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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设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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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设计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激励机制设计信息经济学

一.信息经济学的基本要点

1.信息与激励。信息经济学是近年来最重要和充满活力的经济研究领域,它研究决策者拥有不同信息的状况。信息的非对称性在很多领域存在,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而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例如:银行不可能了解借贷者未来收入的全部信息,拍卖人并不知道潜在客户所愿支付的全部信息,政府在不太了解个人和企业纳税能力时必须制定税收政策等,这类现象称为外生信息不对称。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全部了解经营者资产营运信息,行政管理者也不了解下属是否在认真扎实地履行职责等,这类现象称为内生信息不对称。不完全、非对称分布的信息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尤其当信息优势经常被有策略的利用起来,因此,信息经济学研究集中在如何才能制定出能处理非对称信息下不同激励和控制问题的契约和制度。在外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合同或契约,以获得真实、有用的信息,诱导他人“讲真话”;在内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以诱使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正确的行为,形成“不偷懒”。这使我们能更好的理解保险市场、信用市场、拍卖、公司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税收系统、社会保障、竞争条件、政治制度等等问题。信息经济学研究信息与激励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任何一种制度安排或政策,只有满足个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才是可行的。威廉·维克里(WillianVickrey)的研究关注不同类型的拍卖者的特性以及他们如何被最优设计以创造经济效率。他的努力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并且这一领域已经扩展到实用范畴,如:财政部发售公债等。20世纪40年代后期,维克里设计了一个模型表明能通过设计所得税获取效率与公平的平衡。25年后,詹姆斯·米尔利斯(JamesMirrlees)找到了能更彻底地解决最优所得税问题的办法。米尔利斯很快认识到他的方法能被应用到很多其它的类似问题。这已经成为现代关于复杂信息和激励问题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米尔利斯的方法在不能观测到其他人行为的情况下尤为有价值,即所谓的道德风险。要回避由于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关键是要设计一些最优的契约或机制。

2.所得税。很久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政府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直到25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3.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管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健康和残疾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管理被保物品的办法。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20世纪70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商合适的激励因素。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人的成本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约中规定,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样管理公司。

4.拍卖。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成本。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1961年、196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维克里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共同荣获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

二.经济中的非对称信息以及相关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的信息是非对称的。雇主无法了解雇员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据雇员的社会平均能力制订工资标准,导致雇员的“逆向选择”,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员离职,公司多为低素质雇员,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会造成“低素质员工驱逐高素质员工”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必须选择某些易于辨别的信息。目前,教育水平作为显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个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质人才通过选择接受教育把自己与低素质人才区分开,但教育成本与能力具有非相关性,低素质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质人才选择相同的教育水平,从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导致“逆向选择”。信息甄别成为解决“逆向选择”的关键。这方面的研究和理论在模型上虽有重大进展,但它的实证性有待继续测定。非对称信息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与劳动力市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是卖方更清楚成本、质量、价格等内在属性,但不清楚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市场的定位等;而买主正好与之相反。存在的隐患也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改善这种状况的途径,彭斯认为,如果较高质量的卖主能够寻找到某种途径向买主传递自身产品质量的信息,而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质量产品的卖主低,使劣质产品卖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动机。总之,无论信息质量的优劣,只要高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小于低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就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目前产品的广告宣传、商品的退赔、维修等保证,都是信息传递的简单运用。

80年代西方学者把信息非对称理论运用到金融市场,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中介理论和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就鼓励了信贷资金向低信用企业流动,抑制信贷资金向高信用企业的流动,即信用质量越差的企业,越可能取得信贷资金。这种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不利的影响。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具体表现形式为:违背借款协议,改变资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机易或高风险项目;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信息非对称的表现与普通商品、劳动力市场有重大差别呢?因为金融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一般市场的交易是钱物交易,钱物两清后,交易双方基本上没有后续权利和义务;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资金后并不能马上从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价物质,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来某个日期偿还本息的承诺。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条件下作出承诺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样,致使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西方著名学者罗斯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他直切问题的核心,即企业的金融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这就是响誉世界的MM定理。他主张只根据企业负债比来测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他的分析方法虽没有全新的结论,但他的方法是崭新的,给人一种全新的境界。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笔者主张在罗斯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机制:加强对证券持有人的约束;健全防止管理人员向外输出错误信息的内在机制;严惩证券持有人贿赂管理人员,输出错误信息,使自己谋利的非法行为;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风险”的立法工作。上述机制的完善和规范,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信息非对称理论在证券市场运用中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则更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办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要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条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要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必须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监督,然而证券市场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介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都是信息传递机制不畅,功能存在障碍的具体表现。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模型中,除非有严格的约束条件,否则不存在唯一均衡。只有提高企业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实现有效的分离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业放弃模仿信誉好的企业的动机,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个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其核心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准确,从而逐步趋于完全对称。具体措施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改善市场结构,减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息显示器的正常功能。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实际上无权选择,一旦信息质量存在问题,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将无法挽回。因此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传递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规范会计职业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高其风险度;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对称信息的产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新的政策下,国企拍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使国有企业的拍卖更为有效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拍卖前必须先清楚两点:一是被拍卖企业的经营现状;二是评估该企业的资产。拍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弄清投标者对被拍卖企业的真实评价。这就需要投标者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去调查该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拍卖者也要尽力弄清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在欧洲,许多拍卖者得到的价格都低于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因为,常常有这样的集团,由于他们比别人更了解该企业,掌握了有关该企业的更充分的信息,从而压低了该企业的价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行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法,即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由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格购买,从而激励投标者说真话。不过,拍卖者有时也会与投标者合谋,从而使拍卖失效,尤其是在拍卖公益企业时。故而,应采取一种更为公开的拍卖方式,让更多的投标者竞争。比如,英国就把一些公共事业企业卖给法国(如水利系统)和美国(如电信系统)。中国不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但一定要使信息更为公开,拍卖更为公正,这样,才能使拍卖成功。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由政府代表的全体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在企业兼并时会常伴随有“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问题很有意义,其核心是产权问题。两个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兼并时,兼并合同会偏向哪一方或保持中立是很难给出清楚明确的解释的,因为两个政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目标。这与委托—理论略不同。委托—理论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委托人、一个人的情形,委托人应该为人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高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金等使人更有效地工作。一般来说,为了控制风险,一个人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到“兼并”的威胁,人即经理会更努力地经营企业,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增殖。通常情况下,经理并不希望“兼并”发生,除非其经营状况相当糟。事实上,通过对兼并制度的分析及对兼并实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兼并”的作用与效果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如前所言,分属两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存在两个委托人,其中一个委托人会控制兼并合同的签订,从而弱化另一个委托人的权力。

三.国有企业的激励问题分析

国有资产是通过层层的关系才到达企业的,而中国国企的委托关系具有无限循环的特性。在委托—链条上的当事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人。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工人阶级是全民的优秀代表,是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人,而政府又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来管理国有企业;经理是国企的人同时他又作为委托人,委托车间主任管理生产经营;车间主任是人同时又是委托人,委托工人进行生产。工人这时成为最低层次的人与最高层次委托人扣成一个环。因此,解决这种委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规避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即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趋于一致。也就是委托人要在全社会设计一套对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方案,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长远利益。变“损人利己”为“双赢”是这套机制的核心所在。当对人付出的努力不能进行完全的检验,从而人有可能试图只付出少于他能够付出的努力时;当一个只根据行动而不兼顾结果支付报偿的契约建立时,潜在的道德风险立即产生。对委托人来说,人行动是不可预测的,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资产增值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企业家正常利润等)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我们用A表示人所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的集合,a∈A表示人的一个行动,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变量如a=(a1、a2……),a1、a2表示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工作时间或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研究等。θ是外生变量称“自然状态”,a、θ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π(a、θ),如产出。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π),根据观测的产出π对人进行奖惩。设人努力的负效用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π(aθ)-S(π),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S(π)-C(a)。前面已经提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对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数。但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来自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表示为S(π)-C(a)≥U。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在任何激励合同S(π)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过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是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的数学表述如下:s〔π(aθ)-C(a)〕≥S〔π(a′θ)-C(a′)〕a′∈A,这就是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简化模型。当然要得出最优解需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换,还要考虑a、θ的分布密度,这里从略。

下面讨论逆向选择模型。根据显示原理,我们只需要考虑能使人出于自身利益真实显示他所属类型的契约,并根据声称自己具有的属性来决定按契约支付报偿。a为人的内在属性(不是道德风险模型中委托人希望选择的行动),a′是人声称的属性,W为委托人为人设计的契约,U为人的效用,则防范逆向选择的模型为:U〔W(a),a〕≥〔W(a′)a〕aa′∈A上述激励相容约束机制模型从表面看,在企业利润的蛋糕上政府似乎分得了较少的份额,其实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的委托关系会创造循环的创新支力,会使企业利润的蛋糕越做越大,国家、政府会得到长期的不断增长的利润“蛋糕”。在以上的模型下需要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人的收入一定与企业的业绩挂钩与职工分配基金脱钩,体现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尤其是智力要素价值要得到实现,得到蛋糕的份额与其努力程度成正比。同时,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也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市场环境。环境对人的约束是刚性的、使他别无选择。市场的评价约束着人,公司的经营状况基本取决于经理的能力,公司一旦破产,经理的人力资本价值在市场上就一贬到零,甚至可能从此断送经理生涯。这种来自人力资本市场的约束是最硬的行为约束。而资本市场对人的约束是来自股东(委托人)的间接控制,使人不得不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和要求。企业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运作需要法律的保障,企业经理的任用要通过法律程序,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督查要法制化。还要建立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制度,这样才能使国企委托——关系处于良性的循环之中,使这个环紧紧地围住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语

客观上讲,非对称信息的研究目的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有效的经济机制,选择满足委托人、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约束激励合同以期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促使资源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研究理论和现实还有差距,但就约束、激励的某一方面研究和实践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可二者的相容仅表现为模型。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激励理论和实践呈现出日新月异,而约束的理论和实践则相对滞后,使激励机制发生扭曲,甚至有人认为监控就是惩罚。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式,实现激励约束相容,二者不可偏颇。这方面我们有丰富的经验,又有深刻的教训。今天,我们正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许多问题有待信息经济学去参与研究,如保险业、拍卖业、旧货市场、棘轮效应、国企改革、税收、财政、制度变迁以至产权等等。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型的经济学科,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体现知识经济的发展,最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参考文献:

1、乌家培.信息经济学.经济学动态,1997(8)

2、张维迎.博奕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1.

3、黄奕林.信息经济理论的发展.经济学动态,1998.1

第2篇

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环境污染跨域治理具有典型的外部性,这是由于政府间收益与其付出的成本不一致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博弈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行政决策权过于模糊,使得环境污染跨域治理越来越复杂。现实中,跨行政区环境污染治理涉及政府间的利益博弈。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财政分权体制,中央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垂直领导,中央统一制定环境标准、设定环境管理目标,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污染治理。由于二者目标函数不一致,会导致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忽略环境治理。在地方政府间,自利动机会使地方政府采取搭便车的投机行为,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不合作状态,从而导致“公地悲剧”,陷入“囚徒困境”,使得地方政府间合作成为难以实现的理想状态。

(一)权力分化:博弈关系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从中央-地方政府关系看,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了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与地方政府形成“领导支配-服从执行”关系。一方面中央与地方间权力不对等,中央承担着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的职责,地方所承担的职责以辅为主;另一方面中央在环境跨域管理过程中调控乏力,在政策规划、实施以及协调相关机构过程中,难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导致地方积极性不高。

(二)主体分化:博弈关系形成

中央政府作为环境的宏观管理者,目标取向是经济、社会、环境的整体发展与相互协调,考虑的是整个社会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并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制约。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决策时,为避免己方的效用损失,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导致边界环境纠纷频繁以及跨域环境公共事务治理失灵。我国长期存在的区域封锁、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区域壁垒都可以看作是地方政府在政治博弈中做出最优反应的必然后果[2]。这种行为主体分化形成的利益博弈包含两组关系: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竞争,是不平等主体间的博弈,称为纵向竞争;一是参与人是平等主体的政府间的竞争博弈,称为横向竞争。(三)利益分化:地方政府自利动机在财政分权体制和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政绩考核机制下,这种自利性带来的影响与结果是地方政府更加注重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短期利益,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与政治晋升机会是地方官员的目标函数。地方政府为保护环境,需关闭重污染企业,要求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减少污染,政府还需增加公共性投资以达到既定的减排标准,这无疑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降低收益,进而减少地方生产总值。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人,会根据成本与收益原则追求自身效用或利益最大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最优策略,对环境污染治理等涉及全局或其他地区利益的事则漠不关心[3]。

二、环境污染治理中央-地方利益博弈模型

(一)模型设定及说明

在环境跨域治理中,中央-地方各自的多个竞争策略构成策略集。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是无论中央政府采取何种策略都属于地方政府最佳选择的竞争策略,但是这种最佳选择常常导致不理想的结果。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是选择不治理,由此将导致区域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本文仅就中央-地方、地方-地方间如何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决策、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以及主体间的博弈机理进行探讨。根据博弈理论确定博弈的几个要素[4]:1.对弈者。这是一个博弈中的决策主体。本文将对弈者设定为中央政府A、地方政府B1和地方政府B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博弈竞争,中央-地方政府间博弈表示为N={A,B1};地方政府间博弈竞争表示为N={B1,B2},N为虚拟参与人。2.战略。对弈者在给定信息集情况下的行动规则,一般用si表示第i个对弈人的一个特定战略,Si={si}表示第i个对弈人所有可选择的战略集合[3]。政府间环境治理博弈中,中央政府的战略选择为Si={检查,不检查},地方政府的战略选择为Si={治理,不治理}。战略规定对弈者何时选择何种行动。3.支付。特定的战略组合下对弈者得到的效用水平。支付不但取决于自己的战略选择,还取决于其他对弈人的战略选择,我们用Ui表示第i个对弈者的支付,u={u1,…ui…un}为n个对弈人的支付组合。所有参与人战略选择的函数为Ui=Ui{s1…si…sn}[3]。

(二)中央-地方政府竞争的博弈分析

在对待环境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目标函数不一致。对中央政府来说,任何地区环境质量的恶化都意味着国家整体环境质量的下降。而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GDP,在面临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两难选择时往往会忽视民生与和谐,牺牲环境。在中央-地方政府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拥有私人信息,称为“人”,而中央政府不拥有私人信息,称为“委托人”。在我国当前分权的治理体制下,中央政府将任务层层分解,通过行政逐级发包的方式,将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构成典型的委托-关系[5]。委托-理论试图解决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使地方政府能够按照中央政府的利益来行动,或者中央政府怎样根据观测和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对地方政府进行奖惩,以激励地方政府选择对中央政府有利的行动。以下建立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模型,并做如下假设:(1)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检查成本为Ca;(2)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成本为Cb,Cb=f(Q,G,P2),此为增函数,Q表示污染物治理量,G表示污染治理投资,P2表示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3)地方政府不按照中央政府的利益行动,选择不治理时将受到的处罚D;(4)地方政府治理时收益为π;地方政府不治理、中央政府不检查时的收益为ω,π<Cb<ω;(5)地方政府选择治理,中央政府收益为Σ。第一种情况:在θ给定的的情况下,假定θ为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α为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中央政府检查(α=1)和不检查(α=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μa(1,θ)=(σ-Ca)θ+(D-Ca)(1-θ)=D-Ca+(σ-D)θ;μa(0,θ)=σθ+0(1-θ)。解μa(1,θ)=μa(0,θ)得纳什均衡解θ′=(D-Ca)/D,θ′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等于(D-Ca)/D,检查和不检查的效果是一致的;如果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大于(D-Ca)/D,中央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如果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小于(D-Ca)/D,中央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检查。第二种情况:在ɑ给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选择治理(θ=1)和不治理(θ=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μb(α,1)=(π-Cb)α+(π-Cb)(1-α)=π-Cb;μb(α,0)=-Dα+ω(1-α)=-(ω+d)α+ω。解μb(α,1)=μb(α,0)得纳什均衡解α′=(ω+Cb-π)/(ω+D)。α′表示如果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等于(ω+Cb-π)/(ω+D),地方政府随机选择治理或不治理;如果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小于(ω+Cb-π)/(ω+D),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治理;如果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大于(ω+Cb-π)/(ω+D),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治理。因此,此时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α′=(ω+Cb-π)/(ω+D),θ′=(D-Ca)/D。表明地方政府以(D-Ca)/D的概率治理,中央以(ω+Cb-π)/(ω+D)的概率检查。从均衡结果可知,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与中央政府的监管成本成反比的关系,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成正比,双方的博弈均衡解为(不检查,不治理)。拥有占优策略的地方政府拥有明显的优势,处于竞争中的主动地位。中央政府监管成本越高,地方政府越可能采取不治理策略;处罚越大,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就越大。表明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环境污染治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

(三)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博弈分析

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理性人”博弈过程中都遵循占优策略,即不论政府B1(B2)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政府B1(B2)所选择的都是唯一最佳的策略。地方政府B1和地方政府B2是两个同质政府,各自都是理主体,将总投资预算用于公共性投资将使环境污染得以改善,用于生产性投资则增加污染物排放,产生环境污染。假定B1进行生产性投资排放污染物,会使政府B1受益,B2受损;政府B1进行公共性投资能让双方受益。用F表示公共性投资行为,代表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P表示生产性投资,代表具有负外部性的生产行为。1.假设政府B1和政府B2的投资的收益函数分别取如下柯布-道格拉斯形式:Ub1=(FB1+γFB2)α(PB1-φPB2)β(1)Ub2=(FB1+γFB2)α(PB2-φPB1)β(2)其中0<α,β,γ,φ<1;α+β<1,假设政府B1和政府B2的投资总预算为H。B1(B2)进行公共性投资给B2(B1)带来的正外部性参数用γ表示,B1(B2)用于生产性投资给B2(B1)带来的负外部性参数用φ表示。2.政府B1与政府B2之间不合作。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主体最大化自身利益,则政府B1的决策可以表示为:MaxUb1=(FB1+γFB2)α(PB1-φPB2)β3.政府B1和政府B2合作。中央政府作为决策机构,激励政府B1和政府B2合作,追求各地区总收益的最大化目标,即为:MaxUB1,B2=UB1+UB2以上两种情况的讨论可以看出:同质地方政府B1和B2在不合作的情况下进行平等博弈,纳什均衡条件下(式7、8)的均衡结果是(生产性投资,生产性投资),基于个体理性地方政府B1与B2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出的决策将导致公共性投资不足而生产性投资过度。不合作情况下用于公共性投资比例会少于合作决策时的最佳投资比例,只有在整体理性支配下,资源配置才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使社会福利最大。这也进一步说明,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博弈的后果常常会导致边界环境纠纷频繁以及环境跨域治理失灵的结果。

三、跨域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

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时,出于自身需要,为实现本区域居民福利最大化、促进本地经济充分发展,往往会制定更符合本地利益的政策。由此形成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既有正面的意义,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比如前述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投资不积极问题等。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合理干预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以实现地方和整体利益整合的最大化[6]。

(一)寻找利益重合空间

环境跨域治理博弈中,寻找利益重合空间是激励制度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激励的关键是要使中央-地方以及地方政府间能够同时从博弈中获益,这就要求二者的利益空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重合。本文认为,只有建立一系列政府间公共品的产权及交易制度,才能使激励机制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在环境保护领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科斯理论的一个具体运用。激励和利益补偿机制是政府间合作共识的达成和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6]。在目前行政分割的现实和保护地方利益的背景下,在区域磋商时应使各方利益平衡,分配方式应综合考虑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环保意识、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市场发育程度等。政府干预并不一定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惟一办法。政府可以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以定价出售的方式合理地将权利分配给各个主体,也可采用公开拍卖以及特定条件下无偿分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这样做既不损害现有主体利益,又能保护未来进入交易市场的主体的利益。

(二)形成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机制

为减少地方政府无序竞争引致的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等问题,从中央政府层面,应构建一套以绿色GDP为指向的,纳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一些重要指标的,科学、规范、可量化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这些考核内容,其指向不仅仅限于某一行政区域,还要包括周围相邻行政区域的资源环境质量。要完善和强化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严格奖罚措施,严格结果兑现。要完善和强化绩效考核的监督体系,将考核的全过程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保证客观公正。通过这一措施,引导和约束地方政府增强区域环境治理合作意识,减少垄断割据和地方保护主义等不良行为[7]。从地方政府层面看,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下,要发挥环境保护利益主体意识,将自身的努力更加平等地分配到经济增长和公共服务两个方面,避免对区域环境投资方面采取单方面竞争策略,以有效整合地方政府间利益,克服因环境治理外部性导致的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搭便车行为。

(三)构建地方政府合作平台

由前述分析可知,地方政府合作时的环保收益比不合作时多。因此,为促进地方政府间的自愿主动协调合作,在地方政府之间发展共生关系,应创建地方政府合作平台,协调地方在环境治理中的利益矛盾,从而走出“公用地灾难”和“囚徒困境”,促进整个区域收益最大化。这个平台应包括:签订区域环保合作协议、制定区域环保规划、实施区域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区域环保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区域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等。但是这些合作的持续性都较差,以短期为主,在资金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都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因此,地方政府之间还应该建立一种在环境治理中主动自愿协调合作的长期机制,实现地方政府间的长期良性互动。针对目前环境跨域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这种机制既应该包括直接与环境跨域治理有关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也应包括区域产业合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保障支持性机制[8]。

(四)强化地方政府参与环境规划机制

第3篇

1)桥梁工程是复杂的,其工程合理性和结构合理性的判断较为困难,真正掌握桥梁工程核心技术的人才资源极度稀缺,因此一般工程设计很容易出错,设计的反复次数多,且是串行模式的反复。2)桥梁工程是高度危险的,其结构体系复杂,荷载大,结构容易损伤,极易出现病害,影响结构安全。同时,结构上面是高速行驶的车辆,结构病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而且还会对国民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上述因素导致国家高度重视桥梁工程的审查,级级审核次数多;而因为审查资源稀缺,最终导致级级审查为串行模式,设计者必须完成每次的审查修改才能向下次审查提交设计图纸。3)桥梁工程图纸制作工作量巨大,导致校核工作量急剧增加。4)桥梁工程设计周期紧,资料不全,反复次数多,这也属于串行模式的反复。总体来说,桥梁工程设计图纸制作工作量大,图纸制作反复的次数多,且属于串行模式的反复。因此,目前桥梁工程设计的主要问题不在于信息共享和团队协作,而在于信息的正确加工能力,即资料齐备后制作的设计方案,不管多少次、多少级别的审查,方案都没有问题或者只有少量问题,从而从根本上消除或者明显减少因设计反复引发的工作量。这需要高端技术人员加入设计团队,但高端设计人员资源都很稀缺。因此,对于桥梁工程设计而言,目前协作平台的重点应放在高端技术的共享和贯彻上。协作角色的重点是表1中的设计院专业副总,其是设计院的技术灵魂,具体工程一定要他们深度切入协作。

2问题与对策

上述分析表明,由于桥梁工程的复杂性和危险性等,致使桥梁设计必定是反复的;由于高端人员的稀缺性,导致这种反复必然是串行的。由于高端人员的稀缺性目前难以解决,导致串行性难以解决,因此,协同机制改进的重点是设计的反复性。设计反复性包含2个主要方面,一是反复的次数;二是每次反复的制作工作量。要想使反复次数降到最低,则质量必须绝对可靠,而这需要设计院专业副总深度切入协作才可能达到。1次反复的制作工作量包括2个方面,一是设计思想的变更工作量,其牵涉到更改一系列设计关键值;二是设计思想表达制作的工作量,即工程图纸绘制工作量。通常,设计思想变更工作量较少,制图工作量变更较多,其可以通过参数化制图工具来解决。目前如何能让设计院专业副总深度切入具体工程项目的设计协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专业副总究竟最后控制了什么?如果能把专业副总控制的内容提前告知设计团队,那么设计图纸制作质量将得到大大提高。目前专业副总控制的内容是以设计指导书的形式来表达的,但是不够精细,且还是靠人工执行的,执行质量还不一定能达到专业副总要求的水平,因此专业副总控制的内容还需要更精确的方式表达,并采用更精确的方式来实施。笔者基于设计经验,认为数字化控制技术的应用应该是一个最好的解决方案。下面对该解决方案进行简单介绍。

2.1数字化设计指导书建立

首先要将最终工程结构参数化,即根据桥梁结构的固定规则去掉大部分不受外界参数影响的参数,剩下的就是依工程情况而变的少部分参数,也就是桥梁结构的关键参数;然后再将工程条件(如技术标准、地质、自然条件等)参数化,各参数根据其自身特点建立分级标准;最后建立一个关系数据库,即各种工程条件参数值对应的各种桥梁结构关键参数值,该数据库就是桥梁设计经验库,也是数字化设计指导书的具体形式。实际工程设计时,只需明确工程条件参数值即可自动搜索桥梁设计经验库,高质、高效地形成桥梁方案。该库是设计院专业副总毕生心血的结晶,是他们多年理论与实践经验以数字化方式保存的成果,项目组可以在设计开始时就直接应用专业副总的经验,且应用过程是数字化控制的,完全能达到高精度的标准;专业副总也可随时修改指导书的内容,项目组直接应用修改后的设计指导书,达到设计人员与专业副总的高端思想随时保持一致。

2.2计算控制平台建立

建立结构计算工具、造价估算工具及三维效果图工具,对实际工程结构的安全系数、材料指标、美观指标进行计算,并将其与专业副总的控制指标进行对比,既可校验指导书的正确性,又可确保具体工程的质量。

2.3高效协作操作平台建立

协作操作平台必须能完成桥梁的方案设计,智能应用数字化设计指导书,自动调用参数化制图平台并生成工程图纸,自动建立计算模型以控制工程项目的工程合理性。设计团队中各角色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操作界面,可以进行独立的数据迁入/迁出操作,以提高项目设计中的并行能力。同时要严格权限管理,更新数据的权限主要是确保数据安全,查询数据的权限主要是确保数据保密。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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