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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先提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1998年他研究发现,幼鼠食用了转基因土豆之后,其免疫系统和内脏都受到了损坏。这一发现轰动了科学界。后来经审查发现这项研究结果不够详实,不足以证明转基因食品具有危险性[6]。转基因食品的风险尚未有定论,迄今为止也没有因食用转基因食品而导致重大的事故伤亡。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逐渐加强,各国开始了对转基因产品的监控和管理。转基因技术的安全管理世界上主要分为两大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法和理念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分别是开放鼓励型的美国模式和严谨限制型的欧盟模式,其他国家实行的模式介于两者之间[7]。欧盟对转基因食品一向严谨。尽管欧盟的研究表明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但欧盟认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需要靠长期的实验和观察才能得以进行。欧盟的管理模式以转基因食品的工艺过程为基础,所有的转基因生物,都要接受安全性评价和监控[8]。转基因食品管理的理论基础是“预防”原则。其目标是保证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免遭破坏。其管理政策是确保欧盟市场健康正常的运转[9]。欧盟很重视转基因食品的立法。自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新食品定义和主要成分、安全评估机制和成分标识。从田间到菜场制定了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所有转基因食品在上市前须通过欧盟的强制性安全评估和批准程序,同时进行标识,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确保转基因食品监督有效,并能及时采取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欧盟的转基因食品管理机构是欧盟食品安全局。欧盟各个国家在管理上存在差异,没有完全依照欧盟转基因食品管理体系来实行。与欧盟管理模式相似的有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10]。美国提出,必须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风险的存在,才会采取适当的管制,即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管制须建立在“可靠科学”原则基础上[11]。美国管理模式以产品为基础,认为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之间没有本质差别,具有同样的安全性。美国在国内对转基因食品进行自律管制、在国际上推行转基因产品贸易自由,管理模式宽松。美国没有制定完整的法规来管制转基因食品,仅纳入到现有的法律管制范围内。美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机构有:美国农业部、环境保护局、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美国对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很是乐观。加拿大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与美国相似,运用自律性管理。中国拥有大量的人口,随着环境的急剧恶化及耕地不断的被征用,耕地面积却在大量的减少,中国的农业生产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转基因食品的出现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转机[12]。中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但国家对转基因技术非常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986年启动的“国家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中,大力支持发展生物技术。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批准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国家。近年中国在转基因技术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3]。中国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模式。中国的管理机构有:农业部、科技部、卫生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和国家环保总局,中国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的是农业部。
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技术
DNA在提取的时候会产生的应抑制因子、产品深加工时破坏了核酸等因素会使PCR结果呈假阴性;作物受到病毒感染、实验室污染等因素会造成PCR结果呈假阳性[16-18]。所以,定性PCR只能初步检测转基因食品。为了解决PCR存在的问题,消除检测干扰,在试验中引入内部对照反应,从而可以半定量地检测样品[19]。(1)竞争定量PCR:其主要的过程是将一种人工构建的相互间竞争模板,使这种模板能够具有一致的待检测基因所具有的动力学特点,能够在同一反应体系中同引物和底物相竞争,之后进行电泳检测。将结果制成标准曲线,计算待测基因的含量。该方法容易产生误差,比较难使用[20]。(2)实时荧光定量PCR:该技术是普通PCR的升级,主要思想就是把一个标记了2个荧光基团的探针加入到反应体系中,根据探针上的荧光信号实时监测整个PCR进程,然后将结果制成标准曲线,计算未知模板的含量[21]。实时定量PCR检测的灵敏度很高,它的最小检测量为2pgDNA/g样品。检测要求低、范围广,可以检测一些已经加工,或者还未进行加工以及混合样品。实时荧光PCR检测技术能对PCR反应进行有效地实时的监测。在实时荧光PCR技术中加入闭管分析,不需要加入PCR后处理过程,能使核酸的交叉污染有效的降低甚至消除。此方法的挑战就是定量标准物的滞后发展。(3)多重PCR:在同一反应体系中的多个靶点能同时进行PCR检测,试验结果可靠,操作简单快速,降低了检测的成本。多重PCR法的应用前景很广阔。(4)Southern和Northern杂交:用限制性核酸内切酶对与特异性探针结合的基因组片断内或其周围序列进行酶切,研究基因内部的序列。该技术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但要求样品的纯度高,检测费用也较高。Southem杂交的检测对象是DNA,而Northern杂交是RNA。基因芯片又叫DNA芯片或DNA微阵列[22]。是美国的Affymetrix公司开发的,世界上第一块商品化的基因芯片在1996年问世。基因芯片技术是目前转基因食品检测的前沿技术,是一种高度集成化的反向杂交技术。将探针分子固定在载体上,用PCR、末端标记等方法对待测基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因与固定了的探针杂交。借助放射自显影或者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或CCD相机检测并读出各个不同斑点信号的强度,将所获得的杂交信号用相应的软件处理,得到被检样品的遗传信息。该方法可实现样品大量序列的检测和分析,同时完成样品的定性定量。将抗原和抗体反应的特异性结合酶对底物的高效催化这两者有机的结合,完成ELISA的检测。酶作用于底物后,颜色会发生变化,抗原结合抗体时,可以通过比色过程或者根据荧光反应来测定。通过颜色的变化来判断样品中含有抗原的的数量。ELISA检测可以同时完成样品的定性和定量检测。该方法选择性和灵敏度较高,但复杂基质对它的准确度有干扰,外源蛋白质含量低或被热处理变性,该方法的检测能力就会下降[23]。3.2.2Western杂交Western杂交又称蛋白质印迹法,是将抗体的特异性、蛋白质电泳的分离能力、显色酶反应的灵敏性结合在一起的蛋白质检测方法,可用于检测复杂混合物异蛋白质的含量。用于检测特异性目的蛋白质,检测灵敏度可达1~5ng,还可用于检测不可溶性蛋白质。其检测的关键是抗体的制备[24]。
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改善措施
中国缺乏系统的法规来制约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因此需及时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需要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建立相应的部门并明确它们该承担的职责义务和管理权限,对一些经过转基因技术加工的产品和借助转基因技术进行研究的行业开展全方位的正规的管理体系[25]。许多发达国家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立法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中国立法时可以借鉴。在对待转基因食品风险的不确定方面,学习欧盟等国采取审批制度和强制性标识制度。鉴于转基因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和未来美好的发展前景,许多发达国家均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研发,中国在确保安全的提前下,也应使转基因技术得到更好的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转基因食品从研发到消费这一系列的过程都必须采用标识、通报等措施保证消费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当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很不完善。普遍存在未办理转基因生物标识,并私自进行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行为。由于缺乏完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检测体系,监督市场产品时,无法准确判断农产品是否有转基因成分,缺乏奏效的监控手段。因此,通过市场调查了解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实际情况,掌握转基因食品的种类、来源和加工后的形式等,制定相应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建立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定期监督制度,借助已建的转基因食品管理机构,加强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中国境内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必须实行标识,不标识和不符合标识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口和销售。标识目录由农业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26]。目前相关部门的职责配合不够,很难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应设立专门的系统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转基因食品的研发、生产加工、运输、进出口和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确保转基因食品产业安全规范的运行[27]。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还不能确定,应理性对待转基因食品。因此,政府应设立专业的独立行政监管机构,全程跟踪,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有效的追踪制度,详细记录每一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可以速度的找出危害关键控制点,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将危害降至最低。针对转基因食品存在的风险不确定性,制定安全评价标准以保证转基因食品行业正常稳定的发展。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需要合适的检测技术。转基因食品品种繁多且数量大,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成分复杂、待检测成分被降解或破坏,检测难度大[28]。目前的检测手段有:人工检测、仪器检测和生物芯片,但不能满足当前的检测需要。因此,需加大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力度,使检测快速、准确、可靠。在发展自身技术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防范[29-31]。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需做到公开透明。需制定一整套针对转基因食品的法规、安全评价标准、方法及规则。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源头开始,以及对其生产、加工、成品、销售等一系列过程进行详细的存档化管理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存档,使记录和标识具有可溯源性[32,33]。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营养上的要求和质量上的评价以及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等标准作为是否决定进口及进口的数量、方式等的判断因素。同时在此基础上要建立有效且实时的预警机制,在转基因作物的风险处理上,要防患于未然。监管部门对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实行跟踪检查,将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公布于众。政府应重视和加强对国外转基因食品相关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一些必要且合理的咨询服务,以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摩擦[34]。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公选课;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4634(2015)04-0091-03
0 引言
自1995年1月第一例转基因食品在美国被批转商业化种植以来,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截至2012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的转基因品种已有87例,涉及大豆、棉花、玉米、小麦、油菜、哈密瓜、番茄、马铃薯等共17种植物[1,2]。世界范围内共有28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播种面积已达到1.7亿公顷,1996年~2011年转基因作物产值达到923亿美元,共计节约了4.73亿公斤化学杀虫剂的使用,约有1730万人口从事转基因作物的种植[3]。可以说,转基因作物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我国也在不断加大对转基因研究领域的投入,2008年7月,我国正式启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培育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4],截至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转基因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作物有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进行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番木瓜。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不断升温,从而引发社会性的争议。笔者在2013年底进行的社会调查问卷表明,合肥市高校院所较为集中的蜀山区,不仅普通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存在误解,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高达75%,就连在校大学生甚至食品专业本科生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也存在很大的误区。因而,从科普层面上加大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宣传,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保障民众的选择权,显得迫在眉睫,而从高校层面提高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认识,继而推动社会层面的科学认知,促进普通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知识的了解,以消除民众的疑虑甚至“妖魔化”的偏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有效方式。
笔者所在的食品学院并未开设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本科课程,只在《食品生物技术》课程中介绍了转基因技术,在《食品毒理学》、《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等选修课程中介绍了转基因食品检测的部分内容,因而并未系统和完善的形成一个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课程体系。在教学过程中也发现,本专业同学尽管学习了相关课程,对于转基因食品还是缺乏系统的认识,缺乏对某些网络流言的辨别力,因此,尽快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不仅有利于学生正确理解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的差异,有利于学生关注新技术、新问题、了解行业前沿,有利于培养学生参与公共事务与公众决策的意识,也有利于为我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培养食品安全与生物技术、管理政策、文化和贸易等方面的人才。
1 公选课程面临的难点与突破
公选课作为无专业限制的公共选修课,与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共同构成专业的课程体系。开设公选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5]。
在全校范围内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方面的公选课,感兴趣的学生很多,对教师来说却面临很大的挑战。首先,公选课的学生专业背景相差太大,而本门课程需要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生态与环境科学等学科的背景知识,又涉及基因组测序、蛋白组质谱、营养与毒理学检测等较为先进的检测技术,专业跨度大,涉及面广,部分概念较抽象,使得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学生理解的反馈上面临较大的困难;其次,公选课教学时间相对较短,也无法安排实验课程,这样就难以采用实验等较为直接的方法让学生获得感性认识从而增强理解;最后面临的问题是考核方式的选择,公选课的考试不是为了检测学生对具体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而是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实力,考虑到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在上课过程中接受和感知程度的不同、兴趣与关注点的差异,必须选择不同的考核方式才能较为准确的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6]。
本课程开设之初就针对以上困难进行了预测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主要从精心选择教学模块、积极改变教学方式以及采用不同的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该课程教学模式的革新,从而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2 创新型教学模式的实施
2.1 教学模块的确定
为了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确保课程内容能够充分讲授完成并取得一定教学效果,在课程开设之初就对教材进行了精心选择,最后选定科学出版社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一书作为教材,同时确定了“转基因技术的诞生与发展”、“转基因食品营养与毒理学评价”、“转基因生物与环境安全”、“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技术”四个模块作为课程主体,针对每个模块确定一个课题讨论的主题,如“三头六臂的转基因”、“有毒?还是无毒?这是一个问题”、“美洲的蝴蝶被毒死会在亚洲刮起一场风暴?”、“如何用高大上的技术来找茬?”。每次讲述一个新模块时先根据主题引入课堂谈论,吸引学生的注意,调动他们思考的积极性,诱导他们各抒己见,但此时老师并不阐述自己的观点,而是在本模块课程学习结束后,再对主题进行重新归纳与总结。
2.2 教学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采用了“翻转课堂”与“科普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翻转课堂(FlippedClassroom)是一种把技术用于课堂教学从而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来与学生进行交流的教学模式。通常是通过在课外观看教师制作的视频来进行的[7]。在课程讲授初期,为了有意识地促使学生提出自己的看法,推荐他们观看“孟山都眼中的世界”和“崔永元美国转基因调查报告”,然后在课堂上引出讨论主题,不论学生是“挺转”还是“反转”,都列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随着课堂内容的深入,利用Flas+自录视频等多种形式演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动态过程、PCR操作流程、Bt毒蛋白晶体对靶标害虫的毒杀机理、不同转基因植物花粉的传播方式等内容,让学生在课外轻松熟悉课程内容,较好的解决了公选课受众背景知识不均带来的认知困难。
同时,在公选课的授课过程中必须时时注意课程内容的科普化倾向,比如讲到转基因作物的毒理化评价流程或者利用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筛查时,就要考虑到学生理解和接受程度的差异从而适当减少教材中的原理讲述,转而采用科普式表达方式,注意使用生活化的科学语言、简明的技术流程图与动画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同学的理解与记忆。在授课过程中,收集和参考了日本、美国等国家转基因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手册中的内容,以比较轻松的方式展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流程[8,9],达到消除疑惑、促进理解、加强认知、提高学习兴趣的目的。
2.3 考核方式的改革
课程的考核机制关系到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的调控,好的考核方法既可以使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又可以充分、真实、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认真程度及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和认知程度[10]。大多数国家的公选课程考核主要强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以培养创新人才为主,而非单纯的考核记忆[11]。对于本门课程而言,开设目的主要希望通过课程学习能够提高学生对转基因食品科学性和安全性的正确认识,从社会认知层面加强学生对于转基因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辨识,从科学技术层面加强学生对于生物技术新发展的认识,对新兴的分析、测试技术产生兴趣。因而,本课程针对文理科学生采用了不同的考核方式,对于文、法、经管类的学生以考核社会认知与思辨能力为主,课程论文占70%比重,在以下范围内自选:“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争议与我见”、“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的应用现状与前景”、“我心中的理想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等;平时考察占30%,包括课堂出勤、课程提问与讨论的参与度。而对于理、工、农科的学生以考核科学性和创新性为主,课程论文为“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历程”、“新型转基因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的发展前景”等自选,占60%比重;平时考察占40%,包括课堂出勤和学生汇报,其中的学生汇报部分为学生自制类似“谣言粉碎机”的内容,至少列举一个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谣言,说明其在科学性上的硬伤,并假想自己会创造出一种什么样的新型转基因食品,这部分内容平时完成,老师上课时会挑选一部分出来和学生一起讨论,既可以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认知程度,又可调节课程气氛,受到学生的良好评价。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转基因技术带来了一场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也将是最具有应用前景的一门学科[12],目前除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学院有专门针对本科生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及检测技术课程外,其他大专院校较少有针对本科生开设该类课程,这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专门技术人员的培养、相关方向的深入研究与发展都是不利的。甚至该类课程的教材选择、教学和实施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经验,需要不断进行教育与人才创新培养模式的摸索,这是从事该方面教育教学工作者的机遇与挑战,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学与知识的推广普及,尚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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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转基因 案例 教学 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b)-0183-03
1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概述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斯坦福大学的Paul Berg教授首次成功将外源基因导入真核细胞,获得首例重组DNA,自此拉开了转基因技术在人类史上的发展序幕[1]。20世纪90年代,第一例利用重组DNA基因工程菌生产的凝乳酶在奶酪工业中的使用,标志着转基因技术在食品工业中得以应用[1]。1993年,美国批准Calgene公司转反义Pg基因的延熟番茄Flavr-Savr上市,这使得转基因食品正式进入了民众的消费生活中,成为传统生物技术食品的延续和丰富 [2]。此后,转基因植物源食品原料的种植面积迅速增加,被寄予厚望的转基因食品被誉为未来“粮食咽喉”,但是随之其安全性也开始备受关注[3]。纵观我国近几年的转基因食品研究发展状况,2008年,我国启动了计划投入资金约200亿元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根据该计划我国将于2020年就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功能基因克隆验证与规模化转基因操作技术、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推广及产业化和条件能力建设等五大优先领域这些重点问题及动植物转基因研发和产业化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实现突破[4]。引人注目的是,2013年美国转基因巨头孟山都首席技术官Robert T. Fraley和另两名在作物中插入外来基因技术的科学家获得了国际农业领域的最高荣誉“世界粮食奖”,这是拥有27年历史的“世界粮食奖”首次颁奖给研究转基因的科学家[5]。多年以来,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其安全性的关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科学家,同时也款款走入了寻常百姓家。
就我国情况而言,社会各界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了解程度不一[6]。高层次的学术界和科研人员对其安全性的信息掌握较多,而普通民众的知晓程度较差,很多人只是听说有转基因食品的存在,谈不上科学理性的认知,更没有自己的态度和立场,而是人云亦云,甚至是盲目的谈“转”色变,可见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的推广势在必行。而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教学与转基因安全知识的推广是相辅相成的,作为经由高等教育的食品专业人才,更加需要扎实的掌握转基因食品的基本原理和安全性评价常识,做到能够客观、理性的认识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进而拥有认知新科学技术的积极态度,才能让科学之风吹开发展之路。
自2001年起,中国农业大学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中开设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的6门课程,其他各大高校的食品学院也开设了食品生物技术、转基因食品等课程,其教学都不可避免会涉及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些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正确认识、分析和对待新技术、新问题和新生产力的能力,希望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日后从事食品安全、转基因生物、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打下基础。而《转基因食品安全》作为一门快速发展的学科,其课程内容不断发展变化、原理概念相对晦涩难懂,教学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其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的必要性
哈佛大学于20世纪初创造了案例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将现实世界中的真实场景进行典型化处理之后,有步骤地组织学生进行针对性的研究与讨论,引导学生进入具体实际的分析中,而不是学习晦涩的抽象理论,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7]。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基础理论比较抽象难懂,转基因食品相关的经典故事也不胜枚举,非常适合案例法教学。因此,将教学计划内的知识点融合到案例中,引导学生开展讨论和辩论,进一步向学生传授正确、客观地看待科学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贯彻启发式教学的需要。通过案例引发讨论,让学生踊跃参与其中,不仅可以加强师生互动,形成活跃的课堂氛围,避免教学课程枯燥无味;还可以逐步使学生转换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引导学生由被动的学习过程变为主动的学习过程,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启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造力[8]。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激发高科技兴趣的需要。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用案例引导学生了解转基因科学技术中的深刻学说,体会蕴藏其中的科学思想,进而激发更深层次的思考。学生可以学在其中、乐在其中,老师也避免了填塞式的教学方法,以及就原理概念而讲原理概念的老调重弹,更能激发学生对于高新科技的兴趣[9]。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培养批判性思维的需要。科学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而是在批判、继承、发展之中曲折前行[10]。能够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让学生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凭借逻辑和证据进行辩论及反思,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提升学生独立的判断能力,从而科学、客观地看待转基因食品,并推动这一先进技术的发展。
3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改革的主要措施
3.1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的教学内容
本课程根据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案例设计教学内容,首先以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抗除草剂转基因大豆、抗虫转基因棉花、抗虫转基因水稻、抗病毒转基因番木瓜和抗病毒转基因甜椒”为例来认识具有特定抗性的转基因食品;以“耐储藏转基因番茄和耐储存转基因河套蜜瓜”为例来认识延长果实储藏期的转基因食品;以“富含β-胡萝卜素的金大米、含多不饱和脂肪酸的转基因亚麻和降低过敏原的转基因花生”为例来认识改良品质的转基因食品;以“抗乙肝转基因番茄”为例来认识药用功能的转基因食品;以“吸收有毒重金属硒的转基因印度芥属”来认识可以改良环境的转基因植物。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目前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研发和产业情况,更清晰地认识为什么要进行转基因研究,以及我国在转基因研究领域所处的位置。
另外,针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围绕历史上引发转基因食品物安全争论的典型案例,如“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普斯泰事件”、“孟山都转基因玉米事件”、“俄罗斯之声转基因食品事件”、“中国广西迪卡007/008玉米事件”、“黄金大米事件”、“帝王蝶事件”以及“墨西哥玉米事件”等展开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与生态安全的教学,使学生掌握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原则和内容,以及获准进入市场的程序。进而,将转基因技术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最新研究新进展及时反馈到课堂教学中,使课程内容不断丰富和更新。
3.2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的教学过程
课堂上,结合教学内容,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导入案例,教学过程可分为“案例呈现-问题提炼-角色模拟-教学实施”四个步骤,下面以迄今唯一因过敏而未被商业化的转基因食品案例―― “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为例进行解读。
首先通过“案例呈现”将发生在1994年的“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娓娓道来,然后向学习抛出“为什么要向大豆中转乳巴西坚果中编码蛋白质2S albumin的基因”、“如何确定转基因大豆的安全性”以及“如何处理不安全的转基因食品”等问题,积极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掌握知识、搜集资料、查阅文献。然后把课堂的部分时间交给学生,通过“角色模拟”环节请学生分饰大豆种植者、科学家、政府官员、消费者、媒体等角色,进行激烈的讨论或者辩论,其间由教师把转基因大豆的背景、转基因食品涉及的主要安全问题、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内容和原则以及管理策略等知识点融入此案例教学中,并对学生在分析讨论中存在分歧和疑问的内容进行详细地讲解,完成“教学实施”的过程。继而引导学生认识到转基因植物的安全管理和生物技术育种技术体系具有自我检查和自我调控的能力,能有效地保障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再让学生进一步提出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技术、标准体系及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从而更易切中预设的教学目标。
此案例法教学将学生放到不同的角色饰演之中,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紧密结合,使学生真正获得自主学习的乐趣,顺利地实现由“学会”向“会学”的转化,有助于引导食品专业人才用科学的态度参与到社会热点话题和公众事务的讨论之中。
3.3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师队伍
转基因食品安全作为一门新兴课程,教师资源相对比较紧张,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本校教师+客座教师”的模式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以本校的师资力量为主,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经常开展的教研活动,坚持轮流听课,分析研究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探讨适应时展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着力提高本课程教师队伍整体的教学水平[11]。另外,分析发生在我国或者涉及到我国的重要转基因安全案例可以从社会引入教师资源,以曾经参与处理过转基因重要安全事件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专家、学者或公职人员为客座教授,有请他们参照国家标准程序来解读如何处理的相关事件,形成生动的课程教学典型案例,如“湖南黄金大米事件”、“湖北非法种植Bt转基因水稻事件”、“广西大学生异常事件”和“山西老鼠绝迹事件”等。本校教师与客座教师的结合,可以说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碰撞。
3.4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材建设
目前在整个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教学中尚无一本合适的教材,本课程的案例法教学尤其需要一本精编的案例集锦教材,因此需自主编纂首册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集锦。该教材围绕五个原则进行编写,一是“秉承事实”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还原案例的来龙去脉,没有任何感彩的倾斜和结论性引导,保持科学严谨的纯粹态度;二是“百家争鸣”的原则,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历来存在许多争议,从客观的角度描述不一样的声音,让学生拥有全方位信息的知情权;三是“科学规范”的原则,以科学原理为基础,用理性、客观、辩证的科学思想分析案例,让学生掌握用科学思考问题、用科学分析案例以及用科学处理问题的能力;四是“深入浅出”的原则,全书使用科普性的语言和生活化的描述,继深入挖掘案例之后,注重强调转基因食品与我们的生活,从而让学生更容易的掌握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相关知识;四是“网络同步”的原则,在这个网络越来越重要的年代,青年人更愿意利用网络获取知识,因此将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电子教材、教案、大纲、课件和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全部实现网上同步开放,便于学生随时随地进行资料查阅和自主学习。
3.5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考核机制
在传统的考核方式中,仅仅从一张期末试卷来判断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是存在很大缺陷的,因此对于考核机制的改革是教学实践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和教学宗旨,将考核机制加以改革后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随堂考核”,涉及出勤率、课堂表现等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课程参与度,此部分占总成绩的10%;第二部分“讨论及辩论”,理不辨不明,由学生分饰食品生产者、科学家、政府官员、消费者、媒体等不同的角色,只有身临其境才能体会其中乾坤,让学生针对典型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不同角度的讨论和辩论,主要考核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以致用的能力,此部分占总成绩的45%;第三部分“期末考试”,从教师传授的知识和案例集锦教材上涉及的内容中选择3~5个典型案例,由学生进行独立的案例分析并形成小论文,综合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搜集和处理科学信息的能力,同时老师也可以通过学生的论文更加直观的得到教学质量的反馈,此部分占总成绩的45%。通过考核机制的改革,充分体现出“传道、授业、解惑”的思想,更加注重于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综合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使考核机制更好的服务于塑造学生的科学观。
4 结语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科学观念,同时掌握并熟练运用新生产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进一步使得学生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状况,并且为学习其他的相关课程及从事食品安全领域相关工作打下基础。近几年,转基因食品的快速发展要求我们对传统单一教学模式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以适应转基因食品安全领域发展的模式,力求为培养具有辩证思维和科学理念的高素质人才提供一个理想的教学环境和成长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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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转基因食品的出现是科技发展的一个必然,它在给忍忍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它的安全问题也是有待验证的。从科技哲学的角度看,我们既不能过分夸大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的风险而忽视了它的潜在利益,也不能鼓吹它所带来的利益而视风险于不顾。转基因食品的伦理问题争议一直层出不穷,尽量在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争取实现人类的共同发展,达成科学界与人群消费的共识,是转基因食品的哲学问题探讨的目的所在。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社会效益;社会风险
自从基因工程技术在20世纪80年代诞生以来,这项新兴的生物基因技术浪潮席卷了整个世界。于是,各种各样转基因食品、药品和实用基因工程技术相继呈现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在基因工程的产品中,引起关注最多的要数转基因食品。面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安全性、风险性问题的担忧,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既不能过分夸大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的风险而忽视了它的潜在利益,也不能鼓吹它所带来的利益而视风险于不顾。进入21世纪,转基因食品得到了更快的发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转基因食品已经很普遍了,转基因食品也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
1.转基因食品的定义与现状
1.1转基因食品的内涵
转基因食品又称基因改性食品。从狭义上说,是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及微生物)的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到其他的生物物种中去,从而发行的遗传物质使其有效地表达相应的产物,并出现原物种不具有的性状或产物,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成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①这是所指外源性基因,通常是指在生物体中原来不存在的基因,在某些情况下也可指在生物体中存在的基因。因此,转移了外源基因的生物体会因产生原来不具备的多肽或蛋白质而出现新的生物学性质,一种生物体新表现型的产生,除可采用转基因技术外,也可对生物体本身的基因进行修饰而获得,在效果显著上等同于转基因,这便是广义上的转基因生物。
1.2转基因食品现状
1983年第一例转基因植物构建成功,1985年转基因鱼问世,从此揭开了转基因食品生产的序幕,并在短短的十几年取得了重大进展,各国已试种的转基因植物超过4500种,已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近90种,目前常见的转基因食品有玉米、大豆、西红柿、油菜等。除转基因植物性食品外,还有转基因动物性食品,如乳制品、肉制品、海产品以及基因工程菌株等。据国际有关组织统计,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增长,1996年仅为170万公顷,2000年估计可达4420万公顷。2000年共有13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分布于六大洲,其中美国占68%,阿根廷占23%,加拿大占7%,中国占1%。发展中国家转基因作物主要种植国除阿根廷、中国外,还有巴西、埃及、印度和南非等,2000年转基因大豆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58%,其次是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棉花居第三位。②
目前,国外大量的转基因农产品已被直接或间接地制成人类食品。在美国和加拿大,软饮料、啤酒、早餐麦片都有含有转基因成分。美国甚至有60%的零售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涉及到蔬菜、谷类和饮料。英国的报告显示,该国超过7000种的婴儿食品、面包、人造奶油、香肠、肉类产品和代肉食品等,可能含有经过基因改造的大豆副产品。我国从80年代末开始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开发,近年来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如中国农业大学的耐贮转基因蕃茄;中国水稻研究所的转基因水稻;北京大学的抗病虫害蕃茄、甜椒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有蕃茄、甜椒、抗虫棉等6个品种获准投入商业化生产。1999 年我国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为30万公顷,品种以蔬菜和棉花为主,其种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世界第四位③。
2.转基因食品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2.1具有成本低、产量高的特点
转基因食品的成本只是传统食品的40%至60%,而产量至少增加20%或可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如大力发展,可大大缓解发展中国家食品短缺的矛盾;第二,转基因生物具有抗草、抗虫、抗逆境的特性+将抗草、抗虫、抗逆境的基因转入到特定农作物中,不仅可降低农作物的生产成本,还提高了产量,且减少了农药、化肥对人体伤害和及土壤性能的破坏,及其对环境的污染。④从这种意义上讲,转基因食品也是绿色食品;第三,转基因食品品质及营养价值较传统食品高。如转基因的谷物食品赖氨酸含量高,可提高营养价值。而且还可去除其某些不利的基因成分,如通过基因手段抑制或去除能导致洋葱具有刺激性的一种酶,就能消除洋葱的刺激性,而且不会影响其味道和营养成分;第四,保鲜性能增强。利用转基因技术增强食品的保鲜功能,主要利用反义技术抑制酶活动,延迟它的成熟和软化的反义DNA基因番茄,可延长储藏及保鲜时间。
2.2转基因食品的营养品质价值更显著
首先,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为种子蛋白质的改良,改变植物食品中氨基酸组成及含量提供了可能。shireen等用转基因和非转基因马铃薯蛋白粉饲喂雄性小鼠28天,膳食中控制酪蛋白的摄入,饲喂转基因马铃薯蛋白粉小鼠的蛋白质利用率显著高于饲喂非转基因马铃薯蛋白粉小鼠(P< 0.05);其次,通过基因工程对食品中酶的改变来实现对碳水化合物的改进,人们已经将内源和外源的淀粉合成酶翻译基因成功导入到马铃薯中,获得了支链淀粉含量很高或者完全不含直链淀粉的马铃薯。⑤对油脂的改良也可以通过基因工程来进行,国外一家公司通过反义抑制和共同抑制油酸酯脱氢酶,成功开发了高油酸含量的大豆油,这种新型油具有良好的氧化稳定性,很适合用作煎炸油和烹调油。
3.转基因食品潜在的社会风险
3.1转基因食品对人类身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有一些例子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伤害的风险。在实验中,老鼠吃了转基因马铃薯导致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和器官重量变轻,免疫系统受损。虽然报道有些夸大, 但它反映了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存在伤害的风险。因为转基因食品是把一些病毒、毒素的基因或抗性标识基因转入到目标生物体中,这些新转入的基因是否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我们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美国一个研究中心的实验报告表明,同一般大豆相比,在抗除草剂的转基因大豆中,防癌的成异黄酮减少了。由于转基因食品出现的时间不长,人们对它缺乏了解,转基因食品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现在得出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没有危害的结论还为时过早,还存在许多潜在的健康风险。
3.2转基因食品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从目前对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对生态环境影响监控的情况来看,它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或危害比对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或危害要明显得多,这一观点也得到一些转基因技术科学家的认同。英国的然和美国的《科学》杂志都发表了相关的科学研究论文,认为转基因作物减少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环境的可能性较大。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环境系两位研究人员在英国《自然》杂志,认为墨西哥偏僻的瓦哈卡山区的野生玉米,受到转基因玉米的污染。⑥目前,转基因动物、转基因植物和转基因微生物发展迅速。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变异、重组和修饰的基因,堂而皇之地进入了自然界,进入了食物链,再进入生物链。这就意味着基因重组物走出了封闭的试管或实验室,有可能引起生物圈的基因污染。相对于以往任何种类的污染而言,基因污染最为特别也最为危险,因为它是一种可以自己迅速繁殖并且大面积扩散的污染。
3.3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导致利益分配不公
从当前的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现状来看,基因工程的发展和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不仅没有解决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和饥饿问题,没有缩小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反而进一步加大了两者之间的鸿沟。从长期来看,新的农业生物技术将会导致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的一个显著的转变,可能会使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背负更多的债务和更加依赖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利用家属方面的优势不断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基因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并在世界各国申请专利,发展中国家使用基因专利还要支付高额的专利费。在这次基因争夺战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两极分化的问题将更加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
4.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对策
4.1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目前,大多数人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还甚少,缺少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意识,因此对它的安全性存在怀疑。增加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包括:转基因产品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都应在产品的外88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上进行标注,生产者和销售者及合同一方当事人都应履行告知的法定义务,各销售含转基因成分商品的经营者必须依法标注。让消费者通过产品上明确的标示区分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这起到了公众宣传和舆论导向的目的,让广大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的消费。消费者会慢慢了解这个东西,知识也就普及了,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度自然就高了。而如果不贴标签,就会变成欺骗和误导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和贸易的原则。这会使消费者凭他们自己的选择而购买商品。
4.2完善转基因食品的政策法规建设
虽然,我国有了《农业作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但这其中并未涉及进口农产品,海关也没有将转基因作为检疫标准。食品安全风险已经超越了国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可能通过国际贸易迅速蔓延成为全球性的危机。⑦因此,我国应尽早立法,有一套相关的完整的法律法规,或将部门颁布的条例升级为国家法规,并且对其落实,这有利于有关部门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测,真正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4.3加强严格的规范化的监管流程和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都应对其进行严格的评估和检测。首先要检测转了什么基因,这个基因的功能、来源、有无不良记录等。作为转基因食品,还要经受毒性、过敏性、营养成分等方面的评价,建立相关规范,标准应比任何食品都苛刻。还要接受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长期监控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从源头监管食品安全。充分保障转基因食品市场的公正、公开、公平。建立执法机构,确定检测机构,建立一套可以执行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为了强化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确保法规的各项规章得以实施,农业部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执法检察,食品卫生和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启动对转基因食品的专项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还应根据自查和督查的情况,对违法情节较严重的,公开在媒体上曝光,将公众的健康效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公众对他们的监督。做到各个部门相对独立,分工明确,责权清晰又相互协调统一。⑧
4.4抱有严谨的治学态度
在国家对转基因研究应有充足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培养人才,引进研究成果,拓宽国内外技术合作的渠道,提高相关的检测技术、检测手段。科学家对转基因食品要慎重对待,持谨慎态度,尽职尽责,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开展研究,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听取消费者的建议,做到对消费者负责。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积极引导转基因食品的健康发展。使其成为造福广大人民的“绿色技术”。(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 李山峰.浅析转基因食品[J].河北企业,2010,6.
② 赵改梅.当今转基因食品的现状与发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1.
③ 杨洋.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现状及其安全管理[J].食品工业科技,2004,6
④ 游文丽.浅谈转基因食品的管理[J].百家论坛,2008,12.
⑤ 毛新志.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伦理透视[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2.
⑥ 平静.转基因食品发展的伦理原则探讨[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3.
⑦ 孙莉.转基因食品的人文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11.
⑧ 谢凤连.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现状及政策建议[J].经济管理,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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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1世纪是生物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生物技术为农业、渔业、林业以及食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近几年来,转基因植物推出的品种之多、推广面积之大、发展速度之快,远超出人们的预测。在研究与开发转基因产品的同时,理智、客观、安全地运用转基因技术,加强其安全性防范的长期应用研究。
植物转基因技术将为农业生产带来一场新的革命,它将为农作物的持续增产和解决全球人炸所造成的粮食危机做出巨大贡献。但也有人对这一技术持怀疑态度,认为目前人类还不能对它的潜在危险性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在大规模应用前有必要对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1植物转基因技术的研究意义
转基因植物是指利用重组DNA技术将克隆的优良目的基因导入植物细胞或组织,并在其中进行表达,从而使植物获得新的性状。这一技术克服了植物有性杂交的限制,基因交流的范围无限扩大,可将从细菌、病毒、动物、人类、远缘植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导入植物。转基因作物可提高农作物产量,减少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的使用量,并节省大量劳动力,因而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国际服务组织(ISAAA)的年度报告,200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猛增了1200万公顷,首次突破了1亿公顷大关。转基因植物产生至今仅20年时间,但其研究和应用得到了非常迅猛的发展。
2对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从理论上说,转基因技术和常规杂交育种都是通过优良基因重组获得新品种的,但常规育种的安全性并未受到人们的质疑。其主要理由是常规育种是模拟自然现象进行的,基因重组和交流的范围很有限,仅限于种内或近缘种间。并且,在长期的育种实践中并未发现什么灾难性的结果。而转基因技术则不同,它可以把任何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转入植物。因为这种事件在自然界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人们无法预测将基因转入一个新的遗传背景中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故而对其后果存在着疑虑。而消除这一疑虑的有效途径就是进行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评价。也就是说要经过合理的试验设计和严密科学的试验程序,积累足够的数据。人们根据这些数据可以判断转基因植物的田间释放或大规模商品化生产是否安全。对试验证明安全的转基因植物可以正式用于农业生产,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则要加以限制,避免危及人类生存以及破坏生态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转基因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巨大应用潜力。
3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
目前,国际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按照要求必须进行了严格审查,证明它们对人类健康无副作用。检验不仅在生产国进行,而且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委员会负责监管。对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评价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环境安全性,另一个是食品安全性。
3.1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安全性
环境安全性评价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田间去是否会将基因转移到野生植物中,或是否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
⑴对野生生物的影响:转基因植物种植推广后,释放到自然环境中的机会多。因其具有野生植物缺少的多种抗性,将会迅速成为新的优势种群,从而影响生态平衡。虽然利用"终止因子技术",以及"化学催化"技术可以限制转基因植物的扩散,但因此项技术对农业的持续发展等诸多方面影响而受到多方面的关注。
⑵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出现高抗药性有害生物。"病毒重组"或"异源包装"是否会产生新的农作物病原物,自然界存在着植物病毒的重组现象,包括DNA病毒和RNA病毒。转外壳蛋白(CP)基因的抗病毒植物,当有其它病毒侵染时,入侵病毒的核酸有可能被转基因植物表达的外壳蛋白质包装,从而改变病毒的寄主范围,使病毒病防治更加困难。担心作物中转入抗虫或抗病基因后,会加大对某一种害虫或病原体的选择压,使害虫或病原体加速突变产生抗性,给防治增加麻烦。
3.2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
食品安全性也是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若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不存在实质等同性,则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在进行实质等同性评价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一些主要方面。
⑴有毒物质:必须确保转入外源基因或基因产物对人畜无毒。如转Bt杀虫基因玉米除含有Bt杀虫蛋白外,与传统玉米在营养物质含量等方面具有实质等同性。要评价它作为饲料或食品的安全性,则应集中研究Bt蛋白对人畜的安全性。
⑵过敏源:在自然条件下存在着许多过敏源。在基因工程中如果将控制过敏源形成的基因转入新的植物中,则会对过敏人群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转入过敏源基因的植物不能批准商品化。另外还要考虑营养物质和抗营养因子的含量等。
4总结
植物基因工程食品在解决全球饥饿问题和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可通过转基因能源植物为缓解世界能源危机作出巨大贡献,尽管与之相伴的转基因植物安全性问题与公众态度、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及伦理、宗教等复杂因素交织为一个科技含量很高的政治、经济问题,成为了国际、国内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但转基因植物辉煌的发展前景是不容置疑的。在研究与开发转基因产品的同时,理智、客观、安全地运用转基因技术,加强其安全性防范的长期应用研究。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既符合国际标准又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检测体系,确保转基因产品进出口的安全性,让植物转基因生物技术成为21世纪解决健康、环境、资源等重大社会与经济问题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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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1世纪是生物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生物技术为农业、渔业、林业以及食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近几年来,转基因植物推出的品种之多、推广面积之大、发展速度之快,远超出人们的预测。在研究与开发转基因产品的同时,理智、客观、安全地运用转基因技术,加强其安全性防范的长期应用研究。
植物转基因技术将为农业生产带来一场新的革命,它将为农作物的持续增产和解决全球人炸所造成的粮食危机做出巨大贡献。但也有人对这一技术持怀疑态度,认为目前人类还不能对它的潜在危险性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在大规模应用前有必要对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1 植物转基因技术的研究意义
转基因植物是指利用重组DNA技术将克隆的优良目的基因导入植物细胞或组织,并在其中进行表达,从而使植物获得新的性状。这一技术克服了植物有性杂交的限制,基因交流的范围无限扩大,可将从细菌、病毒、动物、人类、远缘植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导入植物。转基因作物可提高农作物产量,减少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的使用量,并节省大量劳动力,因而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国际服务组织(ISAAA)的年度报告,200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猛增了1200万公顷,首次突破了1亿公顷大关。转基因植物产生至今仅20年时间,但其研究和应用得到了非常迅猛的发展。
2 对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从理论上说,转基因技术和常规杂交育种都是通过优良基因重组获得新品种的,但常规育种的安全性并未受到人们的质疑。其主要理由是常规育种是模拟自然现象进行的,基因重组和交流的范围很有限,仅限于种内或近缘种间。并且,在长期的育种实践中并未发现什么灾难性的结果。而转基因技术则不同,它可以把任何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转入植物。因为这种事件在自然界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人们无法预测将基因转入一个新的遗传背景中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故而对其后果存在着疑虑。而消除这一疑虑的有效途径就是进行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评价。也就是说要经过合理的试验设计和严密科学的试验程序,积累足够的数据。人们根据这些数据可以判断转基因植物的田间释放或大规模商品化生产是否安全。对试验证明安全的转基因植物可以正式用于农业生产,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则要加以限制,避免危及人类生存以及破坏生态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转基因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巨大应用潜力。
3 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
目前,国际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按照要求必须进行了严格审查,证明它们对人类健康无副作用。检验不仅在生产国进行,而且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委员会负责监管。对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评价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环境安全性,另一个是食品安全性。
3.1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安全性
环境安全性评价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田间去是否会将基因转移到野生植物中,或是否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
⑴对野生生物的影响:转基因植物种植推广后,释放到自然环境中的机会多。因其具有野生植物缺少的多种抗性,将会迅速成为新的优势种群,从而影响生态平衡。虽然利用"终止因子技术",以及"化学催化"技术可以限制转基因植物的扩散,但因此项技术对农业的持续发展等诸多方面影响而受到多方面的关注。
⑵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出现高抗药性有害生物。"病毒重组"或"异源包装"是否会产生新的农作物病原物,自然界存在着植物病毒的重组现象,包括DNA 病毒和RNA 病毒。转外壳蛋白(CP)基因的抗病毒植物,当有其它病毒侵染时,入侵病毒的核酸有可能被转基因植物表达的外壳蛋白质包装,从而改变病毒的寄主范围,使病毒病防治更加困难。担心作物中转入抗虫或抗病基因后,会加大对某一种害虫或病原体的选择压,使害虫或病原体加速突变产生抗性,给防治增加麻烦。
3.2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
食品安全性也是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若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不存在实质等同性,则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在进行实质等同性评价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一些主要方面。
⑴有毒物质:必须确保转入外源基因或基因产物对人畜无毒。如转Bt杀虫基因玉米除含有Bt杀虫蛋白外,与传统玉米在营养物质含量等方面具有实质等同性。要评价它作为饲料或食品的安全性,则应集中研究Bt蛋白对人畜的安全性。
⑵过敏源:在自然条件下存在着许多过敏源。在基因工程中如果将控制过敏源形成的基因转入新的植物中,则会对过敏人群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转入过敏源基因的植物不能批准商品化。另外还要考虑营养物质和抗营养因子的含量等。
4 总结
植物基因工程食品在解决全球饥饿问题和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可通过转基因能源植物为缓解世界能源危机作出巨大贡献,尽管与之相伴的转基因植物安全性问题与公众态度、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及伦理、宗教等复杂因素交织为一个科技含量很高的政治、经济问题,成为了国际、国内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但转基因植物辉煌的发展前景是不容置疑的。在研究与开发转基因产品的同时,理智、客观、安全地运用转基因技术,加强其安全性防范的长期应用研究。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既符合国际标准又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检测体系,确保转基因产品进出口的安全性,让植物转基因生物技术成为21 世纪解决健康、环境、资源等重大社会与经济问题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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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面对“我们不含转基因成分,我们更健康”这样的广告词,我们会有什么反应呢?这些年来,围绕着转基因食品的争论已经从科技、经济、政治领域延伸到了广告领域。据新京报10月15日报道,继10月9日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微博称,禁止使用“不含转基因成分”以及“效果更好更健康”这类误导性的广告词,近日农业部新闻发言人也称,把“非转基因”作为卖点的炒作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
一般明星传出绯闻时,许多人便猜测这可能是炒作,该明星可能要出新电影或是复出了,而绯闻本身到底是真是假并不重要。此次农业部发言人使用“炒作”这个词,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商家可能并不在意非转基因食品是否真的更健康更安全,而只是为了制造噱头,以抬高非转基因食品的方式,变相贬低转基因食品的质量,以吸引更多消费者。这的确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条款。
然而,问题可能没那么简单,比如我们经常会见到航空公司打出这样的广告词――“飞机更快更安全”。潜在意思很清楚,就是“贬低”其他交通方式。但是我们一般不会觉得这样的广告有什么问题,因为常识告诉我们,飞机的确要比火车汽车更“高大上”。广告法也不把这种“合理的比较”当做“恶意贬低”,因为的确有切实的研究结果支持飞机速度更快安全性更高的结论。
那么“非转基因更安全更健康”的问题出在哪里呢?主要原因便是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科学验证。目前并没有广泛接受的科学研究表明转基因食品在营养方面存在危险。当然,目前似乎也没有科学结论可以确保转基因食品没有长期的危险性。但是就像我们不能将“我不保证你明天还能活着”等同于“你今天已经死了”,科学上不能确认一样东西的安全性,并不等于这样东西就是危险的。
假如我们同意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类似“非转基因更健康”的话,是否意味着其他言论场域也不能使用同样的说法?例如某知识分子写文章支持这种观点,法律也可以禁止发表此类言论?农业部新闻发言人说,此类广告词“加剧了公众对于转基因技术的恐慌情绪”。发表和广告词观点相同的言论也有加剧公众恐慌的效果,是否也要禁止呢?
商家做广告与个人发表言论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受管制的言论场域,因为广告言论有相对方,也就是消费者和商家的竞争对手,这两者权利的边界就是商家广告言论的边界。但是个人面对的却是相对开放的言论场域,除了涉及具体个人和极少数情况下,个人言论不应为言论的内容受到限制。因此同样是“非转基因更安全”这样的话,商家不能放在广告上,却不能禁止个人写在文章里,发到微博、微信上。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摘要:简述了国内外转基因食品作物的研究和发展现状,并分析了转基因食品作物存在的优点和劣势,使人们对转基因食品有初步的了解。由于转基因技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文章指出不仅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分子水平和蛋白质水平的检测,而且要依据“实质等同”等原则,从营养学、毒理学和过敏性等方面对其进行严格的食用安全性评价,由此才能给消费者带来合格放心的转基因食品。同时严格的评估和监控也能促进中国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 :转基因技术;转基因食品;检测方法;安全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志码:A 论文编号:2014-0570
作者简介:孟书燕,女,1986 年出生,河南人,助教,硕士,从事食品微生物学研究。通信地址:467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科研楼,Tel:0375-3397027,E-mail:symeng2010@126.com。
收稿日期:2014-06-09,修回日期:2014-09-28。
Research Statu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and Its Safety Assessment
Meng Shuyan(Henan Quality Polytechnic, Pingdingshan 467000, Henan, China)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ransgenic technology, there had been a growing number of geneticallymodified (GM) crops and foods. This review had summarized the presen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and also analyze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GM crops, so thatpeople would have a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on the GM crops. However, transgenic technology had certainrisks, and therefore it’s very important for GM foods to be detected on molecular and protein levels. Based on“substantial equivalence”principles, the GM food safety assessment should be conducted from nutrition,toxicology, allergy aspects and so on, which would bring qualified and assured GM foods to the consumer.Furthermore, the rigorous assessment and monitoring could also promote our transgenic technology and GMfoods to develop more rapidly and healthily.
Key words: Transgenic Technology;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Detection; Safety Assessment
0 引言
转基因技术的出现是生命科学、农业科学和医学等领域共同发展的结果。通过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从而改造现有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朝向人们所需要的方向而转变,这种技术就是转基因技术。而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GMF)就是在转基因技术的基础上以转基因生物原材料加工制成的[1]。依据原材料的不同,转基因食品可划分为转基因植物食品、转基因动物食品和转基因微生物食品3 类。但由于技术所限,目前转基因植物食品的发展远远领先于其他2 类食品。自从世界上第1 例转基因植物在美国成功培育后,越来越多的转基因作物种类被用于科学研究和生产中,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以及会对人体和环境产生何种影响却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争论。为此笔者将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历史以及检测方法和安全性评价等方面进行论述。
1 转基因食品作物的研究现状
1.1 国际转基因食品作物的研究现状
转基因作物的研究起始于20 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1983 年,全球首例转基因烟草在美国诞生;1986 年,世界上首批转基因棉花进入田间试验;1994年,美国Calgene 公司研发的可延缓成熟的转基因番茄首次被批准进入商品化生产[2]。之后许多国家都开始对转基因作物展开研究,近年来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研究已经有了迅猛发展。
从1994年至今,全世界共计36 个国家和地区批准转基因作物用于食物、饲料、环境释放或种植,涉及到的转基因作物有27 种,主要有大豆、玉米、油菜、棉花、木瓜、马铃薯、南瓜及西红柿等。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也由1996 年的0.017 亿hm2 增长到2013 年的1.752 亿hm2,15 年间增长约103 倍。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也从6 个增加到27 个,其中19 个为发展中国家、8 个为发达国家[3]。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居于世界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和印度,转基因作物种类根据种植面积多少排序为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马铃薯[4]。在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十几年间,其种植面积扩大了约百倍,使转基因作物成为现代农业史上采用最为迅速的生物技术,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2 国内转基因食品作物的研究现状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中国开始进行转基因作物研究。经过20 多年的积累和发展,中国的转基因作物研究取得了大量的新成果,开发出包括具有抗虫、抗病、抗逆、抗除草剂、耐旱、氮磷肥高效利用、产量提高、品质改良等性状的多种转基因作物。中国也是世界上继美国之后,第2 个自主研发出抗虫棉的国家[5]。至今,中国已育成多种农作物的重要转基因品种,获得多种新品系、新品种,这为加快中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截至2013 年,中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排在世界第6 位。正在进行研究与开发的转基因作物约有47种,通过相关部门批准,进行大田试验的达13 种,包括棉花、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烟草、马铃薯、番茄、甜椒、番木瓜等[6]。其中,转基因棉花和番木瓜已被批准进行商业化生产;转植酸酶基因玉米,以转基因水稻恢复系‘华恢1 号’为代表的转基因水稻新品种及其衍生材料[7],耐贮藏番茄、抗病辣椒和改变花色矮牵牛,都已完成安全性评价的各阶段,也已经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随着转基因农业技术的发展,中国可能会有更多的转基因作物被批准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
2 转基因食品作物的优缺点
2.1 转基因食品作物的优点
①转基因作物生长速度快,产量高。这种特性可为人类提供更多的粮食产量。由于世界人口持续增长,单纯利用传统农业已不能充分满足世界市场对食品的需求,而转基因技术可保障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有效解决世界温饱问题的途径之一。②转基因作物的生产成本低。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使传统农作物具有抗旱、抗涝、抗虫、抗除草剂等特性,使其可在多种气候条件下生长,并能减少化学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从而降低种植成本,提高食品质量[8]。③转基因作物的营养成分更高,口感更好。转基因作物与传统的农作物相比含有更多的矿物质和维生素,对人类的健康有利,同时还有助于抵抗疾病[9]。利用转基因技术,根据人类的需求培养农作物,使其生长更有针对性,能更好地满足人类需要。
2.2 转基因食品作物的缺点
①转基因作物对人类健康的不利影响。和转基因食品相联系的健康风险主要有毒素、过敏原和遗传风险。转入基因的表达和其表达的新蛋白可能会被整合从而产生不可预料的过敏反应。例如经过基因修饰增加了半胱氨酸和蛋氨酸含量的大豆作物之所以被取消,就是因为发现其表达的转基因蛋白具有高度致敏性[10]。②转基因作物会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转基因作物为了满足人类需求,插入外源基因到植物基因组中,外源基因随机整合到宿主基因组中后,可能会引起基因缺失、错码等突变,从而使其表达的蛋白质产物的性状、数量及部位与期望值不符,因此会对食物营养成分有所破坏,降低转基因食品的积极效果[11]。③转基因作物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转基因作物在自然界大量种植,其具有的抗虫和抗除草剂特性可通过基因漂移进入野生植物品种,创造出难以根除的“超级种子”,这会造成基因污染,影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12]。这种污染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比其他任何因素都难以消除。
3 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方法
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方法目前主要有对外源基因的检测和对外源蛋白质的检测2 类。
3.1 对外源基因的检测方法
主要有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法和基因芯片法。这2 种检测方法都以转基因产品所导入的外源基因的通用调控元件或基因作为扩增的靶序列,通过对这些通用元件和基因的鉴定完成转基因作物的筛查。常用的调控元件有CaMV35s 启动子/终止子,T-nos 终止子,常见的通用基因包括bla、hpt、npt II 等标记基因和报告基因。
基于PCR 的检测技术分为定性PCR 和定量PCR检测技术。普通PCR 技术通过设计针对不同目标DNA的特异性引物,经过PCR扩增和琼脂糖凝胶电泳检测目标DNA,能实现对不同转基因DNA成分的初步鉴定。巢式和半巢式PCR技术对同一模板使用2 对引物,经过2 次扩增,提高鉴定的特异性和灵敏性,在转基因食品检测中也广泛应用[13]。
而实时定量PCR技术(real-time PCR)是目前定量PCR技术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该反应体系除特异性引物外,还含有靶序列特异性荧光探针。利用该技术可将转基因成分的检测限值提高到20~30个拷贝[14]。基因芯片技术能同时对成千上万的靶模板进行分析,具有高通量、高灵敏性和集成化的优点,已被应用到转基因产品的检测中。Zhou 等[15]报道利用芯片技术,成功检测了大豆、玉米、油菜籽和水稻的目标序列,其中转基因大豆的最低检出限为0.5%。
3.2 对外源蛋白质的检测方法
主要有ELISA 和Western 印迹法(Western Blot)。ELISA 分析法特异性高,获得结果快,仪器操作简单,能使测定达到很高的灵敏性和稳定性。美国FDA已用双夹心ELISA 法检测食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玉米成分。Western Blot 和ELISA法原理相同[16],但操作繁琐、成本高。此外,还发展出试纸条法,以试纸条来代替ELISA 检测方法中的酶标板后出现了试纸条检测技术。该方法操作简单、迅速、成本低廉,适用于转基因样本的早期筛选[17]。
4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既与中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密切相关,同时也影响着中国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加强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安全性评价。
4.1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原则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原则是以科学为基础,个案分析,实质等同性和逐步完善相结合。遵循科学基础的食品安全性评价会对转基因食品技术的进步和整个行业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累积起来的科学理论及技术已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由于转基因食品研发时所采用的技术路线、供体、受体以及目的基因都各不相同,因此要对每一个个案制定有针对性的验证方案,进行综合考察以得出正确的评价结果。而个案分析原则就可在食品安全性评价时最大限度的发现安全隐患,进而保证食品安全[18]。转基因技术是一项新兴的技术,对转基因食品采用传统毒理学的食品安全评价方法已无法对其进行正确的安全评价。1993 年,欧洲经合组织(OECO)首次提出“实质等同原则”(substantial equivalence)作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原则,即对转基因食品各种主要营养成分、营养拮抗物质、毒性物质及过敏性成分等物质的种类和含量进行分析测定,若与相应的传统食品无差异,则认为两者具有实质等同性,不存在安全性问题;若无实质等同性,需逐条进行安全性评价[19]。根据“实质等同性”原则,对转基因作物的表型和农艺学性状、成分、全面安全性、营养和饲料性等方面的等同性进行综合评价,证明其与传统作物是否等同,是评价转基因作物是否安全的一个有效途径。
逐步原则指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评价应当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首先要分阶段对转基因食品管理进行审批,其次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要分步骤进行,逐步而深入地开展审批和评价工作。逐步原则提高了工作效率,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潜在的风险[20]。
4.2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程序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程序主要包括5 个方面:(1)插入基因安全性和其整合到宿主基因组中分子特性的研究[21];(2)分析亲本(宿主)作物各种营养物质和已知毒素含量的变化;(3)潜在致敏性的研究;(4)转基因食品与人类或动物肠道中的微生物菌群发生基因转移的可能性及其影响;(5)转基因食品危害性的评估数据,包括活体和离体的毒理和营养评价[22]。对这5 个方面的检测主要是通过营养评价、毒理性分析、过敏性分析和抗生素标记基因的研究和分析进行的。能否通过安全性评估是转基因食品能否被批准商业化和进入市场的前提,也是政府对转基因产品进行管理的依据。
4.2.1 转基因食品营养评价和毒理性分析转基因食品的营养评价主要针对蛋白质、淀粉、纤维素、脂肪、氨基酸等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物质,与传统食品进行比较,以确定其与传统食品是否相同或相似。毒理性分析包括对转基因食品中新表达物质的分析和全食品分析。欧洲新食品领导小组建议转基因毒理性分析评价项目包括毒物动力学和代谢试验、遗传毒性、增殖性、致病性、啮齿类动物90 天亚慢性喂养试验及其他毒性试验。
4.2.2 转基因食品的过敏性分析食品过敏是人类食物史上历史悠久的问题,过敏性分析可预防转基因食品中引入新的过敏原,从而保护敏感人群。2001 年举行的FAO/WHO会议上提出了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转基因食品过敏性评价策略[23]。该评价主要分为2 种情况:(1)转基因食物中含有的外源基因来自于已知含有过敏原的生物,如果该序列与已知过敏原序列具有同源性,则表明食物是过敏原;否则还需要对过敏病人进行血清学试验。(2)转基因食物中的外源基因来自未知含有过敏原的生物,则应考虑对过敏患者的血清做交叉反应,进行胃肠道模拟消化试验以及动物模型试验[24]。Zhou 等[25]研究发现BN大鼠会对重组后的人乳铁蛋白产生较弱的过敏反应。
4.2.3 转基因食品的抗生素标记基因研究抗生素标记基因是目前转基因作物常用的选择标记基因,常见的抗性基因有抗卡那霉素、抗潮霉素、抗新霉素等基因。由于抗生素对人类的疾病治疗具有关键的作用,因此对转基因食品抗生素标记基因的安全性评价意义重大。2004 年进行的一项人类志愿者服用转基因大豆的试验结果表明,目的基因和抗生素标记基因并未从食物转移到人类肠道微生物菌群和胃肠道消化系统中[26]。这说明转基因发生水平转移的概率很小,但在评估潜在的健康风险时,还需考虑抗生素在人体和动物中的使用情况以及胃肠道微生物对抗生素的抗性。
5 展望和总结
当今人类社会面临人口膨胀、资源匮乏和环境恶化3 个难题,而发展转基因食品有助于缓解这3 个问题。转基因作物通过改良自身的遗传性状,可以带来巨大的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虽然转基因作物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转基因作物的政策制定和调控,以及转基因食品标签制度等[27],但是转基因技术作为未来农业生物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这项技术具有广阔的前景和价值。而中国作为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大国,开展转基因食品作物的研究势必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将来转基因食品的应用会有很多方面,包括药用食品、能合成乙肝疫苗的香蕉[28]、成熟周期更短的基因工程鱼[29]以及结果更早的果树[30]等。虽然以上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价值还有待检验,但科学家们已经预测转基因食品在未来几十年间将会以指数形式增长。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作为一项新兴的科学技术成果,其发展历程只有30 多年,因此它们对于人类健康影响风险的数据还不充分,大部分转基因食品和亲本作物之间仍被认为达不到实质等同性的标准[31]。但科学研究总是在探索中前行,正因为社会大众对转基因食品争议不断,因此既需要建立严格健全的转基因食品审查制度,也需要更加科学严谨的方法和标准来研究转基因作物和传统作物在结构学、营养学、毒物学和代谢上的差别,探索遗传技术用于转基因作物上的安全性,从而打消公众认知和情感上的疑虑,进而促进转基因技术、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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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是为提高
大米中胡萝卜素含量而开发
黄金大米是新一代的转基因产品。以前的转基因主要目标是在抗虫、抗病、抗除草剂等协助种植的方面,而黄金大米则是为了提升产品的营养价值。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维生素A缺乏很普遍。维生素A的缺乏会导致多种后果,尤其是影响视力,严重的会导致“夜盲症”甚至失明。我国调查发现,一些地区缺乏维生素A的儿童多达10%以上。维生素A主要存在于动物性食品中,植物中的胡萝卜和南瓜都含胡萝卜素,在体内可以转化为维生素A。传统大米中不含维生素A或者胡萝卜素,黄金大米通过转入一些基因,在大米中产生胡萝卜素。儿童每天吃一碗黄金大米米饭,可以满足大部分的维生素A需求。
黄金大米的开发在几年前就已经完成,但是推广一直受到重重阻力。实际上,许多第一代的转基因产品引发争议的问题它都不存在。比如说,它的目的是增加胡萝卜素的含量,并不能增加植物的生存优势,所以那些基因即使“漂流”到野外也不会产生“超级野草”;黄金大米所涉及的所有专利都已经被拥有者有条件放弃,在低收入地区,农民只需付普通种子的价格就可以购买黄金水稻种子,而且可以自己留种;黄金大米是金黄色的,跟普通大米明显不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在一定程度上,黄金大米可以算是一个“公益项目”。对于解决维生素A缺乏,它提供了一个选择。固然,多吃肉食、多吃富含胡萝卜素的蔬菜、直接服用维生素A补充剂,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与它们相比,黄金大米是否有优势,只能通过实践来检验。更多人担忧的,是这种“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世界上没有一种食品是“绝对安全”的,对于转基因食品以及其他各种新的食品,科学上评判安全的标准是“是否比传统食品有更高的风险”。如果没有,就认为其安全性跟传统产品“实质等同”,从而认为它是“安全”的。
黄金大米实验是
营养研究的必要,与道德无关
黄金大米的开发安全性的检验已经完成,结论是其“健康风险不比传统大米高”。为了验证从这种大米中摄取的胡萝卜素是否能够高效转化为维生素A,就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此前,已经对成人进行过这样的实验,结果符合预期。但要知道它在儿童身上是否有同样的转化率,就只能在儿童身上进行。不仅仅是黄金大米,其他针对儿童的药品和食品的“功效”实验,都只能在儿童身上进行。这跟道德无关,而是研究的必要。在制定实验方案的时候,会对“可能风险”有更严格的控制。换句话说,实验成功,证明的是“产品有预期的功效”;实验失败,说明“效果不好”,但并不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这项研究发表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上,由美国农业部和医学研究院(NIH)下属的三个机构、北京国家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湖南疾控中心、浙江医学科学院合作完成。这些都是很严肃的科研机构或者政府机构。这本学术刊物在营养研究领域也很权威,上面发表的临床实验必须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科学实验中的“伦理审查”是对实验设计、实验材料、实验流程的全面审查,保证对实验者的安全性。在实验中,除了严格遵循被批准的流程,还需要向实验对象如实提供实验内容以及安全性方面的信息,而实验者可以随时退出实验。在那篇论文中,作者声明做到了这些,也声明没有利益关系牵涉其中。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刑法规制
一、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
当前国际社会对转基因食品问题存在两种相异的观点。支持者认为,其可以提高农作物产量,缓解粮食短缺以及提高农民经济收益。但是也有一些研究表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受到转基因食品的侵害。如新西兰皇家专门调查委员会就得出转基因食品确实会产生潜在的风险,国际社会知晓后纷纷强烈抵制转基因食品。
(一)转基因食品威胁人类的健康。不可否认的是,转基因食品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的健康有益,如缓解了世界粮食短缺匮乏。但大量的科学证据也证实了其对人体的有害影响。该调查委员会分析了人类食用转基因食品后给其健康带来风险的所有可能性,包括转基因食品中的脱氧核糖核酸是否会侵害人们的基因结构。皇家专门调查委员会对一些机构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审查,这些成果证明了DNA可能通过食物消化从转基因生物中转移到人体内的染色体中。与此同时,委员会还对转基因食品致癌的可能性和食品营养价值的降低进行了评估。
(二)转基因食品威胁生态环境。由于在转基因过程中引入了外源基因,改变了原作物原有的基因构造,而这种稳定的基因组成是千百年来自然选择而形成的,与自然环境可以说是高度适应的,一旦被人为改变,则不排除存在破坏生态平衡的可能①。该委员会调查的一些证据表明,如果转基因生物被释放到大气或土壤中,没有转变的动植物和昆虫的很容易受到污染。
二、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立法情况
世界各国在转基因品立法的方式主要分为两个派别:第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宽松派。以美国为例,尽管美国认为没必要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更为严格的规制②,但基因食品若想进入消费市场仍然要经过FDA的批准。第二,以欧盟为代表的严格派。其转基因食品的研发环节到生产环节再到流通环节以及最后到销售环节都对其严格实施监管。
总的看来,在应对转基因食品之安全问题上,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地区)还是很少使用刑法手段,主要还是采用经济法规以及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规制。但是有一些国家(地区)已经制定了针对转基因技术的刑事法律法规。比如,芬兰刑法典中规定的“基因技术罪”就是一例。虽然此规定不是直接针对转基因食品,但是对规制转基因食品技术的研究和滥用仍旧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立法现状以及完善
世界各国目前都高度关注转基因食品给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的风险,作为世界粮食大国的中国也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规制。
针对转基因食品问题,首先,我国目前规制的手段立法层级不高,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全面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监管的综合性法律,这也反映出我国立法机关对于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的认识程度不够。其次,法律责任过轻。目前我国对其最严厉的制裁措施不过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这种处罚力度,与转基因产品可能带来的危害相比,很明显是过轻了。从这点来看,也有必要将转基因产品纳入到刑法的规制当中,用严厉的刑罚手段制裁这种给人类带来严重危害的行为。
本文认为,根据刑法的必要性原则,针对转基因食品的各个环节(包括研发、生产、流通、销售和监管环节)的法律规定应当尽快出台。转基因食品进出口、研发、生产、流通和销售等行为在违反上述安全标准和规则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进行处罚。
目前,针对转基因食品之行为我国仍未设定与之相对应的罪名。在应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问题上,我国仅仅依靠于基因科技法的引导和保障,而刑法在转基因食品上的规制具有重大的缺陷与不足。一是目标定位不足,也就是没有认识到转基因食品技术带来的负面作用,也没有认识到转基因食品技术给人类身体健康与生态环境带来的重大危害,故很难见到在刑事立法中设置相应的禁止性规范。二是具体制度的不足,也就是说在刑法规制方面,对于在我国境内已发生多次故意向环境中释放转基因生物体的行为的规制还存在严重不足。此种行为可以说是一种严重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而刑法中目前没有一个罪名完全符合这种行为特征③。
然而,也有论者认为没必要将转基因食品犯罪单独立法新设罪名。比如,利用转基因食品技术进行伤害、杀人的,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杀人罪或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如将转基因食品传染病病原体、转基因食品废物排放到水体当中的,则可能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又如走私转基因动植物行为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④。
本文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转基因食品犯罪都能为我国现行刑法关于食品犯罪的规定所囊括。转基因食品犯罪与一般食品犯罪相比较,其导致的危害程度远远高于一般食品犯罪。所以,如果把转基因食品的犯罪和一般食品犯罪同等看待,就违背了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也不利于对转基因食品犯罪的打击。
除此之外,对于研发型的转基因食品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并也没有与之相应的规则进行规制。如,作为转基因食品泉源的转基因动植物恐怕会破坏生物的多样性,但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关于生物多样性犯罪的规范,对研发、生产转基因动植物而破坏生物多样在破坏环境资源罪中无相应的罪名予以惩处。
因此,在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产生的危害达成共识的背景下,我国立法机关急需制定一部全面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监管的综合性法律,以明确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和强化对研发、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规制。笔者建议,针对转基因犯罪,有必要在刑法典中专门设置一章,并将转基因食品罪列为其中的一类罪名,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将转基因食品罪细分到具体的罪名,并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设置与之相应的法定刑。(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 杨慧:“我国转基因立法现状及完善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7期。
② 张忠民:“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法律剖析”,《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6期。
③ 刘长秋:“论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之刑法规制缺陷与矫治”,《新疆警官高等专利学校学报》2011年第1期。
④ 杨帆:“基因犯罪初探:以风险社会为视角”,《犯罪研究》2009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 曾北危:《转基因生物安全》,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2] 唐德强等:“转基因食品的发展概况及其安全性”,《食品研究与开发》2004年第1期。
[3] 王岩东:《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11年。
按照食品安全风险指标所体现的风险内容不同,风险指标可以分为不同的指标项目或者指标种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从不同角度划分食品安全的风险指标会存在同一指标出现在不同种类中的情况,因此在编制食品安全风险指数时,指标的选择要根据需要确定,要以解决问题的目标与重点确定,更要注意指标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注意避免相同指标的重复使用。从不同的角度对食品安全风险指标进行层级划分,结果有所不同。在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编制中,要注意指标划分的不同依据与结果,避免出现混乱。一般情况下,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编制应当采用1种指标体系,不宜同时采用多种指标体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指标之间的隶属关系,我们可以把食品安全的风险指标分为不同的层级,例如: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一级指标是最高层级的指标,在一级指标下有数个二级指标,在每一个二级指标下,又有数个三级指标。这样,不同层级的具有一定关联性的众多指标就构成了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指标体系。在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编制中,指标层级的选择与指标的选择根据指标的编制需要而确定。一般情况下,分到三级指标就够用了,特殊情况下,可以再分为四级指标。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一级指标,是指具有某种相同性质的一大类型的指标。主要的食品安全风险指数一级指标有:有害物质残留指标、污染物残留指标、食品安全检测指标、食品安全事故与危害指标、食品营养价值指标、食品安全治理指标。在一级指标下,包括多种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还可以包括三级指标。由此构成了食品安全风险指标的层级关系与指标体系。
2依据法律规范的指标分类与体系
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中,涉及到食品以及食品中不安全因素的分类可以作为确定食品安全风险指数指标的依据。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活动的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这三大类食品安全监管的对象,可以分别作为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一级指标,其中作为一级指标的食品包括很多食品品种,可以再分为很多二级指标:根据食品的包装情况,分为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根据食品是否具有特殊的功效,分为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第二章中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其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据此,我们可以把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一级指标确定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是指因为各种饮食原因造成的疾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事故与不良后果。引起食源性疾病的原因主要还是食品污染与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与问题食品的具有内容。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确定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二级指标,例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依据法规分类的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作为一级指标的“食品污染”,主要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违法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这些成分可以作为二级指标,都属于人为风险中原因造成的,并且是非故意的。一级指标中的“食品中有害因素”,包括自然有害物、故意添加的有害物2个二级指标。自然有害物是生物因素、转基因因素等食品中固有因素造成的。故意添加的有害物包括有害的或者非食用的禁用化学物质、物理物质等,可以是农药、兽药、重金属等。作为一级指标的“食源性疾病”,是指由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等原因造成的致病危害。食品中有害因素特别是致病因素中的生物性自然因素比较特殊,主要是各种有害生物细菌、毒素,可以作为二级指标,例如食物中的李斯特菌、霉变粮食中的霉菌毒素等。
3根据HACCP的指标分类与体系
HACCP(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危害分析与构建控制点,是目前世界上广泛采用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根据HACCP的危害分析内容,食品安全危害因素有四大类:生物性危害、化学性危害、物理性危害、转基因危害。生物性危害因素,常见的有细菌、病毒、寄生虫、霉菌。(1)细菌。可以分为球菌、杆菌、螺形菌,也可以分为致病细菌与非致病细菌,细菌造成的食品安全风险与危害是造成腐败变质,引起食源性疾病。(2)病毒。对食品的污染虽然不普遍,但是一旦污染,危害严重。(3)寄生虫。一些牲畜、水产品中有寄生虫存在,食用含有寄生虫的食品,有被感染寄生虫的风险。(4)毒菌。例如黄曲霉素、杂色曲霉素,能够破坏食品的品质或者产生毒素,感染后造成严重危害。化学性危害因素,常见的有重金属、自然毒素、农业化学药物、洗消剂。(1)重金属。一些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性,如汞、镉、铅、砷。采矿、冶炼等活动中造成的土地镉污染被农作物吸收后,进入食用农产品中,危害人的健康,可以损害人体器官。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工业三废的污染、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食用农产品在生长过程中吸收的有毒重金属。(2)自然毒素。一些食物自身含有对人有害的毒素,有的毒素是细菌或霉菌产生的。例如,马铃薯芽中含有大量的龙葵毒素,能引起食物中毒,甚至造成死亡;鱼胆中含有鲤醇,可以损害肝肾和心脑;霉变甘蔗中的硝基丙醇能造成人死亡。(3)农业化学药物。包括农药、杀虫剂、除草剂、促生长剂、消毒剂等,在食用农产品中残留危害人的健康。(4)洗消剂。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来自使用非食品用的洗消剂、非科学地使用洗消剂。有毒有害洗消剂在食物或者餐具中残留,危害人的健康。(5)其他化学危害。例如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食品污染。物理性危害因素,是食品中存在的非食用的物质,一般可以看见,例如食品中的石块、玻璃、头发等异物或者昆虫等,污染食品,危害健康。转基因食品的危害因素还需要科学的证明,对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性存在不同的认识。美国于1973年以后研制转基因技术,并且应用于农业生产。1999年,康奈尔大学的研究人员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转基因农产品具有危害性的论文,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欧盟暂停转基因产品的种植。根据HACCP分类的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体系如图2所示。
4食品安全风险指数指标的学术分类与体系
关于食品安全的风险指标有少量的学术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涉及了食品安全风险指标。例如,有研究人员以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为基础建立指标体系,也有人把食品安全的制度建设、监管情况、食品企业的自律情况作为指标。对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指标进行学术分类要科学、全面、合理,不同的分类可以作为编制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参考。
4.1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与不合格率指标食品安全的检测合格率指标是反映食品安全风险情况的间接指标。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合格率与不合格率,是识别与衡量食品安全风险大小情况的指标。这种指标以食品的风险情况为基础形成,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但不能够等同于食品安全风险本身。一级指标: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总体合格率。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合格率指标,反映的是食品安全正面的积极情况与信息,是体现食品安全治理成果与成绩的指标。这样的指标用来编制食品安全的正指数,如信任指数、顾客满意度指数。此项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正指标有:食品卫生检测合格率,致病病原菌抽检合格率,工业源污染物抽检合格率,各种毒素类抽检合格率,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化学农药、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热能适宜摄入值,优质蛋白质所占比重,脂肪所占热能比以及各微量元素的适宜摄入量。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不合格率指标,反映的是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情况,是负面、消极的指标。我们可以从食品检测不合格率角度划分指标层级与体系。一级负指标检测不合格率下,也可以划分二级指标,即二级负指标。根据风险因素的类别划分,二级检测负指标包括食品卫生监测不合格率、致病病原菌抽检不合格率、化学农药与兽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工业源污染物抽检不合格率、各种毒素类抽检不合格率、食品添加剂抽检不合格率、食品包装与标签抽检不合格率。根据食品的品种划分,二级检测负指标包括:乳和乳制品检测不合格率、肉和肉制品检测不合格率、禽蛋类检测不合格率、蔬菜检测不合格率、水果检测不合格率、面制品检测不合格率、豆类和豆制品检测不合格率、饮用水、饮料类食品检测不合格率、各种熟食品检测不合格率。
4.2食品中有害物质残留与污染物残留指标食品中有害物质残留与污染物残留,是食品安全的常见风险来源,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指数编制等具体工作的主要指标,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工作的重要部分。这些指标反映了食品中的风险因素与风险来源,主要体现为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的客观存在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指标是可以运用科学知识与科学手段进行监测、评估、识别与衡量的,是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的,因此应当成为食品安全风险指数的基本指标。有害物质残留与污染物作为一级风险指标,其下的二级指标主要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植物毒素、海藻毒素、有害微生物、致病细菌、重金属残留、有害微量元素、有害食品添加剂、人用药物残留、抗生素残留、激素残留,例如2012年12月曝光的山东速生鸡养殖中滥用抗生素、激素问题。对有害物质残留与污染物残留一级风险指标,可以从不同角度分为二级指标。依据风险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食源性病害与工业源污染物2个二级指标。依据风险属性的不同,可以分为化学性指标、生物性指标、物理性指标。
4.3食品安全事故与危害一级指标食品安全事故与危害作为风险指标,不属于直接食品安全风险,是食品安全风险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反映的是食品安全风险所造成的危害情况,是风险结果,而不是风险本身。食品安全事故与危害,是食品安全风险释放造成实际危害的表现。因此,食品安全事故与危害,作为食品安全的消极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在编制食品安全风险指数时,此种指标可以作为食品安全的风险指标,但不是必需的指标。食品安全事故与危害下的二级指标,主要包括中毒人数、伤亡人数、中毒事件发生次数、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事故影响的范围。
一方面,转基因作物给人类健康与环境带来了巨大收益。它大规模减少了杀虫剂的使用,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并减少了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面临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它是否安全在全球引起广泛的争论。
首先便是毒性问题,有质疑认为,转基因生物除能对害虫和病菌产生对抗作用外,有可能与侵染该植物的其他病菌重组,产生新病菌。法国科学家还声称发现食用转基因玉米的实验鼠会出现肝脏和肾脏的损害。但是,欧盟食品安全局却认为该研究的统计方法缺乏科学性。有学者认为,转基因作物替代传统作物品种可能打破已有的生态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相反的观点则认为,转基因作物有利于减少农药使用,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质疑者还担心转基因水稻在我国大面积种植后,由于我国的耕作模式具有分散化特点,可能出现管理和监控困难,导致转基因水稻“出现在不适合种植的地方,污染当地农作物”。支持者则认为,转基因作物能够明显减轻病虫害危害,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这些关注与辩论的背后,孰是孰非,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16年间尚未发现有科学实证的转基因食用和环境安全问题”
记者:在转基因农作物发展历史上,有没有一些失败的案例?这些失败的例子有没有造成一些不良影响,那么采取了哪些举措?
万建民(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所长):迄今为止,全球有29个国家种植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等作物,种植面积、作物种类、加工食物种类和食用人群逐年扩大。全世界每年有上亿公顷土地种植转基因作物,2011年种植面积达到1.6亿公顷,每年数亿人群食用转基因食品,其中美国市场70%的食品都含有转基因成分。由于各国实施了规范管理和科学评价,从1996年转基因作物首次实现商品化种植以来,16年间尚未发现有科学实证的转基因食用和环境安全问题。
记者:有质疑的声音说,在水稻中引入抗虫基因,分泌出Bt毒蛋白,虫子食用后会被毒死,人类长期食用也会有危害。这种质疑是否科学,抗虫基因是否对人体有害?
万建民:转基因水稻中的Bt杀虫晶体蛋白具有高效专一性,仅与鳞翅目害虫肠壁上皮细胞的专门受体结合,引起害虫肠道细胞麻痹,使害虫无法进食而饿死。
由于鳞翅目害虫的肠道细胞上含有这种蛋白质的结合位点,而哺乳动物,包括人类肠道上皮细胞没有这种蛋白质的结合位点,因此这种蛋白对于哺乳动物是安全的,人类长期食用是没有危害的,大量的实验也证明了这一点。
记者:在农药方面,转基因农作物能减少多少用量?会不会造成其他昆虫的猖獗?
万建民:据ISAAA研究表明,种植抗虫转基因作物可以使农药用量减少50%以上,大大减轻环境污染。例如,2011年,印度Bt棉花种植面积创历史新高,达到1060万公顷,占121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的88%。主要的受益人是700万农民,人均种植了1.5公顷的Bt棉。2002年至2010年间,印度农民种植Bt棉花增收94亿美元,2010年一年就增加了25亿美元收入。
美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的种植经验表明,将抗虫转基因作物与非转基因原作物按适当比例进行分区域种植,以非转基因作物充当“避难所”,可以有效减少昆虫耐受性的产生。同时使用Bt杀虫基因和其他类型的抗虫基因,可以使作物具有更广的抗虫谱和更强的抗虫效力,能有效地延缓昆虫抗性的产生。
“关于转基因农作物对人体的肝脏和肾脏具有毒性的报道是不科学的”
记者:2007年,法国科学家证实,世界最大的种子公司美国孟山都公司出产的转基因玉米,对人体的肝脏和肾脏具有毒性。2008年,美国科学家也证实,转基因玉米用在小白鼠身上,发现它的免疫系统会受到伤害。2009年12月22日,法国生物技术委员会最终宣布转基因玉米“弊大于利”。这些报道和推测是否属实?转基因的玉米、大豆是否会破坏人体免疫系统?有人说转基因玉米毒性太强破坏人类的解毒系统,如肝脏与肾脏,这是否科学?
万建民:上述报道、推测和说法都是不科学的,没有科学研究根据。
2007年,法国分子内分泌研究者Seralini及其同事在没有开展独立试验研究的情况下,仅仅根据对孟山都公司转抗虫基因玉米的原始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实验鼠在食用转基因玉米后免疫系统受到了一定程度不良影响的结果。当时,一些科学家和监管机构就指出该分析结果存在着大量的错误和缺陷。来自美国、德国、英国和加拿大的6位毒理学及统计学专家组成同行评议组,对Seralini等人的研究展开复审和评价,认为Seralini等人对孟山都公司原始实验数据的重新分析,并没有产生有意义的新数据来表明转基因玉米在三个月的实验鼠喂食研究中导致了不良副作用。
2009年,Seralini及其同事再次把欧盟转引的美国孟山都公司的实验数据重新做了一个粗浅的统计分析,指出饲喂转基因玉米,对实验鼠肝肾生化指标产生了影响。文章发表后,再次受到了监管机构及同行科学家的批评。法国生物技术高级咨询委员会指出,Seralini及其同事发表的论文中仅列出了数据的差异,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调查分析也指出,Seralini等人论文数据的统计结果与组织病理学、组织化学等方面的相关数据之间缺乏一致性,且没能给予合理解释。该机构认为,喂食转基因玉米后实验鼠表现出的差异性是符合常态的。质疑Seralini等人的实验结果仍然和2007年的文章一样,不是建立在亲自对老鼠进行独立实验的基础之上,文中进行统计分析的数据,仍然是借用来源自孟山都公司之前的实验,仅仅是对数据选择了不合适的、不被同行使用的统计方法作了重新分析。因此结果和结论都是不科学的。
记者:有质疑声音认为,转基因作物替代传统作物品种可能打破已有的生态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同时质疑者还担心转基因水稻在我国大面积种植后,由于我国的耕作模式具有分散化特点,可能出现管理和监控困难,导致转基因水稻“出现在不适合种植的地方,污染当地农作物”。您怎么看这种观点?
关键词: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4.3 文献标识码:A
转基因农产品(GMO)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随着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GMO为人类彻底解决贫穷、营养缺乏、疾病和粮食安全等问题带来了曙光和希望,但也由于GMO的安全问题而备受争议。正是由于GMO存在着较大争议,世界各国基于自己的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水平、农业发展程度、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对GMO的研究、应用、生产和贸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和政策,从而导致了各国之间在GMO问题上的分歧与对立,造成GMO国际贸易秩序的失控与混乱,并且常常演化为贸易摩擦和争端。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厘清GMO国际贸易现状,辨识贸易争端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协调机制与对策对促进GMO及其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无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GMO国际贸易与争端的现状
(一)GMO国际贸易状况
伴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GMO的研究与产业化快速增长。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的研究数据显示,2010年,全球29个国家的1 540万农民种植了共1.48亿公顷的转基因作物,且发展中国家的种植面积已达到全球的48%。自1996年至2010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了87倍。而相比2009则增加了10.45%。2009年全球有25个国家的1 440万农户种植了1.34亿公顷转基因作物,包括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等十多个品种,其中涉及到16个发展中国家和9个发达国家,使转基因技术得到了最为迅速地运用。据统计,2009年全球大豆种植面积9 000万公顷的77%为转基因品种,3 300万公顷棉花的49%为转基因品种,转基因玉米占总面积1.58亿公顷的26%,转基因油菜为3 100万公顷的21%[1]。
随着转基因农作物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统计,1995年转基因作物的全球销售额为7 500万美元,2009年达到83亿美元,14年增长了近109.67倍。1996-2007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生产经营的经济获利累计约440亿美元。其中1996年美国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种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出口额为7.18亿美元,1999年增至102.52亿美元,增长了13.28倍[2]。有学者预测到2025年美国GMO的市场贸易总额将达到25 200亿美元[3]。由此可见,GMO将在国际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GMO国际贸易争端的情况
随着GMO贸易的不断加大,GMO贸易争端日趋凸显,而影响最大的当属欧美关于GMO的贸易争端。鉴于GMO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欧美之间GMO的贸易争端不得不面临科学与规则、贸易与环境、WTO协定与多边环境条约等张力关系的考验。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家,2010年种植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籽、菜瓜、木瓜、苜蓿和甜菜共6 680万公顷。因此,美国一直是GMO的出口大国,而欧盟作为进口国,一直对进口GMO加以严格限制,贸易大战由此而生。长期以来,欧美争论的核心问题是对转基因技术的态度,对GMO的禁令,标签制度以及严格的审批制度。欧盟认为,其有正当的权利创建相应的管理体系,以确保GMO在谨慎评估风险、适当的控制和监管措施以及向消费者充分批露信息的基础上投放到市场上。美国则认为欧盟对于GMO的关注不是基于合理的科学依据,他们对批准转基因品种采取延缓以及在生物技术规章和标签使用上采取谨慎原则,违反了WTO中《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中规定的义务[4]。
根据世界观察研究所提供的数字,欧盟在1998-2002年中对GMO采取了暂停批准政策,如1998年4月,欧盟暂停批准15个成员国经营新的转基因食品,同年6月规定要对转基因农作物进行标识,10月以来全面中止对GMO申请的审查或审批;1999年欧盟停止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和销售;2001年又通过新法案,要求所有转基因食品、种子、饲料和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5]。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也致使美国对欧盟的大豆出口,从1998年的1 100万吨下降到1999年的600万吨,而玉米出口则从200万吨减少到13.7万吨,使美国1999年的GMO出口损失了近10亿美元 [6]。虽然这场战争以美国胜诉告一段落,2004年欧盟迫于美国的压力解除禁令,批准了一个转基因玉米品种的上市,但美国仍然坚持不撤诉,2008年美国再次要求WTO对欧盟进行制裁,贸易大战愈演愈烈。
就中国来说,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效率低下导致产量和质量都迟迟得不到明显提高。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供需矛盾也就更加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这个缺口,因此必然会导致相当比例的GMO涌人国内市场。而且随着世界GMO种植面积的扩大,再加上国内农产品市场日益开放,预期这一比例还会不断攀升。如我国仅2009、2010年转基因大豆进口量都超过了4 200万吨,相比1995年我国作为大豆的净出口国,现已变成世界上最大的进口国。美国、巴西和阿根廷的转基因大豆无论是在技术、价格还是在品质上都占有比较优势,我国大豆产业链在强大的国外GMO贸易竞争中全面溃败,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课题与挑战,对此也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GMO国际贸易争端的原因
正是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世界各国特别是美欧大国都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对GMO的贸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和政策,从而引起贸易秩序的混乱,并常常演化为贸易摩擦和争端。关于引起贸易争端的原因,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性问题的担忧
在转基因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有关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所构成的安全隐忧也日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GMO安全性问题已经成为争论的焦点,由此也引发GMO的贸易争端问题。支持者认为GMO具有高营养价值且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都有极大的帮助,迄今为止还未发现任何安全问题;而反对者则认为GMO可能会影响人类与其它生物的健康与安全,并且会影响生态环境[7]。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GMO对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这两个方面潜在的风险和安全问题上。在人类的健康安全性问题上,主要涉及到GMO的潜在毒性以及过敏性问题;而在生态环境方面,人们主要是从基因扩散和生态失衡的角度对转基因技术提出了质疑。
安全性问题反应到国际贸易上,一般认为主要有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之争。以美国为首的集团对GMO管理相对宽松,并主张只要在科学上无法证明它具有危害性,就不该在生产、流通和贸易领域中对其加以限制,应对GMO和非GMO实行“实质性等同”原则和自愿标识原则。相对而言,欧盟和日本等国对GMO的态度则要严格复杂得多,虽然欧盟组织的调查尚未发现有关已经上市的GMO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证据,但却一直保持着非常谨慎的态度,对GMO生产、流通与贸易各个领域实行严格的以风险预防为主的原则,很多国家甚至对GMO设置禁令。为响应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采取的是强制标识制度。部分食品公司和零售商为响应消费者的需求,公开表明只卖非GMO。
(二)技术贸易保护
美国基于其在转基因技术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以及现代化农业资源禀赋所具有的国际竞争力,希望通过GMO的自由贸易占领国际市场。而欧盟等国转基因技术相对落后,为了对抗美国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必然会采取一定的贸易保护措施。目前在GMO国际贸易市场上美国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形成了事实上的卖方垄断,并且可以操纵市场价格。而在转基因技术方面处于劣势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市场和经济贸易利益,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农业,必然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加以庇护,但大多数劣势国并非消极地保护,而是借保护之手段赢得自我技术开发的时间,比如欧盟,一方面极力抵御美国GMO的入侵,另一方面正加紧自身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与开发[8]。由于各国转基因技术发展的不平衡,技术上的劣势国(如欧盟)必然会在保护与开放、市场准入等方面与优势国(如美国)产生摩擦和争端[9]。袁宜认为贸易保护是引发这场争端的主要原因[2]。
此外,TBT中对GMO国际贸易影响最大的就是标签制度,进口国政府认为消费者有权知道所购买的农产品是否使用了转基因技术,据而做出风险判断。但前提是产品与标签的内容必须相符,要确保这一点就必须建立严格的检测制度与检测技术,而这又会引起新的贸易纠纷。由于GMO与非GMO在外观上并无区别,通常不可能凭借肉眼直接检测出来,必须借助于复杂的技术手段。然而检测机构往往并不清楚所要检测移植基因的种类,每一种基因检测都需要使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利用目前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还不能达到迅速、经济的要求,于是对于出口国而言漫长的检测时间和高昂的检测费用本身就构成了贸易壁垒[8]。
(三)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
目前对于GMO的检验和鉴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再加上各国不能有效的协调与合作,不同的国家对GMO国际贸易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总体上表现为以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为首的GMO生产大国,由于其转基因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主张自由贸易;而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保守派基于安全性担忧,对GMO实行谨慎的管理制度,推行严格的进口限制政策,如进口审批,强制标签等;作为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则比较矛盾,一方面寄希望于转基因技术来解决国内的粮食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又要提防大量进口GMO对国民健康、生态环境及国内农业产业竞争优势的不利影响。这种差异的存在进一步加大了GMO贸易争端的可能性[2]。
虽然目前在GMO国际贸易方面存在一些规范和标准,如SPS中有两条与GMO关系密切的条款,但由于其本身界定的模糊性,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埋下了隐患。例如以美国为首的出口国认为,由于目前还没有科学证据表明GMO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按照协议抵制GMO的进口是不适当的,抵制的背后是为了保护其国内效率低下的农业。而以欧盟为首的限制进口国,基于协议的考虑,认为其抵制是为了保护国内居民的生命与健康,并坚持只有在获得有关GMO长期影响的证据之后,才会给转基因技术发放许可证,这样对协议条款的不同理解和运用便滋生了贸易纠纷。另外各国对于TBT中有关标签的要求也没有达成一致,进口国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由,要求进口的GMO必须贴上标签,此举对于出口国而言无疑是增加了产品成本,于是导致贸易障碍和壁垒的形成,进而引发贸易争端[10]。
(四)文化传统和消费观念的差别
GMO贸易直接受消费者态度与行为的影响,不同的国家在消费水平,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上存在着很大差异,再加上各国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差异,对GMO的科学认知和定位也存在着显著区别。例如以美国为代表的消费群体比较乐观,对新事物持较为开放和宽容的态度,认为转基因技术仅是对自然过程的促进和改造,与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对产品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相比要安全得多。但欧盟的消费者则持非常谨慎,甚至是抵制的态度,这是由于欧盟成员国近些年发生的疯牛病事件、口蹄疫事件、二恶因事件,特别是普兹泰事件使欧洲人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敏感。对于目前安全性尚无科学定论的转基因食品,采取的态度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只有在确保GMO健康无害之后,他们才会欣然接受[2]。可见消费者的态度对GMO国际贸易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很多学者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影响转基因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消费者对GMO的态度,同时对转基因技术及GMO的认知程度也是影响消费者接受GMO的一个重要因素[11]。
(五)经济利益的较量
候鲜明认为从表面上看,欧美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但这仅仅是站在科学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若将其置于国际贸易的大环境中,实际上欧美在GMO问题上的激烈争执是其经济利益的争夺[12]。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进步和国际化市场步伐的加快,给GMO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和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成为各主要贸易国较量的核心与关键。转基因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不仅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取比较优势,而且GMO作为一种独特的垄断资源,从事GMO研发的公司,一方面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法寻求垄断保护,获取市场的绝对控制权。如刘正良指出,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厂商多为美国公司,其主张贸易自由化的真正目的就是维持既有的垄断优势[13]。另一方面,还可以应用“终止基因”和“化学催化”等方法保持技术垄断地位,以享有长时间的垄断优势[14]。
在GMO国际贸易市场上,马述忠、杨枫[15]认为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进口方会采取了一些限制进口的措施,出口方则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贸易双方的分歧与对抗在所难免,其中以欧美之间的对抗最为典型。当前欧盟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存在着逆差,而欧洲小庄园式的农业与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相比,存在规模经济的劣势,当拥有更强竞争优势的美国GMO出现在欧盟市场上时,欧盟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以种种借口封杀美国GMO的流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另外,由于转基因食品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是否有必要在其包装上加贴标签己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不同的国家对此态度莫衷一是,实际上关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的标签之争也体现了各自贸易利益之争[16-17]。这是因为加贴标签会增加GMO的生产成本,首先移植基因的检测使得每吨玉米、大豆的生产成本增加,其次分离GMO将使大豆和玉米的单位成本分别平均增加28%和22%,同时标识也增加了销售成本。因此,进口国要求对GMO进行标识,而出口国基于成本原因拒绝标识,标识之争的背后实际上是各自利益的较量。
三、GMO国际贸易争端的协调机制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贸易进口国出于保护本国生物技术产业的目的,对GMO实行严格的进口限制政策,并导致贸易争端越演越烈。但由于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对一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短期内贸易进口国对内的贸易保护不会减弱,对外的进口限制也不会减少,所以需要相关国际机构和国际协议在贸易争端问题上充分发挥协调和规范的作用。
(一)相关的国际机构和国际协议
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深刻地改变着传统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结构,使国际贸易多边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新的课题[18]。目前全球范围内与GMO国际贸易相关的管理机构有两类:一类以单目标为基准,包括国际兽疫防治局(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和药物营养委员会;二是以多目标为基准,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各种地区动议权(RI)和生物安全议定书(BSP),其中OIE,IPPC和药物营养委员会,是基于普遍接受的科学原理及分析来管理GMO;而WTO,OECD,RI和BSP则主张在遵守科学原理的基础上,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经济效果及对社会或政治的影响)来建立贸易规则[10]。
在上述七个管理机构中,WTO和BSP是影响较大的两个。目前在WTO框架下还没有针对GMO贸易规则的专门规定,只有两个与GMO密切相关的多边国际协议,即SPS和TBT;而在非WTO框架下与GMO密切相关的只有一个独立国际协定即《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BSP)。其中SPS中有两条与GMO密切相关的条款。对照这两个条款,由于转基因并非虫害、病害,也非一种通常意义上的添加剂,食品污染的产生一般也是无意所致,同时并非所有的GMO都会致病或致害,因此,GMO是否适用于该条款仍需视情况而定,该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对转基因食品进入成员国加以限制。TBT体系主要包括:技术规章与规范,产品检测制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等,其中,标签要求对GMO国际贸易的影响最为明显。根据TBT的规定,产品标签的成本不应过分加重生产者的负担和损害消费者从标签上获得的利益[19]。BSP强调预先防范原则,同时认识到生物技术对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可能构成的潜在威胁,但是如果能够确保其安全,则生物技术可以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BSP也考虑了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处理风险的能力有限,认识到贸易协定与环境协定应相辅相成,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现有国际机构和国际协议对争端解决的作用评价
GMO贸易争端的解决需要国际管理机构建立起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是,由于缺乏较好的制度环境,再加上技术上的复杂性,迄今为止,国际上仍然缺乏具体明确的协议和标准来有效地规范GMO的国际贸易。虽然存在WTO和BSP两个影响较大的管理机构,但都还处于初期阶段,而且SPS、TBT和BSP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冲突。如对GMO国际贸易规则SPS和TBT虽有原则性的规定,但主要规范的还是各国对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制定标准的分歧,忽视了科学技术的动态发展性和复杂性,再加上协议条款内容的模糊不清,故难以规范目前国际贸易中GMO所发生的贸易纠纷[10]。而BSP不附属于其他国际协定,同时亦不改变缔约方根据现行的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除了声明贸易与环境协议须互补之外,并没有明确地描述其与WTO的关系,只是使各国在制订本国安全标准时能够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因此在没有全面了解GMO的影响之前,有关GMO的贸易纠纷还将继续下去[20]。此外根据BSP一个国家可以采取预防风险的管理措施,而SPS要求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必须有科学依据,究竟孰是孰非,用BSP和WTO贸易规则评判,其结论会截然相反[10]。袁宜认为WTO现有规则由于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无力对GMO贸易争端加以规范,存在制度缺陷[2]。
四、结论与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
贸易竞争永远存在,而现有的贸易规则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无力解决贸易争端问题,因此贸易各方应该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虽然目前对于GMO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欧美之间,但我国也不能置身事外,随着我国GMO贸易的日益加大,我国更要高度重视和加强WTO框架下多边协议的研究,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参与到新一轮的多边谈判中来,通过熟悉国际贸易规范,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逐渐与国际贸易规范接轨,减少贸易摩擦,以争取实现我国的最大利益。同时在参与国际协议的谈判中,既要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外国GMO的大量涌入和倾销,危及农业安全和农民利益;同时又要为我国GMO创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优势产品的出口。
(二)大力促进转基因技术产业化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要用只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我国仅2009年就从美国、阿根廷、巴西等国进口转基因大豆4256万吨,国内大豆产业链全面沦陷与失守,这无疑是我国未能实现大豆技术产业化的一个深刻教训。由于国产大豆除草成本高、榨油率低,自然无法与国外具有竞争优势的转基因大豆相媲美。因此,大力发展转基因技术,努力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培育和推广一批抗病虫、抗逆、优质、高产、高效的重大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提升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生物产业,为保障国家粮食、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三)合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
随着贸易争端地纵深发展,贸易壁垒逐渐复杂化和隐蔽化,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广。除了传统的贸易保护,国家经济安全、贸易利益、国际多边协议等方面都会构成贸易壁垒。现在技术贸易壁垒正日益成为未来GMO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我国应密切关注世界转基因技术研发的最新进展,通过熟悉和了解有关转基因技术贸易壁垒的规定,在研究和跟踪国际贸易争端最新动态和国外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壁垒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国的技术标准与合格认定程序等技术贸易保护体系,并根据市场和产品的特点寻求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如可以通过强制性标识、安全检测、环境监测、作物形状和遗传变异检测等措施,设置并提高国外GMO的进入壁垒,保护我国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建立GMO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更好地规避生物技术创新与贸易问题上的不确定性,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适当的管理机制和政策调整框架,对于解决GMO国际贸易问题不失为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我国政府应保持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对GMO开发、技术应用和国际贸易实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和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1)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价体系,加强对GMO监测和管理。(2)利用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手段严格控制GMO生产、加工、贮运、销售和贸易等各环节的安全问题的技术保障,使安全风险最小化。(3)落实惩处机制,对违法进行的商业化生产和贸易行为及不执行转基因食品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理,以保证GMO贸易市场规范有序而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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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nflicts of GMO
QI Zhen-hong,ZHOU Ping-ru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China)
论文摘要: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在世界农产品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应地占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的份额也在迅速提高,因此,积极关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的现状,对当今亚须解决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办法和对策,这既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的根本所在。
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农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在未来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2000年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60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有关。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焦点。这种现状对作为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大国的我国在该领域保持并扩大份额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积极关注和预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显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反对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3)一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还未得到证实或解决;(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上述两派观点争论至今,双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来证明。
二、当前国际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达4000万公顷,2000年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进人21世纪以来,其发展势头更是迅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最先进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据估计,从1999年到2004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美元扩大到200亿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7S0亿美元。专家预计,在本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要求其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受欧洲国家和本国市场抵制的影响,2000年全美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 %,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则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有较大进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面、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1999年中国种植了3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较1998年增长了2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主要品种是棉花。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国在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报道,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利用改进的PLR结合核酸杂交技术,从一批进口大豆中成功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此外,广东、江苏等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也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三、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
在世贸组织的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有二,即《卫生与植物检哭刻昔施协议》( 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前者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境内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并允许各成员国在认定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时,自行制定本国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贸易壁垒。后者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实施的成本必须与目标相称。具体到转基因食品,由于各种观点的科学依据不足,人们的认识不同,现有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解释空间过大,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约束力。
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不甚严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世界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都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采取了不同立场,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以下为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1)美国:在生产、流通中不给予任何限制;不人为划分消费食品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基因改造作物毋须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订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3)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显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经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4)俄罗斯:不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对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有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没有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将禁止上市。(5)日本:持较为中立的立场,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其安全性又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对目录中列明的品种需要加注标签。
据上可知,对转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食品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食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权衡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作物)是未来农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四、我国的相关对策分析
各国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转基因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产业规模的不同,更加剧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市场决定观念,欧盟及其他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实质,则是对美国在这一领域垄断优势的抵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鉴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影响,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短期内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只能自行制定相应的贸易标准和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应尽早制定有关转基因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的对策安排:
1.
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上有三种模式或路径:一是将转基因食品视同其他普通农产品,对其进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转基因食品的进口;三是在严格检疫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并在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装上作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不难发现,第一种选择可能对我国农业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某些农产品市场最终被几个拥有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所垄断,以致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第二种选择可能会给我国对外谈判、履行承诺带来很大压力,并可能引发贸易战;第三种选择符合国际惯例,可能是对我国较为有利、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此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转基因检疫,张贴提醒性标记,会加大进口商的成本(约增加10%左右),消费者也可能会持慎重态度,从而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以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论文关键词:转基因食品 国际贾易 问题 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在世界农产品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应地占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的份额也在迅速提高,因此,积极关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的现状,对当今亚须解决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办法和对策,这既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的根本所在。
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农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在未来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2000年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60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有关。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焦点。这种现状对作为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大国的我国在该领域保持并扩大份额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积极关注和预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显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反对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3)一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还未得到证实或解决;(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上述两派观点争论至今,双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来证明。
二、当前国际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达4000万公顷,2000年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进人21世纪以来,其发展势头更是迅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最先进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据估计,从1999年到2004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美元扩大到200亿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7S0亿美元。专家预计,在本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要求其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受欧洲国家和本国市场抵制的影响,2000年全美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 %,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则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有较大进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面、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1999年中国种植了3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较1998年增长了2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主要品种是棉花。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国在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报道,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利用改进的PLR结合核酸杂交技术,从一批进口大豆中成功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此外,广东、江苏等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也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三、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
在世贸组织的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有二,即《卫生与植物检哭刻昔施协议》( 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前者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境内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并允许各成员国在认定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时,自行制定本国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贸易壁垒。后者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实施的成本必须与目标相称。具体到转基因食品,由于各种观点的科学依据不足,人们的认识不同,现有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解释空间过大,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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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不甚严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世界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都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采取了不同立场,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以下为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1)美国:在生产、流通中不给予任何限制;不人为划分消费食品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基因改造作物毋须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订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3)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显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经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4)俄罗斯:不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对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有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没有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将禁止上市。(5)日本:持较为中立的立场,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其安全性又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对目录中列明的品种需要加注标签。
据上可知,对转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食品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食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权衡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作物)是未来农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四、我国的相关对策分析
各国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转基因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产业规模的不同,更加剧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市场决定观念,欧盟及其他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实质,则是对美国在这一领域垄断优势的抵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鉴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影响,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短期内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只能自行制定相应的贸易标准和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应尽早制定有关转基因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的对策安排:
1.
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上有三种模式或路径:一是将转基因食品视同其他普通农产品,对其进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转基因食品的进口;三是在严格检疫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并在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装上作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不难发现,第一种选择可能对我国农业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某些农产品市场最终被几个拥有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所垄断,以致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第二种选择可能会给我国对外谈判、履行承诺带来很大压力,并可能引发贸易战;第三种选择符合国际惯例,可能是对我国较为有利、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此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转基因检疫,张贴提醒性标记,会加大进口商的成本(约增加10%左右),消费者也可能会持慎重态度,从而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以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