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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受污染的自然水体中Sb含量很低,平均浓度不超过1μgL-1。张立城等编写的《水环境化学元素研究》(1995)对我国长江水系中元素背景值调查研究结果发现,长江上游通天河水系中Sb浓度范围为0.07-4.92μgL-1,平均浓度不超过1μgL-1,长江下游水系Sb平均浓度与上游基本相同。尽管我国水体中Sb元素的背景值浓度很低,可是随着人类活动的影响,部分水体中Sb浓度出现了上升的趋势,特别是一些矿区周围的水体中Sb浓度更高。
朱静等(2009)对湖南锡矿山矿区内冶炼废水、尾沙坝的渗滤水、某采矿点的矿坑水以及邻近河流的水质化学基本特征以及金属离子和非金属离子含量和污染特征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所有水样中Sb浓度在4581-29423μgL-1之间,平均值为10068μgL-1.在河流中,锑的含量从上游到下游逐渐降低,表现出正相关性。
Fu等(2011)对锡矿山所处地区周边自然水体调查研究发现,自然水体中Sb浓度范围为7.3-163μgL-1,远高于我国自然水体背景值。张国平(2005)对贵州丫他金矿附近河流采样测定结果显示,金矿附近河段中Sb浓度达129-363μgL-1,平均浓度为206μgL-1,为当地河流背景浓度值的644倍,所幸Sb浓度很高的河水仅限于从矿山到丫他镇的丫他河段,出了该河段后水体与者楼河汇合后很快降至7.6μgL-1,并且在下游由于其他河流的汇入Sb浓度继续降低,降至1.4μgL-1。
2大气中的Sb污染
未受污染的大气中Sb浓度很低,仅有痕量甚至超痕量的锑。而关于Sb在大气中污染问题研究的很少,目前已知的大气中Sb的来源主要是矿物燃料(煤、石油等)的燃烧。排放量较高的省份包括贵州、湖南、河北、山东、安徽等。行业贡献率最高的是工业和电力部门,分别占据总排放量的47.2%和39.9%。同时研究发现中国燃煤大气锑排放受燃料类型影响,锑排放主要来自原煤燃烧,占总排放量的87.5%。垃圾焚烧也会引起大气Sb浓度上升。Zhao等(2009)研究发现,医疗垃圾焚烧后飞灰中Sb浓度达22.8-197mgkg-1。
3结语
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一方面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在另一方面技术的附加产生物也可能带来新的环境污染,这些成为人们需要解决的新问题。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尚且不完善,人们没有意识到环境对于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重大意义,缺乏完备的环境保护意识,因此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随意的将有害物质不加处理就排放到环境中,长期的循环积累,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环境污染和公害事件。目前对于环境污染和公害的防治我国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包括水污染防治法、空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但是环境污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潜伏期长、累积性等,很多环境污染和公害事件的最终爆发需要经过很长时间,因此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实际的环境污染和公害防治措施的实施中,是环境污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潜伏期长、累积性等,很多环境污染的最终爆发需要经过很长时间,因此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实际的环境污染和公害防治措施的实施中,强制干预带来的环境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没有好好利用人们群众监督的力量,造成了很多企业都是先污染后治理的情况,而且后期污染治理的效果也并不显著。
2.常见的环境污染和公害问题
2.1空气污染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空气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工厂排放的废气粉尘、汽车尾气、火力发电、化工厂废气排放、钢铁冶炼、城市垃圾焚烧等都是导致空气污染严重的重要源头。污染气体的排放在空气中会形成酸雨落下来,对于建筑物、农作物、树木等都有严重的腐蚀性,同时也会造成水资源的污染。汽车尾气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合物,经过长时间的光照容易形成光化学烟雾,对人的呼吸道和肺功能有很强的刺激性,长时间的吸入人体中,会对人的身体带来很大的伤害。工业化的高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不同种类的化工燃料的被广泛使用,生产过程中燃烧排放的废气粉尘会让大气的能见度降低,粉尘颗粒漂浮在空气中导致经常出现雾霾天气,严重影响到城市的交通、人们的生活等。
2.2水污染现代工业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也在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任意排放了大量的工业废水,而且浓度普遍较高、污染性强、扩散性大,这些工业废水大多未经处理就任意排放到河流、湖泊等水体中,使得本来干净的水源受到严重的污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发展,家庭排水量在废水排放量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并且由于城市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的不完善,这些日常的家庭排放通常也是直接排放到地下管道,再流向河流。乡村郊区农业生产发达,但是由于过量的使用农药、废料以及大量养殖场的排泄物,随着雨水的冲刷或者直接排放到地表水中,带来严重的水体污染。
2.3噪声污染由于工业的高速发展和城市人口数量的日益增多,噪声污染也变的越来越严重,涉及到各个领域。目前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四大污染之一,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噪声污染的来源主要包括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由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辆、飞机等大量运输工具的使用,使得交通噪声的污染变的日益严重,也成为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而社会生活噪声波及的范围广、来源复杂,虽然这些噪声的噪声级不高,但是因为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联系,人们对此类噪声十分敏感,甚至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
3.防治环境污染和公害的措施
3.1对于空气污染的防治工业生产作为空气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应当加强在工业生产方面污染排放达标的监督,并且对在节能环保、回收处理废气污水排放做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措施。对于常年污染性大、效益差的企业进行整顿,鼓励企业不断调整能源使用结构,从空气污染的来源进行预防措施的实施。对于尾气排放量大的机动车辆应当令其改装,从而降低废气的排放量,并且应当加快汽车燃料和汽车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研究进程,可以长期有效的改善汽车尾气排放量大的问题。加强城市的植被绿化也是降低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应当在城市中多空气污染的地段投入资种植易吸收污染的植物,做好城市的绿化工程建设。
3.2对于水污染的防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水污染防治的一条有效途径。应当不断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和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对于人们日常家庭生活排放的废水进行统一处理排放,大大的减轻了水体自净的压力。在工业废水排放方面,应当加强工业生产中无污染生产、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等措施,力求在工业生产的每个环节做到污染的最小化。对于污染型乡镇企业的应当大力推广污染处理技术和设施,并且农业生产中呼吁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转而使用有机肥料、天然肥料等。
3.3对于噪声污染的防治对于噪声污染的防治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包括噪声污染的来源、噪声传播的途径、噪声的接受者。对于噪声污染来源的控制是防治噪声污染的根本途径,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工艺和操作方式的改进、生产设备设计的改善,降低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噪声等都可以在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的产生。在传播途径上对噪声污染进行防治也是十分有效的,可以科学规划工业区、居住区的分布等,将噪声级别大的工业生产设备远离密集人口的地方,并且在噪声传播的途径中采用隔声、消声、吸声等有效防治技术。在噪声污染接受者方面也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用隔音耳机以及在装潢中使用隔音建筑材料等。
4.结语
上升为法益的生活利益中,包括物质方面的财产利益等;生命财产方面的利益包括健康利益等;相应的环境方面的利益上升为刑法利益层面后,即应出现相应的环境法益。环境法益是刑法中关于环境方面的利益表达和实现,而我们现代社会,由于生活层次的不断提升,环境方面的利益要求也就不断变化。如传统型能源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中,会消耗大量的传统能源,例如煤、石油,一方面由于技术公关会使得在此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料;另一方面可能造成能源开发过度,导致能源危机;再者也可能造成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如果此时我们只将其行为侵犯的客体定性为环境法益,则无法明确使行为人认识到其危害行为具体侵犯的环境法益中的具体类属。笔者认为应该将环境法益进行细化,从而形成不同类属的具体法益,其理由如下:
(一)任何事物都是地球生态圈的组成部分
部分功能的毁损有可能导致整体功能的异常。最常见的事例就是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造成的温室效应,而温室效应又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从而会有海平面上升、病虫害增加、相应的沿海城市还有被淹没的可能、南北极生物圈变化,气候异常又可能给农耕等农作活动带来损失。因而在鉴定环境法益的时候,不能着眼于整体,而应将目光微观化,这样才更有利于微观的环境法益诉求得到实现,从而保障宏观的环境法益,即整个生态圈法益的和谐可持续实现。
(二)当大环境受到污染时
其不同组成部分的法律保护途径和治理方式也就有所不同,这种细化方式能够为归责提供理论支持。例如,A地区的污染情况比较复杂,同时在A地区既存在可能造成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不同企业,如果环境法益的客体不明确加以区分的话,就存在判断可能侵犯的客体不明确的情况。如果将环境法益具体细化为水体法益、大气法益、土壤法益等具体法益就将为定罪和归责提供更明确的依据。
(三)我们国家地大物博
各地区的污染类别有所差异。北方主要是陆地地区,空气污染的可能性大于南方沿海地区,北方冬季的煤电取暖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而南方沿海地区,由于靠近海洋,港口、海运作业造成的海洋污染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果将不同环境组成的客体,具体细化为不同的法益客体,这样就能够使法律运用者更具针对性地选择适用条款,同时也使得环境污染者能够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去使自己的行为更加适法。
(四)对不同污染类型进行区分有利于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如果将各环境组成部分细化为不同法益然后加以区分编排,对人类生存至关重要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就应该高于噪声污染、光污染、热污染,这样可以起到突出重点的作用,且根据客体的不同特点,建构不同的法律保护机制,以达到保护整体环境的目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该将环境中的各组成部分,按类属划分为不同的法益客体,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典型的环境领域中的犯罪进行法益分析。
二、环境法益分类细化的内容
环境污染早在人类文明出现就已然存在,只是当时人类的破坏行为小于环境的自净能力,污染没有明显的恶性结果,随着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开启了现代生活,经济的发展似乎从未与消费环境分开,经济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在二十世纪普遍存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当然那时的人类还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现如今环境污染的程度已超过环境本身的自净能力,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新型的噪声污染等已经使得人类不得不停下脚步去衡量发展与环境的量化关系。在众多污染中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是人类致命攸关的三大污染,本文拟对这三种法益进行分析阐述。
(一)大气法益
大气法益可以从《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找到相关的答案,2000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防治特殊污染源、污染物的措施等等重要制度。但其制定的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见,大气法益就是保障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从而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在自净能力范围内代谢由工业社会造成的污染,对于造成大气污染或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达标排放的收费都是对大气法益的法律保障措施。当然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根据刑法分则第338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水体法益
这里所说的水体法益是将海洋水体除外的。鉴于海洋对地球生物圈和气候的特殊影响,因而应该将海洋水体的法益单独分类,形成特殊的海洋法益,其内涵和外延应区别于非海洋水体,且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也可以清楚分辨,海洋污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本文的观点是将环境组成的各不同部分按类属分类,因而不将不同于一般水资源类属的海洋法益进行分析。此处的水体法益仅指我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法律诉求,具体从水污染防治法中可得出水体法益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以及对工业水污染、农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船舶水污染的防治,对水体法益造成侵害的,应同时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刑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土壤法益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颁布类似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针对土壤法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从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可以得到土壤法益应是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土壤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利益诉求应是土壤法益的应有之义,关于处罚,除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法上的责任。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