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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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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1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动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如原材料、燃料等。因此,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其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流动资产的价值外,还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其增值部分实际上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小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一次性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实际上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而生产资料不征税,因此其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我国2009年1月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改革,就是将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增值税转型。

在全社会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下,我国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旨在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宏观经济的新一轮增长。其核心内容是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与以前实施的增值制度相比,此次增值税转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改变:

(1)允许企业新购譬如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并明确:①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均可抵扣;②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③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为堵塞漏洞,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对企业新购设备所含进项税额采用规范的直接抵扣办法,不再采用先征后退、增量抵扣的办法,增量抵扣是指纳税人当年新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只能在纳税人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税额中抵扣,没有新增增值税额的不允许抵扣,而直接抵扣办法,纳税人当年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抵扣不完的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3)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原来的6%和4%统一调低到3%。

(4)与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总的来说都是利好,它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增强了企业的获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等也有一定的作用。

2.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可以增加企业盈利。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直接抵扣,减少企业税收支出。虽然同时降低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取额造成所得税有所增加,但总的来说企业利润还是有所提高的,如购入价值10万元的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在生产型增值说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1.7万元,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每年可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386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3724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0万元,可少缴增值说1.7万元,虽然第年折旧额为1万元,使企业少缴所得说为0.33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0277万元,比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少0.3447万元(2.3724—2.0277),但企业总利润还是增加了1.3553万元(1.7—0.3447)。

(2)增值税转型提升设备当年的现金流量,增值税转型最终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成本,来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固定资产投资的当年,由于企业可以少缴增值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于增值税支出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但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不再受增值税转型的直接影响,同时投资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除了受增值税抵扣的影响外,还有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作用而使净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所增加,因当年投资固定资产对于现金支出的影响一般高于新增固定资产。而且,受其影响,融资现金流量中的利息支付也会有所上升。

2.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1)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在原有的增值税制度下,高新技术企业既要承担多投固定资产的压力,又要承担多缴税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增值税转型可使技术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有利于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2)有利于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由于固定资产增值税额不能抵扣,使许多企业不愿意更新设备,造成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更新设备、提高技术,从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将矿产品增值税恢复到17%,有利于矿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3增值税转型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此次增值税转型总体上说对我国极大部分企业都是有利的,但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比较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如橡胶制品业、印刷业和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家俱业、电力、熱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因这些企业在新税制下能得到较大额度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受益较为明显。而一些固定资产投入较少的企业,如劳动密集企业、商业企业以及还没有开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受增值税转型的影响相对较小。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因将税率统一降至了3%,也能不同程度上受到制度的激励,获取一定的利益,各不同行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信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有利时机,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长期稳步发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以省下更多的资金,增加利润,扩大生产,同时要注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加强发票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配合增值税转型的实施以获取更大利益,(1)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2)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有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因为这样才能使我们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因为当期进项税额只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未抵扣完的将结转至下期抵扣,所以企业应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入固定资产,以实现全额抵扣,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配合。

小规模纳税人要加快商品的生产与销售,时刻把握政策的变化,根据政策变化搞好生产经营。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2%,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可利用这些资金加大生产投入力度,扩大经营规模,加速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

第2篇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税负;固定资产投资

1增值税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的划分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与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相结合。消费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倍受各国推崇,也是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及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理论分析

2.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实施增值税转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也就是当期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能从计算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发生的当期抵扣,相对于转型前来说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具体分析如下:

增值税应纳税额T=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PQ×法定名义税率t

进项税额=购进额Cq×扣除率b

那么,增值税额T作为销售价格P,销售量Q、税率t、购进价C、采购量q和扣除率b的函数:T=PQt-Cqb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购进原材料和产出品之间存在一个稳定的比例关系,即Q=λq而且销售的产品和购进原料的价格间存在一个固定的比价即C/P=β,增值税实际税率=纳税额T/销售收入PQ,由此可以推出:增值税实际税率r=t-(β/λ)×b

从理论上看,影响某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原因可能有三个:名义增值税税率、企业销售额和买价的比值β/λ、抵扣率。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越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就越大,即进项扣除率b与新增固定资产S存在正向变动的关系,b=αS,则有r=t-(β/λ)αS

上式表明了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增值税的税率与新增固定资产比例成反向变动的关系。

2.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税负。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以下几部分: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P、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费用T以及运费M和运费N的增值税等即:

S=P+T+M+N

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和其运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那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S=P+M

两者相比可以知道,在不同的增值税税制下,在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不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较生产型增值税小,那么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间,消费型增值税的每期折旧比生产型增值税低,这使得企业在折旧期间的利润增加,从而缴纳的所得税增加。

2.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如下例:

假定企业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的价格为c(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17%,其所含的增值税为c×17%,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为n年,税法规定按直线法提折旧,残值为0,贴现率i,所得税税率25%,该投资方案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NPV1和NPV2。现金净流量是决定企业投资与否的一个综合指标。所谓现金净流量,在投资决策中是指一个项目引起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若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小于0,则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小于贴现率,因此该方案往往被拒绝,反之则接受。消费型增值税相对生产型增值税而言,对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使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减少,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入;其次,由于固定资产原值不包含税款,每年计入生产成本提取的折旧相应减少,在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增加,缴纳的所得税相应增加,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出。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该投资方案的影响取决于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数量关系。若前者大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增加,激励投资;若前者小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减少,抑制投资。两者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如下表所示(假定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企业每年的销售数量、产品价格不变)。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在当期销项税金中可以一次全部得到抵扣。因此,企业当期购买的固定资产越多,企业当期抵扣的税金就越多。在销项税金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所纳税金就越少。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相当于把按流转全额征税下由投资品负担的税款转移给实行增值税下的消费品负担,这就大大降低了投资品的成本。在总收益一定时,成本的降低必然提高投资收益率,因此,有利于刺激投资、扩大投资需求。企业当期税负越低,为企业扩大投资增加了财力来源,将会起到刺激全社会投资总量增加的作用。同时由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由于增值税支付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而经营现金流的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转型在促进投资总量增加的同时,还可以起到鼓励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在不同行业或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价值占其外购生产资料价值的比重有所区别的情况下,这一增值税政策实际就是一种行业差别税收政策,即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重复征税程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从各产业特点看,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往往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正是我国现阶段着力推动和发展的产业.故生产型增值税的这一效应与鼓励科技进步的世界发展趋势是相违背的,也不利于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值税的转型纠正了行业差别的增值税政策,有利于调动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3增值税转型试点情况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号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2004年,东北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企业40306户,占东北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登记总户数的32%。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19429户)、农产品加工业(9060户)和石油加工业(7945户)三大行业,占总户数的90%。2004年认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额15.76亿元,占投资额的5.2%,实际抵、退12.58亿元,占进项税额的79.8%。

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税负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东北经济的发展,2004年东北三省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规模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70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以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在吸引外资方面成果十分显著,达到59.4亿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激发了转型企业的活力,使其得到了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良好机会,通过转型企业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将带动投资需求的增加,及工资水平的上涨,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与消费,实现良性循环。

同时增值税转型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转型企业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困难;由于采用增量抵扣的制度,使得很多企业从理论上能够享受退税但由于没有增量而实际无法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所以增值税转型并没有使大多数满足条件企业的税负得以降低。

4结束语

当前经济形势下刺激投资、扩大内需、要求产业结构优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同时由于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要求企业以更强的竞争力进入国际市场,而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的这种抑制投资,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缺点削弱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所以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已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郁阳刚,万义平.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分析[J].经济分析,2005,(3).

第3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技术创新就业压力配套改革

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在2004年拉开了序幕,首当其冲的便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原材料等项目所含的税金。税制转型后将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原材料等项目所含的税金。2004年增值税转型的改革首先在东北三省制造业、石油化工等八个行业试行。显然,由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一、政策解读

1.地区和行业:<<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对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增值税支付的运输费。

2.抵扣方式:增量抵扣,即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额或新增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二、增值税转型的积极意义

1.降低税负,刺激消费,扩大生产范围。由于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实际上大大降低了税负,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尤其是设备投资大、资本有机构成高、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加快了技术革新的步伐,扩大投资规模;新办企业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有利于其一开始就投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引导其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一个国家的长久发展主要靠企业的发展,而企业的发展依赖于技术创新。增值税转型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刺激企业领导层加大研发费用的积极性,促进技术的升级换代,为企业赢得市场优势奠定良好基础。

三、增值税转型可能带来的影响

1.财政收入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近90%来自于税收,而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45%,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增值税的税基大幅缩小,从而使税收收入大幅降低,财政收入就会急剧减少。

2.投资过热。消费型增值税比生产型增值税扩大了抵扣范围,能够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多额外收益。企业的设备投资的NPV(净现值)和IRR(内含报酬率)就会有所提高,企业的投资周期就会缩短,从而增加了可投资项目的范围,刺激加大投资的力度.现实中我国局部地区局部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过热的苗头,比如房地产、钢铁业等投资增长速度明显过快.投资过热由于快于消费增长,使得新项目建成和形成的新生产能力没有市场需求。因此,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固定生产投资的同时,是否会对已经过热的经济再”火上加油”令人担忧。

3.劳动就业压力。我国许多地方的企业构成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小而税负较轻。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这种优势将不复存在,同时企业往往追逐利润最大化,不可避免社会资金必然流向高利润行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属于利润较低的行业,从而影响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职工就业。在这种情况下,转型改革就面临着一方面由于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会淘汰一部分技术水平不能满足要求的员工;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的不断上升,而实现消费型增值税使得机器设备的成本不断降低,从而导致人力资源成本与机器设备成本之比相对于增值税转型前有所上升,企业更愿意用机器代替人工,这样就导致劳动就业的加大。四、建议和展望

1.合理设计过渡期。增值税是一种中性公平的税种,如果在全国局部地区局部行业推行的时间过长,则会破坏增值税扣税机制的统一,是对全国其他地区公平的侵蚀,现实中会出现人为逃税,甚至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形成“持币待购”现象,从而造成人为的经济波动,因此试点时期不应过长。

2.抵扣方式应采用“增量环比抵扣”法。由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不可避免对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如果一下子实现“全额抵扣”,尽管一定程度上更能体现增值税的税制特点,但是对财政会造成更大压力。由于增值税转型对财政的影响是呈逐年递增走势,在一些贫困地区的县级财政因为国库资金不足,会出现企业退税难的问题。第一年由于增值税增量较小,因此对税收影响也较小,以后各年抵扣增多。新增固定资产的产出往往滞后投资年份,产出的增加正好能够抵消或减缓以后年度转型对税收收入的冲击。因此采用这种抵扣方法能大大降低转型初期带来的税收收入减收,缓解财政压力,很好地处理了短期减收与长期增收的矛盾。

3.推进配套改革

(1)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标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开始就比一般纳税人重,现在增值税转型实际上优惠的是一般纳税人,客观上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建议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部分纳税额较大、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财务人员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2)分步骤适度扩大增值税课征范围,比如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业等,这几类原先属于营业税课征范围,在增值税税基缩小且存在一定财政压力的情况下可以把一些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其他税种划入增值税纳税范围。

(3)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适度扩大地方税收。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了各种税收收入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地方与中央财力分配关系的调整。可考虑通过税权的调整,让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诸如遗产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为增值税转型提供财力支持。

4.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根据转型要求,征收机关应该严格审查企业的行业认证,强化日常监督,尤其是抵扣发票的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行为。

第4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消费型

1我国增值税的演变与转型的必然

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取得预期成效,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二十六个城市继续试点,为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做好充分准备。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这次转型改革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殖税率恢复到17%。增值税转型,一方面可使我国的增值税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可使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表现为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2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影响

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经测算,2009年全国财政将减少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减少教育费附加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减少企业说负约1233亿元。

但是,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周期的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税负较轻;而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成本中不予抵扣税金的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税负相对较重。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劳动密集型企业轻税负的优势不复存在。通过《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中各个行业的新购置工器具设备数据按照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优惠,发现橡胶制品业、印刷业、木材加工及其制品、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等产业受益最为明显。那些处于稳定经营期或衰退期的企业,由于大规模的产能扩张投资已经结束,因而收益程度并不大;而新办企业如果仍处于基建投资期,未投产形成销售,也不能马上享受到转型政策,只有产能膨胀型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3.1生产型增值税下的会计核算

(1)购进(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例1:甲企业属一般纳税人,购入一不需安装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款项已付,设备投入使用,其会计核算为;

借:固定资产1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显而易见,将购进设备所含增值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2)建造领用一般货物必须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2:甲企业领用本企业原材料5万元用于设备建造,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8500

贷:原材料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我国税法规定,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即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具体表现为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3)销售固定资产一般免征增值税。

我国销售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只涉及“固定资产清理”,不涉及增值税。

例3:甲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万元,款项收到,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转3.2产型增值税转型后的会计处理

(1)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而是单独核算。

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对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具体体现就是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同一般货物一样,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沿用上文例1,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2)建造领用一般货物不需转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转型后对购进的一般货物和固定资产不加区分,因此建造固定资产领用一般货物就和一般生产或销售领用一般货物的会计处理相同,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会计核算具体表现为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额无须转出。沿用上文例2,其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0000

贷:原材料50000

(3)销售固定资产应相应的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后,销售固定资产与销售一般货物相同,应计算并交纳增值税,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清理固定资产时,必须同时考虑增值税。沿用上文例3,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到底有什么影响?下面以实例对转型前和转型后企业所缴税金进行比较说明。

乙企业属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净残值为0,使用期10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率25%,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增值税转型前即实用生产型时:每年计提折旧11.7万元,少缴所得税11.7*25%=2.9250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9250*6.1446(年金现值系数)=17.9730万元,多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7%+3%)=1.7万元,随着机器设备的使用,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并随着产品的销售形成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虽不是由本企业负担而是由购买产品方负担,但税务机关确实就该机器设备重复征收了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17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少缴所得税17.9730万元。

增值税转型后即应用消费型时:每年计提折旧10万元,少缴所得税10*25%=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2.5*6.1446=15.3615万元,由于购入设备时增值税已作为进行税额抵扣,不存在重复计征问题,企业没有负担增值税,折旧抵减收入少缴所得税15.3615万元。

第5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5月11日联合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将在中部地区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在此次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前,我国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截至2006年底,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1.9亿元,共抵扣增值税90.62亿元。该项政策的实施,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三省一市起到了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促进作用。目前东北地区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试点办法基本成功。这次实施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就是要借鉴东北地区的试点经验,同时继续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

一、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的具体方案

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试点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申报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采取直接退税的办法,在2004年10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退还。在2005年度又延续了这一做法,按季度对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给予直接退税。2004年底又进一步明确,当年由按照增量抵扣调整为按照应纳税额抵扣,将一部分存量收入给予退还,即对于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仍有余额的,可不再按照在新增增值税税额内计算退税的方法计算退税,允许在纳税人2004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计算退税,仍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留待下年抵扣。

二、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运行情况分析

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覆盖行业,包括大部分工业企业。据国税部门统计,截至2005年3月末,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内企业40981户,占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32.24%,占全部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的60.87%,其中,辽宁(含大连,下同)26517户,吉林6799户,黑龙江7665户。从行业构成看,装备制造业19205户、石油化工业8266户、冶金业1943户、汽车制造业1716户、农产品加工业9329户、军品工业40户、高新技术产业107户。行业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石油化工业,这三个行业占总户数的89.8%。

2004年下半年,三省转型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发生额18.24亿元,占投资额的5.97%,实际抵退税额12.71亿元,占进项税发生额的62.66%。2005年一季度,三省转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85.77亿元,其中机器设备投资额67.21亿元,进项税发生额12.38亿元,上年留抵的进项税额5.53亿元,国税部门已办理的退税总额8.69亿元,抵减欠税3442万元,抵退税合计9.03亿元,占全部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生额的50.42%。

(一)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作用已经凸现,起到了鼓励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

以辽宁省本溪市为例,本溪市位于辽宁省东部地区,拥有本溪钢铁集团和北台钢铁集团两大钢铁企业,是一个典型的重工业城市,因此成为首批享受增值税转型税收优惠的城市。本溪钢铁集团一直存在着部分设备老化,耗能大,产量不高的现状,苦于没有资金无法淘汰和更新设备。国家实行了增值税转型政策以后,本溪钢铁集团充分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于2004年10月31日实现了辽宁省增值税转型以来最大的一笔退税8752万元,到2004年底,累计实现抵退税19231万元,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老工业企业的改造和振兴。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带动了东北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与发展良性循环的态势初步显露

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举措,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与其他各项产业政策一起增强了东北企业对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的积极性,活跃了民间投资,并形成“洼地”效应,外来资金不断注入,促进了该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以辽宁为例,2004年实现工业投资1011.1亿元,增长54.2%,其中冶金工业投资227.8亿元,比上年增长77.9%;化学工业投资82.4亿元,增长47.6%;机械工业投资184.5亿元,增长85.2%;轻纺工业投资160.1亿元,增长53.8%。2005年初以来,辽宁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幅度。1-2月份,第二产业项目完成投资34.7亿元,同比增长73.9%,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完成投资12.5亿元,增长83.7%;制造业项目完成投资24.4亿元,增长65.1%。(三)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密切关注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为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比收入型增值税,尤其是生产型增值税要小得多,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初期会极大地影响政府固有的财政收入规模。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弥补转型带来的财政收入缺口问题。为了避免改革初期给财政收入造成冲击,按照稳妥的原则,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采取了分步走的总体思路,并且在东北地区试行时选择了保守、稳妥的操作办法,一是限制了政策适用的企业范围;二是采取“增量抵扣”的办法,保上年税收收入基数;三是实行按季度集中办理抵退税。从而进一步弱化了增值税改革初期对东北地区财政收入的减收影响。

从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东北地区执行结果看,增值税转型试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确实远比当初预计小。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三省转型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投资总额510亿元,进项税发生额40.5亿元,实际抵退税额27.66亿元,占同期三省国内增值税收入的3.61%。即使放开增量抵扣限制,采取全额抵扣办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规模也不过40亿元左右,不超过三省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的6%。因此,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初期对财政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四)税务机关针对经济采取了各种加强征管的措施,有效防范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骗税行为的发生,并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增值税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出售、盗窃、虚开、代开等手段偷、逃、骗税款的问题。如果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推行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税额又较大,税收收入的风险和压力就会加大,税收管理的难度就会加大。因此,在增值税转型试点过程中,东北三省的税务部门也加大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通过科技手段和精细化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发票等四小票的管理,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发票犯罪的发生,防止和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三、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广的建议

2007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试点从东北扩大到中部地区,在全国全面铺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间也不会太远。

增值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课征的流转税,其最大优点就是税不重征、税率单一、便于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采取限定行(企)业范围、增量抵扣的操作办法只是试点初期的权宜做法,不宜作为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的实施方案。

其次,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行后,应进一步分步、分批扩大其范围。由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两个行业与货物生产密切相关且在社会再生产中不可或缺,应首先将这两个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而有效保证税款抵扣链条不被中断,避免企业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转移税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运输发票偷、逃税款。

第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只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同时,应积极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如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等,完善税种结构、税负结构和收入结构等,从而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

【参考文献】

[1]饶立新,陈荣秋.中国增值税转型试点一周年情况分析.当代财经,2005.10.

[2]侯丽平.对增值税转型的思考.经济经纬,2005.5.

第6篇

关键词:增值税;抵退税额;消费型

1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几年增值税在世界上得到快速发展,一些国家为了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纷纷利用增值税取代过去传统的流转税,而已经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也在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税制。

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的是先进而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从法国开始,增值税首先被欧盟创始成员国所采纳。欧盟的增值税是一个比较完善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征收面宽广;(2)允许纳税人进行最广泛的扣除;(3)对出口商品统一实行零税率,对进口商品按国内商品税率统一征税;(4)实行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的办法。

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增值税的道路上步伐艰难,处于一种不成熟的阶段。比如大量的非洲国家还在实行法国老式的生产税或英国老式的制造商销售税。

我国在意识到生产型增值税的很多弊端后,于2004年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试点,今年7月1日起,国家又在中部地区六省份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把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转型将有待在我国全面推行。无论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来看,还是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对经济与税收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三年以来,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我们应该研究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对集资的促进作用,以及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效应,这将有助于我们认识增值税改革的复杂性和规律,以便尽快寻求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合适途径。

2增值税转型的现状

自1994年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后,由于这种税率相对较高,对产品重复征税,妨碍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降低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了民间投资。因此,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及我国经济陷入投资不足的困境开始,要求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呼声就不绝于耳。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施增值税转型的决定,此后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的8个行业先行试点,对这些行业新增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的税金给予抵扣。2007年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共有26个城市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范围。

3增值税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存量问题难以解决。增值税转型使税基减少,从而带来税收收入的大幅减少。巨大的存量资产所含税额,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严重的影响。如果对于这部分税额采取不予抵扣的方式,又会出现存量固定资产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抵扣上的衔接问题,以及新办企业与老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因为被兼并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

(2)增值税转型过程中产生就业的压力。目前我国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就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大量的下岗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岗位都是餐饮、商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型增值税相对抑制了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鼓励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但是增值税转型将刺激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就会减少,这必将带来更多的人失业下岗,对社会稳定和职工就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3)增值税转型的配套措施尚不到位。增值税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政策配套措施。但目前有些政策滞后,有些政策不配套。如企业购进生产用的车辆目前因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获得抵扣。实施增值税以来,对专用发票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但凭现有的管理手段还不能杜绝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行为的发生。享受“免、抵、退”税政策的产品出口型企业,无法计算增值税增量,税务部门按季退还企业增值税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等是否退还尚不明确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压力加大,税收收入流失的风险和压力加大。(4)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面临两难风险的严峻考验。实行增值税的转型主要面临着两大风险。①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保障;②企业承受能力的限度。将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势必要求基本税率做出相应的调整,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的风险才基本上可以化解;另一方面,各行各业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则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不同而发生此减彼增。基础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税负下降,传统技术的加工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低,税负上升。后者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中面临困难比较多,承受增加税负的能力弱,欠税增多,增值税运行的磨擦系数加大。

4完善增值税转型的对策

(1)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增设固定资产明细帐,以明确区分含税与不含税固定资产。对于新购的符合增值税抵扣范围规定的固定资产,应按不含增值税价格记明细帐,而对于以往固定资产和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范围规定的固定资产则记入含增值税明细账。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在纰漏企业会计信息时,应将由于实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资产计价的影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润影响数在报表附注中补充说明。这样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并随着增值税制转型的不断深入而扩大,达到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的目的。

(2)适时由“增量抵扣”向全额抵扣过渡。增值税增量抵扣政策的设计,对于缓解财政收入压力,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是有利的。但是,增值税转型的最终目标应是固定资产购进所含进项税金全额抵扣,避免重复征税。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应按终级改革目标所需条件进行下一步试点和全面推广,这样才能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改革。

(3)调整税率。消费型增值税扩大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造成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金的下降。从东北试点不难看出,我国增值税转型后一年将减少税款约700亿元人民币左右。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提高增值税税率以维持税收总量,因为减少的税收可以消化:①从转型中消化;②从适当提高某些行业的营业税率中消化;③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利润水平,从而提高所得税税基,增加所得税比重的增收中消化。

(4)扶持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偏高,增值税转型后应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首先应该调低税率,统一税赋,在实践中采取类似营业税的简化措施。其次适当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缓解两类纳税人经济交往中在价格、税负上的矛盾。同时,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第7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风险 问题

背景: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不予扣除,需要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的只有企业外购的原材料和劳务,其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已很难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在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等方面遭到质疑,所以我国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增值税全面实行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一、增值税转型带来的问题

虽然增值税转型降低了大部分企业及行业的税负,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但也给部门行业及企业带来了风险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风险问题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环环抵扣的原则,避免了重复征税,世界各国一般采用间接计税法,即先计算出全部应纳税额,再扣除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最后得出应纳税额的扣税法。目前,我国税法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对增值税纳税人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将其主要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并实行不同的征收和管理方式。

1.企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程序中的风险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2009年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给出原则性规定。很多新办企业因为先期筹建过程需大量购进固定资产,由于未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造成新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甚至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对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人为地设置障碍,造成一些企业不能及时成为一般纳税人,无法享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利益。

2.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标准降低给企业带来的风险问题

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标准有了大幅度的降低,扩大了一般纳税人的征管范围。

在《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数据的一般纳税人;(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

以上可以看出,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为3%,但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企业非常少。实践中,企业要注意各商贸型分支机构销售额的变化,若出现销售收入急增的情况,一方面是增加销售网点降低同一分机构的销售额不超过80万元,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否则,将面临17%的税负。

(二)对专业融资租赁业务带来的风险问题

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可以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从 2003 年起按规定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残值 )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这项规定意味着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开具营业税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转型后,由于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于生产大型设备的制造企业是非常有利的,这类企业可以通过分期收款方式来销售商品,只要严格按分期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达到较好的效果。反之,由于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开具征收营业税的租赁业发票,对其业务发展空间将产生直接影响。

(三)无形资产抵扣的规定不合理,削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能抵扣。据调研,在操作层面,只有取得合法发票的软件类产品可以抵扣,其他并不可以完全抵扣。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外购无形资产所对应的抵扣税额明显高于自制无形资产所对应的抵扣税额,从而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计入成本,自制无形资产以自制费用计入成本,由此看来,企业在微观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必然选择外购无形资产,以此来降低税负。长此以往,势必削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阻碍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有违增值税转型的初衷。

二、增值税转型后应关注的问题

(一)购进固定资产要注意索取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转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所以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注意索取发票。在实践操作中,原先只需索取普通发票的管理用设备,只要是不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都可以抵扣,因此,要注意索取增值税发票,虽然此类设备的进项税额较少,但也可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外购混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在《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 ,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 ,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可见,外购的固定资产如果是混用的,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这是企业固定资产优于存货的一个明显之处。

因此,对于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如果将营业范围扩大,可以使原先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抵扣。

三、总结

我国增值税已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体系,适合我国国情,但增值税制仍需要进一步优化,以充分发挥其效能。因此,从实际出发,增值税优化改革应该分阶段进行,完善增值税法律体系建设,辅助和修改增值税具体政策,降低增值税改革带来的风险问题,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

[2]王素荣:《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第8篇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盈亏平衡点安全边际率

论文摘要: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模式。本文分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盈亏平衡点销售额及企业经营安全状况的影响,指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盈利空间,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模式。转型后的优势在于,允许企业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更好地体现了税收的中性原则,同时由于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对企业降低盈亏平衡点及提高盈利空间等产生积极影响。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增值税转型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

盈亏平衡点是指企业的经营规模(销售量或销售额)刚好使企业达到不盈不亏的销售状态。该指标提供了防止企业亏损应完成的极限业务量信息,为评价企业未来经营的安全程度,实现盈利创造条件。

假设增值税转型前后只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处理不同,其余各项财务指标处理方法不变。设企业的正常销售收入为y,单位销售价格为p,变动成本为VC,单位变动成本为b,固定成本为F(不含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为D1,其相应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1;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为D2,其相应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2,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不包含增值税,所以D1>D2,假设除折旧费用外的其他固定成本F保持不变。那么,生产型增值税环境下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1=,消费型增值税环境下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2=,则增值税转型前后盈亏平衡点销售额的变化为y1-y2=,这说明增值税转型后盈亏平衡点降低了,企业的盈利区域变大。

例:某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单位产品价格为6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20元,固定成本(不含折旧费用)为20万元,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生产型为46.8万元;消费型为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期末无残值。根据该例数据计算增值税转型对盈亏平衡点销售额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后,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都出现了下降,在年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亏损数额减小,获利空间更大;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很大,在加速折旧方法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值税转型前后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

增值税转型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

安全边际是指正常销售量或者现有销售量(包括销售量和销售额两种形式)超过盈亏平衡点销售量的差额。安全边际率就是安全边际与现有销售量或正常销售量之比。那么,生产型增值税下的安全边际MS1=y-,安全边际率MR1=;消费型增值税下的安全边际MS2=y-,安全边际率MR2=,增值税转型后安全边际的变化为MS1-MS2=>0,安全边际率的变化为MR1-MR2==>0,安全边际和安全边际率均大于零,说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的经营安全状况更好。

评价企业经营安全程度的标准。仍以上例为基础,计算增值税转型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根据表3计算的安全边际率,与表2的安全评价标准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后安全边际率提高了,表明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的经营安全程度更高。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很大,在加速折旧方法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在各年也是不同的,而且增值税转型前后相比,安全边际率提高的空间越来越小。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盈亏平衡点销售额降低,盈利空间变大;安全边际率提高,企业的经营安全状况变得更好;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盈亏平衡点销售额和安全边际率的影响都很大,并且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参考文献:

第9篇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盈亏平衡点安全边际率

论文摘要: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模式。本文分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盈亏平衡点销售额及企业经营安全状况的影响,指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盈利空间,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模式。转型后的优势在于,允许企业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更好地体现了税收的中性原则,同时由于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对企业降低盈亏平衡点及提高盈利空间等产生积极影响。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增值税转型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

盈亏平衡点是指企业的经营规模(销售量或销售额)刚好使企业达到不盈不亏的销售状态。该指标提供了防止企业亏损应完成的极限业务量信息,为评价企业未来经营的安全程度,实现盈利创造条件。

假设增值税转型前后只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处理不同,其余各项财务指标处理方法不变。设企业的正常销售收入为y,单位销售价格为p,变动成本为VC,单位变动成本为b,固定成本为F(不含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为D1,其相应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1;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为D2,其相应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2,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不包含增值税,所以D1>D2,假设除折旧费用外的其他固定成本F保持不变。那么,生产型增值税环境下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1=,消费型增值税环境下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2=,则增值税转型前后盈亏平衡点销售额的变化为y1-y2=,这说明增值税转型后盈亏平衡点降低了,企业的盈利区域变大。

例:某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单位产品价格为6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20元,固定成本(不含折旧费用)为20万元,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生产型为46.8万元;消费型为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期末无残值。根据该例数据计算增值税转型对盈亏平衡点销售额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后,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都出现了下降,在年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亏损数额减小,获利空间更大;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很大,在加速折旧方法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值税转型前后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

增值税转型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

安全边际是指正常销售量或者现有销售量(包括销售量和销售额两种形式)超过盈亏平衡点销售量的差额。安全边际率就是安全边际与现有销售量或正常销售量之比。那么,生产型增值税下的安全边际MS1=y-,安全边际率MR1=;消费型增值税下的安全边际MS2=y-,安全边际率MR2=,增值税转型后安全边际的变化为MS1-MS2=>0,安全边际率的变化为MR1-MR2==>0,安全边际和安全边际率均大于零,说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的经营安全状况更好。

评价企业经营安全程度的标准。仍以上例为基础,计算增值税转型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根据表3计算的安全边际率,与表2的安全评价标准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后安全边际率提高了,表明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的经营安全程度更高。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很大,在加速折旧方法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在各年也是不同的,而且增值税转型前后相比,安全边际率提高的空间越来越小。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盈亏平衡点销售额降低,盈利空间变大;安全边际率提高,企业的经营安全状况变得更好;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盈亏平衡点销售额和安全边际率的影响都很大,并且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参考文献:

第10篇

【论文摘要】 2009年1月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全国开始实施。新增值税条例的主要内容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并在税率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本文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精神,结合火力发电企业的实例,从税负、会计核算等方面对发电企业的影响进行了简要分析。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国务院令第538号),这是我国增值税改革中里程碑式的重要一步,不仅对我国宏观经济将产生积极作用,而且对发电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至今已15年。但受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同比开始呈现负增长,其危害快速向实体经济蔓延。电力工业方面,发电企业因煤炭价格的大幅飙升,利润被大幅蚕食,五大发电集团利润同比负增长高达95%以上。据统计,2008年全国燃煤电厂因煤炭价格的大幅飙升,导致亏损700亿元,五大发电集团中的华能国际(sh 600011)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37亿元,同比下降161.72%;华电国际(sh 600027)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25.58亿元,同比下降287.85%;不少地方发电企业利润也发生巨额下滑,如粤电力(sz 000539)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仅为0.29亿元,同比下降95.60%。资产负债率的居高不下,使电力企业购买煤炭的资金匮乏,由于财务状况不断恶化,金融机构从自身风险控制角度出发明显惜贷,这使得电力企业更加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局面。在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和深化、国际金融市场仍处于动荡的背景下,为抵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国税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方案,适时进行增值税改革。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与原《增值税暂行条例》比较,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 

以计算抵扣(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除外); 

2.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低为3%; 

4.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 

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5.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电力企业成本的影响 

 

(一)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轻电企税收负担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电力企业可以抵扣购进生产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对于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发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构成实实在在的利好。2009年广东沿海某火力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2台100万千瓦的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总概算为68.8亿元,折算造价为3 440元/千瓦时,其中仅汽机、锅炉、电机三大主机招标价合计为23.67亿元(含税),根据2009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其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3.439[23.67÷(1+17%)×17%]亿元可以抵扣,这样使得发电企业的折旧费相应降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国家以降低财政收入的方式,向企业直接让利。而转型改革消除了原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了发电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有利于鼓励电力集团公司加大投资规模,对应对煤价大幅上涨的不利影响,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从而提升电力行业的竞争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新条例规定,由于火电企业购进的三大主要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应减少,使企业无论以何种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费也将减少,从而大幅降低了作为电企主要固定成本之一的折旧,使得发电企业提高了盈利能力,增强了发展后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在火电资产中占比较小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虽然在新会计准则下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按照新条例规定不得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新条例规定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其主要原因是:小汽车、摩托车等主要由企业管理使用,不直接用于生产,实际操作上难以界定其用途哪些属于生产用,哪些属于消费用。3.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载货汽车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载货汽车的用途明确,实际操作上较好界定。 

(二)减轻了火力发电企业的税负 

转型改革前,作为非金属矿产品的煤炭,一直执行13%的增值税税率,转型改革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而火力发电厂的生产以煤炭作为主要燃料,进项税额相比原条例可增加4%的可抵扣金额,从而使火力发电企业的应交增值税相应减少,并进一步影响了以应交增值税计缴的两个附加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明显降低。 

(三)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 

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这是避免与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制度上打架的配套政策 

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对进口设备实施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均相应取消,从制度上进行配套改革。由于政策层面的衔接已经考虑了配套,故对发电企业而言,不论是否外商投资,其税负不会产生变化。 

(四)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有利于发电企业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申报时限的延长不仅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提高了纳税人的申报质量,而且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节省了财务费用。

(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得到降低 

原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本次改革鉴于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混业经营,难以准确区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转型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按工业和商业分别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也得到降低,尤其是原来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降低了50%,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大优惠。 

 

四、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购建固定资产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必须计入成本 

例1,某火力发电厂为一般纳税人,通过招标程序购入需要安装的#1发电机,价款为25 000万元,增值税款为4 250万元,已到货,款项已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292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292 500 000 

上述工程已验收交付使用,竣工报告已编审通过,假设为一次性付款,电厂支付某省火电安装公司安装费1 840万元时,在建工程一并结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310 900 000 

贷:在建工程 292 500 000 

银行存款 18 400 000 

2.增值税转型后: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须单独计算,承上例,其分录分别为: 

借:在建工程250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292 500 000 

电厂支付安装费1840万元,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268 400 000 

贷:在建工程250 000 000 

银行存款18 400 000 

由此可以看出,当实施增值税转型后,该电厂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比转型前少4 250万元(31 090-26 840),而电厂的累计折旧相应减少、影响利润总额相应增加4 250万元。 

(二)购入发电用煤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资源类的金属矿、非金属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承上例,该发电厂购入发电用煤一船,为50 000吨,价款3 500万元,增值税款为3 500×13%=455万元,已验收,货款已付,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 35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 550 000 

贷:银行存款 39 550 000 

2.增值税转型后:作为发电用的动力煤,其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承上例,其进项税额=3 500×17%=59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35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950 000 

贷:银行存款40 950 000 

由此可以看出,该电厂购入煤炭时,应交增值税转型后比转型前,可多出4%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即140(595-455)万元,应交增值税的减少进而影响电厂应交城建税(税率7%)及教育费附加(税率3%)相应减少、利润总额相应增加14万元(140×10%)。 

仍以上述电厂为例,其投产的五台共1200mw机组,以2008年实际购煤240 962万元(含税)计算,实施增值税转型后,为方便比较,假设2009年购煤量维持2008年的水平,则应交增值税比2008年可减少8 530万元[240 962/1.13×(13%-17%)],从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了853万元(8 530×10%)。 

(三)建造领用材料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例2,某电厂安装工程到材料仓库领用一批钢架,价值40万元。 

1.在增值税转型前,其相应的进项税6.8万元必须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468 000 

贷:原材料 4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 000 

2.增值税转型后,因对购进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或材料的增值税均单列,已经在购入时抵扣,没有计入成本,故领用时也就无需对进项税额进行转出进行处理。承例2,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400 000 

 贷:原材料 400 000 

由此不难看出,此种情况下不会对电厂的税负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发电企业在这次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化,在税负方面不仅有所降低,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亏损,得到一定的实惠,而且会计核算方法也必须按转型要求与时俱进地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2008年以来发电企业发生的利润巨幅下滑甚至亏损,这种困境不是依靠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所能摆脱的,因为行业性亏损的根源在于燃料价格——煤价的巨幅飙升所导致,故国家从政策层面合理地理顺“市场煤、计划电”的电价形成机制,才是火电企业扭亏为盈的希望所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j].财会月刊(会计),2009(1). 

[2] 王学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五大看点 财会月刊(会计),2009(1).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j].会计之友,2009(1下). 

第11篇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转型;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

一、增值税转型推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可能将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外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由于2009年1月1日是外购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的分界线,故部分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很有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但是还尚未索取发票的固定资产,通过使销售方开具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发票方式来进行抵扣税款。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因为如果我们仅仅通过发票开具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成为抵扣的根据,但不对该项固定资产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门的调查,问题很难被发现。

(二)一般纳税人可能将非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规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符合条件的机器设备、机械、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才可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建筑物、房屋以及应征消费税这样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但是一般纳税人可能将用于建造的房屋、设备等非抵扣的固定资产外购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料,通过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进行抵扣,或者产通过变换发票产品名称的方式把用于应征消费税的外购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可能通过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所外购的固定资产进行虚假退货

一般纳税人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的已经索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器设备,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让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后,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在开具红字发票以后再重新开具发票,这时就可以按新的3%征收率计算税款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四)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加大带来了管理的难度

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将工业和非工业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由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低到了50万元和80万元,达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申请或被强制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降低后,它的数量会陡增,大批财务核算水平相对薄弱,纳税意识较差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将加入这一行列。对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将会大大的增加。

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健全与增值税转型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从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增值税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法律依据,而它的法律效力仅仅停留在行政法规上面,没有上升到真正意义的法律层面,是增值税本身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受到严重的威胁。现在,借增值税全面转型之机,将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纳入法律体系中来并针对以往违法纳税人在纳税时间上和范围的虚假申报行为及时通过法律等手段加以严格规定。立法机关在国务院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总结近些年增值税改革实践情况,尽快制定并颁布《增值税法》,全面提高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立法层级,确保我国增值税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加快我国经济建设。

(二)加大对中小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方面的扶持力度

随着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纳税人人数的陡增,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薄弱状况逐渐显现出来,如何帮助小规模纳税人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显得突出重要。首先,要加快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方面相关软件方面的研发工作,努力做到操作简单方便,成本低廉合理,升级维护及时。其次,要充分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帮助和指导小规模纳税人在财务上更加规范。最后,要定期及时举办一些有意义和有效果的培训活动,通过聘请一些有资质的老师对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三)加强对增值税转型过程的贯彻和监督力度

在增值税转型期间,税务征收部门和稽查部门要对涉及增值税转型的重点一般纳税人进行及时有效监督,深入一般纳税人调查研究增值税转型后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及时分析总结,同时对出现偷税和漏税等行为的违法一般纳税人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还要进行挂牌督办,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捍卫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实现好“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目标。

本文认为,消费型增值税刺激了投资,鼓励了新技术的使用,促使一般纳税人技术进步,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将最终达到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以上的论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一般纳税人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它不但减轻了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还回归了税收中性的原则。它的改革最终会导致国民收入整体水平的同步增长,也将促使税收收入总量随之逐步增加。但转型在短期内引起的财政收入的减少和其他一些问题,应尽快认清并通过相关的措施得到解决,以保证我国社会发展的稳定和市场经济的稳健。

长期看,增值税转型改革会带来投资增长和经济增长的积极效应,其正面效应必然会远远大于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魏安霞.增值税转型对一般纳税人财务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6(8):34-40.

第12篇

【摘要】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消费型增值税的制度安排为高新技术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激励环境,有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文章从生产型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利影响入手,对消费型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作为配套措施,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为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一、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这样就降低了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从而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有利于刺激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特别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业等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入的企业效果尤为突出。

(二)避免重复征税更好地体现税负公平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一措施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三)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能抵扣,企业不愿意更新设备,造成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增值税转型有利于鼓励投资、更新设备、提高技术,从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在增值税转型中国家对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恢复按17%的税率征税,有利于矿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四)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促使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这样一方面能降低企业税负,使征税更加公平合理;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保证了企业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市场,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生产型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利影响

(一)重复征税,阻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存在对资本的重复征税的问题,限制了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间的市场竞争已演化为资本实力竞争、高新技术实力竞争,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而生产型增值税恰恰阻碍了这一发展进程。

(二)税负不平衡,阻碍科技产业结构优化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税负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在生产型增值税下,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比重大,税负要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于税负高的行业成本高,风险大,产业结构得不到优化。

(三)税率抵扣不足,削弱科技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削弱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生产型增值税抵扣不足,我国出口商品即使按照增值税的法定税率计算退税,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这样不利于科技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三、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设备更新非常快,基础设施投资非常大,增值税转型优惠政策的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将受益更大。

(一)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而新增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在一定的折旧年限内被摊销,由于折旧的抵税效应,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税前利润及净利润。同时,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力度较大,再加上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资本密集型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增加的企业当年其经营收入可能有所增长,同时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上升,财务费用也有可能由于贷款的增加而上升,从而抵消部分由于增值税抵扣所带来的利润上升好处。

(二)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影响

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现金流量表上体现为企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增值税制度转型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现金流出量减少,现金净流量增加。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最终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成本来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税制转型并不影响其他各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因此一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于每年新增设备折旧中包含的进项税额,但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将不再受增值税的直接影响。

(三)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企业税负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使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减少,进而降低增值税税负。与之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成本。由于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固定资产成本减少,折旧费用减少,利润总额增加,相应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将有小幅增加。

第13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一、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已纳税额一样,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调整

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分别由6%和4%统一调低至3%。

(三)其他变化

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二、增值税转型对外贸企业的利好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有利于外贸企业的技术进步

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外贸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当于为外贸企业注入一笔流动资金,投资风险得到了有效的规避,减轻了外贸企业负担,加大了外贸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外贸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降低产品的成本,提高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增值税转型有利于外贸企业出口贸易的发展

出口退税是世界各国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通用做法。我国自1994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以来,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除机电产品等少数产品能享受全额退税外,其余均不能得到完全退税,这使得出口产品不能完全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削弱了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后,则可以对出口商品实现全额退税,出口商品将以不含税价格出口,降低了商品的出口价格,增强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高了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对外贸企业有促进作用,由此扩大外需将大大降低对扩大内需政策的压力,配合积极财税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这将对我国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提高了外贸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按照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使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在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增值税转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后,由于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使外贸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提高了国内外贸企业的竞争力。

三、增值税转型对外贸企业的财务影响分析

某外贸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要,进行设备投资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该设备使用年限10年,不考虑净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所得税税率25%。当月购进原材料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8.5万元,当月内销产品100万元,出口产品100万元,为方便起见,出口退税略,同时,不考虑其他原有设备的折旧。又假设该企业息税折旧前利润为50万元。

在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时,购进机器设备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得抵扣,当月应纳增值税为100×17%-8.5=8.5(万元)。并且按生产型增值税,企业需要将5.1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每年的折旧额3.51万元,假设没有其他折旧项目和利息费用,企业的税后利润应为:(50-3.51)×(1-25%)=34.87(万元)。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购进机器设备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月应纳增值税为100×17%-(5.1+8.5)=3.4(万元)。企业每年的折旧额为3万元,企业的税后利润应为:(50-3)×(1-25%)=35.25(万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外贸企业主要有以下影响:

(一)由于固定资产原值以不含税价入账,导致企业所购设备折旧期内每期的折旧额减少,最后增加了企业的税后利润,相应地也要给国家多交所得税。

(二)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使企业当期交纳的增值税额减少,并直接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少,从而使企业的税收支出减少,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入。

(三)增值税转型后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成本中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部分税额也就不会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那么产品的成本中也就不包含购进环节的增值税,这就降低了产品的成本。另外,出口商品将以不含税价格出口,降低了商品的出口价格,增强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高了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

总之,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外贸企业的福音,它将刺激外贸企业的投资行为,增强外贸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缓解外贸企业的压力,进而拉动内需增长,提高外贸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四、增值税转型的后续思考

增值税转型意味着税前抵扣范围扩大或计税基数缩小,消除了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了企

业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在危机关头,如此大规模减税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外贸企业减轻了纳税负担,有利于外贸企业提高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帮助受金融危机较为严重的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总之,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来说利大于弊,因为既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可以使企业的经营利润有所提高。

第14篇

摘要:税制作为一种经开杠杆,会产生很强的经济效应。我国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时,选择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加上近期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务院决定于2009年起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这种变化的核心是: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扫。而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后则可看出其反映了三大方面的影响:一是在会计核算方面表现为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费及相关成本费用和利润项目在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的影响;二是对企业的影响表现为降低税负、投资净现值增加、相对利润增加、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和出口商品竞争力提高等方面;三是对财政等宏观方面的影响表现为相对财政收入减少、完善税制改革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消费型增值税;税制改革影响

一、我国增值税类型及其转型的背景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个税种。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增值税制度有三大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不同制度的核心表现在:对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是否能作为进项税额从商品(提供劳务)销售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能抵扣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能抵扣的,又分在何时能抵扣;在购进固定资产时便全部允许抵扣的,称“消费型增值税”;外购固定资产时不允许抵扣,但在固定资产发生耗费(计提折旧)时允许抵扣的,称“收入型增值税”。其命名则与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有关。如“生产型增值税”是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而得名;“收入型增值税”则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财政收入总值而得名。同理,“消费型增值税”则因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而得名。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税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会产生很强的经济效应。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执行中,它对消除当时及后来一段时期内的经济发展过热状态,抑制企业的“投资饥渴症”,降低当时过高的固定资产投资率和通货膨胀率,为我国1996年底顺利实现经济“软着陆”提供了税制上的保证。同时,从聚集财政收入的效果来看,1994至2001年,我国GDP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率达到13.6%。而同期财政收入总量则增加了两倍多,年均增长率高达18%。2001年底,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171%,比1993年提高了4.5个百分点。应该说,这一制度促进了我国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

从1998年开始,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大部分商品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商品供给过剩,物价持续走低,企业投资不振,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迫切要求减轻税负,轻装上阵。特别是在2008年出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后。迫切需要刺激投资,拉动内需。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客观上要求对增值税制度进行转型的改革。这种转型主要是要求将生产型增值税制度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从其发展过程来看,增值税制度转型经过了试点和全面实施两个过程。

(一)2004年至2008年的试点

修订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进行技术改进的积极性。随着这些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有学者作过实证研究:发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布对东北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正的影响,公司股东的财富在短期内显著增长(徐丽瑜,2008)。至此,为增值税的转型完成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积累。

(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政府推出的救市措施之一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波及全球。使世界经济跌入谷底。为了化“危”为“机”,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的第9项即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规定。

(三)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

也就是说,中国政府救市促进了该措施的出台。正如在《国务院修订颁布增值税等三个税收暂行条例》修改说明中所述的: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尤其为应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内需,作为一项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二、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会计确认的影响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产生于生产经营和商品流转的过程。在购销活动中,增值税由购货方支付,由供货方收取,前者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后者称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供货方与购货方承担的纳税义务角度不同,会计确认也不同。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供货方而言,其收取的增值税是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为国家代收的,应全部列入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按规定抵扣了“进项税额”后的增值部分,需全部解缴国库;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购货方而言,作为生产经营者,其支付的增值税,只是一种代支性质税,应列入待抵扣的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企业生产经营出成果,抵扣应交的“销项税额”。由此可见,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其最终的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而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是作为消费者的身份处理的。即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是不能列入待抵扣的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而要记入固定资产的购买成本。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购入的货物不论是原材料、经营中的库存商品还是作为劳动资料的固定资产,因是生产经营者,而不是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均可以列入待抵扣的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例1,某企业在当年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生产设备,价款2000万元。同时应计增值税340万元,共计2340万元。价税款已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在原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应借记“固定资产”234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340万元;而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应借记“固定资产”2000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340万元。实施中,还注意堵塞因特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如防止企业将实际作为消费品使用的物品也作为生产设备来处理。因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此外,目前我国采用的还不是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不执行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存量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额也不进行追溯抵扣;混合销售无法分清的则从高计征。

(二)对会计计量的影响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对购置生产设备内含增值税的抵扣方面,而生产设备的价值又会影响到其后续的会计处理。因此其产生的会计计量差异表现如表1:

(三)对会计报告的影响

增值税的转型属于一种会计政策的变更,这种变更所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应交税费、折旧费用、税前利润、所得税费用等项目的变动,均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特别是在执行的前几年。在进行报表的对比分析时,应考虑会计政策变动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评价企业业绩。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为了较为直观地说明这种影响,现设例2予以说明:

假设企业投资2340万元,其中购入设备价款2000万元,进项税额340万元。设备可使用10年。每年营运收入3000万元,营运成本20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资金成本率10%,不再考虑其他与比较无关的支出和收入,有关的比较如表2。

通过例2可以直观地看到,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产生如下影响:

(一)企业税负降低

由于投资额支付的增值税允许抵扣,直接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如例2购进设备2340万元中,其中的340万元列入进项税额,可在本月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在东北地区的试点中,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下半年,共有40696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占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的62.0%(不包括12月份发生数),共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8.23亿元,实际抵减欠税和退税额共计12.72亿元。2005年上半年,共有40998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219亿元,抵减欠税和退税1471亿元。增值税转型降低了企业税负。

(二)投资净现值增加,促进企业的投资行为

由于投资额支付的增值税允许抵扣,直接减少了投资额的现值,提高了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如例2,可在投资项目期内提高投资净现值340万元,提高投资内含报酬率7.57个百分点,提升比例达18.17%;提高年平均投资报酬率545个百分点,提升比例达22.2%。这大大降低了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标准,17%的投资抵扣额对于促进企业的投资行为是非常直接的。

在东北地区的试点中证实:吉林省2004年企业更新改造投资完成316.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比转型政策执行前的上半年增幅提高27.7%。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的增长加快了企业的技术升级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增强了企业对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的积极性。

(三)相对利润增加,企业经济利益提升

由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减少,使企业的相对利润增加。如倒2,10年内,该项投资每年减少折旧额34万元,10年共减少折旧费用340万元,增加税前利润340万元,增加税后利润255万元,企业经济利益得到显著提升。

在东北地区的试点中证实:上市公司吉林化工2005年纯利将额外增加200多万元;中石油2004年和2005年纯利分别额外增加5700万元、114亿元;上市公司鞍钢新轧钢2004年的纯利增加2300万元,2005年增加2300多万元。

(四)有利于促进企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由于企业的资本投资获得抵税,如果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高,便可获得更多的好处。例3,一个企业在转型前,其机器设备的折旧成本35100万元,在全部成本117000万元中所占的比例达到30%,17%的进值税额获得抵扣后,折旧成本便会下降到30000万元,成本下降4.36%(即5100÷117000=4.36%)。假定机器设备的折旧成本在全部成本中的比例达到50%,则其成本下降7.26%。因此,增值税的转型更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也更有利于企业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

(五)有利于提高商品的出口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商品出口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减少,使生产成本降低,从而提高了商品的出口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商品出口。

四、增值税转型对财政等宏观方面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类型由于以投资额支付的增值税允许抵扣。导致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又由于该措施使企业的税前利润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也会增加,从而影响财政收入。通过前述案例也可直观地说明增值税转型对财政及其宏观情况的影响。

(一)相对财政收入减少

增值税的转型会影响到国家的两项税收变动,一是使增值税收入减少,二是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如前述例2,10年的投资周期内,从财政的角度来看,使增值税少收了340万元,而使企业所得税多收了85万元(即340x25%=85万元)。也就是说,由于增值税的转型,该项投资使国家财政收入在10年的投资周期内减少财政收入255万元。因此这次转型,国家计划的财政支持额为1200亿元。

当然,对一项投资的税收变动额是从静止的观点来看的,如果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则不然。比如说,转型后,由于有利于企业,促使企业的投资增加了4倍,则转型产生的5倍投资会使财政多收企业所得税425万元,而不转型时只有一项投资,财政只收到增值税340万元。也就是说,转型后财政收入会增加。或者可以说,只要促使企业的投资增加3倍,即为原投资的4倍,国家的财政收入就可持平。

(二)完善税制改革

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是发达国家增值税的制度,是促进企业投资、藏福于民的制度,是增值税的发展方向。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为了吸引外资,目前发展中国家大多采用了这种方式。如在东盟各国中。除印度尼西亚外,大多数的国家采用了这种制度。

我国在原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即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购买国内设备也可以退税。但内资企业不能享受上述待遇,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增值税转型后,内外统一。

同时还应注意到,目前我国采用的仍是一种不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部分行业还保留营业税形式,重复计征问题仍然存在。因此,税制改革也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第15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消费型增值税;税制改革影响

一、我国增值税类型及其转型的背景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个税种。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增值税制度有三大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不同制度的核心表现在:对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是否能作为进项税额从商品(提供劳务)销售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能抵扣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能抵扣的,又分在何时能抵扣;在购进固定资产时便全部允许抵扣的,称“消费型增值税”;外购固定资产时不允许抵扣,但在固定资产发生耗费(计提折旧)时允许抵扣的,称“收入型增值税”。其命名则与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有关。如“生产型增值税”是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而得名;“收入型增值税”则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财政收入总值而得名。同理,“消费型增值税”则因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而得名。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税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会产生很强的经济效应。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执行中,它对消除当时及后来一段时期内的经济发展过热状态,抑制企业的“投资饥渴症”,降低当时过高的固定资产投资率和通货膨胀率,为我国1996年底顺利实现经济“软着陆”提供了税制上的保证。同时,从聚集财政收入的效果来看,1994至2001年,我国GDP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率达到13.6%。而同期财政收入总量则增加了两倍多,年均增长率高达18%。2001年底,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171%,比1993年提高了4.5个百分点。应该说,这一制度促进了我国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

从1998年开始,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大部分商品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商品供给过剩,物价持续走低,企业投资不振,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迫切要求减轻税负,轻装上阵。特别是在2008年出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后。迫切需要刺激投资,拉动内需。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客观上要求对增值税制度进行转型的改革。这种转型主要是要求将生产型增值税制度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从其发展过程来看,增值税制度转型经过了试点和全面实施两个过程。

(一)2004年至2008年的试点

修订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进行技术改进的积极性。随着这些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有学者作过实证研究:发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布对东北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正的影响,公司股东的财富在短期内显著增长(徐丽瑜,2008)。至此,为增值税的转型完成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积累。

(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政府推出的救市措施之一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波及全球。使世界经济跌入谷底。为了化“危”为“机”,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的第9项即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规定。

(三)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

也就是说,中国政府救市促进了该措施的出台。正如在《国务院修订颁布增值税等三个税收暂行条例》修改说明中所述的: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尤其为应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内需,作为一项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二、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会计确认的影响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产生于生产经营和商品流转的过程。在购销活动中,增值税由购货方支付,由供货方收取,前者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后者称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供货方与购货方承担的纳税义务角度不同,会计确认也不同。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供货方而言,其收取的增值税是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为国家代收的,应全部列入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按规定抵扣了“进项税额”后的增值部分,需全部解缴国库;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购货方而言,作为生产经营者,其支付的增值税,只是一种代支性质税,应列入待抵扣的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企业生产经营出成果,抵扣应交的“销项税额”。由此可见,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其最终的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而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是作为消费者的身份处理的。即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是不能列入待抵扣的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而要记入固定资产的购买成本。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购入的货物不论是原材料、经营中的库存商品还是作为劳动资料的固定资产,因是生产经营者,而不是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均可以列入待抵扣的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例1,某企业在当年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生产设备,价款2 000万元。同时应计增值税340万元,共计2 340万元。价税款已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在原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应借记“固定资产”2 34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 340万元;而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应借记“固定资产”2 000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 340万元。

实施中,还注意堵塞因特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如防止企业将实际作为消费品使用的物品也作为生产设备来处理。因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此外,目前我国采用的还不是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不执行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存量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额也不进行追溯抵扣;混合销售无法分清的则从高计征。

(二)对会计计量的影响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对购置生产设备内含增值税的抵扣方面,而生产设备的价值又会影响到其后续的会计处理。因此其产生的会计计量差异表现如表1:

(三)对会计报告的影响

增值税的转型属于一种会计政策的变更,这种变更所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应交税费、折旧费用、税前利润、所得税费用等项目的变动,均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特别是在执行的前几年。在进行报表的对比分析时,应考虑会计政策变动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评价企业业绩。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为了较为直观地说明这种影响,现设例2予以说明:

假设企业投资2 340万元,其中购入设备价款2 000万元,进项税额340万元。设备可使用10年。每年营运收入3 000万元,营运成本20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资金成本率10%,不再考虑其他与比较无关的支出和收入,有关的比较如表2。

通过例2可以直观地看到,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产生如下影响:

(一)企业税负降低

由于投资额支付的增值税允许抵扣,直接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如例2购进设备2340万元中,其中的340万元列入进项税额,可在本月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在东北地区的试点中,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下半年,共有40696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占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的62.0%(不包括12月份发生数),共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8.23亿元,实际抵减欠税和退税额共计12.72亿元。2005年上半年,共有40998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2 19亿元,抵减欠税和退税14 71亿元。增值税转型降低了企业税负。

(二)投资净现值增加,促进企业的投资行为

由于投资额支付的增值税允许抵扣,直接减少了投资额的现值,提高了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如例2,可在投资项目期内提高投资净现值340万元,提高投资内含报酬率7.57个百分点,提升比例达18.17%;提高年平均投资报酬率545个百分点,提升比例达22.2%。这大大降低了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标准,17%的投资抵扣额对于促进企业的投资行为是非常直接的。

在东北地区的试点中证实:吉林省2004年企业更新改造投资完成316.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比转型政策执行前的上半年增幅提高27.7%。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的增长加快了企业的技术升级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增强了企业对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的积极性。

(三)相对利润增加,企业经济利益提升

由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减少,使企业的相对利润增加。如倒2,10年内,该项投资每年减少折旧额34万元,10年共减少折旧费用340万元,增加税前利润340万元,增加税后利润255万元,企业经济利益得到显著提升。

在东北地区的试点中证实:上市公司吉林化工2005年纯利将额外增加200多万元;中石油2004年和2005年纯利分别额外增加5700万元、114亿元;上市公司鞍钢新轧钢2004年的纯利增加2 300万元,2005年增加2300多万元。

(四)有利于促进企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由于企业的资本投资获得抵税,如果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高,便可获得更多的好处。例3,一个企业在转型前,其机器设备的折旧成本35100万元,在全部成本117000万元中所占的比例达到30%,17%的进值税额获得抵扣后,折旧成本便会下降到30000万元,成本下降4.36%(即5100÷117000=4.36%)。假定机器设备的折旧成本在全部成本中的比例达到50%,则其成本下降7.26%。因此,增值税的转型更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也更有利于企业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

(五)有利于提高商品的出口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商品出口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减少,使生产成本降低,从而提高了商品的出口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商品出口。

四、增值税转型对财政等宏观方面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类型由于以投资额支付的增值税允许抵扣。导致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又由于该措施使企业的税前利润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也会增加,从而影响财政收入。通过前述案例也可直观地说明增值税转型对财政及其宏观情况的影响。

(一)相对财政收入减少

增值税的转型会影响到国家的两项税收变动,一是使增值税收入减少,二是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如前述例2,10年的投资周期内,从财政的角度来看,使增值税少收了340万元,而使企业所得税多收了85万元(即340x25%=85万元)。也就是说,由于增值税的转型,该项投资使国家财政收入在10年的投资周期内减少财政收入255万元。因此这次转型,国家计划的财政支持额为1 200亿元。

当然,对一项投资的税收变动额是从静止的观点来看的,如果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则不然。比如说,转型后,由于有利于企业,促使企业的投资增加了4倍,则转型产生的5倍投资会使财政多收企业所得税425万元,而不转型时只有一项投资,财政只收到增值税340万元。也就是说,转型后财政收入会增加。或者可以说,只要促使企业的投资增加3倍,即为原投资的4倍,国家的财政收入就可持平。

(二)完善税制改革

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是发达国家增值税的制度,是促进企业投资、藏福于民的制度,是增值税的发展方向。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为了吸引外资,目前发展中国家大多采用了这种方式。如在东盟各国中。除印度尼西亚外,大多数的国家采用了这种制度。

我国在原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即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购买国内设备也可以退税。但内资企业不能享受上述待遇,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增值税转型后,内外统一。

同时还应注意到,目前我国采用的仍是一种不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部分行业还保留营业税形式,重复计征问题仍然存在。因此,税制改革也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资金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相对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因此,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转型后将会促进经济结构向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基础产业(如能源、交通、通讯等)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种结构的转移有利于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而对于相对不利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对我国的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造成压力。这些矛盾主要依赖企业不断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来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1]闰玮 我国行增值税制转型分析[1]山东经济,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