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会计管理体制论文范文

会计管理体制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会计管理体制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会计管理体制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管理集中核算体制

一、会计委派制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行和完善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它对强化会计监督,制止“三乱”、遏制腐败、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只适用于开支渠道和资金流向相对集中的行政事来单位,而对企业集团并不适用,这是因为:

1.会计委派制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矛盾。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就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企业享有高度的经营自。如果实行会计委派制,就等于剥夺了企业经营者对资金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势必影响其生产和经营决策。尤其是在市场形势瞬息万变的今天,如果企业负责人与委派的会计人员意见不一致,势必错过市场机遇,影响企业竞争,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显然是互相矛盾的。

2.会计委派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相悖。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精干、廉政高效的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将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权归还企业。而会计委派制一方面要增加新的人员编制,设立新的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导致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悖于两权分离理论。

3.会计委派制不适应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而会计委派制仅仅着眼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没有考虑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显然不利于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

4.会计委派制并不能使会计监督职能完全得到发挥。会计委派制仍然无法彻底打破会计人员与企业的依附关系,其办公和生活等方面要受到企业一定的制约,委派的会计人员单枪匹马长期在一个单位从事会计监督工作,也可能陷入两难境地,坚持原则的会被孤立,特别是时间一长,很容易被企业“同化”,使监督工作大打折扣。

5.实行会计委派制,使新《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新《会计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对单位的会计工作起组织、领导和决策作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会计委派制却剥夺企业负责人的这一权力,从而导致新《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

二、实行会计集中管理,集中核算体制的探索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强化会计监督职能,1996年初,作为全国特大型企业的中原油田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将1200多名会计核算人员从各生产经营单位分离出来,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人员集中管理和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经过几年的实践,这一会计管理体制在企业理财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会计监督职能得到了加强。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后,通过构建“集中核算,两权分离,强化监督”的约束机制,会计人员与原勘探局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只是核算、服务和监督关系,不再受原局属下级单位的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是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从而将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置于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了会计监督职能,堵住了各种漏洞,从源头上控制了财务收支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小金库”、潜亏等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是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会计人员不再受原勘探局下级生产单位领导,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人员对各单位的依附关系,而一些单位负责人过去那种指使会计人员编制假报表、假决算、虚报或隐瞒利润等现象得到了根除,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会计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乱设“小金库”、乱投资等三乱现象得到了遏制。会计核中心成立后,会计人员能依法审核每一笔收支,并将各项收支纳入核算,再加上财务结算中心统管全局银行账户,实行全局现金流量的一个“漏斗”进出,防止了资金“体外循环”,从根本上遏制了三乱现象的发生。

但是经过几年的运作,这种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环节相脱节。将会计人员从各生产经营单位中分离出来实行集中管理,虽然加强了核算功能,但由于所属不同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往往无法参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而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经营特征等,是确保会计核算质量的基础。

二是新《会计法》赋予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权无法得到充分落实,从而使会计工作中相关法律责任不明确。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会计人员与生产单位只是核算、服务与监督关系,不受各生产单位的领导,从而使下级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权无法得到充分落实,使会计工作中相关法律责任无法明确。

三是突出了会计核算职能,弱化了财务管理职能。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堵住了各种不合理的开支,发挥了会计监督职能。但是,有的单位也出现了会计人员只是为了核算而核算,为监督而监督,而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起不到生产单位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为消除上述这种会计核算模式的局限性,笔者认为,财务总监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财务总监是指董事会聘任财务副总裁,财务副总裁通过财务主任和主管会计领导企业的会计工作,一般会计人员仍由企业负责人任免。财务总监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审核企业重要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参与制定公司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企业的资金收支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联签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的收支等。该体制的主要优点是:

首先,财务总监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财务总监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是从产权角度出发,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同时,对重大财务活动实行企业负责人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防止了经营者,谋取私利等问题。

其次,有利于全面公正地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反映其受托责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由于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得到履行,有助于会计信息客观、公正、真实、及时地加以披露,从而能客观地反映经营者的业绩和受托责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

第2篇

一、行业自律型管理体制

行业自律理管理体制是指主要由民问职业团体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上,注册会计师由民问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政府不如干预,该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尼日利亚等国也采用这种模式。

(一)该模式特点

1、有关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执业登记以及工作准则等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制定。如美国各州虽然也制定了一些有关注册会计师管理方面的法规,但这些规定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对注册会计师的地位予以认可。而有关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的具体办法以及工作规范等则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制定。又如,英国虽然在《公司法》中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地位的资格作了规定,但具体的操作规程和职业管理的内容也都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制定。

2、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监督审计规范的执行和检查审计工作质量。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遵守审计准则作为会员的一项重要义务列入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并相应设置了道德规范实施机构负责监督会员的执业情况。该实施机构根据违规程度分别对违规会员处以警告、罚款、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纪律处分,并在会刊上予以公告。同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监脊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质量控制准则,还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部执行委员会,负责对同业互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事务所进行处罚。又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监督会员的执业行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纪律委员会,负责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规范情况的监督,以及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者予以处罚,以维护本行业的信誉。

3、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比较健全的自我管理机构。如美国注册会计协会设置了高级技术委员会、职业道德部、会计师事务所部、职业培训部、考试委员会等部门,相应配各了包括律师、工程师在内的500多人的专职工作班子负责日常工作。此外,美国、加拿大等国还设有州、省一级的协会,从而形成了全国多层次管理网络,为实行行业自管理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该体制的优点

1、独立性强。采用该体制,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行业实行自律管理,政府干预很少,从而增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并有利于增强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任。

2、适应性强。采用该体制,注册会计师协会能够准确了解从业人员的意愿,及时发现审计环境和审计实践的变化,并通过制定和完善审计准则尽快进行调整,从而既可以保持审计规则的指导性和科学性,又能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适应性。

3、能动性强。在该体制下,由于事务所和从业人员不受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的阻碍,可以开展公平竞争,从而有利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该体制的缺点

采用该体制扳突出的不足是约束力有限。这主要表现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行业管理制度及处罚措施效力上的局限性。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受到局限。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一种行业协会,其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制定只能适用于其会员,而对会员以外的其他人则无拘束力。二是在采取处罚措施的种类上受到局限。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协会,对违规会员最重的处罚也就是开除会籍,而不能给予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及勒令事务所停业或解散等处罚。实行行业自仁管理体制的国家近年来审计诉讼案件十分频繁,从侧面也反映了这种体制的局限性。

二、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

政府干预理管理体制是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仁节理的基础上,由玫府进行较大范围和程度干预的一种管理模式。实行政府干预理管理体制的国家以德国、荷兰、日本最为典型。此外,法国、意大利、瑞典等欧洲国家以及菲律宾、巴西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采用这种体制。

(一)该体制的特点

1、由国家制定和颁布专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地位、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以及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的依据、工作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如德国1961年颁布的《经济审计师法》即对经济审计师资格、审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有关业务内容以及对经济审计师和审计师事务所违规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荷兰1962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也对注册会计师的条件、工作规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职责作了专门规定。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高级职员都由政府任命。日本1974年修订的《公认会计师法》也对注册会计师考试、执业资格及承担的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2、政府与协会配合密切,政府参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制定。在德国,经济审计师执业规范由经济审计师协会制定,以政府名义,在日本,由大戴省负责制定审计准则,由公认会计师协会负责具体解释,从而使之成为本行业的具体工作规则。荷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经内阁经济事务大臣批准后在政府公报上公布。

3、政府在审计规范的执业和审计质量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日本公认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是由公认会计师协会制定和颁布的,但在对违规会员进行具体处罚时,往往要接受大藏省的指导,并直接由大藏省对违规行为严重的会员给予暂停执业或吊销执照的处罚。又如,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了4个纪律检查执行机构,各机构主席为政府官员。其中,上诉委员会是司法部任命的3名法官和协会任命的2名注册会计师共同组成的。

(二)该体制的主要优点

采用该体制有利于国家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管理以及为政府干预和调节经济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信息。同时,通过政府与协会的相互协作,共同制定执业规范并监督其执行,可以较为全面地考虑双方意愿,协调双方利益,从而使执行规范既有科学性和指导性,又有权威性和严肃性。而能够合理有效地制定和执行审计规范正是行业自律理管理模式所欠缺的。实行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的国家相对于实行行业自律型体制的国家,较少发生诉讼案件,从侧面也映证了这种体制的优势。

第3篇

一、企业会计职能的定位

会计职能是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马克思曾指出,会计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会计理论界对这种观点的理解见仁见智。笔者认为,“控制”不仅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日常监督和事后进行定期检查,更重要的是有事先周密的计划和妥善的安排,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成本(如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和费用预算,以及有关的财务成本计划,作为控制生产过程的依据,力求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不断降低成本,以一定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因此,“过程的控制”可以理解为管理;对于“观念的总结”,不仅是指应用观念上的货币来反映生产过程的一切经济活动,计算它的经济效果,还要总结出经验教训,分析实践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供领导作决策时参考,并随时把会计资料中的经济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用来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因而,“观念的总结”可以理解为反映。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国有企业会计职能应为管理和反映。

二、企业会计目标的定位

会计目标,指会计活动应达到的境地或标准。会计目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社会需要会计干什么和会计能够干什么。这两个因素的内容均取决于会计职能,并随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我国国有企业会计职能为管理和反映,加上搞活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这就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目标不能像西方会计那样只是“公正的反映”,它应该有更为深刻的内涵。会计管理是会计的本质特征,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目标,首先是基于会计管理职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其次是基于会计反映职能,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企业信息的需求,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相关信息。

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生产的无限性,客观地要求人们合理地分配和有效地使用经济资源,同时要求人们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真实的计量和反映,会计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现代会计反映和控制的目标之一就是成本效益最优化,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并通过对会计方法的变革和发展达到这个目标。所以说我国国有企业的会计目标不仅是公正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更重要的在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对企业会计主体的思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应以企业为主体,而不能以企业所有者(投资者)为主体。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诞生,使企业由负无限责任向负有限责任转化,同时也使企业会计主体发生了变更。

在独资和合伙企业中,投资者称为业主,企业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业主以自然人身份直接行使企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也就是业主的资产和负债,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的核算范围显然被扩大了,它不仅限于企业本身的业务,还应包括业主本身的业务。所以,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会计实际上是以业主为主体,直接为业主服务。传统的国有企业是由政府独家投资的独资企业,政府大量使用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直接插手企业会计业务,如前几年的“拨改贷”、“贷改投”等等,使得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反映很多不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而是从政府命令出发,这在很大程度上为目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的,企业的资产、负债、资本是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和资本,而不是投资者的资产、负债和资本。投资者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就将企业的业务同投资者的业务严格区分开来,使得企业成为会计主体,会计直接为企业服务。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把非法人的国有独资企业改造成具备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使会计回归企业,会计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会计由为政府服务转向为企业服务,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对外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信息。

四、对会计回归企业的思考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会计管理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缺乏活力。一是企业体制陈旧,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这是窒息国有企业活力的根本因素,这也导致了企业会计主体错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这必然要求会计主体回归企业。二是国有企业管理不善,使得企业不能有效营运。在企业管理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会计人员进行的理财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强化会计管理已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会计回归企业也成为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