法
将所有家庭按等值人均可支付能力从低到高排序后,根据等值人均ATP计算Gini系数,根据各种等值人均卫生支出计算各自的集中指数。各种卫生支出的Kakwani指数为其集中指数减去Gini系数。
以本地区某种筹资渠道的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权重,加权计算本地区整个卫生筹资的集中指数和Kakwani指数。
5绘制Lorenz曲线和各种卫生支出的集中曲线
在实际分析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某种卫生支出在低收入人群是累进的,在高收入人群为累退的,如果仅计算Kakwani指数来反映卫生筹资的累进性,将会掩盖不同人群中的实际情况。因此,还需绘制Lorenz曲线和各种卫生支出的集中曲线来直观反映各个人群的卫生支出累进情况。
图1中,将所有个体按可支付能力从低到高排序横轴为人口累积百分比,纵轴为可支付能力或卫生支出的累计百分比。曲线1是绝对公平线(45°对角线)曲线2是可支付能力的集中曲线,即根据家庭生活标准绘制的Lorenz曲线;曲线3是各种卫生支出的集中曲线。
如果Lorenz曲线(曲线2)位于集中曲线(曲线3)之上,则意味着卫生筹资是累进的。如果Lorenz曲线(曲线2)位于集中曲线(曲线3)之下,则意味着卫生筹资是累退的。
[关键词]筹资;负债;筹资风险;风险规避
企业的筹资风险又称财物风险,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产生的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和企业利润(股东收益)的可变性。企业在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无不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筹资活动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企业筹集资金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以此为目的而进行的筹资必然会增加按期还付利息的筹资负担,由于企业资金利润率和借款利息率都具有不确定性(可能提高或降低),从而使企业资金利润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借款利息率。如果企业决策正确,管理有效,就可以实现其经营目标。在市场瞬息万变的经济条件下,任何不利于企业的情况发生,都会使筹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从而产生筹资风险。
一、产生筹资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筹资风险的内因分析。所谓内因,即举债本身因素的作用,主要有:
1.负债规模。负债规模是指企业负债总额的大小或负债在资金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的高低。企业负债规模大,利息费用支出增加,由于收益降低而导致丧失偿付能力或破产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时,负债比重越高,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越大,股东收益变化的幅度也随之增加,所以负债规模越大,财务风险越大。
2.负债的利息率。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高,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同时,利息率对股东收益的变动幅度也有很大影响。因为在息税前利润一定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财务杠杆系数越大,资金利润率的变动越大。
3.负债的期限结构。如果负债的期限结构安排不合理,例如应筹集长期资金,却采用了短期借款或者相反,都会增加企业的筹资风险。原因在于:第一,如果企业使用长期负债来筹资,利息费用在相当长的时期将固定不变,但如果企业用短期方式来筹资,则利息费用会有很大幅度的波动。第二,如果企业大量举借短期资金,将短期资金用于长期资产,则当短期资金到期时,可能会出现难以筹措到足够的现金来偿还短期借款的风险。此时,若债权人由于企业财务状况差而不愿意将短期借款展期,则企业有可能被迫宣告破产。第三,举借长期资金的融资速度慢,取得成本较高,而且还会有一定的限制性条款。
(二)筹资风险的外因分析。所谓外因,是指举债之外因素的影响,主要有:
1.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其直接表现为企业息税前利润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不同于筹资风险,但又影响筹资风险。当企业完全用股本筹资时,经营风险即为企业的总风险,完全由股东均摊。当企业采用股本与负债筹资时,由于财务杠杆对股东收益的扩张性作用,股东收益的波动性会更大,所承担的风险大于经营风险,其差额即为筹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营业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费用,则不仅股东收益化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严重时企业丧失偿债能力,被迫宣告破产。
2.预期现金流入量和资产的流动性。负债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现金偿还,因此,即使企业的赢利状况良好,但其能否按合同、契约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还要看企业预期的现金流入量是否及时、资产的整体流动性如何。现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现实的偿债能力,资产的流动性反映的是潜在偿债能力。如果企业投资决策失误,或信用政策过宽,不能足额或及时地实现预期的现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会面临财务危机,此时企业为了防止破产可以变现其资产。当企业资产整体流动性较强,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较多时,其财务风险就较小;反之,风险就较大。很多企业破产的实例说明,该企业破产并不是没有资产,而是其资产的变现能力较弱,不能按时偿还债务。
3.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企业负债经营要受金融市场的影响。当企业主要采取短期贷款方式融资时,如遇到金融紧缩,银根抽紧,负债利息率大幅度上升,就会引起利息费用剧增,利润下降,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由于无法支付高涨的利息费用而破产清算。另外,金融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都是企业筹资风险的诱导因素。
二、筹资风险的规避
(一)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所谓最佳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可接受的最大筹资风险以内,总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一个企业只有股权资本而没有负债资本,虽然没有筹资风险,但是资金成本较高,收益也不能最大化。反之,如果没有股权资本,企业也不可能接收到负债性资本。如果负债资本多,企业的资金成本虽然可以降低,收益可以提高,但风险却加大了。因此,应确定一个最佳资本结构,在筹资风险和筹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合理安排筹资期限组合方式。筹措长期资本,成本较大、弹性小、风险小,而短期资本则与之相反。因此,企业在安排长、短期筹资方式的比例时,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一般来说,企业对筹资期限结构的安排主要有两种方式:中庸筹资法和保守筹资法。
1.中庸筹资法。这是经常用到的筹资方法,是指企业根据资产的变现日期,安排相应的筹资期限结构,使资产的偿付日期与资产的变现日期相匹配。在采用中庸筹资方法的情况下,企业流动资产的短期性变动部分与季节性变动部分用短期负债筹措资金,长期性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则通过长期负债、股东权益等长期性资金予以解决。企业在采用中庸筹资法时,在当年,除安排长期借款外,就无需在淡季进行短期借款了,短期借款将用多余的现金偿还。当企业经营进入旺季需要资金时,可以进行短期借款,这样企业只有在需要资金的场合才去筹资。采用此种筹资政策,可使企业降低其无法偿还即将到期负债的风险。
2.保守筹资法。采用保守筹资法,企业不但以长期资金来满足永久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而且还以长期资金来满足由于季节性或循环性波动而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暂时性资产的资金需求。这样,企业在淡季时,由于对资金的需求下降,可以将闲置的资金投到短期有价证券上。通过这种方式,企业不但可以赚到若干报酬,还可以将其部分变现,储存起来以备旺季时使用。但在旺季时,资金需求增加,因此,这时除了出售企业所储存的有价证券外,仍然还要使用少量的短期信用才能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其临时性资金的需求。
(三)科学预测利率及汇率的变动。利率变动主要是由货币的供求关系变动和物价上涨率以及政策干预引起的。利率的经常变动给企业的筹资带来很大的风险。这就需要根据利率的走势,认真研究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作出相应的筹资安排。在利率处于高水平时期,尽量少筹资或只筹急需的短期资金。在利率处于由高向低过渡时期也尽量少筹资,不得不筹的资金,应采用浮动利率的计量方式。在利率处于低水平时,筹资较为有利,在利率由低向高过渡时期,应积极筹措长期资金并尽量采用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
另外,应积极使用金融工具规避利率变动带来的筹资风险,如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合约,利率期货和利率期权。
金融市场上影响汇率变动的基本因素主要是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的变化和货币供求状况的变化。因此从预测汇率变动趋势入手,制定外汇风险管理战略,规避筹资过程中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一是注意债务分散,即借款和还款时间不要过于集中,以防止汇率短时间内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债务增加。另外,债务的货种结构要合理,尽可能分散为几种货币。二是实行“配对管理”,尽可能使借款货币、用款货币与还款货币相一致。三是妥善选择筹资中的货币,并注意货币币种与汇率的搭配选择,争取借“硬”货币,还“软”货币。四是在合同中加例保值条款。五是运用金融工具如货币互换,远期外汇合约和货币期货交易来规避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1.房地产贷款利率高,筹资成本昂贵当前,我国的银行体系审批系统相当复杂,需要经过许多道流程才能最终获得贷款的资格,即使获得了贷款的资格,房地产贷款利率高,成本昂贵也是不争的事实。在08年之后,我国的货币政策虽然有所松动,贷款的利率有下降的趋势,但是截止到2013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还是达到了6.31%,再加上严格的限购、限贷令,使得资金回收期加长,资金更加匮乏,资金占用费用增加,实际上资金成本又增加了,房地产业的处境更加困难。
2.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建设落后于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虽然带动了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但是房地产金融仍然是不完善的。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前行,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它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组织体系,以银行贷款为主,兼有信托、基金等形式的产品系统和以初级市场为主体,二级市场在探索的市场体系。我国金融体制本身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大量资金并没有直接进入该行业,是不能分享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收益机会。由于我国并没有形成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房地产金融市场产品单一,这是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的。我国金融体系建设的落后是和我国金融市场的起步较晚有关,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限制和禁止个人买房建房,所以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和房地产发展相对应的也发展较慢。
二、解决我国房地产筹资问题的策略分析
1.拓展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丰富公司的筹资方式推动发展房地产筹资的证券化加快房地产筹资的证券化步伐,是解决我国房地产筹资过分依赖银行存款的有效措施。房地筹资的证券化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或者债券,将金额巨大的房地产所需资金分为一些小的资金单位,充分发挥市场中其他个人或者机构的投资积极性,筹集到所需资金的一种形式。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分散和转移筹资负担。我国的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即房地产实物产权证券化,将由于住房抵押贷款具有信用风险较小,资产质量高等特点而在流通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实施房地产筹资的证券化,就必须得建立起独立的评估体系、信用担保中间人体系以及全国性的银行交易系统。我国得加快房地产筹资的证券化步伐,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
2、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形式的筹资方式融资租赁是指资产拥有者将资产在一定的时期内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达和完善的美国等西方国家,融资租赁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30%,成为了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的筹资方式在我国可以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它不像银行贷款那样需要经过抵押等繁琐的程序就能够获得较稳定的资金补充。从租入房地产的一方来看,它也不需要首先支付高额的首付才能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只需要定期支付一定的租金就能使用,大大降低了消费的门槛,也就会增加房地产的销售量,也可以为外资进入我国的房地产打下基础。在这双赢的刺激下,融资租赁的发展必将得到长足的发展。
3、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在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为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的方式募集资金,再将募集的资金投资到房地产市场上。它们在一个房地产项目上的投资都是会有一定的限额的,它们的投资是不会超过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减轻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筹资成本,增加公司的利润,缓解发地产公司过分依赖银行借款而背负的债务,推动房地产筹资的多元化发展,有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房地产业由于其土地资源的稀有和不可再生性,所以房地产业的投资是一种很好的保值增值的手段,房地产投资基金由于其稳定的投资回报率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同时也能很好的补充房地产业资金的不足,所以我国应该在我国房地产投资现有的发展水平上学习借鉴外国有用和先进的做法。
关键词:税收筹划;筹资;风险防范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会计人员由于对税收筹划的方法与途径方面知识欠缺,导致在办理纳税申报的过程中,企业多缴或少缴税款,最终加大企业税收成本或被税务机关处罚,因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大力提倡纳税筹划对搞活我国企业经济,扶持其多种经营具有促进作用。筹资活动作为现代企业财务活动的一部分,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由于税法对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资金成本的列支方法的规定不同,是在税前列支还是在税后列支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负担,进而影响企业资本成本和最佳资本结构。因此,在筹资决策中,预测资金需要量和选择筹资方式,确定资本成本和最佳筹资结构时,必须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筹资活动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选择最佳的筹资方案和做出财务决策。
对一个企业来讲,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的筹资方式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但无论是哪种筹资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达到最低。企业的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现代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企业的筹资渠道也是多种多样,如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向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由于我国税法对不同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成本的列支方式不同,这便为企业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1企业筹资过程中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
(1)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的筹资活动,总是以提高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筹集资金是企业运动的起点,是决定资金运动规模和生产经营发展程度的重要环节。经营管理者趋于回避风险,初始投入的资金多由自我积累的方式提供的。这样,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降低。但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效果最佳,向金融机构借款次之,自我积累最差。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可以选择内部集资和企业间拆借资金筹集。这是因为采用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及结算中形成这种筹资方式的企业,一般相互间是有一定关联的,因而各方必然要从各自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分摊投资而带来的利润,使税收负担达到最少。从而为企业寻求降低融资成本和实现纳税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动作空间。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效果虽不及前两种方式,但企业仍可利用良好的银企关系寻求一定规模的税负减轻。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不高于按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内的部分,准予先扣除。因此企业偿还利息后,应纳税所得将有所降低,而且在企业的投资生产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需要承担一定税收,从而使企业实际税负降低。(2)借款费用的纳税筹划。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借款费用如果是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长期待摊费用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需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借款费用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3)发行债券,可选择折价,溢价的摊销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发行债券也是企业常用的筹资方式。在债券各期的摊销的计算中,常用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的主要区别在于,直线法下,每期利息费用固定不变,债券的账面价值,在折价摊销时逐期增加,在溢价摊销时逐渐减少;而在实际利率法下,每期利息费用和债券账面价值都在不断变化,在折价时会逐期增加,在溢价时会逐期减少。正是这种差异,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在折价发行的前提下采用实际利率法,在溢价发行的前提下,采用直线法进行核算。虽然说最后的摊销总额一定,但筹划之后却可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延期纳税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市值减少,从而降低实际纳税额。”
案例:发行票面利率为10%,5年期的总面额为800,000万元的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利息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发行时市场利率为8%。
①债券的发行价格:
800000×DF0.04,10+(800000/5)×ADF0.01,10=540448+324436=864884元;
②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溢价:
每半年溢价摊销额=(864884-800000)/10=6488元;
③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
④在溢价发行时,采用实际利率摊销法可以递延税款几千万元,如果把它折算成现值,则这两者间有更大的差异。
2企业筹资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1)财务风险。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会扩大筹资规模,而且从税收筹划收益角度来看。企业筹集的债务资本额越大,则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可能获取的筹划收益也就越多,但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
(2)市场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其主要是依据市场状况进行各项理财活动,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且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如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等在不同的时点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可能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及资金成本,导致筹资风险。例如: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拟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但实际操作中出现银根紧缩,筹资难度增大,此时若仍选择发行企业债券筹资,虽能获得税收利益,但筹资成本必然增加。因此,企业所处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着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筹划活动必须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一般是指企业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合理优化以及选择企业的纳税方式和方案,以便使企业在不违背法律的框架内享受一定的税收优势,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过程。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时间相对较短,以至于一部分人把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另外还有些人则认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避税是不可能的,结果导致许多企业忽视税收筹划工作。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收方案的多重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最大程度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尽可能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从而增加可支配资金数量,从财务方面有利于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例如,某公司多年来一直以废煤渣为原料生产建筑材料。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使用“三废”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可以免缴所得税5年,但该企业多年来却一直在申报缴税。该企业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这种“冤枉税”。
二、负债筹资税收筹划分析
负债筹资中产生的利息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成本,这部分成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因而具有很强的抵税作用,或者说,负债筹资可以带来节税效益,一定程度提高权益资金的收益水平。
三、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限定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二是税收筹划必须随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税收筹划都是在特定背景下制定的,一旦有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财务人员必须尽快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否则,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无论多么好的筹划方案,它在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会因筹划和实施该方案本身付出额外的成本。同时,还存在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不得不放弃其他方案而失去相应的机会收益。只有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获得利益的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此外,税收筹划还必须要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给企业整体带来最多利益的筹划方案才是可取的最优的方案。
(三)积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
关键词:企业筹资税务筹划
税收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在新形势下企业作为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一、资金筹集的税务筹划
(一)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不能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就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财活动,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发生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保留盈余等途径取得。下面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为企业选择筹资方案提供参考。
1.几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分析。
(1)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这种大规模的支出就需要长期借款来帮助完成。其成本包括两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因为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例如,某企业取得5年期长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1%,筹资费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6.63万元。
(2)债券成本。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券利息的处理与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以税后的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例如,某公司发生总面额为200万元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1%,发生费用率为5%,由于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9.6万元。若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为更精确地计算资本成本,应以实际发生价格作为债券筹资额。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派的税后利润存于企业,实质上是对企业追加投资。如果企业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率低于股东自己进行另一项风险相似的投资所获的收益率,企业就应该将留存收益分派给股东。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难于债券成本,这是因为很难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及股东对未来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做出准确的测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因此企业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税作用,也就没有节税金额。
(4)普通股成本。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例如,某公司发行新股票,发行金额1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后分配。该企业发行股票可以节税100×10%×33%=3.3(万元)
2.筹资成本分析的注意问题。企业筹集的资金,按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债务资本需要偿还,而权益资本不需要偿还,只需要在有嬴利时进行分配。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属于债务资本,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本。根据以上筹资成本的分析,企业在融资时应考虑(1)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债务资本的比例,通过举债方式筹集一定的资金,可以获得节税利益。(2)纳税人进行筹资筹划,除了考虑企业的节税金额和税后利润外,还要对企业资本结构通盘考虑。比如过高的资产负债率除了会带来高收益外,还会相应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留存收益)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方法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们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销,因而难于进行纳税筹划。
以下仅以负责筹资与权益筹资(即发行股票)为例,对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影响加以比较。企业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就是负债,具体又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关系,通常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不抵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税后)方面。这从下式得以反映: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
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分析仅是基于纯理论意义,而未考虑其他的约束条件,尤其是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从而使负债融资呈现出负杠杆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实现节税效果必须是建立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筹资中纳税筹划的一些特殊问题
1.租赁的纳税筹划。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日益广泛。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机器设备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较之其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为低。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直接、公开地将资金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与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租赁发生的节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租赁还可以使承租者及时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
2.筹资利息的纳税筹划。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后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税务筹划注意问题及发展前景
(一)税务筹划的注意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1.税务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2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税收筹划方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二)税务筹划的发展前景
税务筹划是在宏观的经济背景下进行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盖地编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姚小民,赵新顺,何存花编著财务管理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新知税收网
企业筹资中存在的风险
1.决策失误。
投资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决策失误项目失败或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很快建成并形成生产能力,无法尽快地收回资金来偿还本息,会使企业承受巨大的财务危机。
2.负债的利息率。
利息率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资金成本的大小。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风险也就越大。尤 其当国家实行“双紧”政策,即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时,货币的供给量萎缩,贷款的利息率提高,企业此时筹资成本增加,企业所负担的经营成本提高,这样 企业就要承担较大的筹资风险。
3.企业经营活动的成败。
负债经营的企业,其还本付息的资金最终来源于企业的收益。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那么企业就不能按期支付债务本息,这样就给企业带来偿还债务的压力,也可能使企业信誉受损,不能有效地再去筹集资金,导致企业陷入财务风险。
4.负债规模过大,资本结构不当。
负债规模是指企业负债总额的大小或负债在资金总额中所占比重的高低。企业负债规模越大,利息费用支出越多, 由于收益降低而导致丧失偿付能力或破产的可能性也就增大。负债比重越高,意味着企业借入资本比例越大,资产负债率越高,导致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增大,股东收益变化的幅度也随之增加。财务杠杆利益越大,伴随其产生的财务风险也就越大。
5.筹资方式选择不当。
目前在我国,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与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形成财务风险。
6.负债期限结构不当。
这是指企业所使用的长短期借款的相对比重,一方面是指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安排,另一方面是指取得资金和偿还负债的时间安排。若长、短期债务比例不合理,还款期限过于集中,就会使企业在债务到期日还债压力过大,资金周转不灵,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7.信用交易策略不当。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间广泛存在着商业信用。如果因对往来企业资信评估不够全面而采取了信用期限较长的收款政策,就会使大批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若没有切实、有效的催收措施,企业就会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来进行再投资或偿还自己的到期债务,从而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防范企业筹资风险的措施
1.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
企业在日常财务活动中必须居 安思危,树立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①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变化情况,使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中能保持灵活的适应能力;② 提高风险价值观念;③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置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④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不断 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
2.优化资本结构。
最优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可接受的最大筹资风险以内,总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这个最大的筹资风险可以用负债比例来表示。一个企业只有权益资本而没有债务资本,虽然没有筹资风险,但总资本成本较高,收益不能最大化;如果债务资本过多,则企业的总资本成本虽然可以降低、收益可以提高,但筹资风险却加大了。因此,企业应确定一个最优资本结构,在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只有恰当的融 资风险与融资成本相配合,才能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3.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确保企业的正常支付和意外所需。
现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现金持有量过少而无法保证企业的正常支出,企业就会因资金短缺发生筹资风险;反之,企业持有的现金越多,企业的支付能力就越强。但是现金是收益能力和增值能力较低的资产,如果企业持有过多的现金,必然失去了用这 部分现金投资的机会,造成资金的机会成本过大,从而降低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和资产利润率。因此,企业必须合理预测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现金需求和支付情况,确 定合理的现金储备。
4.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
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弱的资产,如果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比重过大,就会使速动比率很低,从而影响企业的短期变现能力,因此要通过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流程,使企业存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5.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快货币资金回笼。
应收账款是被债务人无偿占用的企业资产。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不仅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还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无法收回而形成坏账损失。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通过建立稳定的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建立销售责任制等措施,积极组织催收,减少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资金占用,加快货币资金回笼。
6.保持和提高资产流动性。
企业的偿债能力直接取决于其债务总额及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生产特点来决定流动资产规模,但在某 些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相对地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在合理安排流动资产结构的过程中,不仅要确定理想的现金余额,还要提高资产质量。通过现金到期债务比(经营现金净流量÷本期到期债务)、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现金净流量÷债务总额)及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等比率来分析、研究筹资方案。这些比率越高,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
7.合理安排筹资期限的组合方式,做好还款计划和准备。
企业在安排两种筹资方式的比例 时,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按资金运用期限的长短来安排和筹集相应期限的负债资金,是规避风险的对策之一。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筹资政策,即尽量用 所有者权益和长期负债来满足企业永久性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的需要,而临时性流动资产的需要则通过短期负债来满足。这样既避免了冒险型政策下的高风险压力,又避免了稳健型政策下的资金闲置和浪费。
8.先内后外的融资策略。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而形成的资金来源和产生留存收益而增加的资金来源。企业如有资金需求,应按照先内后外、先债后股的融资顺序,即:先考虑内源融资,然后才考虑外源融资;外部融资 时,先考虑债务融资,然后才考虑股权融资。自有资本充足与否体现了企业盈利能力的强弱和获取现金能力的高低。自有资本越充足,企业的财务基础越稳固,抵御 财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自有资本多,也可增加企业筹资的弹性。当企业面临较好的投资机会而外部融资的约束条件又比较苛刻时,若有充足的自有资本就不会因此 而丧失良好的投资机会。
9.建立风险预测体系。
企业应建立风险自动预警体系,对事态的发展形式、状态进行监测,定量测算财务风险临界点,及时对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与预期不符的变化进行反映。利用财务杠杆控制负债比率,采用总资本成本比较法选择总资本成本最小的融资组合,进行现金流量分析,保证偿还债务所需资金的充足。应做好企业的财务预测与计划,作好各种预算工作。在对外部资金的选择上应从具体的投资项目出发,运用销售增长百分比法确定外部筹资需求。可以从以往的经验出发,确定外部资金需求规模;也可以进行财务报表分析,使各项数据直观准确,量化资金数额,由于这种方法比较复杂,需要有较高的分析技能,因而,应在筹资 决策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运用。准确的财务预算对于防范和规避企业的筹资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企业根据短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中长期的企业发展规划,预测出自己对资金的需求,提前做好财务预算工作,安排企业的融资计划,估计可能筹集的资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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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着力进行制度
供给政府适当出资参与风险投资有其合理性:一方面,高科技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资所产生的效益往往超过企业和投资者自身所获得的效益,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即“溢出效益”,理应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和引导。另一方面,在风险投资发展早期,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往往使社会资金不敢进入,政府出资既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高科技产业的资金需求,又会对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起到示范和引导的作用。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是政府适当参与风险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在风险投资的筹资机制市场化导向创新中,政府应扮演制度供给者的角色。如制定风险投资活动参与者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提供信用担保、政府采购、种子资金、市场准入等政策,建立完善包括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公司法、金融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二)适时放开和引导银行、保险、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适度参与风险投资
从目前情况来看,因为风险太大,国家明令禁止银行、保险、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机构投资者积累的基金规模越来越大,在保值增值的压力下,寻找新的增长点成为必然。而在美国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这些机构投资者早已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因此,借鉴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成功经验,政府在遵循审慎和保值增值的原则下,可以在适当时候考虑放开和引导银行、保险、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适度参与风险投资。例如可以考虑先对这些机构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设定一个最高限额(如不超过5%或1%),允许从其自由资金中划拨少部分参与风险投资活动,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放开。
(三)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参与风险投资
我国许多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面临着进一步发展和二次创业的问题,风险投资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资本运作模式,是产业资本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经营领域,提高本企业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向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而且它们参与风险投资也有一定的优势:第一,这些企业的资金实力雄厚且具有较强承受投资风险的能力。第二,在很多情况下,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本身就是高科技产品的主要用户,这可以大大降低创新产品的试销成本和市场风险,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第三,这些企业本身一般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有利于降低风险项目筛选和评估的难度。第四,现行政策支持企业集团进行试点,一旦高科技产品开发成功形成优质资产,企业集团就可以方便地将优质资产转入上市公司(许多企业集团都拥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兑现投资收益。因此,我国政府应适当调整和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和出台有关鼓励性的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参与风险投资。
(四)鼓励富裕家庭或个人进行天使投资
天使资本是风险资本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美、日等发达国家均有很好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一部分家庭和个人富裕了,这些高收入者的“住房、汽车”等消费升级已经实现,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这部分个人和家庭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的可能性较大。他们可以选择股票、债券、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相对传统的金融投资工具,但也可以选择天使投资这一具有高潜在收益同时伴有高风险的新型金融工具。
(五)积极大胆地引进国际风险资
本国际风险投资是知识经济时代对外投资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国外风险资本已经看到了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巨大市场潜力,开始试探性地介入中国风险投资市场。引进国外风险资本,不仅可以增加我国风险资本的供给,而且可以带来国外风险投资的管理经验,能够迅速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和创业人才。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退出,是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退出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是风险投资能否进入下一轮循环健康运行最重要的环节。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有主板或创业板IPO公开上市、股权或技术产权转让、企业收购、回购、清算等,其中创业板IPO公开上市方式使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风险投资的退出,就是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退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创业板迟迟未推出和场外交易市场发育不良,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门槛较高,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资本的退出。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创新,就是要积极推出创业板,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构建以风险资本市场为主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运行机制。这与前面论述的我国高科技产业融资模式创新的相关内容是一致的。可喜的是,2008年十一大政府工作报告将推出创业板提上了日程;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也在积极开展,如中关村非上市公司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构建和推进,天津滨海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三板市场的定位等。
三、我国风险投资的组织运行机制
风险投资的组织运行机制是风险投资主体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投资活动的管理运作机制,由此将信息、技术、管理、资金和人才有机结合起来。具有代表性的风险投资的组织运行机制是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基金制,其中有限合伙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与风险投资活动是最为匹配的,效率最高的。有限合伙制也是我国风险投资组织运行机制创新的目标。有限合伙制的合伙人分为两大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通常是养老基金、人寿基金、共同基金、大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等,负责提供投资资金的主要部分约99%,不从事具体经营管理,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一般是由风险投资公司的经理人(风险投资家)来担当,仅投入约占总额1%的基本资金,而主要以科技知识、管理经验、金融特长等作为投入,承担无限责任,并负责具体经营。至于报酬、存续期以及其他有关权限的分配问题则由双方协商签订的合伙协议确定。对于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一般分配20%,有限合伙人分配80%,普通合伙人每年可从有限合伙人处得到相当于投资本金2%左右的管理费。此外,普通合伙人不能在有限合伙人收回其投资本金之前得到分红份额。有限合伙制的存续期限为一个投资契约年(一般在十年以下)。有限合伙制之所以运作效率最高,其根本原因在于有限合伙制及其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主要是有限合伙法和税法)在运营成本、成本和激励机制上做出了独特的安排,使委托———制度较其他组织形式而言更加完善,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投资运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给予委托双方以足够的激励,从而有效地解决了风险投资中的委托———问题,使有限合伙制在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上的优势更加突出。当然,风险投资的组织运行机制创新要与我国国情相适应,所以,在建立有限合伙制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一些过渡形式(如信托基金制等),但最终还是要以有限合伙制作为目标。
四、我国风险投资的扶持保障机制
(一)通过“间接扶持政策”
实现风险投资扶持机制由“政府直接出资参与风险投资”向“政府间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风险投资”转变与前面风险投资筹资机制创新中论述的相似,政府在扶持机制的定位上也是通过各种方式和政策进行“间接”的“引导”:一是充分发挥税收鼓励政策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双重激励作用;二是借鉴国际通行的引导基金模式,为商业性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提供参股支持;三是通过政府信用支持和担保,提高风险投资企业获得信贷和债券的杠杆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其投资能力;四是政府可考虑设立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基金,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损失给予适当比例的风险补偿,但主要投资损失仍需风险投资企业自己承担。有了以上政策上的“间接扶持”,再加上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和行业自律作为保障,政府无需再以直接出资方设立国有独资或控股风险投资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可以实现向“间接”和“引导”扶持机制的转换。
(二)建立完善法律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障机制
摘要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角度探讨上市公司选择何种筹资方式更为合适,即筹资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比较了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筹资成本,通过计算比较债务筹资的两种筹资方式——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各自的筹资成本,得出上市公司利用企业债券筹资方式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最低。
关键词资金成本股权筹资债务筹资企业债券筹资
采用股权筹资方式究竟是否合理,其资金成本如何,是否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宏观经济状况,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发达,市场监管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过分倚重股权筹资并非好事,股权筹资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确保其持续发展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不利影响,最突出的现象是,在我国上市公司筹资资金的配置效率方面,股权筹资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一些上市公司将股权筹资募集的资金用于无效率的企业规模扩张,偿还债务,存放在金融机构以获取利息收入,甚至将资金用于盲目投资。这些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筹资资金的运用方面尤为显著,在配股后几个月内更改配股资金用途的企业也不在少数。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本文将从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角度出发,探讨上市公司采用何种筹资方式最为恰当。本文探讨的上市公司满足下列条件:其规模一般较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使用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相应条件,同时假设该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正面作用。
1资金成本的重要性
所谓资金成本就是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成本。每一个资本都有其特定的资金成本。例如,利用债券筹资必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支付可以是固定利率的,也可以是变动利率的。股票筹资必须支付相关股利,且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预期会随着股票的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资金成本在现代企业中是关系到企业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的重要问题。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资金成本是影响企业筹资总额的重要因素;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资金来源的主要依据;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筹资方式的参考标准;资金成本是确定最优资金结构的主要参考。
资金成本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资金成本可作为项目投资的折现率;资金成本是投资项目的基准收益率。与此同时,资金成本是评定企业经营成果的依据,凡是企业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这个水平的,则应认为是经营不利,这也是向企业经营者发出了信号,企业必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比较
2.1股权筹资
2.1.1普通股资金成本分析
普通股资金成本率=预计下一年股利/(股票发行总额-发行费)+预计股利的年增长率
从资金成本角度考虑,发行普通股的资金成本较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投资者购买普通股股票既没有取得固定收益的保证,也不能抽回投资,所以普通股股东的风险最高,当然也相应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即股利。由于投资者要求较高的投资报酬,即预计下一年股利较高,导致普通股资金成本上升;二是普通股发行成本较高。观察普通股资金成本公式不难发现发行费较高,导致分母较小,从而使整个分式比值较大,即普通股资金成本率较高。
2.1.2优先股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优先股资金成本率=优先股票面总额×年利息率/(优先股票面总额-发行费)×100%
从资金成本角度考虑,发行优先股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发行优先股筹资的资金成本一般虽低于发行普通股股票筹资的资金成本,但高于发行企业债券或取得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低于普通股的筹资成本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股票面值和固定的股利率取得股利,风险较普通股股东小,所以其投资报酬也较普通股低,使得优先股的筹资成本低于发行普通股筹资成本;二是优先股的股利支付是确定的,当企业的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股利率时,发行优先股筹资就可以提高普通股股本收益率,普通股股东可获得财务杠杆的好处,增加每股税后盈余。
发行优先股筹资的资金成本高于发行企业债券或取得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是由于:一是发行优先股筹资费用较发行企业债券筹资或取得银行借款的筹资费用要高一些;二是主要是由于优先股的股利是在所得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而债券利息或借款利息都是在所得税前利润中支付的。这是发行股票筹资相对于债务筹资方式最不利的地方;三是优先股股东的求偿权在债券持有人之后,导致优先股股东的风险大于债券持有人的风险,这使得优先股的股利率一般要大于债券的利息率。
2.2债务筹资
2.2.1企业债券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企业债券资金成本率=债券年利息×(1-所得税率)/(债券面值-发行费)×100%
发行企业债券的筹资成本较低。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企业债券利息在所得税前利润中开支的,属于免税费用,这样可使发行债券筹资的实际成本降低,而发行股票筹资向股东支付的利息,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在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的,属于非免税费用。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者的双重课税的问题。故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的资金成本较资本筹集方式的资金成本低;二是发行债券筹资也可使股东获得财务杠杆收益,当公司赢利时,可以增加每股税后赢余。这点与发行优先股筹资和借款筹资是一致的;三是债权人的求偿权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使债权人风险相对于股东风险较小,从而导致其资金报酬率较低,即对于筹资者而言,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较低。
2.2.2借款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借款资金成本率=利息×(1-所得税率)/(筹资总额-筹资费)×100%
借款筹资资金成本也较低。原因有:借款属于直接筹资,筹资费用较少;借款利息在税前开支,属于免税支出;借款筹资可使股东获得财务杠杆收益;债权人风险较小,使筹资者的资金成本较低。
2.2.3融资租赁资金成本分析
融资租赁资金成本无特定计算公式,因具体情况而具体分析,总的来说,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筹资,其资金成本较高。出租人是通过租金获取报酬的。因此,租金总额比租赁物价值要高,而且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利率较债券或借款的利率都要高很多。所以,融资租赁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但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筹资,承租企业可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根据我国现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而折旧费是可以在成本中列支的,故而可以省税。但总的来说,融资租赁成本较债券或借款的利率都要高很多。因此,在下文讨论何种债务筹资方式资金成本较低时不再讨论融资租赁方式筹资的筹资成本。2.3小结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有着较大的规模,恰当的资产负债率,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债务筹资和股权筹资的相应条件。同时,公司处于赢利状态,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每股税后赢余。当然,上市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要考虑其他诸多因素,诸如筹资风险、借款限制性条款和股东控制权的因素。但企业作为“理性人”,其筹资方式的选择最根本的依据是筹资成本的比较。故从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出发,上市公司更适合用债务筹资方式募集资金。
3债务筹资方式选择
3.1企业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
企业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是企业采取债务筹资方式发生的利息成本和发行费用。企业债券筹资成本主要包括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以及相关费用,主要有承销费、公告费、印刷费、评审费、法律咨询费、资产评估费、债券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在不考虑债券折价和溢价发行,利息偿还方式的情况下,企业债券筹资成本率为(用kb表示):
kb=(i×R)(1-T)/(R-B)
其中,i为债券票面利率,R为债券发行额,B为债券发行费用,T为所得税率。
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比较简单,主要是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和借款的手续费。同样在不考虑银行借款利息偿还方式,回存条款的情况下,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率为(用kc表示):
kc=(i×R)(1-T)/(R-b)
其中,i为借款利率,R为筹资额,b为银行借款手续费,T为所得税率。
3.2债券筹资和银行借款筹资的资金成本比较
上市公司符合经济学上“理性人”假设,其必定选择相对资金成本较低的筹资方式,本文现比较企业债券筹资和银行借款筹资的资金成本,从而分析上市公司采用何种债务筹资方式更为恰当。
kb=(i×R)(1-T)/(R-B),其中的R,i为债券发行额和债券票面利率,B为债券发行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可视为固定费用“C”,一般与发行额大小无关,包括印刷费、公告费、评审费、法律咨询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另一部分是变动费用“V”,主要是承销费,其一般随发行量变化且提取比例随发行量变化逐渐趋小,用α表示(0<α<1),由此债券筹资成本可细化为:
kb=(i×R)(1-T)/(R-C-αR)=i(1-T)/(1-α-C/R)(1)
同时,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
kc=(i×R)(1-T)/(R-b)=i(1-T)/(1-b/R)(2)
将(1)式除以(2)式得:
kb/kc=(1-b/R)/(1-α-C/R)(3)
通常情况下,银行手续费较低,即b趋向于0。则(3)式改写为:
kb/kc=1/(1-α-C/R)(4)
上式中,C为固定费用,一般为常量,而α值随R值的增大而减小,故R值越大,α值越小,C/R越小,分母值越大,而kb/kc就越小,即债券筹资相对于银行借款筹资而言资金成本变小。筹资额越大,即筹资规模越大,债券筹资的资金成本也低,即产生了较大的规模效应。也就是说,随着筹资规模的扩大,债券筹资出现规模效应,且筹资规模越大,规模效应越强,与银行借款相比,其具有明显的规模成本效应。
大量实证分析亦表明,企业筹资规模及企业的大小与债券筹资比重呈正相关,而与银行借款负相关。大型企业基于规模经济考虑选择债券筹资,而小企业因为债券市场高昂的发行费用而只能寻求银行借款。
3.3小结
筹资规模是比较企业债券和银行借款筹资资金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是企业债务筹资方式选择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研究表明,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1亿以上时,其规模效应就能显示出来,也就是说小企业及发行规模较小的企业利用债券筹资的资金成本是比较高的,更适合于选择银行借款筹资。而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最终取决于企业本身规模的大小,故企业规模是决定债务筹资方式的最终决定因素。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规模较大,在债券市场上一般发行规模也较大,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上市公司更适合利用债券方式筹资。
4结论
通过比较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不难发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假定其具备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相应条件,且处于赢利状态,同时不考虑资产负债率等限制性因素),利用债务筹资比利用股权筹资更节约资金成本。原因有:因为债务利息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而股息则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存在法人和股份持有人双重课税的问题;债务筹资在企业处于赢利状态时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每股税后赢余;由于债权人的求偿权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债权人风险较小,导致其资金报酬率较低,即对于筹资者而言,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较低。
因此,上市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资金成本的角度考虑,应使用债务筹资方式募集资本。
参考文献
1潘敏.融资方式、金融契约与公司治理机制[J].经济评论,2001(5)
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期内,实行的是以职工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说,这一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其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尤其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对社会保障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但迄今为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基础和核心环节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及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这种情况已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项经济制度的改革不相适应。因此,改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本文试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人手,谈谈对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看法。
(一)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评价
我国现行的以“现收现付”和各部门、各行业多元分散筹资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在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存在一系列问题:
1.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法政出多门,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先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例:上海市规定的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是18%,河北省是16%,江苏省内的无锡市为23.5%,而同一省内的仪征市仅为10%;北京市的三资企业是按16%统筹,而集体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则高达27%。再以医疗保险为例,1998年召开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区为统筹单位,也可实行县级统筹。”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不规范的筹资方式很难为社会保障及时足额地提供资金,影响了社会保障作用的发挥。
2.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管理上仍没有克服多元化分散化的积弊,表现为自设机构,多头管理。具体来讲,劳动部门负责城镇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人事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保险公司负责城镇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职工福利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工作。另外,铁路、邮电、金融、电力、煤炭等行业和系统还自行实行社会保障,各有各的管理办法,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体制导致机构重叠,执行成本高昂。同时,由于各部门自行制定征收标准和支付办法,使杜保资金在管理上缺乏强有力的宏观协调平衡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客观上不利于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性,也有碍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
3.社会保障资金在使用上存在漏洞,不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现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以按比例从统筹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办法,是造成管理费用提取混乱和开支过大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某地失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占失业保险费总支出的33%,而直接用于救济失业职工的部分仅占总支出的7%,其余的支出都是用于风险投资或其他方面的。另据报载,1997年度全国共谈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90亿元。可以说,上述局面的形成是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多方筹资、分散管理的筹资方式直接相关的,这种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坐收、坐支,收支一条线管理办法,不仅形成高额的管理费用,而且也为部分管理者的腐败创造了条件。
可见,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都直接导源于不合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筹资方式代替原有的多元分散的筹资方式,以适应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
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环节。由于国情的差异和所实行社会保障模式、保障范围的不同,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建立个人储蓄账户。这种筹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它是实行政府强制社会保障模式国家所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在这一筹资方式下,要求雇主和雇员分别按规定的标准把社会保障费用存入雇员的个人帐户,社会保障费的本金和利息均归雇员所有,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政府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剂;二是征收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障费。这种筹资方式常见于实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规定税率(或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完全由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或费),也称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是一国政府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开征的一种税或税收形式的缴款,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税务机关等)负责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纳入国家预算(实行收费形式的国家也有收入不纳入预算的情况),实行“专税专用”或“专费专用”,超支部分由财政拨款补足。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税以其所特有的规范和效率赢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青睐,成为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征收不同形式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也包括了一些如埃及、阿根廷、巴西、巴拿马、阿曼等发展中国家,而且在荷兰、法国、瑞士、瑞典、西班牙、巴西等国,社会保障税更已成为第一号税种。社会保障税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兴起
和发展,充分说明了它的优越性。
(
三)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借鉴世界各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成功经验,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缺陷,我们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方式的最佳选择。
1.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条决分割,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多方筹资、自定标准的筹资方式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因缴费标准不同而负担高低悬殊的局面,不仅负担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还阻碍了劳动力在不同地区和部门行业间的合理流动。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实现税率的统一和征收机关的统一,将彻底改变上述局面,实现人力资源在更广阔的领域内和更高层次上的顺畅流动。统一的社会保障税还有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从而促成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
2.有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的征收,并把收入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征收、管理、使用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把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纳入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之下,这将使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筹措、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得到有力的保证。
3.有助于促进“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负担沉重,而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统筹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都要由企业来承担。企业要承担这些占工资总额70—80%的福利支出,尤其是目前在国有企业举步维艰、经济效益不佳的情况下,沉重的保险开支,使企业雪上加霜,不堪重负。开征社会保障税,遵循“普遍纳税,共同负担”的征收原则,凡有纳税能力的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纳税义务,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既缓解了保险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也为企业走出困境减轻了压力。
4.有利于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但是,社会保障对于广大农村人口几乎是一片空白,城镇职工所能享受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本与他们无关。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社会成员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农民所得到的社会保障却与城镇特别是大城市职工享受的保障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尽管各级政府对农村的部分特困户也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不同方式给予扶贫、救济,但是,依然分散的、低水平的保险资金筹集方式对于大量需要救济扶助的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来说,无疑于杯水车薪。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每年以600万人左右的速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人数已接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50%。但社会保障与其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我国税费改革的深入,在不增加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逐步建立起农村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既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缩小城乡差别,又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
5.有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筹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税务机构的人力和物力,降低社会保障筹资成本;由专门机构负责社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业化的管理将使规模经济效应得以更好的发挥,有助于实现管理费用的最小化。这两方面作用的发挥将最终促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的最小化,从而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6.有助于克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的现象。进而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力地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初步设想
为保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十分必要的。借鉴国外社会保障税开征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基本状况,近阶段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摘要:筹资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环节,企业要选择最佳的筹资方案和做出财务决策就必须充分考虑到税收对企业筹资的影响。主要从筹资方式及风险防范两个方面探索税收在企业筹资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并相应介绍了企业筹资的几种方式和常见的几种风险。
关键词:税收筹划;筹资;风险防范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会计人员由于对税收筹划的方法与途径方面知识欠缺,导致在办理纳税申报的过程中,企业多缴或少缴税款,最终加大企业税收成本或被税务机关处罚,因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大力提倡纳税筹划对搞活我国企业经济,扶持其多种经营具有促进作用。筹资活动作为现代企业财务活动的一部分,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由于税法对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资金成本的列支方法的规定不同,是在税前列支还是在税后列支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负担,进而影响企业资本成本和最佳资本结构。因此,在筹资决策中,预测资金需要量和选择筹资方式,确定资本成本和最佳筹资结构时,必须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筹资活动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选择最佳的筹资方案和做出财务决策。
对一个企业来讲,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的筹资方式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但无论是哪种筹资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达到最低。企业的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现代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企业的筹资渠道也是多种多样,如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向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由于我国税法对不同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成本的列支方式不同,这便为企业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1企业筹资过程中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
(1)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的筹资活动,总是以提高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筹集资金是企业运动的起点,是决定资金运动规模和生产经营发展程度的重要环节。经营管理者趋于回避风险,初始投入的资金多由自我积累的方式提供的。这样,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降低。但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效果最佳,向金融机构借款次之,自我积累最差。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可以选择内部集资和企业间拆借资金筹集。这是因为采用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及结算中形成这种筹资方式的企业,一般相互间是有一定关联的,因而各方必然要从各自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分摊投资而带来的利润,使税收负担达到最少。从而为企业寻求降低融资成本和实现纳税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动作空间。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效果虽不及前两种方式,但企业仍可利用良好的银企关系寻求一定规模的税负减轻。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不高于按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内的部分,准予先扣除。因此企业偿还利息后,应纳税所得将有所降低,而且在企业的投资生产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需要承担一定税收,从而使企业实际税负降低。
(2)借款费用的纳税筹划。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借款费用如果是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长期待摊费用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需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借款费用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3)发行债券,可选择折价,溢价的摊销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发行债券也是企业常用的筹资方式。在债券各期的摊销的计算中,常用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的主要区别在于,直线法下,每期利息费用固定不变,债券的账面价值,在折价摊销时逐期增加,在溢价摊销时逐渐减少;而在实际利率法下,每期利息费用和债券账面价值都在不断变化,在折价时会逐期增加,在溢价时会逐期减少。正是这种差异,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在折价发行的前提下采用实际利率法,在溢价发行的前提下,采用直线法进行核算。虽然说最后的摊销总额一定,但筹划之后却可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延期纳税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市值减少,从而降低实际纳税额。”
案例:发行票面利率为10%,5年期的总面额为800,000万元的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利息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发行时市场利率为8%。
①债券的发行价格:
800000×DF0.04,10+(800000/5)×ADF0.01,10=540448+324436=864884元;
②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溢价:
每半年溢价摊销额=(864884-800000)/10=6488元;
③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
④在溢价发行时,采用实际利率摊销法可以递延税款几千万元,如果把它折算成现值,则这两者间有更大的差异。
2企业筹资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1)财务风险。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会扩大筹资规模,而且从税收筹划收益角度来看。企业筹集的债务资本额越大,则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可能获取的筹划收益也就越多,但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
(2)市场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其主要是依据市场状况进行各项理财活动,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且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如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等在不同的时点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可能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及资金成本,导致筹资风险。例如: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拟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但实际操作中出现银根紧缩,筹资难度增大,此时若仍选择发行企业债券筹资,虽能获得税收利益,但筹资成本必然增加。因此,企业所处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着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筹划活动必须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关键词:财务管理目标;筹资决策;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价值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它通过企业投资、筹资活动的财务决策和资产、成本费用、收益分配的管理,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税收的征收无疑增加了企业负担,减少了企业的既得利益,因此,企业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出发点。
筹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都存在一定的资金成本,而企业筹资的目标是在满足自身资金需要的基础上,通过选择适当的渠道、方式,取得资金,以实现最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最低的最佳资本结构。由于不同的筹资渠道税收规定不相同,其税后资金成本和风险也不一样,因此有必要对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
1筹资决策中税收筹划应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一般是通过降低税收成本和延迟纳税两种基本方法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取得“节税”的收益,而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又包括税收负担的规进和税收负担由高向低的转换。因此,企业筹划获取节税利益的途径主要有企业税收负担的规避、企业税收负担从高向低的转换和企业纳税期的滞延等三种。
应认识到,作为财务管理子系统,税收筹划必须是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进行的节税活动。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可单纯的追求税负绝对额的降低而忽视因该方案导致的其他相关成本和收入变动与财务风险变化,必须考虑筹划方案能否给企业带来的总收益的相对增长。一般来说,税收筹划方案实施将使企业获得额外税收利益,但同时将由此产生额外费用,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导致的税收利益增长大于相关成本增长,产生相对收益增长且财务风险变动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时,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接受的合理方案,否则应被拒绝。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资金结构,主要指债务资金与权益资金的构成比例关系。不同的筹资方式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能抵扣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应减少应纳所得税额,产生了节税效应。由于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将导致正负效应两种情况的存在:如果息税前资产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时,负债比率越高,其节税效果越明显,将提高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作用。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时,将降低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在这种情况下,负债筹资反而达不到节税的目的。
由此可见,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的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的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影响着企业纳税的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税后收益的实现水平。合理的筹资结构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给企业所有者带来财务杠杆利益,获得更大的税后权益资本收益率。在筹资中,由于税收条件的既定,资本结构成为影响企业税负的关键因素。因此,在企业筹资决策中应从税后成本这一角度来考虑企业的资本结构。充分考虑资本风险、筹资成本,利用负债筹资实现节税目标时必须建立在追求最佳资本结构基础上,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用全局的观点分析谋求,企业总体税负降低——税收筹划的根本出发点要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相一致。
2合理调整筹资结构,以实现节税与所有者总体收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企业筹资方式分为负债筹资(包括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和权益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和其他筹资(如租赁)三种类型。因此,筹资决策中必须从税收筹划角度选择筹资渠道和筹资方法,实现最佳资本结构企业内部筹资(如关联方之间筹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涉及的人员、机构较多,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和回旋余地,这就为企业寻求降低融资成本和实现税收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运作空间,税收筹划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借款,企业可以利用与金融机构的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寻求一定规模的税负减轻,减税效应较好;自我积累由于资金拥有与使用者融为一体,税收负担难以转嫁与分摊,因而往往难以实现税收筹划。
2.1负债筹资分析
一般来说,企业通过负债筹资的减税效应好,企业应在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率能稳定实现的前提下,在适当的财务风险控制下,尽可能利用负债筹资,但在实践中,应注意我国所得税法对税收支出影响很大的几个规定:
(1)借款利息资本化问题。如果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指竣工结算前)或开发、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企业开办期间的利息支出等,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不得直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因此这一部分借款利息没有减税效应。企业为避免借款费用过多地计人资产人账价值,一方面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建设资金,避免浪费开支,从而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人财务费用的份额,以便直接冲抵当期损益,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2)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额按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如果企业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中人为地过分抬高利率,对纳税而言是无效的。
(3)企业内部筹资中应注意,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2租赁筹资分析
(1)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由于其较强的减税效果在税收筹划中有很大的价值。就出租方而言,出租既可以减少使用与管理机器设备所需追加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适用于税负较低的营业税,这比产品销售收入所适用的增值税税负低。就承租方而言,租赁既可以避免因长期占压资金而带来的风险,又可通过租金的支付,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减轻实际税负。
(2)在两种租赁方式中,融资租赁是为了满足企业融通资金添置资产的需要而开展的租赁业务。企业选择该种融资方式无需求助于资本市场即可达到融资的目的,且有助于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技术进步的步伐,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因此它比经营租赁更有节税、避税效应。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加速折旧,该筹资方式可节约较多的现金流量,对改善企业的经营和理财环境,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更为有利。
租赁筹资在同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独立核算的情况下有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2.3商业信用筹资
一、商业银行对于筹资方式创新的需求
按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在资产和负债的管理中应当遵循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匹配投资原则(Matchedfundinginvestmentprinciple),即商业银行应尽可能地同时对资产和负债的数量、组成及回报或成本进行控制,使资产和负债管理具有内部一致性,从而协调银行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之间的矛盾,尽量减少因双方的不匹配而造成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于负债(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的经营之本,资金来源的规模和结构决定并制约着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因此,灵活合理的筹资机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从商业银行负债结构的一般情况来看,除了其所有者提供的权益之外,还应有两个重要的资金来源,即吸收的存款和对外借款。按照银行的能动性划分,前者称为被动式负债,后者称为主动式负债。我国商业银行自诞生后主要依赖于吸收存款的传统筹资工具,在筹资机制上形成了天生的缺陷。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是在计划金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199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法》关于存贷比不得超过?5%的规定也使得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产生了以存款为生命线的经营主导思想,把全部精力集中于吸收存款上。尽管核心存款对银行经营至关重要,但单一的吸收存款的被动性负债方式不仅制约着贷款的营销,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中间业务的发展,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1.负债方的流动性风险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短期负债比重较大(占负债总额的90%左右),银行面临着较大的客户提存的风险。补偿这种风险的方法有两种,即负债管理和/或储备资产管理。储备资产管理是一种较为传统的方式,即通过变现资产的方式增强流动性。但当今国际上许多大银行,特别是那些能进入货币市场和其他非存款市场寻求资金的大银行,越来越多地开始依赖借人资金的负债管理方法来应付现金短缺风险,如从市场购买资金或增发固定期限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2.资产业务的发展规模受到限制。以被动性吸收存款为主的筹资机制,不仅不能充分适应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而且在多种渠道分流银行存款的情况下,反过来也制约了自身资产业务的发展。
3.收益结构不理想,盈利能力受到约束。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之间的利差收入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近2/3.由于利润来源的狭窄性和单一性,利润抗风险能力偏弱。此外,在资产结构中,中低收益的资产占比较高,资产收益结构不理想。
乙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一方面,1996年以来的多次降息后,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扣除利息税后实际上收益率只有1.584%,与投资基金等收益率差距较大,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今年以来也有所上升,这都将进一步导致银行存款分流;另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必将使存贷款利差越来越小,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要利润来源的获利空间将越来越小。
鉴于当前筹资机制缺陷对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对现行传统的筹资机制进行创新。尤其是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机构网点少、存款来源少的劣势,大力开发新型融资工具对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许多国外的商业银行,非存款借款已成为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在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后,也并没有沿袭中资银行吸收存款的方式来解决筹资难题,而是结合自己的特点,充分运用他们在国外金融市场上所常用的各种主动负债方式(如同业借款)来进行筹资,很快免除了资金来源的困扰,将其精力集中在贷款和中间业务的营销上。
当前,商业银行一年期以上的大额筹资仅能以协议存款的方式吸收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的定期存款。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拟出台允许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的办法,期限在4个月以上(4个月至3年),并可以展期,以解决金融机构长期的信用拆借问题如:这一以主动负债形式的筹资工具的推出,将对创新商业银行的筹资机制起到积极作用。另外,2002年9月24日中央银行决定将2002年末到期的正回购品种转化为相同期限的中央银行票据(即央行短期融资券),据此进行央行票据业务操作。央行此举无疑将对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货币政策的执行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产生深远影响。
二、票据筹资:并非创新的“创新”
票据是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工具,具有支付结算和融资两大功能。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主要靠支票和汇票实现,而其融资功能则一方面以真实商品交易为基础的汇票(包括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体现出来(通过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机制使融资活动在企业、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进行从而扩大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通过企业或金融机构直接发行本票(即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来实现直接融资的目的,这种本票无需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实际上是一种短期融资券。需要短期资金的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本票来取得资金,而资金持有者通过购买这种本票实现自己的资产组合,达到投资目的。
本票的发行与转让使得短期资金余缺各方能够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但它是一种基础性的金融工具,并非金融新产品,只是其发行流通在我国却受到严格管制而已。目前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大公司经常向其他公司发行以自己为付款人的短期、无担保本票在货币市场筹集资金,它是货币市场上交易最活跃、成长最迅速的工具之一,融资性票据的市场比重不断上升甚至达到70—80%。
除此之外,银行还可以向存款人发行一种可以流通转让的大额可转让存单(NegotiableCertificateofDeposits,简称CDs),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它是存款类被动式负债,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定期存单,其实质是另一种形式的融资票据。其一般特征是;可流通;高面额起点,期限灵活,从几天到一两年;不可提前支取;不记名,风险较小,收益率较高(一般高于国库券,但流动性逊于国库券,而且二级市场的日交易量低于国库券);利率可固定也可浮动,即使是固定利率,在转让时还要根据转让时的利率重新确定转让价格,实质上也就重新确定了利率。对于发行CDs的银行来说,一般不必缴纳存款准备金;对其购买者来说,则要缴纳利息税。CDs对商业银行的最大意义在于实现了负债的可流动性,为拓宽资金来源、实现利率投资提供契机和可能。自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CDs在全球得到迅速拓展并不断变化。既有长期的浮动利率的CDs,也有固定利率的CDs;近年来,又有了更多的创新,如特大额可转让存单、扬基大额可转让存单、分期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利率上调大额可转让存单等。CDs在我国银行曾一度存在,如今也受到严格管制。
三、我国商业银行票据筹资的政策障碍
(一)有关本票筹资的限制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74、75、76和81条的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总之,我国《票据法》仅允许签发记名的即期付款的银行本票,且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签发银行本票。
《票据法》第73条关于本票的定义科学地体现了票据的无因性,即执有票据就可以主张票据权利,执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并不影响票据的权利和流通,票据关系与发行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互相分离、互相独立。但其第10条又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一点忽略了票据的无因性,与第?3条的定义有矛盾之处。从本质上讲,《票据法》的第lo条规定并不是票据法律规范,并不具有票据法的效力,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它只是表明我国《票据法》将票据仅仅作为商品交易支付和结算的工具,并不希望当事人利用票据进行纯粹的融资活动,但此条文不能改变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相互独立的原则。
作为《票据法》的重要配套法规,1997年出台的《支付结算办法》再次明确了我国的银行本票必须为交易性票据,而且“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故此,目前商业银行发行融资性本票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和政策障碍。
(二)有关CDs的管理规定
1986年10月,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经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推出了我国的首只CDs,之后,CDs在我国迅速发展。为规范这一业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1989年5月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89年11月颁布了《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问题的通知》。自此,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在全国范围推开。但在其后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办理存单转让的机构少,业务发展缓慢,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居民对其认识不深,制约了业务市场的扩充;一些单位虚开存单、套取资金,违法违纪行为上升。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在1996年11月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此业务再一次进行规范。新的管理办法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界定为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并再次对其发行主体、发行对象、金额设定、期限设置、利率确定以及转让挂失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1997年4月,鉴于当时“盗开或伪造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的犯罪十分猖獗,给银行资产造成了巨额损失并继续构成潜在的威胁”,为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暂停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进一步加强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暂不批准各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计划,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也一律不得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至此,我国各商业银行都不再被允许发行CDs.
四、关于开放商业银行票据筹资的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筹资方式的单一,筹资工具的缺乏固然与现实中某些条件的不具备有关,但更与严格的金融管制分不开。在管制条件下,行政主管部门本着“求稳怕乱”的主导思想,将主要精力放在“管住”上,缺乏通过努力去推进相关条件的成熟,由此也给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造成一定困难。事实上,当前国内各家银行都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努力规范公司化运作,每家银行都将从自身财务关系的均衡上来考虑各种业务的发展。在开拓基础性金融产品和创造金融新产品的过程中,银行比其主管部门对风险、收益等变量的考虑更深入、更具体,因而也更切实可行。鉴于各家银行对票据融资的强烈需求以及民间票据市场上融资性票据业务的现实存在,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渐次开放并规范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的完善和发展首先有赖于监管方突破观念上的局限,变“管制”为“监管”,通过促进金融竞争提高金融产品的质量。从完善现行《票据法》入手,按现代各国票据法的共同准则,修改票据法有关条文中忽视票据无因性的缺陷,大胆发展融资性票据。事实上,近期中央银行票据的诞生已经在此领域里做出了尝试。其次,要从制度上和市场结构上制约风险,构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如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规定发行企业的条件和资格,加强监管等。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类型的企业,也应能够在市场上发行融资性票据融通资金,从而调整负债和资产结构。
关键词:负债筹资风险资本结构防范
企业筹资风险又称财务风险,它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给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一般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为了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筹资,必然会增加按期还本付息的筹资负担,由于企业资金利润率和借款利息率都具有不确定性(都可能提高或降低),从而会使企业资金利润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借款利息率。如果企业决策正确,管理有效,就可以实现其经营目标。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行情的瞬息万变,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管理措施失当,从而使得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了筹资风险。
一、筹资风险的形成原因
企业的筹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结构不合理。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资本结构不合理,资金周转慢,当债务到期时,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从而引起财务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都影响着企业的资本结构,从而决定了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是否稳定以及未来的财务风险与破产风险。
2筹资方式选择不当
目前在我国,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与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形成财务风险。
3.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其直接表现为企业息税前利润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不同于筹资风险,但又影响筹资风险。当企业完全采用股权融资时,经营风险即为企业的总风险,完全由股东均摊。当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时,由于财务杠杆对股东收益的扩张性作用,股东收益的波动性会更大,所承担的风险将大于经营风险,其差额即为筹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营业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费用,则不仅股东收益化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严重时企业将丧失偿债能力,被迫宣告破产。
只有在企业负债经营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筹资风险,而且负债比率越大,负债利息越高,负债的期限结构越不合理,企业的筹资风险越大。另一方面,虽然企业的负债比率较高,但企业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经营风险较低,且金融市场的波动不大,那么企业的筹资风险相对就较小。
二、筹资风险的防范
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经营手段之一,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收益成为发展经济的有利杠杆。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会将企业推到破产的境地。因此,企业对负债经营的风险应有充分的认识,必须采取防范负债经营风险的措施。
1.优化资本结构
最佳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可接受的最大筹资风险以内,总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这个最大的筹资风险可以用负债比例来表示。所以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以实现风险与报酬的最优组合。一个企业只有权益资本而没有债务资本,虽然没有筹资风险,但总资本成本较高,而且无法获得因债务经营带来的财务杠杆利益,收益不能最大化;如果债务资本过多,则企业的总资本成本虽然可以降低、收益可以提高,但可能会因此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从而导致筹资风险加大。因此,企业应自觉地调节资本结构中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关系,确定一个最佳资本结构。在资产利润率上升时,调高负债比率,提高财务杠杆系数,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益;当资产利润率下降时,适时调低负债比率,以防范财务风险。:
2.合理安排筹资期限
按资金运用期限的长短来安排和筹集相应期限的负债资金,是规避风险的对策之一。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筹资政策,即尽量用所有者权益和长期负债来满足企业永久性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的需要,而临时性流动资产的需要则通过短期负债来满足。这样既避免了冒险型政策下的高风险压力,又避免了稳健型政策下的资金闲置和浪费。同时,企业要根据负债的情况制定出还款计划,使其具有一定的还款保证。
3.建立风险预测体系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筹资策略负债经营权益筹资
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非营利组织。当前非营利组织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金缺乏。资金的缺乏使得非营利组织没有应有的财力实现为公益服务的社会使命,一些非营利组织甚至由于资金太少而难以为继。合理有效地筹集资金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积极争取外部援助
外部援助是非营利组织资金的重要来源。非营利组织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获取尽可能多的外部援助。争取外部援助需要做好三个方面:(1)与政府合作。政府不但可提供经费及其它资源,还可以给认同,给道义方面的支持。政府的认同及道义方面的支持,能够使非营利组织获得社会的认同与支持,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在经济上获得更多的外部援助。(2)寻找企业合作伙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界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益。非营利组织可以得到资金与财物的援助,从事良好的活动,还可吸收企业的员工作为志愿者参与公益事业。企业则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的社会公益成绩,完全可以帮助企业的营运取得更佳的成效,鼓励公司的员工更投入他们的工作,使优质的人才不致流失,增加公司的收益,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非营利组织应当为企业特别是大公司的公益捐赠定出一个统一的而且往往与企业的营业需要有关的主题,并且尤为注重与企业结成合作伙伴,使企业能作出一个长期的支持承诺。(3)面向社会公众募捐。这是非营利组织获取外部援助的重要途径。在进行募捐时,应当为捐赠者提供足够的、至少能使其用来进行抉择的真实准确和没有故意误导的信息。要使募捐取得好的效果,公益项目的选择以及社会公信度非常重要,募捐的方式应当灵活多样。
二、努力扩大自创收入
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入,其资金应全部来自于外部援助,民间捐赠应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这是社会观念对非营利组织的误解。国外实践表明,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自创收入的比重还相当低。努力扩大自创收入,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是业务收入,即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服务收费。除慈善组织外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应当注意的是,非营利组织是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运作,因此,对于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应当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费的,而不能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自创收入也包括投资收入。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可以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以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然而,投资是有风险的,必须认真研究投资项目的收益及其风险,优化投资组合,在不提高风险的条件下使收益最高,或者在一定的收益条件下使风险降至最低。为了实现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在其实现社会使命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收入来支持其非营利性的活动。
三、适度进行负债经营
人们通常认为,负债经营只能运用于企业而不能运用于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各种事业单位是非营利组织的主体,而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这可以说,我国的有关法规不允许非营利组织进行负债经营。然而,我们认为,除了慈善组织以外的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需要扩大服务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时,完全可以通过负债来筹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近年来,许多高等院校通过负债来筹集资金扩建教学楼与学生宿舍从而适应了扩大招生规模的需要,这一实践证明了非营利组织负债经营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应当注意的是,负债带来资金支持的同时,也因固定的利息支付与本金偿还而带来了财务风险。过度负债并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一些高等院校非营利组织因过度负债而陷入财务困境就是证明。负债经营在企业界的实践已经证明,过度负债的公司不可能成为长寿公司。因此,只有适度负债经营,严格防范与控制财务风险,才会有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