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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生产需求较高,使得我国对能源的耗费量也是越来越大,这就间接或者直接影响到了林业经济的增长。在能源系统中,林业资源占有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对林业经济增长理论与实证研究就变得非常有意义。现今林业经济增长理论有很多,但大多都是既费劳力又费财力的方式,而且对于林业促进发展时间也难以保证,这就需要我们对林业增长的理论以及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从而令林业经济增长得到一定的保障。本文试图通过对关于林业经济增长的相关文章进行重新梳理,将我国现阶段关于林业经济方面的研究成果存在的缺陷以及内在规律发掘出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帮助,进而为促进整体的国民发展作出相应的贡献。
2林业经济增长的意义及内涵
林业产业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占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不仅仅关乎着环境生态的平衡,更是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发展。林业经济增长是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重要内容,我国的经济学研究者们根据国际的经济增长理论对我国的林业经济增长内生机制以及内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林业经济增长指的是国家及地区的林业经济所产生的劳务和物质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的实际总产支出的持续增长。随着当前世界经济向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发展,林业产业也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国贸易发展的主要趋势,林业经济的增长将对经济的变革和社会的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林业经济增长能够把国家的经济带向一个新的高度,将国家林业与地区林业有形或者无形的限制打破,使林业产业达到统一化、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严谨化的产业高度,林业产业通过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扩大就业、保障生态安全等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林业经济的增长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就业增收甚至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着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3林业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研究探讨
3.1林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总结出影响林业经济增长的因素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单因素对林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其主要指的是科技投入、主要投资以及劳动力等单独因素对林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第二个层面,多因素对林业经济增长的影响,通过有关学者研究分析,认为经济增长主要为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包括技术、资本、劳动力等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的配置方式以及投入水平都能够对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林业经济增长的多方面影响因素除了这三方面,还包括经济市场、运行制度,以及国家政策等其他影响因素。从不同角度的研究结果来分析,普遍存在着一个观点,那就是学者们一般都认为经济增长是各种要素综合贡献的结果。
3.2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3.2.1稳定性较差根据相关的林业经济增长分析相关文献,总结出我国林业经济现阶段的运行状况良好,总体是呈现着增长的趋势发展,但国民经济增长远低于林业经济波动,造成了林业经济发展稳定性较差的现象发生。
3.2.2地区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由于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较快,但是地区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这就导致有些地区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其他地区,虽然有些地区在本土资源拥有量上具有着绝对的优势,但是却没有完全对其进行利用,直接影响了发展,造成了全国区域的林业发展难以达到统一的水平线上,进而令各区域的资源拥有量的利用率不高。3.3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对策针对于林业经济发展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3.1调整发展策略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林业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我国应该根据国民经济的运行新机制对现行的林业发展政策加以调整,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型与资源节约型社会,因此可以在这个大前提下对林业经济的发展策略进行合理科学的调整,进而推动森林资源的有效性利用,令林业得到快速稳步的发展。
3.3.2加大林权改革的力度如果想要实现林业经济的发展就要加大林权改革的力度,继续推进以林权改革为基本核心的林业改革,大力建立和完善林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体系,同时也要相应对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制定更为严谨的监督管理体制,这样才能在根本上对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进行整治,进一步促进林业发展脚步。
4评述与展望
(一)林改相应服务体系没配套跟进,行政制度性因素制约林权抵押贷款的投放
相比热火朝天的林权主体改革,该县林权配套改革基本停滞不前,主要表现为林权改革服务体系不完善,尚未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平台、林业担保机构、林业收储中心等机构,林业评估机构体系不健全,具备林业评估资格的人员少,严重制约林权改革的纵深推进以及金融部门开展林业信贷服务。1.流转市场体系缺失,林权处置难广西16个试点地区尚未出台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的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多数地区未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平台、林业收储中心等机构,缺少一个可为林农提供活立林木、收储木材市场交易平台,出现信贷风险后金融部门难以及时将抵押林木处置变现。这不利于金融债权的维护,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林权抵押贷款的扩大。加上林权证核发较为缓慢,制约了金融机构大规模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广西16个试点县区累计核发林权证涉及面积322.54万亩,仅占2009年林改任务面积的14.48%。2.专业权威林权资产评估机构缺位县域林权评估机构少,资质低,县林业局仅有4名工作人员获得国家林业局和资产评估协会联合颁发的林业资产评估资格且按规定只能对非国有林业资产进行评估,该县林权评估机构仅有林业部门林调队,资质为丙级,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其只能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进行评估,直接影响到林农获得贷款的额度。由于缺乏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实际操作上银行对100万元以上抵押贷款项目也委托其进行评估,极易造成评估结果不实、误导银行贷款决策。3.现行林木采伐控制严格,申请审批时间较长,具有很强的行政干预性和采伐指标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许多林农经营种植的林木到了砍伐期或间伐期,因受砍伐指标的限制,林木资源不能及时采伐出售变现,给贷款人带来到期不能还款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使林权抵押物交易处置变现难度增大,加大处置成本。
(二)信贷管理机制欠完善,严重制约林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1.贷款期限设置与生产周期不匹配目前农信社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多以2~3年为主,最长不超过5年,而林木生长成材一般需要8年以上,贷款期限和林木生长周期严重不匹配。加上广西林改试点地区林地和林木权证集于一册,林权证抵押权无法落实。林权证内共记载林地及林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四项内容,按现行林权证发证规定,林地及林产不能分别单独发证,使得有些林户有林木无林木证,缺乏合法林木抵押证。2.抵押范围和对象限制过于严格,抵押偏窄限制林农获贷能力例如仅对经营经济价值较高的成熟经济林木大户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而拥有一定荒山滩涂、经营规模较小的一般林农或幼材林经营者仍无法获得信贷支持。2010年全县林权抵押贷款共发放212户,其中一户贷款达4600万元,占贷款余额的66%;县联社仅接受种植时间超过一年的林木作为抵押物,而林木种植第一年资金投入非常大(以种植速生桉为例,第一年每亩资金投入约470元,占总投入的52%),林农迫切需要资金支持却因不符条件被拒之门外。加上林权抵押贷款审批权全部集中在县联社,贷款审批环节多,审批效率不可避免降低。3.林业集约化程度不高,信贷投放未能有效放大全县农民人均集体林地面积仅3.15亩,户均集体林地面积12.07亩。户均林地面积比较少,林农种植扶育资金投入相对不多,信贷资金需求不大,依靠资金自筹或小额林农信用贷款足以满足生产的资金需求,林业信贷规模增长有限。当地林业规模化经营模式总体还处在萌芽状态,“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生产还没有大规模开展。4.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不到位,信息共享机制欠完善一是信贷管理难度大。林权抵押贷款属信贷创新产品,风险管理有别于日常固定资产抵押或权利质押贷款,现有信贷人员往往缺乏相关林权抵押管理知识,贷款“三查”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抵押林权地处深山叠岭,面积广阔,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实地核查较为困难,无法及时、全面掌握抵押物的变化情况,不利于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二是林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林业部门至今未将林权证登记、抵押、采伐等林业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信息不对称,加大贷款“三查”的难度。
(三)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较小,林业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缺失
1.地方政府尚未建立涉农(林)风险基金林业信贷服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地方政府对涉林贷款增量、贷款损失无相应的补贴和税收优惠。2.林业保险未能覆盖主要林业风险,森林林木保险滞后林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赔付率高,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林农普遍缺乏投保意愿,并抱有侥幸心理;保险公司因林木投保面低和财政补贴不到位而不愿涉足。目前仅在广西部分林改试点地区尝试对林农承保经济林木火灾保险,且险种单一,保费费率高,赔付率也高。如县人保财险公司收取的保费费率高达10%,2008年承保了11笔森林火灾保险,共收取30.6万元保费,赔付24.66万元,赔付率高达80.6%,对林业生产危害性大的风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险种尚未开办。
二、协调推进林权改革,创新县域林业信贷服务水平,加快林业生态建设
(一)加快林权配套改革,完善林业要素市场,加强政府导向作用发挥
1.加快林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加紧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平台、评估法律服务、林业担保机构、林业收储中心等服务机构,不断完善要素市场功能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木、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管理,尽快建立林业交易服务中心和森林资源专业评估机构。林业交易服务中心可提供规范化的林业行政许可、林业产权拍卖交易、林权管理、林业投融资、林业交易与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加速林业资源的规范流转,实现林木资产资本化。除委托具备林权评估资质并得到银行认可的中介评估机构,应设立县林业勘测规划设计所,在省级林业调查设计院指导下开设林木价值评估业务,发挥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生产比较了解的优势,出具的林权资产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反映林权资产市场实际价值。2.推动集约化生产,促进信贷增容扩量一是引导集体林权合理流转,促进林权由分散到集中,通过林权抵押获取银行信贷支持,推动集约生产方式的形成,提升林地综合利用效率。二是加大对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扩大服务空间,促进涉林信贷规模投放。3.逐步减少带有行政性质的政府干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理顺各方利益关系,调低服务性收费,给金融机构支持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市场保障。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林权证的发证工作,严格履行对林权抵押登记、变更、注销的管理职责,加快林权抵押贷款信息数据与中央银行征信管理系统联网链接步伐,实现信息共享,为金融部门强化林权抵押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便利。4.矫正林权改革的副作用,为信贷支持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一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重建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和集体主义精神,形成较大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警惕外国资本及其人参与林业改革的渗透和控制;三是严打圈点林地合谋攫取不法利益行为,严防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对通过明暗手法侵吞霸占掠夺、强买强卖占有各地有潜力的林地及其相关产业坚决不予以信贷支持,通过信贷抑制为维护社会秩序作出努力;四是维护农村生态环境,提升人文资源归集,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重塑农村伦理道德体系。
(二)消除制度障碍,提高信贷服务水平
1.从制度层面提供有利林业信贷发展的制度支撑县域金融机构要根据五部委《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重新梳理现行林业贷款规章制度,消除阻碍林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合理确定贷款对象、期限和利率的范围。重点是优化贷款操作流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林业信贷服务效率;根据县域林地及林产实际情况,改革林权证发放方式,尝试林地、林产证单独发证方式,借助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加强金融创新,支持地方林业加快发展。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给予金融机构更多的政策支持、市场引导和监管指导。对于实施林权改革的地区适当扩大分支机构林业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尽快由总行一级或授权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管理办法。建议将原来分散的林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整合,使国家对林业产业税收扶持政策更加明确。3.改进贷款方式为林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一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发放信用贷款、信用证、惠农卡等方式建立面向林农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二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之与林木生产周期相适应,真正起到扶持林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50%为宜适当提高林权资产抵押比率,同时适当放宽林权抵押贷款的范围限制;加大信贷人员林权抵押贷款专项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三是进一步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对林业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信社等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根据其林业信贷投放增加的合理需求,通过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和适当延长再贷款期限等方式,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全面介入“大林业”的上中下游全程产业链条,全面打造生态林业,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以森林覆盖率带动造林绿化,重点建设生态屏障和绿色走廊,形成林业生态格局;同时培育速生原料林、特色经济林和珍贵树种三大基地;重点打造林浆纸一体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油茶产业、花卉产业、森林生态旅游、竹藤加工、野生动植物利用等产业集群促使林业产业围绕生态林业建设、产业链发展、生态文化建设、林业改革和资源保护等五个方面展开,实现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从封闭半封闭林业向开放林业、从粗放林业向集约林业、从数量林业向质量林业、从平面林业向立体林业转变,以林业产业化最大限度促进农民增收。
(四)加强林业贷款风险管理,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1.金融机构方面一是加大对信贷人员林业知识和政策培训,拓宽知识结构,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二是落实抵押物评估的风险管理,确保评估主体正确、程序合规、估值准确,防范抵押物评估风险;三是加强贷款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强化与林业部门特别是乡镇林业站的密切协作,探索建立外聘人员或村级融资服务协管员制度,借助外部力量协助做好贷款管理和抵押物管理,改变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风险隐患;四是推动政银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将林权登记、抵押、采伐等有关信息纳入央行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政银信息共享,前移风险防范关口。2.地方政府方面一是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不断完善森林保险品种,分散林权抵押贷款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带动和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的投放;二是建立由财政出资的涉农风险补偿基金,对林业贷款进行贴息,对贷款和保险理赔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同时要制定涉林贷款资金奖励和税收减免政策,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林业信贷服务;三是成立地方政府主导的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对林权抵押贷款等涉林贷款业务进行担保,分担银行贷款风险。
(五)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尽快推出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
本研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石河子市共13个地州市的15所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为调查对象,合计发放问卷354份,回收354份,回收率100.0%;剔除未作答题目占1/4以上的无效问卷后,有效问卷320份,有效率90.4%。研究对象的基本信息为:男74人(23.1%)、女246人(76.9%);汉族223(69.7%),少数民族97(30.3%);任教学段在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及以上的人数分别为22(6.9%)、181(56.6%)、84(26.2%)、33(10.3%)。2.2研究工具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使用自编调查问卷对新疆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进行了调查。问卷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填空题,问卷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教师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教师学历教育情况,第三部分是教师非学历教育情况。其中,第一部分共有10个项目,主要包括:性别、民族、年龄、教龄、特教教龄、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区、编制、职称和所教年级;第二部分共有6个项目,主要包括:初始学历级别、专业、毕业院校类别,当前学历级别、专业、毕业院校类别;第三部分共有7个项目,主要包括:培训级别、次数、内容、效果、问题、影响与需求。问卷调查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施测,由接受过培训的主试主持实施。为了保证作答的真实性,采用无记名答卷方式,并当场收回问卷。使用自编访谈问卷对新疆15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进行了深入访谈,共有60余名特教教师参加了访谈,内容包括特教教师继续教育的途径、内容、次数、级别、成效、影响因素及培训需求等。访谈所得信息依据问卷结构进行归类,在后续分析问卷结果时参考访谈内容进行一些补充说明。
2研究结果
2.1特殊教育教师的年龄、教龄和特教教龄现状
经统计分析,发现在四个年龄段中,人数最多、比例最大是30岁及以下的特殊教育教师,人数达到124人,占本次调查有效样本的38.8%。之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教师比例呈不断下降的态势(见表1)。对教龄和特教教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教龄、特教教龄在5年以下的特殊教育教师人数最多、比例最大,分别有100人和150人,占本次调查有效样本总数的31.3%和48.4%,教龄、特教教龄在11-20年以下的教师人数及比例次之。特教教龄在6-10年、11-20年、≥21年段的教师比例均低于教龄在这三个段的教师比例,但特教教龄在5年以下的教师比例却远远高于教龄在5年以下的教师,两者的差异达到17.1个百分点(见表2)。新疆特殊教育教师年龄、教龄和特教教龄的现状表明新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偏向年轻化,有相当比例的特教教师是从普通学校转岗而来,这既显示出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也昭示着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艰巨性。
2.2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教育
经统计分析,发现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的初始学历以高中及中专为主,这一学历的教师有129人,占本次调查有效样本总数的40.3%;因高学历教师人数较少,在统计分析时将硕士学位教师与本科学历教师合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这部分教师仅有82人,占有效样本总数的25.63%,其中硕士学位的教师无一人。为检验初始学历教师与当前学历教师人数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我们进行了两个相关样本的非参数检验(McNemar变化显著性检验),结果发现Z=-12.367,P<0.001,这说明教师们都在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检验每种学历教育的人数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我们进一步分别对两种学历中的人数进行了检验。通过对初始学历的人数分布进行卡方检验(χ2(2)=10.43,P<0.01),发现三种学历结构的人数分布存在显著性差异,这说明高中、中专与大专学历教师人数显著高于本科学历教师。对当前学历的教师人数分布进行卡方检验(χ2(2)=201.08,P<0.001),结果发现三种学历教师人数也存在显著差异,本科及以上人数要显著高于大专、高中、中专学历人数,具体表现为: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变成了以本科学历为主,这一学历的教师有218人,占有效样本的68.1%,和初始学历时的本科学历教师比例(25.63%)相比提高了近43个百分点;专科学历的教师比例(86人,26.88%)和初始学历时的专科学历教师比例(109人,34.06%)相比下降了7个百分点,高中及中专学历教师比例(15人,4.69%)和初始学历时的高中及中专学历教师比例(40.3%)相比下降了近36个百分点,硕士学位教师有1名,实现了零的突破(见表3)。本研究样本中,获得学历提升的特殊教育教师共有187人,占有效样本总数的58.44%,超过了一半。对不同学历特殊教育教师获得学历提升的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发现高中及中专学历层次的教师获得学历提升的人数最多、比例最高,有114人,达到84.4%;大专层次的教师获得学历提升的人数和比例次之,有73人,达到67.0%,本科层次的教师获得学历提升的比例为零(见表4)。通过对初始学历与教师接受学历提升进行相关分析(r=0.602,P<0.001),结果发现初始学历与教师接受学历提升呈显著正相关,即学历越低越接受学历提升教育。在专业类型上,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的初始学历专业同当前学历专业存在着显著差异。初始学历专业为普通教育类、特殊教育类和非师范类的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分别为58.6%(188人)、20.1%(64人)、21.2%(68人),其中教师人数最集中的前五位专业分别是特殊教育(53人,16.7%)、中文(36人,11.2%)、学前教育(21人,6.5%)、信息技术(18人,5.5%)和医学(16人,5.0%)。在接受学历教育、取得当前学历后,教师的专业结构发生了变化:当前学历专业为普通教育类、特殊教育类和非师范类专业的教师比例变为77.2%(247人)、7.1%(23人)和15.6%(50人),教师人数在前五位的专业变成了中文(94人,29.5%)、特殊教育(24人,7.6%)、小学教育(16人,5.0%)、数学(14人,4.4%)和医学(14人,4.4%),普通教育类学历专业(尤其是中文专业)的教师比例大幅提高,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比例下降了9个百分点。
2.3特殊教育教师的非学历教育
表5数据显示,本研究样本中,绝大多数的教师(271人,84.69%)都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非学历教育,其中,接受过1-2次教育的教师人数最多,有167人,占有效样本总数的52.19%,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特殊教育专业非学历教育的教师还有49人,占有效样本总数的15.31%。特殊教育教龄也与教师的非学历教育次数呈显著正相关(r=0.285,P<0.001),教龄越长接受的非学历教育的次数越多。我们具体分析发现:特教教龄在5年及以下的教师未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非学历教育的比例最高,占这部分教师的五分之一,接受非学历教育的次数也以1-2次为主(93人,占这部分教师的60%);特教教龄在6年及以上的教师接受3-5及5次以上特殊教育专业非学历教育的机会要更多一些(见表5)。经统计分析,发现本研究样本中,接受过自治区级非学历教育的教师比例最高(55.3%),接受过国家级非学历教育的教师比例次之(20.3%),接受过校级、市级非学历教育的教师比例都比较低,分别为13.8%、10.6%(见表6)。对非学历教育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绝大多数教师(229人次,占被调查有效样本的71.6%)接受的是特殊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接受特殊教育专业技能教育的教师有130人次,占被调查有效样本的40.6%。本研究有效样本中,认为自己在非学历教育中收获很多的教师比例最高(205人,64.0%),有24.7%的特教教师认为非学历教育效果一般,有10%的教师感觉所接受非学历教育对自己帮助有限或不明显,还有1.3%的教师反映所接受非学历教育对自己没有帮助(见表7)。对非学历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被特教教师排在前四位的问题是:“培训内容与自己的实际教学工作结合不紧密”(192人次,60.0%)、“教育方法偏重于单向灌输、忽视学员的感受和体验”(135人次,42.19%)、“培训次数太少”(124人次,38.75%)和“培训计划一刀切”(81人次,25.31%)(见图1)。还有少量教师认为“培训次数太多(11人次,0.03%)对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制约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依次为:“缺乏专业指导”(222人次,69.4%)、“缺乏经费保障”(166人次,51.9%)、“没有充足的时间”(125人次,39.1%)、“缺乏良好的环境”(102人次,31.9%)、“其它”(10人次,3.1%)。在未来的非学历教育中,特殊教育教师最迫切希望学习的前五项内容分别为:特殊儿童心理辅导(197人次,61.6%)、康复知识技能(188人次,58.8%)、教师专业发展理论与经验(153人次,47.8%)、现代教育技术(120人次,37.5%)、学习学生管理的理论与经验(118人次,36.88%),特殊教育前沿理论(112人次,35.0%)、国外特殊教育形势与动态(85人次,26.6%)和特教研究方法(67人次,20.9%)排在第六、七、八位(见图2)。
3讨论
3.1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总体成效的分析
从调查结果来看,通过学历教育,新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总体资格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先天不足状况有了较大改善。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已由当初的以高中和中师为主(40.31%)转变为目前的以本科为主(68.13%),这一比例和北京市本科学历特殊教育教师比例(73.1%)[9]相比虽然还低5个百分点,但和全国本科学历特殊教育教师比例(58.4%)[10]相比却已高出近十个百分点。从专业化水平来看,通过非学历教育,新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特殊教育专业素质得到了较大提升。新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整体而言虽然比较年轻,而且有大量教师是从普通学校转岗过来,但84.69%的教师都接受过特殊教育非学历教育,该比例已基本接近全国接受过特殊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教师比例(90%)[11]。从非学历教育的级别来看,新疆特殊教育教师所接受的非学历教育层次比较高,主要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培训。其中:接受过国家级培训的教师占到20.3%,超过五分之一,接受自治区级培训的教师占到55.3%,超过一半,这两部分教师加起来比例达到75.6%,该比例远超过全国接受过省级和国家级培训的特殊教育教师比例(15.2%)[12]。新疆特殊教育教师非学历教育级别比较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新疆充分利用了国家和地方教师继续教育的大平台,尤其是“国培计划”对中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政策和对紧缺薄弱学科的倾斜政策[13],二是新疆自治区出台并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专项规划,搭建起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的专有平台[14]。这表明,国家及新疆自治区政府“自上而下”的高位推动促进了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应该说,国家和地方政府切实担负起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的统筹、指导和实施责任,对于推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价值。
3.2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奋进背后的省思
从研究结果来看,不同学历教师获得学历提升的情况有很大差异,显示出初始学历低的教师比初始学历高的教师学历提升比例大的趋势,其中初始学历为本科的教师学历提升的比例低到零,致使新疆硕士学位特殊教育教师只有1人,比例仅为0.3%,该比例远低于全国硕士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教师比例(5.0%)[15]。新疆本科学历特殊教育教师的高比例与硕士学位以上特殊教育教师的低比例之间的悬殊差异,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新疆特殊教育教师学历教育奋进的成效,可能更多地源于教师资格达标硬性要求下教师出于对“外炼”的职业资格功利的考虑,但教师“内修品格”的意识却并未被唤醒与激活[16],这显示出学历补偿时代后,教师继续教育激励机制缺乏状态下,新疆特殊教育面临教师发展和完善自我的专业自主发展困境。从学历教育的专业来看,新疆特殊教育教师存在着专业发展的迷思。新疆特殊教育教师中,初始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的教师比例本来就比较低,只有16.7%,该比例几乎是全国初始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的教师比例(31.9%)的一半,在经过学历提升后,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矛盾更加严峻,当前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的教师比例降到了7.6%,此比例几乎是全国当前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的教师比例(21.8%)[17]的三分之一。特殊儿童问题与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特殊教育是一个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领域,特殊教育学校通过引进非师范类及普通教育专业教师来缓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与师资短缺的矛盾本也是无可奈何之举,教师在学历进修中选择普通教育专业以弥补职前培养无法涉及的某些缺憾和空白点,也在情理之中,但新疆特殊教育教师当前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的比例低至7.6%,这不得不让人产生一种迷思,即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性体现在哪里?特殊教育教师又该如何实现自身的专业发展?探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产生迷思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新疆特殊教育基础薄弱,特殊教育管理理念与实践存在普教化倾向[18];二是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和资格证书制度迟迟未出台,无法规范特殊教育教师教育,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19]。从非学历教育的次数来看,虽然绝大多数教师都接受过非学历教育,但还有15.31%的教师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同时,接受过非学历教育的教师所接受的培训次数也偏少,超过一半(52.19%)的教师都只培训了1-2次,接受过5次以上培训的教师比例很小,只有10.94%,该比例远低于全国接受过5次以上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教师比例(46%)[20]。新疆特殊教育教师非学历教育次数偏少与地(州、市)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缺失有关,参加过校级和市级培训的教师加起来才仅有24.4%。国家及自治区级政府在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中是应发挥主导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及自治区级政府应该并能够包办一切,期望国家和自治区解决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的所有问题,都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美好愿景,却并不切合实际。因为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学中会面临大量的经常性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不可能依靠一两次的集中培训解决完,需要即时指导。同时,特殊儿童自身的复杂性也使“每个学校和课堂都不可避免地要出现自己的问题。这些问题只有有关的教师最能够诊断出来,……也只有当有关的教师参与了整个过程,并一致同意问题的诊断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真正有效的变革才能成为可能”[21]。此外,忽略地(州、市)及特殊教育学校自己本身的主体作用,也会削弱国家和自治区级培训的效益。在实地调查和访谈中就发现,部分地州市级政府由于缺乏对特殊教育的责任意识,没有将教师培训与学校建设统筹安排部署,致使多所学校错失了自治区级培训机会。还有部分学校在派出参训教师时带有随意性和盲目性,不按要求选派教师,使有些教师过度培训,而有些教师又一直没有机会参加培训。因此,校本培训和市级培训的主体地位不应也不可偏废。
3.3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质量和效益的反思
质量和效益是继续教育的生命线,是继续教育研究领域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从本次调查的结果来看,尽管绝大多数的老师对非学历教育的总体效果持积极、肯定的态度,认为收获很大的教师比例达到64%,但我们也应看到,还有36%的教师对非学历教育的效果持中立甚至是消极的态度,此外,有69.5%的教师依然认为目前自身专业发展的最大困难是缺乏专业指导。新疆特殊教育教师非学历教育的级别相对于全国而言比较高,但即便如此,依然会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老师对非学历教育的效果不甚满意,还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老师依然感觉当前缺乏专业指导。这说明特殊教育教师非学历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还存在理想与现实的落差,这种落差的产生可能与以下两个方面因素有关。一是粗放式教育模式削弱了教育的针对性。从调查结果来看,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需求具有较大差异,这和田寅生等人对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需求调查结果基本一致[22]。特殊教育教师需求的多元化是源于教师作为培训对象本身所带有的变量(背景变量、发展变量和环境变量)[23]的多样化。新疆开展特殊教育非学历教育时,采取的是全国特殊教育教师非学历教育的通用模式,即综合性、不分类的方式[24],无法顾及对象变量不同所带来的需求差异,从最初的不分专业的“大一统”特殊教育培训到后来的分专业培训,都属于粗放式培训,在一个培训班中,有来自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职业发展水平和不同民族的教师。教师之间存在太大的异质性,但大家却把解决差异的希望都寄托于培训本身,这就让培训承载着不能承受之重的社会期待,其最终结果必然是部分教师认为培训计划一刀切、缺乏针对性,培训效果不佳。二是“知与行”的分离削弱了教育的实践性。从调查结果来看,在非学历教育内容中,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居于主体,占了71.6%,实践技能占了40.6%。但在新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的需求中,特殊教育理论类内容却被教师们排在了后几位(“特殊教育前沿理论”和“国外特殊教育形势与动态”分别排在第六和第七位),排在前五位的“学习特殊儿童心理辅导”“康复知识技能”“教师专业发展理论与经验”“学生管理的理论与经验”和“现代教育技术”基本上都是具体的、可操作的实践知识和技能。从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来看,有60.0%教师认为培训“结合教学不紧密”,有42.19%教师认为理论培训者“单向灌输、忽视学员的感受和体验。这表明,在新疆特殊教育教师非学历教育中,继续教育供给和需求存在着不相适应性,培训者与参训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目标期待与路径选择,培训者似乎看到了未来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但参训者则希望的是立竿见影的效果。研究结果也显示出特殊教育理论在教师教育实践行为中处于一种无力与日趋祛魅的尴尬境地,参训者对于培训者的“话语霸权”和自身的“失语”非常不满,对争取“话语权”充满了渴望。在特殊教育教师非学历培训需求中,特殊教育理论走弱现象的产生与它和教育实践之间的较量、博弈密切相关,在这场博弈中,特殊教育理论的失利,看似与哈贝马斯所论述的“工具理性”[25]的追求并无二致,但却也是源于教育实践者面对特殊儿童问题越来越复杂时无力、焦虑、困惑、挫折与挣扎的迫切诉求,同时也源自于教育实践者主体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对特殊教育工作效率的执着追求。因此,再次追问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脱离“这一多年煮不烂的老问题”[26],探寻弥合理论与实践之间鸿沟的路径,促进“知与行”的有效结合,便成为当今特殊教育培训者不能不面对、不能不思考并且不能不去探索的现实问题。
4建议
4.1优化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环境
OECD认为,教师职业的持续更新是提高教师工作效率,促成教育改革的关键[27]。而和根据社会变迁呼吁教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的道德感召方式相比,政策因素能够更加持久和稳定地影响教师的继续教育选择[28]。因此,要使继续教育从理念呼吁层面转向行动、实践层面,最重要的就是要从国家的高度来规范和管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从公共政策层面不断优化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环境,保障和激励特殊教育教师有效地进行继续教育。当然,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政策不应是一个独立的政策,它应该配以内在一致的、综合的、持续的特殊教育教师政策。因此,要使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有效运行,就应着力设计系统化的特殊教育教师政策,如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资格证书制度、津贴制度等,这种制度要关注“职业要求”,但更重要的是进行“生命关怀”,要体现出“人们对特教教师作为一种职业、一个从业者,在社会及职业系统中的价值定位与认同。即,特教教师的社会地位及外在的资源占有、报酬分配及精神上的自我体验等是相辅相成的”[29]。
4.2搭建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的学校平台
虽然制度的激励应成为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的根本激励,但由于制度建设涉及到教育体系的根基,这就使得制度建设本身变得异常复杂。制度的复杂性决定了要形成普遍适用的促进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制度,还需要很长时间[30]。在普遍适用的制度基础还比较缺乏的情况下,特殊教育学校内部微观环境就成为宏观政策的良好替代。因此,学校能否搭建一个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平台,就成为影响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关键因素。而这种平台能否搭建起来,又取决于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对教学和行政的领导力,即能否在学校内部建立完善的学习制度,用科学的、人本化的评价和奖惩分明的组织管理把学校创建成“学习型组织”,使教师感受到专业发展的适度压力和动力,从而把继续教育作为自身工作与生活的诉求。在校本研修越来越成为普遍诉求的情况下,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对教学和行政的领导力便成为提升教师继续教育效果的前提。
4.3构建基于教师需求和学习导向的参与式学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