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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动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如原材料、燃料等。因此,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其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流动资产的价值外,还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其增值部分实际上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小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一次性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实际上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而生产资料不征税,因此其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我国2009年1月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改革,就是将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增值税转型。
在全社会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下,我国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旨在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宏观经济的新一轮增长。其核心内容是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与以前实施的增值制度相比,此次增值税转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改变:
(1)允许企业新购譬如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并明确:①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均可抵扣;②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③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为堵塞漏洞,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对企业新购设备所含进项税额采用规范的直接抵扣办法,不再采用先征后退、增量抵扣的办法,增量抵扣是指纳税人当年新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只能在纳税人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税额中抵扣,没有新增增值税额的不允许抵扣,而直接抵扣办法,纳税人当年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抵扣不完的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3)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原来的6%和4%统一调低到3%。
(4)与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总的来说都是利好,它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增强了企业的获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等也有一定的作用。
2.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可以增加企业盈利。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直接抵扣,减少企业税收支出。虽然同时降低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取额造成所得税有所增加,但总的来说企业利润还是有所提高的,如购入价值10万元的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在生产型增值说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1.7万元,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每年可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386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3724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0万元,可少缴增值说1.7万元,虽然第年折旧额为1万元,使企业少缴所得说为0.33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0277万元,比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少0.3447万元(2.3724—2.0277),但企业总利润还是增加了1.3553万元(1.7—0.3447)。
(2)增值税转型提升设备当年的现金流量,增值税转型最终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成本,来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固定资产投资的当年,由于企业可以少缴增值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于增值税支出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但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不再受增值税转型的直接影响,同时投资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除了受增值税抵扣的影响外,还有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作用而使净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所增加,因当年投资固定资产对于现金支出的影响一般高于新增固定资产。而且,受其影响,融资现金流量中的利息支付也会有所上升。
2.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1)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在原有的增值税制度下,高新技术企业既要承担多投固定资产的压力,又要承担多缴税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增值税转型可使技术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有利于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2)有利于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由于固定资产增值税额不能抵扣,使许多企业不愿意更新设备,造成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更新设备、提高技术,从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将矿产品增值税恢复到17%,有利于矿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3增值税转型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此次增值税转型总体上说对我国极大部分企业都是有利的,但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比较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如橡胶制品业、印刷业和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家俱业、电力、熱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因这些企业在新税制下能得到较大额度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受益较为明显。而一些固定资产投入较少的企业,如劳动密集企业、商业企业以及还没有开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受增值税转型的影响相对较小。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因将税率统一降至了3%,也能不同程度上受到制度的激励,获取一定的利益,各不同行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信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有利时机,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长期稳步发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以省下更多的资金,增加利润,扩大生产,同时要注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加强发票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配合增值税转型的实施以获取更大利益,(1)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2)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有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因为这样才能使我们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因为当期进项税额只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未抵扣完的将结转至下期抵扣,所以企业应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入固定资产,以实现全额抵扣,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配合。
小规模纳税人要加快商品的生产与销售,时刻把握政策的变化,根据政策变化搞好生产经营。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2%,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可利用这些资金加大生产投入力度,扩大经营规模,加速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税负;固定资产投资
1增值税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的划分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与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相结合。消费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倍受各国推崇,也是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及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理论分析
2.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实施增值税转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也就是当期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能从计算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发生的当期抵扣,相对于转型前来说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具体分析如下:
增值税应纳税额T=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PQ×法定名义税率t
进项税额=购进额Cq×扣除率b
那么,增值税额T作为销售价格P,销售量Q、税率t、购进价C、采购量q和扣除率b的函数:T=PQt-Cqb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购进原材料和产出品之间存在一个稳定的比例关系,即Q=λq而且销售的产品和购进原料的价格间存在一个固定的比价即C/P=β,增值税实际税率=纳税额T/销售收入PQ,由此可以推出:增值税实际税率r=t-(β/λ)×b
从理论上看,影响某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原因可能有三个:名义增值税税率、企业销售额和买价的比值β/λ、抵扣率。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越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就越大,即进项扣除率b与新增固定资产S存在正向变动的关系,b=αS,则有r=t-(β/λ)αS
上式表明了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增值税的税率与新增固定资产比例成反向变动的关系。
2.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税负。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以下几部分: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P、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费用T以及运费M和运费N的增值税等即:
S=P+T+M+N
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和其运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那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S=P+M
两者相比可以知道,在不同的增值税税制下,在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不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较生产型增值税小,那么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间,消费型增值税的每期折旧比生产型增值税低,这使得企业在折旧期间的利润增加,从而缴纳的所得税增加。
2.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如下例:
假定企业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的价格为c(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17%,其所含的增值税为c×17%,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为n年,税法规定按直线法提折旧,残值为0,贴现率i,所得税税率25%,该投资方案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NPV1和NPV2。现金净流量是决定企业投资与否的一个综合指标。所谓现金净流量,在投资决策中是指一个项目引起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若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小于0,则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小于贴现率,因此该方案往往被拒绝,反之则接受。消费型增值税相对生产型增值税而言,对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使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减少,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入;其次,由于固定资产原值不包含税款,每年计入生产成本提取的折旧相应减少,在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增加,缴纳的所得税相应增加,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出。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该投资方案的影响取决于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数量关系。若前者大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增加,激励投资;若前者小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减少,抑制投资。两者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如下表所示(假定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企业每年的销售数量、产品价格不变)。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在当期销项税金中可以一次全部得到抵扣。因此,企业当期购买的固定资产越多,企业当期抵扣的税金就越多。在销项税金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所纳税金就越少。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相当于把按流转全额征税下由投资品负担的税款转移给实行增值税下的消费品负担,这就大大降低了投资品的成本。在总收益一定时,成本的降低必然提高投资收益率,因此,有利于刺激投资、扩大投资需求。企业当期税负越低,为企业扩大投资增加了财力来源,将会起到刺激全社会投资总量增加的作用。同时由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由于增值税支付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而经营现金流的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转型在促进投资总量增加的同时,还可以起到鼓励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在不同行业或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价值占其外购生产资料价值的比重有所区别的情况下,这一增值税政策实际就是一种行业差别税收政策,即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重复征税程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从各产业特点看,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往往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正是我国现阶段着力推动和发展的产业.故生产型增值税的这一效应与鼓励科技进步的世界发展趋势是相违背的,也不利于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值税的转型纠正了行业差别的增值税政策,有利于调动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3增值税转型试点情况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号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2004年,东北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企业40306户,占东北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登记总户数的32%。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19429户)、农产品加工业(9060户)和石油加工业(7945户)三大行业,占总户数的90%。2004年认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额15.76亿元,占投资额的5.2%,实际抵、退12.58亿元,占进项税额的79.8%。
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税负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东北经济的发展,2004年东北三省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规模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70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以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在吸引外资方面成果十分显著,达到59.4亿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激发了转型企业的活力,使其得到了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良好机会,通过转型企业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将带动投资需求的增加,及工资水平的上涨,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与消费,实现良性循环。
同时增值税转型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转型企业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困难;由于采用增量抵扣的制度,使得很多企业从理论上能够享受退税但由于没有增量而实际无法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所以增值税转型并没有使大多数满足条件企业的税负得以降低。
4结束语
当前经济形势下刺激投资、扩大内需、要求产业结构优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同时由于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要求企业以更强的竞争力进入国际市场,而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的这种抑制投资,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缺点削弱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所以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已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郁阳刚,万义平.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分析[J].经济分析,2005,(3).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技术创新就业压力配套改革
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在2004年拉开了序幕,首当其冲的便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原材料等项目所含的税金。税制转型后将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原材料等项目所含的税金。2004年增值税转型的改革首先在东北三省制造业、石油化工等八个行业试行。显然,由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一、政策解读
1.地区和行业:<<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对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增值税支付的运输费。
2.抵扣方式:增量抵扣,即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额或新增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二、增值税转型的积极意义
1.降低税负,刺激消费,扩大生产范围。由于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实际上大大降低了税负,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尤其是设备投资大、资本有机构成高、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加快了技术革新的步伐,扩大投资规模;新办企业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有利于其一开始就投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引导其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一个国家的长久发展主要靠企业的发展,而企业的发展依赖于技术创新。增值税转型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刺激企业领导层加大研发费用的积极性,促进技术的升级换代,为企业赢得市场优势奠定良好基础。
三、增值税转型可能带来的影响
1.财政收入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近90%来自于税收,而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45%,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增值税的税基大幅缩小,从而使税收收入大幅降低,财政收入就会急剧减少。
2.投资过热。消费型增值税比生产型增值税扩大了抵扣范围,能够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多额外收益。企业的设备投资的NPV(净现值)和IRR(内含报酬率)就会有所提高,企业的投资周期就会缩短,从而增加了可投资项目的范围,刺激加大投资的力度.现实中我国局部地区局部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过热的苗头,比如房地产、钢铁业等投资增长速度明显过快.投资过热由于快于消费增长,使得新项目建成和形成的新生产能力没有市场需求。因此,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固定生产投资的同时,是否会对已经过热的经济再”火上加油”令人担忧。
3.劳动就业压力。我国许多地方的企业构成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小而税负较轻。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这种优势将不复存在,同时企业往往追逐利润最大化,不可避免社会资金必然流向高利润行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属于利润较低的行业,从而影响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职工就业。在这种情况下,转型改革就面临着一方面由于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会淘汰一部分技术水平不能满足要求的员工;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的不断上升,而实现消费型增值税使得机器设备的成本不断降低,从而导致人力资源成本与机器设备成本之比相对于增值税转型前有所上升,企业更愿意用机器代替人工,这样就导致劳动就业的加大。四、建议和展望
1.合理设计过渡期。增值税是一种中性公平的税种,如果在全国局部地区局部行业推行的时间过长,则会破坏增值税扣税机制的统一,是对全国其他地区公平的侵蚀,现实中会出现人为逃税,甚至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形成“持币待购”现象,从而造成人为的经济波动,因此试点时期不应过长。
2.抵扣方式应采用“增量环比抵扣”法。由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不可避免对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如果一下子实现“全额抵扣”,尽管一定程度上更能体现增值税的税制特点,但是对财政会造成更大压力。由于增值税转型对财政的影响是呈逐年递增走势,在一些贫困地区的县级财政因为国库资金不足,会出现企业退税难的问题。第一年由于增值税增量较小,因此对税收影响也较小,以后各年抵扣增多。新增固定资产的产出往往滞后投资年份,产出的增加正好能够抵消或减缓以后年度转型对税收收入的冲击。因此采用这种抵扣方法能大大降低转型初期带来的税收收入减收,缓解财政压力,很好地处理了短期减收与长期增收的矛盾。
3.推进配套改革
(1)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标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开始就比一般纳税人重,现在增值税转型实际上优惠的是一般纳税人,客观上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建议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部分纳税额较大、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财务人员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2)分步骤适度扩大增值税课征范围,比如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业等,这几类原先属于营业税课征范围,在增值税税基缩小且存在一定财政压力的情况下可以把一些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其他税种划入增值税纳税范围。
(3)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适度扩大地方税收。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了各种税收收入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地方与中央财力分配关系的调整。可考虑通过税权的调整,让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诸如遗产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为增值税转型提供财力支持。
4.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根据转型要求,征收机关应该严格审查企业的行业认证,强化日常监督,尤其是抵扣发票的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