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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具有如下三个特点:(1)采取市场经济的一般运行规则,商业利率、满负荷工作量等,使为穷人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可持续,而政府又不承担沉重的财政负担。(2)吸收民间互相组织或合作组织的特点,外化银行成本,又用社会压力(实际是信用)替代抵押担保。(3)小额、短期、高时间成本,自动淘汰了非穷人,保证项目的基本目标群体是穷人。
小额信贷的基本操作方式包括以下内容:
1.以穷人作为贷款对象
小额信贷,顾名思义,额度小。需要这种资金的人,一定是穷人。格拉米乡村银行GB明确规定只有无地(landless)或无财产(assetless)的人才有资格成为GB的成员。所谓无地,是指土地少于半公顷的人;所谓无财产,是指全部财产折合成现金达不到一公顷土地价值的人。GB贷款对象在加入小组时,100%符合这个条件。马来西亚利用GB模式实施的AIM扶贫项目则明确使用另一个标准,即国家贫困钱以下80%最贫困的人口。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被视为福利主义的代表,经常被讨论其目标问题。但是它的贷款对象依然是正规金融系统无法覆盖的小农,一般是在农村中收入较低的20%人群中选择有还贷能力的人。
2.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穷人自己的组织
农户自助组织的建立是小额信贷项目成功的关键,因为它不仅是贷款传递的渠道,也是交换思想的论坛。没有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小额信贷活动将永远依赖外部的指导和帮助,没有自我生存能力。
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比较严格地遵守GB模式组织小组和中心,也有一些国家做了变更。菲律宾ESA-K项目,是由25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其规模实际上接近于GB的一个中心。虽然没有严格的中心会议制度,但是每个成员都必须自愿参加,每个小组都必须取得共识:增加资金的积累,扩大经营规模,改进管理能力,并承诺在其他成员发生还款困难时相互帮助。他们在一起接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每2-5个小组组成一个大组,由项目工作人员同他们保持联系。3.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关系,得到政府各方面支持
GB从一成立到现在,一直同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政府为银行提供的便利条件是:(1)提供资金支持,以4%-5%的利息向GB提供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2)法律支持,允许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3)政府支持,对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用GB模式实施的AIM扶贫项目。在1986年发起时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研究性项目,到1997年,该机构已经在马来西亚13个州的9个建立了35个营业所,有461个雇员。覆盖的贫困农户为48,000(占全国贫困人口一半以上),其贷款总额达到7500万美元,贷款余额2560万美元,小组基金720万美元,其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马来西亚政府对该机构的支持表现在宏观政策和财务帮助两个方面,具体有:
AIM在建立时就明确,自己是作为政府设计的扶贫信贷活动的一种补充形式,一种可能的替代方案,而不是要取代政府的作用。AIM董事会成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同时聘请一些高级政府官员为顾问。机构的日常运行保持相对独立,但是同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在进行技术推广时,AIM也向从联邦直到乡村的各类、各级部门寻求帮助(如兽医、农艺、渔业和市场等)。
在马来西亚第七个发展计划中,政府向AIM项目提供了2亿吉林特(马来西亚货币名称)的无息贷款,在AIM全部本金中,政府提供的贷款约占59%。从AIM建立的1986年到1995年,马来西亚政府为该机构无偿提供了2700多个吉林特的财政拨款,以作为机构运行费。
4.独立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构,以非政府操作为主
尽管各国成功的小额信贷活动都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他们都是作为独立的组织系统存在的,并且按照金融市场的规则独立运行。即使政府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也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系统和运行方式。
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是当前的主流。印度成功的小额信贷项目是自我就业妇女协会,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的准金融机构。巴基斯坦有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的第一妇女银行在从事类似于GB的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受到国际组织的关注。
即使是政府操作的小额信贷项目,也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系统和管理方式。国际一般经验表明,如果以行政组织加上行政手段管理小额信贷,很容易导致项目失败。在80年代,菲律宾、印度和巴基斯担等国都曾经得到国际组织的帮助,由政府
出面在农村地区大规模推广小额信贷项目。但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在重复着他们操作其他国际项目时的共同错误:有办法从国际组织拿到钱,却没有能力用这些钱为穷人服务。传统贴息贷款的弊病在这些官方大规模推广的小额信贷项目中无法得到克服:官员腐败、目标偏离、利益漏出、还贷率低等等。最后,这些项目都失败了。
5.鼓励穷人储蓄
通过对杜蒙县的实地调查发现,其小额信贷主要问题在于抵押相保制度,正是因为其货币短缺并且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进行贷款。农业供应链可以解决现金流缺口发生的三个环节:一是生产环节,农户在农资、机械购置等方面的资金缺口;二是收购环节,加工企业较短期内需要支付大量的货款;三是销售环节,经销企业需要向加工企业支付提货的货款。基于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范围、可复制性这一特点,农户们可以以此融资进行信用担保。以此,结合杜蒙县实际状况对其抵押担保模式进行了创新。
(一)“公司+订单+信用证”模式
该模式能够促进“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农业产业链发展。生产环节由于广大农户不存在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可采用担保(保险)与动产融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广大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巴哈西伯绿豆是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特产,粒大饱满,色泽纯正,营养及药用价值远远高于普通绿豆。巴哈西伯绿豆的总耕地面积为60万亩左右,年总产量为1.4万吨左右。巴哈西伯的绿豆以“绿珍珠”的美名1998年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登记,还取得欧盟国际生态中(ECOCERT)的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绿珍珠”牌的巴哈西伯绿豆以无污染、纯天然、高品质的风姿,如今巳经迈过黄河跨越长江走出国门饮誉天下。由此,选择一个信用良好.公司,县信用社对该公司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周转使用。该公司与全县种植户签下订单合同,县信用社根据该企业和农户签订定购合同情况,审核农户信用状况,只要没有不良贷款的记录,凭订购合同,就可得到信用社颁发的授权1万一2万元、可周转使用的小额信用贷款证,通过适时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大豆种植、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使好果率达到70%以上,产业链条中的农户每年共可增加收人2600万元以上。这种在产业化链条上,起到了一手托三家作用的贷款模式,既解决了农户贷款担保抵押难的难题,又解决了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乳制品加工公司+农户(养殖)+银行”模式
加工环节的成品属于实物资产,可以以其将来出售的预期收益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控制加工环节的成品提货权,过程中银行指定仓库并委托物流公司进行监管。由于加工环节的成品性状较稳定,有可变现性,因此无须担保。本创新模式是在农户联保组的基础上进行改善。杜尔伯特支行与奶站建立合作关系,将申请贷款的养殖户组成联保组,互相承担联保责任,杜尔伯特支行迅速地开辟了奶牛信贷业务。作为黑龙江省唯一以蒙古族为主体的牧业基地县,是伊利等乳制品公司奶牛来源的主要提供地之一。因此,可形成一条龙服务’为农户提供词料、兽药、保低价收购。银測贩司与紗稳定睡销絲,始同、陳等方式,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资金在体内循环,降低了风险,实现多赢。具体方案为:乳制品加工企业在与县农户合作基础上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加工企业以加工后的成品向评估机构申请价值评估、向物流企业申请仓库,银行收到评估机构的货物价值信息及物流企业的人库信息后,如符合要求则向加工商发放贷款,成品销售后,经销商所支付的货款直接转入银行账户抵扣加工企业的借款。
(三)“旅游基地+农户+银行”模式
存货质押融资,即以经销商的库存货物作为质押,委托物流企业监管,银行以此向经销商发放贷款的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以经销商的应收账款为质物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杜尔伯特县有良好自然风光和悠久民俗风情,拥有杜尔伯特大草原,连环湖旅游区内有中国第一家国际水禽狩猎场,寿山度假村。蒙古族人民由于特有的民族传统和社会生活,创造了独特的文化现象,特别是在民俗风情、特色饮食、民族服饰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的特色体系,那达慕大会历史悠久。在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下,以旅游基地民族风情农家乐作为农副产品经销商,旅游基地及农家乐向农户们收够作物用于经营,剩余存货可向银行进行质押担保获得贷款,银行也可根据旅游基地与农户的关系担保向农户发放贷由于农业生产风险以及农户无抵押品等特点,农村金融发展缓慢。以杜蒙县为例的农村小额信贷抵押担保模式创新从分散化贷款转变为批量化贷款,实现农业信贷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最后达到各方互利共赢。
二总结
1.以穷人作为贷款对象
小额信贷,顾名思义,额度小。需要这种资金的人,一定是穷人。格拉米乡村银行GB明确规定只有无地(landless)或无财产(assetless)的人才有资格成为GB的成员。所谓无地,是指土地少于半公顷的人;所谓无财产,是指全部财产折合成现金达不到一公顷土地价值的人。GB贷款对象在加入小组时,100%符合这个条件。马来西亚利用GB模式实施的AIM扶贫项目则明确使用另一个标准,即国家贫困钱以下80%最贫困的人口。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被视为福利主义的代表,经常被讨论其目标问题。但是它的贷款对象依然是正规金融系统无法覆盖的小农,一般是在农村中收入较低的20%人群中选择有还贷能力的人。
2.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穷人自己的组织
农户自助组织的建立是小额信贷项目成功的关键,因为它不仅是贷款传递的渠道,也是交换思想的论坛。没有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小额信贷活动将永远依赖外部的指导和帮助,没有自我生存能力。
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比较严格地遵守GB模式组织小组和中心,也有一些国家做了变更。菲律宾ESA-K项目,是由25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其规模实际上接近于GB的一个中心。虽然没有严格的中心会议制度,但是每个成员都必须自愿参加,每个小组都必须取得共识:增加资金的积累,扩大经营规模,改进管理能力,并承诺在其他成员发生还款困难时相互帮助。他们在一起接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每2-5个小组组成一个大组,由项目工作人员同他们保持联系。
3.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关系,得到政府各方面支持
GB从一成立到现在,一直同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政府为银行提供的便利条件是:(1)提供资金支持,以4%-5%的利息向GB提供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2)法律支持,允许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3)政府支持,对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用GB模式实施的AIM扶贫项目。在1986年发起时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研究性项目,到1997年,该机构已经在马来西亚13个州的9个建立了35个营业所,有461个雇员。覆盖的贫困农户为48,000(占全国贫困人口一半以上),其贷款总额达到7500万美元,贷款余额2560万美元,小组基金720万美元,其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马来西亚政府对该机构的支持表现在宏观政策和财务帮助两个方面,具体有:
AIM在建立时就明确,自己是作为政府设计的扶贫信贷活动的一种补充形式,一种可能的替代方案,而不是要取代政府的作用。AIM董事会成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同时聘请一些高级政府官员为顾问。机构的日常运行保持相对独立,但是同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在进行技术推广时,AIM也向从联邦直到乡村的各类、各级部门寻求帮助(如兽医、农艺、渔业和市场等)。
在马来西亚第七个发展计划中,政府向AIM项目提供了2亿吉林特(马来西亚货币名称)的无息贷款,在AIM全部本金中,政府提供的贷款约占59%。从AIM建立的1986年到1995年,马来西亚政府为该机构无偿提供了2700多个吉林特的财政拨款,以作为机构运行费。
4.独立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构,以非政府操作为主
尽管各国成功的小额信贷活动都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他们都是作为独立的组织系统存在的,并且按照金融市场的规则独立运行。即使政府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也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系统和运行方式。
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是当前的主流。印度成功的小额信贷项目是自我就业妇女协会,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的准金融机构。巴基斯坦有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的第一妇女银行在从事类似于GB的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受到国际组织的关注。
即使是政府操作的小额信贷项目,也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系统和管理方式。国际一般经验表明,如果以行政组织加上行政手段管理小额信贷,很容易导致项目失败。在80年代,菲律宾、印度和巴基斯担等国都曾经得到国际组织的帮助,由政府出面在农村地区大规模推广小额信贷项目。但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在重复着他们操作其他国际项目时的共同错误:有办法从国际组织拿到钱,却没有能力用这些钱为穷人服务。传统贴息贷款的弊病在这些官方大规模推广的小额信贷项目中无法得到克服:官员腐败、目标偏离、利益漏出、还贷率低等等。最后,这些项目都失败了。
5.鼓励穷人储蓄
对于没有储蓄观念的穷人来说,要求他们定期、少量储蓄,不仅是经营机构扩大本金来源的一种手段,更是帮助穷人了解储蓄是一种资本积累方式的手段,从而树立理财观念。贫困的原因有时并不仅仅是没有收入,而是在有少数收入时不善管理。
据上分析,为化解信贷配给难题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必须以金融制度与非金融性制度的创新,深化与拓展小额信贷的研究和实践,因而对于“供应链—信誉链—融资链”联动中的社会资本效应的探析就水到渠成。
持续地对具有一定负债能力、但被正规金融组织拒之门外的人或企业授信的小额信贷,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艰难的金融问题之一;作为最接近穷人的信贷,它又具有很强的社会道德魅力——一旦运作良好意味着大量人口脱贫。因而其研究与实践对于“和谐中国”建设具有特别意义。然而,中国这方面的成就也是乏善可陈。其因在于,小额信贷的风险判断(小额信贷组织对于“真扶贫”或“扶真贫”的只说不做直至退却,往往是基于收入难以覆盖成本的考量),其实很大程度上不单单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而更多是一个社会学问题。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就直白地表达了小额信贷的经济学困境:借款人从抵押资产等财务指标考察上的资格欠缺,使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异常严重,利率价格机制的失灵使逆向选择不可避免。因而面对控制风险的本能方式——利率上调,即使借款人同意,贷款者由于更担心道德风险仍不敢放贷。这样,面对财务资料未达标、借款信用等级缺失和利率机制失灵的困局,经济学的评价体系就变得混乱不堪。于是,人们转求于社会学的考察。当一个经济上的行为演化为一个社会学问题时,这种经济行为的不经济就不难想象: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和运作成本均很高,对贷款的监测很难;笔数很多而业务琐碎,人手不足而效率低下,等等。鉴于此,小额信贷的主旨由最初的扶贫向实现扶贫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1997年全球第一次小额信贷高峰会议首次提出了双赢目标)的转变,就顺理成章。于是就有了关于社会问题经济化抑或经济问题社会化的“相机抉择”或兼得的诉求与实践。庆幸的是,有这样的成功范例——尤努斯和他的乡村银行(GB模式)以共享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成就做了很好的诠释。
尤努斯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所创设的小组(著名的“五人小组”)联保贷款制,通过穷人之间的“自由结社”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将一般商业信贷所固守的财产抵押担保教条巧妙地取而代之。令人称奇的是,格莱珉银行以帮助639万借款人中的58%成功脱贫并保持连续9年盈利记录的骄人业绩,成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标杆。这不能不归功于其运用了社会资本的原理——作为黏合剂,社会资本成功实现了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对接。作为最初由经济学的“资本”演变而来的概念,最早将社会资本引入社会学研究领域的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的定义——是实现或潜在的资源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通过科尔曼、普特南等的建设性贡献,得以深化和完善。尽管界定至今尚未统一,但一般认为,社会资本是一个共同体中人与人、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长期交往形成的,嵌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的,以态度、信任、习俗、惯例、规则、网络、制度等多种形式存在的,被社会结存中的行动者(个人或组织)所获得和利用,并为行动者在有目的的行动中提供便利的一种资源;并具有公共物品性、不可转让性、可转换性、层次性、无形性以及分布的非均衡性等特征。社会网络、互惠行为以及促进互惠行为的规范(显性契约等)和信任(隐性契约等)是其基本要素。特别指出,社会资本对于反贫困有重要的观测和警示作用,从而给小额信贷创新以启示。根据世界银行对社会资本关于紧密型(家庭成员与其他具有紧密关系的人之间的纽带)、跨越型(不同类型的人之间较弱些的联系纽带,主要指各类组织的成员纽带)和垂直型(通常指贫困者与那些对他们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或组织之间的纽带)的划分,贫困群体(含中小企业)显然具有很强的紧密型社会资本。在此,“信誉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的命题,通过“圈内人”的互动得以印证。作为主体认真履行承诺所赢得的声誉,以及关于主体可信任度的信息和有价值的资产,信誉很好地因应了社会资本作为人际互动合作中产生的资源的内在规定性。因信誉同样作为人际互动合作的产物,其建立与维护需要投入资源从而产生收益;信誉也是一种存量——人际互动中形成的资本净流量之和。同时,贫困群体只有较少的跨越型社会资本而基本没有垂直型社会资本表明,对于社会资本的效应及其分析应全面审视——从“圈内”扩展到“圈外”是必然。因后两个资本恰是助推贫困群体成长的关键性内容。
二、构建对称互惠连续共生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
看来,倚重甚至迷信这种基于“熟人”网络的社会资本效应失之偏颇。毕竟从以族缘、地缘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结构,即传统的乡土社会,向以社会经济主体间的合约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结构,即现代契约社会过渡,或者说,从单重隐性的契约(信誉等)的社会向更重显性的契约的社会转型,虽然必历经陈痛——分娩出新秩序中的道德断裂和失序,但为大势所趋。而这样的过渡期很容易造就这样的“道德悖论”:一个在共同体内部恪守道德要求的人,当这个“差序格局”(关于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格局极有创意和深度的说法)扩展到距离“波纹核心”遥远的地方从而远离这个共同体时,其自我道德约束就非常脆弱。这根本源于他对于共同体内外不同的成本~收益的权衡:行为的被观测性(决定信息是否对称与完善)、长短期变化以及非道德行为是否受到经常监督、约束和惩罚的属性,都是重要的审视变量。显然,社会资本也有“塌陷”,也有不同的适应性——依存于不同社会结构的社会资本,其功能有相对应的规定性。就格莱珉模式来讲,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风险,而只是一种风险转移——五人小组机制的相互监督与激励的“双刃剑”,在使各成员将还贷压力外化为求生存与发展动力的同时,银行也由此实现了成本转移,即将成本外化给贫困者自治组织。这种个人风险向团队风险的转移,虽减少了信贷审查成本,但也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尤其是个别贷款会传染成整个组织的共同违约。随着市场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加快,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可见,原生态的信任与信用,难免有局限性;“信誉+合约”,才使“信誉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的命题具有普适性。
据此,解决小额信贷难题,寄希望于一种法则、一种模式是不现实的;况且格莱珉模式也不可复制。以“供应链一信贷链一融资链”联动机制构建的共生融资模式表明,融资链作为连接企业和信贷机构的中间组织,可以以信誉和有约束力的合同为基础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鉴于信贷组织要调查和掌握中小企业的隐蔽信息(指中小企业通常存在的难以量化和传递的,具有较强人格化特征的“软信息”)需投入相当成本,可依赖融资链的信誉行事而不必太费时费力;尤其是可依靠融资链的相应合同条款,起到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担保的作用。因融资链上游的大企业,通常在与多家信贷组织打交道的过程中,建立了关系型融资体系,并与中小企业形成共生融资机制,从而会产生良好的(或不良)以信誉和合同等显现出来的社会资本效应。
对此,将基于共生融资机制的生态群眼光聚焦于资本的社会性观察,借GB模式的样本效应,通过从信誉到合约的扩展,一种使小额信贷走出困境的全新维度和可行路径清晰呈现。基于“供应链一融资链”的完善的共生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一个信贷资信等级很高的大企业为核心,凡与这个核心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同样受到信贷机构关注的中小企业,可持与该核心企业的业务票据到信贷机构申贷。这就构成了信用链条的复合式结构,即“1+N”模式——作为“1”的核心企业与作为“N”的中小企业群的有机组合:而“1+N”实质是中小企业群与大企业的互动共生。要通过培育合格的共生单元(培育大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赋予中小企业平等竞争的地位并举),加快共生秩序建设(破除垄断与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并行),催生内生媒介和外生媒介的发育与成熟,逐步建立起对称互惠连续共生的融资机制。
参考文献:
[1]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54-56
[2]唐学鹏.用生态学眼光解决小额信贷难题[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09-27(3)
(一)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违约风险
从农业生产上来看,黑龙江省和西部及南方的其他省份相比有所不同。黑龙江地区农作物生长周期较长,属于一年一熟,耕作周期平均达到8个月,跨越近三个季度,因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比如2013年黑龙江流域由于自然原因发生洪涝灾害,黑龙江省嘉荫县农田受灾面积近65.22万亩,过水面积达60多万亩,水毁袋栽木耳近2000万袋,经济损失总计约为3.7亿元。在这次洪水中,嘉荫县全县9个乡镇、73个行政村均不同程度受损,给农户和嘉荫县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程度的损失,这也直接影响到小额信贷资金能否按时偿还。另外,黑龙江地区平原广泛,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规模也较大,对资金的需求相对也更多。这些客观条件的不同就决定了黑龙江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额度相对较大、贷款期限相对较长,而由此带来的违约风险也相对突出。
(二)缺乏稳定且多样性的资金来源
从信贷资金来源上看,一部分是农信社自身所吸收的存款,另一部分是通过向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来获得资金支持。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同,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能力十分有限,而财政性存款、社会保险性存款并不存放在信用社,因此靠其自身吸收存款来获得信贷资金来源非常困难。因此,信用社信贷资金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向人民银行再贷款实现的。这样的结果就是信用社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中受到了较大的限制,面对农户对小额信贷庞大的需求量,可能出现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使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陷入瓶颈。
(三)贷款利率较低
利润空间较小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小额信贷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水平决定其财务能否可持续发展,因而直接决定农信社自身能否可持续发展。农信社必须根据实际的风险成本和盈利空间制定贷款利率,使其能够反映实际的信贷资金需求。目前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利率普遍偏低,难以覆盖其资金成本和相关的操作成本,要想实现盈利基本不可能。农信社小额贷款的成本相对于其他常规贷款而言本来就较高,加之小额信贷的违约风险相对也较大,所以如果利率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需状况,没有足够的盈利空间,那么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必然不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现有的资料和经验显示,低利率还有可能加大农户的违约风险,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农领域,降低资金使用效率等。
(四)与商业银行相比
业务约束性较强农信社有别于商业银行,因此在业务的开展和办理上与商业银行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中间业务上。这样农信社的利润来源相对就会受限,对小额信贷不能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这直接影响其在小额信贷业务上的竞争力。另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并没有针对农村信用社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条文、规章制定及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的具体实际制定的章程,这些条文、章程,法律效力低,约束能力差,不利于农信社的经营管理。
二、推动农信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推广农业保险
使之与农村小额信贷协同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要发挥优势,推动完善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通常是指以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农村小额信贷为载体的,通过保险合同的订立,进而有效转移投保人因意外、疾病、残疾、身故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所导致的丧失还款能力,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的保险。农户违约还款的原因很多,而无论是自身原因还是自然原因,如果有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保障的话,不仅会补偿农民相应的损失,也会减少信用社的资金损失,从而降低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提高小额信贷回收率。这无疑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
(二)开发多种渠道
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供给作为保障,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供给机制。从农信社自身来看,可以通过加强自身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提高结算效率,创新服务项目和种类,提高服务的质量。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其吸收闲散资金的能力,增加信贷资金的供给,而且可以切实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从外部资金融通环境来看,可以建立农信社间的资金拆借系统,调剂相互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并可以付出一些合理的成本,以此提高农信社的经营能力和组织资金能力;从人民银行方面看,可以在必要时适度增加对农信社的再贷款力度和额度,及时为小额信贷提供资金的补充,减少因信贷资金缺乏带来的障碍。
(三)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
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本身也是一种投资,并且实际操作中也会产生人力成本、运营成本。然而相对偏低的利率可能降低资金的利用效率,使资金流向相对利率较高的银行,最终流出农村金融体系,不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在农信社小额信贷利率的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贷款的风险因素、成本因素、盈利能力、期限长短、资金用途、农户的心理承受水平等,实现利率的差别化与个性化。现阶段我国正在进行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农信社的利率也应该充分反映市场状况,建立多层次的利率体系,实现差别化和浮动化的利率管理,在服务农户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进度
(一)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体现1.自然风险。目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对象大多数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而农业是弱质产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大,一旦农业受灾,农产品产量下降,农民减收,还贷能力就会减弱,农业风险就会转嫁给农村金融机构。2.市场风险。中国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市场信息闭塞,农户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有限。一旦农产品的销售环节出现问题农户就会无法获得收入保障,那么小额贷款的回收就会存在潜在的风险。3.利率风险。当前,国际上获得成功的小额信贷活动,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它的利率都比一般商业银行的高。国际上的经验证明了采取高利率的手段并不会影响农户的贷款和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加速他们还款。而采取低利率或者是无利率的信贷,会误导农户把信贷资金当作捐助款来使用,逐渐培养了他们不图上进的依赖心理和只借不还的恶习,从而造成了信贷逾期,形成一定的风险。4.道德风险。一是信贷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道德缺失。一旦信贷人员在非法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就很容易发放操作违规的贷款;二是农民的道德信用风险。由于部分农民的偿债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农户把小额信贷当成扶贫贷款,而到期后却不愿还款或逃款,从而造成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放贷容易收贷难”的问题,这严重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二)引发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1.信贷机构内部机制不完善。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严格,在核查农户的投资项目时把关不严;二是信贷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管理职位大都由政府部门抽调人员担任,而这些人员大都缺乏操作贷款的实际经验和基本的金融知识。2.农户的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在现实中,农户的资信评定缺乏统一标准,一些机构为了完成评定目标,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和标准,导致评级授信不严现象的发生。3.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单向性。小额信贷与其他贷款一样,也存在着规模效益问题,即只有当贷款额度达到一定数量时小额信贷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目前,中国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扶贫资金,信贷机构奉行的是“只贷不存”的原则,而这个原则,严重地制约了当前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二、化解和防范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措施
(一)改革与不断完善小额信贷组织内部体制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否、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信贷机构的发展。对此,我们应该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并通过提高信贷人员的贷款权,把放贷的风险遏制在源头上。首先,积极引进在金融方面具有专业水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提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员进入信贷队伍,也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等挑选优秀人才,同时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直接聘用各高等院校成绩优异的金融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其次,切实抓好内部培训工作。定期向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专项培训、能力培训和小额信贷知识培训,使他们精通小额信贷的内容和运作方式,并且要根据农户所经营的内容,向他们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特别是要进行农业科技扶贫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再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奖励机制。对贷款数额大,且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100%的信贷员,可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而对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80%的信贷人员,按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罚款或行政处罚。这种措施由于关系到信贷人员的个人利益,有效地减少了信贷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利现象的发生。最后,下放贷款权。为了防止呆账、坏账,控制金融借贷风险,不仅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品质好、工作效率高且熟悉农户信息的信贷员队伍,而且上级需要适当地下放贷款权,使信贷人员对那些数额小、风险较小的项目信贷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环境建设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信用环境依然不容乐观,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对农户进行征信知识宣传,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以及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势在必行。1.从农户的角度来看,应按农户信用级别的不同,执行差别的利率标准,使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得到实惠,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调节作用,以此形成对农户信用水平的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2.不断完善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需努力的方向有:(1)对农户进行个人资信调查,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农户信用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开放,这样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就会对农户的失信行为产生约束力;(2)强化政府在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作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主导者,应积极发挥立法、引导、预防监督、保障和沟通的作用,并在征信发展过程中树立诚信的形象,发挥表率作用;(3)加快征信体系法律法规的建设,最终形成以农户道德为支撑、政府作用为导向、规范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的农村信用制度。
(三)逐步实施小额信贷高利率政策国际成功的小额信贷,大都采取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市场利率,主要原因是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远高于一般商业贷款机构的运作成本,而要维持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依靠高利率来补偿,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让他们认识到小额信贷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即小额信贷不仅仅提供资金,信贷员还会亲自上门指导并提供相应的一系列服务,进而让他们慢慢地意识到小额信贷是真正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找寻致富之路,从而逐渐地接受高利率。
(四)推行贷款保险以及适当采用贷款担保、抵押制度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充分认识到参保的好处,并把参加保险作为能否得到贷款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样农户财产发生损失,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就可以由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其次,加强对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的研究,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创新,并设计出符合农户需求的品种。在担保、抵押方面,着重发挥小额信贷的灵活性,并扩大合格抵押物的范围。一是适当地调整农户贷款的额度范围、借款期限及利率的浮动标准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需求;二是应将农产品、存货、应收账款以及生产和经营权利等这些本不属于抵押品范围的抵押品纳入范围之内,增加农户贷款数额。
关键词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障碍;多元化创新
一、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
三峡库区是全国重点贫困区之一,在19个县、市中,有12个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现百万移民的脱贫致富,任务十分艰巨。经过各个方面10多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其中,农村小额信贷在支持库区许多农民尽快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小额信贷已成为库区农民解决温饱、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村小额信贷在三峡库区各县:市有了长足的发展,其模式趋于多样化。具有典型特征的运作模式有:财政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小额信贷模式、社区性民间互助资金组织模式。在这三种典型模式中,以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小额信贷模式在库区各县、市最为常见。经过10来年的发展,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有了几个可喜的变化:一是农村小额信贷的目的由最初的单纯扶贫拓展至帮助库区农民致富奔小康;二是农村小额信贷的对象由传统种养农户拓展至与农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户、规模大户和农村小型加工、运销企业;三是农村小额信贷额度由3000—5000元拓展至1—30万元;四是农村小额信贷期限由当年发放当年收回拓展至1—5年收回;五是由农村小额信贷信用村户的评定拓展至以农村文明建设的动态综合评价作为农村小额信贷依据的探索。为了更具体地了解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情况,现通过对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较具有代表性的开县的调研来反映其发展的脉络。
(一)开县小额信贷业务的启动。重庆开县地处三峡库区,全县人口150多万,其中贫困人口就达30万,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了实现农民的自主脱贫致富,开县从1998年就启动了小额信贷业务。由于开县许多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金融网点较少,特别是撤乡并镇以后,金融网点变得更少,所以,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从1998年开县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就开展此项业务。同时,还成立了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其资金来源于县扶贫公司在农业银行承贷的扶贫贷款。该社内设信贷技术服务部、财务部、稽核监测部三个部门,以“县服务总社——乡镇服务站——联保小组——农户”四级管理模式进行运转。并且,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又是从事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的小额信贷服务总社。2007年11月,在开县被确定为“重庆市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县”后,在6个贫困村建立了互助合作扶贫协会,筹集村级基金124.05万元,人会农户701户。
(二)开县小额信贷的成效。开县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成效是显著的。例如,2007年开县信用社共建农户经济档案28.54万户,评级户数21.90万户,核发贷款证19.50万户,颁证率89%,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7.39亿元。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到现在为止在全县20个乡镇建立了486个小额信贷服务中心、3270个联保小组,服务覆盖到321个村、10.9万农户、30.5万农民。11年来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13亿元,其中,种养殖业1569万元,农村加工业413万元。使许多农村移民走上了自主致富的道路。
二、三峡库区小额信贷发展的障碍
(一)小额信贷机构势单力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三峡库区农村与全国农村地区一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大量地退出农村地区,上收贷款权限。特别是以支农为主的农业银行不仅撤并了大部分县以下的营业网点,而且其经营重点也从农村转向城市,全面收缩农村信贷,造成存贷差日渐扩大,资金外流严重,库区信贷投入乏力。三峡库区农户小额贷款除了部分由各市、县扶贫办解决外,主要部分是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发放。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无法满足农户对小额信贷的需求。
(二)抵押物缺乏或价值不足。银监会在2007年8月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额度可再适当调高。尽管在贷款额度上没有了障碍,但对库区小额信贷额度要求在30万左右的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生产大户、农产品贩运大户等来说,由于在现行的政策框架内,农村土地等固有的资产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农户能用于贷款抵押的财产价值又远低于贷款额,从而造成了贷款难的局面。
(三)为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公司极其有限。三峡库区各类专门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有不少,从笔者调查收集的资料来看,到2008年3月,重庆市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总数达到65家,资本金达到43亿元,累计担保总额达到240多亿元,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担保机构协调发展新格局。这些担保公司如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银科经济技术信用担保公司、开县融资担保集团公司,等等。从这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看,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很少关注农户(包括一般农户、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生产大户、农产品贩运大户等)和农村小型企业,从而使许多缺乏贷款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不足的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陷入了寻求小额贷款担保难的境地,他们中的许多人不得不放弃贷款。
三、三峡库区小额信贷的创新
(一)组建小额信贷股份公司。三峡库区各区、县可推行以多渠道投资股权化组建的“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六个渠道:一是三峡库区各区、县政府提供启动资金,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二是法人机构参股。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参股。四是农村信用社参股。五是邮政储蓄银行参股。六是民间委托贷款人参股。通过这种商业运作方式来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打破三峡库区以扶贫公益性为主的小额信贷运作方式,从根本上真正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使小额信贷在三峡库区健康持续地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在破解库区产业失衡,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帮助库区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兴业,构建和谐三峡库区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应重点从三个方面人手:一是从“小额信贷股份公司”人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从严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自身的营利能力和综合实力。二是从业务指导和监管人手,库区各区、县人民银行应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正确引导“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搞活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库区各区、县银监局应主动帮助“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控制贷款风险。三是从政府的制度创新人手,库区各区、县财政部门给“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贴息,或采取财政风险补偿方式,将公司贷款1%-2%的不良率由财政消化,以降低风险;库区各区、县的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给予融资抵押质押登记费用的减免;库区各区、县的工商、税务等部门给“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提供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费。
(二)大力发展专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可借鉴孟加拉国成立乡村银行的做法,尽快在库区各市县成立村镇银行,专营支持农户、农村中小型企业发展生产的小额信贷业务。为使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各市县以农村社区为单位,将从事同一农业生产活动(例如果蔬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放牧等)的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贷款小组,以形成各农户之间的相互制约,这样可以提高单个农户归还贷款的承载能力,降低借贷双方的风险。二是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村镇银行应主动为农户和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产品的销售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帮助。三是在成立村镇银行后,政府应该给予它特殊的政策,如注入启动资金、给予利息补贴和在确立法律地位方面给予优惠等。
另外,还应加快库区市县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从储蓄业务扩大到资产性经营业务。开通小额信贷业务,采用农户联保、农户保证等元抵押、质押的方式,支持一般农户、种养大户、贩销大户、中小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发展。
(三)建立多位一体的小额信贷新模式。当今三峡库区许多农户的信贷需求已不仅仅是满足于零星生产、生活式资金的需求,而且还要满足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需求,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在扩大。规模化生产经营农户一次性对资金的需求不再是3—5万元,而是10-30万元,乃至更多。但因农户抵押物缺乏或抵押物价值不足而无法实现其贷款需求,出现了贷款难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可考虑建立多位一体的小额信贷新模式。根据库区各区、县实际情况,这种新模式可以是三位一体的,即“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模式;还可以是四位一体的,即“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公司+基地+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模式。这样使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三方利益主体,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公司、基地、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四方利益主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将对农户个人的授信转变为对公司(或基地)的整体授信,扩大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规模,解决了农户贷款抵押缺乏或不足的问题,满足了农户规模化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提高了农户的收入;降低了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风险和贷款管理成本,提高了贷款利息收益。由于该种模式是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和供应环节作为信贷支持重点,所以,能有效地解决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户与公司(或基地)生产资金不足的矛盾,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四)创新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对于库区那些没有与公司联结的农户,由于不能采取“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等小额信贷模式,则需要另辟蹊径。我们知道这些农户一般不具有很多可抵押的不动产,往往在贷款时其不动产抵押物缺乏或抵押物价值远远不足,直接阻碍了农户获得贷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小额信贷机制的创新,用农户种植、养殖等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来替代不动产抵押,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对农户贷款的制约,对支持库区农民自主脱贫致富具有积极的作用。
当然,小额信贷由于主要是针对从事种植、养殖业农户的。但种植、养殖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程度比较大,所以,小额信贷机构(部门)做好风险的防范也是很必要的:一是小额信贷机构(部门)要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二是配合农业保险,如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基金、农业合作保险公司等的支持,以减少其发放小额信贷的风险。三是寻求库区各区、县政府的财政风险补偿,争取获得对农户不良贷款2%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可以建立抵押抵补机制。对于那些以独立身份申请小额信贷并且信贷金额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农户,将其贷款数额的0.5%-1%留作“风险基金”,提供类似于保险的功能。对于采用农户联保形式贷款的,可以从每个农户的信贷数额中提取5%作为“联保费”存保小组的集体账户中。这笔钱不可以提取,作为“强制存款”,它类似于抵押物品,在联保农户违约时进行抵补。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并且,还可以考虑引入小额保险,既“小额信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和“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把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衔接起来,能够保护农户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中免遭意外伤害、疾病等事故的冲击,以免重新陷入困境。
(五)构建不同形式的小额信贷担保机构。三峡库区应重点发展为农户、小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机构。这样的担保机构的构建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一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二是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小企业、农户(或由农户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联合体)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三是由与生产基地内农户关系密切的龙头企业成立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四是由小企业自愿组成或由农户(农户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联合体)自愿组成,为会员服务的互助担保机构。五是由民间投资、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担保机构。后四种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形式设立的担保机构,也应该是三峡库区小额信贷担保机构的主流形式。
(六)设立小额信贷偿还预垫付基金。建议在三峡库区各地设立小额信贷偿还预垫付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中心。基金部分来源于中央、库区地方政府财政拨款,部分来源于各种组织的捐款。农户、小企业在贷款前与其所在地的贷款偿还预垫付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当农户、小企业确因为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由该基金先行垫付偿还银行贷款,农户、小企业在1—3年内将预垫付款归还给基金管理中心。在贷款时农户、小企业可凭该协议到银行贷到用于从事与自然灾害风险发生频率高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这种方式既能满足农户、小企业生产经营之所需,又能消除银行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4,(8).
[2]王景富.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2,(9).
[3]肖四如.我国农信社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践与启示[N].金融时报,2008-01-21.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1)担保、保险机构产品业务比较局限。
建设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离不开农村信贷担保、农业保险及再保险机构。我国现行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或担保,也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或担保形式,但是因为贷款对象都是最贫困的农民,他们提供的担保的作用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担保相比很难等同,因此在农村小额信贷中引进商业担保和保险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
(2)缺乏专门的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批发机构。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规模的专门向小额信贷(零售)机构提供批发资金的信贷批发机构,很多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资金不足且缺乏合法的融资渠道,必然会严重制约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壮大,导致他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弱。
(3)咨询、技术服务机构缺位。
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专门的小额信贷咨询及技术服务类机构基本上还是空白,这样的任务往往由政府通过组织“科技下乡”等活动提供有限的服务。其深度、广度、服务能力和持续性均值得怀疑,在政府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同时,也不利于在农村形成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力量。
1.2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运作管理不理想
(1)贷款管理模式缺少灵活性。
我国开展较多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小组贷款模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个人贷款模式)在实践中,均不同程度地呈现出不足。另外,由于信用机制缺乏人性化的弹性管理制度,容易导致群众对这类小额信贷失去信心。比如有些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短期内无力还款的农户会被简单地降低信用等级甚至被取消授信资格,不能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影响项目后续工作的开展,不但加大农户的还款难度,还会增加农户主观违约的可能性。
(2)大多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对目标客户的选择过于严格。
我国由政府推动的农村小额信贷从创始之初就带有很强的扶贫互质,主要以中低收入者尤其是贫困人口作为贷款对象,涉及面广、量大、单笔贷款额度小。但是。即便是带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也是要求有偿使用、按期归还的,这是小额信贷与财政救济本质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由政府推动的农村小额信贷和由商业银行发放的小额信贷并无二致,换句话说,这两类机构都不会向没有偿还能力的人群放贷。目前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特别是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对于目标客户的选择都比较严格,除了一些包含政策性任务的小额信贷项目外,贷款受益人群往往难以到达一些赤贫人口。
(3)贷款用途大多比较局限。
目前由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邮储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及新三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性农村小额信贷,由于其放贷条件相对严格,其贷款用途规定相对比较宽松,这类贷款除了可以用于种养,经营等生产性用途,还可以被用于购买大件消费品、子女教育、技术培训、婚嫁丧葬、医疗、建房、购买房产等固定资产等消费领域,甚至还可以用于农副产品深加工、运输、贩运等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的产业或领域。然而,由于农村社会传统的消费观念的影响,消费类信贷在农村的蓬勃发展还需时日。同时由于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商业银行或小额信贷机构出于稳健经营的考虑对贷款条件的审核也相对比较严格,加上有些机构本身规模原因,不会也不可能大规模地开展消费类小额信贷业务。
(4)低利率不利于小额信贷发展。
在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实践当中,由政府及一些小额信贷组织推动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曾向农民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国家财政利用扶贫款进行贴息。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大部分低息贷款并没有到贫困人手中。由于宣传不到位、贷款发放不规范、执行规定不严谨等原因,在缺乏有效贷后监督手段且违约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小额信贷款项被用作他途的事情常常发生,个别农户在取得小额信用贷款后,有的用于日常花费,有的用于还债,有的用于购买大件消费品,有的甚至用于赌博或缴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罚款;有的农户本人暂不需要,但贷后转借他人。人们甚至认为低息贷款是国家的钱,从而造成“低息贷款”就是救济款的假象,还款率非常低,出现赖账现象后一旦没有得力措施制止,就容易引发羊群效应,除了降低国家有限的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外,还有可能会引发等不良社会现象。
1.3缺乏农业风险抵押补偿机制
农村小额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可以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由于农业产业受政治,经济环境及气候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加上农村小额信贷一般没有抵押,农业信贷担保和保险业务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由于没有外部因素的支持(如政府政策或资金的支持),现有提供此类贷款担保业务的机构规模均不大,相当部分的担保和保险业务一般由放贷银行代办,担保和保险费用从贷款当中直接扣除,这些担保和保险业务相对比较单一,担保和保险机构对业务运作也比较谨慎。这种操作方式有其可行性,放贷银行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还可以创新更多的信贷产品;但当放贷、担保/保险业务集中于一家银行的时候,加上有些信贷产品的利息直接扣除,对于贷款用户而言,实际上等于利率在原有基础上大大增加,贷款成本显得更高。即便这样,这样的担保和保险机制对于大的农业灾害或系统风险的抵御能力仍然不强,如果不在制度设计上引入农业风险抵押补偿机制,这类机构生存的脆弱性会随时显现出来。可以说,目前农村小额信贷担保和保险机构发展缓慢、担保和保险产品设计偏少,与风险抵押补偿制度缺失不无关系。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策
2.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必然要求在农村地区建立构造多层次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只有通过营造具备良性竞争的农村信贷市场环境,才能逐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竞争程度较低、农村金融体系发育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各类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是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首要选择。在当前农村信贷市场比较利益低下、多数金融机构不愿进入、原有金融机构还在退出的情况下,政府应在完善农村金融法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监督手段基础上,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等措施,有效促进更多金融资本(包含各种国际资本、民营资本和其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建立繁荣、规范的农村金融市场。
2.2提高农村小额信贷服务水平
在我国新的农村发展形势下,农村贫困和相对贫困人口的存在需要福利型农村小额信贷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而先富起来的人群则对信贷产品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商业性农村小额信贷需求的增长给予了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发展机遇,信贷产品多元化是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必然趋势。
2.3建立重大农业风险信贷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产业受重大自然灾害及许多其他系统性事件影响巨大,农村信贷保险的发展完善仅靠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形成一种依靠全社会资源和力量发展的信贷风险分担和保障机制,政府必将承受巨大的补贴负担,这种保障体制本身的持续性是值得怀疑的。另外,强有力的农业风险保障体制的缺失也是导致农村信贷担保和保险业务产品缺乏创新动力、农村小额信贷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业务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为了有效规避和分散风险。应该考虑建立强有力的重大农业风险信贷补偿机制,扩大农业风险承担的主体,提高农村信贷系统的抗风险能力。
1.金额小成本大,广覆盖难实现,“微利经营”收效微;由于小额保险针对低收入人群,因而其具有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等特点。低廉的保费使得保险公司必须采取“微利经营”的方式,降低每单的收益,扩大覆盖面,来实现小额保险保障的可持续性。但这种设想在实践中却遇到重重困难。1.1小额保险的运营成本较大,利润空间微乎其微。低廉的保费使得保险公司必须在确保适当的保障水平的前提下,寻求降低销售、服务等中间环节费用的路径。然而据统计,到2010年,我国小额保险的赔付率大约在65%左右,而、保险公司的综合销售和服务费用约占35%左右。可见,小额保险中销售和服务费用占比较高,导致利润空间微乎其微。1.2农村地广人稀,网点覆盖成本高,广覆盖难实现。利润的微乎其微使得小额保险必须依托广阔的覆盖面来实现持续经营。然而,小额保险针对的低收入群体主要在我国广阔的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而我国的保险机构大都分布在县级以上地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服务不能满足农户的需要。如果仅仅为了小额保险的发展而在农村大规模设立网点,成本显然会大大增加。网点的难覆盖是小额保险难以实现广覆盖的原因之一。
2.以农民为主体,保险意识缺乏,推广手段不佳;由于文化、历史、社会等多方面,我国整体的保险意识不高。在农村地区,这一特点则体现得更加突出。据保监会的统计,我国中西部大概有78.9%的家庭听说过保险,其中只有29.8%的家庭购买过保险。而在另一个调查中,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风险,遭受经济损失时,有7.7%的人自认倒霉、听天由命,59%的人选择找亲戚朋友帮忙,只有24.9%的人选择用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
3.发展仍处在探索期,监管体系尚未形成。从2008年的开始试点,到当前的初步发展,小额保险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程。由于小额保险自身的特殊属性,一方面它必须针对低收入群体、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来扮演作为金融扶贫手段的角色;另一方面它又是本质上的商业保险,必须以盈利为目的。这种本质上的矛盾容易导致各类经营偏差和道德风险的产生。而与此相应,我国针对小额保险的监管体系当前仍然是不完善的。小额保险发展的时间较短,因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对小额保险的相关内容尚未有体系化地了解,因而保险风险预警机制、防范机制和处置机制也难以建立和形成。监管体系的缺失是小额保险可持续发展中的隐患,要避免风险发生,就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小额保险相应的而监管体系。这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保险的发展,并最终会导致小额保险发展的止步不前。针对此类问题,国内相关学者提出了小额保险借力于小额信贷来进行发展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小额保险和小额信贷之间的诸多一致来构建的。
二、“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的一致性
1.对象的一致性:都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服务对象多在农村。“小额保险”是保费少、保额低,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提供的保险服务。“小额信贷”则是利用小额度的信用贷款为低收入贫困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可见二者在对象上是一致的,即中、低收入群体。
2.性质的一致性:都具有金融扶贫手段性质,能促进公平和稳定。“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虽然都归根到底具有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质。但其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设定决定了他们同样也是重要的金融扶贫手段。他们都能有效地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形式的一致性:都具有额度小、条款、流程简单等特征。“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受众,必须采取简单的条款和流程,方便实际的经营和操作。同时,简单的条款和流程也适应了“微利经营”的需要,能有效地控制经营成本。
4.起源的一致性:“小额信贷”促进了“小额保险”的发展。19世纪末美国大都会保险公司在美国的一些工业城市的工厂门口销售的“小额简易保险”是当前小额保险的雏形,20世纪70年代,小额贷款在孟加拉国的诞生使得小额保险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由此可见,“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共性突出,具有双驱发展的理论依据。
三、我国“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双驱模式的具体形式
1.小额信贷+小额人寿保险。小额信贷与小额人寿保险的结合解决了因贷款人死亡而无法还贷的风险,以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对象,兼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功能。即当贷款人死亡时,保险人向信贷机构支付赔偿金,一般以贷款数额为限,也可以扩展到丧葬费用及对家属的补偿。其保费设计相对灵活,可根据贷款的额度、期限及贷款人的人身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2.小额信贷+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向信贷机构支付赔偿金。与小额健康保险类似,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只承担意外伤害损失还是兼顾还贷事项,并依据权利约定保费。在保险人承担双项赔偿义务时,若被保险人意外身亡或损失全部劳动能力,保险人代其归还剩余银行贷款若被保险人仅损失部分劳动能力,则需要根据残疾程度计算赔付金额。
3.小额信货+小额作物保险。农民可以根据耕种的具体作物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别,以作物为保险标的,当投保作物遭受自然灾害发生毁损而使投保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可以对毁损状况进行核实,对保险标的剩余价值进行估值,向放贷机构支付贷款额和标的剩余价值之间的差值。保险期限可以根据作物的生长周期进行界定,一般在一年以内,保费相对较低。农民可以有针对性地入保,灵活方便,而保险公司易于根据本地区此种作物的生长情况及可能遭受的损失精确计算保费。
【论文摘要】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重要问题——供给问题难农民贷款难。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消除农村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做出贡献。
一、小额信贷及其在我国发展的现实意义
1、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帮助更多穷人增加收入。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具体是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
许多报告都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仍是供给问题,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积极作用,并同时担负着社会扶贫、保障的责任。
(1)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借贷输血”的一剂良药。农民贷款的低利率、不确定风险都使正规金融机构部门的诸多业务“趋利避害”,转战“非农”。同时,正规金融部门的高门槛,也使得广大农民望门止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小额信贷依据自身额度小、限期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性担保形式等特点,专门向农村中低收入农民提供贷款,为农村贷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额信贷灵活的担保形式或不需担保的特点降低了我国农民贷款门槛。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肩负着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三大功能。经济杠杆功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贷款难的困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改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通过办理该业务推动县域以下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能得到长足发展。政策性支农功能。在我国,小额信贷扶持的主要是社会的弱势产业,服务对象普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额小面广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担起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支农服务功能,带有一定的扶贫性质,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机构的基本原因。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工人再就业贷款等社会保障性质的贷款,大多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发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组织”的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扶贫组织的责任。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面临问题分析
1、基本现状
(1)放贷主体。在我国,小额信贷的放贷主体有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包括一些国外扶贫信贷投资和接受国外捐赠,还包括民间自发的借贷融资。其中,民间借款融资一般占地区融资总量的20%-25%之间;第二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一般由农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内,利率相对较低,期限在1-3年,此类贷款占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的8%左右;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贷款额度在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贷款性质为商业性质。在农村小额贷款比例中占较大比重。依不同地区有不同比例,一般达到30%至40%之间。
(2)发展形势。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总体来说有发展速度快、总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等特点。为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相关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和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至2007年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3161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4498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19648亿元、10081亿元,增幅分别为164%、228%,全国2000多个县中几乎所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开办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增量贷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额贷款的增长。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小额贷款覆盖面已达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受益面更高。农村小额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的障碍
小额信贷在中国农村的发展虽然获得成功,但是可持续发展率较低,而可持续发展率的高低,是国际上衡量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归纳总结,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体系、相关政策及机制建设等外部条件不完善:第一,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困扰其发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导致发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第三,保障机制、政策体系不完善加大行业风险。目前农业灾害补偿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2)资金来源和后续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农村资金分流仍然严重。正如前文所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解决,小额信贷在农村的资金支持同样难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这些特点,促使它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我国农村的贷款市场,但同时,贷款利率偏低、贷款品种单一、额度小、风险大等一些问题也阻碍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监管力不从心。有关部门对具体监管方式未做出统一规定,协调小组并非专门的监管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另外,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投资人又多为非金融专业人才;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管的困难。第二,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内部治理经验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成功并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组织架构、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导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内部管理授权、职责划分、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三、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文所提出的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资金来源,保证充足的后续资金,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1)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依据不同目标实行不同政策。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要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为目标,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再次,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坏账,进一步增强支农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经营的基础。在市场条件成熟或小额信贷组织自身实力足够强时,可以将其发展成为地区性或社区型商业性金融组织。另外,可以尝试改变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的风险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吸纳存款的限制,确保资金的来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观环境,健全的法律体制、政策保障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
(1)加强立法,明晰借、贷主体,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确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政策型或商业型或政策+商业型小额信贷。依据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条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机构的性质,因地制宜的开展“政策型”小额信贷、“政策、商业结合型”和“商业型”小额信贷,实现政府扶贫和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依据不同功能定位来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风险保障系统。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额贷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以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减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
(4)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主体的“信用工程”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三是法院、银行、政府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3、完善、创新组织机制,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增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活力。
(1)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农村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宽小额贷款对象、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拓展小额贷款用途、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简化小额贷款手续,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门管理效率,重视对组织成员及农民群众的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按照国际惯例,参照业内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整章建制;其次,有关部门应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帮助其对业务潜在的风险做细致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水平;培训组织成员,不断提高组织内金融人才处理业务的能力;最后,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避免操作风险,确保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着重从其发展意义、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三个方面构建了分析框架,对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做了初步的总结和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对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有积极的意义,担负着政策支农和发挥经济效益两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使其成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支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佘传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2]杜晓山: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5(8).
[3]田文会: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困境和机遇[J].农业经济,2003(8).
关键词:公益性小额信贷;政府角色;产权;治理结构
一、公益性小额信贷界定
小额信贷常被分为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而制度主义又可分为偏向扶贫等公益目标和偏向盈利目标两类,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制度主义中偏向扶贫的那一类小额信贷,既不包括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也没有包括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成立的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和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扶贫为目标的小额信贷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最大的差别在于是否以扶贫为宗旨以及贷款额度的大小,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可以称为“公益性小额信贷”。
公益性小额信贷是一种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信贷方式,它既区别于通常的正规和非正规信贷方式,也不同于一般的扶贫方式。迄今为止的公益性小额信贷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有明确的社会目标,区别于纯商业目标,不以赢利为目的,同时它承担着扶贫任务或者更多的社会职能;第二,重视客户的参与并且保持密切的联系。公益性小额信贷不把小额信贷看成单纯的经济关系,而且会定期的访问农户,了解客户的需求;第三,重视对穷人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并将之视为实现其目标的内在要求。
二、从产权和治理结构分析公益性小额信贷需要政府扶持的原因
1.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所有权缺失。所有权在产权中居于首位,它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产权主体把财产当做自己的专有物,排斥他人随意加以侵夺的权利。”在中国,由于大部分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属于非政府组织,而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经营的小额信贷的性质。非政府组织的特点是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并且,非政府组织没有明确的盈利目标。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和盈利目标成为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小额信贷机构所有权缺失会带来一系列后果。首先,由于所有权的不明晰,导致机构缺乏承诺;其次,所有权的不明晰导致权责利不明晰,出现问题之后权利、责任和利益之间发生互相掣肘情况,严重影响小额信贷机构的声誉和效率;最后,所有权不明晰导致小额信贷的规模扩大困难,最终阻碍小额信贷的商业化运作进程。
2.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资金产权不明晰。资金作为一个机构运转的血脉,在小额信贷机构中同样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中国主要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中,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捐赠资金、软贷款和委托资金。从以上三种资金的来源看,这些资金属于社会公益资金,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属于公益信托的范畴。从严格意义上说,公益信托资金没有明确的产权所有者,它不属于某个人或者团体,这种资金为社会公益而存在。
公益性小额信贷资金产权的不明晰同样有一系列严重的后果。首先,资金利用率极低,缺乏资金利用的动力,造成资金的闲置;其次,没有人对资金安全承担责任,出现问题,只能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追究过任何职位责任和领导责任;最后,资金产权的不明晰,成为小额信贷机构转型和商业化的最大障碍,影响到小额信贷机构规模的扩大和健康发展。
3.公益性小额信贷治理结构落后。公益性小额信贷治理结构的落后的突出表现就是“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内部人控制又影响到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和扶贫的目标。中国现有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是在中国小额信贷法律法规缺失情况下产生的,是在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和资金产权的情况下,为了运作小额信贷专门建立的。虽说形式上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体系,但从功能上说,有效的管理体系是缺失的,因此内部人控制就成了小额信贷管理的实质。治理结构作为机构运作的重要一环,是机构软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治理结构落后时,整个小额信贷有可能陷入瘫痪的状态。小额信贷的功能和目标难以实现。同时,治理结构落后还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后果。首先,内部人控制导致机构管理水平落后,机构业绩水平低下。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之下,机构利益大于社会利益,从而导致社会公益资金的使用效果非常差。其次,影响小额信贷业务的扩展。自2000年以来,公益性小额信贷基本上处于萎缩状态,这与非政府组织机构能力低下和不良业绩有直接的关系。
所以我们可以从上文的分析中看出,公益性小额信贷在产权和治理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是需要有一个外界的力量——政府来扶持其发展的。
三、政府在公益性小额信贷运作过程中的监管角色和服务角色定位
(一)政府在公益性小额信贷运作过程中的监管角色分析与定位
第一,对公益性小额信贷有一个监管的框架,不吸收存款时采用非审慎监管的办法,或注册登记的办法,可以依法进行小额信贷业务。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不同于一般金融的特点,对小额信贷的监管可以是现有监管机构中新成立的独立的部门,或独立于现有监管机构以外。第二,政府还对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给予支持,如提供批发资金。第三,实行税收优惠,改进呆坏账核销机制。公益性小额信贷主要服务于低收入人群,增强弱势群体的“造血功能”,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对小额信贷给予了税收优惠,降低借款人成本。中国税务当局也应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理解发展小额信贷的重大意义,免除小额信贷机构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营业税,降低所得税,推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政府在公益性小额信贷运作过程中的服务角色分析与定位
1.政府在公益性小额信贷运作过程中的服务角色分析。在服务型政府的界定中,政府服务的功能凸现,而传统的掌舵功能下降;政府的主要职能开始由公共行政转向公共服务。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作为经济领域内一个不容忽视的小额信贷项目运作应该怎样运行,应该怎样在服务型政府的视野之下规范自己的活动,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具体说来,在服务型政府的视野下,政府应该提供以下服务才能担当起服务型政府的责任,才能在这个意义上实施自己的责任职能:第一,政策引导。要在这个环境内健康有序地运行,作为服务型政府的一个职能就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出,这些政策主要侧重于对公益性小额信贷项目运作的健康发展,在对小额信贷服务的意义上更加有效、有序地进行。第二,组织协调。向公共服务政府转变,在面对小额信贷项目运作中,政府还负有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义务。
具体来说,就是从公益性小额信贷项目的引进、小额信贷项目运作中出现问题后的咨询工作。政府有关的技术部门可以提供组织一系列问题的规模咨询活动以及解决问题的规划指导,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出现,合理调节,重点解决。
2.中国政府在公益性小额信贷项目运作中服务角色定位。第一,提供众多公共政策支持。小额信贷进入中国之后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中国农村金融制度不完善的状况下,没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小额信贷不可能走出自身的困境完成自身的目标。所以,急需出台一部把公益性小额信贷的发展规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现有法可依。只有在法律的平台之上,小额信贷才有可能走出所有权缺失的困境,因为产权的规范是来自于法律的约束;只有在法律的平台之上,小额信贷才有可能走出资金产权的不明晰困境,按照法律完善资金的有效使用制度;也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之下,小额信贷才能走出治理结构落后的状况,实现自身规范发展。政府给予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明确的法律地位后,并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允许其扩大金融业务,直至可以吸收存款。近年来,有的学者指出公益性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有可能是慢慢走向商业性质的小额信贷。中国政府和政策制定机构,应该做好这方面公益性小额信贷“转型”的各方面准备,如果可能可以提供众多的政策支持。第二,发展方向引导。首先,引导小额信贷模式的组织制度创新。通过重组、联合的方式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将小额信贷的业务从现在依托的非政府组织中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这样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最大特点就是宗旨和目标明确,避免了原有部门的渗透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能够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其次,规范和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由于中国小额信贷有着自己的特点,那就是自从引进之后就形成了非政府组织主导的局面。而在中国,由于传统和历史的原因,非政府组织一直发展滞后,并且与政府部门和商业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综上所述,政府角色在支持在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些中国小额信贷项目的经验证明,与政府的良好关系是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正因如此,处理好公益性小额信贷项目运作中的政府角色能够有效地推动其在中国的展开与良性循环,推动其在中国的可持续的发展。而公益性小额信贷项目的展开又跟国家的扶贫等社会福利政策密切相关,怎么让更多的贫困人口脱贫也一直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公益性小额信贷在中国今后的发展必须要做好政府的角色定位。
参考文献:
[1]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3]吴宝国.扶贫模式研究——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4]陈华.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一个国际比较的视角[J].经济前沿,2007,(5).
[5]陈杰.小额信贷在中国扶贫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7,(6).
[6]武翔宇.中国小额信贷监管研究[J].经济纵横,2007,(6).
2005年8月开始,央行在现有政策框架选定山西、四川等五省开展商业小额信贷公司试点。这些小额信贷公司都是以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的经济组织,不得对公众吸收存款,也不得向金融机构通过融资形式获取资金,以转贷形式发放贷款。
鉴于以前的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违规经营导致了巨大的金融风波,央行以及各个地方政府对小额信贷公司有严格的限制:一是表现在股东人数均不能超过五人,并且原则上小额信贷公司不得跨县(区)经营。二是表现在服务对象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小额贷款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三农贷款比例最初不得低于10%,第六年不低于25%;贵州省江口县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三农贷款比例不得低于30%;山西平遥县小额信贷公司三农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三是表现在单笔贷款规模上,内蒙古东胜融丰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规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贵州江口华地小额贷款公司规定单笔贷款规模不得超过全部资本金总额的2%。
从注册资本来看,内蒙古东胜融丰小额信贷公司注册资本最高(5000万元),山西平遥晋源泰、日升隆的注册资本最低,分别为1600万元和1700万元。因此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小额信贷公司和农信社相比,它的贷款规模实在是太小。山西平遥小额贷款公司还要求要保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8%、设置不良贷款警戒线、实施抵押担保等措施,同时还设立了风险担保基金,以发起人自有资金的10%、委托贷款人委托资金的6%作为风险担保基金,用于委托资金和其他负债资金的担保,这些规定使得本身注册资本就不多的山西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规模小于注册资本,即两家小额信贷公司的3300万元注册资本只有2970万元可用于贷款。山西平遥日升隆在2006年3月左右开始贷款后的四个月里就贷出1039万,晋源泰1600万元的注册资本就只剩下200万元,他们面临资金用光的困境。到2006年7月31日止(前后共113天),四川广元全力小额信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当地的小额信贷需求据统计大约是1.7亿元,虽有把注册资本扩大到2000万元的计划,但还没有实施。在这期间全力公司共计向171户贷款者发放了707万元,已经收回的贷款为130万元,但全力公司已经面临资金营运压力。
从贷款利率来看,山西平遥晋源泰小额信贷公司平均年利率最高,达20.05%,陕西户县的西安信昌和大洋汇鑫小额信贷公司最低,平均年利率为18.6%。而国际上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贷组织平均的管理成本是10%~15%左右;我国的资金成本若直接吸收存款则成本比较低,批发资金成本6%,市场上借款利率在7%~8%,坏账准备应该为2%~3%,2007年9月15日起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87%(小额信贷公司的机会成本),因此每笔贷款成本大约在20%以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小额信贷公司的利率水平都比农信社高,比民间利率低,根本不能够实现公司正常运营。
二、解决小额信贷公司盈利难问题的措施
通过上面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直接影响小额信贷公司盈利的三个因素:贷款规模、贷款利率、贷款成本,同时还有一些间接因素影响其盈利,这些因素表现在影响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给予率,如信贷风险等。为此,要解决小额信贷公司盈利难问题就需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1.小额信贷公司批发资金
在“只贷不存”、资金量有限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要实现盈利,必须保持资金的快速流动,就是说在贷款操作上要短平快。小额信贷公司的初始资金来自民间资本,但是不能够按照民间资本的形式进行贷款,也就是要给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提供批发资金的条件,使其产生做大做强的预期,实现小额信贷公司商业性可持续发展。虽然银监会规定“小额信贷组织不得向金融机构通过融资形式获得资金,以转贷形式发放贷款。”但是法律是可以完善的,小额信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其贷款业务肯定会比农村金融机构做的好,就像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一样,应该取长补短,如果小额信贷公司有批发资金的需求,而金融机构又能够承担批发资金的风险,那么这一措施还是可行的。一旦某个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公司批发了资金,那么它就会起到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作用,这点也不是出于法律责任,而是金融机构为了批发资金的安全性考虑所采取的一项措施,这就弥补了银监会不能监管小额信贷公司的缺陷
2.利率与贷款项目挂钩
在实际的贷款发放过程中小额信贷利率应该实行差别化,对不同的信用状况的贷款者,不同的贷款项目给予不同的贷款利率。对小额信贷公司来讲,维持好每一个老客户,比开发一个新客户所花费的成本要低的多,并且老客户还会产生广告效应介绍一些新的贷款者,他们彼此之间会很了解,降低信用风险。适当地给咨信良好的老客户一定的贷款优惠,比如可以降低贷款利率或者增加信贷额度,激励他们创造贷款信用,让他们体会到信用在贷款中的作用。
贷款项目是贷款者把在小额信贷公司取得的贷款用在未来会产生一系列现金流的生产性活动项目。贷款项目是要在贷款合约中注明的,这样可以防止部分贷款者用贷来的资金从事投机性活动,取得风险收益,这会间接性的造成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风险,影响资金的安全性。贷款项目本身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回报也不一样,那么小额信贷公司在发放贷款的时候有必要了解贷款者的贷款项目,并且对项目的风险以及项目的预期收益做一定的调查。对风险小,收益好的项目放款贷款条件,给予合适的贷款利率,不能够把利率定的过高,否则会丢失这部分客户。小额信贷公司将贷款利率和贷款项目结合起来考虑贷款的发放,会使得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更具有安全性,从而提高盈利的概率。
3.联保贷款
面对众多农户的贷款需求,小额信贷公司若是按一户一户的分析他们的信用状况的话,审核成本相当高,并且有些农户可能是第一次贷款,因此根本就不能通过以前的贷款情况来说明他的信用状况。小额信贷公司在向农户发放贷款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始终解除不了小额信贷公司对贷款者的风险顾虑,使得农户的贷款额大打折扣。同时小额信贷公司也会损失信用好风险小的贷款者,造成利息损失。
联保贷款是农户向小额信贷公司借款时,相互提供担保的一种借款方式,但是担保人并不承担还款责任,具体几个农户参加才算是联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这种贷款方式的效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联保贷款能够有效地降低农户贷款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虽然小额信贷公司不能很好地了解农户的信用情况和资金使用的风险情况,但是邻里之间的长期朝夕相处,使得信用状况不好的或者是资金使用风险很大的农户难以找到联合担保人。这样小额信贷公司可以根据联合贷款来排除高风险的借款者。虽然可能存在众多农户联合欺骗小额信贷公司的行为,但是应该认识到这种情况是极少数。(2)联合贷款起到一种变相的抵押作用,只不过他是用农户的社会关系做抵押。如果贷款农户没有按期或者是处于某种原因偿还不起贷款,他们都会想一切办法去还款,否则他们在联合担保这个群体中的信用就会下降,甚至被开除这一贷款群体。
4.加强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就是小额信贷公司对贷款知情权、控制权的掌握能力。贷后小额信贷公司对资金的直接控制权变成了间接控制权由于受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等因素的制约,小额信贷公司的贷后管理处于被动地位。
首先,小额信贷公司应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学习小额信贷操作流程、政策、制度、信贷业务管理知识,通过集中培训从而提高信贷员的业务素质,给现有的信贷员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这是加强贷后管理的基础。
其次,是要注意在贷后管理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要深入基层,把农户的大贷款用途与贷款合约中的用途进行对比,看贷款者是不是按照合约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的,以防止将资金用在高风险项目中,信贷员应该及时进行制止。要把贷后管理与清收不良贷款相结合,对于逾期未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农户,信贷员要了解原因,对于那些信用状况好,但是由于一时资金周转不便而影响其还款的农户,小额信贷公司可以进行再贷款,帮助农户解困。从盈利角度来讲,过去损失的成本是沉没成本,不在我们考虑下一步投资的范围之内,如果我们知道再贷给农户一定资金,其经营状况就会改善的话,那么在贷款方案是可行的,这样可以保证小额信贷公司的本金不受损害。
其实小额信贷公司通过贷后管理可以达到与农户沟通的目的,为下一次贷款做好基础,可以降低小额信贷公司的审核成本,主要原因是把贷后管理同下一次贷款的贷前审核相结合。
总之,探索建立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对于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农村金融创新,规范民间融资,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农民贷款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现在正值我国培育和发展小额信贷公司的好时机,小额信贷公司的运作理念和经营机制与以前的农村基金会完全不同,只要基本贷款业务经营的好,能够取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各方面相互配合,就能实现小额信贷组织与客户的“双赢”,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新路子。
参考文献:
[1]汤敏.小额贷款机构成功之谜[C]//农村金融改革与小额信贷研讨培训班资料,2006.
层次分析法是美国匹茨堡大学的运筹学专家T.L.Sat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创立的一种对不同层次中相关因素的权重赋值的分析方法。它本质上是一种决策思维方式,它把复杂的问题分解为各个组成因素,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层次中诸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人的判断以决定决策诸因素相对重要性总的顺序。
二、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首先,对己经建立的层次结构进行简化,用A,B1到B4,C1到C16对层次结构中的各指标进行简化标号,得到以下层次结构图。接下来就对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指标体系建立判断矩阵,判断矩阵的具体数值,采用1~9标度方法,标度方法主观性较强,专家打分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将不同专家的评分加权平均,以便获得较为科学合理的判断数值。以下是各层判断矩阵,并根据判断矩阵计算各自权重。对个人信息B1,职业特征B2,经济况B3,社会关系B4构造判断矩阵,如表1所示。因此,该模型的一致性得到检验通过。对文化程度C1,年龄C2,婚姻状况C3,户籍状况C4,信用记录C5,房产情况C6,个人年收入C7,信用卡最高额度C8,详细住址C9,单位性质C10,担任职务C11,从业年限C12,行业风险C13,家庭联系人C14,工作联系人C15,朋友联系人C16,构造判断矩阵过程同上。由此,评分模型的各指标权重及综合权重确定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对于小额信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而言,相对较重要的指标有信用记录,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达到18.5%;房产情况和个人年收入,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均达到14.52%。相对重要性较低的指标有从业年限和行业风险,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均只有0.91%;朋友联系人,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仅有1.9%;详细地址和担任职务,在整个综合权重中的占比均未达到3%。
三、建立信用评分表
根据以上评分表,对小额信贷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然后再根据得分情况列出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决定。在此设定,75分以上的客户可直接取得授信资格,具体授信金额按照客户提交的资料予以确定;55~75分的客户,由风险管理人员进行资料核实,通过电话调查、实地征信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分析,由此来确定是否授信以及授信额度;55分以下的客户直接评分拒贷。由于客户资料的保密性,所获得数据相对不多,不便于用大数据量进行统计分析,故而抽取几个典型的现实案例,来验证该评分模型的有效性。
四、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王女士,个体,法人,下面对她进行评分,具体结果见表4。实际情况:王女士因购买原材料需要申请贷款15万元,最终因其提供的联系人均与其为同一工作单位,风险管理人员以风险过于集中为由,批下实际额度为6万元。这个案例从一定程度上证明该模型有效。
五、结论
论文摘要:依靠物质资本和依靠消除信息不对称实现信用增级均无法彻底规避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而社会成员通过彼此之间存在的社会资本以及连带责任对借款人还款积极性的影响,依靠社会资本实现信用增级却不仅可以较好地适应农村小额信贷客户缺少资本、消除信息不对称成本过高等客观制约,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风险,还可以提高农村小额信贷的效率,保持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借贷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且缺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和工具。一些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评级和审计过的财务报表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消除贷款者和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会依据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发放一部分信用贷款,但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基本上不存在能够提供农户信用评级的中介机构。除了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评级信息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外,贷款市场上借款者所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的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借款者收人较低,无法提供合乎金融机构规定的抵押担保物。与依靠物质资本实现信用增级(比如担保抵押)和依靠消除信息不对称实现信用增级(比如尽职调查、经审计过的会计报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不同,在实践当中还存在有依靠社会资本实现信用增级的第三条途径。
一、杜会资本在信用增级中的作用
从狭义或者说从个体的角度看,社会资本蕴含于社会团体、社会网络之中,个人不能直接占有和运用它,只有通过成为该网络的成员或建立起网络联带,才能接近与使用该资本(Coleman,1988)。社会资本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这种个人与组织的其他人之间的联系可以给个人带来未来的收益。从广义或者说从组织规范的角度看,社会资本是组织内部为了成员间的相互利益而普遍认同和遵守的规范。著名学者福山给社会资本下的定义是;社会资本是促进两个或更多个人之间的合作的一种非正式规范(Fukuyama,2000)。一个组织的社会资本的多寡反映了该组织内部所共同遵守的规范和成员之间凝聚力的大小,或者说是组织对于其成员影响力的大小。如果个人违反了该组织的规范,就会受到惩罚,其社会资本减少;相反的,如果遵守规范,他的社会资本就会不断增加。
把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引人到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借款人的故意赖账行为会损害小组中的其他成员的利益,也会损害该借款人在周围社区中的声誉和信用度,从而会大大减少他个人的社会资本。如果借款人认为贷款的数额不足以弥补由于赖账而造成的自己在社会资本上面的损失,那他就不会故意不归还贷款。小组成员通过彼此之间存在的社会资本以及连带责任对借款人还款具有积极性的影响,对小组中出现债务拖欠的人施加“同伴压力”,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可以提高小额信贷的效率。
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是多个经济主体进行互惠合作而自主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金融机构和制度安排。在缺乏抵押担保品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村镇社区的一个外来组织,往往对借款农户只具有很弱的约束力。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如何避免发放小额信贷后的道德风险问题、提高借款农户的还款意愿变得尤为突出。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与民间的、企业或者是当地政府的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本的组织机构合作,借助这些当地的组织所拥有的丰富信用资源建立社会信用合作组织,从而间接地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借款农户的约束力以及借款农户的还款意愿,借助其社会资本能力控制信用风险,不仅可以增强信用关系,控制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的风险,而且可以大大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的运营成本,弥补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发放不注重机构建设的弊端,能使农村金融机构有更大的意愿发放小额信贷,满足更多边缘农户的小额信贷资金需求,从而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总体效率,这种互惠多赢的制度安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信用合作机制。
二、加快社会信用平白建设
实现信用增级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它可能是村镇社区的群众组织,也可能是村民委员会,还可能是一些公司企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从当地具体的社会资本环境出发,选择合适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的具体形式,建设社会信用平台,有效降低小额信贷的发放成本和减少拖欠现象,提升小额信贷的效率。
(一)政府的信用资源
政府具有管理、规范、提供制度框架和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多重身份,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结构中存在有强大的政府组织网络和组织资源。在当前的体制转型时期,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信用和组织优势来构建小额信贷运行平台,有着重要意义和可操作性。首先,农村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成立贷款平台,代表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农户和微型私人企业贷款业务,并组织当地各类人士对农户小额信贷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农村金融机构参考民主评议的推荐意见,独立进行评审,明确是否提供贷款,这提高了小额信贷发放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其次,由政府指定的借款人作为借款平台,对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统借统还责任,承担委托责任。农村金融机构决定贷款后,与借款平台签订合同,借款平台再与农户和微型私人企业签订委托贷款相应合同,然后,发放贷款。贷款结束后,通过借款平台回收贷款。再次,成立信用促进会,形成自律机制。信用促进会内部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情况以协议方式成立若干联保小组,形成相互监督约束机制,所有借款农户均需加入,这可以大大促进信用建设。
(二)民间的信用资源
先生认为,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相互之间通过这种关系联系叠加,构成一张张关系网络。因此,我国民间存在有相当多的信用资源。农村地区群众性基层组织有农民协会、村民委员会、家族会等,这些组织由于比较贴近小额信贷的对象,相对比较了解借款农户,再加上人们往往比较重视邻里的信誉关系,因此这些基层组织可以在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过程中作为社会信用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实现信用增级。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服务基层农户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身处农村、熟悉民情、贴近农户的各类群众性基层组织设立担保平台,对农户和微型私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平台负责村镇社区范围内的授信调查和担保监控工作,对提出担保申请借款的农户进行实地调查.担保平台审查后对借款农户提供担保,农村金融机构对经担保平台担保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企业的信用资源
在一些农村地区,农业龙头企业既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同时又与当地大多数农户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因而拥有很大的影响力。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构建社会信用合作组织。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与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借助该企业的社会资本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向原本信用能力不足的广大农户发放小额信贷。这种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到农户,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龙头企业为小额信贷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农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小额信贷给农户,农户生产的产品由龙头企业收购;另一类是间接到农户,以龙头企业作为承贷主体承贷承还、农户认账的间接到户形式发放小额信贷。一方面,公司通过向当地的农户提供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销售渠道等服务,降低单个农户容易遭遇的技术和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和基地可以借助众多农户的合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获取规模效益,这使得公司与农户形成了强大的利益共同体。
三、杜会信用平台运作方式创新
(一)社会信用合作组织选择
在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发放过程中,选择正确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是决定组织化信用增级这一制度安排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农民往往在社会上多个相互交叠的组织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由于农民在血缘、地缘、业缘等方面的不同,一个农民不止是生活在一个单一的组织(圈子)里面,在其中都具有互利程度不等的长期合作关系,因而也分别拥有多少不一的社会资本。农民的行为有可能增加他在某一组织中的社会资本,但同时却可能减少他在另外一个组织当中的社会资本。如果一个组织能通过社会资本的增减这一奖惩措施有效促使其成员有积极性去遵守而不是违反规范,则反映了该组织拥有足够多的社会资本来影响和约束成员的行为。
农村金融机构如何选择社会信用合作组织,首先要看该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是否具有足够多的社会资本,是否对借款农户拥有足够大的约束力;其次.要看该社会信用合作组织运行效率的高低,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受到的激励程度的大小。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社会信用合作组织对借款农户缺乏足够的约束力,那么这种安排无法实现借款农户的信用增级,结果是小额信贷的风险和偿债责任被转嫁到了社会信用合作组织身上要如果社会信用合作组织自身的运行效率低下,或者缺乏利益激励,那么很大一部分小额信贷资金可能被该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所损耗,结果是降低而不是提升了小额信贷的发放效率。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在权衡以上两点利弊的基础上最终选择合适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
(二)农村小额信贷服务中介创新
为了防止小额信贷因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应该在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发放中引人第三方的作用,即在小额信贷资金供给者〔农村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者(农户)之间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贴近并深入小额信贷市场内部,处理小额信贷市场局部化信息的服务中介,由其来发现、收集、筛选、利用、供给信息,分散或承担部分风险,撮合可以给各方带来利益的小额信贷交易。功能完善的服务中介能够使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交易所需的信息链得到有效贯通,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在小额信贷资金流动中可以建立起长期的、深人的、有力的激励约束关系。
1在农村金融市场各类主体及活动的基础上构建金融服务中介功能组织。金融服务中介的功能包括农户贷款担保、农业保险、农户信用评级以及各种类型的资金中介等等。构建金融服务中介的关键,是“由暗转明”,把多种多样的农村金融活动或组织特别是原本不公开的民间金融活动或组织参与者纳人规范化合法化的运行及监管体系中,以民间金融活动或组织为基础和主体构建功能导向性的组织模式。各类功能性组织要内生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条件及现实需求,突出民间性、草根性、多样化及多层次性。不限形式、不限规模、不限所有制,从个人到机构,如独立的专业贷款人、信用和村镇银行,都可以成为金融服务中介的组织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中介组织主要的业务经营人员必须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居民。吸引村镇内从事借款的人员、能人及有威望的人(如经营大户、村干部、村中大家族的长者)以各种方式参与进金融服务中介的运营中,在业务上发挥社会力量的激励、约束等作用。经营范围在最初阶段应该限制在村镇内,避免可能产生的非理性扩张冲动,在现实经营能力与信息比较优势的条件下实现获利经营。这样有利于充分有效的利用村镇内的局部化信息,对交易者实施有力行为约束。当金融服务中介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发展成熟后,机构的各类属性就应该通过交易行为由市场进行选择,在正规经营和信息分散之间找到一个效率最大化的边界。
2.区分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服务中介功能组织。鉴于农业生产本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农民融资能力的相对欠缺,政府对三农理应起到扶持援助作用,金融服务中介的建立运营需要突出政策性和商业性两个维度。如农业保险、农业贷款担保、农户信用评级这类对于商业资金起“引路针”和“定心丸”作用的组织,需要政策性力量在初始阶段扮演主要角色,突出制度供给引导的重要作用,强调其政策性机构的性质,淡化或降低盈利性的要求。或由政府独自出资组建;或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农户参与共建。而对于各类资金中介、信息中介而言,如农户贷款中间商、小额信贷组织这类处理信息、实现资金有效流动的组织结构,则要明确商业盈利的性质。放开机构进人门槛,将政府制度供给引导和民间需求引导两方面的力量结合起来,在各种民间借贷行为与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化的基础上建立大量小型商业主体。充分利用民间资本运营者在农贷市场中的优势,实现自我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和监管部门着重建设严格监管、严肃责任承担的外部制度框架。
传统的SCP范式表达的主要是一种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的横向关系[6]。但从长期来看,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因此,通过动态的SCP关系,分析哈尔滨银行企业小额信贷服务下市场绩效发展现状。
1.1哈尔滨银行的市场结构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是衡量市场结构最重要的依据[7],也可作为市场竞争强弱的指标。目前,哈尔滨银行小额信贷余额达648.92亿元,较之去年增长64.44亿元,占据全行信贷总额的64.6%。小额信贷业务迅猛发展,成果显硕,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截至2013年6月末,哈尔滨银行形成由45款产品组成的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已累计为6.5万户中小企业发放400多亿元的融资贷款,为45万人带来了就业机会,贡献巨大。积极拓展同业合作领域,成功发行25亿元小企业金融债券。并随着哈尔滨银行的成功上市更加表明品牌优势正在扩大,多元化格局已搭建良好,银行产品的差异化,实现了市场占有率的提高。进退壁垒。哈尔滨银行是城市商业银行,随着企业小额信贷的问世及快速发展,品牌和信用意识已深入人心,但相比国有银行,还需进一步加强自身优势,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进入壁垒,使得银行的金融资源没有得到良好的使用和配置。
1.2哈尔滨银行的市场行为价格行为。价格行为是银行提升竞争力所采取的有效策略之一,哈尔滨银行为企业提供1万元到500万元的贷款金额,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可贷范围内提出融资需求,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同时也大大提升了哈尔滨银行的市场占有率。非价格行为。哈尔滨银行凭借特色“小额信贷”金融服务,实现小额信贷技术输出,加大市场竞争力。积极面向市场需求,提供人性化金融服务,堪称地区范围内金融服务标兵。灵活采用人性化营销策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加深了市场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1.3哈尔滨银行的市场绩效市场绩效分析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现从哈尔滨银行经营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三个方面来分析市场绩效现状。盈利性。哈尔滨银行2012年净利润达28.73亿元,较去年增加11.4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6.38亿元,较去年增加22.58亿元,资产利润率达到1.21%,盈利能力保持较高的水平。流动性。哈尔滨银行2012年流动性比率指标实现41.62%,远高于国家25%的统一监管标准,并且历年保持比较高的流动性水平,保持了良好的流动能力。安全性。哈尔滨银行2012年末不良贷款额为5.5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64%,小额信贷不良率仅为0.58%,资产质量较上一年继续保持稳定。拨备覆盖率达353.52%,资本充足率达13.13%,超过上市银行平均水平,抵御风险能力在持续增强。
2企业小额信贷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2.1样本数据的收集本文主要选取哈尔滨银行2007~2012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金融年鉴》及哈尔滨银行年度报告,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所选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企业客户授信集中度、每股收益、流动性比率、存贷比、成本收入比、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从业人数、研究生学历占比。上述指标代表着银行的资产规模、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业务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中间业务收入能力及人力资源状况,涵盖面广,可以充分反映在企业小额信贷金融服务模式下,哈尔滨银行市场绩效情况。
2.2模型的设计经济运行中各经济变量间相互影响,表现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8]中一个被解释变量会受多个解释变量的影响。哈尔滨银行的市场绩效问题的影响因素反映在多个方面,因此,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非常适用。采用的回归模型。模型中因变量定义为净资产收益率(ROE),表示哈尔滨银行的市场绩效。自变量定义为企业小额信贷市场绩效的影响因素,其中银行的规模用总资产X1表示;安全性用资本充足率X2、不良贷款率X3、拨备覆盖率X4及客户授信集中度X5表示;盈利性用每股收益X6表示;流动性用流动性比率X7表示;经营业务能力用存贷比X8表示;成本控制能力用成本收入比X9表示;中间业务收入能力用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X10表示,人力资源状况用从业人数X11及研究生学历占比X12表示。
2.3模型变量检验—多重线性相关性检验由于模型所选变量较多,存在相关性可能较大。为避免出现变量的显著性检验失去意义及模型中最小二乘(OLS)估计的参数无效情况,造成自变量不能正确反映与因变量间的相关联的经济关系。因此,对本研究模型进行相关性检验十分必要,检验结果如下表1所示。检验结果显示,一些变量间线性相关性较强,仅从变量X1检验结果来看,与变量X11呈现高达99%的线性相关关系。因此,选用逐步回归法[9]消除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
2.4模型实证回归过程首先以ROE作为被解释变量Y,对所有解释变量分别作一元线性回归,回归结果如下表2所示。从上表的回归结果得出,变量X6的回归结果具有优势,比较显著。t统计量的值大于2,其伴随的概率为0.0032,符合置信度不超过5%的要求,拟合优度为0.9085,D.W.为2.0098,非常接近标准值2,可以排除变量的自相关性。因此,首先确定引入X6,得到一个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其他的变量:X1、X4、X9、X10、X11及X12的t统计量和F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不理想,在下一轮的回归分析中,继续引入这些变量,分别与X6进行回归分析。在第二轮的分析中,得到了较显著净手续费及佣金占比X10;接着引入变量X6与X10,进行了第三轮的回归分析,在这一轮得到流动性比率X7;由此又进行了第四轮回归分析,得到拨备覆盖率X4;此后,又进行了第五轮回归分析,但回归结果不理想,各变量各统计量不显著,回归方程总体的显著水平也有所下降。综上,本研究将第四轮的回归分析作为最终的模型结果,回归结果见表3,引入的变量为X6、X10、X7、X4,其他变量均予以剔除。在第四轮的回归结果中,在引入X4后,变量X6的t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为0.0479,变量X10为0.0147,变量X7为0.0088,变量X4为0.0115,在5%的置信水平下,均通过了t检验;的值高达1.0000,拟合优度有相当大的提高;F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为0.0052,表明模型整体显著;D.W.的值为2.2310,可以基本排除变量的相关性。由此,用ROE表示的最终模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