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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彝族漆器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古老漆器工艺的特殊见证。本文从造型、纹样、色彩等三方面解析了彝族漆器的视觉艺术,得出了其造型特点和纹样在装饰中的特殊规律,揭示了其包含的民族审美情趣和文化特征。
彝族漆器艺术历史久远。相传,彝族漆技是一个叫狄一伙甫的人发明的,距今有58代左右,约1700多年。1.现今能够考察的漆器工艺世家为吉伍世家。吉伍家源于罗洪家支,血统为“诺伙”(即黑彝,贵族)。其祖先尼格吉史与白彝通婚而降为“曲伙”(即被占有阶级)。吉伍家既能获得贵族文化感染,又不失劳动者本色,从而发展了彝族漆器艺术。2漆彩绘在漆器中占绝大多数,本文便以凉山地区的彝族彩绘漆器为实证,从造型、纹饰、色彩三方面来解析其视觉艺术和文化特征。
一、彝族漆器的种类
(一)按材质分类
这里所指的材质是指漆器的底胎。按其胎骨分可以分为木胎、皮胎、角胎、竹胎四种,后期发展了竹木、皮木的混合胎。其中碗、盘、盒、钵、杯、勺等餐具以木胎居多,也有皮胎的碗。兵器(如盔甲、箭筒、护肘等)皮胎居多。牛羊角制的一般用于储放火药、种子或者做酒具。弓矢、箭筒、口弦筒、针线筒等,多用竹编织成胎骨。竹与木粘合制成的胎骨,如酒杯箭筒、毕摩用具等。用皮包木翘成的胎骨,如马鞍、盾牌等。
(二)按用途分类
彝族漆器按用途分主要有餐具、酒具、兵器、马具、毕摩用具等。此外还有茶筒、花瓶等日常生活用具,精致的法器也有着漆的。
由于饮食具一类在日常生活中长期使用得以很完好的保留,本文主要以彝族餐饮漆器为主要对象。彝族漆器中餐具主要餐桌、木盘(申品)、木盔(库祖)、木钵(库不)、木碗(朱窄)、木勺(义尺)、饭盆(梯梯)等7种;彝族漆器中的饮具主要是酒器,主要有圆形酒壶(撒勒博)、扁圆酒壶(莫耶)、木酒杯(罢珠)、斑鸠酒壶(黑沙)、酒舀子、酒碗、牛(羊)角酒杯、猪脚杯、鹰爪杯等9种。(参见表1)
二、彝族漆器的造型特点
笔者归纳云南彝族漆器造型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实用性
彝族曾经历了漫长的游牧生活,经常迁徙,所以彝族的先民选择了轻巧而且不易碎的木质生活用品。虽然彝族漆器的胎骨发展至今已有6种之多,不过用杜鹃花木制作的漆器还是占了大多数。这一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也和凉山地区木材丰富,便于就地取材有密切关系。
随着生产的发展,彝族漆器的造型不断改进为了放置稳当和方便移动而添足置底,为了方便提携举拿而添耳附柄,漆器的造型都是与其用途相适应的。彝族的漆制餐具除平底碗外,都保持了古代“豆”的造型特点,带有圈足。这与彝族一直保持的席地而坐的进食习俗有关,也是实用为本。
(二)民族性
彝族漆器中的某些器型为彝族仅有,具有很强的民族特色。其中“莫耶”(扁圆酒壶)和“撒勒博”(圆形酒壶)堪称彝族漆器中的珍品。两者结构精致,原理相同,前者前后两半成子母扣合。后者上下两部分成子母扣合。两者腹腔都成密封状态,酒不易蒸发失味。腹侧都斜插一细管作吸口(出酒管),酒能基本吸净下有高圈足,酒从足心孔(进酒口)倒人。进酒口有一竖管直通腹腔上部,装酒后液面低于竖管,滴酒不漏。这种独特的造型和巧妙的构造与彝族先民颠簸的游牧生活相适应。当凉山彝族从事农耕,农田散布山脊奋地,离住房较远,耕种收割,爬坡下坎,酒壶的适应性和优越性同样体现出来,故得以继承。彝族的很多酒具结构都同此原理,这无不是民族特色在器物造型上的反映。
(三)宗教性
彝族的漆器造型还带有一定的宗教性。彝族漆器中造型风格特别突出的是鹰爪杯。彝族先民对鹰十分崇拜,他们把鹰视为神的化身,传说支格阿龙(彝族史诗中的射日英雄)就是鹰血和人的结合体。至今彝族毕摩的法器中也有鹰爪,是神力的象征。因此鹰爪的象征意义是源于彝族的原始崇拜,鹰爪酒杯就带有了浓郁的图腾、宗教色彩。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的产生,鹰爪酒杯逐渐被统治者所占有,成为土司、奴隶主高贵、权势显赫的标志。1鹰爪酒杯在制作时,还会把鹰爪固定在四个正方位,这也是彝族宗教观的体现。彝族的酒壶上有三节小塔造型,代表着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神灵。(参见图1)这也是彝族宗教观念的表征。
(四)原始审美性
牛角杯和野猪蹄杯等是彝族常见的饮酒器皿,彝族先民用牛角、猪蹄做酒杯并非信手拈来,这些粗犷的造型下蕴藏着原始的审美情趣。这个审美情趣一方面来自彝族先民和这些动物的亲密和依托关系。另一方面,这种原始审美情趣还来自对猛兽的敬畏。彝族先民认为取猛兽身体的某些部分带在身上能起到镇邪的作用,而这些战利品,更是勇敢和灵巧的标志,因此先民们也以此为美。综上,彝族漆器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其造型历经漫长岁月继承至今,是彝族文化不容置疑的表征。
三、彝族漆器的纹饰
彝族漆器既是彝族传统的生活用品,又是精美的工艺品。在凉山彝族的漆器上,彝族先民摄取山河日月,花草鸟兽以及生产生活用品为素材,通过直接摹拟,再加以提炼、概括并表现出来,形成了众多的纹饰。
(一)漆器纹饰的种类和特征
彝族漆器纹样的种类大致可以分为自然纹样、动物纹样、植物纹样、生产工具纹样和其他生活纹样等。
1.自然纹样
彝族一直崇拜山和日月星辰,至今都有祭祀山神和祭星等活动。这种崇拜反映在漆器上便是出现许多以日月星辰的原型为纹饰的图案。
2.动物纹样
彝族的动物纹样里,有很多图腾信仰与原始崇拜的图案。例如蛙是原始生殖信仰的表现。虎纹是源于彝族对虎的崇拜。还有些支系以熊、羊、等为姓氏,这些动物也反映在了漆器的纹饰中。这些动物纹饰反映出了深厚的文化内涵。
3.植物纹样
彝族的图形具有象形的特征。植物纹样大多是通过对身边常见的事物的模拟加以抽象形成的由于彝族长期游牧的关系,后从事农耕,所以动物纹样居首,植物纹样次之。
4.生产工具和其他纹样
开始农耕生活后的彝族,使用到了更多的生产用具,并开始一些纺织活动。这些农具也反映在了漆器的纹饰里。
彝族纹样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象形性,如果两种事物在某些程度上有些相似,就可能产生一形多义的现象,如鱼和蕨的符号。彝族纹样的象形性是通过一些抽象和打散重构来实现的。比如鸡冠、鸡肠等就是鸡的抽象符号。在彝族人看来,这些符号和一只完整的鸡是同等的概念,因此,会出现一义多形的情况。_l纠同一种纹饰在不同的漆器上也会有不同的含义。比如原点型的图案在酒器上是星星的符号,在木钵上代表苏麻,让人产生食欲,而在其他漆器上可能会代表菜籽,寓意后代繁盛。(二)彝族漆器纹饰的结构
彝族漆器的纹饰结构很讲究章法。器物的单方块图案上,多以一个圆为中心,由中心向四周延伸。若两方连续图案,则等距离勾绘,给人以美感。
从彝族图案的布局中,总结出如下绘制章法:
1.单一纹样根据器皿部位需要,以单个纹样为单位进行连接和组合,形成带纹或中心图案。带纹用来装饰器皿边沿或做色块、图案的间隔。一般水纹、鸡冠纹、火镰纹都可以形成带纹。
2.二方连续图案主要用于横贯器皿腹部分。如木盔、木盘和木钵的鼓腹,常用牛眼的二方连续作装饰。
3.单元纹样由中心图案和周边点缀的辅助纹样形成。多见于碗内或盘心的装饰。一般组合常以太阳纹或钱纹为中心,周边加尖角,或者是南瓜子、花蕾纹样的四方连续。
彝族纹饰的布局还和器型有关。漆器的表面涂饰都是先分割漆面,再勾勒纹样,最后点缀,填面。因此,筒状的器形一般是横向纹饰,鼓腹器形多有横向分层和分带,且纹样集中在鼓腹部。器物大小也影响纹饰布局,小型器物纹饰精致饱满大型器物纹饰多间隙,显得更简洁。有些器物还有固定的纹饰,木钵圆腹上会有山形纹样,木盔圆腹会有鸡肠纹等。“申品”上会出现指甲纹,让你联想到用手抓肉。不过这个指甲不是一般人的指甲而是“老神婆”的指甲。
彝族漆器的匠人经过长期的时间,根据各种器具的用途和需要,应用不同纹饰,根据不同器物的造型特点做对应布局,使漆器的图案与器物形成和谐的统一体。
四、彝族漆器的色彩
彝族漆器装饰有黑、红、黄三色,由于其色彩极具特色,被称作彝族“三色文化”。漆器上用黑红、黄三种颜色有其文化渊源。
(一)彝族尚黑
川、滇凉山彝族全自称“诺苏”,云南彝族还有“纳苏”、“尼苏”、“涅苏”等自称。这里“诺”“纳”、“尼”、“涅”都是黑的意思,故彝族自称都是黑族。彝族中也以“黑彝”为贵,“白彝”为卑。哀牢山一个彝族聚居的小山岗名“纳罗山”,意为黑虎所居的山。金沙江和雅砻江彝族称作“诺矣”意为黑水。彝族自称黑族,所崇虎为黑虎,所居山为黑山,所居水为黑水,凡此标明,彝族尚黑。漆器上使用黑色一方面是因为原料的本色,另一方面也是彝族尚黑的表现。漆器上使用黑色,表明器物高雅与庄重。
(二)彝族对“红”的狂热
彝族也喜“红”色,视红色为生命之色。彝族作为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对红色最原始的概念应该是来自野兽的鲜血和火。笔者更愿意把彝族喜欢红色归结于他们狂热的火文化。至今彝族民居中,火塘上方都是最尊贵的地方。每年彝族盛大的火把节,是非常隆重的祭火仪式。红色与火的紧密联系,让彝族人相信对红色的敬重就是对火的敬重。红色还与彝族的宗教观念有关,红色既是火的象征,也是血的颜色。凉山彝族地区认为红色中有人的灵魂在,凉山彝族男子出征前要包红头帕,或在英雄结上缠红布,以表达勇敢、成功的含义。鲜血还象征着丰收的预兆,凉山彝族以梦见血色为喜。
漆器上使用红色象征着勇敢与热烈。
(三)彝族对黄色的偏爱
在彝族人的心中,黄色象征着太阳和光明,总是与一些美好的事物相联系,如春天开满油菜花的田地,秋收时候黄灿灿的景象等。因此,在彝族人的意识中,黄色是吉祥、美丽、幸福、光明、繁荣等象征。至今的彝族选美中,彝族姑娘都会手持黄色的油纸伞。黄色用在漆器上象征着吉庆。彝族漆器黑、红、黄三种色彩错综搭配,间隔使用,色泽明快亮丽。漆器着色均匀,给人光华亮丽的感觉。
五、结语
本文从造型、色彩、纹样等三方面解析了彝族漆器的视觉艺术,归纳出了彝族漆器在造型上的实用性、民族性、宗教性和原始审美性。探讨了漆器的纹样在装饰中的特殊规律和色彩寓意,从中揭示了其包含的民族审美情趣和文化特征。
漆器曾是许多民族使用过的一种生活用具,但许多民族的漆器制作工艺早已失传,彝族漆器为此提供了特殊的见证。然而这一彝族的共同的文化遗产在各地保护和应用都不一样,目前四川大凉山地区的现代漆器无论在工艺和应用方面都比传统漆器好很多,云南小凉山地区漆器用品正大量衰减,希望通过更多学者的研究,能为保护和继承彝族的漆器提供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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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一种感性直观,是审美主体向审美对象的直接进入和审美对象向审美主体的直接展示,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没有任何障碍或阻隔。同时,由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是一种包含着意象传达与意象纳入的活动,并且是以对意象直接的感性把握为基础的活动。因此,在音乐艺术的审美想象的意义上,其审美体验,首先是一种具有鲜明的直观性的心理活动。更确切地说,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的直观性,是指审美对象在与审美主体直接撞击时,在那一刹那,在审美主体的心理、生理上所发生的迅速的反应及反响。此种直观的反应,我们在听众的丰富表情中,很轻易地就能找到证据。
由此可见,音乐艺术审美体验的直观性,常常伴随着其强烈的情感性。情感性是音乐艺术审美体验的又一特征,是指人的喜、怒、哀、乐等心理形式。它反映着人对外部世界的对象和现象的主观态度,它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列夫·托尔斯泰在听了《如歌的行板》后深受感动,泪珠挂满了脸颊。他说这部作品已经接触到忍受苦难的人民的灵魂深处。他在其《论艺术》中明确地说:“人们用语言互相传达思想,而人们用艺术互相传达感情。”①在美感中,情感是美感的重要构成因素,没有美的感受和感动之情,则不成其为美感。情感作为一种心理因素,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中的重要作用及地位,是人们普遍都承认和重视的。
二、构建性与再创造性
所谓构建性,是指审美主体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中对审美对象整体的把握;再创造性,则是建立在构建性基础之上,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具有创见性的理解。也就是说,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过程中,作品自身所具有的理性认识因素,从客观上为审美主体的感知和理解提供了明确的表现对象。虽然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表现对象存在,但是由于审美主体生活阅历的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价值观念的差异,而显现出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同一首音乐作品,审美主体在不同的心境下、不同的环境中以及不同表演者的表演中,也会相应地表现出对音乐的不同反应和不同理解。所以人们常说:“有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在年轻人心中与在老年人心中所引起的反应会有较大的不同,在音乐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心中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张前先生认为:“文学艺术的欣赏活动,一方面是对原作的体验和领会,受欣赏对象的制约;另一方面,它又是带有创造性的想象活动,受欣赏者主观条件的制约。通过想象和联想,欣赏者不仅在自己的头脑中再现原作的艺术形象,而且还会以自己特殊的生活体验和艺术感受去丰富和补充原作的艺术形象;那些有丰富生活经验和艺术修养的欣赏者,甚至还可能发现原作中作者主观尚未意识到的生活形象的蕴含及其社会意义。”②人们可以欣赏到同一首音乐作品,但是却不会有完全相同的感受,每一个审美主体都在欣赏过程中不断地改变着对象,也都力图把一个外在的审美客体变为主体感受的一部分,而这正是审美体验中的再创造性。
三、反刍性与超越性
这里的反刍性,就是指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中,对个人原初经验的反复地细细咀嚼和回味,它是一种沉醉、一种返回、一种深度的停留,是生命意义上的一种重来。从另一角度来看,它又意味着审美主体被吸引、被诱惑,因而也是一种必要的被动;超越性,则意味着一种清醒、一种理性、一种升华;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讲,也意味着一种逃离,一种必需的主动。
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人们的审美感受总是由简单到复杂、由表层到深层、由感性到理性、由外观到内蕴逐渐发展深化的。审美体验的反刍性,是主体精神的一种友好的敞开和融入,是将个人命运与境遇中人物命运的融入和连接。这种情感的对接使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之间契合一致、物我同一、物我两忘,从而产生审美上的共振与共鸣。白居易的《琵琶行》中,刻画了一个沦落天涯的琵琶女的形象,诗人从她演奏的琵琶曲中找到感情寄托,被哀怨的乐曲深深打动,“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发出了“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感慨。③但是,一味地沉湎,一味地回味那种主客不分的无间的互融,又会变成一种“过激”。因为人“作为一种认知的巨大力量应当区分不同的世界,因为只有对立物的对立才能使认识成为可能。”④苏轼在《题西林壁》诗中,也曾发出感叹:“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在景观景,既不能观景,也不能反观。离景观景,才能获得对“景”的全面而又准确的审美把握。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既要强调审美体验中的进入和沉醉,又不能忽视体验中的清醒和超越,正因为有这种超越,我们才能从沉醉于其中的当事人变成置身事外的欣赏者,才有可能在悲伤或者欢乐的乐曲体验中获得极大的精神愉悦和审美享受,从而也就完成了从感性到理性超越的转换,同时也就达到了俯仰自得、游刃有余的自由的审美境界。
结语
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在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或者审美主体与生活现实之间,既要有一种积极的互相渗透和互相融入,又要有一种互相疏离和超越;既需要入乎其内,又需要出乎其外。唯有如此,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审美体验。
注释:
①王宏建.艺术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第105页.
②张前.音乐欣赏心理分析.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第47页.
③彭吉象.艺术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第260页.
④(法)莫里斯·布朗肖著,顾嘉琛译.文学空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第283页.
参考文献:
[1]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关键词:歌唱艺术审美特征
探寻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展示歌唱艺术的独特魅力和美好感受,体现歌唱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需求,塑造感人的歌唱艺术形象,构筑理想的艺术境界,追求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对于歌唱艺术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歌唱艺术审美的认识。
在音乐艺术中,歌唱的审美是歌唱者对歌唱艺术美的一种感受和体验。任何人对现实生活中美的生活、美的事物以及对美的艺术的欣赏都是一种审美活动。相比较之下,歌唱艺术在展示其审美功能的方法和形式上是极其独特而富有魅力的。因为歌唱艺术美的构成法则,不仅在于歌唱审美的功能与价值上,而且还在于它充分体现了人类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追求。从美学角度来看,无论西方美学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情感艺术”,还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心声结合”与“心物结合”、“听觉——心觉”艺术,作为艺术审美对象,歌唱艺术其审美价值都存在于整个审美活动过程——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中。也就是说,声乐艺术作品不是离开主体独立存在的,它的价值“正在于它以其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呼唤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导了主体审美的自由创造”。“它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一句向起反应的心弦所说的话,一种向情感所发出的呼吁”。歌唱艺术正是这样一种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歌唱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生命升腾的展开形式,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形式”。歌唱艺术以它独有的魅力,从审美创造到精神愉悦,在广阔无垠的音响空间里,回荡着激情昂扬、细腻深情、如泣如诉、扣人心弦等美妙动听的声音。没有哪一种艺术能像歌唱艺术一样,拥有如此众多的热爱者、参与者和审美从众者。这就要求在声乐作品的演唱中,必须渗透着歌唱者的审美感受和情感体验,歌唱者只有在歌唱时把自己所有的情感都倾注在作品之中,把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审美感受和爱憎情感,通过歌唱形式全部呈现给听众,才能使听众从中得到美感和享受。
歌唱艺术作为人声音响的美,它是以文学作品的语言美、音乐作品的旋律美、歌唱的声腔美、表演动作的形态美和乐器的伴奏美为基本构成要素。在一般的音乐审美活动中,欣赏者是审美的主体,音乐是审美的客体,而在歌唱审美中,歌唱者扮演着审美主体的特殊角色,他既是一个优秀的审美者,同时又是美的声音的创造者,歌唱者只有具备高超的审美能力和歌唱水平,才能创造出美的歌唱声音,为听众提供美的审美音响材料,使听众获得美的享受。可见,歌唱艺术的审美感受和体验是具有一定审美态度和超越意识的主体,在以某种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客体)的呼唤下,经过生理愉悦到精神愉悦乃至精神升华的心理感应过程。它包括了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因素,是美感经验的基础和出发点。在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感受,比如当你听到某一位歌唱家的歌声以后,在未听清楚歌词与旋律时,就已经被他那明亮清脆、悦耳动听的声音深深地感动了,当你听到某种不同的声音时,就会产生不同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兴奋或轻松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忧伤的感觉,有些声音仿佛使人感到微风拂面,十分美妙,并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激发我们对歌声美的感受。因此,研究和确立正确的歌唱审美观,形成正确的歌唱审美感受,对于一个歌唱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引起广大声乐教师和歌唱学习者的高度重视。
二、歌唱声音的审美特征。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学习歌唱的人,首先要充分认识歌唱声音审美的重要性,应当从一开始就要注意形成正确的声音审美感受。歌唱者对声音的审美感受,实际上是根据自己以往形成的听觉经验,依靠长期积累的声音形象,在内心构想出实际的艺术形象,并产生一种愉快的心理体验。实践证明,“如果单纯追求生理方面的感觉,歌唱的声音就会缺乏美感,似乎只是一些纯技巧性的肌肉声,是一种没有任何表现力的声音”。这样的声音是毫无价值的,是不会打动人的心灵的,更不会使听众得到美的感受和享受。因此,歌唱者必须建立良好的声音美感。歌唱者只有把声乐作品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美好情感融入到自己的歌声之中,他的歌唱才能具有美感,才能产生更强的艺术感染力,才能引起听众的共鸣,打动听众的心弦。
笔者认为,对歌唱声音的审美,不能仅仅局限于听觉与情感方面,还要进一步从歌唱者的视觉、味觉、触觉等方面的美的感受上去把握。因为歌唱审美心理要通过想象和联想,它不仅要让耳朵听到美的声音,似乎还要让眼睛也能看到美的声音的色彩,让味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味道,让触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力度和分量。如通过视觉看到美丽的景色,感觉很好看,进而引发赏心悦目的美感感受和体验,然后再通过歌声把这种情感表现出来。又如当你听了某一位歌唱家的演唱后评价说:“他的歌唱声音很甜美”等等。这说明人的感知系统的味觉器官对声音产生了美的感受,如同你通过味觉尝到了蜜糖一样,感觉很甜蜜,进而引发了愉悦的情感体验。再如当你听到“她的声音很柔和、细腻、富有弹性”等等。这种评价是来自人的触觉器官对歌声的一种审美感受。无论那一种感官的审美感受,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对声音的审美评价。声音美感的构建和培养除了声乐教师的悉心指导之外,主要应通过歌唱者自己的心理感觉去细心体会和领悟,应充分发挥和调动人体各种感觉器官的作用,感受和体验声音的美感。虽然说人体各种感知觉器官是来自大脑的不同反应,但在歌唱艺术审美中,各种感官却可以打通,交互作用,即产生文学上所说的“通感”现象。所以说,歌唱者的声音审美应该是“通感”现象的产物。如当你看到白色和听到明朗的声音时,会感到一种淡雅、纯洁的情绪和情感;看到黄色和听到明亮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活跃、欢快的情绪和情感;抚摸柔软的物品和听到轻柔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柔和、细腻的感觉等等。
在歌唱声音的审美中,对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的运用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是歌唱的生命线,缺乏波音的歌唱声音是没有生命力的声音。大家都有过这样的感受,当你聆听了一个没有歌唱方法者的演唱以后,总会认为他的声音生硬、僵直、浅白,喊叫的成分较多,显得很刺耳、很难听,其原因是他的歌声里严重缺乏波音。“从歌唱声音的艺术角度来讲,没有波音的歌唱声音就不是乐音,其歌声也就不具有美感”。自然、良好的波音技巧是在正确的发声基础上形成的,掌握了科学的发声方法,就能获得美好奇妙的波音,使歌唱的声音增添异彩,魅力无穷。曾经有人认为“歌唱的波音是天生的,不可训练”,实践证明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波音完全可以经过科学的发声训练来获得。歌唱的波音是通过母音振动表现出来的,波音的产生离不开母音频率的快速振动,这种振动能够超出歌唱者本身有意识控制的范围。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与歌唱声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音高频率则高,(振动次数越高);否则相反。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振动次数过快就会产生尖细、刺耳的声音,振动次数过慢就会产生一种慢速的、大波浪曲线感的声音,犹如电压不稳,忽高忽低,也很难听。歌唱的波音振动频率只有适度,才能使歌唱出来的声音具有美感。
此外,对歌唱声音音色的审美也是歌唱声音审美中不可忽视的又一重要因素,应值得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索和潜心研究。因为,歌唱的音色是歌唱者心理上的思维反映,漂亮的音色能为歌唱的声音带来金子般的光辉,没有漂亮的歌唱音色,就不可能生动地表现声乐作品的情感内涵,那种失去光泽的歌唱声音是毫无价值的,绝对不会产生任何美感。
三、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特征。
在歌唱艺术的表演中,音乐感觉的美感是歌唱审美的重要方面。歌唱艺术的审美愉悦和审美情感是靠歌唱者的心理感觉而感受的。一个成功的歌唱家和演奏家在演唱、演奏时,都会有一种独特而奇妙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对音乐的审美感觉。它不仅能使歌唱者充分地表达声乐作品,而且更能打动听众的心灵,并同时唤起听众与歌唱者同样的审美感受。歌唱者的音乐美感除了良好的天资以外,主要应在长期的音乐学习和实践中逐步养成,不断提高。对于歌唱者而言,不但要注重音乐审美感觉的培养,而且要重视音乐的音准、节拍、节奏、速度、力度等基础训练,还要注意体验生活,观察日常生活中人们说话时的情绪、语调和心理状态,观察动人的景色和美丽的风光,体验大自然的美感,观看著名歌唱家、演奏家的艺术表演,倾听美的音乐,从中领略声音与语言的美感、韵味与风格的美感、情感与形象的美感等等。还可以通过阅读小说、朗诵诗歌、观看电影、电视等途径,加强自身的艺术修养,体验不同人物的性格和内在的情感活动,丰富音乐感觉的美感性。
四、歌唱情感的审美特征。
歌唱是最富有情感的艺术,而情感审美又是歌唱艺术的重要因素之一。歌唱情感的审美是一种心理反映,包括了声音技巧和情感表现两个方面。在歌唱中,声音的美感是重要的,但歌唱情感审美也不能轻视,二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歌唱时不但要追求声音的美感,而且要注意声音的情感表现,只有做到声情并茂,才能达到歌唱艺术的最高境界。情感是歌唱艺术的核心,歌唱又是情感的艺术表现形式,而艺术的魅力就在于表现情感。歌唱是情感的美化和升华,要想把审美情感正切地表达出来,就必须“进入角色”,全身心地投入到声乐作品所表现的情境之中,才能赋予歌唱以感人的魅力。声乐作品能否产生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让听众得到美的情感的感受,关键就在于歌唱者需要准确表达作品的内涵,从心灵深处爆发出一种把自己美的情感表达出来的强烈愿望。
笔者认为,歌唱的情感审美具有三个方面的表现特征。
一是情感审美表现与情感审美价值标准的制约。人不但有情感,而且是丰富多彩的,只是对情感的表现方式及程度不同,但不论是哪一种情感都要受到社会环境与历史条件的规范和制约,都要受到理智的支配。情感审美标准实际上就是对是非、利害的评价,如大家都喜欢美的情感,讨厌丑恶的情感。这说明歌唱艺术美作为生活美的反映,作为一种观念和形态的美,本身就存在着采取哪种审美态度,反映怎样的客观内容,表达什么思想感情的问题。成功的歌唱在体现社会意义、时代精神、听众的愿望和理想时,都表达着歌唱者美的心灵感受,倾注着歌唱者的爱憎情感,这是感染听众,引起共鸣的原因所在。例如抒情优美的《牧歌》,它是一首蒙族民歌,歌词两句一番,共四句,艺术形象纯朴、富有诗意,作品处处都流露出对草原和生活的热爱。音乐旋律悠扬、飘逸、婉转,充满着浓郁的情感,十分动人,充分展现出草原牧区美丽、壮阔的自然景象。词曲结合恰当、巧妙,互为一体,准确反映了词曲作家的艺术情思和情感审美态度。歌唱者在演唱此歌时,也同样要蕴涵着词曲作家的情感审美感受。听众在欣赏这首佳作的演唱时,也同样要契合心境,感思。
二是情感审美表现要力求真实性。也就是说歌唱要有真情实感,所谓真情实感就是要极力抛弃虚情假意和矫揉造作的东西,使歌唱所表现出来的喜怒哀乐等情感的轻重、强弱、深浅及准确程度,都要与音乐作品中产生的各种情感刺激物相互对应。例如爱的感情,恋人之间的爱与夫妻的爱不同,朋友之间的爱与情爱不同,父子之间的爱与师生的爱不同等等。因此,歌唱者一定要注意挖掘作品的思想内涵,把握好歌唱的表现分寸,使歌唱充满真实的情感,保持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唤起广大听众的情感共鸣。歌唱中所强调的真情实感的表现,生活不是简单的真实再现,而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以现实生活为情感基础,进行艺术创造,刻画和塑造出感人的艺术形象。
三是情感审美是心灵的直接语言。歌唱艺术表演之所以能广为流传,并深受大家的喜爱,其关键就在于它富有感人的情感力量。每当人们听到优美的歌声和动人的旋律时,在心理上就会产生一种精神愉悦的感觉,得到歌唱的审美愉快。例如人们听到活泼、欢乐的歌声,就会情不自禁地快乐起来,听到悲哀、痛苦的歌声,就会产生悲伤的情绪等等。只有听众的精神活动拥有了审美愉快,才是他们所获得的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感受,只有当歌唱者对于听众的审美感受是有知的,他的歌唱才可能有效地作用于听众的思想。从艺术影响的有效性来讲,一个出色的歌唱者,不但有着极好的歌唱能力和审美感受能力,而且具有极高的歌唱审美与欣赏水平,他既是一个歌唱家,又是一个审美家。
五、歌唱艺术形象的审美特征。
歌唱者在塑造感人的艺术形象时,主要应以人为表现主体来塑造歌唱艺术形象。因此,必须对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充满强烈的审美感受。人既有理智,又富有感情,在塑造艺术形象的过程中,应以表现人的思想感情为核心,要注意把人的情感与理智紧密结合起来。因为,歌唱在表现以人为主体的艺术形象时,无论是反映什么主题和什么内容的声乐作品,实际上都是在表现人和人的思想感情。
笔者认为,在歌唱艺术形象审美方面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个性特征。这是因为,歌唱者所表现的艺术形象个性特征越突出,其艺术魅力和艺术风格就越具有独特性,它所产生的艺术感染力就更加强烈,展现给听众的艺术形象就越动人。人都有喜怒哀乐之感情,但在对待生活中的任何事物中,其内心活动和感情的表现方式大不相同,而歌唱者的情感表现则更为深刻、更为丰富、更为生动,对待生活的爱憎情感更加分明、强烈。他们能在歌唱时把自己的感情融入到艺术形象中去,使表现的艺术形象有血有肉,鲜活逼真,生动感人,更具美感。可以说,在歌唱家的心中始终都燃烧着炽烈的感情火焰,一直都在注意着艺术形象的内心活动和内在性格,并运用一切技术手段刻画具有独特个性的艺术形象。因此,声乐作品的表现,一定要注意表现人物形象的鲜明个性,要特别注意在对比中突出地刻画不同形象和不同个性。
二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典型性。因为,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形象并不等于是典型的歌唱艺术形象。只有当独特鲜明的个性充分地体现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规律时,它才具有典型性,才能成为典型的艺术形象。相比而言,典型的艺术形象比一般的艺术形象有着更高的概括性,因而,它反映社会生活会更集中、更全面、更深刻、更具有普遍性。
三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别林斯基认为:“在真正的艺术作品里,所有的形象都是新鲜的、独创的,每一个形象都凭自己的独有的生命活着。”歌唱艺术形象也如此。这就要求歌唱者不仅要深入生活、体验生活,而且要有内心的独特感受,感受越独特,情感的个性就越鲜明、生动。歌唱者对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和独特感受,与本人的音乐、文化素养及心理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歌唱者必须借助对人和事物的感觉和知觉,去突破一般人的心理定势,在声乐作品情感的激发下,产生丰富的想象和联想,从而使自己的歌唱独放异彩。歌唱者在塑造美的歌唱艺术形象时,要具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表演意识,善于表现歌唱艺术形象的独特个性,揭示歌唱艺术形象的内在活动特点,克服歌唱艺术形象表现的雷同化现象。
四是要突出艺术形象的美感性。歌唱者要用美的观念去塑造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按照歌唱艺术美的要求进行性格变化和情绪发展,依照美的法则进行歌唱表演,运用外形美的艺术表现,揭示形象的内在美,使塑造出来的声乐作品艺术形象符合美感的要求,让听众最终得到美的享受。
总之,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歌唱的审美认识,审美观念,审美感受,以及对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声音的审美、情感的审美、艺术形象的审美。这些都是歌唱艺术审美的重要因素,都有其独特的审美特征和奇妙的审美感受,只要我们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寻,潜心研究,才能使我们的歌唱感觉更好,声音更漂亮,表现的情感更丰富,塑造的形象更典型、更完美、更动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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