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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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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论文

第1篇

(一)根据气味特征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气味是人身上挥发的一种味道,因为人的体质和饮食习惯的不同,每个人身上散发出的气味是不同的,利用人体的气味是人身同一认定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根据手印和指纹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手印和指纹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已经广泛的运用在刑事案件侦查中,而且在科技发达的今天,通过指纹的人身同一认定已经相当成熟。在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很难在犯罪地点不留下任何线索,所以在大部分犯罪现场经常会有犯罪人遗留下来的手印和指纹,这就要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进行仔细地勘查。世界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同样,世界上也没有两只相同的手,每个人的手都是不一样的。首先,每个人的手的外形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人的手上有缺陷,有的人的手粗壮,有的人的手很纤细等等,通过对手的外形判断,能够进行人身认定。其次,每个人的掌纹和指纹也是不一样的,通过对掌纹和指纹的提取进行鉴定,能够对人进行统一认定。

二、昆虫学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应用

在杀人案件侦查中,昆虫对尸体的作用是判断死亡时间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人死亡之后,尸体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首先是肌肉松弛、出现尸斑等一系列反应之后,尸体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昆虫。尸体上常见的昆虫有5目67科之多,尸体上的昆虫不仅仅是蚕食尸体,而且还能带入更多微生物进入尸体内,这在有很大创口的尸体上表现的尤为严重。蝇类是尸体上最为常见的昆虫,通过对蝇类在尸体上的繁殖程度可以判断人的死亡时间。比如,在常温下,卵期的发育时间是1-2天,蝇类幼虫可分为三个成长期,一般要6-10天。当然,不同种类的苍蝇的发育情况也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而且在判断尸体死亡时间,要根据周围的环境、温度、湿度等情况判断,不然的话,盲目判断就会存在偏差,给侦查案件来带困恼。对于一些死亡时间很长才发现的尸体,用昆虫来判断死亡时间更显得重要。因为尸体在死亡超过3天,法医很难通过普通的病理学知识来判断准确的死亡时间。而通过昆虫的繁殖等情况却可以判断超过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的尸体的死亡时间。所以,昆虫学的发展给刑事案件侦查提供了更加科学可靠的依据。

三、分析技术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应用

物证是证据学里面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在中国封建社会就讲究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才能定罪。而现代化学、物理学、仪器分析技术的出现,更是广泛引用在物证的检验鉴定上。

(一)在司法化学里面,运用薄层分析,紫外光谱等分析仪器,可以检验各种成为的化学物质,为提取有机物质提供了方便。

(二)物理和化学在刑事技术上也广泛应用,例如提取指纹的方法——硝酸银法,就是利用硝酸银与潜伏在指纹中的氨化钠发生反应,从而让指纹显现的更加清晰。

(三)仪器分析法对科学技术的要求很高,现在很多勘查车上都配备了很多分析仪器,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充分体现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刑事案件侦查中。

四、高新科学技术在刑事技术中的应用

(一)DNA指纹技术对人身的同一认定自上世纪末发现可以检验DNA以来,DNA检验指纹的技术不仅已经广泛的应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而且范围不断扩大,现在DNA检验技术已经具有了很大的权威性。DNA检验的范围非常广泛,比如通过DNA我们可以检验人体的唾液、头发、精斑、尿液等,然后通过检验的结果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不仅如此,DNA检验还具有非常大的可靠性,其检验的出错率非常低,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现在DNA已经广泛的应用在侦查案件中了,这对侦查犯罪案件的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且DNA检测的出现,还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因为在案件中,犯罪现场都留有犯罪分子的DNA,而案件中累犯很多,很多犯都是多次作案,这在减少犯罪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二)自动化技术在刑事技术中的应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未来产业自动化已经不仅仅是节约劳动资源,降低成本这样的简单了。“科技创安”是我国建设新型警察队伍的重要要求,在最大限度预防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警力资源也越来越紧张,警察队伍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利用先进的自动化科学技术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已经成为了当前的不二之选。

(三)纳米技术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应用纳米是一种长度单位,纳米技术在我们的科技领域起到了指导作用,曾经有人大胆预言,未来很多高端的科学技术都要需要依靠纳米技术来革新和发展,具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纳米技术的发展给科学发展带来很多便利,纳米技术的发展方向是把各种仪器设备小型化,在欧美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让纳米技术为科学技术服务,比如用纳米技术生产抗菌、抗水等仪器。然后又通过纳米技术制造出小型仪器,把这种仪器设备利用在证据的检验上,不仅使得在侦查案件中携带方便,而且有很大的灵敏性,便于侦查人员的操作,从而减少了人力物力,提高了侦查效率。

五、结语

第2篇

手印痕迹检验技术通过对犯罪现场的手印痕迹进行检验获取指纹信息,就可以当做刑事犯罪案件的直接证据。在许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常常会出现拒绝承认和交待犯罪事实的情况,这时候指纹检验就可以作为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有利于公安机关有效地打击犯罪。

二、现场手印痕迹的固定和提取方法

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发现手印痕迹或者将手印痕迹显现出来之后,首先要对手印痕迹进行固定,然后在对手印痕迹进行提取,把手印痕迹完整地从犯罪现场提取出来,才能对其进行保存、检验,才能使手印痕迹作为直接证据发挥其在刑事案件侦破中最大的作用。下面就介绍实际现场勘查工作中常用的几种手印痕迹固定、提取的方法:

(一)拍照

可以利用相机将发现或显现的手印痕迹进行拍照,这样能够将犯罪现场的手印痕迹最原始的状态通过照片来进行反映,通过照相手段拍下的手印痕迹既能够对现场的手印痕迹的清晰程度进行反映,也能够完整地保护犯罪现场的手印,使其不被破坏,因此,拍照手段是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固定、提取手印痕迹的首选方法。

(二)提取印有手印痕迹的原物件

对犯罪现场留下来的手印进行研究,确认其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留下来的痕迹之后,发现现场没有合适的手印痕迹显现手段,或者是为了能够对原证物进行长期保存,这时候就可以直接对印有手印痕迹的原物件进行提取。但是在采用提取原物件方法的时候必须要先征得相关方面人员的同意,办理好相关的原证物提取手续之后才能进行犯罪现场原证物提取,而且在原证物使用完之后要进行归还。

(三)用胶带粘取指纹

胶带粘取指纹是通过利用粉末和熏染法进行手印显现之后对指纹进行固定、提取的方法,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经常会用到。在使用胶带粘取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粘取了手印的衬纸背面将案情原由、案发时间、地点和手印遗留的具体方位进行注明。

(四)静电复印方式

对于犯罪现场发现的印在灰尘上的手印,没有办法直接提取原证物或者使用胶带粘取的,就要使用静电复印方式对手印痕迹进行提取,而且在提取手印之后还要进行拍照固定,也可以采用塑料薄膜将灰尘手印覆盖起来进行长期保存。现场勘查中对手印的固定、提取方法除了上述几种之外,还有荧光试剂法、碘熏法、硝酸银法以及宁海得林法等等。

三、利用“502”熏胶显现手印痕迹反差增强技术

通过“502”熏胶显法显现出来的手印纹线是白色的,一般情况下只能使用拍照手段来提取手印,但是如果客体表面的颜色本来就很浅,那就必须对手印痕迹进行发差增强处理,这样才能将其进行拍照固定。

(一)通过加碘进行反差增强在“502”熏胶中加入微量碘,用碘和“502”熏胶一起对手印痕迹进行热熏,碘就会跟着“502”熏胶一起挥发,这样得到的手印痕迹呈现的是淡黄色,更容易用拍照提取。

(二)粉末染色方式

利用“502”熏胶将手印显现出来之后,立刻使用带磁性的黑色粉末或者其他粉末对显现出来的手印进行刷显或抖显来增强反差。

(三)利用生物染色剂进行手印反差增强

将0.2%-0.5%龙胆紫或孔雀绿乙醇溶液滴在经过“502”熏显的手印上,等到手印变干之后,用乙醇将小犁沟中残留的染色剂反复冲洗掉,这样呈现的手印纹线就是紫色或者绿色。

(四)使用荧光染色剂进行手印反差增强

手印在经过“502”熏胶熏显之后,立刻使用0.1%-0.5%的罗丹明6G、罗丹明B或者是基础黄40的乙醇溶液(或(1%XJ-1甲醇溶液)处理手印,再用乙醇或者是甲醇将客体进行反复多次冲洗,经过这种方式处理过后的手印在紫外灯或者多波段光线其中的某一段长光的照射下呈现的是荧光状态。

(五)BBD荧光染色反差增强方式

将BBD溶液滴到经过熏显之后的手印纹线上,让手印纹线充分被BBD溶液浸润,待到BBD溶液自然挥发干燥之后,利用无水乙醇对手印纹线进行冲洗、晾干,这样处理后的手印纹线经过紫外灯、蓝光灯、激光或者是多波段光源的照射下呈现的就是黄色荧光状态。

四、真空镀膜显手印方法

真空镀膜手印显现法是在真空条件下,在印有手印的客体表面镀上单层或者多层金属、介质薄膜,这样就能够将手印痕迹清楚地显现出来。其原理是利用手印与客体表面光洁度的差异,使吸附在客体表面的蒸发料远远多于吸附在手印表面的蒸发料,这样手印就清楚地显现出来了。对于玻璃、金属制品、搪瓷制品以及陶瓷等耐热性较好的检验材料上经过“502”熏胶熏显过后的手印,可以使用加热法减薄,但是使用这个方法必须注意对温度的控制。例如,在使用电热鼓风干燥箱进行耐热检验材料上的手印进行加热法减薄时,首先要在160℃下加热大约4分钟之后,再将温度调高至165℃加热7大约分钟就可以了,但是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加热的温度要控制好,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如果温度低于155℃,那么“502”熏胶聚合物就不能减薄,如果温度高于177℃,那么经过“502”熏胶熏显的手印就会迅速消失。

五、经“502”熏胶显现过后的手印减薄技术

(一)加热减薄法

前面已经提到加热减薄法的具体操作方法,就是通过加热的方式控制温度对经过“502”熏胶熏显过后的手印痕迹进行减薄,使得手印纹线更加清晰。

(二)胶带粘取减薄法

胶带粘取减薄法就是通过把进口胶带裁剪成适合手印痕迹大小的形状,将裁剪好的胶带粘贴到经过“502”熏胶熏显过后的手印痕迹上,然后对胶带进行轻轻地按压,按压的时候要留一点边以便能够顺利地将胶带揭起,揭开之后的手印痕迹就会被减薄。这个方法可以反复多次使用,直到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化学试剂减薄法

使用浓度太低的化学试剂进行手印减薄效果不明显,而农地太高的溶液有会与“502”熏胶中的聚合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黄色或者橙色的化合物,使手印痕迹遭到破坏,因此,化学试剂减薄法采用的是10%醋酸水溶液或者10%氢氧化钠水溶液。首先使用脱脂棉蘸取10%醋酸水溶液或者10%氢氧化钠水溶液之后,涂在经过“502”熏胶熏显之后比较厚的部分上面,用手指对其轻轻按压大约15秒,然后将脱脂棉移开,重新用干净的脱脂棉将多余的溶液轻轻吸走;其次,重复上面的步骤至达到最佳的效果之后,用滴管将残留在手印上面的多余溶液冲洗掉,如清晰不干净,那么剩下的溶液会跟“502”熏胶中的聚合物发生化学反应使得手印发黄。

(四)丙酮与乙醇混合液减薄法

第3篇

在授课中发现,各门专业基础课之间虽然有着学科界线,但知识点有交集,内容上有扩展.比如,在《大学物理》与《普通化学》课程中都会涉及到热力学定律,这不仅是物理课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化学课的重要基础理论.再如《普通化学》的结构化学一章中微观粒子运动遵循量子化规律的内容是学生理解《分析化学》原子发射光谱法的知识基础,同时该内容又属于原子物理的范畴.但由于课程的开设顺序有先后,同一部分内容在不同的课程中所担当的“角色”又不同,各科教师在授课中对其讲解深浅度、难易度、侧重点各有不同,学生每次学习不是恰似“蜻蜓点水”就是只见“冰山一角”,这往往会导致学生虽然在多门课程中都学习过同一知识,但是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不扎实、不全面,这便很容易在学生的知识结构中留下盲点和疑问,甚至会导致概念间的混淆,不利于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更不利于今后专业课的学习.基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基础课程之间在内容上的联系,可以根据授课的先后顺序,在课程设计上对共同涉猎的教学内容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在先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对该类内容进行宏观的介绍和学科重点方面的讲授,而在后开设的课程中教师要有意识的引导学生回顾,运用知识迁移的方法揭示新旧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在专业基础课之间建立知识纽带,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并为专业课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之间的联系,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会先于专业课,这虽然符合教学规律,但对于学生来说,由于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无法真切的体会到专业基础课的必要性和基础作用.例如:在《分析化学》课程的第十二章专门介绍气相色谱分析技术,多数教材主要介绍色谱分析技术产生的历史、装置的结构及原理,而对其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的应用极少涉猎.因此,学生无法了解其实际用途与学习意义,常常导致学习懈怠.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扩展学生视野,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可以举以下案例来辅助教学:“在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以硫酸和硝酸将多名被害人尸体化为液体随下水道冲走,事后现场勘验检查员在毁尸现场的地沟内发现了数团油状粘稠状的物质,经技术人员初步判断粘稠物可能是脂肪,如何判通过气相色谱的方法来判断粘稠物是否属于人类脂肪[2]?”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运用PBL教学法引导学生运用《普通化学》中脂类的化学性质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脂肪不容易气化,无法直接使用气相色谱法分析,所以先将脂肪水解,再进行甲基化得到脂肪酸甲酯(图1),然后使用裂解甲基化气相色谱法对其进行分析鉴定,得到的色谱图与人体脂肪的色谱图完全相同(不同种类动物脂肪气相色谱图谱会有明显的差异[3]),进而确定粘稠物正是人的脂肪溶解后被扔进下水道所致。此案例除了可以采用PBL教学方法以外,还可以通过精心设计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课堂讨论和分析,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既加强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联系,又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使学生感受到专业基础知识在专业课程中的指导价值,领悟到专业基础知识是公安实践工作的理论基础.实践证明,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中,只要在课堂中稍稍涉及一些专业领域的内容,都会极大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思维更活跃,课堂参与意识更高,对相应知识点理解更透彻、记忆更深刻,并且会使更多的学生愿意主动的进行课前查阅与预习,从而达到新旧知识的融汇贯和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同时这种方法还可以为灵活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供良好的载体,使教师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去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3在教育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科学精神的培养及人文素质教育

第4篇

(二)深化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一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胜利油田存续企业应坚持整体推进和单项突破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制度创新与方法创新相结合,完善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二是建立企业自主用工机制。

首先,应建立管理局宏观调控下的企业自主用工制度,企业新增人员按照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自主选聘,按市场机制和实际需求调节。其次,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所有员工都要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再次,应优化劳动组织、调整队伍结构,适应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和整体带资分流后发生的变化,实现机构精简、队伍精干、效率提高的目标。三是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薪酬体系。重点处理好管理局与所属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改进工效挂钩办法,加大效益调控工资总量的力度,建立并实施岗酬、技酬和劳酬相结合的能升能降的基本工资制度。

(三)进行专业化重组,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改革,进一步深化专业化管理,做到水电气暖业务收费到户。一是实施供热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胜利电厂煤炭运输、水煤浆加工处理、余热利用等优势,以热电联供为核心,重组整合全油田的热力资源,组建专业化热力公司,实现热力公司供暖、收费到户。二是深化水电气专业化管理。对油田的水电气资源进行整合,将各社区水电气管理、检维修、运行、收费等业务及资产、人员分别整合到供水、电力、油气集输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收费到户。

(四)对社会化服务板块的业务进行内部整合、移交,减轻企业负担一是研究制定社区整合方案。完善居民小区调整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同时,按照物业、热力、水电气、市政、托幼、医疗六个板块对社区业务进行专业化重组整合。

二是实施物业市场化经营,组建以保洁、保绿、保修、保安“四保”为主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三是整合市政服务业务。

对小区以外的城市道路、排水、防洪、道路照明、绿化、卫生保洁等市政服务业务重组整合,实行社区内部市政服务专业化运作、独立核算。四是实施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按照3-5万人设立一个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进行区域规划。

五是整合职工培训系统,撤销部分单位内部培训机构,对全局培训机构进行重组心。

六是整合文化宣传系统。撤销二级单位电视差转台,组建有线电视网络中心。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室内设计正以极大的社会需求量及迅猛发展的速度而为人们所瞩目,并由此而成为新的热门专业,致使近年来室内设计在整个艺术类专业招生比例中所占的份额逐年增加。

一方面,给广大

整理提供有志于室内设计的学生提供了工作的机会;另一方面,室内设计向高技术、高情感方向发展,使现代室内设计师在重视技术的同时,又强调人情味。这些新动态和新趋势,使室内设计的教学改革和研究也成为设计教学的重头戏之一,也给从事室内设计教学和实践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迫使我们在室内设计教学的改革和完善上加快节奏、不断创新,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适用型设计人才。当然,这首先离不开对室内设计的市场行情和学生问题的研究。p;一、存在的问题与分析首先,从教学体制的影响来看,我们的学生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受艺术类院校教学的影响,注重绘画和理论方面的训练,侧重于艺术素养方面的培养,实用性不是很强,技术性较弱;另一种是传承建筑类教学模式,偏爱技术性、实用性方面的训练,但设计的艺术性较弱。从现在的市场需求及发展情况来看,这两种情况都不能较好地适应设计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由于室内设计学科本身的特殊性及要求,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全面的艺术素养和良好的技术素质,例如素描、色彩、速写的应用能力,透视、制图的表现能力,空间、比例、尺度等概念的把握能力,各种材料与构造的搭配和处理能本论文由

整理提供力,以及对各种数据的整理、归纳能力等等。

这种由教学而导致培养的能力偏颇,使学生在工作时不能较好满足岗位的要求。其次,室内设计行业注重不同专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任何一个成功的室内设计作品,不仅是室内设计师自身专业知识、艺术素养与创作才能的展现,而且同时也是室内设计师与建筑、结构、电气、设备(采暖、空调、给水排水)等专业密切配合、各方协调、卓有成效地解决错综复杂矛盾的结果,随着现代建筑领域中科学、技术与艺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这种多专业、多工种的配合和协调越来越成为现代室内设计走向成功之路的关键所在。”[1]由此,在现代室内设计工作中,设计人员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种素质要求。而我们的学生大多缺乏这种职业意识和观念,毕业之后,很久不能顺利地适应工作岗位,或者在设计工作中孤军奋战,经常陷于被动的境地,不能较好地适应设计市场的需求。

二、相应的教学对策从以上情况看,要想使我们的学生适应设计市场发展的需求,应参考国家关于室内设计职业能力本论文由无忧

规定,即学习能力、空间感、形体能力、色觉均非常重要;表达能力、计算能力重要;手指灵活性要求一般。我们的教学必须全方位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能力。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注重基本功的练习,更注重实用性的训练室内设计注重学生对空间的组合能力和形体的造型能力。因此,在类似设计素描和构成设计等造型课的教学中,除了基本功的培养外,应结合相应设计的应用情况,刻意训练学生处理多个物体之间较为复杂的空间关系的能力,强化和锻炼学生对透视和比例、尺度的感受能力和处理能力。因为室内设计实践中,会经常碰到复杂空间的协调问题,而学生在这方面显得较为薄弱。

这些问题可借助一些复杂场景的结构素描和构成训练的方法来解决,如:带建筑的场景素描、室内一角或不同界面的设计等。通过运用本论文由

整理提供形式美法则,借助线的虚实、强弱,穿插遮挡关系,培养学生的形式美感,提高对空间和结构的理解和掌握。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引导学生在生活中或在与生活相关的训练中提高设计训练的兴趣性和方向性,同时拓展新的设计造型语言和手段,为以后的专业设计做好设计方法和技术性铺垫。

2.培养观察分析的能力,挖掘创新意识设计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形成个人能力,而个人能力的高低又取决于个人创造性思维能力;同时,“设计是创新的实践”。

[3]由于学生长期大量作基础课的练习或长期依赖于电脑表现与制作,不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和想象力,造成思维迟钝、缺乏创新意识,以致于学生在单独创作时,缺乏新意,没有设计亮点。在课堂上,曾让学生画出50幅不同造型的家具,结果不容乐观,而且很多学生的画法都似曾相识,这些情况说明我们对学生该方面的能力培养和挖掘还本论文由

整理提供不够。究其原因,也就是学生缺乏对生活和社会的关注、观察和分析,进而缺乏独立创造的能力。

3.引导对市场的了解,加强实践性训练首先,深入市场,了解设计的流程与环节,掌握不同阶段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使学习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室内设计是多工种、分阶段的实施性工作,在不同阶段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要求。长期以来,在教学工作中,仅注重对学生构思、设计、表达等能力的培养,缺少与设计实践的结合,导致工作时不能有效地整合自己的设计资源为设计所用。对此,我们可以借助“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使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加强对设计流程和环节的了解和认识。

其次,室内设计包含建筑结构、材料、电气系统、水暖系统等不同的专业和技术,我们在加强对学生概念性思维训练和技能培训的同时,往往忽略对相应市场行情的了解和研究,尤其是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运用,这对设计实践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极大的限制和束缚。因此,设计调查课和设计实践课,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在室内设计课程的设置和训练中本论文由

整理提供,有意识地加强市场调查的比例(如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陈设和织物等),让学生在市场中学习,充分了解和把握相关市场发展的动态和趋向,以便今后更好地为市场服务,为设计服务。此过程可借助任务教学法,由老师根据教学内容做好任务的设计,然后分阶段实施。大致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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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①引入任务:相关理论的讲述;

②任务执行:分组进行市场调查;

③任务总结:讨论、分类和归纳,形成书面报告。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学生既可对某种产品或材料的类型、款式、功能、规格、材质、价格和应用情况等全方位调查,又可系统地掌握调查的方法,为将来的方案设计、实施或预算、施工作铺垫。4.培养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室内设计成为多种专业技术分工协作综合学科。从设计创意、电脑制作、各专业技术设计(如水、电、暖通、设备等),到企业的管理与设计施工,只有通过良好的合作,才能圆满完成一项设计任务。

二、结束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和技术的不断变化,室内设计的功能和定义的范畴会越来越广泛和复杂,成为多种专业技术综合的学科。其相关人才的培养已不能从传统的教学思路和理念出发,应该时刻关注市场的动态与需求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变化,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改革教学思路,紧密与市场结合,加大相关实践教学的比例;运用不同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总之,应把教与学的重心放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上,以此提高学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性,提升在社会中的综合竞争力。这是当前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宗旨之所在;也是专业的特殊性、学生的具体情况以及设计市场的需求所决定。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形成性评价;建筑施工;教学

教育评价这个术语多年来一直被狭义地理解为教育测量,又进而被限定为教学测试。在教学实践中,只重视测试形式,忽视非测试形式的现象更为严重。其实,教育评价的对象十分广泛,教育评价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教育评价在教育过程中的不同功能,分为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种。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主要是终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而传统的评价方式存在着过度强调应试能力的培养,阻碍学生主体性、能动性和自主性的发挥等诸多弊端。形成性评价是一种质性评价,能够为师生提供促进发展的信息,其目标在于改进教学,促进发展及提供决策依据。形成性评价强调评价的形式、内容和方法的元化,适合建筑施工技术教学的特点。

1形成性评价的理论基础

形成性评价理论是综合人文主义、建构主义、认知心理学、人本主义学习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从而设计出的一种评价方式。

人文主义将动机描述为可以使人成长发展及实践其潜能的内在动力。学习者的动机取决于他们如何看待自己,好的教育是鼓励学生将自己看作是有能力的,有价值的,可以自我学习,并且鼓励他们自觉地做到行为一致。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生在自己学习的动力机制的驱动下,在与客观教学环境相互作用中,积极主动地建构知识的过程,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因而各人的知识建构方式不一定相同。

受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影响,学习和评价的观点都由原来的一味强调学生学习的结果转向关注学习过程,从评价具体的、孤立的技能转变成整体和跨学科评价。

认知心理学已接受了一种构建主义的哲学,也就是当学生们构建自己的学习时,他们学的最好;运用自我评价时学的最好;目标明确时学的最好。

主体在学习中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盲目的,以这种方式学生们能够评价自己的学习及进步。

人本主义学习心理学认为学习也就是发挥潜能和实现自我的过程,认为人的潜能和价值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是内因与外因的关系,潜能是主导因素,是价值的基础,环境是限制或促进潜能发展的条件,其作用归根到底在于容许人或帮助人实现他自己的潜能,人的潜能及其社会价值并无矛盾,创造潜能的发挥具有最高的社会价值。

人文主义、建构主义、认知心理学、人本主义学习心理学在过去的四十几年中已对如何使学生们学习得更有效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综合上述理论成果来设计评价方式,可以创建出更有效的评价模式供教师借鉴,这些评价方式可以为学生们提供机会,使其能知道自己了解了哪些,可以做些什么。

2建筑施工教学中引用形成性评价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是大土木工程工程类专业的一门非常重要的专业课,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土木工程中各主要工种工程的工艺原理、施工方法,以及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因此内容覆盖面广,实践性极强。而目前该课程的教学方式还是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考核的方式还是以终结性评价为主,而学生具体学到什么程度,将来工作中能利用多少都不清楚。而形成性评价强调过程性,用评价来促进教学方式的改变,从而使建筑施工技术课程的教学能够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参与教学中,主动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弥补目前教学方法的不足提高教学效果。

3形成性评价在施工技术教学中的应用

3.1评价形式的多元化由传统的单一教师评价形式改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主体,使学生从被动受评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将施工课程教学与实际工程相结合,例如施工技术中的混凝土浇筑应该注意的问题,教学内容完成后,让学生自己评价自己学到的情况,并与实际工程相对应,同学间互相评价,了解同学的学习情况,通过与同学的讨论,学生可以说出他们的忧虑,听取他人的观点,从而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学生的自评和互评,可以弥补教师评价等外部评价的不足,鼓励他们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

3.2评价方法和内容的多元化改变单纯通过书面测试和考试来检查学生对施工技术这门课的学习情况,倡导运用多种评价方法、评价手段和评价工具综合评价学生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能力。形成性评价方式有座谈、访谈、测试、生产实践、课程设计等多种方式。

例如布置实际工程情境作业。将在施工现场常见到的问题设置成情景作业,布置在课堂上,并且将大家所得出的结果进行交流讨论,这样,即培养了同学们交流学术问题的习惯,也加强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1]。进行几项施工实习操作,如施工技术中讲到绑扎钢筋的方法时,可以直接带学生到校内实习工厂进行绑扎钢筋的实践操作。在绑扎钢筋的过程中可以让同学们了解绑扎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满足规范的要求。并对学生实际操作的结果进行评价,促进学生认真领会其中的要领。

在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举办专题讲座,主要讲授一些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技术、方法、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同时也可聘请有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来讲课,使学生了解现代建筑施工中的最新前沿知识。同时讲座结束后,让学生自由提问,通过学生提出的问题来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从而指导下一阶段的教学[2]。

加强生产实践的考核,生产实践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但是整个实习过程仍是在指导教师控制下进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工地的巡视检查与指导,分期递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实习结束后检查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情况鉴定,在组织实习答辩和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报告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考核[3]。

改革课程设计内容,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设计作为建筑施工技术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学生理论知识学习的检验,也是为培养学生日后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的必要手段。要求每个学生独立完成课程实际中的一部分,力求课程设计的最后成果达到施工的要求。通过课程设计的学习既巩固了所学知识,又增强了团队合作意识和动手能力。通过对课程设计内容的考核,有效的促进学生实践工作能力的提高[4]。

第6篇

内容摘要:饭店资源的配置属性决定了它的增值性和竞争力级别,本文提出了饭店资源的配置性分类方式,并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对饭店资源的配置层次和分类配置方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饭店资源配置性分类配置层次配置方式

饭店拥有各种经营管理资源,饭店正是利用这些资源来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可配置性是饭店资源所具有的基本特点,通过特定的配置和管理行为,饭店资源会发生形态的改变,并聚合成满足顾客需要的饭店产品。因此,科学认识饭店资源的配置属性,是正确进行饭店竞争力管理的基础。

1饭店资源的配置性分类

对饭店资源进行配置,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不同饭店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的使用来提高单体资源的增值能力,并通过资源之间的结合来积聚综合利用优势和过程优势,从而提高饭店的效益水平。

饭店资源都蕴涵有程度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一个较短的时期之内,技术水平如果没有较大的改善,资源的自然性越高,其增值能力的固化度就越高,它通过人为组合和调配所能产生的增值效果也就越低,比如低值易耗品,由于其使用的广泛性和获取的随意性,它的获取成本和使用成本均可以进行理性的控制,在饭店产品的价值链结构中,它的价值扩散能力是较低的,饭店只能从低值易耗品中得到一般的资金投入回报。

社会性高的资源的增值能力通常不受技术水平的限制,而受管理水平或者说资源配置水平的限制。资源的社会性越高,它通过不同的配置组合产生的增值效果的差异性也就越大。比如顾客偏好信息,同样的顾客偏好信息对不同的饭店有不同的增值效果,饭店对顾客偏好信息理解地越准确,所生产的产品与顾客偏好就越吻合,其增值效应和市场效应就越大,越能给饭店带来超出一般资金回报率的利润水平。从这个角度而言,可以将饭店资源分为三类,即弱配置性资源、中度配置性资源和强配置性资源。

如图1所示,弱配置性资源通常是自然属性较高的设施和物品资源,它们虽然也经过人为的加工,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但比起财力资源、人力资源等中度配置资源来说,其社会属性显然要低得多。设施和物品资源的质量是比较容易测定的,它们的增值能力也比较容易预测,对它们进行配置组合所能够产生的综合效益和过程效益是比较低的。

财力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这里通常是指新兴技术)、市场信息等资源的增值潜能则难以预测,不同的配置组合能够产生不同的综合效益和过程效益,其配置性是较高的。相比而言,组织惯例、饭店文化等组织资源是软性程度更高的资源,它们超越了饭店组织实体,并依赖于内在的社会心理和饭店规范而连接在一起,其社会性比弱配置性资源和中度配置性资源要高。相应地,对这些资源进行配置组合能够带来的增值效果更加难以确定,因此其可配置性要高于前两者,我们称其为强配置性资源。

2饭店资源的竞争力层次及其动态转化

(一)饭店资源的竞争力层次

资源配置的目的是营造饭店的竞争优势,为饭店的利润获取提供竞争基础。饭店资源本身就是竞争的基础因素之一。或者说,饭店内的各种资源本身就有竞争力的层级区别。从竞争力角度而言,饭店资源包括核心资源层、优势资源层、基础资源层和劣势资源层等四个层级:

饭店核心资源层。饭店核心资源是与饭店核心竞争力紧密度较高的相关因素之一,它是指在饭店的资源体系中,具有较强的价值增值能力、较为稀缺而且不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的资源种类。核心资源层对应于强配置性资源,饭店通过对这种资源的开发和维护能够获得持续性的竞争优势,保持饭店的竞争地位。饭店文化、组织资源等强配置性资源通常属于饭店的核心资源。

饭店优势资源层。优势资源是指有一定的价值增值能力、具有稀缺性但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和复制的资源种类,它对应于中度配置性资源。饭店优势资源能为饭店提供一定的竞争力,但这种竞争力容易被竞争对手赶超,因此不具备可持续性。像饭店的菜肴制作技术、客户资源等中度配置性资源与饭店的优势资源存在较大程度的关联性。

饭店基础资源层。基础资源指具有一定的价值增值能力,但不具备稀缺性的饭店资源种类,它对应于弱配置性资源。这种资源能够提供一定的价值,没有它们饭店会处于竞争的劣势,但是其它饭店也很容易取得同样或类似的资源,因此它不能成为形成饭店竞争优势的资源。饭店的水、电、设施设备等弱配置性资源种类都属于基础性资源。

饭店劣势资源层。饭店劣势资源是指没有价值增值能力的资源种类,它没有明确的配置层次指向。这种资源不能为饭店提供竞争优势,它往往是饭店的负担。像不适应岗位发展需要的员工就属于饭店劣势资源,摒弃这种资源可以降低饭店的经营管理成本,提高饭店的相对竞争力。

(二)饭店资源竞争力层次的动态转化

如图2所示,在饭店资源的分层系统中,饭店的核心资源是饭店所独有的,市场上不具备同类资源,饭店正是凭借这种资源营造出自己有别于其它饭店的竞争优势,由于这种资源不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因此其竞争优势是持续的。

饭店优势资源也是构成饭店竞争优势的资源种类之一,但由于它可以被其它饭店所模仿,因此这种资源所营造的竞争优势有一个逐渐式微的过程,或者说,这种资源会逐步退化为饭店的基础资源。

劣势资源的存在是饭店中一个难以避免的配置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饭店难以完全了解市场中的资源情况,因此资源交易行为蕴涵着和劣势资源发生契约关系的可能性。同时,饭店内部的资源在使用过程中有一个自我老化过程,设施设备、员工的技能、管理人员的管理思想都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背离资源基本要求的情况,如果这些得不到及时的修复,相应的资源就会转化为劣势资源。

饭店资源还会与外部市场资源进行动态交流,内部转化和外部转化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推动。

3饭店资源的分类配置策略

在饭店的资源构成体系中,物品设施等弱配置性资源自然属性高,它在空间上具备较强的可流动性,可替代性也高;技术资源、客户资源等中度配置性资源依赖于人的识别和管理,它的扩散通常受整体环境的限制,因此其可流动性和替代性要低于弱配置性资源;而饭店文化等强配置性资源具备更强的内隐性和社会性,它更多的表现为隐性的规范和价值理念,它是饭店行为长期积淀和延续的结果,它的可流动性和替代性最弱。但这也使这种资源难以被模仿,由此它也具备更强的增值性。因此,弱配置性资源、中度配置性资源和强配置性资源分别对应于强替代性、一般替代性和弱替代性。对资源流动性和替代性的判断有助于更好把握资源配置的时间决策点,采用反应速度不同的配置模式。

如表1所示,基础性的弱配置性资源流动性强,饭店需要对资源的变化做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其配置手法是迅捷反映型的配置模式。

中度配置性资源流动性较强,但其发展脉络较为缓和,具有相当程度的可预见性,因此一般采用常规、例行的配置流程。比如,人力资源需要饭店进行持续的更新、培训和结构调整,它的配置行为有其常规性和延续性。强配置性资源可替代性低,它的改变需要较长的时间,其配置行为通常是中远期的战略性规划调整。比如,良好的饭店文化、成熟的组织惯例等强配置性资源的形成是饭店员工在长期的工作中逐步形成的,它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需要饭店有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

饭店的资源随着其配置性由弱到强的变化,它的增值性也逐步增强,增值性越强的资源与饭店核心优势的关联度越大,饭店由此所能维持的竞争优势也越长久。

参考文献:

1.Barney,J.B.FirmResourcesandSustainedCompetitiveAdvantage[J].JournalofManagement,1991

第7篇

[论文关键词]刑侦基础工作;问题;对策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刑侦基础工作

刑侦基础工作是打击罪犯并成功破案全过程的根基所在,在打击破案过程中发挥着扎实基础、创造条件和提供线索的重要作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特情与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侦基础工作的三大基础,而且是全面提高刑侦工作整体战斗力与工作效率的根本性工作。当前,我国刑侦基础工作仍然处于比较薄弱的地位,充分运用刑事技术勘察现场开展刑嫌调控和运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案情的综合能力较差,这项基础性工作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打击犯罪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侦查方式

所谓侦查方式是指侦查主体综合运用各类科学如:社会学、自然科学、思维科学及心理学等相关方面知识在侦破刑事案件过程中所运用的措施、手段、谋略和途径的总称,侦查方式并不是指侦破某一起(类)案件所运用的某一种具体的操作方法,而是指将侦查理论和侦查实践结合起来的一个方法论体系。

为了顺应当前刑事犯罪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各级刑侦部门始终要以“科技、信息、证据、事实”等为重点,不断进行侦查方式和侦查观念的转变与创新,不断提高侦查水平、侦查理念和办案水平,努力达到“多破案、快破案、办好案”的刑事工作目标。

二、刑侦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刑侦体制不适应实战需要

侦查工作机制,是指侦查机关通过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组织,并就案件侦查工作进行分工的工作机制的统称,主要包括侦查方法的选用、工作人员的激励、执法质量的监督、技术与情报支援等方面。我国在前些年曾经进行试点采用了命案招标制、探长负责制等等侦查方式方面的有益探索,但是实践证明这些都不是高效的侦查工作机制。所以说我国当前的侦查工作机制,任然沿用的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较为传统的侦查工作机制。

(二)基层侦查机构设置不合理

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受到过去计划体制的影响以及各部门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较不合理。部门设置重叠交叉,职能单一,各部门分工过细,而属于应由多警种、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综合性业务则经常出现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的现象,部门苦乐不均,阻碍了整个公安机关合力的发挥。

(三)侦查违法现象突出

随着刑事犯罪案件的增长,公安部领导对相关方面越来越重视,在公安部领导的带领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了对侦查活动中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治理和整治的活动。通过此类整治活动,使公安队伍人员更新了执法观念,摒弃错误认识和以暴制暴的做法,使得执法办案的综合水平得以提高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形成了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模式。但是,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三、对策研究

(一)确立信息整合的理念

所谓信息整合,是指在展开刑侦基础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应该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载体,建立起全国乃至全球一体化、可以实时更新并且资源共享的刑侦基础工作信息平台。信息整合一般包括几点以下含义。

首先,为了顺应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刑侦基础工作必须走信息化道路。刑侦基础工作必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载体,以信息资源的形式充分体现出刑侦基础工作的成果并实现实时网络资源共享,使其完全摆脱过去劳动密集型的传统破案方式和运行模式,节约人力、时间成本,大大提高刑侦基础工作的便捷性和效率。

其次,刑侦基础工作必须坚持走一体化整合道路。一方面,应该将各项具体刑侦基础工作项目进行有机整合,以发挥整体优势、系统效益和综合效益,克服过去刑侦工作中各自为战,彼此分离的低效率做法。另一方面,刑侦基础工作在整个刑事侦缉工作中并不是封闭、孤立的,只有将刑侦自身的信息资源与外部信息资源充分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用。因此,在信息采集和利用等基础性环节,必须树立开放的观念,提高侦查信息采集的质和量,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刑事基础工作所获得和整理到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其他政法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

第三,在刑侦基础信息建设与应用的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内容进行不断的动态调整、不断地剔除各类干扰信息、整合有用信息。当前,刑侦基础工作的成果主要体现为各种类型的侦查信息,根据信息经济学的观点,信息整体功能的发挥主要取决于信息量的大小、信息的真伪程度高低以及信息有效性程度的高低。因此,要想获得实时高效有用的信息,刑侦基础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是一个动态建设和不断调整的过程。刑侦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框架是相对稳定的,但根据社会背景的发展变化和犯罪情况的发展演变及侦查工作需求的发展变化,刑侦基础工作的具体内容应该随之发生变化,应该借助刑侦基础工作信息平台不断扩充、调整,最大限度地获取侦查可用信息并不断扩大其范围、扩充其数量,切忌因循守旧。当然,对于已经采集到的和已经获得、充分掌握的信息,应该及时地予以更新,最大限度地确保其时效性和真实性。

(二)规范刑事案件受理、立案、办案工作机制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

(三)加强刑事情报工作

首先对各基层所队刑事情报监管员进行强化培训,着力提高其刑侦阵地控制、情报信息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其次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刑事情报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交流、探讨当前我国刑事情报工作出现的各类新状况,并提出应对措施。再次积极争取各基层所队对全国刑事情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综合分析改进措施。最后是对刑侦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详解,指导基层所队开展新时期刑事情报工作。

(四)加强刑事技术建设,走技术强侦之路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可以说是第一破案力所在。所以,在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更新的今天,加强现场勘查,提高痕迹物证特别是微量物证的提取率和利用率,强化刑事侦破新技术的推广和研发,就显得尤为重要。

1.把好现场勘查关,努力提高取证率。破案公式≈细致的勘验+深入的访问+神奇的推理+保护现场+领导(媒体)重视。犯罪现场保护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封锁等,使其保持案件发生或发现时的状况。加强对犯罪现场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是现场勘查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其次可以为搜集证据和第一手犯罪信息提供保障,再次可以为现场分析提供依据,并有利于保守犯罪现场及现场勘查的秘密。

对罪案现场的保护一般可以采用多层警戒法,首先,在第一层应当设置一个或多个检查岗,进行交通管制或限制无关人员通行,并且在第一层和第二层之间设置新闻中心;其次,第二层设在紧邻罪案现场处,只有警方人员、急救人员、后勤人员及官方的车辆可以进入该区域,该区域可以安排级别较高的人员进入,可以接近罪案现场,但是不得进入现场,更不能破坏物证,在这一层内设立指挥中心;最后,对于进入第三层的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管控,在理论上只有罪案现场勘查人员方可进入第三层。

刑事案件现场是重要信息源和证据源。破案线索基本上都是来自犯罪现场。目前,公安机关多个职能部门在侦办犯罪案件,但是有许多案件我们都忽略了对罪案现场的勘查,往往存在“重大案现场勘查,轻视小案现场勘查”等现象;因此,必须树立刑侦人员良好的现场勘查观,要普及现场勘查知识,培训大批现场勘查人员,把常规勘查器材配备到责任区刑警中队和派出所。

2.强化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和利用。微量物证是指能够证明犯罪的微小的物质材料或痕迹。微量物证的检验,需要借助科学仪器进行物理或化学分析,以确定材料的分子特性、化学成分或者外观形态。在我国司法鉴定中,微量物证是指在案件中提取的体小量微、能以其自身结构属性等证明其与犯罪嫌疑人、事、物、时等存在客观联系,从而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性客体。

微量物证一般多运用于刑事案件,此类证据对罪案的侦破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确定案件的性质、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能够印证案件中的其他证据。

第8篇

1群体结构层次复杂

由于“体改生”的招录条件的规定,使得学习同一专业的“体改生”的生源五花八门,有的为高校毕业生,有的为退伍士兵;有的毕业于地方院校,有的毕业于公安院校;有的刚刚走出校园,有的已参加工作多年。学员来自五湖四海,群体结构层次多样,教育管理难度增大。由于这些原因,他们在学习新专业时程度就参差不齐,学习的方法、兴趣度、投入度及学习的效率就完全不同。

2职业特色鲜明

由于“体改生”入校前已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入校时已确定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具有预备警察身份,无择业的后顾之忧,因而容易产生优越感,滋生懒散情绪。

3学习时间短,内容多,任务重

根据目前的安排,体改生在校学习理论时间为二年,但经过几年的实际运作,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为一年,而所开的课程基本上是按二年的学习时间来安排的。这样一来,时间短,内容多,任务重,要想教好和学好,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怎样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把如此多的内容传授给学生们就成了首先要思考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既要兼顾专业的教学,又要兼顾公安基本知识的教学;既要有理论的阐述,又要有较多动手操作的训练。所以,转变教学观念,整合教学资源,精选教学内容就是应对体改生教学的应有之义。

4思维活跃,人文知识较强,不太适应新的学习氛围

而学习刑事技术的体改生作为招录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具有自己的特性。一是动手操作的训练较多,刑事技术专业对学员们的要求不但要能懂,而且要会用,学以致用方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数、理、化的知识要求较高,对于原来是学文科的学员来说,难度将较大,有些完全是全新的知识学习;三是在动手操作训练中,有对单个知识点的训练,而更多地是对整个专业的完整、连贯地训练,只有这样才能尽快进入角色,真正为公安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所有的这些特点或特性都表明,对体改生的教学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要有针对性,要有自己的教学模式。也就是说,对原有的教学要进行改革,要适应时代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

二“体改生”刑事技术实验教学的现状

1专项不专

虽然“体改生”在进校之前,都是专业设岗招生的,但进校后由于各种原因,各专业所学内容大同小异,区分度不强,学校过分强调了通识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开课过多,而忽略了公安专业的教育特点,导致专业课程的学习无法突出。

2训练缺乏

“体改生“实行高中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公安基层部门实习,因此,在校系统的学习时间也仅有一年半的时间。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学员还要学量的非专业课程。因此训练的时间在整个课时中只占很小一部分,这就使得学生的动手训练严重不足,制约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3创新不够

当前对刑事技术专业学生的培养,教学方法是还是老一套,实验内容也多是演示性实验,设计性实验较少,创新性内容不多,很难满足现代社会对刑技人才的需求,而且“体改生”尚没有独立的教学体系,没有统编的教材和大纲,大专生、本科生、“体改生”所使用的教材几乎差不多,没有一套能比较适用各层次的教材,不能很好的适用各个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教学的需求。

4师资不强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公安院校中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教学、科研的教师中有50%以上是半路出家从事此专业的,而且许多学校由于教学、科研任务重,教师动手实践机会少,到实战部门锻炼机会少,外出进修学习机会也少,使得教师知识面受到了局限,视野不够开阔,较难把一些现代技术知识,一些鲜活的案例融入到刑事技术的教学中来。

5投入不足

刑事科学技术学科是一门集知识、技能、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紧密结合,需要有大量的“高、精、尖”仪器设备的投入,而目前,这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装备、设备还非常落后,这严重影响了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整个刑事技术专业的教学难以和实际接轨,难以完成培养掌握现论与刑事技术专业人才的任务。

三关于“体改生”刑事技术实验教学改革的一些思考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公安职业特色

应按照“突出人才培养针对性、突出公安职业特色、突出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突出实战教学”的原则优化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方案。构建“三个平台”(通识课、专业课、素质拓展课)、“七个模块”(警察职业素养、法律基础知识、警务基本技能、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选修课、讲座)的课程体系。应以突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为目标,将学生已学过或掌握了的部分基础课程压缩,增加专业课程的学习时间,更好地促进学生对专业课程全面深入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调整实验教学内容,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根据“体改生”人才培养要求,我院将“痕迹检验”、“刑事图像技术”等课程综合成“刑事技术”一门课程,作为非刑技专业“体改生”学习刑事技术的专业主打课程,刑技专业“体改生”则分别开设;根据“体改生”各专业特点,“刑事技术”开设内容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如侦查专业只开设痕迹+照相+化验,治安、网监、经侦专业只开设痕迹+照相+文检,这种设置,更突出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另外,根据培养目标和各实验教学模块的功能及实战部门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调整实验项目,紧贴公安实际,科学地划分实验层次,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如刑技专业“体改生”《手印学》增加了“血潜手印的显现与提取”、“手印显现综合训练”,这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突出实践教学

(1)针对“体改生”特点,在教学中采用“专题式教学”、“片段式教学”等教学方法,改变面面俱到的传统教学模式,逐步实现由传统的章、节理论讲授向基础知识自学、重点理论讲授、操作方法实训、考核方法多样化的教学模式转变;(2)在实验课学时安排上,打破以往一次课2学时的排课方式,以实践教学内容为引导划分教学单位,刑事技术课程采取4课时联排,同时进一步加大实验课的比重,校内实验实训总学时达到了必修课总学时的55%以上;(3)以典型案例为原型,使学生在逼真的情景中训练,提高了实训的实战性、针对性、综合性和科学性,以达到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项措施的能力,更好地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需要,因此刑事综合训练布置的现场要切合实际,不要流于形式。(4)建立刑事技术协会,协助教师进行实验教学与管理。2008年我系成立了刑事技术协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专门开展刑事技术各项活动的社团组织,旨在运用系部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实验设备,利用社团活动时间,通过师生互动提高同学们的实验操作技能和自主创新能力。(5)建立与刑事技术专业紧密相关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将前沿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案例应用到教学中,并允许教师带学生直接参与办案。湖南警察学院于2008年6月成立了面向社会服务的“湖南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主要由刑事技术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也承担者司法鉴定职责,开创了“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在鼓励教师搞好教学科研、积极办案的同时,我系积极鼓励学生跟随老师参与办案,学生在校期间,就进入了实战阶段,将教学-科研-办案真正落实到教师和学生身上,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为将来走向公安实战岗位奠定了扎实的基础。(6)创新实验室开放管理机制。实施《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以综合性实训项目为牵引,增强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4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局合作培养机制

校内,进一步加强了刑事技术实验室、战术训练场、模拟街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按照各专业的特点,进行实践训练和演练,提高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校外,进一步完善了实习基地建设,建立一批稳定的长期的实习基地。另外,公安院校要积极变革当前的办学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院校+实践单位”结合的联合培养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实践单位的合作,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5创建新型师资队伍培养模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要加强现有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大专业教师到基层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和实习锻炼的力度。要在公安工作一线广泛建立专业教师联系点,为教师实习调研、随时跟踪反馈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有效的平台。力求每一个教师既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是要大力培养教官型教师。继续从公安实战部门选拔既有理论造诣,又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担任教官,进课堂讲课,指导实训,建设一支与办学规模相匹配、与专业建设相配套,适应实践教学需要的教官型师资队伍。

2009年,从招收第一批“体改生”开始,湖南警察学院就积极向省厅汇报,争取政策支持,从各市州公安局选调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表现突出、业务素质好的18名优秀民警来校担任教官。这批教官的到来,促进了老师、学员与实战部门的双向交流,发挥了他们在公安实战方面经验丰富的优势,对专业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实战结合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大大丰富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案例资料。

总之,对“体改生”的培养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是更好地改进“体改生”的培养模式、教学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公安院校“体改生”人才培养质量,最终推动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走向成功。

参考文献

[1]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08.

[2]赵幼鸣.对刑技专业体改生模拟综合训练教学的一些思考和实践[J].公安教育,2011(11).

第9篇

(一)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回顾

纵观1997年物证技术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拓宽物证技术研究领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对为法律服务的物证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多,暴力化、技巧化、智能化趋势明显,有组织的犯罪增多,犯罪手段的现代化程度提高”,〔1〕对物证技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民事诉讼案件中,要保证准确地执法,也越来越多的要求对案件中的各种物证进行科学鉴定。鉴于“常规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在现场上的提取率越来越低。”〔2〕因此,广泛发现、提取、鉴定其他微量物证就显得格外重要。如爆炸残留物、纤维、毛发、油脂、泥土、涂料以及塑料、金属屑等。

2.物证技术鉴定制度的完善。随着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在诉讼中占重要地位的物证技术鉴定,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紧迫。有的学者对我国现行鉴定制度中存在问题及鉴定活动不规范的现象,作了调研,写出有关论文数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还组织力量对以往物证鉴定有关条例进行研讨,业已着手制定物证鉴定工作条例。为了确保物证鉴定的准确性,有的学者对某些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提出了措施。有的学者从法理角度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对立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还有的学者就我国现实中物证鉴定主体、鉴定资格与涉围鉴定证人、鉴定权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地分析和论述。

3.物证摄影技术。本年度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如对玻璃横断面痕迹的拍照;变压器矽钢片油渍指印的拍照;蜡表面指印的拍摄方法;利用定向反射镜进行暗视场照相的方法;利用偏振光灯拍照灰尘印痕;以及对相对平行区颅面、颜面上对应特征水平摄影位置关系的研究;刑事录像与计算机图像处理等方面的研究。

4.痕迹技术。痕迹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完成了“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DFO合成及其显现潜在指纹技术研究”;

“定向反射显理潜在指印技术系统研究”:“加湿502胶重显方法及器材研究”;

“微粒悬浮液显现潜在手印方法”等,使我国痕迹物证在上述技术中有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的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此基础上,97年痕迹物证技术研究又取得丰硕成果,各类学刊上发表了近百篇文章,涉及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及动物咬痕等的显现、提取、鉴定的各个方面。如有的学者探讨了足迹边缘特征的检验;足迹检验中影响特征形成的几种因素;同一人异体鞋鞋底磨损形态变异规律;手压的装足迹的检验等问题。有的学者对非原配钥匙痕迹、锯路波形成机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有的学者对枪弹阳膛线痕迹变宽机理、枪弹痕迹防护技术、弹头擦点痕迹及改造手枪的鉴定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学者还就耳廊印痕鉴定技术、烟头上牙印痕迹、录像资料与器材的带机同一认定进行了探讨。

5.文书物证技术。实践中近年来涉及文书物证的案件逐渐增多,文书物证技术研究也有了相当的发展。97年国内学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多种方法伪装字迹案件的检验;血书的字迹检验;反转交叉套摹笔迹的检验;编造规律性特征的伪装笔迹检验;书写相对时间的检验及文件制作时间的鉴定;电脑打印文件的打字人识别等。

6.毒物及其他微量化学特证技术。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活动对毒物、物证技术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检验技术交流会,会议汇集论文134篇,广泛研究了应用现代分析仪器对进行检验的新技术。在毒物分析方面,学者研究了因相等取技术在毒物分析中的应用;毒性元素砷、汞、铅试样处理方法及等离子体光谱测试技术等。在分析方面,学者们对GC/FID测定在人体内残留时间,生物体内海洛因及其代谢物的REMEDI的快速检验进行了研究。国内外学者还对违禁药品的测定方法、可卡因对人体毒性作用、可卡因原子光谱、的快速检出法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其他微量化学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应用现代分析技术,拓宽检验领域。一年来,学刊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有:从污染的纵火残留物中鉴别石油蒸馏物的气相色谱;微量金属物证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植物粑粉证据研究;土壤科学在空难事件调查中的作用;x—射线荧光法分析人体组织和衣服上射击残留物;胶带捉取射击残留物;微纤维;同位素标定在物证中的作用等。

7.生物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方面,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法医物证新技术、新进展研讨会。与会专家对“八。五”期间的科研成就进行了回顾。这一领域内的DNA分析技术仍是研究的重点。

“八。五”期间在“非同位素标记探针的DNA指纹图技术、复合扩冲STR位点的DNA分型技术、人类线粒体DNA测序技术、DNA扩冲片段长度多态性和DNA探针研制等多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跃居国际领先地位,其中有四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学者们继续开拓前进,研究的热点是:”多聚酶链反应(PCR)技术“和”短串联重复序列(STR)的扩冲技术“。

有的学者提出“这两项技术将取代”DNA“指纹图技术”,〔3〕发挥其对微量、陈旧、污染人体检材进行个人识别的优越性。

(二)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展望

在新的一年里,研究的主要内容除继续深化物证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外,还将对以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物证技术中计算机的应用方面,在原来指纹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在鉴定中应用指纹印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在法医物证的DNA分析中,有的已将分析结果用计算机扫描保存,克服了不同检材必须同步分析的缺点;学者们更着眼于物证技术鉴定中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物证技术鉴定中信息、数据为的建立以及物证技术与国际互联网络等的研究。在痕迹物证、文书物证、微量化学物证等其他各领域中,将进一步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对国外物证技术研究新成果的引进和国内外其他自然科学先进技术的借鉴,使物证技术鉴定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另外,目前学者们对物证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鉴定擀量控制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将在这方面加深研究,进一步提高物证鉴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法律服务。

二、1997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1997年的回顾

1997年是我国侦查学研究深入开拓和稳步前进的一年。年初,在杭州召开了“现代刑侦工作方针专家座谈会”,对侦查工作方针进行了研讨。此外,专家学者们还就侦查体制改革、侦查措施、方法等有关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1997年我国侦查学研究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工作方针。现行的侦查工作方针是公安部于1978年制定的《刑事侦察工作细则》中确定的。有的学者在分析该方针不足与过时的基础上,从制订侦查方针的依据、内容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专群结合、破防并举、科学办案、狠抓战机”的新方针建议。在杭州会议上,更多学者则围绕《公安学刊》1996年第三期发表的斯大孝、蔡杨蒙的《论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一文,展开了热烈讨论。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充分肯定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认为它应作为新时期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有的学者还由此提出了对传统侦查工作的反思,主张将侦查工作置于大治安之中,强调公安机关要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作为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学者认为,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是侦查工作走出低效益的关键环节,强调以此为突破口转变思想深化公安侦查改革。还有学者进行了配套论证,认为贯彻落实“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应树立服务观、效率观、全局观、群众观、科学观五大新观念。围绕侦查工作方针的讨论,其参与人员之众多,研究态度之务实,影响之深远广泛,无疑构成了该年度侦查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2.侦查体制改革。我国现行侦查体制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学者们总结认为,其存在着管辖分工不科学、机构设置重叠和不合理、职责不明、缺乏竞争机制、协作不力、效率低下、程序不顺等诸多问题。有的学者建议,继续完善和推广侦查人员责任制,改革侦查工作考核标准,大胆实行竞争机制。还有学者对市局刑警队和分局刑警队建制提出了改良意见,认为应将市局刑警队与分局刑警队重复的一线侦查力量进行合并,把这些侦查力量放置在基层,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效率。有的学者对派出所侦查职能改革进行评析,认为派出所虽然不再承担侦查破案的主要任务,但也不能完全不管案件侦查,而要积极配合协助侦查部门调查取证,抓好侦查基础工作。有的学者进而提出了派遣刑警人员入驻派出所的设想与方案。有的学者还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现行的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别专门设置及其工作互相交叉的现象与不良后果,主张实行侦查预审合一的制度,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还有学者从条块关系出发,提出建立自上而下大刑侦机制的改革设想,主张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

3.侦查措施和方法。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措施和方法的运用上,且多结合实际案例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加以论述。有的从缉捕对象、缉捕人员、缉捕行动的主客观因素、缉捕保障方面探讨了缉捕行动的决策依据;有的探讨了侦查中推断犯罪分子职业的方法;有的分析了串并案侦查的前提、基础及成功保障;有的学者对新时期如何开展布控、协查进行了研究;还有学者对开设侦查TV(或警察TV)、利用电视通缉令等方式的必要性和实行办法进行了初步探讨。此外,还有学者研究了侦查措施现代化与合法化的问题。

4.侦查协作与侦查信息。加强侦查协作一直是近几年研究的热点问题。有的学者探讨了各部门、各警种协同作战体制建立的可能性。有的学者对现行三级破案制度进行了剖析,主张建立与各地犯罪形势相适应的侦查机构层次。在具体协作方式上,交流侦查信息是学者们议论的重点。有的学者认为,派出所应将重心放在搞好基础情报工作上。一些学者则提出要实行情报信息的计算机化管理。还有学者提出应扩大情报信息库的种类等。

5.侦查谋略。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相对有所降温。少数学者从兵法谋略的宏观角度探讨了“孙子兵法”与现代侦查相结合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见解。

6.具体类案的侦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科技发展,团伙犯罪和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因此这些案件的侦查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不过,大多数文章对此研究还停留在对于具体个案的分析评论、对犯罪的情况、特点、手法的介绍以及一般性对策上。

7.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是我国侦查学的薄弱地带。有些学者从涉外联合侦查的形式与范围、原则、基本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有的学者则继续深入研究了西方主要国家犯罪侦查制度,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果。

(二)今后的展望

1998年我国侦查学领域内主要研究的课题应当包括:侦查学基础理论及其框架;大刑侦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侦查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化与合法化;侦查基本观念与功能转换;外国犯罪侦查制度;反侦查理论;暴力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犯罪案件侦查对策;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对策;新刑法确定的新型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注释:

〔1〕张新威、杨明辉:《关于我国刑事科学技术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路和设想》,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首届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第21页。

第10篇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轮胎;种类;同一认定

2013年中国道路上的汽车已经比10年前多了1亿多辆,是十年前的5倍多,私家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由于许多交通事故现场并没有交通摄像头,但是交通事故留下的痕迹物证却是最客观、最有效的证据,地面轮胎痕迹是以轮胎作为造痕客体,与地面相互作用时,留在地面上的结构形象痕迹。地面轮胎痕迹的特征主要与轮胎的外部结构特征、作用方式及作用力的大小有关。在这三种因素中,轮胎的外部结构特征又是主要的因素,因此,本文将重点放在轮胎的外部结构特征对于地面轮胎痕迹形成的影响。

1 轮胎结构特征

1.1 轮胎胎面花纹特征

胎面是轮胎直接与地面接触的部分,因为车辆用途的不同,胎面上的花纹也不相同,根据车辆的行驶环境及用途进行划分,轮胎胎面花纹可分为横沟花纹、纵沟花纹、混合花纹、砌块花纹和非对称花纹。

1.2 轮胎胎面磨损特征

是指轮胎在汽车行驶过程中,与地面摩擦而造成轮胎磨损消耗。轮胎磨损率是衡量轮胎耐久性的重要指标。胎面磨损的类型:均匀磨损、单边磨损、双边磨损、中间磨损、上局部快速磨损以及其他类型磨损。

2 轮胎痕迹及其特征

轮胎痕迹可以分为三类:(1)地面轮胎痕迹。(2)轮胎客体痕迹。(3)轮胎附着痕迹。由于地面轮胎痕迹出现的次数最多且最具有代表性,所以这三类痕迹中,本文将重点介绍地面轮胎痕迹,简称轮胎痕迹。

按照汽车的行驶状态划分,轮胎痕迹可分为滚印、压印、拖印和侧滑印。

2.1滚印,是指轮胎相对于地面纯滚动留下的痕迹,非常清晰能够完整反应轮胎的花纹类型,宽度,磨损程度,价值较高,进行同一认定成功的概率最大。

2.2压印,是指车轮轮胎相对于路面同时做滚动、滑动的复合运动时,留在路面上的印痕。

2.3拖印,是指轮胎抱死以后在地面滑行留下的痕迹。

2.4侧滑印,是指汽车在转弯时由于惯性和离心力的作用,汽车偏离原来行驶轨迹与地面发生滑动形成的痕迹。

综合比较四种轮胎痕迹,滚印虽然能清晰反应车辆的信息,但由于其在交通事故发生现场出现的概率并不大,所以其作用与其他几种相比较小,但可以在了解了其他几种痕迹判断出车辆类型后利用其判断车辆的来去轨迹。压印和拖印反映了人从发现危险到踩刹车的整个动作过程,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中最为常见。

3 轮胎痕迹的确定及测量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现场的轮胎痕迹比较容易发现,但是,在光滑的水泥路上以及沥青路上没有那么容易发现轮胎痕迹,观察者需要借助光线的作用,找到肇事车辆的轮胎痕迹,然后确定轮胎痕迹的起点和终点。

关于确定事故车辆的轮胎痕迹:如果事故车辆留在现场,那么确定事故车辆的痕迹就比较简单;但是如果事故车辆不在现场,确定轮胎痕迹的办法为:(1)根据痕迹的新旧程度来判断。(2)通过测量痕迹来确定车辆的参数和轮胎花纹,测量一般包括车的轴距、轮距、痕迹接地宽度和轮胎痕迹花纹图像,然后与事故车辆的技术参数对比,最后确认事故车辆的痕迹。

3.1 轮胎痕迹的常规测量

对于轮胎痕迹的测量,应测量轮胎痕迹的长度、宽度,测量痕迹起止点。若痕迹为不连续的痕迹,应分别测量每一段痕迹的长度,相加得到轮胎痕迹的总长度,根据情况测量轮胎痕迹间隔的距离。当各车轮留下的痕迹长度不一致时,应分别测量。如果痕迹是曲线形,应根据其突变点、拐点均匀分为若干部分,分别测量。弧线痕迹还应该计算转弯半径,测量外侧轮胎的一段弦长s和弦高h,转弯半径为r,根据下面的公式可以求出转弯半径r:

3.2 轮距和胎面宽度的测量

胎面宽度的测量:应在痕迹上面取多个不用的点分别测量其宽度,然后取平均值。

轮距的测量,可以选择两个轮胎痕迹的中心连线进行测量,也可以选择痕迹的同侧的连线进行测量,也可以用轮胎痕迹内侧的距离加上一个胎面宽度,或者用外侧的距离减去一个胎面宽度。如果汽车后轮单侧为双轮,后轮轮距为双轮中心的距离。车辆转弯时,前后轮胎痕迹分离,后轮胎的轮距不变,前轮胎轮距变窄。测量的时候,可以选择刚要转弯时候的痕迹或者转完以后的痕迹进行轮距的测量。

3.3 轴距的测量

轴距指的是前后轮胎的距离,测量轴距时可以选择轮胎痕迹重点位置或者车辆转向时可以选择前后轮胎突变位置的距离进行测量。测量时,一般要分别测量两侧的轴距然后取平均值。

4 轮胎痕迹的提取

轮胎痕迹提取固定方法一般有拍照法和画图法。拍照时是要注意放置比例尺,并注意痕迹特征点的拍照。

4.1 立体轮胎痕迹的提取

在提取之前先放上比例尺M行拍照,然后将配好的石膏溶液注入立体痕迹中,放入骨架,待石膏溶液完全硬化时,小心取出石膏,并作好记录。

4.2 平面轮胎痕迹的提取

当现场光线良好、轮胎痕迹特征明显的时候,可直接进行拍照,拍照时要贴近体面以较小角度从不同方向进行拍照。

4.3 人体表面和衣服的轮胎痕迹的提取

在提取受害人身上的轮胎痕迹之前,先拍照固定,记录受害人的原始位置。在确认汽车压过受害人的身体以后,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对受害人的皮下出血、表皮脱落形成的轮胎痕迹用拍照法提取固定。

5 轮胎痕迹的分析及应用

对现场的轮胎痕迹进行固定提取、分析以后,可以对案件事实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分析案件发生经过,案件性质,判断涉案车辆信息,并为抓捕嫌疑人提供重要依据。

5.1 判断轮胎种类进而推断汽车种类、型号

不同种类的车辆一般具有不同类型的轮胎,根据现场遗留花纹类型可以判断轮胎花纹类型,并分析汽车种类;根据轮胎痕迹的宽度以及轮距、轴距的数值可以推断是什么类型的车。

5.2 判断车辆行驶方向

车辆行驶时,会使路面上的灰尘分布、痕迹状态、痕迹颜色发生相应的变化。分析利用这些特点变化,可以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当汽车驶过时,轮胎向前滚动,轮胎后方产生空气涡流,会在路面上产生尘土花纹。当汽车低速行驶时,尘土花纹呈弧状,并从两侧向中心汇聚,汇聚点的指向为汽车行驶方向;汽车高速行驶时,尘土花纹呈树枝状,树枝展开的方向为汽车行驶方向。若轮胎花纹是对称的,尘土分布也是对称的。

根据制动痕迹判断行驶方向,汽车靠轮胎摩擦产生制动力,因此,轮胎痕迹由清晰到模糊或拖痕由轻到重的方向即为汽车行驶的方向。

5.3 分析计算车辆行驶速度

根据制动拖印的长度以及路面附着系数,可以推算出车辆的行驶速度,假设质量m的汽车在坡度为θ的路面上采取制右院罅粝铝顺ざ任s的拖印,路面附着系数为μ,速度V可根据公式V=√2gs(μcosθ±sinθ)可计算

5.4 判断碰撞接触点

根据轮胎痕迹的变化,在碰撞以后,双方都会偏离原来的运动轨迹行驶,所以,研究轮胎痕迹变化发生的点,就可以判断出碰撞的接触点。

6 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刑事科学领域的不断创新,对于案件的物证提取和检验越来越规范化、高效化,在道路交通领域,形式科学技术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特别是交通事故中痕迹等微量物证的提取,使得交通事故处理越来越方便准确,并为查明一些案件的性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信在未来,轮胎痕迹的应用价值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更好的服务于人类社会。

参考文献

[1]周奇智.交通事故现场轮胎痕迹的鉴别研究[D].硕士论文,2011

第11篇

高校图书馆信息化

全文检索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图书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多媒体技术和超文本技术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的处理中,使电子图书中可以增添图片、声音、动画、影像等多媒体功能,可以附加字典、电子书签、查询记录表、文字处理等功能,促使电子图书赢得了更多的读者,获得了广泛的发展。网络电子图书更是如此。近年来,网络电子图书获得了大规模的发展,早些年电子图书主要以百科全书、词典这类参考工具书居多,现在网上有了大量的文学作品等,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人文等各个领域,并且越来越多。网络出版的电子图书具有多媒体、信息量大、出版周期短、成本低、价格便宜、传送方便等优点,是发展前景很宽广的新媒体。

高校发展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特点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与传统图书馆的馆藏资源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信息资源数字化。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是一种以机读型信息形式存储与检索的数字化信息对象,是各种信息载体层。信息提供知识化。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不同于传统的图书馆自动化系统所加工的以书目为主的资源,是包括元数据在内的内容资源,数字图书馆将图书、期刊、照片、声像资料、数据库、网页、多媒体资料等各类信息载体与信息来源在知识单元的基础上有机地组织并链接起来,以动态分布式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能够为读者一次性地提供所需的某一主题的目录、论文和著作的全文、图片、图像、声音等各种知识信息。信息利用共享化。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内容的数字化,使其可以打破传统图书馆复本数量限制,可以不断地去复制。

高校图书馆情报中的信息资源持续发展的措施

·图书馆要紧紧围绕高校培养目标、学科建设以及专业设置等特点

熟悉各个学科所需的文献信息资源及现有馆藏与出版发行情况,应根据学校学科的发展方向与教学科研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馆藏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馆藏资源和网络资源的比例,建立独具特色的馆藏体系。实体馆藏的更新与补充,应坚持以学科发展为依据,以专业信息资源为主,适当兼顾其它的原则。对于与本校专业设置有关的信息资源要全面、系统地收集,其他方面的信息可有重点地收集,逐步建立起一个具有专业分工和本校特色的信息资源体系。近年来,根据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求,云南警官学院建立了禁毒学、侦察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等独具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满足了重点学科发展的需要,为教学、科研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加强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与利用

我国进入2l世纪,社会信息化、网络迅猛发展。在网络环境下,馆藏信息的数藏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高校图发展的核心与关键,紧迫的课题。我国图书资源有限,图书馆资源挥网络基础设施的效益和价值。因此,加快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不仅是社会信息化需求,而且是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的当务之急,数字化信息服务的迫切需求。要切实推进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进程,一方面要合理确定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结构,加大电子出版物比例。高校图书馆的基本任务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资源保障。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储在光盘、磁盘,以电子媒体方式出版发行并通过计算机或远程通信进行阅读的出版物,具有数据量大、不受远程通信限制等优点,种类繁多,内容、格式以及硬件的要求也各不相同。现在常见的有全文数据库、电子期刊等。由于这些信息资源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文献信息及时可取,易于连续补充,可节省馆藏空间以及管理成本,而且便于用户利用,因此是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重点。高校图书馆应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将电子文献订购纳入正常的采购渠道,注重收藏检索工具型、全文电子型文献等,充分满足读者用户网上浏览、阅读和下载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化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其目的就是实现资源共享。书目数据库的建设特别是联合书目数据的建设则是馆际互借和资源共享的基础,我国已有不少的子化、社会化。

此外,为教学科研和学生培训,提供了具有高校特色的数字信息服务,收到了较好的服务效果。通过实践,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本馆特色数据库,使实体馆藏与网络信息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满足读者用户的需求,充分发挥好图书馆为高等教育事业和服务的重要作用。

结论

第12篇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素养;创新教育;教育模式

0引言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一个以海量信息和数据挖掘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对我国当前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严峻挑战。公安高等教育的主旨是“面向实际,贴近实战,务求实用”,为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保障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就需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对警务工作的新需求,努力为公安战线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警务人才。经过公安高等教育培养的大学生,将是信息社会中公安队伍的中流砥柱,提升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既适应了公安信息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安队伍自身的发展要求,又是走科教强警的必由之路。因此,应该充分重视对公安院校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教育。

1公安院校大学生信息素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公安院校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能够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并对信息有着强烈的需求,但这种对信息的需求是宽泛的,缺乏专业性。职业角色意识不强,缺乏对与公安工作紧密联系的信息或情报的主动获取意识,并且由公安信息的保密性所导致的获取途径有限,也是制约公安专业大学生获取专业信息的重要因素。信息理论知识匮乏,理论无法应用于实践。大学生们从小学、中学阶段的被动式接受知识一下子过渡到需要主动探索知识的大学阶段,难免无所适从,电脑和手机对他们来说,还只是业余时间娱乐的工具。目前国内公安院校开设有关信息方面的课程主要以计算机操作为主,有关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和信息伦理道德的信息素养教育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信息知识方面,学员们并没有自觉的意识,整体来说他们获得信息的渠道和信息总量没有明显差异,获得的信息也是没有经过筛选、良莠不齐的,不能称之为知识。这种低水平的特点,表现在图书馆文献信息检索知识的匮乏。

目前国内各高校已逐渐加大对信息素养教育的重视与投入,教学硬件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还配备了具有图书情报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兼职教师,理论教学环节逐步完善,但实践机会还不是很多。大部分学员能熟练运用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或网络资源,但是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与网络资源针对某一专题内容进行资料的搜集、加工与整理的学员少之又少。在对网络信息的甄别和判断力上,能够迅速判断网络信息真伪的学员数量也是令人堪忧。在信息的获取方面,大学生虽然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意识,对最简单的初级检索有所接触,也仅能满足基本的日常生活需要。新生在接受入馆教育后,对馆藏资源的获取途径和图书借阅方式有了初步的掌握。但随着学习和研究的深入,只靠快速检索或初级检索这样“傻瓜式”的入门方法查找资料是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的。这样查找的资料毕竟有限,精确度不高,学术性不强。综上所述,探讨信息素养的创新教育,逐步培养和提高学员的信息搜集能力、处理能力和利用能力,是当代公安院校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课程研究的重要内容。

2信息创新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2.1课程目标设定

信息创新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和提高学员的信息意识、信息搜集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信息利用能力,让学员既具有较强的信息敏锐感,能迅速有效地从生活和学习中捕捉到各类信息,然后从中甄别、遴选出有价值的信息,过滤掉没有价值的信息;使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对提取出来的信息进行评价、归纳、分类、抽象概括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合成新信息;还要利用已有的信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归根结底,信息素养教育其实是如何利用信息知识和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转化的一种创新教育。

2.2课程设置方案

从信息创新教育课程的目标设定来看,可以得知信息素养的培养不是一门单一的课程,而是将融合了其它多学科、多专业知识,并且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的始终,以此来使课堂教学的信息传递效果达到最优。教师要学会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技术,选定教学主题,并把原先相对独立的各个问题进行整合,把专业知识和信息素养结合起来,运用信息素养来解决专业问题,从而获得创新性的教育成果。信息创新教育课程既然不是一门单一的课程,那么它主要是在掌握文献检索知识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解决其它专业学科问题的技能课。这样一来,信息素养就和计算机、英语的作用相似,变成了一项人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这一技能的实施对象就是文献检索知识。所以目前,国内各高校的信息素养教育一般由图书馆为机构主体负责实施。

图书馆在进行信息素养教育时,根据培养的目标和内容,可以将课程递进式地设计为3级开展:①基本信息素养能力的培养,包括计算机基础、网络基础知识和图书馆及基本情报知识的掌握;②信息素养嵌入学习科研,包括基本检索技能、检索方法及检索策略的相关内容,完成作业,撰写综述和研究报告;③课程设计与写作。具体如下:

(1)入门课程。一般在第一学年开设。在第一阶段,实施主体可在开设多媒体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基础等课程的基础上,将信息获取知识融合于其中,让大学生具有初步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获取能力,为以后更进一步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2)主干课程。可在第二学年开设。在第二阶段,因为大学生要开始专业课的学习,所以,教师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把信息处理的知识融合于专业课的教学中去。比如法学专业的学员,要学习刑事诉讼法、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公安专业,要学习刑事科学技术、公安管理、治安管理等课程。将信息检索知识融入到这些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去,有利于学员更快速地学习掌握最新的学术信息和信息技能。

(3)高级课程———实践与创新信息素养的培养。可在第三、第四学年开设。在第三阶段,图书馆授课教师可与专业课教师合作授课,将学员信息处理和利用能力的培养推向深入。这一阶段更重视培养学员的实践动手和创新应用能力,通过鼓励学员进行自主性的科学研究,或加入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参加创新性的信息技术大赛,或进行毕业实习、学位论文设计等方式,逐步提高学员的信息检索技能和信息利用能力,并最终促进他们学习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3信息素养创新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导下,教师们更注重传授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最终实现创新的能力。

3.1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

以问题为导向,就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学员和老师之间形成了一种互动的模式。学员以小组式的“头脑风暴”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运用所学的信息知识,找出和问题相关的事实、概念与原则等信息,以小组方式,针对问题个案的文献信息进行讨论,由讨论确定问题的内涵与范围,再采用不同的信息搜集策略。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过滤掉不必要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对信息加以提炼、升华,得到新的信息,由此解决问题。

3.2嵌入式教学

在当前大数据环境下,传统的信息素养教育因为资源缺失、师资薄弱、覆盖面狭窄等不足,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教育的需求,在这个背景下,嵌入学科专业的信息素养教育模式应运而生。最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模式就是MOOC。它打破了时空的限制,集成了多种媒体资源,将一切可利用的教学资源整合在一起,表现形式既有教学资源网络视频、各种精品课程网络资源、公开课等,也有电子版的教材、电子版的学习资料等。这种教学模式,适用于各个年龄、各个阶层、各个专业的学员,因此受到大众的欢迎。传统的课后作业继续保留,不同的是答疑解惑变为在线实时交流,甚至学生所做的课堂笔记也可以在线交流。

3.3课程考核方式

信息素养创新教育课程可作一门公共必修课,考核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按照传统的做法,将学员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或考查的成绩按一定比例来进行综合评定;二是准予学员通过自学,参加信息素养MOOC课程的学习,课程结束后有专门的结业证,凭结业证来对学员进行评定;三是采用实习、考试和学科论文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将重点放在可以反映学员信息素养综合能力的实习上,这样有利于培养学员的信息处理能力和创新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4结语

第13篇

关键词:警察院校;课程体系;构建思路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272-04

随着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公安高等教育事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全国已有14所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先后升格为公安本科院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我院升格更名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实现了从专科学校到本科学院的历史性跨越。作为全国唯一的一所森林警察学院,如何进一步确保学院尽快适应本科教育的要求,走特色化办学的道路,把学院真正办成一所为森林公安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本科院校,这是我院面临的重大发展课题。作为新建警察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各项任务中,课程体系如何构建是重要的环节之一。笔者就新建警察本科院校课程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当前警察院校课程体系设置概况做一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课程体系构建思路抛砖引玉,以求教于警界同仁。

一、新建警察本科院校课程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

课程是指学校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所建构的各学科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系统[1];课程体系是学校为了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将相关课程按照统一有序、相互联系、循序渐进的原则组合而成的有机课程系统[2]。简而言之,什么样的人才目标需求就要对应什么样的课程体系。

(一)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需要

总书记指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增强活力。总理指出,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就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吹响嘹亮的号角,必将成为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当前,中国正在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发展战略,党和国家优先发展教育。公安部党委提出构建“大教育、大培训”格局,大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这些都为公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意味着公安教育事业大有可为,大有发展前景。公安高校在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知识创新的重要场所和高素质、创新性、应用性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为此,应当围绕这一培养目标,改革和建构相关课程体系建设。

(二)适应社会治安形势深刻变化的需要

当前,中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更加复杂艰巨。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日益突出;刑事犯罪类型不断增多,手段不断升级,利用新科技的犯罪日趋严重。同时,国际因素对国内稳定的影响加大,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加大,社会治安问题的突发性、复杂性、动态性增强。这些对传统警务理念和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木材供需矛盾的日益尖锐和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林区人员不断增加,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经济结构和经济成分日益复杂,同时也出现了涉林违法犯罪居高不下、林地林权纠纷层出不穷、时有发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森林公安民警不仅要精通相关法律、熟悉公安业务、具有综合分析能力,同时具备与社会、民众及其他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的能力。

(三)适应国内外高校课程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课程体系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的基本知识框架体系,其设计必须基于知识、社会和人才培养这三者不同的逻辑关系。课程体系的设计是人才培养的基础。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高等教育从教学内容到课程体系改革这一漫长时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在探索之中。国内不少高校在这方面也迈出了相关的步伐,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警察本科院校中公安大学、刑警学院具有三十多年的本科办学经历,其余大多数本科院校是在近几年由专科升格而来。有些院校在课程体系设置上简单拓展原有专科模式,在课程名称、课时、实践教学方面做了一些调整;有些院校以公安大学为蓝本,课程体系设置积累和探讨都不够,加上和本地区公安业务工作实际状况及未来警务发展趋势都存在有一定范围的脱离。因此,努力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实用的警察高等院校本科课程体系迫在眉睫。

二、目前警察本科院校课程体系设置概况

(一)课程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果

198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首次招收公安类专业本科生。中国警察高等院校本科课程体系建设由此开始。经过近三十年部属警察本科院校的办学实践和近年来升本的一些地方警院(校)的探索,警察高等院校已逐步建立起了警察专业本科课程体系。

取得的成果如下:一是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对本科层次培养目标要求和警察工作实际需要,将培养公安工作需要的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作为公安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二是各校基本都按照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学科和专业方向课四部分设置课程,组成相关的课程群,并确立了专业主干课的门数和内容;三是以专业为依托,使培养方向多元化。大多数院校能够根据本校特长和优势确定相关专业培养方向,依据地方需求,开设不同的专门化课程,以满足公安实际工作对人才的需要;四是在提倡实战能力在公安业务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探索、实践了许多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在探索加强警务实战能力的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课程体系设置存在的问题

1.课程体系结构不尽合理。一是课程安排比例不够平衡,课时分配不够合理。表现在:必修课较多,选修课占比例较低,选修课中任选课较少,限选课较多;专业选修课较少,公共选修课较多;跨学科、跨系、跨专业、跨年级的选修课则更少。专业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设置先后顺序存在问题,甚至有些专业基础课排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在公共基础课前面开设,无法对专业方向课形成很好的支撑。二是课程体系较为混乱,课程设置随意性大,课程之间联系性不强,因人设课、因业务设课现象较多,严重地影响了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基础性课程设置不足。基础课是专业课的基础和支撑,专业课则是对基础课的扩展和深化。警察专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背景学科的支持。目前警察高校在课程设置上大多普遍存在基础性课程设置不够的问题,结果学生基础知识不够扎实,在后续的学习中动力不足,浅尝辄止,学习缺乏持久性和连贯性。学生在格式化的学习模式下,缺乏创造性能力。

3.人文素质教育不够重视。警察高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往往强调政治可靠、专业过硬较多,往往比较忽视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同时对警察工作应有的人文性和社会性认识不足,和警察工作有关的像人权观念、人际关系处理、道德伦理、民族宗教等人文性课程设置不足,学生人文底蕴不强,较欠缺警察执法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人文关怀。

4.实践教学效果不够明显。一是实践教学课程内容、数量相对不够,覆盖面不广。二是有些实践教学方法以课堂教学模式安排,实战训练力度不够。三是有些院校实践教学的软硬件建设相对落后,实验设备陈旧,科技含量低,而且在教学实验中基本实验内容较多,创造性实验较少。有些课程内容为实践而实践,实践流于形式。

我院作为刚升本的警察本科院校,目前面临着课程体系向本科办学转型的问题。由于时间仓促、观念模糊,目前学校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规划还缺乏必要的科学论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还需要进一步完善[3]。如何兼顾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和公安高等教育的职业性,以适应本科教育质量要求,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课程内容的正确性、思想性和科学性,是升本办学后学校必须思考与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新建警察本科院校课程体系的构建思路

新建警察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要体现为课程体系的改革,课程体系改革的关键是加强知识的适用性和学员实践能力的培养。要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包括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确定选取教学内容,构建课程体系。作为一所森林警察学院,“警察”是我院相对于非公安类院校的特色,“林业”是我院相对于公安类院校的特色,“信息”是现代警务变革的特色。因此,无论是那个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均应体现两个结合,即“林业”与“公安”、“公安”与“信息”的结合,这既是时展变革的要求,也是办学特色的体现。笔者认为,警察高等院校本科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构应当按照以下思路来进行:

(一)借鉴通识教育理念,整合基础性课程,加强人文教育

当前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和经济的日益市场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越来越功利化。因此通识教育的理念和模式在中国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推广。它对于纠正过分偏向专业教育,对人文和科学的结合,对培养知识渊博、有责任感的公民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作用。国内目前通识教育的实施基本上集中在重点大学的范围内,而且很多高校还处于摸索阶段。新建本科院校不可能完全照搬其模式,因为新建本科院校的很多基础条件如观念、师资、课程、设备等都还不具备,甚至连最基本的教学管理模式如学分制都还不完善,但是条件不具备并不意味着只能消极等待,新建本科院校应当充分借鉴通识教育的理念和内容以弥补专业教育的不足:即在构建人才培养模式时,把完善学分制和通识教育里有关课程选修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把专业教育里知识的过于专业化和通识教育里知识的广博性结合起来,循序渐进,培养出基础扎实、品德优良、专业过硬的高素质人才[4]。

目前,通识教育已成为高教人才培养的主流观点,这也是警察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坚持的一个方向。基础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两大体系,分别又包括选修课和必修课。整合是指打通专业学科界限,精简课程内容,重新组合成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一线工作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因此,我校在今后的本科教育中,应以服务森林公安一线工作为目标,着力培养厚基础、宽专业、能力强、懂管理、素质高的应用型本科人才。为此,应重视加强以下三方面的课程建设:

1.基础性课程。这类课程设置是吸收包括社科、理、工等所有必要的知识,将原有学科知识整合,形成新的课程结构和知识体系。它包括课程的整合和知识的整合。前者是指和警察工作有关的社科、理、工类知识,以警察专业课程的形式出现;后者是指将零散、必要的社科、理、工类知识集中到警察专业课程里,形成新的专业知识体系。基础性课程既有“点”的楔入,又有“面”的涉及,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最重要的知识根基。

我院作为森林警察高等院校,警察学科的建立是以林学、法学为基础的。林学、法学教育是整个森林警察高等教育的基石。目前林学、法学课程的警察特色不太明显,课程的结构体系也不够合理。法学课程设置重公法、轻私法,重国内法、轻国际法,重“刑法”、“行政法”,轻“民法”、“商法”,学生法学视野狭窄。在内容取舍上可考虑以森林警察工作的实际需要构建各类林学、法学基础类课程,对课程数量设置及课程内容适当增减。要加强学科间逻辑联系,形成相互支持和依托。二是在知识讲授上,以森林警察的视角进行讲解,配以大量的案例,结合实战模拟教学、现场教学等进行讲解,使学生掌握的林学、法学知识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2.人文教育课程。人文教育实质上是一种人性教育。通过这种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解人生的目的与意义,学会洞察人生,完善心智,净化灵魂。新形势下社会治安正逐步成为政府为社会提供的一种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公安机关正在逐步由管理控制型机关向保护服务型机关转变,人民警察正在由传统的管理者、控制者转变为服务者、保护者。这些转变要求我们在教育学生知法、守法的同时,应当教给他们人文知识,使其成为21世纪的人权警察和人文警察。所以,警察高等院校本科课程设置应当走人文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均衡发展的道路,在教学中适当增加人文类课程比重,提高警察专业学生的文明素养,培养健全的人格。除警察职业道德课程以外,必须增加人权法治、美学、伦理学、国情教育、影视鉴赏等课程,提高学生的修养,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高尚的情趣。

(二)拓宽专业口径、建立开放性、弹性化的课程结构

公安院校向公安机关输送人才,而公安机关内部警种分工是非常专业化的,因此在课程设置中“口径”不易过宽,既要突出大公安专业特色,同时也要有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等不同学科对人才培养内容的区别。当然,专业划分过细,“口径”过窄,也不利于知识经济时代对公安民警素质的要求。为此,公安高校在课程设置上要以学生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为需要而构建,形成一个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辐射相关学科知识的课程体系。为此必须要淡化专业界限,拓宽专业口径,拆除不必要的学科界限,注重课程涉及内容的综合性和广域性。

要合理调整课程空间、课程结构,在适当压缩理论知识课程的课时基础上开设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课程;要加强学科和专业方向课、任选课的课程建设,构建具有弹性培养特点的课程体系,各类选修课程的开设比例要加大;要根据社会对警察的实际需求,将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根据专业方向设置职业教育课程,实现对人才的分流培养。要培养综合型通用人才,不作横向多元选择的专业划分,而进行纵向公安业务的综合学习,达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规格。

(三)优化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

优化教学内容要注意把握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要结合新建警察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加强对教学内容的应用性研究,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如减少一般性理论教学的内容,增加与林区社会治安形势变化直接关联的教学内容。教材建设上除了选用教育部、公安部推荐教材外,其他课程可以提倡使用经过教学实践检验的自编教材。在自编教材中,除了融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设想以外,要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设计、编写具有不同理论侧重点、知识侧重点、能力侧重点的教学内容,使自编教材能够形成自己的特色;另一方面要从本科教育的规律出发来优化教学内容,要求教师必须密切洞察学科、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加强对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不断把科研成果、教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努力倡导研究型教学。

教学方法的改革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改变以往学生只是教学的受动者角色,鼓励倡导案例式、讨论式、参与式、启发式、研究式、情景式、演练式等教学方法。这些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程教学的积极性,增强师生之间的教、学互动,同时提高学生接受知识的主动性。二是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促进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积极利用多媒体手段,通过对多媒体课件中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的精心设计与灵活播放,在活跃课堂教学气氛的同时,取得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网络,发掘网络在教学中的作用。在借鉴校外精品课程资源的同时,大力推行校内优秀课程上网,实现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四)强化实践课程教学,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教学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实践教学对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尤其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尤其重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要大力加强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因此,学校在本科教育中,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转为培养学生掌握扎实、系统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实践创新能力。作为一所新建本科院校,尤其要重视实践课程教学,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努力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森林警察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警察高校的实践教学包括课程见习、教学实验、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及模拟训练、实战技能训练等。加强和改革实践课程教学,一是教学计划调整,实践教学比重适当增加,大力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二是与基层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要加大投入,完善训练设施,使基地更加贴近警察实战;三是改革传统的实训、实习方式,减少帮工式、浏览式、观摩式的实训、实习,增加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基层公安机关部分岗位顶岗实习、实训。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可增加学生实训、实习的课时和学分。保证其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 (学时)不应小于教学总学分 (学时)的30%;四是探索研究“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一支“双师型”的实践教学队伍,贯彻森林警察实战部门业务骨干与警察专业教师交流制度,实行“教、学、研、战”紧密结合,逐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五)结合森林警察工作实际,加强课程开发与创新,拓宽学生知识面

警察学是一门发展的学科,警察专业与课程建设应当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与文化进步保持同步发展。我院的警察学科还要体现出森林警察的特色。所以,应认真研究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森林警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大力加强课程的开发与创新。基于各专业基础上,各类专门化方向要灵活设置。在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增设一些诸如《社会学》、《信息学》等旨在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选修课,在合并、删减、浓缩理论课程的前提下,增加一些旨在发展森林警察院校特色、学生特长的新课程,以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关于森林公安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及治安管理实践中出现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各种专题形式来系统讲授。这些课程和专门化方向包括林区警务情报、警务与媒体、林区突发事件处置、犯罪预防、恐怖犯罪防范、中外警察执法比较等课程。利用业余时间建立书法、绘画、照相、拳击、散打等兴趣小组或计算机、英语口语、公安文书、痕迹检验、文字鉴定等提高班,以发展学生的特长。这样使学生不仅拓宽了知识面,而且培养了实际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

总之,课程是高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形式,也是人才培养的核心渠道。高等学校对人才的培养主要依靠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来完成。从这个角度上说,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主要体现为课程体系的改革。警察高等院校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构,应当在保持警察特色的前提下,主动、积极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因此,我院必须迅速转变教育观念,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才能充分适应培养森林公安复合型、专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潘懋元,王伟廉.高等教育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30.

[2] 王庆功.警察院校本科课程体系改革与建构[G]//警务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269.

第14篇

关键词:在职民警;双语培训;价植确定;模式

近年来,随着全国在职民警培训力度的不断加强,对培训质量有了一个新的要求,特别是拉萨“3・14”事件之后,藏区民警培训的重要性突显。青海警院专门针对政法干警培训相关问题组成课程组深入到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共和、同德、贵德、兴海、贵南5个县展开实地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在这些地区双语政法干警普遍缺泛,在职干警培训大多以学习汉语知识为主,有关双语尤其是藏语的业务知识培训机会很少,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据此,民警培训双语教学价值突显,如何面对藏区公安工作和警察培训现状,站在全国民警培训发展的高度加强双语教学,成为当前民警培训的又一重大课题。

一、在职民警培训汉藏双语教学模式的价值确定

(一)青海“多元文化”的民警培训价值需求

了解一个民族,掌握其语言,懂得其风俗习惯是交流的前提。青海是藏族的主要聚居地,汉藏文化并存,藏族人口在青海占了很大的比例,如青海海北、海南、海西、黄南、玉树、果洛六个藏族自治洲藏族人口占全省人口的1/5,风俗习惯、、风土人情充分展现了藏族的特点。他们的语言交流工具主要是藏语,其他语言很难流通。另外,这些地区汉藏民族双语教学本身也是多元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出了文化传承和文化内涵的重要内容和方法。同样,在这些地区,要开展公安工作,就需要一批懂双语、了解藏民族多元文化的高素质警察队伍,这些警察的培训就要通过双语教育来完成。然而,在全省政法系统中,懂汉藏双语的民警只占总数的15.6%,兼通汉藏双语并具备双语文字能力的民警仅占5%,所以,对于在这些地区已经从事公安工作的在职民警双语业务培训势在必行。[1]

(二)青海民警培训职业素质教育的价值需求

在职民警教育培训中一直探讨的主要问题是究竟当前青海民警培训要培训哪些业务知识,哪些知识是民警必须掌握的业务知识,这实际也是警察的职业素质要求是什么,青海的民警在职业素质方面缺泛哪些培训,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了解警察的职业素质,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民警培训的质量,也可以为今后警察院校教育改革提供参考。

1.当前民警职业素质的要求。警察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法律决定了警察的性质,也决定了警察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中应发挥的积极作用,这个作用确立了警察职业素质构成的核心要素,也确立了警察培训中应着力解决的问题。当今社会警察担负着多种职业的角色,不仅要打击犯罪,同时也要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从工作角度看,还要懂法律、懂心理、掌握一定的刑事科学技术,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不仅要有强壮的身体,还要有高强的警体技能,综上所述,警察的职业素质可以归纳为: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职业素质。[2]

警察的政治素质具体内容包括:职业的荣誉、职业的身份认定、职业的道德观、职业的责任感、职业的沟通、职业的公共关系建立等多项提升执法能力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要求。从警察教育培训来看,民警的职业知识需要有系统的文化理论知识铺垫,是需要一个长期学习的过程,特别是对于青海藏区需要一批懂双语的民警从事业务工作,这个学习的过程还必须包括藏语言知识的学习和提高。警察职业技能的学习是通过观察、模仿、练习和实践的方式来进行,在实践中摸索,做中体会,不断练习中达到精熟。这也是警察教育培训必须遵循的规律。

2.民警职业素质培训缺失的环节。民警职业素质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没有永恒不变的民警职业素质,一定的民警职业素质是与时展对警察的要求相适应的。特别是当前和谐社会对民警职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综观近年民警培训的现状,在职民警的素质教育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期新需要,还不能完全适应公安系统的改革和公安工作的发展,一些培训机制、体制和培训保障性问题还制约着在职民警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民警培训未能凸显出全局性、先导性和重要性。具体表现如下:

(1)培训认识存在偏差。警务实践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提高民警的职业素质,培训无疑是最好的途径,但却不是唯一的途径,但在实际培训中,对其抱有过高的期望,认为通过培训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全部问题,因此培训被赋予了过多的功能,希望教师能准确定位每一位民警的素质和能力,来传授知识和解决他们的问题,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民警心理课程的开设不可能解决每一位培训民警的心理问题,警务沟通课程的开设,也不能迅速提高每位民警的沟通能力,真正做好沟通还需要其他因素,如民警自身的性格特点、语言能力、交际能力等。因此,对培训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培训应该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

(2)团队教学没有形成。影响民警培训的又一重要原因是教官的选择,当前青海民警培训承担课程的教师有三种,实战派、学院派、外聘专家。实战派是来自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他们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更容易和学员沟通和交流,但缺泛理论的高度和教学的经验。警察院校的教师理论性较强,有较高的分析比较能力,知识的传授能力较强,但他们缺少实战经验。而外聘专家虽有丰富的经验和理论的高度,但缺泛对本地区民警的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的了解,课程内容的针对性较低,况且对他们的聘请受时间和经费的制约。这种情况造成对教官的选择处于了两难的境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无疑二者的结合为上策,但当前,青海民警培训中还没有形成警院教师和基层教官教学团队的有效结合,还没有较好的激励机制促使基层教官愿意成为团队的成员,特别是当前还没有组成一支合作式的双语培训教师队伍。[3]

(3)对培训民警岗位现状调研的缺失。公安民警的培训应立足于民警执法意识的养成和警务技能的规范,要充分考虑教学对象的层次性和针对性,满足现实公安工作的需要,培训应进行充分的岗位调研,掌握公安业务部门的工作现状,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需要,分警种、分层次地确定培训目标,量身定做,以达到较好培训目的。但当前,青海民警培训前期的岗位调研工作开展的还不竟如意,存在较大的漏洞,调研流于形式,基层民警对培训调查热情及重视都不够,调查结果还不能真正反应民警的培训需求,制约了民警培训的效果。

(4)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缺少藏区双语教学内容。培训内容是制约培训质量的关键,是实现培训目标的载体。在职民警对公安工作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们培训的重要目的是更新知识,补充尚未掌握和掌握不好的技能,所以,培训内容要有实用性和针对性,要紧贴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但近年的培训效果可以看出,虽一直强调培训内容针对性、实战性、超前性,但在具体操作中还未完全落到实处,培训内容缺泛新意,导致民警失去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青海民警培训在内容论证方面较前期相比已经有了较大改善,但还不能做到充分调研和严格论证,针对藏区民警特别是藏区藏族民警在培训中双语教学尚未开展,他们往往受汉语水平的限制,对培训内容的理解不透彻,学习掌握较慢,如不使用双语教学,培训质量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分教学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内容双语教学,能够增强培训效果。

(5)考试方式形式化。考核一方面能够反映学员的整体学习情况,另一方面也能反映教官的教学水平,在职民警培训由于受年龄、经验教育背景、社会阅历等方面的影响,学员之间个性差异较大,采用闭卷考核方式,显得过于呆板,也不能有效地与公安实践相结合。整体把握培训目标,贴近实践的考核方式更能有效地反应学员的素质,展现个性的差异,并且还可以通过考试,达到进一步交流经验,增强学习效果的目的。青海民警培训的部分考核方式近年有了较大的转变,从注重理论考试到注重实操训练考核,但较多还是采用闭卷的形式,考核流于形式,因此,针对不同警种、岗位和职级的需要,设计形式多样的模拟演练、实践操作等方式,考核会更加合理、科学和规范,使培训更加贴近实践。

二、建立突出实践合作式的民警培训双语教学模式

民警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是两种不同的教学对象,他们各自都具有鲜明的特点,因材施教,是教育培训的根本,学历教育要充分体现公安教育的特色,要打好公安的坚实理论基础,而民警培训则要分警种、分层次,深入研究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工作需要什么就教什么,教什么就练什么,以职能需要的知识、技能实行岗位核心能力的教学训练模式。这种培训模式是对在职民警培训的一种变革和挑战,也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对警察执法能力发展的需要。青海民警培训当前已经分为新警培训、晋升培训、各种业务培训、新知识培训四种类型,其中业务培训初步做到了分警种、分层次展开,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较前期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培训模式一直是困扰教官的一个重要课题,特别是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需求采用何种不同的双语教学模式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突出实践需要的开放式双语教学模式

开放教学模式,可以冲破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空间以及教学人员的限制,采用实时教学与非实时教学的不同方式。开放式双语教学模式的关键在于双语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师团队的组合,教学内容的选择是提高青海民警在职培训质量的关键。公安民警在职培训的内容,应适应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紧贴实战,突出新知识和新技能,切实能引起民警强烈的学习兴趣,解决他们实际的问题。在教师配置上应实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从基层一线聘精通双语、业务强的兼课教官与双语教师共同协作,组成团队完成一门课程内容的培训,既有理论,又是实案,既有教师讲授,又有教官示范,不仅能提高培训学员的学习兴趣,又解决了双语公安专业教师溃泛又缺实践经验的现状,有的放矢地做好教学与训练工作,使培训更加突出其针对性、实用性。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培训内容要贴近实战,双语教学突出重点。[5]充分调研培训对象的现状及培训需求,根据不同的培训类型,形成各具特色的培训目标,如新警培训由于培训对象大多是刚毕业的警察学院民警及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且培训期短,警察学院毕业的民警,理论学习较扎实,但实践技能较弱,对他们的培训应侧重于技能的教育,操作性和程序性双语教学必不可少,而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较杂,应依据学科不同分成小班有针对性地选实践性、针对性强的内容进行双语教学,理论讲授与实践操作训练共同开展,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注重个性差异,分层次进行培训。依据区域、警种、岗位、年龄、职位、知识水平等,分层次分类别实施双语教学与训练。对在藏区工作的民警应加大双语教学的内容,特别是实践性和技能性强的业务训练更要强化双语教学力度。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民警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科学有效的培训方案。推行“分警种、小班化”,改“大灶”为“小灶”的培训模式,实施岗位核心能力教学训练,帮助民警掌握实战中最常用、最基本、最重要、最实用的岗位核心能力,使教学从“懂不懂”向“会不会”转变。

3.聘请有经验的双语兼职教官,注重解决新问题、新矛盾。平时工作中应特别注意发现和聘请有经验能解决实践问题的双语兼职教官,经常性地与教师共同探讨公安实践工作中的焦点和亮点,教学中结合这些进行讲解与训练,这是提高培训质量的亮点。这些焦点和亮点问题如果处理不好,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或轻或重地影响和制约实际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探讨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可以增加新的培训内容,而且能有效地推动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的解决,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益。

4.结合科技发展,传播新知识、新信息。民警培训要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和适应科技进步的需要,当今世界,科技的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新知识、新成果层出不穷,治安形式不断变化,如何掌握前沿知识,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就需要不断地学习,民警培训中在双语教学过程中也应注意随时调整和添加新知识、新信息,以便民警在培训中及时获取,从而开阔眼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案例分析与深度提问相结合的双语教学模式

案例分析是通过教师对一个具体情境的描述,引导受训民警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深度提问则是教师运用一种互动式教学方法就案例相关知识,不断地向受训民警提出开放式问题,以促使大家进行思考,参与教学讨论的活动过程。由于民警一般都是来自于基层,他们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所以,案例的选择上一定要有针对性,特别是要选择藏区疑难案件,教师要明确,通过案例的分析,使受训学员能够理解知识点和解决的实践问题是什么。在受训民警在自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教师要引导性地展开提问,由表及里,循序渐进,遂步将学员引入知识的纵深,并通过实案的剖析,使学员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案例分析中始终贯穿的主题是“你将怎么做”和“为什么”,受训民警不仅可以熟练掌握、使用已学过的概念、观点,而且可以触类旁通,发展自己的技巧,乃至在此基础上产生新的概念、新的思路。开放式的提问一般围绕新知识和公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在提问中要注意引导和激发受训民警不断地从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对问题产生更深刻的理解。此模式又具体分为:

1.“案例评析”式。就是根据民警需掌握的技能训练内容的需要,从藏区日常工作中筛选和设置出若干个疑难案件和案例的教学情境,由学员代表讲述案件的侦破经过,经验教训和心得体会,学员和教师对案件进行讨论、点评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通过这种模式使学员学会对各种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综合研判,从而对各种问题进行主动地体验、交流、探讨和研究,以达到获取新知识,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训练效果,促进参训学员研究创新能力的提高。“案例评析”的训练模式,使学员成为课堂的主角,而教师则是教学训练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在充分发挥参训学员在训练中主体作用的同时学员间也形成了交流和互动。

2.练习互评式。即在案例评析课后,教师将事先选择和收集好的典型案例分发给大家,案例中没有结果,需受训民警经过讨论后形成共识,受训民警分小组进行讨论,形成结论,讨论的过程也是在培养和提高民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组织对各组讨论的结果进行互评,以便大家充分讨论后形成一个优化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3.媒体展开式。利用多媒体教育技术,搜集各种视听、录像案例资料,搬进课堂,组织观看和讨论;或者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组织民警通过电视等观看案例影像,组织讨论和分析,其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增加了教学效果。

(三)课堂单项训练与模拟实践相结合的模式

课堂单项训练式,是指教师对知识要点进行课堂讲授后,立即以真实案例为基本素材,再现实践活动情境,使民警设身处地的积极参与,边讲边练,讲练结合,共同研讨,通过教师与民警及民警与民警之间的双向、多向互动,重点培养民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民警对课堂知识要点理解和掌握的一种教学模式。模拟实践训练式是指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以典型真实的案例为原型,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民警进行角色扮演,开展模拟实践训练的教学活动。这种实践性教学活动,可以弥补课堂讲授的单一性和抽象性,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使民警在实际操作中独立思考和分析,自觉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去模式统地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达到对阶段知识和课程系统知识的融会贯通。这两种方式的结合不仅能很好地解决理论知识要点课堂学习和课堂实践的问题,同时又能解决将课堂知识完整地运用到实践训练中同步提高受训民警技能水平的问题。

1.课堂单项训练式。课堂单项训练法是一种讲到什么知识训练什么技能的方便灵活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能帮助双语民警透彻理解理论知识,还能激发民警的学习兴趣,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通过技能的单项训练,促使民警对的所授问题进行积极思考,提高民警的思维能力和智力。同时,还可以培养和锻炼民警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反应的灵活性,使学习始终处于自觉、能动、活跃的状态。此外,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及时了解课堂知识掌握的不足,通过训练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最终实现民警培训的目标,在训练中,要注意双语教师与教官的有效配合,不仅使用双语开展教学,而且技能训练也同步跟进,使双语教学与训练落到实处。

课堂单项训练教学要注意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否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首先,民警应有一定的思考讨论时间,通过思考讨论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其次,还应该保证课堂上有时间开展训练;最后还应有一定的时间进行总结,避免草草收场,达不到预期效果。

2.模拟实践训练模式。模拟实践训练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教学环境的情境性。模拟案情一般要求以典型真实案例为蓝本,设计案发的时间、案发的地点、现场情况、侦查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及确定嫌疑人的依据。模拟接近现实,这样能够使民警很快进入角色,并能真正感受到案件侦查的情景。同时,该项教学法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为民警提供了一个提高技能和展现自我的舞台。

模拟实践训练式在开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设计训练方案。在方案中要根据所训内容做好案例及现场设计,案例设计带有典型性;要注意结合藏区多发、常见的案件设计,要以真实案例为模板,角色扮演要有真实感;模拟现场设计要科学。(2)做好训练准备。要充分考虑学员意愿,确保每人均能积极参与,可采用自由组合方式,按4-6人一组将受训民警分为若干组,由民警自由推选指挥员,并由指挥员决定小组分工。同时,要对模拟实践所需物品等进行充分准备,以保证训练的有效开展。(3)教师与教官全程跟进训练过程。在训练中,教师和教官全程跟进训练过程,以教官为主,教师辅助,要注意双语教师与双语教官的搭配,以保证双语训练的实际效果。(4)总结评比。采用受训民警汇报的评比方式。每一组将自己的训练结果以PPT形式进行展示,民警和教师及教官共同参与评比,评比采用开放式进行,这种方式不仅能考评民警实践技能,同时也增加了相互交流的机会,达到取长补短的效果。

上述各种模式在民警双语培训过程中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选择藏区培训民警较多的班级展开。一方面,在试点过程中教学相长,弥补双语教学之初经验与准备不足,多多实践巩固教学成果;另一方面,试点班受训民警能力的提升,会起到良好的宣传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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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关键词: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 痕迹 法医学鉴定

1、绪论

1.1引言

交通事故是和平时期造成人员非正常死亡和财产意外损失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居世界首位,交通安全问题倍受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城市道路和公路分别承担着城市内、外部的道路交通运输。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和交通机动化进程加快,公路的通车里程也持续快速增长,公路等级不断提高,公路交通事故率远比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率大,提高公路的交通安全率,遏制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态势具重要的意义。

1.2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业务现状

据公安部统计,2011年全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总体平稳。据统计,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和4.4%。由于交通事故量大,因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业务在整个司法鉴定中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如某司法鉴定所2008年交通事故司法鉴定1230件,2009年1470件,2010年达到1860件,3年增长了1.5倍。

由于交通事故成因复杂,因此,鉴定业务涉及到各个学科,有法医、物证检验、痕迹、机械等多个种类。特别是一起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到多个鉴定项目。一个鉴定项目又需要做多个实验或计算。这样,造成了鉴定工作的复杂性。

2、交通事故痕迹的分析与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是交通事故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是指交通事故中的人、车以及货物在地面上产生的地面痕迹以及车辆、人和货物表面留下的痕迹等。交通事故痕迹主要包括车辆车体痕迹、路面痕迹(包括散落物)、乘员的受伤情况。乘员的受伤情况需要有关的法医学的相关知识,因此对法医学鉴定进行分析。这就会能更清晰地再现事故的全过程,提高事故再现的准确性。

2.1 车体痕迹分析

2.1.1 车体痕迹的形成机理

车体痕迹是车辆在事故中与其他车辆、物体、人体碰撞而形成并遗留在车体的印痕。最常见的车体痕迹有:刮擦痕、撞击痕、分离痕迹、刺沟痕迹等。任何物质的分子都是按一定规律、一定密度排列起来的:当固态客体受到外力的作用时,分子的正常排列受到压缩力和拉伸力的作用,分子间将产生恢复原来排列的相互作用力,这种力叫做内力;当外力不大时,内力可以抵抗外力的作用,恢复客体的正常状态而产生弹性变形,当外力大到足以突破客体的组织结构时客体将产生塑性变形。塑性变形就是形成车体痕迹的主要原因。

2.1.2 车体痕迹的特点

(1)复杂性:车体痕迹在事故中的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有的是第一次碰撞形成的,有的是第二次或第三次碰撞形成的,还有的是第一次和第二次碰撞共同形成的等等。

(2)广泛性;车体痕迹在交通事故现场出现的频率很高,几乎所有的碰撞事故都有车体痕迹的出现,这为我们对车体痕迹的检验提供了有利条件。

(3)时效性:对车体痕迹的检验要及时、快速,否则随时间的推移,有的会锈蚀(金属刮擦痕)、有的时间久了失效了(附着的漆片)等。

(4)遗留物和附着物多:检查车体痕迹时,经常会在痕迹中或痕迹的周围发现遗留物和附着物。它一般来自于另一车辆或受害者身上、衣服上遗留下来的残留物质,在尸体或人体的损伤部位也会遗留下痕迹、客体分离出来的附着物。

2.1.3 常见的车体痕迹的形成机理及检验

(1)刮擦痕迹。刮擦痕迹是肇事车辆与承受客体碰撞过程中,车辆的某部位在力的作用下挤压或划破客体,从而在客体表面形成凹凸线条状痕迹。刮擦痕迹止点处留有物体表面擦掉的颗粒残渣堆积物,表明其走向。

(2)撞击痕迹。撞击痕迹是肇事车辆某部位与承受客体碰撞时在受撞表面发生永久变形而形成的凹陷状痕迹。它的形成是车辆的某部位与承受客体在相隔一定距离的情况下,由于力的作用而在接触的瞬时产生巨大的冲量,使物体的表面发生变形而产生的痕迹。

(3)整体分离痕迹。整体分离痕迹又称整体痕迹,是指一个完整的物体由于某种作用力的作用而分离为若干部分时所形成的痕迹。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逃逸事故,通过整体分离痕迹的检验可以直接认定肇事车辆。

刮擦、撞击痕迹的主要检验方法是比对检验。比对检验是指将主客体两者之间痕迹特征进行逐一的比较鉴别。对于整体分离痕迹的检验方法:一是分离线是否相符;二是被分离物体断面凸凹纹路是否相符;三是在没有分离线的情况下,物体本身表面和断面上固有的特征是否相符;四是分离物附加特征与表面细节特征是否相符;五是被分离部分边缘及周围关系是否相符。

2.2 路面痕迹

路面痕迹是车辆肇事时,留在地面上的印迹,是车辆运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事故分析鉴定中不可缺少的物证,也是分析事故全过程的关键依据。

2.2.1 轮胎印迹

轮胎印迹的形成机理:道路上轮胎痕迹的形成,是驾驶员根据行车状况之需要,采取制动及转向等操作行为时,轮胎与接触路面发生相对滑动,从而产生热能,使得路面材料和轮胎橡胶混合物因高温熔化而剥落,在路面上留下黑色的痕迹。

常见的轮胎印迹有以下几种:

(1) 压印是车轮和轮胎在自由转动,轮胎胎面印在柔软路面或物体上的印迹,特点是轮胎胎面花纹,无论沿胎印的横向,还是沿胎印的纵向都清晰可见的。

(2) 侧滑印是指轮胎柱在自由转动转动状态下,转向过急、车速较高,车辆受离心力作用引起轮胎向外侧滑移,当离心力达到或超过轮胎横向附着力时,形成的轮胎边向外滑,边向前滚动,此时形成的轮胎印迹便是侧滑印。

(3) 托印是车轮在抱死状态下纵向滑动,轮胎胎面与路面摩擦,轮胎落下的橡胶粉末遗留路面上而形成的黑色印迹。

(4) 侧偏印是轮胎将要侧滑之前出现的弧线状印迹。

(5)道路表面的损坏痕迹轮胎泄气印是汽车轮胎泄气后在路面上滚动时留下的印迹,其特点为边缘不规则,呈波纹形,且两外边缘颜色深,中间颜色浅,并常常有转向的记号。

(6)轮胎印迹突变点是在两车发生碰撞时,碰撞瞬间产生动量,出现碰撞力突变,致使轮胎印迹出现突变。特点是轮胎印迹出现转折,走向与轮胎原来的运动方向有一定夹角,与道路方向也有一定角度。

2.2.2 道路表面的损坏痕迹

是指车辆在碰撞时或碰撞后损坏的零件及车辆翻到后与路面刮、划、凿形成的。刮、划痕往往是车辆在碰撞后的运动过程中,损坏的零件、车辆的边角或车辆的装饰物与路面刮、划形成的。凿痕多数是车辆柱塞碰撞时,巨大的冲击力是零件损坏撞人地面时形成的。

2.2.3 路面上散落物

事故现场一般会散落有因碰撞冲击而脱离汽车的各种形状的物体。细致地观察各种散落物也是非常重要的。碰撞产生的散落物有:玻璃碎片、附在车身上的泥土、涂料、铁锈、车灯等零件、油(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机油等)、冷却水、蓄电池解液、洗涤液、货物、受伤者的血迹、衣物的线头等,包括车身上的附着物在内。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落在什么地方”以及“散落的形态、轨迹、散落位置”等。

2.3 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

2.3.1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的目的及任务

交通干警及法医学鉴定人应该十分明确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的目的及任务。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的目的及任务归结起来有以下方面:

第一,通过尸体检验明确案件性质。事实上造成交通事故人体死亡的原因千差万别,情形各异。有的由意外原因所形成,有的由人为因素所伪造,有的纯属诈伤或谎报,也有的因疾病发作而发生。只有认真细致甄别各种损伤并结合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定,才能真正明确案件性质,才能有利于事故处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第二,通过尸体检验获取交通损伤证据。尸体检验中应围绕交通事故六要素,注意检验、识别、固定和收集各种证据材料与信息。应仔细在尸体上寻找车辆撞击性损伤并予以照相、记录等固定,同时找出致命伤和导致损伤或死亡的直接原因。

第三,根据法医检验和鉴定结果,分析和重建事故发生情景。根据机体损伤的部位和类型,有时可以确定死者当时的状态,推测和重建事故发生的情景和经过。譬如说,根据法医检验和相关检查如现场勘验、车辆检查机人体组织DNA分析,确定交通事故中各受伤人员角色,如判定车内驾驶人员或推测车内各人员在事故发生前的乘坐位置。

2.3.2 法医尸体检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应用正确的法医检验方法是获得最直观、最准确第一手资料的重要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最为有效的医学证据。为此,法医学检验时必须仔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衣着检验。衣着检验对判断车辆所造成的神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体在受到车辆的撞击和擦蹭后,着力部位的衣着表面会发生撞擦起毛现象,起毛翻卷的方向往往反映人体受力的方向。在人置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有时衣着检验可帮助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衣物受到车辆突起部位擦蹭后可发生纤维撕裂,撕裂的方向和纤维断端也可反映受力方向。人体受到轮胎辗压是,可于衣物表面或人体皮肤组织上检见车辆轮胎印痕,也可留下车体碰撞散落的漆片、铁锈玻璃碎片、油垢泥土等异物,后者对事故车辆的认定、事故过程的重建和事故原因的分析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检验者曾根据死者衣着上的散在油漆碎片(大型货车车辆表面漆片)、微细玻璃碎片及车辆轮胎花纹印痕等痕迹的检验情况,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对肇事车辆进行认定,最终抓获肇事逃逸并造成被撞人员死亡的驾车人。尸体检验是对于衣物上的痕迹和异物,首先应进行肉眼观察、直尺测量和记录照相,然后再借助放大镜和显微镜进行更为细致的观察,同时应对其分布及特征进行分析。最后再对各种异物成分仔细提取、包装并送检,完成与可疑车辆对比与认证的后期工作。

第二,尸体检验。按尸检程序对事故中死亡的尸体完成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以明确死亡原因和损伤情况,最终做出尸检鉴定结论。尸检中还应该注意,不仅要仔细检查交通事故形成的损伤,还应特别注意有无非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和其他死亡原因,仔细分析甄别最可能的死亡性质,警惕他杀后伪装交通事故死亡或交通事故损伤后故意杀人案件。车体散落物在尸体表面也能检见,此外尸体表面也可检见花纹样轮胎印痕,后者的检出对肇事车辆的认定至关重要。

第三,活体伤情检验。应根据案件的需要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伤情检验,以明确损伤的部位、种类、程度及成因等,并根据案件处理的需要做出伤情检验鉴定、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评定。有的案件还可能涉及到对驾驶人员或受伤人员进行精神状态的评定、确定是否饮酒及血酒精浓度,以及有无潜在性疾病的存在。若遇复杂案情,应及时聘请有关专家会诊,千万不可大包大揽,草率结案。

2.3.3其它应该注意的问题

除了作好上述三项工作外,在法医检验中还应注意下述细节问题。首先,检验鉴定必须依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死者检验的法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鉴定应当做出书面结论”。其次,应准确了解案情的全部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以及车辆鉴定情况和伤者或死者当时的乘坐位置及肯撞触的物体等,以帮助我们做出准确、客观、具体的分析和判断,为进一步做出正确的、具有说服力的结论打下基础。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类随机的危害性事件。虽然交通事故损伤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但是每一起具体的案件又有其独特性。只有在工作中不断的摸索、实践、研究和总结,才能更好地作好道路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检验和鉴定工作,以适应当今法制建设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满足越来越高法制建设的需求。

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对策

3.1 修改和完善司法鉴定法律法规

(1)提高鉴定机构的准入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上述规定。一是拥有资金的起数过低,应当提升自五十万元以上:二是没有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大致数量和标准的要求:三是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除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具备以外,一般司法鉴定机构是很少有的。因此,必须明确规定具有鉴定机构与相关实验室签订的合作协议等。通过严把鉴定机构的门槛,提高市场准入标准,防止鉴定机构鱼龙混杂、水平参差不齐。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加大司法鉴定违法的处罚力度

现有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设置的违法处罚条款普遍过低。不能足以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起到警戒及教育作用。因此,要根据不同情节,设置停业整顿、一至三倍罚款、一年内不能执业、终身不得从事鉴定业务等条款,从而规范司法鉴定秩序。

(3)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

《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权的行使是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依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来实现的。鉴定结论作为诉讼中的一种证据,人民法院应享有对其审查判断并决定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权力。

3.2 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及理论

3.2.1 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机制

(1)建立同级通报制度

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处罚等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法院通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和司法鉴定人的出庭情况、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人民法院的通报情况作为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强两机关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共同培育好司法鉴定市场。

(2)实行鉴定人负责制

鉴定入应当对鉴定结论负责,除了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庭接受质询的,对没有特殊原因不出庭接受质询的鉴定人要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对于人为因素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应当在追究鉴定机构责任的同时追究鉴定人的责任。

(3)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教育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除了坚持资格考试前的培训教育外,更要注重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一方面,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选择典型案例或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鉴定人员的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他们的规范意识和道德观念,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质量。

3.2.2 建立健全相关鉴定理论

当前,在交通事故鉴定中需要研究的理论问题很多。如道路线形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交通环境对行车安全的影响、车辆技术状况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因此,一方面要引导和鼓励广大司法鉴定人员开展理论创新研究,不断取得新成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新成果。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努力,把交通事故鉴定技术不断向前推进。规范交通事故鉴定范围和标准及建立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级别评定标准。

(1)规范交通事故鉴定范围和标准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主要包括尸体检验类、伤残评定类、物证检验类(酒精含量检验等)、痕迹鉴定类(指纹鉴定、轮胎花纹鉴定等)、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车辆定型鉴定等类别。司法部要会同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规范交通事故鉴定范围和标准,为司法鉴定提供明晰的目录和依据。

(2)建立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级别评定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虽然没有、也不可能有隶属关系。但是,从不同行政管理级别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和装备上能否划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鉴定机构,或者按照鉴定机构的人员和装备以及鉴定实绩,设定鉴定机构级别评定标准,分别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级别拟定后,一方面有利于为鉴定机构的发展和提高增加动力;另一方面为解决重复鉴定的采信问题提供基本依据。

按损害后果程度分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l-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l-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l-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总之,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解决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真正发挥其在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3.3 交通安全现状的对策

当前我国的国道、省道和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尤其是一级公路)不仅事故的空间分布密度大,而且事故的损害烈度大、人员致死率高,这与这些公路所分担的交通量大、允许的行车速度高有一定关系,但更主要还是与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现有的交通管理水平低下以及部分车辆和公路的安全技术条件较差等因素有关,与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比还具有很大的可改善空间。

结合交通事故的特征,提出如下改善交通安全现状的对策:

(1)加强车速管控:超速行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然而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普遍存在追求更高速度的心理,对遵守公路限速的意愿不强。

(2)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公路的安全性差往往是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尤其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地区表现突出,亟待加强安保工程建设。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与宣传教育:人是参与和支配公路交通的主体,因此,单凭完善的硬件设施并不足以确保其安全效能的发挥,而必须通过对人卓有成效的管理与宣传教育来规范其交通行为,切实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此外,充分听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意见并尽量满足其合理的出行需求,也有助于增强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4)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为了降低公路(尤其是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以及减少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现场交通堵塞和连环事故,必须围绕交通事故现场的伤员救护、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危险处置等工作,建立起由交警、医疗、消防、交通、保险等部门参与,分工明确、协同配合、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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