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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核算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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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核算论文

第1篇

1.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利于国库实行集中支付制度

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利于国库实行集中支付制度,我国目前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主要是指政府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中,按照预算级别的不同,为各级政府存储采购资金。采购资金是统一管理的,财政的收入不通过过度账户,直接打入国库和制定的商业银行中,财政的支出也都由国库进行集中支付,目前,采购资金占国库集中支付的比例增加,有利于国库实行集中支付的改革。

2.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助于进行预算管理

政府的部门预算是一个综合性的财政计划,主要是由基层的预算单位进行起草的,预算需要经过上报、审批,最终提交相关的立法机关,只有批准之后方可实行,政府的部门预算所行使的职能需要依据一定的国家制度和法规。各部门需要在年初起草预算的草案,并上报财政部门,最终经过批准的预算计划,可以作为各个部门采购的计划依据,采购资金的管理与核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基础。3.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可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可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对于财政的公开性与透明化的需求日益加深,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系下,对于公共的财政体系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与透明性。我国各级政府日常管理工作下所产生的采购行为,采购行为下所产生的采购资金日益趋向透明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所存在的问题

1.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会计体系不统一

我国目前实行的预算会计是各部门独立进行核算的,主要包含三部分相对独立组织,即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事业单位会计。这三个组织的会计制度、会计分录及核算重点都是不同的,这种不统一的会计体系,使得会计核算缺乏一定的准确性及全面性,无法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同时也不乏真实的反应预算的执行状况。

2.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预算编制不细化

预算会计信息的准确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编制部门预算的准确性,预算会计与编制部门预算有很大的联系,预算会计是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预算编制所采用的是零基法预算,国家财政部门通过分析各个部门所占用资源的因素来划分采购资金,预算会计信息能够清晰的反应部门占用资源的因素,因此,预算编制不细化严重影响着采购资金的核算。

3.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核算过程不全面

目前,我国预算会计所反应的资金预算状况还不全面,对于采购资金的核算无法做到对会计要素的面面俱到,因此,财政预算无法真实的反应资产的实际状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会计核算无法对固定资产做全面的核算。由于会计核算的工作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清算不全面,造成对资产核算的不全面,进而影响资金使用状况分析的全面性。

4.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信息统计报表不完善

采购信息统计能够反映采购工作的实际状况,但是我国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信息统计报表不完善,一方面,新方式的采购缺少报表,预算缺乏对固定资产的分析;另一方面,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本身对报表的分析不足,对数据缺乏相应的再加工及利用,致使采购信息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

5.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资金给付不规范

目前,部门采购资金的给付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首先,对采购资金是集中支付给中标商的,但是,一些中标商将工程转让,因此,部门无法实行集中支付,只能是将资金给付给非中标商。其次,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践行不到位,存在将采购资金肌肤给采购单位而非中标商的问题。最后,由于采购单位会增加或减少采购物品,致使采购金额和采购的需求不符合。

三、加强部门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方式及方法

1.规范部门会计体系

加强我国部门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首先要做到统一部门会计系统,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发挥部门会计对预算执行的作用,完善部门会计体系。我国的财政部门一方面要整合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有区别的对不同单位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要明确部门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侧重解决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全面反映政府的预算的执行状况,促进部门会计体系的不断完善。

2.完善部门采购预算的编制

各级行政部门首先要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起草采购预算计划,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之后,确定部门采购预算编制的实施计划,各级部门需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计划实行采购行为,采购目录要要按照相关规定,采购申报表要细化到具体的货物,对于没有纳入振幅采购预算的采购一律不支付采购资金。

3.循序渐进的实行权责发生制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会计核算都采用循序渐进的权责发生制,部门会计由于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因此,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我国在进行部门会计改革的过程中要吸取经验教训,现阶采取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方式,随着部门会计体系的不断完善,权责发生制将逐渐扩大,实现对部门资产负债信息全面准确的核算。

4.注重部门采购信息的统计工作

加强我国部门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需要注重部门采购信息的统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部门财政部门信息化的建设,不断的完善政部门购报表的统计项目。另一方面,要重视采购信息报表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5.完善部门采购资金的拨付程序

第2篇

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政府部门(一般为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拨付给事业单位,用于其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社会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财政补贴或其他方面)的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有助于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建设等的稳健推进。具体来讲,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过程包含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维度,并且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然而,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及管理中存在太多问题,这也是文章进行相关探讨的意义所在。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深入、新业务的出现等,原有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2012年12月31日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运而生。新制度增加了有关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工资和津贴等公共财政改革会计核算相关内容以外,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新制度对收入的不同类别进行了重新界定,具体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再比如,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年度预算中的事业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此外,对净资产科目进行了相应调整,增设了科目。与原制度相比,通过对收入、支出以及结转和结余相应内容的调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将更加清晰、更加科学,这也将有助于单位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发挥出应有作用。

三、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中财务人员不规范做法

1.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照单独核算的原则进行核算。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然而部分单位的账务处理却没能贯彻这一原则,导致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状况无法得到真实、清晰的记录。

2.部分事业单位简单地将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计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而不是计入该单位收入类科目核算,必然地,其也无法可靠地反映事业单位收入状况。

3.部分单位在年终结账时,不论项目的完成情况如何,将专款支出与收到的专款相抵减,错误地反映事业单位业务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在事业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中,内容与管理均过于粗糙

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对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没能做到全员参与,多数以财务部门为主,单位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沟通与协调。预算执行力度也不够,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单位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时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给资金挪用造成空间,通常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支出,特别是用专项资金购车、建房和发放奖金福利等,进而违背预算初衷,。

(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财政预算普遍推行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基本上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方式。但是,这样的原则非常粗糙,“按实际”给现实操作留下了太多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如何“按实际”?这使得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根据,在预算编制、资金使用上缺乏规范。除了前述专项资金挪用等问题外,还存在着分配拨付缺乏透明度、监管机制不完善、项目申报不严格等问题。

(四)缺乏有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

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过程包含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维度,于2012年年初颁布并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就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绩效评价作为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的重要一方面并未得到应有重视。在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通常缺少绩效评价,没能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评价,也就无法调动各个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部门对节约专项资金的积极性,无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工作

进一步深入学习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而言,首先应在思想上有足够的重视,很多情况下,业务人员明知应专款专用却还要挤占、挪用,应从思想上阻止这样的情形发生;其次,随着相关配套措施的修改与完善,应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二)科学安排、严格把关,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现代财务管理适应财务活动性质变化的有效机制,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与基础地位。首先,应提升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只有预算编制科学,最后的变动才会比较小,才能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应该将项目安排与专项资金支出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匹配,进而形成清晰明了、一致的进度表,把项目安排尽量细化到每一个具体事项、每一笔款项的支付,使得项目安排与专项资金支出紧密相关。在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的同时,也增强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预算编制中每一笔专项资金的支出更易落实,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得以提升,资金浪费甚至挪用的现象得以有效减少。其次,应重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对用款单位或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分析,通过科学、严肃的讨论,区别事项的轻重缓急,以此为基础编制预算,进而提高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应建立专户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储与专款专用,减少或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情形的发生。

(三)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

通常而言,许多项目的申报过程并没有什么问题,其后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单位经常会在项目上偷工减料,将节余的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方面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违反了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只有监管到位,措施得力,才能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譬如,可以指派工作小组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所获得的反馈信息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

(四)加快建立并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第3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企业理财观念与资本运作能力的增强,对外投资对企业日益重要,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看,规范有关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与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准则有关投资的部分与原投资准则相比,在名称、内容、核算范围、计量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一、新旧准则关于投资的划分类别存在差异

原准则将投资按可变现性和目的不同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通常易于变现,且持有时间较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能够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例如各种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二是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这一条件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意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作为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将投资按照目的不同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见表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类似于原来的短期投资,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二是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三是属于衍生工具(注: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可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比如,企业准备运用衍生工具对某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进行套期保值,但由于套期有效性未能达到套期保值准则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将该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的实际,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新会计准则下有关投资业务核算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与新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比较分析

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在新准则中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新旧准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时。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分析

原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成本包括购买时支付的买价、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企业的债权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不含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十四条和十五条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将所有金融资产重新划分,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因此,新准则执行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价值波动体现在当期收益中,则不排除部分上市公司在新旧准则交替时将其潜亏显形化的可能,间接提高其未来收益水平。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差异分析

原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不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应在实际分得时作为投资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资产负债表日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市价低于成本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市价高于投资成本的,按投资成本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期末账面价值。

新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将其反映在企业的损益中,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每期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金额,但是也不排除有些上市公司利用这点调节利润。另外,新准则中短期投资的成本始终不变,而且能在期末反映企业短期投资的真实价值。而原准则原始投资的投资成本随着股利的发放在不断变化,不便于查看其原始投资额;资产负债表日当投资成本低于市价时不能如实反映投资的真正价值。此时,新准则的变化无疑使短期投资者当年的利润增加。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的差异分析

原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处置时,处置净收入与短期投资成本(短期投资账户余额)或账面价值(短期投资成本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后的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新准则规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执行原准则时处置产生的投资收益即为与原开始投资时相比是赔还是赚,没有考虑时间的因素,新准则中处置产生的投资收益考虑了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如果该投资在持有期间增值,按原准则处置时产生的收益将大于按新准则时的收益,而新准则将这些收益实现在不同期间,不便于企业由此在某个期间因亏损而操纵利润。

以上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时的差异可用表2直观说明。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分析

由于新旧投资准则在短期投资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时的规定不同,所以它们在会计处理上也会有许多差异。下面笔者通过具体例子说明其变动及其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例1:甲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购入乙公司流通股票10000股,每股市价10元,发生交易费用1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市价是15元。2008年1月2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3元。2月10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3000元,2008年2月28日将该项投资出售,售价为160000元。其会计处理见表3。